The Project Gutenberg eBook of 宋史 This eBook is for the use of anyone anywher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most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 at no cost and with almost no restrictions whatsoever. You may copy it, give it away or re-use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Project Gutenberg License included with this eBook or online at www.gutenberg.org. If you are not loc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you will have to check the laws of the country where you are located before using this eBook. Title: 宋史 Author: Tuotuo Release date: January 7, 2008 [eBook #24183] Language: Chinese Other information and formats: www.gutenberg.org/ebooks/24183 Credits: Produced by Ting-wei You *** START OF THE PROJECT GUTENBERG EBOOK 宋史 *** Produced by Ting-wei You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太祖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諱匡胤,姓趙氏,涿郡人也。高祖朓,是為僖祖,仕唐曆永清、文安、幽都令。朓生珽,是為順祖,曆藩鎮從事,累官兼禦史中丞。珽生敬,是為翼祖,曆營、薊、涿三州刺史。敬生弘殷,是為宣祖。周顯德中,宣祖貴,贈敬左驍騎衛上將軍。宣祖少驍勇,善騎射,事趙王王鎔,為鎔將五百騎援唐莊宗於河上,有功。莊宗愛其勇,留典禁軍。漢乾祐中,討王景於鳳翔,會蜀兵來援,戰于陳倉。始合,矢集左目,氣彌盛,奮擊大敗之,以功遷護聖都指揮使。周廣順末,改鐵騎第一軍都指揮使,轉右廂都指揮,領岳州防禦使。從征淮南,前軍卻,吳人來乘,宣祖邀擊,敗之。顯德三年,督軍平揚州,與世宗會壽春。壽春賣餅家餅薄小,世宗怒,執十餘輩將誅之,宣祖固諫得釋。累官檢校司徒、天水縣男。與太祖分典禁兵,一時榮之。卒,贈武清軍節度使、太尉。   太祖,宣祖仲子也,母杜氏。後唐天成二年,生於洛陽夾馬營,赤光繞室,異香經宿不散。體有金色,三日不變。既長,容貌雄偉,器度豁如,識者知其非常人。學騎射,輒出人上。嘗試惡馬,不施銜勒,馬逸上城斜道,額觸門楣墜地,人以為首必碎,太祖徐起,更追馬騰上,一無所傷。又嘗與韓令坤博土室中,雀鬥戶外,因競起掩雀,而室隨壞。漢初,漫遊無所遇,舍襄陽僧寺。有老僧善術數,顧曰:「吾厚贐汝,北往則有遇矣。」會周祖以樞密使征李守真,應募居帳下。廣順初,補東西班行首,拜滑州副指揮。世宗尹京,轉開封府馬直軍使。世宗即位,複典禁兵。北漢來寇,世宗率師禦之,戰于高平。將合,指揮樊愛能等先遁,軍危。太祖麾同列馳馬沖其鋒,漢兵大潰。乘勝攻河東城,焚其門。左臂中流矢,世宗止之。還,拜殿前都虞候,領嚴州刺史。   三年春,從征淮南,首敗萬眾於渦口,斬兵馬都監何延錫等。南唐節度皇甫暉、姚鳳眾號十五萬,塞清流關,擊走之。追至城下,暉曰:「人各為其主,願成列以決勝負。」太祖笑而許之。暉整陣出,太祖擁馬項直入,手刃暉中腦,並姚鳳禽之。宣祖率兵夜半至城下,傳呼開門,太祖曰:「父子固親,啟閉,王事也。」詰旦,乃得入。韓令坤平揚州,南唐來援,令坤議退,世宗命太祖率兵二千趨六合。太祖下令曰:「揚州兵敢有過六合者,斷其足!」令坤始固守。太祖尋敗齊王景達於六合東,斬首萬餘級。還,拜殿前都指揮使,尋拜定國軍節度使。   四年春,從征壽春,拔連珠砦,遂下壽州。還,拜義成軍節度、檢校太保,仍殿前都指揮使。冬,從征濠、泗,為前鋒。時南唐砦於十八裏灘,世宗方議以橐駝濟師,而太祖獨躍馬截流先渡,麾下騎隨之,遂破其砦。因其戰艦乘勝攻泗州,下之。南唐屯清口,太祖從世宗翼淮東下,夜追至山陽,俘唐節度使陳承詔以獻,遂拔楚州。進破唐人于氵鑾江口,直抵南岸,焚其營柵,又破之于瓜步,淮南平。唐主畏太祖威名,用間于世宗,遣使遺太祖書,饋白金三千兩,太祖悉輸之內府,間乃不行。五年,改忠武軍節度使。   六年,世宗北征,為水陸都部署。及莫州,先至瓦橋關,降其守將姚內斌,戰卻數千騎,關南平。世宗在道,閱四方文書,得韋囊,中有木三尺餘,題雲「點檢作天子」,異之。時張德為點檢,世宗不豫,還京師,拜太祖檢校太傅、殿前都點檢,以代永德。恭帝即位,改歸德軍節度、檢校太尉。   七年春,北漢結契丹入寇,命出師禦之。次陳橋驛,軍中知星者苗訓引門吏楚昭輔視日下複有一日,黑光摩蕩者久之。夜五鼓,軍士集驛門,宣言策點檢為天子,或止之,眾不聽。遲明,逼寢所,太宗入白,太祖起。諸校露刃列於庭,曰:「諸軍無主,願策太尉為天子。」未及對,有以黃衣加太祖身,眾皆羅拜,呼萬歲,即掖太祖乘馬。太祖攬轡謂諸將曰:「我有號令,爾能從乎?」皆下馬曰:「唯命。」太祖曰:「太后、主上,吾皆北面事之,汝輩不得驚犯;大臣皆我比肩,不得侵淩;朝廷府庫、士庶之家,不得侵掠。用令有重賞,違即孥戮汝。」諸將皆載拜,肅隊以入。副都指揮使韓通謀禦之,王彥升遽殺通於其第。太祖進登明德門,令甲士歸營,乃退居公署。有頃,諸將擁宰相范質等至,太祖見之,嗚咽流涕曰:「違負天地,今至於此!」質等未及對,列校羅彥環按劍厲聲謂質等曰:「我輩無主,今日須得天子。」質等相顧,計無從出,乃降階列拜。召文武百僚,至晡,班定。翰林承旨陶谷出周恭帝禪位制書於袖中,宣徽使引太祖就庭,北面拜受已,乃掖太祖升崇元殿,服袞冕,即皇帝位。遷恭帝及符後於西宮,易其帝號曰鄭王,而尊符後為周太后。   建隆元年春正月乙巳,大赦,改元,定有天下之號曰宋。賜內外百官軍士爵賞,貶降者敘複,流配者釋放,父母該恩者封贈。遣使遍告郡國。丙午,詔諭諸鎮將帥。戊申,賜書南唐。贈韓通中書令,命以禮收葬。己酉,遣官告祭天地社稷。複安州、華州、兗州為節度。辛亥,論翊戴功,以周義成軍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石守信為歸德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江甯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高懷德為義成軍節度使、殿前副都點檢,武信軍節度使、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張令鐸為鎮安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步軍都虞候,殿前都虞候王審琦為泰甯軍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虎捷右廂都虞候張光翰為江甯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龍捷右廂都指揮使趙彥徽為武信軍節度使,余領軍者並進爵。壬子,賜宰相、樞密、諸軍校襲衣、犀玉帶、鞍馬有差。癸醜,放南唐降將周成等歸國。乙卯,遣使分振諸州。丁巳,命周宗正郭祀周陵廟,仍以時祭享。己未,宰相表請以二月十六日為長春節。癸亥,以周天雄軍節度使、魏王符彥卿守太師,雄武軍節度使王景守太保、太原郡王,定難軍節度使、守太傅、西平王李彝殷守太尉,荊南節度使高保融守太傅,餘領節鎮者並進爵。甲子,賜皇弟殿前都虞候匡義名光義。己巳,立太廟。鎮州郭崇報契丹與北漢軍皆遁。二月乙亥,尊母南陽郡夫人杜氏為皇太后。以周宰相范質依前守司徒、兼侍中,王溥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魏仁浦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樞密使吳廷祚同中書門下二品。丙戌,長春節,賜群臣衣各一襲。三月乙巳,改天下郡縣之犯禦名、廟諱者。丙辰,南唐主李景、吳越王錢俶遣使以禦服、錦綺、金帛來賀。宿州火,遣使恤災。壬戌,定國運以火德王,色尚赤,臘用戌。癸亥,命武勝軍節度使宋延渥等率舟師巡江徼。是春,均、房、商、洛鼠食苗。夏四月癸酉,竇儼上二舞十二樂曲名、樂章。乙酉,幸玉津園。遣使分詣京城門,賜饑民粥。丙戌,浚蔡河。癸巳,昭義軍節度使李筠叛,遣歸德軍節度使石守信討之。五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庚子,遣昭化軍節度使慕容延釗、彰德軍節度使王全斌將兵出東道,與守信會討李筠。壬寅,竇儼上太廟舞曲名。癸卯,石守信敗李筠于長平。甲辰,命諸道進討。丙午,幸魏仁浦第視疾。己酉,西京作週六廟成,遣官奉遷。丁巳,詔親征,以樞密使吳廷祚留守上都,都虞候光義為大內都點檢,命天平軍節度使韓令坤屯兵河陽。己未,發京師。丁卯,石守信、高懷德破筠眾於澤州,禽 偽節度範守圖,殺北漢援兵之降者數千人,筠遁入澤州。戊辰,王師圍之。六月癸酉,有星赤色,出心。辛未,拔澤州,筠赴火死,命埋胔骼。釋河東相衛融,禁剽掠。甲申,免澤州今年租。有星赤色,出太微垣,曆上相。乙酉,伐上黨。丁亥,筠子守節以城降,赦之。上如潞。辛卯,大赦,減死罪,免附潞三十裏今年租,錄陣歿將校子孫,丁夫給複三年。甲午,永安軍節度使折德扆破北漢沙穀砦。秋七月戊申,上至自潞。壬子,幸範質第視疾。甲子,遣工部侍郎艾穎拜嵩、慶陵。乙丑,南唐進白金,賀平澤、潞。丁卯,南唐進乘輿禦服物。八月戊辰朔,禦崇元殿,行入閣儀。辛未,遣郭饗周廟。壬申,複貝州為永清軍節度。甲戌,命宰相禱雨。辛巳,以周武勝軍節度使侯章為太子太師。壬午,以光義領泰寧軍節度,依前殿前都虞候。甲申,立琅琊郡夫人王氏為皇后。戊子,南唐進賀平澤潞金銀器、羅綺以千計。九月壬寅,昭義軍節度使李繼勳焚北漢平遙縣。癸卯,三佛齊國遣使貢方物。丙午,奉玉冊諡高祖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曾祖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祖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祖妣劉氏曰簡穆皇后;皇考曰武昭皇帝,廟號宣祖。己酉,幸宜春苑。中書舍人趙逢坐從征避難,貶房州司戶參軍。己未,淮南節度李重進以揚州叛,遣石守信等討之。甲子,歸太原俘。冬十月丁卯朔,賜內外文武官冬衣有差。壬申,定縣為望、緊、上、中、下,令三年一注。壬午,河決厭次。乙酉,晉州兵馬鈐轄荊罕儒襲北漢汾州,死之。龍捷指揮石進二十九人坐不救棄市。丁亥,詔親征揚州,以都虞候光義為大內都部署,樞密使吳廷祚權上都留守。戊子,詔諸道長貳有異政、眾舉留請立碑者,委參軍驗實以聞。庚寅,發京師。十一月丁未,師傅揚州城,拔之,重進盡室自焚。戊申,誅重進党,揚州平。命諸軍習戰艦於迎鑾,南唐主懼甚,其臣杜著、薛良因詭跡來奔,帝疾其不忠,斬著下蜀市,配良廬州牙校。己酉,振揚州城中民人米一斛,十歲以下者半之。脅隸為軍者,賜衣屨遣還。庚戌,給攻城役夫死者人絹三匹,複三年。乙卯,南唐主遣使來犒師。庚申,遣其子從鎰來朝。   十二月己巳,駕還。丁亥,上至自揚。辛卯,泉州節度使留從效稱藩。   二年春正月丙申朔,上詣太后宮門稱慶。庚子,占城國王遣使來朝。壬寅,幸造船務觀習水戰。戊申,以揚州行宮為建隆寺。太僕少卿王承哲坐舉官失實,責授殿中丞。壬子,商州鼠食苗,詔免賦。謂宰臣曰:「比命使度田,多邀功弊民,當慎其選,以見朕意。」丁巳,導蔡水入潁。己未,遣郭饗周廟。靈武節度使馮繼業獻馬五百、橐駝百、野馬十。甲子,澤州刺史張崇詁坐党李重進棄市。二月丙寅,幸飛山營,閱炮車。壬申,疏五丈河。癸酉,有司奏進士合格者十一人。荊南高保勖進黃金什器。甲戌,幸城南,觀修水匱。丁醜,南唐進長春節禦衣、金帶及金銀器。己卯,賜天雄軍節度符彥卿粟。禁春夏捕魚射鳥。己醜,定竊盜律。三月丙申,內酒坊火,酒工死者三十余人,乘火為盜者五十人,擒斬三十八人,餘以宰臣諫獲免。酒坊使左承規、副使田處岩以酒工為盜,坐棄市。閏月己巳,幸玉津園。謂侍臣曰:「沉湎非令儀,朕宴偶醉,恒悔之。」壬辰,南唐進謝賜生辰金器、羅綺。丁醜,金、商、房三州饑,振之。癸未,幸迎春苑宴射。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壬寅,詔郡國置前代帝王、賢臣陵塚戶。己酉,無棣男子趙遇詐稱皇弟,伏誅。己未,商河縣令李瑤坐贓杖死,左贊善大夫申文緯坐失覺察除籍。庚申,班私煉貨易鹽及貨造酒麴律。五月癸亥朔,以皇太后疾,赦雜犯死罪已下。乙丑,天狗墮西南。丙寅,三佛齊國來獻方物。丁醜,以安邑、解兩池鹽給徐、宿、鄆、濟。庚寅,供奉官李繼昭坐盜賣官船棄市。詔諸道郵傳以軍卒遞。六月甲午,皇太后崩于滋德殿。己亥,群臣請聽政,從之。庚子,以太后喪,權停時享。辛醜,見百官於紫宸殿門。壬子,祈雨。庚申,釋服。秋七月壬戌,以皇太后殯,不受朝。辛未,晉州神山縣谷水泛出鐵,方圓二丈三尺,重七千斤。壬申,以光義為開封府尹,光美行興元尹。己卯,隴州進黃鸚鵡。八月壬辰朔,不視朝。壬寅,詔諸大辟送所屬州軍決判。甲辰,南唐主李景死,子煜嗣,遣使請追尊帝號,從之。己酉,執易定節度使、同平章事孫行友,削官勒歸私第。辛亥,幸崇夏寺,觀修三門。女直國遣使來朝獻。大名府永濟主簿郭顗坐贓棄市。庚申,《周世宗實錄》成。九月壬戌朔,不禦殿。南唐遣使來進金銀、繒彩。甲子,契丹解利來降。荊南節度使高保勖遣其弟保寅來朝。戊子,遣使南唐賻祭。冬十月癸巳,南唐遣其臣韓熙載、田霖來會皇太后葬。丙申,遣樞密承旨王仁贍賜南唐禮物。戊戌,禁邊民盜塞外馬。辛醜,丹州大雨、雹。丙午,葬明憲皇太后于安陵。十一月辛酉朔, 不視朝。甲子,太后祔廟。己巳,幸相國寺,遂幸國子監。癸酉,沙州節度使來曹元忠、瓜州團練使曹延繼等遣使獻玉鞍勒馬。十二月壬申,回鶻可汗景瓊遣使獻方物。乙未,李繼勳敗北漢軍,俘遼州刺史傅廷彥、弟勳來獻。辛醜,幸新修河倉。庚戌,畋於近郊。癸醜,遣使賜南唐、吳越馬、羊、橐駝有差。   三年春正月庚申朔,以喪不受朝賀。己已,淮南饑,振之。庚午,幸迎春苑宴射。甲戌,廣皇城。詔郡國長吏勸民播種。丙子,瓜沙歸義節度使曹元忠獻馬。庚辰,女直國遣使只骨來獻。詔郡國不得役道路居民。癸未,幸國子監。二月丙辰,複幸國子監,遂如迎春苑宴從官。庚寅,詔文班官舉堪為賓佐、令錄者各一人,不當者比事連坐。甲午,詔自今百官朝對,須陳時政利病,無以觸諱為懼。乙未,滑州節度使張建豐坐失火免官。己亥,更定竊盜律。壬午,上謂侍臣曰:「朕欲武臣盡讀書以通治道,何如?」左右不知所對。甲寅,北漢寇潞、晉,守將擊走之。三月戊午朔,厭次霣霜殺桑。壬戌,三佛齊國遣使來獻。癸亥,禱雨。丁卯,幸太清觀,遂幸開封尹後園宴射。己巳,大雨。詔申律文諭郡國,犯大辟者刑部審覆。乙亥,遣使賜南唐主生辰禮物。丁醜,女直國遣使來獻。丁亥,命徙北漢降人于邢、洺。夏四月乙未,延州大雨雪,趙、衛二州旱。丙申,寧州大雨雪,溝洫冰。戊戌,幸太清觀。庚子,回鶻阿督等來獻方物。壬寅,丹州雪二尺。乙巳,贈兄光濟為邕王,弟光贊為夔王,追冊夫人賀氏為皇后。五月甲子,幸相國寺禱雨,遂幸迎春苑宴射。乙亥,海州火。開太行運路。癸未,命使檢諸州旱。甲申,詔均戶役,敢蔽占者有罪。複幸相國寺禱雨。乙酉,廣大內。齊、博、德、相、霸五州自春不雨,以旱,減膳徹樂。六月辛卯,振宿州饑。癸巳,吳廷祚以雄武軍節度使罷。乙未,賜酒國子監。丁酉,幸太清觀。己亥,減京畿、河北死罪以下。壬寅,京師雨。壬子,蕃部尚波於等爭采造務,以兵犯渭北,知秦州高防擊走之。乙卯,幸迎春苑宴射。黃陂縣有象自南來食稼。秋七月庚申,南唐遣其臣翟如璧謝賜生辰禮,貢金銀、錦綺千萬。壬戌,放南唐降卒弱者數千人歸國。乙丑,免舒州菰蒲新稅。丁卯,潞州大雨、雹。索內外軍不律者配沙門島。己卯,北漢捉生指揮使路貴等來降。辛巳,遣從臣十人檢河北旱。癸未,兗、濟、德、磁、洺五州蝝。   八月癸巳,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坐以糠土雜軍糧,磔於市。乙未,用知制誥高錫言,諸行賂獲薦者許告訐,奴婢鄰親能告者賞。詔注諸道司法參軍皆以律疏試判。詔尚書吏部舉書判拔萃科。九月庚午,吐蕃尚波於等歸伏羌縣地。壬申,修武成王廟。丙子,占城國來獻。禁伐桑、棗。冬十月乙酉朔,賜百官冬服有差。丙戌,幸太清觀,遂幸造船務,觀習水戰。己亥,幸嶽台,命諸軍習騎射,複幸玉津園。辛醜,以樞密副使趙普為樞密使。辛亥,畋近郊。十一月癸亥,禁奉使請托。縣令考課以戶口增減為黜陟。丙寅,南唐遣其臣顧彝來朝。丙子,三佛齊國遣使李麗林等來獻,高麗國遣李興祐等來朝。己卯,畋於近郊。壬午,賜南唐建隆四年曆。十二月丙戌,詔縣置尉一員,理盜訟。置弓手,視縣戶為差。戊戌,蒲、晉、慈、隰、相、衛六州饑,振之。庚子,班捕盜令。甲辰,衡州刺史張文表叛。是歲,周鄭王出居房州。   乾德元年春正月甲寅朔,不禦殿。乙卯,發關西鄉兵赴慶州。丁巳,修畿內河堤。己未,遣使賜南唐、吳越馬、橐駝、羊有差。庚申,遣山南東道節度使慕容延釗率十州兵以討張文表。乙丑,幸造船務,觀造戰船。甲戌,詔荊南發水卒三千應延釗於潭。己卯,女直國遣使來獻。   二月壬辰,周保權將楊師璠梟文表於朗陵市。甲午,慕容延釗入荊南,高繼沖請歸朝,得州三、縣十七。乙未,克潭州。辛亥,澶、滑、衛、魏、晉、絳、蒲、孟八州饑,命發廩振之。三月辛未,幸金鳳園習射,七發皆中。符彥卿等進馬稱賀,乃遍賜從臣名馬、銀器有差。壬申,高繼沖籍其錢帛芻粟來上。癸酉,班新定律。戊寅,慕容延釗破三江口,下嶽州,克復朗州,湖南平。得州十四、監一、縣六十六。夏四月,旱。甲申,遍禱京城祠廟,夕雨。減荊南朗州、潭州管內死罪一等,鹵掠者給主。乙酉,遣使祭南嶽。丁亥,幸國子監,遂幸武成王廟,宴射玉津園。庚寅,出內錢募諸軍子弟鑿習戰池。辛卯,《建隆應天曆》成,禦制序。壬辰,賞湖南立功將士。癸巳,幸玉津園。丙申,兵部郎中曹匪躬棄市,海陵鹽城屯田副使張藹除名,並坐不法。庚子,荊南節度使高繼沖進助宴金銀、羅紈、柱衣、屏風等物。癸卯,辰、錦、敘等州歸順。甲辰,詔疏鑿三門。禁涇、原、邠、慶等州補蕃人為邊鎮將。夏西平王李彝興獻犛牛一。乙巳,幸玉津園,閱諸軍騎射。丙午,免湖南茶稅,禁陝州鹽井。辛亥,貸澶州民種食。五月壬子朔,禱雨京城。甲寅,遣使禱雨嶽瀆。乙丑,廣大內。庚午,給荊南管內符印。癸酉,幸玉津園。六月乙酉,免潭州諸縣無名配斂。壬辰,暑,罷營造,賜工匠衫履。乙未,詔荊南兵願歸農者聽。丙申,詔歷代帝王三年一饗,立漢光武、唐太宗廟。己亥,澶、濮、曹、絳蝗,命以牢祭。庚子,百官三上表請舉樂,從之。減左右仗千牛員。丙午,雨。詔蠟祀,廟、社皆用戌臘一日。己酉,命習水戰于新池。秋七月辛亥朔,定州縣所置雜職、承符、廳子等名數。甲寅,以湖湘歿王事靳彥朗男承勳等三十人補殿直。丙辰,幸新池,賜役夫錢,遂幸玉津園。丁巳,安國軍節度使王全斌等率兵入太原境,以俘來獻,給錢米以釋之。己未,詔民有疾而親屬遺去者罪之。癸亥,湖南疫,賜行營將校藥。丁卯,幸武成王廟,遂幸新池,觀習水戰。己巳,朗州賊將汪端寇州城,都監尹重睿擊走之。詔免荊南管內夏稅之半。甲戌,釋周保權罪。乙亥,詔繕朗州城,免其管內夏稅。丁醜,分命近臣禱雨。己卯,班《重定刑統》等書。八月壬午,殿前都虞候張瓊以陵侮軍校史珪、石漢卿等,為所誣譖,下吏,瓊自殺。丙戌,遣給事中劉載朝拜安陵。丁亥,王全斌攻北漢樂平縣,降之。辛卯,以樂平縣為平晉軍,降卒千八百人為效順軍人,賜錢帛。壬辰,詔九經舉人下第者再試。癸巳,女直國遣使獻名馬。蠲登州沙門島民稅,令專治船渡馬 。丙申,北漢靜陽十八砦首領來降。泉州陳洪進遣使來朝貢。齊州河決。京師雨。己亥,契丹幽州岐溝關使柴廷翰等來降。癸卯,宰相質率百官上尊號,不允。九月甲寅,三上表請,從之。丙寅,宴廣政殿,始用樂。丁卯,責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李處耘為淄州刺史。戊辰,女直國遣使獻海東青名鷹。丙子,禁朝臣公薦貢舉人。賜南唐羊萬口。磔汪端於朗州。戊寅,北漢引契丹兵攻平晉,遣洺州防禦使郭進等救之。冬十月庚辰,詔州縣征科置簿籍。己亥,畋近郊。丁未,吳越國王進郊祀禮金銀、珠器、犀象、香藥皆萬計。十一月乙卯,荊南節度使高繼沖進郊祀銀萬兩。甲子,有事南郊,大赦,改元乾德。百官奉玉冊上尊號曰應天廣運仁聖文武至德皇帝。丙寅,南唐進賀南郊尊號、銀絹萬計。丁卯,賜近臣襲衣、金帶、器幣、鞍馬有差。乙亥,畋近郊。十二月庚辰,殿前祗候李璘以父仇殺員僚陳友,璘自首,義而釋之。辛巳,開封府尹光義、興元尹光美各益食邑,賜功臣號;宰相質、溥、仁浦並特進,易封,益食邑;樞密使普加光祿大夫,易功臣號;文武臣僚各進階、勳、爵、邑。甲申,皇后王氏崩。辛卯,罷登州都督。己亥,泉州陳洪進遣使貢白金千兩,乳香、茶藥皆萬計。己巳,南唐主上表乞呼名,詔不允。閏月己酉朔,校醫官,黜其藝不精者二十二人。甲寅,命近臣祈雪。丁卯,覆試拔萃科,田可封、宋白、譚利用等稱旨,賜與有差。辛未,卜安陵於鞏縣。乙亥,折德扆敗北漢軍於府州城下,禽其將楊璘。乙太常議,奉赤帝為感生帝。   二年春正月辛巳,諭郡國長吏勸農耕作。有象入南陽,虞人殺之,以齒、革來獻。京師雨雪、雷。癸未,幸迎春苑宴射。甲申,詔著四時聽選式。回鶻遣使獻方物。戊子,質以太子太傅、溥以太子太保、仁浦仍尚書左僕射罷。庚寅,以趙普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李崇矩樞密使。壬辰,詔親試製舉三科,不限官庶,許直詣閣門進狀。甲辰,詔諸道獄詞令大理、刑部檢詳,或淹留差失致中書門下改正者,重其罪。乙已,幸玉津園宴射。丁未,詔縣令、簿、尉非公事毋至村落。令、錄、簿、尉諸職官有耄耋篤疾者舉劾之。二月戊申朔,北漢遼州刺史杜延韜以城來降。癸醜,遣使振陝州饑。導潩水入京。丁巳,治安陵,隧壞,役兵壓死者二百人,命有司瘞恤。庚午,府州俘北漢衛州刺史楊璘來獻。甲戌,南唐進改葬安陵銀綾絹各萬計。浚汴河。三月辛巳,幸教船池,賜水軍將士衣有差,還,幸玉津園宴射。乙未,北漢耀州團練使周審玉等來降。丁酉,遣使祈雨於五嶽。禁臣僚往來假官軍部送。辛醜,遣攝太尉光義奉冊寶上明憲皇太后諡曰昭憲,皇后賀氏諡曰孝惠,王氏諡曰孝明。夏四月丁未朔,策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博州判官穎贄中第。戊申,振河中饑。己酉,免諸道今年夏稅之無苗者。乙卯,葬昭憲皇太后、孝明皇后于安陵。乙丑,始置參知政事,以兵部侍郎薛居正、呂余慶為之。己已,靈武饑,轉涇粟以餉。壬申,祔二後於別廟。徙永州諸縣民之畜蠱者三百二十六家於縣之僻處,不得複齒於鄉。五月己卯,知制誥高錫坐受藩鎮賂,貶萊州司馬。辛巳,宗正卿趙礪坐贓杖、除籍。癸未,幸玉津園宴射。六月己酉,以光義為中書令,光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子德昭貴州防禦使。庚申,幸相國寺,遂幸教船池、玉津園。辛未,河南、北及秦諸州蝗,惟趙州不食稼。秋七月乙亥,春州暴水溺民。庚辰,郃陽雨雹。辛巳,幸玉津園。還,幸新池,觀習水戰。辛卯,詔翰林學士陶谷、竇儀舉堪為藩郡通判者各一人,不當者連坐。九月甲戌朔,《周易》博士奚嶼責乾州司戶,庫部員外王貽孫責左贊善大夫,並坐試任子不公。戊子,延州雨雹。乙未,幸北郊觀稼。辛醜,太子太傅質薨。壬寅,潘美等克郴州。冬十月戊申,周紀王熙謹薨。輟視朝。十一月甲戌,命忠武軍節度使王全斌為西川行營前軍兵馬都部署,武信軍節度崔彥進副之,將步騎三萬出鳳州道;江甯軍節度使劉光義為西川行營前軍兵馬副都部署,樞密承旨曹彬副之,將步騎二萬出歸州道以伐蜀。乙亥,宴西川行營將校於崇德殿,示川峽地圖,授攻取方略,賜金玉帶、衣物 各有差。壬辰,畋近郊。十二月乙巳,釋廣南郴州都監陳琄等二百人。戊申,劉光義拔夔州,蜀節度高彥儔自焚。丁巳,蠲歸、峽秋稅。辛酉,王全斌克萬仞、燕子二砦,下興州,連拔石圌等二十餘砦。甲子,光義拔巫山等砦,斬蜀將南光海等八千級,禽其戰翟都指揮袁德宏等千二百人。全斌先鋒史進德敗蜀人於三泉砦,禽其節度使韓保正、李進等。南唐進銀二萬兩、金銀器皿數百事。庚午,詔招複山林聚匿。辛未,畋北郊。 本紀第二   ○太祖二   三年春正月癸酉朔,以出師,不禦殿。甲戌,王全斌克劍門,斬首萬餘級,禽蜀樞密使王昭遠、澤州節度趙崇韜。乙亥,詔瘞征蜀戰死士卒,被傷者給繒帛。壬午,全斌取利州。乙酉,蜀主孟昶降。得州四十五、縣一百九十八、戶五十三萬四千三十有九。高麗國王遣使來朝獻。戊子,吏部郎中鄧守中坐試吏不當,責本曹員外郎。癸巳,劉光義取萬、施、開、忠四州,遂州守臣陳愈降。乙未,詔撫西川將吏百姓。丙申,赦蜀,歸俘獲,除管內逋賦,免夏稅及沿征物色之半。二月癸卯,南唐、吳越進長春節禦衣、金銀器、錦綺以千計。甲辰,遣皇城使竇思儼迎勞孟昶。丁未,全州大水。庚申,王全斌殺蜀降兵二萬七千人于成都。三月癸酉,詔置義倉。   是月,兩川賊群起,先鋒都指揮使高彥暉死之,詔所在攻討。夏四月乙巳,回鶻遣使獻方物。癸醜,職方員外郎李岳坐贓棄市。南唐進賀收蜀銀絹以萬計。戊午,遣中使給蜀臣鞍馬、車乘於江陵。癸亥,募諸軍子弟導五丈河,通皇城為池。五月辛未朔,詔還諸道幕職、令錄經引對者,以涉途遠近,差減其選。壬申,幸迎春苑宴射。乙亥,遣開封尹光義勞孟昶於玉津園。丙戌,見孟昶於崇元殿,宴昶等於大明殿。丁亥,賜將士衣服錢帛。戊子,大赦,減死罪一等。壬辰,宴孟昶及其子弟於大明殿。六月甲辰,以孟昶為中書令、秦國公,昶子弟諸臣錫爵有差。庚戌,孟昶薨。秋七月,珍州刺史田景遷內附。壬辰,追封孟昶為楚王。丁酉,幸教船池,遂幸玉津園宴射。八月戊戌朔,詔籍郡國驍勇兵送闕下。癸卯,河決陽武縣。庚戌,詔王全斌等廩蜀亡命兵士家。乙卯,河溢河陽,壞民居。戊午,殿直成德鈞坐贓棄市。己未,鄆州河水溢,沒田。辛酉,壽星見。九月己巳,閱諸道兵,以騎軍為驍雄,步軍為雄武,並隸親軍。壬申,詔蜀諸郡各置克寧軍五百人。辛巳,河決澶州。戊子,幸西水磑。十月丁酉朔,大霧。己未,太子中舍王治坐受贓殺人,棄市。丙寅,濟水溢鄒平。十一月丙子,甘州回鶻可汗遣僧獻佛牙、寶器。乙未,劍州刺史張仁謙坐殺降,貶宋州教練。十二月丁酉朔,詔婦為舅姑喪者齊、斬。己亥,詔西川管內監軍、巡檢毋預州縣事。戊午,甘州回鶻可汗、于闐國王等遣使來朝,進馬千匹、橐駝五百頭、玉五百圍、琥珀五百斤。   四年春正月丙子,遣使分詣江陵、鳳翔,賜蜀群臣家錢帛。丁亥,命丁德裕等率兵巡撫西川。己醜,幸迎春苑宴射。二月癸卯,視皇城役。丙辰,于闐國王遣其子德從來獻。安國軍節度使羅彥瑰等敗北漢于靜陽,擒其將鹿英。辛酉,試下第舉人。甲子,免西川今年夏稅及諸征之半,田不得耕者盡除之。嶽州火。三月癸酉,罷義倉。甲戌,占城國遣使來獻。癸未,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各賜錢三萬,遊西域。夏四月丁酉,占城遣使來獻。丙午,潭州火。壬子,罷光州貢鷹鷂。丁巳,契丹天德軍節度使于延超與其子來降。進士李藹坐毀釋氏,辭不遜,黥杖,配沙門島。庚申,幸燕國長公主第視疾。五月,南唐賀文明殿成,進銀萬兩。甲戌,光祿少卿郭巳坐贓棄市。乙亥,閱蜀法物、圖書。丁醜,詔蜀郡敢有不省父母疾者罪之。辛巳,潭州火。壬午,澶州進麥兩歧至六歧者百六十五本。辛卯,熒惑犯軒轅。六月甲午,東阿河溢。甲辰,河決觀城。月犯心前星。丙午,澧州刺史白全紹坐縱紀綱規財部內免官。詔人臣家不得私養宦者,內侍年三十以上方許養一子,士庶敢有閹童男者不赦。己酉,果州貢禾,一莖十三穗。秋七月丙寅,詔蜀官將吏及姻屬疾者,所在給醫藥、錢帛。戊辰,西南夷首領董暠等內附。己巳,幸造船務,又幸開封尹北園宴射。癸酉,賜西川行營將士錢帛有差。庚辰,罷劍南蜀米麥征。華州旱,免今年租。給州縣官奉戶。八月丁酉,詔除蜀倍息。庚子,水壞高苑縣城。壬寅,詔憲臣及吏、刑部官三周歲滿日,即轉授加恩。庚戌,樞密直學士馮瓚、綾錦副使李美、殿中侍御史李檝為宰相趙普陷,以贓論死,會赦,流沙門島,逢恩不還。辛亥,幸玉津園宴射。京兆府貢野蠶繭。壬子,衡州火。乙卯,錄囚。丙辰,河決滑州,壞靈河大堤。普州兔食稼。閏月乙丑,河溢入南華縣。己巳,衡州火。乙亥,詔:民能樹藝、開墾者不加征,令、佐能勸來者受賞。九月壬辰朔,水。虎捷指揮使孫進、龍衛指揮使吳瑰等二十七人,坐党呂翰亂伏誅,夷進族。庚子,占城獻馴象。乙巳,幸教船池,遂幸玉津園觀衛士騎射。丙午,詔吳越立禹廟於會稽。冬十月辛酉朔,命太常複二舞。癸亥,詔諸郡立古帝王陵廟,置戶有差。己巳,禁吏卒以巡察擾民。十二月庚辰,妖人張龍兒等二十四人伏誅,夷龍兒、李土、楊密、聶贇族   五年春正月戊戌,治河堤。丁未,合州漢初縣上青樛木中有文曰「大連宋」。甲寅,王全斌等坐伐蜀黷貨殺降,全斌責崇義軍節度使,崔彥進責昭化軍節度使,王仁贍責右衛大將軍。丙辰,詔伐蜀將校有受蜀人錢物者,並即還主。丁巳,賞伐蜀功,曹彬、劉光義等進爵有差。二月庚申朔,幸造船務,遂幸城西觀衛士騎射。甲子,薛居正、呂余慶並為吏部侍郎、依前參知政事。己醜,幸教船池。三月甲辰,詔翰林學士、常參官於幕職、州縣及京官內各舉堪任常參官者一人,不當者連坐。乙巳,詔諸道舉部內官吏才德優異者。丙午,以普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崇矩檢校太傅。是日,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宴射。丙辰,北漢石盆砦招收指揮使閻章以砦來降。五星聚奎。夏五月乙巳,賜京城貧民衣。北漢鴻唐砦招收指揮使樊暉以砦來降。甲寅,王溥為太子太傅。六月戊午朔,日有食之。辛巳,幸建隆觀,遂幸飛龍院。丁亥,牂牁順化王子等來獻方物。七月丁酉,禁毀銅佛像。己酉,免水旱災戶今年租。八月甲申,河溢入衛州城,民溺死者數百。   九月壬辰,倉部員外郎陳郾坐贓棄市。甲午,西南蕃順化王子部才等遣使獻方物。己酉,畋近郊。十一月乙酉朔,工部侍郎毋守素坐居喪娶妾免。供奉武仁海坐枉殺人棄市。   十二月丙辰,禁新小鐵鑞等錢、疏惡布帛入粉藥者。癸酉,升麟州為建寧軍節度。趙普以母憂去位,丙子,起複。   開寶元年春正月甲午,增治京城。陝之集津、絳之垣曲、懷之武陟饑,振之。己亥,北漢偏城砦招收指揮使任恩等來降。三月庚寅,班縣令、尉捕盜令。癸巳,幸玉津園。乙巳,有馴象自至京師。夏四月乙卯,幸節度使趙彥徽第視疾。五月丁未,賜南唐米麥十萬斛。六月癸醜朔,詔民田為霖雨、河水壞者,免今年夏稅及沿征物。癸亥,詔荊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不得別財異居。丁醜,太白晝見。戊寅,複見。辛巳,龍出單父民家井中,大風雨,漂民舍四百區,死者數十人。秋七月丙申,幸鐵騎營,賜軍錢羊酒有差。北漢穎州砦主胡遇等來降。丙午,幸鐵騎營,遂幸玉津園。戊申,坊州刺史李懷節坐強市部民物,責左衛率府率。北漢主劉鈞卒,養子繼恩立。八月乙卯,按鶻於近郊,還,幸相國寺。戊午,又按鶻於北郊,還,幸飛龍院。丙寅,遣客省使盧懷忠等二十二人率禁軍會潞州。戊辰,命昭義軍節度使李繼勳等征北漢。九月辛巳朔,禁錢出塞。癸未,監察禦史楊士達坐鞠獄濫殺棄市。庚子,李繼勳敗北漢於銅溫河。己酉,北漢供奉官侯霸榮弑其主繼恩,繼元立。冬十月己未,畋近郊,還,幸飛龍院。丙子,吳越王遣其子惟浚來朝貢。十一月癸卯,日南至,有事南郊,改元開寶。大赦,十惡、殺人、官吏受贓者不原。宰相普等奉玉冊寶,上尊號曰應天廣運大聖神武明道至德仁孝皇帝。十二月甲子,行慶,自開封興元尹、宰相、樞密使及諸道蕃侯,並加勳爵有差。乙丑,大食國遣使獻方物。   二年春正月己卯朔,以出師,不禦殿。二月乙卯,命昭義軍節度使李繼勳為河東行營前軍都部署,侍衛步軍指揮使党進副之,宣徽南院使曹彬為都監,棣州防禦使何繼筠為石嶺關部署,建雄軍節度使趙贊為汾州路部署,以伐北漢。宴長春殿。命彰德軍節度使韓仲贇為北面都部署,彰義軍節度使郭延義副之,以防契丹。戊午,詔親征。己酉,以開封尹光義為上都留守,樞密副使沈義倫為大內部署、判留司三司事。甲子,發京師。乙亥,雨,駐潞州。三月壬辰,發潞州。乙未,李繼勳敗北漢軍於太原城下。戊戌,駕傅城下。庚子,觀兵城南,築長連城。辛醜,幸汾河,作新橋。發太原諸縣丁數萬集城下。癸卯,北漢史昭文以憲州來降,乙巳,臨城南,謂汾水可以灌其城,命築長堤壅之,決晉祠水注之。遂砦城四面,繼勳軍于南,贊軍於西,彬軍于北,進軍於東,乃北引汾水灌城。辛亥,遣海州刺史孫方進率兵圍汾州。四月戊申,幸城東觀築堤。壬子,複幸城東。己未,何繼筠敗契丹于陽曲,斬首數千級,俘武州刺史王彥符以獻,命陳示所獲首級、鎧甲於城下。壬戌,幸汾河觀造船。戊辰,幸城西上生院。丙子,複幸城西。五月癸未,韓仲贇敗契丹於定州北。自戊子至庚寅,命水軍載弩環攻,橫州團練使王廷義、殿前都虞候石漢卿死之。甲午,北漢趙文度以嵐州來降。甲辰,都虞候趙廷翰奏,諸軍欲登城以死攻,上湣之,不允。閏月戊申,雉圮,水注城中,上遽登堤觀。己酉,右僕射魏仁浦薨。壬子,乙太常博士李光贊言,議班師。己未,命兵士遷河東民萬戶于山東。庚申,分命使臣率兵赴鎮、潞。壬戌,駕還。戊辰,駐蹕於鎮州。六月丙子朔,發鎮州。癸巳,至自太原。曲赦京城囚。秋七月丁巳,幸封禪寺。詔鎮、深、趙、邢、洺五州管內鎮、砦、縣悉城之。甲子,大宴,賜宰相、樞密使、翰林學士、節度、觀察使襲衣金帶。戊辰,西南夷順化王子武才等來獻方物。癸酉,幸新水磑。汴決下邑。乙亥,壽星見。八月丁亥,詔川峽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別籍異財者,論死。九月乙巳朔,幸武成王廟。壬戌,幸玉津園宴射。冬十月戊子,畋近郊。庚寅,散指揮都知杜延進等謀反伏誅,夷其族。詔相、深、趙三州丁夫死太原城下者,複其家。庚子,以王溥為太子太師,武衡德為太子太傅。癸卯,西川兵馬都監張延通、內臣張嶼、引進副使王玨為丁德裕所譖,延通坐不遜誅,嶼、玨並杖配。十一月丙午,幸鎮甯軍節度使張令鐸第視疾。甲寅,畋近郊,還,幸金鳳園。庚申,回鶻、於闐遣使來獻方物。十二月癸未,幸中書視宰相趙普疾。己亥 ,右贊善大夫王昭坐監大盈倉,其子與倉吏為奸贓,奪兩任、配隸汝州。丁德裕誣奏西川轉運使李鉉指斥,事既直,猶坐酒失,責授右贊善大夫。   三年春正月癸卯朔,雨雪,不禦殿。癸醜,增河堤。辛酉,詔民五千戶舉孝弟彰聞、德行純茂者一人,奇才異行不拘此限,裏閭郡國遞審連署以聞,仍為治裝詣闕。二月庚寅,幸西茶庫,遂幸建隆觀。三月庚戌,詔閱進士十五舉以上司馬浦等百六人,並賜本科出身。辛亥,賜處士王昭素國子博士致仕。丙辰,殿中丞張顒坐先知潁州政不平,免官。己未,幸宰相趙普第視疾。夏四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丁亥,幸寺觀禱雨。辛卯,雨。甲午,幸教船池。己亥,罷河北諸州鹽禁。詔郡國非其土產者勿貢。五月丁未,禁京城民畜兵器。癸醜,幸城北觀水磑。癸亥,賜諸班營舍為雨壞者錢有差。六月乙未,禁諸州長吏親隨人掌廂鎮局務。秋七月乙巳,立報水旱期式。壬子,詔蜀州縣官以戶口差第省員加祿,尋詔諸路亦如之。戊辰,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宴射。八月戊子,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九月己亥朔,命潭州防禦使潘美為貴州道兵馬行營都部署,朗州團練使尹崇珂副之。遣使發十州兵會賀州,以伐南漢。甲辰,詔:西京、鳳翔、雄、耀等州,周文、成、康三王,秦始皇,漢高、文、景、武、元、成、哀七帝,後魏孝文,西魏文帝,後周太祖,唐高祖、太宗、中宗、肅宗、代宗、德、順、文、武、宣、懿、僖、昭諸帝凡二十七陵嘗被盜發者,有司備法服、常服各一襲,具棺槨阝重葬,所在長吏致祭。己酉,幸開寶寺觀新鐘。丙辰,女直國遣使齎定安國王烈萬華表,獻方物。丁卯,潘美等敗南漢軍萬眾于富州,下之。十月庚辰,克賀州。十一月壬寅,下昭、桂二州。乙巳,減桂陽歲貢白金額。癸醜,右領軍衛將軍石延祚坐監倉與吏為奸贓,棄市。癸亥,定州駐泊都監田欽祚敗契丹於遂城。丙寅,以曹州舉德行孔蟾為章丘主簿。十二月壬申,潘美等下連州。辛卯,大敗南漢軍萬余於韶州,下之。癸巳,增河堤。   四年春正月戊戌朔,以出師,不視朝。丙午,罷諸道州縣攝官。丁未,右千牛衛大將軍桑進興坐贓棄市。癸醜,潘美等取英州、雄州。二月丁亥,南漢劉钅長遣其左僕射蕭漼等以表來上。己醜,潘美克廣州,俘劉鋹,廣南平。得州六十、縣二百十四、戶十七萬二百六十三。辛卯,大赦廣南,免二稅,偽署官仍舊。三月乙未,幸飛龍院,賜從臣馬。丙申,詔廣南有賣人男女為奴婢轉傭利者,並放免。偽政有害於民者具以聞,除之。增前代帝王守陵戶二。夏四月丙寅朔,前左監門衛將軍趙玭訴宰相趙普,坐誣毀大臣,汝州安置。丁卯,三佛齊國遣使獻方物。己巳,詔禁嶺南商稅、鹽、曲,如荊湖法。辛未,幸永興軍節度使吳廷祚第視疾。癸未,幸開寶寺。辛卯,南唐遣其弟從諫來朝貢。發廂軍千人修前代陵寢之在秦者。壬辰,監察禦史閭丘舜卿坐前任盜用官錢,棄市。五月乙未朔,禦明德門受劉鋹俘,釋之;斬其柄臣龔澄樞、李托、薛崇譽。大宴於大明殿,鋹預焉。丁酉,賞伐廣南功,潘美、尹崇珂等進爵有差。六月癸酉,遣使祀南海。丁醜,命翰林試南漢官,取書判稍優者,授令、錄、簿、尉。壬午,以孝子羅居通為延州主簿。封劉鋹為恩赦侯。乙酉,罷賀州銀場。賜劉鋹月奉外錢五萬、米麥五千斛。河決原武,汴決穀熟。秋七月戊戌,賜開封尹光義門戟十四。庚子,幸新修水磑,賜役人錢帛有差。戊午,複著內侍養子令。癸亥,幸建武軍節度使何繼筠第視疾。汴決宋城。八月壬申,文武百官上尊號,不允。辛卯,景星見。冬十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己巳,詔偽作黃金者棄市。庚午,太子洗馬王元吉坐贓棄市。辛巳,除廣南舊無名配斂。甲申,詔十月後犯強竊盜者,郊赦不原。丙戌,放廣南民驅充軍者。十一月癸巳朔,南唐遣其弟從善,吳越國王遣其子惟浚,以郊祀來朝貢。南唐主煜表乞去國號呼名,從之。庚戌,詔諸道所罷攝官三任無遺闕者以聞。河決澶州,通判姚恕坐不即上聞,棄市。己未,日南至,有事南郊,大赦,十惡、故劫殺、官吏受贓者不原。詔置諸州幕職官奉戶。壬戌,蜀班內殿直四十人,援禦馬直例乞賞,遂撾登聞鼓,命各杖二十,翌日,悉斬于營,都指揮單斌等皆杖、降。十二月癸亥朔,賜南郊執事官器幣有差。丁卯,行慶,開封尹光義、興元尹光美、貴州防禦使德昭、宰相趙普並益食邑。己巳,內外文武官遞進勳爵。辛未,賜九經李符本科出身。壬午,畋近郊。 本紀第三   ○太祖三   五年春正月壬辰朔,雨雪,不禦殿。禁鐵鑄浮屠及佛像。庚子,前盧氏縣尉鄢陵許永年七十有五,自言父瓊年九十九,兩兄皆八十余,乞一官以便養。因召瓊厚賜之,授永鄢陵令。壬寅,省州縣小吏及直力人。乙巳,罷襄州歲貢魚。二月丙子,詔沿河十七州各置河堤判官一員。庚辰,以鳳州七房銀冶為開寶監。庚寅,以兵部侍郎劉熙古參知政事。閏月壬辰,禮部試進士安守亮等諸科共三十八人,召對講武殿,始放榜。庚戌,升密州為安化軍節度。三月庚午,賜潁州龍騎指揮使仇興及兵士錢。辛未,占城國王波美稅遣使來獻方物。壬申,幸教船池習戰。乙酉,殿中侍御史張穆坐贓棄市。夏四月庚寅朔,三佛齊國主釋利烏耶遣使來獻方物。丙午,遣使檢視水災田。丙寅,遣使諸州捕虎。五月庚申,賜恩赦侯劉鋹錢一百五十萬。乙丑,命近臣祈晴。並廣南州十三、縣三十九。丙寅,罷嶺南采珠媚川都卒為靜江軍。辛未,河決濮陽,命潁州團練使曹翰往塞之。甲戌,以霖雨,出後宮五十餘人,賜予以遣之。丁亥,河南、北淫雨,澶、滑、濟、鄆、曹、濮六州大水。六月己醜,河決陽武,汴決穀熟。丁酉,詔:淫雨河決,沿河民田有為水害者,有司具聞除租。戊申,修陽武堤。秋七月己未,右拾遺張恂坐贓棄市。癸未,邕、容等州獠人作亂。   八月庚寅,高麗國王王昭遣使獻方物。己亥,廣州行營都監朱憲大破獠賊于容州。癸卯,升宿州為保靜軍節度,罷密州仍為防禦。九月丁巳朔,日有食之。癸酉,李崇矩以鎮國軍節度使罷。冬十月庚子,幸河陽節度使張仁超第視疾。甲辰,試道流,不才者勒歸俗。十一月己未,李繼明、藥繼清大破獠賊于英州。癸亥,禁僧道習天文地理。己巳,禁舉人寄應。庚辰,命參知政事薛居正、呂余慶兼淮、湖、嶺、蜀轉運使。十二月乙酉朔,祈雪。己亥,畋近郊。開封尹光義暴疾,遂如其第視之。甲寅,內班董延諤坐監務盜芻粟,杖殺之。詔合入令、錄者引見後方注。乙卯,大雨雪。是歲,大饑。   六年春正月丙辰朔,不禦殿。置蜀水陸轉運計度使。癸酉,修魏縣河。二月丙戌朔,棣州兵馬監押、殿直傅延翰謀反,伏誅。丙申,曹州饑,漕太倉米二萬石振之。己亥,吳越國進銀裝花段、金香師子。三月乙卯朔,周鄭王殂于房州,上素服發哀,輟朝十日,諡曰恭帝,命還葬慶陵之側,陵曰順陵。己未,複密州為安化軍節度。庚申,覆試進士于講武殿,賜宋准及下第徐士廉等諸科百二十七人及第。乙亥,賜宋准等宴錢二十萬。大食國遣使來獻。翰林學士、知貢舉李昉坐試人失當,責授太常少卿。試朝臣死王事者子陸坦等,賜進士出身。丙子,幸相國寺觀新修塔。夏四月丁亥,召開封尹光義、天平軍節度使石守信等賞花、習射于苑中。辛醜,遣盧多遜為江南國信使。甲辰,占城國王悉利陀盤印茶遣使來獻方物。丙午,黎州保塞蠻來歸。戊申,詔修《五代史》。五月庚申,劉熙古以戶部尚書致仕。詔:中書吏擅權多奸贓,兼用流內州縣官。己巳,交州丁璉遣使貢方物。幸玉津園,觀刈麥。辛巳,殺右拾遺馬適。六月辛卯,閱在京百司吏,黜為農者四百人。癸巳,占城國遣使獻方物。隰州巡檢使李謙溥拔北漢七砦。癸卯,雷有鄰告宰相趙普党堂吏胡贊等不法,贊及李可度並批籍沒。庚戌,詔參知政事與宰相趙普分知印押班奏事。秋七月壬子朔,詔諸州府置司寇參軍,以進士、明經者為之。丙辰,減廣南無名率錢。八月乙酉,罷成都府偽蜀嫁裝稅。辛卯,賜布衣王澤方同學究出身。丁酉,泗州推官侯濟坐試判假手,杖、除名。甲辰,趙普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辛酉,幸都亭驛。九月丁卯,余慶以尚書左丞罷。己巳,封光義為晉王、兼侍中,德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薛居正為門下侍郎、同平章政事,戶部侍郎、樞密副使沈義倫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石守信兼侍中,盧多遜中書舍人、參知政事。壬申,詔晉王光義班宰相上。冬十月甲申,葬周恭帝,不視朝。丁亥,幸玉津園觀稼。戊子,流星出文昌、北斗。甲辰,特赦諸官吏奸贓。十一月癸醜,詔常參官進士及第者各舉文學一人。十二月壬午,命近臣祈雪。丙午,前中書舍人、參知政事多遜起複視事。行《開寶通禮》。限度僧法,諸州僧帳及百人,歲許度一人。   七年春正月庚戌,不禦殿。庚申,占城國王波美稅遣使獻方物。齊州野蠶成繭。癸亥,左拾遺秦亶、太子中允呂鵠並坐贓,宥死,杖、除名。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丙戌,日有二黑子。癸卯,命近臣祈雨。詔:《詩》、《書》、《易》三經學究,依三經、三傳資敘入官。乙巳,太子中舍胡德沖坐隱官錢,棄市。   三月乙丑,三佛齊國王遣使獻方物。夏四月丙午,遣使檢嶺南民田。五月戊申朔,殿中侍御史李瑩坐受南唐饋遺,責授右贊善大夫。甲寅,以布衣齊得一為章丘主簿。乙丑,詔市二價者以枉法論。丙寅,幸講武池,觀習水戰。丙子,又幸講武池,遂幸玉津園。六月丙申,河中府饑,發粟三萬石振之。己亥,淮溢入泗州城。壬寅,安陽河溢,皆壞民居。秋七月壬子,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遂幸玉津園。丙辰,南丹州溪洞酋帥莫洪燕內附。詔減成都府鹽錢。庚午,太子中允李仁友坐不法,棄市。八月戊寅,吳越國王遣使來朝貢。丁亥,諭吳越伐江南。戊子,陳州貢芝草,一本四十九莖。己醜,幸講武池,賜習水戰軍士錢。戊戌,殿中丞趙象坐擅稅,除名。甲辰,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遂幸玉津園。九月癸亥,命宣徽南院使、義成軍節度使曹彬為西南路行營馬步軍戰翟都部署,山南東道節度使潘美為都監,潁州團練使曹翰為先鋒都指揮使,將兵十萬出荊南,以伐江南。將行,召曹彬、潘美,戒之曰:「城陷之日,慎無殺戮。設若困鬥,則李煜一門,不可加害。」丁卯,以知制誥李穆為江南國信使。冬十月甲申,幸迎春苑,登汴堤觀戰艦東下。丙戌,又幸迎春苑,登汴堤觀諸軍習戰,遂幸東水門,發戰翟東下。江南進絹數萬,禦衣、金帶、器用數百事。壬辰,曹彬等將舟師、步騎發江陵,水陸並進。丁酉,命吳越王錢俶為升州東南行營招撫制置使。己亥,曹彬收下峽口,獲指揮使王仁震、王宴、錢興。閏月己酉,克池州。丁巳,敗江南軍於銅陵。庚申,命宰相、參知政事更知日曆。壬戌,彬等拔蕪湖、當塗兩縣,駐軍採石。癸亥,詔減湖南新制茶。甲子,薛居正等上新編《五代史》,賜器幣有差。丁卯,彬敗江南軍於採石,擒兵馬部署楊收、都監蔡震等千人,為浮梁以濟。十一月癸未,黥李從善部下及江南水軍一千三百九十人為歸化軍。甲申,詔省劍南、山南等道屬縣主簿。丁亥,秦、晉旱,免蒲、陝、晉、絳、同、解六州逋賦,關西諸州免其半。己醜,知漢陽軍李恕敗江南水軍于鄂。甲午,曹彬敗江南軍于新林砦。辛醜,命知雄州孫全興答涿州修好書。壬寅,大食國遣使獻方物。十二月己酉,彬敗江南軍於白鷺洲。辛亥,命近臣祈雪。甲子,吳越王帥兵圍常州,獲其人馬,尋拔利城砦。丙寅,彬敗江南軍于新林港。己巳,左拾遺劉祺坐受賂,黥面、杖配沙門島。庚午,北漢寇晉州,守臣武守琦敗之于洪洞。壬申,吳越王敗江南軍於常州北界。   八年春正月甲戌朔,以出師,不禦殿。丙子,知池州樊若水敗江南軍於州界,田欽祚敗江南軍于溧水,斬其都統使李雄。乙酉,禦長春殿,謂宰相曰:「朕觀為臣者比多不能有終,豈忠孝薄而無以享厚福耶?」宰相居正等頓首謝。庚寅,曹彬拔升州城南水砦。二月癸醜,彬敗江南軍於白鷺洲。乙卯,拔升州關城。丁巳,太子中允徐昭文坐抑人售物,除籍。甲子,知揚州侯陟敗江南軍於宣化鎮。戊辰,覆試進士于講武殿,賜王嗣宗等三十一人、諸科紀自成等三十四人及第。三月乙酉,賜王嗣宗等宴錢二十萬。己醜,命祈雨。庚寅,彬敗江南軍於江北。己亥,契丹遣使克沙骨慎思以書來講和。知潞州藥繼能拔北漢鷹澗堡。辛醜,召契丹使于講武殿觀習射。壬寅,遣內侍王繼恩領兵赴升州。大食國遣使來朝獻。夏四月乙巳,幸東水磑。癸醜,幸都亭驛,閱新戰船。丁巳,吳越王拔常州。壬戌,彬等敗江南軍于秦淮北。戊辰,幸玉津園,觀種稻,遂幸講武池,觀習水戰。庚午,詔嶺南盜贓滿十貫以上者死。幸西水磑。五月壬申朔,以吳越國王錢俶守太師、尚書令,益食邑。知桂陽監張侃發前官隱沒羨銀,追罪兵部郎中董樞、右贊善大夫孔璘,殺之,太子洗馬趙瑜杖配海島;侃受賞,遷屯田員外郎。辛巳,祈晴。甲申,江南寧遠軍及沿江砦並降。乙酉,詔武岡、長沙等十縣民為賊鹵掠者,蠲其逋租,仍給複一年。甲午,安南都護丁璉遣使來貢。辛醜,河決濮州。六月壬寅,曹彬等遣使言,敗江南軍於其城下。丁未,宋州觀察判官崔絢、錄事參軍馬德休並坐贓棄市。辛亥,河決澶州頓丘。甲子,彗出柳,長四丈,辰見東方。秋七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庚辰,遣閣門使郝崇信、太常丞呂端使契丹。癸未,西天東印土王子穰結說囉來朝獻。甲申,詔吳越王班師。己亥,山后兩林鬼主、懷化將軍勿尼等來朝獻。八月乙卯,幸東水磑觀魚,遂幸北園。辛酉,詔權停今年貢舉。壬戌,契丹遣左衛大將軍耶律霸德等致禦衣、玉帶、名馬。西南蕃順化王子若廢等來獻名馬。癸亥,丁德裕敗潤州兵於城下。九月壬申,狩近郊,逐兔,馬蹶墜地,因引佩刀刺馬殺之。既而悔之,曰:「吾為天下主,輕事畋獵,又何罪馬哉!」自是遂不復獵。戊寅,潤州降。冬十月己亥朔,江南主遣徐鉉、周惟簡來乞緩師。辛亥,詔郡國令佐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材異行或文武可用者遣,詣闕。丁巳,修西京宮闕。江南主貢銀五萬兩、絹五萬匹,乞緩師。戊午,改潤州鎮海軍節度為鎮江軍節度。幸晉王北園。己未,曹彬遣都虞候劉遇破江南軍於皖口,擒其將朱令贇、王暉。十一月 辛未,江南主遣徐鉉等再奉表乞緩師,不報。甲申,曹彬夜敗江南軍於城下。丙戌,以校書郎宋准、殿直邢文慶充賀契丹正旦使。乙未,曹彬克升州,俘其國主煜,江南平,凡得州十九、軍三、縣一百八十、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臨視新龍興寺。十二月庚子,幸惠民河,觀築堰。辛醜,赦江南,複一歲;兵戈所經,二歲。戊申,三佛齊遣使來獻方物。己酉,幸龍興寺。辛亥,免開封府諸縣今年秋租十之三。己未,以恩赦侯劉鋹為彭城郡公。甲子,契丹遣使耶律烏正來賀正旦。丁卯,吳越國王乞以長春節朝覲,從之。   九年春正月辛未,禦明德門,見李煜於樓下,不用獻俘儀。壬申,大赦,減死罪一等。乙亥,封李煜為違命侯,子弟臣僚班爵有差。己卯,江南昭武軍節度使留後盧絳焚掠州縣。庚辰,詔郊西京。癸巳,晉王率文武上尊號,不允。二月癸卯,三上表,不允。庚戌,以曹彬為樞密使。辛亥,命德昭迎勞吳越國王錢俶于宋州。契丹遣使耶律延以禦衣、玉帶、名馬、散馬、白鶻來賀長春節。乙卯,吳越王奏內客省使丁德裕貪狠,貶房州刺史。丁巳,觀禮賢宅。戊午,以盧多遜為吏部侍郎,仍參知政事。己未,吳越國王錢俶偕子惟濬等朝於崇德殿,進銀絹以萬計。賜俶衣帶鞍馬,遂以禮賢宅居之,宴于長安殿。壬戌,錢俶進賀平升州銀絹、乳香、吳綾、綿、錢茶、犀象、香藥,皆億萬計。甲子,召晉王、吳越國王並其子等射于苑中,俶進禦衣、壽星通犀帶及金器。丁卯,幸禮賢宅,賜俶金器及銀絹倍萬。三月己巳,俶進助南郊銀絹、乳香以萬計。庚午,賜俶劍履上殿,詔書不名。癸酉,以皇子德芳為檢校太保、貴州防禦使,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沈義倫為大內都部署,右衛大將軍王仁贍權判留司、三司兼知開封府事。丙子,幸西京。己卯,次鞏縣,拜安陵,號慟隕絕者久之。庚辰,賜河南府民今年田租之半,奉陵戶複一年。辛巳,至洛陽。庚寅,大雨,分命近臣詣諸祠廟祈晴。辛卯,幸廣化寺,開無畏三藏塔。夏四月己亥,雨霽。庚子,有事圓丘,回禦五鳳樓,大赦,十惡、故殺者不原,貶降責免者量移敘用,諸流配及逋欠悉放,諸官未贈恩者悉覃賞。壬寅,大宴,賜親王、近臣、列校襲衣、金帶、鞍馬、器幣有差。丙午,駕還。辛亥,上至自洛。丁巳,曹翰拔江州,屠之,擒牙校宋德明、胡則等。詔益晉王食邑,光美、德昭並加開府儀同三司,德芳益食邑,薛居正、沈義倫加光祿大夫,樞密使曹彬、宣徽北院使潘美加特進,吳越國王錢俶益食邑,內外文武臣僚咸進階封。己未,著令旬假為休沐。丙寅,大食國王珂黎拂遣使蒲希密來獻方物。五月己巳,幸東水磑,遂幸飛龍院,觀漁金水河。甲戌,遣司勳員外郎和峴往江南路採訪。殺盧絳。庚辰,幸講武池,遂幸玉津園觀稼。宋州大風,壞城樓、官民舍幾五千間。甲申,以閣門副使田守奇等充賀契丹生辰使。晉州以北漢嵐、石、憲三州巡檢使王洪武等來獻。六月庚子,步至晉王邸,命作機輪,輓金水河注邸中為池。癸卯,吳越王進銀、絹、綿以倍萬計。乙卯,熒惑入南斗。秋七月戊辰,幸晉王第觀新池。丙子,幸京兆尹光美第視疾。戊寅,再幸光美第。泉州節度使陳洪進乞朝覲。丙戌 ,命近臣祈晴。丁亥,命修先代帝王及五嶽、四瀆祠廟。庚寅,幸光美第。八月乙未朔,吳越國王進射火箭軍士。己亥,幸新龍興寺。辛醜,太子中允郭思齊坐贓棄市。乙巳,幸等覺院,遂幸東染院,賜工人錢。又幸控鶴營觀習射,賜帛有差。又幸開寶寺觀藏經。丁未,遣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党進、宣徽北院使潘美伐北漢。丙辰,遣使率兵分五道入太原。九月甲子,幸綾錦院。庚午,權高麗國事王伷遣使來朝獻。党進敗北漢軍於太原城北。辛巳,命忻、代行營都監郭進遷山后諸州民。庚寅,幸城南池亭,遂幸禮賢宅,又幸晉王第。冬十月甲午朔旦,賜文武百官衣有差。丁酉,兵馬監押馬繼恩率兵入河東界,焚蕩四十餘砦。己亥,幸西教場。庚子,鎮州巡檢郭進焚壽陽縣,俘九千人。辛醜,晉、隰巡檢穆彥璋入河東,俘二千餘人。党進敗北漢軍於太原城北。己酉,吳越王獻馴象。癸醜夕,帝崩於萬歲殿,年五十。殯於殿西階,諡曰英武聖文神德皇帝,廟號太祖。太平興國二年四月乙卯,葬永昌陵。大中祥符元年,加上尊諡曰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   帝性孝友節儉,質任自然,不事矯飾。受禪之初,頗好微行,或諫其輕出。曰:「帝王之興,自有天命,周世宗見諸將方面大耳者皆殺之,我終日侍側,不能害也。」既而微行愈數,有諫,輒語之曰:「有天命者任自為之,不汝禁也。」一日,罷朝,坐便殿,不樂者久之。左右請其故。曰:「爾謂為天子容易耶?早作乘快誤決一事,故不樂耳。」汴京新宮成,禦正殿坐,令洞開諸門,謂左右曰:「此如我心,少有邪曲,人皆見之。」吳越錢俶來朝,自宰相以下咸請留俶而取其地,帝不聽,遣俶歸國。及辭,取群臣留俶章疏數十軸,封識遺俶,戒以途中密觀,俶屆途啟視,皆留己不遣之章也。俶自是感懼,江南平,遂乞納土。南漢劉鋹在其國,好置CG以毒臣下。既歸朝,從幸講武池,帝酌卮酒賜鋹。鋹疑有毒,捧杯泣曰:「臣罪在不赦,陛下既待臣以不死,願為大樑布衣,觀太平之盛,未敢飲此酒。」帝笑而謂之曰:「朕推赤心於人腹中,寧肯爾耶?」即取鋹酒自飲,別酌以賜鋹。王彥升擅殺韓通,雖預佐命,終身不與節鉞。王全斌入蜀,貪恣殺降,雖有大功,即加貶絀。宮中葦簾,緣用青布;常服之衣,浣濯至再。魏國長公主襦飾翠羽,戒勿複用,又教之曰:「汝生長富貴,當念惜福。」見孟昶寶裝溺器,摏而碎之,曰:「汝以七寶飾此,當以何器貯食?所為如是,不亡何待!」晚好讀書,嘗讀二典,歎曰:「堯、舜之罪四凶,止從投竄,何近代法網之密乎!」謂宰相曰:「五代諸侯跋扈,有枉法殺人者,朝廷置而不問。人命至重,姑息藩鎮,當若是耶?自今諸州決大辟,錄案聞奏,付刑部覆視之。」遂著為令。乾德改元,先諭宰相曰:「年號須擇前代所未有者。」三年,蜀平,蜀宮人入內,帝見其鏡背有志「乾德四年鑄」者,召竇儀等詰之。儀對曰:「此必蜀物,蜀主嘗有此號。」乃大喜曰:「作相須讀書人。」由是大重儒者。受命杜太后,傳位太宗。太宗嘗病亟,帝往視之,親為灼艾,太宗覺痛,帝亦取艾自灸。每對近臣言:「太宗龍行虎步,生時有異,他日必為太平天子,福德吾所不及雲。」   贊曰:昔者堯、舜以禪代,湯、武以征伐,皆南面而有天下。四聖人者往,世道升降,否泰推移。當斯民塗炭之秋,皇天眷求民主,亦惟責其濟斯世而已。使其必得四聖人之才,而後以其行事畀之,則生民平治之期,殆無日也。五季亂極,宋太祖起介胄之中,踐九五之位,原其得國,視晉、漢、周亦豈甚相絕哉?及其發號施令,名藩大將,俯首聽命,四方列國,次第削平,此非人力所易致也。建隆以來,釋藩鎮兵權,繩贓吏重法,以塞濁亂之源。州郡司牧,下至令錄、幕職,躬自引對。務農興學,慎罰薄斂,與世休息,迄于丕平。治定功成,制禮作樂。在位十有七年之間,而三百餘載之基,傳之子孫,世有典則。遂使三代而降,考論聲明文物之治,道德仁義之風,宋于漢、唐,蓋無讓焉。烏呼,創業垂統之君,規模若是,亦可謂遠也已矣!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太宗神功聖德文武皇帝諱炅,初名匡乂,改賜光義,即位之二年改今諱,宣祖第三子也,母曰昭憲皇后杜氏。初,後夢神人捧日以授,已而有娠,遂生帝於浚儀官舍。是夜,赤光上騰如火,閭巷聞有異香,時晉天福四年十月七日甲辰也。帝幼不群,與他兒戲,皆畏服。及長,隆准龍顏,望之知為大人,儼如也。性嗜學,宣祖總兵淮南,破州縣,財物悉不取,第求古書遺帝,恒飭厲之,帝由是工文業,多藝能。仕周至供奉官都知。太祖即位,以帝為殿前都虞候,領睦州防禦使。親征澤、潞,帝以大內點檢留鎮,尋領泰甯軍節度使。征李重進,為大內都部署,加同平章事、行開封尹,再加兼中書令。征太原,改東都留守,別賜門戟,封晉王,序班宰相上。   開寶九年冬十月癸醜,太祖崩,帝遂即皇帝位。乙卯,大赦,常赦所不原者鹹除之。丙辰,群臣表請聽政,不許。丁巳,宰相薛居正等固請,乃許,即日移禦長春殿。庚申,以弟廷美為開封尹兼中書令,封齊王;先帝子德昭為永興軍節度使兼侍中,封武功郡王;德芳為山南西道節度使、興元尹、同平章事。薛居正加左僕射,沈倫加右僕射,盧多遜為中書侍郎,曹彬仍樞密使,並同平章事。楚昭輔為樞密使,潘美為宣徽南院使,內外官進秩有差。詔茶、鹽、榷酤用開寶八年額。十一月癸亥朔,帝不視朝。甲子,追冊故尹氏為淑德皇后,越國夫人符氏為懿德皇后。戊辰,罷州縣奉戶。庚午,詔諸道轉運使察州縣官吏能否,第為三等,歲終以聞。命諸州大索知天文術數人送闕下,匿者論死。乙亥,命權知高麗國事王伷為高麗國王。癸未,幸相國寺。己醜,遣著作郎馮正、佐郎張巳使契丹告哀。詔文武官由譴累不齒者,有司毋得更論前過。十二月己亥,置直舍人院。甲寅,禦乾元殿受朝,樂縣而不作。大赦,改是歲為太平興國元年。命太祖子及齊王廷美子並稱皇子,女並稱皇女。丁巳,置三司副使。戊午,契丹遣使來賻。己未,幸講武池,遂幸玉津園。庚申,節度使趙普、向拱、張永德、高懷德、馮繼業、張美、劉廷讓來朝。   二年春正月壬戌,以大行殯,不視朝。丙寅,禁居官出使者行商賈事。戊辰,親試禮部舉人。甲戌,上大行皇帝諡曰英武聖文神德,廟號太祖。丙子,幸相國寺,還,禦東華門觀燈。庚辰,閱禮部貢士十舉至十五舉者百二十人,並賜出身。戊子,命邕州廣源州酋長坦坦綽儂民富為檢校司空、御史大夫、上柱國。辛卯,幸講武池。置江南榷茶場。二月甲午,契丹遣使來賀即位及正旦。吳越國遣使來貢。罷南唐鐵錢。庚子,帝改名炅。壬寅,大宴崇德殿,不作樂。乙巳,幸新鑿池,遂幸講武池,宴射玉津園。丁未,占城國遣使來貢。己酉,令江南諸州鹽先通商處悉禁之。戊午,幸太平興國寺,遂幸造船務。還,幸建隆觀。三月壬戌朔,始立試官銜選限。己卯,以河陽節度使趙普為太子少保。己醜,幸開寶寺。置威勝軍。禁江南諸州銅。許契丹互市。夏四月辛卯,大食國遣使來貢。丁酉,契丹遣使來會葬。乙卯,葬太祖于永昌陵。五月壬戌,河南法曹參軍高丕、伊闕縣主簿翟嶙、鄭州滎澤令申廷溫坐不勤事,並免。癸亥,向拱、張永德、張美、劉廷讓皆罷節鎮,為諸衛上將軍。乙丑,幸新水磑,遂幸玉津園宴射。丙寅,詔繼母殺子及婦者同殺人論。庚午,宴崇德殿,不作樂。遣辛仲甫使契丹。甲戌,以十月七日為乾明節。己卯,祔太祖神主于廟,以孝明皇后王氏配,又以懿德皇后符氏、淑德皇后尹氏祔別廟。庚辰,詔作北帝宮於終南山。癸未,幸新水磑,遂宴射玉津園。六月辛卯朔,白龍見邠州要策池中。乙卯,幸開寶寺,遂幸飛龍院,賜從官馬。是月,磁州保安等縣墨蟲生,食桑葉殆盡。潁州大水。秋七月庚午,詔諸庫藏敢變權衡以取羨餘者死。癸未,钜鹿、沙河步屈食桑、麥,河決滎澤、頓丘、白馬、溫縣。閏月己亥,幸白鶻橋,臨金水河。己酉,河溢開封等八縣,害稼。甲寅,詔發潭州兵擊梅山洞賊。丁巳,有司上閏年輿地版籍之圖。令支郡得專奏事。八月癸亥,黎州兩林蠻來貢。乙丑,平海軍節度使陳洪進來朝。癸酉,以觀燈,遂幸相國寺。戊寅,詔作崇聖殿。是月,陝、澶、道、忠、壽諸州大水,钜鹿步蝻生,景城縣雹。九月乙未,幸弓箭院,遂幸新修三館。壬寅,幸新水磑,遂幸西禦園宴射。丁未,渤尼國遣使來貢,山后兩林蠻來獻馬。辛亥,幸講武台大閱。容州初貢珠。乙卯,鎮海、鎮東軍節度使錢惟濬來朝。丙辰,狩近郊。丁巳,吳越王遣使乞呼名,不允。是月,興州江水溢,濮州大水,汴水溢。   冬十月戊午朔,賜百官及在外將校、長吏冬服。辛酉,契丹來賀乾明節。己巳,幸京城西北,觀衛士與契丹使騎射,遂宴苑中。己巳,群臣請舉樂,表三上,從之。丙子,詔禁天文蔔相等書,私習者斬。辛巳,畋近郊。初榷酒酤。十一月丁亥朔,日有食之,既。庚寅,日南至,帝始受朝。甲午,遣李瀆等賀契丹正旦。丁酉,禁江南諸州新小錢,私鑄者棄市。癸醜,幸禦龍弓箭直營,賜軍士錢帛有差。十二月丁巳朔,試諸州所送天文術士,隸司天臺,無取者黥配海島。庚午,畋近郊。癸酉,詔定晉州礬法,私煮及私販易者罪有差。辛巳,幸新水磑。高麗國王使其子元輔來賀即位。   三年春正月丙戌朔,不受朝,群臣詣閣賀。庚寅,殿直霍瓊坐募兵劫民財,腰斬。甲午,浚汾河。雅州西山野川路蠻來朝。戊戌,開襄、漢漕渠,渠成而水不上,卒廢。己亥,光祿丞李之才坐擅入酒邀同列飲殿中,除名。庚子,罷陳州蔡河舟算。辛醜,浚廣濟、惠民及蔡三河,治黃河堤。乙巳,浚汴口。己酉,命修《太祖實錄》。辛亥,命群臣禱雨。癸醜,京畿雨足。二月丙辰,幸鄭國公主第。以三館新修書院為崇文院。丁巳,詔班諸州錄事、縣令、簿尉曆子合書式。甲子,罷昌州七井虛額鹽。丙寅,泗州錄事參軍徐璧坐監倉受賄出虛券,棄市。辛未,幸西綾錦院,命近臣觀織室機杼,還,幸崇文院觀書。詔鑿金明池。甲申,禁沿邊諸郡闌出銅錢。制西京新修殿名。三月乙酉朔,貝州清河民田祚十世同居,詔旌其門閭,複其家。辛醜,監海門戍、殿直武裕坐奸贓棄市。壬寅,秦州言,戎酋王泥豬寇八狼戍,巡檢劉崇讓擊敗之,梟其首以徇。己酉,吳越國王錢俶來朝。壬子,幸開寶寺。是月,壽州甘露降。夏四月乙卯朔,命群臣禱雨。召華山道士丁少微。丙辰,禁民自春及秋毋捕獵。庚午,幸建隆觀,遂幸西染院,又幸造船務。乙亥,置諸道轉運判官。己卯,陳洪進獻漳、泉二州,凡得縣十四、戶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兵萬八千七百二十七。庚辰,幸城南觀麥,遂幸玉津園宴射。辛巳,侍御史趙承嗣坐監市征隱官錢,棄市。癸未,以陳洪進為武甯軍節度使、同平章事。錢俶乞罷所封吳越國王,及解天下兵馬大元帥,並寢書詔不名之命,歸其兵甲,求還,不許。是月,河決獲嘉縣。五月乙酉,赦漳、泉,仍給複一年。錢俶獻其兩浙諸州,凡得州十三、軍一、縣八十六、戶五十五萬六百八十、兵一十一萬五千三十六。丁亥,封錢俶為淮海國王,其子惟濬徙淮南軍節度使,惟治徙鎮國軍節度使。戊子,赦兩浙,給複如漳、泉。癸巳,遣李從吉等使契丹。乙未,占城國遣使獻方物。壬寅,定難軍節度使李克睿卒,子繼筠立。乙巳,以繼筠襲定難軍節度使。幸殿前都指揮使楊信第視疾。戊申,以秦州節度判官李若愚子飛雄矯制乘驛至清水縣,縛都巡檢周承瑨及劉文裕、馬知節等七人,將劫守卒據城為叛,文裕覺其詐,禽縛飛雄按之,盡得其狀,詔誅飛雄及其父母妻子同產,而哀若愚宗奠無主,申戒中外臣庶,自今子弟有素懷兇險、屢戒不悛者,尊長聞諸州縣,錮送闕下,配隸遠處,隱不以聞,坐及期功以上。六月戊午,複給乘驛銀牌。壬午,秦州清水監軍田仁朗擊破西羌,斬獲甚眾。癸未,詔太平興國元年十月乙卯以來諸職官以贓致罪 者,雖會赦不得敘,永為定制。是月,泗州大水,汴水決寧陵縣。秋七月乙酉,大雨震電,西窯務槁聚焚。壬辰,右千牛衛上將軍李煜卒,追封吳王。戊戌,金鄉縣民李光襲十世同居,詔旌其門。庚戌,改明德門為丹鳳門。壬子,中書令史李知古坐受賕擅改刑部所定法,杖殺之。八月癸醜,幸南造船務,遂幸玉津園宴射。滑州黃河清。丙辰,詔兩浙發淮海王緦麻以上親及管內官吏赴闕。辛未,夷州蠻任朗政來貢。癸酉,詹事丞徐選坐贓,杖殺之。甲戌,群臣請上尊號曰應運統天聖明文武皇帝,許之。九月甲申,親試禮部舉人。壬子,以布衣張遁為襄邑縣主簿,張文旦濮陽縣主簿。冬十月癸醜朔,契丹遣使來賀乾明節。高麗國王遣使來貢。庚申,幸武功郡王德昭邸,遂幸齊王邸,賜齊王銀萬兩、絹萬匹,德昭、德芳有差。辛酉,複兗州曲阜縣襲封文宣公家。庚午,畋近郊。是月,河決靈河縣。十一月丙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禦乾元殿受尊號。庚子,幸齊王邸。丙午,以郊祀,中外文武加恩。十二月乙丑,幸講武台觀機石連弩。庚午,畋近郊。戊寅,契丹遣使來賀正旦。己卯,置三司推官、巡官。   四年春正月丁亥,命太子中允張洎、著作佐郎句中正使高麗,告以北伐。遣官分督諸州軍儲輸太原行營。庚寅,以宣徽南院使潘美為北路都招討制置使,分命節度使河陽崔彥進、彰德李漢瓊、彰信劉遇、桂州觀察使曹翰,副以衛府將直,四面進討。侍衛馬軍都虞候米信、步軍虞候田重進並為行營指揮使,將其軍以從,西上閣門使郭守文、順州團練使梁迥監護之。辛卯,命雲州觀察使郭進為太原石嶺關都部署,以斷燕薊援師。癸巳,置簽署樞密院事,以石熙載為之。乙未,宴潘美等於長春殿,賜以襲衣、金帶、鞍馬。癸卯,新渾儀成。二月壬子,幸國子監,遂幸玉津園宴射。甲寅,以齊王廷美子德恭為貴州防禦使。丙辰,以中書侍郎、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沈倫為東京留守兼判開封府事,宣徽北院使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樞密承旨陳從信副之。癸亥,賜扈從近臣鞍馬、衣服、金玉帶有差。甲子,帝發京師。戊寅,次澶州,觀魚於河。三月庚辰朔,次鎮州。丁亥,郭進破北漢西龍門砦,禽獲甚眾。乙未,郭進大破契丹于關南。庚子,左飛龍使史業破北漢鷹揚軍,俘百人來獻。乙巳,夏州李繼筠乞帥所部助討北漢。詔泉州發兵護送陳洪進親屬赴闕。夏四月己酉朔,嵐州行營與北漢軍戰,破之。庚戌,盂縣降。以石熙載為樞密副使。辛酉,以孟玄哲、劉廷翰為兵馬都鈐轄,崔翰總馬步軍,並駐泊鎮州。壬戌,帝發鎮州。折禦卿克岢嵐軍,獲其軍使折令圖。乙丑,克隆州,獲其招討使李詢等六人。己巳,折禦卿克嵐州,殺其憲州刺史郭翊,獲夔州節度使馬延忠。庚午,次太原,駐蹕汾東行營。辛未,幸太原城,詔諭北漢主劉繼元使降。壬申夜,帝幸城西,督諸將發機石攻城。甲戌,幸諸砦。乙亥,幸連城,視攻城諸洞。五月己卯朔,攻城西南,遂陷羊馬城,獲其宣徽使範超,斬纛下。辛巳,攻城西北。壬午,其騎帥郭萬超來降,遂移幸城南,手詔賜繼元。癸未,進攻將士盡奮,若將屠之。是夜,繼元遣使納款。甲申,繼元降,北漢平,凡得州十、縣四十、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命祠部郎中劉保勳知太原府。乙酉,赦河東常赦所不原者,命錄死事將校子孫,瘞戰士。戊子,以榆次縣為新並州。優賞歸順將校,盡括僧道隸西京寺觀,官吏及高貲戶授田河南。北漢節度使蔚進盧遂以汾州降。己醜,以繼元為右衛上將軍、彭城郡公。帝作《平晉詩》,令從臣和。辛卯,繼元獻官妓百餘,以賜將校。乙未,築新城。送劉繼元緦麻以上親赴闕。丙申,幸城北,禦沙河門樓。盡徙余民於新城,遣使督之,既出,即命縱火。丁酉,以行宮為平晉寺,帝作 《平晉記》刻寺中。廢隆州,隳其城。庚子,發太原。丁未,次鎮州。六月甲寅,以將伐幽、薊,遣發京東、河北諸州軍儲赴北面行營。庚申,帝複自將伐契丹。丙寅,次金台頓,募民為鄉導者百人。丁卯,次東易州,刺史劉宇以城降,留兵千人守之。戊辰,次涿州,判官劉厚德以城降。己巳,次鹽溝頓,民得近界馬來獻,賜以束帛。庚午,次幽州城南,駐蹕寶光寺。契丹軍城北,帝率眾擊走之。壬申,命節度使定國宋偓、河陽崔彥進、彰信劉遇、定武孟玄哲四面分兵攻城。以潘美知幽州行府事。契丹鐵林廂主李劄盧存以所部來降。癸酉,移幸城北,督諸將進兵,獲馬三百。幽州神武廳直並鄉兵四百人來降。乙亥,范陽民以牛酒犒師。丁醜,帝乘輦督攻城。秋七月庚辰,契丹建雄軍節度使、知順州劉廷素來降。壬午,知薊州劉守恩來降。癸未,帝督諸軍及契丹大戰於高梁河,敗績。甲申,班師。庚寅,命孟玄哲屯定州,崔彥進屯關南。乙巳,帝至自范陽。八月壬子,西京留守石守信坐從征失律,貶崇信軍節度使。甲寅,彰信軍節度使劉遇貶宿州觀察使。癸亥,命潘美屯河東三交口。甲戌,汴水決宋城縣。武功郡王德昭自殺。詔作太清樓。是月,秦州大水。九月己卯,河決汲縣。丁亥,置皇子侍讀。己亥,幸新城,觀鐵林軍人射強弩。庚子,華山道士丁少微詣闕,獻金丹及巨勝、南芝、玄芝。癸卯,山后兩林蠻以名馬來獻。丙午,鎮州都鈐轄劉廷翰及契丹戰於遂城西,大敗之,斬首萬三百級,獲三將、馬萬匹。冬十月乙亥,以平北漢功,齊王廷美進封秦王,薛居正加司空,沈倫加左僕射,盧多遜兼兵部尚書,曹彬兼侍中,白進超、崔翰、劉廷翰、田重進、米信並領諸軍節度使,楚昭輔、崔彥進、李漢瓊並加檢校太尉,潘美加檢校太師,王仁贍加檢校太傅,石熙載加刑部侍郎,文武從臣進秩有差。十一月庚辰,放道士丁少微歸華山。己醜,畋近郊。辛卯,忻州言與契丹戰,破之。關南言破契丹,斬首萬餘級。十二月丁未,占城國遣使來貢。丁卯,畋近郊。置諸州司理判官。   五年春正月庚辰,詔宣慰河東諸州。壬午,新作天駟左、右監,以左、右飛龍使為左、右天廄使,閑廄使為崇儀使。庚寅,改端明殿學士為文明殿學士。二月戊辰,斬徐州妖賊李緒等七人。廢順化軍。三月戊子,會親王、宰相、淮海國王及從臣蹴鞠大明殿。己醜,左監門衛上將軍劉鋹卒,追封南越王。癸巳,代州言宣徽南院使潘美敗契丹之師於雁門,殺其駙馬侍中蕭咄李,獲都指揮使李重誨。閏三月丙午,幸水磑,因觀魚。甲寅,親試禮部舉人。丁巳,親試諸科舉人。庚午,幸講武池觀習樓船。辛未,甘、沙州回鶻遣使以橐駝名馬來獻。夏四月癸未,親試應百篇舉趙昌國,賜及第。壅汾河晉祠水灌太原,隳其故城。是月,壽州風雹,冠氏縣雨雹。五月癸卯朔,大霖雨。辛酉,命宰相祈晴。六月壬午,高麗國王遣使來貢。是月,潁州大水,徐州白溝溢入城。秋七月丁未,討交州黎桓,命蘭州團練使孫全興、八作使張濬、左監門衛將軍崔亮、甯州刺史劉澄、軍器庫副使賈湜、閣門祗候王僎並為部署。全興、濬、亮由邕州,澄、湜、僎由廉州,各以其眾致討。庚申,北海虸蚄生。八月甲申,西南蕃主龍瓊琚使其子羅若從並諸州蠻來貢。九月癸卯,黎桓遣使為丁璿上表求襲位。甲辰,史館上《太祖實錄》。壬戌,畋近郊。冬十月戊寅,大發兵屯關南及鎮、定州。己醜,發京師,至雄州,民治道。甲午,命侍衛馬軍都指揮使米信護定州屯兵。十一月庚子朔,安南靜海軍節度行軍司馬、權知州事丁璿上表求襲位,不報。丙午,以秦王廷美為東京留守,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陳從信副之。己酉,帝伐契丹。壬子,發京師。癸醜,次長垣縣。關南與契丹戰,大破之。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崔彥進為關南都部署。戊午,駐蹕大名府。諸軍及契丹大戰于莫州,敗績。十二月甲戌,大閱,遂宴幄殿。衛士有盜獲獐者當坐,詔特釋之。戊寅,以保靜軍節度使劉遇、威塞軍節度使曹翰為幽州東、西路部署。庚辰,發大名府,因校獵。乙酉,帝至自大名府。交州行營與賊戰,大破之。   六年春正月癸卯,置平塞、靜戎二軍。辛亥,易州破契丹數千眾。丙寅,改靜戎軍為安靜軍。二月己卯,命宰臣禱雨。三月己酉,興元尹德芳薨,追封岐王。癸醜,詔令諸路轉運使察官吏賢否以聞。丙辰,置破虜、平戎二軍。丁巳,高昌國遣使來貢。壬戌,交州行營破賊于白藤江口,獲戰艦二百艘,知邕州侯仁寶死之。會炎瘴,軍士多死者,轉運使許仲宣驛聞,詔班師。詔斬劉澄、賈湜於軍中,征孫全興下獄。令諸州長吏五日一慮囚。夏四月辛未,幸太平興國寺禱雨。丙戌,高麗國遣使來貢。禁西川諸州白衣巫師。罷湖州織羅,放女工。五月己未,雨。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平塞軍與契丹戰,破之。六月甲戌,司空、平章事薛居正薨。七月丙午,詔渤海琰府王助討契丹。是月,延州、鄜、寧、河中大水,宋州蝗。九月乙未朔,日有食之。甲辰,左拾遺田錫上疏極諫,詔嘉獎之。丙午,置京朝官差遣院,初令中書舍人郭贄等考校課績。辛亥,以趙普為司徒,石熙載為樞密使。壬子,詔求直言。丙辰,易州言破契丹。斬綿州妖賊王禧等十人。   冬十月癸酉,群臣三奉表上尊號曰應運統睿文英武大聖至明廣孝皇帝,許之。甲申,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崔彥進為關南都部署,侍衛馬軍都指揮使米信為定州都部署。丙戌,校歷代醫書。甲午,詔作蘇州太一宮成。十一月丁酉,監察禦史張白坐知蔡州日假官錢糴糶,棄市。甲辰,改武德司為皇城司。女真遣使來貢。辛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禦乾元殿受尊號,內外文武加恩。壬子,令諸州監臨官有所聞見傳聞須面陳者,俟報。丁巳,交州行營部署孫全興棄市。辛酉,以樞密使楚昭輔為左驍衛上將軍。十二月癸酉,購求醫書。己卯,畋近郊。己醜,諸道節度州置觀察支使,奉料同掌書記,仍不得並置。辛卯,禁民私市近界部落馬。   七年春正月甲午朔,不受朝,群臣詣閣稱賀。壬戌,定輿服等差及婚取喪葬儀制。二月甲申,改關南為高陽關,徙並州治唐明鎮。乙酉,特貰廬州管內逋米萬七千二百四十石。三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乙未,以秦王廷美為西京留守。乙巳,以旱分遣中黃門遍禱方嶽。交州以王師致討,遣使來謝。壬子,賜秦王襲衣、通犀帶、錢十萬。是月,舒州上玄石有白文曰「丙子年出趙號二十一帝」。宣州雪霜,殺桑害稼。北陽縣蝗,飛鳥數萬食之盡。夏四月甲子,以樞密直學士竇偁、中書舍人郭贄並參知政事,如京使柴禹錫為宣徽北院使兼樞密副使。戊辰,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盧多遜罷為兵部尚書。丁醜,西京留守、秦王廷美罷歸第,複其子德恭、德隆名皇侄,女韓氏婦落皇女、雲陽公主之號。盧多遜褫職流崖州,並徙其家,期周以上親悉配遠裔。庚辰,左僕射、平章事沈倫罷為工部尚書。禁河南諸州私鑄鉛錫惡錢及輕小錢。是月,潤州大水。五月辛醜,崔彥進敗契丹于唐興。戊申,慮囚。己酉,夏州留後李繼捧獻其銀、夏、綏、宥四州。辛亥,三交行營言,潘美敗契丹之師於雁門,破其壘三十六。丙辰,秦王廷美降封涪陵縣公、房州安置。以崇儀副使閻彥進知房州,監察禦史袁廓通判軍州事,各賜白金三百兩。己未,府州破契丹於新澤砦,獲其將校以下百人。是月,陝州蝗,蕪湖縣雨雹。六月乙亥,遣使發李繼捧緦麻巳上親赴闕,其弟繼遷奔地斤澤。丙子,置譯經院。是月,河決臨濟縣。漢陽軍大水。   秋七月甲午,以子德崇為檢校太保、同平章事,封衛王;德明為檢校太保、同平章事,封廣平郡王。乙卯,工部尚書沈倫以左僕射致仕。是月,河決範濟口。淮水、漢水、易水皆溢。陽穀縣蝗。關、陝諸州大水。   八月庚申朔,太子太師王溥薨。己卯,詔川、峽諸州官織錦綺、鹿胎、透背、六銖、欹正、龜殼等悉罷之,民間勿禁。   九月己醜朔,西京諸道系籍沙彌,令祠部給牒。甲寅,貴妃孫氏薨。邠州蝗。   冬十月癸亥,詔河南吏民不得闌出邊關侵撓略奪,違者論罪,有得羊馬生口者還之。戊辰,幸金明池,禦龍舟觀習水戰。河決武德縣,蠲臨河民租。己卯,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竇偁卒。癸卯,《乾元曆》成。是月,嶽州田鼠食稼。   十一月己酉,以李繼捧為彰德軍節度使。禁民喪葬作樂。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庚午,蠲兩浙諸州太平興國六年以前逋租。戊寅,高麗國王伷卒,其弟治遣使求襲位,詔立治為高麗國王。   閏月戊子朔,豐州與契丹戰,破之,獲其天德軍節度使蕭太。占城國獻馴象。丙申,狩近郊。辛亥,詔赦銀、夏等州常赦所不原者。諸州置農師。   八年春正月己卯,以東上閣門使王顯為宣徽南院使,酒坊使弭德超為北院使,並兼樞密副使。癸未,詔令州、縣長吏延問高年耆德。   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丁酉,禁內屬部落私市女口。   三月庚申,以右諫議大夫宋琪為參知政事。豐州破契丹兵,降三千餘帳。癸亥,分三司,各置使。癸酉,幸金明池,觀習水戰。丙子,親試禮部舉人。甲申,除福建諸州鹽禁。   夏四月壬寅,班《外官戒諭辭》。壬子,流樞密副使弭德超於瓊州,並徙其家。乙卯,幸樞密使石熙載第視疾。   五月丁卯,詔作太一宮于都城南。黎桓自稱三使留後,遣使來貢,並上丁璿讓表。詔諭桓送璿母子赴闕,不聽。丁亥,流威塞軍節度使曹翰于登州。乙亥,詔長吏誘致關、隴流亡。是月,河決滑州,過澶、濮、曹、濟,東南入於淮。相州風雹。   六月己亥,以王顯為樞密使,柴禹錫為宣徵南院使兼樞密副使。己酉,兗州泰山父老及瑕丘等七縣民詣闕請封禪。是月,穀、洛、瀍、澗溢,壞官民舍萬余區,溺死者以萬計,鞏縣壞殆盡。   秋七月辛未,參知政事郭贄罷為秘書少監。庚辰,加宋琪刑部尚書,以工部尚書李昉參知政事。是月,河、江、漢、滹沱及祁之資、滄之胡盧、雄之易惡池水皆溢為患。   八月壬辰,以大水故,釋死罪以下。丁酉,山后兩林蠻來貢。溪、錦、敘、富四州蠻來附。庚戌,以樞密使石熙載為右僕射。辛亥,增《諡法》。詔軍國政要令參知政事李昉及樞密院副使一人錄送史館。   九月癸醜朔,占城國獻馴象。初置水陸路發運于京師。是月,睢溢,浸田六十裏。   冬十月戊戌,改衛王德崇名元佐,廣平郡王德明名元祐,德昌名元休,德嚴名元雋,德和名元傑。已酉,進元佐為楚王、元祐陳王,封元休韓王、元雋冀王、元傑益王,並檢校太保、同平章事。司徒兼侍中趙普罷為武勝軍節度使。   十一月壬子朔,以參知政事宋琪、李昉並平章事。癸醜,除川、峽民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棄市律。己未,太一宮成。壬申,以翰林學士李穆、呂蒙正、李至並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張齊賢、王沔並同簽署樞密院事。庚辰,置侍讀官。十二月壬午朔,詔綏、銀、夏等州官吏招誘沒界外民歸業,仍給複三年。丁亥,賜河北、河東緣邊戍卒襦,京城諸軍米。淮海國王錢俶三上表乞解兵馬大元帥、國王、尚書中書令、太師等官。罷元帥名,余不許。西人寇宥州,巡檢使李謁擊走之。是月,醴泉縣水中草變為稻。滑州河決。   雍熙元年春正月壬子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戊午,右僕射石熙載薨。壬戌,購逸書。丁卯,涪陵縣公廷美薨,追封涪陵王。壬申,蠲諸州民去年官所貸粟。癸酉,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卒。   三月丁巳,滑州河決既塞,帝作《平河歌》賜近臣,蠲水所及州縣今年租。癸未,以涪陵王子德恭、德隆為刺史,婿韓崇業為靜難軍司馬。是月,甘露降太一宮庭。   夏四月乙酉,泰山父老詣闕請封禪。戊子,群臣表請凡三上,許之。甲午,幸金明池,觀習水戰,因幸講武台觀射,賜武士帛。五月庚戌朔,除江南鹽禁。辛亥,幸城南觀麥,賜刈者錢帛。罷諸州農師。壬子,西州回鶻與波斯外道來貢。丁醜,乾元、文明二殿災。己卯,以京官充堂後官。六月丁亥,詔求直言。己醜,遣使按察兩浙、淮南、西川、廣南獄訟。鎮安軍節度使、守中書令石守信薨。庚子,令諸州長吏十日一慮囚。壬寅,詔罷封泰山。甲辰,禁邊臣境外種蒔。   秋七月壬子,改乾元殿為朝元殿,文明殿為文德殿,丹鳳門為乾元門;改匭院為登聞鼓院,東延恩匭為崇仁檢院,南招諫匭為思諫檢院,西申冤匭為申明檢院,北通玄匭為招賢檢院。   八月丁酉,親祠太一宮。壬寅,河水溢。是月,淄州大水。   九月壬戌,群臣表三上尊號曰應運統天睿文英武大聖至仁明德廣孝皇帝,不許,宰相叩頭固請,終不許。丙寅,幸並河新倉。   冬十月甲申,賜華山隱士陳摶號希夷先生。夏州言掩擊李繼遷,獲其母妻,俘千四百餘帳,繼遷走。壬辰,禁布帛不中度者。癸巳,嵐州獻牝獸,一角,並瑞物六十三種圖付史館。戊戌,忠州錄事參軍蔔元幹坐受賕枉法,杖殺之。   十一月壬子,高麗國王遣使來貢。丁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中外文武官進秩有差。癸酉,以浦城童子楊億為秘書省正字。十二月庚辰,淮海國王錢俶徙封漢南國王。癸未,賜京畿高年帛。丁亥,罷嶺南采珠場。壬辰,立德妃李氏為皇后。丙申,禦乾元門,賜京師大酺三日。戊戌,大雨雪。 本紀第五   ○太宗二   二年春正月丙辰,以德恭為左武衛大將軍、判濟州,封定安侯;德隆為右武衛大將軍、判沂州,封長寧侯。右補闕劉蒙叟通判濟州,起居舍人韓儉通判沂州。乙丑,賜德恭、德隆常奉外支錢三百萬。   二月戊寅,權交州留後黎桓遣使來貢。乙未,夏州李繼遷誘殺汝州團練使曹光實。己亥,占城遣使來貢。   三月己未,親試禮部舉人。江南民饑,許渡江自占。   夏四月乙亥朔,遣使行江南諸州,振饑民及察官吏能否。戊寅,遣忠武軍節度使潘美複屯三交口。己卯,詔以帝所生官舍作啟聖院。己醜,殿前承旨王著坐監資州兵為奸贓,棄市。庚子,甘露降後苑。辛醜,夏州行營破西蕃息利族,斬其代州刺史折羅遇並弟埋乞,又破保、洗兩族,降五十餘族。   五月甲子,幸城南觀麥,賜田夫布帛。天長軍蝝生。   六月甲戌朔,河西行營言,獲岌羅賦等十四族,焚千餘帳。戊子,複禁鹽、榷酤。   秋七月庚申,詔諸道轉運使及長吏,宜乘豐儲廩以防水旱。   八月癸酉朔,遣使按問兩浙、荊湖、福建、江南東西路、淮南諸州刑獄,仍察官吏勤惰以聞。癸巳,西南奉化王子以慈來貢。是月,瀛、莫二州大水。   九月丙午,以歲無兵凶,除十惡、官吏犯贓、謀故劫殺外,死罪減降,流以下釋之,及蠲江、浙諸州民逋租。庚戌,重九,賜近臣飲于李昉第,召諸王、節度使宴射苑中。是夕,楚王宮火。辛亥,廢楚王元佐為庶人、均州安置。丁巳,群臣請留元佐養疾京師,許之。己未,西南蕃王遣使來貢。己巳,禁海賈。   閏月癸未,太白入南斗。甲申,幸天駟監,賜從臣馬。乙未,禁邕管殺人祭鬼及僧人置妻孥。己亥,均州獻一角獸。   冬十月辛醜朔,慮囚。丙午,以天竺僧天息災、施護、法天並為朝請大夫、試鴻臚少卿。己酉,汴河主糧胥吏坐奪漕軍口糧,斷腕徇於河畔三日,斬之。甲寅,黎邛部蠻王子來貢。   十一月壬午,狩於近郊,以所獲獻太廟,著為令。戊子,禱雪。辛卯,詔在官丁父母憂者並放離任。十二月庚子朔,日有食之。癸卯,南康軍言,雪降三尺,大江冰合,可勝重載。丁未,遣中使賜緣邊戍卒襦褲。丙辰,門下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宋琪罷守本官。   三年春正月辛未,右武衛大將軍、長寧侯德隆薨,以其弟德彝嗣侯,仍知沂州。庚辰,夜漏一刻,北方有赤氣如城,至明不散。己醜,知雄州賀令圖等請伐契丹,取燕、薊故地。庚寅,北伐,以天平軍節度使曹彬為幽州道行營前軍馬步水陸都部署,河陽三城節度使崔彥進副之;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彰化軍節度使米信為西北道都部署,沙州觀察使杜彥圭副之,以其眾出雄州;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靜難軍節度使田重進為定州路都部署,出飛狐。戊戌,參知政事李至罷為禮部侍郎。二月壬子,以檢校太師、忠武軍節度使潘美為雲、應、朔等州都部署,雲州觀察使楊業副之,出雁門。   三月癸酉,曹彬與契丹兵戰固安南,克其城。丁醜,田重進戰飛狐北,又破之。潘美自西陘入,與契丹兵遇,追至寰州,執其刺史趙彥辛,辛以城降。辛巳,曹彬克涿州。潘美圍朔州,其節度副使趙希贊以城降。癸未,田重進戰飛狐北,獲其西南面招安使大鵬翼、康州刺史馬頵、馬軍指揮使何萬通。乙酉,曹彬敗契丹于涿州南,殺其相賀斯。丁亥,潘美師至應州,其節度副使艾正、觀察判官宋雄以城降。司門員外郎王延范與秘書丞陸坦、戎城縣主簿田辯、術士劉昂坐謀不軌,棄市。庚寅,武甯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岐國公陳洪進卒。辛卯,田重進攻飛狐,其守將呂行德、張繼從、劉知進等舉城降,以其縣為飛狐軍。占城國遣使來貢。丙申,進圍靈丘,其守將穆超以城降。   夏四月辛醜,潘美克雲州。田重進戰飛狐北,破其眾。壬寅,曹彬、米信戰新城東北,又破之。己酉,田重進再戰飛狐北,再破之,殺二將。乙卯,重進至蔚州,其牙校李存璋、許彥欽殺大將蕭啜理,執其監城使、同州節度使耿紹忠以城降。   五月庚午,曹彬之師大敗于岐溝關,收眾夜渡拒馬河,退屯易州,知幽州行府事劉保勳死之。丙子,召曹彬、崔彥進、米信歸闕,命田重進屯定州,潘美還代州。徙雲、應、寰、朔吏民及吐渾部族,分置河東、京西。會契丹十萬眾複陷寰州,楊業護送遷民遇之,苦戰力盡,為所禽,守節而死。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甲辰,以禦史中丞辛仲甫為參知政事。   秋七月庚午,貶曹彬為右驍衛上將軍,崔彥進為右武衛上將軍,米信為右屯衛上將軍,杜彥圭為均州團練使。應群臣、列校死事及陷敵者,錄其子孫。壬午,徙山后降民至河南府、許汝等州。丁亥,以簽署樞密院事張齊賢為給事中、知代州。癸巳,階州福津縣有大山飛來,自龍帝峽壅江水逆流,壞民田數百里。甲午,詔改陳王元祐為元僖,韓王元休為元侃,冀王元雋為元份。   八月丁酉朔,以王沔、張宏並為樞密副使。丁未,大雨,遣使禱嶽瀆,至夕雨止。劍州民饑,遣使振之,因督捕諸州盜賊。辛亥,降潘美為檢校太保,贈楊業太尉、大同軍節度使。   九月丙寅朔,減兩京諸州系囚流以下一等,杖罪釋之。賜所徙寰、應、蔚等州民米,升、宣等十四州雍熙二年官所振貸並蠲之。戊寅,賜北征軍士陣亡者家三月糧。   冬十月甲辰,以陳王元僖為開封尹。壬子,高麗國王遣使來貢。庚申,詔以權靜海軍留後黎桓為本軍節度。   十一月丙戌,幸建隆觀、相國寺祈雪。十二月乙未朔,大雨雪,宴群臣玉華殿。己亥,定州田重進入契丹界,攻下岐溝關。壬寅,契丹敗劉廷讓軍于君子館,執先鋒將賀令圖,高陽關部署楊重進死之。壬子,建房州為保康軍,以右衛上將軍劉繼元為節度使。代州副部署盧漢贇敗契丹於土鐙堡,斬獲甚眾,殺監軍舍利二人。是歲,壽州大水,濮州蝗。   四年春正月甲子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己卯,遣使按問西川、嶺南、江浙等路刑獄。丙戌,詔:「應行營將士戰敗潰散者並釋不問,緣邊城堡備禦有勞可紀者所在以聞。瘞暴骸,死事者廩給其家,錄死事文武官子孫。蠲河北雍熙三年以前逋租,敵所蹂踐者給複三年,軍所過二年,餘一年。」二月丙申,以漢南國王錢俶為武勝軍節度使,徙封南陽國王。丁酉,繕治河北諸州、軍城隍。甲寅,錢俶改封許王。   三月庚辰,詔申嚴考績。   夏四月癸巳朔,以禦史中丞趙昌言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乙未,詔諸州郡暑月五日一滌囹圄,給飲漿,病者令醫治,小罪即決之。丁未,幸金明池觀水嬉,遂習射瓊林苑,登樓,擲金錢繒彩於樓下,縱民取之。並水陸發運為一司。   五月丙寅,遣使市諸道民馬。庚辰,改殿前司日騎為捧日,驍猛為拱辰,雄勇為神勇,上鐵林為殿前司虎翼,腰弩為神射,侍衛步軍司鐵林為侍衛司虎翼。丁亥,詔諸州送醫術人校業太醫署。賜諸將陣圖。   六月丁酉,以右驍衛上將軍劉廷讓為雄州都部署。戊戌,以彰國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王承衍為貝、冀都部署,郭守文及郢州團練使田欽祚並為北面排陣使。庚子,定國軍節度使崔翰複為高陽關兵馬都部署。是月,鄜州獻馬,前足如牛。   秋七月丙寅,幸講武池觀魚。是月,置三班院。   八月庚子,免諸州吏所逋京倉米二十六萬七千石。   九月癸亥,校醫術人,優者為翰林學生。   冬十月丙午,流雄州都部署劉廷讓于商州。壬子,左僕射致仕沈倫薨。   十一月庚辰,詔以實數給百官奉。十二月壬寅,幸建隆觀、相國寺祈雪。庚戌,畋近郊。丁巳,大雨雪。   端拱元年春正月己未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乙亥,親耕籍田。還,禦丹鳳樓,大赦,改元。除十惡、官吏犯贓至殺人者不赦外,民年七十以上賜爵一級。癸未,幸玉津園習射。乙酉,禁用酷刑。是月,澶州黃河清。   二月乙未,改左、右補闕為左、右司諫,左、右拾遺為左、右正言。丙申,禁諸州獻珍禽奇獸。己亥,詔瀛州民為敵所侵暴者賜三年租,複其役五年。庚子,以籍田,開封尹、陳王元僖進封許王,元侃襄王,元份越王,錢俶鄧王,中書門下平章事李昉為尚書右僕射,參知政事呂蒙正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樞密使王顯加檢校太傅,給事中、許國公趙普守太保兼侍中,參加政事辛仲甫加戶部侍郎,樞密副使趙昌言加工部侍郎,樞密副使王沔為參知政事,禦史中丞張宏為樞密副使,餘內外並加恩。甲辰,升建州為建寧軍節度。庚戌,以子元偓為左衛上將軍、徐國公,元偁為右衛上將軍、涇國公。   三月甲戌,貶樞密副使趙昌言為崇信軍行軍司馬。乙亥,鄭州團練使侯莫陳利用坐不法,配商州禁錮,尋賜死。癸未,幸玉津園習射。廢水陸發運司。   夏四月丁亥,賜京城高年帛。己醜,加高麗國王治、靜海軍節度使黎桓並檢校太尉。   五月辛酉,置秘閣于崇文院。辛未,感德軍節度使李繼捧賜姓趙氏,名保忠。壬申,以保忠為定難軍節度使。閏五月辛卯,以洺州防禦使劉福為高陽關兵馬都部署,濮州防禦使楊贊為貝州兵馬都部署。乙未,賜諸州高年爵公士。丁酉,交州黎桓遣使來貢。壬寅,親試禮部進士及下第舉人。   六月丙辰朔,右領軍衛大將軍陳廷山謀反,伏誅。丁醜,改湖南節度為武安軍節度。親試進士、諸科舉人。   秋七月丙午,除西川諸州鹽禁。辛亥,忠武軍節度使潘美知鎮州。   八月乙卯,壽星見丙地。甲子,以宣徽南院使郭守文為鎮州路都部署。戊寅,太師、鄧王錢俶薨,追封秦國王,諡忠懿。庚辰,幸太學,命博士李覺講《易》,賜帛,遂幸玉津園習射。是月,鳳凰集廣州清遠縣廨合歡樹,樹下生芝三莖。   九月乙酉朔,以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李繼隆為定州都部署。   冬十月壬午,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戴興為澶州都部署。癸未,詔罷遊獵,五方所畜鷹犬並放之,諸州毋以為獻。   十一月甲申朔,高麗王遣使來貢。己醜,郭守文破契丹于唐河。十二月辛未,以夏州蕃落使李繼遷為銀州刺史,充洛苑使。   二年春正月癸未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壬辰,以涪州觀察使柴禹錫為澶州兵馬部署。癸巳,詔議北伐。   二月壬子朔,令河北東、西路招置營田。癸醜,詔錄將校官吏功及死事使臣、官吏子孫,士卒廩給其家三月。平塞、天威、平定、威虜、靜戎、保塞、甯邊等軍,祁、易、保、定、鎮、邢、趙等州民,除雍熙四年正月丙戌詔給複外,更給複二年;霸、代、洺、雄、莫、深等州,平虜、岢嵐軍,更給複一年。戊午,罷乘傳銀牌,複給樞密院牒。乙太倉粟貸京畿饑民。癸亥,作方田。戊辰,以國子監為國子學。   三月辛卯,命高瓊為並、代都部署。壬寅,親試禮部舉人。   夏四月丁巳,置富順監。辛未,幸趙普第視疾。   五月戊戌,以旱慮囚,遣使決諸道獄。是夕,雨。   秋七月甲申,以知代州張齊賢為刑部侍郎、樞密副使,鹽鐵使張遜為宣徽北院使、簽署樞密院事。戊子,有彗出東井,上避正殿,減常膳。辛醜,契丹犯威虜軍,崇儀使尹繼倫擊破之,殺其相皮室,大將于越遁去。   八月丙辰,大赦,是夕,彗不見。癸亥,詔作開寶寺舍利塔成。   九月壬午,邛部川、山后百蠻來貢。   冬十月辛未,以定難軍節度使趙保忠同平章事。以歲旱、彗星謫見,詔曰:「朕以身為犧牲,焚於烈火,亦未足以答謝天譴。當與卿等審刑政之闕失、稼穡之艱難,恤物安人,以祈玄祐。」十二月辛亥,置三司都磨勘官。丙辰,大雨雪。庚申,詔令四方所上表祗稱皇帝。群臣請複尊號,不許。辛酉,上法天崇道文武皇帝,詔去「文武」二字,余許之。三佛齊國遣使來貢。   淳化元年春正月戊寅朔,減京畿系囚流罪以下一等。改元,內外文武官並加勳階爵邑,中書舍人、大將軍以上各賜一子官。賜鰥寡孤獨錢,除逋負。受尊號,改乾明節為壽寧節。戊子,詔作清心殿。   二月丁未朔,除江南、兩浙、淮西、嶺南諸州漁禁。己酉,改大明殿為含光殿。   三月丙子朔。乙未,幸西京留守趙普第視疾。   夏四月庚戌,遣中使詣五嶽禱雨,慮囚,遣使分決諸道獄。甲寅,詔尚書省四品、兩省五品以上舉轉運使及知州、通判。五溪蠻田漢權來附。戊午,建婺州為保寧軍節度。丙寅,命殿前副都指揮使戴興為鎮州都部署。   五月甲午,給致仕官半奉。辛卯,置詳覆、推勘官。   六月丙午,罷中元、下元張燈。庚午,太白晝見。   秋七月丁醜,太白複見。是月,吉、洪、江、蘄、河陽、隴城大水。開封、陳留、封丘、酸棗、鄢陵旱,賜今年田租之半,開封特給複一年。京師貴糴,遣使開廩減價分糶。   八月乙巳,毀左藏庫金銀器皿。己巳,禁川峽、嶺南、湖南殺人祀鬼,州縣察捕,募告者賞之。庚午,西南蕃主使其子龍漢興來貢。是月,京兆長安八縣旱,賜今年租十之六。蠲舒州宿松等三處魚池稅。   九月辛巳,熒惑入太微垣。大宴崇政殿。禁川峽民父母在出為贅婿。是月,蠲滄、單、汝三州今年租十之六。   冬十月甲辰,交州黎桓遣使來貢。乙巳,熒惑陵左執法。乙丑,知白州蔣元振、知須城縣姚益恭並以清幹聞,下詔褒諭,賜粟帛。是月,以乾鄭二州、河南壽安等十四縣旱,州蠲今年租十之四,縣蠲其稅。   十一月戊戌,太白晝見。是月,蠲大名府管內今年租十之七。十二月乙巳,占城遣使來貢。乙卯,高麗國遣使來貢。辛酉,詔中外所上書疏及面奏制可者,並下中書、樞密、三司中覆頒行。是歲,洪、吉、江、蘄諸州水,河陽大水。曹、單二州有蝗,不為災。開封、大名管內及許、滄、單、汝、乾、鄭等州,壽安、長安、天興等二十七縣旱。深冀二州、文登牟平兩縣饑。   二年春正月壬申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丙子,遣商州團練使翟守素帥兵援趙保忠於夏州。乙酉,置內殿崇班、左右侍禁,改殿前承旨為三班奉職。丙戌,熒惑犯房。己醜,詔陝西諸州長吏設法招誘流亡,複業者計口貸粟,仍給複二年。   二月癸醜,盡易宮殿彩繪以赭堊。監察禦史祖吉坐知晉州日為奸贓,棄市。乙丑,斬夔州亂卒謝榮等百余人於市。   閏月辛未朔,日有食之。戊寅,禱雨。丁亥,詔內外諸軍,除木槍、弓弩矢外不得蓄他兵器。己醜,詔京城蒲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命近臣兼差遣院流內銓。是月,河水溢,鄄城縣蝗,汴河決。   三月乙卯,幸金明池,禦龍舟,遂幸瓊林苑宴射。己巳,以歲蝗旱禱雨弗應,手詔宰相呂蒙正等:「朕將自焚,以答天譴。」翌日而雨,蝗盡死。   夏四月庚午,罷端州貢硯。辛巳,以張齊賢、陳恕並參知政事,張遜兼樞密副使,溫仲舒、寇准並為樞密副使。是月,河水溢,虞鄉等七縣民饑。   五月己亥朔,詔減兩京諸州系囚流以下一等,杖罪釋之。庚子,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丙辰,左正言謝泌以敢言擢右司諫,賜金紫,錢三十萬。   六月甲戌,忠武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潘美卒。命張永德為並、代都部署。乙酉,以汴水決浚儀縣,帝親督衛士塞之。庚寅,禁陝西緣邊諸州闌出生口。是月,楚丘、鄄城、淄川三縣蝗,河水、汴水溢。   秋七月己亥,詔陝西緣邊諸州饑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贖之。李繼遷奉表請降,以為銀州觀察使,賜國姓,改名保吉。是月,乾寧軍蝗,許、雄、嘉三州大水。   八月己卯,置審刑院。己醜,雅州言登遼山崩。   九月丁酉朔,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王沔,給事中、參知政事陳恕並罷守本官。己亥,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平章事呂蒙正罷為吏部尚書,以右僕射李昉、參知政事張齊賢並平章事,翰林學士賈黃中、李沆並為給事中、參知政事。帝飛白書「玉堂之署」四字,以賜翰林承旨蘇易簡。壬寅,邛部川蠻來貢。癸卯,罷樞密使王顯為崇信軍節度使。甲辰,以張遜知樞密院事,溫仲舒、寇准同知院事。   十一月丙申朔,複百官次對。乙巳,罷京城內外力役土功。己酉,幸建隆觀、相國寺祈雪。十二月丙寅朔,行入閣儀。乙亥,賜秦州童子譚孺卿本科出身。癸未,保康軍節度使劉繼元卒,追封彭城郡王。大雨,無冰。是歲,女真表請伐契丹,詔不許,自是遂屬契丹。大名、河中,絳、濮、陝、曹、濟、同、淄、單、德、徐、晉、輝、磁、博、汝、兗、虢、汾、鄭、亳、慶、許、齊、濱、棣、沂、貝、衛、青、霸等州旱。   三年春正月癸卯,大雨雪。乙巳,詔常參官舉可任升朝官者。丙午,詔宰相、侍從舉可任轉運使者。   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三月乙未朔,以趙普為太師,封魏國公。戊戌,親試禮部舉人。辛醜,親試諸科舉人。戊午,以高麗賓貢進士四十人並為秘書省秘書郎,遣還。庚申,帝幸金明池觀水戲,縱京城觀者,賜高年白金器皿。   夏四月丁醜,詔江南、兩浙、荊湖吏民之配嶺南者還本郡禁錮。癸未,上作《刑政》、《稼穡》詩賜近臣。   五月甲午朔,禦文德殿,百官入閣。壬寅,詔禦史府所斷徒罪以上獄具,令尚書丞郎、兩省給舍一人慮問。丁未,戶部郎中田錫、通判殿中丞郭渭坐稽留刑獄,並責州團練副使,不簽署州事。戊申,詔太醫署良醫視京城病者,賜錢五十萬具藥,中黃門一人按視之。己酉,以旱,遣使分行諸路決獄。是夕,雨。辛亥,置理檢司。甲寅,詔作秘閣。   六月丁醜,大風,晝晦,京師疫解。戊寅,慮囚。甲申,飛蝗自東北來,蔽天,經西南而去。是夕,大雨,蝗盡死。庚寅,以殿前都虞候王昭遠為並、代兵馬都部署。辛卯,置常平倉。   秋七月己酉,太師、魏國公趙普薨,追封真定王。是月,許、汝、兗、單、滄、蔡、齊、貝八州蝗,洛水溢。   八月戊辰,以秘閣成,賜近臣宴。壬申,召終南山隱士種放,不至。庚辰,闍婆國遣使來貢。丁醜,釋嶺南東、西路罰作荷校者。   九月丙申,遣官祈晴京城諸寺觀。甲寅,幸天駟監,賜從臣馬。乙卯,群臣上尊號曰法天崇道明聖仁孝文武皇帝,凡五表,終不許。   冬十月辛酉朔,折禦卿進白花鷹,放之,詔勿複獻。戊寅,始置京朝、幕職、州縣官考課,並校三班殿最。戊子,高麗、西南蕃皆遣使來貢。   十一月己亥,許王元僖薨。甲申,慮囚,降徒流以下一等,釋杖罪。趙保忠貢鶻,號「海東青」,還之。己未,禁兩浙諸州巫師。置三司主轄收支官。是月,蔡州建安大火。十二月丁卯,大雨雪。己卯,占城國王楊陀排遣使來貢。是月,雄州言大火。是歲,潤州丹徒縣饑,死者三百戶。   四年春正月庚寅朔,享太室,群臣詣齋宮拜表稱賀。辛卯,祀天地於圜丘,以宣祖、太祖配,大赦。乙未,大雨雪。高麗國遣使來貢。乙巳,藏才西族首領羅妹以良馬來獻。   二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壬戌,召賜京城高年帛,百歲者一人加賜塗金帶。是日,雨雪,大寒,再遣中使賜孤老貧窮人千錢、米炭。置昭宣使。癸亥,廢沿江榷貨八務。乙丑,加高麗國王王治檢校太師,靜海軍節度使黎桓封交止郡王。己卯,詔以江、浙、淮、陝饑,遣使巡撫。詔分遣近臣巡撫諸道,有可惠民者得便宜行事,吏罷軟、苛刻者上之,詔令有未便者附傳以聞。丙戌,置審官院、考課院。永康軍青城縣民王小波聚徒為寇,殺眉州彭山縣令齊元振。是月,商州大雨雪。   三月壬子,詔權停貢舉。   四月己卯,諸司奉行公事不得輒稱聖旨。   五月戊申,罷鹽鐵、戶部、度支等使,置三司使。   六月戊午朔,詔中丞己下皆親臨鞫獄。丙寅,吏部侍郎、平章事張齊賢罷為尚書左丞。壬申,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張遜貶右領軍衛將軍,右諫議大夫、同知院事寇准罷守本官。以涪州觀察使柴禹錫為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樞密直學士呂端參知政事,劉昌言同知樞密院事。戊寅,初複給事中封駁。   七月丁酉,大雨。戊戌,複沿江務,置諸路茶鹽制置使。   八月丙辰朔,日有食之。癸酉,以向敏中、張詠始同知銀台、通進司,視章奏案牘以稽出入。   九月丙申,詔諸雜除禁錮人,州縣有闕,得次補以責效,能自新勤幹者具聞再敘。乙巳,以給事中封駁隸銀台、通進司。丙午,命侍從舉任才堪五千戶以上縣令者二人。自七月雨,至是不止。是月,河水溢,壞澶州。江溢,陷涪州。詔溺死者給斂具,澶人千錢涪人鐵錢三千,仍發廩以振。   冬十月壬戌,罷諸路提點刑獄司。庚午,始分天下州縣為十道,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置三司使二員。辛未,右僕射、平章事李昉,給事中、參知政事賈黃中、李沆,左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溫仲舒並罷守本官。以吏部尚書呂蒙正平章事,翰林學士蘇易簡為給事中參知政事;樞密都承旨趙鎔為宣徽北院使,樞密直學士向敏中為右諫議大夫,並同知樞密院事。丁醜,以右諫議大夫趙昌言為給事中、參知政事。辛巳,遣使按行畿縣,民田被水者蠲其租。是月,河決澶州,西北流入禦河。   閏月辛卯,幸水磑觀魚。己酉,置三司總計度使。   十一月丁巳,萬安州獻六眸龜。癸酉,還隴西州所獻白鷹。十二月辛醜,大雨雪。戊申,西川都巡檢使張與王小波戰江原縣,死之。小波中流矢死,眾推其党李順為帥。   五年春正月甲寅朔,不受朝,群臣詣閣拜表稱賀。戊午,李順陷漢州,已未,陷彭州。乙丑,慮囚,流罪以下釋之。己巳,李順陷成都,知府郭載奔梓州,順入據之,賊兵四出攻劫州縣。遣使振宋、亳、陳、潁州饑民,別遣決諸路刑獄,應因饑劫藏粟,誅為首者,餘減死。癸酉,以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李繼隆為河西行營都部署,討李繼遷。甲戌,命昭宣使王繼恩為兩川招安使,討李順。詔諸州能出粟貸饑民者賜爵。辛巳,詔除兩京諸州淳化三年逋負。   二月乙未,李順分攻劍州,都監西京作坊副使上官正、成都監軍供奉官宿翰合擊,大破之,斬馘殆盡。丙午,幸南禦莊觀稼。己酉,以益王元傑為淮南、鎮江等軍節度使,徙封吳王。辛亥,詔除劍南東西川、峽路諸州主吏民卒淳化五年以前逋負。   三月乙亥,趙保忠為趙保吉所襲,奔還夏州,指揮使趙光嗣執之以獻,李繼隆帥師入夏州。交止郡王黎桓遣使來貢。   夏四月壬午朔,詔除天下主吏逋負。甲申,削趙保吉所賜姓名。丙戌,置起居院,初複起居注。以國子學複為國子監。辛卯,慮囚。大食國王遣使來貢。戊戌,赦諸州,除十惡、故劫殺、官吏犯正贓外,降死罪以下囚。己亥,王繼恩帥師過綿州,賊潰走,追殺及溺死者甚眾。庚子,複綿州。內殿崇班曹習破賊於老溪,複閬州。綿州巡檢使胡正遠帥兵進擊,複巴州。壬寅,西川行營擊賊於研口砦,破之,複劍州。癸卯,大雨。   五月丁巳,西川行營破賊十萬眾,斬首三萬級,複成都,獲賊李順。其党張餘複攻陷嘉、戎、瀘、渝,涪、忠、萬、開八州,開州監軍秦傳序死之。丙寅,河西行營送趙保忠至闕下,釋其罪,授右千牛衛上將軍,封宥罪侯。己巳,以知梓州張雍、都巡檢使盧斌嘗堅守卻賊,斌進擊解閬州圍,遂平蓬州,雍加給事中,斌領成州刺史。以少府監雷有終為諫議大夫、知成都府。庚午,賊攻夔州,峽路都大巡檢白繼贇、夔州巡檢使解守顒大敗其眾於西津口,斬首二萬級,獲舟千餘艘。辛未,降成都府為益州。壬申,右僕射李昉以司空致仕。甲戌,詔利州、興元府、洋州西縣民並給複一年。丙子,磔李順党八人於鳳翔市。庚辰,初伏,帝親書綾扇賜近臣。   六月辛卯,詔赦李順脅從詿誤。是月,都城大疫,分遣醫官煮藥給病者。賊攻施州,指揮使黃希遜擊走之。戊戌,峽路行營破賊于廣安軍,又破賊張罕二萬眾於嘉陵江口,又破於合州西方溪,俘斬甚眾。戊申,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高瓊為鎮州都部署。賊攻陵州,知州張旦擊破之。高麗遣使,以契丹來侵乞師。   秋七月辛亥朔,賊攻眉州,知州李簡等堅守逾月,賊引去。癸亥,置江、淮、兩浙發運使。丙寅,除兩浙諸州民錢俶日逋負。甲戌,置威塞軍。乙亥,李繼遷遣使來貢。   八月甲申,詔有司講求大射儀注。癸巳,以內班為黃門。甲午,置宣政使,以宦者昭宣使王繼恩為之。乙未,詔釋劍南、峽路諸州亡命。戊戌,以通遠軍複為環州,置清遠軍。庚子,大雨。貝州言驍捷卒劫庫兵為亂,推都虞候趙咸雍為帥,轉運使王嗣宗率屯兵擊敗之,擒鹹雍,磔於市。辛醜,詔遣知益州張詠赴部,得便宜從事。癸卯,以參知政事趙昌言為西川、峽路招安馬步軍都部署,尋詔昌言駐鳳翔,遣內侍押班衛紹欽往行營指揮軍事。峽路行營破賊帥張餘,複雲安軍。李繼遷使其弟奉表待罪。   九月庚戌朔,戶部尚書辛仲甫以太子少保致仕。甲寅,賜三司錢百萬,募能言司事之利便者,量事賞之,盡則再給以備賞。己未,罷諸州榷酤。改黃門院為內侍省,以黃門班院為內侍省內侍班院,入內黃門班院為內侍省入內侍班院。辛酉,遣使分行宋、亳、陳、潁、泗、壽、鄧、蔡等州按行民田,被水及種蒔不及者並蠲其租。壬申,以襄王元侃為開封尹,改封壽王。大赦,除十惡、故謀劫鬥殺、官吏犯正贓外,諸官先犯贓罪配隸禁錮者放還。乙亥,以左諫議大夫寇准參知政事。丁醜,以蜀部漸平,下詔罪己。戊寅,西川行營言衛紹欽破賊於學射山,別將楊瓊複蜀州,曹習等又破賊于安國鎮,誅其帥馬太保。   冬十月庚辰,詔釋殿前司逃軍親屬之禁錮者。西川行營指揮使張嶙殺其將王文壽以叛,遣使招撫其眾,遂共斬嶙首以降。乙未,楊瓊等複邛州。乙巳,改青州平盧軍為鎮海軍,杭州鎮海軍為甯海軍。   十一月庚戌,遣使諭李繼遷,賜以器幣、茶藥、衣服。丙辰,賜近臣飛白書。庚申,詔江南西路及荊湖南北路、嶺南溪洞接連及蕃商、外國使誘子女出境者捕之。癸亥,賊攻眉州,崇儀使宿翰等擊敗之,斬其偽中書令吳蘊。丙寅,幸國子監,賜直講孫奭緋魚,因幸武成王廟,複幸國子監,令奭講《尚書》,賜以束帛。大寒,賜禁衛諸軍緡錢有差。十二月戊寅朔,日當食,雲陰不見。辛巳,命樞密直學土張鑒、西京作坊副使馮守規安撫西川。丙戌,命諸王畋近郊。弛忠、靖二州刑徒。庚寅,宿翰等引兵趨嘉州,偽知州王文操以城降。乙未,秘書丞張樞坐知榮州降賊,棄市。辛醜,以三司兩京、十道複歸三部,各置使一員,每部置判官、推官、都監,分勾院為三。   至道元年正月戊申朔,改元,赦京畿系囚,流罪以下遞降一等,杖罪釋之。蠲諸州逋租,蠲陝西諸州去年秋稅之半。丙辰,詔作上清宮成。丁巳,涼州吐蕃當專以良馬來獻。戊午,占城國王楊陀排遣使來貢。辛酉,上禦乾元門觀燈。癸亥,契丹大將韓德威誘黨項勒浪、嵬族自振武犯邊,永安節度使折禦卿邀擊,敗之於子河氵義,勒浪等乘亂反擊德威,遂殺其將突厥大尉、司徒、舍利等,獲吐渾首領一人,德威僅以身免。戊辰,以翰林學士錢若水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劉昌言罷為給事中。以宣祖舊第作洞真宮成。甲戌,李繼遷遣使以良馬、橐駝來貢。   二月甲申,命宰相禱雨。令川峽諸州瘞暴骸。戊戌,以旱慮囚,減流罪以下。丙午,雨。嘉州函賊帥張餘首送西川行營,餘黨悉平。蠲襄、唐、均、汝、隨、鄧、歸、峽等州去年逋租。振亳州、房州、光化軍饑,遣使貸之。   三月庚申,詔求直言。辛酉,以會州觀察使、知清遠軍田紹斌為靈州兵馬都部署。己巳,廢邵武軍歸化縣金坑。   夏四月癸未,吏部尚書、平章事呂蒙正罷為右僕射,以參知政事呂端為戶部侍郎、平章事。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柴禹錫罷為鎮甯軍節度使,參知政事蘇易簡為禮部侍郎,以翰林學士張洎為給事中、參知政事。甲申,以宣徽北院使、同知樞密院事趙鎔知樞密院事。乙酉,契丹犯雄州,知州何承矩擊敗之,斬其鐵林大將一人。辛醜,遣使分決諸路刑獄,劫賊止誅首惡,降流罪以下一等。壬寅,慮囚。甲辰,大雨,雷電。開寶皇后宋氏崩。   六月乙酉,購求圖書。丙戌,遣使諭李繼遷,授以鄜州節度使,繼遷不奉詔。丁亥,以銀州左都押衙張浦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鄭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本州團練使。己亥,許士庶工商服紫。是月,大熱,民有暍死者。   秋七月丙寅,除陳、許等九州及光化軍今年夏稅。   八月壬辰,詔立壽王元侃為皇太子,改名恒,兼判開封府。大赦,文武常參官子為父後見任官者,賜勳一轉。癸巳,以尚書左丞李至、禮部侍郎李沆並兼太子賓客。癸卯,禁西北緣邊諸州民與內屬戎人昏娶。   九月丙午,西南蕃牂牁諸蠻來貢,詔封西南蕃主龍漢堯為歸化王。丁卯,禦朝元殿冊皇太子。庚午,清遠軍言李繼遷入寇,率兵擊走之。   冬十月甲戌朔,皇太子讓宮僚稱臣,許之。乙丑,陝西轉運使鄭文寶坐撓邊,責授藍田縣令。   十一月己未,閱武使殿。是月,以峰州團練使上官正、右諫議大夫雷有終並為西川招安使,召王繼恩歸闕。十二月甲戌,群臣奉表加上尊號曰法天崇道上聖至仁皇帝,凡五上,不許。契丹犯邊,折禦卿率兵禦之,卒于師。斬馬步軍都軍頭孫贊于軍中。庚辰,新渾儀成。   二年春正月辛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中外文武加恩。丁卯,廢諸州司理判官。   二月壬申朔,司空致仕李昉薨。戊寅,以越王元份為杭州大都督兼領越州,吳王元傑為揚州大都督兼領壽州。己卯,以徐國西元偓為洪州都督、鎮南軍節度使,涇國西元偁為鄂州都督、武清軍節度使。庚辰,以禦史中丞李昌齡為給事中、參知政事。辛巳,以呂蒙正為左僕射,宋琪為右僕射。乙未,定任子官制。   三月丙寅,以京師旱,遣中使禱雨。戊辰,命宰臣祀郊廟、社稷禱雨。   夏四月甲戌,命侍衛馬軍都指揮李繼隆為環、慶等州都部署,殿前都虞候範廷召副之,討李繼遷。癸未,雨。   五月癸卯,李繼遷寇靈州。   六月戊戌,黔州言蠻寇鹽井,巡檢使王惟節戰死。是月,亳州蝗。   秋七月己亥朔,命殿前都指揮使王超為夏、綏、麟、府州都部署。庚子,詔作壽甯觀成。丙寅,給事中、參知政事寇准罷守本官。戊辰,蠲峽路諸州民去年逋租。是月,汴水決穀熟縣,許、宿、齊三州蝗抱草死。   閏月庚寅,詔江、浙、福建民負人錢沒入男女者還其家,敢匿者有罪。   八月辛醜,密州言蝗不為災。   九月戊寅,右僕射宋琪薨。詔川峽諸州民家先藏兵器者,限百日悉送官,匿不以聞者斬。己卯,夏州、延州行營言破李繼遷于烏白池,獲未幕軍主、吃囉指揮使等二十七人,繼遷遁。甲申,會州觀察使、環慶副都部署田紹斌貶右監門衛率府副率、虢州安置。丙戌,秦、晉諸州地晝夜十二震。丙申,詔廢衢州冶。   冬十月己未,詔以池州新鑄錢監為永豐監。   十一月丁卯朔,增司天新曆為一百二十甲子。戊寅,置簽署提點樞密、宣徽院諸房公事。辛卯,許州群盜劫郾城縣居民,巡檢李昌習鬥死,都巡檢使王正襲擊之,獲賊首宋斌及餘黨,皆斬於市。甲午,禁淮南通行鹽稅。十二月,命宰相以下百官詣諸寺觀禱雪。甲寅,雨雪。大有年。是歲,處州稻再熟。   三年春正月丙子,以戶部侍郎溫仲舒、禮部侍郎王化基並參知政事,給事中李惟清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張洎罷為刑部侍郎。乙酉,孝章皇后陪葬永昌陵。辛卯,以侍衛馬步軍都虞候傅潛為延州路都部署,殿前都虞候王昭遠為靈州路都部署。   二月丙申朔,靈州行營破李繼遷。辛醜,帝不豫。甲辰,降京畿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壬戌,大食、賓同隴國並來貢。   三月丁卯,占城國來貢。壬辰,不視朝。癸巳,追班於萬歲殿,宣詔令皇太子柩前即位。是日崩,年五十九。在位二十二年,殯於殿之西階。群臣上尊諡曰神功聖德文武皇帝,廟號太宗。十月己酉,葬永熙陵。   贊曰:帝沈謀英斷,慨然有削平天下之志。既即大位,陳洪進、錢俶相繼納土。未幾,取太原,伐契丹,繼有交州、西夏之役。干戈不息,天災方行,俘馘日至,而民不知兵;水旱螟蝗,殆遍天下,而民不思亂。其故何也?帝以慈儉為寶,服浣濯之衣,毀奇巧之器,卻女樂之獻,悟畋遊之非。絕遠物,抑符瑞,閔農事,考治功。講學以求多聞,不罪狂悖以勸諫士,哀矜惻怛,勤以自勵,日晏忘食。至於欲自焚以答天譴,欲盡除天下之賦以紓民力,卒有五兵不試、禾稼薦登之效。是以青、齊耆耋之叟,願率子弟治道請登禪者,接踵而至。君子曰:「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帝之謂乎?故帝之功德,炳煥史牒,號稱賢君。若夫太祖之崩不逾年而改元,涪陵縣公之貶死,武功王之自殺,宋後之不成喪,則後世不能無議焉。 本紀第六   ○真宗一   真宗應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諱恒,太宗第三子也。母曰元德皇后李氏。初,乾德五年,五星從鎮星聚奎。明年正月,後夢以裾承日,有娠,十二月二日生於開封府第,赤光照室,左足指有文成「天」字。幼英睿,姿表特異,與諸王嬉戲,好作戰陣之狀,自稱元帥。太祖愛之,育于宮中。嘗登萬歲殿,升禦榻坐,太祖大奇之,撫而問曰:「天子好作否?」對曰:「由天命耳。」比就學受經,一覽成誦。初名德昌,太平興國八年,授檢校太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韓王,改名元休。端拱元年,封襄王,改元侃。淳化五年九月進封壽王,加檢校太傅、開封尹。至道元年八月立為皇太子,改今諱,仍判府事。故事,殿廬幄次在宰相上,宮僚稱臣,皆推讓弗受。見賓客李至、李沆,必先拜,迎送降階及門。開封政務填委,帝留心獄訟,裁決輕重,靡不稱愜,故京獄屢空,太宗屢詔嘉美。   三年三月,太宗崩,奉遺制即皇帝位於柩前。   夏四月乙未,尊皇后為皇太后,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鹹除之。丙申,群臣請聽政,表三上,從之。戊戌,始見群臣於崇政殿西序,尋賜器幣。癸卯,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呂端加右僕射。弟越王元份進封雍王,吳王元傑進封兗王,並兼中書令。徐國西元偓進封彭城郡王,涇國西元偁進封安定郡王,並同平章事。元儼封曹國公。侄閬州觀察使惟吉為武信軍節度使。侍衛馬步軍都虞候傅潛、殿前都指揮使王超、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李繼隆、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高瓊並領諸軍節度。駙馬都尉王承衍、石保吉、魏鹹信並為諸軍節度使。甲辰,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趙鎔加南院使,左丞李至、禮部侍郎李沆並參知政事。丁未,中外群臣進秩一等。罷鹽鐵、度支、戶部副使。癸醜,置鎮戎軍。乙卯,靜海軍節度使、交阯郡王黎桓加兼侍中,進封南平王。   五月丁卯,詔求直言。庚午,命兩制議豐盈之術以聞。甲戌,戶部侍郎、參知政事李昌齡責授忠武行軍司馬。甲申,放宮人給事歲久者。丙戌,以鎮安軍節度使李繼隆同平章事。封姊秦國、晉國二公主並為長公主,齊國公主改許國長公主,妹宣慈、賢懿、壽昌、萬壽四公主並為長公主。丁亥,立秦國夫人郭氏為皇后。   六月乙未,乙太宗墨蹟賜天下名山。戊戌,追複涪王廷美西京留守兼中書令、秦王,贈兄魏王德昭太傅、岐王德芳太保。己亥,上大行皇帝諡曰神功聖德文武皇帝,廟號太宗。辛醜,詔罷獻祥瑞。甲辰,複封兄元佐為楚王。乙巳,追冊莒國夫人潘氏為皇后,諡莊懷。以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錢若水為集賢院學士。贈弟元億為代國公。   秋七月乙丑,詔轉運使更迭赴闕,訪以民事。癸酉,詔訪孔子嫡孫。乙亥,以殿前都虞候範廷召領河西軍節度使,葛霸保順軍節度使,王漢忠威塞軍節度使,康保裔彰國軍節度使,王昭遠保靜軍節度使。甲申,以範廷召、葛霸為定州、鎮州駐泊都部署,王漢忠為高陽關行營都部署,康保裔為並、代州都部署。   八月丙申,罷鹽井役。己亥,以鎮海軍節度使曹彬為樞密使,知樞密院事趙鎔為壽州觀察使,同知樞密院事李惟清為禦史中丞,戶部侍郎向敏中、給事中夏侯嶠並為樞密副使。庚子,命以十二月二日為承天節。戊申,太白犯太微。己酉,封乳母齊國夫人劉氏為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先是,帝以漢、唐封乳母為夫人縣君故事付中書,已乃有是命。戊午,熒惑入東井。庚申,西川廣武卒劉旴逐巡檢使韓景祐,掠蜀、漢等州,招安使上官正、鈐轄馬知節討平之。   九月丁醜,二星隕西南。戊寅,以孔子四十五世孫延世為曲阜縣令,襲封文宣公。   冬十月,夏人寇靈州,合河都部署楊瓊擊走之。己酉,葬太宗於永熙陵。丁巳,賜山陵使而下銀帛有差。歲星入氐。   十一月甲子,祔太宗神主於太廟,以懿德皇后配,祔莊懷皇后于別廟。丙寅,詔兩京死罪以下遞減一等,緣山陵役民賜租有差。己巳,詔工部侍郎錢若水修《太宗實錄》。己卯,賜帛西鄙餫餉士卒。閱騎射,擢精銳者十人遷職。乙酉,廢理檢院。十二月癸巳,承天節,群臣上壽於崇德殿。丙申,追尊母賢妃李氏為皇太后。辛醜,詔諸路轉運使申飭令長勸農。甲辰,以銀州觀察使趙保吉為定難軍節度使。   咸平元年春正月辛酉,詔改元。丙寅,上皇太后李氏諡曰元德。丁醜,召學官崔頤正講《書》,因命宰臣選明經術者以聞。戊寅,閱禦龍直。辛巳,僧你尾尼等自西天來朝,稱七年始達。甲申,彗出營室北。   二月癸巳,呂端等言彗出之應當在齊、魯分。帝曰:「朕以天下為憂,豈直一方耶?」甲午,詔求直言,避殿減膳。乙未,慮囚,老幼疾病,流以下聽贖,杖以下釋之。丁酉,彗滅。   三月己巳,置太平州。壬申,賜進士孫僅等宴瓊林。辛巳,以趙保吉歸順,遣使諭陝西,縱綏、銀流民還鄉,家給米一斛。   夏四月,旱。壬辰,禱白鹿山。壬寅,趙保吉遣弟繼瑗入謝。己酉,遣使按天下吏民逋負,悉除之。   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甲子,幸大相國寺祈雨,升殿而雨。   六月辛卯,詔近臣舉常參官才堪轉運使者。丙辰,以旱,免開封二十五州軍田租。   秋七月甲子,詔民供億山陵者賜租什二。己巳,詔沿淮諸州藏瘞遺骸。   八月癸卯,禁新小錢。己酉,幸諸王宮。   九月己巳,詔呂端、錢若水重修《太祖實錄》。壬申,賜終南隱士種放粟帛緡錢。己卯,以左衛上將軍張永德為太子太師。   冬十月丙戌朔,日有食之。戊子,呂端為太子太保,戶部尚書張齊賢、參知政事李沆並平章事,李至為武勝軍節度使。己醜,參知政事溫仲舒罷為禮部尚書,樞密副使夏侯嶠罷為戶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以樞密副使向敏中為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楊礪、宋湜並為樞密副使。丙午,許群臣著述詣閣獻,令兩制銓簡。   十一月丙辰,龍缽貢馬二千騎。甲子,詔葺歷代帝王陵廟。十二月庚寅,幸許國長公主第視疾。癸卯,令三司判官舉才堪知州者各一人。是歲,溪峒、吐蕃諸族、勒浪十六府大首領、甘州回鶻、西南蕃黎州山后蠻來貢。定州苞傷稼,遣使振恤,除是年租。   二年春正月甲子,詔尚書丞、郎、給、舍,舉升朝官可守大郡者各一人。丙子,定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有罪比品聽贖。   二月丙申,以趙普配饗太祖廟庭。詔群臣迎養父母,蠲天下逋負,釋系囚。己酉,戒百官比周奔競,有弗率者,禦史台糾之。   三月丙辰,江、浙發廩振饑。戊辰,置荊湖南路轉運使。壬申,王漢忠為涇、原、邠、寧、靈、環都部署。   閏月丁亥,以久不雨,帝諭宰相曰:「凡政有闕失,宜相規以道,毋惜直言。」詔天下系囚非十惡、枉法及己殺人者,死以下減一等。幸許國長公主第視疾,又幸北宅視德願疾。詔兩京諸路收瘞暴骸,營塞破塚。戊子,幸太一宮、天清寺祈雨。己醜,上皇太后宮名曰萬安。庚寅,罷有司營繕之不急者。詔中外臣直言極諫。從弟德願卒。壬辰,雨。辛醜,江南轉運使言宣、歙竹生米,民採食之。丙午,詔江、浙饑民入城池LT采勿禁。   夏四月丙寅,許國長公主薨。   五月丁亥,嚴服用之制。乙巳,幸曹彬第視疾。   六月丁巳,宰臣進《重修太祖實錄》。戊午,曹彬薨。庚辰,大食國遣使來貢。   七月甲申,以傅潛為鎮、定、高陽關行營都部署,張昭允為都鈐轄。給外任官職田。己醜,以橫海軍節度使王顯為樞密使。壬寅,制《聖教序》賜傳法院。甲辰,幸國子監,召學官崔偓佺講《尚書·大禹謨》。還,幸崇文院,賜秘書監、祭酒以下器幣。丙午,置翰林侍讀學士,以兵部侍郎楊徽之等為之;置翰林侍講學士,以國子祭酒邢昺為之。   八月辛亥,禦文德殿,文武百官入閣。乙卯,群臣上尊號曰崇文廣武聖明仁孝皇帝。丁巳,大宴崇德殿,始作樂。戊午,社,宴近臣於中書。丙寅,大閱于東北郊。癸酉,楊礪卒。乙亥,乙太師贈濟陽郡王曹彬配饗太祖廟庭,司空贈太尉中書令薛居正、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令潘美、右僕射贈侍中石熙載配饗太宗廟庭。   九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戊子,召宗室宴射後苑。甲午,奉安太宗聖容於啟聖院新殿,帝拜而慟,左右皆掩泣。賜修殿內侍緡錢。癸卯,幸騏驥院,賜從官馬,還,宴射後苑。鎮、定都部署言敗契丹兵于廉良路,殺獲甚眾。   冬十月壬子,宜州執溪峒蠻酋三十余人詣闕,詔釋其罪,遣還。癸醜,放澧州蠻界歸業民租。戊午,置福建路惠民倉。   十一月壬午,詔親王領大都督府節鎮者勿兼長史。乙酉,饗太廟。丙戌,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太宗配,大赦天下,錄功臣子孫之無祿者。禦朝元殿,受尊號冊。丁亥,賜群臣帶服、鞍馬、器幣有差。庚寅,大宴含光殿。壬辰,張齊賢加門下侍郎,李沆加中書侍郎,中外臣悉加恩。甲午,以左神武軍大將軍德恭為左衛大將軍,左衛大將軍德彝為左神武軍大將軍。乙未,詔:幸河北,所次頓舍給用,毋泛及州縣。以周瑩為駕前軍都部署,石保吉為行營先鋒都部署。己亥,狩近郊。辛醜,賜京城父老衣帛。戊申,以魏咸信為貝、冀行營都部署。己酉,以李沆為東京留守。十二月辛亥,賜近臣戎服、廄馬。甲寅,駕發京師,次陳橋。王昭遠卒。戊午,駐蹕澶州。冀州言敗契丹兵于城南,殺千餘人,奪馬百餘匹。辛酉,宴從臣於行宮。以王超等督先鋒,仍示以陣圖,俾識部分。壬戌,賜近臣甲胄、弓劍。幸浮橋,登臨河亭,賜澶州父老錦袍、茶帛。甲子,次大名,躬禦鎧甲於中軍。契丹攻威虜軍,本軍擊敗之,殺其酋帥。府州言官軍入契丹五合川,拔黃太尉砦,殲其眾,焚其車帳,獲馬牛萬計。丁卯,召見大名府父老,勞賜之。是歲,沙州蕃族首領、邛部川蠻、西南蕃、占城、大食國來貢。江、浙、廣南、荊湖旱,嵐州春霜害稼,分使發粟振之。   三年春正月己卯朔,駐蹕大名府。詔並、代都部署高瓊等分屯冀州、邢州。辛巳,臨視樞密副使宋湜疾。癸未,以葛霸為貝、冀、高陽關前軍行營都部署。萊州防禦使田紹斌凡十人以功進秩。契丹犯河間,高陽關都部署康保裔死之。乙酉,流忠武軍節度使傅潛于房州、都鈐轄張昭允於通州,並削奪官爵。丁亥,幸紫極宮,還,登子城閱騎射。高陽關、貝、冀路都部署範廷召等追契丹至莫州,斬首萬餘級。庚寅,赦河北及淄、齊州罪人,非持杖劫盜、謀故殺、枉法贓、十惡至死者並釋之。錄將吏死事者子孫,民被焚掠者複其租。罷緣邊二十三州軍榷酤。令諸州舉吏民有武藝及材力過人者。壬辰,宋湜卒。甲午,發大名府。益州軍變,害鈐轄符昭壽,逐知州牛冕等,推都虞候王均為首作亂。詔戶部使雷有終為廬州觀察使,帥師會李惠等討之,均閉城門固守。庚子,至自大名府。戊申,幸呂端第視疾。   二月庚申,宴含光殿。辛酉,詔:「近臣並知雜禦史、尚書省五品及帶館閣三司職者,各舉升朝官有武幹堪邊任一人。」癸亥,以周瑩為宣徽南院使,王繼英為北院使,並知樞密院事。王旦為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乙丑,以王顯為定州路行營都部署,王超為鎮州路行營都部署。丁卯,益州王均開城偽遁,雷有終等入城,為所敗,退保漢州,李惠死之。戊辰,京畿旱,慮囚。癸酉,大雨。甲戌,置靜樂軍。丙子,賞花苑中,召從臣宴射。   三月戊寅朔,日有食之。甲午,禦崇政殿試禮部貢舉人。   夏四月戊申朔,賜進士陳堯咨等袍笏。庚戌,呂端薨。甲寅,閱河北防城舉人康克勤等擊射。乙卯,葬元德皇太后。丁巳,以葛霸為邠、寧、環、慶都部署。壬申,前知益州牛冕、西川轉運使張適並削籍,冕流儋州,適為連州參軍。   五月丁卯,詔天下死罪減一等,流以下釋之,十惡至死、謀故劫殺、坐贓枉法者論如律。幸玉津園觀刈麥。己醜,幸金明池觀水嬉,遂幸瓊林苑宴射。壬寅,禦試河北舉人。河決鄆州,詔徙州城。   六月己未,太白晝見。丁卯,以向敏中為河北、河東宣撫使,按巡郡國,存慰士民。   秋七月己亥,以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侍講邢昺為江、浙巡撫使。   八月辛亥,京東水災,遣使安撫。   九月庚辰,賜契丹降人蕭肯頭名懷忠,為右領軍衛將軍、嚴州刺史;招鶻名從化,為右監門衛將軍;蟲哥名從順,為千牛衛將軍。壬辰,幸大相國寺,遂宴射玉津園。壬寅,衛國公張永德薨。   冬十月甲辰,雷有終大敗賊黨,複益州,殺三千餘人。壬子,綿、漢都巡檢、澄州刺史張思鈞削籍流封州。乙卯,幸元份宮視疾。令諸州兼群牧。己未,濱州防禦使王榮削籍流均州。己醜,雷有終追斬王均于富順監,禽其党六千餘人。詔原川峽路系囚雜犯死罪以下。雷有終等以功進秩有差。丙寅,以翰林學士王欽若、知制誥梁顥分為川、峽安撫使。延州言破大盧、小盧等十族,獲人畜二十萬。   十一月甲戌,環、慶副部署徐興削籍配郢州。乙亥,靈州副部署孫進責授複州團練副使。鄆州決河塞。戊寅,均畿內田稅。壬午,詔群臣盡言無諱,常參官轉對如故事,未預次對者聽封事以聞。辛卯,日南至,禦朝元殿受朝。丙申,張齊賢罷為兵部尚書。十二月戊申,狩近郊,以親獲禽獻太廟。甲寅,大宴含光殿。乙卯,幸元份宮視疾。丁巳,閱武藝,遂宴射苑中。庚申,罷京畿均田稅。育吾蕃部貢嫠牛。甲子,契丹稅木監使黃顒等率屬內附,賜冠帶。丙寅,開封府奏獄空,詔嘉之。丁卯,詔河東、北緣邊吏民斬邊寇首一級支錢五千,禽者倍之,獲馬者給帛二十匹。是歲,高麗、大食國、高州蠻來貢。畿內、江南、荊湖旱,果、閬州水,並振之。   四年春正月甲戌朔,詔天下系囚死罪己下減一等,杖罪釋之。辛巳,幸範廷召第視疾。甲申,命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詳中外封事。詔應益州軍民因城亂殺傷劫盜,除官吏外,皆釋不問。乙酉,命收瘞西川遺骸。丁亥,幸開寶寺,還,禦乾天門觀燈。庚子,謁啟聖院太宗神禦殿。   二月丁未,祈雨。戊申,交州黎桓貢馴犀象。癸醜,決天下獄。丁巳,幸大相國寺、上清宮祈雨。戊午,雨,帝方臨軒決事,沾服不禦蓋。壬戌,詔群臣子弟奏補京官者試一經。甲子,釋逋負官物者二千六百餘人,蠲逋負物二百六十余萬。已納而非理者以內府錢還之,沒者給其家。丙寅,詔學士、兩省禦史台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舉賢良方正直言敢諫一人。己巳,置永利監。   三月甲戌,撫水州蠻酋蒙瑛等來納兵器、毒藥箭,誓不復犯邊。乙亥,詔史館韓瑗等舉禦史台推勘官。丁醜,風雪,帝謂宰相曰:「霾曀頗甚,卿等思闕政,以佐予治。」李沆等乞免官,不許。辛巳,分川峽轉運使為益、利、梓、夔四路。召終南隱士種放,辭疾不至。庚寅,左僕射呂蒙正、兵部侍郎向敏中並平章事,中書侍郎、平章事李沆加門下侍郎。高瓊為殿前都指揮使,葛霸為侍衛馬軍都指揮使,王漢忠為殿前副都指揮使,並領節度。司天監進《儀天曆》。辛卯,以參知政事王化基為工部尚書,同知樞密院事王旦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並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夏四月丙午,葛霸為並、代行營都部署。壬子,詔親老無兼侍者特與近任。回鶻可汗祿勝貢玉勒鞍、名馬、寶器,願以兵助討繼遷。丙辰,審官院引對京朝官,閱殿最而黜陟之。己未,以王欽若為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庚申,幸元份宮視疾,遂幸諸王宮。辛未,禦試製科舉人。   五月壬申朔,禦乾元殿受朝。京畿系囚罪流以下遞減一等,杖罪釋之。癸酉,以元儼為平海軍節度使。甲申,工部侍郎致仕朱昂對便殿,賜器幣。戊子,亳州貢白兔,還之。乙未,大同軍留後桑贊為侍衛步軍副都指揮使,領河西軍節度。   六月癸卯,有司言減天下冗吏凡十九萬五千餘人。丁巳,詔東川民田先為江水所害者除其租。丁卯,詔州縣學校及聚徒講誦之所,並賜《九經》。戊申,出陣圖示宰相,命督將練士,以備北邊。   秋七月庚午,以河朔饋運勞民,詔轉運使減徭役存恤。己卯,邊臣言契丹謀入寇。以王顯為鎮、定、高陽關三路都部署,王超為副都部署,王漢忠為都排陣使。   八月辛醜,張齊賢為涇、原等州安撫經略使。戊申,出環慶至靈州地圖險要示宰相,議戰守方略。己酉,禦試製科舉人。壬子,幸開寶寺。又幸禦龍營閱武藝,賜緡錢有差。遂觀稼北郊,宴射於含芳園。丁卯,遣使巴蜀,廉察風俗、官吏能否。戊辰,社,宴宰相于中書。   九月,慶州地震。李繼遷陷清遠軍。   冬十月,曹璨以蕃兵邀李繼遷輜重于唐龍鎮。己未,張斌破契丹于長城口。   十一月壬申,知階州竇玭獻白鷹,還之。王顯奏破契丹,戮二萬人,獲統軍鐵林等。癸未,京城民獲金牌,有「趙為君萬年」字。庚寅,畋近郊。甲午,龜茲國來貢。十二月丁未,詔蜀賊王均既平,除追捕亡命,餘詿誤之民並釋不問。訛言動眾者,有司斬以聞。丙寅,太白晝見南斗。丁卯,詔罷三路都部署兼河北轉運使。   閏月己巳,幸大相國寺。丁醜,邠、寧副都部署楊瓊等七將流嶺南。戊寅,李繼遷蕃族訛遇等歸順。己卯,以兵部尚書張齊賢為右僕射。壬午,靈州言河外砦主李瓊等以城降西夏。上念其力屈就禽,特釋其親屬。乙酉,李繼遷部族訛豬等率屬來附。庚寅,河北饑,蠲賦減役,發廩振之。是歲,龜茲、丹眉流、宜高上溪撫水州蠻來貢。梓州水,遣使振恤。   五年春正月壬寅,李繼遷部將臥浪己等內附,給田宅。壬戌,環、慶部署張凝襲諸蕃,焚族帳二百餘,斬首五千級,降九百餘人。   二月乙酉,詔邊士疾病戰沒者,冬春衣聽給其家。己醜,幸上清宮。以王漢忠為邠寧、環、慶路都部署。   三月丁酉,李繼遷陷靈州,知州裴濟死之。庚戌,比部員外郎洪湛削籍流儋州,工部尚書趙昌言責授安遠軍司馬,知雜禦史範正辭滁州團練副使。己未,禦試禮部舉人。   夏四月壬申,詔陝西民輓送緣邊芻糧者,賜租之半。壬午,命三司歲較戶口。丙戌,賜深、霸九州民租有差。癸巳,複雄州榷場。   五月庚子,減河北冗官。壬寅,知榮州褚德臻坐盜取官銀,棄市。癸卯,置憲州。代州進士李光輔善擊劍,詣闕。帝曰:「若獎用之,民悉好劍矣。」遣還。甲辰,詔申明內侍養一子制。乙巳,蠲天下逋負。丙午,以王顯為河陽三城節度使。   六月癸酉,繼遷圍麟州,曹璨請濟師,詔發並、代、石、隰州兵援之。乙亥,以侍衛馬軍都虞候王超為定州路駐泊行營都部署。己卯,以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周瑩為永清軍節度使。己酉,詔益兵八千分屯環慶、涇原。知麟州衛居實言繼遷以眾二萬來攻城,兵出擊走之,殺傷過半。是月,都城大雨,壞廬舍,民有壓死者,振恤其家。   秋七月甲午朔,日有食之。戊戌,幸啟聖院、太平興國寺、上清宮致禱,雨霽,遂幸龍衛營視所壞垣室,勞賜有差。乙巳,召終南隱士種放。疏丁岡河。癸醜,詔許高州蠻田彥伊子承寶等入朝,賜器帛、冠帶。乙卯,募河北丁壯。壬戌,契丹大林砦使王昭敏等來降。戎人寇洪德砦,守將擊走之。癸亥,增川峽官奉錢。   八月,群臣三表上尊號,不允。丙子,沙州曹宗壽遣使入貢,以宗壽為歸義軍節度使。乙酉,石、隰部署言河西蕃族拽浪南山等四百人來歸。   九月戊申,種放對於便殿,授左司諫、直昭文館。乙卯,賜種放第宅。   冬十月己巳,遣使齎藥賜鎮戎軍將士。戊寅,詔河西戎人歸順者,給內地閒田處之。又詔諸州長吏與佐職官同錄問大辟罪人。辛巳,涇原部署系內屬蕃族數叛者九十一人,請誅之,詔釋其罪。丁亥,平章事向敏中罷為戶部侍郎,右僕射張齊賢為太常卿。庚寅,修豐州城。   十一月壬辰,詔麟州給複一年。甲午,六谷首領潘羅支等貢馬,第給其直。辛醜,享太廟。壬寅,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丁未,白州民黃受百餘歲,賜粟帛。己酉,封子玄祐為信國公。庚戌,呂蒙正加司空,李沆加右僕射,楚王元佐為右羽林軍上將軍,雍王元份守太傅,兗王元傑守太保,曹國西元儼同平章事。十二月壬午,賜京城百歲老人祝道岩爵一級。癸未,遷麟州內屬人于樓煩。是歲,河北、鄭、曹、滑州饑,振之。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六年春二月戊寅,幸飛山雄武營,觀發機石、連弩,遂宴射潛龍園。己卯,以京東西、淮南水災,遣使振恤貧民,平決獄訟。幸北宅視德潤疾。庚辰,以西涼府六谷首領潘羅支為朔方軍節度、靈州西面都巡檢使。甲申,封賢懿長公主為鄭國長公主。蕃部葉市族囉埋等內附。己醜,德潤卒。庚寅,屯田員外郎盛梁坐受賕枉法,流崖州。   三月辛卯朔,欽州言交州八州使黃慶集等來歸。石、隰都巡檢使言綏州東山蕃部軍使拽臼等內屬。己酉,錢種放還山。乙卯,幸惟吉第視疾。戊午,幸元份宮視疾。   四月,李繼遷寇洪德砦,蕃官慶香、慶等擊走之。以慶香等領刺史。契丹來侵,戰望都縣,副都部署王繼忠陷於敵,發河東廣銳兵赴援。辛巳,信國公玄祐薨。   五月甲午,太白晝見。辛亥,錄望都戰沒將士子孫。癸醜,鎮州副都部署李福坐望都之戰臨陣退衄,削籍流封州。京城疫,分遣內臣賜藥。   六月丁卯,詔命官流竄沒嶺南者,給緡錢歸葬。豐州瓦窯沒劑、如羅、昧克等族以兵濟河擊李繼遷,敗之。丁醜,隴山西首領禿逋等貢馬,願附大兵擊賊。丁亥,寇准為三司使。複鹽鐵、度支、戶部副使。   秋七月癸醜,兗王元傑薨。   八月庚午,太白晝見。辛未,原、渭等州言西蕃八部二十五族納質來歸。丙子,詔環、慶秋田經寇踐傷者,頃賜粟十五斛,民被掠者,口賜米一斛。蠲棣州民租十之三。   九月己醜,蒲端國獻紅鸚鵡。丙申,出內府繒帛,市谷實邊。甲辰,以呂蒙正為太子太師、萊國公。   十月丁醜,狐出皇城角樓,獲之。戊寅,給軍中傳信牌。   十一月癸巳,慮囚,雜犯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釋之。苦寒,令諸路休役兵。己亥,閱捧日軍士教三陣於崇政殿。壬寅,幸大相國寺。庚戌,雨木冰。甲寅,有星孛于井、鬼。十二月庚申,遣使西北,勞賜將士。甲子,詔求直言。西面部署言李繼遷攻西涼,知府丁維清沒焉。庚午,以李繼隆為山南東道節度使。甲戌,萬安太后不豫,詔求良醫。戊寅,赦天下,死罪減一等,流以下釋之。是歲,西涼府暨龍野馬族、三佛齊、大食國來貢。河北、興元府、遂、郢州大熟。   景德元年春正月丙戌朔,大赦,改元。丁亥,麟府路言契丹言泥族拔黃三百餘帳內屬。癸巳,幸天駟監,賜從官馬。丙申,京師地震。辛醜,詔民間天象器物、讖候禁書,並納所司焚之,匿不言者死。石、隰州言河西蕃部四十五族首領率屬內附。京師地再震。乙巳,廢高州。丁未,京師地複震。壬子,開定州河通漕。   二月,環、慶部署言西涼府潘羅支集六穀蕃部合擊李繼遷,敗之,繼遷中流矢死。羅支使來獻捷。戊寅,太常卿張齊賢為兵部尚書。冀、益、黎、雅州地震。   三月,威虜軍守將破契丹于長城口,追北過陽山,斬獲甚眾。柳穀川蕃部入寇、麟,府擊敗之,擒千餘人。己亥,皇太后崩。辛醜,群臣三上表請聽政,不允。乙巳,李沆等詣宮門,見帝毀瘠過甚,退上五表求見,言西北軍事方殷,力請聽政,從之。麟府路言敗西人於神堆,破其砦柵。己酉,帝始於崇政殿西廡衰服慟哭見群臣。   夏四月甲寅,上大行皇太后諡曰明德。群臣三請禦正殿,從之。丙辰,邢州地震不止。以溪蠻寧息,民多複業,蠲澧州石門縣租二年。丁卯,以隆暑,休北邊役兵。瀛州地震。   五月甲申,邢州地連震不止,賜民租之半。蒲端國遣使來貢。丁巳,詔諸路轉運使代還日,在任興除利害、升黜能否,凡所經畫事,悉條上以聞。   六月己未,幸北宅視德欽疾。洪德砦言繼遷部將都尾等率屬歸附。甲子,詔罷川峽、閩、廣州軍貢承天節,自今三千裏外者罷之。鎮戎軍言敗戎人于石門川。庚午,德欽卒。洪德砦言蕃部羅泥天王本族諸首領各率屬歸附。趙保忠卒。壬午,暑甚,罷京城工役,遣使賜暍者藥。   秋七月癸未,班用兵誅賞格。丙戌,李沆薨。庚寅,以翰林侍讀學士畢士安為吏部侍郎、參知政事。庚子,益都民李仁美、國凝母皆百餘歲,詔賜粟帛。   八月,涇原部署言擊萬子軍主族帳,斬首二百餘級。己未,以畢士安、寇准並平章事,宣徽南院使王繼英為樞密使,同知樞密院事馮拯、陳堯叟並簽署樞密院事。壬申,詔常參官二人共舉州縣官可任幕職者一人。丙子,以保平軍節度石保吉為武寧軍節度、同平章事。庚辰,遣使廣南東、西路疏決系囚,犒勞軍校父老,訪民間便宜。   九月癸未,罷北面齎禦劍內臣,以劍屬主將。丙戌,令諸路轉運使考察官吏能否,己醜,詔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舉文武官可任藩郡者各一人。丁酉,召宰相議親征。契丹耶律吳欲來降。宋州汴水決。乙巳,置祁州。河決澶州,遣使具舟濟民,給以糧餉。   閏月乙卯,詔河北吏民殺契丹者,所至援之,仍頒賞格。壬申,江南旱,遣使決獄,訪民疾苦,祠境內山川。癸酉,明德皇太后殯沙台。北平砦、威虜軍合兵大破契丹。乙亥,參知政事王欽若判天雄軍府兼都部署。契丹統軍撻覽率眾攻威虜、順安軍,三路都部署擊敗之,斬偏將,獲其輜重。又攻北平砦及保州,複為州、砦兵所敗。撻覽與契丹主及其母並眾攻定州,宋兵拒于唐河,擊其遊騎。契丹駐陽城澱,因王繼忠致書于莫州石普以講和。丙子,以天雄軍都部署周瑩為駕前貝、冀路都部署,侍衛馬軍都指揮使葛霸為駕前邢、洺路都部署。己卯,高繼勳率兵擊敗契丹數萬騎於岢嵐軍。   冬十月壬午,詔修葺歷代聖賢陵墓。癸未,麟府路率部兵入朔州,破大狼水砦。乙酉,令漕運所經州軍長吏兼輦運事。戊子,祔明德皇后于太廟。庚寅,命張齊賢兼青、淄、濰安撫使,丁謂兼鄆、齊、濮安撫使。癸巳,幸故鄭國長公主第。乙未,詔王超等率兵赴行在。丁酉,詔魏能、張凝、田敏屯定州。癸卯,以廝鐸督為朔方軍節度、靈州西面巡檢、西涼府六谷大首領。保、莫州、威虜、岢嵐軍及北平砦皆擊敗契丹。既而王繼忠上言契丹請和,命閣門祗候曹利用往答之。丁未,以雍王元份為東京留守。己酉,置龍圖閣待制。   十一月辛亥,太白晝見。乙卯,遣使撫河北。契丹攻瀛州,知州李延渥率兵敗之,殺傷十餘萬眾,遁去。官吏進秩、賜物有差。己未,遣使安撫河東諸州。契丹逼冀州,知州王嶼擊走之。甲子,校獵近郊。丙寅,遣使安集河北流民。戊辰,以山南東道節度、同平章事李繼隆為駕前東面排陣使,武寧軍節度、同平章事石保吉為駕前西面排陣使。石州地震。庚午,車駕北巡。司天言:日抱珥,黃氣充塞,宜不戰而卻。癸酉,駐蹕韋城縣。甲戌,寒甚,左右進貂帽毳裘,卻之曰:「臣下皆苦寒,朕安用此?」王繼忠數馳奏請和,帝謂宰相曰:「繼忠言契丹請和,雖許之,然河冰已合,且其情多詐,不可不為之備。」契丹兵至澶州北,直犯前軍西陣,其大帥撻覽耀兵出陣,俄中伏弩死。丙子,帝次澶州。渡河,幸北砦,禦城北樓,召諸將撫慰。鄆州得契丹諜者,斬之。戊寅,曹利用使契丹還。十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契丹使韓巳來講和。辛巳,遣使安撫河北、京東。壬午,幸城南臨河亭,賜鑿淩軍綿襦。癸未,幸北砦,又幸李繼隆營,命從官將校飲,犒賜諸軍有差。詔諭兩京以將班師。甲申,契丹使姚東之來獻禦衣、食物。乙酉,禦行營南樓觀河,遂宴從官及契丹使。丙戌,遣使撫諭懷、孟、澤、潞、鄭、滑等州,放強壯歸農。遣監西京左藏庫李繼昌使契丹定和,戒諸將勿出兵邀其歸路。丁亥,遣使安集河北流民,瘞暴骸。以閣門祗候曹利用為東上閣門使、忠州刺史。戊子,幸北砦勞軍,召李繼隆、石保吉宴射行宮西亭。壬辰,赦河北諸州死罪以下,民經蹂踐者給複二年,死事官吏追錄子孫。癸巳,雍王元份疾,命參知政事王旦權東京留守。甲午,車駕發澶州,大寒,賜道傍貧民襦褲。乙未,契丹使丁振以誓書來。丁酉,契丹兵出塞。戊戌,至自澶州。己亥,幸雍王元份宮視疾。辛醜,錄契丹誓書頒河北、河東諸州。癸卯,遣使撫問河北東、西路官吏將卒,訪察功狀。甲辰,改威虜諸軍名。戊申,詔恤河北傷殘。是歲,交州、西涼府、西、高、豐、甘、沙州、占城、大食、蒲端、龜茲國來貢。江南東、西路饑,陝、濱、棣州蝗害稼,命使振之。   二年春正月庚戌朔,以契丹講和,大赦天下,非故鬥殺、放火、強盜、偽造符印、犯贓官典、十惡至死者悉除之。壬子,放河北諸州強壯歸農,令有司市耕牛給之。癸醜,罷諸路行營,合鎮、定兩路都部署為一。乙卯,罷北面部署、鈐轄、都監、使臣二百九十餘員。振河北饑。遣監察禦史朱摶赴德清軍收瘞戰沒遺骸,致祭。罷江、淮、荊、浙增榷酤錢。丙辰,幸雍王元份宮視疾。甲子,詔淮南以上供軍儲振饑民。戊辰,以天平軍節度使王超為崇信軍節度。省河北戍兵十之五,緣邊三之一。所在量軍儲饋給,勿調民飛輓。癸酉,幸李繼隆第視疾。京西民轉送軍儲者賜租十二。丁醜,詔河北轉運使察官屬不任職者以名聞。戊寅,取淮、楚間踏犁式頒之河朔。   二月,嘉、邛州鑄大鐵錢。置霸州、安肅軍榷場。癸未,李繼隆卒。甲申,定入粟實邊授官等級。乙酉,遣使安撫交州。甲午,詔緣邊得契丹馬牛,悉縱還之,沒蕃漢口歸業者,給資糧。弛邊民鐵禁。環州言戎人入寇,擊走之,俘其軍主。癸卯,遣太子中允孫僅等使契丹。丁未,呂蒙正對便殿。   三月甲寅,禦試禮部貢舉人。戊午,鄭州防禦使魏能坐歸師不整,責授右羽林將軍。庚申,禁邊民入外境掠奪。   夏四月,賜進士李迪等瓊林宴。丁酉,樞密直學士劉師道責授忠武軍行軍司馬,右正言、知制誥陳堯咨單州團練使,俱坐考試不公。己亥,葺河北城池。癸卯,置資政殿學士,以王欽若為之。馮拯為參知政事。甲辰,以甯國軍留後、駙馬都尉吳元扆為武勝軍節度。戎人寇環州,擊敗之,執其酋慶,請戮之,詔釋其罪,配淮南。   五月戊申,幸國子監。丁巳,司天少監史序上《乾元寶典》。己未,幸元份宮視疾。庚申,禦試河北舉人。丁卯,宴近臣于資政殿。餞種放遊嵩山。癸酉,詔天下榷利勿增羨為額。   六月丁醜,詔勸學。幸諸王宮。己卯,命法直官用士人。己醜,曹州民趙諫、趙諤以恐喝贓钜萬伏誅。辛卯,以趙德明歸款,諭河西諸蕃各守疆界。高瓊求板本經史,詔給之。   秋七月庚戌,劉質進《兵要論》,召試中書。甲子,詔複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六科。   八月戊寅,雍王元份薨。丙戊,有司上新定權衡法。遣內臣奉安太祖聖容于揚州建隆寺。丁亥,翰林學士晁迥先為鄆王元份留守官屬,坐輔導無狀,責授右司郎中。辛醜,幸南宮及恭孝太子宮。有星孛於紫微。   九月丁未,以向敏中為鄜延路都部署。庚戌,淮南旱,詔轉運使疏理系囚。癸亥,三司上《新編敕》。群臣三表上尊號,不允。庚午,幸興國寺傳法院觀新譯經。辛未,命近臣慮開封府系囚。壬申,詔荊湖溪峒民為蠻人所掠而歸者,勿限年月,給還舊產。   冬十月庚辰,丁謂上《景德農田編敕》。乙酉,畢士安薨。丙戌,遣職方郎中韓國華等使契丹。   十一月戊申,詔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舉堪為學官者十人。丙辰,享太廟。丁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庚申,大宴含光殿。癸亥,寇准加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楚王元佐為右衛上將軍,彭城郡王元偓進封甯王,安定郡王元稱進封舒王,曹國西元儼進封廣陵郡王,安定郡公惟吉加同平章事。癸酉,契丹使來賀承天節。十二月辛巳,置資政殿大學士,以王欽若為之。癸未,以高瓊為忠武軍節度,葛霸為昭德軍節度。對京畿父老于長春殿,賜帛有差。契丹遣使賀明年正旦。是歲,夏州、西涼府、邛部川蠻來貢。淮南、兩浙、荊湖北路饑,京東蝻生,閩颶風不害稼,遣使分振。   三年春正月丁巳,親釋逋負系囚。振畿縣貧民,收瘞遺骸。丁卯,詔緣邊歸業民給複三年。辛未,置常平倉。   二月甲戌,幸北宅省德恭疾。乙亥,詔京東西、淮南、河北振乏食客戶。己卯,謁明德皇后攢宮,賜守奉人緡帛。甲申,禁民開近陵域地。以宋州為應天府。丁亥,王繼英卒。戊戌,以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平章事寇准為刑部尚書,左丞、參知政事王旦為工部尚書、平章事。己亥,王欽若、陳堯叟並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趙安仁參知政事。樞密都承旨韓崇訓、馬知節並簽署樞密院事。   三月乙巳,客星出東南。辛亥,免隨州光化民貸糧。己未,詔儆諫臣悉心獻替。   夏四月癸酉,幸秦國長公主第。丙子,幸開寶寺,遂幸禦龍直班院,觀教閱弓刀。又幸左騏驥院,賜從官馬、群牧使等器幣。還,幸崇文院觀圖籍,賜編修官金帛有差。己卯,置清平、宣化二軍。乙酉,置河北緣邊安撫使、副、都監於雄州。壬辰,命使巡撫益、利、梓、夔、福建諸路,決獄及犒設將吏、父老。乙未,種放賜告歸終南山。己亥,遣使巡撫江、浙路。   五月壬寅,日當食不虧。周伯星見。辛亥,置京東五路巡檢。丁巳,幸北宅視德恭疾。己未,德恭卒。西涼府廝鐸督部落多疾,賜以藥物。渭川妙娥族三千餘帳內附。複置高州。   六月丙子,群臣固請聽樂,從之。詔三班考較使臣以七年為限。知廣州淩策請發兵定交止亂,帝以黎桓素修職貢,不欲伐喪,命遵前詔安撫。戊寅,罷兩川稅課金二分。乙未,汴水暴漲,賜役兵錢。丙申,遣使振應天府水災及瘞溺死者。   秋七月壬寅,減鄜延戍兵。乙巳,太白晝見。庚戌,詔渭州、鎮戎軍收穫蕃部牛送給內地耕民。壬子,賜廣南《聖惠方》,歲給錢五萬,市藥療病者。邵曄上邕州至交阯水陸路及控制宜州山川等圖,帝曰:「祖宗辟土廣大,唯當慎守,不必貪無用地,苦勞兵力。」甲子,大宴含光殿,始用樂。丙寅,大風,遣中使視稼。   八月甲戌,閱太常新集雅樂。丁醜,幸寶相院。戊寅,詔川峽戍兵二年者代之。庚辰,工部侍郎董儼坐躁競傾狡,責授山南東道行軍司馬。   九月甲寅,宴射含芳園。丙辰,禦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壬戌,幸元偓宮視疾。甲子,置諸陵齋宮。乙丑,放西州納質人。夏州趙德明奉表歸款。   冬十月庚午,以趙德明為定難軍節度兼侍中,封西平王。甲午,兩浙轉運使姚鉉坐不法除名,為連州文學。丁酉,葬明德皇后。   十一月壬寅,周伯星再見。十二月癸酉,太白晝見。戊寅,高瓊卒。乙酉,狩近郊,以親獲兔付有司薦廟。戊子,詔牛羊司畜有孳乳者放牧勿殺。辛卯,朝陵,緣路禁樂。壬辰,幸秦國長公主第,又幸北宅視德鈞疾。是歲,西涼府龕穀十族、高溪州、風琶溪洞諸蠻酋來貢。京東西、河北、陝西饑,振之。博州蝝,不為災。   四年春正月己亥朔,禦朝元殿受朝。詔京畿系囚流以下減一等。甲辰,以陳堯叟為東京留守。德鈞卒。乙巳,契丹使辭歸國。以丁謂為隨駕三司使。己未,車駕發京師。庚申,次中牟縣,除逋負,釋系囚,賜父老衣幣,所過如之。王顯卒。丙寅,次永安鎮。丁卯,帝素服詣諸陵。減西京及諸路系囚罪,如己亥詔。置永安縣及三陵副使、都監。   二月己巳,幸西京,經漢將軍紀信塚、司徒魯恭廟,贈信太尉、恭太師。命吏部尚書張齊賢祭週六廟。詔從官先塋在洛者賜告祭拜。癸酉,詔西京建太祖神禦殿。置國子監、武成王廟。甲戌,幸上清宮。詔賜酺三日。辛巳,錄唐白居易孫利用為河南府助教。壬午,幸呂蒙正第。甲申,禦五鳳樓觀酺,召父老五百人,賜飲樓下。丁亥,幸元偓宮。戊子,葺週六廟。加號列子。增封唐孝子潘良瑗及其子季通墓,仍禁樵采。庚寅,詔河南府置五代漢高祖廟。辛卯,車駕發西京。甲午,次鄭州,遣使祀中嶽及周嵩、懿二陵。丁酉,賜隱士楊璞繒帛。   三月己亥,至自西京。甲辰,謁啟聖院太宗神禦殿。癸醜,趙德明遣使來謝廩給,因貢駝馬,優賜答之。丁巳,詔天下收瘞遺骸,致祭。庚申,蠲河南府倉庫吏逋負芻糧緡帛四十五萬。   夏四月癸酉,詔嶺南官除赴以時,以避炎瘴。辛巳,皇后郭氏崩。甲午,詔榷酤不得增課。   五月丙申朔,日有食之。辛亥,有司上大行皇后諡曰莊穆。減並、代戍兵屯河東,以省饋運。戊午,幸元偁宮視疾。兗州增二千戶守孔子墳。   閏月戊辰,減劍、隴等三十九州軍歲貢物,夔、賀等二十七州軍悉罷之。己巳,幸秦國長公主第省疾。壬申,禦試製科舉人。丙戌,詔張齊賢等各舉供奉官、侍禁、殿直有謀略武幹知邊事者二人。癸巳,詔開封府斷獄,雖被旨,仍覆奏。   六月,盛暑,減京城役工日課之半。丁未,令翰林講讀、樞密直學士各舉常參官一人充禦史。司天監言五星聚而伏於鶉火。乙卯,葬莊穆皇后。   秋七月丁卯,莊穆皇后祔別廟。庚午,置靈台令。壬申,增置開封府判官、推官各一員。甲戌,宜州兵亂,軍校陳進殺知州劉永規等,劫判官盧成均為首。詔閣門使曹利用等討之。乙亥,交州來貢,賜黎龍廷《九經》及佛氏書。辛巳,以龍廷為靜海軍節度、交阯郡王,賜名至忠。癸巳,複置諸路提點刑獄。   八月壬寅,幸大相國寺,遂幸崇文院觀書,賜修書官器幣。又幸內藏庫。丁未,中書門下言莊穆皇后祥除已久,秋宴請舉樂,不允。己酉,頒宜州立功將士賞格。益州地震。辛亥,賜文宣王四十六世孫聖佑同學究出身。壬子,邢昺加工部尚書。中書門下再表請秋宴聽樂,又不允。丙辰,涇原路言瓦亭砦地震。丁巳,詔王旦、楊億等修太祖、太宗史。置龍圖閣直學士,以右諫議大夫杜鎬為之。丁謂上《景德會計錄》。   九月己巳,賜交阯郡王印及安南旌節。壬申,賜畿縣《聖惠方》。丁亥,幸舒王宮視疾。辛卯,賜監修國史王旦宴。壬辰,日上有五色雲。   冬十月甲午朔,日當食,雲陰不見。曹利用破賊於象州,擒盧成均,斬陳進。優賜將士,利用等進秩、賜物有差。乙巳,頒考試進士新格。祠祭置監祭使二員,以禦史充。詔翰林學士晁迥等舉常參官可知大藩者二人。丁未,升象州為防禦。甲寅,詔:宜、柳、象州、懷遠軍死罪以下,非十惡、謀故鬥殺、官吏犯枉法贓者,並原之。廣南東、西路雜犯死罪以下遞減一等,脅從受署者勿理。蠲宜、柳、象州、懷遠軍丁錢及夏秋租,桂、昭州秋租。乙卯,毀諸道官司非法訊囚之具。   十一月戊辰,日南至,禦朝元殿受朝。曹利用等言招安賊黨,其饋賊食物者,請追捕減死論,詔釋不問。十二月己亥,賜近臣、契丹錦綺綾縠等物。癸卯,廢兗州鐵冶。己未,甘州僧翟大秦等獻馬,給其直。是歲,河西六谷、夏州、沙州、大食、占城、蒲端國、西南蕃溪峒蠻來貢。雄州、安肅、廣信饑。宛丘、東阿、須城縣蝗,不為災。諸路豐稔,淮、蔡間麥鬥十錢,粳米斛二百。   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乙丑,有黃帛曳左承天門南鴟尾上,守門卒塗榮告,有司以聞。上召群臣拜迎於朝元殿啟封,號稱天書。丁卯,紫雲見,如龍鳳覆宮殿。戊辰,大赦,改元,群臣加恩,賜京師酺。幽州旱,求市麥種;夏州饑,請易粟,並許之。己巳,詔黎、雅、維、茂四州官以瘴地二年一代。甲戌,大雪,停汴口、蔡河夫役。戊寅,蠲畿內貸糧。己卯,詔以天書之應,申儆在位。乙酉,制加交阯郡王黎至忠功臣食邑。   二月壬辰,禦乾元門觀酺,賜父老千五百人衣服、茶彩。丁酉,分遣中使六人錫邊臣宴。丙午,申明非命服勿服銷金及不許以金銀為箔之制。   三月甲戌,兗州父老千二百人詣闕請封禪;丁卯,兗州並諸路進士等八百四十人詣闕請封禪;壬午,文武官、將校、蠻夷、耆壽、僧道二萬四千三百七十余人詣闕請封禪,不允。自是表凡五上。   夏四月甲午,詔以十月有事于泰山,遣官告天地、宗廟、岳瀆諸祠。乙未,以知樞密院事王欽若、參知政事趙安仁為泰山封禪經度制置使。丙申,以王旦為封禪大禮使,馮拯、陳堯叟分掌禮儀使。庚子,幸元偁宮視疾。壬寅,禦試禮部貢舉人。丙午,作昭應宮。戊申,幸秦國長公主第省疾。又幸晉國、魯國長公主第,並賜白金千兩、彩二千匹。曹、濟州、廣濟軍耆老二千二百人詣闕請臨幸。   五月壬戌,王欽若言泰山醴泉出,錫山蒼龍見。丙子,詔瘞汴、蔡、廣濟河流屍暴骸,仍致祭。丁醜,幸南宮視惟能疾。壬午,詔緣路行宮舊屋止加塗塈,毋別創。癸未,置天書儀衛使副、扶侍使都監、夾侍,凡有大禮即命之。詔離京至封禪以前不舉樂,所經州縣勿以聲伎來迓。甲申,放後宮一百二十人。戊子,詔:除乘輿供帳,存于禮文者如舊,自今宮禁中外進奉物,勿以銷金文繡為飾。   六月乙未,天書再降于泰山醴泉北。丁酉,詔宮苑皇親臣庶第宅飾以五彩,及用羅制幡勝、繒帛為假花者,並禁之。壬寅,迎泰山天書於含芳園,雲五色見,俄黃氣如鳳駐殿上。庚戌,曲赦兗州系囚流罪以下。辛亥,群臣表上尊號曰崇文廣武儀天尊道寶應章感聖明仁孝皇帝。   秋七月庚申,太白晝見。丙寅,詔諸州市上供物,非土地所宜者罷之。   八月己醜,上太祖尊諡曰啟運立極英武聖文神德玄功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文武大明廣孝皇帝。庚寅,詔東封道路軍馬毋犯民稼,開封府毋治道役民。庚子,置河東緣邊安撫司。乙巳,黔州言磨嵯、洛浦蠻首領龔行滿等率族二千三百人內附。己酉,王欽若獻芝草八千餘本。   九月戊午,令有司勿奏大辟案。岳州進三脊茅。庚申,以向敏中權東京留守。甲子,奉天書告太廟,悉陳諸州所上芝草、嘉禾、瑞木於仗內。戊辰,幸元偓宮視疾。壬申,知晉州齊化基坐貪暴削籍,流崖州。乙亥,幸潛龍園宴射。丁醜,幸惟吉宮視疾。戊寅,西京諸州民以車駕東巡貢獻召對,勞賜之。己卯,以馬知節為行宮都部署。庚辰,趙安仁獻五色金玉丹、紫芝八千七百餘本。乙酉,親習封禪儀於崇德殿。   冬十月戊子,上禦蔬食。庚寅,以巡幸,置考制度使、副,凡巡幸則命之。是夕,五星順行同色。辛卯,車駕發京師,扶侍使奉天書先道。丙申,次澶州,宴周瑩於行宮。戊戌,許、鄆、齊等州長吏赴泰山陪位。辛醜,駐蹕鄆州,神光起昊天玉冊上。甲辰,詔扈從人毋壞民舍、什器、樹木。丁未,法駕入乾封縣奉高宮。戊申,王欽若等獻泰山芝草三萬八千餘本。己酉,五色雲起嶽頂。庚戌,法駕臨山門,黃雲覆輦,道經險峻,降輦步進。先夕大風,至是頓息。辛亥,享昊天上帝於圜台,陳天書于左,以太祖、太宗配。帝袞冕奠獻,慶雲繞壇,月有黃光。命群臣享五方帝諸神于山下封祀壇,上下傳呼萬歲,振動山谷。降穀口,日有冠戴,黃氣紛鬱。壬子,禪社首,如封祀儀。紫氣下覆,黃光如星繞天書匣。縱四方所獻珍禽奇獸。還奉高宮,日重輪,五色雲見。作會真宮。癸醜,禦朝覲壇之壽昌殿,受群臣朝賀。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鹹赦除之。文武並進秩。賜致仕官本品全奉一季,京朝官衣緋綠十五年者改賜服色。令開封府及所過州軍考送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舉人,其懷材抱器淪於下位,及高年不仕德行可稱者,所在以聞。三班使臣經五年者與考課。兩浙錢氏、泉州陳氏近親,蜀孟氏、湖南馬氏、荊南高氏、廣南河東劉氏子孫未食祿者,聽敘用。賜天下酺三日。改乾封縣為奉符縣。泰山七裏內禁樵采。大宴穆清殿。又宴近臣、泰山父老於殿門,賜父老時服、茶帛。甲寅,複常膳。次太平驛,賜從官辟寒丸、花茸袍。丙辰,次兗州,以州為大都督府。   十一月戊午,幸曲阜縣,謁文宣王廟,靴袍再拜。幸叔梁紇堂。近臣分奠七十二弟子。遂幸孔林,加諡孔子曰玄聖文宣王,遣官祭乙太牢,給近便十戶奉塋廟,賜其家錢三十萬,帛三百匹。以四十六世孫聖佑為奉禮郎,近屬授官、賜出身者六人。追諡齊太公曰昭烈武成王,令青州立廟;周文公曰文憲王,曲阜縣立廟。辛酉,賜諸蕃使袍笏。壬戌,次中都縣,幸廣相寺。癸亥,次鄆州,幸開元寺。丁卯,賜曲阜孔子廟經史。辛未,幸河瀆廟,加封。癸酉,曲宴永清軍節度使周瑩,賜兵士緡錢。丁醜,帝至自泰山,奉天書還宮。壬午,詔以正月三日為天慶節。甲申,命王旦奉上太祖、太宗諡冊,親享太廟。乙酉,大宴含光殿。十二月辛卯,禦乾元殿受尊號。庚子,葛霸卒。辛醜,王旦加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楚王元佐加太傅,甯王元偓為護國軍節度,舒王元偁為平江、鎮江軍節度,並兼侍中;廣陵郡王元儼進封榮王,安定郡公惟吉為威德軍節度,餘進秩有差。癸卯,幸上清宮、景德開寶寺。王欽若加禮部尚書。甲辰,張齊賢為右僕射,溫仲舒、寇准並為戶部尚書,王化基、邢昺、郭贄並為禮部尚書。詔天下宮觀陵廟,名在地志,功及生民者,並加崇飾。戊申,以德雍、德文、德存、惟正、惟忠、惟敘、惟和、惟憲並領諸州刺史,允升、允言、允成、允寧、允中並為各衛將軍。庚戌,幸元偁宮視疾。又幸元偓宮。辛亥,交阯郡王黎至忠加同平章事。壬子,幸元偁宮。契丹使上將軍蕭智可等來賀。是歲,西涼府、甘州、三佛齊、大食國、西南蕃等來賀封禪。諸路言歲稔,米鬥七八錢。   二年春正月癸亥,以封禪慶成,賜宗室、輔臣襲衣、金帶、器幣。乙丑,置內殿承制。戊辰,詔:「誘人子弟析家產,或潛舉息錢,輒壞墳域者,令所在擒捕流配。」庚午,詔:「讀非聖之書及屬辭浮靡者,皆嚴譴之。已鏤板文集,令轉運司擇官看詳,可者錄奏。」乙酉,以陝西民饑,遣使巡撫。   二月己醜,改定入內內侍省內侍名職。壬辰,詔立曲阜縣孔子廟學舍。乙未,賜撫州高年黃泰粟帛。甲辰,蠲同、華民租。乙巳,幸大相國等寺、上清宮祈雨。戊申,遣使祠太乙,祀玄冥。己酉,雨。癸醜,禁毀金寶塑浮屠像。甲寅,以丁謂為三司使。   三月丙辰,日當食,陰晦不見。辛未,賜京城酺。己卯,左屯衛將軍允言坐稱疾不朝,降太子左衛率。   夏四月戊子,升州火,遣禦史訪民疾苦,蠲被火屋稅。己醜,餞種放還山。乙未,河北旱,遣使祠北嶽。己亥,以丁謂為修昭應宮使。壬寅,詔禁中外群臣非休暇無得群飲廢職。詔醫官院處方並藥賜河北避疫邊民。丙午,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國監生。丁未,振陝西民饑。五月乙卯,追封孔子弟子七十二人。罷韶州獻頻婆果。丁卯,遣使陝西決獄,流罪以下減一等,死罪情可憫者上請。庚辰,陝西旱,遣使禱太平宮、後土、西嶽、河瀆諸祠。代州地震。   六月乙酉,頒幕職、州縣官招集戶口賞條。甲午,幸昭應宮,賜修宮使器幣。辛卯,保州增屯田務兵三百人。戊戌,麟府言社慶族依唐龍鎮為援,數擾別部,請出兵襲之。帝曰:「均吾民也。」不許。壬寅,詔量留五坊鷹鶻,備諸王從時展禮,餘悉縱之。罷邕、宜州歲貢藥箭。庚戌,禦試東封路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貢舉梁固等九十二人。   秋七月甲寅,詔張齊賢等各舉才堪禦史者一人。丁巳,置糾察在京刑獄司。辛酉,複以萬安宮為滋福殿。己巳,幸惟吉宮視疾。辛未,以昭應宮為玉清昭應宮。乙亥,蠲京東徐、濟七州水災田租。戊寅,詔孔子廟配享魯史左丘明等十九人加封爵。庚辰,蠲天下封禪赦前逋負千二百六十六萬緡。   八月丙戌,京東惠民河溢,居民避水所過津渡,戒有司勿算。甲辰,西南蕃龍漢堯來貢,賀東封,加漢堯甯德大將軍。   九月戊午,賜秦州被水民粟,人一斛。壬戌,合鎮、定部署為一。甲子,浚汴口。命工部侍郎馮起為契丹國信使。乙丑,幸潛龍園宴射。甲戌,遣使賜戎、瀘軍民辟瘴藥。乙亥,無為軍言大風拔木,壞城門、營壘、民舍,壓溺者千餘人。詔內臣恤視,蠲來年租,收瘞死者,家賜米一斛。丁醜,發官廩振鳳州水災。   冬十月癸未,優賞甯朔軍士。戊子,詔江、浙運糧兵卒經冬停役兩月。甲午,詔天下置天慶觀。甲辰,兗州霖雨害稼,振恤其民。   十一月丙辰,作《文武七條》戒官吏。甲子,詔諸路官吏蠹政害民,轉運使、提點刑獄官不舉察者坐之。癸酉,蕃部阿黎等來朝貢,授阿黎懷化司戈。十二月辛巳,詔:晉國大長公主喪,罷承天節上壽及明年元旦朝會。交州黎至忠貢馴犀。乙未,幸惟吉宮視疾。辛醜,丁謂上《封禪朝覲祥瑞圖》,劉承珪上《天書儀仗圖》。甲辰,幸惟吉宮視疾。契丹國母蕭氏卒,輟視朝。是歲,於闐、西涼府、西南蕃羅岩州蠻來貢。雄州蟲食苗即死,遣使振恤。   三年春正月丁巳,賜建安軍父老江禹錫粟帛。   二月乙酉,丁謂請承天節禁屠宰刑罰,從之。癸巳,交州黎至忠卒,大校李公蘊自稱留後。已亥,禁方春射獵,每歲春夏,所在長吏申明之。辛醜,以張齊賢判河陽。   閏月辛亥,帝禦文德殿,群臣入閣。甲寅,冬官正韓顯符上新造銅候儀。乙卯,詔轉運司貸恤黎州夷人。丁卯,幸開封府射堂宴射,賜開封府將吏器幣。戊辰,詔東京、畿內死罪以下遞減一等。將吏逮事太宗藩府者並賜予。赤縣父老本府宴犒,年九十者授攝官,賜粟帛終身;八十者爵一級。甲戌,以射堂為繼照堂。丁醜,召宰臣於宜聖殿,謁太宗聖容、玉皇像。戊寅,幸韓國長公主第視疾。   三月壬辰,以權靜海軍留後李公蘊為靜海軍節度,封交阯郡王,賜衣帶、器幣。丙申,幸石保吉第視疾。辛醜,詔戎、瀘州給複一年,艱食者振之。   夏四月辛亥,左屯衛將軍允言坐狂率,責授太子左衛副率。壬子,石保吉卒。乙卯,陝西民疫,遣使齎藥賜之。丁巳,詔中書以五月一日進中外文武升朝官及奉使歲舉官名籍。辛酉,賜泰山隱士秦辨號貞素先生,放還山。甲子,契丹國母葬,廢朝,禁邊城樂。甲戌,加王旦兵部尚書,知樞密院事王欽若戶部尚書,陳堯叟工部尚書。   五月己卯,幸惟吉宮視疾。壬午,以西涼府覓諾族瘴疫,賜藥。丙戌,惟吉卒。辛醜,京師大雨,平地數尺,壞廬舍,民有壓死者,賜布帛。   六月庚戌,邊臣言契丹饑,來市糴,詔雄州糴粟二萬石振之。河中府父老千餘人請祀後土,不許。丙辰,頒天下《釋奠先聖廟儀》並《祭器圖》。詔前歲陝西民饑,有鬻子者,官為購贖還其家。壬戌,幸邢昺第視疾,賜金帛。乙丑,幸元偁宮視疾。   秋七月丙申,溫仲舒卒。己亥,以右丞向敏中為工部尚書、資政殿大學士。置龍圖閣學士,以直學士杜鎬為之。詔南宮北宅大將軍以下,各勤講肄,諸子十歲以上並受經學書,勿令廢惰。辛醜,文武官、將校等三上表請祠汾陰後土。   八月丁未朔,詔明年春有事于汾陰,州府長吏勿以修貢助祭煩民。戊申,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己酉,王旦為祀汾陰大禮使,王欽若為禮儀使。庚戌,詔汾陰路禁弋獵,不得侵佔民田,如東封之制。辛亥,以江南旱,詔轉運使決獄。壬子,幸元偁宮視疾。升、洪、潤州屢火,遣使存撫,祠境內山川。戊午,賜占城國主馬及器甲。庚申,幸天駟監,賜從官馬。解州池鹽不種自生。辛酉,給鄆州牧馬草地還民。甲子,罷江、淮和糴,所在系囚遞減一等,盜穀食者量行論決。丁卯,群臣五表上尊號,不許。戊辰,詔升、洪、揚、廬州長吏兼安撫使。甲戌,以澄州團練使朱能為左龍武軍大將軍。乙亥,河中府父老千七百人來迎,上勞問之,賜以緡帛。   九月癸未,賜錢三十萬給故盧多遜子葬其父母。丁亥,作《宗室座右銘》賜諸王。華州言父老二千餘人請幸西嶽。癸巳,杖殺入內高品江守恩於鄭州,知州俞獻卿坐論救削一任。乙未,幸崇真資聖院視吳國長公主疾。甲辰,內出《綏撫十六條》,頒江、淮南安撫使。   冬十月辛亥,契丹使耶律寧告征高麗。河中民獲《靈寶真文》。庚申,丁謂等上《大中祥符封禪記》。   十一月庚寅,遣內臣奉安宣祖、太祖聖容于二陵。乙未,甘州回鶻來貢。己亥,幸太一宮。陝州黃河清。十二月,陝州黃河再清。庚戌,集賢校理晏殊獻《河清頌》。癸醜,詔天下貧民及漁采者過津渡勿算。乙卯,告太廟。詔自今謁廟入東偏門。以資政殿大學士向敏中權東京留守。丁巳,翰林學士李宗諤等上《諸道圖經》。辛酉,謁玉清昭應宮。丙寅,詔沙門島流人特給口糧。己巳,作《奉天庇民述》示宰相。禁扈從人燔道路草木。辛未,乙太宗禦書賜交州李公蘊。是歲,龜茲、占城、交州來貢。陝西饑。江、淮南旱。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四年春正月辛巳,詔執事汾陰懈怠者,罪勿原。乙酉,習祀後土儀。丁亥,將祀汾陰,謁啟聖院太宗神禦殿、普安院元德皇后聖容。丙申,詔以六月六日天書再降日為天貺節。丁酉,奉天書發京師。日上有黃氣如匹素,五色雲如蓋,紫氣翼仗。庚子,右僕射、判河陽張齊賢見於汜水頓。陳堯叟獻白鹿。辛醜,陳幄殿於訾村,望拜諸陵。甲辰,至慈澗頓,賜道傍耕民茶荈。   二月戊申,賜扈駕諸軍緡錢。華州獻芝草。東京獄空。壬子,出潼關,渡渭河,遣近臣祠西嶽。癸醜,次河中府。丁巳,黃雲隨天書輦。次寶鼎縣奉祗宮。戊午,登後圃延慶亭。己未,瀵泉湧,有光如燭。辛酉,祀後土地祗。是夜,月重輪,還奉祗宮,紫氣四塞。幸開元寺,作大寧宮。壬戌,甘州回鶻、蒲端、三麻蘭、勿巡、蒲婆、大食國、吐蕃諸族來貢。大赦天下,常赦不原者鹹赦除之。文武官並遷秩,該敘封欲回授祖父母者聽。四品以上,迨事太祖、太宗潛藩或嘗更邊任家無食祿者,錄其子孫。建寶鼎縣為慶成軍。建隆佐命及公王將相丘塚,所在致祭。給西京分司官實奉三分之一。令法官慎刑名,有情輕法重者以聞。賜天下酺三日。大宴群臣于穆清殿,賜父老酒食衣幣。作《汾陰配饗銘》、《河瀆四海贊》。召草澤李瀆、劉巽,瀆以疾辭,授巽大理評事。乙丑,觀酺。加號西嶽。詔葺夷齊祠。丁卯,賜甯王元偓服帶、鞍馬有加。乙巳,次華州,幸雲台觀。庚午,宴宣澤亭,紫雲如龍,起嶽上。召見隱士鄭隱、李寧,賜茶果、束帛。辛未,次閿鄉縣,召見道士柴又玄,問以無為之要。壬申,宴虢州父老於湖城行宮。   三月甲戌,次陝州,召草澤魏野,辭疾不至。乙亥,賜運船卒時服。己卯,次西京。庚辰,罷河北緣邊工役。壬午,幸上清宮。甲申,幸崇法院,移幸呂蒙正第,賜服禦、金幣。丙戌,大宴大明殿。丁亥,詔葺所經歷代帝王祠廟。己醜,禦五鳳樓觀酺。壬辰,詔朝陵自西京至鞏縣不舉樂。癸巳,禁扈從人踐田稼。甲午,發西京。丙申,謁安陵、永昌諸陵。壬寅,幸列子廟,表潘孝子墓。   夏四月甲辰朔,上至自汾陰。壬子,幸元偁宮視疾。駙馬都尉李遵勖責授均州團練副使。峽路鈐轄執為亂夷人王群體等,帝憫其異俗,免死配隸。丙辰,大宴含光殿。己未,錢種放歸終南。甲子,王旦加右僕射,元佐為太尉,元偓進封相王。乙丑,幸元偓宮視疾。葺尚書省。加王欽若吏部尚書,陳堯叟戶部尚書,馮拯工部尚書。丙寅,以張齊賢為左僕射。丁卯,許國公呂蒙正薨。   五月丙子,加交阯郡王李公蘊同平章事。癸未,廬、宿、泗等州麥自生。辛卯,幸北宅視德存疾。京兆旱,詔振之。癸巳,詔州城置孔子廟。乙未,加上五嶽帝號,作《奉神述》。丁酉,慮囚,死罪流徒降等,杖以下釋之。辛醜,視德存疾。   六月丙午,太白晝見。亳州二龍見禹祠。德存卒。丙寅,遣使安撫江、淮南水災,許便宜從事。詔授交、甘等州、大食、蒲端、三麻蘭、勿巡國奉使官。   秋七月壬申朔,除閩、浙、荊湖、廣南歲丁錢四十五萬。壬午,韓國、吳國、隋國長公主進封衛國、楚國、越國長公主。鎮、眉、昌等州地震。己醜,詔先蠲濱、棣州水災田租十之三,今所輸七分更除其半。丙申,江、洪、筠、袁江漲,沒民田。   八月乙巳,太白晝見。丙午,幸南宮視惟敘疾。詔除纁田租。庚戌,曲宴諸王、宰相。癸醜,賜青州孤老煢獨民帛。惟敘卒。丙辰,錄唐長孫無忌、段秀實等孫,授官。丁巳,詔文武官有言刑政得失、邊防機事者並賜對。癸亥,甘州回紇可汗夜落紇奉表詣闕。乙丑,刻禦制《大中祥符頌》于左承天祥符門。河決通利軍,合禦河,壞州城及傷田廬,遣使發粟振之。九月丁醜,涇原鈐轄曹瑋言籠竿川熟戶蕃部以閒田輸官,請於要害地募兵以居,從之。戊子,幸太乙宮祈晴。辛卯,向敏中等為五嶽奉冊使。癸巳,禦乾元樓觀酺。   冬十月戊申,禦朝元殿發五嶽冊。丁巳,定江、淮鹽酒價,有司慮失歲課,帝曰:「苟便於民,何顧歲入也。」十一月庚午,占城國貢獅子。丙子,禦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貢舉人。   十二月乙巳,詔楚、泰州潮害稼,複租。沒溺人賜千錢、粟一斛。是歲,西涼府、夏、豐、交州、甘州、諸溪峒蠻來貢。畿內蝗。河北、陝西、劍南饑。吉州、臨江軍江水溢,害民田舍。兗州虸蚄蟲,不為災。   五年正月乙亥,賜處州進士周啟明粟帛。戊寅,雨木冰。壬午,幸元偁宮視疾。河決棣州。   二月庚戌,詔貢舉人公罪聽贖。丙寅,詔官吏安撫濱、棣被水農民。   三月己醜,禦試禮部舉人。丁未,峒酋田仕瓊等貢溪布。庚戌,王旦等並加特進、功臣。丁巳,免濱、棣民物入城市者稅一年。   夏四月戊申,以向敏中為平章事。有司請違法販茶者許同居首告,帝謂以利敗俗非國體,不許。壬子,除通、泰、楚州鹽亭戶積負丁額課鹽。乙丑,樞密直學士邊肅責授嶽州團練副使。   五月辛未,江、淮、兩浙旱,給占城稻種,教民種之。戊寅,修儀劉氏進封德妃。丁亥,免棣州租十之三。戊子,賜近臣金華殿所種麥。   六月庚申,賜杭州草澤林逋粟帛。壬戌,詔常參官舉幕職、州縣官充京官。癸亥,賜邵武軍被水者錢粟。   秋七月戊辰,作保康門。   八月丙申朔,日有食之。丁酉,禁周太祖葬冠劍地樵采。戊戌,張齊賢為司空致仕。甲辰,詔樞密直學士限置六員。庚戌,淮南旱,減運河水灌民田,仍寬租限,州縣不能存恤致民流亡者罪之。己未,作五嶽觀。   九月辛未,張齊賢入對。壬申,觀新作延安橋。幸大相國寺、上清宮。射于宜春苑。癸酉,徙澄海三指揮屯嶺北州郡。戊子,王欽若、陳堯叟並為樞密使、同平章事,丁謂為戶部侍郎、參知政事。庚寅,幸故鄆王、兗王宮。   冬十月戊午,延恩殿道場,帝瞻九天司命天尊降。己未,大赦天下,賜致仕官全奉。辛酉,作《崇儒術論》,刻石國學。   閏月己巳,上聖祖尊號。辛未,謝太廟。壬申,立先天、降聖節,五日休沐、輟刑。乙亥,詔上聖祖母懿號,加太廟六室尊諡。丙子,群臣上尊號曰崇文廣武感天尊道應真佑德上聖欽明仁孝皇帝。丁醜,出舒州所獲瑞石,文曰「志公記」。戊寅,建景靈宮太極觀于壽丘。辛巳,建安軍鑄聖像。龍見雲中。戊子,禦制配享樂章並二舞名,文曰《發祥流慶》,武曰《降真觀德》。   十一月丙申,親祀玉皇於朝元殿。甲辰,加王旦門下侍郎,向敏中中書侍郎,楚王元佐太師,相王元偓太傅,舒王元偁太保。內外官加恩。置玉清昭應宮使。以王旦為之。丁未,作《汴水發願文》。庚戌,詔允言朝參。乙卯,罷獻珍禽異獸。十二月甲子,置景福殿使。戊辰,作景靈宮。京師大寒,鬻官炭四十萬,減市直之半以濟貧民。壬申,改諡玄聖文宣王曰至聖文宣王。戊寅,溪峒張文喬等八百人來朝。己卯,知天雄軍寇准言獄空,詔獎之。乙酉,振泗州饑。丙戌,詔天慶等節日,民犯罪情輕者釋之。丁亥,立德妃劉氏為皇后。是歲,交州、甘州、西涼府、溪峒蠻來貢。京城、河北、淮南饑,減直鬻穀以濟流民。   六年春正月癸巳朔,上禦朝元殿受朝。司天監言五星同色。庚子,詔減配隸法十二條。戊申,禁內臣出使預民政。己酉,賜京師酺五日。辛亥,進封衛國、楚國、越國長公主三人為徐國、邠國、宿國。庚申,置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在昭儀上。置司宮令,在尚宮上。以婕妤楊氏為婉儀,貴人戴氏為修儀,美人曹氏為婕妤。辛酉,詔宗正寺以帝籍為玉牒。   二月戊辰,觀酺。己亥,泰州言海陵草中生聖米,可濟饑。   三月丁未,詔沙門島流人罪輕者徙近地。乙卯,建安軍鑄玉皇、聖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以丁謂為迎奉使。   夏四月庚辰,詔淮南給饑民粥,麥登乃止。壬午,太白晝見。癸未,幸元偁宮視疾。丙戌,詔諸州死罪可疑者詳審以聞。   五月壬辰,詔伎術官未升朝特賜緋紫者勿佩魚。甲辰,聖像至。丙午,詔聖像所經郡邑減系囚死罪,流以下釋之。升建安軍為真州。乙卯,謁聖像,奉安于玉清宮。丁巳,遣使奏告諸陵。   六月壬戌,惟和卒。趙州黑龍見。丁卯,壽丘獻紫莖金芝。癸酉,保安軍雨,河溢,兵民溺死,遣使振之。丙子,詔翰林學士陳彭年等刪定《三司編敕》。丁醜,崇飾諸州黃帝祠廟。   秋七月癸巳,上清宮道場獲龍於香合中。己亥,中書門下表請元德皇后祔廟。庚子,行配祔禮。癸卯,詔天下勿稅農器。己酉,亳州官吏父老三千三百人詣闕請謁太清宮。   八月庚申,詔來春親謁亳州太清宮。辛酉,以丁謂為奉祀經度制置使。丙寅,禁太清宮五裏內樵采。庚午,加號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置禮儀院。   九月庚寅,幸元偁宮視疾。丁酉,出玉宸殿種占城稻示百官。   冬十月辛酉,元德皇后祔廟。甲子,亳州太清宮枯檜再生。真源縣菽麥再實。癸酉,謁玉清昭應宮。己卯,作《步虛詞》付道門。壬午,降聖節賜會如先天節儀。   十一月辛亥,幸元偁宮視疾。癸醜,賜禦史台《九經》、諸史。甲寅,判亳州丁謂獻芝草三萬七千本。乙卯,龜茲遣使來貢。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庚申,涇原鈐轄曹瑋言發兵討原州界撥藏族違命者,捕獲甚眾。回鶻遣使來貢。己巳,天書扶侍使趙安仁等上奉天書車輅、鼓吹、儀仗。壬申,獻天書於朝元殿,遂告玉清昭應宮及太廟。乙亥,幸開寶寺、上清宮。己卯,幸太一宮。戎、瀘蠻寇平。是歲,西蕃、高州蠻、龜茲來貢。   七年春正月辛醜,慮囚。壬寅,車駕奉天書發京師。丙午,次奉元宮。判亳州丁謂獻白鹿一,芝九萬五千本。戊申,王旦上混元上德皇帝冊寶。己酉,朝謁太清宮。天書升輅,雨雪倏霽,法駕繼進,佳氣彌望。是夜,月重輪,幸先天觀、廣靈洞霄宮。曲赦亳州及車駕所經流以下罪。升亳州為集慶軍節度,減歲賦十之二。改奉元宮為明道宮。太史言含譽星見。庚戌,禦均慶樓,賜酺三日。壬子,詔所過頓遞侵民田者,給複二年。丙辰,建南京歸德殿,赦境內及京畿車駕所過流以下罪。追贈太祖幕府元勳僚舊,錄常參官逮事者並進秩,欲授子孫者聽。作鴻慶宮。   二月戊午,次襄邑縣,皇子來朝。庚申,夏州趙德明遣使詣行闕朝貢。辛酉,至自亳州。丙寅,詔天地壇非執事輒臨者斬。辛未,饗太廟。壬申,恭謝天地,大赦天下。乙亥,益州鑄大鐵錢。   三月,城淯井監。癸己,雄州甲仗庫火。甲午,制加宰相王旦、向敏中、楚王元佐、相王元偓、舒王元偁、榮王元儼樞密使、同平章事。乙未,宴翔鸞閣。辛醜,發粟振儀州饑。複諸州觀察使兼刺史。甲辰,幸元偁宮視疾。丁未,封皇子慶國公。青州民趙嵩百一十歲,詔存問之。   夏四月丁巳,西涼府廝鐸督遣使來貢。己未,賜淮南諸州民租十之二。癸亥,河南府獄空,有鳩巢其戶,生二雛。甲子,以歸義軍留後曹賢順為歸義軍節度使。丙子,舒王元偁薨。   五月壬辰,王旦為兗州景靈宮朝修使,乙未,又為天書刻玉使。涇原言葉施族大首領豔般率族歸順。   六月乙卯,禁文字斥用黃帝名號故事。丙辰,眉州通判董榮受賕鬻獄,長安知縣王文龜酗酒濫刑,並投荒裔。戊午,戒州縣官吏決罪逾法。壬申,封婉儀楊氏為淑妃。乙亥,樞密使王欽若罷為吏部尚書,陳堯叟為戶部尚書。以寇准為樞密使、同平章事。丙子,詔棣州經水,流民歸業者給複三年。   秋七月辛醜,交州李公蘊敗鶴柘蠻,獻捷。癸卯,太白晝見。甲辰,以同州觀察使王嗣宗、內客省使曹利用並為樞密副使。   八月甲寅,置景靈宮使,以向敏中為之。乙卯,除江、淮、兩浙被災民租。丁巳,楊光習坐擅領兵出砦,又誣軍中謀殺司馬張從吉,配隸鄧州。乙丑,給河東沿邊將士皮裘氈襪。甲戌,河決澶州。丁醜,命內臣奉安太祖、太宗聖像于鴻慶宮。辛巳,詔嶺南戍兵代還日,人給裝錢五百。   九月丙戌,含譽星再見。辛卯,尊上玉皇聖號曰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道玉皇大天帝。戊戌,禦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舉人。辛醜,幸五嶽觀。冬十一月乙酉,濱州河溢。玉清昭應宮成,詔減諸路系囚罪流以下一等。己醜,加王旦司空、修宮使。壬辰,禦乾元門觀酺。   十二月癸醜朔,日當食不虧。丙辰,詔王欽若等五人各舉京朝、幕職、州縣官詳練刑典、曉時務、任邊寄者二人。丁巳,詔川、峽、閩、廣轉運、提點刑獄官察屬吏貪墨慘刻者。己未,作元符觀。庚申,契丹使蕭延寧等辭歸國。辛酉,加楚王元佐尚書令,相王元偓太尉,榮王元儼兼中書令,忠武軍節度使魏咸信同平章事,余並進秩。涇原路請築籠竿城。是歲,夏州、西涼府、高麗、女真來貢。淮南、江、浙饑,除其租。天下戶九百五萬五千七百二十九,口二千一百九十七萬六千九百六十五。   八年春正月壬午朔,謁玉清昭應宮,奉表告尊上玉皇大天帝聖號,奉安刻玉天書于寶符閣,還禦崇德殿受賀,赦天下,非十惡、枉法贓及己殺人者鹹除之。文武官滿三歲者,有司考課以聞。乙酉,詔環州緣邊卒人賜薪水錢。庚寅,置清衛二指揮奉宮觀。乙未,皇女入道。戊戌,徙棣州城。庚戌,詔王欽若等舉供奉官至殿直有武幹者一人。   二月,泗州周憲百五歲,詔賜束帛。甲寅,宗正寺火。丙辰,唃廝囉、立遵貢名馬。丙寅,以元佐為天策上將軍、興元牧,賜劍履上殿,詔書不名。丁卯,遣使巡撫淮、浙路。癸酉,祈雨。丙子,詔進士六舉、諸科九舉者許奏名。庚辰,大雨。   三月乙酉,幸元偓宮視疾。戊戌,宴宗室,射于苑中。壬寅,禦試禮部貢舉人。   夏四月辛酉,賜宰相《五臣論》。壬戌,以寇准為武勝軍節度使、同平章事,王欽若、陳堯叟並為樞密使、同平章事。戊辰,德彝卒。壬申,榮王元儼宮火,延及殿閣內庫。癸酉,詔求直言。命丁謂為大內修葺使。戊寅,王膺坐應詔言事乖繆貶。   五月壬午,榮王元儼罷武信軍節度使,降封端王。庚寅,熒惑犯軒轅。壬辰,廢內侍省黃門。禁金飾服器。庚子,放宮人一百八十四人。   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辛未,詔諸州以《禦制七條》刻石。乙亥,惟忠卒。   閏月己卯,赦天下。庚辰,王欽若上《彤管懿範》。   七月丙辰,以諸州牛疫免牛稅一年。戊午,王嗣宗為大同軍節度使。丙寅,幸相王元偓新宮。以宮城火,詔諸王徙宮於外。丙子,幸瑞聖園觀稼,宴射于水心殿。   八月己卯,大理少卿閻允恭、開封判官韓允坐枉獄除名。戊戌,詔京兆、河中府、陝、同、華、虢等州貸貧民麥種。   九月,注輦國貢土物、珍珠衫帽。甲寅,唃廝囉聚眾數十萬,請討平夏人以自效。丁卯,宴宗室,射于後苑。己巳,賜注輦使袍服、牲酒。   冬十月乙巳,王欽若上《聖祖先天紀》。戊申,回鶻呵羅等來貢。   十一月辛酉,相王元偓加兼中書令,端王元儼進封彭王。癸亥,高麗使同東女真來貢。十二月戊寅,皇子冠。丁亥,侍禁楊承吉使西蕃還,以地理圖進。辛卯,皇子慶國公封壽春郡王。是歲,占城、宗哥族及西蕃首領來貢。坊州大雨,河溢。陝西饑。   九年春正月丙辰,置會靈觀使,以丁謂為之,加刑部尚書。壬申,以張士遜、崔遵度為壽春郡王友。   二月丁亥,王旦等上《兩朝國史》。戊子,加旦守司徒,修史官以下進秩、賜物有差。甲午,詔以皇子就學之所名資善堂。延州蕃部饑,貸以邊穀。   三月丙午,除雷州無名商稅錢。秦州曹瑋撫捍蕃境得宜,詔嘉之。己酉,王欽若上《寶文統錄》。辛酉,以西蕃宗哥族李立遵為保順軍節度使。壬戌,詔舉官必擇廉能。癸亥,置修玉牒官。乙丑,著作佐郎高清以贓賄仗脊,配沙門島。   夏四月庚辰,周伯星見。丙申,賜天下酺。振延州蕃族饑。庚子,幸陳堯叟第視疾。壬寅,以唐相元稹七世孫為台州司馬。   五月乙巳,邠甯環慶部署王守斌言夏州蕃騎千五百來寇慶州,內屬蕃部擊走之。癸醜,幸南宮視惟憲疾。甲寅,惟憲卒。乙卯,毛屍等三族蕃官馮移埋率屬來歸,詔撫之。丙辰,詔天下系囚死罪減等,流以下釋之。丁巳,向敏中為宮觀慶成使。甲子,左天廄草場火。庚午,太白晝見。   六月戊寅,幸會靈觀,宴祝禧殿,癸未,京畿蝗。   秋七月,撫水蠻寇宜州,廣南西路請便宜掩擊,許之。丁未,增築京師新城。丙辰,開封府祥符縣蝗附草死者數裏。戊午,停京城工役。癸亥,以畿內蝗,下詔戒郡縣。甲子,詔京城禁樂一月。丁卯,幸太乙宮、天清寺。   八月壬申,知秦州曹瑋言伏羌砦蕃部廝雞波與宗哥族連結為亂,以兵夷其族帳。丙子,令江、淮發運司留上供米五十萬以備饑年。磁、華、瀛、博等州蝗,不為災。丙戌,制玉皇聖號冊文。以陳堯叟為右僕射。戊子,以旱,罷秋宴。壬辰,群臣請受尊號冊寶,表五上,從之。   九月癸卯,雄、霸河溢。甲辰,以丁謂為平江軍節度使。丙午,陳彭年、王曾、張知白並參知政事。丁未,曹瑋言宗哥唃廝囉、蕃部馬波叱臘、魚角蟬等寇伏羌砦,擊敗之,斬首千餘級。庚戌,以不雨,罷重陽宴。利州水,漂棧閣。甲寅,雨。督諸路捕蝗。丁巳,詔以旱蝗得雨,宜務稼省事及罷諸營造。戊午,禁諸路貢瑞物。戊辰,青州飛蝗赴海死,積海岸百餘裏。己巳,詔民有出私廩振貧乏者,三千石至八千石,第授助教、文學、上佐之秩。   冬十月己卯,王欽若表上《翊聖保德真君傳》。壬申,詔馮拯等各舉殿直以上武幹者一人。壬辰,置直龍圖閣。   十一月,會靈觀甘露降。乙巳,詔河、陝諸路州簡禁軍五百人。丁未,河西節度使石普坐妄言災異,除名流賀州。丁卯,以唐裴度孫坦為鄭州助教。是歲,西蕃宗哥族、邛部山后蠻、夏州、甘州來貢。諸州有隕霜害稼及水災者,遣使振恤,除其租。   天禧元年春正月辛醜朔,改元。詣玉清昭應宮薦獻,上玉皇大天帝寶冊、袞服。壬寅,上聖祖寶冊。己酉,上太廟諡冊。庚戌,享六室。辛亥,謝天地於南郊,大赦,禦天安殿受冊號。乙卯,宰相讀天書于天安殿,遂幸玉清昭應宮,作《欽承寶訓述》示群臣。壬戌,詔以四月旦日為天祥節。丙寅,命王旦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冊寶使。   二月庚午,詔振災,發州郡常平倉。壬申,禦正陽門觀酺。丁醜,置諫官、禦史各六員,每月一員奏事,有急務聽非時入對。戊寅,王旦加太保、中書侍郎、平章事,向敏中加吏部尚書。楚王元佐領雍州牧;相王元偓加尚書令兼中書令,進封徐王;彭王元儼加太保;壽春郡王禎兼中書令。王欽若加右僕射,趙德明加太傅,中外官並加恩。辛巳,考課京朝官改秩及考者。壬午,定宗室子授官之制。庚寅,進封李公蘊為南平王。秦州神武軍破宗歌族、馬波叱臘等於野吳穀,多獲人馬。己亥,陳彭年卒。   三月辛醜,以不雨,禱于四海。壬寅,不雨,罷上巳宴。庚申,免潮州逋鹽三百七十萬有奇。辛酉,令作淖糜濟懷、衛流民。   夏四月庚辰,陳堯叟卒。戊子,邵州野竹生實,以食饑。   五月戊戌,詔所在安恤流民。戊申,以王旦為太尉、侍中,五日一入中書,旦懇辭不拜。己酉,熒惑犯太微。乙卯,縱歲獻鷹犬。己未,奉太祖聖容于西京應天院,向敏中為禮儀使。諸路蝗食苗,詔遣內臣分捕,仍命使安撫。   六月壬申,赦西京系囚,死罪減一等,流以下釋之。父老年八十者賜茶帛,除其課役。戊寅,除升州後湖租錢五十余萬,聽民溉田。陝西、江、淮南蝗,並言自死。庚辰,盜發後漢高祖陵,論如律,並劾守土官吏,遣內侍王克讓以禮治葬,知制誥劉筠祭告。因詔州縣申前代帝王陵寢樵采之禁。乙酉,免大食國蕃客稅之半。龜茲國使張複延等貢玉勒鞍馬,令給其直。己醜,王旦對於崇政殿。   秋七月丁未,霖雨,放朝。己未,幸魏鹹信第視疾。甲子,魏鹹信卒。   八月庚午,以王欽若為左僕射兼中書侍郎、平章事。壬申,向敏中加右僕射兼門下侍郎。王旦對於便殿。丙子,詔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丁醜,禁采狨。戊寅,免牛稅一年。   九月癸卯,以參知政事王曾為禮部侍郎,李迪為參知政事,馬知節知樞密院事,曹利用、任中正、周起並同知樞密院事。丙午,幸王旦第視疾。戊申,以蝗,罷秋宴。己酉,王旦薨。甲寅,詔能拯救汴渠覆溺者給賞,或溺者貧者,以官錢給之。丁未,教衛士騎射。   冬十月辛未,詔閣門自今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後殿日引公事,勿過兩司。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己卯,罷京東上貢物。辛卯,賜壽春郡王及王友張士遜等詩。   十一月己亥,詔曲宴日輟後殿視事。辛醜,曹瑋平鬼留家族。壬寅,詔淮、浙、荊湖治放生池,禁漁采。乙卯,幸太一宮,大雪,帝謂宰相曰:「雪固豐稔之兆,第民力未充,慮失播種。卿等其務振勸,毋遺地利。」壬戌,契丹使耶律准來賀承天節。高麗使徐訥率女真首領入對崇政殿,獻方物。十二月丙寅,京城雪寒,給貧民粥,並瘞死者。乙亥,罷京城工役。丙子,嚴寒,放朝。丁醜,放逋負,釋系囚。己卯,女真國人歸,給裝錢。高麗使徐訥賜射瑞聖園。辛卯,詔陝西緣邊鬻穀者勿算。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屍。是歲,三佛齊、龜茲國來貢。諸路蝗,民饑。鎮戎軍風雹害稼,詔發廩振之,蠲租賦,貸其種糧。   二年春正月乙未,真遊殿芝草生。壬寅,振河北、京東饑。辛亥,賜壽春郡王《恤民歌》。戊午,王欽若等上《天禧大禮記》四十卷。己未,遣使諭京東官吏安撫饑民,又命諸路振以淖糜。   二月丙寅,甘州來貢。丁卯,壽春郡王加太保,進封升王。詔近臣舉常參官堪任禦史者。庚午,右正言劉燁請自今言事許升殿,從之。庚辰,振京西饑。乙酉,幸徐王元偓宮視疾。   三月辛醜,修京城。丙辰,先貸貧民糧種止勿收。   夏四月戊子,幸飛山雄武教場,宴賜從臣將士。庚寅,赦天下,死罪減一等,流以下釋之。   閏月,辰州討下溪州蠻,斬首六十餘級,降千餘人。己亥,詔戶部尚書馮拯等舉幕職、令錄堪充京官者各二人。癸卯,馬知節為彰德軍留後。丁未,靈泉出京師,飲者愈疾。作祥源觀。壬子,幸徐王元偓宮視疾。   五月壬戌,詔長吏恤孝弟力田者。甲子,徐王元偓薨。丁卯,釋下溪州蠻彭儒猛罪。丙戌,西京訛言妖如帽,夜蜚,民甚恐。   六月壬辰,詔三班使臣經七年者考課遷秩。己亥,詔諸州上佐、文學、參軍謫降十年者,聽還鄉。乙巳,訛言帽妖至京師,民夜叫噪達曙,詔捕嘗為邪法人耿概等棄市。辛亥,彗出北斗魁。   秋七月壬申,以星變赦天下,流以下罪減等,左降官羈管十年以上者放還京師,京朝官丁憂七年未改秩者以聞。丁亥,彗沒。   八月庚寅,群臣請立皇太子,從之。壬寅,下溪州彭儒猛納所掠漢生口、器甲等,詔賜袍帶。甲辰,立皇子升王為皇太子。大赦天下,宗室加恩,群臣賜勳一轉。戊申,黎州山后兩林百蠻都王李阿善遣使來貢。壬子,彭王元儼進封通王。以李迪兼太子賓客。癸醜,作《元良箴》賜皇太子。甲寅,楚王元佐加興元牧,徐國長公主進封福國,邠國長公主進封建國,宿國長公主進封鄂國。乙卯,詔畎索河水入金水河。丙辰,以德雍、德文、惟政並為諸州防禦使,允成、允升、允甯並為諸州團練使。   九月丁卯,冊皇太子。庚午,詔全給外戍諸軍物。庚辰,禦乾元門觀酺。   冬十月庚子,禦玉宸殿,召近臣觀刈占城稻,遂宴安福殿。   十二月辛醜,以張旻為武甯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是歲,占城國、甘州、溪峒、黎州山后蠻來貢。陝西旱,振之。江陰軍蝻,不為災。   三年春正月癸亥,貢舉人郭貞等見崇政殿。貞冒喪赴舉,命典謁詰之,即引咎,殿三舉。   二月乙未,河南府地震。   三月戊午朔,日有食之。遣呂夷簡體訪陝、亳民訛言。丙寅,禦試禮部貢舉人。癸未,翰林學士、工部尚書錢惟演等坐知舉失實,降一官。甲申,潁州石隕出泉,飲之愈疾。   夏四月甲午,西上閣門使高繼勳坐市馬虧直削官。   五月丁巳,大食國來貢。乙丑,左諫議大夫戚綸坐訕上,貶嶽州副使。辛未,慮囚。   六月癸未,浚淮南漕渠,廢三堰。甲午,王欽若為太子太保。河決滑州。戊戌,以寇准為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丁謂為吏部尚書、參知政事。滑州決河,泛澶、濮、鄆、齊、徐境,遣使救被溺者,恤其家。   秋七月壬申,曹璨卒。群臣表上尊號曰體元禦極感天尊道應真寶運文德武功上聖欽明仁孝皇帝。   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度道釋童行。滑州龍見,河決。辛卯,太白晝見。己亥,慶州亡去熟戶委乞等來歸。庚戌,遣使撫恤京東西、河北水災。   九月乙丑,慶州骨咩、大門等族歸附。辛巳,遣中官存問高麗貢使之被溺者。冬十一月己巳,謁景靈宮。庚午,饗太廟。辛未,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天下。選兩任五考無責罰者試身、言、書、判。丁醜,禦天安殿受尊號冊。   十二月丙戌,富州蠻酋向光澤表納土,詔卻之。辛卯,向敏中加左僕射、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平章事,寇准加右僕射,通王元儼進封涇王,曹利用、丁謂並為樞密使,百官加恩。癸巳,以任中正、周起並為樞密副使。是歲,高麗、女真來貢。江、浙及利州路饑,詔振之。   四年春正月乙丑,以華州觀察使曹瑋為鎮國軍留後、僉樞密院事。丙寅,開揚州運河。己巳,幸元符觀。庚午,贈處士魏野著作郎,賜其家粟帛。   二月,帝不豫。癸未,遣使安撫淮南、江、浙、利州饑民。滑州決河塞。辛醜,發唐、鄧八州常平倉振貧民。   三月戊午,以淄州民饑,貸牛糧。甲子,振蕃部粟。庚午,詔川峽致仕官聽還本貫。癸酉,川、廣舉人勿拘定額。己亥,振益、梓民饑。己卯,向敏中薨。   夏四月丁亥,大風,晝晦。庚寅,分江南轉運使為東、西路。丙申,杖殺前定陶縣尉麻士瑤於青州。   五月丁巳,發粟振秦、隴。   六月丙申,以寇准為太子太傅、萊國公。河決滑州。壬寅,禦試禮部奏名舉人九十三人。   秋七月丁巳,太白晝見。辛酉,京城大雨,水壞廬舍大半。丙寅,以李迪為吏部侍郎兼太子少傅、平章事,馮拯為樞密使、吏部尚書、同平章事。以霖雨壞營舍,賜諸軍緡錢。庚午,以丁謂為平章事,曹利用同平章事。癸酉,入內副都知周懷政伏誅。丁醜,太子太傅寇准降授太常卿,翰林學士盛度、樞密直學士王曙並罷職。   八月,永興軍都巡檢使朱能殺中使叛。乙酉,以任中正、王曾並參知政事。詔利、夔路置常平倉。丙戌,朱能自殺。壬寅,寇准貶道州司馬。甲辰,賜諸軍器幣。入內押班鄭志誠坐交朱能,削兩任、配隸房州。   九月己酉,分遣近臣張知白、晁迥、樂黃目等各舉常參官,諸路轉運及勸農使各舉堪京官、知縣者二人,知制誥、知雜禦史、直龍圖閣各舉堪禦史者一人。丙辰,始禦崇德殿視事,治朱能黨,死、流者數十人。己未,久雨,放朝。壬戌,給事中朱巽、工部郎中梅詢坐不察朱能奸謫官。丁卯,赦天下。己巳,遣使安撫永興軍。壬申,賜京城酺。   冬十月戊寅,命依唐制,雙日不視事。壬午,幸正陽門觀酺。帝自不豫,浸少臨行,至是人情大悅。壬辰,以王欽若為資政殿大學士。甲辰,減水災州縣秋租。丙午,召皇子、宗室、近臣玉宸殿觀稻,賜宴。   十一月戊午,召近臣于龍圖閣觀禦制文詞,帝曰:「朕聽覽之暇,以翰墨自娛,雖不足垂范,亦平生游心於此。」宰臣丁謂請鏤板宣佈。庚申,內出禦制七百二十二卷付宰臣。丙寅,丁謂加門下侍郎兼太子太傅,李迪加中書侍郎兼尚書左丞,依前少傅。迪、謂忿爭於帝前。戊辰,罷謂為戶部尚書,迪為戶部侍郎。任中正、王曾、錢惟演並兼太子賓客,張士遜、林特並兼太子詹事,晏殊為太子左庶子。己巳,詔謂赴中書視事如故。庚午,詔自今除軍國大事仍舊親決,余皆委皇太子同宰相、樞密使等參議行之。太子上表陳讓,不允。以丁謂兼太子少師,馮拯兼少傅,曹利用兼少保。辛未,詔自今群臣五日于長春殿起居,餘隻日視朝於承明殿。甲戌,丁謂等請作天章閣奉安禦集。十二月乙酉,皇太子親政,詔內臣傳旨須覆奏。丁亥,龜茲、甘州回鶻遣使來貢。己醜,王欽若加司空。庚寅,議事資善堂,命張景宗侍皇太子。丁酉,以王欽若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   閏月丁卯,以唃廝囉為邊患,詔陳堯咨等巡撫。庚午,京城穀貴,減直發常平倉。乙亥,帝不豫,力疾禦承明殿,賜手書宰相,諭以輔導儲貳之意。是歲,京西、陝西、江、淮、荊湖諸州稔。   五年春正月己醜,帝疾愈,出幸啟聖院。癸巳,詔天下死罪降,流以下釋之。乙未,遣使撫京東水災。丁酉,以張士遜為樞密副使。己亥,宴近臣承明殿。   二月甲寅,審刑院言天下無斷獄。丙寅,賜天下酺。庚午,以孔子四十七世孫聖祐襲封文宣公。   三月辛巳,禦正陽門觀酺。辛醜,京東、西水災,賜民租十之五。壬寅,丁謂加司空,馮拯加左僕射,曹利用加右僕射,任中正工部尚書。   夏四月丙辰,客星出軒轅。   五月乙亥,慮囚,降天下死罪。   六月丙午,太白晝見。   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戊寅,新作景靈宮萬壽殿。   八月壬戌。熒惑犯南斗。   九月戊寅,唃廝囉請降。   冬十月癸卯,蠲京東西、淮、浙被災民租。壬子,依漢、唐故事,五日一受朝,遇慶會,皇太子押班。   十一月戊子,王欽若以山南東道節度使坐擅赴闕,降司農卿、分司南京。是歲,高麗遣使來貢。京東、河北、兩川、荊湖稔。   乾興元年春正月辛未朔,改元。丁亥,禦東華門觀燈。戊戌,蠲秀州水災民租。   二月庚子,大赦天下。癸卯,上尊號曰應天尊道欽明仁孝皇帝。詔蘇、湖、秀州民饑,貸以廩粟。甲辰,制封丁謂為晉國公,馮拯為魏國公,曹利用為韓國公。庚戌,詔徐州振貧民。甲寅,對宰相于寢殿。帝不豫增劇,禱於山川神祗。戊午,帝大漸,遺詔皇太子于柩前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權處分軍國事,淑妃為皇太妃。帝是日崩于延慶殿,年五十五,在位二十六年。十月己酉,葬永定陵。己未,祔太廟。天聖二年十一月,上尊諡曰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廟號真宗。慶曆七年,加諡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   贊曰:真宗英悟之主。其初踐位,相臣李沆慮其聰明,必多作為,數奏災異以杜其侈心,蓋有所見也。及澶洲既盟,封禪事作,祥瑞遝臻,天書屢降,導迎奠安,一國君臣如病狂然,籲,可怪也。他日修《遼史》,見契丹故俗而後推求宋史之微言焉。宋自太宗幽州之敗,惡言兵矣。契丹其主稱天,其後稱地,一歲祭天不知其幾,獵而手接飛雁,鴇自投地,皆稱為天賜,祭告而誇耀之。意者宋之諸臣,因知契丹之習,又見其君有厭兵之意,遂進神道設教之言,欲假是以動敵人之聽聞,庶幾足以潛消其窺覦之志歟?然不思修本以制敵,又效尤焉,計亦末矣。仁宗以天書殉葬山陵,嗚呼賢哉! 本紀第九   ○仁宗一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諱禎,初名受益,真宗第六子,母李宸妃也。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四日生。章獻皇后無子,取為己子養之。天性仁孝寬裕,喜慍不形於色。七年,封慶國公。八年,封壽春郡王,講學於資善堂。天禧元年,兼中書令。明年,進封升王。九月丁卯,冊為皇太子,以參知政事李迪兼太子賓客。癸酉,謁太廟。四年,詔五日一開資善堂,太子秉笏南鄉立,聽輔臣參決諸司事。乾興元年二月戊午,真宗崩,遺詔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權處分軍國事。遣使告哀契丹。己未,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山陵諸費,毋賦於民。庚申,命丁謂為山陵使。出遺留物賜近臣、宗室、主兵官。甲子,聽政於崇政殿西廡。乙丑,以生日為乾元節。丙寅,遣使以先帝遺留物遺契丹。進封涇王元儼為定王,賜贊拜不名。以丁謂為司徒兼侍中、尚書左僕射,馮拯為司空兼侍中、樞密使、尚書右僕射,曹利用為尚書左僕射兼侍中。戊辰,貶道州司馬寇准為雷州司戶參軍,尚書戶部侍郎李迪為衡州團練副使,宣徽南院使曹瑋為左衛大將軍。   三月乙酉,作受命寶。庚寅,初禦崇德殿,太后設幄次於承明殿,垂簾以見輔臣。   夏四月壬子,遣使以即位告契丹。丙寅,交州來貢。   五月乙亥,錄系囚,雜犯死罪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六月己酉,命參知政事王曾按視山陵皇堂。丁巳,契丹使來祭奠吊慰。庚申,入內內侍省押班雷允恭坐擅移皇堂伏誅。丁謂罷為太子少保、分司西京。甲子,改命馮拯為山陵使。丙寅,降參知政事任中正為太子賓客。   秋七月辛未,馮拯加昭文館大學士,王曾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呂夷簡、魯宗道參知政事。乙亥,遣使報謝契丹。丙子,樞密副使錢惟演為樞密使。戊寅,改翼祖定陵為靖陵。辛卯,貶丁謂為崖州司戶參軍。   八月壬寅,遣使賀契丹主及其妻生日、正旦。乙巳,皇太后同禦承明殿垂簾決事。   九月壬申,告大行皇帝諡于天地、宗廟、社稷。癸酉,上諡冊于延慶殿。己卯,命以天書從葬。   冬十月壬寅,契丹使來賀即位。己酉,葬真宗皇帝于永定陵。詔中外避皇太后父諱。己未,祔真宗神主於太廟,廟樂曰《大明之舞》,以莊穆皇后配。辛酉,降東、西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蠲山陵役戶及靈駕所過民田租。   十一月丁卯朔,錢惟演罷。甲戌,唃廝囉、立遵求內附。乙亥,以皇太后生日為長寧節。辛巳,初禦崇政殿西閣講筵,命侍講孫奭、馮元講《論語》。壬午,以張知白為樞密副使。十二月壬戌,契丹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蘇州水,滄州海潮溢,詔振恤被水及溺死之家。南平王李公蘊遣使進貢。   天聖元年春正月丙寅朔,改元。庚午,契丹使初來賀長寧節。癸未,命三司節浮費,遂立計置司。戊子,以京東、淮南水災,遣使安撫。辛卯,發卒增築京城。   二月戊戌,許唃廝囉歲一入貢。丁巳,奉安太祖、太宗禦容于南京鴻慶宮。壬戌,減諸節齋醮道場。   三月甲戌,奉安真宗禦容于西京應天院。丙子,詔減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城中民八十以上者茶帛,仍複其家。甲申,詔自今營造,三司度實給用。辛卯,司天監上《崇天曆》。行淮南十三山場貼射茶法。   夏四月辛醜,罷禮儀院。丁未,乾元節,百官及契丹使初上壽於崇德殿。癸醜,詔文武官奏蔭親屬從本資。丁巳,詔近臣舉諫官、禦史各一人。   五月甲子,行陝西、河北入中芻糧見錢法。庚午,詔禮部貢舉。辛未,錄系囚。甲戌,命魯宗道按視滑州決河。庚寅,議皇太后儀衛制同乘輿。   六月甲辰,罷江甯府溧水縣采丹砂。乙卯,禁毀錢鑄鐘。   秋七月壬申,除戎、瀘州虛估稅錢。詔職田遇水旱蠲租如例。辛巳,蠲天下逋負。   八月乙未,募民輸芟塞滑州決河。丙申,下德音,減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廢鄆州東平馬監,以牧地賦民。甲寅,芝生天安殿柱。   九月丙寅,馮拯罷,以王欽若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辛巳,詔凡舉官未改轉而坐贓者,舉主免劾。庚寅,宴崇德殿。   閏月甲午,詔裁造院女工及營婦配南北作坊者,並釋之。戊戌,寇准卒于雷州。己亥,馮拯卒。丁未,禁彭州九隴縣採金。丁巳,禁伎術官求輔臣、宗室薦舉。   冬十月辛酉朔,徙陝西緣邊軍馬屯內地。   十一月丁酉,詔諸州配囚,錄具獄與地裏,上尚書刑部詳覆。禁兩浙、江南、荊湖、福建、廣南路巫覡挾邪術害人者。戊午,置益州交子務。是歲,甘、沙州來貢,涇原咩迷卞杏家族納質內附。   二年春二月庚午,遣內臣收瘞汴口流屍,仍祭奠之。   三月丁酉,奉安真宗禦容于景靈宮奉真殿。癸卯,王欽若上《真宗實錄》。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秋及第出身四百八十五人。   夏四月辛酉,詔三司歲市、絹非土產者罷之。乙酉,錄晉石氏後。   五月乙未,錄系囚。   六月壬申。罷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   秋七月癸醜,奉安真宗禦容於玉清昭應宮安聖殿。   八月丙辰朔,宴崇德殿,初用樂之半。詔舉官己遷改而貪污者,舉主以狀聞,聞而不以實者坐之。己卯,幸國子監,謁孔子,遂幸武成王廟。甲申,太白入太微垣。   九月辛卯,祠太一宮,賜道左耕者茶帛。   冬十月丙辰,奉安真宗禦容于洪福院。   十一月甲午,加上真宗諡。乙未,朝饗玉清昭應、景靈宮。丙申,饗太廟。丁酉,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百官上尊號曰聖文睿武仁明孝德皇帝,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皇太后。賜百官諸軍加等。乙巳,立皇后郭氏。辛亥,加恩百官。十二月庚午,詔開封府每歲正旦、冬至禁刑三日。是歲,龜茲、甘肅來貢。   三年春正月辛卯,長寧節,近臣及契丹使初上皇太后壽于崇政殿。   二月戊寅,詔陝西災傷州軍,盜廩穀非傷主者,刺配鄰州牢城,徒減一等。   夏四月丁醜,詔三館繕書藏太清樓。   五月庚寅,錄系囚。癸巳,幸禦莊觀刈麥,聞民舍機杼聲,賜織婦茶帛。己亥,賜隱士林逋粟帛。己酉,禁臣僚奏薦無服子弟。   六月壬戌,太白晝見。癸酉,環、原州屬羌叛寇邊,環慶都監趙士隆等死之,遣使者安撫陝西。   秋七月戊子,詔諸路轉運使察舉知州、通判不任事者。丙午,詔邊戶為羌所擾者蠲租,複役二年。   八月戊午,以忠州鹽井歲增課、夔州奉節巫山縣舊藉民為營田、萬州戶有稅者歲糴其穀,皆為民害,詔悉除之。辛未,蠲陝西州軍旱災租賦。   九月乙巳,詔司天監奏災異據占書以聞。   冬十月乙卯,太白犯南斗。辛酉,晏殊為樞密副使。   十一月己卯朔,罷貼射茶法。辛卯,以襄州水蠲民租。晉、絳、陝、解州饑,發粟振之。戊申,王欽若卒。十二月癸醜,王曾為門下侍郎、昭文館大學士,張知白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乙丑,張旻為樞密使。戊寅,太白晝見。是歲,龜茲、甘州、于闐來貢。環、慶蕃部嵬逋等內附。補涇原降羌首領潘征為本族軍主。   四年春正月己亥,命章得象與流內銓同試百司人。庚子,涇原兵破康奴族。   二月甲寅,詔吏犯贓至流,按察官失舉者,並劾之。庚午,置西界和市場。   三月甲申,詔轉運使、提點刑獄罷勸農司。己亥,鄜延蕃部首領曹守貴等內附。   夏四月壬子,詔京東西、河北、淮南平谷價。   五月己卯,詔禮部貢舉。壬午,詔大辟疑者奏讞,有司毋輒舉駁。戊子,錄系囚。己亥,詔士有文而行不副者,州郡毋得薦送。   閏月戊申,減江、淮歲漕米五十萬石。除舒州太湖等九茶場民逋錢十三萬緡。己酉,詔補太廟室長、齋郎。辛亥,複陝西永豐渠以通解鹽。   六月丁亥,建、劍、邵武等州軍大水,詔賜被災家米二石,溺死者官瘞之。庚寅,大雨震電,京師平地水數尺。辛卯,避正殿,減常膳。丁酉,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畿內、京東西、淮南、河北被水民田蠲其租。癸卯,詔官物漂失,主典免償。流徙者,所在撫存之。秋七月戊申,禦長春殿,複常膳。辛未,減兩川歲輸錦綺,易綾紗為絹,以給邊費。壬申,詔諸路轉運使舉所部官通經術者。   八月丁亥,築泰州捍海堰。己醜,詔施州溪峒首領三年一至京師。   九月乙卯,詔孫奭、馮元舉京朝官通經術者。庚申,詔禮部貢院:諸科通三經者薦擢之。錄周世宗從孫柴元亨為三班奉職。辛未,廢襄、唐州營田務,以田賦民。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壬辰,詔郎中以上致仕,賜一子官。甲午,昏霧四塞。丙申,奉安真宗禦容于鴻慶宮。   十二月丁醜,發米六十萬斛貸畿內饑。丁亥,帝白太后,欲元日先上太后壽乃受朝,太后不可。王曾奏曰:「陛下以孝奉母儀,太后以謙全國體,請如太后令。」   五年春正月壬寅朔,初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遂禦天安殿受朝。己未,晏殊罷。戊辰,以夏竦為樞密副使。   二月癸酉,命呂夷簡、夏竦修先朝國史,王曾提舉。丙子,詔振京東流民。丁醜,西域僧法吉祥等來獻梵書。   三月戊申,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一千七十六人。秦州地震。罷瓊州歲貢瑇瑁、龜皮、紫貝。   夏四月壬辰,壽寧觀火。   五月庚子朔,詔武臣子孫習文藝者,聽奏文資。壬寅,太白晝見。丙午,閱諸班騎射。辛亥,錄系囚。辛酉,命呂夷簡等詳定編敕。癸亥,楚王元佐薨。是月,京畿旱,磁州蟲食桑。六月甲戌,祈雨於玉清昭應宮、開寶寺。丙子,詔決畿內系囚。丁醜,雨。癸未,罷諸營造之不急者。   秋七月己亥朔,振秦州水災,賜被溺家錢米。丙辰,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滑州決河。詔察京東被災縣吏不職者以聞。   九月庚戌,閱龍衛神勇軍習戰。   冬十月辛未,罷陝西青苗錢。癸酉,奉安真宗禦容於慈孝寺崇真殿。己醜,頒新定《五服敕》。甲午,同皇太后幸禦書院,觀太宗、真宗禦書。乙未,詔西川、廣南在官物故者,遣人護送其家屬還鄉,官為給食。丙申,滑州言河平。   十一月丁酉朔,以陝西旱蝗,減其民租賦。庚子,遣使河北體量安撫。壬寅,複作指南車。辛亥,朝饗景靈宮。壬子,饗太廟。癸醜,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賀皇太后于會慶殿。丁巳,恭謝玉清昭應宮。十二月辛未,加恩百官。甲戌,詔輔臣南郊恩例外,更改一子官。丁亥,詔百官宗室受賂、冒為親屬奏官者毋赦。是歲,甘州及南平國王李公蘊遣人來貢。京兆府、邢,洺州蝗。華州旱,虸方蟲食苗。   六年春正月己酉,罷兩川乾元節歲貢織佛。戊午,罷提點刑獄。   二月庚辰,大風,晝晦。壬午,張知白薨。   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壬子,以張士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癸醜,以薑遵為樞密副使。己未,以範雍為樞密副使。壬戌,作西太一宮。?/font>   夏四月戊辰,詔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軍頭司各引對所理公事。自帝為皇太子,輔臣參決諸司事於資善堂,至是始還有司。丁醜,貸河北流民複業者種食,複是年租賦。癸未,命官減三司歲調上供物。甲申旦,有星大如鬥,自北流至西南,光燭地,有聲如雷。庚寅,下德音,以星變齋居,不視事五日。降畿內囚死罪,流以下釋之。罷諸土木工。振河北流民過京師者。   五月乙未朔,交阯寇邊。   六月丙寅,罷戎、瀘諸州谷稅錢。   秋七月壬子,江寧府、揚、真、潤州江水溢,壞官民廬舍,遣使安撫振恤。   八月乙丑,詔免河北水災州軍秋稅。乙亥,河決澶州王楚埽。丙戌,錄唐張九齡後。   九月己亥,詔京朝官任內,五人同罪奏舉者,減一任。癸卯,祠西太一宮。甲辰,詔河北災傷,民質桑土與人者悉歸之,候歲豐償所貸。乙巳,遣使修諸路兵械。   冬十月甲申,除福州民逋官莊錢十二萬八千緡。   十一月戊午,京西言谷鬥十錢。十二月癸亥,祠西太一宮。是歲,甘州、三佛齊來貢。   七年春正月癸卯,曹利用罷。丙辰,降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   二月庚申朔,魯宗道卒。甲子,詔文臣曆邊有材勇、武臣之子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丙寅,張士遜罷,以呂夷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丁卯,以夏竦、薛奎參知政事,陳堯佐為樞密副使。癸酉,貶曹利用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房州安置,未至,自殺。乙酉,以河北水災,委轉運使察官吏,不任職者易之。   閏月癸巳,募民入粟以振河北。戊申,禁京城創造寺觀。壬子,複製舉六科,增高蹈丘園、沉淪草澤、茂才異等科,置書判拔萃科及試武舉。癸酉,置理檢使,以禦史中丞為之。   三月乙丑,詔吏胥受賕毋用蔭。辛巳,詔契丹饑民所過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閒田處之。癸未,詔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闕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租賦。辛卯,南平王李公蘊卒,其子德政遣人來告,以為交阯郡王。   五月乙未朔,詔禮部貢舉。庚申,詔戒文弊。己巳,頒新令。庚午,詔先朝文武官自刺史、少卿、監以上,並錄其後。癸酉,錄系囚。庚辰,禦承明殿,臣僚請對者十九人,日昃乃罷。   六月壬辰,置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甲寅,王曾罷。   秋七月癸亥,以玉清昭應宮災,遣官告諸陵,詔天下不復繕修。乙亥,詔殿直以上毋得換文資。乙酉,罷諸宮觀使。   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詔罷天下職田,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給之。己醜,以呂夷簡為昭文館大學士。辛卯,夏竦複為樞密副使,陳堯佐、王曙並參知政事。己亥,詔命官犯正入贓,毋使親民。   冬十月壬寅,閱虎翼武騎卒習戰。丙午,京師地震。詔知州軍歲舉判、司、簿、尉可縣令者一人。   十一月癸亥,冬至,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遂禦天安殿受朝。庚午,詔天下孤獨疾病者,致醫藥存視。詔周世宗後,凡經郊祀,錄其子孫一人。是歲,河北水。遣使決囚,振貧,瘞溺死者,給其家緡錢,察官吏貪暴不恤民者。龜茲、下溪州黔州蠻來貢。   八年春正月甲戌,曹瑋卒。辛巳,作會聖宮於西京永安縣。   二月戊子,詔五代時官三品以上告身存者,子孫聽用蔭。   三月壬申,幸後苑,遂宴太清樓。乙亥,禁以財冒士族娶宗室女者。詔河北被水州縣毋稅牛。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二十二人。   五月甲寅,賜信州龍虎山張乾曜號澄素先生。丙辰,大雨雹。辛酉,錄系囚。   六月癸巳,呂夷簡上新修國史。己亥,詔禦史台獄勿關糾察司。乙巳,親試書判拔萃科及武舉人。   秋七月丙子,策制舉人。   八月丙戌,詔詳定鹽法。丁亥,詔近臣宗室觀祖宗禦書于龍圖、天章閣,又觀瑞谷於元真殿,遂宴蕊珠殿。戊子,詔流配人道死者,其妻子給食送還鄉里。   九月癸醜,複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丙辰,罷轉對。乙丑,薑遵卒。己巳,以趙稹為樞密副使。   冬十月壬辰,奉安太祖禦容于太平興國寺開先殿。丙申,弛三京、河中府、潁、許、汝、鄭、鄆、濟、衛、晉、絳、虢、亳、宿等二十八州軍鹽禁。壬寅,置天章閣待制。   十一月丙寅,朝饗景靈宮。丁卯,饗太廟。戊辰,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賀皇太后于會慶殿。十二月癸未,加恩百官。辛醜,西平王趙德明、交阯王李德政並加賜功臣。是歲,高麗、占城、邛部川都蠻來貢。   九年春正月辛亥,詔諸路轉運判官員外郎以上,遇郊聽任子弟。丙辰,長寧節,百官初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辛未,減畿內民租。   二月癸巳,詔複郡縣職田。   三月甲寅,奉安太祖、太宗、真宗禦容于會聖宮。   夏四月戊寅,詔以隴州論平民五人為劫盜抵死,主者雖更赦,並從重罰。乙巳,閱大樂。   五月乙丑,錄系囚。   六月庚辰,宋綬上《皇太后儀制》。   秋七月丙午朔,契丹使來告其主隆緒殂,遣使祭奠吊慰,及賀宗真立。   九月癸亥,祠西太一宮,賜道左耕者茶帛。   冬十月丙戌,詔公卿大夫勵名節。乙未,詔常參官已授外任,毋得奏舉選人。辛醜,罷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   閏月戊辰,翰林侍讀學士孫奭請老,命知兗州,曲宴太清樓送之。   十一月丁亥,馳兩川礬禁。己醜,祈雪於會靈觀。丁酉,出知雜禦史曹修古,禦史郭勸、楊偕,推直官段少連。十二月甲寅,詔吏部銓選人父母年八十以上者,權注近官。辛酉,大風三日。是歲,契丹主及其國母遣使來致遺留物及謝弔祭。南平王李德政遣人謝加恩。龜茲、沙州來貢。女真晏端等百八十四人內附。 本紀第十   ○仁宗二   明道元年春二月癸卯,呂夷簡上《三朝寶訓》。丙午,詔仕廣南者毋過兩任,以防貪黷。庚戌,以張士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戊午,錄故宰臣孫,並試將作監主簿。甲子,詔員外郎以上致仕者,錄其子校書郎,三丞以上齋郎。丁卯,以真宗順容李氏為宸妃,是日妃薨。   三月戊子,頒《天聖編敕》。戊戌,以江、淮旱,遣使與長吏錄系囚,流以下減一等,杖笞釋之。己亥,除婺、秀州丁身錢。   夏四月丙午,錄系囚。戊午,知棣州王涉坐冒請官地為職田,配廣南牢城。   五月癸酉,遣使點檢河北城池器甲,密訪官吏能否。壬午,廢杭、秀二州鹽場。   秋七月丙申,詔諸路轉運使舉國子監講官。丁酉,王曙罷。太白晝見,彌月乃滅。   八月辛醜,以晏殊為樞密副使。丙午,晏殊參知政事。甲寅,以楊崇勳為樞密副使。辛酉,授唃廝囉為甯遠大將軍、愛州團練使。壬戌,大內火,延八殿。癸亥,移禦延福宮。甲子,以呂夷簡為修內使。乙丑,詔群臣直言闕失。丁卯,大赦。   九月庚寅,重作受命寶。丙申,皇太后出金銀器易左藏緡錢二十萬,以助修內。   冬十月庚子,黃白氣五貫紫微垣。丁巳,詔漢陽軍發廩粟以振饑民。   十一月甲戌,以修內成,恭謝天地于天安殿,謁太廟,大赦,改元,百官進秩,優賞諸軍。是日還宮。己卯,冬至,率百官賀皇太后于文德殿,禦天安殿受朝。壬辰,延州言夏王趙德明卒。癸巳,以德明子元昊為定難軍節度使、西平王。十二月壬寅,以楊崇勳為樞密使。戊午,詔獲劫盜者奏裁,毋擅殺。壬戌,西北有蒼白氣亙天。是歲,京東、淮南、江東饑。   二年春正月己卯,詔發運使以上供米百萬斛振江、淮饑民,遣使督視。   二月戊戌,含譽星見東北方。庚子,詔江、淮民饑死者,官為之葬祭。乙巳,皇太后服袞衣、儀天冠饗太廟,皇太妃亞獻,皇后終獻。是日,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齊聖顯功崇德慈仁保壽皇太后。丁未,祀先農於東郊,躬耕籍田,大赦。百官上尊號曰睿聖文武體天法道仁明孝德皇帝。   三月庚午,加恩百官。丁亥,祈雨於會靈觀、上清宮、景德開寶寺。庚寅,以皇太后不豫,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乾興以來貶死者複官,謫者內徙。甲午,皇太后崩,遺詔尊皇太妃為皇太后。呂夷簡為山陵使。   夏四月丙申朔,出大行皇太后遺留物賜近臣。壬寅,追尊宸妃李氏為皇太后,至是帝始知為宸妃所生。甲辰,以大行皇太后山陵五使並兼追尊皇太后園陵使。戊申,聽政於崇政殿西廂。己酉,罷乾元節上壽。壬子,詔臣僚、宗戚、命婦毋得以進獻祈恩澤,及緣親戚通表章。罷創修寺觀。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癸醜,召還宋綬、范仲淹。丙辰,內侍江德明等並坐交通請謁黜。己未,呂夷簡、張耆、夏竦、陳堯佐、范雍、趙稹、晏殊皆罷。以張士遜為昭文館大學士,李迪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王隨參知政事,李諮為樞密副使,王德用簽書樞密院事。壬戌,禦紫宸殿,以張士遜為山陵使兼園陵使。癸亥,上大行太后諡曰莊獻明肅,追尊宸妃李氏為皇太后,諡曰莊懿。   五月戊辰,詔禮部貢舉。癸酉,詔中外勿輒言皇太后垂簾日事。乙亥,罷群牧制置使。丙子,命宰臣張士遜撰《謝太廟》及《躬耕籍田記》。檢討宋祁言,皇太后謁廟非後世法,乃止撰《籍田記》。戊寅,錄系囚。   六月甲午朔,日有食之。壬寅,錄周世宗及高季興、李煜、孟昶、劉繼元、劉鋹後。癸卯,命審刑、大理詳定配隸刑名。戊午,減天下歲貢物。   秋七月丁醜,詔知耀州富平縣事張龜年增秩再任,以其治行風告天下。戊子,詔以蝗旱,去尊號「睿聖文武」四字,以告天地宗廟,仍令中外直言闕政。   八月甲午朔,契丹使來吊慰祭奠。壬寅,作奉慈廟。甲辰,詔中外毋避莊獻明肅太后父諱。丁巳,置端明殿學士。   九月甲戌,幸洪福院,臨莊懿太后梓宮。丙子、壬午,臨如之。   冬十月癸巳朔,太白犯南斗。甲午,禁登州民採金。丁酉,祔葬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太后于永定陵。甲辰,詔以兩川歲貢綾錦羅綺紗,以三之二易為糸由絹,供軍須。己酉,祔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神主于奉慈廟。癸醜,下德音,降東、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緣二太后陵應奉民戶,免租賦科役有差。丙辰,贈周王祐為皇太子。戊午,張士遜、楊崇勳罷,以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王曙為樞密使,王德用為樞密副使,宋綬參知政事,蔡齊為樞密副使。   十一月癸亥朔,薛奎罷。詔增宗室奉。太白犯南斗。乙丑,追冊美人張氏為皇后。甲戌,贈寇准為中書令。十二月丙申,複置提點刑獄。丁酉,詔諸路轉運使、副,歲遍曆所部,仍令州軍具所至月日以聞。甲辰,以京東饑,出內藏絹二十萬代其民歲輸。乙巳,詔修周廟。丁未,詔台官非中丞、知雜保薦者勿任。戊申,出宮人二百。乙卯,廢皇后郭氏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居長寧宮。禦史中丞孔道輔率諫官、禦史,大呼殿門請對,詔宰相告以皇后當廢狀。丙辰,出道輔及諫官范仲淹,仍詔台諫自今毋相率請對。丁巳,詔明年改元。禁邊臣增置堡砦。是歲,畿內、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蝗,淮南、江東、兩川饑,遣使安撫,除民租。注輦國來貢。   景祐元年春正月甲子,發江、淮漕米振京東饑民。丙寅,詔開封府界諸縣作糜粥以濟饑民,諸災傷州軍亦如之。戊辰,詔三司鑄景祐元寶錢。甲戌,詔執政大臣議兵農可更制者以聞。詔募民掘蝗種,給菽米。癸未,詔禮部所試舉人十取其二,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嘗經殿試,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及曾經先朝禦試者,皆以名聞。甲申,淮南饑,出內藏絹二十萬代其民歲輸。丁亥,置崇政殿說書。庚寅,詔停淮南上供一年。   二月乙未,罷書判拔萃科。辛醜,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七舉者,不限年,並許特奏名。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戊申,詔麟、府州振蕃、漢饑民。   三月壬午,免諸路災傷州軍今年夏稅。癸未,詔解州畦戶逋鹽蠲其半。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七百八十三人。   夏四月丁酉,開封府判官龐籍言,尚美人遣內侍稱教旨免工人市租。帝為杖內侍,仍詔有司自今宮中傳命,毋得輒受。癸醜,詔置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裏行。   五月辛酉,出布十萬端,易錢糴河北軍儲。丁卯,禁民間織錦刺繡為服飾。西川歲織錦上供亦罷之。癸酉,詔台諫未曾曆郡守者與郡。壬午,錄系囚。是月,契丹主宗真之母還政於子,出居慶陵。   六月壬辰,交州民六百餘人內附。庚子,免畿內被災民稅之半。己酉,策制舉、武舉人。乙卯,詔州縣官非理科決罪人至死者,並奏聽裁。   閏月甲子,泗州淮、汴溢。己巳,常州無錫縣大風髮屋。乙亥,毀天下無額寺院。壬午,罷造玳瑁、龜筒器。   秋七月丙申,賜壽州下蔡縣被溺之家錢有差。己亥,樞密使王曙加同平章事。辛醜,詔文武提刑毋得互相薦論。壬子,詔轉運使與長吏,舉所部官專領常平倉粟。甲寅,河決澶州橫隴埽。   八月庚申,薛奎卒。壬戌,有星孛于張、翼。癸亥,王曙卒。甲子,月犯南斗。戊辰,帝不豫。庚午,以王曾為樞密使。辛未,以星變,大赦,避正殿,減常膳,輔臣奏事延和殿閣。壬申,詔淨妃郭氏出居於外,美人尚氏入道,楊氏安置別宅。   九月壬辰,百官請只日御前殿,如先帝故事,詔可。丁酉,帝康復,禦正殿,複常膳。甲辰,詔立皇后曹氏。丙午,熒惑犯南斗。   冬十月庚申,罷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詔淮南轉運兼發運事。乙亥,作郊廟《景安》、《興安》、《祐安》之曲。   十一月己醜,冊曹氏為皇后。癸醜,作《大安》之曲以饗聖祖。十二月癸酉,賜西平王趙元昊佛經。是歲,南平王李德政獻馴象二,詔還之。開封府、淄州蝗。   二年春正月癸醜,置邇英、延義二閣,寫《尚書·無逸》篇於屏。   二月戊午,禦延福宮觀大樂。癸亥,舊給事資善堂者皆推恩。戊辰,李迪罷,以王曾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王隨、李諮知樞密院事,蔡齊、盛度參知政事,王德用、韓億同知樞密院事。   三月戊申,出內庫珠賜三司,以助經費。   夏四月庚午,詔天下有知樂者,所在薦聞。   五月甲午,OD、獠寇雷、化州,詔桂、廣會兵討之。丙申,錄系囚。庚子,議太祖、太宗、真宗廟並萬世不遷。南郊升侑上帝,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丙午,降天下系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丁未,廣西言鎮寧州蠻入寇。   六月丁巳,詔幕職官初任未成考毋薦。乙亥,頒《一司一務及在京敕》。鎮寧蠻請降。   秋七月戊申,廢西京采柴務,以山林賦民,官取十之一。   八月壬子朔,詔輕強盜法。甲寅,宴紫宸殿,初用樂。甲戌,幸安肅門炮場閱習戰。己卯,置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官。   九月壬寅,按新樂。己酉,作睦親宅。命中丞杜衍等汰三司胥吏。宋綬上《中書總例》。   冬十月辛亥朔,複置朝集院。癸亥,複群牧制置使。丁卯,詔諸路歲輸緡錢,福建、二廣易以銀,江東以帛。庚午,熒惑犯左執法。   十一月戊子,廢後郭氏薨。癸巳,朝饗景靈宮。甲午,饗太廟、奉慈廟。乙未,祀天地於圜丘,大赦。錄五代及諸國後。宗室任諸司使以下至殿直者,換西班官。百官上尊號曰景祐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皇帝。丁未,加恩百官。十二月壬子,加唃廝囉為保順軍留後。丙子,詔長吏能導民修水利辟荒田者賞之。是歲,以鎮戎軍薦饑,貸弓箭手粟麥六萬石。   三年春正月壬辰,追複郭氏為皇后。丁酉,葬皇后郭氏。   二月丙辰,命官較太常鐘律。壬戌,詔兩制、禮官詳定京師士民服用、居室之制。甲子,以廣南兵民苦瘴毒,為置醫藥。丁卯,修陝西三白渠。   三月癸巳,複商賈以見錢算請官茶法。乙未,觀新定鐘律。戊戌,詔兩省、卿監、刺史、閣門以上致仕,給奉如分司官,長吏歲時勞賜之。改維州為威州。夏五月庚辰,購求館閣逸書。丙申,錄系囚。丙戌,天章閣待制范仲淹坐譏刺大臣,落職知饒州。集賢校理餘靖、館閣校勘尹洙、歐陽修並落職補外。詔戒百官越職言事。   六月壬申,虔、吉州水溢,壞城郭、廬舍,賜被溺家錢有差。   秋七月丁亥,禁民間私寫編敕、刑書。乙未,置大宗正司。庚子,大雨震電。太平興國寺災。辛醜,降三京罪囚一等,徒以下釋之。   八月己酉,班民間冠服、居室、車馬、器用犯制之禁。乙卯,月犯南斗。   九月庚辰,幸睦親宅宴宗室。癸巳,熒惑犯南斗。是月,定申心喪解官法。   冬十月丁未,命章得象等考課諸路提刑。甲寅,作朝集院。   十一月戊寅,保慶皇太后楊氏崩。辛卯,上保慶太后諡曰莊惠。十二月丙寅,李諮卒。丁卯,王德用知樞密院事,章得象同知樞密院事。是歲,南平王李德政、西南蕃來貢。南丹州莫淮戟內附。   四年春正月壬午,詔均諸州解額。   二月己酉,葬莊惠皇太后于永定陵。己未,祔神主於奉慈廟。庚申,德音:降東、西京及靈駕所過州縣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乙丑,置赤帝像于宮中祈嗣。   三月甲戌,置天章閣侍講。戊寅,詔禮部貢舉。   夏四月乙巳,呂夷簡上《景祐法寶新錄》。甲子,呂夷簡、王曾、宋綬、蔡齊罷,以王隨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陳堯佐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盛度知樞密院事,韓億、程琳、石中立參知政事,王鬷同知樞密院事。   五月庚戌,皇子生,錄系囚,降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是日,皇子薨。乙卯,以旱,遣使決三京系囚。丙寅,芝生化成殿楹。   六月乙亥,杭州江潮壞堤,遣使致祭。戊子,出《神武秘略》賜邊臣。己醜,奉安太祖禦容于揚州建隆寺。   秋七月丁未,詔河東、河北州郡密嚴邊備。戊申,有星數百西南流至壁東,大者其光燭地,黑氣長丈余,出畢宿下。   八月甲戌,越州水,賜被溺民家錢有差。甲午,詔三司、轉運司毋借常平錢谷。冬十一月癸亥,罷登、萊賣金場。   十二月甲申,並、代、忻州並言地震,吏民壓死者三萬二千三百六人,傷五千六百人,畜擾死者五萬余。遣使撫存其民,賜死傷之家錢有差。是歲,滑州民蠶成被,長二丈五尺。唃廝囉、龜茲、沙州來貢。   寶元元年春正月甲辰,雷。丙辰,以地震及雷發不時,詔轉運使、提舉刑獄按所部官吏。除並、代、忻州壓死民家去年秋糧。   二月壬申,詔複日御前殿。甲午,安化蠻寇宜、融州。   三月戊戌朔,王隨、陳堯佐、韓億、石中立罷,以張士遜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章得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王鬷、李若穀並參知政事,王博文、陳執中同知樞密院事。己亥,發邵、澧、潭三州駐泊兵討安化州蠻。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七百二十四人。   夏四月癸酉,王博文卒。乙亥,以張觀同知樞密院事。壬辰,除宜、融州夏稅。   五月乙巳,錄系囚。   六月戊寅,罷舉童子。己卯,建州大水,壞民廬舍,賜死傷家錢有差,其無主者,官葬祭之。甲申,詔天下諸州月上雨雪狀。   秋七月壬戌,策制舉人。癸亥,策武舉人。   八月丁卯,複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庚辰,熒惑犯南斗。   九月戊申,詔應祀事,己受誓戒而失虔恭者,毋以赦原。賜宜、融州討蠻兵緡錢。   冬十月丙寅,詔戒百官朋黨。   十一月甲辰,詔廣西鈐轄進兵討安化蠻。乙巳,詔宜、融州民嘗從軍役者,免今夏稅,運糧者免其半。戊申,朝饗景靈宮。己酉,饗太廟及奉慈廟。庚戌,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百官上尊號曰寶元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皇帝。乙卯,複奏舉縣令法。王曾薨。十二月癸亥朔,加恩百官。甲子,京師地震。丙寅,鄜延路言趙元昊反。甲戌,禁邊人與元昊互市。己卯,奉甯軍節度使、知永興軍夏竦兼涇原、秦鳳路安撫使,振武軍節度使、知延州範雍兼鄜延、環慶路安撫使。是歲,達州大水,黎州蠻來貢。   二年春正月己酉,王隨卒。辛亥,安化蠻平。癸醜,趙元昊表請稱帝、改元。   三月丁未,鑄皇宋通寶錢。乙卯,閱試衛士。戊午,賜陝西緣邊軍士緡錢。   夏四月癸亥,授唃廝囉二子瞎氈、磨氈角團練使。乙丑,放宮女二百七十人。壬申,免昭州運糧死蠻寇者家徭二年、賦租一年。丁亥,募河東、陝西民入粟實邊。   五月癸巳,詔近臣舉方略材武之士各二人。己亥,禁皇族及諸命婦、女冠、尼等非時入內。癸卯,命近臣同三司議節省浮費。丙午,遣使體量安撫陝西、河東。己酉,錄系囚。壬子,王德用罷,以夏守贇知樞密院事。   六月壬戌,詔省浮費,自乘輿服禦及宮掖所須,宜從簡約,若吏兵祿賜,毋概行裁減。戊辰,詔諸致仕官嘗犯贓者,毋推恩子孫。丁醜,益州火,焚廬舍三千余區。壬午,削趙元昊官爵,除屬籍。   秋七月丁巳,詔宗室遇南郊及乾元節恩,許官一子,餘五歲授官。戊午,以夏竦知涇州兼涇原、秦鳳路沿邊經略安撫使、涇原路馬步軍都總管,范雍兼鄜延、環慶路沿邊經略安撫使、鄜延路馬步軍都總管。八月丁卯,以篳篥城唃廝波補本族軍主。甲戌,皇子生。丙子,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辛巳,命輔臣報祠高禖。   九月壬寅,詔河北轉運使兼都大制置營田屯田事。乙卯,出內庫銀四萬兩易粟,振益、梓、利、夔路饑民。   十月庚午,賜麟、府州及川、陝軍士緡錢。甲申,詔兩川饑民出劍門關者勿禁。   十一月戊子朔,出內庫珠,易緡錢三十萬糴邊儲。丁酉,盛度、程琳罷,出禦史中丞孔道輔。壬寅,以王鬷知樞密院事,宋庠參知政事。十二月庚申,詔審刑院、大理寺、刑部毋通賓客。壬申,詔:「禦史闕員,朕自擇舉。」是歲,曹、濮、單州蝗。   康定元年春正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壬戌,賜國子監學田五十頃。是月,元昊寇延州,執鄜延、環慶兩路副都總管劉平、鄜延副都總管石元孫。詔陝西運使明鎬募強壯備邊。   二月丁亥,以夏守贇為宣徽南院使、陝西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使。詔潼關設備。辛卯,月、太白俱犯昴。壬辰,夏守贇兼沿邊招討使。出內藏緡錢十萬賜戍邊禁兵之家。知制誥韓琦安撫陝西。白氣如繩貫日。甲午,括畿內、京東西、淮南、陝西馬。丙申,詔諸路轉運使、提刑訪知邊事者以聞。丁酉,詔樞密院同宰臣議邊事。辛醜,出內藏緡錢八十萬付陝西市糴軍儲。丙午,德音:釋延州、保安軍流以下罪,寇所攻掠地除今夏稅,戍兵及戰死者賜其家緡錢。是日改元,去尊號「寶元」字,許中外臣庶上封章言事。丁未,詔陝西量民力,蠲所科芻糧。癸醜,降范雍為尚書吏部侍郎、知安州。甲寅,出內庫珠償民馬直。   三月丙辰,詔大臣條陝西攻守策。癸亥,命韓琦治陝西城池。乙丑,閱虎翼軍習戰。辛未,詔延州錄戰沒軍士子孫,月給糧。丙子,大風,晝暝,是夜有黑氣長數丈,見東南。丁醜,罷大宴。詔中外言闕政。戊寅,王鬷、陳執中、張觀罷,以晏殊、宋綬知樞密院事,王貽永同知樞密院事。詔按察官舉才堪將帥者。庚辰,詔參知政事同議邊事。辛巳,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京師、河北、陝西、河東諸軍緡錢,蠲陝西夏稅十之二,減河東所科粟。   夏四月丙戌,省陝西沿邊堡砦。癸巳,詔諸戍邊軍月遣內侍存問其家,病致醫藥,死為斂葬之。甲午,遣使籍陝西強壯軍。乙未,契丹國母複遣使來賀乾元節。乙巳,增補河北強壯軍。丙午,鄜延路兵馬都監黃德和坐棄軍要斬。丁未,贈劉平、石元孫官,錄其子孫。辛亥,築延州金明栲栳砦。   五月甲寅朔,詔前殿奏事毋過五班,餘對後殿。命大官賜食。壬戌,張士遜致事,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癸酉,詔夏守贇進屯鄜州。戊寅,以夏竦為陝西馬步軍都總管兼招討使。是月,元昊陷塞門砦,兵馬監押王繼元死之,又陷安遠砦。   六月丙戌,詔假日禦崇政殿視事如前殿。丁亥,以夏守贇同知樞密院事。甲午,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乙未,南京鴻慶宮神禦殿火。壬寅,遣使體量安撫京東、西。甲辰,增置陝西、河北、河東、京東西弓手。   秋七月乙丑,遣使以討元昊告契丹。庚午,閱諸軍習戰。戊寅,皇子昕為忠正軍節度使,封壽國公。   八月戊戌,禁以金箔飾佛像。癸卯,遣尚書屯田員外郎劉渙使邈川。戊申,夏守贇罷,以杜衍同知樞密院事。辛亥,詔范仲淹、葛懷敏領兵驅逐塞門等砦蕃騎出境,仍募弓箭手,給地居之。   九月甲寅,滑州河溢。戊午,李若穀罷,以宋綬、晁宗愨參知政事,鄭戩同知樞密院事。戊辰,以晏殊為樞密使,王貽永、杜衍、鄭戩並樞密副使。甲戌,詔使臣、諸班、諸軍有武藝者自陳。辛巳,閱諸軍習戰。是月,元昊寇三川砦,都巡檢楊保吉死之。又圍師子、定川堡,戰士死者五千余人,遂陷乾溝、乾河、趙福三堡。環慶路兵馬副都總管任福破白豹城。   冬十月乙未,制銅符、木契、傳信牌。甲辰,錄方略士六十一人,授官有差。   十一月壬戌,有大星流西南,聲如雷者三。十二月癸未,出內藏庫絹一百萬助糴軍儲。詔南京祠大火。丙戌,詔以常平緡錢助糴軍儲。癸卯,宋綬卒。戊申,鑄當十錢權助邊費。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慶曆元年春正月辛亥朔,禦大慶殿受朝。己未,加唃廝囉河西節度使。壬申,詔歲以春分祠高禖。是月,元昊請和。   二月己亥,壽國公昕薨。辛亥,罷大宴。京東西、淮、浙、江南、荊湖置宣毅軍。甲辰,詔臣僚受外任者,毋得因臨遣祈恩。丙午,京師雨藥。是月,元昊寇渭州,環慶路馬步軍副總管任福敗于好水川,福及將佐軍士死者六千余人。   三月庚戌朔,修金堤。乙卯,詔止郡國舉人,勿以邊機為名希求恩澤。   夏四月甲申,以資政殿學士陳執中同陝西馬步軍都總管兼經略安撫沿邊招討等使、知永興軍。詔夏竦仍判永興軍。乙巳,下德音:降陝西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特支軍士緡錢,振撫邊民被鈔略者親屬。   五月丁巳,錄系囚。甲子,出內藏緡錢一百萬助軍費。乙丑,追封皇長子為褒王,賜名昉。丁卯,罷陝西經略安撫沿邊招討都監。辛未,宋庠、鄭戩罷,以王舉正參知政事,任中師、任布為樞密副使。詔夏竦屯軍鄜州,陳執中屯軍涇州。癸酉,閱試衛士。   六月壬辰,詔陝西諸路總管司嚴邊備,毋輒入賊界,賊至則禦之。乙巳,詔近臣舉河北、陝西、河東知州、通判、縣令。   秋七月丙辰,月掩心後星。戊午,月掩南斗。壬戌,置萬勝軍凡二十指揮。是月,元昊寇麟、府州。   八月戊寅,詔鄜延部署以兵援麟、府。甲申,河北置場括市戰馬,緣邊七州軍免括。乙未,毀潼關新置樓櫓。庚子,月掩歲星。乙巳,募民間材勇者補神捷指揮。是月,元昊寇金明砦,破寧遠砦,砦主王世亶、兵馬監押王顯死之。陷豐州,知州王余慶、兵馬監押孫吉死之。   九月壬子,命河東鑄大鐵錢。乙亥,複置義倉。   冬十月甲午,詔罷陝西都部署,分四路置使。置陝西營田務。己亥,罷銅符、木契。是月,修河北城池。   十一月壬子,置涇原路強壯弓箭手。丙辰,發廩粟,減價以濟京城民。甲子,朝饗景靈宮。乙丑,饗太廟、奉慈廟。丙寅,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蠲陝西來年夏稅十之二,及麟、府民二年賦租。臣僚許立家廟。功臣不限品數賜戟。增天下解額。弛京東八州鹽禁。是月,令江、饒、池三州鑄鐵錢。十二月丙子,加恩百官。丁醜,司天監上《崇天萬年曆》。戊寅,詔陝西四路總管及轉運使兼營田。甲午,置陝西護塞軍。是歲,湖南洞蠻知徽州楊通漢貢方物。   二年春正月丁巳,複京師榷鹽法。壬戌,詔以京西閒田處內附蕃族無親屬者。遣使河北募兵,及萬人者賞之。癸亥,詔磨勘院考提點刑獄功罪為三等,以待黜陟。   二月乙未,詔河北強壯刺手背為義勇軍。   三月甲辰朔,詔殿前指揮使、兩省都知舉武臣才堪為將者。丁巳,杜衍宣撫河東。辛酉,晁宗愨罷。己巳,契丹遣蕭英、劉六符來致書求割地。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三十九人。   夏四月戊寅,命禦史中丞、諫官同較三司用度,罷其不急者。庚辰,知制誥富弼報使契丹。五月辛亥,錄系囚。壬子,減皇后及宗室婦郊賜之半。甲寅,詔三館臣僚上封事及聽請對。丙辰,詔醫官毋得換右職。戊午,建大名府為北京。降河北州軍系囚罪一等,杖、笞以下釋之。乙酉,罷左藏庫月進錢。戊辰,禁銷金為服飾。是月,契丹集兵幽州,聲言來侵,河北、京東皆為邊備。   六月甲戌,出內藏銀、、絹三百萬助邊費。癸未,以特奏名武藝人補三班。丙戌,置北平軍。丙申,閱蕃落將士騎射。戊戌,詔減省南郊臣僚賜與。   秋七月丙午,任布罷。丁未,詔軍校戰沒無子孫者,賜其家緡錢。戊午,大雨雹。以呂夷簡兼判樞密院事,章得象兼樞密使,晏殊加平章事。癸亥,富弼再使契丹。詔京官告病者,一年方聽朝參。   八月丁醜,策制舉人。戊寅,策武舉人試騎射。甲申,白氣貫北斗。戊子,出內藏庫緡錢十萬修北京行宮。己亥,遣使安撫京東,督捕盜賊。   九月丙午,呂夷簡改兼樞密使。乙丑,契丹遣耶律仁先、劉六符持誓書來。   閏月戊戌,罷河北民間科徭。是月,元昊寇定川砦,涇原路馬步軍副都總管葛懷敏戰沒,諸將死者十四人,元昊大掠渭州而去。   冬十月庚戌,刺陝西保捷軍。甲寅,遣使安撫涇原路。丙辰,知制誥梁適報使契丹。戊午,發定州禁軍二萬二千人屯涇原。庚申,詔恤將校陣亡,其妻女無依者養之宮中。丙寅,契丹遣使來再致誓書,報徹兵。   十一月壬申,黑氣貫北斗柄。辛巳,複都部署兼招討等使,命韓琦、范仲淹、龐籍分領之。甲申,以泰山處士孫複為國子監直講。是歲,占城獻馴象三。   三年春正月庚午朔,封皇子曦為鄂王。辛未,曦薨。丙子,減陝西歲市木三之一。辛巳,詔輔臣議蠲減天下賦役。戊子,詔錄將校死王事而無子孫者親屬。辛卯,置德順軍。壬辰,錄唐狄仁傑後。癸巳,元昊自名曩霄,遣人來納款,稱夏國。   二月丙午,賜陝西招討韓琦、范仲淹、龐籍錢各百萬。辛酉,立四門學。   三月壬申,閱衛士武技。戊子,呂夷簡罷為司徒、監修國史,與議軍國大事。以章得象為昭文館大學士,晏殊為集賢殿大學士並兼樞密使,夏竦為樞密使,賈昌朝參知政事。   夏四月戊戌朔,幸瓊林苑閱騎士。癸卯,遣保安軍判官邵良佐使元昊,許封冊為夏國主,歲賜絹十萬匹、茶三萬斤。甲辰,以韓琦、范仲淹為樞密副使。乙巳,詔夏竦還本鎮,以杜衍為樞密使。丙辰,以春夏不雨,遣使祠禱于嶽瀆。甲子,呂夷簡罷議軍國大事。   五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庚午,錄系囚。戊寅,詔諸路轉運使並兼按察使,歲具官吏能否以聞。庚辰,祈雨于相國寺、會靈觀。癸未,置禦史六員,罷推直官。丁亥,置武學。戊子,雨。己醜,謝雨。辛卯,築欽天壇於禁中。乙未,近臣薦試方略者六人,授官有差。是月,忻州地大震。虎翼卒王倫叛於沂州。   六月甲辰,詔諸路漕臣令所部官吏條茶、鹽、礬及坑冶利害以聞。   秋七月辛未,詔許二府不限奏事常制,得敷陳留對。丙子,王舉正罷。壬午,罷陝西管內營田。甲申,命任中師宣撫河東,范仲淹宣撫陝西。乙酉,獲王倫。   八月乙未朔,命官詳定編敕。戊戌,詔諫官日赴內朝。丁未,以范仲淹參知政事,富弼為樞密副使。壬子,白氣貫北斗魁。癸醜,韓琦代范仲淹宣撫陝西。甲寅,太白晝見。戊午,罷武學。   九月丁卯,詔輔臣對天章閣。戊辰,呂夷簡以太尉致仕。乙亥,任中師罷。丁醜,詔執政大臣非假休不許私第受謁。是月,桂陽洞蠻寇邊,湖南提刑募兵討平之。   冬十月丙午,詔中書、樞密同選諸路轉運使。丁未,詔縣令佐能根括編戶隱偽以增賦入者,量其數賞之。戊申,詔二府同選諸路提刑。甲寅,複諸路轉運判官。乙卯,詔修兵書。壬戌,詔二府頒新定磨勘式。甲子,築水洛城。是月,光化軍亂,討平之。   十一月丙寅,上清宮火。癸未,詔館職有闕,以兩府、兩省保舉,然後召試補用。丁亥,更蔭補法。壬辰,限職田。是月,五星皆在東方。十二月乙巳,桂陽監徭賊複寇邊。丁巳,大雨雪,木冰。河北雨赤雪。交阯獻馴象五。安化州蠻來貢。   四年春正月庚午,京城雪寒,詔三司減價出薪米以濟之。壬申,西蕃磨氈角入貢。乙亥,荊王元儼薨。辛卯,太常禮儀院上新修《禮書》及《慶曆祀儀》。   二月丙申,出奉宸庫銀三萬兩振陝西饑民。己酉,白虹貫日。甲寅,罷陝西四路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招討使,複置隨路都總管、經略安撫招討使。   三月癸亥朔,以旱遣內侍祈雨。辛未,省廣濟河歲漕軍儲二十萬石。乙亥,詔天下州縣立學,更定科舉法,語在《選舉志》。己卯,出禦書治道三十五事賜講讀官。庚辰,錄唐郭子儀後。甲申,免衡、道州、桂陽監民經徭賊劫略者賦役一年。   夏四月丙申,詔湖南民誤為征徭軍所殺者,賜帛存撫其家。丁酉,宜州蠻區希範叛,詔廣西轉運鈐轄司發兵討捕。壬子,以錫慶院為太學。   五月庚午,錄系囚。壬申,幸國子監謁孔子,有司言舊儀止肅揖,帝特再拜。賜直講孫複五品服。遂幸武成王廟,又幸玉津園觀種稻。乙亥,撫州獻生金山。丙子,詔西川知州軍監,罷任未出界而卒者,錄其子孫一人。戊寅,詔募人納粟振淮南饑。乙酉,忻州言地震,有聲如雷。丙戌,曩霄遣人來,複稱臣。   六月壬子,降天下系囚流、徒罪一等,杖、笞釋之。范仲淹宣撫陝西、河東。癸醜,詔諸軍因戰傷廢停不能自存及死事之家孤老,月給米,人三鬥。   秋七月戊寅,封宗室德文等十人為郡王、國公。壬午,月犯熒惑。癸未,契丹遣使來告伐夏國。甲申,夷人寇三江砦,淯井監官兵擊走之。丙戌,詔諸路轉運、提刑察舉守令有治狀者。   八月辛卯,命賈昌朝領天下農田,范仲淹領刑法事。甲午,富弼宣撫河北。戊戌,命右正言餘靖報使契丹。保州雲翼軍殺官吏、據城叛。庚子,命右正言田況度視保州,仍聽便宜行事。丙午,進宗室官有差。戊午,詔輔臣所薦官毋以為諫官、禦史。   九月辛酉,保州平。壬戌,詔保州官吏死亂兵而無親屬者,官為殯斂,兵官被害及戰沒,並優賜其家。民田遭蹂踐者,蠲其租。癸亥,以真宗賢妃沈氏為德妃,婉儀杜氏為賢妃。戊辰,呂夷簡薨。庚午,晏殊罷。乙亥,遣使安撫湖南。甲申,以杜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集賢殿大學士,賈昌朝為樞密使,陳執中參知政事。丁亥,宴宗室太清樓,射于苑中。   冬十月庚寅,賜曩霄誓詔,歲賜銀、絹、茶、彩凡二十五萬五千。陳堯佐薨。丙申,命范仲淹提舉三館秘閣繕校書籍。癸醜,桂陽蠻降,授蠻酋三人奉職。   十一月壬戌,以西界內附香布為團練使。己巳,詔戒朋黨相訐,及按察恣為苛刻、文人肆言行怪者。己卯,改上莊穆皇后諡曰章穆,莊獻明肅皇太后曰章獻明肅,莊懿皇太后曰章懿,莊懷皇后曰章懷,莊惠皇太后曰章惠。庚辰,朝饗景靈宮。辛巳,饗太廟、奉慈廟。壬午,冬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十二月壬辰,加恩百官。乙未,封曩霄為夏國主。丁酉,詔州縣以先帝所賜七條相誨敕。辛亥,置保安、鎮戎軍榷場。是歲,黎州邛部川山前、山后百蠻都鬼主牟黑來貢。   五年春正月甲戌,罷河東、陝西諸路招討使。乙亥,複置言事禦史。丙子,契丹遣使來告伐夏國還。庚辰,命知制誥餘靖報使契丹。癸未,詔京朝官因被彈奏,雖不曾責罰,但有改移差遣,並四周年磨勘。乙酉,范仲淹、富弼罷。丙戌,杜衍罷,以賈昌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集賢殿大學士,王貽永為樞密使,宋庠參知政事,吳育、龐籍並為樞密副使。   二月辛卯,詔罷京朝官用保任敘遷法,又罷蔭補限年法。壬辰,曩霄初遣人來賀正旦。癸卯,以久旱,詔州縣毋得淹系刑獄。辛亥,祈雨于相國天清寺、會靈祥源觀。癸醜,桂陽監言唐和等複內寇。乙卯,謝雨。   三月己未,詔大宗正勵諸宗子授經務學。辛酉,韓琦罷。癸亥,詔禮部貢舉。甲子,宜州蠻賊區希范平。庚午,東方有黃氣如虹貫月。甲戌,詔監司按察屬吏,毋得差官體量。甲申,詔陝西以曩霄稱臣,降系囚罪一等,笞釋之,邊兵第賜緡錢。民去年逋負皆勿責,蠲其租稅之半,麟、府州嘗為羌所掠,除逋負租稅如之。丙戌,罷入粟補官。   夏四月丁亥朔,司天言日當食,陰晦不見。錄系囚,遣官錄三京囚。辛卯,曩霄初遣人來賀乾元節。戊申,章得象罷,以賈昌朝為昭文館大學士,陳執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兼樞密使。庚戌,以吳育參知政事,丁度為樞密副使。   五月己巳,罷諸路轉運判官。   閏月丙午,曩霄遣人來謝冊命。   六月丁卯,減益、梓州上供絹歲三之一,紅錦、鹿胎半之。   秋七月戊申,以廣州地震。   八月庚午,荊南府、嶽州地震。   九月庚寅,詔文武官己致仕而舉官犯罪當連坐者,除之。辛卯,以重陽,曲宴近臣、宗室于太清樓,遂射苑中。   冬十月乙卯,契丹遣使來獻九龍車及所獲夏國羊馬。辛酉,祔章獻明肅皇后、章懿皇后神主于太廟,大赦。罷轉運使兼按察。庚午,幸瓊林苑,遂畋楊村,遣使以所獲馳薦太廟,召父老,賜以飲食、茶帛。辛未,頒曆于夏國。庚辰,罷宰臣兼樞密使。   十一月丁亥,冬至,宴宗室於崇政殿。己酉,詔河北長吏舉殿直、供奉官有武才者。是歲,施州溪洞蠻、西南夷龍以特來貢。   六年春正月戊申,徙廣南戍兵善地,以避瘴毒。   二月戊寅,青州地震。詔陝西經略安撫及轉運司議裁節諸費及所置官員無用者以聞。   三月辛巳朔,日有食之。錄系囚。庚寅,登州地震,岠嵎山摧,自是屢震,輒海底有聲如雷。甲午,月犯歲星。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五十三人。   夏四月甲寅,遣使賜湖南戍兵方藥。   五月甲申,京師雨雹,地震。丙戌,錄系囚。戊子,減邛州鹽井歲課緡錢一百萬。丙申,詔陝西市蕃部馬。丁酉,京東人劉巹、劉沔、胡信謀反,伏誅。   六月庚戌朔,詔夏竦與河北監司察帥臣、長吏之不職者。丁巳,有流星出營室南,其光燭地,隱然有聲。丙寅,以久旱,民多暍死,命京城增鑿井三百九十。丁醜,詔制科隨禮部貢舉。   秋七月丁亥,月犯南斗。庚寅,河東經略司言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八月癸亥,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並試武舉人。癸酉,以吳育為樞密副使,丁度參知政事。   九月甲辰,登州言有巨木三千餘浮海而出。   冬十月辛未,詔發兵討湖南OD賊。   十一月己卯,遣官議夏國公封界。癸未,湖南OD賊寇英、韶州界。辛醜,畋東韓村,乘輿所過及圍內田,蠲其租一年。是歲,邈川首領唃廝囉、西蕃瞎氈、磨氈角、安化州蠻蒙光速等來貢。交阯獻馴象十。道州部瀧酋李石壁等降。   七年春正月丙子朔,禦大慶殿受朝。丁亥,詔河北所括馬死者,限二年償之。己亥,頒《慶曆編敕》。壬寅,詔減連州民被OD害者來年夏租。   二月己酉,詔取益州交子三十萬,于秦州募人入中糧。丙辰,令內侍二人提舉月給軍糧。   三月壬午,錄系囚。癸未,詔天下有能言寬恤民力之事者,有司驛置以聞,以其副上之轉運司,詳其可行者輒行之。毀後苑龍船。丁亥,以旱,罷大宴。癸巳,詔避正殿,減常膳。許中外臣僚實封條上三事。乙未,賈昌朝罷,以陳執中為昭文館大學士,夏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吳育為給事中歸班,文彥博為樞密副使。罷出獵。丁酉,以夏竦為樞密使,文彥博參知政事,高若訥為樞密副使。辛醜,祈雨於西太一宮,及還,遂雨。壬寅,陳執中、宋庠、丁度以旱,降官一等。   夏四月丁未,謝雨。己酉,詔:「前京東轉運使薛紳專任文吏伺察郡縣細過,江東轉運使楊弦、判官王綽、提點刑獄王鼎苛刻相尚,並削職知州,自今毋複用為部使者。」壬子,禦正殿,複常膳。乙卯,複執中、庠、度官。己巳,詔諫官非公事毋得私謁。   五月戊寅,詔武臣非曆知州、軍無過者,毋授同提點刑獄。己醜,補降OD唐和等為峒主。己亥,命翰林學士楊察蠲放天下逋負。辛醜,詔西北二邊有大事,二府與兩制以上雜議之。   六月乙巳,詔禁畜猛獸害人者。辛酉,詔天下知縣非鞫獄毋得差遣。壬戌,詔臣僚朝見者,留京毋過十日。   秋七月癸未,奉安太祖、太宗、真宗禦容于南京鴻慶宮。甲申,德音:降南京畿內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民夏稅之半。除災傷倚閣稅及欠折官物非侵盜者。辛醜,禁貢餘物饋近臣。   八月乙丑,析河北為四路,各置都總管。   九月丁酉,詔刪定《一州一縣敕》。   冬十月壬子,李迪薨。甲子,幸廣親宅,謁太祖、太宗神禦殿,宴宗室,賜器幣有差。乙丑,河陽、許州地震。   十一月乙未,加上真宗諡。丙申,朝饗景靈宮。丁酉,饗太廟、奉慈廟。戊戌,冬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貝州宣毅卒王則據城反。十二月戊申,加恩百官。庚戌,樞密直學士明鎬體量安撫河北。癸醜,詔貝州有能引致官兵獲賊者,授諸衛上將軍。甲寅,遣內侍以敕榜招安貝賊。是歲,西蕃磨氈角來貢。   八年春正月丁醜,文彥博宣撫河北,明鎬副之。壬午,江寧府火。乙未,日赤無光。   閏月辛醜,貝州平。甲辰,曲赦河北,賜平貝州將士緡錢,戰沒者官為葬祭,兵所踐民田蠲其稅,改貝州為恩州。戊申,文彥博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官吏將士有功者遷擢有差。辛酉,親從官顏秀等四人夜入禁中謀為變,宿衛兵捕殺之。丙寅,磔王則於都市。丁卯,知貝州張得一坐降賊伏誅。   二月癸酉,頒《慶曆善救方》。夏國來告曩霄卒。己卯,賜瀛、莫、恩、冀州緡錢二萬,贖還饑民鬻子。丁酉,奉安宣祖、太祖、太宗禦容於睦親宅。   三月甲辰,詔禮部貢舉。辛亥,遣使體量安撫陝西。甲寅,幸龍圖、天章閣,詔輔臣曰:「西陲備禦,兵冗賞濫,罔知所從,卿等各以所見條奏。」又詔翰林學士、三司使、知開封府、禦史中丞曰:「朕躬闕失,左右朋邪,中外險詐,州郡暴虐,法令有不便於民者,朕欲聞之,其悉以陳。」壬戌,以霖雨,錄系囚。癸亥,以朝政得失、兵農要務、邊防備豫、將帥能否、財賦利害、錢法是非與夫讒人害政、奸盜亂俗及防微杜漸之策,召知制誥、諫官、禦史等諭之,使悉對於篇。   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諒祚為夏國主。壬申,丁度罷,明鎬參知政事。   五月辛酉,夏竦罷,宋庠為樞密使,龐籍參知政事。   六月戊辰朔,詔近臣舉文武官材堪將帥者。丙子,河決澶州商胡埽。壬辰,以久雨齋禱。甲午,明鎬卒。乙未,詔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丙申,章得象薨。   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縣募饑民為軍。辛醜,罷鑄鐵錢。   八月己醜,以河北、京東西水災,罷秋宴。   九月戊午,詔三司以今年江、淮漕米轉給河北州軍。冬十一月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壬戌,出廩米,減價以濟畿內貧民。   十二月乙丑朔,以霖雨為災,頒德音,改明年元,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出內藏錢帛賜三司,貿粟以濟河北,流民所過,官為舍止之,所齎物毋收算。丁卯,冊美人張氏為貴妃。戊子,遣使體量安撫利州路。是歲,廬州合肥縣稻再實。交州來貢。   皇祐元年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以河北水災,罷上元張燈,停作樂。庚戌,張士遜薨。己未,詔以緡錢二十萬市穀種,分給河北貧民。辛酉,詔台諫非朝廷得失、民間利病,毋風聞彈奏。   二月戊辰,以河北疫,遣使頒藥。辛未,發禁軍十指揮赴京東、西路備盜。   三月丁巳,錄系囚。己未,契丹遣使來告伐夏國。庚申,翰林院學士錢明逸報使契丹。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千三百九人。   四月癸未,梓州轉運司言淯井監夷人平。   六月甲子,蠲河北複業民租賦二年。甲戌,始置觀文殿大學士。戊寅,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毋通賓客。戊子,詔轉運使、提點刑獄,所部官吏受贓失覺察者,降黜。   秋七月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己未,詔諸州歲市藥以療民疾。   八月壬戌,陳執中罷。以文彥博為昭文館大學士,宋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龐籍為樞密使,高若訥參知政事,梁適為樞密副使。甲申,策制舉、武舉人。   九月乙巳,廣源州蠻儂智高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等路發兵以備。戊午,太白犯南斗。己未,罷武舉。冬十一月丙申,詔河北被災民八十以上及篤疾不能自存者,人賜米一石、酒一鬥。辛醜,詔民有冤、貧不能詣闕者,聽訴于監司以聞。   十二月甲子,遣入內供奉高懷政督捕邕州盜賊。是歲,大留國來貢。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二年春正月癸卯,以歲饑,罷上元觀燈。壬子,命近臣同三司較天下財賦出入之數。   二月甲申,出內庫絹五十萬,下河北、陝西、河東路,以備軍賞。   三月戊子朔,詔季秋有事於明堂。己醜,以大慶殿為明堂。甲午,遣官祈雨。丁酉,月犯軒轅大星。戊戌,詔明堂禮成,群臣毋上尊號。庚子,契丹遣使以伐夏師還來告。丙午,雨。己酉,詔兩浙流民聽人收養。翰林學士趙概報使契丹。夏五月丁亥朔,新作明堂禮神玉。己亥,旌定州義民李能。   六月己未,出新制明堂樂八曲。丁卯,以自製黃鐘五音五曲,並肄于太常。庚午,定選舉縣令法。壬申,月犯填星。癸未,錄系囚。   八月庚申,熒惑入輿鬼,犯積屍。癸亥,出內藏絹百萬市糴軍儲。壬申,深州大雨,壞廬舍。   九月丁亥,閱雅樂。己酉,朝饗景靈宮。庚戌,饗太廟。辛亥,大饗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如圜丘。大赦,百官進秩一等。詔自今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幹請者,諫官、禦史察舉之。   冬十月庚午,熒惑犯太微上將。乙亥,宴京畿父老于錫慶院。閏十一月己未,詔後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職任。丙寅,秀州地震,有聲如雷。丁卯,詔中書門下省、兩制及太常官詳定大樂。河北水,詔蠲民租,出內藏錢四十萬緡、絹四十萬匹付本路,使措置是歲芻糧。   十二月甲申,定三品以上家廟制。唃廝囉、西蕃瞎氈、西南蕃龍光氵能、占城、沙州來貢,涇原路生戶都首領那龍男阿日丁內附。   三年春正月乙丑,幸魏國大長公主第視疾。   二月丙戌,宰臣文彥博等進《皇祐大饗明堂記》。己亥,複行河北沿邊州軍入中糧草見錢法。   三月庚申,宋庠罷,以劉沆參知政事。癸酉,儂智高表獻馴象及金銀,卻之。   夏四月癸未,詔:「河北流民相屬,吏不加恤,而乃飾廚傳,交賂使客,以取名譽。自今非犒設兵校,其一切禁之。」丙申,太白晝見。   五月庚戌,以恩、冀州旱,詔長吏決系囚。壬申,置河渠司。乙亥,頒《簡要濟眾方》,命州縣長吏按方劑以救民疾。丁醜,錄系囚。   六月丁亥,無為軍獻芝草,帝命姑免知軍茹孝標罪,戒州郡自今勿複獻。   秋七月癸醜,詔:「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務者,禦史台、審官院以聞。嘗任館閣、台諫及提刑者,中書裁處。待制以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丙辰,以孔氏子孫複知仙源縣事。丁巳,兩制、禮官上大樂,名曰《太安》。辛酉,河決大名府郭固口。乙丑,罷、徙州縣長吏不任事者十有六人。丙子,減郴、永州、桂陽監丁身米歲十萬余石。   八月丙戌,遣使安撫京東、淮南、兩浙、荊湖、江南饑民。辛卯,詔諸路監司具所部長吏治狀能否以聞。是月,汴河絕流。   冬十月庚子,文彥博罷,以龐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高若訥為樞密使,梁適參知政事,王堯臣為樞密副使。   十一月辛亥,減漳州、泉州、興化軍丁米。十二月庚辰,新作渾儀。庚子,詔文武官七十以上未致仕者,更不考課遷官。甲辰,罷災傷州軍貢物。是歲,涇原樊家族密廝歌內附。   四年春正月己巳,詔諸路貸民種。乙亥,塞大名府決河。   二月庚子,蠲湖州民所貸官米。   三月己酉,詔禮部貢舉。丙辰,蠲江南路民所貸種數十萬斛。辛酉,錄系囚。辛未,詔宮禁市物給實直,非所闕者毋市。   夏四月庚辰,詔修河兵夫逃亡死傷,會其數,以議官吏之罰。廣源州蠻儂智高反。   五月乙巳朔,智高陷邕州,遂陷橫、貴等八州,圍廣州。壬申,命知桂州陳曙率兵討智高。六月乙亥,起前衛尉卿余靖為秘書監、湖南安撫使、知潭州,前尚書屯田員外郎、直史館楊畋體量安撫廣南、提舉經制盜賊事。庚辰,改餘靖為廣西安撫使、知桂州,命同提點廣東刑獄李樞與陳曙討智高,廣東轉運鈐轄司發兵援之。丁亥,以狄青為樞密副使。   秋七月乙巳,出內藏錢絹助河北軍儲。丙午,命餘靖經制廣南盜賊事。丁巳,大風拔木。壬戌,智高引眾去廣州,廣東兵馬鈐轄張忠、知英州蘇緘邀擊于白田,忠戰歿。甲子,廣東兵馬鈐轄蔣偕又敗于路田。   八月癸未,詔開封府比大風雨,民廬摧圮壓死者,官為祭斂之。辛卯,命樞密直學士孫沔安撫湖南、江西,內侍押班石全斌副之。   九月丁巳,命餘靖提舉廣南兵甲經制賊盜事。庚申,廣西兵馬鈐轄王正倫討智高於昭州館門驛,戰歿。智高入昭州。庚午,以狄青為宣徽南院使。宣撫荊湖路、提舉廣南經制賊盜事。是月,智高襲殺蔣偕于太平場。   冬十月丙子,太白犯南斗。詔鄜延、環慶、涇原路擇蕃落廣銳軍各五千人赴廣南行營。丁醜,智高入賓州。甲申,複入邕州。丁亥,以諸路饑疫並征徭科調之煩,令轉運使、提點刑獄、親民官條陳救恤之術以聞。   十一月壬寅朔,日有食之。戊午,詔免江西、湖南、廣南民供軍須者今年秋租十之三。十二月壬申朔,廣西兵馬鈐轄陳曙討智高兵,戰于金城驛。壬辰,觀新樂。乙未,錄唐顏真卿後。是歲,河北路及鄜州水,蠲河北民積年逋負、鄜州民稅役。   五年春正月壬寅朔,禦大慶殿受朝。庚戌,以廣南用兵,罷上元張燈。白虹貫日。丁巳,會靈觀火。戊午,狄青敗智高於邕州,斬首五千余級,智高遁去。甲子,遣使撫問廣南將校,賜軍士緡錢。   二月癸未,狄青複為樞密副使。甲申,赦廣南。凡戰沒者,給槥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賊所過郡縣,免其田租一年,死事家科徭二年。貢舉人免解至禮部,不預奏名者亦以名聞。丙戌,詔廣西都監蕭注等追捕智高。丁亥,下德音:減江西、湖南系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壯饋運廣南軍須者,減夏稅之半,仍免差徭一年。戊子,詔百官遇南郊奏薦,無子孫者聽奏期親一人。乙未,詔宗室通經者,大宗正司以聞。   三月癸亥,遣使奉安太祖禦容于滁州,太宗禦容於並州,真宗禦容於澶州。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千四十二人。   夏四月甲午,命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五月乙巳,詔輔臣凡有大政,許複對後殿。高若訥罷,以狄青為樞密使。丁未,孫沔為樞密副使。戊申,詔轉運使毋取羨餘以助三司。庚戌,詔智高所至州,無城壘,若兵力不敵而棄城者,奏裁。壬子,錄系囚。丁巳,詔轉運司振邕州貧民,戶貸米一石。甲子,詔諫官、禦史毋挾私以中善良,及臣僚言機密事毋得漏泄。   六月乙亥,禦紫宸殿,按《太安樂》,觀宗廟祭器。丙戌,作集禧觀成。乙未,詔河北薦饑,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勞來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秋七月乙巳,詔荊湖北路民因災傷所貸常平倉米免償。己酉,詔薦舉非其人者,令禦史台彈奏,見任監司以上弗許薦論。戊午,詔太常定諡,毋為溢美。   閏月戊辰,詔廣南民逃未還者,限一年歸業,其複三歲。壬申,龐籍罷,以陳執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梁適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乙亥,詔武臣知州軍,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專決。庚辰,秦鳳路言總管劉煥等破蕃部,斬首二千餘級。   八月丁酉朔,詔民訴災傷而監司不受者,聽州軍以狀聞。辛酉,策制舉、武舉人。壬戌,詔南郊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   九月乙酉,觀新樂。   冬十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壬子,作「鎮國神寶」。丁巳,詔以蝗旱,令監司諭親民官上民間利害。   十一月丁卯,朝饗景靈宮。戊辰,饗太廟、奉慈廟。己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丁醜,加恩百官。戊子,放天下逋負。十二月戊午,詔轉運官毋得進羨餘。壬戌,以曹、陳、許、鄭、滑州為輔郡,隸畿內,置京畿轉運使。是歲,占城國來貢。   至和元年春正月辛未,詔京師大寒,民多凍餒死者,有司其瘞埋之。壬申,碎通天犀,和藥以療民疫。癸酉,貴妃張氏薨,輟視朝七日,禁京城樂一月。丁醜,追冊為皇后,賜諡溫成。辛卯,錄系囚,減三京、輔郡雜犯死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二月庚子,詔治河堤民有疫死者,蠲戶稅一年;無戶稅者,給其家錢三千。壬戌,孫沔罷,以田況為樞密副使。   三月己巳,王貽永罷,以王德用為樞密使。辛未,命曾公亮等同試入內醫官。壬申,賜邊臣攻守圖。置京畿提點刑獄。乙亥,太史言日當食四月朔。庚辰,下德音:改元,減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癸未,易服,避正殿,減常膳。乙酉,詔京西民饑,宜令所在勸富人納粟以振之。   夏四月甲午朔,日有食之,用牲於社。辛醜,禦正殿,複常膳。祥源觀火。   五月戊寅,以河北流民稍複,遣使安撫。壬辰,太白晝見。   秋七月丁卯,以程戡參知政事。立溫成園。戊辰,梁適罷。己巳,出禦史馬遵、呂景初、吳中複。   八月丁酉,詔:「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官八品以下,其祖父母、父母、妻子犯流以下罪,聽贖;未仕而嘗受朝廷賜者,所犯非兇惡,亦聽贖。」丙午,以劉沆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命修起居注官侍經筵。   九月乙亥,契丹遣使來告夏國平。辛巳,遣三司使王拱辰報使契丹。己醜,太白晝見。   冬十月辛卯朔,太白晝見。壬辰,詔士庶家毋得以嘗傭顧之人為姻,違者離之。丁酉,葬溫成皇后。丙午,溫成皇后神主入廟。戊午,幸城北炮場觀發炮,宴從臣,賜衛士緡錢。   十一月甲子,出太廟禘袷、時饗及溫成皇后廟祭饗樂章,肄于太常。十二月丙午,詔司天監天文算術官毋得出入臣僚家。癸醜,詔內侍傳宣,令都知司劄報,被旨者覆奏。是歲,融州大丘洞楊光朝內附。   二年春正月丁卯,奉安真宗禦容于萬壽觀。減畿內、輔郡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諸軍緡錢。戊辰,邕州言蘇茂州蠻內寇,詔廣西發兵討之。丁亥,晏殊薨。   二月壬辰,汾州團練推官郭固上車戰法,既試之,授衛尉丞。   三月丁卯,詔修起居注立於講讀官之次。丙子,封孔子後為衍聖公。是月,以旱,除畿內民逋芻及去年秋逋稅,罷營繕諸役。   夏四月己亥,契丹遣使賀乾元節,以其主之命持本國三世畫像來求禦容。辛亥,定差衙前法。乙卯,出米京城門,下其價以濟流民。   五月己未,錄系囚、。辛酉,詔中書公事並用祖宗故事。戊寅,詔戒百官務飭官守。   六月戊戌,陳執中罷。以文彥博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劉沆監修國史,富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乙巳,儂智高母儂氏、弟智光、子繼宗、繼封伏誅。秋八月戊子,減畿內、輔郡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乙未,置台諫章奏簿。壬子,詔中書、樞密院第宗姓服屬,自明堂覃恩後及十年者,鹹與進官。   九月戊午,契丹使來告其國主宗真殂,帝為發哀,成服於內東門幕次,遣使祭奠、吊慰及賀其子洪基立。戊辰,詔試醫官須引《醫經》、《本草》以對,每試十道,以六通為合格。辛己,罷輔臣、宣徽、節度使乾元節任子恩。   冬十月丙戌,錄唐長孫無忌後。己醜,詔京畿毋領輔郡,罷京畿轉運使、提點刑獄。癸醜,下溪州蠻彭仕羲內寇,詔湖北路發兵捕之。   十一月乙卯,交阯來告李德政卒,其子日尊上德政遺留物及馴象。己未,行並邊見錢和糴法。十二月丁亥,修六塔河。丁酉,詔武臣有贓濫者毋得轉橫行,其立戰功者許之。庚子,契丹遣使致其主宗真遺留物及謝弔祭。庚戌,太白晝見。壬子,作醴泉觀成。是歲,西界阿訛等內附,詔遣還。龍賜州彭師黨以其族來歸,大食國、西蕃、安化州蠻來貢。   嘉祐元年春正月甲寅朔,禦大慶殿受朝。是日,不豫。辛酉,輔臣禱祠於大慶殿,齋宿殿廡。近臣禱於寺觀,及遣諸州長吏禱于岳瀆諸祠。壬戌,禦崇政殿。癸亥,賜在京諸軍緡錢。甲子,赦天下,蠲被災田租及倚閣稅。戊辰,罷上元張燈。辛未,命輔臣禱天地、宗廟、社稷。是月,大雨雪,木冰。   二月甲辰,帝疾愈,禦延和殿。   三月丁巳,詔禮部貢舉。辛未,司天監言:自至和元年五月,客星晨出東方守天關,至是沒。壬申,遣官謝天地、宗廟、社稷、寺觀、諸祠。癸酉,契丹遣使來謝。   閏月癸未朔,以王堯臣參知政事,程戡為樞密副使。詔前後殿間日視事。   夏四月壬子朔,六塔河複決。丙辰,裁定補蔭選舉法。甲戌,錄系囚。是月,大雨,水注安上門,門關折,壞官私廬舍數萬區。諸路言江、河決溢,河北尤甚。   六月辛亥朔,詔雙日不禦殿,伏終如舊。辛未,免畿內、京東西、河北被水民賦租。乙亥,雨壞太社、太稷壇。戊寅,遣使安撫河北。己卯,詔群臣實封言時政闕失。   秋七月乙酉,命京東西、湖北監司分行水災州軍振饑蠲租。丙戌,賜河北流民米,壓溺死者,賜其家錢有差。己醜,出內藏銀絹三十萬振貸河北。月入南斗。乙巳,貸被水災民麥種。是月,彗出紫微垣,長丈餘。環州小遇族叛,知州張揆破降之。   八月庚戌朔,日有食之。癸亥,狄青罷,以韓琦為樞密使。是夕彗滅。甲子,出恭謝樂章,肄于太常。乙亥,朝謁景靈宮,減京城系囚徒罪一等,杖笞釋之。戊寅,詔湖北招安彭仕羲。   九月庚寅,命宰臣攝事於太廟。辛卯,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丁酉,加恩百官。庚子,賜致仕卿、監以上及曾任近侍之臣粟帛酒饌。癸卯,舉行禦史遷次格。自京至泗州置汴河木岸。   十一月辛巳,王德用罷,賈昌朝為樞密使。十二月壬子,劉沆罷,以曾公亮參知政事。甲子,白虹貫日。是歲,西蕃磨氈角、占城、大食國來貢。融、桂州蠻楊克端等內附。   二年春二月己酉,梓夔路三裏村夷人寇淯井監。庚戌,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遣使錄三京、輔郡系囚。壬戌,杜衍薨。澧州羅城洞蠻內寇,發兵擊走之。癸酉,王德用卒。是月,雄、霸州地震。   三月戊寅,振河北被災民。乙未,契丹使耶律防、陳覬來求禦容。戊戌,淮水溢。遣張昪報使契丹。癸卯,狄青卒。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十七人。親試舉人免黜落始此。   夏四月丁未,以河北地數震,遣使安撫。丙寅,幽州地大震,壞城郭,覆壓死者數萬人。己巳,邕州火峒蠻儂宗旦入寇。癸酉,以彭仕羲未降,遣官安撫湖北。   五月庚辰,管勾麟府軍馬公事郭恩為夏人所襲,歿於斷道塢。己亥,詔舉行磨勘法。   六月戊午,夏國主諒祚遣人來謝使弔祭。戊辰,以淑妃苗氏為賢妃。   秋七月辛巳,詔河北諸道總管分遣兵官教閱所部軍。辛卯,命孫抃、張昪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課績。丁酉,詔陝西、河北諸路經略安撫舉文武官材堪將領者各一人。   八月己酉,詔:每歲賜諸道節鎮、諸州錢有差。命長吏選官和藥,以救民疾。壬子,命富弼等詳定《編敕》。庚申,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癸亥,策制舉人。丁卯,置廣惠倉。   九月庚子,契丹再使蕭扈、吳湛來求禦容。   冬十月乙巳,遣胡宿報使契丹。丙午,班《祿令》。   十一月丙申,詔三司使體量判官才否以聞。十二月戊申,詔:「自今間歲貢舉,天下進士、諸科解舊額之半,置明經科,罷說書舉人。」辛亥,立內降關白二府法。是歲,西蕃瞎氈並諸族、西平州黔南道王石自品、西南蕃鶼州來貢。   三年春正月戊戌,鑿永通河。   二月癸卯,契丹使來告其祖母哀,輟視朝七日,遣使祭奠吊慰。癸醜,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甲戌,詔禮部貢舉。   夏四月甲子,吳育卒。乙丑,罷睦親宅祖宗神禦殿。丙辰,詔:「守令或貪恣耄昏,以弛為寬,以苛為察,以增賦斂為勞,以出入刑罰為能,而部使者莫之舉劾。自今其各思率職,毋撓權幸,毋縱有罪,以稱朕意。」五月壬申,增國子監生員。甲午,契丹遣使致其祖母遺留物。   六月丙午,文彥博、賈昌朝罷,以富弼為昭文館大學士,韓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宋庠、田況為樞密使,張昪為樞密副使。甲寅,詔學士院編國朝制誥。丁卯,交止貢異獸。秋七月丙子,詔廣濟河溢,原武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振恤被水害者。癸巳,以夔州路旱,遣使安撫。   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己未,王堯臣卒。庚申,彭仕羲率眾降。   九月癸酉,議罷榷茶法。己醜,契丹遣使來謝。   冬十月癸亥,除河北坊郭客戶乾食鹽錢。   十一月癸酉,議減冗費。己醜,置都水監,罷三司河渠司。十二月己巳,詔三司歲上天下稅賦之數,三歲一會虧贏以聞。   閏月丁卯朔,詔:「吏人及伎術官職,毋得任知州軍、提點刑獄,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丁醜,詔裁定制科及進士高第人恩數。庚辰,詔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宴契丹使,毋作樂。壬午,錄系囚,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是歲,安化上中下州、北遐鎮蠻人來貢。   四年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用牲於社。辛醜,禦正殿,複常膳。以自冬雨雪不止,遣官分行京城,賜孤窮老疾錢,畿縣委令佐為糜粥濟饑。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緡錢。頒《嘉祐驛令》。   二月己巳,罷榷茶。庚午,廣南言交阯寇欽州。乙亥,以廣惠倉隸司農寺。戊子,白虹貫日。   三月戊戌,命近臣同三司減定民間科率。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三百三十九人。   夏四月丁卯,詔孟冬大袷於太廟。癸酉,封柴氏後為崇義公,給田千頃,奉周室祀。丙子,複銀台司封駁制。癸未,陳執中薨。辛卯,詔中外臣庶居室、器用、冠服、妾媵,有違常制,必罰毋貸。壬辰,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大震電,雨雹。   五月戊戌,詔:「兩制臣僚舊制不許詣執政私第,所舉薦不得用為禦史,今除其法。」庚子,詔內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內。壬子,遣官經界河北牧地,餘募民種藝。   六月己巳,群臣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表五上,不許。癸酉,詔諸路經略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各舉本部官有行實政事者三人,以備升擢。嘗任兩府者,許舉內外官。丁醜,詔轉運司,凡鄰州饑而輒閉糶者,以違制論。辛卯,放宮女二百十四人。            ?/font>   秋七月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八月乙亥,策制舉人。   冬十月壬申,朝饗景靈宮。癸酉,大袷於太廟,大赦。詔諸路監司察士有學行為鄉里所推者,同長吏以聞。民父母年八十以上,複其一丁。複益州為成都府,並州為太原府。戊寅,加恩百官。   十一月庚子,汝南郡王允讓薨。十二月丁醜,白虹貫日。是歲,唃廝囉來貢。   五年春正月辛卯朔,白虹貫日,太白犯歲星。己亥,錄劉繼元後。   二月壬戌,錄系囚。   三月壬辰,詔禮部貢舉。癸巳,劉沆薨。乙未,歲星晝見。壬子,詔以蝗澇相仍,敕轉運使、提點刑獄督州縣振濟,仍察不稱職者。   夏四月癸未,程戡罷,以孫抃為樞密副使。丙戌,命近臣同三司議均稅。   五月戊子朔,京師民疫,選醫給藥以療之。己醜,京師地震。丁酉,詔三司置寬恤民力司。己酉,王安石召入為三司度支判官。丁巳,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六月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秋七月癸巳,邕州言交阯與甲峒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死之,詔發諸州兵討捕。丙申,詔待制、台諫官、正刺史以上各舉諸司使至三班使臣堪將領及行陣戰鬥者三人。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上新修《唐書》。庚戌,詔中書門下采端實之士明進諸朝,辨激巧偽者放黜之。   八月壬申,詔求逸書。庚辰,置陝西估馬司。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丙戌,置江、湖、閩、廣、四川十一路轉運判官。   九月己醜,太白晝見。   冬十月乙酉,深州言野蠶成繭,被于原野。   十一月辛卯,罷內臣寄遷法。辛醜,宋庠罷。以曾公亮為樞密使,張昪、孫抃為參知政事,歐陽修、陳升之、趙概為樞密副使。十二月己卯,蘇茂州蠻寇邕州。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以上者十二人為州助教。是歲,大食國來貢。   六年春正月乙未,許兩制與台諫相見。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官。乙丑,詔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隸軍籍,自今兩月內,父母訴官者還之。丙寅,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己亥,富弼以母喪去位。庚子,以富弼母喪,罷大宴。戊申,給西京周廟祭享器服。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二百九十五人。   夏四月辛酉,詔嶺南官吏死于儂賊而其家流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庚辰,陳升之罷,以包拯為樞密副使。出諫官唐介、趙抃、禦史范師道、呂誨。   五月丙戌,官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七人。庚戌,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分命官錄三京系囚。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乙丑,太白晝見。壬申,歲星晝見。丙子,以司馬光知諫院,入對。戊寅,以王安石知制誥。   秋七月乙酉,泗州淮水溢。丙戌,詔淮南、江、浙水災,差官體量蠲稅。戊子,錄昭憲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癸巳,詔:「台諫為耳目之官,乃聽險陂之人興造飛語,中傷善良,非忠孝之行也。中書門下其申儆百工,務敦行實,循而弗改者絀之。」八月乙亥,策制舉人。丁醜,詔:「諸路刺舉之官,未有以考其賢否,比令有司詳定厥制,其各務祗新書,以稱朕意。仍令考校轉運、提刑,課績院以新定條目施行。」戊寅,詔州縣長吏有清白不擾而實惠及民者,令本路監司保薦再任,政跡尤異,當加獎擢。   閏月乙酉,複以成都府為劍南西川節度。庚子,以韓琦為昭文館大學士,曾公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張昪為樞密使。辛醜,以胡宿為樞密副使。   冬十月壬午,定內侍磨勘法。丙戌,詔京西、淮、浙、荊湖增置都同巡檢。壬辰,起複皇侄、前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辭以喪,不拜。   十一月己巳,許夏國用漢衣冠。癸酉,賜昭憲皇太后家信陵坊第。戊寅,許康州刺史李樞以己官封贈父母。十二月丙戌,複豐州。庚寅,命諸路總管集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是歲,冬無冰。占城國獻馴象,安化州蠻來貢。   七年春正月辛未,複命皇侄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乙亥,詔南郊以太祖配為定制。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   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詔開封府市地於四郊,給錢瘞民之不能葬者。癸未,錄系囚,命官錄被水諸州系囚。   三月辛亥,詔禮部貢舉。乙卯,孫抃罷,以趙概參知政事,吳奎為樞密副使。甲子,以旱,罷大宴。乙丑,祈雨於西太一宮。庚午,謝雨。壬申,徐州彭城、濠州鐘離地生面十餘頃,民皆取食。   夏四月壬午,頒《嘉祐編敕》。己醜,夏國主諒祚進馬,求賜書,詔賜《九經》,還其馬。   五月戊午,太白晝見。庚午,包拯卒。   六月丙子朔,歲星晝見。   秋七月戊申,太白經天。壬子,詔季秋有事於明堂。   八月乙亥朔,出明堂樂章,肄于太常。己卯,詔以宗實為皇子。癸未,賜名曙。丁亥,奉安真宗禦容于壽星觀。庚子,以立皇子告天地宗廟諸陵。   九月乙巳朔,以皇子為齊州防禦使,進封钜鹿郡公。己酉,朝饗景靈宮。庚戌,饗太廟。辛亥,大饗明堂,奉真宗配,大赦。己未,加恩百官。   冬十月乙亥,皇子表辭所除官,賜詔不允。丙戌,白虹貫日。乙未,太白晝見。丙申,詔內藏庫、三司共出緡錢一百萬,助糴天下常平倉。   十二月甲午,德妃沈氏為貴妃,賢妃苗氏為德妃。丙申,幸龍圖、天章閣,召群臣宗室觀祖宗禦書。又幸寶文閣,為飛白書,分賜從臣。作《觀書詩》,命韓琦等屬和,遂宴群玉殿。庚子,再召從臣于天章閣觀瑞物,複宴群玉殿。是歲,冬無冰。占城來貢。   八年春正月辛亥,交阯貢馴象九。   二月癸未,帝不豫。甲申,下德音: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丙戌,中書、樞密奏事于福寧殿之西閣。   三月戊申,龐籍薨。癸亥,禦內東門幄殿,優賜諸軍緡錢。甲子,禦延和殿,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三百四十一人。辛未,帝崩于福寧殿,遺制皇子即皇帝位,皇后為皇太后,喪服以日易月,山陵制度務從儉約。諡曰神文聖武明孝皇帝,廟號仁宗。十月甲午,葬永昭陵。   贊曰:仁宗恭儉仁恕,出於天性,一遇水旱,或密禱禁庭,或跣立殿下。有司請以玉清舊地為御苑,帝曰:「吾奉先帝苑囿,猶以為廣,何以是為?」燕私常服浣濯,帷帟衾裯,多用繒絁。宮中夜饑,思膳燒羊,戒勿宣索,恐膳夫自此戕賊物命,以備不時之須。大辟疑者,皆令上讞,歲常活千餘。吏部選人,一坐失入死罪,皆終身不遷。每諭輔臣曰:「朕未嘗詈人以死,況敢濫用辟乎!」至於夏人犯邊,禦之出境;契丹渝盟,增以歲幣。在位四十二年之間,吏治若偷惰,而任事蔑殘刻之人;刑法似縱弛,而決獄多平允之士。國未嘗無弊幸,而不足以累治世之體;朝未嘗無小人,而不足以勝善類之氣。君臣上下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餘年之基。子孫一矯其所為,馴致於亂。《傳》曰:「為人君,止於仁。」帝誠無愧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英宗體乾應曆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諱曙,濮安懿王允讓第十三子,母曰仙游縣君任氏。明道元年正月三日生於宣平坊第。初,王夢兩龍與日並墮,以衣承之。及帝生,赤光滿室,或見黃龍遊光中。四歲,仁宗養於內。寶元二年,豫王生,乃歸濮邸。帝天性篤孝,好讀書,不為燕嬉褻慢,服禦儉素如儒者。每以朝服見教授,曰:「師也,敢弗為禮?」時吳王宮教授吳充進《宗室六箴》,仁宗付宗正,帝書之屏風以自戒。景祐三年,賜名宗實,授左監門衛率府副率,累遷右羽林軍大將軍、宜州刺史。皇祐二年,為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嘉祐中,宰相韓琦等請建儲,仁宗曰:「宗子已有賢知可付者,卿等其勿憂。」時帝方服濮王喪。六年十月辛卯,起為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帝以終喪辭。奏四上,乃聽。喪終,複授前命,又辭。七年八月,許罷宗正,複為嶽州團練使。戊寅,立為皇子。癸未,改今名。帝聞詔稱疾,益堅辭。詔同判大宗正事安國公從古等往喻旨,即臥內起帝以入。甲辰,見清居殿。自是,日再朝,或入侍禁中。九月,遷齊州防禦使、钜鹿郡公。   八年,仁宗崩。夏四月壬申朔,皇后傳遺詔,命帝嗣皇帝位。百官入,哭盡哀。韓琦宣遺制。帝禦東楹見百官。癸酉,大赦,賜百官爵一等,優賞諸軍,如乾興故事。遣王道恭告哀於契丹。帝欲亮陰三年,命韓琦攝塚宰,宰臣不可,乃止。乙亥,帝不豫。遣韓贄等告即位於契丹。丙子,尊皇后曰皇太后。己卯,詔請皇太后同聽政。壬午,皇太后禦小殿垂簾,宰臣覆奏事。乙酉,作受命寶。丁亥,以皇子右千牛衛將軍仲钅咸為安州觀察使、光國公。熒惑自七年八月庚辰不見,命宰臣祈禳,至是月己醜見於東方。庚子,立京兆郡君高氏為皇后。五月戊午,以富弼為樞密使。戊辰,初禦延和殿。以疾未平,命宰臣祈福於天地、宗廟、社稷及寺觀,又祈于嶽瀆名山。六月辛卯,契丹遣蕭福延等來祭吊。   秋七月壬子,初禦紫宸殿。帝自六月癸酉不禦殿,至是始見百官。癸亥,歲星晝見。乙丑,星大小數百西流。戊辰,百官請大行皇帝諡于南郊。八月癸巳,以生日為壽聖節。   九月辛亥,以光國公仲钅咸為忠武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淮陽郡王,改名頊。戊午,上仁宗諡冊于福寧殿。   冬十月甲午,葬仁宗於永昭陵。十一月丙午,祔於太廟。大風霾。己酉,減東西二京罪囚一等,免山陵役戶及靈駕所過民租。辛亥,契丹遣蕭素等來賀即位。   十二月己巳,初禦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乙亥,淮陽郡王頊出閣。是歲,於闐、西南蕃來貢。   治平元年春正月丁酉朔,改元。戊戌,太白晝見。己亥,壽聖節,百官及契丹使初上壽於紫宸殿。甲寅,賞知唐州趙尚寬修溝堰、增戶口,進一官,賜錢二十萬。   三月壬寅,命修秦悼王塚,置守護官。戊午,錄囚。辛酉,雨土。   夏四月癸未,放宮女百三十五人。甲午,祈雨于相國天清寺、醴泉觀。賜諸軍錢有差。   五月己亥,浚二股河。戊申,皇太后還政。庚戌,初日御前後殿。壬子,詔:「皇太后稱聖旨,出入儀衛如章獻太后故事。其有所須,內侍錄聖旨付有司,覆奏即行。」丙辰,上皇太后宮殿名曰慈壽。己未,熒惑犯太微上將。壬戌,以病癒,命宰臣謝天地、宗廟、社稷及宮觀。   閏月戊辰,輔臣進爵一等。   六月己亥,以淮陽郡王頊為潁王,祁國公顥為保甯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東陽郡王,鄠國公頵為左衛上將軍。增宗室教授。丁未,增同知大宗正事一員。辛亥,作睦親、廣親宅。辛酉,太白晝見。壬戌,歲星晝見。   八月甲辰,錄周世宗後。甲寅,太白入太微垣。乙卯,遣兵部員外郎呂誨等四人充賀契丹太后生辰、正旦使,刑部郎中章岷等四人充賀契丹主生辰、正旦使。丙辰,內侍都知任守忠坐不法,貶保信軍節度副使、蘄州安置。丁巳,以上供米三萬石振宿、亳二州水災戶。   九月丁卯,複武舉。庚午,詔夏國精擇使人,戒勵毋紊彝章。   冬十月丙申,詔中外近臣、監司舉治行素著可備升擢者二人。   十一月乙亥,科陝西戶三丁之一,刺以為義勇軍,凡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各賜錢二千。諫官司馬光累上疏諫之,不允。戊寅,複內侍養子令。十二月乙巳,雨土。丙辰,契丹遣耶律烈等來賀壽聖節,蕭禧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畿內、宋、亳、陳、許、汝、蔡、唐、潁、曹、濮、濟、單、濠、泗、廬、壽、楚、杭、宣、洪、鄂、施、渝州、光化、高郵軍大水,遣使行視,疏治振恤,蠲其賦租。西蕃瞎氊子瞎欺米征內附。二年春正月甲戌,振蔡州。   二月甲辰,大風,晝冥。丁未,錄囚。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明經諸科及第出身三百六十一人。   三月己巳,班《明天曆》。   夏四月戊戌,詔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辛醜,詔監司、知州歲薦吏毋徒充數。丙午,奉安仁宗禦容于景靈宮。丁未,白氣起西方。   五月癸亥,詔以綜核名實勵臣下。丙子,詔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勿授以檢校師、傅官。乙酉,詔宗室封王者子孫襲爵。   六月壬辰,錄囚。己酉,詔尚書集三省、禦史台議奉濮安懿王典禮。甲寅,罷尚書省集議,令有司博求典故,務在合經。詔遣官與契丹定疆界。   秋七月癸亥,富弼罷。丙寅,詔減乘輿服禦。丙子,放宮女百八十人。丁醜,太白晝見。己卯,群臣五上尊號,不允。庚辰,張昪罷,以文彥博為樞密使。   八月庚寅,京師大雨,水。癸巳,賜被水諸軍米,遣官視軍民水死者千五百八十人,賜其家緡錢,葬祭其無主者。乙未,以雨災,詔責躬乞言。初,學士草詔曰:「執政大臣,其惕思天變。」帝書其後曰:「雨災專以戒朕不德,可更曰'協德交修'。」己亥,以水災,罷開樂宴。壬子,以工部郎中蔡抗等充賀契丹生辰使,侍御史趙鼎等充賀契丹正旦使。乙卯,減袞冕制度。丙辰,陝西置壯城兵。   九月壬戌,雨,罷大宴。己巳,以災異風俗策制舉人。壬午,太白犯南斗。乙酉,以久雨,遣使祈于嶽瀆名山大川。   冬十月乙巳,雨木冰。   十一月庚午,朝饗景靈宮。辛未,饗太廟。壬申,有事南郊,大赦。上皇太后冊。冊皇后。以齊州為興德軍節度。辛巳,加恩百官。十二月辛亥,太白晝見。是歲,蔣、波、繡、雲、龍賜等州來貢。   三年春正月丙辰朔,契丹遣使耶律仲達等來賀正旦。戊午,契丹遣使蕭惟輔等來賀壽聖節。丙寅,幸降聖院,謁神禦殿。癸酉,契丹改國號為遼。己卯,溫州火,燒民屋萬四千間,死者五千人。丁醜,皇太后下書中書門下:「封濮安懿王宜如前代故事,王夫人王氏、韓氏、任氏,皇帝可稱親。尊濮安懿王為皇,夫人為後。」詔遵慈訓。以塋為園,置守衛吏,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祠事,如皇太后旨。辛巳,詔臣民避濮安懿王諱,以王子宗懿為濮國公。壬午,黜禦史呂誨、範純仁、呂大防。   二月乙酉朔,白虹貫日。   三月庚申,彗星晨見於室。辛酉,黜諫官傅堯俞、禦史趙鼎、趙瞻。戊辰,上親錄囚。庚午,以彗,避正殿,減膳。辛未,以黜呂誨等詔內外。癸酉。以災異責躬,詔轉運使察獄訟、調役利病大者以聞。辛巳,彗晨見於昴,如太白,長丈有五尺。壬午,孛于畢,如月。   夏四月丙午,詔有司察所部左道、淫祀及賊殺善良不奉令者,罪毋赦。   五月甲子,罷知雜禦史、觀察使以上歲舉人。乙丑,彗至張而沒。戊辰,謂宰相曰:「朕欲與公等日論治道,中書常務有定制者,付有司行之。」六月己酉,錄囚。   秋七月乙丑,進濮王子孫及魯王孫爵一等。   八月庚子,遣傅卞等賀遼主生辰,張師顏等賀正旦。   九月壬子朔,日有食之。癸亥,定待制、諫官、朝官少卿郎中遷選歲月補員格。庚辰,禁妃嬪、公主以下薦服親之夫。   冬十月壬午朔,以仙游縣君任氏墳域為園。乙酉,詔兩日一禦邇英閣。丁亥,詔禮部三歲一貢舉。甲午,詔宰臣、參知政事舉才行士可試館職者各五人。   十一月戊午,帝不豫,禱於大慶殿。己未,宰相始奏事。辛酉,降天下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十二月乙未,宰相祈于天地、宗廟、社稷。壬寅,立潁王頊為皇太子。癸卯,大赦。賜文武官子為父後者勳一轉。遼遣蕭靖等來賀正旦、壽聖節。是歲,遣使以違約數寇責夏國,諒詐獻方物謝罪。   四年春正月庚戌朔,群臣上尊號曰體乾膺曆文武聖孝皇帝。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大風霾。辛亥,蠲京師逋曲錢。丁巳,帝崩于福甯殿,壽三十六。諡曰憲文肅武宣孝皇帝,廟號英宗。帝自居睦親宅,孝德著聞。濮安懿王薨,以所服玩物分諸子,帝所得悉以與王府舊人既葬而辭去者。宗室有假金帶而以銅帶歸,主吏以告,帝曰:「真吾帶也。」受之。命殿侍鬻犀帶,直錢三十萬,亡之,帝亦不問。初辭皇子,請潭王宮教授周孟陽作奏,孟陽有所勸戒,即謝而拜之。奏十餘不允,始就召,戒舍人曰:「謹守吾舍,上有適嗣,吾歸矣。」既為皇子,慎靜恭默,無所猷為,而天下陰知其有聖德。即位,每命近臣,必以官而不以名,大臣從容以為言,帝曰:「朕雖宮中命小臣,亦未嘗以名也。」一日,語神宗曰:「國家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義甚無謂。朕嘗思此,寤寐不平,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也?可詔有司革之。」會疾不果,神宗述其事焉。   贊曰:昔人有言,天之所命,人不能違。信哉!英宗以明哲之資,膺繼統之命,執心固讓,若將終身,而卒踐帝位,豈非天命乎?及其臨政,臣下有奏,必問朝廷故事與古治所宜,每有裁決,皆出群臣意表。雖以疾疹不克大有所為,然使百世之下,欽仰高風,詠歎至德,何其盛也!彼隋晉王廣、唐魏王泰窺覦神器,矯揉奪嫡,遂啟禍原,誠何心哉!誠何心哉!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神宗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諱頊,英宗長子,母曰宣仁聖烈皇后高氏。慶曆八年四月戊寅生於濮王宮,祥光照室,群鼠吐五色氣成雲。八月,賜名仲钅鹹。授率府副率,三遷至右千牛衛將軍。嘉祐八年,侍英宗入居慶甯宮,嘗夢神人捧之登天。英宗即位,授安州觀察使,封光國公。是年五月壬戌,受經於東宮。帝隆准龍顏,動止皆有常度。而天性好學,請問至日晏忘食,英宗常遣內侍止之。帝正衣冠拱手,雖大暑,未嘗用扇。侍講王陶入侍,帝率弟顥拜之。九月,加忠武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淮陽郡王,改今諱。治平元年六月,進封潁王。三年三月,納故相向敏中孫女為夫人。十月,英宗不豫,帝引仁宗故事,請兩日一禦邇英閣講讀,以安人心。十二月壬寅,立為皇太子。   四年正月丁巳,英廟崩,帝即皇帝位。戊午,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遣馮行己告哀於遼。己未,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命宰相韓琦為山陵使。辛酉,遣孫坦等告即位於遼,以大行皇帝詔賜夏國主及西蕃唃廝囉。丙寅,群臣表三上,始禦迎陽門幄殿聽政。內醫侍先帝疾者,皆坐不謹貶之。詔東平郡王允弼、襄陽郡王允良朝朔望。以吳奎終喪,複授樞密副使。戊辰,以韓琦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行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進封英國公,文彥博行尚書左僕射、檢校司徒兼中書令,富弼改武甯軍節度使、進封鄭國公,曹佾改昭慶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張昪改河陽三城節度使,宗諤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集慶軍節度使、檢校尚書左僕射,歐陽修、趙概並加尚書左丞,仍參知政事,陳升之為戶部侍郎,呂公弼為刑部侍郎,允弼、允良並加守太保,弟東陽郡王顥進封昌王,鄠國公頵進封樂安郡王。群臣進秩有差。   二月乙酉,初禦紫宸殿。立向氏為皇后。丁亥,詔入內內侍省、皇城司合覆奏事並執條覆奏。戊子,進封交阯郡王李日尊為南平王。加邈川首領董氈檢校太保。詔山陵所須,應委三司、轉運司計置,毋輒擾民。詔提舉醫官院試堪診禦脈者六人。庚寅,以四月十日為同天節。辛卯,白虹貫日。壬辰,詔公主下嫁者行見舅姑禮。甲辰,西蕃首領拽羅缽、鳩令結二人誘蕃部三百余帳投夏國,捕獲,斬之以徇。   三月壬子,曹佾加檢校太尉兼侍中。賜禮部進士及第、出身四百六十一人。甲寅,陝西宣撫使郭逵討蕃部黨令征等,平之。賜昌王顥公使錢歲萬緡,半給之。丙辰,昌王顥、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不許。癸亥,詔入內內侍省官已經壽聖節任子者,同天節權罷奏薦。壬申,歐陽修罷知亳州。癸酉,吳奎參知政事。乙亥,允良薨。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甲申,夏國主諒祚遣使謝罪。辛卯,詔齊、密、登、華、邠、耀、鄜、絳、潤、婺、海、宿、饒、歙、吉、建、汀、潮等十八州知州,慶、渭、秦、延四州通判,其選並從中書,毋以恩例奏授。乙未,張昪以太子太師致仕。庚子,詔求直言。禦史中丞王陶乞許舉知縣資序人為禦史裏行,從之。癸卯,王安石出知江寧府。甲辰,詔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或有移易,依慶曆故事。乙巳,詔以孟夏農勞之時,令監司戒飭州縣省事,勸民力田,民有艱食者振之。   夏四月庚戌,請大行皇帝諡于南郊。辛酉,詔內外所上封事,令張方平、司馬光詳定以聞。丙寅,錄囚。禦史中丞王陶、侍御史吳申、呂景以過毀大臣,陶出知陳州,申、景各罰銅二十斤。吳奎罷知青州。遣使循行陝西、河北、京東、京西路,體量安撫。壬申,奎復位。罷州郡歲貢飲食果藥。癸酉,詔陝西、河東經略、轉運司察主兵臣僚怯懦老病者以聞。   五月辛巳,以久旱,命宰臣禱雨。乙巳,寶文閣成,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   六月己酉,遼遣蕭余慶等來弔祭。己未,振河北流民。辛未,詔天下官吏有能知徭役利病可議寬減者以聞。乙亥,詔中書、樞密細務歸之有司。   秋七月庚辰,詔察富民與妃嬪家婚姻夤緣得官者。甲申,石蕃來貢。己醜,命尚書戶部郎中趙抃、刑部郎中陳薦同詳定中外封事。辛卯,告英宗憲文肅武宣孝皇帝諡于天地、宗廟、社稷。壬辰,上寶冊于福寧殿。丙午,文州曲水縣令宇文之邵上書指陳得失。   八月丁未朔,太白晝見。戊午,複西夏和市。己巳,京師地震。癸酉,葬英宗於永厚陵。   九月丁醜,詔減諸路逃田稅額。壬午,祧僖祖及文懿皇后。乙酉,祔英宗神主于太廟,樂曰《大英之舞》。戊子,減兩京、畿內、鄭、孟州囚罪一等,民役山陵者蠲其賦。辛卯,徙封顥為岐王,頵為高密郡王。富弼為尚書左僕射。遣孫思恭等報謝於遼,且賀生辰、正旦。壬辰,錄周世宗從曾孫貽廓為三班奉職。甲午,遼遣耶律好謀等來賀即位。戊戌,以王安石為翰林學士。辛醜,韓琦罷為司徒、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判相州。吳奎、陳升之罷。樞密副使呂公弼為樞密使,張方平、趙抃並參知政事,邵亢為樞密副使。壬寅,以曾公亮為尚書左僕射,文彥博為司空。潮州地震。癸卯,以權禦史中丞司馬光為翰林學士。   冬十月丙午,漳、泉諸州地震。丁未,富弼罷判河陽。戊申,建州、邵武、興化軍地震。己酉,初禦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以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滕甫考諸路監司課績。張方平以父憂去位。庚戌,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穀振霜旱州縣。癸醜,詔翰林學士、禦史中丞、侍御史知雜事舉材堪禦史者各二人。詔將作監主簿常秩赴闕。甲寅,制《資治通鑒序》賜司馬光。癸酉,知青澗城種諤複綏州。   十一月丁醜,詔近臣各舉才行可任使者一人。戊寅,詔求直言。丙戌,詔二府各舉所知。丁亥,令考課院詳定諸州所上縣令治狀。戊子,分命宰臣祈雪。置馬監於河東交城縣。庚寅,詔近臣以舉官不當,經三劾者,中書別奏取旨。乙未,詔令內外文武官各舉有材德行能者。十二月丙辰,西南龍蕃來貢。辛酉,以來歲日食正旦,自乙丑避殿、減膳、罷朝賀。壬戌,詔起居日增轉對官二人。丙寅,詔州縣吏並緣為奸,致獄多瘐死,歲終會死者多寡,以制其罪。著為令。己巳,遼遣蕭傑等來賀正旦。   熙甯元年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詔改元。丁醜,以旱,減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壬午,令州縣掩暴骸。丁亥,命宰臣曾公亮等極言闕失。庚寅,禦殿複膳。壬辰,幸寺觀祈雨。丙申,趙概罷知徐州,三司使唐介參知政事。丁酉,詔修《英宗實錄》。壬寅,增太學生百人。   二月辛亥,令諸路每季上雨雪。乙卯,孔若蒙襲封衍聖公。壬戌,貸河東饑民粟。   三月庚辰,夏主諒詐卒,遣使來告哀。丙戌,詔恤刑。戊子,作太皇太后慶壽宮、皇太后寶慈宮。丁酉,簡州木連理,潭州雨毛。   夏四月乙巳,詔翰林學士王安石越次入對。戊申,命宰臣禱雨。以樞密直學士李參為尚書右丞、判西京留守司禦史台。辛亥,同天節,群臣及遼使初上壽於紫宸殿。   五月甲戌,募饑民補廂軍。庚辰,詔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學官。戊戌,廢慶成軍。   六月癸卯,錄唐魏征、狄仁傑後。丁未,占城來貢。辛亥,詔諸路興水利。乙亥,河決棗強縣。丙寅,命司馬光、滕甫裁定國用。   秋七月癸酉,詔謀殺已傷,案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乙亥,名秦州新築大甘穀口砦曰甘穀城。丁醜,詔諸路帥臣、監司及兩制、知雜禦史已上,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名。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己卯,群臣三表請上奉元憲道文武仁孝之號,不許。陳升之知樞密院事。給濮州雷澤縣堯陵守戶。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及下戶粟。甲申,京師地震。乙酉,又震,大雨。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賜壓死者緡錢。京師地再震。壬辰,遣禦史中丞滕甫、知制誥吳充安撫河北。癸巳,疏深州溢水。甲午,減河北路囚罪一等。丁酉,賜河北安撫司空名誥敕,募民入粟。己亥,回鶻來貢。   八月壬寅,詔京東、西路存恤河北流民。京師地震。甲辰,又震。乙卯,賜河東及鄜延路轉運司空名誥敕,募民入粟實邊。甲子,詔中書門下,考屬近行尊者一人,王之。丙寅,罷宗諤平章事。丁卯,遣張宗益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九月辛未,太祖曾孫舒國公從式進封安定郡王。丁亥,減後妃臣僚薦奏推恩。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丁酉,詔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禮給賜。   冬十月辛醜,給天下系囚衣食薪炭。乙卯,出奉宸庫珠,付河北買馬。戊辰,禁銷金服飾。十一月癸酉,太白晝見。癸未,命宰臣禱雪。丙戌,朝饗太廟,遂齋于郊宮。廢青城後苑。丁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群臣進秩有差。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十二月己亥朔,命宰臣禱雪。癸卯,瀛州地大震。庚戌,賜夏國主秉常詔,許納塞門、安遠二砦歸其綏州。辛亥,錄唐段秀實後。癸醜,禱雪於郊廟、社稷。庚申,以判汝州富弼為集禧觀使,詔乘驛赴闕。壬戌,雪。甲子,遼遣耶律公質等來賀正旦。   二年春正月甲午,奉安英宗神禦于景靈宮英德殿。   二月己亥,以富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庚子,以王安石參知政事。命翰林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乙巳,帝以災變避正殿,減膳徹樂。甲子,陳升之、王安石創置三司條例,議行新法。   三月乙酉,詔漕運、鹽鐵等官各具財用利害以聞。丙戌,命宰臣禱雨。戊子,秉常上誓表,納塞門、安遠二砦,乞綏州,詔許之。乙未,以旱慮囚。   四月丁酉朔,群臣再上尊號,不許。戊戌,省內外土木工。壬寅,遼遣耶律昌等來賀同天節。丁未,唐介薨,臨其喪。戊申,宰臣富弼、曾公亮以旱上表待罪,詔不允。癸醜,命曾公亮為西京奏安仁宗、英宗禦容禮儀使。丁巳,遣使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戊午,外任大使臣年七十以上,令監司體量,直除致仕者,更不與子孫推恩。甲子,禦殿複膳。免河北歸業流民夏稅。   五月辛未,宴紫宸殿,初用樂。己卯,賜河北役兵特支錢。癸未,翰林學士鄭獬罷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罷判應天府,知制誥錢公輔罷知江寧府。丁亥,奉安仁宗、英宗禦容于會聖宮及應天院。甲午,減西京囚罪一等。台州民延贊等九人,年各百歲以上,並授本州助教。   六月丁巳,右諫議大夫、禦史中丞呂誨以論王安石,罷知鄧州。以翰林學士呂公著為禦史中丞。命龍圖閣直學士張掞兼編排錄用勳臣子孫。壬戌,太白晝見。   秋七月乙丑朔,日當食,雲陰不見。庚午,詔禦史中丞舉推直官及可兼權禦史者。甲戌,東平郡王允弼薨。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壬午,振恤被水州軍,仍蠲竹木稅及酒課。癸未,詔自今文臣換右職者,須實有謀勇,曾著績效,即得取旨。甲申,日下有五色雲。己醜,韓琦上《仁宗實錄》,曾公亮上《英宗實錄》。   八月癸卯,侍御史劉琦貶監處州鹽酒務,禦史裏行錢顗貶監衢州鹽稅,亦以論安石故。乙巳,殿中侍御史孫昌齡以論新法,貶通判蘄州。丙午,同修起居注範純仁以言事多忤安石,罷同知諫院。戊申,河徙東行。夏國請從舊蕃儀,詔許之。己酉,範純仁知河中府。甲寅,朝神禦殿。辛酉,以秘書省著作佐郎程顥、王子韶並為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壬戌,待禦史知雜事劉述、同判刑部丁諷坐受刑名敕不即下,述貶知江州,諷貶通判複州。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坐言許遵所議刑名不當,貶監安州稅。   九月甲子朔,交州來貢。乙丑,以古勿峒效順首領儂智會為右千牛衛大將軍。丁卯,立常平給斂法。戊辰,出內庫緡錢百萬糴河北常平粟。丁醜,遣孫固等賀遼主生辰、正旦。辛卯,廢奉慈廟。壬辰,以秘書省著作佐郎呂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冬十月丙申,富弼罷為武甯軍節度使、判亳州。曾公亮、陳升之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城綏州,命郭逵選將置守具。逵遣趙禼交夏人所納安遠、塞門二砦,就定地界。夏人渝初盟,禼請城綏州,不以易二砦,因改名綏德城。戊戌,以蕃官禮賓使折繼世為忠州刺史,左監門衛將軍嵬名山為供備庫使,仍賜姓名趙懷順。丙辰,詔禦史請對,並許直由閣門上殿。戊午,宗諤複平章事。己未,夏人來謝封冊。辛酉,錄楊承信曾孫立、田重進曾孫章為三班借職。十一月乙丑,命韓絳制置三司條例。甲戌,詔祖宗之後世襲補外官,非袒免親罷賜名授官。丙子,罷諸路提刑武臣。頒《農田水利約束》。壬午,禦邇英閣聽講。賜汴口役兵錢。己醜,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閏月庚子,浚禦河。壬子,置交子務。是月,差官提舉諸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勾農田水利差役事。   十二月癸亥朔,複減後妃公主及臣僚推恩。癸酉,增失入死罪法。丙戌,增三京留司禦史台、國子監及宮觀官,以處卿監、監司、知州之老者。戊子,遼遣蕭惟禧來賀正旦。是歲,交州來貢。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三年春正月癸醜,錄唐李氏、周柴氏後。乙卯,詔諸路散青苗錢禁抑配。戊午,判尚書省張方平罷知陳州。   二月壬申,以翰林學士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凡九辭,詔收還敕誥。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木征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乙酉,韓琦罷河北安撫使,為大名府路安撫使。   三月丙申,孫覺、呂公著、張戩、程顥、李常上疏極言新法,不聽。己亥,始策進士,罷詩、賦、論三題。戊申,李常言青苗斂散不實,有旨具析,翰林學士兼知通進、銀台司范鎮封還詔書,以為不當,坐罷職,守本官。壬子,賜禮部奏名進士、明經及第八百二十九人。乙卯,詔諸路毋有留獄。丙辰,立試刑法及詳刑官。右正言孫覺以奉詔反覆,貶知廣德軍。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丙寅,遼遣耶律寬來賀同天節。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戊辰,禦史中丞呂公著貶知潁州。己卯,趙抃罷知杭州,以韓絳參知政事。監察禦史裏行程顥罷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壬午,右正言李常貶通判滑州,監察禦史裏行張戩貶知公安縣,王子韶貶知上元縣。癸未,侍御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注,程顥簽書鎮寧軍節度判官公事,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禦史裏行。   五月癸巳,詔並邊州郡毋給青苗錢。太白晝見。壬寅,詔令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甲辰,詔罷制置三司條例歸中書。辛亥,賜進士蘇丕號安退處士。壬子,罷入閣儀。丁巳,詔以審官院為東院,別置西院。   六月癸酉,日有五色雲。丁醜,封宗室秦、魯、蔡、魏、燕、陳、越七王后為公。戊寅,詔修武成王廟。丙戌,知諫院胡宗愈貶通判真州。   秋七月辛卯,歐陽修徙知蔡州。壬辰,呂公弼罷樞密使,以知太原府馮京為樞密副使。罷潞州交子務。戊戌,雨雹。癸醜,詳定宗室襲封制度。甲寅,置三班院主簿。   八月戊午,罷看詳銀台司文字所。丙寅,以旱慮囚,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笞者釋之。以衛州旱,令轉運司振恤,仍蠲租賦。戊寅,詔川陝、福建、廣南七路官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具為令。遣張景憲等賀遼主生辰、正旦。己卯,夏人犯大順城,知慶州李複圭以方略授環慶路鈐轄李信、慶州東路都巡檢劉甫、監押種詠出戰,兵少取敗。複圭誣信等違其節制,斬信及劉甫,種詠死於獄。是月,慶州巡檢姚兕敗夏人于荔原堡。鈐轄郭慶、都監高敏死之。九月戊子朔,中書置檢正官。乙未,韓絳罷為陝西宣撫使。己亥,始試法官。庚子,曾公亮罷為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辛醜,以馮京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吳充為樞密副使。乙巳,親策賢良方正及武舉。壬子,太白晝見。癸醜,作東、西府以居執政。司馬光罷知永興軍。詔環慶陣亡義勇余丁當刺者,悉免之。   冬十月辛酉,詔延州毋納夏使。甲子,雨木冰。壬申,朝謁神禦殿。丙子,知慶州李複圭擅興兵敗績,誣裨將李信、劉甫、種詠以死,禦史劾之,貶保靜軍節度副使。戊寅,陳升之以母憂去位。乙酉,詔罷諸場務內侍監當。   十一月戊子,振河北饑民徙京西者。己醜,官節行之士二十一人。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癸卯,授布衣王存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宣撫司指揮使。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庚戌,詔升朝官除南郊赦封贈父母外,不得以加恩轉官。乙卯,以韓絳兼河東宣撫使。梓州路轉運使韓璹等以能興利除害,賜帛有差。十二月己未,詔立諸路更戍法,舊以他路兵雜戍者遣還。乙丑,立保甲法。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珪參知政事。賜布衣陳知彥進士出身,知縣王輔同進士出身。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丁醜,增廣南攝官奉。戊寅,初行免役法。賜西蕃董氈詔並衣帶、鞍馬。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壬午,遼遣蕭遵道等來賀正旦。癸未,命宋敏求詳定命官、使臣過犯。是歲,振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交阯入貢,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四年春正月丁亥朔,不視朝。己醜,種諤襲夏兵於囉兀北,大敗之,遂城囉兀。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言者以諤為稔邊患不便。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倉本,從之。乙未,渝州夷賊李光吉叛,巡檢李宗閔等戰死,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詔詳定大辟覆讞法。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禦殿。庚子,幸集禧觀,宴從臣,又幸大相國寺,禦宣德門觀燈。韓絳等言種諤領兵入西界,斬獲甚眾,詔遣使撫問。乙巳,停括牧地。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甲寅,定文德殿朔望視朝儀。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辛酉,詔治吏沮青苗法者。戊辰,詔振河北民乏食者。賻恤西界戰死軍人。庚午,于闐國來貢。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癸酉,詔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丁醜,禱雨。詔增漳河等役兵。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寧堡。戊子,慶州廣銳卒叛,尋討平之。庚寅,詔給諸路學田,增教官員。辛卯,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職者。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丙午,種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副使、潭州安置。丁未,韓絳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辛亥,錄唐李氏後。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辛酉,遼遣蕭廣等來賀同天節。壬戌,遣環慶都鈐轄幵贇以兵屯邠、涇、河中,以備西夏。癸亥,罷陝西交子法。癸酉,司馬光權判西京留台。種諤再貶賀州別駕。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仍令修飭武備。壬午,定進士考轉官。   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呂晦卒。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丙午,高麗國來貢。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振恤,蠲其稅。   六月丁巳,河北饑民為盜者,減死刺配。庚申,群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甲子,歐陽修以太子少師致仕。丙寅,慮囚。甲戌,富弼坐格青苗法,徙判汝州。   秋七月戊子,層檀國來貢。甲午,振恤兩浙水災。乙未,錄死事將校崔達子遇為三班奉職。丁酉,監察禦史裏行劉摯罷監衡州鹽倉,禦史中丞楊繪貶知鄭州。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禦。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八月癸醜朔,高麗來貢。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鬥死傷者,給錢有差。庚申,複《春秋三傳》明經取士。癸酉,遣楚建中等賀遼主生辰、正旦。置洮河安撫司,命王韶主之。   九月丙戌,河決鄆州。辛卯,大饗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內外官進秩有差。庚子,夏人入貢。癸卯,增選人奉。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法。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戊辰,立太學生內、外、上舍法。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中春乃遣。   十一月壬午朔,詔凡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月頒之天下。甲申,詔蠲逋租。丁亥,作中太一宮。壬寅,開洪澤河達於淮。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戊午,歸夏俘。己未,安定郡王從式薨。甲子,封越國公世清為會稽郡王。丙寅,省諸路廂軍。乙亥,崇義公柴詠致仕,子若訥襲封。丙子,遼遣耶律紀等來賀正旦。   五年春正月己醜,詔聽降羌歸國。己亥,詔太廟時饗,以宗室使相已上攝事。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   二月壬子,龜茲來貢。以兩浙水,賜谷十萬石振之,仍募民興水利。壬戌,詔罷陝西遞運銅錫。癸亥,太白晝見。丙寅,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龍圖閣直學士蔡挺為樞密副使。   三月甲午,李日尊卒,子乾德嗣,遣使吊贈。戊戌,富弼以司空致仕,進封韓國公。立文武換官法。丙午,以內藏庫錢置市易務。   夏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乙卯,遼遣耶律適等來賀同天節。己未,括閒田。置弓箭手。辛未,塞北京決河。   五月辛巳,詔以古渭砦為通遠軍,命王韶兼知軍。行教閱法。宗室非袒免親者許應舉。庚寅,以青唐大首領俞龍珂為西頭供奉官,賜姓名包順。壬辰,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辟田疏水有功,增秩以勸天下。丙午,太白晝見。行保馬法。   六月壬子,曾公亮乙太傅致仕。癸亥,詔以四場試進士。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乙亥,置武學。   秋七月壬寅,初以文臣兼樞密都承旨。   閏月庚戌,遣中書檢正官章惇察訪荊湖北路。詔入內供奉官以下,已有養子,更養次子為內侍者斬。   八月甲申,太子少師致仕歐陽修薨。秦鳳路沿邊安撫王韶複武勝軍。丁亥,詔求歐陽修所撰《五代史》。壬辰,以武勝軍為鎮洮軍。癸巳,遣崔台符等賀遼主生辰、正旦。乙未,詔侍從及諸路監司各舉有才行者一人。甲辰,王韶破木征于鞏令城。頒方田均稅法。   九月癸醜,許宗室試換文資。癸亥,始禦便殿,旬校諸軍武技。丙寅,少華山崩,詔壓死者賜錢,貧者官為葬祭。淮南分東、西路。   冬十月戊戌,升鎮洮軍為熙州、鎮洮軍節度,置熙河路。減秦鳳囚罪一等。   十一月癸醜,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以為內殿崇班,賜姓名包約。丁卯,貶權監察禦史裏行張商英監荊南稅。壬申,分陝西為永興、秦鳳路,仍置六路經略司。章惇開梅山,置安化縣。十二月丙子,赦亡命荊湖溪洞者。丁醜,詔太原置弓箭手。戊寅,詔寺觀奉聖祖及祖宗陵寢神禦者免役錢。改溫成廟為祠。壬午,陳升之為樞密使。癸未,雨土。乙未,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砦。己亥,遼遣蕭瑜等來賀正旦。   六年春正月辛亥,複僖祖為太廟始祖,以配感生帝。祧順祖於夾室。   二月辛卯,夏人寇秦州,都巡檢使劉惟吉敗之。丙申,永昌陵上宮東門火。王韶複河州,獲木征妻子。壬寅,以韓絳知大名府。   三月己酉,詔贈熙河死事將田瓊禮賓使,錄其子三人、孫一人。庚戌,親策進士。置經局,命王安石提舉。辛亥,試明經諸科。丙辰,以四月朔日當食,自丁巳避殿、減膳,降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己未,置諸路學官。壬戌,賜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五百九十六人。甲子,交州來貢。丁卯,宰相上表請複膳,不許。詔進士、諸科並試明法注官。戊辰,置刑獄檢法官。庚午,封李日尊子乾德為交阯郡王。   夏四月甲戌朔,日食,不見。乙亥,禦殿複膳。西南龍蕃諸夷來貢。置律學。丁醜,遼遣耶律甯等來賀同天節。甲午,定齊、徐等州保甲。戊戌,裁定在京吏祿。   五月癸卯朔,播州楊貴遷遣子光震來貢,以光震為三班奉職。戊申,禱雨。乙丑,詔京東路察士人有行義者以聞。遣中書檢正官熊本措置瀘夷。西京左藏庫副使景思忠等攻燒遂州夷囤戰歿,錄其子昌符等七人,軍士死者,賜其家錢帛有差。辛未,西南龍蕃來貢。   六月己亥,置軍器監。   秋七月乙巳,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等六路各置鑄錢監。丙午,大食陀婆離來貢。己酉,禱雨。甲寅,錄在京囚,死罪以下降一等,杖罪釋之。丁巳,詔沿邊吏殺熟戶以邀賞者戮之。乙丑,分河北為東、西路。丙寅夜,西北有聲如磑。   八月壬申朔,遣賈昌衡等賀遼主生辰、正旦。甲申,罷簡州歲貢綿。甲午,賜熙河、涇原軍士特支錢。戊戌,複比閭族黨之法。   九月壬寅,置兩浙和糴倉,立斂散法。戊申,詔興水利。辛亥,策武舉。戊午,岷州首領木令征以其城降,王韶入岷州。丙寅,太白犯鬥。戊辰,詔禱雨,決獄。   冬十月辛未,章惇平懿、洽州蠻。辛巳,以複熙、河、洮、岷、疊、宕等州,禦紫宸殿受群臣賀,解所服玉帶賜安石。甲申,朝獻景靈宮。丙戌,振兩漸、江、淮饑。壬辰,行折二錢。丁酉,遣使瘞熙河戰骨。   十一月癸醜,中太一宮成,減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乙卯,親祀太一宮。丙寅,大雪,詔京畿收養老弱凍餒者。十二月戊子,詔決開封府囚。丙申,遼遣耶律洞等來賀正旦。   七年春正月辛亥,賞複岷、洮等州功,西京左藏庫使桑湜等遷官有差。壬子,幸中太一宮宴從臣,又幸大相國寺,禦宣德門觀燈。乙卯,封皇子俊為永國公。甲子,熊本平瀘夷。   二月辛未,于闐來貢。發常平米振河陽饑民。癸未,詔三司歲會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乙丑,禱雨。辛卯,置客省、引進、四方館、閣門使副等員。乙未,知河州景思立等與青宜結鬼章戰于踏白城,敗死。廢遼州。   三月壬寅,木征、鬼章寇岷州,高遵裕遣包順等擊走之。慮囚,減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癸卯,以旱,避殿減膳。乙巳,白虹貫日。丙午,遣使分行諸路,募武士赴熙河。庚戌,詔熙河死事者家給錢有差。罷兩浙增額預置絹。令諸路監司察留獄。癸醜,群臣表請複膳,不許。丙辰,遼遣林牙蕭禧來言河東疆界,命太常少卿劉忱議之。己未,行方田法。甲子,遣使報聘於遼。乙丑,詔以災異求直言。   夏四月癸酉,以旱,罷方田。是日,雨。遼遣耶律永甯等來賀同天節。乙亥,王韶破西蕃於結河川。丙子,禦殿複膳。己卯,以高遵裕為岷州團練使。甲申,詔邊兵死事無子孫者,廩其親屬終身。乙酉,王韶進築珂諾城,與蕃兵連戰,破之,斬首七千餘級,焚二萬餘帳,木征率酋長八十余人詣軍門降。雨雹。丙戌,王安石罷知江寧府。以韓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翰林學士呂惠卿參知政事。置沅州。丁酉,詔王韶發木征及其家赴闕。遼遣樞密副使蕭素議疆界於代州境上。   五月戊戌朔,減熙河路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辛醜,詔河州瘞蕃部暴骸。壬寅,雨雹。癸卯,大雨雹。辛亥,罷賢良方正等科。乙丑,大雨水,壞陝、平陸二縣。   六月戊寅,賜討洮州將士特支錢。丁亥,作渾儀、浮漏。廣州鳳凰見。以木征為榮州團練使,賜姓名趙思忠。   秋七月癸卯,群臣五上尊號曰紹天憲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癸亥,詔河北兩路捕蝗。又詔開封、淮南提點、提舉司檢覆蝗旱。以米十五萬石振河北西路災傷。   八月丁醜,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振漢蕃饑民。遣張芻等賀遼主生辰、正旦。辛卯,詔免淮南、開封府來年春夫,除放邢、洺等州秋稅。癸巳,置場于南薰、安上門,給流民米。集賢院學士宋敏求上編修《閣門儀制》。   九月戊戌,以時雨降,詔河北、京西、陝西、淮南等路勸民趨耕,有因事拘系者釋之。壬子,三司火。癸醜,置京畿、河北、京東西路三十七將。甲寅,詔樞密院議邊防。   冬十月壬申,詔韓琦、富弼、文彥博、曾公亮條代北事宜以聞。戊寅,詔浙西路提舉司出米振常、潤州饑。庚辰,置三司會計司,以韓絳提舉。辛巳,以河北災傷,減州、軍文武官員。癸巳,以常平米于淮南西路易饑民所掘蝗種,又振河北東路流民。   十一月己未,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十二月丙寅,省熙、河、岷三州官百四十一員。丁卯,文武官加恩。己醜,遼遣耶律甯等來賀正旦。是歲,高麗入貢,淯井、長寧夷十郡及武都夷內附。   八年春正月庚子,蔡挺罷判南京留司禦史台,馮京罷知亳州。丙午,分京東為東、西路。輟江南東路上供米,均給災傷州軍。丁未,禦宣德門觀燈。乙卯,詔出使廷臣,所至采吏治能否以聞。雨木冰。戊午,詔所在流民願歸業者,州縣齎遣之。己未,洮西安撫司以歲旱,請為粥以食羌戶饑者。   二月甲子,增陝西錢監改鑄大錢。癸酉,以王安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戊寅,詔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等,以李靖營陣法教殿前馬步軍。乙酉,初行河北戶馬法。丙戌,停京畿土功七年。   三月丁酉,振潤州饑。戊戌,知河州鮮于師中乞置蕃學,教蕃酋子弟,賜田十頃,歲給錢千緡,增解進士二人,從之。庚子,遼蕭禧再來,遣韓縝往河東會議。癸醜,知制誥沈括報聘。複振常、潤饑民。戊午,太白晝見。   夏四月乙丑,詔減將作監冗官。丁卯,遼遣耶律景熙等來賀同天節。乙亥,正僖祖禘祫東向位。戊寅,以吳充為樞密使。壬午,湖南江水溢。   閏月乙未,陳升之罷為鎮江軍節度使、判揚州。廣源州劉紀寇邕州,歸化州儂智會敗之。壬寅,沈括上《奉元曆》。癸卯,以宣徽北院使張方平判永興軍。分秦鳳路兵為四將。壬子,沂州民朱唐告前余姚縣主簿李逢謀反,辭連右羽林大將軍世居及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命禦史中丞鄧綰、知諫院範百祿、禦史徐禧雜治之。獄具,世居賜死,逢、革等伏誅。甲寅,錄趙普後。乙卯,詔西南蕃五姓蠻五年一入貢。   五月辛酉朔,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甲子,分環慶兵為四將。丁醜,雨土及黃毛。甲申,熙河路蕃官殿直頓埋謀叛,伏誅。己醜,遣使振鄜延、環慶饑。   六月乙未,日上有五色雲。丙午,釃汴水入蔡河以通漕。己酉,頒王安石《詩》、《書》、《周禮義》於學官。辛亥,以安石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戊午,太師魏國公韓琦薨。己未,以琦配饗英宗廟庭。   秋七月甲子,虔州江水溢。戊寅,太白晝見。戊子,分涇原兵為五將。命韓縝如河東割地。八月庚寅朔,日當食,雲陰不見。癸巳,募民捕蝗易粟,苗損者償之,仍複其賦。丙申,遣謝景溫等賀遼主生辰、正旦。減官戶役錢之半。詔發運司體實淮南、江東、兩浙米價,州縣所存上供米毋過百萬石,減直予民,鬥錢勿過八十。庚戌,韓絳罷。發河北、京東兵及監牧卒修都城。丁巳,大閱。   九月庚申朔,王安石兼修國史。立武舉絕倫法。   冬十月庚寅,呂惠卿罷知陳州。乙未,彗出軫。己亥,詔以災異數見,不御前殿,減常膳,求直言。壬寅,赦天下。罷手實法。丁未,彗不見。丙辰,禦殿複膳。   十一月戊寅,交阯陷欽州。壬午,立陝西蕃丁法。甲申,交阯陷廉州。丙戌,渝州改南平軍。十二月丙申,浚河。壬寅,以翰林學士元絳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曾孝寬簽書樞密院事。辛亥,天章閣待制趙禼為安南道招討使,嘉州防禦使李憲副之,以討交阯。癸醜,遼遣耶律世通等來賀正旦。甲寅,熙河路木宗城首領結彪謀叛,熟羌日腳族青廝扒斬其首來獻,補下班殿侍。   九年春正月乙丑,雨木冰。戊辰,交阯陷邕州,知州蘇緘死之。己卯,下溪州刺史彭師晏及天賜州降。庚辰,遣使祭南嶽、南海,告以南伐。辛巳,贈蘇緘奉國軍節度使,諡忠勇,以其子子元為西頭供奉官、閣門祗候。   二月戊子,宣徽南院使郭逵為安南道招討使,罷李憲,以趙禼副之。詔占城、占臘合擊交阯。己醜,宗哥首領鬼章寇五牟穀,蕃官藺氈訥支等邀擊,大破之。己亥,以出師,罷春宴。乙卯,雨雹。   三月內辰朔,進仁宗婉容周氏為妃。辛酉,禦集英殿策進士。恤欽、廉、邕三州死事家,瘞戰亡士,賊所蹂踐,除其田征。甲戌,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五百九十六人。丁醜,以廣西進士徐伯祥為右侍禁、欽廉白州巡檢。宗哥首領鬼章寇五牟穀,熙河鈐轄韓存寶敗之。庚辰,以種諤知岷州。   夏四月辛卯,遼遣耶律庶幾等來賀同天節。乙未,以遼主母喪,罷同天節上壽。戊戌,複廣濟河漕。癸卯,詔廣南亡沒士卒及百姓為賊殘破者,轉運、安撫司具實,並議振恤以聞。甲辰,給空名告身付安南,以招降賞功。詔諸路募武勇赴廣西。贈廣西死事將士官有差。丙午,遣王克臣等吊慰於遼。辛亥,茂州夷寇邊,遣內侍押班王中正經制。甲寅,遼遣耶律孝淳以國母喪來告,帝發哀成服,輟視朝七日。   五月丙辰朔,詔邕州沿邊州峒首領來降者,周惠之。癸亥,詔試醫學生。丙寅,分兩浙為東、西路。丁卯,城茂州。壬申,詔安南諸軍過嶺有疾者,所至護治。丙子,大理國來貢。庚辰,靜州下首領董整白等來降。   六月丁亥,詔安南將吏,視軍士有疾者月以數聞。己醜,綿州都監王慶、崔昭用、劉珪、左侍禁張乂援戰茂州,死之。詔慶等子與借職,女出嫁,夫與奉職;白丁王禹錫等二人,賜錢其家。辛卯,詔濱海富民得養蜑戶,毋致為外夷所誘。己亥,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癸卯,以水源等洞蠻主儂賀等七人為定遠、甯遠將軍。   秋七月丙辰,朱崖軍黎賊黃嬰入寇,詔廣南西路嚴兵備之。庚申,關以西蝗蝻、虸蚄生。壬戌,築下溪州,改名會溪城。癸亥,靜州將楊文緒結蕃部謀叛,王中正斬之以徇。詔廣西死事官無子孫者許立後。乙丑,詔自今遇大禮推恩,官昭憲太后族一人。是月,安南行營次桂州,郭逵遣鈐轄和斌等督水軍涉海自廣東入,諸軍自廣南入。   八月甲申朔,齊州監務左班殿直孫紀死賊,錄其一子為三班借職。戊子,以文彥博守太保兼待中,行太原尹。己醜,遣程師孟等賀遼主生辰、正旦。罷鬻祠廟錢。丁酉,禁北邊民闌出穀粟。庚子,占城來貢。   九月戊午,浚汴河。丙寅,詔罷都大制置河北河防水利司。己卯,遼遣使回謝。詔恤嶺南死事家,表將士墓。   冬十月乙酉,太白晝見。乙未,詔東南諸路教閱新軍。丙午,王安石罷判江寧府。以吳充監修國史,王珪為集賢殿大學士,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資政殿學士馮京知樞密院。辛亥,除放沅州歸明人戶去年倚閣秋稅。   十一月乙卯,賜廣南東路空名告敕,募入錢助軍。辛酉,錄唐相魏征後同州司士參軍道嚴,流內銓特免試注官。乙亥,以安南行營將士疾疫,遣同知太常禮院王存禱南嶽,遣中使建祈福道場。己卯,洮東安撫司言包順等破鬼章兵于多移穀。壬午,鬼章寇岷州,知州種諤等敗之鐵城。十二月丙戌,安南偽觀察使劉紀降。置司農丞。庚寅,子傭生。丁酉,詔岷州界經鬼章兵燹者賜錢,脅從來歸者釋其罪。癸卯,郭逵敗交阯于富良江,獲其偽太子洪真,李乾德遣人奉表詣軍門降,逵遂班師。丁未,遼遣耶律運等來賀正旦。庚戌,詔有得鬼章、冷雞樸首者,賞之。置威戎軍。   十年春正月乙丑,禦宣德門觀燈。戊辰,仙韶院火,不視朝。己巳,白虹貫日二月甲申,以崇信軍節度使宗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戊子,以鬼章敗,種諤等賞官有差。辛卯,日中有黑子。甲午,詔宗室使相雖及十年,更不取旨磨勘。丁酉,詔諸州歲以十一月給老疾貧乏者粟,盡三月乃止。己亥,以王韶知洪州。丙午,以複廣源、蘇茂等州,群臣表賀,赦廣州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行營諸軍錢,民緣征役者恤其家。以廣源州為順州,赦李乾德罪。以郭逵判潭州,趙禼知桂州。己酉,以交阯降,赦廣南東路、荊湖南路系囚,餘各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辛未,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壬申,詔州縣捕蝗。   夏四月辛巳,複置憲州。乙酉,遼遣蕭儀等來賀同天節。癸巳,文州蕃賊寇邊,州兵擊走之。丁酉,賜熙河路兵特支錢,戰死者賜帛,免夏秋稅。   五月戊午,詔修仁宗、英宗史。甲戌,太白晝見。   六月壬午,注輦國朝貢。癸巳,王安石以使相為集禧觀使。丁未,置岷州鐵城堡。   秋七月甲寅,禱雨。丁巳,令諸路歲上縣令課績。辛酉,群臣五上尊號曰奉天憲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乙亥,郭逵以安南失律,貶為左衛將軍。丙子,河決澶州曹村埽。   八月壬寅,詔潭州置將及增武臣一員。遣蘇頌等賀遼主生辰、正旦。甲辰,詔侍從、台諫、監司各舉文臣有才行者一人。   九月庚戌,詔:「河決害民田,所屬州縣疏瀹,仍蠲其稅,老幼疾病者振之。」乙卯,詔:「諸傳宣、內批、面諭,事無法守,並從中書、樞密覆奏。其祈恩澤規免罪者劾之。」辛酉,詔鎮戎、德順軍各置都監一員。癸酉,立義倉。甲戌,宗樸兼侍中,封濮陽郡王。   冬十月戊寅朔,宗樸薨。癸巳,昭化軍節度使宗誼封濮國公。詔濮王子以次襲封奉祀。戊戌,太子太師張昪卒。   十一月庚午,以西蕃邈川首領董氈、都首領青宜結鬼章為廓州刺史,阿令骨為松州刺史。甲戌,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十二月丁醜朔,占城國獻馴象。壬午,詔改明年為元豐。甲申,以郊祀,文武官加恩。丁亥,封子傭為均國公。辛醜,遼遣耶律孝淳等來賀正旦。   元豐元年春正月乙卯,以王安石為尚書左僕射、舒國公、集禧觀使。戊午,命詳定郊廟禮儀。詔減陳留捧日、天武等軍剩員。庚申,禦宣德門,召從臣觀燈。乙丑,乙太皇太后疾,驛召天下醫者。   閏月辛巳,以翰林侍讀學士、寶文閣學士、提點中太一宮呂公著兼端明殿學士。己醜,詔贈尚書令韓琦依趙普故事。壬辰,樞密直學士孫固同知樞密院事。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薨。庚子,日中有黑子。癸卯,以公亮配饗英宗廟庭。   二月庚戌,濮國公宗誼薨。甲寅,以邕州觀察使宗暉為淮康軍節度使,封濮國公。戊辰,詔赦安南戰棹都監楊從先等,仍論功行賞。   三月辛巳,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禦邇英閣,沈季長進講《周禮》八法。癸未,詔內外文武官各舉堪應武舉一人。廣南西路經略司乞教閱峒丁,從之。乙未,禦崇政殿閱諸軍。辰、沅OD賊寇邊,州兵擊走之。   夏四月己酉,遼遣耶律永甯等來賀同天節。丙辰,詔增置兩浙路提舉官。庚申,詔除《九經》外,餘書不得出界。癸亥,太白晝見。乙丑,封虢國公宗諤為豫章郡王。戊辰,塞曹村決河,名其埽曰靈平。   五月甲戌朔,賜塞河役死家錢。乙亥,詔試中刑法官以次推恩。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乙巳,詔以靈平功遷太常博士苗師中等各一官。   秋七月癸酉朔,命西上閣門使、忠州團練使韓存寶經制瀘州納溪夷。己亥,詔齊州預備水災。辛醜,夔州言甘露降。   八月癸卯,西邊將訥兒溫、祿尊謀反,伏誅。丁未,詔河北被水者蠲其租。甲寅,遣黃履等賀遼主生辰、正旦。戊午,以韓絳為建雄軍節度使。己巳,詔濱、棣、滄三州被水民以常平糧貸之。庚午,詔青、齊、淄三州給流民食。   九月癸酉,交阯來貢。癸未,李乾德表乞還廣源等州,詔不許。乙酉,以端明殿學士呂公著、樞密直學士薛向並同知樞密院事。詔祀天地及配帝並用特牲。是月,武康軍嘉禾生,河中府甘露降。   冬十月庚戌,定秋試諸軍賞格。侍禁仵全死事,錄其弟宣為三班借職。辛亥,韓存寶破瀘夷後城十有三囤。癸亥,于闐來貢。   十一月己醜,命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等詳定正旦禦殿儀注。癸巳,辰州OD賊叛,詔沅州兵討之。乙亥,罷文武功臣號。是月,梁縣嘉禾生。十二月丙午,日中有黑子,凡十二日。辛亥,錄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丙辰,詔青州民王贇以複父仇免死,刺配鄰州。戊午,置大理寺獄。己未,詔罷都大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甲子,以婉容邢氏為賢妃。詔罷三司推勘公事官,減軍器監勾當公事,審官東院、流內銓及將作監、三班院主簿,左右軍巡判官。丙寅,遼遣耶律隆等來賀正旦。   二年春正月乙亥,罷岢嵐、火山軍市馬。丙子,詔立高麗交易法。壬午,以容州管內觀察使、上柱國、南陽郡開國公楊遂為甯遠軍節度使。癸未,詔知沅州謝麟督捕徭賊。甲申,禦宣德門觀燈。丁亥,詔以經義、論試宗室。甲午,京兆府學教授蔣夔乞以十哲從祀孔子,從之。詔辰州敘浦縣置龍潭堡。是月,潁州、壽州甘露降。   二月甲寅,詔瘞漢州暴骸。日中有黑子。乙卯,以瀘州夷乞弟犯邊,詔王光祖等討之。丙辰,詔定解鹽歲額。乙丑,滄州饑,發倉粟振之。   三月庚午朔,董氈遣使來貢。辛未,詔給地葬畿內寄菆之喪,無所歸者官瘞之。庚辰,親試禮部進士。壬午,試特奏名進士及武舉。癸未,試諸科明法。賜董氈緡錢、銀帛、對衣、金帶等物。丙戌,詔雄州兩輸戶南徙者諭令複業。庚寅,疏汴、洛。   夏四月辛醜,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甲辰,遼遣蕭晟等來賀同天節。丁巳,陳升之以檢校太尉依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鎮江軍節度使、上柱國、秀國公致仕。己未,陳升之卒。癸亥,定正旦禦殿儀。甲子,詔增審刑院詳議、詳斷官,罷刑部校法官。是月,南康軍甘露降,眉州生瑞竹。   五月丙子,順州蠻叛,峒兵討平之。庚辰,詔以濮安懿王三夫人並稱王夫人,祔濮園。辛巳,太子太師致仕趙概上所集《諫林》。甲申,元絳罷知亳州。乙酉,詔安南軍死事孤寡廩給之。戊子,禦史中丞蔡確參知政事。   六月甲辰,廣西捕斬儂智春,執其妻子以獻。戊申,命蔡確參定編修《傳法寶錄》。癸醜,詔五路帥臣、副總管軍臣僚各舉任將領及大使臣者二人。甲寅,清汴成。辛酉,詔鎮甯軍節度使、魏國公宗懿追封舒王。是月,南康軍甘露降,忠州雨豆。   秋七月甲戌,張方平以太子少師致仕。戊寅,詳定朝會儀。己卯,命中書句考四方詔獄。庚辰,以淮康軍節度使宗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丁亥,詳定郊廟禮儀。是月,陳州芝草生,南賓縣雨豆,瓊州甘露降。   八月丙申朔,夏人寇綏德城,都監李浦敗之。辛醜,分涇原路兵為十一將。壬寅,複八作司為東、西兩司,各置監官,文臣一員、武臣二員。遣李清臣等賀遼主生辰、正旦。甲寅,詔:「增太學生舍為八十齋,齋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舍生。間歲一舍試,補上舍生。」以潁州為順昌軍節度。是月,曹州生瑞谷,河陽生芝草。   九月癸未,降順昌軍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甲申,西南龍蕃來貢。丁亥,大宴集英殿。己醜,進婕妤朱氏為昭容。壬辰,出《馬步射格鬥法》頒諸軍。甲午,西南羅蕃、方蕃來貢。   冬十月丙申,西南石蕃來貢。癸卯,置籍田令。詔立水居船戶,五戶至十戶為一甲。戊申,交阯歸所掠民,詔以順州賜之。己酉,太皇太后疾,上不視事。庚戌,罷朝謁景靈宮,命輔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減天下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乙卯,太皇太后崩。戊午,詔易太皇太后園陵曰山陵。辛酉,以群臣七上表,始聽政。命王珪為山陵使。   十一月癸未,始禦崇政殿。丁亥,雨土。十二月乙巳,禦史中丞李定上《國子監敕式令》並《學令》凡百四十條。丙午,複置禦史六察。庚申,遼遣蕭甯等來賀正旦。是月,全州芝草生,桂州甘露降。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三年春正月乙丑朔,以大行太皇太后在殯,不視朝。癸酉,升許州為潁昌府。丙子,降潁昌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戊寅,上太皇太后諡曰慈聖光獻。戊子,詔審刑院、刑部斷議官失入者,歲具數罰之。己醜,高麗國遣使來貢。白虹貫日。辛卯,于闐國大首領阿令顛顙溫等來貢。癸巳,白虹貫日。   二月丙午,以翰林學士章惇參知政事。丙辰,始禦崇政殿視朝。丁巳,命輔臣禱雨。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同平章事吳充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后于永昭陵。丙子,南丹州入貢,以刺史印賜之。乙酉,祔慈聖光獻皇后神主于太廟。戊子,降兩京、河陽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己醜,以慈聖光獻皇后弟昭德軍節度使曹佾為司徒兼中書令,改護國軍節度使,余親屬加恩有差。   夏四月乙未,觀文殿大學士吳充薨。丁酉,封宗暉為濮陽郡王,濮安懿王子孫皆進官一等。己亥,遼遣耶律永芳等來賀同天節。乙巳,以瀘州夷乞弟侵擾,詔邊將討之。戊申,乞弟寇戎州,兵官王宣等戰歿。甲寅,罷群牧行司,複置提舉買馬監牧司。乙卯,令禦史分案諸路監司。庚申,詔禦史台六察以糾劾多寡為殿最,任滿取旨升黜。辛酉,增國子監歲賜錢六千緡。   五月乙丑,詔自今三伏內,五日一御前殿。辛巳,以潁昌進士劉堂上《制盜十策》,授徐州蕭縣尉。甲申,複命韓存寶經制瀘夷。詔改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為都提舉汴河堤岸司。是月,青州臨朐、益都石化為面。   六月甲午,日有五色雲。戊戌,詔省宗室教授,存十三員。丙午,詔中書詳定官制。罷兵部勾當公事官。詔河北、河東、陝西路各選文武官一員提舉義勇保甲。壬子,詔罷中書門下省主判官,歸其事於中書。是月,安州、臨江軍產芝及連理麥。   秋七月庚午,河決澶州。甲戌,詔自今遇大禮罷上尊號。癸未,彗出太微垣。丙戌,避殿減膳,詔求直言。丁亥,罷群神從祀明堂。戊子,太白晝見。   八月乙巳,罷省、寺、監官領空名者。癸醜,遣王存等賀遼主生辰、正旦。戊午,彗不見。九月壬戌,增宣祖定州東安墳地二十頃及守園戶。丙寅,禦殿複膳。乙亥,正官名。以開府儀同三司易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特進易左、右僕射,自是以下至承務郎易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有差,檢校僕射以下及階散憲銜並罷,詳在《職官志》。辛巳,大饗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癸未,薛向、孫固並為樞密副使。乙酉,詔即景靈宮作十一殿,以時王禮祠祖宗。以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丙戌,進封岐王顥為雍王,嘉王頵為曹王,並為司空。文彥博為太尉。封曹佾為濟陽郡王,宗旦為華陰郡王。馮京為樞密使。薛向罷知潁州。丁亥,以呂公著為樞密副使。閏九月乙卯,加文彥博河東、永興軍節度使,以富弼為司徒。   十一月己醜朔,日當食,雲陰不見。十二月甲辰,遼遣蕭偉等來賀正旦。   四年春正月乙未,命步軍都虞候林廣代韓存寶經制瀘夷。庚子,詔試進士加律義。辛亥,于闐來貢。馮京罷知河陽。孫固知樞密院,龍圖閣直學士韓縝同知樞密院事。   二月辛未,置秦州鑄錢監。己卯,分東南團結諸軍為十三將。   三月乙未,詔在京官毋舉辟執政有服親。癸卯,章惇罷知蔡州。甲辰,以翰林學士張璪參知政事。乙巳,命官閱九軍營陣法于京城南。戊申,大閱。丙辰,董氈遣使來貢。   夏四月癸亥,遼遣耶律祐等來賀同天節。禦延和殿閱試保甲。己巳,詔罷南郊合祭天地,自今親祀北郊,如南郊儀,有故不行,則以上公攝事。壬申,慮囚。山陰縣主簿餘行之謀反,伏誅。乙酉,河決澶州小吳埽。   五月丁酉,詔河東路提點刑獄劉定專振被水民。戊申,封晉程嬰為成信侯,公孫杵臼為忠智侯,立廟於絳州。   六月戊午,河北諸郡蝗生。癸未,命提點開封府界諸縣公事楊景略、提舉開封府界常平等事王得臣督諸縣捕蝗。   秋七月己醜,太白晝見。庚寅,西邊守臣言夏人囚其主秉常,詔陝西、河東路討之。甲午,鄜延、涇原、環慶、熙河、麟府路各賜金銀帶、錦襖、銀器、鞍轡、象笏。甲辰,韓存寶坐逗留無功伏誅。丁未,大軍進攻米脂砦。己酉,詔曾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事。詔內外官司舉官悉罷。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尚書吏部,審官東西、三班院議選格。   八月乙卯朔,罷中書堂選,悉歸有司。丙辰,詔蠲河北東路災傷州軍今年夏料役錢。辛酉,夏人寇臨川堡,詔董氈會兵伐之。以金州刺史燕達為武康軍節度使。己巳,複置滑州。丁醜,熙河經制李憲敗夏人於西市新城,獲酋首三人、首領二十余人。庚辰,又襲破于女遮穀,斬獲甚眾。辛巳,司馬光、趙彥若上所修《百官公卿年表》十卷,《宗室世表》三卷。   九月乙酉,董氈遣使來貢,且言已遣首領洛施軍篤喬阿公等將兵三萬會擊夏   牴@釹芨蠢賈莨懦恰N熳櫻賈菪濾呈琢彀土鈺說熱迓仕勘ハ娜巳鰣妥誄牽苤<漢ィ醌暽稀豆嵋貳H梢暮穎北<子誄繒睿倨漵耪呷恕<壯劍甓ń濟矸鐸肜褚恰1紓拖鬧髯笥也⑨兔孔逯畈渴琢歟⑿磣怨欏N焐輳追付貳8紓謀讓字危~延經略副使種諤率眾擊破之。辛亥,種諤又敗夏人於無定川。   十月丁巳,米脂砦降。己未,拂菻國來貢。庚申,熙河兵至女遮谷,與夏人遇,戰敗之。乙丑,涇原兵至磨哆隘,遇夏人,與其統軍梁大王戰,敗之,追奔二十裏,斬大首領沒囉臥沙、監軍使梁格鬼等十五級,獲首領統軍侄訖多埋等二十二人。己巳,入銀州。庚午,環慶行營經略使高遵裕複清遠軍。種諤遣曲珍等領兵通黑水安定堡,路遇夏人,與戰,破之,斬獲甚眾。癸酉,複韋州。乙亥,李憲敗夏人于屈吳山。丁醜,曲珍與夏人戰於蒲桃山,敗之。戊寅,種諤入夏州。詔諸將存撫降人。辛巳,史館修撰曾鞏乞收采名臣高士事蹟遺文,詔從之。涇原節制王中正入宥州。   十一月癸未朔,日有食之。丁亥,諸軍合攻靈州,種諤敗夏人于黑水。己醜,李憲敗夏人於囉逋川。辛卯,種諤降橫河平人戶,破石堡城,斬獲甚眾。辛醜,師還。癸卯,種諤至夏州索家平,兵眾三萬人,以無食而潰。丙午,高遵裕以師還,夏人來追,遂潰。十二月辛未,林廣破乞弟于納江。乙亥,慈聖光獻皇后禫祭,宰臣王珪等上表請聽樂,不許,自是五表,乃從之。戊寅,遼遣蕭福全等來賀正旦。   五年春正月癸未朔,不受朝。丙申,禦宣德門觀燈。己亥,白虹貫日。庚子,責授高遵裕郢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乙巳,作新渾儀、浮漏。辛亥,詔再議西討,以熙河經制李憲為涇原、熙河蘭會安撫制置使,李浩權安撫副使。   二月癸醜朔,頒三省、樞密、六曹條制。詔鄜延軍士病不能歸者,賜其家絹十匹。丙辰,以乞弟平,班師。辛酉,詔:董氈首領結鄰死,其朝辭物給其子董訥支藺氈,增賜絹百匹。癸亥,華陰郡王宗旦薨。丁卯,封武昌軍節度觀察留後宗惠為江夏郡王。癸酉,以出師,赦梓州路,減囚罪一等,民緣軍事役者蠲其賦。封董氈為武威郡王。丙子,渤泥來貢。   三月壬辰,親策進士。甲午,策武舉。己亥,以日當食,避殿減膳,赦天下,降死罪一等,流以下原之。詔杭州歲修吳越王墳廟。壬寅,鄜延路副總管曲珍敗夏人于金湯。乙巳,賜進士、諸科出身千四百二十八人。丙午,雨土。   夏四月壬子朔,日食不見。甲寅,禦殿複膳。丁巳,遼遣耶律永端等來賀同天節。己未,沈括奏遣曲珍將兵綏德城,應援討葭蘆寨左右見聚羌落,詔從之。乙丑,以直龍圖閣徐禧知制誥、權禦史中丞。癸酉,官製成。以王珪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甲戌,太中大夫章惇為門下侍郎,張璪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薄宗孟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王安禮為尚書右丞。錄唐段秀實後,複其家。丁醜,同知樞密院呂公著罷知定州。   五月辛已朔,行官制。丁亥,賞蠻將士有差。癸巳,豐州卒張世矩等作亂,伏誅。其党王安以母老,詔特原之。作尚書省。戊戌,詔兩省官人舉可任禦史者各二人。甲辰,遣給事中徐禧治鄜延邊事。   六月辛亥朔,環慶經略司遣將與夏人戰,破之,斬其統軍嵬名妹精嵬、副統軍訛勃遇。甲寅,王珪上《兩朝史》。戊午,詔修《兩朝寶訓》。詔以成都路供給瀘州邊事,曲赦,免二稅。甲子,改翰林醫官院為醫官局。壬申,交阯獻馴犀二。癸酉,豫章郡王宗諤薨。戊寅,曲珍等敗夏人於明堂川。作天源河。秋七月辛巳,廣西經略司言知宜州王奇與賊戰,敗績。壬午,詔罷大理寺官赴中書省讞案。戊子,詔禦史中丞舒亶舉任言事或察官十人。辛卯,詔尚書考功員外郎蔡京編手詔。庚子,以蔡京為起居郎,仍同詳定官制。丁未,垂拱殿宴修史官。己酉,始建雩壇,祀上帝,乙太宗配。   八月庚戌朔,封禦侍武氏為才人。壬子,進封均國公傭為延安郡王。以昭容朱氏為賢妃。庚申,帝有疾。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辛未,遣韓忠彥等賀遼主生辰、正旦。鳳州團練使種諤以行軍迂道,降授文州刺史。壬申,詔罷增減幕職、州縣官奉。甲戌,城永樂。戊寅,河決原武。   九月丁亥,夏人三十萬眾寇永樂,曲珍戰不利,裨將寇偉等死之,夏人遂圍城。己醜,帝以疾愈,降京畿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壬辰,遣使行視畿縣民被水患者。乙未,詔張世矩等將兵救永樂砦。戊戌,永樂陷,給事中徐禧、內侍李舜舉、陝西轉運判官李稷死之。己亥,詔客省、引進、四方館、東西上閣門各置使、副等職。庚子,安化蠻寇宜州,知州王奇死之,詔贈忠州防禦使。辛醜,賞董氈將士有差。癸卯,滑州河水溢。   冬十月辛亥,洛口、廣武大河溢。甲寅,知延州沈括以措置乖方,責授均州團練副使、隨州安置;鄜延路副都總管曲珍以城陷敗走,降授皇城使。丙辰,修定景靈宮儀。乙丑,詔贈永樂死事臣徐禧金紫光祿大夫、吏部尚書,李舜舉昭化軍節度使,並賜諡忠湣,李稷朝奉大夫、工部侍郎,入內高品張禹勤皇城使,各推恩賜贈有差。癸酉,貶知太原府、資政殿大學士呂惠卿知單州。   十一月戊寅朔,罷禦史察諸路。壬午,景靈宮成,告遷祖宗神禦。癸未,初行酌獻禮。乙酉,以奉安神禦赦天下,官與享大臣子若孫一人。庚寅,紫宸殿宴侍祠官。十二月丁巳,新樂成。以賢妃周氏為德妃。辛酉,塞原武決河。丙寅,休日禦延和殿,引進對官十人。辛未,西南龍蕃來貢。壬申,遼遣耶律儀等來賀正旦。丙子,錄永樂死事將皇城使寇偉等十三人及東上閣門副使景思誼等九十人,贈賜有差。   六年春正月丁醜朔,禦大慶殿受朝,始用新樂。儀鸞司徹幕屋壞,毀玉輅。甲申,白虹貫日。丁亥,朝獻景靈宮。己醜,層檀入貢。庚寅,禦宣德門觀燈。癸巳,詔禦史六察罷上下半年更易法。乙未,詔修周、漢以來陵廟。乙巳,禦崇政殿閱武士。丙午,封楚三閭大夫屈平為忠潔侯。   二月丁未,夏人數十萬眾攻蘭州,鈐轄王文鬱率死士七百餘人擊走之。丙辰,以夏人犯蘭州,貶熙河經略使李憲為經略安撫都總管,以王文鬱為西上閣門使、知蘭州,副使李浩為四方館使。甲子,詔供備庫使高遵治、西京左藏庫副使張壽各降一官。   三月辛卯,夏人寇蘭州,副總管李浩以衛城有功,複隴州團練使。乙未,休日禦延和殿,引進對官八人。丙申,河東將薛義敗夏人于葭蘆西嶺。戊戌,以檢校太尉、上柱國、太原郡開國公王拱辰為武安軍節度使。麟、府州將郭忠詔等敗夏人於乜離抑部,詔行賞有差。己亥,河東將高永翼敗夏人於真卿流部。   夏四月己酉,朝獻景靈宮。辛亥,遼遣蕭固等來賀同天節。甲子,禮部郎中林希上《兩朝寶訓》。李浩敗夏人于巴義溪。辛未,雨土。壬申,禦邇英閣,蔡卞進講《周禮》。   五月丙子朔,于闐入貢。甲申,以時暑,趣決開封、大理獄。庚寅,以旱,慮囚。甲午,夏人寇蘭州,右侍禁韋定死之。癸卯,詔賜資州孝子支漸粟帛。是月,夏人寇麟州,知州訾虎敗之。六月乙巳朔,詔禦史台六察各置禦史一員。癸醜,詔禦史中丞、兩省官各舉可任言事或監察禦史五人。   閏月乙亥朔,夏主秉常請修貢,許之。戊寅,詔陝西、河東毋輒出兵。丙戌,詔內外文武各舉應武舉一人。汴水溢。丙申,太師、守司徒、韓國公富弼薨,諡文忠。   秋七月乙卯,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于廟。丙辰,以四後祔廟,降京畿囚罪一等,流以下原之。孫固罷知河陽。以同知樞密院韓縝知樞密院,戶部尚書安燾同知樞密院。戊午,朝獻景靈宮。   八月丙子,賜升祔陪祠官宴於尚書省。己卯,太白晝見。乙酉,遣蔡京等賀遼主生辰、正旦。辛卯,蒲宗孟罷,王安禮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李清臣為尚書右丞。   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癸酉朔,秉常遣使上表,請複修職貢,乞還舊疆。戊子,封孟軻為鄒國公。癸巳,會稽郡王世清薨。庚子,尚書省成。辛醜,封馬援為忠顯王。   十二月癸卯,加上仁宗諡曰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英宗曰體乾應曆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神宣孝皇帝。甲辰,朝獻景靈宮。乙巳,朝享太廟。丙午,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甲寅,文彥博乙太師致仕。乙卯,以觀文殿大學士韓絳為建雄軍節度使。庚申,幸尚書省,官執政五服內未仕者一人,進尚書以下官一等。   七年春正月丙午,封洺州防禦使世准為安定郡王。癸醜,夏人寇蘭州,李憲等擊走之。甲寅,以賢妃朱氏為德妃。   二月甲戌,太師文彥博入覲,置酒垂拱殿。癸未,進封濮陽郡王宗暉為嗣濮王,封宗晟為高密郡王,宗綽為建安郡王,宗隱為安康郡王,宗瑗為漢東郡王,宗愈為華原郡王。   三月辛醜,賜文彥博宴于瓊林苑,帝制詩以賜之。庚申,禦崇政殿大閱。壬戌,詔賜鬼章寫經紙,還其所獻馬。癸亥,白虹貫日。   夏四月辛未,大食國來貢。乙亥,遼遣蕭浹等來賀同天節。丁醜,賜饒州童子朱天錫五經出身。丙戌,景靈宮天元殿門生芝草六本。壬辰,朝獻景靈宮。癸巳,夏人寇延州安塞堡,將官呂真敗之。   五月壬子,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辛酉,白虹貫日。壬戌,以孟軻配食文宣王,封荀況、楊雄、韓愈為伯,並從祀。詔諸路帥臣、監司等舉大使臣為將領。   六月丙子,夏人寇德順軍,巡檢王友死之。辛卯,江夏郡王宗惠薨。   秋七月甲辰,伊、洛溢,河決元城。丙午,遣使振恤,賜溺死者家錢。壬子,朝獻景靈宮。甲寅,王安禮罷。   八月庚午,詔王光祖遣人招諭乞弟,許出降免罪補官。是歲,乞弟死。辛巳,遣陳睦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九月壬寅,西南龍蕃來貢。乙巳,三佛齊來貢。乙丑,夏人圍定西城,熙河將秦貴敗之。   冬十月乙亥,夏人寇熙河。庚辰,饒州童子朱天申對於睿思殿,賜五經出身。辛巳,朝獻景靈宮。戊子,詔分畫交阯界,以六縣二峒賜之。乙未,夏人寇靜邊砦,涇原將彭孫敗之。   十一月丁酉朔,寇清邊砦,隊將白玉、李貴死之。甲辰,夏國主秉常遣使來貢。乙卯,太白晝見。十二月戊辰,端明殿學士司馬光上《資治通鑒》,以光為資政殿學士,降詔獎諭。庚寅,詔門下、中書外省官同舉言事禦史。辛卯,遼遣耶律襄等來賀正旦。是歲,河東饑。河北水,壞洺州廬舍,蠲其稅。   八年春正月戊戌,帝不豫。甲辰,赦天下。乙巳,使輔臣代禱景靈宮。乙卯,分遣群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   二月辛巳,開寶寺貢院火。丁亥,命禮部鎖試別所。癸巳,上疾甚,遷禦福寧殿,三省、樞密院入見,請立皇太子及請皇太后權同聽政,許之。   三月甲午朔,立延安郡王傭為皇太子,賜名煦,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乙未,赦天下,遣官告於天地、宗廟、社稷、諸陵。丁酉,皇太后命吏部尚書曾孝寬為冊立皇太子禮儀使。戊戌,上崩于福寧殿,年三十有八。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德妃朱氏為皇太妃。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   九月己亥,上大行皇帝諡曰英文烈武聖孝皇帝,廟號神宗。   十月乙酉,葬於永裕陵。   贊曰:帝天性孝友,其入事兩宮,必侍立終日,雖寒暑不變。嘗與岐、嘉二王讀書東宮,侍講王陶講諭經史,輒相率拜之,由是中外翕然稱賢。其即位也,小心謙抑,敬畏輔相,求直言,察民隱,恤孤獨,養耆老,振匱乏。不治宮室,不事遊幸,曆精圖治,將大有為。未幾,王安石入相。安石為人,悻悻自信,知祖宗志吞幽薊、靈武,而數敗兵,帝奮然將雪數世之恥,未有所當,遂以偏見曲學起而乘之。青苗、保甲、均輸、市易、水利之法既立,而天下洶洶騷動,慟哭流涕者接踵而至。帝終不覺悟,方斷然廢逐元老,擯斥諫士,行之不疑。卒致祖宗之良法美意,變壞幾盡。自是邪佞日進,人心日離,禍亂日起。惜哉!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諱煦,神宗第六子也,母曰欽聖皇后朱氏。熙寧九年十二月七日己醜生於宮中,赤光照室。初名傭,授檢校太尉、天平軍節度使,封均國公。元豐五年,遷開府儀同三司、彰武軍節度使,進封延安郡王。七年三月,神宗宴群臣于集英殿,王侍立,天表粹溫,進止中度,宰相而下再拜賀。八年二月,神宗寢疾,宰相王珪乞早建儲,為宗廟社稷計,又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神宗首肯。三月甲午朔,皇太后垂簾于福寧殿,諭珪等曰:「皇子性莊重,從學穎悟。自皇帝服藥,手寫佛書,為帝祈福。」因出以示珪等,所書字極端謹,珪等稱賀,遂奉制立為皇太子。初,太子宮中常有赤光,至是光益熾如火。   戊戌,神宗崩,太子即皇帝位。己亥,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群臣進秩,賜賚諸軍。遣使告哀於遼。白虹貫日。庚子,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德妃朱氏曰皇太妃。命宰臣王珪為山陵使。甲寅,以群臣固請,始同太皇太后聽政。   己未,賜叔雍王顥、曹王頵贊拜不名。令中外避太皇太后父遵甫名。詔邊事稍重者,樞密院與三省同議以進。庚申,尚書左僕射、郇國公王珪進封岐國公。顥進封揚王,頵為荊王,並加太保。弟甯國公佶為遂甯郡王,儀國公佖為太甯郡王,成國公俁為咸甯郡王,和國公似為普甯郡王。高密郡王宗晟、漢東郡王宗瑗、華原郡王宗愈、安康郡王宗隱、建安郡王宗綽並為開府儀同三司。太師、潞國公文彥博為司徒,濟陽郡王曹佾為太保,特進王安石為司空,餘進秩,賜致仕服帶、銀帛有差。辛酉,詔顏子、孟子配享孔子廟庭。   夏四月丙寅,初禦紫宸殿。辛未,蠲元豐六年以前逋賦。甲戌,加李乾德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董氈檢校太尉。詔曰:「先皇帝臨禦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澤天下,而有司奉行失當,幾於煩擾,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其申諭中外,協心奉令,以稱先帝惠安元元之意。」乙亥,詔乙太皇太后生日為坤成節。丁醜,召呂公著侍讀。諭樞密、中書通議事都堂。詔遵先帝制,遣官察舉諸路監司之法。庚辰,呂惠卿遣兵入西界,破六砦,斬首六百餘級。辛己,遣使以先帝遺留物遺遼國及告即位,甲申,水部員外郎王諤非職言事,坐罰金。丙戌,以蕃官高福戰死,錄其子孫。丁亥,複蠲舊年逋賦。   五月丙申,詔百官言朝政闕失。資政殿學士司馬光過闕,入見。丁酉,群臣請以十二月八日為興龍節。壬寅,城熙、蘭、通遠軍,賜李憲、趙濟銀帛有差。甲辰,作受命寶。丙午,京師地震。複置遼州。庚戌,王珪薨。改命蔡確為山陵使。丙辰,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四百六十一人。戊午,以蔡確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韓縝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章惇知樞密院,司馬光為門下侍郎。   六月庚午,賜楚州孝子徐積絹米。丁亥,詔中外臣庶許直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   秋七月戊戌,以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為尚書左丞。詔府界、三路保甲罷團教。丙午,遼人來弔祭。丙辰,白虹貫日。吏部侍郎熊本奏歸化儂智會異同,坐罰金。罷沅州增修堡砦。   八月乙丑,詔按察官所至,有才能顯著者以名聞。己巳,鎮江軍節度使韓絳進開府儀同三司。癸酉,遣使賀遼主生辰、正旦。乙亥,以供奉王英戰死葭蘆,錄其子。   九月戊戌,以神宗英文烈武聖孝皇帝之諡告於天地、宗廟、社稷。己亥,上寶冊于福寧殿。己酉,遣使報謝於遼。   冬十月甲子,夏國遣使進助山陵馬。癸酉,詔仿《唐六典》置諫官。丁醜,令侍從各舉諫官二人。詔監察禦史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罷義倉。己卯,詔均寬民力,有司或致廢格者,監司、禦史糾劾之。河決大名。乙酉,葬神宗皇帝于永裕陵。丙戌,罷方田。以夏國主母卒,遣使弔祭。   十一月癸巳,詔按問強盜,欲舉自首者毋減。丁酉,祧翼祖,祔神宗於太廟,廟樂曰《大明之舞》。辛醜,減兩京、河陽囚罪一等,杖已下釋之,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己酉,遼遣使賀即位。十二月壬戌,於闐進獅子,詔卻之。開經筵,講《魯論》,讀《三朝寶訓》。罷《太學保任同罪法》。丙寅,夏人以其母遺留物、馬、白駝來獻。辛未,左僕射蔡確、右僕射韓縝並遷秩、加食邑,揚王顥、荊王頵並為太傅。壬申,章惇、司馬光等進秩有差。申戌,罷後苑西作院。乙亥,詔執政、侍臣講讀。戊寅,罷增置鑄錢監十有四。乙酉,遼遣蕭睦等來賀正旦。是歲,日有五色雲者六。高麗、大食入貢。   元祐元年春正月庚寅朔,改元。丙午,錄在京囚,減死罪以下一等,杖罪者釋之。丁未,詔回賜高麗王鞍馬、服帶、器幣有加。罷陝西、河東元豐四年後凡緣軍興添置官局。丙辰,久旱,幸相國寺祈雨。立神宗原廟。戊午,甘露降。   二月辛酉,以河決大名,壞民田,民艱食者眾,詔安撫使韓絳振之。乙丑,修《神宗實錄》。丁卯,詔左右侍從各舉堪任監司者二人,舉非其人有罰。庚午,禁邊民與夏人為市。辛未,董氈卒,以其子阿裏骨襲河西軍節度使、邈川首領。庚辰,夏人入貢。辛巳,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變鹽法落職。   閏月庚寅,蔡確罷。以司馬光為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詔韓維、呂大防、孫永、范純仁詳定役法。壬辰,以呂公著為門下侍郎。丙午,守尚書右丞李清臣為尚書左丞,試吏部尚書呂大防為尚書右丞。白虹貫日。丁未,群臣上太皇太后宮名曰崇慶,殿曰崇慶壽康;皇太后宮曰隆祐,殿曰隆祐慈徽。庚戌,賜于闐國王服帶、器幣。辛亥,章惇罷。甲寅,詔侍從、禦史、國子司業各舉經明行修、可為學官者二人。乙卯,以吏部尚書范純仁同知樞密院事。丙辰,掩京城暴骸。罷諸州常平管勾官。   三月辛未,詔毋以堂差沖在選已注官。置訴理所,許熙寧以來得罪者自言。命太學公試,司業、博士主之,如春秋補試法。癸酉,置開封府界提點刑獄一員。乙亥,罷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司。己卯,複廣濟河輦運。辛巳,詔民間疾苦當議寬恤者,監司具聞。以程頤為崇政殿說書。乙酉,許職事官帶職。   夏四月己醜,韓縝罷。辛卯,詔諸路旱傷蠲其租。壬辰,以旱慮囚。癸巳,王安石薨。辛醜,詔執政大臣各舉可充館閣者三人。壬寅,以呂公著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文彥博平章軍國重事。乙巳,詔戶部裁冗費,著為令。李憲等以用兵失利,為劉摯所劾,貶秩奉祠。辛亥,揚王顥、荊王頵並特授太尉。詔遇科舉,令升朝官各舉經明行修之士一人,俟登第日與升甲。罷謁禁之制。知誠州周士隆撫納溪洞民一千三百餘戶,賜士隆銀帛。癸醜,定六曹郎官員數。   五月丁巳朔,以資政殿大學士韓維為門下侍郎。罷諸路重祿,複熙寧前舊制。庚申,夏人來賀即位。壬戌,詔侍從、台官、監司各舉縣令一人。戊辰,命程頤同修立國子監條制。己巳,幸揚王、荊王第,官其子九人。癸酉,複左、右天廄坊。壬午,詔文彥博班宰相之上。   六月甲辰,置《春秋》博士。呂惠卿落職,分司南京、蘇州居住。戊申,以富弼配享神宗廟庭。庚戌,太白晝見。甲寅,詔正風俗,修紀綱,勿理隱疵細故。複置通利軍。程頤上疏論輔養君德。   秋七月丁巳,置檢法官。辛酉,設十科舉士法。劉恕同修《資治通鑒》,未沾恩而卒,詔官其子。乙丑,夏國主秉常卒。庚午,夏國遣使賀坤成節。   八月辛卯,詔常平依舊法,罷青苗錢。壬辰,封弟偲為祁國公。甲午,占城國遣使入貢。壬子,日傍有五色雲。磁州穀異壟同穗。   九月丙辰朔,司馬光薨。己未,朝獻景靈宮。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赦天下。丁卯,試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知制誥。己卯,張璪罷。   冬十月丙戌,改衍聖公為奉聖公。庚寅,太白晝見。壬辰,夏人來告哀。庚子,遣使弔祭。十一月戊午,以尚書左丞呂大防為中書侍郎,禦史中丞劉摯為尚書右丞。乙亥,于闐國遣使入貢。庚辰,蠲鹽井官溪錢。   十二月庚寅,詔將來服除,依元豐三年故事,群臣勿上尊號。戊戌,華州鄭縣小敷穀山崩。戊申,詔以冬溫無雪,決系囚。是歲,河北、楚、海諸州水。   二年春正月乙丑,封秉常子乾順為夏國主。戊辰,詔舉人程試,主司毋得於《老》、《莊》、《列子》書命題。辛巳,詔蘇轍、劉分攵編次神宗禦制。白虹貫日。   二月丁亥,遣左司諫朱光庭使河北,振民被災者。詔施、黔、戎、瀘等州保甲監司免歲閱。丁酉,加賜于闐國金帶、錦袍、器幣。己亥,命吏部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辛醜,詔陝西、河東行策應牽制法。是月,代州地震。   三月壬戌,太皇太后手詔,止就崇政殿受冊。戊辰,詔中外侍從歲舉郡守各一人。令禦史台察民俗奢僭者。夏人遣使入謝。癸酉,奉安神禦于景靈宮宣光殿。庚辰,詔內侍省供奉官以下百人為額。   夏四月丙戌,交阯入貢。丁亥,鬼章子結齷齪寇洮東。戊子,慮囚。己醜,詔太師文彥博十日一議事都堂。辛卯,詔:「冬夏旱,海內被災者廣,避殿減膳,責躬思過,以圖消複。」丁酉,以四方牒訴上尚書者,或冤抑不得直,令禦史分察之。己亥,太皇太后以旱權罷受冊禮。癸卯,雨。乙丑,以徐州布衣陳師道為亳州司戶參軍。丁未,複製科。戊申,禦殿複膳。李清臣罷。   五月癸醜,夏人圍南川砦。丁卯,以劉摯為尚書左丞,兵部尚書王存為尚書右丞。壬申,于闐入貢。丁醜,詔禦史官闕,禦史中丞、翰林學士、兩省諫議大夫以上雜舉。   六月辛醜,以安燾知樞密院事。壬寅,有星如瓜出文昌。丙午,邈川首領結藥來降,授三班奉職。   秋七月辛亥,詔戶部修《會計錄》。韓絳以司空致仕。夏人寇鎮戎軍。詔府界、三路教閱保甲。複課利場務虧額科罰。丙辰,罷諸州數外歲貢。戊午,以遼蕭德崇等賀坤成節,曲宴垂拱殿,始用樂。庚申,進封李乾德為南平王。辛酉,改誠州為渠陽軍。辛未,韓維罷。   八月辛巳,程頤罷經筵,權同管勾西京國子監。癸未,以西蕃寇洮、河,民被害者給錢粟,死者賜帛其家。詔複進納人改官舊法。乙酉,命呂大防為西京安奉神宗禦容禮儀使。庚寅,西南蕃遣人入貢。癸巳,以夏國政亂主幼,強臣乙逋等擅權逆命,詔諸路帥臣嚴兵備之。庚子,授西蕃首領心牟欽氈銀州團練使,溫溪心瓜州團練使。辛醜,涇原言夏人寇三川諸砦,官軍敗之。丁未,岷州行營將種誼複洮州,執蕃酋鬼章青宜結。   九月乙卯,發太皇太后冊寶于大慶殿。丙辰,發皇太后、皇太妃冊寶於文德殿。己未,夏人寇鎮戎軍。丁卯,禁私造金箔。   冬十月壬午,奉安神宗禦容于會聖宮及應天院。癸未,日有五色雲。戊子,恭謝景靈宮。辛卯,減西京囚罪一等,杖已下釋之。己亥,西南龍、張蕃遣人入貢。庚子,論複洮州功,種誼等遷秩、賜銀絹有差。   十一月丙辰,複置漣水軍。庚申,獻鬼章於崇政殿,以罪當死,聽招其子及部屬歸以自贖。乙亥,大雪甚,民凍多死,詔加振恤,死無親屬者官瘞之。罷內殿承制試換文資格。丙子,決囚。十二月乙酉,賜諸軍及貧民錢。丙戌,興龍節,初上壽於紫宸殿。己醜,大寒,罷集英殿宴。壬辰,兀征聲延部族老幼萬人渡河南,遣使廩食之,仍諭聲延勿失河北地。乙未,白虹貫日。壬寅,頒《元祐敕令式》。是冬,始閉汴口。   三年春正月己酉朔,不受朝。庚戌,複廣惠倉。己未,朝獻景靈宮。庚申,雪寒,發京西谷五十余萬石,損其直以紓民。辛酉,詔廣南西路朱崖軍開示恩信,許生黎悔過自新。壬戌,罷上元遊幸。壬申,阿裏骨奉表詣闕謝罪,令邊將無出兵,仍罷招納。甲戌,決囚。   二月甲申,罷修金明池橋殿。乙酉,德音: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工役權放一年,流民饑貧量與應副。丙戌,詔河東苦寒,量度存恤戍兵。癸巳,罷春宴。乙未,白虹貫日。辛醜,太白晝見。乙巳,廣東兵馬監童政坐擅殺無辜,伏誅。   三月丙辰,韓絳薨。丁巳,禦集英殿策進士。戊午,策武舉。己巳,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一千一百二十二人。乙亥,夏人寇德靜砦,將官張誠等敗之。   夏四月戊寅,令諸路郡邑具役法利害以聞。辛巳,以呂公著為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呂大防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范純仁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壬午,以觀文殿學士孫固為門下侍郎,劉摯為中書侍郎,王存為尚書左丞,禦史中丞胡宗愈為尚書右丞,戶部侍郎趙瞻簽書樞密院事。癸巳,詔定職事官歲舉升陟人數。丁酉,阿裏骨來貢。庚子,詔天下郡城以地裏置壯城兵額,禁勿他役。   五月癸亥,漢東郡王宗瑗薨。   六月癸未,詔司諫、正言、殿中、監察禦史,仿故事,以升朝官通判資序曆一年者為之。辛醜,夏人寇塞門砦。甲辰,五色雲見。   秋七月戊申,荊王頵薨。戊辰夜,東北方明如晝,俄成赤氣,中有白氣經天。辛未,太白晝見。癸酉,忠州言臨江塗井鎮雨黑黍。   八月戊寅,阿裏骨入貢。己卯,進封揚王顥為徐王。辛巳,複置荊門軍。丙戌,罷吏試斷刑法。丁酉,渠陽蠻入寇。辛醜,降系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九月庚申,禁宗室聯姻內臣家。乙丑,阿裏骨複遷職,加封邑。詔觀察使以上給永業田。丁卯,禦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十月丙戌,詔罷新創諸堡砦,廢渠陽軍。戊戌,複南、北宣徽院。   十一月甲辰,遣吏部侍郎范百祿等行河。丁卯,大食麻囉拔國入貢。詔歲以十月給巡城兵衣裘。十二月丁酉,渝州獠人寇小溪。壬寅,白虹貫日。   閏月癸卯朔,頒《元祐式》。甲辰,范鎮定鑄律、度量、鐘磬等以進,令禮部、太常參定。戊申,減宰執賜予。庚申,置六曹尚書權官。丙寅,詔吏部詳定六曹重複利害以聞。是歲,三佛齊、於闐、西南蕃入貢。天下上戶部:主戶二百一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三,丁二千八百五十三萬三千九百三十四。客戶六百一十五萬四千六百五十二,丁三百六十二萬九千八十三。斷大辟二千九百一十五人。   四年春正月壬申朔,不受朝,群臣及遼使詣東上閣門、內東門拜表賀。丙子,宴遼使於紫宸殿。甲申,以夏人通好,詔邊將毋生事。   二月甲辰,呂公著薨。庚戌,白虹貫日。乙卯,夏人來謝封冊。   三月己卯,作渾天儀。胡宗愈罷。丁亥,以不雨,罷春宴。己醜,詔自今大禮毋上尊號。辛卯,晝有流星出東方。癸巳,錄囚。乙未,罷幸瓊林苑、金明池。   夏四月乙巳,呂大防等以久旱求罷,不允。丁未,曹佾薨。戊申,罷大禮使及奏告執政加賜。戊午,立試進士四場法。壬戌,弛在京牧地與民。   五月癸酉,詔自今侍讀以三人為額。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坐不論蔡確,改官。辛巳,貶觀文殿學士蔡確為光祿卿。丁亥,複貶確為英州別駕、安置新州。丁酉,于闐國來貢。   六月甲辰,範純仁、王存罷。丙午,以趙瞻同知樞密院事,戶部尚書韓忠彥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許將為尚書右丞。丁未,夏國來貢。癸醜,邈黎國般次泠移、四林栗迷等齎于闐國黑汗王及其國蕃王表章來貢。秋七月丙子,詔複外都水使者。丁醜,遼國使蕭寅等來賀坤成節,曲宴垂拱殿。庚辰,安燾以母憂去位。   八月壬寅,敕郡守貳以「四善三最」課縣令,吏部歲上監司考察知州狀。辛酉,太皇太后詔:今後明堂大禮,毋令百官拜表稱賀。九月戊寅,致齋垂拱殿。己卯,朝獻景靈宮,辛巳,大饗明堂,赦天下,百官加恩,賜齎士庶高年九十以上者。乙酉,加賜韓縝、範純仁器幣有差。乙未,檢舉先朝文武七條,戒諭百官遵守。   冬十月辛醜,西南程蕃入貢。丁未,龍蕃入貢。戊申,翰林學士蘇轍上《神宗禦集》,藏寶文閣。癸醜,禦邇英殿,講官進講《三朝寶訓》。   十一月庚午,敕朝請大夫以下進士為左,餘為右。溪洞彭儒武等進溪洞布。癸未,以孫固知樞密院事,劉摯為門下待郎,吏部尚書傅堯俞為中書侍郎。乙酉,有星色赤黃,尾跡燭地。己醜,太皇太后卻元日賀禮,令百官拜表。庚寅,章惇買田不法,降官。辛卯,改發運、轉運、提刑預妓樂宴會徒二年法。十二月庚子,遼使耶律常等賀興龍節,曲宴垂拱殿。癸醜,更定朝儀二舞曰《威加四海》、《化成天下》。甲寅,減鄜延等路戍兵歸營。戊午,以禦史闕,令中丞、兩省各舉二人。是歲,夏國、邈黎、大食、麻囉拔國入貢。   五年春正月丁卯朔,禦大慶殿視朝。丁醜,朝獻景靈宮。   二月丁酉,罷諸州、軍通判奏舉改官。己亥,夏人歸永樂所掠吏士百四十九人。庚子,加溪洞人田忠進等九十二人檢校官有差。辛醜,以旱罷,修黃河。癸卯,禱雨嶽瀆,罷浚京城壕。丁未,減天下囚罪,杖以下釋之。庚戌,文彥博乙太師充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等使致仕,令所司備禮冊命。壬子,彥博乞免冊禮,從之。甲子,宴餞文彥博於玉津園。   三月丙寅朔,趙瞻薨。丁卯,詔賜故孫覺家緡錢,令給喪事。壬申,以韓忠彥同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蘇頌為尚書左丞。癸未,罷春宴。壬辰,罷幸金明池、瓊林苑。   夏四月癸卯,詔鄭穆、王岩叟等同舉監察禦史二員。甲辰,呂大防等以旱求退,不允。丙午,孫固薨。癸醜,詔講讀官禦經筵退,留二員奏對邇英閣。丁巳,詔以旱、避殿減膳,罷五月朔日文德殿視朝。辛酉,以保甯軍節度使馮京為檢校司空。   五月壬申,詔差役法有未備者,令王岩叟等具利害以聞。乙亥,雨。己卯,禦殿複膳。   六月辛醜,錄囚。癸亥,晝有五色雲。   七月壬申,涇原路經略司言:諸人違制典買蕃部田土,許以免罪,自二頃五十畝以下,責其出刺弓箭手及買馬備邊用各有差。乙酉,夏人來議分畫疆界。   九月丁醜,詔複置集賢院學士。   冬十月癸巳,罷提舉修河司。丁酉,詔定州韓琦祠載祀典。   十二月辛卯朔,許將罷。安康郡王宗隱薨。丙辰,禁軍大閱,賜以銀楪、匹帛,罷轉資。是歲,東北旱,浙西水災。賜宗室子授官者四十四人。斷大辟四千二百六十有一。高麗、于闐、龍蕃、三佛齊、阿裏骨入貢。   六年春正月辛酉朔,不受朝,群臣及遼使詣東上閣門、內東門拜表賀。癸酉,詔祠祭、游幸毋用羔。   二月辛卯,以劉摯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龍圖閣待制王岩叟簽書樞密院事。癸巳,以蘇轍為尚書右丞,宗室士伣追封魏國公。庚子,拂箖國來貢。丁醜,授阿裏骨男溪邦彪篯為化外庭州團練使。   三月癸亥,呂大防上《神宗實錄》。己巳,禦集英殿策進士。庚午,策武舉。癸酉,詔禦史中丞舉殿中侍御史二人,翰林學士至諫議大夫同舉監察禦史二人。丙子,呂大防特授右正議大夫。壬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九百五十七人。丁亥,罷幸金明池、瓊林苑。   夏四月乙未,複置通禮科。丙申,詔恤刑。辛醜,詔大臣堂除差遣,非行能卓異者不可輕授。仍搜訪遺材,以備擢任。夏人寇熙河蘭岷、鄜延路。壬寅,太白晝見。壬子,賜南平王李乾德袍帶、金帛、鞍馬。   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罷文德殿視朝。庚辰,詔娶宗室女得官者,毋過朝請大夫、皇城使。丁亥,後省上《元祐敕令格》。   六月壬辰,錄囚。甲辰,置國史院修撰官。乙卯,詔以田思利為銀青光祿大夫,充溪洞都巡檢。   秋七月癸亥,複張方平宣徽南院使致仕。乙丑,複製置解鹽使。己卯,振兩浙水災。   八月己醜,三省進納後六禮儀制。辛卯,詔禦史台:臣僚親亡十年不葬,許依條彈奏及令吏部檢察。己亥,改宗正屬籍曰《宗藩慶系錄》。令文武臣出入京城門書職位、差遣、姓名及所往。己酉,修《神宗寶訓》。癸醜,詔鄜延路都監李儀等以違旨夜出兵入界,與夏人戰死,不贈官,餘官降等。乙卯,夏人寇懷遠砦。   閏月壬戌,嚴飭陝西、河東諸路邊備。甲子,太白晝見。庚午,詔禦史中丞舉殿中侍御史二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給事中舉監察禦史四人。壬申,太子太保致事張方平辭免宣徽使,不允。甲申,刑部侍郎彭汝礪與執政爭獄事,自乞貶逐,詔改禮部侍郎。   九月丁亥,夏人寇麟、府二州。壬辰,詔州民為寇所掠,廬舍焚蕩者給錢帛,踐稼者振之,失牛者官貸市之。癸巳,禦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丁酉,禦試方正王普等,遷官有差。歲出內庫緡錢五十萬以備邊費。甲辰,幸上清儲祥宮。壬子,宮成,減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癸醜,以執政官行謁禁法非便,詔有利害陳述勿禁。   冬十月丁卯,有流星晝出東北。庚午,朝獻景靈宮,還,幸國子監,賜祭酒豐稷三品服,監學官賜帛有差。庚辰,令諸宮院建小學。貴妃苗氏薨。癸未,編修神宗禦制官轉秩加賞。詔京西提刑司歲給錢物二十萬緡,以奉陵寢。   十一月乙酉朔,劉摯罷。壬辰,作《元祐觀天曆》。尚書右丞蘇轍罷知絳州。辛醜,傅堯俞薨。十二月戊辰,開封府火。壬申,範純仁以前禦敵失策降官。是歲,兩浙水,定州野蠶成繭。高麗、交阯、三佛齊入貢。   七年春正月甲辰,以遼使耶律迪卒,輟朝一日。乙巳,張誠一以穿父墓取犀帶,責授左武衛將軍,提舉亳州明道宮。   二月丁卯,詔陝西、河東邊要進築守禦城砦。   三月己亥,錄囚。   夏四月己未,立皇后孟氏。甲子,命呂大防為皇后六禮使。甲戌,立考察縣令課績法。   五月戊戌,禦文德殿冊皇后。庚子,罷侍從官轉對。丙午,王岩叟罷知鄭州。大食進火浣布。   六月辛酉,以呂大防為右光祿大夫,蘇頌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韓忠彥知樞密院事,蘇轍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范百祿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梁燾為尚書左丞,禦史中丞鄭雍為尚書右丞,戶部尚書劉奉世簽書樞密院事。甲子,置廣文館解額。戊辰,渾天儀像成。甲戌,日旁五色雲見。   七月癸巳,詔修《神宗史》。複翰林侍講學士。己酉,詔諸路安撫鈐轄司及西京、南京各賜《資治通鑒》一部。庚戌,宗室緦麻以上者禁析居。   八月丙辰,罷監酒稅務增剩給賞法。己未,詔西邊諸將嚴備,毋輕出兵。乙亥,戒邊將毋掊克軍士。前陷交阯將吏蘇佐等十七人自拔來歸。   九月戊戌,詔:「冬至日南郊,宜依故事設皇地祇位。禮畢,別議方澤之儀以聞。」己酉,永興軍、蘭州、鎮戎軍地震。   冬十月庚戌朔,環州地震。丁巳,陝西有前代帝王陵廟處,給民五家充守陵戶。丁卯,夏人寇環州。   十一月辛巳,太白晝見。甲申,詔太中大夫以上許占永業田。丙戌,于闐入貢。庚寅,帝齋大慶殿。辛卯,朝獻景靈宮。壬辰,饗太廟。癸巳,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群臣中外加恩。罷南京榷酒。民罹親喪者,戶以差等與免徭。辛醜,賜徐王劍履上殿。十二月辛亥,阿裏骨、李乾德加食邑實封。甲子,罷飲福宴。庚午,祈雪。是歲,兗州仙源縣生瑞穀。高麗、占城、西南蕃龍氏、羅氏入貢。   八年春正月己卯朔,不受朝。甲申,蔡確卒。丁亥,禦邇英閣,召宰臣讀《寶訓》。庚寅,詔複範純仁太中大夫。壬辰,幸太乙宮。庚子,詔頒高麗所獻《黃帝針經》於天下。   二月己酉,詔西南蕃龍氏遷秩補官。辛亥,禮部尚書蘇軾言:「高麗使乞買歷代史及《策府元龜》等書,宜卻其請不許。」省臣許之,軾又疏陳五害,極論其不可。有旨:「書籍曾經買者聽。」壬子,詔刑部不得分禁系人數,瘐死數多者申尚書省。癸醜,詔大寧郡王以下出就外學。   三月甲申,蘇頌罷。辛卯,範百祿罷。庚子,詔禦試舉人復試賦、詩、論三題。   夏四月丁未朔,夏人來謝罪,願以蘭州易塞門砦,不許。癸醜,詔恤刑。甲寅,令范祖禹依先朝故事止兼侍講。丁巳,詔南郊合祭天地,罷禮部集官詳議。   五月癸未,置蘄州羅田縣。丁亥,罷二廣鑄折二錢。己醜,錄囚。辛卯,監察禦史董敦逸、黃慶基以論蘇軾、蘇轍,罷為湖北、福建轉運判官。己亥,祁國公亻思為開府儀同三司。   六月戊午,梁燾罷。壬戌,中書後省上《元祐在京通用條貫》。   秋七月丙子朔,以觀文殿大學士范純仁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戊寅,令陝西沿邊鐵錢、銅錢悉還近地。   八月丁未,久雨。禱山川。辛酉,乙太皇太后疾,帝不視事。壬戌,遣使按視京東西、河南北、淮南水災。癸亥,減京師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卯,禱于岳瀆、宮觀、祠廟。戊辰,赦天下。庚午,詔陝西複鑄小銅錢。辛未,禱於天地、宗廟、社稷。乙亥,禱于諸陵。   九月戊寅,太皇太后崩。己卯,詔乙太皇太后園陵為山陵。庚辰,遣使告哀於遼。甲申,命呂大防為山陵使。壬辰,詔山陵修奉從約,諸道毋妄有進助。   冬十月戊申,群臣七上表請聽政。戊辰,徐王顥乞解官給喪,詔不允。庚午,複內侍劉瑗等六人。   十一月丙子,始禦垂拱殿。乙未,以雪寒,振京城民饑。壬寅,賜勞修奉山陵兵士。十二月乙巳,範純仁乞罷,不允。甲寅,仿《唐六典》修官制。丁巳,遼人遣使來弔祭。出錢粟十萬振流民。己巳,上太皇太后諡曰宣仁聖烈皇后。是歲,河入德清軍,決內黃口。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紹聖元年春正月癸酉朔,群臣詣西上閣門進名奉慰。丙申,夏人來貢。辛醜,遣中書舍人呂希純等行河。罷河東大銅錢。   二月丁未,以戶部尚書李清臣為中書侍郎,兵部尚書鄧潤甫為尚書右丞。己酉,葬宣仁聖烈皇后于永厚陵。己未,祔神主於太廟。癸亥,減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甲子,詔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罷避高遵惠諱。   三月壬申朔,日有食之。乙亥,呂大防罷。庚辰,詔大學合格上舍生推恩免省試,附科場春榜。乙酉,禦集英殿策進士。丁亥,策武舉。戊子,以徐王顥為太師,徙封冀王。癸巳,詔振京東、河北流民,貸以谷麥種,諭使還業,蠲是年租稅。丁酉,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九百七十五人。蘇轍罷。   夏四月乙巳朔,阿裏骨進獅子。丙午,以旱,詔恤刑。己酉,詔中外決獄。庚戌,詔有司具醫藥治京師民疾。壬子,蘇軾坐前掌制命語涉譏訕,落職知英州。癸醜,改元。白虹貫日。甲寅,以王安石配饗神宗廟庭。蔡確追複右正議大夫。戊午,複新城兩廂。庚申,減四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壬戌,以資政殿學士章惇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範純仁罷。丙寅,罷五路經、律、通禮科。丁卯,詔諸路複元豐免役法。戊辰,同修國史蔡卞請重修《神宗實錄》。   閏月壬申,複提舉常平官。癸酉,罷十科舉士法。甲申,以觀文殿學士安燾為門下侍郎。丙戌,複義倉。丁亥,詔神宗隨龍人趙世長等遷秩、賜齎有差。戊子,詔在京諸司,所受傳宣中批,並候朝廷覆奏以行。乙未,西南張蕃遣人入貢。丙申,命左僕射章惇提舉修《神宗國史》。丁酉,詔添差徐州兵馬都監。   五月壬寅,罷修官制局。甲辰,罷進士習試詩賦,令專二經,立宏詞科。己酉,修國史曾布請以王安石《日錄》載之《神宗實錄》。太白晝見。辛亥,劉奉世罷。癸醜,詔中外學官,非制科、進士、上舍生入官者並罷。編類元祐群臣章疏及更改事條。甲寅,右正言張商英言先帝謂天地合祭非古,詔禮部、太常詳議以聞。乙丑,鄧潤甫卒。丁卯,嗣濮王宗暉薨。   六月甲戌,來之邵等疏蘇軾詆斥先朝,詔謫惠州。丙子,罷制置解鹽使。壬午,封高密郡王宗晟為嗣濮王。癸未,以翰林學士承旨曾布同知樞密院事。甲申,除進士引用王安石《字說》之禁。   秋七月丁巳,以禦史黃履、周秩、諫官張商英言,奪司馬光、呂公著贈諡,王岩叟贈官;貶呂大防為秘書監,劉摯為光祿卿,蘇轍為少府監,並分司南京;梁燾提舉舒州靈仙觀。戊午,詔:「大臣朋黨,司馬光以下各輕重議罰,佈告天下。餘悉不問,議者亦勿複言。」八月丙戌,召輔臣觀稼後苑。日有五色雲。壬辰,應制科趙天啟以累上書狂妄黜。   九月癸卯,遣禦史劉拯按河北水災,振饑民。丙午,禦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庚戌,罷制科。罷廣惠倉。癸醜,令監司歲察守臣課績優者以聞。甲寅,知廣州唐義問坐棄渠陽砦,責授舒州團練副使。庚申,太白晝見。丁卯,詔京東西、河北振恤流民。戊辰,流星出紫微垣。   冬十月丙申,三佛齊遣使入貢。丁酉,河北流斷絕。   十一月己亥朔,複八路差官法。壬子,以冬無雪,決系囚。蔡確特追複觀文殿大學士。甲寅,開封男子呂安斥乘輿,當斬,貸之。丁己,詔河北振饑,諸路恤流亡,官吏有善狀、才能顯著者以聞。十二月辛未,申嚴銅錢出外界法。庚辰,命諸路祈雪。丙戌,滑州浮橋火。己醜,漳河決溢,浸洺、磁等州,令計置堙塞。甲午,范祖禹、趙彥若、黃庭堅坐史事責授散官,永、澧、黔州安置。是歲,京師疫,洛水溢,太原地震,河北水,發京東粟振之。   二年春正月甲辰,詔國史院增補先帝禦集。丙午,立宏詞科。己未,遷奉太平興國寺三朝禦容于天章閣。乙丑,殿前司奏獄空,詔賜緡錢。   二月乙亥,呂大防以監修史事貶秩,分司南京、安州居住。辛巳,出內庫錢帛二十萬助河北振饑。甲午,罷廣文館解額。   三月己亥,宗晟薨。己未,試宏詞黃符等五人各循一資。   夏四月戊辰,詔職事官罷帶職,朝請大夫以下勿分左右,易集賢院學士為集賢殿修撰,直集賢院為直秘閣,集賢校理為秘閣校理。壬申,封華容郡王宗愈為嗣濮王。詔許將等七人,不限資格,各舉才行堪備任使者二人。丁亥,詔依元豐條置律學博士二員。   五月乙巳,命蔡卞詳定國子監三學及外州州學制。乙卯,六月壬辰,禁京城士人輿轎。上皇太妃宮名曰聖瑞。   秋七月丙辰,詔大理寺複置右治獄,仍依元豐例添置官屬。   八月壬申,命彰信軍節度使宗景為開府儀同三司,封濟陰郡王。甲申,宗愈薨。乙酉,錄趙普後希莊為閣門祗候。   九月甲午,以安定郡王宗綽為嗣濮王。壬寅,告遷神宗神禦于景靈宮顯承殿。癸卯,詣景靈宮,行奉安禮。戊申,加上神宗諡曰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己酉,朝獻景靈宮。庚戌,朝饗太廟。辛亥,大饗明堂,赦天下。   冬十月甲子,鄭雍罷。癸酉,告遷宣仁聖烈皇后神禦于景靈宮徽音殿。甲戌,詣宮行奉安禮。以吏部尚書許將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蔡卞為尚書右丞。辛巳,進封冀王顥為楚王。辛卯。河南府地震。   十一月乙未,安燾罷知河南府。丙申,太白晝見。戊戌,範鍔自轉運使入對,言有捕盜功,乞賜章服。帝曰:「捕盜,常職也,何足言功?」黜知壽州。甲寅,梁惟簡除名、全州安置。丙辰,贈蔡確為太師,賜諡忠懷。十二月乙丑,複置監察禦史三人,分領六察,不言事。令翰林學士蔡京、禦史中丞黃履各舉禦史二人。壬申,白虹貫日。戊子,詔如元豐例,孟月朝獻景靈宮。是歲,蘇州夏、秋地震。桂陽監慶雲見。出宮女九十一人。交阯、三佛齊、韋蕃、阿裏骨入貢。   三年春正月庚子,韓忠彥罷知真定府。甲辰,朝獻景靈宮,遍詣諸殿,如元豐禮。庚戌,引見蕃官包順、包誠等,賜齎有差。詔鞫獄非本章所指而蔓求他罪者,論如律。乙卯,詔戶部尚書勿領右曹。戊午,詔罷合祭,間因大禮之歲,夏至日躬祭地祇於北郊。   二月癸亥,出元豐庫緡錢四百萬於陝西、河東糴邊儲。辛未,複元豐《恤孤幼令》。癸酉,罷富弼配饗神宗廟庭。癸未,詔封濮王子未王者三人:宗楚為南陽郡王,宗祐為景城郡王,並開府儀同三司;宗漢為東陽郡王。乙酉,宗綽薨。丙戌,詔三歲一取旨,遣郎官、禦史按察監司職事。丁亥,夏人寇義合砦。   三月壬辰,以禁中屢火,罷春宴及幸池苑,不禦垂拱殿三日。癸巳,夏人圍塞門砦。丁酉,尚書省火。戊午,劍南東川地震。己亥,封宗楚為嗣濮王。辛亥,封大寧郡王佖為申王,遂甯郡王佶為端王。丁巳,幸申王、端王府。   夏四月辛酉,罷宣徽使。丙子,詔自今景靈宮四孟朝獻,分為二日。   五月壬子,太白晝見。丙辰,錄囚。   六月癸亥,令真定立趙普廟。乙酉,立北郊齋宮於瑞聖園。   秋七月庚戌,依元豐職事官以行、守、試三等定祿秩。罷元祐所增聚義錢。甲寅,令熙河立王韶廟。   八月辛酉,夏人寇寧順砦。壬戌,日上有五色暈,下有五色氣。己卯,複置檢法官。庚辰,以范祖禹、劉安世在元祐中構造誣謗,祖禹責授昭州別駕、賀州安置,安世新州別駕、英州安置。   九月己亥,邈川首領阿裏骨卒。己酉,滁、沂二州地震。壬子,楚王顥薨。乙卯,廢皇后孟氏為華陽教主、玉清妙靜仙師,賜名沖真。   冬十月丁巳朔,以楚王薨,罷文德殿視朝。壬戌,夏人寇鄜、延,陷金明砦。戊辰,詔被邊諸路相度城砦要害,增嚴守備。辛未,西南方雷聲,雨雹。癸酉,鐘傳言築汝遮,詔以為安西城。   十一月丁未,章惇上《神宗實錄》。庚戌,宴修實錄官。十二月辛酉,宗景坐以立妾罔上,罷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司事。癸酉,置施州鑄錢廣積監。甲戌,蔡京上《新修大學敕令式》、《詳定重修敕令》。遺棄饑貧小兒三歲以下,聽收養為真子孫。是歲,於闐、大食、龜茲師王國、西南蕃龍氏、羅氏入貢。宗室子授官者四十六人。   四年春正月丙戌朔,不受朝。群臣及遼使詣東上閣門拜表賀。班內外學制。庚寅,以阿裏骨子瞎征襲河西軍節度使、邈川首領。甲午,涇原路鈐轄王文振敗夏人於沒煙峽。庚戌,李清臣罷。   二月乙未,以三省言,追貶呂公著為建武軍節度副使,司馬光為清遠軍節度副使,王岩叟為雷州別駕,奪趙瞻、傅堯俞贈諡,追韓維致仕及孫固、范百祿、胡宗愈遺表恩。詔江、淮巡檢依舊法招置土兵。癸亥,于闐來貢,黑汗王攻夏人三州,遣其子以聞。丙寅,夏人寇綏德城。庚午,詔國信使毋得以非例之物遺人使,仍著條禁。癸酉,詔申王佖、端王佶歲賜錢各六千五百緡。丙子,進神宗婉儀宋氏為賢妃。己卯,複元豐榷茶法。庚辰,罷《春秋》科。癸未,以三省言,追貶呂大防為舒州團練副使,劉摯為鼎州團練副使,蘇轍為化州別駕,梁燾為雷州別駕,範純仁為武安軍節度副使,安置於循、新、雷、化、永五州;劉奉世為光祿少卿、分司南京;黜韓維以下三十人輕重有差。甲申,降文彥博為太子少保。   閏月丙戌朔,張天說坐上書詆訕先朝處死。壬寅,以曾布知樞密院事,許將為中書侍郎,蔡卞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黃履為尚書右丞,翰林學士林希同知樞密院事。癸卯,大雨雹。甲辰,蘇軾責授瓊州別駕,移昌化軍安置。范祖禹移賓州安置,劉安世移高州安置,己酉,禦集英殿策進士。庚戌,策武舉。   三月壬戌,夏人犯麟州神堂堡,出兵討之,及進築胡山砦。癸亥,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六百九人。甲子,詔武舉謝師古等以遠人賜帛,李惟岳以高年賜帛。丁卯,詔瀘南安撫司、南平軍毋擅誘楊光榮獻納播州疆土。庚午,夏人大至葭盧城下,知石州張構等擊走之。甲戌,幸金明池。丙子,剋胡山新砦成,賜名平羌砦。辛巳,西上閣門使折克行破夏人于長波川,斬首二千餘級,獲牛馬倍之。壬午,命官編類司馬光等改廢法度論奏事狀。   夏四月丁亥,令諸獄置氣樓涼窗,設漿飲薦席,杻械五日一浣,系囚以時沐浴,遇寒給薪炭。甲午,熙河築金城關。丙申,詔發解省試添策一道。丁酉,進編臣僚章疏一百四十三帙。己亥,呂大防卒於虔州。庚子,知保安軍李沂伐夏國,破洪州。壬寅,環慶鈐轄張存入鹽州,俘戮甚眾,及還,夏人追襲之,複多亡失。甲辰,置克戎砦、平夏城,置靈平砦。丁未,以西邊板築有勞,曲赦陝西、河東路。追貶王珪為萬安軍司戶參軍。己酉,複文德殿侍從轉對。   五月丁巳,文彥博薨。辛酉,以皇太妃服藥及亢旱,決四京囚。壬戌,詔陝西添置蕃落馬軍十指揮。丁卯,廢衛州淇水第二馬監、潁昌府單鎮馬監。辛未,韓縝薨。丁醜,貶韓維為崇信軍節度副使。   六月癸未朔,日明食之。丁亥,太白犯太微垣。戊子,宗楚薨。丙申,詔翰林學士、吏部尚書各舉監察禦史二人。丁酉,環慶路安疆砦成,詔防托蕃漢官賜帛有差。甲辰,熙河進築青石峽畢工,賜名西平。乙巳,保寧軍觀察留後宗漢為開府儀同三司,徙封安康郡王。己酉,太原地震。太白晝見。   秋七月壬子朔,太白晝見。   八月乙酉,封湖州觀察使世開為安定郡王。丙戌,鄜延將王湣複宥州。戊戌,封宗祐為嗣濮王。築威戎城。己酉,彗出西方。   九月壬子,以星變,避殿減膳,罷秋宴,詔公卿悉心修政,以輔不逮,求中外直言。乙卯,赦天下,出元豐庫緡錢四百萬付陝西廣糴,詔歸明人未給田者舍以官舍。戊辰,彗滅。癸酉,謁中太一宮為民祈福。丙子,禦殿複膳。命宗景為開府儀同三司。己卯,封婉儀劉氏為賢妃。   冬十月戊戌,宗景薨。壬寅,廢安國、安陽淇水監及洛陽原武監。   十一月丁卯,詔諫議大夫以上各舉監察禦史一人。癸酉,貶劉奉世為隰州團練副使、郴州安置。丁醜,詔放歸田里程頤涪州編管。十二月癸未,劉摯卒。甲申,曲宴遼使於垂拱殿。乙酉,侍御史董敦逸坐奏對不實,貶秩、知興國軍。是歲,兩浙旱饑,詔行荒政,移粟振貸。出宮女二十四人。宣城民妻一產四男子。于闐、西南蕃羅氏入貢。播州夷楊光榮等內附。戶部主戶一千三百六萬八千七百四十一,丁三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七十四;客戶六百三十六萬六千八百二十九,丁三百六萬七千三百三十二。大辟三千一百九十二人。   元符元年春正月庚戌朔,不視朝。丙寅,咸陽民段義得玉印一紐。甲戌,幸瑞聖園,觀北郊齋宮。   二月丙戌,白虹貫日。庚寅,詔建五王外第。壬辰,複罷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丁酉,宗祐薨。戊申,知蘭州王舜臣討夏人於塞外。築興平城。   三月壬子,令三省、樞密吏三歲一試刑法。甲寅,開楚州通漣河。丙辰,米脂砦成。丁巳,五王外第成,賜名懿親宅。戊午,封宗漢為嗣濮王。殺朱崖流人陳衍。壬戌,申王佖、端王佶並為司空。令太常寺與閣門修定刈麥儀。乙丑,詔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等辯驗段義所獻玉璽,定議以聞。戊辰,吏部郎中方澤等坐私謁後族宴聚,罰金補外。庚午,幸申王府。辛未,幸端王府。甲戌,進封咸甯郡王俁為莘王,普甯郡王似為簡王,祁國公偲為永甯郡王。丙子,築熙河通會關。   夏四月庚辰,世開薨。甲申,幸睿成宮及莘王、簡王府。丙戌,章惇等進《神宗帝紀》。梁燾卒於化州。壬辰,林希罷。丙申,建顯謨閣,藏《神宗禦集》。庚子,幸睿成宮。壬寅,學士院上《寶璽》、《靈光》、《翔鶴》樂章。癸卯,詔學官增習兩經。丁未,曾布上《刪修軍馬敕例》。   五月戊申朔,禦大慶殿,受天授傳國受命寶,行朝會禮。己酉,班德音於天下,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癸醜,受寶,恭謝景靈宮。戊午,宴紫宸殿。庚申,詔獻寶人段義為右班殿直,賜絹二百匹。   六月戊寅朔,改元。丙戌,遣官分詣鄜延、涇原、河東、熙河按驗所築城砦。甲午,蔡京等上《常平免役敕令》。   秋七月乙卯,詔增置大府丞一員。乙丑,敕大禮五使自今並差執政官,定為令。丁卯,令學官試《三經》。庚午,詔范祖禹移化州安置,劉安世梅州安置,王岩叟、朱光庭諸子並勒停不敘。壬申,京師地震。   八月丙子朔,熙河蘭岷路複為熙河蘭會路。庚辰,詔自今三省、樞密院進擬在京文臣、開封推判官、武臣橫班使副及諸路監司、帥守,並取旨召對。丁亥,詔侍從中書舍人以上各舉所知二人,權侍郎以上舉一人,仍指言所堪職任。   九月丁未,以霖雨,罷秋宴。庚戌,秦觀除名,移雷州編管。癸亥,賜王安石第于京師。冬十月乙未,詔武官試換文資。丁酉,以河北、京東河溢,遣官振恤。乙亥,夏人寇平夏城。癸卯,附馬都尉張敦禮坐元祐初上疏譽司馬光,奪留後,授環衛官。   十一月壬戌,朝獻景靈宮。癸亥,朝饗太廟。甲子,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是歲,澶州河溢,振恤河北、京東被水者。真定府、祁州野蠶成繭。涇原路禽夏國統軍嵬名阿埋等,高麗、瞎征、西南蕃張氏、羅氏、程氏入貢。西蕃首領李訛移、巴詘支、呂承信等內附。   二年春正月甲辰朔,禦大慶殿,以雪罷朝,群臣及遼使詣東上閣門拜表賀。群臣又詣內東門,賀如儀。丁卯,出內金帛二百萬,備陝西邊儲。   二月甲戌朔,令監司舉本路學行優異者各二人。韋蕃入貢。己卯,詔許高麗國王遣士賓貢。辛巳,增置神臂弓,詔自今應被旨舉官,所舉不當,具舉主姓名以聞。甲申,夏人以國母卒,遣使告哀,且謝罪,卻其使不納。戊子,鄜延鈐轄劉安敗夏人於神堆。甲午,大食入貢。乙未,詔吏部:守令課績,從禦史台考察,黜其不實者。   三月丙辰,遼人遣簽書樞密院事蕭德崇來為夏人請緩師,仍獻玉帶。築環慶路定邊城。丁巳,秦鳳經略司言吳名革率部族、孳畜歸順。詔名革補內殿承制,首領李移補右侍禁,及賜錢帛有差。庚申,知府州折克行獲夏國鈐轄令王皆保。乙丑,祈雨。己巳,莘王俁為司空。   夏四月庚辰,幸莘王府。令廣西提點刑獄司兼領鹽事。丙戌,築鄜延、河東路暖泉、烏龍砦。丁亥,以旱,減四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辛卯,詔鞫獄,徒以上須結案及錄審覆奏,然後斷遣,不如令者坐之。癸巳,封永嘉郡王偲為睦王。遣中書舍人郭知章報聘於遼。丁酉,築威羌城。   五月甲辰,太白晝見。庚戌,築鄜延路金湯城。癸亥,奉遷真宗神禦于萬壽觀延聖殿。曲赦陝西、河東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建西安州及天都等砦。乙丑,進章惇官五等,曾布三等,許將、蔡卞、黃履皆二等。辛未,詔莘王俁、睦王偲母進封婕妤。   六月庚辰,賜蘭、會州新砦名會川城。甲午,賜環慶路之字平曰清平關。戊戌,築定邊、白豹城訖工,閣門使張存等轉官、賜金帛有差。   秋七月乙巳,盛暑,中外決系囚。丁未,放在京工役。庚戌,河北河漲,沒民田廬,遣官振之。甲子,知環州種朴獲夏國監軍訛勃囉。丙寅,洮西安撫使王贍複邈川城,西蕃首領欽彪阿成以城降。   八月癸酉,章惇等進《新修敕令式》。惇讀於帝前,其間有元豐所無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惇等對曰:「取其善者。」甲戌,太原地震。戊寅,皇子生。辛巳,降德音于諸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乙酉,賜熙河路緡錢百萬撫納部族。丁亥,複修會州。癸巳,太白晝見。瞎征降。甲午,建葭蘆戍為晉寧軍。丙申,保寧軍節度呂惠卿特授檢校司空。   九月庚子朔,夏人來謝罪。癸卯,命禦史點檢三省、樞密院,並依元豐舊制。甲辰,幸儲祥宮。乙巳,幸醴泉觀。丁未,立賢妃劉氏為皇后。己未,青唐酋隴拶以城降。壬戌,雨,罷秋宴。甲子,右正言鄒浩論劉氏不當立,特除名勒停、新州羈管。丙寅,禦文德殿冊皇后。閏月癸酉,置律學博士員。詔詳議廟制。以青唐為鄯州、隴右節度。邈川為湟州,宗哥城為龍支城,俱隸隴右。戊寅,以廓州為寧砦城。丙戌,果州團練使仲忽進古方鼎,志曰「魯公作文王尊彝」。甲午,熒惑犯太微垣左執法。己未,越王茂薨。   冬十月壬子,詔河北大名二十二州軍置馬步軍指揮,以廣威、保捷為名。甲寅,日有食之,既。   十一月丁亥,詔綏德城為綏德軍。壬辰,詔河北黃河退灘地聽民耕墾,免租稅三年。乙未,詔諸州置教授者,依太學三舍法考選生徒升補。是月,河中猗氏縣民妻一產四男子。   三年春正月辛未,帝有疾,不視朝。丁醜,奉安太宗皇帝禦容于景靈宮大定殿。戊寅,大赦天下,蠲民租。己卯,帝崩。皇太后諭遺制,立弟端王即位於柩前,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   四月己未,上諡曰欽文睿武昭孝皇帝,廟號曰哲宗。七月丁卯,以諡號冊寶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八月壬寅,葬於永泰陵。癸亥,祔太廟。崇寧三年七月,加諡曰憲元繼道世德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政和三年,改諡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贊曰:折宗以沖幼踐阼,宣仁同政。初年召用馬、呂諸賢,罷青苗,複常平,登俊良,辟言路,天下人心,翕然向治。而元祐之政,庶幾仁宗。奈何熙、豐舊奸枿去未盡,已而媒蘖複用,卒假紹述之言,務反前政,報復善良,馴致黨籍禍興,君子盡斥,而宋政益敝矣。籲,可惜哉!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諱佶,神宗第十一子也,母曰欽慈皇后陳氏。元豐五年十月丁巳生於宮中。明年正月賜名,十月授鎮甯軍節度使、封甯國公。哲宗即位,封遂甯郡王。紹聖三年,以平江、鎮江軍節度使封端王,出就傅。五年,加司空,改昭德、彰信軍節度。元符三年正月己卯,哲宗崩,皇太后垂簾,哭謂宰臣曰:「國家不幸,大行皇帝無子,天下事須早定。」章惇又曰:「在禮律當立母弟簡王。」皇太后曰:「神宗諸子,申王長而有目疾,次則端王當立。」惇厲聲對曰:「以年則申王長,以禮律則同母之弟簡王當立。」皇太后曰:「皆神宗子,莫難如此分別,于次端王當立。」知樞密院曾布曰:「章惇未嘗與臣等商議,如皇太后聖諭極當。」尚書左丞蔡卞、中書門下侍郎許將相繼曰:「合依聖旨。」皇太后又曰:「先帝嘗言,端王有福壽,且仁孝,不同諸王。」於是惇為之默然。乃召端王入,即皇帝位,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   庚辰,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秩一等,賞諸軍。遣宋淵告哀於遼。辛巳,尊先帝后為元符皇后。癸未,追尊母貴儀陳氏為皇太妃。甲申,命章惇為山陵使。乙酉,出先帝遺留物賜近臣。丙戌,以申王佖為太傅,進封陳王,賜贊拜不名。丁亥,進仁宗淑妃周氏、神宗淑妃邢氏並為貴妃,賢妃宋氏為德妃。戊子,以章惇為特進,封申國公。己醜,進封莘王俁為衛王,守太保;簡王似為蔡王,睦王偲為定王,並守司徒。罷增八廂邏卒。   二月己亥,始聽政。尊先帝妃朱氏為聖瑞皇太妃。壬寅,以南平王李乾德為檢校太師。丁未,立順國夫人王氏為皇后。庚戌,向宗回、宗良遷節度使,太后弟侄未仕者俱授以官。癸示,初禦紫宸殿。庚申,以吏部尚書韓忠彥為門下侍郎,資政殿大學士黃履為尚書右丞。辛酉,名懿親宅潛邸曰龍德宮。甲子,毀承極殿。丙寅,遣吳安憲、朱孝孫以遺留物遺遼國主。三月戊辰朔,詔宰臣、執政、侍從官各舉可任台諫者。庚午,遣韓治、曹譜告即位於遼。辛未,詔追封祖宗諸子光濟等三十三人為王,女四十八人為公主。甲申,以西蕃王隴拶為河西軍節度使,尋賜姓名曰趙懷德,邈川首領瞎征為懷遠軍節度使。己醜,以日當食,降德音於四京: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庚寅,錄趙普後。辛卯,詔求直言。癸巳,以寧遠軍節度觀察留後世雄為崇信軍節度使,封安定郡王。乙未,卻永興民王懷所進玉器。   夏四月丁酉朔,日有食之。己亥,令監司分部決獄。甲辰,以韓忠彥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禮部尚書李清臣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蔣之奇同知樞密院事。乙巳,錄曹佾後。丁未,以帝生日為天寧節。己酉,長子亶生。辛亥,大赦天下,應元符二年已前系官逋負悉蠲之。癸醜,鹿敏求等以應詔上書遷秩。乙卯,請大行皇帝諡于南郊。丁巳,詔範純仁等複官、宮觀,蘇軾等徙內郡居住。癸亥,罷編類臣僚章疏局。乙丑,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五百十八人。   五月丁卯朔,罷理官失出之罰。丙子,詔複廢後孟氏為元祐皇后。乙酉,蔡卞罷。己醜,詔追複文彥博、王珪、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劉摯等三十三人官。辛卯,還司馬光等致仕遺表恩。癸巳,河北、河東、陝西饑,詔帥臣計度振恤。   六月丙申朔,遼主遣蕭進忠、蕭安世等來弔祭。   秋七月丙寅朔,奉皇太后詔,罷同聽政。丁卯,告哲宗欽文睿武昭孝皇帝諡于天地、宗廟、社稷。戊辰,上寶冊于福寧殿。癸酉,以皇太后還政,減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癸未,遣陸佃、李嗣徽報謝於遼。罷管勾陝西、京、川路坑冶及江西、廣東、湖北、夔、梓、成都路管勾措置鹽事官。辛卯,封子亶為韓國公。   八月戊戌,詔諸路遇民有疾,委官監醫往視疾給藥。庚子,作景靈西宮,奉安神宗神禦,建哲宗神禦殿於其西。辛醜,出內庫金帛二百萬糴陝西軍儲。壬寅,葬哲宗皇帝于永泰陵。丙午,遣董敦逸賀遼主生辰,呂仲甫賀正旦。戊申,高麗王王熙遣使奉表來慰。庚戌,詔以仁宗、神宗廟永世不祧。戊午,以蔡王似為太保。癸亥,祔哲宗神主於太廟,廟樂曰《大成之舞》。   九月甲子,詔修《哲宗實錄》。丙寅,遼遣蕭穆來賀即位。丁卯,減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己巳,幸龍德宮。辛未,章惇罷。丙子,以陳王佖為太尉。丁醜,詔修《神宗史》。己醜,複均給職田。   十月乙未,夏國入貢。丙申,蔡京出知永興軍,貶章惇為武昌軍節度副使。丁酉,以韓忠彥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壬寅,以曾布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乙卯,升端州為興慶軍。己未,詔禁曲學偏見、妄意改作以害國事者。辛酉,罷平准務。   十一月丁卯,詔修《六朝寶訓》。降德音於端州: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庚午,詔改明年元。戊寅,以觀文殿學士安燾知樞密院事。庚辰,黃履罷。己醜,置《春秋》博士。辛卯,令陝西兼行銅、鐵錢。以禮部尚書范純禮為尚書右丞。十二月甲午,以皇太后不豫,禱于宮觀、祠廟、嶽瀆。戊戌,出廩粟減價以濟民。辛醜,慮囚。甲辰,詔修《國朝會要》。戊申,降德音于諸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戊午,遼人來賀正旦。是歲,出宮女六十九人。   建中靖國元年春正月壬戌朔,有赤氣起東北,亙西南,中函白氣。將散,複有黑昆在旁。癸亥,有星自西南入尾,其光燭地。癸酉,範純仁薨。甲戌,皇太后崩,遺詔追尊皇太妃陳氏為皇太后。丁醜,易大行皇太后園陵為山陵,命曾布為山陵使。己卯,令河、陝募人入粟,免試注官。   二月丙申,雨雹。己亥,汰秦鳳路土兵。甲辰,始聽政。乙巳,出內庫及諸路常平錢各百萬,備河北邊儲。丁巳,貶章惇為雷州司戶參軍。   三月甲子,始禦紫宸殿。乙丑,遼使蕭恭來告其主洪基殂,遣謝瓘、上官均等往弔祭,黃寔賀其孫延禧立。丁醜,詔以河西軍節度使趙懷德知湟州。壬午,以日當食,避殿減膳,降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夏四月辛卯朔,日食不見。甲午,上大行皇太后諡曰欽聖憲肅。乙未,上追尊皇太后諡曰欽慈。丁酉,禦殿複膳。壬寅,詔諸路疑獄當奏而不奏者科罪,不當奏而輒奏者勿坐,著為令。   五月辛酉朔,大雨雹。詔三省減吏員、節冗費。丙寅,葬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于永裕陵。庚辰,蘇頌薨。丙戌,祔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神主于太廟。戊子,減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六月庚寅朔,以韓國公亶為開府儀同三司,封京兆郡王。戊申,封向宗回為永陽郡王,向宗良為永嘉郡王。甲寅,封吳王顥子孝騫為廣陵郡王,頵子孝參為信都郡王。戊午,範純禮罷。己未,詔班《鬥殺情理輕重格》。   秋七月辛巳,內郡置添差宗室闕。丙戌,安燾罷。丁亥,以蔣之奇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陸佃為尚書右丞,端明殿學士章楶同知樞密院事。   九月己巳,詔諸路轉運、提舉司及諸州軍,有遺利可以講求及冗員浮費當裁損者,詳議以聞。丙戌,子礻聖薨。   冬十月乙未,李清臣罷。丁酉,天寧節,群臣及遼使初上壽於垂拱殿。   十一月庚申,以陸佃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溫益為尚書右丞。壬戌,以西蕃賒羅撒為西平軍節度使、邈川首領。辛未,出禦制南郊親祀樂章。戊寅,朝獻景靈宮。己卯,饗太廟。庚辰,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改彰信軍為興仁軍,昭德軍為隆德軍。改明年元。十二月壬辰,賜陳王佖詔書不名。癸卯,進神宗昭儀武氏為賢妃。丙午,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大明殿。丁未,詣宮行禮。己酉,降德音於四京,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是歲,遼人來獻遺留物。河東地震,京畿蝗,江、淮、兩浙、湖南、福建旱。   崇甯元年春正月丁醜,太原等十一郡地震,詔死者家賜錢有差。   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甲午,子亶改名烜。以蔡確配饗哲宗廟庭。戊戌,詔:「士有懷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厲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奉議郎趙諗謀反,伏誅。庚子,封子煥為魏國公。辛醜,聖瑞皇太妃薨,追尊為皇太后。庚戌,追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伋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寶慶殿。戊午,詣宮行禮。壬戌,以定王偲為太保。壬申,幸定王第。   夏四月己亥,上皇太后諡曰欽成。   五月丁巳,熒惑入鬥。庚申,韓忠彥罷。己巳,瞎征卒。庚午,降複太子太保司馬光為正議大夫,太師文彥博為太子太保,餘各以差奪官。辛未,詔待制以上舉能吏各二人。乙亥,黜後苑內侍請以箔金飾宮殿者。丙子,詔元祐諸臣各已削秩,自今無所複問,言者亦勿輒言。戊寅,葬欽成皇后于永裕陵。己卯,陸佃罷。庚辰,以許將為門下侍郎,溫益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趙挺之為尚書右丞。   六月己醜,祔欽成皇后神主于太廟。壬辰,減西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癸卯,詔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己酉,太白晝見。壬子,改渝州為恭州。癸醜,詔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禦殿曰重光。辛酉,慮囚。壬戌,曾布罷。甲子,詔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許監司、帥臣各舉一人。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癸未,詔監司、帥臣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內,有智謀勇果可備將帥者,各舉一人。   秋七月甲申朔,建長生宮以祠熒惑。丙戌,詔省、台、寺、監及監司、郡守,並以三年成任。戊子,以蔡京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己醜,焚元祐法。甲午,詔於都省置講議司。詔杭州、明州置市舶司。庚子,章楶罷。甲辰,以雨水壞民廬舍,詔開封府振恤壓溺者。辛亥,罷《春秋》博士。   八月乙卯,子烜改名桓,煥改名楷。乙丑,罷權侍郎官。辛未,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仍令諸郡縣並置。甲戌,詔天下興學貢士,建外學于國南。丙子,詔司馬光等二十一人子弟毋得官京師。己卯,以趙挺之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張商英為尚書右丞。   九月戊子,京師置居養院,以處鰥寡孤獨,仍以戶絕財產給養。乙未,詔中書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為正上、正中、正下三等,邪上、邪中、邪下三等。丁酉,治臣僚議複元祐皇后及謀廢元符皇后者罪,降韓忠彥、曾布官,追貶李清臣為雷州司戶參軍,黃履為祁州團練副使,竄曾肇以下十七人。己亥,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彥博等、侍從蘇軾等、余官秦觀等、內臣張士良等、武臣王獻可等凡百有二十人,禦書刻石端禮門。庚子,以元符末上書人鐘世美以下四十一人為正等,悉加旌擢;范柔中以下五百余人為邪等,降責有差。時世美已卒,詔贈官,仍官其子一人。壬寅,貶曾布為武泰軍節度副使。甲辰,詔:「元符三年、建中靖國元年責降臣僚已經牽複者,其元責告命並繳納尚書省。」冬十月癸亥,蔣之奇罷。戊辰,詔責降宮觀人不得同一州居住。甲戌,以禦史錢遹、石豫、左膚及輔臣蔡京、許將、溫益、趙挺之、張商英等言,罷元祐皇后之號,複居瑤華宮。丙子,劉奉世等二十七人坐元符末黨與變法,並罷祠祿。戊寅,以資政殿學士蔡卞知樞密院事。   十一月乙酉,邵州言知溪洞徽州楊光銜內附。戊子,以婉儀鄭氏為賢妃。辛卯,置河北安濟坊。癸巳,置西、南兩京宗正司及敦宗院。戊戌,置顯謨閣學士、待制官。戊申,子楷為開府儀同三司,封高密郡王。己酉,立卿、監、郎官三歲黜陟法。十二月癸醜,論棄湟州罪,貶韓忠彥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曾布為賀州別駕,安燾為甯國軍節度副使,範純禮分司南京。庚申,鑄當五錢。辛酉,贈哲宗子鄧王茂為皇太子,諡獻湣。丁醜,詔:「諸邪說詖行非先聖賢之書,及元祐學術政事,並勿施用。」是歲,京畿、京東、河北、淮南蝗。江、浙、熙河、漳、泉、潭、衡、郴州、興化軍旱。辰、沅州徭入寇。出宮女七十六人。   二年春正月辛巳朔。乙酉,竄任伯雨、陳瓘、龔居、鄒浩于嶺南,馬涓等九人分貶諸州。知荊南舒亶平辰、沅州OD賊,複誠、徽州,改誠州為靖州,徽州為蒔竹縣。壬辰,溫益卒。乙巳,以複荊湖疆土,曲赦兩路。丙午,以沍寒,令監司分部決獄。丁未,以蔡京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二月辛亥,安化蠻入寇,廣西經略使程節敗之。壬子,遣官相度湖南、北OD地,取其材植入供在京營造。甲寅,進元符皇后為太后,宮名崇恩。辛酉,置殿中監。癸亥,奉安哲宗禦容於西京會聖宮及應天院。丙子,置諸路茶場。   三月壬午,進仁宗充儀張氏為賢妃。乙酉,減西京囚罪一等。詔党人子弟毋得擅到闕下,其應緣趨附黨人、罷任在外、指射差遣及得罪停替臣僚亦如之。丁亥,禦集英殿策進士。癸卯,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五百三十八人,其嘗上書在正等者升甲,邪等者黜之。   夏四月甲寅,詔侍從官各舉所知二人。乙卯,于闐入貢。丁卯,詔毀呂公著、司馬光、呂大防、範純仁、劉摯、範百祿、梁燾、王岩叟景靈西宮繪像。己巳,以初謁景靈宮,赦天下。乙亥,詔毀刊行《唐鑒》並三蘇、秦、黃等文集。戊寅,以趙挺之為中書侍郎,張商英為尚書左丞,戶部尚書吳居厚為尚書右丞,兵部尚書安惇同知樞密院事。奪王珪贈諡,追毀程頤出身文字,其所著書令監司覺察。   五月辛巳,以賢妃鄭氏為淑妃。癸未,以陳王佖為太師。丙戌,貶曾布為廉州司戶參軍。己亥,封子楫為楚國公。丙午,冊元符皇后劉氏為太后。六月壬子,冊王氏為皇后。庚申,詔:「元符末上書進士,類多詆訕,令州郡遣入新學,依大學自訟齋法,候及一年,能革心自新者許將來應舉,其不變者當屏之遠方。」壬戌,慮囚。是月,中太一宮火。複湟州。   秋七月己卯,學士院火。辛巳,以複湟州,進蔡京官三等,蔡卞以下二等。壬午,白虹貫日。甲申,降德音于熙河蘭會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庚寅,曾肇責授濮州團練副使。辛卯,詔上書進士見充三舍生者罷歸。丁酉,詔自今戚裏宗屬勿複為執政官,著為令。乙巳,詔責降人子弟毋得任在京及府界差遣。   八月丁未朔,再論棄湟州罪,貶韓忠彥為磁州團練副使,安燾為祁州團練副使,範純禮為靜江軍節度副使,削蔣之奇秩三等。戊申,張商英罷。辛酉,詔張商英入元祐黨籍。   九月辛巳,詔宗室不得與元祐奸黨子孫為婚姻。庚寅,封子樞為吳國公。詔:「上書邪等人,知縣以上資序並與外祠,選人不得改官及為縣令。」壬辰,置醫學。癸巳,令天下郡皆建崇寧寺。辛醜,改吏部選人自承直郎至將仕郎七階。令天下監司長吏廳各立《元祐奸黨碑》。甲辰,詔郡縣謹祀社稷。冬十一月庚辰,以元祐學術政事聚徒傳授者,委監司舉察,必罰無赦。   十二月癸亥,祧宣祖皇帝、昭憲皇后。丙寅,詔六曹長貳歲考郎官治狀,分三等以聞。是歲,諸路蝗。纂府蠻楊晟銅、融州楊晟天、邵州黃聰內附。   三年春正月己卯,安化蠻降。辛巳,詔上書邪等人毋得至京師。戊子,鑄當十大錢。壬辰,增縣學弟子員。甲午,賜蔡京子攸進士出身。癸卯,太白晝見。甲辰,鑄九鼎。   二月丙午,以淑妃鄭氏為貴妃。以刊定元豐役法不當,黜錢遹以下九人。丁未,置漏澤園。己酉,詔王珪、章惇別為一籍,如元祐黨。詔自今禦後殿,許起居郎、舍人侍立。壬子,以楚國公楫為開府儀同三司,封南陽郡王。庚申,令天下坑冶金銀複盡輸內藏。辛未,雨雹。   三月辛巳,置文繡院。丁亥,作圜土,以居強盜貸死者。甲午,躋欽成皇后神主于欽慈皇后之上。辛醜,大內災。   夏四月乙巳,以火災降德音於四京:減囚罪一等,流以下原之。乙卯,複鄯州,建為隴右都護府。辛酉,徙封楫為樂安郡王。複廓州。乙丑,罷講議司。己巳,曲赦陝西。壬申,楫薨。   五月戊寅,罷開封權知府,置牧、尹、少尹。改定六曹,以吏、戶、儀、兵、刑、工為序,增其員數,仿《唐六典》易胥吏之稱。己卯,以複鄯、廓,蔡京為守司空,封嘉國公。庚辰,許將、趙挺之、吳居厚、安惇、蔡卞各轉三官。甲申,改鄯州為西寧州,仍為隴右節度。辛醜,詔黜守臣進金助修宮庭者。   六月壬寅朔,圖熙甯、元豐功臣于顯謨閣。癸酉,以王安石配饗孔子廟。丙午,增諸州學未立者。壬子,置書、畫、算學。占城入貢。戊午,詔重定元祐、元符黨人及上書邪等者合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餘並出籍,自今毋得複彈奏。辛酉,複置太醫局。癸亥,慮囚。乙丑,詔內外官毋得越職論事,僥倖奔競,違者禦史台彈奏。   秋七月癸酉,以婉儀王氏為德妃。庚辰,詔自今大禮不受尊號,群臣毋上表。辛卯,行方田法。   八月庚子,詔諸路知州、通判增入「主管學事」四字。壬寅,大雨,壞民廬舍,令收瘞死者。甲辰,蔡京上《神宗史》。丙午,許將罷。   九月乙亥,以趙挺之為門下侍郎,吳居厚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為尚書左丞,刑部尚書鄧洵武為尚書右丞。壬辰,詔諸路州學別置齋舍,以養材武之士。   冬十月辛居朔,大雨雹。丁未,賢妃張氏薨。丙辰,命官編類六朝勳臣。戊午,夏人入涇原,圍平夏城,寇鎮戎軍。庚申,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使王厚言,河西軍節度使趙懷德等出降。己巳,立九廟,複翼祖、宣祖。庚午,貴妃邢氏薨。   十一月甲戌,幸太學,官論定之士十六人,遂幸辟雍,賜國子司業吳絪、蔣靜四品服,學官推恩有差。丙戌,封子杞為冀國公。丁亥,詔取士並繇學校,罷發解及省試法,科場如故事。癸巳,更上神宗諡曰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加上哲宗諡曰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甲午,朝獻景靈宮。乙未,饗太廟。丙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升興仁、隆德軍為府,還彰信、昭德舊節。十二月乙巳,升通遠軍為鞏州。戊午,賜陳王佖入朝不趨。是歲,諸路蝗。出宮女六十二人。廣西黎洞楊晟免等內附。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四年春正月庚午朔,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湟路。丙戌,築溪哥城。壬辰,詔察諸路監司貪虐者論其罪。丙申,詔京畿路改置轉運使、提點刑獄官。蔡卞罷。立武學法。丁酉,秦鳳蕃落獻邦、潘、疊三州。以內侍童貫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   二月乙巳,築禦謀城。己酉,置親衛、勳衛、翊衛郎、中郎等官,以勳戚近臣之兄弟子孫有官者試充。甲寅,以張康國知樞密院事,兵部尚書劉逵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何執中為尚書左丞。乙卯,班方田法。庚申,詔西邊用兵能招納羌人者,與斬級同賞。壬戌,升趙州為慶源軍。甲子,雨雹。乙丑,改三衛郎為侍郎。   閏月壬申,複元豐銓試斷按法。令州縣仿尚書六曹分六案。甲申,置陝西、河東、河北、京西監,鑄當二夾錫鐵錢。己醜,禦端門,受趙懷德降,授感德軍節度使,封安化郡王。壬辰,曲赦熙河蘭湟路。   三月壬寅,置青海馬監。甲辰,以趙挺之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丙午,詔建王口砦為懷遠軍。庚戌,令呂惠卿致仕。戊午,複銀州。乙丑,詔州縣屬鄉聚徒教授者,非經書、子、史毋習。丁卯,牂牁、夜郎首領以地降。是月,夏人攻塞門砦。   夏四月辛未,遼遣蕭良來,為夏人求還侵地及退兵。戊寅,夏人攻臨宗砦。辛巳,詔諸路走馬承受毋得預軍政及邊事。己醜,夏人寇順寧砦,鄜延第二副將劉延慶擊破之;複攻湟州北蕃市城,知州辛叔獻等擊卻之。   五月戊申,除黨人父兄子弟之禁。壬子,遣林攄報聘於遼。賜張繼先號虛靜先生。癸醜,罷轉運司檢察鉤考法。辛酉,命官分部決獄。   六月丙子,複解池鹽。占城入貢。丁醜,慮囚。辛巳,罷陝西、河東力役。甲申,曲赦熙河、陝西、河東、京西路。戊子,趙挺之罷。   秋七月丙申朔,罷三京國子監官,各置司業一員。辛醜,置熒惑壇。置四輔郡,以潁昌府為南輔,襄邑縣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甲寅,詔奪元祐輔臣墳寺。丁巳,還上書流人。戶部尚書曾孝廣坐錢帛皆闕,出知杭州。   八月戊辰,以德妃王氏為淑妃。庚午,以王、江、古州歸順,置提舉溪洞官二員,改懷遠軍為平州。丙子,以東輔為拱州。甲申,奠九鼎于九成宮。乙酉,詣宮酌獻。辛卯,賜新樂名《大晟》,置府建官。壬辰,遣劉正夫使遼。   九月己亥,赦天下。乙巳,詔元祐人貶謫者以次徙近地,惟不得至畿輔。詔京畿、三路保甲並于農隙時教閱。乙卯,賜上舍生三十五人及第。丙辰,詔自今非宰臣毋得除特進。   冬十月,自七月雨,至是月不止。甲申,以左、右司所編紹聖、元符以來申明斷例班天下,刑名例班刑部、大理司。丁亥,升武岡縣為軍。戊子,詔上書進士未獲者,限百日自陳免罪。壬辰,日中有黑子。   十一月戊戌,安定郡王世雍薨。丙辰,置諸路提舉學事官。己未,章惇卒。十二月癸酉,升拱州為保慶軍。甲申,分平州置允州、格州。是歲,蘇、湖、秀三州水,賜乏食者粟。泰州禾生魯。   五年春正月戊戌,彗出西方,其長竟天。庚子,複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甲辰,以吳居厚為門下侍郎,劉逵為中書侍郎。乙巳,以星變,避殿損膳,詔求直言闕失。毀《元祐黨人碑》。複謫者仕籍,自今言者勿複彈糾。丁未,太白晝見,赦天下,除黨人一切之禁。權罷方田。戊申,詔侍從官奏封事。己酉,罷諸州歲貢供奉物。庚戌,詔崇甯以來左降者,各以存歿稍複其官,盡還諸徙者。辛亥,禦殿複膳。壬子,罷圜土法。丁巳,罷書、畫、算、醫四學。壬戌,複書、畫、算學。   二月甲子朔,詔監司條奏民間疾苦。丙寅,蔡京罷為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使。以觀文殿大學士趙挺之為特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庚午,詔翰林學士、兩省官及館閣自今並除進士出身人。壬申,省內外冗官,罷醫官兼宮觀者。蒲甘國入貢。丁醜,以前後所降御筆手詔模印成冊,班之中外。州縣不遵奉者,監司按劾,監司推行不盡者,諸司互察之。   三月丙申,詔星變已消,罷求直言。辛醜,改威德軍為石堡砦。封眉州防禦使世福為安定郡王。癸卯,禦集英殿策進士。丁未,罷諸州武學。乙卯,廢銀州為銀川城。丙辰,蔡王似薨。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七十一人。   夏四月丁醜,停免兩浙水災州郡夏稅。   五月丁未,班《紀元曆》。辛亥,封子栩為魯國公。乙卯,罷辟舉,盡複元豐選法。   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互察法,庇匿不舉者罪之,仍令禦史台糾劾。改格州為從州。甲子,詔求隱逸之士,令監司審核保奏,其緣私者,禦史察之。丁卯,詔輔臣條具東南守備策。壬申,慮囚。   秋七月庚寅朔,日當食不虧。壬寅,詔改明年元。   九月辛醜,河南府嘉禾與芝草同本生。   冬十月己卯,升澶州為開德府。庚辰,降德音於開德府: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十一月辛卯,陳王佖薨。乙巳,詔立武士貢法。辛亥,並京畿提刑入轉運司。十二月戊午朔,日當食不虧,群臣稱賀。己未,劉逵罷。壬戌,詔臣僚休日請對,特禦便殿。己巳,詔監司按事,有懷奸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敘。是歲,廣西黎洞韋晏鬧等內附。   大觀元年春正月戊子朔,赦天下。甲午,以蔡京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戊戌,幸興德禪院。複廢官。庚子,複置議禮局於尚書省。甘露降於帝鼎內,群臣稱賀。壬寅,吳居厚罷。戊申,進封衛王俁為魏王,定王偲為鄧王。壬子,以何執中為中書侍郎,鄧洵武為尚書左丞,戶部尚書梁子美為尚書右丞。乙卯,封仲損為南康郡王,仲禦為汝南郡王。   二月壬戌,以向宗回為開府儀同三司,徙封安康郡王。甲子,以黎洞納土,曲赦廣西。乙亥,複醫學。己卯,複行方田。丙戌,以平昌郡君韋氏為才人。   三月丁酉,趙挺之罷。以何執中為門下侍郎,鄧洵武為中書侍郎,梁子美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朱諤為右丞。甲辰,立八行取士科。癸醜,趙挺之卒。   夏四月乙丑,以淑妃王氏為貴妃。   五月己醜,封子棫為楊國公。朝散郎吳儲、承議郎吳侔坐與妖人張懷素謀反,伏誅。貶呂惠卿為祁州團練副使。庚寅,鄧洵武罷。甲午,詔班新樂於天下。癸卯,詔自今凡總一路及監司之任,勿以元祐學術及異意人充選。以安化蠻犯邊,益兵赴廣西討之。乙巳,子構生。   六月己未,以梁子美為中書侍郎。壬戌,詔景靈宮建僖祖殿室。甲子,以黎人地為庭、孚二州。癸酉,賜上舍生二十九人及第。乙亥,朱諤卒。丁醜,慮囚。甲申,以才人韋氏為婕妤。   秋七月乙酉朔,伊、洛溢。戊子,詔括天下漏丁。壬寅,班祭服於州郡。乙巳,賢妃武氏薨。   八月乙卯,曾布卒。丁巳,封子構為蜀國公。庚申,以戶部尚書徐處仁為尚書右丞,吏部尚書林攄同知樞密院事。己巳,降德音於淮、海、吳、楚二十六州: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九月庚寅,建顯烈觀于陳橋。己酉,加上僖祖諡曰立道肇基積德起功懿文憲武睿和至孝皇帝,朝獻景靈宮。庚戌,饗太廟。辛亥,大饗明堂,赦天下。升永興軍為大都督府。章綖坐冒法,竄海島。李景直等四人以上書觀望罪,並編管嶺南。   冬十月己未,詔士有才武絕倫者,歲貢准文士上舍上等法。辛酉,蘇州地震。乙丑,貶張商英為安化軍節度副使。己巳,大雨雹。   閏月丙戌,以林攄為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鄭居中同知樞密院事。乙未,詔守令以戶口為殿最。升桂州為大都督府,鎮州為靖海軍節度。壬寅,禁用翡翠。乙巳,升太原府、鄆州並為大都督府。   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蔡京等以不及所當食分,率群臣稱賀。乙丑,置符寶郎。己巳,升瀛州為河間府、瀛海軍節度。戊寅,南丹州刺史莫公佞降。徐處仁以母憂去位。十二月庚寅,以蔡京為太尉,進何執中以下官二等。癸巳,以江甯、荊南、揚、杭、越、洪、福、潭、廣、桂並為帥府。置黔南路。丁酉,置開封府府學。己亥,以婉容喬氏為賢妃。開潩河。是歲,秦鳳旱。京東水,河溢,遣官振濟,貸被水戶租。廬州雨豆。汀、懷二州慶雲見。乾甯軍、同州黃河清。于闐、夏國入貢。涪州夷駱世葉、駱文貴內附。   二年春正月壬子朔,受八寶於大慶殿,赦天下,文武進位一等。蔡京表賀符瑞。乙卯,以婉儀劉氏為德妃。己未,蔡京進太師;加童貫節度使,仍宣撫。庚申,進封魏王俁為燕王,鄧王偲為越王,並為太尉;京兆郡王桓為定王,高密郡王楷為嘉王,並為司空;吳國公樞為建安郡王,冀國公杞為文安郡王,楚國公栩為安康郡王,楊國公棫為濟陽郡王,蜀國公構為廣平郡王,並為開府儀同三司。甲子,以神宗德妃宋氏、劉氏為淑妃,賢妃喬氏為德妃。庚午,徙封仲損為齊安郡王,仲禦為華陽郡王,孝騫為晉康郡王,孝參為豫章郡王,並開府儀同三司;封仲增為信安郡王,仲忽為普安郡王,仲癸為咸安郡王,仲僕為同安郡王,仲糜為淮安郡王。戊寅,徙封向宗回為漢東郡王,向宗良為開府儀同三司。仲損薨。河東、北盜起。   二月甲申,置諸州曹掾官。甲午,詔建徽猷閣,藏《哲宗禦集》,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己亥,以安德軍節度使錢景臻為開府儀同三司。庚戌,以婕妤韋氏為修容。   三月庚申,班《金籙靈寶道場儀范》於天下。甲子,封子材為魏國公。乙亥,封子模為鎮國公。戊寅,賜上舍生十三人及第。升乾寧軍為清州。詔監司歲舉所部郡守二人、縣令四人赴三省審察。夏四月甲辰,複洮州。   五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辛亥,慮囚。以複洮州功,賜蔡京玉帶,加童貫檢校司空,仍宣撫。甲寅,複諸路歲貢供奉物。壬戌,溪哥王子臧征撲哥降,複積石軍。戊辰,詔官蔡京子孫一人,進執政官一等。   六月乙酉,以涪夷地為珍州。甲午,以平夏城為懷德軍。乙未,以殿中六尚、算學、太官局、翰林儀鸞司皆隸六察。   秋七月庚戌,罷建僖祖殿室。乙卯,以婉容王氏為賢妃。   八月辛巳,邢州河水溢,壞民廬舍,複被水者家。丙申,中書侍郎梁子美罷知鄆州。己亥,置保州敦宗院。   九月辛亥,以林攄為中書侍郎,吏部尚書余深為尚書左丞。壬戌,貶向宗回為太子少保致仕。壬申,封子植為吳國公。癸酉,皇后王氏崩。削向宗回官爵。丙子,曲赦熙河蘭湟、秦鳳、永興軍路。冬十一月丁未朔,太白晝見。乙丑,上大行皇后諡曰靖和。   十二月壬寅,陪葬靖和皇后于永裕陵。是歲,同州黃河清。出宮女七十有七人。于闐、夏國入貢。涪夷任應舉、楊文貴,湖南徭楊再光內附。   三年春正月乙卯,祔靖和皇后神主于別廟。己未,減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園陵役者蠲其賦。丁卯,以涪夷地為承州。甲戌,升湟州為向德軍節度。   二月丙子朔,播州楊文貴納土,以其地置遵義軍。丁醜,韓忠彥致仕。   三月丙午,立海商越界法。庚戌,禦集英殿策進士。辛酉,詔四川郡守並選內地人任之。壬戌,並黔南入廣西路。乙丑,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八十五人。壬申,張康國卒。   夏四月戊寅,林攄罷。戊子,以淑妃劉氏為貴妃。癸巳,以鄭居中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管師仁同知樞密院事。癸卯,以餘深為中書侍郎,兵部尚書薛昂為尚書左丞,工部尚書劉正夫為尚書右丞。   五月乙巳朔,孟翊獻所畫卦象,謂宋將中微,宜更年號、改官名、變庶事以厭之。帝不樂,詔竄遠方。丙辰,令辟雍宴用雅樂。丁巳,慮囚。戊辰,大雨雹。辛未,以德妃喬氏為貴妃。   六月甲戌朔,詔修《樂書》。管師仁罷。丁醜,蔡京罷。辛巳,以何執中為特進、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瀘夷地為純、滋二州。庚寅,冀州河水溢。   秋七月丁未,詔謫籍人除元祐奸黨及得罪宗廟外,餘並錄用。丙辰,詔罷都提舉茶事司,在京令戶部、在外令轉運司主之。   八月乙酉,封子朴為雍國公。己醜,嗣濮王宗漢薨。甲午,以仲增為開府儀同三司,封嗣濮王。丙申,升融州為清遠軍節度。己亥,韓忠彥薨。   九月癸醜,封子棣為徐國公。己未,賜天下州學藏書閣名「稽古」。   冬十月癸巳,減六尚局供奉物。   十一月丁未,詔算學以黃帝為先師,風後等八人配饗,巫鹹等七十人從祀。己巳,蔡京進封楚國公致仕,仍提舉《哲宗實錄》,朝朔望。十二月己亥,罷東南鑄夾錫錢。是歲,江、淮、荊、浙、福建旱,秦、鳳、階、成饑,發粟振之,蠲其賦。陝州、同州黃河清。闍婆、占城、夏國入貢。瀘州夷王募弱內附。   四年春正月癸卯,罷改鑄當十錢。辛酉,詔士庶拜僧者,論以大不恭。丁卯,夏國入貢。二月庚午朔,禁然頂、煉臂、刺血、斷指。庚辰,罷京西錢監。甲申,詔自今以賞進秩者毋過中奉大夫。己醜,以余深為門下侍郎。資政殿學士張商英為中書侍郎,戶部尚書侯蒙同知樞密院事。壬辰,罷河東、河北、京東鑄夾錫鐵錢。   三月庚子,募饑民補禁卒。詔醫學生併入太醫局,算入太史局,書入翰林書藝局,畫入翰林畫圖局,學官等並罷。甲寅,敕所在振恤流民。癸亥,詔:罪廢人稍加甄敘,能安分守者,不俟滿歲,各與敘進,以責來效。丙寅,賜上舍生十五人及第。戊辰,詔上書邪下等人可依無過人例,今後改官升任並免檢舉。   夏四月己卯,班樂尺於天下。癸未,蔡京上《哲宗實錄》。丙申,立感生帝壇。丁酉,詔修《哲宗史》。   五月壬寅,停僧牒三年。丁未,彗出奎、婁。甲寅,立詞學兼茂科。丙辰,詔以彗見,避殿減膳,令侍從官直言指陳闕失。戊午,赦天下。壬戌,改廣西黔南路為廣南西路。癸亥,治廣西妄言拓地罪,追貶帥臣王祖道為昭信軍節度副使。甲子,貶蔡京為太子少保。丙寅,餘深罷。   六月庚午,禦殿複膳。乙亥,以張商英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壬辰,複向宗回為開府儀同三司、漢東郡王。乙未,慮囚。丙申,薛昂罷。   秋七月辛醜,複罷方田。戊申,封子咢為冀國公。   八月乙亥,以劉正夫為中書侍郎,侯蒙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承旨鄧洵仁為尚書右丞。戊寅,省內外冗官。庚辰,以資政殿學士吳居厚為門下侍郎。丁亥,行內外學官選試法。   閏月辛醜,詔諸路事有不便於民者,監司條奏之。癸卯,改陵井監為仙井監。辛酉,詔戒朋黨。以張閣知杭州,兼領花石綱。   九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丁酉,立貴妃鄭氏為皇后。鄭居中罷。戊戌,太白晝見。以吳居厚知樞密院事。   十一月乙丑朔,朝景靈宮。丙寅,饗太廟。丁卯,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改明年元。丙戌,罷拱州為襄邑縣。十二月庚戌,改諡靖和皇后為惠恭。是歲,夔州江水溢。海水清。出宮女四百八十六人。南丹州首領莫公晟內附。   政和元年春正月己巳,以賢妃王氏為德妃。壬申,毀京師淫祠一千三十八區。戊寅,封子共為定國公。丙戌,廢白、龔二州。壬辰,詔百官厲名節。   二月壬寅,冊皇后。乙巳,詔陝西、河東複鑄夾錫錢。丙午,以太子少師鄭紳為開府儀同三司。   三月己巳,詔監司督州縣長吏勸民增植桑柘,課其多寡為賞罰。癸酉,以吏部尚書王襄同知樞密院事。   夏四月乙卯,罷陝西、河東鑄夾錫錢。丙辰,慮囚。立守令勸農黜陟法。丁巳,以淮南旱,降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五月癸亥,詔四川羨余錢物歸左藏庫。戊辰,改當十錢為當三。己卯,東南有星晝隕。丁亥,解池生紅鹽。   六月甲寅,複蔡京為太子少師。   秋七月壬申,以疾愈,赦天下。癸未,廢平、從二州為砦。   八月乙未,複蔡京為太子太師。丁巳,張商英罷。戊午,詔:「監司部內官吏,一歲中有犯罪至三人以上,雖不及三人而或有曾薦舉者,罪及監司。」九月戊寅,王襄罷。丁亥,封子栻為黃國公。是月,鄭允中、童貫使遼,以李良嗣來,良嗣獻取燕之策,詔賜姓趙。   冬十月辛卯,以用事之臣多險躁朋比,下詔申儆。庚戌,封昭化軍節度使宗粹為信安郡王。辛亥,貶張商英為崇信軍節度副使。   十一月任戌,以上書邪等及曾經入籍人並不許試學官。丙子,封子榛為福國公。十二月己酉,詔台諫以直道核是非,毋憚大吏,毋比近習。辛亥,廢鎮州,升瓊州為靖海軍。是歲,虔州芝草生。蔡州瑞麥連野。河南府嘉禾生,野蠶成繭。出宮女八十人。交趾、夏國入貢。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二年春正月甲子,制:上書邪等人並不除監司。   二月戊子朔,蔡京複太師致仕,賜第京師。庚子,以婉容崔氏為賢妃。   三月戊午朔,定國公共薨。己巳,禦集英殿策進士。己卯,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七百十三人。   夏四月己醜,詔縣令以十二事勸農於境內,躬行阡陌,程督勤惰。辛卯,複行方田。日中有黑子。甲午,宴蔡京等於太清樓。乙巳,以定國軍節度使仲忽為開府儀同三司。庚戌,以何執中為司空。壬子,賜張商英自便。   五月癸亥,慮囚。丁卯,封子椿為慶國公。己巳,蔡京落致仕,三日一至都堂議事。   六月己醜,以資政殿學士余深為門下侍郎。乙卯,白虹貫日。   秋七月壬申,訪天下遺書。丙子,置禮制局。   九月壬午,改太尉以冠武階。癸未,正三公、三孤官。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罷尚書令。   冬十月乙巳,得玉圭於民間。   十一月己未,置知客省、引進、四方館、東西上閣門事。戊寅,日南至,受元圭於大慶殿,赦天下。辛巳,蔡京進封魯國公。以何執中為少傅、太宰兼門下侍郎,執政皆進秩。十二月甲申,行給地牧馬法。乙酉,以鄭居中為特進。丙戌,以武信軍節度使童貫為太尉。乙巳,定命婦名為九等。丙午,燕輔臣于延福宮。辛亥,封子楃為衛國公。是歲,成都府、蘇州火。出宮女三百八十三人。高麗入貢。成都路夷人董舜咨、董彥博內附,置祺、亨二州。   三年春正月己未,以定王桓、嘉王楷並為太保。庚申,以廣平郡王構為檢校太保。甲子,詔以天賜元圭,遣官冊告永裕、永泰陵。丙寅,以燕王俁為太傅。癸酉,追封王安石為舒王,子雱為臨川伯,配饗文宣王廟。丁醜,吳居厚罷,以觀文殿學士鄭居中知樞密院事。己卯,以越王偲為太傅,封子楗為韓國公。   二月甲申,以德妃王氏為淑妃。庚寅,罷文臣勳官。辛卯,崇恩太后暴崩。甲午,以遼、女真相持,詔河北治邊防。丁酉,詔百官奉祠祿者並以三年為任。乙巳,增定六朝勳臣一百一十六人。   三月壬子朔,日有食之。戊辰,進神宗淑妃宋氏為貴妃。升永安縣為永安軍。癸酉,賜上舍生十九人及第。   夏四月戊子,作保和殿。庚寅,以複溱、播,等州降德音于梓夔路。癸巳,鄧洵仁罷。乙巳,以福寧殿東建玉清和陽宮。丙午,升定州為中山府。己酉,以資政殿學士薛昂為尚書右丞。庚戌,班《五禮新儀》。   閏月丙辰,改公主為帝姬。戊午,複置醫學。辛酉,上崇恩太后諡曰昭懷。庚午,慶國公椿薨。   五月乙酉,慮囚。丙申,升蘇州為平江府。庚子,大盈倉火。壬寅,以築溱、播進執政官一等。丙午,葬昭懷皇后于永泰陵。丁未,詔尚書內省分六司,以掌外省六曹所上之事;置內宰、副宰、內史、治中等官及都事以下吏員。己酉,班新燕樂。   六月癸亥,祔昭懷皇后神主于太廟。戊辰,降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園陵役者蠲其賦。   秋七月癸未,升趙城縣為慶祚軍。甲申,還王珪、孫固贈諡,追複韓忠彥、曾布、安燾、李清臣、黃履等官職。庚子,貴妃劉氏薨。壬寅,複置白州。   八月甲戌,以燕樂成,進執政官一等。丙子,以何執中為少師。丁醜,升潤州為鎮江府。戊寅,封四鎮山為王。   九月庚寅,詔大理寺、開封府不得奏獄空,其推恩支賜並罷。戊戌,追冊貴妃劉氏為皇后,諡曰明達。   冬十月乙丑,閱新樂器於崇政殿,出古器以示百官。戊辰,詔冬祀大禮及朝景靈宮,並以道士百人執威儀前導。冬十一月辛巳,朝獻景靈宮。壬午,饗太廟,加上神宗諡曰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改上哲宗諡曰憲元繼道世德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癸未,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大赦天下。升端州為興慶府。乙酉,以天神降,詔告在位,作《天真降臨示現記》。乙丑,以賢妃崔氏為德妃。壬辰,築祥州。己亥,詔有官人許舉八行。   十二月癸醜,詔天下訪求道教仙經。乙卯,詔天下貢醫士。辛酉,太白晝見。是歲,江東旱,溫、封、滋三州火。出宮女二百七十有九人。   四年春正月戊寅朔,置道階凡二十六等。辛醜,追封濮王子宗誼為祁王,宗詠為萊王,宗師為溫王,宗輔為楚王,宗博為蕭王,宗沔為霍王,宗藎為建王,宗勝為袁王。   二月丁巳,賜上舍生十七人及第。癸亥,改淯井監為長寧軍。癸酉,長子桓冠。   三月丙子朔,以淑妃王氏為貴妃。   夏四月庚戌,幸尚書省,以手詔訓誡蔡京、何執中,各官遷秩,吏賜帛有差。癸醜,閱太學、辟雍諸生雅樂。甲子,改戎州為敘州。   五月丙戌,始祭地于方澤,以太祖配。降德音於天下。子機薨。   六月戊午,慮囚。壬申,以廣西溪洞地置隆、兌二州。   秋七月丁醜,置保壽粹和館,以養宮人有疾者。戊寅,焚苑東門所儲毒藥可以殺人者,仍禁勿得複貢。甲午,祔明達皇后神主于別廟。   八月乙巳,改端明殿學士為延康殿學士,樞密直學士為述古殿直學士。癸亥,定武臣橫班以五十員為額。   九月乙卯,以安靜軍節度使王憲為開府儀同三司。己亥,詔諸路兵應役京師者,並以十月朔遣歸。   冬十月乙巳,複置拱州。   十一月丁醜,封子梴為相國公。十二月己酉,以禁中神禦殿成,減天下囚罪一等。癸醜,定朝議、奉直大夫以八十員為額。己未,詔廣南市舶司歲貢真珠、犀角、象齒。是歲,相州野蠶成繭。出宮女六十八人。   五年春正月庚辰,瀘南晏州夷反,尋詔梓州路轉運使趙遹等督兵討平之。己醜,令諸州縣置醫學,立貢額。甲午,改龍州為政州。   二月乙巳,立定王桓為皇太子。甲寅,冊皇太子,赦天下。庚午,以童貫領六路邊事。三月辛未朔,太白晝見。己卯,禦集英殿策進士。甲申,追論至和、嘉祐定策功,封韓琦為魏郡王,複文彥博官。丁亥,詔以立皇太子,見責降文武臣僚並與牽複甄敘,凡千五百人。壬辰,升舒州為德慶軍。癸巳,賜禮部奏名進士出身六百七十人。   夏四月甲辰,作葆真宮。丁未,詣景靈宮,還,幸秘書省,進館職官一等。庚戌,改集英殿為右文殿。癸亥,置宣和殿學士。詔東宮講讀官罷讀史。   五月壬辰,慮囚。   六月癸醜,以修三山河橋,降德音于河北、京東、京西路。   秋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乙亥,升汝州為陸海軍。丁醜,詔建明堂於寢殿之南。甲申,昭慶軍節度使蔡卞為開府儀同三司。丁亥,封子越為瀛國公。   八月己酉,以秘書省地為明堂。辛亥,升通利軍為濬州、平川軍節度。嗣濮王仲增薨。   九月己卯,封仲禦為嗣濮王。丙戌,封子楧為惠國公。冬十月癸卯,以嵩山道人王仔昔為沖隱處士。戊午,夏國入貢。   十一月癸酉,錄昭憲皇后杜氏之裔。庚寅,高麗遣子弟入學。十二月己亥,升遂州為遂寧府。庚申,以平晏夷,曲赦四川。癸亥,置緣邊安撫司於瀘州。是歲,平江府、常、湖、秀州水。出宮女五十人。   六年春正月戊子,以瀘南獻捷,轉宰執一官。以童貫宣撫陝西、河北。   閏月壬寅,升潁州為順昌府。丁未,置道學。   二月丁亥,詔增廣天下學舍。庚寅,詔廣京城。   三月癸醜,賜上舍生十一人及第。   夏四月乙丑,會道士于上清寶籙宮。辛未,以何執中為太傅致仕,朝朔望。丁醜,詔天甯諸節及壬戌日,杖已下罪聽贖。丙戌,卻監司、守臣進獻。庚寅,詔蔡京三日一朝,正公相位,總治三省事。   五月丁酉,廢錫錢。庚子,以鄭居中為少保、太宰兼門下侍郎,劉正夫為特進、少宰兼中書侍郎。壬寅,以保大軍節度使鄧洵武知樞密院事。   六月丙寅,班中書官制格。庚午,慮囚。甲戌,詔堂吏遷官至奉直大夫止。癸未,皇太子納妃朱氏。   ?/font>   秋七月壬辰朔,以震武城為震武軍。甲午,以德妃崔氏為貴妃。辛亥,以河陽三城節度使王薦為開府儀同三司。諸盜晏州卜漏闕一字   、沅州黃安俊、定邊軍李吪移伏誅,詔函首於甲庫。壬子,曲赦湖北。己未,解池生紅鹽。辛酉,改走馬承受公事為廉訪使者。   八月壬戌朔,戒北邊帥臣毋生事。壬午,詔天下監司、郡守搜訪岩穀之士,雖恢詭譎怪自晦者悉以名聞。丁亥,幸蔡京第。己醜,升晉州為平陽、壽州為壽春、齊州為濟南府。   九月辛卯朔,詣玉清和陽宮,上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道昊天玉皇上帝徽號寶冊。丙申,赦天下。令洞天福地修建宮觀,塑造聖像。以西內成,曲赦京西。己未,以童貫為開府儀同三司。   冬十月乙丑,太白晝見。   十一月丁酉,朝獻景靈宮。戊戌,饗太廟。己亥,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庚子,以禮部尚書白時中為尚書右丞。辛醜,魏國公材薨。戊申,以侯蒙為中書侍郎,薛昂為尚書左丞。己未,徙封衛國公楃為鄆國公。增橫班為十三階。十二月己巳,以婉儀劉氏為賢妃。戊寅,以熙河進築功成,進執政一官。乙酉,奠九鼎於圜像徽調閣。劉正夫為開府儀同三司致仕。戊子,以宗粹為開府儀同三司。是歲,冀州三山黃河清。出宮女六百人。高麗、占城、大食、真臘、大理、夏國入貢,茂州夷郅永壽內附。   七年春正月丁酉,于闐入貢。庚子,以殿前都指揮使高俅為太尉。   二月癸亥,以大理國主段和譽為雲南節度使、大理國王。甲子,會道士二千余人於上清寶籙宮,詔通真先生林靈素諭以帝君降臨事。丁卯,禦集英殿策高麗進士。辛未,改天甯萬壽觀為神霄玉清萬壽宮。乙亥,幸上清寶籙宮,命林靈素講道經。   三月庚寅,賜高麗祭器。高麗進士權適等四人賜上舍及第。乙未,以童貫權領樞密院。丙申,升鼎州為常德軍。   夏四月庚申,帝諷道籙院上章,冊己為教主道君皇帝,止于教門章疏內用。辛酉,升溫州為應道軍。   五月戊子朔,升慶州為慶陽軍、渭州為平涼軍。己醜,如玉清和陽宮,上承天效法厚德光大後土皇地祇徽號寶冊。辛卯,命蔡攸提舉秘書省並左右街道籙院。乙未,詔權罷宮室修造。辛醜,祭地于方澤,降德音于諸路。以監司州縣共為奸贓,令廉訪使者察奏,仍許民徑赴尚書省陳訴。癸卯,改玉清和陽宮為玉清神霄宮。   六月戊午朔,以明堂成,進封蔡京為陳、魯國公。戊辰,以嘉王楷為太傅。改節度觀察留後為承宣使。己巳,蔡京辭兩國不拜,詔官其親屬二人。壬午,詔禁巫覡。丙戌,貴妃宋氏薨。   秋七月壬辰,熙河、環慶、涇原地震。庚子,詔八寶增定命寶。   八月癸亥,詔明堂並祠五帝。鄭居中以母憂去位。   九月戊子,詔湖北民力未紓,胡耳西道可罷進築。辛卯,大饗明堂,赦天下。乙未,劉正夫卒。丁酉,西蕃王子益麻党征降,見於紫宸殿。壬寅,進宰執官一等。甲辰,以薛昂為特進。癸醜,貴妃王氏薨。   冬十月乙卯朔,初禦明堂,班朔布政。戊寅,侯蒙罷。   十一月庚寅,命蔡京五日一赴都堂治事。辛卯,鄭居中起複。以餘深為特進、少宰兼中書侍郎,白時中為中書侍郎。壬辰,複置醴州。丙申,何執中卒。升石泉縣為軍。十二月戊申朔,有星如月。丁巳,以薛昂為門下侍郎。戊辰,詔天神降于坤寧殿,刻石以紀之。庚午,以童貫領樞密院。命戶部侍郎孟揆作萬歲山。是歲,三山河水清。出宮女六十八人。   重和元年春正月甲申朔,受定命寶於大慶殿。戊子,封孫諶為崇國公。己醜,赦天下。應元符末上書邪中等人,依無過人例。乙巳,封侄有奕為和義郡王。庚戌,以翰林學士承旨王黼為尚書左丞。   二月戊辰,增諸路酒價。庚午,遣武義大夫馬政由海道使女真,約夾攻遼。甲戌,升六安縣為六安軍。丁醜,詔監司輒以禁錢買物為苞苴饋獻,論以大不恭。   三月丙戌,詔監司、郡守自今須滿三歲乃得代,仍毋得通理。癸巳,令嘉王楷赴廷對。丙申,以茂州蕃族平,曲赦四川。丁酉,知建昌陳並等改建神霄宮不虔及科決道士,詔並勒停。戊戌,禦集英殿策進士。戊申,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七百八十三人。有司以嘉王楷第一,帝不欲楷先多士,遂以王昂為榜首。   夏四月癸醜朔,築靖夏城、制戎城。錄呂余慶後。癸亥,減捶刑。己卯,詔每歲以季秋親祠明堂,如孟月朝獻禮。乙太上混元上德皇帝二月十五日生辰為貞元節。   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乙酉,詔諸路選漕臣一員,提舉本路神霄宮。丁亥,以林靈素為通真達靈元妙先生,張虛白為通元沖妙先生。壬辰,班禦制《聖濟經》。以青華帝君八月九日生辰為元成節。庚戌,手敕兩浙漕司,以權添酒錢盡給御前工作。   六月乙卯,以賢妃劉氏為淑妃。己巳,以淮西盜平,曲赦。庚子,慮囚。甲戌,以西邊獻捷,曲赦陝西、河東路。   秋七月壬午,以西師有功,加蔡京恩,官其一子。鄭居中為少傅,餘深為少保,鄧洵武為特進,進執政官一等。己酉,遣廉訪使者六人振濟東南諸路水災。   八月甲寅,以童貫為太保。辛酉,詔班禦注《道德經》。壬申,詔執政非入謝及丐去,毋得獨留奏事。癸酉,封子椅為嘉國公。乙亥,升兗州為襲慶府。   九月辛巳,大饗明堂。壬午,詔罷拘白地、禁榷貨、增方田稅、添酒價、取醋息、河北加折耗米、東南水災強糴等事。丙戌,詔太學、辟雍各置《內經》、《道德經》、《莊子》、《列子》博士二員。己醜,以歲當戌、月當壬為元命,降德音於天下。庚寅,薛昂罷。以白時中為門下侍郎,王黼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馮熙載為尚書左丞,刑部尚書范致虛為尚書右丞。壬辰,禁州郡遏糴及邊將殺降以幸功賞者。癸巳,禁群臣朋黨。丁酉,用蔡京言,集古今道教事為紀志,賜名《道史》。辛醜,鄭居中罷,乞持餘服,詔從之。詔察縣令治行、諸路監司能改正州縣事者,較為殿最。詔視中大夫林靈素、視中奉大夫張虛白並特授本品真官。   閏月庚申,詔江、淮、荊、浙、閩、廣監司督責州縣還集流民。丁卯,進封楷為鄆王。丙子,詔:周柴氏後已封崇義公,複立恭帝后以為宣義郎,監周陵廟,世世為國三恪。   冬十月己卯朔,太白晝見。己亥,改興慶軍為肇慶府。甲辰,置道官二十六等,道職八等。十一月己酉朔,改元,大赦天下。辛亥,日中有黑子。丙辰,以婉容王氏為賢妃。辛酉,補上書人安堯臣官。己巳,升梓州為潼川府。   十二月戊寅朔,複京西錢監。己醜,置裕民局。是歲,江、淮、荊、浙、梓州水。出宮女百七十八人。黃岩民妻一產四男子。于闐、高麗入貢。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宣和元年春正月戊申朔,日下有五色雲。壬子,進建安郡王樞為肅王,文安郡王杞為景王,並為太保。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仙,余為仙人、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改女冠為女道,尼為女德。丁巳,金人使李善慶來,遣趙有開報聘,至登州而還。戊午,以餘深為太宰兼門下侍郎,王黼為特進、少宰兼中書侍郎。乙丑,改湟州為樂州。癸酉,封子棟為溫國公,侄有恭為永甯郡王。乙亥,躬耕籍田。罷裕民局。   二月庚辰,改元。易宣和殿為保和殿。戊戌,以鄧洵武為少保。   三月庚戌,蔡京等進安州所得商六鼎。己未,以馮熙載為中書侍郎,范致虛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張邦昌為尚書右丞。詔天下知宮觀道士與監司、郡縣官以客禮相見。童貫遣知熙州劉法出師攻統安城,夏人伏兵擊之,法敗歿,震武軍受圍。甲子,知登州宗澤坐建神霄宮不虔,除名編管。辛未,賜上舍生五十四人及第。甲戌,皇后親蠶。   夏四月丙子朔,日有食之。庚寅,童貫以鄜延、環慶兵大破夏人,平其三城。己亥,曲赦陝西、河東路。辛醜,進輔臣官一等。   五月丙午朔,有物如龍形,見京師民家。丁未,詔德士並許入道學,依道士法。丙辰,敗夏人于震武。壬申,班禦制《九星二十八宿朝元冠服圖》。甲戌,慮囚。是月,大水犯都城,西北有赤氣亙天。   六月壬午,詔西邊武臣為經略使者改用文臣。甲申,詔封莊周為微妙元通真君,列禦寇為致虛觀妙真君,仍行冊命,配享混元皇帝。己亥,夏國遣使納款,詔六路罷兵。   秋七月甲寅,以童貫為太傅。   八月戊寅,詔諸路未方田處並令方量,均定租課。丁酉,以神霄宮成,降德音於天下。範致虛以母憂去位。   九月甲辰朔,燕蔡京於保和新殿。辛酉,大饗明堂。癸亥,幸道德院觀金芝,遂幸蔡京第。丁卯,以淮康軍節度使蔡攸為開府儀同三司。   冬十月甲戌朔,以《紹述熙豐政事書》佈告天下。   十一月癸醜,朝獻景靈宮。甲寅,饗太廟。乙卯,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甲子,詔東南諸路水災,令監司、郡守悉心振救。戊辰,以淮甸旱,饑民失業,遣監察禦史察訪。張邦昌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王安中為尚書右丞。時朱勔以花石綱媚上,東南騷動,太學生鄧肅進詩諷諫,詔放歸田裏。十二月甲戌,詔京東東路盜賊竊發,令東、西路提刑督捕之。辛卯,大雨雹。丙申,帝數微行,正字曹輔上書極論之,編管郴州。是歲,京西饑,淮東大旱,遣官振濟。嵐州黃河清。升邢州為信德,陳州為淮寧,襄州為襄陽,慶州為慶陽,安州為德安,鄆州為東平,趙州為慶源府;瀘州為瀘川,睦州為建德,嶽州為岳陽,寧州為興寧,宜州為慶遠,光州為光山,均州為武當軍。   二年春正月癸亥,追封蔡確為汝南郡王。甲子,罷道學。   二月乙亥,遣趙良嗣使金國。唐恪罷。庚辰,以甯遠軍節度使梁子美為開府儀同三司。戊子,令所在贍給淮南流民,諭還之。甲午,詔別修《哲宗史》。   三月壬寅,賜上舍生二十一人及第。乙卯,改熙河蘭湟路為熙河蘭廓路。   夏四月丙子,詔江西、廣東兩界群盜嘯聚,添置武臣提刑,路分都監各一員。   五月庚子朔,以淑妃劉氏為貴妃。己酉,日中有黑子。丁巳,祭地于方澤,降德音于諸路。布衣朱夢說上書論宦寺權太重,編管池州。戊辰,詔宗室有文行才術者,令大宗正司以聞。六月癸酉,詔開封府振濟饑民。丁醜,太白晝見。戊寅,蔡京致仕,仍朝朔望。辛巳,詔自今動改元豐法制,論以大不恭。丙戌,詔三省、樞密院額外吏職,並從裁汰。及有妄言惑眾、稽違詔令者,重論之。詔諸司總轄、提點之類,非元豐法並罷。丁亥,複寺院額。甲午,罷禮制局並修書五十八所。   秋七月壬子,罷文臣起複。己未,罷醫、算學。丙寅,封子楒為英國公。   八月庚辰,詔減定醫官額。乙未,詔監司所舉守令非其人,或廢法不舉,令廉訪使者劾之。   九月壬寅,金人遣勃堇等來。乙巳,複德士為僧。辛亥,大饗明堂。丙辰,遣馬政使金國。癸亥,餘深加少傅。宴童貫第。   冬十月戊辰朔,日有食之。以河東節度使梁師成為太尉。建德軍青溪妖賊方臘反,命譚稹討之。   十一月己亥,餘深罷,仍少傅,授鎮西軍節度使、知福州。庚戌,以王黼為少保、太宰兼門下侍郎。己未,兩浙都監蔡遵、顏坦擊方臘,死之。十二月丁亥,改譚稹為兩浙制置使,以童貫為江、淮、荊、浙宣撫使,討方臘。己醜,以少傅鄭居中權領樞密院。庚寅,詔訪兩浙民疾苦。是月,方臘陷建德,又陷歙州,東南將郭師中戰死。陷杭州,知州趙霆遁,廉訪使者趙約詬賊死。是歲,淮南旱。夏國、真臘入貢。   三年春正月壬寅,鄧洵武卒。戊午,以安康郡王栩為太保,進封濟王;鎮國公模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樂安郡王。己未,詔淮南、江東、福建各權添置武臣提刑一員。辛酉,罷蘇、杭州造作局及御前綱運。乙丑,罷西北兵更戌。罷木石彩色等場務。是月,方臘陷婺州,又陷衢州,守臣彭汝方死之。   二月庚午,趙霆坐棄杭州,貶吉陽軍。罷方田。甲戌,降詔招撫方臘。乙酉,罷天下三舍及宗學、辟雍、諸路提舉學事官。癸巳,赦天下。是月,方臘陷處州。淮南盜宋江等犯淮陽軍,遣將討捕,又犯京東、河北,入楚、海州界,命知州張叔夜招降之。   三月丁未,禦集英殿策進士。庚申,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三十人。   夏四月丙寅,貴妃劉氏薨。甲戌,青溪令陳光以盜發縣內棄城,伏誅。庚寅,忠州防禦使辛興宗擒方臘於青溪。詔二浙、江東被賊州縣給複三年。癸巳,汝州牛生麒麟。   五月戊戌,以鄭居中領樞密院。己亥,詔杭、越、江寧守臣並帶安撫使。甲辰,追冊貴妃劉氏為皇后,諡曰明節。改睦州、建德軍為嚴州、遂安軍,歙州為徽州。丙午,金人再遣曷魯等來。戊申,以興甯軍節度使劉宗元為開府儀同三司。癸亥,詔三省覺察台諫罔上背公者,取旨譴責。陳過庭、張汝霖以乞罷御前使喚及歲進花果,為王黼所劾,並竄貶。   閏月丙寅,減諸州曹掾官。辛未,立醫官額。甲戌,複應奉司,命王黼及內侍梁師成領之。戊寅,慮囚。   六月,河決恩州清河埽。   秋七月丁卯,振溫、處等八州。丁亥,廢純、滋等十二州。戊子,童貫等俘方臘以獻。是月,洛陽、京畿訛言有黑眚如人,或如犬,夜出掠小兒食之,二歲乃息。   八月甲辰,曲赦兩浙、江東、福建、淮南路。乙巳,以童貫為太師,譚稹加節度。丁未,祔明節皇后神主于別廟。丙辰,方臘伏誅。   九月丙寅,以王黼為少傅,鄭居中為少師。庚午,進執政官一等。辛未,大饗明堂。   冬十月甲寅,詔自今贓吏獄具,論決勿貨。童貫複領陝西、兩河宣撫。   十一月丁醜,馮熙載罷。以張邦昌為中書侍郎,王安中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承旨李邦彥為尚書右丞。辛巳,封子桐為儀國公。壬午,張商英卒。十二月辛卯朔,日中有黑子。壬子,進封廣平郡王構為康王,樂安郡王模為祁王,並為太保。是歲,諸路蝗。   四年春正月丁卯,以蔡攸為少保,梁師成為開府儀同三司。癸酉,金人破遼中京,遼主北走。   二月丙申,以旱禱于廣聖宮,即日雨。癸卯,雨雹。丙午,以吳國公植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信都郡王。   三月辛酉,幸秘書省,遂幸太學,賜秘書少監翁彥深、王時雍、國子祭酒韋壽隆、司業權邦彥章服,館職、學官、諸生恩錫有差。丙子,遼人立燕王淳為帝。金人來約夾攻,命童貫為河北、河東路宣撫使,屯兵于邊以應之,且招諭幽、燕。   夏四月丙午,詔置補完校正文籍局,錄三館書置宣和樓及太清樓、秘閣。又令郡縣訪遺書。五月壬戌,以高俅為開府儀同三司。丁卯,封子柄為昌國公。甲戌,嗣濮王仲禦薨。乙亥,以蔡攸為河北、河東宣撫副使。庚辰,以常德軍節度使譚稹為太尉。童貫至雄州,令都統制種師道等分道進兵。癸未,遼人擊敗前軍統制楊可世于蘭溝甸。乙酉,封開府儀同三司、江夏郡王仲爰為嗣濮王。丙戌,慮囚。楊可世與遼將蕭幹戰于白溝,敗績。丁亥,辛興宗敗于範村。   六月己醜,種師道退保雄州,遼人追擊至城下。帝聞兵敗,懼甚,遂詔班師。壬寅,以王黼為少師。是月,遼燕王淳死,蕭幹等立其妻蕭氏。   秋七月己未,廢貴妃崔氏為庶人。壬午,王黼以耶律淳死,複命童貫、蔡攸治兵,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劉延慶為都統制。甲申,種師道責授右衛將軍致仕,和詵散官安置。   九月戊午,朝散郎宋昭上書諫北伐,王黼大惡之,詔除名勒停、廣南編管。己未,金人遣徒孤且烏歇等來議師期。辛酉,大饗明堂。己巳,高麗國王王俁薨,遣路允迪弔祭。甲戌,遣趙良嗣報聘于金國。己卯,遼將郭藥師以涿、易二州來降。   冬十月庚寅,改燕京為燕山府,涿、易八州並賜名。癸巳,劉延慶與郭藥師等統兵出雄州。戊戌,曲赦所複州縣。己亥,耶律淳妻蕭氏上表稱臣納款。甲辰,師次涿州。己酉,郭藥師與高世宣、楊可世等襲燕,蕭幹以兵入援,戰於城中,藥師等屢敗,皆棄馬縋城而出,死傷過半。癸醜,以蔡攸為少傅、判燕山府。甲寅,劉延慶自盧溝河燒營夜遁,眾軍遂潰,蕭幹追至涿水上乃還。   十一月丙辰朔,行新璽。戊辰,朝獻景靈宮。己巳,饗太廟。庚午,祀昊天上帝於園丘,赦天下。東南官吏昨緣寇盜貶責者,並次第移放,上書邪上等人特與磨勘。戊寅,金人遣李靖等來許山前六州。以彰德軍節度使鄭詳為太尉。十二月丁亥,郭藥師敗蕭幹於永清縣。戊子,遣趙良嗣報聘于金國。庚寅,以郭藥師為武泰軍節度使。辛卯,金人入燕,蕭氏出奔。壬辰,使來獻捷。乙未,詔監司未經陛對,毋得之任。丙申,貶劉延慶為率府率、安置筠州。壬寅,進封植為莘王。   五年春正月戊午,金人遣李靖來議所許六州代租錢。己未,遣趙良嗣報聘,求西京等州。辛酉,以王安中為慶遠軍節度使、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知燕山府。甲申,錄富弼後。   二月乙酉朔,以李邦彥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趙野為尚書右丞。丙戌,金人以議未合,斷橋樑,焚次舍。丁酉,進封雍國公朴為華原郡王,徐國公棣為高平郡王,並為開府儀同三司。三月乙卯,金人再遣寧術割等來。己未,遣盧益報聘,皆如其約。   夏四月癸巳,金人遣楊璞以誓書及燕京、涿、易、檀、順、景、薊州來歸。庚子,童貫、蔡攸入燕,時燕之職官、富民、金帛、子女先為金人盡掠而去。乙巳,童貫表奏撫定燕城。庚戌,曲赦河北、河東、燕雲路。是日班師。   五月己未,以收復燕、雲,賜王黼玉帶。庚申,以王黼為太傅,鄭居中為太保,進宰執官二等。辛酉,王黼總治三省事。癸亥,童貫落節鉞,進封徐、豫國公。蔡攸為少師。乙丑,詔正位三公立本班,帶節鉞若領他職者仍舊班,著為令。癸酉,祭地于方澤。是月,金人許朔、武、蔚三州。金主阿骨打殂,弟吳乞買立。   六月乙酉,郭藥師加檢校少傅。丙戌,遼人張覺以平州來附。己醜,仲爰薨。乙未,詔今後內外宗室並不稱姓。丁酉,以安國軍節度使仲理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嗣濮王。己亥,慮囚。戊申,鄭居中卒。辛亥,以蔡攸領樞密院。   秋七月戊午,以梁師成為少保。己未,童貫致仕。起複譚稹為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庚午,太傅、楚國公王黼等上尊號曰繼天興道敷文成武睿明皇帝,不允。禁元祐學術。   八月辛巳朔,日當食不見。辛醜,命王安中作《複燕雲碑》。壬寅,太白晝見。是月,蕭幹破景州、薊州,寇掠燕山,郭藥師敗之。幹尋為其下所殺,傳首京師。   九月辛酉,大饗明堂。   冬十月乙酉,雨木冰。壬寅,罷諸路提舉常平之不職者。   十一月乙卯,以鄭紳為太師。丙寅,幸王黼第觀芝。諸路漕臣坐上供錢物不足,貶秩者二十二人。丁卯,王安中、譚稹並加檢校少傅,郭藥師為太尉。華原郡王樸薨。壬申,王黼子弟親屬推恩有差。是月,金人取平州,張覺走燕山,金人索之甚急,命王安中縊殺,函其首送之。十二月乙巳,金人遣高居慶等來賀正旦。戊申,以高平郡王棣為太保,進封徐王。是歲,秦鳳旱,河北、京東、淮南饑,遣官振濟。   六年春正月乙卯,為金主輟朝。戊午,置書藝所。癸亥,藏蕭幹首於太社。戊寅,遣連南夫弔祭金國。   二月丁亥,以冀國公咢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河間郡王;韶州防禦使令蕩為婺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己亥,躬耕藉田。丙午,詔自今非曆台閣、寺監、監司、郡守、開封府曹官者,不得為郎官、卿、監,著為令。李邦彥以父憂去位。   三月己酉朔,以錢景臻為少師。金人來匄糧,不與。   閏月辛巳,皇后親蠶。庚子,禦集英殿策進士。   夏四月癸醜,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八百五人。丁巳,李邦彥起複。   五月壬寅,慮囚。癸卯,金人遣使來告嗣位。   六月壬子,詔以收復燕、雲以來,京東、兩河之民困于調度,令京西、淮、浙、江、湖、四川、閩、廣並納免夫錢,期以兩月納足,違者從軍法。   秋七月戊子,遣許亢宗賀金國嗣位。丁酉,詔:應系御筆斷罪,不許詣尚書省陳訴改正。壬寅,詔宗室、後妃戚裏、宰執之家概敷免夫錢。甲辰,置璣衡所。   八月乙卯,譚稹落太尉、罷宣撫使,童貫落致仕,領樞密院代之。丁巳,以溢機堡為安羌城。壬戌,以複燕、雲,赦天下。   九月乙亥,以白時中為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李邦彥為少宰兼中書侍郎。蔡攸落節鉞。辛巳,大饗明堂。丁亥,以趙野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承旨宇文粹中為尚書右丞,開封尹蔡懋同知樞密院。庚寅,以金芝產于艮岳萬壽峰,改名壽嶽。庚子,金人遣富謨弼等以遺留物來獻。   冬十月庚午,詔有收藏慣用蘇、黃之文者,並令焚毀,犯者以大不恭論。癸酉,詔內外官並以三年為任,治績著聞者再任,永為式。   十一月丙子,王黼致仕。太白晝見。乙酉,罷應奉司。丙戌,令尚書省置講議局。壬辰,詔監司擇縣令有治績者保奏,召赴都堂審察錄用,毋過三人。十二月甲辰朔,蔡京領講議司。詔百官遵行元豐法制。丁未,詔內外侍從以上各舉所知二人。癸亥,蔡京落致仕,領三省事。是歲,河北、山東盜起,命內侍梁方平討之。京師、河東、陝西地大震,兩河、京東西、浙西水,環慶、邠甯、涇原流徙,令所在振恤。夏國、高麗、于闐、羅殿入貢。   七年春正月癸酉朔,詔赦兩河、京西流民為盜者,仍給複一年。癸巳,詔罷諸路提舉常平官屬,有罪當黜者以名聞,仍令三省修已廢之法。   二月甲辰,複置鑄錢監。詔禦史察贓吏。己酉,雨木冰。庚戌,詔京師運米五十萬斛至燕山,令工部侍郎孟揆親往措置。己巳,進封廣國公栻為南康郡王、福國公榛為平陽郡王,並開府儀同三司。壬申,京東轉運副使李孝昌言招安群盜張萬仙等五萬餘人,詔補官犒賜有差。   三月癸酉朔,雨雹。甲申,知海州錢伯言奏招降山東寇賈進等十萬人,詔補官有差。丙戌,以惠國公楧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建安郡王。   夏四月丙辰,降德音於京東、河北路。庚申,蔡京複致仕。複州縣免行錢。戊辰,詔行元豐官制。複尚書令之名,虛而勿授;三公但為階官,毋領三省事。   五月壬午,封子樅為潤國公。丁亥,詔諸路帥臣舉將校有才略者、監司舉守令有政績者歲各三人。   六月辛醜朔,詔宗室複著姓。丙午,封童貫為廣陽郡王。戊申,詔臣僚輒與內侍來往者論罪。辛亥,慮囚。己未,以蔡攸為太保。癸亥,詔吏職雜流出身人,毋得陳請改換。乙丑,罷減六尚歲貢物。   秋七月庚午朔,詔士庶毋以「天」、「王」、「君」、「聖」為名字,及以壬戌日輔臣焚香。甲戌,以河間郡王咢為太保,進封沂王。是月,河東義勝軍叛。熙河、河東路地震。   九月辛巳,大饗明堂。壬辰,金人以擒遼主,遣李孝和等來告慶。是月,河東言粘罕至雲中,詔童貫複宣撫。有狐升禦榻而坐。   冬十月辛亥,賜曾布諡曰文肅。戊午,罷京畿和糴。   十一月庚午,詔:無出身待制以上、年及三十通歷任滿十歲,乃許任子。乙亥,遣使回慶金國。甲申,朝獻景靈宮。乙酉,饗太廟。丙戌,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庚寅,以保靜軍節度使種師道為河東、河北路制置使。十二月乙巳,童貫自太原遁歸京師。己酉,中山奏金人斡離不、粘罕分兩道入攻。郭藥師以燕山叛,北邊諸郡皆陷。又陷忻、代等州,圍太原府。太常少卿傅察奉使不屈,死之。丙辰,罷浙江諸路花石綱、延福宮、西城租課及內外製造局。金兵犯中山府,詹度禦之。戊午,皇太子桓為開封牧。罷修蕃衍北宅,令諸皇子分居十位。己未,下詔罪己。令中外直言極諫,郡邑率師勤王,募草澤異才有能出奇計及使疆外者。罷道官,罷大晟府、行幸局。西城及諸局所管緡錢,盡付有司。以保和殿大學士宇文虛中為河北、河東路宣諭使。庚申,詔內禪,皇太子即皇帝位。尊帝為教主道君太上皇帝,居於龍德宮。尊皇后為太上皇後。   靖康元年正月己巳,詣亳州太清宮,行恭謝禮,遂幸鎮江府。四月己亥,還京師。明年二月丁卯,金人脅帝北行。紹興五年四月甲子,崩于五國城,年五十有四。七年九月甲子,凶問至江南,遙上尊諡曰聖文仁德顯孝皇帝,廟號徽宗。十二年八月乙酉,梓宮還臨安。十月丙寅,權欑於永祐陵。十二月丁卯,祔太廟第十一室。十三年正月己亥,加上尊諡曰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   贊曰:宋中葉之禍,章、蔡首惡,趙良嗣厲階。然哲宗之崩,徽宗未立,惇謂其輕佻不可以君於下。遼天祚之亡,張覺舉平州來歸,良嗣以為納之失信于金,必啟外侮。使二人之計行,宋不立徽宗,不納張覺,金雖強,何釁以伐宋哉?以是知事變之來,雖小人亦能知之,而君子有所不能制也。跡徽宗失國之由,非若晉惠之愚、孫皓之暴,亦非有曹、馬之篡奪,特恃其私智小慧,用心一偏,疏斥正士,狎近奸諛。於是蔡京以獧薄巧佞之資,濟其驕奢淫佚之志。溺信虛無,崇飾遊觀,困竭民力。君臣逸豫,相為誕謾,怠棄國政,日行無稽。及童貫用事,又佳兵勤遠,稔禍速亂。他日國破身辱,遂與石晉重貴同科,豈得諉諸數哉?昔西周新造之邦,召公猶告武王以不作無益害有益,不貴異物賤用物,況宣、政之為宋,承熙、豐、紹聖椓喪之餘,而徽宗又躬蹈二事之弊乎?自古人君玩物而喪志,縱欲而敗度,鮮不亡者,徽宗甚焉,故特著以為戒。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欽宗恭文順德仁孝皇帝,諱桓,徽宗皇帝長子,母曰恭顯皇后王氏。元符三年四月乙酉生於坤寧殿。初名亶,封韓國公,明年六月進封京兆郡王。崇甯元年二月甲午,更名烜,十一月丁亥,又改今名。大觀二年正月,進封定王。政和元年三月,講學於資善堂。三年正月,加太保。四年二月癸酉,冠於文德殿。五年二月乙巳,立為皇太子,大赦天下。丁巳,謁太廟。詔乘金輅,設鹵簿,如至道、天禧故事,及宮僚參謁並稱臣,皆辭之。六年六月癸未,納妃朱氏。   宣和七年十二月戊午,除開封牧。庚申,徽宗詔皇太子嗣位,自稱曰道君皇帝,趣太子入禁中,被以禦服。泣涕固辭,因得疾。又固辭,不許。辛酉,即皇帝位,禦垂拱殿見群臣。是日,日有五色暈,挾赤黃珥,重日相蕩摩久之。乃引道君皇帝出居龍德宮,皇后出居擷景園。以少宰李邦彥為龍德宮使,太保、領樞密院事蔡攸、門下侍郎吳敏副之。是時,金人已分道犯境。壬戌,赦大逆、反叛以下罪,進百官秩一等,賞諸軍,立妃朱氏為皇后,以太子詹事耿南仲簽書樞密院事。癸亥,詔太傅燕王、越王入朝不趨,贊拜不名。詔非三省、樞密院所得旨,有司勿行。甲子,斡離不陷信德府,粘罕圍太原。詔京東、淮西、浙募兵入衛。太學生陳東等上書,數蔡京、童貫、王黼、梁師成、李彥、朱勔罪,謂之六賊,請誅之。丙寅,上道君皇帝尊號曰教主道君太上皇帝,皇后曰道君太上皇後。詔改元。   靖康元年春正月丁卯朔,受群臣朝賀,退詣龍德宮,賀道君皇帝。詔中外臣庶實封言得失。金人破相州。戊辰,破濬州。威武軍節度使梁方平師潰,河北、河東路制置副使何灌退保滑州。己巳,灌奔還,金人濟河,詔親征。道君皇帝東巡,以領樞密院事蔡攸為行宮使,尚書右丞宇文粹中副之。詔自今除授、黜陟及恩數等事,並參酌祖宗舊制。罷內外官司、局、所一百五處,止留後苑,以奉龍德宮。以門下侍郎吳敏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李棁同知樞密院事。貶太傅致仕王黼為崇信軍節度副使、安置永州。賜翊衛大夫、安德軍承宣使李彥死,並籍其家。放甯遠軍節度使朱勔歸田裏。帝欲親征,以李綱為留守,以李棁為副。給事中王寓諫親征,罷之。庚午,道君皇帝如亳州,百官多潛遁。宰相欲奉帝出襄、鄧,李綱諫止之。以綱為尚書右丞。辛未,以李綱為親征行營使,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曹曚副之。太宰兼門下侍郎白時中罷。李邦彥為太宰兼門下侍郎,守中書侍郎張邦昌為少宰兼中書侍郎,尚書左丞趙野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承旨王孝迪為中書侍郎,同知樞密院事蔡懋為尚書左丞。壬申,金人渡河,遣使督諸道兵入援。癸酉,詔兩省、樞密院官制一遵元豐故事。金人犯京師,命尚書駕部員外郎鄭望之、親衛大夫康州防禦使高世則使其軍。詔從官舉文武臣僚堪充將帥有膽勇者。是夜,金人攻宣澤門,李綱禦之,斬獲百餘人,至旦始退。甲戌,金人遣吳孝民來議和,命李棁使金軍。金人又使蕭三寶奴、耶律忠、張願恭來。以吏部尚書唐恪同知樞密院事。乙亥,金人攻通津、景陽等門,李綱督戰,自卯至酉,斬首數千級,何灌戰死。李棁與蕭三寶奴、耶律忠、王汭來索金帛數千萬,且求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並宰相、親王為質,乃退師,丙子,避正殿,減常膳。括借金銀,籍倡優家財。庚辰,命張邦昌副康王構使金軍,詔稱金國加「大」字。辛巳,道君皇帝幸鎮江。以兵部尚書路允迪簽書樞密院事。金人陷陽武,知縣事蔣興祖死之。壬午,大風走石,竟日乃止。封子諶為大寧郡王。甲申,省廉訪使者官,罷鈔旁定貼錢及諸州免行錢,以諸路贍學戶絕田產歸常平司。統制官馬忠以京西募兵至,擊金人於順天門外,敗之。乙酉,路允迪使粘罕軍於河東。平陽府將劉嗣初以城叛。丁亥,靖難軍節度使、河北河東路制置使種師道督涇原、秦鳳兵入援,以師道同知樞密院事,為京畿、河北、河東宣撫使,統四方勤王兵及前後軍。庚寅,盜殺王黼於雍丘。癸巳,大霧四塞。乙未,貶少保、淮南節度使梁師成為彰化軍節度副使,行及八角鎮,賜 死。   二月丁酉朔,命都統制姚平仲將兵夜襲金人軍,不克而奔。戊戌,罷李綱以謝金人,廢親征行營司。金人複來議和。庚子,命附馬都尉曹晟使金軍。辛醜,又命資政殿大學士宇文虛中、知東上閣門事王球使之,許割三鎮地。太學諸生陳東等及都民數萬人伏闕上書,請複用李綱及種師道,且言李邦彥等疾綱,恐其成功,罷綱正墮金人之計。會邦彥入朝,眾數其罪而罵。吳敏傳宣,眾不退,遂撾登聞鼓,山呼動地。殿帥王宗濋恐生變,奏上勉從之。遣耿南仲號於眾曰:「已得旨宣綱矣。」內侍朱拱之宣綱後期,眾臠而磔之,並殺內侍數十人。乃複綱右丞,充京城防禦使。壬寅,追封范仲淹魏國公,贈司馬光太師,張商英太保,除元祐黨籍學術之禁。詔誅士民殺內侍為首者,禁伏闕上書,廢苑囿宮觀可以與民者。金人使王汭來。癸卯,命肅王樞使金軍。以觀文殿學士、大名尹徐處仁為中書侍郎,宇文虛中簽書樞密院事。蔡懋罷。乙巳,宇文虛中、王球複使金軍。康王至自金軍。金人遣韓光裔來告辭,遂退師,京師解嚴。丙午,康王構為太傅、靜江奉甯軍節度使。省明堂班朔布政官。丁未,日有兩珥。戊申,赦天下。詔諭士民,自今庶事並遵用祖宗舊制,凡蠹國害民之事,一切寢罷。己酉,罷宰執兼神霄玉清萬壽宮使及殿中監、符寶郎。詔用祖宗故事,擇武臣得軍心者為同知、簽書樞密院,邊將有威望者為三衙。以金人請和,詔官民昔嘗附金而複歸本朝者,各還其鄉國。庚戌,李邦彥罷,以張邦昌為太宰兼門下侍郎,吳敏為少宰兼中書侍郎,李綱知樞密院事,耿南仲為尚書左丞,李棁為尚書右丞。辛亥,詔監察禦史言事如祖宗法。宇文粹中罷知江寧府。癸醜,種師道罷為中太一宮使。贈右正言陳瓘為右諫議大夫。甲寅,貶太師致仕蔡京為秘書監、分局南京,太師、廣陽郡王童貫為左衛上將軍,太保、領樞密院事蔡攸為太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先是,粘罕遣人來求賂,大臣以勤王兵大集,拘其使人,且結約餘睹以圖之。至是,粘罕怒,及攻太原不克,分兵趣京師,過南、北關,權威勝軍李植以城降。乙卯,陷隆德府,知府張確、通判趙伯臻、司錄張彥遹死之。丙辰,有二流星,一出張宿入濁沒,一出北河入軫。己未,詔遙郡承宣使有功應除正任者,自今除正任刺史。辛酉,梁方平坐棄河津,伏誅。王孝迪罷。命給事中王雲、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曹曚使金國,鎮洮軍節度使、中太乙宮使種師道為河北、河東路宣撫使,保靜軍節度使、殿前副都指揮使姚古為制置使。乙丑,禦殿複膳。丙寅,下哀痛之詔於陝西、河東。是月,金人犯澤 州之高平,知州高世由往犒之,乃去。   三月丁卯朔,遣徽猷閣待制宋煥奉表道君皇帝行宮。詔侍從言事。詔非三省、樞密院所奉旨,諸司不許奉行。罷川路歲所遣使。募人掩軍民遺骸,遣使分就四郊致祭。戊辰,李棁罷為鴻慶宮使。己巳,張邦昌罷為中太一宮使。徐處仁為太宰兼門下侍郎,唐恪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何為尚書右丞,禦史中丞許翰同知樞密院事。庚午,宇文虛中罷知青州。癸酉,詣景靈東宮行恭謝禮。命趙野為道君皇帝行宮奉迎使。甲戌,恭謝景靈西宮及建隆觀。乙亥,詣陽德觀、凝祥池、中太乙宮、佑神觀、相國寺。丙子,改擷景園為甯德宮。錄司馬光後。己卯,燕王俁、越王偲為太師。壬午,詔金人叛盟深入,其元主和議李邦彥、奉使許地李棁、李鄴、鄭望之悉行罷黜。又詔種師道、姚古、種師中往援三鎮,保塞陵寢所在,誓當固守。癸未,遣李綱迎道君皇帝于南京,以徐處仁為禮儀使。殿中侍御史李擢、左司諫李會罷。乙酉,迎道君皇帝于宜春苑,太后入居甯德宮。丙戌,知中山府詹度為資政殿大學士,知太原府張孝純、知河間府陳遘並為資政殿學士,知澤州高世由直龍圖閣,賞城守之勞也。丁亥,朝于甯德宮,詔扈從行宮官吏,候還京日優加賞典,除有罪之人迫於公議已行遣外,餘令台諫勿複用前事糾言。庚寅,肅王樞為太傅。姚古複隆德府。辛卯,複威勝軍。壬辰,太保景王杞、濟王栩為太傅。有流星出紫微垣。甲午,康王構為集慶、建雄軍節度使,尚書戶部侍郎錢蓋為陝西制置使。命陳東初品官,賜同進士出身,辭不拜。籍朱勔家。乙未,詔金歸朝官民未發遣者,止之。丙申,貶蔡京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是春,夏人取天德、雲內、武州及河東八館。   夏四月戊戌,夏人陷震威城,攝知城事朱昭死之。己亥,迎太上皇帝入都門。壬寅,朝于龍德宮。癸卯,立子諶為皇太子。耿南仲為門下侍郎。乙巳,置《春秋》博士。戊申,置詳議司於尚書省,討論祖宗法。己酉,乾龍節,群臣上壽於紫宸殿。庚戌,趙野罷。壬子,金人使賈霆、冉企弓來。癸醜,封太師、沂國公鄭紳為樂平郡王。貶童貫為昭化軍節度副使、安置郴州。減宰執俸給三之一及支賜之半。詔開經筵。令吏部稽考庶官,凡由楊戩、李彥之公田,王黼、朱勔之應奉,童貫西北之師,孟昌齡河防之役,夔蜀、湖南之開疆,關陝、河東之改幣,及近習所引,獻頌可采,特赴殿試之流,所爵賞,悉奪之。甲寅,種師道加太尉、同知樞密院事、河北河東路宣撫使。乙卯,詔自今假日特坐,百司毋得休務。以平涼軍節度使范訥為右金吾衛上將軍。丙辰,詔有告奸人妄言金人複至以恐動居民者,賞之。戊午,進封南康郡王栻為和王,平陽郡王榛為信王。己未,複以詩賦取士,禁用《莊》、《老》及王安石《字說》。壬戌,詔親擢台諫官,宰執勿得薦舉,著為令。追政和以來道官、處士、先生封贈奏補等敕書。甲子,令在京監察禦史、在外監司、郡守及路分鈐轄已上,舉曾經邊任或有武勇可以統眾出戰者,人二員。東兵正將占沆與金人戰於交城縣,死之。乙丑,詔三衙並諸路帥司各舉諳練邊事、智勇過人並豪俊奇傑、眾所推服、堪充統制將領者各五名。貶蔡攸節度副使,安置朱勔於循州。   五月丙寅朔,朝于龍德宮,令提舉官日具太上皇帝起居平安以聞。丁卯,詔天下有能以財穀佐軍者,有司以名聞,推恩有差。以少傅、鎮西軍節度餘深為特進、觀文殿大學士。戊辰,罷王安石配享孔子廟庭。庚午,少傅、安武軍節度使錢景臻,鎮安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劉宗元並為左金吾衛上將軍。保信軍節度使劉敷、武成軍節度使劉敏、向德軍節度使張楙、岳陽軍節度使王舜臣、應道軍節度度使朱孝孫、瀘川軍節度使錢忱並為右金吾衛上將軍。是日,寒。辛未,申銅禁。詔:無出身待制已上,年及三十而通歷任實及十年者,乃得任子。監察禦史余應求坐言事迎合大臣,罷知衛州。甲戌,曲赦河北路。乙亥,申銷金禁。丁醜,詔以儉約先天下,澄冗汰貪,為民除害,授監司、郡縣奉行所未及者,凡十有六事。姚古將兵至威勝,聞粘罕將至,眾驚潰,河東大振。河北、河東路制置副使種師中與金人戰於榆次,死之。己卯,借外任官職田一年。開府儀同三司高俅卒。辛巳,損太官日進膳。追削高俅官。甲申,罷詳議司。己醜,以河東經略安撫使張孝純為檢校少保、武當軍節度使。壬辰,詔天下舉習武藝、兵書者。乙未,詔姚古援太原。   六月丙申朔,以道君皇帝還朝,禦紫宸殿,受群臣朝賀。詔諫官極論闕失。戊戌,令中外舉文武官才堪將帥者。時太原圍急,群臣欲割三鎮地,李綱沮之,乃以李綱代種師道為宣撫使、援太原。辛醜,以資政殿學士劉韐為宣撫副使,陝西制置司都統制解潛為制置副使。太白犯歲星。壬寅,封鄆國公楃為安康郡王,韓國公楗為廣平郡王,並開府儀同三司。詔:「今日政令,惟遵奉上皇詔書,修復祖宗故事。群臣庶士亦當講孔、孟之正道,察安石舊說之不當者,羽翼朕志,以濟中興。」癸卯,以侍衛親軍馬軍副都指揮使、鎮西軍承宣使王稟為建武軍節度使,錄堅守太原之功也。甲辰,路允迪罷為醴泉觀使。乙巳,左司諫陳公輔以言事責監合州酒務。壬子,天狗墜地。有聲如雷。癸醜,慮囚。丙辰,太白、熒感、歲、鎮四星合于張。辛酉,罷都水、將作監承受內侍官。熙河都統制焦安節坐不法,李綱斬之。壬戌,姚古坐擁兵逗遛,貶為節度副使、安置廣州。彗出紫微垣。   秋七月乙丑朔,除元符上書邪等之禁。宋昭政和中上書諫攻遼,貶連州;庚午,詔赴都堂。乙亥,安置蔡京於儋州,攸雷州,童貫吉陽軍。己卯,免借河北、河東、陝西路職田。乙酉,詔蔡京子孫二十三人已分竄遠地,遇赦不許量移。是日,京死於潭州。丁亥,令侍從官共議改修宣仁聖烈皇后謗史。辛卯,遣監察禦史張澂誅童貫,廣西轉運副使李升之誅趙良嗣,並竄其子孫于海南。壬辰,侍御史李光坐言事貶監當。是月,解潛與金人戰于南關,敗績。劉韐自遼州引兵與金人戰,敗績。   八月甲午朔,錄陳瓘後。丙申,複命種師道以宣撫使巡邊,召李綱還。庚子,詔以彗星,避殿減膳,令從臣具民間疾苦以聞。河東察訪使張灝與金人戰于文水,敗績。辛醜,詔求民之疾苦者十七事,悉除之。丁未,斡離不復攻廣信軍、保州,不克,遂犯真定。戊申,都統制張思正等夜襲金人于文水縣,敗之。己酉,複戰,師潰,死者數萬人,思正奔汾州。都統制折可求師潰于子夏山。威勝、隆德、汾、晉、澤、絳民皆渡河南奔,州縣皆空。金人乘勝攻太原。錄張庭堅後。乙卯,遣徽猷閣待制王雲、閣門宣贊舍人馬識遠使于金國,秘書著作佐郎劉岑、太常博士李若水分使其軍議和。戊午,許翰罷知亳州。己未,太宰徐處仁罷知東平,少宰吳敏罷知揚州。以唐恪為少宰兼中書侍郎,何為中書侍郎,禮部尚書陳過庭為尚書右丞,開封尹聶昌同知樞密院事,禦史中丞李回簽書樞密院事。庚申,遣王雲使金軍,許以三鎮賦稅。是月,福州軍亂,殺其知州事柳庭俊。   九月丙寅,金人陷太原,執安撫使張孝純,副都總管王稟、通判方笈皆死之。辛未,貶吳敏為崇信軍節度副使、安置涪州。移蔡攸于萬安軍,尋與弟翛及朱勔皆賜死。乙亥,詔編修敕令所取靖康以前蔡京所乞御筆手詔,參祖宗法及今所行者,刪修成書。丁醜,禮部尚書王為尚書左丞。戊寅,有赤氣隨日出。李綱罷知揚州。壬午,梟童貫首於都市。癸未,賜布衣尹焞為和靖處士。甲申,日有兩珥、背氣。丙戌,建三京及鄧州為都總管府,分總四道兵。庚寅,以知大名府趙野為北道都總管,知河南府王襄為西道都總管,知鄧州張叔夜為南道都總管,知應天府胡直孺為東道都總管。又罷李綱提舉洞霄宮。辛卯,遣給事中黃鍔由海道使金國議和。是月,夏人陷西安州。   冬十月癸巳朔,禦殿複膳。貶李鋼為保靜軍節度副使、安置建昌軍。丁酉,金人陷真定,都鈐轄劉竧死之。有流星如杯。戊戌,金人使楊天吉、王汭來。庚子,日有青、赤、黃恩氣。金人陷汾州,知州張克戩、兵馬都監賈亶死之。又攻平定軍。辛醜,下哀痛詔,命河北、河東諸路帥臣傳檄所部,得便宜行事。壬寅,天寧節,率群臣詣龍德宮上壽。甲辰,詔用蔡京、王黼、童貫所薦人。丙午,集從官於尚書省,議割三鎮。召種師道還。丁未,以禮部尚書馮澥知樞密院事。己酉,閱炮飛山營。庚戌,以范訥為甯武軍節度使、河北河東路宣撫使。遼故將小胡錄攻陷麟州建寧砦,知砦楊震死之。壬子,詔太常禮官集議金主尊號。命尚書左丞王副康王使斡離不軍,辭。乙卯,雨木冰。丙辰,金人陷平陽府,又陷威勝、隆德、澤州。丁巳,高麗入貢,令明州遞表以進,遣其使還。戊午,貶王為單州團練副使,命馮澥代行。庚申,日有兩珥及背氣。侍御史胡舜陟請援中山,不省。辛酉,種師道薨。   十一月丙寅,夏人陷懷德軍,知軍事劉銓、通判杜翊世死之。籍譚稹家。戊辰,康王未至金軍而還。馮澥罷。己巳,集百官議三鎮棄守。庚午,詔河北、河東、京畿清野,令流民得占官舍寺觀以居。辛未,有流星如杯。壬申,禁京師民以浮言相動者。癸酉,右諫議大夫范宗尹以首議棄地罷。金人至河外,宣撫副使折彥質領師十二萬拒之。甲戌,師潰。金人濟河,知河陽燕瑛、西京留守王襄棄城遁。乙亥,命刑部尚書王雲副康王使斡離不軍。許割三鎮,奉袞冕、車輅,尊其主為皇叔,且上尊號。丙子,金人渡河,折彥質兵盡潰,提刑許高兵潰於洛口。金人來言,欲盡得河北地。京師戒嚴。遣資政殿學士馮澥及李若水使粘罕軍。丁醜,何罷。以尚書左丞陳過庭為中書侍郎,兵部尚書孫傅為尚書右丞。命成忠郎郭京領選六甲正兵所。簽書樞密院事李回以萬騎防河,眾潰而歸。是日,塞京城門。戊寅,進龍德宮婉容韋氏為賢妃,康王構為安國、安武軍節度使。罷清野。辛巳,以知懷州霍安國為徽猷閣待制,通判林淵直徽猷閣,賞守禦之功也。壬午,斡離不使楊天吉、王汭、勃堇撒離栂來。命耿南仲使斡離不軍,聶昌使粘罕軍,許畫河為界。康王至磁州,州人殺王雲,止王勿行,王複還相州。甲申,以尚書右丞孫傅同知樞密院事,禦史中丞曹輔簽書樞密院事。以京兆府路安撫使範致虛為陝西五路宣撫使,令督勤王兵入援。乙酉,斡離不軍至城下。遣蠟書間行出關召兵,又約康王及河北守將來援。多為邏兵所獲。丁亥,大風髮屋折木。李回罷。戊子,金人攻通津門,範瓊出兵焚其砦。己醜,南道總管張叔夜將兵勤王,至玉津園,以叔夜為延康殿學士。斡離不遣劉晏來。庚寅,幸東壁勞軍。詔三省長官名悉依元豐舊制。領開封府何為門下侍郎。   閏月壬辰朔,金人攻善利門,統制姚仲友禦之。奇兵作亂,殺使臣,王宗濋斬數十人乃定。唐恪出都,人欲擊之,因求去,罷為中太一宮使。以門下侍郎何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劉韐坐棄軍,降五官予祠。癸巳,京師苦寒,用日者言,借土牛迎春。朱伯友坐棄鄭州,降三官罷。西道總管王襄棄西京去。知澤州高世由以城降于金。燕瑛欲棄河陽,為亂兵所殺。河東諸郡,或降或破殆盡。都民殺東壁統制官辛亢宗。罷民乘城,代以保甲。粘罕軍至城下。甲午,時雨雪交作,帝被甲登城,以禦膳賜士卒,易火飯以進,人皆感激流涕。金人攻通津門,數百人縋城禦之,焚其炮架五、鵝車二。驛召李綱為資政殿大學士、領開封府。金人陷懷州,霍安國、林淵及其鈐轄張彭年、都監趙士詝、張諶皆死之。乙未,金人入青城,攻朝陽門。馮澥與金人蕭慶、楊真誥來。丙申,帝幸宣化門,以障泥乘馬,行泥淖中,民皆感泣。張叔夜數戰有功,帝如安上門召見,拜資政殿學士。金人執胡直孺,又陷拱州。丁酉,赤氣亙天。以馮澥為尚書左丞。戊戌,殿前副都指揮使王宗濋與金人戰於城下,統制官高師旦死之。庚子,以資政殿學士張叔夜簽書樞密院事。金人攻宣化門,姚仲友禦之。辛醜,金人攻南壁,殺傷相當。壬寅,詔河北守臣盡起軍民兵,倍道入援。癸卯,金人攻南壁,張叔夜、范瓊分兵襲之,遙見金兵,奔還,自相蹈藉,溺隍死者以千數。甲辰,大雨雪。金人陷亳州。遣間使召諸道兵勤王。乙巳,大寒,士卒噤戰不能執兵,有僵僕者。帝在禁中徒跣祈晴。時勤王兵不至,城中兵可用者惟衛士三萬,然亦十失五六。金人攻城急。丙午,雨木冰。丁未,始避正殿。己酉,遣馮澥、曹輔與宗室仲溫、士訁布使金軍請和。命康王為天下兵馬大元帥,速領兵入衛。辛亥,金人來議和,要親王出盟。壬子,金人攻通津、宣化門,範瓊以千人出戰,渡河,冰裂,沒者五百餘人,自是士氣益挫。甲寅,大風自北起,俄大雨雪,連日夜不止。乙卯,金人複使劉晏來,趣親王、宰相出盟。丙辰,妖人郭京用六甲法,盡令守禦人下城,大啟宣化門出攻金人,兵大敗。京托言下城作法,引餘兵遁去。金兵登城,眾皆披靡。金人焚南薰諸門。姚仲友死于亂兵,宦者黃經國赴火死,統制官何慶言、陳克禮、中書舍人高振力戰,與其家人皆被害。秦元領保甲斬關遁,京城陷。衛士入都亭驛,執劉晏,殺之。丁巳,奉道君皇帝、甯德皇后入居延福宮。命何及濟王栩使金軍。戊午,何入言,金人邀上皇出郊。帝曰:「上皇驚憂而疾,必欲之出,朕當親往。」自乙卯雪 不止,是日霽。夜有白氣出太微,彗星見。庚申,日赤如火,無光。辛酉,帝如青城。   十二月壬戌朔,帝在青城。蕭慶入居尚書省。是日,康王開大元帥府于相州。癸亥,帝至自青城。甲子,大索金帛。丙寅,遣陳過庭、劉韐使兩河割地。辛未,定京師米價,勸糶以振民。癸酉,斬行門指揮使蔣宣、李福。乙亥,康王如北京。丙子,尚書省火。庚辰,雨雹。癸未,大雪,寒。縱民伐紫筠館花木為薪。庚寅,康王如東平。   二年春正月辛卯朔,命濟王栩、景王杞出賀金軍,金人亦遣使入賀。壬辰,金人趣召康王還。遣聶昌、耿南仲、陳過庭出割兩河地,民堅守不奉詔,凡累月,止得石州。甲午,詔兩河民開門出降。乙未,有大星出建星,西南流入於濁沒。丁酉,雨木冰。己亥,陰曀,風迅發。夜,西北陰雲中有如火光。庚子,金人索金銀急。何、李若水勸帝親至軍中,從之,以太子監國而行。乙巳,籍梁師成家。丙午,劉韐自經于金軍。太學生徐揆上書,乞守門請帝還闕。金人取至軍中,揆抗論,為所殺。至夜,金人劫神衛營。丁未,大霧四塞。金人下含輝門剽掠,焚五嶽觀。   二月辛酉朔,帝在青城,自如金軍,都人出迎賀。丙寅,金人塹南薰門路,人心大恐。已而金人令推立異姓,孫傅方號慟,乞立趙氏,不允。丁卯,金人要上皇如青城。以內侍鄧述所具諸王孫名,盡取入軍中。辛未,金人逼上皇召皇后、皇太子入青城。庚辰,康王如濟州。癸未,觀文殿大學士唐恪仰藥自殺。乙酉,金人以括金未足,殺戶部尚書梅執禮、侍郎陳知質、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   三月辛卯朔,帝在青城。丁酉,金人立張邦昌為楚帝。庚子,金人來取宗室,開封尹徐秉哲令民結保,毋藏匿。丁巳,金人脅上皇北行。   夏四月庚申朔,大風吹石折木。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歸。凡法駕、鹵簿,皇后以下車輅、鹵簿,冠服、禮器、法物,大樂、教坊樂器,祭器、八寶、九鼎、圭璧,渾天儀、銅人、刻漏,古器、景靈宮供器,太清樓秘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及官吏、內人、內侍、技藝、工匠、娼優,府庫畜積,為之一空。辛酉,北風大起,苦寒。   五月庚寅朔,康王即位于南京,遙上尊號曰孝慈淵聖皇帝。紹興三十一年五月辛卯,帝崩問至。七月己醜,上尊諡曰恭文順德仁孝皇帝,廟號欽宗。三十二年閏二月戊寅,祔於太廟。   贊曰:帝在東宮,不見失德。及其踐阼,聲技音樂一無所好。靖康初政,能正王黼、朱勔等罪而竄殛之,故金人聞帝內禪,將有卷甲北旆之意矣。惜其亂勢已成,不可救藥,君臣相視,又不能同力協謀,以濟斯難,惴惴然講和之不暇。卒致父子淪胥,社稷蕪茀。帝至於是,蓋亦巽懦而不知義者歟!享國日淺,而受禍至深,考其所自,真可悼也夫!真可悼也夫!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諱構,字德基,徽宗第九子,母曰顯仁皇后韋氏。大觀元年五月乙巳生東京之大內,赤光照室。八月丁醜,賜名,授定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封蜀國公。二年正月庚申,封廣平郡王。宣和三年十二月壬子,進封康王。資性朗悟,博學強記,讀書日誦千餘言,挽弓至一石五鬥。宣和四年,始冠,出就外第。   靖康元年春正月,金人犯京師,軍於城西北,遣使入城,邀親王、宰臣議和軍中。朝廷方遣同知樞密院事李棁等使金,議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遣宰臣授地,親王送大軍過河。欽宗召帝諭指,帝慷慨請行。遂命少宰張邦昌為計議使,與帝俱。金帥斡離不留之軍中旬日,帝意氣閒暇。二月,會京畿宣撫司都統制姚平仲夜襲金人砦不克,金人見責,邦昌恐懼涕泣,帝不為動,斡離不異之,更請肅王。癸卯,肅王至軍中,許割三鎮地。進邦昌為太宰,留質軍中,帝始得還。金兵退,複遣給事中王雲使金,以租賦贖三鎮地。又以蠟書結遼降將耶律餘睹,為金人所得。八月,金帥粘罕複引兵深入,陷太原。斡離不破真定。冬十月,王雲從吏自金先還,言金人須帝再至乃議和。雲歸,言金人堅欲得地,不然,進兵取汴都。十一月,詔帝使河北,奉袞冕、玉輅,尊金主為伯,上尊號十八字。被命,即發京師。以門下侍郎耿南仲主和議,請與俱,乃以其子中書舍人延禧為參議官偕行。帝由滑、浚至磁州,守臣宗澤請曰:「肅王去不返,金兵已迫,複去何益?請留磁。」磁人以雲將挾帝入金,遂殺雲。時粘罕、斡離不已率兵渡河,相繼圍京師。從者以磁不可留,知相州汪伯彥亦以蠟書請帝還相州。   閏月,耿南仲馳至相,見帝致辭,以面受欽宗之旨,盡起河北兵入衛,帝乃同南仲募兵勤王。初,朝廷聞金兵渡河,欲拜帝為元帥。至是,殿中侍御史胡唐老複申元帥之議,尚書右僕射何擬詔書以進,欽宗遣閣門祗候秦仔持蠟詔至相,拜帝為河北兵馬大元帥,知中山府陳亨伯為元帥,汪伯彥、宗澤為副元帥。仔於頂發中出詔,帝讀之嗚咽,兵民感動。   十二月壬戌朔,帝開大元帥府,有兵萬人,分為五軍,命武顯大夫陳淬都統制軍馬。閣門祗候侯章齎蠟書至自京師,詔帝盡發河北兵,命守臣自將。帝乃下令諸郡守與諸將,議引兵渡河。乙亥,帝率兵離相州。丙子,履冰渡河。丁醜,次大名府。宗澤以二千人先諸軍至,知信德府梁揚祖以三千人繼至,張俊、苗傅、楊沂中、田師中皆在麾下,兵威稍振。會簽書樞密院事曹輔齎蠟詔至,雲金人登城不下,方議和好,可屯兵近甸,毋輕動。汪伯彥等皆信和議,惟宗澤請直趨澶淵為壁,次第解京城之圍。伯彥、南仲請移軍東平。帝遂遣澤以萬人進屯澶淵,揚言帝在軍中。自是澤不復預府中謀議。帝決意趨東平。庚寅,帝發大名。   建炎元年春正月癸巳,帝至東平。初,帝軍在相州,京城圍久,中外莫知帝處。及是,陳請四集,取決帥府。壬寅,高陽關路安撫使黃潛善、總管楊惟忠亦部兵數千至東平。命潛善進屯興仁,留惟忠為元帥都統制。金人聞帝在澶淵,遣甲士及中書舍人張澂來召。宗澤命壯士射之,澂乃遁。伯彥等請帝如濟州。二月庚辰,發東平。癸未,次濟州。時帥府官軍及群盜來歸者號百萬人,分屯濟、濮諸州府,而諸路勤王兵不得進。二帝已在金人軍中。三月丁酉,金人立張邦昌為帝,稱大楚。黃潛善以告,帝慟哭,僚屬欲奉帝駐軍宿州,謀渡江左,帝聞三軍籍籍,遂輒。承制以宗澤為徽猷閣待制。丁巳,斡離不退師,徽宗北遷。戊午,承制以汪伯彥為顯謨閣待制,充元帥;潛善為徽猷閣待制,充副元帥。夏四月,粘罕退師,欽宗北遷。癸亥,邦昌尊元祐皇后為宋太后,遣人至濟州訪帝,又遣吏部尚書謝克家來迎。耿南仲率幕僚勸進,帝避席流涕,遜辭不受。伯彥等引天命人心為請,且謂靖康紀元,為十二月立康之兆。帝曰:「當更思之。」以知淮甯府趙子崧為寶文閣學士、元帥府參議官、東南道總管,統東南勤王兵。邦昌遣閣門宣贊舍人蔣師愈等持書詣帝,自言從權濟事,及將歸寶避位之意。帝亦貽諸帥書,以未得至京,已至者毋輒入。聞資政殿大學士、領開封府事李綱在湖北,遣劉默持書訪之。又諭宗澤等,以受偽命之人義當誅討,然慮事出權宜,未可輕動。澤複書謂邦昌篡亂蹤跡已無可疑,宜早正天位,興複社稷,不可不斷。門下侍郎呂好問亦以蠟書來,言帝不自立,恐有不當立而立者。丁卯,謝克家以「大宋受命之寶」至濟州,帝慟哭跪受,命克家還京師,趣辦儀物。戊辰,濟州父老詣軍門,言州四旁望見城中火光屬天,請帝即位於濟。會宗澤來言,南京乃藝祖興王之地,取四方中,漕運尤易。遂決意趨應天。是夕,邦昌手書上延福宮太后尊號曰元祐皇后,入居禁中,以尚書左丞馮澥為奉迎使。皇后又遣兄子衛尉少卿孟忠厚持手書遺帝。皇后垂簾聽政。邦昌權尚書左僕射,率在京百官上表勸進,不許。甲戌,皇后手書告中外,俾帝嗣統。乙亥,百官再上表,又不許。丁醜,馮澥等至濟州,百官三上表,許以權聽國事。戊寅,命宗澤先勒兵分駐長垣、韋城等縣,以備非常。東道副總管朱勝非至濟州,宣撫司統制官韓世忠以兵來會。庚辰,帝發濟州,鄜延副總管劉光世自陝州來會,以光世為五軍都提舉。辛巳,次單州。壬午,次虞城縣。西道都總管王襄自襄陽來會。癸未,至應天府。皇后詔有司備法駕儀仗。乙酉,張邦昌至,伏地慟 哭請死,帝慰撫之。承制以汪伯彥為顯謨閣直學士,黃潛善為徽猷閣直學士。權吏部尚書王時雍等奉乘輿服禦至,群臣勸進者益眾,命有司築壇府門之左。   五月庚寅朔,帝登壇受命,禮畢慟哭,遙謝二帝,即位於府治。改元建炎。大赦,常赦所不原者鹹赦除之。張邦昌及應于供奉金國之人,一切不問。命西京留守司修奉祖宗陵寢。罷天下神霄宮。住散青苗錢。應死節及歿于王事者並推恩。奉使未還者,祿其家一年。應選人並循資,已系承直郎者,改次等京官。臣僚因亂去官者,限一月還任。潰兵、群資咸許自新。免系官欠負,蠲南京及元帥府常駐軍一月以上州縣夏稅。應天府特奏名舉人並與同進士出身,免解人與免省試。諸路特奏名三舉以上及宗室嘗預貢者,並推恩。應募兵勤王人以兵付州縣主兵官,聽赴行在。中外臣庶許言民間疾苦,雖詆訐亦不加罪。命官犯罪,更不取特旨裁斷。蔡京、童貫、朱勔、李彥、孟昌齡、梁師成、譚稹及其子孫,更不收敘。內外大臣,限十日各舉布衣有材略者一人。餘如故事。以黃潛善為中書侍郎,汪伯彥同知樞密院事。元祐皇后在東京,是日徹簾。辛卯,遙尊乾龍皇帝為孝慈淵聖皇帝,元祐皇后為元祐太后。詔史官辨宣仁聖烈皇后誣謗。築景靈宮于江寧府。壬辰,以張邦昌為太保、奉國軍節度使、同安郡王,五日一赴都堂參決大事。以河東、北宣撫使范訥為京城留守。癸巳,遙尊帝母韋賢妃為宣和皇后,遙立嘉國夫人邢氏為皇后。耿南仲罷。甲午,以李綱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趣赴行在,楊惟忠為建武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罷諸盜及民兵之為統制者,簡其士馬隸五軍。乙未,以生辰為天申節。馮澥罷,以兵部尚書呂好問為尚書右丞。命中軍統制馬忠、後軍統制張昪率兵萬人,趣河間府追襲金人。丙申,以呂好問兼門下侍郎。丁酉,以黃潛善兼禦營使,汪伯彥副之,真定府路副總管王淵為都統制,鄜延路副總管劉光世提舉一行事務。王時雍黃州安置。命統制官薛廣、張瓊率兵六千人會河北山水砦義兵,共複磁、相。戊戌,以資政殿學士路允迪為京城撫諭使,龍圖閣學士耿延禧副之。贈吏部侍郎李若水觀文殿學士,諡忠湣。己亥,召太學生陳東赴行在。李綱至江寧,誅叛卒周德等。庚子,詔:以靖康大臣主和誤國,責李邦彥為建寧軍節度副使、潯州安置,徙吳敏柳州,蔡懋英州。李棁、宇文虛中、鄭望之、李鄴皆以使金請割地,責廣南諸州並安置。辛醜,詔張邦昌知幾達變,勳在社稷,如文彥博例,月兩赴都堂。壬寅,封後宮潘氏為賢妃。以江、淮發運使梁揚祖提領東南茶鹽事。癸卯,天申節,罷百官上壽。乙己,賜諸路勤王兵還營者錢,人三千。丙午,以誣謗宣仁聖烈皇后,追貶蔡確、蔡卞、邢怒、蔡懋官。以保靜軍節度使姚古知河 南府。金人陷河中府,權府事郝仲連死之。丁未,徽宗至燕山府。庚戌,以宗澤為龍圖閣學士、知襄陽府。壬子,進張邦昌太傅。丙辰,罷監察禦史張所,尋責江州安置。丁巳,詔成都、京兆、襄陽、荊南、江甯府、鄧、揚二州儲資糧,修城壘,以備巡幸。以簽書樞密院事張叔夜嘗援京城力戰,從徽宗北行,遙命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戊午,右諫議大夫范宗尹罷。遣太常少卿周望使河北軍前通問二帝。西道總管王襄、北道總管趙野坐勤王稽緩,並分司,襄陽府、青州居住。尋責襄永州、野邵州,並安置。   六月己未朔,李綱入見,上十議,曰國是、巡幸、赦令、僭逆、偽命、戰、守、本政、責成、修德。以前殿前副都指揮使王宗濋引衛兵遁逃,致都城失守,責官、邵州安置。徽猷閣直學士徐秉哲假資政殿學士,為大金通問使,秉哲辭。庚申,封靖康軍節度使仲湜嗣濮王。粘罕還屯雲中。辛酉,命新任郎官未經上殿者並引對。禦史中丞顏岐罷。徐秉哲責官、梅州安置。詔河北、京、陝、淮、湖、江、浙州軍縣鎮募人修築城壁。壬戌,置登聞檢鼓院。癸亥,以黃潛善為門下侍郎兼權中書侍郎。張邦昌坐僭逆,責降昭化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及受偽命臣僚:王時雍高州,吳開永州,莫儔全州,李擢柳州,孫覿歸州,並安置。顏博文、王紹以下論罪有差。以知懷州霍安國、河東宣撫使劉韐死節,贈安國延康殿學士,韐資政殿大學士。甲子,命李綱兼禦營使。乙丑,以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馬忠為河北經制使,措置民兵。洪芻罷左諫議大夫,下臺獄。丁卯,以祠部員外郎喻汝礪為四川撫諭,督漕計羨緡及常平錢物。罷開封、諸州、軍、府司錄曹掾官。州、軍通判二員者省其一。權減宰執奉賜三之一。省諸路提舉常平司、兩浙、福建提舉市舶司。賊李孝忠寇襄陽,守臣黃叔敖棄城遁。立格買馬。辛未,以子旉生,大赦。籍天下神霄宮錢谷充經費。拘天下職田錢隸提刑司。還元祐黨籍及上書人恩數。癸酉,詔陝西、山東諸路帥臣團結軍民,互相應援。乙亥,增諸縣弓手,置武尉領之。宗室叔向以所募勤王兵屯京師,或言為變,命劉光世捕誅之。戊寅,以汪伯彥知樞密院事。遣宣義郎傅雱使河東軍前,通問二帝。己卯,置沿河、沿淮、沿江帥府十有九,要郡三十九,次要郡三十八,帥守兼都總管,守臣兼鈐轄、都監,總置軍九十六萬七千五百人。別置水軍七十七將,造舟江、淮諸路。置三省、樞密院賞功司。東京留守範訥落節鉞、淄州居住。庚辰,以二帝未還,禁州縣用樂。辛巳,置沿河巡察六使。壬午,以戶部尚書張愨同知樞密院事兼提舉措置戶部財用。癸未,呂好問罷。甲申,並尚書戶部右曹所掌歸左曹,命尚書總領。乙酉,以宗澤為東京留守,杜充為北京留守,罷監司州郡職田。丙戌,詔陝西、河北、京東西路募兵合十萬人,更番入衛行在。命京東、西路造戰車。丁亥,以張所為河北西路招撫使。括買官民馬,勸出財助國。戊子,以錢蓋為陝西經制使,封趙懷恩為安化郡王,因召五路兵赴行在。   秋七月己醜朔,以樞密副都承旨王燮為河東經制使。庚寅,詔王淵、劉光世、統制官張俊、喬仲福、韓世忠分討陳州軍賊杜用、京東賊李昱及黎驛、魚台潰兵,皆平之。辛卯,籍東南諸州神霄宮及贍學錢助國用。叔右監門衛大將軍、貴州團練使士珸以磁、洺義兵複洺州。乙未,以溫州觀察使範瓊為定武軍承宣使、禦營司同都統制。丙申,賜諸路強壯巡社名為「忠義巡社」,專隸安撫司。戊戌,欽宗至燕山府。以忻州觀察使張昪為河北制置使。東都宣武卒杜林謀據成都叛,伏誅。己亥,詔台省、寺監繁簡相兼,學官、館職減舊制之半。辛醜,復議吳開、莫儔等十一人罪,並廣南、江、湖諸州安置,餘遞貶有差。壬寅,詔:「奉元祐太后如東南,六宮及衛士家屬從行,朕當獨留中原,與金人決戰。」以延康殿學士許翰為尚書右丞。甲辰,以右諫議大夫宋齊愈當金人謀立異姓,書張邦昌姓名,斬於都市。乙巳,手詔:「京師未可往,當巡幸東南。」丙午,詔定議巡幸南陽。以觀文殿學士范致虛知鄧州,修城池,繕宮室,輸錢谷以實之。丁未,遣官詣京師迎奉太廟神主赴行在。己酉,罷四道都總管。以尚書虞部員外郎張浚為殿中侍御史。庚戌,征諸道兵,期八月會行在。丙辰,徽宗自燕山密遣閣門宣贊舍人曹勳至,賜帝絹半臂,書其領曰:「便可即真,來援父母。」帝泣以示輔臣。張所、傅亮軍發行在。是月,關中賊史斌犯興州,僭號稱帝。   八月戊午朔,洪芻等坐圍城日括金銀自盜,及私納宮人,芻及餘大均、陳沖貸死,流沙門島,餘五人罪有差。勝捷軍校陳通作亂於杭州,執帥臣葉夢得,殺漕臣吳昉。己未,元祐太后發京師。庚申,以劉光世為奉國軍節度使,韓世忠、張俊皆進一官。辛酉,右司諫潘良貴罷。壬戌,以李綱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黃潛善為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張愨兼禦營副使。癸亥,命禦營使、副大閱五軍。庚午,更號元祐太后為隆祐太后。辛未,罷傅亮經制副使,召赴行在。壬申,召布衣譙定赴行在。命禦營統制辛道宗討陳通。是夕,東北方有赤氣。癸酉,以耿南仲主和誤國,南雄州安置。乙亥,用張浚言,罷李綱左僕射。丙子,隆祐太后發南京,命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郭仲荀護衛如江甯,兼節制江、淮、荊、浙、閩、廣諸州,制置東南盜賊。丁醜,以龍圖閣直學士錢伯言知杭州,節制兩浙、淮東將兵及福建槍杖手,討陳通。庚辰,降榜招諭杭州亂兵。壬午,用黃潛善議,殺上書太學生陳東、崇仁布衣歐陽澈。乙酉,遣兵部員外郎江端友等撫諭閩、浙、湖、廣、江、淮、京東西諸路,及體訪官吏貪廉、軍民利病。許翰罷。丁亥,博州卒宮儀作亂,犯萊州。   九月己醜,建州軍校張員等作亂,執守臣張動,轉運副使毛奎、判官曹仔為所殺,嬰城自守。范瓊捕斬李孝忠於複州。壬辰,以金人犯河陽、汜水,詔擇日巡幸淮甸。鑄建炎通寶錢。命淮、浙沿海諸州增修城壁,招訓民兵,以備海道。甲午,命揚州守臣呂頤浩繕修城池。宗澤往河北視師,七日還。是夜,辛道宗兵潰於嘉興縣。丁酉,詔荊襄、關陝、江淮皆備巡幸。戊戌,罷買馬。己亥,以子旉為檢校少保、集慶軍節度使,封魏國公。詔內外官司參用嘉祐、元豐敕,以俟新書。庚子,二帝徙居郡。辛醜,陳通劫提點刑獄周格營,殺格,執提點刑獄高士曈。壬寅,遣徽猷閣待制孟忠厚迎奉太廟神主赴揚州。以直秘閣王圭為招撫判官,代張所,尋責所廣南安置。乙巳,宗澤表請車駕還闕。戊申,河北招撫司都統制王彥渡河擊金人,破之,複新鄉縣。己酉,以諜報金人欲犯江、浙,詔暫駐淮甸捍禦,稍定即還京闕。募民入貲授官。軍賊趙萬入常州,執守臣何袞。罷諸路經制招撫使。庚戌,始通當三大錢於淮、浙、荊湖諸路。壬子,命湖南撫諭官馬伸持詔賜張邦昌死於潭州,並誅王時雍。癸醜,詔有敢妄議惑眾沮巡幸者,許告而罪之,不告者斬。乙卯,王彥及金人戰,敗績,奔太行山聚眾,其裨將岳飛引其部曲自為一軍。趙萬陷鎮江府,守臣趙子崧棄城渡江,保瓜洲。是秋,金人分兵據兩河州縣,惟中山、慶源府、保、莫、邢洺、冀、磁、絳、相州久之乃陷。   冬十月丁巳朔,帝登舟幸淮甸。戊午,太后至揚州。己未,罷諸路勸誘獻納錢物。庚申,罷諸路召募潰兵忠義等人,及寄居官擅集勤王兵者。癸亥,募群盜能並滅賊眾者官之。甲子,以張浚論李綱不已,落綱觀文殿大學士,止奉宮祠。知秀州兼權浙西提點刑獄趙叔近入杭州招撫陳通。乙丑,罷帥府、要郡、次要郡新軍及水軍。丁卯,以王淵為杭州制置盜賊使,統制官張俊從行。庚午,次泗州,幸普照寺。甲戌,太白晝見。己卯,次楚州寶應縣。後軍將孫琦等作亂,逼左正言盧臣中墮水死。庚辰,命劉光世討鎮江叛兵。辛巳,以光世為滁和濠州、江寧府界招捉盜賊制置使,禦營統制官苗傅為使司都統制。朝請郎李棫提舉廣西左、右兩江峒丁公事。癸未,至揚州,禁內侍統兵官相見。丙戌,王淵、張俊誘趙萬等,悉誅之。   十一月戊子,李綱鄂州居住。真定軍賊張遇入池州,守臣滕祐棄城遁。己醜,詔雜犯死罪有疑及情理可憫者,撫諭官同提刑司酌情減降,先斷後聞。壬辰,遣王倫等為金國通問使。乙未,以張愨為尚書左丞,工部尚書顏岐同知樞密院事。丙申,曲赦應天府、毫、宿、揚、泗、楚州、高郵軍。丙午,以張愨為中書侍郎。戊申,以顏岐為尚書左丞兼權門下侍郎,禦史中丞許景衡為右丞,刑部尚書郭三益同知樞密院事。權密州趙野棄城遁,軍校杜彥據州,追野,殺之。辛亥,命福建路增招弓手。金人陷河間府。是月,軍賊丁進圍壽春府,守臣康允之拒卻之。   十二月丙辰朔,命從臣四員充講讀官,就內殿講讀。丁巳,詔諸路提刑司選官,即轉運司所在州類省試進士,以待親策。辛酉,王淵入杭州,執陳通等誅之。壬戌,青州敗將王定以兵作亂,殺帥臣曾孝序。癸亥,粘罕犯汜水關,西京留守孫昭遠遣將拒之,戰歿,昭遠將兵南遁,尋命部將王仔奉啟運宮神禦赴行在。甲子,改授後父徽猷閣待制邢煥為光州觀察使。乙丑,詔凡刑賞大政並經三省,其幹請墨敕行下者罪之。丙寅,張遇犯江州。戊辰,金人圍棣州,守臣薑剛之固守,金兵解去。甲戌,金人陷同州,守臣鄭驤死之。張遇犯黃州。己卯,金人陷汝州,入西京。庚辰,金人陷華州。辛巳,破潼關。河東經制使王燮自同州引兵遁入蜀。丁進詣宗澤降。乙酉,增置廣西弓手以備邊。以戶部尚書黃潛厚為延康殿學士、同提舉措置財用。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二年春正月丙戌朔,帝在揚州。丁亥,錄兩河流亡吏士。沿河給流民官田、牛、種。戊子,金人陷鄧州,安撫劉汲死之。辛卯,置行在榷貨務。壬辰,金人犯東京,宗澤遣將擊卻之。癸巳,複明法新科。甲午,詣壽寧寺,謁祖宗神主。乙未,金人破永興軍,前河東經制副使傅亮以兵降,經略使唐重、副總管楊宗閔、提舉軍馬陳迪、轉運副使桑景詢、判官曾謂、提點刑獄郭忠孝、經略司主管機宜文字王尚及其子建中俱死之。東平府兵馬鈐轄孔彥舟叛,渡淮犯黃州,守臣趙令{山成}拒之。丙申,詔:「自今犯枉法自盜贓者,中書籍其姓名,罪至徒者,永不錄用。金人陷均州,守臣楊彥明遁去。丁酉,金人陷房州。己亥,張遇焚真州。秘閣修撰孫昭遠為亂兵所害。庚子,遣主客員外郎謝亮為陝西撫諭使兼宣諭使,持詔賜夏國。張遇陷鎮江府,守臣錢伯言棄城走。辛醜,內侍邵成章坐輒言人臣除名、南雄州編管。金人陷鄭州,通判趙伯振死之。癸卯,金帥窩裏嗢陷濰州,又陷青州,尋棄去。丁未,詔諭流民、潰兵之為盜賊者,釋其罪。己酉,禁諸將引潰兵入蜀,置大散關使以審驗之。庚戌,遣考功員外郎傅雱為淮東京東西撫諭使。辛亥,王淵招降張遇,以所部萬人隸韓世忠。改授顯謨閣直學士孟忠厚為常德軍承宣使。詔凡後族毋任侍從官,著為令。金人焚鄧州。是月,以中奉大夫劉豫知濟南府。金人陷潁昌府,守臣孫默為所殺。經制司僚屬王擇仁複永興軍。金人陷秦州,經略使李複降;又犯熙河,經略使張深遣兵馬都監劉惟輔與戰於新店,敗之,斬其帥黑鋒。   二月丙辰,金人再犯東京,宗澤遣統制閻中立等拒之,中立戰死。戊午,移耿南仲于臨江軍。金人陷唐州。壬戌,安化軍節度副使宇文虛中應詔使絕域,複中大夫,召赴行在。癸亥,罷市易務。甲子,金人犯滑州,宗澤遣張捴救之,戰死。乙丑,澤遣判官范世延等表請帝還闕。河北賊楊進等詣澤降。丁卯,複延康、述古殿直學士為端明、樞密直學士。辛未,詔自今犯枉法自盜贓罪至死者,籍其貲。壬申,赦福州叛卒張員等。癸酉,金人陷蔡州,執守臣閻孝忠。丙子,金人陷淮寧府,守臣向子韶死之。丁醜,遣王貺等充金國軍前通問使。戊寅,責降知鎮江府趙子崧為單州團練副使、南雄州安置。己卯,奪秘書正字胡珵官,送梧州編管。朝奉大夫劉正彥應詔使絕域,授武德大夫、威州刺史,尋為禦營右軍副統制。庚申,以王淵為向德軍節度使。辛巳,武功大夫、和州防禦使馬擴奔真定五馬山砦聚兵,得皇弟信王榛於民間,奉之總制諸砦。壬午,詔京畿、京東西、河北、淮南路置振華軍八萬人。是月,成都守臣盧法原修城成。   三月辛卯,金人陷中山府。壬辰,詔諸路安撫使許便宜節制官吏。丁酉,初立《大小使臣呈試弓馬出官格》,先閱試,然後奏補。粘罕焚西京去。庚子,河南統制官翟進複西京,宗澤奏進為京西北路安撫制置使。丙午,遙授尚書右僕射何為觀文殿大學士,中書侍郎陳過庭為資政殿大學士,同知樞密院事聶昌為資政殿大學士,並主管宮觀。時已卒于金,昌為人所殺,朝遷未之知。過庭亦在金軍中。丁未,罷內外權局官之不應法者。遣楊應誠為大金、高麗國信使。己酉,張員等複作亂,擁眾突城出,命本路提點刑獄李芘討捕之。辛亥,以范瓊權同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屯真州。是月,金人陷鳳翔府,守臣劉清臣棄城去;又犯涇原,經略使統制官曲端遣將拒戰,敗之,金兵走同、華。石壕尉李彥仙舉兵複陝州。   夏四月丙辰,詔文臣從官至牧守、武臣管軍至遙郡,各舉所知二人。戊午,牻菹卦鵒詒4涮踴耙邸W讜笄步允佬爍椿蕁R頁螅越員鶿жJ矣諍幽希埽渥恿了樂=致視持坪樂搖⒕┏嵌佳布焓苟〗缺接諼募宜攏職埽樂沂沼啾瞎欏XJ腋慈胛骶捌ァBび葉薊ふ叛霞敖鶉蘇接諼謇鍥攏薌ǎ樂6∶鶉巳霙持蕁H沙劍羲鑭偎嬤蕁9鏤矗胩浦蕁P磐躕磺猜砝├醋嗍隆J竊攏蚤晃油獗磯莢В┪Ц聿驕甲芄堋?/font>   五月乙酉,許景衡罷。孫琦犯德安府。丙戌,命參酌元祐科舉條制,立詩賦、經義分試法。戊子,以翰林學士朱勝非為尚書右丞。辛卯,以金兵渡河,遣韓世忠、宗澤等逆戰。甲午,曲赦河北、陝西、京東路。福建轉運判官謝如意執張員等六人,誅之。丙申,複命宇文虛中為資政殿大學士,充金國祈請使。賊靳賽寇光山縣。戊戌,河北制置使王彥部兵渡河,屯滑州之沙店。癸卯,張愨薨。甲辰,金帥婁宿陷絳州。丁未,複置兩浙、福建提舉市舶司。己酉,秀州卒徐明等作亂,執守臣朱芾,迎前守趙叔近複領州事。命禦營中軍統制張俊討之。癸醜,罷借諸路職田。   六月乙卯,權罷邛州鑄錢,增印錢引。癸亥,建州卒葉濃等作亂,寇福州。甲子,親慮囚。乙丑,張俊至秀州,殺趙叔近,執徐明斬之。甲戌,葉濃陷福州。丁醜,詔江、浙沿流州軍練水軍,造戰艦。京畿、淮甸蝗。是月,以知延安府王庶節制陝西六路軍馬,涇原經略使統制官曲端為節制司都統制。永興軍經略使郭琰逐王擇仁,擇仁奔興元。   秋七月甲申,葉濃入寧德縣,複還建州,命張俊同兩浙提點刑獄趙哲率兵討之。丙戌,詔吏部審量京官,非政和以後進書頌及直赴殿試人,乃聽參選。宗澤薨。丁亥,詔百官坐祭京、王黼擬授而廢者,許自新複用。戊子,禁軍中抉目刳心之刑。壬辰,選江、浙州軍正兵、土兵六之一赴行在。乙未,以郭仲荀為京城副留守。戊戌,錄內外諸軍將士功。辛醜,以春霖、夏旱蝗,詔監司、郡守條上闕政,州郡災甚者蠲田賦。甲辰,以降授北京留守杜充複樞密直學士,為開封尹、東京留守。   八月甲寅,初鑄禦寶三。甲戌,禦集英殿策試禮部進士。罷殿中侍御史馬伸,尋責濮州。河北、京東捉殺使李成叛。辛巳,犯宿州。是月,二帝徙居韓州。   九月甲申,丁進叛,複寇淮西。庚寅,賜禮部進士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及第、出身,特奏名進士皆許調官。壬辰,召侍從所舉褚宗諤等二十一人驛赴行在。癸巳,金人陷冀州,將官李政死之。甲午,金人再犯永興軍,經略使郭琰棄城,退保義穀。辛醜,陝西節制司兵官賀師範及金人戰于八公原,敗績,死之。丙午,複所減京官奉。丁未,東京留守統制官薛廣及金人戰於相州,敗死。己酉,郭三益薨。是秋,窩裏嗢、撻懶破五馬山砦,信王榛不知所終。馬擴軍敗於北京之清平。   冬十月甲寅,命揚州浚隍修城。閱江、淮州郡水軍。楊應誠還自高麗。戊午,遣劉光世討李成。壬戌,禁江、浙閉糴。癸亥,粘罕圍濮州,遣韓世忠、範瓊領兵至東平、開德府,分道拒戰,又命馬擴援之。甲子,命孟忠厚奉隆祐太后幸杭州。楊進複叛,攻汝、洛,命翟進擊於鳴皋山,翟進戰死。丙子,罷吏部審量崇甯、大觀以來濫賞,止令自陳。是月,劉正彥擊丁進,降之。   十一月辛巳朔,提舉嵩山崇福宮李綱責授單州團練副使、萬安軍安置。劉光世及李成戰於新息縣,成敗走。高麗國王王楷遣其臣尹彥頤入見。金人圍陝州,守臣李彥仙拒戰,卻之。壬辰,金人陷延安府,權知府劉選、總管馬忠皆遁,通判府事魏彥明死之。癸巳,趙哲大破葉濃於建州城下,濃遁而降,複謀為變,張俊禽斬之。乙未,金人陷濮州,執守臣楊粹中,又陷開德府,守臣王棣死之。以魏行可充金國軍前通問使。庚子,詣壽寧寺朝饗祖宗神主。壬寅,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配,大赦。金人陷相州,守臣趙不試死之。甲辰,陷德州,兵馬都監趙叔皎死之。庚戌,立士庶子弟習射補官法。是月,節制陝西軍馬王庶為都統制曲端所拘,奪其印。四川茶馬趙開罷官買賣茶,給引通商如政和法。金人犯晉甯軍,守臣徐徽言拒卻之,知府州折可求以城降。金人陷淄州。涇原兵馬都監吳玠襲斬史斌。濱州賊蓋進陷棣州,守臣薑剛之死之。京東賊李民詣行在請降,王淵殲其眾,留民為將。十二月乙卯,太后至杭州,扈從統制苗傅以其軍八千人駐奉國寺。庚申,金人犯東平府,京東西路制置使權邦彥棄城去,又犯濟南府,守臣劉豫以城降。甲子,金人陷大名府,提點刑獄郭永罵敵不屈,死之,轉運判官裴億降。又陷襲慶府。乙丑,陷虢州。丙寅,初命修國史。己巳,以黃潛善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汪伯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顏岐門下侍郎,朱勝非中書侍郎,兵部尚書盧益同知樞密院事。辛未,金人犯青州。丁醜,特進致仕余深、金紫光祿大夫致仕薛昂並分司,進昌軍、徽州居住。耿南仲再責單州別駕,唐恪追落觀文殿大學士。戊寅,以禮部侍郎張浚兼禦營參贊軍事,教習長兵。是冬,杜充決黃河,自泗入淮,以阻金兵。   三年春正月庚辰朔,帝在揚州。以京西北路兵馬鈐轄翟興為河南尹、京西北路安撫制置兼招討使。京西賊貴仲正陷嶽州。甲申,以資政殿學士路允迪簽書樞密院事。丁亥,金人再陷青州,又陷濰州,焚城而去。京東安撫劉洪道入青州守之。己醜,奉安西京會聖宮累朝禦容于壽寧寺。占城國入貢。趣大金通問使李鄴、周望、宋彥通、吳德休等往軍前。辛卯,陝州都統邵興及金人戰於潼關,敗之。複虢州。乙未,杜充遣岳飛、桑仲討其叛將張用於城南,其徒王善救之,官軍敗績。庚子,張用、王善寇淮寧府,守臣馮長寧卻之。詔:「百官聞警遣家屬避兵,致物情動搖者,流。」丙午,粘罕陷徐州,守臣王複及子倚死之,軍校趙立結鄉兵為興複計。禦營平寇左將軍韓世忠軍潰于沭陽,其將張遇死,世忠奔鹽城。金兵執淮陽守臣李寬,殺轉運副使李跋,以騎兵三千取彭城,間道趣淮甸。戊申,至泗州。   二月庚戌朔,始聽士民從便避兵。命劉正彥部兵衛皇子、六宮如杭州。江、淮制置使劉光世阻淮拒金人,敵未至,自潰。金人犯楚州,守臣朱琳降。辛亥,金人陷天長軍。壬子,內侍鄺詢報金兵至,帝被甲馳幸鎮江府。是日,金兵過楊子橋。癸醜,遊騎至瓜洲,太常少卿季陵奉太廟神主行,金兵追之,失太祖神主。王淵請幸杭州。命留朱勝非守鎮江,以吏部尚書呂頤浩為資政殿大學士、江淮制置使,都巡檢使劉光世為殿前都指揮使,充行在五軍制置使,駐鎮江府,控扼江口。主管馬軍司楊惟忠節制江東軍馬,駐江寧府。是夕,發鎮江,次呂城鎮。金人入真州。甲寅,次常州。禦營統制王亦謀據江寧,不克而遁。禦營平寇前將軍范瓊自東平引兵至壽春,其部兵殺守臣鄧紹密。丙辰,次平江府。丁巳,金人犯泰州,守臣曾班以城降。丁進縱兵剽掠,王淵誘誅之。戊午,次吳江縣,命朱勝非節制平江府、秀州控扼軍馬,禮部侍郎張浚副之。又命勝非兼禦營副使。留王淵守平江。以忠訓郎劉俊民為閣門祗候,齎書使金軍。詔錄用張邦昌親屬,仍命俊民持邦昌貽金人約和書稿以行。金人陷滄州,守臣劉錫棄城走。己未,次秀州。命呂頤浩往來經制長江,以龍圖閣待制、知江州陳彥文為沿江措置使。庚申,次崇德縣。呂頤浩從行,即拜同簽書樞密院事、江淮兩浙制置使,以兵二千還屯京口。又命禦營中軍統制張俊以兵八千守吳江,吏部員外郎鄭資之為沿江防托,監察禦史林之平為沿海防托,募海舟守隘。壬戌,駐蹕杭州。金人陷晉寧軍,守臣徐徽言死之。癸亥,下詔罪己,求直言。令有司具舟常、潤,迎濟衣冠、軍民家屬。省儀物、膳羞,出宮人之無職掌者。乙丑,降德音;赦雜犯死罪以下囚,放還士大夫被竄斥者,惟李綱罪在不赦,更不放還。蓋用黃潛善計,罪綱以謝金人。置江寧府榷貨務都茶場。丁卯,百官入見,應迪功郎以上並赴朝參。戊辰,出米十萬斛,即杭、秀、常、湖州、平江府損直以糶,濟東北流寓之人。金人焚揚州。己巳,用禦史中丞張澂言,罷黃潛善、汪伯彥,以戶部尚書葉夢得為尚書左丞,澂為右丞。庚午,詔平江、鎮江府、常、湖、杭、越州,具寓居京朝官已上姓名以備簡拔。分命浙西監司等官,募土豪守千秋、垂腳、襄陽諸嶺,以扼宣、常諸州險要。金人去揚州。辛未,詔禦營使司唯掌行在五軍,凡邊防經制並歸三省、樞密。金人過高郵軍,守臣趙士瑗棄城走。潰兵宋進犯泰州,守臣曾班遁。壬申,罷軍期司掊斂民財者。呂頤浩遣將陳彥渡江襲金餘兵,複揚州。癸酉,靳賽犯通州。韓世忠小校李在叛據高郵。甲 戌,黃潛善、汪伯彥並落職。乙亥,召朱勝非赴行在,留張浚駐平江。贈陳東、歐陽澈承事郎,官有服親一人,恤其家。召馬伸赴行在,卒,贈直龍圖閣。丙子,詔士民直言時政得失。是月,以王庶為陝西節制使、知京兆府,節制司都統制曲端為鄜延經略使、知延安府。張用據確山,號「張莽蕩」。   三月己卯朔,日中有黑子。庚辰,以朱勝非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辛巳,葉夢得罷,以盧益為尚書左丞,未拜,複罷為資政殿學士。禦營都統制王淵同簽書樞密院事,呂頤浩為江南東路安撫制置使、知江寧府。壬午,詔王淵免進呈書押本院文字。扈從統制苗傅忿王淵驟得君,劉正彥怨招降劇盜而賞薄。帝在揚州,閹宦用事恣橫,諸將多疾之。癸未,傅、正彥等叛,勒兵向闕,殺王淵及內侍康履以下百餘人。帝登樓,以傅為慶遠軍承宣使、禦營使司增統制,正彥渭州觀察使、副都統制。傅等迫帝遜位於皇子魏國公,請隆祐太后垂簾同聽政。是夕,帝移禦顯寧寺。甲申,尊帝為睿聖仁孝皇帝,以顯寧寺為睿聖宮,大赦。以張澂兼中書侍郎,韓世忠為禦營使司提舉一行事務,前軍統制張俊為秦鳳副總管,分其眾隸諸軍。丁亥,以東京留守杜充為資政殿大學士、節制京東西路。殿前副都指揮使、東京副留守郭仲荀進昭化軍節度使。分竄內侍藍珪、高邈、張去為、張旦、曾擇、陳永錫于嶺南諸州。擇已行,傅追還,殺之。呂頤浩至江寧。戊子,以端明殿學士王孝迪為中書侍郎、盧益為尚書左丞。張俊部眾八千至平江,張浚諭以決策起兵問罪,約呂頤浩、劉光世招韓世忠來會。己醜,改元明受。張浚奏乞睿聖皇帝親總要務。庚寅,百官始朝睿聖宮,以苗傅為武當軍節度使,劉正彥為武成軍節度使,劉光世為太尉、淮南制置使,范瓊為慶遠軍節度、湖北制置使,楊惟忠加少保,張浚為禮部尚書,及呂頤浩並赴行在。傅等以禦營中軍統制吳湛主管步軍司;黃潛善、汪伯彥並分司,衡、永州居住;王孝迪、盧益為大金國信使;進士黃大本、吳時敏為先期告請使。置行在都茶場。呂頤浩奏請睿聖皇帝複大位。金人陷鄜州。癸巳,張浚命節制司參議官辛道宗措置海舶,遣布衣馮番持書說傅、正彥。甲午,有司請尊太后為太皇太后,不許。呂頤浩率勤王兵萬人發江寧。乙未,再貶黃潛善鎮東軍節度副使、英州安置。劉光世部兵會呂頤浩於丹陽。丙申,韓世忠自鹽城收散卒至平江,張俊假兵二千。戊戌,赴行在。辛醜,傅等以世忠為定國軍節度使張俊為武甯軍節度使、知鳳翔府,張浚責黃州團練副使、郴州安置。俊等皆不受。傅等遣軍駐臨平,拒勤王兵。壬寅,日中黑子沒。盧益罷。呂頤浩至平江。水賊邵青入泗州。癸卯,太后詔:睿聖皇帝宜稱皇太弟、天下兵馬大元帥、康王,皇帝稱皇太侄、監國。賜傅、正彥鐵券。呂頤浩、張浚傳檄中外討傅、正彥,執黃大本下獄。乙巳,太后降旨睿聖皇帝處分兵馬重事。張俊率兵發平江,劉光世繼之。丙午 ,張浚同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李邴、禦史中丞鄭並同簽書樞密院事。呂頤浩、張浚發平江。丁未,次吳江,奏乞建炎皇帝還即尊位。朱勝非召傅、正彥至都堂議復辟,傅等遂朝睿聖宮。金人陷京東諸郡,劉洪道棄青州去。撻懶以劉豫知東平府、節制河南州郡。趙立複徐州。   夏四月戊申朔,太后下詔還政,皇帝複大位。帝還宮,與太后御前殿垂簾,詔尊太后為隆祐皇太后。己酉,詔訪求太祖神主。以苗傅為淮西制置使,劉正彥副之。庚戌,複紀年建炎。命張浚知樞密院事,苗傅、劉正彥並檢校少保。呂頤浩、張浚軍次臨平,苗翊、馬柔吉拒戰不勝,傅、正彥引兵二千夜遁。辛亥,皇太后撤簾。呂頤浩等入見。傅犯富陽、新城二縣,遣統制王德、喬仲福追擊之。癸未,朱勝非、顏岐、王孝迪、張澂、路允迪俱罷。以呂頤浩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李邴尚書右丞,鄭簽書樞密院事。甲寅,以劉光世為太尉、禦營副使,韓世忠為武勝軍節度使、御前左軍都統制,張俊為鎮西軍節度使、御前右軍都統制,勤王所僚屬將佐進官有差。主管殿前司王元、左言並責官,英、賀州安置。樞密都承旨馬瑗停官、永州居住。吏部員外郎范仲熊、浙西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時希孟並除名,柳州、吉陽軍編管。斬中軍統制吳湛、工部侍郎王世修於市。贈王淵開府儀同三司。乙卯,大赦。舉行仁宗法度,應嘉祐條制與今不同者,自官制役法外,賞格從重,條約從寬。罷上供不急之物。元祐石刻黨人官職、恩數追複未盡者,令其家自陳。許中外直言。丁巳,禁內侍交通主兵官及饋遺假貸、借役禁兵、干預朝政。庚申,詔尚書左右僕射並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門下、中書侍郎為參知政事,省尚書左、右丞。以李邴參知政事。詔行在職事官各舉所知,並省館學、寺監等官。苗傅犯衢州。癸亥,以給事中周望為江、浙制置使。丁卯,帝發杭州,留鄭衛皇太后,以韓世忠為江、浙制置使,及劉光世追討傅、正彥。己巳,詔:傅、正彥、苗瑀、苗翊、張逵不赦,餘黨並原。壬申,立子魏國公旉為皇太子。赦傅党王鈞甫、馬柔吉罪,許其自歸。丙子,範瓊自光、蘄引兵屯洪州。是月,劉文舜寇濠州。西北賊薛慶襲據高郵軍。   五月戊寅朔,帝次常州,以張浚為宣撫處置使,以川、陝、京西、湖南北路隸之,聽便宜黜陟。庚辰,苗傅統領官張翼斬王鈞甫、馬柔吉降。辛巳,次鎮江府,遣祭張愨、陳東墓,詔恤其家。癸未,以翰林學士滕康同簽書樞密院事。乙酉,至江寧府,駐蹕神霄宮,改府名建康。起複朝散郎洪皓為大金通問使。丁亥,以徽猷閣直學士陳彥文提領水軍,措置江、浙防托。召藍珪等速還朝。己醜,韓世忠追討傅、正彥於浦城縣,獲正彥,傅遁走。張浚撫諭薛慶于高郵,為慶所留。乙未,浚罷。以禦營前軍統制王燮為淮南招撫使。己亥,複置中書門下省檢正官,省左、右司郎中二員。苗傅裨將江池殺苗翊,降于周望。傅走建陽縣,土豪詹標執之以獻。辛醜,張浚還自高郵。複命知樞密院事。是月,翟興擊殺楊進餘黨,複推其徒劉可拒官軍。   六月戊申朔,以東京留守杜充引兵赴行在,命兼宣撫處置副使,節制淮南、京東西路。己酉,以久雨,召郎官已上言闕政,呂頤浩請令實封以聞。遂用司勳員外郎趙鼎言,罷王安石配享神宗廟庭,以司馬光配。王善攻淮寧府不克,轉寇宿州,統領王冠戰敗之。甲寅,罷賞功司。乙卯,命恤死事者家,且錄其後。升浙西安撫使康允之為制置使。丙辰,劉光世招安苗傅將韓雋。戊午,命江、浙、淮南引塘濼、開畎澮,以阻金兵。庚申,皇太后至建康府。辛酉,以久陰,下詔以四失罪己:一曰昧經邦之大略,二曰昧戡難之遠圖,三曰無綏人之德,四曰失馭臣之柄。仍榜朝堂,遍諭天下,使知朕悔過之意。以帶禦器械李質權同主管殿前司。乙丑,以建康府路安撫使連南夫兼建康府、宣、徽、太平等州制置使。丁卯,右司諫袁植請誅黃潛善及失守者權邦彥等九人。詔:「朕方念咎責己,豈可盡以過失歸於臣下?」遂罷植知池州,以趙鼎為右司諫。癸酉,置樞密院檢詳官。以右司郎中劉甯止為沿江措置副使。甲戌,移禦行宮。乙亥,詔諭中外:「以迫近防秋,請太后率宗室迎奉神主如江表,百司庶府非軍旅之事者,並令從行。朕與輔臣宿將備禦寇敵,應接中原。官吏民士家屬南去者,有司毋禁。」金人陷磁州。是夏,賊貴仲正降。   秋七月戊寅,贈王複為資政殿學士。己卯,親慮囚。辛巳,苗傅、劉正彥伏誅。癸未,進韓世忠檢校少保、武勝昭慶軍節度使、禦營使司都統制。范瓊自洪州入朝,以瓊為禦營使司提舉一行事務,後軍統制辛企宗為都統制。命學士院草夏國書、大金國表本付張浚。甲申,詔以苗、劉之變,當軸大臣不能身衛社稷,朱勝非、顏岐、路允迪並落職,張澂衡州居住。以知廬州胡舜陟為淮西制置使,知江州權邦彥兼本路制置使。金人犯山東,安撫使劉洪道棄濰州遁,萊州守將張成舉城降。丁亥,以範瓊跋扈無狀,收下大理獄,分其兵隸神武五軍。皇太子薨,諡元懿。戊子,鄭薨。己醜,以資政殿大學士王綯參知政事,兵部尚書周望同簽書樞密院事。庚寅,仙井監鄉貢進士李時雨上書,乞選立宗子系屬人心,帝怒,斥還鄉里。辛卯,升杭州為臨安府。壬辰,言者又論範瓊逼遷徽宗及迎立張邦昌,瓊辭伏,賜死,子弟皆流嶺南。劉洪道複青州,執金守向大猷。乙未,遣謝亮使夏國。丁酉,遣崔縱使金軍前。庚子,張浚發行在。辛醜,王燮與靳賽遇,合戰,敗績。壬寅,命李邴、滕康權知三省、樞密院事,扈從太后如洪州,楊惟忠將兵萬人以衛。以杜充同知樞密院事兼宣撫處置副使。乙巳,詔江西、閩、廣、荊湖諸路團教峒丁、槍杖手。山東賊郭仲威陷淮陽軍。翟興引兵入汝州,與賊王俊戰,敗之。   八月己酉,移浙西安撫司於鎮江府。庚戌,李邴罷。壬子,以吏部尚書劉玨為端明殿學士、權同知三省、樞密院事。甲寅,王庶罷。以徽猷閣直學士、知慶陽府王似為陝西節制使。劉文舜入舒州。己未,太后發建康。丁卯,遣杜時亮使金軍前。   閏八月丁醜朔,以胡舜陟為沿江都制置使,集英殿修撰王羲叔副之。丁亥,輔逵掠漣水軍,殺軍使郝璘,率眾降于王燮。己醜,以呂頤浩守尚書左僕射,杜充守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庚寅,起居郎胡寅上書言二十事,呂頤浩不悅,罷之。辛卯,命杜充兼江、淮宣撫使、守建康,前軍統制王燮隸之,韓世忠為漸西置使守鎮江,劉光世為江東宣撫使守太平、池州,並受充節制。丁酉,太后至洪州。己亥,減福建、廣南歲上供銀三之一。詔制置使唯用兵聽便宜,餘事悉禁。壬寅,帝發建康,複還浙西,張俊、辛企宗以其軍從。甲辰,次鎮江府。賜陳東家金。張浚次襄陽,招官軍、義兵分屯襄、郢、唐、鄧,以程千秋、李允文節制。是月,知濟南府宮儀及金人數戰於密州,兵潰,儀及劉洪道俱奔淮南,守將李逵以密州降金。靳賽詣劉光世降。   九月丙午朔,日有食之。諜報金人治舟師,將由海道窺江、浙,遣韓世忠控守圌山、福山。辛亥,次平江府。壬子,金人陷單州、興仁府,遂陷南京,執守臣淩唐佐,降之。癸醜,以周望為兩浙、荊湖等路宣撫使,總兵守平江。翰林學士張守同簽書樞密院事。命劉光世移屯江州。丙辰,遣張邵等充金國軍前通問使。金人陷沂州。卻高麗入貢使。張浚承制罷知潭州辛炳,起複直龍圖閣向子諲代之。丁巳,蠲諸路青苗積欠錢。辛酉,知鼎州邢倞坐結耶律餘睹,再責汝州團練副使、英州安置。癸亥,賜宿、泗州都大提舉使李成軍絹二萬匹,成尋複叛。己巳,以胡舜陟為兩浙宣撫司參謀官,知鎮江府陳邦光為沿江都制置使。庚午,以工部侍郎湯東野知平江府兼浙西制置使。辛未,追複鄒浩龍圖閣待制。壬申夜,潭州禁卒作亂,謀竄不果,向子諲隨招安之。甲戌,金帥婁宿犯長安,經略使郭琰棄城遁,河北賊酈瓊圍光州。   冬十月丙子朔,詔按察官歲上所發擿贓吏姓名以為殿最。庚辰,禁諸軍擅入川、陝。癸未,帝至杭州,複如浙東。庚寅,渡浙江。郭仲威詣周望降,望以仲威為本司統制。辛卯,李成陷滁州,殺守臣向子伋。壬辰,帝至越州。癸巳,命提舉廣西峒丁李棫市馬,邕州置牧養務。戊戌,初命東南八路歲收經制五項錢輸行在。張浚治兵於興元府。金人陷壽春府。庚子,陷黃州,守臣趙令{山成}死之。辛醜,張浚以同主管川、陝茶馬趙開為隨軍轉運使,專總四川財賦。金人自黃州濟江,劉光世引軍遁,知江州韓梠棄城去。金人自大冶縣趨洪州。是月,京西賊劉滿陷信陽軍,殺守臣趙士負。盜入宿州,殺通判盛修已。   十一月乙巳朔,金人犯廬州,守臣李會以城降。王善叛降金,金人執之。丁未,詔降雜犯死罪,釋流以下囚,聽李綱自便,追複宋齊愈官。貴仲正犯荊南,兵馬鈐轄渠成與戰,斬之。戊申,金帥兀犯和州,守臣李儔以城降,通判唐璟死之。己酉,張浚出行關、陝。兀陷無為軍,守臣李知幾棄城走。壬子,太後退保虔州。江西制置使王子獻棄洪州走。丁巳,金人陷臨江軍,守臣吳將之遁。戊午,遣孫悟等充金國軍前致書使。金人陷洪州,權知州李積中以城降。撫、袁二州守臣王仲山、王仲嶷皆降。淮賊劉忠犯蘄州,韓世清逆戰,破之。忠入舒州,殺通判孫知微。庚申,金人陷真州,守臣向子忞棄城去。辛酉,太后至吉州。壬戌,金人犯建康府,陷溧水,縣尉潘振死之。癸亥,金人陷太平州。主管步軍司閭勍自西京奉累朝禦容至行在,詔奉安于天慶觀,尋命勍節制淮西軍馬,以拒金人。甲子,杜充遣都統制陳淬、嶽飛等及金人戰于馬家渡,王燮以軍先遁,淬敗績,死之。乙丑,以檢正諸房公事傅崧卿為浙東防遏使。太后發吉州,次太和縣。護衛統制杜彥及後軍楊世雄率眾叛,犯永豐縣,知縣事趙訓之死之。金人至太和縣,太后自萬安陸行如虔州。丁卯,十詔回浙西迎敵。金人犯吉州,守臣楊淵棄城走,又陷六安軍。己巳,帝發越州,次錢清鎮。庚午,複還越州。以周望同知樞密院事,仍兼兩浙宣撫使守平江,殿前都指揮使郭仲荀為副使守越州,右軍都統制張俊為浙東制置使從行。禦史中丞范宗尹參知政事。辛未,兀入建康府,守臣陳邦光、戶部尚書李棁迎拜,通判楊邦乂拒之。癸酉,帝如明州。金人犯建昌軍,兵馬監押蔡延世擊卻之。甲戌,兀殺楊邦乂。韓世忠自鎮江引兵之江陰軍。江、淮宣撫司潰卒李選攻陷鎮江。淮丁兵馬都監王宗望以濠州降于金。是月,張浚至秦州。桑仲自唐州犯襄陽,京西制置使程千秋敗走,仲遂據襄陽。   十二月乙亥朔,張浚承制廢積石軍。丙子,帝至明州。丁醜,江、淮西撫司準備將戚方擁眾叛,犯鎮江府,殺守臣胡唐老。辛巳,金人陷常州,守臣周杞遣赤心隊官劉晏擊走之。金人陷廣德軍。殺守臣周烈。劉光世引兵趨南康軍。壬午,定議航海避兵,禁卒張寶等憚行,謀亂,命呂頤浩等伏兵,執寶等十七人斬之。甲申,張浚承制拜涇原經略使曲端為威武大將軍、宣撫處置使司都統制。乙酉,兀犯臨安府,守臣康允之棄城走,錢塘縣令朱蹕死之。己醜,帝乘樓船次定海縣,給行在諸軍雪寒錢。辛卯,留范宗尹、趙鼎於明州以候金使。癸巳,帝次昌國縣。乙未,杜彥犯潭州,殺通判孟彥卿、趙民彥。金人屠洪州。戊戌,金人犯越州,安撫使李鄴以城降,衛士唐琦袖巨石要擊金帥琶八不克,死之。郭仲荀棄軍奔溫州。庚子,移幸溫、台。癸卯,黃潛善卒于英州。李成自滁州引兵之淮西。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四年春正月甲辰朔,禦舟碇海中。乙巳,金人犯明州,張俊及守臣劉洪道擊卻之。丙午,帝次台州章安鎮。己酉,遣小校自海道如虔州問安太后。庚戌,金人再犯明州,張俊引兵去,浙東副總管張思政及劉洪道繼遁。癸醜,貶郭仲荀汝州團練副使、廣州安置。丙辰,詔原兩浙州郡降金官吏。丁巳,婁宿陷陝州,守臣李彥仙死之。己未,金人陷明州夜,大雨震電,乘勝破定海,以舟師來襲禦舟,張公裕以大舶擊退之。辛酉,發章安鎮。壬戌,雷雨又作。甲子,泊溫州港口。乙丑,以中書舍人李正民為兩浙、湖南、江西撫諭使,詣太后問安。丁卯,台州守臣晁公為棄城遁。虔州衛兵及鄉兵相殺,縱火肆掠三日。劉可轉寇京西,屢為桑仲所敗,至是為其黨所殺,複推劉超據荊門軍。戊辰,滕康、劉玨罷,仍奪職。己巳,換給僧道度牒,人輸錢十千。辛未,命臣僚條具兵退之後措置之策、駐蹕之所。是月,金人攻楚州,守臣趙立拒之。金人犯邠州,曲端遣涇原路副總管吳玠拒戰,敗之于彭原;又陷同州。張浚遣謝亮使夏國,至則其主乾順已稱制,遂還。   二月甲戌朔,酈瓊率眾降于劉光世。叛將傅選詣虔州乞降。乙亥,奉安祖宗神禦于福州。詔複以盧益為資政殿學士,李回端明殿學士,並權知三省、樞密院事。金人陷潭州,將吏王暕、劉價、趙聿之戰死,向子諲率兵奪門亡去,金兵大掠,屠其城。丙子,金人自明州引兵還臨安。癸未,虔州鄉兵首領陳新率眾數萬圍城,叛將胡友亦犯虔州,與新戰,破之,新乃去。甲申,禁逃卒投刺別軍。丙戌,金人自臨安退兵,命劉光世率兵追之。丁亥,金人陷汴京,權留守上官悟出奔,為盜所殺。庚寅,帝次溫州。浙東防遏使傅崧卿入越州。辛卯,金人陷秀州。甲午,知蔡州程昌寓棄城南歸。鼎州民鐘相作亂,自稱楚王。乙未,杜充罷。丙申,以金兵退,肆赦。張浚承制以陝西制置使王似知成都府。罷諸路武臣提點刑獄。李成入舒州。金游騎至平江,周望奔太湖,守臣湯東野亦遁。茶陵縣軍賊二千余人犯郴州永興縣。戊戌,金人入平江,縱兵焚掠。辛醜,白虹貫日。鐘相陷澧州,殺守臣黃宗。權湖北制置使傅雱招諭孔彥舟,彥舟聽命,因以為湖南、北捉殺使。荊南守臣唐愨棄城去。金人陷醴州,守臣王淑棄城去。是月,張浚自秦州引兵入援。   三月癸卯朔,孔彥舟入鼎州。金人去平江,統制陳思恭以舟師邀敗其後軍於太湖。呂頤浩請幸浙西。丙午,趙鼎言金兵去未遠,遂緩其行。丁未,命發運司說諭兩浙富民助米,以備巡幸。辛亥,遣兵部員外郎馮康國等撫諭荊湖南北、廣南諸路。壬子,金人入常州,守臣周杞棄城去。甲寅,遣盧益及禦營都統制辛企宗奉迎太后東還。丙辰,金人犯終南縣,經略使鄭恩戰敗,死之。丁巳,金人至鎮江府,韓世忠屯焦山寺邀擊之。詔侍從官各舉可充監司者一二人。辛酉,禦舟發溫州。宣撫司節制軍馬李允文部兵至鄂州。禦營前軍將楊勍叛。甲子,張浚請便宜辟官不許動改。戊辰,孔彥舟擊敗鐘相,禽相及其子子昂,檻送行在。己巳,戚方陷廣德軍,殺權通判王儔。   夏四月癸酉,蠲江西州縣兵盜賤破民家夏稅。戊寅,吳玠及金人戰于邠州彭原店,敗績,部將楊晟死之。己卯,以觀文殿學士朱勝非為江西、湖南北宣撫使。是日,張浚引兵至房州,知金兵退,乃還。癸未,帝駐越州。甲申,下詔親征,巡幸浙西。韓世忠駐軍揚子江,要金人歸路,屢敗之,兀引軍走建康。乙酉,以禦史中丞趙鼎為翰林學士,鼎固辭不拜。戚方圍宣州。劉光世遣統制王德誘誅劉文舜于饒州。丙申,用趙鼎劾奏,呂頤浩罷為鎮南軍節度使、醴泉觀使。命三省、樞密院同班奏事。韓世忠及兀再戰江中,金人乘風縱火,世忠敗績。兀渡江,屯六合縣。丁酉,複以趙鼎為禦史中丞。戊戌,振明州被兵民家。己亥,以張俊為浙西、江東制置使。辛醜,王德破妖賊王宗石於信州貴溪縣,執其渠帥,諸縣悉平。是月,金人犯江西者自荊門軍北歸,留守司同統制牛皋潛軍寶豐擊敗之。   五月甲辰,以范宗尹為尚書右僕射兼禦營使。辛亥,統領赤心隊軍馬劉晏及戚方戰于宣州,敗死。壬子,金人焚建康府,執李棁、陳邦光而去。淮南宣撫司統制嶽飛邀擊于靜安鎮,敗之。是夜,紫微垣內有赤雲亙天,白氣貫其中。癸醜,詔台諫等官各舉所知二人。以張守參知政事、趙鼎簽書樞密院事。以白金三萬兩賜韓世忠軍,贈戰歿將孫世詢、嚴永吉、張淵等官。甲寅,金人陷定遠縣,執閭勍去,勍不屈,死之。巨師古擊戚方于宣州,數敗之,方引去。乙卯,王綯罷。丁巳,命劉光世移軍捕戚方。楊勍犯婺州。戊午,複置權尚書六部侍郎。癸亥,詔中原、淮南流寓士人,聽所在州郡附試。甲子,周望罷,尋分司、衡州居住。置京畿、淮南、湖北、京東西路鎮撫使。乙丑,升高郵軍為承州。以翟興、孟汝、趙立、劉位、趙霖、李成、吳翊、李彥先、薛慶並為鎮撫使:興河南府,唐州,立楚、泗州、漣水軍,位滁、濠州,霖和州、無為軍,成舒、蘄,翊光、黃州,彥先海州、淮陽軍,慶,承州、天長軍。丁卯,慶及金人戰於承州城下,累敗之。戊辰,命江、浙州縣祭戰死兵民。分江東、西為鄂州、江州、池州三路,置安撫使。罷諸路帥臣兼制置使、諸州守臣兼管內安撫使。是月,劉超據荊南,分兵犯峽州,又合叛將彭筠犯複州。淮西敗將崔增陷焦湖水砦。河東、北經制使王俊舉兵及金人戰於襄城縣,敗之,複潁昌府。張浚承制以金、房州隸利路。   六月辛未朔,蠲紹興府三縣湖田米。詔侍從、台諫、諸將集議駐蹕事宜。楊勍犯處州。癸酉,遣統制陳思恭討勍。合江南兩路轉運為都轉運使。再貶周望昭化軍節度副使、連州安置。甲戌,罷禦營司。以范宗尹兼知樞密院事。乙亥,王燮遣統領林閏等追襲楊勍于東陽縣,軍敗,裨將李在死之。丁醜,以劉光世部兵為御前巡衛軍,光世為都統制。楊勍等焚建州。戚方犯湖州安吉縣,詔張俊捕之。戊寅,更御前五軍為神武軍,禦營五軍為神武副軍。以知建康府權邦彥為淮南等路制置發運使。滁、濠鎮撫使劉位為賊張文孝所殺,命其子綱襲職。庚辰,置鎮撫使六人:陳規,德安府、複州、漢陽軍;解潛,荊南府、歸、峽州、荊門、公安軍;程昌寓,鼎、澧州;陳求道,襄陽府、鄧、隨、郢州;范之才,金、均、房州;馮長寧,淮寧、順昌府、蔡州。辛巳,慮囚。申命有司,討論厘正崇寧以來濫賞。罷諸州添差通判職官。癸未,召劉光世赴行在。甲申,岳飛破戚方於廣德軍。乙酉,鐘相偽將胡源引兵入慈利縣,執其党陳誠來降。丙戌,以呂頤浩為建康路安撫大使,劉光世為兩浙路安撫大使,朱勝非為江州路安撫大使,郭仲威為真、揚州鎮撫使。戚方詣張俊降。庚寅,召韓世忠率兵赴行在。辛卯,妖賊王宗石等伏誅。壬辰,權密州都巡檢徐文率部兵泛海來歸。甲午,置樞密院幹辦官四員。乙未,郭仲威犯鎮江府,遣嶽飛擊之。是月,兀聞張浚在秦州,將舉兵北伐,自六合引兵趨陝西。   秋七月癸卯,劉光世援宣撫使例,乞便宜行事,不許。詔軍興以來諸州得便宜指揮者並罷。乙巳,馮長寧複順昌府。張浚罷曲端都統制。丁未,以劉光世為集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戊申,以孔彥舟為辰、沅、靖州鎮撫使。張浚獻黃金萬兩助軍用。宣撫司遣統制官呂世存、王俊複鄜州,其餘州縣多迎降。後軍將王辟叛,陷歸州,鈐轄田祐恭擊敗之。己酉,王辟犯房州,守臣韋知幾棄城走。庚戌,楊勍受劉光世招安,尋複叛去,迫泉州。癸醜,崔增犯太平州,守臣郭偉拒卻之。乙卯,金人徙二帝自韓州之五國城。劉光世乞移司平江,不許。丙辰,張俊合諸將戚方等兵萬餘赴行在。丁巳,申命元祐党人子孫於州郡自陳,盡還當得恩數。韓世忠、張俊並罷。己未,禁閩、廣、淮、浙海舶商販山東,慮為金人鄉導。詔江、浙、福建州縣,諭豪右募民兵據險立柵,防遏外寇。庚申,以嶽飛為通、泰州鎮撫使。辛酉,建州民範汝為作亂,命統制李捧捕之。乙丑,複李邦彥以下十九人官職,聽自便。複李綱銀青光祿大夫,許翰、顏岐端明殿學士。張浚貶曲端階州居住。丁卯,金人立劉豫為帝,國號齊。戊辰,罷提領措置茶鹽司。己巳,詔王燮部兵屯信州。程昌寓遣將杜湛禽李合戎於松滋縣。是月,張用據漢陽軍,沿江措置副使李允文招降之,以便宜徙鄂州路副總管,以右軍統制馬友知漢陽軍。   八月辛未朔,以禮部尚書謝克家參知政事。壬申,李成請降于江州,詔撫納之,張浚停程千秋官、文州編管。癸酉,選神武中軍親兵六百人番直禁中。甲戌,詔侍從官日一員輪直,進故事關治體者。丁醜,以韓世忠為檢校少師、武成感德軍節度使,張俊檢校少保、甯武昭慶軍節度使。贈監察禦史常安民、左司諫江公望為左諫議大夫,錄其後二人。庚辰,太后至自虔州。薛慶及金人戰於揚州城下,死之。郭仲威奔興化縣。辛巳,侍御史沈與求、戶部侍郎季陵以論宰相范宗尹,皆黜,宗尹複視事。癸未,盧益罷。張浚複永興軍,再貶曲端海州團練副使、萬州安置。甲申,陳萬信餘黨雷進作亂。乙酉,焚慈利、石門二縣。以禦營司參議官王擇仁權河東制置使,山砦首領韋忠佺為都統制,宋用臣、馮賽同都統制。丙戌,命李成、吳翊捍禦上流,翊棄城去,以成為四州鎮撫使。命李捧便道過信州招捕靳賽。戊子,以饒、信妖賊平,赦二州徒以下囚,蠲民今年役錢。貶滕康永州、劉玨衡州,並居住。己醜,詔岳飛救楚州,仍命劉光世遣兵往援。辛卯,杜湛渡江討群賊,複石首等五縣。壬辰,盜入梅州,殺守臣沈同之,大掠而去。癸巳,命福建安撫使程邁會兵討範汝為。甲午,知虢州邵興遣統制閻興及金人戰于解州東,屢破之。金人陷承州。命陳思恭屯兵明州,以防海道。劉光世遣王德、酈瓊以輕兵渡江。乙未,遇金游騎于召伯埭,敗之。戊戌,以桑仲為襄陽、鄧隨郢州鎮撫使。是月,罷提舉廣西峒丁。孔彥舟入潭州,宣撫司參議官王以寧率兵拒之,以寧敗,遁去。宣撫司主管機宜文字傅雱在彥舟軍中,承制以彥舟權湖南副總管。劉綱以乏食,率兵奔溧陽。   九月辛醜,呂頤浩入見,請益兵,命王燮、巨師古、顏孝恭兵隸之,分屯境內。壬寅,詔諸路決囚。甲辰,徽宗皇后鄭氏崩于五國城。戊申,命秦鳳將關師古領兵赴行在。劉豫僭位於北京。庚戌,禁宣撫司僚屬便宜行事,及京西、湖南北路勿隸川、陝宣撫司節制。癸醜,涇原同統制李彥琦及金人戰于洛河車渡,敗之。乙卯,罷中書門下省檢正官。桑仲陷均、房州,進犯白土關。丙辰,複增左右司郎官為四員。金人攻楚州,趙立死之。丁巳,趙霖複和州。李成遣馬進犯興國軍。戊午,荊、襄賊趙延壽犯德安府,陳規拒卻之。己未,金、均、房安撫使王彥及桑仲戰于平麗縣,敗之。王CR詣彥降。辛酉,李捧擊范汝為於建州,官軍皆潰,捧遁去。金人犯揚州,統制靳賽逆戰於港河,敗之。金人陷延安府,執呂世存,又陷保安軍。癸亥,張浚遣都統制劉錫統五路兵及金將婁宿戰于富平縣,浚駐邠州督戰,官軍敗績。丙寅,給劉光世犒軍銀二萬兩、絹二萬匹。戊辰,趙延壽焚郢州。金人陷楚州,鎮撫使李彥先求救,兵敗死之。   冬十月庚午朔,張浚斬環慶經略使趙哲於邠州,貶劉錫合州安置,命諸將各領兵歸本路。浚退保秦州,陝西大震。辛未,秦檜自楚州金將撻懶軍中歸於漣水軍丁禩水砦。壬申,命楊惟忠、王燮討李成。丙子,以孔彥舟為鼎、澧、辰、沅、靖州鎮撫使。戊寅,鐘相餘黨楊華舉兵圍桃源縣。己卯,馬進犯江州。癸未,程昌寓入鼎州,擊楊華,破之。甲申,趣劉光世救楚州。丁亥,以李回同知樞密院事。庚寅,遣前禦史台檢法官謝向招範汝為。召張浚以兵入援。追複李邦彥觀文殿大學士。辛卯,虔州賊李敦仁及弟世雄舉兵破虔州石城縣。甲午,命楊惟忠率兵屯江州。乙未,岳飛破金人於承州。丙申,詔劉光世節制諸鎮,守禦通、泰州,伺便襲金人過淮。是月,馮長寧棄城去,尋以淮甯附劉豫。江東賊張琪犯建康府,劉洪道招降之。環慶路統制慕洧叛附于夏國。涇原統制張中彥、經略司幹辦趙彬叛降金人。劉忠據嶽州平江縣白麵山。王善餘黨祝友擁眾為亂,屯滁州龔家城。   十一月癸卯,慕洧遂引金人圍環州。呂頤浩複南康軍。甲辰,趙鼎罷。乙巳,秦檜入見。丙午,嶽飛棄泰州渡江。丁未,金人犯泰州,飛退保江陰軍沙上。以禦史中丞富直柔簽書樞密院事,秦檜為禮部尚書。李允文殺嶽州守臣袁植。呂頤浩會楊惟忠與馬進戰南康軍,不利。戊申,頤浩遣巨師古救江州,為進所敗,師古奔洪州。金人陷涇原,經略使劉錡退屯瓦亭。己酉,以孔彥舟為湖南副總管,部兵屯潭州。庚戌,命神武副軍都統制辛企宗討範汝為。壬子,日南至,率百官遙拜二帝,乙卯,改樞密院幹辦官為計議官,丙辰,金人陷泰州。丁巳,通州守臣呂伸棄城去。王彥攻桑仲于黃水,破之,房州平。張浚以彥為金、均、房州鎮撫使。崔增犯池州,劉洪道遣統制李貴擊走之,增以兵萬余詣呂頤浩降。甲子,詔諸路守臣節制管內軍馬。丙寅,金、房州賊郭希犯歸州,田祐恭擊卻之。命王燮部兵萬人速援呂頤浩。祝友渡江大掠。是月,張浚退軍興州,秦鳳副總管吳玠收餘兵保大散關東和尚原。詔諸路轉運司括借寺觀田租蘆場三年。   十二月庚午,安南請入貢,卻之。辛未,遣度支員外郎韓球括饒、信諸州錢糧,凡江、湖、川、廣上供皆拘之。壬申,命孔彥舟援江州。丙子,禁節制軍馬守臣便宜行事。丁醜,馬進分兵犯洪州。乙丑,李敦仁犯撫州崇仁縣,命李山、張忠彥討之。壬辰,金人犯熙州,總管劉惟輔戰敗之,殺五千餘人。甲午,再犯熙州,惟輔軍潰被執,死之。乙未,以張俊為江南招討使,討李成。丁酉,範汝為降,詔補民兵統領。是月,張浚承制複海州團練副使曲端左武大夫,興州居住。是歲,宣撫處置司始令四川民歲輸激賞絹三十三萬匹有奇。   紹興元年春正月己亥朔,帝在越州,帥百官遙拜二帝,不受朝賀。下詔改元,釋流以下囚,複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蠲兩浙夏稅、和買絹絲綿,減閩中上供銀三分之一。戊申,改命張俊為江淮路招討使。複江、池路為江東、西路,分荊湖江南諸州為荊湖東、西路,置安撫司,治池、江、鄂、鼎州。江南東、西路各置轉運司,荊湖東、西路轉運司通掌兩路財賦。以呂頤浩為江東路安撫大使,朱勝非江西路安撫大使。馬進陷江州,守臣姚舜明棄城走,端明殿學士王易簡等二百人皆遇害。己酉,嶽飛引兵之洪州。金人犯揚州。謝向率範汝為討平建陽賊劉時舉。金人犯秦州,吳玠擊敗之。庚戌,又犯西寧州,守臣俱重迎降。辛亥,謝克家罷。壬子,詔京官、知縣並堂除,內外侍從各舉可任縣令者二人,犯贓連坐。自今不曆縣令者勿除監司、郎官,不曆外任者勿除侍從,著為令。張中孚以原州叛降于金。癸醜,李敦仁圍建昌軍,蔡延世率鄉兵擊退之。賊曹成入漢陽軍,李允文招之,成入鄂州,複趨江西。丁巳,呂頤浩遣王燮、崔增擊賊於湖口,大敗之。頤浩及楊惟忠引兵趨江州。辛酉,詔:「太祖創業垂統,德被萬世。神宗詔封子孫一人為安定郡王,世世勿絕。自宣和末至今未舉。有司其上應襲封人名,依故事舉行。」金人再圍環州。是月,張浚複曲端榮州刺史、提舉江州太平觀、閬州居住,尋移恭州。   二月戊辰朔,宜章縣民李冬至二作亂,犯英、連、韶、郴諸州。祝友降,劉光世分其軍,以友知楚州。庚午,改行宮禁衛所為行在皇城司。李成党邵友犯筠州,守臣王庭秀棄城去。辛未,犯臨江軍,守臣康倬遁。壬申,初定歲祀天地、社稷,如奏告之禮。癸酉,桑仲自棗陽引兵還襄陽。丁醜,鄜延將李永琦叛,犯慶陽府。戊寅,禁州郡統兵官擅招安亂軍盜賊。己卯,日中有黑子,四日乃沒。以辛企宗為福建制置使。辛巳,以秦檜參知政事。壬午,水賊張榮入通州。癸未,詔辛企宗及謝向罷遣範汝為兵,汝為不聽命。甲申,詔王燮、張俊掎角討捕馬進等賊。丙戌,複置秘書省。己醜,命孔彥舟、呂頤浩、張俊會兵討李成。壬辰,雨雹。癸巳,邵青寇宣州。丙申,詔諸路提刑司以八月類省試。張浚亦以便宜合川、陝舉人即置司類省試。丁酉,宣教郎範燾坐誣訟孟忠厚,且及太后,除名、潮州編管。是月,李敦仁犯汀州。馬友遣其党犯鄂州,總管張用拒卻之。李允文以友權湖南招捉公事,友大掠漢陽而去,過嶽州,守臣吳錫遁,友據之。   三月戊戌朔,以嚴、衢二州守臣柳約、李處勱有治效,各進職一等。呂頤浩遣崔增、王燮合兵擊李成於湖口,大敗之。庚子,張浚以富平之敗上疏待罪,詔免。壬寅,禁諸路遏糴。丙午,張俊、楊沂中、岳飛渡江擊馬進,大敗之。孔彥舟焚掠潭州,趨衡州。己酉,李成犯饒州。庚戌,張俊、楊沂中複擊馬進於筠河,敗之,複筠州,進奔江州。男子崔紹祖詐稱越王中子,受上皇詔為天下兵馬大元帥,趙霖以聞。辛亥,詔赴行在。命劉光世兼淮南、京東路宣撫使,治揚州,經畫屯田。光世迄不行。甲寅,罷諸州免行錢。乙卯,金人破階州。庚申,劉超犯澧州,統制杜湛率兵拒之。甲子,始下詔罪李成,募人禽斬,赦脅從者。張俊追馬進至江州,進戰敗,遁去。乙丑,俊複江州,楊沂中、趙密引兵追擊進,又大敗之。成奔蘄州。振淮南、京東西流民。荊湖東路安撫使向子諲說降馬友,與共討李冬至二,平之。是月,金人攻張榮縮頭湖水砦,榮擊敗之,來告捷,劉光世以榮知泰州。金人迫興州,張浚退保閬州,以端明殿學士張深為四川制置使,及參議軍事劉子羽趨益昌。參謀官王庶為龍圖閣待制、知興元府兼利、夔兩路制置使,節制陝西諸路。桑仲以其党李道知隨州。   夏四月己巳,張浚承制分利、閬、劍、文、政五州為利州路,置經略安撫使。庚午,張琪複叛,犯當塗縣。金將撻懶渡淮,屯宿遷縣馬樂湖。壬申,太白晝見。乙亥,劉光世複楚州。階州統領杜肇複階州。馬友引兵入潭州。戊寅,杜琪棄澧州,劉超入據之。己卯,金涇原帥趙彬犯耀州,守臣趙澄擊走之。淮賊寇宏犯濠州。庚辰,隆祐皇太后崩。癸未,桑仲陷鄧州,守將譚兗棄城走,河東招捉使王俊引兵來援,仲執斬之,以其党李橫知州事。乙酉,為太后制期年服。辛卯,群臣三上表,始聽政。癸巳,命向子諲發兵及廣西安撫許中同扼險要,防孔彥舟入廣,仍許脅從自新以招諭。是月,京西賊李忠陷商州,守臣楊伯孫棄城走。呂頤浩遣統制閻皋、通判建昌軍蔡延世襲擊李敦仁,禽其弟世雄、世臣。   五月丙申朔,蠲江西路被賊州縣賦稅。丁酉,詔呂頤浩、朱勝非、劉光世並兼淮南諸州宣撫使。始奪李成官。戊戌,以張用為舒、蘄鎮撫使。癸卯,作「大宋中興寶」成。金人犯和尚原,吳玠擊敗之。丙午,初複召試館職之制。劉光世遣統制王德襲揚州,執郭仲威以獻,伏誅。辛亥,水軍統制邵青叛,圍太平州。趙彬及金人合兵圍慶陽府,守臣楊可升擊敗之。甲寅,命知南外宗正事令選年幼宗子,將育于宮中。詔收耆戶長役錢。己未,詔州縣因軍期征取民財物者,立式榜示,禁過數催擾。庚申,孔彥舟引眾過潭州,馬友迎擊,大敗之。彥舟趨嶽州,犯鄂州。李允文以彥舟為湖東副總管,屯漢陽。辛酉,以直秘閣宗綱為荊南鎮撫司措置營田官,樊賓為副。壬戌,劉光世招降邵青。趙延壽據分甯縣,呂頤浩招降之。是月,張俊及李成戰于黃梅縣,殺馬進,成敗,遁歸劉豫。李忠、譚兗各率兵歸張浚,浚命王庶分其兵。張用複叛,寇江西,嶽飛招降之。湖州進士吳木上書論宰執,送徽州編管。   六月己巳,始鬻承直、修武郎以下官。壬申,冊諡皇太后曰昭慈獻烈。甲戌,張琪犯余杭,又犯宣州。乙亥,月犯心。庚辰,湖賊楊華、楊廣犯鼎州,程昌寓拒卻之。上虞縣丞婁寅亮上書,請選立繼嗣。壬午,權欑昭慈獻烈皇后于越州。張琪犯徽州,守臣郭東棄城去,琪入據之。癸未,張浚引大兵至瑞昌縣之丁家洲,李允文自鄂部兵歸浚,浚並其兵,護允文赴行在。邵青率舟師至鎮江,甲申,複叛去。丁亥,崇安民廖公昭合範汝為餘黨熊志寧作亂,眾既散,志寧複與建陽民丁朝佐合兵陷二縣。戊子,慮囚。己醜,邵青犯江陰軍之福山,遣海州鎮撫使李進彥、中軍統制耿進率舟師會劉光世討之。南安賊吳忠、宋破壇、劉洞天作亂。庚寅,江西提刑司遣官討之,破壇、洞天皆伏誅,忠遁去。癸巳,熙河統制關師古、洮東安撫郭玠同討熙州叛兵,連敗之。甲午,廣賊鄧慶、龔富圍南雄州,守臣鄭成之率兵民以拒。蠲建、劍、汀州、邵武軍租。是月,知虢州邵興屯盧氏縣,為河南統制董先所破,走興元,先遂取商、虢二州。張浚承制以吳玠為陝西諸都統制。時關隴六路盡陷,止余階、成、岷、鳳、洮五郡、鳳翔之和尚原、隴州之方山原。粘罕既得陝西地,悉與偽齊。   秋七月乙未朔,以馬友權荊湖東路副總管,趣討孔彥舟。統制潘逵、後軍將胡江等叛、破玉山、弋陽、永豐三縣,遣樞密院準備將領徐文討之。戊戌,吳錫複入邵州。庚子,以嶽飛為神武右副軍統制,留軍洪州,彈壓盜賊。辛醜,封伯右武衛大將軍令話為安定郡王。壬寅,虔州賊陳顒作亂,命趣捕之。甲辰,詔秘書省長貳通修日曆。丙午,劉光世遣將喬仲福擊邵青於常熟,為所敗。撻懶自宿遷北歸。戊申,韓世清追襲張琪,複祁門縣。庚戌,張俊執傅雱赴行在。張浚以曲端屬吏,以武臣康隨提點夔路刑獄,與王庶雜治之。辛酉,召呂頤浩赴行在。張琪犯饒州,頤浩遣閻皋擊敗之。琪党姚興降,琪走徽州。癸亥,范宗尹罷。是月,濠州守臣李玠棄城去。王彥數擊敗李忠。趙彬來歸,張浚承制以彬為陝西轉運使,又以涇原兵馬都監李彥琪為本路副總管,彥琪尋叛去。   八月丙寅,以孔彥舟為蘄、黃鎮撫使。丁卯,以知潭州吳敏為荊湖東西、廣南路宣撫使。張浚殺曲端於恭州獄。張用部兵至瑞昌歸張浚,浚以用為本軍統制。戊辰,張守等上《紹興重修敕令格式》。癸酉,複以汪伯彥為江東安撫大使。乙亥,呂頤浩遣將李鑄複舒州。丁醜,祔昭慈獻烈皇后神主于溫州太廟。戊寅,張守罷。以李回參知政事,富直柔同知樞密院事。庚辰,杜湛及劉超戰于彭山,為所敗。辛巳,超及楊華、楊廣合兵複寇鼎州,程昌寓遣湛率舟師擊敗之。遣辛企宗移軍福州,討熊志甯、胡江等諸賊。韓世清及張琪戰,世清敗,琪複入祁門縣。壬午,命張俊遣兵捕之。鑄紹興錢。癸未,詔許邵青、張琪脅從徒党自新。乙酉,以李成在順昌,恐複謀亂,遣使齎蠟書諭淮甯、蔡州將士,立賞格,募人禽斬成。丁亥,以秦檜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庚寅,複李綱資政殿大學士。募人往京東、河南伺察金、齊動止,仍齎詔慰撫忠義保聚之人。蔡州鎮撫使範福棄城去,以土豪李祐代之。辛卯,蠲徽州被賊民家夏稅。壬辰,置三省、樞密院賞功房。是月,知郢州曹成掠湖西,犯沅州,與知複州李宏合屯濟陽,既而攻巨集,巨集奔潭州。   九月甲午朔,張琪党李捧犯宣州,守臣李彥卿及韓世清擊卻之。詔江東、西路安撫使複治建康府、洪州。以王燮知池州,楊惟忠知江州,並兼管內安撫使,率部兵赴官。丙申,斬李世臣。己亥,以資政殿學士葉夢得為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兼壽春等六州宣撫使。庚子,張琪複陷宣州,已乃遁去。辛醜,命王燮討琪。丁未,詔歲再遣使省謁諸陵,因撫問河南將士。命馬友移屯鄂州。庚戌,命宗室右監門衛大將軍士芑朝饗溫州太廟。辛亥,合祭天地於明堂,太祖、太宗並配,大赦。罷諸州守臣節制軍馬。錄用元符末上書人子孫。癸醜,複以呂頤浩為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丁巳,王彥破李忠於秦郊店,忠奔歸劉豫。戊午,禁福建轉運司抑民出助軍錢。落范宗尹觀文殿學士。己未,初措置河南諸鎮屯田。以戶部尚書孟庾為江東西、湖東等路宣諭制置使。辛酉,詔四方有建策能還兩宮者,實封以聞,有效者賞以王爵。壬戌,遣禦史胡世將督捕福建盜賊。是月,長星見。   冬十月乙丑,詔蔡京、王黼門人實有才能者,公舉敘擢。李回罷。丙寅,朱勝非分司、江州居住。丁卯,以李允文恣睢專殺,賜死大理獄。己巳,王德招邵青,降之。庚午,以孟庾參知政事,徽猷閣直學士湯東野為江、淮發運使。劉洪道招降李捧、華旺。壬申,置行在大宗正司。癸酉,兀攻和尚原,吳玠及弟璘力戰,大敗之,兀僅以身免。丁醜,增置諸路武尉。戊寅,以張俊為太尉,移屯婺州。壬午,初置見錢關子,招人入中,以給軍食。範汝為複叛,入建州,守臣王浚明棄城走,辛企宗退屯福州。甲申,劉超請降,以超守光州。戊子,崔紹祖伏誅。詔邵青以舟師赴行在。己醜,升越州為紹興府。李成軍正李雱伏誅。知承州王林禽張琪于楚州,檻送行在。壬辰,錄程頤孫易為分寧令。癸巳,範汝為犯邵武軍,守臣吳必明、統制李山率兵拒之,眾潰,退保光澤縣。關師古複秦州,獲郭振。是月,劉豫遣將王世沖寇廬州,守臣王亨大破之,斬世沖。曹成及馬友戰于潭州,成敗,還攸縣。王才遣將丁順圍濠州,劉光世遣兵攻橫澗山,順解圍去。   十一月乙未,葉夢得至建康,以詔招王才,降之。丙申,遣內侍撫問孔彥舟、桑仲。丁酉,榜諭福建、江東群盜,赦其脅從者。戊戌,詔移蹕臨安。以孟庾為福建、江西、荊湖宣撫使,神武左軍都統制韓世忠副之,仍命械謝向、陸棠赴行在。己亥,以婁寅亮為監察禦史。范汝為犯光澤縣,李山走信州。辛醜,續編《紹興太常因革禮》。桑仲請正劉豫惡逆之罪,詔進幸荊南。乙巳,以右司諫韓璜党富直柔,責監潯州稅。張琪伏誅。庚戌,富直柔罷。荊湖、廣西宣撫使吳敏始受命置司柳州。辛亥,升康州為德慶府。壬子,詔內外侍從各舉所知三人。丙辰,程昌寓遣杜湛擊楊華,敗之。命張俊遣使持詔招曹成,以所部赴行在。己未,楊華請降。辛酉,命吏部侍郎李光節制臨安府內外諸軍。壬戌,曹成犯安仁縣,執安撫使向子諲,進攻道州。是月,前知廓州李惟德以岷州來歸。吳玠始遣人通書夏國。   十二月乙丑,吳敏罷。丙寅,複置樞密院都承旨。范汝為遣葉澈寇南劍州,守臣{角}拒戰,大破之。己巳,遣吏部侍郎傅崧卿為淮東宣諭使。甲戌,遣江東安撫司統制郝晸、顏孝恭討建昌軍賊。乙亥,辛企宗罷,仍追三官,率兵赴軍前自效。丁醜,蠲諸路在官積欠。詔官戶名田過制者與民均科。以岳飛為神武副軍都統制,部兵屯洪州。曹成陷道州,守臣向子忞棄城走。戊寅,以彗出,求直言。增行在職事官職錢。遣駕部員外郎李願撫諭川、陝。己卯,詔兩浙分東、西路,置提點刑獄。庚辰,桑仲遣兵寇複州,守臣俎遹棄城去。辛巳,複置廣西提舉茶鹽司。知海州薛安靖殺偽都巡檢使王企中,率軍民以城來歸。增諸路酒錢,以備軍費。甲申,知龍州範綜、統制雷仲舉兵複水洛城。己醜,起複陝西都統制吳玠為鎮西軍節度使。詔江西安撫司趣兵討捕吳忠。是月,劉豫遣將王彥充攻壽春府。桑仲遣李橫複寇金州,王彥拒戰于馬郎嶺,大破之,均州平。蔡州褒信縣弓手許約叛,據光州。階州安撫孫注複洮州。龔富等圍南劍州。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二年春正月癸巳朔,帝在紹興府,率百官遙拜二帝,不受朝賀。甲午,詔複置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丙申,賜楊邦乂諡曰忠襄。韓世忠圍建州。丁酉,蠲諸路元年逋稅。庚子,陝西叛將白常圍岷州,關師古率兵破之。辛醜,韓世忠拔建州,範汝為自焚死,斬其二弟,餘黨悉平。壬寅,帝發紹興。曹成釋向子諲。丙午,帝至臨安府。壬子,遣韓世清捕石陂賊。癸醜,以張浚檢校少保、定國軍節度使。劉豫遣兵犯伊陽縣,翟興及其將李恭合擊敗之。曹成犯郴州永興縣。己未,修臨安城。辛酉,遣內侍任源撫問張浚。江西副總管楊惟忠以楊勍雖就招安,複謀作亂,誘誅之。   二月甲子,楊華複叛,擾鼎、澧、潭三州。詔立賞禽捕首領,赦貸脅從。丙寅,命劉光世將銳卒萬人屯揚州,經理淮東。庚午,以李綱為觀文殿學士、湖廣宣撫使。仍命岳飛率馬友、李宏、韓京、吳錫等共討曹成諸盜。甲戌,以吏部尚書李光為淮西招撫使,王燮副之。乙亥,雨雹。丙子,以施逵、謝向、陸棠党範汝為,逵除名、婺州編管,向、棠械赴行在,俱道死。丁醜,分崔增、李捧、邵青、趙延壽、李振、單德忠、徐文所部兵為七將,名御前忠銳軍,隸步軍司,非樞密奉旨,不許調遣。減淮南營田歲租三之二,俟三年復舊。己卯,劉光世入見,同執政對內殿,諭以進屯揚州,光世迄不行。庚辰,詔監司避本貫。壬午,程昌寓遣杜湛募兵攻賊周倫,破之。甲申,以工部員外郎滕茂實死節於代州,贈龍圖閣直學士。丙戌,初置著作官二員修《日曆》。己醜,複荊湖東、西為荊湖南、北路,南路治潭,北路仍治鄂。申禁福建路私有、私造兵器。是月,知商州董先叛入劉豫。金人陷慶陽府,執楊可升,降之。   三月壬辰朔,命襄、鄧鎮撫使桑仲收復陷沒諸郡,仍命諸鎮撫使互相應援。再貶徐秉哲惠州,吳開南雄州,莫儔韶州,並居住。水賊翟進襲漢陽軍,殺守臣趙令戣。李光執韓世清于宣州以歸。虔化縣賊李敦仁及其徒皆授官,隸諸軍。乙未,複置江陰軍。罷福建路武尉。戊戌,葉夢得罷。以李光為江東安撫大使,兼滁、濠等六州宣撫使。罷江、淮發運司。桑仲如郢州調兵,守將霍明以仲將謀逆,殺之,以其事聞。庚子,金人攻方山原,陝西統制楊政援之,金兵引去。辛醜,又犯隴安縣,吳璘等擊走之。淮南營田副使王寔括閒田三萬頃給六軍耕種。丙午,複置中書門下省檢正官,省樞密院檢詳官。己酉,以神武右軍中部統制楊沂中為神武中軍統制。癸醜,河南鎮撫使翟興為部將楊偉所殺。甲寅,金人複自水洛城來攻,楊政等又敗之。庚申,曹成寇賀州清水砦,守臣劉全棄城去。是月,知壽春府陳卞及鈐轄陳寶等舉兵複順昌府,尋引兵歸,為偽齊所逐,並壽春失之。   夏四月甲子,曹成陷賀州。陳顒圍循州,焚龍川縣,命江西安撫司遣將捕之。丙寅,賜禮部進士張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及第、出身。庚午,以翰林學士承旨翟汝文參知政事。壬申,釋福建諸州雜犯死罪以下囚。江西軍賊趙進寇瑞昌縣,楊惟忠討降之。戊寅,偽齊統領王資率兵來歸。富順監男子李勃偽稱徐王,召赴行在。壬午,詔內外侍從、監司、守臣各舉中原流寓士大夫三二人,以備任使。癸未,詔曰:「朕登庸二相,倚遇惟均。其所薦用之人,不得偏私離間,朋比害政。」諡孫傅曰忠定。乙酉,李綱始拜命,置司福州。是夜,太平州軍士陸德據城叛,囚守臣張錞,殺當塗縣令鐘大猷。戊子,命呂頤浩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庚寅,劉豫徙居汴京。是月,王彥大破董先于馬嶺關,複商州。   閏月癸巳,高麗遣使入貢。乙未,知池州王進討陸德,誅之。丙申,岳飛擊破曹成于賀州。置都督府隨軍轉運司。丁酉,左朝奉郎孫覿坐前知臨安府贓汙,貸死除名、象州羈管。罷後苑工作。辛醜,韓世清以狂悖伏誅。丙午,岳飛敗曹成于桂嶺縣,成走連州,遣統制張憲追擊,破之,又走郴州,入邵州。丁未,賜福建宣撫司賞軍錢十萬緡。聽朱勝非自便。乙卯,詔諸鎮撫使非奉朝旨,毋擅出兵。劉光世聞父喪去官,特命起複。己未,詔自今明堂專祀昊天上帝,乙太宗配。是月,張浚命利、夔制置使王庶與知成都府王似兩易其職。襄、鄧副都統制李橫、同副都統制李道合兵圍郢州,霍明遁去。   五月辛酉,以兵部尚書權邦彥簽書樞密院事,以樞密將領趙琦所部兵為忠銳第八將。癸亥,呂頤浩出師,以神武后軍及忠銳兩將從行,百官班送。甲子,以霍明權襄、鄧、隨、郢州鎮撫使。詔觀察使已上各薦可備將帥者二人。丁卯,罷兩浙轉運司回易庫。己巳,廢紹興府余姚、上虞縣湖田為湖,溉民田。庚午,詔修建康行宮。辛未,選宗室子偁之子伯琮育于禁中。丙子,呂頤浩總師至常州,前軍將趙延壽兵叛于呂城鎮。丁醜,延壽犯金壇縣,殺知縣胡思忠。頤浩稱疾不進。戊寅,海州賊王山犯漣水軍,總領蘇複、副統制劉靖會兵擊敗之。庚辰,臨安府火。癸未,置御前軍器所。甲申,親慮囚,自是歲如之。罷行在權官。乙酉,劉光世遣王德追趙延壽叛兵至建平縣,悉誅之。丙戌,置修政局,命秦檜提舉。詔侍從、台省寺監官、監司、守令條具省費裕國強兵息民之策。丁亥,以中書門下省檢正官仇悆為沿海制置使。戊子,手詔用建隆故事,命百官日輪一人轉對。兩浙轉運副使徐康國獻銷金屏障,詔有司毀之,奪康國二官。蠲太平州被賊之家夏稅。是月,張浚以參贊軍事劉子羽知興元府,黜王庶,複以王似知成都府。韓世忠至洪州,遣董旼招曹成,成聽命赴行在。   六月庚寅朔,李宏引兵入潭州,執馬友,殺之。甲午,李綱領兵三千發福州。戊戌,詔孟庾、韓世忠班師。岳飛屯駐江州。庚子,以劉光世為甯武、甯國軍節度使,韓世忠為太尉,移屯建康府。辛醜,以李橫為襄、郢鎮撫使,李道鄧、隨鎮撫使。壬寅,翟汝文罷。孔彥舟叛降偽齊。乙巳,以權邦彥兼權參知政事。戊申,仇悆兼制置福建路。辛亥,免台諫官輪對。甲寅,召呂頤浩赴行在,令參謀官傅崧卿權主管都督府事。詔兩浙、江、淮守臣,令存撫東北流寓人。乙卯,韓世忠遣統制解元、巨振入潭州,執李宏以歸。   秋七月辛酉,悉蠲福建諸州被兵之家田稅。壬戌,複置湖北提舉茶鹽司。甲子,罷福建提舉市舶司。己巳,起複翟琮為河南府、孟汝唐州鎮撫使。甲戌,罷淮東路提點刑獄司。丙子,馬友党郝通率兵五萬歸宣撫司。戊寅,知廬州王亨複安豐、壽春縣。己卯,呂頤浩入見。庚辰,韓世忠討劉忠,駐兵于嶽州之長樂渡,大破之,忠走淮西。丁亥,詔編次建炎以來譜牒。   八月壬辰,以孟庾兼權同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癸巳,順昌縣賊餘勝等作亂,通判南劍州王元鼎捕殺之。甲午,安定郡王令話薨。丙申,詔郡守除罷赴闕,皆得引對。臨安府火。以知江州劉紹先為沿淮防遏使。戊戌,命朱勝非提舉醴泉觀兼侍讀,日赴朝堂議事。沿海州縣籍民海舶,每歲一更,守海道險要。振福建饑民。己亥,停傅雱官、英州羈管。庚子,詔孟庾、韓世忠總大兵至建康,進赴行在。戊申,給事中胡安國以論朱勝非罷,宰執、台諫上疏留之,皆不報。江西統制傅樞討平南雄賊張忠、鄧慶、劉軍一等。己酉,賜吳玠田。甲寅,秦檜罷。給事中程瑀等坐論駁朱勝非,疑其黨檜,並落職主宮觀。彗出胃。乙卯,減膳,戒輔臣修闕政,罷修建康行宮。   九月戊午朔,落秦檜職。己未,罷修政局。辛酉,以彗出,大赦,許中外臣民直言時政,陝西諸叛將許令自新。壬戌,王倫自金國使還入見。遣潘致堯等為金國軍前通問使,附茶藥金幣進兩宮。甲子,以直徽猷閣郭偉為淮西巡撫使。乙丑,複以朱勝非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戊辰,司空山賊李通出降,以為都督府親軍統領。癸酉,以右朝請大夫呂源為浙東、福建沿海制置使,治定海縣。知建昌軍朱芾擊石陂賊餘照,禽斬之。甲戌,彗沒。丙子,複以郭仲荀為武泰軍節度使。詔墨敕有不當者,許三省、樞密院奏稟,給事中、中書舍人繳駁,台諫論列,有司申審。庚辰,命福建提舉茶鹽官兼領市舶司。辛巳,以韓世忠為江南東、西路宣撫使,他帥臣稱宣撫使者並罷。壬午,遣監察禦史明橐等五人宣諭江、浙、湖、廣、福建諸路,仍降詔諭官吏以遣使按察、勸懲、誅賞之意。癸未,新作行宮南門成。甲申,提轄榷貨務張純峻立淮、浙鹽法,增其算。總領四川財賦趙開初變四川鹽法,盡榷之。乙酉,太白晝見。丙戌,以知興元府王似為川、陝宣撫處置副使。丁亥,封右監門衛大將軍、榮州防禦使令畤為安定郡王。是月,韓世忠遣統制解元襲擊劉忠於蘄陽,大破之。忠奔劉豫。   冬十月戊子朔,置牧馬監于饒州。庚寅,李勃伏誅。丙申,初置江、浙、荊湖、廣南、福建路都轉運使。甲辰,潘致堯至楚州,通判州事劉晏劫其禮幣奔劉豫,守臣柴春戰死。戊申,以知平江府趙鼎為江東安撫大使。丙辰,禁溫、台二州民結集社會。班度量權衡于諸路,禁私造者。是月,顏孝恭招降石陂余賊李寶等。   十一月辛酉,陳顒陷汀州武平縣,犯梅、循二州。乙丑,初榷明州鹵田鹽。辛未,議將撫師江上,召侍從官條具利害。甲戌,命李綱、劉洪道、程昌寓、解潛會兵捕討湖寇楊太。戊寅,範汝為餘黨范忠掠龍泉縣。庚辰,詔宣諭五使,焚所至州縣建炎以前已蠲稅籍。癸未,臨安大火。是月,關師古敗偽齊兵於抹邦山。馬友党步諒詣李綱降,綱入潭州,其党郝晸降王進,吳錫禽王浚。湖南盜賊悉平。   十二月丁亥朔,命神武前軍領申世景等討捕範忠。己醜,偽稱榮德帝姬易氏伏誅。範忠犯處州。巨師古引兵入廬州,執王亨送行在。甲午,李綱罷。臨安府火。丙申,振被火家。罷浙東沿海制置司。丁酉,嶽飛遣統領徐慶、王貴討禽萍鄉賊高聚。己亥,以胡舜陟為廬、壽等州鎮撫使。金人侵熙、秦,關師古擊敗之。庚子,遣駕部員外郎李願撫諭川、陝。江西兵馬副鈐轄張忠彥坐縱暴不法,斬於潭州。辛醜,程昌寓遣杜湛討楊欽等,敗之,殺三千餘人。癸卯,川、陝宣撫司類試陝西發解進士,得周謨等十三人,以便宜賜進士出身。甲辰,罷張浚宣撫處置使,仍知樞密院。以知夔州盧法原為川、陝宣撫處置副使,及王似同治司事。己酉,遣司封員外郎周隨亨同撫諭川、陝。庚戌,孟庾自建康來朝。辛亥,金人犯商州,守將邵隆退屯上津。李橫敗偽齊兵,複汝州。甲寅,命孟庾同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詔都督府總治江東西、湖北、浙西帥臣經畫屯田。張浚承制以歸州隸夔州路。是冬,金人犯和尚原,將士乏食自潰,吳璘拔砦棄去。虔賊謝達犯惠州。   三年春正月丁巳朔,帝在臨安,率百官遙拜二帝,不受朝賀。江西將李宗諒誘戍兵叛,寇筠州,統領趙進擊卻之。翟琮入西京,禽偽齊留守孟邦雄。命諸路憲臣兼提舉常平司。庚申,金人犯上津。李橫破潁順軍,偽齊知軍蘭和降。壬戌,金人犯金州洵陽縣。以仇悆為福建、兩浙、淮東路沿海制置使。癸亥,陳顒圍潮州不下,引兵趨江西。甲子,李橫複潁昌府。乙丑,詔中外刑官各務仁平,台憲檢察,月具所平反以聞,歲終考察殿最。金人陷金州,鎮撫使王彥焚積聚,退保西鄉。庚午,罷行在宗正司,命嗣濮王仲湜兼判大宗正事。辛未,震電雨雹。造渾天儀。李通為其徒王全所殺。壬申,命西外宗正移司福州。癸酉,複祭大火。以湯東野為淮東安撫使。乙亥,以李橫為襄陽府、鄧隨郢州鎮撫使。丁醜,登、萊山砦統制范溫率部兵泛海來歸。庚辰,詔春秋望祭諸陵。張浚論奏王似不可為副,因引罪求罷,不報。癸未,詔民複業者,視墾田多寡定租額賦役。乙酉,減淮、浙蠶鹽錢。   二月丁亥朔,升桂州為靜江府。乙丑,權邦彥薨。浙東賊彭友犯龍泉縣。辛卯,李通餘黨劉德圍舒州。吳玠遇金人于饒風關,王彥自西鄉來會,金人分兵攻關,統制郭仲敗走。丁酉,饒風關破,玠趣西縣,彥奔達州,四川大震。張浚被罷職之命,以諸軍方潰,因秘不行,複具奏審。己亥,金帥撒離曷入興元府,經略使劉子羽焚其城走三泉縣,吳玠退屯仙人關。庚子,以宗子伯琮為和州防禦使,賜名瑗,尋改貴州。辛醜,蠲廣東諸州被賊民家稅。壬寅,鄭州兵馬鈐轄牛皋、彭率兵與李橫會,橫以便宜命皋為蔡、唐州鎮撫使,知汝州。乙巳,翟琮遣統制李吉敗偽齊兵于伊陽,又殲其將梁進之眾。丁未,王似始受宣撫副使之命。戊申,虔賊周十隆犯循、梅、汀州,詔統制趙祥等合兵捕之。庚戌,以李橫為神武左軍副統制、京西招撫使。改胡舜陟為淮西安撫使。辛亥,以工部尚書席益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徐俯簽書樞密院事。壬子,王全犯廬州。甲寅,詔守臣至官半年,具上民間利害或邊防五事。李橫遣人奏潁昌之捷,詔許橫便宜行事。乙卯,劉光世遣酈瓊等屯兵泗州為李橫聲援。是月,張浚複以王庶為參謀官,往巴州措置。時金兵深入至金牛鎮,疑有伏,由褒斜穀引兵還興元,吳玠、劉子羽追擊其後,殺獲甚眾。   三月己未,詔嶽飛捕虔賊。壬戌,申命統制巨師古部兵萬人屯揚州。胡舜陟至廬州,王全降。甲子,以趙鼎為江西安撫大使。李橫傳檄諸軍收復東京。己巳,金人遣兵援劉豫,李橫敗走,潁昌複陷。壬午,以韓世忠為淮南東路宣撫使。李綱遣兵擊降李宗諒,詔戮於市。   夏四月丁亥,朱勝非以母喪去位。偽齊知虢州董震及其統制董先來歸,以震權商、虢、陝州鎮撫使。己醜,詔江東西、湖北、浙西募民佃荒田,蠲三年租。辛卯,以劉光世為檢校太傅、江南東路宣撫使。金人去興元。壬辰,徙都督府于鎮江。嶽飛軍次虔州。甲午,偽齊知唐州胡安中來歸。丙申,偽齊李成攻陷虢州,董先、牛皋奔襄陽。己亥,改諡昭慈獻烈皇后為昭慈聖獻。複舉五帝日月之祀。庚子,增文武小官奉。辛醜,荊南統制羅廣率兵至鼎州。楊太眾益盛,自號大聖天王,立鐘相少子子義為太子,廣等不克討而還。丁未,嶽飛遣統領張憲、王貴擊彭友,禽斬之。劉忠為部下王林所殺,傳首行在。戊申,以浙西兵馬鈐轄史康民所部兵為忠銳第九將。己酉,張浚奏王庶、王似、盧法原威望素輕,乞命劉子羽、吳玠並為判官,不報。辛亥,徐文叛奔偽齊。   五月丙辰,以翟琮為河南府、孟汝鄭州鎮撫使,董先為副使。丁巳,遣樞密計議官任直清撫諭襄陽、商、虢、河南諸鎮。己未,命楊沂中招捕嚴州盜賊。辛酉,建睦親宅。以董先為商、虢、陝州鎮撫使。征河南布衣王忠民為宣教郎,至行在,辭不受。壬戌,潘致堯還,言金人欲重臣通使以取信,遂寢出師之議。乙丑,罷諸州在任守臣所辟通判。丁卯,以韓肖胄等充金國軍前通問使。安化蠻犯邊,廣西經略使許中發兵擊之。戊辰,楊沂中招降嚴州賊繆羅等,捕斬其徒百人,魔賊平。庚午,以嶽州數被兵,免今年稅役。壬申,詔守、令、尉、佐,境內妖民聚集不能覺察致亂者,並坐罪。知建昌軍朱芾討南豐縣賊,禽誅其魁黃琛。乙亥,以方與金國議和,禁邊兵犯齊境。丙子,王彥複金州,金兵棄均、房去。韓世忠請以大軍還鎮江。己卯,詔淮南統制解元戍泗州,餘屯江北。周隨亨、李願宣押王似、盧法原至閬州,張浚始解使事。時已論金牛之功,以吳玠為利州路、階成鳳州制置使,劉子羽為寶文閣直學士,王彥為保大軍承宣使,僚屬將帥第賞有差。庚辰,浚及子羽、王庶、劉錫等赴行在。詔李橫等收軍還鎮。辛巳,罷宣撫司便宜黜陟。   六月甲申朔,統制巨師古坐違韓世忠節制,除名、廣州編管。丙戌,複置六部架閣庫。丁亥,禁諸路招納淮北人及中原軍來歸者。戊子,複元祐宰相呂大防官職,贈諡。庚寅,詔降川、陝死罪囚,釋流以下。賞吳玠、關師古將士。壬辰,張浚至綿州,複奏王似不可任。甲午,命王燮率諸軍討楊太。己亥,罷沿海制置司。丁未,置國子監及博士弟子員。戊申,以王林所部兵為忠銳第十將。己酉,嶽飛自虔州班師。辛亥,發兵屯駐虔、廣二州,彈壓盜賊,州各三千人。是月,金人圍方山原,王似命吳玠發兵救之。   秋七月己未,複置博學宏詞科。初許任子就試。甲子,以久旱,償州縣和市民物之直。丁卯,詔訪求累朝勳臣曹彬等三百人子孫,以備錄用。戊辰,王燮以舟師發行在。己巳,詔減膳,禁屠,弛工役,罷苛嬈,命兩浙及諸路憲臣親按部錄囚。辛未,蠲紹興二年和市絁帛。癸酉,呂頤浩等以旱乞罷政,帝賜詔曰:「與其去位,曷若同寅協恭,交修不逮,思所以克厭天心者。」頤浩等乃複視事。乙亥,朱勝非起複。丙子,泉州水溢,壞城。丁醜,遣中使逆趣張浚於道。是月,四川霖雨、地震。   八月己醜,詔嶽飛赴行在,留精兵萬人戍江州。翟琮率兵突圍奔襄陽,詔屯駐其地。癸卯,罷諸路輸禁軍闕額錢。甲辰,以雨暘不時,蘇、湖地震,求直言。乙巳,複置史館修撰、直館檢討官,命郎官兼領著作郎及佐郎。戊申,罷都轉運司。己酉,詔湖南丁米三分之二均取于民田,其一取之丁口。辛亥,孟庾自軍中來朝。   九月戊午,呂頤浩罷。詔凡遇水旱災異,監司、郡守即具奏毋隱。庚申,岳飛自江州來朝。川、陝統領官吳勝敗偽齊兵于黃堆砦。丙寅,以趙鼎為江西安撫制置大使。壬申,詔中書舍人、給事中,凡制敕非軍期機速,必先書押而後報行。甲戌,偽齊王彥先寇徐、宿二州。乙亥,以劉光世為江東、淮西宣撫使,置司池州;韓世忠為鎮江建康府、淮南東路宣撫使,置司鎮江府;王燮為荊南府、岳鄂潭鼎澧黃州漢陽軍制置使,置司鄂州;岳飛為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置司江州;主管殿前司郭仲荀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神武中軍統制楊沂中兼權殿前司。己卯,吳勝克蓮花城。   冬十月癸未,朱勝非上《重修吏部七司敕令格式》。庚寅,加吳玠檢校少保。壬辰,趣王燮進兵。詔寬私鹽重法。甲午,卻大理國入貢。丁酉,殘破州縣視戶口增損立守令考課法。己亥,禁州縣擅增置稅場。偽齊李成陷鄧州。辛醜,南丹蠻莫公晟圍觀州,焚寶積監,殺知監陳烈。壬寅,偽齊兵逼襄陽,李橫以糧盡,棄城奔荊南,知隨州李道亦棄城去。甲辰,王燮討湖賊,戰於鼎口,不利。偽齊陷郢州,守臣李簡棄城去。申禁私役戰士。丁未,命三省除銓曹奸弊。戊辰,罷諸路類省試。統制石世達及杜湛合兵大破湖賊黃誠于龍陽洲。庚戌,複置宗正少卿及寺監諸丞。是月,王彥先引兵至北壽春,將渡淮。劉光世駐軍建康,扼馬家渡;又遣酈瓊駐無為軍,為廬、濠聲援。賊乃還。   十一月己未,以右文殿修撰王倫為都督府參議官。癸亥,詔監司、帥守察內外宗子病民害政者以聞。崔增、吳全遇湖賊于陽武口,死之。甲子,韓肖胄等使還。乙丑,禁沿淮諸砦兵擅侵齊境。庚午,臨安府火。甲戌,禁掠賣生口入蠻夷嵠峒及以銅錢出中國。乙亥,複元祐十科舉士法。丁醜,命賓、橫、宜、觀四州市戰馬。戊寅,王燮自鼎州引兵還鄂,留統領王渥等四軍聽程昌寓節制。己卯,蠲南劍州所負民間獻納錢十六萬緡。省淮南州縣文武官。十二月辛巳朔,降敕書撫諭吳玠及川、陝將士。乙酉,臨安府火。戊子,又火。朱勝非以屢火求罷,不允。丙申,王似承制廢通遠軍。己酉,金國元帥府遣李永壽、王翊來見。是歲,海寇黎盛犯潮州,焚民居毀城去。   四年春正月辛亥朔,帝在臨安,率百官遙拜二帝。乙卯,增淮、浙路鹽鈔貼納錢。遣章誼等為金國通問使。己未,程昌寓遣杜湛、王渥攻楊太皮真砦,破之。己巳,詔諭王似、盧法原、吳玠,使之協和。金人犯宕昌、臨江砦及花石峽,關師古遣統領劉戩分兵拒卻之。庚午,詔諸路將帥毋以兩國通使輒弛邊備,淮南州郡津渡尤慎譏察。甲戌,罷州縣新置弓手。乙亥,蠲循、梅、潮、惠四州被兵家租賦。丙子,申敕三省、樞密院,除官並遵舊制,毋相侵紊,除拜、罷免皆明示黜陟之由。戊寅,金人犯神坌砦,沿北嶺至大散關。臨安府火。己卯,韓肖胄罷。   二月壬午,詔贓罪至死者仍籍其貲。癸未,作建康府行宮。席益罷。乙酉,以徐俯兼參知政事。丙戌,禁川、陝諸將招納北軍。湖北軍賊檀成犯長陽縣,解潛遣統領胡勉捕斬之。群盜田政自襄陽犯峽州。己醜,解潛遣統制王恪擊政,斬之。庚寅,金人犯兩當縣。乙未,詔孟庾赴行在。己亥,詔三衙管軍及將帥觀察使以上,舉忠勇智略可自代者一人。辛醜,金人犯仙人關。癸卯,詔權以射殿為景靈宮,四時設位朝獻。丙午,張浚入見。   三月辛亥朔,吳玠率楊政、吳璘、田晟、王喜諸將與兀戰于仙人關,大敗之。兀遁去。戊午,雨雹。以趙鼎參知政事。壬戌,孟庾至行在,罷都督府,以其兵屬張俊。乙丑,張浚以資政殿大學士罷,尋落職奉祠、福州居住。己巳,蠲淮南州縣民租一年。辛未,日有青赤黃氣。編次建炎以來詔旨,頒諸路。癸酉,蠲興元府、洋州被兵家稅役二年。丙子,以王似為資政殿學士、川陝宣撫使,盧法原為端明殿學士,與吳玠並充副使,關師古為熙河蘭廓路安撫制置使。   夏四月庚辰朔,命趙開再任總領四川財賦。詔諭川、陝官吏兵民,以張浚失措當示遠竄,猶嘉其所用吳玠等能禦大敵,許國一心,止從薄責。仍令宣撫司講求諮訪,凡擾民咈眾之事,速厘革之。癸未,劉子羽白州安置。乙酉,詔明堂用皇祐典禮,兼祀天皇大帝、神州地祇以下諸神。丙戌,吳玠敗金兵,複鳳、秦、隴州。詔特旨處死情法不相當者,許大理奏審。蠲淮南州軍上供錢一年。庚寅,置孳生牧馬監于臨安府。甲午,罷廣西提舉茶鹽司。關師古叛,以洮、岷二州降偽齊,吳玠並將師古軍。乙未,詔諸路歲上戶口。丁酉,罷諸州回易庫。庚子,命劉光世遣兵巡邊。辛醜,保靜州夷人入貢。丙午,徐俯罷。是月,王似承制廢符陽軍。知壽春府羅興叛降偽齊。   五月庚戌朔,以岳飛兼黃複二州、漢陽軍、德安府制置使。癸醜,以范沖為宗正少卿兼直史館,重修神宗哲宗《正史》、《實錄》。甲寅,詔淮南帥臣兼營田使,守令以下兼管營田。嶽飛複郢州,斬偽齊守荊超。甲子,以孟庾兼權樞密院事。乙丑,賜李橫軍絹萬匹。丙寅,李成棄襄陽去,嶽飛複取之。金人攻金州,鎮撫使王彥遣統制許青等與戰于漢陰,敗之。罷諸縣武尉。壬申,裁省三省、樞密細務,責六曹長貳專決。癸酉,以國史日曆所為史館。偽齊收李成餘眾,益兵駐新野,嶽飛與別將王萬夾擊,複大敗之。乙亥,王彥數敗金兵于洵陽縣。丙子,複選宗室子彥之子伯玖育于禁中。   六月壬申,複命川、陝類試。乙未,太白晝見經天。戊戌,詔神武軍、神武副軍統制、統領官並隸樞密院。庚子,以霖雨,罷不急之役。壬寅,詔三省、樞密院,凡奉幹請墨敕,許執奏不行。置史館校勘官。作明堂行禮殿於教場。甲辰,禁諸軍強刺平人為兵,已刺者皆釋之。吳玠乞宮觀,不允。是月,熒惑犯南斗。岳飛將牛皋複隨州,執偽齊守王嵩,磔之。   秋七月戊申朔,曲敕虔州。以吏部尚書胡松年簽書樞密院事。庚戌,以湖南安撫席益為安撫制置大使。建昌軍軍卒修達等作亂,殺守臣劉滂,江西制置使胡世將遣參謀侯愨、統制丘贇討之。壬子,命吳玠通信夏國。癸醜,湖賊楊欽等破社木砦,官軍敗卻,小將許筌戰歿。丙辰,賞仙人關之功,以吳玠為檢校少師、奉寧保靜軍節度使,吳璘、楊政以下論賞有差。丁巳,命左右司歲考郎官功過治狀以為賞罰。庚申,複曲端、趙哲官。壬戌,嶽飛遣統制王貴、張憲擊敗李成及金兵于鄧州之西,複鄧州,禽其將高仲。丙寅,侯愨引兵入建昌軍,執修達等十三人,斬之。罷建州臘茶綱。詔江東安撫司招水軍千五百人。己巳,湖賊萬餘人詣鼎、澧二州降。劉光世來朝。庚午,王貴、張憲破金、齊兵,複唐州及信陽軍,襄漢悉平。辛未,章誼、孫近使還入見,粘罕致書約淮南毋得屯兵。   八月庚辰,以趙鼎知樞密院事,充川、陝宣撫處置使。湖賊夏誠等犯枝江縣,解潛遣將蔣定舟與戰,敗之。辛巳,吳玠遣統領姚仲攻隴城縣,克之。壬午,王燮以討賊無功,降光州觀察使。戊子,改命趙鼎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乙未,遣魏良臣等充金國通問使。丙申,毀王安石舒王告。己亥,周十隆出降,為官軍所掠,複遁去,犯汀、循州。壬寅,王似罷。以嶽飛為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荊襄潭州制置使,代王燮討湖賊。癸卯,以襄陽府、隨、郢、唐、鄧州、信陽軍六郡為襄陽府路。   九月戊申,減淮、浙路鹽鈔所增貼納錢。壬子,夏誠遣將李全功犯公安軍,解潛遣統制林閏等擊斬之。安定郡王令畤薨。辛酉,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蠲襄陽等六郡三年租稅。庚午,朱勝非罷。金、齊合兵自淮陽分道來犯。壬申,渡淮,楚州守臣樊敘棄城去。韓世忠自承州退保鎮江府。癸酉,以趙鼎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沈與求參知政事。   冬十月丙子朔,與趙鼎定策親征,命張俊以軍援淮東,劉光世移軍建康,車駕擇日進發。丁醜,以孟庾為行宮留守,留統制王進一軍及神武中軍五百人隸之。百司不預軍旅之務者,聽從便避兵。己卯,韓世忠自鎮江率兵複如揚州。金人犯滁州。以張俊為浙西、江東宣撫使。金人圍亳州。席益遣統制吳錫率兵討徭賊楊再興,大破之。壬午,偽齊兵犯安豐縣。癸未,複以張浚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甲申,複以王燮為建武軍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丙戌,命胡松年詣江上,會諸將議進兵。戊子,韓世忠邀擊金人於大儀鎮,敗之,又遣將董旼敗之於天長縣鴉口橋。己醜,金人攻承州,韓世忠遣將成閔、解元合兵擊於北門,敗之。金人圍濠州。甲午,遣秘書正字楊晨持詔撫諭四川。遣侍御史魏工、監察禦史田如鼇詣劉光世、張俊軍中計事,光世始移軍太平州。丙申,命後宮自溫州泛海如泉州。金人陷濠州,守臣寇宏棄城走。丁酉,詔州縣團教弓手、土兵。戊戌,帝禦舟發臨安,劉錫、楊沂中以禁兵扈從。己亥,韓世忠捷奏至,命收瘞戰死將士,仍令胡松年致祭。庚子,張俊率兵發鎮江,如建康。壬寅,帝次平江。加贈陳東、歐陽澈秘閣修撰,官其子孫二人,各賜田一頃,且追咎汪伯彥落觀文殿學士,黃潛善更不追複。命韓世忠、楊沂中分兵控扼沿海要地。癸卯,焚決淮東閘堰。賜扈從諸軍錢。乙巳,仇悆遣將孫暉擊金人于壽春,敗之,複霍丘、安豐二縣。是月,借江、浙坊場錢一界,以備軍費。   十一月戊申,太白晝見。庚戌,賞承州水砦首領徐康等要擊金兵之功,轉官有差,仍蠲承、楚、泰州水砦民兵賦役十年。置沿江烽火,放浙東諸郡防城丁夫。壬子,始下詔聲劉豫逆罪,論親討之旨,以厲六師。吳玠遣統制楊從儀等率兵敗金人於臘家城。癸醜,玠乞納節贖劉子羽罪,遂聽子羽自便。金人入光州。甲寅,偽齊知光州許約破石額山砦,遂據之。乙卯,韓世忠遣兵夜劫金人營於承州,破之。金人犯六合縣,丙辰,掠全椒縣三城湖。丁巳,戒諸路大小臣僚借貸催科縱吏奸擾民,及務絕盜賊之伺隙者。命董旼、趙康直總領淮東水砦。戊午,以胡松年兼權參知政事。金人陷滁州。劉光世移軍建康,韓世忠移軍鎮江,張俊移軍常州。己未,複命張浚知樞密院事,以其盡忠竭節詔諭中外。庚申,宴犒守江將士。癸亥,劉光世遣統制王德擊金人于滁州之桑根,敗之。揭黃榜招諭湖賊。甲子,命滁、和諸州移治保聚。乙丑,金人犯滁口。己巳,劉光世遣統制王師晟等率兵夜入南壽春府襲金人,敗之,執偽齊知府王靖。廣賊區稠圍韶州樂昌縣,鈐轄韓京遣兵擊斬之。詔張浚視師江上。十二月乙亥朔,魏良臣、王繪還自泗州軍前入見。戊寅,命都督府右軍統制李貴部兵屯扼福山鎮。辛巳,命中軍統制王進屯兵泰州,防拓通、泰。壬午,以樞密都承旨馬擴為江西沿江制置副使。丙戌,吳倫遣兵攻臘家城,破之。丁亥,聽兩淮避兵民耕種所在閒田。壬辰,金、齊兵逼廬州,仇悆嬰城固守,嶽飛所遣統制徐慶、牛皋援兵適至,敗走之。劉光世亦遣統制靳賽戰於慎縣。張俊遣統制張宗顏擊敗金人於六合。詔江、浙、荊湖十四郡各募水軍五百人,名橫江軍。兩浙十郡沿江海州縣招捕巡檢土軍。甲午,程昌寓遣杜湛、彭筠合擊楊欽,破之。己亥,以來年正旦日食,下詔修闕政,求直言。庚子,金人退師。辛醜,詔葬祭浙西、江東二軍之死事者。壬寅,省淮南轉運司。遣胡松年往常熟縣、江陰軍沿江計議軍事。癸卯,金人去滁州。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五年春正月乙巳朔,日有食之。帝在平江府。金人去濠州。丁未,戒諸軍戰陳毋殺中原民籍充金兵者。命鬻官田宅輸錢專充軍費。戊申,進廬、泰二州守禦官屬各一官。己酉,詔前宰執呂頤浩等十九人及行在職事官各條上攻戰備禦措置綏懷之策。免淮南官吏去職之罪,仍令還任。承州水砦統領仲諒複入楚州。庚戌,張俊遣統領楊忠閔、王進夾擊金人於淮南岸,敗之,降其將程師回、張延壽。辛亥,淮東統制崔德明襲敗金兵於盱眙。召張浚赴行在。乙卯,浚入見。賞沿江監司、帥臣供億之勞,各進官一等。戊午,趣修建康行宮。己未,詔減淮南諸州雜犯死罪,釋流以下囚。庚申,置諸州軍教場,選兵專習弓弩,立格按試。辛酉,贈殿中侍御史馬伸左諫議大夫。韓世忠、劉光世、張俊入見。壬戌,以世忠為少保、淮東宣撫使,駐鎮江;光世少保、淮西宣撫使,駐太平;俊開府儀同三司、江東宣撫使,駐建康。甲子,酈瓊複光州,降其守許約。乙丑,罷淮南茶鹽提刑司,置提點兩路公事官一員,兼領刑獄、茶鹽、漕運、市易事。淮西要會州軍並置市易務。戊辰,詔川、陝宣撫司招諭陷賊官民。庚午,命王進合江西、廣東諸將兵討周十隆。海賊朱聰犯廣州,又犯泉州。壬申,劉光世、韓世忠、張俊入辭,命升殿,以光世、世忠有隙,賜酒諭釋之,皆感激奉詔。癸酉,偽齊知亳州馬秦犯光州,權州事王萃率兵拒之。是月,金主晟殂,旻之孫亶立。岳飛自池州入朝。二月丙子,以飛為鎮寧、崇信軍節度使。命常州布衣陳得一造新曆。丁醜,帝發平江。戊寅,遣權太常少卿張銖奉迎太廟神主於溫州。壬午,帝至臨安,進扈從官吏秩一等。丙戌,以趙鼎為左僕射,張浚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岳飛為荊湖南北、襄陽府路制置使,將兵平湖賊楊太。丁亥,吳璘、楊政攻拔秦州,執偽齊守胡宣,金帥撒離曷來援,政複擊敗之。己醜,詔建太廟。壬辰,命張浚詣江上措置邊防,詔諭諸路宣撫制置司,示以專任之旨。以右司諫趙霈論奏得體,賜三品服。丁酉,進執政官秩一等,以賞防秋之功。戊戌,詔淮南宣撫司撫司淮北來歸官吏軍民。己亥,直史館範沖上《神宗實錄考異》。庚子,詔翰林學士孫近、胡交修類編臣僚條具利害章疏以聞。甲辰,蠲湖南路上供三年。是月,偽齊商元寇信陽軍,守臣舒繼明被禽,死之。   閏月乙巳朔,雨雹。丁未,胡松年罷。戊申,雪。己酉,留四川上供銀帛就充軍費。乙卯,以孟庾、沈與求並兼權樞密院事。丙辰,並諸路提舉常平入茶鹽司。罷福建鑄錢,令轉運、坑冶司辦集。丁巳,撒離曷欲犯秦州,吳玠遣部將牛皓伺之,遇於瓦五穀,戰死。癸亥,海賊陳感犯雷州,官軍屢敗。丁卯,王燮罷。命戶部尚書章誼措置財用,孟庾提領,號總制司。命川、陝宣撫司幕僚攝司事,仍權節制軍馬。戊辰,置路分總管,以處閑退武臣。辛未,複置宗正丞,掌修屬籍。再蠲荊南府、歸、峽二州、荊門、公安二軍歲貢上供二年。   三月甲戌朔,以王燮貪縱不武,敗師誤國,責授濠州團練使。丙子,遣樞密計議官呂用中等分使兩浙、江東、西路檢察經、總制司財用。丁醜,詔侍從至監察禦史、館職已上,在內館職、在外侍從官、監司、帥守,各舉所知充監司、守令,尋命館職專舉縣令。己卯,以韓世忠兼鎮江府宣撫使,劉光世兼太平州宣撫使。壬午,以都督府參議軍事邵溥兼權川、陝宣撫副使。罷御前軍器所提舉官,並隸工部。壬辰,命廣東、福建路招捕朱聰。乙未,初榷鉛、錫。張浚親討湖賊。丁酉,複移浙西安撫司于臨安府。庚子,罷饒州牧馬監。   夏四月丙午,貴池縣丞黃大本坐枉法贓,杖脊、刺配南雄州。丁未,遣司農丞蓋諒持詔撫諭川、陝。召解潛赴行在,王彥知荊南府,諸鎮撫使至是盡罷。戊申,太廟神主至自溫州。己酉,以審量濫賞,追左銀青光祿大夫王序八官及職名,仍改正出身。庚戌,詔內侍遇特恩轉宮,止武功郎。壬子,訪得周後柴叔夏襲封崇義公。戊午,奉安太廟神主。己未,更免役保正長法。甲子,太上皇帝崩于五國城。丙寅,帝即射殿行朝獻景靈宮之禮,始以惠恭皇后祔祭。募民耕營田,官給牛、種。庚午,省四川添差官。辛未,以諸路稅賦畸零增收錢專充上供。是月,龍圖閣直學士致仕楊時卒。   五月乙亥,初謁太廟。庚辰,命邵溥、吳玠裁省四川冗官浮費。辛巳,名行宮新作書院為資善堂。遣何蘚等奉使金國,通問二帝。中書舍人胡寅言,國家與金世仇,無通使之義。張浚奏:「使事兵家機權,後將辟地複土,終歸於和,未可遽絕。」乃遣行。丁亥,立殘破州縣守令勸民墾田及拋荒殿最格。己醜,以孟庾知樞密院事。壬辰,召張浚還行在。丁酉,詔浚提舉詳定一司敕令。戊戌,以貴州防禦使瑗為保慶軍節度使,封建國公。徽猷閣待制範沖兼資善堂翊善,起居郎朱震兼贊讀。以盛暑,命監司行部慮囚。己亥,嶽飛軍次鼎州。庚子,周十隆降。辛醜,命川、陝訪求元祐黨人子孫。   六月甲辰,封武經大夫令矼為安定郡王。湖賊楊欽、全琮、劉詵相繼率眾詣嶽飛降。乙巳,名新曆曰《統元》。丁未,並饒州鑄錢司於虔州。己酉,命建國公瑗出就資善堂聽讀,拜范沖、朱震。出內帑錢賜宗室貧者。壬子,複省淮南州縣冗官。癸醜,以久旱,減膳、祈禱。禁諸路科率,自租稅、和市、軍須外皆罷。岳飛急攻湖賊水砦,賊將陳瑫降,楊太赴水死,餘黨劉衡等皆降。飛急擊夏誠,斬之。丁巳,湖賊黃誠斬楊太首,挾鐘子儀、周倫詣都督府降,湖湘悉平,得戶二萬七千,悉遣歸業。戊午,減福建貢茶歲額之半。庚申,以旱罷諸路檢察財用官。丁卯,以賊平,免沿湖民前二年逋租。己巳,罷福建諸州槍杖手。   秋七月壬申朔,以仇悆為沿海制置使。甲戌,免蘄州上供及租稅三年。戊寅,獎諭嶽飛,撫勞將士,趣張浚還朝。己卯,孟庾罷,以沈與求兼權樞密院事及措置財用。壬午,以金、均、房州隸襄陽府路。偽齊兵寇湖陽縣,執唐州守臣高青,複釋之。丁亥,賜宇文虛中家福建田十頃。甲午,詔殘破州縣親民官,計到、罷之日戶口考殿最。韓世忠複鎮淮軍,禽偽齊守王拱。丙申,蠲湖南路上供米三年及秋租之半。丁酉,置高峰、王口二砦都巡檢使,益兵戍之。   八月壬寅朔,罷荊南營田司,令安撫司措置官兵耕種。甲辰,定館職額為十八員。壬子,詔淮南山水砦都巡檢各聽守令節制。癸醜,蠲福建州軍供撥常平錢米。己未,下詔示章惇、蔡卞詆誣宣仁聖烈皇后之罪,追貶惇昭化軍節度副使,卞單州團練副使,子孫不許在朝。命廣宮學,教內外宗子。辛酉,詔淮南、襄陽府等路團結民社。丙寅,以諸盜平,減湖、廣、江西二十二州雜犯死罪,釋徒、杖以下囚。海賊朱聰降,命補水軍統領。是月,偽齊陷光州。   九月辛未朔,罷總制司所增收頭子等諸色錢。乙亥,賜禮部進士汪洋以下二百二十人及第、出身。唱名始遵故典,令館職侍立殿上。壬午,加嶽飛檢校少保。偽齊兵寇固始縣,統領華旺拒戰,卻之,尋複光州。甲申,命沿海州軍籍海舶,分守要害。乙酉,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壬辰,詔元符上書邪等範柔中等二十七人各官一子。以解潛部兵三千隸馬軍司。甲午,周十隆複叛,犯汀州。戊戌,遣統領王進、李貴討之。   冬十月庚戌,張浚入見。乙卯,以席益為四川制置大使,位宣撫副使上,州軍兵馬並隸大使司,邊防重事仍令宣撫司處置。李綱為江西制置大使,呂頤浩為湖南制置大使。戊午,詔川、陝類試合格第一人依殿試第三人例推恩,餘並同賜進士出身,特奏名進士命宣撫選官試時務策。澧州賊雷德進降。乙丑,偽齊兵寇漣水軍,韓世忠遣統制呼延通等逆擊,敗之。   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都督府掌之,給將帥立戰功者。命州縣賣戶帖以助軍費。癸酉,詔守臣死節昭著者,毋限品秩,並賜諡。乙亥,征和靖處士尹焞於涪州,命為崇政殿說書。戊寅,郊。辛巳,複置淮南提舉鹽事官。壬午,出宮女三十人。甲申,權減宰執及行在官吏奉。乙酉,以趙開為四川都轉運使。丙戌,命張浚視師荊、襄、川、陝。戊子,知衡州裴廩坐調夫築城凍死二千餘人,除名、嶺南高州編管。乙未,出內帑綿絹賜宗室。丁酉,罷催稅戶長。十二月己亥朔,以岳飛為荊湖南北、襄陽府路、蘄黃州招討使。楊沂中權主管殿前司,並統神武中軍。庚子,改神武四軍及巡衛軍號行營五護軍。辛醜,以都督府兵隸三衙。命左右司、樞密院檢詳官參考中興已行條例,修為定法。乙巳,禁服用翠羽。己酉,免侍從官輪對。庚戌,汰橫江水軍三之一。癸醜,命兩淮、川陝、荊襄、荊南諸帥府參謀官各一員提點屯田。癸亥,禁川陝州縣官悉用川陝人。丙寅,都督府遣參議軍事劉子羽、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撫諭川陝,且察邊備虛實。戊辰,夜雨雹。   六年春正月辛未,蠲貧民戶帖錢之半,無物產者悉除之。癸酉,命給事中、中書舍人甄別元祐黨籍。乙亥,以內重外輕,命省台、寺監及監司、守令居職及二年者,許更迭出入除擢。丁醜,詔凡入粟補官者,毋授親民、刑法之職。壬午,賜宗子伯玖名琚,為和州防禦使。罷綿州宣撫副使,命吳玠專治兵事。罷禦史平反刑獄賞。丙戌,張浚視師荊襄,入辭。己醜,安定郡王令矼薨。庚寅,還預借坊場錢。辛卯,詔監司、帥臣慢令失職者,令張浚黜陟以聞。甲午,振江、湖、福建、浙東饑民,命監司、帥臣分選僚屬及提舉常平官躬行檢察。戊戌,命鬻通直郎、閣門宣贊舍人以下官。   二月庚子,以諸路宣撫制置大使並兼營田大使,宣撫副使、招討安撫使並兼營田使。壬寅,雨雪。改江、淮屯田為營田。甲辰,置行在交子務,印交子錢引給諸路,令公私同見錢行用。戊申,嶽飛入見。複以襄陽府路為京西南路。辛亥,詔張浚暫赴行在奏事。甲寅,以兵部尚書、都督府參謀折彥質簽書樞密院事。乙卯,韓世忠引兵攻宿遷縣,統制呼延通與金兵戰,敗之,禽其將孛堇牙合。澧州賊徒伍俊殺雷德進,持其首詣鼎州降。丙辰,韓世忠圍淮陽軍。複置諸路市易務。戊午,命楊沂中以兵萬人聽都督行府調遣。己未,遣戶部侍郎劉甯止如鎮江府,總領三宣撫司錢糧。辛酉,兀救淮陽,韓世忠引兵歸楚州。壬戌,以折彥質兼權參知政事。癸亥,沈與求罷。李綱入見。是月,張浚至江上會諸將議事,命張俊進屯盱眙。   三月戊辰朔,初收官告綾紙錢。名金、均、房州民兵曰保勝,又命招刺三千人,賜名必勝軍。己巳,以韓世忠為京東、淮東路宣撫處置使,嶽飛為京西、湖北路宣撫副使。辛未,蠲旱傷州縣民積欠錢帛租稅。己卯,趣岳飛如鄂州措置軍事。辛巳,以樞密副都承旨馬擴為沿海制置副使。壬午,金、齊兵犯漣水軍,韓世忠擊敗之。壬辰,寬四川災傷州縣戶帖錢之半。   夏四月戊戌朔,湖南賊黃旺犯桂陽監。甲辰,偽齊兵陷唐州,團練判官扈舉臣、推官張從之等皆死。嶽飛以母喪去官。丙午,詔飛起複。己酉,詔文武臣僚能決勝強敵恢復境土者,賜功臣號。庚戌,始訓諸宗子名。甲寅,賞淮陽功,呼延通等進官有差,餘受賞者凡萬七千人。劉光世遣副統制王師晟、酈瓊襲偽齊兵于劉龍城,破之,禽其統制華知剛。己未,命福建安撫司發水軍討海賊鄭慶。辛酉,禁四川伐並邊山林。甲子,以韓世忠為橫海、武甯、安化軍節度使,號揚武翊運功臣。除商旅緡錢稅。丙寅,複行在官吏奉。蠲東京民渡淮南商販之稅。   五月戊辰朔,禁以鹿胎為冠。癸酉,詔未經上殿臣僚,先令三省審察,然後引對。戊寅,以四川監司地遠玩法,應有違戾,令制置大使按劾。壬午,詔大理寺議獄不合,即詣刑部關決,刑部不能定,同赴都堂稟議。賜吳玠四川戶帖錢十萬緡犒軍。癸未,禁淮南州縣收額外雜色租。乙酉,改交子為關子,罷交子務。庚寅,以劉光世為保靜、甯武、甯國軍節度使。壬辰,以張俊進屯盱眙,改崇信、奉甯軍節度使。甲午,禁銷錢及私鑄銅器。丙申,詔監司慮囚不能遍及者,聽遣官,著為令。   六月乙巳夜,地震。乙酉,求直言。甲寅,張浚渡江,撫淮上諸屯。命劉光世自當塗進屯廬州,嶽飛自九江進屯襄陽,楊沂中屯泗州。戊午,詔兩淮沿江守臣並以三年為任。辛酉,封集英殿修撰令懬為安定郡王。   秋七月壬申,以司農少卿樊賓提領營田公事。癸未,詔張浚暫赴行在。癸巳,罷川陝便宜差遣監司、守貳。以金州隸川陝路,均、房二州隸京西南路。郭浩為永興軍路經略安撫使兼知金州,閣門宣贊舍人邵隆知商州,聽浩節制,經理商、虢。是月,劉光世複壽春府。   八月己亥,范宗尹薨。庚子,賜左司諫陳公輔三品服。癸卯,以徽猷閣直學士李迨為四川都轉運使。甲辰,詔諭將士將親征。岳飛遣統制牛皋破偽齊鎮汝軍,禽其守薛亨。乙巳,命權殿前司解潛等帥精兵扈從,主管步軍司邊順留兵守臨安,知臨安府梁汝嘉為巡幸隨軍都轉運使。丁未,以秦檜為醴泉觀使兼侍讀、行宮留守,孟庾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同留守。戊申,嶽飛遣將楊再興複西京長水縣。己酉,命秦檜、孟庾權參決尚書省、樞密院事。庚戌,蠲虔州殘破諸縣逋負、梅州夏秋兩稅,聽廣東經略安撫司便宜措置盜賊。辛亥,奉神主發臨安。丁巳,權罷經筵進講。己未,預借江、浙民來年夏稅絁帛,折米輸官。庚申,增給職事官米月三斛。是月,張俊城盱眙,進屯泗州。岳飛及偽齊李成、孔彥舟連戰至蔡州,克之,偽守劉永壽舉城降。   九月丙寅朔,帝發臨安。岳飛遣統制王貴、郝晸、董先複虢州盧氏縣。癸酉,帝次平江。戊寅,命職事官日一員輪對。壬午,嶽飛以孤軍無援,複還鄂州。癸未,權奉安神主於平江能仁寺。戊子,以戶部郎官霍蠡總領嶽飛軍錢糧。庚寅,張浚入奏,複如鎮江。辛卯,立賊徒相招首罪賞格。賞鎮淮軍功,進統制王德等官。是月,劉豫聞親征,告急于金主亶求援,亶不許,豫自起兵三十萬,命子麟趣合肥,侄猊出渦口,引兵分道入寇。   冬十月丙申,招西北流寓人補闕額禁軍。丁酉,裁定淮南路租額。劉麟寇淮西,張俊遣楊沂中、張宗顏等分兵禦之。戊戌,沂中至濠州,劉光世已棄廬州而南,浚遣人督還,光世不得已駐兵應沂中,遣統制王德、酈瓊及賊將崔皋、賈澤、王遇戰,皆敗之。賊兵攻壽春府芍陂砦,守臣孫暉拒戰,又敗之。辛醜,罷四川監酒官百餘員。壬寅,以梁汝嘉兼浙西、淮東沿海制置使,前護副軍都統制王彥副之。癸卯,趙鼎請降敕諭張浚,令光世、沂中及張俊全軍引還,為防江之計。甲辰,又詔浚督將士僇力破賊,皆未達。劉猊犯定遠縣,沂中進戰,大敗之於藕塘,猊挺身遁,麟在順昌聞之,拔砦去。劉光世遣王德及沂中追麟,至南壽春而還。孔彥舟亦解光州圍而去。戊申,命解潛遣兵千人守青龍港口。癸醜,張俊、楊沂中引兵攻壽春府,不克而還。乙卯,詔諸軍所俘人民給錢米遣歸。丁巳,惠州軍賊曾袞作亂。庚申,摧鋒軍統制韓京募敢死士,夜襲破之,袞尋出降。壬戌,日中有黑子沒。   十二月申午朔,詔降廬、光、濠等州死罪,釋流以下囚。召秦檜赴行在。張浚入見,請幸建康;趙鼎請還臨安。戊戌,韓世忠攻淮陽軍,及金人戰,敗之。辛醜,城南壽春府。壬寅,趙鼎罷。遣右司員外郎范直方宣諭川、陝,撫問吳玠將士。甲辰,命都督府參議軍事呂祉如建康,措置移蹕。丙午,折彥質罷。丁未,賞淮西功,加張俊少保,改鎮洮、崇信、奉甯軍節度使,楊沂中保成軍節度使、殿前都虞候。戊申,命秦檜赴講筵供職,孟庾為行宮留守。辛亥,以資政殿學士張守參知政事,兼權樞密院事。丙辰,以呂頤浩為浙撫西安制置大使、判臨安府。丁巳,以劉光世為護國、鎮安、保靜軍節度使。戊午,詔凡因民事被罪者,不許親民。己未,命辰、沅、靖、澧四州以閒田募刀弩手,三千五百人為額。右司諫陳公輔乞禁程氏學。詔:「士大夫之學宜以孔、孟為師,庶幾言行相稱,可濟時用。」庚申,以安化郡王王稟死節太原,賜其家田十頃。辛酉,以山陰、諸暨等四十縣為大邑,並命堂除。   七年春正月癸亥朔,帝在平江,下詔移蹕建康。蠲無為軍稅役一年。置建康御前軍器局。丁卯,賞張浚以破敵功,遷特進。己巳,發米萬石濟京東、陝西來歸之民。張浚入見。甲戌,罷都督府諸州市易官。丁醜,解潛罷,以劉錡權主管馬軍司,並殿前步軍司公事。庚辰,築採石、宣化渡二城。癸未,以翰林學士陳與義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沈與求同知樞密院事。詔廣西帥臣訓練土丁、保丁。乙酉,複置樞密使、副,知院以下仍舊,張浚改兼樞密使。丙戌,禁諸軍互納亡卒。西蕃三十八族首領趙繼忠等來歸。丁亥,以秦檜為樞密使。何蘚、范寧之至自金國,始聞上皇及甯德皇后崩。己醜,帝成服,下詔降徒囚,釋杖以下。辛卯夜,東北有赤氣如火。   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百官七上表,請遵以日易月之制。徽猷閣待制、知嚴州胡寅請服喪三年,衣墨臨戎,以化天下。帝欲遂終服,而張浚連疏論喪服不可即戎,遂詔外朝勉從所請,宮中仍行三年之喪。丙申,太平州火。丁酉,鎮江府火。庚子,遣王倫等使金國迎奉梓宮。嶽飛入見。辛醜,以日食,求直言;以久旱,命諸州慮囚。乙巳,詔凡辟舉官犯贓罪,罪及所舉官。丙午,吳玠置銀會子於河池。丁未,詔席益募陝西、河東、河北兵二千,部送行在充扈衛。癸醜,雨雹。丙辰,始禦便殿。果州守臣宇文彬等進《禾登九穗圖》,俱奪一官,罷之。丁巳,以岳飛為太尉、湖北京西宣撫使。己未,帝發平江。   三月癸亥朔,次丹陽,韓世忠入見,命世忠扈從,嶽飛次之。甲子,次鎮江,楊沂中入見,命沂中總領彈壓巡幸事務。乙丑,蠲駐蹕及經從州縣積年逋賦。丁卯,以吏部侍郎呂祉為兵部尚書、都督府參謀軍事。辛未,帝至建康。壬申,詔尚書省常程事從參知政事分治。癸酉,減建康流罪以下囚,蠲建康府、太平、宣州逋賦及下戶今年身丁錢。嶽飛乞並統淮西兵以複京畿、陝右,許之,命飛盡護王德等諸將軍。既而秦檜等以合兵為疑,事遂寢。戊寅,手詔撫勞將士。進沈與求知樞密院事。己卯,尊宣和皇后為皇太后。庚辰,以王彥兵隸侍衛馬軍司。呂頤浩為少保兼行宮留守。孟庾罷。甲申,以劉光世為少師、萬壽觀使,以其兵隸都督府,張浚因分為六軍,命呂祉節制。乙酉,賜光世第于建康府。丁亥,命虔、吉、南安軍諸縣各募土兵百人,責知縣訓練,防禦盜賊。是春,廣西大饑,李實變為桃。   夏四月癸巳,築太廟于建康,以臨安府太廟為聖祖殿。戊戌,修浚建康城池。丁未,岳飛乞解官持餘服,遂棄軍去,詔不許。戊申,日中有黑子。庚戌,以張浚累陳嶽飛積慮專在並兵,奏牘求去,意在要君,遂命兵部侍郎兼都督府參議軍事張宗元權湖北、京西宣撫判官,實監其軍。壬子,張浚如太平州、淮西視師。庚申,以信陽軍隸京西路。罷淮南提點司,東西兩路各置轉運兼提點刑獄、提舉茶鹽常平事。   五月丁卯,詔李綱趣捕虔、吉諸盜。壬申,命禮官舉文宣王、武成王、熒惑、壽星、岳鎮、海、瀆、農、蠶、風、雷、雨師之祀。甲戌,以胡安國提舉萬壽觀兼侍讀,趣赴行在,未至而罷。癸未,以酈瓊為行營左護軍副都統制。甲申,初試樞密院都督府效士。乙酉,命侍從官通舉材堪知縣者二十人。丙戌,偽齊陷隨州。己醜,禁四川增印錢引。   六月辛卯朔,改上惠恭皇后諡曰顯恭皇后。嶽飛入見。壬辰,命歲辰戌月祀大火,配以閼伯。乙未,罷江、淮營田司,令諸路安撫、轉運司兼領其事。丙申,以《重修神宗實錄》去取未當,命史館複加考訂。丁酉,嶽飛引過自劾,詔放罪,慰諭之。戊戌,命劉錡兼都督府諮議軍事,率兵戍廬州。乙巳,沈與求薨。召王德以所部兵赴行在。遣呂祉如淮西撫諭諸軍。丙辰,詔吳玠、李迨共議四川經費,贍軍恤民。嶽飛複職。   秋七月戊辰,詔侍從各舉可任監司、郡守者一二人。癸酉,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甲戌,嗣濮王仲湜薨。癸未,以久旱,命中外臣庶實封言事。甲申,蠲諸路民積年逋租。以建康疫盛,遣醫行視,貧民給錢,葬其死者。命疏決滯獄。乙酉,詔即建康權正社稷之位。戊子,詔戶部長貳迭出巡按諸路,考究財賦利病,違者劾之。己醜,詔諸路歸業民墾田,及八年始輸全稅。   八月乙未,以張俊為淮西宣撫使,駐盱眙;楊沂中為淮西制置使,主管侍衛馬軍司劉錡副之,並駐廬州。命酈瓊率兵赴行在。戊戌,瓊叛,殺中軍統制張景等,執呂祉及趙康直、趙不群,以兵四萬人奔劉豫。辛醜,手詔赦廬州屯駐行營左護軍。壬寅,酈瓊引兵至淮,殺祉及康直,釋不群,使還。劉錡、吳錫至廬州,以兵追之不及,命張宗元往招之。張浚乞去位。甲辰,以趙鼎為萬壽觀使兼侍讀。甲寅,詔命官犯贓,刑部不得擅黥配,聽朝廷裁斷。乙卯,賜岳飛軍錢十萬緡。招歸正複業人耕湖北、京西閒田。   九月甲子,上太上皇帝諡曰聖文仁德顯孝皇帝,廟號徽宗,皇后曰顯肅皇后。丁卯,韓世忠、張俊入見,乃命俊自盱眙移屯廬州。壬申,張浚罷。癸酉,命參知政事輪日當筆,權三省事,更不分治常程。罷都督府。甲戌,以台諫累疏,落張浚觀文殿大學士,仍領宮祠。丙子,複以趙鼎為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戊寅,以廬州、壽春府民遭酈瓊虜掠,蠲租稅一年。己卯,朝獻聖祖于常朝殿。庚辰,朝饗太廟。辛巳,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召劉光世赴行在。戊子,禁諸路進羨餘。以劉錡知廬州兼淮西制置副使。   冬十月庚寅朔,詔仍舊開經筵。辛卯,命後省官看詳上書有可采者,條上行之。丁酉夜,敕張浚安置嶺表。戊戌,趙鼎累請浚母老,改永州居住。偽齊犯泗州,守臣劉綱擊走之。丙午,命戶部郎官薛弼、霍蠡同總領江西、湖、廣五路財賦。壬子,統制呼延通、王權等襲擊金人于淮陽軍,敗之,丁巳,詔六參日,輪行在百官一員轉對。   閏月癸亥,贈趙康直徽猷閣待制。乙丑,蠲江東路月樁錢萬緡。發米二萬石振京西、湖北饑民。丙寅,尹焞入見,命為秘書郎兼崇政殿說書。甲戌,始作徽宗皇帝、顯肅皇后神主。庚辰,韓世忠引兵渡淮,逆擊金人于劉冷莊,敗之。辛巳,李綱罷。癸未,複漢陽軍。是月,張俊棄盱眙,引兵還建康。   十一月丙申,賜吳玠犒軍錢百五十萬緡。丁酉,以知溫州李光為江西安撫制置大使。丁未,金帥撻懶、兀入汴京,執偽齊劉豫,廢為蜀王。癸醜,詔來春複幸浙西。是月,偽齊知臨汝軍崔虎詣嶽飛降。十二月庚辰,複置都大提舉四川茶馬監牧官。丁卯,祔徽宗皇帝、顯肅皇后神主于太廟。庚午,以解潛權主管馬步軍司,命韓世忠留屯楚州,遮罩江、淮。己卯,詔內外大將及侍從官,舉武臣智略器局堪帥守謀議官者。癸未,王倫等使還,入見,言金國許還梓宮及皇太后,又許還河南諸州。甲申,城泗州。丁亥,複遣王倫等奉迎梓宮。是冬,吳玠遣裨將馬希仲攻熙州,鄭宗、李進攻鞏州,不克,宗死於城下,希仲遁還,玠斬以徇。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八年春正月戊子朔,帝在建康。丙申,減臨安府夏稅折輸錢。戊戌,張守罷。辛醜,偽齊知壽州宋超率兵民來歸。蔡州提轄白安時殺金將兀魯,執其守劉永壽來降。詔以方議和好,禁沿海州郡遣人過淮招納。丁未,大閱張俊軍。戊申,以兵部侍郎胡世將為四川安撫制置使。二月戊午,劉錡入見。減建康府夏稅折輸錢,蠲民戶逋租、和市科調。庚申,日中有黑子。以呂頤浩為江東安撫制置大使兼行宮留守。壬戌,嶽飛乞增兵,不許。癸亥,帝發建康。丙寅,以胡安國《春秋傳》成書,進寶文閣直學士。戊寅,帝至臨安。己卯,以戶部尚書章誼為江東安撫制置大使兼行宮留守,呂頤浩為醴泉觀使。甲申,減紹興府和市絹萬匹。   三月己醜,以知南外宗正事仲儡嗣濮王。庚寅,以禮部尚書劉大中參知政事,兵部尚書王庶為樞密副使。壬辰,複以秦檜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甲午,陳與義罷。戊戌,增夔州路路分都監一員,修治關隘,練義兵。己亥,蠲農器及牛稅。以李天祚為靜海軍節度使、交趾郡王。壬寅,定以故相韓忠彥配享徽宗廟廷。丁未,蠲所過州縣民積欠稅賦。戊申,蠲江西、湖南諸州月椿錢各萬緡。己酉,命考核川、陝宣撫司便宜所授官,冒濫尤甚者悉與裁減。   夏四月庚申,初置戶部和糴場于臨安。壬戌,遣王庶巡視江、淮邊防。丁醜,複置六路發運司。癸未,詔三衙管軍輪宿禁中。   五月庚戌,詔鎮江府募橫江軍千人。竄內侍羅亶於海島。庚子,禁貧民不舉子,其不能育者給錢養之。壬寅,貶劉子羽為單州團練副使、漳州安置。丁未,金國使烏陵思謀、石慶充與王倫等偕來。戊申,以資政殿學士葉夢得為江東安撫制置大使。己酉,王庶至淮南,檄張宗顏將兵七千屯廬州,巨師古三千屯太平州,分韓世忠軍屯泗州及天長縣。   六月壬戌,賜衍聖公孔玠衢州田五頃,奉先聖祠事。癸亥,趙鼎上《重修哲宗實錄》。壬申,賜禮部進士黃公度以下三百九十五人及第、出身。王庶自淮南還入見。乙亥,以中護軍統制張宗顏知廬州,命劉錡率兵移屯鎮江府。丁醜,烏陵思謀、石慶充入見。   秋七月乙酉朔,複命王倫及藍公佐奉迎梓宮。錄司馬光曾孫伋補承務郎。辛亥,彗出東方。   八月戊午,詔:「日者遣使報聘鄰國,期還梓宮。尚慮邊臣未諭,遂馳戎備,以疑眾心。其各嚴飭屬城,明告部曲,臨事必戒,無忘捍禦。」甲子,蠲江東路月椿錢萬三千緡有奇。丁醜,彗滅。遣監察禦史李寀宣諭江西,措置盜賊。   冬十月丁巳,劉大中罷。甲戌,趙鼎罷。乙亥,日中有黑子。丁醜,金國使張通古、蕭哲與王倫皆來。韓世忠乞奏事行在,不許。戊寅,樞密副使王庶乞免簽書和議文字,累疏求去,不許。   十一月甲申,以翰林學士承旨孫近參知政事。丙戌,遣大理寺丞薛倞、朱斐詣廣南路決滯獄。戊戌,王倫入見。己亥,複以倫為國信計議使,中書舍人蘇符副之,符辭以疾。庚子,以孫近兼權同知樞密院事。辛醜,詔:「金國遣使入境,欲朕屈己就和,命侍從、台諫詳思條奏。」從官張燾、晏敦複、魏矼、曾開、李彌遜、尹焞、梁汝嘉、樓炤、蘇符、薛徽言、禦史方廷實皆言不可。甲辰,王庶罷。辛亥,以樞密院編修官胡銓上書直諫,斥和議,除名、昭州編管。壬子。改差監廣州都鹽倉。十二月甲寅,以趙鼎為醴泉觀使。乙卯,以宗正少卿馮楫為國信計議副使。己未,以吏部尚書李光參知政事。戊辰,王倫言金使稱「詔諭江南」,其名不正。秦檜以未見國書,疑為封冊。帝曰:「朕嗣守祖宗基業,豈受金人封冊。」癸酉,館職胡珵、朱松、張擴、淩景夏、常明、範如圭上書,極論不可和。甲戌,以端明殿學士韓肖胄簽書樞密院事。乙亥,命肖胄等為金國奉表報謝使。丙子,張通古、蕭哲至行在,言先歸河南地,徐議餘事。以監察禦史施廷臣為侍御史,權吏部尚書張燾、侍郎晏敦複以廷臣主和議而升用,執奏不行。禦史中丞勾龍如淵、右諫議大夫李誼、殿中侍御史鄭剛中凡再至都堂,及宰執議取國書。丁醜,詔:「金國使來,盡割河南、陝西故地,通好于我,許還梓宮及母兄親族,余無需索。令尚書省榜諭。」庚辰,帝不禦殿。以方居諒陰,難行吉禮,命秦檜攝塚宰,受書以進。是月,虛恨蠻犯嘉州忠鎮砦。是歲,始定都于杭。   九年春正月壬午朔,帝在臨安。丙戌,以金國通和,大赦。河南新複州軍官吏並不易置,蠲其民租稅三年,徭役五年。以王倫同簽書樞密院事,充奉護梓宮、迎請皇太后、交割地界使。戊子,遣判大宗正事士亻褭、兵部侍郎張燾詣河南修奉陵寢。庚寅,賜劉光世號和眾輔國功臣,張俊加少傅、安民靖難功臣,韓世忠為少師,張浚複左宣奉大夫。辛卯,以尹焞為徽猷閣待制、提舉萬壽觀兼侍讀,焞力辭不拜。壬辰,加岳飛、吳玠並開府儀同三司,楊沂中太尉。癸巳,建皇太后宮。甲午,金宿州守臣趙榮來歸。丙申,金主詔諭河南諸州以割地歸我之意。改發運經制司為經制司,命戶部長貳一人領使,仍置副或判官。戊戌,以王倫為東京留守,郭仲荀為副,戶部侍郎梁汝嘉兼江、淮、荊、浙、閩、廣路經制使,司農卿霍蠡為判官。己亥,以吳玠為四川宣撫使。   二月癸醜,以徽猷閣待制周聿為陝西宣諭使,監察禦史方廷實宣諭三京、淮北。丁巳,以郭仲荀為太尉、東京同留守。慕洧寇環州。戊午,以知金州郭浩為陝西宣撫判官。壬戌,以李綱為湖南路安撫大使,張浚知福州,尋複資政殿大學士,為福建路安撫大使。命周聿、方廷實蒐訪隱士。甲子,均定諸州縣月樁錢。己巳,以郭浩為陝西宣諭使。壬申,命修《徽宗實錄》。癸酉,詔盜賊已經招安而複嘯聚者,發兵加誅毋赦。是月,日中有黑子,月餘乃沒。江西統制官李貴以其軍歸楊沂中。   三月丁亥,以和州防禦使璩為保大軍節度使,封崇國公。丙申,王倫受地于金,得東西南三京、壽春、宿、亳、曹、單州及陝西、京西之地。兀還祁州。己亥,分河南為三路,廢拱州。辛醜,以翰林學士樓炤簽書樞密院事。甲辰,偽齊知開封府鄭億年上表待罪,召赴行在。丁未,正偽齊所改州縣名。是春,夏人陷府州。   夏四月庚戌朔,呂頤浩薨。辛亥,命樓炤宣諭陝西諸路。壬午,金鄜延路經略使關師古上表待罪,命知延安府。癸醜,落趙鼎奉國軍節度使為特進,仍知泉州。金陝西諸路節制使張中孚上表待罪,命為檢校少保、甯國軍節度使、知永興軍、節制陝西諸路軍馬。甲子,以觀文殿學士孟庾為西京留守,資政殿學士路允迪南京留守。丙寅,金秦鳳經略使張中彥上表待罪,命知渭州。以孫近兼權同知樞密院事。壬申,移壽春府治淮北舊城。癸酉,詔新複諸路監司、帥臣按劾官吏之殘民者。韓世忠、張俊入見。   五月庚寅,奉迎東京欽先、孝思殿累朝禦容赴臨安。辛卯,複命江、淮守臣二年為任。乙未,複置淮東提舉茶鹽司。癸卯,複召募耆長法。丙午,鄜延副將李世輔部兵三千自鳳翔來歸,賜名顯忠。   六月庚戌,皇后邢氏崩于五國城。辛亥,夏國主乾順卒。壬子,樓炤以東京見卒四千四百人為忠銳三將。庚申,盜入邵武軍。壬戌,以新複州縣官吏懷不自安,降詔開諭。己巳,吳玠薨。壬申,樓炤承制以李顯忠為護國軍承宣使、樞密行府前軍都統制,率部兵及夏國招撫使王樞赴行在。癸酉,澧州軍事推官韓紃坐上書論講和非計,送循州編管。乙亥,以孟庾兼東京留守。王倫自東京赴金國議事。樓炤承制以楊政為熙河經略使,吳璘為秦鳳經略使,仍並聽四川宣撫司節制;郭浩為鄜延經略使、同節制陝西軍馬。丙子,分宣撫司兵四萬人出屯熙、秦,六千人隸郭浩,留吳玠精兵二萬人屯興元府、興、洋二州。戊寅,置錢引務於永興軍。是月,撫州鈐轄伍俊謀據桃源複叛,湖北安撫薛弼召誅之。   秋七月甲申,以文臣為新複諸縣令。丙戌,東京耆老李茂松、寇璋等二百人奉表稱賀,皆引見,補官遣還。複置都水南、北丞各一員。丁亥,金人拘王倫於中山。丙申,命詳驗劉豫偽官,換給告身。乙巳,給還偽齊所沒民間資產。以胡世將兼權主管四川宣撫司。   八月己酉,複淮南諸州學官。庚戌,賜陝西諸軍冬衣,絹十五萬匹。命前川、陝宣撫司便宜所補官,限一年自陳,換給告身。丙辰,金國以撻懶主和割地,疑其二心,殺之。壬戌,蠲成都、潼川路歲輸對糴等米五十四萬石、水運錢七十九萬緡。乙丑,給新法度牒、紫衣師號錢二百萬緡付陝西市軍儲。己巳,命陝西複行鐵錢。庚午,遣蘇符等使金賀正旦。乙亥,遣前知宿州趙榮、知壽州王威俱還金國。以關師古為行營中護軍前軍統制。   九月己卯,命鄜延、秦鳳、熙河路招納蕃部熟戶及陷沒夏國軍民。丙戌,封叔士亻褭為齊安郡王。庚寅,罷經制司,令提刑兼領常平事。甲午,名皇太后殿曰慈寧。丙申,以威州防禦使溫濟告韓世忠陰事勒停、南劍州編管。世忠又奏欲殺之,詔移萬安軍。己亥,郭仲荀率東京兵五千至鎮江。   冬十月辛亥,詔侍從官各舉所知二人。王倫見金主于禦林子,被拘於河間,遣其副藍公佐先歸。甲寅,王樞入見,並其俘百九十人皆縱遣還夏國。己未,蠲階、成、岷、鳳四州民稅之半。戊辰,慈甯宮成。甲戌,日中有黑子。丙子,賜李顯忠軍錢十萬緡。是月,嶽飛入見。十一月戊寅朔,賜吳玠家錢三萬緡,以其弟璘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申命刑部大理官編次刑名斷例。癸未,嗣濮王仲儡薨。己醜,詔三省官屬詳覆在京通用令。追複張所為直龍圖閣。   十二月甲寅,命續編《紹興因革禮》。甲子,李光罷。戊辰,命續修《元豐會要》。兀留蘇符等於東京,謀複取河南。   十年春正月丙戌,遣莫將等充迎護梓宮、奉迎兩宮使。辛卯,李綱薨。甲辰,以顯謨閣直學士、提舉醴泉觀鄭億年複資政殿學士,奉朝請。   二月戊申,命陝西複募蕃漢弓箭手。詔贓吏罪抵死,情犯甚者,奏取旨。辛亥,雨雹。以劉錡為東京副留守,李顯忠南京副留守。壬子,命兩宗正官各舉所知宗室二人。癸醜,展省試期一年。壬戌,詔新複州軍蒐舉隱逸,諸路經理屯田。丁卯,罷史館,以日曆歸秘書省,置監修國史官。以孟庾知開封府,為東京留守;仇悆知河南府、西京留守。癸酉,罷吏部審量宣和濫賞。   三月甲申,封閼伯為商丘宣明王。戊子,增印錢引五百萬緡,付宣撫司市軍儲。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將屢言金人必渝盟,宜為備。己醜,罷諸路增置稅場。韓世忠、張俊入見。始罷內教。複營建康行宮。丙申,蘇符自東京還。丁酉,命川、陝宣撫司軍事不及待報者,聽隨宜措置。己亥,以郭浩知永興軍兼節制陝西諸路軍馬,楊政徙知興元府。是月,命胡世將與夏人議入貢,夏人不報。   夏四月丙午,訪求亡逸曆書及精於星曆者。辛酉,以張中孚為醴泉觀使,中彥提舉祐聖觀,趙彬為兵部侍郎。癸亥,命部使者歲舉廉吏一人。庚午,複四川諸州學官。壬申,韓肖胄罷。五月己卯,金人叛盟,兀等分四道來攻。甲申,名徽宗禦制閣曰敷文。乙酉,兀入東京,留守孟庾以城降,知興仁府李師雄、知淮甯府李正民及河南諸州繼降。丙戌,金人陷拱州,守臣王慥死之。撒離曷自河中趨永興軍,陝西州縣官皆降。丁亥,金人陷南京,留守路允迪降。劉錡引兵至順昌府。己醜,金人陷西京,留守李利用、副總管孫暉皆棄城走,鈐轄李興率兵拒戰,不克。辛卯,胡世將自河池遣涇原經略使田晟以兵三千人迎敵金人。京、湖宣撫司忠義統領李寶敗金人於興仁府境上。癸巳,知亳州王彥先叛降于金。金人陷永興軍,趨鳳翔。丁酉,命胡世將移陝西之右護軍還屯蜀口。以福建、廣東盜起,命兩路監司出境共討。己亥,命劉光世為三京招撫處置使,以援劉錡。庚子,以吳璘同節制陝西諸路軍馬,聽胡世將便宜黜陟、處置軍事。辛醜,金人犯鳳翔府之石壁砦,吳璘遣統制姚仲等拒卻之。金人圍耀州,郭浩遣兵救之,金兵解去。壬寅,金人圍順昌府,三路都統葛王褒以大軍繼至,劉錡力戰,敗之。   六月甲辰朔,以韓世忠太保,張俊少師,嶽飛少保,並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乙巳,劉錡遣將閻充戰敗金人於順昌之李村。丙午,命兩浙、江東、福建諸州團結弓弩手。以仇悆為沿海制置使。詔將佐士卒能立奇功者,賞以使相節鉞官告,臨軍給受。丁未,罷建康府行宮營繕。戊申,以劉錡為沿淮制置使。己酉,吳璘遣統制李師顏等戰敗金人於扶風,拔之。壬子,兀及宋叛將孔彥舟、酈瓊、趙榮等帥眾十余萬攻順昌府,劉錡率將士殊死戰,大敗之。初,秦檜奏命錡擇利班師,錡不奉詔,戰益力,遂能以寡勝眾。乙卯,順昌圍解,兀還。以知平江府梁汝嘉兼浙西沿海制置使。丙辰,岳飛將牛皋及金人戰於京西,敗之。己未,劉光世進軍和州。郭浩遣統制鄭建充攻破金人於醴州,複其城。壬戌,詔諸司錢物量留經費外,悉發以贍軍。樓炤以父喪去位。甲子,撒離曷攻青溪嶺,鄜延經略使王彥率兵戰敗之,撒離曷還屯鳳翔。命士亻褭主奉濮王祠事。張俊遣左護軍都統制王德援劉錡,德暫至順昌,值圍已解,複還廬州。遣司農少卿李若虛詣嶽飛軍諭指班師,飛不聽。丙寅,下詔撫諭順昌府官吏兵民。庚午,以劉錡為武泰軍節度使、侍衛馬軍都虞候。韓世忠遣統制王勝、背嵬將成閔率兵至淮陽軍南,與金人遇,擊敗之。是月,金人圍慶陽府,權守臣宋萬年固守,金人不能下。岳飛領兵援劉錡,與金人戰于蔡州,敗之,複蔡州。   閏月癸酉朔,張俊遣統制宋超敗金人於永城縣朱家村。甲戌,追孟庾、路允迪官,徙家屬遠郡。丙子,詔三衙管軍及觀察使已上,各舉智略勇猛、材堪將帥者二人。金人犯涇州,守臣曲汲棄城去,經略使田晟率兵來救,金人敗走。甲申,晟及金人再戰於涇州,敗之,金人引歸鳳翔。乙酉,降陝西雜犯死罪,釋流以下囚。丙戌,以胡世將為端明殿學士,吳璘為鎮西節度使,楊政武當節度使,郭浩奉國節度使。王德攻金人於宿州,夜破之,降其守馬秦。丁亥,詔釋順昌府流以下囚,再複租稅二年,守禦官吏進官一等。己醜,永興軍鈐轄傅忠信等與金人戰于華陰縣,敗之。壬辰,嶽飛遣統制張憲擊金將韓常於潁昌府,敗之,複潁昌。丙申,張憲複淮寧府。丁酉,趙鼎分司、興化軍居住。岳飛遣統制郝晸等與金人戰於鄭州北,複鄭州。李興複汝州,與金人戰於河清縣,敗之,複伊陽等八縣,李成遁去。韓世忠遣統制王勝、王權攻海州,克之,執其守王山。戊戌,張俊率統制宋超等及王德兵會于城父縣,酈瓊及葛王褒遁去,遂複亳州。己亥,金人救海州,王權等逆戰,敗之,複懷仁縣。庚子,張俊棄亳州,引軍還壽春。再貶趙鼎漳州居住,又貶清遠軍節度副使、潮州安置。   秋七月癸卯,嶽飛遣將張應、韓清入西京,會李興複永安軍。丙午,以禦史中丞王次翁參知政事。己酉,嶽飛及兀戰於郾城縣,敗之。庚戌,曲赦海州。永興軍統領辛鎮及金人戰于長安城下,敗之。癸醜,以楊沂中為淮北宣撫副使,劉錡為判官。甲寅,嶽飛遣統制楊再興、王蘭等擊金人于小商橋,皆戰死。乙卯,金人攻潁昌,嶽飛遣將王貴、姚政合兵力戰,敗之。壬戌,飛以累奉詔班師,遂自郾城還,軍皆潰,金人追之不及。潁昌、蔡、鄭諸州皆複為金有。甲子,以釋奠文宣王為大祀。乙丑,增收州縣頭子錢為激賞費。金人圍淮甯府,趙秉淵棄城南歸。辛未,金人犯盭厔縣,王俊逆戰于東洛穀,卻之。   八月壬申朔,以張九成、喻樗、陳剛中、淩景夏、樊光遠、毛叔度、元盥等七人嘗不主和議,皆降黜之。乙亥,韓世忠圍淮陽軍,不克。庚辰,金人及酈瓊合兵駐於千秋湖陵,韓世忠遣統制劉寶等夜襲破之。壬午,李成犯西京,李興擊卻之。楊沂中軍於宿州。丙戌,以郭浩知夔州。丁亥,楊沂中自宿州夜襲柳子鎮,軍潰,遂自壽春府渡淮歸,金人屠宿州。甲午,川、陝宣撫司統領王喜等遇金人于汧陽縣,敗之。   九月壬寅朔,遣起居舍人李易諭韓世忠罷兵。時秦檜專主和議,諸大帥皆還鎮。丁未,楊政遣統制楊從儀夜襲金人於鳳翔府,敗之。戊申,金人複入西京,李興棄城去。庚戌,合祀天地於明堂,大赦。辛酉,臨安火。戊辰,以郭浩知金州,節制陝西、河東軍馬兼措置河東忠義軍。是秋,知代州王忠植舉兵複石、代等十一州。   冬十月癸酉,複張浚觀文殿大學士。甲戌,以王忠植為建甯軍承宣使、河東路經略安撫使。戊寅,秦檜上《重修紹興在京通用敕令格式》。庚辰,金人犯慶陽府,守臣宋萬年以城降。辛卯,金人犯陝州,吳琦率兵迎擊,敗之。庚子,金人襲洮州,攻鐵城堡,統制孔文清、惠逢擊敗之。是月,劉錡入見。胡世將命王忠植救慶陽,叛將趙惟清執之降于金,忠植不屈而死。   十一月丁未,金將合喜複犯陝州,吳琦擊卻之。又犯寶溪縣,統制楊從儀敗之。壬子,以令為保甯軍節度使。是月,宜章洞民駱科叛,犯桂陽、郴、道、連、賀諸州,命發大兵討之。十二月壬午,上皇太后冊寶于慈寧殿。丁亥,贈王忠植奉國軍節度使,諡義節。辛卯,起諸路耆長役錢隸總制司,專給軍用。是月,楊沂中引兵還行在。   十一年春正月癸卯,鳳翔統制楊從儀敗金人于渭南。庚戌,張浚入見。乙卯,金人犯壽春府,守臣孫暉、統制雷仲合兵拒之。丁巳,壽春陷,暉、仲棄城去。己未,劉錡自太平州率兵二萬援淮西。庚申,金人渡淮。辛酉,雨雹。乙丑,劉錡至廬州還。丙寅,兀陷廬州。戊辰,金人陷商州,守臣邵隆棄城去。己巳,命楊沂中引兵赴淮西,岳飛進兵江州。   二月癸酉,張俊遣王德渡江,屯和州,金人退屯昭關。邵隆破金人于洪門,複商州。乙亥,金人複來爭和州,張俊敗之。命韓世忠以兵援淮西。丙子,趣嶽飛會兵蘄、黃。王德等敗金人於含山縣東。己卯,統制關師古、李橫擊敗金人於巢縣,複之。庚辰,岳飛發鄂州。辛巳,知泰州王奐兼通、泰二州制置使。癸未,王德、田師中等擊破金人,複含山縣,奪昭關。劉錡自東關擊敗金人於青溪。甲申,金人複犯昭關,王德等又敗之。李顯忠遣統領崔皋擊敗金人于舒城縣。丁亥,楊沂中、劉錡等大敗兀軍於柘皋。己醜,兀親率兵逆戰于店步,沂中等又敗之,乘勝逐北,遂複廬州。是月,虔、吉州盜賊悉平。   三月庚子朔,張俊進鬻田及賣度牒錢六十三萬緡助軍用。壬寅,韓世忠引兵趨壽春。癸卯,複張俊特進。金人圍濠州。岳飛發舒州。甲辰,張俊、楊沂中、劉錡議班師,乙巳,沂中、錡先行,俊以輕兵留後。丙午,詔釋淮西雜犯死罪以下囚。丁未,金人陷濠州,執守臣王進,夷其城,鈐轄邵青死之。戊申,張俊遣楊沂中、王德入濠州,遇金伏兵,敗還。己酉,韓世忠至濠州,不利而退。辛亥,嶽飛次定遠縣,聞金兵退,還屯舒州。楊沂中歸行在。壬子,金人渡淮北歸。癸醜,張俊歸建康府。丁巳,劉錡歸太平州。甲子,行營統制張彥及金人遇于汧陽之劉坊砦,第八將張宏戰沒。   夏四月丙子,複收免行錢。己卯,孫近罷。辛巳,以王次翁兼權同知樞密院事。韓世忠、張俊、嶽飛相繼入覲。壬辰,以世忠、俊並為樞密使,飛樞密副使,命三省、樞密院官複分班奏事。乙未,張俊請以所部兵隸御前。罷三宣撫司,改統制官為御前統制官,各屯駐舊所。丙申,以廣西經略使胡舜陟節制廣東、湖南兵,趣討駱科。慕容洧破新泉砦,又攻會州,將官朱勇破之。   五月辛醜,置兩淮、江東西、湖廣京西三道總領軍馬錢糧官,仍掌報發御前軍馬文字。癸卯,賻恤戰沒將士。丁未,遣張俊、岳飛于楚州巡視邊防。召劉光世赴行在。甲寅,命樞密行府置司鎮江,令遍行巡曆措置。庚申,加楊沂中檢校少保、開府儀同三司。   六月乙亥,造克敵弓。加秦檜特進,進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癸未,張俊、岳飛至楚州。俊以海州城不可守,毀之,遷其民,統韓世忠軍還鎮江,惟背嵬一軍赴行在。甲申,知河南府李興部兵至鄂州,以興為左軍統制。乙丑,明州僧王法恩等謀反,伏誅。壬辰,劉光世罷為萬壽觀使。   秋七月戊戌,秦檜上《徽宗實錄》,進修撰以下各一官。庚子,以翰林學士范同參知政事。以旱,減膳祈禱,遣官決滯獄,出系囚。丁未,加秦檜少保。甲寅,罷劉錡兵,命知荊南府。乙卯,詔優獎永興、鳳翔、秦隴等州縣官,到任半年減磨勘,任滿遷一官。己未,加張俊太傅。癸亥,大雨。是月,命張俊複如鎮江措置軍務,留嶽飛行在。   八月戊辰,立祚德廟于臨安,祀韓厥。甲戌,罷嶽飛。乙亥,命諸王后各推年長一人權主祀事。癸巳,胡世將起複。   九月癸卯,命軍器少監鮑琚如鄂州根括宣撫司錢谷。鄂州前軍副統制王俊告副都統制張憲謀據襄陽為變,張俊收憲屬吏以聞。丁未,坐監司不按贓吏罪。辛亥,吳璘拔秦州,州將武誼降。壬子,璘率姚仲及金人戰于丁劉圈,敗之。楊政克隴州,破岐下諸屯。郭浩複華州,入陝州。甲寅,建康大火。丙申,遣劉光遠等充金國通問使。吳璘及金人戰於剡家灣,大敗之,遂圍臘家城。癸亥,璘自臘家城受詔班師,楊政、郭浩皆引軍還。乙丑,邵隆複虢州,郝晸討禽駱科,斬之。   冬十月丙寅朔,金人陷泗州,遂陷楚州。丁卯,命樞密都承旨鄭剛中宣諭川、陝。戊辰,楊政及金人戰於寶雞縣,敗之,禽通檢孛堇。乙亥,兀遣劉光遠等還。戊寅,詔修玉牒。下岳飛、張憲大理獄,命禦史中丞何鑄、大理卿週三畏鞫之。壬午,遣魏良臣、王公亮為金國稟議使。乙酉,虛恨蠻主曆階詣嘉州降。癸巳,韓世忠罷為醴泉觀使,封福國公。是月,金人陷濠州,邵隆複陝州。   十一月己亥,範同罷。責降李光為建寧軍節度副使、藤州安置。辛醜,兀遣審議使蕭毅、邢具瞻與魏良臣等偕來。丁未,范同分司、筠州居住。罷判大宗正事士亻褭、同知宗正事士撙,申嚴戚裏宗室謁禁。己酉,雷。壬子,蕭毅等入見,始定議和盟誓。乙卯,以何鑄簽書樞密院事,充金國報謝進誓表使。庚申,命宰執及議誓撰文官告祭天地、宗廟、社稷。辛酉,以張浚為檢校少傅、崇信軍節度使、萬壽觀使。是月,與金國和議成,立盟書,約以淮水中流畫疆,割唐、鄧二州界之,歲奉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休兵息民,各守境土。詔川、陝宣撫司毋出兵生事,招納叛亡。駱科餘黨歐幻四等複叛桂陽藍山,犯平陽縣,遣江西兵馬都監程師回討平之。十二月丁卯,責降徽猷閣待制劉洪道為濠州團練副使使、柳州安置。癸酉,命尚書省置籍勾考諸路滯獄。甲戌,罷川、陝宣撫司便宜行事。乙亥,兀遣何鑄等如會甯見金主,且趣割陝西餘地。遂命周聿、莫將、鄭剛中分畫京西唐鄧、陝西地界。壬午,命州縣三歲一置產業簿,籍民貲財田宅以定賦役,禁受賕虧隱舊額。丁亥,立譏察海舶條法。癸巳,賜岳飛死於大理寺,斬其子雲及張憲于市,家屬徙廣南,官屬於鵬等論罪有差。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十二年春正月癸卯,罷樞密行府。庚申,孫近分司、漳州居住。   二月丁醜,加建國公瑗為檢校少保,進封普安郡王。己卯,賜楊沂中名存中。丙戌,詔諸州修學宮。辛卯,蠲廣南東、西路駱科殘擾州縣今年租。鎮江、太平、池州、蕪湖大火。癸巳,金主許歸梓宮及皇太后,遣何鑄等還。   三月丙申,臨安府火。壬寅,命普安郡王出就第,朝朔望。辛亥,以士亻褭嘗營護嶽飛為朋比,責建州居住。丙辰,胡世將卒。   夏四月甲子朔,遣孟忠厚為迎護梓宮禮儀使,王次翁為奉迎兩宮禮儀使。丁卯,皇太后偕梓宮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劉祹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庚午,賜禮部進士陳誠之以下二百五十四人及第、出身。戊寅,封韋淵平樂郡王。辛巳,皇后邢氏崩訃初至。甲申,增修臨安府學為太學。   五月甲午,以鄭剛中為川、陝宣撫副使。乙未,遣沈昭遠等賀金主生辰。置淮西、京西、陝西諸路榷場。丙午,增築慈寧殿。停給度僧牒。乙卯,復試教官法。   六月甲子,命侍從、台諫、禮官雜議權奉欑宮。戌辰,以萬俟禼為欑宮按行使。辛未,責降王庶為向德軍節度副使、道州安置。壬午,金國歸孟庾、李正民。甲申,以吳璘為檢校少師、階、成、岷、鳳四州經略使。   秋七月壬辰朔,福州簽判胡銓除名、新州編管。丁酉,上皇后諡曰懿節,祔神主於別廟。己亥,以何鑄權參知政事。己酉,始制常行儀仗及造玉輅。乙卯,蠲廣南、湖北沿邊州軍免行錢。   八月辛酉朔,兀使來求商州及和尚、方山二原。丙寅,何鑄罷。甲戌,以萬俟禼參知政事,充金國報謝使。壬午,皇太后至,入居慈甯宮。己醜,帝易緦服,奉迎徽宗及顯肅、懿節二後梓宮至,奉安于龍德別宮。是月,鄭剛中分畫陝西地界,割商、秦之半畀金國,存上津、豐陽、天水三縣及隴西成紀餘地,棄和尚、方山二原,以大散關為界。   九月乙未,以孟忠厚為樞密使,充欑宮總護使。壬寅,大赦。乙巳,加秦檜太師,封魏國公。丙午,金使劉筈、完顏宗表等九人入見。戊申,以王次翁等充金國報謝使。藏金國誓書於內侍省。辛亥,加張中孚開府儀同三司,中彥靖海軍節度使。甲寅,杖殺偽福國長公主李善靜。以金州郭浩為金、房、開、達四州經略安撫使。始遣楊願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乙丑,始聽中外用藥。丙寅,權欑徽宗皇帝及顯肅皇后于會稽永固陵,懿節皇后祔。乙亥,以翰林學士程克俊簽書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丁醜,以皇太后回鑾,推恩進封秦檜為秦、魏兩國公,辭不拜。庚辰,以何鑄党援嶽飛,不主和議,責授秘書少監、徽州居住。甲申,皇太后生辰,上壽于慈甯宮。丁亥,置福建路提舉茶事司。   十一月癸巳,樞密使張俊罷,進封清河郡王。以左司郎中李椿年為兩浙轉運副使,專治經界。乙未,加楊存中少保。己亥,禁貶謫人私至行在。庚子,作崇政、垂拱二殿。辛醜,劉光世薨。壬寅,曾祖姑秦、魯國大長公主薨。丙午,尹焞卒。庚戌,孟忠厚罷。左承事郎張戒坐党趙鼎、嶽飛停官。辛亥,遣張中孚、中彥還金國。十二月甲子,詔侍從、監察禦史已上、監司、郡守各舉所知宗室。丙寅,幸秦、魯國大長公主第臨奠,又幸劉光世第臨奠。庚午,命太學弟子員以三百人為額。壬申,秦檜上《六曹寺監通用敕令格式》。癸酉,以李顯忠為保信軍節度使、御前選鋒軍統制,王進為御前諸軍都統制。是歲,斷大辟二十四人。   十三年春正月戊戌,加上徽宗諡曰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己亥,親饗太廟,奉上冊寶。癸卯,增建國子監太學。乙巳,複兼試進士經義、試賦。   二月壬戌,初御前殿,特引四參官起居。甲子,制郊廟社稷祭器。乙丑,更永固陵曰永祐。丙寅,封韓世忠咸安郡王。乙亥,蠲雷、化等十州免行錢。丙子,造金、象、革、木四輅。庚辰,立太學及科舉試法。辛巳,秘書少監秦熺修《建炎以來日曆》成。乙酉,建景靈宮,奉安累朝神禦。   三月己亥,造鹵簿儀仗。乙巳,建社稷壇。丙午,築圜丘。振淮南饑民。仍禁遏糴。   夏四月癸亥,頒鄉飲酒儀于郡國。甲戌,毀獄吏訊囚非法之具。   閏月己醜,立貴妃吳氏為皇后。戊申,命史館編《靖康建炎忠義錄》。庚戌,楊政入見,加檢校少保,賜田五十頃。壬子,蠲諸路無名月樁錢。乙卯,王次翁罷。   五月甲子,張九成坐党趙鼎,南安軍居住。壬申,置國子博士、正、錄。乙亥,命諸路置放生池。丁醜,天申節,始上壽錫宴如故事。   六月壬戌,禁三衙及諸軍市易,月增將官供給錢有差。壬寅,程克俊罷,以萬俟禼兼權簽書樞密院事。戊申,詔諸路提刑歲舉部內廉明平恕獄官。庚戌,金遣洪皓、張邵、朱弁來歸。   秋七月甲子,詔求遺書。罷捕賊補官格。丙寅,處州兵士楊興等謀作亂,事覺伏誅。戊辰,置諸州銅作務。壬申,雨雹。蠲浙西貧民逋負丁鹽錢。   八月丙戌,遣吏部侍郎江邈奉迎累朝神禦於溫州。丁亥,命諸路有出身監司一員提舉學事。戊戌,洪皓至自金國,入見。己亥,遣鄭朴等使金賀正旦,王師心等賀金主生辰。鄭剛中獻黃金萬兩。辛醜,複昌化、萬安、吉陽軍。知階州田晟將所部三千人赴行在。丁未,以晟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其眾隸焉。己酉,加錢愐太尉。庚戌,詔監司、守臣講求恤民事宜。   九月丁巳,宗室子偁卒於秀州。甲子,洪皓出知饒州。戊辰,命諸路置敦宗院。己巳,詔淮東、京西監司歲終上州縣所增戶口,為守令殿最。庚午,以兵部侍郎司馬朴死節,贈兵部尚書,賜其家銀絹。癸酉,詔諸州守、貳提舉學事,縣令、佐主管學事。戊寅,蠲淮南逋欠坊場錢及上供帛。   冬十月己醜,秦檜上《監學敕令格式》。庚寅,制渾天儀。乙未,奉安累朝帝后神禦于景靈宮。   十一月庚申,日南至,合祀天地於圜丘,太祖、太守並配,大赦。十二月癸未朔,日食,雲陰不見。辛卯,毀私鑄毛錢。癸巳,建秘書省。丁酉,增太學弟子員二百。己亥,郭浩入見。丁未,命行在宗子入宮學。己酉,金遣完顏曄等來賀明年正旦。   是月,始頒來歲曆于諸路監司、守臣。是歲,關外初行營田。   十四年春正月丁巳,遣羅汝楫等報謝金國。甲子,臨安府火。戊寅,命普安郡王為子侢解官持服。   二月丁亥,複置靖州新民學。癸巳,蠲江、浙諸路逋欠錢帛。戊戌,初命四川都轉運司歲撥總制司錢百七十三萬緡,市絹綿輸于鄂州總領所。丙午,罷萬俟禼。定宗學生額為百員。己酉,以資政殿學士樓炤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加郭浩檢校少保。   三月乙卯,蠲江、浙、京、湖積欠上供錢米。丁卯,避金太祖嫌名,改岷州為西和州,川、陝宣撫司為四川宣撫司。己巳,幸太學。蠲汀、漳、泉、建四州經賊殘蹂民戶賦役一年。壬申,解潛坐党趙鼎,責授濠州團練副使、南安軍安置。己卯,詔舉賢良。   夏四月甲申,詔刑部及監司決絕滯訟。丁亥,初禁野史。虔州民析其屋,朽柱中有文曰「天下太平年」。甲午,金人來求淮北人之在南者,詔原者聽還。遣馬軍司統領張守忠討海賊朱明。   五月丙辰,詔階、成、西和、鳳四州募兵赴行在。甲子,樓炤罷。乙丑,以禦史中丞李文會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丙寅,婺州大水。己巳,金始遣烏延和等來賀天申節。辛未,楚州鹽城縣海水清。是月,嚴、信、衢、建四州水。   六月甲申,蠲江、浙州縣酒稅、坊場、綱運、倉庫積年逋負。孫近再奪三官,移南安軍居住。丁亥,加高世則少保。戊子,安南國入貢。癸巳,宣州涇縣妖賊俞一作亂,守臣捕滅之。乙未,振江、浙、福建被水之民。丙申,內侍白鄂坐誹謗,及其客張伯麟俱黥配吉陽軍。特贈子偁太子少師,官給葬事。庚子,奪萬俟禼三官、歸州居住。乙巳,置國子監小學。   秋七月戊午,金人殺王倫於河間府。丙寅,立明法科兼經法。丙子,幸秘書省。   八月癸未,撫州獻瑞禾。庚寅,以李椿年權戶部侍郎,仍治經界。乙未,遣林保使金賀正旦,宋之才賀金主生辰。   九月辛酉,分利州為東、西路,以吳璘為利州西路安撫使,楊政利州東路安撫使。甲子,命郡守終更入見,各舉所部縣令一人。壬申,趙鼎移吉陽軍安置。癸酉,命臨安府索蔡京子孫逮赴貶所,遇赦永不量移。   冬十月甲午,從右正言何若言,請戒內外師儒之官,黜伊川程氏之學。乙未,加韋淵少師。己亥,以永、道、郴三州、桂陽監及茶陵縣民多不舉子,永蠲其身丁錢絹米麥。   十一月甲子,複內教,即禁中閱試三衙將士。癸酉,李光移瓊州安置。乙亥,朱勝非薨。十二月丁醜朔,潼川府路轉運判官宋蒼舒獻嘉禾一莖九穗。己卯,命諸郡收養老疾貧乏之民,複置漏澤園,葬死而無歸者。丁酉,李文會罷,尋責筠州居住。庚子,以禦史中丞楊願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癸卯,金遣孛散溫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月,汀賊華齊寇漳州長泰縣,安撫司遣兵捕之,為所敗,將佐趙成等死之。是歲,四川宣撫司始取民戶稱提錢歲四十萬緡,以備軍費。   十五年春正月丁未朔,禦大慶殿,初行大朝會禮。戊申,瀘南安撫使馮楫獻嘉禾。己未,分經義、詩賦為兩科取士。辛酉,初置籍田。丁卯,減成都府路對糴米三之一、宣撫司激賞錢三十萬緡。戊辰,命戶部侍郎王鈇措置兩浙經界。辛未,初命僧道納免丁錢。   二月戊寅,增太學弟子員百人。乙未,詔州縣科折之數,第三等戶毋或均配。己亥,封崇國公璩為恩平郡王,出就第。   三月甲子,遣敷文閣待制周襟、馬觀國、史願、諸將程師回、馬欽、白常皆還金國。   夏四月丙子朔,賜秦檜第一區。戊寅,彗星出東方。癸未,避殿減膳,命監司、郡守條上便民事宜,提刑巡行決獄。賜禮部進士劉章以下三百人及第、出身。丁亥,以彗出,大赦。癸巳,彗沒。甲午,遣後軍統制張淵討捕福建盜賊。庚子,罷四川都轉運司。   五月丙辰,客星見。戊午,命貧民產子賜義倉米一斛。甲子,金遣完顏宗尹等來賀天申節。六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丁醜,幸秦檜第。乙酉,加檜妻婦子孫官封。丁亥,客星沒。秋七月戊申,複置利州鑄錢監。戊午,命監司審查縣令治狀顯著及老懦不職者,上其名以為黜陟。蠲廬、光二州上供錢米一年。丁卯,免汀、漳二州秋稅及處州三縣被水民家絹,鄂州舊額絹各一年。己巳,蠲四川轉運司積貸常平錢十三萬緡。   八月申戌朔,禁收折帛合零錢,止輸實數。乙亥,蠲京西路請佃田租及州縣場務稅錢二年。己亥,改諸路提舉茶鹽官為提舉常平茶鹽公事,川、廣以憲臣兼領。辛醜,複增太學弟子員二百。   九月辛酉,遣錢周材使金賀正旦,嚴抑賀金主生辰。   冬十月乙亥,帝書「一德格天之閣」賜秦檜,仍就第賜宴。丙子,楊願罷。癸未,以樞密都承旨李若穀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武岡軍徭人楊再興降。庚寅,以翰林學士承旨秦熺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恩數視執政。辛卯夜,雷。癸巳,蠲安豐軍上供錢米二年。甲午,以汪勃言折彥質党趙鼎,郴州安置。庚子,置四川宣撫司總領錢糧官。辛醜,命秦熺班簽書樞密之下。   十一月甲辰,加錢忱少保,錢愐開府儀同三司。丙辰,郭浩卒。丙寅,全給秦檜歲賜公使錢萬緡。   閏月己卯,罷明法新科。十二月戊午,置江陰軍市舶務。甲子,命右司員外郎李朝正同措置經界。丁卯,金遣蒲察說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六年春正月戊子,增太學外舍生額至千人。壬辰,親饗先農於東郊,行籍田禮,執耒耜九推,詔告郡縣。   二月辛醜,割金州豐陽縣、洋州乾祐縣畀金人。壬寅,毀諸路淫祠。癸醜,建秦檜家廟。   三月庚午朔,建武學,置弟子員百人。辛卯,造秦檜家廟祭器。乙未,增建太廟。己亥,立淮東、江東、兩浙、湖北州縣歲較營田賞罰格。   夏四月壬子,禁州縣預借民稅及和買錢。戊午,定選試武士弓馬去留格。   五月壬申,浚運河。命諸路漕臣兼提舉學事。癸未,初作太廟祏室。丙戌,作景鐘。丁亥,金遣烏古論海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安南獻馴象十。   秋七月壬申,以張浚上疏論時事,落節鉞、連州居住。壬辰,立秘書省獻書賞格。丙申,複何鑄為端明殿學士兼侍讀。   八月辛醜,築高禖壇。壬子,遣邊知白使金賀正旦,周執羔賀金主生辰。   九月甲戌,命何鑄等為金國祈請使,請國族。甲午,賞統制張淵、韓京等討捕福建、廣東諸盜功,各進官有差。   冬十月戊戌,帝觀新作禮器於射殿,撞景鐘,奏新樂。十一日丙子,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庚辰,罷州縣新創稅場。癸未,複置禦書院。己醜,加潘正夫少保。   十二月戊戌,彗見西南方,乙巳,滅。辛酉,金遣盧彥倫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七年春正月己巳,命諸路收試中原流寓士人。己卯,禁監司、郡守進羨餘。辛卯,以舉人多冒貫,命州縣每三歲行鄉飲酒禮以貢士。壬辰,以李若穀參知政事,禦史中丞何若簽書樞密院事。癸巳,進秦熺為資政殿大學士。   二月乙巳,親祠高禖。辛酉,李若穀罷。   三月乙亥,何若罷。己卯,以翰林學士段拂參知政事。乙酉,改封秦檜為益國公。戊子,改命張俊為靜江、甯武、靖海軍節度使,韓世忠鎮南、武安、甯國軍節度使。落李若谷資政殿學士、江州居住。   夏四月丙申,蠲諸路免行錢三之一。己亥,以禦史中丞汪勃簽書樞密院事。己未,詔趙鼎遇赦永不檢舉。以前貶所潮州錄事參軍石恮待遇鼎厚,除名、潯州編管。   五月甲子,詔舉賢良。乙丑,雨雹。乙巳,洪皓責濠州團練副使、英州安置。辛巳,金遣完顏卞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乙卯,禁招安盜賊。戊午,改命普安郡王瑗為常德軍節度使,恩平郡王璩武康軍節度使。   秋七月庚辰,召鄭剛中赴行在。辛巳,太白晝見。以徽猷閣待制、知成都府李璆權四川宣撫使。癸未,命李璆同總領四川財賦符行中參酌減放四川重斂。戊子,以吳璘充御前諸軍都統制兼知興州。   八月庚子,罷建州創置賣鹽坊。癸卯,趙鼎薨于吉陽軍。戊申,遣沈該使金賀正旦,詹大方賀金主生辰。丁巳,以諸路羨余錢充月樁之數。加邢孝揚太尉。   九月己巳,減四川科率虛額錢歲二百八十五萬緡。癸酉,詔以四川宣撫司降賜庫米一百萬石,均減對糴。乙亥,蠲江南東、西道諸州月樁錢。丙子,鄭剛中罷。丙戌,減江、浙諸州折帛錢。   冬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癸卯,建太一宮。丁未,命太常歲以春秋二仲薦獻欑宮,季秋遣禦史按視。己酉,進楊存中為少傅。己未,臨安府甘露降。   十一月丙寅,秦檜上《重修免役敕令格式》。丁卯,複賜進士聞喜宴。十二月辛卯朔,禁諸州擅釋放流配命官及事幹邊防切要之人。甲寅,鄭剛中落職、桂陽監居住。丙辰,金遣完顏宗藩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八年春正月己巳,幸天竺寺,遂幸玉津園。   二月乙未,段拂罷,尋落職、興國軍居住。以汪勃兼權參知政事。辛亥,聽趙鼎歸葬。   三月丁醜,命楊政、吳璘招關、陝流民補殿前軍。戊寅,罷汀州諸縣上供銀,蠲茶鉛本錢之半。庚辰,幸新太一宮。壬午,以秦熺知樞密院事。乙酉,禁民私渡淮及招納叛亡。   夏四月戊子朔,日有食之。庚子,秦熺乞避父子共政,以為觀文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提舉秘書省。壬寅,命熺恩禮視宰臣班次,亞右僕射。甲辰,賜禮部進士王佐以下三百三十人及第、出身。丙辰,加士夽開府儀同三司。   五月戊辰,加吳益太尉。乙亥,裁損奉使賞給。丙子,金遣蕭秉溫等來賀天申節。癸未,以李顯忠私取故妻于金,降為平海軍承宣使、台州居住。甲申,罷四川宣撫司,以李璆為四川安撫制置使。是月,徽州慶雲見。   六月甲辰,築九宮貴神壇於東郊。戊申,士民曹溥等上尊號,不許。是月,遣太府丞宋仲堪詣江州置獄,鞫鄭剛中欺隱官錢。福州候官縣有竹實如米,饑民採食之。是夏,浙東西、淮南、江東旱。   八月丙申,汪勃罷。丁酉,以工部尚書詹大方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禁州縣士民飾詞舉留官吏。   閏月庚申,免江、浙、湖南今歲和糴。甲子,命臨安、平江二府、淮東西、湖北三總領所歲糴米百二十萬石,以廣儲蓄。壬申,遣王墨卿使金賀正旦,陳誠之賀金主生辰。甲申,辛道宗降官、房州羈管。乙酉,禁奉使三節人出境博易。福建諸州賊平,以所創招奇兵為殿前司左翼軍。   九月丙午,詹大方薨。   冬十月丙辰,以禦史中丞餘堯弼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十一月乙酉朔,升感生帝為上祀。己亥,胡銓移吉陽軍編管。壬寅,鄭剛中責濠州團練副使、複州安置。戊申,禁四川買馬官吏私市蠻馬。辛亥,振紹興府饑。十二月乙卯朔,振明、越、秀、潤、徽、婺、饒、信諸州流民。丙寅,借給被災農民春耕費。丁卯,命利路三都統措置營田,以其租充減免對糴之數。戊辰,蠲被災下戶積欠租稅。庚辰,金遣召守忠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九年春正月甲申朔,以皇太后年七十,帝詣慈甯殿行慶壽禮。甲午,罷國信所回易北貨。癸卯,幸天竺寺,遂幸玉津園。牰瀼露〕螅麑睟畢從萌思攔砑霸旃貧荊菴剛弑<淄蹔尪?/font>   三月癸未朔,日有食之。甲辰,鄭剛中移封州安置,子良嗣等亦除名編管。   夏四月丁巳,立孳生牧馬監賞罰格。丙寅,秘閣修撰張邵上秦檜在金國代徽宗與粘罕書稿,詔付史館,以邵為徽猷閣待制。戊寅,湖、廣、江西路、建康府並甘露降。   五月壬午朔,汀、漳、泉三州民田被賊蹂踐,蠲其二稅。戊戌,賞平福建群盜功,以選鋒軍統制劉寶為武泰軍承宣使,餘將士遷秩有差。庚子,金遣唐括德溫等來賀天申節。丁未,減連、英、循、惠、新、恩六州免行錢。   六月丁巳,茶陵縣丞王庭珪作詩送胡銓,坐謗訕停官、辰州編管。戊午,秦檜上《吏部續降七司通用法》。   秋七月壬寅,頒諸農書於郡邑。   八月辛未,刺浙東諸州強盜當配者充沿海諸軍。   九月戊申,命繪秦檜像,仍作贊賜之。   冬十月己未,湖南副總管辛永宗停官、肇慶府編管。   十一月壬辰,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辛醜,李椿年以經界不均罷。丁未,立州縣墾田增虧賞罰格。是月,命複蠟祭。十二月丁巳,金岐王亮弑其主亶自立。己未,詔無子女戶、得解舉人、太學生之獨居者並免役。己巳,命四川制置司歲募扈衛三百人赴行在。丁醜,金遣完顏袞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年春正月丁亥,秦檜入朝,殿前司軍士施全道刺之,不中。壬辰,磔全於市。癸卯,趣諸路轉運司及守臣畢經界事。丙午,兩浙轉運副使曹泳言,李孟堅誦其父光所撰私史,語涉譏謗,詔送大理寺。   二月戊申朔,立守貳、令尉營田增虧賞罰格。庚戌,禁民春月捕鳥獸。蠲靜江府、昭州上供折布錢三之一。壬子,罷經界所覆實官吏。庚申,免海外四州及瀘、敘二州、長寧軍經界。   三月庚辰,金遣完顏思恭等來報即位。癸未,以餘堯弼參知政事,給事中巫伋簽書樞密院事。丙戌,遣堯弼等賀金主即位。戊子,以秦熺為觀文殿大學士、萬壽觀使。丙申,李孟堅獄具。詔李光遇赦永不檢舉,孟堅除名、峽州編管,胡寅、程瑀、潘良貴、張燾等八人緣坐,黜降有差。戊戌,詔改正經界法之厲民者。庚子,以巫伋兼權參知政事。壬寅,胡寅責果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   夏四月壬子,以沒入官田悉歸常平司,禁募民佃種。癸酉,置力田科,募江、漸、福建民耕兩淮閒田。是月,信州妖賊黃曾等作亂,陷貴溪縣,江西兵馬鈐轄李橫等討平之。   五月庚辰,申禁諸軍差承接文字使臣伺察朝政。癸未,秦檜上《中興聖統》。甲午,金就遣完顏思恭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癸亥,加秦熺少保。詔大理寺鞫前太常主簿吳元美譏謗獄。丙寅,禁民結集經社。是月,建州民張大一作亂。   秋七月丙子,罷招刺禁軍。庚寅,罷泉、漳、汀三州經界。   八月申辰朔,量移張浚永州、孫近虔州、萬俟禼沅州、李若谷饒州、李文會江州、段拂南康軍,並居住。雷州守臣王AZ坐交通趙鼎、李光停官。戊申,改建大理寺。辛酉,遣陳誠之使金賀正旦,王嚴賀金主生辰。   九月甲申,以吳元美譏毀大臣,除名、容州編管。丙申,侍御史曹筠以附下罔上罷。   冬十月戊辰,右迪功郎安誠坐文字謗訕,送惠州編管。秦檜有疾。庚午,命執政赴檜第議事。   十二月甲子,檜始朝,命肩輿入宮門,二孫扶掖升殿,不拜。己巳,金遣蕭頤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一年春正月癸未,以兩淮民複業未久,寬其租稅。庚子,蠲平江府折帛錢三年。   二月甲寅夜,雨雹。乙卯,詔諸州置惠民局,官給醫書。壬戌,遣巫伋等為金國祈請使,請歸淵聖皇帝及皇族、增加帝號等事。癸亥,以餘堯弼兼簽書樞密院事。   三月丁醜,雨雹。丁亥,蠲江、浙、荊湖等路中戶以下積年逋負。夏閏四月己卯,禁三衙掊克諸軍。丁亥,賜禮部進士趙逵以下四百四人及第、出身。   五月辛亥,罷利州路選刺義士。戊午,金遣劉長言等來賀天申節。以吳璘、楊政、田師中並為太尉。   六月甲戌,括淮南佃田所隱頃畝,以理租稅。辛巳,命歲給大理寺、三衙及州縣錢,和藥劑療病囚。   秋七月壬寅,以集英殿修撰、知衢州曹筠為四川安撫制置使。辛亥,罷柴米稅。癸亥,詔州縣官嘗被科率害民重罪者,不得任守令親民官。   八月辛未,秦檜上《重修諸路茶鹽法》。壬申,韓世忠薨,詔進太師致仕。癸酉,追封通義郡王。禁郡守特斷。乙亥,加岳陽軍節度使士撙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甲申,遣陳夔使金賀正旦,陳相賀金主生辰。   九月戊戌朔,籍寺觀絕產以贍學。乙巳,均科處州丁鹽錢。丁巳,增築景靈宮。是月,巫伋使還,所請皆不許。   冬十月甲戌,幸張俊第。壬午,進俊為太師,升從子子蓋為安德軍節度使。甲申,夜有赤氣。   十一月庚戌,餘堯弼罷。乙卯,命提舉常平官修復陂湖。丁巳,進義副尉劉允中坐指斥謗訕棄市。十二月壬申,雷。癸巳,金遣兀魯定方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二年春正月丁未,加韋淵太保。   三月丁酉,以王庶二子之奇、之荀謗毀朝政,並除名,之奇梅州、之荀容州編管。甲辰,以直龍圖閣葉三省、監都作院王遠通書趙鼎、王庶,力詆和議,言涉謗訕,三省落職、筠州居住;遠除名、高州編管。丁巳,遣司農丞鐘世明詣福建路籍寺觀絕產田宅入官,其後歲入錢三十四萬緡。   夏四月丙子,巫伋罷。辛巳,以禦史中丞章複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五月癸醜,金遣田秀穎等來賀天申節。是月,襄陽大水,容州野蠶成繭。   秋七月甲午朔,加封程嬰、公孫杵臼、韓厥為公,升中祀。丁巳,虔州軍卒齊述殺殿前司統制吳進、江西同統領馬晟,據州叛。   八月己卯,遣鄂州都統制田師中發兵同江西安撫使張澄、殿前司游奕軍統制李耕討述。   九月乙未,又遣左翼軍統制陳敏相繼討之。癸醜,章複罷。   冬十月甲戌,以禦史中丞宋樸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就命李耕知虔州。庚辰,以黃岩縣令楊煒誹謗,除名、萬安軍編管;知台州蕭振落職、池州居住。   十一月戊申,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丁巳,立薦舉受財刑名。李耕入虔州,盡誅叛兵,虔州平。十二月辛酉朔,減夔州路及蒲江、淯井兩監鹽錢歲八萬二千緡有奇。戊子,金遣張利用等來賀明年正旦。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二十三年春正月癸卯,進韋淵太傅。己酉,複以李顯忠為甯國軍節度使。   二月癸亥,幸玉津園,遂幸延祥觀。庚午,臠虔州軍賊黃明等八人於都市。辛未,改虔州為贛州。壬申,申嚴冒貫請舉法。癸未,賞平贛盜功,以李耕為金州觀察使,將士進秩、給賞有差。   三月丙午,齊安郡王士亻褭薨於建州,追封循王。詔凡民認複軍莊營田者,償開耕錢。丁未,禁州縣都監、巡尉擅置刑獄。戊申,以前太府丞範彥輝謗訕,除名、荊門軍編管。是春,金主亮徙都燕京。   夏四月辛巳,詔諸州編管、羈管人,遵舊法,長吏月一驗視,不許囚禁。乙酉,減利州歲鑄錢為九萬緡。   五月庚寅,禁州縣以私意籍罪人貲產。乙巳,複以蕭振為四川制置使。辛亥,金遣紇石烈大雅等來賀天申節。乙卯,立淮南諸州舉人解額。   六月乙卯,潼川大水。   秋七月壬辰,寬理平江府、湖、秀二州被水民夏稅。戊戌,從秦檜所請,命台州取綦崇禮草檜罷相制所受墨敕。庚戌,禁諸軍瀕太湖擅作壩田。   八月乙丑,士撙薨,追封韶王。丙寅,左宣教郎王孝廉謀據成都叛,事覺,伏誅。己卯,賜秦檜建康府永豐圩田。乙酉,命敕令所編輯中興以後寬恤詔令。   九月甲午,振潼川被水州縣,仍蠲其賦。庚子,禁采鹿胎。   冬十月丁巳,詔郡守年七十者聽自陳,命主宮觀。戊午,遣吳使金賀正旦,施钜賀金主生辰。戊辰,宋樸罷。壬申,以右諫議大夫史才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丁醜,遣戶部郎官鐘世明修築宣州、太平州圩田。是月,命大理鞫妖人孫士道獄。   十一月壬寅,詔立張叔夜廟于信州。甲辰,班《大宗正司條令》。乙丑,以經筵終帙,賜宰執、講讀等官宴于秘書省,為故事。十二月丁巳,詔州縣稅額少者,罷其監官。癸亥,韋淵薨。癸未,禁民車服逾制。   閏月丙申,命檢正都司官詳定郡守所上利病以聞。辛醜,命諸軍保任統制官在職十年無過者進秩。庚戌,金遣蔡松年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減池州青陽縣田租萬七千石。   二十四年春正月辛未,幸延祥觀。癸酉,初詔郡國同以八月十五日試舉人。丙子,封婉容劉氏為貴妃。戊寅,地震。   二月丁亥,前左從政郎楊炬坐其弟煒嘗上書誹謗,送邕州編管。丙午,加吳益太尉。   三月壬申,楊再興複寇邊,前軍統制李道討平之,禽再興及其子正修、正拱,檻送行在。乙亥,賜禮部進士張孝祥以下三百五十六人及第、出身。庚辰,秦檜以私憾捃摭知建康府王循友,詔大理鞫之。是春,始榷夔州路茶。   夏四月丙戌,詔諸路招補三衙諸軍,期三年課其殿最。辛醜,西南小張蕃貢方物。己酉,羅殿國貢名馬。   五月癸醜朔,日有食之。衢州民俞八作亂,圍州城,通判州事汪召錫拒卻之,遂掠嚴州壽昌縣,遣殿前司正將辛立討平之。辛未,金遣耶律安禮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癸巳,史才罷。甲午,以禦史中丞魏師遜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辛醜,王循友貸死、藤州安置。癸卯,詔:「嘗命四川州縣減免財物,以寬民力,尚慮未周,令制置司、總領所同共措置,務在不妨軍食,可以裕民。」尋遣鐘世明如四川同議。以主管侍衛馬軍司成閔為慶遠軍節度使。   秋七月癸醜,張俊薨。勒停人王AZ坐交通李光,下大理獄。乙卯,臠徭人楊正修、正拱於市。乙未,複置邛、雅二州博易場三所。壬戌,詔捐四川茶馬司羨余錢給軍費,以寬民力。甲子,複落蕭振職、池州居住。乙丑,以總領財賦符行中為四川制置使。乙亥,南丹州莫公晟及宜州界外諸蠻納土內附。戊寅,幸張俊第臨奠。   八月壬辰,禁百官避免輪對。甲午,罷溫州市黃柑、福州貢荔枝。丙午,追封張俊為循王。以湘潭縣丞鄭杞、主簿賈子展嘲毀朝政,除名,杞容州、子展德慶府編管。   九月辛亥朔,李道如衡州措置盜賊。丁巳,賞平衢賊功,升辛立領忠州團練使,將士遷職、給錢有差。   冬十月壬午,蠲旱傷州縣租賦。戊子,遣沈虛中使金賀正旦,張士襄賀金主生辰。   十一月乙丑,魏師遜罷。丁卯,以權吏部侍郎施钜參知政事,鄭仲熊簽書樞密院事。戊辰,進秦熺少傅,封嘉國公。是月,以通判武岡軍方疇通書胡銓及他罪,除名、永州編管。十二月丙戌,以故龍圖閣學士程瑀有《論語講解》,秦檜疑其譏己,知饒州洪興祖嘗為序,京西轉運副使魏安行鏤版,至是命毀之。興祖昭州、安行欽州編管,瑀子孫亦論罪。丁亥,王AZ除名、辰州編管。丁酉,知鄞縣程緯為其丞王肇所告,慢上無人臣禮,除名、貴州編管,籍其貲。壬寅,刺諸路編管人充廂軍。乙巳,金遣白彥恭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五年春正月辛未,賞討楊再興功,保甯軍承宣使李道落階官,加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將士進官、賜錢有差。   二月乙酉,以鎮江都統制劉寶為安慶軍節度使,建康都統制王權為清遠軍節度使。壬寅,以通判常州沈長卿、仁和縣尉芮燁作詩譏訕,除名,長卿化州、燁武岡軍編管。   三月己酉,右司郎中張士襄自金國使還,坐奉使不肅罷官。壬申,地震。   夏四月乙酉,施钜罷,以鄭仲熊兼權參知政事。戊子,命四川制置司許就類省試院校試刑法。己亥,減廣西路折米錢。   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太廟仁宗室柱生芝九莖。戊申,罷諸路免行錢歲百八萬緡。癸醜,以前知泉州宗室令衿譏訕秦檜,遂坐交結罪人、汀州居住。乙丑,金遣李通等來賀天申節。壬申,賜劉錡湖南田百頃。   六月庚辰,鄭仲熊罷。辛巳,以禮部侍郎湯思退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癸卯,以言者追譖嶽飛,改嶽州為純州,岳陽軍為華容軍。是月,安南入貢。   秋七月丙辰,減四川絹估、稅斛、鹽酒等錢歲百六十余萬緡,蠲州縣積欠二百九十余萬緡。詔四川營田有占民田者,常平司按驗給還。甲戌,封李天祚為南平王。   八月丁醜,申嚴誣告加等法。辛巳,命大理鞫趙汾及令衿交通獄。丙戌,以吏部侍郎董德元參知政事。蠲諸路身丁、免丁錢一年。壬辰,建執政府。   九月丁巳,秦檜上《紹興寬恤詔令》。   冬十月庚辰,複置鴻臚寺。壬午,遣王岷使金賀正旦,鄭柟賀金主生辰。乙酉,命大理鞫張祁附麗胡寅獄。乙未,幸秦檜第問疾。夜,檜諷右司員外郎林一飛、台諫徐嘉張扶等請拜熺為相。丙申,進封檜建康郡王,熺為少師,並致仕。命湯思退兼權參知政事。是夕,檜薨。丁酉,檜姻党戶部侍郎兼知臨安府曹泳停官、新州安置。朱敦儒、薛仲邕、王彥傅、杜思旦皆罷。命有司具上執政、侍從官居外任及主宮觀與在謫籍者職位、姓名。辛醜,徙殿中侍御史徐嚞、右正言張扶皆出為他官。   十一月乙巳朔,追封檜申王,諡忠獻,賜神道碑,額為「決策元功,精忠全德」。戊申,奪趙汾二官。壬子,以敷文閣直學士魏良臣參知政事。癸亥,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甲子,幸秦檜第臨奠。乙丑,複洪皓官,釋張祁獄。丁卯,罷大理寺官旬白。庚午,詔監司、郡守,事無巨細,皆須奏聞裁決,毋得止上尚書省。臣僚薦舉人才,必三人以上同薦。封叔和州防禦使、右監門衛大將軍士俴為崇慶軍節度使、嗣濮王,福建路提刑令詪為利州觀察使、安定郡王。辛未,知建康府王會及列郡守臣王晌、王鑄、鄭僑年、鄭震、方滋俱以諂附貪冒罷。真臘、羅斛國貢馴象。十二月甲戌朔,詔曰:「台諫風憲之地,比用非其人,党于大臣,濟其喜怒,殊非耳目之寄。朕今親除公正之士,以革前弊。繼此者宜盡心乃職,毋合黨締交,敗亂成法,當謹茲戒,毋自貽咎。」詔張浚、折彥質、萬俟禼、段拂聽自便。量移李光郴州安置。乙亥,複以禼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戊寅,鄭億年責建武軍節度副使、南安軍安置。壬午,詔監司、守臣禁羨余,罷權攝,戢苞苴,節宴飲。詔前後告訐者莫汲、汪召錫、陸升之等九人除名,廣南諸州編管。甲申,召孟忠厚奉朝請。命胡寅、張九成等二十八人並令自便,仍複其官。乙酉,董德元罷。丙戌,以劉錡知潭州。辛卯,命三省、六部條具續降敕旨來上,審詳施行。甲午,以敷文閣待制沈該參知政事。乙未,以王會恃權貪橫,停官、循州編管。丙申,複以蕭振為四川制置使。複張浚、折彥質、趙汾、葉三省、王AZ、劉岑官。移胡銓衡州。丁酉,禁閩、浙、川、廣貢真珠、文犀。戒州縣加收耗糧。己亥,金遣耶律歸一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六年春正月壬子,省諸州稅場,以寬商賈。甲子,追複趙鼎、孫近、鄭剛中、汪藻舊職。乙丑,詔選擇監司,須七品以上清望官,或經朝擢及治郡著績者。丙寅,曹泳吉陽軍編管。封伯令衿明州觀察使、安定郡王,以其從弟令詪讓也。戊辰,除民事律。蠲諸路積負及黃河竹索錢。   二月乙亥,命四川州縣,凡預借民賦稅分限理析。己卯,定諸州流寓士人解額。庚辰,罷進奏院定本朝報。乙酉,進士林東追諂秦檜,上書狂妄,英州編管。右朝奉郎林一飛坐指使林東,責監高州鹽稅。庚寅,三佛齊國入貢。辛卯,魏良臣罷。庚子,以左朝散大夫王嚴為秦檜親黨,直徽猷閣呂願中貪虐附檜,嚴建昌軍居住,願中責果州團練副使、封州安置。   三月甲寅,以邊事已定,罷宰相兼領樞密使。丁巳,詔兩淮邊民未複業者,複其租十年。己未,以萬俟禼參知政事。癸亥,加吳璘開府儀同三司。乙丑,以東平府進士梁勳伏闕上書言北事,送千裏外州軍編管。丙寅,詔曰:「講和之策,斷自朕志,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豈以其存亡而渝定議耶?近者無知之輩,鼓倡浮言,以惑眾聽,至有偽撰詔命,召用舊臣,抗章公車,妄議邊事,朕甚駭之。自今有此,當重置典憲。」丁卯,蠲閩、浙諸州歲供軍器所物料三之一,減諸州工匠千人。己巳,募四川民佃淮南、京西閒田,並邊複租稅十年,次邊五年。   夏四月戊子,增溫、台等十六州解額。命湖北路以增戶、墾田為守令殿最。庚寅,遣陳誠之等賀金主尊號禮成。癸巳,置武學官及弟子員百人。甲午,禁州郡進祥瑞。戊戌,立六科以舉士。加韋謙太尉。詔大辟情犯無可矜憫者,禁刑、寺妄引例奏裁貸減。罷鄉飲酒舉士法。詔淮南、京西占射官田逾二年未盡墾者,募人更佃。   五月壬寅,以沈該為尚書左僕射,萬俟禼為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湯思退知樞密院事。丁未,詔州軍教授毋兼他職。丙辰,蠲楚州、盱眙軍民租十年。己未,金遣敬嗣暉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辛未朔,罷諸路鬻戶絕田。丁醜,以端明殿學士程克俊參知政事。戊寅,複權要親族中第覆試法。乙酉,詔取士毋拘程頤、王安石一家之說。丁亥,流星晝隕。辛卯,以秦檜既死,命史館重修日曆。   秋七月辛醜,詔三衙主帥舉武臣堪知州者。壬寅,蠲諸路丁絹一年為二十四萬匹。丙午,右奉議郎薛仲邕連州編管。丁未,彗出井,避殿減膳。辛亥,詔諸州守貳考各縣丁籍,依年格收除。民間市物,官戶、勢家與編氓均科。丙辰,彗滅。詔進士因事送諸州軍聽讀,特放逐便,仍許取應。辛酉,雨水銀。   八月戊寅,班元豐、崇甯學制于諸路。革正前舉登第奏塤、曹冠等九人出身,以淮南提舉常平朱冠卿言,秦檜挾私廢法,塤等皆其子孫、親戚、門下憸人,於是有官應試者,所授階官易左為右,白身者駁放。佔用省額,複還後科。庚辰,裁州縣吏額。己醜,蠲建康府積欠內帑錢帛。庚寅,安南國遣使入貢。辛卯,程克俊罷。甲子,以吏部侍郎張綱參知政事。   九月乙巳,以翰林學士陳誠之同知樞密院事。丙午,立互易薦舉坐罪法。壬子,詔成都、潼川兩路漕臣同制置、總領、茶馬司審度四川財賦利害,其實惠得以及民、調度可以經久者,條具以聞。甲寅,以天聖、紹興真決贓吏指揮班示諸路。丙寅,增大理寺吏祿。戊辰,命吏、刑二部修條例為成法。   冬十月己巳朔,詔許秦檜在位之日,無辜被罪者自陳厘正。罷浙東常平司平准務。乙亥,詔四川監司、帥臣、制置、總領、茶馬司,各舉可守郡者。甲午,蠲郴、道、永三州、桂陽軍民身丁米。乙未,王會移瓊州編管。以宋貺党附秦檜,責梅州安置。丁酉,以張浚上書論用兵,依舊永州居住。辛醜。遣李琳使金賀正旦,葛立方賀金主生辰。   閏月丙午,罷廉州貢珠,縱蛋丁自便。己酉,命離軍人願歸農者,人給江、淮、湖、廣荒田百畝,複其租稅十年。乙卯,初置臨安府左、右廂官,分掌訟牒。   十一月甲戌,命吏部侍郎陳康伯、戶部侍郎王俁稽考國用歲中出納之數。丙戌,裁定六曹、寺監百司吏額。十二月辛醜,命三省錄台諫所言事報樞密院。癸醜,萬俟禼上《重修貢舉敕令格式》。甲寅,罷諸路鑄錢司。庚申,賞應詔論事切當者。壬戌,三佛齊國入貢。甲子,金遣梁求等來加明年正旦。   二十七年春正月乙酉,幸延祥觀。戊子,命侍從各薦宗室京朝官才識、治行者二人。   二月丁酉朔,複兼習經義、詩賦法。庚子,楊政卒。壬寅,太廟仁宗、英宗兩室柱芝草生。戊午,以禦史中丞湯鵬舉參知政事。庚申,更定福建路鹽法。癸亥,加劉錡太尉。   三月己巳,命京局改官人先除知縣。乙酉,赤氣出紫微垣。丙戌,賜禮部進士王十朋以下四百二十六人及第、出身。丁亥,詔焚交阯所貢翠羽於通衢,仍禁宮人服用銷金翠羽。己醜,減三川對糴米歲十六萬九千石,夔路激賞絹五萬匹,兩川絹估錢二十八萬緡及茶司引息虛額錢歲九十五萬緡。辛卯,萬俟禼卒。壬辰,以符行中前在蜀恣橫,南雄州安置。甲午,除耕牛稅。   五月癸未,金遣耶律守素等來賀天申節。辛卯,複以五帝、神州地祇等十三祭為大祀。   六月甲辰,命臣僚轉對,盡忠開陳,毋摭細微以應故事。戊申,以湯思退為尚書右僕射、同中中書門下平章事。庚戌,複余深、黃潛善並觀文殿大學士。乙卯,裁定離軍將士諸州添差數。戊午,初命太廟冬饗祭功臣,臘饗祭七祀,祫饗兼之。己未,進錢忱少傅。增命官捕獲私茶鹽賞典。   秋七月己巳,複饒、贛、韶三州鑄錢監。癸酉,戒監司、郡守舉劾守令觀望徇私。乙亥,以龍圖閣學士李文會為四川安撫制置使。丙子,詔凡出命,令先經兩省書讀,如舊制。   八月乙未,以湯鵬舉知樞密院事。庚申,複置提領諸路鑄錢司於行在,以戶部侍郎榮薿領之。   九月癸酉,張綱罷。戊寅,以吏部尚書陳康伯參知政事。蠲淮南、京西、湖北積欠內藏錢帛。丁亥,校書郎葉謙亨言:「祀典散逸,隆殺不當,名稱或舛,請敕禮官、秘書酌景德故事,取祭祀之式,定為一書,名曰《紹興正祠錄》,以為恒制。」詔從之。   冬十月壬寅,有赤氣隨日入。癸卯,築通、泰、楚三州捍海堰。辛酉、詔四川諸司察旱傷州縣,捐其稅,振其饑民。   十一月癸亥朔,減福建鹽鈔錢歲八萬緡。乙丑,遣孫道夫使金賀正旦。辛巳,遣劉章賀金主生辰,丁亥,湯鵬舉罷。戊子,蠲廬州二稅及上供錢米一年。十二月甲午,詔廣南經略、市舶司察蕃商假託入貢。丙辰,初命州縣置禁曆。戊午,金遣高思廉等來賀明年正旦。   二十八年春正月己巳,申禁三衙強刺平民為兵。己卯,幸延祥觀,遂幸玉津園。壬午,禁諸路二稅折納增價。癸未,遣戶部郎中莫濛等檢視淮南、浙西、江東沙田蘆場。甲申,命台諫、侍從三人以上公薦監司治狀。   二月癸巳,命史館重修徽宗大觀以前實錄。丙申,以陳誠之知樞密院。戊戌,禁沿海州軍博買。乙巳,以工部侍郎王綸同知樞密院事。乙酉,命六曹長貳詳定差役舊法。癸醜,加楊存中少師,諡張俊曰忠烈。   三月辛酉朔,日有食之。丙寅,雪。丁醜,加田師中開府儀同三司。戊寅,詔:「自今用人,選帥臣、監司曾任郎官已上者為侍從,監司、郡守有政績者為卿監、郎官,朝官二年乃遷,卿監、郎官未曆監司者更迭補外。」戊子,責秦檜党宋樸徽州居住,沈虛中筠州居住。   夏四月丙申,複詔文武官非犯贓罪,並許以致仕恩任子。辛亥,雨雹。嚴州遂安賊江大明寇衢州,官軍捕斬之。   五月,金遣蕭恭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壬辰,太白晝見。癸巳,流星晝隕。甲寅,增浙西、江東、淮東沙田蘆場租課,置提領官田所掌之。   秋七月庚申,立江西上供米綱賞格。戊辰,詔:「監司按發官吏,不得送置司州軍推鞫。所犯涉重,即以奏聞,命鄰路監司選官就鞫。」己卯,命取公私銅器悉付鑄錢司,民間不輸者罪之。庚辰,親制郊廟樂章。乙酉,複鬻沒官田。   八月戊子朔,置國史院,修神、哲、徽三朝正史。己醜,檢放風水災傷州縣苗稅,仍振貸饑民。乙未,增四川十七州舉人解額。戊戌,湯思退等上《徽宗實錄》。壬寅,命戶部侍郎令詪提領諸路鑄錢。甲寅,地震。   九月辛未,定銅錢出界罪賞。甲戌,詔以吏部七司舊制與續降參訂異同,立為定法。丁醜,置殿前司虎翼水軍千人。庚辰,以中書舍人王剛中為四川安撫制置使。辛巳,封叔建州觀察使士輵為昭化軍節度使、嗣濮王。癸未,蠲平江、紹興、湖州被水民逋賦。   冬十月丁亥朔,遣沈介使金賀正旦,黃中賀金主生辰。辛醜,禁監司、帥、守私役軍匠。   十一月己卯,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壬午,複命檢舉諸人因赦移放者,告訐得罪者不預。十二月庚寅,安定郡王令衿薨。辛醜,修睦親宅,建宮學。丁未,複李光官,放自便。戊申,蠲楚州歸附民賦役五年。壬子,金遣蘇保衡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興元都統制姚仲複籍興元府等五州義士,得二萬餘人。   二十九年春正月丙辰朔,以皇太后年八十,詣慈甯殿行慶壽禮。庚申,浚平江三十六浦以泄水。庚午,振湖、秀諸州饑民。癸酉,幸延祥觀,遂幸玉津園。庚辰,禁諸州科賣倉鹽。癸未,蠲沙田蘆場為風水所侵者租之半。是月,金國罷沿邊榷場,惟泗州如舊。   二月丙戌朔,亦罷沿邊榷場,存其在盱眙者。加吳璘少保。己醜,禁海商假託風潮私往北界。壬辰,除臨安府歲供修內司錢三萬六千緡。丁酉,蠲四川折估糴本積欠錢三百四十萬緡。戊戌,大雪,雨雹。己亥,禁貿易廣南羈縻州物貨。命廣西教閱峒丁。庚戌,罷諸路斥侯遞卒。甲寅,取具貶死臣僚姓名,議加恩典。   三月丙子,除州縣積欠錢三百九十七萬緡有奇,及中下戶所欠入宮錢物。丁醜,詔侍從、台諫、帥臣、監司歲舉可任將帥者二人。限命官子孫制田減父祖之半,並其詭名寄產者,格外田畝同編戶科役。己卯,除湖州、平江、紹興流民公私逋負。   夏四月壬辰,國子司業黃中自金國使還,言金人將徙居汴京以見逼,望早飭邊備。宰相怒,不聽。己亥,修三省法。庚子,增置帶禦器械四員。丙午,禁內外將佐營造、回易,掊斂軍士。辛亥,命縣令有政績者諸司同薦,不次升擢,以風厲之。   五月甲寅朔,罷鬻福建閃生沙田。丁巳,詔殿前司選統制官部兵千人戍江州,彈壓盜賊,每歲一易。己未,樁頓江、浙四路折帛錢於三總領所及浙西提刑司,以備軍用。辛酉,禁權要、豪民舉錢軍中取息。丁卯,命印給三總領所見錢公據、關子,許商人入納。己巳,立監司、守臣舉劾八條。金遣王可道等來賀天申節。   六月甲辰朔,遣王綸等為金國奉表稱謝使。丁亥,禁江、淮私渡北人。丙申,陳誠之罷。禁積錢民戶過萬緡,官戶過二萬緡,滿二年不易他物者沒入之。丁酉,申禁包苴請托。己亥,以陳康伯兼權樞密院事。辛醜,李光卒。壬寅,以主管步軍司趙密為太尉。己酉,沈該以貪冒罷。   閏月甲寅,益荊南戍卒千人,守臣劉錡亦募效用三千人。丁巳,命江、湖、浙西五漕司增價糴米二百二十萬石赴沿江十郡,自荊至常州,以備振貸。戊午,罷成都府路隔槽酒務監官七十一員,令民承買。己未,罷江、浙、淮東沙田蘆場所增租課。甲子,落沈該觀文殿大學士,致仕。罷福建安撫司官賣鹽。戊辰,大省淮西冗官。辛未,複置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官。   秋七月丁亥,以權吏部尚書賀允中參知政事。癸巳,封權戶部侍郎令詪為安定郡王。戊戌,福州大水。己酉,禁諸路抑買官田。庚戌,以四川經、總制及田晟錢糧錢共百三十四萬緡充增招軍校費。   八月甲子,募商人輸米行在諸倉,願以茶、鹽、礬鈔等償直者聽。丁卯,除南雄、英、連三州經界,複丁米舊額。甲戌,並史館歸秘書省,玉牒所歸宗正寺。   九月甲申,詔建炎以來使未還而後嗣無祿者,與一子官。乙酉,王綸使還入見,言金國和好無他。丙戌,湯思退等稱賀。甲午,以湯思退為尚書左僕射,陳康伯為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乙未,以皇太后不豫,大赦,不視朝。丙申,為太后祈福。蠲中下戶所欠稅賦及江、浙蝗潦州縣租。丁酉,減僧道免丁錢。己亥,蠲見監贓罰賞錢。庚子,皇太后韋氏崩。癸卯,遣周麟之等為金國奉表哀謝使。   冬十月甲寅,以群臣五上表,始聽政。命保康軍節度使吳益為欑宮總護使。乙亥,立諸路和糴募民妄運米賞格。戊寅,冊諡皇太后曰顯仁。   十一月丁亥,遣賀允中等為金國遺留國信使。丙午,權欑顯仁皇后于永祐陵。十二月甲寅,諜言北界禁民傳起兵,帝諭大臣常自治,為安邊息民之計。甲子,祔顯仁皇后神主于太廟。辛未,以王綸知樞密院事。壬申,減三省、樞密院激賞庫及諸書局歲用錢二十萬緡,鼎州程昌寓所增蔡州官兵衣糧錢四之一,西和州官賣鹽直之半,蔣州上供經、總制司無額錢如之。丙子,金遣施宜生等來賀明年正旦。   三十年春正月戊子,給劉錡軍費錢六十萬緡。丙申,以吏部侍郎葉義問同知樞密院事。廢禦書院。丁酉,罷鈞容班樂工及甲庫酒局。壬寅,募人墾淮南荒田。甲辰,定禦輦院三營兵額為九百人。   二月甲寅,罷夔州路榷茶。乙卯,金遣大懷忠等來弔祭。戊午,遣葉義問為金國報謝使。癸酉,詔立普安郡王瑗為皇子,更名瑋。丙子,進封建王。   三月辛巳,複館職召試,然後除擢。免湖北、京西宣撫司諸庫未輸錢八十九萬緡。癸未,以淮東茶鹽司錢十萬緡充募民墾田費。乙酉,加吳益少保,趙密開府儀同三司,以賞欑宮之勞。丁酉,初置金州御前諸軍都統制,以知金州王彥為之。癸卯,賜禮部進士梁克家以下四百一十二人及第、出身。甲辰,置牧馬監于潮、惠二州。丙午,加恩平郡王璩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事,始稱皇侄。夏四月己酉朔,以孫愭為蘄州防禦使,愷貴州團練使,惇榮州刺史。丙辰,以賀允中兼權同知樞密院事。   五月辛巳,刺海賊罪不至死者為龍猛、龍騎軍。初置荊南府御前諸軍都統制,以劉錡兼領之。乙酉,初置江州御前諸軍都統制,以步軍司前軍都統制戚方為之。詔諸路刺強盜貸死少壯者為兵。丙戌,定鑄錢司歲鑄五十萬緡。辛卯,臨安、于潛、安吉三縣大水。海賊陳演添作亂,掠高、雷二州境上,南恩州民林觀禽殺之,命觀以官。丙申,金遣蕭榮等來賀天申節。壬寅,落沈該致仕,複觀文殿大學士、知明州。丙午,加吳益太尉。   六月庚戌,複出諸軍見錢關子三百萬緡,聽商賈以錢銀請買。庚午,王倫罷。辛未,以江西廣東湖南折帛、經總製錢合六十萬緡,江西米六萬石充江州軍費。後益以四川利路經總制、江西茶引合二十萬緡。   秋七月戊寅,遣明州水軍三百戍昆山黃魚垛,巡捕槽船之為盜者。甲申,詔諸路帥司,春秋教閱禁兵弓弩手。戊戌,以葉義問知樞密院,翰林學士周麟之同知院事,禦史中丞朱倬參知政事。   八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壬子,賀允中使還,言金人必叛盟,宜為之備。癸醜,允中致仕。甲寅,複以四川經、總製錢五十萬緡給總領所,增招兵士。壬申,淮東總管許世安奏,金主亮至汴京,起重兵五十余萬,屯宿、泗州,謀來攻。   九月庚寅,以帶禦器械李寶為浙西副總管,提督海船,駐平江。丙申,命劉寶招制勝軍千人。丁酉,罷內侍省。   冬十月丙午,罷內侍官承受諸軍奏報文字。丁未,遣虞允文使金賀正旦,徐度賀金主生辰。庚戌,雷。辛酉,鎮江都統制劉寶以專悍貪橫罷。壬戌,以劉錡為鎮江都統制,荊南右軍統制李道為都統制。癸亥,日中無雲而雷。癸酉,蠲舒、和、蘄、黃四州民附種田租。   十一月庚辰,禁諸路折輸職田錢。癸已夜,有白氣出入危、昴間。十二月乙巳朔,湯思退罷。初行會子于東南。戊申夜,白氣亙天。海南黎賊王文滿平。己酉,罷招刺三衙及江上諸軍。庚戌,禁掠賣生口入溪峒。癸醜,命戶部立經、總製錢十年中數為定額。丁卯,金遣僕散權等來賀明年正旦。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三十一年春正月甲戌朔,以日食,不受朝。丁醜,雷。丁亥,免湖州增丁所輸絹。夜,風雷雨雪交作。辛卯,詔江、浙官民戶均輸和市絁帛。壬辰,劉寶落節鉞、福建路居住。丙申,大雨雪,給三衙衛士、行在貧民錢及薪炭,命常平振給輔郡細民,諸路監司決獄。己亥,放張浚、胡銓自便。庚子,禁淮南拘籍戶馬。   二月戊申,複置邛州惠民監。癸醜,以趙密領殿前都指揮使。甲寅,罷楊存中殿前都指揮使,進太傅,為醴泉觀使,封同安郡王。丙辰,置行在會子務。乙丑,複鬻僧道度牒。詔分經義、詩賦為兩科。丙寅,詔通進司承受內降文字,並囊封送三省、樞密院。辛未,秦熺卒,贈太傅。   三月甲戌朔,命破敵軍統制陳敏部兵屯太平州。己卯,官勳臣魏仁浦、馬知節、餘靖、寇瑊諸孫各一人。選文臣宗室主西、南外兩宗司。庚辰,禁兩淮抑民附種。以利州西路御前諸軍都統制吳拱知襄陽府,部兵三千戍之。壬午,以兵部尚書楊椿參知政事。丁亥,奪秦熺贈官及遺表恩賞。庚寅,以陳康伯為尚書左僕射,朱倬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辛卯,複李光左中大夫,官其子孫二人。壬辰,地震。庚子,以前徽猷閣待制張宇發死節,贈四官,錄其子孫。   夏四月丁巳,以久雨傷蠶麥,盜賊間發,命侍從、台諫條上弭災除盜之策。出天申節銀十萬兩加充戶部糴本。辛未,遣周麟之使金賀遷都。壬申,權減荊南上供錢銀絹絲米之半,用招填禁軍。是月,金主亮率文武群臣如汝、洛。   五月癸酉朔,給兩淮民兵荒田。乙亥,增築禁城。戊寅,詔吳拱視緩急退守荊南。己醜,命沿淮州郡毋納北人。辛卯,金遣高景山、王全來賀天申節。全揚言無禮,致其主亮語,求淮、漢地及指取將相近臣計事,且以欽宗皇帝訃聞。壬辰,選兩浙、江東、福建諸州禁軍弓弩手之半,部送樞密院按試。甲午,宰執召同安郡王楊存中及三衙帥趙密等至都堂議舉兵。詔以王全語諭諸路統制、帥守、監司,隨宜應變,毋失機會。是日,為欽宗皇帝發喪,特詔持斬衰三年。乙未,以吳璘為四川宣撫使,仍命制置使王剛中同處置軍事。丙申,命主管馬軍司成閔部兵三萬人戍鄂州。庚子,命兩浙、江、湖、福建諸州起禁軍弓弩手,部送明州、平江府、江、池、太平三州、荊南府軍前。殿中侍御史陳俊卿言,內侍張去為竊權撓政,乞斬之以作士氣。   六月乙巳,以群臣三上表,始聽政。丙午,劉錡乞即日移軍渡江,詔錡進發,騎兵屯揚州。丁未,出宮女三百九十人。蠲臨安府禁軍闕額錢五年。乙酉,以禦史中丞汪澈為湖北、京西宣諭使。辛亥,金主亮遣大懷正至盱眙,語送伴使呂廣問雲:將以六月遷汴京。令其歸奏。癸醜,罷教坊,並敕令所歸刑部。乙卯,以劉錡為淮南、江東西、浙西制置使。戊午,命帶禦器械劉炎同提舉措置沿淮盜賊。庚申,彗出角。遣步軍司都統制戚方提總江上諸軍策應軍馬,聽劉錡節制。諭吳拱嚴備襄陽,視緩急,合田師中、成閔兵以援之。甲子,始禦正殿。乙丑,放女樂二百餘人。丙寅,聽淮南諸州移治清野。戊辰,以周麟之辭使北,命樞密都承旨徐嚞代行。淮北民兵崔唯夫、董臻等率眾萬餘來歸。   秋七月丙子,命兩浙、江東濱海諸州預備敵兵。詔諸路帥臣教閱土兵、弓手。戊寅,命雷州守臣節制高、容、廉、化四州軍馬。時雷州軍賊淩鐵作亂,東南第十二將高居弁會五州巡尉官兵討平之。戊子,周麟之分司、筠州居住。辛卯,振給淮南歸正人。壬辰,徐嚞等至盱眙,金主亮以非所指取之人,諭遣亟還。癸巳,詔:「四川財賦,自當專任總領所。如遇警急,調發不及申奏,則令宣、制司隨宜措置,先舉後聞。」乙未,行新造會子於淮、浙、湖北、京西諸州。是月,金主亮徙都汴京,命其臣劉萼由唐、鄧瞰荊、襄,張中彥、王彥章據秦、鳳、窺巴、蜀,蘇保衡、完顏鄭家奴由海道趨兩浙。   八月辛醜朔,忠義人魏勝複海州,李寶承制以勝知州事。丙午,蠲諸路逋欠經總製錢、江浙等路上供米。丁未,以婉容劉氏妄預國政,廢於家。蠲淮南、京西、湖北民秋稅之半。辛亥,以劉婉容事連坐,昭慶軍承宣使王繼先福州居住,停子孫官,籍其貲。甲寅,李寶率舟師三千發江陰,大風,退泊明州關澳,聚兵複進。乙卯,劉錡引兵屯揚州,遣統制王剛以兵五千屯寶應。丁巳,召田師中赴行在。尋以吳拱為鄂州諸軍都統制。壬戌,複用資政殿學士張燾落致仕、知建康府。癸亥,分處歸正人于淮南諸州,能自存者從便,願為兵者籍之。乙丑,詔便宜選補戰功人,後勿遞減。丙寅,出內帑錢七萬緡,犒戍兵之家,仍悉除軍債。乙巳,起複成閔為湖北、京西制置使,節制兩路軍馬。   九月庚午朔,命大臣朝饗太廟。辛未,宗祀徽宗於明堂,以配上帝,大赦。甲戌,金人犯黃牛堡,守將李彥堅拒卻之,金兵遂扼大散關,吳璘駐青野原,遣將高松等援之。庚辰,以給事中黃祖舜同知樞密院事。壬午,流星晝隕。乙酉,詔劉錡、王權、李顯忠、戚方嚴備清河、潁河、渦河口。丁亥,成閔渡江,屯應城縣,遣吳拱戍郢州。博州民王友直聚兵大名,自稱河北安撫制置使,以其徒王任為副,遣軍師馮穀入朝奏事。吳璘遣將彭青至寶雞渭河,夜劫金人橋頭砦,破之。庚寅,成閔遣統制趙撙部兵五千駐德安。辛卯,金國趣使臣書至楚州,守臣以聞,其辭多悖慢。壬辰,監盱眙軍淮河渡夏俊複泗州。癸巳,金人犯通化軍,守將張超拒卻之。甲午,冊諡大行皇帝曰恭文順德仁孝皇帝,廟號欽宗。吳璘遣將劉海複秦州,金守將蕭濟降。乙未,金人犯信陽軍。丙申,吳璘遣將曹氵休複洮州。戊戌,劉錡發揚州。詔以金人背盟,降敕榜招諭中原軍民。己亥,蘭州漢軍千戶王宏殺其刺史溫敦烏乜來降。吳璘遣將彭青複隴州。是月,金主亮以尚書右丞李通為大都督,造浮梁于淮水之上,遂自將來攻,兵號百萬,遠近大震。   冬十月庚子朔,詔將親征。魏勝攻沂州,敗,還海州,金人圍之。李寶以舟師至東海縣,金人解圍去,寶遂入海州。辛醜,金人自渦口渡淮。癸卯,以吳璘兼陝西、河東招討使,劉錡兼京東、河北東路招討使,成閔兼京西、河北西路招討使。金人陷蔣州。李顯忠遣統制孔福與金人戰于大人洲,敗之。乙巳,金人複犯海州,魏勝、李寶擊卻之。劉錡引兵次淮陰,金人將自清河口入淮,錡列兵于運河岸以扼之。丁未,命宣撫制置司傳檄契丹、西夏、高麗、渤海諸國及河北、河東、陝西、京東、河南諸路,諭出師共討金人。是日,金人立其東京留守葛王褒為皇帝,改元大定。戊申,王權聞金兵大至,自廬州引兵遁,屯昭關。己酉,知均州武钜招納北界杜海等二萬人來歸。庚戌,複置機速房。知廬州龔濤聞金兵將至,棄城走。辛亥,金將蕭琦陷滁州,守臣陸廉棄城走。壬子,改建王瑋為鎮南軍節度使。劉錡遣統制王剛等擊敗金人於清河口,金人複來戰,剛失利。吳拱遣將侯俊、郝敦書複唐州。癸醜,借江、浙、荊湖等路坊場淨利錢三百八十萬緡以備賞軍。金人圍廬州,都監、權州事楊春率兵突陣出,守水砦。金人又攻海州,李寶力戰敗之,解圍去。甲寅,金人攻樊城,吳拱遣守將翟貴、王進與戰,貴、進俱戰死,金兵亦退。劉錡遣兵渡淮及金人戰,死者十七八。金主亮以大軍至廬州城北之五裏,築土城以居。戚方遣將張寶複蔣州。乙卯,以金人渝盟告於天地、宗廟、社稷。命州縣諭富民捐貲助國。劉錡聞王權遁,自淮陰引兵歸揚州。丙辰,金主亮入廬州,王權自昭關遁,金人追至尉子橋,破敵軍統制姚興戰死,權退保和州。金州都統制王彥遣統制任天錫出洵陽,複豐陽縣。丁巳,帝聞王權敗,召楊存中同宰執議於內殿,陳康伯贊帝定議親征。武钜遣將荀琛複鄧州。戊午,任天錫複商洛縣。命吳璘趣出兵漢中,葉義問督視江、淮軍馬,中書舍人虞允文參謀軍事。金人犯真州,步軍司統制邵宏淵逆戰於胥浦橋,兵敗,真州陷。金人不入城,遂犯揚州。己未,任天錫複商州,執其守完顏守能。趙撙引兵渡淮。庚申,以楊存中為禦營宿衛使。趙撙複褒信縣。王權自和州遁歸,屯於東採石。辛酉,複湯思退觀文殿大學士、充醴泉觀使兼侍讀。分行在官吏三之一扈從,餘留行遣常事。金人陷和州。壬戌,以將士勞於征討,避殿減膳。劉錡退軍瓜州鎮,金人陷揚州,淮東安撫使劉澤棄城奔泰州。以戶部侍郎劉岑為禦營隨軍都轉運使,李顯忠為禦營先鋒都統制屯蕪湖,主管步軍司李捧為前軍都統制。趙撙複新蔡縣。癸亥,募諸州豪民招槍杖、弓箭手赴 行在。金人入揚州。王權自採石夜還建康,   "尋複如採石。甲子,複張浚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吳璘遣統制吳挺、向起等及金人戰於德順軍之治平砦,敗之。趙撙複平興縣。乙丑,金人趨瓜州,劉錡遣統領員琦拒之于皂角林,大敗之,斬其統軍高景山。丙寅,李寶遇金舟師於膠西縣陳家島,大敗之,斬完顏鄭家奴等五人。劉錡還鎮江府。趙撙複蔡州,斬其總管楊寓。分禦營宿衛為五軍。金人攻秦州,向起、吳挺擊卻之。丁卯,葉義問至鎮江。詔起江、浙、福建諸州強丁赴江上諸軍。武钜複虢州盧氏縣,任天錫複朱陽縣。戊辰,殿中侍御史杜莘老劾內侍張去為,帝不悅,去為致仕,出莘老知遂寧府。   十一月己巳朔,邵宏淵遣統領崔皋及金人戰於定山,敗之。任天錫複虢州,守將蕭信遁去。庚午,通州守臣崔邦弼棄城去。辛未,成閔引兵發應城縣,援淮西。遣權吏部侍郎汪應辰詣浙東措置海道。壬申,以張浚判建康府。召王權赴行在,以李顯忠代將。邵宏淵為池州都統制。金人犯瓜州,鎮江中軍統制劉汜戰敗走,權都統制李橫亦遁。金人鐵騎奄至江上,統制魏俊、王方死之。葉義問惶怖欲退走,複趨建康。金人游騎至無為軍,守臣韓髦棄城走。癸酉,淮甯府民陳亨祖執同知完顏耶魯,以其城來歸。趙撙引兵去,蔡州複陷。甲戌,池州統制官崔定等複入無為軍。乙亥,金主亮臨江築壇,刑馬祭天,期以翌日南渡。丙子,虞允文督建康諸軍統制官張振、王琪、時俊、戴皋等以舟師拒金主亮於東採石,戰勝,卻之。崔定複巢縣,任天錫複上津、商洛二縣。丁醜,虞允文遣水軍統制盛新以舟師擊金人于楊林河口,又敗之。金主亮焚其舟而去。戊寅,王彥遣將楊堅複欒川縣。己卯,以湯思退為行宮留守。虛恨蠻犯嘉州籠蓬堡,官軍大敗,副將鄭祥等為所殺。庚辰,金主亮引軍趨淮東。癸未,吳璘病,自仙人原還興州,留姚仲節制軍事,虞允文自採石率李捧一軍及戈船如鎮江備敵。甲申,贈姚興、魏俊、王方官。金主亮至揚州。乙酉,貸劉汜死、英州編管。江州統制李貴、忠義首領孟俊複順昌府,金州將邢進複華州。丙戌,賜戰士帛,給其家薪炭。任天錫複陝州。丁亥,劉錡以疾罷,以禦營宿衛中軍統制劉銳權鎮江都統制。成閔自京西還建康,遂如鎮江。戊子,吳璘複力疾上仙人原。己醜,王權貸死、瓊州編管。李寶泛海南歸。金人複攻陝州,任天錫破走之。複犯襄陽,統制官李勝等拒卻之,複通化軍。王彥遣將楊堅、黨清至西京長水縣及金人戰,敗之。庚寅,複長水縣。癸巳,以成閔為鎮江都統制、淮東制置使、京東西路河北東路淮北泗宿州招討使,李顯忠為淮西制置使、京畿河北西路淮北壽亳州招討使,吳拱為湖北京西制置使、京西北路招討使。甲午,武钜遣鄉兵總轄杜隱等複嵩州。乙未,金人陷泰州。是日,金人弑其主亮於揚州龜山寺。戊戌,金都督府遣人持檄詣鎮江軍中議和。   十二月己亥朔,趙撙夜襲蔡州,複入其城。王彥遣兵複福昌縣。庚子,楊存中及虞允文渡江至瓜州察金兵。金人犯漢南之茨湖,鄂州軍士史俊登其舟,獲一將,諸軍繼進,遂擊卻之。楊椿夜攻金人,殺其帥高定山,複廬州。辛醜,以李寶為靖海軍節度使、浙西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京東東路招討使。金統軍劉萼聞茨湖敗,亦退師。王彥遣將閻巳複澠池縣。壬寅,天有白氣。以趙密為行宮在城都總管。成閔渡江之揚州。癸卯,命諸路招討司率兵進討,互相應援,沿江諸大帥條陳恢復事宜。複嶽州舊名。右軍統領沙世堅入泰州。甲辰,虞允文自鎮江入見。均州統領昝朝複鄧州。乙巳,張浚至慈湖,命李顯忠引兵渡江。丙午,淮東統制王選複楚州。丁未,杜隱等入河南府。吳拱遣統制牛宏入汝州。戊申,帝發臨安,建王從行。庚戌,金人渡淮北去。壬子,次平江。罷督視府。虞允文還至鎮江。癸醜,淮東統制劉銳、陳敏引兵入泗州。鄂州統制楊欽以舟師追敗金人于洪澤鎮。乙卯,江北金兵盡去,李顯忠複入和州。吳璘遣將複水洛城。金人複破汝州,牛宏敗走。戊午,次鎮江府。庚申,吳璘遣將拔金人治平砦。壬戌,曲赦新複州軍。甲子,降淮南、京西、湖北雜犯死罪以下囚。賞採石功,進統制張振、時俊等官。金潁、壽二州巡檢高顯以壽春府來降。丁卯,命諸道籍鄉兵。初,王友直、王任聚兵,嘗命友直為天雄軍節度使,任為天平軍節度使。金主褒既立,下令散其眾,友直等自壽春來歸。是月,金主知亮已死,遂趨燕京。   三十二年春正月戊辰朔,日有食之。帝在鎮江。己巳,金人犯壽春府,忠義將劉泰戰死,金兵引去。庚午,發鎮江府。壬申,至建康府,張浚入見。丙子,祧翼祖主於夾室。己卯,李顯忠引兵還建康。庚辰,罷郡守年七十者。壬午,金人複犯蔡州,趙撙力戰卻之。乙酉,權知東平府耿京遣其將賈瑞、掌書記辛棄疾來奏事。己醜,金主遣其臣高忠建等來告嗣位。以耿京為天平軍節度使、知東平府。庚寅,詔新複州縣搜訪仗節死義之士。丙申,以楊存中為江、淮、荊、襄路宣撫使,虞允文副之。給事中金安節、中書舍人劉珙繳奏再上,乃改命存中措置兩淮。   二月戊戌朔,罷借兩浙、江、淮坊場淨利錢。以虞允文為兵部尚書、川陝宣諭使,措置招軍市馬及與吳璘議事。庚子,興州統領惠逢等複河州。振兩淮饑民。壬寅,金人犯汝州,守將王宣逆戰,敗之。癸卯,帝發建康。惠逢複積石軍,又克來羌城。丁未,劉錡薨。己酉,王宣及金人再戰於汝州。庚戌,金人全師來攻,宣敗績,棄去。辛亥,金人複犯順昌府,孟新拒卻之,尋亦棄去。壬子,賞蔡州功,趙撙等進官有差。乙卯,至臨安府。興元都統制姚仲攻鞏州不下,退守甘穀城,遂引兵圍德順軍。丙辰,金人犯蔡州。趙撙擊卻之。戊午,複引兵來攻,撙又敗之,金兵遁去。王彥遣將馬貴斷河中南橋,金兵來攻,貴戰敗之。壬戌,詔軍士戰死者祿其家一年,傷重而死于營者半之。乙丑,王宣及右軍副將汲靖敗金人于蔡州確山縣。趙撙棄蔡州。丙寅,金人複取之。姚仲遣副將趙銓攻下鎮戎軍,金同知渭州秦弼及其子嵩來歸。王彥遣兵救陝州,遇金人於虢州東,敗之,金兵引去。丁卯,吳珙遣將複永安軍、永寧、福昌、長水三縣。   閏月癸酉,金人破河州,屠其城。乙亥,命楊存中、李顯忠固守新複州軍,量度進討。丙子,姚仲遣將復原州。戊寅,祔欽宗主於太廟。癸未,振淮南歸正人。金人犯虢州。吳璘遣楊從儀等攻拔大散關,分兵據和尚原,金人走寶雞。丙戌,給張浚錢十九萬緡,造沿江諸軍戰艦。庚寅,王剛破金人於海州。辛卯,楊椿罷。壬辰,姚仲攻德順軍,敗金人於瓦亭砦、新店。是月,張安國等攻殺耿京,李寶將王世隆攻破安國,執之以獻。   三月壬寅,更定金使入境接伴、館伴舊儀。癸卯,成閔遣統制杜彥救淮甯,擊敗金人于項城縣。甲辰,罷扈從官吏賞典。乙巳,錄商、虢之功,加吳璘少傅、王彥為保平軍節度使。戊申,吳璘複德順軍,又遣將嚴忠取環州。辛亥,命兵部侍郎陳俊卿、工部侍郎許尹經畫兩淮堡砦屯田。癸醜,金人圍淮寧府,守臣陳亨祖死之。甲寅,吳璘自德順軍複還河池。金人犯鎮戎軍。丁巳,遣洪邁等賀金主即位。戊午,忠義軍統制、知蘭州王宏拔會州。金人陷淮寧府,統領戴規戰死。成閔歸自淮東。辛酉,金人攻原州。丙寅,詔舉賢良。   夏四月丁卯朔,姚仲遣兵救原州。己巳,使侍從、台諫條上防秋足食足民策。遣左武大夫都飛虎結約河東。壬申,賞禦營宿衛將士四萬餘人進官有差。癸酉,蠲淮東殘破州軍上供銀絹、米麥及經、總製錢一年。蒙城縣民倪震率丁口數千來歸。甲戌,募民耕淮東荒田,蠲其徭役及租稅七年。戊寅,以禦史中丞汪澈參知政事。金人圍海州。戊子,洪邁等辭行,報聘書用敵國禮。是月,大雨,淮水暴溢數百里,漂沒廬舍,人畜死者甚眾。   五月戊戌,吳璘自河池如鳳翔巡邊,姚仲遣兵救原州,數敗金人。庚子,複置提舉秦州買馬監,命四川總領官兼權其職。壬寅,姚仲及金人戰于原州北嶺,敗績。戊申,複以楊存中為醴泉觀使,奉朝請。罷禦營宿衛司。辛亥,鎮江都統制張子蓋救海州,遇金人于石湫堰,大敗之,金人解去。甲寅,命張浚專一措置兩淮事務兼節制淮東西、沿江州郡軍馬。乙卯,知順昌軍孟昭率部曲來歸。己未,吳璘遣將複熙州。壬戌,禁諸軍互招逃亡。加鄭藻太尉。振東北流民。命張浚置御前萬弩營,募淮民為之。甲子,詔立建王瑋為皇太子,更名昚。加成閔太尉、主管殿前司,李顯忠為太尉、主管馬軍司。籍諸州歸正人,願為農者給官田,複租十年;願為兵者赴軍中。   六月丙寅朔,吳璘次大幽嶺,檄召姚仲至軍前,下河池獄,命夔路安撫使李師顏代將其兵。戊辰,名新宮曰德壽。庚午,以吳珙主管步軍司。罷三招討司。甲戌,加贈兄子為太師、中書令,追封秀王,諡安僖;妻張氏封王夫人。乙亥,朱倬罷。丙子,詔皇太子即皇帝位。帝稱太上皇帝,退處德壽宮,皇后稱太上皇後。孝宗即位,累上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紹業興統明謨盛烈太上皇帝。淳熙十四年十月乙亥,崩于德壽殿,年八十一。諡曰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廟號高宗。十六年三月丙寅,欑於會稽之永思陵。光宗紹熙二年,加諡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贊曰:昔夏後氏傳五世而後羿篡,少康復立而祀夏;周傳九世而厲王死于彘,宣王複立而繼周;漢傳十有一世而新莽竊位,光武複立而興漢;晉傳四世有懷、湣之禍,元帝正位於建鄴;唐傳六世有安、史之難,肅宗即位于靈武;宋傳九世而徽、欽陷於金,高宗纘圖于南京:六君者,史皆稱為中興,而有異同焉。夏經羿、浞,周曆共和,漢間新室、更始,晉、唐、宋則歲月相續者也。蕭王、琅琊皆出疏屬,少康、宣王、肅宗、高宗則父子相承者也。至於克復舊物,則晉元與宋高宗視四君者有餘責焉。高宗恭儉仁厚,以之繼體守文則有餘,以之撥亂反正則非其才也。況時危勢逼,兵弱財匱,而事之難處又有甚於數君者乎?君子于此,蓋亦有憫高宗之心,而重傷其所遭之不幸也。然當其初立,因四方勤王之師,內相李綱,外任宗澤,天下之事宜無不可為者。顧乃播遷窮僻,重以苗、劉群盜之亂,權宜立國,確虖艱哉。其始惑于汪、黃,其終制於奸檜,恬墮猥懦,坐失事機。甚而趙鼎、張浚相繼竄斥,岳飛父子竟死于大功垂成之秋。一時有志之士,為之扼腕切齒。帝方偷安忍恥,匿怨忘親,卒不免于來世之誚,悲夫!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諱昚,字元永,太祖七世孫也。初,太祖少子秦王德芳生英國公惟憲,惟憲生新興侯從郁,從郁生華陰侯世將,世將生慶國公令譮,令譮生子偁,是為秀王。王夫人張氏夢人擁一羊遺之曰:「以此為識。」已而有娠,以建炎元年十月戊寅生帝於秀州青杉閘之官舍,紅光滿室,如日正中。少長,命名伯琮。   及元懿太子薨,高宗未有後,而昭慈聖獻皇后亦自江西還行在,後嘗感異夢,密為高宗言之,高宗大寤。會右僕射范宗尹亦造膝以請,高宗曰:「太祖以神武定天下,子孫不得享之,遭時多艱,零落可憫。朕若不法仁宗,為天下計,何以慰在天之靈!」於是詔選太祖之後。同知樞密院事李回曰:「藝祖不以大位私其子,發于至誠。陛下為天下遠慮,合于藝祖,可以昭格天命。」參知政事張守曰:「藝祖諸子,不聞失德,而傳位太宗,過堯、舜遠甚。」高宗曰:「此事不難行,朕于' 伯'字行中選擇,庶幾昭穆順序。」而上虞丞婁寅亮亦上書言:「昌陵之後,寂寥無聞,僅同民庶。藝祖在上,莫肯顧歆,此金人所以未悔禍也。望陛下于'伯'字行內選太祖諸孫有賢德者。」高宗讀之,大感歎。紹興二年五月,選帝育於禁中。三年二月,除和州防禦使,賜名瑗。壬寅,改貴州。五年五月,用左僕射趙鼎議,立書院宮中教之,既成,遂以為資善堂。帝讀書強記,天資特異。己亥,制授保慶軍節度使,封建國公。六月己酉,聽讀資善堂,以徽猷閣待制範沖兼詡善,起居郎朱震兼贊讀,高宗命帝見沖、震皆拜。十二年正月丁酉,加檢校少保,封普安郡王。   三月壬寅,出閣就外第。十三年九月,秀王歿於秀州。十四年正月庚辰,用廷臣議,聽解官行服。十六年四月乙巳,免喪,還舊官。十七年六月戊午,改常德軍節度使。二十四年,衢州盜起,秦檜遣殿前司將官辛立將千人捕之,不以聞。帝入侍言之,高宗大驚。明日,以問檜,檜謂不足煩聖慮,故不敢聞,俟朝夕盜平則奏矣。檜退,知為帝言,忌之。及檜疾篤,其家秘不以聞,謀以子熺代相,帝又密啟高宗破其奸。三十年二月癸酉,立為皇子,更名瑋。甲戌,詔下。丙子,制授甯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建王。制出,中外大悅。四月,賜字元瑰。三十一年十月壬子,以明堂恩,改鎮南軍節度使。先是,金人犯邊,高宗下詔親征,而兩淮失守,朝臣多陳退避之計,帝不勝其憤,請率師為前驅。直講史浩以疾在告,聞之亟入,為帝言,太子不宜將兵,乃為草奏,因中宮以進,請衛從以共子職。高宗因亦欲帝遍識諸將,十二月,遂扈蹕如金陵。三十二年五月甲子,立為皇太子,改名昚。初,高宗久有禪位之意,嘗以諭帝,帝流涕固辭,會有邊事不果。及歸自金陵,陳康伯求去,高宗複以倦勤諭之。中書舍人唐文若聞而請對,言不宜急遽,故先下建儲之詔,賜名燁。監察禦史周必大密與康伯言,與唐昭宗名同音,不可。詔別擬進,乃定今名。既又命學士承旨洪遵為太子擇字,遵擬四字以進,皆不稱旨。   六月甲戌,御筆賜字元永。   乙亥,內降禦劄:「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帝,退處德壽宮;皇后稱太上皇後。」丙子,遣中使召帝入禁中,面諭之,帝又推遜不受,即趨側殿門,欲還東宮,高宗勉諭再三,乃止。於是高宗出禦紫宸殿,輔臣奏事畢,高宗還宮。百官移班殿門外,拜詔畢,複入班殿庭。頃之,內侍掖帝至禦榻前,側立不坐,內侍扶掖至七八,乃略就坐。宰相率百僚稱賀,帝遽興。輔臣升殿固請,帝愀然曰:「君父之命,出於獨斷。然此大位,懼不克當。」班退,太上皇帝即駕之德壽宮,帝服袍履,步出祥曦殿門,冒雨掖輦以行,及宮門弗止。上皇麾謝再三,且令左右扶掖以還,顧曰:「吾付託得人,吾無憾矣。」左右皆呼萬歲。是日,詔有司議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以聞,在內諸司日輪官吏應奉德壽宮,增置,朝德壽宮提點、幹辦等官,德壽宮宿衛依皇城及宮門法。戊寅,大赦。詔宰相率百官月兩朝德壽宮。己卯,以即位告於天地、宗廟、社稷。庚辰,詔五日一朝德壽宮。以左武大夫龍大淵為樞密副都承旨,武翼郎曾覿帶禦器械。癸未,始禦後殿。甲申,詔中外士庶陳時政闕失。丙戌,詔進宰執官二等。丁亥,詔以太上皇不許五日一朝,自今月四朝。複除名勒停人胡銓官、知饒州。己醜,詔有司月奉德壽宮緡錢十萬。辛卯,詔罷四川市馬。壬辰,詔百官日一人入對。癸巳,蝗。甲午,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太上皇後曰壽聖太上皇後。乙未晦,金人屠原州。   秋七月戊戌,興州中軍統制吳挺複鞏州。庚子,判建康府張浚入見。以雨水、飛蝗,令侍從、台諫條上民間利害。壬寅,詔戒飭諸郡守臣。癸卯,以張浚為少傅、江淮宣撫使,封魏國公。甲辰,以參知政事汪澈視師湖北、京西。遣劉珙等使金告即位。戊申,以四川宣撫使吳璘兼陝西河東路宣撫、招討使。追複嶽飛元官,以禮改葬。是夜,地震,大風拔木。己酉,有事於太廟、別廟。癸醜,馬軍司中軍統制趙撙、忠義軍統領皇甫倜複光州。甲寅,朝獻景靈宮。詔淮南諸州存恤淮北來歸之民,權免稅役。丙辰,以少保、保康軍節度使吳益為少傅,太尉、甯武軍節度使吳蓋為開府儀同三司。丁巳,罷李寶措置海道。戊午,恩平郡王璩入見。庚申,以御前軍器所仍隸工部。辛酉,詔後省看詳中外上書,有可采者以聞。壬戌,以黃祖舜兼權參知政事。罷諸路聖節進奉。詔李顯忠軍馬聽張浚節制。癸亥,增將士戰傷死者推恩格。詔蠲四川積年逋負。   八月乙丑朔,四川馬軍統制高師中與金人戰于摧沙,敗死。丙寅,吳璘與金人戰於德順軍。己巳,以翰林學士史浩為參知政事。戊寅,率群臣詣德壽宮,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冊寶。于亥,班寬恤事十八條。起居舍人洪邁、知閣門事張掄坐奉使辱命罷。甲申,吳璘敗金人於北山。戊子,追複李光資政殿學土,趙鼎、範沖並還合得恩數。庚寅,以生日為會慶節。追冊故妃郭氏為皇后。   九月甲午,以子愭為少保、永興軍節度使,進封鄧王;愷為雄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慶王;惇為鎮洮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恭王。甲午,金人攻德順軍東山堡,中軍將李庠戰死。丁酉,詔開講日召輔臣觀講。川、陝宣諭使虞允文以論邊事不合罷。己亥,詔侍從、台諫舉知四川利害可為都轉運使者。庚子,以金人來索舊禮,詔宰執、侍從、台諫各陳應敵定論以聞。辛醜,詔吳璘審度措置,保全川蜀。乙巳,詔纂錄勳臣名次。丙午,轉補朱震、范衝子孫官。庚戌,諡皇后郭氏曰恭懷。辛亥,振淮東義兵及歸正人。以總領四川財賦軍馬錢糧王之望為戶部侍郎、川陝宣諭使,仍命將調兵同防守興州川口。乙卯,詔虞允文赴吳璘軍議事。辛酉,以吳璘為少師。   冬十月丙寅,詔朝臣舉堪監司、郡守者,戊辰,以岳陽軍節度使居廣開府儀同三司,史浩兼權知樞密院事。己巳,葉義問罷。詔登聞鼓院毋沮抑進狀。庚午,以恩平郡王璩為少保。詔會慶節權免上壽。戊寅,詔張浚、陳俊卿覆實諸將所陳功賞。改諡皇后郭氏曰安穆。壬午,官岳飛孫六人。甲申,契丹招討蕭鷓巴來奔。金人攻德順城,吳璘擊走之,複遣兵追襲,遂為所敗。乙酉,升建州為建寧府。戊子,以資政殿學士張燾同知樞密院事。己醜,安南都護、南平王同李天祚、闍婆國王悉裏地茶蘭固野、占城國王鄒時巴蘭並加食邑實封。   十一月庚子,以蕭鷓巴為忠州團練使。乙巳,金人攻水洛城。丙午,賜忠義軍統制皇甫倜軍帛五千匹、綿萬兩。戊申,詔改明年為隆興元年。辛亥,免楊存中所獻酒坊逋負錢四十萬緡。甲寅,定內侍官額。辛酉,史浩免權知樞密院事。裁定文武臣宮觀、嶽廟員數。立措置京西營田司。十二月乙丑,詔宰臣複兼樞密使。金人攻隴城縣,官軍拒卻之,丙寅,詔帥臣、監司具部內知州治行臧否以聞。詔棄德順城,徙兵民于秦州以裏屯住。丁卯,以陳康伯兼樞密使。令江、淮宣撫司增招武勇效用軍。戊辰,詔侍從、台諫集議當今弊事,仍命盡率其屬,使極言無隱。辛未,劉珙、張說還自盱眙。戊寅,蠲四川登極赦前帶白契稅錢。丙戌,詔觀察使已上各舉所知三人,三省、樞密院詳議立格以聞。庚寅,罷建康、鎮江營田官兵。辛卯,廣西賊王宣破藤州,守臣廖顒棄城遁。是歲,諸路斷大辟四十一人。   隆興元年春正月壬辰朔,群臣朝於文德殿。帝朝德壽宮。立武臣薦舉格。甲午,四川宣撫司奉詔班師。庚子,以史浩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張浚進樞密使、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丙午,誅殿前司後軍謀變者。戊申,詔禮部貢院試額增一百人。丁巳,詔吳璘軍進退可從便宜。璘已棄德順,道為金人所邀,將士死者數萬計。   二月壬戌朔,用史浩策,以布衣李信為兵部員外郎,齎蠟書間道往中原,招豪傑之據有州郡者,許以封王世襲。安慶軍節度使士篯乞減奉賜之半,以助軍用。自是,諸宗室有請,悉從之。戊辰,宰執陳康伯等乞再減奉,止存舊格之半,許之。己卯,振兩淮流民及山東歸正忠義軍。癸未,黃祖舜罷。庚寅,逐秦檜黨人,仍禁輒至行在。   三月壬辰朔,金左副元帥紇石烈志寧以書取侵地。癸巳,以張燾為參知政事,禦史中丞辛次膺同知樞密院事,葉義問落端明殿學士、饒州居住。丙申,雨雹。丁酉,詔戶部置局,議節浮費。己亥,楊存中等乞減半奉如宰執例,許之。庚子,以龍大淵知閣門事,曾覿同知閣門事。壬寅,陳康伯上欽宗陵名曰永獻。乙巳,詔求遺逸。丁未,詔修《太上皇帝聖政》。罷龍大淵,別與差遣。曾覿複帶禦器械。召張浚。己酉,張燾罷。立選人減舉主法。甲寅,複龍大淵知閤門事。曾覿同閣門事,給事中、中書舍人留黃不行。乙卯,詔飭郡縣吏。庚申,以久雨,命有司振災傷,察刑禁。   夏四月乙丑,定選人改官歲額。戊辰,張浚入見,議出師渡淮,三省、樞密院不預聞。壬申,賜禮部進士木待問以下五百三十八人及第、出身。乙亥,王之望罷。壬午,詔戶部、台諫議節浮費。癸未,詔以白金二十五萬兩給江、淮都督府軍費。戊子,張浚命邵宏淵帥師次盱眙。己醜,又命李顯忠帥師次定遠。是月,金人拔環州,守臣強霓及其弟震死之。   五月壬辰,申嚴鋪翠銷金及神祠僭擬之禁。丁酉,李顯忠複靈壁縣。邵宏淵次虹縣,金人拒之。戊戌,顯忠東趨虹縣。庚子,複虹縣,金知泗州蒲察徒穆及同知泗州大周仁降。辛醜,命左右史日更立前殿。壬寅,張浚渡江視師。癸卯,金右翼軍都統蕭琦降于李顯忠。甲辰,顯忠及宏淵敗金人於宿州。乙己,史浩罷。追複司馬康右諫議大夫。丙午,複宿州,戮金兵數千人。建康前軍統領官王珙巷戰,死之。丁未,以辛次膺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洪遵同知樞密院事。督諸路開營田。辛亥,詣德壽宮賀天申節。金紇石烈志甯自睢陽引兵至宿州,李顯忠擊卻之。壬子,欽宗大祥,帝服衰服詣幾筵,易祥服行祥祭禮。顯忠與金人戰於宿州,邵宏淵不援,顯忠失利。是夜,建康中軍統制周巨集及邵巨集淵之子世雄、殿前司統制官左士淵逃歸。癸醜,進李顯忠開府儀同三司、淮南京畿京東河北招討使,邵宏淵檢校少保、甯遠軍節度使、招討副使。金人攻宿州城,顯忠大敗之。殿前司統制官張訓通等七人、統領官十二人,以二將不葉而遁。甲寅,李顯忠、邵宏淵軍大潰于符離。乙卯,下詔親征。丙辰,召汪澈。以張浚兼都督荊、襄軍馬。李顯忠、邵宏淵至濠州。張浚以劉寶為鎮江諸軍都統制。丁巳,以蒲察徒穆、大周仁、蕭琦並為節度使,徒穆大同軍、周仁彰國軍、琦威塞軍。遣御前忠勇軍赴都督府。是月,成都地震三。   六月庚申朔,日有食之。遣內侍趣上淮東將士功賞。癸亥,汪澈罷。張浚乞致仕,且請通好,皆不許。丁卯,以觀文殿大學士湯思退為醴泉觀使兼侍讀。戊辰,召虞允文。以兵部侍郎周葵為參知政事。汪澈落資政殿學士、台州居住。庚午,張浚自盱眙還揚州。辛未,李顯忠罷軍職。壬申,乙太傅、同安郡王楊存中為禦營使、節制殿前司軍馬。癸酉,下詔罪己。張浚降授特進,仍前樞密使、江淮東西路宣撫使,官屬各奪二官。邵宏淵降武義大夫,職仍舊。詔楊存中先詣建康措置營砦,檢視沿江守備。戊寅,詔展巡幸之期。辛次膺罷。己卯,李顯忠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筠州安置。辛巳,命浙西副都總管李寶兼禦營統制官、措置浙西海道。甲申,右諫議大夫王大寶入封,論移蹕。以敷文閣學士虞允文為兵部尚書兼湖北、京西宣諭使。戊子,放宮人三十人。以蕭琦為檢校少保、河北招撫使。   秋七月庚寅朔,以虞允文為湖北、京西制置使。癸巳,以湯思退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李顯忠再責授果州團練副使、潭州安置。乙未,詔宿州棄軍將佐奪官、貶竄有差。丙申,太白晝見,經天。罷江、淮宣撫司便宜行事。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台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丁未,詔征李顯忠侵欺官錢金銀,免籍其家。乙卯,裁減省、部、寺、監官吏。戊午,給還岳飛田宅。   八月丙寅,張浚複都督江、淮軍馬。庚午,以劉寶兼淮東招撫使。丙子,以飛蝗、風水為災,避殿減膳。罷借諸路職田之令。戊寅,金紇石烈志寧又以書求海、泗、唐、鄧四州地及歲幣。癸未,複以龍大淵知閣門事,曾覿同知閣門事。丙戌,遣淮西安撫司幹辦公事盧仲賢等齎書至金帥府,戒勿許四州,差減歲幣。仍命諸將毋遣兵人出境。   九月己酉,楊存中罷。   冬十月戊午朔,大臣奏金帥書言四事,帝曰:「四州地、歲幣可與,名分、歸正人不可從。」辛酉,禦殿複膳。己巳,遣護聖軍戍江南。丙子,詔慶上皇后教旨改稱聖旨。立賢妃夏氏為皇后。丁醜,地震。辛巳,升洪州為隆興府。詔:「江、淮軍馬調發應援,從都督府取旨,餘事悉以聞。」十一月己醜,盧仲賢自宿州以金都元帥僕散忠義遺三省、樞密院書來。庚子,遣王子望等為金國通問使。辛醜,詔侍從、台諫於後省集議講和、遣使、禮數、土貢四事,仍各薦可備小使者。丙午,盧仲賢擅許四州,下大理寺,奪三官。召張浚。癸醜,以胡昉、楊由義為使金通問國信所審議官。   十二月己未,陳康伯罷。乙丑,張浚入見。丁醜,以湯思退為尚書左僕射,張浚為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浚仍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壬午,西南方有白氣。是歲,以兩浙大水、旱蝗,江東大水,悉蠲其租。   二年春正月辛卯,詔增德壽宮車輦儀衛。壬辰,禦文德殿,冊皇后。癸巳,修三省法。乙未,及皇后朝德壽宮。丙申,命虞允文調兵討廣西諸盜。庚子,罷諸州招軍。丙午,金僕散忠義複以書來。庚戌,申嚴卿監、郎官更出迭入之制。壬子,振歸正人。甲寅,白氣亙天。是月,福建諸州地震。   二月辛未,蠲秀州貧民逋租。壬申,容州妖賊李雲作亂。癸酉,複王權武義大夫,命權廣西路都鈐轄,專一措置盜賊。丙子,詔飭將帥減文武官及百司吏郊賜之半。罷兩浙、福建、江西、湖南、夔州路參議官。丁醜,雨雹及雪。獲李雲,其党悉平。乙酉,胡昉自宿州還。初,金帥以昉等不許四郡,械系之,昉等不屈,金主命歸之。   三月丙戌朔,詔張浚視師於淮。又詔王之望等以幣還。丁亥,詔荊襄、川陝帥臣嚴邊備,毋先事妄舉。盧仲賢除名,械送郴州編管。壬寅。詔知光州皇甫倜毋招納歸正人。丙午,王宣等降。詔三衙戍兵歸司,建康、鎮江大軍更番歸砦。庚戌,芝生德壽宮。以戶部侍郎錢端禮為淮東宣諭使,吏部侍郎王之望為淮西宣諭使。詔撫諭兩淮軍民。壬子,以廣西賊平,詔減高、藤、雷、容四州雜犯死罪囚,釋杖以下,蠲夏秋稅賦。以忠勇軍隸步軍司,神勁右軍隸鎮江都統司。癸醜,以王彥為建康諸軍都統制兼淮西招撫使。   夏四月庚申,召張浚還朝。甲子,以李顯忠侵欺官錢給還諸軍。丁卯,以建康歸正人為忠毅軍,鎮江為忠順軍,命蕭琦、蕭鷓巴分領之。戊辰,罷江、淮都督府。高麗入貢。丁醜,張浚罷。癸未,言者論宰相、執政徇欺之弊,命書寘政事堂。   五月壬辰,複置環衛官。丙申,詔吳璘毋招納歸正人。辛醜,詔劉寶量度泗州輕重取捨事宜以聞。江西總管邵宏淵責授靖州團練副使、南安軍安置,仍征其盜用庫錢。乙巳,率群臣詣德壽宮賀天申節,始用樂。丁未,蝗。詔內外贓私不法官吏,尚書省置籍檢勘。庚戌,罷招神勁效用軍。辛亥,鬻兩淮所招戶馬。   六月甲寅朔,日有食之。辛酉,以淫雨,詔州縣理滯囚。戊辰,太白晝見。壬申,命虞允文棄唐、鄧,允文不奉詔。丁醜,振江東、兩淮被水貧民。   秋七月乙酉,召虞允文。以戶部尚書韓仲通為湖北、京西制置使。丁亥,洪遵罷。己醜,以周葵兼權知樞密院事。遣主管馬軍司公事張守忠以兵詣淮西,措置邊備。庚子,太白經天。詔內外文武官年七十不請致仕者,遇郊毋得蔭補。乙巳。命海、泗州徹戍。丁未,雨雹。戊申,蠲淮東內庫坊場錢一年。庚戌,洪遵落端明殿學士。癸醜,以江東、浙西大水,詔侍從、台諫、卿監、郎官、館職陳闕失及當今急務。是月,罷內侍押班梁珂為在外宮觀。移廣西提刑司于容州。   八月甲寅朔,以災異,避殿減膳。戊午,南丹州莫延廩為諸蠻所逐來歸,詔補修武郎。命江東、浙西守臣措置開決圍田。甲子,秦國大長公主薨。以久雨,決系囚。庚辰,以資政殿大學士賀允中為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辛巳,詔振淮東被水州縣。張浚薨。壬午,遣魏杞等為金國通問使。   九月甲申。罷內侍李珂賜諡。甲午,詔江東、浙西監司、守臣講明措置田事。乙未,交阯入貢。丁酉,嚴髒吏法。辛醜,以王之望為參知政事,權刑部侍郎吳芾為給事中兼淮西宣諭使。金人犯邊。以久雨,出內庫白金四十萬兩,糴米賑貧民。壬寅,王彥帥師濟江,軍昭關。癸卯。命湯思退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辭不行。乙巳,複命楊存中為同都督,錢端禮、吳芾並為都督府參贊軍事。罷宣諭司。仍易國書以付魏杞。少保、崇信軍節度使趙密落致仕,權領殿前司職事。   冬十月甲寅,魏杞至盱眙,金帥以國書未如式,弗受,欲得商、秦地及俘獲人,且邀歲幣三十萬,杞未得進。丁卯,賀允中罷為資政殿大學士致仕。己巳,以周葵兼權知樞密院事,王之望兼同知樞密院事。庚午,詔輔臣夕對便殿。丙子,大風。庚辰,蠲京西、湖北運糧所經州縣秋稅之半。以靖海軍節度使李寶為沿海駐紮御前水軍都統制。辛巳,金人分道渡淮,劉寶棄楚州遁。   十一月乙酉,知楚州魏勝與金人戰,死之,州遂陷,濠州亦陷。王彥棄昭關遁,滁州又陷,丙戌,詔諭沿邊將士。丁亥,詔魏祀等以所齎禮幣犒軍。杞弗從,命留鎮江侯旨。複命王之望督視江、淮軍馬。戊子,以金人侵擾,詔郊杞改用明年。又詔諭歸正官民軍士。命王之望同都督江、淮軍馬。湯思退罷都督。召陳康伯。巳醜,王之望罷同都督。庚寅,命楊存中都督江、淮軍馬。辛卯,湯思退罷,尋以尹穡、晁公武論之,落觀文殿大學士、永州居住,未至而卒。甲午,以黃榜禁太學生伏闕。是日,太學生張觀等七十二人上書,請斬湯思退、王之望、尹穡,竄其党洪適、晁公武而用陳康伯、胡銓等,以濟大計。丙申,遣國信所大通事王抃持周葵書如金帥府,請正皇帝號,為叔侄之國;易歲貢為歲幣,減十萬;割商、秦地;歸被俘人,惟叛亡者不與;誓目大略與紹興同。以金人犯淮南,詔避殿減膳。丁酉,詔擇日視師。戊戌,以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陳康伯為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庚子,遣兵部侍郎胡銓、右諫議大夫尹穡分詣兩浙措置海道。贈魏勝甯國軍節度使,諡忠壯。辛醜,兵部尚書錢端禮賜出身,簽書樞密院事兼提領德壽宮。壬寅,詔侍從、兩省官日一至都堂議事,有關台諫者亦聽會議。以顯謨閣學士虞允文同簽書樞密院事。癸卯,遣王之望勞師江上。甲辰,金人犯六合縣,步軍司統制崔皋擊卻之。乙巳,以錢端禮兼權參知政事。丁未,以顯謨閣直學士沈介為沿江制置使。命沿江諸州調保甲分守渡口。己酉,劉寶落節鉞,為武泰軍承宣使,王彥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閏月甲寅,陳康伯入見,詔康伯間日一朝,肩輿至殿門,給扶升殿。丙辰,周葵罷。王抃見金二帥,皆得其報書以歸。戊午,蕭琦卒。壬戌。詔罷胡銓、尹穡。丙寅,召韓仲通。以沈介為兵部尚書、湖北京西制置使。戊辰,以金人且退,詔督府擇利擊之,王之望執不可。乙亥。之望罷。丙子,以王抃為奉使金國通問國信所參議官,持陳康伯報書以行。丁醜。金遣張恭愈來迓使者。詔台諫、侍從、兩省官舉楚、廬、滁、濠四州守臣。十二月甲申,罷陝西路轉運司。戊子,魏杞始渡淮。詔郊祀大禮遵至道典故,改用來年正月一日上辛。辛卯,以錢端禮為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虞允文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禮部尚書王剛中簽書樞密院事。丙申,制曰:「比遣王抃,遠抵潁濱,得其要約。尋澶淵盟誓之信,仿大遼書題之儀,正皇帝之稱,為叔侄之國,歲幣減十萬之數,地界如紹興之時。憐彼此之無辜,約叛亡之不遣,可使歸正之士咸起甯居之心。重念數州之民,罹此一時之難,老稚有蕩析之災,丁壯有系累之苦,宜推蕩滌之宥,少慰凋殘之情。應沿邊被兵州軍,除逃遁官吏不赦外,雜犯死罪情輕者減一等,餘並放遣。」遣洪適等賀金主生辰。詔吳挺市馬赴行在。己亥,雨雹。壬寅,罷三衙、江上、荊襄諸軍招軍。甲辰,遣沿海水軍還屯。己酉,朝獻景靈宮。庚戌,朝饗太廟。   乾道元年春正月辛亥朔,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丁巳,淮西安撫韓璡勒停、賀州編管。庚申,以錢端禮兼德壽宮使。辛酉,召楊存中。通問使魏杞至燕山。丁卯,以王抃使金有勞,進五官。庚午,西北方有白氣。詔館職更迭補外。辛未,立兩淮守令勸民種桑賞。壬申,詔兩浙振流民。以紹興流民多死,罷守臣徐嚞及兩縣令。癸酉,蠲沿邊殘破州軍官賦一年。甲戌,劉寶責果州團練副使、瓊州安置。乙亥,罷兩淮招撫司及陝西、河東宣撫、招討司。丙子,淮西守將孔福以遇敵棄城伏誅,頓遇奪官,刺面配吉陽軍牢城。   二月庚辰朔,朝德壽宮,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四聖觀。乙酉,罷江、淮都督府。遣官檢察兩淮州縣,振濟饑民。庚寅,雨雹。癸巳,移濠州戍兵於藕塘。庚子,以楊存中為寧遠、昭慶軍節度使。甲辰,以久雨,避殿減膳,蠲兩淮災傷州縣身丁錢絹,決系囚。丁未,陳康伯薨,諡文恭。   三月甲寅,太白晝見。己未,禦殿複膳。庚申,以虞允文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同知樞密院事。命淮西、湖北、荊襄帥臣措置屯田,複置榷場。癸亥,黃祖舜薨。戊辰,白氣亙天。己巳,罷諸軍額外制領將佐。乙亥,太白經天。是春,湖南盜起,入廣東焚掠州縣,官軍討平之。夏四月庚子,金報問使完顏仲等入見。乙巳,吳璘入見。   五月庚戌,以璘為太傅,封新安郡王。丙辰,詔有司治皇后家廟。壬戌,詔監司、帥守講究弊事以聞。合廣南東、西路監事為一司。癸亥,詔總領、帥、漕臣、諸軍都統制並兼提領措置屯田,沿邊守臣兼管屯田事。丁卯,詔吳璘措置馬綱、水路。壬申,蠲四川州縣虛額錢。吳璘改判興元府。乙亥,詔未銓試人毋得堂除。丙子,遣李若川等使金賀上尊號。增置諸路鈐轄、都監。郴州盜李金等複作亂,遣兵討捕之。   六月癸未,王剛中薨。乙酉,詔恭王府直講王淮傾邪不正,有違禮經,可與外任。丙戌,以翰林學士洪適簽書樞密院事。戊子,步軍司統制官崔皋坐奏功冒濫,奪所遷觀察使,止進橫行三官,令本軍自效。辛卯,以武經郎令德為安定郡王。壬辰,以淮南轉運判官姚岳言境內飛蝗自死,奪一官罷之。丙申,以兩淮守令勞徠安集無效,下詔戒飭之,仍以詔置守令治所。壬寅,蠲廣東殘破郡縣稅賦。甲辰,罷湖北、京西制置司。   秋七月辛亥,詔知州年七十以上者與宮觀。癸醜。輔臣晚對選德殿,禦坐後有大屏,記注諸道監司、郡守姓名,因令都堂視此書之。甲寅,借職田租二年,以裨經費。己未,鑄當二錢。己巳,蠲關外四州民今年租稅及湖南賊蹂郡縣夏稅。   八月己卯,以永豐圩田賜建康都統司。癸未,獲李金。乙酉,詔立子愭為皇太子。丁亥,虞允文罷。戊子,大赦。己醜,以洪適為參知政事兼權知樞密院事,吏部侍郎葉顒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庚寅,立知州軍、諸路總管鈐轄都監辭見法。癸巳,錢端禮以避東宮親嫌,罷為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戊戌,吏部侍郎章服以論虞允文阿附罷,謫居汀州。   九月乙卯,立廣國夫人錢氏為皇太子妃。丁巳,申嚴百司官出入局之制。丁卯,升鼎州為常德府。甲戌,以端明殿學士汪澈知樞密院事,洪適兼同知樞密院事。乙亥,置沿淮諸州都巡檢。   冬十月己卯,遣方滋等使金賀正旦。戊子,增頭子錢。歸正人右通直郎劉蘊古坐以軍器法式送北境,伏誅。壬辰,禦大慶殿,冊皇太子。癸巳,詣德壽宮稱謝。乙未,詔侍從各舉所知宗室一二人。丁酉,金遣高衎等來賀會慶節。乙巳,淮北紅巾賊逾淮劫掠,立賞討捕之,已而知楚州胡明遣巡尉擊殺其首蕭榮。   十一月辛亥,招收兩淮流散忠義人。丙寅,白氣亙天。辛未,遣龍大淵撫諭兩淮,措置屯田,督捕盜賊。十二月戊寅,以洪適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汪澈為樞密使。命廣東提刑司招安李金餘黨。癸未,遣王嚴等賀金主生辰。康寅,以葉顒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辛卯,詔侍從、台諫、兩省舉堪監司、郡守者各一人,三衙、知閣舉材武可守邊者一人。庚子,罷兩淮諸州權攝官。壬寅,金遣烏古論忠弼等來賀明年正旦。癸卯。詔樞密院文書依三省式,經中書門下畫黃書讀至正。   二年春正月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墾田給還複業之民。辛未,命湖南監司存恤寇盜殘破郡縣。   二月丁醜,罷盱眙屯田,振兩浙、江東饑。戊寅,幸玉津園宴射,遂幸龍井。   三月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勝義士。壬子,詔戒飭刑獄官。戊午,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請裁定奏薦,詔三省、台諫集議,具條式以聞。詔縣令非兩任,毋除監察禦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著為令。丁卯,賜禮部進土蕭國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戊辰,再增諸州軍離軍添差員闕。辛未,罷洪適右僕射。癸酉,以給事中、權吏部尚書魏杞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丁醜,罷和糴。   夏四月戊寅,以久雨,命侍從、台諫議刑政所宜以聞。減大理、三衙、臨安府及浙西州縣雜犯死罪以下囚一等,釋杖以下。庚辰,詔兩浙漕臣王炎開平江、湖、秀圍田。辛巳,避殿減膳。甲申,太白晝見。癸巳,禦殿複膳。乙未,汪澈罷。丁酉,以知荊南府李道憑恃戚裏妄作,罷之。   五月戊申,張燾薨。己酉,罷權借職田。庚戌,葉顒罷。以魏巳為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林安宅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中書舍人蔣芾簽書樞密院事。癸醜,太白晝見,經天。禁浙西修築圍田。罷修建康行宮。丁卯,命監司、守臣預備水旱。   六月甲戌,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詔諸路監司、帥臣各察守令臧否以聞。丙子,刑部上《乾道新編特旨斷例》。戊寅,詔制科權罷注疏出題,守臣、監司亦許解送。庚辰,封孫挺為福州觀察使、榮國公,攄為左千牛衛大將軍。癸未,詔使相毋奏補文資,七色補官人毋任子,堂吏遷朝議大夫以五員為額。乙酉,申嚴內外牒式法,裁其額。丙戌,廢永豐圩。戊戌,詔改官人實曆知縣一任,方許關升。著為定式。秋七月己酉,調泉州左翼軍二千人屯許浦鎮。甲寅,以鎮江都統制戚方為武當軍節度使。   八月辛未朔,詔兩淮行鐵錢,銅錢毋過江北。癸酉,以武鋒軍隸步軍司。甲戌。罷任子年三十得免試參選之令。丁醜,蠲淮南放歸萬弩手差役二年。壬午,詔諸州守臣兼訓練禁軍。癸未,降會子、交子於鎮江、建康務場,令江、淮之人對換。丙戌,林安宅劾葉顒之子受金失實,罷之。丁亥,詔安宅筠州居住,溫州大水。戊子,以魏杞兼同知樞密院事,蔣芾權參知政事。召葉顒。庚寅,少保、新興郡王吳蓋薨。甲午,立中興以來十三處戰功格目。乙未,詔吳璘複判興州。丙申,升宣州為甯國府。罷戶部諸路歲糴一年。   九月甲辰,知上元縣李允升犯髒貸死,杖脊刺面,配惠州牢城,籍其貲。丙午,建康守臣王佐坐縱允升去官,奪三官勒停、建昌軍居住。余失按官吏及薦舉官奪官有差。辛亥,遣官按視溫州水災,振貧民,決系囚。乙卯,詔改造大曆。辛酉,追封子恪為邵王,諡曰悼肅。甲子,詔監司各舉部內知縣、縣令二三人,守臣各舉屬縣一二人。己巳,魏巳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紀》、《太上皇聖政》。太白晝見。是月,詔舉將帥,置章奏簿。   冬十月癸酉,上《太上皇聖政》于德壽宮。乙亥,遣薛良朋等使金賀正旦。己卯,減饒州歲貢金三之一,蠲諸路灑坊逋賦。戊子,知峽州呂令問坐縱髒吏知夷陵縣韓贄胄去官,奪二官、鄂州居住。辛卯,雨雹。金遣魏子平等來賀會慶節。十一月丙午,楊存中薨。己酉,盡出內藏及南庫銀以易會子,官司並以錢銀支遣,民間從便。兩淮總領所許自造會子。鬻諸路營田。壬子,詔修祥曦殿記注。乙卯,密詔四川制置使汪應辰:如吳璘不起,收其宣撫使牌印,權行主管職事。甲子,大閱。戊辰,築郢州城。是月,詔汰冗兵。十二月庚午朔,白氣亙天。癸酉,詔三省、侍從、台諫、兩淮漕臣、郡守,條具兩淮鐵錢、交子利害以聞。乙亥,遣梁克家等賀金主生辰。己卯,以資政殿學士葉顒知樞密院事。辛巳,詔免進呈《欽宗日曆》,送國史院修纂實錄。壬午,追封楊存中為和王。甲申,以葉顒為尚書左僕射,魏杞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蔣芾參知政事,吏部尚書陳俊卿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庚寅,詔宰相領兼制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癸巳,詔監司、守臣舉廉吏。丙申,金遣烏古論元忠等來賀明年正旦。以江東兵馬鈐轄王抃為帶禦器械。是歲,裁定內外軍額。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三年春正月甲辰,詔廷尉大理官毋以獄情白宰執,探刺旨意為輕重。庚戌,置三省戶房國用司。初,以國用匱乏,罷江州屯駐軍馬,至是複留之。癸亥,罷銅錢過江之禁。裁定利州西路諸軍額。   二月壬申,詔國用司月上宮禁及百司官吏、三衙將士請給之數。癸酉,出龍大淵為江東總管,曾覿為淮西總管。甲戌,大淵改浙東,覿改福建。乙亥。罷成都、潼川路轉運司輪年銓試,以其事付制置司。辛巳,以端明殿學士虞允文知樞密院事。癸未,雨雹。甲申,為知陳州陳亨祖立廟於光州,賜名湣忠。丙戌,以《武經高抬貴手》、《孫子》賜鎮江都統戚方、建康都統劉源。癸巳,措置淮東山水砦。丙申,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玉津園。戊戌,直秘閣、前廣東提刑石敦義犯髒,刺面配柳州,籍其家。   三月甲辰,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聚景園。辛亥,詣德壽宮,恭請裁定醫官員額。丁巳,詔四川宣撫司創招千人,置司所在屯駐。壬戌,伯母秀王夫人張氏薨。   夏四月辛未,蠲諸路州軍逋負。癸酉,為秀王王夫人成服于後苑,百官進名奉慰。丁醜,合利州東、西路為一。戊寅,以吳璘知興元府、充利州路安撫使、四川宣撫使。   五月癸卯,葉顒等上《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及《太宗真宗玉牒》、《哲宗寶訓》。甲寅,吳璘薨。庚申。命四川制置使汪應辰主管宣撫司事,移司利州。修揚州城。壬戌,大減三衙官屬。   六月己巳,命汪應辰權節制利州路屯駐御前軍馬。辛未,複分利州東、西路為二。甲戌,以虞允文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乙亥,金遣使來取被俘人。詔實俘在民間者還之,軍中人及叛亡者不預。戊寅,複以虞允文為知樞密院事,充宣撫使,帝親書九事戒之。罷淮西、江東總領所營田,募人耕佃,壯丁各還本屯,癃老存留,減半請給。甲申,詔鎮江都統制戚方、武鋒軍都統制陳敏各上清河口戰守之策。追封吳璘為信王。丁亥,詔後省參考理檢院典故。辛卯,皇后夏氏崩。振泉州水災。   秋七月己亥,立薦舉改官額。壬寅,以皇太子疾,減雜犯死罪囚,釋流以下。乙巳,皇太子薨,諡曰莊文。己酉,東宮醫官杜揖除名、昭州編管,尋改瓊州。   閏月辛未,詔諸軍複置副都統制,文字與都統制連書,軍馬調發從都統制,違者奏劾。戚方罷。癸酉,權欑安恭皇后于臨安修吉寺。丁亥,戚方落節鉞、信州居住。   八月丁酉,內侍陳瑜、李宗回坐交結戚方受賂,瑜除名、決杖、黥面配循州,宗回除名、筠州編管,方責授果州團練副使、潭州安置,籍所盜庫金以犒軍。甲寅,以久雨,命臨安府決系囚。丁巳,葉顒等請罷,不許。蠲光、濠、廬三州、壽春府賦一年。戊午,遣官分決滯獄。壬戌,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軍制置使,自鹽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軍悉隸之。癸亥,詔給、舍討論考課舊法。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振濟。九月戊子,太白晝見。冬十月乙未朔,占城入貢。丁酉,遣唐彖等使金賀正旦。戊戌。修真州城。以嗣濮王士曷為開府儀同三司。庚子,定內外薦舉改官人歲額。癸卯,詔歸正借補官資人充樞密院效士,於指定州軍以官庫酒息贍之者,毋罷其給。乙卯,金遣蒲察莎魯窩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丙寅,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戊辰,雷。己巳,詔戒飭武臣及百官。癸酉,以郊祀雷,葉顒、魏杞並罷,命陳俊卿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劉珙同知樞密院事。甲戌,蔣芾、陳俊卿請罷,不許。丁醜,以雷發非時,詔台諫、侍從、兩省官指陳闕失。辛巳,詔侍從、兩省、台諫、卿監、郎官舉堪郎官、寺監丞、監司、郡守者。癸巳,罷川路馬船。十二月丙申,增修六合城。己亥,遣王瀹賀金主生辰。乙巳,置豐儲倉。增印會子。辛亥,以吳益為太傅。庚申,金遣徒單忠衛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兩浙水,四川旱,江東西、湖南北路蝗,振之。   四年春正月戊辰,籍荊南義勇民兵,增給衣甲,遇農隙日番教。壬午,奪秦塤、秦堪郊恩蔭補。癸未,雨雹。甲申,幸天竺寺,遂幸玉津園。辛卯,罷吳益郊恩蔭補。壬辰,葉顒薨。   二月甲午朔,罷福建路賣鈔鹽,蠲轉運司歲發鈔鹽錢十五萬緡。詔四川宣撫使虞允文集四路漕臣會計財賦所入,對立兵額。丁酉,命湖北安撫司給田募辰、沅、靖三州刀弩手。戊戌,置和州鑄錢鹽。己亥,以蔣芾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觀文殿大學士史浩為四川制置使,浩辭不行。庚子,詔蔣芾常朝,贊拜不名。芾辭,許之。乙巳,賜王炎出身,簽書樞密院事。癸醜,五星皆見。乙卯,雪,雨雹。   三月庚午,以敷文閣待制晁公武為四川安撫制置使。戊寅,詔贈果州團練使韓崇嶽立廟,賜名忠勇,宣州觀察使朱勇立廟,賜名忠節。己醜,四方霧下若塵。庚寅,蠲楚州壯丁、社民稅役。諡陳亨伯曰湣節。   夏四月乙未,置漢陽軍收發馬監。詔公吏非犯公罪,毋得引用並計案問法。巳亥,置郢州轉般倉。癸卯,遣使撫邛、蜀二州饑民為亂者。己酉,追封韓世忠為蘄王。甲寅,蔣芾等上欽宗《帝紀》、《實錄》。丙辰,禮部員外郎李燾上所著《續通鑒長編》自建隆至治平一百八卷。丁巳,詔太史局參用新舊曆。戊午,詔販牛過淮者,論如興販軍須之罪。是月,振綿、漢等州饑。五月癸亥,出度牒千道,續減四川科調。乙丑,太白晝見。以邛州安仁縣荒旱,失於蠲放,致饑民擾亂,守、貳、縣令降罷追停有差。甲申,諡趙鼎曰忠簡。丙戌,行乾道新曆。丁亥,以饒、信二州、建甯府饑民嘯聚,遣官措置振濟。是月,西夏任敬德遣使至四川宣撫司,約發兵攻西番。   六月辛卯朔,太白晝見,經天。甲午,詔罷廣西鈔鹽,複官般官賣法,歲減轉運司鈔錢十九萬緡,其秋苗毋得科折。戊戌,蠲諸路逋負乾道元年二月和市、折帛、雜色錢。辛醜,龍大淵卒,詔以為甯武軍節度使致仕。五星皆見。癸卯,詔四川宣撫司增印錢引一百萬,對償民間預借錢。蠲邛、蜀二州夏稅。丁巳,召興化軍布衣林彖赴行在。戊午,蔣芾以母喪去位。   秋七月壬戌,以劉珙兼參知政事。召建甯府布衣魏掞之赴行在。申禁異服異樂。癸亥,徽州大水。己巳,罷沿江水軍制置司。辛未,衢州大水。戊寅,知衢州王悅以盛暑禱雨、蔬食減膳、尤勤致疾而死,贈直龍圖閣。丁亥,以經、總制余剩錢二十一萬緡樁留邛、蜀州,以備振濟。己醜,以久雨,禦延和殿慮囚,減臨安府、三衙死罪以下囚,釋杖以下。是月,西夏遣間使來。   八月乙未,班祈雨雪之法于諸路。己亥,五星皆見。丁未,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傳旨不實,擅興工役,降三官放罷。庚戌,劉珙罷。辛亥,陳俊卿請罷政,不許。   九月庚申,立內外將佐升差審察法。庚午,從太上皇幸天竺寺。限品官子孫名田。是秋,罷關外四州營田官兵,募民耕佃。   冬十月壬辰,遣鄭聞等使金賀正旦。甲午,禁歸正人藏匿金人者。乙未,臣僚言:「天下之事,必曆而後知,試而後見。為縣令者必為丞簿,為郡守者必為通判,為監司者必為郡守,皆有等差。自今職事官及局務官,必任滿方許求外,未曆親民任使,即未得擬州郡,且授通判。」詔從之。庚子,蔣芾起複尚書左僕射,陳俊卿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甲辰,大閱。己酉,金遣移刺神獨斡等來賀會慶節。庚戌,大風。   十一月壬戌,遣知無為軍徐子寅措置楚州官田,招集歸正忠義人以耕。甲戌,嚴盜賊法。乙亥,詔峽州布衣郭雍赴行在。壬申,兩淮歸正忠義有田產者,蠲役五年。癸未,岳陽軍節度使居廣封永陽郡王。十二月丙申,遣胡元質等賀金主生辰。甲辰,賜魏掞之同進士出身,為太學錄。蔣芾辭起複,許之。減兩浙、江東西路明年夏稅、和市之半。甲寅,金遣完顏仲仁等來賀明年正旦。   五年春正月甲戌,措置兩淮屯田。   二月己醜,申嚴太廟季點法。乙未,命楚州兵馬鈐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淮、海盜賊。先是,海州人時旺聚眾數千來請命,旺尋為金人所獲,其徒渡淮而南者甚眾,故命滋彈壓之。戊戌,贈張浚太師,諡忠獻。壬寅,以給事中梁克家簽書樞密院事。癸卯,大風。甲辰,以王炎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丙午,雨雹。辛亥,詔自今詔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輒行,給、舍駁正毋連銜同奏。   三月丁巳朔,詔趣修廬、和二州城。己巳,蠲成都府路民戶歲輸對糴米腳錢三十五萬緡。乙亥,以王炎為四川宣撫使,仍參知政事。召虞允文赴行在。丙子,賜禮部進土鄭僑以下三百九十有二人及第、出身。壬午,賜郭雍號沖晦處士。癸未。罷利州路諸州營田官兵,募民耕佃。詔侍從、監司、帥臣、管軍薦武舉出身人可將佐者。   夏四月己醜,複置將作、軍器少監。壬辰,以梁克家兼參知政事。辛醜,詔福建路貧民生子,官給錢米。庚戌,修襄陽府城。辛亥,振恤衢、婺、饒、信四州流民。   五月己巳,帝以射弩弦斷傷目,不視朝。金牒取俘獲人,王抃議盡遣時旺餘黨,陳俊卿持不可,帝然之。   六月庚寅,太白晝見。戊戌,始視朝。己酉,以虞允文為樞密使。   秋七月乙丑,召曾覿入見,陳俊卿及虞允文請罷之,不許。至行在,俊卿、允文複言其不可留,詔以覿為浙東總管。   八月甲申朔,日有食之。己醜,以陳俊卿為尚書左僕射,虞允文為尚書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辛亥,命淮西路鑄小鐵錢。   九月己未,罷淮東屯田官兵,募民耕佃。辛酉,詔淮東諸州農隙教閱民丁。甲子,詔侍從、台諫集議欽宗配饗功臣。壬申,大風。命淮西安撫司參議官許子中措置淮西山水砦,招集歸正忠義人耕墾官田。   冬十月乙酉,遣汪大猷等使金賀正旦。戊子,振溫、台二州被水貧民,以守臣、監司失職,降責有差。戊戌,大風。己亥,命饒、信二州歲各留上供米三萬石,以備振糶。癸卯,金遣高德基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癸醜朔,複置淮東萬弩手,名神勁軍。庚申,增置廣東水軍。乙丑,以孫擴為右千牛衛大將軍。以明州定海縣水軍為御前水軍。丙寅,為嶽飛立廟于鄂州。己巳,太白晝見。辛未,詔侍從、台諫、兩省官,各舉京朝官以上、才堪監司、郡守者三人。壬申,複成閔慶遠軍節度使、鎮江諸軍都統制。十二月己醜,遣司馬伋等賀金主生辰。辛卯,大風。丁酉,置應城縣馬監。複李顯忠威武軍節度使。乙巳,複置成都府廣惠倉。戊申,金遣完顏毅等來賀明年正旦。   六年春正月癸醜,雅州沙平蠻寇邊,焚碉緬砦。四川制置使晁公武調兵討之,失利。乙卯,修楚州城。丁巳,複強盜舊法,其四年十一月指揮勿行。癸亥,初降金字牌下四川宣撫司,備邊奏。乙丑,增築豐儲倉。庚午,以奉國軍承宣使、知廬州郭振為武泰軍節度使。   二月乙酉,詔戶部侍郎二人分領諸路財賦。丁亥,複置舒州同安監,鑄鐵錢。辛卯,王炎遣人約沙平蠻歸部,稍損邊稅與之。丙申,廣西路複行鈔鹽法,仍增收通貨錢四十萬緡,以備漕計。壬寅,詔諭大臣:均役法,嚴限田,抑游手,務農桑。己酉,置應城縣孳生監。庚戌,以曾覿為福州觀察使。遣司農寺丞許子中詣淮西,措置鐵錢。   三月癸醜,用三省言,兩淮守帥宜久其任,二年後察其能否,以行賞罰。乙卯,裁減樞密院吏額一百十有四人。丁巳,詔步軍司權以三萬五千人為額。起複王抃僉知閣門事,專一措置三衙揀選官兵。贈彰國軍節度使大周仁為太尉。庚申,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聚景園。乙丑,以晁公武、王炎不協,罷四川制置司歸宣撫司。辛未,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聚景園。甲戌,裁減三省吏額七十人。戊寅,以知紹興府史浩為檢校少傅、保甯軍節度使。己卯,詔兩淮州縣官以繁簡易其任。複置江、浙、京湖、兩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以新知成都府史正志為之。   夏四月辛巳朔,罷鑄錢司歸發運司。並淮東總領所歸淮西總領所。以敷文閣直學士張震知成都府,充本路安撫使,乙未,賜發運使史正志緡錢二百萬,為均輸、和糴之用。吏部尚書汪應辰三上疏論發運司。戊戌,以應辰知平江府。   五月甲寅,裁減六部吏額百五十人,其餘百司、三衙以是為差。己未,陳俊卿、虞允文等上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會要》、太上皇玉牒。已已,陳俊卿以議遣使不合,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福州。罷行在至鎮江徵稅所比近者十有三。甲戌,詔戒飭百官。丁醜,知潮州曾造犯贓,貸命、南雄州編管,籍其家。戊寅,詔給舍、台諫言事。   閏月壬午,詔監司、帥臣舉守令臧否失實,依舉清要官法定罪。甲申,印給諸州上供綱目,季申而歲校之,以為殿最。戊子,遣范成大等使金求陵寢地,且請更定受書禮。辛卯,吏部侍郎陳良祐論祈請使不當遣,恐生邊釁。詔以良祐妄興異論,不忠不孝,放罷、送筠州居住。癸巳,增環衛官奉。以梁克家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壬寅,以江東漕臣黃石不親按行水災州郡,降二官。甲辰,辛次膺薨。戊申,複置武臣提刑。   六月壬子,申嚴卿監、郎官更迭補外之制。壬申,增武學生為百人。癸酉,置蘄州蘄春監、黃州齊安監,鑄鐵錢。是月,榮國公挺自東宮出居外第。   秋七月癸未,詔以沙田、蘆場歲收租稅六十余萬緡入左藏南庫。丙戌,詔川廣監司、郡守任滿奏事訖方調。己醜,置興國軍興國監。甲午,詔除郎官並引對畢供職。辛醜,複置御前弓馬子弟所,命吳挺兼提舉。賜岳飛廟曰忠烈。   八月庚戌,虞允文請蚤建太子。癸醜,複置詳定一司敕令所。丙寅,置閣門舍人十員。是月,虞允文上《乾道敕令格式》。   九月壬辰,賜蘇軾諡曰文忠。辛醜,沅州OD人相仇殺,守臣孫叔傑出兵擊之,失利。徭人進迫州城,安撫司諭解之,叔傑尋抵罪。是月,范成大至自金,金許以遷奉及歸欽廟梓宮,而不易受書禮。   冬十月己酉,以孫攄為左千牛衛大將軍。丙辰,詔發運使置司行在。諡司馬樸曰忠潔。辛酉,遣呂正己等使金賀正旦。丁卯,金遣耶律子敬等來賀會慶節。甲戌,起居舍人趙雄請置局議恢復,詔以雄為中書舍人。   十一月丁醜朔,複置軍器監一員。壬午,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乙未,複置神武中軍,以吳挺為都統制。召曾覿提舉佑神觀。丁酉,加上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壽聖太上皇後尊號曰壽聖明慈太上皇後。是月,遣趙雄等賀金主生辰,別函書請更受書之禮。置左藏南上庫。十二月戊申,大閱。甲子,置江州廣寧監、臨江軍豐餘監、撫州裕國監鑄鐵錢。壬申,金遣蒲察願等來賀明年正旦。癸酉,罷發運司。以史正志奏課不實,責為楚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是歲,兩浙、江東西、福建水、旱。   七年春正月丙子,率群臣奉上太上皇、太上皇後冊寶于德壽宮。庚辰,虞允文複請建太子,帝命允文擬詔以進。壬寅,命三省旬錄宣諭聖語及時政記同進。是月,複鑄錢司。   二月癸醜,詔立子惇為皇太子,大赦。以慶王愷為雄武、保甯軍節度使、判甯國府,進封魏王。丁巳,增置皇太子宮講讀官。庚申,罷會子庫,仍賜戶部內藏南庫緡錢二百萬、銀九十萬兩,以增給官兵之奉。甲子,詔寺觀毋免稅役。丁卯,太傅、大寧郡王吳益薨。壬申,大風。   三月乙亥朔,趙雄至金,金拒其請。詔訓習水軍。丙子,立恭王夫人李氏為皇太子妃。戊寅,徙侍衛馬軍司戍建康。己卯,起複劉珙同知樞密院事。以明州觀察使、知閣門事兼樞密都承旨張說簽書樞密院事。左司員外郎兼侍講張栻言說不宜執政。乙酉,立沿海州軍私齎銅錢下海船法。丙戌,複置將作監。殿中侍御史李處全乞遣張說按行邊戍,以息眾論,中書舍人范成大乞不草詞。戊子,說罷為安慶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庚寅,遣使核兩淮種麥。丙申,禦大慶殿冊皇太子。禮部侍郎鄭聞、工部侍郎胡銓、樞密院檢詳文字李衡、秘書丞潘慈明並罷。虞允文乞留銓,乃以為寶文閣待制兼侍講。己亥,皇太子謝于紫宸殿,宰相率百官赴東宮賀。   夏四月戊申,以曾覿為安德軍承宣使。庚申,詔諸路增收無額錢物,並輸南上庫。壬戌,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聚景園。。甲子,詔皇太子判臨安府。己巳,詔侍從、台諫、兩省官舉任刑獄、錢谷及有智略吏能者各二人。辛未,詔皇太子領臨安尹。   五月戊寅,複置淮東總領所。丁亥,劉珙起複同知樞密院事,為荊、襄宣撫使,珙辭不拜。庚寅,金人葬欽宗于鞏原。丁酉,詔廣西帥臣措置南丹州市馬。是月,遣知閣門事王抃點閱荊、襄軍馬。   六月丙午,複主管馬軍司公事李顯忠為太尉。己巳,賜吳璘諡曰武順。壬申,詔兩淮墾田毋創增稅賦。   秋七月庚子,以王炎為樞密使、四川宣撫使。   八月丙辰,詔兩淮民丁充民兵者,本名丁錢勿輸。辛酉,複修襄陽城。   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旱,命募民為兵。甲申,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東園。戊子,安定郡王令德薨。   冬十月丁未,罷紹興宗正行司,改恩平郡王璩判西外宗正。己酉,遣莫濛等使金賀正旦。壬戌,金遣烏林答天錫等來賀會慶節,天錫要帝降榻問金主起居,虞允文請帝還內,命知閣門事王抃諭天錫以明日見,天錫沮退。癸亥,會慶節,金使隨班入見。   十一月甲戌,禦集英殿策試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李垕。戊寅,錫垕制科出身。十二月丁未,遣翟紱等賀金主生辰。庚申,詔閣門舍人依文臣館閣以次輪對。癸亥,罷太醫局。丙寅,金遣完顏宗甯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湖南、江東西路旱,振之。   八年春正月庚午朔,班《乾道敕令格式》。丁酉,朝獻景靈宮,遂幸天竺寺、玉津園。   二月乙巳,詔改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丙午,詔六察分隸,事有違戾,許監察禦史隨事具實狀糾劾以聞。戊申,遣姚憲等使金賀上尊號,附請受書之事。辛亥,以虞允文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並兼樞密使。癸醜,以安慶軍節度使張說、吏部侍郎王之奇並簽書樞密院事。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交章論說不可為執政,不報。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詔,權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詔並與在外宮觀。丙辰,詔罷王希呂與遠小監當,尋詔與宮觀。丁巳,李衡罷為起居郎。丙寅,戶部尚書曾懷賜出身,參知政事。三月戊子,詔省侍中、中書、尚書令員,以左、右丞充其位。   夏四月庚子,賜禮部進士黃定以下三百八十有九人及第、出身。己酉,殿中侍御史蕭之敏劾虞允文擅權不公,允文請罷政,許之。翼日複留,出之敏提點江東刑獄。甲子,措置兩淮官田徐子寅等坐授田歸正人逃亡,奪官有差。乙丑,詔再蠲兩淮二稅一年。   五月戊子,福建鹽行鈔法。丙申,立宗室銓試法。   六月庚子,以武德郎令撎為金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壬寅,蠲兩淮歸正人撮收課子。淮東巡尉有縱逸歸正戶口過淮者,奪官有差。壬子,省監司薦舉員。   秋七月辛巳,罷淮西屯田官兵,募歸正人耕佃。姚憲、曾覿至自金,金人拒其請。癸未,以覿為武泰軍節度使。壬辰,雨雹。   九月戊辰,定江西四監鐵錢額。乙亥,詔王炎赴都堂治事。戊寅,以虞允文為少保、武安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封雍國公。己醜,賜允文家廟祭器。壬辰,允文入辭,帝諭以決策親征,令允文治兵俟報。   冬十月丁未,遣馮撙等使金賀正旦。丙辰,金遣夾穀清臣等來賀會慶節。罷借諸路職田。   十一月辛未,遣官鬻江、浙、福建、二廣、湖南八路官田。辛巳,複四川諸州教授員。庚寅,進檢校少傅、知福州史浩開府儀同三司。十二月戊戌,蠲兩淮明年租賦。甲辰,詔京西招集歸正人授田如兩淮。甲寅,命四川試武舉。丙辰,追封劉光世為安成郡王。丁巳,遣韓元吉等賀金主生辰。庚申,複置鑄錢司提點官二員。辛酉,金遣曹望之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隆興府、江、筠州、臨江、興國軍大旱,四川水。   九年春正月辛未,王之奇罷為淮南安撫使,王炎罷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乙亥,以張說同知樞密院事,戶部侍郎沈夏簽書樞密院事。戊寅,遣官鬻兩浙營田及沒官田,次及江東、西、四川如之。以刑部尚書鄭聞簽書樞密院事。乙酉,福建鹽複官賣法。是月,以措置兩淮、荊襄十六事敕安撫、轉運司督諸州守臣,月具所行事奏,仍審擇臧否,以議黜陟。   閏月戊申,以久雨,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及兩浙州縣決系囚,減雜犯死罪以下一等,釋杖以下。乙卯,修廬州城。辛酉,大風。幸天竺寺、玉津園。   二月壬申,蠲江西旱傷五州逋負米。乙亥,青羌奴兒結寇安靜砦,黎州推官黎商老戰死。乙酉,孫榮國公挺薨,追封豫國公。丁亥,特贈蘇軾為太師。   三月甲午,禁北界博易銀絹。戊申,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幸聚景園。癸醜,複以進奏院隸門下後省。丙辰,複分淮南安撫司為東、西路。   夏四月丁醜,裁定武鋒軍軍額。己醜,皇太子解臨安尹事。   五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己未,以迪功郎朱熹屢詔不起,特改宣教郎、主管台州崇道觀。   六月甲戌,禁兩淮、荊襄、四川諸州籍民戶馬。己醜,戒飭監司、守令勸農。   秋七月壬寅,青羌奴兒結降。辛亥,吐蕃彌羌畜列陷安靜砦,引兵深入,黎州守臣誘邛部川蠻擊卻之。   八月丙子,詔興修水利。癸未,合荊、鄂二軍為一,以吳挺充都統制。   九月丙申,梁克家等上《中興會要》、太上皇及皇帝玉牒。庚子,命盱眙軍以受書禮移牒泗州,示金生辰使,金使不從。   冬十月甲子,遣留正等使金賀正旦。右丞相梁克家與同知樞密院張說議使事不合,乃求去。辛未,克家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建寧府。壬申,矞雲見。甲戌,以曾懷為右丞相,張說知樞密院事,鄭聞參知政事,沈夏同知樞密院事。庚辰,金遣完顏襄等來賀會慶節。丁亥,襄等入辭,別函申議受書之禮,仍示虞允文速為邊備。   十一月辛卯,詔樞密院除授及財賦,事關中書、門下省,其邊機軍政更不錄送。戊戌,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明年為淳熙元年。十二月未朔,戒敕沿邊諸軍,毋輒遣間探、招納叛亡。甲子,沈夏罷。乙丑,以禦史中丞姚憲簽書樞密院事。遣韓彥直等賀金主生辰。辛未,交阯入貢。癸酉,罷廣西客鈔鹽,複官般官賣法。甲戌,遣使措置宜州市馬。乙亥,以嗣濮王士輵、永陽郡王居廣並為少保。乙酉,金遣完顏璋等來賀明年正旦,以議受書禮不合,詔俟改日。以太上皇有旨,姑聽仍舊。丁亥,璋等入見。是歲,浙東、江東西、湖北旱。   淳熙元年春正月乙未,禁淮西諸關採伐林木。戊戌,罷坐倉糴米賞。庚子,罷兩淮將帥權攝官。丙午,禁兩淮耕牛出境。以交阯入貢,詔賜國名安南,封南平王李天祚為安南國王。      ?/font>   二月癸酉,虞允文薨。辛巳,為郭浩立廟于金州。   三月戊子朔,詔寄祿官及選人並去左右字。丙申,以鄭聞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戊申,幸玉津園。癸醜,金遣梁肅等來計事。   夏四月戊辰,從太上皇幸聚景園。壬申,許桂陽軍溪洞子弟入州學聽讀。乙亥,詔四川宣撫司教閱諸州將兵。戊寅,遣張子顏等使金報聘。己卯,以姚憲參知政事,戶部尚書葉衡簽書樞密院事。   五月壬寅,班鄭興裔所創《檢驗格目》。   六月丙辰朔,詔禮官討論別建四祖廟,正太祖東向位。戊午,以興州都統制吳挺為定江軍節度使。癸酉,改江陵府為荊南府。戊寅,曾懷罷。癸未,姚憲罷。甲申,落憲端明殿學士,罷宮觀。以葉衡參知政事。   秋七月丁亥,以鄭聞參知政事。罷四川宣撫司。以成都府路安撫使薛良朋為四川安撫制置使。戊子,詔舉廉吏。壬辰,以曾懷為右丞相。己酉,姚憲南康軍居住。   八月己未,張說罷為太尉,提舉隆興府玉隆觀。以徽猷閣學士楊倓為昭慶軍節度使、簽書樞密院事。   九月乙酉朔,以曾覿開府儀同三司。壬寅,幸玉津園宴射。乙巳,罷宜州市馬。   冬十月辛酉,立金銀出界罪賞。壬戌,遣蔡洸使金賀正旦。癸亥,以積雨,命中外決系囚。丙寅,鄭聞薨。乙亥,金遣完顏讓等來賀會慶節。戊寅,占城入貢。辛巳,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壬午,以魏王愷判明州。蠲郴州、桂陽軍借貸常平米。   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戊戌,以禮部侍郎龔茂良參知政事。楊倓罷,以葉衡兼權知樞密院事。丙午,曾懷罷。戊申,以葉衡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十二月丁巳,以吏部尚書李彥穎簽書樞密院事。壬戌,遣吳琚等賀金主生辰。丙寅,罷鐵錢,改鑄銅錢。庚午,詔禮官論複魏悼王襲封。壬申,葉衡等上《真宗玉牒》。金遣劉仲誨等來賀明年正旦。以資政殿學士、知江陵府沈夏升大學士,為四川宣撫使,仍命升差從主帥,場務還軍中。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改管內制置使。   二年春正月癸巳,前宰相梁克家、曾懷坐擅改堂除,克家落觀文殿學士,懷降為觀文殿學士。甲午,廢同安、蘄春監。丁未,以兩淮諸莊歸正人安業,徐子寅等行賞有差。庚戌,詔籍諸軍子弟為背嵬軍。   三月丙申,以太上皇壽七十,詔禮官討論慶壽典禮。乙巳,詔武舉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軍計議官。   夏四月乙卯,賜禮部進士詹騤以下四百二十有六人及第、出身。己巳,幸玉津園。是月,茶寇賴文政起湖北,轉入湖南、江西,官軍數為所敗,命江州都統皇甫倜招之。   五月辛卯,諭宰相以朝政闕失,士民皆得獻言。庚子,命鄂州都統李川調兵捕茶寇。乙巳,詔知縣三年為任。   六月庚戌朔,詔自今宰執、侍從以下除外任,非有功績者不除職名,外任人非有勞效,亦不除職。以沈夏同知樞密院事。辛酉,罷四川宣撫司。以倉部郎中辛棄疾為江西提刑,節制諸軍,討捕茶寇。丁卯,用左司諫湯邦彥言,落蔣芾、王炎觀文殿大學士,張說落節度使,芾建昌軍、炎袁州、說撫州,並居住。戊辰,振濟湖南、江西被寇州縣。是月,茶寇自湖南犯廣東。   秋七月辛醜,有星孛於西方。   八月丙辰,江西總管賈和仲以捕茶寇失律,除名、賀州編管。甲子,賜安南國王印。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縣租稅。丁醜,遣左司諫湯邦彥等使金申議。   九月乙卯朔,湯邦彥請分揚、廬州、荊南、襄陽府、金州、興元府、興州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三載視其成以議誅賞。從之。乙酉,振恤淮南水旱州縣。乙未,葉衡罷。丁未,沈夏罷。贈趙鼎為太傅,還其爵邑,追封豐國公。   閏月丁巳,以李彥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王淮簽書樞密院事。甲子,詔武臣從軍毋帶內職。   是月,辛棄疾誘賴文政殺之,茶寇平。   冬十月戊寅朔,賞平茶寇功,湖南、江西、廣東監帥黜陟有差。庚辰,大風。壬午,詣德壽宮,加上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太上皇帝,壽聖明慈太上皇後尊號曰壽聖齊明廣慈太上皇後。乙酉,遣謝廓然等使金賀正旦。戊戌,金遣完顏禧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戊申朔,奉上太上皇、太上皇後冊寶于德壽宮。庚戌,麗正門內火。癸醜,大風。戊午,提點坑冶王揖進羨餘十萬緡,詔卻之。十二月辛巳,班《淳熙吏部七司法》。遣張宗元等賀金主生辰。甲午,朝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文武官封父母,賞諸軍。議放天下苗稅三之一,大臣言國用不足,乃止。丙申,更定強盜贓法。甲辰,金遣完顏迨等來賀明年正旦。   三年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逋負之半。刪犯贓蔭補法。振淮東饑,仍命貸貧民種。乙丑,振恤歸正人。   二月壬午,蠲兩淮教閱民兵夏稅。癸未,以伯圭為安德軍節度使。甲申,詔四川監司、帥守,聞命之官毋候告敕。賜韓世忠諡曰忠武。是月,罷諸路鬻沒官田。   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霧雲不見。辛亥,上《太上皇日曆》于德壽宮。己未,置六部編敕司。癸亥,幸報恩寺,遂幸聚景園。己巳,並左藏四庫為二。辛未,詔四川制置司歲擇梁、洋義士材武者二人,遣赴樞密院。壬申,立任子參選覆試法。   夏四月戊寅,詔侍從、台諫、兩省官歲舉監司、郡守各五人。辛巳,靖州OD人寇邊,遣兵討捕之。丁亥,雨雹。己醜,責授葉衡德軍節度副使、郴州安置。丁酉,湯邦彥、陳雷奉使無狀,除名,邦彥新州、雷永州編管。己亥,詔諸路提刑歲五月理囚。   五月癸醜,合利州東、西路為一。安南國王李天祚卒。戊午,遣使弔祭。壬申,太白晝見。   六月乙酉,減四川酒課四十七萬餘緡。甲午,以朱熹屢詔不起,特命為秘書郎,熹不就。   秋七月乙丑,禁浙西圍田。   八月乙亥,以王淮同知樞密院事,禮部尚書趙雄簽書樞密院事。詔六察官糾察庶務,台綱益振,各進二官。庚辰,太上皇詔立貴妃謝氏為皇后。壬午,以久雨,命中外決系囚。戊戌,靖州OD寇平。   九月癸亥,詔自今犯公罪至死者,其蔭補具所犯奏裁,著為令。   冬十月甲戌,以久雨,命中外決系囚。丙子,禦文德殿,冊皇后。丁醜,命臨安守臣嚴禁逾侈。庚辰,詔自今非歉歲不許鬻爵。癸未,遣閻蒼舒等使金賀正旦。壬辰,金遣蒲察通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癸醜,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庚午,遣張子正等賀金主生辰。十二月己醜,黎州蠻寇邊,官軍失利,蠻亦遁去。甲午,詔職事官補外者,複除職如故事。追封吳玠為涪王。丁酉,定鑄錢司歲鑄額為十五萬緡。戊戌,金遣劉珫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京西湖北諸州、興元府、金、洋州旱,紹興府、台、婺州水,並振之。   四年春正月戊申,詔自今內外諸軍歲一閱試。庚申,詔沿江諸軍歲再習水戰。丙寅,雨雹。丁卯,班《淳熙曆》。   二月乙亥,幸太學,祗謁先聖,退禦敦化堂,命國子祭酒林光朝講《中庸》。下詔,遂幸武學,謁武成王廟。監、學官進秩一等,諸生推恩、賜帛有差。己卯,詔諸軍毋以未補官人任軍職。戊子,立邊人逃入溪洞及告捕法。癸巳,立武臣授環衛官法。戊戌,以新知荊南府胡元質為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三月乙巳,以史浩為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進封永國公。己酉,龔茂良等上《仁宗玉牒》、《徽宗實錄》、《皇帝玉牒》。庚戌,幸玉津園宴射。壬子,貸隨、郢二州饑民米。詔李龍[A147]襲封安南國王。甲寅、修韶州城。丙寅,幸聚景園。   夏四月甲戌,以魏王愷為荊南、集慶軍節度使、行江陵尹、判明州如故。乙亥,參知政事龔茂良以曾覿從騎不避道,杖之。戊寅,上奏乞罷政,不許。甲午,給歸正官子孫田屋。   五月庚子朔,幸佑聖觀。罷四川和糴。   六月丁醜,龔茂良罷。己卯,以王淮參知政事。辛巳,班《幸學詔》。癸未,升蜀州為崇慶府。甲申,詔自今宰執朝殿得旨,事須覆奏乃行。   秋七月辛醜,禁江上諸軍盜易戰馬。振襄陽饑民。壬寅。立待補太學試法。戊申,班禦史台彈奏格。乙酉,罷臨川伯王雱從祀。癸醜,龔茂良責授寧遠軍節度副使、英州安置。甲寅,申嚴四川入蕃茶禁。甲子,班《淳熙重修敕令格式》。   八月辛巳,禁耕牛過淮。   九月丁酉朔,日有食之。己亥,命修築海潮所壞塘岸。辛醜,免宰執以下會慶節進奉。庚戌,命禮官定開寶、政和祀禮。戊午,閱蹴踘於選德殿。   冬十月丙子,以久陰,命中外決系囚。遣錢良臣等使金賀正旦。丁醜,詔監司、守臣歲舉武臣堪知縣者各二人。己卯,詔將士智勇傑出者,躐等升差。丁亥,金遣完顏忠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丁酉,詔兩淮歸正人為強勇軍。庚子,以趙雄同知樞密院事。壬戌,太白晝見。癸亥,遣趙思等賀金主生辰。十二月丁卯,試四川所上義士二人,官而遣之。己巳,詔行薦舉事實格法。乙亥,大閱。辛巳,蠲太平州民貸常平錢米。壬辰,金遣完顏炳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福州、建甯府、南劍州水,並振之。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五年春正月辛醜,侍御史謝廓然乞戒有司毋以程頤、王安石之說取士。從之。癸卯,罷特旨免臣僚及寺觀科徭。庚戌,大風。己未,詔侍從、台諫、兩省官集議考課法。   二月己巳,置州縣丁稅司。辛未,申嚴武臣呈試法。詔二廣毋以攝官人治獄。丁醜,禁解鹽入京西界。甲申。雨土。庚寅,威州蠻寇邊,討降之。   三月丁未,李彥穎罷。給辰、沅、澧、靖四州刀弩手田。壬子,以史浩為右丞相。丁巳,幸玉津園。己未,以王淮知樞密院事,趙雄參知政事。是春,黎州蠻出降。   夏四月乙丑朔,詔葉衡任便居住。丙寅,以禮部尚書范成大參知政事。辛未,知紹興府張津進羨余四十萬緡,詔以代民輸和買、身丁之半。賜禮部進士姚穎以下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丁醜,雨土。己卯,以趙思奉使不如禮,罷起居舍人,仍降二官。丁亥,命後省擇中外所言利病不戾成法者以聞。   五月庚子,置武學國子員。丁未,修臨安府城。禁諸路州軍責屬縣進羨餘。   六月庚午,飭百官及諸監司毋得請托。乙亥,范成大罷。癸未,詔京西、湖北商人以牛馬負茶出境者罪死。甲申,詔翰林學士、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侍御史各舉堪禦史者二人。以給事中錢良臣簽書樞密院事。己醜,罷諸州私置稅場。減四川茶課十五萬餘緡。庚寅,蠲大理寺贓錢三萬九千餘緡。   閏月丙申,贈強霓、強震官,立廟西和州,賜名旌忠。丁酉,限四川總領會子額。戊戌,罷興州都統司營田官兵,募民耕佃。己亥,複分利州東、西路為二。壬寅,置鎮江、建康府轉般倉。龔茂良卒于英州。乙巳,以魏王愷為永興、成德軍節度使、雍州牧、判明州如故。庚戌,蠲秀州民折帛錢。   秋七月甲子,太尉、提舉萬壽觀李顯忠薨。癸未,禁砂毛錢。丁亥,以歲豐,命沿江糴米百六十萬石,以廣邊儲。   八月甲午,詔諸路監司戒所部,民稅毋以重價強折輸錢。複製科舊法。丁酉,詔關外四州增募民兵為忠勇軍。戊午,增銓試為五場,呈試為四場。   九月甲子,定廣西賣鹽賞罰。壬申,幸秘書省。戊寅,賜嶽飛諡曰武穆。   冬十月戊戌,史浩等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類譜》、《仁宗玉牒》。庚子,遣宇文價等使金賀正旦。辛亥,金遣張九思等來賀會慶節。乙卯,奉國軍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王友直以募兵擾民,降為武甯軍承宣使,罷軍職,統制以下奪官有差。軍民嘩呶者,執送大理寺鞫之。戊午,以孫右千牛衛大將軍擴為明州觀察使,封英國公。   十一月丙寅,詔軍民喧哄者,並從軍法。史浩言民不宜律以軍法,不聽。王友直再降為宜州觀察使、信州居住。浩請罷政。甲戌,浩罷為少傅,還舊節,充醴泉觀使兼侍讀。乙亥,以錢良臣參知政事。丁醜,以趙雄為右丞相,王淮為樞密使。戊寅,以兩川禁卒千人為成都府雄邊軍。庚辰,複監司互察法。十二月庚寅朔,班新定薦舉式。辛卯,遣錢沖之等賀金主生辰。丁酉,罷興元都統司營田官兵,募民耕佃。辛醜,複同安、蘄春監。丙午,禁兩淮銅錢,複行鐵錢。丙辰,金遣烏延察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階、福建興化軍水,通、泰、楚州、高郵軍田鼠傷禾。三佛齊國入貢。   六年春正月戊辰,振淮東饑民。庚午,複置內侍省合同憑由司。壬申,蠲夔州路上供金銀。丁醜,雨雹。辛巳,複置光州中渡榷場。   二月己醜朔,幸佑聖觀,召史浩、曾覿賜酒。壬辰,錢良臣以失舉贓吏,奪三官,丙申,詔前宰執、侍從有己見利便,聽不時以聞,辛醜,立武臣關升蔭補法。丙午,詔逃軍犯強盜者毋擬貸。癸醜。命州縣毋撓義役。乙卯,詔自今歸正官親赴部授官,以革冒濫。丁巳,裁特奏名試法。   三月庚申,幸聚景園。丙寅,錄趙鼎、嶽飛子孫,賜以京秩。己巳,郴州賊陳峒等破連、道州、桂陽軍諸縣,命湖南帥臣討捕之。置廣西義倉。辛未,再振淮東饑民。壬申,雨雹。丁醜,詔戒勵諸道轉運使。庚辰,幸玉津園。夏五月壬戎,裁宗室換官法。庚午,蠲四川鹽課十萬緡。乙亥,郴寇平。癸未,給襄陽歸正忠義人田。   六月甲午,建豐儲倉。丙申,詔特奏名毋授知縣、縣令。戊戌,蠲郴州運糧丁夫今年役錢之半。辛亥,廣西妖賊李接破郁林州,守臣李端卿棄城遁,遂圍化州。命經略司討捕之。端卿除名勒停、梅州編管。   秋七月癸亥,籍郴州降寇。隸荊、鄂軍。戊辰,班《隆興以來寬恤詔令》于諸路。趙雄等上《會要》。乙亥,詔諸軍五口以上增給緡錢。癸未,太白晝見,經天。   八月庚寅,罷諸路監司、帥守便宜行事。壬寅,以知楚州翟畋過淮生事,奪五官、筠州居住。   九月辛未,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癸未,詔福建、二廣賣鹽毋擅增舊額。   冬十月乙酉朔,蠲連州被寇民租稅。辛卯,遣陳峴等使金賀正旦。丙申,詔太學兩優釋褐,與殿試第二人恩例。庚子,四川行當三大錢。再蠲四川鹽課十七萬餘緡。辛醜,除紹興府民逋賦五萬餘緡。乙巳,金遣蒲察鼎壽等來賀會慶節。戊申,廣西妖賊平。   十一月乙卯朔,帝著論數百言,深原用人之弊,因及誅賞之法,命宰執示從臣於都堂。辛酉,裁宗子試法。戊寅,罷金州管內安撫司。壬午,詔宗室有出身人得考試及注教授官。癸未,遣傅淇等賀金主生辰。十二月丙戌,班《重修淳熙敕令格式》。丙申,修百司省記法。己亥,詔自今鞫贓吏,後雖原貸者,毋以失入坐獄官。庚戌,金遣耶律慥等來賀明年正旦。辛亥,蠲臨安府徵稅一年。是歲,溫、台州水,和州旱。   七年春正月甲子,減廣西諸州歲賣鹽數。乙丑,劉焞以以平李接功,擢集英殿修撰,將佐幕屬吏士進官、減磨勘年有差。己卯,詔京西州軍並用鐵錢及會子;民戶銅錢,以鐵錢或會子償之,滿二月不輸官,許告賞。庚辰,蠲淮東民貸常平錢米。   二月癸未朔,初置廣南煙瘴諸州醫官。丙戌,複置皇太子宮小學教授。辛卯,魏王愷薨。乙未,詔撥廣西兵校五百人隸提刑司。戊戌,罷瓜洲孳生馬監。己亥,出湖南樁積米十萬石,振糶永、邵、郴三州。甲辰,命利州路守、貳、縣令兼領營田。乙巳,限改官員歲毋過八十人。封子楝為宜州觀察使、安定郡王。   三月壬戌,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庚午,迎太上皇、太上皇後宴翠寒堂。乙亥,減內外官薦舉員。丁醜,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詔諸州招補軍籍之闕,自今歲以為常。   夏四月甲申,幸聚景園。丙戌,趙雄等上仁宗、哲宗玉牒。戊子,除明州積欠諸司錢十五萬緡。辛卯,再免沿邊歸正人請占官田賦役三年,甲辰,黎州五部落犯盤佗砦,兵馬都監高晃以綿、潼大軍三千人與戰,敗走,蠻人深入,大掠而去。己酉,命蔭補、武舉、宗室、小使臣行三年喪。   五月戊辰,以吏部尚書周必大參知政事,刑部尚書謝廓然簽書樞密院事。袁州分宜縣大水,捐其稅。戊寅,詔舒、蘄二州鑄錢歲以四十五萬貫為額。己卯,申飭書坊擅刻書籍之禁。庚辰,詔特奏名年六十人毋注縣尉。   六月丙戌,以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判建康府陳俊卿為少保。壬辰,五部落再犯黎州,制置司鈐轄成光延戰敗,官軍死者甚眾,提點刑獄、權州事折知常棄城遁。甲午,制置司益兵,遣都大提舉茶馬吳總往平之。壬寅,詔試刑法官增試經義。   秋七月癸醜,詔二廣帥臣、監司察所部守臣臧否以聞。丁卯,以旱,決系囚,分命群臣禱雨於山川。壬申,移廣西提刑司于郁林州。   八月癸未,禁黎州官吏市蕃商物。甲申,以禱雨未應,諭輔臣欲令職事官以上各實封言事。是夕,雨。丁酉,置湖南飛虎軍。戊戌,雨。甲辰,五部落犯黎州塞,興州左軍統領王去惡拒卻之,折知常重賂蠻,使之納款。   九月癸亥,詔自今常朝毋稱丞相名。甲子,命樞密使亦如之。乙丑,詔宰執、使相,給使減年恩數,身後三年者毋收使。丙寅,詔知縣成資始聽監司薦舉。壬申,禁諸路遏糴。癸酉,名省記法為《淳熙重修百司法》。   冬十月丙戌,詔:「限田太寬,民役煩重,其令台諫、給舍同戶部長貳詳議以聞。」戊子,遣葉宏等使金賀正旦。乙未,黎州五部落進馬乞降,詔卻獻馬,許其互市。庚子,金遣李佾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癸醜,詔邊吏存恤江西過淮饑民。丁巳,禁淮南諸司、州郡抑配民酒。辛酉,蠲兩淮州軍二稅一年。癸亥,黎州戍軍伍進等作亂,折知常遁去,王去惡誘進等誅之。壬申,南康軍旱,詔出檢放所余苗米萬石充軍糧。癸酉。遣蓋經等賀金主生辰。十二月庚寅,趙雄等上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國史志》。壬辰,以四川制置使胡元質不備蕃部,致其猖獗,奪兩官罷之。丙申,嗣濮王士輵薨。戊戌,以新除成都府路提點刑獄祿東之權四川制置司,應黎州邊事,隨宜措置。癸卯,詔臨安府承宣旨審奏如故事。甲辰,金遣徒單守素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月,詔以太上皇明年七十有五,議行慶壽禮,太上皇不允,帝進黃金二千兩為壽。是歲,江、浙、淮西、湖北旱,蠲租,發廩貸給,趣州縣決獄,募富民振濟補官。故歲雖凶,民無流殍。安南入貢。   八年春正月甲寅,停折知常官、汀州居住。丙辰,詔、內侍見帶兵官並與在京宮觀,著為令。乙亥,詔福建歲撥鹽于邵武軍市軍糧。   二月壬午,詔去歲旱傷郡縣,以義倉米日給貧民,至閏三月半止。黎州土丁張百祥等不堪科役為亂,統領官劉大年引兵逆擊之,土丁潰去,大年坐誅。戊子,禁浙西民因旱置圍田者。裁童子試法。己醜,禁廣西諸州科賣亭戶食鹽。庚寅,詔三省、樞密、六部置籍,稽考興利除害等事。戊戌,以保康軍節度使士歆為嗣濮王。   三月丁未朔,幸佑聖觀。戊午,以潮州賊沈師為亂,趣帥、憲捕之。辛未,幸聚景園。閏月辛巳,命諸路帥臣、監司分州郡臧否為三等,歲終來上。戊子,賜禮部進士黃由以下三百七十有九人及第、出身。庚寅,修揚州城。甲午,幸玉津園。壬寅,減在京及諸路房廊錢什之三,德壽宮所減,月以南庫錢貼進。禁潭、道等州官賣鹽。甲辰,立宗室命繼法。   夏四月癸醜,修湖南諸州城。丙辰,以臨安疫,分命醫官診視軍民。庚申,複以強盜配隸諸軍重役。丁卯,安定郡王子棟薨。癸酉,立郴州宜章、桂陽軍臨武縣學,以教養峒民子弟。   五月戊寅,詔監司、守令勸課農桑,以奉行勤怠為賞罰。壬午,詔諸路轉運司趣民間補葺經界簿籍。辛卯,以久雨,減京畿及兩浙囚罪一等,釋杖以下,貸貧民稻種錢。壬寅,以史浩為少師。   六月己酉,詔放殿前司平江府牧馬草場二萬畝,聽民漁采。戊午,除淳熙七年諸路旱傷檢放米一百三十七萬石、錢二千六萬緡。辛酉,罷諸路坊場監官,聽民承買。戊辰,史浩薦薛叔似、楊簡、陸九淵、陳謙、葉適、袁燮、趙善譽等十六人,詔並赴都堂審察。   七月癸未,複以許浦水軍隸殿前司。永陽郡王居廣薨,追封永王。辛未,賞監司、守臣修舉荒政者十六人。以不雨、決系囚。壬辰,紹興大水,出秀、婺州、平江府米振糶。丁酉,嚴州水,詔被災之家蠲其和買,三等以上戶減半。辛醜,錄範質後。   八月丙午,以旱,罷招軍。庚戌,趙雄罷。壬子,詔紹興府諸縣夏稅、和市、折帛、身丁錢絹之類,不以名色,截日並令住催。癸醜。以王淮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甲寅,以謝廓然同知樞密院事。丙辰,更後殿幄次為延和殿。己未,以觀文殿大學士、新四川制置使趙雄知瀘州,戊辰,言者請自今歉歲蠲減,經費有虧,令戶部據實以聞,毋得督趣己蠲閣之數。從之。罷諸路補葺經界簿籍。   九月庚辰,命諸路提舉司貸民麥種。辛巳,錢良臣罷。庚寅,以謝廓然兼權參知政事。   冬十月己酉,遣施師點等使金賀正旦。辛酉,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甲子,金遣完顏寔等來賀會慶節。詔災傷州縣諭民振糶。   十一月甲戌,以旱傷,罷喜雪宴。戊寅,蠲富陽、新城、錢塘夏稅。庚寅,前池州守趙粹中誤斬遞卒汪青,落職,仍詔給青家衣糧十五年。辛卯,詔兩省、侍從、台諫各舉所知。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丁酉,遣燕世良賀金主生辰。己亥,振臨安府及嚴州饑民。庚子,再詔臨安府為粥食饑民。辛醜,以淳熙元年減半推賞法募民振糶。十二月癸卯朔,以徽、饒二州民流者眾,罷守臣,官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新浙東提舉常平朱熹振糶。丁未,禁諸州營造。戊申,諡劉安世曰忠定。辛亥,蠲諸路旱傷州軍明年身丁錢物。甲寅,雨雹。以度僧牒募閩、廣民入米。丙辰,詔縣令有能舉荒政者,監司、郡守以名聞。甲子,下朱熹社倉法于諸路。戊辰,金遣魏貞吉等來賀明年正旦。以爭執進書儀,帝還內,遣王抃往諭旨。己巳,貞吉奉書入見。   是月,廣東安撫鞏湘誘潮賊沈師出降,誅之。是歲,江、浙、兩淮、京西、湖北、潼川、夔州等路水旱相繼,發廩蠲租,遣使按視,民有流入江北者,命所在振業之。   九年春正月甲戌,詔四孟朝獻分用三日,如在京故事。丁醜,命兩淮戍兵歲一更。癸未,罷樞密都承旨王抃為在外宮觀,因罷諸軍承受,複密院文書關錄兩省舊法,以文臣為都承旨。戊子,糴廣南米赴行在。庚寅,詔江、浙、兩淮旱傷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樁積錢。   二月庚戌,遣使訪問二廣鹽法利害。戊辰,四川制置司言獲敘州賊大波浪。三月辛未朔,幸佑聖觀。詔振濟忠、萬、恭、涪四州。癸未,振濟鎮江。壬辰,遣使按視淮南、江、浙振濟。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補其闕。   夏四月甲辰,詔自今盜發所在,親臨帥守、監司論罰,平定有勞者議賞。乙卯,詔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員。癸亥,帝覽陸贄《奏議》,諭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條陳來上,無有所隱。」五月癸酉,以孫扌丙為右千牛衛大將軍。丙子,詔輔臣擇監司、郡守,必先才行。   六月壬寅,詔侍從、台諫各舉操修端亮、風力強明、可充監司者一二人。甲寅,蠲犒賞庫酒課二十二萬餘緡。汀、漳二州民為沈師蹂踐者,除其賦。丁巳,給臨安府貧民棺瘞錢。戊午,謝廓然薨。庚申,太白晝見。臨安府蝗,詔守臣亟加焚瘞。甲子,太白晝見,經天。   秋七月甲戌,以江西常平、義倉及樁管米四十萬石付諸司,預備振糶。辛己,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浙東提舉朱熹,以備振糶。壬辰,以資政殿學士李彥穎參知政事。詔發所儲和糴米百四十萬石,補淳熙八年振濟之數,於沿江屯駐諸州樁管。   八月己亥朔,詔紹興民戶去歲已納夏稅應減者三十萬緡,理為今年之數。庚子,減皇后內命婦蔭補數,立文武臣遇郊奏薦員,限致仕、遣表恩澤,視舊法捐三之一。淮東、浙西蝗。壬子,定諸州官捕蝗之罰。乙卯,複賞修舉荒政監司、守臣。   九月己巳朔,罷諸路科買軍器物料三年。庚午,以王淮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丙子,以子彤為容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辛巳,大享明堂,大赦。乙酉,以錢引十萬緡賜瀘州,備振糶。辛卯,封伯圭為滎陽郡王。以旱減恭、合、渠、昌州今年酒課。癸巳,太白晝見。乙未,禁蕃舶販易金銀,著為令。   十月戊戌朔,遣王藺等使金賀正旦。丙午,罷軍器所招軍。辛亥,塞四川沿邊支徑。戊午。金遣完顏宗回等來賀會慶節。甲子,蠲諸路旱傷州軍淳熙七年八年逋賦,出縣官緡錢以償戶部。   十一月戊辰朔,禁臣庶之家婦飾僭擬。庚午,振夔路饑。乙酉,進奏院火。丙戌,遣賈選等賀金主生辰。戊子,大風。十二月己亥,更二廣官賣鹽法,複行客鈔,仍出緡錢四十萬以備漕計之闕。癸亥,金遣孛術魯正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年春正月丁醜,以給事中施師點簽書樞密院事。命州縣掘蝗。甲申,李彥穎罷。乙酉,命二廣提舉鹽事官互措置鹽事。丙戌,以施師點兼權參知政事。丁亥,詔終身任宮觀人毋得奏子。己醜,詔罷廣南官鬻鹽法。壬辰,罷江東、浙西寄招鎮江諸軍三年。   二月癸卯,提舉德壽宮陳源有罪,竄建寧府,尋移郴州,仍籍其家貲,進納德壽宮。   三月戊辰,李燾上《續資治通鑒長編》六百八十七卷。辛未,有司請造第七界會子。辛巳,免四川和糴三年。癸未,幸玉津園。戊子,詔四川類試自今十六人取一人。己醜,除詐稱災傷籍產法。癸巳,複銓試舊法,罷試雜文。   夏四月丙申,再蠲臨安府民丁身錢三年。己亥,命湖南、廣西堙塞溪洞徑路。   五月丙寅,增皇太子宮小學教授一員。甲戌,以潭州飛虎軍隸江陵都統司。戊寅,幸聚景園。辛卯,詔疏襄陽水渠,以渠傍地為屯田,尋詔民間侵耕者就給之。廢舒州宿松監。   六月戊戌,監察禦史陳賈請禁偽學。乙巳,罷昭州歲貢金。己未,詔諸路監司、帥臣歲舉廉吏。庚申,嚴贓吏禁。秋七月乙丑,以不雨,決系囚。丙寅,幸明慶寺禱雨。甲戌,以夏秋旱,避殿減膳,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陳朝政闕失,分命群臣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左丞相王淮等以旱乞罷,不許。丁醜,詔除災傷州縣淳熙八年欠稅。甲申,雨。己醜,禦殿複膳。   八月戊申,以施師點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禦史中丞黃洽參知政事。庚戌,以史浩為太保、魏國公致仕,庚申,以左藏南庫隸戶部。   九月乙丑,長溪、甯德縣大水。丙寅,嚴盜販解監法。丁醜,幸佑聖觀。壬午,蠲諸州逋負內藏庫錢六十萬緡。乙酉,遣餘端禮等使金賀正旦。丁亥,禁內郡行鐵錢。   冬十月乙未,詔兩浙義役從民便。壬子,金遣完顏方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壬戌朔,日有食之。乙丑,降會子,收兩淮銅錢。甲戌,幸龍山大閱,遂幸玉津園。   閏月壬寅,詔卻安南獻象。丁巳,遣陳居仁等賀金主生辰。十二月丙子,朝德壽宮,行太上皇後慶壽禮,推恩如太上皇故事。丁亥,金遣完顏婆盧火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福、漳、台、信、吉州水,京西、金、澧州、南平、荊門、興國、廣德軍、江陵、建康、鎮江、紹興、甯國府旱。   十一年春正月辛卯朔,雨土。辛醜,安化蠻蒙光漸等犯宜州思立砦,廣西兵馬鈐轄沙世堅出兵討之,獲光漸。丙午,詔江東、西路諸監司,義役、差役從民便。甲寅,雨土。   二月甲申,詔兩淮、京西、湖北萬弩手令在家閱習,每州許歲上材武者一二人,試授以官,如四川義士之制。   三月辛卯,詔刑部、禦史台每季以仲月錄囚徒。癸巳,命利路三都統吳挺、郭鈞、彭杲密陳出師進取利害,以備金人。複金州管內安撫司。甲午,以上津、潮陽旱,蠲其稅。辛醜,罷秀州禦馬院莊,歸其侵地於民。丁未,禁淮民招溫、處州戶口。除職田、官田八年逋租。庚戌,詔禦試策有及軍民利害者,考官裒類以聞。辛亥,史浩入謝,賜宴於內殿。   夏四月甲子,以興元義勝軍移戍襄陽。戊辰,賜禮部進士衛涇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癸未,重班《紹興申明刑統》。   五月戊子朔,蠲崇德等十六縣小民淳熙十年欠稅十四萬緡。癸卯,命刑部、大理寺議減刺配法。甲寅,出緡錢三十萬犒給四川久戍將士。乙卯,太白晝見。   六月戊午朔,詔諸道總領舉偏裨可將帥者。庚申,以周必大為樞密使。壬戌,詔在內尚書、侍郎、兩省諫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在外守臣、監司,不限科舉年分,各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一人。己卯,詔諸州歲買稻種,備農民之闕。   秋七月癸卯,蠲減浙東敗闕坊場酒課。癸醜,以浙西、江東水,禁諸州遏糴。甲寅,築黎州要衝城。   八月庚申,遣章森使金賀正旦。   九月丁亥,詔諸路添差官自今毋創置。乙巳,詔殿前軍子弟許權收刺一次。甲寅,再減四川酒課六十八萬餘緡。   冬十月甲子,初命舉改官人犯贓者,舉主降二官。乙丑,遣王信等賀金主生辰。庚午,禁諸州增收稅錢。丙子,金遣張大節等來賀會慶節。盱眙軍言得金人牒,以上京地寒,來歲正旦、生辰人使權止一年。壬午,詔諸以忠義立廟者,兩淮漕臣繕治之。   十一月壬寅,禁福建民私有兵器。癸卯,助廣西諸州歲計十萬緡。甲寅,令峽州歲時存問處士郭雍。十二月丁巳,修湖南府城。己卯,詔戒監司、州縣毋得于常賦外追取於民。是歲,江東、浙西諸州水,福建、廣東、吉、贛州、建昌軍、興元府、金、洋、西和州旱。   十二年春正月己醜,禁交阯鹽入省地。壬辰,四川制置使留正遣人誘青羌奴兒結,殺之。戊戌,日中有黑子。戊申,賜任伯雨諡曰忠敏。庚戌,日中複有黑子。   二月辛酉,雨雹。乙亥,罷諸軍額外制領將佐。庚辰,置黎州防邊義勇。   三月乙酉,進孫擴為安慶軍節度使,封平陽郡王。辛卯,禁習渤海樂。辛亥,命侍從、台諫、兩省、總領、管軍官各舉堪都、副統制者一二人。癸醜,除稅場高等累賞法。   夏四月甲子,幸聚景園。戊辰,班《淳熙寬恤詔令》。丙子,諜言故遼大石林牙假道夏人以伐金,密詔吳挺與留正議之。己卯,幸玉津園。   五月庚寅,地震。辛卯,福州地震。詔帥臣趙汝愚察守令、擇兵官、防盜賊。   六月乙卯,立淮東強勇軍效用效士法。壬戌,除諸軍逋欠營運錢。丁醜,詔浙東帥臣、監司不以時上諸州臧否,奪一官。戊寅,太白晝見。   秋七月丁酉,太白晝見,經天。壬寅,詔二廣試攝官如銓試例,取其半。甲辰,以淮西屯田鹵莽,總領、軍帥、漕臣、守臣奪官有差。   八月癸亥,詔太上皇壽八十,令有司議慶壽禮。乙丑,詔戶部、給舍、台諫詳官民戶役法以聞。   九月甲申,複二廣監司以下到罷酬賞法。丙戌,詔恤潮州、台州被水之家。庚寅,遣王信等使金賀正旦。丁醜,詔諸路總領、軍帥、漕臣、守臣歲上屯田所收之數。   冬十月辛亥,加上太上皇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紹業興統明謨盛烈太上皇帝、太上皇後曰聖壽齊明廣慈備德太上皇後。甲寅,蠲施、黔州經制無額錢。命侍從各舉宗室二三人。癸亥,詔諸路臧否以三月終、四川、二廣以五月終來上。   十一月丁亥,鄂州大火。戊子,雷。壬辰,遣章森等賀金主生辰。辛醜,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十二月庚戌朔,帥群臣奉上太上皇、太上皇後冊寶于德壽宮,推恩如紹興三十二年故事。甲子,以知福州趙汝愚為四川制置使。丙子,金遣僕散守忠等來賀明年正旦。   十三年春正月庚辰朔,率群臣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文武臣僚並理三年磨勘,免貧民丁身錢之半為一百一十余萬緡,內外諸軍犒賜共一百六十萬緡。癸巳,以史浩為太傅,陳俊卿為少師,嗣濮王士歆為少保。庚子,以昭慶軍節度使士峴為開府儀同三司。   二月甲寅,詔強盜兩次以上,雖為從,論死。庚申,詔舉歸正、添差、任滿人才藝堪從軍者。   三月丁酉,詔職事官改官,許在歲額八十員之外。合提舉廣南東、西鹽事司為一。甲辰,幸玉津園。   夏四月辛亥,詔吳挺結約夏人。戊辰,再蠲四川和糴軍糧三年。辛未,幸聚景園。   五月癸未,日中有黑子。甲申,詔非泛補官及七色補官人、非曾任在朝侍從者,品秩雖高,毋得免役。丙申,賜沖晦處士郭雍號曰頤正先生,仍遣官就問雍所欲言,備錄來上。   秋七月壬辰,詔內外諸軍主帥各舉堪統制者二三人。壬寅,諡胡銓曰忠簡。   閏月丙午朔,雨雹。戊申,以敷文閣學士留正簽書樞密院事。己酉,施師點乞免兼同知樞密院事,許之。己未,五星皆伏。   八月乙亥朔,日、月、五星聚於軫。丙子,以故相曾懷鬻奏補恩,追落觀文殿大學士。壬午,新築江陵城成。   九月乙巳,詔偽造會子凡經行用,並處死。是月,遣李獻等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甲戌朔,福州火。甲午,金遣完顏老等來賀會慶節。   十一月戊午,詔四川制置司通知馬政,量收水渠民包占荒田租。庚申,遣張叔椿等賀金主生辰。甲子,王淮等上仁宗、英宗玉牒、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國史列傳》、《皇帝會要》。丙寅,梁克家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辛未,裁定百司吏額。十二月丙子,思州田氏獻納所買黔州民省地,詔償其直。辛己,減汀州鹽價歲萬緡。甲午,陳俊卿薨。乙未,振臨安府城內外貧乏老疾之民。戊戌,大理寺獄空。己亥,金遣耶律子元等來賀明年正旦。辛醜,再賜軍士雪寒錢。是歲,利州路饑,江西諸州旱。   十四年春正月癸亥,出四川樁積米貸濟金、洋州及關外四州饑民。   二月丁亥,以周必大為右丞相。戊子,以施師點知樞密院事。   三月甲子,幸玉津園。   夏四月己卯,置籍考諸路上供殿最,以為賞罰。戊子,賜禮部進士王容以下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   五月乙巳,成都火。己酉,遣官措置汀州經界。   六月戊寅,以久旱,班畫龍祈雨法。甲申,幸太一宮、明慶寺禱雨。丁亥,梁克家薨。庚寅,臨安府火。辛卯,太白晝見。癸巳,王淮等以旱求罷,不許。詔衡州葺炎帝陵廟。己亥,減兩浙路囚罪一等,釋杖以下。   秋七月辛醜,罷戶部上供殿最。丙午,詔群臣陳時政闕失及當今急務。丁未,以旱,罷汀州經界。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間疾苦。辛亥,避殿減膳徹樂。癸醜,命檢正都司看詳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詔省部、漕臣催理已蠲逋欠者,令台諫覺察。權減秀州經、總制糴本錢半年。丙辰,命臨安府捕蝗,募民輸米振濟。除紹興新科下戶今年和市布帛二萬八千匹。辛酉,江西、湖南饑,給度僧牒,鬻以糴米備振糶。戊辰,雨。命給、舍看詳監司所條弊事。   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米四萬五千石,備振紹興府饑。甲戌,禦殿複膳。癸未,以留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丙戌,複夔路酬賞法。   九月癸卯,太上皇不豫。乙巳,詣德壽宮問疾。丙午,遣萬鐘等使金賀正旦。己未,詣德壽宮問疾。乙丑,罷增收木渠民田租。丙寅,除官軍私負。   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赦。壬申,詣德壽宮問疾。癸酉,分遣群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甲戌,以太上皇未禦常膳,自來日不視朝,宰執奏事內殿。乙亥,詣德壽宮侍疾,太上皇崩于德壽殿,遺誥太上皇後改稱皇太后。奉皇太后旨,以奉國軍承宣使甘昪主管太上皇喪事。丙子,以韋璞等為金告哀使。戊寅,以滎陽郡王伯圭為欑宮總護使。翰林學士洪邁言大行皇帝廟號當稱「祖」,詔有司集議以聞。己卯,詔尊皇太后。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可令有司討論儀制以聞。」甲申,用禮官顏師魯等言,大行太上皇帝上繼徽宗正統,廟號稱「宗」。乙酉,百官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丙戌,詔俟過小祥,勉從所請。戊子,帝衰絰禦素輦還內。以顏師魯等充金國遣留國信使。己醜,金遣田彥皋等來賀會慶節,詔免入見,卻其書幣。甲午,詣德壽宮,自是七日皆如之。   十一月戊戌朔,詣德壽宮,自是朔望皆如之。己亥,大行太上皇帝大祥,自是帝以白布巾袍禦延和殿。詣德壽宮,衰絰而杖如初。詔皇太子惇參決庶務。庚子,皇太子三辭參決庶務,不許。辛醜,詣德壽宮禫祭,百官釋服。甲辰,群臣三上表請禦殿聽政,詔俟過祔廟。戊申。遣胡晉臣等賀金主生辰。辛亥,冬至,詣德壽宮。甲寅,西南方有赤氣隨日入。乙卯。雷。戊午,詔皇太子參決庶務於議事堂,在內寺監、在外守臣以下,與宰執同除授訖乃奏。己未,詔三日一朝德壽宮。十二月庚午,大理寺獄空。壬午,東北方有赤氣隨日出。癸巳,金遣完顏崇安等來賀明年正旦,見於垂拱殿之東楹素幄,詔禮物毋入殿,付之有司。是歲,兩浙、江西、淮西、福建旱,振之。   十五年春正月丁酉朔,詣德壽宮幾筵行禮。戊戌,皇太子初決庶務於議事堂。辛醜,複置左、右補闕、拾遺。乙巳,詔免諸州軍會慶節進奉二年。詔自今禦內殿,令皇太子侍立。庚申,施師點罷。甲子,以黃洽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蕭燧參知政事。   二月丁亥,金遣蒲察克忠等來弔祭,行禮于德壽殿,次見帝於東楹之素幄。癸巳,遣京鏜等使金報謝。   三月庚子,王淮等上大行太上皇諡曰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廟號高宗。乙巳,上高宗諡冊寶于德壽殿,又上懿節皇后改諡憲節冊寶於別廟本室。丁未,右丞相周必大攝太傅,持節導梓宮。癸醜,用洪邁議,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配饗高宗廟庭,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張浚、岳飛,秘書少監楊萬里乞用浚,皆不報。丙寅,權欑高宗於永思陵。   夏四月壬申,帝親行奉迎虞主之禮,自是七虞、八虞、九虞、卒哭、奉辭皆如之。乙亥,詔洪邁、楊萬里並予郡。甲申,用禮官尤袤請,詔群臣再集議配享臣僚。丙戌,祔高宗神主於太廟,詔曰:「朕比下令欲衰絰三年,群臣屢請禦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雖詔俟過祔廟,勉從所請,然稽諸典禮,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宜體至意,勿複有請。」己醜,詔減臨安、紹興府囚罪一等,釋杖以下,民緣欑宮役者蠲其賦。庚寅,用禦史冷世光言,罷再議配享。皇太后有旨,車駕一月四詣德壽宮,如舊禮。   五月己亥,王淮罷。乙巳,帝既用薛叔似言罷王淮,詔諭叔似等曰:「卿等官以拾遺、補闕為名,不任糾劾。今所奏乃類彈擊,甚非設官命名之意,宜思自警。」丁巳,詔修《高宗實錄》。己未,祁門縣大水。壬戌,始禦後殿。詔歲出錢五萬六千餘緡,減廣東十二州折納米價錢。   六月丁卯,雨雹。戊辰,罷敕令所。己巳,以伯圭為少傅,帶禦器械夏執中為奉國軍節度使。癸酉,以新江西提點刑獄朱熹為兵部郎官,熹以疾未就職。侍郎林栗劾熹慢命,熹乞奉祠。太常博士葉適論栗襲王淮、鄭丙、陳賈之說,為「道學」之目,妄廢正人。詔熹仍赴江西,熹力辭不赴。庚寅,熒惑犯太微。   秋七月戊戌,上高宗廟樂曰《大勳》,舞曰《大德》。己未,出兵部侍郎林栗。壬戌,恩平郡王璩薨,追封信王。   八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九月庚子夜,南方有赤黃氣覆大內。辛醜,大饗明堂,以太祖、太宗配,大赦。癸卯,更試補醫官法。己酉,遣鄭僑等使金賀正旦。甲寅,上皇太后宮名慈福。   冬十月癸未,金遣王克溫等來賀會慶節,見於垂拱殿東楹。甲申,會慶節,詔北使、百官詣東上閣門拜表起居,免入賀。己醜,再罷諸州科買軍器物料三年。   十一月庚子,建煥章閣,藏高宗禦集。遣何澹賀金主生辰。甲辰,詔百官輪對,毋過三奏。十二月丙寅,追複龔茂良資政殿學士。壬午,命朱熹主管西太一宮兼崇政殿說書,辭不至。戊子,金遣田彥皋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江西、湖北、兩淮、建寧府、徽州水。   十六年春正月癸巳,金主雍殂,孫璟立。甲午,封孫抦為嘉國公。丙申,黃洽罷。己亥,以周必大為左丞相,留正為右丞相,蕭燧兼權知樞密院事,禮部尚書王藺參知政事,刑部尚書葛邲同知樞密院事。乙巳,蕭燧罷。丙午,皇太后移禦慈福宮。戊申,以昭慶軍承宣使郭師禹為保大軍節度使。辛亥,罷淮西屯田。是日,帝始諭二府,以旬日當內禪,命周必大留身呈詔草。丙辰,罷拘催錢所。複二廣官般官賣鹽法。己未,更德壽宮為重華宮。諡李綱曰忠定。   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壬戌,下詔傳位皇太子。是日,皇太子即皇帝位。帝素服駕之重華宮。辛未,上尊號曰至尊壽皇聖帝,皇后曰壽成皇后。紹熙五年五月壬戌,壽皇聖帝不豫。六月戊戌,崩于重華殿,年六十有八。十有丙辰,諡曰哲文神武成孝皇帝,廟號孝宗。十一月乙卯,權欑於永阜陵。十二月甲戌,祔於太廟。慶元三年十一月辛醜,加諡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贊曰:高宗以公天下之心,擇太祖之後而立之,乃得孝宗之賢,聰明英毅,卓然為南渡諸帝之稱首,可謂難矣哉。即位之初,銳志恢復,符離邂逅失利,重違高宗之命,不輕出師,又值金世宗之立,金國平治,無釁可乘,然易表稱書,改臣稱侄,減去歲幣,以定鄰好,金人易宋之心,至是亦寢異於前日矣。故世宗每戒群臣積錢谷,謹邊備,必曰:「吾恐宋人之和,終不可恃。」蓋亦忌帝之將有為也。天厭南北之兵,欲休民生,故帝用兵之意弗遂而終焉。然自古人君起自外藩,入繼大統,而能盡宮庭之孝,未有若帝。其間父子怡愉,同享高夀,亦無有及之者。終喪三年,又能卻群臣之請而力行之。宋之廟號,若仁宗之為「仁」,孝宗之為「孝」,其無愧焉,其無愧焉!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諱惇,孝宗第三子也。母曰成穆皇后郭氏。紹興十七年九月乙丑,生於藩邸。二十年賜今名,授右監門衛率府副率,轉榮州刺史。孝宗即位,拜鎮洮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恭王。及莊文太子薨,孝宗以帝英武類己,欲立為太子,而以其非次,遲之。乾道六年七月,太史奏:木、火合宿,主冊太子,當有赦。是時,虞允文相,因請蚤建儲貳。孝宗曰:「朕久有此意,事亦素定。但恐儲位既正,人性易驕,即自縱逸,不勤於學,浸有失德。朕所以未建者,更欲其練曆庶務,通知古今,庶無後悔爾。」七年正月丙子朔,孝宗上兩宮尊號冊、寶,禮成。丞相允文複以請,孝宗曰:「朕既立太子,即令親王出鎮外藩,卿宜討論前代典禮。」允文尋以聞。二月癸醜,乃立帝為皇太子,慶王愷為雄武、保甯軍節度使、判甯國府,進封魏王。三月丁酉,受皇太子冊。四月甲子,命判臨安府,尋領尹事。帝之為恭王,與講官商較前代,時出意表,講官自以為不及。逮尹臨安,究心民政,周知情偽。孝宗數稱之,且語丞相趙雄曰:「太子資質甚美,每遣人來問安,朕必戒以留意問學。」淳熙十四年十月乙亥,高宗崩。十一月己亥,百官大祥畢,孝宗手詔:「皇太子可令參決庶務,以內東門司為議事堂。」十五年二月戊戌,帝始赴議事堂,自是,間日與輔臣公裳系鞋相見,內外除擢,自館職、部刺史以上乃以聞。九月乙巳,又詔:「每遇朝殿,令皇太子侍立。」十一月,丞相周必大乞去,孝宗諭曰:「朕比年病倦,欲傳位太子,卿須少留。」會陳康伯家以紹興傳位禦劄來上,十二月壬申,孝宗遣中使密持賜必大,因令討論典禮,既又密以禪意諭參知政事留正。十六年正月辛亥,兩府奏事,孝宗諭以倦勤,欲禪位皇太子,退就休養,以畢高宗三年之制。因令必大進呈詔草。   二月壬戌,孝宗吉服禦紫宸殿,行內禪禮,應奉官以次稱賀。內侍固請帝坐,帝固辭。內侍扶掖至七八,乃微坐,復興。次丞相率百僚稱賀,禮畢,樞密院官升殿奏事,帝立聽。班退,孝宗反喪服,禦後殿,帝侍立,尋登輦,同詣重華宮。帝還內,即上尊號曰至尊壽皇聖帝,皇后曰壽成皇后。壽皇聖帝詔立帝元妃李氏為皇后。甲子,帝率群臣朝重華宮。大赦,百官進秩一級,優賞諸軍,蠲公私逋負及郡縣淳熙十四年以前稅役。丙寅,帝率群臣詣重華宮,上尊號冊、寶。以閣門舍人譙熙載、薑特立並知閣門事。庚午,詔五日一朝重華宮。辛未,尊皇太后曰壽聖皇太后。壬申,詔內外臣僚陳時政闕失,四方獻歌頌者勿受。遣羅點等使金告即位。癸酉,詔戒敕將帥。賜前宰執、從官詔,訪以得失。乙亥,詔兩省官詳定內外封章,具要切者以聞。遣諸葛廷瑞等使金弔祭。丙子,詔戒敕官吏。己卯,詔官吏贓罪顯著者,重罰毋貸。辛巳,以生日為重明節。丁亥,詔百官輪對。己醜,詔編《壽皇聖政》。庾寅,詔中書舍人羅點縣可為台諫者,點以葉適、吳鎰、孫逢吉、張體仁、馮震武、鄭湜、劉崇之、沈清臣八人上之。   三月壬辰,以周必大為少保,留正轉正奉大夫。丙申,遣沈揆等使金賀即位。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可任湖廣及四川總領者一人。己亥,子擴進封嘉王。癸卯,金遣王元德等來告哀。戊申,以壽皇卻五日之朝,詔自今月四朝重華宮。甲寅,以史浩為太師,伯圭為少師,少保土歆為少傅,昭慶軍節度使士峴為少保。戊午,金遣張萬公等來致遺留物。己未,以左補闕薛叔似為將作監,右拾遺許及之為軍器監。拾遺、補闕官自此罷。詔東宮書籍並賜嘉王。   夏四月丙寅,有事於太廟。丁卯,四川應起經、總製錢存留三年,代輸鹽酒重額。癸酉,侄抦進封許國公。乙亥,以兩浙犒賞酒庫隸諸州,歲入六十五萬,尋減三十萬。戊寅,金遣徒單鎰等來告即位。以權兵部侍郎何澹為右諫議大夫。丙戌,有事于景靈宮。   五月甲午,以王藺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丙申,周必大罷為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常德府、辰、沅、靖州大水入其郛。丁酉,詔丞相以下月一朝重華宮。戊戌,罷周必大判潭州之命,許以舊官為醴泉觀使。戊申,以和義郡夫人黃氏為貴妃。右丞相留正論知閣門事薑特立,罷之。   閏月庚申朔,詔內侍陳源許在外任便居住。免郡縣淳熙十四年以前私負,十五年以後輸息及本者亦蠲之。壬戌,以趙雄為甯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衛國公,仍判江陵府。庚午,詔罷賣浙西常平官田。癸酉,詔季秋有事於明堂,以高宗配。丙子,趙雄疾甚,改判資州。戊寅,蠲郡縣第五等戶身丁錢及臨安第五等戶和買絹各一年,仍出錢二十三萬緡振臨安貧民。己卯,階州大水入其郛。壬午,大理獄空。乙酉,禦後殿慮囚。   六月庚寅,鎮江大水入其郛。癸卯,詔自今臣僚奏請事涉改法者,三省、樞密院詳具以聞。   秋七月辛酉,儒林郎倪恕等以封事可采,遷官、免文解有差。戊辰,遣謝深甫等賀金主生辰。庚辰,下詔恤刑。   八月甲午,升恭州為重慶府。丙申,減兩浙月樁等錢歲二十五萬五千緡。己亥,王淮薨。癸醜,金遣溫蒂罕肅等來賀即位。   九月癸亥,金遣完顏守真等來賀重明節。減紹興和買絹歲額四萬四千餘匹。乙丑,戒執政、侍從、台諫,毋移書以薦舉、請托。南劍州火,降其守臣一官,仍令優加振濟。戊辰,詔侍從各舉公正強敏之士,嘗任守令及職事官、材堪禦史者一人。甲戌,詔監司、帥守,秩滿到闕,薦所部廉吏一二人。遣郭德麟等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庚子,罷樞密院審察諸軍之制。壬寅,蠲楚州、高郵盱眙軍民負常平米一萬四千余石。甲寅,大閱。   十一月庚午,詔改明年為紹熙元年。複置嘉王府翊善,以秘書郎黃裳為之。乙亥,詔陳源毋得輒入國門。丁醜,減江、浙月樁錢額十六萬五千餘緡。十二月壬子,金遣裴滿余慶等來賀明年正旦。   紹熙元年春正月丙辰朔,帝率群臣詣重華宮,奉上壽聖皇太后、至尊壽皇聖帝、壽成皇后冊寶。壬申,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壬午,何澹請置《紹熙會計錄》。詔何澹同戶部長貳、檢正、都司稽考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二月丁酉,雨雹。辛亥,殿中侍御史劉光祖言:道學非程氏私言,乞定是非,別邪正。從之。   三月丁卯,詔秀王襲封,置園廟。班安僖王諱。錄趙普後一人。庚午,以久雨,釋杖以下囚。夏四月乙酉,詔兩淮措置流民。己醜,以伯圭為太保、嗣秀王。丁未,殿中侍御史劉光祖以論帶禦器械吳端罷。戊申,賜禮部進士余複以下五百三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五月乙卯,趙雄坐所舉以賄敗,降封益川郡公,削食邑一千戶。己未,出吳端為浙西馬步軍副總管。丙寅,修楚州城。丙子,太白晝見。   六月丁亥,遣丘崈等賀金主生辰。丙申,以上供等錢償廣州放免身丁錢數。甲午,禦後殿慮囚。   秋七月癸醜,詔秀王諸孫並授南班。甲寅,以葛邲參知政事,給事中胡晉臣簽書樞密院事。乙卯,以留正為左丞相,王藺樞密院使。癸酉,建秀王祠堂於行在。   八月辛卯,立任子中銓人吏部簾試法。己亥,帝率君臣上《壽皇聖帝玉牒》、《日曆》于重華宮。己酉,詔造新曆。   九月丁巳,金遣王修等來賀重明節。己未,升劍州為隆慶府。辛酉,雷。庚午,遣蘇山等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丁酉,詔內外諸軍自今毋置額外制、領以下官。丙午,詔內外軍帥各薦所部有將才者。庚戌,詔諭郡縣吏奉法愛民。   十一月甲寅,安南入貢。壬戌,潼川轉運判官王溉撙節漕計,代輸井戶重額錢十六萬緡,詔獎之。十二月辛巳朔,贈左千牛衛大將軍挺為保甯軍節度使。壬午,賜王倫諡曰節湣。丙戌,罷王藺樞密使。戊子,以葛邲知樞密院事,胡晉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癸卯,詔歲減廣東官賣鹽。丙午,金遣把德固等來賀明年正旦。戊申,浦城盜張海作亂,詔提點刑獄豐誼捕之。   二年春正月庚戌朔,命兩淮行義倉法。壬子,詔尊高宗為萬世不祧之廟。庚申,修六合城。辛酉,金主母徒單氏殂。戊寅,雷電,雨雹。   二月庚辰朔,大雨雪。壬午,遣宋之瑞等使金弔祭。癸未,名新曆曰《會元》。甲申,福建安撫使趙汝愚等以盜發所部,與守臣、監司各降秩一等,縣令追停。乙酉,詔以陰陽失時,雷雪交作,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具時政闕失以聞。出米五萬石賑京城貧民。權罷修皇后家廟。辛卯,布衣余古上書極諫,帝怒,詔送筠州學聽讀。丁未,金遣完顏回等來告哀。   三月丙辰,詔監司、郡守互送以贓論。丁巳,詔自今邊事令宰相與樞密院議,仍同簽書。丙寅,詔福建提點刑獄陳公亮、知漳州朱熹同措置漳、泉、汀三州經界。丁卯,增廣州摧鋒軍三百人。癸酉,建寧府雨雹,大如桃李,壞民居五千餘家。溫州大風雨,雷電,田苗桑果蕩盡。丙子,出右司諫鄧馹。   夏四月乙酉,從壽皇聖帝、壽成皇后幸聚景園。丙申,詔侍從、兩省、台諫及在外侍從之臣,各舉所知嘗任監司、郡守可充郎官、卿監及資歷未深可充諸職事官者各三人。辛醜,徽州火,二日乃滅。   五月己酉朔,福州水。辛亥,詔六院官許輪對,仍入雜壓。庚申,詔侍從、經筵、翰苑官,自今並不時宣對,庶廣諮詢,以補治道。戊長,金州大火。己巳,潼川、崇慶二府、大安、石泉、淮安三軍、興、利、果、合、綿、漢六州大水。   六月戊寅,詔監司到任半年,條上裕民事,如郡守。庚辰,遣趙NU等賀金主生辰。丁亥,以伯圭判大宗正事。癸巳,詔宰臣、執政,自今不時內殿宣引奏事。   秋七月丁未朔,詔故容州編管人高登追複元官,仍贈承務郎。己未,出會子百萬緡,收兩淮私鑄鐵錢。乙丑,複置太醫局。己巳,興州大水,漂沒數千家。   八月戊寅,何澹以本生繼母喪去官。甲申,寬兩浙榷鐵之禁。   九月壬子,金遣完顏兗等來賀重明節。召知福州趙汝愚為吏部尚書。壬戌,禁職田折變。癸亥,遣黃申等使金賀正旦。乙丑,以久雨,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及兩浙決系囚,釋杖以下。己巳,詔侍從于嘗任卿監、郎官內,選堪斷刑長貳一二人以聞。   冬十月丙子朔,詔罷經界。丁醜,築福州外城。庚辰,減百官大禮賜物三之一。甲申,複吳端帶禦器械。辛卯,詔守令毋征斂病民。庚子,下詔撫諭四川被水州軍。   十一月戊申,安定郡王子肜薨。己巳,冊加高宗徽號曰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辛未,有事於太廟。皇后李氏殺黃貴妃,以暴卒聞。壬申,合祭天地於圜丘,以太祖、太宗配,大風雨,不成禮而罷。帝既聞貴妃薨,又值此變,震懼感疾,罷稱賀,肆赦不禦樓。壽皇聖帝及壽成皇后來視疾,帝自是不視朝。十二月庚辰,築荊門軍城。丁亥,帝始對輔臣於內殿。乙未,增楚州更戍兵一千五百人。庚子,複出會子百萬緡,收兩淮鐵錢。辛醜,金遣完顏宗璧等來賀明年正旦。壬寅,資、簡、普、榮四州及富順監旱。甲辰,詔慶遠軍承宣使、內侍省都知楊皓懷奸凶恣,刺面杖脊,配吉州;和州防禦使、內侍省押班黃邁私相朋附,決杖、編管撫州。尋送皓撫州、邁常州居住。是歲,建寧府、汀州水,階、成、西和、鳳四州及淮東旱,振之。   三年春正月乙巳朔,帝有疾,不視朝。庚戌,蠲秀州上供米四萬四千石。歲蠲四川鹽酒重額錢九十萬緡。出度僧牒二百,收淮東鐵錢。丁巳,命夔路轉運使通融漕計糴米,以備凶荒。壬戌,罷文州民雜役。詔輔臣代行恭謝之禮。   二月甲戌朔,複以兩浙犒賞酒庫隸戶部。丁酉,申嚴錢銀過淮之禁。   閏月丙午,禁郡縣新作寺觀。甲寅,以王藺為端明殿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藺辭不行。壬戌,詔州縣未斷之訟,監司毋得移獄,違者許執奏。甲子,成都府路轉運判官王溉以代民輸激賞等絹錢三十三萬緡,詔進一官,仍令再任。詔賣郡縣沒官田屋及營田。   三月甲戌,修天長縣城。辛巳,帝疾稍愈,始禦延和殿聽政。以子濤為安定郡王。甲申,罷雅州稅場五。築峽州城。乙酉,留正乞去位,不許。庚寅,宜州蠻寇邊,改知郁林州沙世堅知宜州討之。辛卯,複監司列薦法。丁酉,罷廣東增收鹽斤錢。己亥,詔技藝補授之人毋得奏補,著為令。庚子,監察禦史郭德麟以察事失體,出為湖北提舉常平茶鹽。   夏四月癸卯,補童子吳鋼官。甲寅,振四川旱傷郡縣。乙卯,以戶部侍郎丘崈為煥章閣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戊午,帝朝重華宮。丁卯,蠲臨安民元年二年逋賦。   五月,帝有疾,不視朝。乙未,命漢陽、荊門軍、複州行鐵錢。己亥,蠲四川水旱郡縣租賦。仍以兩浙犒賞酒庫隸諸州,令戶部郎官提領,歲以四十五萬緡為額,庚子晦,常德府大水入其郛。   六月辛醜朔,下詔戒飭風俗,禁民奢侈與士為文浮靡、吏苟且飾偽者。以權禮部尚書陳騤同知樞密院事,甲辰,遣錢之望等賀金主生辰。丁未,罷四川諸軍歲起西兵。廢光州定城監。壬子,慮囚。戊午,以伯圭為太師。甲子,增捕獲私鑄銅錢賞格。丙寅,以太尉郭師禹為少保。   秋七月己巳,刺沿邊盜萬人為諸州禁軍。壬申,監文思院常良孫坐贓,配海外。益國公周必大坐繆舉良孫,降滎陽郡公。省廣西郡縣官。甲戌,台州水。壬午,瀘州騎射卒張信等作亂,殺其帥臣張孝芳。甲申,軍士卞進、張昌擊殺信。增嘉王府講讀官二員。壬辰,修揚州城。   八月甲寅,詔兩淮行鐵錢交子。戊午,總領四川財賦楊輔奏:已蠲東、西兩川畸零絹錢四十七萬緡、激賞絹六萬六千匹。詔獎之。自是歲以為例。   九月甲戌,修德安府外城。乙亥,金遣僕散端等來賀重明節。戊子,遣鄭汝諧等使金賀正旦。丙申,勸兩淮民種桑。   冬十月壬寅,修大禹陵廟。丙午,修潭州城。辛亥,帝詣重華宮進香。庚申,會慶節,丞相率百官詣重華宮拜表稱賀。   十一月壬申,振襄陽府被水貧民。癸酉,減蘄州歲鑄錢二十萬緡。丙戌,日南至,丞相率百官詣重華宮拜表稱賀。兵部尚書羅點、給事中尤袤、中書舍人黃裳皆上疏請帝朝重華宮,吏部尚書趙汝愚亦因面對以請,帝開納。辛卯,帝朝重華宮,皇后繼至,都人大悅。癸巳,蠲湖南北、京西、江西郡縣月樁、經總製錢歲二十三萬餘緡。戊戌,詔李純乃皇后親侄,可特除閣門宣贊舍人。十二月癸卯,帝率群臣上《壽皇聖帝玉牒》、《聖政》、《會要》于重華宮。丙午,蠲歸正人賦役三年。辛亥,以留正為少保。乙丑,金遣溫敦忠等來賀明年正旦。是歲,江東、京西、湖北水。   四年春正月己巳朔,帝朝重華宮。辛卯,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   二月戊戌朔,詔陳源特與在京宮觀。丙寅,貸淮西民市牛錢。出米七萬石振江陵饑民。甲戌,皇孫生。   三月丙子,帝朝重華宮,皇后從。辛巳,以葛邲為右丞相,胡晉臣知樞密院事,陳騤參知政事,趙汝愚同知樞密院事。甲申,監察禦史汪義端奏:汝愚執政,非祖宗故事,請罷之。疏三上,不報。辛卯,義端罷。癸巳,帝從壽皇聖帝、壽成皇后幸聚景園。乙未,修巢縣城。   夏四月己酉,罷括賣四川沿邊郡縣官田。   五月丙寅朔,複永州義保。己巳,賜禮部進士陳亮以下三百九十有六人及第、出身。進士李僑年五十四,調成都司戶參軍,自以祿不及養,乞以一官回贈父母。帝嘉其志,特詔以本官致仕,父母皆與初品官封。丙子,淮西大水。丙戌,紹興大水。召浙東總管姜特立。丞相留正以論特立不行,乞罷相,不報。壬辰,太尉、利州安撫使吳挺卒。四川制置使丘崈承制以總領財賦楊輔權安撫使,命統制官李世廣權管其軍。   六月丙申朔,留正出城待罪。振江浙、兩淮、荊湖被水貧民。戊戌,秘書省著作郎沈有開,著作佐郎李唐卿,秘書郎范黼、彭龜年,校書郎王奭,正字蔡幼學、顏棫、吳獵、項安世上疏,乞寢薑特立召命。己亥,遣許及之等賀金主生辰。壬寅,詔市淮馬充沿江諸軍戰騎。戊申,胡晉臣薨。己酉,禦後殿慮囚。癸醜,蠲臨安增民稅錢八萬餘緡。甲寅,太白晝見。甲子,雨雹。   秋七月乙丑朔,太白晝見。丙寅,大雨雹。己巳,留正複論薑特立,繳納出身以來文字、待罪于範村。丙子,以不雨,命諸路提刑審斷滯獄。戊寅,命臨安府及三衙決系囚,釋杖以下。壬午,以趙汝愚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余端禮同知樞密院事,陳源為內侍省押班。癸未,禁邕州左、右兩江販鬻生口。乙酉,敘州夷賊沒該落無等寇邊,遣兵討平之。   八月丙申,蠲紹興丁鹽、茶租錢八萬二千餘緡。丁酉,罷郡縣賣沒官田。癸醜,詔三省議振恤郡縣水旱。丁巳,贈吳挺少保;其子曦落階官,起複濠州圖練使、帶禦器械。戊午,振江東、浙西、淮西旱傷貧民。   九月己巳,金遣董師中等來賀重明節,庚午,重明節,百官上壽。侍從、兩省請帝朝重華宮,不聽。己卯,上壽聖皇太后尊號曰壽聖隆慈備福皇太后。壬午,遣倪思等使金賀正旦。甲申,帝將朝重華宮,皇后止帝,中書舍人陳傅良引裾力諫,不聽。戊子,著作郎沈有開、秘書郎彭龜年、禮部侍郎倪思等鹹上疏,請朝重華宮。   冬十月丙午,內教三衙諸軍。己酉,朝獻于景靈宮。夜,地震。庚戌,朝獻于景靈宮。夜,地又震。壬子,秘書省官請朝重華宮,疏三上,不報。甲寅,雨土。工部尚書趙彥逾等上疏重華宮,乞會慶聖節勿降旨免朝。壽皇曰:「朕自秋涼以來,思與皇帝相見,卿等奏疏,已令進御前矣。」明日會慶節,帝以疾不果朝,丞相葛邲率百官賀于重華宮。侍從上章,居家待罪,詔不許。嘉王府翊善黃裳上疏,請誅內侍楊舜卿。台諫張叔椿、章穎上疏,乞罷黜。戊午,太學生汪安仁等二百一十八人上書,請朝重華,皆不報。己未,丞相以下奏事重華宮。庚申,帝將朝重華宮,複以疾不果。丞相以下上疏自劾,請罷政,彭龜年請逐陳源以謝天下,皆不報。   十一月辛未,日中有黑子。壬申,侍從、兩省趙彥逾等十一人同班奏事。癸酉,太白晝見,地生毛,夜有赤雲白氣。戊寅,帝朝重華宮,都人大悅。遣右司郎官徐誼召留正於城外。庚辰,正始入朝,複赴都堂視事。命薑特立還故官。日中黑子滅。癸未,帝率群臣奉上皇太后冊、寶于慈福宮。十二月戊戌,帝朝重華宮。壬寅,右司諫章穎以地震請罷葛邲,疏十餘上,不報。甲辰,命沿邊守臣三年為任。己酉,詔監司、帥守毋獨員薦士。庚戌,趙雄薨。甲寅,複四川鹽合同場舊法。丁巳,振江、浙流民。己未,金遣完顏弼等來賀明年正旦。   五年春正月癸亥朔,帝禦大慶殿,受群臣朝,遂朝重華宮,次詣慈福宮,行慶壽禮。推恩如淳熙十年故事。癸酉,壽皇聖帝不豫。丙子,大理獄空。癸未,葛邲罷。丙戌,寬紹興民租稅。   二月乙未,趙汝愚、餘端禮以奏除西帥不行,居家待罪。戊戌,荊鄂諸軍都統制張詔為成州團練使、興州諸軍都統制。庚戌,禁湖南、江西遏糴。   三月癸亥,合利州東、西為一路。己巳,壽成皇后生辰,免過宮上壽。   夏四月甲午,帝幸玉津園,皇后及後宮皆從。乙未,壽皇聖帝幸東園。丙申,史浩薨。己亥,朝獻于景靈宮。壬寅,以不雨,使大理、三衙、臨安府及兩浙決系囚,釋杖以下。癸卯,雨土。甲辰,侍從入對,請朝重華宮。己酉,太學生程肖說等以帝未朝,移書大臣。事聞,帝將以癸醜日朝。至期,丞相以下入宮門以俟,日昃,帝複以疾不果出。侍從、館學官上疏,乞罷黜,居家待罪。職事官請去待罪者百餘人,詔不許。丙辰,侍講黃裳、秘書少監孫逢吉等再上疏以請。丁巳,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陳傅良請以親王、執政或近上宗戚一人充重華宮使。台諫交章劾內侍陳源、楊舜卿、林億年離間兩宮,請罷逐之。   五月辛酉朔,辰州徭賊寇邊。甲子,侍從入對,未得見。宰執詣重華宮問疾,不及引。陳傅良繳上告敕,出城待罪。丁卯,以壽皇聖帝疾棘,命丞相以下分禱天地、宗廟、社稷。戊辰,丞相留正等請帝侍疾,正引裾隨帝至福寧殿,久之,乃泣而出。辛未,丞相以下以所請不從,求退,帝命皆退,於是丞相以下遂出城待罪。知閣門事韓侂胄請宣押入城,許之。追封史浩為會稽郡王。乙亥。帝將朝重華宮,複不果。戊寅,以壽皇聖帝疾,赦。權刑部尚書京鏜入對,請朝重華宮。庚辰,丞相以下詣重華宮問疾。癸未,起居舍人彭龜年叩頭請奏事,詔令上殿,乃請朝重華宮。甲申,從官列奏以請,嘉王府翊善黃裳、講讀官沈有開、彭龜年奏,乞令嘉王詣重華宮問疾,許之。王至重華宮,壽皇為之感動。丙戌,權戶部侍郎袁說友入對,請朝重華宮。   六月,遣梁總等賀金主生辰。戊戌夜,壽皇聖帝崩,遺誥改重華宮為慈福宮,建壽成皇后殿于宮後,以便定省。以重華宮錢銀一百萬緡賜內外軍。先是,丞相留正、知樞密院事趙汝愚、參知政事陳騤、同知樞密院事余端禮聞壽皇聖帝大漸,見帝於後殿,力請帝朝重華宮,皇子嘉王亦泣以請,不聽。至是,丞相正等聞壽皇聖帝崩,乃率百官聽遺誥于重華宮。己亥,丞相以下上疏,請詣重華成禮。庚子,遣薛叔似等使金告哀。辛醜,丞相率百官拜表,請就喪次成服。壬寅,壽皇大斂。皇子嘉王複入奏事,詔侯疾愈,過宮行禮。丞相以下請皇太后垂簾聽政,不許;請代行祭奠禮,許之。仍有旨:皇帝有疾,聽就內中成服。夜,白氣亙天。乙巳,尊壽聖隆慈備福皇太后為太皇太后,壽成皇后為皇太后。己酉,白氣亙天。乙卯,遣林湜等使金致遺留物。   秋七月辛酉,丞相留正稱疾,乞罷政,遂逃歸。初,正等屢請立嘉王為皇太子,帝許之。正擬指揮以進,奉御筆:「曆事歲久,念欲退閑。」正得之,大懼,乃謀退焉。甲子,太皇太后以皇帝疾未能執喪,命皇子嘉王即皇帝位於重華宮之素幄,尊皇帝為太上皇帝,皇后為壽仁太上皇後,移禦泰安宮。慶元元年十一月戊戌,上尊號曰聖安壽仁太上皇帝。六年八月庚寅,太上皇帝不豫。辛卯,崩于壽康宮,年五十有四。十一月丙寅,諡曰憲仁聖哲慈孝皇帝,廟號光宗。嘉泰三年十一月壬申,加諡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贊曰:光宗幼有令聞,向用儒雅。逮其即位,總權綱,屏嬖幸,薄賦緩刑,見於紹熙初政,宜若可取。及夫宮闈妒悍,內不能制,驚憂致疾。自是政治日昏,孝養日怠,而乾、淳之業衰焉。 本紀第三十七   ○甯宗一   甯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諱擴,光宗第二子也,母曰慈懿皇后李氏。光宗為恭王,慈懿夢日墜於庭,以手承之,已而有娠。乾道四年十月丙午,生於王邸,五年五月,賜今名。十一月乙丑,授右千牛衛大將軍。七年,光宗為皇太子。淳熙五年十月戊午,遷明州觀察使,封英國公。七年二月,初就傅。九年正月,始冠。十年九月己巳,始預朝參。十一年,當出閣,兩宮愛之,不欲令居外,乃建第東宮之側,以十月甲戌遷焉。十二年三月乙酉,遷安慶軍節度使,封平陽郡王。八月辛酉,納夫人韓氏。十六年二月壬戌,光宗受禪。三月己亥,拜少保、武甯軍節度使,進封嘉王。帝自弱齡,尊師重傅,至是,始置翊善,以沈清臣為之。紹熙元年春,宰相留正請立帝為儲嗣。   五年六月戊戌,孝宗崩,光宗以疾不能出。壬寅,宰臣請太皇太后垂簾聽政,不許;請代行祭奠之禮,從之。丁未,宰臣奏雲:「皇子嘉王,仁孝夙成。宜正儲位,以安人心。」越六日,奏三上,從之。明日,遂擬旨以進。是夕,御批付丞相雲:「曆事歲久,念欲退閑。」七月辛酉,留正以疾辭去。知樞密院事趙汝愚見正去,乃遣韓侂胄因內侍張宗尹以禪位嘉王之意請于太皇太后,不獲。遇提舉重華宮關禮,侂胄因其問,告之。禮繼入內,泣請于太皇太后,太皇太后乃悟,令諭侂胄曰:「好為之!」侂胄出,告汝愚,命殿帥郭杲夜分兵衛南北內。翌日禫祭,汝愚率百官詣大行柩前,太皇太后垂簾,汝愚率同列再拜,奏:「皇帝疾,不能執喪,臣等乞立皇子嘉王為太子,以安人心。」乃奉御批八字以奏。太皇太后曰:「既有御筆,卿當奉行。」汝愚曰:「內禪事重,須議一指揮。」太皇太后允諾。汝愚袖出所擬以進,雲:「皇帝以疾,未能執喪,曾有御筆,欲自退閑,皇子嘉王擴可即皇帝位。尊皇帝為太上皇,皇后為太上皇後。」太皇太后覽畢,曰「甚善。」汝愚出,以旨諭帝,帝固辭曰:「恐負不孝名。」汝愚曰:「天子當以安社稷、定國家為孝,今中外憂亂,萬一變生,置太上皇何地!」眾扶入素幄,披黃袍,方卻立未坐,汝愚率同列再拜。帝詣幾筵殿。哭盡哀。須臾立仗訖,催百官班,帝衰服出,就重華殿東廡素幄立,內侍扶掖,乃坐。百官起居訖,乃入行禫祭禮。詔建泰安宮,以奉太上皇、太上皇後。汝愚即喪次請召   牷沽粽R頁螅侍竺⒊綣蛉撕銜屎蟆1笊狻0俟俳紉患叮橢罹Z導菸迦找懷┌補俟僭鋁匠R約次桓嬗諤斕亍⒆諉懟⑸琊ⅰ?/font>   丁卯,侍御史張叔椿劾留正擅去相位,詔以叔椿為吏部侍郎。戊辰,詔求直言。遣鄭湜使金告禪位。己巳,以趙汝愚兼參知政事。庚午,召秘閣修撰、知潭州朱熹詣行在。壬申,建泰安宮。乙亥,以趙汝愚為右丞相,參知政事陳騤知樞密院事,餘端禮參知政事,仍兼同知樞密院事。汝愚辭不拜。賜前宰執、侍從詔,訪以得失。丙子,大風。戊寅,詔:秋暑,太上皇帝未須移禦,即以寢殿為泰安宮。以殿前都指揮使郭杲為武康軍節度使,庚辰,率群臣拜表于泰安宮。辛巳,以趙汝愚為樞密使,保大軍節度使郭師禹為攢宮總護使。壬午,侍御史章穎等劾內侍林億年、陳源、楊舜卿,詔億年、源與在外宮觀,舜卿在京宮觀。韓侂胄落階官,為汝州防禦使。癸未,餘端禮辭兼同知樞密院事。甲申,以兵部尚書羅點簽書樞密院事。詔兩省官詳定應詔封事,具要切者以聞。戊子,詔百官輪對。罷楊舜卿在京宮觀,林億年常州居住,陳源撫州居住。   八月己醜朔,安定郡王子濤薨。辛卯,初禦行宮便殿聽政。癸巳,以朱熹為煥章閣待制兼侍講。甲午,增置講讀官,以給事中黃裳、中書舍人陳傅良、彭龜年等為之。丁酉,以生日為天祐節。己亥,率群臣朝泰安宮。辛醜,詔諸道舉廉吏、糾汙吏。壬寅,詔經筵官開陳經旨,救正闕失。進封弟許國公抦為徐國公。癸卯,加嗣濮王士歆少師,郭師禹少傅,夏執中少保。乙巳,詔晚講官會講。丁未,複罷經筵坐講,命三省議振恤諸路郡縣水旱。乙卯,加安南國王李龍[A147]思忠功臣。詔歲減廣西鹽額十萬緡。丙辰,留正罷,以觀文殿大學士判建康府。以趙汝愚為右丞相。丁巳,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通亮公清、不植党與、曾任知縣者二人。   九月己巳,命趙汝愚朝獻景靈宮。庚子,命嗣秀王伯圭朝饗太廟。是日,羅點薨。辛未,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壬申,以刑部尚書京鏜簽書樞密院事。甲戌,下詔撫諭諸將。改天祐節為瑞慶節。   冬十月己醜,右諫議大夫張叔椿再劾留正擅去相位,詔落正觀文殿大學士。庚寅,更泰安宮為壽康宮。辛卯,命四川制置司銓量諸州守臣。癸巳,雷。乙未,詔以陰陽謬盭,雷電非時,令台諫、侍從,各疏朝政闕失以聞。戊戌。複許武舉人試換文資。庚子,以久雨,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釋杖以下。辛醜,減兩浙、江東西路和市折帛錢,蠲兩浙路丁鹽、身丁錢一年。雅州蠻寇邊,土丁拒退之,尋出降。甲辰,以朱熹言,趣後省看詳應詔封事。乙巳,上大行至尊壽皇聖帝諡曰哲文神武成孝皇帝,廟號孝宗。丙午,複以朱熹奏請,卻瑞慶節賀表。庚戌,改上安穆皇后諡曰成穆皇后,安恭皇后諡曰成恭皇后。壬子,遣曾三複使金賀正旦。丙辰,上孝宗皇帝冊寶于重華殿,成穆皇后、成恭皇后冊寶于本室。   是月,建福寧殿。   閏月庚申,以吏部尚書鄭僑等奏請祧僖、宣二祖,正太祖東向之位,尋立僖祖別廟,以藏順、翼、宣三祖之主。乙丑,遣林季友使金報謝。戊辰,金遣使來弔祭。戊寅,侍講朱熹以上疏忤韓侂胄罷,趙汝愚力諫,不聽;台諫、給舍交章請留朱熹,亦不聽。詔兩省、台諫、侍從各舉宗室有文學器識者二人。壬午,詔改明年為慶元元年。   十一月甲午,複加安南國王李龍[A147]濟美功臣。丙午,帝自重華宮還大內。庚戌,以宜州觀察使韓侂胄兼樞密都承旨。辛亥,雨木冰。詔行孝宗三年喪制,命禮官條具典禮以聞。升明州為慶元府。乙卯,權欑孝宗皇帝于永阜陵。十二月丁巳朔,禁民間妄言宮禁事。乙丑,吏部侍郎彭龜年上疏言韓侂胄假託聲勢,竊弄威福,乞黜之,以解天下之疑。詔罷龜年,進侂胄一官,與在京宮觀。趙汝愚請留龜年,不聽。禦史中丞謝深甫劾陳傅良,罷之。戊辰,以陳康伯配饗孝宗廟庭。己巳,陳騤罷。庚午,以餘端禮知樞密院事,京鏜參知政事,鄭僑同知樞密院事。辛未,監察禦史劉德秀劾起居舍人劉光祖,罷之。癸酉,金遣使來賀登位。上孝宗廟樂曰《大倫之舞》。甲戌,祔孝宗神主於太廟。丁醜,減臨安、紹興二府死罪以下囚,釋杖以下。蠲民緣欑宮役者賦。戊寅,加郭師禹少師,進封永甯郡王。癸未,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兩浙、淮南、江東西路水旱,振之,仍蠲其賦。   慶元元年春正月丁巳朔,蠲兩淮租稅。壬寅,黎州蠻寇邊,官軍戰卻之。乙巳,蠲台、嚴、湖三州貧民身丁、折帛錢一年。詔兩浙、淮南、江東路荒歉諸州收養遺棄小兒。辛亥,以久雨,振給臨安貧民。丙辰,白虹貫日。   二月丁巳朔,詔兩淮諸州勸民墾辟荒田。壬戌,詔嗣秀王伯圭贊拜不名。癸亥,以久雨,釋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路杖以下囚。丁卯,詔帥臣、監司歲終考察郡守臧否以聞。戊寅,以右正言李沐言,罷趙汝愚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福州。己卯,雨土。以餘端禮兼參知政事。庚辰,兵部侍郎章穎以党趙汝愚罷。甲申,謝深甫等再劾汝愚,詔與宮觀。   三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庚寅,太白經天。辛亥,詔四川歲發西兵詣行在,如舊制。癸醜,命侍從、台諫、兩省集議江南沿江諸州行鐵錢利害。甲寅,國子祭酒李祥、博士楊簡以党趙汝愚罷。   夏四月丁巳,太府寺丞呂祖儉坐上疏留趙汝愚及論不當黜朱熹、彭龜年等,忤韓侂胄,送韶州安置。己未,以餘端禮為右丞相,京鏜知樞密院事,鄭僑參知政事,謝深甫簽書樞密院事。庚申,太學生楊宏中等六人以上書留趙汝愚、章穎、李祥、楊簡,請黜李沐,詔宏中等各送五百裏外編管。中書舍人鄧馹上疏救之,不聽。戊辰,臨安大疫,出內帑錢為貧民醫藥、棺斂費及賜諸軍疫死者家。   五月戊子,呂祖儉改送吉州安置。戊戌,詔戒百官朋比。丙午,詔諸路提舉司置廣惠倉,修胎養令。辛亥,減大理、三衙、臨安府雜犯死罪以下囚,釋杖以下。   六月丁巳,複留正觀文殿大學士,充醴泉觀使。右正言劉德秀請考核真偽,以辨邪正。己未,遣汪義端賀金主生辰。庚午,詔三衙、江上諸軍主帥、將佐,初除舉自代一人,歲薦所知二人。癸酉,以韓侂胄為保甯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   秋七月壬辰,加周必大少傅。丁酉,落趙汝愚觀文殿大學士,罷宮觀。己亥,太白晝見。   八月己巳,詔內外諸軍主帥條奏武備邊防之策以聞。   九月壬午朔,蠲臨安府水災貧民賦。乙酉,以久雨,決系囚。丙戌,災惑入太微。甲辰,遣黃艾使金賀正旦。己酉,蠲台、嚴、湖三州被災民丁絹。   冬十月己卯,詔三省、樞密院條上合教諸軍例。乙丑,升秀州為嘉興府,舒州為安慶府,嘉州為嘉定府,英州為英德府。戊辰,金遣吳鼎樞來賀瑞慶節。壬申,封子恭為安定郡王。   十一月己醜,雨土。庚寅,以弟徐國公抦為昭慶軍節度使。戊戌,加上壽聖隆慈備福太皇太后尊號曰壽聖隆慈備福光佑太皇太后,壽成皇太后曰壽成惠慈皇太后,太上皇曰聖安壽仁太上皇,太上皇後曰壽仁太上皇後。丙午,以監察禦史胡紘言,責授趙汝愚寧遠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丁未,命宰執大閱。十二月癸亥,置楚州弩手效用軍。丙子,命朱熹為煥章閣待制,辭。丁醜,金遣紇石烈正來賀明年正旦。   二年春正月庚寅,以餘端禮為左丞相,京鏜為右丞相,鄭僑知樞密院事,謝深甫參知政事,禦史中丞何澹同知樞密院事,庚子,趙汝愚卒於永州。甲辰,右諫議大夫劉德秀劾留正引用偽學之黨,詔落正觀文殿大學士,罷宮觀。   二月辛酉,詔追複趙汝愚官,許歸葬,以中書舍人吳宗旦言,罷之。辛未,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   三月丙申,命諸軍射鐵簾。己亥,進封弟抦為吳興郡王。丙午,有司上《慶元會計錄》。   夏四月甲子,餘端禮罷。壬申,以何澹參知政事,吏部尚書葉翥簽書樞密院事。乙亥,增置監察禦史一員。   五月辛巳,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祖稷。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乙酉,申嚴獄囚瘐死之罰。辛卯,賜禮部進士鄒應龍以下四百九十有九人及第、出身。甲午,減諸路和市折帛錢三年。建華文閣,以藏孝宗禦集。甲辰,更慈福宮為壽慈宮。   六月庚戌,遣吳宗旦賀金主生辰,乙丑,命監司、帥守臧否縣令,分三等,丙子,子埈生。秋七月癸未,饗於太廟。丙戌,減諸路死罪囚,釋流以下。戊子,量徙流人呂祖儉等於內郡。詔檢正、都司考核諸路守臣便民五事以聞。戊戌,以韓侂胄為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   八月癸醜,奉安孝宗皇帝、成穆皇后、成恭皇后神禦于景靈宮。丙辰,乙太常少卿胡紘請,權住進擬偽學之黨。壬戌,子埈薨,追封兗王,諡沖惠。   九月丁亥,複分利州為東西、路。癸巳,嗣濮王士歆薨,追封韶王。甲午,流星晝隕。丁酉,遣張貴謨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戊申,率群臣奉上壽聖隆慈備福光佑太皇太后、壽成惠慈皇太后、聖安壽仁太上皇、壽仁太上皇後冊寶於慈福、壽康宮。辛亥,冊皇后。壬戌,金遣張嗣來賀瑞慶節。甲戌,大閱。   十一月庚寅,詣壽康宮,上《太上皇帝寬恤詔令》。壬辰,京鏜等上《孝宗皇帝寬恤詔令》。癸卯,賞宜州捕降峒寇功。十二月辛未,金遣完顏崇道來賀明年正旦。是月,監察禦史沈繼祖劾朱熹,詔落熹秘閣修撰,罷宮觀。竄處士蔡元定於道州。   三年春正月壬寅,鄭僑罷。癸卯,以謝深甫兼知樞密院事。   二月己酉,京鏜等上《神宗玉牒》、《高宗實錄》。丁巳,以大理司直邵褎然請詔大臣自今權臣、偽學之黨,勿除在內差遣。詔下其章。   三月乙未,建東華門。庚子,禁浙西州軍圍田。壬寅,詔自今有司奏讞死罪不當者,論如律。」夏四月丙午,雨土。命不去為嗣濮王。壬子,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乙丑,雨雹。   六月戊辰,頒《淳熙寬恤詔令》。   閏月甲戌,內出銅器付尚書省毀之,命申嚴私鑄銅器之禁。乙亥,遣衛涇賀金主生辰。甲午,詔留正分司西京、邵州居住。是夏,廣東提舉茶鹽徐安國遣人捕私鹽于大奚山,島民遂作亂。   秋七月庚午,監察禦史沈繼祖錄淹囚四百餘條來上,詔進二官。   八月戊子,複置嚴州神泉監。辛卯,知廣州錢之望遣兵入大奚山,盡殺島民。甲午,均諸路職田。   九月壬寅,以四川旱,詔蠲民賦。辛酉,遣曾炎使金賀正旦。乙丑,申嚴帥臣、監司臧否郡守之制。是月,詔監司、帥守薦舉改官,勿用偽學之人。   冬十月癸酉,雷。丙戌,金遣完顏愈來賀瑞慶節。丙申,乙太皇太后違豫,赦。   十一月辛醜,加孝宗皇帝諡曰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太皇太后吳氏崩。壬寅,朝獻于景靈宮。癸卯,朝饗於太廟。甲辰,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乙巳,詔為大行太皇太后服期。丁未,遣趙介使金告哀。十二月丙子,始禦正殿。丁醜,以大行太皇太后欑宮,蠲紹興府貧民明年身丁、折帛綿絹。庚辰,罷文武官納官告綾紙錢。甲申,雷,雨土。乙未,金遣奧屯忠孝來賀明年正旦。丁酉,以知綿州王沇請,詔省部籍偽學姓名。   四年正月己卯,上欽宗皇后諡曰仁懷皇后。丙寅,以葉翥同知樞密院事。丁卯,詔有司寬恤兩浙、江淮、荊湖、四川流民。   二月辛未,詔兩省、侍從、台諫各舉所知一二人,毋薦宰執親黨。丙子,上大行太皇太后諡曰憲聖慈烈皇后。   三月甲子,權欑憲聖慈烈皇后于永思陵。乙丑,金遣烏林答天益來弔祭。   夏四月丙戌,祔仁懷皇后、憲聖慈烈皇后神主于太廟。己醜,蠲臨安、紹興二府租稅有差。丙申,始禦正殿。是月,右諫議大夫張釜請下詔禁偽學。遣湯碩使金報謝。   五月己亥,加韓侂胄少傅,賜玉帶。己酉,詔禁偽學。   六月己巳,遣楊王休賀金主生辰。癸酉,以弟吳興郡王抦為開府儀同三司。   秋七月辛酉,葉翥罷。   八月丁卯朔,以久雨,決系囚。丙子,以謝深甫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吏部尚書許及之同知樞密院事。庚辰,白氣亙天。丙戌,詔以太上皇聖躬清複,率群臣上壽。尋不克行。   九月壬寅,太白晝見。癸卯,太白經天。丁未,頒《慶元重修敕令格式》。庚申,遣馬覺使金賀正旦。是月,詔造新曆。   冬十月戊子,金遣孫鐸來賀瑞慶節。   十二月丙戌,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己醜,金遣楊庭筠來賀明年正旦。   五年春正月庚子,樞密院直省官蔡璉訴趙汝愚定策時有異謀,詔下大理捕鞫彭龜年、曾三聘等,以實其事。中書舍人范仲藝力爭之于韓侂胄,事遂寢。張釜等複請窮治,詔停龜年、三聘官。壬戌,建玉堂。   二月癸酉,白氣亙天。乙酉,張釜劾劉光祖附和偽學,詔房州居住。   三月甲午,罷監司臧否郡守之制。夏五月壬辰朔,新曆成,賜名曰《統天》。戊戌,賜禮部進士曾從龍以下四百十有一人及第、出身。戊申,以久雨,民多疫,命臨安府振恤之。壬子,詔諸路州學置武士齋,選官按其武藝。   六月癸亥,遣李大性賀金主生辰。   秋七月甲寅,禁高麗、日本商人博易銅錢。   八月乙亥,白氣亙天。辛巳,太祖廟楹生芝,率群臣詣壽康宮上壽,始見太上皇,成禮而還。甲申,以過宮上壽禮成,中外奉表稱賀。丙戌,詔減諸路流囚,釋杖以下,推恩如慶壽故事。丁亥,進京鏜等官一級。戊子,立沿邊諸州武舉取士法。   九月庚寅朔,加韓侂胄少師,封平原郡王。丙辰,遣朱致知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庚申朔,封郭師禹為廣陵郡王。丙子,金遣僕散琦來賀瑞慶節。   十一月己醜朔,詔複右司一員。十二月辛酉,嗣濮王不去薨。庚午,命廣東水土惡弱諸州建安仁宅、惠濟倉庫,給士大夫死不能歸者。己亥,奉安仁懷皇后、憲聖慈烈皇后神禦于景靈宮。甲申,金遣范楫來賀明年正旦。是歲,饒、信、江撫、嚴、衢、台七州、建昌、興國軍、廣東諸州皆水,振之。   六年春正月己亥,子坦生。   二月戊辰,減諸路雜犯死罪囚,釋徒以下。己巳,雨土。己卯,率群臣奉上《聖安壽仁太上皇玉牒》、《聖政》、《日曆》、《會要》于壽康宮。甲申,封婕妤楊氏為貴妃。   閏月庚寅,以京鏜為左丞相,謝深甫為右丞相,何澹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乙巳,複留正少保、觀文殿大學士致仕。丁未,雨土。辛亥,以殿前副都指揮使吳曦為昭信軍節度使。   三月甲子,朱熹卒。辛未,從壽成惠慈皇太后幸聚景園。己卯,安定郡王子恭薨。   夏四月己酉,命不璺為嗣濮王。   五月丙辰,以旱,決中外系囚。除茶鹽賞錢。有司上《慶元寬恤詔令》、《役法撮要》。癸亥,避正殿,減膳。丙寅,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釋杖以下囚。戊辰,詔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辛未,以久不雨,詔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壬申,雨。丁醜,詔三省、樞密院擇臣僚封事可行者以聞。   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丁亥,以太上皇後違豫,赦。戊子,太上皇後李氏崩。壬辰,遣趙善義賀金主生辰,吳旴使金告哀。戊申,許及之以母憂去位。   秋七月己未,初禦後殿。丁卯,以禦史中丞陳自強簽書樞密院事。   八月庚寅,以太上皇違豫,赦。辛卯,太上皇崩。甲午,遣李寅仲使金告哀。乙未,日中有黑子。丙申,上大行太上皇後諡曰慈懿皇后。丁酉。京鏜薨。壬寅,子坦薨,追封邠王,諡沖溫。癸卯,權攢慈懿皇后于臨安府南山之修吉寺。   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后神主于太廟。甲子,婺州布衣呂祖泰上書,請誅韓侂胄、蘇師旦,逐陳自強等,以周必大代之。詔杖祖泰,配欽州牢城。己巳,命謝深甫朝獻景靈宮。庚午,命嗣濮王不璺朝饗太廟。辛未,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丙子,遣丁常任為金國遺留國信使。   冬十月丙戌,加韓侂胄太傅。戊子,遣林桷使金賀正旦。庚子,複加安南國王李龍[A147]保節功臣。辛醜,雨土。   十一月癸醜朔,詔宗子與願更名嚴,為福州觀察使。己未,皇后韓氏崩。癸亥,子增生。丙寅,東北地震。上大行太上皇諡曰憲仁聖哲慈孝皇帝,廟號光宗。乙亥,上大行皇后諡曰恭淑皇后。十二月癸未朔,子增薨,追封郢王,諡沖英。乙酉,日中有黑子。辛卯,雨土。權攢憲仁聖哲慈孝皇帝于永崇陵。己亥,金遣烏古論誼來弔祭。壬寅,權攢恭淑皇后于臨安府南山之廣教寺。癸卯,祔光宗皇帝神主于太廟。遣虞儔使金報謝。詔改明年為嘉泰元年。乙巳,日中黑子滅。蠲臨安、紹興二府民緣攢宮役者賦。戊申,金遣紇石烈忠定來賀明年正旦。己酉,加吳曦太尉。庚戌,祔恭淑皇后神主于太廟。詔罷四川總領所所增關外四州營田租。是歲,建寧府、徽、嚴、衢、婺、饒、信、南劍七州水,建康府、常、潤、楊、楚、通、泰和七州、江陰軍旱,振之。 本紀第三十八   ○甯宗二   嘉泰元年春正月戊午,申嚴福建科鹽之禁。壬戌,謝深甫等薦士三十有五人,詔籍名中書,以待選擢。丁卯,命路鈐按閱諸州兵士,毋受饋遺及擅招軍。違者置諸法。庚午,以葛邲配饗光宗廟庭。丙子,金遣完顏充來弔祭。   二月戊子,詔求明曆之士,壬辰,開資善堂。遣俞烈使金報謝。癸巳,監察禦史施康年劾少傅、觀文殿大學士致仕周必大首倡偽學,私植黨與,詔降為少保。修《光宗實錄》。乙未,續修《吏部七司法》。己亥,初置教官試于四川。辛醜,雨土。   三月丙寅,雨雹。戊辰,複雨雹。頒《慶元寬恤詔令》、《役法撮要》。己巳,雨雹。戊寅,臨安大火,四日乃滅。   夏四月辛巳,詔有司振恤被災居民,死者給錢瘞之。壬午,下詔自責。詔樞密院核禁衛班直及諸軍營柵焚毀之數。癸未,避正殿,減膳。甲申,命臨安府察奸民縱火者,治以軍法。內降錢十六萬緡,米六萬五千余石,振被災死亡之家。辛卯,龍州蕃部寇邊,遣官軍討之。詔以風俗侈靡,災後官軍營造,務遵法制。內出銷金鋪翠,焚之通衢,禁民無或服用。丁酉,禦正殿,複膳。戊戌,以潛邸為開元宮。丙午,詔文武臣無寓居州任厘務官,著為令。   五月戊午,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癸亥,釋諸路杖以下囚,除茶鹽賞錢。丁卯,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十有六條。乙亥,監太平惠民局夏允中請用文彥博故事,以韓侂胄平章軍國重事。韓侂胄上疏請致仕,不許。免允中官。丙子,雨。丁醜,雨雹。   六月辛巳,遣陳宗召賀金主生辰。丙午,太白經天。   秋七月乙卯,何澹罷。丁巳,以旱,複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壬戌,釋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杖以下囚。癸亥,雨雹。甲子,以陳自強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張釜簽書樞密院事。丁卯,複振被火貧民。己巳,以吳曦為興州都統制兼知興州。   八月己卯,減奏薦恩。甲申,張釜罷,以陳自強兼知樞密院事,給事中張岩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程松同知樞密院事。丙戌,複詔侍從、台諫、兩省集議沿江八州行鐵錢利害。   九月辛亥,遣朝臣二人決浙西圍田。己未,雨土。辛未,遣李景和使金賀正旦。甲戌,令禮官纂集孝宗一朝典禮。   冬十月甲申,詔免瑞慶節諸道入貢。丙戌,起居郎王容請以韓侂胄定策事蹟付史館,從之。甲午,金遣徒單懷忠來賀瑞慶節。甲辰,編《光宗禦集》。   十一月庚申,蠲潭州民舊輸黃河鐵纜錢。丙寅,太白晝見。十二月己卯,太白經天。庚寅,複免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辛醜,雨土。癸卯,金遣紇石烈真來賀明年正旦。是歲,浙西、江東、兩淮、利州路旱,振之,仍蠲其賦。真裏富國獻馴象二。   二年春正月癸亥,以知閣門事蘇師旦兼樞密都承旨。丁卯,陳自強等上《高宗實錄》。   二月甲申,追複趙汝愚資政殿學士。丁亥,修《高宗正史》、《寶訓》。戊子,頒《治縣十二事》以風厲縣令。癸巳,禁行私史。   三月辛亥,詔宰執各舉可守邊郡者二三人。己未,初命諸路提刑以五月按部理囚。己巳,詔諸路帥臣、總領、監司舉任將帥者與本軍主帥列上之。   夏四月庚寅,雨雹。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己巳,賜禮部進士傅行簡以下四百九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六月丙子,遣趙不艱賀金主生辰。己卯,臨安火。壬午,浚浙西運河。辛卯,禁都民以火說相驚者。庚子,大雨雹。   秋七月辛亥,封子覿為安定郡王。癸亥,以旱,釋諸路杖以下囚。己巳,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七條。庚午,禱於天地、宗廟、社稷。複行寬恤四事。   八月丙子,以吏部尚書袁說友同知樞密院事。癸未,建寶謨閣,以藏《光宗禦集》。己醜,詔作壽慈宮,請太皇太后還內。甲午,謝深甫等上《慶元條法事類》。   九月己酉,朝壽慈宮。甲寅,修《皇帝會要》。壬戌,奉安光宗皇帝、慈懿皇后神禦于景靈宮、萬壽觀。丙寅,嗣秀王伯圭薨,追封崇王,諡曰憲靖。庚午,臨安府野蠶成繭。   冬十月乙亥,上壽成惠慈太皇太后尊號曰壽成惠聖慈祐太皇太后。戊子,金遣完顏瑭來賀瑞慶節。乙未,遣魯使金賀正旦。是月,追複朱熹煥章閣待制致仕。   十一月甲辰,始禦正殿。乙巳,重修《吏部七司法》。庚戌,以陳自強知樞密院事,前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參知政事。丁巳,右文殿楹生芝。十二月甲戌,日中有黑子。率群臣奉上壽成惠聖慈祐太皇太后冊寶于壽慈宮。甲申,立貴妃楊氏為皇后。加韓侂胄太師。庚寅,大閱。   閏月丁未,詔講官有當開釋者,隨事開陳。乙卯,以福州觀察使嚴為威武軍節度使,封衛國公。丁卯,金遣徒單公弼來賀明年正旦。是月,複周必大少傅、觀文殿大學士。是冬,子坰生,未逾月薨,追封華王,諡沖穆。是歲,建寧府、福、汀、南劍、瀘四州水,邵州旱,振之。   三年春正月庚辰,謝深甫罷。壬午,置湖南溪洞總首。戊子,龍州蕃部複寇邊,遣官軍討之。甲午,張岩罷。丙申,以陳自強兼參知政事。戊戌,幸太學,謁大成殿,禦化原堂,命國子祭酒李寅仲講《尚書·周官》篇。遂幸武學,謁武成殿。監學官進秩一級,諸生推恩、賜帛有差。以袁說友參知政事,權翰林學士、知制誥傅伯壽簽書樞密院事,伯壽辭不拜。   二月乙巳,禦文德殿冊皇后。以吏部尚書費士寅簽書樞密院事。   三月丁醜,以久雨,詔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系囚。乙酉,幸聚景園。   夏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壬寅,福州瑞麥生。丙午,出封樁庫兩淮交子一百萬,命轉運司收民間鐵錢。乙卯,陳自強等上《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實錄》。辛酉,詔宰執、台諫子孫毋就試。   五月戊寅,以陳自強為右丞相,許及之知樞密院事,仍兼參知政事。庚辰,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釋杖以下囚。癸未,命有司搜訪舊聞,修三朝正史,以書來上者賞之。是月,以蘇師旦為定江軍承宣使。   六月壬寅,遣劉甲賀金主生辰。己酉,減大理、三衙、臨安府囚罪一等,釋杖以下。癸亥,太白經天。   秋七月辛未,頒《慶元條法事類》。命殿前司造戰艦。壬午,權罷同安、漢陽、蘄春三監鑄錢。白虹貫日。癸未,禁江、浙州縣抑納逃賦。乙未,加光宗皇帝諡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八月壬寅,增置襄陽騎軍。戊申,置四川提舉茶馬二員,分治茶、馬事。丙辰,陳自強等上《皇帝會要》。甲子,詔刑部歲終比較諸路瘐死之數,以為殿最。   九月庚午,袁說友罷。壬申,以宗子希璂為莊文太子嗣,更名搢,授右千牛衛將軍。癸酉,命坑冶鐵冶司毋得毀私錢改鑄。己醜,詔南郊加祀感生帝,太子、庶子星,宋星。遣張孝曾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庚子,詔宥呂祖泰。癸卯,以費士寅參知政事,華文閣學士、知鎮江府張孝伯同知樞密院事。丙午,命兩淮諸州以仲冬教閱民兵萬弩手。丁未,大風。戊申,龍州蕃部出降。壬子,金遣完顏奕來賀瑞慶節。   十一月壬申,上光宗冊寶於太廟。癸酉,朝獻于景靈宮。甲戌,朝饗於太廟。乙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癸未,大風。己醜,安定郡王子覿薨。更定選人薦舉改官法。庚寅,複置福田、居養院,命諸路提舉常平司主之。十二月丙辰,命四川提舉茶馬通治茶馬事。辛酉,下詔戒敕將帥掊克。金遣獨吉思忠來賀明年正旦。是冬,金國多難,懼朝廷乘其隙,沿邊聚糧增戍,且禁襄陽榷場。邊釁之開,蓋自此始。   四年春正月乙亥,大風。浚天長縣濠。癸未,日中有黑子。壬辰,雨雹。瓊州西浮洞逃軍作亂,寇掠文昌縣,遣兵討平之。   二月丁酉,置莊文太子府小學教授。辛亥,命內外諸軍射鐵帖轉資。壬子,蠲臨安府逋負酒稅。己未,立《試刑法避親格》。庚申,夜有赤氣亙天。   三月丁卯,臨安大火,迫太廟,權奉神主于景靈宮。己巳,避正殿。庚午,命臨安府振焚室。辛未,詔修太廟。甲戌,下詔罪己。乙亥,詔百官疏陳時政闕失。庚寅,複禦正殿。   夏四月甲午朔,立韓世忠廟於鎮江府。命內外諸軍詳度純隊法。甲辰,許及之罷。振恤江西水旱州縣。乙巳,以費士寅兼知樞密院事,張孝伯參知政事,吏部尚書錢象祖賜出身,同知樞密院事。丙辰,詔革選舉之弊。   五月乙亥,詔諸軍主帥各舉部內將材三人,不如所舉者坐之。癸未,追封岳飛為鄂王。   六月癸巳,遣張嗣古賀金主生辰。丙申,置諸軍帳前雄校,以軍官子孫補之。壬寅,詔侍從、台諫、兩省集議裁抑濫賞。壬子,詔諸路監司核實諸州樁積錢米。沿江、四川軍帥簡練軍實。丁巳,增廬州強勇軍為千人。   秋七月甲子,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及諸路決系囚。戊辰,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己巳,命諸路提刑從宜斷疑獄。蠲內外諸軍逋負營運息錢。辛未,蠲兩浙闕雨州縣逋租。戊子,命諸路提刑、提舉司措置保伍法。   八月己亥,陳自強等上《皇帝玉牒》。癸醜,詔自今以恩賞進秩,歲毋過二官。蠲紹興府攢宮所在民身丁錢絹綿鹽。丙辰,除靜江府、昭州折布錢。戊午,張孝伯罷。   九月乙丑,得四圭,有邸玉一,詔藏于太常。壬午,遣鄧友龍使金賀正旦。丙戌,戒飭兩淮州縣遵守寬恤舊法。   冬十月庚子,以資政殿大學士、淮東安撫使張岩參知政事。壬寅,金遣完顏昌來賀瑞慶節。十一月乙未朔,詔兩淮、荊襄諸州值荒歉奏請不及者,聽先發廩以聞。庚午,封伯栩為安定郡王。壬申,白氣亙天。庚辰,修六合縣城。   十二月癸巳,詔總核內外財賦,以陳自強及兼國用使,費士寅、張岩同知國用事。己亥,詔改明年為開禧元年。壬寅,禁州縣挾私籍沒民產。甲辰,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乙卯,金遣烏林答毅來賀明年正旦。   開禧元年春正月癸酉,初置澉浦水軍。壬午,雨霾。   二月癸巳,奪徐安國三官。癸卯,詔國用司立考核財賦之法。丙午,蠲臨安府逋負酒稅。   三月庚申,太白晝見。辛未,申嚴民間生子棄殺之禁,仍令有司月給錢米收養。辛巳,以淮西安撫司所招軍為強勇軍。癸未,費土寅罷。   夏四月戊子朔,以錢象祖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劉德秀簽書樞密院事。辛卯,以江陵副都統李奕為鎮江都統,皇甫斌為江陵副都統兼知襄陽府。戊戌,修《憲聖慈烈皇后聖德事蹟》。辛醜,日中有黑子。甲寅,武學生華岳上書,諫朝廷不宜用兵,恐啟邊釁。以忤韓侂胄,送建甯府編管。乙卯,大風。   五月己巳,賜禮部進士毛自知以下四百三十有三人及第、出身。複淳熙薦舉改官法。乙亥,詔以衛國公嚴為皇子,進封榮王。甲申,鎮江都統戚拱遣忠義人朱裕結弓手李全焚漣水縣。是月,金國以邊民侵掠及增邊戍來責渝盟。   六月戊子,罷廣東稅場八十一墟。辛卯,詔內外諸軍密為行軍之計。戊戌,命諸路安撫司教閱禁軍。己亥,遣李壁賀金主生辰。庚子,進程松資政殿大學士,為四川制置使。辛醜,淮東安撫鄭挺坐擅納北人牛真及劫漣水軍事敗,奪二官罷。壬寅,天鳴有聲。複同安、漢陽、蘄春三監。己巳,熒惑犯太微右執法。陳自強等上《新修淳熙以後吏部七司法》。壬子,陳自強侍御史鄧友龍等請用本朝故事,以韓侂胄平章軍國事。減大理、三衙、臨安府囚罪一等,釋杖以下。   秋七月庚申,詔韓侂胄平章軍國事,立班丞相上,三日一朝,赴都堂治事。命興元都統司增招戰兵。丙寅,以蘇師旦為安遠軍節度使,領閣門事。丁卯,詔侍從、兩省、台諫、在外待制、學士已上及內外文武官,各舉將帥邊守一二人。戊辰,贈趙汝愚少保。己卯,韓侂胄等上《高宗禦集》。壬午,詔諸路提刑、提舉司措置保甲。癸未,以韓侂胄兼國用使。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及諸路決系囚。   八月丙戌朔,蠲兩浙闕雨州縣贓賞錢。丁亥,命湖北安撫司增招神勁軍。癸巳,雨。乙巳,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倪為鎮江都統兼知揚州。是月,贈宇文虛中少保。追封劉光世為鄜王。   閏月戊寅,韓侂胄等上《欽宗玉牒》、《憲聖慈烈皇后聖德事蹟》。   九月丁亥,劉德秀罷。庚子,詔官吏犯贓追還所受如舊法。丁未,遣陳景俊使金賀正旦。庚戌,大風。   冬十月甲子,江州守臣陳鑄以歲旱圖獻瑞禾,詔奪一官。丙寅,升嘉定府為嘉慶軍。庚午,金遣紇石烈子仁來賀瑞慶節。複置和州馬監。   十一月乙酉,置殿前司神武軍五千人屯揚州。乙未,申嚴告訐之禁。十二月癸醜朔,修孝宗、光宗《禦集》。庚午,詔兩淮京西監司、帥守講行寬恤之政。增刺馬軍司弩手。癸酉,詔永除兩浙身丁錢絹。戊寅,金遣趙之傑來賀明年正旦,入見,禮甚倨。韓侂胄請帝還內,詔使人更以正旦朝見。著作郎朱質上書請斬金使,不報。是歲,真裏富國獻瑞象。江浙、福建、二廣諸州旱,兩淮、京西、湖北諸州水,振之。   二年春正月癸未朔,蠲兩浙路身丁綿。癸巳,再給軍士雪寒錢。發米振給貧民。以金使悖慢,館伴使、副以下奪官有差。乙未,增太學內舍生為百二十人。辛醜,更名國用司曰國用參計所。己酉,雷雨雹。辛亥,詔坑戶毀錢為銅者不赦,仍籍其家,著為令。是月,雅州蠻高吟師寇邊,遣官軍討之。   二月癸醜,壽慈宮火。甲寅,太皇太后移居大內,車駕月四朝。乙卯,以火災,避正殿,徹樂。丁巳,以久雨,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決系囚。己卯,複禦正殿。   三月癸巳,以程松為四川宣撫使,吳曦為宣撫副使。甲午,頒《開禧重修七司法》。丁酉,詔諸路監司歲十一月按部理囚,如五月之制。己亥,從太皇太后幸聚景園。乙巳,錢象祖罷,以張岩兼知樞密院事。丙午,以錢象祖懷奸避事,奪二官、信州居住,己酉,知處州徐邦憲入見,請立太子,因以肆赦弭兵,侍御史徐柟劾罷之。   夏四月己未,雅州蠻作亂,焚碉門砦,官軍失利。庚申,四川宣撫司複調御前大軍往討之。甲子,以薛叔似為兵部尚書、湖北京西宣撫使,鄧友龍為禦史中丞、兩淮宣撫使。下納粟補官之令。戊辰,以吳曦兼陝西、河東路招撫使。己巳,調三衙兵增戍淮東。庚午,追奪秦檜王爵,命禮官改諡。乙亥,以郭倪兼山東、京東路招撫使,鄂州都統趙淳兼京西北路招撫使,皇甫斌兼京西北路招撫副使,丁醜,吳曦遣其客姚淮源獻關外四州于金,求封蜀王。鎮江都統制陳孝慶複泗州,江州統制許進複新息縣。戊寅,光州忠義人孫成複褒信縣。   五月辛巳朔,陳孝慶複虹縣。吳興郡王抦薨,追封沂王,諡曰靖惠。癸未,禁邊郡官吏擅離職守。丙戌,江州都統王大節引兵攻蔡州,不克,軍大潰。丁亥,下詔伐金。癸巳,以伐金告於天地、宗廟、社稷。皇甫斌引兵攻唐州,敗績。興元都統秦世輔出師至城固縣,軍大亂。甲午,賜宗室希瞿子名均,命為沂王抦後,補千牛衛將軍。以池州副都統郭倬、主管馬軍行司公事李汝翼會兵攻宿州,敗績。壬寅,太白晝見。簡荊襄、兩淮田卒以備戰兵。癸卯,郭倬等還至蘄縣,金人追而圍之,倬執馬軍司統制田俊邁以與金人,乃得免。   六月壬子,王大節除名、袁州安置,尋徙封州。癸醜,建康都統李爽攻壽州,敗績。甲寅,鄧友龍罷。以江南東路安撫使丘崈為刑部尚書、兩淮宣撫使。乙卯,雅州蠻高吟師出降,官軍殺之。丁巳,減大理、三衙、臨安府囚罪一等,釋杖以下。奪郭倬、李汝翼二官。辛酉,奪皇甫斌三官。甲子,李爽罷。丁卯,曲赦泗州,減雜犯死罪囚,餘皆除之,蠲其租稅三年。建康副都統田琳複壽春府。戊辰,雅州蠻複寇邊。甲戌,奪李爽三官、汀州居住。再奪皇甫斌五官、南安軍安置。丙子,奪鄧友龍三官、興化軍居住,戊寅,蘇師旦罷。是月,命丘崈至揚州部署諸將,悉三衙江上軍分守江、淮要害。金人封吳曦為蜀王。   ?/font>   秋七月辛巳,複紹興邊郡賞。奪蘇師旦三官、衡州居住,仍籍其家。罷旱傷州軍比較租賦一年。詔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監司、郡守、前宰執侍從、各舉人材二三人。壬午,雅州蠻出降,庚子,蘇師旦除名、韶州安置。癸卯,以張岩知樞密院事,禮部尚書李壁參知政事。乙巳,置沂王府小學教授。   八月丙寅,有司上《開禧刑名斷例》。斬郭倬丁鎮江。戊辰,再奪李爽三官、南雄州安置。辛未,詔諸州無證有佐之獄毋奏裁。壬申,以淮東安撫司所招軍為御前強勇軍。   九月壬午,金兵攻奪和尚原。己醜,朝獻于景靈宮。庚寅,朝饗於太廟。辛卯,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乙巳,賞複泗州功。   冬十月戊申朔,詔內外軍帥各舉智勇可將帥者二人。辛酉,以將士暴露,罷瑞慶節宴。丙子,金人自清河口渡淮,遂圍楚州。   十一月庚辰,命主管殿前司公事郭杲領兵駐真州以援兩淮。辛巳,金人破棗陽軍。甲申,以丘崈簽書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軍馬。金人犯神馬坡,江陵副都統魏友諒突圍趨襄陽。乙酉,趙淳焚樊城。戊子,金人犯廬州,田琳拒退之。癸巳,以金人犯淮告于天地、宗廟、社稷。乙未,避正殿,減膳。以湖廣總領陳謙為湖北、京西宣撫副使。丙申,金人去廬州。丁酉,金人犯舊岷州,守將王喜遁去。戊戌,金人圍和州,守將周虎拒之。金人破信陽軍。辛醜,金人圍襄陽。壬寅,金人破隨州。癸醜,太皇太后賜錢一百萬緡犒賞軍士。詔諸路招填禁軍以待調遣。甲辰,金人犯真州。乙巳,金人破西和州。是月,濠州、安豐軍及邊屯皆為金人所破。十二月戊申,金人圍德安府,守將李師尹拒之。庚戌,金人破成州,守臣辛之遁去。吳曦焚河池縣,退屯青野原。辛亥,釋大理、三衙、臨安府杖以下囚。癸醜,金人去和州。甲寅,金人攻六合縣,郭倪遣前軍統制郭僎救之,遇於胥浦橋,大敗,倪棄揚州走。丁巳,金人破大散關。戊午,熒惑守太微。癸亥,魏友諒軍潰於花泉,走江陵。丁卯,金人犯七方關,興州中軍正將李好義拒卻之。戊辰,吳曦還興州。金人自淮南退師,留一軍據濠州。己巳,罷郭倪,奪三官,責授果州團練副使、南康軍安置。庚午,薛叔似、陳謙罷。以荊湖北路安撫使吳獵為湖北、京西宣撫使。複兩浙圍田,募兩淮流民耕種。癸酉,吳曦始自稱蜀王。甲戌,以鎮江副都統畢再遇為鎮江都統、權山東京東路招撫司公事。乙亥,四川宣撫使程松遁。   三年春正月丁醜朔,丘崈罷。己卯,命知樞密院事張岩督視江、淮軍馬。庚辰,以陳自強兼樞密使。癸未,金人破階州。丁亥,子圻生。庚寅,詔建康府給淮民裝錢,遣歸業。辛卯,吳曦招通判興元府、權大安軍事楊震仲,震仲不屈,死之。癸巳,命兩淮帥守、監司招集流民。甲午,吳曦僭位於興州。甲辰,奪池州都統陳孝慶三官罷。   二月壬子,以金師退,禦正殿,複膳。甲寅,削奪福建路總管兼延祥水軍統制商榮官爵、柳州安置。己未,罷程松四川宣撫使,以成都府路安撫使楊輔為四川制置使,沿江制置使葉適兼江、淮制置使。庚申,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系囚。癸亥,子圻薨,追封順王,諡沖懷。甲子,振給旱傷州縣貧民。命諸路提刑司從宜斷疑獄。丁卯,罷江、浙、荊湖、福建招軍。戊辰,子墌生。庚午,金人去襄陽。辛未,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八條,蠲兩淮被兵諸州今年租賦。乙亥,釋兩浙路杖以下囚。四川宣撫副使司隨軍轉運安丙及興州中軍正將李好義、監四川總領所興州合江倉楊巨源等共誅吳曦,傳首詣行在,獻於廟社,梟三日,四川平。並誅曦妻子,家屬徙嶺南,奪其父挺官,遷吳璘子孫出蜀,存其廟祀,玠子孫免連坐。   三月丙子朔,蠲兩淮被兵州郡役錢。丁醜,斬偽四川都轉運使徐景望於利州。壬辰,興州將劉昌國引兵至階州,金人退去。癸巳,李好義複西和州。丁酉,金人去成州。庚子,詔以楊輔為四川宣撫使,安丙為端明殿學士、四川宣撫副使,起居舍人許奕為四川宣諭使。落程松資政殿大學士,奪六官、筠州安置。忠義統領張翼複鳳州。辛醜,曲赦四川,減雜犯死罪囚,釋杖以下。壬寅,責授程松順昌軍節度副使、澧州安置。   夏四月戊申,以吳獵兼四川宣諭使。子墌薨,追封申王,諡沖懿。癸醜,赦兩淮、湖北、京西被兵諸州,減雜犯死罪囚,釋流以下。蠲湖北、京西諸郡今年租賦。四川忠義人複大散關。己未,奉使金國通謝、國信所參議官方信孺發行在。庚申,以兵部尚書宇文紹節知江陵府,權湖北、京西宣撫使。壬戌,詔吳獵與宣撫司議,分興州都統司軍之半屯利州。丁卯,召楊輔詣行在,以吳獵為四川制置使。戊辰,以資政殿學士錢象祖參知政事。己巳,改興州為沔州。庚午,贈楊震仲官,仍官其子一人。癸酉,金人複破大散關。甲戌,赦西和、階、成、鳳四州。   五月丁醜,賞誅吳曦功。戊寅,用四川宣撫司奏,吳曦党人張伸之等一十六人除名,編配兩廣及湖南諸州。己醜,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辛卯,乙太皇太后謝氏有疾,赦,是日崩。四川宣撫副使司參贊軍事楊巨源與金人戰於長橋,敗績。戊戌,詔四川宣撫、制置司分治兵民。庚子,複置沔州副都統制,以李好義為之。辛醜,李好義襲秦州,敗還。   六月甲寅,賞守襄陽功。己未,李好義遇毒死。癸亥,以林拱辰為金國通謝使,遣富琯使金告哀,劉彌正賀金主生辰。癸酉,安丙殺其參議官楊巨源。   秋七月己卯,命不儔為嗣濮王。乙酉,以災傷,下詔罪己。   八月己巳,上大行太皇太后諡曰成肅皇后。   九月丁醜,詔諸路帥臣申儆邊備。辛巳,召張岩詣行在。壬午,方信孺以忤韓侂胄,坐用私覿物擅作大臣饋遺金將,奪三官、臨江軍居住。甲申,減極邊官吏舉主員。乙酉,權欑成肅皇后于永阜陵。丙戌,命淮西轉運司措置雄淮軍。辛卯,以趙淳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兼江、淮制置使。乙未,張岩罷。辛醜,遣王冉持書赴金國都副元帥府。壬寅,祔成肅皇后神主于太廟。   冬十月乙巳,減臨安、紹興二府囚罪一等,蠲民緣欑宮役者賦。丙午,更殿前司純隊法。乙卯,複珍州遵義軍。丙辰,詔以邊事諭軍民。   十一月甲戌,詔:韓侂胄輕啟兵端,罷平章軍國事;陳自強阿附充位,罷右丞相。乙亥,禮部侍郎史彌遠等以密旨命權主管殿前司公事夏震誅韓侂胄於玉津園。以錢象祖兼知樞密院事,李壁兼同知樞密院事。以誅韓侂胄詔天下。丁醜,以夏震為福州觀察使、主管殿前司公事,將士行賞有差。奪陳自強三官、永州居住。戊寅,責授蘇師旦武泰軍節度副使、韶州安置;己卯,斬之。詔:「奸臣竄殛,當首開言路,以來忠讜。中外臣僚,各具所見以聞。」辛巳,再奪鄧友龍五官、南雄州安置,尋除名,徙循州。乙酉,置御前忠銳軍。丙戌,以禦史中丞衛涇簽書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丁亥,詔立皇子榮王嚴為皇太子,更名懤。戊子,郭倪除名、梅州安置,郭僎除名,連州安置:仍籍其家。奪李壁三官、撫州居住。癸巳,奪張岩二官、徽州居住。己亥,以立皇太子,大赦。十二月癸卯,以丘崈為江、淮制置大使。罷山東、京東招撫司。以許奕為金國通問使。乙巳,太白晝見。丁未,罷京西北路招撫司。己酉,落葉適寶文閣待制。蠲兩淮州軍稅一年。庚戌,奪許及之二官、泉州居住。奪薛叔似二官、福州居住。再奪皇甫斌五官、英德府安置。癸醜,金人複破隨州。辛酉,以錢象祖為右丞相兼樞密使,衛涇及給事中雷孝友並參知政事,吏部尚書林大中簽書樞密院事。乙丑,以禮部尚書史彌遠同知樞密院事。丙寅,贈呂祖儉朝奉郎、直秘閣,官其子一人。丁卯,詔改明年為嘉定元年。是歲,浙西旱蝗,沿江諸州水。 本紀第三十九   ○甯宗三   嘉定元年春正月戊寅,右諫議大夫葉時等請梟韓侂胄首於兩淮以謝天下,不報。辛巳,下詔求言。壬午,王柟還自河南,持金人牒,求韓侂胄首。丙戌,葉時等複請梟侂胄首於兩淮。戊子,安定郡王伯栩薨。壬辰,以史彌遠知樞密院事,以許奕為金國通謝使。   二月戊申,追複趙汝愚觀文殿大學士,諡忠定。詔史官改紹熙以來韓侂胄事蹟。壬子,詔臨安府振給流民。戊午,責授程松果州團練副吏、賓州安置。是月,郴州黑風峒寇羅世傳作亂,招降之。   三月癸酉,以毛自知首論用兵,奪進士第一人恩例。戊子,下詔戒飭內外群臣。複秦檜王爵、贈諡。己醜,王柟自軍前再還行在,議以韓侂胄函首易淮、陝侵地。辛卯,詔梟侂胄首於兩淮。是春,子垍生。   夏四月丙辰,詔後省科別群臣奏疏可行者以聞。贈彭龜年寶謨閣直學士,落李沐寶文閣學士。戊午,再責授陳自強複州團練副使、雷州安置,仍籍其家。   閏月辛未,置拘榷安邊錢物所。壬申,雨雹。癸未,子垍薨,追封肅王,諡沖靖。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決系囚,釋杖以下。甲申,詔自今視事,令皇太子侍立。乙酉,以錢象祖兼太子少傅,衛涇、雷孝友、林大中並兼太子賓客。辛卯,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癸巳,減常膳。乙未,蠲兩浙闕雨州縣貧民逋賦。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丙申,幸太乙宮、明慶寺禱雨。丁酉,以旱,詔求言。   五月辛酉,賜禮部進士鄭自成以下四百二十有六人及第、出身。甲子,太白經天。乙丑,以飛蝗為災,減常膳。丁卯,詔侍從、台諫疏奏闕政,監司、守令條上民間利害。   六月庚午,金人歸大散關。辛未,金人歸濠州。乙亥,衛涇罷。丙子,遣鄒應龍賀金主生辰。甲申,林大中薨。乙未,以蝗,禱於天地、社稷。丙戌,詔侍從、兩省、台諫舉沿邊守臣。辛卯,以史彌遠兼參知政事。   秋七月辛醜,詔呂祖泰特補上州文學。癸醜,以丘崈同知樞密院事。壬戌,以飛蝗為災,詔三省疏奏寬恤未盡之事。   八月戊辰朔,發米振貧民。辛未,丘崈卒。甲戌,命侍從、台諫、兩省詳議會子折閱利害。辛巳,以禮部尚書婁機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樓鑰簽書樞密院事。丙戌,詔禮部侍郎許奕、起居舍人曾從龍考訂監司、守令所陳民間利害,擇可行者以聞,其未上者趣之。甲午,發米二十萬,振糶江、淮流民。   九月辛醜,金使完顏侃、喬宇入見。壬子,出安邊所錢一百萬緡,命江、淮制置大使司糴米振饑民。己未,詔以和議成諭天下。甲子,遣曾從龍使金賀正旦。乙丑,大風。赦沿邊諸州。   冬十月丙子,以錢象祖為左丞相,史彌遠為右丞相。雷孝友知樞密院事仍兼參知政事,婁機參知政事,樓鑰同知樞密院事。己卯,褒錄慶元上書楊宏中等六人。庚辰,封伯柷為安定郡王。辛巳,蔡璉除名,配贛州牢城。癸未,金遣使來賀瑞慶節。   十一月丙辰,金主璟殂。戊午,史彌遠以母憂去位。十二月戊辰,錢象祖罷。庚午,四川初行當五大錢。升嘉興府為嘉興軍。再奪李沐三官、信州居住。戊寅,改命曾從龍使金弔祭。己卯,黎州蠻畜卜寇邊。己醜,遣宇文紹彭使金賀即位。辛卯,蠲兩淮州軍二稅一年。是歲,江、淮制置司汰雄淮軍歸農,淮東揀刺八千餘人以補鎮江大軍及武鋒軍之闕,淮西揀刺二萬六千餘人以為御前定武軍。   二年春正月庚子,詔內外有司疏陳節用之事。辛醜,金遣裴滿正來告哀。丁己,以樓鑰參知政事,禦史中丞章良能知樞同密院事,吏部尚書宇文紹節簽書樞密院事。庚申,金遣蒲察知剛來獻遺留物。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監司、郡守治行尤異者二三人。   二月己巳,金遣使來告即位。庚午,黎州蠻寇邊。壬午,以會子折閱日甚,詔侍從、兩省以下各疏奏所見。丁亥,罷法科試經義,複六場舊法。戊子,大風。   三月丙申,雨雹。巳酉,詔民以減會子之直籍沒家財者,有司立還之。戊午,禁兩淮官吏私買民田。庚申,命浙西及沿江諸州給流民病者藥。辛酉,罷漳、泉、福三州、興化軍賣廢寺田。壬戌,出內庫錢十萬緡為臨安貧民棺槥費。   夏四月乙丑,詔諸路監司督州縣捕蝗。戊辰,江、淮制置司言,放廬、濠二州忠義軍歸農。甲申,賜臨安諸軍死者棺錢。戊子,賜楊震仲諡曰節毅。   五月丙申,史彌遠起複。丁酉,以旱,詔諸路監司決系囚,劾守令之貪殘者,戊戌,借補訓武郎羅日願謀為變,伏誅。庚子,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監司、郡守有政績才望者二人,以補郎官之闕。辛醜,申命州縣捕蝗。癸卯,詔兩淮、荊襄守令以戶口多寡為殿最。乙卯,釋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杖以下囚。除茶鹽賞錢。己未,以旱,詔群臣上封事。庚申,禱於天地、宗廟、社稷。   六月癸亥朔,命浙西諸州諭民種麻豆,毋督其租。詔台省及諸路監司速決滯獄。戊辰,奉安成肅皇后神禦于景靈宮。己巳,遣俞應符賀金主生辰。乙酉,複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己醜,命江西、福建、二廣豐稔諸州糴運以給臨安,仍償其費。辛卯,京湖制置司言,放諸州新軍及忠義人歸農。   秋七月癸巳,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五條。乙未,詔荒歉州縣七歲以下男女聽異姓收養,著為令。己亥,蠲信陽、荊門、漢陽軍民賦。壬寅,命兩淮轉運司給諸州民麥種。癸卯,募民以振饑免役。   八月甲子,聽兩淮諸州民行鐵錢於沿江八州。乙丑,以安丙為四川制置大使,罷宣撫司。甲戌,冊皇太子。丁醜,皇太子謁于太廟。戊寅,詔皇太子更名詢。己卯,黎州蠻複寇邊。丙戌,發米十萬石振兩淮饑民。   九月己亥,朝獻于景靈宮。庚子,朝享於太廟。辛醜,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丙午,增太學內舍生十員。癸醜,命吏部郎官劉龠等審定中外所陳會子利害,上於朝。己未,遣費培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丁卯,命京湖制置司募逃卒及放散忠義以補廂、禁軍闕。丁醜,金遣使來賀瑞慶節。己醜,命兩淮轉運司給諸州民稻種。減公私房廊白地錢什之三。   十一月辛卯朔,沔州統制張林等謀作亂,事覺,貸死除名、廣南羈管。甲午,詔浙西監司募饑民修水利。乙未,以歲饑罷雪宴。是月,郴州黑風峒寇李元礪作亂,眾數萬,連破吉、郴諸縣,詔遣荊、鄂、江、池四州軍討之。十二月甲子,四川制置大使司調官軍討黎州蠻,敗績。己巳,賜朱熹諡曰文。乙亥,詔諸州毋糴職田租。丙戌,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諸路旱蝗,揚、楚、衡、郴、吉五州、南安軍盜起。   三年春正月甲辰,下詔招諭群盜。又詔戒飭監司、郡守。丙午,雨土。   二月辛酉,黎州蠻複寇邊。庚午,詔楚州武鋒軍歲給累重錢,如大軍例。壬午,以工部侍郎王居安知隆興府,督捕峒寇。   三月丁酉,蠲都城及荒歉諸州民間逋負。己亥,以湖南轉運判官曹彥約知潭州,督捕峒寇。庚子,賜彭龜年諡曰忠肅。甲寅,誅楚州渠賊胡海。丙辰,以久雨,釋兩浙州縣系囚。   夏四月癸亥,李元礪犯南雄州,官軍大敗。乙丑,決臨安系囚,釋杖以下。丙寅,詔監司、守臣安集泰、吉二州民經賊蹂踐者。戊辰,出內庫錢二十三萬緡賜臨安軍民。己巳,詔臨安府給細民病死者棺櫬。   五月乙未,淮東賊悉平,詔寬恤殘破州縣。甲辰,以去歲旱蝗,百官應詔封事,命兩省擇可行者以聞。乙巳,命沿海諸州督捕海寇。戊申,經理兩淮屯田。庚戌,以江陵忠勇軍為御前忠勇軍。癸醜,以久雨,發米振貧民。   六月丁己朔,日有食之。壬戌,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十有九條。癸亥,遣黃中賀金主生辰。己卯,加楊次山少保,封永陽郡王。詔三衙、江上、四川諸軍主帥核實軍籍,期冒者以贓論。是月,池州副都統許俊、江州副都統劉元鼎與李元礪戰於江西,皆不利。知潭州曹彥約又與賊戰,亦為所敗,賊勢愈熾。   秋七月辛卯,申嚴圍田增廣之禁。癸卯,定南班為三十員。   八月乙亥,大風拔木。是月,臨安府蝗。   九月丙戌朔,詔三衙、江上諸軍,升差將校必以材藝年勞,其徇私者,台諫及制置、總領劾之。癸醜,遣錢仲彪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壬申,雷。金遣使來賀瑞慶節。丁醜,推南雄州戰歿將士恩。   十一月癸巳,賞楚州平賊功。乙巳,遣朝臣二人往兩浙路與提舉官議收浮鹽。是月,李元礪迫贛州、南安軍,詔以重賞募人討之。十二月丙辰,詔江、淮諸司嚴飭守令安集流民。戊午,婁機罷。丙寅,湖南賊羅世傳縛李元礪以降,峒寇悉平。辛巳,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黎州蠻請降。是歲,臨安、紹興二府、嚴、衢二州大水,振之,仍蠲其賦。   四年春正月己醜,敘州蠻攻嘉定府利店砦,陷之。甲辰,以四川鹽擔錢對減激賞絹一年。丙午,詔湖南、江西諸州經賊蹂踐者,監司、守臣考縣令安集之實,第其能否以聞。   二月乙卯,李元礪伏誅。壬戌,羅世傳補官,尋複叛。辛巳,罷廣西諸州牛稅。   閏月丁未,大風。辛亥,詔諸路帥臣、監司、守令格朝廷振恤之令及盜發不即捕者,重罪之。   三月己未,臨安府振給病民,死者賜棺錢。丙子,沔州將劉世雄等謀據仙人原作亂,伏誅。夏四月甲申,禁兩浙、福建州縣科折鹽酒。己醜,以吳曦沒官田租代輸關外四州旱傷秋稅。丙午,賜黑風峒名曰效忠。戊申,出內庫錢瘞疫死者貧民。是月,四川制置大使司置安邊司以經制蠻事,命成都路提刑李、潼川路安撫許奕共領之。   五月乙亥,賜禮部進士趙建大以下四百六十有五人及第、出身。   六月丁亥,遣余嶸賀金主生辰,會金國有難,不至而還。減京畿囚罪一等,釋杖以下。辛醜,更定四川諸軍軍額。   秋七月壬戌,太白晝見。丙寅,詔四川官吏嘗受偽命者,自今毋得敘用。丁醜,詔軍興以來爵賞冒濫者聽自陳,除其罪。   九月辛酉,敘州蠻寇邊。乙亥,羅世傳為其黨所殺。丁醜,遣程卓使金賀正旦。詔附會開邊得罪之人,自今毋得敘用。   冬十月甲辰,以金國有難,命江淮、京湖、四川制置司謹邊備。   十一月己酉朔,日有食之。癸醜,賞平峒寇功。甲戌,申嚴諸軍升差之制。十二月辛巳,奉議郎張鎡坐扇搖國本除名、象州羈管。癸未,以會子折閱不行,遣官體訪江、浙諸州。乙巳,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金國有難,賀生辰使不至。   五年春正月己巳,詔諸路通行兩浙倍役法,著為令。壬申,賜李好義諡曰忠壯。   二月壬午,罷兩淮軍興以來借補官。   三月庚戌,四川制置司遣兵分道討敘州蠻,其酋米在請降。戊辰,以久雨,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甲戌,以廣東、湖南、京西盜平,監司、帥臣進職有差。夏五月癸酉,安南國王李龍[A147]卒,以其子昊旵為安南國王。詔州縣見役人毋納免役錢,役滿複輸。   六月癸未,遣傅誠賀金主生辰。乙酉,禁銅錢過江。   秋七月庚申,賞降敘州蠻功。戊辰,以雷雨毀太廟屋,避正殿減膳。   八月甲戌朔,禦後殿,複膳。   九月丙午,太白晝見。己酉,有司上《續編中興禮書》。庚戌,遵義砦夷楊煥來獻馬。辛未,罷沿海諸州海船錢。遣應武使金賀正旦。   冬十月辛巳,詔諸路總領官歲舉堪將帥者二三人,安撫、提刑舉可備將材者各二人。戊子,金遣使來賀瑞慶節。戊戌,雷。遣使弔祭安南。   十一月庚申,朝獻于景靈宮。辛酉,朝饗於太廟。壬戌,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十二月丁醜,再蠲濠州租稅一年。壬午,詔蠲州縣橫增稅額。己亥,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   六年春正月庚申,宇文紹節卒。詔侍從、台諫、兩省官、帥守、監司各舉實才二三人。   二月丁醜,太白晝見。丙戌,有司上《嘉定編修吏部條法總類》。乙未,詔宗室毋與胥吏通姻,著為令。   三月癸亥,樓鑰罷。   夏四月丙子,以章良能參知政事。甲午,複法科試經義法,雜流進納人不預。   五月丁卯,以旱,命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系囚。戊辰,修慶元六年以來寬恤詔令。   六月乙亥,詔刑部歲終上諸州未決之獄於尚書省,擇其最久者罪之。丁醜,遣董居誼賀金主生辰,會金國亂,不至而還。丁亥,複監司臧否守令及監司、郡守舉廉吏所知法。丙申,詔三衙、江上諸軍主帥各舉堪將帥者二三人。   八月己巳朔,詔諸路監司、帥臣舉所部官吏之才行卓絕、績用章著者。庚午,知思州田宗範謀作亂,夔州路安撫司遣兵討平之。是月,金人弑其主允濟。   九月甲辰,蠲京、湖諸州逋負二十八萬餘緡。   閏月戊辰朔,詔禦史台置考課監司簿。丙戌,以金主新立,命四川謹邊備。己醜,詔湖北監司、守令振恤旱傷。癸巳,雷。甲午,史彌遠等上《三祖下七世仙源類譜》、《高宗寶訓》、《皇帝玉牒》、《會要》。乙未,大雷。丙申,以雷發非時,下罪己詔。   冬十月丁酉朔,申嚴互送之禁。戊申,遣真德秀賀金主即位,會金國亂,不至而還。庚戌,遣李使金賀正旦,亦不至而還。甲子,金遣使來告即位。   十一月癸未,虛恨蠻寇嘉定府之中鎮砦。十二月壬寅,蠲瓊州丁鹽錢。癸亥,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兩浙諸州大水,振之。   七年春正月丁卯朔,四川制置司遣提舉皂郊博馬務何九齡率諸將及金人戰于秦州城下,敗還。丁醜,章良能薨。壬午,沔州都統王大才斬何九齡,梟首境上,以其事聞。   三月丁卯,以安丙同知樞密院事,成都府路安撫使董居誼為四川制置使。庚辰,金國來督二年歲幣。戊子,金人來止賀正旦使。   夏四月癸卯,蠲福建沿海諸州貧民納鹽。   五月丁醜,太白經天。乙酉,賜禮部進士袁甫以下五百四人及第、出身。   六月辛醜,以旱,命諸路州軍禱雨。甲辰,詔諸路監司、守臣速決滯訟。丙午,蠲兩浙路諸州贓賞錢。壬子,釋大理、三衙及兩浙路杖以下囚。丁巳,置嘉定府邊丁二千人以備蠻。   秋七月甲子朔,以左諫議大夫鄭昭先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戊辰,詔省吏毋授參議官。乙亥,金人來告遷于南京。庚寅,以起居舍人真德秀奏,罷金國歲幣。是月,夏人以書來四川,議夾攻金人,不報。   八月癸巳朔,罷關外四州所增方田稅。乙未,罷四川宣制司所補官。癸卯,複建宗學。置博士、諭各一人,弟子員百人。金國複來督歲幣。乙巳,太白經天。禁州縣沮壞義役。戊申,詔以安丙為觀文殿學士、知潭州。   九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太白晝見。乙丑,史彌遠等上《高宗中興經武要略》。戊寅,調殿前司兵增戍天長縣。丙戌,以久雨,釋大理、三衙、臨安府杖以下囚。庚寅,釋兩浙路杖以下囚。除茶鹽賞錢。   冬十月壬辰朔,出內帑錢振臨安府貧民。   十一月辛酉朔,遣聶子述使金賀正旦,刑部侍郎劉龠等及太學諸生上章言其不可,不報。丙戌,命浙東監司發常平米振災傷州縣。罷四川制置大使司所開鹽井。十二月甲午,複罷同安監鑄錢。丁巳,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黎州蠻畜蔔始降。   八年春正月辛未,命師禹嗣秀王。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將材三人。己卯,遣丁焴賀金主生辰。戊子,申嚴銷金鋪翠之禁。   二月丙午,雷孝友罷。壬子,蠲平江等五郡逋負米,釋其系囚。己未,雨土。   三月辛酉,詔大郡歲舉廉吏二人,小郡一人。乙亥,以旱,命諸路州縣禱雨。丙子,蠲臨安府茶鹽賞錢。釋兩浙諸州系囚。辛巳,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何致坐妄造事端、營惑眾聽,配廣西牢城。癸未,安定郡王伯柷薨。丙戌,釋江、淮闕雨州郡杖以下囚。   夏四月乙未,幸太一宮、明慶寺禱雨。辛醜,避正殿,減膳。壬寅,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癸卯,詔中外臣民直言時政得失。乙巳,減臨安及諸路雜犯死罪以下囚,釋杖以下。   五月辛未,雨。己卯,命利州路安撫司招刺忠義人。辛巳,禦正殿,複膳。癸未,複命有司禱雨。甲申,詔贓吏毋得減年參選,著為令。乙酉,發米振糶臨安府貧民。   六月丙辰,詔兩浙、江、淮路諭民雜種粟麥麻豆,有司毋收其賦,田主毋責其租。   秋七月辛酉,以鄭昭先參知政事,禮部尚書曾從龍簽書樞密院事。壬戌,詔四川立楊巨源廟,名曰褒忠。戊辰,蠲兩淮諸州今年秋稅並極邊五州明年夏稅。癸酉,蠲臨安、紹興二府貧民夏稅。丙子,發米三十萬石振糶江東饑民。庚辰,詔弟搢更名思正,侄均更名貴和。甲申,詔職田蠲放如民田,違者坐之。   八月己醜,賜張栻諡曰宣。庚子,申嚴宗子訓名法。丁未,權罷旱傷州縣比較賞罰。己酉,禁州縣遏糴。是月,蘭州盜程彥暉求內附,四川制置使董居誼卻之。   九月己巳,朝獻于景靈宮。庚午,朝饗於太廟。辛未,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乙亥,申嚴兩浙圍田之禁。甲申,罷四川法科試。   冬十月乙未,命六部各類赦書寬恤事,下諸路監司推行。壬寅,金遣使來賀瑞慶節。   十一月丙辰朔,封伯澤為安定郡王。癸亥,遣施累使金賀正旦。十二月己醜,詔楊巨源、李好義子孫各進一官。辛亥,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是歲,兩浙、江東西路旱蝗。   九年春正月乙丑,賜呂祖謙諡曰成。置馬軍司水軍。乙亥,遣留筠賀金主生辰。丙子,命諸州招填軍籍。辛巳,罷諸路旱蝗州縣和糴及四川關外科糴。   二月甲申朔,日有食之。辛亥,東西兩川地大震。   三月乙卯,又震。甲子,又震,馬湖夷界山崩八十裏,江水不通。丁卯,又震。壬申,又震。丁醜,詔侍從、台諫、兩省舉堪監司者各二人。   夏四月戊戌,秦州人唐進與其徒何進等引眾十萬來歸,四川制置使董居誼拒卻之。   五月癸酉,太白晝見。   六月辛卯,西川地震。壬辰,又震。乙未,又震,黎州山崩。戊申,振恤浙西被水州縣,寬其租稅。   秋七月戊辰,詔邊縣擇才不拘常法,其餘並遵三年之制。   九月甲申,詔兩浙、江東監司核州縣被水最甚者,蠲其租。   冬十月癸亥,西川地震。甲子,又震。丙寅,金遣使來賀瑞慶節。   十一月庚寅,遣陳伯震使金賀正旦。癸卯,以程彥暉攻圍鞏州,迫及川界,命利州副都統劉昌祖移駐西和州以備之。十二月丁巳,再給諸軍雪寒錢。乙亥,金遣使來賀明年正旦。 本紀第四十   ○甯宗四   十年春正月癸巳,雨土。乙未,大風。庚子,遣錢撫賀金主生辰。   二月庚申,地震。   夏四月丁未朔,金人犯光州中渡鎮,執榷場官盛允升殺之,遂分兵犯樊城。戊申,鄂州、江陵府副都統王守中引兵拒之,金人遂分兵圍棗陽、光化軍。丙辰,詔江淮制置使李玨、京湖制置使趙方措置調遣,仍聽便宜行事。丁巳,命四川制置使董居誼酌量緩急,便宜行事。辛酉,廬州鈐轄王辛敗金人於光山縣之安昌砦,殺其統軍完顏掩。壬戌,金兵遁去,隨州、光化皆以捷聞。丁卯,詔出戍官兵金給其家。   五月辛巳,以久雨,釋大理、三衙、臨安府杖以下囚,蠲茶鹽賞錢。甲申,賜禮部進士吳潛以下五百二十有三人及第、出身。癸卯,趙方請下詔伐金,遂傳檄招諭中原官吏軍民。   六月庚戌,太白晝見。戊午,詔厲將士,募京西忠義人進討。辛未,東川大水。癸酉,太白經天。   秋七月丙子朔,日有食之。戊寅,以旱,釋諸路杖以下囚。甲申,雅州蠻寇邊,焚碉門砦,遣兵討之。丁亥,嗣濮王不儔薨。庚子,詔諸軍將佐有罪者送屯駐州鞫之,罷軍士淫刑。   八月乙丑,詔監司、郡守各舉威勇才略可將帥者二人。   冬十月乙巳朔,以久雨,釋大理、三衙、臨安府及兩浙諸州杖以下囚。癸酉,蠲三衙、江上諸軍公私逋負錢。   十一月丁醜,大風。庚辰,太白晝見。甲申,詔浙東提舉司發米十萬石振給貧民。戊戌,太白經天。十二月戊申,以軍興,募民納粟補官。乙卯,詔武舉人毋複應文舉。癸亥,金鳳翔副統軍完顏贇以步騎萬人犯四川。戊辰,迫湫池堡。己巳,破天水軍,守臣黃炎孫遁。金人攻白環堡,破之。庚午,迫黃牛堡,統制劉雄棄大散關遁,金人據之。   十一年春正月壬午,京東路忠義李全率眾來歸,詔以全為京東路總管。戊子,金人圍皂郊堡。壬辰,利州將麻仲率忠義人焚秦州永寧砦。乙未,以度僧牒千給四川軍費。丁酉,詔四川忠義人立功,賞視官軍。金人犯隔芽關,興元都統李貴遁,官軍大潰。   二月甲辰,金人焚大散關而去。乙巳,沔州都統王大才馬蹶,死於河池。丙午,金人破皂郊,死者五萬人。丁未,金人破湫池堡。戊申,金人圍隨州、棗陽軍,遊騎至漢上,均州守臣應謙之棄城走。丙辰,白虹貫日。楚州鈐轄梁昭祖焚金人糧舟於大清河,京東忠義副都統沈鐸遣兵助之。   三月丁醜,金人焚湫池堡而去。戊子,利州統制王逸等率忠義人複皂郊,金副統軍完顏贇、包長壽遁去,沔州軍士郭雄追斬贇首,長壽僅以身免。己醜,沔州都統劉昌祖至皂郊。辛卯,忠義人十萬余出攻秦州,官軍繼進,至赤谷口,王逸傳昌祖之命退師,且放散忠義人,軍大潰。癸巳,包長壽合長安、鳳翔之眾,複攻皂郊,遂趨西和州。是日,鎮江忠義統制彭惟誠等敗於泗州。丙申,劉昌祖焚西和州遁,守臣楊克家棄城去。戊戌,金人破西和州。   夏四月甲辰,劉昌祖焚成州遁,守臣羅仲甲棄城去。是日,金人去西和州。戊申,命四川增印錢引五百萬以給軍費。階州守臣侯頤棄城去。是日,金人去成州。戊午,金人複犯大散關,守將王立遁。己未,金人犯黃牛堡,興元都統吳政拒退之。癸亥,政至大散關,執王立斬之。   五月乙亥,命四川制置司招進忠義人。癸未,蚩尤旗見,其長竟天。丁亥,詔侍從、台諫、兩省官集議平戎、禦戎、和戎三策。壬辰,申嚴試法官七等之制。   六月辛酉,詔湖州振恤被水貧民。   秋七月癸酉,奪知天水軍黃炎孫三官、辰州居住。乙酉,修《孝宗寶訓》。辛卯,蠲四川關外諸州稅役。甲午,蠲光州民兵戰死之家稅役。   九月己卯,朝獻于景靈宮。庚辰,朝鄉於太廟。辛己,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辛卯,安定郡王伯渾薨。丙申,興元都統吳政、利州副都統張威各進三官。劉昌祖奪五官、韶州安置。冬十月丙午,羅仲甲、楊克家、侯頤並奪三官,仲甲常德府、克家道州、頤撫州居住。戊午,大風。壬戌,修盱眙軍城。   十一月壬申,金人攻安豐軍之黃口灘。是月,陝西人張羽來歸。   十二年春正月戊辰朔,召董居誼詣行在。以新利州路安撫使聶子述為四川制置使。庚辰,金人犯湫池堡,守將石宣拒退之。甲申,金人攻白環堡,守將董炤拒退之。戊子,金人犯成州,沔州都統張威自西和州退守仙人原。庚寅,金人犯隨州、棗陽軍,又破信陽軍之二砦,京西諸將引兵拒之。辛卯,金人犯西和州,守臣趙彥呐設伏以待之,殲其眾乃還。金人犯安豐軍,建康都統許俊遣將卻之。金人焚成州,犯河池,守將張斌遁去。癸巳,金人圍安豐軍及光州,攻光化軍,破鄖山縣,進副均州。甲午,破鳳州,守臣雷雲棄城去,金人夷其城。乙未,興元都統吳政及金人戰於黃牛堡,死之。金人乘勝攻武休關。   二月戊戌朔,金人破光山縣。太白晝見。壬寅,金人圍棗陽軍,京湖制置使趙方遣統制扈再興救之,不克進而還。癸卯,金人破武休關,興元都統李貴遁還,利州路提刑、權興元府事趙希昔棄城去。丁未,金人破興元府。戊申,金人攻棗陽軍。己酉,遣殿前司軍八千人防捍江面。庚戌,以曾從龍同知樞密院事兼江、淮宣撫使,權吏部尚書任希夷簽書樞密院事。辛亥,金人破大安軍,守臣李文子棄城去。金人犯洋州,守臣蔡晉卿遣兵拒之,不克,洋州破。壬子,四川制置使董居誼自利州遁。沔州都統張威遣統制石宣等邀擊金人于大安軍,大破之,獲其將巴土魯安,金人遂去興元府。丙辰,金人去洋州。丁巳,京湖制置使趙方遣統制扈再興等引兵三萬餘人出攻唐、鄧二州,隨州忠義統領劉世興等引兵攻唐州。甲子,金人去棗陽軍。乙丑,夏人複以書來四川,議夾攻金人,利州路安撫丁焴許之。   三月己巳,以鄭昭先知樞密院事,曾從龍參知政事。癸酉,金人複入洋州,焚其城而去。乙亥,興元軍士權興等作亂,犯巴州,守臣秦季棄城去。鄂州統制劉世榮會兵攻唐州。丁亥,太白晝見。權興等降。癸巳,雨土。甲午,金人自盱眙退師。   閏月己未,追雷雲三官、梅州安置。辛酉,贈吳政為右武大夫、忠州刺史。壬戌,詔撫諭四川官軍、忠義人。癸亥,興元軍士張福、莫簡等作亂,以紅巾為號。是春,金人圍安豐軍、滁、濠、光三州。江、淮制置使李玨命池州都統武師道、忠義軍統制陳孝忠救之,皆不克進。金人遂分兵自光州犯黃州之麻城,自濠州犯和州之石磧,自盱眙軍犯滁州之全椒、來安及揚州之天長、真州之六合。淮南流民渡江避亂,諸城悉閉。金人遊騎數百至東採石、楊林渡,建康大震。京東總管李全自楚州、忠義總轄季先自漣水軍各引兵來援,金人乃解去。全追擊,敗之于曹家莊,獲其貴將。   夏四月庚午,張福入利州,四川制置使聶子述遁,殺總領財賦楊九鼎。丁醜,張福掠閬州,丁亥,掠果州。癸巳,曾從龍罷。以鄭昭先兼參知政事,崇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安丙為四川宣撫使。董居誼落職,奪三官。   五月乙未朔,召聶子述詣行在。張福薄遂寧府,潼川府路轉運判官、權府事程遇孫棄城遁。丁酉,減兩淮、荊襄、湖北、利州路沿邊諸州雜犯死罪囚,釋流以下,仍蠲今年租稅。己亥,太學生何處恬等伏闕上書,以工部尚書胡榘欲和金人,請誅之以謝天下。張福入遂寧府,焚其城。甲寅,四川宣撫司命沔州都統張威引兵捕福。戊午,福入普州,守臣張已之棄城遁。癸亥,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文武可用之才二三人。   六月戊辰,張福屯普州之茗山。庚午,張威引兵至。丙子,太白晝見。辛巳,西川地震。太白晝見。癸未,張福請降,乙酉,張威執之,歸於宣撫司。丁亥,嗣濮王不嫖薨。金國招諭李全等,不聽。辛卯,太白經天。癸巳,丁焴複以書約夏國攻金人。   秋七月丙申,張福伏誅。複奪董居誼二官、永州居住。庚子,張威捕賊眾一千三百餘人誅之,莫簡自殺,紅巾賊悉平。癸亥,李全引兵至齊州,知州王贇以城降。   八月戊辰,複合利州東、西路為一。   九月丙午,罷江、淮制置司,置沿江、淮東西制置司。以寶文閣待制李大東為沿江制置使,淮南轉運判官趙善湘為主管淮西制置司公事,淮東提刑賈涉為主管淮東制置司公事兼節制京東、河北路軍馬。   十一月辛亥,進封楊次山為會稽郡王。十二月壬申,京東節制司言複京東、河北二府九州四十縣。乙亥,築興元府城。丁醜,雅州蠻入盧山縣。己卯,四川宣撫司遣兵取洮州,召諸將議出師,招諭中原豪傑。辛巳,蠻焚碉門砦,邊丁大敗。乙酉,金人犯鳳州之長橋。丁亥,四川宣撫司命罷洮州之師。己醜,京湖置司遣統制扈再興等引兵六萬人,分二道出境。庚寅,賞茗山捕賊功。   十三年春正月丁酉,扈再興引兵攻鄧州,鄂州都統許國攻唐州,不克而還。金人追之,遂攻樊城,趙方督諸將拒退之。己亥,雅州蠻複掠盧山縣,遣兵討之。己酉,命不淩為嗣濮王。戊午,夏人複以書來四川,議夾攻金人。   三月辛卯朔,雨土。丁巳,黎州土丁叛,遣兵討之。   夏四月庚申朔,淮東制置賈涉招諭山東、兩河豪傑。   五月庚寅朔,雅州蠻降。戊戌,史彌遠等上《玉牒》及《三祖下第七世宗藩慶系錄》。   六月癸酉,賜禮部進士劉渭以下四百七十有五人及第、出身。加安丙少保。丙子,以李全為左武衛大將軍。壬午,以季先為果州團練使、漣水軍忠義副都統,命赴樞密院議事,未至,殺之。   秋七月戊戌,以京東、河北諸州守臣空名官告付京東、河北節制司,以待豪傑之來歸者。丙午,以任希夷兼參知政事。丙辰,四川宣撫司招黎人土丁,降之。   八月癸亥,皇太子詢薨,諡曰景獻。壬申,安丙遺夏人書,定議夾攻金人。癸未,四川宣撫司命利州統制王仕信引兵赴熙、鞏州會夏人,遂傳檄招諭陝西五路官吏軍民。甲申,複海州,以將作監丞徐晞稷知州事。盱眙將石珪叛入漣水軍,詔以珪為漣水忠義軍統轄。   九月辛卯,夏人引兵圍鞏州,且來趣師。甲午,太白晝見。王仕信引兵發宕昌。乙未,四川宣撫司統制質俊、李寔引兵發下城。戊戌,四川宣撫司命諸將分道進兵,沔州都統張威出天水,利州副都統程信出長道,興元副都統陳立出大散關,興元統制田胃為宣撫司帳前都統出子午谷,金州副都統陳昱出上津。己亥,張威下令所部諸將毋得擅進兵。庚子,質俊等克來遠鎮。辛醜,王仕信克鹽川鎮。壬寅,質俊等自來遠鎮進攻定邊城,金人來救,俊等擊破之。乙巳,程信、王仕信引兵與夏人會于鞏州城下。丁未,攻城不克。庚戌,金人犯皂郊堡,沔州統制董炤等與戰,大敗。壬子,程信及夏人攻鞏州不克,信引兵趨秦州。丙辰,夏人自安遠砦退師。   冬十月丁巳朔,程信邀夏人共攻秦州,夏人不從,信遂自伏羌城引軍還,諸將皆罷兵。戊寅,程信以四川宣撫司之命,斬王仕信於西和州。四川宣撫司以張威不進兵,罷其軍職。   十一月庚戌,大風。壬子,臨安府火。十二月戊午,大風。壬申,漣水忠義軍統轄石珪叛。癸未,鎮江副都統翟朝宗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來獻。   十四年春正月丙戌朔,以雪寒,釋大理、三衙、臨安、兩浙諸州杖以下囚。乙未,地震。以李全還自山東,賜緡錢六萬。庚子,立四川運米賞格。   二月戊辰,金人圍光州。己巳,金人犯五關。壬申,金人治舟於團風,弗克濟,遂圍黃州,分兵破諸縣,又遣別將犯漢陽軍。丁醜,李全棄泗州遁,還。甲申,詔淮東、京湖諸路應援淮西,沿江制置司防守江面,權殿前司職事馮榯將兵駐鄂州,京東忠義都統李全將兵救蘄、黃,榯不果行。   三月丙戌朔,鄂州副都統扈再興引兵攻唐州。丁亥,金人破黃州,淮西提刑、知州事何大節棄城遁死。庚寅,長星見。李全自楚州引兵援淮西。癸巳,扈再興引所部趨蘄州。甲午,太白晝見。乙未,詔京湖制置司趣援蘄、黃。己亥,金人陷蘄州,知州事李誠之及其家人、官屬皆死之。癸醜,金人退師,扈再興邀擊,敗之於天長鎮,甲寅晦,又敗之。   夏四月乙卯,複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乙丑,命任子簾試于禦史台。戊辰,金人渡淮而北,李全遣兵追擊,敗之。   五月甲申朔,日有食之。壬辰,史彌遠等上《孝宗寶訓》、《皇帝會要》。丙申,西川地震。乙巳,頒《慶元寬恤詔令》。   六月甲寅朔,初置沿江制置副使司于鄂州。丙寅,詔以侄福州觀察使貴和為皇子,更名竑,進封祁國公。丁卯,以立皇子告于天地、宗廟、社稷。乙亥,以太祖十世孫與莒補秉義郎。丙子,減京畿囚罪一等,釋杖以下。辛巳,大風。   秋七月辛醜,以趙方為京湖制置大使,賈涉為淮東制置使兼京東、河北路節制使。丁未,修《光宗寶訓》。   八月乙卯,賜史彌遠家廟。任希夷罷。壬戌,以兵部尚書宣繒同知樞密院事,給事中俞應符簽書樞密院事。甲子,以秉義郎與莒為右監門衛大將軍,賜名貴誠。乙丑,追封史浩為越王,改諡忠定,配享孝宗廟庭。戊寅,以侄右監門衛大將軍貴誠為果州團練使。   九月癸未,立貴誠為沂靖惠王后。己醜,朝獻于景靈宮。庚寅,朝饗於太廟。辛卯,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   冬十月癸醜,京東、河北節制司言複滄州,詔以趙澤為河北東路鈐轄、知州事。甲寅,複以齊州為濟南府,兗州為襲慶府。丙寅,夏人複以書來四川趣會兵。庚午,雷。   十一月己亥,安丙薨。是月,京東安撫張林叛。十二月庚申,鄭昭先罷。   閏月辛巳朔,以宣繒兼參知政事,俞應符兼權參知政事。戊申,以殿前司同正將華嶽等謀為變,殺之。是歲,浙東、江西、福建諸路旱,沔、成、階、利四州水,振之。   十五年春正月庚戌朔,禦大慶殿,受恭膺天命之寶。癸醜,立李誠之廟於蘄州。甲寅,褒贈蘄州死事官吏,錄其子孫有差。丁巳,詔撫諭山東河北軍民、將帥、官吏。己未,以受寶,大赦,文武官各進秩一級,大犒諸軍。   二月庚子,罷禦史台簾試任子法。   三月丁巳,詔江西提舉司振恤旱傷州縣。   夏四月壬午,詔蠲蘄州今年租賦。   五月庚戌,太白晝見。甲寅,詔監司慮囚,察州縣匿囚者劾之。丁巳,進封子祁國公竑為濟國公。己未,以侄果州團練使貴誠為邵州防禦使。壬戌,知濟南府種斌等攻張林于青州,林遁去。己巳,修《孝宗經武要略》。   六月辛卯,俞應符薨。   秋七月甲子,詔江淮、荊襄、四川制置監司條畫營田來上。   八月己卯,命戶部詳議義役。辛卯,詔文武官毋得歸宗,著為令。甲午,有彗星出於氐。   九月辛亥,以宣繒參知政事,給事中程卓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薛極賜出身,簽書樞密院事。癸醜,雷,大雨雹。丁巳,複以隨州三關隸德安府,置關使。壬戌,彗星沒。辛未,太白晝見。   冬十月丙子,以收復京東州軍,犒賞忠義有差。   十一月戊午,赦京東、河北路。十二月乙亥朔,發米振給臨安府貧民。丙子,以雪寒,釋京畿及兩浙諸州杖以下囚。丁亥,以李全為保甯軍節度使、右金吾衛上將軍、京東路鎮撫副使。   十六年春正月戊申,詔命官犯贓毋免約法。己酉,子坻生,辛酉,命淮東制置司振給山東流民。   二月戊子,雨土。己醜,嗣秀王師禹薨,追封和王。戊戌,子坻薨,追封邳王,諡沖美。   三月戊申,張林所部邢德來歸,詔進二官,複以為京東東路副總管。丁卯,以道州民饑,詔發米振之。夏五月甲辰,詔右選試注官如左選之制。戊申,賜禮部進士蔣重珍以下五百四十有九人及第、出身。戊辰,詔複潭州稅酒法。   六月丁酉,程卓薨。秋八月辛巳,詔州縣經界毋增紹興稅額。癸未,申嚴舶船銅錢之禁。   九月庚子朔,日有食之。乙巳,詔江、淮諸司振恤被水貧民。乙卯,雷。冬十一月辛亥,以太平州大水,詔振恤之。   十二月辛巳,命淮東、西總領及沿江被水州募江西、湖南民入米補官。癸未,嗣濮王不淩薨。壬辰,雷。   十七年春正月戊戌朔,詔補先聖裔孔元用為通直郎,錄程頤後。癸亥,命淮東西、湖北路轉運司提督營屯田。   二月癸巳,蠲台州逋賦十萬餘緡。甲午,命臨安府振糶貧民。   三月癸醜,雪。是月,金人迫西和州,尋引兵還。   夏四月辛卯,詔廬州振糶饑民。乙未,賜李全、彭義斌錢三十萬緡為犒賞戰士費。   五月戊戌,詔核實兩淮、京湖、四川、江上諸軍之數。   六月丁卯朔,太白經天,晝見。癸酉,知西和州尚震午坐金兵至謀遁,奪三官、嶽州居住。壬辰,大名府蘇椿等舉城來歸,詔悉補官,即以其州授之。   秋七月丁酉朔,命福建路監司振恤被水貧民。辛亥,命師嵓嗣秀王。   八月乙亥,罷通州天賜鹽場。丙戌,帝不豫。閏八月乙未朔,申嚴兩浙諸州輸苗過取之禁。丁酉,皇帝崩于福寧殿,年五十七。史彌遠傳遺詔,立侄貴誠為皇子,更名昀,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垂簾聽政。進封皇子竑為濟陽郡王,出居湖州。寶慶元年正月己醜,諡曰仁文哲武恭孝皇帝,廟號甯宗。三月癸酉,葬於會稽之永茂陵。三年九月,加諡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   贊曰:宋世內禪者四,甯宗之禪,獨當事勢之難,能不失禮節焉,斯可謂善處矣。初年以舊學輔導之功,召用宿儒,引拔善類,一時守文繼體之政,燁然可觀。中更侂胄用事,內蓄群奸,至指正人為邪,正學為偽,外挑強鄰,流毒淮甸。頻歲兵敗,乃函侂胄之首,行成于金,國體虧矣。既而彌遠擅權,幸帝耄荒,竊弄威福。至於皇儲國統,乘機伺間,亦得遂其廢立之私,他可知也。雖然,宋東都至於仁宗,四傳而享國百年,邵雍稱為前代所無,南渡至甯宗,亦四傳而享國九十有八年,是亦豈偶然哉。惜乎神器授受之際,寧、理之視仁、英,其跡雖同,其情相去遠矣。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諱昀,太祖十世孫。父希盧,追封榮王,家於紹興府山陰縣,母全氏。以開禧元年正月癸亥生於邑中虹橋裏第。前一夕,榮王夢一紫衣金帽人來謁,比寤,夜漏未盡十刻,室中五采爛然,赤光屬天,如日正中。既誕三日,家人聞戶外車馬聲,亟出,無所睹。幼嘗晝寢,人忽見身隱隱如龍鱗。是時,甯宗弟沂靖惠王薨,無嗣,以宗室希瞿子賜名均為沂王后,尋改賜名貴和。嘉定十三年八月,景獻太子薨,甯宗以國本未立,選太祖十世孫年十五以上者教育,如高宗擇普安、恩平故事,遂以十四年六月丙寅立貴和為皇子,改賜名竑,而以帝嗣沂王。六月乙亥,補秉義郎。八月甲子,授右監門衛大將軍,賜名貴誠。十五年五月丁巳,以竑為檢校少保,進封濟國公。己未,以帝為邵州防禦使。帝性凝重寡言,潔修好學,每朝參待漏,或多笑語,帝獨儼然。出入殿庭,矩度有常,見者斂容。會濟國公竑與丞相史彌遠有違言,彌遠日謀媒蘖其失于甯宗,屬意於帝而未遂。   十七年八月丙戌,甯宗違豫,自是不視朝。壬辰,疾篤,彌遠稱詔以貴誠為皇子,改賜名昀,授武泰軍節度使,封成國公。   閏月丙申,甯宗疾甚,丁酉,崩于福寧殿。彌遠使楊谷、楊石入白楊皇后,稱遺旨以皇子竑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濟陽郡王、判甯國府,命子昀嗣皇帝位。大赦。尊楊皇后曰皇太后,同聽政。封竑為濟王,賜第湖州,以醴泉觀使就第。癸亥,詔宮中自服三年喪。   九月乙亥,詔褒表老儒,以傅伯成為顯謨閣學士,楊簡寶謨閣直學士,並提舉南京鴻慶宮。柴中行敘複元職,授右文殿修撰、主管南京鴻慶宮。戊寅,詔兄濟王妻衛國夫人吳氏封許國夫人。己卯,皇太后、皇帝禦便殿垂簾。詔以先聖四十九代孫行可為迪功郎,授判、司、簿、尉;以禮部侍郎程珌、吏部侍郎朱著、中書舍人真德秀兼侍讀;工部侍郎葛洪、起居郎喬行簡、宗正少卿陳貴誼、軍器監王塈兼侍講。壬午,葛洪權工部尚書,升兼侍讀。辛卯,祀明堂,大赦。   冬十月戊戌,詔諸路提點刑獄以十一月按理囚徒。己亥,嗣秀王師嵓薨。壬子,詔百官奉按月給。   十一月甲子,右正言麋溧請承順東朝,繼志述事,壹以孝宗為法,而新政之切者,曰畏天、悅親、講學、仁民。上嘉納焉。癸未,以五月十六日為皇太后壽慶節。丁亥,詔改明年為寶慶元年。戊子,以葛洪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己醜,詔以生日為天基節。十二月甲午,雪寒,免京城官私房賃地、門稅等錢。自是祥慶、災異、寒暑皆免。癸醜,開經筵,詔輔臣觀講。詔太后所居殿號曰慈明。辛酉,請大行皇帝諡號于南郊,諡曰仁文哲武恭孝皇帝,廟號曰甯宗。   寶慶元年春正月壬戌朔,詔舉賢良。庚午,湖州盜潘壬、潘丙、潘甫謀立濟王竑,竑聞變,匿水竇中,盜得之,擁至州治,以黃袍加其身,守臣謝周卿率官屬入賀。初,壬等偽稱李全以精兵二十萬助討史彌遠擅廢立之罪,比明視之,皆太湖漁人及巡尉兵卒,竑乃遣王元春告於朝,而率州兵誅賊。彌遠奏遣殿司將彭任討之,至則盜平。又遣其客秦天錫托宣醫治竑疾,諭旨逼竑死,尋詔貶為巴陵郡公。辛未,詔保甯軍節度使師彌為檢校少保。詔以皇太后弟奉國軍節度使楊谷、保甯節度楊石並開府儀同三司。丙戌,濟王竑訃聞,特輟視朝。己醜,上甯宗諡冊、寶。   二月甲午,詔故太師、武勝定國軍節度使、鄂王嶽飛諡忠武。丙申,詔師彌檢校少師、嗣秀王。丙辰,楚州火。戊午,發廩振在京細民,給犒馬步軍、皇城司守衛軍有差。   三月癸酉,葬甯宗於會稽永茂陵。   夏四月辛卯朔,甯宗祔廟。壬辰,詔皇兄竑贈少師、保靜、鎮潼軍節度使,直舍人院王塈等繳奏命,遂寢。丁酉,皇太后手書:「多病,自今免垂簾聽政。」壬寅,帝兩請皇太后垂簾,不允。辛亥,發廩振在京細民。   五月甲子,詔:「內外文武大小之臣,于國政有所見聞,封章來上,毋或有隱。」丙寅,詔不熄為保康軍承宣使、嗣濮王。   六月辛卯,太白晝見。丁未,詔史彌遠為太師,依前右丞相兼樞密使,進封魏國公。彌遠辭免太師。   秋七月丁醜,滁州大水,詔振恤之。乙酉,詔行大宋元寶錢。   八月壬寅,以司農丞姚子才封事切直,詔進一秩,授秘書郎。癸卯,詔知袁州趙{政}夫直秘閣、福建提點刑獄,以旌廉吏。丙午,詔侍從、給諫、卿監、郎官,並在外前執政、侍從、帥臣、監司,各舉廉吏三人。戊申,詔侍從、兩省、台諫、三衙、知閣、禦帶、環衛官,在外前執政、侍從,帥臣、監司、都副都統制及屯戍主將,其各舉堪充將帥三人。己酉,地震。壬子,張九成贈太師,追封崇國公,諡文忠。甲寅,以程頤四世孫源為籍田令。乙卯,莫澤言真德秀舛論綱常,簡節上語,曲為濟王地。詔德秀煥章閣待制、提舉玉隆萬壽宮。丁巳,詔戒貪吏。   九月丙寅,著作佐郎陶崇上保業、慎獨、謹微、持久四事,帝嘉納之。   冬十月癸巳,有流星大如太白。甲寅,詔會稽欑宮所在,稅賦盡免折科,山陰縣權免三年。十一月癸亥,宣繒兼同知樞密院事,薛極參知政事,葛洪簽書樞密院事。詔邵州潛藩,可升為寶慶府。筠州與禦名音相近,改為瑞州。壬午,雪寒,在京諸軍給緡錢有差,出戍之家倍之。自是祥慶、災異、霪雨、雪寒鹹給。甲申,朱端常言魏了翁封章謗訕,真德秀奏劄誣詆。詔魏了翁落職,奪三秩、靖州居住;真德秀落職罷祠。   十二月甲辰,詔刪修敕令。是歲,兩浙路戶一百九十七萬五千九百九十六,口二百八十二萬二千三十二。福建路戶一百七十萬四千一百八十六,口二百五十五萬三千七十九。   二年春正月癸亥,詔贈沈煥、陸九齡官,煥諡端憲,九齡諡文達。錄張九成、呂祖謙、張栻、陸九淵子孫官各有差。癸酉,詔布衣李心傳赴闕。戊寅,熒惑入氐。壬午,太白、歲星、填星合於女。   二月辛卯,臨察禦史梁成大言真德秀有大惡五,僅褫職罷祠,罰輕。詔削二秩。   三月癸酉,以久雨,詔大理寺、三衙、兩浙運司、臨安府諸屬縣榷酒所,凡贓賞等錢,罪已決者,一切勿征,毋錮留妻子。自是霖潦、寒暑皆免。戊寅,詔太常寺建功臣閣,以「昭勳崇德」為名。己卯,蘄州火。   夏四月己醜,詔輔臣奉薄,其以《隆興格》為制。辛亥,有流星大如太白。   六月丙申,禦後殿,賜進士王會龍以下九百八十九人及第、出身有差。壬寅,詔以孔子五十二代孫萬春襲封衍聖公。   秋七月戊辰,雷電、雨,晝晦,大風。遂安、休寧兩縣界山裂,洪水壞公宇、民居、田疇。八月乙巳,濟王竑追降巴陵縣公。辛亥,衛涇薨。   九月庚申,雷。   冬十月甲申,詔《甯宗禦集》閣以「寶章」為名,仍置學士、待制員。辛醜,又雷。辛亥,熒惑、歲星、填星合於女,熒惑犯填星。改湖州為安吉州。   十一月甲寅,修祚德廟,以嚴程嬰、公孫杵臼之祀。丙辰,始禦紫宸殿。辛酉,熒惑犯歲星。丙子,日南至,上詣慈明殿。十二月癸卯,親享太廟。   三年春正月辛亥朔,上壽明皇太后尊號冊、寶於慈明殿。壬子,史彌遠二秩。辛酉,以楊谷、楊石並為少傅。知楚州姚翀朝辭,奏淮楚忠義軍事,上曰:「南北皆吾赤子,何分彼此,卿其為朕撫定之。」己巳,詔:「朕觀朱熹集注《大學》、《論語》、《孟子》、《中庸》,發揮聖賢蘊奧,有補治道,朕勵志講學,緬懷典刑,可特贈熹太師,追封信國公。」三月庚戌朔,詔郡縣長吏勸農桑,抑末作,戒苛擾。工部侍郎朱在進對,奏人主學問之要,上曰:「先卿《中庸序》言之甚詳,朕讀之不釋手,恨不與同時。」辛亥,以皇太后尊號冊、寶禮成,侄孫楊鳳孫以下推恩有差。   夏四月戊戌,宣引前丞相謝深甫孫女謝氏詣慈明殿進見。   五月壬子,詔嶽珂戶部侍郎,依前淮東總領兼制置使。   閏月己卯朔,詔:郡縣系囚不實書曆,未經結錄,守臣輒行特判,憲司其詳覆所部獄案,歲月淹延者重置於憲。   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秋七月乙酉,太陰犯心。丁酉,詔振贍被水郡縣,其竹木等稅勿征。丙午,史彌遠乞歸田裏,詔不允。   八月庚戌,詔謝氏特封通義郡夫人。癸亥,詔凡試邑兩經罷黜,更勿授知縣、縣令。甲戌,太白、熒惑合於翼。丙子,城太平州,詔知州綦奎進中奉大夫,余推恩有差。   九月癸未,故觀文殿大學士、魏國公、贈太師留正諡忠宣。丙午,追上甯宗徽號曰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   冬十月甲子,右監門衛大將軍與奭改賜名貴謙,授宜州觀察使,繼沂王后。右千牛衛將軍孟杓改賜名乃裕,授和州防禦使,繼景獻太子後。甲戌,趙范江東提刑兼知池州,節制防江水步軍、池州都統司軍馬。   十一月戊寅,奉上甯宗徽號冊寶於太廟。辛巳,日南至,郊,大赦。改明年為紹定元年。十二月己酉,日旁有氣如珥。壬申,發廩振贍京城細民。大元兵破關外諸隘,四川制置鄭損棄三關。   紹定元年春正月丙子朔,上壽明慈睿皇太后尊號冊寶於慈明殿。楊谷、楊石並升少師。   六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己酉,流星晝隕。   秋七月戊戌,熒惑犯南斗。   冬十月戊申,熒惑犯壁壘陣星。丁巳,熒惑、填星合于危。甲子,熒惑犯填星。   十一月癸酉,熒惑入羽林。庚辰,雷。丁酉,詔申嚴皇城司給符之制,照闌入法。十二月辛亥,以薛極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葛洪參知政事,袁韶同知樞密院事,鄭清之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二年春正月庚辰,大理司直張衍上檢驗、推鞠四事。詔刑獄人命所關,其令有司究行之。丁亥,熒惑、歲星合于婁。   二月庚戌,詔歲舉廉吏或犯奸贓,保任同坐,監司、守臣其申嚴覺察。   三月辛卯,詔郡縣系囚多瘐死獄中,憲司其具獄官姓名以聞,黜罷之。   夏四月庚申,詔郡縣官闕,毋令藝術人、豪民、罷吏借補權攝。   五月,詔成都、潼川路歲旱民歉,制司、監司其亟振恤,仍察郡縣奉令勤惰以聞。辛巳,賜進士黃朴以下五百五十七人及第、出身有差。詔戶絕者許立嗣,毋妄籍沒。   六月丁巳,詔通義郡夫人謝氏進封美人。   九月丁卯,台州大水。壬辰,有流星大如太白。   冬十月壬戌,詔台州水災,除民田租及茶、鹽、酒酤諸雜稅,郡縣抑納者監司察之。   十一月己醜,熒惑入氐。   三年春正月甲申,詔故皇子緝贈保信、奉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永王,諡沖安。壬辰,知棗陽軍史嵩之創置屯田,以勞賞官兩轉。   二月丙申,日有背氣。戊戌,詔汀、贛、吉、建昌蠻獠竊發,經擾郡縣複賦稅一年。庚戌,詔趙範起複,依前知鎮江府、節制防江水步並本州在砦軍馬;趙葵起複,依前知滁州、節制本州屯戍軍馬。壬子,詔故皇子繹賜忠正、保甯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昭王,諡沖純。   閏月癸酉,逃卒穆椿夜竊入皇城,燒毀甲仗,衛士捕得之,詔磔於市。乙酉,太白、歲星合于畢。   三月丁酉,雨土。戊申,奉國軍節度使不忄冬薨,贈少傅,追封樂平郡王。   夏四月己卯,漳州、連城盜起,知龍岩縣莊夢詵、尉鐘自強不能效死守土,詔各削二秩罷。   五月甲寅,檢校少保李全授彰、化保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京東鎮撫使,依舊京東忠義諸軍都統制。戊午,李全左右金吾衛上將軍,職任仍舊。   六月乙酉,歲星入井。   秋七月丁酉,汀州甯化縣曾氏寡婦晏給軍糧禦漳寇有功,又全活鄉民數萬人,詔封恭人,賜冠帔,官其子承信郎。   九月辛醜,祀明堂,大赦。丙午,美人謝氏進封貴妃。冬十月己巳,熒惑、填星合於室。   十一月丁酉,有星孛於天市垣。丁未,流星晝隕。十二月庚申,詔錄用孔子四十九代孫燦補官。李全叛。壬戌,淮東官兵王青力戰,死之,贈右武大夫、蘄州防禦使。甲子,詔:「逆賊李全,反形日著,今乃肆為不道,已敕江、淮制臣率兵進討,有能擒斬全以降者,加以不次之賞。」乙丑,詔免明年元會禮。以鄭清之參知政事兼簽書樞密院事,喬行簡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詔:「史彌遠敷奏精敏,氣體向安,朕未欲勞以朝謁,可十日一赴都堂治事。」丁卯,冊命貴妃謝氏為皇后。己卯,慈明殿出緡錢百五十萬犒諸軍,振贍在京細民。癸未,上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尊號冊寶。   四年春正月戊子,皇太后年七十有五,上詣慈明殿行慶壽禮,大赦,史彌遠以下進秩有差。賜李心傳同進士出身。壬寅,趙范、趙葵等誅李全於新塘,詔各進兩秩,餘推恩有差。   二月戊午朔,詔:雄邊軍統制、總轄范勝、穀汝礪等誅逆著勞,各官五轉,將士立功者,趣具等第、姓名來上。丙子,詔起複孟珙從義郎、京西路分,棗陽軍駐紮。   夏四月戊辰,趙范、趙葵並進中大夫、右文殿修撰,賜紫章服、金帶。丁醜,以鄭清之兼同知樞密院事;喬行簡簽書樞密院事;趙善湘兵部尚書、江淮制置大使、知建康府,依舊安撫使;趙范權兵部侍郎、淮東安撫副使、知揚州兼江淮制司參謀官;趙葵換福州觀察使、右驍衛大將軍、淮東提刑、知滁州兼大使司參議官。   五月丙午,宗室司正檢校少傅、安德軍節度使、天水郡公,加食邑五百戶;貴謙承宣使;乃裕觀察使。   六月己未,詔魏了翁、真德秀、尤焴、尤龠並敘複元官職祠祿。   七月己醜,日生承氣。丁酉,賈涉女侍後宮,詔封文安郡夫人。庚戌,葛洪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有流星大如太白。   八月己未,大元兵破武休,入興元,攻仙人關。辛酉,洪咨夔敘複元官祠祿。辛未,文安郡夫人賈氏封才人。   九月丙戌夜,臨安火,延及太廟,統制徐儀、統領馬振遠坐救焚不力,貶削有差。上素服視朝,減膳徹樂。庚子,建昌軍火。甲辰,流星晝隕。   冬十月戊午,太常少卿度正、國史院編修官李心傳各疏言:宗廟之制,未合于古,茲緣災異,宜舉行之。詔兩省、侍從、台諫集議以聞。甲子,以餘天錫為戶部侍郎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癸酉,大元兵破蜀口諸郡,御前中軍統制張宣戰青野原有功,詔授沔州都統。戊寅,以李為煥章閣直學士、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趙彥呐直龍圖閣、四川安撫制置副使、知興元府、利路安撫使,安癸仲戶部郎中、總領四川財賦。   十一月乙酉,詔忠義總管田遂力戰而歿,贈武節大夫、忠州刺史,加封立廟。十二月乙亥,以史嵩之為大理少卿兼京湖制置副使。   五年春正月己醜,以孟珙為京西路兵馬鈐轄、棗陽軍駐紮。庚寅,詔:李全之叛,淮東提刑司檢法吳澄等出泰州城謁賊,各追官勒停。其不出見賊者高夢月、劉賓雲循升二資。罵賊而死者海陵簿吳嚞,特贈朝奉郎,官其一子將仕郎。」壬辰,史嵩之進大理卿、權刑部侍郎、京湖安撫制置使、知襄陽府。壬寅,新作太廟成。   二月癸醜,帝謁太廟。   三月乙酉,詔京城內外免征商三月。丁酉,日後抱氣、承氣。   夏四月癸亥,以寶章閣直學士桂如淵頃帥蜀日,北兵攻城,不能合謀死守而遁,致軍民罹殃,反以捷聞,詔褫職罷祠。丁卯,起魏了翁以集英殿修撰知遂寧府。   五月己醜,詔:「昨鬱攸為災,延及太室,罪在朕躬,而二三執政,引咎去職。今宗廟崇成,神禦妥安,薛極、鄭清之、喬行簡並複元官。」辛卯,臣僚言:「積陰霖霪,曆夏徂秋,疑必有致咎之征。比聞蘄州進士馮傑,本儒家,都大坑冶司抑為爐戶,誅求日增,傑妻以憂死,其女繼之,弟大聲因赴訴,死于道路,傑知不免,毒其二子一妾,舉火自經而死。民冤至此,豈不上幹陰陽之和?」詔都大坑冶魏峴罷職。癸巳,太白經天,晝見。戊戌,詔今後齊民有罪,監司、守臣毋輒籍沒其家,必具聞俟命。   六月乙丑,熒惑、填星合于婁,熒惑順行犯填星。丙子,詔諸獄官不理他務。   秋七月甲申,詔:「近歲北兵再入利、閬,迫近順慶,承奉郎胡元琰攝郡事,能收散卒,定居民,諭叛將,以全闔郡,以功特轉官三資。」太白入井。丙戌,監楚州大軍倉富起宗軍變死難,詔贈宣教郎,官一子文林郎。張煥同時被創,害及其家,詔轉官一資。丁酉,以吳潛為太府少卿、總領淮西財賦,陳貴誼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八月乙卯,起真德秀為徽猷閣待制、知泉州。丁巳,泗州路分劉虎、副都統董琳焚斷盱泗橋遏金兵。己未,魏了翁以寶章閣待制、潼川安撫使知瀘州。乙丑,賜進士徐元傑等四百九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壬申,太白、歲星合于張。甲戌,新作玉牒殿,奉安累朝玉牒。   九月乙巳,雨雹,雷。   閏月己酉,有流星大如太白。庚戌,彗星出於角。戊辰,史彌遠乞歸田裏,詔不允。   冬十月戊子,以星變,大赦。金將以盱眙軍來降,赦盱眙,改為招信軍。   十一月己巳,喬行簡累疏乞歸田,詔不允。十二月丙子朔,進封才人賈氏為貴妃。辛巳,皇太后不豫。壬午,大赦。皇太后崩。癸卯,群臣凡七表請聽政,從之。詔:外朝大典,不敢輕改,宮中自服三年喪。時宋與大元兵合圍汴京,金主奔歸德府,尋奔蔡州,大元再遣使議攻金,史嵩之以鄒伸之報謝。   六年春正月己酉,以少傅、保甯軍節度使、嗣秀王師彌判大宗正事,趙善湘光祿大夫、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行宮留守,加食邑四百戶。戊辰,史彌遠加食邑千戶。   二月丁醜,上大行皇太后諡曰恭聖仁烈皇后。以趙范為工部侍郎兼中書門下省檢正公事,趙葵秘書監兼侍講,餘天錫禮部侍郎兼侍讀。癸卯,熒惑犯東井。   三月丙辰,大雨、雹。   夏四月壬寅,葬恭聖烈皇后于永茂陵。   五月庚戌,太白、熒惑合于柳。鄧州移剌以城來降。   六月丁酉,史嵩之刑部侍郎兼京湖安撫制置使兼知襄陽府。   秋七月,敗武仙於浙江。   八月,拔唐州。   九月壬寅朔,日有食之。辛亥,祀明堂,大赦。辛酉,經筵官請以禦制敬天、法祖、事親、齊家四十八條及緝熙殿榜、《殿記》宣付史館。   冬十月,江海領襄軍從大元兵合圍金主于蔡州。甲申,史宅之太府少卿,史宇之將作少監,並賜同進士出身。丙戌,史彌遠進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魯國公,加食邑一千戶;鄭清之光祿大夫、右丞相兼樞密使,加食邑一千戶。丁亥,史彌遠保寧、昭信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進封會稽郡王,仍奉朝請,加食邑封。以薛極為樞密使,喬行簡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陳貴誼參知政事兼簽書樞密院事。詔:「史彌遠有定策大功,勤勞王室,今以疾解政,宜加優禮。長子宅之權戶部侍郎兼崇政殿說書,次子宇之直華文閣、樞密院副都承旨,長孫同卿直寶章閣,次孫紹卿、良卿、會卿、晉卿並承事郎,女夫趙汝禖軍器少監,孫女夫趙崇榟官一轉。」己醜,詔崔與之、李、鄭性之赴闕。庚寅,以顯謨閣待制、知福州真德秀兼福建安撫使。乙未,史彌遠薨,贈中書令,追封衛王,諡忠獻。詔戒貪吏。   十一月乙巳,給事中莫澤等言,差提舉千秋鴻禧觀梁成大暴狠貪婪,苟賤無恥,詔奪成大祠祿。丙午,詔改明年為端平元年。己未,以魏了翁為華文閣待制、知瀘州、潼川安撫使,賜金帶。癸亥,進趙葵兵部侍郎、淮東制置使兼知揚州。甲子,台臣劾刑部尚書莫澤貪淫忮害,罷之。丙寅,權工部尚書趙范言:「宣和海上之盟,厥初甚美,迄以取禍,其事不可不鑒。」帝嘉納之。丁卯,詔趙葵任責防禦。戊辰,禮部郎中洪咨夔進對:今日急務,進君子,退小人,如真德秀、魏了翁當聚之於朝。帝是其言,命咨夔洎王遂同為監察禦史。己巳,趙葵入見,帝問以金事,對曰:「今國家兵力未贍,姑從和議。俟根本既壯,雪二帝之恥,以複中原。」十二月戊寅,史宅之繳納賜第,詔給賜本家,仍奉家廟。庚辰,以薛極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甲申,吳潛太府卿,仍淮西總領財賦,暫兼沿江制置、知建康府。戊申,洪咨夔言:「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袁韶,仇視善類,諂附彌遠,險忮傾危。」詔袁韶奪職、罷祠祿。壬辰,台臣言:「趙善湘、陳晐、鄭損納賂彌遠,怙勢肆奸,失江淮、荊襄、蜀漢人心,罪狀顯著。」詔趙善湘有討李全功,特寢免;陳晐與祠,鄭損落職與祠。   端平元年春正月庚子朔,詔求直言。侍從、卿監、郎官,在外執政、從官,舉堪為監司、守令者各二人。三衙、統帥、知閣、禦帶、環衛官,在外總管、軍帥,舉堪為將帥者各二人。鐘震、陳公益、李性傳、張虙並兼侍讀。徐清叟、黃朴、李大同、葉味道並兼崇政殿說書。辛醜,趙範依前沿江制置副使,權移司知黃州,史嵩之權京湖安撫制置使兼知襄陽府,陳韡華文閣待制,仍知隆興府、江西安撫使。詔德安三關使彭哲,去年十月北兵至,棄關遁,削二秩勒停。乙巳,賜故少傅、權參知政事任希夷諡宣憲。丙午,詔趙範兼淮西制置副使,任責防禦。太白、熒惑合在鬥。戊申,金主完顏守緒傳位於宗室承麟。己酉,城破,守緒自經死,承麟為亂兵所殺,執其參知政事張天綱。丙寅,詔:「太師、中書令榮王已進王爵,宜封三代,曾祖子奭贈太師、吳國公,祖伯旴贈太師、益國公,父師意贈太師、越國公。」戊辰,以樞密院言,詔:「京西忠順統制江海、棗陽同統制郭勝,向因所部兵行劫,坐不發覺,除名、廣州拘管。遇赦還軍前自效有功,並敘複元受軍職。」史嵩之露佈告金亡,謹遣郭春按循故壤,詣奉先縣汛掃祖宗諸陵。還師屯信陽。命王旻守隨州,王安國守棗陽,蔣成守光化,楊恢守均,並益兵飭備,經理唐、鄧屯田。   二月辛未,監察禦史洪咨夔言:「上親政之始,斥逐李知孝、梁成大,其諂事權奸,黨私罔上,倡淫黷貨,罪大罰輕。」詔李知孝削一秩,罷祠;梁成大削兩秩。壬申,以趙彥呐為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興元府。丁亥,詔端平元年正月以前諸命官貶竄物故者,許令歸葬。   三月己酉,以賈涉子似道為籍田令。辛酉,詔遣太常寺主簿朱揚祖、閣門祗候林拓詣洛陽省謁八陵。   四月辛未,詔遣朱複之詣八陵,相度修奉。丁醜,詔:「比年宗親貧窶,或致失所。甚非國家睦族之意。大宗正司、南外西外宗正司,其申嚴州郡,以時贍給,違者有刑。」監察禦史王遂言:「史嵩之本不知兵,矜功自侈,謀身詭秘,欺君誤國,留之襄陽一日,則有一日之憂。」不報。戊寅,歲星守太微垣上相星。壬午,監察禦史洪咨夔言:「今殘金雖滅,鄰國方強,益嚴守備猶恐不逮,豈可動色相賀,渙然解體,以重方來之憂?」上嘉納。甲申,日生赤暈。丙戌,以滅金獲其主完顏守緒遺骨告太廟,其玉寶、法物並俘囚張天綱、完顏好海等命有司審實以聞。庚寅,詔授孟珙帶禦器械,京、襄部押官屬陳一薦、江海官兩轉,餘論功行賞。金降人夾谷奴婢改姓同名鼎,王聞顯、呼延實、來伯友、石大瑞、白華各授官有差。丁酉,臣僚言:「江淮、荊襄諸路都大提點坑冶吳淵,恃才貪虐,籍人家貲以數百萬計,掩為己有,其弟潛違道幹譽,任用非類。」詔吳淵落右文殿修撰,吳潛落秘閣修撰,並放罷。   五月庚子,薛極卒,贈少師。戊申,太平州螟。己酉,太陰入氐。乙卯,詔李知孝瑞州居住,梁成大潮州居住,莫澤南康軍居住,並再降授官,尋盡追爵秩。詔魏了翁赴闕。丙辰,以趙範為兩淮制置使、節制軍馬兼沿江制置副使。壬戌,以崔與之為端明殿學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陳韡權工部尚書、知隆興府、江西安撫使。丙寅,詔:「黃幹、李燔、李道傳、陳宓、樓昉、徐宣、胡夢昱皆厄于權奸,而各行其志,沒齒無怨,其賜諡、複官、優贈、存恤,仍各錄用其子,以旌忠義。戴野,其複元資,以勵士風。」建陽縣盜發,眾數千人,焚劫邵武、麻沙、長平。   六月戊辰朔,鄭清之等進奏選德殿柱有金書六字曰:「毋不敬,思無邪。」上曰:「此坐右銘也。」庚午,熒惑、填星合於胃。壬申,詔蠲漳、泉、興化三州丁米錢。丙子,以李鳴複為侍御史兼侍講。戊寅,以喬行簡知樞密院事,曾從龍參知政事,鄭性之簽書樞密院事,陳貴誼兼同知樞密院事。己卯,詔:「故巴陵縣公竑可盡複本身官爵,有司其檢視墓域,以時致祭。妻吳昨自請為尼,特賜慧淨法空大師,紹興府月給衣資緡錢。」詔殿司選精銳千人,命統制婁拱、統領楊辛討捕建陽縣盜。幸巳,詔故端明殿學士、開府儀同三司史彌遠贈資政殿大學士,諡忠宣。熒惑犯填星。丙戌,有流星大如太白。戊子,日暈不匝,生格氣。癸巳,史嵩之進兵部尚書。禁毀銅錢作器用並貿易下海。   秋七月乙巳,詔嘉興縣王臨年百二歲,補迪功郎致仕。   八月癸酉,詔:「河南新複郡縣,久廢播種,民甚艱食,江、淮制司其發米麥百萬石往濟歸附軍民,仍榜諭開封、應天、河南三京。」甲戌,朱揚祖、林拓朝謁八陵回,以圖進,上問諸陵相去幾何及陵前澗水新複,揚祖悉以對,上忍涕太息。乙亥,以趙範為京河關陝宣撫使、知開封府、東京留守,趙葵京河制置使、知應天府、南京留守,全子才關陝制置使、知河南府、西京留守。甲午,權邵武軍王野以平建陽寇有功,官兩轉,餘推賞有差。   九月庚子,趙範依舊京西、湖北安撫制置大使、知襄陽府。辛醜,熒惑入井。壬寅,趙範言:「趙葵、全子才輕遣偏師複西京,趙楷、劉子澄參贊失計,師退無律,致後陣敗覆。」詔趙葵削一秩,措置河南、京東營田邊備;全子才削一秩,措置唐、鄧、息營田邊備;劉子澄、趙楷並削三秩放罷。又言:「楊義一軍之敗,皆由徐敏子、范用吉怠於赴援,致不能支。」詔范用吉降武翼郎,徐敏子削三秩放罷,楊義削四秩,勒停自效。己酉,真德秀言:權臣罔上,講筵官亦傅會其言,今承其弊,有當慮者五事,並及泉、漳寇盜、鹽法之弊。帝嘉納之。詔:進士何霆編類朱熹解注文字,有補經筵,授上文學。   冬十月己卯,真德秀進《大學衍義》。辛卯,陳貴誼薨,贈少保。   十一月壬子,京、湖制司創鎮北軍,詔以襄陽府駐紮御前忠衛軍為名。壬戌,太白經天。十二月己卯,大元遣王楫來。戊子,王楫辭於後殿。辛卯,遣鄒伸之、李複禮、喬仕安、劉溥報謝,各進二秩。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端平二年正月丁酉,太陰行犯太白。甲寅,詔議胡瑗、孫明複、邵雍、歐陽修、周敦頤、司馬光、蘇軾、張載、程顥、程頤等十人從祀孔子廟庭,升孔伋十哲。丙辰,詔主管侍衛馬軍孟珙黃州駐紮,措置邊防。丁巳,孟珙入見。辛酉,以御前寧淮軍統制、借和州防禦使程芾為大元通好使,從義郎王全副之,尋以武功郎杜顯為添差通好副使。   二月甲子朔,日當虧不虧。癸酉,歲星守氐。壬午,太白、填星合於胃。   三月乙未,詔太學生陳均編《宋長編綱目》,進士陳文蔚著《尚書解》,並補迪功郎。丁酉,楊谷、楊石並升太師,尋辭免。乙巳,曾從龍兼同知樞密院事,真德秀參知政事,兼給事中、兼侍讀陳卓同簽書樞密院事。   夏四月甲子,詔:「前四川制置鄭損,城池失守,且盜陝西五路府庫財钜萬,削官二秩,謫居溫州,簿錄其家。」丁卯,都城火。丁亥,太白晝見。戊子,大閱。有流星大如太白。   五月乙未,雨雹。軍民交哄,御前諸軍都統制趙勝削三秩,罷,命韓昱代之。丙申,大雨、雹。甲辰,真德秀薨,贈銀青光祿大夫,諡文忠。庚戌,以喬行簡兼參知政事。   六月壬申,太陰入氐。戊寅,以鄭清之為特進、左丞相兼樞密使,喬行簡金紫光祿大夫、右丞相兼樞密使。己卯,葛洪資政殿大學士,予祠祿。庚辰,流星晝隕。祈雨。壬午,以曾從龍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崔與之參知政事,鄭性之同知樞密院事,陳卓簽書樞密院事。賜進士吳叔告以下四百五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己醜,熒惑入太微垣。庚寅,詔鄭損更削兩秩,竄南劍州。   秋七月丁酉,有流星大如太白。戊戌,太白經天。辛醜,流星晝隕。丙午,太白入東井。庚申,禮部尚書魏了翁上十事,不報。閏七月戊寅,詔錄開禧蜀難死事之臣,大安知軍楊震仲孫忠孫補下州文學;利州路常平幹官劉當可母王氏義不降曦,投江而死,追贈和義郡夫人,當可與升官差除。乙酉,賜少師、特進、銀青光祿大夫趙方諡忠肅。丙戌,故保甯軍節度使、魯國公安丙諡忠定。丁亥,全子才、劉子澄坐唐州之役棄兵宵遁,子才削二秩,謫居衡州,子澄削二秩,謫居瑞州。   八月癸巳,歲星入氐。乙卯,乙太師趙汝愚配享寧宗廟庭,仍圖像於昭勳崇德之閣。丁巳,太白犯太微垣右執法。   九月癸未,崇國公主薨。   冬十月辛卯,有流星大如太白。己未,填星犯畢,歲星、太白合於心。   十一月乙丑,以曾從龍為樞密使、督視江淮軍馬,魏了翁同簽書樞密院事、督視京湖軍馬,鄭性之兼權參知政事。戊辰,詔兩督府各給金千兩、銀五萬兩、度牒千、緡錢五百萬為隨軍資。台臣李鳴複論曾從龍、魏了翁督府事,不允。戊子,安南國貢方物。十二月庚寅,曾從龍六疏乞寢樞密使命,依舊知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軍馬。詔許辭樞密使。以魏了翁兼督視江淮軍馬。癸巳,四川制置司遣將斬叛軍首賊蒲世興于萬州。己亥,填星守天街星。庚子,詔官告院制修武郎以下告身給督視府。太陰入井。壬寅,魏了翁陛辭,詔事幹機速,許便宜行之。吳潛樞密都承旨、督府參謀官,趙善瀚、馬光祖督府參議官。甲辰,曾從龍薨,贈少師。餘嶸同簽書樞密院事。庚戌,故參知政事李壁諡文懿。辛亥,雷。   三年春正月己未朔,以星行失度,雷發非時,罷天基節宴。詔勸農桑。賜安南國王封爵、襲衣、金帶。丁卯,填星犯畢。壬申,大元兵連攻洪山,張順、翁大成等以兵捍禦之。   二月甲午,詔以大元兵攻江陵,統制李複明奮勇戰沒,其贈三秩,仍官其二子。死傷士卒,趣具姓名來上。壬寅,詔侍從、台諫、給舍條具邊防事宜。甲辰,起居郎吳泳上疏論淮、蜀、京、襄捍禦十事,不報。詔魏了翁依舊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其速赴闕。詔史嵩之淮西制置使兼副使。辛亥,日暈周匝。甲寅,左曹郎官趙以夫上備邊十策。   三月乙亥,吳潛赴闕。是月,襄陽北軍主將王旻、李伯淵焚城郭倉庫,相繼降北。時城中官民兵四萬七千有奇,其財粟三十萬、軍器二十四庫皆亡,金銀鹽鈔不與焉。南軍主將李虎乘火縱掠,襄陽為空。制置使趙範坐失撫禦,致南北軍交爭造亂,詔削官三秩,落龍圖閣學士,姑仍制置職任。階、岷、疊、宕十八族降。有諜者以檄招曹友聞軍降,友聞斬之以聞。   夏四月丙申,太陰入太微垣。己酉,魏了翁乞歸田裏,詔不允,以資政殿學士知潭州。癸醜,詔悔開邊,責己,其京湖、興、沔州軍縣鎮見系囚情理輕者釋之。   五月戊寅,提舉萬壽觀洪咨夔依舊兼侍讀。己卯,有流星出心,大如太白。辛巳,太陰入畢。甲申,趙葵華文閣直學士、淮東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   六月丁亥,流星夕隕。己亥,洪咨夔卒,詔與執政恩例,贈二秩,諡忠文。癸卯,熒惑、填星合于畢。丙午,熒惑犯填星。庚戌,大雨、雹。   秋七月丁巳,祈睛。詔權徐州國安用力戰役而歿,已贈順昌軍節度使,仍官其子國興承節郎。庚申,以趙範失襄城,罪重罰輕,詔罷職奉祠。辛酉,太陰入氐。丁卯,以鄭性之參知政事,李嗚複簽書樞密院事,戊辰,監察禦史杜范、吳昌裔以言事不報,上疏乞罷官,詔改授范太常少卿,昌裔太常卿。庚午,熒惑入井。戊寅,太陰入東井。甲申,雨血。   八月丙戌,詔趙範更削兩秩、謫居建甯府,李虎削三秩、落刺史,罷禦器械,各令任責捍禦自效。癸卯,詔前龍圖閣學士、光祿大夫、贈開府儀同三司傅伯成諡忠簡。   九月庚申,太白、歲星合於尾。庚午,雷。辛未,祀明堂,大赦。雷雨。乙亥,左丞相兼樞密使鄭清之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右丞相兼樞密使喬行簡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以崔與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壬午,驍衛大將軍、利州駐紮御前諸軍統制曹友聞與大元兵大戰于大安軍陽平關,兵敗,死之。詔贈龍圖閣學士、大中大夫,諡毅節,立廟曰褒忠,官其二子承務郎。   冬十月乙酉,詔:「殿前司將胡斌,曩死邵武之寇,贈武節大夫,有司為立後授官,因舊廟賜額。宗室師礻賈死尤溪之戰,贈武節郎,官其一子進義校尉,立廟林嶺。」甲午,詔:「沿江制置使陳韡應援淮東,授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史嵩之應援江陵、峽州江面上流。」壬寅,大元兵破固始縣,淮西將呂文信、杜林率潰兵數萬叛,六安、霍丘皆為群盜所據。丙午,安南國貢方物,詔授金紫光祿大夫、靜海軍節度、觀察等使,賜襲衣、金銀帶。大元太子闊端兵離成都,大元兵破文州,守臣劉銳、通判趙汝曏死之。   十一月戊午,詔嗣秀王師彌授少師。丙寅,以喬行簡為特進、左丞相兼樞密使,封肅國公。大元兵圍光州,詔史嵩之援光,趙葵援合肥,陳韡遏和州,為淮西聲援。戊辰,魏了翁依舊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吳潛、袁甫、徐清叟赴闕。壬申,詔侍從、兩省、台諫、卿監、宰掾、樞屬、郎官、鈐轄,各陳防邊方略。甲戌,太陰入太微垣。戊寅,複成都府。十二月戎戌,以吳淵戶部侍郎、淮東總領財賦兼知鎮江府。壬寅,詔改明年為嘉熙元年。癸卯,鄭清之辭免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詔仍舊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丁未,宣繒薨,以定策功,贈太師,諡忠靖。甲寅,池州都統趙邦永以援滁州功,詔邦永轉左武大夫,其餘立功將士具等第、姓名推賞。   嘉熙元年春正月乙卯,以魏了翁知福州兼福建安撫使。丁巳,詔京西兵馬都監、隨州駐紮程再暹官三轉,帶行閣門宣贊舍人、京西鈐轄兼知隨州,賞其洪山戰功,余有功將士趣以名上。辛酉,以李同知樞密院事、四川宣撫使。甲子,詔:「兩淮、荊襄之民,避地江南,沿江州縣,間有招集振恤,尚慮恩惠不周,流離失所。江陰、鎮江、建甯、太平、池、江、興國、鄂、嶽、江陵境內流民,其計口給米,期十日竣事以聞。」癸酉,熒惑守鬼宿。壬午,流星大如太白。   二月癸未朔,以鄭性之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鄒應龍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李宗勉同簽書樞密院事。李嗚複罷,以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乙酉,葛洪薨。壬寅,雨雹。丙申,詔忠義選鋒張順、屈伸等,以舟師戰公安縣之巴芒有功,各官一轉,餘推恩有差。癸卯,詔以朱熹《通鑒綱目》下國子監,並進經筵。己酉,太白晝見,日暈周匝。   三月癸亥,日生背氣。己巳,詔陣韡、史嵩之、趙葵各官兩轉。乙亥,魏了翁薨,贈少師,賜諡文靖。以孟珙為忠州團練使、知江陵府、京西湖北安撫副使,別之傑寶章閣待制、知太平州。   夏四月壬午朔,以李同知樞密院事、四川宣撫使、知成都府。壬辰,弟貴謙保康軍節度使,仍奉朝請,進封天水郡開國侯,加食邑;與芮武康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仍奉朝請,進封開國子。丙申,詔:「兩淮策應軍戰宣化,兩軍殺傷相當,陳亡將校李仙、王海、李雄、廖雷各贈武翼大夫,余贈官有差。」庚子,熒惑犯權星。丙午,詔:「沔州諸鎮將帥,昨以大元兵壓境,皆棄官遁。夔路鈐轄、知恩州田興隆,獨自大安德勝堡至潼川,逆戰數合,雖兵寡不敵,而忠節可尚,特與官一轉。」五月丙辰,袁韶薨。太陰犯熒惑。壬申,京城大火。丙子,熒惑犯將星。   六月壬辰,詔賞蘄州都統制萬文勝、知州徐守城之功,將士在行間者,論功補官有差。癸巳,以鄒應龍為資政殿學士、知慶元府、沿海制置使。乙未,太白、填星合于井。甲辰,祈雨。丙午,以吳潛為工部侍郎、知慶元府兼沿海制置使。知黃州兼淮西安撫使、本路提刑李壽朋一被命三月,不即便途之官,遂還私舍,詔削三秩,送建昌軍居住。詔建內小學,擇宗子十歲以下資質美者二三人,置師教之。   秋七月壬子,湖北提舉董槐朝辭,奏楮幣物價重輕之弊。己未,樞密院言:「大元兵自光州、信陽抵合肥,制司參議官李曾伯、廬州守臣趙勝、都統王福戰守,俱有勞效。」詔曾伯等十一人各官一轉。辛酉,太陰犯歲星、填星入井,庚午,歲星守建星。壬申,日生背氣。癸酉,太陰入井。   八月甲申,太師、秦國公汝愚追封福王。乙酉,填星犯井,癸巳,以李鳴複參知政事,李宗勉簽書樞密院事。甲辰,詔:蜀雞冠隘都統王宣戰歿,其總管吳桂棄所守走,又縱部伍剽劫,削三官勒停。   九月壬子,填星留于井。癸醜,有流星出七公西星,至濁沒。丁巳,雷。   冬十月戊戌,有流星大如桃。   十一月戊辰,詔陳韡、史嵩之、趙葵於沿江、淮、漢州軍,備舟師戰具,防遏沖要堡隘。辛未,太史言十二月朔日食將既,日與金、木、水、火四星俱纏於鬥。詔損膳避朝,庶圖消弭,其令有司檢會故實以聞。十二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二年春正月戊申朔,詔令侍從、台諫、卿監、郎官、帥臣、監司、前宰執侍從舉曉暢兵財各二人,三衙、諸軍統制舉將材二人。己未,詔史嵩之、趙葵應援黃州、安豐,其立功將士等第,亟具名以聞;光州、信陽二城,共圖克復。辛酉,詔史嵩之進端明殿學士,視執政恩數;趙葵刑部尚書,制置並如舊;餘玠知招信軍兼淮東制置司參議官,進三秩;孟珙甯遠軍承宣使,依舊帶禦器械。史嵩之端明殿學士,依是京湖安撫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召赴闕。甲子,兩浙轉運判官王野察訪江面還,進對,劾吳潛知平江府不法厲民數事。詔野直華文閣、知建寧府。   二月甲申,大理少卿朱揚祖充押伴使,借章服、金魚。庚寅,詔吏嵩之以參知政事督視京西荊湖南北路、江西軍馬,置司鄂州。癸己,大宗正丞賈似道奏言:「北使將至,地界、名稱、歲例,宜有成說。」又奏:「裕財之道,莫急於去贓吏,藝祖治贓吏,杖殺朝堂,孝宗真決刺面,今日行之,則財自裕。」戊戌,詔:「近覽李奏,知蜀漸次收復,然創殘之餘,綏撫為急,宜施蕩宥之澤。淮西被兵,恩澤亦如之。其降德音,諭朕軫恤之意。」大元再遣王楫來。辛醜,楫還,以朱揚祖充送伴使。癸卯,以孟珙為京湖安撫制置副使,置司松滋縣。   三月己醜,命將作監周次說為大元通好使。壬子,以李心傳為秘書少監、史館修撰,修高宗、孝宗、光宗、甯宗四朝國史實錄。癸醜,以高定子為中書舍人、京湖江西督視參贊軍事。庚申,詔史嵩之兼督視光、蘄、黃、夔、施州軍馬。戊辰,發行都會子二百萬、並湖廣九百萬,下都督參政行府犒師。乙亥,詔四川被兵州、軍、府、縣、鎮並轉輸勞役之所,見禁囚人情理輕者釋之。詔四川帥臣招集流民複業,給種與牛,優與振贍。   夏四月癸未,以李同簽書樞密院事,督視江淮、京湖軍馬。己酉,雨土。太陰入太微垣。   閏月丁未,太陰入井。甲子,有流星大如太白。壬申,賜禮部進士周坦以下四百二十二人及第、出身有差。   五月辛巳,太白晝見。癸未,以李鳴複知樞密院事,李宗勉參知政事,餘天錫簽書樞密院事。甲申,喬行簡請「以兵事委李鳴複,財用委李宗勉,楮幣委餘天錫,當會議者,臣則參酌行之」。詔允所請。詔嚴州布衣錢時、成忠郎吳如愚以隱居著書,並選為秘閣校勘。丙戌詔崔與之提舉洞霄宮,任便居住,李鳴複複參知政事。壬寅,歲星犯壁壘陣。   六月甲辰朔,流星晝隕。戊申,吳淵知太平州、措置採石江防。以吳潛為淮東總領財賦、知鎮江府。丙寅,李薨,特贈資政殿大學士。   秋七月壬午,以霖雨不止,烈風大作,詔避殿、減膳、徹樂,令中外之臣極言闕失。辛卯,有流星大如太白。壬寅,熒惑犯鬼,積屍氣。   八月辛酉,太白晝見,經天。癸亥,流星晝隕。   九月壬午,熒惑犯權星。子維生。甲申,封宮人謝氏為永甯郡夫人。乙未,有流星大如太白。   冬十月庚戌,雷。丁卯,吳潛言:「宗子趙時更集真、滁、豐、濠四郡流民十余萬,團結十七砦。其強壯二萬可籍為兵,近調五百援合肥,宜補時更官。又沙上蘆場田可得二十余萬畝,賣之以贍流民,以佐砦兵。」從之。熒惑入太微垣。戊辰,太白入於氐。己巳,日生黑子。辛未,複光州。   十一月甲申,子維薨,追封祁王,諡沖昭。十二月丙午,光州守臣董堯臣伏誅,司戶柳臣舉配雷州。乙卯,詔四川諸州縣鹽酒榷額,自明年始更減免三年,其四路合發總所綱運者亦免。戊辰,詔諸路和糴給時直,平概量,毋科抑,申嚴收租苛取之禁。己巳,出祠牒、會子共七百萬紙,給四川制司為三年生券。   三年春正月癸酉,以喬行簡為少傅、平章軍國重事,封益國公;李宗勉為左丞相兼樞密使;史嵩之右丞相兼樞密使,督視兩淮、四川、京湖軍馬;餘天錫參知政事;遊似同簽書樞院事。   二月丙午,詔史嵩之依舊兼都督江西、湖南軍馬。丁卯,又命嵩之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己巳,竄趙邦永,坐救滁不進兵。   三月辛未朔,以吳潛為敷文閣直學士、沿海制置使兼知慶元府。甲戌,以別之傑權兵部尚書,依舊沿江制置安撫使兼都督行府參贊軍事,李曾伯兼都督行府參議官,孟珙兼都督行府參謀官。流星晝隕。辛卯,雨土。   夏四月壬寅,祈雨。癸卯,以吳淵權工部尚書、沿江制置副使、知江州。   五月辛未,熒惑犯太微垣執法星。戊寅,以吳潛為兵部尚書、浙西制置使、知鎮江府。辛卯,喬行簡五疏乞罷機政,詔不允。   秋七月庚午,以董槐知江州兼都督行府參議官。甲申,以吳淵兼都督行府參贊軍事。   八月戊戌朔,以浙江潮患,告天地、宗廟、社稷。以遊似參知政事,許應龍簽書樞密院事,林略同簽書樞密院事。己亥,熒惑入氐。辛醜,太陰入氐。有流星大如太白。丁亥,熒惑犯房宿。   九月辛巳,祀明堂,大赦。壬午,淮西敢勇將官陸旺、李威特與官三轉,同出戰二百人官兩轉,以賞廬州磨店北之功,其陣沒者優與撫恤。   冬十月丁未,故太師魯王謝深甫賜諡惠正。己未,出祠牒百給濟處州。秉義郎李良守鄂州長壽縣,沒于戰陣,詔贈官三轉。癸亥,熒惑、太白合於鬥。乙丑,虹見。   十一月丙子,以范鐘簽書樞密院事。十二月己未,觀文殿大學士崔與之薨,贈少師,諡清獻。辛酉,太白晝見。甲子,複夔州,錄荊鄂都統張順、孟璋等將士戰功。   四年春正月辛未,彗星出營室。庚辰,以星變,下詔罪己。辛巳,有流星大如太白。甲午,彗星犯王良第二星。   二月丙申朔,日生背氣。戊戌,大赦。辛醜,流星晝隕。白虹貫日。丁未,太白晝見。癸醜,以孟珙為四川宣撫使兼知夔州,節制歸、峽、鼎、澧州軍馬。丙辰,白氣亙天。   三月辛未,詔四川安撫制置副使彭大雅削三秩。彗星消伏。乙酉,流星晝隕。   夏四月壬寅,前潼川運判吳申進對,因論蜀事,為上言:「鄭損棄邊郡不守,桂如淵啟潰卒為亂,趙彥呐忌忠勇不救,彭大雅險譎變詐,殊費關防。宜進孟珙於夔門。夔事力固乏,東南能助之,則夔足以自立。」又言:「張祥有保全趙彥呐、楊恢兩制置之功,敵人憚其果毅,宜見錄用。」上嘉納之。乙巳,詔史嵩之進三秩,依前右丞相兼樞密使,即日徹都督局。   五月庚午,太陰入太微垣,歲星、太白合于婁。甲戌,太陰入氐。乙亥,子壽國公薨。戊子,命吳潛兼侍讀,李性傳兼侍講。   六月甲午朔,江、浙、福建大旱,蝗。乙未,祈雨。己亥,太白犯畢。辛醜,追封閬州簽廳陳承己妻彭氏為恭人,賜廟閬州,以強寇入奉國縣市,承己為賊所創,彭罵賊死之。辛亥,追贈儒林郎王鞏為通直郎,官其一子為文學,以丙申蜀破,鞏闔門死於兵。癸醜,太白犯天關星。戊午,有流星大如太白。   秋七月乙丑,詔:「今夏六月恒陽,飛蝗為孽,朕德未修,民瘼尤甚,中外臣僚其直言闕失毋隱。」又詔有司振災恤刑。太白入井。甲戌,太白、熒惑合于井。己醜,熒惑、太白合於鬼。   八月己酉,熒惑、填星合于柳,太白犯權星大星。癸醜,熒惑犯填星。   九月乙丑,詔餘玠進三秩,直華文閣、淮東提刑、節制招信軍屯戍軍馬。以玠昨帥舟師渡淮入河抵汴,所向有功,全師而還。至是,論功定賞,是役將士,趣以名上所司議推恩。   冬十月癸巳,詔改明年為淳祐元年。丁巳,命餘玠兼節制應天府、泗、宿、永、海、邳、徐、漣水屯戍軍馬。   十一月甲子,熒惑入太微垣。己巳,熒惑犯太微垣左執法星。癸酉,詔武功大夫、荊鄂都統制張順以私錢招襄、漢潰卒,創忠義、虎翼兩軍,及援安慶、池州有功,特與官兩轉。丙子,與芮妻錢氏封安康郡夫人。辛巳,熒惑犯太微上相垣。十二月甲辰,奉國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多謨薨。丙辰,地震。己未,詔求直言。閏十二月丙寅,李宗勉薨,贈少師,賜諡文清。以遊似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范鐘參知政事,徐榮叟簽書樞密院事。庚午,詔系囚情理輕者釋之。乙亥,詔民間賦輸仍用錢會中半,其會半以十八界直納,半以十七界紐納。戊寅,以吳潛為福建安撫使,史宅之為浙東安撫使。   淳祐元年春正月庚寅朔,詔舉文武才。庚子,雷。甲辰,詔:「朕惟孔子之道,自孟軻後不得其傳,至我朝周惇頤、張載、程顥、程頤,真見實踐,深探聖域,千載絕學,始有指歸。中興以來,又得朱熹精思明辨,表裏渾融,使《大學》、《論》、《孟》、《中庸》之書,本末洞徹,孔子之道,益以大明於世。朕每觀五臣論著,啟沃良多,今視學有日,其令學官列諸從祀,以示崇獎之意。」尋以王安石謂「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為萬世罪人,豈宜從祀孔子廟庭,黜之。丙午,封周惇頤為汝南伯,張載郿伯,程顥河南伯,程頤伊陽伯。丁未,太陰入氐。戊申,幸太學謁孔子,遂禦崇化堂,命祭酒曹觱講《禮記 ·大學》篇,監學官各進一秩,諸生推恩錫帛有差。制《道統十三贊》,就賜國子監宣示諸生。   二月戊寅,日生暈。壬午,喬行簡薨,諡文惠。   夏四月丁醜,詔以與芮為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嗣榮王,貴謙開府儀同三司、嗣沂王。辛巳,以賈似道為太府少卿、湖廣總領財賦。   五月庚寅,以少師、保甯軍節度使、判大宗正事、嗣秀王師彌為太子少保,奉國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師貢為少師。己亥,詔沿江淮西制置使別之傑任責邊防。戊申,賜禮部進士徐儼夫以下三百六十七人及第、出身有差。   六月庚申,太白晝見。螟。癸酉,有流星大如太白。己卯,流星晝隕。丙戌,熒惑入氐。   秋七月壬辰,祈雨。   八月辛巳,楊石薨,贈太師。   冬十月庚辰,太白入氐。   十一月戊戌,太白晝見。己亥,淮東提刑餘玠以舟師解安豐之圍。己巳,太白經天,晝見。十二月丁卯,餘天錫薨,贈太師,賜諡忠惠。丁醜,侍御史金淵言:彭大雅貪黷殘忍,蜀人銜怨,罪重罰輕,乞更竄責。詔除名、贛州居住。   二年春正月甲申朔,詔作新吏治。戊戌,右丞相史嵩之等進《玉牒》及《中興四朝國史》、《孝宗經武要略》、《甯宗玉牒》《日曆》《會要實錄》。   二月甲戌,以遊似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請祠祿,詔提舉洞霄宮。范鐘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徐榮叟參知政事,趙葵賜進士出身、同知樞密院事,別之傑簽書樞密院事。   三月戊子,詔和州、無為軍、安慶府,並聽沿江制置司節制。詔今後州縣官有罪,諸帥司毋輒加杖責。   夏四月甲寅,白氣亙天。壬申,雨雹。   五月己亥,淮東制置副使餘玠進對。戊申,台臣言知建甯府吳潛有三罪。詔奪職,罷新任。己酉,以趙葵為湖南安撫使、知潭州。   六月壬子朔,徐榮叟乞歸田裏,從之。丁巳,詔以餘玠為四川宣諭使,事幹機速,許同制臣共議措置,先行後奏,仍給金字元、黃榜各十,以備招撫。丙寅,以別之傑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高定子簽書樞密院事,杜範同簽書樞密院事。是月盛夏積雨,浙右大水。丁醜。歲星犯井。   秋七月辛巳朔,常、潤、建康大水,兩淮尤甚。   八月丁卯,詔淮東先鋒馬軍鄧淳、李海等揚州撻扒店之戰,宣勞居多,各官兩轉,餘推恩有差。   九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己醜,雷。辛卯,祀明堂,大赦。癸巳,詔:「淮東忠勇軍統領王溫等二十四人戰天長縣東,眾寡不敵,皆沒於陣,贈溫武翼大夫、吉州刺史,其子興國補保義郎,更官其一子承信郎,厚賜其家。餘人恤典有差。」冬十月甲寅,史嵩之進封永國公。乙丑,大元兵大入通州。   十一月辛卯,詔諭兩淮節制李曾伯,毋以通州被兵之故,不安厥職,其督勵諸將,勉圖後功。己亥,日南至,雷電交作,詔避殿減膳,求直言。癸卯,詔決中外系囚。十二月己未,詔:「通州守臣杜霆,兵至棄城弗守,載其私帑渡江以遁,遂致民被屠戮,雖已奪三秩,厥罰猶輕。其追毀出身以來文字,竄南雄州。」壬戌,太白晝見。癸亥,大元兵連攻敘州,帳前都統楊大全等水陸並進,自卯至午,戰十數合,歿于行伍。詔贈武節大夫、眉州防禦使,官其二子承節郎。丙寅,以孟珙為檢校少保,依舊甯武軍節度使、京湖安撫制置大使、夔路策應大使,余玠權資政殿學士、湖南安撫大使兼知潭州,趙葵資政殿大學士、福建安撫使、知福州。   三年春正月戊寅朔,以高定子兼參知政事。庚辰,熒惑入氐。乙未,以李曾伯為華文閣待制,依舊淮東西制置使、知揚州;杜杲敷文閣學士,依舊沿江制置使、知建康府;董槐秘閣修撰,依舊沿江制置副使、知江州、主管江西安撫司事。辛醜,詔安南國王陳日煚元賜功臣號,特增「守義」二字。   二月乙丑,以呂文德為福州觀察使、侍衛馬軍副都指揮使,總統兩淮出戰軍馬,捍禦邊陲。庚午,以郢州推官黃從龍死節,詔贈通直郎,一子補下州文學。   三月丁醜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癸醜,左武衛中郎將、濠州措置捍禦王烈,閣門宣贊、淮西路鈐王傑,閣門祗候、江東路鈐李季實往馬帥王鑒軍前議事,遇大元兵戰死,贈官,仍各官其二子。乙卯,嘉定守臣程立之固守,詔官一轉。丙辰,安豐軍統領陳友直以王家堈戰功,與官兩轉,壬申,布衣王與之進所著《周禮訂議》,補下州文學。   五月庚子,詔施州創築郡城及關隘六十餘所,本州將士及忠州戍卒執役三年者,各補轉一官。   六月甲戌,有流星大如太白,出於氐。   秋七月丁亥,詔海州屯駐借補保義郎申政,密州之役先登陷陣,後以戰沒,特贈保義郎,官其子進勇副尉。太白入井。壬辰,四川制司言:大元兵破大安軍,忠義副總管楊世威堅守魚孔隘,孤壘不降,有特立之操,可任責邊防。詔以世威就知大安軍。甲午,日生格氣。己亥,太白經天,晝見。   八月乙卯,流星晝隕。癸亥,詔福州延祥、荻蘆兩砦並置武濟水軍,摘本州廂禁習水者充,千五百人為額。   閏月丁醜,四川總領餘玠言,知巴州向牷、鈐轄譚淵白土坪等戰有功。詔佺等十八人各官三轉,餘轉官有差。其中創人各給緡錢百,陣沒者趣上姓名,贈恤其家。太白犯權星。壬寅,太白、填星合於翼。   九月壬申,詔蠲高郵民耕荒田租。   冬十月丙戌,太白入於氐。   十二月己醜,史嵩之五請祠,不允。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四年春正月壬寅朔,詔邊將毋擅興暴掠,虐殺無辜,以慰中原遺黎之望。帝制《訓廉》、《謹刑》二銘,戒飭中外。以李鳴複參知政事,杜範同知樞密院事,劉伯正簽書樞密院事,余玠華文閣待制、依舊四川安撫制置使、知重慶府兼四川總領財賦,李曾伯寶章閣直學士、依舊淮東安撫制置使、知揚州兼淮西制置使。戊午,樞密院言:「四川帥臣餘玠,大小三十六戰,多有勞效,宜第功行賞。」詔玠趣上立功將士姓名等第,即與推恩。庚申,以餘玠兼四川屯田使。   二月癸酉,出封樁庫緡錢各十萬,命兩淮、京湖、四川制司收瘞頻年交兵遺骸,立為義塚。夏四月丁醜,有流星大如太白,出於尾。癸未,填星守太微垣。乙未,祈雨。   五月庚戌,餘玠言:「利閬城大獲山、蓬州城營山,渠州城大良平,嘉定城舊治,瀘州城神臂山,諸城工役,次第就緒。神臂山城成,知瀘州曹致大厥功可嘉,乞推賞以勵其餘。」詔致大帶行遙郡刺史。丁巳,武功大夫、雄威軍都統制楊價世守南邊,連年調戍播州,捍禦勤瘁,詔價轉右武大夫、文州刺史。戊午,大元兵圍壽春府。呂文德節制水陸諸軍解圍有功,詔赴樞密院稟議,發緡錢百萬,詣兩淮制司犒師。庚申,守闕進勇副尉桂虎、進義副尉楚富、吐渾將虞候鄭蔡捍禦壽春,俱有勞效,詔各官資兩轉,給緡錢。乙丑,前簽書樞密院事鄒應龍薨,贈少保、監察禦史。胡清獻劾淮西提刑徐敏子三罪,詔削兩秩,送江州居住。   六月庚午朔,呂文德依舊侍衛馬軍副都指揮使兼淮西招撫使、知濠州。乙亥,賜禮部進土留夢炎以下四百二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壬午,詔安豐軍策應解壽春圍將士補轉官資有差。詔:壽春一軍先涉大海,搗山東膠、密諸州有功,今大元兵圍城,能守城不隳,其立功將士皆補轉有差。乙未,有流星大如太白,出於畢。丙申,吳潛提舉隆興府玉隆萬壽宮,任便居住。   秋七月己亥朔,祈雨。乙卯,招收沿淮失業壯丁為武勝軍,以五千人為額。辛酉,盜發永州東安縣,飛虎軍正將吳龍、統制鄭存等討捕有功,詔補轉官資有差。甲子,詔:「故直龍圖閣項安世正學直節,先朝名儒,可特贈集英殿修撰。」八月壬辰,太白晝見。   九月癸卯,右丞相史嵩之以父病謁告,許之,詔范鐘、劉伯正暫領相事。甲辰,史彌忠卒,贈少師,封鄭國公,賜諡文靖。詔史嵩之起複右丞相兼樞密使。癸醜,熒惑、填星合於軫。甲寅,京湖制司言,諸將李福等破申州、蔡州西平縣城壁及馬家等砦,詔將士各補官推賞有差。己未,將作監徐元傑上疏論史嵩之起複,宜許其舉執政自代。帝不允,遂求去。帝曰:「經筵賴卿規益,何事引去耶?」癸亥,太白犯鬥宿距星。乙丑,雷。丁卯,雷。台臣言嚴州及紹興、蕭山等縣征商煩苛,詔亟罷之。   冬十月甲戌,詔慶元府守臣敦諭史嵩之赴闕,嵩之控辭,不允。壬辰,杜范、游似提舉萬壽觀兼侍講。   十一月辛醜,詔趣游似、杜范赴闕。戊申,雷。庚戌,詔陳韡、李性傳赴闕。十二月庚午,以范鐘為左丞相兼樞密使,杜范為右丞相兼樞密使,游似知樞密院事,劉伯正參知政事兼簽書樞密院事。詔戒飭百官。許右丞相史嵩之終喪。甲戌,以趙葵同知樞密院事。乙亥,鄭清之授少保,依舊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仍奉朝請,進封衛國公。   五年春正月丁酉朔,詔更新庶政,綏撫中原遺民。丙午,杜範辭免右丞相,不允。己酉,雷。乙卯,以李性傳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二月丙寅朔,雨土。甲戌,複五河,詔呂文德進三秩,羊洪進二秩,余有戰功者推賞,其陣沒人,具姓名贈恤。丁醜,范鐘等上《玉牒》、《日曆》及孝宗、光宗《禦集》、《經武要略》、《甯宗實錄》。壬辰,太白晝見,經天。   三月庚子,詔嚴贓吏法,仍命有司舉行彭大雅、程以升、吳淇、徐敏子納賄之罪。准淳熙故事,戒吏貪虐、預借、抑配、重催、取贏。以緡錢百萬犒淮東師。   夏四月甲申,填星犯上相星。丙戌,杜範薨,贈少傅,諡清獻。戊子,余玠言權巴州何震之守城死於兵,詔進贈官三秩,一子與下州文學。京湖制司言:「鈐轄王雲等襲鄧州鎮平縣靈山,戰順陽鐵撅峪,皆有勞效,野戰數十合,雲等六人被重創死,路鈐于江一軍力戰。」詔王雲贈三秩,仍官其二子為承信郎。王寬、王立、田秀、董亮、董玉各加贈恤,于江等各轉一官資。詔李曾伯、余玠、董槐、孟珙、王鑒職事修舉,曾伯、玠升閣職,槐、珙、鑒轉官,並因其任。   五月丁酉,呂文福、夏貴上戰功,詔貴官兩轉,文福帶行閣職。丁未,詔:「沿江、湖南、江西、湖廣、兩浙制帥漕司及許浦水軍司,共造輕捷戰船千艘,置遊擊軍壯士三萬人,分備捍禦。」戊申,日生赤黃背氣。辛亥,詔董槐赴闕。丁巳,淮東制置使李曾伯辭免煥章閣學士,從之。   六月甲申,祈雨。丙戌,工部侍郎徐元傑暴卒,贈四秩。置詔獄。   秋七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旱。辛醜,鎮江、常州亢旱,詔監司、守臣及沿江諸郡安集流民。甲辰,祈雨。乙卯,詔給徐元傑、劉漢弼官田五百畝、緡錢五千恤其家。丁巳,京湖制司言總制亢國用師眾戰裕州拐河,戰黑山,戰大神山,皆有勞效。詔國用官兩轉,李山等四十七人官一轉。呂文德言與大元兵戰五河隘口,又戰於濠州,大元兵還。詔文德屯駐諸軍戰守將士,推恩有差。   八月庚辰,范鐘再乞歸田,不允。   九月甲辰,京湖制置司言:「劉整等率精銳,以雲梯四面登鎮平縣城,入城巷戰,焚城中倉庫、糗糧、器甲,路將武勝等四人死之;略廣陽,焚列屯、砦柵、廬舍凡二十餘所;還抵靈山,又力戰有功。」詔整官兩轉,同行蔡貴等二百二十人各官一轉。辛亥,祀明堂,奉太祖、太宗、甯宗並侑。大赦。冬十一月乙未,鄭清之乞歸田,不允。丙申,詔師彌典伺屬籍,職事修舉,授太傅,加食邑,依前判大宗正事、嗣秀王。壬子,詔:大元兵入蜀,權成都府馮有碩、權漢州王驤、權成都縣楊兌、權資州劉永、權潼川府魏靄死於官守,其各贈官三轉,仍官其一子。癸醜,詔將領關貴、統制白傅才率眾複洋州,還遇大元兵交戰,將士百五十三人皆陣沒,已祔饗閔忠廟,贍恤其家。關貴、白傅才各贈承節郎,官其一子進勇副尉。   十二月甲戌,詔壽春守臣劉雄飛等以大元兵圍城捍禦有功,雄飛及呂文福、林子崈等十一人各官三轉,劉用等補轉官資有差。己卯,以遊似為右丞相兼樞密使,鄭清之為少師、奉國軍節度使,依前醴泉觀使兼侍讀,仍奉朝請,賜玉帶及賜第行在。兄與歡換授安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仍奉朝請;弟嗣沂王貴謙、嗣榮王與芮並加授少保。以趙葵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李性傳同知樞密院事,陳韡兼參知政事。壬午,太史奏來歲正旦日當食,詔以是月二十一日避殿減膳,命百司講行闕政,凡可以消弭災變者,直言毋隱。   六年春正月辛卯朔,日有食之。置國用所,命趙與[B170]為提領官。   二月戊辰,范鐘再乞歸田裏,詔官三轉,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己巳,范鐘再辭,詔提舉洞霄宮,任便居住。庚午,以劉雄飛知壽春府、節制屯田軍馬。   三月癸巳,日暈周匝,珥氣。   夏四月辛酉,太白晝見。壬戌,太陰犯太白。甲戌,以丘嶽兼兩淮屯田副使,賈似道兼蘄、黃屯田副使。丁醜,日暈周匝。戊寅,詔朱熹門人胡安之、呂燾、蔡模並迪功郎、本州州學教授。給劄錄其著述,並條具所欲言者以聞。閏四月辛卯,李曾伯以台諫論,詔落職予祠,尋罷祠祿。戊戌,呂文德言:「今春北兵攻兩淮,統制汪懷忠等逆戰趙家園,拔還俘獲人民;路鈐夏貴,知州王成、倪政等帥舟師援安豐軍,所至數戰,將士陣亡者眾。」詔倪政贈官三轉,官一子承信郎;許通、夏珪、孫才江德仙各贈官兩轉,官其一子下班祗應,給緡錢恤其家;余立功將士恩賞有差。」辛醜,月暈五重。癸卯,餘玠言:北兵分四道入蜀,將士捍禦有功者,輒以便宜推賞,具立功等第補轉官資以聞。詔從之。   五月庚申,詔賈似道措置淮西山砦城築。壬戌,太白犯權星。己卯,詔諸鎮募兵、造舟、置馬,帥臣其務獎激將士,以嚴邊防。   六月甲午,保信軍節度使希丞薨。丙午,祈雨。壬子,以陳韡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乙卯,台臣言李鳴複、劉伯正進則害善類,退則蠹州裏。詔鳴複落職罷宮觀,伯正削一秩。   秋七月壬戌,泉州歲饑,其民謝應瑞非因有司勸分,自出私錢四十余萬,糴米以振鄉井,所全活甚眾。詔補進義校尉。丁卯,太陰犯鬥。己巳,呂文德言:「北兵圍壽春城,州師至黃家穴,總管孫琦、呂文信、夏貴等戰龍堽有功。」詔文德官一轉,餘依等第轉補;其陣沒董先等二十二人、傷者四百三十七人,贈恤恩賞有差。癸酉,有流星出自室,大如太白。   八月辛卯,太陰犯房。己酉,賜文士劉克莊進士出身,以為秘書少監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壬子,太白晝見。癸醜,以劉克莊兼崇政殿說書。樞密院言:「前知普州何叔丁、簽書判官楊仁舉,淳祐元年冬北兵攻城,兩家二十余人死于難,叔丁孫嗣祖、仁舉幼子肖翁被俘逃歸。」詔叔丁等贈官恤後有差。   九月甲子,有流星出於鬥,大如太白。戊辰,以賈似道為敷文閣直學士、京湖制置使、知江陵府兼夔路策應使。太白晝見。癸酉,孟珙薨,贈少師。   冬十月己醜,少保、嗣榮王與芮之子賜名孟啟,授貴州刺史。乙未,填星、歲星、熒惑合於亢。己酉,太白入氐。   十一月癸亥,歲星入氐。甲戌,右丞相游似五請歸田裏,詔不允。辛巳,詔:「北兵入蜀,前四川制置使陳隆之闔家數百口罹害,死不易節,其特賜徽猷閣待制,官其二子,賜諡立廟。死事史季儉、楊戡子各賜官兩轉,官一子。」十二月乙未,詔史嵩之依所乞守金紫光祿大夫、觀文殿大學士、永國公致仕。台諫論史嵩之無父無君,醜聲穢行,律以無將之法,罪有餘誅,乞寢宮祠,削官遠竄。   七年春正月乙卯朔,詔:「間者絀逐非才,收召眾正,史嵩之已令致事,示不復用。咨爾二三大臣,其一乃心,務舉實政,以輯寧我邦家。若辭浮於實,玩愒歲月,朕何賴焉。」建資善堂,授孟啟宜州觀察使,就內小學。   二月庚寅,詔:「淮安主簿周子鎔,久俘於北,數遣蠟書諜報邊事,今遂生還,可改朝奉郎,優與升擢。」己亥,貴妃賈氏薨。戊申,日暈周匝。壬子,詔改潛邸為龍翔宮。   三月庚午,祈雨。   夏四月丁亥,填星犯亢。庚子,以王伯大簽書樞密院事,吳潛同簽書樞密院事。辛醜,以鄭清之為太傅、右丞相兼樞密使,封越國公;游似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趙葵為樞密使兼參知政事,督視江淮、京西、湖北軍馬;陳韡知樞密院事、湖南安撫大使、知潭州。甲辰,趙葵兼知建康府、行宮留守、江東安撫使,應軍行調度並聽便宜行事;趙希塈禮部尚書、督視行府參贊軍事。庚戌,出緡錢千萬、銀十五萬兩、祠牒千、絹萬,並戶部銀五千萬兩,付督視行府趙葵調用。   五月甲寅,寧淮軍統制張忠戍浮山,手搏北將,俱溺水死,贈武略大夫,官一子承信郎,緡錢五千給其家。祈雨。壬申,以吳潛兼權參知政事。乙亥,禦集英殿策士,詔求直言弭旱。   六月癸巳,賜禮部進士張淵微以下五百二十七人及第、出身有差。丙申,以旱,避殿減膳。詔中外臣僚士民直陳過失,毋有所諱。戊申,詔:「旱勢未釋,兩淮、襄、蜀及江、閩內地,曾經兵州縣,遣骼暴露,感傷和氣,所屬有司收瘞之。」秋七月己未,太陰犯心。乙丑,吳潛罷。丁卯,以別之傑參知政事,鄭寀同簽書樞密院事。己卯,吳潛依舊端明殿學士、知福州、福建安撫使。   八月甲申,鄭寀罷。辛卯,雨。辛醜,前彭州守臣宇文景訥死事,詔贈官、進三秩,官一子下州文學。壬寅,詔監司、守臣議荒政以振乏絕,租稅合蠲減者具實來上。甲辰,高定子薨,贈少保。丙午,蔡抗進其父沈《尚書解》。   九月丙辰,有流星出於室。癸酉,雷。   冬十月辛巳,太白晝見。己酉,台臣言添差、抽差、攝局、須入、奏辟、改任、薦舉、借補、曠職、匿過十弊。   十一月丁巳,詔:「茶陵知縣事黃端卿為郴寇所害,進官三秩,官一子將仕郎,立廟衡州。」十二月辛巳,李鳴複卒。壬辰,詔:「太學生程九萬自北脫身來歸,且條上邊事,賜迪功郎。」   八年春二月丁亥,趙葵言呂文德洎諸將解泗州之圍有功,詔補轉推賞有差。戊子,太陰生黃白暈。癸巳,雨雹。乙未,福州福安縣民羅母年過百歲,特封孺人,複其家。敕有司歲時存問,以厚風化。辛醜,趙葵表:「招、泗斷橋,將士用命,兵退。陳奕、譚涓玉、王成等戰渦河、龜山有勞,聞其步兵多山東人,遂調史用政等襲膠州,複襲高密縣,以牽制侵淮之師。」詔趣上立功將士等第、姓名推賞。乙丑,雨雹。甲戌,詔:「先鋒軍統制田智潤泗州潮河壩之戰,父子俱死于兵,贈智潤修武郎,子承節郎,更官其一子承信郎,給緡錢五千恤其家。」夏四月庚辰,詔淮東制置司於泗州立廟,祠夏皋及張忠、田智潤父子,賜額以旌忠節。丁亥,贈朝奉郎程克己妻王氏同沒王事,進贈安人。   五月癸醜,趙葵進三秩。   六月乙酉,日生赤黃暈周匝。戊戌,以徐鹿卿為樞密使兼參知政事兼侍講。甲辰,有流星出河鼓,大如太白。   秋七月戊申,太白入井。辛亥,以王伯大參知政事,應彳繇同知樞密院事,謝方叔簽書樞密院事,史宅之同簽書樞密院事,趙與[B170]資政殿學士,依舊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癸酉,王伯大罷為資政殿學士、知建寧府。   九月辛酉,祀明堂,大赦。雷。   冬十月甲戌朔,別之傑三疏乞歸田裏,詔以資政殿大學士知紹興府。乙亥,應彳繇、謝方叔並兼參知政事。己卯,餘玠言:「都統制張實等以戰功,承制便宜與官三轉,給刺史象符、金銀器二百兩、銀三百兩、緡錢一萬,餘將士依等第轉官,給金銀符、錢帛有差。」詔命詞、給告身付之。   九年春正月乙巳,孟啟授慶遠軍節度使,進封益國公。庚申,詔周世宗八世孫柴彥穎補承務郎,襲封崇義公。辛酉,詔兩淮、京湖沿江曠土,軍民從便耕種,秋成日官不分收,制帥嚴勸諭覺察。」癸亥,詔給官田五百畝,命臨安府創慈幼局,收養道路遺棄初生嬰兒,仍置藥局療貧民疾病。乙丑,雨雹。丁卯,許應龍薨。己巳,范鐘薨,贈少保,諡文肅。辛未,詔以官田三百畝給表忠觀,旌錢氏功德,仍禁樵采。閏二月甲辰,以鄭清之為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進封魏國公;趙葵為右丞相兼樞密使;應彳繇、謝方叔並參知政事;史宅之同知樞密院事。乙卯,鄭清之五辭免太師,許之。   三月癸未,以賈似道為寶文閣學士、京湖安撫制置大使。乙酉,程元鳳江、淮等路都大提點坑冶鑄錢公事兼知饒州。丁亥,詔以四月朔日食,自二十一日避殿、減膳、徹樂。   夏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庚戌,趙葵四辭免右丞相兼樞密使,詔不允。   五月己醜,趙葵乞歸田裏,又不允。甲午,鄭寀薨。   六月壬戌晝,南方有星,急流至濁沒,大如太白。丙寅,詔邊郡各立廟一,賜額曰「褒忠」,凡沒于王事忠節顯著者並祠焉,守臣春秋致祀。   秋七月壬辰,詔知吉州李義山更削三秩,監贓錢銀納安邊所。癸酉,太白犯進賢星。   八月己酉,以吳潛為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辛亥,詔趣趙葵治事,命吳淵宣諭赴闕。[      九月丙子,詔趙與[B170]提領戶部財用,置新倉,積貯百二十萬,名淳祐倉,許辟官四人。乙未,冊命婉容閻氏為貴妃。   冬十月辛醜,太白入氐。丁卯,諫臣周坦言:知建甯府楊棟任成都制幕時,盡載激賞庫珍寶先遁,陷丁黼於死,致全蜀生靈塗炭。詔褫棟閣職,罷新任。   十一月辛未,太白入氐。壬申,有流星出自織女星。丙子,趙與[B170]資政殿學士、提領國用、浙西安撫使。癸未,應彳繇乞歸田裏,詔以資政殿學士知平江府。十二月己亥,以董槐兼侍讀。乙巳,以吳潛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徐清叟簽書樞密院事。戊申,太白晝見。戊午,史宅之薨,贈少師。   十年春正月甲午,應彳繇三乞歸田裏,與祠祿。   二月乙卯,雨土。   三月癸未,趙葵辭,以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奉朝請。庚寅,以賈似道為端明殿學士、兩淮制置大使、淮東安撫使、知揚州;余玠龍圖閣學士,職任依舊;李曾伯徽猷閣學士、京湖安撫制置使、知江陵府。丙申,有流星夕隕。   夏四月己酉,幸龍翔宮。   五月丙寅朔,以福州觀察使、提舉佑神觀善珘為保康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嗣濮王;吳淵資政殿學士,依舊職任,與執政恩數。癸未,賈似道言王登浚築江陵城濠有勞,詔登初官選人,減舉主三員。   八月甲寅,台州大水。   九月甲子朔,賈似道兼淮西安撫使。己巳,賜禮部進士方夢魁以下五百一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甲戌,進士第一名方夢魁改賜名逢辰。戊寅,以嚴州水,複民田租。   冬十月丁酉,詔郡邑間有水患,其被災細民,隨處發義倉振之。辛酉,詔諸主兵官今後行罰,毋杖脊以傷人命。   十一月壬申,趙葵授特進,依舊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湖南安撫大使。壬午,雷。癸未,以雷震非時,自二十四日避殿減膳。詔:「公卿大夫百執事各揚乃職,裨朕不逮。」參知政事謝方叔、吳潛、簽書樞密院事徐清叟並乞解機政,詔不允。十二月壬辰朔,鄭清之乞歸田裏,詔不允。戊戌,太白、歲星合于危。丁巳,虹見。   十一年春正月丁卯,詔孟啟改賜名孜,依前慶遠軍節度使,進封建安郡王。己醜,詔沿海沿江州郡,申嚴水軍之制。監察禦史程元鳳言:資善堂宜選用重厚篤實之士。上嘉納之。   二月乙未,左丞相鄭清之等上《玉牒》、《日曆》、《會要》及《光宗甯宗寶訓》、《甯宗經武要略》。丁酉,詔清之等各進秩有差。庚子,遊似乞致仕,詔依舊觀文殿大學士、進二秩。甲寅,太白犯昴。乙卯,太白晝見。   三月丁卯,少保、保甯軍節度使、嗣濮王不擅薨,贈少師,追封新興郡王。乙亥,雨土。戊寅,以謝方叔知樞密院、參知政事,吳潛參知政事,徐清叟同知樞密院事。辛巳,城寶應,詔移一軍戍守。李庭芝進一秩,將士推恩有差。俞興升成都安撫副使、知嘉定府,任責威、茂、黎、雅邊防。   夏四月戊戌,潭州民林符三世孝行,一門義居,福州陳氏,笄年守志,壽逾九袠,詔皆旌表其門。丁未,進《淳祐條法事類》凡四百三十篇,鄭清之等各進二秩。   六月甲午,四川餘玠奏進北馬五百,詔立功將士趣上姓名推恩。丙申,高達帶行遙郡刺史、權知襄陽府、管內安撫、節制屯戍軍馬。乙巳,詔求遺書並山林之士有著述者,許上進。   秋七月癸亥,太白晝見。丙寅,太陰入氐。壬申,太白入井。丁醜,有流星出於畢,大如太白。庚辰,前簽書樞密院事陳卓薨,贈少師。   八月己醜朔,流星夕隕。癸巳,太陰入氐。丁酉,熒惑入井。丁未,命呂文福廬州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庚戌,詔以故直龍圖閣樓昉所著《中興小傳》百篇、《宋十朝綱目》並《撮要》二書,付史館謄寫,昉追贈龍圖閣待制。辛亥,詔:「比覽林光世《易範》,明《易》推星配象演義,有司其以禮津遣赴闕。」九月辛未,祀明堂,大赦。閏十月癸醜,太白入氐。癸酉,吳潛五疏乞罷機政,不允。   十一月丙申,京湖制司表都統高達等複襄、樊,詔立功將士三萬二千七百有二人各官一轉,以緡錢三百五十萬犒師。甲辰,鄭清之乞解機政,詔依前太傅、保甯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封齊國公,仍奉朝請。己酉,詔承信郎陳思獻書籍,賜官一轉。庚戌,太師鄭清之薨,贈尚書令,追封魏郡王,諡忠定。甲寅,以謝方叔為左丞相,吳潛為右丞相。乙卯,以徐清叟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董槐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十二月戊辰,詔以八事訓飭在廷,曰肅紀綱、用正人、救楮幣、固邊陲、清吏道、淑士氣、定軍制、結人心。己卯,遊似薨,贈少師,諡清獻。   十二年春正月癸巳,武功大夫王堅以復興元功,轉遙郡團練使。辛醜,太學錄楊懋卿以孝行卓異,詔表其門,以其事宣付史館。癸醜,詔宰執議立方田,開溝澮,自近圻始。創置遊擊軍,水步各半。   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巳未,詔陳顯伯資善堂翊善,蔡抗資善堂贊讀、翁甫資善堂直講。壬午,詔襄、郢新複州縣,賦稅複三年。大元兵數萬攻隨、郢、安、複,京西馬步軍副總管馬榮率將士戰嚴竇山。癸未,再戰銅冶坪。   三月丁亥,又戰子陵大脊山。詔榮兵不滿千,能禦大難,賞官兩轉,進州鈐,帶行閣門祗候,賜金帶。諸將王成、楊進各官兩轉升遷,餘推恩有差。丁未,守三氵義口諸將焚北屯積蓄,斷其浮梁。   夏四月庚申,有流星出自角、亢,大如太白。戊辰,詔襄、郢新複州郡,耕屯為急,以緡錢百萬命京閫措置,給種與牛。壬申,熒惑犯權星。乙亥,葵抗兼侍立修注官。丙子,置池州遊擊水軍。   五月甲申朔,祈雨。壬辰,詔申儆江防,每歲以葺戰艦、練舟師勤惰為殿最賞罰。乙巳,盜起信州玉山縣。罷諸郡經界。戊申,太陰犯畢。   六月癸亥,發米三萬石振衢、信饑、玉山寇平。丙寅,嚴、衢、婺、台、處、上饒、建甯、南劍、邵武大水,遣使分行振恤存問,除今年田租。   秋七月庚寅,太白、熒惑合於軫。   八月己未,詔來年省試仍舊用二月一日,殿試用四月十五日以前,庶免滯留遠方士子。己巳,詔以緡錢四十萬振恤在京軍民。丁醜,詔行《會天曆》。辛巳,詔改明年為寶祐元年。   九月丁亥,少師、保康軍節度使、嗣沂王貴謙薨,贈太傅,追封申王。戊戌,太白、填星合於箕。丙午,太白犯鬥。   冬十月癸醜,以徐清叟參知政事,董槐同知樞密院事。嗣濮王善珘薨,贈少師、追封咸甯郡王。戊午,濮安懿王長孫善奐福州觀察使、提舉佑神觀、嗣濮王。壬申,詔襄、樊已複,其務措置屯田,修渠堰。   十一月庚寅,吳潛罷。丙申夜,臨安火;丁酉夜,火乃熄。戊戌,詔避殿減膳。壬寅,詔求直言。十二月乙卯,以吳潛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己未,詔追錄彭大雅創城渝州功,複承議郎,官其子。癸亥,詔海神為大祀,春秋遣從臣奉命往祠,奉常其條具典禮來上。壬申,太陰入氐。丁醜,立春,雷。   寶祐元年春正月庚寅朔,詔以藝祖嫡系十一世孫嗣榮王與芮之子建安郡王孜為皇子,改賜名禥,授崇慶軍節度使,進封永嘉郡王。制《資善堂記》賜皇子。戊戌,日生戴氣。癸卯,大元兵渡漢江,屯萬州,入西柳關。高達調將士扼河關,上山大戰,至鱉坑、石碑港而還。詔高達、程大元、李和各官兩轉,餘恩賞有差。   二月己酉朔,日有食之。戊辰,陳垓貪贓不法,竄潮州。辛未,罷尚書省,創置呈白房。   三月戊子,與芮授少師,加食邑七百戶;希邐檢少傅,加食邑五百戶;與歡授少保,加食邑七百戶;乃裕保康軍節度使,加食邑五百戶。丙申,別之傑薨,贈少師。   夏四月丁巳,有流星大如太白。   五月甲午,詔余玠赴闕。乙未,詔侍從、台諫、給舍、制司各舉帥才二人。丁酉,熒惑、歲星合在昴。己亥,賜禮部進士姚勉以下及第、出身有差。   六月戊申朔,江、湖、閩、廣旱。庚戌,四川制司言餘玠疾革,詔玠資政殿學士,與執政恩數。辛亥,以賈似道為資政殿大學士,李曾伯端明殿學士、職任依舊。庚申,以余晦為司農卿、四川宣諭使。祈雨。秋七月壬午,王伯大薨。丙戌,蔡抗兼資善堂翊善,施退翁兼資善堂直講。庚寅,溫、台、處三郡大水,詔發豐儲倉米並各州義廩振之。癸巳,詔餘玠以興元歸附之兵分隸本路諸州都統,務撫存之,仍各給良田,制司濟以錢粟。甲午,餘玠卒,贈官五轉。庚子,以董槐兼參知政事。癸卯,詔撫諭四川官吏軍民。   八月丁未朔,以馬光祖為司農卿、淮西總領財賦。甲寅,起居郎蕭泰來出知隆興府。先是,起居舍人牟子才與泰來並除,子才四疏辭,極陳泰來奸險汙穢,恥與為伍,泰來不得已,請祠,遂予郡。丙辰,以余晦權刑部侍郎、四川安撫制置使、知重慶府兼四川總領財賦。乙丑,行皇宋元寶錢。   九月壬午,程元鳳升兼侍讀,牟子才升兼侍講。壬辰,城夔門。太陰入畢。   冬十月丙午朔,詔出緡錢二百萬,振恤京城軍民。   十一月丙子朔,詔獎諭襄陽守臣高達。己醜,賈似道獻所獲良馬,賜詔褒嘉,其將士增秩、賞賚有差。十二月乙卯,冊瑞國公主。庚申,劉伯正薨,贈五秩。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二年春正月乙亥朔,大元城利州、閬州。詔湘潭縣民陳克良孝行,表其門。   二月甲辰朔,詔太常厘正秦檜諡,因諭輔臣曰:「諡'繆狠'可也。」熒惑犯權星。乙巳,詔利州統制呂達戰沒,贈官四轉,官一子承信郎,一子下班祗應。己酉,餘晦兼四川屯田使。庚申,詔饒州布衣饒魯不事科舉,一意經學,補迪功郎、饒州教授。辛酉,日暈周匝。戊辰,故直華文閣李燔,先儒朱熹門人,賜諡文定。   三月壬午,王元善使大元,留七年來歸。戊子,雪。詔蠲江、淮今年二稅。己醜,詔錄襄城功,高達帶行環衛官、遙郡團練使,職任依舊;王登行軍器監丞、制司參議官;程大元、李和以下將士六千六百一十三人補轉官資有差。甲午,城東海,賈似道以圖來上。   夏四月辛亥,詔邊兵貧困可閔,閒田甚多,擇其近便者分給耕種,制司守臣治之。乙丑,以徐清叟知樞密院兼參知政事,董槐參知政事。   六月壬寅朔,罷臨安府臨平鎮稅場。甲辰,四川制司言:合州、廣安軍北兵入境,王堅、曹世雄等戰禦有功。詔堅官兩轉,餘各補轉官資。甲寅,侍御史吳燧等論故蜀帥餘玠聚斂罔利七罪,玠死,其子如孫盡竊帑庾之積以歸。詔簿錄玠家財。以李曾伯為資政殿學士,依舊節制四川。丙辰,利州王佐堅守孤壘,降將南永忠以兵薄城下,佐罵之,永忠流涕而退。初,隆慶教授鄭炳孫不從南永忠降,先縊死其妻女,亦朝服自縊。詔獎諭:佐進官一秩,炳孫贈朝奉郎、直秘閣,仍訪其子,官以文資。王伯大乞致仕,詔進一秩,允所請。丁巳,以賈似道同知樞密院事,職任依舊。庚午,詔余晦赴闕。閏六月壬申,董槐疏:蜀事孔棘,願假臣宣撫之名,置司夔門,以通荊、蜀。上優詔答曰:「士大夫以事功自勉者鮮,卿請帥蜀,足見忠壯。然經理西事,當在廟堂,宜竭謀猷,以副委任。」詔蒲擇之暫權四川制置司事。甲戌,錄嘉定戰功。先是,大元兵圍城五旬,帥守俞興、元用等夜開關力戰而圍解。詔俞興等十六人各官五轉,將士補轉有差。以包恢提點浙西刑獄,招捕荻浦鹽寇。乙亥,台州海寇積年,民罹其害,路分董橚洎進士周自中等擒獲,詔橚官一轉,餘推賞有差。壬午,以李曾伯為四川宣撫使兼京湖制置大使,進司夔路,詔賜曾伯同進士出身。罷江灣浮鹽局,戊戌,大元使離揚州北歸。   秋七月己酉,詔「前蜀帥餘玠鎮撫無狀,兵苦於征戌,民困於徵求,茲俾其家輸所取蜀財,犒師振民;並邊諸郡田租,其複三年。」詔思、播兩州連年捍禦,其守臣田應庚、楊文各官一轉,餘推恩。詔賈似道開閫,以樞密行府為名。庚戌,有流星大如太白。甲寅,故光祿大夫賈涉諡忠肅。壬戌,複安西堡。己巳,荻浦海寇平,包恢進直龍圖閣,劉達授橫行、帶遙郡。李性傳赴闕,以王堅為興元都統兼知合州。   八月乙亥,詔以前知閬州兼利西安撫王惟忠付大理獄,尋命台臣監鞫。辛巳,徐清叟乞罷機務,詔不允。癸巳,謝方叔等上《玉牒》、《日曆》、《會要》及《七朝經武要略》、《中興四朝志傳》,詔方叔、徐清叟、董槐等各進秩。戊戌,籍王惟忠家財。   九月辛亥,祀明堂,大赦。辛酉,詔詣西太一宮,為國祈祥,起居郎牟子才再疏諫而止。丙寅,詔戒外戚毋幹請。詔:山陰、蕭山、諸暨、會稽四縣水,其除今年田租。丁卯,太白晝見。   冬十月庚午朔,謝方叔等進寶祐編《吏部七司續降條令》。癸酉,皇子禥進封忠王。甲午,斬王惟忠於都市。丁酉,追削余玠資政殿學士,奪余晦刑部侍郎告身。戊戌,段元鑒上隆慶堡戰功。   十一月壬寅,日南至。忠王冠。丁未,大元城光化舊治。十二月庚午,排保甲,行自實法。癸未,雷。四川苦竹隘捷至。甲午,隆慶部兵周榮被獲歸北,密約段元鑒入隘解圍,事覺就禽,不屈而死,馬徽、白端戰歿。詔四川宣撫司為之立廟。安西堡受攻五月,將士力戰解圍,居民以資糧助軍實。詔四川宣撫司具名推恩,在城人並賞一資,複租賦五年。余玠男如孫征所認錢三千萬將足。詔如孫削三秩、勒停。   三年春正月己未,迅雷。巴州捷至。庚申,城均州龍山。起居郎牟子才上疏言:「元夜張燈侈靡,倡優下賤,奇技獻笑,媟汙清禁,上累聖德。今因震霆示威,臣願聖明覺悟,天意可回。」帝納其言。壬戌,詔宗正寺所擬宗子名,以用、宜、季、次、紹五字,續大、由、友、嗣、甫之下。   二月乙亥,詔右千牛衛上將軍乃猷授蘄州防禦使,奉沂靖惠王祠事。兼給事中王野言:「國家與大元本無深仇,而兵連禍結,皆原於入洛之帥輕啟兵端。二三狂妄如趙楷、全子才、劉子澄輩,輕而無謀,遂致只輪不返。全子才誕妄慘毒,今乃援劉子澄例自陳改正,乞寢二人之命,罷其祠祿,以為喪師誤國之戒。」從之。己卯,複廣陵堡城,賈似道以圖來上。壬午,詔發緡錢二百萬給四川調度。乙酉,詔以告身、祠牒、新會、香、鹽,命臨安府守臣馬光祖收換兩界舊敝會子。   三月己酉,詔沿邊耕屯,課入登羨,管屯田官推賞,荊襄、兩淮及山砦如之。庚戌,邵武寇平。癸醜,詔自實法宜寬期限,監司、守臣其嚴戢吏奸,毋煩擾民。以吳淵為觀文殿學士、京湖制置使、知江陵府。己未,雨土。   夏四月乙酉,以江萬里知福州、福建安撫使。   五月,久雨。丁未,以監司、州郡辟書冗濫,詔申嚴禁止。己酉,李性傳薨。辛酉,太陰入畢。嘉定大雨、雹,與敘南同日地震。浙西大水。   六月辛未,大風。甲戌,太陰入氐。甲戌,李全子松壽葺舊海城,窺海道,賈似道調兵敗之,敕書獎諭,趣上立功等第、姓名推賞。戊子,洪天錫劾內官盧允叔、董宋臣,疏不報,竟去,詔遷太常少卿。辛卯,王野以禦史胡大昌言罷給事中,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洞霄宮。   秋七月辛醜,太陰入氐。癸醜,以呂文德知鄂州,節制鼎、澧、辰、沅、靖五州。丙辰,謝方叔、徐清叟以禦史朱應元言罷。辛酉,有流星大如太白。詔三省樞府機政,令董槐、程元鳳輪日判事取旨。壬戌,以謝方叔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八月乙丑朔,以董槐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程元鳳簽書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蔡抗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徐清叟資政殿學士、提舉玉隆萬壽宮、任便居住。丁卯,歲星、熒惑在柳。己巳,太陰在氐。馬光祖兼節制和州、無為、安慶三郡屯田使。丙子,鄭性之薨。庚寅,福建安撫江萬里以台臣李衢言罷新命、提舉武夷山沖佑觀。辛卯,應彳繇薨。   九月甲午朔,雷。丙午,以徐清叟為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丙辰,陳顯伯兼資善堂翊善,皮龍榮兼資善堂贊讀。壬戌,權中書舍人陳大方言:「劉子澄端平入洛之師,賈勇贊決,北兵方入唐州界,子澄巳率先遁逃,一敗塗地,二十年來,為國家患者,皆原於此,宜投之四裔。」詔罷子澄祠祿。   冬十月甲戌,太白晝見。丁醜,有流星出自畢。   十一月丁巳,熒惑犯太微垣上相星。十二月乙丑,嗣濮王善奐薨。丙子,少傅、節度使與歡薨,贈少師,追封奉化郡王。   四年春正月乙未,詔謝方叔奪職罷祠,謝修削三秩勒停。乙巳,太陰犯歲星。己酉,太陰犯熒惑。辛亥,以吳淵為京湖制置使兼夔路策應使,軍馬急切,便宜行事。庚申,蜀閫奏捷。辛酉,詔史嵩之觀文殿大學士,依前金紫光祿大夫、永國公致仕。   二月戊辰,雨雹。丙子,詔襲封衍聖公孫孔洙添差通判吉州,不厘務。   三月壬寅,以少師、嗣榮王與芮為太傅。乙卯,日暈周匝。丙辰,帝制《字民訓》賜改秩親民官。   夏四月庚午,月暈周匝。癸未,以程元鳳參知政事;蔡抗同知樞密院事;賈似道參知政事,職任依舊;李曾伯資政殿大學士、福建安撫使;吳淵進二秩,職任依舊;吳潛沿海制置使、判慶元府;馬光祖煥章閣直學士,職任依舊。   五月甲午,孫夢觀兼資善堂贊讀,章鑒兼資善堂直講。先聖五十代孫孔元龍賜迪功郎,授初品官。甲辰,羅氏鬼國遣報思、播言:大元兵屯大理國,取道西南,將大入邊。詔以銀萬兩,使思、播結約羅鬼為援。徐清叟奪資政殿大學士、罷祠祿,王野奪端明殿學士罷祠,仍褫執政恩數。丁未,太白晝見。詔申嚴老鼠隘防戍。襄、樊閫臣奏捷。甲寅,賜禮部進士文天祥以下六百一人及第、出身有差。   六月甲戌,朱禩孫太府寺簿、知瀘州兼潼川路安撫,任責瀘、敘、長寧邊防。浙江堤成。癸未,董槐罷。台臣丁大全既累疏擊之,辭極詆毀,且以台牒役隅兵夜半迫槐出關,物論殊駭;三學生屢上書以為言,詔以槐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詔程元鳳、蔡抗可輪日判事,軍國重務取旨。丁亥,太白入井。   秋七月甲寅,知敘州史俊調舟師與大元兵戰,凡十三合,詔俊官三轉,仍帶閣門行宣贊舍人。乙卯,以程元鳳為右丞相兼樞密使,蔡抗參知政事,張磻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八月甲子,程元鳳上疏言正心、待臣、進賢、愛民、備邊、守法、謹微、審令八事。   九月壬辰,西南蕃呂告蠻目甯名天兄弟慕義與烏蘇蠻合力為國禦難,詔各補承信郎。丙申,知邕州程芾以貪暴,詔削二秩罷之。甲寅,監察禦史朱熠言:「境土蹙而賦斂日繁,官吏增而調度日廣。景德、慶歷時,以三百二十餘郡之財賦,供一萬餘員之奉祿;今日以一百餘郡之事力,贍二萬四千餘員之冗官。邊郡則有科降支移,內地則欠經常納解。欲寬民力,必汰冗員。」帝納焉。冬十月壬戌,太陰犯鬥。   十一月戊子朔,荊、襄閫臣以功狀來上,詔推賞將士。戊戌,京湖繼上戰功。詔:「蜀罹兵革,吾民重困,所當勞來撫摩,使之樂業。比聞官吏乃肆誅求,殊失培植邦本之意。自今四川制司戒飭屬郡,違者罪無赦,禦史台其嚴覺察。」乙巳,以監察禦史吳衍、翁應弼劾太學武學生劉黻等八人不率,詔拘管江西、湖南州軍,宗學生與亻匈等七人並削籍,拘管外宗正司。癸醜,以張磻同知樞密院事,丁大全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馬天驥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詔戒群臣洗心飭行,毋縱於貨賄,其或不悛,舉行淳熙成法。又開國以來勳臣之裔,有能世濟其美而不世其祿者,所在州郡以聞。參知政事蔡抗輒擅去國,勉留不返,詔授職予祠,尋以林存言,寢其命。十二月戊午朔,熒惑犯填星。庚申,大元城棗陽。乙丑,以張磻兼參知政事。甲戌,獎諭荊閫吳淵,其有功將士,趣上姓名、等第推賞。   五年春正月丁亥朔,以趙葵為少保、甯遠軍節度使、京湖宣撫使、判江陵府兼夔路策應大使,進封衛國公;賈似道進知樞密院事、職任依舊;吳淵參知政事;李曾伯荊湖南路撫使兼知潭州;吳潛、趙與[B170]各官一轉。乙巳,雷。丙午,禁奸民作白衣會,監司、郡縣官等失覺察者坐罪。辛亥,吳淵薨,贈少師,諡莊敏。   二月戊午,四川嘉定上戰功。以賈似道為兩淮安撫使。辛酉,命趙葵兼湖廣總領財賦,餘晦淮西總領財賦。壬戌,築思州三隘。丁醜,布衣餘一飛、高杞陳襄陽備禦策,詔命趙葵行之。   夏四月丁卯,詔襄陽安撫高達以白河戰功,轉行右武大夫、帶遙郡防禦使;犕醯且躍諍傭秸焦僖蛔泵馗螅⒅叭我讕傘<好笤タ嘀癜┖鞅υH蛩腦錄撼螅淘鐧冉隊耠骸貳ⅰ度綻貳ⅰ痘嵋貳ⅰ毒湟浴貳⒓啊噸行慫某敬貳<孜紓烀餱友戲犁摺⒁恕<河希月牢牡輪鋼藎叭我讕傘F磧輟?/font>   五月庚申,雨。丁卯,城荊山,置懷遠軍荊山縣。詔賈似道官兩轉。戊寅,詔京湖、沿江、海道嚴備舟師防遏。辛巳,複劍門壘,賞蒲擇之官兩轉,朱禩孫、蒲黼、楊大淵、韓勇各官四轉。壬午,夏貴正任吉州刺史、帶禦器械、鎮江駐紮都統制、知懷遠軍。   六月丙戌,太白、歲星合於翼。辛卯,太陰入氐。丁酉,祈雨。馬天驥以台臣言罷,詔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臨安洞霄宮。   秋七月丙辰,祈雨。戊午,雨。己未,太白晝見。丁卯,有流星大如桃。丙子,太陰入井。   八月丙戌,光化軍奏捷。台州火。癸巳,詔謝方叔仍舊職,蔡抗以資政殿學士並領祠在京。甲午,給事中邵澤等言謝方叔罪狀,詔寢祠命。丙申,京城火。庚子,以張磻參知政事,丁大全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己酉,史嵩之薨,贈少師,諡莊肅。   九月壬子朔,詔今後台臣遷他職,輒出關,以違制論,仍著為令。辛酉,祀明堂,大赦。   冬十月庚寅,張磻薨,贈少師。癸巳,雷。甲午,虹見。丁酉,以林存簽書樞密院事。庚子,詔皇子忠王禥授鎮南、遂安軍節度使,皇女進封升國公主。   十一月丙辰,李曾伯兼節制廣南,任責邊防。乙丑,獎諭安南國,賜金器幣、香茗。乙亥,詔京湖帥臣,黃平、清浪、平溪分置屯戍。庚辰,詔三邊郡縣官毋擅離職守,諸制帥臣其嚴糾察。十二月壬午,李曾伯依舊資政殿學士、湖南安撫使兼廣南制置使,移司靜江府。丁未,熒惑入氐。   六年春正月辛亥朔,以丁大全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林存兼權參知政事。癸亥,詔出封樁庫銀萬兩付蜀閫。辛未,詔授成穆皇后弟太師郭師禹孫善庸承務郎,仍免銓注差。癸酉,罷李曾伯廣西經略,以廣南制置大使兼知靜江府。其經略司官屬,改充制司官屬。甲戌,詔樞密院編修官呂逢年詣蜀閫,趣辦關隘、屯柵、糧餉,相度黃平、思、播諸處險要緩急事宜,具工役以聞。戊寅,雷。   二月辛巳朔,以馬光祖為端明殿學士、京湖制置使、知江陵府,兼夔路策應、湖廣總領財賦屯田事。壬辰,雨土。   三月辛亥朔,祈雨。丙辰,馬光祖請以呂文德、王鑒、王登、汪立信等充制司參議官及辟制司準備差使等官,詔光祖開閫之初,姑從所請。戊辰,以馬光祖兼荊湖北路安撫使。庚午,熒惑退入氐。甲戌,詔湖北提點刑獄文複之移司江陵,兼京湖制司參議官。   夏四月庚辰朔,詔:自冬徂春,天久不雨,民失東作。自四月一日始,避殿減膳,仰答譴告。癸未,程元鳳等以久旱乞解機務,詔不允。甲申,大雨。丙申,群臣三表請禦正殿,從之。丁酉,詔田應己思州駐紮御前忠勝軍副都統制,往播州共築關隘防禦。己亥,台臣朱熠劾沿江制置副使呂好問黃州之役貪酷誤事,詔褫職。乙巳,程元鳳罷,以觀文殿學士判福州,尋提舉洞霄宮。丙午,趙葵三辭免福建安撫使,詔授醴泉觀使兼侍讀。丁未,以丁大全為右丞相兼樞密使,林存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朱熠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五月庚戌朔,詔襄、樊解圍,高達、程大元應援,李和城守,皆有勞績,將士用命,深可嘉尚,其亟議行賞激。癸醜,詔懷遠、漣水相繼奏功,夏貴官兩轉,兼河南招撫使。毛興轉右武大夫,並依舊任。丁巳,李曾伯言:「廣西多荒田,民懼增賦不耕,乞許耕者複三年租,後兩年減其租之半,守令勸墾辟多者賞之。」奏可。丙寅,命嗣榮王與芮判大宗正事。丁卯,嗣秀王師彌薨。   六月癸巳,台臣戴慶炣劾淮東總領趙與時,奪職鐫秩。   秋七月庚戌,城淩霄山,詔朱禩孫進一秩,易士英帶行閣門宣贊,餘轉官有差。癸醜,熒惑犯房宿。戊午,趙葵四辭免醴泉觀使兼侍讀,乞外祠,從之。戊辰,蜀郡劉整上捷,詔推恩賞。癸酉,知平江府餘晦,以台臣戴慶炣言曩敗績於蜀,誤國欺君,詔奪寶章閣待制罷任,追冒支官錢。甲戌,詔前福建漕臣高斯得已奪職鐫官,其贓百余萬嚴限征償,以懲貪吏。乙亥,呂文德入播州,詔京湖給銀萬兩。   八月癸未,太陰行犯熒惑。戊戌,詔上流鎖江防禦。癸卯,詔申嚴倭船入界之禁。   九月壬子,詔蜀、廣、海道申嚴防遏。甲寅,詔安南情狀叵測,申飭邊防。戊辰,安豐上戰功。有流星透霞。   冬十月丙子朔,詔蜀中將帥雖未克復成都,而暴露日久,戰功亦多,宜與序升,其亟條具以聞。丁醜,以俞興為四川制置副使、知嘉定府兼成都安撫副使。乙酉,詔知隆慶府楊禮守安西堡有功,官兩轉。戊子,大元兵攻通、泰州。庚寅,廣南劉雄飛奏橫山之功,詔雄飛官三轉,部兵將校官兩轉。辛卯,詔常州、江陰、鎮江發米振贍淮民。   十一月己酉,林存罷,以資政殿學士知建甯府。癸醜,潁州上戰功,詔亟推賞,以示激厲。詔追複餘玠官職。甲寅,築黃平,賜名鎮遠州,呂逢年進一秩。詔撫諭沿邊將士。丙辰,給事中張鎮言:徐敏子曩帥廣右,嗜殺黷貨,流毒桂府。詔仍舊羈管隆興府。丁巳,葉夢鼎依舊職知隆興府。壬戌,以朱熠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饒虎臣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賈似道樞密使、兩淮宣撫使。甲子,太陰犯權星。丁卯,東海失守,賈似道抗章引咎,詔令以功自贖,特與放罪。甲戌,淮東帥臣奏大元兵退。填星、熒惑在危。十二月戊寅,詔改來年為開慶元年。庚辰,大元兵渡馬湖入蜀,詔馬光祖時暫移司峽州,六郡鎮撫向士璧移司紹慶府,以便策應。癸未,房州上戰功。丙戌,詔置橫山屯。丁亥,向士璧不俟朝命進師歸州,捐貲百萬以供軍費;馬光祖不待奏請招兵萬人。捐奉銀萬兩以募壯士,遂有房州之功。詔士璧、光祖各進一秩。辛醜,詔李曾伯城築關隘,訓練民兵峒丁,申嚴防遏。填星、太白、熒惑合於室。   開慶元年春正月乙巳朔,詔飭中外奉公法,圖實政。馬光祖與執政恩數。李曾伯進觀文殿學士。己酉,大元兵攻忠、涪,漸薄夔境,詔蒲擇之、馬光祖戰守調遣,便宜行事。辛亥,詔:「戍蜀將士,頻年戰禦,暴露可閔。今申命蒲擇之從優犒師,春防畢日即與更戍,其輒逃歸者從軍令。」癸醜,詔呂文德城黃平,深入蠻地,撫輯有方,與官三轉。庚申,詔知賓州呂振龍,知象州奚必勝,兵至聞風先遁,兵退乃返,並追毀出身文字,竄遠郡。橫州守臣劉清卿設隘堅守,與官一轉。壬戌,監察禦史章士元言謝方叔帥蜀誤國,詔方叔更與鐫秩,其子修竄廣南。癸亥,左司諫沈炎言餘晦壞蜀,幕屬李卓、王克己濟惡斂怨,詔晦、卓、克己各奪兩官。丙寅,印應飛依舊職知鄂州兼湖北轉運使。丁卯,賈似道以樞密使為京西湖南北四川宣撫大使、都大提舉兩淮兵甲、湖廣總領、知江陵府。蜀帥蒲擇之以重兵攻成都,不克。大元兵破利州、隆慶、順慶諸郡,閬、蓬、廣安守將相繼納降,又造浮梁於涪州之藺市。戊辰,以李庭芝權知揚州。   二月乙亥朔,詔京西提刑王登提兵援蜀,功未及成,齎志以歿,贈官五轉,致仕恩外,仍官一子。」庚辰,以趙與[B170]為觀文殿學士、兩淮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乙酉,出內庫緡錢三千萬助邊用。丙戌,以馬光祖為資政殿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知建康府、行宮留守。己醜,詔蠲建康、太平、甯國、池州、廣德等處沙田租。壬辰,詔蠲漣水軍制司所收屯田租。乙未,發平糶倉米三萬,減直振在京民。辛醜,涪州報大元兵退。   三月庚戌,詔印應雷、黃夢桂赴都堂稟議。命有司縣重賞募將士,毀藺市浮梁。癸醜,詔:蜀死節臣、雲頂山諸處將士,鹹褒錄其後。丁巳,以呂文德為保康軍節度使、四川制置副使兼知重慶府。庚申,馬光祖奏大元兵自烏江還北。辛酉,雨土。   夏四月甲戌朔,以段元鑒、楊禮堅守城壁,歿于王事,詔各贈奉國軍節度使,封「二字」侯,立廟賜額。致仕恩外,更官一子成忠郎。丁醜,以向士璧為湖北安撫副使、知峽州,兼歸、峽、施、珍、南平軍、紹慶府鎮撫使。甲申,詔:守合州王堅嬰城固守,百戰彌厲,節義為蜀列城之冠,詔賞典加厚。乙酉,知施州謝昌元自備緡錢百萬,米麥千石,築郡城有功,詔官一轉。乙未,詔賜夏貴溧陽田三十頃。丙申,以呂文德兼四川總領財賦。   五月甲辰朔,城金州、開州。辛亥,雨雹。乙卯,達州上呂文德等戰功,詔遷補有功將士。丁巳,詔湖北諸郡去年旱潦饑疫,令江陵、常、澧、岳、壽諸州發義倉米振糶,仍嚴戢吏弊,務令惠及細民。乙丑,行開慶通寶錢。辛未,賜禮部進士周震炎以下四百四十二人及第、出身有差。婺州大水,發義倉米振之。   六月甲戌,呂文德兵入重慶。詔諭四川軍民共奮忠勇,效死勿去,有功行賞,靡間邇遐。有能效順來歸,悉當宥過加恤。仍獎呂文德斷橋通道之功,命兼領馬軍行司。辛巳,以朱熠參知政事,饒虎臣同知樞密院事。丙戌,南平來報戰功。戊戌,詔申嚴海道防禦。己亥,詔獎諭賈似道。壬寅,以李庭芝直寶謨閣、湖北安撫副使兼知峽州。太白晝見。   秋七月辛亥,太白入井。癸亥,蔡抗薨,贈少保,諡文肅。以知播州楊文、知思州田應庚守禦勤勞,詔各官一轉。   八月甲申,以濠州統制張斌柘塘之戰,歿于王事,贈官三轉,仍與一子下班祗應。乙酉,降人來言:大元憲宗皇帝崩于軍中。戊子,詔吳潛開閫海道,勤勞三年,屢疏求退,仍舊觀文殿大學士、判甯國府、特進、崇國公。辛卯,命呂文德兼湖北安撫使。庚子,太白犯權星、熒惑。   九月壬子,賈似道表言大元兵自黃州沙武口渡江、,中外震動。己未,嗣濮王善騰薨。庚申,以吳潛兼侍讀、奉朝請,戴慶炣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下詔責己,勉諭諸閫進兵。壬戌,詔出內府緡錢千萬、銀五萬兩、帛五萬匹給宣司,緡錢五百萬、銀三萬兩、帛三萬匹給沿江副司犒師。詔:已命禦史陳寅趣淮東調兵五萬,應援上流。癸亥,趙葵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封衛國公,判慶元府、沿海制置使。命侍御史沈炎往沿江制置副司趣兵援鄂渚。再出內庫緡錢五百萬、銀二萬兩、帛二萬匹給兩淮制司,緡錢三百萬、銀萬兩、帛萬匹給沿江制司,以備軍賞。戊辰,太白犯熒惑。己巳,詔賈似道兼節制江西、二廣人馬,通融應援上流。庚午,合州解圍,詔王堅甯遠軍節度使,依前左領軍衛上將軍、興元府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兼知合州、節制軍馬,進封清水縣開國伯。   冬十月辛未朔,丁大全罷,以觀文殿大學士判鎮江府。壬申,以吳潛為左丞相兼樞密使,進封相國公;賈似道為右丞相兼樞密使,進封茂國公,宣撫大使等如舊。癸酉,命趙葵為江東宣撫使,馬光祖移司江州應援鄂州,史岩之沿江制置副使,移司壽昌軍應援鄂州。丙子,改封吳潛為慶國公。丁醜,詔給還浙西提舉常平司歲收上亭戶沙地租二百萬,永勿複征。庚辰,詔合州圍解,宣閫制臣及二三大將之功,宜加優賞。呂文德授檢校少師,李遇龍進三秩、權刑部侍郎,各賜金幣;將佐以下,進秩、賜金有差。詔自今月十一日始,避殿減膳徹樂。又詔:「比者蜀道稍寧,然干戈之餘,瘡痍未複,流離蕩析,生聚何資。咨爾旬宣之寄,牧守之臣,輕徭薄賦,一意撫摩,恤軍勞民,庶底興複。其被兵百姓,遷入城郭,無以自存者,三省下各郡以財粟振之。」壬午,禦史陳寅言:知江州袁玠貪贓不悛,殘賤州邑。詔削玠五秩、竄南雄州。癸未,丁大全落職、罷新任。乙酉,雷。丙戌,以趙葵為沿江、江東宣撫使,置司建康,任責捍禦。癸巳,向士璧權兵部侍郎、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任責廣西邊防。十一月壬寅,以朱熠權知樞密院事,饒虎臣、戴慶炣並權參知政事。癸卯,呂文福帶遙郡防禦使、河南招撫使、知淮安軍。詔追毀袁玠出身以來文字,除名不敘,移萬安軍。戊申,詔求直言。辛亥,舟師戰滸黃洲。乙卯,詔趙葵授少保、觀文殿大學士、江東西宣撫使,進封益國公,其饒、信、袁、臨、撫、吉、隆興官軍民兵,並聽節制調遣,諮訪、罷行、黜陟皆得便宜行事。以緡錢五百萬、銀五萬兩給其用。丙辰,詔選精銳招信、泗州千人,揚州拱衛軍千人,安豐、濠州各千五百人,赴京聽調遣。庚申,夏貴入見,帝撫勞甚至。閏十一月甲戌,詔出內帑緡錢五千萬犒內外諸軍。丁醜,以向士璧為湖南制置副使,餘職仍舊,賜金帶。己卯,熒惑入氐。癸未,諸將陶林、文通進兵有功,詔林帶行遙郡刺史,文通轉武功大夫,賜銀有差。甲申,以印應雷為軍器監、淮西總領財賦兼江東轉運判官,呂文德檢校少保、京西湖北安撫使兼制置使、知鄂州兼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己醜,皮龍榮兼資善堂翊善。庚寅,陶林奏沼山寺戰功。癸巳,向士璧連以功狀來上。乙未,詔降周震炎第四甲出身。丙申,賈似道表:大戰數合,皆有功。   十二月己亥朔,賈似道言鄂州圍解,詔論功行賞。丁未,熒惑犯房宿、鉤鈐星。辛亥,詔改來年為景定元年。壬子,改封吳潛為許國公,賈似道為肅國公。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景定元年春正月丙子,詔獎賈似道功。庚辰,歲星、熒惑合在尾。壬辰,詔:「知涪州趙,聚糧不運餉兵士,遂為北有,已削一秩,罰輕,再削兩秩。」乙未,潼川城仙侶山。賈似道言:「高達守鄂州城凡三月,大元師北還。」二月丙午,詔賈似道以緡錢三千萬犒師,並示賞功之典。己酉,以高達為甯江軍承宣使、右金吾衛上將軍,賜緡錢五十萬;呂文德賜緡錢百萬、浙西良田百頃;鄂州戰守將士賜緡錢三千萬;王鑒、孫虎臣、蘇劉義等各官十轉。高達遷湖北安撫副使、知江陵府兼夔路策應使,陳奕、阮思聰並正任防禦使。江西、湖南帥司言:大元兵破瑞州、臨江軍城,興國、壽昌、洪、撫、全、永、衡諸郡民皆被兵,存者奔竄它所。甲寅,詔臨江守臣陳元桂死節,官五轉,贈寶章閣待制。與一子京官、一子選人恩澤。給緡錢十萬治葬,立廟死所,諡曰正節。瑞州守臣陳昌世治郡雖有善政,兵至,民擁之以逃,以棄城失守,削三秩勒停。」乙卯,詔孫虎臣和州防禦使,張世傑以下十三人各官五轉;立功將士並補兩官資,賜銀絹。庚申,雨雹。辛酉,大元遣偏師自大理由廣南抵衡州,向士璧會合劉雄飛逆戰於道,俘民獲還者甚眾。詔雄飛升保康軍承宣使,餘轉官、賜銀錢。賈似道賜金器千兩、幣千匹,命國子監主簿劉錫趣召赴闕。向士璧遷兵部侍郎,職任依舊。呂文德、高達、陳奕等各賜金幣有差。丙寅,大元軍過分甯、武寧二縣,河湖砦都監權巡檢張興宗死之,詔贈武翼郎,官一子承信郎,以緡錢三萬給其家。湖南諸將溫和轉左武大夫、帶行遙郡刺史,李虎官三轉、帶行閣門宣贊,鄮進帶行複州團練使,各賜銀絹,旌其守禦之功。   三月戊辰朔,日有食之。庚午,命夏貴兼黃、壽策應使,總舟師。癸酉,以橫山之戰將士效節,多死行陣,總管張世雄、沈彥雄、陳喜、秦安、李孝信、鄭俊、李安國各贈十官資,賜緡錢萬恤其家。甲戌,賞夏貴鴻宿州、白鹿磯戰功,遷福州觀察使,職任仍舊。將士推賞。乙亥,詔全、嶽、永、衡、柳、象、瑞、興國、南康、隆興、江州、臨江、潭州諸縣經兵,農民失業,應開慶元年以前二稅盡除之。癸未,賈似道奏蘱草坪大戰,進至黃州。乙酉,詔範文虎轉左武大夫、環衛官、黃州武定諸軍都統制,張世傑環衛官、職任依舊。鄂州統制張勝死于漢陽戰陣,贈官五轉,官其子煥進武校尉。丙戌,賈似道言,自鄂趨黃,與北朝回軍相遇,諸將用命捍禦。詔孫虎臣、範文虎、張世傑以下各賜金帛。   夏四月戊戌朔,侍御史沈炎疏吳潛過失,以「忠王之立,人心所屬,潛獨不然,章汝鈞對館職策,乞為濟邸立後,潛樂聞其論,授汝鈞正字,奸謀叵測。請速詔賈似道正位鼎軸。」詔朱熠、戴慶炣輪日判事,大政則共議以聞。己亥,賈似道表言夏貴等戰新生洲,進至白鹿磯,皆身自督戰有功。詔赴闕。庚子,以王堅為侍衛步軍司都指揮使。戊申,以劉整知瀘州兼潼川安撫副使。己酉,揚州大火。吳潛以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癸醜,進賈似道少師,依前右丞相兼樞密使,進封衛國公;朱熠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饒虎臣參知政事;戴慶炣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皮龍榮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己未,以夏貴為保康軍承宣使、左金吾衛上將軍、知淮安州兼淮東安撫副使、京東招撫使,賜金器幣、溧陽田三十頃。壬戌,進馬光祖資政殿大學士,職任依舊。癸亥,以呂文德兼夔路策應使。丙寅,命馬光祖兼淮西總領財賦。   五月戊辰朔,詔趙葵依舊少保、兩淮宣撫使、判揚州,進封魯國公;徐清叟觀文殿大學士、知建寧府。饒虎臣罷。壬申,李曾伯、史岩之並落職解官,曾伯坐嶺南閉城自守,不能備禦;岩之坐鄂州圍解,大元兵已渡江北還,然後出兵,又命程芾任事,以致敗績。甲戌,詔贈呂文信寧遠軍承宣使,立廟賜額,子師憲帶行閣職,更與兩子承信郎;輔周和州防禦使,錄其白鹿磯死事。乙亥,詔李虎馭軍無律,貸命追奪、竄郁林州。丁醜,賜賈似道玉帶。庚辰,戴慶炣卒,贈資政殿大學士。壬午,熒惑犯鬥。癸未,以皮龍榮兼權參知政事;沈炎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馬堃鄂州都統制,駐紮江陵府。甲申,祈雨。戊子,詔饒虎臣以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任便居住。楊棟召赴闕。壬辰,以姚希得為敷文閣待制、知慶元府兼沿海制置使。乙未,詔李庭芝起複秘閣修撰、主管兩淮安撫制置司公事兼知楊州。   六月丁酉朔,夏貴奏淮安戰功。庚子,竄丁大全于南康軍。壬寅,詔立皇子忠王禥為皇太子,賜字長源。戊申,王野卒。壬子,賜李遇龍金帶。陳奕帶禦器械,依舊鎮江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賜田三十頃。詔升巢縣為鎮巢軍。甲寅,楊棟、葉夢鼎並太子詹事。乙卯,陳韡進一秩、福建安撫使、知福州,徐清叟觀文殿學士、知泉州。   秋七月丁卯朔,皇太子入東宮,行冊禮,大赦。壬申,貴妃閻氏薨,賜諡惠昭。東南有星如太白。丁亥,命皇太子昕朝侍立。戊子,上謂宰執曰:「北朝使來,事體當議。」賈似道奏:「和出彼謀,豈容一切輕徇?倘以交鄰國之道來,當令入見。」己醜,侍御史何夢然劾丁大全、吳潛欺君無君之罪。庚寅,賈似道兼太子少師,朱熠、皮龍榮、沈炎並兼賓客。辛卯,詔丁大全削三秩、謫居南安軍,吳潛奪觀文殿大學士,罷祠,削二秩、謫居建昌軍。癸巳,詔舉孝廉。   八月壬寅,以程元鳳為淮、浙發運使、判平江府。己酉,太陰犯填星。詔皇太子受冊畢,賈似道、朱熠、皮龍榮、沈炎各進一秩,東宮官吏諸軍兵等官一轉,餘皆推恩。壬子,與[B170]薨,贈少師,諡忠憲。太白犯房。壬戌,李曾伯、史岩之各削二秩。甲子,饒虎臣削二秩,奪資政殿學士,罷祠。   九月癸酉,守瀘州劉整以功來上。丁醜,知漳州、節制屯戍軍馬洪天錫言,援例創辟幹官一員,報行軍機密文字,奏可。辛巳,祀明堂,大赦。丙戌,熒惑犯壁。戊子,李松壽犯淮安。   冬十月乙未朔,詔申嚴邊防。甲辰,詔党丁大全、吳潛者,台諫其嚴覺察舉劾以聞,當置於罪,以為同惡相濟者之戒。時似道專政,台諫何夢然、孫附鳳、桂錫孫、劉應龍承順風指,凡為似道所惡者無賢否皆斥,帝弗悟其奸,為下是詔。戊申,李松壽修南城,詔趣淮閫調兵毀之。壬子,破李松壽兵于漣水城下,夷南城舊址。乙卯,有星自東北急流向太陰。壬戌,竄吳潛於潮州。   十一月丙寅,詔內侍何時修削二秩,永罷不敘。洪燾知臨安府兼浙西安撫使。壬午,以中軍統制、知簡州馬千權興州都統兼知合州。戊子,熒惑與填星順行,太陰犯房。十二月甲午朔,詔華亭奉宸莊,其隸外廷助軍餉。包恢敘複元官職、知常州。辛醜,建陽縣嘉禾生,一本十五穗,詔改建陽為嘉禾縣。甲寅,呂文德上夔路戰功。乙卯,少師、廬陵郡王思正薨,諡簡惠。印應雷直徽猷閣、知江州、主管江西安撫司公事,節制蘄、黃、興國三郡。庚申,以監察禦史桂錫孫言,追寢全子才敘複之命。   二年春正月癸亥朔,詔:「監司率半歲具劾去贓吏之數來上,視多寡為殿最,行賞罰。守臣助監司所不及,以一歲為殿最,定賞罰。本路、州無所劾,而台諫論列,則監司守臣皆以殿定罰。有治狀廉聲者,摭實以聞。」乙丑,城安慶。詔馬光祖進二秩。丁醜,命皇太子謁拜孔子於太學。己卯,福建安撫使陳韡累疏請老,詔進一秩,守觀文殿學士致仕。以董槐判福州、福建安撫使。乙酉,詔封張栻為華陽伯,呂祖謙開封伯,從祀孔子廟庭。   二月丙申,孫虎臣戰邳州,全師而歸。癸卯,詔諸路監司申嚴偽會賞罰之令。甲寅,進封周國公主。   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乙亥,故寧遠軍承宣使張祥、都統制閻忠進,以援蜀之功,祥贈節度使,忠進贈複州團練。除恩澤外,各更官一子承信郎,賜緡錢二萬。戊寅,賈似道等上《玉牒》、《日曆》、《會要》、《經武要略》及孝宗、光宗、甯宗《實錄》,詔似道、皮龍榮、朱熠、沈炎各進二秩。   夏四月癸巳朔,餘思忠追毀出身文字,除名勒停、竄新州。乙未,以皮龍榮參知政事,沈炎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何夢然簽書樞密院事,俞興保康軍承宣使、四川安撫制置使。丙申,呂文德超授太尉、京湖安撫制置屯田使、夔路策應使兼知鄂州,李庭芝右文殿修撰、樞密都承旨、兩淮安撫制置副使、知揚州。己亥,詔申嚴江防。壬寅,呂文德兼湖廣總領財賦。乙巳,馬天驥資政殿學士、知福州、福建安撫使,呂文福帶禦器械、淮西安撫副使兼知廬州,官一轉。戊申,馬光祖進觀文殿學士,職任依舊。乙卯,竄吳潛於循州。丙辰,竄丁大全於貴州,追削二秩。丁巳,楊鎮授左領軍衛將軍、駙馬都尉,高達知廬州、淮西安撫副使。   五月癸亥,賈似道請祠祿,詔不允。庚午,謝方叔敘複觀文殿大學士致仕。戊寅,以劉雄飛知夔州、夔路安撫使。乙酉,王堅遷左金吾衛上將軍、湖北安撫使兼知江陵府。   六月乙未,詔霖雨為沴,避殿、減膳、徹樂。乙巳,詔近畿水災,安吉為甚,亟講行荒政。辛亥,以範文虎為左領軍衛大將軍,主管侍衛步軍司兼馬軍司。   秋七月甲子,蜀帥俞興奏守瀘州劉整率所部兵北降,由興構隙致變也。至是,興移檄討整。辛未,制置使蒲擇之坐密通蠟書叛賊羅顯,詔竄萬安軍。太陰犯鬥。乙亥,以厲文翁為資政殿學士、沿海制置使、知慶元府。戊寅,王惟忠家訟冤,詔奪謝方叔合得恩數。丁大全責授新州團練使、貴州安置。台臣吳燧奪職罷祠,陳大方、胡大昌皆鐫官。壬午.陳韡卒,贈少師,諡忠肅。丙戌,吳潛責授化州團練使、循州安置。   八月壬辰,命韓宣兼常德、辰、沅、澧、靖五郡鎮撫使。呂文德兼四川宣撫使,範文虎以白鹿磯之功賞七官,以五官轉行遙郡防禦使,餘官給憑。丁酉,詔奪向士璧從官恩數,窮竟侵盜掩匿之罪。時以兵退,遣官會計邊費,似道忌功,欲以汙篾一時閫臣,士璧及趙葵、史岩之、杜庶皆責征償。信州謝枋得以趙葵檄給錢粟募民兵守禦,至是,自償萬緡。壬寅,築周國公主館于安濟橋。乙巳,以江萬里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依執政恩數。   九月辛酉,詔湖、秀二郡水災,守令其亟勸分,監司申嚴荒政。乙亥,李庭芝言李松壽已遁。大元使赦經久留真州,帝趣與錫賚。經之留,謀出賈似道,帝惑其言不悟。蓋似道在鄂時,值我世祖皇帝歸正大位撤兵,似道自詭有再造之功,諱言歲幣及講和之事,故不使經入見。   冬十月癸巳,呂文德言已複瀘州外堡,擬即對江壘石為城,以示持久之計,從之。戊戌,雷電。甲申,詔申獎賈似道鄂州之功。丙午,以何夢然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癸醜,程元鳳授特進、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甲寅,皇太子擇配,帝詔其母族全昭孫之女擇日入見。寶祐中,昭孫沒于王事,全氏見上,上曰:「爾父死可念。」對曰:「臣妾父固可念,淮、湖百姓尤可念。」上曰:「即此語可母天下。」迨開慶丁大全用事,以京尹顧嵓女為議,大全敗,故有是命。丙辰,沈炎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任便居住。   十一月己未朔,劉雄飛和州防禦使、樞密副都承旨、四川安撫制置副使兼知重慶府、四川總領、夔路轉運使。庚申,周國公主館成,詔董宋臣、李忠輔各官一轉。甲戌,資政殿學士致仕汝騰卒,贈官四轉,諡忠清。安南國貢象二。丁醜,馬光祖提領戶部財用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下嫁周國公主于楊鎮。己卯,以鎮為宜州觀察使,賜玉帶,尋升慶遠軍承宣使。詔:「駙馬都尉楊鎮家合有賞典,楊蕃孫官兩轉,楊鐸、楊鑒官一轉,並直秘閣,餘轉官進封有差。」癸未,封全氏永嘉郡夫人。十二月庚寅,改竄蒲擇之于南康軍。辛卯,宰臣奏:「太子語臣等言:'近奉聖訓,夫婦之道,王化之基,男女正位,天地大義。平日所講修身齊家之道,當真履實踐,勿為口耳之學。'請宣付史館,永為世程法。」從之。甲午,以皮龍榮兼權知樞密院事,何夢然參知政事兼太子賓客,馬光祖同知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知臨安府。己亥,太陰犯五車。壬寅,江萬里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任便居住。癸卯,冊永嘉郡夫人全氏為皇太子妃。   三年春正月戊子朔,詔申飭百官盡言。詔量移丁大全、吳潛黨人,並永不錄用。壬戌,詔:「陳塏等耆年奉祠,宜示崇獎:陳塏端明殿學士,林彬之寶章閣待制,史季溫直華文閣,丁仁直寶謨閣,仍並予祠祿。」甲子,福建路安撫使馬天驥進資政殿大學士,職任依舊。乙丑,詔諭西蜀郡縣等官,已授遇闕,毋遙受虛批月日,違期不赴。丁卯,以善諮嗣濮王。戊辰,周國公主進封周、漢國公主。庚午,賜賈似道第宅於集芳園,給緡錢百萬,就建家廟。甲戌,詔權知梁山軍李鑒守城有功,帶行閣門宣贊舍人,就知梁山軍。複瀘州,改為江安軍。呂文德進開府儀同三司。   二月丁亥朔,臨安、安吉、嘉興屬邑水,民溺死者眾,詔守臣給礻彗瘞之。詔獎諭制置司,其立功參贊將士,進秩、升職犒給有差。乃裕授檢校少保。以皮龍榮為資政殿大學士、知潭州、湖南安撫使。乙巳,太陰入氐。戊申,詔省試中選士人覆試于禦史台,為定制。庚戌,李璮以漣、海三城叛大元來歸,獻山東郡縣。詔改漣水為安東州,授璮保信甯武軍節度使、督視京東河北等路軍馬、齊郡王,複其父李全官爵。璮即松壽。   三月乙丑,以孫附鳳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辛未,詔升海州東海縣為東海軍。丁醜,汪立信升直華文閣、知江州、主管江西安撫司公事,節制蘄、黃、興國三郡軍馬。庚辰,呂文福依舊職差知濠州兼淮西招撫使。   夏四月庚寅,太白晝見。庚子,熒惑與歲星合在危。甲辰,有流星大如杯。   五月壬戌,熒惑犯壁壘陣。丙寅,雨雹。己巳,詔:「廣西靜江屯田,小試有效,其邕、欽、宜、融、柳、象、潯諸州守臣任責措置,經略安撫以課殿最,仍條具來上。」辛未,馬光祖以病請祠,詔知福州兼福建安撫使。丁醜,賜禮部進士方山京以下六百三十七人及第、出身。庚辰,夏貴上蘄縣戰功。   六月戊子,詔李璮受圍,給銀五萬兩,下益都府犒師,遣青陽夢炎率師援之。庚寅,以孫附鳳兼權參知政事,楊棟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壬辰,吳潛沒於循州,詔許歸葬。己亥,董槐乞致仕,詔授特進。戊申,詔青陽夢炎援李璮,不俟解圍,輒提援兵南歸,諭制置司劾之。己酉,有流星大如熒惑。庚戌,安南國王日煚上表乞世襲,詔授檢校太師、安南國王,加食邑,男威晃授靜海軍節度觀察處置使、檢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國、安南國王、效忠順化功臣,仍賜金帶、器幣、鞍馬。癸醜,詔應謫臣僚終於貶所者,許令歸葬。   秋七月丙辰,詔州縣官廩祿不時給者,禦史台覺察,或以他物折支,計贓論罪。壬戌,董槐薨,贈少師,諡文清。庚午,周、漢國公主薨,賜諡端孝。壬申,江州都統聶世興調遣入蜀,托疾憚行,詔奪二秩,押往京湖制司自效。戊寅,侍御史范純父言:「前四川制置使俞興,石功啟戎,罷任鐫秩,罰輕,乞更褫奪,以紓眾怒。」奏可。辛巳,詔重修《吏部七司條法》。癸未,詔申嚴諸路郡縣苛取苗米之禁。甲申,夜有白氣亙天。   八月甲午,海州石湫堰成,詔知州張漢英帶行遙郡刺史、馬步軍副總管,帶行環衛官。丁酉,築蘄州城。知州王益落階官,正任高州刺史;制置使汪立信上《新城圖》,詔獎諭。戊戌,李璮兵敗,為大元所誅,事聞,詔沿邊諸郡嚴邊防。汪立信升直敷文閣、主管沿江制置司公事、知江州、主管江西安撫司公事。癸卯,太陰犯昴。乙巳,沿江制置使姚希得進寶章閣學士,職任依舊。   九月壬申,召陳奕赴樞密院稟議。丙子,有流星大如太白。丁醜,溫州布衣李元老,讀書安貧,不事科舉,今已百四歲,詔補迪功郎致仕,本郡給奉。閏九月甲申朔,太白晝見。丙戌,流星透霞,大如太白。戊戌,詔刑部長貳、大理卿、少卿,歲終無評事可舉,即舉在京三獄官。庚子,有流星大如太白。丙午,詔應知縣罪罷,雖經赦,毋注緊、望闕,著為令。戊申,詔:「紹興府火,給貸居民錢,今及二載,民貧可憫,悉除勿征。」冬十月乙卯,詔蠲四川制總、州縣鹽酒榷額。己未,太陰犯歲星。甲子,以楊棟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兼太子賓客,葉夢鼎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丁卯,呂文德言遣將校禦敵,多逗遛不進,且奏功失實,具姓名上聞。詔呂文煥、王達、趙真削兩秩,馬堃、王甫削一秩,餘貶降有差。太陰犯五車星。庚午,太白入氐。甲戌,歸化州岑從毅納土輸賦,獻丁壯為王臣。詔改歸化為來安州,從毅進秩修武郎、知州事,令世襲。丙子,詔安豐六安縣升軍使。   十一月壬辰,丁大全竄貴州,招遊手,立將校,置弓矢舟楫,縱僕隸淫虐軍民,詔奪大全貴州團練使,移置新州。癸巳,馬光祖乞祠祿,詔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任便居住。丙申,徐清叟薨,贈少師,諡忠簡。丁酉,資陽砦主萬戶小哥及其子眾家奴叛來降,詔小哥賜姓王,名永堅,補武翼大夫、夔路副總管,重慶府駐紮。戊戌,以夏貴知廬州、淮西安撫副使。丁未,皇孫容州觀察使封資國公焯薨,贈保靜軍節度使、廣國公。熒惑、填星合在婁。十二月辛巳,呂文德累疏辭兼四川宣撫,詔仍兼四川策應使。   四年春正月壬午朔,詔侍從、台諫、給舍、卿監、郎官以上及制總、監司各舉所知,不拘員限,不如所舉,行連坐法。戊子,林希逸言蒲陽布衣林亦之、陳藻有道之士,林公遇幼承父澤,奉親不仕,詔林亦之、陳藻贈迪功郎,林公遇元官上進贈一官。詔董宋臣同提舉奉安符寶所,仍奉祠祿。己亥,嚴州火。丙午,詔革詞訴改送之弊。   二月癸醜,詔吳潛、丁大全黨人遷謫已久,遠者量移,近者還本貫,並不復用。丁大全溺死藤州,詔許歸葬。詔俞興往歲失陷瀘城,更削一秩。丁巳,置官田所,以劉良貴為提領,陳訔為檢閱。戊午,日暈周匝。乙亥,呂文德浚築鄂州、常、澧城池訖事,詔獎之,守臣韓宣轉遙郡承宣使,蘇劉義吉州刺史。   三月丁亥,以呂文德為甯武、保康軍節度使,職任依舊;劉雄飛樞密都承旨、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重慶府、四川總領財賦、夔路轉運使。加授姚希得刑部尚書,李庭芝兵部侍郎,朱禩孫太府卿,汪立信太府少卿,並依舊任。壬辰,太陽赤黃暈。丁酉,以王堅知和州兼管內安撫使,呂思望知濠州兼淮西招撫使。庚子,以何夢然兼權知樞密院事。丁未,詔知甯國府趙汝禖推行經界,不擾而辦,職事修舉,升直華文閣,依舊任。戊申,忠州防禦使貴傑授福州觀察使。   夏四月乙卯,太陰犯權星。丙寅,官田所言,知嘉興縣段浚、知宜興縣葉哲佐買公田不遵元制,詔罷之。戊辰,太陽赤黃暈,不匝。   五月庚寅,太陰入氐。丁酉,婺州布衣何基,建甯府布衣徐幾,皆得理學之傳。詔各補迪功郎,何基婺州教授兼麗澤書院山長,徐幾建甯府教授兼建安書院山長。戊戌,四川制司言:二月甲寅,大元兵攻嘉定城,馬堃出戰禦之。詔馬堃援夔遷延,削一秩,令以所轉四官理作敘複。流星出自角宿距星。   六月壬子,祈雨。乙卯,京城火。丙辰,詔饒虎臣敘複元官,依舊提舉太平興國宮。庚申,詔:平江、江陰、安吉、嘉興、常州、鎮江六郡已買公田三百五十余萬畝,今秋成在邇,其荊湖、江西諸道,仍舊和糴。丙寅,詔公田竣事,劉良貴官兩轉,陳訔、廖邦傑洎六郡官進秩有差。丁卯,流星出自河鼓。庚午,宰執進《玉牒》、《日曆》、《會要》、《經武要略》及《徽宗長編》、《甯宗實錄》,詔賈似道以下官兩轉。   秋七月壬辰,敕令所進《甯宗以來寬恤詔令》。戊戌,以董宋臣為入內內侍省押班。   八月甲寅,董宋臣以病乞收回恩命,請祠,詔賜告五月。乙卯,流星出自天倉星。   九月甲申,詔趙汝禖為太府少卿、淮東總領財賦。辛卯,祀明堂,大赦。甲午,以何夢然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楊棟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葉夢鼎簽書樞密院事。   冬十月己未,詔發緡錢百四十萬,命浙西六郡置公田莊。甲子,命張玨興元府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兼知合州。   十一月己亥,福州火。十二月丁未朔,詔皇太子宮講官詹事以下,日輪一員,辰入酉出,專講讀,備咨問,以稱輔導之實。己未,詔在京置窠柵、私系囚並非法獄具,台憲其嚴禁戢,違者有刑。辛未,太白、歲星順行。   五年春正月丁醜朔,詔崇經術,考德行。癸巳,出奉宸庫珠,香、象、犀等貨下務場貨易,助收幣楮。庚子,太子右諭德湯漢三乞休致,授秘閣修撰、知福州、福建安撫使。   二月壬戌,流星出自畢。甲子,太陰犯房。丁卯,太陰犯鬥。辛未,雨土。   三月辛巳,王堅卒,賜諡忠壯。馬光祖依舊觀文殿學士、沿江制置使、知建康府、江東安撫使、行宮留守。己醜,日暈周匝。   夏四月丙午,詔:管景模妻孥陷沒,效忠愈堅,平時所得奉入,率以撫恤將士,遂至空乏,特賜緡錢三十萬。尋賜金帶。丁未,以夏貴為樞密都承旨、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重慶府、四川總領、夔路轉運使。辛亥,詔郡邑行鄉飲酒禮。癸醜,太陰入太微垣。乙卯,信陽軍將領余元友等提兵防護春耕有功,補轉兩官資。戊午,太白晝見。乙丑,何夢然、馬天驥以台臣劾罷。己巳,江萬里以資政殿學士知建甯府,李曾伯以觀文殿學士知慶元府、沿海制置使。庚午,太白、歲星合于婁。   五月庚辰,何夢然以資政殿大學士知建甯府。辛卿,以楊棟參知政事,葉夢鼎同知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姚希得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馬天驥提舉洞霄宮。甲午,流星出自河鼓,大如太白。乙未,安南國奉表謝恩,進方物,詔卻之,仍賜金帛,以獎恭順。己亥,太白經天,晝見。   六月甲辰朔,知衢州謝塈因寇焚掠常山縣棄城遁,詔削三秩,褫職不敘。台臣言衢州詹沔之變,乃謝塈任都吏徐信苛取激之,塈罪重罰輕。詔斬信,籍其家,塈再削兩秩勒停。丁未,詔饒虎臣敘複資政殿學士,依前通奉大夫,差遣如故。甲寅,加授李庭芝寶章閣直學士,依舊任,朱禩孫右文殿修撰、知靜江府、廣西經略使,汪立信秘閣修撰、樞密副都承旨、沿江制置副使兼知江州、江西安撫使。詔呂文德職事修舉,與官一轉。太陰犯心。戊午,祈雨。太白犯天關星。乙丑,命董宋臣兼主管御前馬院、御前酒庫。戊辰,熒惑、歲星並行。己巳,太白、太陰並行入井。庚午,太陽赤黃暈。   秋七月甲戌,彗星出柳。丁醜,詔避殿減膳,應中外臣僚許直言朝政闕失。己卯,流星出自右攝提星,彗星退於鬼。辛巳,彗星退于井。甲戌,京城大火。癸巳,謝奕昌卒,贈少保,追封臨海郡王,諡莊憲。甲午,填星守畢。乙未,馬天驥以台臣劾其貪贓,奪職罷祠,其子時楙削一秩、罷新任。丙申,知嘉定府洪濤言:新繁縣禦容殿前枯木再榮,殿有畫太祖像;又順化人楊嗣光等奉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像來歸,令櫝藏府中天慶觀。詔本府選差武臣迎奉赴行在所,嗣光補武階兩資。祈雨。台臣言太子賓客楊棟指彗為蚩尤旗,欺天罔君,詔棟罷職予祠。戊戌,彗星退於參。   八月壬寅朔,熒惑與填星合。丙午,以楊棟知建寧府。戊午,彗星消伏。甲子,彗星複見於參。辛未,彗星化為霞氣。   九月己醜,日生格氣。癸巳,內侍李忠輔以台臣劾其貪肆欺罔,削兩秩放罷。乙未,建甯府教授謝枋得校文宣城及建康漕闈,發策十餘問,言權奸誤國,趙氏必亡。左司諫舒有開劾其怨望騰謗,大不敬,竄興國軍。   冬十月丙午,太陰犯鬥。辛亥,詔十七界會浸輕,並以十八界會易之,限一月止。乙丑,詔行關子銅錢法,每百作七十七文足,以一準十八界會之三。帝有疾,不視朝。丙寅,大赦。丁卯,帝崩。遺詔皇太子禥即皇帝位。咸淳元年三月甲申,葬於會稽之永穆陵。二年十二月丙戌,諡曰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廟號理宗。   贊曰:理宗享國久長,與仁宗同。然仁宗之世,賢相相繼。理宗四十年之間,若李宗勉、崔與之、吳潛之賢,皆弗究於用;而史彌遠、丁大全、賈似道竊弄威福,與相始終。治效之不及慶曆、嘉祐,宜也。蔡州之役,幸依大朝以定夾攻之策,及函守緒遺骨,俘宰臣天綱,歸獻廟社,亦可以刷會稽之恥,複齊襄之仇矣。顧乃貪地棄盟,入洛之師,事釁隨起,兵連禍結,境土日蹙。郝經來使,似道諱言其納幣請和,蒙蔽抑塞,拘留不報,自速滅亡。籲,可惜哉!由其中年嗜欲既多,怠于政事,權移奸臣,經筵性命之講,徒資虛談,固無益也。雖然,宋嘉定以來,正邪貿亂,國是靡定,自帝繼統,首黜王安石孔廟從祀,升濂、洛九儒,表章朱熹《四書》,丕變士習,視前朝奸黨之碑、偽學之禁,豈不大有徑庭也哉!身當季運,弗獲大效,後世有以理學復古帝王之治者,考論匡直輔翼之功,實自帝始焉。廟號曰「理」,其殆庶乎!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度宗端文明武景孝皇帝,諱禥,太祖十一世孫。父嗣榮王與芮,理宗母弟也。嘉熙四年四月九日生於紹興府榮邸。初,榮文恭王夫人全氏夢神言:「帝命汝孫,然非汝家所有。」嗣榮王夫人錢氏夢日光照東室,是夕,齊國夫人黃氏亦夢神人采衣擁一龍納懷中,已而有娠。及生,室有赤光。資識內慧,七歲始言,言必合度,理宗奇之。及在位歲久,無子,乃屬意托神器焉。淳祐六年十月己醜,賜名孟啟,以皇侄授貴州刺史,入內小學。七年正月乙卯,授宜州觀察使,就王邸訓習。九年正月乙巳,授慶遠軍節度使,封益國公。十一年正月壬戌,改賜名孜,進封建安郡王。寶祐元年正月庚辰,詔立為皇子,改賜今名。癸未,授崇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永嘉郡王。二年七月,以宗正少卿蔡抗兼翊善。時資善堂初建,理宗制《堂記》,書以賜王。十月癸酉,進封忠王。十一月壬寅,加元服,賜字邦壽。五年十月庚子,授鎮南、遂安軍節度使。景定元年六月壬寅,立為皇太子,賜字長源,命楊棟、葉夢鼎為太子詹事。七月丁卯,太子入東宮。癸未,行冊禮。時理宗家教甚嚴,雞初鳴問安,再鳴回宮,三鳴往會議所參決庶事。退入講堂,講官講經,次講史,終日手不釋卷。將晡,複至榻前起居,率為常。理宗問今日講何經,答之是,則賜坐賜茶;否,則為之反覆剖析;又不通,則繼以怒,明日須更覆講。二年正月丁醜,謁孔子於太學,請以張栻、呂祖謙列從祀。十二月癸卯,冊永嘉郡夫人全氏為皇太子妃。   五年十月丁卯,理宗崩。受遺詔,太子即皇帝位。戊辰,尊皇后謝氏曰皇太后,生日為壽崇節。庚午,宰執、文武百官詣祥曦殿表請聽政,不允。辛未,大赦。   十一月壬申,宰執以下日表請視朝,不允。丁醜,凡七表,始從。丙戌,帝初聽政,禦後殿,命馬廷鸞、留夢炎兼侍讀,李伯玉、陳宗禮、範東叟兼侍講,何基、徐幾兼崇政殿說書。詔求直言。又詔先朝舊臣趙葵、謝方叔、程元鳳、馬光祖、李曾伯各上言以匡不逮。召江萬里、王龠、洪天錫、湯漢等赴闕。詔躬行三年喪。複濟王竑元贈少師、節度使,追封鎮王,諡昭肅,有司討論墳制增修之。加封嗣榮王與芮武康、甯江軍節度使,依前太師、判宗正事。詔撫勞邊防將士。監察禦史劾宦官李忠輔、何舜卿等贓罪,並竄遠方。戊戌,詔儒臣日侍經筵,輔臣觀講。乙未,命洪天錫以侍御史兼侍讀。十二月辛醜,詔改明年為咸淳元年,行銅錢關子,率貫以七百七十文足。壬寅,戒贓吏絕貢羨餘。甲辰,詔以生日為乾會節。初開經筵,講殿以熙明為名。禮部尚書馬廷鸞進讀《大學衍義序》,陳心法之要。是歲,兩浙、江東西、湖南北、廣東西、福建、成都、京西、潼川、夔、利路戶五百六十九萬六千九百八十九,口一千三百二萬六千五百三十二。大理寺奏大辟三十三人。   咸淳元年春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丞相賈似道請為總護山陵使,不允,尋下詔獎諭。癸酉,直學士院留夢炎疏留似道。甲戌,諫議大夫朱貔孫等亦請改命,不報。詔臨安免征商三月。丙子,京湖制置使呂文德辭免,不允。   二月庚申,置籍中書,記諫官、禦史言事,歲終以考成績。   三月癸酉,似道乞解機政,不允。壬午,京湖制司創招鎮邊軍。甲申,葬理宗于永穆陵。夏四月壬寅,賞四川都統昝萬壽雲頂山、金堂峽之功,及其將士。丁未,壽崇節,免征臨安官私房僦地錢。戊申,乾會節,如上免征,再免在京征商三月。自是祥慶、災異、寒暑皆免。戊午,賈似道特授太師。己未,幸景靈宮,發米八萬石贍京城民。夔路都統王勝以李市、沙平之戰獲功,轉官兩資,將士效力者,上其名推賞。   五月己巳,追命史彌遠為公忠翊運定策元勳。   閏月乙巳,久雨,京城減直糶米三萬石。自是米價高即發廩平糶,以為常。丁未,發錢二十萬贍在京小民,錢二十萬賜殿、步、馬司軍人,錢二萬三千賜宿衛。自是行慶、恤災,或遇霪雨雪寒,鹹賜如上數。以江萬里參知政事,王龠同知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馬廷鸞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丁巳,以錢三十萬命臨安府通變平物賈。丁卯,故成都馬步軍總管張順歿于王事,詔特贈官五轉,其子與八官恩澤。   六月乙酉,名理宗禦制之閣曰顯文,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等官。戊子,沿海制置使葉夢鼎三辭免,不允。己醜,名理宗原廟殿曰章熙。   秋七月丁酉,太白晝見。初命迪功郎鄧道為韶州相江書院山長,主祀先儒周惇頤。壬寅,參知政事江萬里乞歸田裏,不允。戊申,夔路安撫徐宗武城開、達石城,乞推恩,從之。壬戌,督州縣嚴錢法,禁民間用牌帖。癸亥,以諒陰,命宰執類試,阮登炳以下,依廷試例出身。禁在京置窠柵、私系囚。   八月庚辰,命陳奕沿江按閱軍防,賜錢二十萬給用。丁亥,詔有司收民田租,或掊克無藝,監司其嚴禁戢,違者有刑。甲午,大元元帥阿術帥大軍至廬州及安慶,諸路統制範勝、統領張林、正將高興、副將孟興逆戰,沒於陣。詔勝等各官其一子進勇副尉。   九月己酉,以洪天錫為工部侍郎兼侍讀。壬子,命宰執訪司馬光、蘇軾、朱熹後人,賢者能者,各上其名錄用。癸醜,呂文德言京湖制、帥、策應三司官屬,乞推恩。詔各進一秩。庚申,吏部侍郎李常上七事,曰崇廉恥、嚴鄉舉、擇守令、黜貪污、讞疑獄、任儒師、修役法。   冬十月壬申,減四川州縣鹽酒課,始自景定四年正月一日,再免征三年。乙亥,減田契稅錢什四。庚辰,江安州、潼川安撫司以攻懷、簡小富砦戰圖來上,詔優答以賞。   十一月乙未,兄少保、保甯軍節度使致仕乃裕薨,贈少傅,追封臨川郡王。   二年春正月癸醜,江萬里四請歸田、乞祠祿,不允,以為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   二月乙巳,侍講範東叟奏正心之要有三:曰進德,曰立政,曰事天。上嘉納焉。戊寅,詔免湖南漕司積年運上峽米耗折逋直。辛卯,詔左、右史循舊制立侍禦坐前。   三月庚子,賞夔路總管張喜等防護開、達軍功,將士進官有差。乙巳,詔郡守兩年為任,方別授官。戊申,賜敕書獎諭呂文德。   夏四月乙丑,洪天錫三請祠,不允,以顯文閣待制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甲申,侍御史程元岳上言:「帝王致壽之道在修德,後世怵邪說以求之,往轍可鑒。修德之目有三,曰清心,曰寡欲,曰崇儉,皆致壽之原。」上嘉納之。丁亥,授信州布衣徐直方史館編校。   五月癸醜,詔諸節制將帥討軍實,節浮費,毋占役兵士,致妨訓練。   六月丁醜,給羅鬼國化州印。壬午,以衢州饑,命守、令勸分諸藩邸發廩助之。   秋七月壬辰,祈雨,詔以來年正月一日郊。壬寅,禮部侍郎李伯玉言:「人材貴乎善養,不貴速成,請罷童子科,息奔競,以保幼稚良心。」詔自鹹淳三年為始罷之。   八月甲申,安南國遣使賀登位,獻方物。   九月丙辰,浙西安撫使李芾以台臣黃萬石等言,削兩秩免。冬十一月辛醜,兩淮制置使李庭芝立城,屯駐武銳一軍,以工役費用及圖來上。詔獎勞之。乙卯,少師致仕趙葵薨,贈太傅,賜諡忠靖。丁巳,利東安撫使、知合州張玨調統制史炤、監軍王世昌等複廣安大樑城,詔推爵賞有差。   十二月丁醜,申嚴戢貪之令。甲申,以請先帝諡祭告天地、宗廟、社稷。丙戌,奉冊寶請於南郊,上諡曰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廟號理宗。大理寺奏歲終大辟古十五人。   三年春正月己醜朔,郊,大赦。丁酉,奉皇太后寶,上尊號曰壽和。辛醜,壽和太后冊、寶禮成,謝堂等二十七人各進一秩,高平郡夫人謝氏等二十二人各進封、特封有差。癸卯,冊命妃全氏為皇后。戊申,帝詣太學謁孔子,行舍菜禮,以顏淵、曾參、孔伋、孟軻配享,顓孫師升十哲,邵雍、司馬光升列從祀,雍封新安伯。禮部尚書陳宗禮、國子祭酒陳宜中進讀《中庸》。己酉,執經官宗禮、講經官宜中各進一秩,宜中賜紫章服。太學、武學、宗學、國子學、宗正寺官若醫官、監書庫、門、庖等,各進一秩,諸齋長諭及起居學生推恩有差。乙卯,壽和太后親屬謝奕修、郭自中、黃興在等二十八人各升補一秩。   二月己未,克復廣安軍,詔改為寧西軍。庚申,馬光祖再乞致仕,不允。乙丑,詔賈似道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一月三赴經筵,三日一朝,治事都堂。丙子,樞密院言:知夔州、夔路安撫徐宗武創立臥龍山堡囿。詔宗武帶行遙郡團練使,以旌其勞。   三月癸卯,知房州李鑒及將校杜汝隆、夏喜以戰龍光砦有功,優與旌賞。   夏四月庚申,壽和太后兩次冊、寶,族兄弟謝奕實等十五人、族侄謝在達等四十七人、族侄孫謝鏞等十四人各錫銀十兩、帛十匹。詔:太中大夫全清夫儒科發身,懇陳換班,靖退可尚,特授清遠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仍奉朝請。乙酉,張玨護合州春耕,戰款龍溪,以狀言功,詔趣上立功將士姓名。   五月丁亥朔,日有食之。戊申,詔曰:「比常命有司按月給百官奉,惟官愈卑,去民愈親,仍聞過期弗予,是吏奉吾命不虔也,諸路監司其嚴糾劾。」六月壬戌,加授呂文德少傅,馬光祖參知政事,李庭芝兵部尚書,並職任仍舊。皇后受冊推恩,弟全清夫以下十五人官一轉,全必以下十七人補承信郎。癸酉,美人楊氏進封淑妃。戊寅,詔榮王族姻與萊等三十四人各轉官有差。   秋七月丁亥,張玨授正任團練使、帶行左領軍衛大將軍,賜金帶。壬辰,樞密院言:「右武大夫、權鄂州都統汪政鄂城戰禦,又焚光化城外積聚,及攻真陽城,皆有功,該轉十二官。」詔轉橫行遙郡。甲午,四川都統昝萬壽調統制趙寶、楊立等率舟師護糧達渠城,以功推賞。己酉,權黎州張午招諭大青羌主歸義,乞用兩林西蕃瑜林例,賜予加優,從之。   八月辛酉,遣步帥陳奕率馬軍舟師巡邏江防。壬戌,邊報警急,詔諭呂文德等申嚴防遏。乙丑,太師、武康、甯江軍節度使、判大宗正事嗣榮王與芮進封福王,主榮王祀事。壬申,久雨,命在京三獄、赤縣、直司、簽廳擇官審決獄訟毋滯。   九月乙未,詔郡縣折收民田租,毋厚直取贏,違者論罪。癸卯,知邕州總統譚淵、李旺、周勝等繇特磨行大理界,率兵攻建水州,禽其知州阿孱以下三百餘人,獲馬二百余,焚谷米、器甲、廬舍。師還論功,各轉官三資,軍校補轉有差。   冬十月庚申,複開州,賜四川策應司錢百萬勞軍。甲戌,大雷電。   十一月丙申,故左丞相吳潛追複光祿大夫。壬寅,賞知房州李鑒調遣路將夏喜、統領馮興等均州武陽壩戰功。十二月丙辰,呂文煥依舊帶行禦器械,改知襄陽府兼京西安撫副使,丁卯,台臣言敘複元官觀文殿學士、提舉洞霄宮皮龍榮貪私傾險,嘗朋附丁大全,乞寢新命。詔予祠祿。   四年春正月癸未,賜呂師夔紫章服、金帶。己醜,呂文德言知襄陽府兼京西安撫副使呂文煥、荊鄂都統制唐永堅蠟書報白河口、萬山、鹿門山北帥興築城堡,檄知郢州翟貴、兩淮都統張世傑申嚴備禦。癸巳,故守合州王堅賜廟額曰「報忠」。癸卯,沔州駐紮、潼川安撫副使昝萬壽特升右武大夫、帶行左驍衛大將軍,賜金帶。己酉,印應雷改知慶元府兼沿海制置使。庚戌,詔曰:「邇年近臣無謂引去以為高,勉留再三,弗近益遠,往往相尚,不知其非義也。亦由一二大臣嘗勇去以為眾望,相踵至今。孟子于齊王不遇,故去,是未嘗有君臣之情也,然猶三宿出晝,庶幾改之。儒者家法,無亦取此乎。朕于諸賢,允謂無負,其弗高尚,使人疑於負朕。」閏月庚午,賜夏貴金帶。   夏四月壬午,湯漢三辭免刑部侍郎、福建安撫使。庚寅,乾會節,帝禦紫宸殿,群臣稱賀。上曰:「謝方叔託名進香,擅進金器諸物,且以先帝手澤,每系之跋,率多包藏,至以先帝行事為己功,殊失大臣體,宜鐫一秩。」於是盧鉞等相繼論列方叔昨蜀、廣敗事,誤國殄民,今又違制擅進,削一秩罰輕。詔削四秩,奪觀文殿大學士、惠國公,罷宰臣恩數,仍追《寶奎錄》並系跋真本來上。丙申,右正言黃鏞言:「今守邊急務,非兵農合一不可。一曰屯田,二曰民兵。川蜀屯田為先,民兵次之,淮、襄民兵為先,屯田次之,此足食足兵良策也。」不報。丁酉,詔故修武郎姚濟死節,立廟,賜額曰「忠壯」。   五月辛酉,樞密都承旨高達再辭侍衛都虞候,乞歸田裏,命孫虎臣代之。壬申,賜陳文龍以下六百六十四人進士及第、出身。丙子,賈似道乞骸骨,不允。   六月辛巳,葉夢鼎再乞歸田裏,不允。詔罷浙西諸州公田莊官,募民自耕輸租,租減什三,毋私相易田,違制以盜賣官田論。   秋七月戊午,有星出氐宿,西北急流入騎官星沒。己未,淑妃楊氏親屬楊幼節以下百三十四人推恩進秩。   八月壬寅,奉安《甯宗實錄》、《理宗實錄》、《禦集》、《日曆》、《會要》、《玉牒》、《經武要略》、《鹹淳日曆》、《玉牒》,賈似道、葉夢鼎、馬廷鸞各補轉兩官,諸局官若吏推恩有差。   九月癸未,太白晝見。大元兵築白河城,始圍襄、樊。   冬十月戊寅朔,日有食之。子憲生。參知政事常挺六乞歸田裏,詔予郡。己亥,已減四川州縣鹽酒課,詔自鹹淳四年始,再免征三年。   十一月癸醜,樞密院言:「南平、紹慶六郡鎮撫使韓宣城渝、嘉、開、達、常、武諸州有勞,繇峽州至江陵水陸措置,盡瘁以死,宜視沒于王事加恩。」詔宣守本官致仕,任一子承節郎,仍贈正任承宣使。丁巳,詔知江陵府陳奕,裨將周全、王德等戰西山、南谷口、田家山有功,各以等第推賞。戊午,子鍠生。丙寅,福建安撫使湯漢再辭免,乞祠祿,詔別授職。辛未,以文武官在選,困於部吏,隆寒旅瑣可閔。詔吏部長貳、郎官日趣銓注,小有未備,特與放行,違者有刑。自是隆寒盛暑,申嚴誡飭。常挺卒,贈少保。壬申,行義役法。十二月辛卯,以夏貴為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黃州。癸巳,史館狀《理宗實錄》接續起修。張九成、孫象先力學飭行,不墜家聲,其免一解示表厲。命建康府建南軒書院,祠先儒張栻,戊戌,汪立信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職任依舊。乙巳,詔賞京湖總管張喜、趙萬等石門阪堰戰功。   五年春正月丁未,以李庭芝為兩淮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揚州。壬子,京湖策應司參謀呼延德領諸將張喜等遇北兵,戰於蠻河。癸亥,葉夢鼎累章請老,留之,固辭,依前少保、判福州、福建安撫使,封信國公。以馬廷鸞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甲戌,以江萬里參知政事。   二月戊子,江萬里辭免參知政事,不允。   三月丙午,北帥阿術自白河以兵圍樊城。甲寅,葉夢鼎辭免判福州、福建安撫使,詔不允。乙卯,皇后歸甯,族姻推恩,保信軍節度使全清夫以下五十六人各進一秩,咸安郡夫人全氏以下三十二人各特封有差。大元兵城鹿門。己未,詔浙西六郡公田設官督租有差。辛酉,京湖都統張世傑率馬步舟師援襄、樊,戰於赤灘圃。戊辰,以江萬里為左丞相,馬廷鸞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己巳,以馬光祖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吳革沿江制置使。   夏四月丙子,賞張世傑戰功。辛巳,江萬里、馬廷鸞辭免,詔不允。壬午,知渠州張資上蓬州界白土、神山、蒲渡等處今年春戰功。丙戌,以安西都統張朝寶、利東路安撫張玨領兵護錢粟餉寧西軍,還至水磑頭,戰有功,詔推賞。己醜,劉雄飛依舊樞密都承旨、知沅州兼常德、澧、辰、沅、靖五郡鎮撫使。癸巳,李庭芝特進一秩。高郵縣夏世賢七世義居,詔署其門。   五月己酉,馬光祖依舊觀文殿學士、提舉洞霄宮。乙卯,程元鳳薨,贈少師。庚申,有星自鬥宿距星東北急流向牛宿,至濁沒。壬戌,詔:信陽諸將婁安邦、朱興戰千石畈,呂文煥、呼延德戰福山,楊青、李忠戰石湫,俱有勞效,推賞有差。壬申,京湖制司言:故夔路安撫徐宗武沒于王事,乞優加贈恤。詔致仕恩外,特官其一子承節郎。   六月庚辰,以呂文福為複州團練使、知濠州兼淮西安撫副使。甲申,皇子昰生。辛卯,家鉉翁辭免新命,詔別授職。庚子,李庭芝辭免兼淮東提舉,不允。   秋七月己酉,觀文殿學士馬光祖乞守本官致仕,詔允所請。庚申,祈雨。壬戌,東南有星自河鼓距星西北急流,至濁沒。   八月戊寅,詔郡縣收民田租,毋巧計取贏,毋厚直折納,轉運司申嚴按劾。詔襄、樊將士戰禦宣力,以錢二百萬犒師,趣上其立功姓名補轉官資。   九月丙午,祈晴。辛酉,祀明堂,大赦。丙寅,明堂禮成,加上壽和聖福皇太后尊號冊、寶,太師、判大宗正事、福王、榮王祀事與芮加食邑一千戶。   冬十月甲申,子憲授檢校太尉、武安軍節度使,封益國公。己醜,呂文德進封崇國公,加食邑七百戶。以湯漢為顯文閣直學士、提舉玉隆萬壽宮兼象山書院山長。   十一月戊辰,少傅文德乞致仕,詔特授少師,進封衛國公,依所請致仕。十二月癸酉,文德卒,贈太傅,賜諡武忠。己卯,以範文虎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壽和聖福皇太后尊號冊寶禮成,侄謝堂、侄孫光孫等二十八人各轉一官,餘姻推恩有差。甲申,以錢二百萬命京湖帥臣給犒襄、郢等處水陸戍士。戊子,詔安南國王父陳日煚、國王陳威晃並加食邑一千戶。大元兵築南新城。   六年春正月壬寅,以李庭芝為京湖安撫制置使兼夔路策應使,印應雷兩淮安撫制置使。己酉,以錢二百萬賜夔路策應司備禦賞給。庚戌,以高達為湖北安撫使、知鄂州,孫虎臣起複淮東安撫副使、知淮安州。辛酉,行《成天曆》,丁卯,上制《字民》、《牧民》二訓,以戒百官。戊辰,以江萬里為福建安撫使。   二月辛未,檢校少保、安德軍節度使與萊加食邑五百戶。丁亥,陳宜中經筵進講《春秋》終篇,賜象簡、金禦仙花帶、鞍馬。丁酉,以呂文福為淮西安撫副使兼知廬州。己亥,朱禩孫權兵部尚書,仍四川安撫制置、總領夔路轉運、知重慶府。   三月庚子朔,日有食之。癸醜,詔曰:「吏以廉稱,自古有之,今絕不聞,豈不自章顯而壅于上聞歟?其令侍從、卿監、郎官,各舉廉吏,將顯擢焉。」癸亥,詔:「贛、吉、南安境數被寇,雖有砦卒,寇出沒無時,莫能相救。宜即要衝立四砦,砦屯兵百,使地勢聯絡,禦寇為便。從三郡擇將官領之。」夏四月戊寅,以文天祥兼崇政殿說書。   五月辛醜,以吳革為沿江制置宣撫使。   六月庚午,詔《太極圖說》、《西銘》、《易傳序》、《春秋傳序》,天下士子宜肄其文。戊寅,賈似道托疾退辭,疏十數上,上留益堅,禮異之,曰師相而不名。馬廷鸞洎省、部、台諫、學館、諸司,連章請留似道。庚辰,子憲薨。庚寅,詔以襄、郢水陸屯戍將士隆暑露處,出錢二百萬,命京湖制司給賜。   秋七月,複開州。己亥,更鑄印給之。   八月甲申,里安府樂清縣嘉禾生,詔薦士增四名。壬辰,詔:郡縣行推排法,虛加寡弱戶田租,害民為甚。其令各路監司詢訪,亟除其弊。詔精擇監司、守令,監司察郡守,郡守察縣令,置籍考核,歲終第其治狀來上。癸巳,以夏貴能舉職事,進一秩。詔似道十日一朝。   九月庚戌,以黃萬石為沿海制置使。壬子,台州大水。   冬十月丁醜,遣範文虎總統殿司、兩淮諸軍,往襄、樊會合備禦,賜錢百五十萬犒師。己卯,詔台州發義倉米四千石併發豐儲倉米三萬石,振遭水家。甲申,以陳宗禮、趙順孫兼權參知政事,依舊同提舉編修敕令、《經武要略》。閏十月己酉,安吉州水,免公田租四萬四千八十石。戊午,詔殿、步、馬諸軍貧乏陣沒孤遺者多,方此隆寒,其賜錢二十萬、米萬石振之。   十一月丁醜,嘉興、華亭兩縣水,免公田租五萬一千石,民田租四千八百一十石。庚辰,詔襄、郢屯戍將士隆寒可閔,其賜錢二百萬犒師。己醜,都統張世傑領兵江防。乙未,詔陳宗禮進一秩,為資政殿學士,依所請守兼參知政事致仕。十二月戊戌,陳宗禮卒,贈七秩。己亥,詔唐全、張興祖等齎蠟書入襄陽,往復甚艱,各補轉三官,賜錢二千緡。大元兵築萬山城。   七年春正月乙丑,子昰授左衛上將軍,進封建國公。詔湯漢、洪天錫赴闕。詔戒貪吏。辛未,紹興府諸暨縣湖田水,免租二千八百石有奇。   三月戊寅,發屯田租谷十萬石,振和州、無為、鎮巢、安慶諸州饑。辛巳,日暈,赤黃周匝。乙酉,平江府饑,發官倉米六萬石。吉州饑,發和糴米十萬石,皆減直振糶。丙戌,詔減內外百司吏額。戊子,發米一萬石,往建德府濟糶。詔臨江軍宣聖四十七代孫延之子孫,與放國子監試。   夏四月辛亥,免廣東提舉司鹽籮銀三萬兩。甲寅,禮部侍郎陳宜中再乞補外,以顯文閣待制出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撫使。   五月乙酉,賜禮部進士張鎮孫以下五百二人及第、出身。壬辰,發米二萬石,詣衢州振糶。   六月癸巳,以錢百萬、銀五千兩命知嘉定府昝萬壽修城浚壕,繕甲兵,備禦遏。以韓震帶行禦器械、知江安州兼潼川東路安撫副使,馬堃帶行禦器械、知鹹淳府、節制涪、萬州。台臣劾朱善孫督綱運受贓四萬五千,詔特貸死,配三千里,禁錮不赦。乙未,詔以蜀閫調度浩繁,賜錢二百萬給用。丙申,諸暨縣大雨、暴風、雷電,發米振遭水家。瑞州民及流徙者饑,乏食,發義倉米一萬八千石,減直振糶。己亥,詔以陸九淵孫溥補上州文學。己酉,鎮江府轉輸米十萬石於五河新城積貯。癸醜,以隆暑,給錢二百萬賜襄、郢屯戍將士。丙辰,撫州黃震言:「本州振荒勸分,前穀城縣尉饒立積米二百萬,靳不發廩,雖嘗監貸,宜正遏糴之罪。」詔饒立削兩秩、武岡軍居住。洪天錫三辭召命,詔守臣勉諭赴闕。戊午,紹興府饑,振糧萬石。己未,兩淮五河築城具完,賜名安淮軍。大元會兵圍襄陽。   秋七月辛未,樞密院言吳信、周旺齎蠟書入襄城,往復效勞,詔各補官三轉。丁醜,湖南轉運司訪求先儒張栻後人義倫以聞,詔補將仕郎。壬午,四川制置使朱禩孫言:「夏五以來,江水凡三泛溢,自嘉而渝,漂蕩城壁,樓櫓圮壞。又嘉定地震者再,被災害為甚,乞賜黜罷,上答天譴。」詔不允。癸未,詔:城五河,淮東制置印應雷具有勞績,進一秩,宣勞官屬將士皆推恩。   八月壬辰朔,日有食之。甲午,以錢三百萬,遣京湖制置李庭芝詣郢州調遣犒師。丁未,命沿江制置副使夏貴會合策應,以錢二百萬隨軍給用。   九月乙亥,顯文閣直學士湯漢、顯文閣直學士洪天錫各五辭召命,詔並昇華文閣學士,仍予祠祿。己醜,子生。   冬十月丙申,少傅、嗣秀王與澤薨,詔贈少師,追封臨海郡王。癸醜,從政郎朱鑒孫進《群經要略》。己未,詔殿、步、馬諸軍貧乏陣沒孤遺者,方此隆寒,其賜錢二十萬、米萬石振之。   十一月癸亥,詔民有以孝弟聞于鄉者,守、令其具名上聞,將旌異勞賜焉。己已。詔湯漢官一轉,端明殿學士,依所請致仕。十二月甲午,詔諸路監司循按刑獄,傔從擾民,禦史台申嚴覺察。丙午,以錢三十萬命四川制司下渠、洋、開州、寧西鎮撫使張朝寶創司犒師。己亥,淮東統領兼知鎮江府趙溍乞祠祿,不允。謝方叔特敘複元官職、惠國公致仕。辛亥,初置士籍。戊午,詔舉廉能材堪縣令者,侍從、台諫、給舍各舉十人,卿監、郎官各舉五人,制帥、監司各舉六人,知州、軍、監各舉二人。   八年春正月庚申,詔:「朕惟崇儉必自宮禁始,自今宮禁敢以珠翠銷金為首飾服用,必罰無貸。臣庶之家,鹹宜體悉。工匠犯者,亦如景祐制,必從重典。」又詔:「有虞之世,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漢之為吏者長子孫,則其遺意也。比年吏習偷薄,人懷一切,計日待遷,事未克究,又望而之他。吏胥狎玩,竊弄官政,吾民奚賴焉?繼自今內之郎曹,外之牧守以上,更不數易,其有治狀昭著,自宜獎異。」辛未,子昺生。己醜,湯漢卒,賜諡文清。   二月癸巳,謝方叔卒,贈少師。前知台州趙子寅歿,無所歸,特贈直秘閣,給沒官宅一區、田三百畝,養其孤遺,以旌廉吏。丙午,以錢二百萬給犒襄、郢水陸戰戍將士。   三月丙子,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趙順孫授中大夫。   夏四月戊子,知合州、利路安撫張玨創築宜勝山城。   五月己巳,王龠除觀文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大元兵久圍襄、樊,援兵厄關險,不克進。詔荊、襄將帥移駐新郢,遣部轄張順、張貴將死士三千人自上流夜半輕舟轉戰。比明達襄城,收軍閱視,失張順。   六月丙申,皮龍榮徙衡州。丁酉,以章鑒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同提舉《經武要略》。以錢千萬命京湖制司糴米百萬石,轉輸襄陽府積貯。乙巳,以家鉉翁兼權知紹興府、浙東安撫、提舉司事,以唐震為浙西提點刑獄。王龠乞寢新命,不允,勉諭赴闕。辛亥,台臣言江西推排田結局已久,舊設都官、團長等虛名尚在,占吝常役,為害無窮,又言廣東運司銀場病民。詔俱罷之。癸醜,以錢五百萬命四川制司詣湖北糴運上峽入夔米五十萬石。秋七月辛未,知靜江府、廣西經略安撫使兼計度轉運使胡穎乞祠祿,詔勳一轉,依所乞宮觀。   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辛醜,詔家鉉翁赴闕。丁未,紹興府六邑水,發米振遭水家。壬子,王龠辭免明堂大禮陪祠。乙卯,詔福建安撫陳宜中克舉厥職,升寶謨閣待制。   九月丁卯,詔洪天錫轉端明殿學士,允所請致仕,辛未,明堂禮成,祀景靈宮。還遇大雨,改乘逍遙輦入和寧門,肆赦。庚辰,詔以朱禩孫兼四川屯田使。乙酉,洪天錫卒,贈五官,諡文毅。   冬十月己亥,紹興府言八月一日,會稽、余姚、上虞、諸暨、蕭山五縣大水,詔減田租有差。丁未,以章鑒兼權參知政事。右丞相馬廷鸞十疏乞骸骨,詔不允。庚戌,以秋雨水溢,詔減錢塘、仁和兩縣民田租什二,會稽湖田租什三,諸暨湖田租盡除之。辛亥,陳宜中兼給事中。   十一月乙卯,右丞相馬廷鸞累疏乞骸骨,授觀文殿學士、知饒州。詔以隆寒,殿、步、馬司諸軍貧窶並陣沒孤遺者,振以錢粟。丙辰,陳奕以殿前都指揮使攝侍衛步軍司、馬軍司。己未,馬廷鸞辭免知饒州,乞祠祿。詔以所請,以觀文殿大學士、鄱陽郡公提舉洞霄宮。壬戌,命阮思聰赴樞密院廩議。己巳,詔明堂禮成,安南國王陳日煚、陳威晃各加食邑一千戶,賜鞭、鞍、馬等物。十二月甲寅,以葉夢鼎為少傅、右丞相兼樞密使。   九年春正月乙丑,樊城破,範天順、牛富死之。癸未,詔定安豐統制金文彪、朱文廣、王文顯、盛全氵戎河、古河、泉河、瑉河等處戰功行賞。   二月甲申,詔鄂州左水軍統制張順沒身戰陣,贈寧遠軍承宣使,官其二子承信郎,立廟京湖,賜額曰忠顯。甲午,朱禩孫撫綏備禦,義不辭難,敕書獎諭。丁未,以夏貴檢校少保。庚戌,呂文煥以襄陽府歸大元。癸醜,以朱澗寺戰功,推賞來歸人馬宣、沿江都統王喜等將士千五百七十餘人。   三月庚申,賈似道言邊遽日聞,請督師以勵將帥。詔不允。四川制司言:「近出師成都,劉整故吏羅鑒自北複還,上整書稿一帙,有取江南二策:其一曰先取全蜀,蜀平,江南可定;其二曰清口、桃源,河、淮要衝,宜先城其地,屯山東軍以圖進取。」帝覽奏,亟詔淮東制司往清口,擇利城築以備之。葉夢鼎辭免右丞相,詔不允。庚午,遣金吾衛上將軍阮思聰由平江、鎮江及黃州行視城池,凡合繕修增易者亟條奏。丙子,來歸人方德秀補成忠郎,栗勇、楊林、胡巨川補保義郎,劉全補承信郎。戊寅,賈似道始奏李庭芝表言襄帥呂文煥以城降大元。己卯,加昝萬壽寧遠軍承宣使、職任仍舊。庚辰,夏貴辭免檢校少保,不允。壬午,詔建機速房,以革樞密院漏泄兵事、稽違邊報之弊。賈似道累疏請身督師,詔勉留。   夏四月,詔褒襄城死節,右領衛將軍范天順贈靜江軍承宣使,右武大夫、馬司統制牛富贈金州觀察使,各官其二子承信郎,賜土田、金幣恤其家。甲申,汪立信權兵部尚書、京湖安撫制置使、知江陵府、夔路策應使、湖廣總領,不許辭免。以錢二百萬給立信開閫犒師。葉夢鼎乞致仕,遣官勉諭赴都堂治事。辛卯,以趙溍為淮西總領兼沿江制置、建康留守。詔黃萬石赴闕。壬辰,詔:「襄陽六年之守,一旦而失,軍民離散,痛切朕心。今年乾會節,其免集英殿宴,以錢六十萬給沿江制置趙溍江防捍禦。」癸巳,知招信軍陳岩乞祠祿。詔曰:「乃者邊吏弗戒,致有襄難,將士頻歲暴露,邊民蕩析離居,PN傷朕心。爾閫臣專征方面,宜身率諸將,宣揚國威,以賞戮用命不用命。爾守臣有土有民,宜申儆國人,保固封守。爾諸將尚迪果毅,一乃心力,各以其兵,敵王所愾。今朕多誥,爾其悉聽明訓,毋懈毋忄耎,習于故常,功多有厚賞,爾不克用勸,罰固不得私也。又如中外小大臣僚,有材識超卓、明控禦之宜、懷攻守之略者,密具以聞,一如端拱二年制書,朕當虛心以聽。」李庭芝乞解罷,詔赴闕。壬寅,詔複置樞密院都統制、副都統制各一員。丁未,以高達為甯江軍節度使、湖北安撫使、知峽州。詔忠州潛已升鹹淳府,刺史王達改授高州刺史。李庭芝辭召赴闕,詔與祠。巳酉,詔:「南歸人複有戰功者予優賞,楊春、薛聚成、陳君謨、周海、周興各補成忠郎,蕭成、侯喜、丁甫、劉鑄、鄭歸各補承信郎。」以夏貴兼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庚戌,詔汪立信賞罰調用悉聽便宜行事。辛亥,呂師夔言:「比賈似道得李庭芝書,報臣叔父文煥以襄城降,臣聞之隕越無地,不能頃刻自安。請以經略安撫、轉運、靜江府印委次官護之,席槁俟命,容臣歸省偏親,誓當趨事赴功,毀家紓難,以贖門戶之愆,以報君父之造。」詔不允。   五月乙卯,以黃萬石權戶部尚書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四川制司朱禩孫言:「所部諸縣除正辟文臣外,諸郡屬邑,許令本司不拘外縣一體選辟文臣,以幸蜀之士民。」奏可。丙辰,知廬州呂文福言:「從兄文煥以襄陽降,為其玷辱,何顏以任邊寄,乞放罷歸田裏。」詔不允。呂師夔五疏乞罷任,詔赴闕。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經會,私創庵舍,以避征徭,保伍容芘不覺察坐之。辛未,劉雄飛乞致仕。戊寅,孝感縣丞關應庚上書言邊防二十事,詔授武當軍節度推官兼司法,京湖制司量材任使。庚辰,馬軍司統制王仙昔在襄、樊緣戰陷陣,今複來歸,特與官五轉,充殿前司正額統制,賜錢一萬。布衣林椿年等上書言邊防十數事,詔諸人上書凡言請以丞相似道督視者不允,余付機速房。   六月,刑部尚書兼給事中陳宜中言,樊城之潰,牛富死節尤著,以職卑,贈恤下範天順一階,未愜輿情。詔加贈富寧遠軍承宣使,仍賜土田、金幣恤其家。前四川宣撫司參議官張夢發詣賈似道,上書陳危急三策,曰鎮漢江口岸,曰城荊門軍當陽界之玉泉山,曰峽州宜都而下聯置堡砦,以保聚流民,且守且耕,並圖上城築形勢。賈似道不以上聞,下京湖制司審度可否,事竟不行。成都安撫使昝萬壽去冬調將士攻毀成都大城,今春戰碉門,五月遣統制楊國寶領兵至雅州,統領趙忠領兵至眉州,兩路捍禦有勞,詔具將士宣力等第、姓名以聞。呂文福言文煥為人扶擁,以襄陽降非由己心。詔與李庭芝元陳異同,其審核以聞。庭芝表:「向在京湖,來歸人吳旺等備言文煥父子降狀,先納莞鑰,旋獻襄城,且陳策攻郢州,請自為先鋒。言人人同,制司案辭可征,非敢加誣人罪。」詔文福勉力捍禦,毋墜家聲。京湖制司言:「去年冬間,探司總管劉儀、盛聰,總制趙鐸,領精銳至均州文龍崖立砦。呂文煥既降,均城受敵,知郡劉懋偕劉儀等扞禦宣勞。」詔懋升右武大夫、帶行左衛大將軍,仍舊職,儀添差荊湖北路兵馬鈐轄,聰添差鄂州兵馬鈐轄,各官三轉,將士官兩轉。左藏東庫蹇材望上書言邊事大可憂者七,急當為者五。不報。丙戌,劉雄飛卒,特贈一官。戊子,京湖制司請給器械,詔內軍器庫選犀利者賜之,仍贈錢百萬備修繕。四川制置朱禩孫言月奉銀計萬兩,願以犒師,向後月免請。詔常祿勿辭。己醜,給事中陳宜中言,乞正範文虎不力援襄之罰,詔文虎降一官、依舊知安慶府。安南國進方物,特賜金五百兩、帛百匹。癸卯,汪立信言:「臣奉命分閫,延見吏民,皆痛哭流涕而言襄、樊之禍,皆由範文虎及俞興父子。文虎以三衙長聞難怯戰,僅從薄罰,猶子天順守節不屈,猶或可以少贖其愆。興奴僕庸材,器量褊淺,務複私仇,激成劉整之禍,流毒至今。其子大忠挾多資為父行賄,且自希榮進,今雖寸斬,未足以快天下之忿,乞置重典,則人心興起,事功可圖。」詔俞大忠追毀出身文字,除名、循州拘管。又言守闕進義副尉童明,襄陽破,拔身來歸,且嘗立功開州,乞補轉四官。詔特與官兩轉。   閏月辛亥,命殿前指揮使陳奕總統舟師備鄂州、黃州江防。癸醜,來歸人郭珍補成忠郎,張進、張春、張德林、向德成、王全、婁德、王興各補承信郎。丙辰,朝散郎師顯行進《注皇朝文鑒》。前臨安府司法梁炎午陳攻守之要五事,不報。命大理寺丞鐘蜚英點視沿江堡隘兵船,戊辰,知敘州郭漢傑言,馬湖蠻王汝作、鹿巫蠻王沐丘,帥蠻兵五百餘助官軍民義阻險馬湖,捍禦有功。詔賞汝作、沐丘金帛及其部兵有差。敘州總管曹順一軍,凡在戰陣者,趣具立功等第來上。   秋七月丁亥,權紹興府節制紫城軍義文榮鼎及將校趙居敬、丁福、孟青、蒲祥、白貴、史用、羅宜、王繁等九人,成都之役沒於兵,各追贈官秩,仍官其子。癸巳,知達州趙章、知開州鮮汝忠、知渠州張資等複洋州。戊戌,張玨等複馬山。   八月癸醜,權知均州徐鼎、總管盛聰戰房州胡師峪、板倉。乙卯,知房州李鑒調權竹山縣王國材、統制熊權、總轄馬宗明,戰落馬坪、白羊山,詔有司各以勞效論賞。   九月辛巳,以章鑒簽書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陳宜中同簽書樞密院事。成都安撫使昝萬壽城嘉定烏尤山。乙未,以洪燾為浙東安撫使。丙申,以黃萬石為湖南安撫使。   冬十月己酉,來歸人汪福、許文政各官五轉。癸醜,鎮巢軍、和州、太平州諸將查文、李文用、孟浩等十一人,以射湖岡、萬歲嶺、後港及焦湖北岸戰功,鹹賜爵賞。癸亥,雷。四川制司言何炎向失洋州,調知達州趙章等率諸部軍義複之;七月又複洋州、吳勝堡兩城,權檄統轄謝益知洋州,總制趙桂楫知巴州,俾任責吳勝堡戰守之事。至是以功來上,且以二州攝事守臣請命於朝,詔與正授。丁醜,兩淮制置使印應雷告老,進二秩致仕。李庭芝兩淮安撫制置使,賜錢二百萬激犒備禦。   十一月壬午,子授左衛上將軍,封嘉國公。戊子,知泰州龔准遣其將王大顯等捍禦水砦有功,又獲俘民以還,詔水步兩軍將校凡用命者賞激有差。甲午,以夏貴為淮西制置使兼知廬州,陳奕沿江制置使兼知黃州,呂文福知閣門事。詔從李庭芝請分淮東、西制置為兩司,就命庭芝交割淮東,仍兼淮西策應使。乙未,以夏貴為淮西安撫制置使,賜錢百萬激犒備禦。李庭芝辭免淮西策應使,不允。知安豐軍陳萬以舟師自城西大澗口抵正陽城,遇北兵力戰,詔旌其勞。十二月甲子,以馬廷鸞為浙東安撫使、知紹興府。丙寅,權參知政事章鑒再乞解機政,不允。丁醜,沿江制置使所轄四郡夏秋旱澇,免屯田租二十五萬石。   十年春正月壬午,城鄂州漢口堡。權總制施忠、部將熊伯明、知泰州龔准以天長縣東橫山、秦潼湖、青蒲口等處戰功推賞。戊子,江萬里以疾辭職任,詔依舊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乙丑,以留夢炎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庚寅,城鄂州沌口西岸堡。京湖制司言襄陽勇信中軍鈐轄吳信隨呂文煥北往,今並妻子冒險來歸。詔吳信赴闕,制司仍存恤其家。丙申,江東沙圩租米,以鹹淳九年水災,詔減什四。乙巳,雨土。   二月己酉,以趙順孫為福建安撫使。辛酉,詔諸制閫就任升除恩數,其告命、衣帶、鞍馬,閣門勿差人給賜,往要厚賂,以失優寵制臣之意,違者有刑。   三月己卯,免郡縣侵負義倉米七十四萬八千余石。   夏四月乙卯,子昺授左衛上將軍,進封永國公。詔賞沿江都統王達、黃俁戰黃連寺之功。戊午,以呂文福為常德、辰、沅、澧、靖五郡鎮撫使、知沅州。辛酉,詔賞光州守陳岩、路分李全、許彥德、總管何成、路鈐仰子虎等牛市畈、丁家莊戰功。烏蘇蠻王詣雲南軍前納款大元。   五月丁亥,以高世傑為湖北安撫副使兼知岳州,總統出戍軍馬。辛醜,馬廷鸞辭免觀文殿大學士、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詔不允。壬寅,張玨表請城馬、虎頭兩山,或先築其一,以據險要。   六月戊午,以銀二萬兩命壽春府措置邊防。   秋七月壬午,汪立信乞致仕,不允。癸未,帝崩于福寧殿,遺詔太子即皇帝位。甲申,台臣劾內醫蔡幼習,詔奪五秩,送五百里州軍居住,二子並罷閣門職。   八月己酉,上大行皇帝諡曰端文明武景孝皇帝,廟號度宗。德祐元年正月壬午,葬於永紹陵。   贊曰:宋至理宗,疆宇日蹙,賈似道執國命。度宗繼統,雖無大失德,而拱手權奸,衰敝寢甚。考其當時事勢,非有雄才睿略之主,豈能振起其墜緒哉!歷數有歸,宋祚尋訖,亡國不於其身,幸矣。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二王附   瀛國公名,度宗皇帝子也,母曰全皇后,咸淳七年九月己醜,生於臨安府之大內。九年十一月授左衛上將軍,封嘉國公。十年七月癸未,度宗崩,奉遺詔即皇帝位於柩前,年四歲,謝太后臨朝稱詔。甲申,兄昰保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吉王,加食邑一千戶;弟昺保甯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信王,加食邑一千戶。命平章賈似道依文彥博故事,獨班起居。丙戌,上皇太后尊號曰壽和聖福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又詔以生日為天瑞節。戊子,命臨安府振贍細民。辛卯,以朱禩孫為京湖、四川宣撫使兼知江陵府。壬寅,詔撫三邊將士。命州郡舉遺逸。除浙西安撫司、兩浙轉運司、臨安府見追贓賞錢。詔求言。   八月甲辰,詔乞言于老臣江萬里、葉夢鼎、馬廷鸞、留夢炎、趙順孫、王龠。李庭芝築清河城,以圖來上,詔庭芝進一秩,宣勞將士,具名推賞。加知鄂州李雷應守軍器監,知太平州孟之縉尚書兵部員外郎,知江州錢真孫直寶章閣,知鎮江軍洪起畏直敷文閣。癸醜,大霖雨,天目山崩,水湧流,安吉、臨安、余杭民溺死者亡算。甲寅,太皇太后以老不能禦正衙,命暫以慈元殿為後殿。辛酉,作度宗廟。戊辰,以全清夫為昭信軍節度使,謝堂檢校少保,謝垕保康軍節度使。馬廷鸞乞骸骨歸田裏,詔趣之任。   九月丁醜,資政殿大學士、光祿大夫王龠乞致仕,詔不允。戊寅,發米振余杭、臨安兩縣水災。余杭災甚,再給米二千石。己卯,似道乞免答拜,從之。辛巳,覆試文武舉士人。壬午,覆試文武舉士人。癸未,大元兵大會於襄陽。丙戌,丞相伯顏將一軍趣郢州,元帥唆都將一軍入淮,翟招討將一軍徇荊南。丁亥,大元軍薄郢州。戊子,免被水州縣今年田租。甲午,初開經筵。丁酉,天瑞節,免征臨安府公私房賃錢十日。以金符十三、銀符百給夏貴激賞奇功。己亥,試正奏名進士,賜王龍澤以下出身有差。壬寅,有星見西方,委曲如蚓。複州副將翟國榮遇大元兵,戰爛泥湖,死之。閩中旱。   冬十月丙午,知達州趙章複洋州,加右驍騎尉中郎將。大元兵破渠州禮義城,知州張資自殺。丁未,饒州布衣董聲應進《諸史纂約》、《兵鑒》、《刑鑒》,詔聲應充史館編校文字。癸醜,上度宗諡。廣西經略司權參議官邢友龍擊潮州、漳州寇,破之。乙卯,令州縣行義田、義役。丁巳,友龍以下諸將各轉官有差。大元兵攻郢州,都統制張世傑力戰禦之,遂去,由藤湖入漢。戊午,郢州副都統趙文義追戰全子湖死,恤其家。庚申,贈翟國榮複州團練使,官其二子,立廟複州。壬戌,以錢百萬給郢城屯戍將士。甲子,詔以明年為德祐元年。乙丑,以章鑒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陳宜中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大元兵徇沙洋城,京湖宣撫司遣總管王虎臣援之。丙寅,城破,虎臣與守隘官王大用皆被執。熒惑犯鎮星。大元兵至新城。戊辰,總制黃順出降。己巳,副總制仁寧出降。都統制邊居誼力戰,城破,赴火死。知複州翟貴以城降。閩中地震。   十一月癸酉,以朱禩孫為京湖、四川宣撫使。丁醜,命沿江制置使趙溍巡江策應,賜錢百萬激賞戰功。戊寅,馬廷鸞力辭浙東安撫使、知紹興府,詔依舊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贈趙文義清遠軍節度使,與其兄威武軍節度使文亮共立廟揚州,賜名傳忠。庚辰,以陸秀夫為淮東安撫制置司參議官。壬午,削諸班直溢額人。癸未至乙酉,覆試特奏名士人。丙戌,以王龠為左丞相,章鑒為右丞相,並兼樞密使。似道自九月乞命左右丞相,至是從之。以張晏然兼京湖、四川宣撫司參議官。己醜至庚寅,覆試特奏名士人。壬辰至癸巳,如上覆試。甲午,括邸第戚畹及御前寺觀田,令輸租。丁酉,加安南國王陳日煚甯遠功臣,其子威晃奉正功臣。十二月癸卯朔,命建康府、太平州、池州振避兵淮民。以隆寒,勞賜京湖及沿江戍守將士。甲胡,詔淮西四郡水旱,去年屯田未輸之租其勿征。丁未,提舉興國宮呂師夔請募兵江州,詔知州錢真孫同募,尚書省以錢米給之。癸醜,大元兵攻陽邏堡,夏貴以兵力守,武定軍都統制王達戰死。乙卯,大元兵夜以偏師乘雪渡青山磯。丙辰,都統程鵬飛鏖戰,被重創,歸鄂州,都統高邦憲屯馬家渡,棄舟走,被執。大元兵複攻夏貴于陽邏堡,都統制劉成以定海水軍戰死。貴敗,沿江縱兵大掠,歸廬州。朱禩孫將兵至鄂州,聞鄂兵敗,夜奔江陵府。己未,權知漢陽軍王儀以城降。呂文煥以北兵攻鄂州。庚申,程鵬飛及權守張晏然以城降。幕僚張山翁不屈,諸將欲殺之,丞相伯顏曰:「義士也,釋之。」詔錢塘、仁和兩縣民年七十至九十已上者,賜帛及酒米。癸亥,詔似道都督諸路軍馬,以步軍指揮使孫虎臣總統諸軍,所辟官屬皆先命後奏。詔天下勤王。甲子,起李芾為湖南提刑。乙丑,以高達為湖北制置使兼安撫、知江陵府。詔:「邊費浩繁,吾民重困,貴戚釋道,田連阡陌,安居暇食,有司核其租稅收之。」贈王達清遠軍承宣使。庚午,度宗梓宮發引至浙江上,俟潮漲絕江,潮失期,日晡不至。程鵬飛以北兵徇黃州,知州陳奕遣人請降于壽昌軍。李庭芝以兵勤王。辛未,命州郡節制駐戍經從兵。   德祐元年春正月癸酉朔,大元兵入黃州。甲戌,陳奕遣人下蘄州,並招其子岩于安東州。丁醜,知蘄州管景模遣人請降于黃州。戊寅,詔浙東邸第出米,減價糶民。壬午,葬度宗於永紹陵。大元兵入蘄州。癸未,似道以呂師夔權刑部尚書、都督府參贊軍事,任中流調遣。乙酉,以陳宜中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呂師夔、錢真孫遣人請降於蘄州。丙戌,大元兵徇江州。知安東州陳岩夜遁。邳州降。知壽昌軍胡夢麟寓治于江州,丁亥,自殺。戊子,知南康軍葉閶遣人請降于江州。似道出師。知德安府來興國以城降。夔路安撫張起岩與其將弋德攻開州,複取之。己醜,知安慶府範文虎遣人以酒饌如江州迎師。乙未,附度宗神主于新宮。以孫虎臣為甯武軍節度使。戊戌,赦京畿罪。池州都統張林遣人請降于江州。大元兵入安慶,範文虎降,通判夏椅仰藥死。是月,知達州鮮汝忠以城降。   二月癸卯,似道以宋京為都督府計議官,使大元軍中。甲辰,以黃萬石為江南西路制置使,加湖北制置副使高達檢校少保。庚戌,大元兵入池州,權守趙卯發自經死。宋京如軍中,請稱臣、奉歲幣,不得請而還。辛亥,贈劉成清遠軍承宣使。乙卯,五郡鎮撫呂文福遣所部淮兵入衛,降詔褒之。丙辰,詔勞賈似道,命都督府歲舉改官如史嵩之故事。己未,加張起岩福州觀察使,弋德以下各轉五官。庚申,虎臣與大元兵戰于丁家洲,敗績,奔魯港,夏貴不戰而去。似道、虎臣以單舸奔揚州,諸軍盡潰,翁應龍以都督府印奔臨安。壬戌,大元兵徇饒州,知州唐震死之。故相江萬里赴水死,通判萬道同以城降。沿江制置大使趙溍、知鎮江府洪起畏、知甯國府趙與可、知隆興府吳益皆棄城遁。知和州王喜以城降。建康都統翁福出迎大元兵。甲子,大元兵至臨江軍,民盡去,知軍鮑廉死之。似道上書請遷都。乙丑,下公卿雜議,王龠言己不能與大計,遂去。張世傑將兵入衛臨安,道饒州,複取之,其將謝元、王海、李旺、袁恩、呂再興皆戰死。江西提刑文天祥起兵勤王。丙寅,以天祥為江西安撫副使、知贛州,趣入衛。詔募兵。以謝堂為兩浙鎮撫使,謝至保甯軍節度使,全永堅、謝垕並檢校少保。戊辰,征兩浙、福建諸郡廂禁兵之半入衛。湖南提刑李芾以兵勤王。知江陰軍鄭棄城遁,知無為軍劉權、知太平州孟之縉皆以城降。己巳,大元兵攻嘉定九頂山,都統侯興戰死。以陳宜中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曾淵子同知樞密院事、兩浙安撫制置大使兼知臨安府,文及翁簽書樞密院事,倪普同簽書樞密院事。召王龠為浙西、江東宣撫招撫大使,使居京師,以備咨訪。遣大元國信使郝經等歸。庚午,加夏貴開府儀同三司,令以所部兵入衛。令長吏給經過兵民錢米,一切勿徵稅。應編配、拘鎖人,除偽造關會、強劫盜放火者,餘悉縱之。放免浙西公田逋米及諸文武官在謫籍者,並放自便與敘複改正,放參親民。加張玨甯遠軍節度使,昝萬壽保康軍節度使,張世傑和州防禦使,令將兵入衛。陳宜中乞誅似道,詔罷似道平章、都督,予祠。趙與可除名,令臨安府捕案之。招似道潰兵。辛未,右丞相章鑒遁。   三月壬申朔,詔複茶鹽市舶法。似道諸不恤民之政,次第除之,以公田給佃主,令率其租戶為兵。殿前指揮使韓震請遷都,陳宜中殺之。震所部兵叛,攻嘉會門,射火箭至大內,急發兵捕之,皆散走。癸酉,都統徐旺榮迎大元兵入建康府,鎮江統制石祖忠請降于建康。命浙西提刑司準備差遣劉經戍吳江,兩浙轉運司準備差遣羅林、浙西安撫司參議官張濡戍獨松關,山陰縣丞徐垓、正將鬱天興戍四安鎮,起趙淮為太府寺丞,戍銀樹東壩。湖北安撫司計議官吳繼明攻通城縣,複取之,執縣令以歸。遣使召章鑒還朝。甲戌,以似道為醴泉觀使。大元兵至無錫縣,知縣阮應得出戰,一軍皆沒,應得赴水死。詔發兵戍吳江。乙亥,發兵戍獨松嶺、銅嶺。詔諭呂文煥、陳奕、範文虎使通和議息兵。以王龠為左丞相兼樞密使。閩中地複大震。丙子,下詔罪己。以陳宜中為特進、右丞相兼樞密使。罷章鑒官,予祠。侍御史陳過請竄賈似道並治其党人翁應龍等,不俟報而去。監察禦史潘文卿、季可乞從過所請,乃命捕應龍下臨安府獄。罷廖瑩中、王庭、劉良貴、游汶、朱浚、陳伯大、董樸。責洪起畏鎮江自效。丁醜,知滁州王應龍以城降。己卯,杖翁應龍,刺配吉陽軍。命王龠、陳宜中並都督諸路軍馬。加呂文福福州觀察使。庚申,贈唐震華文閣待制。削萬道同三官,罷之。壬午,複吳潛、向士璧官。知常州趙與鑒聞兵至遁,常民錢訔以城降。甲申,大元兵至西海州,安撫丁順降。乙酉,知東海州施居文乞降於西海州。知平江府潛說友、通判胡玉、林鏜以城降。加張世傑保康軍承宣使,總都督府諸軍。丙戌,知廣德軍令狐概以城降。徙浙西提點刑獄司於平江府。張世傑遣其將閻順、李存進軍廣德,謝洪永進軍平江,李山進軍常州。丁亥,張德以下各轉官有差。謝元等贈十官。有星二鬥于中天,頃之,一星隕。己醜,滁人執王應龍歸於揚州,殺之。加呂文福保康軍承宣使,趣入衛。文福至饒州,殺使者,入江州降大元。庚寅,左司諫潘文卿、右正言季可、同知樞密院曾淵子、兩浙轉運副使許自、浙東安撫王霖龍相繼皆遁。簽書樞密院文及翁、同簽書樞密院倪普諷台臣劾己,章未上,亟出關遁。知安東州孫嗣武以城降。雨土。辛卯,命在京文武官並轉兩官,其畔官而遁者,令禦史台覺察以聞。閻順戰安吉縣,複取鳳平。張濡部曲害大元行人嚴忠范于獨松關,執廉希賢至臨安,重創死。壬辰,岳州安撫高世傑軍洞庭中,大元兵攻之,世傑降。癸巳,攻嶽州,總制孟之紹以城降。甲午,詔褒諭張世傑、閻順,諸將各轉官有差。乙未,免安吉縣今年夏 田租,有戰沒者,縣令、丞恤之。丙申,顧順攻廣德軍,複取之。以陳合同簽書樞密院事。丁酉,贈邊居誼利州觀察使。戊戌,赦邊城降將罪,能自拔而歸者錄之,複一州者予知州,複一縣者予知縣,所部僚吏將卒及土豪立功者同賞。罷章鑒祠官並奪宰輔恩數,曾淵子削兩官,奪執政恩數,陳過、陳堅、徐卿孫各削兩官,奪侍從恩數。趙與鑒追兩官罷之,遇赦永不收敘。罷許自、王霖龍。令淮東制置司用標由。庚子,徙淮東總領所于江陰軍。加吳繼明閣門宣贊舍人。   四月壬寅朔,贈趙卯發華文閣待制。貶陳過平江府。雄江軍統制洪福率眾複鎮巢軍。甲辰,贈江萬里太師,諡文忠,輟視朝二日。乙巳,大元兵入廣德縣,知縣王汝翼與寓居官趙時晦率義兵戰鬥山,路分孟唐老與其二子皆死,汝翼被執,至建康死之。王大用贈三官,王虎臣贈兩官,官其二子。丙午,大元兵破沙市城,都統孟紀死之,監鎮司馬夢求自經死。戊申,京湖宣撫朱禩孫、湖北制置副使高達以江陵降,京湖北路相繼皆下。張起岩提兵保飛山。己酉,命劉師勇戍平江府。辛亥,顧順諸將各轉三官,孟唐老贈三官。壬子,以高斯得簽書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總統張敏與大元兵戰豐城,死之。癸醜,贈五官,官其一子。阮應得贈十官。乙卯,以福王與芮為武康、甯江軍節度使、判紹興府。丙辰,王龠來,令如文彥博故事,自朝參起居外並免拜。以樞密副使召夏貴提兵入衛。丁巳,總制霍祖勝攻溧陽縣,複取之。戊午,贈張資眉州防禦使,侯興複州團練使。乙未,文及翁、倪普並削一官,奪執政恩數;潛說友削三官,奪侍從恩數。庚申,令狐概除名、配郁林州牢城,籍其家。知金壇縣李成大率義局官含山縣尉胡傳心、陽春主簿潘大同、濠梁主簿潘大PO、進士潘文孫潘應奎攻金壇縣,取之。鎮江統制侯岩、縣尉趙嗣濱複助大元兵來戰,成大二子及大同等皆死,執成大以歸。壬戌,大元兵攻真州,知州苗再成、宗子趙孟錦率兵大戰於老鸛觜。癸亥,加知思州田謹賢、知播州楊邦憲並複州團練使,趣兵入衛。有大星自心東北流入濁沒。乙丑,熒惑犯天江。提舉太平興國宮常楙請立濟王后。丁卯,加李庭芝參知政事。戊辰,詔宜興、溧陽民兵助戰有功,特免今年田租。江陰民被兵,其租亦勿收責。庚午,大元兵至揚子橋,揚州都撥發官雷大震出戰死。是月,常德、鼎、澧皆降。   五月辛未朔,命宰執日赴朝堂治事。旌德縣城守有功,免其民今年田租。癸酉,大元兵至甯國縣,知縣趙與唐出戰死。甲戌,淮安總制李宗榮、知慶遠府仇子真將兵來勤王。乙亥,加苗再成濠州團練使,趙孟錦揚州都統司計議官。以洪福知鎮巢軍。丁醜,詔趙溍統軍民船屯江陰。劉師勇攻常州,複取之,執安撫戴之泰,司戶趙必佮、總管陸春戰死。戊寅,淮東兵馬鈐轄阮克己將兵來勤王,加左驍騎中郎將。己卯,賜婺州處士何基諡文定,王柏承事郎。加張玨檢校少保、四川制置副使、知重慶府。庚辰,贈雷大震保康軍節度使。辛巳,加劉師勇濠州團練使,其將劉圭以下各轉官有差。戊子,贈潘大同等官,余有功人並轉兩官。辛卯,貶潛說友南安軍,吳益汀州,並籍其家。罷李玨,送婺州。籍呂文煥、孟之縉、陳奕、範文虎家。甲午,饒、信州饑,令民入粟補官。罷市舶分司,令通判任舶事。淮東、西官民兵各轉一官。丙申,詔張世傑、張彥、阮克己、仇子真四道出兵、遣使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宮觀。己亥,勞軍。吳繼明複蒲圻、通城、崇陽三縣,加帶行帶禦器械、權知鄂州,令擇險為寓治。贈鮑廉直華文閣,官其一子;趙與唐直華文閣。   六月庚子朔,日有食之,既,晝晦如夜。昝萬壽以嘉定及三龜、九頂、紫雲城降。知敘州李演將兵援嘉定府,遂解歸,戰羊雅江,兵敗被執。辛醜,太皇太后詔削尊號「聖福」字以應天戒。複魏克愚官,太學生蕭規、唐棣並補承信郎。知嘉興府余安裕坐聞兵求去,貽書朝中,語涉不道,削一官送徽州。徐卿孫削一官貶吉州。命侍從官已上各舉才堪文武者五人,餘廷臣各舉三人,雖在謫籍,亦聽舉之。丙午,王應麟言:「開慶之禍,始于丁大全,請凡大全之黨,在謫籍者皆勿宥。」從之。己酉,免廣德軍今年田租及諸郡縣未納綱解。王應麟繳還章鑒、曾淵子錄黃,言韓震為逆,二人實芘之;且淵子芘翁應龍致有逸罰,又嘗竊府庫金以遁。庚戌,命削鑒一官,放歸田裏,淵子再削一官,徙吉州,誅翁應龍,籍其家。辛亥,銓試。甲寅,留夢炎入朝,王龠請相夢炎,乞以經筵備顧問,陳宜中請相夢炎,乞祠,詔二相毋藉此求閑。以龠為平章軍國重事,一月兩赴經筵,五日一朝;宜中左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兵;夢炎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兵。乙卯,詔求言。知敘州郭漢傑以城降。丙辰,疏決在京罪人。免引見。戊午,知瀘州梅應春以城降。己未,以李庭芝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庚申,知富順監王宗義以城降。王應麟複繳還曾淵子貶吉州錄黃,癸亥,貶韶州。丙寅,吳繼明諸將各轉官有差。丁卯,朱禩孫除名,籍其家。   秋七月庚午朔,江西制置黃萬石移治撫州,詔還隆興府。辛未,張世傑諸軍戰焦山下,敗績。甲戌,徙似道居婺州,廖瑩中除名貶昭州,王庭除名貶梅州,徙曾淵子雷州。甯國吏楊義忠率義兵出戰死,乙亥,贈武功大夫。丁醜,徙似道建寧府。太白入東井。庚申,加知高郵軍褚一正閣門宣贊舍人,知懷遠軍金之才帶禦器械,知安淮軍高福閣門祗候,知泗州譚與閣門宣贊舍人,知濠州孫立右衛大將軍,賞守邊功。壬午,太白晝見。詔饒州被兵,令免今年田租。路鈐劉用調兵入靖州,知州康玉劫之,通判張起岩入殺玉,複靖州。癸未,拘內司局錢餉兵。丙戌,令權糴公田今年租,每石以錢十貫給佃主,十貫給種戶,其鎮江、常州、江陰被兵者勿糴。庚寅,謫似道為高州團練副使、貶循州,籍其家。糴浙西邸第、寺觀田米十之三。追複皮龍榮官。監司、郡守避事不即到官者,令禦史台覺察以聞。辛卯,王龠子嗾京學生劉九皋等伏闕上書言:宜中擅權,黨似道,芘趙溍、潛說友,使門客子弟交通關節,其誤國將甚於似道。宜中去,遣使四輩召之,皆不至。謝堂乞罷兩浙鎮撫司,不從。張世傑乞濟師,不報。壬辰,下劉九皋等臨安獄,罷王龠為醴泉觀使。癸巳,以夏貴知揚州,朱煥知廬州。甲午,遣使召宜中還朝。乙未,以陳文龍同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通判婺州張鎮孫聞兵遁,罷其官。貶胡玉連州、林鏜韶州,並除名。沿江招討大使汪立信卒。丙申,削李玨兩官、貶潮州。以開慶兵禍,追罪史嵩之奪其諡。戊戌,遣使召宜中還朝。   八月己亥朔,總制毛獻忠將衢州兵入衛。辛醜,疏決臨安府罪人。壬寅,右正言徐直方遁。加夏貴樞密副使、兩淮宣撫大使,李芾湖南鎮撫大使。總制戴虎破大南砦,轉三官。加張起岩太府寺丞、知靖州,劉用以下立功人各轉官有差。大元兵駐巴陵縣黃沙。乙巳,吳繼明複平江縣。戊申,試太學上舍生。己酉,拘閻貴妃集慶寺、賈貴妃演福寺田還安邊所。庚戌,劉師勇攻呂城,破之。癸醜,複《嘉定七司法》。丁巳,遣使召宜中還朝。加張世傑神龍衛四廂都指揮使,總都督府諸兵。戊午,加劉師勇和州防禦使。熒惑犯南斗。趙淇除大理少卿,王應麟封還錄黃,言昔內外以寶玉獻似道,淇兄弟為甚,己未,遂罷之。甲子,以文天祥為浙西、江東制置使兼知平江府。乙丑,揚州文武官轉兩官。加吳繼明湖北招討使,朱旺諸將各轉三官。   九月己巳,陳宜中授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左司諫陳景行請令講官坐講陪宿直,從之。辛未,加田謹賢福州觀察使,楊邦憲利州觀察使,趣入衛。己卯,陳宜中乞任海防,不允。辛巳,有事於明堂,赦。李成大被執,不屈死,壬午,贈五官。丙戌,命文天祥為都督府參贊官,總三路兵。會稽縣尉鄭虎臣部送似道之貶所,至漳州,殺之。大元兵至泰州,知州孫虎臣自殺,庚寅,贈太尉。免靖州今年田租。辛卯,徙李玨梧州。乙未,劉良貴再削兩官、貶信州。張彥與大兵戰敗被執,以城降。   冬十月己亥,加張世傑沿江招討使,劉師勇福州觀察使,總統出戍兵。壬寅,宜中來。癸卯,玉牒殿災。丁未,以夢炎為左丞相,宜中為右丞相,並兼樞密使、都督。城臨安。辛亥,以張世傑為沿江制置副使兼知江陰軍兼浙西策應使。丁巳,太白會填星。戊午,領戶部財用常懋、中書舍人王應麟請立濟王后。贈夏椅直秘閣。征紹興府處士陸應月為史館編校文字。壬戌,大元兵發建康,參政阿刺罕、四萬戶總管奧魯赤將右軍出四安鎮,趣獨松關,參政董文炳、範文虎將左軍出江入,江陰軍,丞相伯顏將中軍入常州。熒惑犯壘壁陣。癸亥,張全、尹玉、麻士龍援常州,士龍戰虞橋死,全奔五牧。朱煥至廬州,貴不內。煥歸,複以為淮東制置副使。陳合坐匿廖瑩中家資,奪執政恩數。甲子,尹玉戰五牧,死之,張全不戰遁。丙寅,趣趙溍、趙與可、鄭所募兵。詔中外官有習兵略者,各以書來上。是月,李世修以江陰降。   十一月丁卯朔,銅關將貝寶、胡岩起攻溧水死,贈寶武翼郎,岩起朝奉郎。庚午,以陳文龍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黃鏞同簽書樞密院。命諸制司各舉才堪將帥者十人,不限偏裨士卒,如不隸軍中者,許投匱自薦。辛未,起居舍人曾唯辭官不允,去。癸酉,贈尹玉濠州團練使、麻士龍高州刺史,免張全、朱華臨陳退師罪。丁醜,詔被俘將士能率眾來歸者,以人數補官,能立功者予節鉞;諸閫以下官,以所招人多寡行賞。戊寅,大元兵破廣德軍。己卯,破四安鎮,正將胡明等死之。召文天祥入衛。辛巳,曾唯削一官免。太白犯房。壬午,大元兵至隆興府,黃萬石棄撫州遁,轉運判官劉槃以隆興降。癸未,大元兵破興化縣,知縣胡拱辰自殺。甲申,中書舍人王應麟辭免兼給事中,不允。大元兵至常州,招降不聽,攻二日,破之,屠其城。知州姚訔、通判陳炤、都統王安節皆死,劉師勇潰圍奔平江。乙酉,改宜興縣為南興軍。禮部侍郎陳景行辭官不允,去。丙戌,贈濟王太師、尚書令,進封鎮王,諡昭肅,令福王與芮擇後奉祀,賜田萬畝。丁亥,獨松關告急,趣文天祥入衛。戊子,調民兵出守余杭、錢塘。己醜,獨松關破,馮驥死之,張濡遁,鄰邑望風皆遁。通判平江府鄭疇遁,庚寅,通判王矩之、都統制王邦傑遣人迎降於常州。辛卯,大元兵趨撫州,都統密佑逆戰於璧邪,兵敗,死之。癸巳,以張世傑為浙西制置副使兼知平江府。甲午,權禮部尚書王應麟遁,黃萬石提兵走建昌軍。乙未,左丞相夢炎遁。丙申,遣使召夢炎還朝。賜余杭、武康、長興縣民錢,並免今年田租。鄭疇降一官,罷通判。撫州施至道以城降。   十二月丁酉朔,詔許似道歸葬,以其祖田廬還之。戊戌,複趙與可為都督府參議官,放李玨自便。己亥,贈王汝翼朝奉郎。庚子,以吳堅簽書樞密院事,黃鏞兼權參知政事。遣柳嶽奉書詣大元軍中,稱盜殺廉尚書,乞班師修好。癸卯,以陳文龍為參知政事兼權知樞密院事,賜謝堂同進士出身,同知樞密院事。甲辰,贈姚訔龍圖閣待制,其父希得贈太師,陳炤直寶章閣,馮驥集英殿修撰。嘉興府告急,給封樁庫錢為兵備。命趙與侲戍縉雲縣。複季可官,令如龍泉縣募兵。乙巳,以陳景行為浙東安撫副使,戍處州。起方逢辰戍淳安縣。丙午,追封呂文德和義郡王。丁未,出安邊封樁庫金付浙東諸郡為兵備。大元兵入平江府。起吳君擢為太府少卿,提點臨平民兵。遣使召夢炎、應麟,皆不至。戊申,張世傑入衛,加檢校少保,降詔獎諭。王龠薨,輟視朝二日。乙酉,括臨安府州縣馬。庚戌,柳嶽還。癸醜,遣宗正少卿陸秀夫、刑部尚書夏士林、兵部侍郎呂師孟使軍前。詔呂文煥、趙孟桂通好。己未,方興、丁廣、趙文禮兵皆敗歸。庚申,以柳嶽為工部侍郎,洪雷震為右正言,使燕祈請。大元兵破大洪山,知隨州朱端履降。權吏部尚書丁應奎、左侍郎徐宗仁遁。癸亥,遣使召夢炎,不至。   德祐二年春正月丁卯朔,大元兵自元年十月圍潭州,湖南安撫兼知州李芾拒守三月,大小戰數十合,力盡將破,芾闔門死,郡人知衡州尹穀亦舉家自焚,帥司參議楊霆及幕屬陳億孫、顏應焱等皆從芾死。守將吳繼明、劉孝忠以城降。寶慶降,通判曾如驥死之。陸秀夫等至大元軍中,求稱侄納幣,不從;稱侄孫,不從。戊辰,還。太皇太后命用臣禮。己巳,嘉興守劉漢傑以城降。庚午,同簽書樞密院事黃鏞、參知政事陳文龍遁。以謝堂為兩浙鎮撫大使,文天祥知臨安府,全永堅浙東撫諭使。辛未,命吳堅為左丞相兼樞密使,常楙參知政事。日午,宣麻慈元殿,文班止六人。諸關兵盡潰。遣監察禦史劉岊奉表稱臣,上大元皇帝尊號曰仁明神武皇帝,歲奉銀絹二十五萬,乞存境土以奉蒸嘗。癸酉,左司諫陳孟虎、監察禦史孔應得遁。熒惑犯木星。甲戌,大元兵至瑞州,知州姚岩棄城去。乙亥,以賈余慶知臨安府。丙子,命吉王昰、信王昺出鎮。丁醜,以夏士林簽書樞密院事。己卯,加全永堅太尉。參知政事常懋遁。三學生誓死不去,特與放釋褐出身。以楊亮節為福州觀察使,提舉吉王府行事;俞如珪為環衛官、提舉信王府行事。大元兵入安吉州,知州趙良淳自經死。月暈東井。庚辰,簽書樞密院夏士林遁。辛巳,祀太乙宮。癸未,升封吉王昰為益王,判福州、福建安撫大使;信王昺為廣王,判泉州兼判南外宗正事。以留夢炎為江東西、湖南北宣撫大使。甲申,大元兵至皋亭山,遣監察禦史楊應奎上傳國璽降,其表曰:「宋國主臣謹百拜奉表言,臣眇然幼沖,遭家多難,權奸似道背盟誤國,至勤興師問罪。臣非不能遷避,以求苟全,今天命有歸,臣將焉往。謹奉太皇太后命,削去帝號,以兩浙、福建、江東西、湖南、二廣、兩淮、四川見存州郡,悉上聖朝,為宗社生靈祈哀請命。伏望聖慈垂念,不忍臣三百餘年宗社遽至隕絕,曲賜存全,則趙氏子孫,世世有賴,不敢弭忘。」是夜,丞相陳宜中遁,張世傑、蘇劉義、劉師勇各以所部兵去。乙酉,以文天祥為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丙戌,命天祥同吳堅使大元軍。賜家鉉翁進士出身、簽書樞密院事,賈余慶同簽書樞密院事、知臨安府。戊子,知建德軍方回、知婺州劉怡、知處州梁椅、知台州楊必大皆降。是月,知臨江軍滕岩瞻遁。   二月丁酉朔,日中有黑子相蕩,如鵝卵。辛醜,率百官拜表祥曦殿,詔諭郡縣使降。大元使者入臨安府,封府庫,收史館、禮寺圖書及百司符印、告敕,罷官府及侍衛軍。壬寅,猶遣賈余慶、吳堅、謝堂、劉岊、家鉉翁充祈請使。是日,大元軍軍錢塘江沙上,潮三日不至。   三月丁醜,入朝。   五月丙申,朝於上都。降封開府儀同三司、瀛國公。是月,陳宜中等立昰于福州,後二年四月,昰殂於岡洲,陸秀夫等複立衛王昺,後三年始平之。   贊曰:司馬遷論秦、趙世系同出伯益。夫稷、契、伯益其子孫皆有天下,至於運祚短長,亦系其功德之厚薄焉。趙宋雖起于用武,功成治定之後,以仁傳家,視秦宜有間矣。然仁之敝失於弱,即文之敝失於僿也。中世有欲自強,以革其敝,用乖其方,馴致棼擾。建炎而後,土宇分裂,猶能六主百五十年而後亡,豈非禮義足以維持君子之志,恩惠足以固結黎庶之心歟?瀛國四歲即位,而天兵渡江,六歲而群臣奉之入朝。漢劉向言:「孔子論《詩》至'殷士膚敏,裸將於京。'喟然歎曰:大哉天命,善不可不傳於後嗣,是以富貴無常。」至哉言乎!我皇元之平宋也,吳越之民,市不易肆。世祖皇帝命征南之帥,輒以宋祖戒曹彬勿殺之言訓之。《書》曰:「大哉王言,一哉王心。」我元一天下之本,其在於茲。   二王者,度宗庶子也。長建國公昰,母淑妃楊氏;季永國公昺,母修容俞氏。度宗崩,謝太后召賈似道等入宮議所立,眾以為昰長當立,似道主立嫡,乃立而封昰為吉王、昺信王。德祐二年正月,文天祥尹臨安,請以二王鎮閩、廣,不從,始命二王出閣。大元兵迫臨安,宗親複以請,乃徙封昰為益王、判福州、福建安撫大使,昺為廣王、判泉州兼判南外宗正,以駙馬都尉楊鎮及楊亮節、俞如珪為提舉。大元兵至皋亭山,鎮等奉之走婺州。丞相伯顏入臨安,遣範文虎將兵趣婺,召鎮以王還,鎮得報即去,曰:「我將就死於彼,以緩追兵。」亮節等遂負王徒步匿山中七日,其將張全以兵數十人始追及之,遂同走溫州,陸秀夫、蘇劉義繼追及於道。遣人召陳宜中於清澳,宜中來謁,複召張世傑於定海,世傑亦以所部兵來溫之江心寺。高宗南奔時嘗至是,有御座在寺中,眾相率哭座下,奉昰為天下兵馬都元帥,昺副之。乃發兵除吏,以秀王與{罒幸}為福建察訪使兼安撫、知西外宗正,趙吉甫知南外宗正兼福建同提刑,先入閩中撫吏民,諭同姓。太皇太后尋遣二宦者以兵八人召王于溫,宜中等沉其兵江中,遂入閩。時汀、建諸州方欲從黃萬石降,聞昰將至,即閉城卻使者,萬石將劉俊、宋彰、周文英輩亦多來歸。   五月乙未朔,宜中等乃立昰于福州,以為宋主,改元景炎,冊楊淑妃為太后,同聽政。封信王昺為衛王。宜中為左丞相兼都督,李庭芝為右丞相,陳文龍、劉黻為參知政事,張世傑為樞密副使,陸秀夫為簽書樞密院事。命吳浚、趙溍、傅卓、李玨、翟國秀等分道出兵。改福州為福安府,溫州為里安府。郊赦。是日黎明,有大聲出府中,眾皆驚僕。文天祥自鎮江亡歸,庚辰,以為右丞相兼知樞密院事。遣其將呂武入江、淮招豪傑,杜滸如溫州募兵。廣東經略使徐直諒遣梁雄飛請降于隆興帥府,乃假雄飛招討使,使徇廣州。既而直諒聞昰立,命權通判李性道、摧鋒軍將黃俊等拒雄飛于石門,性道不戰,俊戰敗奔廣州,直諒棄城遁。   六月丙子,雄飛入廣州,諸降將皆授以官,俊獨不受,遂為眾所殺。吳浚聚兵於廣昌,取南豐、宜黃、寧都三縣。翟國秀取秀山,傅卓至衢、信諸縣,民多應之者。命文天祥為同都督。   七月丁酉,進兵南劍州,欲取江西。是月,吳浚兵敗于南豐,翟國秀聞兵至,遂引還。傅卓兵敗,詣江西元帥府降。平章阿裏海牙破嚴關,馬暨退保靜江府。   八月,漳州亂,命陳文龍為閩廣宣撫使以討之。甲戌,秀王與{罒幸}圍婺州。丙子,聞大兵至,遂解歸。以王積翁為福建提刑、招捕使、知南劍州,備禦上三郡;黃佺為同提刑、招捕使、知漳州,備禦下三郡。張世傑遣兵助吳浚與元帥李恒戰兜零,兵敗,奔寧都。興化石手軍亂。   九月,複以陳文龍知興化軍。東莞人熊飛為黃世傑守潮、惠二州,聞趙溍至,即以兵應之,攻雄飛于廣州。壬寅,雄飛遁,熊飛遂複韶州。新會令曾逢龍亦帥兵至廣州,李性道出迎謁,飛與逢龍執而殺之。衢州守將魏福興出戰福星橋,死。壬子,趙溍入廣州。是月,招討也的迷失會東省兵于福州。元帥呂師夔、張榮實將兵入梅嶺。   十月壬戌朔,文天祥入汀州。趙溍遣曾逢龍就熊飛禦大軍于南雄,逢龍戰死,熊飛奔韶州。大軍圍韶州,守將劉自立以城降,飛率兵巷戰,兵敗,赴水死。十有一月,參政阿刺罕、董文炳將兵至處州,李玨以城降。甲辰,秀王與{罒幸}逆戰於里安,觀察使李世達死之。與{罒幸}及其弟與慮、子孟備、監軍趙由葛、察訪使林溫被執,皆死。阿刺罕兵至建寧府,執守臣趙崇釠,知邵武軍趙時賞、知南劍州王積翁皆棄城去。乙巳,昰入海。癸醜,大軍至福安府,知府王剛中以城降。昰欲入泉州,招撫蒲壽庚有異志。初,壽庚提舉泉州舶司,擅蕃舶利者三十年。昰舟至泉,壽庚來謁,請駐蹕,張世傑不可。或勸世傑留壽庚,則凡海舶不令自隨,世傑不從,縱之歸。繼而舟不足,乃掠其舟並沒其貲,壽庚乃怒殺諸宗室及士大夫與淮兵之在泉者。昰移潮州。是月,福、興化皆降。英德守臣淩彌堅、徐夢得等亦降。   十二月辛酉朔,趙溍棄廣州遁。乙丑,制置方興亦遁,吳浚退走入瑞金。戊辰,蒲壽庚及知泉州田真子以城降。知興化軍陳文龍嬰城不下,乙酉,通判曹澄孫以城降,文龍被執,不屈死。昰次甲子門。   至元十四年正月,大軍破汀關。癸巳,知循州劉興降。壬寅,吳浚棄瑞金遁,鎮撫孔遵入瑞金,文天祥走漳州,浚尋還汀州,降。戊申,知潮州馬發及其通判戚繼祖降,癸醜,複來歸。丁巳,權知梅州錢榮之以城降。   二月,大軍至廣州,縣人趙若岡以城降。廣東諸郡皆降。   三月,文天祥取梅州,陳文龍從子瓚舉兵殺守將林華,據興化軍。   四月,文天祥取興國縣,廣東制置使張鎮孫襲廣州取之,梁雄飛等棄城走韶州。   五月,張世傑將兵取潮州,文天祥提兵自梅州出江西,入會昌縣,淮民張德興亦起兵殺太湖縣丞王德顒,據司空山,攻下黃州、壽昌軍。丁巳,遇宣慰鄭鼎,戰樊口,鼎墜水死。   六月辛酉,文天祥取雩都。己卯,入興國縣。   七月,遣兵取吉、贛諸縣,圍贛州。衡山人趙璠、撫州人何時皆起兵應之。乙巳,張世傑圍泉州,遣將高日新複邵武。淮兵在福州者,欲殺王積翁以應世傑,皆為積翁所戮。江西宣慰李恒遣兵援贛州,而自將兵入興國。   八月,文天祥諸將兵皆敗,乃引兵即鄒洬於永豐,洬兵亦潰。己巳,熒惑掩月,天色赤。壬申,文天祥兵敗于興國。己卯,大軍破司空山,張德興敗,亡走。甲申,天祥至空坑,兵盡潰,遂挺身走循州,諸將皆被執。   九月,元帥唆都援泉州。戊申,張世傑歸淺灣。左丞塔出將兵入大庾嶺,參政也的迷失將兵複取邵武,入福州。   十月甲辰,唆都破興化軍,陳瓚死之。進攻潮州,馬發拒之,乃去攻惠州。   十一月,塔出圍廣州。庚寅,張鎮孫以城降。元帥劉深以舟師攻昰於淺灣,昰走秀山。陳宜中入占城,遂不反。   十二月丙子,昰至井澳,颶風壞舟,幾溺死,遂成疾。旬余,諸兵士始稍稍來集,死者十四。丁醜,劉深追昰至七州洋,執俞如珪以歸。   十五年正月,大軍夷廣州城。張世傑遣兵攻雷州,不克。己大軍克涪州,執守將王明。   二月,大軍破潮州,馬發死之。   三月,文天祥取惠州,廣州都統淩震、轉運判官王道夫取廣州。昰欲往居占城,不果,遂駐岡洲,遣兵取雷州。曾淵子自雷州來,以為參知政事,廣西宣諭使。   四月戊辰,昰殂於岡洲,其臣號之曰端宗。庚午,眾又立衛王昺為主,以陸秀夫為左丞相。是月,有黃龍見海中。   五月癸未朔,改元祥興。乙酉,升岡洲為翔龍縣。遣張應科、王用取雷州,應科三戰皆不利,用因降。   六月丁巳,應科再戰雷州,遂死之。知高州李象祖降。己未,昺徙居崖山,升廣州為翔龍府。己巳,有大星東南流,墜海中,小星千餘隨之,聲如雷,數刻乃已。己卯,都元帥張弘范、李恒征崖山。   十月,趙與珞與謝明、謝富守瓊州,阿裏海牙遣馬成旺招之,與珞率兵拒于白沙口。   十一月癸巳,州民執與珞以降。   閏月庚戌,王道夫棄廣州遁。壬戌,淩震遁。癸亥,大軍入廣州。十二月壬午,王道夫攻廣州,兵敗被執。淩震兵繼至,亦敗。文天祥走海豐,壬寅,被執於五坡嶺。震兵又敗於芰塘。大軍破南安縣,守將李梓發死之。   十六年正月壬戌,張弘範兵至崖山。庚午,李恒兵亦來會。世傑以舟師碇海中,棋結巨艦千餘艘,中艫外舳,貫以大索,四周起樓棚如城堞,居昺其中。大軍攻之,艦堅不動。又以舟載茅,沃以膏脂,乘風縱火焚之。艦皆塗泥,縛長木以拒火舟,火不能爇。   二月戊寅朔,世傑部將陳寶降。己卯,都統張達以夜襲大軍營,亡失甚眾。癸未,有黑氣出山西。李恒乘早潮退攻其北,世傑以淮兵殊死戰。至午潮上,張弘范攻其南,南北受敵,兵士皆疲不能戰。俄有一舟檣旗僕,諸舟之檣旗遂皆僕。世傑知事去,乃抽精兵入中軍。諸軍潰,翟國秀及團練使劉俊等解甲降。大軍至中軍,會暮,且風雨,昏霧四塞,咫尺不相辨。世傑乃與蘇劉義斷維,以十餘舟奪港而去,陸秀夫走衛王舟,王舟大,且諸舟環結,度不得出走,乃負昺投海中,後宮及諸臣多從死者,七日,浮屍出於海十余萬人。楊太后聞昺死,撫膺大慟曰:「我忍死艱關至此者,正為趙氏一塊肉爾,今無望矣!」遂赴海死,世傑葬之海濱,已而世傑亦自溺死。宋遂亡。   贊曰:宋之亡征,已非一日。歷數有歸,真主禦世,而宋之遺臣,區區奉二王為海上之謀,可謂不知天命也已。然人臣忠於所事而至於斯,其亦可悲也夫! 志第一天文一   ○儀象極度黃赤道中星土圭   夫不言而信,天之道也。天於人君有告戒之道焉,示之以象而已。故自上古以來,天文有世掌之官,唐虞羲、和,夏昆吾,商巫咸,周史佚、甘德、石申之流。居是官者,專察天象之常變,而述天心告戒之意,進言於其君,以致交修之儆焉。《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又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是也。然考《堯典》,中星不過正人時以興民事。夏仲康之世,《胤征》之篇:「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然後日食之變昉見於《書》。觀其數羲、和以「俶擾天紀」、「昏迷天象」之罪而討之,則知先王克謹天戒,所以責成于司天之官者,豈輕任哉!   箕子《洪範》論休咎之征曰:「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庶民惟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禮記》言體信達順之效,則以天降膏露先之。至於周《詩》,屢言天變,所謂「旻天疾威,敷於下土」,又所謂「雨無其極,傷我稼穡」,「正月繁霜,我心憂傷」,以及「彼月而微,此日而微」,「燁燁震電,不寧不令」。孔子刪《詩》而存之,以示戒也。他日約魯史而作《春秋》,則日食、星變屢書而不為煩。聖人以天道戒謹後世之旨,昭然可睹矣。於是司馬遷《史記》而下,歷代皆志天文。第以羲、和既遠,官乏世掌,賴世以有專門之學焉。然其說三家:曰周髀,曰宣夜,曰渾天。宣夜先絕,周髀多差,渾天之學遭秦而滅,洛下閎、耿壽昌晚出,始物色得之。故自魏、晉以至隋、唐,精天文之學者犖犖名世,豈世難得其人歟!   宋之初興,近臣如楚昭輔,文臣如竇儀,號知天文。太宗之世,召天下伎術有能明天文者,試隸司天臺;匿不以聞者幻罪論死。既而張思訓、韓顯符輩以推步進。其後學士大夫如沈括之議,蘇頌之作,亦皆底於幻眇。靖康之變,測驗之器盡歸金人。高宗南渡,至紹興十三年,始因秘書丞嚴抑之請,命太史局重創渾儀。自是厥後,窺測占候蓋不廢焉爾。甯宗慶元四年九月,太史言月食於晝,草澤上書言食於夜。及驗視,如草澤言。乃更造《統天曆》,命秘書正字馮履參定。以是推之,民間天文之學蓋有精于太史者,則太宗召試之法亦豈徒哉!今東都舊史所書天文禎祥、日月薄蝕、五緯淩犯、彗孛飛流、暈珥虹霓、精祲雲氣等事,其言時日災祥之應,分野休咎之別,視南渡後史有詳略焉。蓋東都之日,海內為一人,君遇變修德,無或他諉。南渡土宇分裂,太史所上,必謹星野之書。且君臣恐懼修省之余,故于天文休咎之應有不容不縷述而申言之者,是亦時勢使然,未可以言星翁、日官之術有精粗敬怠之不同也。今合累朝史臣所錄為一志,而取歐陽修《新唐書》、《五代史記》為法,凡征驗之說有涉于傅會,鹹削而不書,歸於傳信而已矣。   儀象   曆象以授四時,璣衡以齊七政,二者本相因而成。故璣衡之設,史謂起於帝嚳,或謂作于宓犧。又雲璿璣玉衡乃羲、和舊器,非舜創為也。漢馬融有雲:「上天之體不可得知,測天之事見於經者,惟有璣衡一事。璣衡者,即今之渾儀也。」吳王蕃之論亦雲:「渾儀之制,置天梁、地平以定天體,為四遊儀以綴赤道者,此謂璣也;置望筒橫簫于遊儀中,以窺七曜之行,而知其躔離之次者,此謂衡也。」若六合儀、三辰儀與四遊儀並列為三重者,唐李淳風所作。而黃道儀者,一行所增也。如張衡祖洛下閎、耿壽昌之法,別為渾象,置諸密室,以漏水轉之,以合璿璣所加星度,則渾象本別為一器。唐李淳風、梁令瓚祖之,始與渾儀並用。   太平興國四年正月,巴中人張思訓創作以獻。太宗召工造於禁中,逾年而成,詔置於文明殿東鼓樓下。其制:起樓高丈餘,機隱於內,規天矩地。下設地輪、地足;又為橫輪、側輪、斜輪、定身關、中關、小關、天柱;七直神,左搖鈴,右扣鐘,中擊鼓,以定刻數,每一晝夜周而復始。又以木為十二神,各直一時,至其時則自執辰牌,迴圈而出,隨刻數以定晝夜短長。上有天頂、天牙、天關、天指、天抱、天束、天條,布三百六十五度,為日、月、五星、紫微宮、列宿、鬥建、黃赤道,以日行度定寒暑進退。開元遺法,運轉以水,至冬中凝凍遲澀,遂為疏略,寒暑無准。今以水銀代之,則無差失。冬至之日,日在黃道表,去北極最遠,為小寒,晝短夜長。夏至之日,日在赤道裏,去北極最近,為小暑,晝長夜短。春秋二分,日在兩交,春和秋涼,晝夜平分。寒暑進退,皆由於此。並著日月象,皆取仰視。按舊法,日月晝夜行度皆人所運行。新製成于自然,尤為精妙。以思訓為司天渾儀丞。   銅候儀,司天冬官正韓顯符所造,其要本淳風及僧一行之遺法。顯符自著經十卷,上之書府。銅儀之制有九:   一曰雙規,皆徑六尺一寸三分,圍一丈八尺三寸九分,廣四寸五分,上刻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南北並立,置水臬以為准,得出地三十五度,乃北極出地之度也。以釭貫之,四面皆七十二度,屬紫微宮,星凡三十七坐,一百七十有五星,四時常見,謂之上規。中一百一十度,四面二百二十度,屬黃赤道內外官,星二百四十六坐,一千二百八十九星,近日而隱,遠而見,謂之中規。置臬之下,繞南極七十二度,除老人星外,四時常隱,謂之下規。   二曰遊規,徑五尺二寸,圍一丈五尺六寸,廣一寸二分,厚四分,上亦刻周天,以釭貫於雙規巔軸之上,令得左右運轉。凡置管測驗之法,眾星遠近,隨天周遍。   三曰直規,二,各長四尺八寸,闊一寸二分,厚四分,於兩極之間用夾窺管,中置關軸,令其遊規運轉。   四曰窺管,一,長四尺八寸,廣一寸二分,關軸在直規中。   五曰平准輪,在水臬之上,徑六尺一寸三分,圍一丈八尺三寸九分,上刻八卦、十幹、十二辰、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於其中,定四維日辰,正晝夜百刻。   六曰黃道,南北各去赤道二十四度,東西交於卯酉,以為日行盈縮、月行九道之限。凡冬至日行南極,去北極一百一十五度,故景長而寒;夏至日在赤道北二十四度,去北極六十七度,故景短而暑。月有九道之行,歲匝十二辰,正交出入黃道,遠不過六度。五星順、留、伏、逆行度之常數也。   七曰赤道,與黃道等,帶天之紘以隔黃道,去兩極各九十一度強。黃道之交也,按經東交角宿五度少,西交奎宿一十四度強。日出於赤道外,遠不過二十四度。冬至之日行鬥宿,日入於赤道內,亦不過二十四度,夏至之日行井宿;及晝夜分,炎涼等。日、月、五星陰陽進退盈縮之常數也。   八曰龍柱,四,各高五尺五寸,並于平准輪下。   九曰水臬,十字為之,其水準滿,北辰正。以置四隅,各長七尺五寸,高三寸半,深一寸。四隅水準則天地准。   唐貞觀初,李淳風於浚儀縣古嶽台測北極出地高三十四度八分,差陽城四分。今測定北極高三十五度以為常准。   熙寧七年七月,沈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   《渾儀議》曰:   五星之行有疾舒,日月之交有見匿,求其次舍經劘之會,其法一寓於日。冬至之日,日之端南者也。日行周天而複集於表銳,凡三百六十有五日四分日之幾一,而謂之歲。周天之體,日別之謂之度。度之離,其數有二:日行則舒則疾,會而均,別之曰赤道之度;日行自南而北,升降四十有八度而迤,別之曰黃道之度。度不可見,其可見者星也。日、月、五星之所由,有星焉。當度之畫者凡二十有八,而謂之舍。舍所以絜度,度所以生數也。度在天者也,為之璣衡,則度在器。度在器,則日月五星可摶乎器中,而天無所豫也。天無所豫,則在天者不為難知也。   自漢以前,為曆者必有璣衡以自驗跡。其後雖有璣衡,而不為曆作。為曆者亦不復以器自考,氣朔星緯,皆莫能知其必當之數。至唐僧一行改《大衍曆法》,始複用渾儀參實,故其術所得,比諸家為多。   臣嘗曆考古今儀象之法,《虞書》所謂璿璣玉衡,唯鄭康成粗記其法,至洛下閎制圓儀,賈逵又加黃道,其詳皆不存於書。其後張衡為銅儀於密室中,以水轉之,蓋所謂渾象,非古之璣衡也。吳孫氏時王蕃、陸績皆嘗為儀及象,其說以謂舊以二分為一度,而患星辰稠穊,張衡改用四分,而複椎重難運。故蕃以三分為度,周丈有九寸五分寸之三,而具黃赤道焉。績之說以天形如鳥卵小橢,而黃、赤道短長相害,不能應法。至劉曜時,南陽孔定制銅儀,有雙規,規正距子午以象天;有橫規,判儀之中以象地;有時規,斜絡天腹以候赤道;南北植幹,以法二極;其中乃為遊規、窺管。劉曜太史令晁崇、斛蘭皆嘗為鐵儀,其規有六,四常定,以象地,一象赤道,其二象二極,乃是定所謂雙規者也。其制與定法大同,唯南北柱曲抱雙規,下有縱衡水平,以銀錯星度,小變舊法。而皆不言有黃道,疑其失傳也。唐李淳風為圓儀三重:其外曰六合,有天經雙規、金渾緯規、金常規。次曰三辰,轉於六合之內,圓徑八尺,有璿璣規、月遊規,所謂璿璣者,黃、赤道屬焉。又次曰四遊,南北為天樞,中為遊筒可以升降遊轉,別為月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攜月遊。一行以為難用,而其法亦亡。其後率府兵曹梁令瓚更以木為遊儀,因淳風之法而稍附新意,詔與一行雜校得失,改鑄銅儀,古今稱其詳確。至道中,初鑄渾天儀于司天監,多因斛蘭、晁崇之法。皇祐中,改鑄銅儀于天文院,姑用令瓚、一行之論,而去取交有失得。   臣今輯古今之說以求數象,有不合者十有三事:   其一,舊說以謂今中國于地為東南,當令西北望極星,置天極不當中北。又曰:天常傾西北,極星不得居中。臣謂以中國規觀之,天常北倚可也,謂極星偏西則不然。所謂東西南北者,何從而得之?豈不以日之所出者為東,日之所入者為西乎?臣觀古之候天者,自安南都護府至浚儀太嶽台才六千里,而北極之差凡十五度,稍北不已,庸詎知極星之不直人上也?臣嘗讀黃帝《素書》:「立於午而面子,立於子而面午,至於自卯而望酉,自酉而望卯,皆曰北面。立於卯而負酉,立於酉而負卯,至於自午而望南,自子而望北,則皆曰南面。」臣始不諭其理,逮今思之,乃常以天中為北也。常以天中為北,則蓋以極星常居天中也。《素問》尤為善言天者。今南北才五百里,則北極輒差一度以上;而東西南北數千里間,日分之時候之,日未嘗不出於卯半而入於酉半,則又知天樞既中,則日之所出者定為東,日之所入者定為西,天樞則常為北無疑矣。以衡窺之,日分之時,以渾儀抵極星以候日之出沒,則常在卯、酉之半少北。此殆放乎四海而同者,何從而知中國之為東南也?彼徒見中國東南皆際海而為是說也。臣以謂極星之果中、果非中,皆無足論者。彼北極之出地六千里之間所差者已如是,又安知其茫昧幾千萬裏之外邪?今直當據建邦之地,人目之所及者,裁以為法。不足為法者,宜置而勿議可也。   其二曰:紘平設以象地體,今渾儀置於崇台之上,下敢日月之所出,則紘不與地際相當者。臣詳此說雖粗有理,然天地之廣大,不為一台之高下有所推遷。蓋渾儀考天地之體,有實數,有准數。所謂實者,此數即彼數也,此移赤彼亦移赤之謂也。所謂准者,以此准彼,此之一分,則准彼之幾千里之謂也。今台之高下乃所謂實數,一台之高不過數丈,彼之所差者亦不過此,天地之大,豈數丈足累其高下?若衡之低昂,則所謂准數者也。衡移一分,則彼不知其數幾千里,則衡之低昂當審,而台之高下非所當恤也。   其三曰:月行之道,過交則入黃道六度而稍卻,複交則出於黃道之南,亦如之。月行周于黃道,如繩之繞木,故月交而行日之陰,則日為之虧;入蝕法而不虧者,行日之陽也。每月退交二百四十九周有奇,然後復會。今月道既不能環繞黃道,又退交之漸當每日差池,今必候月終而頓移,亦終不能符會天度,當省去月環。其候月之出入,專以曆法步之。   其四,衡上、下二端皆徑一度有半,用日之徑也。若衡端不能全容日月之體,則無由審日月定次。欲日月正滿上衡之端,不可動移,此其所以用一度有半為法也。下端亦一度有半,則不然。若人目迫下端之東以窺上端之西,則差幾三度。凡求星之法,必令所求之星正當穿之中心。今兩端既等,則人目遊動,無因知其正中。今以鉤股法求之,下徑三分,上徑一度有半,則兩竅相覆,大小略等。人目不搖,則所察自正。   其五,前世皆以極星為天中,自祖恒以璣衡窺考天極不動處,乃在極星之末猶一度有餘。今銅儀天樞內徑一度有半,乃謬以衡端之度為率。若璣衡端平,則極星常遊天樞之外;璣衡小偏,則極星乍出乍入。令瓚舊法,天樞乃徑二度有半,蓋欲使極星游於樞中也。臣考驗極星更三月,而後知天中不動處遠極星乃三度有餘,則祖恒窺考猶為未審。今當為天樞徑七度,使人目切南樞望之,星正循北極樞裏周常見不隱,天體方正。   其六,令瓚以辰刻、十幹、八卦皆刻於紘,然紘平正而黃道斜運,當子、午之間,則日徑度而道促;卯、酉之際,則日迤行而道舒。如此,辰刻不能無謬。新銅儀則移刻於緯,四游均平,辰刻不失。然令瓚天中單環,直中國人頂之上,而新銅儀緯斜絡南北極之中,與赤道相直。舊法設之無用,新儀移之為是。然當側窺如車輪之牙,而不當衡規如鼓陶,其旁迫狹,難賦辰刻,而又蔽映星度。   其七,司天銅儀,黃、赤道與紘合鑄,不可轉移,雖與天運不符,至於窺測之時,先以距度星考定三辰所舍,複運遊儀抵本宿度,乃求出入黃道與去極度,所得無以異於令瓚之術。其法本于晁崇、斛蘭之舊制,雖不甚精縟,而頗為簡易。李淳風嘗謂斛蘭所作鐵儀,赤道不動,乃如膠柱。以考月行,差或至十七度,少不減十度。此正謂直以赤道候月行,其差如此。今黃、赤道度,再運遊儀抵所舍宿度求之,而月行則以月曆每日去極度算率之,不可謂之膠也。新法定宿而變黃道,此定黃道而變宿,但可賦三百六十五度而不能具餘分,此其為略也。   其八,令瓚舊法,黃道設於月道之上,赤道又次月道,而璣最處其下。每月移一交,則黃、赤道輒變。今當省去月道,徙璣於赤道之上,而黃道居赤道之下,則二道與衡端相迫,而星度易審。   其九,舊法:規環一面刻周天度,一面加銀丁。所以施銀丁者,夜候天晦,不可目察,則以手切之也。古之人以璿為之,璿者,珠之屬也。今司天監三辰儀設齒於環背,不與橫蕭會,當移列兩旁,以便參察。   其十,舊法:重璣皆廣四寸,厚四分。其他規軸,椎重樸拙,不可旋運。今小損其制,使之輕利。   其十一,古之人知黃道歲易,不知赤道之因變也。黃道之度,與赤道之度相偶者也。黃道徙而西,則赤道不得獨膠。今當變赤道與黃道同法。   其十二,舊法:黃、赤道平設,正當天度,掩蔽人目,不可占察。其後乃別加鑽孔,尤為拙謬。今當側置少偏,使天度出北際之外,自不淩蔽。   其十三,舊法:地紘正絡天經之半,凡候三辰出入,則地際正為地紘所伏。今當徙紘稍下,使地際與紘之上際相直。候三辰伏見,專以紘際為率,自當默與天合。   又言渾儀制器:   渾儀之為器,其屬有三,相因為用。其在外者曰體,以立四方上下之定位。其次曰象,以法天之運行,常與天隨。其在內璣衡,璣以察緯,衡以察經。求天地端極三明匿見者,體為之用;察黃道降陟辰刻運徙者,象為之用;四方上下無所不屬者,璣衡為之用。   體之為器,為圓規者四。其規之別:一曰經,經之規二並峙,正抵子午,若車輪之植。二規相距四寸,夾規為齒,以別去極之度。北極出紘之上三十有四度十分度之八強,南極下紘亦如之。對銜二釭,聯二規以為一,釭中容樞。二曰緯,緯之規一,與經交於二極之中,若車輪之倚,南北距極皆九十一度強。夾規為齒,以別周天之度。三曰紘,紘之規一,上際當經之半,若車輪之僕,以考地際,周賦十二辰,以定八方。紘之下有趺,從一衡一,刻溝受水以為平。中溝為地,以受注水。四末建趺,為升龍四以負紘。凡渾儀之屬皆屬焉。龍吭為綱維之四揵以為固。   象之為器,為圓規者四。其規之別:一曰璣,璣之規二並峙,相距如經之度。夾規為齒,對銜二釭,釭中容樞,皆如經之率。設之亦如經,其異者經膠而璣可旋。二曰赤道,赤道之規一刻,璣十分寸之三以銜赤道。赤道設之如緯,其異者緯膠於經,而赤道銜於璣,有時而移,度穿一竅,以移歲差。三曰黃道,黃道之規一,刻赤道十分寸之二以銜黃道,其南出赤道之北際二十有四度,其北入赤道亦如之。交於奎、角,度穿一竅,以銅編屬於赤道。歲差盈度,則並赤道徙而西。黃赤道夾規為齒,以別均迤之度。   璣衡之為器,為圓規二,曰璣,對峙,相距如象璣之度,夾規為齒,皆如象璣。其異者:象璣對銜二釭,而璣對銜二樞,貫於象璣天經之釭中。三物相重而不相膠,為間十分寸之三,無使相切,所以利旋也。為橫簫二,兩端夾樞,屬於璣,其中挾衡為橫一,棲於橫簫之間。中衡為轊,以貫橫簫,兩末入於璣之罅而可旋。璣可以左右,以察四方之詳;衡可以低昂,以察上下之祥。   《浮漏議》曰:   播水之壺三,而受水之壺一。曰求壺、廢壺,方中皆圓尺有八寸,尺有四寸五分以深,其食二斛,為積分四百六十六萬六千四百六十。曰複壺,如求壺之度,中離以為二,元一斛介八鬥,而中有達。曰建壺,方尺植三尺有五寸,其食斛有半。求壺之水,複壺之所求也。壺盈則水馳,壺虛則水凝。複壺之肋為枝渠,以為水節。求壺進水暴,則流怒以搖,複以壺,又折以為介。複為枝渠,達其濫溢。枝渠之委,所謂廢壺也,以受廢水。三壺皆所以播水,為水制也。自複壺之介,以玉權釃於建壺,建壺所以受水為刻者也。建壺一易箭,則發上室以瀉之。求、複、建壺之泄,皆欲迫下,水所趣也。玉權下水之概寸,矯而上之然後發,則水撓而不躁也。複壺之達半求壺之注,玉權半複壺之達。枝渠博皆分,高如其博,平方如砥,以為水概。壺皆為之冪,無使穢遊,則水道不慧。求壺之冪龍紐,以其出水不窮也。複壺士紐,士所以生法者,複壺制法之器也。廢壺鯢紐,止水之沈,鯢所伏也。銅史令刻,執漏政也。冬設煴燎,以澤凝也。注水以龍噣直頸附於壺體,直則易浚,附於壺體則難敗。複壺玉為之喙,銜于龍噣,謂之權,所以權其盈虛也。建壺之執窒瓬塗而彌之以重帛,窒則不吐也。管之善利者,水所溲也,非玉則不能堅良以久。權之所出高則源輕,源輕則其委不悍而溲物不利。箭不效於璣衡,則易權、洗箭而改畫,覆以璣衡,謂之常不弊之術。今之下漏者,始嘗甚密,久複先大者管泐也。管泐而器皆弊者,無權也。弊而不可複壽者,術固也。察日之晷以璣衡,而制箭以日之晷跡,一刻之度,以賦餘刻,刻有不均者,建壺有眚也。贅者磨之,創者補之,百刻一度,其壺乃善。晝夜已複,而箭有餘才者,權鄙也。晝夜未複,而壺吐者,權沃也。如是,則調其權,此制器之法也。   下漏必用甘泉,惡其垽之為壺眚也。必用一源泉之冽者,權之而重,重則敏於行,而為箭之情慓;泉之鹵者,權之而輕,輕則椎於行,而為箭之情駑。一井不可他汲,數汲則泉濁。陳水不可再注,再注則行利。此下漏之法也。   箭一如建壺之長,廣寸有五分,三分去二以為之厚,其陽為百刻,為十二辰。博牘二十有一,如箭之長,廣五分,去半以為之厚。陽為五更,為二十有五籌;陰刻消長之衰。三分箭之廣,其中刻契以容牘。夜算差一刻,則因箭而易牘。鐐匏,箭舟也。其虛五升,重一鎰有半。鍛而赤柔者金之美者也,然後漬而不墨,墨者其久必蝕。銀之有銅則墨,銅之有錫則屑,特銅久灂則腹敗而飲,皆工之所不材也。   《景表議》曰:   步景之法,惟定南北為難。古法置槷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極星不當天中,而候景之法取晨夕景之最長者規之,兩表相去中折以參驗,最短之景為日中。然測景之地,百里之間,地之高下東西不能無偏,其間又有邑屋山林之蔽,倘在人目之外,則與濁氛相雜,莫能知其所蔽,而濁氛又系其日之明晦風雨,人間煙氣塵坌變作不常。臣在本局候景,入濁出濁之節,日日不同,此又不足以考見出沒之實,則晨夕景之短長未能得其極數。   參考舊聞,別立新術。候景之表三,其崇八尺,博三寸三分,殺一以為厚者。圭首剡其南使偏銳。其趺方厚各二尺,環趺刻渠受水以為准。以銅為之。表四方志墨以為中刻之,綴四繩,垂以銅丸,各當一方之墨。先約定四方,以三表南北相重,令趺相切,表別相去二尺,各使端直。四繩皆附墨,三表相去左右上下以度量之,令相重如一。自日初出,則量西景三表相去之度,又量三表之端景之所至,各別記之。至日欲入,候東景亦如之。長短同,相去之疏密又同,則以東西景端隨表景規之,半折以求最短之景。五者皆合,則半折最短之景為北,表南墨之下為南,東西景端為東西。五候一有不合,未足以為正。既得四方,則惟設一表,方首,表下為石席,以水準之,植表于席之南端。席廣三尺,長如九服冬至之景,自表趺刻以為分,分積為寸,寸積為尺。為密室以棲表,當極為霤,以下午景使當表端。副表並趺崇四寸,趺博二寸,厚五分,方首,剡其南,以銅為之。凡景表景薄不可辨,即以小表副之,則景墨而易度。   元祐間蘇頌更作者,上置渾儀,中設渾象,旁設昏曉更籌,激水以運之。三器一機,吻合躔度,最為奇巧。宣和間,又嘗更作之。而此五儀者悉歸於金。   中興更謀製作,紹興三年正月,工部員外郎袁正功獻渾儀木樣,太史局令丁師仁始請募工鑄造,且言:「東京舊儀用銅二萬餘,今請折半用八千斤有奇。」已而不就,蓋在廷諸臣罕通其制度者。乃召蘇頌子攜取頌遺書,考質舊法,而攜亦不能通也。至十四年,乃命宰臣秦檜提舉鑄渾儀,而以內侍邵諤專領其事,久而儀成。三十二年,始出其二置太史局。而高宗先自為一儀置諸宮中,以測天象,其制差小,而邵諤所鑄蓋祖是焉,後在鐘鼓院者是也。   清台之儀,後其一在秘書省。按:儀制度:表裏凡三重,其第一重曰六合儀,陽經徑四尺九寸六分,闊三寸二分,厚五分。南北正位,兩面各列周天度數,南北極出入地皆三十一度少,度闊三分。陰緯單環大小如陽經,闊三寸二分,厚一寸八分。上置水準池,闊九分,深四分,沿環通流,亦如舊制。內外八幹、十二枝,畫艮、巽、坤、乾卦於四維。第二重曰三辰儀,徑四尺三分,闊二寸二分,厚五分。釭釧刻畫如陽經。赤道單環,徑四尺一寸四分,闊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二十八宿、均天度數,闊二分七厘。黃道單環,徑四尺一寸四分,闊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七十二候,均分卦策,與赤道相交,出入各二十四度弱。百刻單環,徑四尺五寸六分,闊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晝夜刻數。第三重曰四遊儀,徑三尺九寸,闊一寸九分,厚五分。釭釧刻畫如璿璣,度闊二分半。望筒長三尺六寸五分,內圓外方,中通孔竅,四面闊一寸四分七厘,窺眼闊三分,夾窺徑五尺三分。鼇雲以負龍柱,龍柱各高五尺二寸。十字平水台高一尺一寸七分,長五尺七寸,闊五寸二分。水槽闊七分,深一寸二分。若水運之法與夫渾象,則不復設。   其後朱熹家有渾儀,頗考水運制度,卒不可得。蘇頌之書雖在,大抵於渾象以為詳,而其尺寸多不載,是以難遽複雲。舊制有白道儀以考月行,在望筒之旁。自熙甯沈括以為無益而去之,南渡更造,亦不復設焉。   極度   極度極星之在紫垣,為七曜、三垣、二十八宿眾星所拱,是謂北極,為天之正中。而自唐以來,曆家以儀象考測,則中國南北極之正,實去極星之北一度有半,此蓋中原地勢之度數也。中興更造渾儀,而太史令丁師仁乃言:「臨安府地勢向南,於北極高下當量行移易。」局官呂璨言:「渾天無量行更易之制,若用於臨安與天參合,移之他往必有差忒。」遂罷議。後十餘年,邵諤鑄儀,則果用臨安北極高下為之。以清台儀校之,實去極星四度有奇也。   黃赤道   黃赤道占天之法,以二十八宿為綱維,分列四方,南北去極各九十有一度有奇,南低而北昂,去地各三十有六度,一定不易者,名之曰赤道。以日躔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出入內外極遠者皆二十有四度,以其行赤道之中者名之曰黃道。凡五緯皆隨日由黃道行,惟月之行有九道,四時交會歸於黃道而轉變焉,故有青、黑、白、赤四者之異名。   夫赤道終古不移,則星舍宜無盈縮矣。然自唐一行作《大衍曆》,以儀揆測之,得畢、觜、參、鬼四宿,分度與古不同。皇祐初,日官周琮以新儀測候,與唐一行尤異。紹聖二年,清台以赤道度數有差,複命考正。惟牛、室、尾、柳四宿與舊法合,其他二十四宿躔度或多或寡。蓋天度之不齊,古人特紀其大綱,後世漸極於精密也。   若夫黃道橫絡天體,列宿躔度自隨歲差而增減。中興以來,用《統元》、《紀元》及《乾道》、《淳熙》、《開禧》、《統天》、《會元》,每一曆更一黃道,其多寡之異有不可勝載者,而步占家亦隨各曆之躔度焉。   中星   中星四時中星見於《堯典》,蓋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即日行而定四時,虛、鳥、火、昴之度在天,夷隩析因之候在人,故《書》首載之,以見授時為政之大也。而後世考驗冬至之日,堯時躔虛,至於三代則躔於女,春秋時在牛,至後漢永元已在鬥矣。大略六十餘年輒差一度。開禧占測已在箕宿,校之堯時,幾退四十餘度。蓋自漢太初至今,已差一氣有餘。而太陽之躔十二次,大約中氣前後,乃得本月宮次。蓋太陽日行一度,近歲《紀元曆》定歲差,約退一分四十餘秒。蓋太陽日行一度而微遲緩,一年周天而微差,積累分秒而躔度見焉。曆家考之,萬五千年之後,所差半周天,寒暑將易位,世未有知其說者焉。   土圭   土圭《周官》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正日景,以求地中。而馮相氏春夏致日,秋冬致月,以辨四時。 志第二天文二   ○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紫微垣   紫微垣東蕃八星,西蕃七星,在北斗北,左右環列,翊衛之象也。一曰大帝之坐,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東蕃近閶闔門第一星為左樞,第二星為上宰,三星曰少宰,四星曰上弼一曰上輔,五星為少弼一曰少輔,六星為上衛,七星為少衛,八星為少丞或曰上丞。其西蕃近閶闔門第一星為右樞,第二星為少尉,第三星為上輔,第四星為少輔,第五星為上衛,第六星為少衛,第七星為上丞。其占,欲均明,大小有常,則內輔盛;垣直,天子自將出征;門開,兵起宮垣。兩蕃正南開如門,曰閶闔。有流星自門出四野者,當有中使禦命,視其所往分野論之;不依門出入者,外蕃國使也。太陰、歲星犯紫微垣,有喪。太白、辰星犯之,改世。熒惑守宮,君失位。客星守,有不臣,國易政。國皇星,兵。彗星犯,有異王立。流星犯之,為兵、喪,水旱不調。使星入北方,兵起石氏雲:東西兩蕃總十六星,西蕃亦八星,一右樞,二上尉,三少尉,四上輔,五少輔,六上衛,七少衛,八少丞。上宰一星,上輔二星,三公也。少宰一星,少輔二星,三孤也。此三公、三孤在朝者也。左右樞、上少丞,疑丞輔弼,四鄰之謂也。尉二星,衛四星,六軍大副尉,四衛將軍也   。   北極五星,在紫微宮中,北辰最尊者也,其紐星為天樞,天運無窮,三光迭耀,而極星不移,故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樞星在天心,四方去極各九十一度。賈逵、張衡、蔡邕、王蕃、陸績皆以北極紐星之樞,是不動處。在紐星末猶一度有餘。今清台則去極四度半。第一星主月,太子也;二星主日,帝王也,亦太一之坐,謂最赤明者也;第三星主五行,庶子也。《乾象新星書》曰:「第三星主五行,第四星主諸王,第五星為後宮。」閎雲:「北極五星,初一曰帝,次二曰後,次三曰妃,次四曰太子,次五曰庶子。」四曰太子者,最赤明者也。後四星勾曲以抱之者,帝星也。太公望以為北辰,以為耀魄寶,以為帝極者是也。或以勾陳口中一星為耀魄寶者,非是   。北極中星不明,主不用事;右星不明,太子憂;左星不明,庶子憂;明大動搖,主好出遊;色青微者,凶。客星入,為兵、喪。彗星入,為易位。流星入,兵起地動。   北斗七星在太微北,杓攜龍角,衡殷南斗,魁枕參首,是為帝車,運於中央,臨制四海,以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乃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也。魁第一星曰天樞,正星,主天。又曰樞為天,主陽德,天子象。其分為秦,《漢志》主徐州。《天象占》曰:「天子不恭宗廟,不敬鬼神,則不明,變色。」二曰璿,法星,主地。又曰璿為地,主陰刑,女主象。其分為楚,《漢志》主益州。《天象占》曰:「若廣營宮室,妄鑿山陵,則不明,變色。」三曰璣,為人,主火,為令星,主中禍。其分為梁,《漢志》主冀州。若王者不恤民,驟征役,則不明,變色。四曰權,為時,主水,為伐星,主天理,伐無道。其分為吳,《漢志》主荊州。若號令不順四時,則不明,變色。五曰玉衡,為音,主土,為殺星,主中央,助四方,殺有罪。其分為燕,《漢志》主兗州。若廢正樂,務淫聲,則不明,變色。六曰闓陽,為律,主木,為危星,主天倉、五穀。其分為趙,《漢志》主揚州。若不勸農桑,峻刑法,退賢能,則不明,變色。七曰搖光,為星,主金,為部星,為應星,主兵。其分為齊,《漢志》主豫州。王者聚金寶,不修德,則不明,變色。又曰一至四為魁,魁為璿璣;五至七為杓,杓為玉衡:是為七政,星明其國昌。第八曰弼星,在第七星右,不見,《漢志》主幽州。第九曰輔星,在第六星左,常見,《漢志》主並州。《晉志》,輔星傅乎闓陽,所以佐鬥成功,丞相之象也。其色在春青黃,在夏赤黃,秋為白黃,冬為黑黃。變常則國有兵殃,明則臣強。鬥旁欲多星則安,鬥中星少則人恐。太陰犯之,為兵、喪、大赦。白暈貫三星,王者惡之。星孛于北斗,主危。彗星犯,為易主。流星犯。主客兵。客星犯,為兵。五星犯之,國亂易主。   按:北斗與輔星為八,而《漢志》雲九星,武密及楊維德皆採用之。《史記索隱》雲:「北斗星間相去各九千里。其二陰星不見者,相去八千里。」而丹元子《步天歌》亦雲九星,《漢書》必有所本矣。   勾陳六星,在紫宮中,五帝之後宮也,太帝之正妃也,大帝之帝居也。《樂緯》曰:「主後宮。」巫鹹曰:「主天子護軍。」《荊州占》:「主大司馬。」或曰主六軍將軍。或曰主三公、三師,為萬物之母。六星比陳,象六宮之化,其端大星曰元始,餘星乘之曰庶妾,在北極配六輔甘氏曰:勾陳在辰極左,是為鉤陳衛六軍將軍。或以為後宮,非是。勾陳口中一星為陽德,天皇大帝內坐。或即以為天皇大帝,非是   。其占,色不欲甚明,明即女主惡之。星盛,則輔強;主不用諫,佞人在側,則不見。客星入之,色蒼白,將有憂;白,為立將;赤黑,將死。客星出而色赤,戰有功;守之,後宮有女使欲謀。彗星犯之,後宮有謀,近臣憂。流星入,為迫主。青氣入,大將憂。   天皇大帝一星,在勾陳口中,其神曰耀魄寶,主禦群靈,執萬神圖,大人之象也。客星犯之,為除舊佈新。彗、孛犯,大臣叛。流星犯,國有憂。雲氣入之,潤澤,吉。黃白氣入,連大帝坐,臣獻美女;出天皇上者,改立王。   四輔四星,又名四弼,在極星側,是曰帝之四鄰,所以輔佐北極,而出度授政也。去極星各四度。閎雲:「四輔一名中鬥。」或以為後宮,非是。武密曰:「光浮而動,凶;明小,吉;暗,則不理。」客星犯之,大臣憂。彗、孛犯,權臣死。流星犯,大臣黜。黃、白氣入,四輔有喜。白氣入,相失位。   五帝內坐五星,在華蓋下,設敘順,帝所居也。色正,吉;變色,為災。客星犯紫宮中坐,占為大臣犯主。彗、孛犯之,民饑,大臣憂,三年有兵起。流星犯,為兵起、臣叛;出,為有誅戮。雲氣入,色黃,太子即位,期六十日,赤黃,人君有異。   六甲六星,在華蓋杠旁,主分陰陽,配節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授農時也。明,則陰陽和;不明,則寒暑易節;星亡,水旱不時。客星犯之,色赤,為旱;黑,為水;白,則人多疫。彗、孛犯,女主出政令。流星犯,為水旱,術士誅。雲氣犯,色黃,術士興。蒼白,史官受爵。   柱史一星,在北極東,主記過,左右史之象。一雲在天柱前,司上帝之言動。星明,為史官得人;不明,反是。客星犯之,史官有黜者。彗、孛犯,太子憂,或百官黜。流星犯,君有咎。雲氣犯,色黃,史有爵祿。蒼白氣入,左右史死。   女史一星,在柱史北,婦人之微者,主傳漏。   天柱五星,在東垣下,一雲在五帝左稍前,主建政教。一曰法五行,主晦朔、晝夜之職。明正,則吉,人安,陰陽調;不然,則司曆過。客星犯之,國中有賊。彗、孛犯,宗廟不安,君憂,一曰三公當之。雲氣赤黃,君喜;黑,三公死。   女禦四星,在大帝北,一雲在勾陳腹,一雲在帝坐東北,禦妻之象也。星明,多內寵。客星犯之,後宮有誅,一雲自戮。孛、彗犯,後宮有誅。流星犯,後宮有出者。一雲外國進美女。雲氣化黃,為後宮有子,喜;蒼白,多病。   尚書五星,在紫微東蕃內,大理東北,《晉志》在東南維,一雲在天柱右稍前,主納言,夙夜咨謀,龍作納言之象。彗、孛犯之,官有叛,或太子憂。流星若出,則尚書出使;犯之,諫官黜,八坐憂。雲氣入,黃,為喜;黃而赤,尚書出鎮;黑,尚書有坐罪者。   大理二星,在宮門左,一雲在尚書前,主平刑斷獄。明,則刑憲平;不明,則獄有冤酷。客星犯之,貴臣下獄;色黃,赦;白,受戮;赤黃,無罪;守之,則刑獄冤滯,或刑官有黜。彗犯,獄官憂;流星,占同。雲氣入,黃白,為赦;黑,法官黜。   陰德二星,巫鹹圖有之,在尚書西,甘氏雲:「陰德外坐在尚書右,陽德外坐在陰德右,太陰太陽入垣翊衛也。」《天官書》則以「前列直鬥口三星,隨北耑銳,若見若不見,曰陰德。」謂施德不欲人知也。主周急振撫。明,則立太子,或女主治天下。客星犯之,為旱,饑;守之,發粟振給。彗、孛犯,後宮有逆謀。流星犯,君令不行。雲氣入,黃,為喜;青黑,為憂。   天床六星,在紫微垣南門外,主寢舍解息燕休。一曰在二樞之間,備幸之所也。陶隱居雲:「傾則天王失位。」客星入宮中,有刺客,或內侍憂。彗、孛犯之,主憂,大臣失位。流星犯,後妃叛,女主立,或人君易位。雲氣入,色黃,天子得美女,後宮喜有子;蒼白,主不安,青黑,憂;白,凶。   華蓋七星,杠九星,如蓋有柄下垂,以覆大帝之坐也,在紫微宮臨勾陳之上。正,吉;傾,則凶。客星犯之,王室有憂,兵起。彗、孛犯,兵起,國易政。流星犯,兵起宮內,以赦解之;貫華蓋,三公災。雲氣入,黃白,主喜;赤黃,侯王喜。   傳舍九星,在華蓋上,近河,賓客之館,主北使入中國。客星犯,邦有憂;一曰客星守之,備奸使;亦曰北地兵起。彗、孛犯,守之,亦為北兵。黑雲氣入,北兵侵中國。   八穀八星,在華蓋西、五車北,一曰在諸王西。武密曰:「主候歲豐儉,一稻、二黍、三大麥、四小麥、五大豆、六小豆、七粟、八麻。」甘氏曰:「八谷在宮北門之右,司親耕,司候歲,司尚食。」星明,吉;一星亡,一穀不登;八星不見,大饑。客星入,穀貴。彗星入,為水。黑雲氣犯之,八穀不收。   內階六星,在文昌東北,天皇之階也。一曰上帝幸文館之內階也。明,吉;傾動,憂。彗、孛、客、流星犯之,人君遜避之象。   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紫微垣西,天之六府也,主集計天道。一曰上將、大將軍,建威武;二曰次將、尚書,正左右;三曰貴相、大常,理文緒;四曰司祿、司中、司隸,賞功進;五曰司命、司怪、太史,主滅咎;六曰司寇、大理,佐理寶。所謂一者,起北斗魁前近內階者也。明潤色黃,大小齊,天瑞臻,四海安;青黑微細,則多所殘害;動搖,三公黜。月暈其宿,大赦。歲星守之,兵起。熒惑守之,將凶。太白守、入,兵興。填星守,國安。客星守,大臣叛。彗、孛犯,大亂。流星犯,宮內亂。   三公三星,在北斗杓南及魁第一星西,一雲在斗柄東,為太尉、司徒、司空之象。在魁西者名三師,占與三公同,皆主宣德化、調七政、和陰陽之官也。移徙,不吉;居常,則安;一星亡,天下危;二星亡,天下亂;三星不見,天下不治。客星犯,三公憂。彗、孛及流星犯之,三公死。   天牢六星,在北斗魁下,貴人之牢也,主繩愆禁暴。甘氏雲:「賤人之牢也。」月暈入,多盜。熒惑犯之,民相食,國有敗兵。太白、歲星守,國多犯法。客星、彗星犯之,三公下獄,或將相憂。流星犯之,有赦宥之令。   勢四星,在太陽守西北,一曰在璣星北。勢,腐形人也,主助宣王命,內常侍官也。以不明為吉,明則閹人擅權。   天理四星,在北斗魁中,貴人之牢也。星不欲明,其中有星則貴人下獄。客星犯,多獄。彗、孛犯之,國危。赤雲氣犯之,兵大起,將相行兵。   相一星,在北斗第四星南,總百司,集眾事,掌邦典,以佐帝王。一曰在中鬥文昌之南,在朝少師行大宰者。明,吉;暗,凶;亡,則相黜。   太陽守一星,在相星西北、鬥第三星西南,大將、大臣之象,主設武備以戒不虞。一曰在下臺北,太尉官也,在朝少傅行大司馬者。明,吉;暗,凶。客、彗、孛犯之,為易政,將相憂,兵亂。雲氣入,黃,為喜;蒼白,將死;赤,大臣憂。   內廚二星,在紫微垣西南外,主六宮之內飲食及後妃夫人與太子燕飲。彗、孛或流星犯之,飲食有毒。   天廚六星,在扶筐北,一曰在東北維外,主盛饌,今光祿廚也。星亡,則饑;不見,為凶。客星、流星犯之,亦為饑。   天一一星,在紫微宮門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戰鬥,知吉凶。明,則陰陽和,萬物盛,人君吉;亡,則天下亂。客星犯,五穀貴。彗、孛犯之,臣叛。流星犯,兵起,民流。雲氣犯,黃,君臣和;黑,宰相黜。   太一一星,在天一南相近一度,亦天帝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饉、疾疫、災害所在之國也。明,吉;暗,凶;離位,有水旱。客星犯,兵起,民流,火災,水旱,饑饉。彗、孛犯,兵、喪。流星犯,宰相、史官黜。雲氣犯,黃白,百官受賜;赤為旱、兵;蒼白,民多疫。   天槍三星,在北斗杓東。一曰天鉞,天之武備也,故在紫微宮左右,所以禦難也。明,吉;暗、小,兵敗;芒角動,兵起。客星、彗星、流星犯,皆為兵、饑。   天棓五星,在女床北,天子先驅也,主分爭與刑罰藏兵,亦所以禦難,備非常也。一星不具,其國兵起;明,有憂;細微,吉。客星入,兵、喪。彗星守,兵起。流星犯,諸侯多爭。雲氣犯,蒼白、黑,為凶。   天戈一星,又名玄戈,在招搖北,主北方。芒角動搖,則北兵起。客星守之,北兵敗。彗、孛、流星犯之,占同。雲氣犯,黑,為北兵退;蒼白,北人病。   太尊一星,在中臺北,貴戚也。不見,為憂。客、彗、流星犯之,並為貴戚將敗之徵。   按《步天歌》載,中宮紫微垣經星常宿可名者三十五坐,積數一百六十有四。而《晉志》所載太尊、天戈、天槍、天棓皆屬太微垣,八穀八星在天市垣,與《步天歌》不同。   太微垣   太微垣十星,《漢志》曰:「南宮朱鳥,權、衡。」《晉志》曰:「天子庭也,五帝之坐也,十二諸侯之府也。其外蕃,九卿也。一曰太微為衡,衡主平也;又為天庭,理法平辭,監升授德,列宿受符,諸神考節,舒情稽疑也。南蕃中二星間曰端門。東曰左執法,廷尉之象。西曰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執法所以舉刺凶邪。左執法東,左掖門也。右執法西,右掖門也。東蕃四星:南第一曰上相,其北,東太陽門也;第二曰次相,其北,中華東門也;第三曰次將,其北,東太陰門也;第四曰上將,所謂四輔也。西蕃四星:南第一曰上將,其北,西太陽門也;第二曰次將,其北,中華西門也;第三曰次相,其北,西太陰門也;第四曰上相,亦曰四輔也。」《漢志》:「環衛十二星,蕃臣:西,將;東,相;南四星,執法;中,端門;左右,掖門。」《乾象新書》:十星,東西各五,在翼、軫北。其西蕃北星為上相,南門右星為右執法。東西蕃有芒及動搖者,諸侯謀上。執法移,刑罰尤急。月、五星入太微軌道,吉;其所犯中坐,成刑。月犯太微垣,輔臣惡之,又君弱臣強,四方兵不制;犯執法,《海中占》雲:「將相有免者期三年。」月入東西門、左右掖門,而南出端門,有叛臣,君憂;入西門,出東門,君憂,大臣假主威。月中犯乘守四輔,為臣失禮,輔臣有誅。月暈,天子以兵自衛。一月三暈太微,有赦。月食太微,大臣憂,王者惡之。歲星入,有赦;犯之,執法臣有憂;入東門,天下有急兵;守之,將、相、執法憲臣死;入端門,守天庭,大禍至;入南門,出東門,旱;入南門,逆出西門,國有喪;逆行入東門,出西門,國破亡。填星、熒惑犯之,逆行入,為兵、喪;犯上將,上將憂;守端門,國破亡,或三公謀上,有戮臣;犯西上將,天子戰于野,上相死;入太微,色白無芒,天下饑;退行不正,有大獄;犯太微門,左右將死;入天庭在屏星南,出左掖門左將死,右掖門右將死,直出端門無咎;入太微,淩犯、留止,為兵,入二十日,廷尉當之,留天庭十日有赦;犯太微東南陬,歲饑,執法大臣憂;犯上相,大臣死。填星犯入太微,有德令,女主執政。若逆行執法、四輔,守之,有憂;守太微,國破;守西蕃,王者憂。太白犯入太微,為兵,大臣相殺;留守,有兵、喪;與填星犯太微中,王者惡之;入右掖門,從端門出,貴人奪勢;晝見太微,國有兵、喪。月掩太白於端門外,國受兵。辰星犯太微,天子當之,有內亂;入天庭,後宮憂,大水;守左右執法,入,兵起,有赦;入西門,後宮災,大水;入西門,出東門,為 兵、喪、水災。客星犯入太微,色黃白,天子喜;出入端門,國有憂;左掖門,旱;右掖門,國亂;出天庭,有苛令,兵起;入太微三十日,有赦;犯四輔,輔臣凶。彗星犯太微,天下易;出太微,宮中憂,火災;犯執法,執法者黜;犯天庭,王者有立;孛於翼,近太微上將,為兵、喪;孛於西蕃,主革命;孛五帝,亡國殺君。流星出太微,大臣有外事;出南門甚眾,貴人有死者;縱橫太微宮,主弱臣強;由端門入翼,光照地有聲,有立王。雲氣出入,色微青,君失位。青白黑雲氣入左右掖,為喪;出,無咎。赤氣入東掖門,內兵起。黃白雲氣入太微垣,人主喜,年壽長。入左右掖門,天子有德令。黑及蒼白氣入,天子憂,出則無咎。黑氣如蛇入垣門,有喪。   內五帝坐五星,內一星在太微中,黃帝坐,含樞紐之神也。天子動得天度,止得地意,從容中道則明以光,不明則人主當求賢以輔法;不則奪勢。四帝星夾黃帝坐,四方各去二度。東方,蒼帝靈威仰之神也。南方,赤帝赤熛怒之神也。西方,白帝白招拒之神也。北方,黑帝葉光紀之神也。黃帝坐明,天子壽,威令行;小,則反是,勢在臣下;若亡,大人當之。月出坐北,禍大;出坐南,禍小;出近之,大臣誅,或饑;犯黃帝坐,有亂臣。抵帝坐,有土功事。月暈帝坐,有赦。《海中占》:月犯帝坐,人主惡之。五星守黃帝坐,大人憂。熒惑、太白入,有強臣。歲星犯,有非其主立。熒惑犯,兵亂;入天庭,至帝坐,有赦。太白入之,兵在宮中。填逆行,守黃帝坐,亡君之戒。五星入,色白,為亂。客星色黃白抵帝坐,臣獻美女。彗星入,宮亂;抵帝坐,或如粉絮,兵、喪並起。流星犯之,大臣憂;抵四帝坐,輔臣憂,人多死。蒼白氣抵帝坐,天子有喪;青赤,近臣欲謀其主;黃白,天子有子孫喜。月犯四帝,天下有喪,諸侯有憂。五星犯四帝,為憂。   太子一星,在帝坐北,帝儲也。儲有德,則星明潤。雲氣入,黃為喜,黑為憂。太白、熒惑、客星、流星守、犯,皆為憂。一雲金、火守之,或入,太子不廢則為篡逆之事。   內五諸侯五星,在九卿西,內侍天子,不之國也。《乾象新書》:在郎位南,辟雍禮得,則星明;亡,則諸侯黜。   從官一星,在太子北,侍臣也。以不見為安,一曰不見則帝不安,如常則吉。   幸臣一星,在帝坐東北,常侍太子,以暗為吉。《新書》:在太子東,青、赤氣入之,近臣謀君不成。   內屏四星,在端門內,近右執法。屏者,所以擁蔽帝庭也。   左右執法各一星,在端門兩旁,左為廷尉之象,右為御史大夫之象,主舉刺凶奸。君臣有禮,則光明潤澤。《乾象新書》:在中台南,明,則法令平。月、五星及客星犯守,則君臣失禮、輔臣黜。熒惑、太白入,為兵。流星犯之,尚書憂。   郎位十五星,在帝坐東北,一曰依烏郎府也。周之元士,漢之光祿、中散、諫議、議郎、郎中是其職,主衛守也。其星不具,後妃災,幸臣誅。星明大,或客星入之,大臣為亂,元士憂。彗、孛犯,郎官失勢。彗星、枉矢出其次,郎佐謀叛。熒惑守之,兵、喪。赤氣入,兵起;黃白,吉;黑,凶。   郎將一星,在郎位北,主閱具,以為武備也。若今之左、右中郎將。《新書》曰:在太微垣東北。明,大臣叛。客星犯、守,郎將誅。黃、白氣入,則受賜。流星犯,將軍憂。   常陳七星,如畢狀,在帝坐北,天子宿衛虎賁之士,以設強禦也。星搖動,天子自出將;明,則武兵用;微,則弱。客星犯,王者行誅。   九卿三星,在三公北,主治萬事,今九卿之象也。《乾象新書》:在內五諸侯南,占與天紀同。   三公三星,在謁者東北,內坐朝會之所居也。《乾象新書》:在九卿南,其占與紫微垣三公同。   謁者一星,在左執法東北,主贊賓客、辨疑惑。《乾象新書》:在太微垣門內,左執法北。明盛,則四夷朝貢。   三台六星,兩兩而居,起文昌,列抵太微。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在人曰三公,在天曰三台,主開德宣符。西近文昌二星,曰上臺,為司命,主壽;次二星曰中台,為司中,主宗室;東二星曰下臺,為司祿,主兵,所以昭德塞違也。又曰三台為天階,太一躡以上下。一曰泰階,上階上星為天子,下星為女主;中階上星為諸侯三公,下星為卿大夫;下階上星為士,下星為庶人,所以和陰陽而理萬物也。又曰上臺上星主兗、豫,下星主荊、揚;中臺上星主樑、雍,下星主冀;下臺上星主青,下星主徐。人主好兵,則上階上星疏而色赤。修宮廣囿,肆聲色,則上階合而橫。君弱則上階迫而色暗。公侯皆叛,率部動兵,則中階上星赤。外夷來侵,邊國騷動,則中階下星疏而橫,色白。卿大夫廢正向邪,則中階下星疏而色赤。民不從令,犯刑為盜,則上階下星色黑。去本就末,奢侈相尚,則下階上星闊而橫,色白。君臣有道,賦省刑清,則上階為之戚。諸侯貢聘,公卿盡忠,則中階為之比。庶人奉化,徭役有敘,則下階為之密。若主奢欲,數奪民時,則上階為之奪。諸侯僭強,公卿專貪,則中階為之疏。士庶逐末,豪傑相淩,則下階為之闊。三階平,則陰陽和,風雨時,谷豐世泰;不平,則反是。三台不具,天下失計。色明齊等,君臣和而政令行;微細,反是。一曰天柱不見,王者惡之。司命星亡,春不得耕。司中不具,夏不得耨。司祿不具,秋不得獲。一曰三台色青,天下疾;赤,為兵;黃潤,為德;白,為喪;黑,為憂。月入,君憂,臣亂,公族叛。月入而暈,三公下獄。客星入之,貴臣賜爵邑;出而色蒼,臣奪爵;守之,大臣黜,或貴臣多病。彗星犯,三公黜。流星入,天下兵將憂;抵中台,將相憂,人主惡之。雲氣入,蒼白,民多傷;黃白潤澤,民安君喜;黃,將相喜;赤,為憂;青黑,憂在三公;蒼白,三公黜。   按上臺二星在柳北,其北星入柳六度。中台二星,其北入張二度。下臺二星在太微垣西蕃北,其北星入翼二度。武密書:三臺屬鬼,又屬柳、屬張。《乾象新書》:上臺屬柳,中臺屬張,下臺屬翼。   長垣四星,在少微星南,主界域,及北方。熒惑入之,北人入中國。太白入,九卿謀,邊將叛。彗、孛犯之,北地不安。流星入,北方兵起,將入中國。   少微四星,在太微西,士大夫之位也。一名處士,亦天子副主,或曰博士官,一曰主衛掖門。南第一星處士,第二星議士,第三星博士,第四星大夫。明大而黃,則賢士舉。月五星犯守處士,女主憂,宰相易。歲犯,小人用,忠臣危。火犯,賢德退。土犯,宰相易,女主憂。金犯,大臣誅,又曰以所居主占之。客星、孛星犯之,王者憂,奸臣眾。彗星犯,功臣有罪,一曰法令臣誅。流星出,賢良進,道術用。雲氣入,色蒼白,賢士憂,大臣黜。   靈台三星,在明堂西,神之精明曰靈,四方而高曰台,主觀雲物,察符瑞,候災變也。武密曰:與司怪占同。   虎賁一星,在下臺星南,一曰在太微西蕃北、下臺南,靜室旄頭之騎官也。明,則臣順,與車騎星同占。   明堂三星,在太微西南角外,天子布政之宮。明吉,暗凶。五星、客星及彗犯之,主不安其宮。   右上元太微宮常星一十九坐,積數七十有八,而《晉志》所載,少微、長垣各四星,屬天市垣,與《步天歌》不同。   天市垣   天市垣二十二星,在氐、房、心、尾、箕、鬥內宮之內。東蕃十一星:南一曰宋,二曰南海,三曰燕,四曰東海,五曰徐,六曰吳越,七曰齊,八曰中山,九曰九河,十曰趙,十一曰魏。西蕃十一星:南一曰韓,二曰楚,三曰梁,四曰巴,五曰蜀,六曰秦,七曰周,八曰鄭,九曰晉,十曰河間,十一曰河中。象天王在上,諸侯朝王,王出皋門大朝會,西方諸侯在應門左,東方諸侯在應門右。其率諸侯幸都市也亦然。一曰在房、心東北,主權衡,主聚眾。又曰天旗庭,主斬戮事。《乾象新書》曰:市中星眾潤澤,則歲實。熒惑守之,戮不忠之臣。彗星掃之,為徙市易都。客星入,為兵起;出,為貴喪。《天文錄》曰:天子之市,天下所會也。星明大,則市吏急,商人無利;小,則反是;忽然不明,糴貴;中多小星,則民富。月入天市,易政更弊,近臣有抵罪,兵起。月守其中,女主憂,大臣災。五星入,將相憂,五官災;守之,主市驚更弊。又曰:五星入,兵起。熒惑守,大饑,火災。或芒角色赤如血,市臣叛。填星守,糴貴。太白入,起兵,糴貴。辰星守,蠻夷君死。客星守,度量不平;星色白,市亂;出天市,有喪。彗星守,穀貴;出天市,豪傑起,徙易市都;掃帝坐,出天市,除舊佈新。流星入,色蒼白,物貴;赤,火災,民疫。一曰出天市,為外兵。雲氣入,色蒼白,民多疾;蒼黑,物貴;出,物賤;黃白,物賤;黑,為嗇夫死。   帝坐一星,在天市中,天皇大帝外坐也。光而潤澤,主吉,威令行;微小,大人憂。月犯之,人主憂。五星犯,臣謀主,下有叛;熒惑,尤甚。客星入,色赤,有兵;守之,大臣為亂。彗、孛犯,人民亂,宮廟徙。流星犯,諸侯兵起,臣謀主,貴人更令。   候一星,在帝坐東北候,一作後   ,主伺陰陽也。明大,輔臣強;細微,國安;亡,則主失位;移,則不安居。太陰犯之,輔臣憂。客、彗守之,輔臣黜。孛犯,臣謀叛。   宦者四星,在帝坐西南侍,主刑餘之臣也。星微,吉;失常,宦者有憂。   鬥五星,在宦者南,主平量。《乾象新書》:在帝坐西,覆則歲熟,仰則荒。客、彗犯,為饑。   斛四星,在鬥南,主度量、分銖、算數。其星不明,凶;亡,則年饑。一曰在市樓北,名天斛。   列肆二星,在斛西北,主貨金、玉、珠、璣。   屠肆二星,在帛度東北,主屠宰、烹殺。《乾象新書》:在天市垣內十五度。   車肆二星,在天市門中,主百貨。星不明,則車蓋盡行;明,則吉。客星、彗星守之,天下兵車盡發。《乾象新書》:在天市垣南門偏東。   宗正二星,在帝坐東南,宗大夫也。武密曰:主囗司宗得失之官。《乾象新書》:在宗人西。彗星守之,若失色,宗正有事。客星守之,更號令也;犯之,主不親宗廟。星孛其分,宗正黜。   宗人四星,在宗正東,主錄親疏享祀。宗族有序,則星如綺文而明正;動,則天子親屬有變。客星守之,貴人死。   宗星二星,在候星東,宗室之象,帝輔血脈之臣。《乾象新書》:在宗人北。客星守之,宗支不和;暗,則宗支弱。   帛度二星,在宗星東北,主度量買賣平貨易者。《乾象新書》:在屠肆南。星明大,尺量平,商人不欺。客星、彗星守之,絲綿大貴。   市樓六星,在天市中,臨箕星之上,市府也,主市賈律度。其陽為金錢,陰為珠玉,變見,各以其所占之。《乾象新書》:主闤闠,度律制令,在天市中。星明,吉;暗,則市吏不理。彗星、客星守之,市門多閉。   七公七星,在招搖東,為天相,三公之象也,主七政。明,則輔佐強;大而動,為兵;齊政,則國法平;戾,則獄多囚;連貫索,則世亂;入河中,糴貴,民饑。太白守之,天下亂,兵起。客星守,歲饑,主危。流星出其分,主將黜。   貫索九星,在七公星前,賤人之牢也。一曰連索,一曰連營,一曰天牢,主法律,禁強暴。牢口一星為門,欲其開也。星在天市垣北。星皆明,天下獄繁;七星見,小赦;五星、六星,大赦;動,則斧鑕用;中空,改元。石申曰:一星亡,則有賜爵;三星亡,大赦,遠期八十日;入河中,為饑;中星眾,則囚多。辰星犯之,主水,米貴。彗星出,其分中外豪傑起。客星入,有枉死者;色黃,諸侯獻地;青,為憂;赤,為兵;白,乃為吉。流星入,女主憂,或赦;出,則貴女死。雲氣入,色蒼白,天子亡地;青,兵起;黑,獄多枉死;白,天子喜。   天紀九星,在貫索東,九卿之象,萬事綱紀,主獄訟。星明,則天下多訟;亡,則政理壞,國紀亂;散絕,則地震山崩;與女床合,則君失禮,女謁行。客星守之,主危,民饑。客星犯,諸侯舉兵。彗、孛犯之,地震。客星、彗星合守,天下獄訟不理。   女床三星,在天紀北,後宮禦女侍從官也,主女事。明,則宮人恣;舒,則妾代女主;不動,則吉;不見,女子多疾。客星、彗星守之,宮人謀上。客星入,女子憂,後宮恣動,女謁行。雲氣出,色黃,後宮有福;白,為喪;黑,凶;青,女多疾。   右天市垣常星可名者一十七坐,積數八十有八。而市樓、天斛、列肆、車肆、鬥、帛度、屠肆等星,《晉志》皆不載,《隋志》有之,屬天市垣,與《步天歌》合。又貫索,七公、女床、天紀,《晉志》屬太微垣。按《乾象新書》:天紀在天市垣北,女床屬箕宿,貫索屬房宿,七公屬氐宿。武密以七公屬房,又屬尾;貫索屬房,又屬氐、屬心;女床屬於尾、箕。說皆不同。 志第三天文三   ○二十八舍上二十八舍   東方   角宿二星,為天關,其間天門也,其內天庭也。故黃道經其中,七曜之所行也。左角為天田,為理,主刑。其南為太陽道。右角為將,主兵。其北為太陰道。蓋天之三門,猶房之四表。星明大,吉,王道太平,賢者在朝;動搖、移徙,王者行;左角赤明,獄平;暗而微小,王道失。陶隱居曰:「左角天津,右角天門,中為天關。」日食角宿,王者惡之;暈於角內,有陰謀,陰國用兵得地,又主大赦。月犯角,大臣憂獄事,法官憂黜。又占憂在宮中。月暈,其分兵起;右角,右將災;左亦然。或曰主水;色黃,有大赦。月暈三重,入天門及兩角,兵起,將失利。歲星犯,為饑。熒惑犯之,國衰,兵敗;犯左角,有赦;右角,兵起;守之,讒臣進,政事急;居陽,有喜。填星犯角為喪,一曰兵起。太白犯角,群臣有異謀。辰星犯,為小兵;守之,大水。客星犯,兵起,五穀傷;守左角,色赤,為旱;守右角,大水。彗星犯之,色白,為兵;赤,所指破軍;出角,天下兵亂。星孛于角,白,為兵;赤,軍敗;入天市,兵、喪。流星犯之,外國使來;入犯左角,兵起。雲氣黃白入右角,得地;赤入左,有兵;入右,戰勝;黑白氣入於右,兵將敗。   按漢永元銅儀,以角為十三度;而唐開元遊儀,角二星十二度。舊經去極九十一度,今測九十三度半。距星正當赤道,其黃道在赤道南,不經角中;今測角在赤道南二度半,黃道複經角中,即與天象合。景祐測驗,角二星十二度,距南星去極九十七度,在赤道外六度,與《乾象新書》合,今從《新書》為正。   南門二星,在庫樓南,天之外門也,主守兵禁。星明,則遠方來貢;暗,則夷叛;中有小星,兵動。客、彗守之,兵起。   庫樓十星,六大星庫也,南四星樓也,在角宿南。一曰天庫,兵車之府也。旁十五星,三三而聚者柱也,中央四小星衡也。芒角,兵起;星亡,臣下逆;動,則將行;實,為吉;虛,乃凶。歲星犯之,主兵。熒惑犯之,為兵、旱。月入庫樓,為兵。彗、孛入,兵、饑。客星入,夷兵起。流星入,兵盡出。赤雲氣入,內外不安。天庫生角,有兵。   平星二星,在庫樓北,角南,主平天下法獄,廷尉之象。正,則獄訟平;月暈,獄官憂。熒惑犯之,兵起,有赦。彗星犯,政不行,執法者黜。   平道二星,在角宿間,主平道之官。武密曰:「天子八達之衢,主轍軾。」明正,吉;動搖,法駕有虞。歲星守之,天下治。熒惑、太白守,為亂。客星守,車駕出行。流星守,去賢用奸。   天田二星,在角北,主畿內封域。武密曰:「天子籍田也。」歲星守之,穀稔。熒惑守之,為旱。太白守,穀傷。辰星守,為水災。客星守,旱、蝗。   天門二星,在平星北。武密雲:「在左角南,朝聘待客之所。」星明,萬方歸化;暗,則外兵至。月暈其外,兵起。熒惑入,關梁不通;守之,失禮。太白守,有伏兵。客星犯,有謀上者。   進賢一星,在平道西,主卿相舉逸材。明,則賢人用;暗,則邪臣進。太陰、歲星犯之,大臣死。熒惑犯,為喪,賢人隱。太白犯之,賢者退。歲星、太白、填星、辰星合守之,其占為天子求賢。黃白紫氣貫之,草澤賢人出。   周鼎三星,在角宿上,主流亡。星明,國安;不見,則運不昌;動搖,國將移。《乾象新書》引郟鄏定鼎事,以周衰秦無道,鼎淪泗水,其精上為星。李太異曰:「商巫鹹《星圖》已有周鼎,蓋在秦前數百年矣。」   按《步天歌》,庫樓十星,柱十五星,衡四星,平星、平道、天田、天門各二星,進賢一星,周鼎三星,俱屬角宿。而《晉志》以左角為天田,別不載天田二星,《隋志》有之。平道、進賢、周鼎,《晉志》皆屬太微垣,庫樓並衡星、柱星、南門、天門、平星皆在二十八宿之外。唐武密及景祐書乃與《步天歌》合。   亢宿四星,為天子內朝,總攝天下奏事。聽訟、理獄、錄功。一曰疏廟,主疾疫。星明大,輔忠民安;動,則多疾。為天子正坐,為天符。秋分不見,則穀傷糴貴。太陽犯之,諸侯謀國,君憂。日暈,其分大臣凶,多雨,民饑、疫。月犯之,君憂或大臣當之;左為水,右為兵。月暈,其分先起兵者勝;在冬,大人憂。歲星犯之,有赦,谷有成;守之,有兵,人多病;留三十日以上,有赦;又曰:「犯則逆臣為亂。」熒惑犯,居陽,為喜;陰,為憂;有芒角,大人惡之;守之久,民憂,多雨水,又為兵。填星犯,穀傷,民亡;逆行,女專政,逆臣為謀;守之,有兵。太白犯之,國亡,民災;逆行,為兵亂;有芒角,貴臣戮;守之,有水旱災,或為喪。辰星犯之,為水,又為大兵;守之,米貴,民疾,歲旱,盜起,民相惡。客星犯,國不安;色赤為兵、旱,黃為土功;青黑,使者憂;守之穀傷。一雲有赦令;黑,民流。彗犯,國災;出,則有水、兵、疫、臣叛;白,為喪。孛星犯,國危,為水,為兵;入,則民流;出,則其國饑。流星入,外國使來,穀熟;出,為天子遣使,赦令出。李淳風曰:「流星入亢,幸臣死。」雲氣犯之,色蒼,民疫;白,為土功;黑,水;赤,兵。一雲:白,民虐疾;黃,土功。   右亢宿四星,漢永元銅儀十度,唐開元遊儀九度。舊去極八十九度,今九十一度半。景祐測驗,亢九度,距南第二星去極九十五度。   大角一星,在攝提間,天王坐也。又為天棟,正經紀也。光明潤澤,為吉;青,為憂;赤,為兵;白,為喪;黑,為疾;色黃而靜,民安;動,則人主好遊。月犯之,大臣憂,王者惡之。月暈,其分人主有服。五星犯之,臣謀主,有兵。太白守之,為兵。彗星出,其分主更改,或為兵。天子失仁則守之。孛星犯,為兵;守之,主憂。客星犯、守,臣謀上;出,則人主受制。流星入,王者惡之;犯之,邊兵起。雲氣青,主憂;白,為喪;黃氣出,有喜。   折威七星,在亢南,主斬殺,斷軍獄。月犯之,天子憂。五星犯,將軍叛。彗、孛犯,邊將死。雲氣犯,蒼白,兵亂;赤,臣叛主;黃白,為和親;出,則有赦;黑氣入,人主惡之。   攝提六星,左右各三,直鬥杓南,主建時節,伺禨祥。其星為盾,以夾擁帝坐,主九卿。星明大,三公恣,主弱;色溫不明,天下安;近大角,近戚有謀。太陰入,主受制。月食,其分主惡之。熒惑、太白守,兵起,天下更主。彗、孛入,主自將兵;出,主受制。流星入,有兵;出,有使者出;犯之,公卿不安。雲氣入,赤,為兵,九卿憂;色黃,喜;黑,大臣戮。   陽門二星,在庫樓東北,主守隘塞,禦外寇。五星入,五兵藏。彗星守之,外夷犯塞、兵起。赤雲氣入,主用兵。   頓頑二星,在折威東南,主考囚情狀,察詐偽也。星明,無咎;暗,則刑濫。彗星犯之,貴人下獄。   按《步天歌》,大角一星,折威七星,左、右攝提總六星,頓頑、陽門各二星,俱屬角宿。而《晉志》以大角、攝提屬太微垣,折威、頓頑在二十八宿之外。陽門則見於《隋志》,而《晉史》不載。武密書以攝提、折威、陽門皆屬角、亢。《乾象新書》以右攝提屬角,左攝提屬亢,余與武密書同。《景祐》測驗,乃以大角、攝提、頓頑、陽門皆屬於亢,其說不同。   氐宿四星,為天子舍室,後妃之府,休解之房。前二星,適也;後二星,妾也。又為天根,主疫。後二星大,則臣奉度,主安;小,則臣失勢;動,則徭役起。日食,其分,卿相有讒諛,一曰王者後妃惡之,大臣憂。日暈,女主恣,一曰國有憂,日下興師。月食其宿,大臣凶,後妃惡之,一曰糴貴。月暈,大將凶,人疫;在冬,為水,主危,以赦解之。月犯,左右郎將有誅,一曰有兵、盜。犯右星,主水;掩之,有陰謀,將軍當之。歲星犯,有赦,或立後;守之,地動,年豐;逆行,為兵。熒惑犯之,臣僭上,一雲將軍憂;守,有赦。填星犯,左右郎將有誅;守之,有赦;色黃,後喜,或冊太子;留舍,天下有兵;齊明,赦。太白犯之,郎將誅;入,其分疾疫;或雲犯之,拜將;乘右星,水災。辰星犯,貴臣暴憂;守之,為水,為旱,為兵;入守,貴人有獄;乘左星,天子自將。客星犯,牛馬貴;色黃白,為喜,有赦,或曰邊兵起,後宮亂;五十日不去,有刺客。彗星犯,有大赦,糴貴;滅之,大疫;入,有小兵,一雲主不安。孛星犯,糴貴;出,則有赦;入,為小兵;或雲犯之,臣幹主。流星犯,秘閣官有事;在冬夏,為水、旱;《乙巳占》,後宮有喜;色赤黑,後宮不安。雲氣入,黃為土功;黑主水;赤為兵;蒼白為疾疫;白,後宮憂。   按漢永元銅儀、唐開元遊儀,氐宿十六度,去極九十四度。景祐測驗與《乾象新書》皆九十八度。   天乳一星,在氐東北,當赤道中。明,則甘露降。彗、客入,天雨。   將軍一星,騎將也,在騎官東南,總領車騎軍將、部陣行列。色動搖,兵外行。太白、熒惑、客星犯之,大兵出,天下亂。   招搖一星,在梗河北,主北兵。芒角、變動,則兵大行;明,則兵起;若與棟星、梗河、北斗相直,則北方當來受命中國。又占:動,則近臣恣;離次,則庫兵發;色青,為憂;白,為君怒;赤,為兵;黑,為軍破;黃,則天下安。彗星犯,北邊兵動;出,其分夷兵大起。孛犯,蠻夷亂。客星出,蠻夷來貢,一雲北地有兵、喪。流星出,有兵。雲氣犯,色黃白,相死;赤,為內兵亂;色黃,兵罷;白,大人憂。   帝席三星,在大角北,主宴獻酬酢。星明,王公災;暗,天下安;星亡,大人失位;動搖,主危。彗犯,主憂,有亂兵。客星犯,主危。   亢池六星,在亢宿北。亢,舟也;池,水也。主渡水,往來送迎。微細,凶;散,則天下不通;移徙不居其度中,則宗廟有怪。五星犯之,川溢。客星犯,水,蟲多死。武密雲:「主斷軍獄,掌棄市殺戮。」與舊史異說。   騎官二十七星,在氐南,天子虎賁也,主宿衛。星眾,天下安;稀,則騎士叛;不見,兵起。五星犯,為兵。客星守之,將出有憂,士卒發。流星入,兵起,色蒼白,將死。   梗河三星,在帝席北,天矛也。一曰天鋒,主北邊兵,又主喪,故其變動應以兵、喪。星亡,國有兵謀。彗星犯之,北兵敗。客星入,兵出,陰陽不和。一雲北兵侵中國。流星出,為兵。赤雲氣犯,兵敗;蒼白,將死。   車騎三星,在騎官南,總車騎將,主部陣行列。變色動搖,則兵行。太白、熒惑、客星犯之,大兵出,天下亂。   陣車三星,在氐南,一雲在騎官東北,革車也。太白、熒惑守之,主車騎滿野,內兵無禁。   天輻二星,在房西斜列,主乘輿,若《周官》巾車官也。近尾,天下有福。五星、客、彗犯之,則輦轂有變。一作天福。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俱屬氐宿。《乾象新書》以帝席屬角,亢池屬亢;武密與《步在歌》合,皆屬氐,而以梗河屬亢。《占天錄》又以陣車屬於亢,《乾象新書》屬氐,餘皆與《步天歌》合。   房宿四星,為明堂,天子布政之官也,亦四輔也。下第一星,上將也;次,次將也;次,次相也;上星,上相也。南二星君位,北二星夫人位。又為四表,中為天衢、為天關,黃道之所經也。南間曰陽環,其南曰太陽;北間曰陰環,其北曰太陰。七曜由乎天衢,則天下和平,由陽道,則旱、喪;由陰道,則水、兵。亦曰天駟,為天馬,主車駕。南星曰左驂,次左服,次右服,次右驂。亦曰天廄。又主開閉,為畜藏之所由。星明,則王者明;驂星大,則兵起;離,則民流;左驂、服亡,則東南方不可舉兵;右亡,則西北不可舉兵。日食,其分為兵,大臣專權。日暈,亦為兵,君臣失政,女主憂。月食其宿,大臣憂,又為王者昏,大臣專政。月暈,為兵;三宿,主赦,及五舍不出百日赦。太陰犯陽道,為旱;陰道,為雨;中道,歲稔。又占上將誅。當天門、天駟,穀熟。歲星犯之,更政令,又為兵,為饑,民流;守之,大赦,天下和平,一雲良馬出。熒惑犯,馬貴,人主憂;色青,為喪;赤,為兵;黑,將相災;白芒,火災;守之,有赦令;十日勾巳者,臣叛。填星犯之,女主憂,勾巳,相有誅;守之,土功興,一曰旱、兵,一曰有赦令。太白犯,四邊合從;守之,為土功;出入,霜雨不時。辰星犯,有殃;守之,水災。一雲北兵起,將軍為亂。客星犯,曆陽道,為旱;陰道,為水,國空,民饑;色白,有攻戰;入,為糴貴。彗星犯,國危,人亂,其分惡之。孛星犯,有兵,民饑,國災。流星犯之,在春夏,為土功;秋冬,相憂;入,有喪。《乙巳占》:出,其分天子恤民,下德令。雲氣入,赤黃,吉;如人形,後有子;色赤,宮亂;蒼白氣出,將相憂。   按漢永元銅儀、唐開元游儀,房宿五度。舊去極百八度,今百十度半。景祐測驗,房距南第二星去極百十五度,在赤道外二十三度。《乾象新書》在赤道外二十四度。   鍵閉一星,在房東北,主關籥。明,吉;暗,則宮門不禁。月犯之,大臣憂,火災。歲星守之,王不宜出。填星占同。太白犯,將相憂。熒惑犯,主憂。彗星、客星守之,道路阻,兵起,一雲兵滿野。   鉤鈐二星,在房北,房之鈐鍵,天之管籥。王者至孝則明。又曰明而近房,天下同心。房、鉤鈐間有星及疏折,則地動,河清。月犯之,大人憂,車駕行。月食,其分將軍死。歲星守之,為饑;去其宿三寸,王失政,近臣起,亂。熒惑守之,有德令。太白守,喉舌憂。填星守,王失土。彗星犯,宮庭失業。客星、流星犯,王有奔馬之敗。   東鹹、西鹹各四星,東咸在心北,西咸在房西北,日、月、五星之道也。為房之戶,以防淫泆也。明,則信吉。東鹹近鉤鈐,有讒臣入。西鹹近上及動,有知星者入。月、五星犯之,有陰謀,又為女主失禮,民饑。熒惑犯之,臣謀上。與太白同犯,兵起。歲星、填星犯之,有陰謀。流星犯,後妃恣,王有憂。客星犯,主失禮,後妃恣。   罰三星,在東、西咸正南,主受金罰贖。曲而斜列,則刑罰不中。彗星、客星犯之,國無政令,憂多,枉法。   日一星,在房宿南,太陽之精,主昭明令德。明大,則君有德令。月犯之,下謀上。歲星守,王得忠臣,陰陽和,四夷賓,五穀豐。太白、熒惑犯之,主有憂。客星、彗星犯之,主失位。   從官二星,在房宿西南,主疾病巫醫。明大,則巫者擅權。彗、孛犯之,巫臣作亂。雲氣犯,黑,為巫臣戮;黃,則受爵。   按《步天歌》,以上諸星俱屬在房。日一星,《晉》、《隋志》皆不載,以他書考之,雖在房宿南,實入氐十二度半。武密書及《乾象新書》惟以東鹹屬心,西咸屬房,與《步天歌》不同,餘皆吻合。   心宿三星,天王正位也。中星曰明堂,天子位,為大辰,主天下之賞罰;前星為太子;後星為庶子。星直,則王失勢。明大,天下同心;天下變動,心星見祥;搖動,則兵離民流。日食,其分刑罰不中,將相疑,民饑,兵、喪。日暈,王者憂之。月食其宿,王者惡之,三公憂,下有喪。月暈,為旱,穀貴,蟲生,將凶。與五星合,大凶。太陰犯之,大臣憂;犯中央及前後星,主惡之;出心大星北,國旱;出南,君憂,兵起。歲星犯之,有慶賀事,谷豐,華夷奉化;色不明,有喪,旱。熒惑犯之,大臣憂;貫心,為饑;與太白俱守,為喪。又曰:熒惑居其陽,為喜;陰,為憂。又曰:守之,主易政;犯,為民流,大臣惡之;守星南,為水;北,為旱;逆行,大臣亂。填星犯之,大臣喜,谷豐;守之,有土功;留舍三十日有赦;居久,人主賢;中犯明堂,火災;逆行,女主幹政。太白犯,糴貴,將軍憂,有水災,不出一年有大兵;舍之,色不明,為喪;逆行環繞,大人惡之。辰星犯明堂,則大臣當之,在陽為燕,在陰為塞北,不則地動、大雨;守之,為水,為盜。客星犯之,為旱;守之,為火災;舍之,則糴貴,民饑。彗星犯之,大臣相疑;守之而出,為蝗、饑,又曰為兵。星孛,其分有兵、喪,民流。流星犯,臣叛;入之,外國使來;色青,為兵,為憂;黃,有土功;黑,為凶。雲氣人,色黃,子孫喜;白,亂臣在側;黑,太子有罪。   按漢永元銅儀、唐開元遊儀,心三星皆五度,去極百八度。景祐測驗,心三星五度,距西第一星去極百十四度。   積卒十二星,在房西南,五營軍士之象,主衛士掃除不祥。星小,為吉;明,則有兵;一星亡,兵少出;二星亡,兵半出;三星亡,兵盡出。五星守之,兵起;不則近臣誅。彗星、客星守之,禁兵大出,天子自將。雲氣犯之,青赤,為大臣持政,欲論兵事。   按《步天歌》,積卒十二星屬心,《晉志》在二十八宿之外,唐武密書與《步天歌》合。《乾象新書》乃以積卒屬房宿為不同,今兩存其說。   尾宿九星,為天子後宮,亦主後妃之位。上第一星,後也;次三星,夫人;次星,嬪妾也。亦為九子。均明,大小相承,則後宮有序,子孫蕃昌。明,則後有喜,穀熟;不明,則後有憂,穀荒。日食,其分將有疾,在燕風沙,兵、喪,後宮有憂,人君戒出。日暈,女主喪,將相憂。月食,其分貴臣犯刑,後宮有憂。月暈,有疫,大赦,將相憂,其分有水災,後妃憂。太陰犯之,臣不和,將有憂。歲星犯,穀貴;入之,妾為嫡,臣專政;守之,旱,火災。熒惑犯之,有兵;留二十日,水災;留三月,客兵聚;入之,人相食,又雲宮內亂。填星犯之,色黃,後妃喜;入,為兵、饑、盜賊;逆行,妾為女主;守之而有芒角,更姓易政。太白犯、入,大臣起兵;久留,為水災;出、入、舍、守,糴貴,兵起,後宮憂;失行,軍破城亡。辰星犯守,為水災,民疾,後宮有罪者,兵起;入,則萬物不成,民疫。客星犯、入,宮人惡之;守之,賤女暴貴;出,則為風、為水,後宮惡之,兵罷,民饑多死。彗星犯,後惑主,宮人出,兵起,宮門多土功;出入,貴臣誅,有水災。孛犯,多土功,大臣誅;守之,宮人出;出,為大水,民饑。流星入、犯,色青,舊臣歸;在春夏,後宮有口舌;秋冬,賢良用事;出,則後宮喜,有子孫;色白,後宮妾死;出入,風雨時,穀熟,入,後族進祿;青黑,則後妃喪。雲氣入,色青,外國來降;出,則臣有亂。赤氣入,有使來言兵。黑氣入,有諸侯客來。   按漢永元銅儀,尾宿十八度,唐開元遊儀同。舊去極百二十度,一雲百四十度;今百二十四度。景祐測驗,亦十八度,距西行從西第二星去極百二十八度,在赤道外二十二度。《乾象新書》二十七度。   神宮一星,在尾宿第三星旁,解衣之內室也。   天江四星,在尾宿北,主太陰。明動,為水,兵起;星不具,則津梁不通;參差,馬貴。月犯,為兵,為臣強,河津不通。熒惑犯,大旱;守之,有立主。太白犯,暴水。彗星犯,為大兵。客星入,河津不通。流星犯,為水,為饑。赤雲氣犯,車騎出;青,為多水;黃白,天子用事,兵起;入,則兵罷。   傅說一星,在尾後河中,主章祝官也,一曰後宮女巫也,司天王之內祭祀,以祈子孫。明大,則吉,王者多子孫,輔佐出;不明,則天下多禱祠;亡,則社稷無主;入尾下,多祝詛。《左氏傳》「天策焞輸」,即此星也。彗星、客星守之,天子不享宗廟。赤雲氣入,巫祝官有誅者。   魚一星,在尾後河中,主陰事,知雲雨之期。明大,則河海水出;不明,則陰陽和,多魚;亡,則魚少;動搖,則大水暴出;出,則河大魚多死。月暈或犯之,則旱,魚死。熒惑犯其陽,為旱;陰,為水。填星守之,為旱。赤雲氣犯出,兵起,將憂;入,兵罷;黃白氣出,兵起。   龜五星,在尾南,主蔔,以占吉凶。星明,君臣和;不明,則上下乖。熒惑犯,為旱;守,為火。客星入,為水,憂。流星出,色赤黃,為兵;青黑,為水,各以其國言之。赤雲氣出,卜祝官憂。   按神宮、傅說、魚各一星,天江四星,龜五星,《步天歌》與他書皆屬尾。而《晉志》列天江於天市垣,以傅說、魚、龜在二十八宿之外,其說不同。   箕宿四星,為後宮妃後之府,亦曰天津,一曰天雞。主八風,又主口舌,主蠻夷。星明大,穀熟;不正,為兵;離徙,天下不安;中星眾亦然,糴貴。凡日月宿在箕、壁、翼、軫者,皆為風起;舌動,三日有大風。日犯或食其宿,將疾,佞臣害忠良,皇后憂,大風沙。日暈,國有妖言。月食,為風,為水、旱,為饑,後惡之。月暈,為風,谷貴,大將易,又王者納後。月犯,多風,糴貴,為旱,女主憂,君將死,後宮幹政。歲星入,宮內口舌,歲熟,在箕南,為旱;在北,為有年;守之,多惡風,穀貴,民饑死。熒惑犯,地動;入,為旱;出,則有赦;久守,為水;逆行,諸侯相謀,人主惡之。填星犯,女主憂;久留,有赦;守之,後喜,有土功;色黃光潤,則太后喜;又占:守,有水;守九十日,人流,兵起,蝗。太白犯,女主喜;入,則有赦;出,為土功,糴貴;守之,為旱,為風,民疾;出入留箕,五穀不登,多蝗。辰星犯,有赦;守,則為旱;動搖、色青,臣自戮,又占:為水溢、旱、火災、穀不成。客星入犯,有土功,宮女不安,民流;守之,為饑;色赤,為兵;守其北,小熟;東,大熟;南,小饑;西,大饑;出,其分民饑,大臣有棄者;一雲守之,秋冬水災。彗星犯守,東夷自滅;出,則為旱,為兵,北方亂。孛犯,為外夷亂,糴貴;守之,外夷災;出,為穀貴,民死,流亡;春夏犯之,金玉貴;秋冬,土功興;入,則多風雨;色黃,外夷來貢。雲氣出,色蒼白,國災除;入,則蠻夷來見;出而色黃,有使者;出箕口,斂,為雨;開,為多風少雨。   按漢永元銅儀,箕宿十度,唐開元游儀十一度。舊去極百十八度,今百二十度。景祐測驗,箕四星十度,距西北第一星去極百二十三度。   糠一星,在箕舌前,杵西北。明,則豐熟;暗,則民饑,流亡。   杵三星,在箕南,主給庖舂。動,則人失釜甑;縱,則豐;橫,則大饑;亡,則歲荒;移徙,則人失業。熒惑守,民流。客星犯、守,歲饑。彗、孛犯,天下有急兵。   按《晉志》,糠一星、杵三星在二十八宿之外。《乾象新書》與《步天歌》皆屬箕宿。   北方   南斗六星,天之賞祿府,主天子壽算,為宰相爵祿之位,傳曰:天廟也。丞相太宰之位,褒賢進士,稟受爵祿,又主兵。一曰天機。南二星魁,天梁也。中央二星,天相也。北二星,天府廷也。又謂南星者,魁星也;北星,杓也,第一星曰北亭,一曰天開,一曰鈇鑕。石申曰:「魁第一主吳,二會稽,三丹陽,四豫章,五廬江,六九江。」星明盛,則王道和平,帝王長齡,將相同心;不明,則大小失次;芒角動搖,國失忠臣,兵起,民愁。日食在鬥,將相憂,兵起,皇后災,吳分有兵。日暈,宰相憂,宗廟不安。月食,其分國饑,小兵,後、夫人憂。月暈,大將死,五穀不生。月犯,將臣黜,風雨不時,大臣誅;一歲三入,大赦;又占:入,為女主憂,趙、魏有兵;色惡,相死。歲星犯,有赦;久守,水災,穀貴;守及百日,兵用,大臣死。熒惑犯,有赦,破軍殺將,火災;入二十日,糴貴;四十日,有德令;守之,為兵、盜;久守,災甚;出鬥上行,天下憂;不行,臣憂;入,內外有謀;守七日,太子疾。填星犯,為亂;入,則失地;逆行,地動;出、入、留二十日,有大喪;守之,大臣叛。又占;逆行,先水後旱;守之,國多義士。太白犯之,有兵,臣叛;留守之,破軍殺將;與火俱入,白爍,臣子為逆;久,則禍大。辰星犯,水,穀不成,有兵;守之,兵、喪。客星犯,兵起,國亂;入,則諸侯相攻,多盜,大旱,宮廟火,穀貴;七日不去,有赦。彗星犯,國主憂;出,則其分有謀,又為水災,宮中火,下謀上,有亂兵;入,則為火,大臣叛。孛犯入,下謀上,有亂兵;出,則為兵,為疾,國憂。流星入,蠻夷來貢;犯之,宰相憂,在春天子壽,夏為水,秋則相黜,冬大臣逆;色赤而出鬥者,大臣死。雲氣入,蒼白,多風;赤,旱;出,有兵起,宮廟火;入,有兩赤氣,兵;黑,主病。   按漢永元銅儀,鬥二十四度四分度之一,唐開元遊儀,二十六度。去極百十六度,今百十九度。景祐測驗,亦二十六度,距魁第四星去極百二十二度。   鱉十四星,在南斗南,主水族,不居漢中,川有易者。熒惑守之,為旱。辰星守,為火。客星守,為水。流星出,色青黑,為水;黃,為旱。雲氣占同。一曰有星守之,白衣會,主有水。   天淵十星,一曰天池,一曰天泉,一曰天海,在鱉星東南九坎間,又名太陰,主灌溉溝渠。五星守之,大水,河決。熒惑入,為旱。客星入,海魚出。彗星守之,川溢傷人。   狗二星,在南斗魁前,主吠守,以不居常處為災。熒惑犯之,為旱。客星入,多土功,北邊饑;守之,守禦之臣作亂。   建六星,在南斗魁東北,臨黃道,一曰天旗,天之都關。為謀事,為天鼓,為天馬。南二星,天庫也。中二星,市也,鈇鑕也。上二星,為旗跗。鬥建之間,三光道也,主司七曜行度得失,十一月甲子天正冬至,大曆所起宿也。星動,人勞役。月犯之,臣更天子法;掩之,有降兵。月食,其分皇后娣侄當黜。月暈,大將死,五穀不成,蛟龍見,牛馬疫。月與五星犯之,大臣相譖有謀,亦為關梁不通,大水。歲星守,為旱,糴貴,死者眾,諸侯有謀;入,則有兵。熒惑守之,臣有黜者,諸侯有謀,糴貴;入,則關梁不通,馬貴;守旗跗三十日,有兵。填星守之,王者有謀。太白守,外國使來。辰星守,為水災,米貴,多病。彗、孛、客星犯之,王失道,忠臣黜。客星守之,道路不通,多盜。流星入,下有謀;色赤,昌。   天弁九星弁一作辨,在建星北,市官之長,主列肆、闤闠、市籍之事,以知市珍也。明盛,則萬物昌;不明及彗、客犯之,糴貴;久守之,囚徒起兵。   天雞二星,在牛西,一在狗國北,主異鳥,一曰主候時。熒惑舍之,為旱,雞多夜鳴。太白、熒惑犯之,為兵。填星犯之,民流亡。客星犯,水旱失時;入,為大水。   狗國四星,在建星東南,主三韓、鮮卑、烏桓、玁狁、沃且之屬。星不具,天下有盜;不明,則安;明,則邊寇起。月犯之,烏桓、鮮卑國亂。熒惑守之,外夷兵起。太白守之,鮮卑受攻。客星守,其王來中國。   天籥八星,在南斗杓第二星西,主開閉門戶。明,則吉;不備,則關籥無禁。客星、彗星守之,關梁閉塞。   農丈人一星,在南斗西南,老農主稼穡者,又主先農、農正官。星明,歲豐;暗,則民失業;移徙,歲饑。客星、彗星守之,民失耕,歲荒。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皆屬南斗。《晉志》以狗國、天雞、天弁、天籥、建星皆屬天市垣,餘在二十八宿之外。《乾象新書》以天籥、農丈人屬箕,武密又以天籥屬尾,互有不同。   牛宿六星,天之關梁,主犧牲事。其北二星,一曰即路,一曰聚火。又曰:上一星主道路,次二星主關梁,次三星主南越。明大,則王道昌,關梁通,牛貴;怒,則馬貴;動,則牛災,多死;始出而色黃,大豆賤;赤,則豆有蟲;青,則大豆貴;星直,糴賤;曲,則貴。日食,其分兵起;暈,為陰國憂,兵起。月食,有兵;暈,為水災,女子貴,五穀不成,牛多暴死,小兒多疾。月暈在冬三月,百四十日外有赦;暈中央大星,大將被戮。月犯之,有水,牛多死,其國有憂。歲星入犯,則諸侯失期;留守,則牛多疫,五穀傷;在牛東,不利小兒;西,主風雪;北,為民流;逆行,宮中有火;居三十日至九十日,天下和平,道德明正。熒惑犯之,諸侯多疾,臣謀主;守,則穀不成,兵起;入或出守鬥南,赦。填星犯之,有土功;守之,雨雪,民人、牛馬病。太白犯之,諸侯不通;守,則國有兵起;入,則為兵謀,人多死。辰星犯,敗軍移將,臣謀主。客星犯守之,牛馬貴,越地起兵;出,牛多死,地動,馬貴。彗星犯之,吳分兵起;出,為糴貴,牛死。孛犯,改元易號,糴貴,牛多死,吳、越兵起,下當有自立者。流星犯之,王欲改事;春夏,穀熟;秋冬,穀貴;色黑,牛馬昌,關梁入貢。雲氣蒼白橫貫,有兵、喪;赤,亦為兵;黃白氣入,牛蕃息;黑,則牛死。   按漢永元銅儀,以牽牛為七度,唐開元遊儀八度。舊去極百六度,今百四度。景祐測驗,牛六星八度,距中央大星去極百十度半。   天田九星,在鬥南,一曰在牛東南,天子畿內之田。其占與角北天田同。客星犯之,天下憂。彗、孛犯守之,農夫失業。   河鼓三星,在牽牛西北,主天鼓,蓋天子及將軍鼓也。一曰三鼓,主天子三將軍,中央大星為大將軍,左星為左將軍,右星為右將軍。左星,南星也,所以備關梁而拒難也,設守險阻,知謀徵也。鼓欲正直而明,色黃光澤,將吉;不正,為兵、憂;星怒,則馬貴;動,則兵起;曲,則將失計奪勢;有芒角,將軍兇猛象也;亂搖,差度亂,兵起。月犯之,軍敗亡。五星犯之,兵起。彗星、客星犯,將軍被戮。流星犯,諸侯作亂。黃白雲氣入之,天子喜;赤,為兵起;出,則戰勝;黑,為將死。青氣入之,將憂;出,則禍除。   左旗九星,在河鼓左旁,右旗九星,在牽牛北、河鼓西南,天之鼓旗旌表也。主聲音、設險、知敵謀。旗星明大,將吉。五星犯守,兵起。   織女三星,在天市垣東北,一曰在天紀東,天女也,主果蓏、絲帛、珍寶。王者至孝,神祗鹹喜,則星俱明,天下和平;星怒而角,布帛貴。陶隱居曰:「常以十月朔至六七日晨見東方。」色赤精明者,女工善;星亡,兵起,女子為候。織女足常向扶筐,則吉;不向,則絲綿大貴。月暈,其分兵起。熒惑守之,公主憂,絲帛貴,兵起。彗星犯,後族憂。星孛,則有女喪。客星入,色青,為饑;赤,為兵;黃,為旱;白,為喪;黑,為水。流星入,有水、盜,女主憂。雲氣入,蒼白,女子憂;赤,則為女子兵死;色黃,女有進者。   漸台四星,在織女東南,臨水之台也,主晷漏、律呂事。明,則陰陽調而律呂和;不明,則常漏不定。客星、彗星犯之,陰陽反戾。   輦道五星,在織女西,主王者遊嬉之道。漢輦道通南北宮,其象也。太白、熒惑守之,禦路兵起。   九坎九星,在牽牛南,主溝渠、導引泉源、疏瀉盈溢,又主水旱。星明,為水災;微小,吉。月暈,為水;五星犯之,水溢。客星入,天下憂。雲氣入,青,為旱;黑,為水溢。   羅堰三星,在牽牛東,拒馬也,主堤塘,壅蓄水源以灌溉也。星明大,則水泛溢。   天桴四星,在牽牛東北橫列,一曰在左旗端,鼓桴也,主漏刻。暗,則刻漏失時。武密曰:「主桴鼓之用。」動搖,則軍鼓用;前近河鼓,若桴鼓相直,皆為桴鼓用。太白、熒惑守之,兵鼓起。客星犯之,主刻漏失時。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俱屬牛宿。《晉志》以織女、漸台、輦道皆屬太微垣,以河鼓、左旗、右旗、天桴屬天市垣,餘在二十八宿之外。武密以左旗屬箕屬鬥,右旗亦屬鬥,漸臺屬鬥,又屬牛,余與《步天歌》同。《乾象新書》則又以左旗、織女、漸台、輦道、九坎皆屬於鬥。   須女四星,天之少府,賤妾之稱,婦職之卑者也,主布帛裁制、嫁娶。星明,天下豐,女巧,國富;小而不明,反是。日食在女,戒在巫祝、後妃禱祠,又占越分饑,後妃疾。日暈,後宮及女主憂。月食,為兵、旱,國有憂。月暈,有兵謀不成;兩重三重,女主死。月犯之,有女惑,有兵不戰而降,又曰將軍死。歲星犯之,後妃喜,外國進女;守之,多水,國饑,喪,糴貴,民大災,熒惑犯之,大臣、皇后憂,布帛貴,民大災;守之,土人不安,五穀不熟,民疾,有女喪,又為兵;入則糴貴;逆行犯守,大臣憂;居陽,喜;陰,為憂。填星犯守,有苛政,山水出,壞民舍,女謁行,後專政,多妖女;留五十日,民流亡。太白犯之,布帛貴,兵起,天下多寡女;留守,有女喪,軍發。辰星犯,國饑,民疾;守之,天下水,有赦,南地火,北地水,又兵起,布帛貴。客星犯,兵起,女人為亂;守之,宮人憂,諸侯有兵,江淮不通,糴貴。彗星犯,兵起,女為亂;出,為兵亂,有水災,米鹽貴。星孛,其分兵起,女為亂,有奇女來進;出入,國有憂,王者惡之。流星犯,天子納美女,又曰有貴女下獄;抵須女,女主死。《乙巳占》:出入而色黃潤,立妃後;白,為後宮妾死。雲氣入,黃白,有嫁女事;白,為女多病;黑,為女多死;赤,則婦人多兵死者。   按漢永元銅儀,以須女為十一度。景祐測驗,十二度,距西南星去極百五度,在赤道外十四度。   十二國十六星,在牛女南,近九坎,各分土居列國之象。九坎之東一星曰齊,齊北二星曰趙,趙北一星曰鄭,鄭北一星曰越,越東二星曰周,周東南北列二星曰秦,秦南二星曰代,代西一星曰晉,晉北一星曰韓,韓北一星曰魏,魏西一星曰楚,楚南一星曰燕,有變動,各以其國占之。陶隱居曰:「越星在婺女南,鄭一星在越北,趙二星在鄭南,週二星在越東,楚一星在魏西南,燕一星在楚南,韓一星在晉北,晉一星在代北,代二星在秦南,齊一星在燕東。」   離珠五星,在須女北,須女之藏府,女子之星也。又曰:主天子旒珠、後夫人環珮。去陽,旱;去陰,潦。客星犯之,後宮有憂。   奚仲四星,在天津北,主帝車之官。凡太白、熒惑守之,為兵祥。   天津九星,在虛宿北,橫河中,一曰天漢,一曰天江,主四瀆津梁,所以度神通四方也。一星不備,津梁不通;明,則兵起;參差,馬貴;大,則水災;移,則水溢。彗、孛犯之,津敗,道路有賊。客星犯,橋樑不修;守之,水道不通,船貴。流星出,必有使出,隨分野占之。赤雲氣入,為旱;黃白,天子有德令;黑,為大水;色蒼,為水,為憂;出,則禍除。   敗瓜五星,在匏瓜星南,主修瓜果之職,與匏瓜同占。   匏瓜五星一作瓠瓜,在離珠北,天子果園也,其西觜星主後宮,不明,則後失勢;不具或動搖,為盜;光明,則歲豐;暗,則果實不登。彗、孛犯之,近臣僭,有戮死者。客星守之,魚鹽貴,山谷多水;犯之,有游兵不戰。蒼白雲氣入之,果不可食;青,為天子攻城邑;黃,則天子賜諸侯果;黑,為天子食果而致疾。   扶筐七星,為盛桑之器,主勸蠶也,一曰供奉後與夫人之親蠶。明,吉;暗,凶;移徙,則女工失業。彗星犯,將叛。流星犯,絲綿大貴。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俱屬須女,而十二國及奚仲、匏瓜、敗瓜等星,《晉志》不載,《隋志》有之。《晉志》又以離珠、天津屬天市垣,扶筐屬太微垣。《乾象新書》以周、越、齊、趙屬牛,秦、代、韓、魏、燕、晉、楚、鄭屬女。武密以離珠、匏瓜屬牛又屬女,以奚仲屬危。《乾象新書》以離珠、匏瓜屬牛,敗瓜屬鬥又屬牛,以天津西一星屬鬥,中屬牛,東五星屬女。   虛宿二星,為虛堂,塚宰之官也,主死喪哭泣,又主北方邑居、廟堂祭祀祝禱事。宋均曰:「危上一星高,旁兩星下,似蓋屋也。」蓋屋之下,中無人,但空虛似乎殯宮,主哭泣也。明,則天下安;不明,為旱;欹斜上下不正,享祀不恭;動,將有喪。日食,其分其邦有喪。日暈,民饑,後妃多喪。月食,主刀劍官有憂,國有喪。月暈,有兵謀,風起則不成,又為民饑。月犯之,宗廟兵動,又國憂,將死。歲星犯,民饑;守之,失色,天王改服;與填星同守,水旱不時。熒惑犯之,流血滿野;守之,為旱,民饑,軍敗;入,為火災,功成見逐;或勾巳,大人戰不利。填星犯之,有急令;行疾,有客兵;入,則有赦,穀不成,人不安;守之,風雨不時,為旱,米貴,大卜欲危宗廟,有客兵。太白犯,下多孤寡,兵,喪;出,則政急;守之,臣叛君;入,則大臣下獄。辰星犯,春秋有水;守之,亦為水災,在東為春水,南為夏水,西為秋水,北冬有雷雨、水。客星犯,糴貴;守之,兵起,近期一年,遠則二年,有哭泣事;出,為兵、喪。彗星犯之,國凶,有叛臣;出,為野戰流血;出入,有兵起,芒焰所指國必亡。星孛其宿,有哭泣事;出,則為野戰流血,國有叛臣。流星犯,光潤出入,則塚宰受賞,有赦令;色黑,大臣死;入而色青,有哭泣事;黃白,有受賜者;出,則貴人求醫藥。雲氣黃入,為喜;蒼,為哭;赤,火;黑,水;白,有幣客來。   按漢永元銅儀,以虛為十度,唐開元遊儀同。舊去極百四度,今百一度。景祐測驗,距南星去極百三度,在赤道外十二度。   司命二星,在虛北,主舉過、行罰、滅不祥,又主死亡。逢星出司命,王者憂疾,一曰宜防祅惑。   司祿二星,在司命北,主增年延德,又主掌功賞、食料、官爵。   司危二星,在司祿北,主矯失正下,又主樓閣台榭、死喪、流亡。   司非二星,在司危北,主司候內外,察愆尤,主過失。《乾象新書》:命、祿、危、非八星主天子已下壽命、爵祿、安危、是非之事。明大,為災;居常,為吉。   哭二星,在虛南,主哭泣、死喪。月、五星、彗、孛犯之,為喪。   泣二星在哭星東,與哭同占。   天壘城一十三星,在泣南,圜如大錢,形若貫索,主鬼方、北邊丁零類,所以候興敗存亡。熒惑入守,夷人犯塞。客星入,北方侵。赤雲氣掩之,北方驚滅,有疾疫。   離瑜三星,在十二國東,《乾象新書》在天壘城南。離,圭衣也;瑜,玉飾,皆婦人見舅姑衣服也。微,則後宮儉約;明,則婦人奢縱。客星、彗星入之,後宮無禁。   敗臼四星,在虛、危南,兩兩相對,主敗亡、災害。石申曰:「一星不具,民賣甑釜;不見,民去其鄉。」五星入,除舊佈新。客星、彗星犯之,民饑,流亡。黑氣入,主憂。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俱屬虛宿。司命、司祿、司危、司非、離瑜、敗臼,《晉志》不載,《隋志》有之。《乾象新書》以司命、司祿、司危、司非屬須女;泣星、敗臼屬危。武密書與《步天歌》合。   危宿三星,在天津東南,為天子宗廟祭祀,又為天子土功,又主天府、天市、架屋、受藏之事。不明,客有誅,土功興;動或暗,營宮室,有兵事。日食,陵廟摧,有大喪,有叛臣。日暈,有喪。月食,大臣憂,有喪,宮殿圮。月暈,有兵、喪,先用兵者敗。月犯之,宮殿陷,臣叛主,來歲糴貴,有大喪。歲星犯守,為兵、役徭,多土功,有哭泣事,又多盜。熒惑犯之,有赦;守之,人多疾,兵動,諸侯謀叛,宮中火災;守上星,人民死,中星諸侯死,下星大臣死,各期百日十日;守三十日,東兵起,歲旱,近臣叛;入,為兵,有變更之令。填星守之,為旱,民疾,土功興,國大戰;犯之,皇后憂,兵,喪;出、入、留、舍,國亡地,有流血;入,則大亂,賊臣起。太白犯之,為兵,一曰無兵兵起,有兵兵罷,五穀不成,多火災;守之,將憂,又為旱,為火;舍之,有急事。辰星犯之,大臣誅,法官憂,國多災;守之,臣下叛,一雲皇后疾,兵、喪起。客星犯,有哭泣,一曰多雨水,穀不收;入之,有土功,或三日有赦;出,則多雨水,五穀不登;守之,國敗,民饑。彗星犯之,下有叛臣兵起;出,則將軍出國,易政,大水,民饑。孛犯,國有叛者兵起。流星犯之,春夏為水災,秋冬為口舌;入,則下謀上;抵危,北地交兵。《乙巳占》:流星出入色黃潤,入民安,穀熟,土功興;色黑,為水,大臣災。雲氣入,蒼白,為土功;青,為國憂;黑,為水,為喪;赤,為火;白,為憂,為兵;黃出入,為喜。   按漢永元銅儀,以危為十六度;唐開元遊儀十七度。舊去極九十七度,距南星去極九十八度,在赤道外七度。   虛梁四星,在危宿南,主園陵寢廟、禱祝。非人所處,故曰虛梁。一曰宮宅屋幃帳寢。太白、熒惑犯之,為兵。彗、孛犯,兵起,宗廟改易。   天錢十星,在北落師門西北,主錢帛所聚,為軍府藏。明,則庫盈;暗,為虛。太白、熒惑守之,盜起。彗、孛犯之,庫藏有賊。   墳墓四星,在危南,主山陵、悲慘、死喪、哭泣。大曰墳,小曰墓。五星守犯,為人主哭泣之事。   杵三星,在人星東,一雲在臼星北,主舂軍糧。不具,則民賣甑釜。   臼四星,在杵星下,一雲在危東。杵臼不明,則民饑;星眾,則歲樂;疏,為饑;動搖,亦為饑;杵直下對臼,則吉;不相當,則軍糧絕;縱,則吉;橫,則荒;又臼星覆,歲饑;仰,則歲熟。彗星犯之,民饑,兵起,天下急。客星守之,天下聚會米粟。   蓋屋二星,在危宿南九度,主治宮室。五星犯之,兵起。彗、孛犯守,兵災尤甚。   造父五星,在傳舍南,一曰在騰蛇北,禦官也。一曰司馬,或曰伯樂,主禦營馬廄、馬乘、轡勒。移處,兵起,馬貴;星亡,馬大貴。彗、客入之,僕禦謀主,有斬死者,一曰兵起;守之,兵動,廄馬出。   人五星,在虛北,車府東,如人形,一曰主萬民,柔遠能邇;又曰臥星,主夜行,以防淫人。星亡,則有詐作詔者,又為婦人之亂;星不具,王子有憂。客、彗守犯,人多疾疫。   車府七星,在天津東,近河,東西列,主車府之官,又主賓客之館。星光明,潤澤,必有外賓,車駕華潔。熒惑守之,兵動。彗、客犯之,兵車出。   鉤九星,在造父西河中,如鉤狀。星直,則地動;他星守,占同。一曰主輦輿、服飾。明,則服飾正。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俱屬危宿。《晉志》不載人星、車府,《隋志》有之。杵、臼星,《晉》、《隋志》皆無。造父、鉤星,《晉志》屬紫微垣,蓋屋、虛梁、天錢在二十八宿外。《乾象新書》以車府西四星屬虛,東三星屬危。武密書以造父屬危又屬室,餘皆與《步天歌》合。按《乾象新書》又有天綱一星,在危宿南,入危八度,去極百三十二度,在赤道外四十一度。《晉》、《隋志》及諸家星書皆不載,止載危、室二宿間與北落師門相近者。近世天文乃載此一星,在鬼、柳間,與外廚、天紀相近。然《新書》兩天綱雖同在危度,其說不同,今姑附于此。   營室二星,天子之宮,一曰玄宮,一曰清廟,又為軍糧之府,主土功事。一曰室一星為天子宮,一星為太廟,為王者三軍之廩,故置羽林以衛;又為離宮閣道,故有離宮六星在其側。一曰定室,《詩》曰「定之方中」也。星明,國昌;不明而小,祠祀鬼神不享;動,則有土功事;不具,憂子孫;無芒、不動,天下安。日食在室,國君憂,王者將兵,一曰軍絕糧,土卒亡。日暈,國憂,女主憂黜。月食,其分有土功,歲饑。月暈,為水,為火,為風。   月犯之,為土功,有哭泣事。歲星犯之,有急而為兵;入,天子有赦,爵祿及下;舍室東,民多死;舍北,民憂;又曰守之,宮中多火災,主不安,民疫。熒惑犯,歲不登;守之,有小災,為旱,為火,糴貴;逆行守之,臣謀叛;入,則創改宮室;成勾巳者,主失宮。填星犯,為兵;守之,天下不安,人主徙宮,後、夫人憂,關梁不通,貴人多死;久守,大人惡之,以赦解,吉;逆行,女主出入恣;留六十日,土功興。太白犯五寸許,天子政令不行;守,則兵大忌之,以赦令解;一曰太子、後妃有謀;若乘守勾巳、逆行往來,主廢後妃,有大喪,宮人恣;去室一尺,威令不行;留六十日,將死;入,則有暴兵。辰星犯之,為水;入,則後有憂,諸侯發動于西北。客星犯入,天子有兵事,軍饑,將離,外兵來;出於室,兵先起者敗。彗星出,占同;或犯之,則弱不能戰;出入犯之,則先起兵者勝,一曰出室為大水。孛犯或出入,先起兵者勝;出,有小災,後宮亂。武密曰:「孛出,其分有兵、喪;道藏所載,室專主兵。」流星犯,軍乏糧,在春夏將軍貶,秋冬水溢。《乙巳占》曰:「流星出入色黃潤,軍糧豐,五穀成,國安民樂。」雲氣入,黃,為土功;蒼白,大人惡之;赤,為兵,民疫;黑,則大人憂。   按漢永元銅儀,營室十八度,唐開元遊儀十六度。舊去極八十五度。景祐測驗,室十六度,距南星去極八十五度,在赤道外六度。   雷電六星,在室南,明動,則雷電作。   離宮六星,兩兩相對為一坐,夾附室宿上星,天子之別宮也,主隱藏止息之所。動搖,為土功;不具,天子憂。太白、熒惑入,兵起;犯或勾巳環繞,為後妃咎。彗星犯之,有修除之事。   壘壁陣十二星一作壁壘,在羽林北,羽林之垣壘,主天軍營。星明,國安;移動,兵起;不見,兵盡出,將死。五星入犯,皆主兵。太白、辰星,尤甚。客星入,兵大起,將吏憂。流星入南,色青,後憂;入北,諸侯憂;色赤黑,入東,後有謀;入西,太子憂;黃白,為吉。   騰蛇二十二星,在室宿北,主水蟲,居河濱。明而微,國安;移向南,則旱;向北,大水。彗、孛犯之,水道不通。客星犯,水物不成。   土功吏二星,在壁宿南,一曰在危東北,主營造宮室,起土之官。動搖,則版築事起。   北落師門一星,在羽林軍南,北宿在北方,落者,天軍之藩落也,師門猶軍門。長安城北門曰「北落門」,象此也。主非常以候兵。星明大,安;微小、芒角,有大兵起。歲星犯之,吉。熒惑入,兵弱不可用。客星犯之,光芒相及,為兵,大將死;守之,邊人入塞。流星出而色黃,天子使出;入,則天子喜;出而色赤,或犯之,皆為兵起。雲氣入,蒼白,為疾疫;赤,為兵;黃白,喜;黑雲氣入,邊將死。   八魁九星,在北落東南,主捕張禽獸之官也。客、彗入,多盜賊,兵起。太白、熒惑入守,占同。   天綱一星,在北落西南,一曰在危南,主武帳宮舍,天子游獵所會。客、彗入,為兵起,一雲義兵。   羽林軍四十五星,三三而聚散,出壘壁之南,一曰在營室之南,東西布列,北第一行主天軍,軍騎翼衛之象。星眾,則國安;稀,則兵動;羽林中無星,則兵盡出,天下亂。月犯之,兵起。歲星入,諸侯悉發兵,臣下謀叛,必敗伏誅。太白入,兵起。填星入,大水。五星入,為兵。熒惑、太白經過,天子以兵自守。熒惑入而芒赤,興兵者亡。客星入,色黃白,為喜;赤,為臣叛。流星入南,色青,後有疾;入北,諸侯憂;入東而赤黑,後有謀;入西,太子憂。雲氣蒼白入南,後有憂;北,諸侯憂;黑,太子、諸侯忌之;出,則禍除;黃白,吉。   斧鉞三星,在北落師門東,芟刈之具也,主斬芻稾以飼牛馬。明,則牛馬肥腯;動搖而暗,或不見,牛馬死。《隋志》、《通志》皆在八魁西北,主行誅、拒難、斬伐奸謀。明大,用兵將憂;暗,則不用;移動,兵起。月入,大臣誅。歲星犯,相誅。熒惑犯,大臣戮。填星入,大臣憂。太白入,將誅。客、彗犯,斧鉞用;又占:客犯,外兵被擒,士卒死傷,外國降;色青,憂;赤,兵;黃白,吉。   按《步天歌》,已上諸星皆屬營室。雷電、土功吏、斧鉞,《晉志》皆不載,《隋志》有之。壘壁陣、北落師門、天綱、羽林軍,《晉志》在二十八宿外,騰蛇屬天市垣。武密書以騰蛇屬營室,又屬壁宿。《乾象新書》以西十六星屬尾、屬危,東六星屬室;羽林軍西六星屬危,東三十九星屬室;以天綱屬危,斧鉞屬奎。《通占錄》又以斧鉞屬壁、屬奎,說皆不同。   壁宿二星,主文章,天下圖書之秘府。明大,則王者興,道術行,國多君子;星失色,大小不同,王者好武,經術不用,圖書廢;星動,則有土功。日食于壁,陽消陰壞,男女多傷,國不用賢。日暈,名士憂。月食,其分大臣憂,文章士廢,民多疫。月暈,為風、水,其分有憂。月犯之,國有憂,為饑,衛地有兵。歲星犯之,水傷五穀;久守或淩犯、勾巳,有兵起。熒惑犯之,衛地憂;守之,國旱,民饑,賢不用;一占:王有大災。填星犯守,圖書興,國王壽,天下豐,國用賢;一占:物不成,民多病;逆行成勾巳者,有土功;六十日,天下立王。太白犯之一二寸許,則諸侯用命;守之,文武並用,一曰有軍不戰,一曰有兵喪,一曰水災,多風雨;一曰犯之多火災。辰星犯,國有蓋藏保守之事,王者刑法急;守之,近臣憂,一曰其分有喪,有兵,奸臣有謀;逆行守之,橋樑不通。客星犯之,文章士死,一曰有喪;入,為土功,有水;守之,歲多風雨;舍,則牛馬多死。彗星犯之,為兵,為火,一曰大水,民流。孛犯,為兵,有火、水災。流星犯,文章廢;《乙巳占》曰:「若色黃白,天下文章士用。」赤雲氣入之,為兵;黑,其下國破;黃,則外國貢獻,一曰天下有烈士立。   按漢永元銅儀,東壁二星九度。舊去極八十六度。景祐測驗,壁二星九度,距南星去極八十五度。   天廄十星,在東壁之北,主馬之官,若今驛亭也,主傳令置驛,逐漏馳騖,謂其急疾與晷漏競馳也。月犯之,兵馬歸。彗星入,馬廄火。客星入,馬出行。流星入,天下有驚。   霹靂五星,在雲雨北,一曰在雷電南,一曰在土功西,主陽氣大盛,擊碎萬物。與五星合,有霹靂之應。   雲雨四星,在雷電東,一雲在霹靂南,主雨澤,成萬物。星明,則多雨水。辰星守之,有大水;一占:主陰謀殺事,孳生萬物。   鈇鑕五星,在天倉西南,刈具也,主斬芻飼牛馬。明,則牛馬肥;微暗,則牛馬饑餓。   按《步天歌》,壁宿下有鈇鑕五星,《晉》、《隋志》皆不載。《隋志》八魁西北三星曰鈇鑕,又曰鈇鉞,其占與《步天歌》室宿內斧鉞略同,恐即是此誤重出之。霹靂五星、雲雨四星,《晉志》無之,《隋志》有之。武密書以雲雨屬室宿。天廄十星,《晉志》屬天市垣,其說皆不同。 志第四天文四   ○二十八捨下   西方   奎宿十六星,天之武庫,一曰天豕,一曰封豕,主以兵禁暴,又主溝瀆。西南大星曰天豕目,亦曰大將。明動,則兵、水大出。日食,魯國凶,邊兵起及水旱。日暈,為兵,為火。月食,聚斂之臣有憂。月暈,兵敗,糴貴,將戮,人疾疫。月犯之,其分亂。歲星犯之,近臣為逆;守之,蟲為災,人民饑,盜起,多獄訟;久守,北兵降;色潤澤,大熟;守二十日以上,兵起魯地;逆行守之,君好兵,民流亡。熒惑犯之,環繞三十日以上,將相凶,大水,民流;守二十日以上,魯地有兵;動搖、進退,有赦;舍,歲大熟;留,臣下專權,多獄訟;守百日以上,多盜。填星入犯,吳、越有兵,一曰齊、魯,一曰兵、喪;守之,有貴女執政;出入,水泉溢。太白犯之,大水,有兵,霜殺物;入,則外兵入國;晝見,將相死。辰星犯之,江河決,有兵,為旱,為火。守之,王者憂,兵、旱。客星犯之,有溝瀆事;守,則王者有憂,軍敗,賊臣在側;入之,破軍殺將;舍留不去,人饑;出,則為謀臣惑天子。彗犯,為饑,為兵、喪;出,則有水災。星孛之,其下兵出,民饑,國無繼嗣;出,則西北有兵起。流星入犯之,有溝瀆事,破軍殺將。《乙巳占》:流星出入,色黃白光潤,文昌武偃;赤如火光作聲,為弓弩用;一曰入則有聚眾事。赤雲氣入犯,為兵;黃,為天子喜;黑,則大人有憂。   按漢永元銅儀,以奎為十七度,唐開元遊儀十六度。舊去極七十六度,景祐測驗同。   天溷七星,在外屏南,主天廁養豬之所,一曰天之廁溷也。暗,則人不安;移徙,則憂。   土司空一星,在角南,一曰天倉,主土事。凡營城邑、浚溝洫、修堤防、則議其利,建其功,四方小大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星大、色黃,則天下安。五星犯之,男女不得耕織。彗、客犯之,水旱,民流,兵大起,土功興。客星守之,有土功、哭泣事。黃雲氣入,土功興,移京邑。   策一星,在王良北,天子僕也,主執策禦。流星、彗、孛、客星犯之,皆為大兵起,天子自將于野;近之,下有謀亂者。   附路一星附一作傅,在閣道南旁,別道也。一曰在王良東,主太僕,主禦風雨。芒角,則車騎在野;星亡,有道路之變;不具,則兵起。太白、熒惑入,兵起。彗、孛犯之,道路不通。客星入,馬賤。蒼白雲氣入,太僕有憂;赤,為太僕誅;黃白,太僕受賜;黑,為太僕死。   閣道六星,在王良前,飛道也,從紫宮至河神所乘也。一曰主輦閣之道,天子游別宮之道也。星不見,則輦閣不通;動搖,則宮掖有兵。彗、孛、客星犯之,主不安國,有喪。白雲氣入,有急事;黑,主有疾;黃,則天子有喜。   王良五星,在奎北,居河中,天子奉車禦官也。其四星曰天駟,旁一星曰王良,亦曰天馬星,動則車騎滿野。一曰為天橋,主禦風雨、水道。星不具,或客星守之,津梁不通。與閣道近,有江河之變。星明,馬賤;暗,則馬災。太白、熒惑入守,為兵。彗、客犯之,為兵、喪,天下橋樑不通。流星犯,大兵將出。青雲氣入犯之,王良奉車憂墜車。雲氣赤,王良有斧鑕憂。   外屏七星,在奎南,主障蔽臭穢。   軍南門,在天大將軍南,天大將軍之南門也。主誰何出入。星不明,外國叛;動搖,則兵起;明,則遠方來貢。   按《步天歌》,以上諸星俱屬奎宿。以《晉志》考之,王良、附路、閣道、軍南門、策星,俱在天市垣,別無外屏、天溷、土司空等星,《隋志》有之。而武密以王良、外屏、天溷皆屬於壁,或以外屏又屬奎。《乾象新書》以王良西一星屬壁,東四星屬奎,外屏西一星屬壁,東六星屬奎,與《步天歌》各有不合。   婁三星,為天獄,主苑牧犧牲,供給郊祀,亦為興兵聚眾。明大,則賦斂以時。星直,則有執主命者;就聚,國不安。日食于婁,宰相、大人當之,郊祀神不享。日暈,有兵,大人多死。月食,其分後妃憂,民饑。月暈,在春百八十日有赦,又為糴貴,三日內雨解之。月犯,多畋獵,其分憂,將死,民流。一曰多冤獄。歲星犯之,牛多死,米賤,有赦;守之,國安,一曰:民多疫,六畜貴,有兵自罷。熒惑犯守,為旱,為火,穀貴;又曰:守二十日以上,大臣死。星動,人多死;若逆行入成勾巳者,國廩災。填星犯之,天子戒邊境,不可遠行,將兵凶;守之,谷豐,民樂;若逆行,女謁行;留舍于婁,外國兵來。太白犯之,有聚眾事;守之,期三十日有兵,民饑。辰星犯之,刑罰急,多水旱,大臣憂,王者以赦除之;守而芒角、動搖、色赤黑者,臣下起兵。客星犯,大兵;守之,五穀不成,又曰:臣惑主,專政,歲多獄訟;環繞三日,大赦。彗星犯之,民饑死;出,則先旱後水,穀大貴,六畜疾,倉庫空,又曰國有大兵。星孛,其分為兵,為饑。流星出犯之,有法令清獄。青赤雲氣入,為兵、喪;黑,為大水。   按漢永元銅儀,以婁為十二度,唐開元遊儀十三度。舊去極八十度。景祐測驗,婁宿十二度,距中央大星去極八十度,在赤道內十一度。   天倉六星,在婁宿南,倉谷所藏也,待邦之用。星近而數,則歲熟粟聚;遠而疏,則反是。   月犯之,主發粟。五星犯,兵起,歲饑,倉粟出。熒惑、太白合守,軍破將死。熒惑入,軍轉粟千里;近之,天下旱。太白犯之,外國人相食,兵起西北。辰星守之,大水、客、彗犯之,五穀不成。客星入,歲饑糴貴。流星入,色赤,為兵;犯之,粟以兵出;色黃白,歲大稔。蒼白雲氣入,歲饑;赤,為兵、旱,倉廩災;黃白,歲大熟。   右更五星,在婁西,秦爵名,主牧師官,亦主禮義。星不具,天下道不通。太白、熒惑犯守,山澤兵起。   左更五星,在婁東,亦秦爵名,山虞之官,主山澤林藪竹木蔬菜之屬,亦主仁智。占同右更。   天大將軍十一星,在婁北,主武兵。中央大星,天之大將也;外小星,吏士也。動搖,則兵起,大將出;小星動搖,或不具,亦為兵;旗直揚者,隨所擊勝。五星犯守,大將憂。客星守之,大將不安,軍吏以饑敗。流星入,大將憂。蒼白雲氣犯之,兵多疾;赤,為兵出。   天庾四星,在天倉東南,主露積。占與天倉同。   按《晉志》,天倉、天庾在二十八宿之外,天大將軍屬天市垣,左更、右更惟《隋志》有之。《乾象新書》以天倉屬奎。武密亦以屬奎,又屬婁。《步天歌》皆屬婁宿。   胃宿三星,天之廚藏,主倉廩,五穀府也。明,則天下和平,倉廩實,民安;動,則輸運。暗,則倉空;就聚,則穀貴、民流;中星眾,穀聚;星小,穀散;芒,則有兵。日食,大臣誅,一曰乏食,其分多疾,穀不實,又曰有委輸事。日暈,穀不熟。月食,王后有憂,將亡,亦為饑,郊祀有咎。月暈,兵先動者敗,妊婦多死,又曰國主死,大多雨,或山崩,有破軍。歲星在暈內,天子有德令。月暈在四孟之月,有赦。熒惑在暈中,為兵。月犯之,鄰國有暴兵,天下饑,外國憂,穀不實,民多疾;變色,將軍凶。歲星犯之,大人憂,兵起;守,則國昌;入,則國令變更,天下獄空;若逆行,五穀不成,國無積蓄。熒惑犯之,兵亂,倉粟出,貴人憂;守之,旱饑,民疫,客軍大敗;入,則改法令,牢獄空;進退環繞勾巳、淩犯及百日以上,天下倉庫並空,兵起。填星犯之,大臣為亂;守之,無蓄積,有德令,歲穀大貴;若逆行守勾巳者,有兵;色赤,兵起流血;青,則有德令。辰星犯,其分不寧;守之,有兵,國有立侯,巫鹹曰:「為旱,穀不成,有急兵。」又逆行守之,倉空,水災。客星犯之,王者憂,倉廩用;退行入,則有赦;守之,強臣淩國,穀不熟;乘之,為火;舍而不去,人饑;出,其分君有憂。彗星犯之,兵動,臣叛,有水災,穀不登。星孛,其分兵起,王者惡之。流星犯之,倉庫空;色赤,為火災。蒼白雲氣出入犯之,以喪糴粟事;黑,為倉穀敗腐;青黑,為兵;黃白,倉實。   按漢永元銅儀,胃宿十五度。景祐測驗,十四度。   天囷十三星,如乙形,在胃南,倉廩之屬,主給禦廩粢盛。星明,則豐稔;暗,則饑。月犯之,有移粟事。五星犯之,倉庫空虛。客、彗入,倉庫憂,水火焚溺。青白雲氣入,歲饑,民流亡。   大陵八星,在胃北,亦曰積京,主大喪也。中星繁,諸侯喪,民疫,兵起。月犯之,為兵,為水、旱,天下有喪。月暈前足,大赦。五星入,為水、旱、兵、喪。熒惑守之,天下有喪。客、彗入,民疫。流星出犯之,其下有積屍。蒼白雲氣犯之,天下兵、喪;赤,則人多戰死。   積屍一星,在大陵中。明,則有大喪,死人如山。月犯之,有叛臣。五星犯之,天下大疾。客、彗犯,有大喪。蒼色雲氣入犯之,人多死;黑,為疫。   天船九星,在大陵北,河之中,天之船也,主通濟利涉。石申曰:「不在漢中,津河不通。」明,則天下安;不明及移徙,天下兵、喪。月犯之,百川流溢,津梁不通。五星犯之,水溢,民移居。彗星犯之,為大水。客星犯,為水,為兵。青雲氣入,天子憂,不可禦船;赤,為兵,船用;黃白,天子喜。   天廩四星,在昴宿南,一曰天BW,主蓄黍稷,以供享祀。《春秋》所謂禦廩,此之象也。又主賞功,掌九穀之要。明,則國實歲豐;移,則國虛;黑而稀,則粟腐敗。月犯之,穀貴。五星犯之,歲饑。客星犯,倉庫空虛。流星入,色青為憂;赤,為旱,為火;黃白,天下熟。青雲氣入,蝗,饑,民流;赤,為旱;黑,為水;黃,則歲稔。   積水一星,在天船中,候水災也。明動上行,舟船用。熒惑犯,有水。   按《晉志》大陵、積屍、天船、積水俱屬天市垣,天囷、天廩在二十八宿之外。武密以天囷、大陵屬婁,又屬胃;天船屬胃,又屬昴。《乾象新書》,天囷五星屬婁,餘星屬胃,大陵西三星屬婁,東五星屬胃,與《步天歌》互有不同。   昴宿七星,天之耳目也,主西方及獄事。又為旄頭,北星也,又主喪。昴、畢間為天街,天子出,旄頭、{罒幹}畢以前驅,此其義也。黃道所經。明,則天下牢獄平;六星皆明與大星等,為大水。七星皆黃,兵大起。一星亡,為兵、喪。搖動,有大臣下獄及有白衣之會。大而數盡動,若跳躍者,北兵大起。一星獨跳躍而動,北兵欲犯邊。日食,王者疾,宗姓自立,又占邊兵起。日暈,陰國失地,北主憂,趙地凶,又雲大饑。月食,大臣誅,女主憂,為饑,邊兵起,將死,北地叛。月歲三暈,弓弩貴,民饑。暈在正月上旬,有赦;犯之,為饑,北主憂,天子破北兵;變色,民流,國亡,下有暴兵,有赦;出昴北,天下有福;乘之,法令峻,大水,穀不登。歲星犯之,獄空;乘之,陰國有兵,北主憂;守之,主急刑罰,獄空,一曰臣下獄有解者;守其北,有德令,又曰水物不成;久守,大臣坐法,民饑;留守,破軍殺將。熒惑犯守,為兵,為旱、饑;守東,齊、楚、越地有兵;守南,荊、楚有兵;西,則兵起秦、鄭;北,則兵起燕、趙,又為貴人多死,北地不寧;入則有喜,有赦,天下無兵;守而環繞勾巳,為赦;久守,糴貴。填星犯,或出入守之,北地為亂,有土功,五穀不成,水火為災,民疫,又為女主失勢;入,則地動水溢,宗廟壞;留,則大將出征。太白入犯之,大赦;在東,六畜傷;在西,六月有兵;又曰守之,北兵動,將下獄;晝見,邊兵起;出、入、留、舍,在南為男喪,北為女喪。辰星犯,北主憂,守之,穀不成,民饑;久守,為水,為兵。客星犯,貴人有急,北兵大敗,讒人在內;守之,臣叛主,兵起;入,則其分有喪。彗星犯之,大臣為亂;出,則邊兵起,有赦。星孛,其分臣下亂,有邊兵,大臣誅。流星出入犯之,夷兵起。《乙巳占》:「流星入,北方來朝;出,則天子有赦令恤民。」蒼赤雲氣犯之,民疫;黑,則北主憂;青,為水,為兵;青白,人多喪;黃,則有喜。   按漢永元銅儀,昴宿十二度,唐開元游儀十一度。舊去極七十四度。景祐測驗,昴宿十一度,距西南星去極七十一度。   芻稾六星,在天苑西,一曰在天囷南,主積稿之屬。一曰天積,天子之藏府。星明,則芻稾貴;星盛,則百庫之藏存;無星,則百庫之藏散。月犯之,財寶出。辰星、熒惑犯之,芻稾有焚溺之患。赤雲氣犯之,為火;黃,為喜。   天陰五星,主從天子弋獵之臣。不明,則為吉;明,則禁言泄。   天河一星一作天阿,在天廩星北。《晉志》在天高星西,主察山林妖變。五星、客、彗犯之,主妖言滿路。   捲舌六星,在昴北,主樞機智謀,一曰主口舌語,以知讒佞。曲而靜,則賢人升;直而動,多讒人,兵起,天下有口舌之害。徙出漢外,則天下多妄說。星繁,人多死。月犯之,天下多喪。五星犯,佞人在側。彗、客犯之,侍臣憂。   天苑十六星,在昴、畢南,如環狀,天子養禽獸之苑。明,則禽獸牛馬盈;不明,則多瘠死;不具,有斬刈事。五星犯之,兵起。客、彗犯,為兵,獸多死。流星入,色黑,禽獸多死;黃,則蕃息。《雲氣占》同。   天讒一星,在捲舌中,主巫醫。暗,則為吉;明盛,人君納佞言。   月一星,在昴宿東南,蟾蜍也,主日月之應,女主臣下之象,又主死喪之事。明大,則女主大專。太白、熒惑守之,臣下起兵為亂。彗、客犯之,大臣黜,女主憂。   礪石四星,在五車星西,主百工磨礪鋒刃,亦主候伺。明,則兵起;常,則吉。熒惑入,邊兵起;守之,諸侯發兵。客星守之,為兵。   按《晉志》,天河、捲舌、天讒俱屬天市垣,天苑在二十八宿之外,芻稾、天陰、月、礪石,《晉志》不載,《隋史》有之。武密又以芻稾屬胃,捲舌屬胃,又屬昴。《乾象新書》以芻稾屬婁,捲舌西三星屬胃,東三星屬昴,天苑西八星屬胃,南八星屬昴。《步天歌》以上諸星皆屬昴宿,互有不合。   畢宿八星,主邊兵弋獵。其大星曰天高,一曰邊將,主四夷之尉也。《天官書》曰:「畢為{罒幹}車。」明大,則遠人來朝,天下安;失色,邊兵亂;一星亡,為兵、喪;動搖,則邊兵起;移徙,天下獄亂;就聚,則法令酷。日食,邊王死,軍自殺其主,遠國有謀亂。日暈,有邊兵;不則北主憂,又佔有風雨。月食,有赦,趙分有兵,或趙君憂。月暈,兵亂,饑,喪;暈三重,邊有叛者,七日內風雨解之,又為陰國有憂,天下赦。犯畢大星,下犯上,大將死,陰國憂;入畢口,多雨;穿畢,歲饑,盜起;失行,離于畢,則雨;居中,女主憂;又曰犯北,則陰國憂;南,則陽國憂。歲星犯之,冬多風雨,又曰為水;入畢口,邊兵起,民饑,有赦;守三十日,客兵起;出陽,為旱;陰,為水。熒惑犯右角,大戰;左角,小戰;入,則邊兵憂;守之,為饑,有赦;成勾巳環繞,大赦;一曰入畢中,有兵兵罷;又曰守之,有畋獵事,北主憂,天下道路不通;入畢口,有赦;逆行至昴,為死喪;已去還守,貴臣憂;舍畢口,趙國憂。填星犯之,兵起西北,不戰;守之,兵有降軍,有赦,一曰土功徭役煩,兵起;入,則地震水溢;守畢口,大人當之;出、入、留、舍,其野兵起,客軍死。太白犯右角,戰敗,將死;入畢口,將相為亂,大赦,國易政令,諸侯起兵,為水,五穀不成;貫畢,倉廩空,四國兵起。辰星犯之,邊地災;入畢口,國易政;守之,水溢,民病,物不成,邊兵起;守畢口,人為亂。客星犯之,大人憂,無兵兵起,有兵兵罷;入,則多獄事;守之,為饑,邊兵起;出,為車馬急行。彗星犯之,北地為亂,人民憂。星孛,其分土功興,多徭役。色蒼,為饑,破軍;黃,則女為亂;白,為兵、喪;黑,為水。流星犯之,邊兵大戰;色赤貫之,戎兵大至;入而複出,為赦;入而黃白有光,外人入貢。蒼白雲氣入,歲不收;赤,為兵、旱,為火;黃白,天子有喜。   按漢永元銅儀,畢十六度。舊去極七十八度。景祐測驗,畢宿十七度,距畢口北星去極七十七度。   天節八星,在畢、附耳南,主使臣持節宣威四方。明大,則使忠;不明,則奉使無狀。熒惑守之,臣有謀逆,或使臣死。太白守之,大將出。客、彗犯之,法令不行。客星守,持節臣有憂。   九州殊口九星,在天節南下,曉方俗之官,通重譯者也。常以十一月候之。亡一星,一國憂;二星以上,天下亂,兵起。太白、熒惑守之,亦為兵。客星入,民憂,水負海,國不安,有兵。   附耳一星,在畢下,主聽得失,伺愆邪,察不祥也。星盛,則中國微,有盜賊,邊候警,外國反。動搖,則讒臣在君側。歲星犯之,有兵,將相喪。太白犯之,佞臣在側。   九斿九星,在玉井西南,一曰在九州殊口東,南北列,主天下兵旗,又曰天子之旗也。太白、熒惑犯之,兵騎滿野。客星犯,諸侯兵起,禽獸多疾。   天街二星,在昴、畢間,一曰在畢宿北,為陰陽之所分。《大象占》:近月星西,街南為華夏,街北為外邦。又曰三光之道,主伺候關梁中外之境。明,則王道正。月犯天街中,為中平,天下安寧;街外,為漏泄,讒夫當事,民不得志;不由天街,主政令不行。月暈其宿,關梁不通。熒惑守之,道路絕;久守,國絕禮。歲星居之,色赤,為殃,或大旱。太白守之,兵塞道路,六夷旄頭滅,一曰民饑。   天高四星,在坐旗西,《乾象新書》:在畢口東北。台榭之高,主望八方雲霧氛氣,今仰觀台也。不見,為主失禮;守常,則吉;微暗,陰陽不和。月、五星犯之,則水旱不時;乘之,外臣誅。月暈,不出六月有喪。熒惑入十日,為小赦;留三十日,大赦。客、彗守之,大旱。蒼白雲氣犯,亦然。   諸王六星,在五車南,主察諸侯存亡。明,則下附上;不明,則下叛;不見,宗廟危,四方兵起。熒惑入之,諸王妃恣,為下所謀;守之,下不信上。太白、熒惑犯,諸王當之,一曰宗臣憂。客、彗守,諸侯黜。   五車五星、三柱九星,在畢宿北,五帝坐也,又五帝之車舍也。主天子五兵,又主五穀豐耗。一車主蕡麻,一車主麥,一車主豆,一車主黍,一車主稻米。西北大星曰天庫,主太白,秦分及雍州,主豆。東北一星曰天獄,主辰星,燕、趙分及幽、冀,主稻。東南一星曰天倉,主歲星,魯分徐州,衛分並州,主麻。次東南一星曰司空,主填星,楚分荊州,主黍粟。次西南一星曰卿,主熒惑,魏分益州,主麥。《天文錄》曰:「太白,其神令尉,辰星,其神風伯;歲星,其神雨師;熒惑,其神豐隆;填星,其神雷公。此五車有變,各以所主占之。」三柱,一曰天淵,一曰天休,一曰天旂,欲其均明闊狹有常,星繁,則兵大起。石申曰:「天庫星中河而見,天下多死人,河津絕。」又曰:「天子得靈台之禮,則五車、三柱均明有常。」天旂星不見,則大風折木;天休動,則四國叛。一柱出,或不見,兵半出;三柱盡出,及不見,兵亦盡出。柱外出一月,穀貴三倍;出二月、三月,以次倍貴;外出不盡兩間,主大水。月犯天庫,兵起,道不通;犯天淵,貴人死,臣逾主。月暈,女主惡之;在正月,為赦;暈一車,赦小罪;五車俱暈,赦殊罪;四、七、十月暈之,為水;暈十一、十二月,穀貴。五星犯,為旱,喪;犯庫星,為兵起。歲星入之,糴貴。熒惑入之,為火,或與歲星占同。填星入天庫,為兵,為喪;舍中央,為大旱,燕、代之地當之;舍東北,畜蕃,帛賤;舍西北,天下安。太白入之,兵大起;守五車,中國兵所向慴伏;舍西北,為疾疫,牛馬死,應酒泉分。辰星入舍為水;犯之,兵以水潦起。客星犯,則人勞;庚寅日候近之,為金車,主兵;甲寅日候近之,為木車,主槥增價;戊寅日候近之,為土車,主土功;丙寅日候近之,為火車,主旱;壬寅日候近之,為水車,主水溢;入之,色青為憂,赤為兵;守天淵,有大水;守天休,左為兵,右為喪;黃為吉。彗、孛犯之,兵起,民流。流星入,甲子日,主粟;丙午日,主麥;戊寅日,主豆;庚申日,主蕡,壬戌日,主黍:各以其日占之,而粟麥等價增。白雲氣入,民不安;赤,為兵起。   天潢五星,在五車中。主河梁津渡。星不見,則津渡不通。月入天潢,兵起。五星失度,留守之,皆為兵。熒惑、填星入之,為大旱,為火。熒惑舍之,牛馬疫,為兵。辰星出天潢,有赦。客星入,為兵;留守,則有水害。蒼白或黑雲氣入,為喪;赤,為兵;黃白,則天子有喜。   咸池三星,在天潢南,主陂澤池沼魚鱉鳧雁。明大,則龍見,虎狼為害;星不具,河道不通。   月入,為暴兵。五星入,為兵,為旱,失忠臣,君易政;守之,為饑,為兵。客星入,天下大水。流星入,為喪;出,則兵起。雲氣入,色蒼白,魚多死;赤,為旱;白,為神魚見;黑,為大水。   參旗九星,一曰天旗,一曰天弓,司弓弩,候變禦難。星如弓張,則兵起;明,則邊寇動;暗,為吉。又曰天弓不具,天下有兵。五星犯之,兵起。熒惑守之,下謀上,諸侯起兵;一曰有邊兵。太白守之,兵亂。客星守,天下憂。流星入,北地兵起。雲氣犯之,色青,入自西北,兵來,期三年。   天關一星,在五車南,亦曰天門,日月之所行,主邊方,主關閉。星芒角,為兵;不與五車合,大將出。月歲三暈,有赦;犯之,有亂臣更法。五星守之,貴人多死。歲星、熒惑守之,臣謀主,為水,為饑。太白、熒惑守之,大赦,關梁有兵。太白入,則大亂。填星守,王者壅蔽;犯之,臣謀主。太白失行,兵起。客星犯之,民多疾,關市不通;又曰諸侯不通,民相攻。客星入,多盜。流星犯之,天下有急,關梁不通,民憂,多盜。黃雲氣犯,四方入貢。   天園十三星,在天苑南,植菜果之處。曲而鉤,菜果熟。白雲氣犯之,兵起。   按《步天歌》,以上諸星皆屬畢宿。武密書以天節屬昴,參旗、天關、五車、三柱皆屬觜,與《步天歌》不同。《乾象新書》以天節、參旗皆屬畢;天園西八星屬昴,東五星亦屬畢;五車北西南三大星屬畢,東二星及三柱屬參。說皆不同,今皆存之。   觜觿三星,為三軍之候,行軍之藏府,葆旅收,斂萬物。明,則軍糧足,將得勢;動,則盜賊行,葆旅起;暗,則不可用兵。日食,臣犯主,戒在將臣。暈及三重,其下穀不登,民疫;五重,大赦,期六十日。月食,為旱,大將憂,有叛主者。正月月暈,有赦,外軍不勝,大將憂,偏裨有死者。歲星犯之,其分兵起;守,則農夫失業,後有憂,丁壯多暴死,下有叛者,民多疾疫;入,則多盜,天時不和;國君誅伐不當,則逆行。熒惑犯之,其分有叛者,為旱,為火,為兵起,為糴貴;與觜觿合,趙分相憂;入,則其下有兵。填星入犯,為兵,為土功,其分失地;女主恣,則填星逆行而色黃。太白犯之,兵起;守之,其分易令,大臣叛,物不成,民疫。辰星犯之,不可舉兵;一曰趙地水,有叛者;守之,趙分饑。客星出入其宿,青為憂,赤為兵,黑為水,白為喪,黃白為吉。彗星犯之,兵起;出入其分,失地,民流。星孛之,為兵亂,軍破,其色與客星同占。流星入犯之,有叛者,有破軍。雲氣犯之,赤,為兵;蒼白,為兵、憂;黑,趙地大人有憂;色黃,有神寶入。   按漢永元銅儀、唐開元遊儀,皆以觜觿為三度。舊去極八十四度。景祐測驗,觜宿三星一度,距西南星去極八十四度,在赤道內七度。   坐旗九星,在司怪西北,君臣設位之表也。星明,則國有禮。   司怪四星,在井鉞星前,主候天地、日月、星辰變異,鳥獸、草木之妖,明主聞災,修德保福。星不成行列,宮中及天下多怪。   按《步天歌》,坐旗、司怪俱屬觜宿,武密書及《乾象新書》皆屬於參。   參宿十星,一曰參伐,一曰天市,一曰大辰,一曰鈇鉞,主斬刈萬物,以助陰氣;又為天獄,主殺,秉威行罰也;又主權衡,所以平理也;又主邊城,為九譯,故不欲其動。參為白虎之體,其中三星橫列者,三將也;東北曰左肩,主左將;西北曰右肩,主右將;東南曰左足,主後將軍;西南曰右足,主偏將軍。參應七將,中央三小星曰伐,天之都尉,主鮮卑外國,不欲其明。七將皆明大,天下兵精;王道缺,則芒角張;伐星明與參等,大臣有謀,兵起;失色,軍散敗;芒角動,邊有急,兵起,有斬伐之事;星移,客伐主;肩細微,天下兵弱;左足入玉井中,兵起,秦有大水,有喪,山石為怪;星差戾,王臣貳;左股星亡,東南不可舉兵;右股,則主西北。又曰參足移北為進,將出有功;徙南為退,將軍失勢。三星疏,法令急。日食,大臣憂,臣下相殘,陰國強。日暈,有來和親者,一曰大饑。月食其度,為兵,臣下有謀,貴臣誅,其分大饑,外兵大將死,天下更令。月暈,將死,人殃亂,戰不利。月犯,貴臣憂,兵起,民饑;犯參伐,偏將死。歲星犯之,水旱不時,大疫,為饑;守之,兵起,民疫;入,則天下更政。熒惑犯之,為兵,為內亂,秦、燕地凶;守之,為旱,為兵,四方不寧;逆行入,則大饑。填星犯之,有叛臣;守之,其下國亡,奸臣謀逆,一雲有喪,後、夫人當之;逆行留守,兵起。太白犯之,天下發兵;守之,大人為亂,國易政,邊民大戰。辰星犯之,為水,為兵,貴臣黜。辰星與參出西方,為旱,大臣誅。逆守之,兵起。客星入犯之,國內有斬刈事;守之,邊州失地;環繞者,邊將有斬刈事。彗星犯之,邊兵敗,君亡,遠期三年;貫之,色白,為兵、喪。星孛於參,君臣俱憂,國兵敗。流星入犯之,先起兵者亡。《乙巳占》曰:「流星出而光潤,邊安,有赦,獄空。」青雲氣入犯之,天子起邊城;蒼白,為臣亂;赤,為內兵;黃色潤澤,大將受賜;黑,為水災,大臣憂。白雲氣出貫之,將死,天子疾。   按漢永元銅儀,參八度。舊去極九十四度。景祐測驗,參宿十星十度,右足入畢十三度。   玉井四星,在參左足下,主水泉,以給庖廚。動搖,為憂。客星入,為水,為喪國失地;出,則國得地,一雲將出。流星入,為大水。雲氣入而色青,井水不可食。               ?/font>   屏二星,一作天屏,在玉井南,一雲在參右足。星不具,人多疾。不明,大人寢疾。星亡,主多病。月、五星犯之,為水。客星出於屏,亦為大人有疾。彗星犯之,水旱不時。   軍井四星,在玉井東南,軍營之井,主給師,濟疲乏。月犯,芻稾財寶出。熒惑入,為水,兵多死。太白入,兵動,民不安。客星入,憂水害。   廁四星,在屏星東,一曰在參右腳南,主溷。色黃,為吉,歲豐;青黑,人主腰下有疾。星不具,則貴人多病。客星入,為穀貴。彗、孛入,歲饑。青雲氣入,為兵;黑,為憂;黃,則天子有喜。   天屎一星,在天廁南。色黃,則年豐。凡變色,為蝗,為水旱,為霜殺物。常以秋分候之。星亡不見,天下荒;星微,民多流。   按《步天歌》,玉井、軍井、廁各四星,屏二星,天屎一星,俱屬參宿。《晉志》玉井在參左足,武密書屬觜,《乾象新書》屬畢;軍井,《晉志》在玉井南,武密亦屬觜,《乾象新書》亦屬畢,唐開元遊儀在玉井東南;屏、廁、天屎,《晉志》皆不載,《隋志》屏在玉井南,開元遊儀在觜,《隋志》廁在屏東,屎在廁南,《乾象新書》皆屬參,與《步天歌》互有不合。   南方   東井八星,天之南門,黃道所經,七曜常行其中,為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武密占曰:井中為三光正道,五緯留守若經之,皆為天下無道。不欲明,明則大水。又占曰:用法平,井宿明。鉞一星,附井宿前,主伺奢淫而斬之;明大與井宿齊,則用鉞于大臣。   月宿,其分有風雨。日食,秦地旱,民流,有不臣者;暈,則多風雨;有青赤氣在日,為冠,天子立侯王。月食,有內亂,大臣黜,後不安,五穀不登,分有兵、喪。月暈,為旱,為兵,為民流,國有憂,一曰有赦。陰陽不和則暈,暈及三重,在三月為大水,在十二月日壬癸為大赦。月犯之,將死于兵,水官黜,刑不平;犯井鉞,大臣誅,有水事。歲星犯之,主急法,多獄訟,水溢,將軍惡之;犯井鉞,近臣為亂,兵起;逆行入井,川流壅塞。熒惑犯之,兵先起者殃,又曰天子以水敗;入守經旬,下有兵,貴人不安;守三十日,成勾巳,角動,色赤黑,貴人當之,百川溢,兵起。填星入犯之,兵起東北,大臣憂;入井鉞,王者惡之;在觜而去東井,其下亡地。太白犯之,咎在將;久守,其分君失政,臣為亂。辰星犯之,星進則兵進,退則兵退,刑法平,又曰北兵起,歲惡。芒角、動搖,色赤黑,為水,為兵起。客星犯之,穀不登,大臣誅,有土功,小兒妖言。彗星犯之,民讒言,國失政,一曰大臣誅,其分兵災。流星犯之,在春夏則秦地謀叛,在秋冬則宮中有憂。《乙巳占》:流星色黃潤,國安;赤黑,秦分民流,水災。蒼黑雲氣入犯之,民有疾疫;黃白潤澤,有客來言水澤事。黑氣入,為大水。常以正月朔日入時候之,井宿上有雲,歲多水潦。   按漢永元銅儀,井宿三十度,唐開元遊儀三十三度,去極七十度。景祐測驗,亦三十三度,距西北星去極六十九度。   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斷疑、刺舉、戒不虞、理陰陽、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五者常為帝定疑議。星明大、潤澤,則天下治。五禮備,則光明,不相侵陵;暗,則貴人謀上;芒角,禍在中。歲星犯之,兵起三年。熒惑犯之,大臣叛不成。太白犯之,諸侯興兵亡國;經天晝見,則諸侯受誅。客星犯,王室亂,諸侯亡地,秦國殃;守之,諸侯親屬失位。彗、孛犯之,執法臣誅,又曰貴臣當之,期一年。雲氣犯之,色蒼白,諸侯有喪;不,則臣有誅戮。天下表大水。   積水一星,在北河西北,所以供酒食之正也。不見,為災。歲星犯之,水物不成,魚鹽貴,民饑。熒惑犯之,為兵,為水。辰星犯之,為水、旱。客星犯之,兵起,大水,大臣憂,期一年。蒼白雲氣入犯之,天下有水。   積薪一星,在積水東北,供庖廚之正也。星不明,五穀不登。熒惑犯之,為旱,為兵,為火災。客星守之,薪貴。赤雲氣入犯之,為水災。   南河三星,與北河夾東井,一曰天之關門也,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陽門,一曰越門,一曰權星,主火。兩河戍間,日、月、五星之常道也。河戍動搖,中國兵起。河星不具,則路不通。水泛溢。月出入兩河間中道,民安,歲美,無兵;出中道之南,君惡之,大臣不附。星明,為吉;昏昧動搖,則邊兵起,遠人叛,主憂。月犯之,為中邦憂,一曰為兵,為喪,為旱,為疫;行西南,為兵、旱;入南戍,則民疫;暈,則為土功;乘之,四方兵起;經南戍南,則為刑罰失。歲星犯之,北主憂。熒惑犯兩河,為兵;守三十日以上,川溢;守南河,穀不登,女主憂;守南戍西,果不成;在東,則有攻戰。填星乘南河,為旱,民憂;守之,為兵,道不通。太白舍三十日,川溢;一曰有奸謀;守兩河,為兵起。客星守之,為旱,為疫。彗、孛出,為兵;守,為旱。流星出,為兵、喪,邊戍有憂。蒼白雲氣入之,河道不通;出而色赤,天子兵向諸侯。黃氣入之,有德令;出,為災。   北河亦三星,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宮,一曰陰門,一曰胡門,一曰衡星,主水。五星出、入、留、守之,為兵起;犯之,為女喪;乘之,為北主憂。歲星入北戍,大臣誅。熒惑從西入北戍,六十日有喪;從東入,九十日有兵;一曰出北戍北守之,邊將有不請於上而用兵外國者勝。填星守之,兵起,六十日內有赦,一曰有土功;若守戍西,五穀不實。太白舍北戍,三十日為女喪,有內謀;守陰門,不出百日天下兵悉起。辰星守之,外兵起,邊臣有謀;留止,則兵起四方。客星入犯之,有喪於外,奸人在中;入自東,兵起,期九十日;入自西,有喪,期六十日;守之,為大水。流星經兩河間,天下有難;入,為北兵入中國,關梁不通。雲氣蒼白入犯之,邊有兵,疾疫,又為北主憂。   四瀆四星,在東井南垣之東,江、河、淮、濟之精也。明大,則百川決。   水位四星,在積薪東,一曰在東井東北,主水衡。歲星犯之,為大水;一曰出南,為旱。熒惑守之,田不治。客星犯之,水道不通,伏兵在水中;一曰客星若水、火,守犯之,百川流溢。彗、孛出,為大水,為兵,穀不成。流星入之,天下有水,穀敗民饑。赤雲氣入,為旱、饑。   天樽三星,在五諸侯南,一曰在東井北,樽,器也,主盛饘粥,以給貧餒。明,為豐;暗,則歲惡。   闕丘二星,在南河南,天子雙闕,諸侯兩觀也。太白、熒惑守之,兵戰闕下。   軍市十三星,狀如天錢,天軍貿易之市,有無相通也。中星眾,則軍餘糧;小,則軍饑。月入,為兵起,主不安。五星守之,軍糧絕。客星入,則有刺客起,將離卒亡。流星出,為大將出。   野雞一星,在軍市中,主變怪。出市外,天下有兵。守靜,為吉;芒角,為凶。   狼一星,在東井東南,為野將,主侵掠。色有常,不欲動也。芒角、動搖,則兵起;明盛,兵器貴;移位,人相食;色黃白,為凶;赤,為兵。月犯之,有兵不戰,一曰有水事。月食在狼,外國有謀。五星犯之,兵大起,多盜。彗、孛犯之,盜起。客星守之,色黃潤,為喜;黑,則有憂。赤雲氣入,有兵。   弧矢九星,在狼星東南,天弓也,主行陰謀以備盜,常屬矢以向狼。武密曰:「天弓張,則北兵起。」又曰:「天下盡兵。」動搖明大,則多盜;矢不直狼,為多盜;引滿,則天下盡為盜。月入弧矢,臣逾主。月暈其宿,兵大起。客星入,南夷來降;若舍,其分秋雨雪,穀不成;守之,外夷饑;出入之,為兵出入。流星入,北兵起,屠城殺將。赤雲氣入之,民驚,一曰北兵入中國。   老人一星,在孤矢南,一名南極。常以秋分之旦見於丙,候之南郊,春分之夕沒于丁。見,則治平,天子壽昌;不見,則兵起,歲荒,君憂。客星入,為民疫,一曰兵起,老者憂。流星犯之,老人多疾,一曰兵起。白雲氣入之,國當絕。   丈人二星,在軍市西南,主壽考,悼耄矜寡,以哀窮人。星亡,人臣不得自通。   子二星,在丈人東,主侍丈人則。不見,為災。   孫二星,在子星東,以天孫侍丈人側,相扶而居以孝慈。不見,為災;居常,為無咎。   水府四星,在東井西南,水官也,主堤塘、道路、梁溝,以設堤防之備。熒惑入之,有謀臣。辰星入,為水。客星入,天下大水。流星入,色青,所主之邑大水;赤,為旱。   按《步天歌》自五諸侯至水府常星一十八坐,俱屬東井。武密書以丈人二星、子、孫各一星屬牛宿。《乾象新書》以丈人與子屬參、孫屬井;又以水府四星亦屬參。武密以水府屬井。余皆與《步天歌》合。   輿鬼五星,主觀察奸謀,天目也。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隨變占之。中央星為積屍,主死喪祠祀;一曰鈇鑕,主誅斬。星明大,穀不成;不明,民散。鑕欲其忽忽不明,明則兵起,大臣誅;動而光,賦重役煩,民懷嗟怨。日食,國不安,有大喪,貴人憂。暈,則其分有兵,大臣有誅廢者。月食,貴臣、皇后憂,期一年。暈,為旱,為赦。月犯之,秦分君憂,一曰軍將死,貴臣、女主憂,民疫。歲星犯之,穀傷民饑,君不聽事;犯鬼鑕,執法臣誅。熒惑犯之,忠臣誅,一曰兵起,後失勢;入,則後及相憂,一曰賊在君側,有兵、喪;勾巳,國有赦;留守十日,諸侯當之;二十日,太子當之;勾巳環繞,天子失廟。填星犯之,大臣、女主憂;守之,憂在後宮,為旱,為土功;入鑕,王者惡之;犯積屍,在陽為君,在陰為後,在為太子,右為貴臣,隨所守惡之。太白入犯之,為兵,亂臣在內,一曰將有誅;貫之而怒,下有叛臣;久守之,下有兵,為旱,為火,萬物不成。辰星犯之,五穀不登;守,為有喪,憂在貴人。客星犯之,國有自立者敗,一曰多土功;入之,有詛盟祠鬼事。彗星犯之,兵起,國不安。星孛,其下有喪,兵起,宜修德禳之。流星犯鬼鑕,有戮死者;入,則四國來貢。白雲氣入,有疾疫;黑,後有憂;赤,為旱;黃,為土功;入犯積屍,貴臣有憂;青,為病。   按漢永元銅儀,輿鬼四度。舊去極六十八度。景祐測驗,輿鬼三度,距西南星去極六十八度。   爟四星,在鬼宿西北,一曰在軒轅西,主烽火,備邊亭之警急。以不明為安,明大則邊有警。赤雲氣入,天下烽火皆動。   天狗七星,在狼星北,主守財。動移,為兵,為饑,多寇盜,有亂兵。填星守之,人相食。客、彗守之,則群盜起。   外廚六星,為天子之外廚,主烹宰,以供宗廟。占與天廚同。   積屍氣一星,在鬼宿中,孛孛然入鬼一度半,去極六十九度,在赤道內二十二度,主死喪祠祀。   天紀一星,在外廚南,主禽獸之齒。太白、熒惑守犯之,禽獸死,民不安。客星守之,則政隳。   天社六星,在弧矢南。昔共工氏之勾龍能平水土,故祀之以配社,其精上為星。明,則社稷安;不明、動搖,則下謀上。太白、熒惑犯之,社稷不安。客星入,有祀事於國內;出,則有祀事於國外。   按《晉志》,爟四星屬天市垣,天狗七星在七星北。武密以天狗屬牛宿,又屬輿鬼,《乾象新書》屬井。外廚六星,《晉志》在柳宿南,武密書亦屬柳,《乾象新書》與《步天歌》皆屬輿鬼。天紀一星,武密書及《乾象新書》皆屬柳,惟《步天歌》屬鬼宿。天社六星,武密書屬井,又屬鬼。《乾象新書》以西一星屬井,中一星屬鬼,末一星屬柳。今從《步天歌》,以諸星俱屬輿鬼,而備存眾說。   柳宿八星,天之廚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爾雅》曰:「咮謂之柳。柳,鶉火也。」又主木功。一曰天庫,又為鳥喙,主草木。明,則大臣謹重,國家廚食具;開張,則人饑死;亡,則都邑振動;直,則為兵。日食,宮室不安,王者惡之,廚官、橋道、堤防有憂。日暈,飛鳥多死,五穀不成;三抱而戴者,君有喜。月食,宮室不安,大臣憂。月暈,林苑有兵,天下有土功,廚獄官憂,又為兵,為饑,為旱、疫。歲星犯之,國多義兵。熒惑犯之,色赤而芒角,其下君死,一曰宮中憂火災;守之,有兵,逆臣在側;逆行守之,王不寧。填星犯守,君臣和,天下喜;石申曰:「天子戒飲食之官。」出、入、留、舍,有急令。太白犯之,有急兵。逆行勾巳,臣謀主;晝見,為兵。辰星犯之,民相仇,歲旱,君戒在酒食。客星犯之,咎在周國;守,則布帛、魚鹽貴。色蒼白,殺邊地諸侯。彗星犯之,大臣誅,為兵,為喪。星孛于柳,南夷叛,甘德曰:「為兵,為喪。」流星出犯之,周分憂;色黃,為喜;入,則王者內有火災;《乙巳占》:「出,則宗廟有喜,賢人用;入,為天廚官有憂,木功廢。」赤雲氣入,為火;黃,為赦;黃白,為天子有喜,起宮室。   按漢永元銅儀,以柳為十四度,唐開元遊儀十五度。舊去極七十七度。景祐測驗,柳八星一十五度,距西頭第三星去極八十三度。   酒旗三星,在軒轅右角南,酒官之旗也,主宴享飲食。星不具,則天下有大喪,帝王宴飲,沉昏非禮,以酒亡國;明,則宴樂謹。五星守之,天下大酺,有酒肉賜宗室。熒惑犯之,飲食失度。太白犯之,三公九卿有謀。客、彗犯,主以酒過為相所害。赤雲氣入,君以酒失。   按《晉志》,酒旗在天市垣。《步天歌》以酒旗屬柳宿。以《通占鏡》考之,亦屬柳,又屬七星。《乾象新書》亦屬七星,與《步天歌》不同,今並存之。   七星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繡,又主急兵。故星明,王道昌;暗,則賢良去,天下空;動,則兵起;離,則易政。蓋天曰:七星為朱雀頸。頸者,文明之粹,羽儀所承。日食其宿,主不安,刑在門戶之神。又曰:文章士受誅,其分兵起,臣為亂。日暈,周邦君憂;青色抱而順,在兵為東軍吉。月食,後及大臣有憂,又為歲饑,民流,其國更政。暈,其地旱,獄官凶。歲星犯之,主憂兵,五穀多傷。熒惑犯之,橋樑不通;逆行,則地動為火災;出、入、留、舍,其國失地,水決。填星犯守,世治平,王道興,後、夫人喜。太白犯之,兵暴起,大臣為亂;經天,防詐偽。辰星犯之,賊臣在側;守,則其分有憂,萬物不成,兵從中起,貴臣有罪,民疫流亡。客星犯之,為兵,《荊州占》雲:「河水決,民流。」彗犯,有亂兵起,貴臣戮;武密曰:「彗星出七星,狀如杵,為兵。」星孛於星,有亂兵起宮殿,貴臣戮,大臣相譖。流星犯之,為兵、憂;又曰:入,則有急使來。《乙巳占》:「流星入,庫官有喜,錦繡進,女工用。」蒼白雲氣入,貴人憂;出,則天子用急使。赤入,為兵;黑,為賢士死;黃,則遠人來貢;白,為天子遣使賜諸侯帛。   按景祐測驗,七星七度,距大星去極九十七度。   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後妃之主,士職也。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將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將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也。女主南小星,女禦也;左一星少民,後宗也;右一星太民,太后宗也。欲其色黃小而明。武密曰:「後妃後宮之象,陰陽交合,感為雷,激為電,和為雨,怒為風,亂為霧,凝為霜,散為露,聚為雲氣,立為虹蜺,離為背璚,分為抱珥,此二十四變皆權主之。」微細,則皇后不安;黑,則憂在大人;移徙,則民流;東西角大張而振,後族敗。月入之,女主失勢,或火災;犯左右角,大臣以罪免;中犯乘守太民,為饑,太后宗有罪;守少民,小有饑,女主失勢;守禦女,有憂。月暈,女主有喪。月、五星淩犯、環繞、乘守,皆為女主有禍。月食,女主憂。歲星犯之,女主失勢,一曰大臣當之;乘守大民,為大饑,太后宗黜;中犯乘守少民,為小饑,後宮有黜者。熒惑犯守勾巳,後妃離德;犯禦女,天子僕妾憂;犯太民、少民,憂在後宗;守之,宮中有戮者。填星行其中,女主失勢,有喪。太白犯之,皇后失勢。客星犯之,近臣謀滅宗族。彗、孛犯,女主為寇,一曰兵起。流星入之,後宮多讒亂《乙巳占》:「流星出之,後有中使出。」一曰天子有子孫喜。   天稷五星,在七星南,農正也,取百穀之長以為號。明,則歲豐;暗,或不具為饑;移徙,天下荒歉。客星入之,有祠事於內;出,有祠事於國外。   天相三星,在七星北,一曰在酒旗南,丞相大臣之象。武密曰:「占與相星同。」五星犯守之,後妃、將相憂。彗、客犯之,大臣誅。雲氣入,黃,為大臣喜;黑,為將憂。   內平四星,在三台南,一曰在中台南,執法平罪之官。明,則刑罰平。   按軒轅十七星,《晉志》在七星北,而列於天市垣;武密以軒轅屬七星,又屬柳;《乾象新書》以西八星屬柳,中屬七星,末屬張。天稷五星,《晉志》在七星南;武密亦以天稷屬七星,又屬柳;《乾象新書》以西二星屬柳,餘屬七星。天相三星,《晉志》在天市垣,武密書屬七星,《乾象新書》屬軫宿。內平四星,《晉志》在天市垣,武密書屬柳,《乾象新書》屬張,《步天歌》屬七星。諸說皆不同,今並存之。   張宿六星,主珍寶、宗廟所用及衣服,又主天廚飲食、賞賚之事。明,則王行五禮,得天下之中;動,則賞賚不明,王者子孫多疾;移徙,則天下有逆;就聚,則有兵。日食,為王者失禮,掌禦饌者憂。甘德曰:「後失勢,貴臣憂,期七十日。」暈及有黃氣抱日,主功臣效忠。又曰:「財寶大臣黜,將相憂。」月食,其分饑,臣失勢,皇后有憂。暈,為水災。陳卓曰:「五穀、魚鹽貴。」巫鹹曰:「後妃惡之,宮中疫。」月犯之,將相死,其國憂。歲星入犯之,天子有慶賀事;守之,國大豐,君臣同心;三十日不出,天下安寧,其國升平。熒惑犯之,功臣當封;入,則為兵起;又曰色如四時休王,其分貴人安,社稷無虞;又曰熒惑春守,諸侯叛;逆行守之,為地動,為火災,又曰將軍驚,土功作,又曰會則不可用兵。填星犯之,為女主飲宴過度,或宮女失禮;入,為兵;出,則其分失地;守之,有土功。太白犯之,國憂;守之,其國兵謀不成,石申曰:「國易政。」舍留,其國兵起。辰星犯守,五穀不成,兵起,大水,貴臣負國,民疫,多訟,芒角,臣傷其君;入,為火災;出;則有叛臣。客星犯之,天子以酒為憂;守之,周、楚之國有隱士出;入于張,兵起,國饑;舍留不去,前將軍有謀。又曰利先起兵。彗星犯之,國用兵,民亡;守,為兵;出,為旱;又曰犯守,君欲移徙宮殿。星孛于張,為民流,為兵大起。《乙巳占》:「流星出入,宗社昌,有赦令,下臣入賀。」蒼白雲氣入之,庭中觴客有憂;黃白,天子因喜賜客;黑,為其分水災;色赤,天子將用兵。   按漢永元銅儀,張宿十七度,唐開元遊儀十八度。舊去極九十七度。景祐測驗,張十八度,距西第二星去極一百三度。   天廟十四星,在張宿南,天子祖廟也。明,則吉;微細,其所有兵,軍食不通。客星中犯之,有白衣會,兵起。又曰祠官有憂。武密曰:「與虛梁同占。」   按天廟十四星,《晉志》雖列於二十八宿之外,而亦曰在張宿南,與《隋志》所載同,兼與《步天歌》合。   翼宿二十二星,天之樂府,主俳倡戲樂,又主外夷遠客、負海之賓。星明大,禮樂興,四國賓;動搖,則蠻夷使來;離徙,天子將舉兵。日食,王者失禮,忠臣見譖,為旱災。暈,為樂官黜;上有抱氣三,敵心欲和。月食,亦為忠臣見譖,飛蟲多死,北方有兵,女主惡之,石申曰:「大臣有謀。」月犯之,國憂,其分有兵,大將亡,女主惡之。歲星犯,五穀為風所傷;守之,王道具,將相忠,文術用;逆行入之,君好畋獵。熒惑犯之,其分民饑,臣下不從命,邊兵起;出、入、留、舍,為兵;守之,佞臣為亂。填星犯之,大臣憂;守之,主聖臣賢,歲豐,後有喜;出、入、留、舍,兵起;逆行,則女主失政。太白入或犯之,皆為兵起;出、入、留、舍,大風水災,其分君不安;舍左,為旱;守犯、勾巳、淩突,則大臣專君令。辰星淩抵,下臣為亂伏誅;守之,旱,饑,民流,龍蛇見;守其中,兵大起;同見西方,大臣憂。客星入犯之,國有兵,大臣憂,一曰負海國有使來;守之,為兵起。彗星犯之,大臣憂,國有兵、喪。星孛於翼,亦為大臣憂,其分失禮樂;出,則其地有謀,下有兵、喪;芒所指,有降人。流星犯之,亦為憂在大臣;出,則其下有兵;入,為貴臣囚系,《乙巳占》曰:「流星入,天下賢士入見,南夷來貢,國有賢臣。」赤雲氣出入,有暴兵;黃而潤澤,諸侯來貢;黑,為國憂。   按漢永元銅儀,翼宿十九度,唐開元遊儀十八度。舊去極九十七度。景祐測驗,翼宿一十八度,距中行西第二星去極百四度。   東甌五星,在翼南,蠻夷星也。《天文錄》曰:「東甌,東越也,今永嘉郡永寧縣是也。」芒角、動搖,則蠻夷叛。太白、熒惑守之,其地有兵。   按東甌五星,《晉志》在二十八宿之外,《乾象新書》屬張宿;武密書屬翼宿,與《步天歌》合。   軫宿四星,主塚宰、輔臣,主車騎,主載任。有軍出入,皆占於軫。又主風,占死喪。明大,則車駕備;移徙,天子有憂;就聚,則兵起。轄二星,傅軫兩旁,主王侯,左轄為王者同姓,右轄為異姓。星明,兵大起;遠軫,凶;轄舉,南蠻侵;車無轄,國有憂。日食,憂在將相,戒車駕之官,一曰後不安。暈而生背氣,其下兵起,城拔,視背所向擊之勝,又曰王者惡之。月食,後及大臣憂。月暈,有兵,歲旱,多大風。歲星犯之,為火災,為民疫,大臣憂,主庫者有罪;入,則其國將死;守之,國有喪;七日不移,有赦,又曰君有憂。熒惑犯之,有亂兵;入軫,將軍為亂,水傷稼,民多妖言;逆行,為火,為兵。填星犯之,為兵,為土功;入,則兵敗;逆行,女主憂;出、入、舍、留,六十日兵起,大旱。太白犯之,為兵起,得地;入,為兵;守之,亡地,將憂;起左角,逆行至軫,失地;經天,則兵滿野。辰星犯之,民疫,大臣憂,中國有貴喪;守之,大水;入,則天下以火為憂,一曰國有喪。客星犯之,為兵,為喪;入,則有土功,糴貴,諸侯使來;出,則君使諸侯;守之,邊兵起,民饑;守轄,軍吏憂。彗星犯之,為兵,為喪;色赤,為君失道,又曰天子起兵,王公廢黜。星孛於軫,亦為兵、喪,又曰下謀上,主憂。流星犯之,有兵起,亦有喪,不出一年,庫藏空;春夏犯之,為皮革用;秋冬,為水旱不調。   按漢永元銅儀,以軫宿為十八度。舊去極九十八度。景祐測驗,亦十八度,去極一百度。   長沙一星,在軫宿中,入軫二度,去極百五度,主壽命。明,則君壽長,子孫昌。   青丘七星,在軫東南,蠻夷之國號。星明,則夷兵盛;動搖,夷兵為亂;守常,則吉。   軍門二星,在青丘西,一曰在土司空北,天子六宮之門。主營候,設豹尾旗,與南門同占。星非其故,及客星犯之,皆為道不通。   器府三十二星,在軫宿南,樂器之府也。明,則八音和,君臣平;不明,則反是。客、彗犯之,樂官誅。赤雲氣掩之,天下音樂廢。   土司空四星,在青丘西,主界域,亦曰司徒。均明,則天下豐;微暗,則稼穡不登。太白、熒惑犯之,男女廢耕桑。客、彗犯之,為兵起,民流。   按《步天歌》,以左轄右轄二星、長沙一星、軍門二星、土司空四星、青丘七星、器府三十二星俱屬軫宿;《晉志》惟轄星、長沙附于軫,餘在二十八宿之外;《乾象新書》以軍門、器府、土司空屬翼,青丘屬軫;武密書以軍門屬翼,餘皆屬軫。今從《步天歌》,而附見諸家之說。 志第五天文五   ○七曜景星彗孛客星流星妖星星變雲氣日食日變日煇氣月食月變月煇氣   七曜   日為太陽之精,君之象,日行一度,一年一周天。日月行有道之國,則光明。君道至大,則日色光明;動不失時,則日揚光。至德之萌,日月如連壁。君臣有道,則日含「王」字;君亮天工,則日備五色;有聖人起,則日再中。人君有德,日有四彗,光芒四出;日有二彗,一年再赦。   《周禮》視祲掌十煇之法;一曰祲,陰陽五色之氣,浸淫相侵;二曰象,雲氣成形象;三曰鑴,日旁氣刺日;四曰監,雲氣臨日上;五曰闇暗,謂蝕及日光脫;六曰瞢,不光明;七曰彌,白虹貫日;八曰序,謂氣若山而在日上,及冠珥背璚重疊次序在於日旁;九曰隮,謂暈及虹也;十曰想,五色有形想。   凡黃氣環在日左右為抱氣;居日上為戴氣、為冠氣;居日下為承氣、為履氣;居日下左右為紐氣、為纓氣。抱氣則輔臣忠,餘皆為喜、為得地,吉。   一珥在日西則西軍勝,在東則東軍勝,南北亦然;無兵,亦有拜將。兩珥氣圜而小在日左右,主民壽考。三珥色黃白,女主喜;純白,為喪;赤,為兵;青,為疾;黑,為水。四珥主立侯王,有子孫喜。   日有黃芒,君福昌;多黃輝,王政太平。日無光,為兵、喪,又為臣有陰謀。日旁雲氣白如席,兵眾戰死;黑,有叛臣;如蛇貫之而青,穀多傷;白,為兵;赤,其下有叛;黃,臣下交兵;黑,為水。日始出,黑雲氣貫之,三日有暴雨。青雲在上下,可出兵。有赤氣如死蛇,為饑,為疫。雜氣刺日皆為兵。   日暈,七日內無風雨,亦為兵;甲乙,憂火;丙丁,臣下忠;戊己,後族盛;庚辛,將利;壬癸,臣專政。半暈,相有謀;黃,則吉;黑,為災。暈再重,歲豐;色青,為兵,穀貴;赤,蝗為災。三重,兵起。四重,臣叛。五重,兵、饑。六重,兵、喪。七重,天下亡。   日並出,諸侯有謀,無道用兵者亡。日辟,為兵寇。日隕,下失政。日中見飛燕,下有廢主。日中黑子,臣蔽主明。日晝昏,臣蔽君之明,有篡弑。赤如血,君喪臣叛。日夜出,兵起,下陵上,大水。日光四散,君失明。白虹貫日,近臣亂,諸侯叛。日赤如火,君亡。日生牙,下有賊臣。   日食,為陰蔽陽,食既則大臣憂,臣叛主,兵起。日食在正旦,王者惡之。日珥,甲乙,日有二珥四珥而食,白雲中出,主兵;丙丁,黑雲,天下疫;戊己,青雲,兵、喪;庚辛,赤雲,天下有少主;壬癸,黃雲,有土功。日食在甲乙日,主四海之外,不占;丙丁,江、淮、海、岱也;戊己,中州河、濟也;庚辛,華山以西;壬癸,常山以北。各以其下所主當之。寅卯辰木,招謀者司徒也。巳午未火,招謀者太子也。申酉戌金,司馬也。亥子醜水,司空也。   月為太陰之精,女主之象,一月一周天。君明,則依度;臣專,則失道。或大臣用事,兵刑失理,則乍南乍北;或女主外戚專權,則或進或退。月變色,為殃;青,饑;赤,兵、旱;黃,喜;黑,水。晝明,則奸邪作。月旁瑞氣,一珥,五穀登;兩珥,外兵勝;四珥及生戴氣,君喜國安。終歲不暈,天下偃兵。   晦而明見西方,曰朏;朔而明見東方,曰仄匿。朏則政緩,仄匿則政急。六日而弦,臣專政。七日而弦,主勝客。八日而弦,天下安。十日不弦,將死,戰不勝。   兩月並見,兵起,國亂,水溢。星入月中,亡國破將。白暈貫之,下有廢主。白虹貫之,為大兵起。生齒,則下有叛臣。生足,則後族專政。   月珥背璚,暈而珥,六十日兵起;珥青,憂;赤,兵;白,喪;黑,國亡;黃,喜。有背璚,臣下馳縱,欲相殘賊,不和之氣。暈三重,兵起;四重,國亡;五重,女主憂;六重,國失政;七重,下易主;八重,亡國;九重,兵起亡地;十重,天下更始。   月食,從上始則君失道,從旁始為相失令,從下始為將失法。歲星犯之,兵、饑、民流。熒惑犯之,大將死,有叛臣,民饑。填星犯之,人臣弑主;合,國饑。月食填星,民流;一曰月犯填,女主憂,民流。太白犯,出月右為陰國有謀,左為陽國有謀;出月下,君死、民流。   月戴太白,起兵;入月,將死;與太白會,太子危。辰星犯之,天下水。月食辰,水,饑。辰入月,臣叛主。彗星入,或犯之,兵期十二年,大饑;貫月,臣叛主。流星犯之,有兵;入無光,有亡國;在月上下,國將亂。月犯列星,其國受兵。星食月,國相死。星見月中,主憂。   凡月之行,曆二十有九日五十三分而輿日相會,是謂合朔。當朔日之交,月行黃道而日為月所掩,則日食,是為陰勝陽,其變重,自古聖人畏之。若日月同度於朔,月行不入黃道,則雖會而不食。月之行在望與日對沖,月入於闇虛之內,則月為之食,是為陽勝陰,其變輕。昔朱熹謂月食終亦為災,陰若退避,則不至相敵而食。所謂闇虛,蓋日火外明,其對必有闇氣,大小與日體同。此日月交會薄食之大略也。日食修德,月食修刑,自昔人主遇災而懼,側身修行者,此也。   歲星為東方,為春,為木。于人五常,仁也;五事,貌也。超舍而前為贏,退舍為縮。色光明潤,君壽民富。又主福,主大司農,主五穀。石申曰:歲星所在,國不可伐,如歲在卯,不可東征。甘德曰:所去,國凶;所之,國吉;退行,為凶災。主泰山、徐青兗及角、亢、氐、房、心、尾、箕。君令不順,則歲星退行;入陰為內事,入陽為外事;行陰道為水,行陽道為旱。星大,則喜;小,則牛馬多死,疾疫。初見小而日益大,所居國利。初出大而日小,國耗。《荊州占》:歲星色黑,為喪;黃,則歲豐;白,為兵;青,多獄;君暴,則色赤。熒惑相犯,為大戰;相去方寸為犯,戰,客勝。食火,國亡。邊侵曰食。守之為賊。居之不去為守。觸火,則國亂。兩體俱動而直曰觸。合鬥,為饑、旱。離複合、合複離曰鬥。填星相犯,退,犯填,太子叛。當東反西曰退。與填星合,為內亂,民饑。芒角相及同光曰合。守填星,其下城敗。太白相犯,大臣黜,女主喪。觸太白,則四邊來侵。守太白,為四序不調。合鬥,則大將死。辰星相犯,太子憂。觸辰,主憂;守,憂賊。合,則君臣和。晝見,則臣強。他星犯之,主不安。客星犯守,主憂。流星犯之,色蒼黑,大農死;赤,為饑疫;黃,則歲豐。抵之,臣叛主。   熒惑為南方,為夏,為火。于人五常,禮也;五事,視也。晉灼曰:「常以十月入太微,受制而出,行列宿,司無道,出入無常。」二歲一周天。出,則有兵;入,則兵散。逆行一舍二舍,為不祥,所舍國為亂、賊、疾、喪、饑、兵。或環繞勾巳,芒角、動搖、變色,乍前乍後,為殃愈甚。退行一舍,天下有火災;五舍,大臣叛。《星經》曰:「主霍山、揚、荊、交州,又主輿鬼、柳、七星。」又主大鴻臚,又曰主司空,為司馬,主楚、吳、越以南,司天下君臣之過失。東行,則兵聚東方;西行,則兵聚西方。天下安,則行疾。與歲星相犯,主冊太子,有赦。觸歲星,有子;守之,太子危。填星相犯,兵大起。入填星,將為亂;觸之,有刀兵;守之,有內賊,太子危。與太白相犯,主亡,兵起;守北,太子憂;南,庶子憂。環繞,偏將死。與辰星相犯,兵敗。與辰星相會,為旱,秋為兵,冬為喪;守之,太子憂,有赦。他星相犯,兵起,祅星犯之,為兵,為火。   填星為中央,為季夏,為土。于人五常,信也;五事,思也。常以甲辰元始之歲填行一宿,二十八歲而一周天。四星皆失,填為之動。所居,國吉,女子有福,不可伐。去之,失地。天子失信,則填大動。盈則超舍,以德盈則加福,刑盈則不復;縮則退舍不及常,德宿則迫戚,刑縮則不育。《星經》曰:「主嵩山、豫州,又主東井。」行中道,則陰陽和調。退行一舍,為水;二舍,海溢河決。經天退行,天下更政,地動。巫鹹曰:光明,歲熟。大明,主昌。小暗,主憂。春青,夏赤,女主喜。春色蒼,歲大熟;色赤,饑。有芒,兵。與歲星相犯相鬥,為內亂;合,則野有兵。熒惑相犯,為兵、喪;合,則為兵,為內亂,大人忌之。太白相犯,為內兵,有大戰,一曰王者失地。合於太微,國有大兵,一曰國亡。辰星犯,為兵,為旱。祅星犯,下臣謀上。流星犯,則民多事。與月相犯,有兵。   太白為西方,為秋,為金。于人五常,義也;五事,言也。常以正月甲寅與火晨出東方,二百四十日而入。入四十日又出西方,二百四十日而入。入三十五日而複出東方。出以寅戌,入以醜未也。一年一周天。日方南太白居其南,日方北太白居其北,為贏,侯王不寧,用兵進吉退凶。日方南太白居其北,日方北太白居其南,為縮,侯王有憂,用兵退吉進凶。《星經》曰:「主華陰山、梁、雍、益州,又主奎、婁、胃、昴、畢、觜、參。」出西方,失行,外國敗。出東方,失行,中國敗。若經天,天下革,民更主,是謂亂紀,人眾流亡。晝見,與日爭明,強國弱,女主昌,又曰主大臣。巫鹹曰:光明見影,戰勝,歲熟。狀炎然而上,兵起。光如張蓋,下有立王。凡與歲星相犯,兵敗失地。犯熒惑,客敗主勝。犯填星,太子不安,失地。犯辰星,主兵。入月,主死,其下兵。犯月角,兵起,在左則中國勝,在右則外國勝。當見不見,失地破軍。他星犯,其事急。祅星犯,邊城有戰。客星犯,主兵將死。凡太白至午位,避日而伏,若行至未,即為經天,其災異重也。   辰星為北方,為冬,為水。于人五常,智也;五事,聽也。常以二月春分見奎、婁,五月夏至見東井,八月秋分見角、亢,十一月冬至見牽牛。出以辰戌,入以醜未,二旬而入。晨候之東方,夕候之西方也。一年一周天。出早為月食,晚為彗星及天祅。一時不出,其時不和。四時不出,天下大饑。《星經》曰:「主常山、冀、並、幽州,又主鬥、牛、女、虛、危、室、壁。」又曰主燕、趙、代,主廷尉,以比宰相之象。石申曰:色黃,五穀熟;黑,為水;蒼白,為喪。凡與歲星相犯,皇后有謀。熒惑犯,妨太子。填星犯,兵敗;太白亦然。芒角相及同光曰合,他星光曜相逮為害。客星、太陰、流星相犯,主內患。   凡五星:歲星色青,比參左肩;熒惑色赤,比心大星;填星色黃,比參右肩;太白色白,比狼星;辰星色黑,比奎大星。得其常色而應四時則吉,變常為凶。   木與土合為內亂,饑;與水合為變謀而更事;與火合為饑,為旱;與金合為白衣之會,合鬥,國有內亂,野有破軍,為水。太白在南,歲星在北,名曰牝牡,年穀大熟。太白在北,歲星在南,其年或有或無。火與金合為爍,為喪,不可舉事用兵,從軍為軍憂;離之,軍卻。出太白陰,分地;出其陽,偏將戰。與土合為憂,主孽卿。與水合為北軍,用兵舉事大敗。一曰,火與水合為焠,不可舉事用兵。土與水合為壅沮,不可舉事用兵,有覆軍。一曰,為變謀更事,必為旱。與金合為疾,為白衣會,為內兵,國亡地。與木合國饑。水與金合為變謀,為兵、憂。   木、火、土、金與水鬥,皆為戰,兵不在外,皆為內亂。   三星合,是謂驚立絕行,其國外內有兵與喪,百姓饑乏,改立侯王。四星合,是謂大湯,其國兵、喪並起,君子憂,小人流。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昌;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方。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五星俱見,其年必惡。   凡五星與列宿相去方寸為犯,居之不去為守,兩體俱動而直曰觸,離複合、合複離曰鬥,當東反西曰退,芒角相及同舍曰合。凡五星東行為順,西行曰逆,順則疾,逆則遲,通而率之,終於東行。不東不西曰留,與日相近而不見曰伏,伏與日同度曰合。   凡金、水二星,行速而不經天,自始與日合後,行速而先日,夕見西方。去日前稍遠,夕時欲近南方則漸遲,遲極則留,留而近日,則逆行而合日;在於日後,晨見東方。逆極則留,留而後遲,遲極去日稍遠,旦時欲近南方,則遠行以追日,晨伏於東方,複與日合度。此五星合見、遲疾、順逆、留行之大端也。   凡五星之行,古法:周天之數,如歲星謂十二年一周天,乃約數耳。晉灼謂太歲在四仲則行三宿,在四孟、四季則行二宿,故十二年而行周二十八宿。其說亦非。夫二十八宿,度有廣狹,而歲星之行自有盈縮,豈得以十二年一周無差忒乎?唐一行始言歲星自商、周迄春秋季年,率百二十餘年而超一次,因以為常。以春秋亂世則其行速,時平則其行遲,其說尤迂。既乃為後率前率之術以求之,則其說自悖矣。今紹興曆法,歲星每年行一百四十五分,是每年行一次之外有餘一分,積一百四十四年剩一次矣。然則先儒之說安可信乎?餘四星之行,固無逆順,中間亦豈無差忒?一行不復詳言,蓋亦知之矣。   景星   景星,德星也,一曰瑞星,如半月,生於晦朔,大而中空,其名各異。曰周伯,其色黃,煌煌然,所見之國大昌。曰含譽,光耀似彗,喜則含譽射。曰格澤,狀如炎火,下大上銳,色黃白,起地上,見則不種而獲。曰歸邪,兩赤彗向上,有蓋。曰天保星,有音,如炬火下地、野雞鳴。皆五行沖和之氣所生也。其王蓬芮、玄保、昭明、昏昌、旬始、司危、菟昌、地維臧光之類,亦皆為瑞星。然前志以王蓬芮已下星為妖星。又奇星,古無所考,見於仁宗、英宗之時,故附于景星之末雲。   彗孛   彗星,小者數寸,長者或竟天。見則兵起,大水,除舊佈新之兆也。其體無光,傅日而為光。故夕見則東指,晨見則西指。光芒所及則為災。有五色,各依五行本精所生。   孛星,彗屬。偏指曰彗,芒氣四出曰孛。孛者,孛孛然,非常惡氣之所生也。主大亂,主大兵,災甚於彗。旄頭星,《玉冊》雲:亦彗屬也。   客星   客星有五:周伯、老子、王蓬絮、國皇、溫星是也。周伯,大而黃,煌煌然,所見之國,兵喪,饑饉,民庶流亡。老子,明大純白,出則為饑,為凶,為善,為惡,為喜,為怒。王蓬絮,狀如粉絮,拂拂然,見則其國兵起,有白衣之會。國皇,大而黃白,有芒角,主兵起,水災,人主惡之。溫星,色白,狀如風動搖,常出四隅。皆主兵。此五星錯出乎五緯之間,其見無期,其行無度,各以其所在分野而占之。又四隅各有三星:東南曰盜星,主大盜;西南曰種陵,出則穀貴;西北曰天狗,見則天下大饑;東北曰女帛,主有大喪。   流星   流星,天使也。自上而降曰流,東西橫行亦曰流。流星有八,曰天使,曰天暉,曰天雁,曰天保,曰地雁,曰梁星,曰營頭,曰天狗。流星之為天使者,有祥有妖,為天暉、天雁、夜隕而為天保,則祥;若夜隕而為地雁、梁星,晝隕而為營頭,則妖。流星之大者為奔星,夜隕而為天狗,厥妖大。自下而升曰飛。飛星有五,亦有妖祥之分,飛星化而為天刑則祥;為降石,為頓頑,為解銜,為大滑,則為妖。   妖星   妖星,五行乖戾之氣也。五星之精,散而為妖星,形狀不同,為殃則一。各以其所見日期、分野、形色,占為兵、饑、水、旱、亂、亡。星長三尺至五尺,期百日,等而上之,至一丈期一年,三丈期三年,五丈期五年,十丈期七年,十丈已上,不出九年。蓋妖星長大則期遠而殃深,短小則期近而殃淺。   天攙星乃歲之精,主奮爭。天槍如彗,出西方,長二三尺,名天槍,主破國。天猾主招亂。天棓出西方,長數丈,主國亂。蚩尤旗類彗而後曲,主兵。天沖狀如人,蒼衣赤首,不動,主下謀上,滅國。國皇大而赤,去地三丈,如炬火,主內寇。及登主夷分,主恣虐,旦見則主弱。昭明如太白,光芒不行,主兵、喪。司危,《天官書》如太白,有目,去地可六丈,大而白,其下有兵,主擊強。五殘如辰星,去地六七丈,其下有兵,主奔亡。六賊去地六丈,大而赤,有光,出非其方,下有兵、喪。獄漢青中赤表,下有三彗,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大賁主滅邪暴兵。燭星主滅邪。絀流主伏逃。茀星、昴、孛星主災。旬始出北斗旁,如雄雞,見則更主。擊咎主大兵,有反者,大亂。天杵主羊。天柎主擊殃。伏靈見則世亂。天敗主鬥沖。司奸主見怪。天狗有毛,旁有短彗,下如狗形,見則兵饑。天殘主貪殘。卒起有謀反,主驚亡。枉矢色黑,蛇行,望之如有毛目,長數匹者,見則兵起,破女君臣憂,上下亂。拂樞主制時。滅寶主伐亂。繞綎主亂孳。驚理主相屠。大奮祀主招邪。   天鋒彗象,形似矛鋒,見則兵起,有亂臣。昭星有三彗,兵出,有大盜不成,又主滅邪。蓬星大如二鬥器,色白,出東南方,東北主旱,或大水。長庚星如一匹布著天,見則兵起。四填大而赤,可二丈,為兵。地維臧光星如月,始出,大而赤,去地二丈,東南,旱;西北,兵;出東北,大水。老子星色白,為善為惡,為饑為凶,為喜為怒。營頭星有雲如壞山墜,所墜下有覆軍流血。積陵出西南,長三丈,主兵,小饑。昏昌出西北,氣青赤色,中赤外青,主國易政。莘星出西北,狀如環,大則諸侯失地。白星如削瓜,主男喪。菟昌有赤青環之,主水,天下改易。濛星赤如牙旗,長短四面,西南最多,亂之象。長星出西方。   歲星之精,化為天棓、天槍、天猾、天沖、國皇、及登,蒼彗。火星之精,化為昭旦、蚩尤之旗、昭明、司危、天欃,赤彗。土星之精,化為五殘、六賊、獄漢、大賁、昭星、絀流、茀星、旬始、蚩尤,虹蜺、擊咎,黃彗。太白之精,化為天杵、天柎、伏靈、天敗、司奸、天狗、天殘、卒起,白彗。辰星之精,化為枉矢、破女、拂樞、滅寶、繞綎、驚理、大奮祀,黑彗。   而月旁祅星,亦各有所生。天槍、天荊、真若、天扌袁、天樓、天垣,歲星所生也,見以甲寅日,有兩青方在其旁。天陰、晉若、官張、天惑、天雀、赤若、蚩尤,熒惑所生也,出在丙寅日,有兩赤方在其旁。天上、天伐、縱星、天樞、天翟、天沸、荊彗,填星所生也,出在戊寅日,有兩黃方在其旁。若星、帚星、若彗、竹彗、牆星、權星、白雚,太白所生也,出在庚寅日,有兩白方在其旁。天美、莒天毚、天社、天林、天庥、天蒿、端下,辰星所生也,出以壬寅日,有兩黑方在其旁,見則為水、旱、兵、喪、饑、亂。   雲氣   《周禮·保章氏》:「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故魯僖公日南至登觀台以望,漢明帝升靈台以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蓋古者分至主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迨乎後世,其法寢備。瑞氣則有慶雲、昌光之屬,妖氣則有虹蜺、牂雲之類,以候天子之符應,驗歲事之豐凶,明賢者之出處,占戰陣之勝負焉。   日食   建隆元年五月己亥朔,日有食之。二年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乾德三年二月壬寅朔,日當食不食。五年六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開寶元年十二月己酉朔,日有食之。三年四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四年十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五年九月丁巳朔,日有食之。七年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八年七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太平興國二年十一月丁亥朔,日有食之,既。六年九月乙未朔,日有食之。七年三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八年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雍熙二年十二月庚子朔,日有食之。三年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淳化二年閏二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三年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四年二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八月丙辰朔,日有食之。五年十二月戊寅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   咸平元年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十月丙戌朔,日有食之。二年九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三年三月戊寅朔,日有食之。五年七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景德元年十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三年五月壬寅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四年五月丙申朔,日有食之,陰雨不見。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朔,日有食之,陰雨不見。五年八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六年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七年十二月癸醜朔,日當食不食。八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天禧三年三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五年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乾興元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幾盡。   天聖二年五月丁亥朔,日當食不食。四年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六年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七年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明道二年六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景祐三年四月己酉朔,日當食不食。   寶元元年正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康定元年正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慶曆二年六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三年五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四年十一月戊午朔,日當食不食。五年四月丁亥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六年三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皇祐元年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四年十一月壬寅朔,日有食之。五年十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至和元年四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嘉祐元年八月庚戌朔,日有食之。三年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四年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六年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   熙甯元年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二年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六年四月甲戌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八年八月庚寅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   元豐元年六月癸卯朔,日當食不食。三年十一月己醜朔,日有食之。四年十一月癸未朔,日當食不食。五年四月壬子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六年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元祐二年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陰雨不見。六年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   紹聖元年三月壬申朔,日有食之。二年二月丁卯朔,日當食不食。四年六月癸未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   元符三年四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建中靖國元年四月辛卯朔,日有食之,雲陰不見。   大觀元年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二年五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四年九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政和三年三月壬子朔,日有食之。五年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重和元年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宣和元年四月丙子朔,日有食之。五年八月辛巳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   建炎三年九月丙午朔,日食於亢。   紹興五年正月乙巳朔,日食於女。七年二月癸巳朔,日食於室是年當金之天會十五年,《金史》不書日食   。八年至十二年,日食多在夜,史蒙蔽不書。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朔,日食于牛,陰雲不見。十五年六月乙亥朔,日食于井。十七年十月辛卯朔,日食於氐是年乃金之皇統七年,《金史》不書日食   。十八年四月戊子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十九年三月癸未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二十四年五月癸醜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二十五年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三十年八月丙午朔,日食於翼。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朔,太史言日當食而不食。三十二年正月戊辰朔,日食於女。   隆興元年六月庚申朔,日食于井。二年六月甲寅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   乾道五年八月甲申朔,日食在翼,陰雲不見。九年五月壬辰朔,日食在井,陰雲不見。   淳熙元年十一月甲申朔,日食在尾,陰雲不見。三年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四年九月丁酉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十年十一月壬戌朔,日食於心。十五年八月甲子朔,日食於翼。十六年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   慶元元年三月丙戌朔,日食于婁。四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五年正月癸巳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六年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是年乃金承安五年,《金史》不書日食   。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日食于畢。三年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金史》不書。   開禧二年二月壬子朔,日當食,太史言不見虧分。   嘉定三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四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當食,太史言不見虧分。《金史》不書   。七年九月壬戌朔,日食於角。九年二月甲申朔,日食於室。十年七月丙子朔,日食于張。十一年七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十四年五月甲申朔,日食于畢。十六年九月庚子朔,日食於軫。   寶慶三年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紹定元年六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六年九月壬寅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   端平二年二月甲子朔,日當食不虧。   嘉熙元年十二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淳祐二年九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三年三月丁醜朔,日有食之。五年七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六年正月辛卯朔,日有食之。九年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十二年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   寶祐元年二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景定元年三月戊辰朔,日有食之。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咸淳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三年五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四年十月戊寅朔,日有食之。六年三月庚子朔,日有食之。七年八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八年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德祐元年六月庚子朔,日食,既,星見,雞鶩皆歸。明年,宋亡。   日變   周顯德七年正月癸卯,日既出,其下複有一日相掩,黑光摩蕩者久之。   開寶七年正月丙戌,日中有黑子二。   景德元年十二月甲辰,日有二影,如三日狀。三年九月戊申,日赤如赭。四年四月甲申,日無光。   寶元二年十二月庚申,日赤如朱,逾二刻複。   慶曆八年正月乙未,日赤無光。   熙甯十年二月辛卯,日中有黑子如李,至乙巳散。   元豐元年閏正月庚子,日中有黑子如李,至二月戊午散。十二月丙午,日中有黑子如李大,至丁巳散。二年二月甲寅,日中有黑子如李,至癸亥散。   崇寧二年五月癸卯,日淡赤無光。三年十月壬辰,日中有黑子如棗大。   政和二年四月辛卯,日中有黑子,乍二乍三,如栗大。八年十一月辛亥,日中有黑子如李大。   宣和二年正月己未,日濛濛無光。五月己酉,日中有黑子如棗大。三年十二月辛卯,日中有黑子,如李大。四年二月癸巳,日濛濛無光。   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庚申,日赤如火,無光。   建炎三年三月己卯,日中有黑子,至壬寅始消。   紹興元年二月己卯,日中有黑子如李大,三日乃伏。六年十月壬戌,日中有黑子如李大,至十一月丙寅始消。七年二月庚子,日中有黑子如李大,旬日始消。四月戊申,日中有黑子,至五月乃消。八年二月辛酉,日中有黑子。十月乙亥,日中有黑子。十五年六月丙午,日中有黑氣往來。丁未,日中有黑子,日無光。   乾道五年正月甲申,日色黃白,昏霧四塞。   淳熙十二年正月癸巳,日中生黑子,大如棗。戊戌至庚戌,日中皆有黑子。十三年五月庚辰,日中生黑子,大如棗。   紹熙四年十一月辛未,日中有黑子,至庚辰始消。   慶元六年八月乙未,日中有黑子如棗大,至庚子始消。十二月乙酉,又生,至乙巳始消。   嘉泰二年十二月甲戌,日中生黑子,大如棗。丙戌,始消。四年正月癸未,開禧元年四月辛醜,日中皆有黑子大如棗。   嘉熙二年十月己巳,日中有黑子。   德祐二年二月丁酉朔,日中有黑子,如鵝卵相蕩。   日煇氣   建隆元年迄開寶末,凡冠氣七,珥百,抱氣七,承氣六,赤黃氣三,黃白氣三,青氣二,纓一,暈一百五十六,半暈四十五,重暈五十九,重半暈七,交暈一十八,背氣二百三十一,紐氣戟氣三。   太平興國迄至道末,凡冠氣一十八,戴氣三,抱氣一十三,珥七十七,承氣三,赤黃氣璚氣一,青氣三,暈五十九,半暈二十三,重暈一十二,交暈三,背氣四十四,紐氣三,戟氣一,直氣一十五。   咸平元年迄乾興末,凡重輪二十四,彗一,五色氣一,冠氣二百六十六,珥四十一,戴氣一百九十七,抱氣五十七,承氣一百八十四,直氣七十七,光氣一,黃氣九,赤黃氣四,紫氣五,赤黃交氣二,赤黃綠碧氣二,青赤氣二十一,黃白氣一,黑氣二,白氣五,纓三,戟氣一,紐氣二,背氣二百九十九,暈一千二百三十一,半暈六百五十三,重暈二十七,交暈一十三。   天聖元年訖嘉祐末,凡日黃曜有光一,煇氣一十九,龍鳳雲一,慶雲二,五色雲八,紫黃雲五,赤黃雲一,紫雲二,青黃紫暈八百五十五,周暈二十六,重暈一十六,交暈五,連環暈一,珥八百四十七,冠氣一百四十,戴氣二百五十六,承氣一百,重承氣一,抱氣一十八,負氣一,背氣一百七,格氣二,直氣五,白虹貫日四,白氣如繩貫日並暈一。   治平元年訖四年,凡五色雲八,煇氣一,暈一百二十八,周暈三,重暈十二,交暈二,珥八十九,冠氣一十一,戴氣三十九,承氣五,背氣三十三,白虹貫日一,白虹貫珥一。   治平以後訖元豐末,凡日暈一千三百五十六,周暈二百七十七,重暈七十四,交暈四十九,連環暈一,珥八百八十二,冠氣四十二,戴氣二百七十一,承氣五十,抱氣二,背氣二百四十六,直氣二,戟氣一,纓氣五,璚氣一,白虹貫日九,貫珥三,五色雲二十六。   自元豐八年三月五日訖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暈五百二十八,周暈二百五十七,重暈六十八,交暈六十七,五色氣暈二,珥五百五十六,冠氣六十一,戴氣一百五十,承氣三十三,背氣一百七十四,直氣三,戟氣四,纓氣一,格氣五,白虹貫日一十六,貫珥一,五色雲十二。   自元符三年正月訖靖康二年四月,凡日暈九,暈戴三,半暈一,暈珥背一,半暈重背一,暈纓一,珥背三,珥十三,暈珥七,冠氣七,暈背四,戴氣六,承氣二,抱氣四,背氣一十七,五色氣暈一,直氣四,環氣戴氣二,戟氣一,履氣二,半暈重履一,半暈再重一。   建炎三年春、明年二月辛醜,白虹貫日。四年十一月癸卯,日生背氣。   紹興元年正月壬戌,日生背氣。二年四月壬申、五月戊寅,日皆生戴氣。閏四月丙申,日生背氣。三年二月乙卯,日生戴氣。六月甲申朔,日生背氣。四年正月壬子,日生承氣。三月壬戌,日暈於軫。甲子,又暈于婁。辛未,又暈於胃,是日,日生抱氣。五月甲戌,日生背氣。六月壬辰,日暈于井。五年正月庚申,日有戴氣。六年二月丙寅,日暈于婁。三月戊寅,日暈于張。丁亥,又暈於胃。四月己亥,日生戴氣。庚子,複生,仍有承氣。十一月庚寅,日左右生珥並背氣。癸巳,日又生背氣。七年二月辛醜,氛氣翳日。八年二月辛巳,白虹貫日。二十一年閏四月壬申,日生赤黃暈周匝。二十七年二月壬寅,白虹貫日。二十八年二月戊申,日生赤黃暈周匝。二十九年正月癸酉,日連暈,上生青赤黃色戴氣,日左右生珥。三十一年四月戊辰,日生赤黃暈周匝。六月辛酉,日上暈外生赤黃色,有背氣。七月辛卯,日上暈外生背氣。   隆興二年二月壬申,日生赤黃色暈,日左右生青赤黃珥。癸未,日生赤黃色暈周匝。三月庚戌,日生赤黃色暈周匝。六月甲子,日有戟氣。七月甲申朔,日生赤黃暈不匝,上生重暈,又生背氣及青珥。丁亥,日生重暈,上生青赤黃色背氣。癸卯,日生赤黃暈不匝,暈外生背氣,赤黃,兩頭向外曲。   乾道元年六月丁未,日暈周匝,下暈外生格氣,橫在日下。二年二月庚辰,日左生赤黃色直氣長丈餘,及半暈背氣。三年三月丁巳,日暈于婁,外生赤黃承氣。四月辛卯,日暈,赤黃色周匝。五月戊戌朔,日赤黃暈周匝。甲辰,日下暈外有青赤黃承氣。六月丙子,日赤黃暈周匝。四年六月丁巳,日赤黃暈周匝。五年正月己巳,日生黃色戴氣承氣。六年三月丁醜,日暈不匝,下生承氣。閏五月壬辰,日半暈再重,生戴氣承氣。丁酉,日左生珥。八年六月辛醜,日暈不匝,左右生珥。壬寅,日暈周匝。丁未,日暈不匝,外生承氣,日下暈。九年二月丙子,日暈於奎。   淳熙元年三月辛醜,日暈於胃。二年七月甲辰,日生背氣。三年二月庚子,日暈不匝,外日半暈再重。四年二月戊子,日暈不匝,日上連暈生戴氣,日下暈外生承氣。五年三月癸卯、四月乙酉、六月庚辰,皆日暈周匝。十二月乙未,日生兩珥,一戴氣。六年二月癸醜,日半暈再重。六月己醜,日暈周匝。十二月辛亥,日暈外生戴氣。八年正月己酉,日生戴氣,後日左生青赤黃珥。閏三月丙申,日暈周匝。七月己卯,日半暈外生背氣。十一年正月戊申,日半暈再重。十三年五月己卯,日暈周匝。十五年二月己卯,日半黃暈周匝。六月丙申,日上生青赤黃色背氣。十六年三月壬寅,日半暈再重。   紹熙元年五月庚辰,日半暈再重。六月甲申,日生赤黃暈周匝。二年二月壬寅,日生戴氣,青赤黃色。三月辛未,日生青赤黃暈周匝。四月癸未,日生戴氣。七月庚申,日暈外生背氣。壬戌,日有背氣。四年二月癸亥,日暈周匝。十一月辛巳,日暈外生背氣。五年四月乙卯,日暈周匝。六月丙午,日上暈外生背氣。   慶元元年正月丙辰,白虹貫日。二月辛巳,日上暈外生青赤黃背氣。四月己未,日生赤黃色格氣。二年五月己醜,日生背氣,其色青黃。   嘉泰元年六月辛卯,日暈周匝。   嘉定四年七月己卯巳初刻,日有赤黃暈不匝,至酉初後,日上暈外生青赤黃背氣。六年四月己卯,日赤黃暈周匝。七年三月壬申,日生赤黃暈,外有青赤黃承氣,後暈周匝。十一年二月丙辰,日有赤黃暈,白虹貫日。丙寅,日有戴氣。十五年二月己亥,日暈于婁,周匝,有承氣。十七年六月辛卯,日生背氣。   寶慶三年十二月己酉,日旁有氣如珥。   紹定三年二月丙申,日有背氣。四年七月己醜,日生承氣。五年三月丁酉,日生抱氣承氣。   端平元年四月甲申,日生赤暈。六月戊子,日生赤黃暈,上下有格氣。二年六月戊寅,日有承氣。三年二月辛亥,日暈周匝。   嘉熙元年二月己酉,日暈周匝。三月癸亥、七月壬申,日有背氣。四年二月丙申朔,日生背氣。辛醜,白虹貫日。   淳祐元年二月戊寅,午後日暈。三年七月甲午,日生格氣。五年五月戊申,日生赤黃暈,外有背氣。六月甲子,日暈周匝。六年三月癸巳,日暈周匝,生珥氣。四月丁醜,日暈周匝。七年二月戊申,日暈周匝。八年六月己酉,日暈于井,赤黃,周匝。   寶祐元年正月戊戌,日生戴氣。二年二月辛酉,日暈周匝。四年三月乙卯,日暈周匝。   景定四年四月戊辰,日生赤黃暈。五年三月己醜,日暈于婁,周匝,赤黃,自午至申。六月庚午,日生赤黃暈。九月己醜,日生格氣。   咸淳元年六月壬午,日生承氣。七年春三月辛巳,日暈,赤黃,周匝。   月食   開寶元年十一月庚寅,月食。二年十月戊子,月食。三年四月乙酉,月食。五年八月壬寅,月食。七年八月庚寅,月當食不食。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甲辰,月食,既。十一月壬寅,月食。三年十月丙寅,月食,雲陰不見。五年八月乙卯,月食,既。   雍熙元年正月丙寅,月食。二年七月戊午,月當食不食。四年五月丁醜,月食。   端拱二年三月丁酉,月當食不食。   淳化元年正月庚寅,月食。二年八月壬午,月食,既。三年正月癸卯,月食。八月丙子,月食,雲陰不見。五年六月乙未,月食。十二月癸巳,月食,既。   至道元年六月己醜,月食,雲陰不見。十二月丁亥,月食。二年十月辛亥,月食。   咸平元年十月庚子,月食。二年九月乙未,月食。三年二月壬戌,月食。八月庚申,月食。四年八月甲寅,月食。五年正月辛亥,月食。七月戊申,月食。六年正月甲辰,月食。七月壬寅,月食。   景德元年十一月乙丑,月食。二年五月壬戌,月食。十月庚寅,月食。三年十一月癸醜,月食。四年五月辛亥,月食,雲陰不見。九月戊寅,月當食不食。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癸酉,月食。二年九月丁卯,月當食不食。三年閏二月甲子,月食。五年正月甲申,月食,陰翳不見。七月庚辰,月食。十二月丁醜,月食。八年十月辛卯,月食。九年四月己醜,月食,雲陰不見。   天禧元年四月壬午,月食。十月庚辰,月食。三年二月壬寅,月食。四年八月癸巳,月食。   天聖二年五月壬寅,月當食不食。四年五月戊午,月食。   慶曆二年六月丁亥,月食。五年四月庚子,月食。九月戊戌,月食。六年九月壬辰,月食。   皇祐二年七月庚子,月食。四年十一月丙辰,月食。五年十月辛亥,月食。   至和二年九月庚午,月食。   嘉祐元年八月甲子,月食,既。二年二月壬戌,月食。八月戊午,月食。三年閏十二月辛巳,月食。四年六月戊寅,月食。十二月己亥,月食,既。五年十二月己巳,月食。七年十月己醜,月食。八年十月癸未,月食,既。   治平元年四月庚辰,月食。四年二月甲午,月食。   熙甯元年七月乙酉,月食。二年閏十一月丁未,月食。三年五月乙巳,月當食,雲陰不見。四年五月己亥,月食。十一月丙戌,月食。六年三月戊午,月食。九月乙卯,月食。七年九月己酉,月食,既。九年正月壬申,月食,雲陰不見。十年正月丙寅,月食。七月癸亥,月食,雲陰不見。   元豐元年正月庚申,月當食,有雲障之。六月戊午,月食。二年六月壬子,月當食,雲陰不見。三年十月甲戌,月食,雲陰不見。四年四月辛未,月食,既。十月己巳,月食。五年十月癸亥,月食。六年八月丁亥,月當食不食。七年二月乙酉,月食,雲陰不見。八月辛巳,月食,雲陰不見。八年八月丙子,月食,既。   元祐元年十二月戊戌,月當食,雲陰不見。三年六月庚寅,月食,既。十二月丁亥,月當食,雲陰不見。四年五月甲申,月食,雲陰不見。五年五月戊寅,月食,雲陰不見。六年四月癸卯,月食,雲陰不見。七年三月戊戌,月食,既。八年九月己醜,月食,雲陰不見。   紹聖三年七月癸卯,月食,雲陰不見。四年正月庚子,月食,雲陰不見。   元符元年五月壬戌,月當食不食。二年五月丙辰,月食,既。十月甲寅,月食,既。三年十月戊申,月食。   崇寧二年二月甲子,月食,既。八月辛酉,月食,既。三年二月己未,月食。八月丙辰,月食。四年十二月戊寅,月食。五年六月乙亥,月食。十二月壬申,月食,既。   大觀三年十月丙戌,月食。四年四月甲申,月食,既。九月庚辰,月食,既。   政和元年三月戊寅,月食。九月甲戌,月食。三年二月丁酉,月食。十月甲午,月食。四年正月辛卯,月食,既。六年十一月乙巳,月食。七年十一月乙亥,月食。   重和元年五月丙甲,月食。   宣和二年三月丙辰,月食。六年正月癸亥,月食。十二月戊午,月食,既。   建炎三年二月壬午,月食於軫。   紹興元年八月己卯,月當食,雲陰不見。二年二月丙子,月未當闕而闕,體如食,色黃白。   七月甲戌,月食於室,既。三年七月戊辰,月食于危。四年十二月庚寅,月食于井。五年十一月乙酉,月食于井,既。六年五月辛巳,月食於南斗。十一月己卯,月當食,雲陰不見。八年三月辛醜,月當食,雲陰不見。九月丁酉,月當食,雲陰不見。九年九月壬辰,月食於胃,既。十二年七月丙午,月食,雲陰不見。十三年六月庚子,月食,既。十二月戊戌,月當食,雲陰不見。十四年六月甲午,月食於女。十五年五月己未,月當食,陰雲不見。十六年四月甲寅,月食。二十一年二月丙辰望,月當食,陰雲不見。二十五年五月壬戌望,月當食,以山色遮映,不見虧分。二十七年九月丁醜,月食。三十年正月甲午望,月當食,陰雲蔽之。   隆興二年五月己亥,月當食,陰雲蔽之。   乾道元年四月甲午,月當食,陰雲蔽之。四年二月丁未,月食,既。五年二月辛醜,月當食,陰雲不見。六年十一月辛酉,月當食,陰雲不見。八年六月壬子,月當食,陰雲不見。   淳熙元年四月壬申,月當食,陰雲不見。二年四月丙寅,月食于房,既。九月癸亥,月當食,雲陰不見。三年三月庚申,月當食,雲陰不見。五年二月己卯,月當食,雲陰不見。六年正月甲戌,月食,既。八年十一月丁亥,月食。九年十一月辛巳,月食。十年五月己卯,月食。十二年三月戊戌,月食。九月乙未,月當食,雲陰不見。十三年三月壬辰,月當食,陰雲不見。八月庚寅,月食,既。十四年八月甲申,月當食,陰雲不見。十六年十二月辛醜,月當食,雲陰不見。   紹熙元年六月丁酉,月當食,陰雲不見。十一月乙未,月當食,陰雲不見。二年六月壬辰,月當食,陰雲不見。三年四月乙巳,月當食,陰雲不見。五年九月癸卯,月當食,雲陰不見。   慶元二年八月壬戌,月食。三年七月己未,月食,既。四年七月庚戌,月食。六年五月庚午,月當食,陰雲不見。   嘉泰二年五月己未,月當食,陰雲不見。三年三月癸未,月當食,陰雲不見。   開禧元年三月壬申,月當食,陰雲不見。閏八月己巳,月當食,陰雲不見。三年正月壬辰,月食。七月戊子,月食。   嘉定元年二月丙戌,月當食,陰雨不見。十二月庚辰,月食。二年六月丁醜,月食。三年十一月己亥,月食。五年十月戊子,月食。七年二月庚戌,月食。八月丁未,月食。八年八月辛醜,月食,既。九年二月己亥,月當食,雲陰不見。閏七月乙未,月當食,雲陰不見。十年十二月戊午,月食。十一年六月乙卯,月食。十二月壬子,月食,既。十二年五月庚戌,月當食,既,雲陰不見。十一月丙午,月食。十三年五月甲辰,月當食,雲陰不見。十四年十月丙寅,月食。十五年三月癸亥,月當食於氐,既,雲陰不見。十六年三月丁巳,月當食,雲陰不見。   寶慶元年正月丁醜,月食。七月癸酉,月食,陰雨不見。二年七月戊辰,月食,陰雨不見。   紹定元年十一月甲申,月食。二年十一月己卯,月食。四年四月庚午,月食。五年三月乙未,月食。六年二月庚寅,月食。   端平二年十二月癸卯,月食。三年十二月丁酉,月食。   嘉熙元年六月乙未,月食。三年四月甲寅,月食。四年四月戊申,月食。   淳祐元年九月庚子,月食。四年十月癸醜,月食。五年七月戊申,月食。七年五月丁卯,月食。八年十月己醜,月食。十一年三月乙亥,月食。九月壬申,月食。十二年八月丙寅,月食。   寶祐二年閏六月丙戌,月食。三年十二月丁醜,月食。五年十月丁酉,月食。六年四月癸巳,月食。十月辛卯,月食。   開慶元年四月戊子,月食。十月乙酉,月食。   景定二年七月甲戌,月食。   咸淳二年六月丁醜,月食。十一月甲辰,月食。四年七月癸亥,月食。五年九月丁巳,月食。六年三月乙卯,月食。九月辛亥,月食。九年正月戊辰,月食。十二月壬戌,月食。   月變   天禧四年四月乙酉,西南方兩月重見。   月煇氣   建隆元年迄開寶末,凡珥一十九,煇氣一十三,暈二十九,重暈一,半暈一十四,交暈二,紐氣二。   太平興國元年迄至道末,凡冠氣一,珥六,煇氣五,赤氣二,抱氣一,暈八,半暈三,背氣一。   咸平元年迄乾興末,凡重輪三,珥一百二十,冠氣十二,暈氣十二,承氣八,抱氣三,戴氣九,赤黃氣十七,五色氣十一,青赤氣二,黃紅氣一,暈三百九十四,五色重暈二十,背氣一。   天聖元年訖嘉祐末,凡揚光一,光芒氣一,紅光煇氣一,煇氣五,五色煇氣一,暈二百五十七,周暈三十三,交暈四,連環暈一,珥七十二,冠氣五,戴氣一十三,承氣五,背氣一,白虹貫月一,黃虹貫月二。   治平元年訖四年,凡五色煇氣一,五色暈氣一,暈五十一,珥一十五,冠氣一,戴氣四,背氣二。四年訖元豐末,凡五色煇氣十一,五色暈氣六,暈四百二十三,周暈二百四十七,交暈二,珥一百三十四,冠氣七,戴氣五十,承氣五,背氣一十,白虹貫月五,貫珥一。   自元豐八年三月五日至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凡五色暈氣九,暈八十九,周暈二百五十一,重暈一,交暈三,珥一百三,冠氣七,戴氣二十七,背氣八,白虹貫月二,貫珥一。   自元符三年正月迄靖康二年四月,凡暈五,暈珥二,五色暈五,珥二,暈冠一,交暈一,重暈一,白虹貫月一,五色雲一。   建炎四年十月己卯,暈生五色。   紹興二年四月壬申,暈於軫。五月乙亥,暈生五色。四年六月壬午,暈生珥。五年正月戊午,暈于東井。   乾道元年三月丁巳,暈周匝,著太微西扇星。三年五月壬午,生黃白暈,左右珥。四年三月壬寅,生黃白暈周匝。五年二月庚子,黃白暈周匝。   嘉泰三年七月壬午,白虹如半暈貫月中。   淳祐六年閏四月辛醜,暈五重。十月辛醜,生珥。八年二月戊子,暈生黃白。   寶祐四年三月乙卯,四月庚午,景定三年十月甲子,十二月辛酉,四年二月戊午,暈皆周匝。   德祐二年正月己卯,暈東井。 志第六天文六   ○月犯五緯月犯列舍上   月犯五緯   建隆二年十一月癸未,月犯歲星。三年二月乙巳,又犯。   開寶三年九月乙卯,犯填星。   太平興國三年七月己亥,掩熒惑。八月甲戌,與太白合。八年七月辛巳,淩歲星。   端拱元年二月戊申,犯填星。辛亥,犯歲星。六月丁卯,掩填星。   淳化元年十一月丙申,與熒惑合。二年六月己醜,犯歲星。三年三月癸亥,與太白合。   九月戊午,掩熒惑。十二月甲申,與熒惑合。四年十月癸未,與辰星合。五年二月己亥,犯歲星。   至道元年三月乙卯,又犯。三年八月戊申,犯填星。十二月癸醜,犯歲星。   咸平元年三月乙丑,犯熒惑。五月己巳,掩歲星。七月甲子,又犯。十二月甲午,犯填星。二年二月戊子,犯太白。十一月乙未,犯熒惑。三年二月壬子,犯太白。九月辛醜,又犯。四年十月辛酉,掩熒惑。十一月己醜,又犯。五年二月癸巳,犯歲星。六年十一月癸卯,犯填星。十二月庚午,又犯。   景德元年八月壬申,犯填星。二年五月辛卯,犯填星。十二月癸未,犯歲星。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丙子,犯歲星。三年十月丙辰,犯熒惑。四年正月丁醜,犯太白。二月壬辰,犯填星。八月丙寅,犯太白。五年三月癸未,犯填星。六月乙巳,又犯。六年正月壬子,犯填星。二月丙戌,犯歲星。四月辛巳,又犯。七月癸卯,又犯。十月甲申,犯太白。七年十二月丁醜,犯填星。八年三月己亥,犯填星。四月丙辰,掩熒惑。八月癸未,犯填星。九年五月己巳,犯歲星。十月戊戌,犯太白。十二月丙戌,犯熒惑。   天禧元年正月戊申,犯填星。三年四月乙未,犯熒惑。五月癸亥,又犯。九月己卯,犯歲星。四年二月乙未,又犯。三月癸亥,又犯。七月辛亥,犯太白。八月庚子,犯熒惑。五年五月辛卯,犯填星。九月己卯,又犯。   天聖三年正月丁未,犯熒惑。五年七月己未,犯歲星。八月丁亥,犯熒惑。十一月戊申,掩歲星。六年九月己酉,犯填星。   明道元年九月戊子,犯填星。   景祐二年四月丁巳,掩太白。   寶元元年三月己酉,犯填星。四月庚寅,犯歲星。   慶曆元年八月庚子,掩歲星。十月丙申,犯填星。四年七月壬午,犯熒惑。六年三月丙申,犯歲星。七月乙酉,又犯。   皇祐元年七月丙午,犯歲星。二年六月壬申,犯填星。四年十月己醜,犯歲星。   至和二年五月庚辰,犯填星。十一月己酉,犯歲星。十二月辛醜,犯填星,甲辰,掩歲星。   嘉祐元年三月丙寅,掩填星。閏三月癸巳,掩歲星。五月戊子,犯填星。二年四月庚申,犯熒惑。六月戊申,犯太白。己卯,犯熒惑。四年五月丁酉,犯太白。十月甲戌,犯熒惑。十二月甲戌,又犯;庚午,掩之。五年三月甲午,掩熒惑。六年閏八月辛醜,犯填星。十一月癸亥,又犯。八年七月壬戌,掩歲星。   治平四年正月辛亥,犯辰星。八月辛未,犯太白。癸酉,犯歲星。九月壬寅,犯太白。十月戊辰,掩填星,又犯熒惑。   熙甯元年二月丁巳,犯填星。四月壬子,犯歲星。五年四月癸亥,犯填星。閏七月庚申,犯熒惑。六年九月甲辰,掩太白。十年九月庚午,犯歲星。十二月壬辰,犯歲星。   元豐七年十月甲午,犯辰星。八年八月戊寅,犯填星。十一月戊戌,犯歲星。庚子,犯填星。   元祐三年七月庚午,犯太白。十月壬辰,犯歲星。四年三月丙子,又犯。七月辛卯,犯填星。十月癸醜,掩填星。六年九月癸卯,犯熒惑。十二月甲戌,掩歲星。八年十二月丁巳,犯熒惑。   紹聖元年六月甲戌,犯太白。九月辛酉,犯填星。十二月癸未,又犯。二年正月庚戌,又犯。三月壬申,又犯。三年九月戊戌,犯歲星。四年七月丁醜,犯熒惑。   元符二年八月壬辰,犯歲星。十一月辛巳、十二月戊申皆犯。三年六月癸卯,犯熒惑。   建中靖國元年五月辛未,犯填星。   崇甯元年七月丁亥,犯太白。五年二月戊子,犯熒惑。   大觀二年十二月戊子,犯熒惑。四年七月戊午,犯歲星。   政和元年正月己巳,犯歲星。   宣和元年正月乙卯,犯填星。三年八月戊申,犯熒惑。四年八月庚戌,犯填星。七年十一月乙酉,犯熒惑。   建炎四年六月戊寅,犯熒惑。   紹興元年九月己未,犯太白。六年五月壬午,犯填星。十六年六月庚申,掩填星。二十年二月乙未,犯歲星。二十四年八月戊子,犯歲星。二十七年六月甲辰,犯大白。三十年六月壬子,犯熒惑。三十二年正月癸巳,犯太白。二月己亥,犯歲星。   隆興元年三月丙申、四月丙子、七月戊戌,皆犯填星。   乾道元年十一月庚午,犯熒惑。四年十月庚子、十一月戊申,皆掩、犯熒惑。七年三月辛巳,又犯。   淳熙三年五月庚午,犯太白。六年十一月己未,犯歲星。九年十一月癸巳,犯太白。   慶元四年七月己亥,宿於歲星。   嘉泰三年四月,犯太白。四年十月辛醜,掩、犯歲星。十二月丙申,又掩、犯。   嘉定二年六月甲申,掩食填星,不見。乙丑,掩食熒惑。五年九月丁未,犯歲星。十二年八月甲申,犯熒惑。十三年十月辛酉,犯太白。十五年三月壬子,掩食太白。   端平二年正月丁酉,犯太白。   嘉熙元年四月丁亥,犯熒惑。五月丙辰,又犯。七月辛酉,犯歲星、填星。   淳祐元年二月癸酉,掩食熒惑。六年四月壬戌,犯太白。   寶祐四年正月乙巳,掩歲星。己酉,犯熒惑。六年八月癸未,又犯。   景定元年八月己酉,掩填星。三年十月己未,犯歲星。   月犯列舍   建隆三年四月壬辰,月犯輿鬼。庚子,犯氐。五月甲子,犯左執法。六月丙申,犯房第一星。十二月庚戌,入南斗魁。   乾德四年二月癸卯,犯五車。五年正月壬子,犯南斗魁。七月丁未,犯昴。十月己巳,掩昴。   開寶元年正月辛卯,犯昴。二年正月丙戌,犯昴。三年六月乙未,犯東井。十月癸未,犯天關。五年七月庚辰,犯東井。六年三月丁巳,犯畢大星。   太平興國五年七月乙丑,掩五諸侯。七年二月丙子,犯輿鬼。三月丙申,犯昴。八年三月癸未,入南斗魁。八月戊寅,犯昴。壬午,犯輿鬼。庚寅,犯角。十月癸未,犯東井。乙巳,犯心後星。九年正月庚申,掩五車東南。甲戌,入南斗魁。二月壬辰,犯七星。丁巳,犯五諸侯。丙午,犯輿鬼。五月甲寅,掩星第三星。六月壬寅,犯昴。七月甲子,又犯。癸酉,犯五諸侯第三星。九月丁未,犯南斗魁。甲子,犯昴。己巳,入輿鬼,掩積屍。十二月丙戌,掩昴。   雍熙二年正月庚午,入南斗魁。二月丙戌,犯輿鬼西北星。三月戊申,犯昴。四月乙丑,掩心後星。五月丙辰,犯房第二星。閏九月丁亥,掩昴。十月辛酉,犯軒轅,掩禦女。   端拱元年八月壬戌,掩建第一星。甲戌,掩建星。十二月乙亥,犯房。二年四月辛酉,犯角左星。   淳化元年四月丙辰,犯角大星。七月甲午,犯畢。丙辰,掩畢左股第二星。九月辛巳,犯牽牛。十一月乙未,犯角大星。二年四月庚辰,犯氐東南星。六月乙亥,入氐。十二月乙亥,犯畢。丙戌,入氐。三年十一月癸卯,入畢,掩大星。乙卯,入氐。四年九月癸巳,掩牽牛。閏十月丁未,入太微端門。五年正月丙寅,犯軒轅大星。五月丁未,入畢。十月庚子,淩軒轅大星。丙午,入氐,犯東北星。   至道元年六月辛巳,入太微。十一月乙卯,犯畢大星。甲子,入太微。三年九月癸未,入軒轅。   咸平元年六月壬辰,入太微。二年八月戊午,入南斗魁。九月癸巳,犯右執法。辛巳,犯軒轅。十月癸亥,犯昴。庚午,又犯太微屏星。三年二月乙丑,犯心中星。五月壬午,犯右執法。戊子,犯心中星。丙申,犯太微上相。六月丁未,與熒惑犯右執法。辛未,入畢。九月庚子,入太微。十月己巳,犯角右星。十二月丙寅,掩心。四年正月戊子,犯太微上將。丁酉,犯南斗魁。四月丁未,又犯。六月癸醜,掩房次相。八月乙巳,犯心後星。丙寅,犯軒轅大星。九月乙亥,犯南斗魁。丁酉,犯角大星。十月乙丑,犯五車。十一月乙未,犯心後星。十二月庚戌,犯五車。己未,犯角。壬戌,犯心前星。五年四月庚辰,犯心後星。五月戊申,犯南斗魁。七月壬寅,掩箕。甲寅,犯昴。八月庚午,犯南斗魁。辛醜,掩昴。丙戌,犯五諸侯。九月丙辰,犯軒轅大星。十月壬午,犯軒轅小星。甲申,犯右執法。十二月甲申,掩心前星。六年正月戊戌,犯昴。辛亥,犯房上將次將、心小星。三月丁未,犯心後星。五月甲午,犯軒轅大星。七月甲寅,犯五諸侯東南星。八月甲申,犯軒轅大星。九月癸卯,犯昴。己巳,犯五車。十月庚申,犯南斗魁。丙子,犯輿鬼。十一月戊戌,犯畢。   景德元年三月庚戌,犯輿鬼。四月辛未,入南斗魁。五月乙丑,入太微端門,犯屏星。六月甲子,掩心後星。丙子,掩昴。戊寅,犯五車東南星。九月戊子,犯南斗魁。十二月辛醜,犯房。二年正月乙卯,犯昴。七月甲寅,掩心中星。庚午,犯東井北轅。十一月庚申,犯輿鬼。辛未,犯心前星。三年二月己卯,犯昴。十一月己酉,又犯。四年六月壬午,掩南斗。戊午,犯天關。七月庚午,掩氐。辛未,犯房次相。八月甲寅,犯東井。九月己巳,犯建星。十二月丙戌,犯氐。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壬寅,犯建星。八月丁未,犯畢。戊申,犯天門。己酉,掩東井。九月癸亥,掩南斗杓。十一月甲午,犯牽牛。十二月丁酉,犯畢。丙午,掩角左星。己酉,犯房上相。二年八月丁亥,在氐。戊子,犯房。乙巳,入東井。九月壬申,又入東井。乙亥,犯軒轅。十月丙戌,犯建星。丁酉,犯畢。十一月丁卯,入東井。丙子,入氐。三年正月壬戌,入東井。丁卯,在執法南。庚午,犯氐距星。丙子,犯牽牛。二月丁亥,犯畢。閏二月辛未,犯牽牛。三月庚辰,入太微端門。甲申,犯東井。四月甲寅,在軒轅西南。五月丁亥,在氐西北。七月戊戌,犯畢大星。八月己醜,犯畢。戊辰,犯東井。十月庚申,犯畢。乙丑,在軒轅西南。戊辰,犯左執法。庚午,入亢距星。十一月丙申,犯進賢。十二月丁巳,犯東井。四年正月壬午,犯畢。三月乙酉,入太微。五月癸未,在氐。戊子,犯牽牛。六月庚戌,入氐。戊辰,在東井。七月戊寅,犯西鹹。癸未,犯牽牛。癸巳,掩畢大星。八月乙巳,在氐。己酉,犯建。庚戌,犯牽牛。十月乙卯,犯畢。辛酉,犯軒轅禦女。十一月乙酉,犯東井。十二月戊午,入太微,掩左執法。己未,在進賢西南。辛酉,入氐。五年二月戊申,入東井。壬子,入太微。癸醜,犯執法。三月庚辰,入太微,犯屏星。五月甲戌,犯太微上將。壬午,犯建。癸未,犯右執法,六月壬寅,又犯。丙午,入氐。七月丁醜,犯建星。戊寅,犯牽牛。八月己酉,犯建星。乙卯,犯畢。九月乙酉,入東井。十月庚子,犯牽牛。庚戌,犯畢。戊午,入太微。閏十月丁醜,犯畢。丙戌,入太微端門。十一月丁未,入東井。丁巳,入氐。十二月庚辰,入太微。六年正月壬寅,入東井。二月己巳,又入。癸酉,犯軒轅大星。乙亥,入太微。三月壬寅,又入。四月甲子,在東井。戊辰,犯軒轅大星。庚午,入太微。犯右執法。甲戌,入氐。五月丁未,入太微。甲辰,昏度犯南斗。七月己亥,犯牽牛。庚戌,犯畢。癸醜,掩東井。八月丙戌,入太微端門。九月丁未,犯東井。甲寅,入太微。十月辛未,入畢。庚申,入太微。乙酉,入氐。十一月己亥,犯畢。壬寅,入東井。甲辰,犯輿鬼。辛亥,入氐。十二月己巳,犯東井。七年二月甲子,又入。三月庚寅,犯天關。丁酉,入太微。四月己巳,入氐。六月庚申,入太微。甲子,入氐。丁卯,犯南斗杓。庚辰,入東井。七月丁未、九月壬寅,又入。十一月癸卯,入太微。癸亥,掩天關。八年正月己醜,犯畢。二月己未,掩東井。乙丑,入太微。三月乙酉,掩天關,又入太微。閏六 月壬寅,掩東井。七月乙卯,犯罰星。壬申,犯輿鬼。八月辛巳,入氐。壬午,犯鉞。癸卯,入太微。十月壬辰,入東井。辛醜,入氐。十二月丁酉,又入。戊戌,犯房上相。九年正月甲寅,在東井。庚申,犯太微右執法。二月戊子,在太微。三月甲寅,又入。四月丙子,在東井。戊寅,犯輿鬼。癸未,入太微。己醜,掩天江第二星。五月甲寅,在氐。七月乙丑,掩東井。八月丙申,犯軒轅第五星。戊戌,犯太微屏星。   九月丁未,犯南斗。十月戊子,犯五諸侯。壬辰,犯太微。十一月甲子,在氐。丁卯,犯天江。十二月丁亥,入太微。   天禧元年三月丙午,犯輿鬼。戊午,犯南斗杓。四月丁醜,入太微。辛巳,入氐。五月甲辰,犯太微。六月丙子,入氐。七月庚子,入太微,犯上相。九月庚申,入太微。十月甲申,犯輿鬼。戊子,入太微端門。十一月丙辰,犯太微上相。十二月壬午,犯右執法。二年正月甲寅,入氐。戊午,犯南斗距星。二月丁醜,犯太微屏星。三月乙巳,入太微。六月壬辰,入太微西垣。己亥,犯房。八月乙卯,入太微。九月癸未,入太微,犯屏星。十月庚戌,入太微。三年五月壬戌,又入。八月壬辰,入南斗魁。癸卯,犯昴。九月己卯,入太微。十月癸卯,犯軒轅次星。乙巳,犯右執法。丙午,犯角大星。十一月癸酉,入太微。戊寅,犯房。四年正月庚辰,掩昴。二月壬寅,犯箕。癸卯,犯南斗。三月癸亥,犯右執法。乙丑,掩角右星。戊辰,掩心後星。庚午,入南斗魁。四月乙未,掩房次將。丙申,犯天江。丁酉,犯箕。戊戌,掩南斗魁。五月癸亥,掩心後星。乙丑,入南斗魁。六月丁亥,犯角南星。十一月庚申,掩昴。丁卯,犯軒轅大星。辛未,掩角距星。閏十二月庚申,犯輿鬼。戊辰,犯房。辛未,犯南斗魁。五年正月壬午,掩昴。甲申,掩五車東南星。壬辰,犯房上相。丙申,掩心後星。戊戌,入南斗魁。二月己未,入太微端門。三月丙午,犯太微屏星。癸巳,犯南斗。五月庚子,犯五車東南星。六月庚午,犯五諸侯。七月辛巳,掩昴。八月壬戌,犯五車東南星。九月戊子,犯昴。壬辰,犯五諸侯。乙未,掩軒轅大星。十月乙卯,掩昴。丁巳,犯五車。戊午,掩東井。   乾興元年正月丁醜,犯昴。己卯,又犯五車東南星。辛卯,犯房。四月丙辰,犯南斗魁第二星。五月癸未,犯南斗。七月戊寅,又犯。辛卯,犯東井。癸巳,犯輿鬼。十一月己卯,犯五車。   天聖元年正月壬申,犯昴。丁亥,掩心大星。五月丙子,掩房。六月丙午,犯南斗魁。閏九月乙巳,犯昴。二年二月丁卯,犯鬼,因掩積屍。四月辛未,掩房南星。六月丁卯,犯天江。戊寅,犯昴下三星。八月己卯,掩軒轅大民星。十月庚午,犯井鉞。辛巳,犯氐。三年六月甲子,犯建。丙子,犯東井。七月戊子,犯房。八月丙子,又犯。九月丁亥,犯建。十二月辛酉,犯東井。四年正月戊子,犯東井。十月己醜,犯東井。十二月丁亥,犯畢距星。五年九月癸卯,犯建。丁巳,犯東井。十月壬申,犯牽牛中星。甲申,犯東井。辛卯,掩角南星。壬辰,入氐。十一月庚申,犯氐。六年正月癸醜,犯角南星。二月甲戌,犯東井。戊子,犯牽牛。六月壬申,又犯氐。七月丙辰,犯畢。巳卯,犯東井。七年四月庚子,犯氐。六月庚戌,掩畢。九月壬申,犯畢距星。八年六月乙巳,犯畢。十月甲午,掩畢柄第二星。九年八月辛醜,犯軒轅大星。九月壬戌,犯畢。十月戊戌,犯右執法。十一月甲申,掩畢大星。丁酉,犯氐。   明道元年二月丙午,犯畢大星。六月壬戌,又犯。七月壬辰,犯東井。九月癸巳,入太微。   十月乙卯,犯鬼西南星。十一月戊子,犯謁者。二年二月辛醜,入畢口。八月巳亥,入氐。   九月戊子,入太微。十二月丁未,犯積屍。   景祐元年閏六月丁卯,掩東鹹。庚辰,犯畢。八月甲子,犯南斗。十一月庚戌,犯房。十二月壬申,入太微。二年二月丙寅,又入。四月己未,犯鬼。六月丙辰,入太微。九月乙巳,又入。三年六月己卯,犯氐。八月乙卯,犯南斗。四年六月壬午,犯南斗魁。   寶元元年三月戊申,入太微。四月丁醜,犯角。庚辰,犯心前星。六月乙亥,犯心。八月辛未,犯箕。二年五月癸卯,犯心大星。十月壬戌,犯南斗。   康定元年四月辛卯,犯軒轅大星。七月癸亥,犯南斗。十一月己巳,犯軒轅禦女。十二月己醜,犯昴。   慶曆元年正月辛未,犯房次將。六月庚子,犯昴。癸卯,犯東井。七月丙辰,掩心後星。戊午,掩南斗天相。八月庚子,犯積屍。九月己巳,犯軒轅禦女。二年二月甲申,犯輿鬼。四月戊子,犯房次將。三年七月戊子,犯東井。九月癸未,入東井。丙戌,犯軒轅右角。四年七月甲申,犯東井。八月癸醜、十月丙午又犯。五年十二月癸酉,犯房上相。六年七月壬午,犯左角。丁亥,犯鬥天府。九月甲申,犯牛。十一月己醜,犯畢距星。辛卯,犯東井。庚子,犯氐距星。七年七月己卯,犯氐。八月壬戌,犯畢大星。乙丑,犯東井。八年二月癸酉,犯畢,六月己醜,又犯。十一月丙午,掩畢。   皇祐元年二月戊辰,又掩。五月庚子,犯太微上相。癸卯,入氐。七月戊戌,犯氐。九月丙午,犯畢。十一月辛醜,掩畢。十二月戊辰,犯畢。二年三月丁酉,犯軒轅大星。八月庚申,入氐。壬申,入東井。十一月丙申,犯畢。巳酉,入氐。十二月辛卯,犯畢大星。三年三月癸醜,犯畢。四月己醜,入太微。癸巳,入氐。六月壬寅,犯畢。九月甲子,犯畢距星。四年正月丙辰,犯東井。八月丙申,犯輿鬼。五年八月丁巳,犯東井。   至和二年二月辛醜,犯氐。壬寅,犯心前星。閏三月癸巳,犯太微左執法。丙申,犯氐。五月壬辰,掩心前星。七月己醜,犯南斗。壬辰,犯壁壘陣。八月甲戌,犯軒轅大星上第二星。   嘉祐元年十一月己醜,犯昴。庚子,犯角左星。癸卯,犯心。十二月,犯房。二年四月庚申,犯心。己卯,又犯。七月己卯,犯角大星。九月丁醜,犯心後星。己醜,犯昴。戊戌,犯太微西垣上將。三年正月庚寅,犯左角。二月癸卯,入鬥魁。三月乙亥,犯五車東南星。四月乙巳,犯五諸侯東星。乙卯,掩房距星。五月乙酉,掩南斗距星。戊子,掩壁壘陣。七月庚辰,入南斗魁。辛卯,犯五車東南星。八月辛亥,犯壁壘陣。辛酉,犯五諸侯。壬戌,犯輿鬼。甲子,犯軒轅大星。九月甲戌,掩箕。己卯,犯壁壘陣。甲申,犯昴。丁亥,犯東井。十一月甲戌,犯壁壘陣。己卯,犯昴。癸未,犯五諸侯。丙戌,掩軒轅大星。十二月甲寅,犯軒轅左角少民。閏十二月已卯,犯輿鬼。四年正月戊申,掩軒轅大星。丙辰,犯心後星。二月庚午,犯五車。四月庚寅,掩昴。五月乙巳,犯房距星。戊申,掩南斗魁。辛亥,犯壁壘陣。六月癸酉,掩心後星。八月癸酉,犯壁壘陣。九月丁未,犯昴。十月丁醜,犯東井。己卯,犯輿鬼。辛巳,犯軒轅禦女。十一月己酉,犯軒轅左角少民。十二月己巳,掩昴。甲戌,掩輿鬼。五年正月癸卯,犯軒轅禦女。辛亥,犯心。三月辛卯,犯昴。乙巳,犯心後星。戊申,犯南斗距星。四月癸亥,掩輿鬼西北星。癸酉,犯心。五月庚子,犯房距星。六月戊辰,犯心。七月庚戌,掩東井。八月壬戌,犯房距星。乙丑,犯南斗。九月庚寅,夜漏未上,掩心中央大星。壬寅,掩昴。十一月丁酉,犯昴。十二月丁卯,犯東井。己巳,犯輿鬼。戊寅,犯房距星。六年正月丙午,掩心大星。二月己未,犯昴。三月己醜,犯東井。七月庚寅,掩心大星。辛卯,犯天江。癸卯,犯昴。八月庚午,掩昴。癸酉,掩東井。九月乙丑,犯昴。十月乙未,犯東井。十一月庚申,犯昴。七年三月乙卯,犯軒轅右角。六月己亥,犯天街。八月己卯,犯房距星。九月丙辰,犯軒轅右角。十二月乙酉,犯井鉞。八年二月庚辰,犯東井。庚寅,犯房。三月丁未,犯井鉞。六月癸未,犯建。七月庚戌,又犯。八月甲戌,犯房。己卯,犯牽牛。辛卯,犯東井。九月乙未,又犯。十一月癸醜,又犯。   治平元年正月丁未,犯天關。戊申,犯東井。三月庚戌,犯角。丁巳,犯牽牛中星。四月己巳,犯天關。庚午,犯東井。閏五月戊戌,犯氐。七月甲申,掩畢。八月甲寅,入東井。九月庚辰,犯天關。十月丙申,犯牽牛中星。丙午,犯畢。戊申,犯東井。二年正月戊寅,犯左角。二月丁未,入氐。辛亥,犯建。壬子,犯牽牛。三月丙寅,犯東井。四月癸巳,入東井。五月己巳,掩氐距星。甲申,犯畢。六月丁酉,入氐。甲寅,入東井。七月戊辰,犯建。壬午,入東井。八月丙午,犯畢。己酉,入東井。十月庚寅,犯牽牛中星。庚子,犯畢。壬寅,犯東井。十一月戊辰,犯畢。辛未,入東井。三年十一月癸亥,掩畢右股。丁醜,犯罰。十二月甲辰,掩西鹹。四年正月庚申,入東井。甲子,犯軒轅大民。二月己酉,犯畢西第二星。戊子,入東井。癸巳,犯靈台。丁酉,犯亢。癸卯,犯牽牛。三月乙卯,入東井。閏三月庚辰,犯畢大星。癸未,入東井。四月庚戌,又入。己未,犯亢距星。庚申,入氐。壬戌,犯天江。甲子,犯建。乙丑,犯牽牛。五月甲申,犯左執法。戊子,入氐。辛卯,犯建。辛醜,犯畢北第四星。甲辰,入東井。六月乙卯,入氐。己未,掩建東第二星。辛未,入東井。八月庚戌,犯氐。乙卯,犯牽牛。癸亥,犯畢。庚午,犯軒轅禦女。辛未,犯靈台。壬申,犯右執法。九月庚辰,犯南斗西第一星。辛巳,犯建南第三星。壬午,又犯牽牛。辛卯,犯畢大星。癸巳,入東井。十月戊午,犯畢西第三星。辛酉,入東井。甲子,犯軒轅大民。丙寅,犯靈台。丁卯,犯右執法。戊辰,犯上相。庚午,犯亢距星。辛未,入氐。十一月己卯,犯壁壘陣。戊子,入東井。壬辰,犯軒轅禦女。十二月乙卯,犯東井西南第二星。庚申,犯軒轅少民。辛酉,入太微。戊辰,掩西鹹第一星。庚午,犯建星。   熙甯元年正月庚辰,犯畢右股第二星。二月丁巳,入太微。庚申,入氐。三月癸未,入太微。四月壬子,犯東上相。甲寅,犯亢第三星。乙卯,入氐。五月丙子,犯軒轅禦女。癸未,掩氐北第二星。甲申,犯罰南第一星。六月乙巳,犯西上相。庚戌,入氐。丙寅,入東井。   七月癸酉,入太微垣軌道,無所犯。丙子,犯亢距星。甲午,入東井。八月乙巳,掩氐東北星。丙午,犯罰北第二星。辛酉,入東井。九月戊子,入東井。壬辰,犯軒轅禦女。甲午,入太微。十月乙巳,犯牽牛。丙辰,入東井。庚申,犯軒轅少民。辛酉,入太微。十一月辛巳,犯畢大星。癸未,犯東井西第二星。己醜,入太微。十二月戊申,犯畢。甲寅,犯軒轅禦女。丙辰,入太微。辛酉,犯氐。二年正月戊寅,入東井。癸未,犯西上相。戊子,入氐。二月己酉,犯軒轅大星。甲寅,犯亢距星。乙卯,入氐。三月丙子,犯軒轅大星。戊寅,入太微。癸未,犯氐東北星。四月庚子,入東井。庚戌,入氐。五月甲戌,犯東上相。壬辰,掩畢大星。六月乙巳,入氐。己未,犯畢。七月壬申,入氐。辛巳,入羽林軍。己醜,入東井,犯東南第二星。八月甲寅,犯畢大星。丙辰,入東井。九月辛巳,犯畢。丁亥,犯軒轅大星。己醜,入太微。十月壬寅,犯壁壘陣。辛亥,犯東井東北第三星。丙申,入太微。十一月己巳,犯壁壘陣。丙子,犯畢。戊寅,入東井。癸未,犯靈臺北第一星。甲申,入太微。閏十一月丙午,入東井。十二月辛未,犯畢大星。癸酉,犯東井西北第二星。戊寅,入太微,三年正月丙午,又入。庚戌,入氐。二月戊辰,入東井。甲戌,入太微。戊寅,入氐。壬午,犯建。三月癸巳,犯畢。庚子,入太微;四月戊辰,又入。壬申,入氐。五月乙未,入太微。甲辰,犯建西第一星。六月癸亥,入太微。丁卯,入氐。七月己亥,犯建。辛亥,犯東井鉞星。八月乙丑,犯天籥。己卯,犯東井東第二星。九月乙巳,掩天關。丙午,犯東井距星。戊申,犯輿鬼東北星。辛亥,入太微。十月丙寅,犯羽林軍。癸未,入氐。十一月癸巳,入羽林軍。辛醜,入東井。丙午,入太微。戊申,入氐。十二月癸酉,犯西上將。四年正月辛卯,犯畢。乙未,犯天關。辛醜,入太微。癸卯,掩、犯平道東星。甲辰,犯亢。乙巳,入氐。二月辛酉,犯畢距星北第二星。癸亥,掩、犯東井距星。戊辰,入太微。甲戌,犯東鹹。三月甲午,犯軒轅大星北一星。庚子,入氐。四月丁卯,又入。庚午,犯天江。丙子,入羽林軍。五月庚寅,入太微。甲辰,入羽林軍。六月戊午,入太微。癸亥,犯鍵閉。七月丙戌,入太微。己醜,入氐。八月甲子,犯壁壘陣第一星。九月乙巳,犯軒轅。丁未,入太微。十月辛酉,入羽林軍。丁卯,犯畢北第三星。己巳,犯東井。甲戌,入太微。丁醜,犯亢距星。戊寅,入氐。十一月戊子,入羽林軍。壬寅,入太微。十二月壬戌, 犯畢距星。甲子,犯東井東北第一星。丁卯,犯軒轅大星北一星。五年正月丁酉,入太微。庚子,入氐。二月壬戌,犯軒轅大星北一星。甲子,入太微。三月丙戌,犯東井東北第一星。甲午,犯亢距星。乙未,入氐。五月甲申,掩軒轅大星。丙戌,入太微。六月乙卯,犯平道東星。丙辰,掩犯亢距星。丁未,入氐。戊午,犯房北第一星。辛酉,犯南斗距星。七月癸巳,犯羽林軍西一星。閏七月甲寅,犯天江東第三星。辛酉,入羽林軍。八月癸卯,入太微。九月乙卯,入羽林軍。壬戌,犯天街南星。十月癸未,入羽林軍。甲申,犯壁壘陣東第一星。乙未,掩軒轅大星北一星。十一月庚戌,入羽林軍。己未,犯東井東北一星。甲子,入太微。丁卯,犯亢距星。戊辰,入氐。己巳,犯鉤鈐東星。六年正月壬子,犯諸王西第一星。庚申,入太微。癸亥,入氐。甲子,犯東鹹西南第二星。乙丑,犯天江西南第二星。二月己卯,犯天街西南星。乙酉,犯軒轅大星北一星。庚寅,入氐。三月甲寅,入太微。戊午,入氐。   四月辛巳,入太微。癸未,犯進賢。癸巳,犯羽林軍。五月己酉,入太微。六月辛巳,犯東鹹西一星。七月甲辰,入太微。丁未,入氐。戊申,犯房北第一星。辛亥,掩南斗西第五星。八月癸未,入羽林軍。甲申,犯壁壘陣東第二星。戊戌,入太微。九月甲辰,犯天江南第二星。乙丑,入太微。十月辛巳,犯外屏西第五星。甲申,犯月星。癸巳,入太微。丙申,入氐。十一月丙午,犯壁壘陣西北星。壬子,犯天街南星。十二月己卯,掩月星。辛巳,犯司怪北第二星。丁亥,入太微。七年正月乙卯,入太微,二月壬午,又入,三月己酉,又入。辛亥,犯進賢。癸醜,入氐。乙卯,犯天江南一星。四月乙亥,掩軒轅大星北一星。五月甲辰,入太微。六月辛未,又入。己卯,犯南斗西第五星。己醜,掩、犯天陰北第一星。庚寅,犯天街北星。七月甲辰,犯心大星。己酉,犯壁壘陣西第一星。丙辰,犯天陰西南星。八月己卯,犯壁壘陣東第四星。辛卯,犯軒轅大星北一星。九月戊申,犯外屏西第三星。辛亥,犯天陰中央星。十月戊寅,犯天陰西南星。己卯,犯月星。戊子,入太微。十一月丙辰,犯左執法,又入太微。十二月癸酉,掩、犯天陰第三星。八年正月癸卯,犯司怪北一星。乙巳,犯五諸侯西第四星。庚戌,入太微。二月戊辰,犯昴距星。丁醜,入太微。戊寅,犯左執法。甲申,犯箕東北星。四月壬申,入太微。丁醜,犯心距星。壬午,犯壁壘陣。閏四月己亥,入太微。辛亥,入羽林軍。壬子,犯壁壘陣東北第一星。丙辰,犯天陰西南星。五月丁卯,犯右執法。辛巳,犯外屏西第二星。六月甲午,入太微。巳亥,犯日星。壬寅,入南斗魁。丙午,入羽林軍。七月庚午,犯狗國西南星。癸西,入羽林軍。己卯,犯昴西南第二星。癸未,犯五諸侯。八月甲午,犯心距星。辛醜,入羽林軍。十月戊戌,犯外屏西第三星。庚子,犯天陰西北星。己酉,犯長垣南一星。庚戌,犯西上將。十一月丁醜,犯靈臺北第一星。庚辰,犯角距星。十二月庚戌,犯日星。九年正月辛未,犯長垣南一星。四月庚子,犯心大星。五月丁卯,犯房距星。壬申,犯壁壘陣。甲戌,又犯。六月乙未,掩心東星。庚子,犯壁壘陣西第五星。丙午,犯天陰西北星。七月甲戌,犯昴東北星。戊寅,犯五諸侯東一星。八月癸巳,掩狗國西北星。乙未,犯壁壘陣西第五星。癸卯,犯五車西南星。九月丁巳,犯心東星。壬戌,犯壁壘陣西南星。丙寅,犯外屏西第二星。辛未,犯司怪北第一星。丁醜,犯靈台南第二星。十月辛卯,犯壁壘陣西第八星。庚子,犯五諸侯西第四星。 十一月庚申,犯外屏西第一星。十二月乙未,犯五諸侯東一星。丙申,犯輿鬼東北星。戊戌,犯軒轅大星。己亥,掩靈台南第二星。丙午,犯心東星。十年正月戊午,犯昴西北一星。乙亥,犯箕東北星。二月庚子,犯房距星。癸卯,入南斗。甲辰,犯狗國東北星。四月甲辰,犯外屏西第一星。六月庚寅,犯心東星。丙申,犯壁壘陣西一星。七月癸酉,犯五諸侯東一星。八月庚寅,犯壁壘陣西第二星。戊戌,犯五車東南星。九月辛酉,犯外屏西第一星。丙寅,犯司怪北第一星。十月乙酉,犯壁壘陣西第四星。己亥,犯靈臺北第二星。癸亥,犯積薪。十二月癸未,犯外屏西一星。丙戌,犯昴西北星。辛卯,掩輿鬼西北星。辛醜,犯心東星。   元豐元年正月壬戌,犯明堂東北星。辛未,掩南斗西第五星。閏正月戊子,犯軒轅少民。乙未,犯房距星、次相。二月壬子,犯五諸侯東一星。癸亥,犯心大星。三月癸巳,入南斗,掩東第二星。四月丁巳,犯房南第二星。庚申,入南斗。庚午,犯昴西北星。五月乙酉,犯心東星。六月乙卯,犯南斗東南第一星。七月甲午,犯司怪北第二星。九月癸巳,犯軒轅禦女。十月庚戌,犯雲雨東北星。丙辰,犯司怪北一星。丁巳,犯東井東北第一星。戊午,犯積薪。十一月丙戌,犯輿鬼,又犯積屍。十二月己酉,犯昴西北星。癸亥,犯心星。丙寅,犯狗西星。二年正月乙卯,犯東井東北第一星。辛巳,犯輿鬼距星,又入犯東南星並積屍。甲申,犯靈台。二月庚戌,犯軒轅禦女。辛亥,犯靈台南一星。三月辛未,犯昴西北星。壬午,犯天門東星。乙酉,犯心大星。四月乙卯,犯南斗。五月己卯,犯日星,犯房距星。六月甲辰,犯天門東星。甲寅,犯泣西星。七月己卯,犯羅堰。癸未,犯雲雨東北星。壬辰,犯輿鬼西南星。八月辛酉,犯軒轅禦女。九月庚午,犯天江。甲戌,犯羅堰。丙子,犯泣西星。壬午,犯昴距星。十月乙巳,犯雲雨西南星。庚戌,犯天街東北星。十一月丁醜,犯昴距星。己卯,犯司怪。庚辰,入東井。辛巳,犯水位。十二月戊申,犯天樽東北星。庚戌,犯軒轅大民,又犯酒旗。三年正月壬申,掩昴宿東北星。甲戌,犯司怪。乙酉,犯心距星。   二月壬寅,入東井。乙巳,犯軒轅大民。三月庚午,犯天樽南星。丁醜,犯天門。庚辰,犯心大星。壬午,犯南斗。四月丁未,犯心距星。壬子,犯牽牛南星及羅堰。五月己巳,犯明堂西第二星。甲戌,犯日星,又犯房。己卯,犯牽牛。壬午,犯虛梁西第一星。六月己亥,犯泣西星。戊午,犯東井距星。七月己巳,犯心距星。戊寅,入雲雨。癸未,犯昴。八月丙申,犯日星。甲辰,犯虛梁。九月辛未,犯泣西星。戊寅,犯天街東北星。庚辰,犯東井距星。辛巳,犯天樽南星。閏九月丙申,犯牽牛南星。庚子,犯雲雨西北星。乙巳,犯昴。丁未,犯司怪南第二星。戊申,入犯東井東北第三星。辛未,犯酒旗。十月辛酉,犯氐。壬戌,犯天陰西北星。十一月乙未,犯雲雨。庚子,犯昴。庚戌,犯天門。十二月壬戌,犯雲雨西北星。庚午,入東井。癸酉,犯軒轅右角。乙亥,犯明堂。辛巳,犯天江。癸未,犯建西第二星。四年三月壬辰,入東井。五月辛亥,犯月星。六月己巳,犯羅堰西第二星。己卯,犯諸王西第二星。辛巳,入東井。七月戊申,犯東井鉞星。八月庚申,犯天江西南第三星。壬戌,犯建西第三星。癸酉,犯月星。己卯,犯軒轅大民。九月己醜,犯建西第一星。庚寅,犯天雞東南星。辛卯,犯羅堰北第二星。十月辛酉,掩、犯虛梁西第三星。壬戌,犯雲雨西北星。戊辰,犯天街西南星。庚午,犯東井西北第三星。十一月甲午,犯天陰西南星。乙未,犯月星。戊戌,入東井。癸卯,犯明堂西第二星。戊申,犯東鹹西南第二星。己酉,犯天江東北第二星。十二月癸亥,犯天街西南星。乙丑,犯東井西北第二星。五年正月辛卯,犯諸王東第二星。癸巳,犯東井東南第二星。二月庚申,入東井。辛酉,犯水位星西第一星。三月戊子,入東井。庚子,犯建西第一星。五月乙酉,犯酒旗南第二星。甲午,犯天籥西北星。己亥,犯虛梁西第二星。六月丙子,入東井。七月丁亥,犯東鹹西第二星。辛卯,犯牽牛距星。甲午,犯虛梁西第二星。甲辰,入東井。八月甲寅,犯鉤鈐西星。甲子,犯外屏西第一星。辛未,入東井,九月戊戌,又入。十月壬子,犯建西第五星。癸醜,犯牽牛距星。丁巳,犯雲雨西南星。甲子,犯諸王西第五星。十一月癸未,犯虛梁西第二星。丙戌,犯外屏西第一星。癸巳,入東井。甲午,犯水位星西第一星。十二月己未,犯天關。庚申,入犯東井。六年正月己卯,犯雲雨西星。乙酉,犯畢距星。丁亥,犯司怪南第一星。戊子,入東井。二月乙卯,又入。壬申,犯虛梁西第三星。三月癸未,入東井。四月庚戌,又入 。己未,犯氐距星。五月乙未,入雲雨。七月丙辰,犯虛梁西第一星。八月丁醜,犯鍵閉。辛巳,犯牽牛距星。乙酉,入犯雲雨東北星。癸巳,犯東井西北第二星。九月辛亥,犯虛梁西第三星。戊午,掩畢距星。辛酉,入東井。甲子,犯酒旗南第二星。十月戊子,入東井。十一月乙卯,又入。乙丑,入氐。丙寅,犯房北第一星。十二月庚辰,掩、犯畢距第二星。七年正月辛亥,犯水位星西第一星。丙辰,犯明堂。二月戊寅,入東井。丁亥,入氐。辛卯,犯建。三月壬寅,犯畢距星。乙巳,入東井。戊申,犯酒旗。四月戊寅,犯明堂東北第一星。壬午,入氐。丁亥,犯羅堰。壬辰,犯外屏西第二星。六月壬午,犯羅堰南第二星。七月辛酉,入東井。八月戊子,入犯東井。九月丙辰,入犯東井東南第一星。十月壬午,犯司怪南第一星。癸未,入東井。己醜,犯明堂。甲午,犯心大星。十一月庚戌,入東井。十二月辛未,犯外屏西第二星。乙亥,入犯畢。辛巳,犯酒旗。戊子,入氐。己醜,犯罰。八年正月壬寅,犯畢西第二星。乙巳,入東井。乙卯,入氐。二月壬申,入東井。甲申,犯東鹹東第一星。   三月庚戌,入氐。辛亥,犯罰。甲寅,犯建星西第五星。乙卯,犯牛距星。庚午,犯畢。四月丁卯,入井。五月己酉,犯天雞西北星。六月壬申,入氐。丙子,犯建星西第四星。七月甲辰,犯天雞。癸醜,犯畢,又行入畢。丙辰,入井。八月丁卯,入氐。辛未,犯建星西第四星。壬申,犯牛距星。甲戌,犯泣東星。九月辛亥,入井,犯東南第一星。十月丁卯,犯羅堰北一星。乙亥,犯畢西第二星。戊子,入氐。十一月甲午,犯牛距星。癸卯,入畢,又犯畢大星。乙巳,入井。己酉,犯軒轅禦女。癸醜,犯進賢。十二月丁卯,犯外屏。庚午,掩畢距星。 志第七天文七   ○月犯列捨下   元祐元年正月丁酉,犯畢。庚子,入井。乙巳,犯靈台。丙午,犯右執法。己酉,犯亢。丁卯,入東井。戊辰,犯水位。甲戌,犯左執法。乙亥,犯進賢。戊寅,犯氐。閏二月壬辰,掩畢。乙未,入東井。乙巳,入氐。三月壬申,又入。戊辰,犯右執法。戊寅,犯羅堰。四月癸巳,犯軒轅禦女。辛醜,犯罰。甲辰,犯建。五月癸亥,入太微。丁卯,入氐。辛巳,犯畢。六月庚寅,入太微。辛亥,入井。七月戊午,入太微。壬戌,入氐。八月癸卯,入畢,犯畢大星。九月辛酉,犯建星。丁醜,犯軒轅少民。戊寅,犯上將,又入太微。己卯,入太微。十月丁酉,犯天廩。戊戌,犯畢,入畢內。庚子,犯井。乙巳,犯靈台。丙午,入太微垣,犯右執法。丁未,犯太微垣東扇上相星。十一月戊辰,入井。癸酉,行入太微。甲戌,犯左執法。戊寅,入氐。十二月癸巳,犯天高,又犯附耳。乙巳,犯井。丙申,犯水位。己亥,犯軒轅左角。辛醜,入太微。壬寅,犯太微東扇上相。乙巳,入氐。二年正月壬戌,犯井。戊辰,入太微。癸酉,入氐,犯東北星。甲戌,犯罰。二月庚寅,入井。乙未,犯太微上將。庚子,入氐。三月丁巳,入井。戊午,犯水位。辛酉,犯軒轅左角。乙丑,犯平道。丁卯,入氐。壬申,犯建。四月戊子,犯軒轅大星,掩禦女。己醜,犯靈台。庚寅,入太微。甲午,入氐。丙申,犯罰星。五月戊辰,犯羅堰。辛未,犯壁壘陣。六月乙酉,入太微。己醜,入氐。己亥,犯壁壘陣。甲辰,犯附耳。丙午,入井。七月丁巳,犯氐。庚午,犯天廩。辛未,入犯畢。癸酉,犯井。丁醜,犯軒轅大星。八月甲申,入氐。庚寅,犯牛。甲午,犯壁壘陣。乙丑,犯天廩。丙寅,掩、犯畢大星。戊辰,入井。壬申,犯軒轅左角少民。癸酉,犯上將。甲戌,入太微。十月乙酉,犯羅堰。戊子,犯壁壘陣。辛醜,入太微。乙巳,入氐。十一月甲寅,犯壁壘陣。甲戌,犯罰星。十二月戊子,犯畢。乙未,犯靈台,又犯上將,入太微。三年正月戊午,入東井。己未,犯水位。甲子,入太微。二月乙未,入犯氐西北星。三月壬子,犯東井西扇北第二星。丁巳,犯靈台南第三星。庚申,犯平道。四月乙酉,入太微,犯內屏。辛卯,犯東鹹。甲午,犯建。丁酉,犯壁壘陣。五月壬子,入太微垣。辛酉,犯建。辛未,犯天廩。六月甲申,入氐。壬辰,犯壁壘陣。七月癸醜,犯東鹹。己未,犯壁壘陣。丁卯,犯天高。己巳,入東井。庚午,犯水位。八月己卯,入氐。己醜,犯壁壘陣。庚寅,犯天溷。癸巳,犯天廩。甲午,入畢。乙未,犯天關。丙申,犯東井 北第二星。戊戌,犯鬼距星。九月辛酉,犯畢。癸亥,犯司怪。甲子,犯天樽。十月甲申,犯壁壘陣。己醜,犯天高。己卯,入東井。犯東扇北第三星。壬辰,犯水位。丙申,入太微。十一月戊午,入東井,犯西扇北第二星,己未,犯天樽西北星。庚申,入鬼,犯積屍氣。癸亥,入太微。十二月辛卯,又入之。閏十二月辛未,入畢。癸醜,犯東井西扇北第二星。甲寅,犯天樽。戊午,入太微,犯內屏。己未,犯太微三公。庚申,犯平道。四年正月丙戌,入太微。庚寅,犯氐。辛卯,犯罰。二月戊申,入井。壬子,犯長垣。癸醜,入太微,犯內屏。甲寅,犯三公。乙卯,犯平道東星。丁巳,入氐。三月丙子,犯天樽。丁醜,入鬼,犯積屍氣。庚辰,入太微。乙丑,入氐。丁亥,犯天江。四月戊申,入太微。壬子,入犯氐。乙卯,犯天籥。壬戌,犯壁壘陣。五月乙亥,入太微。丁醜,犯平道。己卯,入氐。六月癸卯,入太微。丙午,入氐。己未,犯外屏。壬戌,犯畢。甲子,犯井。乙丑,犯天樽。七月甲戌,入氐。乙亥,犯罰。癸未,入羽林軍。甲申,犯壁壘陣。八月辛醜,入氐。己未,入井。九月甲申,犯畢。丙戌,入犯井。戊子,犯鬼。辛卯,入太微。十月癸醜,犯井鉞。乙卯,犯水位。己未,入太微。十一月己卯,犯畢。辛巳,入井。丙戌,入太微,犯內屏。十二月丙辰,犯亢。丁巳,入氐。五年正月丙子,犯東井。戊寅,犯輿鬼。辛巳,入太微,犯內屏。乙酉,入氐。丙戌,犯東鹹。丁亥,犯天江。二月癸卯,犯鉞,又犯東井。戊申,入太微。辛亥,犯亢。癸醜,犯鍵閉,乙卯,犯天籥。三月己巳,犯諸王。庚午,犯司怪。丙子,入太微,犯內屏。四月甲辰,入太微,犯三公。乙巳,犯平道。庚戌,犯天籥。丙辰,入羽林軍。五月庚午,入太微。庚寅,掩畢。六月癸卯,犯東鹹。乙巳,犯南斗。庚戌,入犯羽林軍。七月乙丑,入太微。丁巳,犯平道。己巳,入氐,犯壁壘陣。丁亥,入東井。己醜,犯輿鬼東北星。八月丙申,入氐。癸卯,犯壁壘陣。壬子,犯畢。九月壬申,犯羽林軍。辛巳,犯司怪。丁亥,入太微。十月乙未,犯南斗。庚子,入犯羽林軍。辛醜,犯壁壘陣。己酉,入東井。庚戌,犯五諸侯。六年正月丙子,入太微。戌寅,犯平道。二月甲辰,入太微,犯內屏。辛亥,犯鬥。四月壬寅,入氐。五月丙寅,入太微。戊辰,犯平道。庚午,入氐。戊寅,入羽林軍。戊戌,犯鍵閉。乙巳,入羽林軍。七月戊辰,犯鬥。癸酉,入羽林軍。甲戌,犯壁壘陣。八月庚子,入羽林軍。閏八月戊辰,又入。辛未,犯外屏。丙子, 犯司怪。丁醜,犯東井。戊寅,犯五諸侯。壬午,入太微。九月甲午,入羽林軍。丙申,犯壁壘陣。戊戌,犯外屏。壬寅,犯諸王。庚戌,入太微。十月壬戌,入羽林軍。己巳,犯天街。乙亥,犯軒轅大星。丁醜,入太微,犯內屏。庚辰,犯亢。辛巳,入氐。十一月己醜,入犯羽林軍。戊戌,犯司怪。庚子,犯五諸侯。甲辰,犯太微次將。丙午,犯進賢。戊申,入氐。十二月甲子,犯諸王。壬申,入太微。七年正月己亥,入太微。壬寅,犯亢。二月戊午,犯月星。壬戌,犯五諸侯。丁卯,入太微。戊辰,犯進賢。戊寅,入羽林軍。三月壬辰,犯軒轅大星。甲午,入太微,犯內屏。乙未,犯太微上相。丁酉,犯亢。戊戌,入氐。四月壬戌,入太微。癸亥,犯進賢。乙丑,犯氐距星。癸酉,入羽林軍內。甲戌,犯壁壘陣。丙子,犯外屏。五月己醜,入太微。六月丙辰,入太微,犯內屏。庚申,入氐,犯東南星。壬戌,犯天江。戊辰,入羽林軍。甲戌,犯月星。七月辛卯,入南斗。壬寅,犯諸王。八月壬戌,入羽林軍。九月甲申,犯天江。戊子,犯哭、泣。辛卯,犯壁壘陣。乙未,犯天陰。丙申,犯月星。戊戌,犯司怪。庚子,犯五諸侯。癸卯,犯軒轅次北星。乙巳,入太微,犯內屏。   十月丁巳,入羽林軍。甲子,犯天街,又犯諸王。癸酉,入太微。丙子,犯氐距星。十一月甲申,入羽林軍。庚寅,犯天陰。癸巳,犯司怪。庚子,入太微。十二月癸醜,犯壁壘陣。戊午,犯月星。壬戌,犯五諸侯。乙丑,犯軒轅次北星。丁卯,入太微,犯內屏。庚午,犯亢。壬申,犯房。八年正月甲午,入太微。丙申,犯進賢。己亥,犯日星。二月癸亥,犯太微上相。丁卯,犯心大星。三月甲申,犯五諸侯。丁亥,犯軒轅大星北第一星。己醜,入太微,犯內屏。庚寅,犯左執法。乙未,犯天江。丙申,犯箕。辛醜,入羽林軍。壬寅,犯壁壘陣東北星。四月丙辰,入太微。五月丁亥,犯亢。甲午,犯壁壘陣西南星。六月乙酉,犯軒轅。甲子,犯壁壘陣。八月己卯,入太微。甲申,犯心距星。庚寅,犯五諸侯西第三星。   九月壬午,犯狗國。庚寅,犯天陰。壬辰,犯司怪。乙未,犯五諸侯。庚子,入太微。十月辛亥,犯壁壘陣。乙卯,犯外屏。戊午,犯天陰。壬子,入羽林軍。壬戌,犯五諸侯。丁卯,入太微,犯上將。十一月庚辰,入羽林軍。乙酉,犯天陰。己亥,犯氐。十二月壬子,犯天陰。乙卯,犯司怪。丁巳,犯五諸侯。壬戌,入太微。癸亥,犯左執法。   紹聖元年正月丁亥,犯長垣。己醜,犯太微上將。二月庚戌,犯坐旗。庚申,犯角距星。甲子,犯箕距星。乙丑,犯鬥。三月己卯,犯五諸侯東第二星。四月丙午,犯五諸侯西第三星。閏四月己醜,入太微,犯右執法。甲申,犯房距星。丁亥,入鬥,犯東第二星。五月壬子,犯心距星。六月己卯,犯房距星。辛巳,犯箕。八月丙子,犯箕東北星。九月戊申,入羽林軍。丁巳,犯五諸侯東第二星。癸亥,犯太微左執法。十月甲戌,入羽林軍。壬辰,犯角距星。乙未,犯房距星。十一月壬寅,入羽林軍。乙巳,犯外屏西第二星。戊申,犯昴西北星。壬子,犯五諸侯西第四星。癸醜,犯鬼東北星。癸亥,犯心大星。十二月庚午,入羽林軍。己卯,卯五諸侯西第三星。甲申,犯太微上將。二年正月乙巳,犯坐旗南第一星。辛亥,犯靈台。甲寅,犯角距星。丁巳,犯日星。二月庚午,犯昴。己卯,入太微,犯右執法。乙酉,犯心東星。三月乙卯,入鬥。己未,入羽林軍。四月癸酉,犯太微西扇上將。乙亥,犯角南星。己卯,犯房南第二星。五月甲辰,犯天門東星。己酉,犯箕東北星。六月甲戌,犯房距星。辛巳,入羽林軍。戊子,犯五車東南星。七月壬寅,犯心東星。戊申,入羽林軍,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丙辰,犯坐旗南星。八月辛未,犯箕北第一星。戊寅,犯外屏西第一星。丙戌,犯鬼東北星。九月癸卯,入羽林軍。甲辰,犯壁壘陣西第八星。十月庚午,犯屏西第一星。丙子,犯昴西北星。乙巳,犯五車東南星。丁未,犯五諸侯西第五星。戊申,犯輿鬼東北星。辛亥,犯靈台南第二星。戊午,掩心宿後星。三年正月乙未,犯外屏。戊戌,犯昴。乙巳,犯軒轅左角。三月庚午,犯鬼西北星。壬申,掩軒轅大星。癸酉,犯靈台。四月丁卯,犯軒轅左角。甲戌,犯日星,又犯房距星。庚辰,犯代星。辛巳,犯壁壘陣。五月乙未,犯靈台。壬寅,犯心宿東星。乙巳,犯南斗。六月壬午,犯昴。七月丙午,犯外屏。癸醜,犯五諸侯。八月丁卯,入犯南斗。戊寅,犯五車。辛巳,犯輿鬼。甲申,犯靈台。九月甲午,犯南斗。辛醜,犯外屏。甲辰,犯昴。丙午,犯司怪。戊申,犯水位。壬子,犯明堂。十月壬戌,犯狗星。十一月己亥,犯昴。癸卯,犯輿鬼。壬子,犯日星。十二月壬戌,入犯雲雨。庚午,犯五諸侯。辛未,入輿鬼,掩積屍氣。四年正月戊戌,犯鬼西北星,入鬼。辛醜,犯靈台南第一星。二月乙亥,犯心東星。閏二月辛卯,犯井東扇北第一星。壬辰,犯五諸侯西第五星。癸巳,入鬼,又犯輿鬼。乙未,犯軒轅左角。己亥,犯天門東星。 乙巳,入鬥,犯鬥西第四星。三月癸亥,犯靈台南第一星。己巳,犯日星,又犯房距星。壬申,犯鬥距星。戊辰,掩雲雨西南星。四月己醜,犯軒轅禦女星。丁酉,犯心東星。庚子,犯狗西星。庚戌,犯昴西北星。五月丁卯,掩鬥西第四星。癸酉,入犯雲雨。六月甲午,入鬥。乙未,犯狗東星。庚子,犯雲雨西南星。七月壬戌,犯狗西星。壬申,掩、犯昴西北星。乙亥,犯司怪北第二星。丙子,犯積薪。八月己醜,犯鬥西第四星。癸巳,犯哭、泣東星。乙未,掩、犯雲雨東北星。甲辰,入犯鬼及犯積屍氣。九月丙辰,犯北距星。己未,犯秦西星。十月甲午,犯昴西北星。丁酉,入井,犯東扇北第一星。戊戌,犯積薪,又犯水位東第一星。庚子,犯軒轅禦女星。壬寅,犯明堂南第三星。十一月丁巳,入犯雲雨星。十二月辛卯,犯司怪北第二星。壬辰,犯井東扇北第一星。乙未,犯軒轅大民。丙申,犯靈台南第一星。丁酉,犯明堂。壬寅,犯心距星。癸卯,犯天江南第一星。   元符元年正月庚申,犯天樽。辛酉,入犯鬼。己巳,犯日星,又犯房距星。二月丁亥,犯天樽。辛卯,犯靈台。甲辰,犯哭、泣。三月癸醜,犯司怪。己巳,犯羅堰,又犯牛。癸酉,犯雲雨。四月癸未,犯鬼距星。甲申,犯酒旗。甲午,犯鬥。五月己未,犯心距屋。庚申,犯天江。戊辰,犯雲雨。六月乙未,又犯。庚子,犯昴西北星。八月壬午,犯天江。九月丙辰,犯虛梁。壬戌,犯昴。甲子,犯司怪。乙丑,入井。十月戊寅,犯鬥。癸未,犯虛梁西第二星。己醜,犯天陰。癸巳,犯天樽。甲午,犯鬼距星。庚子,犯天門。十一月戊申,犯羅堰。壬子,犯雲雨。丁巳,犯昴距星。庚申,入井。庚午,犯心大星。十二月戊寅,犯虛梁。丁亥,入井。戊子,犯水位。庚寅,犯酒旗,又犯軒轅右角。壬辰,犯明堂。戊戌,犯天江。二年正月甲寅,犯司怪北第三星。丙辰,犯水位第三星。壬戌,犯天門東星。甲子,犯日星,又犯房距星。己巳,掩牛南第一星。二月己卯,犯昴距星。壬午,入井。乙酉,犯酒旗南第三星,又犯軒轅右角。丁亥,犯明堂西南第二星。壬辰,犯心距星。癸巳,犯天江西南第二星。己亥,犯虛梁西第一星。三月乙酉,犯井距星。庚戌,犯天樽南星。丁巳,犯天門東星。庚申,犯天江西南第一星。甲子,犯羅堰南星。戊辰,犯雲雨東北星。四月丙子,犯司怪北第三星。丁醜,入井,又犯井東扇北第三星。丁亥,犯心距星。辛卯,犯牛南星。甲午,犯虛梁西第三星。乙未,犯雲雨西北星。庚子,犯天陰北星。五月乙巳,犯水位西第二星。丙辰,犯天籥下東星。丁巳,犯建星西第二星。辛酉,犯虛梁西南第一星。六月辛巳,犯日星。丙戌,犯牛南星,又犯羅堰南第二星。庚寅,犯雲雨東北星。丙寅,犯天街東北星。戊戌,入井。七月庚戌,犯天江西南第四星。壬子,犯建星西第三星。丙辰,犯虛梁西第三星。丁巳,犯雲雨西北星。壬戌,犯天陰西北星。乙丑,犯司怪北第三星。丙寅,入井,犯東扇北第三星。八月癸未,犯虛梁西第一星。庚寅,犯昴東南星。辛巳,犯諸王西第二星。癸巳,入井。丙申,犯酒旗南第三星。九月丁巳,犯天陰北星。閏九月甲申,犯天陰西北星。辛卯,犯軒轅右角。十月辛醜,犯建西第一星。壬寅,犯天雞東南星。乙巳,犯虛梁西第一星。壬子,犯月星。癸醜,犯諸王西第二星。乙卯,入犯井東扇北第二星。丙辰,犯水位西第二星,戊午,犯酒旗南第二星。庚申,犯明堂西第二星。十一月壬午,犯井鉞星,又犯井距星,又入井。十二月庚子,犯虛梁西第二星。丙午,犯天陰西北星。丁未, 又犯月星。庚戌,入井,犯東扇北第二星。辛亥,犯水位西第二星。癸醜,犯酒旗南第二星,又犯軒轅右角大民。乙卯,犯明堂西第二星。三年正月乙亥,犯諸王西第一星。丁醜,入東井。   四月庚戌,犯東咸西第三星。五月辛卯,犯昴。七月乙酉,犯天陰西南星。九月癸未,入東井。十二月甲辰,犯司怪北第二星。丙辰,入氐。   建中靖國元年正月己巳,犯月星。二月己亥,犯井鉞,癸卯,犯軒轅右角大民。四月乙巳,犯罰星。五月丙子,犯牛大星。六月己酉,犯外屏西第二星。七月己巳,犯南斗。八月丁酉,犯建西第二星。九月丁醜,犯司怪北第四星。十一月癸酉,入東井。十二月丁酉,犯天街西南星。   崇甯元年正月丁卯,入東井。己巳,犯水位西第一星。二月癸卯,入氐。三月庚午,犯角距星。六月丁亥,犯軒轅大星。九月癸巳,犯壁壘陣。十月乙丑,入畢口。二年二月乙卯,犯天高。四月壬戌,入氐。五月己亥,犯雲雨東北星。七月戊子,犯建星西二星。九月丙戌,犯哭泣。十一月庚寅,入井。三年正月乙未,入氐。丙申,犯鍵閉。二月辛酉,犯亢距星。四月戊午,犯房北第一星。七月癸未,犯建星西第二星。甲申,犯牛大星。九月辛卯,犯井西扇北第二星。十一月己醜,入太微。四年正月戊寅,犯諸王西第二星。閏二月甲戌,犯井距星。癸卯,犯水位。五月乙巳,犯亢距星。丙午,入氐。七月丙辰,入畢口。八月癸酉,犯建星西第三星。十月庚辰,入井。十二月丁醜,犯鬼東南星。五年正月戊申,入太微。三月辛亥,犯建距星。五月辛醜,入氐。七月壬寅,犯牛大星。甲辰,犯壁壘陣西五星。九月戊申,犯井距星。十一月丁未,犯長垣南一星。戊申,入太微。   大觀元年正月甲辰,入太微。五月甲午,犯進賢。六月甲子,入氐。八月乙亥,入畢。九月己醜,犯天籥。癸巳,犯壁壘陣。十二月丁未,犯建。二年正月庚申,犯井鉞。甲子,犯軒轅。二月癸巳,入太微,犯內屏。四月庚子,入羽林軍。五月己未,入氐。六月癸巳,犯壁壘陣。九月壬申,入太微。十一月辛酉,犯井。三年正月辛酉,犯太微西扇次將。二月己醜,入太微,犯內屏。三月癸亥,犯南斗。四月己卯,犯五諸侯。六月庚辰,犯平道。七月庚戌,犯房。八月甲午,犯井。九月壬子,入羽林軍。十月甲午,犯太微西扇次將。乙未,犯謁者。十二月壬辰,掩亢。四年正月戊申,犯天街。二月辛卯,犯南斗。三月甲寅,犯亢。   六月乙亥,犯進賢。七月戊申,犯南斗。八月甲戌,犯天江。十一月己卯,犯五諸侯。   政和元年二月乙卯,犯南斗。三月庚辰,犯東鹹。六月乙酉,入羽林軍。七月壬申,犯狗。   八月丙申,犯心距星。二年三月甲子,犯五諸侯。三年三月壬戌,犯長垣。甲子,入太微。   四月丙戌,犯五諸侯西第四星。五月甲午,入南斗。丁酉,犯壁壘陣。七月庚寅,犯狗國。   九月癸巳,犯昴。十月壬戌,犯五車。乙丑,犯鬼。己巳,犯右執法。四年二月庚戌,犯昴。五月己醜,入南斗。六月甲寅,犯心東星。八月癸亥,犯司怪。五年正月壬辰,犯心大星。三月丙戌,犯房。五月庚寅,犯雲雨。六月壬子,犯狗。九月甲申,犯昴星。十月丙辰,入鬼星。十二月甲寅,犯明堂。六年閏正月癸卯,犯司怪。二月辛巳,犯房。四月己卯,犯南斗。六月辛未,犯心大星。八月乙丑,犯日星。九月庚戌,犯天樽。十月乙丑,犯羅堰。七年正月己酉,犯心。甲戌,犯天門。四月辛未,犯日星。七月庚子,犯哭、泣。八月乙丑,犯牛。十月壬申,入井。十一月丁酉,犯天街。   重和元年二月乙丑,犯酒旗。六月己巳,犯雲雨。八月丙辰,犯房。   宣和元年十一月己未,犯鬼。二年正月己酉,犯畢。七月辛亥,犯牛。九月丁巳,入井。十二月辛卯,犯東鹹。三年二月壬申,掩角。五月丙午,入氐。十一月丙戌,犯罰。四年七月戊辰,犯建。十月壬寅,入井。十一月癸酉,犯軒轅禦女。五年正月壬戌,犯畢。三月己巳,入氐。七月甲子,犯牛。六年正月己巳,入氐。六月辛酉,犯壁壘陣。十月丁巳,犯畢。七年正月甲申,犯鬼。六月丁巳,入羽林軍。十二月丙辰,入太微。   靖康元年二月庚戌,入太微。甲寅,入氐。三月戊寅,入太微。庚辰,入氐。四月丁未,犯平道。己酉,入氐。辛亥,犯天江。五月己巳,犯鬼。壬申,入太微。六月己未,犯畢。七月戊辰,入太微。壬申,入氐。癸酉,犯罰。己卯,入羽林軍。己醜,入井。八月戊戌,入氐。丙午,入羽林軍。乙卯,犯天關。丙辰,入東井。九月癸未,犯井鉞。十月辛醜,人羽林軍。丙辰,入太微。十一月丁醜,犯天關。戊寅,入井。庚辰,犯鬼積屍氣。十二月癸酉,入井。乙亥,犯鬼積屍氣。二年三月乙未,入井。辛醜,入太微。四月壬戌,犯天關。   建炎三年三月乙未,入氐。四年六月辛巳,犯心。七月辛亥,入南斗魁中。八月辛卯,犯五諸侯。十二月壬辰,掩心大星。   紹興元年三月癸卯,犯五諸侯西第五星。四月癸酉,犯軒轅大星。辛巳,犯心。戊子,入羽林軍。六月丙子,犯心。癸未,犯昴。八月辛未,犯心宿東星。癸未,犯昴。九月辛醜,入南斗。乙巳,入羽林軍。辛巳,犯五諸侯。十一月巳酉,犯五諸侯東第一星。十二月癸未,犯角。二年二月辛未,犯五諸侯西第四星。乙亥,入太微。三月己酉,犯心大星。五月戊寅,入羽林軍。六月乙巳、七月癸酉,又入。辛醜,入南斗魁中。七月乙丑,犯房距星。八月戊申,犯司怪。三年四月辛醜,入南斗魁中。五月丙寅,掩心第三星。七月癸亥,入南斗魁中。九月戊午,入南斗,犯西第五星。十月壬寅,犯軒轅大星。十一月丁巳,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乙丑,犯五車。丁卯,犯五諸侯西第四星。己卯,犯鬥。十二月辛卯,犯昴。丙申,犯鬼。丁酉,犯軒轅禦女。甲辰,掩心前星。四年正月壬戌,犯五諸侯東第一星。癸亥,犯鬼西北星。三月乙卯,犯司怪。四月癸巳,犯房。八月癸未,犯心後星。十二月丙戌,犯昴西北星。五年四月癸未,犯房。十月庚辰,犯南斗。壬戌,入井。十一月甲申,又入。甲午,入氐。六年正月己卯,入井。三月甲申,犯心大星。四月辛醜,入井。六月己未,犯昴。九月戊子,犯軒轅右角大民。十月辛亥,犯司怪北第二星。十二月丙午,入井。七年正月辛未,犯天街。二月辛醜,入井。三月戊辰,犯井鉞。六月丁巳,犯井。七月甲申,又犯。九月己卯,又犯。十月丁未、閏十月甲戌、十二月己巳,皆犯井。三月辛巳,犯鬥宿西第一星。   四月乙未,犯司怪。閏十月癸酉,又犯之。五月丁醜,犯建。八月己亥,又犯。丙午,犯房北第二星。八年三月癸亥,犯井。四月戊午、七月丁未、八月甲戌、九月辛醜、十月己巳、十二月甲子,皆犯井。乙亥,犯房北第一星。九年正月辛卯,入犯東井。四月癸醜、六月乙亥、八月己巳、九月丙申、十月甲子、十二月己未,皆入犯東井。二月己巳,入氐。四月癸亥、六月戊午、八月癸醜,皆入氐。六月乙未,犯建西第四星。九月丙辰,掩角距星。壬戌,犯天高。十二月丁巳,又犯。十年正月丙戌,犯入井。三月辛巳、四月戊申、閏六月丁酉、八月辛巳、十月丁亥,皆犯入井。三月辛卯,入氐。六月癸醜、七月戊申、八月乙亥、十二月辛卯,皆入氐。閏六月乙未,犯畢。九月丁巳,犯畢距星。十二月壬子,又犯畢。十一年正月戊午,犯氐。二月甲戌,犯畢。八月乙酉,皆犯畢。三月甲辰,入井。六月乙亥,入氐。十一月乙卯,入太微垣,犯左執法。丙辰,犯進賢。己未,犯氐東北星。十二月乙亥,入畢,掩大星。十二年正月壬寅,犯畢距星。四月辛未,入太微。十一月,行犯權大星,並掩禦女。十三年正月癸卯,犯權星並禦女。八月己酉,複掩權大星。十四年正月庚申,入畢,掩大星。六月丁亥,犯亢距星。十六年八月壬寅,犯鉤鈐。十七年二月己未,入羽林軍,是歲凡六。三月己卯、入氐,五月甲戌、六月壬寅、十一月乙酉,皆入氐。七月癸酉,入南斗。   十月乙未,又入。十一月甲戌,犯司怪。十八年三月乙丑,犯五諸侯。壬午,入羽林軍,是歲凡八。四月壬寅,入氐。五月丙寅,入太微,犯東上相。六月丁酉,入氐。七月乙丑,犯房。戊辰,入南斗。閏八月癸亥,又入。十九年正月辛醜,犯亢。二月甲戌,入南斗。丁醜,入羽林軍。是歲凡八。六月庚申,犯房。癸亥,入南斗。八月戊午,又入。二十年四月丁巳,犯角。六月戊午,入南斗,是歲凡三。壬戌,入羽林軍,是歲凡五。七月己卯,犯角距星。壬午,犯房。八月癸亥,犯昴距星。十一月乙未,犯角距星。二十一年正月丙申,入南斗。二月辛酉,犯心東星。三月丙申,入羽林軍,是歲,凡七。閏四月己醜,犯壁壘陣。八月乙亥,入南斗。十月癸未,犯壁壘陣。十一月戊申,犯昴。二十二年正月丙辰,犯心東星。二月庚午,犯昴,是歲,凡三。乙亥,犯鬼。三月癸醜,入南斗,是歲,凡四。二十三年正月癸卯、二月庚午,犯輿鬼。壬申,犯權禦女星。三月戊申,犯南斗。七月乙未,犯房距星。十月癸酉,犯司怪。十一月辛醜,入東井。二十四年正月庚申,犯昴。六月丙午、十二月庚寅,皆犯司怪。戊戌,犯昴距星。九月己巳、十二月辛卯,皆入東井。二十五年四月庚辰、七月己巳,又入東井,是歲凡六。六月辛醜,犯鉞。十月庚寅,犯天關。十二月乙酉,犯司怪。二十六年正月壬子、十月乙酉、十一月庚辰,皆犯司怪。癸醜,入東井,是歲,凡八。八月丙子,犯房。十月乙亥,犯牛。二十七年正月甲戌,犯天關。庚寅,犯建。二月癸卯、三月庚午,皆入東井,是歲凡七。四月己酉,犯房鉤鈐,又犯鍵閉。六月甲辰,犯罰,又犯東井。七月庚午,入氐。丙子,犯羅堰。乙酉,犯天關。十一月乙丑,犯牛。十二月辛亥,犯角宿距星。二十八年正月辛未,入東井。是歲凡五。二月甲寅,犯牛。三月庚辰,犯建。四月己酉,犯羅堰。五月丙子,犯牛。六月丁酉,犯氐。壬寅,掩建。   八月丁酉,又掩。八月辛卯,犯亢。壬辰,入氐。丁未,入畢口內,犯大星。九月甲戌,掩犯畢。十月癸巳,掩牛宿距星。癸醜,犯氐距星。十一月辛巳、十二月戊申,入氐。丁未,犯亢。二十九年正月丙寅,犯入東井。是歲凡六。乙亥,犯氐距星。二月癸卯,入氐方口內,是歲凡四。甲辰,犯西鹹。三月己未,犯天高。壬申,犯東鹹。乙亥,犯建星。四月辛卯,犯權右角大民。甲辰,犯羅堰。五月甲子,犯亢。六月戊申,犯附耳。庚申,入氐。丙寅,犯羅堰。七月癸巳,掩牛宿距星。九月丁酉,入畢口,犯大星。十一月壬辰,犯畢。十二月己巳,犯亢距星。壬申,犯東鹹。三十年正月戊戌,入氐。二月己醜,又入。是歲凡五。三月甲申,入東井,是歲凡三。七月戊子,犯牛。八月乙卯,又犯。九月庚辰,犯南斗。十月庚申,掩入畢。十一月庚寅,入犯東井。三十一年正月甲申,犯東井是歲凡五。二月乙卯,犯權星禦女。庚申,入氐。三月戊子,又入,是歲,凡五。四月辛亥,犯太微垣西上將星。辛巳,犯平道星。戊子,犯牛距星。戊戌,犯畢距星。七月丁醜,犯西鹹。癸未,犯牛。癸巳,入畢大星。九月丙申,犯太微東左執法星。十一月壬午,掩畢。辛卯,掩太微東上相星。十二月壬子、甲寅,犯輿鬼,掩積屍。三十二年正月丁醜,掩畢宿大星,犯附耳。庚辰,犯東井,是歲凡七。戊子,入氐,是歲凡二。己醜,犯西鹹。二月庚戌,犯酒旗。壬子,入太微西,掩右執法星。乙卯,犯亢。己亥,犯太微西上將。庚辰,入太微。辛巳,犯進賢。四月癸未,犯牛。五月庚午,犯太微東上相星。庚辰,入羽林軍。九月壬寅、十一月、十二月皆入。戊子,入畢,掩犯大星及附耳。七月甲辰,掩建。十月丙寅,又掩。九月庚戌,入畢。十二月壬申,又入。十月己卯,犯司怪。   隆興元年二月己巳,入東井,是歲凡六。癸酉,犯權大星。七月丙申,十月壬子,皆入氐。壬寅,犯畢、壁壘陣勝星。十月甲子,又犯。癸卯,入羽林軍,是歲凡三。十月丙午,犯權。十二月丁卯,掩天高。戊辰,犯天關。二年正月戊子,入羽林軍,是歲凡六。甲午,掩入畢。二月甲子,入東井,是歲凡五。己巳,犯長垣。辛未,入太微,掩、犯左執法並上相星。三月辛卯,犯東鹹。四月丙申,入氐。七月丁亥,入太微,犯內屏星。八月乙丑,犯壁壘陣。十月丁卯,犯畢。庚辰,入氐。十一月丁亥,入羽林軍。丙辰,掩司怪。己亥,犯輿鬼,掩積屍。丁未,入氐。戊申,犯西鹹。閏十一月壬戌,犯天高。己巳,犯長垣。   乾道元年二月甲申、五月癸酉、十月庚寅,皆掩、犯諸王星。戊戌,犯東鹹。庚申,入太微,犯內屏。六月壬午,又如之。甲子,入氐。六月丙戌,又入。辛未,入羽林軍,是歲凡八。五月辛酉,掩天江。七月丁巳,犯南斗。八月壬午,掩、犯鉤鈐。十二月戊戌,又掩。甲申,犯天籥。乙酉,掩南斗。九月壬子,又掩。九月庚午,入太微。十月丁酉、十二月壬辰,皆入太微。十月庚辰,犯狗。十一月丁巳,犯天街,掩諸王。二年正月壬子,犯諸王。二月己卯,又犯。乙卯,掩、犯五諸侯。二月乙酉,犯權。己亥,入羽林軍。五月辛酉,又入。五月甲寅,犯鍵閉。六月辛巳,入氐。八月丙子,又入。壬子,犯房。乙酉,犯南斗,入魁。   八月庚辰,又入。乙未,犯月。八月辛巳,掩、犯狗國。九月庚戌,犯哭。十一月戊午,犯權。十二月壬辰,入氐。三年二月戊子,掩、犯東鹹。辛卯,入南斗。三月甲寅,入氐。四月辛巳,又入。四月壬申,犯五諸侯。九月癸未、十一月戊寅,皆犯。五月乙巳,入太微。癸醜,掩、犯南斗。丁醜,犯房。庚辰,入南斗魁。七月乙巳,犯心大星。閏七月丁醜,犯周星。戊寅,犯哭,又入羽林軍。八月乙巳,犯代。九月庚辰,犯月星。十月戊午,犯亢。十二月壬寅,犯昴。甲寅,入氐,掩東南星。四年正月辛未,犯五車。二月丁巳,入羽林軍,是歲凡九。三月庚午,犯權。四月庚子,犯左執法。乙巳,犯心前星。五月乙亥,入南斗。十月壬辰,又入。六月丙申,犯角。七月壬午,犯五車。丙辰,入太微。八月丁未,掩天陰。   十月乙未,犯壁壘陣。戊戌,又犯。丙午,犯五諸侯。庚午,犯昴。壬申,犯司怪。癸未,犯心。十二月乙巳,入太微,犯左執法。丁未,掩犯角。五年正月癸酉,入太微,犯左執法。戊寅,掩心東星。二月壬辰、八月癸卯、十一月乙丑,皆犯昴。乙亥,犯長垣。三月癸亥、六月壬子、九月甲戌、十一月己巳,皆掩犯五諸侯。戊辰,犯左執法。己卯,入羽林軍,是歲凡七。四月庚子,犯心。五月甲子,犯角距星。庚午,入南斗。六月辛亥,犯五車。   九月壬申,又犯。七月甲子,犯箕。十月丁亥,入南斗魁,又掩第五星。六年正月庚申,犯昴。戊辰,犯右執法。癸酉,犯心東星。二月辛卯,犯五諸侯。癸酉,入犯南斗。丁未,入羽林軍,是歲,凡三。三月壬戌,犯靈台。庚午,入南斗魁。五月己醜、七月丁亥,皆如之。五月壬戌,掩日星,又犯房。閏五月庚寅,犯心東星。七月戊戌,犯昴。庚子,犯五車。   九月壬午,犯狗。十月壬戌,犯五車東南星。七年正月甲申,犯五車。三月甲申,犯權星禦女。四月戊午,犯心大星。六月癸醜,掩心東星。乙卯,掩、犯南斗。九月丁醜、十二月丙寅,皆如之。十月乙卯,犯昴。十一月乙未,犯房宿日星。八年正月辛卯,犯心距星。三月丁醜,犯鬼。丙戌,犯心大星。四月癸醜,犯房。九月戊子,犯鬼宿距星。九年四月丙子,犯心。六月辛未,掩、犯心大星。   淳熙元年七月戊申,入東井。十一月戊戌、十二月乙丑,皆入。八月乙亥,犯井鉞。十二月癸亥,犯天街。二年正月壬辰,犯井鉞。二月庚申,入東井。四月乙卯、九月戊戌,十月癸巳,皆入。六月癸亥,犯南斗。七月戊子,犯房。閏九月乙卯,犯牛。十月癸卯,入氐。三年正月乙丑、七月己酉,又入氐。三月庚戌、九月辛酉,皆入東井。四月乙酉,犯角宿距星。七月丁未,犯角。十一月甲寅,犯畢。四年正月庚申,入氐。三月戊寅,入東井。七月壬戌、十月甲申、十二月己卯,皆入。七月庚戌,犯牛宿距星。八月丁亥,入畢宿方口內。九月甲寅,犯畢。五年正月乙卯,入氐。閏六月己亥、十二月庚戌,皆如之。三月辛醜,入東井,是歲凡四。閏六月乙卯,入畢宿方口內。十一月壬申,掩畢宿附耳星。六年正月甲戌,犯太微右執法星。二月甲午,犯畢。四月辛卯,入東井,是歲凡三。五月丁卯,入氐。   十月戊申,犯左執法,又行入太微垣。乙亥,又入。十二月丁未,犯壁壘陣西七星。七年正月庚午,入太微,犯左執法。癸酉,入氐。三月戊辰、四月乙未、六月庚寅、十一月甲戌、十二月辛醜,皆如之。四月壬辰,入太微。六月丁亥、十二月丁酉,皆如之。六月乙巳,掩畢大星。七月乙亥,入東井,是歲凡三。八月丙午,犯權大星。十一月戊辰,又犯。十月甲午,犯畢。十二月乙丑,又犯。十一月甲戌,入氐。八年正月己未,入東井,是歲凡六。   二月丙申,入氐。四月戊午、六月癸醜,皆入。三月己未,入太微。閏三月丁亥,八月庚午,十月癸巳,又入。六月丁卯,入畢。八月壬戌,九月己醜,皆入。九年六月壬戌,又入。   八月己未,入東井。十二月己未,入氐。十年正月丙子,入東井,是歲凡二。二月乙酉,入太微。三月丁醜、六月庚子、七月丙寅、十一月壬午、閏十一月庚戌,皆入。三月辛巳,入氐。六月癸卯、七月辛未,皆入。九月癸酉,入羽林軍。十二月乙亥,犯權大星。十一年正月己酉,入氐。七月癸巳、八月庚申,皆如之。二月甲子,犯諸王。七月丁酉,犯南斗。十一月辛卯,入羽林軍。十二年正月戊申,入南斗。八月癸酉,犯五諸侯。十三年四月己巳,入羽林軍。五月甲申,入太微。七月甲申,犯心大星。八月己卯,亦如之。丁亥,犯南斗。十四年三月戊申,犯心距星。四月甲申,行犯房北第二星。辛卯,入羽林軍,是歲凡二。五月壬子,行犯心大星。六月庚寅,行入鬥。七月丙午,掩犯房。九月乙丑,掩犯角宿距星。十五年正月庚申,入南斗魁。六月丁醜、九月己亥、十二月戊子,皆如之。二月乙酉,掩心後星。六月己醜,犯昴。丁巳,犯五車東南星。十月己卯,又犯五車。十六年三月庚戌,入南斗魁。   紹熙元年六月乙未,宿鬥距星西北。四年七月丁亥,犯天關。十月庚戌,入東井。十二月乙巳,又入。五年三月丁卯、閏十月癸酉,皆入。十二月丁醜,入氐。   慶元元年六月辛酉,十二月壬申,皆入。己卯,入東井。三年二月辛亥,入畢。四年六月庚寅,犯畢西第二星。壬申,入井。壬寅,入氐宿方口內。九月乙巳,犯壁壘陣西第八星。甲寅,入東井。戊午,行入太微垣內。十月癸酉,犯壁壘陣。十一月己卯、十二月壬午,亦如之。五年三月戊戌,入東井。七月甲寅、十二月辛未,亦如之。四月壬申,行入太微。六年二月壬申,又入。   嘉泰元年七月乙卯,入氐。二年四月甲申,入太微。戊子,入氐。九月己酉,犯鬥。三年四月辛醜,又犯。丙午,入太微。十月癸卯,入羽林軍。辛酉,入氐。四年三月壬申,犯權。   六月戊申,入羽林軍。七月丙子,又入羽林軍。十月壬子,入太微。癸醜,犯天江。   開禧元年正月庚午,犯五諸侯。三月乙丑,又犯。三月己巳,入太微。四月戊申,入羽林軍。二年六月丙寅,又入。七月己醜,入鬥。十月辛亥,又入。三年二月癸醜,犯五車東南星。乙丑,犯心東星。六月丁巳,入南斗魁。丁卯,犯昴。十二月癸醜,犯五車。   嘉定元年二月丙午,犯昴。三月乙亥,犯五車。六月丁醜,犯房。二年十月乙丑,犯鬥。三年九月庚寅,犯心中星。四年閏二月己醜,入東井。五年正月丁巳,又入。己酉,犯南斗。六年三月庚辰,入東井。十月辛亥,犯畢。庚申,犯角宿距星。七年六月辛醜,入氐。八年正月戊辰,犯畢。七月辛卯,又犯。辛未,入東井。十一月辛未,又如之。九年正月丙寅,入東井。乙亥,入氐。十二月戊子、犯畢。十年三月庚辰,入畢。五月丁亥,入氐。十二月丙寅,又入。十一月壬辰,犯權大星。十一年二月庚戌,入東井。九月戊子,十二月庚戌,皆如之。四月辛亥,入太微。六月庚戌,入氐。九月丙戌,入畢。十二年四月癸酉,入太微。九月丙辰,又如之。八月癸未,入東井。十月庚午,入羽林軍。十三年正月戊戌,犯畢。   九月甲辰,又犯。二月癸酉,入太微。九月癸巳,犯南斗。丙午,入東井。十四年正月乙巳,入氐。七月己醜,又入。三月丙申,入太微。四月辛未,犯南斗。八月丙寅,入羽林軍。十五年五月丁巳,入氐。八月癸未,入南斗。十六年六月辛巳,犯心前星,又犯中星。十一月庚申,入太微。   寶慶三年七月乙酉,犯心後星。   端平元年五月己酉,入氐。二年六月壬申,又入。十二月庚子,入井。三年四月丙申,入太微。十一月甲戌,又入。五月辛巳,入畢。七月壬戌,入氐宿。戊寅,入東井。   嘉熙元年七月癸酉,入井。二年四月乙酉,入太微。閏四月丁未,入井。三年八月辛醜,入氐。四年正月辛己,入太微。五月庚午,又入。甲戌,入氐宿方口內。   淳祐元年正月丁未,入氐。六年七月丁卯,犯鬥西第五星。八月辛卯,犯房宿距星。七年七月己未,犯心宿中央星。十一年七月己醜,入氐宿方口內。八月癸巳,又入。十二年五月戊申,犯畢宿大星。十二月壬申,入氐宿方口內。   寶祐元年九月壬辰,入畢。三年五月辛酉,又入。六月甲戌,入氐。七月辛醜,八月己巳,皆入。四年十月壬戌,犯鬥。五年六月辛卯,入氐宿方口內。七月丙子,入井。六年十一月甲子,犯權。   景定元年十一月戊子,犯房。二年七月辛未,犯鬥。三年二月乙巳,入氐宿方口內。六月乙未,入氐宿方口內。八月癸卯,犯昴宿距星。十月丁卯,犯五車。四年四月乙卯,犯權。五月庚寅,入氐。五年二月甲子,犯房。丁卯,犯鬥。四月癸醜,入太微。六月甲寅,犯心。   十月丙午,犯鬥。   鹹淳十年二月壬子,犯畢。 志第八天文八   ○五緯犯列舍   歲星   建隆二年四月乙巳,犯左執法。五月己醜,犯東井。十月乙巳,犯亢。   太平興國八年七月丙寅,入張。   雍熙元年正月辛巳,犯靈台第一星。   至道元年十一月庚戌,犯右執法。三年十月丁巳,入氐。   咸平元年三月乙酉,退行入氐。七月庚戌,入亢。   景德二年八月壬子,入太微。十二月壬辰,犯天樽。三年十月戊寅,犯軒轅大星。四年閏五月己巳,犯軒轅大星。九月乙亥,入太微。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甲子,犯右執法。四月丁未,入太微。七月己未,又在太微。二年十月庚戌,入氐。三年四月庚申,退行入氐。丙子,守氐。四年六月己巳,犯天江。五年三月丁醜,犯牽牛。六年四月乙丑,犯壁壘陣。九年五月辛未,失度。   天禧三年九月壬戌,入太微。丙寅,犯右執法。十一月己醜,犯右執法。四年二月己酉,犯右執法。三月庚申,犯輿鬼、積薪,又犯哭星。五月乙丑、七月乙卯,犯右執法。五年十二月丁未,犯房。   乾興元年正月丁醜,犯鍵閉。二月庚午,犯房。   天聖元年八月戊午,犯天籥。三年五月辛卯,犯壁壘陣。七月乙未,又犯。六年八月庚午,犯鉞。十月丙寅,又犯。七年八月己亥,犯輿鬼。九月己未,犯積屍。八年九月丁未,犯軒轅。九年十月戊戌,犯左執法。   明道元年正月辛巳,掩左執法。五月戊戌,犯太微左執法。   景祐元年正月己巳,犯東鹹。四月丙申,犯鉤鈐。戊申,犯房。甲寅,掩房上相。七月戊子,又犯房。二年五月丁未,犯天籥。   康定元年六月丁未,犯井鉞。七月戊午,犯東井。十月庚子,又犯。   慶曆元年八月庚辰,犯鬼。丙戌,犯積屍。十一月癸酉,退犯輿鬼。二年四月乙酉,犯輿鬼。庚寅,犯積屍。三年九月庚寅,犯左執法。四年二月戊午,犯左執法。   嘉祐二年八月乙巳,犯氐。三年五月乙酉,退犯東鹹第二星。七月辛卯,順行,又犯。四年正月丙申,犯建。五年七月己亥,退犯十二諸國代星。   治平元年閏五月癸未,入東井。八月丁未,犯天樽。二年四月癸巳,犯天樽。七月丙辰,犯輿鬼。三年九月庚午,犯靈台。十月甲午,犯太微上將。四年正月壬子,犯西上將。二月戊子,犯靈台。四月甲子,又犯。五月丙申,犯西上將。六月乙丑,入太微。十月丁卯,犯進賢。   熙甯元年七月壬申,犯進賢。十一月丙戌,入氐。二年七月辛巳,犯氐。丁亥,入氐。八年六月己未,犯諸王。八月庚戌,又犯。九年六月辛卯,入東井。七月丁醜,犯天樽西星。十月戊戌,犯天樽東北星。十年三月戊寅,犯天樽西星。   元豐元年八月丁巳,犯靈臺北第一星。九月乙亥,犯西上將。十月戊申,入太微。二年正月己醜,又犯。三月辛未,犯靈臺北星。三年十月辛酉,犯氐距星。庚午,入氐。四年二月壬午,退入氐。五年九月癸未,犯天江北第一星。七年四月壬午,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七月癸卯,又犯西第五星。十一月丙辰,又犯。十二月庚午,犯天樽。   元祐四年二月壬子,犯天樽。五年五月壬辰,犯軒轅大星。十月癸巳,入太微。庚戌,犯右執法。七年十月庚申,入氐。八年四月癸亥,退入氐。十二月丁卯,犯天江。   紹聖元年三月乙巳,犯天籥。三年三月丁未,犯壁壘陣。四月戊子,入羽林軍。七月辛醜,又犯壁壘陣。十一月甲辰,又犯。   元符元年正月己未,犯外屏。二年六月甲申,犯諸王東第一星。十一月丁亥,又犯。   建中靖國元年十二月己酉,犯軒轅大星。   崇甯元年六月甲辰,犯軒轅左角少民。二年正月戊戌,退行入端門。三年八月乙卯,犯亢距星。四年正月辛巳,犯房北第一星。閏二月庚辰,犯房鉤鈐。五年十月辛未,犯南斗西第二星。   大觀元年二月庚午,犯鬥。二年十月庚辰,犯壁壘陣。三年十二月丙申,犯外屏。四年六月癸未,犯天陰。   政和元年八月甲寅,犯鉞。二年三月乙亥,犯司怪。八月丁酉,犯積薪。九月丁卯,犯鬼。三年三月戊寅,犯積薪。閏四月壬戌,犯鬼,入犯積屍氣。八月甲辰,犯軒轅。四年正月丁亥,犯軒轅大星。八月己巳,入太微垣。十月辛酉,犯左執法。五年正月丁醜,又犯。二月辛酉,入太微。六年閏正月己酉,犯亢。七月辛亥,又犯。十一月丙辰,犯房。七年三月丙辰,又犯。   重和元年五月甲午,犯鬥。   宣和元年五月乙亥,犯牛。二年二月甲戌,犯壁壘陣。四年三月甲戌,犯昴。五年八月壬午,犯井。   靖康元年十月癸卯,犯左執法。二年二月壬戌,又犯。丁卯,入太微。六月甲申,犯諸王東第一星。   建炎三年五月丙午,逆行犯房。七月癸未,犯鉤鈐。   紹興二年八月庚寅,逆行犯壁壘陣。五年四月壬子,犯井鉞。七月丁醜、十月丙午、十一月庚午朔至戊子,逆行入井。六年三月庚午,入井。壬辰,複入,留二十日。七月壬辰,犯鬼。癸巳,犯積屍氣。十二月壬戌,又如之。十二月庚申,逆行犯鬼東南星。辛酉,入鬼宿內。七年正月癸亥,三月壬午,逆行入鬼,犯積屍氣。八年九月己醜,犯太微垣東左執法。十年正月戊子,七月辛未,入氐。十一年七月戊午,犯東鹹西第二星。十七年七月壬戌,順行入東井,不犯星。十一月丙戌,退行入井。二十一年十一月辛醜,順行犯氐。戊申,又入氐。二十二年七月辛亥,入氐。二十八年七月丁醜,順行犯諸王。二十九年六月己酉、閏六月辛酉,順行入犯東井。七月戊戌,順行犯天樽。十二月己巳,入犯東井。三十二年正月戊寅,退行入太微。二月戊戌朔,退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乙巳,退行逆出太微西門。五月庚子,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乙巳,複順行犯太微。乙酉,順行犯右執法。十月庚午、順行犯進賢。   隆興元年十月戊子,順行犯氐。十一月庚寅,又入氐。二年二月己卯,退行入氐。六月壬申、癸未,犯氐。   乾道三年十月乙巳,犯壁壘陣。四年九月丙戌,留守壁壘陣。六年六月癸醜,十一月丁醜,犯諸王。七年六月癸酉,犯天樽。十一月癸巳,又如之。八年三月丁醜,犯天樽。十一月癸未,留守權大星。九年五月乙卯,犯權大星。十月庚午,十二月庚午,犯太微右執法。   淳熙元年二月壬午,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二年四月庚申,犯進賢。十月丁亥,入氐。三年五月己未,留守氐。五年四月壬午,留守牛。六年五月癸亥,留入羽林軍。六月乙巳,十一月壬戌,犯壁壘陣西第六星。八月丁未,留守壁壘陣西第五星。九年十一月庚申,守諸王星。十年七月己巳,犯天樽。十一年九月癸卯、十月辛巳,皆犯、守權大星。十二年十月辛亥,犯太微右執法。十五年正月壬子,犯房北第一星。二月己巳,留守房。五月癸亥,留守氐。十六年六月乙未,留守天江。   紹熙五年八月壬辰,犯司怪。十一月庚戌,犯諸王。   慶元二年八月乙亥,犯權大星。四年三月乙巳,入太微,犯右執法。五年十二月己卯,犯房。六年三月丙寅,犯房。   嘉泰二年八月丙戌,留守牛。三年七月戊午,行入羽林軍。   開禧二年七月乙未,犯井鉞。八月庚戌,犯東井。三年九月甲戌,順行入鬼,在積屍氣、鑕星西南。   嘉定元年閏四月壬申,順行入鬼,犯積屍氣、鑕星。七月辛酉,順行犯權大星。二年二月丙戌,犯、守權大星。三年二月己巳,退行入太微,犯左執法。四月乙亥,留守太微。四年十一月甲子,犯房。五年四月乙巳,退行犯房宿。七月丙辰,順行犯房。辛酉,順行犯鉤鈐。六年三月丙寅,留守建星。八年八月甲午,犯壁壘陣,入羽林軍。十年七月壬寅,留守畢。十一年七月甲戌,順行犯井鉞。八月丙午,順行入東井。九月己醜,留守東井。十二年七月辛酉,順行犯鬼。十三年二月庚寅,順行犯鬼。十四年二月乙丑,退行犯權左角少民星。十五年三月甲子,退行犯太微左執法。十六年正月戊申,留守氐距星。   紹定三年六月乙酉,順行入井。十一月丁未,退行入井。   端平元年四月戊寅,退守太微東上相。二年二月癸酉,留氐。八月癸巳,順行入氐宿。   嘉熙元年五月庚午朔,留守建星。二年五月壬寅,退行壁壘陣。   淳祐二年六月丁醜,順行犯井宿。六年十一月癸亥,入氐。   鹹淳三年十月甲寅,順行犯權大星。   熒惑   建隆元年十月癸酉,犯進賢。十一月乙卯,犯氐。二年八月戊申,犯哭星。九月乙酉,犯壁壘陣。三年十月甲辰,犯氐。十二月庚戌,入天籥。   乾德三年九月乙亥,犯司怪。四年四月壬子,入輿鬼,犯積屍。五月辛卯,犯軒轅。五年九月戊申,犯輿鬼。十二月戊辰,犯五諸侯。   開寶元年五月壬子,犯太微上將。六月壬戌,掩心大星。二年七月乙亥,犯輿鬼。八月戊寅,掩積屍。三年八月壬辰,犯房。五年二月己卯,退入太微,犯上相。七月甲子,入氐。   太平興國八年七月癸亥,入輿鬼。   雍熙元年七月乙卯,入東井。十二月辛巳,逆犯軒轅第二星。三年七月癸巳,入輿鬼。九月乙亥,犯軒轅大星。   端拱元年六月己醜,入輿鬼,犯積屍。八月戊午,又犯軒轅大星。九月甲申,犯靈台。壬辰,犯太微上將。乙巳,犯右執法。十月癸亥,又犯左執法。十一月甲申,犯進賢。二年二月辛未,退行犯亢。六月壬申,犯氐東南星。八月丙寅,犯天江。十一月庚辰,犯哭星。十二月己巳,犯房,又犯鉤鈐。   淳化元年八月戊申,犯軒轅大星。壬申,犯靈台。九月庚辰,犯太微上將。壬辰,犯右執法。癸巳,犯左執法。二年正月丙戌,犯房第一星。四月丁亥,犯天江。三年十月乙巳,犯左執法。十一月己亥,入氐。四年四月戊辰,入羽林。丙子,犯氐。五年三月甲戌,犯東井西垣第一星。十月己未,入氐。十一月癸醜,犯房第一星。   至道二年正月丁卯,守昴。三月,守東井。閏七月丁亥,犯畢北小星。十月己未,入太微。甲子,入氐。十一月丁亥,又入太微。三年五月庚午,入太微端門。八月庚子,掩南斗魁。己未,入東井。   咸平元年四月癸巳,入輿鬼。二年十一月戊申,退行犯輿鬼。三年二月癸酉,又犯。四月辛酉,犯軒轅大星。六月丁未,犯右執法。四年八月甲子,犯輿鬼。十月庚子,犯軒轅。十一月庚寅,犯太微上將。五年四月庚辰,又犯。甲申,犯太微西垣。壬辰,犯右執法。七月丁巳,犯氐。八月丙子,犯房。六年七月壬寅,犯輿鬼。八月庚申,犯軒轅大星。九月戊申,犯靈台。十月己未,入太微,犯上將。十一月庚寅,犯左執法。壬辰,犯進賢。甲辰,犯太微上相。十二月甲子,又犯進賢。   景德元年三月丙申,犯太微上將。戊戌,犯次相。己酉,犯執法。七月乙丑,犯氐。閏九月庚戌,犯南斗。二年八月丁醜,犯軒轅大星。甲戌,犯左執法。十二月乙酉,犯氐。三年正月己巳,犯房上相。庚午,犯次相。二月甲戌,犯鉤鈐。丙寅,犯房次相。三月丁未,守心。乙丑,犯鉤鈐。丙寅,又退行犯房次相。七月丁酉,犯天江。四年八月丙申,與歲星犯太微上將。己酉,犯右執法。十一月丙寅,犯氐。丙戌,犯西鹹。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戊辰,犯壁壘陣。二年十一月乙卯,犯氐。十二月庚寅,犯東井。三年四月辛卯,犯右執法。四年三月庚寅,犯東井。五月乙亥,入輿鬼。五年七月辛卯,犯畢。閏十月丁卯,在諸王北。六年正月己亥,犯畢。丁巳,犯司怪。二月甲戌,掩、犯東井。三月己未,犯輿鬼。五月辛醜,犯軒轅大星。七年七月己酉,犯井鉞,又犯東井。八月己卯,犯天樽。八年二月己亥,犯五諸侯。三月辛醜,犯輿鬼。四月癸醜,掩井鉞。五月丁亥,入太微。庚寅,犯軒轅大星。辛醜,犯太微上將。丙子,犯右執法。九年七月丁巳,犯天樽。八月丙戌,犯輿鬼。巳醜,犯積屍。十月丁醜,犯軒轅大星。十二月丁酉,又犯軒轅。   天禧元年五月戊戌,犯靈台。己酉,掩太微上相。丁酉,犯右執法。六月丙子,犯左執法。二年五月庚寅,入東井。七月癸酉,犯輿鬼。九月辛巳,犯靈台。十月壬辰,犯太微上將。十一月丙寅,犯左執法。甲申,又犯太微上將。十二月壬辰,又犯。乙巳,入太微。己酉,犯氐。三年三月戊辰,入太微。四月己醜,又入太微,犯右執法。四年九月丁卯,犯靈台。庚午,犯五諸侯。十月辛巳,入太微。丁亥,犯右執法。辛醜,犯左執法。十一月丙寅,掩進賢。閏十二月辛未,入氐。五年三月辛卯,退行犯亢。六月甲寅,入氐。壬申,犯房。七月庚子,犯天江。八月庚戌,掩南斗魁第二星。壬戌,犯南斗。   乾興元年七月甲午,犯軒轅大星。九月辛未,入太微。己醜,出太微端門,犯左執法。十一月庚辰,犯亢。   天聖元年正月丙寅,犯房。丁卯,犯鉤鈐、鍵閉。癸酉,犯罰。二月庚申,犯天籥。四月戊午,犯南斗魁。八月癸巳,又犯南斗距星。閏九月乙巳,犯壁壘陣。二年十一月戊申,犯房。三年正月辛卯,犯天籥。三月庚戌,又犯壁壘陣。五月辛卯,犯羽林。六月壬戌,又犯壁壘陣。七月戊子,又犯。十一月乙巳,犯外屏。四年正月己亥,犯天陰。二月癸酉,犯天高。八月甲午,犯東井。九月壬申,犯氐。十二月戊寅,犯天街。六年三月甲辰,犯東井。七年七月壬午,犯井鉞。丙戌,又犯井距星。八年正月乙卯,犯東井。九年九月丁巳,犯輿鬼。壬戌,犯積屍。   明道元年正月庚子,犯輿鬼東北星。二月甲辰,掩鬼。二年八月癸卯,犯積屍。   景祐元年四月辛亥,犯太微上將。五月壬申,犯右執法。丁亥,犯左執法。八月戊午,犯房。丁卯,犯東鹹。甲申,犯天江。九月丙午,犯南斗。二年七月甲午,入鬼。九月丁亥,犯牽牛。甲午,犯靈台。己亥,入太微。十月庚午,犯左執法。十二月辛亥,犯平道。戊辰,犯太微上相。三年正月壬辰,犯亢。三月己亥,犯進賢。七月甲辰,犯房次將。九月癸巳,犯南斗。   寶元元年正月辛醜,犯房。三月丙午,犯軒轅。六月庚午,犯心前星。七月癸卯,犯天江。   八月辛未,犯南斗。九月丙申,犯天雞。   康定元年正月乙酉,犯建星。   慶曆五年二月甲寅,犯東井。四月丙午,犯鬼積屍。五月乙酉,犯軒轅大星。六年七月乙巳,犯東井。九月甲午,犯輿鬼。七年正月壬寅,犯五諸侯。三月丁亥,犯鬼積屍。六月庚申,犯左執法。八年八月辛未,犯鬼積屍。   皇祐元年五月甲辰,犯右執法。二年八月庚申,入鬼,犯積屍。十月庚午,犯太微上將。閏十一月丙辰,犯太微東上相。三年四月丙戌,犯左執法。七月戊午,犯氐。八月辛醜,犯天江。四年十月乙酉,犯太微左執法。五年六月丙戌,犯氐。閏七月壬午,犯天江。八月乙巳,犯南斗。   至和元年十一月,犯亢。丁醜,犯氐距星。二年九月甲申,犯壁壘陣。   嘉祐元年十月甲子,犯氐。二年三月戊子,犯壁壘陣。五月戊子,又犯壁壘陣東星。三年三月庚子,入東井。十一月癸未,犯鉤鈐。十二月丁未,犯天江。四年二月丁酉,犯羽林。七月己酉,犯畢距星。九月戊午,退犯天街。十月癸酉,犯月星。五年二月丙戌,犯東井。四月庚午,犯輿鬼。癸酉,掩積屍。六月壬戌,犯軒轅左角,光相接。六年八月丁巳,犯司怪。己巳,入東井。閏八月癸巳,犯天樽。十月乙亥,退犯五諸侯東壁。七年三月乙卯,犯輿鬼西北星。辛酉,犯鬼積屍。五月丙寅,犯靈台。六月壬午,入太微,不犯。八年六月癸酉,犯諸王。八月戊戌,犯輿鬼。辛醜,犯積屍。十二月甲申,犯軒轅。   治平元年五月己未,犯太微西垣上將。閏五月癸酉,犯右執法。七月癸巳,入氐。二年六月辛醜,入東井。七月乙酉,犯鬼鑕。十月壬辰,犯靈台。三年三月辛巳,犯太微西上將。四月己酉,犯右執法。七月壬午,入氐。四年六月辛酉,犯積薪。七月丁醜,犯輿鬼,又犯積屍。八月辛亥,犯軒轅大星。癸亥,又犯少民。九月甲申,犯西上將。戊戌,犯右執法。十月壬子,犯左執法。壬戌,犯上相。十一月丙子,犯進賢。十二月乙卯,犯亢。   熙甯元年六月丙寅,犯氐東南星。丁卯,又入氐。七月丙戌,犯房北第二星。乙未,犯東咸南第一星。八月甲寅,犯天江南第二星。二年九月甲戌,犯西上將。丙戌,入太微。閏十一月乙巳,犯氐距星。己酉,入氐。十二月戊寅,犯房。戊子,犯壁。三年正月癸巳,犯東鹹第二星。二月辛卯,入天籥。五月癸巳、正月乙巳,犯罰。八月戊午,犯南斗。十月戊午,犯壁壘陣西北星。四年三月乙未,犯諸王西第二星。十月戊寅,犯亢南第一星。十一月辛卯,犯氐距星。乙未,入氐。十二月戊辰,犯罰。五年正月己醜,犯天江東第一星。癸卯,入天籥。五月丙午,入羽林軍。十二月戊午,犯外屏西第二星。六年正月庚戌,犯天陰西南第一星。庚午,犯月星。二月丁醜,犯天街西南星。甲申,犯諸王西第二星。三月戊辰,入東井。四月庚子,犯積薪。十月辛巳,犯氐距星。癸未,入氐。十一月戊申,犯鉤鈐西第一星。七年四月壬申,犯壁壘陣西第八星。十二月辛巳,犯天陰西南第一星。八年正月辛亥,犯月星。二月甲子,犯諸王西第一星。三月丁酉,犯司怪北第二星。丙辰,入犯東井東北第一星。四月己醜,犯積薪。閏四月辛醜,入輿鬼。九年七月壬戌,犯諸王東第三星。八月戊戌,犯井鉞。壬寅,犯東井距星。丁未,入東井。十月戊戌,犯東井東北第一星。十一月丁卯,犯司怪。十年正月丙寅,犯司怪第二星。四月丙戌,又犯輿鬼東北星。戊子,入輿鬼。   元豐元年六月己巳,犯司怪南二星。七月庚辰,入井。戊戌,犯天樽西北星。八月戊午,犯積薪。九月壬申,犯輿鬼西北星。丁醜,入輿鬼,犯積屍。二年二月壬戌,入犯輿鬼東北星。三年七月丁卯,入東井。甲申,犯天樽西北星。八月辛醜,犯積薪。乙卯,犯輿鬼積屍。閏九月丁巳,犯長垣。十月戊辰,犯靈臺北星。癸未,入太微。四年四月甲申,犯右執法。   七月庚戌,入氐。五年七月辛醜,犯輿鬼西北星。乙巳,入輿鬼。十月癸醜,犯西上將。丁巳,入太微。十一月壬午,犯左執法。甲午,犯西上將。六年三月戊寅,犯進賢。己亥,犯東上相。閏六月戊戌,入犯氐東南星。七月丙辰,犯房北第二星。甲子,犯東鹹西第一星。   八月癸未,犯天江南第二星。七年八月己巳,犯靈台。九月己亥,犯西上相。丁未,入太微。乙丑,犯左執法。十月己醜,犯進賢。十一月戊午,犯亢距星。十二月辛巳,入氐。八年正月戊午,犯房北第一星。二月乙丑,犯鍵閉。癸酉,犯罰北第一星。乙酉,犯東鹹。三月壬戌,犯壁壘陣。七月巳未,犯天江。十月戊寅,犯秦星。十一月丙午,犯壁壘陣西第六星。十二月壬戌,順行犯壁壘陣。   元祐元年閏二月丙辰,犯天街。八月甲寅,入太微。十月丙午,犯亢。十一月己未,犯氐距星,入氐。十二月丁亥,犯房。己醜,犯鉤鈐。辛卯,犯鍵閉。三年二月乙巳,犯天街。三月壬子,犯諸王。四月丙申,入犯東井。十月丁未,犯亢南第一星。十一月戊申,犯氐距星,己酉,入氐。十二月甲辰,犯天江。甲寅,犯天籥。四年二月丁未,犯壁壘陣。三月丁醜,又犯壁壘陣。六月甲寅,犯外屏。八月己未,退行,又犯外屏。十二己未,犯天陰西南星。五年二月戊戌,犯諸王。三月癸未,入東井。甲申,犯之。六年八月乙巳,犯諸王。七年二月戊辰,犯東井。四月乙卯,犯輿鬼。丙辰,又入輿鬼。五月辛亥,犯長垣。八年四月乙卯,犯外屏。八月庚戌,入東井。庚午,犯天樽。九月乙未,犯、積薪。十月辛酉,犯輿鬼。   紹聖元年二月丙寅,犯五諸侯東第一星。三月丁酉,犯鬼西北星。五月戊申,犯靈臺北第一星。二年七月乙未,入井。八月丙戌,入鬼。三年正月戊戌,退犯軒轅。五月癸巳,犯靈台。辛醜,犯太微上將。丙辰,犯太微右執法。八月丁醜,入氐。四年六月丙戌,入犯井。己亥,犯天樽西北星。七月丁巳,掩犯積薪。丁卯,犯鬼西北星。庚午,入鬼,犯積屍氣。八月丁未,犯軒轅大星。十月癸未,犯太微西垣上將。甲申,入太微。十一月甲戌,犯太微東扇上相。丁醜,掩之。   元符元年正月壬戌,犯太微東垣上相。乙丑,入太微垣,行軌道。四月丙午,犯太微左執法。六月丙午,犯亢。七月乙丑,入氐。己巳,又犯之。八月乙酉,犯房南第三星。辛卯,犯東鹹。十一月壬戌,犯代星。十二月戊寅,犯壁壘陣。乙未,又犯壁壘陣。二年七月庚申,入鬼,犯積屍氣。八月丙申,犯軒轅大星。九月丁卯,犯太微西垣上相。閏九月壬申,入太微。甲午,犯太微左執法。十月甲辰,犯太微東垣上相。己未,犯進賢。十一月庚寅,犯亢距星。十二月壬戌,入氐。二年正月辛未,犯氐東南星。四月壬寅,退行犯亢南第一星。八月丁巳,犯南斗西第二星。   建中靖國元年九月己未,入太微。十月甲辰,犯平道西第一星。   崇甯元年五月丁巳,退行入南斗魁。戊辰,又犯南斗西第二星。二年二月壬戌,犯昴西南星。丙子,犯天街北星。十月甲子,犯亢南第一星。三年四月壬子,犯壁壘陣西五星。四年三月壬寅,犯井鉞。甲寅,犯井距星。乙巳,又入井。五年八月乙卯,犯天街南星。十月乙丑,犯昴東南星。甲申,犯天陰東北星。   大觀元年正月辛醜,犯畢。三月癸巳,入井。四月癸未,犯鬼及犯積屍氣。五月己酉,犯酒旗。六月壬戌,犯軒轅大星。七月乙酉,犯靈台。二年六月辛卯,犯天街。七月癸酉,犯司怪。八月己醜,入井。三年正月庚午,又犯井。三月丙寅,犯鬼。六月癸未,入太微。七月己酉,犯太微左執法。己巳,犯進賢。四年六月庚午,犯月星。七月辛酉,入井。閏八月丙辰,犯鬼,又犯積屍氣。   政和元年五月乙酉,犯右執法。二年六月辛亥,入井。三年正月乙亥,犯太微垣內屏。四月丙午,犯太微上將。閏四月乙丑,犯太微右執法。七月癸巳,入氐。九月庚辰,犯天江。四年九月乙未,犯上將。十月甲子,又犯左執法。十一月庚寅,犯進賢。五年正月乙亥,犯亢。七月庚辰,犯氐。八月乙丑,犯天江。六年八月丁醜,犯靈台。九月癸巳,入太微。庚戌,又犯太微左執法。十二月癸亥,入氐。七年正月丁酉,犯鍵閉。七月乙未,犯天江。   重和元年正月丁亥,犯外屏。閏九月癸亥,犯進賢。十月戊申,又入氐。   宣和元年九月癸亥,犯壁壘陣。二年十月庚辰,犯亢。三年正月戊申,犯南斗。丙辰,又入南斗。四年正月辛未,犯天街。五年六月乙未,犯天陰。九月己未,犯司怪。六年閏三月庚辰,犯五諸侯。七年九月壬辰,犯鬼。   靖康元年正月乙酉,又犯五諸侯。丁亥,又守五諸侯。三月戊寅,又入鬼。己卯,又犯鬼積屍氣。   建炎三年八月癸醜,入鬼,犯積屍。甲子,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丙寅,又入太微。十月乙巳,出太微垣東左掖門。己酉,犯垣東上相,徘徊不去。四年三月乙亥,犯左執法。七月戊辰,犯房。八月丁醜,犯東鹹。乙未,犯天江。十一月乙卯,入壁壘陣。   紹興元年正月乙亥朔,入羽林。九月丙辰,入太微。十月丁醜,犯左執法。庚辰,順行出太微垣內左掖門。十一月辛醜,犯進賢。二年正月丙申,入氐。五月乙亥,犯氐東南星。七月乙丑,犯天江。八月戊戌,犯鬥西第二星。三年九月壬子,順行入太微。甲寅,犯右執法。乙丑,出端門。丙寅,犯左執法。十月癸巳,犯進賢。十一月丁巳,犯亢南第一星。辛未,犯氐。甲戌,入氐。十二月辛醜,犯房北第一星。壬寅,犯鉤鈐。癸卯,犯鍵閉。四年正月辛亥朔,犯東鹹。十月丙子,犯壁壘陣。戊戌,又犯西第六星。己亥,入羽林軍。五年四月甲辰,入井。十月乙丑,入氐。十一月丙戌,犯房。丁亥,犯鉤鈐。乙未,犯東鹹。十二月乙卯,犯天江。六年五月戊寅,犯壁壘陣。七年二月己酉,犯諸王西第二星。四月甲午,入井。五月庚辰,入鬼,犯積屍。九年四月己巳,入鬼,犯積屍。十年十月庚子,犯五諸侯。十一年三月乙卯,入鬼。十二年七月乙未,犯司怪。丁未,入井。八月,入鬼,犯積屍。十二月丙戌,逆行犯權大星北第一星。十四年八月庚辰,犯積屍。十五年九月辛酉,犯天江南第一星。十六年十月丙午,犯左執法。甲寅,出太微左掖門。十七年七月己卯,順行犯房宿。己醜,順行犯東鹹。八月戊申,順行犯天江。十月乙酉,順行犯壁壘陣。庚寅,晦,順行入羽林軍。十八年閏八月戊辰,順行犯太微西上將。九月癸巳,犯太微左執法。十一月甲辰,順行入氐。十二月壬申,順行犯房。十九年七月戊申,犯南斗。十月辛未,順行犯壁壘陣,入羽林。二十年十一月丙戌,順行犯氐。二十一年四月戊辰,入羽林。庚午,行犯壁壘陣。二十二年二月壬申,順行犯天街。三月丙午,順行犯司怪。十一月癸卯,順行犯房宿鉤鈐。十二月癸酉,順行犯天江。二十三年三月戊午,順行入羽林。二十五年八月壬寅,順行入東井。十月壬寅,退行犯東井。十一月癸酉,退行犯司怪。二十六年二月丁亥,順行犯東井、鉤鈐。六月甲午,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七月庚申,順行犯太微左執法。二十七年六月癸亥,順行犯司怪。七月癸酉,又入東井。癸巳,順行犯天樽。九月乙丑,順行犯輿鬼,又犯積屍。二十八年二月癸醜,順行犯輿鬼。乙卯,又如之。六月乙未,順行犯太微垣西右執法。二十九年六月壬子,順行犯司怪。閏六月壬戌,順行入東井。是月壬辰,又如之。庚辰,順行犯天樽。七月戊申,順行犯輿鬼。辛亥,入鬼,犯積屍氣。十月辛未,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十二月辛酉,留太微垣內屏西南星十日。三十一年四月庚申,犯太微垣西上將。 八月戊申,順行入氐。九月庚寅,犯天江。十一月乙酉,犯牛。三十二年閏二月壬午,退行犯進賢。五月癸巳,順行入犯氐。   隆興元年八月壬午,犯長垣。九月乙未,犯太微垣西上將。十月庚申,入太微垣東,犯左執法。癸未,犯進賢。十二月甲戌,入氐。二年正月辛亥,犯房。甲寅,犯鍵閉。二月辛未,順行犯東鹹。三月辛亥,退行犯東鹹。四月戊寅,退行犯房。七月壬子,犯天江。己卯,順行犯南斗。十月乙丑,順行犯周星。己巳,犯秦星。己亥,犯代星。十一月庚子,犯壁壘陣。癸卯,順行入羽林軍。   乾道元年三月甲寅,犯諸王星。八月乙酉,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辛醜,入太微。九月庚戌,犯太微垣左執法。壬申,犯進賢。十一月丙辰,順行入氐。十二月癸未,順行犯房,又犯鉤鈐。二年正月乙卯,順行犯天江。九月庚戌,順行犯壁壘陣西勝星。辛亥,入壁壘陣。丙辰,入羽林軍。甲子,犯壁壘陣。十月乙未,犯壁壘陣西第八星。三年二月壬辰,犯月星。四月乙亥,犯司怪。九月庚寅,犯亢。十月乙巳,入氐。十一月庚午,犯鉤鈐。十二月己亥,犯天江。四年三月甲子,犯壁壘陣。辛巳,犯壁壘陣及入羽林軍。七月丙戌,留守天囷。十二月乙卯,犯天陰。五年正月乙亥,犯月星。甲申,犯天街。三月丁醜,犯東井。十一月戊子,犯天江。六年二月甲申,犯牛。七月己亥,犯諸王。七年二月壬戌,犯東井。四月癸醜,入鬼,犯積屍。五月己醜,犯權大星。八年八月丙午,入東井。癸亥,犯天樽。十月癸卯,犯鬼。辛亥,又犯。戊午,犯積屍氣。十一月己巳,又犯鬼。九年四月丁醜,犯權。   五月庚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六月癸亥,犯太微垣西右執法。   淳熙元年七月辛卯,入東井。丙午,入天樽。八月乙亥,犯鬼。二年正月庚子,犯權大星。   五月甲午,犯太微西上將。八月乙亥,入氐。三年十月乙亥,犯太微西上將。十一月丙寅,犯太微東上將。四年正月己巳,入太微。七月庚申,入氐。辛酉,犯氐。八月己卯,犯房。五年九月乙亥,犯太微右執法。十月壬辰,出左掖門。十二月壬子,入氐。六年二月己酉,入氐。三月辛未,犯氐宿距星。四月丙午,守亢。六月丙申,犯氐。七月己未,犯房。八月己醜,犯天江。十一月乙亥,入羽林軍。丁醜,犯壁壘陣西第七星。七年九月乙丑,入太微。庚午,出。十二月壬午,犯氐。甲申,又入。八年五月己卯,入南斗。六月庚戌,守箕。癸酉,犯南斗。七月戊寅,入南斗。庚寅,犯狗。九月戊寅,犯秦星。壬辰,犯壁壘陣。十月辛酉,入羽林軍。九年十一月庚午,犯氐距星。辛未,入氐。十二月戊戌,犯鉤鈐。十年五月甲子,入羽林軍。六月庚子,入壁壘陣。八月癸醜,又犯。九月戊辰,退入羽林軍。十一年二月壬戌,犯諸王星。十二年三月丁未,入羽林軍。十三年四月丙子,犯輿鬼。十四年七月壬寅,犯諸王星。甲子,犯司怪。癸未,入井。十月庚辰,留守五諸侯。十五年六月庚寅,犯右執法。十六年閏五月丙戌,犯諸王。六月丙辰,入東井。八月乙巳,犯輿鬼。乙卯,順行入鬼,犯積屍氣。   紹熙元年五月丙辰,犯靈台。二年七月丁未,入東井。庚寅,入鬼,犯積屍氣。十一月庚戌,入太微。三年正月己酉,入太微垣內,留守。三月乙未,入太微垣西,犯上將星。四月丁巳,犯太微右執法。七月乙酉,入氐。八月丁未,犯房北第二星。四年十月丁酉,入太微垣內,徘徊內屏者凡四閱月。十一月己巳,犯上相。五年七月癸酉,犯氐。八月壬辰,犯房。十一月庚寅,犯壁壘陣。   慶元元年九月丙戌,入太微垣內。戊申,始出。二年三月癸卯,退犯天江。五月甲辰,守犯心大星。十月戊戌,犯氐宿距星。四年五月庚子,入羽林軍。五年十一月癸巳,入氐。   嘉泰元年五月丁醜,細行不由黃道。三年二月壬寅,犯井宿。   開禧元年正月庚辰,留守五諸侯西第四星。四月丁巳,犯權大星。六月丙午,犯太微西右執法。甲戌,入東井。十一月甲辰,入太微。十二月戊午,留守太微垣。三年二月己未,退,留守權星。   嘉定元年九月辛酉,入太微順行。二年二月乙酉,退行犯太微上相。三月癸卯,退行犯左執法。己酉,留守太微垣。六月壬戌,順行入房。己醜,順行犯天江。九月己酉,順行犯南斗。三年十月己未,入太微垣,犯右執法。四年正月辛卯,入氐宿方口內。二月丁醜,犯房。   四月丙戌,退行入氐。五月丙寅,犯氐。六月乙巳,犯東鹹。八月壬辰,犯南斗。十一月壬子,犯壁壘陣。五年八月癸卯,入太微。九月戊申,又犯右執法。十一月丙寅,入氐。六年閏九月庚午,犯壁壘陣。十月戊戌,入羽林。七年十月甲寅,順行犯氐。八年四月戊午,入羽林軍。十年九月丁亥,留守天關。十一月壬午,退行犯月星。辛卯,留守昴宿月星。十一年四月壬戌,順行入鬼,犯積屍氣。十二年七月壬戌,順行入井。十四年七月己醜,順行犯司怪。十六年十月丁酉,入太微。十七年正月戊申,留守太微垣東上相星。   寶慶二年正月戊寅,入氐。   紹定元年七月戊戌,犯南斗。十月戊申,犯壁壘陣。十一月癸酉,順行入羽林軍。二年十一月己醜,順行入氏。三年七月丁巳,退行入羽林軍。六年二月癸卯,犯東井。   端平元年九月辛醜,入井。十二月,犯司怪。二年六月己醜,入太微。三年七月庚午,入井。   嘉熙元年正月癸酉,守鬼宿。四月庚子,犯權。五月丙子,犯將星。二年七月壬寅,順行入鬼,犯積屍氣。九月壬午,犯權大星。十月丁卯,入太微。三年五月辛未,犯太微垣執法星。八月己亥,入氐。丁巳,犯房。四年八月乙巳,犯太微垣左執法。十一月辛巳,犯太微垣東上相。甲子,順行入太微垣。   淳祐元年六月乙酉,犯氐宿東南星。丙戌,入氐宿方口內。三年正月庚辰,順行入氐。十一年八月丁酉,順行入井。十二年四月壬申,犯權。   寶祐二年二月甲辰,又犯。三年十一月丁巳,犯太微垣上相星。五年十二月丁未,入氐。六年三月庚午,退行入氐。   開慶元年閏十一月己卯,入氐。十二月丁未,入房宿鉤鈐星。   景定元年五月壬午,退行鬥宿。三年五月壬戌,犯壁壘陣西方勝星。   德祐元年四月乙丑,犯天江。八月戊午,犯南斗。十月壬戌,犯壁壘陣。   填星   開寶五年七月乙丑,犯東井。   端拱元年閏五月庚寅,退行犯建星,相去五寸許。   咸平二年七月辛巳,犯畢。四年六月丙申,犯東井。十月辛醜,犯井鉞。己未,犯東井。五年三月戊戌,犯鉞。六年九月戊戌,守輿鬼。   景德二年十月丙子,守軒轅。三年五月癸亥,犯軒轅。九月戊辰,犯靈台。四年八月辛亥,入太微右掖。乙卯,又入太微。   太中祥符二年正月辛巳,入太微。十月癸巳,犯進賢。十一月乙卯,犯平道。三年三月辛卯,犯進賢。五月癸卯,又犯。十一月戊寅,犯亢。四年十二月壬寅,入氐。五年正月甲戌,守氐。九月戊辰,入氐。十月己巳,又入。六年四月癸未,入氐。十二月丙戌,犯東井。七年三月丁未,犯罰。五月乙酉,犯鍵閉。丙戌,犯輿鬼。六月辛酉,犯房上將。   天禧元年二月癸酉,犯建星。三年五月丁卯,犯牽牛。   天聖四年十月庚寅,犯右更。   明道二年七月癸巳,犯鬼。十二月壬子,又犯。   景祐元年正月丁卯,犯南斗,又犯鬼。三月戊子,又犯。三年九月辛巳,犯太微上相。四年十月己卯,犯左執法。   康定元年三月戊寅,犯平道。   慶曆七年六月庚申,犯建。   嘉祐三年六月丙寅,犯畢。九月庚辰,犯畢。五年六月己巳,犯井鉞。甲申,犯東井。十月甲申,退犯東井距星。六年七月己亥,犯天樽。七年八月己醜,入鬼。十一月乙巳,退犯輿鬼距星。   治平元年七月壬辰,犯軒轅大星。二年九月戊辰,犯靈台。四年九月癸卯,犯東上相。   熙甯元年正月庚辰,退犯上相。二月乙巳,入太微。十月乙亥,犯東上相。二年十一月丙子,犯亢距星。三年正月丁巳,犯亢。十一月壬寅,入氐。五年五月丙午,又入。十一月己酉,犯罰南星。六年四月戊寅,犯罰南第一星。五月庚申,又退犯鍵閉。八月甲申,犯罰。七年正月丁未,犯天江東北第一星。八年八月丁巳,犯天籥西北星。九年正月壬午,犯建西第二星。   元豐二年二月丙午,犯十二國代東星。三年七月丙寅,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十月丁亥,又犯之。七年六月乙未,犯外屏。   元祐三年七月己未,犯諸王。五年六月乙巳,入東井。七月甲子,十一月丁亥,皆犯東井。六年三月庚辰,犯東井。四月己亥,入太微垣,行軌道。十一月癸巳,犯水位。七年七月己醜,入輿鬼。十二月丁醜,犯輿鬼。八年正月甲申,犯輿鬼。壬辰,退入輿鬼。丁酉,入鬼,犯積屍。   紹聖二年八月己醜,入太微垣上將。九月庚申,入太微垣軌道。三年二月己卯,入太微,犯上將。是月庚戌、四月庚辰、五月丙申,俱犯。甲辰,入太微垣,行軌道。九月乙巳,又入太微。十月甲戌,犯太微左執法。四年正月丁未,又犯。十月癸巳,犯進賢。   元符元年正月丙辰,又犯。七月癸亥,又犯。   建中靖國元年五月辛酉,犯氐東南星。   崇甯元年四月庚戌,犯房北第一星。四年十二月己卯,犯建西第二星。五年六月戊辰,又犯。   大觀元年閏八月丙午,犯泣星。   政和七年十月丙辰,犯畢。   重和元年二月甲戌,犯天街。   宣和七年十月庚子,入太微。   靖康二年正月丁巳,犯上相。   建炎三年三月乙未,犯亢。   紹興二年三月己未,犯東咸第三星。八月戊申,複犯第三星。五年閏二月庚戌、三月癸卯、五月丁醜,皆犯建星。七年六月己未,犯牛宿南星。十一年八月甲午,入羽林軍。十八年八月辛醜,順行犯東井鉞星。二十年正月辛卯,退,留守東井。二十四年八月庚戌,順行入太微。二十五年三月戊午,退行犯太微垣西上將。二十六年十一月庚辰,犯平道。二十七年正月癸巳,退行犯進賢。三十年十一月辛巳,順行犯房。壬寅,順行犯鍵閉。三十一年三月己亥,退行犯鍵閉。八月庚戌,順行犯房。   乾道元年七月丙寅,留守建星。二年二月甲午,犯牛。三月庚申,留守牛宿。五月己未,掩狗國星。三年七月乙丑,犯周星。四年八月乙卯,守壁壘陣。五年四月戊子,入羽林軍。五月丙辰,留守羽林軍。七月丙戌,犯壁壘陣。九月甲戌,守壁壘陣。六年六月戊午,退入羽林軍。九月庚寅,又入守之。七年八月丁卯,退行犯壁壘陣東勝星。十月乙卯、十一月庚寅,又犯、守之。   淳熙三年十月己醜,犯畢。四年六月丁醜,十月甲申,犯天關。五年正月壬戌,留守諸王。   五月辛卯,入井。八月丙辰,留守東井。十一月辛巳,又犯。六年正月壬申,留守井鉞星。   是月戊子、二月戊申,皆犯入東井。九月庚午,留守水位。十二月戊戌,犯天樽。七年八月壬辰,入鬼,犯積屍氣。戊申,犯鬼。十一月丙辰,又如之。八年四月戊午,入鬼。九年十一月己醜,留守權左角。十年三月辛巳,留守權大星。十月癸卯,犯太微上將。癸醜,入太微。十二月壬戌,犯上將。十一年九月甲辰,入太微。十一月己亥,留守太微垣。十二年四月庚午,守太微垣右執法。十三年三月壬午,犯太微東上相星。四月乙丑,入太微。乙巳,留守太微垣。十五年三月丁巳,五月癸亥,犯亢。十月辛卯,入氐。十六年正月辛醜,留守氐。   紹熙三年二月辛醜,留守天江。   慶元四年七月乙丑,犯壁壘陣西第五星。   嘉泰四年七月己卯,留守天廩。   開禧元年八月甲辰,留守畢。二年八月壬子,留守諸王。三年七月辛卯,犯井鉞。九月甲戌,留守井。   嘉定元年四月辛亥,犯井。二年正月癸亥,犯守井。六年三月壬戌,留守權左角少民星。閏九月己醜,順行入太微。十一月丙子,留太微垣,守右執法。七年十二月戊戌,留守太微垣東上相星。十一年正月辛巳,守氐距星。六月辛亥,留守亢。十一月丙子,入氐。十二年四月壬申,退行入氐。五月乙卯,留守氐。十三年七月乙巳,犯房。   端平二年十月己未,退行犯畢宿距星。十二月己亥,留守天街。三年正月丁卯,順行犯畢距星。   嘉熙元年八月乙酉,順行犯井東第二星。   淳祐四年四月癸未,留守太微垣,守右執法。五年四月甲申,退守上相。七年四月丁亥,犯亢。   景定元年正月庚辰,入尾。五年七月甲午,留守于畢。   鹹淳二年八月庚午,入井。   太白   建隆二年九月丁醜,犯南斗。   乾德三年八月庚申,犯太微上將。四年六月辛醜,犯右執法。五年八月辛酉,又犯。   開寶元年十一月庚寅,犯房。四年四月己巳,犯東井。五年十一月己未,犯哭星。   太平興國六年八月戊子,入太微,犯右執法。   雍熙元年二月壬辰,犯昴。八月壬寅,掩軒轅第一星。十一月戊戌,入氐。戊午,又犯心前星。己未,又犯大星。二年閏九月癸未,入南斗魁。四年十月癸卯,犯進賢。   端拱元年十月辛巳,犯哭星。癸未,犯天壘。二年五月己亥,犯畢右股第一星。六月乙卯,犯天關。七月壬申,犯輿鬼東南星。八月壬子,犯軒轅大星。九月庚辰,犯左執法。   淳化元年六月庚申,犯太微垣,入端門。三年九月辛醜,犯右執法。癸卯,犯太微端門。十月壬午,入氐。四年十月乙丑,犯南斗魁第二星。   至道元年三月癸巳,淩東井第一星。五月壬戌,犯軒轅大星,相去一尺許。十一月庚戌,入氐。三年八月戊申,犯太微上將。   咸平元年七月癸酉,犯角左星。八月,犯軒轅。九月癸亥,犯南斗魁。庚辰,犯太微次將。十一月癸酉,又入軒轅。乙亥,入太微。二年正月己卯,入南斗魁。四月己未,入太微,犯次將,守屏星。甲子,又入。六月丁醜,入東井。三年二月甲寅,犯昴。八月己未,犯軒轅大星。九月壬午,犯右執法。四年九月乙亥,犯房、心。十月丙午,入南斗。閏十二月丙戌,犯角大星。己酉,犯房。辛卯,犯箕。壬辰,犯南斗魁。五年正月丁巳,犯心後星。二月庚申,掩昴。壬申,掩五車。六年四月庚辰,犯輿鬼。五月乙巳,犯軒轅。九月戊申,犯左執法。十一月癸巳,入氐。   景德元年閏九月丙寅,犯南斗。十月丙午,犯哭。二年五月己未,掩心前星。六月己醜,犯南斗。七月甲寅,犯輿鬼積屍。八月己醜,犯太微上相。三年十一月甲子,犯西鹹。   大中祥符元年七月丁卯,犯水位。庚辰,犯輿鬼。丁亥,犯權。八月辛醜,犯軒轅大星。丁未,犯軒轅少民。二年八月壬寅,入氐。九月戊午,在心。戊辰,犯天江。三年正月戊辰,犯牽牛。四年四月甲子,犯輿鬼。五月戊子,犯軒轅大星。丙申,犯軒轅少民。九月己醜,犯右執法。乙未,犯左執法。十月戊申,在進賢西南。十一月丁亥,犯房上相。十二月壬戌,犯建星。五年十月戊申,犯箕。十一月甲辰,犯壁壘陣。六年正月丁酉,犯右更。五月戊午,犯天關。六月乙丑,犯罰星。辛未,犯東井。己卯,犯天樽。七月乙未,犯輿鬼。甲寅,犯軒轅大星。八月,犯建。丁醜,掩畢,又犯右執法。七年四月甲子,犯東井。六月甲子,犯太微上將。辛未,犯執法。七月丁酉,犯角南星。十一月戊子,入氐。九年二月己卯,犯昴。甲辰,犯五車。八月癸未,犯軒轅大星。己醜,犯軒轅東南。丙申,在靈台南,相去一尺。九月丙午,犯右執法。壬子,犯左執法。   天禧元年七月戊戌,犯右執法。八月甲午,犯房次相。十月己巳,入南斗。三年九月己巳,犯左執法。十月庚寅,犯進賢。甲辰,犯亢。十一月乙卯,入氐。四年七月丁巳,掩房。己未,犯箕。庚申,入南斗魁。辛未,犯昴。八月乙酉,犯心後星。丁亥,入南斗魁。戊戌,犯昴。庚子,掩五車。五年六月甲寅,入東井。七月戊寅,犯輿鬼。壬午,犯五諸侯、箕。丙申,犯軒轅大星。八月壬子,犯太微上相。戊午,犯右左執法。   乾興元年五月庚午,犯鬼及積屍。七月己卯,犯角。   天聖元年正月庚午,犯建。二年二月丙戌,犯五車。八月庚午,犯軒轅東星。甲申,自右掖門行入太微。辛巳,犯太微上將。九月戊子,犯右執法。甲午,犯左執法。三年六月己卯,犯太微上將。十月乙卯,犯南斗。五年九月辛醜,犯靈台。乙巳,犯明堂。庚申,犯左執法。七年五月己巳,犯畢距星。八年四月辛亥,犯輿鬼。   明道元年二月庚午,犯五車。六月乙丑,犯東井。八月壬子,掩軒轅左角。九月丙子,犯左執法。二年八月戊午,犯房。十月癸巳,犯南斗。十一月癸亥,又犯。   景祐二年三月壬寅,犯東井。四月乙卯,犯五諸侯。己巳,入鬼。九月甲午,犯右執法。十一月甲申,入氐。四年六月癸酉,犯東井。七月辛醜,犯鬼。己未,犯軒轅大星。   寶元元年四月己巳,犯東井。癸巳,犯輿鬼。七月甲辰,犯角南星。   康定元年正月乙酉,犯昴。六月丁未,犯東井。   慶曆三年五月己卯,犯軒轅大星。九月甲申,犯左執法。五年六月辛酉,犯東井。六年七月丙戌,犯左執法。八年閏正月丙寅,犯昴。二月丁酉,犯五車東南星。六月庚辰,犯東井。   八月庚午,犯軒轅大星。   皇祐元年九月戊戌,犯鬥天相。四年十月丙子,犯南斗。五年六月癸酉,犯畢。乙未,犯井鉞。   至和二年三月壬午,犯五車。四月辛巳,犯畢。七月癸巳,犯輿鬼。入月庚申,犯軒轅大星。九月庚辰,犯太微左執法。   嘉祐元年十月丁巳,入氐。戊辰,犯房。二年九月庚子,犯南斗。四年八月甲子,犯軒轅右角。九月丁未,犯太微左執法。十月癸酉,犯亢。癸未,入氐。十月庚子,犯罰南星。癸卯,犯東鹹。十二月辛未,犯建。五年九月庚寅,犯房。乙巳,犯天江。十一月戊戌,犯壁壘陣。丁未,退犯井鉞。六年六月乙卯,犯畢距星。七月甲申,犯東井。庚寅,犯天樽。甲辰,犯輿鬼距星。八月甲子,犯軒轅大星。戊午,犯靈臺北星。七年三月癸酉,入東井。十一月乙巳,入氐。己未,犯西咸南星。癸亥,犯罰。   治平元年二月辛卯,犯昴。閏五月丙寅,入畢,不犯。六月甲子,犯東井。七月壬申,犯輿鬼。癸巳,犯軒轅大星。八月己酉,犯靈台。甲寅,入太微。丙寅,犯右執法。十月丙申,入氐。壬子,犯心前星。二年八月乙未,犯氐。己酉,入太微。庚戌,犯右執法。九月壬午,犯鬥距星。十月庚寅,入氐。丙午,犯心距星。四年閏三月庚寅,犯東井東第一星。癸卯,犯五諸侯東第一星。四月丁巳,犯輿鬼東北星。八月丁未,犯軒轅大民。甲寅,犯軒轅禦女。庚午,犯靈台。九月辛巳,犯右執法。壬午,掩之。戊子,入太微。十月乙卯,犯亢。丙寅,入氐。十一月丁醜,犯房。己卯,犯鍵閉。丁酉,犯天江。   熙甯元年八月己未,入氐。十一月辛己,犯壁壘陣西第二星。二年六月辛亥,犯天關。庚申,犯東井距星。辛酉,入東井。七月辛未,犯天樽,犯輿鬼東南星。八月丙午,犯軒轅大星。三年五月壬子,犯靈台。六月乙丑,犯右執法。十月癸酉,犯亢距星。十一月庚寅,入氐。丁未,犯罰。四年十一月辛醜,犯十二國代星。庚戌,犯壁壘陣西第五星。五年二月甲戌,犯昴東北第二星。六月己酉,犯畢距星。七月丁亥,入東井。十月戊寅,入氐。十一月己酉,犯罰。六年六月癸未,犯東上相。丁酉,犯左執法。八月丁醜,掩氐東南星。九月甲辰,犯天江南第二星。丙寅,犯南斗距星。丁卯,入南斗。七年二月乙未,犯壁壘陣西第七星。八年二月庚寅,犯天陰中星。三月戊戌,犯月星。癸卯,犯天街北星。辛酉,犯司怪北第二星。閏四月戊戌,犯輿鬼西北星。八月丁酉,犯軒轅禦女。九月癸亥,犯右執法。辛未,犯左執法。十月丁酉,犯亢距星。丙午,入氐。九年九月丁巳,犯東鹹西第一星。辛巳,犯南斗西第二星。十月庚寅,犯狗國西北星。十一月辛酉,犯壁壘陣西北星。十年六月壬寅,犯東距星。癸卯,入東井。九月己酉,入太微。   元豐元年十月丙辰,犯亢距星。庚午,入氐。十一月己醜,犯罰南第二星。十二月壬戌,犯建西第二星。二年十一月壬辰,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十二月戊戌,犯壁壘陣。三年正月甲戌,又犯外屏西第二星。二月甲寅,犯昴距星。六月癸巳,犯畢距第二星。乙未,入畢口。七月戊辰,犯東井西北第二星。己巳,入東井。戊子,犯水位西第三星。八月丙申,犯輿鬼。   九月戊寅,入太微。乙酉,犯左執法。閏九月丙申,犯進賢。丁巳,犯氐距星。十月己未,入氐。四年八月甲戌,犯心距星。九月戊申,犯南斗距星。庚戌,入南斗。六年二月壬申,犯天陰東北星。三月癸未,犯司怪北第二星。四月丁卯,犯五諸侯。八月己卯,犯軒轅禦女。九月乙巳,犯右執法。丁巳,犯東上相。甲子,犯進賢。十月戊寅,犯亢距星。戊子,入氐。七年十一月己酉,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十二月辛巳,犯雲雨。八年六月甲戌,順行犯天關。癸未,順行犯井距星。甲申,順行入井。七月乙未,犯天樽。八月甲戌,犯軒轅少民。辛巳,犯靈台。   元祐元年閏二月丙辰,犯諸王。十月戊戌,犯亢。壬子,入氐。二年十二月己醜,犯壁壘陣。三年二月己亥,犯昴。六月癸未,犯天高。七月辛亥,入東井。壬戌,犯天樽。庚午,犯水位。八月丁醜,犯鬼。戊戌,犯軒轅大星。九月甲寅,犯太微垣上將。庚申,入太微,犯右執法。丁卯,犯左執法。十月丁未,犯亢南第一星。十一月甲辰,入氐。丁巳,犯罰。四年六月丙午,犯太微垣西上將。戊申,入太微。九月壬辰,入鬥。五年正月丁亥,犯羅堰。十一月戊戌,犯壁壘陣。六年正月乙酉,犯外屏。二月甲寅,犯天陰。三月癸酉,犯平道。丁醜,犯天江。四月己酉,犯五諸侯。閏八月辛酉,犯軒轅禦女。丁卯,犯軒轅左角。九月丁亥,犯右執法。己醜,入太微。十月庚午,入氐。十一月丙戌,犯罰。七年八月丙寅,入氐。己巳,犯月星。辛未,犯司怪。丁醜,犯房,又犯鉤鈐。十月庚戌,犯南斗。十一月庚辰,犯伐。甲申,犯壁壘陣。十二月壬戌,犯雲雨。八年六月乙酉,犯諸王東第二星。丙辰,犯天關。丙寅,入東井。庚午,犯東井。八月庚戌,犯軒轅大星。甲戌,入太微。   紹聖元年五月戊午,犯靈臺北第一星。十月甲午,入氐。十一月丙午,犯西咸南第一星。癸醜,犯罰南第二星。二年正月乙巳,犯羅堰南第一星。十一月辛亥,犯壁壘陣西星。庚申,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三年二月庚戌,犯昴。庚辰,入昴。五月戊午,犯畢。六月庚申,又入。戊辰,入犯天高。庚辰,犯天關。丙戌,犯司怪。七月壬辰,犯東井。癸巳,入東井。   八月庚申,犯輿鬼。庚辰,犯軒轅大星。九月乙酉,犯軒轅左角。乙未,犯太微上將。己亥,入太微垣,行軌道。己酉,犯太微左執法。甲寅,犯太微上相。癸未,入氐。十一月辛醜,犯東鹹。四年四月壬寅,犯五諸侯西第五星。五月己卯,犯長垣南第一星。六月乙酉,犯靈臺北第一星。丁亥,犯太微垣西上將星。戊子,入太微。壬寅,犯太微左執法。八月壬午,犯氐東南星。壬辰,犯房南第三星。庚子,犯心大星。己酉,犯天江南第一星。十二月戊申,入建。   元符元年正月庚戌,犯建。丙辰,犯天雞。己巳,犯羅堰。二月乙未,犯壁壘陣。十二月乙亥,犯代星。己亥,犯壁壘陣。二年正月己酉,犯壁壘陣東北星。二月乙未,犯天陰東南星。三月甲辰,犯月星。庚戌,犯諸王西第一星。丁卯,犯司怪北第二星。四月辛卯,犯五諸侯西第五星。五月乙巳,入犯鬼西北星。九月癸卯,犯軒轅禦女。丁巳,犯靈台南第二星。戊辰,入太微。己巳,犯太微右執法。閏九月丙子,犯左執法。十月壬子,入氐。壬戌,犯西咸南第一星。戊辰,犯罰星南第一星。十二月乙亥,犯建西第二星。三年七月己巳,犯角南星。八月丙申,犯亢南第一星。九月丁亥,犯南斗西第二星。   建中靖國元年四月丁酉,犯外屏西第二星。六月辛亥,入東井。   崇甯元年三月壬申,犯月星。四月戊戌,犯井鉞。六月庚辰,犯進賢。十月甲戌,犯亢距星。二年正月乙巳,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八月丙子,入氐。九月戊子,犯房鉤鈐。三年二月癸亥,犯昴距星。七月戊戌,犯積薪。八月壬寅,犯鬼積屍氣。四年五月甲寅,犯軒轅大星。   八月庚辰,犯罰。十二月庚辰,犯建西三星。五年正月丁未,犯靈台,犯牛東南星。   大觀元年正月丁未,犯外屏。二月丙戌,犯月星。三月庚寅,犯天街。壬辰,犯畢。四月戊午,入井。十月辛酉,犯左執法。丙子,犯角大星。閏十月丙戌,犯亢。丁未,犯房。十一月壬子,犯心。二年七月丁醜,犯亢。八月丙戌,入氐。庚子,犯房鉤鈐。三年二月癸卯,犯壁壘陣。五月辛亥,犯天陰。六月壬辰,入井。四年四月己卯,犯井鉞。庚辰,犯井。辛巳,入井。十月戊午,入氐。十一月庚寅,犯天江。   政和元年十一月甲戌,犯天江。三年六月戊午,入太微垣,犯右執法。四年十二月乙卯,入羽林軍。五年三月辛未,犯天街。四月乙卯,犯五諸侯。十一月壬辰,犯罰。六年九月庚戌,犯南斗。十一月庚寅,犯壁壘陣。七年八月癸酉,入太微。   重和元年六月庚午,犯上將。十一月壬申,犯天江。   宣和二年五月丁醜,犯天陰。三年八月己亥,犯鉤鈐。十月丁未,入井。四年二月辛醜,犯壁壘陣。五年五月甲寅,犯鬼。十一月庚午,犯房。六年七月庚子,犯亢。七年五月壬辰,犯畢。   靖康元年四月丁未,犯井東扇北第一星。五月壬申,入鬼,犯積屍氣。十一月庚午,犯亢。壬午,入氐。閏十一月戊戌,犯鍵閉。   建炎三年七月辛巳,入太微。閏八月丙戌,犯心前星。四年正月癸亥,犯建星。   紹興元年九月丁酉,犯軒轅左角。乙卯,入太微。丙辰,犯右執法。癸亥,複犯。十月戌辰,入太微。己醜,犯亢南第二星。十一月己亥,入氐。二年九月庚申,犯天江。三年六月甲午,入井。八月乙酉,犯軒轅左角少民星。四年四月庚辰,犯司怪。五月辛亥,犯輿鬼。十一月甲子,入氐。五年正月乙卯,犯建。十一月己醜,犯壁壘陣。庚寅,入羽林。六年五月辛卯,犯畢。六月辛酉,入井。七月己巳,複犯井東北第二星。己卯,犯水位。八月戊申,犯軒轅大星。九月戊辰,順行入太微垣,乙酉,始出。丁亥,犯進賢。十月辛醜,入亢。己酉,入氐。辛亥,又如之。七年五月辛巳,犯鬼宿西北。六月丙辰,犯太微垣西上將。八年十二月戊午,入羽林軍。乙亥,經行壁壘陣,入羽林軍。九年二月壬申,犯月星。四月癸亥,犯五諸侯西第五星。五月甲申,入鬼,犯積屍氣。九月乙巳,入太微垣,犯左執法,丁未,始出。十年四月丙子,入氐。十一年六月乙亥,犯井距星。十二年五月甲午,犯鬼西北星。乙未,犯積屍氣。十七年四月丙午,順行犯五諸侯。九月己卯,順行入太微垣。庚辰,順行犯右執法。十一月乙丑,順行入氐。十九年六月乙卯,犯井鉞。丙辰,犯東井。丁巳,入東井。二十一年十一月己酉,順行入羽林軍。二十二年六月甲子,犯東井。乙酉,入東井。   七月辛亥,順行入鬼,犯積屍氣。九月壬辰,順行入太微垣。庚子,犯左執法。十月甲戌,入氐。二十三年八月辛酉,順行犯亢。二十五年四月戊子,順行犯五諸侯。八月癸卯,順行犯權左角少民。十月癸卯,順行入氐。二十六年七月壬戌,順行犯太微左執法。八月丁亥,順行犯亢距星。戊戌,順行入氐。九月乙丑,順行犯天江。十月甲申,順行犯南斗。閏十月辛酉,順行犯壁壘陣。二十七年六月丙申,順行犯井鉞。己亥、甲辰,皆入東井。七月戊子,順行犯權左角少民星。二十八年三月甲申,犯司怪。十一月庚午,順行入氐。二十九年十一月癸未,順行犯壁壘陣西勝星。戊戌,順行入羽林軍。三十年六月丙辰,順行犯天關。壬申,入東井。八月癸亥,順行犯權大星。丁巳,犯權左角少民星。十月庚申,順行入氐。三十一年六月戊辰,掩犯太微右執法。七月壬辰,順行犯角宿距星。三十二年正月丁亥,順行犯建。二月己亥,順行犯牛。   隆興元年六月丙子,入東井。八月乙酉,犯權左角少民星。九月辛醜,入太微。庚戌,犯左執法,入守垣內,壬子,始出。十月辛酉,順行犯進賢。十一月戊戌,犯房。庚子,犯鍵閉。十二月庚申,順行犯天籥。辛未,犯建。二年八月庚辰,順行入氐。辛巳,犯氐。十月己卯,犯天籥。丙寅,順行犯南斗。己巳,順行犯狗。十一月甲申,順行入天田。甲辰,順行犯壁壘陣。   乾道元年五月戊午,順行犯諸王。六月辛巳,入東井。丁未,順行犯鬼。八月癸未,入太微。十二月庚子,順行入羽林軍。二年三月己酉,順行犯天街。己亥,順行入鬼。九月己酉,犯明堂。十一月辛亥,順行入氐。十二月壬辰,順行犯南斗。三年十一月丁醜,犯羽林軍。四年五月己卯,犯畢。辛巳,入畢口內。六月丁酉,犯天關。癸卯,犯司怪。辛亥,入東井。七月庚申,犯天樽。甲戌,犯鬼。八月己亥,犯權。丙辰,入太微,九月丙寅,出。十月丁酉,入氐。五年九月庚申,犯心宿大星。七年八月丁卯,犯權左角少民星。九月甲申,犯右執法,入太微垣,甲午,出。十月丁卯,入氐。十一月己卯,犯房。丙戌,犯東鹹。八年八月壬戌,入氐。甲子,犯氐東南星。九月癸酉,犯房。甲戌,犯鉤鈐。戊子,犯天江。十一月丁亥,犯壁壘陣。   淳熙元年十一月甲午,入氐。辛亥,犯罰。十二月壬午,犯建。二年十一月丁卯,入羽林軍。三年五月癸亥,犯畢。六月乙卯,犯天關。丁亥,犯井鉞。辛卯,入東井。八月戊戌,入太微,犯右執法。四年七月己卯,犯角宿距星。九月辛醜,犯心前星。六年六月乙未,入東井。八月癸卯,犯權、禦女星。十月戊申,人氐。七年八月己巳,入氐。八年五月甲辰,入東井。九年十一月乙亥,入氐。十年閏十一月己亥,犯壁壘陣。十一年七月壬申,入東井。   八月丁巳,犯權大星。十二年六月癸酉,犯太微右執法。十四年六月甲戌,入井。九月丁未,入太微。戊申,順行犯太微右執法。丙寅,犯進賢。十五年九月丙申,犯房。十月辛未,犯南斗魁。十六年閏五月丙戌,入井。   紹熙元年十一月戊午,入氐。三年七月己卯,犯天江。八月甲辰,犯權左角少民星。四年九月甲戌,犯心東星。   慶元元年六月丁卯,入東井。九月戊子,入太微,戊戌,始出。   嘉泰三年六月甲寅,入井。十月甲寅,入氐。四年六月乙未,犯鬥。   開禧元年六月壬子,入井。二年五月辛卯,犯權大星。十一月壬戌,入氐。三年十一月癸巳,順行入壁壘陣。   嘉定元年六月甲戌,犯井鉞。四年六月庚子,入井。八月庚寅,犯權大星。七年十一月丙寅,順行入氐。十年七月乙酉,犯角。十二年六月庚辰,順行入井。八月壬申,順行犯權星、禦女。丁醜,犯權左角少民星。十三年十月丁巳,順行犯南斗。十五年十一月丙午,順行入氐宿方口內。   紹定五年七月甲申,順行入井。   端平二年七月丙午,順行入井。八月丁巳,犯太微右執法。   嘉熙二年十月戊辰,順行入氐。四年六月己亥,順行犯畢距星。癸醜,犯天關。七月乙丑,順行入井。八月己酉,順行犯權大星。   淳祐元年十月庚辰,順行入氏。三年閏八月丁醜,順行犯權大星。十月丙戌,順行入氐。四年九月癸亥,順行犯鬥。六年五月壬戌,順行犯權大星。十月己酉,順行入氐。八年七月戊申,入井。九年七月癸酉,犯進賢。十月辛醜、十一月辛未,順行入氐。十一年二月甲寅,順行犯昴。七月壬申,順行入井。閏十月癸亥,順行入氐。十二年九月丙午,順行犯鬥宿距星。   寶祐四年六月丁亥,順行入井。   開慶元年七月辛亥,順行入井。八月庚子,順行犯權。   景定元年八月壬子,犯房。三年十月庚午,順行入氐。五年六月戊午,順行犯天關。己巳,與太陰並行入井。   鹹淳四年七月庚午,順行入鬥。   德祐元年七月丙子,入東井。十一月辛巳,犯房。   辰星   景德四年九月戊子,見東方,在亢。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己巳,犯軒轅大星。六年十月壬戌,入氐。   天聖八年四月壬寅,犯鬼積屍。   熙甯四年十一月丁亥,犯罰南第一星。五年九月癸酉,入氐。   元豐八年十月癸未,入氐。   元祐五年七月丁亥,犯軒轅大星。六年十月庚午,犯鍵閉。   元符元年五月戊午,入輿鬼,犯積屍氣。十月辛醜,犯西鹹。二年閏九月壬辰,入氐。   紹興二十一年十月庚午、二十八年十月癸卯,俱入氐。   隆興二年十月壬申,入氐,至戊寅出,凡七日。 志第九天文九   ○歲星晝見太白晝見經天五緯相犯老人星景星彗星客星   歲星晝見   嘉祐五年三月乙未,歲星晝見。六年六月壬申,晝見。七年六月丙子,晝見。八年七月癸亥,晝見。   治平元年六月壬戌,晝見。   元符二年八月癸未,晝見。   太白晝見經天   開寶元年六月丁醜,太白晝見。戊寅,複見。   淳化元年六月庚午,七月丁醜,十一月戊戌,皆晝見。   咸平三年六月己未,晝見。四年十二月丙寅,晝見在南斗。六年五月甲午、八月庚午,皆晝見。   景德元年十一月辛亥,晝見。二年四月甲辰,晝見。三年七月乙巳,晝見。庚申,又見。十二月癸酉,又見。   大中祥符元年七月庚申,晝見。四年六月丙午、八月乙巳,皆晝見。六年四月壬午,晝見。七年七月癸卯,晝見。九年五月庚午,晝見。   天禧三年六月辛卯,複見。四年七月丁巳,晝見。五年六月丙午,晝見。   乾興元年十一月壬辰,又見。   天聖三年六月壬戌、十二月戊寅,皆晝見。五年五月壬寅,晝見。   明道元年七月,晝見三十日。   慶曆三年八月甲寅,晝見。   皇祐三年四月丙午,晝見。   至和元年五月壬辰、九月己醜、十月辛卯,皆晝見。三年四月己醜,晝見。   嘉祐二年六月己未,晝見。四年正月庚寅,晝見。七月辛醜,晝見。五年九月庚寅,晝見。六年六月乙丑,晝見。七年五月戊午,晝見。七月己酉,經天,複見。十月乙未,晝見。   治平元年正月戊戌,晝見。六月辛酉,晝見。二年七月丁醜,晝見。十二月辛亥,又見。四年二月丁酉,晝見。閏三月癸未,晝見。五月辛巳,晝見。七月癸卯,八月丁未,晝見。   熙甯元年十一月癸酉,晝見。二年六月壬戌,晝見。三年五月癸巳、九月壬子、五年二月癸亥、五月丙午、八年三月戊午、七月戊寅,皆晝見。九年十月乙酉,晝見。十年五月甲戌,晝見。   元豐元年四月癸亥,晝見。三年七月戊子,晝見。四年七月己醜,晝見。六年八月己卯,晝見。七年十月乙卯,晝見。   元祐元年六月庚戌,晝見。十月庚寅,晝見。三年二月辛醜,晝見。七月辛未,又見。六年四月壬寅,晝見。閏八月乙丑,又見。七年十一月辛巳,晝見。八年四月己未,晝見。   紹聖元年五月己酉,晝見。九月庚申,又見。二年十一月丙申,晝見。三年五月壬子,晝見。四年六月己酉,晝見。   元符二年五月甲辰,晝見。八月癸巳,又見。   崇甯元年六月己酉,晝見。三年正月癸卯,晝見。   大觀二年十一月丁未,晝見。四年十月戊戌,又見。   政和三年十二月辛酉,晝見。六年十月乙丑,晝見。七年三月辛未,晝見。   重和元年十月己卯,晝見。   宣和二年六月丁醜,晝見。六年十一月丙子,晝見。   建炎元年十月甲戌、紹興元年四月壬申,晝見。四年六月庚子、十一月戊申,晝見經天。六年正月壬辰,晝見經天。十七年七月辛巳,晝見。二十八年六月壬辰,晝見。   隆興元年七月丙申,經天晝見。二年六月戊辰,晝見。七月庚子,經天晝見。   乾道元年三月甲寅,晝見。乙亥,晝見經天。二年四月甲申,晝見。五月甲寅,經天晝見。庚午,晝見。三年九月戊子,四年五月乙丑,晝見,與日爭明。六月辛卯,經天。五年六月庚寅,晝見。十一月甲子,晝見。庚午,晝見。   淳熙三年五月癸酉,經天晝見。四年十一月壬戌,又見。六年七月乙丑,晝見。癸未,經天。九年六月庚申,晝見。甲子,經天。九月癸巳、十一年五月乙卯、十二年六月戊寅,晝見。七月丁酉,經天晝見,至八月壬申始滅。十四年六月辛卯,晝見。七月辛醜,經天。   紹熙元年五月丙子,晝見。與日爭明。四年七月乙丑,十一月甲戌,晝見。   慶元元年三月庚寅,經天晝見。七月己亥,晝見。四年九月壬寅,晝見。癸卯,經天。   嘉泰元年六月丙午,經天晝見。十一月己巳,晝見。十二月己卯,經天晝見。三年六月癸亥,經天晝見。   開禧元年三月庚申,二年五月壬寅,三年十二月乙巳,晝見,與日爭明。   嘉定元年五月甲子,四年七月壬戌,五年九月丙午,六年二月丁醜,晝見。七年五月丁醜、八月乙巳、九月壬戌,晝見。九年五月癸酉、十年五月乙丑,晝見。癸酉,經天。十一月庚辰,晝見。戊戌,經天。十二年二月庚子,晝見。三月丁亥,經天晝見。六月辛未,晝見。辛亥,經天,晝見。十三年九月甲午、十四年三月甲午、十五年五月庚戌、九月辛未,晝見。十七年六月丁卯,晝見經天。   寶慶元年六月辛卯,晝見。   紹定五年四月丁醜,晝見。五月癸巳,經天。   端平元年十一月壬戌,經天。二年四月丁亥、七月戊戌,晝見經天。   嘉熙元年二月己酉,二年五月辛巳,八月辛酉,晝見經天。三年十二月辛酉、四年二月丁未、淳祐元年六月庚寅,晝見。十月戊戌,晝見。乙巳,經天。二年十二月壬戌,晝見。三年七月己亥、四年八月壬辰、五年二月辛卯,晝見經天。六年四月辛酉、八月壬子,晝見。   九月戊辰,晝見經天。七年十月辛巳、九年十二月戊申、十一年二月乙卯、七月癸亥、寶祐二年九月丁卯、三年十月甲戌、四年五月丁未、五年七月己未、開慶元年六月壬寅、景定三年四月庚寅、閏九月甲申、五年四月戊午,晝見。五月乙亥、咸淳元年七月丁酉、四年九月癸酉德祐元年七月丙子,晝見。   五緯相犯   建隆元年正月甲子,太白犯熒惑于婁。十月壬申,又相犯於軫。三年十一月甲戌,熒惑犯歲星于房。   乾德四年六月甲辰,太白犯熒惑于張。   開寶四年十月甲辰,太白犯熒惑於牽牛。   太平興國八年三月乙巳,熒惑犯歲星。   端拱二年正月丁亥,辰星犯歲星於須女。十一日壬辰,熒惑犯歲星。   淳化二年三月癸醜,太白犯歲星于婁。五年六月丙午,太白、歲星相犯于柳。十一月丙子,太白犯辰星於虛。   至道元年五月戊午,熒惑犯填星於奎。   咸平元年二月甲寅,太白犯填星。三年四月癸亥,辰星掩太白。六年正月庚戌,太白犯填星。   景德二年六月己亥,太白犯歲星。三年七月戊辰,辰星犯歲星。己酉,太白犯歲星。四年七月癸巳,熒惑犯歲星。八月乙未,熒惑又犯歲星。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壬申,太白犯填星。二年十一月癸亥,熒惑犯歲星。四年十一月庚午,太白犯填星。辛未,辰星犯填星。五年正月壬午,熒惑犯歲星。七年三月乙巳,熒惑犯歲星。九年六月甲戌,熒惑犯歲星。   天禧元年四月壬辰,太白犯歲星。二年六月戊午,太白犯歲星。七月癸酉,辰星犯太白。五年九月庚子,太白犯歲星。十月己巳,熒惑犯填星。   天聖元年三月丁醜,熒惑犯歲星。二年九月戊申,太白犯熒惑,十一月壬子,辰星犯太白。三年五月癸未,太白、辰星相犯于井。五年六月辛卯,熒惑犯填星。壬辰,掩填星。七年五月辛未,太白犯填星,在畢宿一度半。八年六月乙酉,太白犯熒惑。   景祐元年閏六月庚辰,太白犯填星。十一月甲寅,又犯熒惑。二年五月丁亥,又犯填星。九月辛巳,熒惑犯填星,在張六度。四年七月己未,太白犯熒惑。九月辛亥,熒惑犯填星,在翼十五度。   康定元年九月壬申,辰星犯填星。   慶曆三年九月甲申,太白犯歲星。   皇祐三年十一月丁醜,熒惑犯填星。   嘉祐元年九月乙巳,太白犯歲星。三年閏十二月甲戌,熒惑犯歲星,躔鬥四度。五年正月壬辰,太白犯歲星。六年三月癸巳,熒惑犯歲星,在營室。七月己醜,太白犯填星,躔井十二度。閏八月己亥,太白犯辰星,在軫四度。七年正月庚申,太白犯歲星,在營室。六月丁醜,太白犯熒惑,在翼一度半。八年四月己醜,太白犯歲星,在胃。是日,熒惑晨見東方。五月庚辰,熒惑犯歲星,在昴四度。   治平元年十一月庚午,辰星犯太白,在尾十六度。二年四月丁巳,太白犯歲星。五月癸亥,辰星犯太白。戊子,太白犯填星,在張五度。八月己亥,熒惑犯歲星,躔柳七度半。十月丙申,又犯填星,在翼二度。三年十二月癸卯,太白犯熒惑,躔危四度。四年九月癸巳,太白犯填星。丙申,犯歲星。十月甲子,熒惑犯填星。十一月己卯,又犯歲星。十二月丁卯,太白犯熒惑。   熙甯元年十一月己醜,太白犯熒惑。三年正月己未,熒惑犯歲星。十月乙酉,太白犯填星。八年三月庚寅,太白犯填星。十年七月癸酉,太白犯歲星。   元豐二年五月庚寅,熒惑犯歲星。四年十月乙亥,熒惑犯太白。五年三月丙戌,太白犯填星。十二月丙寅,辰星犯歲星。七年十一月甲寅,太白犯歲星。   元祐元年閏二月戊申,太白犯熒惑。八年四月乙卯,太白犯熒惑。   紹聖元年閏四月庚午,熒惑犯填星。三年九月丙午,太白犯填星。   元符元年十二月乙未,太白犯熒惑。二年閏九月癸未,辰星犯填星。十月乙巳,太白犯填星。十二月辛亥,熒惑犯填星。三年四月丙辰,熒惑犯填星。   崇甯元年十一月壬寅,太白犯填星。三年十一月庚寅,太白犯辰星。   大觀元年十二月乙酉,太白犯熒惑。二年正月甲寅,太白犯歲星。二月壬午,熒惑犯歲星。   十月丁酉,太白犯填星。十一月壬申,太白犯歲星。三年三月辛未,太白犯歲星。四年二月辛未,太白犯歲星。五月甲辰,熒惑犯歲星。   政和元年二月辛醜,太白犯填星。十二月乙未,又犯。三年七月乙丑,熒惑犯太白。四年十月甲子,熒惑犯歲星。七年正月癸卯,熒惑犯歲星。   宣和二年十月己卯,太白犯熒惑。三年閏五月壬午,熒惑犯歲星。六年二月己卯,熒惑犯歲星。七年七月乙未,太白犯歲星。   靖康元年六月辛醜,太白犯歲星。   紹興十九年六月壬戌,太白犯填星。二十年九月戊子,熒惑犯歲星。二十一年閏四月甲午,辰星犯填星。二十六年七月癸亥,太白犯熒惑。二十七年四月壬寅,太白犯歲星。二十八年十月乙未,辰星犯填星。三十年七月己亥,太白犯歲星。   隆興元年九月丁酉,太白犯熒惑。十二月甲子,太白犯填星。二年正月丁亥至己醜,熒惑犯守歲星。十一月甲午,辰星犯歲星。   乾道三年十一月乙亥,太白犯歲星。四年三月丁卯,熒惑犯填星。六年七月乙巳,熒惑犯歲星于畢。八年五月癸巳,太白犯歲星。九年二月庚申,熒惑犯歲星。七月丁巳,太白犯歲星。   淳熙二年閏九月丁巳,太白犯熒惑。八年七月丁醜,太白犯填星。十一年七月庚戌,太白犯歲星。十四年十月庚辰,填星犯太白。十六年五月乙未,太白犯熒惑。   紹熙二年十二月戊子,太白犯歲星。   慶元元年九月戊子,太白犯熒惑。四年十月壬午,太白犯歲星。五年十一月辛醜,熒惑犯歲星。十二月辛未,太白犯填星。六年四月癸巳,熒惑犯填星。   嘉泰二年五月庚戌,熒惑犯填星。   開禧二年六月甲寅,熒惑犯歲星。三年十月丁未,太白犯熒惑。   嘉定十年七月戊子,熒惑觸歲星。   寶慶二年十月辛亥,熒惑犯填星。十一月辛酉,熒惑犯歲星。   紹定元年十月甲子、五年六月乙丑、端平元年六月辛巳、三年六月丁未、嘉熙四年八月癸醜、寶祐四年十二月戊午,熒惑俱犯填星。   開慶元年九月戊辰,太白犯熒惑。   鹹淳十年十月丙寅,熒惑犯填星。   德祐二年正月癸酉,熒惑犯歲星。   五緯相合   歲星   建隆三年十一月壬申,與熒惑合于房。   開寶元年正月壬寅,與填星、太白合于婁。   淳化五年六月丙午,與太白合于柳。   至道元年五月庚戌,與太白、太陰同度,不相犯。   景德四年九月戊子,與填星合於翼。   天禧二年八月癸醜,與熒惑合于張。   紹興十六年三月乙丑,與填星、太白合於昴。十月戊戌,與填星合于畢。十七年七月壬戌,與太白合。二十二年十二月乙丑,與熒惑合於尾。三十一年六月甲寅,與太白合于張。   隆興元年十一月庚寅,與太白合。   乾道元年十二月庚子,與填星合於南斗。二年十一月丁巳,與填星合于牛。六年五月戊寅,與太白合于畢。七年六月庚戌,與太白合于井。   淳熙十四年四月癸未,與填星合於軫。十月己醜,與太白合於氐。   慶元元年四月辛酉,與太白合于井。   開禧元年七月癸未,與填星合。二年二月甲子,與填星合於昴。   端平二年十月己未,與太白合於心。   嘉熙四年五月甲子,與太白合于婁。   寶祐三年八月丁卯,歲星、熒惑在柳。   景定元年正月庚辰,與熒惑行入尾。   熒惑   雍熙二年七月丙戌,與歲星合於軫。   建炎四年六月戊子,與填星合於亢。九月壬戌,與歲星合於鬥。   紹興二年六月丙午,與填星合于房。十一月乙亥,與歲星合於室。三年八月戊子,與太白合于張。四年二月戊子,與填星合於箕。五年閏二月丙午,與歲星合於昴。六年正月丁亥,與填星合於鬥。七年五月甲申,與歲星、太白合于柳。閏十一月丁卯,與辰星行入氐。八年二月己未,與填星合於女。十三年九月辛未,與太白合於尾。十五年八月庚寅,與太白合於氐。二十年三月甲午,與太白合于畢。九月戊子,又合於軫。十一月戊子,與太白合於氐。二十二年十月己卯,與太白合於氐。十一月壬子,與歲星合於心。二十六年七月庚申,與填星合於軫。二十九年閏六月己未,與歲星合于井。三十年七月庚子,與填星合於氐。三十一年十一月丁未,與歲星合於翼。三十二年八月辛未,與填星合於尾。十一月壬戌,與太白合于羽林軍。   隆興元年七月壬寅,與辰星合于柳。十二月壬申,與歲星合於氐。二年四月癸未,與歲星合於氐。八月癸酉,與填星合於箕。   乾道元年八月辛巳,與太白合於翼。二年二月乙酉,與歲星合於鬥。三月癸酉,與填星合于牛。四年二月庚申,與填星合。五月壬戌,與歲星合。五年十一月甲子,與太白合于房。戊辰,與辰星合於心。辛巳,又合於尾。六年二月甲申,與太白合。辛卯,合於女。三月戊午,合于危。乙丑,與歲星合於室。七月辛巳,與填星合於土。九月癸卯,合于畢。八年四月辛醜,與填星合於奎。九年三月辛醜,與歲星合于柳。四月乙丑,又合於星。   淳熙二年六月丙寅,合於軫。四年九月己亥,合於尾。六年十一月甲子,合于危。九年二月壬寅,合於胃。十一年三月甲寅,合于井。   紹熙三年九月乙亥,與填星合於尾。   慶元四年五月庚子,又合。八月甲戌,合於虛。六年四月癸巳,合於室。   嘉泰四年五月乙亥,合於胃。   開禧三年十月丙辰,與太白合於箕。   嘉定元年五月戊辰,與填星合于井。八月庚寅,與歲星合于張。六年三月癸卯,合於鬥。七年三月辛巳,與太白合於參。八年四月戊午,與歲星合於室。九年十月庚午,與辰星合于房。十年七月戊寅,與歲星合於昴。十五年五月丁醜,合於軫。   寶慶二年十月辛亥,與歲星、填星合於女。   紹定元年十月丁巳,與填星合于危。二年正月丁亥,與歲星合于婁。三年十月己巳,與填星合於室。五年六月乙丑,與填星合于婁。   端平元年六月庚午,與填星合於胃。三年六月癸卯,合于畢。   嘉熙三年八月癸亥,與太白合於鬥。四年七月己醜,與太白合於鬼。八月己酉,與填星合于柳。   淳祐四年九月癸醜,合於軫。   寶祐元年五月丁酉,與歲星合於昴。   景定三年四月庚子,合于危。十一月丁未,與填星合于婁。五年六月戊辰,與歲星合。八月壬寅,與填星合。   鹹淳十年十月丙寅,與填星行在軫。   填星   端拱二年九月乙巳,與熒惑合于危。   淳化二年正月癸醜,與太白合於須女。   至道元年五月乙卯,與熒惑合於東壁。   紹興十年十二月戊子、十一年三月庚子,與太白合於室。   隆興二年十月辛巳,合於鬥。   乾道二年五月己未,與歲星合於南斗。   淳熙五年閏六月己酉,與熒惑合于井。   淳祐六年十月乙未,與歲星、熒惑合於亢。   寶祐六年十一月甲戌,與熒惑順行在危。十二月辛醜,與太白、熒惑合於室。   太白   乾德四年六月己亥,與熒惑合于張。   開寶三年五月庚戌,與填星合于畢。六月乙未,與歲星合于東井。五年十月甲辰,與熒惑合於牽牛。   雍熙四年十二月丁巳,與填星、歲星合於南斗魁。   淳化二年三月癸醜,與歲星合于婁,太白在南。三年正月丙辰,與熒惑合于婁,歲星在胃。   至道元年五月丙辰,與歲星合於七星,不相犯。   太中祥符元年九月乙酉,與歲星合於角、亢。   建炎四年十一月辛醜,與歲星合於南斗。十二月壬午,與熒惑合于危。   紹興元年九月丁酉,與熒惑合于張。十一月乙卯,與填星合於心。二年十一月甲子,與熒惑合于危。癸未,與歲星、熒惑合於室。三年四月戊子,與歲星合於奎。四年二月丁酉,合于婁。五年正月己卯,十月戊申,與填星合於鬥。六年七月癸酉,與歲星合于井。七年四月丁巳,與熒惑合于東井。五月乙亥,與熒惑、辰星合于井。十一月癸巳,與熒惑合於尾。八年正月乙巳,與填星合於女。十一月丙午,合於虛。九年三月癸卯,與熒惑合于井。十一月壬申,與歲星合於角。十年十一月丁未,與填星合于危。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合於奎。十四年六月癸卯,與熒惑合于井。十七年二月庚戌,與填星合。庚申,與歲星合。十二月庚戌,與辰星合於南斗。十九年六月戊午,與填星合于井。七月丁未,與歲星、辰星合于張。二十年三月戊寅,與熒惑合於昴。四月庚戌,與填星合于東井。六月甲寅,與歲星合於翼。十月丙午,與歲星、熒惑合於軫。己巳,與熒惑合於角。二十二年九月庚申,與熒惑、辰星合於角。十月庚午,與熒惑合於亢。二十三年六月甲子,與填星合于張。九月癸卯,與歲星合於尾。閏十二月癸卯,合於南斗。二十五年九月壬申,與填星合於軫。十一月壬申,與辰星合於尾。二十六年七月丙辰,與熒惑合,壬戌,與熒惑、填星合於軫。二十七年三月辛卯,與熒惑、歲星合於奎。二十八年二月丁未,與歲星合於胃。六月乙未,與熒惑合。十一月己未,與填星合於亢。三十年七月丙申,與歲星合于柳。三十一年六月壬寅,合於星。九月庚午,與填星合于房。十二月甲辰,合於尾。   隆興元年八月庚辰,與熒惑合于張。十月丁醜,與歲星合於亢。十二月辛酉,與填星合於箕。二年八月乙卯,與歲星合於氐。十月丙辰,與填星合於箕。   乾道元年七月乙亥,與熒惑合于張。三年正月癸亥,與填星、歲星合。十一月壬申,與歲星合。五年四月乙巳,與熒惑合于井。十一月甲子,合于房。十二月癸巳,合於尾。六年正月甲子,合於鬥。三月壬戌,與填星合。五月乙丑,與歲星合於昴。七年二月丙寅,與歲星合于畢。三月甲午,與熒惑合于井。八年五月癸未,與歲星合于井。九年三月辛酉,與填星合於奎。七月甲寅,與歲星合于張。   淳熙元年正月丁未,與填星合於奎。十月乙丑,與歲星合於軫。二年閏九月甲寅,與熒惑合於尾。三年二月庚辰,與填星合於胃。五月乙丑,合于畢。六月癸巳,與熒惑合于井。四年九月壬子,與熒惑、歲星合於尾。五年正月庚戌,與歲星合於鬥。十一月壬戌,合于牛。六年三月丁醜,六月丁酉,與填星皆合于井。八年六月壬申,合于柳。九年二月丙寅,與熒惑合於昴。五月乙亥,與填星合于柳。十一月乙亥,又與熒惑合於氐。十一年七月壬寅,與歲星合于柳。八月己卯,與填星合於翼。九月乙卯,與辰星、熒惑合於亢。十二年六月癸酉,與填星合於翼。十五年六月丙子,與填星合於亢。甲申,與歲星合於氐。   紹熙元年十一月丁醜,與填星合。五年十一月庚戌,與熒惑合于危。   慶元元年三月庚寅,與歲星合於參。六月庚午,合于井。八月癸酉,與熒惑合于張。二年十一月丙子,與填星合于牛。三年八月甲戌,與熒惑、歲星合於翼。四年十月戊寅,與歲星合於角。五年十二月辛未,與填星合于危。   嘉泰元年五月戊午,與熒惑合于柳。二年正月丁巳,與熒惑、歲星合於南斗。十二月癸酉,與歲星合於女。   開禧二年二月壬申,與填星、歲星合於昴。   嘉定元年六月戊寅,與填星、熒惑合于井。二年四月丁醜,與填星合于井。四年八月乙酉,與填星合於室。五年九月丁未,與歲星合於心。七年六月庚子,與填星合於翼。十一月丁卯,與熒惑合於氐。九年九月庚寅,與填星合於角。十二年閏三月甲寅,七月壬寅,與歲星合于井。十三年八月丙戌,與填星合于房。   寶慶二年正月壬午,與歲星、填星合於女。三年八月甲申,與熒惑合於星、翼。   紹定三年閏二月乙酉,與歲星合于畢。五年八月壬申,合于張。六年五月庚戌,與熒惑合在柳。   端平元年正月丁未,合於鬥。二年二月壬午,與填星合於胃。三年九月庚申,與歲星合在尾。   嘉熙元年六月乙未,與填星合于井。四年七月甲戌,與熒惑合于井。   淳祐三年閏八月壬寅,與填星合於翼。六年三月戊午,與熒惑合于畢。十年十二月戊戌,與歲星合于危。十二年七月庚寅,與熒惑合於軫。九月戊戌,與填星合於箕。   寶祐五年六月丙戌,與歲星合於翼。   景定五年四月庚午,與歲星合于婁。   鹹熙三年七月己亥,與填星合于井。   德祐元年十月丁巳,與填星合。   辰星   景德三年七月己酉,與歲星、太白合于柳。   紹興四年三月乙亥,與太白合于畢。七年五月戊子,與熒惑、太白合于柳。九年九月乙巳,與歲星合於角。十七年三月乙卯,與填星合。二十一年閏四月壬辰,與填星合于東井。二十三年四月丙寅,與太白合于畢。二十八年十月丙申,與填星合於亢。   隆興二年十一月庚寅,與歲星合。十二月丁亥,與太白合。   乾道元年三月甲戌,與熒惑合于畢。四年二月壬子,與太白合於胃。五年六月庚寅,與歲星合。七年四月丙寅,淳熙四年五月乙巳,與太白合于井。十五年六月庚寅,與太白合于張。十二月壬戌,與歲星合於尾。   紹熙四年三月辛己,與太白會於昴。   五緯俱見   乾德五年三月,五星如連珠,聚于奎、婁之次。   景德四年七月,五星當聚鶉火而近太陽,同時伏。   慶曆三年十一月壬辰,五星皆見東方。   靖康元年六月丙辰,填星、熒惑、太白,歲星聚。   乾道四年二月壬子、六月辛醜、八月己亥、六年五月乙亥、十月庚申、八年十月癸卯,五星俱見。   淳熙十三年閏七月戊午,五星皆伏。八月乙亥,七曜俱聚於軫。   老人星   乾德三年八月辛酉、四年八月乙卯、六年正月戊申、開寶二年七月丁亥、本平興國四年八月乙亥、五年八月己卯、六年八月己卯、八年八月辛卯、雍熙三年八月己酉、四年八月辛亥、端拱元年八月乙卯、二年八月己亥、淳化元年八月丁卯、二年八月辛未、三年八月戊寅、四年九月己亥、五年八月己醜、至道元年八月己亥、二年閏七月己亥、三年八月辛醜、咸平元年八月癸醜、二年八月癸亥、三年八月丁卯、四年八月甲子、五年八月己醜、六年八月丙子、景德元年八月癸酉、二年八月庚辰、三年八月庚寅、四年二月己卯、八月甲午、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丁亥、八月丙申、二年二月壬辰、八月乙巳、三年二月辛巳、八月己酉、四年正月戊寅、八月丙寅、七年正月癸醜、八月己巳、八年七月癸酉、九年正月甲寅、八月壬午、天禧元年八月癸巳、二年正月丁巳、八月辛卯、三年八月己亥、四年八月己亥、五年二月丙午、八月己巳、老人星皆出丙。   治平四年二月癸巳、八月戊申、熙甯元年正月乙未、八月己卯、二年二月乙卯、八月壬戌、三年正月甲寅、八月癸酉、四年二月己未、八月丁醜、五年二月己未、閏七月己亥、六年正月庚午、八月丁酉、七年二月甲申、八月庚寅、八年二月己醜、八月庚戌、九年二月丁酉、八月庚子、十年正月己卯、九月戊申、元豐元年二月乙酉、八月丙午、二年二月壬戌、八月乙卯、三年二月甲寅、八月己未、四年八月丁卯、五年二月甲戌、八月己巳、六年二月己未、八月丁醜、七年二月辛巳、八月己卯、八年二月庚辰、八月辛巳、元祐元年二月戊寅、八月庚子、二年二月庚寅、九月辛亥、三年二月癸巳、八月己亥、四年二月壬子、八月丁未、五年正月甲午、八月辛亥、六年二月己亥、閏八月壬戌、七年正月壬子、八月壬戌、八年二月丙寅、八月己巳、九年二月己醜、紹聖元年八月丙子、二年二月壬午、八月丁醜、三年二月庚午、八月癸未、四年二月甲申、八月甲申、五年二月庚辰、元符元年八月辛卯、二年二月乙未、九月壬辰、崇甯元年二月壬寅、八月癸未、二年二月甲寅、八月庚戌、三年二月戊午、八月辛酉、四年二月庚申、八月丙寅、五年二月戊辰、八月甲戌、大觀元年二月乙亥、八月丁醜、二年二月甲午、八月壬午、三年二月戊子、八月癸巳、四年二月乙未、閏八月丁酉、政和元年二月癸卯、八月己亥、二年二月乙巳、八月己酉、三年二月甲午、八月己未、四年二月己酉、八月辛未、五年二月庚申、八月甲子、六年閏正月壬戌、、八月丁卯、七年正月戊午、八月丙子、重和元年二月壬申、八月乙亥、宣和元年二月癸未、八月癸未、二年二月辛巳、八月己醜、三年二月丙戌、八月癸巳、四年二月己亥、八月辛醜、五年二月庚子、八月丙午、六年二月戊申、八月辛亥、七年二月癸醜、八月庚申、建炎四年七月戊辰、皆見於丙。   景星   開寶四年八月癸卯,景星見。   景德三年四月戊寅,周伯星見,出氐南騎官西一度,狀如半月,有芒角,煌煌然可以鑒物,曆庫樓東,八月,隨天輪入濁,十一月,複見在氐。自是常以十一月辰見東方,八月西南入濁。   大中祥符七年正月己酉,含譽星見。其年九月丙戌,又見,似彗有尾而不長。   天聖元年二月己亥,奇星見。二年八月丙子,四年七月壬申,又見。   明道二年二月戊戌,含譽星見東北方,其色黃白,光芒長二尺許。   景祐二年正月己醜,奇星又見。   至和三年二月辛卯、八月己未、嘉祐二年八月庚午、三年八月丙辰、四年正月庚戌、八月癸未、五年八月庚午、六年正月癸醜、八月壬辰、七年正月辛亥、八年正月辛酉、治平元年二月己醜、七月癸巳、二年二月癸巳、八月己亥、三年正月庚辰、八月庚戌、奇星皆見。   彗孛   彗星   開寶八年六月甲子,出柳,長四丈,辰見東方,西南指,曆輿鬼至東壁,凡十一舍,八十三日而滅。   端拱二年七月戊子,又出東井積水西,青白色,光芒漸長,辰見東北,旬日夕見西北,曆右攝提,凡三十日至亢沒。   咸平元年正月甲申,又出營室北,光芒尺余,至丁酉,凡十四日滅。六年十一月辛亥,旄頭犯輿鬼。甲寅,有彗孛于井、鬼,大如杯,色青白,光芒四尺餘,曆五諸侯及五車入參,凡三十餘日沒。   天禧二年六月辛亥,彗出北斗魁第二星東北,長三尺許,與北斗第一星齊,北行經天牢,拂文昌,長三尺餘,曆紫微、三台、軒轅速行而西,至七星,凡三十七日沒。   景祐元年八月壬戌夜,有星孛于張、翼,長七尺,闊五寸,十二日而沒。十二月己未夜,有星出外屏,有芒氣。   皇祐元年二月丁卯,彗出虛,晨見東方,西南指,曆紫微至婁,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   嘉祐元年七月,彗出紫微,曆七星,其色白,長丈餘,至八月癸亥滅。   治平三年三月己未,彗出營室,晨見東方,長七尺許,西南指危洎墳墓,漸東速行,近日而伏。至辛巳,夕見西南,北有星,無芒彗,益東方,別有白氣一,闊三尺許,貫紫微極星並房宿,首尾入濁,益東行,曆文昌、北斗貫尾。至壬午,星複有芒彗,長丈餘,闊三尺余,東北指,曆五車,白氣為岐橫天,貫北河、五諸侯、軒轅、太微五帝坐內五諸侯及角、亢、氐、房宿。癸未,彗長丈五尺,星有彗氣如一升器,曆營宿至張,凡一十四舍,積六十七日,星氣孛皆滅。   熙寧八年十月乙未,星出軫度中,如填,青白。丙申,西北生光芒,長三尺,斜指軫,若彗。丁酉,光芒長五尺。戊戌,長七尺,斜指左轄,至丁未,入濁不見。   元豐三年七月癸未,彗出西北太微垣郎位南,白氣長一丈,斜指東南,在軫度中。丙戌,向西北行,在翼度中。戊子,長三尺,斜穿郎位。癸卯,犯軒轅,至丁酉入濁不見。庚子晨,複出於張度中。至戊子,凡三十有六日,沒不見。   紹聖四年八月己酉,彗出氐度中,如填,有光,色白,氣長三丈,斜指天市左星,九月壬子,光芒長五尺,入天市垣。己未,犯天市垣宦者。庚申,犯天市垣帝坐。戊辰,沒不見。   崇寧五年正月戊戌,彗出西方,如杯口大,光芒散出如碎星,長六丈,闊三尺,斜指東北,自奎宿貫婁、胃、昴、畢,後入濁不見。   大觀四年五月丁未,彗出奎、婁,光芒長六尺,北行入紫微垣,至西北入濁不見。   靖康元年六月壬戌,彗出紫微垣。   紹興元年九月,彗星見。十二月戊寅、二年八月甲寅,見於胃。丙辰,行犯土司空,至九月甲戌始滅。十五年四月戊寅,彗星見東方。丙申,複見於參度。五月丁巳,化為客星,其色青白。壬戌,留守張,至六月丁亥乃消。十六年十一月庚寅,彗星見西南危宿。二十六年七月丙午,彗星見東井,約長一丈,光芒二尺。癸醜,又犯五諸侯。三十一年六月己巳,彗星見北斗天權星東北,太史妄稱為含譽。   淳熙二年七月辛醜,有星孛于西北方,當紫微垣外七公之上,小如熒惑,森然蓬孛,至丙午始消。   嘉定十五年八月甲午,彗星見右攝提,光芒三尺餘,體類歲星,凡兩月,曆氐、房、心乃沒。   紹定三年十一月丁酉,有星孛於天市垣屠肆星之下,明年二月壬午乃消。五年閏九月,彗星見東方,十月己未始消。   嘉熙四年正月辛未,彗星見於室,至三月辛未乃消。   景定五年七月甲戌,彗星見於柳,芒角燭天,長十餘丈,日高方斂,凡月餘,己卯,退行,見於輿鬼。辛巳,在井。丙申,見於參。戊戌,在參宿度內。八月末,光芒稍減,凡四月乃滅。   客星   建隆二年十二月己酉,出天市垣宗人星東,微有芒彗,三年正月辛未,西南行入氐宿,二月癸醜,至七星沒。   太平興國八年二月甲辰,出太微垣端門東,近屏星,北行。   端拱二年七月丁亥,出北河星西北,稍暗,微有芒彗,指西南。   淳化元年正月辛巳,出軫宿,逆至張,七十日,經四十度乃不見。   景德二年八月甲辰,出紫微天棓側,孛孛然如粉絮,稍入垣內,曆禦女、華蓋,凡十一日沒。三年三月乙巳,出東南方。   大中祥符四年正月丁醜,見南斗魁前。   天禧五年四月丙辰,出軒轅前星西北,大如桃,速行,經軒轅大星入太微垣,掩右執法,犯次將,曆屏星西北,凡七十五日,入濁沒。   明道元年六月乙巳,出東北方,近濁,有芒彗。至丁巳,凡十三日沒。   至和元年五月己醜,出天關東南,可數寸,歲餘稍沒。   熙寧二年六月丙辰,出箕度中,至七月丁卯,犯箕乃散。三年十一月丁未,出天囷。   元祐六年十一月辛亥,出參度中,犯、掩廁星,壬子,犯九遊星,十二月癸酉,入奎,至七年三月辛亥乃散。   紹興八年五月,守婁,魯分也。九年二月壬申,守亢,陳分也。   乾道二年三月癸酉,出太微垣內五帝坐大星西,微小,色青白。   淳熙八年六月己巳,出奎宿,犯傳舍星,至明年正月癸酉,凡一百八十五日始滅。   嘉泰三年六月乙卯,出東南尾宿間,色青白,大如填星。甲子,守尾。   嘉定十七年六月己醜,犯尾宿。   嘉熙四年七月庚寅,出尾宿。 志第十天文十   ○流隕一   流隕   建隆元年正月戊午,有星出東北方,青赤色,北行,初小後大,尾跡斷續,光燭地。四月,有星出天市垣。六月癸酉,有大星赤色,出心大星。甲申,有星赤色,出太微垣,曆上相。乙未,有大星色赤,流虛東北。九月癸亥,有星出昴。甲子,有星如缶,出卯,光明燭地。十二月戊辰,有星青赤色,出參旗西南,慢行而沒,蒼光燭地。三年六月丁酉,有星出天市,入南斗魁。   乾德元年二月丙午,有星如桃,色赤,出弧矢東南沒,有光明。二年二月乙丑,有星黃白色,出太微五帝南,速行至外廚沒,其體散落,光燭地。三年六月丁巳,有星如桃,色黃赤,出北斗魁,經太微垣北,過角宿西,漸大,行五尺餘,沒,尾跡凝天有光明。十二月丁巳,有星出天河,青白色,南行至天倉沒,初小後大,光濁地。四年正月乙未,有星出天社,青白色,速行,尾跡三丈餘,初小後大,沒,有光明。四月甲寅,有星出天乳,青赤色,東南行,貫房沒,光燭地。閏八月己醜,有星出天船,青白色,西北速行,沒于文昌。   開寶元年七月戊子,有星出大角,青白色,北行沒,明燭地。九月戊子,有星出文昌,赤黃色,東北速行而沒。二年六月己卯,有星出河鼓,慢行,明燭地。三年九月庚午,廣州民見眾星皆北流。四年八月辛卯,有星出織女,西北行,尾跡三丈餘,沒,久有聲。五年八月乙巳,有星出王良,西北行,四丈餘,有聲而散。七年九月甲午,有星出室,西北行,星體散落有聲,明燭地。   太平興國三年十月甲寅,有星出天船,赤黃色,至天棓,星體散落,明燭地。八年三月丙寅,有星晝出西南,當未地,青白色,尾跡二丈余,沒于東南,有光明。七月辛巳,有星如稱權,沒于婁。八月壬寅,有星出紫微鉤陳東,赤黃色,向北速行,近北極沒。   雍熙元年十月丁酉,有星出昴,赤色,東南蛇行二丈餘,沒。二年正月壬戌,有星出東井,其大倍于金星,入輿鬼沒。四年六月庚戌酉初,有星出西北,色青白,入濁,當戌地,有聲如雷。八月乙亥,有星出天關東,色赤黃,尾貫月。   端拱元年四月辛亥,有星出天津,赤黃色,蛇行,有聲,明燭地,犯天津東北。閏五月辛亥丑時,有星出奎,如半月,北行而沒。乙卯,有星出紫微鉤陳西,色青,尾跡短,赤光照地,北行而沒。九月癸醜,有星出西南,如太白,有尾跡,至中天。旁出一小星,行丈餘,又出一小星,相隨至五車沒。二年四月辛亥戌時,有星出東南,色白,墜於氐、房間。壬申,有星出漸台,血色赤,東南急行,掩左旗,過河鼓沒。   淳化元年九月辛巳,有星出羽林,色青,南行,光奪月。十一月壬午,流星出天關,南行,曆天井、郎位、攝提,至大角東北墜於地,光芒四照,聲如隤牆。二年正月丙申,有星出水府西,色赤黃,經參旗分為三星,相從至天苑東沒,光燭地。七月癸酉,有星出雲雨側,色青白,緩行三尺餘,沒。二年三月己酉未時,西北方有星西北速行,色青白,有尾跡。四月己卯,有星出文昌,西南速行至柳,分為二星而沒。六月己醜,有星出天市垣屠肆東,色青白,西北慢行丈余,分為三星,從而沒。四年五月乙未平明,有星東南出南斗,色青白,西北行而沒。五年八月己酉,常星未見,有星出東方,色青白,東北慢行,至濁沒,大約出奎、婁間。九月庚午,有星出昴北,緩行,過捲舌,至礪石沒。   至道元年四月乙巳,常星未見,有星出心北,色青赤,急行而墜。七月癸醜,有星出危,色青白,入羽林沒。二年五月辛醜,有星出紫微北,尾跡丈餘,如彗而有聲,墜於壁、室間。五月己未,日未及地五尺間,有星出中天,色赤黃,有尾跡,東行速行二丈餘,沒。六月己卯,有星出牽牛西,曆狗國,光芒丈余,墜東南,及地無聲。又有星出翼,貫天廟,墜於稷星東,光燭地。九月丁酉平明,有星出北方,東行三丈余,分為三星,從而沒。三年九月丁醜,有星二,隕於西南,一出南斗,一出牽牛,有光三丈許。   咸平五年三月丙午,有星晝出心,至南斗沒,赤光丈餘。八月辛巳,有星出營室,色白。丙申,有流星出東方,西南行,大如鬥,有聲若牛吼,小星數十隨之而隕。戊戌,又有星十數入輿鬼,至中台,凡一大星偕小星數十隨之,其間兩星,一至狼星,一至南斗沒。丁未,有星晝出紫微垣,貫北斗沒。壬子,有星出中天,尾跡數道如迸火,西流至狼、弧沒。六年五月乙未,有星出王良西,又出北極稍東北,至垣外沒,有聲如雷。六月庚午,有星晝出東北方,色黃白,有尾跡。七月壬辰,有星出昴,尾跡丈余,色白,隱隱有聲,至狼星沒。十一月癸醜,有星出畢,至屏星北沒,尾跡蛇行,屈曲三丈余,久方沒。十二月乙酉,威虜軍有星曆城西北,尾跡長數裏,光照地,落蕃帳,有聲如雷者三。   景德元年六月戊午,有星晝出西南方,赤黃,有尾跡,速流丈餘,沒。十月戊申,天雄軍有星出北方,隕於西北,光丈餘。十二月庚辰,有星出文昌,慢行西北,分為數星,至紫微垣東北沒。戊子,有星出昴,至參旗,迸為數星沒。二年正月丙子,日未沒,有星速流西南。二月己亥,有星出太微上將,光燭地。四月癸卯,有星北流入天倉,尾跡丈餘。十月戊寅,有星出太微垣內屏北,至翼分為三星,隨而沒,尾跡青白色。十一月壬子,有星出南晝,聲如雷,光燭地。三年五月乙卯,有星出天津東北、紫微垣北,分為四星,隨而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乙亥,有星出雲雨星北,至羽林天軍南,迸為三星沒。丁酉,有星出胃北,入天囷,迸為數星,光燭地。七月庚申,有星出靈台,有炬彗,聲如雷,至南北沒,赤光燭地。十一月辛醜,有星出中台東北,速流,有聲,光燭地。四年三月庚申,有星晝出南方。六月丙辰,有星出北方,慢流至八穀,迸為數星沒,光燭地。己未,有星出天市,分為三星,至尾沒。   七月辛卯,有星出敗瓜南,慢流,曆河鼓,入天市,至宗人東北,迸為二星沒,色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癸巳,有星出弧矢,赤黃色,尾跡丈餘,光燭地,速流入濁。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戊申,有星十餘,急流入濁,色赤黃,有尾跡。五月辛未,有星如太白,出天市垣宗人東南,尾跡丈餘,闊三寸,向北慢流,至女床西,分為數星沒。六月戊申,有星出北斗魁內,赤黃,有尾跡,稍北速行,迸為數星沒。八月己醜,有星晝出中天,如太白,有尾跡,急流東南,近日沒。九月乙丑,有星出天倉,急流東南,星體散落。二年三月己未,有星出天津南,至離珠沒,尾跡五丈餘,照地明。四月丙申,有星出八穀,有尾跡,速流而西,至五車東,迸為數星沒。五月乙亥,有星晝出東方,如太白,尾跡赤黃,流至日北沒。八月丙申,有星出北斗杓,西南急行,至郎將西,分為數點。九月乙丑,有星出南河,如桃,色赤,至中台沒。三年三月丁未,有星出天市宗人東北,尾跡二丈,至左旗,迸為數星沒,光燭地。五月丁亥,有星出北斗魁,如桃,色青白,尾跡二丈餘。六月丁巳,有星出文昌,至上臺沒。乙卯,有星出傳舍,如桃,色赤黃,至紫微沒。壬申,有星出建星,入南斗沒,赤黃,有尾跡。七月庚辰,有星出宗人西,北流入濁,光照地。八月丁未,有星出貫索,至帝座沒,尾跡光明。壬戌,有星出文昌,至北極沒,尾跡丈餘。九月庚辰,有星出軒轅左,入太微垣沒。十月庚戌,有星出東方,赤黃,無尾跡,分為數星,稍南沒。四年二月辛亥,有星出東方,尾跡赤黃,二丈餘。四月乙丑,有星出柳,色赤黃,至翼沒。五月戊子,有星出東方,赤黃色。六月壬戌,有星出觜東北,流入濁。七月壬申,有星出紫微宮,速流至天皇沒。戊寅,有星自內階流經文昌,至上臺,迸為數星,隨而沒。十月戊午,有星出東北,入濁。又星出七星南,至天稷沒,尾跡丈餘。五年二月戊申,有星出貫索,經庫樓,迸為數星沒。八月戊午,有星大小二十餘,皆有尾跡,北流。又一星光燭地,出紫微垣外,尾丈餘,闊三寸許,東北流,至傳舍沒。庚申,星出天耗北,尾跡十丈餘,明燭地,至文昌沒。六年乙巳,有星晝出南方,赤光迸逸,照地明。十一月丁巳,有星出太微郎位東,色赤黃,有尾跡,至軫北,迸為數星沒。十二月癸亥,有星出西南,色青白,入東北沒。七年三月內戌,有星出南河,大如杯,至玉井沒。四月辛酉,星出鉤陳,尾跡赤黃。七月丁未,有星晝出東南方,色黃,急流而北。九月辛亥,有星出軍市,至柳,迸為三星沒。十一月癸未,有星晝出日西南,尾跡二丈餘,闊三寸許,青白色,西流而沒。己醜,有星出南河,至弧矢沒,光燭地。八年二月丁卯,有星出郎將北,迸為三星。四月癸醜,有星出亢西,至 右攝提,迸為數星,隨而沒。五月乙酉,有星青白色,出人星,至騰蛇沒,光燭地。丙申,有星西南流,迸為數星沒,明照地。八月己亥,有星出參,南流入濁。九年四月庚子,有星晝出,赤黃色,急流西北沒。   天禧元年四月己巳,有星出軫,至器府北沒,光照地。六月,有星出河鼓,速流至天田,迸為數星沒。十二月癸巳,有星出東北,尾跡赤黃,急流西南沒。二年八月乙卯,有星二,有尾跡,赤黃,一出五車,一出狼北,入濁。戊午,有星出酒旗,至明堂沒,光燭地。九月戊子,有星出西南,至天園沒。十一月辛酉,有星出南河,色赤黃,至柳沒。三年六月乙巳,有星出昴,急流至天倉沒。十二月壬寅,有星出軒轅,尾跡黃,慢流至太微垣,久之,有聲如雷。四年正月丁醜,有星出王良,明照地,至騰蛇沒。五年四月丙辰,有星出軒轅前星,大如桃,狀若粉絮,犯次將,入太微垣,曆屏星,凡七十五日,入濁沒。己未,有星出南方,如二升器,色青赤,北流入濁,尾跡三丈許。七月辛巳,有星出文昌,光明燭地。十月乙巳,有星出天津西。   乾興元年三月庚寅,夜漏未上,星出七星,曳尾緩行,至翼沒。五月己巳,星出天棓,速行入紫微極星西沒。癸酉,星出張,西北入濁。壬午,星出危,赤黃,有尾跡,速行而東,炸烈如迸火,隨至羽林軍南沒,明燭地。己醜,星出北河,至軒轅沒。九月己巳,星出羽林,流至芻稾沒。己醜,星出天市垣旁,緩行經天,過天市垣,至營室沒。壬辰,星出營室,行至天倉沒。十月丁酉,星出右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弁沒,明燭地。十一月壬辰,常星未見,有星出五車,南行至奎沒。   天聖元年正月丙戌,星出北斗魁西,至八穀沒。三月戊辰,星出貫索,至五車沒。六月戊戌,星出天弁,至建星沒。己醜,星出北斗星,東北入濁沒。庚寅,星出五車,至五諸侯沒。閏九月癸巳,星出五車,至參沒。丙申,星出東壁,至天倉沒。甲辰,常星未見,星出營室,至外屏沒。己酉,星出翼,南行入濁。二年辛醜,星出五車,至畢沒。六月丁卯,晝漏上,星出中天,赤黃色,有尾跡,西南緩行入濁。辛巳,星出牽牛,南入濁。九月辛卯,星出太微,沒於右執法。四年正月壬午,星出亢,東南流入濁。丁巳,星出靈台,至翼沒。丙午,星出北斗魁,近文昌沒。其夜,又有星出箕,南行入濁。四月丙寅,星出太微從官側,南行入濁。五月辛巳,星出天市垣市樓側,東北流入濁。閏王月丙辰,星出天船,沒於紫微鉤陳側。六月乙亥,星出土司空,東南入濁。八月乙未,星出天棓,近天倉沒。   九月丁未,星出王良,西北入濁。十一月丙辰,星出東井,沒于南河側。十二月丁醜,星出鉤陳,沒於天棓側。戊戌,星出太微,至文昌沒。五年正月壬寅,星出天社,西南入濁。九月癸卯,星出天廚,北流入濁。丁未,星出北辰,沒於天床側。甲子,有星出北河,沒于東井。六年四月甲申,夜漏欲盡,有星大如鬥器,自北方至於西南,光照地,有聲如雷,曳尾跡長數丈,久之,散為蒼白雲。七年二月乙丑,星出天乳,貫天市,入濁。八年二月丁酉,星出軒轅大星側,如杯,速行至器府沒。   明道元年三月癸巳,星出中台,貫北河,入東井沒,炸烈有聲,明燭地。食頃,又有星出天市垣宗人側,東流入濁。四月乙巳,星出貫索,大如杯,沒于鉤陳側,光照地。八月癸亥,星出天船,近鉤陳沒,明燭地。乙丑,星出胃,大如杯,有尾跡,西北緩行,迸為六七小星,相隨沒於大陵,明燭地。丙寅,星出營室,西南速行,至危沒。良久,又有星出天園,至天社沒,光燭地。九月丙子,星出婁,沒于雲雨側,尾跡久方散。食頃,又有星出天大將軍,近奎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續又星出北辰,西北速行,至內階沒。又有星出天苑,沒於天園,明燭地。   景祐元年八月己卯,星出東井,行至廁星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乙酉,星出北斗魁,西北速行,入紫微東南垣沒。又有星出文昌,西北速行,至紫微鉤陳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九月丁亥,星出天津,如太白,青色,有尾跡,沒于危。良久,星出五車,沒天廩。己醜,星出東井,如太白,赤黃色,有尾跡,向東速行,至柳沒,光照地。其夜,星出婁,至奎沒,明燭地。十一月乙卯,星出軒轅大星側,如太白,赤黃,向東速行,入濁,明照地。二年八月庚申,星出大陵,如太白,赤黃色,東南緩行,沒於昴,尾跡久方散,明燭地。九月丙午,常星未見,星出婺女,緩行,近南斗沒。十一月辛醜,星出五車,至觜觿沒,明燭地。四年閏四月癸未,夜漏未上,星出天津,大如杯,東北行入濁。己亥,星出上臺,至軒轅沒。五月辛亥,星出華蓋,至北辰沒。六月壬申,星出天津,入天市垣,至宗人沒。是夜,星出王良。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東南速行,至婁沒,明燭地。己卯,星出梗河,沒於亢。七月戊申,有星數百皆西南流,其最大者一星至東壁沒,光燭地,久之不散。九月庚子,星出南河,東南速行,近狼星沒,青白色,有尾跡如太白,明燭地。己酉,星出牽牛,如太白,青白色,西南入濁。丁卯,星出紫宮,沒天棓,有尾跡,明燭地。   寶元元年正月戊戌,星出左攝提,如太白,赤黃色,至天市西垣沒,明燭地。二月甲午,星出河鼓,至七公沒。三月辛醜,星出東井,沒參側。庚戌,星出大角,至氐沒。辛亥,星出北斗魁,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東北速行入濁,光照地。四月壬申,有星出中台,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向北速行入濁,明燭地。又星出天江,如太白,有尾跡,西南速行,至房沒。八月壬申,星出東井,如太白,東北速行,沒輿鬼,明燭地。十月壬午,星出天津,至營室沒。己醜,星出東井,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至狼側沒,明燭地。十一月癸醜,星出中台,至軒轅沒。二年正月庚申,星出翼,如太白,行至角沒。三月癸醜,星出右旗,赤黃,有尾跡,向南速行,沒於建星,明燭地。五月庚戌,星出房,至積卒沒。閏十二月甲寅,星出文昌,如太白,有尾跡,西北速行,至五車沒,明燭地。   康定元年三月戊寅,有星出文昌,如太白,青白色,北行入濁。四月丁未,有星出紫宮東垣上衛側,至北辰沒。癸醜,星出北斗,北行入濁。六月庚戌,星出天弁,西北入濁,明燭地。九月戊寅,星出天船,東行,入五車沒。十月壬辰,星出天津,速行至紫宮西垣沒。壬戌,中天有星大如杯,赤黃,有尾跡,西南速行,沒於濁,光照地,良久,有聲如雷。十一月乙亥,星出文昌,北行,明燭地,入濁。   慶曆元年八月癸未,星出天船,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青白色,明燭地。己亥,星出奚仲,大如杯,色青白,西南緩行,沒于天津側,明燭地。辛醜,有星經天廩,東南緩行入濁。乙巳,夜漏未上,星出營室,如太白,東行入濁,青白色。九月己酉,星出奎,如太白,有尾跡,西行,沒於東壁,明燭地。丙辰,星出畢,如太白,有尾跡,西北速行,至王良沒。丁卯,星出北辰,如太白,北行入濁,明燭地。戊辰,星出壁壘陣,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西南入濁,明燭地。二年二月庚子,星出房,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西南速行,入濁沒,明燭地。三月戊寅,星出鉤陳側,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西行緩行,至天棓沒,明燭地。四月丁醜,星出貫索,大如醆,青白色,有尾跡,東北慢行,至閣道沒,明燭地。丙申,星出貫索,如太白,赤黃色,西北速行,沒於中台側,明燭地。七月壬寅,星出河鼓,大如杯,青白色,西速行,至牽牛沒,明燭地。己酉,星出婺女,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東南慢行入濁,明燭地。乙丑,星出天津,如太白,赤黃,向西速行,至貫索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八月壬寅,星出北斗杓,如太白,青白色,西北行,沒於濁。乙亥,夜漏未上,星出箕,南行入濁。又有星出天倉,如太白,東南入濁沒。壬午,星出危,東南行,至濁沒。九月辛亥,星出天船,如太白,東行入濁,青白色,有尾跡。庚申,星出婁,至東壁沒。乙丑,星出婁,至天倉沒。丁卯,星出五車,東北流,沒于文昌側。閏九月辛未,星出羽林軍,如太白,赤黃色,西南行入濁。乙亥,星出婁,西行入濁。十二月庚申,有星出弧矢,南行入濁,赤黃,有尾跡,燭地。三年二月壬寅,星出上臺,至軒轅沒,有尾跡,明燭地。   四月戊申,夜漏未上,中天星出大角,如太白,西行至軒轅沒。辛亥,星出女床,至天市西垣沒。丙辰,星出牽牛,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天淵沒。七月己卯,星出北斗魁,西北行入濁。甲申,星出貫索,如太白,速行至北斗柄沒。甲寅,星出閣道,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十月戊申,星出柳,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弧矢沒,尾跡久方散。五年五月辛巳,星出紫宮鉤陳側,北行入濁。六月辛酉,星出奎,如太白,西行,至天倉沒,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營室,如太白,赤黃色,東南速行,過危,至虛沒,有尾跡,明燭地。七月甲午,星出建星,如太白,向南速行,至濁沒。乙巳,星出牽牛,如太白,南行,至濁沒。八月甲寅,星出八谷,東北入濁。少頃,有星出天將軍,如太白,西北速行,至王良沒,有尾跡,其色赤黃。巳卯,星出文昌,大如醆,直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壬午,星出北河,至柳沒。十月甲寅,星出畢,東南速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丙辰,星出張,東南速行,至濁沒。丙寅,星出天津,大如杯,東南速行,至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年三月乙未,星出大角,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庚戌,星出文昌,如太白,向北速行入濁,青白色,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丁巳,星出營室,大如杯,光燭地,有聲,北行,至王良沒。七月癸巳,星出昴,至參沒。九月辛巳,星出王良,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乙巳,星出南河,如太白,東北速行,沒於輿鬼側。七年四月己酉,星出營室,東北速行入濁。戊辰,星出郎位,如太白,至梗河沒,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己巳,星出天田,赤黃色,有尾跡,西南緩行,至折威沒。戊辰,星出尾,西南速行入濁。九月乙亥,星出河鼓,入天市垣,至宗人沒。戊寅,星出天苑,如太白,南行,至天園沒,有尾跡,明燭地。庚辰,星出東井,沒於狼。丙戌,星出北落師門,西南緩行,至濁沒。十二月癸亥,星出五車,赤黃色,西北速行,至天船沒。八年正月乙酉,星出天廁側,西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丁酉,星出柳,直南速行入濁。二月乙酉,星出文昌,青白色,東北速行,至濁沒。四月己巳,星出奎,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婁沒。五月壬寅,星出氐,如太白,向西南速行,入濁沒。戊午,星出房,色赤黃,東南入濁。六月戊寅,星出北落師門,西南速行,沒於濁。己卯,星出北斗,至郎位沒,有尾跡,明燭地。癸巳,星出天津,至紫宮西垣沒。七月庚申,星出七公,如太白,西北速行,入濁沒。八月乙亥,星出天市,西南速行 入濁,有尾跡,色赤黃。是夜,星出東壁,赤黃色,東北速行,至濁沒。九月壬寅,星出天倉,如太白,東北速行,至胃沒。甲子,星出天苑,西南速行,入濁沒。十月乙酉,星出匏瓜,如太白,向東速行,至天津沒。十二月乙丑,星出南河,如太白,東南行,至弧矢沒。己醜,星出天市垣,東南行,至濁沒。   皇祐元年三月庚子,星出軫,西南速行,沒於翼。四月辛巳,星出織女,向南速行,入天市垣,至宗人沒,明燭地。甲申,星出心,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六月丙寅,星出紫宮鉤陳側,如太白,北行入濁。己巳,星出匏瓜,赤黃,有尾跡,向南速行,至建星沒。丁醜,星出造父,如太白,向西南速行,至天棓沒,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壬子,星出閣道,東南速行,至婁沒,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癸巳,星出文昌,向東速行,至五車沒,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乙丑,星出亢,赤黃色,向東北緩行,至天市垣西沒。丁酉,星出文昌,向北速行,沒於北辰側。二年四月癸未,星出氐,赤黃色,東南速行,至心沒,有尾跡,明燭地。   五月乙巳,星出貫索,向東速行,至女床沒。七月己醜,星出奎,赤黃色,西南緩行,沒于營室側。九月辛卯,星出織女,如太白,向西速行,入濁沒。十二月丁未,星出庫樓,如太白,赤黃色,至翼沒。三年七月丙辰,星出南斗,赤黃色,尾跡凝天,向南緩行,至濁沒。   八月庚辰,星出奎,如太白,西北速行,沒於濁。九月癸醜,星出上臺,東北入濁。十月乙巳,星出天槍,如太白,西北速行入濁。四年三月庚申,星出郎將,東行,至貫索沒。壬申,星出文昌,沒于五車側。四月辛巳,星出天市垣市樓側,至南斗沒。癸卯,星出東壁,沒於天船側。六月庚子,星出危,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壬寅,星出天船,如太白,東北入濁。八月丁酉,星出天倉,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戊戌,星出參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苑沒。九月丙午,星出婁,西南速行入濁。戊申,星出紫宮北辰側,赤黃色,西南速行,至貫索沒,尾跡凝天,明燭地。己酉,星出營室,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是夜,星出參,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尾跡赤黃。甲子,有星出南河,如太白,東北入濁。十月丁醜,星出天棓,西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丙申,星出天倉,如太白,西南速行入濁。十一月丙申,星出北河,沒於北斗璿星側。五年正月壬寅,夜漏未上,星出東井,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有尾跡,明燭地。五月庚戌,星出北斗魁側,西北速行入濁,尾跡赤黃。庚申,星出大角,如太白,西北行,至中台沒,青白色,有尾跡。六月癸酉,星出紫宮北辰側,赤黃色,北行,至濁沒。七月癸卯,星出王良,至天津沒。甲辰,星出奎,如太白,速行沒于危。是夜,星出紫宮北辰側,色赤黃,西南速行,至天市垣東沒,有尾跡,明燭地。乙巳,星出王良,速行至營室沒。戊午,星出貫索,西南速行,入天市垣,至宦者沒。八月丙戌,星出紫宮北辰側,至王良沒。是夜,又星出危,沒婺女側。癸亥,星出大陵,至營室沒,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乙亥,星出參,如太白,西北速行,至昴沒,有尾跡,明燭地。   至和元年七月壬戌,星出王良,色赤黃,向北速行,至天船沒,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壬寅,星出上臺,東北行入濁。二年七月甲申,星出牽牛,如太白,赤黃色,南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己卯,星出弧矢,如太白,西南速行,至丈人沒,尾跡青白。又有星出軒轅,向北速行,至中台沒。庚辰,星出天廩,東南緩行,至天苑沒。十一月戊辰,星出南河,向南行,至弧矢沒。辛酉,星出弧矢,色赤黃,南行入濁。十二月甲申,星出太微東垣,如太白,赤黃色,東南速行,至軫沒。辛卯,星出柳,如太白,赤黃色,直北速行入濁。   嘉祐元年三月辛酉,星出庫樓,沒於尾。乙亥,星出紫微北辰東,如太白,色赤黃,西南速行,至右攝提沒。壬午,星出張,至東甌沒。九月壬午,星出東井,如太白,赤黃色,向北速行,至文昌沒。二年正月丁酉,星出文昌,如太白,速行入紫宮北辰沒。辛醜,星出華蓋,緩行至北辰沒。甲辰,星出觜觿,緩行至畢沒。二月甲子,星出紫宮東垣,大如杯,東北行入濁。七月乙亥,星出北斗魁西,如太白,西北速行入濁。丁醜,星出王良,如太白,赤黃色,西南緩行,至亢沒,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丙子,星出王良,如太白,赤黃色,向西速行,至騰蛇沒,有尾跡,明燭地。丁亥,星出南河子星側。戊戌,晝漏上,中天有星出狼,大如杯,東南速行,至濁沒,尾跡青白。三年正月乙未,星出參,赤黃色,向西速行,至天廩沒。五月甲午,星出河鼓,如太白,赤黃色,東北緩行,至虛沒。七月辛未,星出天船,東北行,至濁沒。乙酉,星出北河,如太白,赤黃色,東南緩行,散為數道,至狼沒,尾跡凝天。丁酉,有星出危,西南速行入濁。其夜,又有星出天苑,緩行入濁。八月丙午,星出天綱,東南速行入濁,尾跡赤黃。戊申,星出危,西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己未,星出牽牛西,速行至牽牛北沒。癸亥,星出王良,向南速行,至天津沒。夜漏盡,有星出柳,如太白,赤黃色,西北行,至北斗沒。乙丑,星出文昌,向西速行,至北極沒。九月庚午,星出婁,向南速行,至土司空沒。甲申,出天將軍,如太白,青白色,向西速行,至濁沒。庚寅,星出五車,如太白,赤黃色,東北速行,至北河沒,有尾跡,明燭地。辛卯,星出王良,北行至鉤陳沒。四年二月己亥,星出翼,入濁。夜漏盡,又有星出營室,沒于鉤陳。癸卯,星出天槍,至郎將沒。乙卯,星出角,西行,至翼沒。五月辛醜,星出右攝提,西行入濁。己酉,星出大角,至軫沒。癸醜,星出營室,大如杯,赤黃色,西南速行,至羽林軍沒,炸烈有聲。六月癸亥,星出天倉,至天苑沒,有尾跡,明燭地。甲子,星出天津,至北辰沒。辛未,星出胃,沒于鉤陳。又星出天船,至王良沒。乙亥,星出墳墓,至北落師門沒。又有星出天船,東南速行,至昴沒。癸未,星出氐宿,西南行入濁。己醜,星出畢,速行至五車沒。八月乙亥,夜漏盡,星出輿鬼,速行至五車沒。又星出輿鬼,速行至太微北落。癸未,星出軍市,速行至弧矢沒。己醜,星出天囷,至天倉沒。九月己亥,星出紫宮鉤陳側,大如碗,東北速行,曳尾長五尺,初直後曲,流至北辰東沒,後尾跡凝結如盤,食 頃散。又有星出太微西,東北速行入濁。辛醜,星出天津,速行至織女沒。癸醜,星四,皆如太白,赤黃色,有尾跡,明燭地:一出天棓,西南速行,至天市垣侯星沒;一出危,西南速行,至女沒;一出畢,南行沒于天苑側;一出五車北,速行至鉤陳沒。十月乙丑,晝漏上,星出天大將軍,西南行,至濁沒,色青白,尾跡凝天,良久散。其夜,星出參,至弧矢沒。丁卯,星出婺女,東南至濁沒。戊辰,星出東井,東行,至柳沒。戊寅,星出狼,南行,至濁沒。丁亥,星出天倉。乙未,星出上臺南,速行至北河沒。十二月甲子,星出貫索,至女床沒。五年正月辛卯,星出畢,大如碗,赤黃色,速行至天倉沒,明燭地,尾跡炸烈而散,有聲如雷。四月辛未,星出氐,緩行,東南入濁沒。癸酉,星出婺女,至羽林軍沒。庚辰,夜漏盡,星出大角,西南行,至濁沒,尾跡青白。癸未,星出女床,東行,至河鼓沒。乙酉,星出騎官,西南行,至濁沒。甲午,星出天市東,如太白,向東速行,至河鼓沒,尾跡赤黃。丙申,星出貫索,東北行,至北斗柄沒。辛亥,星出天棓,西南行,入天市,至宦者沒。六月己未,星出婁,東北行,至濁沒。壬戌,星出天倉,東南行,至濁沒。辛巳,星出天津,西南行,至天市垣宦者沒。又有星出王良,至土司空沒。癸酉,星出南斗,大如杯,行入濁。八月庚申,星出東壁,東行入濁。丙寅,夜漏未上,星出虛,大如杯,東南入濁。甲午,星出五車,至文昌沒。乙卯,星出天苑,南行入濁。十月乙亥,星出軒轅星北斗魁旁,沒,尾跡赤黃。十一月壬辰,星出五車,至畢沒。十二月壬申,有星出北河,至輿鬼沒。戊寅,星出弧矢,至南河沒。己卯,夜漏未上,星出軫,至氐側沒。六年六月丁巳,星出天市垣宦者側,沒於氐。己巳,星出天市垣車肆側,西南行,至尾沒。七月乙酉,星出騰蛇,至危沒。其夜,又有星出婁,大如杯,赤黃色,速行入羽林沒。丙戌,星出天津,至危沒,尾跡赤黃。庚寅,星出文昌,北行,至濁沒。八月丁巳,星出婁,東北速行,至昴沒。戊辰,星出鉤陳,北行入濁。己卯,星出天市垣北,東行,入濁沒。丁卯,星出狼,大如杯,至天社沒,明燭地,尾跡凝天,良久散。九月甲寅,星出營室,西南行入濁。癸亥,星出柳,東行,至翼沒。十一月癸醜,星出東北維,去地五丈許,大如碗,向東北緩行入濁,尾跡青白。壬申,星出參旗,至濁沒。丙子,星出狼,大如杯而赤黃,緩行至弧矢沒,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辛醜,星出貫索,如太白,東北速行,入天市,至候星沒,尾跡青白。七年正 月乙亥,星出下臺,至上臺沒。二月己卯,星出北河,大如杯,色赤黃,速行,沒於閣道側,有尾跡,明燭地。壬辰,星出東井,如太白,至畢沒。四月庚子,星出太微郎位,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張沒,尾跡赤黃。六月丁醜,星出北落師門,南行入濁。七月丁未,星出牽牛,至南斗沒。又有星出羽林軍,至北落師門沒。己酉,星出壁壘陣,如太白,向西速行,至敗臼沒,尾跡赤黃。辛酉,星出天紀,西北速行入濁。八月己卯,星出文昌,至下臺沒。乙未,星出天苑,南行入濁,尾跡赤黃。己亥,星出天津,西南入濁。九月丙辰,星出土司空,東南入濁。丁卯,星出東壁,大如杯,西行,至虛沒,有尾跡,赤黃,明燭地。十月丙子,星出昴,如太白,西北速行,至天大將軍沒,尾跡赤黃。丁醜,星出大陵,如太白,南行,至天倉沒。庚寅,星出南河,至天社沒,明燭地。丁酉,星出天廟,南入濁。己亥,星出參,如太白,西南行,至天園沒,尾跡青白。八年正月辛酉,星出軫,赤黃色,東南速行,入庫樓沒。三月癸卯,星出匏瓜,東南至危沒,赤黃色,有尾跡,明燭地。癸亥,星出文昌,北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又有星出傳舍,速行至北辰沒。五月癸卯,星出天市垣宗人側,東南速行,至鱉星沒。己亥,星出招搖,赤黃色,行南向,入氐沒。七月乙丑,星數百,縱橫西流。八月庚寅,星出閣道,東南速行,入濁沒。甲子,星出上臺,大如杯,赤黃色,向東速行,至下臺沒。   治平元年二月丁卯,星出紫宮鉤陳側,西北入濁沒,明燭地,尾跡炸烈有聲。六月辛酉,夜漏未上,星出河鼓,東南速行,至危沒。七月癸未,星出危,西南速行,入天市垣沒。八月辛亥,星出北辰,大如杯,速行至鉤陳沒,尾跡青黃。丁巳,星出奎,大如碗,速行至五車沒。壬戌,夜漏盡,星出奎,西南行,至濁沒。九月癸酉,星出北斗魁,大如盞,東北速行,至濁沒,尾跡赤黃。十一月癸醜,星出軍市,東南速行,至濁沒。二年二月丁酉,星出太廟,色青白,西南入濁。乙卯,星出中台,色赤黃,西北慢行,至內階沒。五月壬戌,星出北斗魁,如杯,色青白,北行,至濁沒。六月己醜晝,有星出中天,大如碗,西速行,至濁沒,尾跡赤黃。八月己未,星出河鼓,大如盞,色赤黃,速行至天市垣宗內星沒。丁巳,星出危,至濁沒。九月癸酉,星出北斗魁,東北速行,至濁沒。三年四月癸巳,星出房,至濁沒,明燭地,尾跡炸而散。七月庚申,晝漏未上,星出紫宮,西行,曳尾長二丈,沒,尾跡青白。九月丁醜,有星出參,至天倉沒。十一月己卯,星出王良,西北速行,至濁沒,尾跡青黃。 志第十一天文十一   ○流隕二   熙甯元年正月辛卯,星出張西南,如太白,速行入濁沒,赤黃。乙未,星出左攝提西,如太白,東南急行,至庫樓北沒,赤黃,有尾跡。二月戊午,星出常陳南,如太白,西慢行至軒轅東沒,赤黃,有尾跡。辛酉,星出北斗魁東,如太白,南急行,至軒轅大星南沒,赤黃,有尾跡。壬戌,星出角東,如太白,西急行,至翼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大角南,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己巳,星出天市垣內宦者,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氐沒,青白,有尾跡。四月壬寅,星出軒轅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軫沒,赤黃,有尾跡。己酉,星出天市垣內宦者西,如太白,西南慢流,至織女沒,青白,有尾跡。壬戌,星出天棓東,如太白,東北慢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五月乙亥,星出天棓,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天津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癸卯,星出天槍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角沒,赤黃,有尾跡。有星出平星南,如太白,西南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乙巳,星出軫東,如太白,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丁未,星出牽牛西,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戊申,星出騎官北,如太白,南緩行,入濁沒,青白。又星出壘壁陣,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戊午,星出閣道北,如歲星,東北緩行,入濁沒,青白。庚申,星透雲出天棓西,如太白,北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赤黃,有尾跡。壬戌,星出王良南,如歲星,東北急行,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有星出紫微垣內,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紫微垣內北極南,如太白,西北速行,至西鹹北沒,赤黃,有尾跡。甲子,星出尾北,如杯口,西緩行,至平星沒,赤黃,有尾跡。丙寅,星出氐北,如歲星,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七月乙亥,星出虛南,如歲星,西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赤黃色,有尾跡。丙子,星出東壁東,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丙戌,星出天大將軍北,如歲星,東北慢行,入濁沒,青白。乙未,星出九坎北,如太白,西北緩行,至牽牛,分迸而沒,赤黃。又星出右旗,如太白,西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己亥,星出天廩北,如太白,南急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卯,星出天棓東,如太白,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透雲出虛北,如歲星,北緩行,至奎沒,赤黃。乙巳,星出女床東,如杯口,西北急流,至天市垣牆河中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參北,如太白,東速行,入濁沒,赤黃 ,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王良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午,星出左攝提南,如太白,西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丁未,星出牽牛,如杯口,東南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癸亥,星出壘壁陣,如太白,西南緩行,至狗國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丑,星出壘壁陣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十二國沒,赤黃,有尾跡。九月甲戌,星出上臺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內平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辰,星出北斗魁中,如歲星,西北緩行,入濁沒,青白。又星出弧矢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社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巳,星出紫微垣內北極星北,如太白,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未,星出紫微垣南,如太白,北急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戊子,星出畢南,如太白,東南慢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巳,星出織女西,如太白,西南慢流,入天市垣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午,星出中臺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下臺沒,青白,照地明。丙申,星出天津北,如歲星,西北急流,至女床沒,赤黃。丁酉,星出軒轅,如太白,西北慢流,至紫微垣內北極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庚子,星出羽林軍東,如太白,東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壘壁陣西,如杯口,西南速行,入濁沒,青白,照地明。壬寅,星出鉤陳西,如太白,北急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東井北,如歲星,東北急行,至柳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扶筐,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壘壁陣東,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北緩行,入濁沒,青白,照地明。又星出昴南,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郎位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右攝提沒,赤黃,明燭地。庚戌,星出婁南,如歲星,西南速行,至昴沒,青白,有尾跡。乙卯,星出天市垣南牆西,如太白,西急行,入濁沒,青白。壬戌,星出軒轅西,如太白,東南急行,至張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婁北,如太白,西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一月庚午,星出鉤陳東,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北斗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未,星出營室東,如太白,西南急行,至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己亥,星出王良北,如太白,東慢行,至五車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天倉東,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 跡。辛酉,星出太微垣東牆,如太白,速行至柳沒,黃白,有尾跡。   二年正月庚寅,星透雲出紫微垣內鉤陳西,如太白,西慢行,入濁沒,青白。二月甲辰,星出平星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三月壬辰,星出天市垣西牆東,如太白,北急行,至天紀沒,赤黃,有尾跡。癸巳,星出貫索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濁沒。   四月庚戌,星出軒轅東,如杯口,北慢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辛酉,星出閣道西,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東壁沒,青白,有尾跡。五月己醜,星出太微垣內五帝坐,如杯口,東行至角宿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己亥,星出心西,如歲星,西南急行,至庫樓沒,赤黃,有尾跡。乙巳,星出氐南,如太白,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壬子,星出天津,如太白,西北速行,至天槍沒,青白,有尾跡。辛酉,晝有流星;夕有星透雲出織女,西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太微垣東牆,如太白,西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甲子,星出尾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青白。七月丁卯,星出危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壘壁陣沒,赤黃,有尾跡。辛未,星出梗河東,如太白,西北速行,至天槍沒,赤黃,有尾跡。丁亥,星出天船西,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甲午,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心沒,赤黃,有尾跡。八月丁酉,星透雲出鉤陳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棓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北斗魁北,如太白,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九月甲子,星出婁北,如歲星,西北急行,至王良沒,青白,有尾跡。甲戌,星出右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青白,有尾跡。丁醜,星出五車東,如歲星,東北速行,至北河沒,青白,有尾跡。十月乙未,星出天苑南,如太白,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甲辰,星出畢東,如太白,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醜,星出胃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甲寅,星出捲舌西,如歲星,西南急行,至婁沒,青白,有尾跡。十一月丙寅,星出織女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河鼓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壬申,星出羽林軍內,如歲星,西南急行,至濁沒,青白。己卯,星透雲出大陵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東壁沒,青白,有尾跡。閏十一月辛酉,星出天倉,如歲星,西南緩行,至濁沒,青白。   三年正月丙申,星出右攝提,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己未,星出畢,如杯,西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二月丁卯,星出七星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青白。己醜,星出太微西扇上將南,如盂,西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文昌中,如杯,西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北斗魁南,如盂,西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寅,星出紫微垣西牆東,如杯,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戊戌,星出七公,如杯,速行入紫微垣中鉤陳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壬寅,星出天市垣西牆東,如杯,東南急流,至騎官沒,青白,有尾跡。己未,星出軫北,如太白,西北慢行,至明堂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壬戌,星出紫微垣內帝星南,如太白,北急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癸未,星出文昌南,如杯,西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甲申,星出軒轅東,如太白,東南慢行,至太微垣左執法,赤黃。六月己巳,星出牽牛東,如太白,東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申,星出紫微垣西牆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赤黃。庚辰,星出羽林軍東,如杯,東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七月庚子,星透雲出紫微垣西牆,如太白,南慢行,至天市垣西牆沒,青白,有尾跡。八月丙戌,星出紫微垣西牆,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九月己亥,星出紫微垣西牆,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丁未,星透雲出天船,如太白,西慢流,至內階沒,赤黃,有尾跡。庚戌,星出紫微垣東牆,如太白,東北急流,至鉤陳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己未,星出奎西,如太白,南慢行,至天倉南沒,青白,有尾跡。戊辰,星出天囷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土司空沒,赤黃,有尾跡。十一月戊戌,星出五車,如太白,西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甲子,星出外屏,如太白,西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   四年正月丙午,星出五車西,如杯,南速行,入濁沒,赤黃,照地明。二月甲子,星出昴西,如杯,西緩行,入濁沒,青白。三月癸巳,星出天市垣內鬥星西,如太白,西北速行,至貫索西沒,赤黃,有尾跡。五月己亥,星出左攝提,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丁醜,星出營室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壘壁陣沒,赤黃,有尾跡。辛巳,星出造父西,如太白,東南慢流,至天棓沒,青白,有尾跡。七月戊申,星出天津東,如太白,西慢流,至天咅沒,赤黃,有尾跡。八月己未,星出五諸侯西,如太白,東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酉,星出天市垣西牆西,如太白,西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北河西,如太白,西北急行,至上臺沒,赤黃。乙丑,星出南斗北,如太白,西南緩行,入濁沒,赤黃。九月甲午,星出紫微垣西牆東,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乙巳,星出天廩,如太白,南緩行,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午,星出北落師門南,如太白,南緩行,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北落師門南,如太白,南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壬子,星出紫微垣內北極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紫微垣西牆沒,青白,有尾跡。癸醜,星出外屏北,如太白,東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甲寅,星出文昌西,如杯,北速行,至紫微垣右樞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乙卯,星出牽牛,如太白,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庚申,星出天苑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天囷東,如杯,東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癸酉,生出五車東,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壬辰,星出天棓西,如杯,西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太微垣左執法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角沒,赤黃,有尾跡。   五年七月己醜,星出七公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赤黃。癸巳,星出太微垣東,如杯,西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如鉤,南行。十月戊寅,星出紫微垣內後宮東,如杯,北慢行,入濁沒,赤黃,照地明。又星出文昌西,如杯,急行至捲舌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申,星出天雞南,如杯,西慢行,至濁沒,赤黃。丁亥,星出紫微垣東,如杯,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戊子,星出羽林軍,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乙巳,星出婁南,如杯,西北急行,至七公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甲寅,星出七星南,如杯,西慢行,至參旗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辛未,星透雲出五車東,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招搖東,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青白。丙申,星出角南,如太白,南慢行,至庫樓沒,赤黃,有尾跡。   六年正月庚申,星出天市垣東,如杯,東南急行,至濁沒,青白。三月庚午,星出氐東,如盂,西慢行,入濁沒,赤黃,照地明。四月丙子,星出貫索西,如杯,北慢行,至紫微垣牆上宰沒,青白,照地明。戊寅,星出貫索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亢沒,赤黃,有尾跡。己卯,星出柳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南河沒,赤黃,有尾跡。五月癸卯,星出騰蛇西,如杯,西北慢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六月辛卯,星出營室北,如杯,東南急行,至壘壁陣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天市垣吳越東,如杯,東南急行,至牽牛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丙寅,星出壘壁陣西,如杯,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辰,星出天關,如杯,東南緩行,至東井內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己巳,星出天倉東,如太白,南速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庚辰,星出天市垣內宗正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羽林軍西,如杯,南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分迸,照地明。乙未,星出河鼓,如杯,南速行,至建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九月甲辰,星出鉤陳東,如杯,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午,星出天苑南,如杯,南速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亥,星出天船西,如杯,西速行,穿北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酉,星出鉤陳東,如杯,西南速行,至天紀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卯,星出文昌西,如杯,西北速行,至王良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甲辰,出弧矢東,如盂,西南緩行,至天社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酉,出軒轅南,如杯,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七年正月丁未,出角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青白。丁巳,出張南,如杯,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二月壬申,出天棓北,如杯,東北緩行,至造父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卯,出軫北,如杯,東慢行,至角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三月甲子,出西鹹北,如杯,南急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四月壬申,出軒轅西,如太白,西北慢行,至五車沒,青白,有尾跡。又出漸台南,如杯,東北急行,至天津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戌,星出天市垣蜀星西,如杯,東北慢行,至候星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辛未,星出輦道東,如太白,北急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狗國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天田南,曲尺東行,至天壘城沒,赤黃。己卯,星出天市垣內列肆西,如太白,西南慢行,入濁沒,赤黃色,有尾跡。庚辰,星出華蓋北,如杯,東北慢行,至天船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壘壁陣北,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庚寅,星出梗河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五車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北河沒,青黃,有尾跡,照地明。辛卯,星出危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南斗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紫微垣牆內鉤陳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北斗魁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月甲寅,星出王良北,如盂,北慢行,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丁巳,星出天津北,如太白,北急行,至紫微垣牆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午,星出大陵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戌,星出羽林軍東,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天倉,如杯,南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八月戊寅,星出北斗天樞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文昌沒,青白,有尾跡。癸未,星出羽林軍內,如杯,北慢行,至大陵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天紀西,如太白,東慢流,至奚仲沒,赤黃,有尾跡。九月丁酉,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辛醜,星出王良西,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有尾跡。丙午,星出天囷東,如太白,東急流,至九斿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戊申,星出天倉北,如杯,東北慢流,至濁沒,青黃。甲子,星透雲出營室東,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左旗沒,赤黃。十月丙子,星出天倉西,如杯,西南慢流,至敗臼沒,赤黃,尾跡分裂,照地明。又星出軫東,如杯,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戌,星出五車,如杯,東北 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子,星出天苑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右樞星東,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   八年正月壬子,星出貫索西,如杯,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二月乙亥,星出七星,如太白,西緩行,至弧矢沒,赤黃,有尾跡。三月丁酉,星出積水東,如太白,西北速行,至五車東沒,赤黃,有尾跡。戊戌,星出貫索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織女沒,赤黃,有尾跡。四月癸亥,星出北斗天樞北,如杯,北速行,至鉤陳沒,赤黃。閏四月癸巳,未昏,星出土司空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心東,如杯,南速行,至濁沒,赤黃,照地明。五月壬戌,星出尾東,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寅,星出文昌西,如太白,西北緩行,至濁沒,赤黃。六月癸巳,星出天市垣西牆西,如太白,西南緩行,入氐沒,赤黃。戊戌,星出天市垣齊星東,如太白,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齊星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市垣內列肆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文昌東,如太白,北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出北落師門南,如太白,南速行,至濁沒,赤黃。壬子,星出北斗魁東,如杯,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辛酉,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天船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午,星出北斗搖光西,如杯,北速行,至濁沒,赤黃。癸未,星出奎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甲申,星出天市垣東,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八月癸巳,星出壘壁陣南,如太白,南緩行,至濁沒,赤黃。九月壬戌,星出織女南,如太白,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乙丑,星出織女南,如太白,西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寅,星透雲出河鼓北,如太白,東南緩行,至危沒,赤黃。又星出天倉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中台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壬辰,星出軍市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未,星出弧矢西北,如杯,東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申,星出大陵西,如杯,西北緩行,至閣道沒,青白。又星出五車西,如太白,北速行,至天船沒,青白,有尾跡。   九年正月丙子,星出七公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己卯,星出天船東,如杯,西北急行,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三月甲子,星透雲出天市垣內宗正西,如太白,西北慢行,至太微垣內五帝坐沒,赤黃,有尾跡。又星透雲出紫微垣西,如杯,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子,星出捲舌東,如太白,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庚寅,星出天市垣,如杯,北急行,至紫微垣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亥,星出心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五月庚申,星出天津,如杯,東南慢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醜,星出尾北,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寅,星出心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壬午,星出天津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江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丙戌,星出華蓋西,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子,星出車府東,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牽牛東,如太白,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閣道北,如杯,西南急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透雲出虛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午,星出東壁北,如杯,南急流,至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己酉,星出閣道南,如太白,西急行,至車府沒,赤黃,有尾跡。辛亥,星出天市垣內斛星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建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北斗內大理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天槍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醜,星出天棓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七月乙卯,星出羽林軍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寅,星出外屏西,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壬午,星出王良西,如杯,東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八月戊子,星出大角東,如太白,南緩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王良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天津沒,青白,有尾跡。壬寅,星出危北,如杯,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梗河南,如太白,西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戊申,星出外屏北,如太白,南急流,至土司空沒,赤黃,有尾跡。辛亥,星出營室西,如太白,南急流,至墳墓沒,赤黃。壬子,星出參西,如太白,東南急流,至狼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紫微垣內後宮東,如杯,北 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醜,星出天大將軍,如太白,急流至造父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九月丁巳,星出昴北,如杯,東北急流,至五車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紫微垣少輔東,如杯,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午,星出南河東,如歲星,東慢流,至七星沒,赤黃,有尾跡。辛酉,星出牽牛西,如太白,東慢流,至危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王良西,如太白,西北慢流,至北斗沒,青白,有尾跡。丁醜,星出危西,如太白,南慢流,至牽牛沒,青白,有尾跡。庚辰,星出紫微垣牆右樞北,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己酉,星出天囷西,如太白,東南緩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己醜,星出昴南,如太白,西北緩行,至內階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五車西,如杯,緩行至鉤陳沒,赤黃。辛醜,星出屏星,如盂,向東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卯,星出天倉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丁未,星出柳東,如太白,東速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一月甲寅,星出參旗西,如太白,南緩行,至天苑內沒,赤黃,有尾跡。庚午,星出弧矢東,如太白,東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癸未,星出天苑東,如太白,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婁東,如杯,西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軍井西,如太白,南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   十年正月丁醜,星出紫微垣內相南,如太白,南緩行,至太微垣右執法沒,赤黃,有尾跡。辛巳,星出參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二月丙戌,星出五車大星西,如太白,赤黃色,北急流,至大陵沒,有尾跡。癸巳,星透雲出北斗北,如太白,速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戊申,星出天弁東南,如杯,東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丁巳,星出右樞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四月甲申,星出河鼓北,如太白,東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甲辰,星出郎位北,如太白,西急行,至下臺南沒,赤黃,明燭地。己酉,星出積卒北,如杯,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太微垣內屏南,如太白,西南慢流,至翼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五月甲戌,星出庫樓北,如太白,西南慢流,至濁沒,赤黃。乙亥,星出五車西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丁醜,星出天市垣內候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左旗沒,赤黃,有尾跡。六月辛醜,星出天市垣西,如杯,西北急流,至右攝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出王良東,如太白,西北急行,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丙午,星出天雞南,如太白,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申,星出南斗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七月庚戌,星透雲出北斗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氐宿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天市垣內宗人東,如太白,南急流,至尾沒,赤黃,有尾跡。甲寅,星透雲出氐,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乙亥,星出人星西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織女沒,赤黃,有尾跡。八月己卯,星出左攝提東,如杯,東慢流,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壬午,星出鉤陳東,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壬辰,星出天船西,如太白,西慢流,至紫微垣沒,赤黃,有尾跡。甲辰,星出軍市西,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九月庚戌,星出內階北,如杯,北慢流,至文昌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戌辰,星透雲出織女,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紫微垣內北極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紫微垣內北極東,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己巳,星出司怪西,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午,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紫微垣內階沒,青白,有尾跡。壬申,星出紫微垣少尉東,如杯,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子,星出河鼓北,如太白,西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己卯,星出七星北,如太白,東急行,至濁沒,赤黃。乙酉,星出天紀北,如杯,西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亥,星出昴南,如杯,西急行,至營室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東井北,如杯,東急行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卯,星出天棓北,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己亥,星出霹靂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紫微垣內,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青白,照地明。辛醜,星出軒轅西第三星北,如杯,東南慢流,至天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出紫微垣內鉤陳東,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青白。十一月癸醜,星出天廟西,如太白,西 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寅,星出天廚北,如杯,西行至天棓沒,赤黃。又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騰蛇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卯,星出紫微垣內五帝坐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角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甲申,星出天廟東南,如杯,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 志第十二天文十二   ○流隕三   元豐元年正月丁卯,星出天紀,向南速行,至天社北沒,赤黃。庚午,星出天紀南,如太白,西南慢行,至天社沒,赤黃,有尾跡。閏正月壬寅,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北,如杯,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甲辰,星出柳北,如杯,西急行,至天廩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二月己酉,星出太微垣內,如杯,西南急行,至翼沒,有尾跡,照地明。癸亥,星出角南,如杯,西南急行,至土司空沒,青白。三月丁酉,星出箕東,如杯,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四月丙寅,星出閣道東,如杯,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甲辰,東南方光燭地,有星如盂,出瓠瓜,至內階沒,分裂,有聲如雷。己巳,星出左攝提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太微垣內五諸侯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未,星出外屏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七月甲申夕,星出大角南,如太白,北慢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天市垣內列肆東,如杯,西慢行,至亢沒,青白,有尾跡。八月己酉,星出紫微垣內陰德南,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卯,星出營室北,如盂,西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辰,星出貫索西北,如太白,西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甲子,星隔雲照地明,東北急行,至濁沒。九月庚辰,星出鉤陳北,如杯,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甲申,星出七公北,如太白,西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己亥,星出天囷南,如杯,東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東井西,如杯,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乙巳,星出天津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天棓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二月丙子,星出北河北,如杯,東南急行,至弧矢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二年三月戊子,星出氐內,如太白,東北緩行,至天市垣內候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五月戊辰,星出軫中,如太白,西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午,星出天廚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午,星出氐南,如太白,南速行,至濁沒,青白。丙申,星出織女北,如杯,北速行,至紫微垣內太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酉,星出紫微垣上宰北,如杯,北速行,至右樞沒,青白,照地明。六月戊戌,星出尾東,如杯,南速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庚子,星出危東,如杯,東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乙巳,星出雷電北,如太白,東速行,至霹靂,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氐北,如杯,西速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庚寅,星出天津西,如杯,南急行,至河鼓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卯,星出天囷西,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九月戊辰,星出天弁,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市垣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十月丁未,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營室沒,青白,有尾跡。乙卯,星出北斗西,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壬子,星出輿鬼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三年正月癸未,星出右攝提西,如太白,青白色,東北速行,至濁沒,有尾跡。二月辛醜,星出弧矢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五月庚午,星出尾南,如太白,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未,星出中臺北,如太白,東南緩行,至天江沒,赤黃。丁醜,星出織女西,如杯,東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六月己亥,星出南斗南,如杯,南速行,至鱉星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壬子,星出天津東,如杯,東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甲子,星出天棓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寅,星出天棓北,如杯,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己醜,星出北斗西,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八月乙卯,星出天囷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弧矢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午,星出紫微垣內大理西,如太白,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閏九月辛卯,星出輿鬼南,如杯,急流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戌,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北,如太白,北急流,至天棓沒,青白,照地明。十月庚申,星出狼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丙辰,星出廁星東,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   四年正月戊戌,星出五車北,如杯,西南急流,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分裂。六月戊寅,星出紫微垣內廚南,如太白,南慢流,至大角沒,赤黃,有尾跡。八月丁巳,星出壁壘陣南,如杯,西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亥,星出文昌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癸酉,星出貫索南,如太白,東南至天市垣秦星沒,赤黃色,有尾跡,照地明。戊寅,星出婁,大如太白,東急流,至濁沒,青白。己卯,星出文昌西,如太白,北慢流,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九月己酉,星出天街,如杯,北急行,穿五車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戌,星出天倉南,如太白,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乙丑,星出紫微垣內六甲,如太白,東北慢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未,星出鉤陳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五年四月庚申,星出角東,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辛未,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北,如太白,急行至濁沒,青白。五月己醜,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北急行,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丁卯,星出天槍東,如太白,西急行,至天樽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己卯,星出郎位,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月辛巳,星出天市垣內列肆西北,如杯,西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庚戌,星出參南,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青白。辛亥,星出參旗南,如杯,東急行,至軍井沒,青白,有尾跡。甲寅,星出騰蛇西,如太白,南速行,入虛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子,星出中台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一月辛巳,星出五車西南,如太白,西北速行,入雲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申,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庚申,星出東壁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畢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壬申,星出中臺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   六年四月辛酉,星出軒轅西南,如杯,西緩行,至天樽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閏六月丙子,星出貫索東北,如杯,西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戊寅,星出貫索西,如盂,西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己卯,星出天槍東,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卯,星出壁壘陣西南,如太白,西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巳,星透雲出王良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室沒,青白,有尾跡。甲午,星出騰蛇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丙申,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九月癸卯,星出五車東,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照地明。己巳,星出輿鬼東北,如太白,西北速行,至紫微垣內文昌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申,星出危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牽牛沒,赤黃,有尾跡。乙丑,星出織女西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   十月辛醜,星出大角西,如太白,南慢行,至角距星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   七年四月辛未,星出牛星東,如杯,西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子,星出亢,如太白,西南急行,至角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庚辰,星出天棓南,如太白,西南急行,入天市垣內候星沒,青白,有尾跡。癸巳,星出紫微垣東,如杯,東北流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子,星出王良西,如杯,西北速行,至女床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酉,星出鱉星南,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月丙午,星出閣道北,如杯,北慢行,至濁沒,青白。己未,星出胃東,如太白,東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八月辛未,星出文昌東,如太白,西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巳,星出天津東,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河鼓沒,青白,有尾跡。十一月乙卯,星出虛南,如杯,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巳,星出七星東,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八年正月丙午,星透雲出角南,如杯,東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二月丙寅,星出婁南,如太白,西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庚辰,星出太微垣左執法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巳,星出紫微垣內鉤陳東,如盂,西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己醜,星出右旗西,如杯,向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七月庚申,星出胃宿,如杯,急流至天囷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十月壬申,透雲星出王良西,如太白,急流至織女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醜,透雲星出天囷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子,透雲星出奎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寅,星出昴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乙巳,星出紫微垣鉤陳東,如太白,向北速行,至太子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元祐元年正月癸巳,星出狼星南,向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醜,透雲星出近軫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二月丙戌,透雲星出近紫微垣文昌西,向西北急流,至王良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上臺北,向西北急流,至王良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閏二月庚戌,星出五車南,向西北慢流,至濁沒,青白。五月壬申,星出女北,向東急流,至虛東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甲辰,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尾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丁巳,星出墳墓東,如太白,慢流至壁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庚申,星出天苑南,如太白,向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天津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月庚寅,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辛醜,透雲星出近五車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囷北沒,青白,有尾跡。丙午,星出室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出紫微垣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庚寅,星出天苑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   二年正月癸酉,星出柳南,如杯,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巳,星出軫南,如杯,向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壬子,星出柱史西,如盂,西北急流,至鉤陳東沒,赤黃,有尾跡。四月丙午,星出天棓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壬寅,星出文昌東,如杯,向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九月甲寅,星出天市垣中山北,如太白,向西急流,至天紀西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醜,星出雷電南,如太白,向西急流,入天市垣內至宗正東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三年三月己酉,星出亢南,如杯,向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壬午晝酉時八刻後,星出西南甲位,如盂,向東急流,至卯位沒,青白,有尾跡。庚子,星出壁南,如杯,東南急流,入羽林軍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天市垣魏星西,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梗河西沒,赤黃,有尾跡。又有星出霹靂南,如杯,東南急流,至羽林軍東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巳夕,有星自中天向東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戊申,星出北斗天璿,如杯,流至南河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閏十二月甲子,星出天廚北,如太白,向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   四年二月己酉,星出五諸侯西,如太白,急流至五車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戊戌,星透雲出織女東,如太白,速行至天津西沒,赤黃,明燭地。己亥,星透雲出氐西,如太白,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四月壬寅,星出車肆南,如太白,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癸巳,星出天弁南,如太白,速行至尾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甲辰,星出天津東,如太白,慢流至霹靂東沒,青白,有尾跡。九月己巳,星出天津東南,如太白,速行至女床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午,星透雲出天棓北,如太白,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月丁巳,星出天津東南,如太白,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乙酉,星出司怪西南,如杯,慢流至參旗沒,赤黃,有尾跡。   五年正月己酉,星出右攝提,如杯,西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四月癸醜,星出天廚,如太白,急流北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棓,如杯,急流北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市垣鬥星西北,如杯,急流至北斗西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癸酉,星出文昌,如太白,急流北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庚申,星出室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酉,星出氐,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又星出紫微垣少尉,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辛未,星出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癸未,星出天市垣屠肆西,如太白,急流西至貫索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亥,星出自天市垣市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心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甲午,星出房西,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心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子,星出內廚,如太白,急流至文昌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八穀西,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九月辛巳,星出軍市西,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漸台西,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卯,星出羽林軍內,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甲午,星出柳,如杯,緩北行,至濁沒,有尾跡,明燭地。己未,星出車府西,如太白,急流北至天津西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紫微垣柱史南,如杯,西南緩行,至天津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壬戌,星出紫微垣內極星北,如太白,急流北,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己亥,星出柳,如太白,西北流,至北河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辰,星出捲舌西,如太白,急流西,至濁沒,青白,有尾跡。   六年二月辛醜,星出翼東,如杯,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辰,星透雲出郎將西,如太白,東北速行,至紫微垣內少尉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乙酉,星出天市垣內宗人南,如杯,西北急流,至宋星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亥,星出貫索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候東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丙辰,星透雲出太微垣內郎位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七月癸亥,透雲星二,皆如太白:一出天槍東,西南急流,至亢東沒;一出奎東,西南急流,至壁壘陣東沒:赤黃,有尾跡。九月甲寅,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內階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壬戌,星出婁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卯,星出東北方,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王良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七年二月戊午,星出敗瓜東南,如太白,急流至虛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戌,星出平星西,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己卯,星出紫微垣帝星西北,如杯,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癸未,星出心東,如太白,急流至尾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三月辛亥,星出北極天樞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四月癸亥,星出輦道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子,透雲星出天市垣燕星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辛巳,星出牛西北,如杯,急流至壁壘陣西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庚午,星出騰蛇南,如太白,急流至匏瓜東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亥,星出閣道東,如太白,急流至天船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八月辛未,星出奎距星西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甲辰,星出參旗西,如太白,急流至參東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八年正月甲申,星出天市垣內候南,如杯,東南急流,至箕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三月庚寅,透雲星出左攝提東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又星出天市垣內,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漸台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辛醜,透雲星出紫微垣天廚西,如太白,向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庚申,星出氐北,如太白,慢流至角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壬戌,星出中天,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庚午,星出五車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辛卯,星出紫微垣,如杯,向南急流,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至五車內沒。乙未,透雲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酉,星出敗瓜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弁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王良北,如太白,向北急流,至上輔西北沒,青白,有尾跡。己亥,透雲星出天苑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天苑西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乙巳,星出營室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左旗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出天棓東南,如杯,北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壁西,如太白,向南慢流,至羽林軍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紹聖元年正月壬午晝,星出中天,如太白,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丙戌,星出鉤陳北,如杯,東北急流,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酉,透雲星出北斗搖光西,如太白,西北速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二月丙午,透雲星出壁東,如杯,西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庚午,星出紫微垣內天槍西南,如杯,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四月辛酉,星出北斗搖光南,如太白,向南急流,至大角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癸酉,星出人星南,如太白,急流至牛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醜晝,有飛星出東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中天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乙未,星出牛東南,如太白,西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申,透雲星出室北,如太白,西南速行入天市垣,至宗正西沒,赤黃,有尾跡。八月戊戌,星出奎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庚子,星出天囷南,如太白,急流至九州殊口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巳,透雲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辛酉,星出天弁西,如太白,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寅,星出室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戊辰,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南,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己巳,星出紫微垣內,如太白,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癸酉,星出軒轅,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申,星出天倉南,如太白,慢行至上臺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辛卯,星出鬼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庚子,星出北斗天樞西北,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星宿,如太白,急流至天稷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廟南,如杯,慢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十二月辛未,透雲星出柳西,如太白,東南速行,至張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申,星出天廚,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   二年三月丁未,星出危西,如杯,西急流,至敗瓜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辰,星出天津東北,如杯,向東慢流,至室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四月甲申,透雲星出上臺南,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癸卯,星出漸台東,如太白,東北急流,至人星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寅,星出閣道東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辛酉,透雲星出建西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箕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壬午,透雲星出壁壘陣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七月辛醜,星出九州殊口東,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巳,星出天棓北,如杯,東北急流,至內階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申,星出天槍西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乙未,星出北斗天樞西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丁酉,星出左史東,如杯,東北急流,至上臺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戌,星出外廚西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癸亥,星出廁星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子,星出輦道東,如太白,西南慢流,至漸台南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騰蛇西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丙寅,星出天倉南,如太白,向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辰,星出昴東南,如太白,向西急流,至天陰西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戌,星出壁南,如太白,向東南急流,至天倉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戌,透雲星出參旗北,如太白,向東慢流,至觜北沒,赤黃,有尾跡。丁亥,透雲星出婁東,如杯,向東急流,至胃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庚寅,透雲星出張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癸巳,星出外屏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羽林軍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申,星出外屏西南,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甲子,透雲星出中天,如杯,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辰,透雲星出五車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三年二月丙子,透雲星出太微垣,如太白,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庚申,星出貫索西南,如太白,急流至女床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乙未,星出平星西,如杯,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辛醜,星出天棓南,如太白,急流至漸台東南沒,赤黃,有尾跡。六月壬戌,星出女床南,如太白,急流至織女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癸醜,星出室北,如太白,急流至天倉東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卯,透雲星出危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巳,星出左更東,如太白,慢流至觜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八月癸亥,星出天津南,如太白,急流至天棓北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天倉南,如太白,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乙未,星出七公北,如太白,慢流至角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丁未,星出五車西北,如太白,急流至文昌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辛亥,星出右史西,如太白,急流至壁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子,星出天倉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昴南,如杯,慢流至諸王沒,青白。癸醜,星出北斗天璿東,如太白,慢流至輦道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閣道西北,如太白,急流至大將軍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寅,星出柳西南,如太白,急流至屏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文昌西北,如杯,急流至鉤陳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己未,星出天市垣吳越星西,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醜,透雲星出織女西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壬午,星出亢池東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癸巳,星出五車東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午,星出太微垣郎位西北,如太白,急流至周鼎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戌,星出柳北,如太白,急流至軒轅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子,星出紫微垣太一西,如太白,慢流至鈇鑕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丁巳,星出南河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四年正月甲辰,星出北斗開陽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鉤陳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二月戊午,星出井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弧矢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子,星出星宿北,如太白,向北急流,至紫微垣右樞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己未晝,星出東南丙位,如太白,西南急流,至西南未位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壬辰,星出天淵東南,如太白,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甲戌,星出人星東,如太白,向東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庚辰,星出紫微垣鉤陳西南,如太白,向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甲申,星出亢西南,向西急流,至濁沒,色赤黃;又星出室西南,急流至女西沒,色青黃,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乙未,星出紫微垣少輔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北斗天權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午,透雲星出王良西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透雲出室西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紫微垣內鉤陳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丙辰,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天棓西沒,色赤黃。戊午,透雲星出匏瓜南,如太白,向東急流,至人星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子,星出匏瓜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牛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己酉,星出天市垣南海,向西南慢流,至濁沒,色青白;又星出天大將軍西,西北急流,至室東沒,色赤黃,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壬子,星出女床西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市垣內鬥星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卯,星出河鼓西,西南急流,入天市垣東海西沒,色赤黃;又星出天園東,東南急流,入濁沒,色青白,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戊午,透雲星出牛西,大如杯,西南急流,至建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卯,星出天棓西,如太白,西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月丁酉,星出天關東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醜,透雲星出文昌北,如太白,向北急流,入紫微垣內鉤陳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甲申,星出太微垣內五諸侯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明堂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巳,透雲星出天廟東,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乙巳,星出中台南,如太白,西南慢流,至八穀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未,星出天倉北,西南急流,至壁壘陣北沒,赤黃;又星出天倉西北,西南急流,至濁沒,青白,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   元符元年二月丁亥,星出井北,如太白,急流至參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出宗正東,如太白,急流至天江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甲戌,星出明堂南,急流至土司空西沒;又星出天乳北,急流至角沒:皆如太白,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四月乙酉,透雲星出捲舌,如杯,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子,星出氐西,如太白,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午,星出文昌南,慢行至濁沒;又星出平星東南,急流至濁沒,皆如杯,青白,有尾跡。五月庚戌,星出鬥宿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辰,星出左旗東南,如太白,急流至下臺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酉,星出文昌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癸巳,星出天津東南,如杯,至室東沒,青白,有尾跡。又星出室,如杯,至壁東沒,青白,有尾跡。辛醜,星出箕,如太白,急流至尾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寅,星出文昌西,如太白,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丁未,星出天津西北,如太白,急流至建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寅,星出騰蛇東北,如太白,急流至閣道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卯,星出大角東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丁巳戌時初刻,星出東方,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鉤陳南,如太白,慢行至文昌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壬辰,西南方有星自濁出,如太白,慢行經天,至紫微垣北斗天樞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癸亥,星出天囷東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丙寅,星出井西,如太白,急流至室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丁酉,星出壁南,如太白,急流至女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辛未,星出胃南,如太白,慢行至婁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二年正月辛酉,星出太陽守東南,如太白,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二月丙申,星出鉤陳東,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青白。壬寅,星出天市垣趙星西南,如太白,急流至吳越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靈臺北,如太白,向西慢行,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戊辰,星出氐西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丁酉,星出亢池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太微垣東扇上將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戌,透雲星出壁壘陣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八月乙未,透雲星出閣道東,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九月己巳,星出昴東南,如太白,向南慢流,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閏九月乙亥,星出河鼓西,如太白,西南急流,入天市垣內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苑東南,如太白,向南急流,至濁沒,青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辛醜,星出女西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牛西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上臺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文昌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壁南,如太白,向南急流,入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丙子,星出陰德東,如太白,東北慢行,至北斗魁內大理西沒,赤白,有尾跡。庚寅,星出中台東,如太白,向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三年五月癸巳,星出織女,如杯,西北慢流,至北斗搖光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志第十三天文十三   ○流隕四   建中靖國元年正月癸亥,星出西南,如盂,東北急流,入尾距星沒,青黑,無尾跡,明燭地。   崇甯元年三月庚辰,星出張,如金星,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丁卯,星出尾,如杯,西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閏六月癸酉,星出鬥,向西南慢流,至建沒,青白,有尾跡,數小星從之。八月己未,星出羽林軍,如杯,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壬子,星出天船,如盂,急流至五車沒,青黑,有尾跡,聲隆隆然。十二月己卯,星出婁,如金星,西南慢流,至外屏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二年正月戊申,星出未位,如金星,急流至北河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戊午,星出亢,如金星,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辛巳,星出牛,如杯,西南慢流,至狗國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甲辰,星出參,如金星,西南急流,至濁沒,青白,無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丁未,星出大陵,如金星,至騰蛇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年四月戊申,星出軫,如杯,西北慢流,入太微垣內屏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入太微;又入屏星。六月丙午,星出氐,如金星,東北慢流,入天市垣,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己酉,星出建,如杯,西南急流,至鱉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甲子,星出天大將軍,如盂,西北急流,入王良沒,赤黃,無尾跡,明燭地。四年正月甲申,星出角,如盂,西南慢流,入濁沒,青白,無尾跡。閏二月壬申,星出井,如金星,西北急流,入五車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三月庚子,星出紫微垣華蓋,如杯,至鉤陳大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庚申,星出河鼓,如盂,西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甲午,星出參,如杯,東南慢流,入軍市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年六月庚午,星出西咸,如金星,東北急流,入天市垣內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乙酉,星出庫樓,如杯,向西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癸卯,星出天船,如杯,慢流至諸王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壬戌,星出奎,向南急流,入天倉沒,青白,有尾跡及三丈,明燭地,聲散如裂帛。   大觀元年二月丁卯,星出參,如杯,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無尾跡,明燭地。四月辛未,星出軫,如盂,向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乙亥,星出尾西南,如杯,西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七月庚戌,星出箕,如杯,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無尾跡,照地明。二年十二月癸卯,星出奎,如盂,西北急流,入造父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有聲。   政和元年四月丙辰,星出亢,如盂,西北急流,至右攝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五月辛巳,日未中,星隕東南。二年九月乙卯,星出鬥,如杯,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三年四月丙申,星出心,如盂,西南急流,至積卒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四年九月庚子,星出墳墓,如盂,東南急流,入羽林軍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年十二月甲子,星出胃東南,如盂,西北急流,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重和元年九月庚辰,星出鬥魁南,如盂,東南急流,至天淵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宣和元年三月丁卯,星出柳,如盂,東北急流,入太微垣,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戊子,星出雲雨,如盂,西南慢流,入羽林軍內沒,青白,照地明。二年六月庚寅,星出氐南,如太白。東北急流,入天市垣,無尾跡。十二月辛巳,星出奎西南,如杯,西南慢流,至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三年七月癸未,星出鬥,如太白,東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四年十一月丙寅,星出王良北,如杯,急流至紫微垣內上輔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五年二月丙午,星出北河東北,如杯,東南慢流,至軫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年七月丁酉,星出太陽守,如盂,東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年十一月戊子,星出王良北,如杯,急流入紫微垣上輔北,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靖康元年二月丙辰,星出張,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北河,如太白,東南慢流,至軫東沒,赤黃,有尾跡,照地。三月壬辰,星出紫微垣內鉤陳東南,如金星,東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五月乙未,星出權東北,如桃,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六月癸醜,星流大如五鬥器,眾光隨之,明照地,起東南,墜西北,有聲如雷。庚申,星出紫微垣內華蓋東南,如金星,向北急流,至左樞沒。二年正月乙未,大星出建,向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   建炎四年六月乙酉,星出紫微垣鉤陳。十月辛未,星出壁。   紹興元年四月甲戌,星出東方,晝隕。七月乙未朔,星出河鼓。八月辛未,星出羽林軍。十一月庚戌,星出婁宿西南。丁巳,星出天槍北。十二月甲子朔,星出大陵西北。二年三月甲午,星出紫微垣華蓋西南。乙卯,星出角。丁巳,星出紫微垣右樞星。戊午,星出軒轅大星西南。閏四月乙巳,星出太微垣西右執法北。五月癸未,星出河鼓。五年十月壬戌,星出室東南,赤黃而大。六年十月壬子,星出壁西北。七年八月壬寅,星隕於汴。八年十一月乙巳,星出天囷東北。九年五月癸未,星出房宿東南。十七年八月己未,星出危宿,慢流至貫索沒,青白色,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二十六年六月丁亥,星出東北方,光明照地。二十八年六月戊戌,星晝隕,有尾長三丈,至西北沒。二十九年八月戊寅,星出紫微垣西南,約長三尺,赤黃色,西南急流,至鉤陳大星東北沒。三十一年六月乙卯,星出右攝提,赤白色,急流向東南沒,有尾跡,大如歲星。丁巳,星出,青白色,自東北急流向東南沒,有尾跡,大如盞口。甲子,星出氐,赤黃色,慢流至角宿天田沒,初小後大,如太白,後有小星隨之。九月壬午,星晝隕,約長三丈。   隆興元年六月丁醜,星出尾宿,青白色,向東南慢流沒。七月壬寅,星出天市垣內,赤色,向西北慢流,至右攝提西南沒,炸散小星二十餘顆,有聲,尾跡大如太白,丙午,又出天市垣,慢流至氐宿沒,青白色,微有尾跡,小如填星。癸醜,星出織女,急流向貫索西北沒,青白色,明大如土星,照地。丙辰,星出輦道,急流入天棓西南沒,赤黃色,有尾跡,小如土星。八月庚申,星出羽林軍,赤黃色,向東南急流,至濁沒。戊辰,星出虛宿,赤黃色,急流至牛宿西南沒。壬申,星出天市垣,赤青色,慢流至西鹹西北沒。癸酉,星出壁宿,赤黃色,急流犯王良星沒,如太白。丙子,星出羽林軍門,青白色,慢流委曲行,至東南濁沒。辛巳,星出南斗,赤黃色,慢流入羽林軍沒,有尾跡,大如金星;次有星一,赤黃色,有尾跡,亦如金星,出雲雨星,慢流向西南,至女宿之下沒。戊子,星出羽林軍門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色,有尾跡,大如土星。又星一,青白色,出天倉,向東南急流,有尾跡,小如木星,至濁沒。九月庚戌,星出紫微垣外坐,赤黃色,向西北急流,抵紫微垣內坐尚書星沒。十一月庚寅,星出軫宿,急流向東南騎官星沒,赤黃色,有尾跡,大如木星。丁未,飛星出天船,急流向紫微垣外坐內廚西北沒,炸出二小星,青白色,有尾跡,照地,大如木星。二年二月辛酉,飛星出權星,慢流至太微垣內五帝坐大星西南沒,青白色,微有尾跡,大如歲星。六月丁醜,星出王良,青白色,急流犯天津西南沒。己卯,飛星出造父,急流入紫微垣內鉤陳大星東南沒,青白色,大如填星。辛亥,星出天關,急流貫入畢口西北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赤黃色。十月丙辰,星出趙國,向西南慢流,犯趙東星沒,有尾跡,大如填星,赤黃色。十一月壬午朔,星出卯位,慢流至西南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青白色。癸未,星出,犯弧矢,急流至天廟東南沒,有尾跡,大如太白,青白色。丁亥,星出天苑,向西南慢流,至濁沒,微有尾跡,大如太白,色赤黃。癸卯,星出羽林軍,慢流向西南濁沒,大如太白,色赤黃。辛亥,星出南河,向東南慢流,至翼宿沒,微有尾跡,大如太白,色赤黃。十二月壬午,星出弧矢,向東南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青白。   乾道元年三月丙辰,星出周國,急流至天雞沒,微有尾跡,大如歲星,色黃白。甲子,星出張宿,慢流向西南,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赤黃。五月丁醜,星出河鼓,白色,向東北慢流,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六月甲辰,星出東北,慢流向西南沒,有尾跡、音聲,大如太白,色赤黃。七月壬戌,星出西南,慢流至東南沒,大如歲星,色赤黃。庚午,星出代國,慢流至趙國沒,大如歲星,色青白。九月戊申,星出王良,慢流至尾宿沒。十月癸未,星出權星東南,急流至太微垣沒,有尾跡,照地明,如太白,色青白。二年二月庚子,星出西北方,急流至濁沒,明大如歲星,色青白。六月丙子,星出角宿,急流至軫宿沒,有尾跡,大如太白,色赤黃。七月己巳,星出織女,急流至天市垣內宗星沒,有尾跡,大如歲星,青白色。十一月己未,星出,急流東南蒼黑雲間沒,大如歲星,色青白。十二月,星出天關,急流至外屏星沒,有二小星隨之,赤黃色,微有尾跡,大如歲星。三年九月甲午,星出捲舌,急流至婁宿沒,有尾跡,大如歲星,黃白色。又有星青白色,出北斗,急流至少宰西北沒,大如歲星。五年七月甲子,星出宗正,赤色,慢流至女宿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歲星。九月丙辰,星出,赤黃色,如蛇,入天棓沒。六年九月辛巳,星出狼星,入弧矢,至濁沒,微有尾跡,大如填星,赤黃色。十月庚戌,星出天囷,急流至濁沒,有尾跡,大如歲星,赤黃色。七年七月戊戌,星大如拳,急流向西北方,至濁沒,有尾跡,照地如電。九月甲午,透雲星出,急流向西南方,至濁沒,高丈餘,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青白。   淳熙三年正月辛未,星出狼星,急流至濁沒,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四月戊戌,星出角宿,青白色。五年八月乙巳,星出狼星,急流向東南沒,微有尾跡,大如太白,青白色。六年八月壬辰,星出紫微垣鉤陳大星,慢流至濁沒,有尾跡,大如盞口,青白色。七年五月乙亥,星出天市垣內東海星,慢流,炸作三小星,有尾跡,照地,大如盞口,青白色。八月丁未,星出貫索大星西北,急流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青白。十一年四月乙丑,星出自中天,慢流向東北方沒,微有尾跡,炸作小星相從,有聲,明大如太白,色青白。十五年二月辛未,星出太尊,大如盞口,急流至濁沒,色青白。   慶元二年九月甲午、四年六月甲午,星皆晝隕。七月壬寅,星出羽林軍下,青白色,大如碗。九月丁巳,星出奎宿,向壁壘陣沒,赤白色,大如太白,五年六月丁醜,星出東北,慢流至西南方沒,大如歲星,青白色。九月壬子,星出西南,慢流向東北沒,大如太白,青白色,   嘉泰二年四月辛巳,星出西北,急流東北至濁沒,色赤。十月乙酉,星出五車,大如歲星。四年十一月庚午,星出天津,急流入天市垣沒。   開禧元年正月庚子,星出中天,赤色,大如太白。向濁沒。七月癸亥,星出天津,入鬥宿東南沒,色赤,大如太白,二年六月癸醜,星出招搖,入庫樓,色赤,大如太白。   嘉定元年六月辛未,星出天津東北,慢流向天市垣沒。二年六月壬午,星出織女東南,慢流入天市垣沒,色赤,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庚寅,星出中天,急流向東北,至濁沒。三年九月己酉,星夕隕。五年七月乙巳,星出中天,慢流向西南方,至濁沒。六年五月癸亥,星晝隕。九月癸卯,星夕隕。丁巳,星晝隕。十月戊戌,星出昴宿西南,慢流向天廩東南沒。壬戌,星出西南,慢流至濁沒,青白色。十二月壬寅,星晝隕。七年三月壬午,星出軫宿距星東南,慢流至濁沒。五月辛卯,星出天津西南,慢流向心宿西北沒。八年七月癸未,星出室宿距星東北,急流向天倉星西北沒。乙酉,星出織女東南,慢流向牛宿西北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青白色。八月甲辰,星出天津西南,慢流向河鼓東北沒。十二月丙申,星出五諸侯東北,慢流向天關西南沒,有聲及尾跡,明照地,赤黃色。九年六月乙巳,星出牛宿距星東北,慢流至濁沒。十年五月壬申,星出尾宿距星西北,慢流向牛宿距星東南沒。十一年六月乙卯,星出河鼓距星西南,急流向正西,至濁沒。十二年十一月乙亥,星出昴宿東南,急流至濁沒。十三年十二月丁巳,星出軫旗東北,慢流至濁沒,赤黃色。十四年二月壬午,星出南河距星東南,慢流向西南,至濁沒,赤黃色。八月戊午,星出房宿距星,急流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赤黃色。十一月甲申,星出天倉距星四北,慢流向東南方,至濁沒,赤黃色。十六年十一月壬戌,星出五諸侯東北,急流向西北,至濁沒,色赤黃,隆隆有聲,及尾跡照地,大如盞。   寶慶二年四月辛亥,星出,大如太白,   紹定元年六月己酉,星晝隕。二年正月庚辰、九月壬辰,星出,大如太白,三年十一月丁未,星晝隕。四年七月庚戌,星出,大如太白,九月甲辰,星晝隕。五年八月甲寅,星夕隕。閏九月己酉,星出,大如太白,   端平元年六月丙戌,星西南行,大如太白,有尾跡,照地明。二年四月戊子,星出,大如太白,六月庚辰,星晝隕。七月丁酉,星出,大如太白,辛醜,星晝隕。十月辛卯,星出,大如太白,三年五月庚辰,星出心宿,大如太白,六月癸巳,星夕隕。   嘉熙元年正月壬午,星出,大如太白,二月己醜,星夕隕。九月癸醜,星出七公西,至濁沒。十月戊戌,星出,大如桃。二年四月甲子,七月辛卯,九月乙未,星出,大如太白,六月甲辰、八月癸亥,星晝隕。三年三月甲戌,星晝隕。八月辛醜,星出,大如太白,四年正月辛巳,六月戊午,星出,大如太白,二月辛醜、三月癸未,星晝隕。   淳祐元年六月癸酉,星出,大如太白,己卯,星晝隕。三年六月甲戌,星出氐宿距星,大如太白,八月乙卯,星晝隕。四年四月丙子,星出尾宿距星下,大如太白,六月乙未,星出畢宿,大如太白,六年七月癸酉,星出室宿,大如太白,九月甲子,星出鬥宿,尾跡青白照地,大如太白,七年九月丙辰,星出室宿。八年六月甲辰,星出河鼓,大如太白,十月丙辰,星出角宿距星。九年六月壬戌,其日,星自南方急流,至濁沒,赤黃色,大如太白,十月壬申,星出織女。十年四月丁酉朔,星夕隕。十一年七月丁醜,星出畢宿距星,赤黃色,大如太白,八月己醜朔,星夕隕。十二年四月庚申,星出角宿、亢星,大如太白,八月癸醜,星出角,色赤照地。   寶祐元年四月丁巳,星出,大如太白,二年七月庚戌,星出,大如太白,三年七月辛酉,星出,大如太白,十月丁醜,星出畢宿距星。五年七月丁卯,星出,大如桃。六年九月戊辰,透霞星出。   開慶元年六月己亥,星出鬥宿河鼓,急流向東南,至濁沒,赤黃色,有音聲,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   景定元年七月丙子,星出東南,大如太白,十月乙卯,星出東北,急流向太陰,有音聲,尾跡照地明,大如桃。三年四月甲辰,星出,大如盞。六月己酉,星出,大如熒惑。九月丙子,星出,大如太白,閏九月丙戌,透霞星出,大如太白,庚子,星出,大如太白,四年五月戊戌,星出角宿距星。六月丁卯,星出河鼓。八月乙卯,星出天倉。五年二月壬戌,星出畢宿。五月甲午,星出河鼓大星東南,急流向西北,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七月己卯,星出右攝提。   鹹淳二年六月甲戌,星出左攝提。三年七月庚寅,星出昴宿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四年七月戊午,星出氐宿距星西北,急流入騎官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大如桃。五年五月庚申,星出鬥宿距星東北,急流向牛,至濁沒。六月庚寅,星出鬥宿。七月壬戌,星出東南河鼓距星西北,急流至濁沒。   德祐元年四月癸亥,有大星自心東北流入濁沒。   妖星   建隆二年五月己醜,天狗墮西南。   紹興十七年正月乙亥,妖星出東北方女宿內,小如歲星,光芒長五丈,二月丙寅始消。   淳熙十三年九月辛亥,星出,大如太白,色先赤後黃白,尾跡約二尺,委曲如蛇行,類枉矢。十四年五月,有星出濁際,大如日,與日相摩蕩而入。   嘉定十一年五月癸未,蚩尤旗竟天。   端平二年春,天狗墜懷安金堂縣,聲如雷,三州之人皆聞之,化為碎石,其色紅。   鹹淳十年九月壬寅,有星見西方,曲如蚓。   德祐元年二月丁亥,有星二鬥于中天,頃之,一星墜。   星變   紹興三十一年六月戊午,大角星東北生角。   隆興二年九月戊戌,大角光體搖動。十月丙子,弧矢九星內矢一星偏西不向狼星。   乾道元年八月乙巳,大角光體搖動。   淳熙元年七月辛亥,奎宿生芒。   雲氣   乾德三年七月己卯夜,西方起蒼白氣,長五十丈,貫天船、五車,亙井宿。   開寶元年十月乙未旦,西北起蒼白氣三道,長二十丈,趨東散。   太平興國四年四月己巳夜,西北有白氣壓北斗。   雍熙三年正月己未夜,赤氣如城。四年正月癸酉夜,白氣起角、亢,經太微垣,曆軒轅大星,至月傍散。   端拱元年十月壬申遲明,巽上有雲過中天,連地,濃潤,前赤黃,後黑蒼色,先廣後大,行勢如截。十一月戊午夜,西北方有赤氣如日腳,高二丈。   至道二年二月丙子夜,西方蒼白色氣長短八道,如彗掃,稍經天漢,參錯如交蛇。   咸平三年十月辛亥,黑氣貫北斗。十二月庚午,黑氣長三丈餘,貫心宿,入天市垣抵帝坐,久方散。四年三月丙申,白氣二,亙天。十月辛亥,黑氣貫北斗。五年正月,白氣如虹貫日,久而散。七月戊戌,白氣如陣貫東井。六年四月己巳,白氣東西亙天。丁醜,白氣貫日。   五月辛亥,白氣出昴,至東壁沒。六月辛未,赤氣出貫天。丙子,白氣出河鼓左右旗,分為數道沒。七月癸卯,白氣如彗,起西南。   景德元年三月,白氣貫軒轅,蒼白氣十餘如布亙天。五月乙巳,白氣數道如芒帚,長七尺許。七月辛亥,黃氣出壁,長五丈餘。十一月癸醜,黑氣十餘道沖日。二年正月丙寅,黃白氣貫月,黑氣環之。二月丁醜,白氣五道貫北斗。十月丙子,白氣出閣道東西,孛孛有光。三年三月丙辰,北方赤氣亙天,白氣貫月。四月癸卯,黃氣如柱貫月。十月甲午,黑氣貫北斗魁。四年三月己未,白氣東西亙天。庚申,白氣出南方,長一丈許,久而不散。四月庚午,白氣貫北斗,長十丈。庚寅,白氣如布襲月,三丈許。甲午,南方有黑氣貫心宿,長五丈許。十一月己巳,中天有赤氣如掃,長七尺,在輿鬼南。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亥朔,黃氣出於艮。丁醜,白氣二,東西亙天。七月,西北方白雲氣如彗帚三十餘條。二年九月戊午,黃氣如柱起東南方,長五丈許。三年四月丁巳,中天黑氣東西亙天。十二月癸亥,青赤氣貫太微。五年二月壬寅,白氣長五丈,出東井,貫北斗魁及軒轅。七年五月,有氣出紫微為宮闕狀,光燭地。   天禧二年四月,黃氣如柱貫月。   天聖七年二月己卯夜,蒼黑雲長三十丈,貫弧矢、翼、軫。   明道元年十月庚子夜,黃白氣五,貫紫微垣。十二月壬戌,西北有蒼白氣亙天。   景祐元年八月壬戌,青黃白氣如彗,長七尺余,出張、翼之上,凡三十三日不見。四年七月戊申夜,黑氣長丈余,出畢宿下。   寶元二年正月壬子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三十尺,漸東南行,曆婁、胃、昴、畢及火、木,相次中天而散。三月甲寅夜,細黑雲起西北方,長三十丈,貫王良及營室。   康定元年三月丙子夜,東南方近濁,黑色橫亙數丈,闊尺許,良久散。六月壬子,黑氣起心宿西,長五十丈,首尾侵濁,久之散。   慶曆元年八月庚辰夜,東方有白氣,長十尺許,在星宿度中,至十日,長丈餘,沖天相,居星宿大星南九十餘日沒。壬午夜,黑氣起西南,長七丈,貫危宿、羽林,入濁,至天津,良久散。癸卯夜,蒼白雲起西北,闊二尺許,首尾至濁,良久沒。二年十一月壬申,黑氣貫北斗柄。八月甲申,白雲貫北斗。三年正月戊戌,中天有白氣,長二十丈,向西南行,貫日。   四月癸卯,白氣二,生西北隅,上中天,首尾至濁,東南行,良久散。七月戊辰,西南生黑氣,長三丈許,經天而散。八月壬子夜,白氣貫北斗魁。四年五月甲子夜,黑氣起東北方,近濁,長五丈許,良久散。九月辛巳夜,中天有氣長二丈許,貫捲舌、南河東北,少頃散。十一月甲子夜,蒼白雲起,南近濁,久方散。八年正月丁酉夜,黑氣生,首尾至濁,漸東行,久之乃散。二月辛卯夜,西方近濁生黑氣,長三丈,良久散。   皇祐四年十一月壬寅夜,黑氣生東方,南北至濁,貫參宿、軒轅。辛酉夜,白氣起北方,近濁,長五丈許,曆北斗,久之散。   治平元年六月戊午夜,蒼白雲起東北方,長一丈許,貫畢。二年二月乙未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五丈許,貫東井及北斗,良久散。四月癸巳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三十尺,西至軒轅大民,北抵鉤陳。丙午夜,西北方有白氣,漸東南行,首尾至濁,貫角宿,移西北,久方散。九月庚申夜,西北蒼黑雲長三丈許,貫營室壁壘陣及天河。三年六月丁未夜,東方有蒼白雲,長一丈許,貫畢。四年二月癸巳夜,蒼白雲起南方,長三丈,闊尺,貫南門星。三月甲寅夜,西南方起蒼白雲二,長三丈,闊尺,相距二尺,貫東井南河,久之乃散。閏三月辛巳夜,蒼黑雲起南方,兩首至濁,闊尺,貫尾、箕、鬥、牛、庫樓、騎官。五月戊寅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三丈,闊尺,貫紫微垣、王良。壬寅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三丈,闊尺,貫紫微垣。甲辰夜,蒼黑雲起東方,長丈,闊尺,貫天苑、五車、參旗。六月癸亥夜,白雲起東北方,長五丈,上闊下狹,貫天船、閣道、傳舍、紫微垣、天棓。戊辰夜,黑雲起北方,長三丈,闊尺,貫北斗、紫微垣、王良。八月乙亥夜,黑氣起西北方,長丈,闊尺,貫北斗。十月庚申夜,黃氣一,上下貫月中。十一月丙子夜,蒼黑氣起南方,長五丈,闊二尺,東至庫樓,北至南河,橫貫翼。十二月庚戌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三丈,闊二尺,貫五車、東井、五諸侯。   熙甯元年正月乙酉夜,蒼白雲起西南方,長四丈,闊尺,貫月及南河、輿鬼、軒轅。六月己酉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二丈,闊尺,貫北斗魁,東貫文昌。十月庚申夜,蒼黑雲起北方,東西兩首至濁,貫織女、天棓、紫微垣、北斗魁。二年四月甲辰夜,蒼白雲起東南方,長三丈,闊尺,貫天市垣。六月辛酉夜,蒼黑雲起西南方,長四丈,闊二尺,貫大角、左右攝提、天市垣、鬥、女、牛。七月甲申,日下有五色雲。十一月,每夕有赤氣見西北隅,如火,至人定乃滅。三年二月庚申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三丈,闊二尺,貫王良、扶箱、天廚。六月己未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丈,闊尺,貫五車。又起西北,長丈餘,貫北斗魁、文昌。五年七月丁亥夜,白雲起南方,長丈,貫氐、房、心。六年五月庚申夜,蒼黑雲起東北方,長五丈,闊二尺,貫雲雨、閣道。七年三月壬子,蒼白雲起西南方,長二丈,闊尺,貫日,經中天過,白氣如帶。四月壬申夜,蒼白雲起北方,長五丈,闊二尺,貫北斗魁、鉤陳、王良、閣道,東至奎。丙戌夜,蒼白雲起西北方,長三丈,闊尺,貫東井、紫微垣鉤陳。六月辛未夜,蒼黑雲起天河中,長五丈,南北兩首至濁,貫尾、箕;又蒼黑雲起東方,長五丈,貫羽林、外屏。甲戌,蒼白雲起西方,長三丈,貫軫、角、太微。丙戌夜,蒼白雲起南方,長二丈,貫危、室、壁及八魁。丁亥夜,蒼白雲起東方,長二丈,貫月及畢、奎、婁、外屏;又起南方,長二丈,貫危、室、壁及八魁。壬辰夜,蒼白雲起西南方,長二丈,貫天棓、紫微垣。癸巳夜,蒼黑雲起東方,長五丈,貫牛、天倉、歲、太白、捲舌。七月庚戌夜,蒼白雲起東方,長丈餘,貫參旗及參。八年二月己巳夜,蒼黑雲起西方,長丈,貫軫、軒轅。乙酉夜,蒼黑雲起東方,長三丈,貫心、天市垣列肆、宗人。五月壬戌夜,蒼黑雲起西南方,長二丈,貫氐、房、心。癸亥,蒼黑雲起西方,長三丈,貫軒轅、太微垣五帝坐。十月庚子夜,黑雲起西北方,長三丈,貫畢、大陵、鉤星。九年四月庚寅夜,白氣起東北方天棓,入天市垣。辛亥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二丈,貫庫樓、騎官、積卒、心、尾。六月乙未夜,蒼白雲起東北方,長四丈,貫室、壁、閣道。七月己亥夜,蒼黑雲起南方,長四丈,貫軍市、天園。十月乙酉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四丈,貫北斗、鉤、車府。十年六月癸未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三丈,闊尺,貫龜、鱉、天淵。乙巳夜,蒼白雲起東北方,長三丈,闊尺,貫五車及畢。七月丙子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丈,貫北斗魁。八月庚辰,蒼黑雲起東 北方,長二丈,貫參、井、北河、五諸侯。九月庚申夜,蒼黑雲起北方,由北斗魁杓貫紫微垣,至天棓。十月辛醜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二丈,貫斧鉞、鈇鑕。   元豐二年四月戊申夜,白雲起南方,長三丈,貫庫樓、積卒、龍尾。辛亥夜,蒼白雲起南方,長三丈,貫房。王年四月壬申夜,蒼白雲起北方,長二丈,出太微垣,貫五帝坐、常陳。八年十月庚申夜,蒼黑雲生北方,長三丈,闊尺,貫北斗、文昌、天槍。   元祐三年七月戊辰夜,東北方近濁,天明照地,如月將出,偏西北有白氣經天。九月己酉夜,赤氣起北方,漸生白氣數道。   紹聖二年十一月,桂陽監慶雲見。   元符二年九月戊辰夜,赤氣起北方紫微垣北斗星東南,次有白氣十道,各長五尺。   崇甯元年十一月己酉,赤氣隨日沒。二年五月戊子夜,蒼白雲起東南方,長三丈,貫尾、箕、鬥。   政和元年十一月甲戌夜,蒼白氣起紫微垣,貫四輔。五年四月庚子,有白雲自北直徹中天,漸成五色,如華蓋。七年五月乙卯夜,赤雲、白氣起東北方。   宣和元年六月辛巳夜,赤氣起北方,半天如火。七月戊午夜,赤雲起東北方,貫白氣三十餘道。二年二月戊戌夜,赤雲起東北,漸向西北,入紫微垣。三年九月壬午夜,蒼白氣長三丈,貫月。四年九月丁醜,西方日下有赤氣。七年四月壬子夜,有赤雲入紫微垣。   靖康元年正月丁醜夜,赤白氣起西方。九月戊寅,有赤氣隨日出。九月乙未,西方日下有赤氣。十一月乙丑,日下有赤氣。閏十一月丁酉,赤氣亙天。二年正月己亥夜,四北陰雲中有火光,長二丈餘,闊數尺,時時見。二月壬午夜,白氣如虹,自南亙北,漸移西南至東北。   三月戊子夜,白氣貫鬥。   建炎元年八月壬申,東北有赤氣。四年五月壬子,赤雲亙天中,有白氣十餘道,貫之如練,起於紫微,犯北斗及文昌,由東南而散。   紹興元年二月己巳,白氣亙天。七年正月辛未夜,東北赤氣如火,出紫微宮;二月癸卯,又如之。十一月癸卯,有赤雲如火,隨日入。八年九月甲申朔夜,有赤氣如火,出紫微垣內。十八年八月丁亥,西北方赤氣如火。二十七年二月乙酉,赤氣出紫微垣。十月壬寅,赤氣隨日出。三十年正月壬申,東北方赤氣一帶五處如火影。十一月甲午,西南方白氣自尾曆壁、婁、昴宿。十二月戊申,其夜白氣出尾宿,曆心、房、氐、亢、角,入天市,貫太微,至郎位止,有類天漢。三十一年十二月辛醜,其夜,白氣出鬥宿,曆牛、女、危,至婁止,約廣六丈,類天漢,東西亙天。   隆興元年十二月壬午,其夜,白氣出危宿,曆室、壁、奎、胃、婁至昴止。二年十一月庚寅,其日,赤雲氣遍天,隨日入。   乾道元年正月庚午,其夜,白氣出奎宿,漸上,經婁、胃、昴,貫畢,入參宿內止。三月戊辰,其夜,白氣自參宿至角宿止,與天漢相接,約廣七丈。四月丁酉,其夜,蒼白氣自西北漸上,東北入天市垣;辛醜,入北斗魁中及入文昌星;乙巳,入紫微垣內至北極、天樞中。   十月己醜,蒼白雲氣長二丈,穿入翼宿。十一月丙寅,白氣出女宿,曆虛、危、室、壁、奎、婁、胃宿,入昴宿止。二年十二月庚子,白氣亙天。六年十月庚午,赤氣隨日出。十一月丁醜,赤氣隨日入。七年七月壬寅,赤氣隨日入。十月己未,赤氣隨日出。八年十月乙巳,赤氣隨日入;丙午,隨日出。九年十月壬申,其日,矞雲見。   淳熙元年十月戊寅,東北方生曲虹。三年八月丁酉,赤氣隨日入;戊戌,隨日出。五年十月丁巳,生曲虹。十年正月戊子,西南有白氣,如天漢而明,南北廣六丈,東西亙天。十四年十一月甲寅,赤氣隨日入。   紹熙四年十一月甲戌夜,赤雲、白氣見。五年六月壬寅,白敢如帶亙天;己酉,又如之。   慶元四年八月庚辰,白氣如帶亙天。五年二月癸酉夜,白氣如帶亙天,八月癸亥,又如之。   嘉泰四年二月庚申,赤氣亙天。十一月壬申,其日,白氣如帶亙天。癸酉,虹見。   嘉定六年十月乙卯,赤氣隨日出;十一月辛卯,隨日入。   嘉熙四年二月丙辰,白氣亙天。   淳祐二年二月癸醜朔,白氣亙天。十年十一月丁醜,虹見。   景定三年七月甲申夜,白氣亙天,如匹布。 志第十四五行一上   ○水上   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盈天地之間,無非五行之妙用。人得陰陽五行之氣以為形,形生神知而五性動,五性動而萬事出,萬事出而休咎生。和氣致祥,乖氣致異,莫不於五行見之。《中庸》:「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人之一身,動作威儀,猶見休咎,人君以天地萬物為體,禎祥妖孽之致,豈無所本乎?故由漢以來,作史者皆志五行,所以示人君之戒深矣。自宋儒周惇頤《太極圖說》行世,儒者之言五行,原於理而究於誠。其于《洪範》五行五事之學,雖非所取,然班固、範曄志五行已推本之,及歐陽修《唐志》,亦采其說,且於庶征惟述災眚,而休祥闕焉,亦豈無所見歟?   舊史自太祖而嘉禾、瑞麥、甘露、醴泉、芝草之屬,不絕於書,意者諸福畢至,在治世為宜。祥符、宣和之代,人君方務以符瑞文飾一時,而丁謂、蔡京之奸,相與傅會而為欺,其應果安在哉?高宗渡南,心知其非,故《宋史》自建炎而後,郡縣絕無以符瑞聞者,而水旱、劄瘥一切咎征,前史所罕見,皆屢書而無隱。於是六主百五十年,兢兢自保,足以圖存。   《易·震》之《彖》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人君致福之道,有大於恐懼修省者乎?昔禹致群臣於會稽,黃龍負舟,而執玉帛者萬國。孔甲好鬼神,二龍降自天,而諸侯相繼畔夏。桑谷共生於朝,雉升鼎耳而雊,而大戊、武丁複修成湯之政。穆王得白狼、白鹿,而文、武之業衰焉。徐偃得朱弓矢,宋湣有雀生鸇,二國以霸,亦以之亡。大概征之休咎,猶卦之吉凶,占者有德以勝之則凶可為吉,無德以當之則吉乃為凶。故德足勝妖,則妖不足慮;匪德致瑞,則物之反常者皆足為妖。妖不自作,人實興之哉!今因先後史氏所紀休咎之征,匯而輯之,作《五行志》。   潤下,水之性也。水失其性,則為災沴。舊說以恒寒、鼓妖、魚孽、豕禍、雷電、霜雪、雨雹、黑眚、黑祥皆屬之水,今從之。醴泉、河清雖為瑞應,苟非其時,未必不為異,故雜附於編。他如甘露、嘉禾、芝草一切祥瑞之物,見於後者,因其事而考其時,則休咎自見,故亦各以類相從雲。   建隆元年十月,棣州河決,壞厭次、商河二縣居民廬舍、田疇。二年,宋州汴河溢。孟州壞堤。襄州漢水漲溢數丈。四年八月,齊州河決。九月,徐州水損田。   乾德二年四月,廣陵、揚子等縣潮水害民田。七月,泰山水,壞民廬舍數百區,牛畜死者甚眾。三年二月,全州大雨水。七月,蘄州大雨水,壞民廬舍。開封府河決,溢陽武。河中府、孟州並河水漲,孟州壞中氵單軍營、民舍數百區。河壞堤岸石,又溢於鄆州,壞民田。泰州潮水損鹽城縣民田。淄州、濟州並河溢,害鄒平、高苑縣民田。四年,東阿縣河溢,損民田。觀城縣河決,壞居民廬舍,注大名。又靈河縣堤壞,水東注衛南縣境及南華縣城。七月,滎澤縣河南北堤壞。八月,宿州汴水溢,壞堤。淄州清河水溢,壞高苑縣城,溺數百家及鄒平縣田舍。泗州淮溢。衡州大雨水月餘。五年,衛州河溢,毀州城,沒溺者甚眾。   開寶元年六月,州府二十三大雨水,江河泛溢,壞民田、廬舍。七月,泰州潮水害稼。八月,集州霖雨河漲,壞民廬舍及城壁、公署。二年七月,下邑縣河決。是歲,青、蔡、宿、淄、宋諸州水,真定、澶、滑、博、洺、齊、潁、蔡、陳、亳、宿、許州水,害秋苗。三年,鄭、澶、鄆、淄、濟、虢、蔡、解、徐、嶽州水災,害民田。四年六月,汴水決宋州穀熟縣濟陽鎮。又鄆州河及汶、清河皆溢,注東阿縣及陳空鎮,壞倉庫、民舍。鄭州河決原武縣。蔡州淮及白露、舒、汝、廬、潁五水並漲,壞廬舍、民田。七月,青、齊州水傷田。五年,河決澶州濮陽,絳、和、廬、壽諸州大水。六月,河又決開封府陽武縣之小劉村。宋州、鄭州並汴水決。忠州江水漲二百尺。六年,鄆州河決楊劉口。懷州河決獲嘉縣。潁州淮、渒水溢,渰民舍、田疇甚眾。七月,曆亭縣禦河決。單州、濮州並大雨水,壞州廨、倉庫、軍營、民舍。是秋,大名府、宋、亳、淄、青、汝、澶、滑諸州並水傷田。七年四月,衛、亳州水。泗州淮水暴漲入城,壞民舍五百家。安陽縣河漲,壞居民廬舍百區。八年五月,京師大雨水。濮州河決郭龍村。六月,澶州河決頓丘縣。沂州大雨,入城,壞居舍、田苗。九年三月,京師大雨水。淄州水害田。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孟州河溢,壞溫縣堤七十余步,鄭州壞滎澤縣甯王村堤三十余步,又漲於澶州,壞英公村堤三十步。開封府汴水溢,壞大寧堤,浸害民田。忠州江漲二十五丈。興州江漲,毀棧道四百餘間。管城縣焦肇水暴漲,逾京水。濮州大水,害民田凡五千七百四十三頃。潁州潁水漲,壞城門、軍營、民舍。七月,複州蜀、漢江漲,壞城及民田、廬舍。集州江漲,泛嘉川縣。三年五月,懷州河決獲嘉縣北注。又汴水決宋州寧陵縣境。六月,泗州淮漲入南城,汴水又漲一丈,塞州北門。十月,滑州靈河已塞複決。四年三月,河南府洛水漲七尺,壞民舍。泰州雨水害稼。宋州河決宋城縣。衛州河決汲縣,壞新場堤。八月,梓州江漲,壞閣道、營舍。九月,澶州河漲。鄆州清、汶二水漲,壞東阿縣民田。複州沔陽縣湖皛漲,壞民舍、田稼。五年五月,潁州潁水溢,壞堤及民舍。徐州白溝河溢入州城。七月,複州江水漲,毀民舍,堤塘皆壞。六年,河中府河漲,陷連堤,溢入城,壞軍營七所、民舍百余區。鄜、延、寧州並三河水漲,溢入州城:鄜州壞軍營,建武指揮使李海及老幼六十三人溺死;延州壞倉庫、軍民廬舍千六百區;寧州壞州城五百余步,諸軍營、軍民舍五百二十區。七年三月,京兆府渭水漲,壞浮梁,溺死五十四人。四月,耀、密、博、衛、常、潤諸州水害稼。六月,均州溳水、均水、漢江並漲,壞民舍,人畜死者甚眾。又河決臨邑縣,漢陽軍江水漲五丈。七月,大名府禦河漲,壞範濟口。南劍州江水漲,壞居民舍一百四十余區。京兆府咸陽渭水漲,壞浮梁,工人溺死五十四人。九月,梧州江水漲三丈,入城,壞倉庫及民舍。十月,河決懷州武陟縣,害民田。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房村,徑澶、濮、曹、濟諸州,浸民田,壞居民廬舍,東南流入淮。六月,陝州河漲,壞浮梁;又永定澗水漲,壞民舍、軍營千余區。河南府澍雨,洛水漲五丈餘,壞鞏縣官署、軍營、民舍殆盡。谷、洛、伊、瀍四水暴漲,壞京城官署、軍營、寺觀、祠廟、民舍萬余區,溺死者以萬計。又壞河清縣豐饒務倉庫、軍營、民舍百余區。雄州易水漲,壞民廬舍。鄜州河水漲,溢入城,壞官寺、民舍四百余區。荊門軍長林縣山水暴漲,壞民舍五十一區,溺死五十六人。八月,徐州清河漲丈七尺,溢出,塞州三面門以禦之。九月,宿州睢水漲,泛民舍六十裏。是夏及秋。開封、浚儀、酸棗、陽武、封丘、長垣、中牟、尉氏、襄邑、雍丘等縣河水害民田。九年七月,嘉州江水暴漲,壞官署、民舍,溺者千餘人。八月,延州南北兩河漲,溢入東西兩城, 壞官寺、民舍。淄州霖雨,孝婦河漲溢,壞官寺、民田。孟州河漲,壞浮梁,損民田。雅州江水漲九丈,壞民廬舍。新州江漲,入南砦,壞軍營。   雍熙二年七月,朗江溢,害稼。八月,瀛、莫州大水,損民田。三年六月,壽州大水。   端拱元年二月,博州水害民田。五月,英州江水漲五丈,壞民田及廬舍數百區。七月,磁州漳、滏二水漲。   淳化元年六月,吉州大雨,江漲,漂壞民田、廬舍。黃梅縣堀口湖水漲,壞民田、廬舍皆盡,江水漲二丈八尺。洪州漲壞州城三十堵、民廬舍二千余區,漂二千餘戶。孟州河漲。二年四月,京兆府河漲,陝州河漲,壞大堤及五龍祠。六月乙酉,汴水溢於浚儀縣,壞連堤,浸民田。上親臨視,督衛士塞之。辛卯,又決于宋城縣。博州大霖雨,河漲,壞民廬舍八百七十區。亳州河溢,東流泛民田、廬舍。七月,齊州明水漲,壞黎濟砦城百餘堵。許州沙河溢。雄州塘水溢,害民田殆盡。嘉州江漲,溢入州城,毀民舍。複州蜀、漢二江水漲,壞民田、廬舍。泗州招信縣大雨,山河漲,漂浸民田、廬舍,死者二十一人。八月,藤州江水漲十餘丈,入州城,壞官署、民田。九月,邛州蒲江等縣山水暴漲,壞民舍七十區,死者七十九人。是秋,荊湖北路江水注溢,浸田畝甚眾。三年七月,河南府洛水漲,壞七裏、鎮國二橋;又山水暴漲,壞豐饒務官舍、民廬,死者二百四十人。十月,上津縣大雨,河水溢,壞民舍,溺者三十七人。四年六月,隴城縣大雨,牛頭河漲二十丈,沒溺居人、廬舍。九月,澶州河漲,沖陷北城,壞居人廬舍、官署、倉庫殆盡,民溺死者甚眾。梓州玄武縣涪河漲二丈五尺,壅下流入州城,壞官私廬舍萬余區,溺死者甚眾。十月。澶州河決,水西北流入禦河,浸大名府城,知府趙昌言壅城門禦之。   至道元年四月甲辰,京師大雨、雷電,道上水數尺。五月,虔州江水漲二丈九尺,壞城流入深八尺,毀城門。二年六月,河南瀍、澗、洛三水漲,壞鎮國橋。七月,建州溪水漲,溢入州城,壞倉庫、民舍萬余區。鄆州河漲,壞連堤四處。宋州汴河決穀熟縣。閏七月,陝州河漲。是月,廣南諸州並大雨水。   咸平元年七月,侍禁、閣門祗候王壽永使彭州回,至鳳翔府境,山水暴漲,家屬八人溺死。齊州清、黃河泛溢,壞田廬。二年十月,漳州山水泛溢,壞民舍千余區,民黃拏等十家溺死。三年三月,梓州江水漲,壞民田。五月,河決鄆州王陵埽。七月,洋州漢水溢,民有溺死者。四年七月,同州洿谷水溢夏陽縣,溺死者數十人。五年二月,雄、霸、瀛、莫、深、滄、諸州、乾甯軍水,壞民田。六月,京師大雨,漂壞廬舍,民有壓死者。積潦浸道路,自朱雀門東抵宣化門尤甚,皆注惠民河,河複漲,溢軍營。   景德元年九月,宋州汴水決,浸民田,壞廬舍。河決澶州橫隴埽。二年六月,寧州山水泛溢,壞民舍、軍營,多溺死者。三年七月,應天府汴水決,南注亳州,合浪宕渠東入於淮。八月,青州山水壞石橋。四年六月,鄭州索水漲,高四丈許,漂滎陽縣居民四十二戶,有溺死者。鄧州江水暴漲。南劍州山水泛溢,漂溺居人。七月,河溢澶州,壞王八埽。八月,橫州江漲,壞營舍。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開封府尉氏縣惠民河決。二年七月,徐、濟、青、淄大水。八月,鳳州大水,漂溺民居。十月,京畿惠民河決,壞民田。三年六月,吉州、臨江軍並江水泛溢,害民田。九月,河決河中府白浮梁村。四年七月,洪、江、筠、袁州江漲,害民田,壞州城。八月,河決通利軍,大名府禦河溢,合流壞府城,害田,人多溺死。九月,河溢于孟州溫縣。蘇州吳江泛溢,壞廬舍。十一月,楚、泰州潮水害田,人多溺者。五年正月,河決棣州聶家口。七月,慶州淮安鎮山水暴漲,漂溺居民。六年六月,保安軍積雨河溢,浸城壘,壞廬舍,判官趙震溺死,又兵民溺死凡六百五十人。七年六月,泗州水害民田。河南府洛水漲。秦州定西砦有溺死者。八月,河決澶州。十月,濱州河溢于安定鎮。八年七月,坊州大雨河溢,民有溺死者。九年六月,秦州獨孤谷水壞長道縣鹽官鎮城橋及官廨、民舍二百九十五區,溺死六十七人。七月,延州洎定平、安遠、塞門、栲栳四砦山水泛溢,壞堤、城。九月,雄、霸州界河泛溢。利州水漂棧閣萬二千八百間。   天禧三年六月,河決滑州城西南,漂沒公私廬舍,死者甚眾,曆澶州、濮、鄆、濟、單至徐州,與清河合,浸城壁,不沒者四板。明年既塞。六月,複決於西北隅。   乾興元年正月,秀州水災,民多艱食。十月己酉夜,滄州鹽山、無棣二縣海潮溢,壞公私廬舍,溺死者甚眾。是歲,京東、淮南路水災。   天聖初,徐州仍歲水災。三年十一月辛卯,襄州漢水壞民田。四年六月丁亥,劍州、邵武軍大水,壞官私廬舍七千九百余區,溺死者百五十餘人。是月,河南府、鄭州大水。十月乙酉,京山縣山水暴漲,漂死者眾,縣令唐用之溺焉。是歲,汴水溢,決陳留堤,又決京城西賈陂入護龍河,以殺其勢。五年三月,襄、潁、許、汝等州水。七月辛醜,泰州鹽官鎮大水,民多溺死。六年七月壬子,江寧府、揚、真、潤三州江水溢,壞官私廬舍。是月,雄、霸州大水。八月甲戌,臨潼縣山水暴漲,民溺死者甚眾。是月,河決楚王埽。七年六月,河北大水,壞澶州浮梁。   明道元年四月壬子,大名府冠氏等八縣水浸民田。   景祐元年閏六月甲子,泗州淮、汴溢。七月,澶州河決橫隴埽。八月庚午,洪州分寧縣山水暴發,漂溺居民二百余家,死者三百七十餘口。三年六月,虔、吉諸州久雨,江溢,壞城廬,人多溺死。四年六月乙亥,杭州大風雨,江潮溢岸,高六尺,壞堤千餘丈。八月甲戌,越州大水,漂溺居民。   寶元元年,建州自正月雨,至四月不止,溪水大漲,入州城,壞民廬舍,溺死者甚眾。   康定元年九月甲寅,滑州大河泛溢,壞民廬舍。   慶曆元年三月,汴流不通。八年六月乙亥,河決澶州商胡埽。是月,恒雨。七月癸醜,衛州大雨水,諸軍走避,數日絕食。是歲,河北大水。   皇祐元年二月甲戌,河北黃、禦二河決,並注于乾寧軍。河朔頻年水災。二年,鎮定複大水,並邊尤被其害。三年七月辛酉,河決館陶縣郭固口。八月,汴河絕流。四年八月,鄜州大水,壞軍民廬舍。   嘉祐二年六月,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河北水潦害民田。自五月大雨不止,水冒安上門,門關折,壞官私廬舍數萬區,城中系伐渡人。七月,京東西、荊湖北路水災。淮水自夏秋暴漲,環浸泗州城。是歲,諸路江河溢決,河北尤甚,民多流亡。三年七月,京、索、廣濟河溢,浸民田。五年七月,蘇、湖二州水災。六年七月乙酉,泗州淮水溢。七年六月,代州大雨,山水暴入城。七月,竇州山水壞城。河決北京第五埽。   治平元年,慶、許、蔡、潁、唐、泗、濠、楚、廬、壽、杭、宣、鄂、洪、施、渝州、光化軍水。九月,陳州水災。二年八月庚寅,京師大雨,地上湧水,壞官私廬舍,漂人民畜產不可勝數。是日,禦崇政殿,宰相而下朝參者十數人而已。詔開西華門以泄宮中積水,水奔激,殿侍班屋皆摧沒,人畜多溺死,官為葬祭其無主者千五百八十人。   熙甯元年秋,霸州山水漲溢,保定軍大水,害稼,壞官私廬舍、城壁,漂溺居民。河決恩、冀州,漂溺居民。二年八月,河決滄州饒安,漂溺居民,移縣治于張為村。泉州大風雨,水與潮相沖泛溢。損田稼,漂官私廬舍。四年八月,金州大水,毀城,壞官私廬舍。七年六月,熙州大雨,洮河泛溢。八年四月,潭、衡、邵、道諸州江水溢,壞官私廬舍。九年七月,太原府汾河夏秋霖雨,水大漲。十月,海陽、潮陽二縣海潮溢,壞廬舍,溺居民。十年七月,河決曹村下埽,澶淵絕流,河南徙,又東匯于梁山、張澤濼,凡壞郡縣四十五,官亭、民舍數萬,田三十萬頃。洺州漳河決,注城。大雨水,二丈河、陽河水湍漲,壞南倉,溺居民。滄、衛霖雨不止,河濼暴漲,敗廬舍,損田苗。   元豐元年,章丘河水溢,壞公私廬舍、城壁,漂溺民居。舒州山水暴漲,浸官私廬舍,損田稼,溺居民。四年四月,澶州臨河縣小吳河溢北流,漂溺居民。五月,淮水泛漲。五年秋。陽武、原武二縣河決,壞田廬。七年六月,青田縣大水,損田稼。七月,河北東、西路水。北京館陶水,河溢入府城,壞官私廬舍。八月,趙、邢、洺、磁、相諸州河水泛溢,壞城郭、軍營。是年,相州漳河決,溺臨漳縣居民。懷州黃、沁河泛溢,大雨水,損稼,壞廬舍、城壁。磁州諸縣鎮,夏秋漳、滏河水泛溢。臨漳縣斛律口決,壞官私廬舍,傷田稼,損居民。   元祐四年,夏秋霖雨,河流泛漲。八年,自四月,雨至八月,晝夜不息,畿內、京東西、淮南、河北諸路大水。詔開京師宮觀五日,所在州令長吏祈禱,宰臣呂大防等待罪。   紹聖元年七月,京畿久雨,曹、濮、陳、蔡諸州水,害稼。   元符元年,河北、京東等路大水。二年六月,久雨,陝西、京西、河北大水,河溢,漂人民,壞廬舍。是歲,兩浙蘇、湖、秀等州尤罹水患。   大觀元年夏,京畿大水。詔工部都水監疏導,至於八角鎮。河北、京西河溢,漂溺民戶。十月,蘇、湖水災。二年秋,黃河決,陷沒邢州钜鹿縣。三年七月,階州久雨,江溢。四年夏,鄧州大水,漂沒順陽縣。   政和五年六月,江甯府、太平、宣州水災。八月,蘇、湖、常、秀諸郡水災。七年,瀛、滄州河決,滄州城不沒者三版,民死者百余萬。   重和元年夏,江、淮、荊、浙諸路大水,民流移、溺者眾,分遣使者振濟。發運使任諒坐不奏泗州壞官私廬舍等勒停。   宣和元年五月,大雨,水驟高十餘丈,犯都城,自西北牟駝岡連萬勝門外馬監,居民盡沒。前數日,城中井皆渾,宣和殿后井水溢,蓋水信也。至是,詔都水使者決西城索河堤殺其勢,城南居民塚墓俱被浸,遂壞藉田親耕之稼。水至溢猛,直冒安上、南薰門,城守凡半月。已而入汴,汴渠將溢,於是募人決下流,由城北入五丈河,下通梁山濼,乃平。十一月,東南州縣水災。四年十二月戊戌,詔:「訪聞德州有京東、西來流民不少,本州振濟有方,令保奏推恩。余路遇有流移,不即存恤,按劾以聞。」六年秋,京畿恒雨。河北、京東、兩浙水災,民多流移。   建炎二年春,東南郡國水。   紹興二年閏月,徽、嚴州水,害稼。三年七月丙子,泉州水三日,壞城郭、廬舍。五年秋,西川郡國水。六年冬,饒州雨水壞城四百餘丈。十四年五月丙寅,婺州水。乙丑,蘭溪縣水侵縣市,丙寅中夜,水暴至,死者萬余人。十六年,潼川府東、南江溢,水入城,浸民廬。十八年八月,紹興府、明、婺州水。二十二年,淮甸水。二十三年,金堂縣大水。潼川府江溢,浸城內外民廬。宣州大水,其流泛溢至太平州。七月,光澤縣大雨,溪流暴湧,平地高十餘丈,人避不及者皆溺,半時即平。二十七年,鎮江、建康、紹興府、真、太平、池、江、洪、鄂州、漢陽軍大水。二十八年六月丙申,興、利二州及大安軍大雨水,流民廬,壞橋棧,死者甚眾。九月,江東、淮南數郡水。浙東、西沿江海郡縣大風、水,平江、紹興府、湖、常、秀、潤為甚。二十九年七月戊戌,福州水入城,閩、候官、懷安三縣壞田廬,官吏不以聞,憲臣樊光遠坐黜。三十年五月辛卯夜,於潛、臨安、安吉三縣山水暴出,壞民廬、田桑,溺死者甚眾。三十一年八月,建始縣大水,流民廬,死者甚眾。三十二年四月,淮溢數百里,漂民田廬,死者尤眾。六月,浙西郡縣山湧暴水,漂民舍,壞田覆舟。   隆興元年八月,浙東、西州縣大風、水,紹興、平江府、湖州及崇德縣為甚。二年七月,平江、鎮江、建康、甯國府、湖、常、秀、池、太平、廬和光州、江陰、廣德、壽春、無為軍、淮東郡皆大水,浸城郭,壞廬舍、圩田、軍壘。操舟行市者累日,人溺死甚眾。越月,積陰苦雨,水患益甚,淮東有流民。   乾道元年六月,常、湖州水壞圩田。二年八月丁亥,溫州大風,海溢,漂民廬、鹽場、龍朔寺,覆舟,溺死二萬余人,江濱胔骼尚七千餘。三年六月,廬、舒、蘄州水,壞苗稼,漂人畜。七月己酉,臨安府天目山湧暴水,決臨安縣五鄉民廬二百八十餘家,人多溺死。八月,湖、秀州、上虞縣水,壞民田廬。時積潦至於九月,禾稼皆腐。江東山水溢,江西諸郡水,隆興府四縣為甚。四年七月壬戌,衢州大水,敗城三百餘丈,漂民廬,孳牧,壞禾稼。諸既縣大水害稼。江甯、建康府水。是歲,饒、信亦水。五年七月丁巳,建甯府瑞應場大漈、山棗等山暴水湧出,漂民廬,溺死甚眾。是歲夏秋,溫、台州凡三大風,水漂民廬,壞田稼,入畜溺死者甚眾,黃岩縣為甚,郡守王之望、陳岩肖不以聞,皆黜削。六年五月,平江、建康、甯國府、溫、湖、秀、太平州、廣德軍及江西郡大水,江東城市有深丈餘者,漂民廬,湮田稼,潰圩堤,人多流徙。八年五月,贛州、南安軍山水暴出,及隆興府、吉、筠州、臨江軍皆大雨水,漂民廬,壞城郭,潰田害稼。六月壬寅,四川郡縣大雨水,嘉、眉、邛、蜀州、永康軍及金堂縣尤甚,漂民廬,決田畝。九年五月戊午,建康、隆興府、嚴、吉、饒、信、池、太平州、廣德軍水,漂民居,壞圩湮田,分水縣沙塞四百餘畝,採石流民多渡江。六月,湖北郡縣水。   淳熙元年七月壬寅、癸卯,錢塘大風濤,決臨安府江堤一千六百六十餘丈,漂居民六百三十余家,仁和縣瀕江二鄉壞田圃。三年八月辛巳,台州大風雨,至於壬午,海濤、溪流合激為大水,決江岸,壞民廬,溺死者甚眾。癸未,行都大雨水,壞德勝、江漲、北新三橋及錢塘、余杭、仁和縣田,流入湖、秀州,害稼。浙東西、江東郡縣多水,婺州、會稽嵊、廣德軍建平三縣尤甚。四年五月庚子,建寧府、福、南劍州大雨水,至於壬寅,漂民廬數千家。己亥夜,錢塘江濤大溢,敗臨安府堤八十餘丈;庚子,又敗堤百餘丈。明州瀕海大風,海濤敗定海縣堤二千五百餘丈、鄞縣堤五千一百餘丈,漂沒民田。九月丁酉、戊戌,大風雨駕海濤,敗錢塘縣堤三百餘丈;余姚縣溺死四十餘人,敗堤二千五百六十餘丈;敗上虞縣堤及梁湖堰及運河岸;定海縣敗堤二千五百餘丈;鄞縣敗堤五千一百餘丈。五年六月戊辰,古田縣大水,漂民廬,圮縣治市橋。閏月己亥,階州水,壞城郭。乙巳,興化軍及福清縣及海口鎮大水,漂民廬、官舍、倉庫,溺死者甚眾。六年夏,衢州水。秋,甯國府、溫、台、湖、秀、太平州水,壞圩田,樂清縣溺死者百餘人。七年五月戊戌,分宜縣大水,決田害稼。八年五月壬辰,嚴州大水,漂浸民居萬九千五百四十餘家、壘舍六百八十余區。紹興府大水,五縣漂浸民居八萬三千余家,田稼盡腐;漁浦敗堤五百餘丈,新林敗堤通運河。是歲,徽、江二州亦水。十年五月辛巳,信州大水入城,沈廬舍、市井。襄陽府大水,漂民廬,蓋藏為空。江東、浙東數郡亦水。八月辛酉,雷州大風激海濤,沒瀕海民舍,死者甚眾。九月乙丑,福、漳州大風雨,水暴至,長溪、寧德縣瀕海聚落、廬舍、人舟皆漂入海,漳城半沒,浸八百九十餘家。丁卯,吉州龍泉縣大水,漂民廬,壞田畝,溺死者眾。十一年四月,和州水,湮民廬,壞圩田。五月丙申,階州白江水溢,決堤圮城,浸民廬、壘舍、祠廟、寺觀甚多。建康府、太平州水。六月甲申,處州龍泉縣大雨,水浸民舍,壞杠梁,匯田害稼。七月壬辰,明州大風雨,山水暴出,浸民市,圮民廬,覆舟殺人。十二年六月,婺州及富陽縣皆水,浸民廬,害田稼。八月戊寅,安吉縣暴水發棗園村,漂廬舍、寺觀,壞田稼殆盡,溺死千餘人,郡守劉藻不以聞,坐黜。是歲,鄂州自夏徂冬,水浸民廬。九月,台州水。十四年三月辛未,汀州水,漂百餘家、軍壘六十余區。十五年五月,淮甸大雨水,淮水溢,廬、濠、楚州、無為、安豐、高郵、盱眙軍皆漂廬舍、田稼,廬州城圮。荊江溢,鄂州大水,漂軍民 壘舍三千餘。江陵、常德、德安府、複、嶽、澧州、漢陽軍水。戊午,祁門縣群山暴匯為大水,漂田禾、廬舍、塚墓、桑麻、人畜什六七,浮胔甚眾,及害及浮梁縣。六月,建寧、隆興府、袁、撫州、臨江軍水圮民廬。七月,黃岩縣水敗田瀦。番昜湖溢番昜縣,漂民舍、田稼,有流徙者。十六年四月甲戌,紹興府新昌縣山水暴作,害稼湮田,漂民廬。五月丙辰,沅、靖州山水暴溢至辰州,常德府城沒一丈五尺,漂民廬舍。汀州大水,浸民廬千五百餘家,溺死三千人。分宜縣水。丁巳,階州白江水溢,浸城市民廬。六月庚寅,鎮江府大雨水五日,浸軍民壘舍三千餘。辛卯,潼川府東南二江溢,決堤,毀橋,浸民廬,涪城、中江、射洪、通泉、郪縣沒田廬。   紹熙二年三月,甯化縣連水漂廬舍、田畝,溺死二十餘人。五月戊申,建甯州水。己酉,福州水,浸附郭民廬,懷安、候官縣漂千三百餘家,古田、閩清縣亦壞田廬。庚午,利州東江溢。壞堤、田、廬舍。辛未,潼川府東、南江溢;六月戊寅,又溢,再壞堤橋,水入城,沒廬舍七百四十餘家,郪、涪、射洪、通泉縣匯田為江者千餘畝。七月癸亥,嘉陵江暴溢,興州圮城門、郡獄、官舍凡十七所,漂民居三千四百九十餘,潼川崇慶府、綿、果、合、金、龍、漢州、懷安、石泉、大安軍魚關皆水。時上流西蕃界古松州江水暴溢,龍州敗橋閣五百余區,江油縣溺死者眾。三年五月壬辰,常德府大雨水,浸民田廬。乙未,潼川府東、南江溢,後六日又溢,浸城外民廬,人徙於山。己亥,池州大雨水連夕,青陽縣山水暴湧,漂田廬殺人,蓋藏無遺;貴池縣亦水。庚子,涇縣大雨水,敗堤,圮縣治、廬舍。六月辛醜,建平縣水,敗堤入城,漂浸民廬。甲戌,祁門縣水。七月壬申,天臺、仙居縣大水連夕,漂浸民居五百六十余,壞田傷稼。襄陽、江陵府大雨水,漢江溢,敗堤防,圮民廬、沒田稼者逾旬,複州、荊門軍水亦如之。鎮江府三縣水,損下地之稼。四年四月,上高縣水,浸二百餘家。五月壬申、癸酉,奉新縣大雷雨、水,漂浸八百二十餘家。五月辛未、丙子,鎮江府大雨水,浸營壘六千余區。戊寅,安豐軍大水,平地三丈余,漂田廬,絲麥皆空。是月,諸暨、蕭山、宣城、甯國縣大水,壞田稼。廣德軍屬縣水害稼。筠州水浸民廬。戊寅,進賢縣水,圮百二十餘家。六月丙申,興國軍水,池口鎮及大冶縣漂民廬,有溺死者。戊戌,靖安縣水,漂三百二十餘家。是夏,江、贛州、江陵府亦水。七月乙酉,豐城縣水,壬午,臨江軍水,皆圮民廬。丁亥,新淦縣漂浸二千三百餘家。八月辛醜,隆興府水,圮千二百七十餘家。吉州水,漂浸民廬及泰和縣官舍。自夏及秋,江西九州三十七縣皆水。是歲,興化軍大風激海濤,漂沒田廬尤多。五年五月辛未,石埭、貴池、涇縣皆水,圮民廬,溺死者眾。是月,泰州大水。七月壬申,慈溪縣水,漂民廬,決田害稼,人多溺死。乙亥,會稽、山陰、蕭山、余姚、上虞縣大風駕海濤,壞堤,傷田稼。八月辛醜,錢塘、臨安、新城、富陽、於潛縣大雨水,余杭縣尤甚,漂沒田廬,死者無算。安吉縣水,平地丈餘。平江、鎮江、甯國府、明、台、溫、嚴、常州、江陰軍皆水。是秋。武陵縣江溢,圮田廬甚眾。   慶元元年六月壬申,台州及屬縣大風雨,山洪、海濤並作,漂沒田廬無算,死者蔽川,漂沉旬日。至於七月甲寅,黃岩縣水尤甚。常平使者莫漳以緩於振恤,坐免。七月,臨安府水。二年秋,浙東郡國大水。三年九月,紹興府屬縣二婺州屬縣二,水害稼,五年秋,台、溫衢、婺水,漂民廬,人多溺死,衢守張經以匿災吝振坐黜。六年五月,建甯府、嚴、衢、婺、饒、信、徽、南劍州及江西郡縣皆大水,自庚午至於甲戌,漂民廬,害稼。   嘉泰二年七月丙午,上杭縣水,圮田廬,壞稼,民多溺死。建安縣漂軍民廬舍百二十餘,山摧,覆民廬七十七家,溺壓死者六十余。丁未,長溪縣漂民廬二百八十餘家。古田縣漂官舍、民廬甚眾,溺死者二百七十。劍浦縣圮二百五十余家,死者亦眾。三年四月,江南郡邑水害稼。   開禧元年九月丙戌,漢、淮水溢,荊襄、淮東郡國水,楚州、盱眙軍為甚,圮民廬,害稼。二年五月庚寅,東陽縣大水,山千七百三十餘所同夕崩洪,漂聚落五百四十餘所,湮田二萬餘畝,溺死者甚眾。三年,江、浙、淮郡邑水,鄂州、漢陽軍尤甚。   嘉定二年五月己亥,連州大水,敗城郭百餘丈,沒官舍、郡庠、民廬,壞田畝聚落甚多。六月辛酉,西和州水,沒長道縣治、倉庫。丙子,昭化縣水,沒縣治,漂民廬。成州水,入城,圮壘舍。同谷縣及遂寧府、閬州皆水。七月壬辰,台州大風雨激海濤,漂圮二千二百八十餘家,溺死尤眾。三年四月甲子,新城縣大水。五月,嚴、衢、婺徽州、富陽、余杭、鹽官、新城、諸暨、淳安大雨水,溺死者眾,圮田廬、市郭,首種皆腐。行都大水,浸廬舍五千三百,禁旅壘舍之在城外者半沒,西湖溢。四年七月辛酉,慈溪縣大水,圮田廬,人多溺者。八月,山陰縣海敗堤,漂民田數十裏,斥地十萬畝。五年五月庚戌,嚴州水。六月丁醜,台州及建德、諸暨、會稽縣水,壞田廬。六年六月丁醜,淳安縣山湧暴水,陷清泉寺,漂五鄉田廬百八十裏,溺死者無算,巨木皆拔。丁亥,于潛縣大水。戊子,諸暨縣風雷大雨,山湧暴作,漂十鄉田廬,溺死者尤多。錢塘縣、臨安、余杭、于潛、安吉縣皆水。九年五月,行都及紹興府、嚴、衢、婺、台、處、信、饒、福、漳、泉州、興化軍大水,漂田廬,害稼。十年冬,浙江濤溢,圮廬舍,覆舟,溺死甚眾。蜀、漢二州江沒城郭。十一年六月戊申,武康、吉安縣大水,漂官舍、民廬,壞田稼,人畜死者甚眾。十二年,鹽官縣海失故道,潮汐沖平野三十餘裏,至是侵縣治,廬州港瀆及上下管、黃灣岡等場皆圮。蜀山淪入海中,聚落、田疇失其半,壞四郡田。後六年始平。十四年,建康府大水。十五年七月,蕭山縣大水。時久雨,衢、婺、徽、嚴暴流與江濤合,圮田廬,害稼。十六年五月,江、浙、淮、荊、蜀郡縣水,平江府、湖、常、秀、池、鄂、楚、太平州、廣德軍為甚,漂民廬,害稼,圮城郭、堤防,溺死者眾。鄂州江湖合漲,城市沉沒,累月不泄。是秋,江溢,圮民廬。余杭、錢塘、仁和縣大水。福、漳、泉州、興化軍水壞稼十五六。十七年五月,福建大水,漂水口鎮民廬皆盡,候官縣甘蔗砦漂數百家,人多溺死;建甯府沒平政橋,入城;南劍州圮郡治、城樓、郡獄、官舍,城壞,民避水樓上者皆死。乙卯,建昌軍大水,城不沒者三板,漂民廬,圮官舍、城郭、橋樑,害稼。   紹定二年,天臺、仙居縣大水。四年,沿江水災。   端平三年三月辛酉,蘄州大雨水,漂民居。是年,英德府、昭州及襄、漢江皆大水。   嘉熙元年,饒、信州水。二年,浙江溢。   淳祐二年,紹興府、處、婺州水。七年,福建水。十年,嚴州水。十一年八月甲辰,汀州山水暴至,漂人民。九月,江陵水。是年,江、浙多水,饒州亦水。十二年六月,建甯府、嚴、衢、婺、信、台、處、南劍州、邵武軍大水,冒城郭,漂室廬,死者以萬數。   寶祐元年七月,溫、台、處、信、饒州大水。   開慶元年五月己未,婺州水,漂民廬。是歲,滁、嚴州水。   景定二年,浙東水。   鹹淳六年五月,大雨水。七年五月甲申,諸暨縣大水,漂廬舍。是月,重慶府江水泛溢者三,漂城壁,壞樓櫓。十年三月,廬州水。四月,紹興府大雨水。八月,臨安府水,安吉、武康縣水。   太平興國四年八月,滑州黎陽縣河清。   端拱元年二月,澶、濮二州河清二百餘裏。   大中祥符三年十一月丁酉,陝西河清。十二月乙巳,河再清,當汾水合流處清如汾水。   元豐四年十月,環州河水變甘。   大觀元年八月,乾寧軍河清。二年十二月,陝州河清,同州韓城縣、郃陽縣至清及百里,涉春不變。自是迄政和、宣和,諸路數奏河清,輒遣郎官致祭,宰臣等率百官拜表賀,歲以為常。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醴泉出蔡州汝陽鳳原鄉,有疾者飲之皆愈。八年十一月,通州軍言醴泉出汶山下,有疾者飲之皆愈。   熙甯元年五月,京師開化坊醴泉出。   政和五年正月,河陽臺觀醴泉出。 志第十五五行一下   ○水下   建隆三年春,延、寧二州雪盈尺,溝洫複冰,草木不華。丹州雪二尺。   太平興國七年三月,宣州霜雪害桑稼。   雍熙二年冬,南康軍大雨雪,江水冰,勝重載。   端拱元年閏五月,鄆州風雪傷麥。   淳化三年九月,京兆府大雪害苗稼。四年二月,商州大雪,民多凍死。   咸平四年三月丁醜,京師及近畿諸州雪,損桑。   天禧元年十一月,京師大雪,苦寒,人多凍死,路有僵屍,遣中使埋之四郊。二年正月,永州大雪,六晝夜方止,江、溪魚皆凍死。   慶曆三年十二月丁巳,大雨雪。   皇祐四年十二月己醜,雪。初,帝以愆亢,責躬減膳,每見輔臣,憂形於色。龐籍等因言:「臣等不能燮理陰陽,而上煩陛下責躬引咎,願守散秩以避賢路。」帝曰:「是朕誠不能感天而惠不能及民,非卿等之過也。」是夕,乃得雪。   至和元年正月,京師大雪,貧弱之民凍死者甚眾。   嘉祐元年正月甲寅朔,禦大慶殿受朝。前一夕,殿庭設仗衛既具,而大雨雪折宮架。是日,帝因感風眩,促禮行而罷。壬午,大雨雪,泥途盡冰。都民寒餓,死者甚眾。   元祐二年冬,京師大雪連月,至春不止。久陰恒寒,罷上元節遊幸,降德音諸道。八年十一月,京師大雪,多流民。   元符二年正月甲辰朔,禦大慶殿受朝賀,以雪罷。   政和三年十一月,大雨雪,連十餘日不止,平地八尺餘。冰滑,人馬不能行,詔百官乘轎入朝。飛鳥多死。七年十二月,大雪。詔收養內外乞丐老幼。   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大雪,盈三尺不止。天地晦冥,或雪未下時,陰雲中有雪絲長數寸墮地。二年正月丁酉,大雪,天寒甚,地冰如鏡,行者不能定立。是月乙卯,車駕在青城,大雪數尺,人多凍死。   建炎三年六月,寒。   紹興元年二月寒食日,雪。五年二月乙巳,雨雪。六年二月癸卯,雪。十三年三月癸醜,雨雪。十七年二月丙申,雪。十八年二月癸卯,雪。二十八年三月丙寅,雨雪。二十九年二月戊戌,大雪。三十一年正月戊子,大雨雪,至於己亥,禁旅壘舍有壓者,寒甚。   乾道元年二月,大雪。三月,暴寒,損苗稼。二年春,大雨,寒,至於三月,損蠶麥。二月丙申,雪。四年二月癸醜,大雪。五年二月戊子,雪。六年五月,大風雨,寒,傷稼。七年二月丙辰,雨雪。   淳熙十二年,淮水冰,斷流。是冬,大雪。自十二月至明年正月,或雪,或霰,或雹,或雨水,冰冱尺余,連日不解。台州雪深丈餘,凍死者甚眾。十六年四月戊子,天水縣大雨雪,傷麥。   紹熙元年三月,留寒至立夏不退。十二月,建甯府大雪深數尺。查源洞寇張海起,民避入山者多凍死。二年正月,行都大雪積冱,河冰厚尺餘,寒甚。是春,雷雪相繼,凍雨彌月。四年二月己未,雪。   慶元五年二月庚午,雪。六年二月乙酉,雪。五月,亡暑,氣凜如秋。   開禧三年二月戊申,雪。   嘉定元年二月甲寅,雪。四年二月丙子,雪。六年二月丁亥,雪。六月,亡暑,夜寒。九年二月乙酉、丙申,雪。十年二月庚申、壬戌,雪。十七年三月癸醜,雪。   寶慶元年四月辛卯,雪。   紹定四年二月己巳,雨雪。六年三月壬子,雨雪。   端平元年二月癸酉,雨雪。二年三月乙未,雨雪。   嘉熙二年二月乙未,雨雪。   淳祐六年二月壬申,雨雪。   寶祐元年二月壬子,雨雪。二年三月戊子,雨雪。六年二月,雨雪。   開慶元年二月庚辰,雨雪。   景定五年二月辛亥,雨雪。   建隆三年春,厭次縣隕霜殺桑,民不蠶。   淳化三年三月,商州霜,花皆死。   景德四年七月,渭州瓦亭砦早霜傷稼。   大中祥符九年十二月,大名、澶、相州並霜,害稼。   至和二年,河東自春隕霜殺桑。   紹興七年二月庚申,霜殺桑稼。   淳熙十六年七月,階、成、鳳、西和州霜,殺稼幾盡。   紹熙三年九月丁未,和州隕霜連三日,殺稼。是月,淮西郡國稼皆傷。   嘉熙元年三月,霜。   建隆元年十月,臨清縣雨雹傷稼。二年七月,義川、雲岩二縣大雨雹。四年七月,海州風雹。   乾德二年四月,陽武縣雨雹。宋州寧陵縣風雨雹傷民田。六月,潞州風雹。七月,同州郃陽縣雨雹害稼。八月,膚施縣風雹霜害民田。三年四月,尉氏、扶溝二縣風雹,害民田,桑棗十損七八。   開寶二年,風雹害夏苗。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景城縣雨雹。七月,永定縣大風雹害稼。五年四月,冠氏、安豐二縣風雹。七年五月,蕪湖縣雨雹傷稼。八年五月,相州風雹害民田。   端拱元年三月,霸州大雨雹,殺麥苗。閏五月,潤州雨雹傷麥。   淳化元年六月,許州大風雹,壞軍營、民舍千一百五十六區。魚台縣風雹害稼。   至道二年十一月,代州風雹傷田稼。   咸平元年九月,定州北平等縣風雹傷稼。三年四月丁巳,京師雨雹,飛禽有隕者。六年四月甲申,京師暴雨雹,如彈丸。   大中祥符三年丙申,京師雨雹。五年八月丙辰,京師雨雹。   天禧元年九月,鎮戎軍彭城砦風雹,害民田八百餘畝。   天聖元年五月丙辰,大雨雹。二年七月壬午,大雨雹。六年,京師雨雹。   嘉祐四年四月丙戌,震雷雨雹。   熙甯元年秋,鄜州雨雹。三年七月、七年四月五月,京師雨雹。八年夏,鄜州、涇州雨雹。九年二月,京師雨雹。十年夏,鄜州雨雹。秦州大雨雹。   紹聖二年十月辛未,西南方有雷聲,次大雨雹。四年閏二月癸卯,京師雨雹,自辰至申。   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丙申,京師雨雹。五月辛酉,京師大雨雹。   崇甯三年十月辛醜,京師雨雹。   大觀元年十月己巳、三年五月戊申,京師大雨雹。   政和七年六月,京師大雨雹,皆如拳,或如一升器,幾兩時而止。   宣和四年二月癸卯,京師雨雹。四年三月朔,雨雹。   靖康元年十二月己卯、庚辰,京師雨雹。   建炎三年八月甲戌,大雨雹。   紹興元年二月壬辰,高宗在越州,雨雹震雷。二年二月丙子,臨安府大雨雹。三年正月,雨雹震雷。四年三月己未,大雨雹傷稼。五年閏月乙巳朔,雨雹而雪。十月丁未夜,秀州華亭縣大風電,雨雹,大如荔枝實,壞舟覆屋。十二月戊辰,雨雹。七年二月癸醜,雨雹。先一夕雷,後一日雪,癸醜又雹。八年六月丙辰,大雨雹。九年二月甲戌,雨雹傷麥。十二月辛未,雨雹。十年二月辛亥,大雨雹。十二月庚辰,雨雹。十一年正月辛酉,雨雹。十三年二月甲子,雨雹傷麥。五月戊午夜,雹。七月庚午、壬申,雹害稼。十一月己未,雨雹。十七年正月庚辰,雨雹;五月丙寅,又雹。二十一年三月己卯,雹傷禾麥。二十八年四月辛亥,雨雹。二十九年二月戊戌,雹損麥。   隆興元年三月丙申夜,雨雹。二年二月丁醜,雹與霰俱。四月庚午,雹。六月,雨雹。七月丁未,雨雹。十月辛卯,雨雹。十二月己亥,雨雪而雹。閏月,雨雹。   乾道元年二月庚寅夜,雹。二年十月辛卯,雨雹。三年二月壬午,雪;癸未,雹。四年正月癸未夜,雹,有霰。二月丁酉、癸醜,雨雹;乙卯,雹而雪。五年二月丙午,雹損麥;六年二月壬午,亦如之。八年七月壬辰,雨雹。   淳熙三年四月丁亥,雨雹。癸巳,天臺、臨海二縣大風雹,傷麥。四年正月,建康府雨雹。五月丙寅,雨雹。五年,建康府雨雹者再。六年正月丁醜,雹傷麥。三月壬申夜,大雨雹。八年十二月甲寅,雨雹。十二年二月辛酉夜,雨雹。十三年閏月丙午,雨雹。十五年二月丁亥,雨雪而雹。六月丁卯,雨雹。十六年二月己卯,雹而雨。   紹熙元年二月丙申,雪;丁酉,雹。二年正月戊寅,大雨雹,震雷電以雨,至二月庚辰,大雪連數日。是月庚寅朔,建寧府大風雨雹,僕屋殺人。三月癸酉,大風雨雹,大如桃李實,平地盈尺,壞廬舍五千餘家,禾麻、蔬果皆損;里安縣亦如之,壞屋殺人尤甚。秋,祐川縣大風雹,壞粟麥。   慶元三年二月戊辰,雪;己巳,雹。四月乙丑,雨雹,大如杯,破瓦,殺燕爵。   嘉泰元年三月丙寅,雨雹三日。五月丁醜,雨雹。七月癸亥,大雨而雹。二年四月庚寅,雨雹傷稼。六月庚子,大風雹而寒。四年正月壬辰,雪而雹。   開禧二年正月己酉,雹而雷。   嘉定元年閏月壬申,雨雹害稼。二年三月乙未,雨雹。六年夏,江、浙郡縣多雨雹害稼。十五年九月癸醜,大震雨雹。十六年秋,雨雹。   紹定元年五月丁酉,雨雹。五年九月壬寅,雨雹。六年三月丙辰,大雨雹。   端平二年五月乙未,雹。三年六月庚戌,雨雹。   嘉熙元年二月壬辰,雨雹。   淳祐二年四月壬申,雨雹。八年二月壬辰,雨雹。三月乙丑,雨雹。九年正月,雨雹。   寶祐三年五月,嘉定府大雨雹。   開慶元年五月辛亥,雨雹。   景定元年二月庚申,雨雹。   建隆四年四月癸巳,宿州晝日無雨,雷霆暴作,軍校傅韜震死。是夜夜半,雷起于京師。開封縣署役夫劉延嗣、萬進震死,頃之復蘇,有煙焰自牖入室,因駭僕,遍體焦灼。   乾德二年正月辛巳,雷起京師西南,東行有電。五月戊寅,大名府大雨,雷震焚槁聚。四年七月,海州雷震長吏廳,傷刺史梁彥超。   開寶七年六月,易州雷,震死耀武軍士八人。八年八月,邛州延貴鎮震死民費貴及其子四人。   太平興國二年七月,景城縣震死牛商馮異。   端拱二年八月,興化軍民劉政震死,有文在胸曰「大不孝」。   淳化三年七月,泗州大風雨,震僧伽塔柱。   至道元年三月甲戌,雷未發聲,召司天監寺趙昭問之,答雲:「按占書,雷不發聲,寬政之應也。」七月,泗州大風雨,雷震僧伽塔及壞鐘樓。   咸平元年正月戊寅,京師西北有雷電。十一月,瀛州、順安軍並東北有雷。三年冬,黃州西北雷震,似盛夏時。十二月,真定府東南雷。四年十月乙巳,京師西南雷電。閏十二月,大名府雷。六年十一月甲午,京師暴雷震,司天言:「國家發號布德,未及黎庶。」時議改元肆赦,詔宰相增廣條目,采民病悉除之。   景德三年九月丙寅夕,京師大震雷。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未,京師西北方雷。五年十二月己巳,京師西北雷電。九年五月,殿侍張信奉南海祝版乘驛至唐州,震死。   嘉祐四年四月丙戌,大震雷,雨雹。   慶曆六年五月,雷雹、地震。   紹聖三年十月十五日,西南方有雷聲,次雨雹。   大觀三年十月戊子,大雷雹而雨。   建炎四年正月己未,雷。時禦舟次溫州章安鎮,高宗謂宰臣曰:「雷聲甚厲,前史以為君弱臣強,四夷兵不制。」是夕,金人破明州。壬戌,又雷。   紹興五年九月戊寅,雷。十月丁巳,雷。六年十月丙午,雷。九年九月甲午、十月丁卯,雷。十一年十一月己酉,雷。十五年十月辛卯、十二月甲寅,雷。十六年,溫州大雷電,震死六人于龍翔寺。十八年閏月甲戌,雷。十九年十月甲寅,雷。二十一年二月辛未,南安軍大雷電,大庾縣震死四人。十一月辛未夜,震雷。十二月癸酉,雷。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寅、己卯,雷。二十六年十二月甲子,雷。二十七年九月癸未,雷。三十一年正月丁醜,雷。   乾道三年十一月丙寅,雷雨,不克郊。戊辰,日南至,大震雷。八年九月乙酉,雷。九年閏月癸卯,雷。   淳熙九年九月壬午,雷。十二年十一月戊子,雷。十二月丁醜,雷。十三年正月己醜,雷;後三十五日,雪。十四年十一月乙卯,雷。十六年七月乙丑,大雷震太室齋殿東鴟吻。   紹熙元年九月辛酉,雷。十一月壬午,日南至。郊祀,風雨大至,帝震恐,因致疾。四年十一月己卯,日南至;辛巳,雷。五年十月癸巳,大雷電。   慶元二年正月戊子,雷。十一月,雷。三年十月癸亥,雷。六年九月己未,雷。   嘉泰二年正月己巳,雷。三年正月,雷。四年正月辛卯,雷。   開禧二年正月,雪、雷。九月,雷。三年十月辛未、癸酉,雷。   嘉定二年九月戊子,雷。三年正月,雷。十月壬申,雷。八月辛醜、九月辛酉,雷。四年九月,雷。五年七月戊辰,雷雨震太室之鴟吻。十月丁酉,雷。六年閏月壬辰,雷震電;乙未昧爽,洊雷。七年九月癸亥,雷。八年九月丙寅,雷。十一年九月辛巳,祀明堂,肆赦,震雷。十四年十月庚午,雷。十五年九月癸醜,雷。十六年九月乙卯、十二月壬辰,雷。十七年九月丁亥,雷。   寶慶二年九月庚申、十月辛醜,雷。   紹定二年九月庚辰,雷。五年九月壬寅,雷。   端平二年十二月辛亥,雷。三年九月庚午,雷。是月,祀明堂,大雨震電。十月戊戌,雷。   嘉熙元年九月丁巳,雷。二年九月己酉、十月庚戌,雷。   淳祐元年十二月丙寅,雷。二年九月己醜,雷。三年三月丙辰,雷。十年十一月壬午,雷。十二年十二月丁醜,雷。   寶祐三年九月,雷。   開慶元年十月乙酉,雷。   景定二年十月戊戌,雷電;己亥,雷電。   咸淳四年閏月丁巳、九月庚申,雷。九年十月癸亥、十二月丙辰、壬戌,雷。   建炎七年五月,汴京無雲而雷。   紹興三十年十月壬戌,晝漏半,無雲而雷;癸亥,日過中,無雲而雷。   淳熙十四年六月甲申昧爽,禱雨太乙宮,乘輿未駕,有大聲自內發,及和寧門,人馬辟易相踐,有失巾屨者。   至道元年十二月,廣州大魚擊海水而出。魚死,長六丈三尺,高丈餘。   政和七年夏中,有二魚落殿中省廳屋上。   宣和二年三月,內出魚,純赤色,蔡京等乞付史館,拜表賀。   紹興十八年,漳浦縣崇照鹽場海岸連有巨魚,高數丈。割其肉數百車,剜目乃覺,轉鬣而傍艦皆覆。又漁人獲魚,長二丈餘,重數千斤,剖之,腹藏人骼,膚發如生。二十四年四月,海鹽縣海洋有巨鰍,群蝦從之,聲若謳歌。抵岸偃沙上,猶揚鬣撥刺,其高齊縣門。   乾道六年,行都北闕有鯰魚,色黑,腹下出人手於兩傍,各具五指。七年十一月丁亥,洞庭湖巨黿走沙擁舟,身廣長皆丈餘,升舟,以首足壓重艦沒水。   淳熙十三年二月庚申,錢塘龍山江岸有大魚如象,隨潮汐複逝。十六年六月甲辰,錢塘旁江居民得魚,備五色,鯽首鯉身。民詭言夢得魚,覺而在手猶躍,事聞,有司令縱之。   慶元三年二月,饒州景德鎮漁人得魚,赬尾鯉鱗而首異常魚。鎮之老人言其不祥。紹興二年嘗出,後為水災。蓋是歲五月,鎮果大水,皆魚孽也。   嘉定十七年,海壞畿縣鹽官地數十裏。先是,有巨魚橫海岸,民臠食之,海患共六年而平。   建隆元年七月,澶州蝗。二年五月,範縣蝗。三年七月,深州蝻蟲生。四年六月,澶、濮、曹、絳等州有蝗。七月,懷州蝗生。   乾德二年四月,相州蝻蟲食桑。五月,昭慶縣有蝗,東西四十裏,南北二十裏。是時,河北、河南、陝西諸州有蝗。三年七月,諸路有蝗。   開寶二年八月,冀、磁二州蝗。   太平興國二年閏七月,衛州蝻蟲生。六年七月,河南府、宋州蝗。七年四月,北陽縣蝻蟲生,有飛鳥食之盡。滑州蝻蟲生。是月,大名府、陝州、陳州蝗。七月,陽穀縣蝻蟲生。   雍熙三年七月,鄄城縣有蛾、蝗自死。   淳化元年七月,淄、澶、濮州、乾寧軍有蝗。滄州蝗蝻蟲食苗。棣州飛蝗自北來,害稼。三年六月甲申,京師有蝗起東北,趣至西南,蔽空如雲翳日。七月,真、許、滄、沂、蔡、汝、商、兗、單等州,淮陽軍、平定、彭城軍蝗、蛾抱草自死。   至道二年六月,亳州、宿、密州蝗生,食苗。七月,長葛、陽翟二縣有蝻蟲食苗。曆城、長清等縣有蝗。三年七月,單州蝻蟲生。   景德二年六月,京東諸州蝻蟲生。三年八月,德、博蝝生。四年九月,宛丘、東阿、須城三縣蝗。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雄州蝻蟲食苗。三年六月,開封府尉氏縣蝻蟲生。四年六月,祥符縣蝗。七月,河南府及京東蝗生,食苗葉。八月,開封府祥符、咸平、中牟、陳留、雍丘、封丘六縣蝗。九年六月,京畿、京東西、河北路蝗蝻繼生,彌覆郊野,食民田殆盡,入公私廬舍。七月辛亥,過京師,群飛翳空,延至江、淮南,趣河東,及霜寒始。斃   天禧元年二月,開封府、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兩浙、荊湖百三十州軍,蝗蝻複生,多去歲蟄者。和州蝗生卵,如稻粒而細。六月,江、淮大風,多吹蝗入江海,或抱草木僵死。二年四月,江陰軍蝻蟲生。   天聖五年七月丙午,邢、洺州蝗。甲寅,趙州蝗。十一月丁酉朔,京兆府旱蝗。六年五月乙卯,河北、京東蝗。   景祐元年六月,開封府、淄州蝗。諸路募民掘蝗種萬余石。   寶元二年六月癸酉,曹、濮、單三州蝗。四年,淮南旱蝗。是歲,京師飛蝗蔽天。   皇祐五年,建康府蝗。   熙甯元年,秀州蝗。五年,河北大蝗。六年四月,河北諸路蝗。是歲,江寧府飛蝗自江北來。七年夏,開封府界及河北路蝗。七月,咸平縣鴝鵒食蝗。八年八月,淮西蝗,陳、潁州蔽野。九年夏,開封府畿、京東、河北、陝西蝗。   元豐四年六月,河北蝗。秋,開封府界蝗。五年夏,又蝗。六年夏,又蝗。五月,沂州蝗。   元符元年八月,高郵軍蝗抱草死。   崇甯元年夏,開封府界、京東、河北、淮南等路蝗。二年,諸路蝗,令有司酺祭。三年、四年,連歲大蝗,其飛蔽日,來自山東及府界,河北尤甚。   宣和三年,諸路蝗。五年,蝗。   建炎二年六月,京師、淮甸大蝗。八月庚午,令長吏修酺祭。   紹興二十九年七月,盱眙軍、楚州金界三十裏,蝗為風所墮,風止,複飛還淮北。三十二年六月,江東、淮南北郡縣蝗,飛入湖州境,聲如風雨;自癸巳至於七月丙申,遍於畿縣,余杭、仁和、錢塘皆蝗。丙午,蝗入京城。八月,山東大蝗。癸醜,頒祭酺禮式。   隆興元年七月,大蝗。八月壬申、癸酉,飛蝗過都,蔽天日。徽、宣、湖三州及浙東郡縣,害稼。京東大蝗,襄、隨尤甚,民為乏食。二年夏,余杭縣蝗。   乾道元年六月,淮西蝗,憲臣姚岳貢死蝗為瑞,以佞坐黜。   淳熙三年八月,淮北飛蝗入楚州、盱眙軍界,如風雷者逾時,遇大雨皆死,稼用不害。九年六月,全椒、曆陽、烏江縣蝗。乙卯,飛蝗過都,遇大雨,墮仁和縣界。七月,淮甸大蝗,真、揚、泰州窖撲蝗五千斛,餘郡或日捕數十車,群飛絕江,墮鎮江府,皆害稼。十年六月,蝗遺種於淮、浙,害稼。十四年七月,仁和縣蝗。   紹熙二年七月,高郵縣蝗。至於泰州。五年八月,楚、和州蝗。   嘉泰二年,浙西諸縣大蝗,自丹陽入武進,若煙霧蔽天,其墮亙十余裏,常之三縣捕八千余石,湖之長興捕數百石。時浙東近郡亦蝗。   開禧三年,夏秋久旱,大蝗群飛蔽天,浙西豆粟皆既於蝗。   嘉定元年五月,江、浙大蝗。六月乙酉,有事於圜丘、方澤,且祭酺。七月又酺,頒酺式於郡縣。二年四月,又蝗,五月丁酉,令諸郡修酺祀。六月辛未。飛蝗入畿縣。三年,臨安府蝗。七年六月,浙郡蝗。八年四月,飛蝗越淮而南。江、淮郡蝗,食禾苗、山林草木皆盡。乙卯,飛蝗入畿縣。己亥,祭酺,令郡有蝗者如式以祭。自夏徂秋,諸道捕蝗者以千百石計,饑民競捕,官出粟易之。九年五月。浙東蝗。丁巳,令郡國酺祭。是歲,薦饑,官以粟易蝗者千百斛。十年四月,楚州蝗。   紹定三年,福建蝗。   端平元年五月,當塗縣蝗。   嘉熙四年,建康府蝗。   淳祐二年五月,兩淮蝗。   景定三年八月,兩浙蝗。   紹興十年春,有野豕入海州,市民刺殺之。時州已陷,夏,鎮江軍帥王勝攻取之;明年,以其郡屬金,悉空其民。   乾道六年,南雄州民家豕生數豚,首各具他獸形,有類人者。   慶元初,樂平縣民家豕生豚,與南雄同而更具他獸蹄。三年四月,餘幹縣民家豕生八豚,其二為鹿。古田縣豕食嬰兒。   淳化三年六月,黑風晝晦。   景祐四年七月,黑氣長丈余,出畢宿下。   康定元年,黑風晝晦。   元豐末,嘗有物大如席,夜見寢殿上,而神宗崩。元符末,又數見,而哲宗崩。至大觀間,漸晝見。政和元年以後,大作,每得人語聲則出。先若列屋摧倒之聲,其形廑丈餘,仿佛如龜,金眼,行動硜硜有聲。黑氣蒙之。不大了了,氣之所及,腥血四灑,兵刃皆不能施。又或變人形,亦或為驢。自春曆夏,晝夜出無時,遇冬則罕見。多在掖庭宮人所居之地,亦嘗及內殿,後習以為常,人亦不大怖。宣和末,浸少,而亂遂作。   政和三年夏至,宰臣何執中奉祀北郊。有黑氣長數丈,出自齋宮,行一裏許,入壇壝,繞祭所,皆近人穿燈燭而過。俄又及於壇,禮將畢,不見。   宣和中,洛陽府畿間,忽有物如人,或蹲踞如犬。其色正黑,不辨眉目。始,夜則掠小兒食之後,雖白晝,入人家為患,所至喧然不安,謂之「黑漢」。有力者夜執槍棒自衛,亦有托以作過者,如此二歲乃息。已而北征事起,卒成金人之禍。三年春,日有眚,忽青黑無光,其中洶洶而動,若鉟金而湧沸狀。日旁有黑正如水波,周面旋繞,將暮而稍止。   建炎三年二月甲寅,日初出,兩黑氣如人形,夾日旁,至巳時乃散。   乾道四年春,舒州雨黑米,堅如鐵,破之,米心通黑。   淳熙十一年二月。臨安府新城縣深浦天雨黑水終夕。十六年六月,行都錢塘門啟,黑風入,揚沙石。   慶元元年,徽州黃山民家古井,風雨夜出黑氣,波浪噴湧。   咸平元年五月,撫州王羲之墨池水色變黑如雲。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丁醜,泰山王母池水變紅紫色。四年二月己未,河中府寶鼎縣瀵泉有光,如燭焰四五炬,其聲如雷。三年八月,解州鹽池紫泉場水次二十裏許不種自生,其味特嘉,命屯田員外郎何敏中往祭池廟。八月,東池水自成鹽,僅半池,潔白成塊,晶瑩異常。祀汾陰經度制置使陳堯叟繼獻,凡四千七百斤,分賜近臣及諸列校。   紹興十四年,樂平縣河沖裏田隴數十百頃,田中水類為物所吸,聚為一直行,高平地數尺,不假堤防而水自行;裏南程氏家井水溢,亦高數尺,夭矯如長虹,聲如雷,穿牆毀樓。二水鬥於杉墩,且前且卻,約十刻乃解,各複故。   天聖四年十月甲午,昏霧四塞。   靖康元年正月丁未,霧氣四塞,對面不見。   建炎二年十一月甲子,北京大霧四塞,是夕,城陷。三年三月,車駕發溫州航海,乙丑,次松門,海中白霧,晝晦。六月,久陰。四年三月乙丑,四方霧下如塵。   紹興三年,自正月陰晦,陽光不舒者四十餘日。五年正月甲申,霧氣昏塞。七月,劉豫毀明堂,天地晦冥者累日。七年,氛氣翳日。八年三月甲寅,晝晦,日無光,陰霧四塞。乙卯,晝夜雲氣昧濁。四月,積雨方止,氛霧四塞,晝日無光。   隆興元年五月丙午,朝霧四塞。二年六月,積陰彌月。   乾道二年十一月,久陰。五年正月甲申,晝蒙。六年五月,連陰。六月,日青無光。   淳熙六年十二月乙丑,晝蒙。十三年正月丁亥,亦如之。   慶元二年一月己卯,晝暝,四方昏塞。三年二月丁卯,晝晦,昏霧四塞。六年十二月辛卯、嘉定三年正月丙午、十年正月乙未、十三年三月壬辰,皆晝蒙。   建炎四年三月辛亥,白虹貫日。   紹興八年三月辛巳,白虹亙天。二十七年二月壬寅,白虹貫日。三十年十二月辛酉,曲虹見日之西。   乾道三年十月丙申,虹見。   淳熙元年十月戊寅,曲虹見日東。二年十月庚辰,虹見。五年十月丁巳,曲虹見日東。   慶元元年正月丙辰,白虹貫日。   嘉泰三年七月壬午,亦如之。四年十一月,虹見。   嘉定十一年二月丙辰,白虹貫日。   嘉熙三年十月乙丑,虹見。四年二月辛醜,白虹貫日。   淳祐十年十二月丁巳,虹見。   寶祐五年十月,虹見。   太祖從周世宗征淮南,戰于江亭,有龍自水中向太祖奮躍。   乾德五年夏,京師雨,有黑龍見尾於雲際,自西北趨東南。占主大水。明年,州府二十四水壞田廬。   開寶六年四月,單父縣民王美家龍起井中,暴雨飄廬舍,失族屬,及壞舊鎮廨舍三百五十余區,大木皆折。七年六月,棣州有火自空墮於城北門樓,有物抱東柱,龍形金色,足三尺許,其氣甚腥。旦視之,壁上有煙痕,爪跡三十六。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青蛇出無為軍廨,長數尺。   宣和元年夏,雨,晝夜凡數日。及霽,開封縣前茶肆中有異物如犬大,蹲踞臥榻下。細視之,身僅六七尺,色蒼黑,其首類驢,兩頰作魚頷而色正綠,頂有角,生極長,於其際始分兩歧,聲如牛鳴,與世所繪龍無異。茶肆近軍器作坊,兵卒來觀,共殺食之。已而京城大水,訛言龍復仇雲。   紹興初,朱勝非出守江州,過梁山,龍入其舟,才長數寸,赤背綠腹,白尾黑爪甲,目有光,近龍孽也。行都柴垛橋旌忠廟三蛇出沒庭廡,大者盈尺,方鱗金色,首脊有金錢,遇霽,或變化數百於蕉卉間。廟徙而蛇孽亦絕。十一年四月,衡山縣淨居岩有蛇長二丈,身圍數尺,黑色而方文,震死,山水大至。先是,山氣遇夜輒昏昧,蛇斃始明。二十五年六月,湖口縣赤龍橫水中如山,寒風怒濤,覆舟數十艘,士卒溺者數十人。三十年春,宜黃縣大蛇見於丞治,長二丈。捕之縱數裏外,俄複至者數四。   乾道五年七月乙亥,武甯縣龍鬥於複塘村,大雷雨,二龍奔逃,珠墜,大如車輪,牧童得之。自是連歲有水災。   太平興國三年,靈州獻官馬駒,足有二距。   雍熙二年,虔州吏李祚家馬生駒,足有距。四年,鄜州直羅縣民高英家馬生前兩足如牛。端拱二年,夏州民程真家馬生二駒。   大中祥符九年十二月,大名監馬生駒,赤色,肉尾無。   宣和五年,馬生兩角,長三寸,四足皆生距。時北方正用兵。   紹興八年,廣西海需有海獸如馬,蹄鬣皆丹,夜入民舍。聚眾殺之,明日海溢,環村百餘家皆溺死,近馬禍也。五年,廣西市馬,全綱疫死。   淳熙六年十二月,宕昌西馬、金州馬皆大疫。十二年,黎、雅州獻馬,有角長二寸。京房《易傳》曰:「臣易上,政不順,厥妖馬生角,茲謂賢士不足。」   紹熙元年二月丙申,右丞相留正乘馬早朝,入禁扉,馬斃,近馬禍也。   嘉定五年正月,史彌遠入賀于東宮,馬驚墮地,衣幘皆敗,其額微損,事與上同。   建隆元年,雄州歸義軍民劉進妻產三男。二年,孟州民孟福、定州民孟公禮等妻各產三男。三年,齊州、晉州大旱,民家多生魃。龍岡縣民林嗣妻、京師龍捷軍卒宜超妻產三男。   乾德三年,江陵府民劉暉妻產三男。四年,安州驍健軍卒趙遠妻產三男。五年,光州民高與、德州民趙嗣、乾甯軍卒王進妻產三男。   開寶元年,沂州民王政、澶州民謝興妻產三男。二年,閬州民孫延廣、開州民董遠妻產三男。七年,青城縣王宥妻產三男。河南府民劉元妻產三男。   太平興國二年,邢州招收軍卒李遇、汝州歸化軍卒魚霸、常州民謝祚妻產三男。晉原縣民楊萬妻產三男。七年,澶州龍衛軍卒靳興、普州民鄭彥福妻產三男。汾州民鄭訓妻產三女。雁門縣民劉習妻產四男。滑州歸化軍卒安旺妻產二男一女。八年,揚州順化軍卒俞釗、溫州民李遇、榮州民李祚妻產三男。九年,揚子縣民妻生男,毛被體半寸餘,面長、頂高、烏肩、眉毛粗密,近發際有毛兩道軟長眉,紫唇、紅耳、厚鼻、大類西域僧。至三歲,畫圖以獻。   雍熙二年,奉新縣民何靖妻產三男。三年,魯山縣民張美、相州林慮縣民張欽妻產三男。四年,晉原縣民周承暉、固始縣民楊升妻產三男。   端拱元年,祁州民馮遇妻產三男。二年,齊州民徐美、並州民侯遠、常州卒徐流妻產三男。   淳化元年正月,河陽縣民王斌、新息縣民李珪妻產三男。八月,汾州悉達院僧智嚴頭生角三寸。二年,晉陵縣民黃釗、南充縣民彭公霸、龍陽縣民周信、王屋縣民李清、臨清縣民國忠、鄰水縣吏謝元升、奉化縣卒朱旺妻產三男。瀛州民胡立、邢州民高德妻產三男。四年,邯鄲縣民鄭安、河間縣民王希輦、安州民宋和妻產三男。五年,雍丘縣營卒盛泰妻產三男。   至道元年,保州敵軍校李深、宋城縣民王洽、臨淮縣民賀用、永清縣民董美、鄄城縣民馬方妻產三男。二年,安豐縣民王構、伊陽縣民張壽、成都縣民彭操妻產三男。三年,汾州民趙演、沂州民李嗣、南劍州民劉相、饒安縣民睦鸞、衛州宣武軍卒李筠妻產三男。   咸平元年,台州永安縣王旺、澶州靜戎軍卒鄭穗妻產三男。莘縣民懷梁、獲嘉縣民王貴、永康縣民羅彥瑫、溫縣民楊榮、毗陵縣民魏吉妻產三男。三年,睢縣民朱進、鄆州武威軍卒徐繞、深州民彭遠妻產三男。四年,望都縣民郭瑩、邕州澄海軍卒梁濟妻產三男。五年,夏津縣民趙替妻產三男。六年,石城縣民劉詵、堂邑縣民戴玉妻產三男。平鄉縣民郭讓妻產四男。   景德元年,南昌縣民李聰妻產三男。二年,奉新縣民魏勇妻產三男。四年,八作司匠趙榮、南頓縣民任登老、棗強縣民張緒妻各產三男。   大中祥符元年,高郵軍民王言妻產四男。二年,崞縣民張留、清平軍民楊泉妻產三男。三年,獲嘉縣民馮可妻產三男。宋城縣民李悔妻產二男一女。四年,河池縣民馮守欽妻產三男。五年,大名府宣勇軍卒徐璘、贊皇縣民李釗妻產三男。七年,銅鞮縣民李謙、宋城縣民白德、霍丘縣民朱璘、平涼縣民焦思順妻產三男。八年,河南府民宋再興、真陽縣民周元、曆亭縣民田用侯言、霍丘縣民王忠杜戩、濛陽縣民衛志聰、定州驍武軍卒張吉、雍丘縣懷勇軍卒黃進妻產三男。永嘉縣民張保妻產四男。九年,曹州雄勇軍卒聶德、瀛州民劉元、澧州民張貴、廣州民劉吉妻產三男。   天禧元年,連江縣民陳霸妻產三男。三年,錢塘縣民謝文信、遂安縣民李承遇妻產三男。四年,孝感縣民杜明、平恩縣民劉順妻產三男。七月,耒陽縣民張中妻產三男,其額有白志方寸餘,上生白髮。   自天聖迄治平,婦人生四男者二,生三男者四十四,生二男一女者一。熙甯元年距元豐七年,郡邑民家生三男者八十四,而四男者一,三男一女者一。元豐八年至元符二年,生三男者十八,而四男者二,三男一女者一。元符三年至靖康,生三男者十九,而四男者一。前志以為人民蕃息之驗。   宣和六年,都城有賣青果男子,孕而生子,蓐母不能收,易七人,始免而逃去。豐樂樓酒保朱氏子之妻,可四十余,楚州人,忽生髭,長僅六七寸,疏秀而美,宛然一男子,特詔度為女道士。   紹興三年,建康府桐林灣婦產子,肉角、有齒。是歲,人多產鱗毛。二十年八月,真符縣民家一產三男。   隆興元年,建康民流寓行都而婦產子,二首具羽毛之形。   乾道五年,衡、湘間人有化為虎者。余杭縣婦產子,青而毛,二肉角,又有二家婦產子亦如之,皆連體兩面相鄉。三家才相距一二裏。潮州城西婦孕過期產子,如指大、五體皆具者百餘,蠕蠕能動。   淳熙十年,番昜南鄉婦產子,肘各有二臂,及長,鬥則六臂並運。十三年,行都有人死十有四日複生。十一月辛未,鄧家巷婦產肉塊三,其一直目而橫口。十四年六月,臨安府浦頭婦產子,生而能言,四日。暴長四尺。   紹熙元年三月癸酉,行都市人夜以殺相驚,奔迸者良久乃定。是歲,昆山縣工採石而山壓。三年六月,它工採石鄰山,聞其聲呼,相應答如平生。其家鑿石出之,見其妻,喜曰:「久閉乍風,肌膚如裂。」俄頃,聲微噤不語,化為石人,貌如生。   慶元元年,樂平縣民婦產子有尾。永州民產子首有角,腋有肉翅。二年七月,進賢縣婦產子亦如之,而面有三目。   嘉定四年四月,鎮江府後軍妻生子,一身二首而四臂。   淳化五年六月,京師疫,遣太醫和藥救之。   至道二年,江南頻年多疾疫。   大觀三年,江東疫。   建炎元年三月,金人圍汴京,城中疫死者幾半。   紹興元年六月,浙西大疫,平江府以北,流屍無算。秋冬,紹興府連年大疫,官募人能服粥藥之勞者,活及百人者度為僧。三年二月,永州疫。六年,四川疫。十六年夏,行都疫。二十六年夏,行都又疫,高宗出柴胡制藥,活者甚眾。   隆興二年冬,淮甸流民二三十萬避亂江南,結草舍遍山谷,暴露凍餒,疫死者半,僅有還者亦死。是歲,浙之饑民疫者尤眾。   乾道元年,行都及紹興府饑,民大疫,浙東、西亦如之。六年春,民以冬燠疫作。八年夏,行都民疫,及秋未息。江西饑民大疫,隆興府民疫,遭水患,多死。   淳熙四年,真州大疫。八年,行都大疫,禁旅多死。甯國府民疫死者尤眾。十四年春,都民、禁旅大疫,浙西郡國亦疫。十六年,潭州疫。   紹興二年春,涪州疫死數千人。三年,資、榮二州大疫。   慶元元年,行都疫。二年五月,行都疫。三年三月,行都及淮、浙郡縣疫。   嘉泰三年五月,行都疫。   嘉定元年夏,淮甸大疫,官募掩骼及二百人者度為僧。是歲,浙民亦疫。二年夏,都民疫死甚眾。淮民流江南者饑與暑並,多疫死。三年四月,都民多疫死。四年三月,亦如之。十五年,贛州疫。十六年,永、道二州疫。   德祐元年六月庚子,是日,四城遷徙,流民患疫而死者不可勝計,天甯寺死者尤多。二年閏三月,數月間,城中疫氣薰蒸,人之病死者不可以數計。   熙甯元年七月戊子夜,西南雲間有聲鳴,如風水相激,寢週四方。主民勞,兵革歲動。六年七月丙寅夜,西北雲間有聲如磨物,主百姓勞。七年七月庚子夜,西北天嗚,主驚憂之事。   紹興二十一年八月乙亥,天有聲如雷,水響于東南,四日乃止。   開禧元年六月壬寅,天鳴有聲。   天禧三年正月晦,沈丘縣民駱新田聞震,頃之,隕石入地七尺許。   淳熙十六年三月壬寅,隕石于楚州寶應縣,散如火,甚臭腥。   慶元二年六月辛未,黃岩縣大石自隕,雷雨甚至,山水瀵湧。 志第十六五行二上   ○火上   炎上,火之性也。火失其性,則為災眚。舊說以恒燠、草妖、羽蟲之孽,羊禍、赤眚、赤祥之類皆屬之火,今從之。   建隆元年,宿州火,燔民舍萬余區。二年三月,內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區,酒工死者三十余。三年正月,滑州甲仗庫火。燔儀門及軍資庫一百九十區,兵器、錢帛並盡。開封府通許鎮民家火。燔廬舍三百四十余區。二月,安州牙吏施延業家火。燔民舍並顯義軍營六百余區。五月,京師相國寺火,燔舍數百區。海州火,燔數百家,死者十八人。   乾德四年二月,嶽州衙署、稟庫火,燔市肆、民舍殆盡,官吏逾城僅免。三月,陳州火,燔民舍數十區。潭州火,燔民舍五百余區;逾月,民周澤家火,又燔倉稟、民舍數百區,死者三十六人。是春,諸州言火者甚眾。八月,衡州火,燔公署、倉庫、民舍僅千余區。五年,京師建隆觀火。   開寶三年八月,辰州廨火,燔軍資庫。五年七月,忠州火,倉庫殆盡。七年九月,永城縣火,燔民舍一千八百余區。八年四月,洋州火,燔州廨、民舍千七百區。永城縣火,燔軍營、民舍千九百八十區,死者九人。   太平興國七年八月,益州西倉災。   雍熙元年五月丁醜,乾元、文明二殿災。初夕,陰雲雷震,火起月華門,翌日辰、巳方止。二年九月庚寅夜,楚王元佐宮火,燔舍數百區,王自是以疾廢於家。三年,光化軍民卻勳家火,延燔軍廨、舍、庫。   端拱元年二月,雲安軍威棹營火。二年三月,衡州火,燔州縣官舍、倉庫、軍營三百余區。又崇賢坊有鳥燔數十處,七日不滅。   淳化三年十月,蔡州懷慶軍營火,燔汝河橋民居、官舍三千余區,死者數人。十二月,建安軍城西火,燔民舍、官廨等殆盡。四年二月,永州保安津舍火,飛焰過江,燒州門及民屋三百餘家。   咸平二年四月,池州倉火,燔米八萬七千斛。   景德元年正月,平虜軍營火,焚民居廬舍甚眾。四年十一月,郢州火,燔倉庫並盡。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桂州甲仗庫災。二年四月,升州火,燔軍營、民舍殆盡。四年八月,徐州草場火。十月,鎮州城樓、戰棚火。七月,雄州甲仗庫火。八年二月甲寅,宗正寺火。四月壬申夜,榮王元儼宮火,自三鼓北風甚,癸酉亭午乃止,延燔左承天祥符門、內藏庫、朝元殿、乾元門、崇文院、祕閣、天書法物內香藏庫。九年五月甲子,左天廄坊草場火。   天禧二年二月戊寅,北宅蔡州團練使德雍院火,延燔數百區。三年春,京師多火。六月,永州軍營火,延民舍數百余區。五年四月丁巳,事材場火。   天聖三年二月丁卯,蘄州榷貨務火。五年四月壬辰,壽寧觀火。七年六月丁未,玉清昭應宮災。初,大中祥符元年,詔建宮以藏天書。七年,宮始成,凡二千六百一十楹。至是,火發夜中,大雷雨,至曉而盡。   明道元年八月壬戌,修文德殿成。是夜,禁中火,延燔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延慶、崇徽、天和、承明八殿。   景祐三年七月庚子,太平興國寺火起閣中,延燔開先殿及寺舍數百楹。是夕,大雨雹。十月巳酉,澶州橫龍水口西岸料物場火,焚薪芻一百九十余萬。   寶元二年六月丁醜,益州火,焚民廬舍二千余區。   康定元年六月乙未,南京鴻慶宮神禦殿火。   慶曆元年五月癸亥,慶州草場火,延燔州城樓櫓。三年十一月丙寅,上清宮火。四年三月丙戌夜,代州五臺山寺火。六月丁未,開寶寺靈感塔災。七月甲子,燕王宮火。六年七月辛醜,洪福禪院火。八年正月壬午,江寧府火。初,李景江南大建宮室、府寺,其制多仿帝室,至是一夕而焚,唯玉燭殿獨存。   皇祐五年正月丁巳,會靈觀火。   至和元年四月辛醜,祥元觀火。二年,並州太宗神禦殿火。   嘉祐三年正月,溫州火,燔屋萬四千間,死者五十人。   治平四年十二月壬子夜,睦親宮火,焚九百餘間。甲寅,廣親宮又火。   熙寧六年二月丙申,永昌陵上宮火,燔東城門。七年九月壬子,三司火,自巳至戌,焚屋千八百楹,案牘殆盡。十一月,洞真宮火。九年十月,魯王、濮王宮火。十年正月,仙韶院火。撤屋二百五十楹。三月丙子,開封府火。   元豐元年八月,邕州火,焚官舍千三百四十六區,諸軍衣萬余襲,穀帛軍器百五十萬。四年六月,衡州火,燒官舍、民居七千二百楹。欽州大雷震,火焚城屋。五年二月,洞真宮火。八年二月辛巳,開寶寺火。時寓禮部貢院於寺,點校試卷官翟曼、陳之方、馬希孟焚死,吏卒死者十四人。   元祐元年三月,宗室宮院火。六年十二月,開封府火。   紹聖三年三月七日,內尚書省火,尋撲滅。上逾執政:禁中屢火,方醮禳,已罷春宴,仍不禦垂拱殿三日。四年七月甲子,禁中火。   元符元年四月,宗室宮院火。   建中靖國元年六月壬寅,集禧觀火,大雨中久而後滅。   崇寧二年六月,中太乙宮火。三年三月辛醜,大內火。   政和三年四月,蘇州火,延燒公私屋一百七十餘間。五月,封州火,延燒公私屋六百八十二間。五月辛醜,京師大盈倉火。是歲,成都府大慈寺、溫州絳州皆火。   重和元年九月,掖庭大火,自甲夜達曉,大雨如傾,火益熾,凡爇五千餘間,後苑廣聖宮及宮人所居幾盡,焚死者甚眾。   靖康元年十二月丙子夜,尚書省火,延燒禮、祠、工、刑、吏部,拆尚書省牌擲火中禳之乃息。二年三月戊戌,天漢橋火,焚百餘家。頃之,都亭驛又火。己酉,保康門火。   紹興元年十月乙酉,臨安府、越州大火,民多露處。十二月辛未,越州火,焚吏部文書,乙酉,移蹕錢塘。二年正月丁巳,宣州火,燔民居幾半。五月庚辰,臨安府大火,亙六七裏,燔萬數千家。十二月甲午,行都大火。燔吏刑工部、禦史台、官府、民居、軍壘盡,乙未旦乃熄。三年九月庚申,行都闕門外火,多燔民居。四年正月戊寅,行都火,燔數千家。六年二月,行都屢火,燔千餘家。十二月,行都大火,燔萬餘家,人有死者。時高宗親征劉豫,都民之暴露者多凍死。七年正月辛未,平江府火。二月辛醜,鎮江府、楚、真、揚、太平州火。是歲,臨安府火。八年二月丁酉,太平府大火,宣撫司及官舍、民居、帑藏、文書皆盡,死者甚眾,錄事參軍呂應中、當塗縣丞李致虛死焉。九年二月己卯,行都火。七月壬寅,又火。十年十月,行都火,燔民居,延及省部。十一月丁巳,溫州大火,燔州學、酤征舶等務、永嘉縣治及民居千餘。十一年七月癸亥,婺州大火,燔州獄、倉場、寺觀暨民居幾半。九月甲寅,建康府火,燔府治三十余區,民居三千餘家。十二年二月辛巳,鎮江府火,燔倉米數萬石,芻六萬束,民居尤眾。是月,太平、池州及蕪湖縣皆火。三月丙申,行都火。四月,行都又火。十四年正月甲子,行都火。十五年,大寧監火,燔官舍、帑藏、文書。九月丙子,行都火,經夕,漸近太室而滅。十七年八月,建康府火。十二月辛亥,靜江府火,燔民舍甚眾。二十年正月壬午,行都火,燔吏部文書皆盡。二十五年,汴京宮室悉焚。二十六年。潭州南嶽廟火。二十九年四月,鎮江府火,焚軍壘、民居。十二月丙子,夔州大火,燔官舍、民居、寺觀,人有死者。   乾道元年正月,泰州火,燔民舍幾盡。是年春,德安府應城縣廄驛火。二年冬,真州六合縣武鋒軍壘火。十二月,婺州火。自是火患不息,人火之也。三年五月,泉州火。五年十二月壬申,太室東北垣外民舍火。七年十一月丁亥,禁垣外閹人私舍火,延及民居。九年九月,台州火,經夕,至於翌日晝漏半,燔州獄、縣治、酒務及居民七千余家。   淳熙元年十二月丁巳,泉州火,燔城樓及五十餘家。二年六月戊午,潭州南嶽廟火。八月,嚴州火。十一月癸亥,麗正門內東廡災。是歲,瀘州火,坐上焚民居不實,守臣貶秩。三年九月,大內射殿災,延及東宮門。四年十一月辛酉,鄂州南市火,暴風通夕,燔千餘家。五年四月庚寅,興州沙市火,燔三百四十餘家,有死者。十一月,和州牧營火,燔一百六十區。七年二月,江陵府沙市大火,燔數千家,延及船艦,死者甚眾。八月,溫州試士,火作于貢闈。八年正月,揚州火。九月乙亥,行都火。九年九月,合州大火。燔民居幾盡,官舍僅有存者。十一年二月辛酉,興元府義勝軍壘舍火。十二年八月,溫州火,燔城樓及四百餘家。十月,鄂州大火,燔萬餘家。江風暴作,結廬堤上、泊舟岸下者,焚溺無遺。十四年五月,大內武庫災,戎器不害。六月庚寅,行都寶蓮山民居火,延燒七百餘家,救焚將校有死者。五月,成都府市火,燔萬餘家。十六年九月,南劍州大火,民居存者無幾。   紹熙元年八月壬寅,處州火,燔數百家。十二月戊申,建寧府浦城縣火。時查洞寇張海作亂,焚五百餘家。二年四月,行都傳法寺火,延及民居。言者以戚裏土木為孽,火數起之應。是月,徽州大火,夜燔州治、譙樓、官舍、獄宇、錢帑庫務,凡十有九所,五百二十余區,延燒千五百家,自庚子至於壬寅乃熄。五月己巳,金州火,燔州治、官舍、帑藏、保勝軍器庫、城內外民居甚眾。三年正月己巳,行都火,通夕,至於翌日,闤闠焚者半。十一月,又火,燔五百餘家。十二月甲辰,鄂州火,至於翌日,燔八百家。   慶元二年八月己酉,永州火,燔三百家。三年閏月甲申,金州都統司中軍壘舍火,焚千三百余區。閱六月乙酉,又火。燔二千余區。是冬,紹興府僧寺火,延燒數百家。六年八月戊戌,徽州火。燔州獄、官舍,延及八百餘家。   嘉定元年三月戊寅,行都大火,至於四月辛巳,燔禦史台、司農寺、將作軍器監、進奏文思禦輦院、太史局、軍頭皇城司、法物庫、禦廚、班直諸軍壘,延燒五萬八千九十七家。城內外亙十余裏,死者五十有九人,踐死者不可計。城中廬舍九毀其七,百官多僦舟以居。火作於寶蓮山禦史台胥楊浩家,諫議大夫程松請戮浩以謝都民。疏再上,始黥配萬安軍,猶免決。自是民訛言相驚,亡賴因縱火為奸利。二年六月己卯,臨安府火。三年正月丁酉,襄陽府火作而風暴,選鋒軍校于友直死于救焚,止延燒六十餘家。帥、漕臣上其功,贈二秩,官其子二。十一月甲午,福州火。燔四百餘家。四年三月丁卯,行都大火,燔尚書中書省、樞密院、六部、右丞相府、制敕糧料院、親兵營、修內司,延及學士院、內酒庫、內宮門廡,夜召禁旅救撲。太室撤廟廡,遷神主並冊、寶于壽慈宮。翼日戊辰旦,火及和寧門鴟吻,禁卒張隆飛梯斧之,門以不焚。火作時,分數道,燔二千七十餘家。又翌日己巳,神主還太室。時省部皆寓治驛、寺。四月丙申,臨安府梵天寺火。六月,盱眙軍天長縣禁軍營火,鎧械為盡。八月壬辰,鄂州外南市火,燔五百餘家。   開禧二年二月癸醜,壽慈宮災。四月壬子,行都火,燔數百家。   嘉定二年八月己巳,信州火,燔二百家。九月丁酉,吉州火,燔五百餘家。是歲,瀘州火,燔千餘家。十一月丁亥,建寧府政和縣火,燔百餘家。四年閏二月己卯,紹興府嵊縣浦橋火,燔百餘家。三月,滁州火,燔民居甚多。十月,撫州火。辛卯,福州一夕再火,燔城門、僧寺,延燒千余家,死者數人。五年五月己未,和州火。燔二千家。八年八月辛醜,湖州火,燔寺觀,延燒三百家。九年七月甲戌,南劍州沙縣火,燔縣門、官舍及千一百餘家,民有死者。十一年二月,行都火。燔數百家。九月己巳,禁垣外萬松嶺民舍火,燔四百八十餘家。十三年二月庚寅,安豐軍故步鎮火,燔千余家,死者五十余人。八月庚午,慶元府火,燔官舍、第宅、寺觀、民居甚眾。十一月壬子,行都火,燔城內外數萬家、禁壘百二十區。十七年四月丁卯,西和州焚軍壘及民居二千餘家,人火之也。守臣尚震午誤以為金人至而遁。六月丁亥,嶽州火,燔岳陽樓、州獄、帑庫,延及八十家。己醜又火,燔百餘家。   紹定元年三月,行都火,燔六百餘家。   嘉熙元年六月,臨安府火,燔三萬家。   淳祐元年,徽州火。十二年十一月丙申,行都火,至丁酉夜始熄。   景定四年,紹興火。五年,臨安府大火。   德祐元年,玉牒所災。   乾德二年冬,無雪。五年冬,無雪。   開寶元年冬,京師無雪。二年冬,無雪。   淳化二年冬,京師無冰。   至道元年冬,無雪。二年冬,無雪。   大中祥符二年,京師冬溫,無冰。   天聖五年,夏秋大暑,毒氣中人。   嘉祐六年冬,京師無冰。   治平四年冬,無雪。   元豐八年冬,無雪。   元祐元年冬,無雪。四年冬,京師無雪。五年冬,無冰雪。   紹興五年五月,大燠四十餘日,草木焦槁,山石灼人,曷死者甚眾。三十一年冬,無雪。   乾道三年,冬溫,少雪無冰。五年,冬溫,無雪。六年,冬溫,無雪冰。   紹熙三年冬,潼川路不雨,氣燠如仲夏,日月皆赤,榮州尤甚。   慶元元年冬,無雪。二年冬,無雪。四年冬,無雪。越歲,春燠而雷。六年,冬燠無雪,桃李華,蟲不蟄。   開禧三年冬,少雪。   嘉定元年,春燠如夏。六年冬,燠而雷,無冰,蟲不蟄。八年夏五月,大燠,草木枯槁,百泉皆竭,行都斛水百錢,江、淮杯水數十錢,曷死者甚眾。九年冬,無雪。十三年冬,無冰雪。越歲,春暴燠,土燥泉竭。   建隆二年九月,亳州獻芝一株。   乾德四年閏八月,黃岡縣民段贊屋柱生紫芝一本二莖,知州鄭守忠以獻。十二月,登州獻芝五莖。   開寶四年,成都府民羅達家生芝。六年正月,知梓州趙延通獻芝一本。河中府大明觀殿芝草生,節度使陳思讓以聞。七年七月,陳州節度黨進獻控鶴營卒孫洪家芝二本。八月,又獻芝一本,四十九莖。九月,麻城縣廨芝生柱上,刺史王明以獻。十月,梓州獻芝草。   太平興國二年八月,青城縣民家竹一本,上分雙莖。三年六月,項城縣令王元正獻芝草。七月,廣州獻芝草。八月,功臣堂柱生芝二本,知州範旻畫圖以獻。四年八月,廣州獻芝草。九月,華山道士丁少微獻白芝、黝芝各一器。五年五月,眉山縣竹一莖十四節,上分二枝,長丈四尺。九月,真定府行宮殿梁生芝。如荷花,知府趙賢進以圖來上。十月,龍水縣華嚴寺舊截竹為筒引水。忽生枝葉,長二丈許,知州姜宣以聞。六年三月,廣州獻黃芝一本九莖。七月,新津縣趙豐村竹一莖十二節,上分兩岐,知州崔憲以聞。七年六月,知黃州裴仁鳳獻芝草。七月,知羅江縣陳覃于羅璝山獲芝四本以獻。湘陰縣萬壽寺松根,芝草二本生,轉運副使趙昌獻之。八月,再生四本,昌又獻。潭州民歐陽進、夏侯敏園中芝三本。宜興縣民長孫裕家生芝,紫莖黃蓋。十月,雄州實信院竹業叢芝草,僧致仁采之複生,悉以上獻。八年二月,知福州何允昭獻芝二本。五月,漢州獻芝。十月乙酉,蜀州獻瑞竹一本十六節,上分兩枝。知連州史昭文獻芝二莖。十一月,婺源縣民王化于王陵山石上得紫芝一本,叢生五莖。金州監軍廨生芝三本。九年十月,金州獻芝三本,永康軍獻芝九莖,同日至闕下。十一月,知梓州沈護獲芝三莖。   雍熙二年七月,靈州芝草生,知州侯贇刻木為其狀來獻。三年三月,殿前承旨張思能使楚、泗,獻所得芝草五本。四月,眉山縣獻《異竹圖》。八月,刑部尚書宋琪家牡丹三華。   端拱元年五月,知襄州郝正獻芝五本。八月,廣州鳳集合歡樹下,得芝三本。二年七月,彭山縣民家生異竹。舒州芝草生,知州趙孚以獻。十月,密州獻芝草。   淳化元年四月,永州監軍廨芝草生,知州克憲以聞。八月,黃州刺史魏丕獻芝草。二年二月,射洪縣安國寺竹二莖同本。六月,舒州竹連理,知州樂史以聞。十一月,陵州民趙崇家慈竹二莖,長六尺許,其上別有根柢,莖分十枝,長丈餘;又一本三莖並聳。三年十月,朗州異竹生。京師太平興國寺牡丹生華,占雲:「有喪。」是月,恭孝太子薨。四年正月,知興化軍馮亮獻芝草。十月,彭門芝草生。十二月,榮州獻《異竹圖》。五年正月,密州獻芝草四本,枝葉扶疏。二月,知溫州何士宗獻芝草五本;十月,又獻十本。   至道元年十一月,潭州監軍廨生竹一本,長二尺許,枝葉萬余,尤為殊異。二年六月,虔州龍泉縣合龍院一竿分兩枝。河南縣民張知遠家芝草生,判府呂蒙正表上之。閏七月,密州獻芝二本。三年二月,廣東轉運使康戩獻紫芝。   咸平元年十二月,宣化縣保聖山瑞竹生一本二枝。二年閏二月,宣、池、歙、杭、越、睦、衢、婺諸州箭竹生米如稻。時民饑,采之充食。九月,劍州驛廳梁上生芝草,一枝三朵,其色黃白,知州李仁衡圖以獻。四年正月,灘州獻芝草一本,如佛狀。十二月,知淮陽軍王礪獻芝草三本。六年五月,導江縣民潘矩田生芝,三層,黃紫色,高五寸許。九月,相州牧龍坊生芝一莖,色紫黃,長尺餘,分七枝,枝如手五指狀。其最上枝類鳳者,知州張鑒以獻。   景德三年八月,蔡州獻芝草。四年十月,知廣安軍王奇上《芝草圖》。十二月,蓬州上《瑞竹圖》。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溫州獻《瑞竹圖》。五月辛未,以東封,遣經度制置使王欽若祭文宣王廟,于孔林得芝五株,色黃紫如雲色,及人戴冠冕之狀。詔內侍楊懷玉祭謝。複得芝四本,輕黃,如雲氣之狀。癸未,內侍江德明于白龍潭石上得紫黃芝一本以獻。六月,瑕丘縣民宋固於堯祠前得黃紫芝九本,連理者四;又縣民蔡珍得芝一本,王欽若以獻。欽若又于岱嶽及堯祠前,再得芝二十二本。連理者二,及有貫草石者。七月,欽若親獲芝十一本,又州長及民所得二十六本,有重台連理及外白內紫之狀,且言:「泰山至日生芝草,軍民競采,請給緡帛。」從之。兗州獄空,司理參軍郭保讓掃除其間,得芝四本。八月,須城縣民家芝草生。乾封縣民家屋柱生芝。滋長連袤,色鮮潔如繪畫。欽若獻芝草八千一百三十九本,有貫草木、附石、連理及飾為寶山者。黃州獻異竹一本雙莖。九月,趙安仁來獻五色金玉丹紫芝八千七百十一本。鞏縣柴務牡丹華。十月,泰山芝草再生者甚眾。辛醜,車駕次鄆州,知州馬元方獻芝草五本。甲辰,欽若等又獻泰山芝草三萬八千五十本,有並五連、三連理者,五色重暈如寶蓋,下相連帶,凡草木五穀如寶山、靈禽、瑞獸之象者六百四十二。詔令封禪日列天書輦前,又送諸路名山勝景及賜宰相。是月,複州獻芝草,類神仙佛像。河中府酒廚梁上生芝,一本十二葉,其色如玉。安陽縣段贊家紫芝連理,長尺餘,又民李釗屋柱生芝三本。霍丘縣河亭及聖惠坊並有紫芝生。十二月,福州懷安縣龍眼樹上紫芝連理。溫州獻《靈芝圖》。二年正月,福州荔枝樹生連理芝二本。二月,饒州獻芝草四本。七月,遂州皇澤寺芝草生,凡五十本。九月,榮州廨庭中生芝二本。十月,果州青居山獻金暈連理芝草。十一月,華山張超谷石上生紫芝二本。嵩嶽生芝草五十本。石首縣文宣王廟殿柱芝草生。又龍蓋山萬福裏民宗永昌園藤上芝草生,一本雙莖。十二月,漢州芝草生。黔州芝草一莖十二枝,若山峰狀。三年正月,井研縣三惠寺生芝草十本。二月,昌州廨廳柱芝生四本。閏二月,饒州芝草生。三月,西充縣青蓮塔院、太平觀並生芝草。四月,京師竹有華,占雲:「歲不豐。」六月,綿、邵、鄂州並芝草生。七月,虢州聖女觀生芝草三本。八月,潁縣民得田芝十二本。蜀州生芝草,一莖九葉。江陵縣民張仲家竹自根上分幹,其一干又分三莖,九月,江陵府永泰寺竹出地七節,分為兩莖,長丈余,知府陳堯咨以聞。華州敷水民侯元則入華陽川石罅,得芝一本,知州顧端以獻。十月,內侍任文慶詣茅山,設醮洞中,獲芝草二十八本, 有如人手者。十一月,安鄉縣謝山獲芝二十二本,其七狀如珊瑚而色紫。十二月,神泉縣獲芝四本。四年正月,知華州崔端獻芝草,狀如仙人掌。須城縣民李道安于黃仙公洞臺上得芝草一本以獻。二月,崔端又獻芝草十本。知益州任中正獻芝草二十二本。知遂州毋賓古獻芝草。四月,古田縣僧舍竹一本,上分三莖。端昌縣民李讓家筀竹一本,去地五尺許,分為二莖,知州范應辰以聞。六月,夔州芝草生稟舍中。七月,知亳州徐泌、知江州王文震並獻芝草。知郴州袁延慶獻芝草十本。八月,邕州雲封寺柏樹生芝五本,知州劉知詰以獻。西充縣廣川王廟生芝十本,其三連理。八月,知信州李放獻《瑞竹圖》三本。十一月,河中府獻芝草。真源縣民王順慈、司徒捷家生芝各一本。嶽州、道州並獻芝草。南嶽奉冊使薛映、副使錢惟演過荊門軍神林石上,獲芝草以獻。十二月,鉛山縣仁壽僧舍生芝草一本,雙枝,長尺八寸。五年六月,潯州六祖院法堂紫芝雙秀,知州高志甯以聞。八月,亳州獻芝草。十月,澤州廳事梁上,生白莖紫蓋芝二十四本。閏十月,常州芝草生。又蕭山縣芝生李樹上十一本。十一月,廣州獻芝草二百三十七本。晉原縣僧舍芝草一本。十二月,隨州芝草生。亳州獻鹿邑縣民所獲芝草四本。候官縣山上生芝草五十四本。閩縣望泉寺生芝草十本。甯德縣支提山石上生芝草十五本。六年二月,江州廬山崇聖院生芝九本,知州王文震以獻。四月,饒州承天院東山生芝四本,連葉。六月,壽丘縣獲紫莖金芝一本。景陵縣管陽山林中獲芝三十本。七月,內侍石延福登兗州壽丘,獲芝一本,貫草而生,又旁得三十本。亳州團練使高漢英獻芝八本。鼎州城門柱下生芝一本。八月,繼照堂生芝一本,紫莖黃蓋。奉祀經度制置使丁謂至真源縣,太清宮道士、瀨陽鄉民繼獲芝八十本以獻。乙丑,又獲二百五十本,有一本三莖,一莖如雲氣佛像者。九月,又得宋城縣民所獲芝五十本獻之。十月,丁謂來朝,獻芝草三萬七千一百八本,飾以仙人、寶禽、異獸之狀;十一月,又獻九萬五千一百本。明年,車駕至真源,民有詣行闕獻者,又一萬八千本。是冬,兗州景靈宮芝草生。慶成軍大寧廟聖制碑閣生金芝二本。昭州龍岳山資壽寺芝草生。潯州廳廨柱芝生一本,上分為二,其上又生二本,凡三重。無錫縣民曹詵家食案生芝,赤黃有光,長尺許。又知南安軍章得一獻芝草。七年正月,明州獻茹侯山石上芝草一本四莖。二月,知信州歐陽陟獻芝草七本,忠州獻芝五本。四月,福州獻芝草二本。五月,郪縣西上石崖生紫芝十五本。七月,華州民入華山,得白 石上芝草,雙莖連蓋。八月,均州、獻州獻芝千二百二十七本。十月,慶成軍大寧廟石雙莖芝生,其上合幹,明、英二州芝草生。十一月,蜀州芝草二本生竹根。八年二月,青州武成王廟柱生芝一本,知州張知白以圖獻。三月,榮州應靈縣彌陀佛舍生紫芝三本,其一雙幹,上如蓋。四月,昌州有芝生石上,一本四莖,其色黃白。四月,彰明縣民家竹一根,上分二本、十三節。又開元寺桃竹一莖,上分十八節,皆相對。五月,道州舜祠旁生芝二十一本。六月,盩啡縣民家芝草三莖,共成一葉,又石芝一本。十月,晉原縣民柏扆家生芝三根,合為一本。九年七月,知信州董溫獻芝十二本。八月,知廬州餘獻卿獻芝二本。九月,涪城縣石壁生芝一本。十一月,武岡縣民何文化園竹生兩株同本,上分四莖。十二月,晉原縣民李彥滔家竹一本,雙莖對節,知州王世昌圖以獻。   天禧元年三月,新津縣平蓋下玉皇案下芝草生。鄂州天慶觀聖祖殿芝草生。四月,邵陽等縣竹生穗如米,民饑,食之。又浮梁縣竹生穗如米。七月,漢陽軍太平興國寺異竹一本,生二莖,節皆相對。十二月庚午。內出芝草如真武像。二年正月庚子,內出真遊、崇徽二殿《梁上芝草圖》示宰相。五月,兗州景靈宮昭慶殿生金芝二本。三年六月,漢陽軍芝草生一百五十餘本。七月,嵩山崇福宮獲芝草一百本,有重台連理、貫草者,知河南府馮拯以獻。四年四月,梁山軍民王崇扆竹園生金暈紫芝五本。十一月,上饒縣民王壽園中生芝草三本,皆金暈,其二連理。   乾興元年六月,蘇、秀二州湖田生聖米,居民取以食。興州竹有實,如大麥,民取以食。占曰:「大饑。」八月,洋州民李永負土成母墳,芝生墳上。   天聖元年五月,興州竹有實如大麥,民取以食之。占曰:「竹有實,大饑。」八月甲寅,有芝生於天安殿柱,召輔臣觀之。九月戊午,城西下木場芝草生。三年七月,梓州城門生芝二本。四年正月。梓州民家生芝四本。九月,榮州芝生。   明道元年七月,榮州、連州並芝生。   景祐二年九月,嘉州芝草生。四年五月丙寅,有芝生於化成殿楹。   慶曆元年二月丙午,京師雨藥。二年八月,梓州芝草生。五年八月,洪州章江禪院堂柱芝草生,高一尺三寸,葉二十一層,色白黃,有紫暈,旁生小芝,葉九層,上有氣如煙。   皇祐元年七月,福州生芝一十二本。十月,湖州芝草生。三年六月丁亥,無為軍獻芝草凡三百五十本。上曰:「朕以豐年為上瑞,賢臣為寶,至於草木、魚蟲之異,焉足尚哉!」   五年閏七月,榮州芝草生。   嘉祐三年十一月,河南府芝草生。六年正月,清川縣漢光武祠生芝草,一本三岐。八月,施州歌羅砦生芝四本。十月,汝州新砦巡檢廨舍生芝五本。   熙甯元年,益陽縣雷震山裂,出米可數十萬斛,齎至京師,信米也,但色黑如炭。八年七月,鼎州產芝三本,其一類珊瑚,枝葉摎結,鹽官縣自三月地產物如珠,可食;水產菜如菌,可為菹,饑民賴之。九年五月,流江縣產芝二十一本。   元豐二年四月,眉州生瑞竹。六月,忠州雨豆。七月甲午,南賓縣雨豆。十一月,全州芝生十二本。三年六月,安州芝生二十九本,其一連理。臨江軍芝生四十三本。四年十月,郪縣天慶觀生瑞竹一本,自第九節分莖雙起。五年七月,永康縣生紫芝九本。十一月,閬中縣生紫芝六、金芝七。永康縣生紫芝九。六年八月,吉州芝生三十三本。十二月,滕縣官舍生異草,經月不腐。七年四月,景靈宮芝生六本於天元殿門。五月,開化縣芝生九本,黃白紫色。八月,永安陵下宮芝生一本。十月,青州芝生二十一本。   元祐元年七月,武安軍言:「前秘書省正字鄭忠臣母墳前生芝草一本,紫莖黃蓋。」三年六月,臨江縣塗井鎮雨白黍;七月,又雨黑黍。四年九月,江津縣石上生芝草二本六莖。五年二月,晉原縣生芝草四十二本。七年十一月,滁州生芝二百餘本。   紹聖三年九月,淄川縣生芝草,有穀十科穿芝草生二枝。十月,河南府大內地生芝草。   元符二年正月,處州民田生瑞竹。二月,瀘州生芝草一本,同根駢幹,至蓋複合為一。又衡州郡廳生紫芝一根十六葉。   崇甯元年八月,磐石縣芝草連理。三年十月,複州、澤州芝草生。四年正月,戎州、宿州芝草生。七月,瀘州芝草、瑞竹生。五年冬,澶州、安州芝草生。   大觀元年三月,宣、鄆、湖、潤州皆芝草生。廬州雨大豆。九月,崇天臺及兗州孔林芝草生。二年,陳、兗、筠州、廣德軍芝草生。三年秋,西京、湖、海、普、渠州、南安軍芝草生。   政和元年正月,萊州芝草生。十一月,虔州聖祖殿芝草生。二年二月戊子,河南府新安縣蟾蜍背生芝草。自是而後,祥瑞日聞。玉芝產禁中殆無虛歲,凡殿宇、園苑及妃嬪位皆有之。外則中書尚書二省、太學、醫學亦產紫芝。四年八月,建州境內竹生米數千萬石。五年十一月癸酉,越州承天寺瑞竹一竿七枝,幹相似,其葉圓細,生花結實。詔送秘書省,仍拜表賀。五年五月,禁中芭蕉連理。八月甲子,蘄州進芝草一萬一千六百枝,內一枝紫色,九幹。十二月己未,汝州進六萬本,其間連理、雙枝者一千八百八十,有司不勝其紀。初猶表賀,後以為常,不皆賀也。時朱勝非為京東提舉學事,行部至密州界,見縣令部數百夫入山采芝。彌漫山谷,皆芝菌也。或附木石,或出平地,有一本數十葉,層疊高大,眾色鹹備。郡守李文仲采及三十萬本,每萬本作一綱入貢。文仲尋進職,授本道轉運使。   建炎二年九月癸卯,權知密州杜彥獻芝草,五葉,如人指掌,色赤而澤。宰臣黃潛善奏:「色符火德,形像股肱之瑞。」高宗不啟視,卻之。   紹興元年七月乙未,浙西安撫大使劉光世以枯秸生穗奏瑞。高宗曰:「朕在潛邸,梁間生芝草,官僚皆欲上聞,朕手碎之,不欲寶此奇怪。」乃卻之。十六年正月辛未,瀘州天雨豆,近草妖也。十六年,梅州孔子廟生芝。二十一年,紹興府學禦書下生芝。番陽縣石門民家籬竹生重萼牡丹,又民家灶鼎生金色蓮華。房州治所彩山下生萱。萬州、虔州放生池生蓮,皆同蒂異萼。二十三年六月,汀州生蓮,同蒂異萼者十有二。二十五年五月,太室楹生芝九莖,秦檜帥百官觀之,稱賀。勾龍廉、沈中立以獻頌遷擢,周麟之請繪之鹵簿行旗。檜孫禮部侍郎塤請以黎州甘露降草木、道州連理木、鎮江府瑞瓜、南安軍瑞蓮、嚴、信州瑞芝悉圖之旗。是冬,檜薨,高宗曰:「比年四方奏瑞,文飾取悅,若信州林機奏秦檜父祠堂生芝,佞諛尤甚。」明年四月甲午,詔郡國無獻瑞。   乾道元年七月,池州竹生穗,實如米,饑民采之以食,守臣魯詧為《野穀生竹圖》以獻。禦史劾詧不以民食草木為病,坐佞免官。   慶元五年八月,太室西北夾室楹生白芝,四葉,前史以白芝為喪祥。明年八月,國連有大喪。   嘉泰二年十一月,秘書省右文殿楹生芝二莖。 志第十七五行二下   ○火下   乾德二年十月,眉州獻《禾生九穗圖》。四年四月,府州、尉氏縣、雲陽縣並有麥兩歧。五月,魚台縣麥秀三歧。六月,南充縣民何約田禾一莖十三穗,一莖十一穗;七月,又生一莖九穗。   開寶二年五月,梓、蜀二州;六年四月,東明縣;八年五月,鄭州、梓州、合州巴川縣並獻瑞麥。   太平興國元年九月,隰州獻合穗禾,長尺餘。十月,渝州獻九穗禾。三年四月,夏縣,五月舒州,六月閬州,麥並秀兩歧。四年七月,洺州獻嘉禾。邛、資二州禾並九穗。八月,涇州民田並有嘉禾。九月,知溫州何士宗獻《嘉禾九穗圖》。五年七月,蓬萊縣民王明田穀隔壟合穗,相去一尺許。八月,知慈州張愈獻合穗禾。九月,流溪縣,六年五月汝陰縣,九年五月施州,麥並秀兩歧。   端拱元年五月,陳州;淳化元年四月魏城縣;七月閬州;二年四月,蔡州;五月,陳州、陵州仁壽縣;四年五月,達州;五年四月,永城縣,並獻瑞麥。   至道元年六月,嘉禾生眉山縣蕭德純田,一本二十四穗。七月,金水縣胥羅翊田禾生九穗。舒州監軍吳光謙廨粟畦兩本,歧分十穗。臨渙縣民侯正家二禾合成一穗。八月,綿竹縣禾生九穗。夏州團練使趙光嗣獻嘉禾一函。十月,濠州獻《瑞穀圖》。二年五月,泗州獻瑞麥。三年二月,洋州嘉禾合穗,知州施翊以聞。四月,唐州、遂州、磐石縣並獻瑞麥。五月,黃州、建昌軍麥秀二三穟。八月,雅州禾一莖十四穗。雄州嘉禾生。九月,知代州李允正獻嘉禾穗一匣。   咸平元年五月,曲水縣麥秀二三穗。七月,嘉禾生後苑,一莖二十四穗。百丈縣民李文寶禾生一莖十七穗。八月,蘇州廨後園、邠州民田並禾生合穗。平夷縣民王義田禾兩穗合為一。化城縣民張美田禾九穗。二年五月,華州麥秀二三穗。七月,資官縣吏董昭美禾一莖九穗者各一。棣、洺二州嘉禾合穗。彭城縣民張福先田粟一莖分四穗。八月,郪縣趙範粟一莖九穗。玄武縣民李知進田粟一莖,上分五苗,成二十一穗。榆次縣民周貴田禾三莖共穗。三年五月,酂縣、海陵縣並麥秀二三穗。七月,真定府禾三莖一穗。達州民李國清田禾一苗九穗。八月,辰州公田禾生一莖三穗者四。隰州嘉禾合穗,圖以獻。四年八月,舒州嘉禾生。九月,知河中府郭堯卿獻《嘉禾合穗圖》。五年八月,臨汾縣民吉遇、洪洞縣民范思安田並禾生隔二隴上合為一。六年七月,涉縣民連罕田隔四壟同穎。銅梁縣民楊彥魯禾一莖九穗。   景德元年正月,甯晉縣民耿待問田禾合穗者三本,知州王用和圖以獻。二年七月,獲鹿縣禾合穗。八月,滎陽縣及相州嘉禾異畝同潁。九月,並州貢《嘉禾圖》。三年八月,大名府、滄州並嘉禾生。真定府禾異畝同潁。九月,榮州禾一莖十八穗。四年六月,南雄州保昌民田禾一本九穗,以圖來獻。七月,神泉縣民張篆田禾一苗九穗。貝、兗二州嘉禾合穗。九月,衛、德二州、廣安軍並上《嘉禾圖。》大中祥符元年,曲水縣、南鄭縣並麥秀二三穗。七月,乾封縣奉高鄉民田禾異壟同潁,判州王欽若以聞。八月,鄆州獻嘉禾。淳化縣民賀行滿田禾隔四壟,相去四尺許,合為一穗。新平縣民尹遇田禾合穗者二本。真定府粟生二穗。九月,澧州嘉禾一莖十穗。虢州團練使綦興獻合穗禾。嘉州民潘德麟田禾二莖各九穗。麟州嘉禾生。二年六月,簡州民集若寧家禾九穗。七月,黔州嘉禾異畝合穗。八月,嘉州廨有一莖十四穗生庭中,岐山縣禾異畝同潁,知州施護以聞。三年四月,同州麥秀二三穗。七月,冀、淄、昭三州嘉禾多穗,異畝同潁。八月,寧化軍嘉禾合穗;寶鼎縣民張知友田禾隔四壟,相去二尺許合穗,判府陳堯叟以聞。樓煩縣民田禾異本同穎。劍州嘉禾生,一莖九穗。四年三月辛巳,帝至西京,福昌縣民朱懿文嘉禾一本七穗。昌元縣民舒元晃田禾一莖九穗,知州柴德方以聞。金水縣民田禾一莖三十六穗。四月,六安縣麥秀二三穗。五月,唐、汝、廬、宿、泗、濠州麥自生。八月,蜀州禾一莖九穗。長壽縣民常自天田禾合穗者二。蒲縣禾異畝同穎。九月,知虢州李昭獻合穗禾。五年四月,遂州麥秀兩穗或三穗。七月,華州禾一莖兩穗。真定府四縣嘉禾合穗。八月,京兆府嘉禾生。九月,巴州禾一莖二十四穗,一莖十七穗。六年三月,邕州麥秀兩穗或三穗。七月,益州嘉禾九穗至十穗。朝邑縣民田禾八莖同穎。己未,召近臣觀嘉谷于後苑,有七穗至四十八穗,繪以示百官。八月,龍門縣、永寧軍博野縣民田並嘉禾生合穗。瀛州嘉禾生,知州馮守信以聞。忻州秀容、定襄二縣民田禾合穗。保定軍公田、大通監並嘉禾生。九月,京兆府獻《長安縣嘉禾圖》,一枝雙穗。七年,通泉縣尉劉定辭官廨禾一本六穗。邯鄲縣民馬文田禾隔壟合穗者二本。滁州榷酒署內禾一莖二穗。晉原、平原二縣民田禾並一本十三穗。三月,郾城縣麥秀兩穗、三穗。八月,知亳州李迪獻禾一莖三穗至十穗。府谷縣民劉善田禾隔三壟合成一穗。嵐州牙吏燕青田禾一莖八穗,一莖五穗。遼州平城民田禾隔二壟合穗,有十三本或二十一本合為一者。九月,施州禾一莖九 穗至十二穗。真定、貝州並嘉禾合穗。八年,湖陽縣麥秀兩穗、三穗。四月,旭川縣民任慶和田禾一莖九穗。閏六月,眉山縣民楊文繼、邛州李義田禾並一莖九穗。七月,永靜軍禾隔壟合穗者二,監軍使仲甫以聞。八月,桂陽監民何文勝田粟一本二穗。九年四月,建初縣麥秀兩穗或三穗。八月,判大名府魏鹹信獻合穗禾。永靜軍阜城縣民田穀隔三壟合穗者二本。廣州嘉禾生。安化縣民吳景延田禾穗長尺五寸。九月,知鳳翔府趙湘、知邠州王守斌並獻《嘉禾圖》。   天禧元年七月,流江縣禾一莖九穗。二年九月,河北安撫副使張昭遠獻穀穗三,各長尺餘。資州禾一莖九穗。三年七月,饒陽縣民楊宣田禾二壟,相去二尺許,合為一穗。益州嘉禾一莖九穗。四年八月,內出《玉宸殿瑞穀圖》示近臣,每本有九穗、十穗者。九月,郪縣民岑貫田禾一莖九穗,知州蘇維甫以聞。五年四月,河南府民田嘉禾合穗,知府五欽若以聞。七月,導江縣民趙元賞、青城縣民王偉田禾並一莖九穗。   乾興元年五月,南劍州麥一本五穗。綿州麥秀兩歧。八月,洋州嘉禾合穗。十一月,高陵縣嘉禾合穗。   天聖二年八月乙酉,寧化軍嘉禾異畝同穎。四年九月,榮州禾一本九穗。五年,資州禾一本九穗。六年,忻州禾異本同穎。五月乙未,陳州瑞麥一莖二十穗。六月,陳州獻《瑞麥圖》。七年七月,河南府嘉禾合穗。八年八月壬午,召近臣觀瑞谷於元真殿。九年,膚施縣禾異畝同穎。   景祐元年七月,磁州嘉禾合穗。八月,大名府嘉禾合穗。九月,涇州、磁州、保德軍並嘉禾合穗。十月,孝感、應城二縣稻再熟。成德軍禾一本九穗。三年五月,榮州禾一莖九穗。四年七月己巳,臨清縣穀異畝同穎者六十本。   康定元年六月,蜀州、懷安軍並禾九穗。   慶曆二年,壽安縣嘉禾合穗。六年五月,昭化縣禾一莖兩歧。八月,趙州、懷州並嘉禾異畝同穎。九月,定襄縣嘉禾隔二壟合穗。長江縣禾一莖十穗。十二月,石照諸縣野穀穞生。七年九月,邠州、榮州、德州並嘉禾合穗。   皇祐元年,密州禾合穗者五本。永康軍禾一莖九穗。二年九月,延州、石州並嘉禾異畝合穗。永康軍嘉禾一莖九穗。十二月,密州禾十莖合一穗。石州四莖合一穗。三年五月,彭山縣上《瑞麥圖》,凡一莖五穗者數本。帝曰:「朕賞禁四方獻瑞,今得西川麥秀圖,可謂真瑞矣!其賜田夫束帛以勸之。」是月,滁州麥一莖五穗。四年八月,嘉州、蜀州並嘉禾一莖九穗。九月,南劍州有禾一本,雙莖二十穗。五年三月,資州嘉禾一莖九穗。閏六月,資州麥秀兩歧。七月,鄆州、祁州禾異畝同穎。九月,成德軍嘉禾異畝同穎。綿州禾一莖九穗。   至和元年十二月,蜀州嘉禾一莖九穗。二年五月,亳州麥秀兩歧。六月,應天府貢大麥一本七十穗,小麥一本二百穗。八月,邛州嘉禾一莖九穗。   嘉祐三年六月,綿州麥一穗兩歧。七月,泰山上《瑞麥圖》,凡五本五百一穗。四年六月,彰明縣有麥兩歧百餘本。五年三月,崇安縣嘉禾一本九十莖。七年,陵州禾一莖九穗。九月。平遙縣禾異畝合穗。   熙甯元年,永興軍禾一莖四穗。眉州禾一莖九穗。四年,乾寧軍禾二莖合穗。成德軍、晉州、汾州禾異壟同穗。六年,南溪縣禾一苗九穗。八年,懷安軍、瀘州、渠州各麥秀兩歧。安喜縣禾二本間五壟合穗。平山縣禾合穗者二。保塞縣禾七本間一壟或兩壟合穗。潞城縣禾合穗者二。九年,火山軍禾間五壟,束鹿、秀容二縣間四壟,渤海縣皆異壟同穎。流江縣禾一苗九穗。譙縣麥一本三穗。尉氏縣、湖陽縣、彭城縣麥一本兩穗。渠州大麥一穗兩歧,或三歧、四歧者。陽翟縣麥秀兩歧。天興、寶雞二縣皆麥秀兩歧,仍一本有三四穗或六穗者。石州、安州麥秀兩歧。十年,磁州禾合穗。眉州禾生九穗。亳州禾生二穗。   元豐元年,武康軍禾一莖十一穗。汝州禾合穗。甯江軍禾一莖十穗。邢州麥秀兩歧。夔州麥一本三穗。二年,簡州、安德軍麥秀兩歧。曹州生瑞禾。北京、安武軍、懷州、鎮戎軍禾合穗。鎮戎軍、懷州禾皆異畝同穎。袁州禾一莖八穗至十一穗,皆層出,長者尺余。府州禾異畝同穗。三年,眉州禾一本九穗。齊州禾一莖五穗。趙州禾二本合穗。安州麥一本三穗至五穗,凡十四莖。深州麥秀兩歧,或三四穗,凡四十畝。眉州麥秀兩歧。四年,徐州麥一本百七十二穗。代州禾合穗。襄邑縣禾一本九穗。五年,高邑縣禾一莖五穗。青州、安肅軍、憲州禾皆異畝同穎。六年,洪州七縣稻已獲再生,皆實。威勝軍武鄉縣禾二本間五壟合穗。曆城縣禾二本合穗。趙州禾間三壟合穗。唐州禾二穗者四。瀘州禾九穗。懷、青、濰三州禾皆異壟同穗。府州、陝州保平軍禾皆合穗。七年,蜀州禾生九穗。青州禾異畝同穎者十一。同州禾異畝同穎。合州麥秀兩歧。八年,亳州麥一莖二穗,一莖三穗,一莖四穗。鎮潼軍秫禾苗異壟同穗。岷州禾皆四穗。泰寧軍禾異本同穎者三。是歲秋、冬,保、澤、趙、鄂、隰、滄、濰、密、簡、饒、諸州、威勝軍禾合穗,或異畝同穎。   元祐元年,簡州禾合穗。石州禾異畝同穎。二年,忻、隰、磁、灘、懷州禾異畝同穎。趙、忻州禾合穗。三年,祁、保、彭州禾異畝同穎。瀛、磁、代、豐州、安國軍禾合穗。劍州、安國軍麥秀兩歧。夔州麥一本十二穗。四年,泰甯軍麥異畝同穎。流江縣禾一本二穗。榮德縣禾一本九穗。青、鄭、濟、趙州禾合穗及有一本三穗。峨嵋縣禾異畝同穎,又禾登一百五十三穗。五年,冀州、安武軍、大名府、成德軍禾合穗。永寧軍禾二本隔五壟合穗。平定軍禾異畝同穗。汀州禾生三十六穗。劍州禾一本八穗。普州麥一莖雙穗。夔州麥秀五歧。六年,汝陽縣、美原縣、兗州鄒縣麥一莖數穗。南劍州粟一本三十九穗。瀛、定、懷、汝、晉、昌州、平定、永康軍禾合穗。七年,均、兗、祁、滄、資、華、柳州禾合穗。鄂州禾一本一枝兩穗,三本三枝兩穗。仙源縣禾異壟合穗。耀州粟二莖隔兩壟合為一穗。梁山軍禾一莖九穗。固始縣麥有雙穗。定陶縣、丹陽縣麥秀兩歧。   紹聖元年,博野縣麥一本五穗。漢陽軍麥秀兩歧。樂壽縣麥一本兩穗或三穗。懷安軍禾一本九穗。二年,青、濰、果、冀、德、濱、嵐、濮、達州禾合穗。三年,安武軍禾合穗。嵐州禾兩根合穗者二。普、相、青、齊、嵐州、永康軍禾異畝同穎,合秀至九穗。泉州粟二本五穗、八穗。瑕丘縣、武陟縣、陝城、小溪四縣麥合穗。良原縣、沈丘縣、長子縣麥秀兩歧。四年,河中府麥秀三穗。虹縣、雲安縣麥秀兩歧。茂州一枝兩穗。汶山縣一枝三穗至六穗。西京、鄆、齊、隰州禾合穗。穎昌府禾一莖四穗至五穗。   元符元年,慶州禾異本同穎。青、晉、潞州、荊南府、永寧、鎮戎軍等一十一處禾合穗。邢州禾異壟合穗。南劍州、嘉州禾一莖九穗。內鄉縣麥一莖兩穗。符離、靈壁、臨渙、蘄、虹五縣麥秀兩穗。兩當縣麥秀三穗。安平縣生瑞麥。二年,漣水軍麥合穗。鄧、岷州、鎮戎軍禾合穗。十一月,岷州宕昌砦生瑞麥。   建中靖國元年,沛縣、晉州禾合穗。崇甯元年,淄州禾合穗。二年,晉寧軍、忻州禾合穗。五年,河南府、保德軍、慶、蘭、潭、冀、府州、岢嵐軍禾合穗。淮西路民田既割,複生實。   大觀元年,蜀州粟一莖九穗。二年,鞏州粟一莖六穗。鎮潼軍、隆德府、保德軍、慶、蘭州禾合穗。武信軍禾一莖九穗。簡州麥秀兩歧。三年,武信軍、瀘、遂、普州麥秀兩歧。四年,蔡州麥一莖兩歧至七八歧者九十畝。九月,尚書左僕射張商英表上《袁州瑞禾圖》及宋大雅獻《修者禾》十有三章,賜詔褒答。商英請並寫置中書省右僕射廳壁,許之,仍許三省、樞密院同觀。   政和元年,知河南府鄧洵武言:「秋禾大稔,自雙穗至十穗以上,嘉禾無雙。」榮州粟一莖九穗。蔡州麥一莖兩歧或三五歧至八九畝近約十畝,遠或連野。二年,知定州梁士野奏嘉禾合穗,一科相隔五壟,計六尺三寸,生為一穗,並中間壟內一科三莖,上生粟三穗。五年,鄧州、仙井監嘉禾合穗。是冬,台州進寧海縣早禾一稃二米者凡三石。時方修明堂,遂協成典禮,詔許拜表賀。自是史官多記奇祥異瑞,謂麥禾為常事不書。惟宣和末,郭藥師言嘉禾合穗,以新收復,特書之。   建隆三年七月,南唐李景獻鳳卵。   雍熙四年十月,知潤州程文慶獻鶴,頸毛如垂纓。   端拱元年八月,清遠縣廨舍有鳳集柏樹,高六尺,眾禽隨之東北去,知州李昌齡圖以獻。   至道元年九月,京師自旦至酉,群鳥百余萬,飛翔有聲,識者雲「突厥雀」。   景德元年五月庚寅午時,白州有三鳳自東來,入城中,眾禽圍繞至萬歲寺,棲百尺木上。身長九尺,高五尺,文五色,冠如金杯。申時北向而去。畫圖以聞。   大中祥符元年春,升州見黃雀群飛蔽日,有從空墜者,占主民有役事。是歲火。   寶元二年,長舉縣有白鵲,觜腳紅,不類常鵲。   治平四年五月,太子右贊善大夫陳世修獻白烏。   熙寧七年六月乙未,增城縣鳳凰見。   元豐三年八月戊寅,平棘縣獲白鵲。九月丙午,趙州獲白烏。六年七月壬申,丹州生白鵲。   政和三年九月,大饗明堂,有鶴回翔堂上,明日,又翔于上清宮。是時,所在言瑞鶴,宰臣等表賀不可勝紀。   宣和元年九月戊午,蔡京等表賀赤烏,又賀白鵲。政和後,禁苑多為村居野店,又聚珍禽、野獸、麀鹿、駕鵝、禽鳥數百實其中。至宣和間,每秋風夜靜,禽獸之音四徹,宛若深山大澤陂野之間,識者以為不祥。宣和末,南郊禮畢,禦郊宮端拱殿。天未明,百辟方稱賀,忽有鴞止鳴於殿屋,若與贊拜聲相應和,聞者駭之。時已報女真背盟,未逾月,內禪。明年有陷城之難。   建炎三年,高宗在揚州。二月辛亥早朝,有禽翠羽,飛鳴行殿三匝,一再止于宰臣汪伯彥朝冠。冠,尊服,飛鳥踐之不祥;翠羽,又青祥也。劉向以為「野鳥入宮,宮室將空」。一曰敗亡之應。是月,金人入揚州,有倉卒渡江之變。未幾,伯彥罷相,尋坐貶。四年正月丁巳,金人圍陝州,有鳶、鴉數萬飛噪城上,與戰聲相亂。金將婁宿曰:「城當陷,急攻之。」遂失守,近羽孽也。七年,梟鳴于劉豫後苑,又群鳥鳴於內庭,如曰「休也」。豫惡之,募人獲一梟者予錢五千。是歲,偽齊亡。十七年二月,有白烏六集于高禖壇上,府尹沈該以瑞奏。二十七年,饒州番陽縣有妖烏,鳧身雞尾,長喙方足赤目,止於民屋數日,彈矢不能中。   乾道六年,邵武軍泰寧縣有雀飛鳴,立死于瑞寧佛刹香爐。先是紹興初,是邑有雀立死於丹霞佛刹香爐,皆羽孽也,而浮圖氏因謂之雀化。   慶元三年春,池州銅陵縣鴛鴦雄化為雌。   紹興五年,江東、西羊大疫。十七年,汀州羊無角。   嘉定九年,信州玉山縣羊生駢首。   端拱元年十一月戊午夜,西北方有赤氣如日腳,高二丈。   咸平六年六月辛未,赤氣出婁,貫天廩,占曰:「倉稟有火災。」   景德三年三月丙辰,北方赤氣亙天。   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癸亥,青赤氣貫紫微。   慶曆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天雄軍、德、博州天降紅雪,盡,血雨。   熙寧二年十一月,每夕有赤氣見西北隅,如火,至人定乃滅。   元祐三年七月丁卯夜,東北方明如晝,俄成赤氣,內有白氣經天。   建中靖國元年正月朔夕,有赤氣起東北,彌亙西方,久之,中出白氣二,及赤氣將散,複有黑氣在其傍。   宣和元年四月丙子夜,四北赤氣數十道亙天,犯紫宮北斗。仰視,星皆若隔絳紗,拆裂有聲,間以白黑二氣,自西北俄入東北,延及東南,迨曉乃止。   靖康元年九月戊寅,有赤氣隨日出。   建炎元年八月庚午,東北方有赤氣,占曰「血祥」。四年五月,洞庭湖夜赤光如火見東北,亙天,俄轉東南,此血祥也。壬子夜,西北方有赤氣彌天,貫以白氣如練者十數,犯北斗、文昌、紫微,由東南而散。   紹興七年正月乙酉夜,北方有赤氣達旦。辛卯,鬥、牛間赤氣如火。十一月癸卯,南方有赤氣,東北皆赤雲,自日入至於甲夜。八年九月甲申,赤氣出紫微垣。十八年八月丁亥、九月甲寅,皆有赤氣如火。二十年十一月,建昌軍新城縣永安村大風雪,夜半若數百千人行聲,語笑歌哭,雜擾匆遽,而凝寒陰塞,咫尺莫辨。明旦,雪中有人、畜、鳥、獸蹄跡,流血汙染十餘裏,入山乃絕。二十七年三月乙酉,赤氣出紫微垣。七月壬申赤氣隨日入。十月壬寅,赤氣如火;三十年二月壬申,亦如之。三十二年春,淮水溢,中有赤氣如凝血。   隆興二年十一月庚寅,日入後,赤雲隨之。   乾道元年八月壬午,赤氣中天,自日入至於甲夜。六年十月庚午,赤氣隨日出。十一月丁醜,赤雲隨日入,至於甲夜。七年七月壬寅、十月乙巳、丙午、淳熙三年八月丁酉、戊戌,皆有赤氣隨日入出。十三年,行都民家有血自地中出,濺染汙人衣。十四年十一月癸醜、甲寅,有赤氣隨日入出。   紹熙三年春,潼川路久旱,日、月、星皆有赤氣。四年十一月甲戌,赤雲夜見,白氣間之。   慶元六年十月,赤氣夜發橫天。   嘉泰四年二月庚辰夜,有赤雲間以白氣,東北亙天,後八日,國有大火,占者以為火祥。   嘉定六年十月乙卯,赤氣隨日出。十一月辛卯,赤氣隨日出。   端平三年七月甲申,天雨血。   寶祐二年,蜀雨血。   開寶七年六月,棣州有火自空墮於城北,有物如龍。   端拱元年九月,瀘州鹽井竭,遣匠劉晚入視,忽有聲如雷,火焰突出,晚被傷。   建炎元年正月辛卯夜,西北陰雪中有如火光。   紹興三十二年,建昌軍新城縣有巨室,篋中時有火光,燔衣帛過半而篋不焚,近火孽也。 志第十八五行三   ○木   曲直,木之性也。木失其性,則為妖祥。舊說以狂咎、木冰、恒雨、服妖、龜孽、雞禍、青眚、青祥之類,皆屬之木,今從之。   太平興國六年正月,里安縣民張度解木五片,皆有「天下太平」字。   至道六年,修昭應宮,有木斷之,文如點漆,貫徹上下,體若梵書。十一月,襄州民劉士家生木。有文如龍、魚、鳳、鶴之狀。七年五月,撫州修天慶觀,解木有文如墨畫雲氣、峰巒、人物、衣冠之狀。七月,彰明縣崇仙觀柱有文為道士形及北斗七星象。   大中祥符八年,晉州慶唐觀古柏中別生槐,長丈餘。   天聖元年二月,河陽柳二本連理。六月,河陽甗、棗各連理。五年正月,綿谷縣松柏同本異幹。九年十月,公井縣冬青木連理。   明道元年八月,黃州橘木及柿木連枝。   康定元年十月,始興縣柑兩本連理。   慶曆三年十二月,澧州獻瑞木,有文曰「太平之道」。六年九月甲辰,登州有巨木浮海而出者三千餘。   治平四年六月,汀州進桐木板二,有文曰「天下太平」。   熙甯元年三月,簡州木連理。是歲,英州因雷震,一山梓樹盡枯而為龍腦,價為之賤,至京師,一兩才值錢一千四百。二年,建州民楊緯言:「元年三月,大雷雨,所居之西有黃龍見,下獲一木如龍,而形未具。七月,大雷雨,複有龍飛其下。及霽,木龍尾、翼、足皆具,歸合舊木,宛然一體。」圖像以進。十年八月乙巳,惠州柚木有文曰「王帝萬年,天下太平」。   元豐元年五月,劍州木連理。三年六月己未,饒州長山雨木子數畝,狀類山芋子,味香而辛,土人以為桂子,又曰「菩提子」,明道中嘗有之。是歲大稔。十二月,泌陽縣甘棠木連理。六年五月,衛真縣洞霄宮枯槐生枝葉。   元祐元年八月己醜,杭州民俞舉慶七世同居,家園木連理。五年四月,德州木連理。   元符元年八月,施州李木連理。二年九月,眉山縣榿木二株,異根同幹,木枝相附。   崇寧四年正月,襄城縣李、梨木連理。   大觀元年三月,湟州欄木生葉。八月,瑞州、永興軍並木連理。二年十二月,岢嵐軍園池生瑞木。   政和三年七月,玉華殿萬年枝木連理。南雄州楓木連理。十月,武義縣木根有「萬宋年歲」四字。四年,建州木連理。六月,沅陵縣江漲,流出楠木二十七,可為明堂樑柱,蔡京等拜表賀。九月丙申,彭城縣柏開華。十二月辛醜,元氏縣民王寘屋柱槐木再生枝葉,高四十餘尺。是歲,邵州海棠木連理,澤州、台州槐木連理,荊門軍紫薇木連理。六年,坊、兗、洪、明、夔、徐、新、全、隰、太平州並木連理。梅州枯木生枝。   宣和二年四月,永州民劉思析薪,有「天下太平」字。   紹興十四年四月,虔州民毀欹屋析柱,木裏有文曰:「天下太平」,時守臣薛弼上之,方大亂,近木妖也。二十年八月,福州沖虛觀皂莢木翠葉再實。二十一年,建德縣定林寺桑生李實,栗生桃實,占曰:「木生異實,國主殃。」二十五年十月,贛州獻太平木。時秦檜擅朝,喜飾太平,郡國多上草木之妖以為瑞。紹興間,漢陽軍有插榴枝于石罅,秀茂成陰,歲有花實者。初,郡獄有誣服孝婦殺姑,婦不能自明,屬行刑者插髻上華于石隙,曰:「生則可以驗吾冤。」行刑者如其言,後果生。   淳熙十六年三月,揚州桑生瓜,櫻桃生茄,此草木互為妖也。七月,晉陵縣民析薪,中有木字曰「紹熙五年」,如是者二。是時,紹熙猶未改元,其後果止五年,此近木妖也。   紹熙四年,富陽縣栗生來禽實。五年,行都雨木,與《唐志》貞元陳留雨木同占,木生於下而自上隕者,將有上下易位之象。   嘉定六年五月己巳,嚴州淳安、遂安、桐廬三縣大木自拔,占曰:「木自拔,國將亂。」   景定四年五月,成都太祖廟側大木僕,忽起立,生三芽。   德祐二年正月戊辰,寶應縣民析薪,中有「天太下趙」四字,獻之,制置使李庭芝嘗以錢五千。   咸平六年十一月庚戌,雨木冰。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戊寅,京師雨木冰。   天禧五年正月戊寅,京師雨木冰。   慶曆三年十二月丁巳,雪木冰,占曰:「兵象也。」   嘉祐元年正月,雨木冰。   治平二年十月乙巳,雨木冰。   熙寧三年十月、八年正月、九年正月,京師雨木冰。   元祐八年二月,京師大寒,霰、雪,雨木冰。   宣和五年十月乙酉,雨木冰。   靖康元年十月乙卯,雨木冰。二年正月丁酉,雨木冰。   紹熙五年十一月辛亥,雨木冰。   宣和六年,禦樓觀燈,時開封尹設次以彈壓於西觀下,帝從六宮於其上,以觀天府之斷決者,簾幕深密,下無由知。眾中忽有人躍出,黑色布衣,若寺僧童行狀,以手畫簾,出指斥語。執於觀下,帝怒甚,令中使傳旨治之。箠掠亂下,又加炮烙,詢其誰何,略不一語,亦無痛楚之狀。又斷其足筋,俄施刀臠,血肉狼籍。帝大不悅,為罷一夕之歡,竟不得其何人,付獄盡之。七年八月,都城東門外鬻菜夫至宣德門下,忽若迷罔,釋荷擔向門戟手,出悖罵語。且曰:「太祖皇帝、神宗皇帝使我來道,尚宜速改也。」邏卒捕之,下開封獄,一夕方省,則不知向之所為者,乃於獄中盡之。   建炎二年十一月,高宗在揚州,郊祀後數日,有狂人具衣冠,執香爐,攜絳囊,拜於行宮門外。自言:「天遣我為官家兒。」書於囊紙,刻於右臂,皆是語。鞫之不得姓名,高宗以其狂,釋不問。明年二月,金人犯維揚。三月,有明受之變。   紹興元年四月庚辰,閬州有狂僧衰絰哭於郡譙門曰:「今日佛下世。」且言且哭,實隆祐太后上仙日雲。閬距行都萬里,逾月而遺詔至。   淳熙十四年正月,紹興府有狂人突入恩平郡王第,升堂踐王坐曰:「我太上皇孫,來赴。」郡鞫訊,終不語,亦狂咎也。是冬,高宗崩。明年八月,王薨。   紹熙二年十二月庚辰昧爽,成都府有人衰服入帳門,大呼閫帥京鏜姓名,亦狂咎也。   建隆元年十月,蔡州大霖雨,道路行舟。   開寶二年八月,帝駐潞州,積雨累日未止。九月,京師大雨霖。五年,京師雨,連旬不止。河南、河北諸州皆大霖雨。九年秋,大霖雨。   太平興國二年,道州春夏霖雨不止,平地二丈餘。五年五月,京師連旬雨不止。七年六月,齊州逮捕臨邑尉王坦等六人。系獄未具,一夕,大風雨壞獄戶,王坦等六人並壓死。   雍熙二年八月,京師大霖雨。   淳化元年六月,隴城縣大雨,壞官私廬舍殆盡,溺死者百三十七人。三年九月,京師霖雨。四年七月,京師大雨,十晝夜不止,朱雀、崇明門外積水尤甚,軍營、廬舍多壞。是秋,陳、潁、宋、亳、許、蔡、徐、濮、澶、博諸州霖雨,秋稼多敗。五年秋,開封府、宋、亳、、陳、潁、泗、壽、鄧、蔡、潤諸州雨水害稼。   咸平元年五月,昭州大霖雨,害民田,溺死者百五十七人。   景德三年八月,青州大雨,壞鼓角樓門,壓死者四人。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無為軍大風雨,折木,壞城門、軍營、民舍,壓溺千餘人。十月,兗州霖雨害稼。三年四月,升州霖雨。五月辛醜,京師大雨,平地數尺,壞軍營、民舍,多壓者,近畿積潦。五年九月,建安軍大霖雨,害農事。   天禧四年七月,京師連雨彌月。甲子夜,大雨,流潦泛溢,民舍、軍營圮壞大半,多壓死者。自是頻雨,及冬方止。   乾興元年二月,蘇、湖、秀州雨,壞民田。   天聖四年六月戊寅,莫州大雨,壞城壁。七年,自春涉夏,雨不止。   明道二年六月癸醜,京師雨,壞軍營、府庫。   景祐三年七月庚子,大雨震電。   慶曆,六年七月丁亥,河東大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皇祐二年八月,深州大雨,壞民廬舍。四年八月癸未,京城大風雨,民廬摧圮,至有壓死者。   嘉祐二年八月,河北沿邊久雨,瀕河之民多流移。五月丁未,晝夜大雨。六月乙亥,雨壞太社、太稷壇。三年八月,霖雨害稼。六年七月,河北、京西、淮南、兩浙、江南東西淫雨為災。閏八月,京師久雨。是歲頻雨,及冬方止。   治平元年,京師自夏曆秋,久雨不止,摧真宗及穆、獻、懿三後陵台。   熙甯元年八月,冀州大雨,壞官私廬舍、城壁。七年六月,陝州大雨,漂溺陝、平陸二縣。   元豐四年七月,泰州海風駕大雨,漂浸州城,壞公私舍數千楹。   元祐二年七月丁卯,以雨罷集英殿宴。   元符二年九月,以久雨罷秋宴。三年七月,久雨,哲宗大升輿在道陷泥中。   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久雨,時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二陵方用工,詔京西祈晴。   崇甯元年七月,久雨,壞京城廬舍,民多壓溺而死者。三年六月,久雨。四年五月,京師久雨。又自七月至九月,所在霖雨傷稼,十月始霽。   靖康元年四月,京師大雨,天氣清寒。又自五月甲申至六月,暴雨傷麥,夏行秋令。   建炎二年春,淫雨。三年二月癸亥,高宗初至杭州,久霖雨,占曰:「陰盛,下有陰謀。」時苗傅、劉正彥為亂。五月,霖雨,夏寒。   紹興元年,行都雨,壞城三百八十丈。是歲,婺州雨,壞城。三年,雨,自正月朔至於二月。七月,四川霖雨,至於明年正月。四年六月,淫雨害稼,蘇、湖二州為甚。九月,久雨,時劉豫連金人入寇;十月,高宗親征而霽。五年三月,霖雨,傷蠶麥,行都雨甚。九月,雨,至於明年正月。六年五月,久雨不止。七年十月,高宗如建康,久雨。八年三月,積雨,至於四月,傷蠶麥,害稼。二十一年夏,襄陽府大雨十餘日。二十三年六月,大雨,壞軍壘、民田。三十年五月,久雨,傷蠶麥,害稼。八月,施州大風雨。三十二年六月,浙西大霖雨。   隆興元年三月,霖雨,行都壞城三百三十餘丈。二年六月,陰雨。七月,浙西、江東大雨害稼。八月,風雨逾月。   乾道元年二月,行都及越、湖、常、潤、溫、台、明、處九郡寒,敗首種,損蠶麥。二年正月,淫雨,至於四月。夏寒。江、浙諸郡損稼,蠶麥不登。三年五月丙午,泉州大雨,晝夜不止者旬日。八月,淫雨,江浙淮閩禾、麻、菽、麥、粟多腐。四年四月,陰雨彌月。六年五月,連雨六十餘日。十一月,連雨。辛巳,郊祀,雲開於圜丘,百步外有澍雨。八年四月,四川陰雨七十餘日。六月壬寅,大雨徹晝夜,至於己酉。九年閏正月,淫雨。   淳熙二年夏,建康府霖雨,壞城郭。三年五月,淮、浙積雨損禾麥。八月,浙東西、江東連雨。癸未、甲申,行都大風雨。九月,久雨。十月癸酉,孝宗出手詔決獄,援筆而風起開霽。四年九月丁酉、戊戌,紹興府余姚、上虞二縣大風雨。五年閏六月己亥,階州暴雨,至於戊申。乙巳,興化軍、福州福清縣暴風雨夜作。六年四月,衢州霖雨。九月,連雨;己巳,將郊而霽。八年四月,雨腐禾麥。五月,久雨,敗首種。十年五月,信州霖雨,自甲戌至於辛巳。八月,福州大霖雨,自己未至於九月乙丑,吉州亦如之。十一年四月,淫雨。戊寅,建康府、太平州大霖雨。六月甲申,處州龍泉縣暴雨。十二年五月、六月,皆霖雨。十三年秋,利州路霖雨,敗禾稼穜稑,金、洋、階、成、岷、鳳六州亦如之。十五年五月,荊、淮郡國連雨。戊午,祁門縣霖雨。十六年四月,西和州霖雨,害禾麥。五月,浙西、湖北、福建、淮東、利西諸道霖雨。   紹熙元年春,久陰連雨,至於三月。夏,階、成、岷、鳳四州霖雨傷麥。二年二月,贛州霖雨,連春夏不止,壞城四百九十丈,圮城樓、敵樓凡十五所。四月,福建路霖雨,至於五月。七月,利路久雨,傷種麥。癸亥,興州暴雨連日。八月,行都久雨。三年五月,江東、湖北路連雨。常德府大雨徹晝夜,自壬辰至於庚子。甯國府、池州、廣德軍自己亥至於六月辛醜朔,雨甚,祁門縣至於庚戌。七月壬申,天臺、仙居二縣大雨連旬。淮西路、鎮江、襄陽府皆害禾麥。八月,普州雨害稼。四年四月,霖雨,至於五月,浙東西、江東、湖北郡縣壞圩田,害蠶、麥、蔬、稑,紹興、甯國府尤甚。鎮江府大雨,自辛未至於丙子,淮西郡縣自丙子至於戊寅。五年八月,霖雨,畿縣、浙東西皆害稼。九月,雨,至於十月癸巳,大雨三晝夜不止,江東西、福建郡縣皆苦雨。   慶元元年正月,霖雨。甲辰,帝蔬食露禱,丙午霽。二月,又雨,至於三月,傷麥。五月,霖雨。七月,雨,至於八月。二年六月壬申,台州焱風暴雨連夕。八月,行都霖雨五十餘日。三年七月,雨連月。四年八月,久雨。五年五月,行都雨,壞城,夜壓附城民廬,多死者。六月,浙東、西霖雨,至於八月。六年五月庚午,嚴州霖雨,連五晝夜不止。   嘉泰二年六月,福建路連雨,至於七月丁未,大風雨為災。三年八月,久雨。   開禧元年七月,利路郡縣霖雨害稼。閏月,盱眙軍陰雨,至於九月,敗禾稑。十月,行都淫雨,至於明年春。二年春,淫雨,至於三月。   嘉定二年五月戊戌,連州大雨連晝夜。六月,利、閬、成、西和四州霖雨。七月壬辰,台州大風雨夜作。三年三月,陰雨六十餘日。五月,淫雨,至於六月,首種多敗,蠶麥不登。四年八月,霖雨,至於九月。五年春,淫雨,至於三月,傷蠶麥。十一月,雨雪積陰,至於明年春。六年春,淫雨,至於二月。丁亥,雨雪集霰。五月,陰雨經日。辛酉,嚴州霖雨。月戊子,紹興府大風雨,浙東、西雨,至於七月。七年九月,陰雨,至於十月,害禾麥。九年四月、六月,大霖雨,浙東、西郡縣尤甚。十年三月,連雨,至於四月。十月,霖雨害稼。十一年六月,霖雨,浙西郡縣尤甚。十二年六月,霖雨彌月。十五年七月,浙東、西霖雨為災。十六年五月,霖雨,浙西、湖北、江東、淮東尤甚。八月,大風雨害稼。十七年八月,霖雨。   乾德四年二月長春節,甘露降江寧府報恩院。五年二月,甘露降江陵府玉泉寺松樹。   開寶元年十二月,甘露降蔡州僧院柏樹。   太平興國三年正月,甘露降壽州廨。四年五月,甘露降河東縣廨叢竹凡三日。七年四月丙戌,知漢州安守亮獻柏葉上甘露一器。九年三月丙子,甘露降西京南太一宮新城。   雍熙三年四月庚子,甘露降後院草木。四年十二月,甘露降興化軍羅漢峰前五松。   端拱二年二月,甘露降壽州廨園柏及資聖寺檜。   淳化二年十二月,資州廨及延壽觀、德純寺甘露降松柏,凡六日。三年正月,舒州,二月,衢州;四月,舒州;四年六月,舒州:並甘露降。   至道三年四月,蘄州;三年五月,泉州;六月蘇州,甘露降。   咸平元年四月,甘露降平戎軍廨果樹,凡九十餘本。十一月,甘露降亳州真觀靈寶柏樹。二年五月,太平州、潯州;三年二月,泉州;十一月,潯州;四年二月,龔州;五年正月,桂州;十一月,許州,並甘露降。   景德元年,義寧縣;二年正月,郁林州;二月,晉州及神山縣;三年正月,梓州;四月,遂州;十二月,榮州、懷安軍,甘露降。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上饒縣、信陽軍;二年正月,信陽軍、陳、鄂二州;三月,陵、升、梓三州;三年二月,柳州、懷安軍;閏二月,富順監;五月,澤、耀、晉、益四州;四年正月,梓州;三月,澤州;四月,常州;五年四月,遂州;五月,無為軍;六月,梓州;七月,真定府;十一月,榮州開元寺;六年三月,梓州;六月,鄜州;八月,遂州;九月,信州;十月,亳州太清宮;十一月,潯州;十二月,榮州、南儀州;七年二月,鳳翔府天慶觀;五月,鄆州;十月,亳州太清宮;十一月,彭州天慶觀;八年正月,中江縣;二月,果州;十月,衢州:九年十一月,玉清昭應宮,並甘露降。   天禧元年正月,貴州天慶觀;二月,玉清昭應宮;三月,後苑;四月,會靈觀;五月,廬州通判廳及後土祠;十二月,昭州天慶觀;二年十二月,榮州開元寺、懷安軍天慶觀;三年四月,舒州;五月,益州;四年三月,邵武軍;十二月,平泉縣;五年三月,泉州;十一月,韶州,並甘露降。   天聖元年正月,柳州;十一月,河南府;二年五月,鳳州;十月,涇州;四年,榮州、懷安軍;六年,太平州;七年正月,益州;九年正月,榮州,並甘露降。   明道元年十一月,韶州、梓州甘露降。   景祐四年十一月,成德軍;慶曆四年正月,桂州;皇祐三年十二月,吉州;嘉祐七年三月,眉州、蓬州;九月,陵州,並甘露降。   熙甯元年距元豐八年,甘露降凡二十餘處。   元祐元年距元符三年,亦如之。   大觀初,甘露降于九成宮帝鼐室。三年冬,降於尚書省及六曹,禦制七言四韻詩賜執政已下。其後內自禁中及宣和殿、延福宮、神霄宮,下至三學、開封府、大理寺、宰臣私第,皆有之,歲歲拜表稱賀。   建隆初,蜀孟昶末年,婦女競治發為高髻,號「朝天髻」。未幾,昶入朝京師。江南李煜末年,有衛士秦友登壽昌堂榻,覆其鞋而坐,訊之,風狂不寤。識者雲:「鞋,履也,李氏將覆於此地而為秦所有乎?'履'與'李'、'友'與'有'同音,趙與秦,同祖也。」又煜宮中盛雨水染淺碧為衣,號「天水碧」。未幾,為王師所克,士女至京師猶有服之者。天水,國之姓望也。   淳化三年,京師裏巷婦人競剪黑光紙團靨,又裝鏤魚腮中骨,號「魚媚子」以飾面。黑,北方色;魚,水族,皆陰類也。面為六陽之首,陰侵于陽,將有水災。明年,京師秋冬積雨,衢路水深數尺。   景德四年春,京城小兒裂裳為小兒旗,系竿首,相對揮颭,兵鬥之象也。是歲,宜州卒陳進為亂,出師討平之。   紹興二十一年,行都豪貴競為小青蓋,飾赤油火珠于蓋之頂,出都門外,傳呼於道。珠者,乘輿服禦飾升龍用焉,臣庶以加于小蓋,近服妖,亦僭咎也。二十三年,士庶家競以胎鹿皮制婦人冠,山民採捕胎鹿無遺。時去宣和未遠,婦人服飾猶集翠羽為之,近服妖也。二十七年,交阯貢翠羽數百,命焚之通衢,立法以禁。   紹熙元年,裏巷婦女以琉璃為首飾。《唐志》琉璃釵釧有流離之兆,亦服妖也,後連年有流徙之厄。   理宗朝,宮妃系前後掩裙而長窣地,名「趕上裙」;梳高髻於頂,曰「不走落」;束足纖直,名「快上馬」;粉點眼角,名「淚妝」;剃削童發,必留大錢許于頂左,名「偏頂」,或留之頂前,束以彩繒,宛若博焦之狀,或曰「鵓角」。   鹹淳五年,都人以碾玉為首飾。有詩雲:「京師禁珠翠,天下盡琉璃。」   太平興國三年三月,鑿金明池,既掘地,有龜出,殆逾萬數。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有黑龜甚眾,沿汴水而下。   至和元年二月,信州貢綠毛龜。   大觀元年閏十月丙戌,都水使者趙霆行河,得兩首龜以為瑞,蔡京信之,曰:「此齊小白所謂象罔見之而霸者也。」鄭居中曰:「首豈容有二,而京主之,意殆不可測。」帝命棄龜金明池。   政和四年,瑞州進六目龜。五年,博州進白龜。   紹興八年五月,汴京太康縣大雷雨,下冰龜數十裏,隨大小皆龜形,具首足卦文。   乾道五年,舒州民獻龜,駢生二首,不能伸縮。郡守張棟縱之灊山,近龜孽也。   嘉定十四年春,楚州境上龜大小死者蔽野。   咸平三年八月,黃州群雞夜鳴,至冬不止。   紹興初,陳州民家雞忽人言,近雞禍也。松陽縣民家雞生三足,縣治有雞伏卵,毛生殼外,近雞禍,亦毛孽也。   乾道六年,西安縣官塘有物,雞首人身,高丈餘,晝見於野。   慶元三年,饒州軍營雞卵出蛇,近雞孽,亦蛇孽也。婺源縣張村民家雌雞化為雄,烹之,形冠距而腹卵孕。同裏洪氏家雄雞伏子,中一雛三足。   鹹淳五年,常州雞羽生距。   建隆元年夏,相、金、均、房、商五州鼠食苗。二年五月,商州鼠食苗。   乾德五年九月,金州鼠食苗。   太平興國七年十月,嶽州鼠害稼。   紹興十六年,清遠、翁源、真陽三縣鼠食稼,千萬為群。時廣東久旱,凡羽鱗皆化為鼠。有獲鼠于田者,腹猶蛇文,漁者夜設綱,旦視皆鼠。自夏徂秋,為患數月方息,歲為饑,近鼠妖也。   乾道九年,隆興府鼠千萬為群,害稼。   淳熙五年八月,淮東通、泰、楚、高郵黑鼠食禾既,歲大饑。時江陵府郭外,群鼠多至塞路,其色黑、白、青、黃各異,為車馬踐死者不可勝計,逾三月乃息。   紹熙四年,饒州民家二小鼠食牛角,三徙牛牢不免,角穿肉瘠以斃,近鼠妖也。   慶元元年六月,番陽縣民家一貓帶數十鼠,行止食息皆同,如母子相哺者,民殺貓而鼠舐其血。鼠象盜,貓職捕,而反相與同處,司盜廢職之象也,與唐龍朔洛州貓鼠同占。   紹興三年八月辛亥,尚書省後樓無故自壞。   慶元元年夏,建昌軍民居木柱有聲如牛鳴者,三日乃止。   咸淳九年,丞相賈似道起複之日,在越上私第,方拜家廟,忽聞內有裂帛聲,眾賓愕然,密詢左右,知家廟棟裂,皆逡巡而退。 志第十九五行四   ○金   從革,金性也。金失其性,則為變怪。舊說以僭咎、恒暘、詩妖、民訛、毛蟲之孽,白眚、白祥之類皆屬之金,今從之。   建隆二年七月,晉州神山縣北穀中有鐵隨水流出,方二丈三尺,其重七千斤。   太平興國四年九月,夾江縣民王誼得黑石二,皆丹文,其一雲「君王萬歲」,其二雲「趙二十一帝」,緘其石來獻。   至道二年二月,桂陽監熔銀自湧成山峰狀。   咸平四年十二月,亳州太清宮鐘自鳴。   乾興元年四月甲戌,修奉山陵總管言:皇堂隧道穿得銅鍋,有兩耳,又于寢宮三門下穿得銅盂一、鐵甕一、鐵甲葉三。   天聖元年三月庚辰,涪陵縣相軋寺夜有光出阿育王塔之舊址,發之,得金銅像三百二十七。五年七月壬寅,遼山縣舊河淩地摧塔,獲古錢一百四十六千五百四十三文。   明道元年五月壬午,漢州江岸獲古鐘一。   慶曆四年五月乙亥,金溪縣得生金山,重三百二十四兩。   皇祐四年,乾寧軍漁人得小鐘二於河濱。五年二月己亥,乾寧軍又進古鐘一。   至和二年四月甲午,瀏陽縣得古鐘一。   熙甯元年至元豐元年,橫州共獲古銅鼓一十七。   元豐三年八月,岳州永慶寺獲銅鐘一、銅磬二。六年,南溪縣穿土得銅錢五萬四千有奇。七年三月,筠州獲古銅鐘一。十一月,賓州獲銅鼓一。八年,昌元縣通鹽井得銅鍋九、銅盆一、銅盤一。   崇寧五年十月,荊南獲古銅鼎。   政和二年,玄圭始出。晉州上一石,綠色,方三尺餘,當中有文曰「堯天正」,其字如掌大而端楷類手畫者,「堯」字居右,「天正」字綴行于左。都堂驗視,礱石三分而字畫愈明,又於「堯」字之下隱約出一「瑞」字,位置始均,蓋曰「天正堯瑞」雲。或謂晉陽,堯都也,方玄圭出,乃有此瑞。四年,府畿、汝、蔡之間,連山大小石皆變為瑪瑙,尚方取為寶帶、器玩甚富。五年正月,湖南提舉常平劉欽言:蘆荻沖出生金,重九斤八兩,狀類靈芝祥雲;又淘得碎金四百七兩有奇。十一月,越州民拾生金。湟州丁羊谷金坑僅千餘眼得礦,成金共四等,計一百三十四兩有奇。   重和元年十二月,孝感縣楚令尹子文廟獲周鼎六。   宣和四年後,禦府所藏,往往復變為石,而色類白骨,此與周寶圭占略同。五年,滎陽縣賈谷山麒麟谷採石修明堂,得一石有文曰「明」,百官表賀。五年四月,又獲甗鼎三。   崇寧四年三月,鑄九鼎,用金甚厚,取九州水土內鼎中。既奉安于九成宮,車駕臨幸,遍禮焉,至北方之寶鼎,忽漏水溢於外。劉炳謬曰:「正北在燕山,今寶鼎但取水土於雄州境,宜不可用。」其後竟以北方致亂。   建炎元年,南京留守朱勝非夜防城,見南門外火光燭地,掘之,得銅印,有文曰「朱勝私印」。火鑠金,金所畏也。後拜相,有明受之變,卒坐眨。三年,吉州修城,役夫得髑髏棄水中,俄浮一鐘,有銘五十六字,大略雲:「唐興元年,吾子沒,瘞廬陵西壘,後當火德五九之際,世衰道敗,浙、梁相繼喪亂,章貢康昌之日,吾亦複出是邦,東平鳩工,複使吾子同河伯聽命水官。」郡守命錄其辭,錄畢而鐘自碎。   紹興十一年三月庚申,長安兵刃皆生火光。二十六年,郫縣地出銅馬,高三尺,製作精好,風雨夜嘶。紹興中,耕者得金甕重二十四鈞于秦檜別業。   乾道二年三月丙午夜,福清縣石竹山大石自移,聲如雷。石方可九丈,所過成蹊,才四尺,而山之木石如故。   慶元二年十二月,吳縣金鵝鄉銅錢百萬自飛。   建隆二年,京師夏旱,冬又旱。三年,京師春夏旱。河北大旱,霸州苗皆焦僕。又河南、河中府、孟、澤、濮、鄆、齊、濟、滑、延、隰、宿等州並春夏不雨。四年,京師夏秋旱。又懷州旱。   乾德元年冬,京師旱。二年正月,京師旱。夏,不雨。是歲,河南府、陝、虢、麟、博、靈州旱,河中府旱甚。四年春,京師不雨。江陵府、華州、漣水軍旱。五年正月,京師旱;秋,複旱。   開寶二年夏至七月,京師不雨。三年春夏,京師旱。邠州夏旱。五年春,京師旱;冬,又旱。六年冬,京師旱。七年,京師春夏旱;冬又旱。河南府、晉、解州夏旱。滑州秋旱。八年春,京師旱。是歲,關中饑,旱甚。   太平興國二年正月,京師旱。三年春夏,京師旱。四年冬,京師旱。五年夏,京師旱;秋又旱。六年春夏,京師旱。七年春,京師旱。孟、虢、絳、密、瀛、衛、曹、淄州旱。九年夏,京師旱。秋,江南大旱。   雍熙二年冬,京師旱。三年冬,京師旱。四年冬,京師旱。   端拱二年五月,京師旱,秋七月至十一月,旱,上憂形於色,蔬食致禱。是歲,河南、萊、登、深、冀、旱甚,民多饑死,詔發倉粟貸之。   淳化元年正月至四月,不雨,帝蔬食祈雨。河南、鳳翔、大名、京兆府、許、滄、單、汝、乾、鄭、同等州旱。二年春,京師大旱。三年春,京師大旱;冬,複大旱。是歲,河南府、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及亳建淮陽等三十六州軍旱。四年夏,京師不雨,河南府、許汝亳滑商州旱。五年六月,京師旱。   至道元年,京師春旱。二年春夏,京師旱。   咸平元年春夏,京畿旱。又江浙、淮南、荊湖四十六軍州旱。二年春,京師旱甚。又廣南西路、江、浙、荊湖及曹、單、嵐州、淮陽軍旱。三年春,京師旱。江南頻年旱。四年,京畿正月至四月不雨。   景德元年,京師夏旱,人多暍死。三年夏,京師旱。   大中祥符二年春夏,京師旱。河南府及陝西路、潭、邢州旱。三年夏,京師旱。江南諸路、宿州、潤州旱。八年,京師旱。九年秋,京師旱。大名府、澶州、相州旱。   天禧元年,京師春旱,秋又旱。夏,陝西旱。四年春,利州路旱。夏,京師旱。五年冬,京師旱。   天聖二年春,不雨。五年夏秋,大旱。六年四月,不雨。   明道元年五月,畿縣久旱傷苗。二年,南方大旱。景祐三年六月,河北久旱,遣使詣北嶽祈雨。   慶曆元年九月丁未朔,遣官祈雨。二年六月戊寅,祈雨。三年,遣使詣嶽瀆祈雨。四年三月丙寅,遣內侍兩浙、淮南、江南祠廟祈雨。五年二月,詔:天久不雨,令州縣決淹獄,又幸大相國寺、會靈觀、天清寺、祥源觀祈雨。六年四月壬申,遣使祈雨。七年正月,京師不雨。二月丙寅,遣官嶽瀆祈雨。三月辛醜,西太乙宮祈雨。   皇祐元年五月丁未,遣官祈雨。三年,恩、冀諸州旱。三月,分遣朝臣詣天下名山大川祠廟祈雨。   至和二年四月甲午,遣官祈雨。   嘉祐五年,梓州路夏秋不雨。七年三月甲子,罷春燕,以久旱故也。辛醜,西太乙宮祈雨。   治平元年春,京師逾時不雨。鄭、滑、蔡、汝、潁、曹、濮、洺、磁、晉、耀、登等州、河中府、慶成軍旱。二年春,不雨。   熙寧二年三月,旱甚。三年,諸路旱。六月,畿內旱。八月,衛州旱。五年五月,北京自春至夏不雨。七年,自春及夏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淮南諸路久旱。九月,諸路複旱。時新複洮河亦旱,羌戶多殍死。八年四月,真定府大旱。八月,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等路旱。九年八月,河北、京東、京西、河東、陝西旱。十年春,諸路旱。   元豐二年春,河北、陝西、京東西諸郡旱。三年春,西北諸路旱。五年,亢旱。六年夏,畿內旱。   元祐元年春,諸路旱。正月,帝及太皇太后車駕分日詣寺觀禱雨。是冬,複旱。二年春,旱。三年秋,諸路旱,京西、陝西尤甚。四年春,京師及東北旱,罷春燕。八年秋,旱。   紹聖元年春,旱,疏決四京畿縣囚。三年,江東大旱,溪河涸竭。四年夏,兩浙旱。   元符元年,東南旱。二年春,京畿旱。   建中靖國元年,衢、信等州旱。   大觀二年,淮南、江東西諸路大旱,自六月不雨,至於十月。   政和元年,淮南旱。三年,江東旱。四年旱,詔振德州流民。   宣和元年二月,詔汝、潁、陳、蔡州饑民流移,常平官勒停。秋,淮南旱。四年,東平府旱。五年夏,秦鳳路旱。是歲,燕山府路旱。   建炎二年夏,旱。   紹興二年,常州大旱。帝問致旱之由,中書舍人胡交修奏守臣周祀殘酷所致,尋以屬吏坐贓及殺不辜,竄嶺南。三年四月,旱,至於七月,帝蔬食露禱,乃雨。五年五月,浙東、西旱五十餘日。六月,江東、湖南旱。秋,四川郡國旱甚。六年,夔、潼、成都郡縣及湖南衡州皆旱。七年春,旱七十余日,時帝將如建業,隨所在分遣從臣,有事於名山大川。六月,又旱,江南尤甚。八年冬,不雨。九年六月,旱六十餘日,有事於山川。十一年七月,旱。戊申,有事于嶽瀆。乙卯,禱雨於圜丘、方澤、宗廟。十二年三月,旱六十餘日。秋,京西、淮東旱。十二月,陝西旱。十八年,浙東、西旱,紹興府大旱。十九年,常州、鎮江府旱。二十四年,浙東、西旱。二十九年二月,旱七十餘日。秋,江、浙郡國旱。三十年春,階、成、鳳、西和州旱。秋,江、浙郡國旱,浙東尤甚。   隆興元年,江、浙郡國旱,京西大旱。二年,台州春旱。興化軍、漳、福州大旱,首種不入,自春至於八月。   乾道三年春,四川郡縣旱,至於秋七月,綿、劍、漢州、石泉軍尤甚。四年夏六月,旱,帝將撤蓋親禱于太乙宮而雨。時襄陽、隆興、建寧亦旱。八月,詔頒皇祐祀龍法於郡縣。五年夏秋,淮東旱,盱眙、淮陰為甚。六年夏,浙東、福建路旱,溫、台、福、漳、建為甚。七年春,江西東、湖南北、淮南、浙、婺秀州皆旱;夏秋,江、洪、筠、潭、饒州、南康、興國、臨江軍尤甚,首種不入。冬,不雨。九年,婺、處、溫、台、吉、贛州、臨江、南安諸軍、江陵府皆久旱,無麥苗。   淳熙元年,浙東、湖南郡國旱,台、處、郴、桂為甚。蜀關外四州旱。二年秋,江、淮、浙皆旱,紹興、鎮江、甯國、建康府、常、和、滁、真、揚州、盱眙、廣德軍為甚。三年夏,常、昭、複隨郢金洋州、江陵德安興元府、荊門漢陽軍皆旱。四年春,襄陽府旱,首種不入。五年,常、綿州、鎮江府及淮南、江東西郡國旱,有事於山川群望。六年,衡、永、楚州、高郵軍旱。七年,湖南春旱,諸道自四月不雨,行都自七月不雨,皆至於九月。紹興、隆興、建康、江陵府、台、婺、常、潤、江、筠、撫、吉、饒、信、徽、池、舒、蘄、黃、和、潯、衡、永州、興國、臨江、南康、無為軍皆大旱,江、筠、徽、婺州、廣德軍、無錫縣尤甚,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群望。八年正月甲戌,積旱始雨。七月,不雨,至於十一月:臨安、鎮江、建康、江陵、德安府、越、婺、衢、嚴、湖、常、饒、信、徽、楚、鄂、複、昌州、江陰、南康、廣德、興國、漢陽、信陽、荊門長寧軍及京西、淮郡皆旱。九年夏五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江陵、德安、襄陽府、潤、婺、溫、處、洪、吉、撫、筠、袁、潭、鄂、複、恭、合、昌、普、資、渠、利、閬、忠、涪、萬州、臨江、建昌、漢陽、荊門、信陽、南平、廣安、梁山軍、江山、定海、象山、上虞、、嵊縣皆旱。十年六月旱,至於七月,江淮、建康府、和州、興國軍、恭、涪、瀘、合、金、州、南平軍旱。十一年四月,不雨,至於八月,興元府、吉、贛、福、泉、汀、漳、潮、梅、循、邕、賓、象、金、洋、西和州、建昌軍皆旱,興元、吉尤甚。冬,不雨,至於明年二月。十四年五月,旱。六月戊寅,有事於山川群望。甲申,帝親禱于太乙宮。七月己酉,大雩於圜丘,望於北郊,有事于嶽、瀆、海凡山川之神。時臨安、鎮江、紹興、隆興府、嚴、常、湖、秀、衢、婺、處、明、台、饒、信、江、吉、撫、筠、袁州、臨江、興國、建昌軍皆旱,越、婺、台、處、江州、興國軍尤甚,至於九月,乃雨。十五年,舒州旱。   紹熙元年,重慶府、蘄、池州旱。二年五月,真、揚、通、泰、楚、滁、和、普、隆、涪、渝、遂、高郵、盱眙軍、富順監皆旱,簡、資、榮州大旱。三年夏,郢、揚、和州大旱;秋,簡、資、普、榮、敘、隆、富順監亦大旱。四年,綿州大旱,亡麥。簡、資、普、渠、合州、廣安軍旱。江、浙自六月不雨,至於八月,鎮江、江陵府、婺、台、信州、江西、淮東旱。五年春,浙東、西自去冬不雨,至於夏秋,鎮江府、常、秀州、江陰軍大旱,廬、和、濠、楚州為甚,江西七郡亦旱。   慶元二年五月,不雨。三年,潼、利、夔路十五郡旱,自四月至於九月,金、蓬、普州大旱;四月壬子,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六年四月,旱;五月辛未,禱於郊丘、宗社。鎮江府、常州大旱,水竭,淮郡自春無雨,首種不入,及京、襄皆旱。   嘉泰元年五月,旱。丙辰,禱於郊丘、宗社。戊辰,大雩於圜丘。浙西郡縣及蜀十五郡皆大旱。二年春,旱,至於夏秋。七月庚午,大雩於圜丘,祈于宗社。浙西、湖南、江東旱,鎮江、建康府、常、秀、潭、永州為甚。四年五月,不雨,至於七月。浙東西、江西郡國旱。   開禧元年夏,浙東、西不雨百餘日,衢、婺、嚴、越、鼎、灃、忠、涪州大旱。二年,南康軍、江西、湖南北郡縣旱。三年二月,不雨;五月己醜,禱於郊丘、宗社。   嘉定元年夏,旱,閏月辛卯,禱於郊丘、宗社。二年夏四月,旱,首種不入,庚申,禱於郊丘、宗社。六月乙酉,又禱,至於七月乃雨。浙西大旱,常、潤為甚。淮東西、江東、湖北皆旱。四年,資、普、昌、合州旱。六年五月,不雨,至於七月,江陵、德安、漢陽軍旱。入年春,旱,首種不入。四月乙未,禱于太乙宮。庚子,命輔臣分禱郊丘、宗社。五月康申,大雩於園丘,有事于嶽、瀆、海、至於八月乃雨。江、浙、淮、閩皆旱,建康、甯國府、衢、婺、溫、台、明、徽、池、真、太平州、廣德、興國、南康、盱眙、安豐軍為甚,行都百泉皆竭,淮甸亦然。十年七月,不雨,帝日午曝立,禱于宮中。十一年秋,不雨,至於冬,淮郡及鎮江、建寧府、常州、江陰、廣德軍旱。十四年,浙、閩、廣、江西旱,明、台、衢、婺、溫、福、贛、吉州、建昌軍為甚。十五年五月,不雨,嶽州旱。   嘉熙元年夏,建康府旱。三年,旱。四年,江、浙、福建旱。   淳祐七年,旱。十一年,閩、廣及饒州旱。   鹹淳六年,江南大旱。十年,廬州旱,長樂、福清二縣大旱。   建隆中,京師士庶及樂工、少年競唱歌曰《五來子》。自建隆、開寶,凡平荊、湖、川、廣、江南,五國皆來朝。時西川孟昶賦斂無度,射利之家配率尤甚,既乏緡錢,唯仰在質物。乃競書簡劄揭於門曰:「今召主收贖。」又每歲除日,命翰林為詞題桃符,正旦置寢門左右。末年,學士幸寅遜撰詞,昶以其非工,自命筆題雲:「新年納余慶,嘉節號長春。」昶以其年正月降王師,即命呂余慶知成都府,而「長春」乃太祖誕聖節名也,「召」與「趙」、「贖」與「蜀」同音。   開寶初,廣南劉鋹令民家置貯水桶,號「防火大桶」。又鋹末年,童謠曰:「羊頭二四,白天雨至。」後王師以辛未年二月四日擒鋹。識者以為國家以火德王,房為宋分;羊,未神也;雨者,王師如時雨之義也;「防」與「房」、「桶」與「宋」同音。   周廣順初,江南伏龜山圮,得石函,長二尺,廣八寸,中有鐵銘,雲:「維天監十四年秋八月,葬寶公於是。」銘有引曰:「寶公嘗為偈,大事書於版,帛冪之。人欲讀之者,必施數錢乃得,讀訖即冪之。是時,名士陸倕、王筠、姚察而下皆莫知其旨。或問之,雲在五百年後。至卒,乃歸其銘同葬焉。」銘曰:「莫問江南事,江南自有馮。乘雞登寶位,跨犬出金陵。子建司南位,安仁秉夜燈。東鄰家道闕,隨虎遇明興。」其字皆小篆,體勢完具,徐鉉、徐鍇、韓熙載皆不能解。及煜歸朝,好事者雲:煜丁酉年襲位,即乘雞也;開寶八年甲戌,江南國滅,是跨犬也;當王師圍其城而曹彬營其南,是子建司南位;潘美營其北,是安仁秉夜燈也;其後太平興國三年,淮海王錢俶舉國入覲,即東鄰也;家道闕,意無錢也;隨虎遇,戊寅年也。   皇祐五年正月戊午,狄青敗儂智高於歸仁鋪。初,謠言「農家種,糴家收」。至是,智高果為青所破。   建炎三年四月,鼎州桃源洞大水,巨石隨流而下,有文曰:「無為大道,天知人情;無為窈冥,神見人形。心言意語,鬼聞人聲;犯禁滿盈,地收人魂。」金石同類,類金為變怪者也。   紹興二年,李綱帥長沙,道過建甯,僧宗本題邑治之壁曰:「東燒西燒,日月七七。」後數日,江西盜李敦仁入境,焚其邑,七月七日也。   淳熙中,淮西競歌汪秀才曲曰:「騎驢渡江,過江不得。」又為犬枼舞以和之。後舒城狂生汪格謀不軌,州兵入其家,縛之。其子拒殺,聚惡少數千為亂,聲言渡江。事平,格亦伏誅。七年正月,余杭門外牆壁有詩,其言頗涉怪,後廉得主名,杖遣之。主管城北廂劉君暨以失察異言,坐削秩,其詩不錄。十四年,都城市井歌曰:「汝亦不來我家,我亦不來汝家。」至紹熙二三年,其事始應于兩宮。   嘉定三年,都城市井作歌詞,末句皆曰「東君去後花無主」,朝廷惡而禁之。未幾,太子詢薨。   慶元四年三月甲辰,有郵筩置詩達御前者,詔宰臣究其詩,不錄。   嘉泰四年,越人盛歌《鐵彈子白塔湖曲》。俄有盜金十一者自號「鐵彈子」,繆傳其鬥死于白塔湖中,後獲于諸暨縣。   漢乾祐中,荊南高從誨鑿池於山亭下,得石匣,長尺餘,扃鐍甚固。從誨神之,屏左右,焚香以啟匣,中得石,有文雲:「此去遇龍即歇。」及建隆中,從誨孫繼沖入朝,改鎮徐州。「龍」、「隆」音相近。   太平興國中,京師兒童以木雕合子,中有竅,藏腋下有聲,號雲「腋底鬧」。後盧多遜投荒,人以為讖,其在肘腋而司國典也。   天禧二年五月,西京訛言有物如烏帽,夜飛入人家,又變為犬狼狀。人民多恐駭,每夕重閉深處,至持兵器驅逐者。六月乙巳,傳及京師,雲能食人。裏巷聚族環坐,叫噪達曙,軍營中尤甚,而實無狀,意其妖人所為。有詔嚴捕,得數輩,訊之,皆非。   政和七年,詔修神保觀,俗所謂「二郎神」者。京師人素畏之,自春及夏,傾城男女負土以獻,揭榜通衢,雲某人獻土;又有飾形作鬼使,巡門催納土者。或以為不祥,禁絕之。後金人斡離不圍京師,其國謂之「二郎君」雲。   紹興元年十二月,越州連火,民訛言相驚,月幾望當再火。樞密院以軍法禁之,乃定。   嘉泰二年六月,故循王張俊家火。後旬日,市井訛言相驚,絳衣婦人為火殃下墜。都民徙避,晝夜弗寧,禁之,後亦不火。   慶元六年十月,瓊州訛言妖星流墮民郭七家,聲如雷。通判曾豐暨瓊山縣令移文驚擾,後皆坐絀。簽書樞密院事林存為似道所擯,道死於漳。漳有富民蓄油煔木甚佳,林氏子弟求之,價高不可得,因撫其木曰:「收取收取,待賈丞相用。」德祐元年,似道謫死,郡守與之經營,竟得此木以殮。   宋初,陳摶有紙錢使不行之說,時天下惟用銅錢,莫喻此旨。其後用交子、會子,其後會價愈低,故有「使到十八九,紙錢飛上天」之謠。似道惡十九界之名,乃名關子,然終為十九界矣,而關子價益低,是紙錢使不行也。   宋以周顯德七年庚申得天下。圖讖謂「過唐不及漢,一汴、二杭、三閩、四廣」,又有「寒在五更頭」之謠,故宮漏有六更。按漢四百二十餘年,唐二百八十九年。開慶元年,宋衤乍過唐十一年,滿五庚申之數;至德祐二年正月降附,得三百一十七年,而見六庚申,如宮漏之數。   建隆三年,有象至黃陂縣匿林中,食民苗稼,又至安、複、襄、唐州踐民田,遣使捕之。明年十二月,於南陽縣獲之,獻其齒革。乾德二年五月,有象至澧陽、安鄉等縣,又有象涉江入華容縣,直過闤闠門;又有象至澧州澧陽縣城北。   乾德四年八月,普州兔食禾。五年,有象自至京師。   雍熙四年,有犀自黔南入萬州,民捕殺之,獲其皮角。   開寶八年四月,平陸縣鷙獸傷人,遣使捕之,生獻十頭。十月,江陵府白晝虎入市,傷二人。   太平興國三年,果、閬、蓬、集諸州虎為害,遣殿直張延鈞捕之,獲百獸。俄而七盤縣虎傷人,延鈞又殺虎七以為獻。七年,虎入蕭山縣民趙馴家,害八口。   淳化元年十月,桂州虎傷人,詔遣使捕之。   至道元年六月,梁泉縣虎傷人。二年九月,蘇州虎夜入福山砦,食卒四人。   咸平二年十二月,黃州長析村二虎夜鬥,一死,食之殆半,占雲:「守臣災。」明年,知州王禹偁卒。咸平六年十月乙酉,有狐出皇城東北角樓,曆軍器庫至夾道,獲之。   大中祥符九年三月,杭州浙江側,晝有虎入稅場,巡檢俞仁祐揮戈殺之。   天聖九年五月,宿州獲白兔。六月,廬州獲白兔。   明道二年六月,唐州獲白兔。   皇祐三年十二月,泰州獲白兔。   嘉祐三年六月丁卯,交阯貢異獸二。初,本國稱貢騏驎,狀如牛身,被肉甲,鼻端有角,食生芻果,必先以杖擊其角,然後食。既至,而樞密使田況辨其非麟,詔止稱異獸。   熙甯元年九月,撫州獲白兔。十二月,嵐州獲白鹿。四年九月,廬州獲白兔。   政和五年十二月,安化軍獲白兔。六月,泰州軍獲白兔。七年十月,達州獲白兔。   宣和元年十月,淄州獲黑兔。宣和七年秋,有狐由艮嶽直入禁中,據禦榻而坐,詔毀狐王廟。   紹興十一年,海州屬金,悉空其民安江。後二十年,有二虎入城,人射殺之,虎亦搏人。明年,魏勝舉州來歸,亦空其民。漢龔遂曰:「野獸入宮室,宮室將空。」虎豕皆毛孽也。十三年,南康縣雷雨,群狸震死於岩穴中,岩石皆為碎。二十二年,劉彭老家貓產數子,皆三足。   乾道七年,潮州野象數百食稼,農設穽田間,象不得食,率其群圍行道車馬,斂穀食之,乃去。   淳熙二年,江州馬當山群狐掠人。十年,滁州有熊虎同入樵民舍,夜,自相搏死。   紹熙元年三月,臨安府民家貓生子一,有八足二尾。四年,鄂州武昌縣虎為人患。五年八月,揚州獻白兔。侍御史章穎劾守臣錢之望以孽為瑞。占曰:「國有憂。」白,喪祥也。是歲,光宗崩。   慶元三年,德興縣群狐入民舍。   咸淳九年十一月辛卯黎明,有虎出於揚州市,毛色微黑,都撥發官曹安國率良家子數十人射之。制置使李庭芝占曰:「千日之內,殺一大將。」於是臠其肉於城外而厭之。   紹興六年四月,中京大雪、雷震,犬數十爭赴土河而死,可救者才二三。   淳熙元年六月,饒州大雷震犬於市之旅舍。   慶元二年,撫州有犬若人,坐於郡守之坐。未幾,郡守林廷彥卒於官。   德祐元年五月壬申,揚州禁軍民毋得蓄犬,城中殺犬數萬,輸皮納官。   乾德三年七月己卯夜,西方起蒼白氣,長五十尺,貫天船、五車,亙井宿,占曰:「主兵動。」六年十月己未旦,西北起蒼白氣三道,長二十尺,趨東散,占曰:「遊兵之象。」   太平興國四年四月己未夜,西北有白氣壓北斗。   雍熙四年正月癸酉,白氣起角、亢經,太微垣,曆軒轅大星,至月傍散。   至道二年二月丙子夜,西方有蒼白氣,長短八道,如彗掃稍,經天漢,參錯如交蛇,占曰:「所見之方主兵勝。」   咸平四年三月丙申,白氣二亙天。五年正月,白氣如虹貫日,久而散。七月戊戌,白氣如陣貫東井。六年四月己巳,白氣東西亙天。丁醜,白氣貫日。五月辛亥,白氣出昴至壁沒。六月丙子,白氣出河鼓左右旗,分為數道沒。七月癸卯,白氣如彗,起西南方,占曰:「有兵喪。」   景德元年五月,白氣貫軒轅,蒼白氣十餘如布亙天。二年二月丁亥,白氣五道貫北斗,占為大風、幸臣憂。十月丙子,白氣出閣道西,孛孛有光,占曰:「宮中憂。」三年三月,白氣貫月。四年三月己未,白氣東西亙天。庚申,白氣出南方,長二丈許,久而不散。四月庚午,白氣貫北斗,長十丈,占為大風。庚寅,白氣如布襲月,三丈許。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丁醜,白氣二,東西亙天。五年二月壬寅,白氣長五丈,出東井,貫北斗魁及軒轅,占為兵、為雷雨。   明道元年十二月壬戌,西北有蒼白氣亙天。   慶曆元年八月庚辰夜,東方有白氣長十尺許,在星宿度中,至十日,長丈餘,沖天,九十餘日沒。   二年八月甲申,白氣貫北斗。三年正月戊戌,中天有白氣長二十尺,向西南行貫日,占曰:「邊兵憂。」四月癸卯,白氣二生西北隅,上中天,首尾至濁,東南行,良久散,占曰:「其下有兵寇。」八月壬子夜,白氣貫北斗魁。九月辛巳夜,中天有白氣長二丈許,貫捲舌、南河,東北行,少頃散,占曰:「風雨之候。」   皇祐四年十一月辛酉夜,白氣起北方近濁,長五丈許,曆北斗,久之散,占曰:「多大風。」   嘉祐元年三月,彭城縣白鶴鄉地生面,占曰:「地生面,民將饑。」五月,鐘離縣地生面。   治平二年四月丙午夜,西北方有白氣,漸東南行,首尾至濁,貫角宿,移西北,久方散。占曰:「有兵戰疾疫事。」   熙寧九年四月庚寅夜,白氣長丈,起東北方天市垣。   元祐三年七月戊辰夜,西北有白氣經天,主兵,宜防西、北二鄙。   元符二年九月戊辰夜,有白氣十道,各長五尺,主兵及大臣黜。   崇寧二年五月戊子夜,蒼白氣起東南方,長三丈,貫尾、箕、鬥,主蠻夷入貢,舊臣來歸。   宣和三年九月壬午夜,蒼白氣長三丈,貫月,主其下有亂者。   靖康元年十二月丙辰,白氣出太微垣。二年二月壬午夜,白氣如虹,自南亙北,須臾,移西南,至東北,天明而沒。三月戊子,白氣貫鬥。   建炎二年,杜充為北京留守,天雨紙錢于營中,厚盈寸。明日,與金人戰城下,敗績。紙,白祥也。三年三月,白氣貫日。四年五月壬子夜,北方有白氣十餘道如練。二十六年七月辛酉夜,天雨水銀。   紹興元年,潭州得白玉於州城蓮花池中,孔彥舟以獻,詔卻之。前史以為玉變近白祥,後彥舟為劇盜。二月己巳夜,東南有白氣。十一年三月庚申,金人居長安,油、酒皆變白色。三十年十一月甲午夜,西南有白氣出危,入昴。十二月戊申,白氣出尾,入軫,貫天市垣。三十一年十二月辛醜,白氣如帶,東西亙天,出鬥,曆牛。   隆興元年十二月壬午夜,白氣見西南方,出危,入昴。二年正月甲寅夜,西南有白氣,亙天如帶。   乾道元年正月庚午,白氣見西北方,出奎,入參。三月戊辰,白氣如帶,自參及角,東西亙天。四月丁酉夜,白氣見西北方,入天市垣。辛醜夜,白氣入北斗。乙巳夜,白氣入紫微垣。十月己醜夜,蒼白氣見東南方,入翼。十一月丙寅,白氣如帶,出女,入昴,東西亙天。三年十二月庚午夜,白氣如帶,東西亙天,出女,入昴。   淳熙十年正月戊子夜,西南有白氣如天漢而明,南北廣可六丈,東西亙天,曆壁至畢。   紹熙五年六月壬寅夜,白氣亙天,自紫微至亢、角。己酉日入後,白氣亙天,頃刻而散。   慶元四年八月庚辰,白氣亙天。五年二月癸酉夜,東北方白氣如帶,自角至參。八月癸亥,東北方有白氣如帶,亙天。   嘉泰四年十一月辛未,晝有白氣分數道,亙天。   嘉熙四年二月丙辰,白氣亙天。   淳祐二年二月甲寅,白氣亙天。   景定三年七月甲申,白氣如匹布,亙天。   鹹三九年,襄陽城中白氣自西而出。   紹興二年,宣州有鐵佛象,坐高丈餘,自動迭前迭卻若傴而就人者數日,既而郡有火。火氣盛,金失其性而為變怪也。七月,天雨錢,或從石甃中流出,有輪郭,肉好不分明,穿之。碎若沙土。二月,溫州戒福寺銅佛象頂珠自動,光彩激射,經日不少停,數日火作,寺焚。   淳熙九年春,德興縣民家鏡自飛舞,與日光相射。   慶元二年正月,泰寧縣耕夫得鏡,厚三寸,徑尺有二寸,照見水底,與日爭輝,病熱者對之,心骨生寒,後為雷震而碎。 志第二十五行五   ○土   稼穡作甘,土之性也。土失其性,則為災凶。舊說以恒風、脂夜之妖,華孽、臝蟲之孽,牛禍、黃眚、黃祥,皆屬之土,今從之。   建隆元年,河南諸州乏食。   乾德元年,齊、隰等州饑。二年,州府二十二饑。   開寶四年,州府六水、一旱,諸州民乏食。五年,大饑。六年,水,民饑。九年,州府十二饑。   太平興國四年,太平州饑。   淳化元年,開封、河南等九州饑。五年,京東西、淮南、陝西水潦,民饑。   咸平五年,河北及鄭、曹、滑饑。   景德元年,江南東、西路饑。二年,淮南、兩浙、荊湖北路饑。三年,京東西、河北、陝西饑。   大中祥符三年,陝西饑。四年,河北、陝西、劍南饑。五年,河北、淮南饑。七年,淮南、江、浙饑。八年,陝西州府五饑。   天禧元年,饑。三年,江、浙及利州路饑。   天聖三年,晉、絳、陝、解饑。   明道元年,京東、淮南、江東饑。二年,淮南、江東、西川饑。   寶元二年,益、梓、利、夔路饑。   嘉祐三年,夔州路旱,饑。   熙甯三年,河北、陝西旱。四年,河北旱,饑。六年,淮南、江東、劍南西川、潤州饑。七年,京畿、河北、京東西、淮西、成都、利州、延、常、潤、府州、威勝、保安軍饑。八年,兩河、陝西、江南、淮、浙饑。九年,雄州饑。十年,漳泉州、興化軍饑。元豐元年,河北饑。四年,鳳翔府、鳳階州饑。七年,河東饑。   元符二年,饑。   崇甯元年,江、浙、熙河饑。   大觀三年,秦、鳳、階、成饑。   重和元年,京西饑。五年,河北、京東、淮南饑。   建炎元年,汴京大饑,米升錢三百,一鼠直數百錢,人食水藻、椿槐葉,道殣,骼無餘胔。三年,山東郡國大饑,人相食。時金人陷京東諸郡,民聚為盜,至車載乾屍為糧。   紹興元年,行在、越州及東南諸路郡國饑。淮南、京東西民流常州、平江府者多殍死。二年春,兩浙、福建饑,米鬥千錢。時餫餉繁急,民益艱食。三年,吉、郴、道州、桂陽監饑。五年,湖南大饑,殍死、流亡者眾。夏,潼川路饑,米鬥二千,人食糟糠。興元饑,民流於果、閬。秋,溫、處州饑。六年春,浙東、福建饑,湖南、江西大饑,殍死甚眾,民多流徙,郡邑盜起。夏,蜀亦大饑,米鬥二千,利路倍之,道殣枕藉。是歲,果州守臣宇文彬獻《禾粟九穗圖》,吏部侍郎晏敦複言:「果、遂饑民未蘇,不宜導諛。」坐黜爵。七年夏,欽、廉、邕州饑。九年,江東西、浙東饑,米鬥千錢,饒、信州尤甚。十年,浙東、江南薦饑,人食草木。十一年,京西、淮南饑。十八年冬,浙東、江、淮郡國多饑,紹興尤甚。民之仰哺於官者二十八萬六千人,不給,乃食糟糠、草木,殍死殆半。十九年春、夏,紹興府大饑,明、婺州亦如之。二十四年,衢州饑。二十八年,平江府饑。二十九年,紹興府薦饑。   隆興元年,紹興府大饑,四川尤甚。平江、襄陽府、隨、泗州、棗陽、盱眙軍大饑,隨、棗間米鬥六七千。二年,平江府、常、秀州饑,華亭縣人食粃糠。行都及鎮江府、興化軍、台、徽州亦艱食。淮民流徙江南者數十萬。   乾道元年春,行都、平江、鎮江、紹興府、湖、常、秀州大饑,殍徙者不可勝計。是歲,台、明州、江東諸郡皆饑。夏,亡麥。二年夏,亡麥。三年九月,不雨,麥種不入。四年春,蜀、邛、綿、劍、漢州、石泉軍大饑,邛為甚。盜延八郡,漢饑民至九萬餘。五年夏,饒、信州薦饑,民多流徙。徽州大饑,人食蕨葛。台、楚州、盱眙軍亦饑。秋冬不雨,淮郡麥種不入。六年冬,甯國府、廣德軍、太平、湖、秀、池、徽、和州皆饑。七年秋,江東西、湖南十餘郡饑,江、筠州、隆興府為甚。人食草實,流徙淮甸,詔出內帑收育棄孩。淮郡亦薦饑,金人運麥于淮北岸易南岸銅鏹,鬥錢八千。江西饑,民流光、濠、安豐間,皆效淮人私糴,錢為之耗。荊南亦饑。八年,江西亡麥。隆興府薦饑,南昌、新建縣饑民仰給者二八千餘。九年春,成都、永康、邛三州饑。秋,台州饑,溫、婺州亦饑。   淳熙元年,浙東、湖南、廣西、江西、蜀關外皆饑,台、處、郴、桂、昭、賀尤甚。二年,淮東西、江東饑,滁、真、揚州、盱眙軍、建康府為甚。是歲,鎮江、甯國府、常州、廣德軍亦艱食。詔獎建康留守劉珙振濟有方。三年,淮甸饑。夏,台州亡麥。冬,複、施、隨、郢州、荊門軍、襄陽、江陵、德安府大饑;四年春,尤饑。六年冬,和州饑。泰、通、楚州、高郵軍大饑,人食草木。七年,鎮江府、台州、無為、廣德軍民大饑。是歲,江、浙、荊、湘、淮郡皆饑。八年春,江州饑,人采葛而食,詔罷守臣章騂。冬,行都、甯國、建康府、嚴、婺、太平州、廣德軍饑,徽、饒州大饑,流淮郡者萬餘人,浙東常平使者朱熹進對論荒政,請蠲田賦、身丁錢,詔江、浙、淮、湖北三十八郡並免之。九年春,大亡麥。行都饑,於潛、昌化縣人食草木。紹興府、衢、婺、嚴、明、台、湖州饑。徽州大饑,   穜稑亦絕。湖北七郡薦饑。蜀潼、利、夔三路郡國十八皆饑,流徙者數千人。十年,合、昌州薦饑,民就振相蹂死者三千余人。十一年,泉、汀、漳州、興化軍亡禾。邕、賓、象州饑。十二年,福建饑,亡麥。江西、廣東西饑。金州饑,有流徙者。十四年,金、洋、階、成、鳳、西和州人乏食。七月,秀州饑,有流徙者。臨安府九縣饑。十六年夏,成州亡麥。冬,際、成、鳳、西和州薦饑。   紹熙二年,蘄州饑。夔路五郡饑,渝、涪為甚。階、成、鳳、西和州亡麥。三年,資、榮州亡麥,普、敘、簡、隆州、富順監皆大饑,亡麥,殍死者眾,民流成都府至千餘人,威遠縣棄兒且六百人。揚州亦多饑。四年,簡、資、普州饑,綿州亡麥。夏,紹興府亡麥。安豐軍大亡麥。五年冬,亡麥苗。行都、淮、浙西東、江東郡國皆饑,常、明州、甯國、鎮江府、廬滁、和州為甚,人食草木。   慶元元年春,常州饑,民之死徙者眾。楚州饑,人食糟粕。淮、浙民流行都。三年,浙東郡國亡麥,台州大亡麥,民饑多殍。襄、蜀亦饑。四年秋,浙東西薦饑,多道殣。六年冬,常州大饑,仰哺者六十萬人。潤、揚、楚、通、泰州、建康府、江陰軍亦乏食。   嘉泰元年,浙西郡國薦饑,常州、鎮江、嘉興府為甚。二年,四川饑,廣安、懷安軍、潼川府大亡麥。衡、郴州、武岡、桂陽軍乏食。三年春,邵、永州大饑,死徙者眾,民多剽盜。夏,行都艱食。四年春,撫、袁州、隆興府、臨江軍大饑,殍死者不可勝瘞,有舉家二十七人同赴水死者。   開禧二年,紹興府、衢、婺州亡麥。湖北、京西、淮東西郡國饑,民聚為剽盜。南康軍、忠、涪州皆饑。   嘉定元年,淮民大饑,食草木,流于江、浙者百萬人。先是淮郡罷兵,農久失業,米鬥二千,殍死者十三四,炮人肉、馬矢食之。詔所至郡國振恤歸業,時邦儲既匱,郡計不支,去者多死,亦有俘掠而北者。是歲,行都亦饑,米鬥千錢。二年春,兩淮、荊、襄、建康府大饑,米鬥錢數千,人食草木。淮民刲道殣食盡,發瘞胔繼之,人相搤噬。流於揚州者數千家,度江者聚建康,殍死日八九十人。是秋,諸路複大歉,常、潤尤甚。冬,行都大饑,殍者橫市,道多棄兒。三年春,建康府大饑,人相食。五月,衢州饑,頗聚為剽盜。七年,台州大亡麥。八年,淮、浙、江東西饑,都昌縣為盜者三十六黨。九年,行都饑,閭巷有殍。十年,台、衢、婺、饒、信州饑,剽盜起,台為甚。蜀石泉軍饑,殍死殆萬餘人。十一年秋,淮、浙、江東饑饉,亡麥苗。十二年春,潼川府饑而不害。十三年春,福州饑,人食草根。十六年春,海州新附山東民饑,京東、河北路新附山西民亦饑。湖南永、道州大饑。是歲,行都、江、淮、閩、浙郡國皆亡麥禾。十七年春,余杭、錢塘、仁和三縣饑,鎮江府饑,真、鄂州亦乏食。   嘉熙四年,紹興府薦饑,臨安府大饑,嚴州饑。   鹹淳七年,江南大饑。八年冬,襄陽饑,人相食。   德祐二年正月,揚州饑。三月,揚州穀價騰踴,民相食。   乾德二年五月,揚州暴風,壞軍營舍僅百區。三年六月,揚州暴風,壞軍營舍及城上敵棚。   開寶二年三月,帝駐太原城下,大風,一夕而止。八年十月,廣州颶風起,一晝夜,雨水二丈餘,海為之漲,飄失舟楫。九年四月,宋州大風,壞甲仗庫、城樓、軍營凡四千五百九十六區。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曹州大風,壞濟陰縣廨及軍營。四年八月,泗州大風,浮梁竹笮、鐵索斷,華表石柱折。六年九月,高州大風雨,壞廨宇及民舍五百區。七年八月,瓊州颶風,壞城門、州署、民舍殆盡。八年九月,太平軍颶風拔木,壞廨宇、民舍千八十七區。十月,雷州颶風壞稟庫、民舍七百區。九年八月,白州颶風,壞廨宇、民舍。   端拱二年,京師暴風起東北,塵沙曀日,人不相辨。   淳化二年五月,通利軍大風害稼。三年六月丁醜,黑風自西北起,天地晦暝,雷震,有頃乃止。先是京師大熱,疫死者眾,及北風至,疫疾遂止。   至道二年八月,潮州颶風,壞州廨、營砦。   咸平元年八月,涪州大風,壞城舍。四年八月丙子,京師暴風。   景德二年六月甲午,大風吹沙折木。八月,福州海上有颶風,壞廬舍。三年七月丙寅,京師大風。四年三月甲寅夕,京師大風,黃塵蔽天,自大名曆京畿,害桑稼,唐州尤甚。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乙未,大風起京師西北,連日不止。五年八月,京師大風。七年三月戊辰,京師大風,揚沙礫。是日,百官習儀恭謝壇,有陷僕者。八年六月辛亥,京師風起巳位,吹沙揚塵。   天禧二年正月,永州大風,髮屋拔木,數日止。三年五月,徐州利國監大風起西南,壞廬舍二百余區,壓死十二人。四年四月丁亥,大風起西北,飛沙折木,晝晦數刻。五月乙卯,暴風起西北,有聲,折木吹沙,黃塵蔽天,占並主陰謀奸邪。是秋,內侍周懷政坐妖亂伏誅。   天聖九年十二月辛酉,大風三日止。   景祐元年六月己巳,無錫縣大風髮屋,民被壓死者眾。九月甲寅夜漏上,風自醜起有聲,擺木鳴條。二年六月戊寅平明,風自未來,占者以為百谷豐衍之候。   皇祐四年七月丁巳,大風起西北方,拔木。   嘉祐二年正月元日平旦,有風從東北來,遍天有蒼黑雲,占雲:「大熟多雨。」   熙甯四年二月辛巳,京東自濮州至河北旁邊,大風異常,百姓驚恐,六年四月,館陶縣黑風。九年十一月,海陽潮陽二縣颶風、潮,害民居田稼。十年六月,武城縣大風,壞縣廨,知縣李愈妻、主簿寇宗奭妻之母壓死。七月,溫州大風雨,漂城樓、官舍。   元豐四年六月,邕州颶風,壞城樓、官私廬舍。七月甲午夜,泰州海風作,繼以大雨,浸州城,壞公私廬舍數千間。靜海縣大風雨,毀官私廬舍二千七百六十三楹。丹陽縣大風雨,溺民居,毀廬舍。丹徒縣大風潮,飄蕩沿江廬舍,損田稼。六月,邕州颶風,壞城樓、官私廬舍。五年六月,朱崖軍颶風,毀廬舍。   元祐八年,福建、兩浙海風駕潮,害民田。   紹聖元年秋,蘇、湖、秀等州有風害民田。   靖康元年正月望夜,大風起西北,有聲,吹沙走石,盡明日乃止。二月戊申,大風起東北,揚塵翳空。三月己巳夜五更,大風乍緩乍急,聲如叫怒。十一月丁亥,大風髮屋折木。閏十一月甲寅,大風起北方,雪作,盈數尺,連夜不止。二年正月巳亥,天氣昏噎,狂風迅發,竟日夜,西北陰雲中如有火光,長二丈餘,闊數尺,民時時見之。庚戌,大風雨。二月乙酉,大風折木,晚尤甚。三月巳亥,大風。四月庚申朔,大風吹石折木。辛酉,北風益甚,苦寒。   建炎元年正月丁酉,大風吹石折木。十二月乙酉,大風拔木。   紹興二十八年七月壬戌,平江府大風雨駕潮,漂溺數百里,壞田廬。三十二年七月戊申,大風拔木。溫州大風,壞屋覆舟。   隆興元年,浙東、西郡國風水傷稼。二年八月,大風雨,漂蕩田廬。   乾道二年八月丁亥,溫州大風雨駕海潮,殺人覆舟,壞廬舍。五年十月,台州大風水,壞田廬。八年六月丙辰,惠州颶風,壞海艦三十餘。時樞密院調廣東經略司水軍,四艦覆其三,死者百三十余人。   淳熙三年六月,大風連日。四年九月,明州大風駕海潮,壞定海、鄞縣海岸七千六百余丈及田廬、軍壘。六月乙巳夜,福清縣、興化軍大風雨,壞官舍、民居、倉庫及海口鎮,人多死者。五年正月庚戌,大風。六年十一月,鄂州大風覆舟,溺人甚眾。七年二月,江陵府大風,火及舟,焚溺死者尤眾。十年八月辛酉,雷州颶風大作,駕海潮傷人,禾稼、林木皆折。   紹熙二年三月癸酉,里安縣大風,壞屋拔木殺人。四年七月,興化軍海風害稼。五年六月丙子,大風。七月乙亥,行都大風拔木,壞舟甚眾。紹興府、秀州大風駕海潮,害稼。秋,明州颶風駕海潮,害稼。十月甲戌,行都大風拔木。   慶元二年六月壬申,台州暴風雨駕海潮,壞田廬。六年三月甲子,大風拔木。   嘉泰三年十月丁未,暴風。十一月癸未,大風,四年正月乙亥亦如之。   開禧元年四月乙卯、九月庚戌,大風。   嘉定元年九月乙丑,大風。二年二月戊子,大風。七月壬辰,台州大風雨駕海潮,壞屋殺人。三年八月癸酉,大風拔木,折禾穗,墮果實。甯宗露禱,至於丙子乃息。後禦史朝陵於紹興府,歸奏風壞陵殿宮牆六十餘所、陵木二千余章。四年閏月丁未,大風。六年十二月,余姚縣風潮壞海堤,亙八鄉。七年正月庚辰,江州放鐙,黑雲暴風忽作,遊人相踐,死者二十余。十年正月乙未,大風拔木。十一月丁醜,大風。十一年二月甲寅,大風。十月戊午,大風。十三年十一月庚戌、壬子,大風。十二月戊午,大風。十四年六月辛巳,大風。十六年秋,大風拔木害稼,十七年秋,福州颶風大作,壞田損稼。冬,鄂州暴風,壞戰艦二百余,壽昌軍壞戰艦六十余,江州、興國亦如之。   嘉熙二年,風雹。三年,風雹。   淳祐十一年,泰州風。   景定四年十一月,福州颶風。   咸淳四年閏月丁巳,大風雷雨,居民屋瓦皆動。七年五月甲申,紹興府大風。十年四月,紹興府大風拔木。   端拱二年,京師暴風起東北,塵沙曀日,人不相辨。   淳化三年六月丁醜,黑風自西北起,天地晦冥,雷震,有頃乃止。   大中祥符二年九月,無為軍城北暴風,晝晦不可辨,拔木,壞城門、營壘、民舍。   天聖六年二月庚辰,大風晝暝。   康定元年三月丙子,大風晝暝,經刻乃複。   嘉祐八年十一月丙午,大風霾。   治平二年二月乙巳,大風晝晦。四年正月庚辰朔,大風霾。是日,上尊號,廷中仗衛皆不能整。時帝已不豫,後七日崩。   熙寧四年四月癸亥,京師大風霾。   元祐八年二月,京師風霾。   靖康二年正月己亥,天氣昏曀,風迅發竟日。三月丁酉,風霾。   建炎元年正月辛卯朔,大風霾。丁酉,風霾,日色薄而有暈。二月丁酉,汴京風霾,日無光。是日,張邦昌僭位。二年七月癸未,風雨晝晦。是日,東京留守宗澤薨。   紹興十一年三月庚申,金人居長安,晝晦。   乾道五年正月甲申,晝霾四塞。   淳熙五年四月丁醜,塵霾晝晦,日無光。   慶元九年十二月乙未,天雨霾。   開禧元年正月壬午,雨霾。   嘉定十年正月乙未,晝霾。二月癸巳,日無光。   德祐元年六月庚子朔,日有食之,既,天地晦冥,咫尺不辨人,雞鶩歸淒,自巳至申,其明始複。   至道二年秋九月,環、慶州梨生花,佔有兵。明年,契丹擾北邊。   景德元年二月,保順軍城壕冰,陷起文為桃李花、雜樹、人物之狀。   大中祥符九年正月,霸州渠冰有如華葩狀。   大觀二年十月乙巳,龔丘縣檜生花,萼如蓮實。   紹興七年十二月,中書、門下省檢正官張宗元出撫淮西軍,寓建康。槃冰有文如畫,佳卉茂木,華葉相敷,日易以冰,變態奇出,春暄乃止。二十七年四月,徽州祁門縣圃桃已實複華。   淳熙初,秀州呂氏家冰瓦有文,樓觀、車馬、人物、芙蓉、牡丹、萱草、藤蘿之屬,經日不釋。淳熙中,興化軍仙遊縣九巫山古木末生花,臭如蘭。   建隆二年九月,渭南縣虸蚄蟲傷稼。三年七月,兗州、濟、德、磁、洺蝝生。   乾德六年七月,階州虸蚄蟲生。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磁州青黑蟲群飛食桑,夜出晝隱,食葉殆盡。七月,邢州钜鹿、沙河二縣步屈蟲食桑麥殆盡。五年七月,濰州虸蚄蟲生,食稼殆盡。七年九月,邠州虸蚄蟲生,食稼。九年七月,泗州蠓蟲食桑。   雍熙二年四月,天長軍蠓蟲食苗。   端拱二年七月,施州虸蚄蟲生,害稼。   淳化二年四月,中都縣蜴蟲生。七月,單州蜴蟲生,遇雨死。   景德元年八月,陝、賓、棣州蟲暝害稼。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兗州虸蚄蟲生,有蟲青色隨齧之,化為水。六年九月,陝西同、華等州虸蚄蟲食苗。   天聖五年五月戊辰,磁州蟲食桑。   景祐四年五月,滑州靈河縣民黃慶家蠶自成被,長二丈五尺,闊四尺。   嘉祐五年,深州野蠶成繭,被于原野。   熙寧九年五月,荊湖南路地生黑蟲,化蛾飛去。金州生黑蟲食苗,黃雀來,食之皆盡。   元祐六年閏八月,定州七縣野蠶成繭。七年五月,北海縣蠶自織如絹,成領帶。   元符元年七月,槁城縣野蠶成繭。八月,行唐縣野蠶成繭。九月,深澤縣野蠶成繭,織紝成萬匹。二年六月,房陵縣野蠶成繭。   政和元年九月,河南府野蠶成繭。四年,相州野蠶成繭。五年,南京野蠶成繭,織五匹,綿四十兩,聖繭十五兩。   紹興二十九年秋,浙東、江東西郡縣螟。三十年十月,江、浙郡國螟蝝。   隆興元年秋,浙東西郡國螟,害穀,紹興府、湖州為甚。二年,台州螟。   乾道三年八月,江東郡縣螟螣。淮、浙諸路多言青蟲食穀穗。六年秋,浙西、江東螟為害。九年秋,吉、贛州、臨江、南安軍螟。   淳熙二年秋,浙、江、淮郡縣螟。四年秋,昭州螟。五年,昭州薦有螟螣。七年秋,永州螟。八年秋,江州螟。十二年八月,平江府有蟲聚於禾穗,油灑之即墮,一夕,大雨盡滌之。十四年秋,江州、興國軍螟。十六年秋,溫州螟。   慶元三年秋,浙東蕭山、山陰縣、婺州,浙西富陽、鹽官、淳安、永興縣、嘉興府皆螟。四年秋,鉛山縣蟲食穀,無遺穗。   嘉定十四年,明、台、溫、婺、衢蟊螣為災。十五年秋,贛州螟。十六年:永、道州螟。   紹定三年,福州螟。   端平元年五月,當塗縣螟。   淳祐二年五月,兩淮螟。   景定三年八月,浙東、西螟。   乾德三年,眉州民王進牛生二犢。四年,南充縣民馬全信及相如縣民彭秀等家牛生二犢。   開寶二年,九隴縣民王達牛生二犢。   太平興國三年,流溪縣民白延進牛生二犢。五年,溫江縣民趙進牛生二犢。六年,廣都縣趙全牛生二犢。七年,什邡縣民王信、華陽縣民袁武等牛生二犢。八年,彭州民彭延、閬州民陳則、安樂縣民王公泰牛生二犢。九年七月,知乾州衛升獻三角牛。   雍熙三年,果州民李昭牛生二犢。四年郪縣民鮮于志鮮於皋、眉山縣海羅參、仁壽縣民陰饒、成都縣民李本、成紀縣民王和敏牛生二犢。   端拱元年,眉州民陳希簡、晉原縣民張昭郁、魏城縣民鮮于郜、羅江縣民袁族、河陽縣民李美、曲水縣民曾虔、梓潼縣民文光懿、永泰縣民羅德、綿竹縣民陳洪牛生二犢。   淳化元年,綿竹縣民李昌遠薄逸、閬州民和中、忠州民民王欽、眉州王圖、九隴縣民楊皋、玄武縣民羊邁達牛生二犢。二年,永川縣民梁行良、仁壽縣民梁   犎食I俊H輳啥幾衽砥肭洹⒑檠畔孛臒倘謾⒂啦孛裉錼選橢菝穸盼膩丁⒙較孛癜茲蚺I俊K哪輳啥幾袢嗡場⑶孛裾潘擠健⑴砩較孛窶畛性杜I俊?/font>   至道二年,新都縣民蹇成美牛生二犢。潁陽縣民馮延密牛生二犢,其二額有白。三年,新津縣民文承富、赤水縣民蘇福、廣安軍吏胥仁迪牛生二犢。   咸平元年,眉山縣民向瓊玖陳元寶、丹稜縣民劉承鶚、通泉縣民王居中、曲水縣民楊漢成楊景歡王師讓、眉山縣民陳彥宥牛生三犢。二年,蒙陽縣民杜摯、九隴縣民楊太、眉山縣民蘇仁義、洪雅縣吏陸文贊牛生二犢。三年,敘浦縣民戴昌蘊牛生二犢。四年,流溪縣民何承添、晉原縣民頗全、永昌縣民曾嗣、犀浦縣民何福、彰明縣民王巳牛生二犢。六年,渠江縣民王德進、魏城民蒲諫王信、石照縣民仲漢宗、大足縣民劉武牛生二犢。   景德元年,魏城縣民閻明、彭州濛陽縣民郭琮牛生二犢。二年,三泉縣民李景順、東海縣民時祐、小溪縣民劉可、赤水縣民羅永並牛生二犢。三年,長江縣民于承琛牛生二犢。四年,相如縣民楊漢暉、邛州安仁縣民羅瑩、九隴縣民白彥成、渠江縣民王繼豐家及順安軍屯田務牛生二犢。   大中祥符元年,龔丘縣民李起牛生四犢,判州王欽若圖以獻。二年,立山縣民盧仁依、銅山縣民勾熙正、什邡縣民杜族、南康縣陳邦並牛生二犢。三年,犍為縣民陳知進牛生二犢。四年,東關縣民陳知進牛生二犢。五年,富順監些井場官楊守忠、曲水縣民向平、蓬溪縣民蹇知密牛生二犢。六年,廣安軍依政縣民李福、貴溪縣民徐志元牛生二犢。七年,雙流縣民姚彥信、涪城縣民張禮、嘉州龍游縣民張正、夾江縣民郭升、天水縣民王吉牛生二犢。八年,仁壽縣民何志、通泉縣民罷永泰、成都縣民張進、華陽縣民楊承珂牛生二犢。九年,平定軍平定縣民範訓、臨邛縣民楊暉牛生二犢。   天禧元年,開江縣民冉津及澧州石門縣層山院牛生二犢。二年,臨邛縣民王道進、臨溪縣民王勝、西縣民韓光緒牛生二犢。四年,貴溪縣民葉政牛生二犢。五年,巴西縣民向知道牛生二犢。   自天聖迄治平,牛生二犢者三十二,生三犢者一。   自熙寧二年距元豐八年,郡國言民家牛生二犢者三十有五,生三角者一。   元祐元年距元符三年,郡國言民家牛生二犢者十有五。   大觀元年,閬州、達州言牛生二犢。四年三月,帝謂起居舍人宇文粹中曰:「牛產二犢,亦載之起居注中,豈若野蠶成繭之類,民賴其利,乃為瑞邪?」自是史官不復盡書。   政和五年七月,安武軍言,郡縣民范濟家牛生麒麟。   重和元年三月,陝州言牛生麒麟。   宣和二年十月,尚書省言,歙州歙縣民鮑珙家牛生麒麟。三年五月,梁縣民邢喜家牛生麒麟。   紹興元年,紹興府有牛戴刃突入城市,觸馬,裂腹出腸。時衛卒多犯禁屠牛,牛受刃而逸,近牛禍也。十六年,靜江府城北二十裏,有奔犢以角觸人於壁,腸胃出,牛狂走,兩日不可執,卒以射死。十八年五月,依政縣牛生二犢。二十一年七月,遂甯府牛生二犢者三。二十五年八月,漢中牛生二犢。   淳熙十二年,仁和縣良渚有牛生二首,七日而死。余杭縣有犢二首。十六年三月,池州池口鎮軍屯牛狂走,觸人死。   慶元三年,樂平縣田家牛生犢如馬,一角,鱗身肉尾,農以不祥殺之,或惜其為麟;同縣萬山牛生犢,人首。   淳化三年正月乙卯,京師雨土,占曰:「小人叛。」自後李順盜據益州。   景德元年七月辛亥,黃氣出壁,長五尺餘,占曰:「兵出。」二年正月丙寅,黃白氣環之。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亥朔,黃氣出於艮,占曰:「主五穀熟。」二年九月戊午,黃氣如柱起東南方,長五丈許。   天禧五年,襄州鳳林鎮道側地湧起,高三尺,闊八尺,知州夏辣以聞。   明道元年十月庚子夜,黃白氣五,貫紫微垣。   景祐元年八月壬戌夜,有黃白氣如彗,長七尺余,出張、翼之上,凡三十有三日不見。   治平元年三月壬戌,雨土。十二月己亥,雨黃土。   熙寧五年十二月癸未、七年三月戊午,並雨黃土。八年五月丁醜,雨黃土兼細毛。   元豐二年十一月丁亥、五年三月乙巳、六年四月辛未,雨土。   元祐七年正月戊午,天雨塵土,主民勞苦。   宣和元年三月庚午,雨土著衣,主不肖者食祿。   紹興十一年三月庚申,涇州雨黃沙。十八年十一月壬辰,肆赦,天有雲赤黃,近黃祥也,太史附秦檜旨奏瑞。   乾道四年三月己醜,雨土若塵。   淳熙四年二月戊戌,雨土,五年二月壬午、甲申、四月丁醜、六年十一月乙丑、十一年正月辛卯、甲寅、十三年正月壬寅,亦如之。十五年九月庚子,南方有赤黃氣。   紹熙四年十月甲寅,雨土,五年四月癸卯亦如之。十月乙未,天有赤黃色,占曰:「是為天變。」色先赤後黃,近黃赤祥也。十一月辛亥,雨土。   慶元元年二月己卯、十一月己醜,天雨塵土。三年正月丙子、四月丙午、十二月甲申,天雨塵土。六年正月己巳、閏月丁未、十月己醜,雨土。九月辛醜、十一月辛卯,天雨塵土。   嘉泰元年六月己卯、九月己未、十二月辛醜,天雨塵土。   嘉定三年正月丙午,天雨塵土。八年二月己未、五月辛未,天雨塵土。九年十二月癸巳,天雨土。十年二月癸巳,雨土。十二年二月癸巳,天雨塵土。十三年三月辛卯,天雨塵土。十六年二月戊子,天雨塵土。   紹定三年三月丁酉,雨土。   嘉熙二年四月甲申,雨土。三年三月辛卯,天雨塵土。   淳祐五年二月丙寅朔,天雨塵土。十一年三月乙亥,天雨塵。   寶祐三年三月己未,雨土。六年二月壬辰,天雨塵土。   開慶元年三月辛酉,雨土。   景定五年二月辛未,雨土。   德祐元年三月辛巳,終日黃沙蔽天,或曰「喪氛」。   乾德三年,京師地震史失日月   。五年十一月,許州開元觀老君像自動,知州宋偓以聞。六年正月,簡州普通院毗廬佛像自動。   至道二年十月,潼關西至靈州、夏州、環慶等州地震,城郭廬舍多壞,占雲:「兵饑。」是時,西夏寇靈州,明年,遣將率兵援糧以救之,關西民饑。   咸平二年九月,常州地震,壞鼓角樓、羅務、軍民廬舍甚眾。四年九月,慶州地震者再。六年正月,益州地震。   景德元年正月丙申夜,京師地震;癸卯夜,複震;丁未夜,又震,屋皆動,有聲,移時方止。癸醜,冀州地震,占雲:「土工興,有急令,兵革興。」是年,契丹犯塞。二月,益、黎、雅州地震。三月,邢州地震不止。四月己卯夜,瀛州地震。五月,邢州地複震不止。十一月壬子,日南至,京師地震。癸醜,石州地震。四年七月丙戌,益州地震。己醜,渭州瓦亭砦地震者四。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代州地震。四年六月,昌、眉州並地震。七月,真定府地震,壞城壘。天聖五年三月,秦州地震。七年,京師地震。   景祐四年十二月甲子,京師地震。甲申,忻、代、並三州地震,壞廬舍,覆壓吏民。忻州死者萬九千七百四十二人,傷者五千六百五十五人,畜擾死者五萬余;代州死者七百五十九人,並州千八百九十人。   寶元元年正月庚申,並、忻、代三州地震。十二月甲子,京師地震。   慶曆三年五月九日,忻州地大震,說者曰:「地道貴靜,今數震搖,兵興民勞之象也。」四年五月庚午,忻州地震,西北有聲如雷。五年七月十四日,廣州地震。六年二月戊寅,青州地震。三月庚寅,登州地震,岠嵎山摧。自是震不已,每震,則海底有聲如雷。五月甲申,京師地震。七年十月乙丑,河陽、許州地震。   皇祐二年十一月丁酉夜,秀州地震,有聲自北起如雷。   嘉祐二年,雄州北界、幽州地大震,大壞城郭,覆壓者數萬人。五年五月己醜,京師地震。   治平四年秋,漳、泉、建州、邵武、興化軍等處皆地震,潮州尤甚,拆裂泉湧,壓覆州郭及兩縣屋宇,士民、軍兵死者甚眾。八月己巳,京師地震。   熙甯元年七月甲申,地震。乙酉、辛卯,再震;八月壬寅、甲辰,又震。是月,須城、東阿二縣地震終日,滄州清池、莫州亦震,壞官私廬舍、城壁。是時,河北複大震,或數刻不止,有聲如雷,樓櫓、民居多摧覆,壓死者甚眾。九月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十一月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十二月癸卯,瀛州地大震。丁巳,冀州地震。辛酉,滄州地震,湧出沙泥、船板、胡桃、螺蚌之屬。是月,潮州地再震。是歲,數路地震,有一日十數震,有逾半年震不止者。二年十月庚戌,南郊,東壝門內地陷,有天寶十三年古墓。   元豐元年,邕州佛像動搖。初,像動而夏人入寇,又動而州大火,其後儂智高叛,複動,於是知州錢師孟投其像于江中。八年二月甲戌,賓州嶺方縣地陷。五月丙午,京師地震。   元祐二年二月辛亥,代州地震有聲。四年春,陝西、河北地震。七年九月己酉,蘭州、鎮戎軍、永興軍地震,十月庚戌朔,環州地再震。   紹聖元年十一月丙戌,大原府地震。二年十月、十一月,河南府地震。是歲,蘇州自夏迄秋地震。三年三月戊戌夜,劍南東川地震。九月己酉,滁州、沂州地震。四年六月己酉,太原府地震有聲。   元符元年七月壬申夜,雲陰蔽天,地震良久。二年正月壬申,恩州地震。八月甲戌,太原府地震;三年五月己巳,太原府又震。   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辛亥,太原府、潞、晉、隰、代、石、嵐等州岢嵐威勝保化寧化軍地震彌旬,晝夜不止,壞城壁、屋宇,人畜多死。自後有司方言祥瑞,郡國地震多抑而不奏。   政和七年六月,詔曰:「熙河、環慶、涇原路地震經旬,城砦、關堡、城壁、樓櫓、官私廬舍並皆摧塌,居民覆壓死傷甚眾,而有司不以聞,其遣官按視之。」   宣和四年,北方用兵,雄州地大震。玄武見於州之正寢,有龜大如錢,蛇若朱漆箸,相逐而行,宣撫使焚香再拜,以銀奩貯二物。俄俱死。六年正月,京師連日地震,宮殿門皆動有聲。七年七月己亥,熙河路地震,有裂數十丈者,蘭州尤甚。陷數百家,倉庫俱沒。河東諸郡或震裂。   建炎二年正月戊戌,長安地大震,金將婁宿圍城,彌旬無外援,乘地震而入,城遂陷。   紹興三年八月甲申,地震,平江府、湖州尤甚。是歲,劉豫陷鄧、隨等州,金人犯蜀。四年,四川地震。五年五月,行都地震。六年六月乙巳夜,地震自西北,有聲如雷,余杭縣為甚。是冬,劉麟、猊犯順,寇濠、壽州。七年,地震。二十四年正月戊寅,地震。二十五年三月壬申,地震。二十八年八月甲寅夜,震。三十一年三月壬辰,地震。三十二年七月戊申,地震。   隆興元年十月丁醜,地震;六月甲寅,又震。   乾道二年九月丙午,地震自西北方。四年十二月壬子,石泉軍地震三日,有聲如雷,屋瓦皆落,時綿竹有冤獄雲。   淳熙元年十二月戊辰,地震自東北方。九年十二月壬寅夜,地震。十年十二月丙寅,地震。十二年五月庚寅,地震。   慶元六年九月,東北地震。十一月甲子,地震東北方。   嘉定六年四月,行都地震。六月丙子,淳安縣地震。九年二月辛亥,東、西川地大震四日。十年二月庚申,地震自東南。十二年五月,地震。六月,西川地震。十四年正月乙未夜,地震,大雷。五月丙申,西川地震。   寶慶元年八月己酉,地震。   嘉熙四年十二月丙辰,地震。   淳祐元年十二月庚辰夜,地震。   寶祐三年,蜀地震。   鹹淳七年,嘉定府城震者三。   雍熙三年,階州福津縣常峽山圮,壅白江水,逆流高十許丈,壞民田數百里。   淳化二年五月,名山縣大風雨,登遼山圮,壅江水逆流入民田,害稼。   咸平元年七月庚午,寧化軍汾水漲,壞北水門,山石摧圮,軍士有壓死者。二年七月庚寅,靈寶縣暴雨崖圮,壓居民,死者二十二戶。三年三月辛醜夜,大澤縣三陽砦大雨崖摧,壓死者六十二人。四年正月,成紀縣山摧,壓死者六十余人。   景德四年七月,成紀縣崖圮,壓死居民。   熙寧五年九月丙寅,華州少華山前阜頭峰越八盤領及穀,摧陷於石子坡。東西五裏,南北十裏,潰散墳裂,湧起堆阜,各高數丈,長若堤岸。至陷居民六社,凡數百戶,林木、廬舍亦無存者。並山之民言:「數年以來,峰上常有雲,每遇風雨,即隱隱有聲。是夜初昏,略無風雨,山上忽霧起,有聲漸大,地遂震動,不及食頃而山摧。」   元祐元年十二月,鄭縣界小敷穀山摧,傷居民。   紹興十二年十二月,陝西不雨,五穀焦枯,涇、渭、灞、滻皆竭。時秦民以饑離散,壯者為北人所買,郡邑遂空。   紹熙四年秋,南嶽祝融峰山自摧。劍門關山摧。五年十二月,臨安府南高峰山自摧。   慶元二年六月辛未,台州黃岩縣大雨水,有山自徙五十餘裏,其聲如雷,草木、塚墓皆不動,而故址潰為淵潭。時臨海縣清潭山亦自移。   嘉泰二年七月丁未,閩建安縣山摧,民廬之壓者六十餘家。   嘉定六年六月丙子,嚴州淳安縣長樂鄉山摧水湧。九年,黎州山崩。   鹹淳十年,天目山崩。   熙甯元年,荊、襄間天雨白犛如馬尾,長者尺余,彌漫山谷。三月丁酉,潭州雨毛。八年五月丁醜,雨黃毛。   紹熙四年十一月癸酉,地生毛。   咸淳九年,江南平地產白毛,臨安尤多。 志第二十一律曆一   ○應天乾元儀天曆   古者帝王之治天下,以律曆為先。儒者之通天人,至律曆而止。曆以數始,數自律生,故律曆既正,寒暑以節,歲功以成,民事以序,庶績以凝,萬事根本,由茲立焉。古人自入小學,知樂知數,已曉其原。後世老師宿儒猶或弗習律曆,而律曆之家未必知道,各師其師,岐而二之。雖有巧思,豈能究造化之統會,以識天人之蘊奧哉!是以審律造曆,更易不常,卒無一定之說。治效之不古若,亦此之由,而世豈察及是乎!   宋初承五代之季王樸制律曆、作律准,以宣其聲,太祖以雅樂聲高,詔有司考正。和峴等以影表銅臬暨羊頭秬黍累尺制律,而度量權衡因以取正。然累代尺度與望臬殊,黍有巨細,縱橫容積,諸儒異議,卒無成說。至崇甯中,徽宗任蔡京,信方士「聲為律、身為度」之說,始大盭乎古矣。   顯德《欽天曆》亦樸所制也,宋初用之。建隆二年,以推驗稍疏,詔王處訥等別造新曆。四年,曆成,賜名《應天》,未幾,氣候漸差。太平興國四年,行《乾元曆》,未幾,氣候又差。繼作者曰《儀天》,曰《崇天》,曰《明天》,曰《奉元》,曰《觀天》,曰《紀元》,迨靖康丙午,百六十餘年,而八改曆。南渡之後,曰《統元》,曰《乾道》,曰《淳熙》,曰《會元》,曰《統天》,曰《開禧》,曰《會天》,曰《成天》,至德祐丙子,又百五十年,複八改曆。使其初而立法吻合天道,則千歲日至可坐而致,奚必數數更法,以求幸合玄象哉!蓋必有任其責者矣。   雖然,天步惟艱,古今通患,天運日行,左右既分,不能無忒。謂七十九年差一度,雖視古差密,亦僅得其概耳。又況黃、赤道度有斜正、闊狹之殊,日月運行有盈縮、朏朒、表裏之異。測北極者,率以千里差三度有奇,晷景稱是。古今測驗,止于嶽台,而嶽台豈必天地之中?余杭則東南,相距二千余裏,華夏幅員東西萬里,發斂晷刻豈能盡諧?又造曆者追求曆元,逾越曠古,抑不知二帝授時齊政之法,畢殫於是否乎?是亦儒者所當討論之大者,諉曰星翁曆生之責可哉?至於儀象推測之具,雖亦數改,若熙甯沈括之議、宣和璣衡之制,其詳密精緻有出於淳風、令瓚之表者,蓋亦未始乏人也。今其遺法具在方冊,惟《奉元》、《會天》二法不存。舊史以《乾元》、《儀天》附《應天》,今亦以《乾道》、《淳熙》、《會元》附《統元》,《開禧》、《成天》附《統天》。大抵數異術同,因仍增損,以追合乾象,俱無以大相過,備載其法,俾來者有考焉。   昔黃帝作律呂,以調陰陽之聲,以候天地之氣。堯則欽若曆象,以授人時,以成歲功,用能綜三才之道,極萬物之情,以成其政化者也。至司馬遷、班固敘其指要,著之簡策。自漢至隋,歷代祖述,益加詳悉。暨唐貞觀迄周顯德,五代隆替,逾三百年,博達之士頗亦詳緝廢墜,而律志皆闕。宋初混一寓內,能士畢舉,國經王制,悉復古道。《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目,後代因之,今亦用次序以志於篇。   曰備數。《周禮》,保氏教國子以六藝,其六曰九數,謂方田、粟米、差分、少廣、商功、均輸、方程、贏朒、旁要,是為九章。其後又有《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綴術》、《緝古》等法相因而起,歷代傳習,謂之小學。唐試右千牛衛胄曹參軍陳從運著《得一算經》,其術以因折而成,取損益之道,且變而通之,皆合於數。複有徐仁美者,作《增成玄一法》,設九十三問,以立新術,大則測於天地,細則極于微妙,雖粗述其事,亦適用于時。古者命官屬於太史,漢、魏之世,皆在史官。隋氏始置算學博士于國庠,唐增其員,宋因而不改。   曰和聲。《周禮》,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古之聖人推律以制器,因器以宣聲,和聲以成音,比音而為樂。然則律呂之用,其樂之本歟!以其相生損益,數極精微,非聰明博達,則罕能詳究。故歷代而下,其法或存或闕,前史言之備矣。周顯德中,王朴始依周法,以秬黍校正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鐘之管,作律准以宣其聲。宋乾德中,太祖以雅樂聲高,詔有司重加考正。時判太常寺和峴上言曰:「古聖設法,先立尺寸,作為律呂,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取合真音,謂之形器。但以尺寸長短非書可傳,故累秬黍求為准的,後代試之,或不符會。西京銅望臬可校古法,即今司天臺影表銅臬下石尺是也。及以樸所定尺比校,短于石尺四分,則聲樂之高,蓋由於此。況影表測於天地,則管律可以準繩。」上乃令依古法,以造新尺並黃鐘九寸之管,命工人校其聲,果下于朴所定管一律。又內出上黨羊頭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符合。遂下尚書省集官詳定,眾議僉同。由是重造十二律管,自此雅音和暢。   曰審度者,本起于黃鐘之律以秬黍中者度之,九十黍為黃鐘之長,而分、寸、尺、丈、引之制生焉。宋既平定四方,凡新邦悉頒度量於其境,其偽俗尺度逾於法制者去之。乾德中,又禁民間造者。由是尺度之制盡復古焉。   曰嘉量。《周禮》,氏為量。《漢志》雲,物有多少受以量,本起于黃鐘之管容秬黍千二百,而龠、合、升、鬥、斛五量之法備矣。太祖受禪,詔有司精考古式,作為嘉量,以頒天下。其後定西蜀,平嶺南,複江表,泉、浙納土,並、汾歸命,凡四方鬥、斛不中式者皆去之。嘉量之器,悉複升平之制焉。   曰權衡之用,所以平物一民、知輕重也。權有五,曰銖、兩、斤、鈞、石,前史言之詳矣。建隆元年八月,詔有司按前代舊式作新權衡,以頒天下,禁私造者。及平荊湖,即頒量、衡於其境。淳化三年三月三日,詔曰:「《書》雲:'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國經而立民極也。國家萬邦鹹乂,九賦是均,顧出納于有司,系權衡之定式。如聞秬黍之制,或差毫釐,錘鈞為奸,害及黎庶。宜令詳定稱法,著為通規。」事下有司,監內藏庫、崇儀使劉承珪言:「太府寺舊銅式自一錢至十斤,凡五十一,輕重無准。外府歲受黃金,必自毫釐計之,式自錢始,則傷於重。」遂尋究本末,別制法物。至景德中,承珪重加參定,而權衡之制益為精備,其法蓋取《漢志》子穀秬黍為則,廣十黍以為寸,從其大樂之尺,秬黍,黑黍也。樂尺,自黃鐘之管而生也。謂以秬黍中者為分寸、輕重之制。   就成二術,二術謂以尺、黍而求氂、絫。   因度尺而求氂,度者,丈、尺之總名焉。因樂尺之源,起于黍而成於寸,析寸為分,析分為氂,析氂為毫,析毫為絲,析絲為忽。十忽為絲,十絲為毫,十毫為氂,十氂為分。   自積黍而取絫。從積黍而取絫,則十黍為絫,十絫為銖,二十四銖為兩。錘皆以銅為之。以氂、絫造一錢半及一兩等二稱,各懸三毫,以星准之。等一錢半者,以取一稱之法。其衡合樂尺一尺二寸,重一錢,錘重六分,盤重五分。初毫星准半錢,至稍總一錢半,析成十五分,分列十氂;第一毫下等半錢,當五十氂,若十五斤稱等五斤也。   中毫至稍一錢,析成十分,分列十氂;末毫至稍半錢,析成五分,分列十氂。等一兩者,亦為一稱之則。其衡合樂分尺一尺四寸,重一錢半,錘重六錢,盤重四錢。初毫至稍,布二十四銖,下別出一星,等五絫;每銖之下,複出一星,等五絫,則四十八星等二百四十絫,計二千四百絫為十兩。   中毫至稍五錢,布十二銖,列五星,星等二絫;布十二銖為五錢之數,則一銖等十絫,都等一百二十絫為半兩。   末毫至稍六銖,銖列十星,星等絫。每星等一絫,都等六十絫為二錢半。   以禦書真、草、行三體淳化錢,較定實重二銖四絫為一錢者,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為一稱之則。其法,初以積黍為准,然後以分而推忽,為定數之端。故自忽、絲、毫、氂、黍、絫、銖各定一錢之則。謂皆定一錢之則,然後制取等稱也。   忽萬為分,以一萬忽為一分之則,以十萬忽定為一錢之則。忽者,吐絲為忽;分者,始微而著,言可分別也。   絲則千,一千絲為一分,以一萬絲定為一錢之則。   毫則百,一百毫為一分,以一千毫定為一錢之則。毫者,毫毛也。自忽、絲、毫三者皆斷驥尾為之。   氂則十,一十氂為一分,以一百氂定為一錢之則。氂者,氂牛尾毛也,曳赤金成絲為之也。   轉以十倍倍之,則為一錢。轉以十倍,謂自萬忽至十萬忽之類定為則也。   黍以二千四百枚為一兩,一龠容千二百黍為十二銖,則以二千四百黍定為一兩之則。兩者,以二龠為兩。   PU以二百四十,謂以二百四十絫定為一兩之則。   銖以二十四,轉相因成絫為銖,則以二百四十絫定成二十四銖為一兩之則。銖者,言殊異。   遂成其稱。稱合黍數,則一錢半者,計三百六十黍之重。列為五分,則每分計二十四黍。又每分析為一十氂,則每氂計二黍十分黍之四。以十氂分二十四黍,則每氂先得二黍。都分成四十分,則一絫又得四分,是每氂得二黍十分黍之四。   每四毫一絲六忽有差為一黍,則氂、絫之數極矣。一兩者,合二十四銖為二千四百黍之重。每百黍為銖,二百四十黍為絫,二銖四絫為錢,二絫四黍為分。一絫二黍重五氂,六黍重二氂五毫,三黍重一氂二毫五絲,則黍、絫之數成矣。其則,用銅而鏤文,以識其輕重。新法既成,詔以新式留禁中,取太府舊稱四十、舊式六十,以新式校之,乃見舊式所謂一斤而輕者有十,謂五斤而重者有一。式既若是,權衡可知矣。又比用大稱如百斤者,皆懸鈞於架,植環於衡,環或偃,手或抑按,則輕重之際,殊為懸絕。至是,更鑄新式,悉由黍、絫而齊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損也。又令每用大稱,必懸以絲繩。既置其物,則卻立以視,不可得而抑按。複鑄銅式,以禦書淳化三體錢二千四百暨新式三十有三、銅牌二十授於太府。又置新式於內府、外府,複頒于四方大都,凡十有一副。先是,守藏吏受天下歲貢金帛,而太府權衡舊式失准,得因之為奸,故諸道主者坐逋負而破產者甚眾。又守藏更代,校計爭訟,動必數載。至是,新制既定,奸弊無所指,中外以為便。度、量、權、衡皆太府掌造,以給內外官司及民間之用。凡遇改元,即差變法,各以年號印而識之。其印面有方印、長印、八角印,明制度而防偽濫也。      宋初,用周顯德《欽天曆》,建隆二年五月,以其曆推驗稍疏,乃詔司天少監王處訥等別造曆法。四年四月,新法成,賜號《應天曆》。太平興國間,有上言《應天曆》氣候漸差,詔處訥等重加詳定。六年,表上新曆,詔付本監集官詳定。會冬官正吳昭素、徐瑩、董昭吉等各獻新曆,處訥所上曆遂不行。詔以昭素、瑩、昭吉所獻新曆,遣內臣沈元應集本監官屬、學生參校測驗,考其疏密。秋官正史端等言:「昭吉曆差。昭素、瑩二曆以建隆癸亥以來二十四年氣朔驗之,頗為切准。複對驗二曆,唯昭素曆氣朔稍均,可以行用。」又詔衛尉少卿元象宗與元應等,再集明曆術吳昭素、劉內真、苗守信、徐瑩、王熙元、董昭吉、魏序及在監官屬史端等精加詳定。象宗等言:「昭素曆法考驗無差,可以施之永久。」遂賜號為《乾元曆》。《應天》、《乾元》二曆皆禦制序焉。   真宗嗣位,命判司天監史序等考驗前法,研核舊文,取其樞要,編為新曆。至咸平四年三月,曆成來上,賜號《儀天曆》。凡天道運行,皆有常度,曆象之術,古今所同。蓋變法以從天,隨時而推數,故法有疏密,數有繁簡,雖條例稍殊,而綱目一也。今以三曆參相考校,以《應天》為本,《乾元》、《儀天》附而注之,法同者不復重出,法殊者備列於後。   建隆《應天曆》   演紀上元木星甲子,距建隆三年壬戌,歲積四百八十二萬五千五百五十八。《乾元》上元甲子距太平興國六年辛巳,積三千五十四萬三千九百七十七。《儀天》自上元土星甲子至咸平四年辛醜,積七十一萬六千四百九十七。   步氣朔   元法:一萬二。《乾元》元率九百四十。《儀天》宗法一萬一百。又總謂之日法。      歲盈:二十六萬九千三百六十五。《乾元》歲週二十一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儀天》歲週三十六萬八千八百九十七。《儀天》有周天三百六十五、餘二千四百七十,約餘二千四百四十五;歲余五萬二千九百七十、餘二千四百七十。《應天》、《乾元》無此法,後皆仿此。      月率:五萬九千七十三。《乾元》不置此法。《儀天》合率二十九萬八千二百五十九。又《儀天》有歲閏一萬九千八百六十二,月閏九千一百一十五、秒六。   會日:二十九、小餘五千三百七。《乾元》朔策二十九、小餘一千五百六十。《儀天》會日二十九、小餘五千三百五十七。      弦策:七、小餘三千八百二十七、秒六。《乾元》小餘一千一百二十五。《儀天》小餘三千八百六十四、秒二十七。策並同。      望策:十四、小餘七千六百五十四、妙一十二。《乾元》小餘二千二百五十七。《儀天》小餘七千七百二十七、秒一十八。策並同。      氣策:十五、小餘二千一百八十五、秒二十四。《乾元》小餘六百四十二半。《儀天》小餘二千二百七、秒三。策並同。又《儀天》有氣盈四千四百一十四、秒六。      朔虛分:四千六百九十五。《乾元》一千三百八十。《儀天》四千七百四十一。      沒限:七千八百一十六、秒九。《乾元》二千二百九十七半。《儀天》七千八百九十二。又《儀天》有紀實六十萬六千。      秒法:二十四。《乾元》一百。《儀天》秒母三十六。      紀法:六十。二曆同。      推元積:《乾元》、《儀天》皆謂之求歲積分。   置所求年,以歲盈展之為元積。   求天正所盈之日及分並冬至大小餘:以八十四萬一百六十八去元積,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所盈日,不滿為小餘。日滿六十去之,不滿者,命從甲子,算外,即冬至日辰、大小餘也。《乾元》以歲周乘積年為歲積分,以七萬五百六十去之,不盡,以五因,滿元率收為日,不滿為餘日。《儀天》以歲周乘積年,進一位,為歲積分;盈宗法而一為積日,不滿為餘日。去命並同《應天》。      求次氣:以天正冬至大、小余遍加諸常數,盈六十去之,不盈者,命如前,即得諸氣日辰、大小餘秒也。《乾元》置中氣大、小餘,以氣策加之,命如前,即次氣日辰也。《儀天》置冬至大、小餘,加氣策及餘秒,秒盈秒母從小余,盈紀法去之,皆命如前法,各得次氣常日辰及餘秒。      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乾元》謂之經朔。《儀天》謂之天正合朔。   以月率去元積,不盡者,為天正十一月通餘;以通余減七十三萬六百三十五,餘,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及餘秒。《乾元》以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四去歲積分,不盡為朔餘;以歲積分為朔積分,又倍五萬二千九百二十,除之,餘以五因,滿元率為日,不滿為分。《儀天》以合率去歲積分,不盡為閏餘;滿宗法為閏日,不滿為餘,以閏日及餘減天正冬至大、小餘,為天正合朔大、小餘;去命如前,即得合朔日辰、大小餘。      求次朔望中日:《乾元》謂之求弦望經朔。《儀天》謂之求次朔。   置朔中日,累加弦策餘秒,即得弦、望及次朔中日。《乾元》以弦策加經朔大、小餘,即得次朔經日;以弦策及餘秒加經朔,得上弦;再加,得望;三之,得下弦。      求望中月:置朔中月,加半交,盈交正去之,餘為望中月。二曆不立此法。   求朔弦望入氣:置朔、望中日,各以盈縮准去,不盡者,為入氣日及分。二曆不立此法。      推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其小餘七千八百一十六、秒九以上者求之也。   近減元法,餘以八因之,一千九十二、秒一十九半除為沒日,命起氣初,即得沒日辰。其秒不足者,退一分,加二十四秒,然後除之,四分之三以上者進。《乾元》置有沒之氣小餘,在二千二百九十七半以上者,以十五乘之,用減四萬四千七百四十二半,餘以六百四十二半除為沒日。《儀天》以秒母通常氣小餘及秒,而從之以減歲周,余滿五千二百九十七為沒日,去命如前。      推滅日:以冬至大、小餘,遍加朔日中為上位,有分為下位,在四千六百九十五以下者,為有滅之分也。置有滅之分,進位,以一千五百六十五除為滅日,以滅日加上位,命從甲子,算外,即得月內滅日。《乾元》置有滅之經朔小餘,在一千一百八十以下者,以八因之,滿三百六十八除為滅日。《儀天》經朔小餘在朔虛法以下者,三因,進位,以朔虛分除為滅日。      求發斂   候策:五、小餘七百二十八、秒二,母二十四。《乾元》候數五、小餘一百一十四、秒十二,秒母七十二。《儀天》候率五、小餘七百三十五、秒二十五,秒母三十六。      卦策:六、小餘八百七十四、秒六。《乾元》卦位六、小餘二百五十七,秒母六十。《儀天》卦率六、小餘八百八十三、秒二十。      土王策:十二、小餘一千七百四十八、秒一十二。《乾元》策三、小餘一百二十八半,秒母一百一十。《儀天》土王率三、小餘四百四十、秒五,秒母同上。   辰數:八百三十三半。《乾元》辰法二百四十五,辰率千五百二十。      刻法:一百。《乾元》一百四十七。《儀天》刻三百。      求七十二候:各因諸氣大、小餘秒命之,即初候日也;各以候策加之,得次候日;又加之,得末候日。二曆同法。      求六十四卦:各置諸中氣大、小餘秒命之,即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次卦用事日;又加之,得終卦用事日。十有二節之初,皆諸侯外卦用事日。二曆同法。      求五行用事:各因四立大、小餘秒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加四季之節大、小餘秒,命從甲子,算外。即其月土王用事日。《乾元》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儀天》以土王率加四季大、小餘。      求二十四氣加時辰刻:《乾元》謂之辰刻。《儀天》謂之求時。   各置小餘,以辰數除之為時數,不滿,百收為刻分,命起子正,算外,即所在。《乾元》時數同,其不盡,以五因之,以刻法除為刻分。《儀天》以三因小餘,以辰率除之為時數,不盡者,滿刻率除為刻,餘為分。      天總:七十三萬六百五十八、秒六十四。《乾元》軌率二十一萬四千七十七、秒七千五百一十、小分七十。《儀天》乾元數三百六十八萬九千八十八、秒九十九。      天度:三百六十五、小餘二千五百六十三、微八十八。《乾元》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小餘二千五百六十三。《儀天》乾則三百六十五度、小餘二千五百八十八、秒九十九。《儀天》諸法皆在天總數中。《乾元》、《儀天》各立其法。《乾元》周天策一百七萬三千八百五十三、秒七千五百五十三半,會週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四,會余二十一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天中一百八十二、六千二百八十一半。《儀天》歲差一百一十八、秒九十九,一象度九十一、餘三千一百四十二、秒五十,盈初縮末限分八十九萬七千六百九十九、秒五十,限日八十八、餘八千八百九十九、秒五十,縮初盈末限分九十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五、秒十五,限日九十三、餘七千四百八十五、秒五十,盈縮積二萬四千五百四十三,進退率一千八百三十六,秒母一百。                           ?/font>   《乾元》二十四氣日躔陰陽度   《應天》、《乾元》二曆,以常氣求其陰陽差,故有二十四氣立成。《儀天》以盈縮定分、四限直求二十四氣陰陽差,乃更不制二十四氣差法。      求日躔損益盈縮度:《乾元》謂之求每日陰陽差。《儀天》謂之求入盈縮分先後定數。   各置定日及分,以冬至常數相減,百收,通為分,自雨水後十六為法,自霜降後十五為法。除分為氣中率,二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率為初、末率。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   又法,以除合差,為日差。後少者,日損初率;後多者,日益初率。   為每日日躔損益率;累積其數,為盈縮度分。《乾元》各置氣數,以一百二十乘之,以一千八百二十六除之,所得為平行率;相減,為合差;初、末並如《應天》。《儀天》以宗法乘盈縮積,以其限分除之,為限率分,倍之,為未限平率;日分乘之,亦以限分除之,為日差;半之,加減初、末限平率,在初者減初加末,在末者減末加初,為末定率;乃以日差累加減限初定率,初限以減、末限以加,為每日盈縮定分;各隨其限盈加縮減其下先後數,為每日先後定數;冬至後積盈為先,在縮減之;夏至後,積縮為後,在盈減之。其進退率、升平積准此求之,即各得其限每日進退率、升平積也。      求日躔先後定數:《乾元》謂之求入氣、求弦望氣入、求日躔陰陽差。   各以朔、弦、望入氣日及減本氣定日及分秒通之,下以損益率展,以元法為分,損減益加次氣下先後積為定數。《乾元》以其月氣節減經朔大、小餘,即得入氣日及分;又以弦策累加天正朔日入氣大、小余,滿氣策去之,即得弦、望經朔入氣日及分;以其日損益率乘入氣日餘分,所得,用損益其日陰陽差為定數。《儀天》法見上。又《儀天》有求四正節定日,去冬、夏二至盈縮之中,先後皆空,以常為定;其春、秋二分盈縮之極,以一百乘盈縮積,滿宗法為日,先減後加,去命如前,各得定日。若求朔、弦、望盈縮限日,以天正閏日及餘減縮末限日及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限日及餘;以弦策累加之,即得弦、望及後朔初、末限日;各置入限日及餘,以其日進退率乘之,如宗法而一,所得,以進退其日下升平積,即各為定數。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及分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二曆同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虛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一十九。《乾元》七千五百三十五、秒二十五。《儀天》二千五百八十八、秒九十九。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二曆同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二曆同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二曆同      又《儀天》雲:「前皆赤道度,自古以來,累依天儀測定,用為常准。赤道者,天中紘帶,儀極攸憑,以格黃道也。」      求赤道變黃道度:《乾元》謂之求黃道度。《儀天》謂之推黃道度。   准二至赤道日躔宿次。前後五度為限,初限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減盡。距二立之宿,減一度少強,又從盡起限,每限增半,九限終於十二。距二分之宿,皆乘限度,身外除一,余滿百為度分,命曰黃赤道差。二至前後各九限,以差為減;二分前後各九限,以差為加。各加減赤道度為黃道度,有餘分就近收為太、半、少之數。《乾元》初率九,每限減一,末率一。《儀天》初數一百七,每限減一十,末率二十七,其餘限數加減並同《應天》。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度半   牛:七度半二曆同   女:十一度太二曆並十一度半   虛:十度少強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十九。《乾元》無分。《儀天》六十三分、九十九秒。危:十七度少《乾元》同。《儀天》十七度太   室:十六度太。壁:十度《乾元》九度太。《儀天》同。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十九。《乾元》九十六度半、《儀天》九十七度半、六十三、秒九十九。      奎:十七度半二曆同   婁:一十二度太《乾元》十三度。《儀天》同。   胃:十四度少。二曆並十四度太   昴:十一度二曆同   畢:十六度半《乾元》同。《儀天》十六度少。   觜:一度參:九度少二曆並同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少。《乾元》八十三度。《儀天》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度鬼:二度太二曆並同      柳:十四度半《乾元》、《儀天》十四度少。   星:七度。《乾元》、《儀天》並六度太。      張:十八度少《乾元》同。《儀天》十八度太。   翼:十九度少《乾元》十九度。《儀天》同   。   軫:十八度太二曆同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度半。《乾元》一百九度太。《儀天》同。      角:十三度亢:九度半二曆並同      氐:十二度少《乾元》、《儀天》並十五度半。   房:五度二曆同   心:五度《乾元》同。《儀天》四度太。   尾:十七度少。《乾元》同。《儀天》十七度。   箕:十度《乾元》十度太。《儀天》十度。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少。《乾元》七十六度。《儀天》七十四度太。      求赤道日度:《儀天》謂之推日度。   以天總除元積,為總數;不盡,半而進位,又以一百收總數從之,以元法收為度,不滿為分秒,命起赤道虛宿四度分。《乾元》以軌率去歲積分,餘以五因之,滿軌率收為度,不滿,退除為分,餘同。《儀天》以乾數去歲積分,宗法收為度,命起虛宿二度,余同《應天》。又以一象度及餘秒累加之,滿赤道宿度即去之,各得四正,即初日加時赤道日度也。      求黃道日度:置冬至赤道日躔宿度,以所入限數乘之,所得,身外除一,滿百為度,不滿為分,用減赤道日度,為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乾元》、《儀天》亦如其法。《乾元》即以八十四,《儀天》以一百一除為度,余同《應天》。      求朔望常日月:《乾元》謂之求黃道平朔日度。   置朔、望日躔先後定數,進一位,倍之,身外除之,以元法收為度分,先加後減朔望中日、月,為朔望中常日、月度分;用加冬至黃道之宿,命如前,即得朔望常日、月所在。《乾元》置會週一萬七千三百六十,以距十一月後來月數乘之,所得,減去朔餘,加會餘而半之,以二百九十四收為度,不盡,退除為分。《儀天》法在後。《乾元》又有求黃道加時朔日度,置平朔日,以日躔陽加陰減之,又以冬至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朔加時黃道日度及分也。若求望日度者,以半朔策加之,即得望日度及分也。用陽度,即依本術。      每日加時黃道日度:《乾元》謂之每日行分。   以定朔、望日所在相減,餘以距後日數除之,為平行分;二行分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平行分,為初行分;後平行多,減為初;後平行少,加為初。   以距後日數除合差,為日差;後少者損,後多者益,為每日行分;累加朔、望日,即得所求。《乾元》同。《儀天》不立此法。又《儀天》有求次正定日加時黃道日度,置歲差,以限數乘之,退一位,滿一百一為差秒及小分,再析之,乃以加一象度,所得,累加冬至黃道日,滿黃道宿次去之,各得四正,即加時黃道日度也。若求四正定日夜半黃道日度,置其定日小餘副之,以其日盈、縮分乘之,滿宗法而一,盈加縮減其副,乃以減其日加時,即為夜半黃道日度。又有求每日夜半日度,因四正初日夜半度,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縮分盈加縮減,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得每日夜半日度。又有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置定朔、望小餘副之,以其日盈縮分乘之,以宗法收之為分,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度,各得其時加日躔所次。如朔、望有進退者,此術不用。 志第二十二律曆二   ○應天乾元儀天曆   步月離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月離。《儀天》謂之步月離。      離總:五萬五千一百二十、秒一千二百四十二。《乾元》轉分一萬六千二百、秒一千二百四。《儀天》曆終分二十七萬八千三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轉日:二十七、五千五百四十六、秒六千二百一十。《乾元》轉曆二十七、一千六百三十、秒六千二十。《儀天》曆週二十七、五千六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曆中日:一十三、七千七百七十四、秒三千一百五。《乾元》不立此法。《儀天》曆中十三日、七千八百五十、秒五千八十二半。《儀天》有象限六日、八千九百七十五、秒二千五百四十一少。      朔差日:一、九千七百六十二、秒三千七百九十。《乾元》轉差一、三千八百六十九、秒三千九百八十。《儀天》會差日一、九千八百五十七、秒九千八百三十五。      《儀天》又有象差日空、四千九百八十、秒四千九百五十八太;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四千九百五十。      度母:一萬一百。   秒法:一萬。二曆同      求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求月離入曆,求弦、望入曆。《儀天》謂之推天正經朔入曆。   以通餘減元積,餘以離總去之為總數;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如曆中日以下為入先曆;以上者去之,為入後曆。命日,算外,即得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日分。累加七日、三千八百二十七分、秒六,盈曆中日及分秒去之,各得次朔、望入先後曆日分。《乾元》以朔餘減歲積分,以轉分去之,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之為度;以弦策加之,即弦、望所入。以轉差加之,得後朔曆;累加之,即得弦、望入曆及分。《儀天》以閏餘減歲積分,餘以曆終分去之,不滿,以宗法除之為日;在象限以下為初限,以上去之,餘為末限,各為入遲疾曆初、末限。   七日:初數八千八百八十八,《乾元》初二千六百一十二。   末數一千一百一十四。末三百二十八。      十四日:初數七千七百七十四,《乾元》初二千二百八十五。   末數二千二百二十八。末六百五十五。《乾元》又有二十一日:初一千九百五十八,末九百八十二;二十八日:初一千六百三十二,末一千三百九。      又《儀天》法月離先後度數:《乾元》謂之月離陰陽差。《儀天》謂之求朔弦望升平定數。   以月朔、弦、望入曆先後分通減元法,餘進位,下以其日損益率展之,以元法收為分,所得,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其七日、十四日,如初數以下者,返減之,以上者去之,餘,返減末數,皆進位,下以損益率展之,各滿末數為分,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乾元》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元率收為分,損益其下陰陽差為定數。四七術,如初數已下者,以初率乘之,如初數而一,以損益陰陽差為定數;若初數以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除之,用減初率,餘加陰陽差,各為定數。      朔弦望定日:以日躔、月離先後定數,先加後減朔、弦、望中日,為定日。二曆法同。      推定朔弦望日辰七直:以天正所盈之日加定積,視朔、弦、望中日,如入大、小雪氣,即加去年天正所盈之日分;若入冬至氣者,即加今年天正所盈之日分。日滿七十六去之,不滿者,命從金星甲子,算外,即得定朔、弦、望日辰星直也。視朔幹名與後朔同者大,不同者小,其月無中氣者為閏。又視朔所入辰分皆與二分相減,餘二收,用減八分之六,其朔定小餘如此;以上者進一日;朔或有交正見者,其朔不進。定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若有虧初在辰分以下亦如之。二曆法同。      《儀天》又有求朔弦望加時月度,置弦、望加時日度,其合朔加時月與太陽同度,其日、度便為月離所次;餘加弦、望象度及余秒,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定朔、弦、望加時日、度也。      九道宿度:《乾元》、《儀天》皆謂之月行九道。   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黃道東;立夏、立冬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出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出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出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出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出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出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月離為八節,九道斜正不同,所入七十二候,皆與黃道相會。各距交初黃道宿度,每五度為限。初限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盡,距二立之宿減一度少強,卻從減盡起,每限減半,九限終十二而至半交,乃去黃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一度少強,更從減盡起,每限增半,九限終十二,複與日軌相會。交初、交中、半交,各以限數,遇半倍使,乘限度為泛差。其交中前後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前後候數乘之,半交前後各九限,各至二分之宿前後候數乘之,皆滿百而一為黃道差。在冬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減,交中前後各九限為加;夏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加,交中前後各九限為減。大凡月交後為出黃道外,交中後為入黃道內。半交前後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秋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皆以差為加;在春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秋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皆以差為減。倍泛差,退一位,遇減,身外除三;遇加,身外除一。   又以黃道差減,為赤道差。交初、交中前後各九限,以差加;半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減。以黃赤道差減黃道宿度為九道宿度,有餘分就近收為太、半、少之數。《乾元》初數九,每限減一,終於一,限數並同,即八十四除之。《儀天》初數一百一十七,每限減一十,終於二十七,以一百一除。二曆皆不身外為法。初中正交、春秋二分、冬夏二至前後各九限,加減並同《應天》。又《儀天》即除法是九十乘黃道泛差,一百一收為度,乃得月與黃、赤道定差。以上入交定月出入各六度相較之差,黃道隨其日行所向,斜正各異,餘皆同《應天》。《儀天》有求定朔望加時入遲疾曆初末限,置經朔、望入遲疾初末限日及餘秒,如求定朔、弦、望法入之,即各得所求。又求初中正交入曆,置其朔、望加時入遲疾曆初末限日及餘秒,視其日月行入陰陽曆日及餘秒,如近前交者即加,近後交者即返減交中日餘,乃如之,各得初、中、正交入遲疾曆初末限日及餘秒也。其加減滿或不足,即進退象限及餘秒,各得所求。又求朔望加時及初、中、正交入遲疾限日入曆積度,各置小餘,以其日曆定分乘之,宗法收之為分,一百一除之為度,以加其日下曆積度,各得所求。又《乾元》、《儀天》有求正交黃道月度,《乾元》元率通定交度及分,以一百二十七乘之,滿九十五而一,進一等,複收為入交度,用減其朔加時日度,即朔前月離正交黃道宿度。《儀天》置朔、望及正交曆積度,以少減多,餘為月行去交度及分;乃視其朔望在交前者加、交後者減朔望加時黃道月度,為初、中、正交黃道月度也。      九道交初月度:《乾元》謂之月離入交九道正交月度、九道朔度。《儀天》謂之求月離正交九道宿度。   置月離交初黃道宿度,各以所入限數乘之,遇半倍使   如百而一,為泛差;用求黃、赤二道差,依前法加減之,即月離交初九道宿度。《乾元》以日躔陰陽差陽加陰減,為朔、望常分;又以所入限率乘,正交黃道宿度相從之,以求黃、赤二道差,如前加減,為月離正交九道宿度;以入交定度加而命之,即朔月離宿度。《儀天》置正交月離黃道,以距度下月九道差,宗法乘之,以距度所入限數乘度,餘從之,為總差;半而退位,一百一收之,又計冬、夏二至以求度數乘,滿九十而一為度差,依前法加減,為正交月離九道。      求九道朔月度:百約月離先後定數,後加先減四十二,用減中盈而從朔日,乃加交初九道宿次,即得所求。《乾元》置九道正交之度及分,以入交定度加之,命以九道宿次,即其朔加時月離宿度及分也。《儀天》法見下。《乾元》又有定交度,置月離陰陽定數,以七十一乘之,滿九百一除之為分,用陰減陽加常分為度及分。      求九道望月度:《儀天》謂之求定朔、望加時日月度。   以象積加朔九道月度,命以其道,即得所求。《乾元》置朔、望加時日相距之度,以天中度及分加之,為加時象積;用加九道朔月度,命以其道宿次去之,即望日月度及分也。自望推朔亦如之。《儀天》求定朔望加時九道日度,以其朔、望去交度,交前者減之,交後者加之,滿九道宿度去之,即定朔、望加時九道日度也。求定朔望加時九道月度,置其日加時九道日度,其合朔者非正交,即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與太陽同度也。如求黃道月度法,盈九道宿次去之,各得其日加時九道宿度,自此以後,皆如求黃道月度法入之,依九道宿度行之,各得所求也。      求晨昏月:《乾元》謂之月離晨昏度。《儀天》謂之求晨昏月度。   置後曆七日下離分,與其日離分相比較,取多者乘朔、望定分,取少者乘晨昏分,皆滿元法為分,百除為度分,仍相減之,朔、望度多者為後,少者為前。   各得晨昏前後度分;前加後減朔、望九道月度為晨昏月。《乾元》置其月離差,在三百九十三以上者,用乘朔、望定分,以下者,只用三百九十三乘,為加時分;元率除之,進一位,二百九十四收為度;又以離差乘晨昏分,亦如前收之為度,與加時度相減之,加時度多為後、少為前,即得晨昏前後度及分,加減如《應天》。《儀天》以晨昏分減定朔、弦、望小餘為後,不足者,返減之為前,以乘入曆定分,宗法除之,一百一約之為度,乃以前加後減加時月度為晨昏月度。      晨昏象積:《儀天》謂之求晨昏程積度。   置加時象積,以前象前後度前減後加,又以後象前後度前加後減,即得所求。《乾元》法同。《儀天》以所求朔、弦、望加時日度減後朔、弦、望加時日度,餘加弦、望度及餘,為加時程積;以所求前後分返其加減,又以後朔、弦、望前後度分依其加減,各為晨昏程積度及餘也。      求每日晨昏月:《儀天》謂之求每日入曆定度。   累計距後象離分,百除為度分,用減晨昏象積為加,不足,返減,以距後象日數除之,為日差;用加減每日離分,百除為度分,累加晨昏月,命以九道宿次,即得所求。《乾元》法同。《儀天》從所求日累計距後曆每日曆度及分,以減程積為進,不足,返減之,餘為退,以距後朔、弦、望日數均之,進加退減每日曆定度及分,各為每日曆定度及分也。      步晷漏   求每日晷景去極度晨分:《乾元》謂之晷景距中度晨分。《儀天》別立法,具後。   各以氣數相減為分,自雨水後法十六,霜降後法十五,除分為中率,二率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中率為初、末率。前多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者,減為初、加為末。   又以元法除合差,為日差;後多者累益初率,後少者累減初率。   為每日損益率;以其數累積之,各得諸氣初數也。《乾元》法同。      求昏分:以晨分減元法為昏分。《乾元》謂之元率,《儀天》謂之宗法。      求每日距中度:《乾元》同。《儀天》謂之求每日距子度。   以百乘晨分,如二千七百三十八為度,不盡,退除為距子度,用減半周天度,餘為距中星度分;倍距子度分,五等除,為每更度分。《乾元》百約晨分,進一位,以三千六百五十三乘,如元率收為度,余同《應天》。《儀天》置晷漏母,五因,進一位,以一千三百八十二、小分五十五、微分三十五除為度,不盡,以一千三百六十八、小分八十六退除,皆為距子度,余同《應天》。      求每日昏明中星:《乾元》謂之昏曉率星。   置其日赤道日躔宿次,以距南度分加而命之,即其日昏中星;以距子度分加之,為夜半中星;又加之,為曉中星。二曆法同。      求五更中星:置昏中星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度分加之,得二更初中星;又加之,得三更初中星;累加之,各得五更初中星所臨。二曆法同。      求日出入時刻:《乾元》謂之求晝夜出入辰刻。《儀天》謂之求日出入晨刻及分。   以二百五十加晨減昏為出入分,以八百三十三半除為時,不滿,百除為刻分,命如前,即得所求。《乾元》以七十三半加晨減昏為出入分,各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盡,以五因之,滿刻法為刻,命辰數起子正,算外,即日出入辰刻也。《儀天》置其日晷漏母,以加昏明,餘以三因,滿辰法除為辰數,餘以刻法除為刻,不滿為分,辰數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及分。乃置日出辰刻及分,以加晝刻及分,滿辰法及分除為辰數,不滿,為入時之刻及分。乃置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得日入辰刻及分。      晝夜分:《乾元》謂之晝夜刻。《儀天》謂之求每日夜半定漏、求每日晝夜刻。   倍日出分,為夜分;減元法,為晝分;百約,為盡夜分。《乾元》置日入分,以日出分減之為晝分,以減元率為夜分,以五因之,以刻法除為晝夜刻分。《儀天》先求夜半定漏,置其日晷漏母,以刻法除之為刻,不滿,三因為分,為夜半定漏及分。置夜半定漏刻及分,倍之,其分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分,即得夜刻及分。以夜刻減一百刻,餘者為晝刻及分,減晝五刻,加夜刻,為日出沒刻之數。      更籌:《乾元》謂之更點差分。   倍晨分,以五收,為更差;又五收,為籌差。《乾元》法同。《儀天》不立此法。      步晷漏   冬至後初夏至後次象:八十八日、小餘八千八百九十九半,約餘八千八百一十一分。   夏至後初冬至後次象:九十三日、小餘七千四百八十五,約餘七千四百一十二分。   前限:一百八十八十一日、小餘六千二百八十五,約餘六千二百二十太。   辰法:八百四十一分三分之二。   刻法:一百一分。   辰:八刻三十三分三分之二。   昏明:二百五十二分半。   冬至後上限五十九日,下限一百二十三日、小餘六千二百八十五,約餘六千二百二十二太。   中晷: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半。   冬至後上差、夏至後下差:二千一百三十分。   升法:一十五萬六千四百二十八分。   冬至後下差、夏至後上差:四千八百一十二分。   平法:一十七萬四千三分。   夏至後上限同冬至後下限,夏至後下限同冬至後上限。   中晷:一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四。   《儀天》求每日陽城晷景常數:置入冬、夏二至後求日數及分,以所入象日數下盈縮分盈減縮加之為其日定積,又以減其象小餘為夜半定積及分。又隔位除一,用若夜半定積及分在二至上限以下者,為入上限之數;以上者,以返減前限日及約餘,為入下限日及分。若冬至後上限、夏至後下限,以十四乘之,所得,以減上下限差分,為定差法;以所入上下限日數再乘之,所得,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及分,以減冬至晷影,余為其日中晷景常數也。若夏至後上限、冬至後下限,以三十五乘之,以上下差分為定法;以入上下限日數再乘之,退一等,滿一百萬為尺,不滿尺為寸及分,用加夏至晷景,即得其日中晷景常數。   《儀天》求晷景每日損益差:以其日晷景與次日晷景相減,其日景長於次日晷影為損,短于次日晷景為益。   《儀天》求陽城中晷景定數:置五千分,以其日晷景定數損益差乘之,所得,以萬約之為分,冬至後用減,夏至後用加;冬至一日有減無加,夏至一日有加無減。   《儀天》求晷漏損益度入前後限數:置入冬至後來日數,在前限以下者為損;以上者,減去前限,餘為入後限日數者為益。若算立成,自冬至後一日,日加滿初象,即加象下約餘,為一象之數。   《儀天》求每日晷漏損益數:置入前後限損益日數及分,如初象以下為在上限;以上者,返減前限,餘為下限,皆自相乘之,其分半以下乘,半以上收之;以一百通日,內其分,乃乘之;所得,在冬至後初象、夏至後次象,以升法除之。若冬至後次象、夏至後初象,以平法除之;皆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所得,置於上位,又別置五百五分於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用在升法者,以二千八百五十除之;用在平法者,以五千五百五十二除之;皆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所得,以加上位,為其日損益數。   《儀天》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分:若春分後置損益差,以五十乘之,以一千五十二除之為度,不滿,以一千四十二除之為分,以加六十七度三千八百四十五。若秋分後,置損益差,以五十乘之,以一千六十除之為度,不滿,以一千五十退除為分,以減一百一十五度二千二百二十二分,即得黃道去極度。置去極度分,與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相減,餘者為赤道內外度分。若黃道去極度分在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以下者為內,若在以上者為外度及分。   《儀天》求每日晷漏母:各以其日損益差,自春分初日以後加一千七百六十八,自秋分初日以後減二千七百七十七,各得其日晷漏母,又曰晨分。   《儀天》求每日昏分及距午分:置日元分,以其日晷漏母減之,餘者為昏分。又以其日晷漏母減五千五十分,餘者為其日距午分。   月離九道交會《乾元》謂之交會,《儀天》謂之步交會。      交總:七十一萬七千八百一、秒八十二。   正交:三百六十三度、八千二百八十三、秒七。   半交:一百八十一度、九千一百四十二、秒五十三半。   少交:九十度、九千五百二十一、秒二十六太。   平朔:一度、四千六百三十二。   平望:空、七千三百一十六。   朔差:二度、八千八百四十一。   望差:二度、一千五百二十五。   初准: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一。   中准: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一。   末准:一千五百五十。   《乾元》交會   交率:一萬六千、秒七千八百九十一。   交策:二十七、餘六百二十三、秒九千四百五十五。   朔准:二、九百三十六、秒五百四十五。   望准:十四、二千二百五十。   初限:三萬六千五百九十四。   中限:四萬二。   末限:三千四百八。   《儀天》步交會   交終分:二十七萬四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二百七十九。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一百四十三、秒二千二百七十九。   交中日:一十三、餘六千一百二十一、秒六千一百二十一。   交朔日:二、餘三千二百一十五、秒七千七百二十一。   交望日:一十四、餘七千七百二十九、秒五千。   前限日:一十二、餘四千五百一十三、秒七千二百七十九。   後限日:一、餘一千六百七、秒八千八百六十半。   交差:四十五。   交數:五百七十二。   秒母:一萬。   陰限:七千二百八十六。   交日:空、小餘六千一百四十六、秒三百七十三。   陽限:三千一百七十四。   月食既限:二千五百八十二。   月食分法:九百一十二半。   中盈度:《乾元》謂之求平交朔日。《儀天》謂之求天正朔入交。   以通餘減元積,七十五展之,以四百六十七除為分,滿交總去之,為總數;不盡,半而進位,倍總數,百收為分,用減之,餘以元法收為度,不滿為分,命曰中盈度及分。《乾元》置朔分,以交率去之,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為日,即得平交朔日及分;次朔、望,以朔、望准加之,即得所求。《儀天》置天正朔積分,以交終分去之,滿宗法為日,即得所求。      求次朔望中盈:《儀天》謂之求次朔入交。   各置天正經朔中盈度分,視十一月望,十二月朔、望中日,如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七以下者,即加朔、望差度分秒,餘月即加平朔、望度分秒,即得所求。《乾元》法見上。《儀天》置天正朔入交泛日餘秒,如交朔及交望余秒皆滿交終日及餘秒即去之,各得朔、望入交泛日及餘秒。      月離朔交初度分:《乾元》謂之求朔望交分。《儀天》謂之求入交常日。   置其朔中盈度分,常與其朔常日度分合之,如正交以下者減半法,以上者倍而加之。   加減訖為定,用減天正加時黃道宿度分,餘命起天正之宿初算,即得所求。《乾元》置平交朔、望日及分,以元率通之,以日躔陰陽差陽加陰減,為朔、望交分。《儀天》以其日入盈朔限升平定數,升加平減入交泛日,即為其朔、望入交常日也。《儀天》又有求朔、望入定交日,置其日入遲疾限升平定數,以交差乘之,如交數而一,升加平減入交常日,即為入定交日。      月入陰陽曆:《乾元》謂之求朔望陰陽定分,《儀天》謂之求月行陰陽曆。以月離先後定數,先加後減朔、望中盈,用加朔、望常日月分,分即百除,度即百通。   如中准以下者為月出黃道外;以上者去之,餘為月入黃道內。《乾元》以一百四十二乘陰陽差,一千八百二除,陽加陰減朔、望交分,為度定分;中限以上為陽,以下為陰。《儀天》視入交定日及餘秒,在交中日以下為陽,以上者去之,餘為月入陰曆。      求食甚定餘:置朔定分,如半法以下者返減半法,餘為午前分;前以上者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以乘三百,如半晝分而一,為差。午後加之,午前半而減之。   加減定朔分,為食定餘。以差皆加午前、後分,為距中分。其望定分,便為食定餘。《乾元》以半晝刻約刻法為時差,乃視定朔小餘,在半法以下為用減半法為午前分;以上者去之,為午後分;以時差乘,五因之,如刻法而一,午前減,午後加,又皆加午前、後分,為距日分;刻法而一,為距午刻分。月只以定朔小餘為食定餘。《儀天》置月行去交黃赤道差,視月道差,如黃赤道交者,依其加減;不如黃赤道交者,返其加減;定朔、望小餘為食甚餘,亦返其加減去交定分。其日食,則又以其日晝刻,其三百五十四為時差,乃視食甚餘,如半法以下,返減半法,余為初率;半法以上者,半法去之,餘為末率;滿一百一收之,為初率;以減末率,倍之,以加食甚餘,為食定餘;亦加減初、末率,為距午退分;置之,皆如求發斂加時術入之,即日、月食甚辰刻及分也。      入食限:置黃道內、外分,如初准已上、末准已下為入食限。望入食限則月食,朔入食限則日食。月在黃道內則日食,在外則不食,望則無問內、外皆食。末准已下為交後分;初准以上者,返減中准,為交前分。《乾元》置陰陽定分,在初限以上、末限以下,為入食限,余同《應天》。《儀天》置朔、望入交月行陰陽曆日及餘秒,如前限以上、後限以下者,為入食限。望入食限則月食,朔入食限、月入陰曆則日食。如後限以下為交後限,以上以減交中日及餘秒為交前限,各得所求。   入盈縮曆:《乾元》、《儀天》不立此法。   置朔定積,如一百八十二日、六千二百二十三以下為入盈日分;以上者去之,餘為入縮日分。   黃道差:《乾元》謂之求晷差。《儀天》謂之求黃道食差。   置其朔入曆盈、縮日及分,如四十五日以上、一百三十七日以下,皆以一千五百乘,為泛差;如四十五日以下,返減之,余為初限日,一百三十七日以上者減去之,餘為末限日及分,以六十七乘,半之,用減泛差,以乘距午分,以元法收為黃道定分;入盈,以定分午前內減外加、午後內加外減;入縮,以定分午前內加外減,午後內減外加。《乾元》置入氣日,以距冬至之氣,以十五乘之,以所入氣日通之,以一百八十二日以下為入陽曆,以上者去之,為入陰曆。置入曆分,在四十五日以下,以三十七乘,五除,退一等,為泛差;在四十五日以上、一百三十七日以下,只用三十三、秒三十為泛差;一百三十七以上者去之,餘以三十七乘,五除,退一位,用減三十三、秒三十為泛差;皆以距午分乘為晷差。《儀天》二至後日益差至立春、立秋,得一百一十三、小分六十二半,立夏、立冬後每日損,以宗法乘之;冬至、立冬後三氣用四十四萬二千三百八十四,夏至、立夏後各三氣用二十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八除,為食差;以食甚距午正刻乘其日食差,為定差;冬至後,甚在午正東,陰減陽加;甚在午正西,陰加陽減;夏至後即返此;立冬初日後,每氣益差二十、秒四十四,至冬至初日加六十二、秒三十二;自後每氣損差二十、秒四十四,終於大寒,甚在午正西,即每刻累益其差,陰曆加,陽曆減。      赤道差:《乾元》謂之求離差,《儀天》謂之求赤道食差。   置入盈縮曆日及分,如九十一日以下,返減之,為初限日;以上者,用減一百八十二日半,餘為末限日及分;四因之,用減三百七十四,為泛差;以乘距中分,如半晝分而一,用減泛差,為赤道定分;盈初縮末內減外加、縮初盈末內加外減。《乾元》計春、秋二分後日加入氣日,以十五乘,在九十以下,以九十一乘,退為泛差;九十一以上去之,餘以九十一乘,退一等,以減八百一十九,為泛差;二分氣內置入氣日,以九十一乘,退為泛差;以半晝刻而一,以乘距午分,用加減泛差,為離差;食甚在出沒以前者,不用求離差,只用泛差,春分後陰加陽減,秋分後陰減陽加。《儀天》二分後益差至二至,積差皆二千八百二十六,自後累減至二分空,冬至後日損三十一、小分八十,夏至後日益三十、小分十五,又以宗法乘積差,各以盈縮初末限分除之,為日差;乃以末限累增、初限累損,各為每日食差;又以半晝刻數約其日食差,以乘食甚距午正刻,所得以減食差,餘為定數。餘同《乾元》。      日食差:依黃、赤二差,同名相從,異名相消,為食差。二曆法同。      距交分:《乾元》謂之去交分。《儀天》謂之去交定分。   置交前後分,以黃、赤二差加減之,為距交分。如月在內道不足減者,返減入外道,不食;如月在外道不足減,返減食差,為返減入內道即有食。《乾元》置陰陽曆去交前後分,以食差合加減者,依其加減,所得為去交前後定分。月在陰曆,去交前後分不足減者,即返減食差,交前減之,餘者為得陽曆交後得減之,餘者為陽曆交前定分,並不入食限。月在陽曆,去交前後分不足減者,亦返減食差,交前減之,餘者為陰曆交後定分,交後減之,餘者為陰曆交前定分,併入食限。《儀天》應食差,同名相從,異名相消,餘同《乾元》法。      日食分:置距交分,如四百二十以下者類同陽曆分;以上者去之,為陰曆分;又以食定餘減四分之三,午前倍之,午後半之。   皆退一等,用減陰陽曆分,為食定分;如不足減,即返減之,餘進一位,加陰曆分,為食定分;陽以四十二除,為食之大分;陰九百六十以下返減之,如九十六而一,為食之大分,命十為限。《乾元》置交前後分,以食差加減之,為定交分;在九百二十以下為陽,以上去之為陰。在陽以九十四、在陰以二百一十三除為大分,余同《應天》。《儀天》置入限去交定分,減七百二十八,陽限以上為陰曆食,以陽限去之,余減陰限為陰曆食分,以下者為陽曆食分,亦減三百一十七,如限除之,皆進一位,各命十為限,余同《應天》。      月食分:置黃道內外前後分,如食限三百四十以下者,食既;以上者,返減末准,餘以一百二十一除,為月食之大分。其食五分以下,在子正前後八棠塚遠?百四十二除為食之大分,命十為限。)其前後分,以九百以上入或食或不食之限。(《乾元》交定分在七百五十二以下,食既;以上,返減末限,以二百六十四除之為大分。《儀天》陽減陰加前後定分九百一十二半,在既限以下、食既以上,以去交分減之,以月食法除之為大分。?/font>   日月食虧初複末:《乾元》謂之求定用刻,《儀天》謂之求日月泛用分、求虧初複末。   百通日月食之大小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各如其日離分,為定用分;加食定餘,為複末定分;減之,為虧初定分。其月食,以食限減定用分,用減食甚,為虧初定分;如不足減者,即以食限分如望定餘為食定分,餘卻依日食加減,各得月食虧初、複末定分也。《儀天》月以五百八十八,日以五百二十九、秒二十乘所食分,退一等,半之,為定用刻。《儀天》日以五百四十五、秒四十,月以六百六,皆乘所食分,其小分以本母除,從之,為泛用分;其食又視去交定分在一千七百二十六以下增半刻,八百五十六以下又增半刻,以一千三百五十乘,以辰定分除,為定用刻;皆減定朔、望小余為虧初,加之為複末。      日食起虧:《乾元》謂之求日食初起。   視距交分如四百二十以上者,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如以下者,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凡食八分以上者,皆初起正西,複於正東。《儀天》、《乾元》日在陰曆,初起西北;在陽曆,初起西南,餘並同《應天》。      月食起虧:《乾元》謂之月食初定,《儀天》謂之月食初起。   月在內道,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月在外道,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凡食八分以上者,初起正東,複於正西。《乾元》《儀天》以內道為陰曆,外道為陽曆,餘皆同《應天》。而《儀天》又法雲,此法據古經所載,以究天體,食在午中前後一辰之內,其餘方若要的驗,當視日月食時所在方位高下,審祥黃道斜正、月行所向,起虧、複滿皆可知也。      帶食出入:《儀天》謂之求帶食出入見食分數。   視其日出入分,如在虧初定分以上、複末定分以下,即帶食出入。食甚在出入分以下,以出入分減複末定分,為帶食差;食甚在出入分以上者,以虧初定分減出入分,為帶食差;以乘食定分,滿定用而一,日陽以四十二、陰以九十六、月一百二十一除之,為帶食之大分,餘為小分。《乾元》各以食甚餘與其日晨昏分相減,餘為帶食差;其帶食差在定用刻以下者,即帶食出入;以上者,即不帶食出入也。以帶食差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刻而一,所得以減所食之分,即帶食出入所見之分也。其朔日食甚在晝者,晨為已食之分,昏為所殘之分;若食甚在夜,昏為已食之分,晨為所殘之分。其月食,見此可以知之也。《儀天》以食甚餘減晨昏分,餘為出入前分,不足者,返減食甚,餘為出入後分,以乘所食之分,其食分以本母通之,從其小分,滿定用分除之,所得以本母約之,不滿者,半以上為半強,半以下為半弱,即得帶食出入之分數也。其日、月食甚在出入前者,為所殘之分,在出入後者,為已退之分。      更點:《乾元》、《儀天》謂之月食入定點。   各置虧初、食甚、複末定分,如晨分以下者加晨分,昏分以上者減去昏分,皆以更分除為更數,不盡,以點分除之為點數。命初更,算外,即得所求。《乾元》法同。《儀天》倍其日晨分,以五除之為更分,又以五除之為點分。乃視所求小餘,如晨分以下加晨分,昏分以上減去昏分,求更點並同《應天》。      日月食宿分:《乾元》謂之日月食宿。   以天正冬至黃道日度加朔望常日月度,命起鬥初,算外,即日月食在宿分也。《乾元》以距日沒辰至食甚辰之數,約其日離差,用加昏度。《儀天》用加時定月度也。 志第二十三律曆三   ○應天乾元儀天曆   步五星   歲星總:七十九萬七千九百三十一、秒五。《乾元》率二十三萬四千五百三十五、秒五千七百二十五,《儀天》木星周率四百二萬八千五百八十七、秒七千五百六十。      平合:三百九十八日、八千八百五十七、秒二十八。《乾元》餘二千五百五十五、秒八千六百二十五,約分八十七。《儀天》餘八千七百八十七、秒七千五百六十。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變差:空、秒一十六。《乾元》差二十八、秒九千四百二十二半,秒母一萬。《儀天》歲差九十八、秒九千五百。上限二百五度,下限一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      熒惑總:一百五十六萬一百五十二、秒三。《乾元》率四十五萬八千五百九十二、秒九千一百八十三、十四。《儀天》火星周率七百八十七萬七千一百九十一、秒一千一百。      平合:七百七十九日、九千二百二、秒一十八。《乾元》餘二千七百四、秒五千九百一十七,約分九十二。《儀天》餘九千二百九十一、秒一千一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變差:三、秒空。《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一百三十五。《儀天》歲差九十八、餘三千八百。上限一百九十六度八十,下限一百六十八度四十五、秒六十三。      鎮星總:七十五萬六千三百一十一、秒八十五。《乾元》率二十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一、秒二千一百六十四、二十。《儀天》土星周率三百八十一萬八千六百八、秒三千五百。      平合:三百七十八日、八百六、秒五十一。《乾元》餘二百三十六、秒八百三十一,約分八。《儀天》餘八百八、秒三千五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變差:五、秒七十九。《乾元》差二十八、秒九千五百三。《儀天》歲差一百、秒一千一百,上限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秒八十一,下限同上限。      太白總:一百一十六萬八千二十二、秒四十二。《乾元》率三十四萬三千三百三十九、秒一千五百四十七。《儀天》金星周率五百八十九萬七千四百八十九、秒五千四百。      平合:五百八十三日、八千九百九十六、秒一十。《乾元》餘二千六百七十六、秒一千七百三十五,約分九十一。《儀天》餘九千一百八十九、秒五千四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再合:二百九十一日、九千四百九十九、秒五。《乾元》、《儀天》不立此法。      變差:二、秒三十六。《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七百九十八。《儀天》歲差一百二十、餘八千三百九,上限一百九十七度一十六,下限一百六十八度、秒六十三。      辰星總:二十三萬一千八百六、秒四十二、八十。《乾元》率八萬八千一百三十七、秒四千四百一十,八十。《儀天》水星周率一百一十七萬三百八十七、秒二千八百。      平合:一百一十五日,八千八百二、秒三十。《乾元》餘二千五百八十七、秒二千九十四,約分八十八。《儀天》餘八千八百八十七、秒二千八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再合:五十七日、九千四百二、秒一十五。《乾元》、《儀天》不立此法。   變差:三、秒七十八。《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一百三十八。《儀天》歲差九十八、秒三十,上限一百八十三度、六十二分,下限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加時平合日度分秒:《乾元》謂之五星平合變日,《儀天》謂之常合中日中度。   各以星總除元積為總數,不盡者,返減星總,餘,半而進位;又置總數,木、火三之,土如其數,皆百而從之,以元法收之,為天正冬至後平合日度及分。《乾元》置歲積分,各以星率去之,不盡,用減星率,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儀天》各以其星周率去歲積分,不滿者,返減其周率,余以宗法收為日,不盡,退除為分。   求平合入曆分:《乾元》謂之入曆,《儀天》謂之推五星常合入曆度分。   各以其星變差展所求積年,滿三百六十五萬三千二百九十三、秒一十九,去之不盡,以元法收為度,不滿為分,以減平合日,為入曆度分。《乾元》以積年乘星差,以周天策去之,不盡,以元率收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用減平合變日,為入曆分。《儀天》各置其星歲差,以積年乘之,滿三百六十八萬九千八百八、秒九千九百去之,不盡,以宗法收為度,不滿,退收為分。   求入陰陽變分:在陽末變分以下為入陽曆;以上去之,餘為入陰曆。置入陰、陽曆分,以陰、陽變數去之,不盡,為入陰、陽數及變分。   《乾元》歲星前限二萬五百五,中限一萬二百四十八,後限一萬六千二十;熒惑前限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二,中限六千五百六十四,後限一萬六千八百四十四;鎮星前限一萬八千二百六十二,中限九千一百二十六,後限同前限,前、後、中皆半周天;太白前限一萬九千七百一十六,中限九千八百五十八,後限一萬六千八百九;辰星前、中、後與鎮星同。又歲星前法一千七百八,後法一千三百三十四,熒惑前法一千六百四十一,後法一千四百三;鎮星、辰星前後法皆一千五百二十二;太白前法一千六百四十三,後法一千四百二。《儀天》各置常合入曆度分,如在上限末數已下者為增數;以上者減去上限末數下度分,餘為入下限減數。又各置所入上、下限度分,以上、下限度分相近者減之,餘為入次限、下限度及分。      《乾元》五星辰星陰、陽差分並陰、陽差度並同初、末。入陰陽定分:《乾元》謂之入諸曆變分,《儀天》謂之求五星常合入增減定數。   以入變分各減初變分,餘卻以其變下損益率展之,百而一為分;損益次變下陰、陽積為定分。《乾元》置平合入曆分,以其星入段前、後限分加減之,如不足,加周天以減之,餘卻依入曆分入初末限;各置其段入曆分,前限以下為在前,以上者去之,為後限分;在中限以下為初限,以上去之,為末限分;置初、末,以前、後限星分除之為限數,不滿,為初末限日;各以其限差分約之,為差;初限以加、末限以減,用加減前、後限度為定度。《儀天》各置常合所入限下度數及分,以其限下損益率乘之,退一等,以百約之為度,不滿為分,以損益其限下增、減積度及分。若求諸變增、減定度者,置其變入上下限,准此求之。      定合積日:《乾元》謂之求定日,《儀天》謂之求五星定合積日。   日除陰、陽定分,為二;陽加陰減平合日,為定積日及分。《乾元》置變日,以前、後限度前加後減,為定日。《儀天》各置其星常合中日及餘,以入曆增減度增者增之、減者減之,金、水返而加減之,以日躔定差先減後加之,金、水則先加後減,即得定合積日及分。又《儀天》求入盈縮初末限,皆以半周天為准。      入氣盈縮度分:《乾元》謂之入氣,《儀天》謂之求入盈縮初末限。   置定積,以常數去之,不盡者,為入氣日分;置入氣日分,如求朔望盈縮術入之,即得入氣盈縮度分。《乾元》置定日,以氣策去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日;命以冬至,算外,即得入氣日及分。《儀天》各置定合積日,在半周天以下者去之,餘為在縮,乃視在盈縮初限日及約餘以下者,便為在盈縮初限;以上者,減去盈縮初限日約餘,為在盈縮末限日及餘。      定合日辰:《乾元》謂之日辰,《儀天》同《應天》。   以其大、小餘加入氣日,命從甲子,算外,即得所求。《乾元》、《儀天》以冬至大、小餘加定日,各滿紀法去之,餘並同《應天》。《乾元》冬至小餘以元率退收,百為母;又有日躔陰陽度,置其氣陰陽分,如求朔日度分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入月日數:《儀天》謂之求定合在何月日。   置定合日辰大餘,以定朔大餘減之,餘命算外,即得所求。二曆法同。      定合定星:《乾元》同。《儀天》謂之求日躔先後定數、求五星定合定度及分。   各以其星入氣盈縮度分盈加縮減之,又以百除陰、陽定分,為度分;陽加陰減,皆加減平合,為定星;用加天正黃道日度,滿宿去之,不滿宿,即得所求。《乾元》各置其星平合中星,以日躔陰陽度陰減陽加之;又以其星入曆限度前加後減之,即為其星定合定星。余同《應天》。《儀天》置所入限日下小餘,以其日盈縮率乘,以宗法除為分,以盈縮其日下先後定分,為日躔先後定度及分;又各置其星常合中度及分,以入限增定度及分增減之。金、水二星增者減,減者增;又以日躔先後定度及分,木、火、土即先減後加,金、水先加後減其日躔差,木星二因,退位,火星除二,土星退位,從下加三,金、水倍,用即得定度及分。余同《應天》。      歲星入段亦名入變      熒惑入段鎮星入段太白入段辰星入段   諸段平日平度:《乾元》謂之諸星變定積,《儀天》謂之五星諸變中日中度。   置平合日度,以諸段下平日平度加之,即得所求。《乾元》各置其星變日,以所求入曆前加後度前加後減之。其太白辰星夕見變及晨疾變,皆以返用加減。熒惑晨見變定,置定差,以進一位滿十一除之為定差,各依加減,即得所求;在留變者,置其變定積,以前變前後度前後減之。其火星三因之,後退者倍之。《儀天》各置其星常合中日中度及分,以其星諸變段下常加合中日變度加減中星,即得諸變中日中度及分。      諸段入曆:《儀天》謂之求五星諸變入限及增減定度。   置平合入陰陽曆分,各以逐段陰陽曆分加之,為諸段入曆分。《乾元》以在諸變曆分中入曆名曰限變度。《儀天》各置其星常合入曆度分,以其星諸變段下上下限度分累加之,滿周天去之,余依常合術入之,各得增減定度。其金星在晨疾、晨合、夕見變者,置增減定度及分,以四乘三除,為金星變定差。其火星在晨見變者,以九乘,增減定度及分,退一位,為晨星變定差。      諸段入變分:置入曆分,各以變分去之,餘為入變分。求陰陽定分,依平合術入之。《乾元》諸段變分在入變前述。《儀天》即同《應天》。      五星諸段定積曰:《乾元》謂之求五星諸變定日。   置其入陰陽定分,百除,為日分;陽減陰減諸段平日。其金水夕見、晨疾返為之定積。其金星晨次、晨遲,更用盈縮度縮加盈減定積為定。求其入氣月日,如平合術入之。又熒惑前遲定積,置平合入陰陽曆分,加二萬一千六百七十五,盈三萬六千五百二十五半去之。餘與見求入陰陽曆同者,更不求之,如不同曆者,即依平合術入,所得,用加前遲留退、後退留平日為定積,入氣月日如前。又五星定用盈縮差及陰陽定分:歲熒惑鎮星晨見、夕疾、定合,太白定合、夕見、夕退、再合、晨見及後、晨疾,皆用盈縮定差,太白定合晨、夕見及後疾,皆用盈縮定差。內歲星後疾不用盈縮定差,辰星諸段總用盈縮定差盈加縮減。熒惑晨見陰陽定分身外加一,前疾陽定分再析,各為定分。《乾元》諸變定日在入變前。《儀天》各置其星入變中日,以其星所入變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其金星定合、夕見、夕順疾、夕次疾、晨次疾,水星定合、夕見、晨疾變,皆以增減定度及分,增者減之,減者增之,各得定日。合用日躔差者,乃以日躔先後定差先減後加,乃為定日及分。其日躔差,金水定合、夕見、晨疾,以日躔差先加後減,乃為定日及分天之度數。      定星:《乾元》謂之求五星諸變定星,《儀天》謂之求五星諸變定度。   以合用盈縮定差加減平度分,又以陰陽定分陽加陰減。其金水夕見、晨疾返用為定星,求宿度,加平合入之。熒惑前遲、後退差度以二百三十六度加前遲定星,二百五十七度加後退定星,如半周天以下為陽度;以上者去之,余為陰度;前遲陰陽度在一百一十度以上者,返減半周天,餘以五因之,後退入陰陽度在七十四度以下者,亦五因之,皆滿百為度分,陽減陰加定星,為前遲、後退定星;求宿度,加平合入之。《乾元》置其星其變中星,以入曆前後度前加後減之,又合用陰陽度者,陰減陽加之,為定星;以冬至黃道日度加之,命從鬥宿,算外,即其變所入宿次也。若在留變者,更不求定星也,只用前變定星為留變定星。又熒惑留差,以一百一十九度減前遲定星,以一百三十四度減後退定星,在一百八十二度半以下為前,以上者去之為後,置前後度,在七十三度以下為在前,以上者返減一百八十三度半,餘為後度,皆倍之,百除為度,命曰留差度及分也。又前退定星度,以一百二十三度減前退定星,又以一百三十一度減後退定星,在一百八十二度半以下者為前,以上者去之為後,視前後度在七十三度以下為前,以上者返減一百八十二度半為後:皆以倍之,百除為度,即得前後退差度及分也;用前減後加其段定星為定星。又五星用陰陽度:歲星熒惑鎮星晨見,後疾,夕合;太白夕見、退,夕合,晨見,後疾,平合皆用日躔、陰陽度,其辰星諸段皆用之。《儀天》各置其星其變中度及分,以其變入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其金星定合、夕見、夕定度及分,增者減之,減者增之,各得定日、次定日,各加減訖後,合用日躔先後定差者,以日躔先後定差及分先減後加之,即各得定度及分。其日躔差,木星定合,五因,半而退位,晨見先二因,退位,後五因,半而退位;後定疾先差五因,半而退位,定差二因退位;火星定合,身外除二,晨見先差七因,退位,後差身外除二,後差七因退位;土星定合,退位從下加二,晨見先差退位,後差從下加三,退位,後差退位;金星定合,二因之,夕見先差伏倍用,後差從下加三,晨疾伏先差從下加二,後差二因,夕退伏、晨退見六因,先後退位;水星夕見後差從下加三,先差二因,晨疾先差從下加三,後差倍用,定合乃用加減次定度為定度,置定度及分,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命從鬥宿初度起算,至不滿宿,算外,即得其變加時宿度,其火星前、後退及前遲變皆為次定星,又置之,以留退定差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得為前、後退定度,前遲,置前留定差,以三 除之,乃用增減前遲定度也。又火星留差,以一百二十四半減前遲次定度,又以二百四十六度少加後退定度,若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以下為入在增;以上者,以減去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為入在減。置入在增、減度及分,如在七十二度以下者為上限;以上者,返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下限。各置所入上、下限增減度及分,在上限四因之,在下限倍,身外加三,皆以一百約之為度及分,若在後留者,三因之為定差度及分。又,《儀天》有火星退定差度及分,以二百四十一度少加前退後次定度,又以一百一十九度減退次定度及分,餘,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以下者為入在增;以上者,減去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入在減。又置入上、下限度分,若在七十二度以下者為上限,如在七十二度以上者為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下限。又置上下限增減度分,在上為度,不滿為分,即各得退定差度及分,其定差,如在後退者,倍之為定差。又有火星留定日,各置前、後留常中日,前留以前遲變入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各以前、後留定差度及分,增者加之,減者損之,即得前、後留定日,其增減差通入曆用之。又有火星前、後退定度,各置前、後變次定度及分,以前、後退定差度及分,如在增者加之,在減者損之,即得定度及分;置定度及分,以加天正冬至黃道日度及分,命從鬥宿初度去之,至不滿宿,算外,即得退行所在宿度及分也,其增減定度,三除乃用之。      日率度率:以本段定積減後段定積,為泛日率;以本段定星減後段定星,為定度率。又置後段甲子,以前段甲子減之,餘為距後實日率。《乾元》以前段定積減後段定積為日率,以其段定星減後段定星為度率。《儀天》各置其段定日定度,以前段定日定度減之,餘者為其段日率、度率。其退行段,置前段定度減之,餘為退行度率。   平行分:《儀天》謂之求每日平行度及分。   以距後日率除度率,為平行分。《乾元》以日率除度率為行分。《儀天》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星平行分。      初末行分:《儀天》謂之求每段初末日度及分。   置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平行分,為初、末行分;後多者減平行分為初,加平行分為末;後少者加平行分為初,減平行分為末。《乾元》法同。《儀天》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會差,半會差,以加減其段平行分,余同《應天》。又五星前留一段及後退段,皆加為初、減為末;後留一段及前退段,皆以半總差減為初、加為末。其總差消息前後段初、末分,令衰殺等以用總差,即得前後段初、末行分相應也。      求日差:以距後日除合差為日差。《乾元》以日率除合差為日差。《儀天》置其段總差,以減其日率,一百除之,即為每日差行之分。      求每日行分:以日差後多者益、後少者損初日行分,為每日行分。《乾元》、《儀天》法同。      求每日星所在:以每日行分順加逆減其星,命如前,即得所求。其木火土水前、後遲段平行分倍之,前為初,後為末分,各以距後日除,為日差;前遲日損、後遲日益,為每日行分。《乾元》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累加其段宿次,即得每日星行宿次及分。《儀天》求每日差行度及分,各置其段總差,以減其日率一日以餘之,即為每日差行之分。以每日差分累損益初日行分,為每日行度及分。初日行分多於末日行分,累損初日行分;少於末日行分,累益初日行分。將其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初日所在宿次,各得每日所在宿次及分。如是退行段,將每日行分累減其初日宿次及分,即得退行所在宿度及分。又《儀天》有直求其日星所在宿次,置其所求日,減一,以乘每日差分,所得為積差,以積差加減初日行分,初日多於末日減之;末日多於初日加之,即得其日行分;以初日行分並之,乃半之,為平行分;置平行分,以求日數乘之,為積度及分;以其積度及分加其星初日宿度,命去之,即其星其日所在宿次及分、如是退行段,以其積度及分減其星初日宿度,餘,為其星所在宿度及分。      漏刻,《周禮》,挈壺氏主挈壺水以為漏,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所以視漏刻之盈縮,辨昏旦之短長。自秦、漢至五代,典其事者,雖立法不同,而皆本于《周禮》。惟後漢、隋、五代著于史志,其法甚詳,而曆載既久,傳用漸差。國朝複挈壺之職,專司辰刻,署置於文德殿門內之東偏,設鼓樓、鐘樓於殿庭之左右。其制有銅壺、水稱、渴烏、漏箭、時牌、契之屬:壺以貯水,烏以引注,稱以平其漏,箭以識其刻,牌以告時於晝,牌有七,自卯至酉用之,制以牙,刻字填金。契以發鼓於夜,契有二:一曰放鼓。二曰止鼓制以木,刻字於上。   常以卯正後一刻為禁門開鑰之節,盈八刻後以為辰時,每時皆然,以至於酉。每一時,直官進牌奏時正,雞人引唱,擊鼓一十五聲,惟午正擊鼓一百五十聲。   至昏夜雞唱,放鼓契出,發鼓、擊鐘一百聲,然後下漏。每夜分為五更,更分為五點,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每更初皆雞唱,轉點即移水稱,以至五更二點,止鼓契出,凡放鼓契出,禁門外擊鼓,然後衙鼓作,止鼓契出亦然,而更鼓止焉。   五點擊鐘一百聲。雞唱、擊鼓,是謂攢點,至八刻後為卯時正,四時皆用此法。禁鐘又別有更點在長春殿門之外,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及宗廟陵寢亦皆置焉,而更以鼓為節,點以鉦為節。大中祥符三年,春官正韓顯符上《銅渾儀法要》,其中有二十四氣晝夜進退、日出沒刻數立成之法,合於宋朝曆象,今取其氣節之初,載之于左:   殿前報時雞唱,唐朝舊有詞,朱梁以來,因而廢棄,止唱和音。景德四年,司天監請複用舊詞,遂詔兩制詳定,付之習唱。每大禮、禦殿、登樓、入閣、內宴、晝改時、夜改更則用之,常時改刻、改點則不用。   五更五點後發鼓曰:   朝光發,萬戶開,群臣謁。平旦寅,朝辨色,泰時昕。日出卯,瑞露晞,祥光繞。食時辰,登六樂,薦八珍。禺中巳,少陽時,大繩紀。日南午,天下明,萬物睹。日昳未,飛夕陽,清晚氣。晡時申,聽朝暇,湛凝神。日入酉,群動息,嚴扃守。   初夜發鼓曰:   日欲暮,魚鑰下,龍韜布。甲夜己,設鉤陳,備蘭錡。乙夜庚,杓位易,太階平。丙夜辛,清鶴唳,夢良臣。丁夜壬,丹禁靜,漏更深。戊夜癸,曉奏聞,求衣始。   端拱中,翰林天文鄭昭晏上言:「唐貞觀二年三月朔,日有食之,前志不書分數、宿度、分野、虧初複末時刻。臣以《乾元曆》法推之,得其歲戊子,其朔戊申,日所食五分,一分在未出時前,四分出後,其時出在寅六刻,虧在三刻,食甚在八刻,複在卯四刻,當降婁九度。」又言:「按曆書雲,凡欲取驗將來,必在考之既往。謹按《春秋》交食及漢氏以來五星守犯,以新曆及唐《麟德》、《開元》二曆覆驗三十事,以究其疏密。」   日食:   《春秋》,魯僖公十二年春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其年五月庚午朔,去交入食限誤為三也。文西元年春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其年三月癸巳朔,去交入食限誤為二也。文公十五年夏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是月泛交分入食限前。漢元光元年七月癸未晦,日有食之。今按曆法,當以癸未為八月朔,蓋日食朔、月食望,自為常理,今雲晦日食者,蓋司曆之失也。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辛酉亦當為九月朔,又失之。   五星守犯:   後漢永元五年七月壬午,歲星犯軒轅大星。《麟德》星五度。《開元》張五度。《乾元》張八度。      元初三年七月甲寅,歲星入輿鬼。《麟德》井二十九度。《開元》鬼一度。《乾元》柳五度。      後魏大延二年八月丁亥,歲星入鬼。《麟德》井二十八度。《開元》鬼二度。《乾元》柳三度。      正始二年六月己未,歲星犯昴。《麟德》昴二度。《開元》昴三度。《乾元》昴四度。      宋大明三年五月戊辰,歲星犯東井鉞。《麟德》參四度。《開元》參六度。《乾元》井初度。      後漢永和四年七月壬午,熒惑入南斗,犯第三星。《麟德》箕七度。《開元》鬥一度。《乾元》鬥十二度。      魏嘉平三年十月癸未,熒惑犯亢南星。《麟德》角六度。《開元》亢五度。《乾元》亢三度。      晉永和七年五月乙未,熒惑犯軒轅大星。《麟德》星七度。《開元》張二度。《乾元》張二度。      後魏太常二年五月癸巳,熒惑犯右執法。《麟德》翼六度。《開元》翼十二度。《乾元》翼十三度。      陳天嘉四年八月甲午,熒惑犯軒轅大星。《麟德》張二度。《開元》張五度。《乾元》張四度。      後漢延光三年九月壬寅,鎮星犯左執法。《麟德》翼十九度。《開元》軫二度。《乾元》翼五度。      晉永和十年正月癸酉,鎮星掩鉞星。《麟德》參六度。《開元》參七度。《乾元》井三度。      後魏神瑞二年三月己卯,鎮星再犯輿鬼積屍。《麟德》井二十八度。《開元》井三十度。《乾元》柳初度。      齊永明九年七月庚戌,鎮星逆在泣星東北。《麟德》危二度。《開元》虛九度。《乾元》危四度。      陳永定三年六月庚子,鎮星入參。《麟德》參七度。《開元》參八度。《乾元》井二度。      後漢永初四年六月癸酉,太白入鬼。《麟德》參五度。《開元》井三十度。《乾元》鬼初度。      延光三年二月辛未,太白入昴。《麟德》晨伏。《開元》昴六度。《乾元》昴一度。      魏黃初三年閏六月丁醜,太白晨伏。《麟德》丁亥晨伏,後十日。《開元》同,丁醜晨伏。《乾元》十月置閏,七月丁醜晨伏。      晉咸康七年四月己醜,太白入輿鬼。《麟德》柳三度。《開元》鬼一度。《乾元》柳一度。      晉永和十一年九月己未,太白犯天江。《麟德》尾四度。《開元》尾九度。《乾元》尾十二度。      漢太始二年七月辛亥,辰星夕見。《麟德》伏末見。《開元》夕見軫九度。《乾元》夕見軫九度。      後漢元初五年五月庚午,辰星犯輿鬼。《麟德》井二十七度。《開元》井二十八度。《乾元》井二十九度。      漢安二年五月丁亥,辰星犯輿鬼。《麟德》夕見井二十二度。《開元》夕見鬼二度。《乾元》夕見鬼一度。      晉隆安三年五月辛未,辰星犯軒轅大星。《麟德》夕見星五度。《開元》夕見星三度。《乾元》夕見星五度。      後魏太和十五年六月丙子,辰星隨太白於西方。《麟德》張二度。《開元》星五度。《乾元》張初度。      端拱二年四月己未,翰林祗候張玭夜直禁中,太宗手詔曰:「覽《乾元曆》細行,此夕熒惑當退軫宿乃順行,今止到角宿即順行,得非曆差否?」奏曰:「今夕一鼓,占熒惑在軫末、角初,順行也。據曆法,今月甲寅至軫十六度,乙卯順行,驗天差二度。臣占熒惑明潤軌道,兼前歲逆出太微垣,按曆法差疾者八日,此皆上天祐德之應,非曆法之可測也。」至道元年,昭晏又上言:「承詔考驗司天監丞王睿雍熙四年所上曆,以十八事按驗,所得者六,所失者十二。」太宗嘉之,謂宰相曰:「昭晏曆術用功,考驗否臧,昭然無隱。」由是賜昭晏金紫,令兼知曆算。二年,屯田員外郎呂奉天上言:   「按經史年曆,自漢、魏以降,雖有編聯,周、秦以前,多無甲子。太史公司馬遷雖言歲次,詳求朔閏,則與經傳都不符合,乃言周武王元年歲在乙酉。唐兵部尚書王起撰《五點陣圖》,言周桓王十年,歲在甲子,四月八日佛生,常星不見;又言孔子生於周靈王庚戌之歲,卒于周悼王四十一年壬戌之歲,皆非是也。馬遷乃古之良史,王起又近世名儒,後人因循,莫敢改易。臣竊以史氏凡編一年,則有一十二月,月有晦朔、氣閏,則須與歲次合同,苟不合同,何名歲次?本朝文教聿興,禮樂鹹備,惟此一事,久未刊詳。臣探索百家,用心十載,乃知唐堯即位之年,歲在丙子,迄太平興國元年,亦在丙子,凡三千三百一年矣。虞、夏之間,未有甲子可證,成湯既沒,太甲元年始有二月乙丑朔旦冬至,伊尹祀于先王,至武王伐商之年正月辛卯朔,二十有八日戊午,二月五日甲子昧爽。又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朏,王命作冊畢。自堯即位年,距春秋魯隱西元年,凡一千六百七年;從隱西元年,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七百一十五年;從太甲元年,距今至道二年,凡二千七百三十二年;從魯莊公七年四月辛卯夜常星不見,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六百八十一年,從周靈王二十年孔子生,其年九月庚戌、十月庚辰兩朔頻食,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五百四十五年;從魯哀公十六年四月乙丑孔子卒,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四百七十二年。以上並據經傳正文,用古曆推校,無不符合,乃知《史記》及《五點陣圖》所編之年,殊為闊略。諸如此事,觸類甚多,若盡披陳,恐煩聖覽。臣耽研既久,引證尤明,起商王小甲七年二月甲申朔旦冬至,自此之後,每七十六年一得朔旦冬至,此乃古曆一蔀   ;每蔀積月九百四十、積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率以為常,直至《春秋》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了無差爽。用此為法,以推經傳,縱小有增減,抑又經傳之誤,皆可以發明也。古曆到齊、梁以來,或差一日,更有近曆校課,亦得符合。伏望聖慈,許臣撰集,不出百日,其書必成。儻有可觀,願藏秘府。」   詔許之。書終不就。   又司天冬官正楊文鎰上言:「新曆甲子,請以百二十年。」事下有司,以其無所依據,議寢不行。太宗曰:「支幹相承,雖止於六十,儻再周甲子,成上壽之數,使期頤之人得見所生之年,不亦善乎?」遂詔新曆甲子所紀百二十歲。   國初,有司上言:「國家受周禪,周木德,木生火,則本朝運膺火德,色當尚赤。臘以戌日。」詔從之。   雍熙元年四月,布衣趙垂慶上書言:「本朝當越五代而上承唐統為金德,若梁繼唐,傳後唐,至本朝亦合為金德。矧自國初符瑞色白者不可勝紀,皆金德之應也。望改正朔,易車旗服色,以承天統。」事下尚書省集議,常侍徐鉉與百官奏議曰:「五運相承,國家大事,著於前載,具有明文。頃以唐末喪亂,朱梁篡弑,莊宗早編屬籍,親雪國仇,中興唐祚,重新土運,以梁室比羿、浞、王莽,不為正統。自後數姓相傳,晉以金,漢以水,周以木,天造有宋,運膺火德。況國初祀赤帝為感生帝,於今二十五年,豈可輕議改易?」又雲:「梁至周不合迭居五運,欲國家繼唐統為金德,且五運迭遷,親承歷數,質文相次,間不容髮,豈可越數姓之上,繼百年之運?此不可之甚也。按《唐書》天寶九載,崔昌獻議自魏、晉至周、隋,皆不得為正統,欲唐遠繼漢統,立周、漢子孫為王者後,備三恪之禮。是時,朝議是非相半,集賢院學士衛包上言符同,李林甫遂行其事。至十二載,林甫卒,複以魏、周、隋之後為三恪,崔昌、衛包由是遠貶,此又前載之甚明也。伏請祗守舊章,以承天祐。」從之。   大中祥符三年,開封府功曹參軍張君房上言:「自唐室下衰,土德隤圮,朱氏強稱金統,而莊宗旋復舊邦,則朱梁氏不入正統明矣。晉氏又複稱金,蓋謂乘于唐氏,殊不知李昪建國於江南耳。漢家二主,共止三年,紹晉而興,是為水德。洎廣順革命,二主九年,終於顯德。以上三朝七主,共止二十四年,行運之間,陰隱而難賾。伏自太祖承周木德而王,當於火行,上系于商,開國在宋,自是三朝迄今以為然矣。愚臣詳而辨之,若可疑者。太祖禪周之歲,歲在庚申。夫庚者,金也,申亦金位,納音是木,蓋周氏稱木,為二金所勝之象也。太宗登極之後,詔開金明池于金方之上,此誰啟之?乃天之靈符也。陛下履極當強圉之歲,握符在作噩之春,適宋道之隆興,得金天之正氣。臣試以瑞應言之,則當年丹徒貢白鹿,姑蘇進白龜,條支之雀來,潁川之雉至。臣又聞當封禪之時,魯郊貢白兔,鄆上得金龜,皆金符之至驗也。願以臣章下三事大臣,參定其事。」疏奏,不報。   天禧四年,光祿寺丞謝絳上書曰:   臣按古志,凡帝王之興,必推五行之盛德,所以配天地而符陰陽也。故神農氏以火德,聖祖以土德,夏以木德,商以金德,周以火德。自漢之興,王火德者,以謂承堯之後。且漢,堯之裔也。五帝之大,莫大於堯,漢能因之,是不墜其緒而善繼其盛德也。國家膺開光之慶,執敦厚之德,宜以土瑞而王天下,然其推終始傳,承周之木德而火當其次。且朱梁不預正統者,謂莊宗復興於後。自石晉、漢氏以及于周,則李昪   建國于江左而唐祚未絕,是三代者亦不得正其統矣。昔者,秦祚促而德暴,不入正統,考諸五代之際,亦是類矣。國家誠能下黜五代,紹唐之土德,以繼聖祖,亦猶漢之黜秦,興周之火德以繼堯者也。   夫五行定位,土德居中,國家飛運于宋,作京於汴,誠萬國之中區矣。《傳》曰:「土為群物主,故曰後土。」《洪範》曰「土爰稼穡,稼穡作甘。」方今四海給足,嘉生蕃衍,邇年京師甘露下,泰山醴泉湧,作甘之兆,斯亦見矣。矧靈木異卉,資生於土,千品萬類,不可勝道,非土德之驗乎?   臣又聞之,太祖生於洛邑,而胞絡惟黃;鴻圖既建,五緯聚於奎躔,而鎮星是主。及陛下升中之次,日抱黃珥;朝祀于太清宮,有星曰含輿,其色黃而潤澤。斯皆凝命有表,微德攸屬,天意人事響效之大者,則土德之符在矣。是故天心之在茲,陛下拒而罔受;民意之若是,陛下謙而弗答。氣壅未宣,河決遂潰,豈不神哉!然則天淵之勃流,水德之浸患,考六府之厭鎮,驗五行之勝剋,亦宜興土之運,禦時之災。伏望順考符應,詳習法度,惟陛下時而行之。   大理寺丞董行父又上言曰:「在昔泰皇以萬物生於東,至仁體乎木,故德始於木。木以生火,神農受之為火德;火以生土,黃帝受之為土德;土以生金,少昊受之為金德;金以生水,顓頊受之為水德;水以生木,高辛受之為木德;木以生火,唐堯受之為火德;火以生土,虞舜傳之為土德。土以生金,夏為金德;金以生水,商為水德;水以生木,周為木德;木以生火,漢應圖讖為火德;火以生土,唐受曆運為土德。陛下紹天之統,受天之命,固當上繼唐祚,以金為德,顯黃帝之嫡緒,彰聖祖之丕烈。臣又按聖祖先降于癸酉,太祖受禪于庚申,陛下即位于丁酉,天書下降于戊申。庚,金也,申、酉皆金也,天之體也。陛下紹唐、漢之運,繼黃帝之後,三世變道,應天之統,正金之德,斯又順也。」詔兩制詳議。既而獻議曰:「竊詳謝絳所述,以聖祖得瑞,宜承土德,且引漢承堯緒為火德之比,雖班彪敘漢祖之興有五,其一曰帝堯之苗裔。及序承正統,乃越秦而繼周,非用堯之行。今國家或用土德,即當越唐上,承于隋,彌以非順,失其五德傳襲之序。又據董行父請越五代紹唐為金德,若其度越累世,上承百代之統,則晉、漢洎周,鹹帝中夏,太祖實受終於周室而陟於元後,豈可弗遵傳繼之序,續於遐邈之統?三聖臨禦六十餘載,登封告成,昭姓紀號,率循火行之運,以輝炎靈之曜。茲事體大,非容輕議,矧雍熙中徐鉉等議之詳矣。其謝絳、董行父等所請,難以施行。」詔可。 志第二十四律曆四   道體為一,天地之元,萬物之祖也。散而為氣,則有陰有陽;動而為數,則有奇有偶;凝而為形,則有剛有柔;發而為聲,則有清有濁,其著見而為器,則有律、有呂。凡禮樂、刑法、權衡、度量皆出於是。自周衰樂壞,而律呂候氣之法不傳。西漢劉歆、揚雄之徒,僅存其說。京房作準以代律,分六十聲,始于南事,終於去滅。然聲細而難分,世不能用。曆晉及隋、唐,律法微隱。《宋史》止載律呂大數,不獲其詳。今掇仁宗論律及諸儒言鐘律者記於篇,以補續舊學之闕。   仁宗著《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述七宗二變及管分陰陽、剖析清濁,歸之於本律。次及間聲,合古今之樂,參之以六壬遁甲。   其一、釋十二均,曰:「黃鐘之宮為子、為神後、為土、為雞緩、為正宮調,太簇商為寅、為功曹、為金、為般頡、為大石調,姑洗角為辰、為天剛、為木、為嗢沒斯、為小石角,林鐘徵為未、為小吉、為火、為雲漢、為黃鐘徵,南呂羽為酉,為從魁、為水、為滴、為般涉調,應鐘變宮為亥、為登明、為日、為密、為中管黃鐘宮,蕤賓變徵為午、為勝先、為月、為莫、為應鐘徵。大呂之宮為大吉、為高宮,夾鐘商為大沖、為高大石,仲呂角為太一、為中管小石調,夷則徵為傳送、為大呂徵,無射羽為河魁、為高般涉,黃鐘變宮為正宮調,林鐘變徵為黃鐘徵。太簇之宮為中管高宮,姑洗商為高大石,蕤賓角為歇指角,南呂徵為太簇徵,應鐘羽為中管高般涉,大呂變宮為高宮,夷則變徵為大呂徵。夾鐘之宮為中呂宮,仲呂商為雙調,林鐘角在今樂亦為林鐘角,無射徵為夾鐘徵,黃鐘羽為中呂調,太簇變宮為中管高宮,南呂變徵為太簇徵。姑洗之宮為中管中呂宮,蕤賓商為中管商調,夷則角為中管林鐘角,應鐘徵為姑洗徵,大呂羽為中管中呂調,夾鐘變宮為中呂宮,無射變徵為夾鐘徵。仲呂之宮為道調宮,林鐘商為小石調,南呂角為越調,黃鐘徵為中呂徵,太簇羽為平調,姑洗變宮為中管中呂宮,應鐘變徵為姑洗徵。蕤賓之宮為中管道調宮,夷則商為中管小石調,無射角為中管越調,大呂徵為蕤賓徵,夾鐘羽為中管平調,中呂變宮為道調宮,黃鐘變徵為仲呂徵,林鐘之宮為南呂宮,南呂商為歇指調,應鐘角為大石調,太簇微為林鐘徵,姑洗羽為高平調,蕤賓變宮為中管道調宮,大呂變徵為蕤賓徵。夷則之宮為仙呂,無射商為林鐘商,黃鐘角為高大石調,夾鐘徵為夷則徵,仲呂羽為仙呂調,林鐘變宮為南呂宮,太簇變徵為林鐘徵。南呂之宮為中管仙呂宮,應鐘商為中管林鐘商,大呂角為中管高大石角,姑洗徵為南呂徵,蕤賓羽為中管仙呂調,夷則變宮為仙呂宮,夾鐘變徵為夷則徵。無射之宮為黃鐘宮,黃鐘商為越調,太簇角為變角,仲呂徵為無射徵,林鐘羽為黃鐘羽,南呂變宮為中管仙呂宮,姑洗變徵為南呂徵。應鐘之宮為中管黃鐘宮,大呂商為中管越調,夾鐘角為中管雙角,蕤賓徵為應鐘徵,夷則羽為中管黃鐘羽,無射變宮為黃鐘宮,仲呂變徵為無射徵。」   二、明所主事,調五聲為五行、五事、四時、五帝、五神、五嶽、五味、五色,為生數一二三四五、成數六七八九十,為五藏、五官及五星。   三、辯音聲,曰:「宮聲沈厚粗大而下,為君,聲調則國安,亂則荒而危。合口通音謂之宮,其聲雄洪,屬平聲,西域言'婆陀力'。一曰婆陀力。   商聲勁凝明達,上而下歸於中,為臣,聲調則刑法不作,威令行,亂則其宮壞。開口吐聲謂之商,音將將、倉倉然,西域言'稽識'。'稽識',猶長聲也。角聲長而通徹,中平而正,為民,聲調則四民安,亂則人怨。聲出齒間謂之角,喔喔、確確然,西域言'沙識',猶質直聲也。徵聲抑揚流利,從下而上歸於中,為事,聲調則百事理,亂則事隳。齒合而唇啟謂之徵,倚倚、戲戲然,西域言'沙臘'。'沙臘',和也。羽聲喓喓而遠徹,細小而高,為物,聲調則倉稟實、庶物備,亂則匱竭。齒開唇聚謂之羽,詡、雨、酗、芋然。西域言'般瞻'。變宮,西域言'侯利箑',猶言'斛律'聲也。變徵聲,西域言'沙侯加濫',猶應聲也。」   其四、明律呂相生,祭天地宗廟,配律陽之數,曰:「太空,育五太: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極也。分為七政,陽數七,所以齊律呂、均節度,不可加減也。以育六甲,六甲,天之使,行風雹,筴鬼神。為歲日時有善惡,故為九宮。九者,陽數變化之道也。為四正卦、五行、十幹,陰陽錯綜,律呂相葉,命宮而商者應,修下而高者降,下生隔八,上生隔六,皆圖于左。」   其五、著十二管短長。   其六、出度量衡,辯古今尺龠。律呂真聲,本陰陽之氣,可以感格天地,在於符合尺寸短長,宜因聲以定之。因聲定律,則庶幾為得;以尺定聲,則乖隔甚矣。   初,馮元等上《新修景祐廣樂記》時,鄭保信、阮逸、胡瑗等奏造鐘律,詔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右司諫高若訥、韓琦,取保信、逸、瑗等鐘律詳考得失。度等上議曰:「保信所制尺,用上黨秬黍圓者一黍之長,累而成尺。律管一,據尺裁九十黍之長,空徑三分,空圍九分,容秬黍千二百。遂用黍長為分,再累成尺,校保信尺、律不同。其龠、合、升、鬥深闊,推以演算法,類皆差舛,不合周、漢量法。逸、瑗所制,亦上黨秬黍中者累廣求尺,制黃鐘之律。今用再累成尺,比逸、瑗所制,又複不同。至於律管、龠、合升、鬥、斛、豆、區、鬴亦率類是。蓋黍有圓長、大小而保信所用者圓黍,又首尾相銜,逸等止用大者,故再考之即不同。尺既有差,故難以定鐘、磬。謹詳古今之制,自晉至隋,累黍之法,但求尺裁管,不以權量參校,故歷代黃鐘之管容黍之數不同。惟後周掘地得古玉鬥,據鬥造律,兼制權量,亦不同周、漢制度。故《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說,悉起于黃鐘。今欲數器之制參互無失,則《班志》積分之法為近。逸等以大黍累尺、小黍實龠,自戾本法。保信黍尺以長為分,雖合後魏公孫崇所說,然當時已不施用,況保信今尺以圓黍累之,及首尾相銜,有與實龠之黍再累成尺不同。其量器,分寸既不合古,即權衡之法不可獨用。」詔悉罷之。   又詔度等詳定太府寺並保信、逸、瑗所制尺,度等言:   尺度之興尚矣,《周官》璧羨以起度,廣徑八寸,袤一尺。   《禮記》布手為尺,《淮南子》十二粟為一寸,《孫子》十厘為分,十分為寸,雖存異說,其可適從。《漢志》,元始中,召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劉歆典領之。是時,周滅二百餘年,古之律度當有考者。以歆之博貫藝文,曉達曆算,有所製作,宜不凡近。其審度之法雲:「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先儒訓解經籍多引以為義,曆世祖襲,著之定法。然而歲有豐儉,地有磽肥,就令一歲之中,一境之內,取以校驗,亦複不齊。是蓋天物之生,理難均一,古之立法,存其大概爾。故前代制尺,非特累黍,必求古雅之器以雜校焉。晉泰始十年,荀勖等校定尺度,以調鐘律,是為晉之前尺。勖等以古物七品勘之,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當時以勖尺揆校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前史稱其用意精密。《隋志》所載諸代尺度,十有五等,然以晉之前尺為本,以其與姬周之尺、劉歆銅斛尺、建武銅尺相合。   竊惟周、漢二代,享年永久,聖賢製作,可取則焉。而隋氏銷毀金石,典正之物,罕複存者。夫古物之有分寸,明著史籍,可以酬驗者,惟有法錢而已。周之圜法,曆載曠遠,莫得而詳。秦之半兩,實重八銖;漢初四銖,其文亦曰半兩。孝武之世始行五銖,下暨隋朝,多以五銖為號,既歷代尺度屢改,故大小輕重鮮有同者,惟劉歆置銅斛。世之所鑄錯刀並大泉五十,王莽天鳳元年改鑄貨布、貨泉之類,不聞後世複有兩者。臣等檢詳《漢志》、《通典》、《唐六典》雲:「大泉五十,重十二銖,徑一寸二分。錯刀環如大泉,身形如刀,長二寸。貨布重二十五銖,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足股長八分,間廣二分,圍好徑二分半。貨泉重五銖,徑一寸。」今以大泉、錯刀、貨布、貨泉四物相參校,分寸正同。或有大小輕重與本志微差者,蓋當時盜鑄既多,不必皆中法度,但當較其首足、肉好長廣、分寸,皆合正史者用之,則銅斛之尺從可知矣。況經籍制度皆起周世,以劉歆術業之博,祖沖之算數之妙,荀勖揆較之詳密,校之既合周尺,則最為可法。兼詳隋牛弘等議,稱後周太祖敕蘇綽造鐵尺,與宋尺同,以調中律,以均田度地。唐祖孝孫雲,隋平陳之後,廢周玉尺,用此鐵尺律,然比晉前尺長六分四氂。今司天監影表尺,和峴所謂西京銅望臬者,蓋以其洛都舊物也。晉荀勖所用西京銅望臬者,蓋西漢之物,和峴謂洛陽為西京,乃唐東都爾。   今以貨布、錯刀、貨泉、大泉等校之,則景表尺長六分有奇,略合宋、周、隋之尺。由此論之,銅斛、貨布等尺寸昭然可驗。有唐享國三百年,其間製作法度,雖未逮周、漢,然亦可謂治安之世矣。   今朝廷必求尺之中,當依漢錢分寸。若以為太祖膺圖受禪,創制垂法,嘗詔和峴等用影表尺與典修金石,七十年間,薦之郊廟,稽合唐制,以示詒謀,則可且依影表舊尺,俟有妙達鐘律之學者,俾考正之,以從周、漢之制。王樸律准尺比漢錢尺寸長二分有奇,比影表尺短四分,既前代未嘗施用,複經太祖朝更易。其逸、瑗、保信及照所用太府寺等尺,其制彌長,出古遠甚,又逸進《周禮度量法議》,欲且鑄嘉量,然後取尺度權衡,其說疏舛,不可依用。謹考舊文,再造影表尺一、校漢錢尺二並大泉、錯刀、貨布、貨泉總十七枚上進。   詔度等以錢尺、影表尺各造律管,比驗逸、瑗並太常新舊鐘磬,考定音之高下以聞。   度等言:「前承詔考太常等四尺,定可用者,止按典故及以《漢志》古錢分寸參校影表尺,略合宋、周、隋之尺,謂宜准影表尺施用。今被旨造律管驗音高下,非素所習,乞別詔曉音者總領校定。」詔乃罷之。而若訥卒用漢貨泉度尺寸,依《隋書》定尺十五種上之,藏于太常寺:一、周尺,與《漢志》劉歆銅斛尺、後漢建武中銅尺、晉前尺同;二、晉田父玉尺,與梁法尺同,比晉前尺為一尺七氂;三、梁表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分二氂一毫有奇;四、漢官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三分七毫;五、魏尺,杜夔之所用也,比晉前尺為一尺四分七氂;六、晉後尺,晉江東用之,比晉前尺為一尺六分三厘;七、魏前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一寸七厘;八、中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九、後尺,同隋開皇尺、周氏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十、東魏後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三寸八毫;十一、蔡邕銅龠尺,同後周玉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十二、宋氏尺,與錢樂之渾天儀尺、後周鐵尺同。比晉前尺為一尺六分四厘;十三、太府寺鐵尺,制大樂所裁造尺也;十四、雜尺,劉曜渾儀土圭尺也,比晉前尺為一尺五分;十五、梁朝俗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七分一厘。太常所掌,又有後周王樸律准尺,比晉前尺長二分一厘,比梁表尺短一厘;有司天監影表尺,比晉前尺長六分三厘,同晉後尺;有中黍尺,亦制樂所新造也。   其後宋祁、田況薦益州進士房庶曉音,祁上其《樂書補亡》三卷,召詣闕。庶自言賞得古本《漢志》,雲:'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來,累黍為尺以制律,是律生於尺,尺非起于黃鐘也。且《漢志》'一為一分'者,蓋九十分之一,後儒誤以一黍為分,其法非是。當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實管中,黍盡,得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九寸加一以為尺,則律定矣。」直秘閣範鎮是之,乃為言曰:「照以縱黍累尺,管空徑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瑗以橫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而空徑三分四厘六毫: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今庶所言,實千二百黍于管。以為黃鐘之長,就取三分以為空徑,則無容受不合之差,校前二說為是。蓋累黍為尺,始失之于《隋書》,當時議者以其容受不合,棄而不用。及隋平陳,得古樂器,高祖聞而歎曰:'華夏舊聲也!'遂傳用之。至唐祖孝孫、張文收,號稱知音,亦不能更造尺律,止沿隋之古樂,制定聲器。朝廷久以鐘律未正,屢下詔書,博訪群議,冀有所獲。今庶所言,以律生尺,誠眾論所不及,請如其法,試造尺律,更以古器參考,當得其真。」乃詔王洙與鎮同于修制所如庶說造律、尺、龠:律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龠徑九分,深一寸;尺起黃鐘之長加十分,而律容千二百黍。初,庶言太常樂高古樂五律,比律成,才下三律,以為今所用黍,非古所謂一稃二米黍也。尺比橫黍所累者,長一寸四分。   庶又言:「古有五音,而今無正徵音。國家以火德王,徵屬火,不宜闕。今以五行旋相生法,得徵音。」又言:「《尚書》'同律、度、量、衡',所以齊一風俗。今太常、教坊、鈞容及天下州縣,各自為律,非《書》同律之義。且古者帝王巡狩方嶽,必考禮樂同異,以行誅賞。謂宜頒格律,自京師及州縣,毋容輒異,有擅高下者論之。」帝召輔臣觀庶所進律尺、龠,又令庶自陳其法,因問律呂旋相為宮事,令撰圖以進。其說以五正、二變配五音,迭相為主,衍之成八十四調。舊以宮、徵、商、羽、角五音,次第配七聲,然後加變宮、變徵二聲,以足其數。推以旋相生之法謂五行相戾非是,當改變徵為變羽,易變為閏,隨音加之,則十二月各以其律為宮,而五行相生,終始無窮。詔以其圖送詳定所。庶又論吹律以聽軍聲者,謂以五行逆順,可以知吉凶,先儒之說略矣。   是時瑗、逸制樂有定議,乃補庶試秘書省校書郎,遣之。鎮為論於執政日:   今律之與尺所以不得其真,累黍為之也。累黍為之者,史之脫文也。古人豈以難曉不合之法,書之于史,以為後世惑乎?殆不然也。易曉而必合也,房庶之法是矣。今庶自言其法,依古以律而起尺,其長與空徑、與容受、與一千二百黍之數,無不合之差。誠如庶言,此至真之法也。   且黃鐘之實一千二百黍,積實分八百一十,於演算法圓積之,則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十分,此古律也。律體本圓。圓積之是也。今律方積之,則空徑三分四厘六毫,比古大矣。故圍十分三厘八毫,而其長止七十六分二厘,積實亦八百一十分。律體本不方,方積之,非也。其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十分,非外來者也,皆起於律也。以一黍而起於尺,與一千二百黍之起於律,皆取於黍。今議者獨於律則謂之索虛而求分,亦非也。其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之起於律,與空徑三分四厘六毫,圍十分三厘八毫,長七十六分二厘之起於尺,古今之法,疏密之課,其不同較然可見,何所疑哉?若以謂工作既久而複改為,則淹引歲月,計費益廣,又非朝廷製作之意也。其淹久而計費廣者,為之不敏也。今庶言太常樂無姑洗、夾鐘、太簇等數律,就令其律與其說相應,鐘磬每編才易數三,因舊而新,敏而為之,則旬月功可也,又向淹久而廣費哉?                     ?/font>   執政不聽。   四年,鎮又上書曰:   陛下制樂以事天地、宗廟,以揚祖宗之休,茲盛德之事也。然自下詔以來,及今三年,有司之論紛然未決,蓋由不議其本而爭其末也。竊惟樂者,和氣也。發和氣者,聲音也。聲音之生,生於無形,故古人以有形之物傳其法,俾後人參考之,然後無形之聲音得而和氣可道也。有形者,秬黍也,律也,尺也,龠也,鬴也,斛也,算數也,權衡也,鐘也,磬也,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然後為得,今皆相戾而不相合,則為非是矣。有形之物非是,而欲求無形之聲音和,安可得哉?謹條十者非是之驗,惟裁擇焉!   按《詩》「誕降嘉種,維秬維秠。」誕降者,天降之也。許慎雲:「秬,一稃二米。」又雲:「一秬二米。」後漢任城縣產秬黍二斛八鬥,實皆二米,史官載之,以為嘉瑞。又古人以秬黍為酒者,謂之秬鬯。宗廟降神,惟用一尊;諸侯有功,惟賜一卣,以明天降之物,世不常有而可貴也。今秬黍取之民間者,動至數百斛,秬皆一米,河東之人謂之黑米。設有真黍,以為取數至多,不敢送官,此秬黍為非是,一也。   又按先儒皆言律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容千二百黍,積實八百一十分。今律空徑三分四厘六毫,圍十分二厘八毫,是為九分外大其一分三厘八毫,而後容千二百黍,除其圍廣,則其長止七十六分二厘矣。說者謂四厘六毫為方分,古者以竹為律,竹形本圓,今以方分置算,此律之為非是,二也。   又按《漢書》,分、寸、尺、丈、引本起黃鐘之長,又雲九十分黃鐘之長者,據千二百黍而言也。千二百黍之施於量,則曰黃鐘之龠;施于權衡,則曰黃鐘之重;施于尺,則曰黃鐘之長。今遺千二百之數,而以百黍為尺,又不起于黃鐘,此尺之為非是,三也。   又按《漢書》言龠,其狀似爵,爵謂爵戔,其體正圓。故龠當圓徑九分,深十分,容千二百黍,積實八百一十分,與律分正同。今龠乃方一寸,深八分一厘,容千二百黍,是亦以方分置算者,此龠之非是,四也。   又按《周禮》鬴法:方尺,圓其外;深尺,容六鬥四升。方尺者,八寸之尺也;深尺者,十寸之尺也。何以知尺有八寸、十寸之別?按《周禮》:「璧羨度尺,好三寸以為度。」璧羨之制,長十寸,廣八寸,同謂之度尺。以為尺,則八寸、十寸俱為尺矣。又《王制》雲:「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六尺四寸為步。」八尺者,八寸之尺也;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同謂之周尺者,是周用八寸、十寸尺明矣。故知八寸尺為鬴之方,十寸尺為鬴之深,而容六鬥四升,千二百八十龠也。積實一百三萬六千八百分。今鬴方尺,積千寸,此鬴之非是,五也。   又按《漢書》斛法:方尺,圓其外,容十鬥,旁有庣焉。當隋時,漢斛尚在,故《隋書》載其銘曰:「律嘉量斛,方尺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冪百六十二寸,深尺,容一斛。」今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此斛之非是,六也。   又按演算法,圓分謂之徑圍,方分謂之方斜,所謂「徑三、圍九、方五、斜七」是也。今圓分而以方法算之,此算數非是,七也。   又按權衡者,起千二百黍而立法也。周之鬴,其重一鈞,聲中黃鐘;漢之斛,其重二鈞,聲中黃鐘。鬴、斛之制,有容受,有尺寸,又取其輕重者,欲見薄厚之法,以考其聲也。今黍之輕重未真,此權衡為非是,八也。   又按:「鳧氏為鐘:大鐘十分,其鼓間之,以其一為之厚;小鐘十分,其鉦間之,以其一為之厚。」今無大小薄厚,而一以黃鐘為率,此鐘之非是,九也。   又按:「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蓋各以其律之長短為法也。今亦以黃鐘為率,而無長短厚薄之別,此磬之非是,十也。   前此者,皆有形之物也,可見者也。使其一不合,則未可以為法,況十者之皆相戾乎?臣固知其無形之聲音不可得而和也。請以臣章下有司,問黍之二米與一米孰是?律之空徑三分與三分四厘六毫孰是?律之起尺與尺之起律孰是?龠之圓制與方制孰是?鬴之方尺圓其外,深尺與方尺孰是?斛之方尺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與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算數之以圓分與方分孰是?權衡之重以二米秬黍與一米孰是?鐘磬依古法有大小、輕重、長短、薄厚而中律孰是?是不是定,然後制龠、合、升、鬥、鬴、斛以校其容受;容受合,然後下詔以求真黍;真黍至,然後可以為量、為鐘磬;量與鐘磬合於律,然後可以為樂也。今尺律本末未定,而詳定、修制二局工作之費無慮千萬計矣,此議者所以云云也。然議者不言有司論議依違不決,而願謂作樂為過舉,又言當今宜先政令而禮樂非所急,此臣之所大惑也。儻使有司合禮樂之論,是其所是,非其所非,陛下親臨決之,顧於政令不已大乎。   昔漢儒議鹽鐵,後世傳《鹽鐵論》。方今定雅樂以求廢墜之法,而有司論議不著盛德之事,後世將何考焉?顧令有司,人人各以經史論議條上,合為一書,則孰敢不自竭盡,以副陛下之意?如以臣議為然,伏請權罷詳定、修制二局,俟真黍至,然後為樂,則必得至當而無事于浮費也。   詔送詳定所。鎮說自謂得古法,後司馬光數與之論難,以為弗合。世鮮鐘律之學,卒莫辯其是非焉。   宋興百餘年,司天數改曆,其說曰:「曆者歲之積。歲者月之積,月者日之積,日者分之積,又推餘分置閏,以定四時,非博學妙思弗能考也。夫天體之運,星辰之動,未始有窮,而度以一法,是以久則差,差則敝而不可用,曆之所以數改造也。物銖銖而較之,至石必差,況於無形之數哉?」乾興初,議改曆,命司天役人張奎運算,其術以八千為日法,一千九百五十八為半分,四千二百九十九為朔,距乾興元年壬戌,歲三千九百萬六千六百五十八為積年。詔以奎補保章正。又推擇學者楚衍與曆官宋行古集天章閣,詔內侍金克隆監造曆,至天聖元年八月成,率以一萬五百九十為樞法,得九钜萬數。既上奏,詔翰林學士晏殊制序而施行焉,命曰《崇天曆》。曆法曰演紀上元甲子,距天聖二年甲子,歲積九千七百五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上考往古,歲減一算;下驗將來,歲加一算。      步氣朔   《崇天》樞法:一萬五百九十。   歲周:三百八十六萬七千九百四十。   歲餘:五萬五千五百四十。   氣策:一十五、餘五千三百一十四、秒六。   朔實:三十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九。   歲閏:一十一萬五千一百九十二。   朔策:二十九、餘五千六百一十九。   望策:一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一十八。   弦策:七、餘四千五十二、秒九。   中盈分:四千六百二十八、秒一十二。   朔虛分:四千九百七十一。   閏限:三十萬三千一百二十九、秒二十四。   秒法:三十六。   旬周:六十三萬五千四百。   紀法:六十。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樞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若以後合用約分,即以樞法退除為分秒,各以一百為母。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秒累加之,秒盈秒法從小余,小余滿樞法從大余,滿紀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各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天正冬至氣積分,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樞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弦、望及次朔經日及餘秒。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三百六十乘之,其秒進一位,從之,用減歲周,余滿歲餘為日,不滿為餘。命其氣初日,算外,即其氣沒日日辰。凡二十四氣小余滿八千二百六十五、秒三十以上為有沒之氣。      求減日:置有減經朔小餘,三十乘之,滿朔虛分為日,不滿為餘。命經朔初日,算外,即為其朔減日日辰。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為有減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餘七百七十一、秒一十四。   卦策:六、餘九百二十五、秒二十四。   土王策:三、餘四百六十二、秒三十。   辰法:八百八十二半。   刻法:一千五十九。   秒法:三十六。   推七十二候:各因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其氣初候日也;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次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之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之日。   推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日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   七十二候及卦日與《應天》同。   求發斂去經朔:置天正十一月閏餘,以中盈及朔虛分累益之,即每月閏餘;滿樞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餘,即各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其餘閏滿閏限至閏,仍先見定朔大小。其月內無中氣,乃為閏月。      求卦候去經朔:各以卦、候策及餘秒累加減之,中氣前以減,中氣後以加。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求發斂加時:置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進一位,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各加時所在辰、刻及分。 志第二十五律曆五   ○步日躔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萬八千六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二千七百一十五、秒二,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      歲差:一百二十五、秒二。   乘法:三十二。   除法:四百八十七。   秒法:一百。   求每日盈縮定數:以乘法乘所入氣升降分,如除法而一,為其氣中平率;與後氣中平率相減,為差率;半差率,加減其氣中平率,為其氣初、末泛率。至後加為初,減為末;分後減為初,加為末。   又以乘法乘差率,除法而一,為日差;半之,加減初、末泛率,為初、末定率。至後減初加末,分後加初減末。   以日差累加減氣之定率,為每日升降定率;至後減,分後加。   以每日升降定率,冬至後升加降減,夏至後升減降加,其氣初日盈縮分,為每日盈縮定數;其分、至前一氣先後率相減,以前末泛率為其氣初泛率,以半日差,至前加之,分前減之。   為其氣初日定率。餘依本術。求朏朒准此。   求經朔弦望入氣:置天正閏日及餘,如氣策及餘秒以下者,以減氣策及餘秒,為入大雪氣;已上者去之,餘以減氣策及餘秒,為入小雪氣:即得天正十一月經朔入大、小雪氣日及餘秒。求弦、望及後朔入氣,以弦策累加之,滿氣策及餘秒去之,即得。      求定氣日:冬、夏二至以常氣為定。餘即以其氣下盈縮分縮加盈減常氣約餘為定氣,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定氣日及分。   求經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各以所入氣小餘乘其日損益率,如樞法而一,即得。   求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及分      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虛分二千七百一十五、秒二,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      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   畢:十七度觜:一度參:十度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鬼:三度柳:十五度星:七度   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七度房:五度   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畢、觜、參及輿鬼四宿度數與古度不同,自《大衍曆》依渾天儀以測定,為用紘帶天中,儀極是憑,以格黃道。   推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距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餘以樞法除之為度,不盡為餘秒。其度,命以赤道虛宿七度外起算,依宿次去之,不滿者,即得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躔所距宿度及餘秒。其餘以樞法退除為分及秒,各以一百為度。      求二十四氣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以氣策及餘秒累加之。先以三十六乘赤道秒,以一百乘氣策秒,然後加之,即秒母皆同三千六百。   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十四氣加時赤道日躔宿度及餘秒。   求二十四氣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各以其氣小餘減樞法,其秒亦以一百乘,然乃減之。   余加其氣加時赤道日躔宿度及餘秒,即其氣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及餘秒。求次日累加一度,滿宿次去之,各得所求。      求赤道宿積度:置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全度,以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約分秒減之,餘為距後度及分秒;以赤道宿度累加距後度,即得各赤道宿積度及分秒。   求赤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宿積度及分秒,滿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一十一去之,餘四十五度六十六分以下為入初之限;已上者,用減九十一度三十一分,餘為入末限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用減一百二十五,余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十二除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黃、赤道差度及分;至後分前以減、分後至前以加赤道宿積度,為其宿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其宿黃道積度,為其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太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   壁:九少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半      妻:十二太   胃:十四太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      柳:十四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少   軫:十八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   求冬至加時黃道日躔宿次:以冬至加時赤道日躔宿度,用減一百二十五,餘以冬至加時赤道度及分乘之,十二除為分,分滿百為度,用減九十一度赤道日度及分,即冬至加時黃道日躔宿度及分。   求二十四氣初日加時黃道日躔宿次: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黃道赤道差,以次年黃赤道差減之,餘以所氣數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氣下中積及約分,又以其氣初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用加冬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氣初日加時黃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若其年冬至加時赤道日躔度空,分、秒在歲差已下者,即如前宿全度,乃求黃赤道差,以次年冬至加時黃赤道差減之,餘依本術,各得所求。此術以究算理之微,亟求其當,止以盈縮分加減中積,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      求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置一百分,分以一百約其氣初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一日所行之分乘其初日約分,所得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不滿百分為秒,以減其初日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即其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各因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日加一度,以一百約每日升降為分秒,升加降減之,以黃道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所距宿度及分。   步月離   轉周分:二十九萬一千八百三、秒五百九十四。   轉周日:二十七、餘五千八百七十三、秒五百九十四。   朔差日:一、余一萬三百三十五、秒九千四百六。   望差:一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五千。   弦策:七、餘四千五十二、秒二千五百。   七日:初數九千四百四十一,初約分八十九;末數一千一百七十九,末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八千二百三十二,初約分七十八;末數二千三百五十八,末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七千五十二,初約分六十九;末數三千五百三十八,末約分二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五千八百七十三,初約分五十六。      已上秒法一萬。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已上秒母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積分,以轉周分秒去之,不盡,以樞法除之為日,不滿為餘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日加時入轉。      求弦望入轉:因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上弦、望及下弦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經朔、弦、望小餘減之,各得其日夜半入轉日及餘秒。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   定數:置所入轉餘,乘其日損益率,樞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數下,以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朏朒為定數。若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朏朒,各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為朏定數。      求朔望定日:各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經朔、弦、望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餘。若定朔幹名與後朔同名者大,不同者小,其月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朔小餘,如日入分已上者,進一日,朔或當定,有食應見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退一日,其望定小余雖滿此數,若有交食虧初起在日出已前者,亦如之。有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不過三大二小。若正朔有加交,時虧在晦、二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置定朔、弦望約分,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萬約之,所得,升加降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如前,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   推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月離雖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各視月所入正交積度,滿象度及分去之,入交積度及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若在半象以下者為入初限;已上者,複減象度,餘為入末限;用減一百二十五,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滿二十四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所得,為月行與黃道差數。距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數為減;距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數為加。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赤道,則隨氣遷變不常。   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黃道所差,九十而一,為月行與赤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加者加之,減者減之;其在異名,以差數加者減之,減者加之。皆以增損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為其九道宿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少、半、太之數。   推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各以其月閏日及餘,加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盈交終日去之,乃減交終日及餘秒,即各平交入其月中氣日及餘秒。滿氣策及餘秒去之,余即平交入後月節氣日及餘秒。因求次交者,以交終日及餘秒加之,滿氣策及餘秒去之,余為平交入其氣日及餘秒,若求其氣朏朒定數,如求朔、弦、望經日術入之,各得所求也。      求平交入轉朏朒定數:置所入氣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樞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乃以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   求正交入氣:以平交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平交入氣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正交入氣日及餘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宿度:置正交入氣餘,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百約之,升加降減其副,乃一百乘之,樞法而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以正交度及分減一百二十五,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滿二十四,餘為定差。以差加黃道宿度,仍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差,九十而一,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命如前,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推定朔、弦、望加時月離所在度:各置其日加時日躔所在,變從九道,循次相當。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宿度,以正交加時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加時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   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當九道宿度,滿宿次去之,命如前,即各得加時九道月離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轉:各視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不則因經為定。   求次定朔夜半入轉:因定朔夜半入轉,大月加二,小月加一,餘皆四千七百一十六、秒九千四百六,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一日,去命如前,各得次日夜半轉日及餘秒。   求月晨昏度:以晨昏乘其日轉定分,樞法而一,為晨轉分;減轉定分,餘為昏轉分;乃以朔、弦、望定小餘乘轉定分,樞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餘為前;不足覆減,餘為後;仍前加後減加時月,即晨、昏月所在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為朔後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日昏定月,為上弦後定程;以望日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為望後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為下弦後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累計每程相距日轉定分,以減定程為盈;不足,覆減為縮;以相距日均其盈縮,盈加縮減每日轉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   求每日晨昏月:因朔、弦、望晨昏月,加每日轉定度及分,盈縮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凡注曆,自朔日注昏,望後次日注晨。   已前月度並依九道所推,以究算理之精微。如求其速要,即依後術求之。   推天正經朔加時平行月:置歲周,以天正閏餘減之,餘以樞法除之為度,不盡,退除為分秒,即天正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經朔小余,以平行分乘之,樞法而一為度,不盡,退除為分秒,所得,為加時度;用減天正經朔加時平行月,即經朔晨前夜半平行月,其定朔有進退者,即以平行度分加減之。   即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   求次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夜半平行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秒六十一,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秒七十三半,滿周天度分去之,即每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定望夜半平行月:計定朔距定望日數,以乘平行度及分秒,所得,加其定朔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即定望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因天正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之,不則因經而定,即所求年天正定朔晨前夜半入轉及其餘;以樞法退除為約分及秒,皆一百為母。   求定望及次定朔夜半入轉:因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及分秒,以朔望相距日累加之,滿轉周日二十七及分五十五、秒四十六去之,即各得定望及次定朔晨前夜半入轉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夜半定月:置定朔、望夜半入轉分,乘其日增減差,一百約之為分,分滿百為度,增減其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遲減疾加夜半平行月,為朔望夜半定月;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朔望夜半月離宿次。其入轉若在四七日下,如求朏朒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朔望定程:以朔定月減望定月,為朔後定程;以望定月減次朔定月,即望後定程。   求朔望轉積:計朔至望轉定分,為朔後轉積;自望至次朔亦如之,為望後轉積。   求每日夜半月離宿次:各以其朔、望定程與轉積相減,余為程差;以距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加歲轉定分,為每日行度及分;定程多,加之;定程少,減之。   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朔、望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月離宿次。若求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轉定度及分,樞法而一,以加夜半月,即晨昏月所在度及分。若以四象為程,兼求弦日平行積餘,各依次入之。若以九終轉定分累加之,依宿次命之,亦得所求。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二分。   一象:九十一、三十二分。   消息法:七千八百七十三。   辰法:八百八十二半,八刻三百五十三。   昏明刻:一百二十九半。   昏明餘數:二百六十四太。   冬至陽城晷景: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半;初限六十二,末限一百二十六、十二分。   夏至陽城晷景:一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初限一百二十六、十二分,末限六十二。   求陽城晷景入二至後日數:各計入二至後日數,乃如半日之分五十,又以二至約分減之,即入二至後來午中日數及分。   求陽城晷景入初末限定日及分:置其日中入二至後求日數及分,以其日午中入氣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各如初限已下為在初限;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入末限定日及分。求盈縮分,置入二至後來午中日數及分,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以來日數及分;加其氣數,命以冬、夏至,算外,即其日午中所入氣日及分。置所入氣日約分,如出朏朒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陽城每日中晷定數:置入二至初、末限定日及分,如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初、末限日及分減一百四十六,餘退一等,為定差;又以初、末限日及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六千六百四十五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命曰晷差;以晷差減冬至晷數,即其日陽城午中晷景定數。如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以初、末限日及分減一千二百一十七,餘再退,為定差;亦以初末限日及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二萬四千九百三十,餘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命曰晷差;以晷差加夏至晷數,即其日陽城中晷定數。若以中積求之,即得每日晷影常數。      求每日消息定數:以所入氣日及加其氣下中積,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者,用減二至限,餘亦自相乘,皆五因之,進二位元,以消息法除之,為消息常數;副置常數,用減五百二十九半,餘乘其副,以二千三百五十除之,加於常數,為消息定數。冬至後為消,夏至後為息。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置其日消息數,十六乘之,以三百五十三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所得,在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秋分後減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每日黃道去極度分度。又以每日黃道去極度及分,與一象度相減,餘為赤道內、外度。若去極度少,為日在赤道內;去極度多,為日在赤道外,即各得所求。其赤道內外度,為黃、赤道相去度分。      求每日晨昏分日出入分及半晝分:以每日消息定數,春分後加一千八百五十三少,秋分後減二千九百一十二少,各為每日晨分;用減樞法,為昏分。以昏明餘數加晨分,為日出分;減昏分,為日入分;以日出分減半法,為晝分。   求每日距中度:置每日晨分,三因,進二位,以八千六百九十八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距子度;用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又倍距子度,五除,為每更差度及分。   求夜半定漏:置晨分,進一位,以刻法除為刻,不滿為分,即每日夜半定漏。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為夜刻;減一百刻,餘為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   求更籌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為籌差刻;五乘之,為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籌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每更籌所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昏明度: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曉中星所格宿次。   求五更中星:皆以昏中星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宿次;累加之,各得五更中星所格宿次。   求九服距差日:各於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陽城北,測冬至後與陽城冬至晷景同者,累冬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若地在陽城南,測夏至後與陽城夏至晷景同者,累夏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陽城北冬至前後者,置冬至前後日數,用減距差日,為餘日;以餘日減一百四十六,餘退一等,為定差;以餘日自相乘而乘之,滿六千六百四十五除之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加陽城冬至晷景,為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冬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即減去距差日,余依陽城法求之,各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地在陽城南夏至前後者,以夏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以減一千二百一十七,餘再退,為定差;以餘日自相乘而乘之,滿二萬四千九百三十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以減陽城夏至晷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常數;如不及減,乃減去陽城夏至日晷景,餘即晷在表南也。若夏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即減去距差日,余依陽城法求之,各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求中晷定數,先以盈縮分加減之,乃用法求之,即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定數。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冬、夏至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二至夜刻數,相減為冬、夏至差刻。乃置陽城其日消息定數,以其處二至差刻乘之,如陽城二至差刻二十而一,所得,為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息定數,進一位,滿刻法約之為刻,不滿為分,乃加減其處二至夜刻,秋分後、春分前,減冬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加夏至夜刻。   為其地其日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為晝刻。求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皆依陽城法。 志第二十六律曆六   ○崇天曆   步交會   交終分:二十八萬八千一百七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二百四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中日:一十三、餘六千四百一十八、秒七百三十八半。   朔差日:二、餘三千三百七十一、秒五千七百二十三。   後限日:一、餘一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千八百六十一半。   望策: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五十。   前限日:十二、餘四千七百三十二、秒九千二百七十七。$交率:一百四十一。   交數:一千七百九十六。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   交象:九十度九十四。   半交: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   陽曆食限:四千二百。   陽曆定法:四百二十。   陰曆食限:七千。   陰曆定法:七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置天正十一月朔積分,以交終分秒去之,不盡,滿樞法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入交:因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求望,以望策及餘秒加之: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時所入。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即各得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夜半入交:因經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朔、望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不則因經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各因前定朔夜半入交,大月加日二,小月加日一,餘皆加八千三百四十二、秒五千七百二十三;若求次日,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得次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其朔、望入氣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朔、望入交常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定日:置其朔、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如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朔、望加時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視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在中日及餘秒以下者為月在陽曆;如中日及餘秒已上者,減去之,為月在陰曆。凡入交定日,陽初陰末為交初,陰初陽末為交中。      求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置其月入陰陽曆日及余,其餘,先以一百乘之,樞法除為約分。   以九百九乘之,六十八除為度,不盡,退除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其月在陽曆,即為入陽曆積度;月在陰曆,即為入陰曆積度。      求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置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以下為在少象;已上,覆減半交,餘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以五因之,用減一千一十,餘,以老少象度及分乘之,八十四而一,列於上位;又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如半象以下為在初限;已上,減去半象,餘為入末限。置初、末限底及分於上,列半象度及分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四十而一,所得,初限以減,末限以加,上位滿百為度,不滿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數及分。   求食定餘:置定朔小餘,如半法以下覆加半法,餘為午前分;已上,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置午前、後分於上,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午前以三萬一千七百七十除,午後以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五除之,各為時差。午前以減、午後以加定朔小餘,各為食定小餘。以時差加午前、後分,為午前、後定分。其月食,直以定望小餘便為食定小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置食定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進一位,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   求氣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餘在一象以下為在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皆自相乘,進二位,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用減三千五百三十三,為氣差。以乘距午定分,半晝分而一,所得以減氣差,為定數。春分後,交初以減,交中以加;秋分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求刻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餘,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為刻差以乘距午定分,四因之,樞法而一,為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前,夏至後食甚在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冬至後食甚在午後,夏至後食甚在午前。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求日入食限:置入交定日及餘秒,以氣、刻、時三差定數各加減之,如中日及餘秒以下為不食;已上者,減去中日及餘秒,如後限以下、前限已上為入食限;後限以下為交後分;前限以上覆減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日食分:置入交前後分,如陽曆食限以下者為陽曆食定分;已上者,覆減一萬一千二百,餘為陰曆食定分;不足減者,不食。   各如限陽曆定法而一,為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以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日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朔入陰陽曆食定分,一百約之,在陽曆者列入十四於下,在陰曆者列一百四十於下,各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陽曆以一百八十五除,陰曆以五百一十四除,各為日食泛用分。   求月入食限:視月入陰陽曆日及餘,如後限以下為交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中日,為交前分。   求月食分:置交前後分,如三千二百以下者,食既;已上,用減一萬二百,不足減者不食;餘以七百除之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入交前後分,退一等,自相乘,交初以九百三十五除,交中以一千一百五十六除之,得數用減刻率,交初以一千一百一十一為刻率,交中以九百為刻率。   各得所求。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食日轉定分除之,即得所求。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各以定用分減食甚小餘,為虧初;加食甚小餘,為複滿:即各得虧初複滿小餘。若求時刻者,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籌定法:置其望晨分,四因之,退一等,為更法;倍之,退一等,為籌法。   求月食入更籌:置虧初、食甚、複滿小餘,在晨分以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籌法除之為籌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籌。   求朔、望食甚宿次:置其經朔、望入氣小餘,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乘其日升降分,樞法而一,加減其日盈縮分,至後、分前以加,分後、至前以減。   一百約之為分,分滿百為度,以盈加縮減其定朔、望加時中積,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加而命之,即定朔、望加時日躔宿次。其望加半周天,命如前,即朔、望食甚宿次。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覆減三千二百,不及減者,為食下既。   一百約之,列六十四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交初以二百九十三除,交中以三百六十五除,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為月食既內刻分;覆減定用分,即既外刻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分數:各以食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其帶食差滿定用分已上者,不帶食出入也。   以帶食差乘所食分,滿定用分而一,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刻分減帶食差,餘所食分,以既外刻分而一,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也。   各以減所食分,即帶出、入所見之分。其朔日食甚在晝者,晨為漸進之分,昏為已退之分;若食甚在夜者,晨為已退之分,昏為漸進之分。其月食者,見此可知也。      求日食所起: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複於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其餘方位,審黃道斜正、月行所向,可知方向。      求月食所起: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東,複於正西。此亦據午地而論之,其餘方位,依日食所向,即知既虧、複滿。      步五星   五星會策: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周率:四百二十二萬四千五十八、秒三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餘九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   歲差:一百三、秒六。   伏見度:一十三。   木星盈縮曆火星周率:八百二十五萬九千三百六十六、秒五十九。   周日:七百七十九、餘九千七百五十六、秒五十九。   歲差:一百三、秒五十三。   伏見度:二十。   火星盈縮曆   土星周率:四百萬三千八百七十二、秒三十九。   周日:三百七十八、餘八百五十二、秒三十九。   歲差:一百三、秒七十八。   伏見度:一十六。   土星盈縮曆金星周率:六百一十八萬三千五百九十九、秒一十六。   周日:五百八十三、餘九千六百二十九、秒一十六。   歲差:一百三十、秒八十。   夕見晨伏度:一十一。   晨見夕伏度:九。   金星盈縮曆   水星周率:一百二十二萬七千一百七十、秒二十八。   周日:一百一十五、餘九千三百二十、秒二十八。   歲差:一百三、秒九十四。   夕見晨伏度:一十四。   晨見夕伏度:二十一。   水星盈縮曆   推五星天正冬至後諸變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覆減周率,余滿樞法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即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命之,積平合中星,以諸段變日、變度累加之,即諸變中積中星。其經退行者,即其變度;累減之,即其星其變中星。      求五星諸變入曆:以其星歲差乘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樞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減其星平合中星,即平合入曆;以其星其變限度依次加之,各得其星諸變入曆度分。   求五星諸變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變入曆度分,半周天以下為在盈;以上,減去半周天,餘為在縮。置盈縮限度及分,以五星會策除之為會數,不盡,為入會度及分;以其會下損益率乘之,會策除之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其星其變盈縮定差。若用立成者,以其所入會度下差而用之。   其木火土三星後退、後留者,置盈縮差,各列其星盈縮極度於下,皆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八十七除之,所得,木、土三因,火直用之;在盈益減損加、在縮益加損減其段盈縮差,為後退、後留定差,因為後遲初段定差。各須類會前留定差,觀其盈縮初末,審察降殺,皆裒多益少而用之。      求五星諸變定積:各置其星其變中積,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星其變定積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加之,即其星其變定日及分;以紀法去定日,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諸變在何月日:各置諸變定日,以其年天正經朔大餘及分減之,若冬至大餘少,加經朔大餘者,加紀法乃減之。   餘以朔策及分除之為月數,不滿,為入月日數及分。其月數命以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變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若置定積,以天正閏月及分加之,朔策除為月數,亦得所求。      求五星諸變入何氣日: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已來日數及分。其氣數命起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諸變入其氣日及分。其定積滿歲周日及分即去之,餘在來年天正冬至後。      求五星諸變定星:各置其變中星,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其金、水二星,金以倍之,水以三之,乃可加減。   即五星諸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變加時定星宿次及分。五星皆以前留為前退初日定星,後留為後遲初日定星。      求五星諸變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其星其變盈縮所入會度下盈縮積度與次度下盈縮積度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分;乘其變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日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   為初行積率;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率,為初日定行率;以乘其率初日約分,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為其變晨前夜半定星;加冬至時日度命之,即所在宿次。   求諸變日度率:置後變定日,以其變定日減之,餘為其變日率;又置後變夜半定星,以其變夜半定星及分減之,餘為其變度率及分。   求諸變平行分:各置其變度率及分,以其變日率除之為平行分,不滿,退除為秒,即各得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之,九而一,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段行分多者,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行分少者,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即各得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度及分秒。凡前後段平行分俱多或俱少,乃平注之;及本段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其退行段,各以半總差前變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變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其段日率,以除之,為日差;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段行分少,日損之;後段行分多,日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遇退行者,以每日行分累減之,即得所求。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日差乘之,加減初日行分,後行分少,即減之;後行分多,即加之。   為所求日行分;加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乘之,為徑求積度;加減其星初日宿次;命之,即其日星行宿次。   求五星定合日定星:以其星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平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其金、水二星,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之。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再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定星。   其金、水二星定積,各依見伏術,先以盈縮差求其加減訖,然後以距合差日、差度加減之。      求木火土三星晨見夕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半周天已上,覆減周天度及分,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乃以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各得晨見、夕伏定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倍其段盈縮差,縮加盈減之,乃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夕見加之,晨伏減之。   各得夕見、晨伏定積。   求金水二星晨見夕伏定日: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以一百乘其段盈縮差,乃以一百分加其日行分,以除其差,所得,盈加縮減之,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如一百,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為其星晨見、夕伏定積。   曆既成,以來年甲子歲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算食二分半,候之不食。   詔候驗。至七年,命入內都知江德明集曆官用渾儀較測。時周琮言:「古之造曆,必使千百年間星度交食,若應繩准,今曆成而不驗,則曆法為未密。」又有楊皞、於淵者,與琮求較驗,而皞術於木為得,淵于金為得,琮於月、土為得,詔增入《崇天曆》,其改用率數如後: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萬八千六十六、秒一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二千七百一十六、秒十七,約分二十五、秒六十一。      歲差:一百二十六、秒一十七。   木星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之,退一等,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泛用積:其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及前疾、後伏定積為泛用積,金、水二星平合及夕見、晨伏者,置其星其段盈縮差,金以倍之,水以三之,列於上位;又置盈縮差,以其段初行率乘之,退二等,以減上位;又置初行率,減去一百分,餘以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乃盈減縮加中積,為其星其變泛用積。   金、水二星再合及夕伏、晨見者,其星其段盈縮差,金星直用,水以倍之,進二位,以其段初行率加一百分以除之,所得,並盈縮差,以盈加縮減中積,為其星其段泛用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其木、火、土三星平合者,以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其星平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平合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平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也。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減縮加再合泛用積,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差度;盈加縮減再合泛用積,為其星再合日定星;各加冬至大、小余及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命之,即得其日日辰及宿次。      求木火土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各二因百約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其日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泛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其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積,乃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二因百約之,滿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 志第二十七律曆七   ○明天曆   《崇天曆》行之至於嘉祐之末,英宗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監周琮及司天冬官正王炳、丞王棟、主簿周應祥、周安世、馬傑、靈台郎楊得言作新曆,三年而成。琮言:「舊曆氣節加時,後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司天中官正舒易簡與監生石道、李遘更陳家學。於是詔翰林學士范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分攵考定是非,上推《尚書》「辰弗集于房」與《春秋》之日食,參今曆之所候,而易簡、道、遘等所學疏闊,不可用,新書為密。遂賜名《明天曆》詔翰林學士王珪序之,而琮亦為義略冠其首。今紀其曆法於後:   調日法朔余、周天分、鬥分、歲差、日度母附      造曆之法,必先立元,元正然後定日法,法定然後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則曆可成矣。日者,積余成之;度者,積分成之。蓋日月始離,初行生分,積分成日。自《四分曆》洎古之六曆,皆以九百四十為日法。率由日行一度,經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是為周天;月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經二十九日有餘,與日相會,是為朔策。史官當會集日月之行,以求合朔。   自漢太初至於今,冬至差十日,如劉歆《三統》複強于古,故先儒謂之最疏。後漢劉洪考驗《四分》,於天不合,乃減朔余,苟合時用。自是已降,率意加減,以造日法。宋世何承天更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為強率,十七分之九為弱率,於強弱之際以求日法。承天日法七百五十二,得一十五強一弱。自後治曆者,莫不因承天法、累強弱之數,皆不悟日月有自然合會之數。   今稍悟其失,定新曆以三萬九千為日法,六百二十四萬為度母,九千五百為鬥分,二萬六百九十三為朔餘,可以上稽于古,下驗於今,反覆推求,若應繩准。又以二百三十萬一千為月行之餘,月行十三度之餘。   以一百六十萬四百四十七為日行之餘。日行周天之餘。   乃會日月之行,以盈不足平之,並盈不足,是為一朔之法。日法也,名元法。   今乃以大月乘不足之數,以小月乘盈行之分,平而並之,是為一朔之實。周天分也。   以法約實,得日月相會之數,皆以等數約之,悉得今有之數。盈為朔虛,不足為朔餘。   又二法相乘為本母,各母互乘,以減周天,餘則歲差生焉,亦以等數約之,即得歲差、度母、周天實用之數。此之一法,理極幽眇,所謂反覆相求,潛遁相通,數有冥符,法有偶會,古曆家皆所未達。以等數約之,得三萬九千為元法,九千五百為鬥分,二萬六百九十三為朔餘,六百二十四萬為日度母,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為周天分,八萬四百四十七為歲差。      歲餘:九千五百。古曆曰鬥分。      古者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是為鬥分。夫舉正於中,上稽往古,下驗當時,反覆參求,合符應准,然後施行於百代,為不易之術。自後治曆者,測今冬至日晷,用校古法,過盈,以萬為母,課諸氣分,率二千五百以下、二千四百二十八已上為中平之率。新曆鬥分九千五百,以萬平之,得二千四百二十五半盈,得中平之數也。而三萬九千年冬至小余成九千五百日,滿朔實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三,年齊於日分,而氣朔相會。   歲周:一千四百二十四萬四千五百。以元法乘三百六十五度,內鬥分九千五百,得之,即為一歲之日分,故曰歲周。若以二十四均之,得一十五日、餘八千五百二十、秒一十五,為一氣之策也。      朔實: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三。本會日月之行,以盈不足平而得二萬六百九十三,是為朔餘,備在調日法術中。   是則四象全策之餘也。今以元法乘四象全策二十九,總而並之,是為一朔之實也。古曆以一百萬平朔餘之分,得五十三萬六百以下、五百七十已上,是為中平之率。新曆以一百萬平之,得五十三萬五百八十九,得中平之數也。若以四象均之,得七日,余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三、秒,是為弦策也。      中盈、朔虛分:閏餘附   日月以會朔為正,氣序以鬥建為中,是故氣進而盈分存焉。置中節兩氣之策,以一月之全策三十減之,每至中氣,即一萬七千四十、秒十二,是為中盈分。朔退而虛分列焉,置一月之全策三十,以朔策及餘減之,余一萬八千三百七,是為朔虛分。綜中盈、朔虛分,而閏余章焉。閏余三萬五千三百四十五、秒一十三。   從消息而自致,以盈虛名焉。   紀法:六十。《易·乾》象之爻九,《坤》象之爻六,《震》、《坎》、《艮》象之爻皆七,《巽》、《離》、《兌》象之爻皆八。綜八卦之數凡六十,又六旬之數也。紀者,終也,數終八卦,故以紀名焉。   天正冬至:大余五十七,小余一萬七千。先測立冬晷景,次取測立春晷景,取近者通計,半之,為距至泛日;乃以晷數相減,餘者以法乘之,滿其日晷差而一,為差刻;乃以差刻求冬至,視其前晷多則為減,少則為加,求夏至者反之。   加減距至泛日,為定日;仍加半日之刻,命從前距日辰,算外,即二至加時日辰及刻分所在。如此推求,則加時與日晷相協。今須積歲四百一年,治平元年甲辰歲,氣積年也。   則冬至大、小餘與今適會。   天正經朔:大余三十四,小余三萬一千。閏余八十八萬三千九百九十。   此乃檢括日月交食加時早晚而定之,損益在夜半後,得戊戌之日,以方程約而齊之。今須積歲七十一萬一千七百六十一,治平元年甲辰歲,朔積年也。   則經朔大、小餘與今有之數,偕閏余而相會。   日度歲差:八萬四百四十七。《書》舉正南之星以正四方,蓋先王以明時授人,奉天育物。然先儒所述,互有同異。虞喜雲:「堯時冬至日短星昴,今二千七百餘年,乃東壁中,則知每歲漸差之所至。」又何承天雲:「《堯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虛,以正仲秋。'今以中星校之,所差二十七八度,即堯時冬至,日在須女十度。」故祖沖之修《大明曆》,始立歲差,率四十五年九月卻一度。虞鄺、劉孝孫等因之,各有增損,以創新法。若從虞喜之驗,昴中則五十餘年日退一度;若依承天之驗,火中又不及百年日退一度。後《皇極》綜兩曆之率而要取其中,故七十五年而退一度,此乃通其意未盡其微。今則別調新率,改立歲差,大率七十七年七月,日退一度,上元命於虛九,可以上覆往古,下逮於今。自帝堯以來,迴圈考驗,新曆歲差,皆得其中,最為親近。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本齊日月之行,會合朔而得之。在調日法。   使上考仲康房、宿之交,下驗薑岌月食之沖,三十年間,若應準繩,則新曆周天,有自然冥符之數,最為密近。   日躔盈縮定差:張胄玄名損益率曰盈縮數,劉孝孫以盈縮數為朏朒積,《皇極》有陟降率、遲疾數,《麟德》曰先後、盈縮數,《大衍》曰損益、朏朒積,《崇天》曰損益、盈縮積。所謂古曆平朔之日,而月或朝覿東方,夕見西方,則史官謂之朏朒。今以日行之所盈縮、月行之所遲疾,皆損益之,或進退其日,以為定朔,則舒亟之度,乃勢數使然,非失政之致也。新曆以七千一為盈縮之極,其數與月離相錯,而損益、盈縮為名,則文約而義見。   升降分:《皇極》躔衰有陟降率,《麟德》以日景差、陟降率、日晷景消息為之,義通軌漏。夫南至之後,日行漸升,去極近,故晷短而萬物皆盛;北至之後,日行漸降,去極遠,故晷長而萬物浸衰。自《大衍》以下,皆從《麟德》。今曆消息日行之升降,積而為盈縮焉。   赤道宿:漢百二年議造曆,乃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赤道宿度,則其法也。其赤道,鬥二十六度及分,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畢十六度,觜二度,參九度,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自後相承用之。至唐初,李淳風造渾儀,亦無所改。開元中,浮屠一行作《大衍曆》,詔梁令瓚作黃道遊儀,測知畢、觜、參及輿鬼四宿赤道宿度,與舊不同。畢十七度,觜一度,參十度,鬼三度。   自一行之後,因相沿襲,下更五代,無所增損。至仁宗皇祐初,始有詔造黃道渾儀,鑄銅為之。自後測驗赤道宿度,又一十四宿與一行所測不同。鬥二十五度,牛七度,女十一度,危十六度,室十七度,胃十五度,畢十八度,井三十四度,鬼二度,柳十四度,氐十六度,心六度,尾十九度,箕十度。   蓋古今之人,以八尺圓器,欲以盡天體,決知其難矣。又況圖本所指距星,傳習有差,故今赤道宿度與古不同。自漢太初後至唐開元治曆之初,凡八百年間,悉無更易。今雖測驗與舊不同,亦歲月未久。新曆兩備其數,如淳風從舊之意。   月度轉分:《洪範傳》曰:「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朏。月未合朔,在日後;今在日前,太疾也。朏者,人君舒緩、臣下驕盈專權之象。朔而月見東方謂之側匿。合朔則月與日合,今在日後,太遲也。側匿者,人君嚴急、臣下危殆恐懼之象。」盈則進,縮則退,躔離九道,周合三旬,考其變行,自有常數。《傳》稱,人君有舒疾之變,未達月有遲速之常也。後漢劉洪粗通其旨。爾後治曆者多循舊法,皆考遲疾之分,增損平會之朔,得月後定追及日之際而生定朔焉。至於加時早晚,或速或遲,皆由轉分強弱所致。舊曆課轉分,以九分之五為強率,一百一分之五十六為弱率,乃於強弱之際而求秒焉。新曆轉分二百九十八億八千二百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一,以一百萬平之,得二十七日五十五萬四千六百二十六,最得中平之數。舊曆置日餘而求朏朒之數,衰次不倫。今從其度而遲疾有漸,月之課驗,稍符天度。   轉度母:轉法、會周附。   本以朔分並周天,是為會周。一朔之月常度也,名周本母。   去其朔差為轉終,朔差乃終外之數也。   各以等數約之,即得實用之數。乃以等數約本母為轉度母,齊數也。   又以等數約月分為轉法,亦名轉日法也。   以轉法約轉終,得轉日及餘。本曆創立此數,皆古曆所未有。約得八千一百一十二萬為轉度母,二百九十八億八千二百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一為轉終分,三百二十億二千五百一十二萬九千二百五十一為會周,一十億八千四百四十七萬三千為轉法,二十一億四千二百八十八萬七千為朔差。      月離遲疾定差:《皇極》有加減限、朏朒積,《麟德》曰增減率、遲疾積,《大衍》曰損益率、朏朒積,《崇天》亦曰損益率、朏朒積。所謂日不及平行則損之,過平行則益之,從陽之義也;月不及平行則益之,過平行則損之,禦陰之道也。陰陽相錯而以損益、遲疾為名。新曆以一萬四千八百一十九為遲疾之極,而得五度八分,其數與躔相錯,可以知合食加時之早晚也。   進朔:進朔之法,興於《麟德》。自後諸曆,因而立法,互有不同。假令仲夏月朔月行極疾之時,合朔當於亥正,若不進朔,則晨而月見東方;若從《大衍》,當戌初進朔,則朔日之夕,月生於西方。新曆察朔日之餘,驗月行徐疾,變立法率,參驗加時,常視定朔小餘:秋分後四分法之三已上者,進一日;春分後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以減四分之二;定朔小餘如此數已上者,亦進,以來日為朔。俾迴圈合度,月不見於朔晨;交會無差,明必藏於朔夕。加時在於午中,則晦日之晨同二日之夕,皆合月見;加時在於酉中,則晦日之晨尚見,二日之夕未生;加時在於子中,則晦日之晨不見,二日之夕以生。定晦朔,乃月見之晨夕可知;課小余,則加時之早晏無失。使坦然不惑,觸類而明之。   消息數:因漏刻立名,義通晷景。《麟德》曆差曰屈伸率。天晝夜者,《易》進退之象也。冬至一陽爻生而晷道漸升,夜漏益減,象君子之道長,故曰息;夏至一陰爻生,而晷道漸降,夜漏益增,象君子之道消,故曰消。表景與陽為沖,從晦者也,故與夜漏長短。今以屈伸象太陰之行,而刻差曰消息數。黃道去極,日行有南北,故晷漏有長短。然景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之然也。景直晷中則差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隨北極高下,所遇不同。其黃道去極度數與日景、漏刻、昏晚中星反覆相求,消息用率,步日景而稽黃道,因黃道而生漏刻,而正中星,四術旋相為中,以合九服之變,約而易知,簡而易從。   六十四卦:十二月卦出於孟氏,七十二候原于《周書》。後宋景業因劉洪傳卦,李淳風據舊曆元圖,皆未睹陰陽之賾。至開元中,浮屠一行考揚子雲《太玄經》,錯綜其數,索隱周公三統,糾正時訓,參其變通,著在爻象,非深達《易》象,孰能造於此乎!今之所修,循一行舊義,至於周策分率,隨數遷變。夫六十卦直常度全次之交者,諸侯卦也;竟六日三千四百八、十六秒而大夫受之;次九卿受之;次三公受之;次天子受之。五六相錯,複協常月之次。凡九三應上九,則天微然以靜;六三應上六,則地鬱然而定。九三應上六即溫,六三應上九即寒。上爻陽者風,陰者雨。各視所直之爻,察不刊之象,而知五等與君辟之得失、過與不及焉。七十二候,李業興以來迄於《麟德》,凡七家曆,皆以雞始乳為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為次候,其餘以次承之。與《周書》相校,二十餘日,舛訛益甚。而一行改從古義,今亦以《周書》為正。   嶽台日晷:岳台者,今京師嶽台坊,地曰浚儀,近古候景之所。《尚書·洛誥》稱東土是也。《禮》玉人職:「土圭長尺有五寸以致日。」此即日有常數也。司徒職以圭正日晷,「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此即是地土中致日景與土圭等。然表長八尺,見於《周髀》。夫天有常運,地有常中,曆有正象,表有定數。言日至者,明其日至此也。景尺有五寸與圭等者,是其景晷之真效。然夏至之日尺有五寸之景,不因八尺之表將何以得?故經見夏至日景者,明表有定數也。新曆周歲中晷長短,皆以八尺之表測候,所得名中晷常數。交會日月,成象於天,以辨尊卑之序。日,君道也;月,臣道也。謫食之變,皆與人事相應。若人君修德以禳之,則或當食而不食。故太陰有變行以避日,則不食;五星潛在日下,為太陰禦侮而扶救,則不食;涉交數淺,或在陽曆,日光著盛,陰氣衰微,則不食;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天為之隱,是以光微蔽之,雖交而不見食。此四者,皆德感之所繇致也。按《大衍曆議》: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當食。時自交阯至朔方,同日度景測候之際,晶明無雲而不食。以曆推之,其日入交七百八十四分,當食八分半。十三年,天正南至,東封禮畢,還次梁、宋,史官言:「十二月庚戌朔,當食。」帝曰:「予方修先後之職,謫見於天,是朕之不敏,無以對揚上帝之休也。」於是徹膳素服以俟之,而卒不食。在位之臣莫不稱慶,以謂德之動天,不俟終日。以曆推之,是月入交二度弱,當食十五分之十三,而陽光自若,無纖毫之變,雖算術乖舛,不宜若是。凡治曆之道,定分最微,故損益毫釐,未得其正,則上考《春秋》以來日月交食之載,必有所差。假令治曆者因開元二食變交限以從之,則所協甚少,而差失過多。由此明之,《詩》雲:「此日而微。」乃非天之常數也。舊曆直求月行入交,今則先課交初所在,然後與月行更相表裏,務通精數。   四正食差:正交如累壁,漸減則有差。在內食分多,在外食分少;交淺則間遙,交深則相薄;所觀之地又偏,所食之時亦別。苟非地中,皆隨所在而漸異。縱交分正等同在南方,冬食則多,夏食乃少。假均冬夏,早晚又殊,處南北則高,居東西則下。視有斜正,理不可均。月在陽曆,校驗古今交食,所虧不過其半。合置四正食差,則斜正於卯酉之間,損益於子午之位,務從親密,以考精微。   五星立率:五星之行,亦因日而立率,以示尊卑之義。日週四時,無所不照,君道也;星分行列宿,臣道也。陰陽進退,於此取儀刑焉。是以當陽而進,當陰而退,皆得其常,故加減之。古之推步,悉皆順行,至秦方有金、火逆數。   《大衍》曰:「木星之行與諸星稍異:商、周之際,率一百二十年而超一次;至戰國之時,其行浸急;逮中平之後,八十四年而超一次,自此之後,以為常率。」其行也,初與日合,一十八日行四度,乃晨見東方。而順行一百八日,計行二十二度強,而留二十七日。乃退行四十六日半,退行五度強,與日相望。旋日而退,又四十六日半,退五度強,複留二十七日。而順行一百八日,行十八度強,乃夕伏西方。又十八日行四度,複與日合。   火星之行:初與日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乃晨見東方。而順行二百八十日,計行二百一十六度半弱,而留十一日。乃退行二十九日,退九度,與日相望。旋日而退,又二十九日,退九度,複留十一日。而順行二百八十日,行一百六十四度半弱,而夕伏西方。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複與日合。   土星之行:初與日合,二十一日行二度半,乃晨見東方。順行八十四日,計行九度半強,而留三十五日。乃退行四十九日,退三度半,與日相望。乃旋日而退,又四十九日,退三度少,複留三十五日。又順行八十四日,行七度強,而夕伏西方。又二十一日,行二度半,複與日合。   金星之行:初與日合,五十八日半行四十九度太,而夕見西方。乃順行二百三十一日,計行二百五十一度半,而留七日。乃退行九日,退四度半,而夕伏西方。又六日半,退四度太,與日再合。又六日半,退四度太,而晨見東方。又退九日,逆行四度半,而複留七日。而複順行二百三十一日,行二百五十一度半,乃晨伏東方。又三十八日半,行四十九度太,複與日會。   水星之行:初與日合,十五日行三十三度,乃夕見西方。而順行三十日,計行六十六度,而留二日,乃夕伏西方。而退十日,退八度,與日再合。又退十日,退八度,乃晨見東方,而複留三日。又順行三十三日,行三十三度,而晨伏東方。又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與日復會。   一行雲:「五星伏、見、留、逆之效,表、裏、盈、縮之行,皆系之于時,驗之於政。小失則小變,大失則大變;事微而象微,事章而象章。蓋皇天降譴以警悟人主。又或算者昧於象,占者迷於數,睹五星失行,悉謂之曆舛,以數象相參,兩喪其實。大凡校驗之道,必稽古今注記,使上下相距,反覆相求,苟獨異常,則失行可知矣。」   星行盈縮:五星差行,惟火尤甚。乃有南侵狼坐,北入匏瓜,變化超越,獨異于常,是以日行之分,自有盈縮。此乃天度廣狹不等,氣序升降有差,考今升降之分,積為盈縮之數。凡五星入氣加減,興于張子信,以後方士各自增損,以求親密。而《開元曆》別為四象六爻,均以進退,今則別立盈縮,與舊異。   五星見伏:五星見伏,皆以日度為規。日度之運,既進退不常;星行之差,亦隨而增損。是以五星見伏,先考日度之行,今則審日行盈縮,究星躔進退,五星見伏,率皆密近。舊說,水星晨應見不見在雨水後、穀雨前,夕應見不見在處暑後、霜降前。又雲,五星在卯酉南則見遲、0伏早,在卯酉北則見早、伏遲,蓋天勢使之然也。      步氣朔術   演紀上元甲子歲,距治平元年甲辰,歲積七十一萬一千七百六十,算外。上驗往古,每年減一算;下算將來,每年加一算。      元法:三萬九千。   歲周:一千四百二十四萬四千五百。   朔實: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三。   歲周:三百六十五日、餘九千五百。   朔策:二十九、余二萬六百九十三。   望策:一十四、余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六半。   弦策:七、余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三、秒四半。   氣策:一十五、餘八千五百二十、秒一十五。   中盈分:一萬七千四十一、秒一十二。   朔虛分:一萬八千三百七。   閏限:一百一十一萬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六。   歲閏:四十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四。   月閏:三萬五千三百四十八、秒一十二。   沒限:三萬四百七十九、秒三。   紀法:六十。   秒母:一十八。   求天正冬至:置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天正冬至氣積分;滿元法除之為積日,不滿為小餘。日盈紀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加之,即得次氣大、小餘。若秒盈秒母從小余,小余滿元法從大余,大余滿紀法即去之。   命大餘甲子,算外,即次氣日辰及餘。餘氣累而求之。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滿朔實去之為積月,不盡為閏餘;盈元法為日,不盈為餘;以減天正冬至大、小餘,為天正經朔大、小餘。大余不足減,加紀法;小餘不足減,退大餘,加元法以減之。   命大餘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命如前,即得弦、望及次朔經日日辰及餘。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二十四氣小餘在沒限已上者,為有沒之氣。   以秒母乘之,其秒從之。   用減七十一萬二千二百二十五,余以一萬二百二十五除之為沒日,不滿為除。以沒日加其氣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氣沒日日辰。   求減日:置有減經朔小餘,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減之朔。   以三十乘之,滿朔虛分為減日,不滿為餘。以減日加經朔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月減日日辰。   步發斂術   候策:五、餘二千八百四十、秒五。   卦策:六、餘三千四百八、秒六。   土王策:三、餘一千七百四、秒三。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秒母:一十八。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各命甲子,算外,即得其候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即次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之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   求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之節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也。   求發斂加時:各置小余,滿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者,刻法而一為刻,又不滿為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得所求加時辰時。若以半辰之數加而命之,即得辰初後所入刻數。      求發斂去經朔:置天正經朔閏餘,以月閏累加之,即每月閏餘;滿元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餘,即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其閏余滿閏限,即為置閏,以月內無中氣為定。      求卦候去經朔:各以卦、候策及餘秒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後,加。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步日躔術   日度母:六百二十四萬。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余一百六十四萬四百四十七,約分二千五百六十四、秒八十二。      歲差:八萬四百四十七。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度。余二萬四千二百五十,約分六千二百一十八。      一象度:九十一。余一萬二千一百二十五,約分三千一百九。      求朔弦望入盈縮度:置二至限度及餘,以天正閏日及餘減之,余為天正經朔入縮度及餘;以弦策累加之,滿二至限度及餘去之,則盈入縮,縮入盈而互得之。即得弦、望及次經朔日所入盈縮度及餘。其餘以一萬乘之,元法除之,即得約分。                              ?/font>   求朔弦望盈縮差及定差:各置朔、弦、望所入盈縮度及約分,如在象度分以下者為在初;已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置初、末度分於上,列二至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為積數;滿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盈縮差度及分。若以四百乘積數,滿五百六十七除之,為盈縮定差。若用立成者,以其度損益率乘度除,滿元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度下盈縮積,為定差度;其損益初、末分為二日者,各隨其初、末以乘除。其後皆如此例。      求定氣日:冬、夏二至,盈縮之端,以常為定。餘者以其氣所得盈縮差度及分盈減縮加常氣日及約分,即為其氣定日及分。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及分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余一百六十萬四百四十七,約分二千五百六十四。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自《大衍》以下,以儀測定,用為常數。赤道者,常道也,紘於天半,以格黃道。   求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餘以度母除之,一度為度,不滿為餘。余以一萬乘之,度母退除為約分。   命起赤道虛宿六度去之,至不滿宿,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   求夏至赤道加時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度及分加之,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夏至加時赤道日度。若求二至昏後夜半赤道日度者,各以二至之日約餘減一萬分,餘以加二至加時赤道日度,即為二至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每日加一度,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每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      求赤道宿積度:置冬至加時赤道宿全度,以冬至赤道加時日度減之,餘為距後度及分;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即各得赤道其宿積度及分。   求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宿積度及分,滿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去之,餘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半以下分以日為母。   為在初限;以上者,用減九十一度三十一分,餘為入末限度及分。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用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余以乘初、末限度及分,進一位,以一萬約之,所得,命曰黃赤道差度及分;在至後、分前減,在分後、至前加,皆加減赤道宿積度及分,為其宿黃道積度及分;以前宿黃道積度減其宿黃道積度,為其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為太、半、少。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半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少   壁:九太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太   婁:十二太   胃:十四半   昴:十太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太   柳:十四少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半   軫:十八太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太。   七曜循此黃道宿度,准今曆變定。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乃依法變從當時宿度,然後可步日、月、五星,知其守犯。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乘之,進一位,滿一萬約之為度;不滿為分,命曰黃赤道差;用減冬至赤道日度及分,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   求冬至之日晨前夜半日度:置一萬分,以其日升分加之,以乘冬至約餘,以一萬約之,所得,以減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即為冬至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逐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其朔距冬至日數,以其度下盈縮積度盈加縮減之,餘以加天正冬至晨前夜半日度,命之,即其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日躔所在宿次。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各置其定朔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每日加一度,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滿黃道宿度去之,即各得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若次年冬至小余滿法者,以升分極數加之。 志第二十八律曆八   ○明天曆   步晷漏術   二至限:一百八十一日六十二分。   一象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   消息法:一萬六百八十九。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昏明刻分:九百七十五。   昏明:二刻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岳台晷景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岳台晷景常數: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三十七日。   求岳台晷景入二至後日數:計入二至後來日數,以二至約餘減之,仍加半日之分,即為入二至後來日午中積數及分。   求岳台晷景午中定數:置所求午中積數,如初限以下者為在初;已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其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仍以入限日分乘其日盈縮積,盈縮積在日度術中。   五因百約之,用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減冬至常晷,餘為其日午中晷景定數。若所求入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乃三約入限日分,以減四百八十五少,餘為泛差;仍以盈縮差減極數,餘者若在春分後、秋分前者,直以四約之,以加泛差,為定差;若春分前、秋分後者,以去二分日數及分乘之,滿六百而一,以減泛差,餘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加夏至常晷,即為其日午中晷景定數。   求每日消息定數:置所求日中日度分,如在二至限以下者為在息;以上者去之,餘為在消。又視入消息度加一象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其初、末度自相乘,以一萬乘而再折之,滿消息法除之,為常數。乃副之,用減一千九百五十,餘以乘其副,滿八千六百五十除之,所得以加常數,為所求消息定數。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置其日消息定數,以四因之,滿三百二十五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所得,在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在秋分後減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為所求日黃道去極度及分。以黃道去極度與一象度相減,餘為赤道內、外度。若去極度少,為日在赤道內;若去極度多,為日在赤道外。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以其日消息定數,春分後加六千八百二十五,秋分後減一萬七百二十五,餘為所求日晨分;用減元法,餘為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為日出分;減昏分,為日入分。   求每日距中距子度及每更差度:置其日晨分,以七百乘之,滿七萬四千七百四十二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子度;用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若倍距子度,五除之,即為每更差度及分。若依司辰星漏曆,則倍距子度,減去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以五約之,即每更差度。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其日晨分,以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分,即所求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為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為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滿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刻法除之為刻,又不滿,為刻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若以半辰刻加之,即命從辰初也。      求更點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為點差刻;五因之,為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點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點所入辰刻及分。若同司辰星漏曆者,倍夜半定漏,減去待旦一十刻,餘依術求之,即同內中更點。      求昏曉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其昏中星便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中星;累加之,得逐更中星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曉中星所格宿次。若同司辰星漏曆中星,則倍距子度,減去待旦十刻之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約之為五更,即同內中更點中星。      求九服距差日:各於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嶽臺北,測冬至後與嶽台冬至晷景同者,累冬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若地在岳台南,測夏至後與岳台晷景同者,累夏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嶽臺北冬至前後者,以冬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以餘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加嶽台冬至晷景常數,為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冬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乃減去距差日,餘依前術求之,即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後者,以夏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乃三約之,以減四百八十五少,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減嶽台夏至晷景常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常數。如夏至前後日數多於距差日,乃減岳台夏至常晷,餘即晷在表南也。若夏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即減去距差日,餘依前術求之,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求定數,依立成以求午中晷景定數。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冬、夏二至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地二至夜刻,乃相減,餘為冬、夏至差刻。置嶽台其日消息定數,以其地二至差刻乘之,如嶽台二至差刻二十而一,所得,為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息定數,滿刻法約之為刻,不滿為分,乃加減其地二至夜刻,秋分後、春分前,減冬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加夏至夜刻。   為其地其日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為晝刻。其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並依前術求之。      步月離術   轉度母:八千一百一十二萬。   轉終分:二百九十八億八千二百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一。   朔差:二十一億四千二百八十八萬七千。   朔差:二十六度。餘三千三百七十六萬七千,約餘四千一百六十二半。      轉法:一十億八千四百四十七萬三千。   會周:三百二十億二千五百一十二萬九千二百五十一。   轉終:三百六十八度。余三十八萬二千二百五十一,約餘三千七百八。      轉終:二十七日。餘六億一百四十七萬一千二百五十一,約餘五千五百四十六。      中度:一百八十四度。余一千五百四萬一千一百二十五半,約餘一千八百五十四。      象度:九十二度。余七百五十二萬五百六十二太,約分九百二十七。      月平行:十三度。餘二千九百九十一萬三千,約分三千六百八十七半。      望差:一百九十七度。餘三千一百九十二萬四千六百二十五半,約分三千九百三十四。      弦差:九十八度。餘五千六百五十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二太,約分六千九百六十七。      日衰:一十八、小分九。   求月行入轉度:以朔差乘所求積月,滿轉終分去之,不盡為轉餘。滿轉度母除為度,不滿為余,其餘若以一萬乘之,滿轉度母除之,即得約分;若以轉法除轉餘,即為入轉日及餘。   即得所求月加時入轉度及餘。若以弦度及餘累加之,即得上弦、望、下弦及後朔加時入轉度及分;其度若滿轉終度及餘去之。   其入轉度如在中度以下為月行在疾曆;如在中度以上者,乃減去中度及餘,為月入遲曆。   求月行遲疾差度及定差:置所求月行入遲速度,如在象度以下為在初。以上,覆減中度,餘為在末。其度餘用約分百為母。   置初、末度於上,列二百一度九分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為積數;滿一千九百七十六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遲疾差度。在疾為減,在遲為加。   以一萬乘積數,滿六千七百七十三半除之,為遲疾定差。疾加、遲減,若用立成者,以其度下損益率乘度余,滿轉度母而一,所得,隨其損益,即得遲疾及定差。其遲疾、初末損益分為二日者,各加其初、末以乘除。      求朔弦望所直度下月行定分:置遲疾所入初、末度分,進一位,滿七百三十九除之,用減一百二十七,餘為衰差。乃以衰差疾初遲末減、遲初疾末加,皆加減平行度分,為其度所直月行定分。其度以百命為分。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日躔盈縮、月行遲疾定差加減經朔、弦、望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日辰及餘。若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月小,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定朔小余,秋分後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若春分後,其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以減四分之三;如定朔小餘及此數已上者,進一日;朔或當交有食,初虧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其望或當交有食,初虧在日出已前,其定望小余雖滿日出分者,亦退之。又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循其常,則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月之大小不過連三。舊說,正月朔有交,必須消息前後一兩月,移食在晦、二之日。且日食當朔,月食當望,蓋自然之理。夫日之食,蓋天之垂誡,警悟時政,若道化得中,則變咎為祥。國家務以至公理天下,不可私移晦朔,宜順天誡。故《春秋傳》書日食,乃糾正其朔,不可專移食於晦、二。其正月朔有交,一從近典,不可移避。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置朔、弦、望中日及約分,以日躔盈縮度及分盈加縮減之,又以元法退除遲疾定差,疾加遲減之,餘為其朔、弦、望加時定日。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所求朔、弦、望加時定日所在宿次。朔、望有交,則依後術。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夏、立冬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正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九道。各視月所入正交積度,視正交九道宿度所入節候,即其道、其節所起。   滿象度及分去之餘,入交積度及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若在半象以下為在初限。以上,覆減象度及分,為在末限。用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退位,半之,滿百為度,不滿為分,所得為月行與黃道差數。距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數減;距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數加。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之赤道,隨數遷變不常。   計去二至以來度數,乘黃道所差,九十而一,為月行與黃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若入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加者加之,減者減之;其在異名,以差數加者減之,減者加之。皆加減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宿積度減其宿九道宿積度,餘為其宿九道宿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三數。      求月行九道入交度:置其朔加時定日度,以其朔交初度及分減之,餘為其朔加時月行入交度及餘。其餘以一萬乘之,以元法退除之,即為約餘。   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正交月離所在黃道宿度。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以正交度及分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退一等,半之,滿百為度,不滿為分,所得,命曰定差。以定差加黃道宿度,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定差,九十而一,所得,依同異名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命如前,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離所在宿度:各置其日加時日躔所在,變從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宿度,以正交加時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加時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次,算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時若非正近,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   各以弦、望度及分加其所當九道宿度,滿宿次去之,各得加時九道月離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轉:以所求經朔小餘減其朔加時入轉日餘,其經朔小餘,以二萬七千八百七乘之,即母轉法。   為其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轉日,無進退則因經為定。其餘以轉法退收之,即為約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轉:因定朔夜半入轉,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分皆加四千四百五十四,滿轉終日及約分去之,即次月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一日,去命如前,各得逐日夜半入轉日及分。   求定朔弦望夜半月度:各置加時小余,若非朔、望有交者,有用定朔、弦、望小餘。   以其日月行定分乘之,滿元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加時度。以減其日加時月度,即各得所求夜半月度。   求晨昏月:以晨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為晨度;用減月行定分,餘為昏度。各以晨昏度加夜半月度,即所求晨昏月所在宿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餘為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月,餘為上弦後昏定程;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為望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次朔晨定月,餘為下弦後晨定程。   求轉積度:計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減之,為逐日月行定程;乃自所入日計求定之,為其程轉積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遲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漸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損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漸遲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觀其遲疾之極差而損益之,以百為分母。      求每日晨昏月:以轉積度與晨昏定程相減,餘以距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為加,定程少為減。   以加減每日月行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以每日轉定度及分加朔、弦、望晨昏月,滿九道宿次去之,即為每日晨、昏月離所在宿度及分。凡注曆,朔後注昏,望後注晨。   已前月度,並依九道所推,以究算術之精微。若注曆求其速要者,即依後術以推黃道月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以天正經朔小余乘平行度分,元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所得,為經朔加時度。用減其朔中日,即經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若定朔有進退,以平行度分加減之。   即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次月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六十一秒,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七十三秒半,滿周天度分即去之,即每月定朔之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定弦望夜半平行月、計弦、望距定朔日數,以乘平行度及分秒,以加其定朔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即定弦、望之日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亦可直求朔望,不復求度,從簡易也。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度:置天正經朔小余,以平行月度及分乘之,滿元法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命為加時度;以減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度及約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夜半入轉度及分。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平行度分,即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入轉度及分秒。   求次月定朔及弦望夜半入轉度:因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入轉度分,大月加三十二度六十九分一十七秒,小月加十九度三十二分二十九秒半,即各得次月定朔夜半入轉度及分。各以朔、弦、望相距日數乘平行度分以加之,滿轉終度及秒即去之,如在中度以下者為在疾;以上者去之,余為入遲曆,即各得次朔、弦、望定日晨前夜半入轉度及分。若以平行月度及分收之,即為定朔、弦、望入轉日。      求定朔弦望夜半定月:以定朔、弦、望夜半入轉度分乘其度損益衰,以一萬約之為分,百約之為秒,損益其度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乃以遲加疾減夜半平行月,為朔、弦、望夜半定月積度。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定朔、弦、望夜半月離所在宿次。若有求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所得為晨昏度;以加其夜半定月,即得朔、弦、望晨昏月度。      求朔弦望定程:各以朔、弦、望定月相減,余為定程。若求晨昏定程,則用晨昏定月相減,朔後用昏,望後用晨。      求朔弦望轉積度分:計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減之,為逐日月行定分;乃自所入日計之,為其程轉積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遲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漸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損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漸遲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視其遲疾之極差而損益之,分以百為母。      求每日月離宿次:各以其朔、弦、望定程與轉積度相減,余為程差。以距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為益差,定程少為損差。   以日差加減月行定分。為每日月行定分;以每日月行定分累加定朔、弦、望夜半月在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月離宿次。如晨昏宿次,即得每日晨昏月度。      步交會術   交度母:六百二十四萬。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   朔差:九百九十萬一千一百五十九。   朔差:一度、餘三百六十六萬一千一百五十九。   望差:空度、餘四百九十五萬五百七十九半。   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余三百九十二萬二百二十三半,約分六千二百八十二。      日食限:一千四百六十四。   月食限:一千三百三十八。   盈初限縮末限:六十度八十七分半。   縮初限盈末限: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   求交初度:置所求積月,以朔差乘之,滿周天分去之,不盡,覆減周天分,滿交度母除之為度,不滿為餘,即得所求月交初度及餘;以半周天加之,滿周天去之,餘為交中度及餘。若以望差減之,即得其月望交初度及餘;以朔差減之,即得次月交初度及餘;以交度母退除,即得餘分。若以天正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交初、中所在宿度及分。      求日月食甚小余及加時辰刻:以其朔、望月行遲疾定差疾加遲減經朔望小餘,若不足減者,退大餘一,加元法以減之;若加之滿元法者,但積其數。   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滿其度所直月行定分除之,為月行差數;乃以日躔盈定差盈加縮減之,餘為其朔、望食甚小餘。凡加減滿若不足,進退其日,此朔望加時以究月行遲疾之數,若非有交會,直以經定小餘為定。   置之,如前發斂加時術入之,即各得日、月食甚所在晨刻。視食甚小餘,如半法以下者,覆減半法,餘為午前分;半法已上者,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      求朔望加時日月度:以其朔、望加時小餘與經朔望小餘相減,餘以元法退收之,以加減其朔、望中日及約分,經朔望少,加;經朔望多,減。   為其朔、望加時中日。乃以所入日升降分乘所入日約分,以一萬約之,所得,隨以損益其日下盈縮積,為盈縮定度;以盈加縮減加時中日,為其朔、望加時定日;望則更加半周天,為加時定月;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朔、望加時日月所在宿度及分。   求朔望日月加時去交度分:置朔望日月加時定度與交初、交中度相減,餘為去交度分。就近者相減之,其度以百通之為分。   加時度多為後,少為前,即得其朔望去交前、後分。交初後、交中前,為月行外道陽曆;交中後、交初前,為月行內道陰曆。      求日食四正食差定數:置其朔加時定日,如半周天以下者為在盈。以上者去之,餘為在縮。視之,如在初限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置初、末限度及分,盈初限、縮末限者倍之。   置於上位,列二百四十三度半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以一百六乘之,滿三千九十三除之,為東西食差泛數。用減五百八,餘為南北食差泛數。其求南北食差定數者,乃視午前、後分,如四分法之一以下者覆減之,餘以乘泛數。若以上者即去之,餘以乘泛數,皆滿九千七百五十除之,為南北食差定數。盈初縮末限者,食甚在卯酉以南,內減外加;食甚在卯酉以北,內加外減。   縮初盈末限者,食甚在卯酉以南,內加外減;食甚在卯酉以北,內減外加。   其求東西食差定數者,乃視午前、後分,如四分法之一以下者以乘泛數;以上者,覆減半法,餘乘泛數,皆滿九千七百五十除之,為東西食差定數。盈初縮末限者,食甚在子午以東,內減外加;食甚在子午以西,內加外減。縮初盈末限者,食甚在子午以東,內加外減;食甚在子午以西,內減外加。   即得其朔四正食差加減定數。   求日月食去交定分:視其朔四正食差,加減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餘為食差加減總數;以加減去交分,餘為日食去交定分。其去交定分不足減、乃覆減食差總數、若陽曆覆減入陰曆,為入食限;若陰曆覆減入陽曆,為不入食限。凡加之滿食限以上者,亦不入食限。   其望食者,以其望去交分便為其望月食去交定分。   求日月食分:日食者,視去交定分,如食限三之一以下者倍之,類同陽曆食分。以上者,覆減食限,餘為陰曆食分。皆進一位,滿九百七十六除為大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命十為限,即日食之大、小分。月食者,視去交定分,如食限三之一以下者,食既;以上者,覆減食限。余進一位,滿八百九十二除之為大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命十為限,即月食之大、小分。其食不滿大分者,雖交而數淺,或不見食也。      求日食泛用刻分:置陰、陽曆食分於上,列一千九百五十二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滿二百七十一除之,為日食泛用刻、分。   求月食泛用刻分:置去交定分,自相乘,交初以四百五十九除,交中以五百四十除之,所得,交初以減三千九百,交中以減三千三百一十五,餘為月食泛用刻、分。   求日月食定用刻分:置日月食泛用刻、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直度下月行定分除之,所得為日月食定用刻、分。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時刻:以定用刻分減食甚小餘,為虧初小餘;加食甚,為複滿小餘;各滿辰法為辰數,不盡,滿刻法除之為刻數,不滿為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得虧初、複末辰、刻及分。若以半辰數加之,即命從時初也。      求日月食初虧複滿方位:其日食在陽曆者,初食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日在陰曆者,初食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其食過八分者,皆初食正西,複於正東。其月食者,月在陰曆,初食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月在陽曆,初食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初食正東,複於正西。此皆審其食甚所向,據午正而論之,其食余方察其斜正,則初虧、複滿乃可知矣。      求月食更點定法:倍其望晨分,五而一,為更法;又五而一,為點法。若依司辰星注曆,同內中更點,則倍晨分,減去待旦十刻之分,餘,五而一,為更法;又五而一,為點法。      求月食入更點:各置初虧、食甚、複滿小餘,如在晨分以下者加晨分,如在昏分以上者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點法除之為點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點。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去交分,覆減食限三之一,不及減者為食不既。余列於上位;乃列三之二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以一百七十除之,所得,以定用刻分乘之,滿泛用刻分除之,為月食既內刻分;用減定用刻分,餘為既外刻、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所見分數:視食甚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為月見食甚、日不見食甚;以日出分減複滿小餘,若食甚小餘在日出分已上者,為日見食甚、月不見食甚;以初虧小餘減日出分,各為帶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刻分減帶食差,餘乘所食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減者,即帶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刻分而一,即各為日帶食出、月帶食入所見之分。凡虧初小餘多如日出分為在晝,複滿小餘多如日出分為在夜,不帶食出入也。   若食甚小餘在日入分以下者,為日見食甚、月不見食甚;以日入分減複滿小餘,若食甚小餘在日入分已上者,為月見食甚、日不見食甚;以初虧小餘減日入分,各為帶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刻分減帶食差,餘乘所差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減者,即帶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刻分而一,即各為日帶食入、月帶食出所見之分。凡虧初小餘多如日入分為在夜,複滿小餘少如日入分為在晝,並不帶食出入也。      步五星術   木星終率:一千五百五十五萬六千五百四。   終日:三百九十八日。余三萬四千五百四,約分八千八百四十七。      曆差:六萬一千七百五十。   見伏常度:一十四度。   火星終率:三千四十一萬七千五百三十六。   終日:七百七十九日。余三萬六千五百三十六,約分九千三百六十八。      曆差:六萬一千二百四十。   見伏常度:一十八度。   土星終率:一千四百七十四萬五千四百四十六。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三千四百四十六,約分八百八十三。      曆差:六萬一千三百五十。   見伏常度:一十八度半。   金星終率:二千二百七十七萬二千一百九十六。   終日:五百八十三日。余三萬五千一百九十六,約分九千二十四。      見伏常度:一十一度少。   水星終率:四百五十一萬九千一百八十四。改九千一百九十四。      終日:一百一十五日。余三萬四千一百八十四,約分八千七百六十五。      見伏常度:一十八度。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諸段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終率去之,不盡,覆減終率,余滿元法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即天正冬至後其星平合中積。重列之為中星,因命為前一段之初,以諸段變日、變度累加減之,即為諸段中星。變日加減中積,變度加減中星。      求木火土三星入曆:以其星曆差乘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度母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差度;以減其星平合中星,即為平合入曆度分;以其星其段曆度加之,滿周天度分即去之,各得其星其段入曆度分。金、水附日而行,更不求曆差。其木、火、土三星前變為晨,後變為夕。金、水二星前變為夕,後變為晨。      求木火土三星諸段盈縮定差:木、土二星,置其星其段入曆度分,如半周天以下者為在盈。以上者,減去半周天,餘為在縮。置盈縮度分,如在一象以下者為在初限。以上者,覆減半周天,餘為在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於上,列半周天於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木進一位,土九因之。   皆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命曰盈縮定差。其火星,置盈縮度分,如在初限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半周天,餘為在末。以四十五度六十五分半為盈初、縮末限度,以一百三十六度九十六分半為縮初、盈末限度分。   置初、末限度於上,盈初、縮末三因之。   列二百七十三度九十三分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以一十二乘之,滿百為度,不滿,百約為分,命曰盈縮定差。若用立成法,以其度下損益率乘度下約分,滿百者,以損益其度下盈縮差度為盈縮定差,若在留退段者,即在盈縮泛差。      求木火土三星留退差:置後退、後留盈縮泛差,各列其星盈縮極度於下,木極度,八度三十三分;火極度,二十二度五十一分;土極度,七度五十分。   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水、土三因之,火倍之。   皆滿百為度,命曰留退差。後退初半之,後留全用。   其留退差,在盈益減損加、在縮損減益加其段盈縮泛差,為後退、後留定差。因為後遲初段定差,各須類會前留定差,觀其盈縮,察其降差也。      求五星諸段定積: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星其段定積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滿紀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其五星合見、伏,即為推算段定日;後求見、伏合定日,即曆注其日。   求五星諸段所在月日:各置諸段定積,以天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分去之,為月數;不滿,為入月以來日數及分。其月數命從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定朔有進退者,亦進退其日,以日辰為定。若以氣策及約分去定積,命從冬至,算外,即得其段入氣日及分。      求五星諸段加時定星:各置其星其段中星,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五星諸段定星。若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段加時定星所在宿次。五星皆以前留為前退初定星,後留為後順初定星。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其星其段盈縮定差與次度下盈縮定差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差;以乘其段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段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   以一百乘之,為初行積分;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分,為初日定行分。以乘其段初日約分,以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段定星,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金、水二星,直以初行率便為初日定行分。      求太陽盈縮度:各置其段定積,如二至限以下為在盈;以上者去之,餘為在縮。又視入盈縮度,如一象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置初、末限度及分,如前日度術求之,即得所求。若用立成者,直以其度下損益分乘度餘,百約之,所得,損益其度下盈縮差,亦得所求。      求諸段日度率:以二段日晨相距為日率,又以二段夜半定星相減,余為其段度率及分。   求諸段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分。   求諸段泛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之,退一等,為其段總差。五星前留前、後留後一段,皆以六因平行分,退一等,為其段總差,水星為半總差。其在退行者,木、火、土以十二乘其段平行分,退一等,為其段總差。金星退行者,以其段泛差為總差,後變則反用初、末。水星退行者,以其段平行分為總差,若在前後順第一段者,乃半次段總差,為其段總差。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為其段初、末日行分。前變加為初,減為末;後變減為初,加為末。其在退段者,前則減為初,加為末;後則加為初,減為末。若前後段行分多少不倫者,乃平注之;或總差不備大分者,亦平注之:皆類會前後初、末,不可失其衰殺。      求諸段日差:減其段日率一,以除其段總差,為其段日差。後行分少為損,後行分多為益。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為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累加減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以乘日差,以加減初日行分,後少,減之;後多,加之。   為所求日行分;乃加初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數乘之,為徑求積度;以加減其段初日宿次,命之,即徑求其日星宿次。   求五星定合定日: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餘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差日及分減太陽盈縮分,餘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金、水二星平合者,以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餘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減太陽盈縮分,餘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金、水星再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再合差日;以減太陽盈縮分,餘為再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差度則反其加減。   皆以加減定積,為再合定日。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而命之,即得定合日辰。   求五星定見伏:木、火、土三星,各以其段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減縮加。金、水二星夕見、晨伏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加縮減。其在晨見、夕伏者,以一百分加其段初日行分,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減縮加。皆加減其段定積,為見、伏定日。以加冬至大餘及約分,滿紀法去之,命從甲子,算外,即得五星見、伏定日日辰。   琮又論曆曰:「古今之曆,必有術過於前人,而可以為萬世之法者,乃為勝也。若一行為《大衍曆》,議及略例,校正曆世,以求曆法強弱,為曆家體要,得中平之數。劉焯悟日行有盈縮之差。舊曆推日行平行一度,至此方悟日行有盈縮,冬至前後定日八十八日八十九分,夏至前後定日九十三日七十四分,冬至前後日行一度有餘,夏至前後日行不及一度。   李淳風悟定朔之法,並氣朔、閏餘,皆同一術。舊曆定朔平注一大一小,至此以日行盈縮、月行遲疾加減朔余,餘為定朔、望加時,以定大小,不過三數。自此後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更無晦、二之差。舊曆皆須用章歲、章月之數,使閏餘有差,淳風造《麟德曆》,以氣朔、閏餘同歸一母。   張子信悟月行有交道表裏,五星有入氣加減。北齊學士張子信因葛榮亂,隱居海島三十餘年,專以圓儀揆測天道,始悟月行有交道表裏,在表為外道陽曆,在裏為內道陰曆。月行在內道,則日有食之,月行在外道則無食。若月外之人北戶向日之地,則反觀有食。又舊曆五星率無盈縮,至是始悟五星皆有盈縮、加減之數。   宋何承天始悟測景以定氣序。景極長,冬至;景極短,夏至。始立八尺之表,連測十餘年,即知舊《景初曆》冬至常遲天三日。乃造《元嘉曆》,冬至加時比舊退減三日。   晉薑岌始悟以月食所沖之宿,為日所在之度。日所在不知宿度,至此以月食之宿所沖,為日所在宿度。   後漢劉洪作《乾象曆》,始悟月行有遲疾數。舊曆,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至是始悟月行有遲疾之差,極遲則日行十二度強,極疾則日行十四度太,其遲疾極差五度有餘。   宋祖沖之始悟歲差。《書·堯典》曰:「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宵中星虛,以殷仲秋。」至今三千餘年,中星所差三十餘度,則知每歲有漸差之數,造《大明曆》率四十五年九月而退差一度。   唐徐升作《宣明曆》,悟日食有氣、刻差數。舊曆推日食皆平求食分,多不允合,至是推日食,以氣刻差數增損之,測日食分數,稍近天驗。   《明天曆》悟日月會合為朔,所立日法,積年有自然之數,及立法推求晷景,知氣節加時所在。自《元嘉曆》後所立日法,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為強率、以十七分之九為弱率,並強弱之數為日法、朔餘,自後諸曆效之。殊不知日月會合為朔,並朔餘虛分為日法,蓋自然之理。其氣節加時,晉、漢以來約而要取,有差半日,今立法推求,得盡其數。   後之造曆者,莫不遵用焉。其疏謬之甚者,即苗守信之《乾元曆》、馬重績之《調元曆》、郭紹之《五紀曆》也。大概無出於此矣。然造曆者,皆須會日月之行,以為晦朔之數,驗《春秋》日食,以明強弱。其於氣序,則取驗於《傳》之南至。其日行盈縮、月行遲疾、五星加減、二曜食差、日宿月離、中星晷景、立數立法,悉本之於前語。然後較驗,上自夏仲康五年九月「辰弗集于房」,以至於今,其星辰氣朔、日月交食等,使三千年間若應準繩。而有前有後、有親有疏者,即為中平之數,乃可施於後世。其較驗則依一行、孫思恭,取數多而不以少,得為親密。較日月交食,若一分二刻以下為親,二分四刻以下為近,三分五刻以上為遠。以曆注有食而天驗無食,或天驗有食而曆注無食者為失。其較星度,則以差天二度以下為親,三度以下為近,四度以上為遠;其較晷景尺寸,以二分以下為親,三分以下為近,四分以上為遠。若較古而得數多,又近於今,兼立法、立數,得其理而通於本者為最也。」琮自謂善曆,嘗曰:「世之知曆者甚少,近世獨孫思恭為妙。」而思恭又嘗推劉羲叟為知曆焉。 志第二十九律曆九   ○皇祐渾儀   堯敕羲和制橫簫以考察星度,其機衡用玉,欲其燥濕不變,運動有常,堅久而不能廢也。至於後世,鑄銅為圓儀,以法天體。自洛下閎造《太初曆》,用渾儀,及東漢孝和帝時,太史惟有赤道儀,歲時測候,頗有進退。帝以問典星待詔姚崇等,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今無其器,是以失之。」至永元十五年,賈逵始設黃道儀。桓帝延熹七年,張衡更制之,以四分為度。其後,陸績、王蕃、孔挺、斛蘭、梁令瓚、李淳風並嘗製作。五代亂亡,遺法蕩然矣。真宗祥符初,韓顯符作渾儀,但遊儀雙環夾望筒旋轉,而黃、赤道相固不動。皇祐初,又命日官舒易簡、于淵、周琮等參用淳風、令瓚之制,改鑄黃道渾儀,又為漏刻、圭表,詔翰林學士錢明逸詳其法,內侍麥允言總其工。既成,置渾儀于翰林天文院之候台,漏刻於文德殿之鐘鼓樓,圭表于司天監。帝為制《渾儀總要》十卷,論前代得失,已而留中不出。今具黃道遊儀之法,著於此焉。   第一重,名六合儀。   陽經雙環:週邊二丈三尺二寸八分,直徑七尺七寸六分,闊六寸,厚六分。南北並立,兩面各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北極出地三十五度少強。   陰緯單環:週邊、徑、闊與陽經雙環等,外厚二寸五分,內厚一寸九分。上列十幹、十二支、八封方位,以正地形。上有池沿環流轉,以定平准。   天常單環:週邊二丈四寸六分,直徑六尺八寸二分,闊、厚一寸二分。上列十幹、十二支、四維時刻之數,以測辰刻,與陽經、陰緯環相固,如卵之殼幕然。   第二重,名三辰儀。   璿璣雙環:週邊一丈九尺五寸六分,直徑六尺五寸二分,闊一寸四分,厚一寸。兩面各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作二樞對兩極。   赤道單環:週邊一丈九尺六寸八分,直徑六尺五寸六分,闊一寸一分,厚六分。上列二十八宿距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附於璿璣之上。   黃道單環:週邊一丈九尺二分,直徑六尺三寸四分,闊一寸二分,厚一寸。上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均分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六十四卦、三百六十策。出入赤道二十四度,與赤道相交,每歲退差一分有餘。   白道單環:週邊一丈八尺六寸三分,直徑六尺二寸一分,闊一寸一分,厚五分。上列交度,置於黃道環中,入黃道六度,每一交終,退行黃道一度半弱,皆旋轉於六合之內。   第三重,名四遊儀。   璿樞雙環:週邊一丈八尺二寸一分,直徑六尺七分,闊二寸,厚七分。兩面各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挾直距以對樞軸,東西運轉於三辰儀內,以格星度。   橫簫望筒:長五尺七寸,外方內圓,中通望孔,直徑六分,周於日輪,在璿樞直距之中,使南北遊仰,以窺辰宿,無所不至。   十字水準槽:長九尺四寸八分,首闊一尺二寸七分,身闊九寸二分、高七尺。水槽一寸,深八分,四柱各長六尺七寸八分,植于水槽之末,以輔天體,皆以銅為之。乃格七曜遠近盈縮,以知晝夜長短之效。其所測二十八舍距度,著於後;其周天星入宿去極所主吉凶,則具在《天文志》。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六度,房五度,心四度,尾十九度,箕十度,鬥二十五度,牛七度,女十一度,虛十度,危十六度,室十七度,壁九度,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五度,昴十一度,畢十八度,觜一度,參十度,井三十四度,鬼二度,柳十四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   皇祐漏刻   自黃帝觀漏水,制器取則,三代因以命官,則挈壺氏其職也。後之作者,或下漏,或浮漏,或輪漏,或權衡,製作不一。宋舊有刻漏及以水為權衡,置文德殿之東廡。景祐三年,再加考定,而水有遲疾,用有司之請,增平水壺一、渴烏二、晝夜箭二十一。然常以四時日出傳卯正一刻,又每時正已傳一刻,至八刻已傳次時,即二時初末相侵殆半。皇祐初,詔舒易簡、于淵、周琮更造,其法用平水重壺均調水勢,使無遲疾。分百刻於晝夜;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為曉,日沒後二刻半為昏,減夜五刻以益晝漏,謂之昏旦漏刻。皆隨氣增損焉。冬至、夏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別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異其數。凡黃道升降差二度四十分,則隨曆增減改箭。每時初行一刻至四刻六分之一為時正,終八刻六分之二則交次時。今列二十四氣、晝夜日出入辰刻、昏曉中星,以備參合。   皇祐圭表   觀天地陰陽之體,以正位辨方、定時考閏,莫近乎圭表。宋何承天始立表候日景,十年間,知冬至比舊用《景初曆》常後天三日。又唐一行造《大衍曆》,用圭表測知舊曆氣節常後天一日。今司天監圭表乃石晉時天文參謀趙延乂所建,表既欹傾,圭亦墊陷,其於天度無所取正。皇祐初,詔周琮、于淵、舒易簡改制之,乃考古法,立八尺銅表,厚二寸,博四寸,下連石圭一丈三尺,以盡冬至景長之數,面有雙水溝為平准,於溝雙刻尺寸分數,又刻二十四氣岳台晷景所得尺寸,置於司天監。候之三年,知氣節比舊曆後天半日。因而成書三卷,命曰《岳台晷景新書》論前代測候是非、步算之法頗詳。既上奏,詔翰林學士范鎮為序以識。琮以謂二十四氣所得尺寸,比顯德《欽天曆》王樸算為密。今載氣之盈縮,備採用焉。   小雪,皇祐元年己醜十月十九日戊寅   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三寸五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尺三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三寸四分小分四十八   。   二年庚寅十月二十九日癸未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十月十日戊子   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三寸,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尺四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小分九十八   。   大雪,元年己醜十一月四日癸巳。雲陰不測。   二年庚寅十一月十五日戊戌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四寸五分半,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四分小分二十五   。   冬至,元年己醜十一月十九日戊申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二年庚寅十一月三十日癸醜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四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三年辛卯十一月十二日己未雲陰不測   。   小寒,元年己醜十二月四日癸亥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四寸,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八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小分十五   。   二年庚寅閏十一月十五日戊辰雲陰不測   。   三年辛卯十一月二十七日甲戌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三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八分小分二十六   。   大寒,元年己醜十二月十九日戊寅雲陰不測   。   二年庚寅十二月一日甲申   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一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尺四寸四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一寸八分小分四十   。   三年辛卯十二月十二日己醜雲陰不測   。   立春,二年庚寅正月六日甲午雲陰不測   。   三年辛卯十二月十六日己亥雲陰不測   。   四年壬辰十二月二十七日甲辰   新表測景長九尺六寸七分半,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一丈六寸八分小分七      雨水,二年庚寅正月二十一日己酉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正月二日甲寅   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半分,王朴算景長八尺五寸,新法算景長八尺九寸小分七十六      四年壬辰正月十二日己未   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二分半,王朴算景長八尺六寸一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二分小分一十八   。   驚蟄,二年庚寅二月七日甲子   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三分,王朴算景長六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三分小分三十九   。   三年辛卯正月十七日己巳   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五分,王朴算景長六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五分小分六十八      四年壬辰正月二十八日乙亥雲陰不測      春分,二年庚寅二月二十三日己卯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五分,王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四分小分七十七      三年辛卯二月四日乙酉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二月十四日庚寅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一分,五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小分七十二   。   清明,二年庚寅三月八日乙未   新表測景長四尺二寸,王朴算景長三尺八寸九分,新法算景長四尺一寸八分小分六十一   。   三年辛卯二月十九日庚子雲陰不測   。   四年壬辰二月二十九日乙巳   新表測景長四尺二寸二分,王朴算景長三尺九寸六分,新法算景長四尺二寸一分小分八十五   。   穀雨,二年庚寅三月二十三日庚戌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三月四日乙卯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王朴算景長二尺九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三尺二寸九分小分八十六   。   四年壬辰三月十五日庚申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一分半,王朴算景長三尺一寸,新法算景長三尺三寸一分小分一十六   。   立夏,二年庚寅四月九日乙丑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六分小分二十八   。   三年辛卯三月十九日庚午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七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七分小分四十二   。   四年壬辰三月三十日乙亥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八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四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八分小分四十四   。   小滿,二年庚寅四月二十四日庚辰   新表測景長二尺三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三分小分五十一   。   三年辛卯四月五日乙酉   新表測景長二尺三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三分小分五十一   。   四年壬辰四月十六日辛卯雲陰不測   。   芒種,二年庚寅五月九日乙未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半分小分九十七   。   三年辛卯四月二十一日辛醜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七分小分八十四   。   四年壬辰五月二日丙午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八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八分小分二十   。   夏至,二年庚寅五月二十五日辛亥   新表測景長一尺五寸七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一尺五寸七分。   三年辛卯五月七日丙辰雲陰不測   。   四年壬辰五月十七日辛酉   新表測景長一尺五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一尺五寸七分。   小暑,二年庚寅六月十一日丙寅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五月二十二日辛未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九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九分小分七十五   。   四年壬辰六月三日丙子雲陰不測   。   大暑,二年庚寅六月二十六日辛巳   新表測景長二尺四寸,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四分小分九十七   。   三年辛卯六月七日丙戌。   新表測景長二尺二分太,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四分小分二十四   。   四年壬辰六月十九日壬辰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六分小分五十三   。   立秋,二年庚寅七月十一日丙申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二尺二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九分小分五十一   。   三年辛卯六月二十三日壬寅   新表測景長二尺六寸一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三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六寸二分小分七十三   。   處暑,二年庚寅七月二十七日壬子雲陰不測   。   三年辛卯七月九日丁巳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六分,王朴算景長三尺,新法算景長三尺三寸六分小分六十五   。   四年壬辰七月十九日壬戌雲陰不測   。   白露,二年庚寅八月十三日丁卯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七月二十四日壬申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八月五日丁醜雲陰不測      秋分,二年庚寅八月二十八日壬午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八月九日丁亥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八分,王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八分小分六十九   。   四年壬辰八月二十日壬辰雲陰不測      寒露,二年庚寅九月十三日丁酉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九月二十四日壬寅   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七分,王朴算景長六尺八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七分小分八十八   。   四年壬辰九月六日戊申   新表測景長六尺七寸三分半,王朴算景長六尺九寸一分,新法算景長六尺七寸四分小分八十四   。   霜降,二年庚寅九月二十八日壬子   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六分,王朴算景長八尺四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四分小分七十   。   三年辛卯九月十日戊午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九月二十一日癸亥   新表測景長八尺二寸,王朴算景長八尺五寸六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九分小分六十六   。   立冬,二年庚寅十月十四日戊辰   新表測景長九尺八寸半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八寸一分小分二十五   。   三年辛卯九月二十五日癸酉   新表測景長九尺七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七寸八分小分六十三   。   四年壬辰十月六日戊寅   新表測景長九尺七寸六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七寸六分小分一十   。   測景正加時早晚   後漢熹平三年,《四分曆》志立冬中景長一丈,立春中景長九尺六寸。尋冬至南極,日晷最長,二氣去至日數既同,則中景應等,而前長後短,頓差四寸。此曆景冬至後天之驗也。二氣中景日差九分半弱,進退均調,略無盈縮,以率計之,二氣各退二日十二刻,則晷景之數,立冬更短,立春更長,並差二寸,二氣中景俱長九尺八寸矣,即立冬、立春之正日也。以此推之,曆置冬至後天亦二日十二刻也。熹平三年,時曆丁醜冬至,加時正在日中。以二日十二刻減之,定以乙亥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二十八刻。《宋志》大明五年十月十日,景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景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五分強。折取其中,則中天冬至應在十一月三日求其早晚。令後二日景相減,則一日差率也,倍之為法。前二日減,以百刻乘之,為實。以法除實,得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三十一刻,在《元嘉曆》後一日,天數之正也。量檢彌年,則加減均同。異歲相課,則遠近應率。觀二家之說,略而未通。熹平乃要取其中,而失於至前、至後之餘。大明則左右率,而失於為實、為法之數。若夫較景、定氣,曆家最為急務。觀古較驗,止以冬至前後數日之間,以定加時早晚。且景之差行,當二至前後,進退在微芒之間。又日有變行,盈縮稍異,若以為准,則加時相背。又晉、漢曆術,多以前後所測晷要取其中,此亦差過半日。今比歲較驗,在立冬、立春景移過寸,若較取加時,則宜以其相近者通計,半之為距至泛日;乃以其晷數相減,餘者以法乘之,滿其日晷差而一,為刻;乃以差刻求冬至,視其前晷,多則為減,少則為加,求夏至返之。   加減距至泛日,為定日;仍加半日之刻,命從前距日辰,算外,即二至加時日辰及刻分。如此推求,則二至加時早晚可驗矣。   皇祐岳台晷景法   按《大衍》載日及《崇天》定差之率,雖號通密,然未能盡上下交應之理,則晷度無由合契。今立新法,使上符盈縮之行,下參句股之數,所算尺寸與天測驗,無有先後。其術曰:計二至後日數,乃減去二至約餘,仍加半日之分,即所求日午中積數,而置之以求進退差分,求進退差分者,置中積之數,如一象九十一日三十二分以下為在前;如一象以上,返減二至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一分,餘為在後。置前後度於上,列二百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滿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在冬至後即為進差,在夏至後即為退差。   仍列初、末二限,求入初、末限者,置所求日午中積數,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之數四十五日六十二分以下,即為所求在初限;如在已上者,乃返減二至限,餘即為所求入末限。其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以一百三十七日為率。   用求午中晷數。求午中晷數者,視所求。如入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餘為泛差;仍以限日分乘其進退差,五因百約之,用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減冬至常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餘為其日午中晷數。若所求入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乃三約入限日分,以減四百八十五少,餘為泛差;仍以進退差減極數,餘者若在春分後、秋分前者,直以四約之,以加泛差,為定差;若在春分前、秋分後者,乃以去二分日數及分乘之,滿六百而一,以減泛差,餘為定差,用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加夏至常晷一尺五寸七分,即為其日午中晷數。若用周歲曆,直以其日晷景損益差分乘其日午中之余,滿法約之,乃損益其下晷數,即其日午中定晷。   如此推求,則上下通應之理,句股斜射之原,皆可視驗,乃具岳台晷景周歲算數。 志第三十律曆十   ○觀天曆   元祐《觀天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元祐七年壬申,歲積五百九十四萬四千八百八算。上考往古,每年減一;下驗將來,每年加二。      步氣朔   統法:一萬二千三十。   歲周:四百三十九萬三千八百八十。   歲餘:六萬三千八十。   氣策:一十五、餘二千六百二十八、秒一十一。   朔實:三十五萬五千二百五十三。   朔策:二十九、餘六千三百八十三。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一十八。   弦策:七、餘四千六百三、秒九。   歲閏:一十三萬八百四十四。   中盈分:五千二百五十六、秒二十四。   朔虛分:五千六百四十七。   沒限分:九千四百二。   閏限:三十四萬四千三百四十九、秒一十二。   旬周:七十二萬一千八百。   紀法:六十。   以上秒母同三十六。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及餘秒累加之,秒盈秒法從小餘一,小餘盈統法從大餘一,大余盈紀法去之。   命甲子,算外,即各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推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天正冬至氣積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經日及餘秒。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以三百六十乘之,其秒進一位,從之,用減歲周,余滿歲餘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其日,命其氣初日日辰,算外,即為其氣沒日日辰。凡氣小餘在沒限以上者,為有沒之氣。      求滅日:置有滅之朔小餘,以三十乘之,滿朔虛分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其日命其月經朔初日日辰,算外,即為其月滅日日辰。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餘八百七十六、秒四。   卦策:六、餘一千五十一、秒一十二。   土王策:三、餘五百二十五、秒二十四。   月閏:一萬九百三、秒二十四。   辰法:二千五。   半辰法:一千二半。   刻法:一千三百三。   秒母:三十六。   推七十二候:各因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初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為中卦用事日;又加之,得終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內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又加之,得大夫卦用事日;複以卦策加之,得卿卦用事日。   推五行用事:各因四立之節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命甲子,算外,為其月土始用事日。   求中氣去經朔:置天正冬至閏餘,以月閏累加之,滿統法約之為日,不盡為餘,即各得每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其閏余滿閏限者,為月內有閏也;仍定其朔內無中氣者為閏月。      求卦候去經朔:以卦、候策累加減中氣,去經朔日及餘,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求發斂加時:倍所求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五因之,滿刻法為刻,不滿為餘。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各得所求加時辰、刻及分。   步日躔   周天分:四百三十九萬四千三十四、秒五十七。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餘三千八十四、秒五十七。   歲差:一百五十四、秒五十七。   二至限日:一百八十二、餘七千四百八十。   冬至後盈初夏至後縮末限日:八十八、余一萬九百五十八。   夏至後縮初冬至後盈末限日:九十三、餘八千五百五十二。   求每日盈縮分:置入二至後全日,各在初限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二至限,餘為末限。列初、末限日及分於上,倍初、末限日及約分於下,相減相乘。求盈縮分者,在盈初、縮末,以三千二百九十四除之。在盈末、縮初,以三千六百五十九除之,皆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求朏朒積者,各退二位,在盈初縮末,以三百六十六而一;在盈末縮初,以四百七而一,各得所求。以盈縮相減,餘為升降分;盈初縮末為升,縮初盈末為降。   以朏朒積相減,餘為損益率。在初為益,在末為損。      求經朔弦望入盈縮限:置天正閏日及餘,減縮末限日及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入縮末限日及餘;以弦策累加之,滿盈縮限日去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盈縮限日及餘秒。   求經朔弦望朏朒定數:各置所入盈縮限日小餘,以其日下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所得,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   求定氣:冬夏二至以常氣為定氣。自後,以其氣限日下盈縮分盈加縮減常氣約餘,即為所求之氣定日及分秒。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秒六十四。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宿度,與古不同。自《大衍曆》依渾儀測為定,用紘帶天中,儀極攸憑,以格黃道。   推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餘以統法除之為度,不滿為餘。命起赤道虛宿四度外去之,至不滿宿,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   求夏至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及余加之,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得夏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因求後昏後夜半赤道日度者,以二至小餘減統法,餘以加二至赤道日度之餘,即二至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以每日累加一度,去命如前,各得所求。      求二十八宿赤道積度:置二至加時日躔赤道全度,以二至加時赤道日度及約分減之,餘為距後度。以赤道宿次累加之,即得二十八宿赤道積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赤道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積度及分秒,滿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九即去之,若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秒五十四半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象限,餘為末限。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一萬二千而一為度,命曰黃赤道差。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赤道宿積度,為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之,余為二十八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若二至之宿不足減者,即加二至限,然後減之,餘依術算。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半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少   壁:九太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太      婁:十二太   胃:十四半   昴:十一太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太   柳:十四少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半   軫:十八太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太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太。   前黃道宿度,乃依今曆歲差變定。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依曆推變,然後可步七曜,知其所在。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約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一萬二千而一為度,命曰黃赤道差;用減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夏至日度,准此求之。   求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一萬分,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以乘二至小餘,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減二至加時黃道日度,餘為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每日加一度,百約其日下升降分,升加降減之,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至後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太陽過宮日時刻:置黃道過宮宿度,以其日晨前夜半黃道宿度及分減之,餘以統法乘之,如其太陽行分而一,為加時小餘;如發斂求之,即得太陽過宮日、時、刻及分。   黃道過宮太史局吳澤等補治有此一段,開封進士吳時舉、國學進士程憙、常州百姓張文進本並無之。      危宿十五度少,入衛之分,亥。   奎宿三度半,入魯之分,戌。   胃宿五度半,入趙之分,酉。   畢宿十度半,入晉之分,申。   井宿十二度,入秦之分,未。   柳宿七度半,入周之分,午。   張宿十七度少,入楚之分,巳。   軫宿十二度,入鄭之分,辰。   氐宿三度少,入宋之分,卯。   尾宿八度,入燕之分,寅。   鬥宿九度,入吳之分,醜。      女宿六度少,入齊之分,子。   步月離   轉周分:三十三萬一千四百八十二、秒三百八十九。   轉周日:二十七、餘六千六百七十二、秒三百八十九。   朔差日:一、余一萬一千七百四十、秒九千六百一十一。   弦策:七、餘四千六百三、秒二千五百。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以上秒母同一萬。   七日:初數一萬六百九十,初約八十九;末數一千三百四十,末約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九千三百五十一,初約七十八;末數二千六百七十九,末約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八千一十一,初約六十七;末數四千一十九,末約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六千六百七十二,初約五十五。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以上秒母同一百。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轉周分秒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日,不滿為餘。命日,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各以其月經朔小餘減之,餘為其月經朔夜半入轉。      求弦望入轉:因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得弦、望入轉日及餘秒。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置入轉餘,乘其日算外損益率,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在四七日下余如初數已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若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其日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便為朏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入限、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經朔、弦、望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餘。若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定朔小余,秋分後在統法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若春分後定朔晨昏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在此數已上者,亦進一日;或當交虧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交,虧初在日出分已前者,其定望小余雖滿日出分,亦退一日。又有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者;依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置定朔、弦、望約分,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萬約之,所得,升加降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初交,冬入陰曆,夏入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入陽曆,夏入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出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出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陽曆,秋入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出黃道南;立夏、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出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陰曆,秋入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出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出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各視月行所入正交積度,滿交象去之,入交積度及交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若在半交象已下為初限;已上,覆減交象,餘為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二萬四千而一為度,命曰月道與黃道差數。距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數加;距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數減。此加減出入黃道六度,單與黃道相校之數,若校赤道,則隨氣遷變不常。   仍計去冬、夏二至已來度數,乘差數,如九十而一,為月道與赤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入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   其在同名者,以差數加者加之,減者減之;其在異名者,以差數加者減之,減者加之。二差皆增益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為其宿九道度及分秒。其分就近約之為太、半、少。      求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各以其月閏日及餘,加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盈交終日及餘秒去之,乃減交終日及餘秒。即各得平交入其月中氣日及餘秒;若滿氣策即去之,余為平交入後月節氣日及餘秒。若求朏朒定數,如求朔、望朏朒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平交入轉朏朒定數:置所入氣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乘其日算外損益率,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乃以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   求正交入氣:以平交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平交入氣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正交入氣日及餘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日度:置正交入氣餘,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萬約之,升加降減其副,乃以一百乘之,如統法而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置正交度加時黃道日及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二萬四千而一,命曰月道與黃道差數。以加黃道宿度,仍計去冬、夏二至已來度數,以乘差數,如九十而一,為月道與赤道差數。同名以加,異名以減,二差皆增損正交度,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置定朔、弦、望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及分,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度。各以弦、望度加其所當日度,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離九道宿度:置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後黃道積度,如前求九道術入之,以前定宿正交後九道積度減之,餘為定朔、弦、望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秒。凡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即日在黃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曰加時九道。      求定朔午中入轉:各視經朔夜半入轉日及餘秒,以半法加之,若定朔及餘有進退者,亦進退轉日,否則因經為定。因求次日,累加一日,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每日午中入轉。      求晨昏月度:以晨分乘其日算外轉定分,如統法而一,為晨轉分;用減轉定分,餘為昏轉分;乃以朔、弦、望小餘乘其日算外轉定分,如統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餘為前;不足減者,覆減之,餘為後;以前加後減定朔、弦、望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餘為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月,餘為上弦後昏定程;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為望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餘為下弦後晨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數:累計每程相距日轉定分,以減定程,餘為盈;不足減者,覆減之,餘為縮;以相距日除之,所得,盈加縮減每日轉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秒。   求每日晨昏月:置朔、弦、望晨昏月,以每日轉定度及分加之,滿宿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凡注曆,自朔日注昏月,望後一日注晨月。   已前月度並依九道所推,以究算術之精微,如求速要,即依後術求之。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置歲周,以天正閏餘減之,餘以統法約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經朔小余,以平行月度分秒乘之,如統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減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即天正十一月經朔晨前夜半平行月。其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平行度,否則因經為定,即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次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秒六十一,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秒七十三半,滿周天度及約分、秒去之,即得次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弦望定日夜半平行月:各計朔、弦、望相距之日,乘平行度及分秒,以加其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即其月弦望定日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定朔晨前夜半入轉:置其月經朔晨前夜半入轉日及餘秒,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轉日,否則因經為定,其餘如統法退除為分秒,即得其月定朔晨前夜半入轉日及分秒。因求次日,累加一日,滿轉週二十七日五十五分、秒四十六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入轉。      求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定月:置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入轉分,乘其日算外增減差,百約為分,分滿百為度,增減其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遲減疾加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定朔、弦、望晨前夜半月離宿度及分秒。如求每日晨、昏月,依前術入之,即得所求。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   一象:九十一日三十一分。   消息法:九千七百三。   半法:六千一十五。   辰法:二十五。   半辰法:一十二半。   刻法:一千二百二。   辰刻:八、餘四百一。   昏明分:三百太。   昏明刻:二、餘六百一半。   冬至嶽台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嶽台晷影常數: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一百三十七日、空分。   求嶽台晷影入二至後日數:計入二至以來日數,以二至約分減之,乃加半日之分五十,即入二至後來午中日數及分。   求嶽台午中晷影定數:置入二至後日及分,如初限已下者為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末。其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入分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仍以入限日及分乘其日盈縮積,其盈縮積者,以入盈縮限日及分與二百相減相乘,為盈縮積也。   五因百約,用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及分自相乘,以定差乘之,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分,以減冬至嶽台晷影常數,餘為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其在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以三約入限日及分,減四百八十五少,為泛差;仍以盈縮差度減去極度,余者春分後、秋分前,四約,以加泛差,為定差。春分前、秋分後,以去二分日數乘之,六百而一,以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及分自相乘,以定差乘之,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分,以加夏至嶽台晷影常數,為其日午中晷影定數。   求每日午中定積日:置其日午中入二至後來日數及分,以其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即每日午中定積日及分。   求每日午中消息定數:置定積日及分,在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用減二至限,餘亦自相乘,七因,進二位元,以消息法除之,為消息常數;副置之,用減六百一半,餘以乘其副,以二千六百七十除之,以加常數,為消息定數。冬至後為息,夏至後為消。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置其日消息定數,十六乘之,滿四百一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秋分後減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每日午中黃道去極度及分。   求每日太陽去赤道內外度:置其日黃道去極度及分,與一象度相減,餘為太陽去赤道內、外度及分。去極多為日在赤道外,去極少為日在赤道內。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半晝分。置其日消息定數,春分後加二千一百少,秋分後減三千三百八少,各為其日晨分;用減統法,餘為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為日出分;減昏分,為日入分;以日出分減半法,餘為半晝分。   求每日距中度:置其日晨分,進位,十四因之,以四千六百一十一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距子度。用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五而一,為每更差數。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晨分,進一位,如刻法而一為刻,不滿為刻分,即每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置夜半定漏,倍之,加五刻,為夜刻。減百刻,為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命子正,算外,得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其辰數依發斂術求之。      求更點辰刻:置其日夜半定漏,倍之,二十五而一為籌差;半之,進位,為更差。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籌差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每更籌所在辰刻及分。若用司辰漏者,倍夜半定漏,減去待旦十刻,餘依術算,即得內中更籌也。      求每日昏曉中星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命之曰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五更及曉中星。若依司辰星漏倍距子度,減去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依術求更點差度,即內中昏曉五更及攢點中星也。      求九服距差日:各於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嶽臺北,測冬至後與嶽台冬至晷影同者,累冬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若地在岳台南,測夏至後與嶽台晷影同者,累夏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   求九服晷影:若地在嶽臺北冬至前後者,以冬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以餘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加嶽台冬至晷影常數,為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冬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者,乃減去距差日,餘依法求之,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後者,以夏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乃三約之,以減四百八十五少,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減嶽台夏至晷影常數,即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如夏至前後日數多於距差日,乃減去距差日,餘依法求之,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即晷在表南也。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二至夜刻,乃相減,餘為二至差刻。乃置嶽台其日消息定數,以其處二至差刻乘之,如嶽台二至差刻二十除之,所得為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息定數,進位元,滿刻法約之為刻,不滿為分,以加減其處二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以加夏至夜刻;秋分後、春分前,以減冬至夜刻。   為其地其日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求日出入差刻及五更中星,並依嶽台法求之。 志第三十一律曆十一   ○觀天曆   步交會   交終分:三十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五百五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中日:一十三、餘七千二百九十、秒九千九百七十二。   朔差日:二、餘三千八百三十一、秒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後限日:一、餘一千九百一十五、秒五千二十八。   前限日:一十二、餘五千三百七十五、秒四千九百四十四。   以上秒母同一萬。   交率:一百八十三。   交數:二千三百三十一。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分七十六。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分八十八。   交象度:九十分九十四。   半交象度:四十五分四十七。   陽曆食限:四千九百,定法四百九十。   陰曆食限:七千九百,定法七百九十。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交終分及秒去之,不盡,滿統法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加時入交泛日:置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加之。求望,以望策加之,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若以經朔小餘減之,餘為夜半入交泛日。   求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置經朔、望夜半入交泛日,若定朔、望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經為定,即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夜半入交泛日:置定朔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九千四百七十八、秒五十六,求次日,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次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其朔、望入盈縮限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定日:置其朔、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及余秒,滿與不足,進退其日,即朔、望加時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置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在交中已下為月行陽曆;已上去之,餘為月行陰曆。   求朔望加時月行入陰陽曆積度:置月行入陰陽曆日及餘秒,以統法通日,內餘,九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即朔望加時月行入陰陽曆積度及分。   求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置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已下為入少象;已上,覆減交中度,餘為入老象。皆列於上,下列交中度,相減相乘,進位,如一百三十八而一,為泛差。又視入老、少象度,如半交象已下為初;已上去之,餘為末。皆二因,退位,初減末加泛差,滿百為度,即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及分。   求日月食甚定餘:置定朔小餘,如半統法已下,與半統法相減相乘,如三萬六千九十而一為時差,以減。如半統法已上減去半統法,餘亦與半統法相減相乘,如一萬八千四十五而一為時差,午前以減,午後以加,皆加、減定朔小餘,為日食甚小餘。與半法相減,餘為午前、後分。其月食者,以定望小餘為月食甚小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各置食甚小餘,倍之,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五因,滿刻法而一為刻,不滿為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若加半辰,即命起子初。   求氣差:置其朔盈、縮限度及分,自相乘,進二位,盈初、縮末一百九十七而一,盈末、縮初二百一十九而一,皆用減四千一十,為氣泛差。以乘午前、後分,如半晝分而一,所得,以減泛差,為定差。春分後,交初以減,交中以加;秋分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如食在夜,反用之。      求刻差:置其朔盈、縮限度及分,與半周天相減相乘,進二位,二百九而一,為刻泛差。以乘午前、後分,如三千七百半而一,為定差。冬至後午前、夏至後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冬至後午後、夏至後午前,交初以減,交中以加。      求日入食限交前後分:置朔入交定日及餘秒,以氣、刻、時三差各加減之,如交中日已下為不食;已上去之,如後限已下為交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交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日食分:置交前後分,如陽曆食限已下為陽曆食定分;已上,用減一萬二千八百,餘為陰曆食定分。如不足減者,日不食。   各如定法而一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即得日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日食定分,退二位,列於上,在陽曆列九十八於下,在陰曆列一百五十八於下,各相減相乘,陽以二百五十而一,陰以六百五十而一,各為日食泛用分。   求月入食限交前後分:置望月行入陰陽曆日及餘秒,如後限已下為交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交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月食分:置交前後分,如三千七百已下,為食既;已上,覆減一萬一千七百,不足減者為不食。   餘以八百而一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即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交初以一千一百三十八而一,用減一千二百三,交中以一千二百六十四而一,用減一千八十三,各為月食泛用分。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定朔、望入轉算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為日月食定用分。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置日月食甚小餘,以定用分減之,為虧初;加之,為複滿:即各得所求小餘。若求辰刻,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籌法:置望辰分,四因,退位,為更法;五除之,為籌法。   求月食入更籌:置虧初、食甚、複滿小餘,在晨分已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皆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盡,以籌法除之為籌數。其更、籌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籌。   求日月食甚宿次:置朔、望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以統法約日月食甚小餘,加之,內月食更加半周天,各依宿次去之,即日月食甚所在宿次。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覆減三千七百,如不足減者,為食不既。   退二位,列於上,下列七十四,相減相乘,進位,如三十七而一,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為既內分;以減定用分,餘為既外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所見之分:各以食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其帶食差在定用分已上,為不帶食出入。   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乘所食之分,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減既分,如不足減者,為帶食既出入。   以減所食之分,餘為帶食出、入所見之分。   求日食所起: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滿東南;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滿東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複滿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當審黃道斜正可知。      求月食所起: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滿西北;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滿西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東,複滿正西。此據午地而論之,當審黃道斜正可知。      步五星   五星曆策:一十五度、約分二十一、秒九十。   木星周率:四百七十九萬八千五百二十六、秒九十二。?周日:三百九十八、余一萬五百八十六、秒九十二。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七十二。   伏見度:一十三半。   木星盈縮曆   火星周率:九百三十八萬二千五百六十、秒七十六。   周日:七百七十九、余一萬一千一百九十、秒七十六。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一十三。   伏見度:一十八。   火星盈縮曆   土星周率:四百五十四萬八千四百三十一、秒八十五。   周日:三百七十八、餘一千九十一、秒八十五。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三十。   伏見度:一十六半。   土星盈縮曆   金星周率:七百二萬四千三百二十一、秒三十四。   周日:五百八十三、余一萬八百三十一、秒三十四。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六十九。   伏見度:一十一半。金星盈縮曆   水星周率:一百三十九萬四千二、秒七。   周日:一百一十五、余一萬五百五十二、秒七。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四十。   夕見晨伏度:一十五。   晨見夕伏度:二十一。   水星盈縮曆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中星:置天正冬至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用減周率,余滿統法約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命之為平合中積。因而重列之為平合中星,各以前段變日加平合中積,又以前段變度加平合中星,其經退行者即減之,各得五星諸變中積中星。   求五星入曆:各以其星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減平合中星,為平合入曆度及分秒。求諸變者,各以前段限度累加之,為五星諸變入曆度及分秒。   求五星諸變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變入曆度及分秒,如半周天已下為盈,已上去之為縮。以五星曆策度除之為策數,不盡,為入策度及分秒。以其策下損益率乘之,如曆策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五星諸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變定積:各置其星其變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滿統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定日辰及分。   求五星諸變入所在月日:各置其星其變定積,以天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已來日數。命月數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乃以其朔日、辰相距,即所在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變加時定星:各置其星其變中星,以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內金倍之,水三之,然後加減,即五星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時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五星皆因留為後段初日定星,餘依術算。      求五星諸變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時分,百約之,以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為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諸變日率度率:各以其段日辰距至後段日辰為其段日率;以其段夜半定星與後段夜半定星相減,余為其段度率。   求諸變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退一位,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其在再行者,以本段平行分十四乘之,十五而一,為總差。內金星依順段術求之。   求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行分少,加之為初,減之為末;後行分多,減之為初,加之為末。退行者,前段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為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分。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日率一以除之,為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損之;後行分多,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命之,即每日夜半星行所在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半之,以日差乘而加減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減之;後行分多,加之算。   以所求日乘之,為積度;以順加退減其星其段初日夜半宿次,即所求日夜半宿次。   求五星合見伏行差: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星行分減太陽行分,為行差。金、水二星順行者,以其段初日太陽行分減星行分,為行差。金、水二星退行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並太陽行分,為行差。內水星夕伏、晨見,直以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見伏泛用積: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便為定合見、伏泛用積。金、水二星各置其段盈縮定差,內水星倍之,以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在平合夕見、晨伏者,盈減縮加定積,為定合見、伏泛用積;在退合夕伏、晨見者,盈加縮減定積,為定合見、伏泛用積。   求五星定合積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其星定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積其星定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減盈縮減之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減縮加,以差度盈加縮減再定合泛用積,為其星再定合定積、定星。各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定積,滿統法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得定合日辰。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依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   求五星定見伏定積:木、火、土三星以泛用積晨加、夕減一象,如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一周天,餘亦自相乘,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而一為差,如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見加伏減泛用積,為其星定見、伏定積。金、水二星以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日,在夕見、晨伏,盈加縮減泛用積,為常用積;夕伏、晨見,盈減縮加泛用積,為常用積;如常用積在半周天已下為冬至後;已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各在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一周天,餘亦自相乘,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十八而一;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而一為差,如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冬至後晨見、夕伏,夏至後夕見、晨伏,以加常用積,為其星定見、伏定積;冬至後夕見、晨伏,夏至後晨見、夕伏,以減常用積,為其星定見、伏定積。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 志第三十二律曆十二   ○紀元曆   崇甯《紀元曆》   演紀上元上章執徐之歲,距元符三年庚辰,歲積二千八百六十一萬三千四百六十算;至崇寧五年丙戌,歲積二千八百六十一萬三千四百六十六算。   步氣朔第一   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期實: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二十六。   朔實:二十一萬五千二百七十八。   歲周:三百六十五日、餘一千七百七十六。   氣策:一十五、餘一千五百九十二太。   朔策:二十九、餘三千八百六十八。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五百七十九。   弦策:七、餘二千七百八十九半。   中盈分:三千一百八十五半。   朔虛分:三千四百二十二。   沒限:五千六百九十七少。   旬周:四十三萬七千四百。   紀法:六十。   求天正冬至:置上元距所求積年,以期實乘之,為天正冬至氣積分;滿旬周去之,不滿,如日法而一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其大餘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加之,四分之一為少,之二為半,之三為太。如滿秒母,收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余,大余盈紀法乃去之。   去命如前,即次氣日辰及餘。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天正閏餘;用減氣積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滿旬周去之,不滿,如日法而一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其大餘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經日辰及餘。   求沒日:置有沒常氣小余,凡常氣小餘在沒限已上者,為有沒之氣。   六十乘之,用減四十四萬三千七百七十一,余滿六千三百七十一而一為日,不滿為餘。命日起其氣初日辰,算外,即為氣內沒日辰。   求滅日:置有滅經朔小餘,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三十乘之,滿朔虛分而一為日,不滿為餘。命日起其月經朔日辰,算外,即為月內滅日辰。   步發斂   候策:五、餘五百三十、秒五十五。   卦策:六、餘六百三十七、秒六。   土王策:三、餘三百一十八、秒三十三。   歲閏:七萬九千二百九十。   月閏:六千六百七半。   閏限:二十萬八千六百七十半。   辰法:一千二百一十五。   半辰法:六百七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秒法:六十。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置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辟卦用事日;又加之,得諸侯內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之,得十有二節之初諸侯外卦用事日;又加之,得大夫卦用事日;複以卦策加之,得卿卦用事日。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求五行用事:各因四立之節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即其季土始用事之日。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七十二候及卦目與前曆同。      求中氣去經朔:置天正閏餘,以月閏累加之,滿日法為閏日,不滿為餘,即其月中氣去經朔日算。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策依次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各得其月卦、候去經朔日算。   求發斂加時:置所求小餘,倍之,如辰法而一為辰數,不滿,五因之,如刻法而一為刻,不盡為分。命辰數起子正,算外,即各得加時所在辰、刻及分。如半辰數,即命起子初。      步日躔   周天分:二億一千三百一萬八千一十七。   歲差:七千九百三十七。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七十二。   象限:九十一、約分三十一、秒九。   乘法:一百一十九。   除法: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   求每日盈縮分先後數:置所求盈縮分,以乘法乘之,如除法而一,為其氣中平率;與後氣中平率相減,為合差;半合差,加減其氣中平率,為初、末泛率。至後加為初、減為末,分後減為初、加為末。   又以乘法乘合差,如除法而一,為日差;半日差,加減初、末泛率,為初、末定率。至後減初加末,分後加初減末。以日差累加減其氣初定率,為每日盈縮分;至後減,分後加。   各以每日盈縮分加減氣下先後數。冬至後,積盈為先,在縮減之;夏至後,積縮為後,在盈減之。其分、至前一氣,無後氣相減,皆因前氣合差為其氣合差。餘依前術,求朏朒仿此。      求經朔弦望入氣:置天正閏日及餘,如氣策以下者,以減氣策,為入大雪氣;以上者去之,餘以減氣策,為入小雪氣: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入氣日及餘。求弦、望及後朔入氣,以弦策累加之,滿氣策去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氣日及餘。      求經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各以所入氣小餘乘其日損益率,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日下朏朒積,各為定數。   赤道宿度   鬥:二十五   牛:七少   女:十一少   虛:九少秒七十二      危:十五半   室:十七   壁:八太。   北方七宿九十四度秒七十二   。   奎:十六半   婁:十二   胃:十五      昴:十一少   畢:十七少。   觜:半。   參:十半。   西方七宿八十三度。   井:三十三少   鬼:二半   柳:十三太。   星:六太   張:十七少   翼:十八太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九度少。   角:十二      亢:九少   氐:十六      房:五太   心:六少      尾:十九少   箕:十半   東方七宿七十九度。   按諸曆赤道宿次,就立全度,頗失真數。今依宋朝渾儀校測距度,分定太、半、少,用為常數,校之天道,最為密近。如考唐,用唐所測;考古,用古所測:即各得當時宿度。   求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滿,覆減周天分,餘如五千八百三十二而一為分,不盡,退除為秒。其分,滿百為度,命起赤道虛宿七度外去之,至不滿宿,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求春分、夏至、秋分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累加象限,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各得春分、夏至、秋分加時日在宿度及分秒。   求四正後赤道宿積度:置四正赤道宿全度,以四正赤道日度及分減之,餘為距後度;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各得四正後赤道宿積度及分。   求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視四正後赤道宿積度及分,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秒五十四半已下為入初限;已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以四正後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減一百一度,余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進位,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赤道宿積度,為其宿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之,其四正之宿,先加象限,然後以前宿減之。   為其宿黃道度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   牛:七      女:十一   虛:九少秒七十二      危:十六。   室:十八。   壁:九半。   北方七宿九十三度太秒七十二   。   奎:十八      婁:十二太   胃:十五半   昴:十一   畢:十六半   觜;半      參:九太   西方七宿八十四度。   井:三十半   鬼:二半   柳:十三少   星:六太   張:十七太   翼:二十   軫:十八半   南方七宿一百九度。   角:十二太   亢:九太   氐:十六少   房:五太   心:六      尾:十八少   箕:九半   東方七宿七十八度少。   前黃道宿度,依今曆歲差所在算定。如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依術推變當時宿度,然後可步七曜,知其所在。如徑求七曜所在,置所在積度,以前黃道宿積度減之,為所在黃道宿度及分。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秒,減一百一度,餘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秒乘之,進位,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命曰黃赤道差;用減冬至赤道日度及分秒,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二十四氣加時黃道日度: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黃赤道差,以次年黃赤道差減之,餘以所求氣數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氣中積及約分,又以其氣初日先後數先加後減之,用加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氣加時黃道日躔宿度及分秒。如其年冬至加時赤道宿度空,分秒在歲差已下者,即加前宿全度。然求黃赤道差,餘依術算。      求二十四氣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日法,以其氣小餘減之,餘副置之;以其氣初日盈縮分乘之,如萬約之,所得,盈加縮減其副,滿日法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其氣加時黃道日度,即各得其氣一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秒;每日加一度,以百約每日盈縮分為分秒,盈加縮減之,滿黃道宿次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度及分秒。其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系屬前氣,自前氣攤算,即各得所求。      求每日午中黃道日度:置一萬分,以所入氣日盈縮分盈加縮減而半之,滿百為分,不滿為秒,以加其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即其日午中日躔黃道宿度及分。   求夏至加時黃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以二至限及分秒加之,滿黃道宿次去之,不滿,為夏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黃道積度:以二至加時黃道日度距至所求日午中黃道日度,為入二至後黃道積度及分。   求每日午中黃道入初末限:視二至後黃道積度,在四十三度一十二分、秒八十七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其積度滿象限去之,為二分後黃道積度,在四十八度一十八分、秒二十二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後初限、分後末限度及分秒,進三位,加二十萬二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減去四百四十九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減象限,餘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後末限、分後初限度及分秒,進三位,用減三十萬三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以減五百五十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減象限,餘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求太陽入宮日時刻及分:各置入宮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減之,餘以二十四乘,為時實;以其日太陽行度及分秒為法實,如法而一,為半時數;不滿,進二位,為刻實;以二十四乘,前法除之為刻,不滿,退除為分。其半時命起子正,算外,即得太陽入宮初正時、刻及分。其逐刻日、時及分,舊曆均其日數,從其簡略,未盡其詳。今但依入宮正術求之,即允協天道。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分六十二、秒一十八。   象限:九十一、分二十一、秒九。   一象度:九十一、分二十一、秒四十三。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六十二日、分二十。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二十日、分四十二。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冬至嶽台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嶽台晷影常數:一尺五寸六分。   昏明分:一百八十二少。   昏明刻:二分三百六十四半。   辰刻:八分二百四十三。   半辰刻:四分一百二十一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求午中入氣:置所求日大餘及半法,以所入氣大、小餘減之,為其日午中入氣日及餘。   求午中中積:置其氣中積,以午中入氣日及余加之,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   為所求日午中中積及分秒。   求午中入二至後初末限;置午中中積及分,為入冬至後;滿二至限去之,為入夏至後。其二至後,如在初限已下為入初限;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入末限。   求嶽台晷影午中定數: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以百通日,內分,自相乘為實,置之;以七百二十五除之,所得,加一十萬六百一十七,併入限分,折半為法,實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減冬至嶽台晷影常數,即得所求午中晷影定數。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以百通日,內分,自相乘,為實,乃置入限分,九因,再折,加一十九萬八千七十五為法,其夏至前後,日如在半限以上者,減去半限,餘置於上,列半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七十七除之,所得加法為定法,然後除之。   實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以加夏至嶽台晷影常數,即得所求日午中晷影定數。   求每日日行積度:以午中入氣餘乘其日盈縮分,日法而一,冬至後盈加縮減、夏至後縮加盈減先後數,以先加後減中積日及分秒,滿與不足,進退其日,為所求日行積度及分秒。   求每日赤道內外度:置所求日午中日行積度及分,如不滿二至限,在象限已下為冬至後度;象限已上,用減二至限,為夏至前度。如滿二至限去之,餘在象限以下為夏至後度;象限以上,用減二至限,為冬至前度。並置之於上,列象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冬至前後五百一十七而一,夏至前後四百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加二至前後度,所得,用減象限,餘置於上,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其度、分、秒皆以百通,然後乘之。   退一位,如三十四萬八千八百五十六而一為秒,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即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冬至前後為外,夏至前後為內。      求每日午中太陽去極度;以每日午中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內減外加一象度及分,為每日午中太陽去極度及分。   求每日日出入分晨昏分半晝分: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三百六十三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以加減一千八百二十二半,赤道內以減,赤道外以加。   為所求日日出分;用減日法,為日入分。以昏明分減日出分,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以日出分減半法,為半晝分。   求每日晝夜刻日出入辰刻:置日出分,倍之,進一位,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分,即所求日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半夜刻,滿辰刻為辰數;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半辰刻加之,即命起時初。   以晝刻加之,滿辰刻為辰數;命日出,算外,即日入辰刻及分。   求每更點差刻及逐更點辰刻:置夜刻,減去十五刻,五而一,為更差;又五而一,為點差。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初更辰刻;以更點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點所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距中度及每更差度: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四千四百三十五乘之,如五千八百一十二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內加外減一百度七十二分、秒七為距中度。用減一百六十四度八十一分、秒五十七,餘四因,退一位,為每更差度。   求昏曉五更及攢點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命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二更中星;以每更差度累加之,滿赤道宿度去之,即逐更及攢點中星;加三十六度六十二分、秒五十七,滿赤道宿度去之,即曉中星。   求九服晷景:各于所在測冬夏二至晷數,乃相減之,餘為二至差數。如地在岳台南測夏至晷景在表南者,並冬夏二至晷數為二至差數。其所求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置嶽台冬至晷景常數,以所求日嶽台午中晷景定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差數乘之,如嶽台二至差數一丈一尺二寸七分而一,所得,以減其處冬至晷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數。所求日在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者,置所求日嶽台午中晷景定數,以嶽台夏至晷景常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差數乘之,如嶽台二至差數而一,所得,以加其處夏至晷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數。如其處夏至景在表南者,以所得之數減其處夏至晷數,餘為其地其日中晷定數,亦在表南也。其所得之數多於其處夏至晷數,即減去夏至晷數,餘為其地其日中晷定數,在表北也。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冬夏二至夜刻,但得一至可矣,不必須要冬夏二至。   乃與五十刻相減,餘為至差刻。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為刻,不盡,以刻法乘之,複八而一為分,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日夜刻;減百刻,餘為晝刻。其日日出入辰刻及更點差刻、每更點辰刻,並依嶽台術求之。      步月離   轉周分:二十萬八百七十三、秒九百九十。   轉周日:二十七、餘四千四十三、秒九百九十。   朔差日:一、餘七千一百一十四、秒九千一十。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五百七十九。   弦策:七、餘二千七百八十九半。   已上秒母一萬。   七日:初數六千四百七十八,初約分八十九;末數八百一十二,末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五千六百六十六,初約分七十八;末數一千六百二十四,末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四千八百五十四,初約分六十七;末數二千四百三十六,末約分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四千四十三,初約分五十五。      上弦:九十一度、分三十一、秒四十三。   望:一百八十二度、分六十二、秒八十六。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分九十四、秒二十九。   月平行:十三度、分三十六、秒八十七太。   已上分、秒母皆同一百。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轉周分及秒去之,不盡,滿日法除之為日,不滿為餘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朔加時入轉日。      求弦望入轉:各因其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上弦、望及下弦經日加時入轉日及餘秒。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置入轉餘,以其日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數已下者,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朏朒為定數。如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朏朒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如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為朏朒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各置經朔、弦、望小餘,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大餘,命己卯,算外,各得定日日辰及餘。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定朔小余,秋分後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春分後定朔日出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及此數已上者,亦進一日;或當交虧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食虧初在日出已前者,定望小余進滿日出分,亦進一日。又月行九道遲疾,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置定朔、弦、望約餘,副之,以乘其日盈縮分,萬約之,所得,盈加縮減其副,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之,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   求平交日辰:置交終日及餘秒,以其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減之,余為平交入其月經朔加時後日算及餘秒,以加減其月經朔大、小餘,其大餘命己卯,算外,即平交日辰及餘秒。求次交者,以交終日及餘秒加之,大余滿紀法去之,命如前,即次平交日辰及餘秒。      求平交入轉朏朒定數:置平交小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   求正交日辰:置平交小余,以平交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日辰,即正交日辰及餘秒;與定朔日辰相距,即所在月日。   求經朔加時中積:各以其月經朔加時入氣日及餘,加其氣中積及餘,其日命為度,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即其月經朔加時中積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月度:置平交入經朔加時後日算及約餘秒,以日法通日,內餘,進一位,如五千四百五十三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其月經朔加時中積,然後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月正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如求次交者,以交終度及分秒加而命之,即得所求。   求黃道宿積度:置正交加時黃道宿全度,以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減之,餘為距後度及分秒,以黃道宿度累加之,即各得正交後黃道宿積度及分秒。   求黃道宿積度入初末限:各置黃道宿積度及分秒,滿交象度及分去之,在半交象已下為初限;已上者,以減交象度,餘為入末限。入交積度、交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求月行九道宿度:凡月行所交,冬入陰曆,夏入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入陽曆,夏入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陽曆,秋入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陰曆,秋入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各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減一百一度,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月道與黃道泛差。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正交,入夏至後宿度內為同名,入冬至後宿度內為異名。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九因八約之,為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減,正交後、半交前以差加。此加減出入六度,正如黃、赤道相交同名之差。若較之漸異,則隨交所在,遷變不常。   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前加者為減,減者為加。其在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七因八約之,為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加,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減。此加減出入六度,異如黃赤道相交異名之差,若較之漸同,則隨交所在,遷變不常。   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行與赤道定差,前加者為減,減者為加;皆加減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為其宿九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論春、夏、秋、冬,以四時日所在宿度為正。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以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減一百一度,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月道與黃道泛差。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九因八約之,為定差,以加;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以減。其在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七因八約之,為定差,以減;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以加。置正交加時黃道月度及分,以二差加減之,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所在度:置定朔加時日躔黃道宿次,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當弦、望加時日躔黃道宿度,滿宿次去之,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月所在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九道月度:各以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後黃道積度,為定朔、弦、望加時正交後黃道積度。如前求九道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餘為定朔、弦、望加時九道月離宿度及分秒。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兩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      求定朔午中入轉:以經朔小餘與半法相減,餘以加減經朔加時入轉,經朔小餘少,如半法加之;多,如半法減之。   為經朔午中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亦加減轉日,否則因經為定,命日,算外,即得所求。次月仿此求之。      求每日午中入轉:因定朔午中入轉日及餘秒,每日累加一日,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命如前,即得每日午中入轉日及餘秒。   求晨昏月度:置其日晨分,乘其日算外轉定分,日法而一,為晨轉分;用減轉定分,餘為昏轉分;又以朔、弦、望定小餘乘轉定分,日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為前;不足,覆減之,餘為後;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餘為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月,餘為上弦後昏定程;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為望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餘為下弦後晨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累計每程相距日轉定分,與晨昏定程相減,餘以相距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為加,定程少為減。   以加減每日轉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秒。   求每日晨昏月:因朔、弦、望晨昏月,加每日轉定度及分秒,滿宿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凡注曆,目朔日注昏月,望後次日注晨月。   已前月度以究算術之精微,如求其速要,即依後術徑求。   求經朔加時平行月:各以其月經朔入氣日及余秒,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加其氣中積日及約分,命日為度,即為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所求日加時平行月:置所求日大余及加時小餘,以其月經朔大、小餘減之,餘為入經朔加時後日數及餘;以其日乘月平行度及分秒,列於上位,又以其餘乘月平行度及分秒,滿日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並上位,用加經朔加時平行月,滿周天度及分秒去之,即得所求日加時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所求日加時入轉:以所求日加時入經朔加時後日數及餘,加經朔加時入轉日及余秒,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命日,算外,即得所求。其餘先以日法退除為分秒。      求所求日加時定月:置所求日加時入轉分,以其日算外加減差乘之,百約為分,分滿百為度,加減其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乃以遲減疾加所求日加時平行月,為定月。各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日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其入轉若在四、七日者,如求朏朒術入之。 志第三十三律曆十三   ○紀元曆   步交會   交終分:一十九萬八千三百七十七、秒八百八十。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五百四十七、秒八百八十。   交中日:一十三、餘四千四百一十八、秒五千四百四十。   朔差日:二、餘二千三百二十、秒九千一百二十。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五百七十九。   已上秒母一萬。   交率:三百二十四。   交數:四千一百二十七。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約分七十九、秒四十四。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約分八十九、秒七十二。   交象度:九十、約分九十四、秒八十六。   半交象度:四十五、約分四十七、秒四十三。   日食陽曆限:三千四百,定法三百四十。   陰曆限:四千三百,定法四百三十。   月食限:六千八百,定法四百四十。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交終分及秒去之,不盡,滿日法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加之;求望,以望策加之: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各得次朔及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各得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夜半入交:因經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視定朔、望日辰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經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各因定朔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五千七百四十二、秒九千一百二十,即次朔夜半入交;若求次日,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置經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得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置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以日法通日,內餘,進一位,如五千四百五十三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及分。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置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及分,以定朔、望加時入轉遲疾度遲減疾加之,滿與不足,進退交終度及分。   即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及分。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陰陽曆積度:置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及分,如在交中度及分已下為入陽曆積度;已上者去之,餘為入陰曆積度。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視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已下為在少象;已上,覆減交中度,餘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於上,列交象度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五百而一,所得,用減所入老、少象度及分,餘,列交中度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滿一千三百七十五而一,所得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為定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及分。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其月經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其月入氣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其日,即得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餘秒。近交初為交初,在二十六日、二十七日為交初;近交中為交中,在十三日、十四日為交中。      求日月食甚定數:以其朔望入氣、入轉朏朒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副置之;以定朔、望加時入轉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其定朔、望如算外在四七日者,視其餘在初數已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初數已上,以末率乘之,末數而一。   所得,視入轉,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朏者益減損加其副;以朏減朒加經朔望小餘,為泛餘。滿與不足,進退大餘。   日食者視泛餘,如半法已下,為中前;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一萬九百三十五而一,所得,為差;以減泛餘,為食甚定餘;用減半法,為午前分。如泛餘在半法已上,減去半法,為中後;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日法而一,所得,為差;以加泛餘,為食甚定餘;乃減去半法,為午後分。月食者視泛餘,如半法已上減去半法,餘在一千八百二十二半已下自相乘,已上者,覆減半法,餘亦自相乘,如三萬而一,所得,以減泛餘,為食甚定餘;如泛餘不滿半法,在日出分三分之二已下,列於上位,已上者,用減日出分,餘倍之,亦列於上位,乃四因三約日出分,列之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一萬五千而一,所得,以加泛餘,為食甚定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倍食甚定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盡,五因之,滿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分。命辰數起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若加半辰,命起子初。      求日月食甚入氣:食甚大、小餘及食定小餘,並定朔、望大餘,以此與經朔望大、小餘相減。   置其朔望食甚大、小餘,與經朔望大、小餘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望入氣日餘,經朔望少即加之,多即減之。   為日、月食甚入氣日及餘秒。各置食甚入氣及餘秒,加其氣中積,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即為日、月食甚中積及分。   求日月食甚日行積度:置食甚入氣餘,以所入氣日盈縮分乘之,日法而一,加減其日先後數,至後加,分後減。   先加後減日、月食甚中積,即為日、月食甚日行積度及分。   求氣差: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二至限去之,餘在象限已下為在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皆自相乘,進二位,滿三百四十三而一,所得,用減二千四百三十,餘為氣差;以午前、後分乘之。如半晝分而一,以減氣差,為氣差定數。在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交初以減,交中以加。   夏至後末限、冬至後初限,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如半晝分而一,所得,在氣差已上者,即以氣差覆減之,余應加者為減,減者為加。   求刻差: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二至限去之,餘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滿三百四十三而一,所得為刻差。以午前、後分乘而倍之,如半法而一,為刻差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前,夏至後食甚在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冬至後食甚在午後,夏至後食甚在午前,交初以減,交中以加。   如半法而一,所得在刻差已上者,即倍刻差,以所得之數減之,餘為刻差定數,依其加減。   求朔入交定日:置朔入交常日及餘秒,以氣、刻差定數各加減之,交初加三千一百,交中減三千,為朔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望入交定日:置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如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之余,滿與不足,進退其日,即望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視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如在中日及餘秒已下為月在陽曆;如中日及餘秒已上,減去中日,為月在陰曆。   求入食限交前後分:視其朔、望月行入陰陽曆,不滿日者為交後分;在十三日上下者覆減交中日,為交前分;視交前、後分各在食限已下者為入食限。   求日食分:以交前、後分各減陰陽曆食限,餘如定法而一,為日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即得日食之分。其食不及大分者,行勢稍近交道,光氣微有映蔽,其日或食或不食。      求月食分:視其望交前、後分,如二千四百已下者,食既;已上,用減食限,餘如定法而一,為月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月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陽曆一百九十八而一,陰曆三百一十七而一,所得,用減五百八十三,餘為日食泛用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如七百四而一,所得,用減六百五十六,餘為月食泛用分。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副之,以食甚加時入轉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如算外在四、七日者,依食定餘求之。   所得,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朏者益減損加其副,即為日月食定用分。   求月食既內外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如二百四十九而一,所得,用減二百三十一,餘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為月食既內分;用減定用分,餘為既外分。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置日、月食甚小餘,各以定用分減之,為虧初;加之,為複滿;其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之,為初既;加之,為生光:即各得所求小餘。如求時刻,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點法:置月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減去七百二十九,餘五約之,為更法;又五除之,為點法。   求月食入更點:置虧初、食甚、複末小餘,在晨分已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點法除之為點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點。   求日食所起: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西,複於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      求月食所起: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東,複於正西。此亦據午地而論之。      求日月出入帶食所見分數:各以食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如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進一位,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減既分,即月帶食出入所見之分,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以減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帶食所見之分。其食甚在晝,晨為漸進,昏為已退;其食甚在夜,晨為已退,昏為漸進。      求日月食甚宿次:置食甚日行積度,望即更加半周天。   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日、月食甚宿度及分。   步五星   木星周率:二百九十萬七千八百七十九、秒六十四。   周差: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五十三、秒六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三十六、秒二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約分八十八、秒六十。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四、秒五十。   曆中度:一百八十五、約分六十二、秒二十五。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五。   伏見度:一十三。   木星盈縮曆   火星周率:五百六十八萬五千六百八十七、秒六十四。   周差:三十六萬四百一十四、秒四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四十七、秒二十。   周日:七百七十九、約分九十二、秒九十七。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四、秒六十五。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二、秒三十二半。   曆策度:二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六。   伏見度:一十九。   火星盈縮曆   土星周率:二百七十五萬六千二百八十八、秒七十八。   周差:九萬三千六百六十二、秒七十八。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九千九百二十五、秒九十。   周日:三百七十八、約分九、秒一十七。   曆度:三百六十六、約分二十四、秒四十九。   曆中度:一百八十三、約分一十二、秒二十四半。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六、秒二。   伏見度:一十七。   土星盈縮曆   金星周率:四百二十五萬六千六百五十一、秒四十三半。   合日:二百九十一、約分九十五、秒一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九十六、秒一十六。   周日:五百八十三、約分九十、秒二十八。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三十二。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二、秒六十六。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九。   伏見度:一十半。   金星盈縮曆   HT5」SS〗水星周率:八十四萬四千七百三十八、秒五。   合日:五十七、約分九十三、秒八十一。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七百九十四、秒九十五。   周日:一百一十五、約分八十七、秒六十二。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六、秒六十八。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三、秒三十四。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九十四半。   晨伏夕見:一十四。   夕伏晨見:一十九。   水星盈縮曆   推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除之,所得周數。不盡者,為前合。以減周率,余滿日法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命之為平合中星,以諸段常日、常度累加之,即諸段中積、中星。其段退行者,以常度減之,即其段中星。   求木火土三星平合諸段入曆:置其星周數,求冬至後合,皆加一數置之。   以周差乘之,滿其星曆率去之,不盡,滿日法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為其星平合入曆度及分、秒。以其段限度依次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曆。   求金水二星平合及諸段入曆:置氣積分,各以其星曆率去之,不盡,滿日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平合中星,即為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入曆度及分、秒;以其星其段限度依次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曆。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段入曆度及分,如曆中已下為在盈;已上減去曆中,餘為在縮;以其星曆策除之為策數,不盡,為入策度及分;命策數,算外,以其策損益率乘之,如曆策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即其星其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定積: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即為定日及分;盈紀法六十去之,不盡,命己卯,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平合諸段所在月日:各置其段定積,以天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已來日數及分。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乃以日辰相距為定朔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各置其段中星,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金星倍之水星三之,乃可加減。   即五星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五星皆因前留為前段初日定星,後留為後段初日定星,餘依術算。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時分,百約之,乃以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諸段日率度率:各以其段日辰距至後段日辰,為其段日率;以其段夜半定星與後段夜半定星相減,為其段度率及分秒。   求諸段平行度: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段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退一位,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餘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餘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晨遲末段,視段無平行分,因前初段末日行分與晨遲末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其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之,十五而一,為總差。內金星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夕遲初段,視前段無平行分,因後末段初日行分與夕遲初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段平行分多者,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平行分少者,加之為初,減之為末。其在退行者,前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各為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度及分秒。如前後段平行分俱多、俱少者,平注之;本段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日率一以除之,為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損之;後行分多,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星行所在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半之,以日差乘而加減初行日分,後行分少,減之;後行分多,加之。   以所求日乘之,為積度;乃順加退減其段初日宿次,即得所求日宿次。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已來日數及分秒。其氣數命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日及分秒。其定積滿歲周日及分,去之,餘,在來年冬至後。      求五星合見伏行差: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星行分減太陽行分,餘為行差。金、水二星順行者,以其段初日太陽行分減星行分,餘為行差。金、水二星退行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並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泛積: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便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金、水二星,各置其段盈縮定差,內水星倍之,以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在平合夕疾、晨伏者,乃盈減縮加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在退合夕伏、晨見者,用盈加縮減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先後數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後加先減其星定合泛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先後數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先加後減其星定合泛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退合者,以退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減先後數,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先減後加,以差度先加後減再定合泛積,為其星再定合積星。各以冬至大餘及約分加定積,滿紀法去之,命己卯,算外,即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依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   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積日:各置其星定見、伏泛積,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如二至限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歲周,餘亦自相乘,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見加伏減泛積,為定積;如前加命,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日:夕見、晨伏,以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日;先加後減泛用積,為常用積。晨見、夕伏,以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日;先減後加泛用積,為常用積。如常用積在二至限已下為冬至後;已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其二至後日及分在象限已下自相乘,已上,用減二至限,餘亦自相乘,如法而一,所得為分;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十八為法;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為法。   以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滿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用積,為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冬至後,晨見、夕伏加之,夕見、晨伏減之;夏至後,晨見、夕伏減之,夕見、晨伏加之。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日三十五分已下者,不見;晨留在大寒氣初日至立夏氣九日三十五分已下者,春不晨見,秋不夕見。   熙寧六年六月,提舉司天監陳繹言:「渾儀尺度與《法要》不合,二極、赤道四分不均,規、環左右距度不對,遊儀重澀難運,黃道映蔽橫簫,遊規璺裂,黃道不合天體,天樞內極星不見。天文院渾儀尺度及二極、赤道四分各不均,黃道、天常環、月道映蔽橫簫,及月道不與天合,天常環相攻難轉,天樞內極星不見。皆當因舊修整,新定渾儀,改用古尺,均賦辰度,規、環輕利,黃赤道、天常環並側置,以北際當天度,省去月道,令不蔽橫蕭,增天樞為二度半,以納極星,規、環、二極,各設環樞,以便遊運。」詔依新式製造,置於司天監測驗,以較疏密。七年六月,司天監呈新制渾儀、浮漏于迎陽門,帝召輔臣觀之,數問同提舉官沈括,具對所以改更之理。尋又言:「准詔,集監官較其疏密,無可比較。」詔置於翰林天文院。七月,以括為右正言,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賞有差。初,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見《天文志》。朝延用其說,令改造法物、曆書。至是,渾儀、浮漏成,故賞之。   元豐五年正月,翰林學士王安禮言:「詳定渾儀官歐陽發所上渾儀、浮漏木樣,具新器之宜,變舊器之失,臣等竊詳司天監浮漏,疏謬不可用,請依新式改造。其至道、皇祐渾儀、景表亦各差舛,請如法條奏修正。」從之。元祐四年三月,翰林學士許將等言:「詳定元祐渾天儀象所先奉詔製造水運渾儀木樣,如試驗候天不差,即別造銅器,今校驗皆與天合。」詔以銅造,仍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將等又言:「前所謂渾天儀者,其外形圓,可遍佈星度;其內有璣、有衡,可仰窺天象。今所建渾儀象,別為二器,而渾儀占測天度之真數,又以渾象置之密室,自為天運,與儀參合。若並為一器,即象為儀,以同正天度,則渾天儀象兩得之矣。請更作渾天儀。」從之,七年四月,詔尚書左丞蘇頌撰《渾天儀象銘》。六月,元祐渾天儀象成,詔三省、樞密院官閱之。紹聖元年十月,詔禮部、秘書省,即詳定製造渾天儀象所,以新舊渾儀集局官同測驗,擇其精密可用者以聞。   宣和六年七月,宰臣王黼言:   臣崇甯元年邂逅方外之士于京師,自雲王其姓,面出素書一,道璣衡之制甚詳。比嘗請令應奉司造小樣驗之,逾二月,乃成璿璣,其圓如丸,具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置南北極、昆侖山及黃、赤二道,列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六十四卦、十幹、十二支、晝夜百刻,列二十八宿、並內外三垣、周天星。日月循黃道天行,每天左旋一周,日右旋一度,冬至南出赤道二十四度,夏至北入赤道二十四度,春秋二分黃、赤道交而出卯入酉。月行十三度有餘,生明於西,其形如鉤,下環,西見半規,及望而圓;既望,西缺下環,東見半規,及晦而隱。某星始見,某星已中,某星將入,或左或右,或遲或速,皆與天象吻合,無纖毫差。玉衡植於屏外,持扼樞鬥,注水激輪,其下為機輪四十有三,鉤鍵交錯相持,次第運轉,不假人力,多者日行二千九百二十八齒,少者五日行一齒,疾徐相遠如此,而同發於一機,其密殆與造物者侔焉。自余悉如唐一行之制。   然一行舊制機關,皆用銅鐵為之,澀即不能自運,今制改以堅木若美玉之類。舊制外絡二輪,以綴日月,而二輪蔽虧星度,仰視躔次不審,今制日月皆附黃道,如蟻行磑上。舊制雖有合望,而月體常圓,上下弦無辨,今以機轉之,使圓缺隱見悉合天象。舊制止有候刻辰鐘鼓,晝夜短長與日出入更籌之度,皆不能辨,今制為司辰壽星,運十二時輪,所至時刻,以手指之,又為燭龍,承以銅荷,時正吐珠振荷,迴圈自運。其制皆出一行之外。即其器觀之,全象天體者,璿璣也;運用水鬥者,玉衡也。昔人或謂璣衡為渾天儀,或謂有璣而無衡者為渾天象,或謂渾儀望筒為衡:皆非也。甚者莫知璣衡為何器。唯鄭康成以運轉者為璣,持正者為衡,以今制考之,其說最近。   又月之晦明,自昔弗燭厥理,獨揚雄雲:「月未望則載魄於西,既望則終魄於東,其溯於日乎?」京房雲:「月有形無光,日照之乃光。」始知月本無光,溯日以為光。本朝沈括用彈況月,粉塗其半,以象對日之光,正側視之,始盡圓缺之形。今制與三者之說若合符節。宜命有司置局如樣制,相址於明堂或合台之內,築台陳之,以測上象。又別制三器,一納禦府,一置鐘鼓院,一備車駕行幸所用。仍著為成書,以詔萬世。   詔以討論製造璣衡所為名,命黼總領,內侍梁師成副之。 志第三十四律曆十四   中原既失,禮樂淪亡。高宗時,胡銓著《審律論》,曰:   臣聞司馬遷有言曰:「六律為萬事根本,其于兵械尤所重,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臣嘗深愛遷之言律於兵械為尤重,而深惜後之談兵者止以戰鬥、擊刺、奇謀,此律之所以汨陳而學者未嘗道也。   夫律、度、量、衡,古也淵源于馬遷,濫觴于班固,劉昭挹其流,孟康、京房、錢樂之之徒汨其泥而揚其波。遷之言曰:「黃鐘之實八十一以為宮,而以九為法,實如法,得長一寸,則黃鐘為九寸矣。黃鐘之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以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實如法,亦得長一寸,亦黃鐘為九寸也。然則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與夫所謂八十一者,雖多少之不同,而其實一也;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與夫所謂九者,雖多少之不同,而其法一也。又曰,醜二,寅八,卯十六,辰六十四。夫醜與卯,陰律也;寅與辰,陽律也。生陰律者皆二,所謂下生者倍其實;生陽律者皆四,所謂上生者四其實。遷之言財數百,可謂簡矣,而後之言律者祖焉,是不亦淵源于馬遷乎?   固之言曰:黃鐘之實,八百一十分。蓋遷意也。然以林鐘之實五百四十,而乃以為六百四十,林鐘、太蔟之實以其長自乘,則聲雖有,小同于黃鐘之宮耳。然則魏柴玉制律,而與黃鐘商、徵不合,其失兆此矣。夫自子一分,終於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蓋遷術也。而固亦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始動於子,參之於醜,曆十二辰之數,而得黃鐘之實,以為陰陽合德,化生萬物。其說蓋有本矣。然其言三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而不言夫所謂濁倍之變何?夫蕤賓之比于大呂,則蕤賓清而大呂濁,今又損二分之一以生大呂,則大呂之聲乃清於蕤賓,是不知夫倍大呂之濁。然則蕭衍之論,至於夾鐘而裁長三寸七分,其失兆此矣。是不亦濫觴于班固乎?   昭之言曰:推林鐘之實至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太蔟之實至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二乘而三約之者,為下生之實;四乘而三約之者,為上生之實。此遷、固之意,昭則詳矣。然以蕤賓為上生大呂,而大呂乃下生夷則,何也?蓋昭之說陽生陰為下生,陰生陽為上生。今以蕤賓為上生大呂,則是陽生陰,乃上生也;以大呂為下生夷則,是陰生陽,乃下生也。其蔽亦由不知夫大呂有濁倍之變,則其視遷、固去本遠矣。是不亦挹其流于劉昭乎?   若夫孟康、京房、錢樂之之徒,則又大不然矣。夫班固以八十一分為黃鐘之實,起十二律之周徑,度其長以容其實,初末嘗有徑三圍九之說也。康之徒惑於八十一分之實,以一寸為九十分,而不察方圜之異,於是有徑三圍九之論興焉。天律之形圜,如以為徑三圍九,則刓其四用之方,而不足於九分之數,以之容黍,豈能至於千二百哉!然則所謂圍九,方分也。何以知之?知龠之方,則知黃鐘之分亦方也。固雖無明說,其論洛下閎起曆之法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夫八十一寸者,是乃八百一十分,以千二百黍納之龠中,則不搖而自滿,是無異黃鐘之容也。龠之制,方寸而深八分。一龠之方,則黃鐘之分,安得而不方哉!圍九方分而圜之,則徑不止於三分矣。故夫徑三圍九之說,孟康為之也。   然由律生呂,數十有二,止矣;京氏演為六十,錢樂之廣為三百六十,則與黃帝之說悖矣。蓋樂之用《淮南》之術,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以黃鐘、太蔟、姑洗、林鐘、南呂生三十有四,以大呂、夾鐘、中呂、蕤賓、夷則、無射生二十有七,應鐘生二十有八,始于包育,而終於安運。然由黃鐘迄於壯進百有五十,則三分損一焉以下生;由依行迄於億兆二百有九,則三分益一焉以上生;惟安運為終而不生。其言與黃帝之法大相牴牾。自遷、固而下,至是雜然莫適為主,至五季王樸而後議少定,沈括、蔣之奇論之當矣。是不亦汨其泥而揚其波乎?   嗚呼!律也者,固以實為本而法為末,陛下修其實于上,而有司方定其法於下,以協天地中和之聲,則夫數子者,其說有可考焉,臣敢輕議哉!   淳熙間,建安布衣蔡元定著《律呂新書》,朱熹稱其超然遠覽,奮其獨見,爬梳剔抉,參互考尋,推原本根,比次條理,管括機要,闡究精微。其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而實無一字不本于古人之成法。其書有《律呂本原》、《律呂證辨》。《本原》者,《黃鐘》第一,《黃鐘之實》第二,《黃鐘生十二律》第三,《十二律之實》第四,《變律》第五,《律生五聲圖》第六,《變聲》第七,《八十四聲圖》第八,《六十調圖》第九,《候氣》第十,《審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謹權量》第十三。《證辨》者,《造律》第一,《律長短圍徑之數》第二,《黃鐘之實》第三,《三分損益上下相生》第四,《和聲》第五。權臣既誣元定以偽學,貶死舂陵,雖有其書,卒為空言,嗚呼惜哉!   久之,宜春歐陽之秀複著《律通》,其自序曰:   自律呂之度數不見於經,而釋經者反援《漢志》以為據,蓋濫觴于《管子》、《呂氏春秋》,流衍於《淮南子》、司馬遷之書,而波助于劉歆、京房之學。班固《漢志》,盡歆所出也;《司馬彪志》,盡房所出也。後世協律者,類皆執守以為定法。歷代合樂,不為無人,而終不足以得天地陰陽之和聲,所以不能追還于隆古之盛者,大抵由三分損益之說拘之也。夫律固不能舍損益之說以求之,由其有損有益,而後有上生下生之異。至其專用三分以為損益之法則失之,未免乎聲與數之不相合,有非天成之自然耳。   蓋嘗因其損益、上下生之義,而去其專用三分之蔽,乃多為分法以求之,自黃鐘以往,其下生者盈十,而上生者止一而已。此其數之或損或益,出於自然,而與舊法固不侔矣。若謂相生之法,一下必一上,既上而複下,則其法之窮也,於蕤賓、大呂間見之。夫黃鐘而降,轉以相生,至於姑洗則下生應鐘,而應鐘之上生蕤賓者,法也。今乃蕤賓之生大呂,又從而上生焉,此《班志》所載,所以變其說為下生大呂,而大呂之長遂用倍法矣。夫律之相生而用倍法,猶為有理,獨專用三分以為損益,則律之長短,不中乎天地自然之數爾。   生律之分,蓋不止於三分損益之一端,以一律而分為三,此生律之極數,特一求徵聲之法耳。苟以三分損益,一下生而一上生,則聲律殆無窮矣,何至於十二而止也乎。夫十二律之生也,十律皆下生,一律獨上生。唯其下生者,損之極也,而後上生者益焉。上生則律窮矣,此窮上反下、窮下反上之理也。琴一弦之間具十二律,皆用下生之法,而末以上生法終之。若以七弦而緊慢之為旋宮之法,則應鐘一均之律,宮聲之外,多用倍法生一律矣。此天地聲音自然而然,不可拘於一而不知通變也。故正律止於十二而已。   竊意十二律之度數,當具于《周禮》之《冬官》,如《考工記》鳧氏為鐘、磬氏為磬之類,各有一職。然《冬官》一篇既亡,則世無以考其度數之詳,而三分損益之說散見於書傳者,恐或得之目擊而不及識其全,或得之口授而未能究其誤,或求諸耳決而不能究其真,因是遂著為定論。夫人皆以為法之盡善矣,豈知三分損益所生之律,乃僅得其聲之近似而未真。蓋非師曠之聰,則耳不能齊,其聲之近似者,足以惑人之聽,是以不復求其法之未盡善者。此蔡邕所以不如耳決之明者,亦不能盡信其法也。   後世之制樂者,不知律法之固有未善,而每患其聲音高下之不協,以至取古昔遺亡之器而求之,蓋亦不知本矣。聲以數而傳,數以聲而定,二者皆有自然之則。如侈者聲必咋,弇者聲必郁,高者數必短,下者數必長。侈弇者,數也,未聞其聲而已知其有咋鬱之分;高下者,聲也,未見其數已知其有長短之異。故不得其自然之聲,則數不可得而考;不得其自然之數,則聲不可得而言。今之制律者,不知出此,而顧先區區於秬黍之縱橫、古尺之修短、斛鬥之廣狹、鐘磬之高下謀之,是何足以得其聲之和哉!   邵雍曰:「世人所見者,漢律曆耳。」然則三分損益之法為未善,亦隱然矣。近世蔡元定特著一書,可謂究心,然其說亦有可用與否。其可用者,多其所自得,而又有證于古,凡載於吾書者可見矣;其否者,皆由習熟於三分上下生之說,而不於聲器之近似者察之也。豈嘗察之而未有法以易之乎?此《律通》之所以作也。   蓋律之所以長短,不止乎三分損益之一端,自四分以往,推而至於有二十分之法。管之所以廣狹,必限於千二百黍之定數,因其容受有方分、圜分之異,與黍體不相合,而遂分辨其空龠有實積、隙積之理。其還相為宮之法,有以推見其為一陰一陽相繼之道,而非一上一下相生之謂也。   嗟乎!觀吾書者,能知其數之出於自然而然,則知由先漢以前至於今日,上下幾二千年,凡史傳所述三分損益一定之說者,可以刪而去之矣。使其說之可用也,則累世律可協、樂可和,何承天、劉焯輩不改其法矣。故京房六十律不足以和樂,而況錢樂之衍為三百六十之非法,徒增多而無用乎?是其數非出於自然之無所加損,而徒欲傅會於當期之日數雲爾。   古之聖人所以定律止於十二者,自然之理數也。苟不因自然之理數,則以三分損益之法衍之,聲律殆不特三百六十而已也,而況京房之六十乎!且房之律,吾意其自為之也,而托言受之焦延壽,以欺乎人,以售其說。使律法之善,何必曰受諸人?律法不善矣,雖焦延壽何益哉!所謂善不善者,亦顧其法之可用與否耳。曩者,魏漢津嘗創用指尺以制律,乃竊京房之故智,上以取君之信,下以遏人之議,能行之於一日,豈能使一世而用之乎?   今《律通》之作,其數之損益可以互相生,總為百四十四以為之體,或變之,又可得二百一十有六以為之用,乾坤之策具矣。世不用則已,用則聲必和,亦因古黃鐘九寸法審之,以人物之聲而稍更定之耳。或曰:律止十二,胡為複衍百四十四律乎?」應之曰:「十二者,正聲也;百四十四者,變聲也。使不為百四十四者,何以見十二宮七聲長短之有定數,而宮、商、角、徵、羽清濁之有定分乎?其要主於和而已。故有正聲則有變聲也,通其變然後可與論律矣。」   《律通》上、下二篇:《十二律名數》第一,《黃鐘起數》第二,《生律分正法》第三,《生律分變法》第四,《正變生律分起演算法》第五,《十二宮百四十四律數》第六,《律數傍通法》第七,《律數傍通別法》第八;《九分為寸法辨》第九、第十,《五十九律會同》第十一,《空圍龠實辨》第十二,《十二律分陰陽圖說》第十三,《陽聲陰聲配乾坤圖》第十四,《五聲配五行之序》第十五,《七聲配五行之序》第十六,《七聲分類》第十七,《十二宮七聲倡和》第十八,《六十調圖說》第十九,《辨三律聲法》第二十。真德秀、趙以夫皆盛稱之。   舒州桐城縣丞李如篪作《樂書》,評司馬光、範鎮所論律,曰:   鎮得蜀人房庶言尺法,庶言:「嘗得古本《漢書》,雲:'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去'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累黍為之,縱置之則太長,橫置之則太短。今新尺橫置之不能容一千二百黍,則大其空徑四厘六毫,是以樂聲太高,皆由儒者誤以一黍為一分,其法非是。不若以千二百黍實管中,隨其短長斷之,以為黃鐘九寸之管九十分,其長一為一分,取三分以度空徑,數合則律正矣。」鎮盛稱此論,以為先儒用意皆不能到。其意謂制律之法,必以一千二百黍實黃鐘九寸之管九十分,其管之長一為一分,是度由律起也。光則據《漢書》正本之「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本無「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其意謂制律之法,必以一黍之廣定為一分,九十分則得黃鐘之長,是律由度起也。   《書》雲:「同律、度、量、衡。」先言律而後及度、量、衡,是度起於律,信矣。然則鎮之說是,而光之說非也。然庶之論積一千二百黍之廣之說則非,必如其說,則是律非起於度而起於量也。光之說雖非先王作律之本,而後之為律者,不先定其分寸,亦無以起律。又其法本之《漢志》之文,則光之說亦不得謂其非是也。   故嘗論之,律者,述氣之管也。其候氣之法,十有二月,每月為管,置於地中。氣之來至,有淺有深,而管之入地者,有短有長。十二月之氣至,各驗其當月之管,氣至則灰飛也。其為管之長短,與其氣至之淺深,或不相當則不驗。上古之聖人制為十二管,以候十二辰之氣,而十二辰之音亦由之而出焉。以十二管較之,則黃鐘之管最長,應鐘之管至短;以林鐘比于黃鐘,則短其三分之一;乙太簇比之林鐘,則長其三分之一;其餘或長或短,皆上下於三分之一之數。其默符于聲氣自然之應者如此也,當時惡睹所謂三分損益哉!又惡睹夫一千二百黍實黃鐘容受之量與夫一黍之廣一為一分之說哉!古之聖人既為律矣,欲因之以起度、量、衡之法,遂取秬黍之中者以實黃鐘之管,滿龠傾而數之,得黍一千有二百,因以制量;以一黍之廣而度之,得黃鐘管九十分之一,因以起度;以一龠之黍之重而兩之,因以生衡。去古既遠,先王作律之本始,其法不傳,而猶有所謂一千二百黍為一龠容受之量與夫一黍之廣一為一分者可考也。推其容受而度其分寸,則律可得而成也。先王之本於律以起度、量、衡者,自源而生流也;後人以度、量、衡而起律者,尋流而及源也。   光、鎮爭論往復,前後三十年不決,大概言以律起度,以度起律之不同。鎮深辟光以度起律之說,不知後世舍去度數,安得如古聖人默符聲氣之驗,自然而成律也哉?至若庶之增益《漢志》八字以為脫誤,及其他紛紛之議,皆穿鑿以為新奇,雖鎮力主之,非至當之論有補於律法者也。   如篪書曰《樂本》,曰《樂章》。   沙隨程迥著《三器圖議》,曰:「體有長短,所以起度也;受有多寡,所以生量也;物有輕重,所以用權也。是器也,皆准之上黨羊頭山之秬黍焉。以之測幽隱之情,以之達精微之理。推三光之運,則不失其度;通八音之變,則可召其和。以辨上下則有品,以分隆殺則有節。凡朝廷之出治,生民之日用,未有頃刻不資焉者也。古人以度定量,以量定權,必參相得,然後黃鐘之律可求,八音五聲從之而應也。皇祐中,阮逸、胡瑗累黍定尺,既大於周尺,姑欲合其量也,然竟于權不合,乃謂黍稱二兩,已得官稱一兩,反疑史書之誤。及韓琦、丁度詳定,知逸、瑗之失,亦莫能以三器參相考也。」   先是,鎮上封事曰:「樂者,和氣也;發和氣者,音聲也。音聲生於無形,故古人以有形之物傳其法,俾後人參考之。有形者何?秬黍也、律也、尺也、龠也、鬴也、斛也、算數也、權稱也、鐘也、磬也,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而後為得也。」迥謂:「以黍定三器,則十者無不該。三者,尺為之本。周尺也者,先儒考其制,吻合者不一。至宋祁取《隋書》大業中歷代尺十五等,獨以周尺為之本,以考諸尺。韓琦嘉祐累黍尺二,其一亦與周尺相近。司馬備刻之于石。光舊物也。苟以是定尺,又以是參定權量,以合諸器,如挈裘而振其領,其順者不可勝數也。」   迥博學好古,朱熹深禮敬之。其後江陵府學教授廬陵彭應龍,既注《漢·律曆志》,設為問答,著《鐘律辨疑》三卷,至為精密,發古人所未言者。   宋曆在東都凡八改,曰《應天》、《乾元》、《儀天》、《崇天》、《明天》、《奉元》、《觀天》、《紀元》。星翁離散,《紀元曆》亡,紹興二年,高宗重購得之,六月甲午,語輔臣曰:「曆官推步不精,今曆差一日,近得《紀元曆》,自明年當改正,協時月正日,蓋非細事。」是歲,始議制渾儀。十一月,工部言,《渾儀法要》當以子午為正,今欲定測樞極,合差局官二員。詔差李繼宗等充測驗定正宮,俟造畢進呈日,同參詳指說制度官丁師仁、李公謹入殿安設。三年正月壬戌,進呈渾儀木樣。壬申,太史局令丁師仁等言,省識東都渾儀四座:在測驗渾儀刻漏所曰至道儀,在翰林天文局曰皇祐儀,在太史局天文院曰熙寧儀,在合台曰元祐儀,每座約銅二萬餘斤,今若半之,當萬餘斤。且元祐製造,有兩府提舉。時都司覆實,用銅八千四百斤。詔工部置物料,臨安府傭工匠,仍令工部長、貳提舉。   五年,日官言,正月朔旦日食九分半,虧在辰正。常州布衣陳得一言:當食八分半,虧在巳初。其言卒驗。侍御史張致遠言:「今歲正月朔日食,太史所定不驗,得一嘗為臣言,皆有依據。蓋患算造者不能通消息、盈虛之奧,進退、遲疾之分,致立朔有訛。凡定朔小餘七千五百以上者,進一日。紹興四年十二月小餘七千六百八十,太史不進,故十一月小盡;今年五月小餘七千一百八十,少三百二十,乃為進朔,四月大盡。建炎三年定十一月三十日甲戌為臘,陰陽書曰:臘者,接也,以故接新,在十二月近大寒前後戌日定之,若近大寒戌日在正月十一日,若即用遠大寒戌日定之,庶不出十二月。如宣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丙午大寒,後四日庚戌,雖近,緣在六年正月一日,此時以十九日戊戌為臘。得一於歲旦日食,嘗預言之,不差厘刻。願詔得一改造新曆,委官專董其事。仍盡取其書,參校太史有無,以補遺闕。擇曆算子弟粗通了者,授演撰之要,庶幾日官無曠,曆法不絕。」二月丙子,詔秘書少監朱震即秘書省監視得一改造新曆。八月,曆成,震請賜名《統元》,從之。詔翰林學士孫近為序,以六年頒行,遷震一秩,賜得一通微處士,官其一子。道士裴伯壽等受賞有差。   得一等上推甲子之歲,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日度起於虛中以為元。著《歷經》七卷,《曆議》二卷,《立成》四卷,《考古春秋日食》一卷,《七曜細行》二卷,《氣朔入行草》一卷,詔付太史氏,副藏秘府。   紹興九年,史官重修神宗正史,求《奉元曆》不獲,詔陳得一、裴伯壽赴闕補修之。   十四年,太史局請制渾儀,工部員外郎謝伋言:「臣嘗詢渾儀之法,太史官生論議不同,鑄作之工,今尚闕焉。臣愚以為宜先詢訪制度,敷求通曉天文歷數之學者,參訂是非,斯合古制。」蘇頌之子應詔赴闕,請訪求其父遺書,考質制度。宰相秦檜曰:「在廷之臣,罕能通曉。」高宗曰:「此闕典也,朕已就宮中製造,範制雖小,可用窺測,日以晷度、夜以樞星為則,非久降出,第當廣其尺寸爾。」於是命檜提舉。時內侍邵諤善運思,專令主之,累年方成。   《統元曆》頒行雖久,有司不善用之,暗用《紀元》法推步,而以《統元》為名。乾道二年,日官以《紀元曆》推三年丁亥歲十一月甲子朔,將頒行,裴伯壽詣禮部陳《統元曆》法當進作乙丑朔,於是依《統元曆》法正之。   光州士人劉孝榮言:「《統元曆》交食先天六刻,火星差天二度。嘗自著曆,期以半年可成,願改造新曆。」禮部謂:「《統元曆》法用之十有五年,《紀元曆》法經六十年,日月交食有先天分數之差,五星細行亦有二三度分之殊。算造曆官拘于依經用法,致朔日有進退,氣節日分有誤,于時宜改造。」伯壽言:「造曆必先立表測景驗氣,庶幾精密。」判太史局吳澤私于孝榮,且言銅表難成、木表易壞以沮之。乃詔禮部尚書周執羔提領改造新曆,執羔亦謂測景驗氣,經涉歲月。孝榮乃采萬分曆,作三萬分以為日法,號《七曜細行曆》,上之。三年,執羔以歷來上,孝宗曰:「日月有盈縮,須隨時修改。」執羔對曰:「舜協時月正日,正為積久不能無差,故協正之。」孝宗問曰:「今曆與古曆何如?」對曰:「堯時冬至日在牽牛,今冬至日在鬥一度。」   孝榮《七曜細行曆》自謂精密,且預定是年四月戊辰朔日食一分,日官言食二分,伯壽並非之,既而精明不食。孝榮又定八月庚戌望月食六分半,候之,止及五分。又定戊子歲二月丁未望月食九分以上,出地,其光復滿。伯壽言:「當食既,複滿在戌正三刻。」   侍御史單時言:「比年太史局以《統元曆》稍差而用《紀元曆》,《紀元》浸差,邇者劉孝榮議改曆,四月朔日食不驗,日官兩用《統元》、《紀元》以定晦朔,二曆之差,歲益已甚,非所以明天道、正人事也。如四月朔之日不食,雖為差誤,然一分之說,猶為近焉。八月望之月食五分,新曆以為食六分,亦為近焉。聞欲以明年二月望月食為驗,是夜或有陰晦風雨,願令日官與孝榮所定七政躔度其說異同者,俟其可驗之時,以渾象測之,察其稍近而屢中者,從其說以定曆,庶幾不致甚差。」詔從之。十一月,詔國子司業權禮部侍郎程大昌、監察禦史張敦實監太史局驗之。時孝宗務知曆法疏密,詔太史局以高宗所降小渾儀測驗造曆。四年二月十四日丁未望,月食生光復滿,如伯壽言。   時等又言:「去年承詔,十二月癸卯、乙巳兩夜監測太陰、太白,新曆為近。今年二月十四日望月食,臣與大昌等以渾儀定其光滿,則舊曆差近,新曆差遠。若遽以舊曆為是,則去年所測四事皆新曆為近,今者所定月食,乃複稍差,以是知天道之難測。儒者莫肯究心,一付之星翁曆家,其說又不精密。願令繼宗、孝榮等更定三月一日內七政躔度之異同者,仍令臣等往視測驗而造曆焉。」三月,詔時與大昌同驗之。太史局止用《紀元曆》與新曆測驗,未嘗參以《統元曆》。臣等先求判太史局李繼宗、天文官劉孝榮等《統元》、《紀元》、新曆異同,於三月初九日夜、十一日早、十四日夜、二十日早詣太史局,召三曆官上臺,用銅儀窺管對測太陰、木、火、土星昏晨度經歷度數,參稽所供,監視測驗。初九日昏度:舊曆太陰在黃道張宿十二度八十七分,在赤道張宿十度;新曆在黃道張宿十四度四十分,在赤道張宿十五度太。臣等驗得在赤道張宿十五度半。今考之新曆稍密,舊曆皆疏。十一日早晨度:木星在黃道室宿十五度七分,在赤道室宿十三度少;土星在黃道虛宿七度三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強。新曆木星在黃道室宿十五度四十四分,在赤道室宿十四度少弱;土星在黃道虛宿六度二十一分,在赤道虛宿六度少弱。臣等驗得五更三點,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弱;五更五點,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四度。今考之新曆稍密,舊曆皆疏。十二日,都省令定驗《統元》、《紀元》及新曆疏密。《統元曆》昏度,太陰在黃道氐宿初度九十四分,在赤道氐宿三度少;《紀元曆》在黃道氐宿初度八十三分,在赤道氐宿二度太;新曆在黃道亢宿八度七十一分,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三曆官以渾儀由南數之,其太陰北去角宿距星二十一度少弱。新舊曆官稱昏度亢宿未見,祗以窺管測定角宿距星,複以曆書考東方七宿,角占十二度,亢占九度少;既亢宿未見,當除角宿十二度,即太陰此時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今考之新曆全密,《紀元》、《統元曆》皆疏。二十日早晨度:《統元曆》太陰在黃道鬥宿十一度九十一份,在赤道鬥宿十二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七度九十一分,在赤道危宿七度少;土星在黃道虛宿八度八十二分,在赤道虛宿八度太強。《紀元曆》太陰在黃道鬥宿十一度四十分,在赤道鬥宿十一度半;火星在黃道危宿六度,在赤道危宿六度太;土星在黃道虛宿七度三十九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半弱。新曆太陰在黃道鬥宿十度六十一分,在赤道鬥宿十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七度二十分,在赤道危宿六度;土星在黃道虛宿六度五十三分,在赤道虛宿六度半。三 曆官驗得太陰在赤道鬥宿十度,火星在赤道危宿六度強,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半。今考之太陰,《紀元曆》疏;火星,新曆、《紀元曆》全密,《統元曆》疏;土星,新曆全密,《紀元》、《統元曆》疏。」   又詔時與尚書禮部員外郎李燾同測驗,時等言:「先究《統元》、《紀元》、新曆異同,召三曆官上臺,用銅儀窺管對測太陰、土、火、木星晨度經歷度數,參稽所供,監視測驗。二十四日早晨度:《統元曆》太陰在黃道危宿十一度九十分,在赤道危宿九度;木星在黃道室宿十八度一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十度七十分,在赤道危宿十度;土星在黃道虛宿八度九十五分,在赤道虛宿九度。《紀元曆》太陰在赤道危宿十度五十三分,在赤道危宿八度半;木星在黃道室宿十七度六十八分,在赤道室宿十四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九度八十四分,在赤道危宿九度;土星在黃道留在虛宿七度四十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半。新曆太陰在黃道危宿十三度五分,在赤道危宿十二度;木星在黃道室宿十八度一十分,在赤道室宿十六度半強;火星在黃道危宿十度八分,在赤道危宿九度;土星在黃道虛宿六度六十分始留,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強始留。三曆官驗得太陰在赤道危宿十度,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六度太,火星在赤道危宿九度半,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弱。今考之太陰,《統元曆》精密、《紀元曆》、新曆皆疏;木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火星,《紀元》、新曆皆稍密,《統元曆》疏;土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二十七日早晨度:《統元曆》木星在黃道壁宿初度四十六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太強;火星在黃道危宿十二度九十二分,在赤道危宿十二度強;土星留在黃道虛宿八度九十八分,在赤道虛宿九度。《紀元曆》木星在黃道壁宿初度二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分空;火星在黃道危宿十二度九十七分,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星留在黃道虛宿七度四十八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半。新曆木星在黃道壁宿初度四十四分,在赤道壁宿初少強;火星在黃道危宿十二度二十二分,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半;土星留在黃道虛宿六度六十分,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強。三曆官驗得木星在赤道壁宿初度少,火星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半。今觀木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火星,《紀元曆》全密,《統元》、新曆皆疏;土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   由是朝廷始知三曆異同,乃詔太史局以新舊曆參照行之。禮部言:「新舊曆官互相異同,參照實難,新曆比之舊曆稍密。」詔用新曆,名以《乾道曆》,己醜歲頒行。   孝榮有《考春秋日食》一卷,《漢魏周隋日月交食》一卷,《唐日月交食》一卷,《宋朝日月交食》一卷,《氣朔入行》一卷,《強弱日法格數》一卷。 志第三十五律曆十五   乾道四年,禮部員外郎李燾言:「《統元曆》行之既久,與天不合,固宜;《大衍曆》最號精微,用之亦不過三十餘年,後之欲行遠也難矣。抑曆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仁宗用《崇天曆》,天聖至皇祐四年十一月日食,二曆不效,詔以唐八曆及宋四曆參定,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作。而劉羲叟謂:「《崇天曆》頒行逾三十年,所差無幾,詎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曆差。」乃從羲叟言,複用《崇天曆》。羲叟曆學為宋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用之。《崇天曆》既複用,又十三年,治平二年,始改用《明天曆》,曆官周琮皆遷官。後三年,驗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乃詔複用《崇天曆》,奪琮等所遷官。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曆》,沈括實主其議。明年正月月食,遽不效,詔問修曆推恩者姓名,括具奏辨,得不廢。識者謂括強辨,不許其深於曆也。然後知羲叟之言然。願申飭曆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益募能者,熟複討論,更造密度,補治新曆。」緣燾嘗承詔監視測驗,值新曆太陰、熒惑之差,恐書成所差或多,見譏能者,乃詔諸道訪通曆者。久之,福州布衣阮興祖上言新曆差謬,荊大聲不以白部,即補興祖為局生。   初,新曆之成也,大聲、孝榮共為之。至是,大聲乃乙太陰九道變赤道別演一法,與孝榮立異於後。秘書少監、崇政殿說書兼權刑部侍郎汪大猷等言:「承詔于禦史台監集局官,參算明年太陰宿度,箋注御覽詣實。今大聲等推算明年正月至月終九道太陰變赤道,限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具稿成,至正月內,臣等召曆官上臺,用渾儀監驗疏密。」從之。   五年,國子司業兼權禮部侍郎程大昌、侍御史單時,秘書丞唐孚、秘書郎李木言:「都省下靈台郎充曆算官蓋堯臣、皇甫繼明、宋允恭等言:'厥今更造《乾道新曆》,朝廷累委官定驗,得見日月交食密近天道,五星行度允協躔次,惟九道太陰間有未密。搜訪能曆之人補治新曆,半年未有應詔者,獨荊大聲別演一法,與劉孝榮《乾道曆》定驗正月內九道太陰行度。今來二法皆未能密于天道,《乾道》太陰一法與諸曆比較,皆未盡善。今撮其精微,撰成一法,其先推步到正月內九道太陰正對在赤道宿度,願委官與孝榮、大聲驗之。如或精密,即以所修九道經法,請得與定驗官更集孝榮、大聲等同赴台,推步明年九道太陰正對在赤道宿度,點定月分定驗,從其善者用之。'大昌等從大聲、孝榮所供正月內太陰九道宿度,已赴太史局測驗上中旬畢,及取大聲、孝榮、堯臣等三家所供正月下旬太陰宿度,參照覽視,測驗疏密,堯臣、繼明、允恭請具今年太陰九道宿度。欲依逐人所請,限一月各具今年太陰九道變黃道正對赤道其宿某度,依經具稿,送禦史台測驗官不時視驗,然後見其疏密。」   裴伯壽上書言:   孝榮自陳預定丁亥歲四月朔日食、八月望月食,俱不驗。又定去年二月望夜二更五點月食九分以上,出地複滿。臣嘗言于宰相,是月之食當食既出地,《紀元曆》亦食既出地,生光在戌初二刻,複滿在戌正三刻。是夕,月出地時有微雲,至昏時見月已食既,至戌初三刻果生光,即食既出地可知;複滿在戌正三刻,時二更二點:臣所言卒驗。孝榮言見行曆交食先天六刻,今所定月食複滿,乃後天四刻,新曆謬誤為甚。   其一曰步氣朔,孝榮先言氣差一日,觀景表方知其失,此不知驗氣者也。臣之驗氣,差一二刻亦能知之。《紀元》節氣,自崇寧間測驗,逮今六十餘載,不無少差,苟非測驗,安知其失?凡日月合朔,以交食為驗,今交食既差,朔亦弗合矣。   其二曰步發斂,止言卦候而已。   其三曰步日躔,新曆乃用《紀元》二十八宿赤道度,暨至分宮,遽減《紀元》過宮三十餘刻,殊無理據。而又赤道變黃道宿度,婁、胃二宿頓減《紀元》半度。在術則婁、胃二宿合二十八度,婁當十二度太,今新曆婁作十二度半,乃棄四分度之一。室、軫二宿虛收復多,少數變宿,分宮既訛,是以乾道己醜歲太陽過宮差誤。   其四曰步晷漏,新曆不合前史。唐開元十二年測景于天下,安南測夏至午中晷在表南三寸三分,新曆算在表北七寸;其鐵勒測冬至午中晷長一丈九尺二寸六分,新曆算晷長一丈四尺九寸九分,乃差四尺二寸七分,其謬蓋若此。   其五曰步月離,諸曆遲疾、朏朒極數一同,新曆朏之極數少朒之極數四百九十三分,疾之極數少遲之極數二十分,不合曆法。   其六曰步交會,新曆妄設陽准、陰准等差,蓋欲苟合已往交食,其間複有不合者,則遷就天道,所以預定丁亥、戊子二歲日月之食,便見差違。   其七曰步五星,以渾儀測驗新曆星度,與天不合。蓋孝榮與同造曆人皆不能探端知緒,乃先造曆,後方測驗,前後倒置,遂多差失。夫立表驗氣,窺測七政,然後作曆,豈容掇拾緒餘,超接舊曆,以為新術,可乎?   新曆出於五代民間《萬分曆》,其數朔余太強,明曆之士往往鄙之。今孝榮乃三因萬分小曆,作三萬分為日法,以隱萬分之名。三萬分曆即萬分曆也。緣朔余太強,孝榮遂減其分,乃增立秒,不入曆格。前古至於宋諸曆,朔餘並皆無秒,且孝榮不知王處訥於萬分增二,為《應天曆》日法,朔餘五千三百七,自然無秒,而去王樸用秒之曆。   臣與造《統元曆》之後,潛心探討複三十餘年,考之諸曆,得失曉然。誠假臣演撰之職,當與太史官立表驗氣,窺測七政,運算立法,當遠過前曆。   詔送監視測驗官詳之,達於尚書省。   時談天者各以技術相高,互相詆毀。諫議大夫單時、秘書少監汪大猷、國子司業權禮部侍郎程大昌、秘書丞唐孚、秘書郎李木言:「《乾道新曆》,荊大聲、劉孝榮同主一法,自初測驗以至權行施用,二人無異議。後緣新曆不密,詔訪求通曆者,孝榮乃訟阮興祖緣大聲補局生,自是紛紛不已。大聲官以判局提點曆書為名,乃言不當責以立法起算。不知起曆授時,何所憑據。且正月內五夜,比較孝榮所定五日並差,大聲所定五日內三日的中,兩日稍疏。繼伯壽進狀獻術,時等將求其曆書上臺測驗,務求至當,而大聲等正居其官,乃飾辭避事,測驗弗精。且大聲、孝榮同立新法,今猶反覆,苟非各具所見,他日曆成,大聲妄有動搖,即前功盡廢。請令孝榮、大聲、堯臣、伯壽各具乾道五年五月已後至年終,太陰五星排日正對赤道躔度,上之禦史台,令測驗官參考。」詔從之。   六年,日官言:「比詔權用《乾道曆》推算,今歲頒曆于天下,明年用何曆推算?」詔亦權用《乾道曆》一年。秋,成都曆學進士賈複自言,詔求推明熒惑、太陰二事,轉運使資遣至臨安,願造新曆畢還蜀,仍進《曆法九議》。孝宗嘉其志,館於京學,賜廩給。太史局李繼宗等言:「十二月望,月食大分七、小分九十三。賈複、劉大中等各虧初、食甚分夜不同。」詔禮部侍郎鄭聞監李繼宗等測驗。是夜,食八分。秘書省言,靈台郎宋允恭、國學生林永叔、草澤祝斌、黃夢得、吳時舉、陳彥健等各推算日食時刻、分數異同。乃詔諫議大夫姚憲監繼宗等測驗五月朔日食。憲奏時刻、分數皆差舛,繼宗、澤、大聲削降有差。   太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吳澤等言:「乾道十年頒賜曆日,其中十二月已定作小盡,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注:癸未朔,畢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崇天》、《統元》二曆算得甲申朔,《紀元》、《乾道》二曆算得癸未朔,今《乾道曆》正朔小餘,約得不及進限四十二分,是為疑朔。更考日月之行,以定月朔大小,以此推之,則當是甲申朔。今曆官弗加精究,直以癸未注正朔,竊恐差誤,請再推步。於是俾繼宗監視,皆以是年正月朔當用甲申。兼今歲五月朔,太陽交食,本局官生瞻視到天道日食四分半:虧初西北,午時五刻半;食甚正北,未初二刻;複滿東北,申初一刻。後令永叔等五人各言五月朔日食分數並虧初、食甚、複滿時刻皆不同。並見行《乾道曆》比之,五月朔天道日食多算二分少強,虧初少算四刻半,食甚少算三刻,複滿少算二刻已上。又考《乾道曆》比之《崇天》、《紀元》、《統元》三曆,日食虧初時刻為近;較之《乾道》,日食虧初時刻為不及。繼宗等參考來年十二月系大盡,及十一年正月朔當用甲申,而太史局丞、同判太史局荊大聲言《乾道曆》加時系不及進限四十二分,定今年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一刻。今測驗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五刻半,《乾道曆》加時弱四百五十分,苟以天道時刻預定乾道十二年正月朔,已過甲申日四百五十分。大聲今再指定乾道十一年正月合作甲申朔,十年十二月合作大盡,請依太史局詳定行之。」五月,詔曆官詳定。   淳熙元年,禮部言:「今歲頒賜曆書,權用《乾道新曆》推算,明年複欲權用《乾道曆》。」詔從之。十一月,詔太史局春官正吳澤推算太陽交食不同,令秘書省敕責之,並罰造曆者。三年,判太史局李繼宗等奏:「令集在局通算曆人重造新曆,今撰成新曆七卷,《推算備草》二卷,校之《紀元》、《統元》、《乾道》諸曆,新曆為密,願賜曆名。」於是詔名《淳熙曆》,四年頒行,令禮部、秘書省參詳以聞。   淳熙四年正月,太史局言:「三年九月望,太陰交食。以《紀元》、《統元》、《乾道》三曆推之,初虧在攢點九刻,食二分及三分已上;以新曆推之,在明刻內食大分空,止在小分百分中二十七。是夜,瞻候月體盛明,雖有雲而不翳,至旦不見虧食,於是可見《紀元》、《統元》、《乾道》三曆不逮新曆之密。今當預期推算淳熙五年曆,蓋舊曆疏遠,新曆未行,請賜新曆名,付下推步。」   禮部驗得孟邦傑、李繼宗等所定五星行度分數各有異同。繼宗雲:六月癸酉,木星在氐宿三度一十九分。邦傑言:夜昏度瞻測得木星在氐宿三度半,半系五十分,雖見月體,而西南方有雲翳之。繼宗雲:是月戊寅,木星在氐宿三度四十一分;邦傑言:四望有雲,雖雲間時露月體,所可測者木星在氐宿三度太,太系七十五分。繼宗雲:庚辰土星在畢宿三度二十四分,金星在參宿五度六十五分,火星在井宿七度二十七分;邦傑言:五更五點後,測見土星入畢宿二度半,半系五十分,金星入參宿六度半,火星入井宿八度多三分。繼宗雲:七月辛醜,太陰在角宿初度七十一分,木星在氐宿五度七十六分;邦傑言:測見昏度太陰入軫宿十六度太,太系七十五分,木星入氐宿六度少,少系二十五分。孝宗曰:「自古曆無不差者,況近世此學不傳,求之草澤,亦難其人。」詔以《淳熙曆》權行頒用一年。   五年,金遣使來朝賀會慶節,妄稱其國曆九月庚寅晦為己醜晦。接伴使、檢詳丘辨之,使者辭窮,於是朝廷益重曆事。李繼宗、吳澤言:「今年九月大盡,系三十日,於二十八日早晨度瞻見太陰離東濁高六十餘度,則是太陰東行未到太陽之數。然太陰一晝夜東行十三度余,乙太陰行度較之,又減去二十九日早晨度太陰所行十三度餘,則太陰尚有四十六度以上未行到太陽之數,九月大盡,明矣。其金國九月作小盡,不當見月體;今既見月體,不為晦日。乞九月三十日、十月一日差官驗之。」詔遣禮部郎官呂祖謙。祖謙言:「本朝十月小盡,一日辛卯朔,夜昏度太陰躔在尾宿七度七十分。乙太陰一晝夜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至八日上弦日,太陰計行九十一度餘。按曆法,朔至上弦,太陰平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當在室宿一度太。金國十月大盡,一日庚寅朔,夜昏度太陰約在心宿初度三十一分。太陰一晝夜亦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自朔至本朝八日為金國九日,太陰已行一百四度六十二分,比之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太陰多行一晝夜之數。今測見太陰在室宿二度,計行九十二度餘,始知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密于天道。」詔祖謙複測驗。是夜,邦傑用渾天儀法物測驗,太陰在室宿四度,其八日上弦夜所測太陰在室宿二度。按曆法,太陰平行十三度余,行遲行十二度。今所測太陰,比之八日夜又東行十二度,信合天道。   十年十月,詔:甲辰歲曆字誤,令禮部更印造,頒諸安南國。繼宗、澤及荊大聲削降有差。   十二年九月,成忠郎楊忠輔言:「《淳熙曆》簡陋,于天道不合。今歲三月望,月食三更二點,而曆在二更二點;數虧四分,而曆虧幾五分。四月二十三日,水星據曆當夕伏,而水星方與太白同行東井間,昏見之時,去濁猶十五餘度。七月望前,土星已伏,而曆猶注見。八月未弦,金已過氐矣,而曆猶在亢。此類甚多,而朔差者八年矣。夫守疏敝之曆,不能革舊,其可哉!忠輔于《易》粗窺大衍之旨,創立日法,撰演新曆,不敢以言者,誠懼太史順過饣布非。恃刻漏則水有增損、遲疾,恃渾儀則度有廣狹、斜正。所賴今歲九月之交食在晝,而《淳熙曆》法當在夜,以晝夜辨之,不待紛爭而決矣。輒以忠輔新曆推算,淳熙十二年九月定望日辰退乙未,太陰交食大分四、小分八十五,晨度帶入漸進大分一、小分七;虧初在東北,卯正一刻一十一分,系日出前;食甚在正北,辰初一刻一十分;複滿在西北,辰正初刻,並日出後。其日日出卯正二刻後,與虧初相去不滿一刻。以地形論之,臨安在岳台之南,秋分後晝刻比嶽台差長,日當先曆而出,故知月起虧時,日光已盛,必不見食。以《淳熙曆》推之,九月望夜,月食大分五、小分二十六,帶入漸進大分三、小分四十七;虧初在東北,卯初三刻,系攢點九刻後;食甚在正北,卯正三刻後;複滿在西北,辰正初刻後,並在晝。」禮部乃考其異同,孝宗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曆久不能無差,大抵月之行速,多是不及,無有過者。可遣台官、禮部官同驗之。」詔遣禮部侍郎顏師魯。其夜戌正二刻,陰雲蔽月,不辨虧食。師魯請詔精于曆學者與太史定曆,孝宗曰:「曆久必差,聞來年月食者二,可俟驗否?」   十三年,右諫議大夫蔣繼周言,試用民間有知星曆者,遴選提領官,以重其事,如祖宗之制。孝宗曰:「朝士鮮知星曆者,不必專領。」乃詔有通天文曆算者,所在州、軍以聞。八月,布衣皇甫繼明等陳:「今歲九月望,以《淳熙曆》推之,當在十七日,實曆敝也。太史乃注於十六日之下,徇私遷就,以掩其過。請造新曆。」而忠輔乞與曆官劉孝榮及繼明等各具己見,合用曆法,指定今年八月十六日太陰虧食加時早晚、有無帶出、所見分數及節次、生光復滿方面、辰刻、更點同驗之,仰合乾象,折衷疏密。再請今年八月二十九日驗月見東方一事,苟見月餘光,則其日不當以為晦也。又今年九月十六日驗月未盈一事,苟見月體東向之光猶薄,則其日不當為望也。知晦望之差,則朔之差明矣。必使氣之與朔無毫髮之差,始可演造新曆。付禮部議,各具先見,指定太陰虧食分數、方面、辰刻,定驗折衷。詔師魯、繼周監之。既而孝榮差一點,繼明等差二點,忠輔差三點,乃罷遣之。   十四年,國學進士會稽石萬言:   《淳熙曆》立元非是,氣朔多差,不與天合。按淳熙十四年曆,清明、夏至、處暑、立秋四氣,及正月望、二月十二月下弦、六月八月上弦、十月朔,並差一日。如卦候、盈、虛、沒、滅、五行用事,亦各隨氣朔而差。南渡以來,渾儀草創,不合制度,無圭表以測日景長短,無機漏以定交食加時,設欲考正其差,而太史局官尚如去年測驗太陰虧食,自一更一點還光一分之後,或一點還光二分,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上,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下,使更點乍疾乍徐,隨景走弄,以肆欺蔽。若依晉泰始、隋開皇、唐開元課曆故事,取《淳熙曆》與萬所造之曆各推而上之於千百世之上,以求交食,與夫歲、月、日、星辰之著見於經史者為合與否,然後推而下之,以定氣朔,則與前古不合者為差,合者為不差,甚易見也。   然其差謬非獨此耳,冬至日行極南,黃道出赤道二十四度,晝極短,故四十刻,夜極長,故六十刻;夏至日行極北,黃道入赤道二十四度,晝極長,故六十刻,夜極短,故四十刻;春、秋二分,黃、赤二道平而晝夜等,故各五十刻。此地中古今不易之法。至王普重定刻漏,又有南北分野、冬夏晝夜長短三刻之差。今《淳熙曆》皆不然,冬至晝四十刻極短、夜六十刻極長,乃在大雪前二日,所差一氣以上;自冬至之後,晝當漸長,夜當漸短,今過小寒,晝猶四十刻,夜猶六十刻,所差七日有餘;夏至晝六十刻極長、夜四十刻極短,乃在芒種前一日,所差亦一氣以上;自夏至之後,晝當漸短,夜當漸長,今過小暑,晝猶六十刻,夜猶四十刻,所差亦七日有餘;及晝、夜各五十刻,又不在春分、秋分之下。   至於日之出入,人視之以為晝夜,有長短,有漸,不可得而急與遲也,急與遲則為變。今日之出入增減一刻,近或五日,遠或三四十日,而一急一遲,與日行常度無一合者。請考正《淳熙曆》法之差,俾之上不違于天時、下不乖於人事。   送秘書省、禮部詳之。   皇甫繼明、史元寔、皇甫迨、龐元亨等言:「石萬所撰《五星再聚曆》,乃用一萬三千五百為日法,特竊取唐末《崇元》舊曆而婉其名爾。《淳熙曆》立法乖疏,丙午歲定望則在十七日,太史知其不可,遂注望於十六日下,以掩其過。臣等嘗陳請于太史局官對辨,置局更曆,迄今未行。今考《淳熙歷經》則又差於將來。戊申歲十一月下弦則在二十四日,太史局官必俟頒曆之際,又將妄退於二十三日矣。法不足恃,必假遷就,而朔望二弦,曆法綱紀,苟失其一,則五星盈縮、日月交會、與夫昏旦之中星、晝夜之晷刻,皆不可得而正也。渾儀、景表,壺漏之器,臣等私家無之,是以曆之成書,猶有所待。國朝以來,必假創局而曆始成,請依改造大曆故事,置局更曆,以祛太史局之敝。」事上聞,宰相王淮奏免送後省看詳,孝宗曰:「使秘書省各司同察之,亦免有異同之論。」六月,給事中兼修玉牒官王信亦言更曆事,以為曆法深奧,若非詳加測驗,無以見其疏密。乞令繼明與萬各造來年一歲之曆,取其無差者。詔從之。十二月,進所造曆。淮等奏:「萬等曆日與淳熙十五年曆差二朔,《淳熙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孝宗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乃命吏部侍郎章森、秘書丞宋伯嘉參定以聞。   十五年,禮部言:「萬等所造曆與《淳熙曆》法不同,當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驗,兼論《淳熙曆》下弦不合在十一月二十四日,是日請遣官監視。」詔禮部侍郎尤袤與森監之。六月二日,森奏:「是夜月明,至一更二點入濁。」十月晦,袤奏:「晨前月見東方。」孝宗問:「諸家孰為疏密?」周必大等奏:「三人各定二十九日早,月體尚存一分,獨忠輔、萬謂既有月體,不應小盡。」孝宗曰:「十一月合朔在申時,是以二十九日尚存月體耳。」   十六年,承節郎趙渙言:「曆象大法及《淳熙曆》,今歲冬至並十二月望,月食皆後天一辰,請遣官測驗。」詔禮部侍郎李巘、秘書省鄧馹等視之。巘等請用太史局渾儀測驗,如乾道故事,差秘書省提舉一員專監之。詔差秘書丞黃艾、校書郎王叔簡。   紹熙元年八月,詔太史局更造新曆頒之。二年正月,進《立成》二卷、《紹熙二年七曜細行曆》一卷,賜名《會元》,詔巘序之。   紹熙四年,布衣王孝禮言:「今年十一月冬至,日景表當在十九日壬午,《會元曆》注乃在二十日癸未,系差一日。《崇天曆》癸未日冬至加時在酉初七十六分,《紀元曆》在醜初一刻六十七分,《統元曆》在醜初二刻二分,《會元曆》在醜初一刻二百四十分。迨今八十有七年,常在醜初一刻,不減而反增。《崇天曆》寔天聖二年造,《紀元曆》崇寧五年造,計八十二年。是時測景驗氣,如冬至後天乃減六十七刻半,方與天道協。其後陳得一造《統元曆》,劉孝榮造《乾道》、《淳熙》、《會元》三曆,未嘗測景。苟弗立表測景,莫識其差。乞遣官令太史局以銅表同孝禮測驗。」朝遷雖從之,未暇改作。」   慶元四年,《會元曆》占候多差,日官、草澤互有異同,詔禮部侍郎胡紘充提領官,正字馮履充參定官,監楊忠輔造新曆。右諫議大夫兼侍講姚愈言:「太史局文籍散逸,測驗之器又複不備,幾何而不疏略哉!漢元鳳間,言曆者十有一家,議久不決,考之經籍,驗之帝王錄,然後是非洞見。元和間,以《太初》違天益遠,晦朔失實,使治曆者修之,以無文證驗,雜議蜂饗起,越三年始定。此無他,不得儒者以總其綱,故至於此也。《周官》馮相氏、保章氏志日月星辰之運動,而塚宰實總之。漢初,曆官猶宰屬也。熙甯間,司馬光、沈括皆嘗提舉司天監,故當是時歷數明審,法度嚴密。乞命儒臣常兼提舉,以專其責。」   五年,監察禦史張岩論馮履唱為詖辭,罷去。詔通曆算者所在具名來上。及忠輔曆成,宰臣京鏜上進,賜名《統天》,頒之,凡《歷經》三卷,《八曆冬至考》一卷,《三曆交食考》三卷,《晷景考》一卷,《考古今交食細草》八卷,《盈縮分損益率立成》二卷,《日出入晨昏分立成》一卷,《嶽台日出入晝夜刻》一卷,《赤道內外去極度》一卷,《臨安午中晷景常數》一卷,《禁漏街鼓更點辰刻》一卷,《禁漏五更攢點昏曉中星》一卷,《將來十年氣朔》二卷,《己未庚申二年細行》二卷,總三十二卷。慶元五年七月辛卯朔,《統天曆》推日食,雲陰不見。六年六月乙酉朔,推日食不驗。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詔太史與草澤聚驗於朝,太陽午初一刻起虧,未初刻複滿。《統天曆》先天一辰有半,乃罷楊忠輔,詔草澤通曉曆者應聘修治。   開禧三年,大理評事鮑澣之言:「曆者,天地之大紀,聖人所以觀象明時,倚數立法,以前民用而詔方來者。自黃帝以來,至於秦、漢,六曆具存,其法簡易,同出一術。既久而與天道不相符合,於是《太初》、《三統》之法相繼改作,而推步之術愈見闊疏,是以劉洪,祖沖之之減破鬥分,追求月道,而推測之法始加詳焉。至於李淳風、一行而後,總氣朔而合法,效乾坤而擬數,演算之法始加備焉。故後世之論曆,轉為精密,非過於古人也,蓋積習考驗而得之者審也。試以近法言之:自唐《麟德》、《開元》而至於五代所作者,國初《應天》而至於《紹熙》、《會元》,所更者十二書,無非推求上元開闢為演紀之首,氣朔同元,而七政會于初度。從此推步,以為曆本,未嘗敢輒為截法,而立加減數於其間也。獨石晉天福間,馬重績更造《調元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七曜之會,施於當時,五年輒差,遂不可用,識者咎之。今朝廷自慶元三年以來,測驗氣景,見舊曆後天十一刻,改造新曆,賜名《統天》,進曆未幾,而推測日食已不驗,此猶可也。但其曆書演紀之始,起于唐堯二百餘年,非開闢之端也。氣朔五星,皆立虛加、虛減之數;氣朔積分,乃有泛積、定積之繁。以外算而加朔餘,以距算而減轉率,無複強弱之法,盡廢方程之舊。其餘差漏,不可備言。以是而為術,乃民間之小曆,而非朝廷頒正朔、授民時之書也。漢人以謂曆元不正,故盜賊相續,言雖迂誕,然而曆紀不治,實國家之重事。願詔有司選演撰之官,募通曆之士,置局討論,更造新曆,庶幾並智合議,調治日法,追迎天道,可以行遠。」   澣之又言:「當楊忠輔演造《統天曆》之時,每與議論曆事,今見《統天曆》舛近,亦私成新曆。誠改新曆,容臣投進,與太史、草澤諸人所著之曆參考之。」七月,澣之又言:「《統天曆》來年閏差,願以諸人所進曆,令秘書省參考頒用。」   秘書監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曾漸言:「改曆,重事也,昔之主監事者,無非道術精微之人,如太史公、洛下閎、劉歆、張衡、杜預、劉焯、李淳風、一行、王樸等,然猶久之不能無差。其餘不過遞相祖述,依約乘除,舍短取長,移疏就密而已,非有卓然特達之見也。一時偶中,即複舛戾。宋朝敝在數改曆法。《統天曆》頒用之初,即已測日食不驗,因仍至今置閏遂差一月,其為當改無疑。然朝廷以一代钜典責之專司,必其人確然著論,破見行之非,服眾多之口,庶幾可見。按乾道、淳熙、慶元,凡三改曆,皆出劉孝榮一人之手,其後遂為楊忠輔所勝。久之,忠輔曆亦不驗,故孝榮安職至今。紹熙以來,王孝禮者數以自陳,每預測驗,或中或不中;李孝節、陳伯祥本皆忠輔之徒;趙達,蔔筮之流;石如愚獻其父書,不就測驗晷景,止定月食分數,其術最疏;陳光則並與交食不論,愈無憑依。此數人者,未知孰為可付,故鮑澣之屢以為請。今若降旨開局,不過收聚此數人者,和會其說,使之無爭。來年閏差,其事至重。今年八月,便當頒曆外國,而三數月之間急遽成書,結局推賞,討論未盡,必生詆訾。今劉孝榮、王孝禮、李孝節、陳伯祥所擬改曆,及澣之所進曆,皆已成書,願以眾曆參考,擇其與天道最近且密者頒用,庶幾來年置閏不差。請如先朝故事,搜訪天下精通曆書之人,用沈括所議,以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錄,積三五年,前後參較,庶幾可傳永久。」   漸又言:「慶元三年以後,氣景比舊曆有差,至四年改造新曆未成時,當頒五年曆,乃差官以測算晷景、氣朔加時辰刻附《會元曆》頒賜。今若頒來年氣朔,既有去年十月以後、今年正月以前所測晷景,已見天道冬至加時分數,來年置閏,比之《統天曆》亦已不同,兼諸所進曆並可參考。請速下本省,集判局官於本省參考,使澣之覆考,以最近之曆推算氣朔頒用。」於是詔漸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草澤精算造者、嘗獻曆者與造《統天曆》者皆延之,於是《開禧》新曆議論始定。詔以戊辰年權附《統天曆》頒之。既而婺州布衣阮泰發獻《渾儀十論》,且言《統天》、《開禧》曆皆差。朝廷令造木渾儀,賜文解罷遣之。   嘉定三年,鄒淮言曆書差忒,當改造。試太子詹事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兼秘書監戴溪等言,請詢漸、澣之造曆故事。詔溪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鄒淮演撰,王孝禮、劉孝榮提督推算官生十有四人,日法用三萬五千四百。四年春,曆成,未及頒行,溪等去國,曆亦隨寢。韓侂胄當國,或謂非所急,無複敢言曆差者,於是《開禧曆》附《統天曆》行於世四十五年。   嘉泰元年,中奉大夫、守秘書監俞豐等請改造新曆。監察禦史施康年劾太史局官吳澤、荊大聲、周端友循默屍祿,言災異不及時,詔各降一官。臣僚言:「頒正朔,所以前民用也。比曆書一日之間,吉凶並出,異端並用,如土鬼、暗金兀之類,則添注於凶神之上猶可也,而其首則揭九良之名,其末則出九曜吉凶之法、勘昏行嫁之法,至於《周公出行》、《一百二十歲宮宿圖》,凡閭閻鄙俚之說,無所不有。是豈正風俗、示四夷之道哉!願削不經之論。」從之。二年五月朔,日食,太史以為午正,草澤趙大猷言午初三刻半日食三分。詔著作郎張嗣古監視測驗,大猷言然,曆官乃抵罪。   嘉定四年,秘書省著作郎兼權尚左郎丁端祖請考試司天生。十三年,監察禦史羅相言:「太史局推測七月朔太陽交食,至是不食。願令與草澤新曆精加討論。」於是澤等各降一官。   淳祐四年,兼崇政殿說書韓祥請召山林布衣造新曆。從之。五年,降算造成永祥一官,以元算日食未初三刻,今未正四刻,元算虧八分,今止六分故也。   八年,朝奉大夫、太府少卿兼尚書左司郎中兼敕令所刪修官尹渙言:「曆者,所以統天地、侔造化,自昔皆擇聖智典司其事。後世急其所當緩,緩其所當急,以為利吾國者,惟錢谷之務;固吾圉者,惟甲兵是圖,至於天文、歷數,一切付之太史局,荒疏乖謬,安心為欺,朝士大夫莫有能詰之者。請召四方之通曆算者至都,使曆官學焉。」   十一年,殿中侍御史陳垓言:「曆者,天地之大紀,國家之重事。今淳祐十年冬所頒十一年曆,稱成永祥等依《開禧》新曆推算,辛亥歲十二月十七日立春在酉正一刻,今所頒曆乃相師堯等依《淳祐》新曆推算,到壬子歲立春日在申正三刻。質諸前曆,乃差六刻,以此頒行天下,豈不貽笑四方!且許時演撰新曆,將以革舊曆之失。又考驗所食分數,《開禧》舊曆僅差一二刻,而李德卿新曆差六刻二分有奇,與今頒行前後兩曆所載立春氣候分數亦差六刻則同。由此觀之,舊曆差少,未可遽廢;新曆差多,未可輕用。一旦廢舊曆而用新曆,不知何所憑據。請參考推算頒行。」   十二年,秘書省言:「太府寺丞張湜同李德卿算造曆書,與譚玉續進曆書頗有牴牾,省官參訂兩曆得失疏密以聞。其一曰:玉訟德卿竊用《崇天曆》日法三約用之。考之《崇天曆》用一萬五百九十為日法,德卿用三千五百三十為日法,玉之言然。其二曰:玉訟積年一億二千二十六萬七千六百四十六,不合曆法。今考之德卿用積年一億以上。其三曰:玉訟壬子年六月,癸醜年二月、六月、九月,丙辰年七月置閏皆差一日。今秘書省檢閱林光世用二家曆法各為推算。其四曰:德卿曆與玉曆壬子年立春、立夏以下十五節氣時刻皆同,雨水、驚蟄以下九節氣各差一刻。其五曰:德卿推壬子年二月乙卯朔日食,帶出已退所見大分八;玉推日食,帶出已退所見大分七。辰當壁宿度,同。其六曰:德卿曆鬥分作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八秒,玉曆鬥分作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九秒,二曆鬥分僅差一秒。惟二十八秒之法,起于齊祖沖之,而德卿用之。使沖之之法可久,何以歷代增之?玉既指其謬,又多一秒,豈能必其天道合哉!請得商隺推算,合眾長而為一,然後賜名頒行。」十二年,曆成,賜名《會天》,寶祐元年行之,史闕其法。   鹹淳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冬至,至後為閏十一月。既已頒曆,浙西安撫司準備差遣臧元震言:   曆法以章法為重,章法以章歲為重。蓋歷數起於冬至,卦氣起於《中孚》,十九年謂之一章,一章必置七閏,必第七閏在冬至之前,必章歲至、朔同日。故《前漢·志》雲:「朔旦冬至,是謂章月。」《後漢·志》雲:「至、朔同日,謂之章月。」「積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唐志》曰:「天數終於九,地數終於十,合二終以紀閏餘。」章法之不可廢也若此。   今所頒庚午歲曆,乃以前十一月三十日為冬至,又以冬至後為閏十一月,莫知其故。蓋庚午之閏,與每歲閏月不同;庚午之冬至,與每歲之冬至又不同。蓋自淳祐壬子數至鹹淳庚午,凡十九年,是為章歲,其十一月是為章月。以十九年七閏推之,則閏月當在冬至之前,不當在冬至之後。以至、朔同日論之,則冬至當在十一月初一日,不當在三十日。今以冬至在前十一月三十日,則是章歲至、朔不同日矣。若以閏月在冬至後,則是十九年之內止有六閏,又欠一閏。且一章計六千八百四十日,於內加七閏月,除小盡,積日六千九百四十日或六千九百三十九日,約止有一日。今自淳祐十一年辛亥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章月冬至後起算,十九年至鹹淳六年庚午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當為冬至,方管六千八百四十日。今算造官以閏月在十一月三十日冬至之後,則此一章止有六閏,更加六閏除小盡外,實積止六千九百十二日,比之前後章歲之數,實欠二十八日。曆法之差,莫甚於此。況天正冬至乃曆之始,必自冬至後積三年餘分,而後可以置第一閏。今庚午年章歲丙寅日申初三刻冬至,去第二日丁卯僅有四分日之一,且未正日,安得遽有餘分?未有餘分,安得遽有閏月?則是後一章之始不可推算,其謬可知矣。今欲改之,有簡而易行之說。蓋曆法有平朔,有經朔,有定朔。一大一小,此平朔也;兩大兩小,此經朔也;三大三小,此定朔也。今正以定朔之說,則當以前十一月大為閏十月小,以閏十一月小為十一月大,則丙寅日冬至即可為十一月初一,以閏十一月初一之丁卯為十一月初二日,庶幾遞趲下一日置閏,十一月二十九日丁未始為大盡。然則冬至既在十一月初一,則至、朔同日矣;閏月既在至節前,則十九年七閏矣。此昔人所謂晦節無定,由時消息,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余於終,正謂此也。   夫曆久未有不差,差則未有不改者。後漢元和初曆差,亦是十九年不得七閏,曆雖已頒,亦改正之。顧今何靳於改之哉!元震謂某儒者,豈欲與曆官較勝負?既知其失,安得默而不言邪!   於是朝廷下之有司,遣官偕元震與太史局辨正,而太史之詞窮,元震轉一官,判太史局鄧宗文、譚玉等各降官有差。因更造曆,六年,曆成,詔試禮部尚書馮夢得序之;七年,頒行,即《成天曆》也。   德祐之後,陸秀夫等擁立益王,走海上,命禮部侍郎鄧光薦與蜀人楊某等作曆,賜名《本天曆》,今亡。 志第三十六律曆十六   ○紹興統元乾道淳熙會元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紹興五年乙卯,歲積九千四百二十五萬一千五百九十一。《乾道》上元甲子,距乾道三年丁亥,歲積九千一百六十四萬五千八百二十三。《淳熙》上元甲子,距淳熙三年丙申,歲積五千二百四十二萬一千九百七十二。《會元》上元甲子,距紹熙三年辛亥,歲積二千五百四十九萬四千七百六十七。   步氣朔   元法:六千九百三十。《乾道》三萬。《淳熙》五千六百四十。《會元》統率三萬八千七百。      歲周:二百五十三萬一千一百三十八;歲周日:三百六十五、餘一千六百八十八。《乾道》期實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三百八,歲週三百六十五、餘七千三百八。《淳熙》歲實二百五萬九千九百七十四,歲周日三百六十五、餘一千三百七十四。《會元》氣率一千四百一十三萬四千九百二十二。      氣策:一十五日、餘一千五百一十四、秒十五。《乾道》餘六千五百五十四半。《淳熙》餘一千二百二十二、秒二十五。《會元》餘八千四百五十五半。      朔實:二十萬四千六百四十七。《乾道》八十八萬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一十六萬六千五百五十二、秒五十六。《會元》朔率一百一十四萬二千八百三十四。      歲閏:七萬五千三百七十四。《乾道》三十二萬六千二百九十四、秒八十八,又有閏限八十五萬八千七百二十六、秒五十二,月閏二萬七千一百九十一、秒二十四。《會元》四十二萬九百二十四,又有閏限七十二萬一千九百一十。《乾道》又有沒限二萬二千四百四十五半。《淳熙》四千四百七、秒七十五。《會元》三萬二百四十四半。      朔策:二十九日、余三萬六千七十七。《乾道》余一萬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餘三千九百九十二、秒五十六。《會元》余二萬五百三十四,約分五十三、秒五。      望策:十四日、餘五千三百三半。《乾道》余一萬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十八。《淳熙》餘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十八。《會元》余二萬九千六百一十七。      弦策:七日、餘二千六百五十一太。《乾道》余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十四。《淳熙》餘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十四。《會元》余一萬四千八百八半。      中盈分:三千三百二十八、秒三十。《乾道》一萬三千一百九。《淳熙》二千四百六十四、秒五十。《會元》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一。      朔虛分:三千二百五十三。《乾道》一萬四千八十二、秒二十四。《淳熙》二千六百四十七、秒四十四。《會元》一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旬周:四十一萬五千八百。漙《乾道》一百八十萬。《淳熙》三十三萬八千四百、秒一。《會元》二百三十二萬二千。      紀法:六十。三曆同。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以旬周去之,不盡,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其小餘總法退除為約分,即百為母。      求次氣:置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及餘秒加之,秒盈秒法從一小余,小余滿總法從一大余,滿紀法去,命甲子,算外,合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冬至氣積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朔積分;以旬周去之,不滿,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朔積分。以旬周去之,不滿,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餘,以弦策加之,為上弦;累加之,去命如前,各得弦、望及次月朔經日及餘也。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以一百八十乘之,秒從之,用減一百二十六萬五千五百六十九,余以一萬八千一百六十九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命其氣初日,算外,即得其氣辰。凡二十四氣,小餘五千四百一十五、秒一百六十五。   求滅日:置有滅經朔小餘,三十乘之,滿朔虛分除為日,不滿為餘。命經朔初日,算外,即得其月滅日辰。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日、餘五百四、秒一百二十五。《乾道》餘二千一百八十四、秒二十五。《淳熙》餘四百一十、秒七十五。《會元》餘二千八百一十二、秒五十。      卦策:六日、餘六百五、秒一百一十四。《乾道》餘二千六百二十一、秒二十四。《淳熙》餘四百九十二、秒九十。《會元》餘三千三百八十二、秒二十。      土王策:三日、餘三百二、秒一百四十七。《乾道》餘二千三百一十、秒二十七。《淳熙》餘二百四十六、秒四十五。《會元》一千六百九十一、秒一十。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乾道》二千五百。《淳熙》四百七十。《會元》三千二百二十五。      半辰法:二百八十八太。《乾道》一千二百五十。《淳熙》二百三十五。《會元》一千六百一十二半。      刻法:六百九十三。《乾道》三百。《淳熙》五百六十四。《會元》三百八十七。      秒法:一百八十。《乾道》三十。《淳熙》、《會元》同一百。《淳熙》又有月閏五千一百一十一、秒九十四。      求六十四卦、五行用事日、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四曆俱與前曆同,此不載。      求發斂去經朔日:置天正閏餘,以中盈及朔虛分累益之,即每月閏餘;滿總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餘,即各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辰。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土王策依次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各得其月卦、候去經朔日辰。   求發斂加時:置所求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進一位,以刻法而一為刻,不盡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各得加時所在辰、刻及分。加辰刻即命起子初。      步日躔   周天分:二百五十三萬一千二百二十六、秒八十七。《乾道》分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七百一十七、秒五。      歲差:八十八、秒八十七。《乾道》四百九、秒五。《淳熙》一萬一千五百一十三。《會元》軌差五百二十五、秒一十三。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三曆同。      乘法:五十五。《乾道》八十七。《淳熙》一百一十九。《會元》一百一十九。      除法:八百三十七。《乾道》一千三百二十四。《淳熙》一千八百一十二。《會元》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三曆同。   《乾道》又有象限九十一度、分三十一、秒九,《淳熙》、《會元》同。《淳熙》又有乾實三億九百萬七千六百一十三,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分二十五、秒七十二。《會元》半周天度同、分六十二、秒八十六。      表略      求每月盈縮分,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赤道宿度,冬至赤道日度,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二十八宿黃道度,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二十四氣加時黃道日度,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太陽入宮日時刻及分。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月離   轉周分:一十九萬九百五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八十二萬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一十五萬五千四百七、秒九千七百四十。《會元》轉率一百六萬六千三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轉周日:二十七、餘三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余一萬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餘三千一百二十七、秒九千七百四。《會元》余三萬一千四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朔差日:一、餘六千七百六十三、秒七千四百三十七。《乾道》余二萬九千二百八十、秒二百五。《淳熙》餘五千五百四十、秒五千八百六十。《會元》余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二、秒二千六百一十。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三百三、秒五千。   弦策:七、餘二千六百五十一、秒七千五百。《乾道》余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千四百。《淳熙》餘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千四百。《會元》一萬四千八百八、秒五十。      七日:初數六千一百五十八,約分八十九;末數七百七十二,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五千三百八十七,約分七十八;末數一千五百四十三,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四千六百一十五,約分六十七;末數二千三百一十五,約分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三千八百四十三,約分五十五;末數空。   以上秒母一萬。   以下秒母一百。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三曆同。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三曆秒八十六。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三曆秒二十九。      平行分: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經弦、望及次朔入轉。法同前曆,此不載。      表略      《乾道》又有七日初數二萬六千六百五十九、初約八十九,末數三千三百四十一、末約一千一;十四日初數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九、初約七十八,末數六千六百八十一,末約二十三;二十一日初數一萬九千九百九十八、初約六十七,末數一萬二十二、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一萬六千六百三十七、初約五十五,末數空、末約空。《淳熙》七日初數五千一十一,末數六百二十,初約八十九、末約一千二;十四日初數四千三百八十三、末數一千二百五十七,初約七十八、末約二十二;二十一日初數三千七百五十五、末數一千八百八十五,初約六十七、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三千一百二十七、初約五十五。《會元》七日初數三萬四千三百九十、安約八十九,末數四千三百一十、末約一十一;十四日初數三萬八千、初約七十八,末數八千六百二十、末約二十一;二十一日初數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二、初約六十七,末數一萬二千九百二十九、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二萬一千四、初約五十五,末數一百六十一。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朔、弦、望定日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推月行九道;求九道宿度,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平定入轉,朏朒定數,正交入氣,正交加時黃道日度,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定朔、弦、望月所在宿度,定朔夜半入轉,次朔夜半入轉,月晨昏度,朔、弦、望晨昏定程,轉定度,晨昏月,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天正十一月定朔日晨前夜半平行月,次朔夜半平行月,定弦、望夜半平行月,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弦、望及後朔定日夜半入轉,定朔、弦、望夜半月度。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三分。《乾道》分同,秒一十八。《淳熙》、《會元》同。      象限:九十一、三十一分。三曆同,秒九。      消息法:一萬二千二百十一。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計八刻二百三十一分。《乾道》餘一百。《淳熙》餘一百八十八。《會元》餘一百二十九。      昏明刻:三百四十六半。《乾道》餘一百五十。《淳熙》餘二百八十二。      昏明餘數:一百七十三少。《乾道》昏明分七百五十。《淳熙》昏明分一百四十一。《會元》九百六十七半。      冬至岳台晷景: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岳台晷景:一尺五寸六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六十二日。分空。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二十日六十二分。   求每日消息定數: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晨昏日出、入分及半晝分,每日距中度,夜半定漏,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更籌辰刻,昏、明度,五更攢點中星,九服距差日,九服晷景,九服所在晝、夜漏刻。法與前曆同,此不載。      步交會   交終分:一十八萬八千五百八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乾道》八十一萬六千三百六十六、秒六千三十四。《淳熙》交實一十五萬三千四百七十六、秒九千五百四十六。《會元》交率一百五萬三千一百一十二、秒二千一百四十。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四百七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乾道》餘六千三百六十六、秒六千三十四。《淳熙》餘一千一百九十六、秒九千五百四十二。《會元》餘八千二百一十三、秒二千一百四十。      交中日:一十三、餘四千二百、秒三千二百二十八半。《乾道》余一萬八千一百八十三、秒三十七。《淳熙》餘三千四百一十八、秒四千七百七十一半。《會元》余二萬三千四百五十六、秒六千七十。      朔差:二日、餘二千二百六、秒三千五百四十三。《乾道》餘九千五百五十一、秒一千五百六十六。《淳熙》餘一千七百九十五、秒六千五十七。《會元》余一萬二千三百二十、秒七千八百六十。      後限:一日、餘一千一百十三、秒一千七百七十一半。《乾道》餘四千七百七十五、秒五千七百八十三。      前限:十二日、餘三千九十七、秒一千四百五十。《乾道》余一萬三千四百九、秒七千二百三十四。      望策:十四日、餘五千三百三、秒五十。《乾道》余二萬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千八百。《淳熙》餘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千八百。《會元》余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七。      交率:四十二。《乾道》八十。《淳熙》六十一。《會元》五百七。      交數:五百三十五。《乾道》一千一十九。《淳熙》七百七十七。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乾道》分七十九、秒四十。《淳熙》同。《會元》分同、秒四十四。      交象度:九十度九十四分。《乾道》分同、秒八十五。《淳熙》同。《會元》分同、秒八十六。      半交象度: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分。《乾道》度四十五、分四十七、秒四十二半。《淳熙》同。《會元》秒四十二。      陽曆食限:二千七百四十五。《乾道》一萬四千四百。《淳熙》二千六百三十。《會元》一萬八千。      陽曆定法:二百七十四半。《乾道》一千四百四十。《淳熙》二百六十三。   陰曆食限:四千五百八十五。《乾道》一萬八千。《淳熙》三千二百四十。《會元》二萬二千五百。      陰曆定法:四百五十八半。《乾道》三百二十四。      《乾道》又有月食限二萬九千一百,《淳熙》五千四百六十,《會元》三萬六千。《乾道》月食定法一千八百,《淳熙》三百五十六。《乾道》月食既限一萬一千一百。《淳熙》月食既限一千九百。      推天正十一月加時入交泛日:求次朔及望入交泛日,定朔、望夜半交泛,次朔夜半入交泛日,朔、望加時入交常日,朔望加時入交定日,月行陰陽曆,朔、望加時入陰陽曆積度,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食甚定餘,日月食甚入氣,日月食甚中積、氣差、刻差,日入食限,日入食分,日食泛用分,月入食限,月入食分,月食泛用分,日月食定用分,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月食既內、外分,日月食所起,月食更、點定法,月食入更點,日月帶食出入所見分數,日月食甚宿次。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五星   五星會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終率:二百七十六萬四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乾道》一千一百九十六萬六千五百八十一、秒五十五。《淳熙》周實二百二十四萬九千七百一十五、秒六十五。《會元》周率一千五百四十三萬六千八百三十四、秒九十八。      終日:三百九十八、約分八十八、秒七十九。《乾道》分八十八、秒六十。《淳熙》約分八十八、秒五十七。《會元》分八十八、秒四十六。      歲差:六十七、秒九十八。《乾道》周差一百萬八千八百六十四、秒五十。《淳熙》一十八萬九千七百四十一、秒六十五。      伏見度:一十三。   《乾道》曆率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二百四十九、秒九。《淳熙》二百五萬九千九百八十一、秒一十。《會元》一千四百一十三萬五千四百五十六、秒九。《乾道》曆中度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三、秒二十四。《淳熙》同。《會元》秒八十六。《乾道》曆策度一十五、分二十一、秒八十五。《淳熙》同。《會元》秒九十。      表略 志第三十七   表略 志第三十八地理一   ○京城京畿路京東路京西路   唐室既衰,五季迭興,五十餘年,更易八姓,宇縣分裂,莫之能一。宋太祖受周禪,初有州百一十一,縣六百三十八,戶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建隆四年,取荊南,得州、府三江陵府,歸、峽。   ,縣一十七,戶一十四萬二千三百。平湖南,得州一十五、監一潭、衡、邵、郴、道、永、全、嶽、澧、朗、蔣、辰、錦、溪、敘,桂陽監   ,縣六十六,戶九萬七千三百八十八。乾德三年,平蜀,得州、府四十六益、彭、眉、嘉、邛、蜀、綿、漢、資、簡、梓、黎、雅、陵、戎、瀘、維、茂、昌、榮、果、閬、渠、合、龍、普、利、興、文、巴、劍、蓬、壁、夔、忠、萬、集、開、渝、涪、黔、施、達、洋,興元府   ,縣一百九十八,戶五十三萬四千三十九。開寶四年,平廣南,得州六十廣、韶、潮、循、封、端、英、連、雄、龔、惠、康、恩、春、瀧、勤、新、高、潘、雷、羅、辨、桂、賀、昭、梧、蒙、恭、象、富、融、宜、柳、嚴、思唐、邕、澄、貴、蠻、橫、賓、欽、潯、容、牢、白、廉、黨、繡、郁林、藤、竇、義、禺、順、瓊、崖、儋、萬安、振   ,縣二百一十四,戶一十七萬二百六十三。八年,平江南,得州一十九,軍三升、宣、歙、池、洪、潤、常、鄂、筠、饒、信、虔、吉、袁、撫、江、汀、建、劍、江陰、雄遠、建昌軍   ,縣一百八,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五。計其末年,凡有州二百九十七,縣一千八十六,戶三百九萬五百四。太宗太平興國三年,陳洪進獻地,得州二,漳、泉。縣十四,戶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十八。錢俶   入朝,得州十三、軍一杭、蘇、越、湖、衢、婺、台、明、溫、秀、睦、福、處,衣錦。   ,縣八十六,戶五十五萬六百八十。四年,平太原,得州十、軍一併、汾、嵐、憲、忻、代、遼、沁、隆、石,寶興。   ,縣四十,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七年,李繼捧來朝,得州四夏、銀、綏、宥。雍熙元年,複以四州授繼捧,自後不復領于職方   ,縣八。雍熙中,天下上閏年圖,州、府、軍、監幾於四百   。至是,天下既一,疆理幾複漢、唐之舊,其未入職方氏者,唯燕、雲十六州而已。   至道三年,分天下為十五路,天聖析為十八,元豐又析為二十三:曰京東東、西,曰京西南、北,曰河北東、西,曰永興,曰秦鳳,曰河東,曰淮南東、西,曰兩浙,曰江南東、西,曰荊湖南、北,曰成都,曰梓、利、夔、曰福建,曰廣南東、西。東南際海,西盡巴僰,北極三關,東西六千四百八十五裏,南北萬一千六百二十裏。崇寧四年,複置京畿路。大觀元年,別置黔南路。三年,並黔南入廣西,以廣西黔南為名。四年,仍舊為廣南西路。當是時,天下有戶二千八十八萬二千二百五十八,口四千六百七十三萬四千七百八十四天下主客戶:自至道末四百一十三萬一千五百七十六,天禧五年,主戶六百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戶不預焉。至嘉祐八年,主戶一千二百四十六萬二千五百三十一,口二千六百四十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一。至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戶一千四百一十八萬一千四百八十六,口二千五十萬六千九百八十。熙寧十年,戶一千四百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七十,口三千八十萬七千二百十一。元祐元年,戶一千七百九十五萬七千九十二,口四千七萬二千六百六。紹聖元年,戶一千九百一十二萬九百二十一,口四千二百五十六萬六千二百四十三。元符三年,戶一千九百九十六萬八百一十二,口四千四百九十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一。崇甯元年,戶二千二十六萬四千三百七,口四千五百三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各府、州下戶口與總數少異,姑兩存之   ,視西漢盛時蓋有加焉。隋、唐疆理雖廣,而戶口皆有所不及。迨宣和四年,又置燕山府及雲中府路,天下分路二十六,京府四,府三十,州二百五十四,監六十三,縣一千二百三十四,可謂極盛矣。   大抵宋有天下三百餘年,繇建隆初訖治平末,一百四年,州郡沿革無大增損。熙寧始務辟土,而種諤先取綏州,韓絳繼取銀州,王韶取熙河,章惇取懿、洽,謝景溫取徽、誠,熊本取南平,郭逵取廣源,最後李憲取蘭州,沈括取葭蘆、米脂、浮圖、安疆等砦。雖嘗以河東邊界七百里地與遼人,當時王安石議,蓋曰:「吾將取之,甯姑與之也。」迨元祐更張,葭蘆等四砦給賜夏人,而分畫久不能定。紹聖遂罷分畫,督諸路各乘勢攻討進築。自三年秋八月訖元符二年冬,凡陝西、河東建州一安西   ,軍二晉寧、綏德   ,關三龍平、會甯、金城   ,城九安西,平夏、威戎、興平、定邊、威羌、金湯、白豹、會川   ,砦二十八平羌、平戎、殄羌、暖泉、米脂、克戎、安疆、橫山、綏遠、寧羌、靈平、高平、西平、新泉、蕩羌、通峽、天都、臨羌、定戎、龕穀、大和、通秦、寧河、彌川、寧遠、神泉、烏龍   ,堡十開光、通塞、石門、通會、大和、通秦、寧河、彌川、寧川、三交,又取青唐鄯。   ,邈川湟。   、寧塞廓。   、龍支宗哥   等城。建中靖國悉還吐蕃故壤,稍紓民力。崇寧亟變前議,專以紹述為事,蔡京始任童貫、王厚,更取湟、鄯、廓三州二十餘壘。陶節夫、鐘傳、刑恕、胡宗回、曾孝序之徒,又相與鑿空駕虛,馳騖于元符封域之表。訖於重和,既立靖夏涇原   、制戎鄜延   、制羌西寧   三城,雖夏人浸衰,而民力亦弊。西事甫定,北釁旋起。蓋自崇寧以來,益、梓、夔、黔、廣西、荊湖南、北迭相視效,斥大土宇,靡有寧歲,凡所建州、軍、關、城、砦、堡,紛然莫可勝紀。厥後建燕山、雲中兩路,粗閱三歲,禍變旋作,中原板蕩,故府淪沒,職方所記,漫不可考。   高宗蒼黃渡江,駐蹕吳會,中原、陝右盡入于金,東畫長淮,西割商、秦之半,以散關為界,其所存者,兩浙、兩淮、江東西、湖南北、西蜀、福建、廣東、廣西十五路而已,有戶一千二百六十六萬九千六百八十四此甯宗嘉定十一年數   。建國江左又百五十年,迨德祐丙子,遂並歸於我皇元版圖,而天下始複合為一焉。   今據元豐所定,並京畿為二十四路,首之以京師,重帝都也。終之以燕、雲,以其既得而旋失,故附見於後。而凡四京之城闕宮室,及南渡行在之所,其可考者冠乎篇首,為《地理志》雲。   東京,汴之開封也。梁為東都,後唐罷,晉複為東京,宋因周之舊為都,建隆三年,廣皇城東北隅,命有司畫洛陽宮殿,按圖修之,皇居始壯麗矣。雍熙三年,欲廣宮城,詔殿前指揮使劉延翰等經度之,以居民多不欲徙,遂罷。宮城周回五裏。   南三門:中曰乾元宋初依梁、晉之舊,名曰明德,太平興國三年改丹鳳,大中祥符八年改正陽,明道二年改宣德。雍熙元年改今名   ,東曰左掖,西曰右掖。東西面門曰東華、西華舊名寬仁、神獸,開寶三年改今名。熙寧十年,又改東華門北曰謻門   ,北一門曰拱宸舊名玄武,大中祥符五年改今名,熙寧十年,改門內西橫門曰臨華   。乾元門內正南門曰大慶,東、西橫門曰左、右升龍。左右北門內各二門,曰左、右長慶熙寧間,改左、右長慶隔門曰左、右嘉肅   ,左、右銀台。東華門內一門曰左承天祥符乾德六年賜名,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天書降其上,詔加「祥符」二字而增茸之   。西華門內一門曰右承天。左承天門內道北門曰宣祐舊名光天,大中祥符八年改大寧,明道元年改今名   。   正南門內正殿曰大慶,東、西門曰左、右太和宋初曰日華、月華,大中祥符八年改今名   。正衙殿曰文德宋初曰文明,雍熙元年改今名。熙甯間,改南門曰端禮   。兩掖門曰東、西上閣,東、西門曰左、右嘉福宋初曰左、右勤政,明道元年十月改今名   。大慶殿舊名崇元,乾德四年重修,改曰乾元,太平興國九年改朝元,大中祥符八年改天安,明道三年改今名   。北有紫宸殿舊名崇德,明道元年改   ,視朝之前殿也。西有垂拱殿舊名長春,明道元年改。   常日視朝之所也。次西有皇儀殿開寶四年,賜名滋福,明道元年十月改。   ,又次西有集英殿舊名廣政,開寶三年曰大明,淳化間曰含光,大中祥符八年名會慶,明道元年十月改今名。   宴殿也。殿后有需雲殿舊名玉華,後改瓊華,熙甯初改今名。   東有升平樓舊名紫雲,明道元年改。   宮中觀宴之所也。宮後有崇政殿舊名簡賢講武,太平興國二年改今名。熙寧間,改北橫門曰通極。   閱事之所也。殿后有景福殿,殿西有殿北向,曰延和,便坐殿也大中祥符七年,建後苑東門,洎北向便殿成,賜名宣和門、承明殿,明道元年改端明,二年改今名。   凡殿有門者,皆隨殿名。   宮中又有延慶、舊名萬歲,大中祥符七年改。   安福、觀文、舊名集聖,明道二年改肅儀,慶曆八年改今名。   清景、慶雲、玉京等殿,壽寧堂舊名清淨,明道元年改。   延春閣。舊名萬春,寶元元年改。   福甯殿即延慶,明道元年改。   東西有門曰左、右昭慶。觀文殿西門曰延真,其東真君殿曰積慶,前建感真閣。又有龍圖閣,下有資政、崇和、宣德、述古殿。天章閣下有群玉、蕊珠二殿,後有寶文閣,即壽昌閣,慶曆元年改。   閣東西有嘉德、延康二殿,前有景輝門。後苑東門曰甯陽,即宣和門,明道元年改。   苑內有崇聖殿、太清樓,其西又有宜聖、化成、即玉宸殿,明道元年改。   金華、西涼、清心等殿,翔鸞、儀鳳二閣,華景、翠芳、瑤津三亭。延福宮有穆清殿,延慶殿北有柔儀殿,初有殿無名,章獻太后名曰崇徽,明道元年改寶慈,景祐二年改今名。   崇徽殿北有欽明殿。舊名天和,明道元年改觀文,又改清居,治平三年改今名。   延福宮北有廣聖宮,天聖二年建,名長寧,   景祐二年改。內有太清、玉清、沖和、集福、會祥五殿,建流杯殿于後苑。明道元年八月,修文德殿成。是夜,禁中火,延燔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延慶、崇徽、天和、承明八殿,命宰相呂夷簡為修茸大內使,樞密副使楊崇勳副之,發京東西、河北、淮南、江東西路工匠給役,內出乘輿物,左藏庫易緡錢二十萬助其費,以故改諸殿名。      又有慈德殿,楊太后所居,景祐元年賜名。   觀稼殿,在後苑,觀種稻,景祐二年創建。   延義閣,在崇政殿西。   邇英閣,在崇政殿西南,蓋侍臣講讀之所也,與延義同,景祐三年賜名。   隆儒殿,邇英閣後小殿,皇祐三年始賜名。   慈壽殿,皇太后所居,治平元年賜名。   慶壽宮,保慈宮,熙寧二年建。玉華殿,在後苑。   基春殿,熙寧七年建,在玉華殿后。   睿思殿,八年建。   承極殿,元豐三年建。   崇慶、隆祐二宮,元祐元年建。   睿成宮,神宗所居東宮,紹聖二年賜名。   宣和殿,在睿思殿后,紹聖二年四月殿成,其東側別有小殿曰凝芳,其西曰瓊芳,前曰重熙,後曰環碧。元符三年廢,崇甯初複作,大觀三年,徽宗制記刻石,實蔡京為之。   聖瑞宮,皇太妃所居,因以名宮。顯謨閣,元符元年建,藏神宗禦集,建中靖國元年,改曰熙明,尋復舊。   玉虛殿,元符初建。   玉華閣,大觀初建,在宣和殿后。   親蠶宮,政和元年建。   燕寧殿,在延福北,奉安仁宗慈聖光獻皇后禦容。   延福宮,政和三年春,新作於大內北拱辰門外。舊宮在後苑之西南,今其地乃百司供應之所,凡內酒坊、裁造院、油醋柴炭鞍轡等庫,悉移它處,又遷兩僧寺、兩軍營,而作新宮焉。始南向,殿因宮名曰延福,次曰蕊珠,有亭曰碧琅玕。其東門曰晨暉,其西門曰麗澤。宮左複列二位。其殿則有穆清、成平、會寧、睿謨、凝和、昆玉,群玉,其東閣則有蕙馥   、報瓊、蟠桃、春錦、疊瓊、芬芳、麗玉、寒香、拂雲、偃蓋、翠葆、鉛英、雲錦、蘭薰、摘金,其西閣有繁英、雪香、披芳、鉛華、瓊華、文綺、絳萼、穠華、綠綺、瑤碧、清陰、秋香、叢玉、扶玉、絳雲、會寧之北,疊石為山,山上有殿曰翠微,旁為二亭:曰雲巋,曰層巘。凝和之次閣曰明春,其高逾一百一十尺。閣之側為殿二:曰玉英,曰玉澗。其背附城,築土植杏,名杏岡,覆茅為亭,修竹萬竿,引流其下。宮之右為佐二閣,曰宴春,廣十有二丈,舞臺四列,山亭三峙。鑿圓池為海,跨海為二亭,架石樑以升山,亭曰飛華,橫度之四百尺有奇,縱數之二百六十有七尺。又疏泉為湖,湖中作堤以接亭,堤中作梁以通湖,梁之上又為茅亭、鶴莊、鹿砦、孔翠諸柵,蹄尾動數千,嘉花名木,類聚區別,幽勝宛若生成,西抵麗澤,不類塵境。初,蔡京命童貫、楊戩、賈詳、藍從熙、何等分任宮役,五人者因各為制度,不務沿襲,故號「延福五位」。東西配大內,南北稍劣。其東直景龍門,西抵天波門,宮東西二橫門,皆視禁門法,所謂晨暉、麗澤者也,而晨暉門出入最多。其後又跨舊城修築,號「延福第六位」。跨城之外浚壕,深者水三尺,東景龍門橋,西天波門橋,二橋之下疊石為固,引舟相通,而橋上人物外自通行不覺也,名曰景龍江。其後又辟之,東過景龍門至封丘門。景龍江北有龍德宮。初,元符三年,以懿親宅潛邸為之,及作景龍江,江夾岸皆奇花珍木,殿宇比比對峙,中途曰壺春堂,絕岸至龍德宮。其地歲時次第展拓,後盡都城一隅焉,名曰擷芳園,山水美秀,林麓暢茂,樓觀參差,猶艮嶽、延福也。宮在舊城,因附見此。   保和殿,政和三年四月作,九月殿成,總為屋七十五間。   玉清神霄宮,政和三年建,舊名玉清和陽,在福寧殿東,七年改今名。   上清寶陰宮,政和五年作,在景龍門東,對景暉門。既又作仁濟、輔正二亭于宮前,命道士施民符藥,徽宗時登皇城下視之。又開景龍門,城上作複道,通寶陰宮,以便齋醮之路,徽宗數從複道上往來。是年十二月,始張燈于景龍門上下,名曰「預賞」。其明年,乃有期門之事。   萬歲山艮嶽。政和七年,始於上清寶籙宮之東作萬歲山。山周十餘裏,其最高一峰九十步,上有亭曰介,分東、西二嶺,直接南山。山之東有萼綠華堂,有書館、八仙館、紫石岩、棲真嶝、覽秀軒、龍吟堂。山之南則壽山兩峰並峙,有雁池、噰噰亭,北直絳霄樓。山之西有藥寮,有西莊,有巢雲亭,有白龍沜、濯龍峽,蟠秀、練光、跨雲亭,羅漢岩。又西有萬松嶺,半嶺有樓曰倚翠,上下設兩關,關下有平地,鑿大方沼,中作兩洲:東為蘆渚,亭曰浮陽。西為梅渚,亭曰雪浪。西流為鳳池,東出為雁池,中分二館,東曰流碧,西曰環山,有閣曰巢鳳,堂曰三秀,東池後有揮雪廳。複由嶝道上至介亭,亭左複有亭曰極目,曰蕭森,右複有亭曰麗雲、半山。北俯景龍江,引江之上流注山間。西行為漱瓊軒,又行石間為煉丹、凝觀、圜山亭,下視江際,見高陽酒肆及清澌閣。北岸有勝筠庵、躡雲台、蕭閑館、飛岑亭。支流別為山莊,為回溪。又于南山之外為小山,橫亙二裏,曰芙蓉城,窮極巧妙。而景龍江外,則諸館舍尤精。其北又因瑤華宮火,取其地作大池,名曰曲江,池中有堂曰蓬壺,東盡封丘門而止。其西則自天波門橋引水直西,殆半裏,江乃折南,又折北。折南者過閶闔門,為複道,通茂德帝姬宅。折北者四五裏,屬之龍德宮。宣和四年,徽宗自為《艮嶽記》,以為山在國之艮,故名艮嶽。蔡條謂初名鳳凰山,後神降,其詩有「艮嶽排空霄」,因改名艮嶽。宣和六年,詔以金芝產于艮岳之萬壽峰,又改名壽嶽。蔡絛謂南山成,又改名壽嶽。岳之正門名曰陽華,故亦號陽華宮。自政和訖靖康,積累十餘年,四方花竹奇石,悉聚於斯,樓臺亭館,雖略如前所記,而月增日益,殆不可以數計。宣和五年,朱勔於太湖取石,高廣數丈,載以大舟,挽以千夫,鑿河斷橋,毀堰拆閘,數月乃至,賜號「昭功敷慶神運石」,是年,初得燕地故也。勔緣此授節度使。大抵群閹興築不肯已。徽宗晚歲,患苑囿之眾,國力不能支,數有厭惡語,由是得稍止。及金人再至,圍城日久,欽宗命取山禽水鳥十余萬。盡投之汴河,聽其所之。拆屋為新,鑿石為炮,伐竹為笓籬。又取大鹿數百千頭殺之,以啖衛士雲。      舊城周回二十裏一百五十五步。東二門:北曰望春,宋初名和政。   南曰麗景。南面三門:中曰朱雀,東曰保康,大中祥符五年創建。   西曰崇明。西二門:南曰宜秋,北曰閶闔。北三門:中曰景龍,東曰安遠,西曰天波。以上宋初仍梁、晉舊名,至太平興國四年改今名。      新城周回五十裏百六十五步。大中祥符九年增築,元豐元年重修,政和六年,詔有司度國之南展築京城,移置官司軍營。舊城週四十八裏二百三十三步,周顯德三年築。   南三門:中曰南薰,東曰宣化,西曰安上。東二門:南曰朝陽,北曰含輝。太平興國四年改寅賓,後複。   西二門:南曰順天,北曰金耀。北四門:中曰通天,天聖初改寧德,後複。   東曰長景,次東曰永泰,西曰安肅。初號衛州門。以上皆因周舊名,至太平興國四年,改今名。   汴河上水門,南曰大通,太平興國四年賜名,天聖初,改順濟,後複今名。   北曰宣澤。舊南北水門皆曰大通,熙寧十年改。   汴河下,南曰上善,北曰通津。天聖初,改廣津,熙寧十年複。   惠民河,上曰普濟,下曰廣利。廣濟河,上曰咸豐,下曰善利,舊名鹹通。   上南門曰永順。熙寧十年賜名。   其後又于金耀門南置開遠門。舊名通遠。以上皆太平興國四年賜名,天聖初改今名。      西京。唐顯慶間為東都,開元改河南府,宋為西京,山陵在焉。宮城周回九裏三百步。城南三門:中曰五鳳樓,東曰興教,西曰光政。因隋、唐舊名。   東一門,曰蒼龍。西一門,曰金虎。北一門,曰拱宸。舊名玄武,大中祥符五年改。五鳳樓內,東西門曰左、右永泰,門外道北有鸞和門,太平興國三年,以車輅院門改。   右永泰門西有永福門。興教、光政門內各三門,曰:左、右安禮,左、右興善,左、右銀台。蒼龍、金虎門內第二隔門曰膺福、千秋。膺福門內道北門曰建禮。   正殿曰太極,舊名明堂,太平興國三年改。   殿前有日、月樓、日華、月華門,又有三門,曰太極殿門。後有殿曰天興,次北殿曰武德。西有門三重,曰:應天、乾元、敷政。內有文明殿,旁有東上閣門、西上閣門,前有左、右延福門。後又有殿曰垂拱,殿北有通天門,柱廊北有明福門,門內有天福殿,殿北有寢殿曰太清,第二殿曰思政,第三殿曰延春。東又有廣壽殿,視朝之所也。北第二殿曰明德,第三殿曰天和,第四殿曰崇徽。天福殿西有金鸞殿,對殿南廊有彰善門。殿北第二殿曰壽昌,第三殿曰玉華,第四殿曰長壽,第五殿曰甘露,第六殿曰乾陽,第七殿曰善興。西有射弓殿。千秋門內有含光殿。拱宸門內西偏有保寧門,門內有講武殿,北又有殿相對。內園有長春殿、淑景亭、十字亭、九江池、砌台、娑羅亭。宮城東西有夾城,各三裏餘。東二門:南曰賓曜,北曰啟明。西二門:南曰金曜,北曰乾通。宮室合九千九百九十余區。夾城內及內城北,皆左右禁軍所處。      皇城周回十八裏二百五十八步。南面三門:中曰端門,東西曰左、右掖門。東一門,曰宣仁。西三門:南曰麗景,與金曜相直,中曰開化,與乾通相直;北曰應福。內皆諸司處之。   京城週五十二裏九十六步。隋大業元年築,唐長壽二年增築。   南三門:中曰定鼎,東曰長夏,西曰厚載。東三門:中曰羅門,南曰建春,北曰上東。西一門,曰關門。北二門:東曰安喜,西曰徽安。政和元年十一月,重修大內,至六年九月畢工。朱勝非言:「政和間,議朝謁諸陵,敕有司預為西幸之備,以蔡攸妻兄宋昪為京西都漕,修治西京大內,合屋數千間,盡以真漆為飾,工役甚大,為費不貲。而漆飾之法,須骨灰為地,科買督迫,灰價日增,一斤至數千。於是四郊塚墓,悉被發掘,取人骨為灰矣。」      南京。大中祥符七年,建應天府為南京。宮城週二裏三百一十六步。門曰重熙、頒慶。殿曰歸德。元豐六年,賜度僧牒修外城門及西橋等。   京城周回一十五裏四十步。東二門:南曰延和,北曰昭仁。西二門:南曰順成,北曰回鑾。南一門,曰崇禮。北一門,曰靜安。中有隔城,又有門二:東曰承慶,西曰祥輝。其東又有關城,南北各一門。   北京。慶曆二年,建大名府為北京。宮城週三裏一百九十八步,即真宗駐蹕行宮。城南三門:中曰順豫,東曰省風,西曰展義。東一門,曰東安。西一門,曰西安。順豫門內東西各一門,曰左、右保成。次北班瑞殿,殿前東西門二:東曰凝祥,西曰麗澤。殿東南時巡殿門,次北時巡殿,次靖方殿,次慶寧殿。時巡殿前東西門二:東曰景清,西曰景和。京城週四十八裏二百六步,門一十七。熙甯九年,改正南南河門曰景風,南磚曰亨嘉,鼓角曰阜昌。正北北河門曰安平,北磚曰耀德。正東冠氏門曰華景,冠氏第二重曰春祺,子城東曰泰通。正西魏縣門曰寶成,魏縣第二重曰利和,子城西曰宣澤。東南朝城門曰安流,朝城第二重曰巽齊。西南觀音門曰安正,觀音第二重曰靜方。上水關曰善利,下水關曰永濟。內城創置北門曰靖武。鵩元豐七年,廢善利、永濟關。      行在所。建炎三年閏八月,高宗自建康如臨安,以州治為行宮。宮室制度皆從簡省,不尚華飾。垂拱、大慶、文德、紫宸、祥曦、集英六殿,隨事易名,實一殿。重華、慈福、壽慈、壽康四宮,重壽、寧福二殿,隨時異額,實德壽一宮。延和、崇政、復古、選德四殿,本射殿也。慈寧殿,紹興九年,以太后有歸期建。   欽先孝思殿,十五年建,在崇政殿東。   翠寒堂,孝宗作。   損齋,紹興末建,貯經史書,為燕坐之所。   東宮,在麗正門內,孝宗、莊文、景獻、光宗皆常居之。   講筵所,資善堂。在行宮門內,因書院而作。   天章、龍圖、寶文、顯猷、徽猷、敷文、煥章、華文、寶謨九閣,實天章一閣。   京畿路。皇祐五年,以京東之曹州,京西之陳、許、鄭、滑州為輔郡,隸畿內,並開封府,合四十二縣,置京畿路轉運使及提點刑獄總之。至和二年,罷京畿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其曹、陳、許、鄭、滑各隸本路,為輔郡如故。崇甯四年,京畿路複置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先是,改開封府界為京畿路,是年,又於京畿四面置四輔郡:潁昌府為南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建拱州於開封襄邑縣為東輔,並屬京畿。大觀四年,罷四輔,許、鄭、澶州還隸京西及河北路,廢拱州,複以襄邑縣隸開封府。政和四年,襄邑縣複為拱州,後與潁昌府、鄭州、開德府複為東、南、西、北輔。宣和二年,罷四輔,潁昌府、鄭州、開德府各還舊隸,拱州隸京東西路,舊開封府界依舊為京畿。   開封府。崇甯戶二十六萬一千一百一十七,口四十四萬二千九百四十。貢方紋綾、方紋紗、藨席、麻黃、酸棗仁。縣十六:開封,赤。   祥符,赤。東魏浚儀縣。大中祥符三年改。   尉氏,畿。   陳留,畿。   雍丘,畿。   封丘,畿。   中牟,畿。宣和三年,改紂王城為青陽城。   陽武,畿。   延津,畿。舊酸棗縣,政和七年改。   長垣,隋匡城縣。建隆元年,改為鶴丘,後又改。東明,畿。本東明鎮,乾德元年置。   扶溝,畿。   焉陵,畿。   考城,畿。崇寧四年,與太康同隸拱州。大觀四年,廢拱州,二縣複來隸。   太康,畿。宣和二年,複隸拱州,六年,仍隸京畿。   咸平。畿。舊通許鎮,隸陳留,咸平五年置縣。      京東路。至道三年,以應天、兗徐曹青鄆密齊濟沂登萊單濮濰淄、淮陽軍廣濟軍清平軍宣化軍、萊蕪監利國監為京東路。熙寧七年,分為東、西兩路:以青淄濰萊登密沂徐州、淮陽軍為東路;鄆兗齊濮曹濟單州、南京為西路。元豐元年,割西路齊州屬東路,割東路徐州屬西路。元祐元年,諸提點刑獄不分路,京東東路、京東西路並為京東路,京西南路、京西北路並為京西路,秦鳳等路、永興軍等路並為陝府西路,河北西路、河北東路並為河北路,淮南西路、淮南東路並為淮南路,其後仍分為兩路。   東路。府一,濟南。州七:青,密,沂,登,萊,濰,淄。軍一,淮陽。縣三十八。   青州,望。北海郡,鎮海軍節度。建隆三年以北海縣置軍。淳化五年,改軍名。慶曆二年,初置京東東路安撫使。崇甯戶九萬五千一百五十八,口一十六萬二千八百三十七。貢仙紋綾、梨、棗。縣六:益都,望。   壽光,望。   臨朐,緊。   博興,上。   千乘,上。   臨淄。上。      密州,上。本防禦州。建隆元年,複為防禦。開寶五年,升為安化軍節度。後降防禦。六年,複為節度。崇甯戶一十四萬四千五百六十七,口三十二萬七千三百四十。貢絹、牛黃。縣五:諸城,望。   安丘,望。唐輔郡,梁改安丘,晉膠西縣。開寶四年,複今名。   莒,望。   高密,上。   膠西。元祐三年,以板橋鎮為膠西縣,兼臨海軍使。      濟南府,上,濟南郡,興德軍節度。本齊州。先屬京東路。咸平四年,廢臨濟縣。元豐元年,割屬京東東路。政和六年,升為府。崇甯戶一十三萬三千三百二十一,口二十一萬四千六十七。貢綿、絹、陽起石、防風。縣五:曆城,緊。   禹城,緊。   章丘,中,景德三年,以章丘縣置清平軍。熙寧二年廢軍,即縣治置軍使。   長清、中。至道二年,徙城於刺榆   臨邑。中。建隆元年,河決公乘渡口,壞城。三年,移治孫耿鎮。政和元年,升為望。      沂州,上,琅琊郡,防禦。崇甯戶八萬二千八百九十三,口一十六萬五千二百三十。貢仙靈脾、紫石英、茯苓、鐘乳石。縣五:臨沂,望。   承,望。   沂水,望。   費,望。   新泰。中。      登州,上,東牟郡,防禦。崇甯戶八萬一千二百七十三,口一十七萬三千四百八十四。貢金、牛黃、石器。縣四:蓬萊,望。   文登,中。   黃,望。   牟平。緊。有乳山、閻家口二砦。      萊州,中,東萊郡,防禦。崇甯戶九萬七千四百二十七,口一十九萬八千九百八。貢牛黃、海藻、牡礪、石器。縣四:掖,望。   萊陽,望。   膠水,望。   即墨。中      濰州,上,團練。建隆三年,以青州北海縣建為北海軍,置昌邑縣隸之。乾德三年,升為州,又增昌樂縣。崇甯戶四萬四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十萬九千五百四十九。貢綜絲素絁。縣三:北海,望。   昌邑,望。本隋都昌縣,後廢。建隆三年,複置。   昌樂。緊。本唐營丘縣,後廢。乾德中,複置安仁縣,俄又改。      淄州,上,淄川郡,軍事。崇甯戶六萬一千一百五十二,口九萬八千六百一十。貢綾、防風、長理石。縣四:淄川,望。   長山,中。   鄒平,中下。景德元年,移治濟陽廢縣。   高苑。下。景德三年,以縣置宣化軍。熙寧三年,廢軍為縣,隸州,即縣治置軍使。      淮陽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七年,以徐州下邳縣建為軍,並以宿遷來屬。崇甯戶七萬六千八百八十七,口一十五萬四千一百三十。貢絹。縣二:下邳,望。   宿遷。中      西路。府四:應天,襲慶,興仁,東平。州五:徐,濟,單,濮,拱。軍一,廣濟。縣四十三。   應天府,河南郡,歸德軍節度。本唐宋州。至道中,為京東路。景德三年,升為應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建為南京。熙寧五年,分屬西路。崇甯戶七萬九千七百四十一,口一十五萬七千四百四。貢絹。縣六:寧陵,畿。與楚丘同隸拱州。大觀四年,複來隸。政和四年,又撥隸拱州。宣和六年,複來隸。   宋城,赤。   穀熟,畿。   下邑,畿。   虞城,畿。   楚丘。畿。      襲慶府,魯郡,泰寧軍節度。本兗州。大中祥符元年,升為大都督。政和八年,升為府。崇甯戶七萬一千七百七十七,口二十一萬七千七百三十四。貢大花綾、墨、雲母、紫石英、防風、茯苓。縣七:瑕,上。大觀四年,以瑕丘縣為瑕縣。   奉符,上。本漢乾封縣。開寶五年,移治岱嶽鎮。大中祥符元年改。   泗水,上。   龔,上。大觀四年,以龔丘縣為龔縣。   仙源,中上。魏曲阜縣。大中祥符五年改。   萊蕪,中。   鄒。下。熙寧五年,省為鎮,入仙源。元豐七年複。   監一,萊蕪。主鐵冶。      徐州,大都督,彭城郡,武寧軍節度。本屬京東路,元豐元年,割屬京東西路。崇甯戶六萬四千四百三十,口一十五萬二千二百三十七。貢雙絲綾、、絹。縣五:彭城,望。   沛,望。   蕭,望。   滕,緊。   豐。緊。   監二:寶豐,元豐六年置,鑄銅錢,八年廢。   利國。主鐵冶。      興仁府,輔,濟陰郡,彰信軍節度。本曹州。建中靖國元年,改賜軍額曰興仁。崇甯元年,升曹州為興仁府,複還舊節。大觀二年,以拱州為東輔,升督府。政和元年,罷督府,複為輔郡。崇甯戶三萬五千九百八十,口六萬六千九百三十一。貢絹、葶藶子。縣四:濟陰,望宛亭,望。元祐元年,改冤句縣為宛亭。   乘氏,緊。   南華。上。      東平府,東平郡,天平軍節度。本鄆州。慶曆二年,初置京東西路安撫使。大觀元年,升大都督府。政和四年,移安撫使于應天府。宣和元年,改為東平府。崇甯戶一十三萬三百五,口三十九萬六千六十三。貢絹、阿膠。縣六:須城,望。陽穀,望。景德三年,徙孟店。   中都,緊。   壽張,上。   東阿,緊。   平陰。上。   監一,東平。宣和二年複置。政和三年罷。      濟州,上,濟陽郡,防禦。戶五萬七百一十八,口一十五萬九千一百三十七。貢阿膠。縣四:钜野,望。   任城,望。   金鄉,望。   鄆城,望。      單州,上,碭郡,建隆元年,升為團練,崇甯戶六萬一千四百九,口一十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九。貢蛇床、防風。縣四:單父,望。   碭山,望。   成武,緊   魚台。上。      濮州,上,濮陽郡,團練。崇甯戶三萬一千七百四十七,口五萬二千六百八十一。貢絹。縣四:鄄城,望。   雷澤,緊。   臨濮,上。   範。上。      拱州,保慶軍節度。本開封府襄邑縣。崇寧四年建為州,賜軍額,為東輔。以開封之考城、太康,南京之甯陵、楚丘、柘城來隸。大觀四年,廢拱州,複為襄邑縣,還隸開封。政和四年,複為州,又複為輔郡。宣和二年,罷輔郡,仍隸京東西路,以襄邑、太康、寧陵為屬縣,餘歸舊隸。六年,又以甯陵歸南京,太康歸開封,複割柘城來隸。縣二:襄邑畿。   柘城。畿。      廣濟軍。乾德元年,置發運務。開寶九年,改轉運司。太平興國二年,建為軍。四年,割曹、澶、濮、濟四州地,複置縣以隸焉。熙寧四年廢軍,以定陶縣隸曹州。元祐元年,複為軍。縣一,定陶。上。      開封府,京東路,分為東西兩路,得兗、豫、青、徐之域,當虛、危、房、心、奎、婁之分,西抵大樑,南極淮、泗,東北至於海,有鹽鐵絲石之饒。其俗重禮義,勤耕糸任,浚郊處四達之會,故建為都。政教所出,五方雜居。睢陽當漕舟之路,定陶乃東運之沖,其後河截清水,頗涉艱阻。兗、濟山澤險迥,盜或隱聚。營丘東道之雄,號稱富衍,物產尤盛。登、萊、高密負海之北,楚商兼湊,民性愎戾而好訟鬥。大率東人皆朴魯純直,甚者失之滯固,然專經之士為多。下邳俗尚頗類淮楚焉。   京西路。舊分南、北兩路,後並為一路。熙寧五年,複分南、北兩路。   南路。府一,襄陽。州七:鄧,隨,金,房,均,郢,唐。軍一,光化。縣三十一。   襄陽府,望,襄陽郡,山南東道節度。本襄州。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八萬七千三百七,口一十九萬二千六百五。貢麝香、白穀、漆器。縣六:襄陽,緊。   鄧城,望。   穀城,緊。   宜城,中下。   中盧,中下。隋義清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紹興五年,省入南漳。   南漳。中下。      鄧州,望,南陽郡,武勝軍節度。舊為上郡。政和二年,升為望郡。建隆初,廢臨瀨縣。崇甯戶一十一萬四千一百二十七,口二十九萬七千五百五十。貢白菊花。縣五:穰,上。   南陽,中下。慶曆四年,廢方城縣為鎮入焉;元豐元年,改為縣,隸唐州。   內鄉,中下。   順陽。中下。太平興國六年,升順陽鎮為縣。   淅川。中下。      隨州,上,漢東郡,崇信軍節度。乾德五年,升為崇義軍節度。太平興國元年,改今名。崇甯戶三萬八百四,口六萬七千二十一。貢絹、綾、葛、覆盆子。縣三:隨,上。熙甯元年,廢光化縣為鎮入焉。   唐城,中下。   棗陽。中下。      金州,上,安康郡,乾德五年,改昭化軍節度。崇甯戶三萬九千六百三十六,口六萬五千六百七十四。貢麩金、麝香、枳殼實、杜仲、白膠香、黃檗。縣五:西城,下。   洵陽,中。乾德四年,廢淯陽縣入焉。   漢陰,中。   石犎ㄏ隆#┢嚼ㄏ隆N蹌輳∥潁胛鞽恰Tv複。      房州,下,房陵郡,保康軍節度。開寶中,廢上庸、永清二縣。雍熙三年並為軍。崇甯戶三萬三千一百五十一,口四萬七千九百四十一。貢麝香、糸寧布、鐘乳石、筍。縣二:房陵,上。   竹山。下。      均州,上,武當郡,武當軍節度。本防禦。乾德六年,移入上州防禦。宣和元年,賜軍額。崇甯戶三萬一百七,口四萬四千七百九十六。貢麝香。縣二:武當,上。   鄖鄉。上。      郢州,上,富水郡,防禦。崇甯戶四萬七千二百八十一,口七萬八千七百二十七。貢白紵。縣二:長壽,上。   京山。下。      唐州,上,淮安郡,建隆元年,升為團練。開寶五年,廢平氏縣。崇甯戶八萬九千九百五十五,口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二。貢絹。縣五:泌陽,中下。   湖陽,中下。有銀場。   比陽,中下。   桐柏,下。開寶六年,移治淮瀆故廟。   方城。下。後魏縣。慶曆四年,廢為鎮,入鄧州南陽縣,元豐元年,複為縣,隸州。      光化軍,同下州。乾德二年,以襄州陰城鎮建為軍,析穀城縣三鄉,置乾德縣隸焉。熙寧五年廢軍,改乾德為光化縣,隸襄州。元祐初,複為軍。縣一,乾德。望。      北路。府四:河南,潁昌,淮寧,順昌。州五:鄭,滑,孟,蔡,汝。軍一,信陽。縣六十三。   河南府,洛陽郡,因梁、晉之舊為西京。熙寧五年,分隸京西北路。崇甯戶一十二萬七千七百六十七,口二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貢蜜、蠟、瓷器。縣十六:河南,赤。   洛陽,赤。熙寧五年,省入河南,元祐二年複。永安,赤。奉陵寢。景德四年,升鎮為縣。   偃師,畿。慶曆二年廢,四年複,熙寧五年,省入緱氏,八年,複置,省緱氏縣為鎮隸焉。   潁陽,畿。廢曆二年,廢為鎮,四年,複。熙寧二年,省入登封,元祐二年,複置。   鞏,畿。   密,畿。崇寧四年,割隸鄭州,宣和二年,還隸府。   新安,畿。   福昌,畿。熙寧五年,省入壽安,元祐元年,複為縣。   伊陽,畿。熙甯二年,割欒川冶鎮入虢州盧氏縣。五年,廢伊闕縣為鎮入河南,六年,改隸伊陽。   澠池,畿。景祐四年,改鐵門鎮曰延禧。   永寧,畿。   長水。畿。   壽安,畿。慶曆三年,廢為鎮,四年,複。   河清,畿。開寶元年,移治白波鎮。熙寧八年閏四月,置鐵監。   登封。畿。   監一,阜財。熙寧七年置,鑄銅錢。      潁昌府,次府,許昌郡,忠武軍節度。本許州。元豐三年,升為府。崇甯四年,為南輔,隸京畿。大觀四年,罷輔郡。政和四年,複為輔郡,隸京畿。宣和二年,複罷輔郡,依舊隸京西北路。崇甯戶六萬六千四十一,口一十六萬一百九十三。貢絹、藨席。縣七:長社,次赤。熙甯四年,省許田縣為鎮入焉。   郾城,次畿。   陽翟,次畿。   長葛,次畿。   臨潁,次畿。   舞陽,次畿。   郟。中。元隸汝州,崇寧四年來隸。      鄭州,輔,滎陽郡,奉寧軍節度。熙寧五年,廢州,以管城、新鄭隸開封府;省滎陽、滎澤縣為鎮入管城,原武縣為鎮入陽武。元豐八年,複州。元祐元年,還舊節;複以滎陽、滎澤、原武為縣,與滑州並隸京西路。崇寧四年,建為西輔。大觀四年,罷輔郡。政和四年,又複。宣和二年,又罷。崇甯戶三萬九百七十六,口四萬一千八百四十八。貢絹、麻黃。縣五:管城,望。   滎澤,中。   原武,上。   新鄭,上。   滎陽。緊。      滑州,輔,靈河郡,太平興國初,改武成軍節度。熙寧五年,廢州,縣並隸開封府。元豐四年,復舊,縣複來隸。元祐元年,還舊節度。崇甯戶二萬六千五百二十二,口八萬一千九百八十八。貢絹。縣三:白馬,中。熙寧三年,廢靈河縣隸焉。   韋城,望。   胙城。緊。      孟州,望。河陽三城節度。政和二年,改濟源郡。崇甯戶三萬三千四百八十一,口七萬一百六十九。貢梁米。縣六:河陽,望。   濟源,望。   溫,望。   汜水,上。熙寧五年,省入河陰。元豐二年複置。大中祥符四年,改武牢關曰行慶。   河陰,中。   王屋。中。熙甯五年,自河南來隸。      蔡州,緊,汝南郡,淮康軍節度。崇甯戶九萬八千五百二,口十八萬五千一十三。貢綾。縣十:汝陽,上。   上蔡,上。   新蔡,中。   褒信,中。   遂平,中。   新息,中。   確山,中。隋朗山縣。大中祥符五年改。   真陽,中。   西平,中。   平輿。中。      淮寧府,輔,淮陽郡,鎮安軍節度。本陳州。政和三年,改輔為上。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三萬二千九十四,口一十五萬九千六百一十七。貢、絹。縣五:宛丘,緊。   項城,上。   商水,中。   西華,中。南頓。中。熙寧六年,省為鎮,入商水、項城二縣。元祐元年複。      順昌府,上,汝陰郡,舊防禦,後為團練。開寶六年,複為防禦。元豐二年,升順昌軍節度。舊潁州,政和六年,改為府。崇甯戶七萬八千一百七十四,口一十六萬六百二十八。貢、絁、綿。縣四:汝陰,望。開寶六年,移治于州城東南十裏。   泰和,望。   潁上,緊。   沈丘。緊。      汝州,輔,臨汝郡,陸海軍節度。本防禦州。政和四年,賜軍額。崇甯戶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七,口一十四萬一千四百九十五。貢絁、絹。縣五:梁,中。   襄城,緊。   葉,上。   魯山,中   寶豐。中。舊名龍興,熙寧五年,省為鎮,入魯山。元祐元年複。宣和二年,改為寶豐縣。      信陽軍,同下州。開寶九年,降為義陽軍,廢鐘山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為信陽軍。崇寧戶九千九百五十四,口二萬五十,貢糸寧布。縣二:信陽,中下。   羅山。中下。開寶九年廢,雍熙二年複置。      京西南、北路,本京西路,蓋《禹貢》冀、豫、荊、兗、梁五州之域,而豫州之壤為多,當井、柳、星、張、角、亢、氐之分。東暨汝、潁,西被陝服,南略鄢、郢,北抵河津。絲、枲、漆、纊之所出。而洛邑為天地之中,民性安舒,而多衣冠舊族。然土地褊薄,迫於營養。盟津、滎陽、滑台、宛丘、汝陰、潁川、臨汝在二京之交,其俗頗同。唐、鄧、汝、蔡率多曠田,蓋自唐季之亂,土著者寡。太宗遷晉、雲、朔之民於京、洛、鄭、汝之地,墾田頗廣,民多致富,亦由儉嗇而然乎!襄陽為汴南巨鎮,淮安、隨、棗陽、西城、武當、上庸、東梁、信陽,其習俗近荊楚。 志第三十九地理二   ○河北路河東路   河北路。舊分東、西兩路,後並為一路。熙寧六年,再分為兩路。   東路。府三:大名,開德,河間。州十一:滄,冀,博,棣,莫,雄,霸,德,濱,恩,清。軍五:德清,保順,永靜,信安,保定。縣五十七。   大名府,魏郡。慶曆二年,建為北京。八年,始置大名府路安撫使,統北京、澶懷衛德博濱棣、通利保順軍。熙寧以來並因之,六年,分屬河北東路。崇甯戶一十五萬五千二百五十三,口五十六萬八千九百七十六。貢花、綿、平、紫草。縣十二:元城,赤。熙寧六年,省大名縣為鎮入焉。   莘,畿。   大名,次赤。熙寧六年,省入元城。紹聖三年複。政和六年,徙治南樂鎮。   內黃,畿。   成安,畿。熙寧六年,省洹水縣為鎮入焉。   魏,次畿。   館陶,畿。熙寧五年,省永濟縣為鎮入焉,尋復舊。   臨清,次畿。   夏津,畿。   清平,畿。宋初,自博州來隸。熙寧二年,又割博平縣明靈砦隸焉,本縣移置明靈。   冠氏,畿   宗城。畿。熙寧五年,省臨清縣為鎮入焉。當年復舊,尋以永濟隸臨清。熙寧六年,又省經城縣為鎮入焉。      開德府,上,澶淵郡,鎮寧軍節度。本澶州。崇寧四年,建為北輔。五年,升為府。宣和二年,罷輔郡,仍隸河北東路。崇甯戶三萬一千八百七十八,口八萬二千八百二十六。貢莨莠席、南粉。縣七:濮陽,中。   觀城,望。皇祐元年,省入濮陽、頓丘。四年,複置。   臨河,緊。   清豐,中。慶曆四年,徙清豐縣治德清軍,即縣置軍使,隸州。熙寧六年,省頓丘縣入清豐。   衛南,中。   朝城,畿。舊隸大名府,崇寧四年,與南樂來隸。   南樂。畿。   德清軍,見上。      滄州,上,景城郡,橫海軍節度。崇甯戶六萬五千八百五十一,口一十一萬八千二百一十八。貢大絹、大柳箱。縣五:清池,望。熙甯四年,省饒安縣為鎮入清池。有乾符、巷姑、三女、泥姑、小南河五砦。政和二年,改巷姑曰海清,三女曰三河,泥姑曰河平。   無棣,望。治平中,徙無棣縣治保順軍,即縣治置軍使,隸州。   鹽山,緊。   樂陵,緊。熙寧二年,徙治咸平鎮。   南皮。中。熙寧六年,省臨津縣入焉。      保順軍。周置軍於滄州無棣縣南三十裏。開寶三年,又以滄棣二州界保順、吳橋二鎮之地益焉,仍棣滄州。      冀州,上,信都郡,舊團練。慶曆八年,升安武軍節度。崇甯戶六萬六千二百四十四,口一十萬一千三十。貢絹。縣六:信都,望。   蓚上。   南宮,上。皇祐四年,升新河鎮為縣,廢南宮。六年,省新河為鎮入焉。棗強,上。熙甯元年,省為鎮入信都。十年,複置。   武邑,上。   衡水。中。      河間府,上,河間郡,瀛海軍節度。至道三年,以高陽隸順安軍。舊名關南,太平興國元年,改名高陽關。慶曆八年,始置高陽關路安撫使,統瀛莫雄貝冀滄、永靜保定乾甯信安一十州軍。本瀛州,防禦。大觀二年升為府,賜軍額。崇甯戶三萬一千九百三十,口六萬二百六。貢絹。縣三:河間,望。雍熙中,即縣西置平虜砦,景德二年,改為肅寧城。   樂壽,望。至道三年,自深州來隸。熙甯六年,省景城為鎮入焉。   束城。上。熙寧六年,省為鎮入河間,元祐元年複。      博州,上,博平郡,防禦。淳化三年,河決,移治于孝武渡西。崇甯戶四萬六千四百九十二,口九萬一千三百三十三。貢平絹。縣四:聊城,望。   高唐,望。   堂邑,望。   博平。緊。熙寧二年,割明靈砦隸北京清平。      棣州,上,樂安郡,防禦。建隆二年,升為團練,俄為防禦。大中祥符八年,移治陽信縣界八方寺。崇甯戶三萬九千一百三十七,口五萬七千二百三十四。貢絹。縣三:厭次,上。   商河,中。   陽信。下。      莫州,上,文安郡,防禦。熙甯六年,省長豐縣為鎮,又省鄚縣入任丘。元祐二年,複鄚縣,尋又罷為鎮。崇甯戶一萬四千五百六十,口三萬一千九百九十二。貢綿。縣一:任丘。上。有馬村王家二砦。政和三年改馬村砦曰定安,王家砦曰定平。      雄州,中,防禦。本唐涿州瓦橋關。政和三年,賜郡名曰易陽。崇甯戶一萬三千一十三,口五萬二千九百六十七。貢。縣二:歸信,中。有張家、木場、三橋、雙柳、大渦、七姑垣、紅城、新垣八砦。   容城。中。建隆四年複置。      霸州,中,防禦。本唐幽州永清縣地,後置益津關。周置霸州,以莫之文安、瀛州之大城來屬。政和三年,賜郡名曰永清。崇甯戶一萬五千九百一十八,口二萬一千五百一十六。貢絹。縣二:文安,上。景祐二年,廢永清縣入焉。有劉家渦、刁魚、莫金口、阿翁、雁頭、黎陽、喜渦、鹿角八砦。元豐四年,割鹿角砦隸信安軍。政和三年,改劉家渦砦曰安平,阿翁曰仁孝,雁頭曰和寧,喜渦曰喜安。   大城。上。      德州,上,平原郡,軍事。宋初,省歸化縣。景祐二年,廢安陵縣入將陵,後割屬永靜軍。熙寧六年,省德平縣為鎮,入安德。崇甯戶四萬四千五百九十一,口八萬二千二十五。貢絹。縣二:安德,望。   平原。緊。      濱州,上,軍事。大觀二年,賜渤海郡名。大中祥符五年,廢蒲台縣。崇甯戶四萬九千九百九十一,口一十一萬四千九百八十四。貢絹。縣二:渤海,望   招安。上。慶曆三年,升招安鎮為縣。熙寧六年,省為鎮入渤海。元豐二年複為縣。      恩州,下,清河郡,軍事。唐貝州,晉永清軍節度,周為防禦。宋初,複為節度。慶曆八年,改州名,罷節度。崇甯戶五萬一千三百四十二,口八萬五千九百八十六。貢絹、白毯。縣三:清河,望。端拱元年,徙治永寧鎮。淳化五年徙今治。熙寧四年,省清陽縣入焉。   武城,望。   曆亭。緊。至和元年,廢漳南縣入焉。      永靜軍,同下州。唐景州。太平興國六年,以軍直屬京。淳化元年,以冀州阜城來屬。景德元年,改軍名。崇甯戶三萬四千一百九十三,口三萬九千二十二。貢簟、絹。縣三:東光,緊。   將陵。望。景祐元年,移治于長河鎮。   阜城。中。嘉祐八年,省為鎮入東光。熙寧十年複為縣。      清州,下,本乾寧軍。幽州蘆台軍之地,晉陷契丹。周平三關,置永安縣,屬滄州。太平興國七年置軍,改縣曰乾寧隸焉。大觀二年,升為州。政和三年,賜郡名曰乾寧。崇寧戶六千六百一十九,口一萬二千七十八。貢絹。縣一:乾寧。熙寧六年省為鎮。元符二年複。崇寧三年再省。政和五年又複。   砦六。釣台、獨流北、獨流東、當城、沙渦、百萬。      信安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六年,以霸州淤口砦建破虜軍。景德二年,改為信安。崇寧戶七百一十五,口一千四百三十七。貢絹。砦七。周河、刁魚、田家、狼城、佛聖渦、鹿角、李詳。元豐四年,霸州鹿角砦始隸軍。      保定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六年,以涿州新鎮建平戎軍。景德元年,改為保定軍。景祐元年,析霸州文安、大城二縣五百戶隸軍。宣和七年,廢保定軍為保定縣,隸莫州,知縣事仍兼軍使,尋依舊。崇寧戶一千二十九,口二千四百八十四。貢絁。砦二。桃花、父母。政和三年,改父母砦曰安寧。      西路。府四:真定,中山,信德,慶源。州九:相,浚,懷,衛,洺,深,磁,祁,保。軍六:天威,北平,安肅,永寧,廣信,順安。縣六十五。   真定府,次府,常山郡,唐成德軍節度。本鎮州,漢以趙州之元氏、欒城二縣來屬。開寶六年,廢九門、石邑二縣。端拱初,以鼓城隸祁州。淳化元年,以束鹿隸深州。慶曆八年,初置真定府路安撫使,統真定府、磁相邢趙洺六州。崇甯戶九萬二千三百五十三,口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九十七。貢羅。縣九:真定,次畿。   槁城,次畿。   欒城,次畿。   元氏,次畿。   井陘,次畿。熙寧六年,省入獲鹿、平山。八年複置,徙治天威軍,即縣治置軍使,隸府。有天威軍、小作口、王家穀三砦。   獲鹿,次畿。   平山,次畿。有甘泉、嵐州、沂州、檀明、夫婦、柏嶺、黃岡、洪山、赤箭、抱兒、石虎、中子、雕共、東臨山、西臨山十五砦。   行唐,次畿。靈壽。次畿。熙寧六年,省為鎮入行唐。八年複。有赤陘、飛吳二砦。   砦一:北砦。咸平二年置。熙寧八年,析行唐縣二鄉隸砦。   天威軍。見上。      相州,望,鄴郡,彰德軍節度。崇甯戶三萬六千三百四十,口七萬一千六百三十五。貢暗花牡丹花紗、知母、胡粉、絹。縣四:安陽,緊。熙寧五年,省永和縣入焉。   湯陰,緊。宣和二年,以湯陰縣隸浚州,尋複來隸。   臨漳,緊。熙寧五年,省鄴縣入焉。   林慮。中。      中山府,次府,博陵郡。建隆元年,以易北平並來屬。太平興國初,改定武軍節度。本定州,慶曆八年,始置定州路安撫使,統定、保、深、祁、廣信、安肅、順安、永寧八州。政和三年,升為府,改賜郡名曰中山。崇甯戶六萬五千九百三十五,口一十八萬六千三百五。貢羅、大花綾。縣七:安喜,緊。   無極,緊。曲陽,上。   唐,上。   望都,中。   新樂,中。   北平。中下。   砦一,軍城。隸曲陽縣。   北平軍。慶曆二年,以北平砦建軍。四年複隸州,即北平縣治置軍使,隸州。      信德府,次府,钜鹿郡。後唐安國軍節度。本邢州。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五萬三千六百一十三,口九萬五千五百五十二。貢絹、白磁盞、解玉砂。縣八:邢臺,上。宣和二年,改龍岡縣為邢臺。   沙河,上。   任,中。   堯山,中。   平鄉,上。熙甯六年,省平鄉縣為鎮入钜鹿。元祐元年複。   內丘,上。熙寧六年,省堯山縣入焉,元祐元年複。   南和,中。熙甯五年,省任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钜鹿。上。      浚州,平川軍節度。本通利軍。端拱元年,以滑州黎陽縣為軍。天聖元年,改通利為安利。四年,以衛州衛縣隸軍。熙寧三年廢為縣,隸衛州。元祐元年複為軍。政和五年升為州,號浚川軍節度,改今額。崇寧戶三千一百七十六,口三千二百二。縣二:衛,上。熙寧六年,廢為鎮入黎陽。後複。   黎陽。中。      懷州,雄,河內郡,防禦。建隆元年,升為團練,俄為防禦。崇甯戶三萬二千三百一十一,口八萬八千一百八十五。貢牛膝、皂角。縣三:河內,緊。熙甯六年,省武德縣為鎮入焉。   修武,上。熙寧六年,省為鎮入武陟。元祐元年複。   武陟。中。      衛州,望,汲郡,防禦。崇甯戶三萬三千二百四,口四萬六千三百六十五。貢絹、綿。縣四:汲,中。   新鄉,緊,熙寧六年,廢為鎮入汲。元祐二年複。獲嘉,上。天聖四年,自懷州來隸。   共城。中。   監一:黎陽。熙寧七年置,鑄銅錢。      洺州,望,廣平郡,建隆元年,升為防禦。熙甯三年,省曲周縣為鎮,入雞澤。六年,省臨洺縣為鎮,入永年。元祐二年,曲周、臨洺複為縣,尋複為鎮。四年,曲周、雞澤依舊別為兩縣。崇甯戶三萬八千八百一十七,口七萬三千六百。貢。縣五:永年,上。   肥鄉,望。   平恩,緊。   雞澤,中。   曲周。中。      深州,望,饒陽郡,防禦。雍熙四年,廢陸澤縣。崇甯戶三萬八千三十六,口八萬三千七百一十。貢絹。縣五:靜安,望。本漢下博縣,周置靜安軍,以縣隸,俄複焉。太平興國七年,又隸靜安軍。雍熙二年軍廢,還屬,三年廢,四年複置,改今名。   束鹿,望。淳化中,自真定來屬。   安平,望。   饒陽,望。武強。望。      磁州,上,滏陽郡,團練。舊名慈,政和三年改作磁。崇甯戶三萬六千四百九十一,口九萬六千九百二十二。貢磁石。縣三:滏陽,上。熙寧六年,省昭德縣為鎮入焉。   邯鄲,上。   武安。上。有固鎮、永安、黃澤、海回四砦。      祁州,中,蒲陰郡,團練。端拱初,以鎮州鼓城來屬。景德元年,移治于定州蒲陰,以無極隸定州。熙寧六年,省深澤縣為鎮,入鼓城。元祐元年複。崇甯戶二萬四千四百八十四,口四萬九千九百七十五。貢花絁。縣三:蒲陰,望。   鼓城,緊。   深澤。中。      慶源府,望,趙郡,慶源軍節度。本趙州,軍事。大觀三年,升為大藩。崇寧四年,賜軍額。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三萬四千一百四十一,口六萬一百三十七。貢絹、綿。縣七:平棘,望。   甯晉,望。   臨城,上。唐縣。熙寧六年,省隆平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高邑,中。熙甯五年,省柏鄉、贊皇二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皆複。   隆平,中。   柏鄉,中。   贊皇。下。      保州,下,軍事。本莫州清苑縣。建隆初,置保塞軍。太平興國六年,建為州,政和三年,賜郡名曰清苑。崇甯戶二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口二十三萬二百三十四。貢絹。縣一:保塞。望,太平興國六年,析易州滿城之南境入焉。      安肅軍,同下州。本易州遂城縣。太平興國六年,建為靜戎軍,析易州遂城三鄉置靜戎縣隸焉。景德元年並縣,改安肅軍。宣和七年,廢軍為安肅縣。知縣事仍兼軍使,尋依舊。崇寧戶七千一百九十七,口一萬四千七百五十一。貢素糸。縣一:安肅。中。      永寧軍,同下州。雍熙四年,以定州博野縣建甯邊軍。景德元年,改永寧軍。宣和七年,廢為博野縣,知縣事仍兼軍使,尋依舊。縣一:博野。望。      廣信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六年,改易州遂城縣為威勇軍。景德元年,改廣信軍。崇寧戶四千四百四十五,口八千七百三十八。貢、栗。縣一:遂城。中。   順安軍,同下州。本瀛州高陽關砦。太平興國七年,置唐興砦。淳化三年,建為順安軍。至道三年,以瀛州高陽來屬。熙甯六年,省高陽縣為鎮。十年,複為縣。崇寧戶八千六百五,口一萬六千五百七十八。貢絹。縣一:高陽。中。      河北路,蓋《禹貢》兗、冀、青三州之域,而冀、兗為多。當畢、昴、室、東壁、尾、箕之分。南濱大河,北際幽、朔,東瀕海岱,西壓上黨。繭絲、織糸任之所出。人性質厚少文,多專經術,大率氣勇尚義,號為強忮。土平而近邊,習尚戰鬥。有河漕以實邊用,商賈貿遷,芻粟峙積。宋初募置鄉義,大修戰備,為三關,置方田以資軍廩。契丹數來侵擾,人多去本,及薦修戎好,益開互市,而流庸複來歸矣。大名、澶淵、安陽、臨洺、汲郡之地,頗雜斥鹵,宜於畜牧。浮陽際海,多鬻鹽之利。其控帶北地,鎮、魏、中山皆為雄鎮雲。   河東路。府三:太原,隆德,平陽。州十四:絳,澤,代,忻,汾,遼,憲,嵐,石,隰,慈,麟,府,豐。軍八:慶祚,威勝,平定,岢嵐,寧化,火山,保德,晉寧。縣八十一。   太原府,太原郡,河東節度。太平興國四年,平劉繼元,降為緊州,軍事,毀其城,移治於榆次縣。又廢太原縣,以平定、樂平二縣屬平定軍,交城屬大通監。七年,移治唐明監。舊領河東路經略安撫使。元豐為次府,大觀元年升大都督府。崇甯戶一十五萬五千二百六十三,口一百二十四萬一千七百六十八。貢大銅鑒、甘草、人參、礬石。縣十:陽曲,次赤。有百井、陽興二砦。   太谷,次畿。   榆次,次畿。   壽陽,次畿。   盂,次畿。   交城。次畿。寶元二年,自大通監來隸。   文水,次畿。   祁,次畿。清源,次畿。   平晉。中。熙寧三年,廢入陽曲。政和五年複。   監二:大通,永利。   隆德府,大都督府,上黨郡,昭義軍節度。太平興國初,改昭德。舊領河東路兵馬鈐轄,兼提舉澤晉絳州、威勝軍屯駐泊本城兵馬巡檢事。本潞州。建中靖國元年,改為軍。崇寧三年,升為府,仍還昭德舊節。崇甯戶五萬二千九百九十七,口一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六。貢人參、蜜、墨。縣八:上黨,望。   屯留,上。襄垣,上。   潞城,上。   壺關,中。   長子,中。   涉,中。   黎城。中。天聖三年,徙治涉之東南白馬驛。熙寧五年,省入潞城縣。元祐元年複。      平陽府,望,平陽郡,建雄軍節度。本晉州,政和六年,升為府。崇甯戶七萬五千九百八,口一十八萬五千二百五十四。貢蜜、蠟燭。縣十:臨汾,望。   洪洞,緊。   襄陵,緊。熙寧五年,廢慈州鄉寧縣分隸焉。有雕掌、豹尾二砦。神山,上。有韓買、安國、史壁、疊頭等堡。   趙城,上。熙寧五年,省為鎮隸洪洞。元豐三年複為縣。   汾西,中。有厚裔、青岸、石橋、青山、邊柏五砦。   霍邑,中。   冀氏,中。有府城、永興二砦,陶川、白練、當穀、橫嶺四堡。   岳陽,中下。   和川。中下。太平興國六年,廢沁州,以縣來屬。熙寧五年,省為鎮入冀氏。元祐元年複為縣。   務二:煉礬、礬山。   慶祚軍。政和三年,以趙城造父始封之地升為軍,以軍事領之。      絳州,雄,絳郡,防禦。崇甯戶五萬九千九百三,口九萬四千二百三十七。貢防風、蠟燭、墨。縣七:正平,望。   曲沃,望。   太平,望。熙寧五年,廢慈州,以鄉寧縣分隸太平、稷山。   翼城,上。   稷山,中。   絳,中。有中山、花崖、華山三砦。   垣曲。下。有銅錢一監。   澤州,上,高平郡。崇甯戶四萬四千一百三十三,口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二。貢白石英、禹餘糧、人參。縣六:晉城,緊。   高平,上。   陽城,上。   端氏,中。   陵川中。   沁水。中下。   關一:雄定。舊天井關,屬晉城縣。靖康元年改今名。      代州,上,雁門郡,防禦。景德二年,廢唐林縣。舊置沿邊安撫司。崇甯戶三萬三千二百五十八,口一十五萬九千八百五十七。貢麝香、青、碌。縣四:雁門,中下。有西陘、胡穀,雁門三砦。   崞,中下。有樓板、陽武、石峽、土墱四砦。   五台,中下。   繁畤。下。有繁畤、茹越、大石、義興冶、寶興軍、瓶形、梅回、麻穀八砦。      忻州,下,定襄郡,團練。崇甯戶一萬八千一百八十六,口四萬二千二百三十二。貢解玉砂、麝。縣二:秀容,緊。熙寧五年,省定襄入焉。元祐元年,定襄複為縣。有石嶺關、忻口、雲內、徒合四砦。   定襄。中下。   汾州,望,西河郡,軍事。崇甯戶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七,口一十八萬五千六百九十八。貢土絁、石膏。縣五:西河,望。有永利西監。   平遙,望。   介休,上。   靈石,中。有陽涼南關、陽涼北關。   孝義。上。太平興國元年,改為中陽,後複為孝義。熙寧五年,省為鎮入介休。元祐元年複。      遼州,下,樂平郡。熙寧七年州廢,省平城、和順二縣為鎮,入遼山縣,隸平定軍;省榆社縣為鎮,入威勝軍武鄉縣。元豐八年,複置州,縣鎮並複來隸。元祐元年,複置和順、榆社、平城縣。崇寧戶七千三百一十五。貢人參。縣四:遼山,下。有黃澤砦。   和順,下。   榆社,中下。   平城。中。      憲州,中,汾源郡,軍事。初治樓煩,咸平五年,移治靜樂軍、縣,遂廢軍,又廢,樓煩改隸嵐州。熙寧三年,廢憲州,以靜樂縣隸嵐州。十年,複憲州,仍領靜樂縣。政和五年,賜郡名。崇寧戶二千七百二十二,口七千四百四十四。貢麝香。縣一:靜樂。中。咸平五年,廢天池、玄池二縣入焉。      嵐州,下,昌煩郡,軍事。太平興國五年,以嵐穀隸岢嵐軍。崇甯戶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口六萬六千二百二十四。貢麝香。縣三:宜芳,中。有飛鳶堡。   合河,中下。有乳浪砦。   樓煩。下。咸平五年,自憲州來隸。   石州,下,昌化郡,軍事。舊帶嵐、石、隰三州都巡檢使。元豐五年,置葭蘆、吳堡二砦隸州,因置二砦沿邊都巡檢使,遂令三州各帶沿邊都巡檢使。初領縣五,元符二年,升葭蘆砦為晉寧軍,以州之臨泉縣隸焉。大觀三年,複以定胡縣隸晉寧軍。崇甯戶一萬五千八百九,口七萬二千九百二十九。貢蜜、蠟。縣三:離石,中。   平夷,中。有伏落津砦。   方山。下      隰州,下,大寧郡,團練。熙寧五年,廢慈州,以吉鄉縣隸州,即縣治置吉鄉軍使,仍省文城縣為鎮隸焉。元祐元年,複慈州。七年,以州之上平、永甯兩關俯逼西界,以州為次邊。崇甯戶三萬八千二百八十四,口一十三萬八千四百三十九。貢蜜、蠟。縣六:隰川,上   溫泉,上。有碌礬一務,水頭、白壁、先鋒三砦。   蒲,中。   大寧,中。   石樓,中。有上平、永寧二砦。   永和。中。      慈州,下,團練。舊領吉鄉、文城、鄉寧三縣。熙寧五年廢州,以吉鄉隸隰州,即縣治置吉鄉軍使,仍省文城為鎮,隸焉。又以鄉甯隸晉州襄陵縣。元祐元年,複吉鄉軍為慈州。戶口闕。縣一:吉鄉。中。      麟州,下,新秦郡。乾德初,移治吳兒堡。五年,升建寧軍節度。端拱初,改鎮西軍節度。崇寧戶三千四百八十二,口八千六百八十四。貢柴胡。縣一:新秦。上。政和四年,廢銀城、連穀二縣入焉。有神堂、靜羌二砦,惠寧、鎮川二堡。銀城有屈野川,五原塞,銀城、神木、建寧三砦,肅定、神木、通津、闌幹四堡。連谷有屈野川、橫陽堡。   大和砦,地名大和谷,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神木砦五十五裏,南至彌川砦三十裏,西至饒咩浪界堠七十裏,北至清水穀二十裏。大和堡。地名麻乜娘,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肅定堡界二十五裏,南至清水穀二十裏,西至松木骨堆界六十五裏,北至銀城砦二十五裏。      府州,中,靖康軍節度。本永安軍,崇甯元年,改軍額。政和五年,賜郡名曰榮河。舊置麟府路軍馬司,以太原府代州路鈐轄領之。崇寧戶一千二百四十二,口三千一百八十五。貢甘草。縣一:府穀。下。有安豐、寧府、百勝三砦,河濱、斥堠、靖安、西安四堡。   寧川堡,府州安豐砦外第九砦,元符元年賜名。東至斥堠堡三十五裏,南至安豐砦界四十五裏,西至豐州甯豐砦四十裏,北至青沒怒川界堠一百五十裏。   甯邊砦,地名端正平,元符二年進築,賜今名。東至寧府砦界三十裏,南至靖化堡界三十裏,西至吳厖烽一十五裏,北至保寧砦界三十裏。   甯疆堡,宣和六年,獨移莊嶺建堡,賜名寧疆。   震威城,宣和六年,鐵爐骨堆建砦,賜名。      豐州,下。慶曆元年,元昊攻陷州地。嘉祐七年,以府州蘿泊川掌地複建為州。今軍事。政和五年,賜郡名甯豐。崇寧戶一百五十三,口四百一十一。貢甘草、柴胡。砦二:永安,保寧。   威勝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三年,於潞州銅鞮縣亂柳石圍中建為軍。崇甯戶一萬九千九百六十二,口三萬七千七百二十六。貢土絁。縣四:銅鞮,中。太平興國初,與武鄉自潞州來隸。   武鄉,上。熙寧七年廢遼州,以榆社縣為鎮入焉。元豐八年,複置遼州,以榆社往隸。   沁源,中下。太平興國六年廢沁州。以縣來隸。   綿上。中下。寶元二年,自大通監來隸。慶曆六年,徙治軍西北大覺寺地。      平定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二年,以鎮州廣陽砦建為軍。四年,以並州平定、樂平二縣來屬。崇寧戶九千三百六,口二萬八千六百七。貢絹。縣二:平定,中。唐廣陽縣,太平興國四年改。有故井陘關、百井砦。   樂平。中。有靜陽砦。   岢嵐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五年,以嵐州嵐穀縣建為軍。崇寧戶二千九百一十七,口六千七百二十。貢絹。縣一:嵐穀。下。熙寧三年廢,元豐六年複置。有永和、洪穀等六砦。      寧化軍,同下州。崇寧戶一千七百一十八,口三千八百二十一。貢絹。縣一:寧化。熙寧三年廢,元祐元年複,崇寧三年又廢為鎮。有西陽、腦子、細腰、窟穀四砦。      火山軍,同下州。本嵐州之地。太平興國七年,建為軍。治平四年,置火山縣,熙寧四年,廢之。崇寧戶五千四十五,口九千四百八十。貢柴胡。砦一:下鎮。火山軍舊領雄勇、偏頭、董家、橫穀、桔槔、護水六砦。慶曆初,置下鎮砦。嘉祐六年,廢偏頭砦。熙甯元年,廢桔槔砦。《元豐九域志》:領砦一。      保德軍,同下州。淳化四年,析嵐州地置定羌軍。景德元年改。崇寧戶九百六十三,口四千五十。貢絹。津二:大堡、沙穀。   晉寧軍,本西界葭蘆砦。元豐五年收復,六月,並吳堡砦並隸石州。元祐四年,以葭蘆砦給賜西人。紹聖四年收復。元符二年,以葭蘆砦為晉寧軍,割石州之臨泉隸焉。知軍領嵐石路沿邊安撫使,兼嵐、石、隰州都巡檢使。大觀三年,複以石州定胡縣來隸。東至克胡砦隔河五裏,南至吳堡砦一百七十裏,西至神泉砦二十五裏,北至通秦砦二十裏。領縣二:定胡,中。舊領定胡、天渾津、吳堡三砦。按吳堡砦元豐四年收復,東至黃河,南至綏德軍白草砦九十裏,西至綏德軍義合砦六十裏,北至晉寧軍一百七十裏。   臨泉。中下。舊領克胡、葭蘆二砦。按葭蘆砦乃元豐五年收復,後為晉寧軍。   神泉砦,地名榆木川,在廢葭蘆砦北。元符元年賜今名。東至晉寧軍二十五裏,南至烏龍砦一十五裏,西至槅祚嶺界堠五十裏,北至通秦砦四十裏。   三交堡,地名三交川嶺。元符元年,神泉砦築堡畢工,賜名。烏龍砦,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神泉砦二十五裏,南至暖泉砦二十裏,西至暖泉砦三十裏,北至女萌烽一十七裏。   通秦砦,地名升囉嶺,元符二年賜今名。東至黃河二十九裏,南至神泉砦四十二裏,西至女萌骨堆界堠五十裏,北至通秦堡一十七裏。   寧河砦,地名窟薛嶺,元符二年賜名。東至黃河三十裏,南至通秦堡一十七裏,西至尹遇合一十三裏,北至章堡二十五裏。   彌川砦,地名彌勒川,元符二年賜名。東至黃河六十裏,南至彌川堡十五裏,西至砦浪骨堆界堆七十裏,北至麟州大和砦三十裏。   通秦堡,地名精移堡,元符二年,同砦賜名。東至黃河一十七裏一百二十步,南至通秦砦一十七裏,西至龍移川界堠五十裏,北至寧河砦一十一裏。   甯河堡,地名哥崖嶺,元符二年,同砦賜名。   彌川堡,地名小紅崖,元符二年,同砦賜名。東至黃河四十裏,南至寧河砦一十五裏,西至祖平四十裏,北至秦平堡一十裏。   靖川堡。東至黃河三十裏,南至寧河砦十四裏,西至界首立子穀四十五裏,北至彌川堡一十三裏。      河東路,蓋《禹貢》冀、雍二州之域,而冀州為多。當觜、參之分。其地東際常山,西控黨項,南盡晉、絳,北控雲、朔,當太行之險地,有鹽、鐵之饒。其俗剛悍而樸直,勤農織之事業,寡桑柘而富麻苧。善治生,多藏蓄,其靳嗇尤甚。朔方、樓煩,馬之所出,歲增貿市以充監牧之用。太宗平太原,慮其恃險,徙州治焉。然猶為重鎮,屯精兵以控邊部雲。 志第四十地理三   ○陝西   陝西路。慶曆元年,分陝西沿邊為秦鳳、涇原、環慶、鄜延四路。熙寧五年,以熙、河、洮岷州、通遠軍為一路,置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使。又以熙、河等五州軍為一路,通舊鄜延等五路,共三十四州軍,後分永興、保安軍、河中、陝府、商、解、同、華、耀、虢、鄜、延、丹、坊、環、慶、邠寧州為永興軍等路,轉運使於永興軍、提點刑獄於河中府置司;鳳翔府、秦、階、隴、鳳、成、涇、原、渭、熙、河、洮、岷、州、鎮戎、德順、通遠軍為秦鳳等路,轉運使于秦州、提點刑獄於鳳翔府置司;仍以永興、鄜延、環慶、秦鳳、涇原、熙河分六路,各置經略、安撫司。   永興軍路。府二:京兆,河中。州十五:陝,延,同,華,耀,邠、鄜,解,慶,虢,商,寧,坊,丹,環。軍一:保安。縣八十三。其後延州、慶州改為府,又增銀州、醴州及定邊、綏德、清平、慶成四軍。凡府四,州十五,軍五,縣九十。   京兆府,京兆郡,永興軍節度。本次府,大觀元年升大都督府。舊領永興軍路安撫使。宣和二年,詔永興軍守臣等銜不用軍額,稱京兆府。崇甯戶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九十九,口五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八。貢靴氈、蠟、席、酸棗仁、地骨皮。縣十三:長安,次赤。   樊川,次赤。舊萬年縣,宣和七年改。   鄠,次畿。藍田,次畿。   咸陽,次畿。   涇陽,次畿。   櫟陽,次畿。   高陽,次畿。   興平,次畿。   臨潼,次畿。唐昭應縣,大中祥符改。   醴泉,次畿。   武功,次畿。政和八年,同醴泉撥入醴州。   乾祐。次畿   。監二。熙寧四年置,鑄銅錢;八年置,鑄鐵錢。      河中府,次府,河東郡,護國軍節度。舊兼提舉解州、慶成軍兵馬巡檢事。大中祥符中,以榮河為慶成軍。崇甯戶七萬九千九百六十四,口二十二萬七千三十。貢五味子、龍骨。縣七:河東,次赤。隋縣。熙寧三年,省河西縣,六年,省永樂縣為鎮入焉   。臨晉,次畿。   猗氏,次畿。   虞鄉,次畿。   萬泉,次畿。   龍門,次畿。元祐二年,置鑄錢監二。   榮河。次畿。舊隸慶成軍,熙甯元年廢,以榮河隸府,即縣治置軍使。   慶成軍。見上。      解州,中,防禦。崇甯戶三萬二千三百五十六,口一十一萬三千三百二十一。貢鹽花。縣三:解,中。   聞喜,望。   安邑。緊。      陝州,大都督府,陝郡。太平興國初,改保平軍,舊兼提舉商、虢州兵馬巡檢事。崇甯戶四萬七千八百六,口一十三萬五千七百一。貢〗、絁、括蔞根、柏子仁。縣七:陝,中。熙寧六年,省硤石縣為石壕鎮入焉。   平陸,上。   夏,上。   靈寶,上。熙寧四年,省湖城縣入焉。   芮城,中下。   湖城,中下。元豐元年,複置縣。   閿鄉。中下。太平興國三年,自虢州與湖城二縣來隸。監二。熙寧三年置,鑄銅錢;八年置,鑄鐵錢   。   商州,望,上洛郡,軍事。崇甯戶七萬三千一百二十九,口一十六萬二千五百三十四。貢麝香、枳殼實。縣五:上洛,中。   商洛,中下。   洛南,中下。   豐陽,中。   上津。中下      虢州,雄,虢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二千四百九十,口四萬七千五百六十三。貢麝香、地骨皮、硯。縣四:盧氏,中。熙寧二年,以西京伊陽縣欒川冶鎮隸焉。   虢略,中。唐弘農縣。建隆初,改常農。至道三年,改今名。熙寧四年,省玉城縣為鎮入焉。   朱陽,中。乾德六年,廢入常農,太平興國七年,複置。   欒川。元祐二年,以欒川冶為鎮,崇寧三年,改為縣。      同州,望,馮翊郡,定國軍節度。崇甯戶八萬一千一十一,口二十三萬三千九百六十五。貢白蒺藜、生熟乾地黃。縣六:馮翊,緊。   澄城,緊。   朝邑,緊。   郃陽,上。熙甯四年,省夏陽縣為鎮入焉。   白水,中。   韓城。中。元祐二年,置鑄錢監。   監一:沙苑。   華州,望,華陰郡。建隆初,為鎮國軍節度。皇祐五年,改鎮潼軍節度。崇甯戶九萬四千七百五十,口二十六萬九千三百八十。貢茯苓、細辛、茯神。縣五:鄭,上。   下邽,望。   蒲城,望。唐奉先縣。開寶四年改。建隆中,自京兆隸同州。天禧四年,自同州來隸。   華陰,緊。   渭南。上。熙寧六年,省為鎮入鄭。元豐元年,複為縣。舊自京兆府來隸。   監二。熙寧四年置,鑄銅錢;八年置,鑄鐵錢。      耀州,緊,華原郡。開寶五年,為感義軍節度。太平興國初,改感德軍。崇寧戶一十萬二千六百六十七,口三十四萬七千五百三十五。貢瓷器。縣六:華原,上。   富平,望。   三原,望   雲陽,上。   同官,上。   美原。中。      清平軍。本鳳翔府盭厔縣清平鎮。大觀元年,升為軍,複置終南縣,隸京兆府。清平軍使兼知終南縣,專管勾上清太平宮。縣一:終南。   延安府,中,都督府,延安郡,彰武軍節度。本延州。元祐四年,升為府。舊置鄜延路經略、安撫使,統延州、鄜州、丹州、坊州、保安軍、四州一軍;其後增置綏德軍,又置銀州,凡五州二軍。銀州尋廢。崇甯戶五萬九百二十六,口一十六萬九千二百一十六。貢黃蠟、麝香。縣七:膚施,中。熙甯五年,省豐林縣為鎮、金明縣為砦併入焉。有金明龍安二砦、安塞一堡。元豐四年,又收復塞門砦。宣和二年,改龍安曰德安砦。   延川,中。熙寧八年,省延水縣為鎮入焉。有丹頭、綏平、懷甯、順安、白草、永平六砦,安定、黑水二堡及永甯關。元豐四年收復,置細浮圖、義合、米脂三砦。七年,以米脂、義合、浮圖、懷甯、順安、綏平六城砦隸綏德城。元符二年,廢順安、白草、丹頭三砦。   延長,中。   門山,中。   臨真,中。   敷政,中。有招安、萬安二砦。元符二年,廢招安砦為驛。甘泉。中下   。城二:治平四年,收復綏州。熙寧中,改為綏德城。四年,置囉兀城、撫寧賓草二堡,尋廢。元豐五年,置永樂城,賜名銀川砦,尋廢。   青澗城,元符二年,隸綏德城。   綏德城。元符二年,改為軍。   監一。熙寧八年置,鑄鐵錢。   塞門砦,延州北蕃部舊砦,至道後與蘆關、石堡、安遠砦俱廢。元豐四年收復,仍隸延州膚施縣。東至殄羌砦五十裏,西至平戎砦六十裏,南至安塞堡四十裏,北至烏延口九十裏。   平羌砦,地本克胡山砦,紹聖四年賜名。東至安定堡六十裏,西至安塞堡三十五裏,南至龍安砦五十四裏,北至殄羌砦六十裏。   威戎城,地本升平塔,紹聖四年賜名。東至臨夏城四十裏,西至威羌砦七十裏,南至黑水堡六十裏,北至界台七十裏。   平戎砦,地本杏子河東山,紹聖四年賜名。東至塞門砦六十裏,西至順寧砦七十裏,南至園林堡五十一裏,北至杏子堡四十裏。   開光堡,紹聖四年修築。元符元年賜名,二年,隸綏德城。   殄羌砦,地名那娘山,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威羌砦四十裏,西至塞門砦五十裏,南至平羌砦六十裏,北至禦謀城三十五裏。   威羌砦,地名白洛觜,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威戎城七十裏,西至殄羌砦四十裏,南至安定堡七十裏,北至蘆移堡七十裏。   禦謀城,崇寧三年進築,賜名。東至蘆移堡三十五裏,西至界台三十五裏,南至殄羌砦三十五裏,北至界台二十裏。   石堡砦,崇寧三年進築,賜名威德軍,五年複為砦。國初嘗置城,至道後廢之,地在延州北。   制戎城,政和八年,賜鄜延路天降山新城改今名。   新砦,蘆移堡,東至屈丁堡五十裏,西至禦謀城三十五裏,南至威羌砦七十裏,北至界台一十三裏。   屈丁堡,萬安堡,東至威戎城六十裏,西至蘆移堡四十裏,南至威羌砦四十裏,北至屈丁堡五十一裏。   丹頭堡,青石崖堡,窟囉堡。   鄜州,上,洛交郡,保大軍節度。崇甯戶三萬五千四百一,口九萬二千四百一十五。貢麝香,今改貢蠟燭。縣一:宜川。上。後魏義川縣。太平興國中改名,以鄜州廢咸寧縣入焉。熙寧三年省汾川縣、七年省雲岩縣為鎮、八年析同州韓城縣新封鄉併入焉。      坊州,上,中部郡,軍事。崇甯戶一萬三千四百八,口四萬一百九十一。貢弓弦麻、席。縣二:中部,緊。   宜君。中。熙甯元年,省升平縣為鎮入焉。有礬場。      保安軍,同下州。崇寧戶二千四十二,口六千九百三十一。貢毛段、蓯蓉。砦二:德靖,東至保安軍八十裏,西至慶州荔原堡六十裏,南至慶州平戎鎮五十裏,北至金湯城六十裏。   順寧。東至平戎砦七十裏,西至金湯城九十裏,南至保安軍四十裏,北至萬全砦四十裏。   堡一:園林。東至安塞堡七十裏,西至保安軍四十裏,南至招安驛七裏,北至平戎堡五十一裏。   金湯城,舊金湯砦,在德靖砦西南,元符二年進築。東至順寧砦九十裏,西至慶州白豹城四十裏,南至德靖砦六十裏,北至通慶城六十裏。   威德軍。保安軍之北,兩界上有洑流名藏底河,夏人近是築城,為要害必爭之地。政和三年,賈炎乞進築,不果。七年,知慶州姚古克之,即威德軍。      綏德軍。唐綏州。熙寧二年,收復廢為城,隸延州,在州東北三十裏。元豐七年,以延州米脂、義合、浮圖、懷甯、順安、綏平六城砦隸綏德城。元符二年,改為軍,並將暖泉、米脂、開光、義合、懷寧、克戎、臨夏、綏平砦、青澗城、永甯關、白草、順安砦並隸軍。暖泉砦,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河東烏龍砦二十裏,西至米脂砦四十五裏,南至義合砦八十裏,北至清邊砦七十裏。   米脂砦,本西夏砦,元豐四年收復,為米脂城,後複為砦,隸延州延川縣。七年,改隸綏德城。元祐四年,給賜夏人。元符元年收復,仍賜舊名。東至暖泉砦四十五裏,西至克戎城六十裏,南至開光堡三十裏,北至嗣武城二十裏。   開光堡,紹聖四年修築。元符元年賜名。二年,自延安府來屬。東至暖泉砦六十裏,西至克戎砦五十裏,南至綏德軍三十裏,北至米脂砦三十裏。   義合砦,本夏人砦,元豐四年收復,隸延州延川縣。七年,改隸綏德城。東至晉寧軍六十裏,西至綏德軍四十裏,南至順安驛六十裏,北至暖泉砦八十裏。   懷寧砦,延州延川縣舊砦。東至綏德軍四十裏,西至綏平砦四十裏,南至青澗城七十裏,北至克戎砦六十裏。   克戎砦,本西人細浮圖砦,元豐四年收復,隸延州延川縣。七年,改隸綏德城。元祐四年,給賜夏人。紹聖四年收復,賜名。東至綏德軍六十裏,西至臨夏砦三十裏,南至懷寧砦六十裏,北至鎮邊砦六十五裏。   臨夏砦,地名囉岩穀嶺,元符元年築城,賜今名。東至克戎砦三十裏,西至威戎城四十裏,南至綏平砦六十裏,北至界堠八十二裏。   綏平砦,延州延川縣舊砦,元符二年,割隸綏德軍。東至懷寧砦四十裏,南至黑水堡四十裏,西至丹頭驛四十裏,北至臨夏砦六十裏。   青澗城,延州舊城。東至永寧縣七十裏,西至來平砦七十裏,南至延川縣四十裏,北至懷寧軍七十裏。   永甯關,延州延川縣舊關。   白草砦,延州延川縣舊砦,元符二年廢,後複置。   順安砦,延州延川縣舊砦,元符二年廢,後複置。   嗣武砦,舊囉兀城,屬延州,元豐四年置,尋廢。崇寧三年修復,賜名。東至清邊砦二十裏,西至鎮邊砦二十裏,南至米脂砦三十裏,北至龍泉砦二十裏。   龍泉砦,宣和二年,改名通泉,尋複故。東至清邊砦二十裏,西至鎮邊砦四十裏,南至嗣武城二十裏,北至中山堡八裏。   清邊砦,東至河東界五十裏,西至龍泉砦二十裏,南至暖泉砦七十裏,北至生界堠一十三裏。以下砦堡,凡不書年月者,皆未詳建置本末。鎮邊砦,東至龍泉砦四十裏,西至大蟲坑二十五裏,南至克戎城六十五裏,北至生界堠二十五裏。   龍安砦,本屬延安府膚施縣,不詳何年來屬。東至安定堡八十裏,西至招安驛四十裏,南至金明驛三十五裏,北至禦安堡四十裏   。海末堡,海末至柏林十六堡。黑水、安定、安塞本延安舊堡。   窟兒堡,大厥堡,花佛嶺堡,臨川堡,定遠堡,馬欄堡,中山堡,黑水堡,安定堡,佛堂堡,唐推堡,雙林堡,安塞堡,浮圖堡,柏林堡。   銀州,銀川郡。領儒林、撫寧、真鄉、開光四縣。五代以來為西夏所有,熙寧三年收復,尋棄不守。元豐四年收復。五年,即永樂小川築新城,距故銀州二十五裏,前據銀州大川,賜名銀川砦,旋被西人陷沒。崇寧四年收復,仍為銀州。五年,廢為銀川城。   慶陽府,中,安化郡,慶陽軍節度。本慶州。建隆元年,升團練。乾德元年,複為軍事。政和七年,升為節度,軍額曰慶陽。宣和七年,改慶州為府。舊置環慶路經略、安撫使,統慶州、環州、邠州、寧州、乾州,凡五州。其後廢乾州,置定邊軍,已而複置醴州,凡統三州一軍。崇甯戶二萬七千八百五十三,口九萬六千四百三十三。貢紫茸白花氈、麝香、黃蠟。縣三:安化,中。有大順一城,府城、東穀、柔遠、人順,四砦。元豐四年,廢府城砦、金村堡、平戎鎮。五年,收復礓詐砦,賜名安疆砦。元祐元年,複平戎鎮。   合水,望。熙寧四年始置,省華池、樂蟠二縣為鎮。七年,改華池鎮為華池砦。有東華池、有東華池、西華池二砦,荔原一堡。   彭原。熙甯三年,自寧州來隸。   安疆砦,本西人礓詐砦,元豐五年收復,賜名。元祐四年,給賜夏人。紹聖四年修復。東至德靖砦九十裏,西至東穀砦六十裏,南至大順城四十裏,北至白豹城四十裏。又隸定邊軍。   橫山砦,地名西攃移,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東穀砦界攃移四十五裏,西至寧羌砦七十裏,南至通塞堡三十裏,北至定邊軍三十裏。   通塞堡,元符元年進築。東至東穀砦二十裏,西至西穀口砦二十裏,南至懷安鎮四十裏,北至橫山砦三十裏。   定邊城,元符二年修築,後別為定邊軍。   白豹城,舊屬西界,元符二年修復,賜舊名。東至安疆砦四十裏,西至東穀砦二十裏,南至柔遠砦五十裏,北至勝羌堡五十裏。別見定邊軍。   綏遠砦,地本駱駝巷,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定邊軍二十裏,西至寧羌砦六十裏,南至橫山砦五十裏,北至神堂砦約五十裏   。寧羌砦,地本萌門三岔,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緩遠砦六十裏,西至安塞砦五十裏,南至西穀砦三十裏,北至王尚原界堠五十裏。   鎮安城,政和六年進築。東至鄜延路通慶城三十裏,西至九陽堡二十裏,南至威邊砦三十裏,北至西界地名蒼雞二十裏。   麥川堡,本名麥經嶺,政和六年賜名。系環慶路,未詳屬何州軍,姑附于此,東至懷威砦二十裏,西至矜戎堡二十裏,南至威邊砦一十五裏,北至鎮安城一十裏。   威寧堡,本名衡家堡,政和六年賜名。系環慶路,未詳屬何州軍,姑附于此。東至九陽堡一十五裏,西至定邊軍一十五裏,南至矜戎堡一十裏,北至七逋哆移塔五裏。   矜戎堡,東至懷威堡四十裏,西至定邊軍約二十裏,南至胡博川二十裏,北至通祖盧門城砦五十裏。   府城砦,元豐二年已廢,不知何年修復。   金村堡,同上。   勝羌堡,東至洛河川二十裏,西至通塞堡約五十裏,南至白豹城五十裏,北至威邊砦二十裏。   定戎堡,東至啟祖峰二十裏,西至那丁原五裏,南至興平城二十裏,北至清平關一十裏。   威邊砦,東至洛河川二十裏,西至橫山砦三十五裏,南至勝羌堡二十裏,北至鎮安城三十裏。   懷威堡。東至鄜延路通慶城十五裏,西至矜戎堡約四十裏,南至威寧砦約二十裏,北至西界羅輕觜約五十裏。      環州,下,軍事。舊降為通遠軍,淳化五年複為州。崇寧戶七千一百八十三,口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二。貢甘草。縣一:通遠。上。有烏侖、肅遠、洪德、永和、平遠、定邊、團堡、安塞八砦。   興平城,地名灰家觜,元符元年築,賜名。東至賀子兒一十裏,西至流井堡四十裏,南至洪德砦二十裏,北至清平關三十裏。清平關,地名之字平,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鬼通砦二十五裏,西至安邊城四十裏,南至興平城三十裏,北至陷道口餔二十七裏。   安邊城,地名徐丁台,崇寧五年築,賜名。東至清平關四十裏,西至折薑和市賊砦八十裏,南至廢肅遠砦一百餘裏,北至牛圈界堠二十裏。   羅溝堡,朱灰台至綏遠砦中路,地名火羅溝及阿原烽,政和三年建築,賜名。東南至綏遠砦約二十裏,西南至寧羌砦約六十裏,南至阿原堡約四十裏,西至朱台堡約一十五裏。   阿原堡地名見「羅溝堡」,政和三年賜名。東至綏遠砦三十裏,西至寧羌砦三十裏,南至西穀砦四十裏,北至羅溝堡約四十裏。   朱台堡,本朱灰台,政和三年建築,賜名。東至雞觜堡約一十八裏,西至木瓜堡約五十裏,南至阿原堡約四十裏,北至蕤毛觜約二百步。   安邊砦,大拔砦,元豐二年已廢,不知何年複修。   方渠砦,流井堡,東至興平城四十裏,西至安邊城三十裏,南至党羅原五裏,北至蘭善約五十餘裏。   歸德堡,東至木瓜堡五十裏,西至定戎堡約三十裏,南至洪德砦四十裏,北至蝦   麻和市賊砦約四十裏。   木瓜堡,東至寧羌砦二十五裏,西至歸德堡五十裏,南至惠丁堡四十裏,北至界堠裏羅節硯五裏   。麝香堡,東至龍劄穀五裏,西至打米穀八裏,南至木瓜原一十五裏,北至烏丁原二十裏。   通歸堡,東至歸德堡二十裏,西至興平城約三十余裏,南至洪德砦二十裏,北至堡子穀約一十裏。   惠丁堡。東至寧羌砦約四十裏,西至麝香堡約三十裏,南至安塞砦約三十五裏,北至木瓜堡四十裏。      邠州,緊,新平郡,靜難軍節度。崇甯戶五萬八千二百五十五,口一十六萬二千一百六十一。貢火筋、蓽豆、剪刀。縣五:新平,望。   宜祿,望   三水,上。   定平,緊。熙甯五年,隸寧州。政和七年,自寧州來隸。   淳化。中。淳化四年,升耀州雲陽黎國鎮為縣。熙寧八年,置鑄錢監,元豐三年廢。宣和元年,自耀州來隸。      甯州,望,彭原郡,興寧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崇甯戶三萬七千五百五十八,口一十二萬二千四十一。貢庵閭、荊芥、硯、席。縣三:定安,緊。   襄樂,上。   真寧,下。      醴州,本京兆府奉天縣。舊置乾州,熙寧五年廢,以奉天還隸府。政和七年,複以縣為州,更名醴。八年,割屬環慶路。縣五:奉天,次畿。   永壽,下。乾德三年,自邠州來隸。熙寧五年,廢乾州,永壽及麻亭、常寧二砦,俱隸邠州。政和八年複來隸。   武功,醴泉,二縣本屬京兆府,政和八年三月,割屬醴州。好畤。本屬鳳翔府,政和八年三月,割屬醴州。      定邊軍。元符二年,環慶路建築定邊城,後改為軍。東至九陽堡三十五裏,西至綏遠砦二十裏,南至橫山砦三十裏,北至通化堡二十裏。   縣一:定邊。政和六年,陝西、河東路宣撫使童貫奏:「環慶路已建築勒皈台等處新城,正據控扼,包占邊面,乞依姚古所請,于定邊軍置倚郭一縣。」詔賜今名。   白豹城,元符二年建築,賜舊名。已見「慶陽府」。   東穀砦,舊砦,已見「慶陽府安化縣」。   綏遠砦,地名駱駝巷,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定邊軍二十裏,西至寧羌砦六十裏,南至橫山砦五十裏,北至神堂堡約五十裏。   神堂堡大觀二年進築,賜名。東至觀化堡三十裏,西至綏遠砦多移嶺界堠十三裏,南至綏遠砦三十裏,北至勤崖原卓望處三裏。   觀化堡,東至逋祖嶺界堠約一十五裏,西至雞觜堡約三十裏,南至通化堡二十裏,北至甜井觜約一十裏。   通化堡,東至逋祖嶺平界堠約三十裏,西至綏遠砦二十余裏,南至定邊軍二十裏,北至觀化堡二十裏。   九陽堡,東至鎮安城二十裏,西至定邊軍三十五裏,南至東穀砦九十裏,北至界堠裏乾穀三裏。   雞觜堡。東至通化堡約二十裏,西至多移嶺界堠約一十裏,南至綏遠砦一十六裏,北至神堂堡約一十四裏。      秦鳳路。府一:鳳翔。州十二:秦,涇,熙,隴,成,鳳,岷,渭,原,階,河,蘭。軍三:鎮戎,德順,通遠。縣三十八。其後增積石、震武、懷德三軍,西寧、樂、廓、西安、洮、會六州,又改通遠軍為鞏州。凡府一,州十九,軍五,縣四十八。   秦州,下府,天水郡,雄武軍節度。舊置秦鳳路經略安撫使,統秦州、隴州、階州、成州、鳳州、通遠軍,凡五州一軍,其後割通遠軍屬熙河,凡統州五。崇甯戶四萬八千六百四十八,口一十二萬三千二十二。貢席、芎窮。縣四:成紀,上。有渭水、三陽、上蝸牛、下蝸牛、堡子、伏歸、小三陽、照川、土門、四顧、平戎、赤崖湫、西青、遠近湫、定西、小定西、下硤、注鹿原、上硤、圓川、伏羌、得勝、榆林、大像、菜園、探長、新水谷、舊水谷、檉林、丙龍、石人鋪、駝項、永寧、鹽泉、小永寧、冷水泉、雙泉、新土、舊土三十九堡。   隴城,中。有靜戎、永固、定平、長山、白榆林、郭馬、安塞七堡。   清水,中有弓門、鐵窟、斫鞍、堡子、小弓門、坐交、得鐵、冶坊、橋子、李子、古道、永安、四顧、威塞、床穰、鎮邊、和戎、安遠、挾河、定川、中城、東城、西城、靜邊、臨川、德威、廣武、寧遠、長樵二十九堡。   天水。上。   監一:太平。城二:伏羌,熙寧三年,廢丹山、納述、乾川三堡、增伏羌砦為城,有得勝、榆林、大像、菜園、探長、新水、檉林、丙龍、石人、駝項、舊水一十一堡。   甘穀。熙甯元年置,有吹藏、大甘、隴諾三堡。四年,置尖竿、隴陽二堡。   砦七:治平四年,置雞川。熙甯元年,改攃珠堡為通渭堡。五年,改古渭砦為通遠軍,廢者達、本當、七麻三堡,改通渭堡為砦,割永甯、寧遠、威遠、熟羊、來遠並隸軍。尋改綏遠、定邊二砦為鎮,隸隴州。   定西,領甯西、牛鞍、上硤、下硤、注鹿原、圓川六堡。   三陽,領渭濱、武安、上下蝸牛、聞喜、伏歸、硤口、照川、土門、四顧、平戎、赤崖湫、西青、遠近湫十四堡。   弓門,領東鞍、安人、斫鞍、上下鐵窟、坐交、得鐵、治坊七堡。   靜戎,領白榆林、長山、郭馬、靜塞、定平、永固、邦蹉、寧塞、長燋九堡。   安遠,隴城,雞川。堡三:熙寧三年,改┒穰為鎮。五年,改冶坊砦為冶坊堡。八年,改┒穰鎮為堡。   ┒穰,領白石、古道、中城、東城、西城、定戎、定安、雄邊、臨川、德威、廣武、定川、挾河、鎮邊一十四堡。   冶坊,領橋子、古道、永安、博望、威塞、李子六堡。   達隆。堡川城,政和六年,于秦鳳東西川口進築,賜名。東至甘泉堡一十八裏,西至熙河路安西城管下龜兒鎮一十二裏,南至甘穀城一百一十裏,北至會川城一百二十裏。   甘泉堡,東至涇原路第十七堡五十裏,西至堡川城一十八裏,南至涇原路治平砦一百五十裏,北至涇原路通安砦一百五十裏。別見「渭州」。   安遠砦。《吏部通用酬賞格》:秦州又有安遠等五砦,定邊、綏遠二砦。熙寧八年,廢為鎮,屬隴州,其後,複為砦。   定邊砦,綏遠砦,小落門砦,保安砦,弓鐘砦,董哥平砦。   鳳翔府,次府,扶風郡,鳳翔軍節度。乾德初,置崇信縣。淳化中,割崇信屬儀州。熙寧五年,廢乾州,以好畤縣來隸。政和八年,又以好畤隸醴州。崇甯戶一十四萬三千三百七十四,口三十二萬二千三百七十八。貢蠟燭、榛實、席。縣九:天興,次赤   。岐山,次畿。   扶風,次畿   ,盩厔次畿。大觀元年,以縣清平鎮置軍。   郿,次畿。有鐵冶務   。寶雞,次畿。   虢次畿。   麟遊,次畿。   普潤。次畿。   監一:司竹。   隴州,上,汧陽郡,防禦。崇甯戶二萬八千三百七十,口八萬九千七百五十。貢席。縣四:汧源,望。有古道銀場。熙甯八年,改秦州定邊砦為隴西鎮,隸縣。   汧陽,緊   吳山,中。   隴安。中。開寶二年,析汧陽縣四鄉置縣。      成州,中下,同穀郡。開寶六年,升為團練。崇甯戶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四,口三萬三千九百九十五。貢蠟燭、鹿茸。縣二:同穀,上。有骨鹿、馬邑、赤土、平原、滔山、胡桃六砦。   栗亭。中。      鳳州,下,河池郡,團練。本防禦,乾德元年,降為團練。崇甯戶三萬七千七百九十六,口六萬一千一百四十五。貢蜜、蠟燭。縣三:梁泉,上。   河池,緊。開寶五年,移治固鎮。有水銀務。   兩當。上。至道元年,移治廣鄉鎮。   監一:開寶。建隆三年,於兩當縣置銀冶。開寶五年,升為監。治平元年罷置官,以監隸兩當縣,元豐六年廢。      階州,中下,武都郡,軍事。本唐武州。陷西戎,後複其地改置焉。崇甯戶二萬六百七十四,口四萬九千五百二十。貢羚羊角、蠟燭。縣二:福津,中下。領峰貼硤武平沙灘三砦、團城堡、平定關。   將利。中下   砦一:故城。本故城鎮,不知何年建為砦。      渭州,下,隴西郡,平涼軍節度。本軍事,政和七年,升為節度。舊置涇原路經略、安撫使,涇州、原州、渭州、儀州、德順軍、鎮戎軍皆屬。熙寧五年,廢儀州。元符二年,增置西安州。崇寧三年,又以熙河路會州來屬。大觀二年,又增置懷德軍。凡統五州三軍。崇甯戶二萬六千五百八十四,口六萬三千五百一十二。貢絹、蓯蓉。縣五:平涼,中。有瓦亭砦。   潘原,中   安化,中。熙寧七年,廢制勝關,移縣于關地,以舊地為鎮。   崇信,中。   華亭。中下。熙寧五年,廢儀州,與安化、崇信同來隸。   靖夏城,政和六年,賜涇原路席葦平新城名曰靖夏。未詳屬何軍州,姑附此。   甘泉堡。崇甯五年,涇原路經略司于甜井子修築守禦,賜名。未詳屬何州軍,姑附此。別見「秦州」。      涇州,上,安定郡。太平興國元年,改彰化軍節度。崇甯戶二萬八千四百一十一,口八萬八千六百九十九。貢紫茸、毛毼段。縣四:保定,望。有長武砦。   靈台,上。   良原,上。   長武。望。咸平四年,升長武鎮為縣。五年,省為砦,屬保定縣。大觀二年,複以砦為縣。      原州,望,平涼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三千三十六,口六萬三千四百九十九。貢甘草。縣二:臨涇,中。   彭陽。中。唐豐義縣,太平興國初改。至道三年,自寧州來隸。   鎮二:新城,熙寧三年,廢截原砦入焉。   柳泉。領耳朵城一砦。   砦五:開邊,熙寧三年,廢新門砦入焉。   西壕,平安,綏寧,領羌城、南山、顛倒三堡。   靖安。領中普、吃囉岔、中嶺、張嵓、常理、新勒、雞川、立馬城、殺獐川九堡。   安羌堡,新城堡。   德順軍,同下州。慶曆三年,即渭州隴幹城建為軍。崇甯戶二萬九千二百六十九,口一十二萬六千二百四十一。貢甘草。縣一:隴幹。元祐八年,以外底堡置。   城一:水洛。領王家城、石門堡   。砦五:靜邊,別見「鎮戎軍」   。得勝,領開邊堡。   隆德,通邊,治平。治平四年置,領牧龍堡。   懷遠砦,東至鎮戎砦六十裏,西至得勝砦三十裏,南至張義堡四十裏,北至鎮羌砦二十七裏。   中安堡,威戎堡。東至章川堡三十裏,西至同家堡二十五裏,南至治平砦四十裏,北至靜邊砦二十裏。      鎮戎軍,同下州。本原州平高縣之地。至道三年,建為軍。崇寧戶一千九百六十一,口八千五十七。貢白氈。城一:彭陽。砦七:治平四年,置信岔堡、涼棚堡。熙甯元年,置熙寧砦、硝坑堡、東西水口堡。元豐四年,廢東水口堡。六年,置故砦堡。   東山,乾興,天聖,有信岔、涼棚二堡。   三川,高平,有故砦堡。   定川,熙寧。有硝坑堡。   堡二:開遠,張義。熙甯四年,廢安邊堡入開遠。五年,置張義。   平夏城,舊石門城,紹聖四年賜名。大觀二年,升為懷德軍。   靈平砦,舊好水砦,紹聖四年賜名。大觀二年,割屬懷德軍。   鎮羌砦,紹聖四年賜名。東至三川堡二十一裏,西至寺子岔堡二十五裏,南至懷遠砦二十七裏,北至九羊砦二十五裏。   高平堡,元符元年修復,賜舊砦名。   威川砦,政和七年賜名,本密多台。   飛泉砦,政和七年賜名。本飛井塢。   飛井堡,乾興砦管下。   狼井堡,熙甯砦管下狼井、安遠、竇信、梅穀、開疆,凡五堡。   安遠堡,竇信岔堡,梅穀堡,開疆堡,李家堡,肅遠堡,堎地平堡,鎮西堡,水口堡,懷遠城,別見「德順軍」。   德靖砦,保安軍舊有德靖砦,自屬鄜延路。   靜邊砦。天禧舊砦,屬德順軍。東至德順軍。七十裏,西至第十七堡三十五裏,南至威戎堡三十裏,北至隆德砦五十裏。      會州。元豐五年,熙河路加「蘭會」二字,時未得會州。元符二年,始建築,割安西城以北六砦隸州。崇寧三年,置倚郭縣曰敷文,又以會州隸涇原路。縣一:敷文。安西城,舊名汝遮,紹聖三年建築,賜名,屬熙河路。東至秦鳳路界六十二裏,西至原川子一百里,南至定西砦二十七裏,北至平西砦三十三裏。   平西砦,紹聖四年賜名,地本青石硤,屬熙河路。東至秦鳳路界三十餘裏,西至勝如堡一百一十裏,南至安西城三十三裏,北至會甯關四十四裏。   會甯關,舊名顛耳關,元符元年建築,賜名通會,未幾改今名,屬秦鳳路。東至涇原路元和市七裏,西至熙河路定遠城分界五十裏,南至熙河路平西砦四十裏,北至黃河南岸古烽台一百餘裏。   會川城,舊名青南訥心,元符二年建築,賜名,屬秦鳳路。東至涇原路通安砦六十裏,西至熙河定路遠城一百五十裏,南至會甯關六十裏,北至新泉砦四十裏。   新泉砦,舊名東北冷牟,元符元年賜名,屬秦鳳路。東至懷戎堡界白草原三十裏,西至會川城界粗兒原三十五裏,南至會川城三十裏,北至會州四十裏。懷戎堡,崇寧二年築,屬秦鳳路。東至涇原路分界定戎砦地分二十二裏半,西至本堡管下水泉堡二十裏,由香穀至會州共六十裏,南至會川城分界三十五裏,北至柔狼山界堠四十裏,系與夏國西壽監軍地對境,經由枯柴穀至柔狼山,有險隘去處。   德威城,政和六年,築清水河新城,賜名,屬秦鳳路。東至麻累山二十五裏,西至黃河四裏,河北倚卓囉監軍地分,水賊作過去處,南至囉迷穀口新移正川堡二十五裏,北至北浪口至馬練賊城約二十餘裏。   靜勝堡,政和六年,賜清水河新城接應堡名靜勝,會川城管下。新修築靜勝堡,不系守禦處,在黃河南石觜上,至本城一百二十裏,河北岸與夏國卓囉監軍地分相對。   通泉堡,屬秦鳳路新泉砦管下,不系守禦處,在黃河南嶺上,至本砦四十裏,與河北岸夏國卓囉監軍地分相對。   水泉堡,系懷戎堡管下,距本堡二十裏,不系守禦處。   正川堡。系德威城管下,囉迷穀口新移正川堡距本處二十五裏,不系守禦處。      懷德軍。平夏城。紹聖四年建築。大觀二年,展城作軍,名曰懷德,以蕩羌、靈平、通峽、鎮羌、九羊、通遠、勝羌、蕭關隸之,增置將兵,與西安、鎮戎互為聲援應接。蕭關初名威德,又改今名。東至結溝堡一十五裏,西至石門堡一十八裏,南至靈平砦一十二裏,北至通峽砦一十八裏。蕩羌砦,故沒煙後峽,元符元年建築,賜名。東至通峽砦一十八裏,西至正原堡四十裏,南至石門堡三十裏,北至蕭關一百三十五裏。   通峽砦,故沒煙前峽,元符元年建築,賜名。東至東彎堡七裏,西至蕩羌砦一十八裏,南至懷德軍一十八裏,北至勝羌砦八十裏。   靈平砦,故好水砦,紹聖四年賜名。大觀二年,自鎮戎軍來屬。東至古高平堡一十五裏,西至九羊砦三十二裏,南至熙寧砦二十八裏,北至懷德軍一十二裏。   硤口堡,東河灣堡,古高平堡,惠民堡,結溝堡,系通峽砦管下五堡。   鎮羌堡,東至三川堡二十八裏,西至寺子岔堡二十五裏,南至懷遠砦二十七裏,北至九羊砦二十五裏。   九羊砦,故九羊谷,元符元年建築,賜名。東至靈平砦三十裏,西至甯安砦六十六裏,南至三川砦五十裏,北至Z臨羌砦八十裏   。石門堡,故石門峽東塔子觜,元符元年建築,賜名。   通遠砦,東至龍泉穀三十五裏,西至臨羌砦六十五裏,南至通峽砦五十裏,北至勝羌砦三十三裏。   龍泉堡,通遠砦管下。   勝羌砦,東至漫移口七裏,西至甯韋堡四十裏,南至通峽砦八十裏,北至蕭關六十裏。蕭關,崇寧四年建築。東至葫蘆河一十五裏,西至綏寧堡三十裏,南至勝羌砦六十裏,北至臨川堡一十八裏   。臨川堡,通關堡,山西堡。系蕭關管下。      西安州。元符二年,以南牟會新城建為西安州。東至天都砦二十六裏,西至通會堡五十五裏,南至甯安砦一百里,北至囉沒寧堡三十五裏。蕩羌砦,地名沒煙峽,元符元年建築,賜名。後屬懷德軍。   通會堡,元符元年賜名,系熙河蘭會路修築,地名祭廝堅穀口,不知何年撥屬涇原路西安州。   天都砦,元符二年,灑水準新砦賜名天都。東至臨羌砦二十裏,西至西安州二十六裏,南至天都山一十裏,北至綏戎堡六十五裏。   臨羌砦,元符二年,秋葦平新砦賜名臨羌。東至通遠砦六十五裏,西至天都砦二十裏,南至定戎砦八十裏,北至綏戎砦七十裏。   橫嶺堡,系天都砦管下。   甯韋堡,定戎堡,元符二年賜名,地本鹼隈川。東至山前堡三十裏,西至秦鳳路分界堠一十二裏,南至通安砦一百里,北至劈通流界堠五十裏。   劈通川堡,囉沒寧堡,北嶺上堡,山前堡,高峰堡,甯安砦,崇寧五年,武延川峗朱龍山下新砦賜名甯安。東至九羊砦六十六裏,西至通安砦六十一裏,南至得勝砦九十裏,北至西安州一百里。   那羅牟堡,寺子岔堡,石棚泉堡,通安砦,崇寧五年,烏雞三岔新砦賜名通安。東至甯安砦六十一裏,西至同安堡三十五裏,南至甘泉堡一百五裏北至定戎砦一百里。   同安堡,系通安砦管下。   綏戎堡,管下秋葦川口堡、鍬川中路堡、征通谷中路東水泉堡,皆不詳建置始末。東至蕭關三十裏,西至山前堡三十五裏,南至臨羌砦七十裏,北至枅柂嶺界堠五十裏。   秋葦川堡,鍬川中路堡,征通谷中路東水泉堡。   熙州,上,臨洮郡,鎮洮軍節度。本武勝軍。熙寧五年收復,始改焉。尋為州。初置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熙州、河州、洮州、岷州、通遠軍五州屬焉。後得蘭州,因加「蘭會」字。元祐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岷路,元符複故。會州既割屬涇原,又改為熙河蘭廓路,宣和又改為熙河湟廓路,又改湟州為樂州,又改為熙河蘭樂路,尋複改為熙河蘭廓路。舊統五州軍,蘭、廓、西寧、震武、積石六州軍相繼來屬,又改通遠軍為鞏州,凡統九州、三軍。崇寧戶一千八百九十三,口五千二百五十四。貢毛毼段、麝香。縣一:狄道。中下。熙寧六年置,九年省。元豐二年複置。   砦一:康樂。熙寧六年,置康樂城為砦,省馬騌砦。馬騌砦舊屬秦州長道縣。   堡九:熙甯五年,置慶平、通穀、渭源、北關。六年,改劉家川為當川,置南關、南川。七年,置結河。元豐七年,置臨洮。   通谷,慶平,渭源,結河,南川,當川,南關,北關,臨洮。東至定遠城四十裏,西至定羌城界三十五裏,南至熙州六十五裏,北至阿千堡七十裏。   安羌城,宣和六年,賜熙河蘭廓路新建溢機堡名為安羌城,不知屬何州軍,姑附于此。   廣平堡。   河州,上,安鄉郡,軍事。熙寧六年收復。崇寧戶一千六十一,口三千八百九十五。貢麝香。縣一:寧河。熙寧六年,置枹罕縣,九年省。崇甯四年,升寧河砦為縣。舊香子城。   城一:定羌。熙寧七年,改河諾城為定羌城。   砦一:南川。熙甯七年,置南山堡,尋改為南川砦。   堡四:熙寧七年,置東穀。八年,置閻精。元豐三年,置西原、北河二堡。   東谷,閻精,西原,北河。關一:通會。熙寧七年置。   循化城,舊一公城,崇寧二年收復,改今名。別見「樂州」。東至懷羌城四十五裏,西至積石軍界一百余裏,南至下橋家族地分一百餘裏,北至來同堡六十五裏。   大通城,舊達南城,崇寧二年收復,改今名。別見「樂州」。東至通津堡界十五裏,西至菊花河六十裏,南至撲水原二十一裏,北至寧塞堡界十五裏。   安疆砦,舊名當標城,崇寧二年收復,改今名。別見「樂州」。東至來同堡三十三裏,西至通津堡五十裏,南至循化城一百一十裏,北至黃河二十裏。懷羌城,崇寧三年,王厚收復。東至南川砦六十裏,西至循化城六十五裏,南至洮州界一百七十餘裏。北至安疆砦一百七十裏。   來羌城,崇寧三年,王厚收復。東至安鄉關七十裏,西至大通城界三十八裏,南至南川界四十八裏,北至黃河二十裏。   講朱城,元符二年,洮西安撫司收復河南講朱、一公、錯鑿、當標、彤撒、東迎六城,尋棄之。崇寧二年,再收復。除一公改循化城,當標改安疆砦,餘四城皆未詳。按:講朱、錯鑿、一公、當標皆在河州之南,元符二年,邊廝波結先以此四城來降,未幾,王贍乃進據之。   錯鑿城,彤撒城,東迎城,寧河砦,崇寧四年,已升寧河砦為縣,別有寧河砦。東至定羌城三十裏,西至河州四十五裏,南至通會關三十裏,北至河州界二十裏。   來同堡,舊名甘撲堡,崇寧三年築,賜今名。東至南川砦九十裏,西至安疆砦三十五裏,南至懷羌城三十五裏,北至來羌城三十裏。   通津堡,舊名南達堡,崇寧三年賜今名。東至安疆砦四十五裏,西至大通城界二十五裏,南至循化城一百三十裏,北至大通城界二十裏。   南山堡,《元豐九域志》屬原州綏寧縣。   安鄉關,舊城橋關,元符三年賜名。東至京玉關界四十裏,西至臨灘堡四十裏,南至河州界三十五裏,北至安川堡界一十五裏。   臨灘堡。東至安鄉關四十裏,西至古雞山二十裏,南至南川砦界二十裏,北至黃河四十裏。鞏州,下。本通遠軍。熙甯五年,以秦州古渭砦為軍。崇寧三年,升為州。崇寧戶四千八百七十八,口一萬一千八百五十七。貢麝香。縣三:隴西,元祐五年增置。   永甯,寧遠。崇寧三年,升永寧砦為縣,又升寧遠砦為縣。城一:定西。元豐四年,以蘭州西使城為定西城。五年,改定西城為通遠軍,以汝遮堡為定西城,屬通遠軍。崇寧二年,廢定西城管下熨斗平堡,通西砦管下榆木岔堡,並安西城。別見「蘭州」。東至龜兒觜鎮六十五裏,西至龕穀堡一百一十五裏,南至通西砦四十六裏,北至安西城二十七裏。砦六:熙甯五年,割秦州永甯、寧遠、威遠、通渭、熟羊、來遠六砦隸軍。六年,置鹽川砦。八年,廢威遠砦為鎮。元豐五年,收通西砦。七年,廢來遠砦為鎮,屬永寧。崇寧五年,通渭縣複為砦,未詳何年以砦為縣。   永甯,寧遠,崇寧三年,與永寧同升為縣。   通渭,東至甘泉城五十五裏,西至鞏州六十四裏,南至來遠鎮一百里,北至甘泉城界六十裏。   熟羊,鹽川,熙寧六年九月置砦,後改為鎮。   通西。東至甘泉城一百二十裏,西至熟羊砦七十裏,南至三岔堡四十八裏,北至定西砦四十八裏。   堡七:熙甯五年,割秦州三岔、乜羊、廣吳、渭川、啞兒五堡隸軍。七年,以岷州遮羊堡來隸。元豐元年,遮羊複隸岷州。五年,置榆木岔、熨斗平二砦堡。七年,廢乜羊、廣吳、渭川、啞兒四堡。   三岔,舊堡,熙寧四年置。   榆木岔,崇寧二年廢。   熨斗平,崇寧二年廢。   者達堡,秦州,熙寧五年改古渭砦為通遠軍,廢者達、本當、七麻堡。今通渭乃領七麻堡,不知何年複置者達、本當堡。   七麻堡,本當堡,撲麻龍堡。   岷州,下,和政郡,團練。熙寧六年收復。崇甯戶四萬五百七十,口六萬七千七百三十一。貢甘草。縣三:祐川,唐縣。崇寧三年複。   大潭,中。建隆三年,合良恭、大潭兩鎮置縣,隸秦州。熙甯七年,自秦州來隸。長道。緊,熙寧七年,自秦州來隸。   砦五:秦州臨江砦,熙寧六年,割隸州。七年,置荔川、┒川、閭川,又置宕昌。   臨江,荔川,┒川,閭川,宕昌。堡三:熙甯六年,以秦州馬務堡隸州。七年,置遮羊堡,尋改為鎮。十年,置鐵城堡。元豐元年,遮羊堡複隸於州。   遮羊,谷藏,並熙寧七年置。   鐵城。熙寧十年置。   監一:滔山。熙寧九年置,鑄鐵錢。      蘭州,下,金城郡,軍事。元豐四年收復。崇寧戶三百九十五,口九百八十一。貢甘草。縣一:蘭泉。崇寧三年置,倚郭。   砦一:元豐四年,置龕谷、吹龍二砦。七年,割吹龍屬阿千堡。   龕穀。元祐七年廢。紹聖三年,複修為堡。東至定遠砦一百里,西至阿千堡七十裏,南至通穀堡一百二十裏,北至定遠城三十裏。   堡二:元豐四年,置皋蘭堡、鞏哥關。五年,置西關、勝如、質孤堡。六年,改鞏哥關作東關堡,廢西關、勝如、質孤堡,置阿千堡。七年,廢皋蘭堡。元祐五年,複修勝如、質孤二堡,尋廢。   東關,東至質孤堡三十六裏,西至蘭州一十八裏,南至屈金支山三十裏,北至黃河不及裏。   阿千。有阿千水。東至屈金支山二十五裏,西至西關堡界二十裏,南至臨洮堡七十裏,北至蘭州界三十七裏。定西城,元豐四年,以蘭州西使城為定西城。五年,改定西城為通遠軍,以汝遮堡為定西城,屬通遠軍。別見「鞏州」。   定遠城,元祐七年築,舊名李諾平,本龕穀砦,因地窄及無水,故廢之,改築為定遠軍城。東至安西城八十裏,西至東關堡五十裏,南至龕穀堡三十裏,北至黃河一百七裏。   金城關,紹聖四年建築,南距蘭州約二裏。崇甯三年,王厚乞移置斫龍穀口,不行。   京玉關,元符三年賜名,本號把拶橋。東至西關堡四十裏,西至通川堡四十裏,南至臨洮堡一百三十九裏,北至六嶺分界三十裏。   通川堡。元符三年,自京玉關至囉兀抹通城中路鏹廝狐川新築堡,賜名,尋棄之。崇寧二年,再收復。東至京玉關四十裏,西至通湟砦四十裏,南至圓子堡約九裏,北至六嶺分界八十裏。別見「樂州」。      洮州。唐末陷於吐蕃,號臨洮城。熙寧五年,詔以熙、河、洮、岷、通遠軍為一路,時未得洮州。元符二年得之,尋棄不守。大觀二年收復,改臨洮城仍舊為洮州。三年,升團練。東至岷州界一百一十三裏,西至喬家族生界二百里,南至魯黎族生界一百五裏,北至河州界一百二十裏。通岷砦。東至鐸龍橋六十七裏,西至洮州四十裏,南至洮河二十裏,北至熙州界五十五裏。      廓州,元符二年,以廓州為寧塞城。崇寧三年棄之,是年收復,仍為廓州。城下置一縣,五年罷。大觀三年,為防禦。東至寧塞砦一十七裏,西至同波北堡不及裏,南至黃河不及裏,北至膚公城界十五裏。膚公城,舊名結囉城,崇寧三年收復,後改今名。王厚雲:結囉城至廓州約三十餘裏。東至來賓城界一百三裏,西至懷和砦界五十七裏,南至同波北堡界一十三裏,北至綏平堡界二十五裏。   綏平堡,舊名保敦谷,崇寧三年興築,賜名。東至保塞砦界二十裏,西至清平砦界二十裏,南至膚公城界二十裏,北至保塞砦界一十七裏。   米川城,舊米川縣,崇寧三年修築。王厚雲:米川沿河西至廓州約六十裏,過河取正路至結囉城約三程,本城至廓州約三十餘裏。   寧塞砦,東至河北堡界四十五裏,西至廓州巡檢界一十三裏,南至黃河一十五裏,北至龍支城界五十裏。   同波堡。東至廓州巡檢界一十裏,西至膚公城界一十五裏,南至黃河不及裏,北至膚公城一十五裏。      樂州。舊邈川城,元符二年收復,建為湟州,建中靖國元年棄之。崇寧二年又複。三年,置倚郭縣,五年罷。大觀三年,加向德軍節度。宣和元年,改為樂州。東至把拶宗六十裏,西至龍支城界六十裏,南至來羌城界一百四十裏,北至界首賒兀嶺一百一十裏。通湟砦,故囉兀抹通城,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通川堡四十裏,西至湟州三十五裏,南至安隴砦二十五裏,北至臨宗砦界六十裏。別見「蘭州」。   寧洮砦,故瓦吹砦,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通湟砦四十五裏,西至來賓城一十七裏,南至來賓城界二十裏,北至安隴砦界一十七裏。   安隴砦,故隴朱黑城,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赤沙嶺三十裏,西至麻宗山腳二十五裏,南至鞏藏嶺三十五裏,北至湟州四十五裏。   安川堡,故ヰ哥堡,在巴金嶺上,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湟州界七十裏,西至來賓城界四十裏,南至安鄉關三十裏,北至寧川堡四十裏。   甯川堡,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尋棄之。崇寧二年,再收復。   綏遠關,舊名灑金平,崇寧二年建築,賜今名。東至湟州二十裏,西至勝宗穀口三十裏,南至麻宗山腳五十五裏,北至丁星原四十裏。   來賓城,舊名當川,崇寧三年賜名。東至安川堡分界七十裏,西至青丹穀三十裏,南至黃河一十裏,北至安隴砦七十裏。   大通城,舊名達南城,東至通津堡界十五裏,西至菊花河六十裏,南至撲水原二十一裏,北至寧川堡界一十五裏。   循化城,舊名一公城,別見「河州」。東至懷羌城四十五裏,西至積石軍界一百余裏,南至下喬家族地分一百餘裏,北至來同堡六十五裏。   安疆砦,舊名當標砦,與大通、循化皆崇寧二年改。別見「河州」。東至來同堡三十三裏,西至通津堡五十裏,南至循化城一百一十裏,北至黃河二十裏。   德固砦,舊名勝鐸谷,崇寧三年築五百步城,後賜名德固砦。東至綏遠關界一十裏,西至龍支城界二十裏,南至渴驢嶺一十裏,北至清江山腳二十裏。   臨宗砦,崇寧三年賜名。南宗堡稍南一十五裏乳駱河之西。東至三諾鞏哥嶺五十余裏,西至丁星原約三十余裏,南至湟州分界二十一裏,北至界首抹牟嶺七十裏。   通川堡,崇寧二年,王厚收復,系湟州管下。別見「蘭州」。東至京玉關四十裏,西至通湟砦四十裏,南至圓子堡約九裏,北至六嶺分界八十裏。   南宗堡,元符二年,與囉兀抹通城同收復,尋棄之。後再收復。   峽口堡。與通川、南宗堡皆崇甯二年王厚收復。      西寧州。舊青唐城。元符二年,隴拶降,建為鄯州,仍為隴右節度,三年棄之。崇寧三年收復,建隴右都護府,改鄯州為西寧州,又置倚郭縣。賜郡名曰西平,升中都督府。三年,加賓德軍節度。五年,罷倚郭縣。東至保塞砦五十七裏,西至寧西城四十裏,南至清平砦五十裏,北至宣威城五十裏。龍支城,舊宗哥城,元符二年改今名,尋棄之。崇寧三年收復。東至德固砦界一十八裏,西至保塞砦藥邦硤二十二裏,南至廓州界分水嶺四十裏,北至習令波族分界八十五裏。   寧西城,舊名林金城,改今名。東至湯廝甘二十裏,西至廝哥羅川一百里,南至京雕嶺二十裏,北至金穀峗四十裏。   清平砦,舊名溪蘭宗堡,後改賜砦名。東至廓州綏平堡界三十五裏,西至赤嶺鐵堠子一百二十裏,南至懷和砦界二十五裏,北至西寧州界二十五裏。   保塞砦,舊名安兒城。以上城砦皆崇寧三年收復,賜名。東至龍支城界二十二裏,西至西寧州界三十裏,南至廓州界二十裏,北至青歸族一十五裏。宣威城,舊名{牧瓦}牛城,崇寧三年,改今名。東至綏邊砦四十裏,西至寧西城界三十五裏,南至西寧州界二十五裏,北至南宗嶺九十裏。   綏邊砦,舊名宗谷,崇寧三年建築,後改今名。東至龍支城界六十裏,西至宣威城界三十裏,南至西寧州界三十二裏,北至乳駱河界南一裏。   懷和砦,舊名丁令谷,崇寧三年置砦,賜名,又隸積石軍。東至廓州界八十三裏,西至青海一百三十余裏,南至順通堡界一十三裏,北至清平砦界二十五裏。   制羌砦。政和八年賜名。地名氈嶺,屬西寧州。      震武軍。政和六年,建築古骨龍城,賜名震武城。未幾,改為震武軍。不見四至,據童貫奏,古骨龍元屬湟州。通濟橋,震武城浮橋,政和六年賜名。善治堡,政和六年,震武城通濟橋堡賜名。   大同堡,本名古骨龍城應接堡,政和六年賜名。   德通城,本瞎令古城,政和七年,劉法既解震武軍圍,建築,賜名。   石門堡。瞎令古城北,地名石門子,政和七年賜名。      積石軍。本溪哥城。元符間,為吐蕃溪巴溫所據。大觀二年,臧征撲哥以城降,即其地建軍。東至廓州界八十裏,西至青海一百余裏,南至蓋龍峗八十裏,北至西寧州界八十裏。懷和砦,已見「西寧州」。東至廓州界八十五裏,西至青海一百三十余裏,南至順通堡界一十三裏,北至清平砦界二十五裏。   順通堡,東至臨松堡一十二裏,西至本軍一十八裏,南至臨松堡二十五裏,北至懷和砦界一十二裏。   臨松堡。東至廓州界五十裏,西至順通堡界一十二裏,南至把拶公原界約六十裏,北至黃河一十五裏。      陝西路,蓋《禹貢》雍、梁、冀、豫四州之域,而雍州全得焉。當東井、輿鬼之分,西接羌戎,東界潼、陝,南抵蜀、漢,北際朔方。有銅、鹽、金、鐵之產,絲、枲、林、木之饒,其民慕農桑,好稼穡。鄮杜、南山,土地膏沃,二渠灌溉,兼有其利。大抵誇尚氣勢,多遊俠輕薄之風,甚者好鬥輕死。蒲、解本隸河東,故其俗頗純厚。被邊之地,以鞍馬、射獵為事,其人勁悍而質木。梁泉少桑麻之利,布泉、鹽酪資於他郡。上洛多淫祀,申以科禁,故其俗稍變。秦、隴、儀、渭、涇、原、邠、寧、鄜、延、環、慶等皆分兵屯守,以備不虞雲。 志第四十一地理四   ○兩浙淮南東路淮南西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   兩浙路。熙寧七年,分為兩路,尋合為一;九年,複分;十年,複合。府二:平江,鎮江。州十二:杭,越,湖,婺,明,常,溫,台,處,衢,嚴,秀。縣七十九。南渡後,複分臨安、平江、鎮江、嘉興四府、安吉、常、嚴三州、江陰一軍為西路;紹興、慶元里安三府,婺、台、衢、處四州為東路。紹興三十二年,戶二百二十四萬三千五百四十八,口四百三十二萬七千三百二十二。   臨安府,大都督府,本杭州,余杭郡。淳化五年,改甯海軍節度。大觀元年,升為帥府。舊領兩浙西路兵馬鈐轄。建炎元年,帶本路安撫使,領杭、湖、嚴、秀四州。三年,升為府,帶兵馬鈐轄。紹興五年,兼浙西安撫使。崇甯戶二十萬三千五百七十四,口二十九萬六千六百一十五。貢綾、藤紙。縣九:錢塘,望。有鹽監。   仁和,望。梁錢江縣。太平興國四年改。紹興中,與錢塘並升赤。   余杭,望。   臨安,望。錢鏐奏改衣錦軍。太平興國四年,改順化軍,縣復舊名。五年,軍廢。   富陽,緊。於潛,緊。   新城,上。梁改新登。太平興國四年複。淳化五年,升南新場為縣;熙甯五年,省南新縣為鎮入焉。   鹽官,上。   昌化。中。唐唐山縣。太平興國四年改。有紫溪鹽場。   紹興中,七縣並升畿。   紹興府,本越州,大都督府,會稽郡,鎮東軍節度。大觀元年,升為帥府。舊領兩浙東路兵馬鈐轄。紹興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二十七萬九千三百六,口三十六萬七千三百九十。貢越綾、輕庸紗、紙。縣八:會稽,望。   山陰,望。   嵊,望。舊剡縣,宣和三年改。   諸暨,望。有龍泉一銀坑。余姚,望。   上虞望。   。蕭山緊。   新昌。緊,乾道八年,以楓橋鎮置義安縣,淳熙元年省。      平江府,望,吳郡。太平興國三年,改平江軍節度。本蘇州,政和三年,升為府。紹興初,節制許浦軍。崇甯戶一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一,口四十四萬八千三百一十二。貢葛、蛇床子、白石脂、花席。縣六:吳,望。   長洲,望。   昆山,望。   常熟,望。   吳江,緊。   嘉定。上。嘉定十五年,析昆山縣置,以年為名。      鎮江府,望,丹陽郡,鎮江軍節度,開寶八年改。本潤州,政和三年升為府,建炎三年置帥。四年,加大使兼沿江安撫,以浙西安撫複還臨安。崇甯戶六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口一十六萬四千五百六十六。貢羅、綾。縣三:丹徒,緊。有圌山砦。   丹陽,緊。熙寧五年,省延陵縣為鎮入焉。   金壇。緊。      湖州,上,吳興郡,景祐元年,升昭慶軍節度。寶慶元年,改安吉州。崇甯戶一十六萬二千三百三十五,口三十六萬一千六百九十八。貢白糸寧、漆器。縣六:烏程,望。   歸安,望。太平興國七年,析烏程地置縣。   安吉,望。   長興,望。   德清,緊。   武康。上。太平興國三年,自杭州來隸。      婺州,上,東陽郡,淳化元年,改保寧軍節度。崇甯戶一十三萬四千八十,口二十六萬一千六百七十八。貢綿、藤紙。縣七:金華,望。   義烏,望。   永康,緊。   武義,上。   浦江,上。唐浦陽縣,梁錢寘奏改。   蘭溪,望。   東陽。望。      慶元府,本明州,奉化郡,建隆元年,升奉國軍節度。本上州,大觀元年,升為望。紹興初,置沿海制置使。八年,以浙東安撫使兼制司;十一年,罷;隆興元年,複置。淳熙元年,魏惠憲王自宣州移鎮,置長史、司馬。紹熙五年,以甯宗潛邸,升為府。崇甯戶一十一萬六千一百四十,口二十二萬一十七。貢綾、幹山蕷、烏{則蟲}魚骨。縣六:鄞,望。   奉化,望。   慈溪,上。   定海,上。象山,下。   昌國。下。熙寧六年,析鄞縣地置,有鹽監。紹興間,升望。   常州,望。毗陵郡,軍事。崇甯戶一十六萬五千一百一十六,口二十四萬六千九百九。貢白紵、紗、席。縣四:晉陵,望。   武進,望。   宜興,望。唐義興縣。太平興國初改。   無錫。望。      江陰軍,同下州。熙甯四年,廢江陰軍為縣,隸常州。建炎初,以江陰縣複置軍;紹興二十七年廢,三十一年,複置。縣一:江陰。下。      里安府,本溫州,永嘉郡,太平興國三年,降為軍事。政和七年,升應道軍節度。建炎三年,罷軍額。咸淳元年,以度宗潛邸,升府。崇甯戶一十一萬九千六百四十,口二十六萬二千七百一十。貢鮫魚皮、蠲糨紙。縣四:永嘉,緊。有永嘉鹽場。   平陽,望。有天富鹽場。   里安,緊。有雙穗鹽場。   樂清。上。唐樂成縣,梁錢鏐改。   台州,上,臨海郡,軍事。崇甯戶一十五萬六千七百九十二,口三十五萬一千九百五十五。貢甲香、金漆、鮫魚皮。縣五:臨海,望。   黃岩,望。有于浦、杜瀆二鹽場。   寧海,緊。   天臺,上。   仙居。上。唐樂安縣,梁錢鏐改永安。景德四年改今名。      處州,上,縉雲郡,軍事。崇寧戶一十萬八千五百二十三,口一十六萬五百三十六。貢綿、黃連。縣六:麗水,望。龍泉,望。宣和三年,改為劍川縣。紹興元年複故。有高亭一銀場。   松陽,上。梁錢鏐奏改長松,錢元瓘奏改白龍。咸平二年複故。   遂昌,上。有永豐銀場。   縉雲,上。   青田。中。   南渡後,增縣一:慶元。中。慶元三年,分龍泉松源鄉置縣,因以年紀名。      衢州,上,信安郡,軍事。崇寧戶一十萬七千九百三,口二十八萬八千八百五十八。貢綿、藤紙。縣五:西安,望。   禮賢,緊。本江山縣,南渡後改。   龍遊,上。唐龍丘縣。宣和三年,改為盈川縣。紹興初複改。信安,中。本常山縣,鹹淳三年改。   開化。中。太平興國六年,升開化場為縣。   建德府,本嚴州,新定郡,遂安軍節度。本睦州,軍事。宣和元年,升建德軍節度;三年,改州名、軍額。咸淳元年,升府。崇甯戶八萬二千三百四十一,口一十萬七千五百二十一。貢白糸寧、簟。縣六:建德,望。淳安,望。舊青溪縣。宣和初,改淳化,南渡改今名。   桐廬,上。太平興國三年,自杭州來隸。   分水,中。   遂安,中。   壽昌。中。   監一:神泉。熙寧七年置,鑄銅錢,尋罷。慶元三年複。      嘉興府,本秀州,軍事。政和七年,賜郡名曰嘉禾。慶元元年,以孝宗所生之地,升府。嘉定元年,升嘉興軍節度。崇甯戶一十二萬二千八百一十三,口二十二萬八千六百七十六。貢綾。縣四:嘉興,望。   華亭,緊。海鹽。上。有鹽監,沙腰、蘆瀝二鹽場。   崇德。中。      兩浙路,蓋《禹貢》揚州之域,當南斗、須女之分。東南際海,西控震澤,北又濱於海。有魚鹽、布帛、秔稻之產。人性柔慧,尚浮屠之教。俗奢靡而無積聚,厚於滋味。善進取,急圖利,而奇技之巧出焉。余杭、四明,通蕃互市,珠貝外國之物,頗充于中藏雲。   淮南路。舊為一路,熙寧五年,分為東、西兩路。   東路。州十:揚,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軍二:高郵,漣水。縣三十八。南渡後,州九:揚、楚、海、泰、泗、滁、淮安、真、通,軍四:高郵、招信、淮安、清河,為淮東路,宿、亳不與焉。紹興三十二年,戶一十一萬八百九十七,口二十七萬八千九百五十四。   揚州,大都督府,廣陵郡,淮南節度。熙甯五年,廢高郵軍,並以縣隸州。元祐元年,複高郵軍。舊領淮南東路兵馬鈐轄。建炎元年,升帥府。二年,高宗駐蹕。四年,為真、揚鎮撫使,尋罷。嘉定中,淮東制置開幕府于楚州,仍兼安撫。崇甯戶五萬六千四百八十五,口十萬七千五百七十九。貢白苧布、莞席、銅鏡。縣一:江都。緊。熙寧五年,省廣陵縣入焉。   南渡後,增縣二:廣陵,緊。泰興。中。舊隸泰州,紹興五年來屬。十年,又屬泰州。十二年,又來隸,以柴墟鎮延冷村隸海陵。二十九年,盡仍舊。      亳州,望。譙郡,本防禦。大中祥符七年,建為集慶軍節度。南渡後,沒于金。崇甯戶一十三萬一百一十九,口一十八萬三千五百八十一。貢縐紗、絹。縣七:譙,望。   城父,望。   酂,望。   永城,望。   衛真,望。唐真源縣。大中祥符七年改。   鹿邑,緊。   蒙城。望。      宿州,上,符離郡,建隆元年,升防禦。開寶元年,建為保靜軍節度。元領五縣,紹興中,割虹縣隸楚州,後沒于金。崇甯戶九萬一千四百八十三,口一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九。貢絹。縣四:符離,望。   蘄,望。   臨渙,緊。大中祥符七年,割隸亳州,天禧元年來隸。   靈壁。元祐元年,以虹之零壁鎮為縣,七月,複為鎮。七年二月,零壁複為縣。政和七年,改零壁為靈壁。      楚州,緊,山陽郡,團練。乾德初,以盱眙屬泗州。開寶七年,以鹽城還隸。太平興國二年,又以鹽城監來隸。熙寧五年,廢漣水軍,以漣水縣隸州;元祐二年,複為漣水軍。建炎四年,置楚泗承州漣水軍鎮撫使、淮東安撫制置使、京東河北鎮撫大使。紹興五年,權廢承州兩縣,和、廬、濠、黃、滁、楚州各一縣,置鎮官。三十二年,漣水複來屬。嘉定初,節制本路沿邊軍馬。十年,制置安撫司公事。寶慶三年,升寶應縣為州。紹定元年,升山陽縣為淮安軍。端平元年,改軍為淮安州。崇甯戶七萬八千五百四十九,口二十萬七千二百二。貢苧布。縣四:山陽,望。建炎間入于金,紹興元年收復。紹定元年,升淮安軍,改縣為淮安。   鹽城,上。有九鹽場。建炎間入于金,紹興元年隸漣水,三年,又來屬。   淮陰,中。紹興五年,廢為鎮,六年,複。嘉定七年,徙治八裏莊。   寶應。緊。寶慶三年,升為寶應州,而縣如故。      海州,上,東海郡,團練。建炎間,入于金,紹興七年複。隆興初,割以畀金,隸山東路,以漣水縣來屬。嘉定十二年複。寶慶末,李全據之。紹定四年,全死,又複。端平二年,徙治東海縣。淳祐十二年,全子璮又據之,治朐山。景定二年,璮降,置西海州。崇甯戶五萬四千八百三十,口九萬九千七百五十。貢絹、獐皮、鹿皮。縣四:朐山,緊。   懷仁,中。   沐陽,中   東海。中。      泰州,上,海陵郡。本團練,乾德五年,降為軍事。建炎三年,入于金,尋複。四年,置通、泰鎮撫使。紹興十年,移治泰興沙上,時泰興隸海陵,復舊治。元領四縣,紹興十二年,割泰興隸揚州。建炎四年,又以興化隸高郵軍。崇甯戶五萬六千九百七十二,口一十一萬七千二百七十四。貢隔織。縣二:海陵,望。   如皋。中下。開寶七年,以海陵監移治。      泗州,上,臨淮郡。建隆二年,廢徐城縣。乾德元年,以楚州之盱眙、濠州之招信來屬。建炎四年,複屬濠州。紹興十二年入金,後複。崇甯戶六萬三千六百三十二,口一十五萬七千三百五十一。貢絹。縣三:臨淮,上。虹,中。紹興九年,自宿州來隸。   淮平。上。紹興二十一年,地入于金,析臨淮地置今縣。南渡後,有淮平無盱眙,蓋盱眙縣即招信軍也。      滁州,上,永陽郡,軍事。建炎間,置滁、濠鎮撫使,尋廢。嘉熙中,移治王家沙。景定五年,復舊治。崇甯戶四萬二十六,口九萬七千八十九。貢絹。縣三:清流,望。   全椒,緊。   來安。望。唐永陽縣,南唐改。紹興五年,廢入清流。十八年,複。乾道九年廢為鎮。淳熙二年複。      真州,望,軍事。本上州。乾德三年,升為建安軍。至道二年,以揚州之六合來屬。大中祥符六年,為真州。大觀元年,升為望。政和七年,賜郡名曰儀真。建炎三年,入于金,尋複。崇甯戶二萬四千二百四十二,口八萬二千四十三。貢麻紙。縣二:揚子,中。本揚州永正縣之白沙鎮,南唐改為迎鑾鎮。建炎元年升軍,四年,廢為縣。紹興十一年複升軍,十二年,複為縣。   六合。望。      通州,中,軍事。政和七年,賜郡名曰靜海。建炎四年,入于金,尋複。崇甯戶二萬七千五百二十七,口四萬三千一百八十九。貢獐皮、鹿皮、鰾膠。縣二:靜海,望周屬揚州,析其地為縣,與海門同來隸。   海門。望。   監一:利豐。掌煎鹽。太平興國八年,移治於州西南四裏。      高郵軍,同下州,高沙郡,軍事。開寶四年,以揚州高郵縣為軍。熙寧五年,廢為縣,隸揚州。元祐元年,複為軍。建炎四年,升承州,割泰州興化縣來屬;置鎮撫使。紹興五年,廢為縣,複隸揚州,以知縣兼軍使。三十一年,複為軍,仍以興化來屬。崇甯戶二萬八百一十三,口三萬八千七百五十一。縣一;今縣二:高郵,望。   興化。緊。舊隸揚州,改隸泰州。建炎四年來隸。紹興五年廢為鎮,十九年,複縣,隸泰州。乾道二年還隸,尋又隸泰州,淳熙四年復舊。      安東州,本漣水軍。太平興國三年,以泗州漣水縣置軍。熙寧五年,廢為縣,隸楚州。元祐二年,複為軍。紹興五年,廢為縣;三十二年,複為軍。紹定元年,屬寶應州。端平元年,複為軍。景定初,升安東州。崇甯戶一萬九千五百七十九,口四萬七百八十五。縣一:漣水。望。      招信軍,本泗州盱眙縣,建炎三年,升軍,四年為縣,隸濠州。紹興二年,複隸泗州。七年,仍舊隸京東。十一年,隸天長軍。十二年,複升軍,以天長來屬。寶慶三年,入于金。紹定四年複,仍為招信軍。縣二:天長,望。舊天長軍。至道二年軍廢,複為縣,隸揚州。建炎元年升軍,紹興元年為縣。十一年,複升軍;十三年,複為縣,隸。招信。建炎四年,隸濠州。紹興四年複;十一年,隸天長軍;十二年,複來隸。      淮安軍,本泗州五河口。端平二年,金亡,遺民來歸,置隘使屯田。鹹淳七年六月,置軍。縣一:五河。鹹淳七年置,有潧、涇、沱、漴、淮五河,故名。      清河軍,鹹淳九年置。縣一:清河。   西路。府:壽春。州七:廬,蘄,和,舒,濠,光,黃。軍二:六安,無為。縣三十三。南渡後,府二:安慶、壽春,州六:廬、蘄、和、濠、光、黃,軍四:安豐、鎮巢、懷遠、六安。為淮西路。   壽春府,壽春郡,緊,忠正軍節度。本壽州。開寶中,廢霍山、盛唐二縣。政和六年,升為府。八年,以府之六安縣為六安軍。紹興十二年,升安豐為軍,以六安、霍丘、壽春三縣來隸。三十二年,升壽春為府,以安豐軍隸焉。隆興二年,軍使兼知安豐縣事。乾道三年,罷壽春,複為安豐軍。崇甯戶一十二萬六千三百八十三,口二十四萬六千三百八十一。貢葛布、石斛。縣四:下蔡,緊。   安豐,望。   霍丘,望。   壽春。緊。紹興初,隸安豐,三十二年為府,乾道三年為倚郭。      六安軍,政和八年,升縣為軍。紹興十三年,廢為縣。景定五年,複為軍。端平元年,又為縣,後複為軍。縣一:六安。中。      廬州,望,保信軍節度。大觀二年,升為望。舊領淮南西路兵馬鈐轄。建炎二年,兼本路安撫使。紹興初,寄治巢縣。乾道二年,置司於和州。五年,復舊。崇甯戶八萬三千五十六,口一十七萬八千三百五十九。貢紗、絹、蠟、石斛。縣三:合肥,上。   舒城,下。   梁。中。本慎縣。紹興三十二年,避孝宗諱,改今名。      蘄州,望,蘄春郡,防禦。建炎初,為盜所據,紹興五年收復。景定元年,移治龍磯。崇甯戶一十一萬四千九十七,口一十九萬三千一百一十六。貢苧布、簟。縣五:蘄春,望。嘉熙元年治宿,景定二年,隨州治泰和門外。   蘄水,望。   廣濟,望。   黃梅,上。   羅田。元祐八年,以蘄水縣石橋為羅田縣。      和州,上,曆陽郡,防禦。南渡後,為姑熟、金陵藩蔽也。淳熙二年,兼管內安撫。崇甯戶三萬四千一百四,口六萬六千三百七十一。貢苧布、練布。縣三:曆陽,緊。有梁山、柵江二砦。   含山,中。有東關砦。   烏江。中。紹興五年廢為鎮,七年,複。      安慶府,本舒州,同安郡,德慶軍節度。本團練州。建隆元年,升為防禦。政和五年,賜軍額。建炎間,置舒、蘄鎮撫使。紹興三年,舒、黃、蘄三州仍聽江南西路安撫司節制。十七年,改安慶軍。慶元元年,以甯宗潛邸,升為府。端平三年,移治羅刹洲,又移楊槎洲。景定元年,改築宜城。舊屬沿江制置使司。崇甯戶一十二萬八千三百五十,口三十四萬一千八百六十六。貢白術。縣五:懷寧,上。   桐城,上。   宿松,上。   望江,上。   太湖上   監一:同安。熙寧八年置,鑄銅錢。      濠州,上,鐘離郡,團練。乾道初,移戍藕塘,嘉定四年,始城定遠縣,復舊。崇甯戶六萬四千五百七十,口一十五萬三千四百五十七。貢絹、糟魚。縣二:鐘離,望。   定遠。望。      光州,上,弋陽郡,光山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紹興二十八年,避金太子光瑛諱,改蔣州。嘉熙元年,兵亂,徙治金剛台,尋複故。崇甯戶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八,口一十五萬六千四百六十。貢石斛、葛布。縣四:定城,上。   固始,望。   光山,中下。同上避諱,改期思,尋複故。   仙居。中下。南渡無。      黃州,下,齊安郡,軍事。建炎隸沿江制置副使司。崇甯戶八萬六千九百五十三,口一十三萬五千九百一十六。貢苧布、連翹。縣三:黃岡,望。   黃陂,上。端平三年,寓治青山磯。麻城。中。端平三年,治什子山。   無為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三年,以廬州巢縣無為鎮建為軍,以巢、廬江二縣來屬。建炎二年,入于金,尋複。景定三年,升巢縣為鎮巢軍。崇甯戶六萬一百三十八,口一十一萬二千一百九十九。貢絹。縣三:無為,望。熙寧三年,析巢、廬江二縣地置縣。   巢,望。至道二年,移治郭下。紹興五年廢,六年,複。十一年,隸廬州,十二年,複來屬。景定三年升軍,屬沿江制置使司。   廬江。望。有昆山礬場。      懷遠軍,寶祐五年五月置。縣一:荊山。   淮南東、西路,本淮南路,蓋《禹貢》荊、徐、揚、豫四州之域,而揚州為多。當南斗、須女之分。東至於海,西抵濉、渙,南濱大江,北界清、淮。土壤膏沃,有茶、鹽、絲、帛之利。人性輕揚,善商賈,廛裏饒富,多高貲之家。揚、壽皆為巨鎮,而真州當運路之要,符離、譙、亳、臨淮、朐山皆便水運,而隸淮服。其俗與京東、西略同。   江南東、西路。建炎元年,以江甯府、洪州並升帥府,四年,合江東、西為江南路,以鄂、嶽來屬。又置三帥:鄂州路,統鄂、嶽、筠、袁、虔、吉州、南安軍;江西路,統江、洪、撫、信州、興國、南康、臨江、建昌軍;建康府路,統建康府、池、饒、宣、徽、太平州、廣德軍。紹興初,複分東西,以建康府、池、饒、徽、宣、信、撫、太平州、廣德建昌軍為江南東路;以江、洪、筠、袁、虔、吉州、興國、南康、臨江、南安軍為江南西路。尋以撫州、建昌軍還隸西路,南康軍還隸東路。置帥于池、江二州。未幾,以二州地僻隘,複還建康府、洪州。   東路。府一:江寧。州七:宣,徽,江,池,饒,信,太平。軍二:南康,廣德。縣四十三。南渡後,府二:建康,甯國。州五:徽,池,饒,信,太平。軍二:南康,廣德,為東路。紹興三十二年,戶九十六萬六千四百二十八,口一百七十二萬四千一百三十七。   江寧府,上,開寶八年,平江南,複為升州節度。天禧二年,升為建康軍節度。舊領江南東路兵馬鈐轄。建炎元年,為帥府。三年,複為建康府,統太平、宣、徽、廣德。五月,高宗即府治建行宮。紹興八年,置主管行宮留守司公事;三十一年,為行宮留守。乾道三年,兼沿江軍,尋省。崇甯戶一十二萬七百一十三,口二十萬二百七十六。貢筆。縣五:上元,次赤。   江寧,次赤。   句容,次畿。天禧四年,改名常寧。   溧水,次畿。   溧陽。次畿。      甯國府,本宣州,宣城郡,甯國軍節度。乾道二年,以孝宗潛邸,升為府。七年,魏惠憲王出鎮,置長史、司馬。崇甯戶十四萬七千四十,口四十七萬七百四十九。貢糸寧布、黃連筆。縣六:宣城,望。   南陵,望。   甯國。緊。   旌德,緊。   太平,中。   涇。緊。      徽州,上,新安郡,軍事。宣和三年,改歙州為徽州。崇寧戶一十萬八千三百一十六,口一十六萬七千八百九十六。貢白苧、紙。縣六:歙,望。   休寧,望。   祁門,望。   婺源,望。   績溪,望。   黟。緊。   池州,上,池陽郡,軍事,建炎四年,分江東、西置安撫使,領建康、太平、宣、微、饒、廣德。後以建康路安撫使兼知池州。崇甯戶一十三萬五千五十九,口二十萬六千九百三十二。貢紙、紅白薑。縣六:貴池,望。   青陽,上。開寶末,自升州與銅陵並來隸。銅陵,上。   建德,上。唐至德縣,吳改。   石埭,上。東流。中下。太平興國三年,自江州來隸。   監一:永豐。鑄銅錢。   饒州,上,鄱陽郡,軍事。崇甯戶一十八萬一千三百,口三十三萬六千八百四十五。貢麩金、竹簟。縣六:鄱陽,望。   餘幹,望。   浮梁,望   樂平,望。   德興,緊。   安仁。中。開寶八年,以餘幹縣地置安仁場,端拱元年,升為縣。   監一:永平。鑄銅錢。      信州,上,上饒郡,軍事。崇甯戶一十五萬四千三百六十四,口三十三萬四千九十七。貢蜜、葛粉、水晶器。縣六:上饒,望。   玉山,望。   弋陽,望。淳化五年,升弋陽之寶豐場為縣;景德元年,廢寶豐縣為鎮,康定中複,慶曆三年又廢。   貴溪,望。   鉛山,中。開寶八年平江南,以鉛山直屬京,後還隸。   永豐。中。舊永豐鎮,隸上饒,熙寧七年為縣。      太平州,上,軍事。開寶八年,改南平軍。太平興國二年,升為州。崇甯戶五萬三千二百六十一,口八萬一百三十七。貢紗。縣三:當塗,上。   蕪湖,中。開寶末,自建康軍與繁昌同隸宣州。太平興國三年,與繁昌複來隸。   繁昌。中      南康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七年,以江州星子縣建為軍。本隸西路,紹興初,來屬。崇甯戶七萬六百一十五,口一十一萬二千三百四十三。貢茶芽。縣三:星子,上。太平興國三年,升星子鎮為縣。七年,與都昌同來隸。建昌,望。太平興國七年,自洪州來隸。   都昌。上。以縣有都村,南接南昌,西望建昌,故名。紹興七年,自江州來隸。      廣德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四年,以宣州廣德縣為軍。崇甯戶四萬一千五百,口一十萬七百二十二。貢茶芽。縣二:廣德,望。開寶末,自江甯府隸宣州。建平。望。端拱元年,以郎步鎮為縣,來隸。      西路。州六:洪,虔,吉,袁,撫,筠。軍四:興國,南安,臨江,建昌。縣四十九。南渡後,府一:隆興。州六:江,贛,吉,袁,撫,筠。軍四:興國,建昌,臨江,南安,為西路。紹興三十二年,戶一百八十九萬一千三百九十二,口三百二十二萬一千五百三十八。   隆興府,本洪州,都督府,豫章郡,鎮南軍節度。舊領江南西路兵馬鈐轄。紹興三年,以淮西屯兵聽江西節制,兼宣撫舒、蘄、光、黃、安、複州,尋罷。四年,止稱安撫、制置使。八年,複兼安撫、制置大使。隆興三年,以孝宗潛藩,升為府。崇甯戶二十六萬一千一百五,口五十三萬二千四百四十六。貢葛。縣八:南昌,望。   新建,望。太平興國六年置縣。   奉新,望。唐新吳縣,南唐改。   豐城,望。   分寧,望。建炎間,升義寧軍,尋複。   武寧,緊。   靖安,中。南唐改。   進賢。崇寧二年,以南昌縣進賢鎮升為縣。      江州,上,潯陽郡,開寶八年,降為軍事。大觀元年,升為望郡。舊隸江南東路。建炎元年,升定江軍節度。二年,置安撫、制置使,以江、池、饒、信為江州路。紹興元年,複為二路,本路置安撫大使。嘉熙四年,為制置副使司治所。鹹淳四年,移制置司黃州;十年,還舊治。崇甯戶八萬四千五百六十九,口一十三萬八千五百九十。貢雲母、石斛。縣五:德化,望。唐潯陽縣,南唐改。   德安,緊。   瑞昌,中。   湖口,中。   彭澤。中。   監一:廣寧。鑄銅錢。      贛州,上。本虔州,南康郡,昭信軍節度。大觀元年,升為望郡。建炎間,置管內安撫使,紹興十五年罷,複置江西兵馬鈐轄,兼提舉南安軍、南雄州兵甲司公事。二十三年,改今名。崇甯戶二十七萬二千四百三十二,口七十萬二千一百二十七。貢白糸寧。縣十:贛,望。有蛤湖銀場。   虔化,望。紹興二十三年,改寧都。有寶積鉛場。   興國,望。太平興國中,析贛縣之七鄉置。   信豐,望。   雩都,望。   會昌,望。太平興國中,析雩都六鄉於九州鎮置。有銀場。瑞金,望。有九龍銀場。   石城,緊。   安遠,上。   龍南。中。南唐縣,本名龍南。宣和三年,改虔南。紹興二十三年,改龍南,取百丈龍灘之南為義。   吉州,上,廬陵郡,軍事。崇甯戶三十三萬五千七百一十,口九十五萬七千二百五十六。貢糸甯布、葛。縣八:廬陵,望。   吉水,望。雍熙元年,析廬陵地置縣。   安福,望。   太和,望。   龍泉,望。宣和三年,改泉江,紹興復舊。   永新,望。至和元年,徙吉水縣地置永新縣。   永豐,望。   萬安。望。熙甯四年,以龍泉縣萬安鎮置。      袁州,上,宜春郡,軍事。崇甯戶一十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九,口三十二萬四千三百五十三。貢糸寧布。縣四:宜春,望。   分宜,望。雍熙元年置。有貴山鐵務。   萍鄉,望。   萬載。緊。開寶末,自筠州來屬。宣和三年,改名建城。紹興元年,複今名。      撫州,上,臨川郡,軍事。建炎四年,隸江南東路。紹興四年,複來隸。崇甯戶一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口三十七萬三千六百五十二。貢葛。縣五:臨川,望。紹興十九年,析惠安、潁秀二鄉入崇仁。   崇仁,望。   宜黃,望。開寶三年,升宜黃場為縣。   金溪,緊。開寶五年,升金溪場為縣。   樂安。紹興十九年置,割崇仁、吉水四鄉隸之。二十四年,以雲蓋鄉還隸永豐。      瑞州,上,本筠州,軍事。紹興十三年,改高安郡。寶慶元年,避理宗諱,改今名。崇甯戶一十一萬一千四百二十一,口二十萬四千五百六十四。貢糸寧。縣三:高安,望。   上高,望。   新昌。望。太平興國六年,析高安地置縣。      興國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二年,以鄂州永興縣置永興軍。三年,改興國。崇甯戶六萬三千四百二十二,口一十萬五千三百五十六。貢糸寧。縣三:永興,望。   大冶,緊。南唐縣,自鄂州與通山並來隸。有富民錢監及銅場、磁湖鐵務。通山。中。太平興國二年,升羊山鎮為縣。紹興四年,又為鎮,五年複。      南安軍,同下州。淳化元年,以虔州大庾縣建為軍。崇甯戶三萬七千七百二十一,口五萬五千五百八十二。貢糸寧。縣三:南康,望。《元豐九域志》南安軍領縣二,《崇寧地理》不載南康縣。據《元豐志》,南康系望縣,有瑞陽錫務,不知並於何時。   大庾,中。淳化元年,自虔州與上猶、南康並來隸。   上猶。上。有上田鐵務。嘉定四年,改南安。      臨江軍,同下州。淳化三年,以筠州之清江建軍。崇甯戶九萬一千六百九十九,口二十萬二千六百五十六。貢絹。縣三:清江,望。   新淦,望。淳化三年,自吉州來隸。   新喻。望。淳化三年,自袁州來隸。      建昌軍,同下州。舊建武軍,太平興國四年改。崇甯戶一十一萬二千八百八十七,口一十八萬五千三十六。貢絹。縣二:南城,望。淳化二年,自撫州來隸。有太平等四銀場。   南豐。望。   南渡後增縣二:新城,紹興八年,析南城五鄉置。   廣昌。紹興八年,析南豐南境三鄉置。      江南東、西路,蓋《禹貢》揚州之域,當牽牛、須女之分。東限七閩,西略夏口,南抵大庾,北際大江。川澤沃衍,有水物之饒。永嘉東遷,衣冠多所萃止,其後文物頗盛。而茗荈、冶鑄、金帛、秔稻之利,歲給縣官用度,蓋半天下之入焉。其俗性悍而急,喪葬或不中禮,尤好爭訟,其氣尚使然也。   荊湖南、北路。紹興元年,以鄂、嶽、潭、衡、永、郴、道州、桂陽軍為東路、鄂州置安撫司;鼎、澧、辰、沅、靖、邵、全州、武岡軍為西路,鼎州置安撫司。二年,罷東、西路,仍分南、北路安撫司,南路治潭州;北路治鄂,尋治江陵。   北路。府二:江陵,德安,州十:鄂,複,鼎,澧,峽,嶽,歸,辰,沅,靖。軍二:荊門,漢陽。縣五十六。南渡後,府三:江陵,常德,德安。州九:鄂,嶽,歸,峽,複,澧,辰,沅,靖。軍三:漢陽,荊門,壽昌。紹興三十二年,戶二十五萬四千一百一,口四十四萬五千八百四十四。   江陵府,次府,江陵郡,荊南節度。舊領荊湖北路兵馬鈐轄,兼提舉本路及施、夔州兵馬巡檢事。建炎二年,升帥府。四年,置荊南府、歸、峽州、荊門、公安軍鎮撫使,紹興五年罷。始制安撫使兼營田使,六年,為經略安撫使;七年,罷經略,止除安撫使。淳熙元年,還為荊南府。未幾,複為江陵府制置使。景定元年,移治于鄂。咸淳十年,荊湖、四川宣撫使兼江陵府事。崇甯戶八萬五千八百一,口二十二萬三千二百八十四。貢綾、糸寧、碧澗茶芽、柑桔。縣八:江陵,次赤。   公安,次畿。   潛江,次畿。乾德三年,升白伏巡為縣。   監利,次畿。至道三年,以玉沙隸複州。熙寧六年,廢複州,以玉沙縣入監利縣,尋複其舊。   松滋,次畿。   石首,次畿。   枝江,次畿。熙寧六年,省入松滋,元祐元年複。建炎四年,江陵寄治,紹興五年還舊。嘉熙元年,移澌、涅州。鹹淳六年,移江南白水鎮下沱市。   建寧。次畿。乾德三年,升白舊巡為縣,並置萬庾縣,萬庾尋廢。熙寧六年,省建甯入石首。元祐元年複。南渡後,省。      鄂州,緊,江夏郡,武昌軍節度。初為武清軍,至道二年,始改。建炎二年,兼鄂、嶽制置使。四年,兼江南鄂州路安撫,尋改鄂州路安撫。紹興二年,改兼荊湖北路安撫。六年,管內安撫;十一年,罷。嘉定十一年,置沿江制置副使。淳祐五年,兼荊湖北路安撫使。九年,罷。景定元年,改荊湖制置使。鹹淳七年,罷。崇甯戶九萬六千七百六十九,口二十四萬七百六十七。貢銀。縣七:江夏,緊。崇陽,望。唐縣。開寶八年,又改今名。武昌,上。   蒲圻,中。   咸寧,中。   通城,中。熙寧五年,升崇陽縣通城鎮為縣。紹興五年,廢為鎮。十七年,複。   嘉魚。下。熙寧六年,析複州地入焉。   監一:寶泉。熙寧七年置,鑄銅錢。   南渡後,升武昌縣為壽昌軍。   德安府,中,安陸郡,安遠軍節度。本安州。天聖元年,隸京西路,慶曆元年還本路。宣和元年,升為府。開寶中,廢吉陽縣。建炎四年,為安陸、漢陽鎮撫使。紹興三年,複來屬。鹹淳中,徙治漢陽城頭山。崇甯戶五萬九千一百八十六,口一十四萬三千八百九十二。貢青糸寧。縣五:安陸,中。熙寧二年,省雲夢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應城,中。   孝感,中。建炎間,移治紫資砦。   應山,中下。   雲夢。中。紹興七年,移治仵落市,十八年復舊。   南渡後,無應山。   複州,上,景陵郡,防禦。建炎四年,置德安、複州、漢陽軍鎮撫使。紹興三年,置荊湖北路安撫使。端平三年,移治沔陽鎮。貢闕。縣二:景陵,緊。晉縣。熙寧六年廢州,以景陵屬安州。元祐元年複。   玉沙。下。至道三年,自江陵來隸。寶元二年,廢沔陽入焉。熙寧六年,又隸江陵府。元祐元年,與景陵皆複。   常德府,本鼎州,武陵郡,常德軍節度。乾德二年,降為團練。本朗州。大中祥符五年,改今名。熙寧七年,廢桃源、湯口、白崖三砦。元豐三年,廢白磚、黃石二砦。政和七年,升為軍。建炎四年,升鼎、澧州鎮撫使。紹興元年,置荊湖北路安撫使,治鼎州,領鼎、澧、辰、沅、靖州;三十二年,罷。乾道元年,以孝宗潛藩,升府。八年,依舊提舉五州。崇甯戶五萬八千二百九十七,口一十三萬八百六十五。貢糸寧、布、練布。縣三:武陵,望。   桃源,望。乾德中,析武陵地置縣。   龍陽。中。大觀中,改辰陽。紹興元年復舊。五年,升軍使,移治黃城砦。三十年,複縣。   南渡後,增縣一:沅江。中下。自嶽州來隸。乾道中,割隸嶽州,今複來隸。      澧州,上,澧陽郡,軍事。建炎四年,寓治陶家市山砦,隨復舊。崇甯戶八萬一千六百七十三,口二十三萬六千九百二十一。貢綾、竹簟。縣四:澧陽,望。安鄉,中下。   石門中下。有台宜砦。   慈利。下。有索口、安福、西牛、武口、澧州五砦。      峽州,中,「峽」字舊從「硤」,今從「山」。   夷陵郡,軍事。建炎中,移治石鼻山。紹興五年,復舊。端平元年,徙治於江南縣。崇甯戶四萬九百八十,口一十一萬六千四百。貢五加皮、芒硝、杜若。縣四:夷陵,中。有漢流、巴山、麻溪、魚陽、長樂、梅子六砦,及鉛錫場。   宜都,中。   長楊,中下。有漢流、飛魚二鹽井。元豐五年,廢新安、長楊二砦。   遠安。中下。      岳州,下,巴陵郡,岳陽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建炎間,岳、鄂二州各帶沿江管內安撫司公事。紹興二十五年,改州曰純,改軍曰華容;三十一年,復舊。崇甯戶九萬七千七百九十一,口一十二萬八千四百五十。貢糸寧。縣四:巴陵,上。   華容,望。有古樓砦。   平江,上。   臨湘。淳化元年,升王朝場為縣,尋改。      歸州,下,巴東郡,軍事。建炎四年,隸夔路;紹興五年,複。三十一年,又隸夔;淳熙十四年,複。明年,又隸夔。端平三年,徙郡治于南浦。崇甯戶二萬一千五十八,口五萬二千一百四十七。貢糸寧。縣三:秭歸,下。熙寧五年,省興山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有橃禮砦、青林鹽井。   巴東,下。有折疊砦。   興山。下。開寶元年,移治昭君院。端拱二年,又徙香溪北。      辰州,下,盧溪郡,軍事。太平興國七年,置招諭縣。熙甯七年,以麻陽、招諭二縣隸沅州;廢慢水砦、龍門、水浦、銅安、龔溪木砦。九年,廢明溪、豐溪、佘溪、新興、鳳伊、鐵爐、竹平、木樓、烏速、騾子、酉溪砦堡。崇甯戶一萬七百三十,口二萬三千三百五十。貢朱砂、水銀。縣四:沅陵,中。   漵浦,中下。有懸鼓砦。元豐二年,置龍潭堡。   辰溪,下。有龍門、銅安二砦。   盧溪。下。   城一:會溪。熙寧八年十二月置。   砦三:池蓬,鎮溪,黔安。嘉祐三年,置池蓬,熙寧三年,置鎮溪。八年,置黔安。      沅州,下,潭陽郡,軍事。本懿州。熙寧七年收復,以潭陽縣地置盧陽縣,以辰州麻陽、招諭二縣隸州。八年,並錦州砦人戶及廢招諭縣入麻陽,為一縣。元豐三年,並鎮江砦人戶入黔江城,為黔陽縣,尋廢鎮江砦為鋪。五年,升舊渠陽砦為縣,元祐六年,省為砦,崇寧二年,複為縣。崇寧戶九千六百五十九,口一萬九千一百五十七。貢朱砂、水銀。縣四:盧陽,下。有蔣州、西縣、八洲、長宜、回溪、鎮江、龍門、懷化八鋪。   麻陽,下。有錦州砦,龍溪、龍家、竹砦、虛踵、齊天、叉溪六鋪。   龔溪砦,熙寧六年賜名,其後為鋪,未詳。   黔陽,下。有竹砦、煙溪、無狀、木州、洪江五鋪。   渠陽。砦八:熙寧間,複硤中勝雲鶴繡五州、富錦圓三州。六年,以硤州新城為安江砦,富州新城為鎮江砦。七年,廢慢水砦、龍家堡,以辰州龍門、銅安二砦隸州,尋廢為鋪。宣和元年,複置銅安砦。元豐三年,置托口砦。四年,以古誠州貫保新砦為貫保砦,奉愛、豐山新堡為豐山新堡,小田、長渡村堡為小田砦。   安江,有洪江、銅安二鋪。   托口,有竹灘一鋪,元豐八年罷。   貫保,元豐三年置,六年,隸誠州。元祐六年廢,崇寧二年複置。   渠陽,元祐三年,以渠陽軍改,來隸。   竹灘,洪江,並元祐五年置,隸黔陽縣。   若溪,崇寧三年置。   便溪。崇甯三年,以蔣州改。      靖州,下,軍事。熙甯九年,收復唐溪洞誠州。元豐四年,仍建為誠州。五年,沅州貫保砦改為縣,總治本砦並托口、小由、豐山四堡砦戶口,以渠陽縣為名,隸州。六年,移托口、小由兩砦卻屬沅州,析邵州蒔竹縣隸州,移渠陽縣為州治。七年,沅州小由砦複隸州,尋廢小由砦、豐山堡。元祐二年,廢為渠陽軍。三年,廢軍為砦,屬沅州。元祐五年,複以渠陽砦為誠州。崇寧二年,改為靖州。大觀元年為望郡。崇甯戶一萬八千六百九十二,口闕。貢白絹。縣三:永平,下。本渠陽縣,崇寧二年,改名,紹興八年,移入州。   會同,下。本三江縣,崇寧二年改。通道。下。本羅蒙縣,崇寧二年改。   砦四:狼江,收溪,貫保,羅蒙。元豐六年,置收溪,複以沅州貫保來隸。七年,置羅蒙。元祐三年,廢收溪、羅蒙。崇寧二年,又置若水、豐山二砦。   堡五:石家滻村,   多星,大由,天村。元豐四年,置石家、滻村;六年,置多星;七年,置大由、天村。元祐三年,廢多星、大由、天村等堡,崇寧三年複置;又置羊鎮堡、木砦堡。大觀二年,又置飛山堡。政和三年,又置零溪堡。八年,又置通平堡。      荊門軍,開寶五年,長林、當陽二縣自江陵來隸。熙寧六年,廢軍,縣複隸江陵府。元祐三年,複為軍。端平三年,移治當陽縣。縣二:長林,次畿。   當陽。次畿。紹興十四年,廢入長林;十六年複。      漢陽軍,同下州。熙寧四年,廢為縣,以漢川縣為鎮,屬鄂州。元祐元年,複置。紹興五年,又廢為縣;七年,複為軍。縣二:漢陽,緊。漢川。下。太平興國二年,自德安來隸。紹興五年廢,七年複。      壽昌軍,下,本鄂州武昌縣。嘉定十五年,升壽昌軍使,續升軍。端平元年,以武昌縣還隸鄂州。縣一:武昌。上。以武昌山為名。孫權所都。南渡後,為江州治所,後複故。      南路。州七:潭,衡,道,永,邵,郴,全。軍一:武岡。監一:桂陽。縣三十九。南渡後,增茶陵軍。紹興三十二年,戶九十六萬八千九百三十,口二百一十三萬六千七百六十七。   潭州,上,長沙郡,武安軍節度。乾德元年,平湖南,降為防禦。端拱元年,複為軍。舊領荊湖南路安撫使。大觀元年,升為帥府。建炎元年,複為總管安撫司。紹興元年,兼東路兵馬鈐轄;二年,複為安撫司。崇甯戶四十三萬九千九百八十八,口九十六萬二千八百五十三。貢葛、茶。縣十二:長沙,望。開寶中,廢長豐縣入焉。   衡山,望。淳化四年,以衡山、岳州湘陰並來隸。有黃竿銀場。   安化,望。熙寧六年置,改七星砦為鎮入焉,廢首溪砦。元祐三年,置博易場。   醴陵,緊。   攸,上。   湘鄉,中。   湘潭,中   益陽,中。   瀏陽,中。有永興及舊溪銀場。   湘陰,中。乾德二年,自鼎州隸嶽州,俄而來隸。   寧鄉,中。   善化。元符元年,以長沙縣五鄉、湘潭縣兩鄉為善化縣。      衡州,上,衡陽郡,軍事。崇甯戶一十六萬八千九十五,口三十萬八千二百五十三。貢麩金、犀。縣五:衡陽,緊。有熙甯錢監。   耒陽,中。   常寧,中下。熙甯六年,廢常寧縣獎中砦。有茭源銀場。   安仁。中下。乾德二年,升安仁場為縣。   南渡後,升茶陵為軍。   道州,中,江華郡,軍事。乾德三年,廢大曆縣。熙甯六年,廢楊梅、勝岡、綿田三砦。紹興元年,隸荊湖東路;二年,復舊。崇甯戶四萬一千五百三十五,口八萬六千五百五十三。貢白糸寧、零陵香。縣四:營道,緊。熙寧五年,省永明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江華,緊。有黃富鐵場。寧遠,緊。唐延唐縣。乾德三年改。   永明。上。      永州,中,零陵郡,軍事。熙寧六年,廢福田、樂山二砦。八年,廢零陵砦。崇甯戶八萬九千三百八十七,口二十四萬三千三百二十二。貢葛、石燕。縣三:零陵,望。   祁陽,中。   東安。中。雍熙元年,升東安場為縣。有東安砦。   郴州,中,桂陽郡,軍事。紹興初,改隸荊湖東路,二年,仍來屬。崇甯戶三萬九千三百九十二,口一十三萬八千五百九十九。貢糸寧。縣四:郴,緊,有新塘、浦溪二銀坑。   桂陽,中。唐義昌縣,後唐改郴義。太平興國初,又改。有延壽銀坑。   宜章,中。唐義章縣。太平興國初改。   永興。中。舊高亭縣。熙寧六年改。   南渡後,增縣二:興寧,嘉定二年,析郴縣資興、程水二鄉置資興縣,後改今名。   桂東。本郴縣地。嘉定四年,析桂陽之零陵、宜城二鄉置今縣於上猶砦。   寶慶府,本邵州,邵陽郡,軍事。大觀九年,升為望郡。寶慶元年,以理宗潛藩,升府。淳祐六年,升寶慶軍節度。崇甯戶九萬八千八百六十一,口二十一萬八千一百六十。貢犀角、銀。縣二:邵陽,望。   新化。望。熙甯五年收復梅山,以其地置縣。有惜溪、柘溪、藤溪、深溪、雲溪五砦。      全州,下,軍事。紹興元年,聽廣西路經略安撫司節制。崇甯戶三萬四千六百六十三,口一十萬六千四百三十二。貢葛、零陵香。縣二:清湘,望。有香煙、祿塘、長烏、羊狀、硤石、磨石、獲源七砦。   灌陽。中。有洮水、灌水、吉寧砦。      茶陵軍,紹興九年,升縣為軍,仍隸衡州。嘉定四年,析康樂、雲陽、常平三鄉置酃縣,亦嘗隸衡州。縣一:酃。下。因酃湖為名。      桂陽軍,本桂陽監,同下州。紹興元年,隸荊湖東路,二年,複故。三年,升軍。崇甯戶四萬四百七十六,口一十一萬五千九百。貢銀。縣二;平陽,上。隋縣,晉廢。天禧三年置。有大富等九銀坑,熙寧七年複。   藍山。中。景德三年,自郴州來隸。   南渡後,增縣一:臨武。中。自石晉廢,紹興十一年複。      武岡軍,崇寧五年,以邵州武岡縣升為軍。縣三:武岡,中。有山塘一砦。熙甯六年,廢白沙砦,置關硤、武陽、城步三砦。元祐四年,置赤木砦。紹聖元年,置神山砦。崇寧二年,置通硤。大觀元年,置峽口砦。   綏寧,中。本邵州蒔竹縣地。熙寧九年廢,崇寧九年複。紹興十一年,移治武陽砦,二十五年,還舊。後廢臨岡來入。   臨岡。本蒔竹縣。元豐四年,以溪洞徽州為縣,隸邵州。八年,建臨口砦。崇寧五年,改砦為縣,隸武岡軍。南渡後,廢臨岡,增新寧。下。漢夷地。紹興二十五年,於水頭江北立今縣。   荊湖南、北路,蓋《禹貢》荊州之域。當張、翼、軫之分。東界鄂渚,西接溪洞,南抵五嶺,北連襄漢。唐末藩臣分據,宋初下之。鄂、岳本屬河南,安、複中土舊地,今以壤制而分隸焉。江陵國南巨鎮,當荊江上游,西控巴蜀。澧、鼎、辰三州,皆旁通溪洞,置兵戍守。潭州為湘、嶺要劇,鄂、岳處江、湖之都會,全、邵屯兵,以扼蠻獠。大率有材木、茗荈之饒,金鐵、羽毛之利。其土宜穀稻,賦入稍多。而南路有袁、吉壤接者,其民往往遷徙自占,深耕穊種,率致富饒,自是好訟者亦多矣。北路農作稍惰,多曠土,俗薄而質。歸、峽信巫鬼,重淫祀,故嘗下令禁之。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   ○福建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   福建路。州六:福,建,泉,南劍,漳,汀。軍二:邵武,興化。縣四十七。南渡後,升建州為府。紹興三十二年,戶一百三十九萬五百六十五,口二百八十二萬八千八百五十二。   福州,大都督府,長樂郡,威武軍節度。舊領福建路鈐轄,建炎三年升帥府。崇甯戶二十一萬一千五百五十二。貢荔枝、鹿角菜、紫菜。元豐貢紅花蕉布。縣十二:閩,望。   侯官,望。   福清,望。   古田,望。唐縣。有寶興銀場、古田金坑。   永福,望,有黃洋、保德二銀場。   長溪,望。有玉林銀場及鹽場。長樂,緊。有海壇山鹽場。   羅源,中。舊永貞縣。閩清,中。   寧德,中。王審知時置   。懷安,望。太平興國五年,析閩縣置。   連江。望。      建寧府,上,本建州,建安郡。舊軍事,端拱元年,升為建寧軍節度;紹興三十二年,以孝宗舊邸,升府。崇甯戶一十九萬六千五百六十六。貢火箭、石乳、龍茶。元豐貢龍鳳等茶、練。縣七:建安,望。漢縣。有北苑茶焙、龍焙監庫及石舍、永興、丁地三銀場。   浦城,望。有餘生、蕉溪、斤竹三銀場。   嘉禾,望。本建陽縣。有瞿嶺四銀場。景定元年改今名。   松溪,緊。   崇安,望。淳化五年,升崇安場為縣。   政和,緊。咸平三年,升關隸鎮為縣。政和五年,改關隸為政和縣。有天受銀場。   甌寧。望。熙寧三年廢,元祐四年複。   監一:豐國。咸平二年置,鑄銅錢。   泉州,望,清源郡。太平興國初,改平海軍節度。本上郡,大觀元年,升為望郡。崇甯戶二十萬一千四百六。貢松子。元豐貢綿、蕉、葛。縣七:晉江,望。有鹽亭一百六十一。   南安,中。   同安,中。有安仁、上下馬欄、莊阪四鹽場。   惠安,望。太平興國六年,析晉江置縣。有鹽亭一百二十九。   永春,中。閩桃源縣,有倚洋一鐵場。   安溪,下。有青陽鐵場。   德化。下。有赤水鐵場。      南劍州,上,劍浦郡,軍事。太平興國四年,加「南」字。崇甯戶一十一萬九千五百六十一。貢土茴香。元豐貢茶。縣五:劍浦,緊。舊龍津縣,南唐改。有大演、石城二銀場,雷、大熟等五茶焙。   將樂,上。太平興國四年,自建州來隸。有石牌、安福二銀場。   順昌,上。南唐升永順場為縣。沙,中。有龍泉銀場。   尤溪。上。有尤溪,寶應等九銀場。      漳州,下,漳浦郡,軍事。崇寧戶一十萬四百六十九。貢甲香、鮫魚皮。縣四:龍溪,望。有吳慣、沐犢、中柵三鹽場。   漳浦,望。有黃敦鹽場。   龍岩,望。有大濟、寶興二銀場。   長泰。望。太平興國五年,自泉州來隸。      汀州,下,臨汀郡,軍事。淳化五年,以上杭、武平二場並為縣,元符元年,析長汀、寧化置清流縣。崇甯戶八萬一千四百五十四。貢蠟燭。縣五:長汀望。有上寶錫場,歸禾、拔口二銀務,莒溪鐵務。   寧化,望。有龍門新舊二銀坑。上杭,上。有鐘寮金場。天聖二年,徙治鐘寮場東,乾道四年徙治郭下。   武平,上。   清流。南渡後,增縣一:蓮城。本長汀蓮城堡,紹興三年升縣。      邵武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五年,以建州邵武縣建為軍,仍以歸化、建寧二縣來屬。崇甯戶八萬七千五百九十四。貢糸寧。縣四:邵武,望。有黃土等三鹽場,龍須銅場,寶積等三鐵場。   光澤,望。太平興國六年,析邵武置縣。有太平銀場、新安鐵場。   泰寧,望。南唐歸化縣。元祐元年,改為泰寧。有累磜金場、江源銀場。   建寧。望。有龍門等三銀場。      興化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四年,以泉州遊洋、百丈二鎮地置太平軍,尋改。戶六萬三千一百五十七,貢綿、葛布。縣三:莆田,望。自泉州與仙遊同來隸。仙遊,望。   興化。中。太平興國四年,析莆田置縣。      福建路,蓋古閩越之地。其地東南際海,西北多峻嶺抵江。王氏竊據垂五十年,三分其地。宋初,盡複之。有銀、銅、葛越之產,茶、鹽、海物之饒。民安土樂業,川源浸灌,田疇膏沃,無凶年之憂。而土地迫狹,生籍繁夥;雖磽確之地,耕耨殆盡,畝直浸貴,故多田訟。其俗信鬼尚祀,重浮屠之教,與江南、二浙略同。然多向學,喜講誦,好為文辭,登科第者尤多。   成都府路。府一:成都。州十二:眉,蜀,彭,綿,漢,嘉,邛,簡,黎,雅,茂,威。軍二:永康,石泉。監一:仙井。縣五十八。南渡後,府三:成都,崇慶,嘉定。州十一:眉,彭,綿,漢,邛,黎,雅,茂,簡,威,隆。軍二:永康,石泉。淳熙二年,戶二百五十八萬,口七百四十二萬。   成都府,次府,本益州,蜀郡,劍南西川節度。太平興國六年,降為州。端拱元年,複為劍南西川成都府。淳化五年,降為益州,罷節度。嘉祐五年,複為府。六年,複節度。舊領成都府路兵馬鈐轄。建炎三年,罷兼利州路。紹興元年,領成都路安撫使。五年,兼四路安撫、制置大使。十年置宣撫,罷制置司,知府帶本路安撫使。十八年,罷宣撫,複製置司;乾道六年,又罷,並歸安撫司,知府仍帶本路安撫使。淳熙二年,複製置司,罷宣撫司。開禧元年,置宣撫,罷制置司。未幾,兩司並置;後罷宣撫,仍置制置大使。嘉定七年,去「大」字。崇甯戶一十八萬二千九十,口五十八萬九千九百三十。貢花羅、錦、高糸寧布、箋紙。縣九:成都,次赤。   華陽,次赤。新都,次畿。   郫,次畿。熙寧五年,省犀浦為鎮入焉。   雙流,次畿。溫江,次畿。   新繁,次畿。漢繁縣,前蜀改。   廣都,次畿。熙寧五年廢陵州,以貴平、籍二縣為鎮入焉。   靈泉。次畿。舊名靈池,天聖四年改。      眉州,上,通義郡,至道二年,升為防禦。崇甯戶七萬二千八百九,口一十九萬二千三百八十四。貢麩金、巴豆。縣四:眉山,望。隋通義縣。太平興國初改。   彭山,望。   丹棱,望。   青神。緊。      崇慶府,緊,本蜀州,唐安郡,軍事。紹興十四年,以高宗潛藩,升崇慶軍節度。淳熙四年,升府。崇甯戶六萬七千八百三十五,口二十七萬三千五十。貢春羅、單絲羅。縣四:晉源,望。   新津,   望   江原,望。唐唐安縣。開寶四年改。   永康。望。蜀析青城地置縣。      彭州,緊,濛陽郡,軍事。崇甯戶五萬七千五百二十四。貢羅。縣三:九隴,望。唐縣。熙寧二年置堋口縣,四年,省為鎮入焉。有鹿角砦,堋口、木頭二茶場。   崇寧,望。唐昌縣。崇甯元年改。   濛陽。望。      綿州,上,巴西郡,軍事。紹興三年,以知州事兼綿、威、茂州、石泉軍沿邊安撫使,節制屯戍軍馬。五年,川、峽宣撫副使移司綿州,六年罷。二十一年,罷沿邊安撫使。嘉熙元年,為四川制置副使治所。崇甯戶一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五,口二十三萬四百九。貢綾、糸寧布。縣五:巴西,望。   彰明,望   魏城,緊。   羅江,緊。   鹽泉。中。      漢州,上,德陽郡,軍事。戶一十二萬九百,口五十二萬七千二百五十二。貢紵布。縣四:雒,望。   什邡,望   綿竹,望。   德陽。望。      嘉定府,上,本嘉州,犍為郡,軍事。乾德四年,廢綏山、羅目、玉津三縣。慶元二年,以甯宗潛邸,升府。開禧元年,升嘉慶軍節度。崇甯戶七萬一千六百五十二,口二十一萬四百七十二。貢麩金。縣五:龍遊,上。宣和元年,改曰嘉祥,後複故。熙甯五年,省平羌縣入焉。   洪雅,上。淳化四年,自眉州來隸。   夾江,中   峨眉,中。   犍為。下。大中祥符四年,移治懲非鎮。   監一:豐遠。鑄鐵錢。      邛州,上,臨邛郡,軍事。崇甯戶七萬九千二百七十九,口一十九萬三千三十二。貢絲布。縣六:臨邛,望。熙寧五年,省臨溪縣為鎮入焉,併入依政、蒲江、火井。   依政,望。   安仁,望。有延貢砦。   大邑,望。有思安砦。   蒲江,上。有鹽井監、鹽井砦。   火井。中。開寶三年,移治平樂鎮,至道三年復舊。   監一:惠民。鑄鐵錢。建炎三年罷。   簡州,下,陽安郡,軍事。崇甯戶四萬一千八百八十八,口九萬五千六百一十九。貢綿、麩金。縣二:陽安,上。   平泉。中。      黎州,上,漢源郡,軍事。崇寧戶二千七百二十二,口九千八十。貢紅椒。縣一:漢源。下。慶曆六年,廢通望縣入焉。舊廢飛越縣有博易務。   領羈縻州五十四。羅岩州、索古州、秦上州、合欽州、劇川州、輒榮州、蓬口州、柏坡州、博盧州、明川州、胣皮州、蓬矢州、大渡州、米川州、木屬州、河東州、諾筰州、甫嵐州、昌化州、歸化州、粟川州、叢夏州、和良州、和都州、附木州、東川州、上貴州、滑川州、北川州、吉川州、甫萼州、北地州、蒼榮州、野川州、邛陳州、貴林州、護川州、牒琮州、浪瀰州、郎郭州、上欽州、時蓬州、儼馬州、橛查州、邛川州、護邛州、腳川州、開望州、上蓬州、北蓬州、剝重州、久護州、瑤劍州、明昌州。      雅州,上,盧山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七千四百六十四,口六萬二千三百七十八。貢麩金。縣五:嚴道,中。有碉門砦。   盧山,上。有靈關砦。   名山,中。熙寧五年,省百丈縣為鎮入焉,元祐二年複。   榮經,中下。   百丈。中下   。州城內一茶場。熙寧九年置。   領羈縻州四十四。當馬州、三井州、來鋒州、名配州、鉗泰州、隸恭州、畫重州、羅林州、籠羊州、林波州、林燒州、龍蓬州、敢川州、驚川州、禍眉州、木燭州、百坡州、當品州、嚴城州、中川州、鉗矣州、昌磊州、鉗並州、百頗州、會野州、富仁州、推梅州、作重州、禍林州、金林州、諾祚州、三恭州、布嵐州、欠馬州、羅蓬州、論川州、讓川州、遠南州、卑盧州、夔龍州、、輝川州、金川州、東嘉梁州、西嘉梁州。   茂州,上,通化郡,軍事。熙寧九年,即汶川縣置威戎軍使,以石泉縣隸綿州。崇寧戶五百六十八,口一千三百七十七。貢麝香。縣一:汶山。下砦一:鎮羌。熙寧九年置。關一:雞宗。熙寧九年置。南渡後,增縣一:汶川。下。有博馬場。領羈縻州十。璫州、直州、時州、塗州、遠州、飛州、乾州、可州、向州、居州。春祺城,本羈縻保州,政和四年,建為祺州,縣曰春祺,宣和三年,廢為城,隸茂州。壽寧砦,本羈縻直州,政和六年,建壽寧軍,在大皂江外,距茂州五裏,八年,廢為砦,宣和三年,廢砦為堡,又廢敷文關為敷文堡。延寧砦,本威戎軍,熙寧間所建,政和六年,湯延俊等納土,重築軍城,改名延甯,宣和三年,廢為砦,隸茂州,四年,又廢砦及壽寧堡入汶川縣。   威州,下,維川郡,軍事。本維州。景祐三年,以與濰州聲相亂,改今名。崇寧戶二千二十,口三千一十三。貢當歸、羌活。縣二:保寧,下。唐薛城縣,南唐改。通化。下。天聖元年,改金川。景祐四年複。治平三年,省通化軍隸縣。有博易場。領羈縻州二。保州、霸州。嘉會砦,本羈縻霸州,政和四年,建為亨州,縣曰嘉會,宣和三年,廢州,以縣為砦,隸威州。通化軍,熙寧間所建,在保、霸二州之間。政和三年,董舜咨納土,因舊名重築軍城,宣和三年,省軍使為監押,隸威州。   永康軍,同下州。本彭州導江縣灌口鎮。唐置鎮靜軍。乾德四年,改為永安軍,以蜀州之青城及導江縣來隸。太平興國三年,改為永康軍。熙寧五年,廢為砦;九年,複即導江縣治置永康軍使,隸彭州。元祐初,複故。縣二:導江,望。乾德中,自彭州來隸。熙寧五年,軍廢,複隸彭州,後複於此置軍。有博馬場。青城。望。乾德中,自蜀州來隸。熙寧五年軍廢,還隸蜀州,不知何年複來隸。   仙井監,同下州。本陵州。至道三年,升為團練。咸平四年廢,始建縣。熙寧五年,廢為陵井監。宣和四年,改為仙井監。隆興元年,改為隆州。崇甯戶三萬二千八百五十三,口一十萬四千五百四十五。貢苦藥子、續隨子。縣二:仁壽,中井研。中下。南渡後,增縣二:貴平,中下。熙寧五年,廢入廣都。乾道六年複。籍。中下。廢複同上。鎮一:大安。舊永安鎮。崇寧二年改。鹽井一。      石泉軍,本綿州石泉縣。政和七年,建為軍,割蜀之永康、綿之龍安、神泉來隸。宣和三年,降為軍使,縣皆還舊隸。宣和七年,複為軍額。縣三:石泉,下。   神泉,上。有石關砦。   龍安。上。有三盤砦及茶場。宣和元年,改龍安曰安昌,後複故。寶祐後,為軍治所。   堡九。重和元年置。會同、靖安、嘉平、通津、橫望、平隴、淩霄、聳翠、連雲。      潼川府路。府二:潼川,遂寧。州九:果,資,普,昌,敘,瀘,合,榮,渠。軍三:長寧,懷安,廣安。監一:富順。紹興三十二年,戶八十萬五千三百六十四,口二百六十三萬六千四百七十六。   潼川府,緊,梓潼郡,劍南東川節度。本梓州。乾德四年,改靜戎軍,置東關縣。太平興國中,改安靜軍。端拱二年,為東川;元豐三年,複加「劍南」二字。重和元年,升為府。舊兼提舉梓州果、渠、懷安、廣安軍兵馬巡檢盜賊公事。乾道六年,升瀘南為潼川府路安撫使。崇寧戶一十萬九千六百九,口四十四萬七千五百六十五。貢綾、曾青、空青。縣十:郪望。有三十四鹽井。   中江,望。隋玄武縣。大中祥府五年改。有鹽井。   涪城,望。有四鎮、二十七鹽井。   射洪,緊。有鹽井。   鹽亭,緊。熙寧五年,省永泰縣為鎮入焉。有六鹽井。   通泉,上。有三鐵治。   飛烏,中。有五鹽井。   銅山,中。有銅冶。   東關,中下。有四鹽井。   永泰。中下。本尉司,南渡後為縣。      遂甯府,都督府,遂甯郡,武信軍節度。本遂州。政和五年,升為府。宣和五年,升大藩。端平三年,兵亂,權治蓬溪砦。崇甯戶四萬九千一百三十二,口一十萬二千五百五十五。貢樗蒲綾。縣五:小溪,望。隋方義縣。太平興國初改。   蓬溪,望   長江,緊。端平三年,以下三縣俱廢。   青石,緊。   遂寧。中。唐縣。熙甯六年,省青石縣入焉。七年,複置。      順慶府,中,本果州,南充郡,團練。寶慶三年,以理宗初潛之地,升府,隸劍南東路。端平三年,兵亂。淳祐九年,徙治青居山。崇甯戶五萬五千四百九十三,口一十三萬三百一十三。貢絲布、天門冬。縣三:南充,望。熙寧六年,省流溪縣為鎮入焉;紹興二十七年,複為縣。   西充,望。   流溪。望。      資州,上,資陽郡,軍事。乾德五年,廢月山、丹山、銀山、清溪四縣。宣和二年,改龍水為資川,後複故,淳祐三年廢。崇甯戶三萬二千二百八十七,口四萬七千二百一十九。貢麩金。縣四:磐石,緊。有一十八鹽井、一鐵治。   資陽,緊。   龍水,中下。   內江。下。有六十六鹽井。      普州,上,安嶽郡,軍事。乾德五年,廢崇龕、普慈二縣。端平三年,兵亂。淳祐三年,據險置治。寶祐以後廢。崇甯戶三萬二千一百一十八,口七萬三千二百二十一。貢葛、天門冬。縣三:安嶽,中下。熙寧五年,廢普康縣入焉。   安居,中。   樂至。下。      昌州,上,昌元郡,軍事。崇甯戶三萬六千四百五十六,口九萬二千五十五。貢麩金、絹。縣三:大足,上。   昌元,上。咸平四年,移治羅市。   永川。上。      敘州,上,南溪郡,軍事。乾德中,廢開邊、歸順二縣。本戎州,政和四年改。鹹淳三年,徙治登高山。崇甯戶一萬六千四百四十八,口三萬六千六百六十八。貢葛。縣四:宜賓,中。唐義賓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熙寧四年,省宜賓入僰道為鎮。政和四年,改僰道為宜賓。   南溪,中。乾德中,移治舊奮城。有鹽井。   宣化。唐義賓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熙寧四年,改為鎮,隸僰道。宣和元年,複以鎮為縣,改今名。   慶符。本敘州徼外地。政和三年,建為祥州,置慶符、來附二縣。宣和三年,州廢,並來附縣入慶符縣,隸敘州。砦五:柔遠、樂從、清平、石門、懷遠。靖康元年,廢柔遠、樂從二砦隸懷遠。   羈縻州三十。建州、照州、獻州、南州、洛州、盈州、德州、為州、移州、扶德州、播浪州、筠州、武昌州、志州,已上皆在南廣溪洞;商州、馴州、浪川州、騁州,已上皆在馬湖江;協州、切騎州、靖州、曲江州、哥陵州、品州、牁違州、碾衛州、滈州、從州、播陵州、鉗州,已上皆在石門路。      瀘州,上,瀘川郡,瀘川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乾道六年,升本路安撫使。嘉熙三年,築合江之榕山,再築江安之三江磧,四年,又築合江之安樂山為城。淳祐三年,又城神臂崖以守。景定二年,劉整以城歸大元,後複取之,改江安州。崇甯戶四萬四千六百一十一,口九萬五千四百一十。貢葛。縣三:乾德五年,廢綿水,富義置上監州。治平四年,廢羊羝砦。元豐二年,廢白芀砦。三年,廢平夷堡,于羅池改築安遠砦;廢大硐、武寧二砦。五年,複置武寧砦,隸長寧軍。   瀘川,中。   江安,中。有甯遠、安夷、西寧遠、南田、武甯、安遠等砦。   合江。中。有遙埧、青山、安溪、小溪、帶頭、使君六砦。大觀三年,以安溪砦為縣,隸純州;後廢純州,複為砦。宣和三年,廢遙壩;四年,複。   南渡後,增縣一:納溪。皇祐三年,納溪口置砦。紹定五年,升為縣。   監一:南井。城三:樂共城,元豐四年置。   堡砦四:江門砦、鎮溪堡、梅嶺堡、大洲堡。九支城,大觀二年,建純州,置九支、安溪兩縣及美利城。宣和三年,廢純州及九支縣為九支城,以安溪、美利城為砦,改慈竹砦為堡。   武都城。大觀三年,建滋州,置承流、仁懷兩縣。宣和三年,廢州為武都城,以仁懷為堡,承流縣併入仁懷。安遠砦,元豐三年置。大觀四年廢。政和五年複。   博望砦,政和七年置。板橋堡,政和堡,政和六年置。   綏遠砦。前隸武都城,宣和三年隸州。   領羈縻州十八。納州、薛州、晏州、鞏州、奉州、悅州、思峨州、長寧州、能州、淯州、浙州、定州、宋州、順州、藍州、溱州、高州、姚州。長寧軍,本羈縻州。熙寧八年,夷人得個祥獻長寧、晏、奉、高、薛、鞏、淯、思峨等十州,因置淯井監隸瀘州。政和四年,建為長寧軍。領砦堡六:梅洞砦,政和五年置。   清平砦,舊隸祥州,政和二年建築,賜今名。宣和三年廢祥州,以砦隸軍。   武甯砦,熙寧七年置,舊名小溪口。十年,改今名。元豐四年廢。五年複置。政和四年,建長寧軍,以武甯為倚郭縣。宣和二年,廢縣為堡。四年,複為砦。   寧遠砦,皇祐元年,置三江砦。三年,改今名。宣和二年,以砦為堡。四年,複為砦。   安夷砦,熙寧六年置,舊名婆娑。大觀四年廢。政和六年複置。   石筍堡。政和五年置。初名梅賴,後賜今名。   南渡後,縣一:安寧。嘉定四年,升安夷砦為縣。有武甯、寧遠二砦。   合州,中,巴川郡,軍事。淳祐三年,移州治於釣魚山。崇甯戶四萬八千二百七十七,口八萬四千四百八十四。貢牡丹皮、白藥子。縣五:石照,中。魏石鑒縣。乾德三年改。   漢初,中。   巴川,中。   赤水,中下。   銅梁。中下。熙寧四年,省赤水入焉;七年,複置。      榮州,下,和義郡,軍事。乾德五年,廢和義縣。端平三年,擇地僑治。寶祐後廢。崇甯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七,口五萬二千八十七。貢斑布。縣四:榮德,中下。舊名旭川。治平四年改。熙寧四年,省公井縣為鎮入焉。有鹽監一,端平三年廢。   威遠,中。資官,中。有鹽井。   應靈。中下。有鹽井。      渠州,下,鄰山郡,軍事。寶祐三年,徙治禮義山。崇甯戶三萬二千八百七十七,口六萬三千八百三十。貢綿、買子木。縣三:流江,緊。西魏縣。景祐三年,廢大竹縣入焉;紹興三年,複分置。   鄰水,下。唐縣。乾德四年,移治昆樓鎮。   鄰山。下。梁縣。乾德三年,移治故鄰州城。   南渡後,增縣一:大竹。   懷安軍,同下州。乾德五年,以簡州金水縣建為軍。崇甯戶二萬九千六百二十五,口一十七萬四千九百八十五。貢。縣二:金水,望。   金堂。望。乾德五年,自漢州來隸。      寧西軍,本廣安軍,同下州。開寶二年,以合州儂洄、渠州新明二鎮建為軍。淳祐三年,城大良平為治所。寶祐末,歸大元。景定初,複取之。鹹淳二年,改軍名。崇甯戶四萬七千五十七,口一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四。貢絹。縣三:渠江,中。開寶二年,自渠州來隸。   岳池,緊。開寶二年,自果州來隸。   新明。中。開寶二年,自合州來屬。六年,移治單溪鎮。   南渡後,增縣一:和溪。開禧三年,升鎮為縣。      富順監,同下州。本瀘州之富義縣。掌煎鹽。乾德四年,升為富義監。太平興國元年改。治平元年,置富順縣;熙甯元年,省。嘉熙元年,蜀亂監廢。咸淳元年,徙治虎頭山。崇甯戶一萬一千二百四十一,口二萬三千七百一十六。貢葛。領鎮十三,鹽井一。   利州路。府一:興元。州九:利,洋,閬,劍,文,興,蓬,政,巴。縣三十八。關一:劍門。南渡後,府三:興元,隆慶,同慶。州十二:利,金,洋,閬,巴,沔,文,蓬,龍,階,西和,鳳。軍二:大安,天水。紹興三十二年,戶三十七萬一千九十七,口七十六萬九千八百五十二。   興元府,次府,梁州,漢中郡,山南西道節度。舊兼提舉利州路兵馬巡檢事。建炎二年,升本路鈐轄。四年,兼本路經略、安撫使。後分利州路為東、西路:興元、劍、利、閬、金、洋、巴、蓬、大安為東路,治興元;階、成、西和、鳳、文、龍、興為西路,治興州。又置利州路階、成、西和、鳳州制置使,涇原、秦鳳路經略、安撫使。乾道四年,合為一路,興元帥兼領之;淳熙二年,複分;三年,又合;五年,複分;紹熙五年,再合;慶元二年,又分;嘉定三年,複合。崇甯戶六萬二百八十四,口一十二萬三千五百四十。貢胭脂、紅花。縣四:南鄭,次赤。   城固,次畿。   褒城,次畿。   西。次畿。至道二年,割隸大安軍;三年,還隸。有錫冶一務。   茶場一。熙寧八年置。   南渡後,增縣一:廉水。次畿。紹興四年,析南鄭縣置,以廉水為名。      利州,都督府,益川郡,甯武軍節度。舊昭武軍,景祐四年改。紹興十四年,分東、西兩路;紹熙五年,複合為一;慶元二年,複分;嘉定三年,複合;十一年,又分。端平三年,兵亂廢。崇甯戶二萬五千三百七十三,口五萬一千五百三十九。貢金、鋼鐵。縣四:綿穀,中。   葭萌,中。   嘉川,中下。咸平五年,自集州來隸。熙甯三年,省平蜀縣入焉。   昭化。下。後周益昌縣。開寶五年改。   洋州,望,洋川郡,武康軍節度。舊武定軍,景祐四年改。建炎以後,嘗置蓬、巴、洋州安撫使,尋罷。崇甯戶四萬五千四百九十,口九萬八千五百六十七。貢隔織。縣三:興道,望。   西鄉,上。   真符。中。      閬州,上,閬中郡。乾德四年,改安德軍節度。紹興十四年,隸東路。端平三年,兵亂。淳祐三年,移治大獲山。崇甯戶四萬三千九百三十六,口一十萬九百七。貢蓮綾。縣七:閬中,望。閬水迂曲,繞縣三面,故名。紹興十八年,省玉井鎮入焉。   蒼溪,緊   南部,緊   新井,緊   奉國,中。熙寧四年,省岐平縣為鎮入焉。   新政,中。   西水。中下。熙甯四年,省晉安縣為鎮入焉。      隆慶府,本劍州,上,普安郡,軍事。乾德五年,廢永歸縣。隆興二年,以孝宗潛邸,升普安軍節度。紹熙元年,升府。端平三年,兵亂。崇甯戶三萬五千二十三,口一十萬七千五百七十三。貢巴戟。縣六:普安,中。熙寧五年,省臨津縣為鎮入焉。   梓潼,上。   陰平,中。   武連,中。   普成,中下。   劍門。中下。熙寧五年,以劍門關劍門縣複隸州。有小劍、白綿、巴砍、糧谷、龍聚、托溪六砦。      巴州,中,清化郡,軍事。乾德四年,廢盤道、歸仁、始寧三縣。咸平五年,以清化屬集州。熙寧五年,廢集州,又廢壁州,以其縣來隸。建炎三年,兼管內安撫。嘉熙四年,兵亂民散。崇甯戶二萬三千三百三十七,口四萬一千五百一十六。貢綿。縣五:化城,中下。省集州清化縣為鎮入焉。   難江,上。舊隸集州。   恩錫,中下。熙寧三年,省七盤縣為鎮入焉。   曾口,下。熙寧五年,省其章縣為鎮入焉。   通江。下。省壁州白石、符陽二縣入焉。      文州,中下,陰平郡,軍事。建炎後,帶沿邊管內安撫,尋罷,隸利西路。紹定末,置司成都。端平後,兵亂州廢。崇甯戶一萬二千五百三十一,口二萬二千七十八。貢麝香。縣一:曲水。中下。西魏縣。有重石、毗谷、張添、磨蓬、留券、羅移、思村、戎門、披波、綏南十砦,水銀務一。      沔州,下,順政郡,軍事。本興州。紹興十四年,為利西路治所。開禧三年,吳曦僭改開德府。曦誅,改沔州。崇甯戶一萬二千四百三十,口一萬九千六百七十三。貢蜜、蠟。縣二:順政,中。開禧三年,改為略陽。   長舉。中下。   監一:濟眾。鑄鐵錢。      蓬州,下,咸安郡,軍事。乾德三年,廢宕渠縣。淳祐三年,置司古渝縣。崇甯戶二萬七千八百二十七,口五萬一千四百七十二。貢糸寧絲綾、綿。縣四:蓬池,中。   儀隴,中。   營山,中。唐朗池縣。大中祥符五年改。熙寧三年,省蓬山縣為鎮入焉。   伏虞。中下。熙寧五年,省良山縣為鎮入焉。   南渡後,增縣二:良山,中下。建炎二年複。   相如。望。以南有司馬相如故宅而名。嘉熙間,兵亂。寶祐六年,自果州來屬。      政州,下,江油郡,軍事。本龍州。政和五年,改為政州。紹興元年,複為龍州。端平三年,兵亂。寶祐六年,徙治雍村。崇寧戶三千五百二十三,口九千二百九十四。貢麩金、羚羊角、天雄。縣二:江油,中。有乾坡砦。   清川。下,本馬盤,唐改今名。康定初,增戍兵。端平三年,兵亂地廢。      大安軍,中,本三泉縣。舊屬興元府。乾德三年,平蜀,以縣直屬京。至道二年,建為大安軍。三年,軍廢,縣仍舊屬京。紹興三年,複升軍。崇寧戶六千七十五,口一萬八百九十一。領鎮二:金牛,青烏。南渡後,複置三泉縣,隸軍。   金州,上,安康郡,昭化軍節度。前宋隸京西南路,惟此一州未沒于金。建炎四年,屬利州。紹興元年,置金、均、房州鎮撫使。六年,複隸京西南路。九年,隸西川宣撫司。十年,置金、房、開、達安撫使。十三年,隸利州路,又以商州上津、豐陽兩縣來屬。乾道四年,兼管內安撫。縣五:西城,下。   漢陰,中下。紹興二年,遷治新店,以舊縣為鎮,嘉定三年,升激口鎮為縣。有饒風鎮。   洵陽,中。   石泉,下。   平利。下。   南渡後,增縣一:上津。中下。本平利縣地。紹興十六年,以鶻嶺關卓馱平為界。      階州,中下,武都郡,軍事。本隸秦鳳路。紹興初,陝西地盡入于金,惟階、成、岷、鳳、洮五郡、鳳翔府和尚原、隴州方山原存。紹興初,以楊家崖為家計砦。縣二:福津,中下   。將利。中下。      同慶府,中下,同穀郡,軍事。本成州,隸秦鳳路,紹興十四年來屬。寶慶元年,以理宗潛邸,升同慶府。縣二:同穀,中。   栗亭。中。      西和州,下,和政郡,團練。本隸秦鳳路。紹興元年,入于金,改祐州。舊名岷州。十二年,與金人和,以岷犯金太祖嫌名,改西和州,因郡名和政雲。以淮西有和州,故加「西」字。開禧二年,又入于金。縣三:長道,緊。   大潭,中。   祐川。   鳳州,下,河池郡,團練。舊屬秦鳳路,紹興十四年來隸。縣三:梁泉,上。   兩當,上。   河池。緊。      天水軍,同下州。紹興初,秦州入于金,分置南、北天水縣。十三年,隸成州。後以成紀之太平社、隴城之東阿社來屬。嘉定元年升軍,九年,移於天水縣舊治。仍置縣一:天水。紹興十五年,廢成紀、隴城二縣來入。      夔州路。州十:夔,黔,施,忠,萬,開,達,涪,恭,珍。軍三:雲安,梁山,南平。監一:大寧。縣三十二。南渡後,府三:重慶,咸淳,紹慶。州八:夔,達,涪,萬,開,施,播,思。軍三:雲安,梁山,南平。監一:大寧。紹興三十二年,戶三十八萬六千九百七十八,口一百一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八。   夔州,都督府,雲安郡,甯江軍節度。州初置在白帝城,景德三年,徙城東。建炎三年,升夔、利兵馬鈐轄。淳熙十五年,帥臣帶歸、峽州兵馬司。元豐戶一萬一千二百一十三。貢蜜、蠟。縣二:奉節,中。   巫山。中下   紹慶府,下,本黔州,黔中郡,軍事,武泰軍節度。紹定元年,升府。紹熙三年,移巡檢治增潭。元豐戶二千八百四十八。貢朱砂、蠟。縣二:彭水,中。嘉祐八年,廢洪杜、洋水、都濡、信寧四縣入焉。有洪杜、小洞、界山、難溪四砦。紹興二年,以元隸珍州戶四十九還隸。   黔江。下。有白石、門闌、佐水、永安、安樂、雙洪、射營、右水、蠻塚、浴水、潛平、鹿角、萬就、六堡、白水、土溪、小溪、石柱、高望、木孔、東流、李昌、僕射、相陽、小村、石門、茆田、木柵、虎眼二十九砦   。羈縻州四十九。南寧州、遠州、犍州、清州、蔣州、知州、蠻州、襲州、峨州、邦州、鶴州、勞州、義州、福州、儒州、令州、郝州、普寧州、緣州、那州、鸞州、絲州、邛州、敷州、晃州、侯州、焚州、添州、瑤州、雙城州、訓州、鄉州、茂龍州、整州、樂善州、撫水州、思元州、逸州、思州、南平州、勳州、薑州、稜州、鴻州、和武州、暉州、毫州、鼓州、懸州。   南渡後,羈縻州五十六。   施州,下,清江郡,軍事。元豐戶一萬九千八百四。貢黃連、木藥子。縣二:清江,中下。有歌羅、永甯、細沙、甯邊、尖木、夷平六砦。熙寧六年五月,省施州永興砦,置夷平砦。元豐三年七月,廢永寧砦,置行廊、安確二砦。   建始。中下。有連天一砦。   監一:廣積。紹聖三年置,鑄鐵錢。      鹹淳府,下,本忠州,南賓郡,軍事。咸淳元年,以度宗潛邸,升府。元豐戶三萬五千九百五十。貢綿。縣三:臨江,中下。   墊江,中下。熙甯五年,省桂溪縣入焉。   南賓。下。   南渡後,增縣二:豐都,下。   龍渠。下。      萬州,下,南浦郡,軍事。開寶三年,以梁山為軍。元豐戶二萬五百五十五。貢金、木藥子。縣二:南浦,下。有平雲砦。   武寧。下。      開州,下,盛山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五千。貢白糸甯、車前子。縣二:開江,上。慶曆四年,廢新浦縣入焉。   清水。中。   舊名萬歲縣,後改。   達州,上,通川郡,軍事。本通州。乾德三年改。乾德五年,廢閬英、宣漢二縣。熙寧六年,省三岡縣;七年,省石鼓縣,分隸通川、新寧、永睦三縣。元豐戶四萬六百四十。貢。縣五:通川,中。   巴渠,中。   永睦,下。隋永穆縣。今改。   新寧,下。   東鄉。下。   南渡後,增縣一:通明。下。舊通明院。      涪州,下,涪陵郡,軍事。熙甯三年,廢溫山縣為鎮。大觀四年,廢白馬砦。鹹淳二年,移治三臺山。元豐戶一萬八千四百四十八。貢絹。縣三:涪陵,下。有白馬鹽場。   樂溫,下。   武龍。下。宣和元年,改武龍縣為枳縣。紹興元年依舊。      重慶府,下,本恭州,巴郡,軍事。舊為渝州。崇甯元年,改恭州,後以高宗潛藩,升為府。舊領萬壽縣,乾德五年,廢。雍熙中,又廢南平縣。慶曆八年,以黔州羈縻南、溱二州來隸。皇祐五年,以南州置南川縣。熙寧七年,以南川縣隸南平軍。元豐戶四萬二千八十。貢葛布、牡丹皮。縣三:巴,中。有石英、峰玉、藍溪、新興四鎮。   江津,中下。乾德五年,移治馬鎮。   壁山。下。   羈縻州一。溱州,領榮懿、扶歡二縣。以酋首領之,後隸南平軍。      雲安軍,同下州。開寶六年,以夔州雲安縣建為軍。建炎三年為軍使。元豐戶一萬一千七十五。貢絹。縣一:雲安。望。有思問、捍技、平南三砦,玉井鹽場、團雲鹽井。   監一:雲安。熙寧四年,以雲安監戶口析置安義縣。八年,戶還隸雲安縣,複為監。      梁山軍,同下州,高梁郡。開寶二年,以萬州石氏屯田務置軍,撥梁山縣來隸。熙寧五年,又析忠州桂溪地益軍。元祐元年,還隸萬州,尋複故。元豐戶一萬二千二百七十七。貢綿。縣一:梁山。中下。      南平軍,同下州。熙寧八年,收西番部,以恭州南川縣銅佛壩地置軍。領縣二:南川,中下。熙寧八年,省入隆化。元豐元年複置。有榮懿、開邊、通安、安穩、歸正五砦,溱川堡。   隆化。下。熙寧八年,自涪州來隸。有七渡水砦,大觀四年砦廢。   溱溪砦,本羈縻溱州,領榮懿、扶歡二縣。熙寧七年,招納,置榮懿等砦隸恭州,後隸南平軍。大觀二年,別置溱州及溱溪、夜郎兩縣。宣和二年,廢州及縣,以溱溪砦為名,隸南平軍。   大寧監,同下州。開寶六年,以夔州大昌縣鹽泉所建為監。元豐戶六千六百三十一。貢蠟。縣一:大昌。中下。端拱元年,自夔州來隸。舊在監南六十裏,嘉定八年,徙治水口監。      珍州,唐貞觀中開山洞置,唐末沒於夷。大觀二年,大駱解上下族帥獻其地,複建為珍州。宣和三年,承州廢,以綏陽縣來隸。縣二:樂源、綏陽,本羈縻夷州,大觀三年,酋長獻其地,建為承州,領綏陽、都上、義泉、寧夷、洋川五縣;宣和三年,廢州及都上等縣,以綏陽隸珍州。遵義砦,大觀二年,播州楊文貴獻其地,建遵義軍及遵義縣;宣和三年廢軍及縣,以遵義砦為名,隸珍州。   思州,政和八年建,領務川、邛水、安夷三縣。宣和四年,廢州為城及務川縣,以務川城為名;邛水、安夷二縣皆作堡,並隸黔州。紹興元年,複為思州。縣三:務川,安夷,邛水。宣和四年並廢,隸黔州。紹興二年複。   播州,樂源郡。大觀二年,南平夷人楊文貴等獻其地,建為州,領播川、琅川、帶水三縣。宣和三年,廢為城,隸南平軍。端平三年,複以白綿堡為播州,三縣仍廢,嘉熙三年,複設播州,充安撫使。鹹淳末,以珍州來屬。縣一,樂源。中。有遵義砦,開禧三年升軍,嘉定十一年複為砦。      川、峽四路,蓋《禹貢》梁、雍、荊三州之地,而梁州為多。天文與秦同分。南至荊峽,北控劍棧,西南接蠻夷。土植宜柘,繭絲織文纖麗者窮於天下,地狹而腴,民勤耕作,無寸土之曠,歲三四收。其所獲多為遨遊之費,踏青、藥市之集尤盛焉,動至連月。好音樂,少愁苦,尚奢靡,性輕揚,喜虛稱。庠塾聚學者眾,然懷土罕趨仕進。涪陵之民尤尚鬼俗,有父母疾病,多不省視醫藥,及親在多別籍異材。漢中、巴東,俗尚頗同,淪於偏方,殆將百年。孟氏既平,聲教攸暨,文學之士,彬彬輩出焉。 志第四十三地理六   ○廣南東路廣南西路燕山府路   廣南東路。府一:肇慶。州十四:廣,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新,康,南恩,惠。縣四十三。南渡後,府三:肇慶,德慶,英德。州十一:廣,韶,循,潮,連,封,新,南恩,梅,雄,惠。紹興三十二年,戶五十一萬三千七百一十一,口七十八萬四千七百七十四。   廣州,中,都督府,南海郡,清海軍節度。開寶五年,廢咸寧、番禺、蒙化、游水四縣。大觀元年,升為帥府。舊領廣南東路兵馬鈐轄,兼本路經略、安撫使。元豐戶一十四萬三千二百六十一。貢胡椒、石發、糖霜、檀香、肉豆蔻、丁香母子、零陵香、補骨脂、舶上茴香、沒藥、沒石子。元豐貢沉香、甲香、詹糖香、石斛、龜殼、水馬、鼊皮、藤簟。縣八:南海,望。隋縣。後改常康,開寶五年複。   番禺,上。開寶中,廢入南海。皇祐三年複置。有銀爐鐵場。   增城,中   清遠,中。有大富銀場、靜定鐵場、錢糾鉛場   。懷集,中。有大利銀場。   東筦,中下。開寶五年,廢入增城。六年複置。有桂角等三銀場,靜康等三鹽場,海南、黃田等三鹽柵。   新會,下。有千歲錫場、海晏等六鹽場。   信安。下。本義寧縣,開寶五年,廢入新會。六年,複置。太平興國初,改信安。熙寧五年,省為鎮,入新州新興縣。元祐元年複為縣。紹聖元年,複省為鎮,後複為縣,還隸廣州。   南渡後,無信安,增縣一:香山,紹興二十二年,以東筦香山鎮為縣。   韶州,中,始興郡,軍事。元豐戶五萬七千四百三十八。貢絹、鐘乳。縣五:曲江,望。有永通錢監、靈源等三銀場,中子銅場。   翁源,望。有大湖銀場,大富鉛場。   樂昌,中。有黃坑等二銀場、太平鉛場。仁化,中。開寶五年,廢入樂昌。咸平三年,複置。有大眾、多田二鐵場、多寶鉛場。   建福。宣和三年,以岑水場析曲江、翁源地置縣。南渡後,無建福,增縣一:乳源。乾道二年,析曲江之崇信、樂昌依化鄉,於洲頭津置。   監一:永通。   循州,下,海豐郡,軍事。元豐戶四萬七千一百九十二。貢絹、藤盤。縣三:龍川,望。有大有鉛場。宣和三年,改龍川曰雷鄉。紹興元年復舊。   興寧,望。晉縣。天禧三年,移治長樂。有夜明銀場。   長樂。上。熙寧四年,析興寧縣置。有羅翊等四錫場。   潮州,下,潮陽郡,軍事。元豐戶七萬四千六百八十二。貢蕉布、甲香、鮫魚皮。縣三:海陽,望。有海門等三砦、三河口鹽場、豐濟銀場、橫衡等二錫場。   潮陽,中下。本海陽縣地。紹興二年,廢入海陽。八年複。   揭陽。宣和三年,割海陽三鄉置揭陽縣。紹興二年,廢入海陽。八年複,仍移治吉帛村。是謂「三陽」。      連州,下,連山郡,軍事。元豐戶三萬六千九百四十三。貢苧布、官桂。元豐貢鐘乳。縣三:桂陽,望。有同官銀場。   陽山,中。有銅坑銅場。   連山。中。紹興六年廢為鎮。十八年複。      梅州,下,軍事。本潮州程鄉縣。南漢置恭州,開寶四年改,熙寧六年廢,元豐五年複。宣和二年,賜郡名義安。紹興六年,廢州為程鄉縣,仍帶程鄉軍事。十四年。複為州。元豐戶一萬二千三百七十。貢銀、布。縣一:程鄉。中。有樂口銀場、石坑鉛場、龍坑鐵場。      南雄州,下,本雄州,軍事。開寶四年,加「南」字。宣和二年,賜郡名保昌。元豐戶二萬三百三十九。貢絹。縣二:保昌,望。   始興。中。舊隸韶州,開寶四年來隸。      英德府,下,本英州,軍事。宣和二年,賜郡名曰真陽。慶元元年,以甯宗潛邸,升府。元豐戶三千一十九。貢紵布。縣二:真陽,望。有鐘峒銀場、禮平銅場。   浛光。上。開寶四年,自廣州隸連州。六年,自連州來隸。有賢德等三銀場。      賀州,下,臨賀郡,軍事。開寶四年,廢蕩山、封陽、馮乘三縣。本屬東路,大觀二年五月,割屬西路。戶四萬二百五。貢銀。縣三:臨賀,緊。有太平銀場。   富川,上。   桂嶺。中。   南渡後,屬廣西路。      封州,望,臨封郡,軍事。本下郡,大觀元年,升為望郡。紹興七年,省州,以二縣隸德慶府。十年,復舊。元豐戶二千七百七十九。貢銀。縣二:封川,下。   開建。下。開寶五年,廢入封川。六年,複置。      肇慶府,望,高要郡,肇慶軍節度。本端州,軍事。元符三年,升興慶軍節度。大觀元年,升下為望。重和元年,賜肇慶府名,仍改軍額。元豐戶二萬五千一百三。貢銀、石硯。縣二:高要,中。有沙利銀場、浮蘆鐵場。四會。中。舊隸廣州,熙寧六年來屬。有金場、銀場。      新州,下,新興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平興縣。元豐戶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一。貢銀。縣一:新興。中。咸平六年,移治州城西。      德慶府,望。本康州,晉康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州及悅城、晉康、都城併入端溪,以隸端州,尋複為州。大觀四年,升為望郡。紹興元年,以高宗潛邸,升為府。十四年,置永慶軍節度。元豐戶八千九百七十九。貢銀。縣二:端溪,下。有雲烈錫場。   瀧水。下。舊隸瀧州,州廢,以縣來隸。有羅磨、護峒二銀場。      南恩州,下,恩平郡,軍事。舊恩州。開寶五年,廢恩平、杜陵二縣。慶曆八年以河北路有恩州,乃加「南」字。元豐戶二萬七千二百一十四。貢銀。縣二:陽江,中。有海口、海陵、博臘、遂訓等四砦,有鉛場。   陽春。下。熙寧六年廢春州,並銅陵縣入陽春來隸。有欖徑鐵場。      惠州,下,軍事。宣和二年,賜郡名博羅。元豐戶六萬一千一百二十一。貢甲香、藤箱。縣四:歸善,中。有阜民錢監,酉平、流坑二銀場,永吉、信上、永安三錫場,三豐鐵場,淡水鹽場。   海豐,下。有雲溪、楊安、勞謝三錫場,古龍、石橋二鹽場。   河源,緊。有立溪、和溪、永安三錫場。   博羅。中。有鐵場。      廣南西路。大觀元年,割融、柳、宜及平、允、從、庭、孚、觀九州為黔南路,融州為帥府,宜州為望郡。三年,以黔南路併入廣西,以廣西黔南路為名。四年,依舊稱廣南西路。州二十五:桂,容,邕,融,象,昭,梧,藤,龔,潯,柳,貴,宜,賓,橫,化,高,雷,欽,白,郁林,廉,瓊,平,觀。軍三:昌化,萬安,朱崖。縣六十五。南渡後,府二:靜江,慶遠。州二十:容,邕,象,融、昭,梧,藤,潯,貴,柳,賓,橫,化,高,雷,欽,廉,賀,瓊,郁林。軍三:南寧,萬安,吉陽。紹興二十二年,戶四十八萬八千六百五十五,口一百三十四萬一千五百七十二。   靜江府。本桂州,始安郡,靜江軍節度。大觀元年,為大都督府,又升為帥府。舊領廣南西路兵馬鈐轄,兼本路經略、安撫使。紹興三年,以高宗潛邸,升府。寶祐六年,改廣西制置大使,後四年廢,複為廣西路經略、安撫使。元豐戶四萬六千三百四十三。貢銀、桂心。縣十一:臨桂,緊。嘉祐六年,廢慕化縣入焉。   興安,望。唐全義縣。晉置溥州。乾德元年,州廢。太平興國初,改今名。   靈川,望。   荔浦,望。   永福。下。   修仁,中。熙甯四年,廢修仁縣為鎮入荔浦。元豐元年複。   義寧,中下。本義甯鎮,馬氏奏置。開寶五年,廢入廣州新會。六年複置。理定,下。   古,下。   永寧。中。唐豐水縣。熙寧四年,廢為鎮入荔浦。元祐元年複。   南渡後,無永寧縣。   容州,下,都督府,普甯郡,寧遠軍節度。開寶五年,廢欣道、渭龍、陵城三縣。元豐戶一萬三千七百七十六。貢銀、珠砂。縣三:普寧,上。開寶五年,廢繡州,以常林、阿林、羅繡三縣併入焉。   陸川,中。開寶五年,廢順州,省龍豪、溫水、龍化、南河四縣入焉。九年,移治公平,淳化五年,又徙治於舊溫水縣。北流。中。開寶五年廢禺州,以峨石、扶萊、羅辨、陵城四縣地入焉。      邕州,下,都督府,永寧郡,建武軍節度。開寶五年,廢朗甯、封陵、思龍三縣。大觀元年,升為望郡。紹興三年,置司市馬於橫山砦,以本路經略、安撫總州事,同提點買馬,專任武臣;隆興後文武通差。寶祐元年,兼邕、宜、欽、融鎮撫使。元豐戶五千二百八十八。貢銀。縣二:宣化,下。景祐二年,廢如和縣入焉。   武緣。下。景祐二年,廢樂昌縣入焉。   砦一:太平。舊領永平、太平、古萬、橫山四砦,《元豐九域志》止存太平一砦。   金場一:鎮乃。熙寧六年置。   羈縻州四十四,縣五,洞十一。忠州、凍州、江州、萬丞州、思陵州、左州、思誠州、譚州、渡州、龍州、七源州、思明州、西平州、上思州、祿州、石西州、思浪州、思同州、安平州、員州、廣源州、勤州、南源州、西農州、萬崖州、覆利州、溫弄州及五黎縣、羅陽、陀陵縣、永康縣,武盈洞、古甑洞、憑祥洞、鐏峒、卓峒、龍英洞、龍聳洞、徊洞、武德洞、古佛洞、八洞:並屬左江道。思恩州、鶼州、思城州、勘州、歸樂州、武峨州、倫州、萬德州、蕃州、昆明州、婪鳳州、侯唐州、歸恩州、田州、功饒州、歸城州、武籠州及龍川縣:並屬右江道。初,安平州曰波州,皇祐元年改。元祐三年,又改懷化洞為州。      融州,融水郡,清遠軍節度。本軍事州,大觀二年,升為帥府。三年,罷帥府,剛軍額,又升為下都督府。崇甯元年,置武陽砦、羅城堡。二年,置樂善砦,廢羅城堡。四年,即融水縣王口砦置平州。政和元年,廢平州,仍為王口砦,與融江、文村、潯江、臨溪四堡砦來隸,尋複故。紹興四年,複廢平州為王口砦,觀州為高峰砦。元豐戶五千六百五十八。貢金、桂心。縣一:融水。中。開寶五年,置羅城縣。熙甯七年,廢武陽、羅城二縣為鎮來隸。   砦一:融江。南渡後,增縣一:懷遠。下。紹興四年州廢,複為砦來隸;十四年,複為縣。有臨溪、文村、潯江三堡,高峰砦。   羈縻州一:樂善州。   象州,下,象郡,景德上年,升防禦。景定三年,徙治來賓縣之蓬萊。元豐戶八千七百一十七。貢金、藤器、槵子。縣四:陽壽。中下。   來賓,中下。舊隸嚴州,州廢來屬。開寶七年,又以廢嚴州之歸化入焉。   武化,下。熙甯七年,廢武化縣入來賓。元祐元年複。   武仙。下。   南渡後,無武化縣。   昭州,下,平樂郡,軍事。開寶五年,廢永平縣。元豐戶一萬五千八百八十。貢銀。縣四:平樂,中。大中祥符元年,移治州城東。   立山,中。熙甯五年廢蒙州,以東區、蒙山二縣入焉。   龍平,中。開寶五年廢富州,以縣來隸,又以思勤、馬江入焉。熙寧八年,又隸梧州。元豐八年複來隸。宣和中改昭平。淳熙六年複今名。恭城。下。太平興國元年,徙治于北鄉龍渚市。景定五年復舊。      梧州,下,蒼梧郡,軍事。元豐戶五千七百二十。貢銀、白石英。縣一:蒼梧,下。熙寧四年,省戎城縣為鎮,入蒼梧。      藤州,下,感義郡,軍事。開寶三年,廢寧風、感義、義昌三縣。元豐戶六千四百二十二。貢銀。縣二:鐔津,中。   岑溪。下。熙甯四年,廢南儀州為縣,隸州。      龔州,下,臨江郡,軍事。開寶五年,廢陽川、武林、隨建、大同四縣。政和元年,州廢,隸潯州,三年,複。紹興六年,複廢,仍隸潯州。元豐戶八千三十九。貢銀。縣一:平南。中。開寶五年,以思明州之武郎來屬。嘉祐二年,廢武郎縣入焉。      潯州,下,潯江郡,軍事。開寶五年,廢皇化縣,俄又廢州,以桂平隸貴州。六年,複置。元豐戶六千一百四十一。貢銀。縣一:桂平。下   柳州,下,龍城郡,軍事。咸淳元年,徙治柳城縣之龍江。元豐戶八千七百三十。貢銀。縣三:馬平,中。   洛容,中。嘉祐四年,廢象縣入洛容。   柳城。中。梁龍城縣。景德三年改。      貴州,下,懷澤郡,軍事。元豐戶七千四百六十。貢銀。縣一:郁林。中下。隋郁平縣。開寶四年改。      慶遠府,下。本宜州,龍水郡,慶遠軍節度。舊軍事州。景祐三年,廢崖山縣。宣和元年,賜軍額。河池縣,不詳何年並省。咸淳元年,以度宗潛邸,升慶遠府。元豐戶一萬五千八百二十三。貢生豆蔻、草豆蔻。元豐貢銀。縣四:龍水,上。淳化五年,以柳州洛曹來隸;嘉祐七年,廢入龍水。熙寧八年二月,廢羈縻懷遠軍古陽縣為懷遠砦迷昆縣為鎮,並思立砦併入焉。有懷遠、思立二砦。後改宜山。   天河,下。大觀元年六月,以天河縣並德謹砦、堰江堡隸融州。靖康元年九月,複來隸。有德謹一砦。   忻城,中下。慶曆三年,以羈縻芝忻、歸恩、糸虧等州地置縣。   思恩。下。熙寧八年,自環州來隸,徙治帶溪砦,省鎮寧州禮丹縣入焉。元豐六年,複徙舊治。有普義、帶溪、鎮寧三砦。   南渡後,增縣一:河池。下。有銀場。   羈縻州十,軍一,監二。溫泉州、環州、鎮寧州,領縣二。蕃州、金城州、文州、蘭州,領縣三。安化州,領縣四。迷昆州、智州,領縣五。懷遠軍,領縣一。又有富仁、富安二監。舊領思順、歸化二州,慶曆四年,併入柳州馬平縣。      賓州,下,安城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州、琅琊保城二縣,以嶺方隸邕州。六年,以嶺方複置州。元豐戶七千六百二十。貢銀、藤器。縣三:嶺方,下。遷江,中。本邕州羈縻州,天禧四年置。   上林。中下。開寶五年,自邕州來屬,廢澄州止戈、賀水、無虞入焉。      橫州,下,寧浦郡,軍事。開寶五年,廢樂山、從化二縣,又以廢巒州永定來屬。元豐戶三千四百五十一。貢銀。縣二:寧浦,下。   永定。下。開寶六年,廢巒州武靈、羅竹二縣入焉。熙寧四年,省入寧浦。元祐三年複置,後更名永淳。化州,下,陵水郡,軍事。本辯州,太平興國五年改。開寶中,廢陵羅縣。元豐戶九千三百七十三。貢銀、高良薑。縣二:石龍,下。   吳川。下。本屬羅州,州廢,開寶五年來隸。   南渡後,增縣一:石城。乾道三年,析吳川西鄉置,因石城岡為名。      高州,下,高涼郡,軍事。開寶五年,廢良德縣。景德元年,併入竇州,移治茂名。三年,複置,以二縣還隸。元豐戶一萬一千七百六十六。貢銀。縣三:電白,下。   信宜。中下。唐信儀縣。太平興國初改信宜。熙甯四年廢竇州,以信宜縣來隸。有銀場。   茂名。下。開寶五年,自潘州來隸。      雷州,下,海康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徐聞、遂溪二縣。元豐戶一萬三千七百八十四。貢良薑。元豐貢斑竹。縣一:海康。下。有冠頭砦。   南渡後,複二縣:遂溪,紹興十九年複置。   徐聞。乾道七年複置。      欽州,下,寧越郡,軍事。開寶五年,廢遵化、欽江、內亭三縣。天聖元年,徙州治南賓砦。元豐戶一萬五百五十二。貢高良姜、翡翠毛。縣二:靈山,望。有咄步砦。   安遠。下。唐保京縣。宋初改安京,景德中,改今名。有如洪、如昔二砦。      白州,下,南昌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南昌、建甯、周羅三縣。政和元年廢州,以其地隸郁林,三年複。南渡後,複廢入郁林。元豐戶四千五百八十九。貢銀、縮砂。縣一:博白。中。南渡後,隸郁林州。      郁林州,下,郁林郡,軍事州。開寶中,廢郁平、興德二縣。州初治興業,至道二年,徙今治。政和元年,廢白州,博白來隸。三年,複置白州,以博白還舊隸。南渡後,廢白州,以博白來隸。元豐戶三千五百六十四。貢縮砂。元豐貢銀。縣二:南流,中下。舊隸牢州,州廢來隸,又以廢牢州之定川、宕川,党州容山、懷義、撫康、善牢入焉。   興業。下。以廢郁平、興德入焉。      廉州,下,合浦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封山、蔡龍、大廉三縣,移州治於長沙場,置石康縣。太平興國八年,改太平軍,移治海門鎮。咸平元年複。元豐戶七千五百。貢銀。縣二:合浦,上。有二砦。   石康。下。本常樂州,宋並為縣。      瓊州,下,瓊山郡,靖海軍節度。本軍事州。大觀元年,以黎母山夷峒建鎮州,賜軍額為靖海。政和元年,鎮州廢,以其地及軍額來歸。元豐戶八千九百六十三。貢銀、檳榔。縣五:瓊山,中。熙寧四年,省舍城入焉。有感恩、英田場二柵。澄邁。下。開寶五年廢崖州,與舍城、文昌並來隸。   文昌,下。   臨高,下。紹興初,移于莫村。   樂會。下。唐置,環以黎洞,寄治南管。大觀三年,割隸萬安軍,後複來屬。      南寧軍,舊昌化軍,同下州。本儋州,熙寧六年,廢州為軍。紹興六年,廢昌化、萬安、吉陽三軍為縣,隸瓊州。十三年,為軍使,十四年複為軍,以屬縣還隸本軍。後改今名。元豐戶八百五十三。貢高良薑。元豐貢銀。縣三:宜倫,下。隋義倫縣。太平興國初改。   昌化,下。熙寧六年省,元豐三年複。有昌化砦。感恩。下。熙寧六年省,元豐四年複。      萬安軍,同下州。舊萬安州,萬安郡。熙寧七年,廢為軍。紹興六年,廢軍為萬寧縣,以軍使兼知縣事,隸瓊州。十三年,複為軍。元豐戶二百七十。貢銀。縣二:萬寧,下。後複名萬安。   陵水。下。熙寧七年為鎮,元豐三年複。紹興六年隸瓊州。十三年,複來隸。      吉陽軍,同下州。本朱崖軍,即崖州。熙寧六年,廢為軍。紹興六年,廢軍為寧遠縣。十三年複。後改名吉陽軍。元豐戶二百五十一。貢高良薑。鎮二:臨川,藤橋。熙甯六年,省甯遠、吉陽二縣為臨川、藤橋二鎮。寧遠即臨川。   南渡後,縣二:寧遠,下。紹興六年複縣,隸瓊州。十三年,複來屬。   吉陽。下。熙寧六年,廢為藤橋鎮,隸瓊州。紹興六年複。      平州。崇甯四年三月,王江古州蠻戶納土,于王口砦建軍,以懷遠為名,割融州融江、文村、潯江、臨溪四堡砦並隸軍。尋改懷遠軍為平州,仍置倚郭懷遠縣。又置百萬砦及萬安砦,又于安口隘置允州及安口縣,又於中古州置格州及樂古縣。五年,改格州為從州。政和元年,廢平州,依舊為王口砦;並融江、文村、潯江、臨溪四堡砦並依舊隸融州,廢懷遠縣。又廢從州為樂古砦,並通靖、鎮安、百萬砦並撥隸允州。又廢允州,權留平州,又權置百萬砦。宣和二年,賜平州郡名曰懷遠。紹興四年,廢平州仍為王口砦,隸融州。十四年,複以王口砦為懷遠縣。      從州。廢置具平州。      允州。廢置同上。      庭州。大觀元年,以宜州河池縣置庭州,倚郭縣曰懷德。又于南丹州中平縣置砦曰靖南,尋撥隸庭州。大觀二年,置安遠砦。大觀四年,廢庭州,移靖南砦於廢孚州。宣和五年,移安遠砦于平安山置。   孚州。大觀元年,以地州建隆縣置孚州,倚郭縣曰歸仁。四年,廢孚州及歸仁縣為靖南砦。先于南丹州中平縣置靖南砦,今移置此。政和七年,複置孚州及歸仁縣,仍移靖南砦歸舊處。宣和三年,複廢孚州及歸仁縣,置靖南砦。大觀四年,隸觀州。紹興四年,廢靖南砦。      溪州。大觀元年,以宜州思恩縣帶溪砦置溪州。四年,廢。   鎮州。大觀元年,置鎮州于黎母山心,倚郭縣以鎮甯為名,升鎮州為都督府,賜靜海軍額。政和元年,廢鎮州,以靜海軍額為瓊州。   延德軍。崇甯五年,初置延德縣于朱崖軍黃流、白沙、側浪之間。大觀元年,改為軍,又置倚郭縣曰通遠。政和元年,廢延德軍為感恩縣,昌化軍通遠縣為通遠鎮,隸朱崖軍。政和六年,置延德砦,又以通遠鎮為砦。   地州。崇寧五年納土。大觀元年,以地州建隆縣置孚州。   文州。崇寧五年納土。大觀元年,置綏南砦。紹興四年廢。      蘭州。崇寧五年納土。   那州。崇寧五年納土。   觀州。大觀元年,克南丹州,以南丹州為觀州,置倚郭縣。大觀四年,以南丹州還莫公晟,複于高峰砦置觀州。紹興四年,廢觀州為高峰砦,存留木門、馬台、平洞、黃泥、中村等堡砦。      隆州。   兌州。政和四年,置隆州、兌州並興隆縣、萬松縣。宣和三年,廢隆州及興隆縣為威遠砦,兌州及萬松縣為靖遠砦。二州先置思忠、安江、鳳麟、金鬥、朝天等五砦並廢,各隸新砦,仍並隸邕州。   廣南東、西路,蓋《禹貢》荊、揚二州之域,當牽牛、婺女之分。南濱大海,西控夷洞,北限五嶺。有犀象、玳瑁、珠璣、銀銅、果布之產。民性輕悍。宋初,以人稀土曠,並省州縣。然歲有海舶貿易,商賈交湊,桂林邕、宜接夷獠,置守戍。大率民婚嫁、喪葬、衣服多不合禮。尚淫祀,殺人祭鬼。山林翳密,多瘴毒,凡命官吏,優其秩奉。春、梅諸州,炎癘頗甚,許土人領任。景德中,令秋冬赴治,使職巡行,皆令避盛夏瘴霧之患。人病不呼醫服藥。儋、崖、萬安三州,地狹戶少,常以瓊州牙校典治。安南數郡,土壤遐僻,但羈縻不絕而已。   燕山府路。府一:燕山。州九、涿,檀,平,易,營,順,薊,景,經。縣二十。宣和四年,詔山前收復州縣,合置監司,以燕山府路為名,山后別名雲中府路。   燕山府。唐幽州,范陽郡,盧龍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契丹建為南京,又改號燕京。金人滅契丹,以燕京及涿、易、檀、順、景、薊六州二十四縣來歸。宣和四年,改燕京為燕山府,又改郡曰廣陽,節度曰永清軍,領十二縣。五年,童貫、蔡攸入燕山。七年,郭藥師以燕山叛,金人複取之。析津,宛平,都市,賜名廣寧。   昌平,良鄉,潞,武清,安次,永清,玉河,香河,賜名清化。   漷陰。   涿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將郭藥師以州降,賜郡名曰涿水,升威行軍節度。縣四:范陽,歸義,固安,新城。賜名威城。      檀州。隋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橫山,升鎮遠軍節度。七年,金人複破之。縣二:密雲,行唐。賜名威塞。      平州。隋置,後唐時為契丹所陷,改遼興府,以營、灤二州隸之。宣和四年,賜郡名漁陽,升撫寧軍節度。五年,遼將張覺據州來降,尋為金所破。縣三:盧龍,賜名盧城。   石城,賜名臨關。   馬城。賜名安城。      易州。唐置,雍熙四年,陷於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遂武,防禦。縣三:易水,淶水,容城。   營州。隋置,後唐時為契丹所陷。宣和四年,賜郡名曰平盧,防禦。縣一:柳城。賜名鎮山。      順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順興,團練。縣一:懷柔。   薊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廣川,團練。七年,金人破之。縣三:漁陽,賜名平盧。   三河,玉田。   景州。契丹置。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灤川,軍事。縣一:遵化。   經州。本薊州玉田縣。宣和六年,建為州。七年,陷於金。   雲中府路。   雲中府,唐雲州,大同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契丹號為西京。宣和三年,始得雲中府、武、應、朔、蔚、奉、聖、歸、化、儒、媯等州,所謂山后九州也。   武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金人以州來歸。六年,築固疆堡。尋複為金人所取。   應州。故屬大同軍節度,後唐置彰國軍,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契丹將蘇京以州來降。金人尋遂京,複取之。   朔州。唐置,後唐為振武軍,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守將韓正以州來降。金人尋逐正,複取之。   蔚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守將陳翊以州來降。六年,翊為金人所殺,複取之。   奉聖州。唐新州,後唐置威塞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在雲中府之東,契丹改為奉聖州。   歸化州。舊毅州,後唐改為武州,石晉以賂契丹,契丹改為歸化州。   儒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   媯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契丹改為可汗州。 志第四十四河渠一   ○黃河上   黃河自昔為中國患,《河渠書》述之詳矣。探厥本源,則博望之說,猶為未也。大元至元二十七年,我世祖皇帝命學士蒲察篤實西窮河源,始得其詳。今西蕃朵甘思南鄙曰星宿海者,其源也,四山之間,有泉近百泓,匯而為海,登高望之,若星宿布列,故名。流出複瀦,曰哈刺海,東出曰赤賓河,合忽闌、也裏術二河,東北流為九渡河,其水猶清,騎可涉也。貫山中行,出西戎之都會,曰闊即、曰闊提者,合納憐河,所謂「細黃河」也,水流已濁。繞昆侖之南,折而東注,合乞裏馬出河,複繞昆侖之北,自貴德、西寧之境,至積石,經河州,過臨洮,合洮河,東北流至蘭州,始入中國。北繞朔方、北地、上郡而東,經三受降城、豐東勝州,折而南,出龍門,過河中,抵潼關。東出三門、集津為孟津,過虎牢,而後奔放平壤。吞納小水以百數,勢益雄放,無崇山巨磯以防閑之,旁激奔潰,不遵禹跡。故虎牢迤東距海口三二千里,恒被其害,宋為特甚。始自滑台、大伾,嘗兩經泛溢,複禹跡矣。一時奸臣建議,必欲回之,俾複故流,竭天下之力以塞之。屢塞屢決,至南渡而後,貽其禍于金源氏,由不能順其就下之性以導之故也。   若江,若淮,若洛、汴、衡漳,暨江、淮以南諸水,皆有舟楫溉灌之利者,曆敘其事而分紀之。為《河渠志》。   河入中國,行太行西,曲折山間,不能為大患。既出大岯,東走赴海,更平地二千余裏,禹跡既湮,河並為一,特以堤防為之限。夏秋霖潦,百川眾流所會,不免決溢之憂,然有司所以備河者,亦益工矣。   自周顯德初,大決東平之楊劉,宰相李谷監治堤,自陽谷抵張秋口以遏之,水患少息。然決河不復故道,離而為赤河。   太祖乾德二年,遣使案行,將治古堤。議者以舊河不可卒複,力役且大,遂止。但詔民治遙堤,以禦沖注之患。其後赤河決東平之竹村,七州之地複罹水災。三年秋,大雨霖,開封府河決陽武,又孟州水漲,壞中氵單橋樑,澶、鄆亦言河決,詔發州兵治之。四年八月,滑州河決,壞靈河縣大堤,詔殿前都指揮使韓重贇、馬步軍都軍頭王廷義等督士卒丁夫數萬人治之,被泛者蠲其秋租。   五年正月,帝以河堤屢決,分遣使行視,發畿甸丁夫繕治。自是歲以為常,皆以正月首事,季春而畢。是月,詔開封大名府、鄆澶滑孟濮齊淄滄棣濱德博懷衛鄭等州長吏,並兼本州河堤使,蓋以謹力役而重水患也。   開寶四年十一月,河決澶淵,泛數州。官守不時上言,通判、司封郎中姚恕棄市,知州杜審肇坐免。五年正月,詔曰:「應緣黃、汴、清、禦等河州縣,除准舊制種藝桑棗外,委長吏課民別樹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案戶籍高下,定為五等:第一等歲樹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遞減十本。民欲廣樹藝者聽,其孤、寡、煢、獨者免。是月,澶州修河卒賜以錢、鞋,役夫給以茶。三月,詔曰:「朕每念河渠潰決,頗為民患,故署使職以總領焉,宜委官聯佐治其事。自今開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員,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闕員,即以本州判官充。」五月,河大決濮陽,又決陽武。詔發諸州兵及丁夫凡五萬人,遣潁州團練使曹翰護其役。翰辭,太祖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朕信宿以來,焚香上禱於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勿延於民也。翰頓首對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言,災星退舍。今陛下憂及兆庶,懇禱如是,固當上感天心,必不為災。」   六月,下詔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薦降,洪河為患。朕以屢經決溢,重困黎元,每閱前書,詳究經瀆。至若夏後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隨山濬川,未聞力制湍流,廣營高岸。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制遂隳,歷代之患弗弭。凡搢紳多士、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知疏導之策,若為經久,可免重勞,並許詣闕上書,附驛條奏。朕當親覽,用其所長,勉副詢求,當示甄獎。」時東魯逸人田告者,纂《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召至闕下,詢以治水之道,善其言,將授以官,以親老固辭歸養,從之。翰至河上,親督工徒,未幾,決河皆塞。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秋七月,河決孟州之溫縣、鄭州之滎澤、澶州之頓丘,皆發緣河諸州丁夫塞之。又遣左衛大將軍李崇矩騎置自陝西至滄、棣,案行水勢。視堤岸之缺,亟繕治之;民被水災者,悉蠲其租。三年正月,命使十七人分治黃河堤,以備水患。滑州靈河縣河塞複決,命西上閣門使郭守文率卒塞之。七年,河大漲,蹙清河,淩鄆州,城將陷,塞其門,急奏以聞。詔殿前承旨劉吉馳往固之。   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韓村,泛澶、濮、曹、濟諸州民田,壞居人廬舍,東南流至彭城界入於淮。詔發丁夫塞之。堤久不成,乃命使者按視遙堤舊址。使回條奏,以為「治遙堤不如分水勢。自孟抵鄆,雖有堤防,唯滑與澶最為隘狹。於此二州之地,可立分水之制,宜於南北岸各開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于海,南入靈河以通於淮,節減暴流,一如汴口之法。其分水河,量其遠邇,作為斗門,啟閉隨時,務乎均濟。通舟運,溉農田,此富庶之資也。」不報。時多陰雨,河久未塞,帝憂之,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用太牢加璧以祭。十二月,滑州言決河塞,群臣稱賀。   九年春,滑州複言房村河決,帝曰:「近以河決韓村,發民治堤不成,安可重困吾民,當以諸軍代之。」乃發卒五萬,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田重進領其役,又命翰林學士宋白祭白馬津,沈乙太牢加璧,未幾役成。   淳化二年三月,詔:「長吏以下及巡河主埽使臣,經度行視河堤,勿致壞隳,違者當寘於法。」四年十月,河決澶州,陷北城,壞廬舍七千余區,詔發卒代民治之。是歲,巡河供奉官梁睿上言:「滑州土脈疏,岸善隤,每歲河決南岸,害民田。請于迎陽鑿渠引水,凡四十裏,至黎陽合大河,以防暴漲。」帝許之。五年正月,滑州言新渠成,帝又案圖,命昭宣使羅州刺史杜彥鈞率兵夫,計功十七萬,鑿河開渠,自韓村埽至州西鐵狗廟,凡十五余裏,複合於河,以分水勢。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河決鄆州王陵埽,浮钜野,入淮、泗,水勢悍激,侵迫州城。命使率諸州丁男二萬人塞之,逾月而畢。始,赤河決,擁濟、泗,鄆州城中常苦水患。至是,霖雨彌月,積潦益甚,乃遣工部郎中陳若拙經度徙城。若拙請徙于東南十五裏陽鄉之高原,詔可。是年,詔:「緣河官吏,雖秩滿,須水落受代。知州、通判兩月一巡堤,縣令、佐迭巡堤防,轉運使勿委以他職。」又申嚴盜伐河上榆柳之禁。   景德元年九月,澶州言河決橫壟埽;四年,又壞王八埽,並詔發兵夫完治之。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判河中府陳堯叟言:「白浮圖村河水決溢,為南風激還故道。」明年,遣使滑州,經度西岸,開減水河。九月,棣州河決聶家口,五年正月,本州請徙城,帝曰:「城去決河尚十數裏,居民重遷。」命使完塞。既成,又決于州東南李民灣,環城數十裏民舍多壞,又請徙于商河。役興逾年,雖扞護完築,裁免決溢,而湍流益暴,壖地益削,河勢高民屋殆逾丈矣,民苦久役,而終憂水患。八年,乃詔徙州于陽信之八方寺。   著作佐郎李垂上《導河形勝書》三篇並圖,其略曰:   臣請自汲郡東推禹故道,挾禦河,較其水勢,出大伾、上陽、太行三山之間,複西河故瀆,北注大名西、館陶南,東北合赤河而至於海。因于魏縣北析一渠,正北稍西逕衡漳直北,下出邢、洺,如《夏書》過洚水,稍東注易水、合百濟、會朝河而至於海。大伾而下,黃、禦混流,薄山障堤,勢不能遠。如是則載之高地而北行,百姓獲利,而契丹不能南侵矣。《禹貢》所謂「夾右碣石入於海」,孔安國曰:「河逆上此州界。」   其始作自大伾西八十裏,曹公所開運渠東五裏,引河水正北稍東十裏,破伯禹古堤,逕牧馬陂,從禹故道,又東三十裏轉大伾西、通利軍北,挾白溝,複西大河,北逕清豐、大名西,曆洹水、魏縣東,暨館陶南,入屯氏故瀆,合赤河而北至於海。既而自大伾西新發故瀆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五裏,廣深與汴等,合禦河道,逼大伾北,即堅壤析一渠,東西二十裏,廣深與汴等,複東大河。兩渠分流,則三四分水,猶得注澶淵舊渠矣。大都河水從西大河故瀆東北,合赤河而達於海,然後于魏縣北發禦河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六十裏,廣深與禦河等,合衡漳水;又冀州北界、深州西南三十裏決衡漳西岸,限水為門,西北注滹沱,潦則塞之,使東漸渤海,旱則決之,使西灌屯田,此中國禦邊之利也。   兩漢而下,言水利者,屢欲求九河故道而疏之。今考圖志,九河並在平原而北,且河壞澶、滑,未至平原而上已決矣,則九河奚利哉。漢武舍大伾之故道,發頓丘之暴沖,則濫兗泛齊,流患中土,使河朔平田,膏腴千里,縱容邊寇劫掠其間。今大河盡東,全燕陷北,而禦邊之計,莫大於河。不然,則趙、魏百城,富庶萬億,所謂誨盜而招寇矣。一日伺我饑饉,乘虛入寇,臨時用計者實難;不如因人足財豐之時,成之為易。   詔樞密直學士任中正、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誥王曾詳定。中正等上言:「詳垂所述,頗為周悉。所言起滑台而下,派之為六,則緣流就下,湍急難制,恐水勢聚而為一,不能各依所導。設或必成六派,則是更增六處河口,悠久難於堤防。亦慮入滹沱、漳河,漸至二水淤塞,益為民患,又築堤七百里,役夫二十一萬七千,工至四十日,侵佔民田,頗為煩費。」其議遂寢。   七年,詔罷葺遙堤,以養民力。八月,河決澶州大吳埽,役徒數千,築新堤,亙二百四十步,水乃順道。八年,京西轉運使陳堯佐議開滑州小河分水勢,遣使視利害以聞。及還,請規度自三迎陽村北治之,複開汊河於上游,以泄其壅溢。詔可。   天禧三年六月乙未夜,滑州河溢城西北天臺山旁,俄複潰於城西南,岸摧七百步,漫溢州城,曆澶、濮、曹、鄆,注梁山泊;又合清水、古汴渠東入於淮,州邑罹患者三十二。即遣使賦諸州薪石、楗橛、芟竹之數千六百萬,發兵夫九萬人治之。四年二月,河塞,群臣入賀,上親為文,刻石紀功。   是年,祠部員外郎李垂又言疏河利害,命垂至大名府、滑衛德貝州、通利軍與長吏計度。垂上言:   臣所至,並稱黃河水入王莽沙河與西河故瀆,注金、赤河,必慮水勢浩大,蕩浸民田,難於防備。臣亦以為河水所經,不無為害。今者決河而南,為害既多,而又陽武埽東、石堰埽西,地形汙下,東河泄水又艱。或者雲:「今決處漕底坑深,舊渠逆上,若塞之,旁勞必複壞。」如是,則議塞河者誠以為難。若決河而北,為害雖少,一旦河水注禦河,蕩易水,逕乾寧軍,入獨流口,遂及契丹之境。或者雲:「因此搖動邊鄙。」如是,則議疏河者又益為難。臣於兩難之間,輒畫一計:請自上流引北載之高地,東至大伾,瀉複於澶淵舊道,使南不至滑州,北不出通利軍界。   何以計之?臣請自衛州東界曹公所開運渠東五裏,河北岸凸處,就岸實土堅引之,正北稍東十三裏,破伯禹古堤,注裴家潭,逕牧馬陂,又正東稍北四十裏,鑿大伾西山,釃為二渠:一逼大伾南足,決古堤正東八裏,複澶淵舊道;一逼通利軍城北曲河口,至大禹所導西河故瀆,正北稍東五裏,開南北大堤,又東七裏,入澶淵舊道,與南渠合。夫如是,則北載之高地,大伾二山脽股之間分酌其勢,浚瀉兩渠,匯注東北,不遠三十裏,複合於澶淵舊道,而滑州不治自涸矣。   臣請以兵夫二萬,自來歲二月興作,除三伏半功外,至十月而成。其均厚埤薄,俟次年可也。   疏奏,朝議慮其煩擾,罷之。   初,滑州以天臺決口去水稍遠,聊興葺之,及西南堤成,乃於天臺口旁築月堤。六月望,河複決天臺下,走衛南,浮徐、濟,害如三年而益甚,帝以新經賦率,慮殫困民力,即詔京東西、河北路經水災州軍,勿複科調丁夫,其守扞堤防役兵,仍令長吏存恤而番休之。五年正月,知滑州陳堯佐以西北水壞,城無外禦,築大堤,又疊埽於城北,護州中居民;複就鑿橫木,下垂木數條,置水旁以護岸,謂之「木龍」,當時賴焉。複並舊河開枝流,以分導水勢,有詔嘉獎。   說者以黃河隨時漲落,故舉物候為水勢之名:自立春之後,東風解凍,河邊入候水,初至凡一寸,則夏秋當至一尺,頗為信驗,故謂之「信水」。二月、三月桃華始開,冰泮兩積,川流猥集,波瀾盛長,謂之「桃華水」。春末蕪菁華開,謂之「菜華水」。四月末壟麥結秀,擢芒變色,謂之「麥黃水」。五月瓜實延蔓,謂之「瓜蔓水」。朔野之地,深山窮谷,固陰冱寒,冰堅晚泮,逮乎盛夏,消釋方盡,而沃蕩山石,水帶礬腥,並流於河,故六月中旬後,謂之「礬山水」。七月菽豆方秀,謂之「豆華水」。八月菼亂華,謂之「荻苗水」。九月以重陽紀節,謂之「登高水」。十月水落安流,複其故道,謂之「複槽水」。十一月、十二月斷冰雜流,乘寒複結,謂之「蹙淩水」。水信有常,率以為准;非時暴漲,謂之「客水」。   其水勢,凡移谼橫注,岸如刺毀,謂之「紮岸」。漲溢逾防,謂之「抹岸」。埽岸故朽,潛流漱其下,謂之「塌岸」。浪勢旋激,岸土上隤,謂之「淪卷」。水侵岸逆漲,謂之「上展」。順漲,謂之「下展」。或水乍落,直流之中,忽屈曲橫射,謂之「徑{穴叫}」。水猛驟移,其將澄處,望之明白,謂之「拽白」,亦謂之「明灘」。湍怒略渟,勢稍汩起,行舟值之多溺,謂之「薦浪水」。水退淤澱,夏則膠土肥腴。初秋則黃滅土,頗為疏壤,深秋則白滅土,霜降後皆沙也。   舊制,歲虞河決,有司常以孟秋預調塞治之物,梢芟、薪柴、楗橛、竹石、茭索、竹索凡千余萬,謂之「春料」。詔下瀕河諸州所產之地,仍遣使會河渠官吏,乘農隙率丁夫水工,收采備用。凡伐蘆荻謂之「芟」,伐山木榆柳枝葉謂之「梢」,辮竹糾芟為索。以竹為巨索,長十尺至百尺,有數等。先擇寬平之所為埽場。埽之制,密佈芟索,鋪梢,梢芟相重,壓之以土,雜以碎石,以巨竹索橫貫其中,謂之「心索」。卷而束之,複以大芟索擊其兩端,別以竹索自內旁出,其高至數丈,其長倍之。凡用丁夫數百或千人,雜唱齊挽,積置於卑薄之處,謂之「埽岸」。既下,以橛臬閡之,複以長木貫之,其竹索皆埋巨木於岸以維之,遇河之橫決,則複增之,以補其缺。凡埽下非積數疊,亦不能遏其迅湍,又有馬頭、鋸牙、木岸者,以蹙水勢護堤焉。   凡緣河諸州,孟州有河南北凡二埽,開封府有陽武埽,滑州有韓房二村、憑管、石堰、州西、魚池、迎陽凡七埽,舊有七裏曲埽,後廢。   通利軍有齊賈、蘇村凡二埽,澶州有濮陽、大韓、大吳、商胡、王楚、橫隴、曹村、依仁、大北、岡孫、陳固、明公、王八凡十三埽,大名府有孫杜、侯村二埽,濮州有任村、東、西、北凡四埽,鄆州有博陵、張秋、關山、子路、王陵、竹口凡六埽,齊州有採金山、史家渦二埽,濱州有平河、安定二埽,棣州有聶家、梭堤、鋸牙、陽成四埽,所費皆有司歲計而無闕焉。   仁宗天聖元年,以滑州決河未塞,詔募京東、河北、陝西、淮南民輸薪芻,調兵伐瀕河榆柳,賙溺死之家。二年,遣使詣滑、衛行視河勢。五年,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決河,轉運使五日一奏河事。十月丙申,塞河成,以其近天臺山麓,名曰天臺埽。宰臣王曾率百官入賀。十二月,濬魚池埽減水河。   六年八月,河決於澶州之王楚埽,凡三十步。八年,始詔河北轉運司計塞河之備,良山令陳曜請疏鄆、滑界糜丘河以分水勢,遂遣使行視遙堤。明道二年,徙大名之朝城縣于杜婆村,廢鄆州之王橋渡、淄州之臨河鎮以避水。   景祐元年七月,河決澶州橫隴埽。慶曆元年,詔權停修決河。自此久不復塞,而議開分水河以殺其暴。未興工而河流自分,有司以聞,遣使特祠之。三月,命築堤於澶以扞城。八年六月癸酉,河決商胡埽,決口廣五百五十七步,乃命使行視河堤。   皇祐元年三月,河合永濟渠注乾寧軍。二年七月辛酉,河複決大名府館陶縣之郭固。四年正月乙酉,塞郭固而河勢猶壅,議者請開六塔以披其勢。至和元年,遣使行度故道,且詣銅城鎮海口,約古道高下之勢。二年,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曰:   朝廷欲俟秋興大役,塞商胡,開橫隴,回大河于古道。夫動大眾必順天時、量人力,謀於其始而審於其終,然後必行,計其所利者多,乃可無悔。比年以來,興役動眾,勞民費財,不精謀慮于厥初,輕信利害之偏說,舉事之始,既已蒼皇,群議一搖,尋複悔罷。不敢遠引他事,且如河決商胡,是時執政之臣,不慎計慮,遽謀修塞。凡科配梢芟一千八百萬,騷動六路一百餘軍州,官吏催驅,急若星火,民庶愁苦,盈於道途。或物已輸官,或人方在路,未及興役,尋已罷修,虛費民財,為國斂怨,舉事輕脫,為害若斯。今又聞複有修河之役,三十萬人之眾,開一千余裏之長河,計其所用物力,數倍往年。當此天災歲旱、民困國貧之際,不量人力,不順天時,知其有大不可者五:   蓋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靜振恤之,猶恐民起為盜,況于兩路聚大眾、興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一也。   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後,繼以凶年,人戶流亡,十失八九。數年以來,人稍歸複,然死亡之餘,所存者幾,瘡痍未斂,物力未完。又京東自去冬無雨雪,麥不生苗,將逾暮春,粟未布種,農心焦勞,所向無望。若別路差夫,又遠者難為赴役;一出諸路,則兩路力所不任。此其必不可者二也。   往年議塞滑州決河,時公私之力,未若今日之貧虛;然猶儲積物料,誘率民財,數年之間,始能興役。今國用方乏,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大決之洪流,此一大役也。鑿橫隴開久廢之故道,又一大役也。自橫隴至海千餘裏,埽岸久已廢,頓須興緝,又一大役也。往年公私有力之時,興一大役,尚須數年,今猝興三大役於災旱貧虛之際。此其必不可者三也。   就令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開。鯀障洪水,九年無功,禹得《洪範》五行之書,知水潤下之性,乃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然則以大禹之功,不能障塞,但能因勢而疏決爾。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奪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其必不可者四也。   橫隴湮塞已二十年,商胡決又數歲,故道已平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此其必不可者五也。   臣伏思國家累歲災譴甚多,其於京東,變異尤大。地貴安靜而有聲,巨嵎山摧,海水搖盪,如此不止者僅十年,天地警戒,宜不虛發。臣謂變異所起之方,尤當過慮防懼,今乃欲於凶艱之年,聚三十萬之大眾於變異最大之方,臣恐災禍自茲而發也。況京東赤地千里,饑饉之民,正苦天災。又聞河役將動,往往伐桑毀屋,無複生計。流亡盜賊之患,不可不虞。宜速止罷,用安人心。   九月,詔:「自商胡之決,大河注金堤,浸為河北患。其故道又以河北、京東饑,故未興役。今河渠司李仲昌議欲納水入六塔河,使歸橫隴舊河,舒一時之急。其令兩制至待制以上、台諫官,與河渠司同詳定。」   修又上疏曰:   伏見學士院集議修河,未有定論。豈由賈昌朝欲複故道,李仲昌請開六塔,互執一說,莫知孰是。臣愚皆謂不然。言故道者,未詳利害之原;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繆。今謂故道可複者,但見河北水患,而欲還之京東。然不思天禧以來河水屢決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複之勢,臣故謂未詳利害之原也。若言六塔之利者,則不待攻而自破矣。今六塔既已開,而恩、冀之患,何為尚告奔騰之急?此則減水未見其利也。又開六塔者雲,可以全回大河,使複橫隴故道。今六塔止是別河下流,已為濱、棣、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顧其害如何?此臣故謂近乎欺罔之繆也。   且河本泥沙,無不淤之理。淤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漸壅,乃決上流之低處,此勢之常也。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棄之道,自古難複。臣不敢廣述河源,且以今所欲複之故道,言天禧以來屢決之因。   初,天禧中,河出京東,水行於今所謂故道者。水既淤澀,乃決天臺埽,尋塞而複故道;未幾,又決于滑州南鐵狗廟,今所謂龍門埽者。其後數年,又塞而複故道。已而又決王楚埽,所決差小,與故道分流,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又於橫隴大決。是則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複,所複不久終必決於上流者,由故道淤而水不能行故也。及橫隴既決,水流就下,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患。至慶曆三、四年,橫隴之水,又自海口先淤,凡一百四十餘裏;其後游、金、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既梗,乃決于上流之商胡口。然則京東、橫隴兩河故道,皆下流淤塞,河水已棄之高地。京東故道,屢複屢決,理不可複,不待言而易知也。   昨議者度京東故道功科,但雲銅城已上乃特高爾,其東比銅城以上則稍低,比商胡已上則實高也。若雲銅城以東地勢鬥下,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已上,何緣而頓淤橫隴之口,亦何緣而大決也?然則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為而可去?臣聞智者之于事,有所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其害少者而為之,猶愈害多而利少,何況有害而無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   又商胡初決之時,欲議修塞,計用梢芟一千八百萬,科配六路一百餘州軍。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則必用往年之物數。至於開鑿故道,張奎所計工費甚大,其後李參減損,猶用三十萬人。然欲以五十步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者,又欲增一夫所開三尺之方,倍為六尺,且闊厚三尺而長六尺,自一倍之功,在於人力,已為勞苦。雲六尺之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勝?是則前功既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   大抵塞商胡、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勞人,所舉如此,而欲開難複屢決已驗之故道,使其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複,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就使幸而暫塞,以紓目前之患,而終於上流必決,如龍門、橫隴之比,此所謂利少而害多也。   若六塔者,于大河有減水之名,而無減患之實。今下流所散,為患已多,若全回大河以注之,則濱、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州,不勝其患,而又故道淤澀,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有害而無利耳,是皆智者之不為也。今若因水所在,增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以入海,則可無決溢散漫之虞。   今河所歷數州之地,誠為患矣;堤防歲用之夫,誠為勞矣。與其虛費天下之財,虛舉大眾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數州之患,勞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少者,乃智者之所宜擇也。   大約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複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河之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臣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入海路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決,為患無涯。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可驗者較之耳。願下臣議,裁取其當焉。   預議官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開故道,誠久利,然功大難成;六塔下流,可導而東去,以紓恩、冀金堤之患。   十二月,中書上奏曰:「自商胡決,為大名、恩冀患。先議開銅城道,塞商胡,以功大難卒就,緩之,而憂金堤泛溢不能捍也。願備工費,因六塔水勢入橫隴,宜令河北、京東預完堤埽,上河水所居民田數。」詔下中書奏,以知澶州事李璋為總管,轉運使周沆權同知潭州,內侍都知鄧保吉為鈐轄,殿中丞李仲昌提舉河渠,內殿承制張懷恩為都監。而保吉不行,以內侍押班王從善代之。以龍圖閣直學士施昌言總領其事,提點開封府界縣鎮事蔡挺、勾當河渠事楊緯同修河決。修又奏請罷六塔之役,時宰相富弼尤主昌議,疏奏亦不省。   嘉祐元年四月壬子朔,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不能容,是夕複決,溺兵夫、漂芻槁不可勝計。命三司鹽鐵判官沈立往行視,而修河官皆謫。宦者劉恢奏:「六塔之役,水死者數千萬人,穿土幹禁忌;且河口乃趙征村,于國姓、禦名有嫌,而大興臿斫,非便。」詔禦史吳中複、內侍鄧守恭置獄於澶。劾仲昌等違詔旨,不俟秋冬塞北流而擅進約,以致決潰。懷恩、仲昌仍坐取河材為器,懷恩流潭州,仲昌流英州,施昌言、李璋以下再謫,蔡挺奪官勒停。仲昌,垂子也。由是議者久不復論河事。   五年,河流派別于魏之第六埽,曰二股河,其廣二百尺。自二股河行一百三十裏,至魏、恩、德、博之境,曰四界首河。七月,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古大河所經,即《溝洫志》所謂'平原、金堤,開通大河,入篤馬河,至海五百餘裏'者也。自春以丁壯三千浚之,可一月而畢。支分河流入金、赤河,使其深六尺,為利可必。商胡決河自魏至於恩冀、乾甯入於海,今二股河自魏、恩東至於德、滄入於海,分而為二,則上流不壅,可以無決溢之患。」乃上《四界首二股河圖》。七年七月戊辰,河決大名第五埽。   英宗治平元年,始命都水監浚二股、五股河,以紓恩、冀之患。初,都水監言:「商胡堙塞,冀州界河淺,房家、武邑二埽由此潰,慮一旦大決,則甚于商胡之患。」乃遣判都水監張鞏、戶部副使張燾等行視,遂興工役,卒塞之。   神宗熙甯元年六月,河溢恩州烏欄堤,又決冀州棗強埽,北注瀛。七月,又溢瀛州樂壽埽。帝憂之,顧問近臣司馬光等。都水監丞李立之請于恩、冀、深、瀛等州,創生堤三百六十七裏以禦河,而河北都轉運司言:「當用夫八萬三千餘人,役一月成。今方災傷,願徐之。」都水監丞宋昌言謂:「今二股河門變移,請迎河港進約,簽入河身,以紓四州水患。」遂與屯田都監內侍程昉獻議,開二股以導東流。於是都水監奏:「慶曆八年,商胡北流,於今二十餘年,自澶州下至乾寧軍,創堤千有餘裏,公私勞擾。近歲冀州而下,河道梗澀,致上下埽岸屢危。今棗強抹岸,沖奪故道,雖創新堤,終非久計。願相六塔舊口,並二股河導使東流,徐塞北流。」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黃、禦河帶北行入獨流東砦,經乾寧軍、滄州等八砦邊界,直入大海。其近海口闊六七百步,深八九丈,三女砦以西闊三四百步,深五六丈。其勢愈深,其流愈猛,天所以限契丹。議者欲再開二股,漸閉北流,此乃未嘗睹黃河在界河內東流之利也。」   十一月,詔翰林學士司馬光、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堤,回日兼視六塔、二股利害。二年正月,光入對:「請如宋昌言策,於二股之西置上約,擗水令東。俟東流漸深,北流淤淺,即塞北流,放出禦河、胡盧河,下紓恩、冀、深、瀛以西之患。」   初,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甯入於海,是謂北流。嘉祐五年,河流派于魏之第六埽,遂為二股,自魏、恩東至於德、滄,入於海,是謂東流。時議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堤,帝不聽,卒用昌言說,置上約。   三月,光奏:「治河當因地形水勢,若強用人力,引使就高,橫立堤防,則逆激旁潰,不惟無成,仍敗舊績。臣慮官吏見東流已及四分,急於見功,遽塞北流。而不知二股分流,十裏之內,相去尚近,地勢複東高西下。若河流並東,一遇盛漲,水勢西合入北流,則東流遂絕;或於滄、德堤埽未成之處,決溢橫流。雖除西路之患,而害及東路,非策也。宜專護上約及二股堤岸。若今歲東流止添二分,則此去河勢自東,近者二三年,遠者四五年,候及八分以上,河流沖刷已闊,滄、德堤埽已固,自然北流日減,可以閉塞,兩路俱無害矣。」   會北京留守韓琦言:「今歲兵夫數少,而金堤兩埽,修上、下約甚急,深進馬頭,欲奪大河。緣二股及嫩灘舊闊千一百步,是以可容漲水。今截去八百步有餘,則將束大河于二百余步之間,下流既壅,上流蹙遏湍怒,又無兵夫修護堤岸,其沖決必矣。況自德至滄,皆二股下流,既無堤防,必侵民田。設若河門束狹,不能容納漲水,上、下約隨流而脫,則二股與北流為一,其患愈大。又恩、深州所創生堤,其東則大河西來,其西則西山諸水東注,腹背受水,兩難捍禦。望選近臣速至河所,與在外官合議。」帝在經筵以琦奏諭光,命同茂則再往。   四月,光與張鞏、李立之、宋昌言、張問、呂大防、程昉行視上約及方鋸牙,濟河,集議於下約。光等奏:「二股河上約並在灘上,不礙河行。但所進方鋸牙已深,致北流河門稍狹,乞減折二十步,令近後,仍作蛾眉埽裹護。其滄、德界有古遙堤,當加葺治。所修二股,本欲疏導河水東去,生堤本欲捍禦河水西來,相為表裏,未可偏廢。」帝因謂二府曰:「韓琦頗疑修二股。」趙抃曰:「人多以六塔為戒。」王安石曰:「異議者,皆不考事實故也。」帝又問:「程昉、宋昌言同修二股如何?」安石以為可治。帝曰:「欲作簽河甚善。」安石曰:「誠然。若及時作之,使決河可東,北流可閉。」因言:「李立之所築生堤,去河遠者至八九十裏,本計以禦漫水,而不可禦河南之向著,臣恐漫水亦不可禦也。」帝以為然。五月丙寅,乃詔立之乘驛赴闕議之。   六月戊申,命司馬光都大提舉修二股工役。呂公著言:「朝廷遣光相視董役,非所以褒崇近職、待遇儒臣也。」乃罷光行。   七月,二股河通快,北流稍自閉。戊子,張鞏奏:「上約累經泛漲,並下約各已無虞,東流勢漸順快,宜塞北流,除恩、冀、深、瀛、永靜、乾寧等州軍水患。又使禦河、胡盧河下流各還故道,則漕運無壅遏,郵傳無滯留,塘泊無淤淺。複於邊防大計,不失南北之限,歲減費不可勝數,亦使流移歸複,實無窮之利。且黃河所至,古今未嘗無患,較利害輕重而取捨之可也。惟是東流南北堤防未立,閉口修堤,工費甚夥,所當預備。望選習知河事者,與臣等講求,具圖以聞。」乃複詔光、茂則及都水監官、河北轉運使同相度閉塞北流利害,有所不同,各以議上。   八月己亥,光入辭,言:「鞏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勞費未易。或幸而可塞,則東流淺狹,堤防未全,必致決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於滄、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東流益深闊,堤防稍固,北流漸淺,薪芻有備,塞之便。」帝曰:「東流、北流之患孰輕重?」光曰:「兩地皆王民,無輕重;然北流已殘破,東流尚全。」帝曰;「今不俟東流順快而塞北流,他日河勢改移,奈何?」光曰:「上約固則東流日增,北流日減,何憂改移。若上約流失,其事不可知,惟當並力護上約耳。」帝曰:「上約安可保?」光曰:「今歲創修,誠為難保,然昨經大水而無虞,來歲地腳已牢,複何慮。且上約居河之側,聽河北流,猶懼不保;今欲橫截使不行,庸可保乎?」帝曰:「若河水常分二流,何時當有成功?」光曰:「上約苟存,東流必增,北流必減;借使分為二流,于張鞏等不見成功,於國家亦無所害。何則?西北之水,並于山東,故為害大,分則害小矣。鞏等亟欲塞北流,皆為身謀,不顧國力與民患也。」帝曰:「防捍兩河,何以供億?」光曰:「並為一則勞費自倍,分二流則勞費減半。今減北流財力之半,以備東流,不亦可乎?」帝曰:「卿等至彼視之。」   時二股河東流及六分,鞏等因欲閉斷北流,帝意向之。光以為須及八分乃可,仍待其自然,不可施功。王安石曰:「光議事屢不合,今令視河,後必不從其議,是重使不安職也。」庚子,乃獨遣茂則。茂則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張鞏等亦奏:「丙午,大河東徙,北流淺小。戊申,北流閉。」詔獎諭司馬光等,仍賜衣、帶、馬。   時北流既塞,而河自其南四十裏許家港東決,氾濫大名、恩、德、滄、永靜五州軍境。三年二月,命茂則、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時方濬禦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後先,今禦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乃詔輟河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志第四十五河渠二   ○黃河中   熙甯四年七月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決,漂溺館陶、永濟、清陽以北,遣茂則乘驛相視。八月,河溢澶州曹村,十月,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禦河,奔沖為一。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是時,人爭言導河之利,茂則等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餘裏,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帝然之。   十二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並修塞第五埽決口。五年二月甲寅,興役,四月丁卯,二股河成,深十一尺,廣四百尺。方浚河則稍障其決水,至是,水入於河,而決口亦塞。   六月,河溢北京夏津。閏七月辛卯,帝語執政:「聞京東調夫修河,有壞產者,河北調急夫尤多;若河複決,奈何?且河決不過占一河之地,或西或東,若利害無所校,聽其所趨,如何?」王安石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複澱塞。昨修二股,費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瀉鹵,俱為沃壤,庸非利乎。況急夫已減於去歲,若複葺理堤防,則河北歲夫愈減矣。」   六年四月,始置疏浚黃河司。先是,有選人李公義者,獻鐵龍爪揚泥車法以浚河。其法:用鐵數斤為爪形,以繩系舟尾而沈之水,篙工急棹,乘流相繼而下,一再過,水已深數尺。宦官黃懷信以為可用,而患其太輕。王安石請令懷信、公義同議增損,乃別制浚川杷。其法:以巨木長八尺,齒長二尺,列於木下如杷狀,以石壓之;兩旁系大繩,兩端矴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滑車絞之,去來撓蕩泥沙,已又移船而浚。或渭水深則杷不能及底,雖數往來無益;水淺則齒礙沙泥,曳之不動,卒乃反齒向上而曳之。人皆知不可用,惟安石善其法,使懷信先試之以浚二股,又謀鑿直河數裏以觀其效。且言於帝曰:「開直河則水勢分。其不可開者,以近河,每開數尺即見水,不容施功爾。今第見水即以杷浚之,水當隨杷改趨直河,苟置數千杷,則諸河淺澱,皆非所患,歲可省開浚之費幾百千萬。」帝曰:「果爾,甚善。聞河北小軍壘當起夫五千,計合境之丁,僅及此數,一夫至用錢八緡。故歐陽修嘗謂開河如放火,不開如失火,與其勞人,不如勿開。」安石曰:「勞人以除害,所謂毒天下之民而從之者。」帝乃許春首興工,而賞懷信以度僧牒十五道,公義與堂除;以杷法下北京,令虞部員外郎、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堤範子淵與通判、知縣共試驗之,皆言不可用。會子淵以事至京師,安石問其故,子淵意附會,遽曰:「法誠善,第同官議不合耳。」安石大悅。至是,乃置浚河司,將自衛州浚至海口,差子淵都大提舉,公義為之屬。許不拘常制,舉使臣等;人船、木鐵、工匠,皆取之諸埽;官吏奉給視都水監丞司;行移與監司敵體。   當是時,北流閉已數年,水或橫決散漫,常虞壅遏。十月、外監丞王令圖獻議,於北京第四、第五埽等處開修直河,使大河還二股故道,乃命範子淵及朱仲立領其事。開直河#畎順擼鐘描聳榪6杉扒逅蠔櫻餐吮秤怵吆釉蛉M醢彩聳⒀雜描酥Γ舨魂」ぃ潿珊由狹鰨墒剮械刂小? /font>   七年,都水監丞劉璯言:「自開直河,閉魚肋,水勢增漲,行流湍急,漸塌河岸,而許家港、清水鎮河極淺漫,幾於不流。雖二股深快,而蒲泊已東,下至四界首,退出之田,略無固護,設遇漫水出岸,牽回河頭,將複成水患。宜候霜降水落,閉清水鎮河,築縷河堤一道以遏漲水,使大河複循故道。又退出良田數萬頃,俾民耕種。而博州界堂邑等退背七埽,歲減修護之費,公私兩濟。」從之。是秋,判大名文彥博言:「河溢壞民田,多者六十村,戶至萬七千,少者九村,戶至四千六百,願蠲租稅。」從之。又命都水詰官吏不以水災聞者。外都水監丞程昉以憂死。   十月,安石去位,吳充為相。十年五月,滎澤河堤急,詔判都水監俞光往治之。是歲七月,河複溢衛州王供及汲縣上下埽、懷州黃沁、滑州韓村;已醜,遂大決于澶州曹村,澶淵北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匯于梁山、張澤濼,分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凡灌郡縣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壞田逾三十萬頃。遣使修閉。   八月,又決鄭州滎澤。於是文彥博言:「臣正月嘗奏:德州河底淤澱,泄水稽滯,上流必至壅遏。又河勢變移,四散漫流,兩岸俱被水患,若不預為經制,必溢魏、博、恩、澶等州之境。而都水略無施設,止固護東流北岸而已。適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費之賞,未嘗增修堤岸,大名諸埽,皆可憂虞。謂如曹村一埽,自熙寧八年至今三年,雖每計春料當培低怯,而有司未嘗如約,其埽兵又皆給他役,實在者十有七八。今者果大決溢,此非天災,實人力不至也。臣前論此,並乞審擇水官。今河朔、京東州縣,人被患者莫知其數,嗷嗷籲天,上軫聖念,而水官不能自訟,猶汲汲希賞。臣前論所陳,出於至誠,本圖補報,非敢激訐也。」   元豐元年四月丙寅,決口塞,詔改曹村埽曰靈平。五月甲戌,新堤成,閉口斷流,河複歸北。初議塞河也,故道堙而高,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以護舊河,袤七十裏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裏二百步。詔樞密都承旨韓縝相視。縝言:「漲水沖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于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功力。惟增修新河,乃能經久。」詔可。   十一月,都水監言:「自曹村決溢,諸埽無複儲蓄,乞給錢二十萬緡下諸路,以時市梢草封樁。」詔給十萬緡,非朝旨及埽岸危急,毋得擅用。   二年七月戊子,範子淵言:「因護黃河岸畢工,乞中分為兩埽。」詔以廣武上、下埽為名。   三年七月,澶州孫村、陳埽及大吳、小吳埽決,詔外監丞司速修閉。初,河決澶州也,北外監丞陳祐甫謂:「商胡決三十餘年,所行河道,填淤漸高,堤防歲增,未免氾濫。今當修者有三:商胡一也,橫壟二也,禹舊跡三也。然商胡、橫壟故道,地勢高平,土性疏惡,皆不可複,複亦不能持久。惟禹故瀆尚存,在大伾、太行之間,地卑而勢固。故秘閣校理李垂與今知深州孫民先皆有修復之議。望召民先同河北漕臣一員,自衛州王供埽按視,訖於海口。」從之。   四年四月,小吳埽複大決,自澶注入禦河,恩州危甚。六月戊午,詔:「東流已填淤不可複,將來更不修閉小吳決口,候見大河歸納,應合修立堤防,令李立之經畫以聞。」帝謂輔臣曰:「河之為患久矣,後世以事治水,故常有礙。夫水之趨下,乃其性也,以道治水,則無違其性可也。如能順水所向,遷徙城邑以避之,複有何患?雖神禹複生,不過如此。」輔臣皆曰:「誠如聖訓。」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劉定言:「王莽河一徑水,自大名界下合大流注冀州,及臨清徐曲禦河決口、恩州趙村壩子決口兩徑水,亦注冀州城東。若遂成河道,即大流難以西傾,全與李垂、孫民先所論違背,望早經制。」詔送李立之。   八月壬午,立之言:「臣自決口相視河流,至乾寧軍分入東、西兩塘,次入界河,於劈地口入海,通流無阻,宜修立東西堤。」詔覆計之。而言者又請:「自王供埽上添修南岸,于小吳口北創修遙堤,候將來礬山水下,決王供埽,使直河注東北,於滄州界或南或北,從故道入海。」不從。   九月庚子,立之又言:「北京南樂、館陶、宗城、魏縣,淺口、永濟、延安鎮,瀛州景城鎮,在大河兩堤之間,乞相度遷於堤外。」於是用其說,分立東西兩堤五十九埽。定三等向著:河勢正著堤身為第一,河勢順流堤下為第二,河離堤一裏內為第三。退背亦三等:堤去河最遠為第一,次遠者為第二,次近一裏以上為第三。立之在熙甯初已主立堤,今竟行其言。   五年正月己醜,詔立之:「凡為小吳決口所立堤防,可按河勢向背應置埽處,毋虛設巡河官,毋橫費工料。」六月,河溢北京內黃埽。七月,決大吳埽堤,以紓靈平下埽危急。八月,河決鄭州原武埽,溢入利津、陽武溝、刀馬河,歸納梁山濼。詔曰:「原武決口已引奪大河四分以上,不大治之,將貽朝廷巨憂。其輟修汴河堤岸司兵五千,並力築堤修閉。」都水複言:「兩馬頭墊落,水面闊二十五步,天寒,乞候來春施工。」至臘月竟塞雲。九月,河溢滄州南皮上、下埽,又溢清池埽,又溢永靜軍阜城下埽。十月辛亥,提舉汴河堤岸司言:「洛口廣武埽大河水漲,塌岸,壞下閘斗門,萬一入汴,人力無以枝梧。密邇都城,可不深慮。」詔都水監官速往護之。丙辰,廣武上、下埽危急,詔救護,尋獲安定。   七年七月,河溢元城埽,決橫堤,破北京。帥臣王拱辰言:「河水暴至,數十萬眾號叫求救,而錢谷稟轉運,常平歸提舉,軍器工匠隸提刑,埽岸物料兵卒即屬都水監,逐司在遠,無一得專,倉卒何以濟民?望許不拘常制。」詔:「事幹機速,奏覆牒稟所屬不及者,如所請。」戊申,命拯護陽武埽。   十月,冀州王令圖奏:「大河行流散漫,河內殊無緊流,旋生灘磧。宜近澶州相視水勢,使還複故道。會明年春,宮車晏駕。   大抵熙甯初,專欲導東流,閉北流。元豐以後,因河決而北,議者始欲複禹故跡。神宗愛惜民力,思順水性,而水官難其人。王安石力主程昉、範子淵,故二人尤以河事自任;帝雖藉其才,然每抑之。其後,元祐元年,子淵已改司農少卿,禦史呂陶劾其「修堤開河,縻費巨萬,護堤壓埽之人,溺死無數。元豐六年興役,至七年功用不成。乞行廢放。」於是黜知兗州,尋降知峽州。其制略曰:「汝以有限之材,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中書舍人蘇軾詞也。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宣仁聖烈皇后垂簾。河流雖北,而孫村低下,夏、秋霖雨,漲水往往東出。小吳之決既未塞,十月,又決大名之小張口,河北諸郡皆被水災。知澶州王令圖建議浚迎陽埽舊河,又于孫村金堤置約,複故道。本路轉運使範子奇仍請于大吳北岸修進鋸牙,擗約河勢。於是回河東流之議起。   元祐元年二月乙丑,詔:「未得雨澤,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九月丁醜,詔秘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十月庚寅,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問行河。   十一月丙子,問言:「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陽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複。請于南樂大名埽開直河並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令圖亦以為然,於是減水河之議複起。既從之矣,會北京留守韓絳奏引河近府非是,詔問別相視。   二年二月,令圖、問欲必行前說,朝廷又從之。三月,令圖死,以王孝先代領都水,亦請如令圖議。   右司諫王覿言:「河北人戶轉徙者多,朝廷責郡縣以安集,空倉廩以振濟,又遣專使察視之,恩德厚矣。然耕耘是時,而流轉于道路者不已;二麥將熟,而寓食于四方者未還。其故何也,盍亦治其本矣。今河之為患三:氾濫渟滀,漫無涯涘,吞食民田,未見窮已,一也;緣邊漕運獨賴禦河,今禦河淤澱,轉輸艱梗,二也;塘泊之設,以限南北,濁水所經,即為平陸,三也。欲治三患,在遴擇都水、轉運而責成耳。今轉運使範子奇反覆求合,都水使者王孝先暗繆,望別擇人。」   時知樞密院事安燾深以東流為是,兩疏言:「朝廷久議回河,獨憚勞費,不顧大患。蓋自小吳未決以前,河入海之地雖屢變移,而盡在中國;故京師恃以北限強敵,景德澶淵之事可驗也。且河決每西,則河尾每北,河流既益西決,固已北抵境上。若複不止,則南岸遂屬遼界,彼必為橋樑,守以州郡;如慶曆中因取河南熟戶之地,遂築軍以窺河外,已然之效如此。蓋自河而南,地勢平衍,直抵京師,長慮卻顧,可為寒心。又朝廷捐東南之利,半以宿河北重兵,備預之意深矣。使敵能至河南,則邈不相及。今欲便於治河而緩於設險,非計也。」   王岩叟亦言:「朝廷知河流為北道之患日深,故遣使命水官相視便利,欲順而導之,以拯一路生靈於墊溺,甚大惠也。然昔者專使未還,不知何疑而先罷議;專使反命,不知何所取信而議復興。既敕都水使者總護役事,調兵起工,有定日矣,已而複罷。數十日間,變議者再三,何以示四方?今有大害七,不可不早為計。北塞之所恃以為險者在塘泊,黃河堙之,猝不可浚,浸失北塞險固之利,一也。橫遏西山之水,不得順流而下,蹙溢於千里,使百萬生齒,居無廬,耕無田,流散而不復,二也。乾甯孤壘,危絕不足道,而大名、深、冀腹心郡縣,皆有終不自保之勢,三也。滄州扼北敵海道,自河不東流,滄州在河之南,直抵京師,無有限隔,四也。併吞禦河,邊城失轉輸之便,五也。河北轉運司歲耗財用,陷租賦以百萬計,六也。六七月之間,河流交漲,占沒西路,阻絕遼使,進退不能,兩朝以為憂,七也。非此七害,委之可,緩而未治可也。且去歲之患,已甚前歲,今歲又甚焉,則奈何?望深詔執政大臣,早決河議而責成之。」太師文彥博、中書侍郎呂大防皆主其說。   中書舍人蘇轍謂右僕射呂公著曰:「河決而北,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盍因其舊而修其未備乎?」公著唯唯。於是三省奏:「自河北決,恩、冀以下數州被患,至今未見開修的確利害,致妨興工。」乃詔河北轉運使、副,限兩月同水官講議聞奏。   十一月,講議官皆言:「令圖、問相度開河,取水入孫村口還複故道處,測量得流分尺寸,取引不過,其說難行。」十二月,張景先複以問說為善,果欲回河,惟北京已上、滑州而下為宜,仍于孫村浚治橫河舊堤,止用逐埽人兵、物料,並年例客軍,春天漸為之可也。朝廷是其說。   三年六月戊戌,乃詔:「黃河未複故道,終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宜接續工料,向去決要回復故道。三省、樞密院速與商議施行。」右相範純仁言:「聖人有三寶:曰慈,曰儉,曰不敢為天下先。蓋天下大勢,惟人君所向,群下競趨如川流山摧,小失其道,非一言一力可回,故居上者不可不謹也。今聖意已有所向而為天下先矣。乞諭執政:'前日降出文字,卻且進入。'免希合之臣,妄測聖意,輕舉大役。」尚書王存等亦言:「使大河決可東回,而北流遂斷,何惜勞民費財,以成經久之利。今孝先等自未有必然之論,但僥倖萬一,以冀成功,又預求免責,若遂聽之,將有噬臍之悔。乞望選公正近臣及忠實內侍,覆行按視,審度可否,興工未晚。」   庚子,三省、樞密院奏事延和殿,文彥博、呂大防、安燾等謂:「河不東,則失中國之險,為契丹之利。」范純仁、王存、胡宗愈則以虛費勞民為憂。存謂:「今公私財力困匱,惟朝廷未甚知者,賴先帝時封樁錢物可用耳。外路往往空乏,奈何起數千萬物料、兵夫,圖不可必成之功?且禦契丹得其道,則自景德至今八九十年,通好如一家,設險何與焉?不然,如石晉末耶律德光犯闕,豈無黃河為阻,況今河流未必便沖過北界耶?」太后曰:「且熟議。」   明日,純仁又畫四不可之說,且曰:「北流數年未為大患,而議者恐失中國之利,先事回改;正如頃西夏本不為邊患,而好事者以為不取恐失機會,遂興靈武之師也。臣聞孔子論為政曰:'先有司。'今水官未嘗保明,而先示決欲回河之旨,他日敗事,是使之得以藉口也。」   存、宗愈亦奏:「昨親聞德音,更令熟議。然累日猶有未同,或令建議者結罪任責。臣等本謂建議之人,思慮有所未逮,故乞差官覆按。若但使之結罪,彼所見不過如此,後或誤事,加罪何益。臣非不知河決北流,為患非一。淤沿邊塘泊,斷禦河漕運,失中國之險,遏西山之流。若能全回大河,使由孫村故道,豈非上下通願?但恐不能成功,為患甚於今日。故欲選近臣按視:若孝先之說決可成,則積聚物料,接續興役;如不可為,則令沿河踏行,自恩、魏以北,塘泊以南,別求可以疏導歸海去處,不必專主孫村。此亦三省共曾商量,望賜詳酌。存又奏:「自古惟有導河並塞河。導河者順水勢,自高導令就下;塞河者為河堤決溢,修塞令入河身。不聞幹引大河令就高行流也。」於是收回戊戌詔書。   戶部侍郎蘇轍、中書舍人曾肇各三上疏。轍大略言:   黃河西流,議複故道。事之經歲,役兵二萬,聚梢樁等物三十余萬。方河朔災傷困弊,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歎。今回河大議雖寢,然聞議者固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縱使兩河並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費又倍矣。   今建議者其說有三,臣請折之:一曰禦河湮滅,失饋運之利。昔大河在東,禦河自懷、衛經北京,漸曆邊郡,饋運既便,商賈通行。自河西流,禦河湮滅,失此大利,天實使然。今河自小吳北行,占壓禦河故地,雖使自北京以南折而東行,則禦河湮滅已一二百里,何由複見?此禦河之說不足聽也。二曰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臣聞河之所行,利害相半,蓋水來雖有敗田破稅之害,其去亦有淤厚宿麥之利。況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里,賦役全複,此漲水之說不足聽也。三曰河徙無常,萬一自契丹界入海,邊防失備。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契丹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契丹之沖。今河既西,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知。然議者尚恐河複北徙,則海口出契丹界中,造舟為梁,便於南牧。臣聞契丹之河,自北南注以入於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此邊防之說不足聽也。   臣又聞謝卿材到闕,昌言:「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北,水勢奔決,上流堤防無複決怒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已罷歸,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蓋由元老大臣重于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雖已遣百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其不觀望風旨也。願亟回收買梢草指揮,來歲勿調開河役兵,使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系,不至阿附以誤國計。   肇之言曰:「數年以來,河北、京東、淮南災傷,今歲河北並邊稍熟,而近南州軍皆旱,京東、西、淮南饑殍瘡痍。若來年雖未大興河役,止令修治舊堤,開減水河,亦須調發丁夫。本路不足,則及鄰路,鄰路不足,則及淮南,民力果何以堪?民力未堪,則雖有回河之策,及梢草先具,將安施乎?」   會百祿等行視東西二河,亦以為東流高仰,北流順下,決不可回。即奏曰:   往者王令圖、張問欲開引水簽河,導水入孫村口還複故道。議者疑焉,故置官設屬,使之講議。既開撅井筒,折量地形水面尺寸高下,顧臨、王孝先、張景先、唐義問、陳祐之皆謂故道難複。而孝先獨叛其說,初乞先開減水河,俟行流通快,新河勢緩,人工物料豐備,徐議閉塞北流。已而召赴都堂,則又請以二年為期。及朝廷詰其成功,遽雲:「來年取水入孫村口,若河流順快,工料有備,便可閉塞,回復故道。」是又不俟新河勢緩矣。回河事大,甯容異同如此!蓋孝先、俞瑾等知合用物料五千余萬,未有指擬,見買數計,經歲未及毫釐,度事理終不可為,故為大言。   又雲:「若失此時,或河勢移背,豈獨不可減水,即永無回河之理。」臣等竊謂河流轉徙,乃其常事;水性就下,固無一定。若假以五年,休養數路民力,沿河積材,漸浚故道,葺舊堤,一旦流勢改變,審議事理,釃為二渠,分派行流,均減漲水之害,則勞費不大,功力易施,安得謂之一失此時,永無回河之理也?   四年正月癸末,百祿等使回入對,複言:「修減水河,役過兵夫六萬三千余人,計五百三十萬工,費錢糧三十九萬二千九百余貫、石、匹、兩,收買物料錢七十五萬三百餘緡,用過物料二百九十余萬條、束,官員、使臣、軍大將凡一百一十餘員請給不預焉。願罷有害無利之役,那移工料,繕築西堤,以護南決口。」未報。己亥,乃詔罷回河及修減水河。   四月戊午,尚書省言:「大河東流,為中國之要險。自大吳決後,由界河入海,不惟淤壞塘濼,兼濁水入界河,向去淺澱,則河必北流。若河尾直注北界入海,則中國全失險阻之限,不可不為深慮。」詔范百祿、趙君錫條畫以聞。   百祿等言:   臣等昨按行黃河獨流口至界河,又東至海口,熟觀河流形勢;並緣界河至海口鋪砦地分使臣各稱:界河未經黃河行流已前,闊一百五十步下至五十步,深一丈五尺下至一丈;自黃河行流之後,今闊至五百四十步,次亦三二百步,深者三丈五尺,次亦二丈。乃知水性就下,行疾則自刮除成空而稍深,與《前漢書》大司馬史張戎之論正合。   自元豐四年河出大吳,一向就下,沖入界河,行流勢如傾建。經今八年,不舍晝夜,沖刷界河,兩岸日漸開闊,連底成空,趨海之勢甚迅。雖遇元豐七年八年、元祐元年泛漲非常,而大吳以上數百里,終無決溢之害,此乃下流歸納處河流深快之驗也。   塘濼有限遼之名,無禦遼之實。今之塘水,又異昔時,淺足以褰裳而涉,深足以維舟而濟,冬寒冰堅,尤為坦途。如滄州等處,商胡之決即已澱淤,今四十二年,迄無邊警,亦無人言以為深憂。自回河之議起,首以此動煩聖聽。殊不思大吳初決,水未有歸,猶不北去;今入海湍迅,界河益深,尚複何慮?藉令有此,則中國據上游,契丹豈不慮乘流擾之乎?   自古朝那、蕭關、雲中、朔方、定襄、雁門、上郡、太原、右北平之間,南北往來之沖,豈塘濼界河之足限哉。臣等竊謂本朝以來,未有大河安流,合于禹跡,如此之利便者。其界河向去只有深闊,加以朝夕海潮往來渲蕩,必無淺澱,河尾安得直注北界,中國亦無全失險阻之理。且河遇平壤灘漫,行流稍遲,則泥沙留淤;若趨深走下,湍激奔騰,惟有刮除,無由淤積,不至上煩聖慮。   七月己巳朔,冀州南宮等五埽危急,詔撥提舉修河司物料百萬與之。甲午,都水監言:「河為中國患久矣,自小吳決後,氾濫未著河槽,前後遣官相度非一,終未有定論。以為北流無患,則前二年河決南宮下埽,去三年決上埽,今四年決宗城中埽,豈謂北流可保無虞?以為大河臥東,則南宮、宗城皆在西岸;以為臥西,則冀州信都、恩州清河、武邑或決,皆在東岸。要是大河千里,未見歸納經久之計,所以昨相度第三、第四鋪分決漲水,少紓目前之急。繼又宗城決溢,向下包蓄不定,雖欲不為東流之計,不可得也。河勢未可全奪,故為二股之策。今相視新開第一口,水勢湍猛,發洩不及,已不候工畢,更撥沙河堤第二口泄減漲水,因而二股份行,以紓下流之患。雖未保冬夏常流,已見有可為之勢。必欲經久,遂作二股,仍較今所修利害孰為輕重,有司具析保明以聞。」   八月丁未,翰林學士蘇轍言:   夏秋之交,暑雨頻並。河流暴漲出岸,由孫村東行,蓋每歲常事。而李偉與河埽使臣因此張惶,以分水為名,欲發回河之議,都水監從而和之。河事一興,求無不可,況大臣以其符合己說而樂聞乎。   臣聞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今所報漲水出岸,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欲因六七尺漲水,而奪入地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難矣。然朝廷遂為之遣都水使者,興兵功,開河道,進鋸牙,欲約之使東。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   臣願急命有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京朝夕之憂。故道堤防壞決者,第略加修葺,免其決溢而已。至於開河、進約等事,一切毋得興功,俟河勢稍定然後議。不過一月,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移理。兼聞孫村出岸漲水,今已斷流,河上官吏未肯奏知耳。   是時,吳安持與李偉力主東流,而謝卿材謂「近歲河流稍行地中,無可回之理」,上《河議》一編。召赴政事堂會議,大臣不以為然。癸醜,三省、樞密院言:「繼日霖雨,河上之役,恐煩聖慮。」太后曰:「訪之外議,河水已東複故道矣。」   乙丑,李偉言:「已開撥北京南沙河直堤第三鋪,放水入孫村口故道通行。」又言:「大河已分流,即更不須開淘。因昨來一決之後,東流自是順快,渲刷漸成港道。見今已為二股,約奪大河三分以來,若得夫二萬,於九月興工,至十月寒凍時可畢。因引導河勢,豈止為二股通行而已,亦將遂為回奪大河之計。今來既因擗拶東流,修全鋸牙,當迤邐增進一埽,而取一埽之利,比至來年春、夏之交,遂可全複故道。朝廷今日當極力必閉北流,乃為上策。若不明詔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遷延,議終不決,觀望之間,遂失機會。乞複置修河司。」從之。   五年正月丁亥,梁燾言:「朝廷治河,東流北流,本無一偏之私。今東流未成,邊北之州縣未至受患,其役可緩;北流方悍,邊西之州縣,日夕可憂,其備宜急。今傾半天下之力,專事東流,而不加一夫一草於北流之上,得不誤國計乎!去年屢決之害,全由堤防無備。臣願嚴責水官,修治北流埽岸,使二方均被惻隱之恩。」   二月己亥,詔開修減水河。辛醜,乃詔三省、樞密院:「去冬愆雪,今未得雨,外路旱闊遠,宜權罷修河。」   戊申,蘇轍言:「臣去年使契丹,過河北,見州縣官吏,訪以河事,皆相視不敢正言。及今年正月,還自契丹,所過吏民,方舉手相慶,皆言近有朝旨罷回河大役,命下之日,北京之人,歡呼鼓舞。惟減水河役遷延不止,耗蠹之事,十存四五,民間竊議,意大臣業已為此,勢難遽回。既為聖鑒所臨,要當迤邐盡罷。今月六日,果蒙聖旨,以旱災為名,權罷修黃河,候今秋取旨。大臣覆奏盡罷黃河東、北流及諸河功役,民方憂旱,聞命踴躍,實荷聖恩。然臣竊詳聖旨,上合天意,下合民心。因水之性,功力易就,天語激切,中外聞者或至泣下,而臣奉行,不得其平。由此觀之,則是大臣所欲,雖害物而必行;陛下所為,雖利民而不聽。至於委曲回避,巧為之說,僅乃得行,君權已奪,國勢倒植。臣所謂君臣之間,逆順之際,大為不便者,此事是也。黃河既不可複回,則先罷修河司,只令河北轉運司盡將一道兵功,修貼北流堤岸;罷吳安持、李偉都水監差遣,正其欺罔之罪,使天下曉然知聖意所在。如此施行,不獨河事就緒,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虛誑欺朝廷,弊事庶幾漸去矣。」   八月甲辰,提舉東流故道李偉言:「大河自五月後日益暴漲,始由北京南沙堤第七鋪決口,水出於第三、第四鋪並清豐口一併東流。故道河槽深三丈至一丈以上,比去年尤為深快,頗減北流橫溢之患。然今已秋深,水當減落,若不稍加措置,慮致斷絕,即東流遂成淤澱。望下所屬官司,經畫沙堤等口分水利害,免淤故道,上誤國事。」詔吳安持與本路監司、北外丞司及李偉按視,具合措置事連書以聞。   九月,中丞蘇轍言:「修河司若不罷,李偉若不去,河水終不得順流,河朔生靈終不得安居。乞速罷修河司,及檢舉六年四月庚子敕,竄責李偉。」   七年三月,以吏部郎中趙偁權河北轉運使。偁素與安持等議不協,嘗上《河議》,其略曰:「自頃有司回河幾三年,功費騷動半天下,複為分水又四年矣。故所謂分水者,因河流、相地勢導而分之。今乃橫截河流,置埽約以扼之,開浚河門,徒為淵潭,其狀可見。況故道千里,其間又有高處,故累歲漲落輒複自斷。夫河流有逆順,地勢有高下,非朝廷可得而見,職在有司,朝廷任之亦信矣,患有司不自信耳。臣謂當繕大河北流兩堤,複修宗城棄堤,閉宗城口,廢上、下約,開闞村河門,使河流湍直,以成深道。聚三河工費以治一河,一二年可以就緒,而河患庶幾息矣。願以河事並都水條例一付轉運司,而總以工部,罷外丞司使,措置歸一,則職事可舉,弊事可去。」   四月,詔:「南、北外兩丞司管下河埽,今後令河北、京西轉運使、副、判官、府界提點分認界至,內河北仍於銜內帶'兼管南北外都水公事'。」   十月辛酉,以大河東流,賜都水使者吳安持三品服,北都水監丞李偉再任。 志第四十六河渠三   ○黃河下   元祐八年二月乙卯,三省奉旨:「北流軟堰,並依都水監所奏。」門下侍郎蘇轍奏:「臣嘗以謂軟堰不可施於北流,利害甚明。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余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此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硬堰,陰為回河之計耳。朝廷既已覺其意,則軟堰之請,不宜複從。」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而言者互進其說,或見近忘遠,徼幸盜功,或取此舍彼,譸張昧理。遂使大利不明,大害不去,上惑朝聽,下滋民患,橫役枉費,殆無窮已,臣切痛之。所謂大利害者:北流全河,患水不能分也;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也;宗城河決,患水不能閉也。是三者,去其患則為利,未能去則為害。今不謀此,而議欲專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之利,而不知異日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而不知闞村方漲之勢,未可並以入東流也。夫欲合河以為利,而不恤上下壅潰之害,是皆見近忘遠,徼幸盜功之事也。有司欲斷北流而不執其咎,乃引分水為說,姑為軟堰;知河沖之不可以軟堰禦,則又為決堰之計。臣恐枉有工費,而以河為戲也。請俟漲水伏槽,觀大河之勢,以治東流、北流。」   五月,水官卒請進梁村上、下約,束狹河門,既涉漲水,遂壅而潰。南犯德清,西決內黃,東淤梁村,北出闞村,宗城決口複行魏店,北流因淤遂斷,河水四出,壞東郡浮梁。十二月丙寅,監察禦史郭知章言:「臣比緣使事至河北,自澶州入北京,渡孫村口,見水趨東者,河甚闊而深;又自北京往洺州,過楊家淺口複渡,見水之趨北者,才十之二三,然後知大河宜閉北行東。乞下都水監相度。」於是吳安持複兼領都水,即建言:「近准朝旨,已堰斷魏店刺子,向下北流一枝斷絕。然東西未有堤岸,若漲水稍大,必披灘漫出,則平流在北京、恩州界,為害愈甚。乞塞梁村口,縷張包口,開青豐口以東雞爪河,分殺水勢。」呂大防以其與己意合,向之,詔同北京留守相視。   時範純仁複為右相,與蘇轍力以為不可。遂降旨:「令都水監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共議,可則行之,有異議速以聞。」紹聖元年正月也。是時,轉運使趙偁深不以為然,提刑上官均頗助之。偁之言曰:「河自孟津初行平地,必須全流,乃成河道。禹之治水,自冀北抵滄、棣,始播為九河,以其近海無患也。今河自橫壟、六塔、商胡、小吳,百年之間,皆從西決,蓋河徙之常勢。而有司置埽創約,橫截河流,回河不成,因為分水。初決南宮,再決宗城,三決內黃,亦皆西決,則地勢西下,較然可見。今欲弭息河患,而逆地勢,戾水性,臣未見其能就功也。請開闞村河門,修平鄉钜鹿埽、焦家等堤,浚澶淵故道,以備漲水。」大名安撫使許將言:「度今之利,若舍故道,止從北流,則慮河下已湮,而上流橫潰,為害益廣。若直閉北流,東徙故道,則複慮受水不盡,而破堤為患。竊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患。俟春夏水大至,乃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役可止。定其成議,則民心固而河之順複有時,可以保其無害。」詔:「令吳安持同都水監丞鄭佑,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官具圖、狀保明聞奏,即有未便,亦具利害來上。」   三月癸酉,監察禦史郭知章言:「河複故道,水之趨東,已不可遏。近日遣使按視,逐司議論未一。臣謂水官朝夕從事河上,望專委之。」乙亥,呂大防罷相。   六月,右正言張商英奏言:「元豐間河決南宮口,講議累年,先帝歎曰:'神禹複生,不能回此河矣。'乃敕自今後不得復議回河閉口,蓋採用漢人之論,俟其氾濫自定也。元祐初,文彥博、呂大防以前敕非是,拔吳安持為都水使者,委以東流之事。京東、河北五百里內差夫,五百里外出錢雇夫,及支借常平倉司錢買梢草,斬伐榆柳。凡八年而無尺寸之效,乃遷安持太僕卿,王宗望代之。宗望至,則劉奉世猶以彥博、大防餘意,力主東流,以梁村口吞納大河。今則梁村口淤澱,而開沙堤兩處決口以泄水矣。前議累七十裏堤以障北流,今則雲俟霜降水落興工矣。朝廷咫尺,不應九年為水官蔽欺如此。九年之內,年年礬山水漲,霜降水落,豈獨今年始有漲水,而待水落乃可以興工耶?乞遣使按驗虛實,取索回河以來公私費錢糧、梢草,依仁宗朝六塔河施行。」   會七月辛醜,廣武埽危急,詔王宗望亟往救護。壬寅,帝謂輔臣曰:「廣武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已遣中使視之。」輔臣出圖、狀以奏曰:「此由黃河北岸生灘,水趨南岸。今雨止,河必減落,已下水官,與洛口官同行按視,為簽堤及去北岸嫩灘,令河順直,則無患矣。」   八月丙子,權工部侍郎吳安持等言:「廣武埽危急,刷塌堤身二千余步處,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裏店至見今洛口,約不滿十裏,可以別開新河,引導河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王宗望行視並開井筒,各稱利便外,其南築大堤,工力浩大,乞下各屬官司,躬往相度保明。」從之。   十月丁酉,王宗望言:「大河自元豐潰決以來,東、北兩流,利害極大,頻年紛爭,國論不決,水官無所適從。伏自奉昭凡九月,上稟成算,自闞村下至栲栳堤七節河門,並皆閉塞。築金堤七十裏,盡障北流,使全河東還故道,以除河患。又自闞村下至海口,補築新舊堤防,增修疏浚河道之淤淺者,雖盛夏漲潦,不至壅決。望付史官,紀紹聖以來聖明獨斷,致此成績。」詔宗望等具析修閉北流部役官等功力等弟以聞。然是時東流堤防未及繕固,瀕河多被水患,流民入京師,往往泊禦廊及僧舍。詔給券,諭令還本土,以就振濟。   己酉,安持又言:「准朝旨相度開浚澶州故道,分減漲水。按澶州本是河行舊道,頃年曾乞開修,時以東西地形高仰,未可興工。欲乞且行疏導燕家河,仍令所屬先次計度合增修一十一埽所用工料。」詔:「令都水監候來年將及漲水月分,先具利害以聞。」   癸醜,三省、樞密院言:「元豐八年,知澶州王令圖議,乞修復大河故道。元祐四年,都水使者吳安持,因紓南宮等埽危急,遂就孫村口為回河之策。及梁村進約東流,孫村口窄狹,德清軍等處皆被水患。今春,王宗望等雖于內黃下埽閉斷北流,然至漲水之時,猶有三分水勢,而上流諸埽已多危急,下至將陵埽決壞民田。近又據宗望等奏,大河自閉塞闞村而下,及創築新堤七十餘裏,盡閉北流,全河之水,東還故道。今訪聞東流向下,地形已高,水行不快。既閉斷北流,將來盛夏,大河漲水全歸故道,不惟舊堤損缺怯薄,而闞村新堤,亦恐未易枝梧。兼京城上流諸處埽岸,慮有壅滯沖決之患,不可不豫為經畫。」詔:權工部侍郎吳安持、都水使者王宗望、監丞鄭佑同北外監丞司,自闞村而下直至海口,逐一相視,增修疏浚,不致壅滯沖決。   丙辰,張商英又言:「今年已閉北流,都水監長貳交章稱賀,或乞付史官,則是河水已歸故道,止宜修緝堤埽,防將來沖決而已。近聞王宗望、李仲卻欲開澶州故道以分水,吳安持乞候漲水前相度。緣開澶州故道,若不與今東流底平,則才經水落,立見淤塞。若與底平,則從初自合閉口回河,何用九年費財動眾?安持稱候漲水相度,乃是悠悠之談。前來漲水並今來漲水,各至澶州、德清軍界,安持首尾九年,豈得不見?更欲延至明年,乃是狡兔三窟,自為潛身之計,非公心為國事也。況立春漸近調夫,如是時不早定議,又留後說,邦財民力,何以支持?訪聞先朝水官孫民先、元祐六年水官賈種民各有《河議》,乞取索照會。召前後本路監司及經歷河事之人,與水官詣都堂反覆詰難,務取至當,經久可行,定議歸一,庶免以有限之財事無涯之功。」二年七月戊午,詔:「沿黃河州軍,河防決溢,並即申奏。」   元符二年二月乙亥,北外都水丞李偉言:「相度大小河門,乘此水勢衰弱,並先修閉,各立蛾眉埽鎮壓。乞次於河北、京東兩路差正夫三萬人,其他夫數,令修河官和雇。」三月丁巳,偉又乞於澶州之南大河身內,開小河一道,以待漲水,紓解大吳口下注北京一帶向著之患。」並從之。   六月末,河決內黃口,東流遂斷絕。八月甲戌,詔:「大河水勢十分北流,其以河事付轉運司,責州縣共力救護堤岸。」辛醜,左司諫王祖道請正吳安持、鄭佑、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先帝北流之志。詔可。   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鄭佑、吳安持輩皆用登極大赦,次第牽複。中書舍人張商英繳奏:「佑等昨主回河,皆違神宗北流之意。」不聽。商英又嘗論水官非其人,治河當行其所無事,一用堤障,猶塞兒口止其啼也。三月,乃以商英為龍圖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兼專功提舉河事。商英複陳五事:一曰行古沙河口;二曰複平恩四埽;三曰引大河自古漳河、浮河入海;四曰築禦河西堤,而開東堤之積;五曰開木門口,泄徒駭河東流。大要欲隨地勢疏浚入海。會四月,河決蘇村。七月,詔:「商英毋治河,止厘本職,其因河事差辟官吏並罷。」複置北外都水丞司。   建中靖國元年春,尚書省言:「自去夏蘇村漲水,後來全河漫流,今已淤高三四尺,宜立西堤。」詔都水使者魯君貺同北外丞司經度之。於是左正言任伯雨奏:   河為中國患,二千歲矣。自古竭天下之力以事河者,莫如本朝。而徇眾人偏見,欲屈大河之勢以從人者,莫甚于近世。臣不敢遠引,只如元祐末年,小吳決溢,議者乃譎謀異計,欲立奇功,以邀厚賞。不顧地勢,不念民力,不惜國用,力建東流之議。當洪流中,立馬頭,設鋸齒,梢芻材木,耗費百倍。力遏水勢,使之東注,陵虛駕空,非特行地上而已。增堤益防,惴惴恐決,澄沙淤泥,久益高仰,一旦決潰,又複北流。此非堤防之不固,亦理勢之必至也。   昔禹之治水,不獨行其所無事,亦未嘗不因其變以導之。蓋河流混濁,泥沙相半,流行既久,迄邐淤澱,則久而必決者,勢不能變也。或北而東,或東而北,亦安可以人力制哉!   為今之策,正宜因其所向,寬立堤防,約欄水勢,使不至大段漫流。若恐北流淤澱塘泊,亦祗宜因塘泊之岸,增設堤防,乃為長策。風聞近日又有議者獻東流之計,不獨比年災傷,居民流散,公私匱竭,百無一有,事勢窘急,固不可為;抑亦自高注下,湍流奔猛,潰決未久,勢不可改。設若興工,公私徒耗,殆非利民之舉,實自困之道也。   崇寧三年十月,臣僚言:「昨奉詔措置大河,即由西路曆沿邊州軍,回至武強縣,循河堤至深州,又北下衡水縣,乃達于冀。又北渡河過遠來鎮,及分遣屬僚相視恩州之北河流次第。大抵水性無有不下,引之就高,決不可得。況西山積水,勢必欲下,各因其勢而順導之,則無壅遏之患。」詔開修直河,以殺水勢。   四年二月,工部言:「乞修蘇村等處運糧河堤為正堤,以支漲水,較修棄堤直堤,可減工四十四萬、料七十一萬有奇。」從之。閏二月,尚書省言:「大河北流,合西山諸水,在深州武強、瀛州樂壽埽,俯瞰雄、霸、莫州及沿邊塘濼,萬一決溢,為害甚大。」詔增二埽堤及儲蓄,以備漲水。是歲,大河安流。   五年二月,詔滑州系浮橋於北岸,仍築城壘,置官兵守護之。八月,葺陽武副堤。   大觀元年二月,詔于陽武上埽第五鋪開修直河至第十五鋪,以分減水勢。有司言:「河身當長三千四百四十步,面闊八十尺,底闊五丈,深七尺,計役十萬七千餘工,用人夫三千五百八十二,凡一月畢。」從之。十二月,工部員外郎趙霆言:「南北兩丞司合開直河者,凡為裏八十有七,用緡錢八九萬。」異時成功,可免河防之憂,而省久遠之費。」詔從之。   二年五月,霆上免夫之議,大略謂:「黃河調發人夫修築埽岸,每歲春首,騷動數路,常至敗家破產。今春滑州魚池埽合起夫役,嘗令送免夫之直,用以買土,增貼埽岸,比之調夫,反有贏餘。乞詔有司,應堤埽合調春夫,並依此例,立為永法。」詔曰:「河防夫工,歲役十萬,濱河之民,困於調發。可上戶出錢免夫,下戶出力充役,其相度條畫以聞。」丙申,邢州言河決,陷钜鹿縣。詔遷縣於高地。又以趙州隆平下濕,亦遷之。   六月己卯,都水使者吳玠言:「自元豐間小吳口決,北流入禦河,下合西山諸水,至清州獨流砦三叉口入海。雖深得保固形勝之策,而歲月浸久,侵犯塘堤,沖壞道路,齧損城砦。臣奉詔修治堤防,禦捍漲溢。然築八尺之堤,當九河之尾,恐不能敵。若不遇有損缺,逐旋增修,即又至隳壞,使與塘水相通,于邊防非計也。乞降旨修葺。」從之。庚寅,冀州河溢,壞信都、南宮兩縣。   三年八月,詔沈純誠開撩兔源河。兔源在廣武埽對岸,分減埽下漲水也。   政和四年十一月,都水使者孟昌齡言:「今歲夏秋漲水,河流上下並行中道,滑州浮橋不勞解拆,大省歲費。」詔許稱賀,官吏推恩有差。昌齡又獻議導河大伾,可置永遠浮橋,謂:「河流自大伾之東而來,直大伾山西,而止,數裏方回南,東轉而過,複折北而東,則又直至大伾山之東,亦止不過十裏耳。視地形水勢,東西相直徑易,曾不十餘里間,且地勢低下,可以成河,倚山可為馬頭,又有中氵單,正如河陽。若引使穿大伾大山及東北二小山,分為兩股而過,合於下流,因是三山為趾,以系浮梁,省費數十百倍,可寬河朔諸路之役。」朝廷喜而從之。   五年,置提舉修系永橋所。六月癸醜,降德音于河北、京東、京西路,其略曰:「鑿山釃渠,循九河既道之跡;為梁跨趾,成萬世永賴之功。役不逾時,慮無愆素。人絕往來之阻,地無南北之殊。靈祗懷柔,黎庶呼舞。眷言朔野,爰暨近畿,畚鍤繁興,薪芻轉徙,民亦勞止,朕甚憫之。宜推在宥之恩,仍廣蠲除之惠。應開河官吏,令提舉所具功力等第聞奏。」又詔:「居山至大伾山浮橋屬浚州者,賜名天成橋;大伾山至汶子山浮橋屬滑州者,賜名榮光橋。」俄改榮光曰聖功。七月庚辰,禦制橋名,磨崖以刻之。方河之開也,水流雖通,然湍激猛暴,遇山稍隘,往往泛溢,近砦民夫多被漂溺,因亦及通利軍,其後遂注成巨濼雲。是月,昌齡遷工部侍郎。   八月己亥,都水監言:「大河以就三山通流,正在通利之東,慮水溢為患。乞移軍城於大伾山、居山之間,以就高仰。」從之。十月丁巳,中書省言冀州棗強埽決,知州辛昌宗武臣,不諳河事,詔以王仲元代之。   十一月丙寅,都水使者孟揆言:「大河連經漲淤,灘面已高,致河流傾側東岸。今若修閉棗強上埽決口,其費不貲,兼冬深難施人力,縱使極力修閉,東堤上下二百餘裏,必須盡行增築,與水爭力,未能全免決溢之患。今漫水行流,多堿鹵及積水之地,又不犯州軍,止經數縣地分,迤邐纏禦河歸納黃河。欲自決口上恩州之地水堤為始,增補舊堤,接續禦河東岸,簽合大河。」從之。乙亥,臣僚言:「禹跡湮沒於數千載之遠,陛下神智獨運,一旦興複,導河三山。長堤盤固,橫截巨浸,依山為梁,天造地設。威示南北,度越前古,歲無解系之費,人無病涉之患。大功既成,願申飭有司,以日繼月,視水向著,隨為堤防,益加增固,每遇漲水,水官、漕臣不輟巡視。」詔付昌齡。   六年四月辛卯,高陽關路安撫使吳玠言冀州棗強縣黃河清,詔許稱賀。七月戊午,太師蔡京請名三山橋銘閣曰纘禹繼文之閣,門曰銘功之門。十月辛卯,蔡京等言:「冀州河清,乞拜表稱賀。」   七年五月丁巳,臣僚言:「恩州甯化鎮大河之側,地勢低下,正當灣流沖激之處。歲久堤岸怯薄,沁水透堤甚多,近鎮居民例皆移避。方秋夏之交,時雨霈然,一失堤防,則不惟東流莫測所向,一隅生靈所系甚大,亦恐妨阻大名、河間諸州往來邊路。乞付有司,貼築固護。」從之。六月癸酉,都水使者孟揚言:「舊河陽南北兩河分流,立中氵單,系浮梁。頃緣北河淤澱,水不通行,止于南河修系一橋。因此河項窄狹,水勢沖激,每遇漲水,多致損壞。欲措置開修北河,如舊修系南北兩橋。」從之。九月丁未,詔揚專一措置,而令河陽守臣王序營辦錢糧,督其工料。   重和元年三月己亥,詔:「滑州、浚州界萬年堤,全藉林木固護堤岸,其廣行種植,以壯地勢。」五月甲辰,詔:「孟州河陽縣第一埽,自春以來,河勢湍猛,侵齧民田,迫近州城止二三裏。其令都水使者同漕臣、河陽守臣措置固護。」是秋雨,廣武埽危急,詔內侍王仍相度措置。   宣和元年九月辛未,蔡京等言:「南丞管下三十五埽,今歲漲水之後,岸下一例生灘,河行中道,實由聖德昭格,神祗順助。望宣付史館。」詔送秘書省。十二月,開修兔源河並直河畢工,降詔獎諭。   二年九月己卯,王黼言:「昨孟昌齡計議河事,至滑州韓村埽檢視,河流沖至寸金潭,其勢就下,未易禦遏。近降詔旨,令就畫定港灣,對開直河。方議開鑿,忽自成直河一道,寸金潭下,水即安流,在役之人,聚首仰歎。乞付史館,仍帥百官表賀。」從之。   三年六月,河溢冀州信都。十一月,河決清河埽。是歲,水壞天成、聖功橋,官吏行罰有差。四年四月壬子,都水使者孟揚言:「奉詔修系三山東橋,凡役工十五萬七千八百,今累經漲水無虞。」詔因橋壞失職降秩者,俱複之,揚自正議大夫轉正奉大夫。   七年,欽宗即位。靖康元年二月乙卯,禦史中丞許翰言:「保和殿大學士孟昌齡、延康殿學士孟揚、龍圖閣直學士孟揆,父子相繼領職二十年,過惡山積。妄設堤防之功,多張梢樁之數,窮竭民力,聚斂金帛。交結權要,內侍王仍為之奧主,超付名位,不知紀極。大河浮橋,歲一造舟,京西之民,猶憚其役。而昌齡首建三山之策,回大河之勢,頓取百年浮橋之費,僅為數歲行路之觀。漂沒生靈,無慮萬計,近輔郡縣,蕭然破殘。所辟官吏,計金敘績,富商大賈,爭注名牒,身不在公,遙分爵賞。每興一役,幹沒無數,省部禦史,莫能鉤考。陛下方將澄清朝著,建立事功,不先誅竄昌齡父子,無以昭示天下。望籍其奸贓,以正典刑。」詔並落職:昌齡在外宮觀,揚依舊權領都水監職事,揆候措置橋船畢取旨。翰複請鉤考簿書,發其奸贓。乃詔昌齡與中大夫,揚、揆與中奉大夫。三月丁醜,京西轉運司言:「本路歲科河防夫三萬,溝河夫一萬八千。緣連年不稔,群盜劫掠,民力困弊,乞量數減放。」詔減八千人。   汴河,自隋大業初,疏通濟渠,引黃河通淮,至唐,改名廣濟。宋都大樑,以孟州河陰縣南為汴首受黃河之口,屬於淮、泗。每歲自春及冬,常於河口均調水勢,止深六尺,以通行重載為准。歲漕江、淮、湖、浙米數百萬,及至東南之產,百物眾寶,不可勝計。又下西山之薪炭,以輸京師之粟,以振河北之急,內外仰給焉。故于諸水,莫此為重。其淺深有度,置官以司之,都水監總察之。然大河向背不常,故河口歲易;易則度地形,相水勢,為口以逆之。遇春首輒調數州之民,勞費不貲,役者多溺死。吏又並緣侵漁,而京師常有決溢之虞。   太祖建隆二年春,導索水自旃然,與須水合入於汴。三年十月,詔:「緣汴河州縣長吏,常以春首課民夾岸植榆柳,以固堤防。」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七月,開封府言:「汴水溢壞開封大寧堤,浸民田,害稼。」詔發懷、孟丁夫三千五百人塞之。三年正月,發軍士千人複汴口。六月,宋州言:「寧陵縣河溢,堤決。」詔發宋、亳丁夫四千五百人,分遣使臣護役。四年八月,又決于宋城縣,以本州諸縣人夫三千五百人塞之。   淳化二年六月,汴水決浚儀縣。帝乘步輦出乾元門,宰相、樞密迎謁。帝曰:「東京養甲兵數十萬,居人百萬家,天下轉漕,仰給在此一渠水,朕安得不顧。」車駕入泥淖中,行百余步,從臣震恐。殿前都指揮使戴興叩頭懇請回馭,遂捧輦出泥淖中。詔興督步卒數千塞之。日未旰,水勢遂定。帝始就次,太官進膳。親王近臣皆泥濘沾衣。知縣宋炎亡匿不敢出,特赦其罪。是月,汴又決于宋城縣,發近縣丁夫二千人塞之。   至道元年九月,帝以汴河歲運江、淮米五七百萬斛,以濟京師,問侍臣汴水疏鑿之由,令參知政事張洎講求其事以聞。其言曰:   禹導河自積石至龍門,南至華陰,東至砥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即今成皋是也,或雲黎陽山也。禹以大河流泛中國,為害最甚,乃于貝丘疏二渠,以分水勢:一渠自舞陽縣東,引入漯水,其水東北流,至千乘縣入海,即今黃河是也;一渠疏畎引傍西山,以東北形高敝壞堤,水勢不便流溢,夾右碣石入於渤海。《書》所謂「北過洚水,至於大陸」,洚水即濁漳,大陸則邢州钜鹿澤。「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河自魏郡貴鄉縣界分為九道,下至滄州,今為一河。言逆河者,謂與河水往復相承受也。齊桓公塞以廣田居,唯一河存焉,今其東界至莽梧河是也。禹又於滎澤下分大河為陰溝,引注東南,以通淮、泗。至大樑浚儀縣西北,複分為二渠:一渠元經陽武縣中牟台下為官渡水;一渠始皇疏鑿以灌魏郡,謂之鴻溝,莨菪渠自滎陽五出池口來注之。其鴻溝即出河之溝,亦曰莨菪渠。   漢明帝時,樂浪人王景、謁者王吳始作浚儀渠,蓋循河溝故讀也。渠成流注浚儀,故以浚儀縣為名。靈帝建寧四年,于敖城西北壘石為門,以遏渠口,故世謂之石門。渠外東合濟水,濟與河、渠渾濤東注,至敖山北,渠水至此又兼邲之水,即《春秋》晉、楚戰於邲。邲又音汳,即「汴」字,古人避「反」字,改從「汴」字。渠水又東經滎陽北,旃然水自縣東流入汴水。鄭州滎陽縣西二十裏三皇山上,有二廣武城,二城相去百余步,汴水自兩城間小澗中東流而出,而濟流自茲乃絕。唯汴渠首受旃然水,謂之鴻渠。東晉太和中,桓溫北伐前燕,將通之,不果。義熙十三年,劉裕西征姚秦,複浚此渠,始有湍流奔注,而岸善潰塞,裕更疏鑿而漕運焉。隋煬帝大業三年,詔尚書左丞相皇甫誼發河南男女百萬開汴水,起滎澤入淮千餘裏,乃為通濟渠。又發淮南兵夫十余萬開邗溝,自山陽淮至於揚子江三百餘裏,水面闊四十步,而後行幸焉。自後天下利於轉輸。昔孝文時,賈誼言「漢以江、淮為奉地」,謂魚、鹽、穀、帛,多出東南。至五鳳中,耿壽昌奏:「故事,歲增關東谷四百萬斛以給京師。」亦多自此渠漕運。   唐初,改通濟渠為廣濟渠。開元中,黃門侍郎、平章事裴耀卿言:江、淮租船,自長淮西北溯鴻溝,轉相輸納于河陰、含嘉、太原等倉。凡三年,運米七百萬石,實利涉於此。開元末,河南採訪使、汴州刺史齊浣,以江、淮漕運經淮水波濤有沉損,遂浚廣濟渠下流,自泗州虹縣至楚州淮陰縣北八十裏合於淮,逾時畢功。既而水流迅急,行旅艱險,尋乃廢停,卻由舊河。   德宗朝,歲漕運江、淮米四十萬石,以益關中。時叛將李正己、田悅皆分軍守徐州,臨渦口,梁崇義阻兵襄、鄧,南北漕引皆絕。於是水陸運使杜佑請改漕路,自浚儀西十裏疏其南涯,引流入琵琶溝,經蔡河至陳州合潁水,是秦、漢故道,以官漕久不由此,故填淤不通,若畎流培岸,則功用甚寡;又廬、壽之間有水道,而平岡亙其中,曰雞鳴山,佑請疏其兩端,皆可通舟,其間登陸四十裏而已,則江、湖、黔、嶺、蜀、漢之粟,可方舟而下。由是白沙趨東關,經廬、壽,浮潁步蔡,曆琵琶溝入汴河,不復經溯淮之險,徑于舊路二千里,功寡利博。朝議將行,而徐州順命,淮路乃通。至國家膺圖受命,以大樑四方所湊,天下之樞,可以臨制四海,故蔔京邑而定都。   漢高帝雲:「吾以羽檄召天下兵未至。」孝文又雲:「吾初即位,不欲出虎符召郡國兵。」即知兵甲在外也。唯有南北軍、期門郎、羽林孤兒,以備天子扈從藩衛之用。唐承隋制,置十二衛府兵,皆農夫也。及罷府兵,始置神武、神策為禁軍,不過三數萬人,亦以備扈從藩衛而已,故祿山犯關,驅市人而戰;德宗蒙塵,扈駕四百餘騎,兵甲皆在郡國。額軍存而可舉者,除河朔三鎮外,太原、青社各十萬人,邠甯、宣武各六萬人,潞、徐、荊、揚各五萬人,襄、宣、壽、鎮海各二萬人,自餘觀察、團練據要害之地者,不下萬人。今天下甲卒數十萬眾,戰馬數十萬匹,並萃京師,悉集七亡國之士民於輦下,比漢、唐京邑,民庶十倍。甸服時有水旱,不至艱歉者,有惠民、金水、五丈、汴水等四渠,派引脈分,鹹會天邑,舳艫相接,贍給公私。所以無匱乏,唯汴水橫亙中國,首承大河,漕引江、湖,利盡南海,半天下之財賦,並山澤之百貨,悉由此路而進。然則禹力疏鑿以分水勢,煬帝開畎以奉巡遊,雖數湮廢,而通流不絕於百代之下,終為國家之用者,其上天之意乎?   真宗景德元年九月,宋州言汴河決,浸民田,壞廬舍。遣使護塞,逾月功就。三年六月,京城汴水暴漲,詔覘候水勢,並工修補,增起堤岸。工畢,複遣使致祭。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汴水漲溢,自京至鄭州,浸道路。詔選使乘傳減汴口水勢。既而水減,阻滯漕運,複遣浚汴口。八年六月,詔自今後汴水添漲及七尺五寸,即遣禁兵三千,沿河防護。八月,太常少卿馬元方請浚汴河中流,闊五丈,深五尺,可省修堤之費。即詔遣使計度修浚。使還,上言:「泗州西至開封府界,岸闊底平,水勢薄,不假開浚。請止自泗州夾岡,用功八十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以宿、亳丁夫充,計減功七百三十一萬,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其浚成河道,止用河清、下卸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令佐督役。自今汴河淤澱,可三五年一浚。又于中牟、滎澤縣各置開減水河。」並從之。   天禧三年十二月,都官員外郎鄭希甫言:「汴河兩岸皆是陂水,廣浸民田,堤腳並無流泄之處。今汴河南省自明河接澳入淮,望詔轉運使規度以聞。」   仁宗天聖三年,汴流淺,特遣使疏河注口。四年,大漲,堤危,眾情恟忄匈憂京城,詔度京城西賈陂岡地,泄之于護龍河。六年,勾當汴口康得輿言:「行視陽武橋萬勝鎮,宜存斗門。其梁固斗門三宜廢去,祥符界北岸請為別竇,分減溢流。」而勾當汴口王中庸欲增置孫村之石限,悉從其請。七年,德輿言,修河芟地為並灘農戶所侵。詔限一月使自實,檢括以還縣官。皇祐三年,命使詣中牟治堤。明年八月,河涸,舟不通,令河渠司自口浚治,歲以為常。舊制,水增七尺五寸,則京師集禁兵、八作、排岸兵,負土列河上以防河。滿五日,賜錢以勞之,曰「特支」;而或數漲數防,又不及五日而罷,則軍士屢疲,而賜予不及。是歲七月,始制防河兵日給錢,薄其數,才比特支十分之一,軍士便之。明年,遣使行河相利害。   嘉祐六年,汴水淺澀,常稽運漕。都水奏:「河自應天府抵泗州,直流湍駛無所阻。惟應天府上至汴口,或岸闊淺漫,宜限以六十步闊,於此則為木岸狹河,扼束水勢令深駛。梢,伐岸木可足也。」遂下詔興役,而眾議以為未便。宰相蔡京奏:「祖宗時已嘗狹河矣,俗好沮敗事,宜勿聽。」役既半,岸木不足,募民出雜梢。岸成而言者始息。舊曲灘漫流,多稽留覆溺處,悉為駛直平夷,操舟往來便之。   神宗熙寧四年,創開訾家口,日役夫四萬,饒一月而成。才三月已淺澱,乃複開舊口,役萬工,四日而水稍順。有應舜臣者,獨謂新口在孤柏嶺下,當河流之沖,其便利可常用勿易,水大則泄以斗門,水小則為輔渠於下流以益之。安石善其議。   五年,先是,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宮使張方平嘗論汴河曰:「國家漕運,以河渠為主。國初浚河渠三道,通京城漕運,自後定立上供年額:汴河斛鬥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廣濟河所運,止給太康、咸平、尉氏等縣軍糧而已。惟汴河專運粳米,兼以小麥,此乃大倉蓄積之實。今仰食於官廩者,不惟三軍,至於京師士庶以億萬計,太半待飽於軍稍之餘,故國家於漕事至急至重。然則汴河乃建國之本,非可與區區溝洫水利同言也。近歲已罷廣濟河,而惠民河斛鬥不入大倉,大眾之命,惟汴河是賴。今陳說利害,以汴河為議者多矣。臣恐議者不已,屢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舊。國家大計,殊非小事。願陛下特回聖鑒,深賜省察,留神遠慮,以固基本。」方平之言,為王安石發也。   六年夏,都水監丞侯叔獻乞引汴水淤府界閒田,安石力主之。水既數放,或至絕流,公私重舟不可蕩,有閣折者。帝以人情不安,嘗下都水分析,並詔三司同府界提點官往視。十一月,範子奇建議:冬不閉汴口,以外江綱運直入汴至京,廢運般。安石以為然。詔汴口官吏相視,卒用其說。是後高麗入貢,令溯汴赴闕。   七年春,河水壅溢,積潦敗堤。八月,禦史盛陶謂汴河開兩口非便,命同判都水監宋昌言視兩口水勢,檄同提舉汴口官王珫。珫言訾家口水三分,輔渠七分。昌言請塞訾家口,而留輔渠。時韓絳、呂惠卿當國,許之。   八年春,安石再相,叔獻言:「昨疏浚汴河,自南京至泗州,概深三尺至五尺。惟虹縣以東,有礓石三十裏餘,不可疏浚,乞募民開修。」詔檢計工糧以聞。七月,叔獻又言:「歲開汴口作生河,侵民田,調夫役。今惟用訾家口,減人夫、物料各以萬計,乞減河清一指揮。」從之。未幾,汴水大漲,至深一丈二尺,於是複請權閉汴口。   九年十月,詔都水度量疏浚汴河淺深,仍記其地分。十年,範子淵請用濬川杷,以六月興工,自謂功利灼然,請「候今冬疏浚畢,將杷具、舟船等分給逐地分。使臣於閉口之後,檢量河道淤澱去處,至春水接續疏導」。大抵皆無甚利。已而清汴之役興。 志第四十七河渠四   ○汴河下洛河蔡河廣濟河金水河白溝河京畿溝渠白河三白渠鄧許諸渠附   元豐元年五月,西頭供奉官張從惠複言:「汴口歲開閉,修堤防,通漕才二百餘日。往時數有建議引洛水入汴,患黃河齧廣武山,須鑿山嶺十數丈,以通汴渠,功大不可為。去年七月,黃河暴漲,水落而稍北,距廣武山麓七裏,退灘高闊,可鑿為渠,引洛入汴。」范子淵知都水監丞,畫十利以獻。又言:「汜水出玉仙山,索水出嵩渚山,合洛水,積其廣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視今汴流尚贏九百七十四尺。以河、洛湍緩不同,得其贏餘,可以相補。猶慮不足,則旁堤為塘,滲取河水,每百里置木閘一,以限水勢。兩旁溝、湖、陂、濼,皆可引以為助,禁伊、洛上源私引水者。大約汴舟重載,入水不過四尺,今深五尺,可濟漕運。起鞏縣神尾山,至土家堤,築大堤四十七裏,以捍大河。起沙谷至河陰縣十裏店,穿渠五十二裏,引洛水屬於汴渠。」疏奏,上重其事,遣使行視。   二年正月,使還,以為工費浩大,不可為。上複遣入內供奉宋用臣,還奏可為,請「自任村沙穀口至汴口開河五十裏,引伊、洛水入汴河,每二十裏置束水一,以芻楗為之,以節湍急之勢,取水深一丈,以通漕運。引古索河為源,注房家、黃家、孟家三陂及三十六陂,高仰處瀦水為塘,以備洛水不足,則決以入河。又自汜水關北開河五百五十步,屬於黃河,上下置閘啟閉,以通黃、汴二河船筏。即洛河舊口置水,通黃河,以泄伊、洛暴漲。古索河等暴漲,即以魏樓、滎澤、孔固三斗門泄之。計工九十萬七千有餘。仍乞修護黃河南堤埽,以防侵奪新河」。從之。   三月庚寅,以用臣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四月甲子興工,遣禮官告祭。河道侵民塚墓,給錢徙之,無主者,官為瘞藏。六月戊申,清汴成,凡用工四十五日。自任村沙口至河陰縣瓦亭子,並汜水關北通黃河,接運河,長五十一裏。兩岸為堤總長一百三裏,引洛水入汴。七月甲子,閉汴口,徙官吏、河清卒於新洛口。戊辰,遣禮官致祭。十一月辛未,詔差七千人,赴汴口開修河道。   三年二月,宋用臣言:「洛水入汴至淮,河道漫闊,多淺澀,乞狹河六十裏,為二十一萬六千步。」以四月興役。五月癸亥,罷草屯浮堰。五年三月,宋用臣言:「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宜廢撤。」從之。十月,狹河畢工。   六年八月,範子淵又請「于武濟山麓至河岸並嫩灘上修堤及壓埽堤,又新河南岸築新堤,計役兵六千人,二百日成。開展直河,長六十三裏,廣一百尺,深一丈,役兵四萬七千有奇,一月成。」從之。十月,都提舉司言:「汴水增漲,京西四斗門不能分減,致開決堤岸。今近京惟孔固斗門可以泄水下入黃河。若孫賈斗門雖可泄入廣濟,然下尾窄狹,不能盡吞。宜於萬勝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斗門,開淘舊河,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入刁馬河,役夫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人,一月畢工。」詔從其請,仍作二年開修。七年四月,武濟河潰。八月,詔罷營閉,縱其分流,止護廣武三埽。   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辛亥,右司諫蘇轍言:「近歲京城外創置水磨,因此汴水淺澀,阻隔官私舟船。其東門外水磨,下流汗漫無歸,浸損民田一二百里,幾敗漢高祖墳。賴陛下仁聖惻怛,親發德音,令執政共議營救。尋詔畿縣于黃河春夫外,更調夫四萬,開自盟河,以疏泄水患,計一月畢工。然以水磨供給京城內外食茶等,其水止得五日閉斷,以此工役重大,民間每夫日顧二百錢,一月之費,計二百四十萬貫。而汴水渾濁,易至填淤,明年又須開淘,民間歲歲不免此費。聞水磨歲入不過四十萬貫,前戶部侍郎李定以此課利,惑誤朝聽,依舊存留。且水磨興置未久,自前未有此錢,國計何闕?而小人淺陋,妄有靳惜,傷民辱國,不以為愧。況今水患近在國門,而恬不為怪,甚非陛下勤恤民物之意。而又減耗汴水,行船不便。乞廢罷官磨,任民磨茶。」   三月,轍又乞「令汴口以東州縣,各具水匱所占頃畝,每歲有無除放二稅,仍具水匱可與不可廢罷,如決不可廢,當如何給還民田,以免怨望。」八月辛亥,轍又言:「昨朝旨令都水監差官,具括中牟、管城等縣水匱,元浸壓者幾何,見今積水所占幾何,退出頃畝幾何。凡退出之地,皆還本主。水占者,以官地還之;無田可還,即給元直。聖恩深厚,棄利與民,所存甚遠。然臣聞水所占地,至今無可對還,而退出之田,亦以迫近水匱,為雨水浸淫,未得耕鑿。知鄭州岑象求近奏稱: '自宋用臣興置水匱以來,元未曾取以灌注,清汴水流自足,不廢漕運。'乞盡廢水匱,以便失業之民。」十月,遂罷水匱。   四年冬,禦史中丞梁燾言:   嘗求世務之急,得導洛通汴之實,始聞其說則可喜,及考其事則可懼。竊以廣武山之北,即大河故道,河常往來其間,夏秋漲溢,每抵山下。舊來洛水至此,流入於河。後欲導以趨汴渠,乃乘河未漲,就嫩灘之上,峻起東西堤,辟大河於堤北,攘其地以引洛水,中間缺為斗門,名通舟楫,其實盜河以助洛之淺涸也。洛水本清,而今汴常黃流,是洛不足以行汴,而所以能行者,附大河之餘波也。增廣武三埽之備,竭京西所有,不足以為支費,其失無慮數百萬計。從來上下習為欺罔,朝廷惑于安流之說,稅屋之利,恬不為慮。而不知新沙疏弱,力不能制悍河,水勢一薄,則爛熳潰散,將使怒流循洛而下,直冒京師。是甘以數百萬日增之費,養異時萬一之患,亦已誤矣。夫歲傾重費以坐待其患,何若折其奔沖,以終除其害哉。   為今之計,宜複為汴口,仍引大河一支,啟閉以時,還祖宗百年以來潤國養民之賜,誠為得策。汴口複成:則免廣武傾注,以長為京師之安;省數百萬之費,以紓京西生靈之困;牽大河水勢,以解河北決溢之災;便東南漕運,以蠲重載留滯之弊;時節啟閉,以除蹙淩打淩之苦;通江、淮八路商賈大船,以供京師之饒。為甚大之利者六,此不可忽也。惟拆去兩岸舍屋,盡廢僦錢,為害者一而甚小,所謂損小費以成大利也。臣之所言,特其大略爾。至於考究本末,措置纖悉,在朝廷擇通習之臣付之,無牽浮議,責其成功。又言:   臣聞開汴之時,大河曠歲不決,蓋汴口析其三分之水,河流常行七分也。自導洛而後,頻年屢決,雖洛口竊取其水,率不過一分上下,是河流常九分也。猶幸流勢臥北,故潰溢北出。自去歲以來,稍稍臥南,此其可憂,而洛口之作,理須早計。竊以開洛之役,其功甚小,不比大河之上,但辟百余步,即可以通水三分,即永為京師之福,又減河北屢決之害;兼水勢既已牽動,在於回河尤為順便,非獨孫村之功可成,澶州故道,亦有自然可複之理。望出臣前章,面詔大臣與本監及知水事者,按地形水勢,具圖以聞。   不報。至五年十月癸巳,乃詔導河水入汴。   紹聖元年,帝親政,複召宋用臣赴闕。七月辛醜,廣武埽危急。壬寅,帝語輔臣:「埽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明日,乃詔都水監丞馮忱之相度築欄水簽堤。丁巳,帝諭執政曰:「河埽久不修,昨日報洛水又大溢,注於河,若廣武埽壞,河、洛為一,則清汴不通矣,京都漕運殊可憂。宜亟命吳安持、王宗望同力督作,苟得不壞,過此須圖久計。」丙寅,吳安持言:「廣武第一埽危急,決口與清汴絕近,緣洛河之南,去廣武山千余步,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裏店至今洛口不滿十裏,可以別開新河,導洛水近南行流,地裏至少,用功甚微。」詔安持等再按視之。   十一月,李偉言:「清汴導溫洛貫京都,下通淮、泗,為萬世利。自元祐以來屢危急,而今歲特甚。臣相視武濟山以下二十裏名神尾山,乃廣武埽首所起,約置刺堰三裏余,就武濟河下尾廢堤、枯河基址增修疏導,回截河勢東北行,留舊埽作遙堤,可以紓清汴下注京城之患。」詔宋用臣、陳祐甫覆按以聞。   十二月甲午,戶部尚書蔡京言:「本部歲計,皆藉東南漕運。今年上供物,至者十無二三,而汴口已閉。臣責問提舉汴河堤岸司楊琰,乃稱自元豐二年至元祐初,八年之間,未嘗塞也。」詔依元豐條例。明年正月庚戌,用臣亦言:「元豐間,四月導洛通汴,六月放水,四時行流不絕。遇冬有凍,即督沿河官吏,伐冰通流。自元祐二年,冬深輒閉塞,致河流涸竭,殊失開導清汴本意。今欲蔔日伐冰,放水歸河,永不閉塞。及凍解,止將京西五斗門減放,以節水勢,如惠民河行流,自無壅遏之患。」從之。   三年正月戊申,詔提舉河北西路常平李仲罷歸吏部。仲在元祐中提舉汜水輦運,建言:「西京、鞏縣、河陽、汜水、河陰縣界,乃沿黃河地分,北有太行、南有廣武二山,自古河流兩山之間,乃緣禹跡。昨自宋用臣創置導洛清汴,于黃河沙灘上,節次創置廣、雄武等堤埽,到今十餘年間,屢經危急。況諸埽在京城之上,若不別為之計,患起不測,思之寒心。今如棄去諸埽,開展河道,講究興複元豐二年以前防河事,不惟省歲費、寬民力,河流且無壅遏決溢之患。望遣諳河事官相視施行。」又乞複置汴口,依舊以黃河水為節約之限,罷去清汴閘口。   四年閏二月,楊琰乞依元豐例,減放洛水入京西界大白龍坑及三十六陂,充水匱以助汴河行運。詔賈種民同琰相度合占頃畝,及所用功力以聞。五月乙亥,都提舉汴河堤岸賈種民言:「元豐改汴口為洛口,名汴河為清汴者,凡以取水於洛也。複匱清水,以備淺澀而助行流。元祐間,卻于黃河撥口,分引渾水,令自上流入洛口,比之清洛,難以調節。乞依元豐已修狹河身丈尺深淺,檢計物力,以複清汴,立限修浚,通放洛水。及依舊置洛斗門,通放西河官私舟船。」從之。帝嘗謂知樞密院事曾布曰:「先帝作清汴,又為天源河,蓋有深意。元祐中,幾廢。近賈種民奏:'若盡複清汴,不用濁流,乃當世靈長之慶。」布對曰:「先帝以天源河為國姓福地,此眾人所知,何可廢也。」十二月,詔:「京城內汴河兩岸,各留堤面丈有五尺,禁公私侵牟。」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無大改作,汴渠稍湮則浚之。大觀中,言者論:「胡師文昨為發運使,創開泗州直河,及築簽堤阻遏汴水,尋複淤澱,遂行廢拆。然後並役數郡兵夫,其間疾苦竄歿,無慮數千,費錢谷累百萬計。狂妄生事,誣奏罔功,官員冒賞至四十五人。」師文由是自知州降充宮觀。   宣和元年五月,都城無故大水,浸城外官寺、民居,遂破汴堤,汴渠將溢,諸門皆城守。起居郎李綱奏:「國家都汴,百有六十餘載,未嘗少有變故。今事起倉猝,遐邇驚駭,誠大異也。臣嘗躬詣郊外,竊見積水之來,自都城以西,漫為巨浸。東拒汴堤,停蓄深廣,湍悍浚激,東南而流,其勢未艾。然或淹浸旬時,因以風雨,不可不慮。夫變不虛發,必有感召之因。願詔廷臣各具所見,擇其可采者施行之。」詔:「都城外積水,緣有司失職,堤防不修,非災異也。」罷綱送吏部,而募人決水下流,由城北注五丈河,下通梁山濼,乃已。   七月壬子,都提舉司言:「近因野水沖蕩沿汴堤岸,及河道淤淺,若止役河清,功力不勝,望俟農隙顧夫開修。」從之。五年十二月庚寅,詔:「沿汴州縣創添欄河鎖柵歲額,公私不以為便,其遵元豐舊制。」   靖康而後,汴河上流為盜所決者數處,決口有至百步者,塞久不合,乾涸月餘,綱運不通,南京及京師皆乏糧。責都水使者措置,凡二十余日而水復舊,綱運遝來,兩京糧始足。又擇使臣八員為沿汴巡檢,每兩員各將兵五百人,自洛口至西水門,分地防察決溢雲。   洛水貫西京,多暴漲,漂壞橋樑。建隆二年,留守向拱重修天津橋成。甃巨石為腳,高數丈,銳其前以疏水勢,石縱縫以鐵鼓絡之,其制甚固。四月,具圖來上,降詔褒美。開寶九年,郊祀西京,詔發卒五千,自洛城菜市橋鑿渠抵漕口三十五裏,饋運便之。其後導以通汴。   蔡河貫京師,為都人所仰,兼閔水、洧水、氵異水以通舟。閔水自尉氏曆祥符、開封合于蔡,是為惠民河。洧水自許田注鄢陵東南,曆扶溝合于蔡。氵異水出鄭之大隗山,注臨潁,曆鄢陵、扶溝合于蔡。凡許、鄭諸水合堅白雁、丈八溝,京、索合西河、褚河、湖河、雙河、欒霸河皆會焉。猶以其淺涸,故植木橫棧;棧為水之節,啟閉以時。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命中使浚蔡河,設斗門節水,自京距通許鎮。二年,詔發畿甸、陳、許丁夫數萬浚蔡水,南入潁川。乾德二年二月,令陳承昭率丁夫數千鑿渠,自長社引潩水至京師,合閔水。渠成,潩水本出密縣大隗山,曆許田。會春夏霖雨,則泛溢民田。至是渠成,無水患,閔河益通漕焉。   太宗淳化二年,以氵異水泛溢,浸許州民田,詔自長葛縣開小河,導氵異水,分流二十裏,合于惠民河。   真宗咸平五年七月,京師霖雨,溝洫壅,惠民河溢,泛道路,壞廬舍,知開封府寇准治丁岡古河泄導之。大中祥符元年六月,開封府言:「尉氏縣惠民河決。」遣使督視完塞。二年四月,陳州言:「州地洿下,苦積潦,歲有水患,請自許州長葛縣浚減水河及補棗村舊河,以入蔡河。」從之。九年,知許州石普請於大流堰穿渠,置二斗門,引沙河以漕京師。遣使按視。四月,詔遣中使至惠民河,規畫置壩子,以通舟運。   仁宗天聖二年二月,崇儀副使、巡護惠民河田承說獻議:重修許州合流鎮大流堰斗門,創開減水河通漕,省迂路五百里。詔遣使按視以聞。五年八月,都大巡護惠民河王克基言:「先准宣惠民、京、索河水淺小,緣出源西京、鄭、許州界,惠民河下合橫溝、白雁溝、京、索河下合西河、湖河、雙河、欒霸河、丈八溝,各為民間裁水蒔稻灌園,宜令州縣巡察。」七年,王克基言:「按舊制,蔡河斗門棧板須依時啟閉,調停水勢。」嘉祐三年正月,開京城西葛家岡新河,以有司言:「至和中,大水入京城,請自祥符縣界葛家岡開生河,直城南好草陂,北入惠民河,分注魯溝,以紓京城之患。」   神宗熙寧四年七月,程昉請開宋家等堤,畎水以助漕運。八月,三班借職楊琰請增置上下壩閘,蓄水備淺涸。詔琰掌其事。六年九月戊辰,將作監尚宗儒言:「議者請置蔡河木岸,計功頗大。」詔修固土岸。八年,詔京西運米于河北,於是侯叔獻請因丁字河故道鑿堤置閘,引汴水入于蔡,以通舟運。河成,舟不可行,尋廢。十月,詔都水監展惠民河,欲便修城也。九年七月,提轄修京城所請引霧澤陂水至咸豐門,合京、索河,由京、索簽入副堤河,下合惠民。都水監謂:「不若於順天門外簽直河身,及於染院後簽入護龍河,至咸豐門南複入京、索河,實為長利。」從之。   徽宗崇甯元年二月,都水監言:惠民河修簽河次下硬堰畢工。詔立捕獲盜泄賞。大觀元年十二月,開氵異河入蔡河,從京畿都轉運使吳擇仁之請也。政和元年十月己酉,詔差水官同京畿監司視蔡河堤防及淤淺者,來春並工治之。   廣濟河導菏水,自開封曆陳留、曹、濟、鄆,其廣五丈,歲漕上供米六十二萬石。   太祖建隆二年正月,遣使往定陶規度,發曹、單丁夫數萬浚之。三月,幸新水門觀放水入河。先是,五丈河泥淤,不利行舟。遂詔左監門衛將軍陳承昭於京城之西,夾汴水造斗門,引京、索、蔡河水通城濠入斗門,俾架流汴水之上,東進於五丈河,以便東北漕運。公私鹹利。三年正月,遣右龍武統軍陳承昭護修五丈河役,車駕臨視,賜承昭錢二十萬。乾德三年,京師引五丈河造西水磑。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正月,命發近縣丁夫浚廣濟河。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開封府言:「京西沿汴萬勝鎮,先置斗門,以減河水,今汴河分注濁水入廣濟河,堙塞不利。」帝曰:「此斗門本李繼源所造,屢詢利害,以為始因京、索河遇雨即泛流入汴,遂置斗門,以便通泄。若遽壅塞,複慮決溢。」因令多用巨石,高置斗門,水雖甚大,而餘波亦可減去。三年,內侍趙守倫建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達江、湖漕路。役既成,遣使覆視,繪圖來上。帝以地有隆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曆呂梁灘磧之險,非可漕運,罷之。   仁宗天聖六年七月,尚書駕部員外郎閻貽慶言:「五丈河下接濟州之合蔡鎮,通利梁山濼。近者天河決蕩,溺民田,壞道路,合蔡而下,漫散不通舟,請治五丈河入夾黃河。」因詔貽慶與水官李守忠規度,計功料以聞。   神宗熙寧七年,趙濟言:「河淺廢運,自此物賤傷農,宜議興複,以便公私。」詔張士澄、楊琰修治。八月,都提舉汴河堤岸司言:「欲於通津門汴河岸東城裏三十步內開河,下通廣濟,以便行運。」從之。八年,又遣琰同陳祐甫因汴河置滲水塘,又自孫賈斗門置虛堤八,滲水入西賈陂,由減水河注霧澤陂,皆為河之上源。九年,詔依元額漕粟京東,仍修壩閘,為啟閉之節。九年三月,詔遣官修廣濟河壩閘。元豐五年三月癸亥,罷廣濟輦運司,移上供物自淮陽軍界入汴,以清河輦運司為名,命張士澄都大提舉。七月,禦史王植言:「廣濟安流而上,與清河溯流入汴,遠近險易較然,廢之非是。」詔監司詳議。七年八月,都大提舉汴河堤岸司言:「京東地富,穀粟可漕,獨患河澀。若因修京城,令役兵近汴穴土,使之成渠,就引河水注之廣濟,則漕舟可通,是一舉而兩利也。」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詔斥祥符霧澤陂募民承佃,增置水匱。又即宣澤門外仍舊引京、索源河,置槽架水,流入咸豐門。皆以為廣濟淺澀之備。三月,三省言:「廣濟河輦運,近因言者廢罷,改置清河輦運,迂遠不便。」詔知棣州王諤措置興複。都水監亦言:「廣濟河以京、索河為源,轉漕京東歲計。今欲依舊,即令于宣澤門外置槽架水,流入咸豐門裏,由舊河道複廣濟河源,以通漕運。」從之。   金水河一名天源,本京水,導自滎陽黃堆山,其源曰祝龍泉。   太祖建隆二年春,命左領軍衛上將軍陳承昭率水工鑿渠,引水過中牟,名曰金水河,凡百餘裏,抵都城西,架其水橫絕於汴,設斗門,入浚溝,通城濠,東匯於五丈河。公私利焉。乾德三年,又引貫皇城,曆後苑,內庭池沼,水皆至焉。開寶九年,帝步自左掖,按地勢,命水工引金水由承天門鑿渠,為大輪激之,南注晉王第。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九月,詔供備庫使謝德權決金水,自天波門並皇城至乾元門,曆天街東轉,繚太廟入後廟,皆甃以礲甓,植以芳木,車馬所經,又累石為間梁。作方井,官寺、民舍皆得汲用。複引東,由城下水竇入於濠。京師便之。   神宗元豐五年,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遣宋用臣按視。請自板橋別為一河,引水北入於汴,後卒不行,乃由副堤河入于蔡。以源流深遠,與永安青龍河相合,故賜名曰天源。先是,舟至啟槽,頗滯舟行。既導洛通汴,遂自城西超字坊引洛水,由咸豐門立堤,凡三千三十步,水遂入禁中,而槽廢。然舊惟供灑掃,至徽宗政和間,容佐請於七裏河開月河一道,分減此水,灌溉內中花竹。命宋升措置導引,四年十一月,畢工。重和元年六月,複命藍從熙、孟揆等增堤岸,置橋、槽、壩、閘,浚澄水,道水入內。內庭池籞既多,患水不給,又於西南水磨引索河一派,架以石渠絕汴,南北築堤,導入天源河以助之。   白溝無山源,每歲水潦甚則通流,才勝百斛船,逾月不雨即竭。   至道二年三月,內殿崇班閻光澤、國子博士邢用之上言:「請開白溝,自京師抵彭城呂梁口,凡六百里,以通長淮之漕。」詔發諸州丁夫數萬治之,以光澤護其役。議者非之。會宋州通判王矩上表,極陳其不可,且言:「用之田園在襄邑,歲苦水潦,私幸渠成。」遂罷其役。咸平六年,用之為度支員外郎,又令自襄邑下流治白溝河,導京師積水,而民田無害。   神宗熙寧六年,都水監丞侯叔獻請儲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為源,仿真、楚州開平河置閘,則四時可行舟,因廢汴渠。帝曰:「白溝功料易耳,第汴渠歲運甚廣,河北、陝西資焉。又京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廢?」王安石曰:「此役苟成,亦無窮之利也。當別為漕河,引黃河一支,乃為經久。」馮京曰:「若白溝成,與汴、蔡皆通漕,為利誠大,恐汴終不可廢。」帝然之,詔劉璯同叔獻覆視。八月,都水監言:「白溝自濉河至於淮八百里,乞分三年興修。其廢汴河,俟白溝畢功,別相視。仍請發谷熟淤田司並京東汴河所隸河清兵赴役。」從之。七年正月,都水監言:「自盟河畎導汴南諸水,近者失於疏浚,為害甚大。」於是輟夫修治,而白溝之役廢。   初,王安石欲罷白溝、修汴南水利,帝曰:「人多以白溝不可為,而卿獨見可為?」安石曰:「果不可為,罷之誠宜;若可為,即俟時為之,何必計校人言也。」   徽宗政和二年十月,都水監丞孟昌齡言開浚含暉門外白溝河,開堰放水,仍舊通流。   京畿溝洫:汴都地廣平,賴溝渠以行水潦。真宗景德二年五月,詔開京城濠以通舟楫,毀官水磑三所。三年,分遣入內內侍八人,督京城內外坊裏開浚溝渠。先是,京都每歲春浚溝讀,而勢家豪族,有不即施工者。帝聞之,遣使分視,自是不復有稽遲者,以至雨潦暴集,無所雍遏,都人賴之。大中祥符三年,遣供備庫使謝德權治溝洫,導太一宮積水抵陳留界,入亳州渦河。五年三月,帝宣示宰臣曰:「京師所開溝渠,雖屢鈐轄,仍令內侍分察吏擾。」   仁宗天聖元年八月,東西八作司與內殿承制、閣門祗候劉永崇等言:「內外八廂創置八字水口,通流兩水入渠甚利,慮所置處豪富及勢要阻抑,乞下令巡察。」從之。二年七月,內殿崇班、閣門祗候張君平等言:「准敕按視開封府界至南京、宿、亳諸州溝河形勢,疏決利害凡八事:一、商度地形,高下連屬,開治水勢,依尋古溝洫浚之,州縣計力役均定,置籍以主之。二、施工開治後,按視不如元計狀及水壅不行、有害民田者,按官吏之罪,令償其費。三、約束官吏,毋斂取夫眾財貨入己。四、縣令佐、州守倅,有能勸課部民自用工開治不致水害者,敘為勞績,替日與家便官;功績尤多,別議旌賞。五、民或于古河渠中修築堰堨,截水取魚,漸至澱淤,水潦暴集,河流不通,則致深害,乞嚴禁之。六、開治工畢,按行新舊廣深丈尺,以校工力。以所出土,於溝河岸一步外築為堤埒。七、凡溝洫上廣一丈,則底廣八尺,其深四尺,地形高處或至五六尺,以此為率。有廣狹不等處,折計之,則畢工之日,易於覆視。八、古溝洫在民田中,久已淤平,今為賦籍而須開治者,據所占地步,為除其賦。」詔令頒行。   神宗熙甯元年三月,都水監言:「畿內溝河至多,而諸縣各役人夫開淘,十才二三,須二三年方可畢工。請令府界提點司選官,與縣官同定緊慢功料,據合差夫數,以五分夫,役十分工,依年分開淘,提點司通行點校。」從之。二年閏十一月,詔以府界道路積水,妨民輸納,命都水監差官溝畎。元豐五年,詔開在京城濠,闊五十步,深一丈五尺,地脈不及者,至泉止。   徽宗大觀元年七月,以京城霖雨,水浸居民,道路不通,遣官分督疏導。是月又詔:「自京至八角鎮,積水妨行旅。轉運司選官疏導,修治橋樑,毋使病涉。」   白河在唐州,南流入漢。太平興國三年正月,西京轉運使程能獻議,請自南陽下向口置堰,回水入石塘、沙河,合蔡河達于京師,以通湘潭之漕。詔發唐、鄧、汝、潁、許、蔡、陳、鄭丁夫及諸州兵,凡數萬人,以弓箭庫使王文寶、六宅使李繼隆、內作坊副使李神祐、劉承珪等護其役。塹山陻穀,曆博望、羅渠、少柘山,凡百餘裏,月余,抵方城,地勢高,水不能至。能獻複多役人以致水,然不可通漕運。會山水暴漲,石堰壞,河不克就,卒堙廢焉。   端拱元年,供奉官閣門祗候閻文遜、苗忠俱上言:「開荊南城東漕河,至師子口入漢江,可通荊、峽漕路至襄州;又開古白河,可通襄、漢漕路至京。」詔八作使石全振往視之,遂發丁夫治荊南漕河至漢江,可勝二百斛重載,行旅者頗便,而古白河終不可開。   三白渠在京兆涇陽縣。淳化二年秋,縣民杜思淵上書言:「涇河內舊有石翣以堰水入白渠,溉雍、耀田,歲收三萬斛。其後多歷年所,石翣壞,三白渠水少,溉田不足,民頗艱食。乾德中,節度判官施繼業率民用梢穰、笆籬、棧木,截河為堰,壅水入渠。緣渠之民,頗獲其利。然凡遇暑雨,山水暴至,則堰輒壞。至秋治堰,所用複取於民,民煩數役,終不能固。乞依古制,調丁夫修疊石翣,可得數十年不撓。所謂暫勞永逸矣。」詔從之,遣將作監丞周約己等董其役,以用功尤大,不能就而止。   至道元年正月,度支判官梁鼎、陳堯叟上《鄭白渠利害》:「按舊史,鄭渠元引涇水,自仲山西抵瓠口,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餘裏,溉田四萬頃,畝收一鐘。白渠亦引涇水,起穀口,入櫟陽,注渭水,長二百餘裏,溉田四千五百頃。兩渠溉田凡四萬四千五百頃,今所存者不及二千頃,皆近代改修渠堰,浸隳舊防,繇是灌溉之利,絕少於古矣。鄭渠難為興工,今請遣使先詣三白渠行視,複修舊跡。」於是詔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乘傳經度。   選等使還,言:   周覽鄭渠之制,用功最大。並仲山而東,鑿斷岡阜,首尾三百余裏,連亙山足,岸壁頹壞,堙廢已久。度其制置之始,涇河平淺,直入渠口。暨年代浸遠,涇河陡深,水勢漸下,與渠口相懸,水不能至。峻崖之處,渠岸摧毀,荒廢歲久,實難致力。其三白渠溉涇陽、櫟陽、高陵、雲陽、三原、富平六縣田三千八百五十餘頃,此渠衣食之源也,望令增築堤堰,以固護之。舊設節水斗門一百七十有六,皆壞,請悉繕完。渠口舊有六石門,謂之「洪門」,今亦隤圮,若復議興置,則其功甚大,且欲就近度其岸勢,別開渠口,以通水道。歲令渠官行視,岸之缺薄,水之淤填,即時浚治。嚴豪民盜水之禁。   涇河中舊有石堰,修廣皆百步,捍水雄壯,謂之「將軍翣」,廢壞已久。杜思淵嘗請興修,而功不克就。其後止造木堰,凡用梢樁萬一千三百餘數,歲出於緣渠之民。涉夏水潦,木堰遽壞,漂流散失,至秋,複率民以葺之,數斂重困,無有止息。欲令自今溉田既畢,命水工拆堰木置於岸側,可充二三歲修堰之用。所役緣渠之民,計田出丁,凡調萬三千人。疏渠造堰,各獲其利,固不憚其勞也。選能吏司其事,置暑于涇陽縣側,以時行視,往復甚便。   又言:   鄧、許、陳、潁、蔡、宿、亳七州之地,有公私閒田凡三百五十一處,合二十二萬餘頃,民力不能盡耕。皆漢、魏以來,召信臣、杜詩、杜預、任峻、司馬宣王、鄧艾等立制墾辟之地。內南陽界鑿山開道,疏通河水,散入唐、鄧、襄三州以溉田。又諸處陂塘防埭,大者長三十裏至五十裏,闊五丈至八丈,高一丈五尺至二丈。其溝渠,大者長五十裏至百里,闊三丈至五丈,深一丈至一丈五尺,可行小舟。臣等周行曆覽,若皆增築陂堰,勞費頗甚,欲堤防未壞可興水利者,先耕二萬餘頃,他處漸圖建置。   時著作佐郎孫冕總監三白渠,詔冕依選等奏行之。後自仲山之南,移治涇陽縣。其七州之田,令選于鄧州募民耕墾,皆免賦入。複令選等舉一人,與鄧州通判同掌其事。選與亮分路按察,未幾而罷。   景德三年,鹽鐵副使林特、度支副使馬景盛陳關中河渠之利,請遣官行鄭、白渠,興修古制。乃詔太常博士尚賓乘傳經度,率丁夫治之。賓言:「鄭渠久廢不可複,今自介公廟回白渠洪口直東南,合舊渠以畎涇河,灌富平、櫟陽、高陵等縣,經久可以不竭。」工既畢而水利饒足,民獲數倍。 志第四十八河渠五   ○漳河滹沱河禦河塘濼緣邊諸水河北諸水岷江   漳河源於西山,由磁、洺州南入冀州新河鎮,與胡盧河合流,其後變徙,入于大河。   神宗熙寧三年,詔程昉同河北提點刑獄王廣廉相視。四年,開修,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裏。帝因與大臣論財用,文彥博曰:「足財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且河久不開,不出於東,則出於西,利害一也。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王安石曰:「使漳河不由地中行,則或東或西,為害一也。治之使行地中,則有利而無害。勞民,先王所謹,然以佚道使民,雖勞不可不勉。」會京東、河北大風,三月,詔曰:「風變異常,當安靜以應天災。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中書格詔不下。尋有旨權令罷役,程昉憤恚,遂請休退。朝廷令以都水丞領淤田事於河上。   五月,禦史劉摯言:「昉等開修漳河,凡用九萬夫。物料本不預備,官私應急,勞費百倍。逼人夫夜役,踐蹂田苗,發掘墳墓,殘壞桑柘,不知其數。愁怨之聲,流播道路,而昉等妄奏民間樂於工役。河北廂軍,剗刷都盡,而昉等仍乞於洺州調急夫,又欲令役兵不分番次,其急切擾攘,至於如此。乞重行貶竄,以謝疲民。」中丞楊繪亦以為言。王安石為昉辨說甚力,後卒開之。五年,工畢,昉與大理寺丞李宜之、知洺州黃秉推恩有差。   七年六月,知冀州王慶民言:「州有小漳河,向為黃河北流所壅,今河已東,乞開浚。」詔外都水監相度而已。   滹沱河源於西山,由真定、深州、乾寧,與禦河合流。   神宗熙甯元年,河水漲溢,詔都水監、河北轉運司疏治。六年,深州、祁州、永甯軍修新河。八年正月,發夫五千人,並胡盧河增治之。   元豐四年正月,北外都水丞陳祐甫言:「滹沱自熙寧八年以後,氾濫深州諸邑,為患甚大。諸司累相度不決,謂其下流舊入邊吳、宜子澱,最為便順,而屯田司懼填淤塘濼,煩文往復,無所適從。昨差官計之,若障入胡盧河,約用工千六百萬,若治程昉新河,約用工六百萬,若依舊入邊吳等澱,約用工二十九萬,其工費固已相遠。乞嚴立期會,定歸一策。」詔河北屯田轉運司同北外都水丞司相視。   五年八月癸酉,前河北轉運副使周革言:「熙甯中,程昉於真定府中渡創系浮梁,增費數倍。既非形勢控扼,請歲八九月易以版橋,至四五月防河即拆去,權用船渡。」從之。   禦河源出衛州共城縣百門泉,自通利、乾寧入界河,達於海。   神宗熙寧二年九月,劉彝、程昉言:「二股河北流今已閉塞,然禦河水由冀州下流,尚當疏導,以絕河患。」先是,議者欲于恩州武城縣開禦河約二十裏,入黃河北流故道,下五股河,故命彝、昉相度。而通判冀州王庠謂,第開見行流處,下接胡盧河,尤便近。彝等又奏:「如庠言,雖於河流為順,然其間漫淺沮洳,費工猶多,不若開烏欄堤東北至大、小流港,橫截黃河,入五股河,複故道,尤便。」遂命河北提舉糴便糧草皮公弼、提舉常平王廣廉按視,二人議協,詔調鎮、趙、邢、洺、磁、相州兵夫六萬浚之,以寒食後入役。   三年正月,韓琦言:「河朔累經災傷,雖得去年夏秋一稔,瘡痍未複。而六州之人,奔走河役,遠者十一二程,近者不下七八程,比常歲勞費過倍。兼鎮、趙兩州,舊以次邊,未嘗差夫,一旦調發,人心不安。又於寒食後入役,比滿一月,正妨農務。」詔河北都轉運使劉庠相度,如可就寒食前入役,即亟興工,仍相度最遠州縣,量減差夫,而輟修塘堤兵千人代其役。二月,琦又奏:「禦河漕運通流,不宜減大河夫役。」於是止令樞密院調兵三千,並都水監卒二千。三月,又益發壯城兵三千,仍詔提舉官程昉等促迫功限。六月,河成,詔昉赴闕,遷宮苑副使。四年,命昉為都大提舉黃、禦等河。   八年,昉與劉璯言:「衛州沙河湮沒,宜自王供埽開浚,引大河水注之禦河,以通江、淮漕運。仍置斗門,以時啟閉。其利有五:王供危急,免河勢變移而別開口地,一也。漕舟出汴,橫絕沙河,免大河風濤之患,二也。沙河引水入於禦河,大河漲溢,沙河自有限節,三也。禦河漲溢,有斗門啟閉,無沖注淤塞之弊,四也。德、博舟運,免數百里大河之險,五也。一舉而五利附焉。請發卒萬人,一月可成。」從之。   九年秋,昉奏畢功。中書欲論賞,帝令河北監司案視保明,大名安撫使文彥博覆實。十月,彥博言:   去秋開舊沙河,取黃河行運,欲通江、淮舟楫,徹于河北極邊。自今春開口放水,後來漲落不定,所行舟伐皆輕載,有害無利,枉費功料極多。今禦河上源,止是百門泉水,其勢壯猛,至衛州以下,可勝三四百斛之舟,四時行運,未嘗阻滯。堤防不至高厚,亦無水患。今乃取黃河水以益之,大即不能吞納,必致決溢;小則緩漫淺澀,必致淤澱。凡上下千餘裏,必難歲歲開浚。況此河穿北京城中,利害易睹。今始初冬,已見阻滯,恐年歲間,反壞久來行運。儻謂通江、淮之漕,即尤不然。自江、浙、淮、汴入黃河,順流而下,又合於禦河,大約歲不過一百萬斛。若自汴順流徑入黃河,達於北京,自北京和雇車乘,陸行入倉,約用錢五六千緡,卻於禦河裝載赴邊城,其省工役、物料及河清衣糧之費,不可勝計。   又去冬,外監丞欲于北京黃河新堤開置水口,以通行運,其策尤疏。此乃熙寧四年秋黃河下注禦河之處,當時朝廷選差近臣,督役修塞,所費不貲。大名、恩冀之人,至今瘡痍未平,今奈何反欲開口導水耶?都水監雖令所屬相視,而官吏恐忤建謀之官,止作遷延,回報謂俟修固禦河堤防,方議開置河口,況禦河堤道,僅如蔡河之類,若欲吞納河水,須如汴岸增修,猶恐不能制蓄。乞別委清強官相視利害,並議可否。   又言:「今之水官,尤為不職,容易建言,僥倖恩賞。朝廷便為主張,中外莫敢異議,事若不效,都無譴罰。臣謂更當選擇其人,不宜令狂妄輩橫費生民膏血。」   已而都水監言,運河乞置雙閘,例放舟船實便,與彥博所言不同。十二月,命知制誥熊本與都水監、河北轉運司官相視。本奏:   河北州軍賞給茶貨,以至應接沿邊榷場要用之物,並自黃河運至黎陽出卸,轉入禦河,費用止於客軍數百人添支而已。向者,朝廷曾賜米河北,亦于黎陽或馬陵道口下卸,倒裝轉致,費亦不多。昨因程昉等擘畫,于衛州西南,循沙河故跡決口置閘,鑿堤引河,以通江、淮舟楫,而實邊郡倉稟。自興役至畢,凡用錢米、功料二百萬有奇。今後每歲用物料一百一十六萬,廂軍一千七百餘人,約費錢五萬七千餘緡。開河行水,才百餘日,所過船伐六百二十五,而衛州界禦河淤淺,已及三萬八千余步;沙河左右民田,渰浸者幾千頃,所免租稅二千貫石有餘。有費無利,誠如議者所論。   然尚有大者,衛州居禦河上游,而西南當王供向著之會,所以捍黃河之患者,一堤而已。今穴堤引河,而置閘之地,才及堤身之半。詢之土人雲,自慶曆八年後,大水七至,方其盛時,游波有平堤者。今河流安順三年矣,設複礬水暴漲,則河身乃在閘口之上。以湍悍之勢而無堤防之阻,氾濫沖溢,下合禦河,臣恐墊溺之禍,不特在乎衛州,而瀕禦河郡縣,皆罹其患矣。   夫此河之興,一歲所濟船伐,其數止此,而萌每歲不測之患,積無窮不貲之費,豈陛下所以垂世裕民之意哉!臣博采眾論,究極利病,鹹以謂葺故堤,堰新口,存新閘而勿治,庶可以銷淤澱決溢之患,而省無窮之費。萬一他日欲由此河轉粟塞下,則暫開亟止,或可紓飛輓之勞。   未幾,河果決衛州。   元豐五年,提舉河北黃河堤防司言:「禦河狹隘,堤防不固,不足容大河分水,乞令綱運轉入大河,而閉截徐曲。」既從之矣。明年,戶部侍郎蹇周輔複請開撥,以通漕運,及令商旅舟船至邊。是時,每有一議,朝廷輒下水官相度,或作或輟,迄莫能定。大抵自小吳埽決,大河北流,禦河數為漲水所冒,亦或湮沒。哲宗紹聖三年四月,河北都轉運使吳安持始奏,大河東流,禦河複出。詔委前都水丞李仲提舉開導。   徽宗崇甯元年冬,詔侯臨同北外都水丞司開臨清縣壩子口,增修禦河西堤,高三尺,並計度西堤開置斗門,決北京、恩、冀、滄州、永靜軍積水入禦河枯源。明年秋,黃河漲入禦河,行流浸大名府館陶縣,敗廬舍,複用夫七千,役二十一萬余工修西堤,三月始畢,漲水複壞之。   政和五年閏正月,詔於恩州北增修禦河東堤,為治水堤防,令京西路差借來年分溝河夫千人赴役。於是都水使者孟揆移撥十八埽官兵,分地步修築,又取棗強上埽水口以下舊堤所管榆柳為樁木。   塘濼,緣邊諸水所聚,因以限遼。河北屯田司、緣邊安撫司皆掌之,而以河北轉運使兼都大制置。凡水之淺深,屯田司季申工部。其水東起滄州界,拒海岸黑龍港,西至乾寧軍,沿永濟河合破船澱、灰澱、方澱為一水,衡廣一百一十裏,縱九十裏至一百三十裏,其深五尺。東起乾寧軍、西信安軍永濟渠為一水,西合鵝巢澱、陳人澱、燕丹澱、大光澱、孟宗澱為一水,衡廣一百二十裏,縱三十裏,或五十裏,其深丈餘或六尺。東起信安軍永濟渠,西至霸州莫金口,合水汶澱、得勝澱、下光澱、小蘭澱、李子澱、大蘭澱為一水,衡廣七十裏,或十五裏或六裏,其深六尺或七尺。東北起霸州莫金口,西南保定軍父母砦,合糧料澱、回澱為一水,衡廣二十七裏,縱八裏,其深六尺。霸州至保定軍並塘岸水最淺,故咸平、景德中,契丹南牧,以霸州、信安軍為歸路。東南起保安軍,西北雄州,合百水澱、黑羊澱、小蓮花澱為一水,衡廣六十裏,縱二十五裏或十裏,其深八尺或九尺。東起雄州,西至順安軍,合大蓮花澱、洛陽澱、牛橫澱、康池澱、疇澱、白羊澱為一水,衡廣七十裏,縱三十裏或四十五裏,其深一丈或六尺或七尺。東起順安軍,西邊吳澱至保州,合齊女澱、勞澱為一水,衡廣三十餘裏,縱百五十裏,其深一丈三尺或一丈。起安肅、廣信軍之南,保州西北,畜沈苑河為塘,衡廣二十裏,縱十裏,其深五尺,淺或三尺,曰沈苑泊。自保州西合雞距泉、尚泉為稻田、方田,衡廣十裏,其深五尺至三尺,曰西塘泊。自何承矩以黃懋為判官,始開置屯田,築堤儲水為阻固,其後益增廣之。凡並邊諸河,若滹沱、胡盧、永濟等河,皆匯於塘。   天聖以後,相循而不廢,仍領于沿邊屯田司。而當職之吏,各從其所見,或曰:「有兵將在,契丹來,雲無所事塘。自邊吳澱西望長城口,尚百餘裏,皆山阜高仰,水不能至,契丹騎馳突,得此路足矣,塘雖距海,亦無所用。夫以無用之塘,而廢可耕之田,則邊穀貴,自困之道也。不如勿廣,以息民為根本。」或者則曰:「河朔幅員二千里,地平夷無險阻。契丹從西方入,放兵大掠,由東方而歸,我嬰城之不暇,其何以禦之?自邊吳澱至泥姑海口,綿亙七州軍,屈曲九百里,深不可以舟行,淺不可以徒涉,雖有勁兵,不能度也。東有所阻,則甲兵之備,可以專力於其西矣。孰謂無益?」論者自是分為兩歧,而廷朝以契丹出沒無常,阻固終不可以廢也。   仁宗明道二年,劉平自雄州徙知成德軍,奏曰:「臣向為沿邊安撫使,與安撫都監劉志嘗陳備邊之略。臣今徙真定路,由順安、安肅、保定州界,自邊吳澱望趙曠川、長城口,乃契丹出入要害之地,東西不及一百五十裏。臣竊恨聖朝七十餘年,守邊之臣,何可勝數,皆不能為朝廷預設深溝高壘,以為扼塞。臣聞太宗朝,嘗有建請置方田者。今契丹國多事,兵荒相繼,我乘此以引水植稻為名,開方田,隨田塍四面穿溝渠,縱廣一丈,深二丈,鱗次交錯,兩溝間屈曲為徑路,才令通步兵。引曹河、鮑河、徐河、雞距泉分注溝中,地高則用水車汲引,灌溉甚便。願以劉志知廣信軍,與楊懷敏共主其事,數年之後,必有成績。」帝遂密敕平與懷敏建方田。侍禁劉宗言又奏請種木於西山之麓,以法榆塞,雲可以限契丹也。後劉平去真定,懷敏猶領屯田司。塘泊益廣,至吞沒民田,蕩溺丘墓,百姓始告病,乃有盜決以免水患者,懷敏奏立法依盜決堤防律。   景祐二年,懷敏知雄州,又請立木為水則,以限盈縮。寶元元年十一月己未,河北屯田司言:「欲于石塚口導永濟河水,以注緣邊塘泊,請免所經民田稅。」從之。時歲旱,塘水涸,懷敏慮契丹使至,測知其廣深,乃壅界河水注之,塘複如故。   慶曆二年三月己巳,契丹遣使致書,求關南十縣。且曰:「營築長堤,填塞隘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既潛稔於猜嫌,慮難敦於信睦。」四月庚辰,複書曰:「營築堤埭,開決陂塘,昨緣霖潦之餘,大為衍溢之患,既非疏導,當稍繕防,豈蘊猜嫌,以虧信睦。」遼使劉六符嘗謂賈昌朝曰:「南朝塘濼何為者哉?一葦可杭,投箠可平。不然,決其堤,十萬土囊,遂可逾矣。」時議者亦請涸其地以養兵。帝問王拱辰,對曰:「兵事尚詭,彼誠有謀,不應以語敵,此六符誇言爾。設險守國,先王不廢,且祖宗所以限遼騎也。」帝深然之。   七月,契丹復議和好,約兩界河澱已前開畎者並依舊外,自今已後,各不添展。其見堤堰水口,逐時決泄壅塞,量差兵夫,取便修疊疏導。非時霖潦,別至大段漲溢,並不在關報之限。是歲,劉宗言知順安軍,上言:「屯田司浚塘水,漂招賢鄉六千戶。」   五年七月,初與契丹約,罷廣兩界塘澱。約既定,朝廷重生事,自是每邊臣言利害,雖聽許,必戒之以毋張惶,使契丹有詞。而楊懷敏獨治塘益急,是月,懷敏密奏曰:「前轉運使沈邈開七汲口泄塘水,臣已亟塞之。知順安軍劉宗言閉五門襆頭港、下赤大渦柳林口漳河水,不使入塘,臣已複通之,令注白羊澱矣。邈、宗言朋黨沮事如此,不譴誅無以懲後。」詔從懷敏奏,自今有妄乞改水口者,重責之。   嘉祐中,禦史中丞韓絳言:「宣祖已上,本籍保州,懷敏廣塘水,侵皇朝遠祖墳。近聞詔旨以錢二百千賜本宗使易葬,此虧薄國體尤甚,物論駭歎,願請州縣屏水患而已。」知雄州趙滋言:「屯田司當徐河間築堤斷水,塘堤具存,可覆視也。宜開水竇六十尺,修石限以節之。」鹹可其奏。八年,河北提點刑獄張問言:「視八州軍塘,出土為堤,以畜西山之水,涉夏河溢,而民田無患。」亦施行焉。   神宗熙甯元年正月,複汾州西河濼。濼舊在城東,圍四十裏,歲旱以溉民田,雨以瀦水,又有蒲魚、茭芡之利,可給貧民。前轉運使王沿廢為田,人不以為便。至是,知雜禦史劉述請複之。是歲,又遣程昉諭邊臣營治諸濼,以備守禦。   五年,東頭供奉官趙忠政言:「界河以南至滄州凡三百里,夏秋可徒涉,遇冬則冰合,無異平地。請自滄州東接海,西抵西山,植榆柳、桑棗,數年之間,可限契丹。然後施力耕種,益出租賦,以助邊儲。」詔程昉察視利害以聞。   六年五月,帝與王安石論王公設險守國,安石曰:「《周官》亦有掌固之官,但多侵民田,恃以為國,亦非計也。太祖時未有塘泊,然契丹莫敢侵軼。」他日,樞密院官言:「程昉放滹沱水,大懼填淤塘濼,失險固之利。」安石謂:「滹沱舊入邊吳澱,新入洪城澱,均塘濼也。何昔不言而今言乎?」蓋安石方主昉等,故其論如此。   六年十二月癸酉,命河北同提點制置屯田使閻士良專興修樸樁口,增灌東塘澱濼。先是,滄州北三堂等塘濼,為黃河所注,其後河改而濼塞。程昉嘗請開琵琶灣引河水,而功不成。至是,士良請堰水絕禦河,引西塘水灌之,故有是命。   七年六月丁醜,河北沿邊安撫司上《制置沿邊浚陂塘築堤道條式圖》,請付邊郡屯田司。又言於沿邊軍城植柳蒔麻,以備邊用。並從之。   九年六月,高陽關言:「信安、乾寧塘濼,昨因不收獨流決口,至今乾涸。」於是命河北東、西路分遣監司,視廣狹淺深,具圖本上。十年正月甲子,詔:「比修築河北破缺塘堤,收匱水勢。其信安軍等處因塘水減涸,退出田土,己召入耕佃者複取之。」   元豐三年,詔諭邊臣曰:「比者契丹出沒不常,不可全恃信約以為萬世之安。況河朔地勢坦平,略無險阻,殆非前世之比。惟是塘水實為礙塞,卿等當體朕意,協力增修,自非地勢高仰,人力所不可施者,皆在滋廣,用謹邊防。蓋功利近在目前而不為,良可惜也。」六年十二月,定州路安撫使韓絳言:「定州界西自山麓,東接塘澱,綿地百餘裏,可瀦水設險。」詔以引水灌田陂為名。哲宗元祐中,大臣欲回河東流者,皆以北流壞塘濼為言,事見前篇。   徽宗大觀二年十二月,詔曰:「瀦水為塘,以備氾濫,留屯營田,以實塞下,國家設官置吏,專總其事。州縣習玩,歲久隳壞。其令屯田司循祖宗以來塘堤故跡修治之,毋得增益生事。」大抵河北塘濼,東距海,西抵廣信、安肅,深不可涉,淺不可舟,故指為險固之地。其後淤澱乾涸,不復開浚,官司利於稻田,往往泄去積水,自是堤防壞矣。   河北諸水,有通轉餉者,有為方田限遼人者。太宗太平興國六年正月,遣八作使郝守浚分行河道,抵於遼境者,皆疏導之。又于清苑界開徐河、雞距河五十裏入白河。自是關南之漕,悉通濟焉。端拱二年,以左諫議大夫陳恕為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魏羽為副使;右諫議大夫樊知古為河北西路招置營田使,索湘為副使,欲大興營田也。   先是,自雄州東際於海,多積水,契丹患之,未嘗敢由此路入,每歲,數擾順安軍。議者以為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浚溝洫,益樹五稼,所以實邊廩而限契丹。雍熙後,數用兵,岐溝、君子館敗衄之後,河朔之民,農桑失業,多閒田,且戍兵增倍,故遣恕等經營之。恕密奏:「戍卒皆墮遊,仰食縣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執耒耜,恐變生不測。」乃詔止令葺營堡,營田之議遂寢。   淳化二年,從河北轉運使請,自深州新砦鎮開新河,導胡盧河,分為一派,凡二百里抵常山,以通漕運。胡盧河源於西山,始自冀州新河鎮入深州武強縣,與滹沱河合流,其後變徙,入大河。至神宗熙寧中,內侍程昉請開決引水入新河故道,詔本路遣官按視。永靜軍判官林伸、東光縣令張言舉言:「新河地形高仰,恐害民田」昉言:「地勢最順,宜無不便。」乃複遣劉璯、李直躬考實,而會等卒如昉言,伸等坐貶官。   四年春,詔六宅使何承矩等督戍兵萬八千人,自霸州界引滹沱水灌稻為屯田,用實軍廩,且為備禦焉。初,臨津令黃懋上封事,盛稱水田之利,乃以承矩洎內供奉官閻承翰、殿直張從古同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事,仍以懋為大理寺丞,充屯田判官,其所經畫,悉如懋奏。   真宗咸平四年,知靜戎軍王能請自薑女廟東決鮑河水,北入閻台澱,又自靜戎之東,引北注三台、小李村,其水溢入長城口而南,又壅使北流而東入於雄州。五年,順安軍兵馬都監馬濟複請自靜戎軍東,擁鮑河開渠入順安軍,又自順安軍之西引入威虜軍,置水陸營田于渠側。濟等言:「役成,可以達糧漕,隔遼騎。」帝許之,獨鹽台澱稍高,恐決引非便,不從其議。因詔莫州部署石普並護其役。逾年功畢。帝曰:「普引軍壁馬村以西,開鑿深廣,足以張大軍勢。若邊城壕溝悉如此,則遼人倉卒難馳突而易追襲矣。」其年,河北轉運使耿望開鎮州常山鎮南河水入洨河至趙州,有詔褒之。三月,西京左藏庫使舒知白請于泥姑海口、章口複置海作務造舟,令民入海捕魚,因偵平州機事。異日王師征討,亦可由此進兵,以分敵勢。先是,置船務,以近海之民與遼人往還,遼人嘗泛舟直入千乘縣,亦疑有鄉導之者,故廢務。至是,令轉運使條上利害。既而以為非便,罷之。   景德元年,北面都鈐轄閻承翰自嘉山東引唐河三十二裏至定州,釃而為渠,直蒲陰縣東六十二裏會沙河,徑邊吳泊,遂入於界河,以達方舟之漕。又引保州趙彬堰徐河水入雞距泉,以息挽舟之役,自是朔方之民,灌溉饒益,大蒙其利矣。八月,詔滄州、乾寧軍謹視斗門水口,壅潮水入禦河東塘堰,以廣溉蔭。四年五月,知雄州李允則決渠為水田,帝以渠接界河,罷之。因下詔曰:「頃修國好,聽其盟約,不欲生事,姑務息民。自今邊城止可修葺城壕,其餘河道,不得輒有浚治。」   大中祥符七年四月,涇原都鈐轄曹瑋言:「渭北有古池,連帶山麓,今浚為渠,令民導以溉田。」六月,知永興軍陳堯咨導龍首渠入城,民庶便之。並詔嘉獎。天禧末,諸州屯田總四千二百餘頃,而河北屯田歲收二萬九千四百余石,保州最多,逾其半焉。江、淮、兩浙承偽制,皆有屯田,克復後,多賦與民輸租,第存其名。在河北者雖有其實,而歲入無幾,利在畜水以限遼騎而已。   仁宗天聖四年閏五月,陝西轉運使王博文等言:「准敕相度開治解州安邑縣至白家場永豐渠,行舟運鹽,經久不至勞民。按此渠自後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水西入黃河以運鹽,故號永豐渠。周、齊之間,渠遂廢絕。隋大業中,都水監姚暹決堰浚渠,自陝郊西入解縣,民賴其利。及唐末至五代亂離,迄今湮沒,水甚淺涸,舟楫不行。」詔三司相度以聞。   神宗即位,志在富國,故以劭農為先。熙甯元年六月,詔諸路監司:「比歲所在陂塘堙沒,瀕江圩垾浸壞,沃壤不得耕,宜訪其可興者,勸民興之,具所增田畝稅賦以聞。」二年十月,權三司使吳充言:「前宜城令朱紘,治平間修復木渠,不費公家束薪鬥粟,而民樂趨之。渠成,溉田六千餘頃,數邑蒙其利。」詔遷紘大理寺丞,知比陽縣。或雲紘之木渠,繞工度溪以行水,數勤民而終無功。   十一月,制置三司條例司具《農田利害條約》,詔頒諸路:「凡有能知土地所宜種植之法,及修復陂湖河港,或元無陂塘、圩垾、堤堰、溝洫而可以創修,或水利可及眾而為人所擅有,或田去河港不遠,為地界所隔,可以均濟流通者;縣有廢田曠土,可糾合興修,大川溝瀆淺塞荒穢,合行浚導,及陂塘堰埭可以取水灌溉,若廢壞可興治者,各述所見,編為圖籍,上之有司。其土田迫大川,數經水害,或地勢汙下,雨潦所鐘,要在修築圩垾、堤防之類,以障水澇,或疏導溝洫、畎澮,以泄積水。縣不能辦,州為遣官,事關數州,具奏取旨。民修水利,許貸常平錢谷給用。」初,條例司奏遣劉彝等八人行天下,相梘農田水利,又下諸路轉運司各條上利害,又詔諸路各置相度農田水利官。至是,以《條約》頒焉。   秘書丞侯叔獻言:「汴岸沃壤千里,而夾河公私廢田,略計二萬餘頃,多用牧馬。計馬而牧,不過用地之半,則是萬有餘頃常為不耕之地。觀其地勢,利於行水。欲於汴河兩岸置斗門,泄其餘水,分為支渠,及引京、索河並三十六陂,以灌溉田。」詔叔獻提舉開封府界常平,使行之,而以著作佐郎楊汲同提舉。叔獻又引汴水淤田,而祥符、中牟之民大被水患,都水監或以為非。   三年三月,帝謂王安石、韓絳曰:「都水沮壞淤田者,以侵其職事爾。」安石曰:「必欲任屬,當以楊汲為都水監。今每事稟于沈立、張鞏,何能辦集。」七月,帝聞淤田多浸民田稼、屋宇,令內侍馮宗道往視,宗道以說者為妄。八月,叔獻、汲並權都水監丞、提舉沿汴淤田。   九月戊申,遣殿中丞陳世修乘驛經度陳、潁州八丈溝故跡。初,世修言:「陳州項城縣界蔡河東岸有八丈溝,或斷或續,迤邐東去,由潁及壽,綿亙三百五十餘裏,乞因其故道,量加浚治。興複大江、次河、射虎、流龍、百尺等陂塘,導水行溝中,棋布灌溉,俾數百里複為稻田,則其利百倍。」繪圖來上,帝意向之。王安石曰:「世修言引水事即可試,八丈溝新河則不然。昔鄧艾不賴蔡河漕運,故能並水東下,大興水田。厥後既分水以注蔡河,又有新修閘以限之,與昔不同。惟無所用水,即水可並而溝可複矣。」故先命世修相度。   四年三月,帝語侍臣:「中人視麥者,言淤田甚佳,有未淤不可耕之地,一望數百里。獨樞密院以淤田無益,謂其薄如餅。」安石曰:「就令薄,固可再淤,厚而後止。」是月,帝以慶州軍亂,召執政對資政殿。馮京曰:「府界既淤田,又行免役,作保甲,人極勞弊。」帝曰:「淤田于百姓何苦?聞土細如面。」王安石曰:「慶卒之變,陛下旰食。大臣宜於此時共圖消弭,乃合為浮議,歸咎淤田、保甲,了不相關,此非待至明而後察也。」十月,前知襄州光祿卿史炤言:「開修古淳河一百六裏,灌田六千六百余頃,修治陂堰,民已獲利,慮州縣遽欲增稅。」詔三司應興修水利,墾開荒梗,毋增稅。   五年二月侯叔獻等言:「民願買官淤田者七十餘戶,已分赤淤、花淤等,及定其直各有差,仍於次年起稅。若願增錢者,不以投狀先後給之。」五月,禦史張商英言:「嘗聞獻議者請開鄧州穰縣永國渠,引湍河水灌溉民田,失邵信臣故道,鑿焦家莊,地勢偏仰,水不通流。」詔京西路覆實,遣程昉領其事。昉刳河去疏土,築為巨堰。水行再歲,會霖雨,溪穀合流大漲,堰下土疏惡,莫能禦,由此廢不復治。閏七月,程昉奏引漳、洺河淤地凡二千四百餘頃,帝曰:「灌溉之利,農事大本,但陝西、河東民素不習此,苟享其利,後必樂趨。三白渠為利尤大,有舊跡,可極力修治。凡疏積水,須自下流開導,則畎澮易治。《書》所謂'浚畎澮距川' 是也。」   時人人爭言水利。提舉京西常平陳世修乞于唐州引淮水入東西邵渠,灌注九子等十五陂,溉田二百里。提舉陝西常平沈披乞複京兆府武功縣古跡六門堰,于石渠南二百步傍為土洞,以木為門,回改河流,溉田三百四十裏。大抵迂闊少效。披坐前為兩浙提舉,開常州五瀉堰不當,法寺論之,至是降一官。十一月,陝西提舉常平楊蟠議修鄭、白渠,詔都水丞周良孺相視。乃自石門堰涇水開新渠,至三限口以合白渠。王安石請捐常平息錢助民興作,帝曰:「縱用內帑錢,亦何惜也。」   六年三月,程昉言:「得共城縣舊河槽,若疏導入三渡河,可灌西垙稻田。」從之。五月,詔:「諸創置水磑碾碓妨灌溉民田者,以違制論。」命贊善大夫蔡朦修永興軍白渠。八月,程昉欲引水淤漳旁地,王安石以為長利,須及冬乃可經畫。九月丙辰,賜侯叔獻、楊汲府界淤田各十頃。十月,命叔獻理提點刑獄資序,周良孺與升一任,皆賞淤田之勞也。陽武縣民邢晏等三百六十四戶言:「田沙堿瘠薄,乞淤溉,候淤深一尺,計畝輸錢,以助興修。」詔與淤溉,勿輸錢。   十二月,河北提舉常平韓宗師論程昉十六罪,盛陶亦言昉。帝以問安石,安石請令昉、宗師及京東轉運司各差官同考實以聞。還奏得良田萬頃,又淤四千餘頃。於是進呈。宗師疏至言:「昉奏百姓乞淤田,實未嘗乞。」帝曰:「此小失,何罪,但不知淤田如何爾?」安石曰:「今檢到好田萬頃,又淤田四千余頃,陛下以為不知,臣實未喻。」帝曰:「昉修漳河,漳河歲決;修滹沱,又無下尾。」安石力為辨說。已而宗師與昉皆放罪。他日,帝論唐太宗能受諫,安石因言:「陛下判功罪不及太宗。如程昉開閉四河,除漳河、黃河外,尚有溉淤及退出田四萬餘頃。自秦以來,水利之功,未有及此。止轉一官,又令與韓宗師同放罪,臣恐後世有以議聖德。」安石右昉,大率類此。   是時,原武等縣民因淤田壞廬舍墳墓,妨秋稼,相率詣闕訴。使者聞之,急責縣令追呼,將杖之。民謬雲:「詣闕謝耳。」使者因為民謝表,遣二吏詣鼓院投之,安石大喜。久之,帝始知雍丘等縣淤田清水頗害民田,詔提舉常平官視民耕地,蠲稅一料。樞密院奏:「淤田役兵多死,每一指揮,僅存軍員數人。」下提點司密究其事,提點司言:「死事者數不及三厘。」   七年正月,程昉言:「滄州增修西流河堤,引黃河水淤田種稻,增灌塘泊,並深州開引滹沱水淤田,及開回胡盧河,並回滹沱河下尾。」六月,金州西城縣民葛德出私財修長樂堰,引水灌溉鄉戶土田,授本州司士參軍。八月甲戌,詔司農寺具所興修農田水利次第。九月,又詔:「籍所興水利,自今遣使體訪,其不實不當者,案驗以聞。」從侍御史張琥請也。十一月壬寅,知諫院鄧潤甫言:「淤田司引河水淤酸棗、陽武縣田,已役夫四五十萬,後以地下難淤而止。相度官吏初不審議,妄興夫役,乞加絀罰。」詔開封劾元檢計按覆官。丁未,同知諫院範百祿言:「向者都水監丞王孝先獻議,於同州朝邑縣界畎黃河,淤安昌等處鹼地。及放河水,而鹼地高原不能及,乃灌注朝邑縣長豐鄉永豐等十社千九百戶秋苗田三百六十餘頃。」詔蠲被水戶夏稅。是歲,知耀州閻充國募流民治漆水堤。   八年正月,程昉言:「開滹沱、胡盧河直河淤田等部役官吏勞績,別為三等,乞推恩。」從之。三月庚戌,發京東常平米,募饑民修水利。四月,管轄京東淤田李孝寬言:「礬山漲水甚濁,乞開四斗門,引以淤田,權罷漕運再旬。」從之。深州靜安令任迪乞俟來年刈麥畢,全放滹沱、胡盧兩河,又引永靜軍雙陵口河水,淤溉南北岸田二萬七千余頃,河北安撫副使沈披請治保州東南沿邊陸地為水田,皆從之。閏四月丁未,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請于熙州南關以南開渠堰,堰引洮水並東山直北道下至北關,並自通遠軍熟羊砦導渭河至軍溉田。詔民憲經度,如可作陂,即募京西、江南陂匠以往。   五月乙酉,右班殿直、幹當修內司楊琰言:「開封、陳留、咸平三縣種稻,乞于陳留界舊汴河下口,因新舊二堤之間修築水塘,用碎甓築虛堤五步以來,取汴河清水入塘灌溉。」從之。七月,江寧府上元縣主簿韓宗厚引水溉田二千七百餘頃,遷光祿寺丞。太原府草澤史守一修晉祠水利,溉田六百餘頃。八月,知河中府陸經奏,管下淤官私田約二千餘頃,下司農覆實。九月癸未,提舉出賣解鹽張景溫言:「陳留等八縣鹼地,可引黃、汴河水淤溉。」詔次年差夫。十二月癸醜,侯叔獻言:「劉瑾相度淮南合興修水利,僅十萬餘頃,皆並運河,乞候開河畢工,以水利司錢募民修築圩垾。」   九年八月,程師孟言:「河東多土山高下,旁有川穀,每春夏大雨,眾水合流,濁如黃河礬山水,俗謂之天河水,可以淤田。絳州正平縣南董村旁有馬璧谷水,嘗誘民置地開渠,淤瘠田五百餘頃。其餘州縣有天河水及泉源處,亦開渠築堰。凡九州二十六縣,新舊之田,皆為沃壤,嘉祐五年畢功,纘成《水利圖經》二卷,迨今十七年矣。聞南董村田畝舊直三兩千,收穀五七鬥。自灌淤後,其直三倍,所收至三兩石。今臣權領都水淤田,竊見累歲淤京東、西堿鹵之地,盡成膏腴,為利極大。尚慮河東猶有荒瘠之田,可引天河淤溉者。」於是遣都水監丞耿琬淤河東路田。   十年六月,師孟、琬引河水淤京東、西沿汴田九千餘頃;七月,前權提點開封府界劉淑奏淤田八千七百餘頃;三人皆減磨勘年以賞之。九月,入內內侍省都知張茂則言:「河北東、西路夏秋霖雨,諸河決溢,占壓民田。」詔委官開畎。   元豐元年二月,都大提舉淤田司言:「京東、西淤官私瘠地五千八百餘頃,乞差使臣管幹。」許之。四月,詔:「辟廢田、興水利、建立堤防、修貼圩垾之類,民力不給者,許貸常平錢谷。」六月,京東路體量安撫黃廉言:「梁山張澤兩濼,十數年來淤澱,每歲泛浸近城民田,乞自張澤濼下流浚至濱州,可泄壅滯。」從之。十二月壬申,二府奏事,語及淤田之利。帝曰:「大河源深流長,皆山川膏腴滲漉,故灌溉民田,可以變斥鹵而為肥沃。朕取淤土親嘗,極為潤膩。」二年,導洛通汴。六月,罷沿汴淤田司。十二月辛酉,置提舉定州路水利司。二年,知濰州楊采開白浪河。   哲宗元祐以後,朝廷方務邊事,水利亦浸緩矣。四年二月甲辰,詔:「瀕河州縣,積水占田,在任官能為民溝畎疏導,退出良田百頃至千頃以上者,遞賞之,功利大者取特旨。」四年六月乙丑,知陳州胡宗愈言:「本州地勢卑下,秋夏之間,許蔡汝鄧、西京及開封諸處大雨,則諸河之水,並由陳州沙河、蔡河同入潁河,不能容受,故境內瀦為陂澤。今沙河合入潁河處,有古八丈溝,可以開浚,分決蔡河之水,自為一支,由潁、壽界直入於淮,則沙河之水雖甚洶湧,不能壅遏。」詔可。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庚辰,赦書略曰:「熙甯、元豐中,諸路專置提舉官,兼領農田水利,應民田堤防灌溉之利,莫不修舉。近多因循廢弛,慮歲久日更隳壞,命典者以時檢舉推行。」   崇寧二年三月,宰臣蔡京言:「熙甯初,修水土之政,元祐例多廢弛。紹複先烈,當在今日。如荒閑可耕,瘠鹵可腴,陸可為水,水可為陸,陂塘可修,灌溉可複,積潦可泄,圩垾可興,許民具陳利害。或官為借貸,或自備工力,或從官辦集。如能興修,依格酬獎,事功顯著,優與推恩。」從之。   三年十月,臣僚言:「元豐官制,水之政令,詳立法之意,非徒為穿塞開導、修舉目前而已,凡天下水利,皆在所掌。在今尤急者,如浙右積水,比連震澤,未有歸宿,此最宜講明而未之及者也。願推廣元豐修明水政,條具以聞。」從之。   岷江水發源處古導江,今為永康軍。《漢史》所謂秦蜀守李冰始鑿離堆,辟沫水之害,是也。   沫水出蜀西徼外,今陽山江、大皂江皆為沫水,入於西川。始,嘉、眉、蜀、益間,夏潦洋溢,必有潰暴沖決可畏之患。自鑿離堆以分其勢,一派南流于成都以合岷江,一派由永康至瀘州以合大江,一派入東川,而後西川沫水之害減,而耕桑之利博矣。   皂江支流迤北曰都江口,置大堰,疏北流為三:曰外應,溉永康之導江、成都之新繁,而達于懷安之金堂;東北曰三石洞,溉導江與彭之九隴、崇甯、濛陽,而達於漢之雒;東南曰馬騎,溉導江與彭之崇甯、成都之郫、溫江、新都、新繁、成都、華陽。三流而下,派別支分,不可悉紀,其大者十有四:自外應而分,曰保堂,曰倉門;自三石洞曰將軍橋,曰灌田,曰雒源;自馬騎曰石址,曰豉彘,曰道溪,曰東穴,曰投龍,曰北,曰樽下,曰玉徙。而石渠之水,則自離堆別而東,與上下馬騎、乾溪合。凡為堰九:曰李光,曰膺村,曰百丈,曰石門,曰廣濟,曰顏上,曰弱水,曰濟,曰導,皆以堤攝北流,注之東而防其決。離堆之南,實支流故道,以竹籠石為大堤,凡七壘,如象鼻狀以捍之。離堆之趾,舊鑱石為水則,則盈一尺,至十而止。水及六則,流始足用,過則從侍郎堰減水河泄而歸於江。歲作侍郎堰,必以竹為繩,自北引而南,准水則第四以為高下之度。江道既分,水複湍暴,沙石填委,多成灘磧。歲暮水落,築堤壅水上流,春正月則役工浚治,謂之「穿淘。」   元祐間,差憲臣提舉,守臣提督,通判提轄。縣各置籍,凡堰高下、闊狹、淺深,以至灌溉頃畝、夫役工料及監臨官吏,皆注於籍,歲終計效,賞如格。政和四年,又因臣僚之請,檢計修作不能如式以致決壞者,罰亦如之。大觀二年七月,詔曰:「蜀江之利,置堰溉田,旱則引灌,澇則疏導,故無水旱。然歲計修堰之費,敷調於民,工作之人,並緣為奸,濱江之民,困於騷動。自今如敢妄有檢計,大為工費,所剩坐贓論,入己准自盜法,許人告。」   興元府褒斜谷口,古有六堰,澆溉民田,頃畝浩瀚。每春首,隨食水戶田畝多寡,均出夫力修葺。後經靖康之亂,民力不足,夏月暴水,沖損堰身。紹興二十二年,利州東路帥臣楊庚奏謂:「若全資水戶修理,農忙之時,恐致重困。欲過夏月,於見屯將兵內差不入隊人,並力修治,庶幾便民。」從之。   興元府山河堰灌溉甚廣,世傳為漢蕭何所作。嘉祐中,提舉常平史炤奏上堰法,獲降敕書,刻石堰上。中興以來,戶口凋疏,堰事荒廢,累增修葺,旋即決壞。乾道七年,遂委御前諸軍統制吳拱經理,發卒萬人助役,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複見古跡,並用水工准法修定。凡溉南鄭、褒城田二十三萬餘畝,昔之瘠薄,今為膏腴。四川宣撫王炎表稱拱宣力最多,詔書褒美焉。 志第四十九河渠六   ○東南諸水上   開寶間,議征江南。詔用京西轉運使李符之策,發和州丁夫及鄉兵凡數萬人,鑿橫江渠于曆陽,令符督其役。渠成,以通漕運,而軍用無闕。   八年,知瓊州李易上言:「州南五裏有度靈塘,開修渠堰,溉水田三百余頃,居民賴之。」   初,楚州北山陽灣尤迅急,多有沈溺之患。雍熙中,轉運使劉蟠議開沙河,以避淮水之險,未克而受代。喬維岳繼之,開河自楚州至淮陰,凡六十裏,舟行便之。   天禧元年,知升州丁謂言:「城北有後湖,往時歲旱水竭,給為民田,凡七十六頃,出租錢數百萬,蔭溉之利遂廢。令欲改田除租,跡舊制,複治岸畔,疏為塘陂以畜水,使負郭無旱歲,廣植浦芡,養魚鱉,縱貧民漁采。」又明州請免濠池及慈溪、鄞縣陂湖年課,許民射利。詔並從之。   二年,江、淮發運使賈宗言:「諸路歲漕,自真、揚入淮、汴,曆堰者五,糧載煩於剝卸,民力罷於牽挽,官私船艦,由此速壞。今議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龍舟、新興、茱萸三堰,鑿近堰漕路,以均水勢。歲省官費十數萬,功利甚厚。」詔屯田郎中梁楚、閣門祗候李居中按視,以為當然。明年,役既成,而水注新河,與三堰平,漕船無阻,公私大便。   四年,淮南勸農使王貫之導海州石闥堰水入漣水軍,溉民田;知定遠縣江澤、知江陰軍崔立率民修廢塘,浚古港,以灌高仰之地。並賜詔獎焉。   神宗熙甯元年十月,詔:「杭之長安、秀之杉青、常之望亭三堰,監護使臣並以'管幹河塘'系銜,常同所屬令佐,巡視修固,以時啟閉。」從堤舉兩浙開修河渠胡淮之請也。   二年三月甲申,先是,淩民瞻建議廢呂城堰,又即望亭堰置閘而不用。及因浚河,隳敗古涇函、石閘、石達,河流益阻,百姓勞弊,至是,民瞻等貶降有差。   六年五月,杭州于潛縣令郟亶言:「蘇州環湖地卑多水,沿海地高多旱,故古人治水之跡,縱則有浦,橫則有塘,又有門堰、涇瀝而棋布之。今總二百六十餘所。欲略循古人之法,七裏為一縱浦,十裏為一橫塘,又因出土,以為堤岸,度用夫二十萬。水治高田,旱治下澤,不過三年,蘇之田畢治矣。」十一月,命亶興修水利。然措置乖方,民多愁怨,僅及一年,遂罷兩浙工役。又數月,中書檢正沈括複言:「浙西涇浜淺涸,當浚;浙東堤防川瀆堙沒,當修。請下司農貸緡募役。」從之,仍命括相度兩浙水利。   九年正月壬午,劉瑾言:「揚州江都縣古鹽河、高郵縣陳公塘等湖、天長縣白馬塘沛塘、楚州寶應縣泥港射馬港、山陽縣渡塘溝龍興浦、淮陰縣青州澗、宿州虹縣萬安湖小河、壽州安豐縣芍陂等,可興置,欲令逐路轉運司選官覆按。」從之。   元豐五年九月,淮南監司言:「舒州近城有大澤,出灊山,注北門外。比者,暴水漂居民,知州楊希元築捍水堤千一百五十丈,置泄水斗門二,遂免淫潦入城之患。」並璽書獎諭。   六年正月戊辰,開龜山運河,二月乙未告成,長五十七裏,闊十五丈,深一丈五尺。初,發運使許元自淮陰開新河,屬之洪澤,避長淮之險,凡四十九裏。久而淺澀,熙寧四年,皮公弼請複浚治,起十一月壬寅,盡明年正月丁酉而畢,人便之。至是,發運使羅拯複欲自洪澤而上,鑿龜山裏河以達於淮,帝深然之。會發運使蔣之奇入對,建言:「上有清汴,下有洪澤,而風浪之險止百里淮,邇歲溺公私之載不可計。凡諸道轉輸,涉湖行江,已數千里,而覆敗於此百里間,良為可惜。宜自龜山蛇浦下屬洪澤,鑿左肋為複河,取淮為源,不置堰閘,可免風濤覆溺之患。」帝遣都水監丞陳祐甫經度。祐甫言:「往年田棐任淮南提刑,嘗言開河之利。其後淮陰至洪澤,竟開新河,獨洪澤以上,未克興役。今既不用閘蓄水,惟隨淮面高下,開深河底,引淮通流,形勢為便。但工費浩大。」帝曰:「費雖大,利亦博矣。」祐甫曰:「異時,淮中歲失百七十艘。若捐數年所損之費,足濟此役。」帝曰:「損費尚小,如人命何。」乃調夫十萬開治,既成,命之奇撰記,刻石龜山,後至建中靖國初,之奇同知樞密院,奏:「淮水浸淫,沖刷堤岸,漸成墊缺,請下發運司及時修築。」自是,歲以為常。   是年,將作監主簿李湜言:「鼎、澧等州,宜開溝洫,置斗門,以便民田。」詔措置以聞。七年十月,浚真、楚運河。   哲宗元祐四年,知潤州林希奏複呂城堰,置上下閘,以時啟閉。其後,京口、瓜州、奔牛皆置閘。是歲,知杭州蘇軾浚茆山、鹽橋二河,分受江潮及西湖水,造堰閘,以時啟閉。初,杭近海,患水泉咸苦,唐刺史李泌始導西湖,作六井,民以足用。及白居易複浚西湖,引水入運河,複引溉田千頃。湖水多葑,自唐及錢氏後廢而不理。至是,葑積二十五萬餘丈,而水無幾。運河失湖水之利,取給于江潮,潮水淤河,泛溢闤闠,三年一浚,為市井大患,故六井亦幾廢。軾既浚二河,複以餘力全六井,民獲其利。   十二月,京東轉運司言:「清河與江、浙、淮南諸路相通,因徐州呂梁、百步兩洪湍淺險惡,多壞舟楫,由是水手、牛驢、扌牽戶、盤剝人等,邀阻百端,商賈不行。朝廷已委齊州通判滕希靖、知常州晉陵縣趙竦度地勢穿鑿。今若開修月河石堤,上下置閘,以時開閉,通放舟船,實為長利。乞遣使監督興修。」從之。   紹聖二年,詔「武進、丹陽、丹徒縣界沿河堤岸及石達、石木溝,並委令佐檢察修護,勸誘食利人戶修葺。任滿,稽其勤惰而賞罰之。」從工部之請也。   四年四月,水部員外郎趙竦請浚十八裏河,令賈種民相度呂梁、百步洪,添移水磨。詔發運並轉運司同視利害以聞。   元符元年正月,知潤州王悆建言:「呂城閘常宜單水入澳,灌注閘身以濟舟。若舟遝至而力不給,許量差牽駕兵卒,並力為之。監官任滿,水無走泄者賞,水未應而輒開閘者罰,守貳、令佐,常覺察之。」詔可。   三月甲寅,工部言:「淮南開河所開修楚州支家河,導漣水與淮通。」賜名通漣河。   二年閏九月,潤州京口、常州奔牛澳閘畢工。先是,兩浙轉運判官曾孝蘊獻澳閘利害,因命孝蘊提舉興修,仍相度立啟閉日限之法。   三年二月,詔:「蘇、湖、秀州,凡開治運河、港浦、溝瀆,修壘堤岸,開置斗門、水堰等,許役開江兵卒。」   徽宗崇甯元年十二月,置提舉淮、浙澳閘司官一員,掌杭州至揚州瓜洲澳閘,凡常、潤、杭、秀、揚州新舊等閘,通治之。   崇寧二年初,通直郎陳仲方別議浚吳松江,自大通浦入海,計工二百二十二萬七千有奇,為緡錢、糧斛十八萬三千六百,乞置幹當官十員。朝廷下兩浙監司詳議,監司以為可行。時又開青龍江,役夫不勝其勞,而提舉常平徐確謂:「三州開江兵卒千四百人,使臣二人,請就令護察已開之江,遇潮沙淤澱,隨即開淘;若他役者,以違制論。」確與監司往往被賞,人以為濫。   十二月,詔淮南開修遇明河,自真州宣化鎮江口至泗州淮河口,五年畢工。   明年三月,詔曰:「昨二浙水災,委官調夫開江,而總領無法,役人暴露,飲食失所,疾病死亡者眾。水仍為害,未嘗究實按罪,反蒙推賞,何以厭塞百姓怨咨。」乃下本路提刑司體量。提刑司言:「開浚吳松、青龍江,役夫五萬,死者千一百六十二人,費錢米十六萬九千三百四十一貫石,積水至今未退。」於是元相度官轉運副使劉何等皆坐貶降。   四年正月,以倉部員外郎沈延嗣提舉開修青草、洞庭直河。   大觀元年五月,中書舍人許光凝奏:「臣向在姑蘇,遍詢民吏,皆謂欲去水患,莫若開江浚浦。蓋太湖在諸郡間,必導之海然後水有所歸。自太湖距海,有三江,有諸浦,能疏滌江、浦,除水患猶反掌耳。今境內積水,視去歲損二尺,視前歲損四尺,良由初開吳松江,繼浚八浦之力也。吳人謂開一江有一江之利,浚一浦有一浦之利。願委本路監司,與諳曉水勢精強之吏,遍詣江、浦,詳究利害,假以歲月,先為之備。然後興夫調役,可使公無費財,而歲供常足;人不告勞,而民食不匱,是一舉而獲萬世之利也。」詔吳擇仁相度以聞,開江之議復興矣。   十一月,詔曰:「《禹貢》:'三江既導,震澤底定。'今三江之名,既失其所,水不趨海,故蘇、湖被患。其委本路監司,選擇能臣,檢按古跡,循導使之趨下,並相度圩岸以聞。」於是複詔陳仲方為發運司屬官,再相度蘇州積水。   二年八月,詔:「常、潤歲旱河淺,留滯運船,監司督責浚治。」三年,兩浙監司言:「承詔案古跡,導積水,今請開淘吳松江,複置十二閘。其餘浦閘、溝港、運河之類,以次增修。若田被水圍,勸民自行修治。」章下工部,工部謂:「今所具三江,或非禹跡;又吳松江散漫,不可開淘泄水。」遂命諸司再相度以聞。   四年八月,臣僚言:「有司以練湖賜茅山道觀,緣潤州田多高仰,及運渠、夾岡水淺易涸,賴湖以濟,請別用天荒江漲沙田賜之,仍令提舉常平官考求前人規畫修築。」從之。十月,戶部言:「乞如兩浙常平司奏,專委守、令籍古瀦水之地,立堤防之限,俾公私毋得侵佔。凡民田不近水者,略仿《周官》遂人、稻人溝防之制,使合眾力而為之。」詔可。   政和元年,知陳州霍端友言:「陳地汙下,久雨則積潦害稼。比疏新河八百里,而去淮尚遠,水不時泄。請益開二百里,起西華,循宛丘,入項城,以達於淮。」從之   政和元年十月,詔蘇、湖、秀三州治水,創立圩岸,其工費許給越州鑒湖租賦。已而升蘇州為平江府,潤州為鎮江府。   二年七月,兵部尚書張閣言:「臣昨守杭州,聞錢塘江自元豐六年泛溢之後,潮訊往來,率無寧歲。而比年水勢稍改,自海門過赭山,即回薄岩門、白石一帶北岸,壞民田及鹽亭、監地,東西三十餘裏,南北二十餘裏。江東距仁和監止及三裏,北趣赤岸口二十裏。運河正出臨平下塘,西入蘇、秀,若失障禦,恐他日數十裏膏腴平陸,皆潰于江,下塘田廬,莫能自保,運河中絕,有害漕運。」詔亟修築之。   四年二月,工部言:「前太平州判官盧宗原請開修自江州至真州古來河道湮塞者凡七處,以成運河,入浙西一百五十裏,可避一千六百里大江風濤之患;又可就土興築自古江水浸沒膏腴田,自三百頃至萬頃者凡九所,計四萬二千餘頃,其三百頃以下者又過之。乞依宗原任太平州判官日已興政和圩田例,召人戶自備財力興修。」詔沈鏻等相度措置。   六年閏正月,知杭州李偃言:「湯村、岩門、白石等處並錢塘江通大海,日受兩潮,漸至侵齧。乞依六和寺岸,用石砌疊。」乃命劉既濟修治。   八月,詔:「鎮江府傍臨大江,無港澳以容舟檝,三年間覆溺五百餘艘。聞西有舊河,可避風濤,歲久湮廢,宜令發運司浚治。」   是年,詔曰:「聞平江三十六浦內,自昔置閘,隨潮啟閉,歲久堙塞,致積水為患。其令守臣莊徽專委戶曹趙霖講究利害,導歸江海,依舊置閘。」於是,發運副使應安道言:「凡港浦非要切者,皆可徐議。惟當先開昆山縣界茜涇塘等六所;秀之華亭縣,欲並循古法,盡去諸堰,各置小斗門;常州、鎮江府、望亭鎮,仍舊置閘。」八月,詔戶曹趙霖相度役興,而兩浙擾甚。七年四月己未,尚書省言:「盧宗原浚江,慮成搔擾。」詔權罷其役,趙霖別與差遣。   重和元年二月,前發運副使柳庭俊言:「真揚楚泗、高郵運河堤岸,舊有斗門水閘等七十九座,限則水勢,常得其平,比多損壞。」詔檢計修復。六月,詔:「兩浙霖雨,積水多浸民田,平江尤甚,由未浚港浦故也。其複以趙霖為提舉常平,措置救護民田,振恤人戶,毋令流移失所。」八月,詔加霖直秘閣。   宣和元年二月,臣僚言:「江、淮、荊、漢間,荒瘠彌望,率古人一畝十鐘之地,其堤閼、水門、溝澮之跡猶存。近絳州民呂平等詣禦史台訴,乞開浚熙甯舊渠,以廣浸灌,願加稅一等。則是近世陂池之利且廢矣,何暇復古哉。願詔常平官,有興修水利功效明白者,亟以名聞,特與褒除,以勵能者。」從之。   八月,提舉專切措置水利農田所奏:「浙西諸縣各有陂湖、溝港、涇浜、湖濼,自來蓄水灌溉,及通舟楫,望令打量官按其地名、丈尺、四至,並鐫之石。」從之。   三月,趙霖坐增修水利不當,降兩官。六月,詔曰:「趙霖興修水利,能募被水艱食之民,凡役工二百七十八萬二千四百有奇,開一江、一港、四浦、五十八瀆,已見成績,進直徽猷閣,仍複所降兩官。」   宣和二年九月,以真、揚等州運河淺澀,委陳亨伯措置。三年春,詔發運副使趙億以車畎水運河,限三月中三十綱到京。宦者李琮言:「真州乃外江綱運會集要口,以運河淺澀,故不能速發。按南岸有泄水斗門八,去江不滿一裏。欲開斗門河身,去江十丈築軟壩,引江潮入河,然後倍用人工車畎,以助運水。」從之。   四月,詔曰:「江、淮漕運尚矣。春秋時,吳穿邗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末口。漢吳王濞開邗溝,通運海陵。隋開邗溝,自山陽至揚子入江。雍熙中,轉運使劉蟠以山陽灣迅急,始開沙河以避險阻。天禧中,發運使賈宗始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三堰以均水勢。今運河歲淺澀,當詢訪故道,及今河形勢與陂塘瀦水之地,講究措置悠久之利,以濟不通。可令發運使陳亨伯、內侍譚稹條具措置以聞。」   八月,臣僚言:「比緣淮南運河水澀逾半歲,禁綱舟篙工附載私物,今河水增漲,其令如舊。」   初,淮南連歲旱,漕運不通,揚州尤甚,詔中使按視,欲浚運河與江、淮平。會兩浙有方臘之亂,內侍童貫為宣撫使,譚稹為制置使,貫欲海運陸輦,稹欲開一河,自盱眙出宣化。朝廷下發運司相度,陳亨伯遣其屬向子諲視之。子諲曰:「運河高江、淮數丈,自江至淮,凡數百里,人力難浚。昔唐李吉甫廢閘置堰,治陂塘,泄有餘,防不足,漕運通流。發運使曾孝蘊嚴三日一啟之制,複作歸水澳,惜水如金。比年行直達之法,走茶鹽之利,且應奉權幸,朝夕經由,或啟或閉,不暇歸水。又頃毀朝宗閘,自洪澤至召伯數百里,不為之節,故山陽上下不通。欲救其弊,宜於真州太子港作一壩,以複懷子河故道,於瓜州河口作一壩,以複龍舟堰,於海陵河口作一壩,以複茱萸、待賢堰,使諸塘水不為瓜洲、真、泰三河所分,於北神相近作一壩,權閉滿浦閘,複朝宗閘,則上下無壅矣。」亨伯用其言,是後滯舟皆通利雲。   三年二月,詔:「趙之鑒湖,明之廣德湖,自措置為田,下流堙塞,有妨灌溉,致失常賦,又多為權勢所占,兩州被害,民以流徙。宜令陳亨伯究實,如租稅過重,即裁為中制;應妨下流灌溉者,並馳以予民。」   五年三月,詔:「呂城至鎮江運河淺澀狹隘,監司坐視,無所施設,兩浙專委王複,淮南專委向子諲,同發運使呂淙措置車水,通濟舟運。」   四月,又命王仲閎同廉訪劉仲元、漕臣孟庾專往來措置常、潤運河。又詔:「東南六路諸閘,啟閉有時。比聞綱舟及命官妄稱專承指揮,抑令非時啟版,走泄河水,妨滯綱運,誤中都歲計,其禁止之。」   五月,詔:「以運河淺涸,官吏互執所見,州縣莫知所從。其令發運司提舉等官同廉訪使者,參訂經久利便列奏。」是月,臣僚言:「鎮江府練湖,與新豐塘地理相接,八百餘頃,灌溉四縣民田。又湖水一寸,益漕河一尺,其來久矣。今堤岸損缺,不能貯水,乞候農隙次第補葺。」詔本路漕臣並本州縣官詳度利害,檢計工料以聞。   六年九月,盧宗原複言:「池州大江,乃上流綱運所經,其東岸皆暗石,多至二十餘處;西岸則沙洲,廣二百餘裏。諺雲'拆船灣',言舟至此,必毀拆也。今東岸有車軸河口沙地四百餘裏,若開通入杜湖,使舟經平水,徑池口,可避二百里風濤拆船之險,請措置開修。」從之。   七年九月丙子,又詔宗原措置開浚江東古河,白蕪湖由宣溪、溧水至鎮江,渡揚子,趨淮、汴,免六百里江行之險,並從之。   靖康元年三月丁卯,臣僚言:「東南瀕江海,水易泄而多旱,歷代皆有陂湖蓄水。祥符、慶曆間,民始盜陂湖為田,後複田為湖。近年以來,複廢為田,雨則澇,旱則涸。民久承佃,所收租稅,無計可脫,悉歸御前,而漕司之常賦有虧,民之失業無算。可乞盡括東南廢湖為田者,複以為湖,度幾凋瘵之民,稍複故業。」詔相度利害聞奏。   八月辛醜,戶部言:「命官在任興修農田水利,依元豐賞格,千頃以上,該第一等,轉一官,下至百頃,皆等第酬獎;紹聖亦如之。緣政和續附常平格,千頃增立轉兩官,減磨勘三年,實為太優。」詔依元豐、紹聖舊格。 志第五十河渠七   ○東南諸水下   淮郡諸水:紹興初,以金兵蹂踐淮南,猶未退師,四年,詔燒毀揚州灣頭港口閘、泰州薑堰、通州白莆堰,其餘諸堰,並令守臣開決焚毀,務要不通敵船;又詔宣撫司毀拆真、揚堰閘及真州陳公塘,無令走入運河,以資敵用。五年正月,詔淮南宣撫司,募民開浚瓜洲至淮口運河淺澀之處。   乾道二年,以和州守臣言,開鑿姥下河,東接大江,防捍敵人,檢制盜賊。六年,淮東提舉徐子寅言:「淮東鹽課,全仰河流通快。近運河淺澀,自揚州灣頭港口至鎮西山光寺前橋垛頭,計四百八十五丈,乞發五千餘卒開浚。」從之。七年二月,詔令淮南漕臣,自洪澤至龜山淺澀之處,如法開撩。   淳熙三年四月,詔築泰州月堰,以遏潮水。從守臣張子正請也。八年,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趙伯昌言:「通州、楚州沿海,舊有捍海堰,東距大海,北接鹽城,袤一百四十二裏。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實所建,遮護民田,遮罩鹽灶,其功甚大。歷時既久,頹圮不存。至本朝天聖改元,范仲淹為泰州西溪鹽官日,風潮泛溢,渰沒田產,毀壞亭灶,有請於朝,調四萬餘夫修築,三旬畢工。遂使海瀕沮洳瀉鹵之地,化為良田,民得奠居,至今賴之。自後浸失修治,才遇風潮怒盛,即有沖決之患。自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害。阡陌洗蕩,廬舍漂流,人畜喪亡,不可勝數。每一修築,必請朝廷大興工役,然後可辦。望令淮東常平茶鹽司:今後捍海堰如有塌損,隨時修葺,務要堅固,可以經久。」從之。   九年,淮南漕臣錢沖之言:「真州之東二十裏,有陳公塘,乃漢陳登浚源為塘,用救旱饑。大中祥符間,江、淮制置發運置司真州,歲藉此塘灌注長河,流通漕運。其塘周回百里,東、西、北三面,倚山為岸,其南帶東,則系前人築壘成堤,以受啟閉。廢壞歲久,見有古來基趾,可以修築,為旱乾溉田之備。凡諸場鹽綱、糧食漕運、使命往還,舟艦皆仰之以通濟,其利甚博。本司自發卒貼築周回塘岸,建置斗門、石達各一所,乞於揚子縣尉階銜內帶'兼主管陳公塘'六字,或有損壞,隨時補築,庶幾久遠,責有所歸。」   十二年,和州守臣請於千秋澗置斗門,以防麻澧湖水泄入大江,遇歲旱灌溉田疇,實為民利。十四年,揚州守臣熊飛言:「揚州運河,惟藉瓜洲、真州兩閘瀦積。今河水走泄,緣瓜洲上、中二閘久不修治,獨潮閘一坐,轉運、提鹽及本州共行修整,然迫近江潮,水勢沖激,易致損壞;真州二閘,亦複損漏。令有司葺理上、下二閘,以防走泄。」從之。   紹熙五年,淮東提舉陳損之言:「高郵、楚州之間,陂湖渺漫,茭葑彌滿,宜創立堤堰,以為瀦泄,庶幾水不至於泛溢,旱不至於乾涸。乞興築自揚州江都縣至楚州淮陰縣三百六十裏,又自高郵、興化至鹽城縣二百四十裏,其堤岸傍開一新河,以通舟船。仍存舊堤以捍風浪,載柳十余萬株,數年後堤岸亦牢,其木亦可備修補之用。兼揚州柴墟鎮,舊有堤閘,乃泰州泄水之處,其閘壞久,亦于此創立斗門。西引盱眙、天長以來眾湖之水,起自揚州江都,經由高郵及楚州寶應、山陽,北至淮陰,西達於淮;又自高郵入興化,東至鹽城而極於海;又泰州海陵南至揚州泰興而徹于江:共為石達十三,斗門七。乞以紹熙堰為名,鑱諸堅石。」淮田多沮洳,因損之築堤捍之,得良田數百萬頃。奏聞,除直秘閣、淮東轉運判官。   浙江通大海,日受兩潮。梁開平中,錢武肅王始築捍海塘,在候潮門外。潮水晝夜沖激,版築不就,因命強弩數百以射潮頭,又致禱胥山祠。既而潮避錢塘,東擊西陵,遂造竹器,積巨石,植以大木。堤岸既固,民居乃奠。   逮宋大中祥符五年,杭州言浙江擊西北岸益壞,稍逼州城,居民危之。即遣使者同知杭州戚綸、轉運使陳堯佐畫防捍之策。綸等因率兵力,籍梢楗以護其沖。七年,綸等既罷去,發運使李溥、內供奉官盧守懃經度,以為非便。請複用錢氏舊法,實石於竹籠,倚疊為岸,固以樁木,環亙可七裏。斬材役工,凡數百萬,逾年乃成;而鉤末壁立,以捍潮勢,雖湍湧數丈,不能為害。   至景祐中,以浙江石塘積久不治,人患墊溺,工部郎中張夏出使,因置捍江兵士五指揮,專採石修塘,隨損隨治,眾賴以安。邦人為之立祠,朝廷嘉其功,封甯江侯。   及高宗紹興末,以錢塘石岸毀裂,潮水漂漲,民不安居,令轉運司同臨安府修築。孝宗乾道九年,錢塘廟子灣一帶石岸,複毀於怒潮。詔令臨安府築填江岸,增砌石塘,淳熙改元,複令有司:「自今江岸沖損,以乾道修治為法。」   理宗寶祐二年十二月,監察禦史兼崇政殿說書陳大方言:「江潮侵齧堤岸,乞戒飭殿、步兩司帥臣,同天府守臣措置修築,留心任責,或有潰決,咎有攸歸。」   三年十一月,監察禦史兼崇政殿說書李衢言:「國家駐蹕錢塘,今逾十紀。惟是浙江東接海門,胥濤澎湃,稍越故道,則沖齧堤岸,蕩析民居,前後不知其幾。慶曆中,造捍江五指揮,兵士每指揮以四百人為額。今所管才三百人,乞下臨安府拘收,不許占破。及從本府收買樁石,沿江置場樁管,不得移易他用。仍選武臣一人習于修江者,隨其資格,或以副將,或以路分鈐轄系銜,專一鈐束修江軍兵,值有摧損,隨即修補;或不勝任,以致江潮沖損堤岸,即與責罰。」   臨安西湖周回三十裏,源出於武林泉。錢氏有國,始置撩湖兵士千人,專一開浚。至宋以來,稍廢不治,水涸草生,漸成葑田。   元祐中,知杭州蘇軾奏謂:「杭之為州,本江海故地,水泉咸苦,居民零落。自唐李泌始引湖水作六井,然後民足于水,井邑日富,百萬生聚,待此而食。今湖狹水淺,六井盡壞,若二十年後,盡為葑田,則舉城之人,複飲咸水,其勢必耗散。又放水溉田,瀕湖千頃,可無凶歲。今雖不及千頃,而下湖數十里間,茭菱谷米,所獲不貲。又西湖深闊,則運河可以取足於湖水,若湖水不足,則必取足于江潮。潮之所過,泥沙渾濁,一石五鬥,不出三載,輒調兵夫十余萬開浚。又天下酒官之盛,如杭歲課二十余萬緡,而水泉之用,仰給於湖。若湖漸淺狹,少不應溝,則當勞人遠取山泉,歲不下二十萬工。」因請降度牒減價出賣,募民開治。禁自今不得請射、侵佔、種植及臠葑為界。以新舊菱蕩課利錢送錢塘縣收掌,謂之開湖司公使庫,以備逐年雇人開葑撩淺。縣尉以「管勾開湖司公事」系銜。軾既開湖,因積葑草為堤,相去數裏,橫跨南、北兩山,夾道植柳,林希榜曰「蘇公堤」,行人便之,因為軾立祠堤上。   紹興九年,以張澄奏請,命臨安府招置廂軍兵士二百人,委錢塘縣尉兼領其事,專一浚湖;若包占種田,沃以糞土,重寘於法。十九年,守臣湯鵬舉奏請重開。乾道五年,守臣周淙言:「西湖水面唯務深闊,不容填溢,並引入城內諸井,一城汲用,尤在涓潔。舊招軍士止有三十餘人,今宜增置撩湖軍兵,以百人為額,專一開撩。或有種植茭菱,因而包占,增疊堤岸,坐以違制。」   九年,臨安守臣言:「西湖冒佃侵多,葑茭蔓延,西南一帶,已成平陸。而瀕湖之民,每以葑草圍裹,種植荷花,駸駸不已。恐數十年後,西湖遂淤,將如越之鑒湖,不可複矣。乞一切芟除,務令淨盡,禁約居民,不得再有圍裹。」從之。   臨安運河在城中者,日納潮水,沙泥渾濁,一汛一淤,比屋之民,委棄草壤,因循填塞。元祐中,守臣蘇軾奏謂:「熙寧中,通判杭州時,父老皆雲苦運河淤塞,率三五年常一開浚。不獨勞役兵民,而運河自州前至北郭,穿闤闠中蓋十四五裏,每將興工,市肆洶動,公私騷然。自胥吏、壕砦兵級等,皆能恐喝人戶,或雲當於某處置土、某處過泥水,則居者皆有失業之憂。既得重賂,又轉而之他。及工役既畢,則房廊、邸舍,作踐狼籍,園圃隙地,例成丘阜,積雨蕩濯,複入河中,居民患厭,未易悉數。若三五年失開,則公私壅滯,以尺寸水行數百斛舟,人牛力盡,跬步千里,雖監司使命,有數日不能出郭者。詢其所以頻開屢塞之由,皆雲龍山浙江兩閘,泥沙渾濁,積日稍久,便及四五尺,其勢當然,不足怪也。尋剗刷捍江兵士及諸色廂軍,得一千人,七月之間,開浚茅山、鹽橋二河,各十餘裏,皆有水八尺。自是公私舟船通利,三十年以來,開河未有若此深快者。然潮水日至,淤塞猶昔,則三五年間,前功複棄。今于鈐轄司前置一閘,每遇潮上,則暫閉此閘,候潮平水清複開,則河過闤闠中者,永無潮水淤塞、開淘騷擾之患。」詔從其請,民甚便之。   紹興三年十一月,宰臣奏開修運河淺澀,帝曰:「可發旁郡廂軍、壯城、捍江之兵,至於廩給之費,則不當吝。」宰臣朱勝非等曰:「開河非今急務,而饋餉艱難,為害甚大。時方盛寒,役者良苦,臨流居人,侵塞河道者,悉當遷避;至於畚閘所經,沙泥所積,當預空其處,則居人及富家以僦屋取貲者皆非便,恐議者以為言。」帝曰:「禹卑宮室而盡力於溝洫,浮言何恤焉!」八年,又命守臣張澄發廂軍、壯城兵千人,開浚運河堙塞,以通往來舟楫。   隆興二年,守臣吳芾言:「城裏運河,先已措置北梅家橋、仁和倉、斜橋三所作壩,取西湖六處水口通流灌入。府河積水,至望仙橋以南至都亭驛一帶,河道地勢,自昔高峻。今欲先於望仙橋城外保安閘兩頭作壩,卻于竹車門河南開掘水道,車戽運水,引入保安門通流入城,遂自望仙橋以南開至都亭驛橋,可以通徹積水,以備緩急。計用工四萬。」從之。   乾道三年六月,知荊南府王炎言:「臨安居民繁夥,河港堙塞,雖屢開導,緣裁減工費,不能迄功。臣嘗措置開河錢十萬緡,乞候農暇,特詔有司,用此專充開河支費,庶幾河渠複通,公私為利。」上俞其請。四年,守臣周淙出公帑錢招集遊民,開浚城內外河,疏通淤塞,人以治辦稱之。   淳熙二年,兩浙漕臣趙磻老言:「臨安府長安閘至許村巡檢司一帶,漕河淺澀,請出錢米,發兩岸人戶出力開浚。」又言:「欲于通江橋置板閘,遇城中河水淺涸,啟板納潮,繼即下板,固護水勢,不得通舟;若河水不乏,即收閘板,聽舟楫往還為便。」   七年,守臣吳淵言:「萬松嶺兩旁古渠,多被權勢及有司公吏之家造屋侵佔,及內砦前石橋、都亭驛橋南北河道,居民多拋糞土瓦礫,以致填塞,流水不通。今欲分委兩通判監督,地分廂巡,逐時點檢,勿令侵佔並拋颺糞土。秩滿,若不淤塞,各減一年磨勘;違,展一年,以示勸懲。」   十四年七月,不雨,臣僚言:「竊見奉口至北新橋三十六裏,斷港絕潢,莫此為甚。今宜開浚,使通客船,以平谷直。」從之。   鹽官海水:嘉定十二年,臣僚言:「鹽官去海三十餘裏,舊無海患,縣以鹽灶頗盛,課利易登。去歲海水泛漲,湍激橫沖,沙岸每一潰裂,嘗數十丈。日復一日,浸入鹵地,蘆州港瀆,蕩為一壑。今聞潮勢深入,逼近居民。萬一春水驟漲,怒濤奔湧,海風佐之,則呼吸蕩出,百里之民,寧不俱葬魚腹乎?況京畿赤縣,密邇都城。內有二十五裏塘,直通長安閘,上徹臨平,下接崇德,漕運往來,客船絡繹,兩岸田畝,無非沃壤。若海水徑入於塘,不惟民田有咸水渰沒之患,而裏河堤岸,亦將有潰裂之憂。乞下浙西諸司,條具築捺之策,務使捍堤堅壯,土脈充實,不為怒潮所沖。」從之。   十五年,都省言:鹽官縣海塘沖決,命浙西提舉劉垕專任其事。既而垕言:   縣東接海鹽,西距仁和,北抵崇德、德清,境連平江、嘉興、湖州;南瀕大海元與縣治相去四十餘裏。數年以來,水失故道,早晚兩潮,奔沖向北,遂致縣南四十餘裏盡淪為海。近縣之南,元有捍海古塘亙二十裏。今東西兩段,並已淪毀,侵入縣兩旁又各三四裏,止存中間古塘十餘裏。萬一水勢沖激不已,不惟鹽官一縣不可複存,而向北地勢卑下,所慮咸流入蘇、秀、湖三州等處,則田畝不可種植,大為利害。   詳今日之患,大概有二:一曰陸地淪毀,二曰鹹潮泛溢。陸地淪毀者,固無力可施;鹹潮泛溢者,乃因捍海古塘沖損,遇大潮必盤越流注北向,宜築土塘以捍鹹潮。所築塘基址,南北各有兩處:在縣東近南則為六十裏鹹塘,近北則為袁花塘;在縣西近南亦曰鹹塘,近北則為淡塘。   亦嘗驗兩處土色虛實,則袁花塘、淡塘差勝鹹塘,且各近裏,未至與海潮為敵。勢當東就袁花塘、西就淡塘修築,則可以禦縣東鹹潮盤溢之患。其縣西一帶淡塘,連縣治左右,共五十餘裏,合先修築。兼縣南去海一裏余,幸而古塘尚存,縣治民居,盡在其中,未可棄之度外。今將見管樁石,就古塘稍加工築疊一裏許,為防護縣治之計。其縣東民戶,日築六十裏鹹塘。萬一又為海潮沖損,當計用樁木修築袁花塘以捍之。   上以為然。   明州水:紹興五年,明州守臣李光奏:「明、越陂湖,專溉農田。自慶曆中,始有盜湖為田者,三司使切責漕臣,嚴立法禁。宣和以來,王仲薿守越,樓異守明,創為應奉,始廢湖為田,自是歲有水旱之患。乞行廢罷,盡複為湖。如江東、西之圩田,蘇、秀之圍田,皆當講究興複。」詔逐路轉運司相度聞奏。   乾道五年,守臣張津言:「東錢湖容受七十二溪,方圓廣闊八百頃,傍山為固,疊石為塘八十裏。自唐天寶三年,縣令陸南金開廣之。國朝天禧元年,郡守李夷庚重修之。中有四閘七堰,凡遇旱涸,開閘放水,溉田五十萬畝。比因豪民於湖塘淺岸漸次包占,種植菱荷,障塞湖水。紹興十八年,雖曾檢舉約束,盡罷請佃。歲久菱根蔓延,滲塞水脈,致妨蓄水;兼塘岸間有低塌處,若不淘浚修築,不惟浸失水利,兼恐塘埂相繼摧毀。乞候農隙趁時開鑿,因得土修治埂岸,實為兩便。」從之。   鄞縣水:嘉定十四年,慶元府言:「鄞縣水自四明諸山溪澗會至他山,置堰小涇,下江入河。所入上河之水,專溉民田,其利甚博。比因淤塞,堰上山觜少有溪水流入上河。自春徂夏不雨,令官吏發卒開淘沙觜及浚港汊,又於堰上壘疊沙石,逼使溪流兗入上河。其他山水入府城南門一帶,有碶閘三所:曰烏金,曰積瀆,曰行春。烏金碶又名上水碶,昔因倒損,遂捺為壩,以致淤沙在河,或遇溪流聚湧,時複沖倒所捺壩,走泄水源。行春橋又名南石碶,碶面石板之下,歲久損壞空虛,每受潮水,演溢奔突,山于石縫,以致鹹潮盡入上河。其縣東管有道士堰,至白鶴橋一帶,河港堙塞;又有朱賴堰,與行春等碶相連,堰下江流通徹大海。今春闕雨,上河乾淺,堰身塌損,以致鹹潮透入上河,使農民不敢車注溉田。乞修砌上水、烏金諸處壩堰,仍選清強能幹職官,專一提督。」   潤州水:紹興七年,兩浙轉運使向子諲言:「鎮江府呂城、夾岡,形勢高仰,因春夏不雨,官漕艱勤。尋遣官屬李澗詢究練湖本末,始知此湖在唐永泰間已廢而復興。今堤岸弛禁,致有侵佃冒決,故湖水不能瀦蓄,舟楫不通,公私告病。若夏秋霖潦,則丹陽、金壇、延陵一帶良田,亦被渰沒。臣已令丹陽知縣朱穆等增置二斗門、一石達,及修補堤防,盡復舊跡,庶為永久之利。」乾道七年,以臣僚言:「丹陽練湖幅員四十裏,納長山諸水,漕渠資之,故古語雲:'湖水寸,渠水尺。」在唐之禁甚嚴,盜決者罪比殺人。本朝浸緩其禁以惠民,然修築嚴甚。春夏多雨之際,瀦蓄盈滿,雖秋無雨,漕渠或淺,但泄湖水一寸,則為河一尺矣。兵變以後,多廢不治,堤岸圮闕,不能貯水;強家因而專利,耕以為田,遂致淤澱。歲月既久,其害滋廣。望責長吏浚治堙塞,立為盜決侵耕之法,著於令。庶幾練湖漸複其舊,民田獲灌溉之利,漕渠無淺涸之患。」詔兩浙漕臣沈度專一措置修築。   慶元五年,兩浙轉運、浙西提舉言:「以鎮江府守臣重修呂城兩閘畢,再造一新閘以固堤防,庶為便利。」從之。   浙西運河,自臨安府北郭務至鎮江江口閘,六百四十一裏。淳熙七年,帝因輔臣奏金使往來事,曰:「運河有淺狹處,可令守臣以漸開浚,庶不擾民。」至十一年冬,臣僚言:「運河之浚,自北關至秀州杉青,各有堰閘,自可瀦水。惟沿河上塘有小堰數處,積久低陷,無以防遏水勢,當以時加修治。兼沿河下岸涇港極多,其水入長水塘、海鹽塘、華亭塘,由六裏堰下,私港散漫,悉入江湖,以私港深、運河淺也。若修固運河下岸一帶涇港,自無走泄。又自秀州杉青至平江府盤門,在太湖之際,與湖水相連;而平江閶門至常州,有楓橋、許墅、烏角溪、新安溪、將軍堰,亦各通太湖。如遇西風,湖水由港而入,皆不必浚。惟無錫五瀉閘損壞累年,常是開堰,徹底放舟;更江陰軍河港勢低,水易走泄。若從舊修築,不獨瀦水可以通舟,而無錫、晉陵間所有陽湖,亦當積水,而四傍田畝,皆無旱之患。獨自常州至丹陽縣,地勢高仰,雖有奔牛、呂城二閘,別無湖港瀦水;自丹陽至鎮江,地形尤高,雖有練湖,緣湖水日淺,不能濟遠,雨晴未幾,便覺乾涸。運河淺狹,莫此為甚,所當先浚。」上以為然。   至嘉定間,臣僚又言:「國家駐蹕錢塘,綱運糧餉,仰給諸道,所系不輕。水運之程,自大江而下至鎮江則入閘,經行運河,如履平地,川、廣巨艦,直抵都城,蓋甚便也。比年以來,鎮江閘口河道淤塞,不復通舟,乞令漕臣同淮東總領及本府守臣,公共措置開撩。」   越州水:鑒湖之廣,周回三百五十八裏,環山三十六源。自漢永和五年,會稽太守馬臻始築塘,溉田九千餘頃,至宋初八百年間,民受其利。歲月浸遠,浚治不時,日久堙廢。瀕湖之民,侵耕為田,熙寧中,盜為田九百餘頃。嘗遣廬州觀察推官江衍經度其宜,凡為湖田者兩存之,立碑石為界,內者為田,外者為湖。政和末,為郡守者務為進奉之計,遂廢湖為田,賦輸京師。自時奸民私占,為田益眾,湖之存者亡幾矣。紹興二十九年十月,帝諭樞密院事王綸曰:「往年宰執嘗欲盡幹鑒湖,雲可得十萬斛米。朕謂若遇歲旱,無湖水引灌,則所損未必不過之。凡事須遠慮可也。」   隆興元年,紹興府守臣吳芾言:「鑒湖自江衍所立碑石之外,今為民田者,又一百六十五頃,湖盡堙廢。今欲發四百九十萬工,于農隙接續開鑿。又移壯城百人,以備撩灑浚治,差強幹使臣一人,以'巡轄鑒湖堤岸'為名。」   二年,芾又言:「修鑒湖,全藉斗門、堰閘蓄水,都泗堰閘尤為要害。凡遇約運及監司使命舟船經過,堰兵避免車拽,必欲開閘通放,以致啟閉無時,失泄湖水。且都泗堰因高麗使往來,宣和間方置閘,今乞廢罷。」其後芾為刑部侍郎,複奏:「自開鑒湖,溉廢田二百七十頃,複湖之舊。又修治斗門、堰閘十三所。夏秋以來,時雨雖多,亦無泛溢之患,民田九千餘頃,悉獲倍收,其為利較然可見。乞將江衍原立禁牌,別定界至,則堤岸自然牢固,永無盜決之虞。」   紹興初,高宗次越,以上虞縣梁湖堰東運河淺澀,令發六千五百餘工,委本縣令、佐監督浚治。既而都省言,余姚縣境內運河淺澀,壩閘隳壞,阻滯綱運,遂命漕臣發一萬七千餘卒,自都泗堰至曹娥塔橋,開撩河身、夾塘,詔漕司給錢米。   蕭山縣西興鎮通江兩閘,近為江沙壅塞,舟楫不通。乾道三年,守臣言:「募人自西興至大江,疏沙河二十裏,並浚閘裏運河十三裏,通使綱運,民旅皆利。複恐潮水不定,複有填淤,且通江六堰,綱運至多,宜差注指使一人,專以'開撩西興沙河'系銜,及發捍江兵士五十名,專充開撩沙浦,不得雜役,仍從本府起立營屋居之。」   常州水:隆興二年,常州守臣劉唐稽言:「申、利二港,上自運河發流,經營回復,至下流析為二道,一自利港,一自申港,以達于江。緣江口每日潮汐帶沙填塞,上流遊泥淤積,流泄不通;而申港又以江陰軍釘立標楬,拘攔稅船,每潮來,則沙泥為木標所壅,淤塞益甚。今若相度開此二河,但下流申、利二港,並隸江陰軍,若議定深闊丈尺,各於本界開淘,庶協力皆辦。又孟瀆一港在奔牛鎮西,唐孟簡所開,並宜興縣界沿湖舊百瀆,皆通宜興之水,藉以疏泄。近歲阻于吳江石塘,流行不快,而沿湖河港所謂百瀆,存者無幾。今若開通,委為公私之便。」至乾道二年,以漕臣薑詵等請,造蔡涇閘及開申港上流橫石,次浚利港以泄水勢。   六年三月,又命兩浙運副劉敏士、浙西提舉芮輝於新涇塘置閘堰,以捍海潮;楊家港東開河置閘,通行鹽船。仍差閘官一人,兵級十五人,以時啟閉挑撩。五月,又以兩折轉運司並常州守臣言,填築五瀉上、下兩閘,及修築閘裏堤岸。仍于郭瀆港口舜郎廟側水聚會處,築捺硬壩,以防走泄運水。委無錫知縣主掌鑰匣,遇水深六尺,方許開閘,通放客舟。   淳熙五年,以漕臣陳峴言,於十月募工開浚無錫縣以西橫林、小井及奔牛、呂城一帶地高水淺之處,以通漕舟。   九年,知常州章沖奏:   常州東北曰深港、利港、黃田港、夏港、五鬥港,其西曰灶子港、孟瀆、泰伯瀆、烈塘,江陰之東曰趙港、白沙港、石頭港、陳港、蔡港、私港、令節港,皆古人開導以為溉田無窮之利者也;今所在堙塞,不能灌溉。   臣嘗講求其說,抑欲不勞民,不費財,而漕渠旱不幹,水不溢,用力省而見功速,可以為悠久之利者,在州之西南曰白鶴溪,自金壇縣洮湖而下,今淺狹特七十餘裏,若用工浚治,則漕渠一帶,無乾涸之患;其南曰西蠡河,自宜興太湖而下,止開浚二十餘裏,若更令深遠,則太湖水來,漕渠一百七十餘裏,可免浚治之擾。至若望亭堰閘,置於唐之至德,而徹於本朝之嘉祐,至元祐七年複置,未幾又毀之。臣謂設此堰閘,有三利焉:陽羨諸瀆之水奔趨而下,有以節之,則當潦歲,平江三邑必無下流淫溢之患,一也。自常州至望亭一百三十五裏,運河一有所節,則沿河之田,旱歲資以灌溉,二也。每歲冬春之交,重綱及使命往來,多苦淺涸;今啟閉以時,足通舟楫,後免車畝灌注之勞,三也。   詔令相度開浚。   嘉泰元年,守臣李玨言:   州境北邊揚子大江,南並太湖,東連震澤,西據滆湖,而漕渠,界乎其間。漕渠兩傍曰白鶴溪、西蠡河、南戚氏、北戚氏、直湖州港,通於二湖;曰利浦、孟瀆、烈塘、橫河、五瀉諸港,通于大江,而中間又各自為支溝斷汊,曲繞參錯,不以數計。水利之源,多於他郡,而常苦易旱之患,何哉?   臣嘗詢訪其故:漕渠東起望亭,西上呂城,一百八十餘裏,形勢西高東下。加以歲久淺淤,自河岸至底,其深不滿四五尺。常年春雨連綿、江湖泛漲之時,河流忽盈驟減;連歲雨澤愆闕,江湖退縮,渠形尤亢;間雖得雨,水無所受,旋即走泄,南入於湖,北歸大江,東徑注於吳江;晴未旬日,又複乾涸,此其易旱一也。至若兩傍諸港,如白鶴溪、西蠡河、直湖、烈塘、五瀉堰,日為沙土淤漲,遇潮高水泛之時,尚可通行舟楫;若值小汐久晴,則俱不能通。應自余支溝別港,皆已堙塞,故雖有江湖之浸,不見其利,此其易旱二也。況漕渠一帶,綱運於是經由,使客於此往返。每遇水澀,綱運便阻;一入冬月,津送使客,作壩車水,科役百姓,不堪其擾;豈特溉田缺事而已。   望委轉運、提舉常平官同本州相視漕渠,並徹江湖之處,如法浚治,盡還昔人遺跡,及於望亭修建上、下二閘,固護水源。   從之。   升州水:乾道五年,建康守臣張孝祥言:「秦淮之水流入府城,別為兩派:正河自鎮淮新橋直注大江;其為青溪,自天津橋出柵砦門,亦入于江。緣柵砦門地,近為有力者所得,遂築斷青溪水口,創為花圃。每水流暴至,則泛溢浸蕩,城內居民,尤被其害。若訪古而求,使青溪直達大江,則建康永無水患矣。」既而汪澈奏於西園依異時河道開浚,使水通柵門入。從之。   先是,孝祥又言:「秦淮水三源,一自華山由句容,一自廬山由溧水,一自溧水由赤山湖,至府城東南,合而為一,縈回綿亙三百餘裏,溪、港、溝、澮之水盡歸焉。流上水門,由府城入大江。舊上、下水門展闊,自兵變後,砌疊稍狹,雖便於一時防守,實遏水源,流通不快。兼兩岸居民填築河岸,添造屋宇。若禁民不許侵佔,秦淮既複故道,則水不泛溢矣。又府東門號陳二渡,有順聖河,正分秦淮之水,每遇春夏天雨連綿,上源奔湧,則分一派之水,自南門外直入于江,故秦淮無氾濫之患。今一半淤塞為田,水流不通,若不惜數畝之田,疏導之以複古跡,則其利尤倍。」   其後汪澈言:「水潦之害,大抵緣建康地勢稍低,秦淮既泛,又大江湍漲,其勢湓溢,非由水門窄狹、居民侵築所致。且上水門砌疊處正不可闊,闊則春水入城益多。自今指定上、下水門砌疊處不動,夾河居民之屋亦不毀除,止去兩岸積壞,使河流通快。況城中系行宮東南王方,不宜開鑿。」從之。   嘉定五年,守臣黃度言:「府境北據大江,是為天險。上自採石,下達瓜步,千有餘裏,共置六渡:一曰烈山渡,籍于常平司,歲有河渡錢額;五曰南浦渡、龍灣渡、東陽渡、大城堽渡、岡沙渡,籍于府司,亦有河渡錢額。六渡歲為錢萬餘緡。歷時最久,舟楫廢壞,官吏、篙工,初無廩給,民始病濟,而官漫不省。遂至奸豪冒法,別置私渡,左右旁午。由是官渡濟者絕少,乃聽吏卒苛取以充課。徒手者猶憚往來,而車簷牛馬幾不敢行,甚者扼之中流,以邀索錢物。竊以為南北津渡,務在利涉,不容簡忽而但求征課。臣已為之繕治舟艦,選募篙梢,使遠處巡檢兼監渡官。于諸渡月解錢則例,量江面闊狹,計物貨重輕,斟酌裁減,率三之一或四之一;自人車牛馬,皆有定數,雕榜約束,不得過收邀阻。乞覓裒一歲之入,除烈山渡常平錢如額解送,其餘諸渡,以二分充修船之費,而以其餘給官吏、篙梢、水手食錢。令監渡官逐月照數支散,有餘則解送府司,然後盡絕私渡,不使奸民逾禁。」從之。   秀州水:秀州境內有四湖:一曰柘湖,二曰澱山湖,三曰當湖,四曰陳湖。東南則柘湖,自金山浦、小官浦入於海。西南則澱山湖,自蘆曆浦入於海。西北則陳湖,自大姚港、朱裏浦入于吳松江。其南則當湖,自月河、南浦口、澉浦口亦達於海。支港相貫。   乾道二年,守臣孫大雅奏請,于諸港浦分作閘或斗門,及張涇堰兩岸創築月河,置一閘,其兩柱金口基址,並以石為之,啟閉以時,民賴其利。   十三年,兩浙轉運副使張叔獻言:「華亭東南枕海,西連太湖,北接松江,江北複控大海。地形東南最高,西北稍下。柘湖十有八港,正在其南,故古來築堰以禦鹹潮。元祐中,於新涇塘置閘,後因沙淤廢毀。今除十五處築堰及置石達外,獨有新涇塘、招賢港、徐浦塘三處,見有鹹潮奔沖,渰塞民田。今依新涇塘置閘一所,又於兩旁貼築鹹塘,以防海潮透入民田。其相近徐浦塘,元系小派,自合築堰。又欲於招賢港更置一石達。兼楊湖歲久,今稍淺澱,自當開浚。」上曰:「此閘須當為之。方今邊事寧息,惟當以民事為急。民事以農為重,朕觀漢文帝詔書,多為農而下。今置閘,其利久遠,不可憚一時之勞。」   十五年,以兩浙路轉運判官吳坰奏請,命浙西常平司措置錢谷,勸諭人戶,于農隙並力開浚華亭等處沿海三十六浦堙塞,決泄水勢,為永久利。   乾道七年,秀州守臣丘崈奏:「華亭縣東南大海,古有十八堰,捍禦鹹潮。其十七久皆捺斷,不通裏河;獨有新涇唐一所不曾築捺,海水往來,遂害一縣民田。緣新涇舊堰迫近大海,潮勢湍急,其港面闊,難以施工,設或築捺,決不經久。運港在涇塘向裏二十裏,比之新涇,水勢稍緩。若就此築堰,決可永久,堰外凡管民田,皆無鹹潮之害。其運港止可捺堰,不可置閘。不惟瀕海土性虛燥,難以建置;兼一日兩潮,通放鹽運,不減數十百艘,先後不齊,比至通放盡絕,勢必晝夜啟而不閉,則鹹潮無緣斷絕。運港堰外別有港汊大小十六,亦合興修。」從之。   八年,崈又言:「興築捍海塘堰,今已畢工,地理闊遠,全藉人力固護。乞令本縣知、佐兼帶'主管塘堰職事'系銜,秩滿,視有無損壞以為殿最。仍令巡尉據地分巡察。」詔特轉丘崈左承議郎,令所築華亭捍海塘堰,趁時栽種蘆葦,不許樵采。   九年,又命華亭縣作監閘官,招收土軍五十人,巡邏堤堰,專一禁戢,將卑薄處時加修捺。令知縣、縣尉並帶'主管堰事',則上下協心,不致廢壞。   淳熙九年,又命守臣趙善悉發一萬工,修治海鹽縣常豐閘及八十一堰壩,務令高牢,以固護水勢,遇旱可以瀦積。十年,以浙西提舉司言,命秀州發卒浚治華亭鄉魚祈塘,使接松江太湖之水;遇旱,即開西閘堰放水入泖湖,為一縣之利。   蘇州水:乾道初,平江守臣沈度、兩浙漕臣陳彌作言:「疏浚昆山、常熟縣界白茆等十浦,約用三百萬餘工。其所開港浦,並通徹大海。遇潮,則海內細沙,隨泛以入;潮退,則沙泥沉墜,漸致淤塞。今依舊招置闕額開江兵卒,次第開浚,不數月,諸浦可以漸次通徹。又用兵卒駕船,遇潮退,搖盪隨之,常使沙泥隨潮退落,不致停積,實為久利。」從之。淳熙元年,詔平江府守臣與許浦駐紮戚世明同措置開浚許浦港,三旬訖工。   黃岩縣水:淳熙十二年,浙東提舉勾昌泰言:「黃岩縣舊有官河,自縣前至溫嶺,凡九十裏。其支流九百三十六處,皆以溉田。元有五閘,久廢不修。今欲建一閘,約費二萬餘緡,乞詔兩浙運司于窠名錢內支撥。」明年六月,昌泰複言:「黃岩縣東地名東浦,紹興中開鑿,置常豐閘。名為決水入江,其實縣道欲令舟船取徑通過,每船納錢,以充官費。一日兩潮,一潮一淤,才遇旱乾,更無灌溉之備。已將此閘築為平陸,乞戒自今永不得開鑿放入江湖,庶絕後患。」   荊、襄諸水:紹興二十八年,監察禦史都民望言:「荊南江陵縣東三十裏,沿江北岸古堤一處,地名黃潭。建炎間,邑官開決,放入江水,設以為險阻以禦盜。既而夏潦漲溢,荊南、複州千餘裏,皆被其害。去年因民訴,始塞之。乞令知縣遇農隙隨力修補,勿致損壞。」從之。   淳熙八年,襄陽府守臣郭杲言:「本府有木渠,在中廬縣界,擁漹水東流四十五裏,入宜城縣。後漢南郡太守王寵,嘗鑿之以泄蠻水,謂之木裏溝,可溉田六千餘頃。歲久堙塞,乞行修治。」既而杲又修護城堤以捍江流,繼築救生堤為二閘,一通于江,一達於濠。當水涸時,導之入濠;水漲時,入之于江。自是水雖至堤,無湍悍氾濫之患焉。十年五月,詔疏木渠,以渠旁地為屯田。尋詔民間侵耕者就給之,毋複取。   慶元二年,襄陽守臣程九萬言:「募工修作鄧城永豐堰,可防金兵衝突之患,且為農田灌溉之利。」三年,臣僚言:「江陵府去城十餘裏,有沙市鎮,據水陸之沖,熙甯中,鄭獬作守,始築長堤捍水。緣地本沙渚,當蜀江下流,每遇漲潦奔沖,沙水相蕩,摧圮動輒數十丈,見存民屋,岌岌危懼。乞下江陵府同駐紮副都統制司發卒修築,庶幾遠民安堵,免被墊溺。」從之。   廣西水:靈渠源即離水,在桂州興安縣之北,經縣郭而南。其初乃秦史祿所鑿,以下兵于南越者。至漢,歸義侯嚴出零陵離水,即此渠也;馬伏波南征之師,饟道亦出於此。唐寶曆初,觀察使李渤立斗門以通漕舟。宋初,計使邊翊始修之。嘉祐四年,提刑李師中領河渠事重辟,發近縣夫千四百人,作三十四日,乃成。   紹興二十九年,臣僚言:「廣西舊有靈渠,抵接全州大江,其渠近百餘裏,自靜江府經靈川、興安兩縣。昔年並令兩知縣系銜'兼管靈渠',遇堙塞以時疏導,秩滿無闕,例減舉員。兵興以來,縣道苟且,不加之意;吏部差注,亦不復系銜,渠日淺澀,不勝重載。乞令廣西轉運司措置修復,俾通漕運,仍俾兩邑今系銜兼管,務要修治。」從之。 志第五十一禮一   ○吉禮一   五代之衰亂甚矣,其禮文儀注往往多草創,不能備一代之典。宋太祖興兵間,受周禪,收攬權綱,一以法度振起故弊。即位之明年,因太常博士聶崇義上《重集三禮圖》,詔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學之士詳定之。開寶中,四方漸平,民稍休息,乃命禦史中丞劉溫叟、中書舍人李昉、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左司員外郎、知制誥扈蒙、太子詹事楊昭儉、左補闕賈黃中、司勳員外郎和峴、太子中舍陳鄂撰《開寶通禮》二百卷,本唐《開元禮》而損益之。既又定《通禮義纂》一百卷。   太宗尚儒雅,勤於治政,修明典章,大抵曠廢舉矣。真宗承重熙之後,契丹既通好,天下無事,於是封泰山,祀汾陰,天書、聖祖崇奉迭興,專置詳定所,命執政、翰林、禮官參領之。尋改禮儀院,仍歲增修,纖微委曲,緣情稱宜,蓋一時彌文之制也。   自《通禮》之後,其制度儀注傳於有司者,殆數百篇。先是,天禧中,陳寬編次禮院所承新舊詔敕,不就。天聖初,王皞始類成書,盡乾興,為《禮閣新編》,大率禮文,無著述體,而本末完具,有司便之。景祐四年,賈昌朝撰《太常新禮》及《祀儀》,止于慶曆三年。皇祐中,文彥博又撰《大享明堂記》二十卷。至嘉祐中,歐陽修纂集散失,命官設局,主《通禮》而記其變,及《新禮》以類相從,為一百卷,賜名《太常因革禮》,異于舊者蓋十三四焉。   熙寧十年,禮院取慶曆以後奉祀制度,別定《祀儀》,其一留中,其二付有司。知諫院黃履言:「郊祀禮樂,未合古制,請命有司考正群祀。」詔履與禮官講求以聞。元豐元年,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樞密直學士陳襄等為詳定官,太常博士楊完等為檢討官。襄等言:「國朝大率皆循唐故,至於壇壝神位、法駕輿輦、仗衛儀物,亦兼用歷代之制。其間情文訛舛,多戾于古。蓋有規摹苟略,因仍既久,而重于改作者;有出於一時之儀,而不足以為法者。請先條奏,候訓敕以為禮式。」   未幾,又命龍圖直學士宋敏求同禦史台、閣門、禮院詳定《朝會儀注》,總四十六卷:曰《閣門儀》,曰《朝會禮文》,曰《儀注》,曰《徽號寶冊儀》。《祭祀》總百九十一卷:曰《祀儀》,曰《南郊式》,曰《大禮式》,曰《郊廟奉祀禮文》,曰《明堂袷享令式》,曰《天興殿儀》,曰《四孟朝獻儀》,曰《景靈宮供奉敕令格式》,曰《儀禮敕令格式》。《祈禳》總四十卷:曰《祀賽式》,曰《齋醮式》,曰《金籙儀》。《蕃國》總七十一卷:曰《大遼令式》,曰《高麗入貢儀》,曰《女真排辦儀》,曰《諸蕃進貢令式》。《喪葬》總百六十三卷:曰《葬式》,曰《宗室外臣葬敕令格式》,曰《孝贈式》。其損益之制,視前多矣。   紹聖而後,累詔續編,起治平,訖政和,凡五十一年,為書三百卷,今皆不傳。而大觀初,置議禮局於尚書省,命詳議、檢討官具禮制本末,議定請旨。三年書成,為《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頒焉。議禮局請分秩五禮,詔依《開寶通禮》之序。政和元年,續修成四百七十七卷,且命仿是修定儀注。三年,《五禮新儀》成,凡二百二十卷,增置禮直官,許士庶就問新儀,而詔開封尹王革編類通行者,刊本給天下,使悉知禮意,其不奉行者論罪。宣和初,有言其煩擾者,遂罷之。   初,議禮局之置也,詔求天下古器,更制尊、爵、鼎、彝之屬。其後,又置禮制局於編類御筆所。於是郊廟禋祀之器,多更其舊。既有詔討論冠服,遂廢靴用履,其他無所改議,而禮制局亦罷。   大抵累朝典禮,講議最詳。祀禮修于元豐,而成於元祐,至崇寧複有所增損。其存於有司者,惟《元豐郊廟禮文》及《政和五禮新儀》而已。乃若圜丘之罷合祭天地;明堂專以英宗配帝,悉罷從祀群神;大蠟分四郊;壽星改祀老人;禧祖已祧而複,遂為始祖;即景靈宮建諸神禦殿,以四孟薦享;虛禘祭;去牙盤食;卻尊號;罷入閣儀並常朝及正衙橫行。此熙甯、元豐變禮之最大者也。   元祐冊後,政和冠皇子,元符創景靈西宮,崇甯親祀方澤、作明堂、立九廟、鑄九鼎、祀熒惑,大觀受八寶、大祀皆前期十日而戒。凡此蓋治平以前所未嘗行者。   欽宗即位,嘗詔春秋釋奠改從《元豐儀》,罷《新儀》不用而未暇也。靖康之厄,蕩析無餘。   南渡中興,銳意修復,高宗嘗謂輔臣曰:「晉武平吳之後,上下不知有禮,旋致禍亂。周禮不秉,其何能國?」孝宗繼志,典章文物,有可稱述。治平日久,經學大明,諸儒如王普、董{分廾}等多以禮名家。當時嘗續編《太常因革禮》矣,淳熙複有編輯之旨。其後朱熹講明詳備,嘗欲取《儀禮》、《周官》、《二戴記》為本,編次朝廷公卿大夫士民之禮,盡取漢、晉而下及唐諸儒之說,考訂辨正,以為當代之典,未及成書而沒。   理宗四十年間,屢有意乎禮文之事,雖曰崇尚理學,所謂「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蓋可三歎。鹹淳以降,無足言者。   今因前史之舊,芟其繁亂,匯為五禮,以備一代之制,使後之觀者有足征焉。   五禮之序,以吉禮為首,主邦國神祇祭祀之事。凡祀典皆領于太常。歲之大祀三十: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東西太一,臘日大蠟祭百神,夏至祭皇地祇,孟冬祭神州地祇,四孟、季冬薦享太廟、後廟,春秋二仲及臘日祭太社、太稷,二仲九宮貴神。中祀九:仲春祭五龍,立春後醜日祀風師、亥日享先農,季春巳日享先蠶,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春秋二仲上丁釋奠文宣王、上戊釋奠武成王。小祀九:仲春祀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季夏土王日祀中霤,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秋分享壽星,立冬後亥日祠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孟冬祭司寒。   其諸州奉祀,則五郊迎氣日祭嶽、鎮、海、瀆,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週六廟,並如中祀。州縣祭社稷,奠文宣王,祀風雨,並如小祀。凡有大赦,則令諸州祭嶽、瀆、名山、大川在境內者,及歷代帝王、忠臣、烈士載祀典者,仍禁近祠廟鹹加祭。有不克定時日者,太蔔署預擇一季祠祭之日,謂之「畫日」。凡壇壝、牲器、玉帛、饌具、齋戒之制,皆具《通禮》。後複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屬,增大祀為四十二焉。   其後,神宗詔改定大祀:太一,東以春,西以秋,中以夏冬;增大蠟為四,東西蠟主日配月;太廟月祭朔。而中祀:四望,南北蠟。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戶、灶、中霤、門、厲、行,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薦新太廟。歲通舊祀凡九十二,惟五享後廟焉。政和中,定《五禮新儀》,以熒惑、陽德觀、帝鼐、坊州朝獻聖祖、應天府祀大火為大祀;雷神、歷代帝王、寶鼎、牡鼎、蒼鼎、岡鼎、彤鼎、阜鼎、皛鼎、魁鼎、會應廟、慶厲軍祭後土為中祀;山林川澤之屬,州縣祭社稷、祀風伯雨師雷神為小祀。餘悉如故。   建炎四年十一月,權工部尚書韓肖胄言:「祖宗以來,每歲大、中、小祀百有餘所,罔敢廢闕。自車駕巡幸,惟存宗廟之祭,至天地諸神之祀,則廢而不舉。今國步尚艱,天未悔禍,正宜齋明恭肅,通於神明,而忽大事、棄重禮,恐非所以消弭天災,導迎景貺。雖小祀未可遍舉,如天地、五帝、日月星辰、社稷,欲詔有司以時舉行。所有器服並牲牢禮料,恐國用未充,難如舊制,乞下太常寺相度裁定,省繁就簡,庶幾神不乏祀,仰副陛下昭事懷柔、為民求福之意。」尋命禮部太常裁定:每歲以立春上辛祀谷,孟夏雩祀,季秋及冬至日四祀天,夏至日一祀地,立春上辛日祀感生帝,立冬後祀神州地祇,春秋二社及臘前一日祭太社、太稷。免牲、玉,權用酒酺,仍依方色奠幣。以輔臣為初獻,禮官為亞、終獻。   紹興三年,複大火祀,配以閼伯,以辰、戌出納之月祀之。二十七年,禮部太常寺言:「每歲大祀三十六,除天地、宗廟、社稷、感生帝、九宮貴神、高禖、文宣王等已行外,其餘並乞寓祠齋宮。」自紹興以來,大祀所行二十有三而已,至是乃悉複之。   舊制,郊廟祝文稱嗣皇帝,諸祭稱皇帝。著作局准《開元禮》全稱帝號。真宗以兼秘書監李至請,改從舊制。又諸祭祝辭皆臨事撰進,多違典禮,乃命至增撰舊辭八十四首,為《正辭錄》三卷。既複命知制誥李宗諤、楊億、直史館陳彭年詳定之,以為永式。祝版當進署者,並命秘閣吏書,上親署訖,禦寶封給之。凡先代帝王,祝文止稱廟號。凡親行大祀,則皇子弟為亞獻、終獻。   五代以來,宰相為大禮使,太常卿為禮儀使,禦史中丞為儀仗使,兵部尚書為鹵簿使,京府尹為橋道頓遞使。至是,大禮使或用親王,禮儀使專命翰林學士,儀仗、鹵簿使亦或以他官。太平興國九年,始鑄五使印。太宗將封泰山,以儀仗使兼判橋道頓遞事。大中祥符後,凡有大禮,以中書、樞密分為五使,仍特鑄印。   景祐二年,詔有司:「皇地祇、神州,舊常參官攝事,非所以尊神,自今命兩省。歲九大祠,宰臣攝事者,參知政事、尚書丞郎、學士奉祠。」於是參知政事盛度,享太廟已受誓戒,除知樞密院,乃不奉祠。又故事,三歲一親郊,不郊輒代以他禮,慶賞與郊同,而五使皆以輔臣,不以官之高下。天聖中,乃以朝林學士領儀仗,禦史中丞領鹵簿,始用官次。又每歲大祀,皆遣台省近臣攝太尉,其後或委他官,太中祥符始復舊制。又國朝沿唐制,以太尉掌誓戒。今議太尉三公,非其所任,請以吏部尚書掌誓戒。詔用左僕射,闕則用右僕射、刑部尚書一員蒞之。   熙寧四年,參知政事王珪言:「南郊,乘輿所過,必勘箭然後出入,此師行之法,不可施於郊祀。」禮院亦言。於是,凡車駕出入門皆罷之。六年,以詳定所請,又罷太廟及宣德、朱雀、南薰諸門勘契。又皇帝自大次至版位,內臣二人執翟羽前導,號曰「拂翟」,失禮尤甚,請除之。   凡郊壇,值雨雪,即齋宮門望祭殿望拜,祭日不設登歌,祀官以公服行事,中祀以上皆給明衣。   開寶元年十一月郊,以燎壇稍遠,不聞告燎之聲,始用爟火,令光明遠照,通於祀所。   又太廟初獻,依開寶例,以玉斝、玉瓚,亞獻以金斝,終獻以瓢斝。外壇器亦如之。慶曆中,太常請皇帝獻天地、配帝以匏爵,亞獻以木爵。親祠太廟,酌以玉斝,亞獻以金斝。郊廟飲福,皇帝皆以玉斝。詔飲福,唯用金斝。亞、終獻,酌以銀斝。至飲福,尚食奉禦酌上尊酒,投溫器以進。   凡常祀,天地宗廟,皆內降禦封香,仍制漆匱,付光祿、司農寺。每祠祭,命判寺官緘署禮料送祀所。凡祈告,亦內出香。遂為定制。嘉祐中,裴煜請:「大祠悉降禦封香,中、小祠供太府香。中祠減大祠之半,小祠減中祠之半。東、西太一宮系大祠,歲太府供香,非時祈請,降禦封香准大祠例。及皇地祇、五方帝、百神、文宣、武成從配神位,牲牢寡薄。」呂公著亦論廟牲未備,悉加其數。元符元年,左司員外郎曾旼言:「周人以氣臭事神,近世易之以香。按何佟之議,以為南郊、明堂用沉香,本天之質,陽所宜也;北效用上和香,以地於人親,宜加雜馥。今令文北極天皇而下皆用濕香,至於眾星之位,香不復設,恐於義未盡。」於是每陛各設香。又言:「先儒以為實柴所祀者無玉,燎所祀者無幣。今太常令式,眾星皆不用幣,蓋出於此。然考《典瑞》、《玉人》之官,皆曰'圭璧以祀日月星辰'。則實柴所祀非無玉矣。燎無幣,恐或未然。」至是遂命眾星隨其方色用幣。   慶曆三年,禮官餘靖言:「祈穀、祀感生帝同日,其禮當異,不可皆用四圭有邸,色尚赤。」乃定祈穀、明堂蒼璧尺二寸,感生帝四圭有邸,朝日日圭、夕月月圭皆五寸,從祀神州無玉,報社稷兩圭有邸,祈不用玉。明年,《祀儀》成,比《通禮》多所更定雲。嘉祐中,集賢校理江休複言:「《六典》大祀養牲,在滌三月,袷享日近,已逾其期,而牲牢未供。乞依漢、唐置廩犧局。」下禮院議:歲大小祀幾百數,而牲盛之事,儲養無素,宜如休複言。乃置廩犧局,設牢預養,籍田舊地,種植粢盛,納於神倉,以待祭祀之用。   元豐六年,詳定禮文所言:「本朝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位各設三牲,非尚質貴誠之義。請親祠圜丘、方澤正配位皆用犢,不設羊豕俎及鼎匕,有司攝事亦如之。又簠、簋、尊、豆皆非陶器,及用龍杓。請改用陶,以椫為杓。又請南北郊先行升煙瘞血之禮,至薦奠畢,即如舊儀,於壇坎燔瘞牲幣。又北郊皇地祇及神州地祇,當為坎瘞,今乃建壇燔燎,非是。請今祭地祝版、牲幣並瘞於坎。又《祀儀》: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瘞犢首,自感生帝、神州地祇而下皆不燔瘞牲體,殊不應典禮。請自今昊天上帝、感生帝皆燔牲首以報陽;皇地祇、神州、太社、太稷,凡地之祭,皆瘞牲之左髀以報陰。薦享太廟亦皆升首於室。」   又言:「古者祭祀用牲,有豚解,有體解,薦腥則解為十一體。今親祠南郊,正配位之俎,不殊左右胖,不分貴賤,無豚解、體解之別。請郊廟薦腥,解其牲兩髀、兩肩、兩肋並脊為七體,左右胖俱用。其載於俎,以兩髀在端,兩肩、兩肋次之,脊居中,皆進末。至薦熟,沉肉于湯,止用右胖。髀不升俎,前後肱骨離為三,曰肩、臂、臑。後髀股骨去體離為二,曰肫、胳。前脊謂之正脊,次直謂之脡脊,闊於脡脊謂之橫脊,皆二骨。肋骨最後二為短肋,旁中二為正肋,最前二為代肋。若升俎,則肩、臂臑在上端,膊、胳在下端,脊、肋在中央。其俎之序,則肩、臂、臑、正脊、脡脊、橫脊、代肋、長肋、短肋、膊、胳凡十一體,而骨體升俎,進神坐前如少牢禮,皆進下。其牲體各預以半為腥俎,半為熟俎,腸胃膚俎亦然。」   又請:「親祠飲福酒訖,仿《儀禮》'佐食摶黍'之說,命太官令取忝於簋,摶以授祝,祝受以豆,以嘏乎皇帝而無嘏辭。又本朝親祠南郊,習儀於壇所,明堂習儀於大慶殿,皆近於瀆。伏請南郊習儀於青城,明堂習儀於尚書省,以遠神為恭。又賜胙:三師,三公,侍中,中書令,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知樞密、同知院事,禮儀、儀仗、鹵簿、頓遞使,牛羊豕肩、臂、臑各五;太子三師、三少,特進,觀文大學士、學士,御史大夫,六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節度使,資政殿大學士,觀文翰林資政端明龍圖天章寶文承旨、侍講、侍讀,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尚書列曹侍郎,龍圖、天章、寶文直學士,光祿、正議、通議大夫,禦史中丞,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節度觀察留後,左右諫議,龍圖、天章、寶文待制,太中、中大夫,秘書、殿中丞,太常、宗正卿,牛豕肩、臂、臑各三;入內內侍省押班、副都知,光祿卿,監禮官,博士,牛羊脊、肋各三;太祝,奉禮,司奠彝,郊社、太廟、宮闈令,監牲牢、供應祠事內官,羊髀、膊、胳三;應執事、職掌、樂工、門幹、宰手、馭馬、馭車人,並均給脾、肫、胳、觳及腸、胃、膚之類。」   慶曆元年,判太常寺呂公綽言:「舊禮,郊廟尊罍數皆准古,而不實三酒、五齊、明水、明酒,有司相承,名為'看器'。郊廟配位惟用祠祭酒,分大、中祠位二升,小祠位一升,止一尊酌獻、一尊飲福。宜詔酒官依法制齊、酒,分實之壇殿上下尊罍,有司毋設空器;並如唐制以井水代明水、明酒;正配位酌獻、飲福酒,用酒二升者各增二升,從祀神位用舊升數。」 志第五十二禮二(吉禮二)   ○南郊   南郊壇制。梁及後唐郊壇皆在洛陽。宋初始作壇于東都南薰門外,四成、十二陛、三壝。設燎壇於內壇之外丙地,高一丈二尺。設皇帝更衣大次於東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仁宗天聖六年,始築外壝,周以短垣,置靈星門。親郊則立表於青城,表三壝。神宗熙寧七年,詔中書、門下參定青城殿宇門名。先是,每郊撰進,至是始定名,前門曰泰禋,東偏門曰迎禧,正東門曰祥曦,正西門曰景曜,後三門曰拱極,內東側門曰夤明,西側門曰肅成,殿曰端誠,殿前東、西門曰左右嘉德,便殿曰熙成,後園門曰寶華,著為定式。元豐元年二月,詔內壝之外,眾星位周環,每二步植一杙,繚以青繩,以為限域。既而詳定奉祀禮文所言:「《周官》外祀皆有兆域,後世因之,稍增其制。國朝郊壇率循唐舊,雖儀注具載圜丘三壝,每壝二十五步,而有司乃以青繩代內壝,誠不足以等神位、序祀事、嚴內外之限也。伏請除去青繩,為三壝之制。」從之。   徽宗政和三年,詔有司討論壇壝之制。十月,禮制局言:「壇舊制四成,一成二十丈,再成十五丈,三成十丈,四成五丈,成高八尺一寸;十有二陛,陛十有二級;三壝,二十五步。古所謂地上圜丘、澤中方丘,皆因地形之自然。王者建國,或無自然之丘,則于郊澤吉土以兆壇位。為壇之制,當用陽數,今定為壇三成,一成用九九之數,廣八十一丈,再成用六九之數,廣五十四丈,三成用三九之數,廣二十七丈。每成高二十七尺,三成總二百七十有六,《乾》之策也。為三壝,壝三十六步,亦《乾》之策也。成與壝地之數也。」詔行之。   建炎二年,高宗至揚州,庶事草創,築壇于州南門內江都縣之東南,詔東京所屬官吏奉祭器、大樂、儀仗、法物赴行在所。紹興十三年,太常寺言:「國朝圓壇在國之東南,壇側建青城齋宮,以備郊宿。今宜於臨安府行宮東南修建。」於是,遂詔臨安府及殿前司修建圓壇,第一成縱廣七丈,第二成縱廣一十二丈,第三成縱廣一十七丈,第四成縱廣二十二丈。一十二陛,每陛七十二級,每成一十二綴。三壝,第一壝去壇二十五步,中壝去內壝、外壝去中壝各半之。燎壇方一丈,高一丈二尺,開上南出戶,方六尺,三出陛,在壇南二十步丙地。其青城及望祭殿與行事陪祠官宿齋幕次,並令絞縛,更不修蓋。先是,張杓為京尹,議築齋宮,可一勞永逸,宇文價曰:「陛下方經略河南,今築青城,是無中原也。」遂罷役。   神位。元豐元年十一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按東漢壇位,天神從祀者至千五百一十四,故外設重營,以為等限。日月在中營內南道,而北斗在北道之西,至於五星中宮宿之屬,則其位皆中營,二十八宿外宮星之屬,則其位皆外營。然則為重營者,所以等神位也。唐因隋制,設為三壝,天神列位不出內壝,而禦位特設於壇下之東南。若夫公卿分獻、文武從祀,與夫樂架饌幔,則皆在中壝之內,而大次之設乃在外壝。然則為三壝者,所以序祀事也。」   景德三年,鹵簿使王欽若言:「漢以五帝為天神之佐,今在第一龕;天皇大帝在第二龕,與六甲、嶽瀆之類接席;帝座,天市之尊,今與二十八宿、積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龕。卑主尊臣,甚未便也。若以北極、帝坐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坐在第三,亦高下未等。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望令司天監參驗。」乃詔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檢定之。   禮儀使趙安仁言:「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於帝,托之於天,故稱上帝。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自是星中之尊。《易》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蓋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是則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列。又《郊祀錄》:'壇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斗、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坐,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齊列,俱在十二陛之間。' 唐建中間,司天冬官正郭獻之奏:'天皇、北極、天一、太一,准《天寶敕》併合升第一等。'貞元二年親郊,乙太常議,詔複從《開元禮》,仍為定制。《郊祀錄》又雲:'壇第三等有中宮、天市垣、帝坐等十七坐,並在前。'《開元禮義羅》雲:'帝有五坐,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 '即帝坐者非直指天帝也。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是星,五帝乃天帝也。北極五星在紫微垣內,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五為天子之樞,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帝坐之比。太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將、次將之名,不可備陳,故總名太微垣。《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辨其尊卑,不可同位。'竊惟《壇圖》舊制,悉有明據,天神定位,難以躋升,望依《星經》,悉以舊禮為定。」   欽若複言:「舊史《天文志》並雲:北極,北辰最尊者。又勾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鄭玄注《周禮》謂:'禮天者,冬至祭天皇於北極也。'後魏孝文禋六宗,亦升天皇五帝上。按晉《天文志》:'帝坐光而潤,則天子吉,威令行。'既名帝坐,則為天子所占,列於下位,未見其可。又安仁議,以子、孫二星不可同位。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苟因前代闕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尤未適中。」詔天皇、北極特升第一龕,又設孫星于子星位次,帝坐如故。   欽若又言:「帝坐止三,紫微、太微者已列第二等,唯天市一坐在第三等。按《晉志》,大角及心中星但雲天王坐,實與帝坐不類。」詔特升第二龕。   舊郊丘,神位板皆有司題署,命欽若改造之。至是,欽若奉板便殿,壇上四位,塗以朱漆金字,余皆黑漆,第一等金字,第二等黃字,第三等以降朱字,悉貯漆匣,覆以黃縑帊。帝降階觀之,即付有司。又以新定《壇圖》,五帝、五嶽、中鎮、河漢合在第三等。   四年,判太常禮院孫奭言:「准禮,冬至祀圜丘,有司攝事,以天神六百九十位從祀。今惟有五方上帝及五人神十七位,天皇大帝以下並不設位。且太昊、勾芒,惟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及之,今乃祀於冬至,恐未協宜。」翰林學士晁迥等言:「按《開寶通禮》:圜丘,有司攝事,祀昊天、配帝、五方帝、日月、五星、中官、外官、眾星總六百八十七位;雩祀、大享,昊天、配帝、五天帝、五人帝、五官總十七位;方丘,祭皇地祇、配帝、神州、嶽鎮、海瀆七十一位。今司天監所設圜丘、雩祀、明堂、方丘並七十位,即是方丘有嶽、瀆從祀,圜丘無星辰,而反以人帝從祀。望如奭請,以《通禮》及神位為定,其有增益者如後敕。」從之。   政和三年,議禮局上《五禮新儀》:皇帝祀昊天上帝,太史設神位版,昊天上帝位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稿秸;太祖位於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天皇大帝、五帝、大明、夜明、北極九位於第一龕;北斗、太一、帝坐、五帝內坐、五星、十二辰、河漢等內官神位五十有四於第二龕;二十八宿等中官神位百五十有九於第三龕;外官神位一百有六於內壝之內;眾星三百有六十於內壝之外。第一龕席以稿秸,余以莞席,皆內向配位。   太祖乾德元年,始有事於南郊。自五代以來,喪亂相繼,典章制度,多所散逸。至是,詔有司講求遺逸,遵行典故,以副寅恭之意。是歲十一月十六日,合祭天地於圜丘。初,有司議配享,請以僖祖升配,張昭獻議曰:「隋、唐以前,雖追立四廟或六七廟,而無遍加帝號之文。梁、陳南郊,祀天皇,配以皇考;北齊圜丘,祀昊天,以神武升配;隋祀昊天於圜丘,以皇考配;唐貞觀初,以高祖配圜丘;梁太祖郊天,以皇考烈祖配。恭惟宣祖皇帝,積累勳伐,肇基王業,伏請奉以配享。」從之。   九年正月,詔以四月幸西京,有事於南郊。自國初以來,南郊四祭及感生帝、皇地祇、神州凡七祭,並以四祖迭配。太祖親郊者四,並以宣祖配。太宗即位,其七祭但以宣祖、太祖更配。是歲親享天地,始奉太祖升侑。雍熙元年冬至親郊,從禮儀使扈蒙之議,複以宣祖配。四年正月,禮儀使蘇易簡言:「親祀圜丘,以宣祖配,此則符聖人大孝之道,成嚴父配天之儀。太祖皇帝光啟丕圖,恭臨大寶,以聖授聖,傳於無窮。按唐永徽中,以高祖、太宗同配上帝。欲望將來親祀郊丘,奉宣祖、太祖同配;其常祀祈穀、神州、明堂,以宣祖崇配;圜丘、北郊、雩祀,以太祖崇配。」奏可。   真宗至道三年十一月,有司言:「冬至圜丘、孟夏雩祀、夏至方丘,請奉太宗配;上辛祈谷、季秋明堂,奉太祖配;上辛祀感生帝、孟冬祭神州地祇,奉宣祖配;其親郊,奉太祖、太宗並配。」詔可。乾興元年,真宗崩,詔禮官定遷郊祀配帝,乃請:「祈穀及祭神州地祇,以太祖配;雩祀及昊天上帝及皇地祇,乙太宗配;感生帝,以宣祖配;明堂,以真宗配;親祀郊丘,以太祖、太宗配。」奏可。   景祐二年郊,詔以太祖、太宗、真宗三廟萬世不遷。南郊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親祀皆侑。常祀圜丘、皇地祇配以太祖,祈谷、雩祀、神州配乙太宗,感生帝、明堂以宣祖、真宗配如舊。慶曆元年,判太常寺呂公綽言:「歷代郊祀,配位無側向,真宗示輔臣《封禪圖》曰:'嘗見郊祀昊天上帝,不以正坐,蓋皇地祇次之。今修登封,上帝宜當子位,太祖、太宗配位,宜比郊祀而斜置之。'其後,有司不諭先帝以告成報功、酌宜從變之意,每郊儀範,既引祥符側置之文,又載西向北上之禮,臨時擇一,未嘗考定。」乃詔南郊祖宗之配,並以東方西向為定。皇祐五年郊,詔自今圜丘,三聖並侑。嘉祐六年,諫官楊畋論水災繇郊廟未順。禮院亦言:「對越天地,神無二主。唐始用三祖同配,後遂罷之。皇祐初,詔三聖並侑,後複迭配,未幾複並侑,以為定制。雖出孝思,然頗違經典,當時有司失於講求。」下兩制議,翰林學士王珪等曰:「推尊以享帝,義之至也。然尊尊不可以瀆,故郊無二主。今三後並侑,欲以致孝也,而適所以瀆乎享帝,非無以寧神也,請如禮官議。」七年正月,詔南郊以太祖定配。   高宗建炎二年,車駕至揚州,築壇于江都縣之東南。是歲冬至,祀昊天上帝,以太祖配。度宗鹹淳二年,將舉郊祀,時復議以高宗參配。吏部侍郎兼中書門下省檢正洪燾等議,以為:「物無二本,事無二初,舜之郊嚳,商之郊契,周郊後稷,皆所以推原其始也。禮者,所以別等差,視儀則,遠而尊者配於郊,近而親者配於明堂,明有等也。臣等謂宜如紹興故事,奉太宗配,將來明堂遵用先皇帝彝典,以高宗參侑,庶於報本之禮、奉先之孝,為兩盡其至。」詔恭依。   儀注。乾德元年八月,禮儀使陶穀言:「饗廟、郊天,兩日行禮,從祀官前七日皆合於尚書省受誓戒,自來一日之內受兩處誓戒,有虧虔潔。今擬十一月十六日行郊禮,望依禮文於八日先受從享太廟誓戒,九日別受郊天誓戒,其日請放朝參。」從之。自後百官受誓戒於朝堂,宗室受於太廟。   祭之日均用丑時,秋夏以一刻,春冬以七刻,前二日遣官奏告。配帝之室,儀鸞司設大次、小次及文武侍臣、蕃客之次,太常設樂位、神位、版位等事。前一日司尊彝帥其屬以法陳祭器於堂東,僕射、禮部尚書視滌濯告潔,禮部尚書、侍郎省牲,光祿卿奉牲,告充、告備,禮部尚書視鼎鑊,禮部侍郎視腥熟之節。祭之旦,光祿卿率其屬取籩、豆、簠、簋實之。及薦腥,禮部尚書帥其屬薦籩、豆、簠、簋,戶部、兵部、工部尚書薦三牲之腥熟俎。禮畢,各徹,而有司受之以出。晡後,郊社令帥其屬掃除,禦史按視之。奏中嚴外辦以禮部侍郎,請解嚴以禮部郎中。贊者設亞、終獻位於小次之南,宗室位於其後;設公卿位於亞、終獻之南,分獻官位於公卿之後,執事者又在其後,俱重行,西向北上。其致福也,太牢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以羊左肩七個、犆豕以左肩五個。有司攝事、進胙皆如禮。太尉展視以授使者,再拜稽首。既享,大宴,號曰飲福,自宰臣而下至應執事及樂工、馭車馬人等,並均給有差,以為定式。是歲十一月日至,皇帝服袞冕,執圭,合祭天地於圜丘,還禦明德門樓,肆赦。   仁宗天聖二年,詔加真宗諡,上謂輔臣曰:「郊祀重事,朕欲就禁中習儀,其令禮官草具以聞。」先郊三日,奉諡冊寶於太廟。次日,薦享玉清昭應、景靈宮,宿太廟。既享,赴青城,至大次,就更衣壇改服袞冕行事。五年,郊後擇日恭謝,大禮使王曾請節廟樂,帝曰:「三年一享,不敢憚勞也。」三獻終,增禮生七人,各引本室太祝升殿,徹豆。三日,又齋長春殿,謝玉清昭應宮。禮畢,賀皇太后,比籍田,勞酒儀,略如元會。其恭謝雲:「臣某虔遵舊典,郊祀禮成,中外協心,不勝歡抃。」宣答曰:「皇帝德備孝恭,禮成嚴配,萬國稱頌,歡豫增深。」帝再拜還內。樞密使以下稱賀,閣門使宣答,樞密副使升殿侍立,百官稱賀。酒三行,還內殿,受命婦賀,司賓自殿側幕次引內命婦於殿庭,北向立,尚儀奏:「請皇太后即禦坐。」司賓贊:「再拜。」引班首升自西階,稱封號妾某氏等言:「郊祀再舉,福祚鹹均,凡在照臨,不勝忻抃。」降,再拜。尚宮承旨,降自東階,稱「皇太后聖旨」,又再拜。司賓宣答曰「已成钜禮,歡豫良深。」皆再拜。次外命婦賀,如內命婦儀,退,皆赴別殿賀皇帝,惟不致詞,不宣答。   神宗元豐六年十一月二日,帝將親郊,奉仁宗、英宗徽號冊寶於太廟。是日晚,齋於大慶殿。三日,薦享于景靈宮,齋於太廟。四日,朝享七室,齋於南郊之青城。五日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配。是日,帝服靴袍,乘輦至大次。有司請行禮。服大裘,被袞冕以出,至壇中壝門外,殿中監進大圭,帝執以入,宮架樂作,至午階下版位,西向立,樂止。禮儀使贊曰:「有司謹具,請行事。」宮架奏《景安》之樂,文舞作六成,止,帝再拜,詣罍洗,宮架樂作,至洗南北向,樂止。帝搢圭,盥帨訖,樂作,至壇下,樂止。升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殿中監進鎮圭,《嘉安》樂作,詣上帝神坐前,北向跪,奠鎮圭於繅藉,執大圭,俯伏,興,搢圭跪,三上香,奠玉幣,執圭,俯伏,興,再拜。內侍舉鎮圭授殿中監,樂止。《廣安》樂作,詣太祖神坐前,東向,奠圭幣如上帝儀。登歌樂作,帝降壇,樂止。宮架樂作,還位,西向立,樂止。禮部尚書、戶部尚書以下奉饌俎,宮架《豐安》樂作,奉奠訖,樂止。再詣罍洗,帝搢大圭,盥帨,洗爵拭爵訖,執大圭,宮架樂作,至壇下,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登歌《禧安》樂作,詣上帝神坐前,搢圭跪,執爵祭酒,三奠訖,執圭,俯伏,興,樂止。太祝讀冊,帝再拜訖,樂作。次詣太祖神坐前,如前儀。登歌樂作,帝降自午階,樂止。宮架樂作,還位,西向立,樂止。文舞退,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樂止。亞獻盥帨訖,《正安》樂作,禮畢,樂止。終獻行禮並如上儀,獻畢,宮架樂作,帝升自午階,樂止。登歌樂作,至飲福位,樂止。《禧安》樂作,帝再拜,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啐酒,奠爵,受俎,奠俎,受摶黍豆,再受爵,飲福訖,奠爵,執圭,俯伏,興,再拜,樂作。帝降,還位如前儀。禮部、戶部尚書徹俎豆,禮直官曰:「賜胙行事。」陪祀官再拜,宮架《宴安》樂作,一成止。宮架樂作,帝詣望燎位,南向立,樂止。禮直官曰:「可燎。」俟火燎半柴,禮儀使跪奏:「禮畢。」宮架樂作,帝出中壝門,殿中監受大圭,歸大次,樂止。有司奏解嚴。   帝乘輿還青城,百官稱賀於端誠殿。有司轉仗衛,奏中嚴外辦。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以出。至玉輅所,侍中跪請降輿升輅。帝升輅,門下侍郎奏請進行,又奏請少駐,侍臣乘馬,將至宣德門,奏《采薺》一曲,入門,樂止。侍中請降輅赴幄次,有司奏解嚴。帝常服,乘輿禦宣德門,肆赦,群臣稱賀如常儀。   初,淳化三年,將以冬至郊,前十日,皇子許王薨,有司言:「王薨在未受誓戒之前,准禮,天地、社稷之祀不廢。」詔下尚書省議。吏部尚書宋琪等奏:「以許王薨謝,去郊禮裁十日,又詔輟十一日以後五日朝參,且至尊成服,百僚皆當入慰。有司又以十二、十三日受誓戒,按令式,受誓戒後不得弔喪問疾。今若皇帝既輟朝而未成服,則全爽禮文;百僚既受誓而入奉慰,又違令式。況許王地居藩戚,望著親賢,于昆仲為大宗,於朝廷為塚嗣,遽茲薨逝,朝野同哀,伏想聖情,豈勝追念。當愁慘之際,行對越之儀,臣等實慮上帝之弗歆,下民之斯惑。況祭天之禮,歲有四焉,載於《禮經》,非有差降。請以來年正月上辛合祭天地。」從之。   神宗之嗣位也,英宗之喪未除。是歲當郊,帝以為疑,以問講讀官王珪、司馬光、王安石,皆對以不當廢。珪又謂:「'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傳》謂:'不敢以卑廢尊也。'景德二年,真宗居明德太后之喪,即易月而服除。明年遂享太廟,而合祀天地於圜丘。請冬至行郊廟之禮,其服冕、車輅、儀物、音樂緣神事者皆不可廢。」詔用景德故事,惟郊廟及景靈宮禮神用樂,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警場止鳴金鉦、鼓角,仍罷諸軍呈閱騎隊。故事,齋宿必禦樓警嚴,幸後苑觀花,作水戲,至是悉罷之。有司言:「故事,當謁謝於祖宗神禦殿,獻享月吉禮,以禮官攝。」詔遣輔臣仍罷詣佛寺。是後國有故,皆遣輔臣。   高宗紹興十二年,臣僚言:「自南巡以來,三歲之祀,獨於明堂,而郊天之禮未舉,來歲乞行大禮。」詔建圜壇于臨安府行宮東城之外,自是凡六郊焉。   孝宗隆興二年,詔曰:「聯恭覽國史,太祖乾德詔書有雲:'務從省約,無至勞煩。'仰見事天之誠,愛民之仁,所以垂萬世之統者在是。今歲郊見,可令有司,除禮物、軍賞,其餘並從省約。。初降詔以十一月行事,以冬至適在晦日,以至道典故,改用獻歲上辛,遂改來年元為乾道。乃以正月一日有事南郊,禮成,進胙于德壽宮,以牛腥體肩三、臂上臑二。導駕官自端誠殿簪花從駕至德壽宮上壽,飲福稱賀,陳設儀注,並同上壽禮。皇帝致詞曰:「皇帝臣某言:享帝合宮,受天純嘏,臣某與百僚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自後郊祀、明堂進胙飲福,並如上儀。   光宗紹熙二年十一月郊,以值雨,行禮於望祭殿。帝遂感疾。理宗四十一年,一郊而已。度宗鹹淳二年,權工部尚書趙汝暨等奏:「今歲大禮,正在先帝大祥之後,臣等竊惟帝王受命,郊見天地,不可緩也。古者有改元即郊,不用前郊三年為計。況今適在當郊之歲,既逾大祥之期,圜丘之祀,豈容不舉?」於是降禮,以十一月十七日款謁南郊,適太史院言:「十六日太陰交蝕。」遂改來年正月一日南郊行禮,太常寺言:「皇帝既已從吉,請依儀用樂。其十二月二十九日朝獻景靈宮,三十日朝享太廟,尚在禫制之內,所有迎神、奠幣、酌獻、送神作樂外,其盥洗升降行步等樂,備而不作。」 志第五十三禮三(吉禮三)   ○北郊祈穀五方帝感生帝   北郊。宋初,方丘在宮城之北十四裏,以夏至祭皇地祇。別為壇於北郊,以孟冬祭神州地祇。建隆以來,迭奉四祖崇配二壇。太平興國以後,但以宣祖、太祖更配。真宗乃乙太宗配方丘,宣祖配神州地祇。皇祐初,禮官言:「皇地祇壇四角再成,面廣四丈九尺,東西四丈六尺。上成高四尺五寸,下成高五尺,方五丈三尺,陛廣三尺五寸,卑陋不應典禮。請如唐制增廣之。」五年,諸壇皆改。嘉祐配位七十一,加羊、豕各五。慶曆用犢、羊、豕各一。既而諫官司馬光奏:「大行請諡於南郊,而皇地祇止於望告,失尊卑之序。」下禮院,定非次祭告皇地祇,請差官詣北郊行事。其神州之壇,方三丈一尺,皇祐增高三尺,廣四十八步,內壝四面以青繩代之。仍遣內臣降香,有司攝事如儀。   神宗元豐元年二月,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古者祀天於地上之圜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其牲幣禮樂亦皆不同,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之以其類也。由漢以來,乃有夫婦共牢,合祭天地之說,殆非所謂求神以類之意。本朝親祀上帝,即設皇地祇位,稽之典禮,有所未合。」遂詔詳定更改以聞。於是陳襄、王存、李清臣、張璪、黃履、陸佃、何洵直、楊完等議,或以當郊之歲,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各一日而祀遍;或於圜丘之旁,別營方丘而望祭;或以夏至盛暑,天子不可親祭,改用十月;或欲親郊圜丘之歲,夏至日遣上公攝事于方丘,議久未決。   三年,翰林學士張璪言:「先王順陰陽之義,以冬至祀天,夏至祀地,此萬世不可易之理。議者乃欲改用他月,無所據依。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塚宰攝事。雖未能皆當於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存焉。」於是禮官請如璪議,設宮架樂、文武二舞,改制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捧俎分獻官,廣壇壝齋宮,修儀注上之。既而曾肇言:「今冬至若罷合祭,則夏至又以有司攝事,則不復有親祭地祇之時,于父天母地之義若有隆殺。請遇親祀南郊之歲,以夏至日備禮躬款北郊,以存事地之義。」四年四月,乃詔:「親祀北郊,並依南郊之儀,有故不行,即以上公攝事。」六年,禮部、太常寺上親祀儀並如南郊;其攝事唯改舞名及不備官,其籩豆、樂架、玉幣之數,盡如親祠。是歲十一月甲辰冬至,祀昊天上帝,以太祖配,始罷合祭,不設皇地祇位。   哲宗初立,未遑親祀,有司攝事如元豐儀。元祐五年夏至,祭皇地祇,命尚書右丞許將攝事。將言:「王者父天母地,三歲冬至,天子親祠,遍享宗廟,祀天圜丘,而夏至方澤之祭,乃止遣上公,則皇地祇遂永不在親祠之典,此大闕禮也。望博詔儒臣,講求典故,明正祀典,為萬世法。」禮部尚書趙彥若請依元豐所定,郊祀之歲,親祀方丘及攝事,已合禮之正,更不須聚議。禮部郎中崔公度請用陳薦議,仍合祭天地,從祀百神。複詔尚書、侍郎、兩省及侍從、台諫、禮官集議。於是翰林學士顧臨等八人,請合祭如故事,俟將來親祠北郊,則合祭可罷。宋興,一祖六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惟元豐六年一郊爾。去所易而就所難,虛地祇之大祭,失今不定,後必悔之。吏部侍郎范純禮等二十二人,皆主北郊之議。中書舍人孔武仲又請以孟冬純陰之月,詣北郊親祠,如神州地祇之祭。彭汝礪、曾肇複上疏論合祭之非。文多不載。   九月,三省上顧臨等議。太皇太后曰:「宜依仁宗皇帝故事。」呂大防言:「諸儒獻議,欲南郊不設皇地祇位,於祖宗之制未睹其可。」範百祿以「圜丘無祭地之禮,《記》曰:'有其廢之,莫可舉也。'先帝所廢,稽古據經,未可輕改。」大防又言:「先帝因禮文所建議,遂令諸儒定北郊祀地之禮,然未經親行。今皇帝臨禦之始,當親見天地,而獨不設地祇位,恐亦未安。況祖宗以恩霈四方,慶賚將士,非三歲一行,則國力有限。今日宜為勉行權制,俟北郊議定及太廟享禮,行之未晚。」太皇太后以大防之言為是。而蘇頌、鄭雍皆以「古者人君嗣位之初,必郊見天地。今皇帝初郊而不祀地,恐未合古。」乃下詔曰:「國家郊廟特祀,祖宗以來命官攝事,惟三歲一親郊,則先享清廟,冬至合祭天地於圜丘。元豐間,有司援周制,以合祭不應古義,先帝乃詔定親祀北郊之儀,未之及行。是歲,郊祀不設皇地祇位,而宗廟之享率如權制。朕方修郊見天地之始,其冬至日南郊,宜依熙寧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嚴並況之儀。厥後躬行方澤之祀,則修元豐六年五月之制。俟郊禮畢,集官詳議典禮以聞。」十一月冬至,親祠南郊,遂合祭天地,而詔罷飲福宴。   八年,禮部尚書蘇軾複陳合祭六議,令禮官集議以聞。已而下詔依元祐七年故事,合祭天地於南郊,仍罷集議。紹聖元年,以右正言張商英言:「先帝制詳定禮文所,謂合祭非古,據經而正之。元祐之臣,乃複行合祭,請再下禮官議。」禦史中丞黃履謂:「南郊合祭,因王莽諂事元後,遂躋地位,同席共牢。迨先帝親郊,大臣以宣仁同政,複用莽意合祀,瀆亂典禮。」帝以詢輔臣,章惇曰:「北郊止可謂之社。」黃履曰:「郊者,交於神明之義,所以天地皆稱郊。社者,土之神爾,豈有祭大祇亦可謂之壯乎?」乃以履奏送禮部、太常寺。權禮部侍郎盛陶、太常丞王誼等言:「宜用先帝北郊儀注,以時躬行,罷合祭禮。」已而三省言:「合祭既非禮典,但盛夏祭地祇,必難親行。」詔令兩省、台諫、禮官同議,可親祀北郊,然後罷合祭之禮。曾布、錢勰、範純禮、韓宗師、王古、井亮采、常安民、李琮、虞策、劉定、傅楫、黃裳、豐稷、葉祖洽等言,互有是否。蔡京、林希、蔡六、黃履、吳安持、晁端彥、翟思、郭知章、劉拯、黃慶基、董敦逸等請罷合祭。詔從之。然北郊親祀,終帝之世未克舉雲。   建中靖國元年,命禮部、太常寺詳定北郊儀制。殿中侍御史彭汝霖又請改合祭之禮,韓忠彥以為不可。曾布力主北郊之說,帝亦然之,遂罷合祭。   政和三年,詔禮制局議方壇制度。是歲,新壇成。初,元豐三年七月,詔改北郊圜壇為方丘。六年,命禮部、太常定北郊壇制。哲宗紹聖三年,權尚書侍郎黃裳等言:「南郊青城至壇所五百一十八步,自瑞聖園至皇地祇壇之東壇五百五十六步,相去不遠。其壇系國初所建,神靈顧享已久。元豐間,有司請地祇、神州並為方壇,壇之外為坎,詔止改圜壇為方。請下有司,比類南郊增飾制度,除治四面,稍令低下,以應澤中之制。」詔禮部再為詳定,指畫興築。至是,禮制局言:「方壇舊制三成,第一成高三尺,第二成、第三成皆高二尺五寸,上廣八丈,下廣十有六丈。夫圜壇既則象於乾,則方壇當效法於坤。今議方壇定為再成,一成廣三十六丈,再成廣二十四丈,每成崇十有八尺,積三十六尺,其廣與崇皆得六六之數,以坤用六故也。為四陛,陛為級一百四十有四,所謂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也。為再壝,壝二十有四步,取坤之策二十有四也。成與壝俱再,則兩地之義也。」齋宮大內門曰廣禋,東偏門曰東秩,西偏門曰西平,正東門曰含光,正西門曰鹹亨,正北門曰至順,南內大殿門曰厚德,東曰左景華,西曰右景華,正殿曰厚德,便殿曰受福、曰坤珍、曰道光,亭曰承休,後又增四角樓為定式。   其神位,崇甯初,禮部員外郎陳暘言:「五行於四時,有帝以為之主,必有神以為之佐。今五行之帝既從享于南郊第一成,則五行之神亦當列於北郊第一成。天莫尊於上帝,而五帝次之;地莫尊於大祇,而嶽帝次之,今尚與四鎮、海瀆並列,請升之于第一成。」至是,議禮局上《新儀》:皇地祇位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稿秸;太祖皇帝位於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木神勾芒、東嶽於壇第一龕,東鎮、海瀆於第二龕,東山林、川澤於壇下,東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卯階之北,以南為上。神州地祇、火神祝融、南嶽於壇第一龕,南鎮、海瀆於第二龕,南山林、川澤於壇下,南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午階之東,以西為上。土神後土、中嶽於壇第一龕,中鎮於第二龕,中山林、川澤於壇下,中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午階之西,以西為上。金神蓐收、西嶽於壇第一龕,西鎮、海瀆於第二龕,昆侖西山林、川澤於壇下,西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酉階之南,以北為上。水神玄冥、北嶽於壇第一龕,北鎮、海瀆於第二龕,北山林、川澤於壇下,北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子階之西,以東為上。神州地祇席以稿秸,余以莞席,皆內向。其餘並如元豐儀壇壝之制。其位板之制,上帝位板長三尺,取參天之數;厚九寸,取幹元用九之數;廣尺二寸,取天之備數;書徽號以蒼色,取蒼璧之義。皇地祇位板長二尺,取兩地之數;厚六寸,取坤元用六之數;廣一尺,取地之成數;書徽號以黃色,取黃琮之義。皆以金飾。配位板各如天地之制。   又言:「《大禮格》,皇地祇玉用黃琮,神州地祇、五嶽以兩圭有邸。今請二者並施於皇地祇,求神以黃琮,薦獻以兩圭有邸。神州惟用圭邸,餘不用。玉琮之制,當用坤數,宜廣六寸,為八方而不剡;兩圭之長宜共五寸,並宿一邸,色與琮同。牲幣如之。」又言:「常祭,地祗、配位各用冰鑒一;今親祀,盛暑,請增正配及從祀位冰鑒四十一。」並從之。   四年五月夏至,親祭地于方澤,以皇弟燕王俁為亞獻,趙王亻思為終獻。皇帝散齋七日於別殿,致齋七日於內殿,一日于齋宮。前一日告配太祖室,其有司陳設及皇帝行事,並如郊祀之儀。是後七年,至宣和二年、五年,親祀者凡四。   高宗紹興初,惟用酒脯鹿MZ,行一獻禮。二年,太常少卿程瑀言:「皇地祇,當一依祀天儀式。」詔從之。又言:「國朝祀皇地祇,設位於壇之北方南向。政和四年,設于南方北向。今北面望祭,北向為難,且於經典無據。請仍南向。」   淳熙中,朱熹為先朝南北郊之辯曰:「《禮》'郊特牲而社稷太牢',《書》'用牲于郊,牛二'及'社於新邑',此明驗也。本朝初分南北郊,後複合而為一。《周禮》亦只說祀昊天上帝,不說祀後土,故先儒言無北郊,祭社即是祭地。古者天地未必合祭,日月、山川、百神亦無一時合祭共用之禮。古之時,禮數簡而儀從省,必是天子躬親行事,豈有祭天卻將上下百神重遝累積並作一祭耶?且郊壇陛級兩邊上下,皆是神位,中間恐不可行。或問: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帝即是天,天即是帝,卻分祭,何也?曰:為壇而祭,故謂之天,祭於屋下而以神祇祭之,故謂之帝。」   祈穀、雩祀。宋之祀天者凡四:孟春祈谷,孟夏大雩,皆於圜丘或別立壇。季秋大饗明堂。惟冬至之郊,則三歲一舉,合祭天地焉。開寶中,太祖幸西京,以四月有事南郊,躬行大雩之禮。淳化、至道,太宗亦以正月躬行祈穀之祀,悉如圜丘之禮。   景德三年,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言:「伏睹畫日,來年正月三日上辛祈穀,至十日始立春。按《月令》,正月元日注為祈穀,郊祀昊天上帝。《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蓋春氣初至,農事方興,郊祀昊天,以祈嘉穀,當在建寅之月,迎春之後。自晉泰始二年,始用上辛,不擇立春之先後。齊永明元年,立春前郊,議欲遷日,王儉曰:'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並立春前郊。'遂不遷日。吳操之雲:'應在立春前。'然則左氏所記,乃三代彝章;王儉所言,乃後世變禮。來年正月十日立春,三日祈穀,斯則襲王儉之末議,違左氏之明文。望以立春後上辛行祈穀禮。」因詔有司詳定諸祠祭祀。有司言:「今年四月五日,雩祀上帝,十三日立夏祀赤帝。按《月令》:'立夏之日,天子迎夏于南郊。'《注》雲:'為祀赤帝於南郊。'又雲:'是月也,大雩。'《注》雲:'《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龍星謂角、亢也,立夏後,昏見於東方。按《五禮精義》雲:'自周以來,歲星差度,今之龍見或在五月,以祈甘雨,于時已晚,但四月上旬蔔日。'今則惟用改朔,不待得節,祭于立夏之前,殊違舊禮之意。苟或龍見於仲夏,雩祀于季春,相去遼闊,于禮未周。欲請並于立夏後蔔日,如立夏在三月,則待改朔。」   天禧元年十二月,禮儀院言:「准畫日,來年正月十七日祈穀,前二日奏告太祖室,緣歲以正月十五日朝拜玉清昭應宮,景德四年以前,祈穀止用上辛,其後用立春後辛日,蓋當時未有朝拜宮觀禮。王儉啟雲:'近代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又宋孝武朝有司奏'魏代郊天值雨,更用後辛',或正月上辛,事有相妨,並許互用,在於禮典,固亦無嫌。」   初,祈穀、大雩,皆親祀上帝。由熙甯迄靖康,惟有司攝事而已。元豐中,禮官言:「慶曆大雩宗祀之儀,皆用犢、羊、豕各一,唯祈穀均祀昊天上帝止用犢一。請依雩祀、大享明堂牲牢儀,用犢、羊、豕各一。」   四年十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近詔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其餘從祀群神悉罷。今祈穀、大雩猶循舊制,皆群神從祀,恐與詔旨相戾。請孟春祈谷、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乙太宗皇帝配,余從祀群神悉罷。」又請改築雩壇于國南門,以嚴祀事。並從之。   五年七月,禮部言:「雩壇當立於圜丘之左巳地,其高一丈,廣輪四丈,周十二丈,四出陛,為三壝,各二十五步,周垣四門,一如郊壇之制。」從之。大觀四年二月,禮局議以立春後上辛祈穀,詔:「以今歲孟春上辛在醜,次辛在亥,遇醜不祈而祈於亥,非禮也。」乃不果行。   政和《祈穀儀》:前期降禦劄,以來年正月上辛祈穀,祀上帝。前祀十日,太宰讀誓於朝堂,刑部尚書蒞之;少宰讀誓于太廟齋房,刑部侍郎蒞之。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前祀一日,服通天冠、絳紗袍,乘玉輅,詣青城。祀日,自齋殿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至大次,服袞冕,執圭,入正門,宮架《儀安》之樂作。禮儀使奏請行事,宮架作《景安》之樂,《帝臨降康》之舞六成,止。太常升煙,禮儀使奉請再拜。盥洗,升壇上,登歌《嘉安》之樂作。皇帝搢大圭,執鎮圭,詣上帝神位前,北向,奠鎮圭於繅藉,執大圭,俯伏,興。又奏請搢大圭,跪,受玉幣。尊訖,詣太宗神位前,東向,尊幣如上儀,登歌作《仁安》之樂。皇帝降階,有司進熟,禮儀使奏請執大圭,升壇,登歌《歆安》之樂作。皇帝詣上帝神位前酌獻,執爵祭酒,讀冊文訖,奏請皇帝再拜。詣太宗神位前酌獻,並如上儀,登歌作《紹安》之樂。皇帝降階,入小次,文舞退,武舞進,宮架《容安》之樂作。亞獻酌獻,宮架作《隆安》之樂,《神保錫羨》之舞。終獻如之。禮儀使奏請皇帝詣飲福位,宮架《禧安》之樂作。皇帝受爵。又請再拜。有司徹俎,登歌《成安》之樂作。送神,宮架《景安》之樂作。皇帝詣望燎位。禮畢,還大次。雩祀上帝儀亦如之。惟太宗神位奠幣作《獻安》之樂,酌獻作《感安之樂》。   南渡後,以四祀二在南郊圜壇,二在城西惠照院齋宮。紹興十四年始具樂舞,用政和儀,增籩豆之數。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乞四祭並即圜壇,禮部侍郎鄭聞謂:「明堂當從屋祭,不當在壇。有司攝事,當於望祭殿行禮。」從之。淳熙十六年,光宗受禪,始奉高宗配焉。   五方帝。宋因前代之制,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五方帝、日、月、五星以下諸神從祀。又以四郊迎氣及土王日專祀五方帝,以五人帝配,五官、三辰、七宿從祀。各建壇於國門之外:青帝之壇,其崇七尺,方六步四尺;赤帝之壇,其崇六尺,東西六步三尺,南北六步二尺;黃帝之壇,其崇四尺,方七步;白帝之壇,其崇七尺,方七步;黑帝之壇,其崇五尺,方三步七尺。天聖中,詔太常葺四郊宮,少府監遣吏齎祭服就給祠官,光祿進胙,監祭封題。慶曆用羊、豕各一,正位大尊、著尊各二,不用犧尊,增山罍為二,壇上簠、簋、俎各增為二。皇祐定壇如唐《郊祀錄》,各廣四丈,其崇用五行八七五九六為尺數。嘉祐加羊、豕各二。   元祐六年,知開封府範百祿言:「每歲迎氣於四郊,祀五帝,配以五神,國之大祠也。古者天子皆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虔恭重事,而導四時之和氣焉。今吏部所差三獻皆常參官,其餘執事贊相之人皆班品卑下,不得視中祠行事者之例。請下禮部與太常議,宜以公卿攝事。」從之。   景德中,南郊鹵簿使王欽若言:「五方帝位板如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葉光紀,恐是五帝之名,理當恭避。」禮官言:「《開寶通禮義纂》,五者皆是帝號。《漢書注》自有名,即蒼帝靈符,赤帝文祖,白帝顯紀,黑帝玄矩,黃帝神鬥是也。既為美稱,不煩回避。」嘉祐元年,以集賢校理丁諷言,按《春秋文耀勾》為五帝之名,始下太常去之。   其祀儀:皇帝服袞冕,祀黑帝則服裘被袞。配位,登歌作《承安》之樂,餘並如祈穀禮。立春祀青帝,以帝太昊氏配,勾芒氏、歲星、三辰、七宿從祀。勾芒位壇下卯階之南,歲星、析木、大火、壽星位壇下子階之東,西上。角、亢、氐、房、心、尾、箕宿,位於壇下子階之西,東上。   立夏祀赤帝,以帝神農氏配,祝融氏、熒惑、三辰、七宿從祀。祝融位壇下卯階之南,熒惑、鶉首、鶉火、鶉尾位子階之東,西上。井、鬼、柳、星、張、翼、軫宿,位於壇下子階之西,東上。   季夏祀黃帝,以黃帝氏配,後土、鎮星從祀。後土位壇下卯階之南,鎮星位壇下子階之東。   立秋祀白帝,以帝少昊氏配,蓐收、太白、三辰、七宿從祀。蓐收位壇下卯階之南,太白、大樑、降婁、實沈位壇下子階之東,西上。奎、婁、胃、昴、畢、觜、參宿,位於子階之西,東上。   立冬祀黑帝,以帝高陽氏配,玄冥、辰星、三辰、七宿從祀。玄冥位壇下卯階之南,辰星、諏訾、玄枵、星紀位子階之東,西上。鬥、牛、女、虛、危、室、壁宿,位子階之西,東上。   紹興仍舊制,祀五帝於郊。   感生帝,即五帝之一也。帝王之興,必感其一。北齊、隋、唐皆祀之,而隋、唐以祖考升配,宋因其制。乾德元年,太常博士聶崇義言:「皇帝以火德上承正統,請奉赤帝為感生帝。每歲正月,別壇而祭,以符火德。」事下尚書省集議,請如崇義奏。乃酌隋制,為壇于南郊,高七尺,廣四丈,日用上辛,配以宣祖。牲用騂犢二,玉用四圭,有邸,幣如方色。明年正月,有司言:「上辛祀昊天上帝,五方帝從祀。今既奉赤帝為感生帝,一日之內,兩處俱祀,似為煩數。況同時並祀,大禮非宜。昊天從祀,請不設赤帝坐。」從之。   乾興元年九月,太常丞同判禮院謝絳言:「伏睹本院與崇文院檢討官詳定,以宣祖配感生帝。竊尋宣祖非受命開統,義或未安。唐武德初,圜丘、方丘、雩祀並以景帝配,祈穀、大享並以元帝配。太宗初,奉高祖配圜丘、明堂、北郊,元帝配感生帝。高宗永徽二年,祀高祖于圜丘,祀太宗於明堂,兼感生帝作主。又以景帝、元帝稱祖,萬代不遷,停配以符古義。臣以為景帝厥初受封為唐始祖,蓋與宣祖不侔。宣祖于唐,是為元帝之比。唐有天下,裁越三世,而景、元二祖已停配典。有宋受命,既自太祖,於今四聖,而宣祖侑祀未停,恐非往典之意。請依永徽故事,停宣祖配,仍用太宗故事,宗祀真宗於明堂,兼感生帝作主。若據鄭氏說,則曰五帝迭王,王者因所感別祭,尊於南郊,以祖配之。今若不用武德、永徽故事,請以太祖兼配,正符鄭說。詳鄭之意,非受命始封之祖不得配,故引周後稷配靈威仰之義為證。惟太祖始造基業,躬受符命,配侑感帝,據理甚明。如恐祠日相妨,當乙太宗配祈谷,太祖配雩祀,亦不失尊嚴之旨。臣以為宣廟非惟不遷,而迭用配帝,于古為疑。《禮》:'祖有功,宗有德。'但非受命之祖,親盡必毀,況配享乎?」   翰林承旨李維等議:「按《禮·祭法》正義曰:'郊,謂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帝於南郊。'此則崇配之文也。竊惟感帝比祈穀,禮秩差輕;宣祖比太祖,功業有異。今以太祖配祈谷,宣祖配感帝,稱情立文,於禮斯協。」詔從所定。   其祀儀: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太史設帝位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稿秸。配帝位於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配位,奠幣,作《皇安》之樂,酌獻,作《肅安》之樂,余如祈穀祀上帝儀。   紹興十八年,臣僚言:「我朝祀赤帝為感生帝,世以僖祖配之。祖宗以來,奉事尤謹,故子孫眾多,與天無極。中興浸久,祀秩咸修。惟感生帝,有司因循,尚淹小祀,寓於招提,酒脯而已。宜詔有司升為大祀,庶幾天意潛孚,永錫蕃衍。」詔禮官議之,遂躋大祀。禮行三獻用籩豆十二,設登歌樂舞,望祭于齋宮。 志第五十四禮四(吉禮四)   ○明堂   明堂。宋初,雖有季秋大享之文,然未嘗親祠,命有司攝事而已。真宗始議行之,屬封岱宗、祀汾陰,故亦未遑。皇祐二年三月,仁宗謂輔臣:「今年冬至日,當親祀圜丘,欲以季秋行大享明堂禮。然自漢以來,諸儒各為論議,駁而不同。夫明堂者,布政之宮,朝諸侯之位,天子之路寢,乃今之大慶殿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於此,今之親祀,不當因循,尚於郊壝寓祭也。其以大慶殿為明堂,分五室於內。」仍詔所司詳定儀注以聞。禮院請依《周禮》,設五室於大慶殿。舊禮,明堂五帝位皆為幔室。今旁帷上幕,宜用青繒朱裏;四戶八牖,赤綴戶,白綴牖,宜飾以朱白繒。   詔曰:「祖宗親郊,合祭天地,祖宗並配,百神從祀。今祀明堂,正當親郊之期,而禮官所定,祭天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且移郊為大享,蓋亦為民祈福,宜合祭皇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並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之。日、月、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之數。」禮官議諸神位未決,帝諭文彥博等曰:「郊壇第一龕者在堂,第二、第三龕設於左右夾廡及龍墀上,在壝內外者,列於堂東西廂及後廡,以象壇壝之制。仍先繢圖。」   令輔臣、禮官視設神位。昊天上帝,堂下山罍各四。皇地祇,大尊、著尊、犧尊、山罍各二,在堂上室外神坐左;象尊二,壺尊二,山罍四,在堂下中陛東。三配帝、五方帝,山罍各二,於室外神坐左。神州,大尊、著尊、山罍各二,在堂上神坐左。牲各用一犢,毛不能如其方,以純色代。籩豆,數用大祠。日、月、天皇大帝、北極,大尊各二,在殿上神坐左。籩豆,數用中祠。五官,數用小祠。內官,象尊各二,每方嶽、鎮、海、瀆,山尊各二,在堂左右。中官,壺尊各二,在丹墀、龍墀上。外官,每方丘陵、墳衍、原隰,概尊各二,眾星,散尊各二,在東西廂神坐左右。配帝席蒲越,五人帝莞,北極以上稿秸加褥,五官、五星以下莞不加褥,餘如南郊。景靈宮升降,置黃道褥位。致齋日,陳法駕鹵簿儀仗,壝門大次之後設小次。知廟卿酌奠七祠,文臣分享奉慈、後廟,近侍宿朝堂。行事及從升堂、百官分宿升龍門外,內庭省司宿本所,諸方客宿公館。設宿爟火於望燎位東南。牲增四犢,羊、豕依郊各十六,以薦從祀。帝謂前代禮有祭玉、燔玉,今獨有燔玉,命擇良玉為琮、璧。皇地祇黃琮、黃幣,神州兩圭有邸、黑幣,日月圭、璧,皆置神坐前,燔玉加幣上。五人帝、五官白幣,日月、內官以下,幣從方色。   九月二十四日未漏上水一刻,百官朝服,齋於文德殿。明日未明二刻,鼓三嚴,帝服通天冠、降紗袍,玉輅,警蹕,赴景靈宮,即齋殿易袞圭,薦享天興殿畢,詣太廟宿齋,其禮具太廟。未明三刻,帝靴袍,小輦,殿門契勘,門下省奉寶輿先入。及大次,易袞圭入,至版位,樂舞作,沃盥,自大階升。禮儀使導入太室,詣上帝位,奠玉幣於神坐,次皇地祇、五方帝、神州,次祖宗。奠幣酌獻之敘亦然。皇帝降自中階,還版位,樂止。禮生引分獻官奉玉幣,祝史、齋郎助奠諸神坐,乃進熟。諸太祝迎上帝、皇地祇饌,升自中階;青帝、赤帝、神州、配帝、大明、北極、太昊、神農氏饌,升自東階;黃帝、白帝、黑帝、夜明、天皇大帝、軒轅、少昊、高陽氏饌,升自西階;內中官、五官、外官、五星諸饌,隨便升設。亞獻將升,禮生分引獻官俱詣罍洗,各由其階酌獻五人帝、日月、天皇、北極,下及左右夾廡、丹墀、龍墀、庭中五官、東西廂外官眾星坐。禮畢,帝還大次,解嚴,改服乘輦,禦紫宸殿,百官稱賀。乃常服,禦宣德門肆赦,文武內外官遞進官有差。宣制畢,宰臣百僚賀於樓下,賜百官福胙及內外致仕文武升朝官以上粟帛、羊酒。   嘉祐七年七月,詔複有事於明堂,有司言:「皇祐參用南郊百神之位,不應祭法。宜如隋、唐舊制,設昊天上帝、五方帝位,以真宗配,而五人帝、五官神從祀,餘皆罷。又前一日,親享太廟,嘗停孟冬之薦,考詳典禮,宗廟時祭,未有因嚴配而輟者。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請複薦廟。前者祖宗並侑,今用典禮獨配;前者地祇、神州並享,今以配天而罷。是皆變於禮中之大者也。《開元》、《開寶》二禮,五帝無親獻儀。舊禮,先詣昊天奠獻,五帝並行分獻,以侍臣奠幣,皇帝再拜,次詣真宗神坐,於禮為允。」而帝欲盡恭於祀事,五方帝位並親獻焉。朝廟用犢一,羊七,豕七;昊天上帝、配帝犢各一,羊、豕各二;五方、五人帝共犢五,豕五,羊五;五官從祀共羊、豕十。   英宗即位,禮官議仁宗配明堂,知制誥錢公輔等言:「《孝經》曰:'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又曰:'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以周公言之則嚴父,以成王言之則嚴祖。方是時,政則周公,祭則成王,亦安在必嚴其父哉?《我將》之詩是也。真宗則周之武王,仁宗則周之成王,雖有配天之業,而無配天之祭,未聞成、康以嚴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之。以孔子之心推周公之祭,則嚴父也;以周公之心攝成王之祭,則嚴祖也,嚴祖、嚴父,其義一也。漢明始建明堂,以光武配,當始配之代,適符嚴父之說,章、安二帝亦弗之變,最為近古而合乎禮。唐中宗時,則以高宗配;在玄宗時,則以睿宗配;在永泰時,則以肅宗配。禮官不能推明經訓,務合古初,反雷同其論以惑時主,延及於今,牢不可破。仁宗嗣位之初,儻有建是論者,則配天之祭常在乎太宗矣。願詔有司博議,使配天之祭不膠于嚴父,而嚴父之道不專乎配天。」   觀文殿學士孫抃等曰:「《易》稱'先王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蓋祖、考並可配天,符於《孝經》之說,不可謂必嚴其父也。祖、考皆可配郊與明堂而不同位,不可謂嚴祖、嚴父其義一也。雖周家不聞廢文配而移于武,廢武配而移于成,然《易》之配考,《孝經》之嚴父,歷代循守,不為無說。魏明帝祀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史官謂是時二漢之制具存,則魏所損益可知,亦不可謂章、安之後配祭無傳,遂以為未嘗嚴父也。唐至本朝講求不為少,所以不敢異者,舍周、孔之言無所本也。今以為《我將》之詩,祀文王於明堂而歌者,安知非孔子刪《詩》,存周全盛之《頌》被於管弦者,獨取之也?仁宗繼體守成,置天下於泰安四十二年,功德可謂極矣。今祔廟之始,抑而不得配帝,甚非所以宣章嚴父之大孝。」   諫官司馬光、呂誨曰:「孝子之心,孰不欲尊其父?聖人制禮以為之極,不敢逾也。《詩》曰:'思文後稷,克配彼天。'又《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下此,皆不見於經。前漢以高祖配天,後漢以光武配明堂。以是觀之,自非建邦啟土、造有區夏者,皆無配天之文。故雖周之成、康,漢之文、景、明、章,德業非不美也,然而不敢推以配天,避祖宗也。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適其父,故引以證'聖人之德莫大於孝'答曾子,非謂凡有天下者皆當尊其父以配天,然後為孝也。近代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上帝,此乃誤釋《孝經》之義,而違先王之禮也。景祐中,以太祖為帝者之祖,比周之後稷,太宗、真宗為帝者之宗,比周之文、武,然則祀真宗於明堂以配上帝,亦未失古禮。仁宗雖豐功美德洽于四海,而不在二祧之位,議者乃欲舍真宗而以仁宗配,恐於祭法不合。」詔從抃議。   禦史趙鼎請遞遷真宗配雩祭,太宗配祈穀、神州,用唐故事。學士王珪等以為:「天地大祭有七,皆以始封受命創業之君配神作主,明堂用古嚴父之道配以近考,故在真宗時乙太宗配,在仁宗時以真宗配,今則以仁宗配。仁宗始罷太宗明堂之配,太宗先已配雩祀、祈穀及神州之祭,本非遞遷。今明堂既用嚴父之道,則真宗配天之祭於禮當罷,不當複分雩祭之配也。」治平四年九月,大享明堂,以英宗配。   元豐,詳定禮文所言:「祀帝南郊,以天道事之,則雖配帝用犢,《禮》所謂'帝牛不吉,以為稷牛'是也。享帝明堂,以人道事之,則雖天帝用太牢,《詩》所謂'我將我享,維羊維牛'是也。自梁用特牛,隋、唐因之,皆用特牲,非所謂以人道享上帝之意也。皇祐、熙寧所用犢與羊、豕,皆未應禮。今親祠上帝、配帝、五方帝、五人帝,請用牛、羊、豕各一。」太常禮院言:「今歲明堂,尚在慈聖光獻皇后三年之內,請如熙甯元年南郊故事,惟祀事用樂,鹵簿鼓吹、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警場止鳴金鉦、鼓角而已。」自是,凡國有故皆用此制。   六月,詔曰:「歷代以來,合宮所配,雜以先儒六天之說,朕甚不取。將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惟以配上帝,餘從祀群神悉罷。」詳定所言:「按《周禮》有稱昊天上帝,有稱上帝,有稱五帝者,一帝而已。將來祀英宗於明堂,合配昊天上帝及五帝,欲以此修入儀注。」並據知太常禮院趙君錫等狀:「按《周官》掌次職曰:'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祀五帝,則設大次、小次。'又司服職曰:'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明上帝與五帝異。則宗祀文王以配上帝者,非可兼五帝也。自鄭氏之學興,乃有六天之說,而事非經見。晉泰始初,論者始以為非,遂於明堂惟設昊天上帝一坐而已。唐《顯慶禮》亦然。請如詔祀英宗於明堂,惟配上帝,以稱嚴父之意。」又請:「以莞席代稿秸、蒲越,以玉爵代匏爵,其豆、登、簋、俎、尊、罍並用宗廟之器,第以不稞,不用彝瓚。罷爟火及設褥,上帝席以稿秸,配帝席以蒲越,皆加褥其上。飲福受胙,俟終三獻。」並從之。   監察禦史裏行王祖道言:「前詔以六天之說為非古,今複欲兼祀五帝,是亦六天也。禮官欲去四圭而廢祀神之玉,殊失事天之禮。望複舉前詔,以正萬世之失。」仍並詔詳定合用圭、璧。詳定所言:「宋朝祀天禮以蒼璧,則燎玉亦用蒼璧;禮神以四圭有邸,則燎玉亦用四圭有邸。而議者欲以蒼璧禮神,以四圭有邸從燎,義無所主。《開寶》、《開元禮》,祀昊天上帝及五帝於明堂,禮神燔燎皆用四圭有邸。今詔唯祀上帝,則四圭有邸,自不當設。宜如南郊,禮神燔燎皆用蒼璧。」又請:「宿齋於文德殿,祭之旦,服通天冠、絳紗袍,至大次,改祭服行事,如郊廟之禮。」   先是,三省言:「按天聖五年南郊故事,禮畢行勞酒之禮,如元會儀。今明堂禮畢,請太皇太后禦會慶殿,皇帝于簾內行恭謝禮,百僚稱賀訖,升殿賜酒。」太皇太后不許,詔將來明堂禮畢,更不受賀,百官並於內東門拜表。九月辛巳,大享於明堂。禮畢,詣景靈宮及諸寺觀行恭謝禮。元符元年,尚書左丞蔡卞言:「每歲大享明堂,即南郊望祭殿行禮,制度隘窄,未足以仰稱嚴事之意。今新作南郊齋宮端誠殿,實天子潔齋奉祠及見群臣之所,高明邃深,可以享神,即此行禮,於義為合。」   初,元豐禮官以明堂寓大慶路寢,別請建立以盡嚴奉,而未暇講求。至是蔡京為相,始以庫部員外郎姚舜仁《明堂圖議》上,詔依所定營建。明年正月,以彗出西方,罷。大觀元年九月辛亥,大享於明堂,猶寓大慶殿。   政和五年,詔:「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寓於寢殿,禮蓋雲闕。崇甯之初,嘗詔建立,去古既遠,歷代之模無足循襲。朕刺經稽古,度以九筵,分其五室,通以八風,上圓下方,參合先王之制。相方視址,于寢之南,僝工鳩材,自我作古,以稱朕昭事上帝率見昭考之心。」既又以言者「明堂基宜正臨丙方近東,以據福德之地」,乃徙秘書省宣德門東,以其地為明堂。   又詔:「明堂之制,朕取《考工》互見之文,得其製作之本。夏後氏曰世室,堂修二七,廣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階,四旁兩夾窗。考夏後氏之制,名曰世室,又曰堂者,則世室非廟堂。修二七,廣四修一,則度以六尺之步,其堂修十四步,廣十七步之半。又曰五室三四步四三尺者,四步益四尺,中央土室也,三步益三尺,木、火、金、水四室也。每室四戶,戶兩夾窗,此夏制也。商人重屋,堂修七尋,崇三尺,四阿重屋,而又曰堂者,非寢也。度以八尺之尋,其堂修七尋。又曰四阿重屋,阿者屋之曲也,重者屋之複也,則商人有四隅之阿,四柱複屋,則知下方也。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三代之制不相襲,夏曰世室,商曰重屋,周曰明堂,則知皆室也。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者,九筵則東西長,七筵則南北狹,所以象天,則知上圜也。名不相襲,其制則一,唯步、尋、筵廣狹不同而已。朕益世室之度,兼四阿重屋之制,度以九尺之筵,上圜象天,下方法地,四戶以合四序,八窗以應八節,五室以象五行,十二堂以聽十二朔。九階、四阿,每室四戶,夾以八窗。享帝嚴父,聽朔布政於一堂之上,于古皆合,其制大備。宜令明堂使司遵圖建立。」   於是內出圖式,宣示於崇政殿,命蔡京為明堂使,開局興工,日役萬人。京言:「三代之制,修廣不相襲,夏度以六尺之步,商度以八尺之尋,而周以九尺之筵,世每近,制每廣。今若以二筵為太室,方一丈八尺,則室中設版位、禮器已不可容,理當增廣。今從周制,以九尺之筵為度,太室修四筵,三丈六尺。   廣五筵,四丈五尺。   共為九筵。木、火、金、水四室各修三筵,益四五,三丈一尺五寸。   廣四筵,三丈六尺。   共七筵,益四尺五寸。十二堂古無修廣之數,今亦廣以九尺之筵。明堂、玄堂各修四筵,三丈六尺。   廣五筵,四丈五尺。   左右個各修廣四筵。三丈六尺。   青陽、總章各修廣四筵,三丈六尺。   左右個各修四筵,三丈六尺。廣三筵,益四五。三丈一尺五寸。   四阿各四筵,三丈六尺。   堂柱外基各一筵,九尺。   堂總修一十九筵,一十七丈一尺。廣二十一筵。一十八丈九尺。   」   蔡攸言:「明堂五門,諸廊結瓦,古無制度,漢、唐或蓋以茅,或蓋以瓦,或以木為瓦,以夾紵漆之。今酌古之制,適今之宜,蓋以素瓦,而用琉璃緣裏及頂蓋鴟尾綴飾,上施銅雲龍。其地則隨所向甃以五色之石。欄楯柱端以銅為文鹿或辟邪象。明堂設飾,雜以五色,而各以其方所尚之色。八窗、八柱則以青、黃、綠相間。堂室柱門欄楯,並塗以朱。堂階為三級,級崇三尺,共為一筵。庭樹松、梓、檜,門不設戟,殿角皆垂鈴。」詔以「玄堂」犯祖諱,取「平在朔易」之義,改為平朔,門亦如之。仍改敷祐門曰左敷佑,左承天門曰右敷佑,右承天門曰平秩,更衣大次曰齋明殿。七年四月,明堂成,有司請頒常視朔聽朝。詔:「明堂專以配帝嚴父,余悉移於大慶、文德殿。」群臣五表陳請,乃從之。   禮制局言:「祀天神於冬至,祀地祇於夏至,乃有常日,無所事蔔。季秋享帝,以先王配,則有常月而未有常日。禮不卜常祀而蔔其日,所謂蔔日者,卜其辛爾。蓋月有上辛、次辛,請以吉辛為正。」   又言:「《周禮》:'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蓋于大裘舉正位以見配位,於袞冕舉配位以見正位,以天道事之,則舉卑明尊;大裘象道,袞冕象德,明堂以人道享上帝,請服袞冕。郊祀正位設蒲越,明堂正配位以莞,蓋取《禮記》所謂'莞簟之安'。請明堂正配位並用莞簟。又《周禮》:'以蒼璧禮天。'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然說者謂禮神在求神之前,祀神在禮神之後。蓋一祭而並用也。夏祭方澤,兩圭有邸,與黃琮並用。明堂大享,蒼璧及四圭有邸亦宜並用。圜丘、方澤,執玄圭則搢大圭,執大圭則奠玄圭。《禮經》,祀大神祇,享先王,一如明堂親祠,宜如上儀。其正配二位,請各用籩二十六,豆二十六,簠八,簋八,登三,鉶三,柶盤、神位席、幣篚,祝篚、玉爵反坫、瑤爵、牛羊豕鼎各一,並局匕、畢茅、冪俎六,大尊、山尊、著尊、犧尊、象尊各二,壺尊六,皆設而弗酌。尊加冪。犧尊、象尊、壺尊、犧罍、象罍、壺罍各五,加勺、冪。禦盤匜一,並篚、勺、巾。飲福受黍豆一,以玉飾。飯福受胙俎一。亞獻、終獻盥洗罍、爵洗罍並篚、勺、巾各一,神廚鸞刀一。」   又言:「明堂用牲而不設庶羞之鼎。按元豐禮,明堂牲牢正配,各用牛一、羊一、豕一。宗祀止用三鼎而不設庶羞之鼎,其俎亦止合用六。宗廟祭祀五齊三酒,有設而弗酌者,若酒正所謂'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是也。有設而酌者,若司尊彝所謂'醴齊縮酌,盎齊涚酌,凡酒脩酌'是也。今太廟、明堂之用,請以大尊實泛齊,山尊實醴齊,著尊實盎齊,犧尊實緹齊,象尊實沉齊,壺尊實三酒,皆為弗酌之尊。又以犧尊實醴齊為初獻,象尊實盎齊為亞獻,並陳於阼階之上,犧在西,象在東。壺尊實清酒為終獻,陳於阼階之下,皆為酌尊。尊三,其貳以備乏匱。明堂雖嚴父,然配天與上帝,所以求天神而禮之,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以天帝為尊焉。皇祐以來,以大慶殿為明堂,奏請致齋於文德殿,禮成,受賀於紫宸殿。今明堂肇建,宜於大慶殿奏請致齋,於文德殿禮成受賀。宿齋奏嚴,本以警備。仁宗詔明堂直端門,故齋夕權罷。今明堂在寢東南,不與端門直,將來宗祀,大慶殿齋宿,皇城外不設鹵簿儀仗,其警場請列於大慶殿門之外。王者祀上帝於郊,配以祖,祀於明堂,配以禰。今有司行事,乃寓端誠殿,未盡禮意。請非親祀歲,有司行事,亦於明堂。改儀仗使曰禮衛,鹵簿使曰禮器,橋道頓遞使曰禮頓,大禮、禮儀二使仍舊制。又設季秋大享登歌,並用方士。」   初,禮部尚書許光凝等議:「明堂五室祀五帝,而王安石以五帝為五精之君,昊天之佐,故分位於五室,與享於明堂。神宗詔唯以英宗配帝,悉去從祀群神。陛下肇新宏規,得其時制,位五帝於五室,既無以禰概配之嫌,止祀五帝,又無群神從祀之瀆,則神考絀六天于前,陛下正五室於後,其揆一也。」至是詔罷從祀,而親祠五室焉。尋詔每歲季秋大享,親祠明堂如孟月朝獻禮,罷有司攝事,及五使儀仗等。   已而太常寺上《明堂儀》:皇帝散齋七日於別殿,致齋三日於內殿,有司設大次於齋明殿,設小次於明堂東階下。祀曰,行事、執事、陪祠官立班殿下,東西相向。皇帝服袞冕,太常卿、東上閣門官、太常博士前導。禮部侍郎奏中嚴外辦,太常卿奏請行禮。太常卿奏禮畢,禮部郎中奏解嚴。其禮器、牲牢、酒饌、奠獻、玉幣、升煙、燔首、祭酒、讀冊、飲福、受胙並樂舞等,並如宗祀明堂儀。其行事、執事、陪祠官,並前十日受誓戒於明堂。行事、執事官致齋三日,前一日並服朝服立班省饌,祀日並祭服。陪位官致齋一日。祀前二日仍奏告神宗配侑。自是迄宣和七年,歲皆親祀明堂。   高宗紹興元年,禮部尚書秦檜等言:「國朝冬祀大禮,神位六百九十,行事官六百七十餘員,今鹵簿、儀仗、祭器、法物散失殆盡,不可悉行。宗廟行禮,又不可及天地。明堂之禮,可舉而行,乞詔有司討論以聞。」禮部、禦史、太常寺言:「仁宗明堂以大慶殿為之,今乞于常禦殿設位行禮。」乃下詔曰:「肇稱吉禮,已見於三歲之郊;載考彝章,當間以九筵之祀。因秋成物,輯古上儀,會天地以同禋,升祖宗而並配。」乃以九月十八日行事。   四年,太常寺看詳、國子監丞王普言明堂有未合禮者十一事:其一,謂陶匏用於郊丘,玉爵用於明堂,今茲明堂實兼郊禮,宜用陶匏,他日正宗祀之禮,當奉玉爵。其二,《禮經》,太牢當以牛、羊、豕為序,今用《我將》之詩,遂以羊、豕、牛為序,所謂以辭害意,豈有用大牲作元祀,而反在羊、豕之後者?其三,陳設尊罍,宜仿《周官》司尊彝秋嘗之制。其四,泛齊醴齊,宜代以今酒而不易其名。其五、其六,祭器、冕服,當從古制。其七,皇帝未後詣齋室,則是致齋二日有半,乞用質明以成三日之禮。其八,齋不飲酒茹葷,乞罷官給酒饌,俾得專心致志,交於神明。其九,設神位版及升煙、奠冊,不當委之散吏。其十、十一,皆論樂。並從之。   三十一年,以欽宗之喪,用元祐故事,皆前期朝獻景靈宮、朝享太廟,皆遣大臣攝事;唯親行大享之禮,禮畢宣赦,樂備不作。附廟畢如故事。享罷合祭,奉徽宗配。祀五天帝、五人帝於堂上,五官神於東廂,仍罷從祀諸神位,用熙寧禮也。   孝宗淳熙六年,以群臣議,複合祭天地,並侑祖宗、從祀百神,如南郊。十五年九月,有事於明堂,上問宰執配位。周必大奏:「昨已申請,高宗幾筵未除,用徽宗故事未應配坐,且當以太祖、太宗並配。」留正亦言之。上曰:「有紹興間典故,可參照無疑。」   嘉定十七年閏八月,理宗即位,大享當用九月八日,在甯宗梓宮未發之前,下禮官及台諫、兩省詳議。吏部尚書羅點等言:「本朝每三歲一行郊祀,皇祐以來始講明堂之禮,至今遵行。稽之《禮經》,有'越紼行事'之文,'既殯而祭'之說,則雖未葬以前,可以行事。且紹熙五年九月,在孝宗以日易月釋服之後,未發引之前;慶元六年九月,亦在光宗以日易月釋服之後,未發引之前。今來九月八日,前祀十日,皇帝散齋別殿,百官各受誓戒,系在閏八月二十七日,即當在以日易月未釋服之內。乞下太史局,於九月內擇次辛日行禮,則在釋服之後,正與前史相同。」乃用九月二十八日辛卯。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前一日,享太廟,遣官攝事。皇帝親行大享,禮成不賀。   淳祐三年,將作少監、權樞密都承旨韓祥言:「竊以明堂之禮,累聖不廢嚴父配侑之典。南渡以來,事頗不同。高廟中興,徽宗北狩,當時合祭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配,非廢嚴父之祀,以父在故也。及紹興末,乃以徽廟配。孝宗在位二十八年,娛奉堯父,故無祀父之典,南郊、明堂,惟以太祖、太宗配,沿襲至今,遂使陛下追孝甯考之心有所未盡。」時朝散大夫康熙亦援倪思所著合宮嚴父為言。上曰:「三後並侑之說最當。」是後明堂以太祖、太宗、甯宗並侑。寶祐五年九月辛酉,複奉高宗升侑。於是明堂之禮,一祖三宗並配。度宗鹹淳五年,明堂大享,又去甯宗,奉理宗與祖宗並配。   先是,紹興初,權禮部尚書胡直孺等言:「國朝配祀,自英宗始配以近考,司馬光、呂誨爭之,以為詘祖進父,然卒不能奪王珪、孫抃之諂辭。其後,神宗謂周公守祀在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為祖,則明堂非以考配明矣。王安石亦對以誤引《孝經》嚴父之說,惜乎當時無有辨正之者。今或者曰:後稷為周之祖,文王、武王是為二祧。高祖為漢之祖,孝文、孝武特崇兩廟。皆子孫世世所奉承者。太祖為帝者祖,太宗、真宗宜為帝者宗。皇祐以一祖二宗並配,議出於此。直孺等聞前漢以高祖配天,後漢以光武配明堂,蓋古之帝王非建邦啟土者,皆無配之祭。故雖周之成、康,漢之文、景、明、章,其德業非不美也,然而子孫不敢推以配天者,避祖宗也。有宋肇基創業之君,太祖是已。太祖則周之後稷,配祭於郊者也;太宗則周之文王,配祭於明堂者也。此二祭者,萬世不遷之法。皇祐宗祀,合祭天地,固宜以太祖、太宗配。當時蓋拘于嚴父,故配帝並及于真宗。今主上紹膺大統,自真宗至於神宗均為祖廟,獨躋則患在於無名,並配則幾同於袷享。今參酌皇祐詔書,請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祇於明堂,奉太祖、太宗以配,惟禮專而事簡,庶幾可以致力於神,萬世行之可也。」   七年,徽宗哀聞。是歲九月,中書舍人傅崧卿援嚴父之說,不幸太上諱問奄至,而大享不及,理實未安。吏部尚書孫近等言:「元年以來,祖、宗並配,今論者乃欲祖、宗並配之外,增道君皇帝一位,不合典禮。」權禮部侍郎陳公輔言:「今梓宮未還,廟社未定,疆土未複,臣竊意祖宗、上皇神靈所望于陛下者,必欲興衰撥亂,恢復中原,迎還梓宮,歸藏陵寢,以隆我宋無疆之業。若如議者之言,以陛下貴為天子,上皇北狩十有一年,未獲天下之養,今不幸而崩,且欲因明堂之禮,追配上帝,謂是足以盡人子之孝,則于陛下之志,恐亦小矣。宜依故事合祭天地,祖、宗並侑。太上升配,似未可行。」至嘉定四年,遂以太祖、太宗、高宗、甯宗並侑,至度宗,複以太祖、太宗、高宗、理宗並配焉。 志第五十五禮五(吉禮五)   ○社稷岳瀆籍田先蠶奏告祈禜   社稷,自京師至州縣,皆有其祀。歲以春秋二仲月及臘日祭太社、太稷。州縣則春秋二祭,刺史、縣令初獻,上佐、縣丞亞獻,州博士、縣簿尉終獻。如有故,以次官攝。若長吏職官或少,即許通攝,或別差官代之。牲用少牢,禮行三獻,致齋三日。其禮器數:正配坐尊各二,籩、豆各八,簠、簋各二,俎三。從祀籩、豆各二,簠、簋、俎各一。太社壇廣五丈,高五尺,五色土為之。稷壇在西,如其制。社以石為主,形如鐘,長五尺,方二尺,剡其上,培其半。四面宮垣飾以方色,面各一屋,三門,每門二十四戟,四隅連飾罘罳,如廟之制,中植以槐。其壇三分宮之一,在南,無屋。慶曆用羊、豕各二,正配位籩、豆十二,山罍、簠、簋、俎二,祈報象尊一。   元豐三年,詳定所言:「社稷祝版、牲幣、饌物,請並瘞於坎,更不設燔燎。又《周禮·大宗伯》'以血祭社稷',社為陰祀,血者幽陰之物,是以類求神之意。郊天先薦血,次薦腥,次薦爓,次薦熟。社稷、五祀,先薦爓,次薦熟。至於群小祀,薦熟而已。今社稷不用血祭,又不薦爓,皆違經禮。請以埋血為始,先薦爓,次薦熟。古者祭社,君南向於北墉下,所以答陰也,今社稷壝內不設北墉,而有司攝事,乃設東向之位,非是。請設北墉,以備親祠南向答陰之位,有司攝事,則立北墉下少西。《王制》曰:'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今一用少牢,殊不應禮。夫為一郡邑報功者,當用少牢;為天下報功者,當用太牢。所有春秋祈報太社、太稷,請於羊、豕外加角握牛二。」又言:「社稷之祭,有瘞玉而無禮玉,《開元禮》:奠太社、太稷,並以兩圭有邸。請下有司造兩圭有邸二,以為禮神之器,仍詔於壇側建齋廳三楹,以備望祭。」   先是,州縣社主不以石。禮部以謂社稷不屋而壇,當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故用石主,取其堅久。又《禮》:諸侯之壇半天子之制。請令州縣社主用石,尺寸廣長亦半太社之制。遂下太常,修入祀儀。元祐中,又從博士孫諤言,祭太社、太稷,皆設登歌樂。大觀,議禮局言:「太社獻官、太祝、奉禮,皆以法服;至於郡邑,則用常服。請下祭服制度於郡縣,俾其自製,弊則聽改造之。」   紹興元年,以春秋二仲及臘前祭太社、太稷于天慶觀,又望祭于臨安天寧觀。十四年,始築壇壝於觀橋之東,立石主,置太社令一員,備牲牢器幣,進熟、望燎如儀。   嶽鎮海瀆之祀。太祖平湖南,命給事中李昉祭南嶽,繼令有司制諸嶽神衣、冠、劍、履,遣使易之。廣南平,遣司農少卿李繼芳祭南海,除去劉鋹所封偽號及宮名,易以一品服。又詔:「嶽、瀆並東海廟,各以本縣令兼廟令,尉兼廟丞,專掌祀事。」又命李昉、盧多遜、王祐、扈蒙等分撰嶽、瀆祠及歷代帝王碑,遣翰林待詔孫崇望等分詣諸廟書于石。六年,遣使奉衣、冠、劍、履,送西鎮吳嶽廟。   太平興國八年,河決滑州,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詣白馬津,以一太牢沈祠加璧。自是,凡河決溢、修塞皆致祭。秘書監李至言:「按五郊迎氣之日,皆祭逐方嶽鎮、海瀆。自兵亂後,有不在封域者,遂闕其祭。國家克復四方,間雖奉詔特祭,未著常祀。望遵舊禮,就迎氣日各祭於所隸之州,長史以次為獻官。」其後,立春日祀東嶽岱山於兗州,東鎮沂山於沂州,東海於萊州,淮瀆于唐州。立夏日祀南嶽衡山於衡州,南鎮會稽山於越州,南海于廣州,江瀆于成都府。立秋日祀西嶽華山于華州,西鎮吳山於隴州,西海、河瀆並於河中府,西海就河瀆廟望祭。立冬祀北嶽恒山、北鎮醫巫閭山並於定州,北鎮就北嶽廟望祭,北海、濟瀆並于孟州,北海就濟瀆廟望祭。土王日祀中嶽嵩山于河南府,中鎮霍山于晉州。   真宗封禪畢,加號泰山為仁聖天齊王,遣職方郎中沈維宗致告。又封威雄將軍為炳靈公,通泉廟為靈派侯,亭山神廟為廣禪侯,嶧山神廟為靈岩侯,各遣官致告。詔泰山四面七裏禁樵采,給近山二十戶以奉神祠,社首、徂徠山並禁樵采。車駕次澶州,祭河瀆廟,詔進號顯聖靈源公,遣右諫議大夫薛映詣河中府,比部員外郎丁顧言詣澶州祭告。秘書丞董溫其言:「漢以霍山為南嶽,望令壽州長吏春秋致祭。」禮官言:「雖前漢嘗以霍山為南嶽,緣今嶽廟已在衡山,難於改制。其霍山如遇水旱祈求及非時,准別敕致祭,即委州縣奉行。」詔封江州馬當上水府,福善安江王;太平州採石中水府,順聖平江王;潤州金山下水府,昭信泰江王。   及祀汾陰,命陳堯叟祭西海,曹利用祭汾河。車駕至潼關,遣官祠西嶽及河瀆,並用太牢,備三獻禮。庚午,親謁華陰西嶽廟,群臣陪位,廟垣內外列黃麾仗,遣官分奠廟內諸神,加號嶽神為順聖金天王。還至河中,親謁奠河瀆廟及西海望祭壇。五月乙未,加上東嶽曰天齊仁聖帝,南嶽曰司天昭聖帝,西嶽曰金天順聖帝,北嶽曰安天元聖帝,中嶽曰中天崇聖帝。命翰林、禮官詳定儀注及冕服制度、崇飾神像之禮。其玉冊制,如宗廟諡冊。帝自作《奉神述》,備紀崇奉意,俾撰冊文。有司設五嶽冊使一品鹵簿及授冊黃麾仗、載冊輅、袞冕輿於乾元門外,各依方所。群臣朝服序班、仗衛如元會儀。上服袞冕,禦乾元殿。中書侍郎引五嶽玉冊,尚衣奉袞冕升殿,上為之興。奉冊使、副班於香案前,侍中宣制曰:「今加上五嶽帝號,遣卿等持節奉冊展禮。」鹹承制再拜。奉冊使以次升自東階,受冊禦坐前,降西階;副使受袞冕輿於丹墀,隨冊使降立丹墀西。玉冊發,至於朝元門外,帝複坐。冊使奉冊升輅,鼓吹振作而行。東嶽、北嶽冊次於瑞聖園,南嶽冊次於玉津園,西嶽、中嶽冊次於瓊林苑。及廟,內外列黃麾仗,設登歌。奉冊于車,奉袞冕於輿,使、副袴褶騎從,遣官三十員前導。及門,奉置幄次,以州長吏以下充祀官,致祭畢,奉玉冊、袞冕置殿內。又加上五嶽帝后號:東曰淑明,南曰景明,西曰肅明,北曰靖明,中曰正明。遣官祭告。詔岳、瀆、四海諸廟,遇設醮,除青詞外,增正神位祝文。又改唐州上源桐柏廟為淮瀆長源公,加守護者。帝自製五嶽醮告文,遣使醮告。即建壇之地構亭立石柱,刻文其上。   天禧四年,從靈台郎皇甫融請,凡修河致祭,增龍神及尾宿、天江、天記、天社等諸星在天河內者,凡五十位。   仁宗康定元年,詔封江瀆為廣源王,河瀆為顯聖靈源王,淮瀆為長源王,濟瀆為清源王,加東海為淵聖廣德王,南海為洪聖廣利王,西海為通聖廣潤王,北海為沖聖廣澤王。皇祐四年,又以靈台郎王大明言,汴口祭河,兼祠箕、鬥、奎,與東井、天津、天江、咸池、積水、天淵、天潢、水位、水府、四瀆、九坎、天船、王良、羅堰等十七星在天河內者。五年,以儂智高遁,益封南海洪聖廣利招順王。其五鎮,沂山舊封東安公,政和三年封王;會稽舊封永興公,政和封永濟王;吳山舊封成德公,元豐八年封王;醫巫閭舊封廣寧公,政和封王;霍山舊封應聖公,政和封應靈王。東海,大觀四年,加號助順廣德王。   紹興七年,太常博士黃積厚言:「嶽鎮海瀆,請以每歲四立日分祭東西南北,如祭五方帝禮。」詔從之。   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言:「國家駐蹕東南,東海、南海,實在封域之內。自渡江以後,惟南海王廟,歲時降禦書祝文,加封至八字王爵。如東海之祠,但以萊州隔絕,未嘗致祭,殊不知通、泰、明、越、溫、台、泉、福,皆東海分界也。紹興中金人入寇,李寶以舟師大捷於膠西,神之助順,為有功矣。且元豐間嘗建廟於明州定海縣,請依南海特封八字王爵,遣官詣明州行禮。」詔可。   籍田之禮,歲不常講。雍熙四年,始詔以來年正月擇日有事於東郊,行籍田禮。所司詳定儀注:「依南郊置五使。除耕地朝陽門七裏外為先農壇,高九尺,四陛,週四十步,飾以青;二壝,寬博取足容禦耕位。觀耕台大次設樂縣、二舞。禦耕位在壝門東南,諸侯耕位次之,庶人又次之。觀耕台高五尺,週四十步,四陛,如壇色。其青城設於千畝之外。」又言:「隋以青箱奉穜稑,唐廢其禮。青箱舊無其制,請用竹木為之而無蓋,兩端設襻,飾以青;中分九隔,隔盛一種,覆以青帊。穜稑即早晚之種,不定穀名,請用黍、稷、秫、稻、粱、大小豆、大小麥,陳於箱中。」大禮使李昉言:「按《通禮》,乘耕根車,今請改乘玉輅,載耒耜于耕根車。又前典不載告廟及稱賀之制,今請前二日告南郊、太廟。耕禮畢,百官稱賀於青城。禮有勞酒,合設會于還宮之翼日,望如親祀南郊之制,擇日大宴。」詳定所言:「禦耒耜二具,並盛以青絛,准唐乾元故事,不加雕飾。禮畢,收於禁中,以示稼穡艱難之意。其祭先農,用純色犢一,如郊祀例進胙,余並權用大祠之制。皇帝散齋三日,致齋二日,百官不受誓戒。神農、後稷冊,學士院撰文進書。」以鹵簿使賈模等言,複用象輅載耒耜,以重其事。五年正月乙亥,帝服袞冕,執鎮圭,親享神農,以後稷配,備三獻,遂行三推之禮。畢事,解嚴,還行宮,百官稱賀。帝改禦大輦,服通天冠、絳紗袍,鼓吹振作而還。禦乾元門大赦,改元端拱,文武遞進官有差。二月七日,宴群臣於大明殿,行勞酒禮。   景德四年,判太常禮院孫奭言:「來年畫日,正月一日享先農,九日上辛祈穀,祀上帝。《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月令》曰:'天子以元日祈谷於上帝。乃擇元辰,親載耒耜,躬耕帝籍。'先儒皆雲:元日,謂上辛郊天也;元辰,謂郊後吉亥享先農而耕籍也。《六典》、《禮閣新儀》並雲上辛祀昊天,次雲吉亥享先農。望改用上辛後亥日,用符禮文。」   明道元年,詔以來年二月丁未行籍田禮,而罷冬至親郊。遣官奏告天地、宗廟、諸陵、景靈宮,州都就告岳瀆、宮廟。其禮一如端拱之制,而損益之。禮成,遣官奏謝如告禮。   元豐二年,詔于京城東南度田千畝為籍田,置令一員,徙先農壇於中,神倉于東南,取卒之知田事者為籍田兵。乃以郊社令辛公佑兼令。公佑請因舊麥殿規地為田,引蔡河水灌其中,並植果蔬,冬則藏冰,凡一歲祠祭之用取具焉。先薦獻而後進禦,有餘,則貿錢以給雜費,輸其餘于內藏庫,著為令。權管幹籍田王存等議,以南郊麥殿前地及玉津園東南羨地並民田共千一百畝充籍田外,以百畝建先農壇兆,開阡陌溝洫,置神倉、齋宮並耕作人牛廬舍之屬,繪圖以進。已而殿成,詔以思文為名。   政和元年,有司議:享先農為中祠,命有司攝事,帝止行耕籍之禮。罷命五使及稱賀、肆赦之類。太史局擇日不必專用吉亥。耕籍所乘,改用耕根車,罷乘玉輅。躬耕之服,止用通天冠、絳紗袍,百官並朝服。仿雍熙儀注,九卿以左右僕射、六尚書、御史大夫攝,諸侯以正員三品官及上將軍攝。設庶人耕位於諸侯耕位之南,以成終畝之禮。備青箱,設九谷,如隋之制。尋複以耕籍為大祠,依四孟朝享例行禮,又命禮制局修定儀注。   孟春之月,太史擇上辛後吉日,皇帝親耕籍田,命有司以是日享先農、後稷於本壇,如常儀。前期,殿中監設禦坐于思文殿,儀鸞司設文武官次殿門外之左右。其日早,奉禮郎設禦耕褥位於耕籍所,尚舍設觀耕禦坐於壇上,南向。典儀設侍耕群臣位於禦耕之東西,設從耕群臣位於禦耕之東南,西向,北上。奉禮郎設禦耒席於三公之北,稍西,南向。太僕設禦耕牛於禦壇之西,稍北;太僕卿位於耕牛之東,稍前,南向。太常設左輔位於禦耕之東,稍南,西向;設司農位二,一在左輔之後,一在其南,並西向。籍田令三,皆位司農卿南,少退,北上。奉青箱官位於後。諸執耒耜者位公卿耕者後,侍耕者前,西向。三公、三少、宰臣、親王等每員三人,執政二人,從耕;群官一名助耕,並服絳衣、介幘。三公以次群官耒耜各一具,每一具正副牛二,隨牛二人。庶人耕位在從耕官位之南,西向。庶人百人,並青衣,耕牛二百,每兩牛用隨牛一人,耒耜百具,畚五十具,鍤二十五具,以木為刃。耆老百人,常服陪位於庶人位南,西向。司農少卿位二于庶人位前,太社令位司農少卿之西,少退,俱北向。畿內諸令位庶人之東,西向。尚輦局設玉輅於仗內。前期三日,司農以青箱奉九穀穜稑之種進內。前二日,皇后率六宮獻于皇帝,受于內殿。前一日,降出付司農。   其日質明,左輔奉耒耜載於玉輅訖,耕籍使朝服乘車,用本品鹵簿,以儀仗二千人衛耒耜先詣壇所。尚輦奉禦設平輦於祥曦殿,皇帝靴袍出自內東門,從駕臣僚禁衛並起居如常儀。將至耕所,文武侍耕、從耕以下及耆老、庶人俱詣籍田西門外立班,再拜奉迎訖,各就次。從耕、陪耕等官服朝服以俟耕。車駕至思文殿,進膳訖,左輔以禦耒耜授籍田令,橫執之,詣耕籍所,置於席,遂守之。凡執耒耜者橫執之,受則先其耒、後其耜。諸縣令率終畝庶人、陪耕耆老先就位,司農卿、籍田令、太社令、奉青箱官、諸執耒耜者以次就位。禦史台引殿中侍御史一員先入就位,次禮直官、宣贊舍人等分引侍耕、從耕群官各就位。尚輦奉禦進輦思文殿。左輔奏請中嚴。少頃,奏外辦。皇帝通天冠、絳紗袍,乘輦出。將至禦耕位,尚舍先設黃道,太常請降輦就位。既降輦,太常卿前導至褥位南向立,奏請行禮。禮直官請籍田令進詣禦耒席南向,引司農卿詣籍田令東西向,籍田令俯伏跪,執事者以絛受之,籍田令解絛出耒,執耒興,東向立,以授司農卿,司農卿西向立,以授左輔,左輔詣禦耕位前少東,北向。太常卿奏請受耒耜,左輔執以進,執耒者助執之。皇帝受以三推,左輔前受耒耜,授司農卿,以授籍田令,各復位。籍田令跪而納於縚,執耒興,以授執事者,退復位。   皇帝初耕,諸執耒耜者以耒耜各授從耕者,禮直官引太常卿詣禦位前,北向,奉請皇帝升壇觀耕,復位立。前導官導皇帝升壇,即禦坐南向。禮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近東,西向北上立。禮直官引三公、三少、宰臣、親王各五推,餘從耕官各九推,訖,執耒耜者前受耒耜。禮直官引司農少卿帥庶人以次耕於千畝,候耕少頃,禮直官引左輔詣禦坐前跪奏禮畢。降壇,乘輦還思文殿,左輔奏解嚴,侍耕、從耕官皆退。次籍田令以青箱授司農卿,詣耕所,出穜稑播之。次司農少卿帥太社令檢校終畝。次司農卿詣御前北向俯伏跪奏省功畢,退。所司放仗以俟,皇帝常服還內,侍衛如常儀。紹興七年,始舉享先農之禮,以立春後亥日行一獻禮。十六年,皇帝親耕籍田,並如舊制。   先蠶之禮久廢,真宗從王欽若請,詔有司檢討故事以聞。按《開寶通禮》:「季春吉巳,享先蠶于公桑。前享五日,諸與享官散齋三日,致齋二日。享日未明五刻,設先蠶氏神坐於壇上北方,南向。尚宮初獻,尚儀亞獻,尚食終獻。女相引三獻之禮,女祝讀文,飲福、受胙如常儀。」又按《唐會要》:「皇帝遣有司享先蠶如先農可也。」乃詔:「自今依先農例,遣官攝事。」禮院又言:「《周禮》:'蠶於北郊。'以純陰也。漢蠶於東郊,以春桑生也。請約附故事,築壇東郊,從桑生之義。壇高五尺,方二丈,四陛,陛各五尺。一壝,二十五步。祀禮如中祠。」   慶曆用羊、豕各一,攝事獻官太尉、太常、光祿卿,不用樂。元豐,詳定所言:「季春吉巳,享先蠶氏。唐《月令注》:'以先蠶為天駟。'按先蠶之義,當是始蠶之人,與先農、先牧、先炊一也。《開元享禮》:為瘞坎於壇之壬地。而《郊祀錄》載《先蠶祀文》,有'肇興蠶織'之語,《禮儀羅》又以享先蠶無燔柴之儀,則先蠶非天駟星明矣。今請就北郊為壇,不設燎壇,但瘞埋以祭,餘如故事。」   政和,禮局言:「《禮》:天子必有公桑蠶室,以興蠶事。歲既畢,則奉繭而繅,遂朱綠之,玄黃之,以為郊廟之祭服。今既開籍田以供粢盛,而未有公桑蠶室以供祭服,尚為闕禮。請仿古制,於先蠶壇側築蠶室,度地為宮,四面為牆,高仞有三尺,上被棘,中起蠶室二十七,別構殿一區為親蠶之所。仿漢制,置繭館,立織室于宮中,養蠶于薄以上。度所用之數,為桑林。築采桑壇於先蠶壇南,相距二十步,方三丈,高五尺,四陛。凡七事。置蠶官令、丞,以供郊廟之祭服。又《周官內宰》:'詔後帥內外命婦蠶於北郊。'鄭氏謂:'婦人以純陰為尊。'則蠶為陰事可知。《開元禮》享先蠶,幣以黑,蓋以陰祀之禮祀之也。請用黑幣,以合至陰之義。」詔從其議,命親蠶殿以無斁為名。又詔:「親蠶所供,不獨袞服,凡施於祭祀者皆用之。」   宣和元年三月,皇后親蠶,即延福宮行禮。其儀:季春之月,太史擇日,皇后親蠶,命有司享先蠶氏於本壇。前期,殿中監帥尚舍設坐殿上,南向;前楹施簾,設東西閣殿后之左右。又設內命婦妃嬪以下次於殿之左右,外命婦以下次於殿門內外之左右,隨地之宜,量施帷幄。于采桑壇外,四面開門,設皇后幄次於壇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   其日,有司設褥位壇上,少東,東向。設內命婦位壇下東北,南向;設外命婦位壇下東南,北向,俱異位重行西上。內外命婦,一品各二人;二品、三品各一人。又設從采桑內命婦等位於外命婦之東,南向;用內命婦一員充詣蠶室,授蠶母桑以食蠶。設從采桑外命婦等位於外命婦東,北向,俱異位重行西上。設執皇后鉤箱者位於內命婦之西,少南,西上。尚功執鉤,司制執箱;內外命婦鉤箱者,各位於後,典制執鉤,女史執箱。又于壇上設執皇后鉤箱位於皇后采桑位之北,稍東,南向,西上。   前出宮一日,兵部率其屬陳小駕鹵簿於宣德門外,太僕陳厭翟車東偏門內,南向。其日未明,外命婦應采桑及從采桑者,先詣親蠶所幕次,以俟起居,各令其女侍者進鉤箱,載至親蠶所,授內謁者監以授執鉤箱者。前一刻,內命婦各服其服,內侍引內命婦妃嬪以下,俱詣殿庭起居訖,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皇后首飾、鞠衣,乘龍飾肩輿如常儀,障以行帷,出內東門至左升龍門。內侍跪奏:「具官臣某言,請降肩輿升厭翟車。」訖,俯伏,興,少退。禦者執綏升厭翟車,內侍詣車前奏,請車進發,出宣德東偏門,執事者進鉤箱,載之車。至親蠶所殿門,降車,乘肩輿入殿后西閣門,侍衛如常儀。內侍先引內外命婦及從采桑者俱就壇下位,諸執鉤箱者各就位。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奏外辦。皇后首飾、鞠衣,乘肩輿,內侍前導至壇東門,華蓋、仗衛止於門外,近侍者從之入。內侍奏請降肩輿,至幄次內,下簾。又內侍至幄次,請行禮,導皇后詣壇,升自南陛,東向立。執鉤箱者自北陛以次升壇就位次,內侍引尚功詣采桑位前西向,奉鉤以進,皇后受鉤采桑,司制奉箱進以受桑,皇后采桑三條,止,以鉤授尚功,尚功受鉤,司制奉箱俱退,復位。   初,皇后采桑,典制各以鉤授內外命婦,皇后采桑訖,內外命婦以次采桑,女使執箱者受之,內外命婦一品各采五條,二品、三品各采九條,止,典制受鉤,與執箱者退,復位。內侍各引內外命婦退,復位。內侍詣皇后前,奏禮畢,退,復位。內侍引皇后降自南陛,歸幄次。少頃,奏請乘肩輿如初。內侍前導,皇后歸殿后閣,內侍奏解嚴。初,皇后降壇,內侍引內命婦詣蠶室,尚功帥執鉤箱者以次從至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授內命婦食蠶,灑一簿訖,內侍引內外命婦各還次,皇后還宮。   宣和重定親蠶禮,外命婦、宰執並一品夫人升壇侍立,余品列於壇下。六年閏二月,皇后複行親蠶之禮焉。紹興七年,始以季春吉巳日享先蠶,視風師之儀。乾道中,升為中祀。   告禮。古者,天子將出,類於上帝,命吏告社稷及圻內山川。又天子有事,必告宗廟,歷代因之。宋制:凡行幸及封泰山、祠後土、謁太清宮,皆親告太廟。三歲郊祀,每歲祈穀上帝,祀感生帝,雩祀,祭方丘,明堂、神州地祇、圜丘,並遣官告祖宗配侑之意。他大事:即位、改元、更禦名、上尊號、尊太后、立皇后太子、皇子生、籍田、親征、納降、獻俘、朝陵、肆赦、河平及大喪、上諡、山陵、園陵、祔廟、奉遷神主,皆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嶽瀆、山川、宮觀、在京十裏內神祠。其儀用犧尊、籩、豆各一,實以酒、脯、醢。宮寺以素饌、時果代,用祝幣,行一獻禮。若車駕出京,則有爰祭,用羝羊一。所過州郡橋樑、山川、帝王名臣陵廟去路十裏內者,各令本州以香、酒、脯祭告。建降元年,太祖平澤、潞,仍祭襖廟、泰山、城隍。征揚州、河東,並用此禮。四年,修葺太廟,遣官奏告四室及祭本廟土神。凡修葺同。如遷神主,修畢奉安。是歲十一月,詔以郊祀前一日,遣官奏告東嶽、城隍、浚溝廟、五龍廟及子張、子夏廟,他如儀。   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車駕北征。前一日,遣官祭告天地於圜丘,用特牲;太廟、社稷用太牢;望祭嶽瀆、名山、大川於四郊,磔風于風伯壇,祀雨師於本壇,禱馬于馬祖壇,祭蚩尤、祃牙於北郊,並用少牢;祭北方天王于北郊迎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酥蜜餅、果。仍遣內侍一人監祭。咸平中北征,禮同。八年,滑州合河口畢工,遣官告天地、嶽瀆,後天禧中,又遣謝玉清昭應景靈上清太一宮、會靈祥源觀及諸陵。雍熙四年,詔以親耕籍田,遣官奏告外,又祭九龍、黃溝、扁鵲、吳起、信陵、張耳、單雄信七廟,後又增祭德安公、岳台諸神廟,為定式。   淳化三年十二月將郊,常奏告外,又告太社、太稷及文宣、武成等廟。景德二年,契丹遣使修好,遣官奏告諸陵。四年二月次西京,遣告汾陰、中嶽、太行、河、洛、啟母少姨廟,東還,奏告如常儀。大中祥符元年,天書降,及封禪,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祠廟、宮觀;其在外者,乘傳以往。澶、鄆、兗州、高陽帝嚳、帝堯,亦皆告之。四年,加五嶽帝號,告天地、宗廟、社稷。五年,聖祖降,告如封禪禮。六年,宮庭嘉禾生,遣官告廟及玉皇、聖祖天尊大帝。天禧元年,奉迎太祖聖容赴西京,遣官奏告如常儀,及經由五裏內並西京城內外神祠。天聖七年,玉清昭應宮火,遣告諸陵。十年,大內火,遣告天地、廟社。明道二年,詔以蟲螣為沴,減尊號四字,告天地、宗廟。熙寧七年,南郊雅飾,奏告太廟、後廟。八年,以韓琦配享,告英宗廟。元符三年四月朔,太陽虧,遣官告太社。大觀元年十二月,以恭受八寶,告天地、宗廟、社稷。政和二年冬至,受元圭,禮同。三年二月,以太平告成,冊告諸陵。四年二月,皇長子冠,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五年,建明堂,告如上禮,及宮觀、嶽瀆。   高宗建炎已後,事有關於國體者皆告。紹興九年,金人遣使議和割地;十一年,詔撰講和誓文;二十四年,進《徽宗禦集》;二十六年,進《太后回鑾事實》;二十七年,進《玉牒仙源類譜》;明年,進《神宗寶訓》,進祖宗《仙源積慶圖》,進《徽宗實錄》,進《祐陵迎奉錄》;三十一年,金人叛盟興師;開禧二年,吳曦伏誅;嘉定七年,進《高宗中興經武要略》;十三年,進《宗藩慶系錄》,刊正《憲聖慈烈皇后聖德事蹟》,進《光宗玉牒》;十四年,進《孝宗寶訓》;十五年,得玉璽;明年,上玉璽;端平元年,獲完顏守緒函骨;淳祐五年,進《光宗甯宗兩朝寶訓》、《經武要略》、《玉牒》、《日曆》、《會要》;寶祐元年,皇女延昌公主進封瑞國公主,又封升國;五年,進《中興四朝史》;景定二年,進《孝宗》、《光宗實錄》,皇女周國公主下降;咸淳四年,安奉《甯宗理宗實錄》、《禦集》、《會要》,《經武要略》:皆告天地、宗廟、社稷、欑陵。其餘即位、改元、受禪、冊寶,皇子生、冠及巡幸、納降、獻俘之屬,並仍舊制。   祈報。《周官》:「太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其福祥。」於是歷代皆有襘禜之事。宋因之,有祈、有報。祈,用酒、脯、醢,郊廟、社稷,或用少牢;其報如常祀。或親禱諸寺觀,或再幸,或徹樂、減膳、進蔬饌,或分遣官告天地、太廟、社稷、嶽鎮、海瀆,或望祭於南北郊,或五龍堂、城隍廟、九龍堂、浚溝廟,諸祠如子張、子夏、信陵君、段幹木、扁鵲、張儀、吳起、單雄信等廟亦祀之。或啟建道場于諸寺觀,或遣內臣分詣州郡,如河中之後土廟、太甯宮,毫之太清、明道宮,兗之會真景靈宮、太極觀,鳳翔之太平宮,舒州之靈仙觀,江州之太平觀,泗州之延祥觀,皆函香奉祝,驛往禱之。凡旱、蝗、水潦、無雪,皆禜禱焉。   咸平二年旱,詔有司祠雷師、雨師。內出李邕《祈雨法》:以甲、乙日擇東方地作壇,取土造青龍,長吏齋三日,詣龍所,汲流水,設香案、茗果、餈餌,率群吏、鄉老日再至祝酹,不得用音樂、巫覡。雨足,送龍水中。余四方皆如之,飾以方色。大凡日幹及建壇取土之裏數,器之大小及龍之修廣,皆以五行成數焉。犣渲盥貳?/font>   景德三年五月旱,又以《畫龍祈雨法》付有司刊行。其法:擇潭洞或湫濼林木深邃之所,以庚、辛、壬、癸日,刺史、守令帥耆老齋潔,先以酒脯告社令訖,築方壇三級,高二尺,闊一丈三尺,壇外二十步,界以白繩。壇上植竹枝,張畫龍。其圖以縑素,上畫黑魚左顧,環以天黿十星;中為白龍,吐雲黑色;下畫水波,有龜左顧,吐黑氣如線,和金銀朱丹飾龍形。又設皂幡,刎鵝頸血置盤中,柳枝灑水龍上,俟雨足三日,祭以一豭,取畫龍投水中。大中祥符二年旱,遣司天少監史序祀玄冥五星於北郊,除地為壇,望告。已而雨足,遣官報謝及社稷。   初,學士院不設配位,及是問禮官,言:「祭必有配,報如常祀。當設配坐。」又諸神祠、天齊、五龍用牛祠,祆祠、城隍用羊一,八籩,八豆。舊制,不祈四海。帝曰:「百谷之長,潤澤及物,安可闕禮?」特命祭之。   天禧四年四月,大風飛沙折木,晝晦數刻,命中使詣宮觀,建醮禳之。天聖三年九月,帝宣諭:「近內臣南中勾當回,言諸處名山洞府,投送金龍玉簡,開啟道場,頗有煩擾。速令分祈,投龍處不得開建道場。」康定二年三月,以黃河水勢甚淺,致分流入汴未能通濟,遣祭河瀆及靈津廟。又澶州曹村埽方開減水直河,而水自流通,遣使祭謝,後修塞,禮同。治平四年十二月,詔以來歲正旦日食,命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祭社。   熙甯元年正月,帝親幸寺觀祈雨,仍令在京差官分禱,各就本司先致齋三日,然後行事。諸路擇端誠修潔之士,分禱海鎮、嶽瀆、名山、大川,潔齋行事,毋得出謁宴飲、賈販及諸煩擾,令監司察訪以聞。諸路神祠、靈跡、寺觀,雖不系祀典,祈求有應者,並委州縣差官潔齋致禱。已而雨足,複幸西太一宮報謝。九年十二月,以安南行營將士疾病者眾,遣同知太常禮儀院王存詣南嶽虔潔致禱,仍建祈福道場一月。又以西江運糧獲應,命本州長吏往祭龍祠。十年四月,以夏旱,內出《蜥蜴祈雨法》:捕蜥蜴數十納甕中,漬之以雜木葉,擇童男十三歲下、十歲上者二十八人,分兩番,衣青衣,以青飾面及手足,人持柳枝沾水散灑,晝夜環繞,誦咒曰:「蜥蜴蜥蜴,興雲吐霧,雨令滂沱,令汝歸去!」雨足。   元豐元年十月,太皇太后違豫,命輔臣以下分禱天地、宗廟、社稷,及都內諸神祠。又作祈福道場於寺觀及五嶽、四瀆凡靈跡所在。八年,帝疾,分禱亦如之。又以京城火災,建醮於集禧觀,且為民祈福。元祐元年十二月,以華州鄭縣山摧,命太常博士顏複往祭西嶽。七年,詔:「太皇太后本命歲,正月一日,京師及天下州軍,各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宮觀、寺院,開建道場七晝夜,內外獄囚並設食三日。」八年,太皇太后違豫,祈禱如元豐,仍致禱諸陵。又令南京等處長吏,詣祖宗神禦所在建置道場。紹興二年三月苦雨,命往天竺山祈晴,即日雨止。四年,知樞密院張浚言:「四川自七月以來霖雨、地震,乞制祝文,名山大川祈禱。」上曰:「霖雨、地震之災,豈非兵久在蜀,調發供饋,民怨所致。當修德以應之,又可禱乎?」   七年正月一日,詔:「朕痛兩宮北狩,道君皇帝春秋益高,念無以見勤誠之意,可遣官往建康府元符萬歲宮修建祈福道場三晝夜,務令嚴潔,庶稱朕心。」又謂輔臣曰:「宣和皇后春秋浸高,朕朝夕思之,不遑安處。已遣人于三茅山設黃籙醮,仰祝聖壽。」是歲七月,張浚等言:「雨澤稍愆,乞禱。」上曰:「朕患不知四方水旱之實,宮中種稻兩區,其一地下,其一地高,高者其苗有槁意矣,須精加祈禱,以救旱。」八年,宰臣奏積雨傷蠶,上曰:「朕宮中自蠶一薄,欲知農桑之候,久雨葉濕,豈不有損?」乃命往天竺祈晴。   三十二年,太常少卿王普言:「逆亮誅夷,虜騎遁去,兩淮無警,舊疆浸歸。茲者回鑾臨安,當行報謝之禮。」從之。嘉定八年八月,蝗,禱于霍山。九年六月蝗,禱群祀。淳祐七年六月大旱,命待從禱於天竺觀音及霍山祠。 志第五十六禮六吉禮六   ○朝日夕月九宮貴神高禖大火壽星靈星風伯雨師司寒蠟七祀馬祖酺神   朝日,夕月。慶曆,用羊、豕各二,籩豆十二,簠、簋、俎二。天禧初,太常禮院以監察禦史王博文言,詳定:「准禮,春分朝日于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國語》:'太采朝日,少采夕月。'又曰:'春朝朝日,秋夕夕月。'唐柳宗元論雲:'夕之名者,朝拜之偶也。古者旦見曰朝,暮見曰夕。'按禮,秋分夕月。蓋其時晝夜平分,太陽當午而陰魄已生,遂行夕拜之祭以祀月。未前十刻,太官令率宰人割牲,未後三刻行禮,蓋是古禮以夕行朝祭之儀。又按禮雲:從子至巳為陽,從午至亥為陰。參詳典禮,合於未後三刻行禮。」皇祐五年,定朝日壇,舊高七尺,東西六步一尺五寸;增為八尺,廣四丈,如唐《郊祀錄》。夕月壇與隋、唐制度不合,從舊則壇小,如唐則坎深。今定坎深三尺,廣四丈。壇高一尺,廣二丈。四方為陛,降入坎深,然後升壇。壇皆兩壝,壝皆二十五步。增大明、夜明壇山罍二,籩豆十二。禮生引司天監官分獻,上香,奠幣、爵,再拜。嘉祐加羊、豕各五。《五禮新儀》定二壇高廣、坎深如皇祐,無所改。中興同。   太一九宮神位,在國門之東郊。壇之制,四陛外,西南又為一陛,曰坤道,俾行事者升降由之。其九宮神壇再成,第一成東西南北各百二十尺,再成東西南北各一百尺,俱高三尺。壇上置小壇九,每壇高一尺五寸,縱廣八尺,各相去一丈六尺。初用中祀,咸平中改為大祀,壇增兩壝,玉用兩圭有邸,藉用稿秸加褥如幣色,其禦書祝禮如社稷。尋以封禪,別建九宮壇泰山下行宮之東,壇二成,成一尺,面各長五丈二尺,四陛及坤道各廣五丈。上九小壇,相去各八尺,四隅各留五尺。壇下兩壝,依大祠禮。及祀汾陰,亦遣使祀焉。自後親郊恭謝,皆遣官於本壇別祭。   景祐二年,學士章得象等定司天監生於淵、役人單訓所請祀九宮太一依逐年飛移位次之法:「案郤良遇《九宮法》,有《飛棋立成圖》,每歲一移,推九州所主災福事。又唐術士蘇嘉慶始置九宮神壇,一成,高三尺,四陛。上依位次置九小壇:東南曰招搖,正東曰軒轅,東北曰太陰,正南曰天一,中央曰天符,北曰太一,西南曰攝提,正西曰咸池,西北曰青龍。五數為中,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上,六八為下,符於遁甲,此則九宮定位。歲祭以四孟,隨歲改位行棋,謂之飛位。自乾元以後,止依本位祭之,遂不飛易,仍減冬、夏二祭。國朝因之。今於淵等所請,合天寶初祭之理,又合良遇《飛棋之圖》。然其法本術家,時祭之文經禮不載。議者或謂不必飛宮,若日月星辰躔次周流而祭有常所,此則定位之祀所當從也。若其推數於回復,候神於恍忽,因方弭沴,隨氣考祥,則飛位之文固可遵用。請依唐禮,遇祭九宮之時,遣司天監一員詣祠所,隨每年貴神飛棋之方,旋定祭位。仍自天聖己巳入曆,太一在一宮,歲進一位,飛棋巡行,周而復始。」詔可。慶曆儀,每坐籩、豆十二,簠、簋、俎二。皇祐增壇三成。又禮官言:「歲雩祀外,水旱稍久,皆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寺觀、宮廟,九宮貴神今列大祀,亦宜准此。」   熙甯四年,司天中官正周琮言:「《太一經》推算,七年甲寅歲,太一陽九、百六之數,複元之初。故《經》言:'太歲有陽九之災,太一有百六之厄,皆在入元之初終。'今陽九、百六當癸醜、甲寅歲,為災厄之會。然五福太一移入中都,可以消異為祥。竊詳五福太一,自國朝雍熙元年甲申歲,入東南巽宮時,修東太一宮。天聖七年己巳歲,五福太一入西南坤位,修西太一宮。請稽詳故事,崇建祠宇,迎之京師。」詔建中太一宮於集禧觀。十太一神,並用通天冠、絳紗袍。元豐中,太常博士何洵直言:「熙寧祀儀,九宮貴神祝文稱'嗣天子臣某',以禮秩論之,當與社稷為比,請依祀儀為大祀。其祝版即依會昌故事及《開寶通禮》,書禦名不稱臣。又近制,諸祠祭牲數,正配以全體解割,各用一牢,貴神九位悉是正坐,異壇別祝,尊為大祝,而共用二少牢,於腥熟之俎,骨體不備。謂宜每位一牢,凡九少牢。」詔下太常,修入祀儀。   元祐七年,監察禦史安鼎言:「按漢武帝始祠太一一位,唐天寶初兼祀八宮,謂之九宮貴神。漢祀太一,日用一犢,凡七日而止。唐祀類於天地。今春秋祀九宮太一,用羊、豕,其四立祭太一宮十神,皆無牲,以素饌加酒焉。再詳《星經》:太一一星在紫宮門右,天一之南,號曰天之貴神。其佐曰五帝,飛行諸方,躡三能以上下,以天極星其一明者為常居。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饉、疫疾、災害之事。《唐書》曰:'九宮貴神,實司水旱。太一掌十六神之法度,以輔人極。'《國朝會要》亦雲:'天之尊神及十精、十六度,並主風雨。'由是觀之,十神太一、九宮太一與漢所祀太一共是一神。今十神皆用素饌,而九宮並薦羊豕,似非禮意。」詔禮官詳定:十神、九宮太一各有所主,即非一神,故自唐迄今皆用牲牢,別無祠壇用素食禮。遂依舊制。   崇寧三年,太常博士羅畸言:「九宮諸神位,無禮神玉,惟有燔玉。竊謂宜用禮神玉,少仿其幣之色薦於神坐。」議禮局言:「先王制禮,用圭璧以祀日月星辰,所謂圭璧者,圭,其邸為璧,以取殺於上帝也。今九宮神皆星名,而其玉用兩圭有邸。夫兩圭有邸,祀地之玉,以祀星辰,非周禮也。乞改用圭璧以應古制。」   《政和新儀》:「立春日祀東太一宮;立夏、季夏土王日祀中太一宮;立秋日祀西太一宮;立冬日祀中太一宮,宮之真室殿,五福太一在中,君基太一在東,太遊太一在西,俱南向。延休殿,四神太一。承厘殿,臣基太一在東,西向,北上。凝祐殿,直符太一。臻福殿,民基太一在西,東向,北上。膺慶殿,小遊太一在中,天一太一在東,地一太一在西。靈貺殿,太歲在中,太陰在西,俱南向。三皇、五方帝、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十日、十二辰、天地水三官、五行、九宮、八卦、五嶽、四海、四瀆、十二山神等,並為從祀。東、西太一宮准此。東太一宮大殿,五福太一在東,君基太一在西,俱南向。太遊太一殿在大殿之北,南向。臣基太一殿在南,北向。小游太一、直符太一、四神太一殿在大殿之東,西向,北上。天一太一、民基太一、地一太一在大殿之西,東向,北上。西太一宮黃庭殿,五福在中,君基在東,太遊在西;均福殿,小遊在中,俱南向。延貺殿,天一在中,四神在南,臣基在北,俱西向。資祐殿,地一在中,四神在南,臣基在北,俱西向。資祐殿,地一在中,民基在南,直符在東北,俱東向。」九宮貴神壇三成,一成縱廣十四丈,再成縱廣十二丈,三成縱廣十丈,各高三尺。上依方位置小壇九,各高一尺五寸,縱廣八尺。四陛、坤道,兩壝,每壝二十五步,如舊制。   紹興十一年,太常丞朱輅言:「九宮貴神所主風、雨、霜、雪、雹、疫,所系甚重,請舉行祀典。」太常寺主簿林大鼐亦言:「十神太一,九宮太一,皆天之貴神,國朝分為二,並為大祀。比一新太一宮,而九宮貴神尚寓屋而不壇。」乃詔臨安府于國城之東,建築九宮壇壝,其儀如祀上帝。其太一宮,初議者請即行宮之北隅建祠,後命禮官考典故,擇地建宮。十八年,宮成,禦書其榜。十太一位於殿上,南面,西上。從祀,東廡九十有八,西廡九十有七,皆北上。孝宗受禪,又建本命殿,名曰崇禧。光宗又遷介福殿像於挾室,而名新殿曰崇福。   高禖。初,仁宗未有嗣,景祐四年二月,以殿中侍御史張奎言,詔有司詳定。禮官以為:「《月令》雖可據,然《周官》闕其文,《漢志》郊祀不及禖祠,獨《枚皋傳》言'皇子禖祝'而已。後漢至江左概見其事,而儀典委曲,不可周知。惟高齊禖祀最顯,妃嬪參享,黷而不蠲,恐不足為後世法。唐明皇因舊《月令》,特存其事。開元定禮,已複不著。朝廷必欲行之,當築壇于南郊,春分之日以祀青帝,本《詩》'克禋以祓'之義也。配以伏羲、帝嚳,伏羲本始,嚳著祥也。以禖從祀,報古為禖之先也。以石為主,牲用太牢,樂以升歌,儀視先蠶,有司攝事,祝版所載,具言天子求嗣之意。乃以弓矢、弓韣致神前,祀已,與胙酒進內,以禮所禦,使齋戒受之。仍歲令有司申請俟旨,命曰特祀。」即用其年春分,遣官致祭。為圜壇高九尺,廣二丈六尺,四陛,三壝,陛廣五尺,壝各二十五步。主用青石,長三尺八寸,用木生成之數,形准廟社主,植壇上稍北,露其首三寸。青玉、青幣,牲用牛一、羊一、豕一,如盧植之說。樂章、祀儀並准青帝,尊器、神坐如勾芒,唯受福不飲,回授中人為異。祀前一日,內侍請皇后宿齋于別寢,內臣引近侍宮嬪從。是日,量地設香案、褥位各二,重行,南向,於所齋之庭以望禖壇。又設褥位於香案北,重行。皇后服禕衣,褥位以緋。宮嬪服朝賀衣服,褥位以紫。祀日,有司行禮,以福酒、胙肉、弓矢、弓韣授內臣,奉至齋所,置弓矢等於箱,在香案東;福酒於坫,胙肉於俎,在香案西。內臣引宮嬪詣褥位,東上南向。乃請皇后行禮,導至褥位,皆再拜。導皇后詣香案位,上香三,請帶弓韣,受弓矢,轉授內臣置於箱,又再拜。內臣進胙,皇后受訖,轉授內臣。次進福酒,內臣曰:「請飲福。」飲訖,請再拜。乃解弓韣,內臣跪受,置於箱。導皇后歸東向褥位。又引宮嬪最高一人詣香案,上香二,帶弓韣,受弓矢,轉授左右,及飲福,解弓韣,如皇后儀,唯不進胙。又引以次宮嬪行禮,亦然。俟俱復位,內侍請皇后詣南向褥位,皆再拜退。是歲,宮中又置赤帝像以祈皇嗣。   寶元二年,皇子生,遣參知政事王鬷乙太牢報祠,准春分儀,惟不設弓矢、弓韣,著為常祀,遣兩制官攝事。慶曆三年,太常博士余靖言:「皇帝嗣續未廣,不設弓矢、弓韣,非是。」詔仍如景祐之制。   熙甯二年,皇子生,乙太牢報祀高禖,惟不設弓矢,弓韣。既又從禮官言:「按祀儀,青帝壇廣四丈,高八尺。今祠高禖既以青帝為主,其壇高廣,請如青帝之制。又祀天以高禖配,今郊禖壇祀青帝於南郊,以伏羲、高辛配,複于壇下設高禖位,殊為爽誤。請准古郊禖,改祀上帝,以高禖配,改伏羲、高辛位為高禖,而徹壇下位。」詔:「高禖典禮仍舊,壇制如所議,改犢為角握牛,高禖祝版與配位並進書焉。」又言:「伏羲、高辛配,祝文並雲'作主配神'。神無二主,伏羲既為主,其高辛祝文,請改雲'配食於神'。」   元祐三年,太常寺言:「祀儀,高禖壇上正位設青帝席,配位設伏羲、高辛氏席,壇下東南設高禖,從祀席正配位各六俎,實以羊、豕腥熟,高禖位四俎,實以牛腥熟。祀日,兵部、工部郎中奉羊、豕俎升壇,詣正配位。高禖位俎,則執事人奉焉。竊以青帝為所祀之主,而牲用羊豕;禖神因其嘉祥從祀,而牲反用牛,又牛俎執事者陳之,而羊、豕俎皆奉以郎官,輕重失當。請以三牲通行解割,正、配、眾祀位並用,皆以六曹郎官奉俎。今羊俎以兵部,豕俎以工部,牛俎請以戶部郎官。」   《政和新儀》:春分祀高禖,以簡狄、薑嫄從祀,皇帝親祠,並如祈穀祀上帝儀。惟配位作《承安》之樂,而增簡狄、姜嫄位牛、羊、豕各一。紹興元年,太常少卿趙子畫言:「自車駕南巡,雖多故之余,禮文難備,至於祓無子,祝多男,所以系萬方之心,蓋不可闕。乞自來歲之春,複行高禖之祀。」十七年,車駕親祀高禖,如政和之儀。   大火之祀。康定初,南京鴻慶宮災,集賢校理胡宿請修其祀,而以閼伯配焉。禮官議:「閼伯為高辛火正,實居商丘,主祀大火。後世因之,祀為貴神,配火侑食,如周棄配稷、後士配社之比,下曆千載,遂為重祀。祖宗以來,郊祀上帝,而大辰已在從祀,閼伯之廟,每因赦文及春秋,委京司長吏致奠,鹹秩之典,未始雲闕。然國家有天下之號實本于宋,五運之次,又感火德,宜因興王之地,商丘之舊,為壇兆祀大火,以閼伯配。建辰、建戌出內之月,內降祝版,留司長吏奉祭行事。」乃上壇制:高五尺,廣二丈,四陛,陛廣五尺,一壝,四面距壇各二十五步。位牌以黑漆朱書曰大火位,配位曰閼伯位。牲用羊、豕一,器准中祠。歲以三月、九月擇日,令南京長吏以下分三獻,州、縣官攝太祝、奉禮。慶曆,獻官有祭服。   建中靖國元年又建陽德觀以祀熒惑。因翰林學士張康國言,天下崇寧觀並建火德真君殿,仍詔正殿以離明為名。太常博士羅畸請宜仿太一宮,遣官薦獻,或立壇於南郊,如祀靈星、壽星之儀。有司請以閼伯從祀離明殿,又請增閼伯位。按《春秋傳》曰:五行之官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祝融,高辛氏之火正也;閼伯,陶唐氏之火正也。祝融既為上公,則閼伯亦當服上公袞冕九章之服。既又建熒惑壇於南郊赤帝壇壝外,令有司以時致祭,增用圭璧,火德、熒惑以閼伯配,俱南向。五方火精、神等為從祀。壇廣四丈,高七尺,四陛,兩壝,壝二十五步,從《新儀》所定。   紹興三年,詔祀大火。太常寺言:「應天府祀大火,今道路未通,宜於行在春秋設位。」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等言:「本寺已擇九月十四日,依旨設位,望祭應天府大火,以商丘宣明王配。二十一日內火,祀大辰,以閼伯配。大辰即大火,閼伯即商丘宣明王也。緣國朝以宋建號,以火紀德,推原發祥之所自,崇建商丘之祠,府曰應天,廟曰光德,加封王爵,錫諡宣明,所以追嚴者備矣。今有司旬日之間舉行二祭,一稱其號,一斥其名,義所未安。乞自今祀熒惑、大辰,其配位稱閼伯,祝文、位板並依應天府大火禮例,改稱宣明王,以稱國家崇奉火正之意。」   諸星祠,有壽星、周伯、靈星之祭。大中祥符二年,翰林天文邢中和言:「景德中,周伯星出亢宿下。按《天文志》,角、亢為太山之根,果符上封之應。望於親郊日特置周伯星位於亢、宿間。」詔禮官與司天監定議,且言:「周伯星出氐三度,然亢、氐相去不遠,並鄭分。兗州,壽星之次,宜如中和奏,設位氐宿之間,以為永式。」景德三年,詔定壽星之祀。太常禮院言:「按《月令》:'八月,命有司享壽星于南郊。'《注》雲:'秋分日,祭壽星于南郊。壽星,南極老人星也。'《爾雅》雲:'壽星,角、亢也。'《注》雲:'數起角、亢,列宿之長,故雲壽星。'唐開元中,特置壽星壇,常以千秋節日祭老人星及角、亢七宿。請用祀靈星小祠禮,其壇亦如靈星壇制,築於南郊,以秋分日祭之。」   元豐中,禮文所言:「時令秋分,享壽星于南郊。熙寧祀儀:于壇上設壽星一位,南向。又於壇下卯陛之南設角、亢、氐、房、心、尾、箕七位,東向。按《爾雅》所謂'壽星角、亢',非此所謂秋分所享壽星也。今於壇下設角、亢位,以氐、房、心、尾、箕同祀,尤為無名。又按晉《天文志》:'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日南極,常以秋分之旦見於丙,春分之夕沒于丁,見則治平,主壽昌,常以秋分候之南郊。」後漢于國都南郊立老人星廟,常以仲秋祀之,則壽星謂老人矣。請依後漢,於壇上設壽星一位,南向,祀老人星。其壇下七宿位不宜複設。」   慶曆以立秋後辰日祀靈星,其壇東西丈三尺,南北丈二尺,壽星壇方丈八尺。皇祐定如唐制,二壇皆周八步四尺。其享禮,籩八,豆八,在神位前左右,重三行。俎二,在籩、豆外,簠、簋一,在二俎間。象尊二,在壇上東南隅,北向西上。七宿位各設籩一,豆一,在神位前左右。俎一,在籩、豆外,中設簠一、簋一,在俎左右。爵一,在神位正前。壺尊二,在神位右。光祿實以法酒。   《政和新儀》改定:壇高三尺,東西袤丈三尺,南北袤丈二尺,四出陛,一壝,二十五步。初,乾興祀靈星,值屠牲有禁,乃屠於城外。至是,敕有司:「凡祭祀牲牢,無避禁日,著為令。」南渡後,靈星、壽星、風師、雨師、雷師及七祀、司寒、馬祖,並仍舊制。   風伯、雨師,諸州亦致祭。大中祥符初,詔惟邊地要劇者,令通判致祭,餘皆長吏親享。未幾,澤州請立風伯、雨師廟,乃令禮官考儀式頒之。有司言:「唐制,諸郡置風伯壇社壇之東,雨師壇於西,各稍北數十步,卑下於社壇。祠用羊一,籩、豆各八,簠、簋各二。」元豐詳定局言:「《周禮》:'小宗伯之職,兆五帝於四郊,四類亦如之。」鄭氏曰:'兆為壇之營域。四類,日、月、星、辰,運行無常,以氣類為之位,兆日於東郊,兆月與風師於西郊,兆司中、司命於南郊,兆雨師於北郊。'各以氣類祭之,謂之四類。漢儀,縣邑常以丙戌日祠風伯于戌地,以己醜日祀雨師於醜地,亦從其類故也。熙寧祀儀:兆日東郊,兆月西郊,是以氣類為之位。至於兆風師于國城東北,兆雨師于國城西北,司中、司命于國城西北亥地,則是各從其星位,而不以氣類也。請稽舊禮,兆風師於西郊,祠以立春後醜日;兆雨師於北郊,祠以立夏後申日;兆司中、司命、司祿於南郊,祠以立冬後亥日。其壇兆則從其氣類,其祭辰則從其星位,仍依熙寧儀,以雷師從雨師之位,以司民從司中、司命、司祿之位。」   舊制,風師壇高四尺,東西四步三尺,南北減一尺。皇祐定高三尺,週三十三步;雨師壇、雷師壇高三尺,方一丈九尺。皇祐定週六步。政和之制,風壇廣二十三步,雨、雷壇廣十五步,皆高三尺,四陛,並一壝,二十五步。其雨師、雷師二壇同壝。司中、司命、司民、司祿為四壇,各廣二十五步,同壝。   又言:「《周禮》:'大宗伯以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所謂周人尚臭,升煙以報陽也。今天神之祀皆燔牲首,風師、雨師請用柏柴升煙,以為歆神之始。」又言:「《周禮》樂師之職曰:'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鐘鼓。'說者曰:'小祀也。'小師職《注》:'小祭祀謂司中、司命、風師。'是也。既已有鐘鼓,則是有樂明矣。請有司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用樂,仍制樂章以為降神之節。」又言:「《周禮》小司徒之職:'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又《肆師》雲:'小祭祀用牲。'所謂小祭祀,即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宮中七祀之類是也。後世以有司攝事,難於純用太牢,猶宜下同大夫禮,用羊、豕可也。今祀儀,馬祖、先牧、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司寒,歲用羊、豕一。《祠令》:小祠,牲入滌一月,所以備潔養之法。今每位肉以豕,又取諸市,與令文相戾。請諸小祠祭以少牢,仍用體解。」又言:「社稷五祀,先薦爓,次薦熟;至於群小祀,薦熟而已。請四方百物、宮中七祠、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止薦熟。」並從之。   司寒之祭,常以四月,命官率太祝,用牲、幣及黑牡、秬黍祭玄冥之神,乃開冰以薦太廟。建隆二年,置藏冰署而修其祀焉。秘書監李至言:「案《詩 ·豳·七月》曰:'四之日獻羔祭韭。'蓋謂周以十一月為正,其四月即今之二月也。《春秋傳》曰:'日在北陸而藏冰。'謂夏十二月,日在危也。'獻羔而啟之',謂二月春分,獻羔祭韭,始開冰室也。'火出而畢賦',火星昏見,謂四月中也。又案《月令》:'天子獻羔開冰,先薦寢廟。 '詳其開冰之祭,當在春分,乃有司之失也。」帝覽奏,曰:「今四月,韭可苫屋矣,何謂薦新?」遂正其禮。天聖新令:「春分陰冰,祭司寒于冰井務,蔔日薦冰於太廟。季冬藏冰,設祭亦如之。」   元豐,詳定所言:「熙甯祀儀,孟冬選吉日祀司寒。按古享司寒,惟以藏冰啟冰之日,孟冬非有事於冰,則不應祭享。今請惟季冬藏冰則享司寒,牲用黑牡羊,谷用黑秬黍。仲春開冰,則但用羔。孔穎達注《月令》曰:'藏冰則用牡黍,啟唯告而已。'祭禮大、告禮小故也。且開冰將以禦至尊,當有桃弧、棘矢以禳除凶邪。設於神坐,則非禮也。當從孔氏說,出冰之時,置弓矢于淩室之戶。」   大觀,禮局言:「《春秋左氏傳》,以少昊有四叔,其二為玄冥。杜預、鄭玄皆以玄冥為水官,故歷代祀為司寒,則玄冥非天神矣。今儀注,禮畢有司取祝幣瘞坎,贊者贊幣燔燎,是以祀天神之禮享人鬼也。請罷燔燎而埋祝幣。」詔從其請。   大蠟之禮,自魏以來始定議。王者各隨其行,社以其盛,臘以其終。建隆初,以有司言:「周木德,木生火,宜以火德王,色尚赤。」遂以戌日為臘。三年,戊戌臘,有司畫日,以七日辛卯。和峴奏議曰:「按蠟始于伊耆,後曆三代及漢,其名雖改,而其實一也。漢火行,用戌臘,臘者接也,新故相接,畋獵禽獸以享百神,報終成之功也。王者因之,上享宗廟,旁及五祀,展其孝心,盡物示恭也。魏、晉以降,悉沿其制。唐乘土德,貞觀之際,以前寅日蠟百神,卯日祭社宮,辰日享宗廟。開元定禮,三祭皆於臘辰,以應土德。今以戌日為臘,而以前七日辛卯行蠟禮,恐未為宜。況宗廟、社稷並遵臘享,獨蠟不以臘,請下禮官議。」議如峴言,今後蠟百神、祀社稷、享宗廟皆用戌臘一日。天聖三年,同知禮院陳詁言:「蠟祭一百九十二位,祝文內載一百八十二位,唯五方田畯、五方郵表叕一十位不載祝文。又《郊祀錄》、《正辭錄》、《司天監神位圖》皆以虎為於菟,乃避唐諱,請仍為虎。五方祝文,眾族之下增入田畯、郵表畷雲。」   元豐,詳定所言:「《記》曰:'八蠟以祀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歷代蠟祭,獨在南郊為一壇,惟周、隋四郊之兆,乃合禮意。又《禮記 ·月令》以蠟與息民為二祭,故隋、唐息民祭在蠟之後日。請蠟祭,四郊各為一壇,以祀其方之神,有不順成之方則不修報。其息民祭仍在蠟祭之後。」先是,太常寺言:「四郊蠟祭,宜依百神制度築壇,其東西有不順成之方,即祭日月。其神農以下,更不設祭。又舊儀,神農、後稷並設位壇下,當移壇上。按《禮記正義》:伊耆氏,神農也。今壇下更設伊耆氏位,合除去之。」   《政和新儀》:臘前一日蠟百神。四方蠟壇廣四丈,高八尺,四出陛,兩壝,每壝二十五步。東方設大明位,西方設夜明位,以神農氏、後稷氏配,配位以北為上。南北壇設神農位,以後稷配,五星、二十八宿、十二辰、五官、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及五方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井泉、田畯,倉龍、朱鳥、麒麟、白虎、玄武,五水庸、五坊、五虎、五鱗、五羽、五介、五毛、五郵表畷、五臝、五貓、五昆蟲從祀,各依其方設位。中方鎮星、後土、田畯設於南方蠟壇酉階之西,中方嶽鎮以下設於南方蠟壇午階之西。伊耆設於北方蠟壇卯階之南,其位次於辰星。   紹興十九年,有司檢會《五禮新儀》,臘前一日蠟東方、西方為大祀,蠟南方、北方為中祀,並用牲牢。乾道四年,太常少卿王瀹又請於四郊各為一壇,以祀其方之神,東西以日月為主,各以神農、後稷配;南北皆以神農為主,以後稷配。自五帝、星辰、嶽鎮、海瀆以至貓虎、昆蟲,各隨其方,分為從祀。其後南蠟仍於圓壇望祭殿,北蠟于余杭門外精進寺行禮。   太廟司命、戶、灶、中霤、門、厲、行七祀,熙寧八年,始置位版。太常禮院請禘享遍祭七祀。詳定所言:「《周禮》:天子六服,自冕而下,各隨所祭而服。今既不親祀,則諸臣攝事日,當從王所祭之服,其攝事之臣不系其官。」又言:「《禮·祭法》曰:'王自為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行,曰泰厲,曰門,曰戶,曰灶。'孟春祀戶,祭先脾;孟夏祀灶。祭先肺;中央土祀中霤,祭先心;孟秋祀門,祭先肝;孟冬祀行,祭先腎。又《傳》曰:'春祀司命,秋祠厲。'此所祀之位,所祀之時,所用之俎也。《周禮》:'司服掌王之吉服,祭群小祀則服玄冕。'《注》謂宮中七祀之屬。《禮記》曰:'一獻熟。' 《注》謂宮中群小神七祀之等。《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此所祀之服,所獻之禮,所攝之官也。近世因禘袷則遍祭七祀,其四時則隨時享分祭,攝事以廟卿行禮而服七旒之冕,分太廟牲以為俎,一獻而不薦熟,皆非禮制。請以立春祭戶於廟室戶外之西,祭司命於廟門之西,制脾於俎;立夏祭灶於廟門之東,制肺於俎;季夏土王日祭中霤於廟庭之中,制心於俎;立秋祭門及厲於廟門外之西,制肝於俎;立冬祭司命及行於廟門外之西,制腎於俎,皆用特牲,更不隨時享分祭。有司攝事,以太廟令攝禮官,服必玄冕,獻必薦熟。親祀及臘享,即依舊禮遍祭之。」《政和新儀》定太廟七祀,四時分祭,如元豐儀,臘享袷享則遍祭,設位於殿下橫街之北、道西,東向,北上。   馬祖。《祀典》:仲春祀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並擇日。壇壝之制,三壇各廣九步,高三尺,四陛,一壝。   又有酺神之祀。慶曆中,上封事者言:「螟蝗為害,乞內外並修祭酺。」禮院言:「按《周禮》:'族師,春秋祭酺。'酺為人物災害之神。鄭玄雲:'校人職有冬祭馬步。則未知此酺者,蝝螟之酺歟,人鬼之步歟?蓋亦為壇位如雩禜雲。'然則校人職有冬步,是與馬為害者,此酺蓋人物之害也。漢有蝝螟之酺神,又有人鬼之步神。歷代書史,悉無祭酺儀式。欲准祭馬步儀,壇在國城西北,差官就馬壇致祭,稱為酺神。   若外州者,即略依禜禮。其儀注,先擇便方除地,設營纘為位,營纘謂立表施繩以代壇。其致齋、行禮、器物,並如小祠。先祭一日致齋,祭日,設神坐內向,用尊及籩一、豆一,實以酒酺,設于神坐左。又設罍洗及篚於酒尊之左,俱內向。執事者位於其後,皆以近神為上。薦神用白幣一丈八尺在篚。將祭,贊祀官拜,就盥洗訖,進至神坐前,上香、奠幣。退詣罍盥洗,實以酒,再詣神坐前奠爵,讀祝,再拜,退而瘞幣。其酺神祝文曰:「維年歲次月朔某日,州縣具官某,敢昭告於酺神:蝗蝝薦生,害于嘉穀,惟神降祐,應時消殄。請以清酒、制幣嘉薦,昭告于神,尚享。」   紹興祀令:蟲蝗為害,則祭酺神。嘉定八年六月,以飛蝗入臨安界,詔差官祭告。又詔兩浙、淮東西路州縣,遇有蝗入境,守臣祭告酺神。 志第五十七禮七吉禮七   ○封禪汾陰後土朝謁太清宮天書九鼎   封禪。太宗即位之八年,泰山父老千余人詣闕,請東封。帝謙讓未遑,厚賜以遣之。明年,宰臣宋琪率文武官、僧道、耆壽三上表以請,乃詔以十一月二十一日有事于泰山,命翰林學士扈蒙等詳定儀注。既而乾元、文明二殿災,詔停封禪,而以是日有事於南郊。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兗州父老呂良等千二百八十七人及諸道貢舉之士八百四十六人詣闕陳請,而宰臣王旦等又率百官、諸軍將校、州縣官吏、蕃夷、僧道、父老二萬四千三百七十人五上表請,始詔今年十月有事于泰山。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太一宮及在京祠廟、嶽瀆,命翰林、太常禮院詳定儀注,知樞密院王欽若、參知政事趙安仁為封禪經度制置使並判兗州,三司使丁謂計度糧草,引進使曹利用、宣政使李神福修行宮道路,皇城使劉承珪等計度發運。詔禁緣路採捕及車騎蹂踐田稼,以行宮側官舍、佛寺為百官宿頓之所,調兗、鄆兵充山下丁役。行宮除前後殿外,並張幕為屋,覆以油帊。仍增自京至泰山驛馬,令三司沿汴、蔡、禦河入廣濟河運儀仗什物赴兗州,發上供木,由黃河浮筏至鄆州,給置頓費用,省輦送之役。以王旦為大禮使,王欽若為禮儀使,參知政事馮拯為儀仗使,知樞密院陳堯叟為鹵簿使,趙安仁為橋道頓遞使,仍鑄五使印及經度制置使印給之。遣使詣嶽州,采三脊茅三十束,有老人黃皓識之,補州助教,賜以粟帛。   初,太平興國中,有得唐玄宗社首玉冊、蒼璧,至是令瘞於舊所。其前代封禪壇址摧圯者,命修完之。山上置圜台,徑五丈,高九尺,四陛,上飾以青,四面如其方色;一壝,廣一丈,圍以青繩三周。燎壇在其東南,高丈二尺,方一丈,開上南出戶,方六尺。山下封祀壇,四成,十二陛,如圜丘制,上飾以玄,四面如方色;外為三壝,燎壇如山上壇制。社首壇,八角;三成,每等高四尺,上闊十六步;八陛,上等廣八尺,中等廣一丈,下等廣一丈二尺;三壝四門:如方丘制。又為瘞埳於壬地外壝之內。以玉為五牒,牒各長尺二寸,廣五寸,厚一寸,刻字而填以金,聯以金繩,緘以玉匱,置石感中。金脆難用,以金塗繩代之。   正坐、配坐,用玉冊六副,每簡長一尺二寸,廣一寸二分,厚三分,簡數量文多少。匱長一尺三寸。檢長如匱,厚二寸,闊五寸,纏金繩五周,當纏繩處刻為五道,而封以金泥,泥和金粉、乳香為之。   印以受命寶。封匱當寶處,刻深二分,用石感藏之。其感用用石再累,各方五尺,厚一尺,鑿中廣深,令容玉匱。感旁施檢處,皆刻深七寸,闊一尺,南北各三,東西各二,去隅皆七寸,纏繩處皆刻三道,廣一寸五分,深三分。為石檢十以擫感,皆長三尺,闊一尺,厚七寸,刻三道,廣深如纏繩。其當封處,刻深二寸,取足容寶,皆有小石蓋,與封刻相應。其檢立感旁,當刻處又為金繩三以纏感,皆五周,徑三分,為石泥封感。泥用石末和方色土為之。   用金鑄寶,曰「天下同文」,如御前寶,以封感際。距石十二分,距四隅皆闊二尺,厚一尺,長一丈,斜刻其道,與感隅相應,皆再累,為五色土圜封感,上徑一丈二尺,下徑三丈九尺。命直史館劉鍇、內侍張承素領徒封圜台石感,直集賢院宋皋、內侍郝昭信封社首石感,並先往規度之。   詳定所言:「朝覲壇在行宮南,方九丈六尺,高九尺,四陛。陛,南面兩陛,餘三面各一陛。一壝,二分在南,一分在北。又按唐封禪,備法駕。准故事,乘輿出京,並用法駕,所過州縣不備儀仗。其圜臺上設登歌、鐘、磬各一虡,封祀壇宮架二十虡,四隅立建鼓、二舞。社道壇設登歌如圜台,壇下宮架、二舞如封祀壇。朝覲壇宮架二十虡,不用熊羆十二案。又按《六典》,南郊合祀天地,服袞冕,垂白珠十有二,黝衣纁裳十二章。欲望封禪日依南郊例。洎禮畢,禦朝覲壇。諸州所貢方物,陳列如元正儀。令尚書戶部告示,並先集泰山下。」仍詔出京日,具小駕儀仗:太常寺三百二十五人,兵部五百六十六人,殿中省九十一人,太僕寺二百九十九人,六軍諸衛四百六十八人,左右金吾仗各一百七十六人,司天監三十七人。   有司言:「南郊惟昊天、皇地祇、配帝、日月、五方、神州各用幣,內官而下別設六十六段分充。按《開寶通禮》,嶽鎮、海瀆幣從方色,即明皆有制幣。今請封祀壇內官至外官三百一十八位,社首壇嶽鎮以下一十八位,並用方色幣。又南郊牲,正坐、配坐用犢,五方帝、日月、神州共用羊、豕二十二,從祀七百三十七位,仍以前數分充。今請神州而上十二位用犢,其舊供羊、豕,改充從祀牲。又景德中,升天皇、北極在第一等,今請亦於從祀牲內體薦。」   舊制,郊祀正坐、配坐褥以黃,皇帝拜褥以緋。至是,詔配坐以緋,拜褥以紫。又以靈山清潔,命祀官差減其數,或令兼攝,有期喪未滿、餘服未卒哭者不得預祭,內侍諸司官,除掌事宿衛外,從升者裁二十四人,諸司職掌九十三人。其文武官升山者,皆公服。   詳定所言:「《漢書》八神與歷代封禪帝王及所禪山,並於前祀七日遣官致祭,乙太牢祀泰山,少牢祀社首。」九月,詔審刑院、開封府毋奏大辟案。帝習儀於崇德殿。初,禮官言無帝王親習之文,帝曰:「朕以達寅恭之意,豈憚勞也。」既畢,帝見禮文有未便,諭宰臣與禮官再議。於是詳定所言:「按《開寶禮》,則燔燎畢封冊;開元故事,則封感後燔燎。今如不對神封冊,則未稱寅恭,或封感後送神,則並為喧瀆。欲望俟終獻畢,皇帝升壇,封玉匱,置感中,泥印訖,復位,飲福,送神,樂止,舉燎火。次天書降,次金匱降。禮儀使奏禮畢,皇帝還大次,俟封感畢,皇帝再升壇省視。緣祀禮已畢,更不舉樂。省訖,降壇。」仍詔山上亞獻、終獻,登歌作樂。   十月戊子朔,禁天下屠殺一月。帝自告廟,即屏葷蔬食,自進發至行禮前,並禁音樂。有司請登封日圜台立黃麾仗,至山下壇設權火。將行禮,然炬相屬,又出朱字漆牌,遣執仗者傳付山下。牌至,公卿就位,皇帝就望燎位,山上傳呼萬歲,下即舉燎。皇帝還大次,解嚴,又傳呼而下,祀官始退。社首瘞坎,亦設權火三為准。遣司天設漏壺山之上下,命中官覆校日景,複於壇側擊板相應。自太平頂、天門、黃峴嶺、岱嶽觀,各豎長竿,揭籠燈下照,以相參候。   辛卯,發京師,以玉輅載天書先行。次日如之。至鄆州,令從官、衛士蔬食。丁未,次奉高宮。戊申,齋于穆清殿,諸升山者官給衣,令祀日沐浴服之。庚戌,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金輅,備法駕,至山門幄次,改服靴袍,乘步輦登山,鹵簿、儀衛列山下,天書仗不上山,與法駕仗間立。知制誥朱巽奉玉冊牒及圜台行事官先升,且以回馬嶺至天門路峻絕,人給橫板二,長三尺許,系彩兩端,施於背,膺選從卒,推引而上。衛士皆給釘鞋,供奉馬止于中路。自山趾盤道至太平頂,凡兩步一人,彩繒相間,樹當道者不伐,止縈以繒。帝每經陝險,必降輦徒步。亞獻甯王元偓,終獻舒王元偁,鹵簿使陳堯叟從。祀官、點饌習儀於圜壇。是夕,山下罷警場。   辛亥,設昊天上帝位於圜台,奉天書于坐左,太祖、太宗並配西北側向,帝服袞冕,升台奠獻,悉去侍衛,拂翟止於壝門,籠燭前導亦徹之。玉冊文曰:「嗣天子臣某,敢昭告於昊天上帝:臣嗣膺景命,昭事上穹。昔太祖揖讓開基,太宗憂勤致治,廓清寰宇,混一車書,固抑升中,以延積慶。元符錫祚,眾寶效祥,異域咸懷,豐年屢應。虔修封祀,祈福黎元。謹以玉帛、犧牲、粢盛、庶品,備茲禋燎,式薦至誠。皇伯考太祖皇帝、皇考太宗皇帝配神作主。尚饗。」玉牒文曰:「有宋嗣天子臣某,敢昭告於昊天上帝:啟運大同,惟宋受命,太祖肇基,功成治定;太宗膺圖,重熙累盛。粵惟沖人,丕承列聖,寅恭奉天,憂勤聽政。一紀於茲,四隩來暨,丕貺殊尤,元符章示,儲慶發祥,清淨可致,時和年豐,群生鹹遂。仰荷顧懷,敢忘繼志,僉議大封,聿申昭事。躬陟喬嶽,對越上天,率禮祗肅,備物吉蠲,以仁守位,以孝奉先。祈福逮下,侑神昭德,惠綏黎元,懋建皇極,天祿無疆,靈休允迪,萬葉其昌,永保純錫。」命群官享五方帝及諸神于山下封祀壇。上飲福酒,攝中書令王旦跪稱曰:「天賜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復始,永綏兆人。」三獻畢,封金、玉匱。王旦奉玉匱,置於石感,攝太尉馮拯奉金匱以降,將作監領徒封感。帝登圜台閱視訖,還禦幄。宰臣率從官稱賀,山下傳呼萬歲,聲動山谷。即日仗還奉高宮,百官奉迎于穀口。帝複齋于穆清殿。   壬子,禪祭皇地祇於社首山,奉天書升壇,以祖宗配。玉冊文曰:「嗣天子臣某,敢昭告於皇地祇:無私垂祐,有宋肇基,命惟天啟,慶賴坤儀。太祖神武,歲震萬宇;太宗聖文,德綏九土。臣恭膺寶命,纂承丕緒,穹昊降祥,靈符下付,景祚延鴻,秘文昭著。八表以寧,五兵不試,九谷豐穰,百姓親比,方輿所資,涼德是愧。溥率同詞,縉紳協議,因以時巡,亦既肆類。躬陳典禮,祗事厚載,致孝祖宗,潔誠嚴配。以伸大報,聿修明祀,本支百世,黎元受祉。謹以玉帛、犧牲、粢盛、庶品,備茲禋瘞,式薦至誠。皇伯考太祖皇帝、皇考太宗皇帝配神作主。尚饗。」帝至山下,服靴袍,步出大次。   癸醜,有司設仗衛、宮縣於壇下,帝服袞冕,禦封禪壇上之壽昌殿受朝賀,大赦天下,文武遞進官勳,減免賦稅、工役各有差,改乾封縣曰奉符縣,宴百官卿監以上于穆清殿、泰山父老於殿門。甲寅,發奉符,始進常膳。   帝之巡祭也,往還四十七日,未嘗遇雨雪,嚴冬之候,景氣恬和,祥應紛委。前祀之夕,陰雺風勁,不可以燭,及行事,風頓止,天宇澄霽,燭焰凝然,封感訖,紫氣蒙壇,黃光如帛,繞天書匣。悉縱四方所獻珍鳥異獸山下。法駕還奉高宮,日重輪,五色雲見。鼓吹振作,觀者塞路,歡呼動天地。改奉高宮曰會真宮。九天司命上卿加號保生天尊,青帝加號廣生帝君,天齊王加號仁聖,各遣使祭告。詔王旦撰《封祀壇頌》,王欽若撰《社首壇頌》,陳堯叟撰《朝覲壇頌》。圜台奉祀官並於山上刻名,封祀、九宮、社首壇奉祀官並於《社首頌》碑陰刻名,扈從升朝官及內殿崇班、軍校領刺史以上與蕃夷酋長並于《朝覲頌》碑陰刻名。   明年二月,詔知兗州李迪、京東轉運使馬元方等同修圜封,以呂良首請,命攝兗州助教。   政和三年,兗、鄆耆壽、道釋等及知開德府張為等五十二人表請東封,優詔不允。六年,知兗州宋康年請下秘閣檢尋祥符東封典故付臣經畫。時蔡京當國,將講封禪以文太平,預具金繩、玉檢及他物甚備,造舟四千艘,雨具亦千萬計,迄不能行。   汾陰後土。真宗東封之又明年,河中府言:「進士薛南及父老、僧道千二百人列狀乞赴闕,請親祠後土。」詔不允。已而南又請,河南尹甯王元偓亦表請,文武百僚詣東上閣門三表以請。詔明年春有事于汾陰後土,命知樞密院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李宗諤副之,樞密直學士戚綸、昭宣使劉承珪計度發運,河北轉運使李士衡、鹽鐵副使林特計度糧草,龍圖閣待制王曙、西京左藏庫使張景宗、供備庫使藍繼宗修治行宮、道路,宰臣王旦為大禮使,知樞密院王欽若為禮儀使,參知政事馮拯為儀仗使,趙安仁為鹵簿使,陳堯叟為橋道頓遞使。又以旦為天書儀衛使,欽若、安仁副之,丁謂為扶侍使,藍繼宗為扶侍都監,內侍周懷政、皇甫繼明為夾侍。發陝西、河東兵五千人赴汾陰給役,出廄馬,增傳置,命翰林、禮院詳定儀注,造玉冊、祭器。先令堯叟詣後土祠祭告,分遣常參官告天地、廟社、嶽鎮、海瀆。   詳定所言:「祀汾陰後土,請如封禪,以太祖、太宗並配。其方丘之制,八角,三成,每等高四尺,上闊十六步。八陛,上陛廣八尺,中廣一丈,下廣一丈二尺。三重壝,四面開門。為瘞坎於壇之壬地外壝之內,方深取足容物。其後土壇別無方色。正坐玉冊,玉匱一副;配坐玉冊,金匱二副;金泥,金繩。所用石匱並蓋三層,方廣五尺,下層高二尺,上開牙縫一周,闊四寸,深五寸,中容玉匱,其闊一尺,長一尺六寸。匱刻金繩道三周,各相去五寸,每纏繩處,闊一寸,深五分。上層厚一尺,仍於上四角更刻牙縫,長八寸,深四寸。每纏金繩處深四寸,方三寸五分,取容封寶。先即廟庭規地為坎,深五尺,闊容石匱及封固者。先以金繩三道南北絡石匱,候祀畢封匱訖,中書侍郎奉匱至廟,與太尉同置石匱中,將作監加蓋,系金繩畢,各填以石泥,印以'天下同文之寶',如社首封感制。帝省視後,將作監率執事更加盝頂石蓋,然後封固如法。上為小壇,如方丘狀,廣厚皆五尺。」   經度制置使詣脽上築壇如方丘,廟北古雙柏旁有堆阜,即其地為之。有司請祭前七日遣祀河中府境內伏羲、神農、帝舜、成湯、周文武、漢文帝、周公廟及於脽下祭漢、唐六帝。   四年正月,帝習儀於崇德殿。丁酉,法駕發京師。二月丙辰,至寶鼎縣奉祇宮。戊午,致齋。己未,遣入內都知鄧永遷詣祠上衣服、供具。庚申,百官宿祀所。是夜一鼓,扶侍使奉天書升玉輅,先至脽上。二鼓,帝乘金輅,法駕詣壇,夾路設燎火,盤道回曲,周以黃麾仗。初,路出廟南,帝以未修謁,不欲乘輿輦過其前,令鑿路由廟後至壇次。翼日,帝服袞冕登壇,祀後土地祇,備三獻,奉天書於神坐之左次,以太祖、太宗配侑。   冊文曰:「維大中祥符四年,歲次辛亥,二月乙巳朔,十七日辛酉,嗣天子臣某,敢昭告於後土地祇:恭惟位配穹旻,化敷品匯。瞻言分壤,是宅景靈。備禮親祠,抑惟令典。肇啟皇宋,混一方輿,祖禰紹隆,承平茲久。眇躬纘嗣,勵翼靡遑,厚德資生,綿區允穆,清寧孚祐,戴履蒙休。申錫寶符,震以珍物,虔遵時邁,已建天封。明察禮均,有所未答,櫛沐祇事,用致其恭。夷夏駿奔,瑄牲以薦,肅然鄈上,對越坤元。式祈年豐,楙昭政本,兆民樂育,百福蕃滋,介祉無疆,敢忘祇畏。恭以琮幣、犧牲、粢盛、庶品,備茲瘞禮。皇伯考太祖皇帝、皇考太宗皇帝侑神作主。尚享。」親封玉冊,正坐於玉匱,配坐于金匱,攝太尉奉之以降,置於石匱,將作監封固之。   帝還次,改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輦謁後土廟,設登歌奠獻,遣官分奠諸神。至庭中,視所封石匱。還奉祇宮,鈞容樂、太常鼓吹始振作。是日,詔改奉祇曰太甯宮。壬戌,禦朝覲壇受朝賀,肆赦,宴群臣于穆清殿、父老于宮門。穆清殿,奉祇宮之前殿也。詔五使、從臣刻名碑陰。謁西嶽廟,從官皆刻名廟中,仗衛儀物大略如東封之制。命薛南試將作監主簿,以首請祠汾陰故也。   太清宮。大中祥符六年,亳州父老、道釋、舉人三千三百十六人詣闕,請車駕朝謁太清宮,宰臣帥百官表請。詔以明年春親行朝謁禮。命參知政事丁謂為奉祀經度制置使、判亳州,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權三司使林特計度糧草。禮儀院言:「按唐太清宮令,奠獻用碧幣,同人靈,故不用玉。今詳太上老君,宜同天神用玉。胙薦獻聖祖大帝用四圭有邸。」詔用蒼璧,太清宮用竹冊一副。丁謂言:「太清宮封藏太上老君寶冊,請用玉匱各一副,長廣一尺,高如之,檢厚一寸二分,長廣如匱。刻金繩道五,封處深二分,方取容受命寶。石匱三層,各長五尺三寸。闊四尺二寸,下層高二尺,中容玉匱,鑿深尺二寸,長二尺五寸,闊尺三寸。中層高一尺,南北刻金繩道三,相距各五寸,闊一寸,深五分。系金繩處各深四分,方取容'天下同文'寶,上層為盝頂蓋。」以王旦為奉祀大禮使,向敏中為儀仗使,王欽若為禮儀使,陳堯叟為鹵簿使,丁謂為橋道頓遞使。又以王旦為天書儀衛使,王欽若同儀衛使,丁謂副之,兵部侍郎趙安仁為扶侍使,入內副都知張繼能為扶侍都監。帝朝謁玉清昭應宮,賜亳州真源縣行宮名曰奉元,殿曰迎禧。   七年正月十五日,發京師。十九日,至奉元宮,齋於迎禧殿。二十一日,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奉上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加號冊寶。夜漏上五刻,天書扶侍使奉天書赴太清宮。二鼓,帝乘玉輅,駐大次。三鼓,奉天書升殿,改服袞冕,行朝謁之禮,相王元偓為亞獻,榮王元儼為終獻。帝還大次,太尉奉冊寶於玉匱,纏以金繩,封以金泥,印以受命之寶,納于醮壇石匱,將作監加石蓋其上。群臣稱賀於大次。分命輔臣薦獻諸殿,改奉元宮曰明道宮,奉安玉皇大帝像,改真源曰衛真縣。車駕次亳州城西,詣新立聖祖殿朝拜。至應天府朝拜聖祖殿,詔號曰鴻慶宮,仍奉安太祖、太宗像。駕至自亳州,百官迎對於太一宮西之幄殿,有司以衛真靈芝二百輿洎白鹿前導天書而入。帝服靴袍,乘大輦,備儀衛還宮。   先是,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乙丑,帝謂輔臣曰:「朕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夜將半,方就寢,忽室中光曜,見神人星冠、絳衣,告曰:'來月三日,宜於正殿建黃籙道場一月,將降天書《大中祥符》三篇。'朕竦然起對,已複無見,命筆識之。自十二月朔,即齋戒於朝元殿,建道場以佇神貺。適皇城司奏,左承天門屋南角有黃帛曳鴟尾上,帛長二丈許,緘物如書卷,纏以青縷三道,封處有字隱隱,蓋神人所謂天降之書也。」王旦等皆再拜稱賀。帝即步至承天門,瞻望再拜,遣二內臣升屋,奉之下。旦跪奉而進,帝再拜受之,親奉安輿,導至道場,付陳堯叟啟封。帛上有文曰:「趙受命,興于宋,付於昚。居其器,守於正。世七百,九九定。」緘書甚密,抉以利刀方起。帝跪受,複授堯叟讀之。其書黃字三幅,詞類《書·洪範》、老子《道德經》,始言帝能以至孝至道紹世,次諭以清淨簡儉,終述世祚延永之意。讀訖,帝複跪奉,蘊以所緘帛,盛以金匱。旦等稱賀於殿之北廡。丙寅,群臣入賀,於崇政殿賜宴,帝與輔臣皆蔬食。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及京城祠廟。丁卯,有司設大次朝元殿之西廊,黃麾仗,宮縣、登歌,文武官陪列,帝服靴袍升殿,酌獻三清天書。禮畢,步導入內。戊辰,大赦,改元,百官並加恩,改左承天門為左承天祥符。   四月辛卯朔,天書再降內中功德閣。六月八日,封祀制置使王欽若言:「泰山西南垂刀山上,有紅紫雲氣,漸成華蓋,至地而散。其日,木工董祚于靈液亭北,見黃素書曳林木之上,有字不能識,言於皇城使王居正,居正睹上有禦名,馳告欽若,遂迎至官舍,授中使捧詣闕。」帝禦崇正殿,趣召輔臣曰:「朕五月丙子夜,複夢鄉者神人言:'來月上旬,當賜天書于泰山,宜齋戒祇受。'朕雖荷降告,未敢宣露,惟密諭王欽若等,凡有祥異即上聞。朕今得其奏,果與夢協。上天眷佑,惟懼不稱。」王旦等曰:「陛下至德動天,感應昭著,臣等不勝大慶。」再拜稱賀。己亥,迎導天書,安於含芳園之正殿。辛醜,帝致齋。翼曰,備法駕詣殿再拜受,授陳堯叟啟封。其文曰:「汝崇孝奉吾,育民廣福。錫爾嘉瑞,黎庶鹹知。秘守斯言,善解吾意。國祚延永,壽曆遐歲。」讀訖,複奉以升殿。   九月甲子,告太廟,奉安天書朝元殿,建道場。扶侍使上香,庭中奏法曲,將行禮,詣幄殿酌獻訖,奉以玉輅,中設幾褥,夾侍立旁,周以黃麾仗,前後部鼓吹,道門威儀。扶侍使以下前導,封禪日皆奉以升壇,置正位之東。自是凡舉大禮,皆如此制。於是制行殿供物,定儀仗千六百人。每歲元日,召宰臣、宗室至禁中朝拜。前一日,卻去葷茹。帝自製誓文,刻石,置玉清昭應宮寶符閣下,摹刻天書奉安昭應宮刻玉殿,行酌獻禮,令刻玉使日赴殿行香,副使已下,日蒞事焉。   天禧元年正月,詔以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前二日,齋于長春殿,以王欽若為宣讀天書禮儀使。有司設次天安殿,中位玉皇像,置錄本天書於東,聖祖板位於西,建金籙道場三晝夜。其日三鼓,帝服通天冠、絳紗袍詣道場,焚香再拜,西向立,百官朝服升殿。攝中書令任中正跪奏:「嗣天子臣某,謹與宰臣等宣讀天書,講求聖意,虔思睿訓,撫育生民。」儀衛使王旦跪取左承天門天書置案上,攝殿中監張景宗、張繼能捧案,攝司徒王曾、攝司空張知白跪展天書,攝太尉向敏中宣讀,每句已,即詳繹其旨,言上天訓諭之意,攝中書令王欽若錄之。宣讀畢,攝侍中張旻跪奏:「嗣天子臣某,敢不虔遵天命。」儀衛使受天書,跪納匣中。又取功德閣天書、泰山天書宣讀如上儀。王欽若跪進所錄天書,帝跪受之,登歌酌獻。禮畢,奉天書還內。帝自作《欽承寶訓述》以示中外。是月之朔,又奉天書升太初殿,恭上玉皇大天帝聖號寶冊、袞服焉。   帝于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語輔臣曰:「朕夢先降神人傳玉皇之命雲:'先令汝祖趙某授汝天書,令再見汝,如唐朝恭奉玄元皇帝。'翼日,複夢神人傳天尊言:' 吾坐西,斜設六位以候。'是日,即於延恩殿設道場。五鼓一籌,先聞異香,頃之,黃光滿殿,蔽燈燭,睹靈仙儀衛天尊至,朕再拜殿下。俄黃霧起,須臾霧散,由西陛升,見侍從在東陛。天尊就坐,有六人揖天尊而後坐。朕欲拜六人,天尊止令揖,命朕前,曰:'吾人皇九人中一人也,是趙之始祖,再降,乃軒轅皇帝,凡世所知少典之子,非也。母感電夢天人,生於壽丘。後唐時,奉玉帝命,七月一日下降,總治下方,主趙氏之族,今已百年。皇帝善為撫育蒼生,無怠前志。'即離坐,乘雲而去。」王旦等皆再拜稱賀。即召旦等至延恩殿,曆觀臨降之所,並佈告天下,命參知政事丁謂、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與禮官修崇奉儀注。閏十月,制九天司命保生天尊號曰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聖祖母號曰元天大聖後,遣官就南郊設昊天及四位告之。   七年九月,即滋福殿設玉皇像,奉聖號匣,安於朝元殿后天書刻玉幄次。詔以來年正月上玉帝聖號,帝親撰文,及天書下,亦以此日奏告,仍定儀式班之。以王旦為奏告大禮使,向敏中為儀仗使,寇准為鹵簿使,丁謂為禮儀使,王嗣宗為橋道頓遞使。   八年正月朔,駕詣玉清昭應宮奉表奏告,上玉皇大帝聖號曰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道玉皇大天帝,奉刻玉天書安于寶符閣,以帝禦容侍立於側,升閣酌獻。複朝拜明慶二聖殿。禮畢還宮,易常服,禦崇德殿,百官稱賀。   九年,詔以來年正月朔詣玉清昭應宮上玉皇聖號寶冊,二日詣景靈宮上聖祖天尊大帝徽號。十二月己亥,奉寶冊、仙衣安於文德殿,乃齋于天安殿后室。四鼓,帝詣天安殿酌獻天書畢,大駕赴玉清昭應宮,袞冕升太初殿,奉冊訖,奠玉幣,薦饌三獻,飲福,登歌,二舞,望燎,如祀昊天上帝儀。畢,詣二聖殿,奉上絳紗袍,奉幣進酒,分遣攝殿中監上紫微大帝絳紗袍、七元輔弼真君紅綃衣、翊聖保德真君皂袍。帝改服靴袍,詣紫微殿、寶符閣焚香,群臣詣集禧殿門表賀。是日,天書赴景靈宮,大駕次至,齋於明福殿。二日,帝服袞冕,詣天興殿奉上聖祖天尊大帝冊寶、仙衣,薦獻如上儀。乃改服詣保寧閣焚香,還宮,群臣入賀於崇德殿。命諸州設羅天大醮,先建道場二十七日。命王旦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寶冊使,趙安仁副之,遣官攝中書侍郎、殿中監,押當冊寶、仙衣。二月丁亥,帝齋于長春殿。翼日,有司設聖母板位文德殿,行酌獻禮,拜授冊寶于王旦、仙衣于趙安仁,以升金輅,具鹵簿儀衛,所過禁屠宰。三月乙巳,旦等詣觀奉冊上懿號曰聖祖母元天大聖後。其日,帝不視朝。禮畢,群臣入賀,賜飲崇德殿。   徽宗政和六年九月朔,複奉玉冊、玉寶,上玉帝尊號曰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道昊天玉皇上帝,蓋以論者析玉皇大天帝、昊天上帝言之,不能致一故也。又詔以王者父天母地,乃者只率萬邦黎庶,強為之名,以玉冊、玉寶昭告上帝,而地祇未有稱謂,謹上徽號曰承天效法厚德光大後土皇地祇。   明年五月,詣玉清和陽宮奉上寶冊,所用之禮,以瘞坎易燎柴,設望瘞位,玉以黃琮及兩珪有邸,幣以黃,舞以八成,其餘並如奉上玉皇尊號之儀。徽宗崇尚道教,制郊祀大禮,以方士百人執威儀前引,分列兩序,立於壇下。   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恭上神宗、哲宗徽號於太廟。翌日,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太師蔡京奏:「天神降格,實為大慶,乞付史館。」帝出手詔,播告天下。群臣詣東上閣門拜表稱賀,禦制《天真示現記》,尋以天神降日為天應節,即其地建迎真宮。明年夏至,躬祀方丘,又制《神應記》,略雲:「羽衛多士,奉輦武夫,與陪祝官,顧瞻中天,有形有象,若人若鬼,持矛執戟,列於空際,見者駭愕。」仍遣使奏告陵廟,詔天下。   又用方士魏漢津之說,備百物之象,鑄鼎九,於中太一宮南為殿奉安之,各周以垣,上施埤堄,墁如方色,外築垣環之,曰九成宮。中央曰帝鼐,其色黃,祭以土王日,為大祠,幣用黃,樂用宮架。北方曰寶鼎,其色黑,祭以冬至,幣用皂。東北方曰牡鼎,其色青,祭以立春,幣用皂。東方曰蒼鼎,其色碧,祭以春分,幣用青。東南曰岡鼎,其色綠,祭以立夏,幣用緋。南方曰彤鼎,其色紫,祭以夏至,幣用緋。西南曰阜鼎,其色黑,祭以立秋,幣用白。西方曰皛鼎,其色赤,祭以秋分,幣用白。西北曰魁鼎,其色白,祭以立冬,幣用皂。八鼎皆為中祠,樂用登歌,享用素饌,複於帝鼐之宮立大角鼎星祠。   崇寧四年八月,奉安九鼎,以蔡京為定鼎禮儀使。帝幸九成宮酌獻。九月朔,百官稱賀於大慶殿,如大朝會儀。鄭居中言:「亳州太清宮道士王與之進《黃帝崇天祀鼎儀訣》,皆本於天元玉冊、九宮太一,合於漢津所授上帝錫夏禹隱文。同修為《祭鼎儀範》,修成《鼎書》十七卷、《祭鼎儀範》六卷。先是,詔曰:「九鼎以奠九州,以禦神奸,其用有法,後失其傳。閱王與之所上《祀儀》,推鼎之意,施于有用,蓋非今人所能作。去古綿邈,文字雜糅,可擇其當理合經,修為定制,班付有司。」至是書成,並以每歲祀鼎常典,付有司行之。   又詔以鑄鼎之地作寶成宮,總屋七十一區,中置殿曰神靈,以祠黃帝;東廡殿曰成功,祀夏後氏;西廡殿曰持盈,祠周成王及周公、召公;後置堂曰昭應,祀唐李良及隱士嘉成侯魏漢津。太常禮部言:「每歲欲于大樂告成崇政殿元進樂日,秋八月二十七日舉祀事,祀黃帝依感生帝、神州地祇為大祠,幣用黃,樂用宮架,祝文依祀聖祖稱嗣皇帝臣名。其成功、持盈二殿,禮用中祀,幣各用白。昭應堂禮用小祀,並以素饌。」從之。   政和六年,用方士王仔昔議,定鼎閣于天章閣,自九成宮徙九鼎奉安之。又詔改帝鼐為隆鼐,正南彤鼎為明鼎,西南阜鼎為順鼎,正西皛鼎為蘊鼎,西北魁鼎為健鼎,正北寶鼎如舊,東北牡鼎為和鼎,正東蒼鼎為育鼎,東南岡鼎為潔鼎,鼎閣為圜象徽調之閣。閣上神像,左周鼎星君,中帝席星君,右大角星君;閣下鼎鼐神像,各守逐鼎布列,亦用仔昔議也。駕詣鼎閣奉安神像,明日複詣閣行香,百僚陪位。其後,又詔九鼎新名乃狂人妄改,皆無依據,宜復舊名,惟圜象徽調閣仍舊。   八年,用方士言,鑄神霄九鼎成,曰太極飛雲洞劫之鼐、蒼壺祀天貯醇酒之鼎、山嶽五神之鼎、精明洞淵之鼎、天地陰陽之鼎、混沌之鼎、浮光洞天之鼎、靈光晃耀煉神之鼎、蒼龜火蛇蟲魚金輪之鼎,奉安於上清寶籙宮神霄殿,與魏漢津所鑄,凡十八鼎焉。 志第五十八禮八(吉禮八)   ○文宣王廟武成王廟先代陵廟諸神祠   至聖文宣王。唐開元末升為中祠,設從祀,禮令攝三公行事。朱梁喪亂,從祀遂廢。後唐長興二年,仍複從祀。周顯德二年,別營國子監,置學舍。宋因增修之,塑先聖、亞聖、十哲像,畫七十二賢及先儒二十一人像於東西廡之木壁,太祖親撰《先聖》、《亞聖贊》,十哲以下命文臣分贊之。建隆中,凡三幸國子監,謁文宣王廟。太宗亦三謁廟。詔繪三禮器物、制度于國學講論堂木壁。又命河南府建國子監文宣王廟,置官講說及賜《九經》書。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封泰山,詔以十一月一日幸曲阜,備禮謁文宣王廟。內外設黃麾仗,孔氏宗屬並陪位,帝服靴袍,行酌獻禮。又幸叔梁紇堂,命官分奠七十二弟子、先儒洎叔梁紇、顏氏。初,有司定儀肅揖,帝特展拜,以表嚴師崇儒之意,親制贊,刻石廟中。複幸孔林,以樹擁道,降輿乘馬,至文宣王墓,設奠再拜,詔追諡曰玄聖文宣王,祝文進署,祭乙太牢,修飾祠宇,給便近十戶奉塋廟。仍追封叔梁紇為齊國公,顏氏魯國太夫人,伯魚母開官氏,鄆國夫人。   二年五月乙卯,詔追封十哲為公,七十二弟子為侯,先儒為伯或贈官。親制《玄聖文宣王贊》,命宰相等撰顏子以下贊,留親奠祭器於廟中,從官立石刻名。既以國諱,改諡至聖文宣王。賜孔氏錢帛,錄親屬五人並賜出身,又賜太宗禦制、禦書一百五十卷,銀器八百兩。詔太常禮院定州縣釋奠器數:先聖、先師每坐酒尊一、籩豆八、簋二、簠二、俎三、罍一、洗一、篚一,尊皆加勺、冪,各置於坫,巾共二,燭二,爵共四,坫。有從祀之處,諸坐各籩二、豆二、簋一、簠一、俎一、燭一、爵一。仁宗再幸國子監,謁文宣王廟,皆再拜焉。   熙寧七年,判國子監常秩等請立孟軻、揚雄像於廟廷,仍賜爵號,又請追尊孔子以帝號。下兩制禮官詳定,以為非是而止。   京兆府學教授蔣夔請以顏回為兗國公,毋稱先師,而祭不讀祝,儀物一切降殺,而進閔子騫九人亦在祀典。禮官以孔子、顏子稱號,歷代各有據依,難輒更改,儀物祝獻,亦難降殺,所請九人,已在祀典。熙寧祀儀,十哲皆為從祀,惟州縣釋奠未載。請自今二京及諸州春秋釋奠,並准熙寧祀儀。   詔封孟軻鄒國公。晉州州學教授陸長愈請春秋釋奠,孟子宜與顏子並配。議者以謂凡配享、從祀,皆孔子同時之人,今以孟軻並配,非是。禮官言:「唐貞觀以漢伏勝、高堂生、晉杜預、范寧之徒與顏子俱配享,至今從祀,豈必同時?孟子于孔門當在顏子之列,至於荀況、揚雄、韓愈,皆發明先聖之道,有益學者,久未配食,誠闕典也。請自今春秋釋奠,以孟子配食,荀況、揚雄、韓愈並加封爵,以世次先後,從祀于左丘明二十一賢之間。自國子監及天下學廟,皆塑鄒國公像,冠服同兗國公。仍繪荀況等像於從祀:荀況,左丘明下;揚雄,劉向下;韓愈,范寧下。冠服各從封爵。」詔如禮部議,荀況封蘭陵伯,揚雄封成都伯,韓愈封昌黎伯,令學士院撰贊文。又詔太常寺修四孟釋菜儀。   元祐六年,幸太學,先詣國子監至聖文宣王殿行釋奠禮,一獻再拜。   崇甯初,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伋為沂水侯。詔:「古者,學必祭先師,況都城近郊,大辟黌舍,聚四方之士,多且數千,宜建文宣王廟,以便薦獻。」又詔:「王安石可配享孔子廟,位於鄒國公之次。」國子監丞趙子櫟言:「唐封孔子為文宣王,其廟像,內出王者袞冕衣之。今乃循五代故制,服上公之服。七十二子皆周人,而衣冠率用漢制,非是。」詔孔子仍舊,七十二子易以周之冕服。又詔辟雍文宣王殿以「大成」為名。帝幸國子監,謁文宣王殿,皆再拜行酌獻禮,遣官分奠兗國公而下。國子司業蔣靜言:「先聖及閘人通被冕服,無別。配享、從祀之人,當從所封之爵,服周之服,公之袞冕九章,侯、伯之冕七章。袞,公服也,達於上。鄭氏謂公袞無升龍,誤矣。考《周官》司服所掌,則公之冕與王同;弁師所掌,則公之冕與王異。今既考正配享、從祀之服,亦宜考正先聖之冕服。」於是增文宣王冕為十有二旒。   大觀二年,從通仕郎侯孟請,繪子思像,從祀于左丘明二十四賢之間。議禮局言:「建隆三年,詔國子監廟門立戟十六,用正一品禮。大中祥符二年,賜曲阜廟桓圭,從上公之制。又《史記·弟子傳》曰,受業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七人,自顏回至公孫龍三十五人頗有年名及受業見於書傳,四十二人姓名僅存。《家語》曰,七十二弟子皆升堂入室者。按《唐會要》七十七人,而《開元禮》止七十二人,又複去取不一。本朝議臣,斷以七十二子之說,取琴張等五人,而去公夏首等十人。今以《家語》、《史記》參定,公夏首、後處、公肩定、顏祖、鄡單、罕父黑、秦商、原抗、樂欬、廉潔,《唐會要》、《開元禮》亦互見之,皆有伯爵,載于祀典。請追贈侯爵,使預祭享。」詔封公夏首钜平侯,後處膠東侯,公肩定梁父侯,顏祖富陽候,鄡單聊城侯,罕父黑祈鄉侯,秦商馮翊候,原抗樂平侯,樂欬建成侯,廉潔胙城侯。又詔改封曾參武城侯,顓孫師潁川侯,南宮糸舀汶陽侯,司馬耕睢陽侯,琴張陽平侯,左丘明中都伯,谷梁赤睢陵伯,戴聖考城伯,以所封犯先聖諱也。   政和三年,詔封王安石舒王,配享;安石子雱臨川伯,從祀。《新儀》成,以孟春元日釋菜,仲春、仲秋上丁日釋奠。以兗國公顏回、鄒國公孟軻、舒王王安石配享殿上;琅邪公閔損、東平公冉耕、下邳公冉雍、臨淄公宰予、黎陽公端木賜並西向,彭城公冉求、河內公仲由、丹陽公言偃、河東公卜商、武城侯曾參並東向;東廡。潁川侯顓孫師以下至成都伯揚雄四十九人並西向,西廡,長山侯林放以下至臨川伯王雱四十八人並東向。頒辟雍大成殿名于諸路州學。   五年,太常寺言:「兗州鄒縣孟子廟,詔以樂正子配享,公孫醜以下從祀,皆擬定其封爵:樂正子克利國侯,公孫醜壽光伯,萬章博興伯,告子不害東阿伯,孟仲子新泰伯,陳臻蓬萊伯,充虞昌樂伯,屋廬連奉符伯,徐辟仙源伯,陳代沂水伯,彭更雷澤伯,公都子平陰伯,咸丘蒙須城伯,高子泗水伯,桃應膠水伯,盆成括萊陽伯,季孫豐城伯,子叔承陽伯。」大晟樂成,詔下國子學選諸生肄習,上丁釋奠,奏於堂上,以祀先聖。   靖康元年,右諫議大夫楊時言王安石學術之謬,請追奪王爵,明詔中外,毀去配享之像,使邪說淫辭不為學者之惑。詔降安石從祀廟廷。尚書傅墨卿言:「釋奠禮饌,宜依元豐祀儀陳設,其《五禮新儀》勿複遵用。」   時又有算學。大觀三年,禮部、太常寺請以文宣王為先師,兗、鄒、荊三國公配享,十哲從祀。自昔著名算數者畫像兩廡,請加賜五等爵,隨所封以定其服。於是中書舍人張邦昌定算學:封風後上穀公,箕子遼東公,周大夫商高郁夷公,大撓涿鹿公,隸首陽周公,容成平都公,常儀原都公,鬼俞區宜都公,商巫鹹河東公,晉史蘇晉陽伯,秦卜徒父潁陽伯,晉卜偃平陽伯,魯梓慎汝陽伯,晉史趙高都伯,魯卜楚丘昌衍伯,鄭裨灶滎陽伯,趙史墨易陽伯,周榮方美陽伯,齊甘德菑川伯,魏石申隆慮伯,漢鮮于妄人清泉伯,耿壽昌安定伯,夏侯勝任城伯,京房樂平伯,翼奉良成伯,李尋平陵伯,張衡西鄂伯,周興慎陽伯,單颺湖陸伯,樊英魯陽伯,晉郭璞聞喜伯,宋何承天昌盧伯,北齊宋景業廣宗伯,隋蕭吉臨湘伯,臨孝恭親豐伯,張胄玄東光伯,周王朴東平伯,漢鄧平新野子,劉洪蒙陰子,魏管輅平原子,吳趙逵穀城子,宋祖沖之范陽子,後魏商紹長樂子,北齊信都芳樂城子,北齊許遵高陽子,隋耿詢湖熟子,劉焯昌亭子,劉炫景城子,唐傅仁均博平子,王孝通介休子,瞿曇羅居延子,李淳風昌樂子,王希明琅琊子,李鼎祚贊皇子,邊岡成安子,漢郎顗觀陽子,襄楷隰陰子,司馬季主夏陽男,落下閎閬中男,嚴君平廣都男,魏劉徽淄鄉男,晉姜岌成紀男,張丘建信成男,夏侯陽平陸男,後周甄鸞無極男,隋盧大翼成平男。尋詔以黃帝為先師。   禮部員外郎吳時言:「書畫之學,教養生徒,使知以孔子為師,此道德之所以一也。若每學建立殿宇,則配食、從祀,難於其人。請春秋釋奠,止令書畫博士量率職事生員,陪預執事,庶使知所宗師。醫學亦准此。」詔皆從之。   其釋奠之禮:景德四年,同判太常禮院李維言:「按《開寶通禮》,諸州釋奠,並刺史致齋三日,從祭之官齋於公館。祭日,刺史為初獻,上佐為亞獻,博士為終獻。今諸州長吏不親行祀,非尊師重教之道。」詔太常禮院檢討以聞。按《五禮精義》,州縣釋奠,刺史、縣令初獻,上佐、縣丞亞獻,州博士、縣主簿終獻。有故,以次官攝之。大中祥符三年,判國子監孫奭言:「上丁釋奠,舊禮以祭酒、司業、博士充三獻官,新禮以三公行事,近歲止命獻官兩員臨時通攝,未副崇祀向學之意。望自今備差太尉、太常、光祿卿以充三獻。」又命崇文院刊《釋奠儀注》及《祭器圖》頒之諸路。熙寧五年,國子監言:「舊例遇貢舉歲,禮部貢院集諸州府所貢第一人謁奠先聖,如春秋釋奠儀。況春秋自有釋奠禮,請罷貢舉人謁奠。」崇寧,議禮局言:「太學獻官、太祝、奉禮,皆以法服,至於郡邑,則用常服。望命有司降祭服於州縣,凡獻官、祝、禮,各服其服,以盡事神之儀。」詔以衣服制度頒使州縣自造焉。   其謁先師之禮:建隆二年,禮院准禮部貢院移,按《禮閣新儀》雲:「舊儀無貢舉人謁先師之文。開元二十六年,詔諸州貢舉人見訖,就國子監謁先師,官為開講,質問疑義,所司設食。昭文、崇文兩館學士及監內諸舉人亦准此。」自後諸州府貢舉人,十一月朔日正衙見訖,擇日謁先師,遂為常禮。大觀初,大司成強淵明言:「考之禮經,士始入學,有釋菜之儀。請自今每歲貢士始入辟雍,並以元日釋菜於先聖。」其儀:獻官一員,以丞或博士;分奠官八員,以博士、正錄;大祝一員,以正錄。應祀官前釋菜一日赴學,各宿其次。至日,詣文宣王殿常服行禮,貢士初入學者陪位於庭,其他亦略仿釋奠之儀。紹興十年,詔與大社、大稷並為大祀。淳熙四年,去王雱畫像。淳祐元年正月,理宗幸太學,詔以周敦頤、張載、程顥、程頤、朱熹從祀,黜王安石。景定二年,皇太子詣學,請以張栻、呂祖謙從祀。從之。   鹹淳三年,詔封曾參郕國公,孔伋沂國公,配享先聖。封顓孫師陳國公,升十哲位。複以邵雍、司馬光列從祀。其序:兗國公、郕國公、沂國公、鄒國公,居正位之東面,西向北上,為配位;費公閔損、薛公冉雍、黎公端木賜、衛公仲由、魏公卜商,居殿上東面,西向北上,鄆公冉耕、齊公宰予、徐公冉求、吳公言偃、陳公顓孫師,居殿上西面,東向北上,為從祀;東廡,金鄉侯澹台滅明、任城侯原憲、汝陽侯南宮適、萊蕪侯曾點、須昌侯商瞿、平輿侯漆雕開、睢陽侯司馬耕、平陰侯有若、東阿侯巫馬施、陽谷侯顏辛、上蔡侯曹恤、枝江侯公孫龍、馮翊侯秦祖、雷澤侯顏高、上邽侯壤駟赤、成邑侯石作蜀、钜平侯公夏首、膠東侯後處、濟陽侯奚容點、富陽侯顏祖、滏陽侯句井疆、鄄城侯秦商、即墨侯公祖句茲、武城侯縣成、汧源侯燕伋俯句侯顏之僕、建成侯樂劾、堂邑侯顏何、林慮侯狄黑、鄆城侯孔忠、徐城侯公西點、臨濮侯施之常、華亭侯秦非、文登侯申棖、濟陰侯顏噲、泗水侯孔鯉、蘭陵伯荀況、睢陵伯谷梁赤、萊蕪伯高堂生、樂壽伯毛萇、彭城伯劉向、中牟伯鄭眾、緱氏伯杜子春、良鄉伯盧植、滎陽伯服虔、司空王肅、司徒杜預、昌黎伯韓愈、河南伯程顥、新安伯邵雍、溫國公司馬光、華陽伯張栻,凡五十二人,並西向;西廡,單父侯宓不齊、高密侯公冶長、北海侯公皙哀、曲阜侯顏無繇、共城侯高柴、壽張侯公伯寮、益都侯樊須、钜野侯公西赤、千乘侯梁鱣、臨沂侯冉孺、沐陽侯伯虔、諸城侯冉季、濮陽侯漆雕哆、高苑侯漆雕徒父、鄒平侯商澤、當陽侯任不齊、牟平侯公良孺、新息侯秦冉、梁父侯公肩定、聊城侯鄡單、祁鄉侯罕父黑、淄川侯申黨、厭次侯榮旂、南華侯左人郢、朐山侯鄭國、樂平侯原亢、胙城侯廉潔、博平侯叔仲會、高堂侯邽巽、臨朐侯公西輿如、內黃侯蘧瑗、長山侯林放、南頓侯陳亢、陽平侯琴張、博昌侯步叔乘、中都伯左丘明、臨淄伯公羊高、乘氏伯伏勝、考城伯戴聖、曲阜伯孔安國、成都伯揚雄、歧陽伯賈逵、扶風伯馬融、高密伯鄭玄、任城伯何休、偃師伯王弼、新野伯范甯、汝南伯周敦頤、伊陽伯程頤、郿伯張載、徽國公朱熹、開封伯呂祖謙,凡五十二人,並東向。   昭烈武成王。自唐立太公廟,春秋仲月上戊日行祭禮。上元初,封為武成王,始置亞聖、十哲等,後又加七十二弟子。梁廢從祀之祭,後唐複之。太祖建隆三年,詔修武成王廟,與國學相對,命左諫議大夫崔頌董其役,仍令頌檢閱唐末以來謀臣、名將勳績尤著者以聞。四年四月,帝幸廟,曆觀圖壁,指白起曰:「此人殺已降,不武之甚,何受享於此?」命去之。景德四年,詔西京擇地建廟,如東京制。大中祥符元年,加諡昭烈。   初,建隆議升歷代功臣二十三人,舊配享者退二十二人。慶曆儀,自張良、管仲而下依舊配享,不用建隆升降之次。元豐中,國子司業朱服言:「釋奠文宣王,以國子祭酒、司業為初獻,丞為亞獻,博士為終獻,太祝、奉禮並以監學官充。及上戊釋奠武成王,以祭酒、司業為初獻,其亞獻、終獻及讀祝、捧幣,令三班院差使臣充之。官制未行,武學隸樞密院,學官員數少,故差右選。今武學隸國子監,長、貳、丞、簿,官屬已多,請並以本監官充攝行事,仍令太常寺修入《祀儀》。」   政和二年,武學諭張滋言:「《詩》雲'赫赫南仲'、'維師尚父'、'文武吉甫'、'顯允方叔'、'王命召虎'、'程伯休父',是均為周將,功著聲詩,今昔所尊惟一尚父,而南仲、吉甫之徒不預配食,餘如卻縠之閱禮樂、敦詩書,尉繚以言為學者師法,不當棄而不錄,請並配食。」博士孫宗鑒亦請以黃石公配。後有司討論不定,國子監丞趙子崧複言之。   宣和五年,禮部言:「武成王廟從祀,除本傳已有封爵者,其未經封爵之人,齊相管仲擬封涿水侯,大司馬田穰苴橫山侯,吳大將軍孫武滬瀆侯,越相范蠡遂武侯,燕將樂毅平虜侯,蜀丞相諸葛亮順興侯,魏西河守吳起封廣宗伯,齊將孫臏武清伯,田單昌平伯,趙將廉頗臨城伯,秦將王翦鎮山伯,漢前將軍李廣懷柔伯,吳將軍周瑜平虜伯。」於是釋奠日,以張良配享殿上,管仲、孫武、樂毅、諸葛亮、李勣並西向,田穰苴、范蠡、韓信、李靖、郭子儀並東向。東廡,白起、孫臏、廉頗、李牧、曹參、周勃、李廣、霍去病、鄧禹、馮異、吳漢、馬援、皇甫嵩、鄧艾、張飛、呂蒙、陸抗、杜預、陶侃、慕容恪、宇文憲、韋孝寬、楊素、賀若弼、李孝恭、蘇定方、王孝傑、王晙、李光弼,並西向;西廡,吳起、田單、趙奢、王翦、彭越、周亞夫、衛青、趙充國、寇恂、賈複、耿弇、段熲、張遼、關羽、周瑜、陸遜、羊祜、王濬、謝玄、王猛、王鎮惡、斛律光、王僧辯、于謹、吳明徹、韓擒虎、史萬歲、尉遲敬德、裴行儉、張仁亶、郭元振、李晟,並東向。凡七十二將雲。   紹興七年五月,太常博士黃積厚乞以仲春、仲秋上戊日行禮。十一年五月,國子監丞林保奏:「竊見昭烈武成王享以酒脯而不用牲牢,雖曰時方多事,禮用綿蕝,然非所以右武而勵將士也。乞今後上戊釋奠用牲牢,以管仲至郭子儀十八人祀於殿上。」從之。   乾道六年,詔武成王廟升李晟於堂上,降李勣于李晟位次,仍以曹彬從祀。先是,紹興間,右正言都民望言:「李勣邪說誤國,唐祀幾滅,李晟有再造王室之勳;宜升李晟於堂上,置李勣于河間王孝恭之下。」至是,著作郎傅伯壽言:「武成廟從祀,出於唐開元間,一時銓次,失於太雜。如尹吉甫之伐玁狁,召虎之平淮夷,寔亞鷹揚之烈;陳湯、傅介子、馮奉世、班超之流,皆為有漢之雋功;在晉則謝安、祖逖,在唐則王忠嗣、張巡輩,皆不得預從祀之列。竊聞邇日議臣請以本朝名將從祀,謂宜並詔有司,討論歷代諸將,為之去取,然後與本朝名將,繪于殿廡,亦乞取建隆、建炎以來驍俊忠概之臣,功烈暴於天下者,參陪廟祀。」故有是命。   先代陵廟及錄名臣後。建隆元年,詔:「前代帝王陵寢、忠臣賢士丘壟,或樵采不禁、風雨不芘,宜以郡國置戶以守,隳毀者修葺之。」   乾德初,詔:「歷代帝王,國有常享,著於甲令,可舉而行。自五代亂離,百司廢墜,匱神乏祀,闕孰甚焉。按《祠令》,先代帝王,每三年一享,以仲春之月,牲用太牢,祀官以本州長官,有故則上佐行事。官造祭器,送諸陵廟。」又詔:「先代帝王,載在祀典,或廟貌猶在,久廢牲牢,或陵墓雖存,不禁樵采。其太昊、炎帝、黃帝、高辛、唐堯、虞舜、夏禹、成湯、周文王武王、漢高帝光武、唐高祖太宗,各置守陵五戶,歲春秋祠乙太牢;商中宗太戊高宗武丁、周成王康王、漢文帝宣帝、魏太祖、晉武帝、後周太祖、隋高祖,各置三戶,歲一享乙太牢;秦始皇帝、漢景帝武帝明帝章帝、魏文帝、後魏孝文帝、唐玄宗憲宗肅宗宣宗、梁太祖、後唐莊宗明宗、晉高祖,各置守陵兩戶,三年一祭乙太牢;周桓王景王威烈王、漢元帝成帝哀帝平帝和帝殤帝安帝順帝沖帝質帝獻帝、魏明帝高貴鄉公陳留王、晉惠帝懷帝湣帝、西魏文帝、東魏孝靜帝、唐高宗中宗睿宗德宗順宗穆宗代宗敬宗文宗武宗懿宗僖宗昭宗、梁少帝、後唐末帝諸陵,常禁樵采。」尋又禁河南府民耕晉、漢廟需地。凡諸陵有經開發者,有司造袞冕服、常服各一襲,具棺郭以葬,掩坎日,所在長吏致祭。   又詔前代功臣、烈士,詳其勳業優劣以聞。有司言:「齊孫臏晏嬰、晉程嬰公孫杵臼、燕樂毅、漢曹參陳平韓信周亞夫衛青霍去病霍光、蜀昭烈帝關羽張飛諸葛亮、唐房玄齡長孫無忌魏征李靖李勣尉遲恭渾瑊段秀實等,皆勳德高邁,為當時之冠;晉趙簡子、齊孟嘗君、趙趙奢、漢邴吉、唐高士廉唐儉岑文本馬周為之次;南燕慕容德、唐裴寂、元稹又次之。」詔孫臏等各置守塚三戶,趙簡子等各二戶,慕容德等禁樵采;其有開毀者,皆具棺郭、朝服以葬,掩坎日致祭,長吏奉行其事。   景德元年,詔:「前代帝王陵寢,名臣賢士、義夫節婦墳壟,並禁樵采,摧毀者官為修築;無主者碑碣、石獸之類,敢有壞者論如律。仍每歲首所在舉行此令。」鄭州給唐相裴度守墳三戶,賜秦國忠懿王錢俶守墳三戶。加諡太公望昭烈武成王,建廟青州,周公旦追封文憲王,建廟兗州,春秋委長吏致祭。   熙甯元年,從知濮州韓鐸請:「堯陵在雷澤縣東谷林山,陵南有堯母慶都靈台廟,請敕本州春秋致祭,置守陵五戶,免其租,奉灑掃。」又以中丞鄧潤甫言,唐諸陵陵已定頃畝外,其餘許耕佃為守陵戶,餘並禁止。先是,仁宗嘗錄唐張九齡九代孫錫,狄仁傑裔孫國寶,郭子儀孫元亨,長孫無忌孫宏,皆命以官。神宗又錄魏征孫道嚴,段秀實十二世孫昊、八世孫文酉,仍複其家。   元祐六年,詔相州商王河亶甲塚、沂州費縣顏真卿墓並載祀典。先是,乾德中,定先代帝王配享儀,下諸州以時薦祭,牲用羊、豕,政和議禮局遂為定制。   紹興元年,命祠禹於越州,及祠越王句踐,以範蠡配。淳熙四年,靜江守臣張栻奏所領州有唐帝祠,其山曰堯山;有虞帝祠,其山曰虞山;請著之祀典。十四年,衡州守臣劉清之奏:「史載炎帝陵在長沙茶陵,祖宗時給近陵七戶守視,禁其樵牧,宜複建廟,給戶如故事。」淳祐八年,湖南安撫大使、知潭州陳韡再言,從之。   初,紹興二年,駕部員外郎李願奏:「程嬰、公孫杵臼于趙最為功臣,神宗皇嗣未建,封嬰為成信侯,杵臼為忠智侯,命絳州立廟,歲時奉祀,其後皇嗣眾多。今廟宇隔絕,祭亦弗舉,宜於行在所設位望祭。」從之。十一年,中書舍人朱翌言:「謹按晉國屠岸賈之亂,韓厥正言以拒之,而嬰、杵臼皆以死匿其孤,卒立趙武,而趙祀不絕,厥之功也。宜載之祀典,與嬰、杵臼並享春秋之祀,亦足為忠義無窮之勸。」禮寺亦言:「崇甯間已封厥義成侯,今宜依舊立祚德廟致祭。」十六年,加嬰忠節成信侯,杵臼通勇忠智侯,厥忠定義成侯。後改封嬰疆濟公,杵臼英略公,厥啟侑公,升為中祀。   諸祠廟。自開寶、皇祐以來,凡天下名在地志,功及生民,宮觀陵廟,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者,並加崇飾,增入祀典。熙甯複詔應祠廟祈禱靈驗,而未有爵號,並以名聞。於是太常博士王古請:「自今諸神祠無爵號者賜廟額,已賜額者加封爵,初封侯,再封公,次封王,生有爵位者從其本封。婦人之神封夫人,再封妃。其封號者初二字,再加四字。如此,則錫命馭神,恩禮有序。欲更增神仙封號,初真人,次真君。」大觀中,尚書省言,神祠加封爵等,未有定制,乃並給告、賜額、降敕。已而詔開封府毀神祠一千三十八區,遷其像入寺觀及本廟,仍禁軍民擅立大小祠。秘書監何志同言:「諸州祠廟多有封爵未正之處,如屈原廟,在歸州者封清烈公,在潭州者封忠潔侯。永康軍李冰廟,已封廣濟王,近乃封靈應公。如此之類,皆未有祀典,致前後差誤。宜加稽考,取一高爵為定,悉改正之。他皆仿此。」故凡祠廟賜額、封號,多在熙寧、元祐、崇甯、宣和之時。   其新立廟:若何承矩、李允則守雄州,曹瑋帥秦州,李繼和節度鎮戎軍,則以有功一方者也。韓琦在中山,范仲淹在慶州,孫冕在海州,則以政有威惠者也。王承偉築祁州河堤,工部員外郎張夏築錢塘江岸,則以為人除患者也。封州曹覲、德慶府趙師旦、邕州蘇緘、恩州通判董元亨、指揮使馬遂,則死於亂賊者也。其王韶於熙河,李憲于蘭州,劉氵扈于水洛城,郭成于懷慶軍,折禦卿於嵐州,作坊使王吉於麟州神堂砦,各以功業建廟。寇准死雷州,人憐其忠,而趙普祠中山、韓琦祠相州,則以鄉里,皆載祀典焉。其他州縣嶽瀆、城隍、仙佛、山神、龍神、水泉江河之神及諸小祠,皆由禱祈感應,而封賜之多,不能盡錄雲。 志第五十九禮九(吉禮九)   ○宗廟之制   宗廟之制。建隆元年,有司請立宗廟,詔下其議。兵部尚書張昭等奏:「謹案堯、舜、禹皆立五廟,蓋二昭二穆與其始祖也。有商建國,改立六廟,蓋昭穆之外,祀契與湯也。周立七廟,蓋親廟之外,祀太祖與文王、武王也。漢初立廟,悉不如禮。魏、晉始複七廟之制,江左相承不改。然七廟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禰四廟而已。唐因立親廟,梁氏而下,不易其法。稽古之道,斯為折衷。伏請追尊高、曾四代,崇建廟室。」於是判太常寺竇儼奏上皇高祖文安府君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皇曾祖中丞府君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皇祖驍衛府君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皇考武清府君曰昭武皇帝,廟號宣祖;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劉氏曰簡穆皇后。太祖禦崇元殿,備禮冊四親廟,奉安神主,行上諡之禮。二年十月,祔明憲皇后杜氏于宣祖室。   太平興國二年,有司言:「唐制,長安太廟,凡九廟,同殿異室。其制:二十一間皆四柱,東西夾室各一,前後面各三階,東西各二側階。本朝太廟四室,室三間。今太祖升祔,共成五室,請依長安之制,東西留夾室外,餘十間分為五室,室二間。」從之。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廟,以孝明皇后王氏配。   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奉太宗神主祔廟,以懿德皇后符氏配。咸平元年,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僖祖稱曾高祖,太祖稱伯;文懿、惠明、簡穆、昭憲皇后並稱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后並稱伯妣。按《爾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別。以此觀之,唯父母得稱考妣。今請僖祖止稱廟號,順祖而下,即依《爾雅》之文。」事下尚書省議,戶部尚書張齊賢等言:「《王制》'天子七廟'。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前代或有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漢書》'為人後者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又《禮》雲:'天子絕期喪。'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乎?其唐及五代有所稱者,蓋禮官之失,非正典也。請自今有事於太廟,則太祖並諸祖室,稱孝孫、孝曾孫嗣皇帝;太宗室,稱孝子嗣皇帝。其《爾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為宗廟言也。歷代既無所取,於今亦不可行。」   詔下禮官議。議曰:「按《春秋正義》'躋魯僖公'雲:'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同。'此明兄弟繼統,同為一代。又魯隱、桓繼及,皆當穆位。又《尚書》盤庚有商及王,《史記》雲陽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繼兄之統也。又唐中、睿皆處昭位,敬、文、武昭穆同為一世。伏請僖祖室止稱廟號,後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後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後曰曾祖妣,祝文皆稱孝曾孫。宣祖室曰皇祖考,後曰皇祖妣,祝文稱孝孫。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並稱孝子。其別廟稱謂,亦請依此。」   詔都省複集議,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實而後正其名。今太祖受命開基,太宗纘承大寶,則百世不祧之廟矣。豈有祖宗之廟已分二世,昭穆之位翻為一代?如臣等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義,則無疑也。必若同為一代,則太宗不得自為世數,而何以得為宗乎?不得為宗,又何以得為百世不祧之主乎?《春秋正義》亦不言昭。穆不可異,此又不可以為證也。今若序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則上無毀廟之嫌,下有善繼之美,于禮為大順,于時為合宜,何嫌而謂不可乎?」翰林學士宋湜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今詳都省所議,皇帝于太祖室稱孫,竊有疑焉。」   詔令禮官再議。禮官言:「按《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何休雲:'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雲:'商人六廟,親廟四,並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複祖禰之神矣。'溫嶠議兄弟相繼、藏主夾室之事雲:'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於禰,乃不及庶人之祭也。'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玄宗朝禘袷,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于穆位。德宗亦以中宗為高伯祖。晉王導、荀崧議'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所以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千古不刊之典也。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載,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則伯氏之稱,複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同位異坐,皇帝于太祖仍稱孝子,餘並遵舊制。」   景德元年,有司詳定明德皇太后李氏升祔之禮:「按唐睿宗昭成、肅明二後,先天初,以昭成配;開元末,以肅明祔。此時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廟重事,必有據依。推之閨門,亦可擬議。晉驃騎將軍溫嶠有三夫人,嶠薨,詔問學官陳舒。舒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複繼室,生既加禮,亡不應貶。朝旨以李氏卒於嶠之微時,不沾贈典;王、何二氏追加章綬。唐太子少傅鄭余慶將立家廟,祖有二夫人。禮官韋公肅議與舒同。略稽禮文,參諸故事,二夫人並祔,於理為宜。恭惟懿德皇后久從升祔,雖先後有殊,在尊親則一,請同列太宗室,以先後次之。」詔尚書省集議,鹹如禮官之請,祔神主於太廟。   乾興元年十月,奉真宗神主祔廟,以章穆皇后郭氏配。康定元年,直秘閣趙希言奏:「太廟自來有寢無廟,因堂為室,東西十六間,內十四間為七室,兩首各一夾室。按禮,天子七廟,親廟五、祧廟二。據古則僖、順二神當遷。國家道觀佛寺,並建別殿,奉安神禦,豈若每主為一廟一寢。或前立一廟,以今十六間為寢,更立一祧廟,逐室各題廟號。釦寶神禦物,宜銷毀之。」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周制有廟有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廟藏木主,寢藏衣冠。至秦乃出寢於墓側,故陵上更稱寢殿,後世因之。今宗廟無寢,蓋本於茲。鄭康成謂周制立二昭二穆,與太祖、文、武共為七廟,此一家之說,未足援正。自荀卿、王肅等皆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殺以兩。則國家七世之數,不用康成之說也。僖祖至真宗方及六世,不應便立祧廟。自周、漢每帝各立廟,晉、宋以來多同殿異室,國朝以七室代七廟,相承已久,不可輕改。《周禮》:'天府掌祖廟之守藏。'寶物世傳者皆在焉。其神禦法物、寶盝、釦床,請別為庫藏之。」自是室題廟號,而建神禦庫焉。   嘉祐年,仁宗將祔廟,修奉太廟使蔡襄上八室圖,為十八間。初,禮院請增廟室,孫抃等以為:「七世之廟,據父子而言,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之。廟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國朝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大行稱孝孫。而《禘袷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蓋先朝稽用古禮,著之祀典。大行神主祔廟,請增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盧士宗、司馬光以為:「太祖已上之主,雖屬尊于太祖,親盡則遷。入漢元之世,太上廟主瘞於寢園;魏明之世,處士廟主遷於園邑;晉武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章府君。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蓋太祖未正東向,故上祀三昭三穆;巳正東向,則並昭、穆為七世。唐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廟,則遷弘農府君,高宗祔廟,又遷宣帝,皆祀六世,前世成法也。玄宗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祔廟,僖祖親盡,當遷夾室,祀三昭三穆,于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抃等復議曰:「自唐至周,廟制不同,而皆七世。自周以上,所謂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廟之祖,方廟數未過七世,遂毀其廟,遷其主,考之三代,禮未有此。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乃存僖祖室以備七室。   治平四年,英宗將祔廟,太常禮院請以神主祔第八室,祧藏僖祖及文懿皇后神主于西夾室。自仁宗而上,以次遞遷。翰林承旨張方平等議:「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於典禮。」乃于九月奉安八室神主,祧僖祖及後,祔英宗,罷僖祖諱及文懿皇后忌日。   熙寧五年,中書門下言:「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商周契、稷疑無以異。今毀其廟而藏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於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義。請以所奏付兩制議,取其當者。」時王安石為相,不主祧遷之說,故複有是請。   翰林學士元絳等上議曰:「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統以尊事其祖。故商、周以契、稷有功于唐、虞之際,故謂之祖有功,若必以有功而為祖,則夏後氏不郊鯀矣。今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知,則僖祖之為始祖無疑矣。儻謂僖祖不當比契、稷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傳》曰:'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今遷僖祖之主,藏于太祖之室,則是四祖袷祭之日,皆降而合食也。請以僖祖之廟為太祖,則合于先王禮意。」翰林學士韓維議曰:「昔先王有天下,跡其基業之所起,奉以為太祖。故子夏序《詩》,稱文、武之功起於後稷。後世有天下者,特起無所因,故遂為一代太祖。太祖皇帝功德卓然,為宋太祖,無少議者。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跡功業,未見所因,上尋世系,又不知所以始,若以所事契、稷奉之,竊恐于古無考,而於今亦所未安。今之廟室與古殊制,古者每廟異宮,今祖宗同處一室,則西夾室在順祖之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無嫌。」   天章閣待制孫固請:「特為僖祖立室,由太祖而上,親盡迭毀之主皆藏之。當禘袷時,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太祖順昭穆之列而從之,取毀廟之主而合食,則僖祖之尊自有所申。以僖祖立廟為非,則周人別廟薑嫄,不可謂非禮。」秘閣校理王介請依《周官》守祧之制,創祧廟以奉僖祖,庶不下祔子孫夾室,以替遠祖之尊。   帝以維之說近是,而安石以維言夾室在右為尊為非理,帝亦然之。又安石以尊僖祖為始祖,則郊祀當以配天,若宗祀明堂,則太祖、太宗當迭配帝。又疑明堂以英宗配天,與僖祖為非始祖之說。遂下禮官詳定。   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張師顏等議:「昔商、周之興,本於契、稷,故奉之為太祖。後世受命之君,功業特起,不因先代,則親廟迭毀,身自為祖。鄭玄雲'夏五廟無太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張薦雲'夏後以禹始封,遂為不遷之祖'是也。若始封世近,上有親廟,則擬祖上遷,而太祖不毀。魏祖武帝則處士迭毀,唐祖景帝則弘農迭毀,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唐韓愈有言:'事異商、周,禮從而變。'晉琅邪王德文曰:'七廟之義,自由德厚流光,享祀及遠,非是為太祖申尊祖之祀。'其說是也。禮,天子七廟,而太祖之遠近不可以必,但雲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未嘗言親廣之首,必為始祖也。國家以僖祖親盡而祧之,奉景祐之詔,以太祖為帝者之祖,是合於禮矣。張昭、任徹之徒,不能遠推隆極之制,因緣近比,請建四廟,遂使天子之禮下同諸侯。若使廟數備六,則更當上推兩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謂之始祖也。謹按建隆四年,親郊崇配不及僖祖。開國以來,大祭虛其東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請略仿《周官》守祧之制,築別廟以藏僖祖神主,大祭之歲,祀於其室。太廟則一依舊制,虛東向之位。郊配之禮,則仍其舊。」   同知太常禮院蘇棁請:「即景靈宮祔僖祖,即與唐祔獻、懿二祖於興聖、明德廟,禮意無異。」同判禮院周孟陽等言:「自僖祖而上,世次莫知,則僖祖為始祖無疑,宜以僖祖配感生帝。」章衡請:「尊僖祖為始祖,而次祧順祖,以合子為父屈之義。推僖祖侑感生之祀,而罷宣祖配位,以合祖以孫尊之義,餘且如舊制。」而馮京欲以太祖正東向之位,安石力主元絳初議,遂從之。帝問:「配天孰始?」安石曰:「宣祖見配感生帝,欲改以僖祖配。」帝然之。於是請奉僖祖神主為始祖,遷順祖神主夾室,以僖祖配感生帝祀。詔下太常禮院詳定儀注。安石本議以僖祖配天,帝不許,故更以配感生帝焉。   元豐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圖上八廟異宮之制,以始祖居中,分昭穆為左右。自北而南,僖祖為始祖;翼祖、太祖、太宗、仁宗為穆,在右;宣祖、真宗、英宗為昭,在左。皆南面北上。陸佃言:「太祖之廟百世不遷,三昭三穆,親盡則迭毀。如周以後稷為太祖,王季為昭,文王為穆,武王為昭,成王為穆,康王為昭,昭王為穆,其後穆王入廟,王季親盡而遷,則文王宜居昭位,武王宜居穆位,成王、昭王宜居昭位,康王、穆王宜居穆位,所謂父昭子穆是也。說者以昭常為昭,穆常為穆,則尊卑失序。」複圖上八廟昭穆之制,以翼祖、太祖、太宗、仁宗為昭,在左;宣祖、真宗、英宗為穆,在右。皆南面北上。   何洵直圖上八廟異宮,引熙寧儀:僖祖正東向之位,順祖、宣祖、真宗、英宗南面為昭,翼祖、太祖、太宗、仁宗北面為穆,正得祖宗繼序、德厚流光之本意。又以晉孫毓、唐賈公彥言「始祖居中,三昭在左,南面西上;三穆在右,南面東上。」為兩圖上之。又援《祭法》,言:「翼祖、宣祖在二祧之位,猶同祖禰之廟,皆月祭之,與親廟一等,無親疏遠近之殺。順祖實去祧之主,若有四時祈禱,猶當就壇受祭。請自今二祧神主,殺於親廟,四時之祭,享嘗乃止,不及大烝,不薦新物。去祧神主,有禱則為壇而祭,庶合典禮。」又請建新廟于始祖之西,略如古方明壇制。有詔,俟廟製成日取旨。   三年,禮文所言:「古者宗廟為石室以藏主,謂之宗祏。夫婦一體,同幾共牢。一室之中,有左主、右主之別,正廟之主,各藏廟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藏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埳去地六尺一寸。今太廟藏主之室,帝后異處,遷主仍藏西夾室,求之於禮,有所未合。請新廟成,並遵古制。」從之。二月,慈聖光獻皇后祔廟,前二日,告天地、社稷、太廟、皇后廟如故事。至日,奉神主先詣僖祖室,次翼祖室,次宣祖室,次太祖室,次太宗室。次太宗與懿德皇后、明德皇后同一祝,次享元德皇后。慈聖光獻皇后,異饌位、異祝,行祔謁禮。次真宗室,次仁宗室,次英宗室。禮畢,奉神主歸仁宗室。   元豐六年六月,孝惠、孝章、淑德、章懷四後升祔,准章獻明肅、章懿二後,升祔禮畢,遞享太廟,止行升祔享禮及祭七祀,權罷孟冬薦享,仍以配繼先後為序。八年,禮部太常寺言:「詔書定七世八室之制。今神宗皇帝崇祔,翼祖在七世之外,與簡穆皇后祧藏于西夾室,置石室中。」十一月丁酉,祔神宗神主於第八室。自英宗上至宣祖以次升遷。紹聖元年二月,祔宣仁聖烈皇后于太廟。   元符三年,禮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晉成帝故事,於太廟殿增一室,候祔廟日,神主祔第九室。」詔下侍從官議,皆如所言。蔡京議:「以哲宗嗣神宗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八。宜深考載籍,遷祔如禮。」陸佃、曾肇等議:「國朝自僖祖而下始備七廟,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今哲宗于神宗,父子也,如禮官議,則廟中當有八世。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故事不遠。哲宗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先是,李清臣為禮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侍郎趙挺之等和之。會清臣為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京、佃等議異。二議既上,清臣辯說甚力,帝迄從焉。   六月,禮部請用太廟東夾室奉安哲宗神主。太常少卿孫傑言:「先帝神主,錯之夾室,即是不得祔於正廟,與前詔增建一室之議不同。昨用嘉祐故事,專置使修奉,請以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相違。請如太常前議,增建一室。」尚書省以廟室未備,行禮有期,權宜升祔,隨即增修,比之前代設幄行事者,不為不至。詔依初旨行之,乃祔哲宗神主於夾室。   崇寧二年,祧宣祖與昭憲皇后神主藏西夾室,居翼祖、簡穆皇后石室之次。五年,詔曰:「去古既遠,諸儒之說不同。鄭氏謂:'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廟與親廟四,為七。'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內。王氏謂:'非太祖而不毀,不為常數。'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外。本朝今已五宗,則七廟當祧者,二宗而已。遷毀之禮,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之意,宜令有司復議。」禮官言:「先王之制,廟止于七,後王以義起禮,乃有增置九廟者。」禮部尚書徐鐸又言:「唐之獻祖、中宗、代宗與本朝僖祖,皆嘗祧而複。今存宣祖於當祧之際,複翼祖於已祧之後,以備九廟,禮無不稱。」乃命鐸為修奉使,增太廟殿為十室。四年十二月,複翼祖、宣祖廟,行奉安禮,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亞、終獻之樂舞焉。   高宗建炎二年,奉太廟神主于揚州壽寧寺。三年,幸杭州,奉安於溫州。紹興五年,司封郎中林待聘言:「太廟神主宜在國都。今新邑未奠,當如古行師載主之義,遷之行闕,以彰聖孝。」於是始建太廟于臨安,奉迎安置。 志第六十禮十(吉禮十)   ○禘祫   宗廟之禮。每歲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則上食、薦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唯親郊、封祀。又有朝享、告謝及新主祔謁,皆大祀也。二薦,則行一獻禮。其祔祭,春祀司命及戶,夏祀灶,季夏祀中霤,秋祀門及厲,冬祀行,惟臘享、禘祫則遍祀焉。   禘祫之禮。真宗咸平二年八月,太常禮院言:「今年冬祭畫日,以十月六日薦享太廟。按《禮》,三年一祫,以孟冬。又《疑義》雲: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袷則袷。宜改孟冬薦享為祫享。」仁宗天聖元年,禮官言:「真宗神主祔廟,已行吉祭,三年之制,又從易月之文,自天禧二年四月禘享,至今已及五年,合行禘禮。」遂以孟夏薦享為禘享。八年九月,太常禮院言:「自天聖六年夏行禘享之禮,至此年十月,請以孟冬薦享為祫享。」詔恭依。   嘉祐四年十月,仁宗親詣太廟行祫享禮,以宰臣富弼為祫享大禮使,韓琦為禮儀使,樞密使宋庠為儀仗使,參知政事曾公亮為橋道頓遞使,樞密副使程戡為鹵簿使。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請正太祖東向位,禮官不敢決。觀文殿學士王舉正等議曰:「大祫之禮所以合昭穆,辨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以太祖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每遇大袷,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享之盛,宜如舊便。」   禮官張洞、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別廟四後之主合食太廟。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所配皆一後,惟睿宗二後,蓋昭成,明皇母也。《續曲台禮》有別廟皇后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享即祔祖姑下。所以大順中,三太后配列禘祭,議者議其非禮。臣謂每室既有定配,則餘後不當參列,義當革正。」   學士孫抃等議:「《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是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餘年,至祫之日,別廟後主皆升合食,非無典據。大中祥符中已曾定議,禮官著酌中之論,先帝有'恭依'之詔。他年有司攝事,四後皆預。今甫欲親祫而四後見黜,不亦疑於以禮之煩故邪?宗廟之禮,至尊至重,苟未能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舊禮。臣等愚以謂如故便。」   學士歐陽修等曰:「古者宗廟之制,皆一帝一後。後世有以子貴者,始著並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有別廟之祭。本朝禘祫,乃以別廟之後列於配後之下,非惟于古無文,於今又四不可。淑德,太宗之元配,列于元德之下;章懷,真宗之元配,列于章懿之下,一也。升祔之後,統以帝樂;別廟之後,則以本室樂章自隨,二也。升祔之後,同牢而祭,牲器祝冊亦統於帝;別廟諸後,乃從專享,三也。升祔之後,聯席而坐;別廟之後,位乃相絕,四也。章獻、章懿在奉慈廟,每遇禘祫,本廟致享,最為得禮。若四後各祭於廟,則其尊自申,是於禮無失。以為行之已久,重於改作,則是失禮之舉,無複是正也。請從禮官。」   詔:「四後祫享依舊,須大禮畢,別加討論。」仍詔:「祫享前一日,皇帝詣景靈宮,如南郊禮,衛士毋得迎駕呼萬歲。」有司言:「諸司奉禮,攝廩犧令省牲,依《通禮》改正祀儀。散齋四日於別殿,致齋二日於大慶殿,一日於太廟。尚舍直殿下,設小次,禦坐不設黃道褥位。七室各用一太牢,每坐簠簋二,鉶三,籩豆為後,無黼扆、席幾。出三閣瑞石、篆書玉璽印、青玉環、金山陳於庭。別廟四後合食,牲樂奠拜無異儀。故事,七祀、功臣無牲,止於廟牲肉分割,知廟卿行事。請依《續曲台禮》,共料一羊,而獻官三員,功臣單席,如大中祥符加褥。」   十月二日,命樞密副使張昪望告昊天上帝、皇地祇。帝齋大慶殿。十一日,服通天冠、絳紗袍,執圭、乘輿,至大慶殿門外降輿,乘大輦,至天興殿,薦享畢,齋於太廟。明日,帝常服至大次,改袞冕,行禮畢,質明,乘大輦還宮,更服靴袍,禦紫宸殿,宰臣、百官賀,升宣德門肆赦。二十一日,詣諸觀寺行恭謝禮。二十六日,禦集英殿為飲福宴。   治平元年,有司「准畫日,孟冬薦享改為祫祭。按《春秋》,閔公喪未除而行吉   禘,《三傳》譏之。真宗以咸平二年六月喪除,至十月乃祫祭。天聖元年在諒陰,有司誤通天禧舊禘之數,在再期內按行禘祭。以理推之,是二年冬應祫,而誤禘于元年夏,故四十九年間九禘八祫,例皆太速。事失於始,則歲月相乘,不得而正。今在大祥內,禮未應袷,明年未禫,亦未應禘,至六月即吉,二月合行祫祭,乞依舊時享,庶合典禮。」   二年二月,翰林學士王珪等上議曰:「同知太常禮院呂夏卿狀:古者新君踐阼之三年,先君之喪二十七月為禫祭,然後新主祔廟,特行禘祭,謂之始禘。是冬十月行袷祭,明年又行禘祭,自此五年,再為禘祫。喪除必有禘祫者,為再大祭之本也。今當袷祭,緣陛下未終三年之制,納有司之說,十月依舊時享。然享廟、袷祭,其禮不同。故事,郊享之年遇祫未嘗權罷,唯罷臘祭。是則孟享與享廟嘗並行于季冬矣。其禘祫年數,乞一依太常禮院請,今年十月行祫祭,明年四月行禘祭。仍如夏卿議。」權罷今年臘享。   熙寧八年,有司言:「已尊僖祖為太廟始祖,孟夏禘祭,當正東向之位。」又言:「太廟禘祭神位,已尊始祖居東向之位,自順祖而下,昭、穆各以南北為序。自今禘祫,著為定禮。」   元豐四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禘祫之義,存于《周禮》、《春秋》,而不著其名。行禮之年,經皆無文,唯《公羊傳》曰:'五年而再盛祭。'《禮緯》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而又分為二說:鄭氏則曰:'前三後二',謂禘後四十二月而祫,祫後十八月而禘。徐邈則曰:'前二後三',謂二祭相去各三十月。以二說考之,惟鄭氏曰:'魯禮,三年喪畢,祫于太廟,明年禘於群廟,自後五年而再盛祭,一祫一禘。'實為有據。本朝慶曆初用徐邈說,每三十月一祭。熙寧八年,既禘而祫,此有司之失也。請今十八月而禘,禘四十二月而祫,庶幾舉禮不煩,事神不瀆。」太常禮院言:「本朝自慶曆以來,皆三十月而一祭。至熙寧五年後,始不通計,遂至八年禘祫並在一歲。昨元豐三年四月已行禘禮,今年若依舊例,十月行祫享,即比年頻袷,複踵前失。請依慶曆以來之制,通計年數,皆三十月而祭。」詔如見行典禮。   詳定所又言:「古者稞獻、饋食,禴祠、烝、嘗,並為先王之享,未嘗廢一時之祭。故孔氏《正義》以為:'天子夏為大祭之禘,不廢時祭之礿;秋為大祭之祫,不廢時祭之嘗。'則王禮三年一袷與禘享,更為時祭。本朝沿襲故常,久未厘正,請每禘祫之月雖已大祭,仍行時享,以嚴天子備禮,所以丕崇祖宗之義。其郊禮、親祠准此。」   又言:「《禮》:不王不禘。虞、夏、商、週四代所禘,皆以帝有天下,其世系所出者明,故追祭所及者遠也。太祖受命,祭四親廟,推僖祖而上所自出者,譜失其傳,有司因仍舊說,禘祫皆合群廟之主,綴食于始祖,失禮莫甚。今國家世系與四代不同,既求其祖之所自出而不得,則禘禮當闕,必推見祖系乃可以行。」神宗謂輔臣曰:「禘者,本以審禘祖之所自出,故禮,不王不禘。秦、漢以後,譜牒不明,莫知其祖之所自出,由禘禮可廢也。」   已而詳定所言:「古者天子祭宗廟,有堂事焉,有室事焉。按《禮》,祝延屍入奧,灌後乃出延牲,延屍主出於室,坐于堂上,始祖南面,昭在東,穆在西,乃行朝踐之禮,是堂事也。設饌於堂,複延主入室,始祖東面,昭南穆北,徙常上之饌於室中,乃行饋食之禮,是室事也。請每行大袷,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面之位。」禮部言:「合食之禮,始祖東面、昭南穆北者,本室中之位也。今設位戶外,祖宗昭、穆別為幄次,殆非合食之義。請自今祫享,即前楹通設帳幕,以應室中之位。」   大觀四年,議禮局請:「每大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南之位,始祖南面則昭穆東西相向,始祖東面則昭穆南北相向,以應古義。」又請:「陳瑞物及代國之寶與貢物可出而陳者,並令有司依嘉祐、元豐詔旨,凡親祠太廟准此。」從之。   南渡之後,有祫而無禘。高宗建炎二年,祫享于洪州。紹興二年,祫享於溫州。時儀文草創,奉遷祖宗及祧廟神主、別廟神主,各設幄合食於太廟。始祖東向,昭、穆以次南北相向。   五年,吏部員外郎董{分廾}言:「臣聞戎、祀,國之大事,而宗廟之祭,又祀之大者也。大祀,禘祫為重,祫大禘小,則袷為莫大焉。今戎事方殷,祭祀之禮未暇遍舉,然事有違經戾古,上不當天地神祇之意,下未合億兆黎庶之心,特出于一時大臣好勝之臆說,而行之六十年未有知其非者。顧雖治兵禦戎之際,正厥違誤,宜不可緩。仰惟太祖受天明命,混一區宇,即其功德所起,宜祇享以正東向之尊。逮至仁宗,親行祫享,嘗議太祖東向,用昭正統之緒。當時在廷之臣,僉謂自古必以受命之祖乃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乃受命之君,若論七廟之次,有僖祖以降四廟在上,當時大祫,止列昭穆而虛東向,蓋終不敢以非受命之祖而居之也。暨熙甯之初,僖祖以世次當祧,禮官韓維等據經有請,適王安石用事,奮其臆說,乃俾章衡建議,尊僖祖為始祖,肇居東向。馮京奏謂士大夫以太祖不得東向為恨,安石肆言以折之。已而又欲罷太祖郊配,神宗以太祖開基受命,不許,安石終不以為然。元祐之初,翼祖既祧,正合典禮。至於崇甯,宣祖當祧,適蔡京用事,一遵安石之術,乃建言請立九廟,自我作古,其已祧翼祖、宣祖並即依舊。循沿至今,太祖尚居第四室,遇大祫處昭穆之列。今若正太祖東向之尊,委合《禮經》。」   太常寺丞王普又言:「{分廾}所奏深得禮意,而其言尚有未盡。臣竊以古者廟制異宮,則太祖居中,而群廟列其左右;後世廟制同堂,則太祖居右,而諸室皆列其左。古者祫享,朝踐於堂,則太祖南向,而昭穆位於東西;饋食于室,則太祖東向,而昭穆位於南北。後世祫享一於堂上,而用室中之位,故唯以東向為太祖之尊焉。若夫群廟迭毀,而太祖不遷,則其禮尚矣。臣故知太祖即廟之始祖,是為廟號,非諡號也。惟我太宗嗣服之初,太祖廟號已定,雖更累朝,世次猶近,每於祫享,必虛東向之位,以其非太祖必不可居也。迨至熙寧,又尊僖祖為廟之始祖,百世不遷,祫享東向,而太祖常居穆位,則名實舛矣。儻以熙寧之禮為是,僖祖當稱太祖,而太祖當改廟號。然則太祖之名不正,前日之失大矣。今宜奉太祖神主居第一室,永為廟之始祖。每歲五享、告朔、薦新,止於七廟。三年一祫,則太祖正東向之位。太宗、仁宗、神宗南向為昭,真宗、英宗、哲宗北向為穆。五年一禘,則迎宣祖神主享於太廟,而以太祖配焉。如是,則宗廟之事盡合《禮經》,無複前日之失矣。」上曰:「太祖皇帝開基創業,始受天命,祫享宜居東向之位。」宰相趙鼎等奏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載在《禮經》,無可疑者。」   紹熙五年九月,太常少卿曾三複亦言:請祧宣祖,就正太祖東向之位,其言甚切。既而吏部尚書鄭僑等亦乞因大行祔廟之際,定宗廟萬世之禮,慰太祖在天之靈,破熙寧不經之論。今太祖為始祖,則太宗為昭,真宗為穆,自是而下以至孝宗,四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九。上參古禮,而不廢崇寧九廟之制,於義為允。又言:「治平四年,僖祖祧遷,藏在西夾室。至熙寧五年,王安石以私意使章衡等議,乃複祔僖祖以為始祖,又將推以配天,欲罷太祖郊配。韓維、司馬光等力爭,而安石主其說愈堅。孫固慮其罷太祖配天,建議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既曰權居,則當厘正明矣。」詔從之。   閏十月,權禮部侍郎許及之言:「僖、順、翼、宣四祖,為太祖之祖考,所遷之主,恐不得藏於子孫之廟。今順、翼二祖藏於西夾室,實居太廟太祖之右。遇祫享,則於夾室之前,設位以昭穆焉。」於是詔有司集議,吏部尚書兼侍讀鄭僑等言:「僖祖當用唐興聖之制,立為別廟,順祖、翼祖、宣祖之主皆祔藏焉。如此,則僖祖自居別廟之尊,三祖不祔子孫之廟。自漢、魏以來,太祖而上,毀廟之主皆不合食,今遇祫,則即廟而享,于禮尤稱。」諸儒如樓鑰、陳傅良皆以為可,詔從之。   時朱熹在講筵,獨入議狀,條其不可者四,大略雲:「准尚書吏部牒,集議四祖祧主宜有所歸。今詳群議雖多,而皆有可疑。若曰藏之夾室,則是以祖宗之主下藏於子孫之夾室。至於祫祭,設幄於夾室之前,則亦不得謂之祫。欲別立一廟,則喪事即遠,有毀無立。欲藏之天興殿,則宗廟、原廟不可相雜。議者皆知其不安,特以其心欲尊奉太祖三年一袷時暫東向之故,其實無益于太祖之尊,而徒使僖祖、太祖兩朝威靈,相與校強弱於冥冥之中。今但以太祖當日追尊帝號之令而默推之,則知今日太祖在天之靈,必有所不忍而不敢當矣。又況僖祖祧主遷于治平,不過數年,神宗複奉以為始祖,已為得禮之正而合于人心,所謂'有其舉之,莫敢廢者 '。」又言:「當以僖祖為始祖,如周之後稷,太祖如周之文王,太宗如周之武王,與仁宗之廟,皆萬世不祧;昭穆而次,以至高宗之廟亦萬世不祧。」又言:「元祐大儒程頤以為王安石言'僖祖不當祧',複立廟為得禮。竊詳頤之議論與安石不同,至論此事則深服之,足以見義理人心之所同,固有不約而合者。特以司馬光、韓維之徒皆是大賢,人所敬信,其議偶不出此,而安石乃以變亂穿鑿得罪於公議,故欲堅守二賢之說,並安石所當取者而盡廢之。今以程頤之說考之,則是非可判矣。」   議既上,召對,令細陳其說。熹先以所論畫為圖本,貼說詳盡,至是出以奏陳久之。上再三稱善,且曰:「僖祖自不當祧,高宗即位時不曾祧,壽皇即位,太上即位,亦不曾祧,今日豈可容易?可於榻前撰數語,逕自批出。」熹方懲內批之弊,因乞降出劄子,再令臣僚集議,上亦然之。熹既退,即進擬詔意,以上意諭廟堂,則聞已毀四祖廟而遷之矣。   時宰臣趙汝愚既以安石之論為非,異議者懼其軋己,藉以求勝,事竟不行。熹時以得罪,遺汝愚書曰:「相公以宗子入輔王室,而無故輕納妄議,拆祖宗之廟以快其私,欲望神靈降歆,垂休錫羨,以永國祚於無窮,其可得乎?」時太廟殿已為十二室,故孝宗升祔,而東室尚虛。熹以為非所以祝延壽康之意,深不然之,因自劾不堪言語侍從之選,乞追奪待制,不許。及光宗祔廟,遂複為九世十二室。蓋自昌陵祔廟,逾二百年而後正太祖之位。慶元二年四月,禮部太常寺言:「已於太廟之西,別建僖祖廟,及告遷僖、順、翼、宣帝后神主詣僖祖廟奉安。所有今年孟冬祫享,先詣四祖廟室行禮,次詣太廟,逐幄次行禮。」   理宗紹定四年九月丙戌,京師大火,延及太廟。太常少卿度正言:「伏見近世大儒侍講朱熹詳考古禮,尚論宗廟之制,畫而為圖,其說甚備。然其為制,務效于古而頗更本朝之制,故學士大夫皆有異論,遂不能行。今天降災異,火發民家,延及宗廟,舉而行之,莫此時為宜。臣于向來備聞其說,今備員禮寺,適當此變,若遂隱默,則為有負,謹為二說以獻。其一,純用朱熹之說,謂本朝廟制未合于古,因畫為圖,謂僖祖如周後稷,當為本朝始祖。夫尊僖祖以為始祖,是乃順太祖皇帝之孝心也。始祖之廟居於中,左昭右穆各為一廟,門皆南向,位皆東向。祧廟之主藏于始祖之廟夾室,昭常為昭,穆常為穆,自不相亂。三年合食,則並出祧廟之主,合享于始祖之廟。始祖東向,群昭之主皆位北而南向,群穆之主皆位南而北向。昭穆既分,尊卑以定。其說合于古而宜於今,盡美盡善。舉而行之,祖宗在天之靈必歆享於此,而垂祐於無窮也。其一說,則因本朝之制,而參以朱熹之說。蓋本朝廟制,神宗嘗命禮官陸佃討論,欲復古制,未及施行。渡江以來,稽古禮文之事,多所未暇。今欲驟行更革,恐未足以成其事,而徒為紛紛。或且仍遵本朝之制,自西徂東,並為一列。惟於每室之後,量展一間,以藏祧廟之主。每室之前,量展二間,遇三年袷享,則以帷幄幕之,通為一室,盡出諸廟主及祧廟主並為一列,合食其上。前乎此廟為一室,凡遇袷享,合祭於其室,名為袷享,而實未嘗合。今量展此三間,後有藏祧主之所,前有祖宗合食之地,於本朝之制,初無大段更革,而頗已得三年大袷之義。今來朝廷若能舉行朱熹前議,固無以加;如其不然,姑從後說,亦為允當,不失禮意。然宗廟之禮,儻無其故,何敢妄議?今因大火之後,若加損益,亦惟其時,乞賜詳議。」有旨,令侍從、禮部、太常集議,後竟不行。 志第六十一禮十一(吉禮十一)   ○時享薦新加上祖宗諡號廟諱   時享。太祖乾德六年十月,判太常寺和峴上言:「按《禮閣新儀》,唐天寶五年,詔享太廟宜祭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將來享廟,欲每室加牙盤食,禘祫、時享亦准此制。」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十二月,太常禮院言:「今月二十三日,臘享太廟。緣孟冬已行時享,冬至又嘗親祀。按禮每歲五享,其禘祫之月即不行時享,慮成煩數,有爽恭虔。今請罷臘日薦享之禮,其孝惠別廟即如式。」從之。   淳化三年十月八日,太常禮院言:「今年冬至,親祀南郊,前期朝享太廟,及奏告宣祖、太祖室。常例,每遇親祀,設朔、望兩祭,乃是十一月內三祭,太廟兩室又行奏告之禮,煩則不恭。又十一月二十日,皇帝朝享,去臘享日月相隔,未為煩數。欲望權停是月朔、望之祭,其臘享如常儀。」從之。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畫日乙卯孟享太廟。其日以鄆王外欑,改用辛酉。十月十日,孟冬薦享。其月,明德皇后園陵,有司言:「故事,大祠與國忌日同日者,其樂備而不作,今請如例。」從之。四年七月,以莊穆皇后祔享,權停孟享。   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帝謂王旦等言:「來年正月十一日孟享太廟,而有司擇八日宴,已在享廟致齋中。又七日上辛,祀昊天上帝。」王欽若言:「若移宴日避祀事,即自天慶節以來皆有所妨。」馮拯言:「上辛不可移,薦享宗廟是有司擇日,於禮無嫌。」帝曰:「當詢禮官。」終以契丹使發有常期,又將西巡,故不及改。   八年,兼宗正卿趙安仁言:「准詔以太廟朔望上食品味,令臣詳定。望自今委禦廚取親享廟日所上牙盤例,參以四時珍膳,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饌造,上副聖心,式表精愨。」詔:所上食味,委宮闈令監造訖,安仁省視之。   神宗元豐三年十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祠禴嘗蒸之名,春夏則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則物成而禮備。今太廟四時雖有薦新,而孟享禮料無祠禴蒸嘗之別。伏請春加韭、卵,夏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雁,當饋熟之節,薦於神主。其籩豆於常數之外,別加時物之薦,豐約各因其時,以應古禮。」從之。   六年十一月,帝親祠南郊。前期三日,奉仁宗、英宗徽號冊寶於太廟。是日,齋於大慶殿。翌日,薦享于景靈宮。禮畢,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玉輅至太廟,宰臣、百官班迎於廟門。侍中跪請降輅,帝卻乘輿,步入廟,趍至齋宮。翌日,帝服靴袍至大次。有司奏中嚴、外辦,禮儀使跪奏請行事。帝服袞冕以出,至東門外,殿中監進大圭,帝執以入,宮架樂作,升東階,樂止。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太祝、宮闈令奉諸室神主於坐,禮儀使贊曰:「有司謹具,請行事。」帝再拜,詣罍洗,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洗南,北向,樂止。帝搢圭,盥帨,洗瓚、拭瓚訖,執圭。宮架樂作,升堂,樂止。登歌樂作,殿中監進鎮圭。帝搢大圭,執鎮圭,詣僖祖室,樂止。登歌奏《里安》之曲。至神坐前,北向跪,奠鎮圭於繅藉,執大圭跪,三上香,執瓚裸地,奠瓚,奉幣。奠訖,執圭,俯伏,興,出戶外,北向再拜。內侍舉鎮圭以授殿中監。至次室行事,皆如前儀。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宮架《興安》之樂作,文舞九成,止。禮部、戶部尚書以次官奉逐室俎豆,宮架《豐安》樂作,奠訖,樂止。帝再詣罍洗,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洗南,北向立,樂止。帝搢圭,盥帨,洗爵、拭爵訖,執圭。宮架樂作,帝升東階,樂止。登歌樂作,至僖祖室,樂止。宮架樂作,帝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奠爵,執圭,俯伏,興,出戶外,北向立,樂止。太祝讀冊文,帝再拜。詣次室,皆如前儀。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文舞退,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亞獻以次行事如前儀,樂止。帝詣飲福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宮架《僖安》樂作,帝再拜,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啐酒,奠爵,受俎,奠俎,受摶黍,奠黍豆,再受爵,飲福酒訖,奠爵,執圭,俯伏,興,再拜,樂止。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太常博士遍祭七祀、配享功臣。戶部、禮部尚書徹俎豆,登歌《豐安》樂作,徹訖,樂止。禮直官曰「賜胙」,行事、陪祠官皆再拜,宮架《興安》樂作,一成,止。太祝、宮闈令奉神主入諸祏室。禮儀使跪奏禮畢,登歌樂作,帝降階,樂止。宮架樂作,出東門,殿中監受大圭,歸大次,樂止。有司奏解嚴,轉仗赴南郊。   初,國朝親享太廟,儀物有制。熙寧以來,率循舊典,元豐命官詳定,始多損益。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古者納牲之時,王親執鸞刀,啟其毛,而祝以血毛詔於室。今請改正儀注,諸太祝以毛血薦於神坐訖,徹之而退。唐崔沔議曰:'毛血盛於盤。'《開元》、《開寶通禮》及今儀注皆盛以豆。禮以豆盛菹醢,其薦毛血當盛以盤。」又言:「三牲骨體俎外,當加牛羊腸胃、豕膚俎各一。又古者祭祀無迎神、送神之禮,其初祭及末,皆不當拜。又宜令戶部陳歲貢以充庭實,如古禮,仍以龜為前,金次之,玉帛又次之,余居後。又《周禮》大宗伯之職,凡享,蒞玉鬯。今以門下侍郎取瓚進皇帝,侍中酌鬯進瓚,皆未合禮。請命禮部尚書奉瓚臨鬯,禮部侍郎奉盤,以次進,皇帝酌鬯裸地訖,侍郎受瓚並盤而退。」又言:「皇帝至阼階,乃令太祝、宮闈令始奉神主置於坐,行禮畢,皇帝俟納神主,然後降階。」並從之。   又言:「神坐當陳於室之奧東面。當行事時,皇帝立于戶內西向,即拜於戶內。有司攝事,晨稞饋食,亦立於戶內西向,更不出戶而拜。其堂上薦腥,則設神坐于扆前南向,皇帝立于中堂北向。有司攝事同此。」詔俟廟製成取旨。   又請:「諸廟各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於戶內之東西面,皇帝行三獻禮畢,於此受嘏。」又言:「每室所用幾席,當如《周禮》,改用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凡祭祀,皆繅次各加一重,並莞筵一重為五重。」又言:「古者宗廟九獻,皇及後各四,諸臣一。自漢以來為三獻,後無入廟之事,沿襲至今。若時享則有事於室,而無事於堂;禘祫則有事於堂,而無事於室。室中神位不在奧,堂上神位不當扆,有饋食而無朝踐。度今之宜,以備古九獻之意,請室中設神位於奧東面,堂上設神位於戶外之西南面,皇帝立于戶內西南,稞鬯為一獻;出戶立於扆前,北向,行朝踐薦腥之禮為再獻;皇帝立于戶內西面,行饋食薦熟之禮為三獻。」詔並候廟製成取旨。   又請:「三年親祠,並祫享及有司攝事,每室並用太牢及制幣。宗廟堂上蕭以求陽,而有司行事茅香,宜易用蕭。灌鬯于地以求陰,宜束茅沃酒以象神之飲。凡幣皆埋於西階東,冊則藏有司之匱。」又請:「除去殿下板位及小次,而設皇帝板位於東階之上,西向。」又請:「凡奏告、祈禱、報謝,用牲牢祭饌,並出帝后神主,以明天地一體之義。又古者祭祀,兼薦上古、中古及當世之食,唐天寶中,始詔薦享每室加常食一牙盤,議者以為宴私之饌可薦寢宮,而不可瀆於太廟,宜罷之。古者吉祭必以其妃配,不特拜,請奠副爵無特拜。《儀禮》曰:'嗣舉奠。'請皇帝祭太廟,既稞之後,太祝以斝酌奠于鉶之南,俟正祭嘏訖,命皇子舉奠而飲。」   又請:「命刑部尚書一員以奉大牲,兵部尚書一員奉魚十有五。仍令腥熟之薦,朝享、四孟及臘享,皆設神位于戶內南向。其稞將於室,朝踐於堂,饋熟於室,則於奧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當筵前,設饋食之豆八,加豆八,以南為上。鉶三,設于豆之南。南陳牛鉶居北,羊鉶在牛鉶之南,豕鉶在羊鉶之南。羞豆二,曰酏食、糝食,設於薦豆之北。大羹湆盛以登,設於羞豆之北。九俎設於豆之東,三三為列,以南為上。肵俎一,當臘俎之北,縱設之。牲首俎在北牖下,簠簋設于俎南,西上。籩十有八,設於簠簋之南,北上。戶外之東設尊彝,西上,南肆。胙階之東設六罍,其三在西,以盛玄酒,其三在東,以盛三酒。堂下陳鼎之位,在東序之南,居洗之西,皆西面北上。匕皆加於鼎之東,俎皆設於鼎之西,西肆。肵俎在北,亦西肆。若廟門外,則陳鼎於東方,各當其鑊,而在其鑊之西,皆北面北上。」   又請:「既晨稞,諸太祝入,以血毛奠神坐。太官令取肝,以鸞刀制之,洗于鬱鬯,貫以膋,燎於爐炭。祝以肝膋入,詔神於室,又出以隋祭于戶外之左,三祭于茅菹。當饋熟之時,祝取菹擩於醢,祭於神坐前,豆間三。又取黍稷肺祭,祭如初,藉以白茅。既祭,宮闈令束而瘞之於西階東。若郊祀天地,則當進熟之時,祝取菹及黍稷肺,祭於正配神坐前,各三祭,畢,郊社令束茅菹而燔瘞之。祀天燔,祭地瘞,縮酒之茅,或燔或瘞,當與隋祭之菹同。」又言:「古者吉祭有配,皆一屍。其始祝洗酌奠,奠于鉶南,止有一爵。及主人獻屍,主婦亞獻,賓長三獻,亦止一爵。請罷諸室奠副爵。其祫享別廟,皇后自如常禮。應祠告天地、宗廟、社稷,並用牲幣。如唐置太廟局令,以宗正丞充,罷攝知廟少卿,而宮闈令不預祠事。」又言:「晨稞之時,皇帝先搢大圭,上香、稞鬯、復位,候作樂饋食畢,再搢大圭,執鎮圭,奠於繅藉。次奠幣、執爵,庶禮神並在降神之後。」從之。   八年,太常寺言:「故事,山陵前,宗廟輟祭享,朔望以內臣行薦食之禮,俟祔廟畢仍舊。今景靈宮神禦殿已行上食,太廟朔望薦食自當請罷。」從之。   元祐七年,詔複用牙盤食。舊制,並於禮饌外設,元豐中罷之,禮官呂希純建議曰:「先王之祭,皆備上古、中古及今世之食。所設禮饌,即上古、中古之食,牙盤常食,即今世之食。議者乃以為宗廟牙盤原于秦、漢陵寢上食,殊不知三代以來,自備古今之食。請依祖宗舊制,薦一牙盤。」從之,乃更其名曰薦羞。希純又請:「帝后各奠一爵,後爵謂之副爵。今帝后惟奠一爵共用,瀆禮莫甚。請設副爵,亦如其儀。」   大觀四年,議禮局言:「太廟每享,各設太尊二,則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於禴祠蒸嘗,失禮尤甚。請今四時之享,不設太尊。」又言:「圭瓚之制,親祀以塗金銀瓚,有司行事以銅瓚,其大小長短之制皆不如禮,請改以應古制。」又言:「太廟圭瓚、別廟璋瓚,舊用瑉石,請改用玉。」又言:「新定太廟陳設之儀,盡依周制,籩豆各用二十有六,簠簋各八。以籩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右為上,羞籩二為第一行,朝事籩八次之,饋食籩八又次之,加籩八又次之。豆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左為上,羞豆二為第一行,朝事豆八次之,饋食豆八又次之,加豆八又次之。簠八為二行,在籩之外,簋八為二行,在豆之外。籩豆所實之物,悉如《周禮》籩人、醢人之制,惟簠以稻粱,簋以黍稷,而茅菹以FF,蚳醢以蜂子代之。」又言:「宗廟之祭用太牢而三鉶,實牛、羊、豕之羹,固無可論者。至於太羹止設一登,以《少牢饋食禮》考之,則少牢者羊、豕之牲也。佐食羞兩鉶,司士進湆二豆。三牲之祭,鉶既設三,則登亦如其數。請太廟設三登,實牛、羊、豕之湆以為太羹,明堂亦如之。」   高宗建炎三年,奉安神主于溫州,權用酒脯。紹興五年,臨安府建太廟,始用特羊,十年改用少牢。其廟享之禮,七年祀明堂于建康,以徽宗之喪,太常少卿吳表臣援熙寧故事,謂當英宗喪未除,不廢景靈宮、太廟之禮。翰林學士朱震以為不然,謂:「《王制》:'喪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紼行事。'孰謂三年之喪,而可以見宗廟行吉禮乎?」吏部尚書孫近等言:「按《春秋》:'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寢,蒸嘗禘於廟。'杜預謂:「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宗廟常祀,自當如舊。'又熙甯元年,神宗諒暗,用景德故事,躬行郊廟之禮。今明堂大禮,已在以日易月服除之後,皇帝合享太廟,所有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   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擇日朝享太廟。禮部言:「牲牢、禮料、酒、齊等物,並如五享行之。」紹熙五年,甯宗即位,時有孝宗之喪。閏十月,浙東提舉李大性言:「自漢文帝以來,皆即位而謁廟。陛下龍飛已閱三月,未嘗一至宗廟行禮。鑾輿屢出,過太廟門而不入,揆之人情,似為闕典。乞早擇日,恭謁太廟。」詔乃遵用三年之制。吏部員外郎李謙請以來年正月上日躬行告廟之禮。禮寺以為俟皇帝從吉,討論施行。理宗即位,行三年之喪,初行明堂朝享,以大臣攝事,即吉後,始行親享之禮。   薦新。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宗正寺言:「准詔,送兔十頭充享太廟。按《開寶通禮》,薦新之儀,詣僖祖室戶前,盥洗酌獻訖,再拜,次獻諸室如上禮。」遂詔曰:「夫順時蒐狩,禮有舊章,非樂畋遊,將薦宗廟,久隳前制,闕孰甚焉。爰遵時令,暫狩近郊,既躬獲禽,用以薦俎。其今月十一日畋獵,親射所獲田禽,並付所司,以備太廟四時薦享,著為令。」   景祐二年,宗正丞趙良規言:「《通禮》著薦新凡五十餘物,今太廟祭享之外唯薦冰,其餘薦新之禮,皆寢不行。宜以品物時新,所司送宗正,令尚食簡擇滋味與新物相宜者,配以薦之。」於是禮官、宗正條定:「逐室時薦,以京都新物,略依時訓,協用典章。請每歲春孟月薦蔬,以韭以菘,配以卵。仲月薦冰,季月薦蔬以筍,果以含桃。夏孟月嘗麥,配以彘,仲月薦果,以瓜以來禽,季月薦果,以芡以菱。秋孟月嘗粟嘗穄,配以雞,果以棗以梨,仲月嘗酒嘗稻,蔬以茭筍,季月嘗豆嘗蕎麥。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栗,蔬以藷藇,仲月羞以雁以獐,季月羞以魚。凡二十八種,所司烹治。自彘以下,令禦廚於四時牙盤食烹饌,蔔日薦獻,一如《開寶通禮》。」又太常禮院言:「自來薦冰,惟薦太廟逐室帝主,後主皆闕。謹按朔望每室牙盤食,帝后同薦。又按《禮》:'有薦新如朔奠。'詳此獻祀,帝后主別無異等之義。今後前廟逐室後主,欲乞四時薦新,並如朔望牙盤例,後廟、奉慈廟如太廟之禮。」   皇祐三年,太常寺王洙言:「每內降新物,有司皆擇吉日,至涉三四日,而物已損敗。自今令禮部預為關報,於次日薦之,更不擇日。」   元豐元年,宗正寺奏:「據太常寺報,選日薦新兔、藷藇、栗黃。今三物久粥於市,而廟猶未薦,頗違禮意。蓋節序有蚤晏,品物有後先,自當變通,安能齊一?又唐《開元禮》,薦新不出神主。今兩廟薦新,及朔望上食,並出神主。請下禮官參定所宜。」   詳定所言:「古者薦新於廟之寢,無屍,不蔔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近時擇日而薦,非也。天子諸侯,物熟則薦,不以孟仲季為限。《呂氏 ·月令》,一歲之間八薦新物,《開元禮》加以五十餘品。景祐中,禮官議以《呂紀》簡而近薄,唐令雜而不經,於是更定四時所薦凡二十八物,除依《詩》、《禮》、《月令》外,又增多十有七品。雖出一時之議,然歲時登薦,行之已久。依于古則太略,違於經則無法。今欲稍加刊定,取其間先王所嘗享用膳羞之物,見於經者存之,不經者去之。請自今孟春薦韭以卵,羞以葑,仲春薦冰,季春薦筍,羞以含桃;孟夏嘗麥以彘,仲夏嘗雛以黍,羞以瓜,季夏羞以芡以菱;孟秋嘗粟與稷,羞以棗以梨,仲秋嘗麻嘗稻,羞以蒲,季秋嘗菽,羞以兔以栗;孟冬羞以雁,仲冬羞以麕,季冬羞以魚。今春不薦鮪,誠為闕典。請季春薦鮪,無則闕之。舊有林檎、蕎麥、藷藇之類,及季秋嘗酒,併合刪去。凡新物及時出者,即日登獻,既非正祭,則不當蔔日。《漢儀》嘗韭之屬,皆於廟而不在寢,故《韋玄成傳》以為廟歲二十五祠,而薦新在焉。自漢至於隋、唐,因仍其失,薦新雖在廟,然皆不出神主。今出神主,失禮尤甚。請依《五禮精義》,但設神座,仍候廟成,薦新於寢。」詔依所定,如鮪闕,即以魴鯉代之。既而知宗正丞趙彥若言:「禮院以仲秋茭萌不經,易以蒲白。今仲秋蒲無白,改從春獻。」   大觀,禮局亦言:「薦新雖系以月,如櫻、筍三月當進,或萌實未成,轉至孟夏之類,自當隨時之宜,取新以薦。」政和四年,比部員外郎何天衢言:「祭不欲數,數則煩,祭不欲疏,疏則怠。先王建祭祀之禮,必得疏數之中,未聞一日之間,遂行兩祭者也。今太廟薦新,有與朔祭同日者。夫朔祭行於一月之首,不可易也。若夫薦新,則未嘗蔔日,一月之內,皆可薦也。新物未備,猶許次月薦之,亦何必同朔日哉?」自是薦新偶與朔祭同日,詔用次日焉。中興仍舊制。   加上祖宗諡號。太祖建隆元年九月,太常禮院言:「謹按唐大中初,追尊順宗、憲宗諡號,皇帝于宣政殿授玉冊,遣宰臣以下持節奉冊赴太廟。授冊日,帝既禦殿,百僚拜訖,降階跪授冊于太尉,候太尉奉冊出宣政門,然後升殿。凡皇帝行禮,皆太常卿贊導奉引。」奏可。是月二十七日,帝禦崇元殿,備禮遣使奉冊上四廟諡號。皇帝高祖府君冊曰:「孝曾孫嗣皇帝臣某,再拜稽首上言,伏以昊天有命,皇宋勃興,括厚載以開階,宅中區而撫運,夷夏蠻貊,罔不獻誠,山川鬼神,罔不受職。非臣否德,肇此丕圖,實賴先正儲休,上玄降鑒,既虔膺於大寶,乃眇覿於遐源,敢遵歷代之規,式薦配天之號。謹遣使司空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溥、副使兵部尚書李濤奉寶冊,上尊諡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皇帝高祖母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府君冊曰:「伏以天命匪忱,惟歸於有德,人文設教,必始於貽謀。乘時既肇于興王,報本敢稽于尊祖。非隆徽稱,則大享何以配神,非鏤良瑉,則洪烈何由垂世?方作《猗那》之頌,永嚴昭穆之容。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冊寶,上尊諡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皇曾祖母桑氏曰惠明皇后。」皇祖驍衛府君冊曰:「伏以人瞻烏止,運葉龍飛。非發源之長,析派不能通上漢;非積基之厚,嗣孫不能有中區。今人紀肇修,孝思罔極,酌百王之損益,薦四廟之蒸嘗。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寶冊,上尊諡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皇祖母京兆郡太夫人劉氏曰簡穆皇后。」聖考太尉府君冊曰:「昔者流火開祥,周發薦文王之號,黃星應運,曹丕揚魏祖之功。鹹因致孝之誠,式展尊親之義,爰遵大典,亟上尊稱。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冊寶,上尊諡曰昭武皇帝,廟號宣祖。」禮畢,群臣進表奉慰。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甲戌,上太祖英武聖文神德皇帝。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帝於朝元殿備禮,奉祖宗尊諡冊寶,再拜授攝太尉王旦奉之以出,安太祖冊寶于玉輅,太宗冊寶于金輅,詣太廟,奉上太祖曰啟運立極英武聖文神德玄功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文武大明廣孝皇帝。禮畢,親行朝享之禮。天禧元年正月九日,加上六室尊諡二字:僖祖曰文獻睿和皇帝,順祖曰惠元睿明皇帝,翼祖曰簡恭睿德皇帝,宣祖曰昭武睿聖皇帝,太祖曰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禮畢,群臣拜表稱賀。十一日,帝行朝享之禮。   仁宗天聖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加上真宗諡曰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慶曆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加上真宗諡曰膺符稽古成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   神宗元豐六年五月,改加上尊諡作奉上徽號。十一月二日,奉上仁宗徽號曰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又上英宗徽號曰體乾膺曆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神宣孝皇帝。   哲宗紹聖二年正月,帝謂輔臣曰:「祖宗諡號,各加至十六字。神宗皇帝今止初諡,尚未增加,宜考求典故以聞。」宰臣章惇等對曰:「祖宗加諡,歲月不定。真廟初加八字,是天聖二年。今神宗祔廟已十年,故事加徽號必在南郊前,謹如聖旨討閱以聞。」四月二十七日,詔加上神宗皇帝徽號,于大禮前三日行禮。九月十六日,奉上冊寶曰神宗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徽宗崇寧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更定神宗徽號曰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又奉哲宗徽號曰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大觀元年九月,加上僖祖徽號為十六字,曰立道肇基積德起功懿文憲武睿和至孝皇帝。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加上神宗、哲宗徽號。前二日,皇帝禦大慶殿,奉神宗冊寶授太師、魯國公蔡京,載以玉輅,奉哲宗冊寶授少師、太宰何執中,載以金輅,並詣太廟幄殿,奉安以俟。四日,皇帝詣景靈宮行禮,赴太廟宿齋。五日,服袞冕,恭上神宗冊寶於本室,曰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又上哲宗冊寶於本室,曰憲元繼道世德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次行朝享,禮畢,赴南郊青城宮。   紹興十二年十一月,詔議加上徽宗徽號曰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十三年正月九日,皇帝禦文德殿,命宰臣秦檜奏請太廟。十日,內殿宿齋,文武百僚集於發冊寶殿門幕次,次禮儀使、閣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分立禦幄前,次分引百僚入就殿下,東西相向立定,禮直官引奉冊寶使、侍中、中書令、舉寶舉冊官詣殿下西階之西,東向立。俟齋室簾降,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禮部侍郎奏中嚴外辦。次禮直官、太常博士引禮儀使當幄前俯伏跪奏:「禮儀使臣某言,請皇帝行奉上徽宗皇帝發冊寶之禮。」奏訖,俯伏,興。簾卷,前導官前導皇帝出幄,執大圭,詣冊寶幄東褥位,西向立,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再拜,三上香,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前導還褥位,西向立,侍中、中書令、舉冊舉寶官升殿,入冊寶幄。舉冊寶官俱搢笏跪,舉冊寶與侍中、中書令奉冊寶進行,皇帝後從,降自西階,至殿下褥位,南向立。禮儀使奏皇帝再拜,舉冊官奉冊,舉寶官奉寶,皇帝搢大圭,跪奉受冊寶使,皇帝執大圭再拜,在位官皆再拜。持節者持節導冊寶進行,出殿正門。禮儀使奏禮畢。皇帝釋大圭,升自東階,入齋室。禮部郎中奏解嚴。次冊寶出北宮門,奉冊寶使以下騎從,至太廟靈星門外下馬,步從至太廟南神門外。次日,文武百僚集於太廟幕次,分引詣殿下再拜,冊寶使詣各室行奠獻禮。次贊者引舉冊官舉冊。,舉寶官舉寶,禮直官引侍中、中書令前導冊寶入自南正門,至殿西階下權置定,各再拜。次詣徽宗室,冊寶使俯伏跪奏稱:「嗣皇帝臣某,謹遣臣等奉徽號冊寶。」奉訖,俯伏,興。舉冊官舉冊進,中書令跪讀冊文,舉寶官舉寶進,侍中跪讀寶文,冊寶使以下各再拜,至冊寶幄安奉。禮畢,以次退。次文武百僚奉表稱賀。   紹熙二年八月,詔上高宗徽號曰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慶元三年,上孝宗徽號曰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嘉泰三年,上光宗徽號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寶慶三年,上甯宗徽號曰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鹹淳二年,上理宗徽號曰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並如紹興十三年儀注。   廟諱。紹興二年十一月,禮部、太常寺言:「淵聖皇帝禦名,見於經傳義訓者,或以威武為義,或以迴旋為義,又為植立之象,又為亭郵表名,又為圭名,又為姓氏,又為木名,當各以其義類求之。以威武為義者,今欲讀曰'威';以迴旋為義者,今欲讀曰'旋';以植立為義者,今欲讀曰'植';若姓氏之類,欲去'木 '為'亙'。又緣漢法,'邦'之字曰'國','盈'之字曰'滿',止是讀曰'國'、曰'滿',其本字見於經傳者未嘗改易。司馬遷,漢人也,作《史記》,曰:'先王之制,邦內畿服,邦外侯服。'又曰:'盈而不持則傾。'於'邦'字、'盈'字亦不改易。今來淵聖皇帝禦名,欲定讀如前外,其經傳本字,即不當改易,庶幾萬世之下,有所考證,推求義類,別無未盡。」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欽宗祔廟,翼祖當遷。於正月九日,先遷翼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諱,依禮不諱。」詔恭依。   紹熙元年四月,詔:「今後臣庶命名,並不許犯祧廟正諱。如名字見有犯祧廟正諱者,併合改易。」   嘉定十三年十月,司農寺丞嶽珂言:「孝宗舊諱從'伯'從'玉'從'宗'。考國朝之制,祖宗舊諱二字者,皆著令不許並用。」又言「欽宗舊諱二字,其一從 '■'從'旦',其一從'火'從'亙',皆合回避。乞並下禮、寺討論,頒降施行。」既而禮、寺討論:「所有欽宗、孝宗舊諱,若二字連用,併合回避,宜從本官所請,刊入施行。」從之。 志第六十二禮十二(吉禮十二)   ○後廟景靈宮神禦殿功臣配侑群臣家廟   後廟之制。建隆三年,追冊會稽郡夫人賀氏曰孝惠皇后,止就陵所置祠殿奉安神主,薦常饌,不設牙盤祭器。乾德元年,孝明皇后王氏崩,始議置廟及二後先後之次。太常博士和峴請共殿別室,以孝明正位內朝,請居上室;孝惠緣改葬,不造虞主,與孝明同祔,宜居次室。禮院又言:「後廟祀事,一準太廟,亦當立戟。」及太祖祔廟,有司言:「合奉一後配食。按唐睿宗追諡肅明、昭成二後,至睿宗崩,獨昭成以帝母之重升配,肅明止享於儀坤廟。近周世宗正惠、宣懿二後並先崩,正惠無位號,宣懿居正位,遂以配食。今請以孝明皇后配,忌日行香廢務,其孝惠皇后享于別廟。」從之。   太平興國元年,追冊越國夫人符氏為懿德皇后,尹氏為淑德皇后,並祔後廟。   至道三年,孝章皇后宋氏祔享,有司言:「孝章正位中壺,宜居上室,懿德追崇後號,宜居其次。」詔孝章殿室居懿德下。六月,禮官議:「按太平興國中追冊定諡,皆以懿德居上。淳化初,宗正少卿趙安易言,別廟祭享,懿德在淑德之上,未測升降之由。其時敕旨依舊懿德在上。按《江都集禮》,晉景帝即位,夏侯夫人應合追尊。散騎常侍任茂、傅玄等議雲:'夏侯夫人初歸景帝,未有王基之道,不及景帝統百揆而亡,後妃之化未著遠邇,追尊無經義可據。'今之所議,正與此同。且淑德配合之初,潛躍之符未兆;懿德輔佐之始,藩邸之位已隆,然未嘗正位中宮,母臨天下。豈可生無尊極之位,沒升配享之崇?于人情不安,於典籍無據。唐順宗祔廟後十一年,始以莊憲皇后升配,憲宗祔廟後二十五年,始以懿安皇后升配。今請虛位,允協舊儀。」再詔尚書省集議及禮官同詳定。上議曰:「淑德皇后生無位號,沒始追崇,況在初潛,早已薨謝,懿德皇后享封大國,作配先朝,雖不及臨禦之期,且夙彰賢懿之美,若以升祔,當歸懿德。又詳周世宗正惠、宣懿配食故事,當時議以正惠追尊位號,請以宣懿為配。是時以太后在位,疑宣懿祔廟之後,立忌非便。議者引晉哀帝時何太后在上,尊所生周氏為太妃,封其子為琅邪王。及太妃薨,帝奔喪琅邪第,七月而葬。此則奔喪行服,尚不厭降,即忌日廢務,於理無嫌。今禮官引唐順、憲二宗廟,享虛位之文,夫即追冊二後,即虛室亦為非便,請奉懿德神主升配。又按議者以周世宗神主祔廟,必若宣懿同祔,即正惠神主請加'太'字。今升祔懿德,請即加淑德'太'字,仍舊別廟。」詔:「以懿德配享,至於'太'者尊極之稱,加于母后,施之宗廟禮所未安。」乃不加「太」字,仍別廟配享。十二月,追尊賢妃李氏為元德皇太后。有司言:「按《周禮 ·春官》大司樂之職,'奏《夷則》,歌《仲呂》,以享先妣',謂薑嫄也。是帝嚳之妃,後稷之母,特立廟曰閟宮。晉簡文宣後以不配食,築室於外,歲時享祭。唐先天元年,始祔昭成、肅明二後於儀坤廟。又玄宗元獻楊後立廟於太廟之西。稽于前文,鹹有明據。望令宗正寺於後廟內修奉廟室,為殿三間,設神門、齋房、神廚,以備薦享。」   咸平元年,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元德皇太后別建廟室,淑德皇后亦在別廟,同是帝母而無'太'字。按唐穆宗三後,除宣懿升祔,正獻、恭僖二後並立別廟,各有'太'字。又開元初,太常議昭成皇太后,請不除'太'字,雲'入廟稱後,義系于夫,在朝稱太后,義系於子。如諡冊入陵,神主入廟,則當去太字'。按神主入廟之說,蓋為祔享太廟,以厭降故,不加'太'字,則本朝文懿諸後是也。如別建廟室,不可但稱皇后,則唐正獻、恭僖二太后是也。淑德皇后亦請加'太 '字,既加之後,望遷就元德新廟,居第一室,以元德次之,仍遷莊懷又次之。」詔下中書集議。兵部尚書張齊賢等奏:「宗廟神靈,務乎安靜。況懿德作合之始,逮事舅姑,躬執婦道,祔享之禮,宜從後先,伏請仍舊。又漢因秦制,帝母稱皇太后。檢詳去歲議狀,請加淑德'太'字,而詔不加之者,緣當時元德皇太后未行追冊。今冊命已畢,望依禮官所言。」三年四月乙卯,祔葬元德皇太后于永熙陵。有司言:「元德神主祔廟,准禮當行祔謁,載稽前典,有未合者。伏以追薦尊稱,奉加'太'字,崇建別廟,以備蒸嘗。況當禘祫之時,不預合食之列,廟享之制與諸後不同。俟神主還京,即祔廟室,薦獻安神,更不行祔謁之禮,每歲五享、禘祫如太廟儀。」   景德四年,奉莊穆皇后郭氏神主謁太廟,祔享于昭憲皇后。享畢,祔別廟,殿室在莊懷之上。帝祀汾陰,謁廟畢,親詣元德皇太后廟躬謝,自門降輦步入,酌獻如太廟,設登歌,兩省、禦史、宗室防禦使以上班廟內,余班廟外,遣官分告孝惠諸後廟。詔:「太廟、元德皇后廟享用犢,諸後廟親享用犢,攝事用羊、豕。」   五年,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言:「禘祫日,孝惠、淑德二後神主自別廟赴太廟,祔簡穆皇后神主之下、太祖神主之上,此蓋用《曲台禮》別廟皇后禘祫祔享太廟之說。竊慮明靈合享,神禮未安,望詔禮官再加詳定。」有司言:「按《曲台禮》載禘祫之儀,則如皇后先祔別廟,遇禘祫祔享於太廟,如是昭後,即坐于祖姑之下,南向;如是穆後,即坐于祖姑之下,北向。又按博士殷盈孫議雲:'別廟皇后禘袷于太廟,祔于祖姑之下者,此乃皇后先沒,已造神主。如昭成、肅明之沒也,睿宗在位;元獻之沒也,玄宗在位;昭德之沒也,德宗在位。四後於太廟未有本室,故創別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袷乃奉以入享,此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暫立別廟,禮本合食,故禘祫乃升太廟,以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據《開寶通禮》與《曲台禮》同。今有司不達禮意,遇禘祫歲,尚以孝惠、孝章、淑德三後神主祔享祖姑之下,乃在太祖、太宗之上。按《禮》稱'婦祔祖姑',謂既卒哭之明日,此正禮也;稱'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注,玄謂 '舅之母死,而又有繼室二人,親者謂舅所生'。然則祖姑有三人同在祖室,明婦有數人亦當同在夫之本室,不可久祔于祖姑也。故《開元禮》但載肅明皇后別廟時享之儀,而無禘袷之禮,即知別廟時享及禘祫皆於本廟也。孝惠、孝章、淑德禘祫既祔太廟,則自今禘祫祔享本室,次於正主,庶協典禮。」六年,升祔元德皇后太宗廟室,詔以祔廟歲時為合享次序,而位明德皇后之次。   明道二年,判河南府錢惟演請以章獻、章懿二後並祔真宗之室。太常禮院議:「夏、商以來,父昭子穆,皆有配坐,每室一帝一後,禮之正儀。唐開元中,昭成、肅明二後始並祔于睿宗。今惟演引唐武宗母韋太后升祔穆宗,本朝孝明、孝章禘太祖故事。按穆宗惟韋後祔,太祖未嘗以孝章配。伏尋先帝以懿德配享太宗,及明德園陵禮畢,遂得升祔。元德太后自追尊後,凡十七年始克升祔。今章穆皇后著位長秋,祔食真宗,斯為正禮。章獻太後母儀天下,與明德例同,若從古禮,止應祀後廟,若便升祔,似非先帝慎重之意,又況前代無同日並祔之比,惟上裁之。」乃詔有司更議,皆謂:「章穆位崇中壺,與懿德有異,已祔廟室,自協一帝一後之文。章獻輔政十年,章懿誕育帝躬,功德莫與為比,退就後廟,未厭眾心。按《周官》大司樂職,'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者,薑嫄也,帝嚳之妃,後稷之母,特立廟曰閟宮。宜別立新廟,奉安二太后神主,同殿異室,歲時薦享用太廟儀。別立廟名,自為樂曲,以崇世享。忌前一日,不禦正殿,百官奉慰,著之令甲。」乃作新廟兩廟間,名曰奉慈。   慶曆四年,從呂公綽言:「先帝特諡二後莊懷、莊穆,及上真宗文明武定章聖元孝之諡,郭後升祔,當正徽號,宜於郊禮前遣官先上寶冊,改'莊'為'章',止告太廟,更不改題。」遂如故事。將郊,所司導五後寶冊赴三廟,各於神門外幄次以待。奏告畢,皆納於室。俄又詔中書門下令禮官考故事,升祔章懿神主。禮院言:「章獻、章懿宜序章穆之次,章惠先朝遺制嘗踐太妃,至明道中始加懿號,與章懷頗同,請序章懷之次。太者生事之禮,不當施於宗廟。章獻以顧托之重,臨禦之勞,欲稱別廟,義無所嫌,屬之配室,禮或未順。」學士王堯臣等言:「章獻明肅盛烈丕功,非一惠可舉,諡告於廟,冊藏於陵,無容追減。章惠擁祐帝躬,並均顧複,故景祐中膺保慶之冊,義專系子,禮須別祠。章穆升附,歲月已深。奉慈三室,先後已定,若再議升降,則情有重輕,請如舊制。」中書門下覆議:「成憲在前,文考之意;配食一體,二慈之宜;奉承無私,陛下之孝。請如禮官及學士議。案祥符詔系章聖特旨,位敘先後,乞聖制定數,昭示無窮。」詔依所議。十月,文德殿奉安寶冊,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執圭。太常奏樂,百官宿廟堂。次日,有司薦享諸廟。寅時,複詣正衙,宰臣、行事官贊導冊寶至大慶殿庭發冊,出宣德門,攝太尉賈昌朝、陳執中受以赴奉慈廟上寶冊,告遷二主,皆塗「太」字,祔於太廟。   至和元年七月,有司奉詔立溫成皇后廟,享祭器數視皇后廟。後以諫官言,改為祠殿,歲時令宮臣薦以常饌。   治平元年,同判太常寺呂公著言:「按《喪服小記》'慈母不世祭'。章惠太后,仁宗嘗以母稱,故加寶慶之號。蓋生有慈保之勤,故沒有廟享之報。今于陛下恩有所止,禮難承祀,其奉慈廟,乞依禮廢罷。」   熙寧二年,命攝太常卿張掞奉章惠太后神主瘞陵園。   元豐六年,詳定所言:「按《禮》,夫婦一體,故昏則同牢、合巹,終則同穴,祭則同幾、同祝饌,未嘗有異廟者也。惟周人以薑嫄為媒神,而帝嚳無廟,又不可下入子孫之廟,乃以別廟而祭,故《魯頌》謂之閟宮,《周禮》謂之先妣,可也。自漢以來,不祔不配者,皆援薑嫄為比,或以其微,或以其繼而已。蓋其間有天下者,起於側微,而其後不及正位中宮,或以嘗正位矣,有所不幸,則當立繼以奉宗廟,故有'祖姑三人則祔於親者'之說。立繼之禮,其來尚矣。始微終顯,皆嫡也,前娶後繼,皆嫡也。後世乃以始微後繼置之別廟,不得伸同幾之義,則非禮意。恭惟太祖孝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懷皇后實皆元妃,而孝章則太祖繼後,乃皆祭以別廟,在禮未安,請升祔太廟,增四室,以時配享。」七月,遂自別廟升祔焉。   政和四年,有司言:「政和元年孟冬祫享,奉惠恭神主入太廟,祔于祖姑之下。今歲當祫,而明達皇后神主奉安陵祠,緣在城外。三代之制,未有即陵以為廟者。今明達皇后追正典冊,歲時薦享,並同諸後,宜就惠恭別廟增建殿室,迎奉神主以祔。」又言:「明達神主祔謁日,于英宗室增設宣仁聖烈皇后、明達皇后二位,及遍祭七祀、配享功臣,並別廟祔享惠恭、明達二位。」   紹興七年,惠恭改諡為顯恭,以上徽宗聖文仁德顯孝之諡故也。十二年五月,禮部侍郎施坰言:「懿節皇后神主,候至卒哭擇日祔廟,合依顯恭皇后禮,于太廟內修建殿室,以為別廟安奉。」又言:「將來祔廟,其虞主合於本室後瘞埋。緣別系行在祔廟,欲於本室冊寶殿收奉,候回京日依別廟故事。」從之。七月,有司行九虞之祭奉安。三十二年,禮部、太常言:「故妃郭氏追冊為皇后,合依懿節皇后祭于別廟。所有廟殿,見安懿節皇后神主,行禮狹隘。乞分為二室,以西為上,各置戶牖,及擗截本廟齋宮,權安懿節神主,工畢還殿。」王普又請各置祏室。並從之。   乾道三年閏七月,安恭皇后神主祔於別廟,為三室。   景靈宮。創于大中祥符五年,聖祖臨降,為宮以奉之。天聖元年,詔修宮之萬壽殿以奉真宗,署曰奉真。明道二年,又建廣孝殿,奉安章懿皇后。治平元年,又詔就宮之西園建殿,以奉仁宗,署曰孝嚴,奉安禦容,親行酌獻,命大臣分詣諸神禦代行禮。翼日,太后酌獻,皇后、大長公主以下內外命婦陪位於廷。詔每歲下元朝謁,如奉真殿儀,有期以上喪或災異,則命輔臣攝事。名齋殿曰迎厘,宮西門曰廣祐。四年,建英德殿,奉英宗神禦。凡七十年間,神禦在宮者四,寓寺觀者十有一。   元豐五年,始就宮作十一殿,悉迎在京寺觀神禦入內,盡合帝后,奉以時王之禮。十一月,百官班于集英殿廷,帝詣蕊珠、凝華等殿,行告遷廟禮,禮儀使奉神禦升彩輿出殿。明日,複行薦享如禮,禮儀使奉神輿行,帝出幄,導至宣德門外,親王、使相、宗室正任以上前引,望參官及諸軍都虞候、宗室副率以上陪位,內侍省押班整儀衛以從,奉安神禦於十一殿。明日,帝詣宮朝獻,先謁天興殿,以次行禮,並如四孟儀。詔自今朝獻孟春用十一日,孟夏擇日,孟秋用中元日,孟冬用下元日,天子常服行事。薦聖祖殿以素饌,神禦殿以膳羞,器服儀物,悉從今制。天興殿門以奉天神不立戟,諸神禦門置親事官五百人,立戟二十四。累朝文武執政官、武臣節度使以上並圖形於兩廡。凡執政官除拜,赴官恭謝。其後南郊先詣宮行薦享禮,並如太廟儀。   元祐元年,太常寺言:「季秋有事於明堂,其朝享景靈宮、親享太廟,當用三年不祭之禮,遣大臣攝事。」禮部言:「景靈宮天興殿,用天地之禮,即非廟享,於典禮無違。」詔明堂前二日朝享景靈宮天興殿。明年,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宮,如十一殿奉安之禮。舊制,車駕上元節以十一日詣興國寺、啟聖院,朝謁太祖、太宗、神宗神禦,下元節詣景靈宮朝拜天興殿,朝謁真宗、仁宗、英宗神禦。至是詔分每歲四孟月拜謁之所,自孟秋始,其不當親獻,則遣官分詣。初詣天興殿、保寧閣、天元殿、太始殿,次詣皇武殿、儷極殿、大定殿、輝德殿,次詣熙文殿、衍慶殿、美成殿,次詣治隆殿、宣光殿,宣光後改曰顯承,徽宗又改大明殿。   仍自來年孟春為始。皇太后崩,三省請奉安神禦於治隆殿,以遵元祐初詔。複以禦史劉極之言,特建原廟,廟成,名神禦殿曰徽音,山殿曰寧真。   紹聖二年,奉安神宗神禦於顯承殿。元豐中,每歲四孟月,天子遍詣諸殿朝獻。元祐初,議者請以四孟分獻,一歲而遍,至是複用舊儀。詔自今四孟朝獻分二日,先日詣天興殿、保寧閣、天元、太始、皇武、儷極、大定、德輝諸殿,次日詣熙文、衍慶、美成、繼仁、治隆、徽音、顯承七殿。三年十月,帝詣天興諸殿朝獻。翼日,大雨,詔差已致齋官分獻熙文七殿,自是雨雪用為例雲。   徽宗即位,宰臣請特建景靈西宮,奉安神宗於顯承殿,為館禦之首,昭示萬世尊異之意。建哲宗神禦殿於西,以東偏為齋殿,乃給度僧牒、紫衣牒千道為營造費,戶牖工巧之物並置於荊湖北路。已而右正言陳瓘言五不可,且論蔡京矯誣。不從。   建中靖國元年,詔建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神禦殿於大明殿北,名曰柔明。尋改欽儀,又改坤元。   又名哲宗神禦殿曰觀成。尋改重光。   詔自今景靈宮並分三日朝獻。   崇寧三年,奉安欽成皇后神禦坤元殿欽聖憲肅皇后之次,欽慈皇后又次之。   政和三年,奉安哲宗神禦於重光殿。昭懷皇后神禦殿成,詔名正殿曰柔儀,山殿曰靈娭。於是兩宮合為前殿九,後殿八,山殿十六,閣一,鐘樓一,碑樓四,經閣一,齋殿三,神廚二,道院一,及齋宮廊廡,共為二千三百二十區。   初,東京以來奉先之制,太廟以奉神主,歲五享,宗室諸王行事;朔祭而月薦新,則太常卿行事。景靈宮以奉塑像,歲四孟皇帝親享,帝后大忌,則宰相率百官行香,後妃繼之。遇郊祀、明堂大禮,則先期二日,親詣景靈宮行朝享禮。   紹興十三年二月,臣僚言:「竊見元豐五年,神宗始廣景靈宮以奉祖宗衣冠之遊,即漢之原廟也。自艱難以來,庶事草創,始建宗廟,而原廟神遊猶寄永嘉。乃者權時之宜,四孟薦獻,旋即便朝設位以享,未副廣孝之意,乞命有司擇爽塏之地,仿景靈宮舊規,隨宜建置。俟告成有日,迎還晬容,奉安新廟,庶幾四孟躬行獻禮,用副罔極之恩。」從之。初築三殿,聖祖居前,宣祖至祖宗諸帝居中殿,元天大聖後與祖宗諸後居後。掌宮內侍七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結燈樓,寒食設秋千,七夕設摩羅。簾幕歲時一易,歲用酌獻二百四十羊。凡帝后忌辰,用道、釋作法事。十八年,增建道院,初本劉光世賜第,後以韓世忠第增築之。天興殿九楹,中殿七楹,後殿十有七楹,齋殿、進食殿皆備焉。   神禦殿,古原廟也,以奉安先朝之禦容。宣祖、昭憲皇后于資福寺慶基殿。太祖神禦之殿七:太平興國寺開元殿、景靈宮、應天禪院西院、南京鴻慶宮、永安縣會聖宮、揚州建隆寺章武殿、滁州大慶寺端命殿。太宗神禦之殿七:啟聖禪院、壽甯堂、景福殿、鳳翔上清太平宮、並州崇聖寺統平殿及西院、鴻慶宮、會聖宮。真宗神禦之殿十有四:景靈宮奉真殿、玉清昭應宮安聖殿、洪福院、壽寧堂、福聖殿、崇先觀永崇殿、萬壽觀延聖殿、澶州信武殿、西京崇福宮保祥殿、華州雲台觀集真殿及西院、鴻慶宮、會聖宮、鳳翔太平宮。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神禦于景靈宮、應天院,章獻明肅皇后于慈孝寺彰德殿,章懿皇后于景靈宮廣孝殿,明德、章穆二後於普安院重徽殿,章惠太后于萬壽觀廣慶殿。   景德四年,奉安太祖禦容應天禪院,以宰臣向敏中為奉安聖容禮儀使,權安於文德殿。百官班列,帝行酌獻禮,鹵簿導引,升彩輿進發,帝辭于正陽門外,百官辭于瓊林苑門外。遣官奏告昌陵畢,群臣稱賀。   皇祐中,以滁州通判王靖請,滁、並、澶三州建殿奉神禦,乃宣諭曰:「太祖擒皇甫暉於滁州,是受命之端也,大慶寺殿名曰端命,以奉太祖。太宗取劉繼元於並州,是太平之統也,即崇聖寺殿名曰統平,以奉太宗。真宗歸契丹於澶州,是偃武之信也,即舊寺殿名曰信武,以奉真宗。」既而統平殿災,諫官範鎮言:「並州素無火災,自建神禦殿未幾而輒焚,天意若曰祖宗禦容非郡國所宜奉安者。近聞下並州複加崇建,是徒事土木,重困民力,非所以答天意也。自並州平七十七年,故城父老不入新城,宜寬其賦輸,緩其徭役,以除其患,使河東之民不忘太宗之德,則陛下孝思,豈特建一神禦殿比哉?」先是,睦親、廣親二宅並建神禦殿,翰林學士歐陽修言神禦非人臣私家之禮。下兩制、台諫、禮官議,以為「漢用《春秋》之義,罷郡國廟。今睦親宅、廣親宅所建神禦殿,不合典禮,宜悉罷。」詔以廣親宅置已久,唯罷修睦親宅。   熙寧二年,奉安英宗禦容于景靈宮,帝親行酌獻,仍詔歲以十月望朝享,有期以上喪或災異,則命輔臣攝事。知大宗正丞事李德芻言:「禮法:諸侯不得祖天子,公廟不設於私家。今宗室邸第並有帝后神禦,非所以明尊卑崇正統也,望一切廢罷。」下禮官詳定,請如所奏。詔諸宗室宮院祖宗神禦迎藏天章閣。自是,臣庶之家凡有禦容,悉取藏禁中。   元豐五年,作景靈宮十一殿,而在京宮觀寺院神禦,皆迎入禁中,所存惟萬壽觀延聖、廣愛、甯華三殿而已。   宣和元年,禮部奏:「太常寺參酌立到諸州府有祖宗禦容所在朔日諸節序降至禦封香表及下降香表行禮儀注:   朔日諸節序奉香表行禮儀注。齋戒,朝拜前一日,朝拜官及讀表文官早赴齋所,俟禮備,禮生引讀表文官、齎香表官集朝拜官聽,執事者以香表呈視。禮生請讀表文官稍前習讀表,或密詞即讀封題,訖,禮生贊復位。次以禦封香、禮饌等呈視訖,各複齋所。朝拜官用長吏,闕,以次官充,讀表文亦以次官充,執事者以有服色者充。有司設香案、時果、牙盤食神御前,又設奠醪茗之器於香案前之左,置禦封香表案上;設朝拜官位於殿下,西向,讀表文官位於殿之南,北向,陪位官位於其後;設焚表文位於殿庭東,南向。朝拜日,質明前,香火官先詣殿下,北向拜訖,升殿,東向侍立。有司陳設訖,禮生先引陪位官入就位,北向,次引讀表文官入就位,次引朝拜官就位,西向立定。禮生贊有司謹具,請行事。禮生贊再拜,拜訖,引讀表文官先升殿,於香案之右東向立,次引朝拜官詣香案前,贊搢笏、上香、奠酒茗,拜、興,少立。禮生贊搢笏、跪、讀表文,或密詞即讀封題,執笏興,降復位。朝拜官再拜,降復位。禮生贊再拜訖,引朝拜官、讀表文官詣焚表文位南向立,焚訖,退。   一遇旦、望諸節序下降香表薦獻行禮儀注。一如上儀。惟禮生引獻官上香訖,跪,執事者以所薦之物授薦獻官,受獻訖,複授執事者,置於神御前,興、拜、退一如上儀。」   詔頒行之。   東京神禦殿在宮中,舊號欽先孝思殿。建炎二年閏四月,詔迎溫州神禦赴闕。先是,神禦於溫州開元寺暫行奉安,章聖皇帝與後像皆以金鑄,置外方弗便,因愀然謂宰輔曰:「朕播遷至此,不能以時薦享,祖宗神禦越在海隅,念之坐不安席。」故有是命。三年二月,上覽禁中神禦薦享禮物,謂宰臣曰:「朕自省閱神禦,每位各用羊胃一,須二十五羊。祖宗仁厚,豈欲多害物命?謹以別味代之,在天之靈亦必歆享。」呂頤浩曰:「陛下寅奉宗廟,罔不盡禮,而又仁愛及物,天下幸甚。」   紹興十五年秋,複營建神禦殿於崇政殿之東,朔望節序、帝后生辰,皇帝皆親酌獻行香,用家人禮。其殿名:徽宗曰承元,欽宗曰端慶,高宗曰皇德,孝宗曰系隆,光宗曰美明,甯宗曰垂光,理宗曰章熙,度宗曰昭光。   功臣配享。真宗咸平二年,始詔乙太師、贈尚書令、韓王趙普配享太祖廟庭。繼以翰林承旨宋白等議,又以故樞密使、贈中書令、濟陽郡王曹彬配享太祖,以司空贈太尉中書令薛居正、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令潘美、尚書右僕射贈侍中石熙載配享太宗廟庭,仍奏告本室,禘祫皆配之。祀日,有司先事設幄次,布褥位於廟庭東門內道南,當所配室西向,設位板,方七寸,厚一寸半,籩、豆各一,簠、簋、俎各一。知廟卿奠爵,再拜。   乾興元年,詔從翰林、禮官參議,以右僕射贈太尉中書令李沆、贈太師尚書令王旦、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令李繼隆配享真宗。   嘉祐八年,詔以尚書右僕射贈尚書令王曾、太尉贈尚書令呂夷簡、彰武軍節度使贈侍中曹瑋配享仁宗。   熙寧八年,詔以司徒兼侍中贈尚書令韓琦配享英宗;元豐元年,又以贈太師中書令曾公亮配焉。熙寧末,嘗詔太常禮院講求親祠太廟不及功臣禮例。至是,禘祫外,親享太廟並以功臣與。又從太常禮院請,配享功臣以見贈官書板位。   元祐初,從吏部尚書孫永等議,以故司徒、贈太尉富弼配享神宗;紹聖初,又以守司空、贈太傅王安石配。三年,罷富弼配,謂弼得罪於先帝也。   崇甯元年,詔以觀文殿大學士、贈太師蔡確配享哲宗。   《五禮新儀》,配享功臣之位,設於殿庭之次:趙普、曹彬位於橫街之南道西,東向,第一次,薛居正、石熙載、潘美位於第二次,李沆、王旦、李繼隆位於第三次,俱北上;王曾、呂夷簡、曹瑋位於橫街之南道東,西向,第一次,韓琦、曾公亮位於第二次,王安石位於第三次,蔡確位於第四次,俱北上。惟冬享、祫享遍設祭位。   迨建炎初,詔奪蔡確所贈太師、汝南郡王,追貶武泰軍節度副使,更以左僕射、贈太師司馬光配享哲宗。既又罷王安石,複以富弼配享神宗。   紹興八年,以尚書左僕射、贈太師韓忠彥配享徽宗。十八年二月,監登聞鼓院徐璉言:「國家原廟佐命配享,當時輔弼勳勞之臣繪像廟庭,以示不忘,累朝不過一十餘人。今之臣僚與其家之子孫必有存其繪像者,望詔有司尋訪,複摹于景靈宮庭之壁,非獨假寵諸臣之子孫,所以增重祖宗之德業,以為臣子勸。」遂下諸路轉運司,委所管州軍尋訪各家,韓王趙普、周王曹彬、太師薛居正、石熙載、鄭王潘美、太師李沆、王旦、李繼隆、王曾、呂夷簡、侍中曹瑋、司徒韓琦、太師曾公亮、富弼、司馬光、韓忠彥,各令摹寫貌像投納,繪于景靈宮之壁。   乾道五年九月,太常少卿林栗等言:「欽宗皇帝廟庭尚虛配享,當時遭值艱難,淪胥莫救,罕可稱述,而以身徇國,名節暴著,不無其人。雖生前官品不應配享之科,事變非常,難拘定制,乞特詔集議。」吏部尚書汪應辰奏:「當時死事之臣,皆有次第褒贈。若今配享欽廟,典故所無,如創行之,又當訪究本末,差次輕重,有所取捨,尤不可輕易。竊謂配享功臣,若依唐制,各廟既無其人,則當缺之。」乃罷集議,欽宗一廟遂無配享。   淳熙中,高宗祔廟,翰林學士洪邁言:「配食功臣,先期議定。臣兩蒙宣諭,欲用文武臣各兩人,文臣故宰相贈太師秦國公諡忠穆呂頤浩、特進觀文殿大學士諡忠簡趙鼎,武臣太師蘄王諡忠武韓世忠、太師魯王諡忠烈張俊。此四人皆一時名將相,合於天下公論。」議者皆以為宜,遂從之。秘書少監楊萬里獨謂丞相張浚不得配食為非,爭之不得,因去位焉。   紹熙五年十二月,以左丞相、贈太師、魯國公陳康伯配享孝宗廟庭。   嘉熙元年正月,以右丞相、贈太師葛邲配享光宗廟庭。   嘉定十四年八月,追封右丞相史浩為越王,改諡忠定,配享孝宗廟庭。   端平二年八月,乙太師趙汝愚配享寧宗廟庭。   初,仁宗天聖中郊祀,詔錄故相李昉、宋琪、呂端、張齊賢、畢士安、王旦,執政李至、王沔、溫仲舒及陳洪進等子孫以官。元豐中,詔:景靈宮繪像舊臣推恩本支下兩房以上,取不食祿者,均有無,取齒長者;若子孫亦繪像,本房不食祿,更不取別房。紹聖初,林希請稽考慶曆以後未經編次臣僚,其子孫應錄用者以次編定。尋詔:「趙普社稷殊勳,其諸孤有無食祿者,各官其一子,以長幼為序,毋過三人。」崇甯初,詔:「哲宗繪像文武臣僚,並與子若孫一人初品官,若子孫眾多,無過家一人。」又錄藝祖功臣呂余慶族孫偉及司徒富弼孫直柔、直道以官,使奉其祀。靖康初,臣僚言:「司馬光之後再絕,複立族子稹,稹亦卒。今雖有子,而光遺表恩澤已五十年,不可複奏,請許移奏見存曾孫,使之世祿。」從之。   群臣家廟,本于周制,適士以上祭於廟,庶士以下祭於寢。唐原周制,崇尚私廟。五季之亂,禮文大壞,士大夫無襲爵,故不建廟,而四時寓祭室屋。慶曆元年,南郊赦書,應中外文武官並許依舊式立家廟。已而宋庠又以為言,乃下兩制、禮官詳定其制度:「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余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適子襲爵以主祭。其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祭、寢祭,並以世數疏數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適長子在,則祭以適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長。凡立廟,聽于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裏城及南郊禦路之側。」仍別議襲爵之制,既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事竟不行。   大觀二年,議禮局言:「所有臣庶祭禮,請參酌古今,討論條上,斷自聖衷。」於是議禮局議:「執政以上祭四廟,餘通祭三廟。」「古無祭四世者,又侍從官以至士庶,通祭三世,無等差多寡之別,豈禮意乎?古者天子七世,今太廟已增為九室,則執政視古諸侯,以事五世,不為過矣。先王制禮,以齊有萬不同之情,賤者不得僭,貴者不得逾。故事二世者,雖有孝思追遠之心,無得而越,事五世者,亦當跂以及焉。今恐奪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禮等差之義。可文臣執政官、武臣節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餘祭二世。」「應有私第者,立廟於門內之左,如狹隘,聽於私第之側。力所不及,仍許隨宜。」又詔:「古者寢不逾廟,禮之廢失久矣。士庶堂寢,逾度僭禮,有七楹、九楹者,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數,則當徹毀居宇,以應禮制,豈得為易行?可自今立廟,其間數視所祭世數,寢間數不得逾廟。事二世者,寢聽用二間。」議禮局言:「《禮記·王制》:'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 所謂'太'者,蓋始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稱。今高祖以上一祖未有名稱,欲乞稱五世祖。其家廟祭器:正一品,每室籩、豆各十有二,簠、簋各四,壺尊、罍、鉶鼎、俎、篚各二,尊、罍加勺、冪各一,爵各一,諸室共用胙俎、罍洗一。從一品籩、豆、簠、簋降殺以兩。正二品籩、豆各八,簠、簋各二。餘皆如正一品之數。」詔禮制局製造,仍取旨以給賜之。   紹興十六年二月癸醜,詔太師、左僕射、魏國公秦檜合建家廟,命臨安守臣營之。太常請建於其私第中門之左,一常五室,五世祖居中,東二昭,西二穆。堂飾以黝堊。神板長一尺,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書某官某大夫之神坐,貯以帛囊,藏以漆函。歲四享用孟月柔日行之,具三獻。有司言時享用常器常饌,帝仿政和故事,命制祭器賜之。其後,太傅昭慶節度平樂郡王韋淵、太尉保慶節度吳益、少傅寧遠節度楊存中並請建家廟,賜以祭器。   隆興二年四月庚辰,少師、四川宣撫使吳璘請用存中例,從之。   乾道八年九月,詔有司賜少保、武安節度、四川宣撫使虞允文家廟祭器如故事。   淳熙五年七月,戶部尚書韓彥古請以賜第進父世忠家廟如存中。十二月,少傅、保甯節度衛國公史浩請建家廟,量賜祭器。   嘉泰元年,太傅、永興節度、平原郡王韓侂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家廟猶闕,請下禮官考其制建之。」二年,循忠烈王張俊,開禧三年,鄜武僖王劉光世子孫相繼有請,皆從之。   嘉定十四年八月,詔右丞相史彌遠賜第,遵淳熙故事賜家廟,命臨安守臣營之。禮官討論祭器,並如侂胄之制。彌遠請並生母齊國夫人周氏及祔妻魯國夫人潘氏于生母別廟,皆下有司賜器。   景定三年,詔丞相賈似道賜家廟,命臨安守、漕營度,禮官討論賜祭器,並如儀。 志第六十三禮十三(嘉禮一)   ○上尊號儀高宗內禪儀上皇太后皇太妃冊寶儀   舊史以飲食、婚冠、賓射、饗宴、脤膰、慶賀之禮為嘉禮,又以歲時朝會、養老、宣赦、拜表、臨軒命官附之,今依《政和禮》,分朝會為賓禮,余如其舊雲。   尊號之典,唐始載於禮官。宋每大祀,群臣詣東上閣門,拜表請上尊號,或三上,或五上,多謙抑弗許。如允所請,即奏命大臣撰冊文及書冊寶。其受冊多用祀禮畢日,禦正殿行禮,禮畢,有司以冊寶詣閣門奉進入內。建隆四年,群臣三上表上尊號,詔俟郊畢受冊。前三日,遣官奉告天地、宗廟、社稷,遂為定制。   其儀:有司宿設崇元殿仗衛,文武百官並集朝堂之次,攝太尉奉冊于案,吏部侍郎一員押,司徒奉寶於案,禮部侍郎一員押,以五品、六品清資官充舉冊、舉寶官,皆承之以匣,覆之以帕,俱詣殿門外之東、太尉之前。大樂令帥工人入就位,諸侍衛官及宰執、兩制、供奉官等立於殿階下香案前左右,如常入閣儀。侍中奏中嚴外辦,所司承旨索扇,扇上,皇帝袞冕,禦輿出自西房,樂作,即禦坐,扇開,樂止。符寶郎奉寶如常儀,禮直官、通事舍人分引太尉以下文武群官應北面位者,各就橫行位,太常卿於冊案前導至丹墀西階上少東,北面置訖。太尉、司徒、吏部禮部侍郎各入本班立定,典儀贊百官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又再拜起居訖,又再拜,分班序立。禮直官引太常卿隨行,吏部侍郎押冊案以次序行,太尉從之,禮部侍郎次押寶案行,司徒從之,詣西階,至解劍褥位。其讀冊中書令、讀寶侍中,候冊案將至,先升於前楹間第一柱北對立。太尉解劍、脫舄訖,吏部侍郎押冊案先升,太尉從升,當禦坐前。太尉搢笏,北面奉冊案稍前跪置訖,俯伏,興,少退,東向立;中書令進當冊案前,讀冊訖,俯伏,興,又搢笏,奉冊於褥,東向冊函,北向進跪置禦坐前,與舉冊官降還侍立位,太尉亦降,納舄、帶劍。禮部侍郎押寶案升,司徒隨升,北面跪置,侍中讀寶訖,置冊之南,俱復位,其納舄、帶劍、俯伏,一如上儀。典儀贊在位官皆再拜,禮直官、通事舍人引太尉至西階下,解劍、舄升,當禦坐前跪賀,其詞中書門下撰。   賀訖復位,皆再拜,如讀冊寶儀。侍中升至禦坐前承旨,退,臨階西向稱「有制」,典儀贊再拜訖,宣曰:「朕以鴻儀昭舉,保命會昌,迫於群情,祗膺顯號。退循寡昧,惕懼增深。所賀知。」宣訖復位,典儀贊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又再拜訖。侍中升階奏禮畢,降復位,扇上,樂作,帝降坐,禦輿入自東房,扇開,樂止。侍中版奏解嚴,中書侍郎帥奉案官升殿,跪奉冊置於案,次門下侍郎奉寶如奉冊禮,通事舍人贊引詣東上閣門狀進,所司承旨放仗,百官再拜訖,退如常儀。自後受冊皆如之。禮畢,賜百官食於朝堂。   熙甯元年,宰臣曾公亮等上表請加尊號,詔不允。先是,翰林學士司馬光言:「尊號起唐武后、中宗之世,遂為故事。先帝治平二年,辭尊號不受,天下莫不稱頌聖德。其後佞臣建言,國家與契丹常有往來書,彼有尊號而中國獨無,足為深恥。於是群臣複以非時上尊號,論者甚為朝廷惜之。今群臣以故事上尊號,臣愚以為陛下聰明睿知,雖宜享有鴻名,然踐祚未久,又在亮陰之中,考之事體,似未宜受。陛下誠能斷以聖意,推而不居,仍令更不得上表請,則頌歎之聲將洋溢四海矣。」詔賜光曰:「覽卿來奏,深諒忠誠。朕方以頻日淫雨,甲申地震,天威彰著,日虞傾禍。被此鴻名,有慚面目,況在亮陰,亦難當是盛典。今已批降指揮,可善為答辭,使中外知朕至誠慚懼,非欺眾邀名。」其後,宰臣數上表請,終不允。   徽宗內禪,欽宗上尊號曰教主道君太上皇帝,居龍德宮。靖康元年正月朔,朝賀畢,車駕詣龍德宮賀,百官班門外,宰執進見如儀。   高宗內禪。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日禦劄:「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帝,退處德壽宮,皇后稱太上皇後。應軍國事並聽嗣君處分。」   十一日,行內禪之禮。有司設仗紫宸殿,宰臣、文武百僚立班,皇帝出宮,鳴鞭,禁衛諸班直、親從儀仗並內侍省執骨朵使臣等並迎駕,自贊常起居。皇帝升禦坐,知閣門官以下並內侍都知、禦帶以下一班起居,次管軍一班起居,次宰執以下常起居訖,左僕射陳康伯、知樞密院事葉義問、參知政事汪澈、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升殿奏曰:「臣等不才,輔政累年,罪戾山積,乃蒙容貸,不賜誅責。今陛下超然獨斷,高蹈堯、舜之舉,臣等心實欽仰。但自此不獲日望清光,犬馬之情,不勝依戀。」因再拜辭,相與泣下,幾至號慟。帝亦為之流涕曰:「朕在位三十六年,今老且病,久欲閑退,此事斷自朕心,非由臣下開陳,卿等當悉力以輔嗣君。」康伯等複奏曰:「皇太子仁聖,天下所共知,似聞謙遜太過,未肯便禦正殿。」帝曰:「朕前此固嘗與之言,早來禁中又面諭之,即步行徑趨側殿門,欲還東宮,已再三敦勉邀留,今在殿后矣。」宰執降階,皇帝降坐,鳴鞭還內。宰臣文武百僚並退,立班,聽宣詔訖,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再拜訖,班權退,複追班入,詣殿下立班。   少頃,新皇帝服履袍,涕泣出宮。禁衛諸班直、親從儀仗等迎駕,起居,鳴鞭。內侍扶掖皇帝至禦榻,涕泣再三,不坐,內侍傳太上皇帝聖旨,請皇帝升禦坐,皇帝升禦坐東側坐。知閣門官以下一班起居、稱賀,次管軍官一班起居、稱賀,次文武百僚橫行北向立,舍人當殿稱文武百僚宰臣陳康伯以下起居、稱賀,皇帝降禦坐,側身西向不坐。俟宰臣以下再拜舞蹈、三稱萬歲、起居、稱賀畢,康伯等升殿奏:「臣等言:願陛下即禦坐,以正南面,上副太上皇帝傳授之意。」帝愀然曰:「君父之命出於獨斷,此大位,懼不敢當,尚容辭避。」康伯等再奏:「茲者伏遇皇帝陛下應天順人,龍飛寶位,第以駑下之材,恐不足以仰輔新政,然依乘風雲千載之遇,實與四海蒼生不勝幸慶。」再拜賀畢,奏事而退。宰執下殿,皇帝還內,鳴鞭。宰執文武百僚赴祥曦殿,候太上皇帝登輦,扈從至德壽宮而退。   翌日,詣德壽宮朝見。前期,儀鸞司設大次於德壽宮門內,小次於殿東廊西向。其日,俟皇帝出即禦坐,從駕臣僚、禁衛等起居如常儀。皇帝降禦坐,乘輦至德壽宮,文武百僚詣宮門外迎駕,起居訖,前導官、太常卿、閣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先入,詣大次前,分左右立定,俟皇帝降輦入,次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報文武百僚入,詣殿庭北向立定。前導官導皇帝入小次,簾降,俟太上皇帝即禦坐,小次簾卷,前導官導皇帝升殿東階,詣殿上折檻前,奏請拜,皇帝再拜訖,前導官導皇帝稍前,躬奏聖躬萬福訖,復位,再拜訖,導皇帝詣太上皇帝禦坐之東,西向立。殿下在位官皆再拜,搢笏,三舞蹈,三叩頭,出笏就拜,又再拜,班首不離位,奏聖躬萬福,又再拜,班退,前導官以次退,從駕官歸幕次,以俟從駕。太上皇帝駕興,皇帝從,入見太上皇後,如宮中之儀。皇帝還內,如來儀。每遇正旦、冬至及朔望,並依上儀。   十二日,帝詣德壽宮,以雨,百僚免入見,上就宮中行禮。自後詣宮,若行宮中禮,即不集百官陪位。十三日,詔令宰臣率百官于初二日、十六日詣德壽宮起居。又詔:「朕欲每日一朝德壽宮,修晨昏之禮。面奉慈訓,恐廢萬機,勞煩群下,不蒙賜許。禮官宜重定其期,如前代朝朔望,甚為疏闊,朕不敢取。」於是禮部、太常寺言:「《漢書》高皇帝五日一朝太上皇,乞依此故事,每五日一次詣德壽宮朝見,如宮中禮。」   帝始禦後殿,宰臣陳康伯等奏:「臣等朝德壽宮,太上皇宣諭,車駕每至宮,必於門外降輦,已再三勉諭,既行家人之禮,自宜至殿上降輦。」帝曰:「太上有旨不須五日一朝,只朝朔望,朕心未安,宜令有司詳議。如宮門降輦,臣子禮所當然。」於是禮部、太常言:「除朝朔望外,乞於每月初八、二十三日詣德壽宮起居,如宮中儀。」自後皆遵此制,如值雨、盛暑、祁寒,臨期承太上特旨乃免。   十一月冬至,上詣德壽宮稱賀上壽,禮畢,入見太后,如宮中禮。自後冬至並同。隆興元年正月朔,帝率百官詣德壽宮,如冬至儀。自後正旦並同。   乾道元年二月朔,帝詣德壽宮,恭請太上、太后至延祥觀燒香,太上與帝乘馬,太后于後乘輿;次幸聚景園,次幸玉津園。自後帝詣德壽宮恭請太上、太后至南內,或幸延祥觀靈隱寺天竺寺、恭進太上聖政、冊命皇太子,起居稱謝。遇遊幸,則宰執以下從駕至遊幸所,除管軍、環衛官等俟駕還護從還內,宰執以下並免護從,先退。   淳熙十六年,孝宗內禪,皇太子即皇帝位;紹熙五年,光宗內禪,皇子嘉王即皇帝位,並如紹興三十二年故事。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冊禮。建隆元年,詔尊母南陽郡太夫人為皇太后,仍令所司追冊四親廟。後不果行。至道三年四月,尊太宗皇后李氏為皇太后,宰臣等詣崇政殿門表賀皇帝,又詣內東門表賀皇太后。乾興元年,真宗遺制尊皇后劉氏為皇太后,淑妃楊氏為皇太妃,亦不果行冊禮。   天聖二年,宰臣王欽若等五表請上皇太后尊號。十一月,郊祀畢,帝禦天安殿受冊,百官稱賀畢,再序班。侍中奏中嚴外辦,禮儀使奏發冊寶,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秉珪以出。禮儀使、閣門使導帝隨冊寶降自西階,內臣奉至殿庭,置橫街南東向褥位,冊在北,寶在南,帝立殿庭北向褥位,奉冊寶官奉冊寶案,太常卿、吏部、禮部侍郎引置當中褥位。禮儀使奏請皇帝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太尉、司徒就冊寶位,帝搢珪跪,奉冊授太尉,又奉寶授司徒,皆搢笏東向跪受,興,奉冊寶案置於近東西向褥位。禮儀使奏請皇帝歸禦幄,易常服,乘輿赴文德殿后幄,百官班退赴朝堂,太尉、司徒奉冊寶至文德殿外幄,太尉以下各就次以俟。   侍中奏中嚴外辦,太后服儀天冠、袞衣以出,奏《隆安》之樂,行障、步障、方團扇,侍衛垂簾,即禦坐,南向,樂止。太常卿導冊案至殿西階下,各歸班,在位者皆再拜。太尉押冊案,司徒奉冊,中書令讀冊訖,侍中押寶案,司徒奉寶,侍中讀寶畢,太尉、司徒詣香案前,分班東西序立。尚宮贊引皇帝詣皇太后坐前,帝服靴袍,簾內行稱賀禮,跪曰:「嗣皇帝臣某言:皇太后陛下顯崇徽號,昭煥寰瀛,伏惟與天同壽,率土不勝欣抃。」俯伏,興,又再拜,尚宮詣禦坐承旨,退,西向稱:「皇太后答曰:皇帝孝思至誠,貫於天地,受茲徽號,感慰良深。」帝再拜,尚宮引歸禦幄,太尉率百官稱賀,奏《隆安》之樂,太后降坐還幄,樂止。侍中奏解嚴,所司放仗,百官再拜退。太后還內,內外命婦稱賀太后、皇帝于內殿,在外命婦及兩京留司官並奉表稱賀。自是,上皇太后尊號禮皆如之。   熙寧二年,神宗尊皇太后曹氏為太皇太后,詣文德殿跪奉玉冊授攝太尉曾公亮、金寶授攝司徒韓絳,又跪奉皇太后高氏玉冊授攝太尉文彥博、金寶授攝司徒趙抃,禮畢,百官稱賀。   哲宗即位,詔尊太后高氏為太皇太后,皇后向氏為皇太后,德妃朱氏為皇太妃。禮部議:「皇太妃生日節序物色,其冠服之屬如皇后例,稱慈旨,慶賀用箋。太皇太后、皇太后于皇太妃稱賜,皇帝稱奉,百官不稱臣。皇帝問皇太妃起居用箋,皇太妃答皇帝用書。」宰臣請特建太皇太后宮曰崇慶,殿曰崇慶、曰壽康;皇太后宮曰隆祐,殿曰隆祐、曰慈徽。   元祐二年,詔太皇太后受冊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皇太后受冊依熙寧二年故事,皇太妃與皇太后同日受冊,令太常禮官詳定儀注。右諫議大夫梁燾請對文德殿,太皇太后曰:「大臣欲行此禮,予意謂必難行。」燾對曰:「誠如聖慮,願堅執勿許。且母后權同聽政,蓋出一時不得已之事,乞速罷之。」中書舍人曾肇亦言:「太皇太后聽政以來,止於延和殿,受遼使朝見,亦止於禦崇政殿,未嘗踐外朝。今皇帝述仁祖故事,以極崇奉之禮,太皇太后儻以此時特下明詔,發揚皇帝孝敬之誠,而固執謙德,止於崇政殿受冊,則皇帝之孝愈顯,太皇太后之德愈尊,兩義俱得,顧不美歟?」太皇太后欣然納之,乃詔將來受冊止於崇政殿。尋以天旱權罷。未幾,太師文彥博等以時雨溥澍,秋稼有望,請舉行冊禮,凡三請乃從。九月六日,發太皇太后冊寶于大慶殿,發皇太后、太妃冊寶於文德殿,行禮如儀。   紹聖元年,詔:「奉太皇太后旨,皇太妃特與立宮殿名,坐六龍輿,張繖,出入由宣德正門。」有司請應宮中並依稱臣妾,外命婦入內准此;百官拜箋稱賀,稱殿下。   徽宗即位,加哲宗太妃號曰聖瑞,既又禦文德殿,冊命元符皇后劉氏為太后,並依皇后禮制。   建炎元年五月,冊元祐皇后為隆祐太后,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時方巡幸,不克行禮;遙尊韋賢妃為宣和皇后。紹興七年三月,詔略曰:「宣和皇后夙擁慶羨,是生眇沖,乃骨肉之至親,偕父兄而時邁。十年地阻,懷《陟岵》、《凱風》之思;萬里使還,奉上皇、寧德之諱。宜尊為皇太后,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太常寺言:「請依祖宗故事,俟三年之喪終制,然後行禮。」時翰林學士朱震言:「唐德宗建中上太后沈氏尊號時,沈太后莫知所在,猶供張含元殿,具袞冕,出左序,立東方,再拜奉冊。今太后聖體無恙,信使相望,豈可不舉揚前憲?臣又聞,三年之制,惟天地、社稷越紼行事。德宗以大曆十四年即位,明年改元建中,時行易月之制,故以冕服行事。今陛下退朝之服,盡如禮制,謂當供張別殿,遣三公奉冊,藏於有司,恭俟來歸。願下禮官講明。」詔從之。禮部、太常言:「寶文欲乞以'皇太后寶'四字為文,合差撰冊文官一員,書冊文官一員,書篆寶文官一員,並差執政。」十年,營建皇太后宮,以慈甯為名。十二月,帝自常禦殿詣慈甯殿遙賀皇太后,奉上冊寶。   十二年八月,皇太后還慈甯宮,十月十八日,奉進冊寶。其日張設慈寧殿,設坐殿中,皇太后服禕衣即禦坐,本殿官設冊寶于殿下,慈甯宮事務官並本殿官並朝服詣殿下,再拜,搢笏,舉冊寶奉進;先進冊,次進寶,進畢,降坐,易禕衣,服常服。皇帝詣慈甯殿賀,如宮中儀,次宰臣率百僚拜表稱賀。   三十二年六月,詔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集議以聞。左僕射陳康伯等言:「五帝之壽,惟堯最高,百王之聖,惟堯獨冠。今茲高世之舉,視堯有光,恭請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曰壽聖太上皇後。」詔恭依,仍令禮部、太常討論禮儀以聞。左僕射陳康伯撰太上皇帝冊文,兼禮儀使、參政汪澈書冊文並篆寶,知樞密院葉義問撰太上皇後冊文,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書冊文。   八月十四日,奉上冊寶。是日,陪位文武百僚、太傅以下行事官,並朝服入詣大慶殿下立班。皇帝自內服履袍入禦幄,服通天冠、絳紗袍出至大慶殿,詣冊寶褥位前再拜,在位官皆再拜訖,皇帝行發冊寶授太傅之禮如儀。禮畢,皇帝還幄,服履袍還內,文武百僚退。   儀仗鼓吹,備而不作。   護衛冊寶,太傅以下行事官導從冊寶至德壽宮。皇帝自祥曦殿服履袍乘輦,至德壽宮大次降輦,陪位文武官入殿庭立班定,太傅以下行事官從冊寶入殿,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升殿,詣西向褥位立,太上皇帝自宮服履袍即坐,皇帝北向四拜起居訖,次太傅以下皆四拜起居。   次行奉冊之禮,中書令、參知政事史浩讀冊,攝侍中葉義問讀寶,讀訖,退復位。皇帝再拜稱賀曰:「皇帝臣某稽首言:伏惟光堯壽聖太上皇帝陛下冊寶告成,鴻名肇正,與天同壽,率土均歡。」皇帝再拜,次侍中承旨宣答曰:「皇帝孝通天地,禮備古今,勉受鴻名,良深感慰。」皇帝再拜訖,西向立,次太傅以下再拜稱賀致詞曰:「攝太傅、尚書左僕射臣康伯等稽首言:伏惟光堯壽聖太上皇帝陛下肅臨寶位,誕受丕稱,獨推天父之尊,普慰帝臣之願。」奏訖,再拜舞蹈。次侍中承旨宣答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旨:倦勤滋久,佚老是圖,勉受嘉名,但增感慰。」又再拜舞蹈。次太上皇帝降坐入宮,皇帝後從壽聖太上皇後冊寶入宮。   皇帝詣太上皇後坐前北向立,太上皇後升坐,皇帝四拜起居,行奉上冊寶之禮,讀冊官陳子常讀冊,讀寶官梁康民讀寶,讀訖復位,皇帝再拜稱賀致詞曰:「皇帝臣某稽首言:伏惟壽聖太上皇後殿下德茂坤元,禮崇大號,寶書翕受,歡抃無疆。」皇帝再拜,次宣答官承旨宣答曰:「壽聖太上皇後教旨:皇帝祲容載蕆,顯號來膺,誠孝通天,但深感惕。」皇帝再拜訖,太上皇後降坐入宮。次太傅以下文武百僚就德壽殿下拜箋稱賀以俟,皇帝服履袍乘輦還內。十六日,宰臣率文武百僚詣文德殿拜表稱賀。 志第六十四禮十四(嘉禮二)   ○冊立皇后儀冊命皇太子儀冊皇太子妃儀公主受封儀冊命親王大臣儀   冊立皇后。建隆元年,立琅邪郡夫人王氏為皇后,命所司擇日備禮冊命。自後,凡制書雲冊命者,多不行冊禮。後妃皆寫冊命告身,以金花龍鳳羅紙、金塗褾袋,有司進入,學士院草制,宣於正殿。近臣、牧守、宗室皆修貢禮,群臣拜表稱賀,又詣內東門奉箋賀皇后。   真宗冊德妃劉氏為皇后,不欲令藩臣貢賀,不降制於外廷,止命學士草詞付中書。   仁宗冊皇后曹氏,其冊制如皇太子,玉用瑉玉五十簡,匣依冊之長短;寶用金,方一寸五分,高一寸,其文曰「皇后之寶」,盤螭紐,綬並緣冊寶法物約舊制為之,匣、盝並朱漆金塗銀裝。其禮與《通禮》異,不立仗,不設縣。   前一日,守宮設次於朝堂,設冊寶使、副次於東門外,命婦次於受冊寶殿門外,設皇后受冊寶位於殿庭階下北向。奉禮設冊寶使位於內東門外,副使、內侍位於其南,差退,東向北上,冊寶案位於使前南向,又設內給事位於北廂南向。   其日,百官常服早入次,禮直官、通事舍人先引中書令、侍中、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及奉冊寶官,執事人絳衣介幘,詣垂拱殿門就次,以俟冊降。禮直官、通事舍人分引宰臣、樞密、冊寶使副、百官詣文德殿立班,東西相向。內侍二員自內承旨降皇后冊寶出垂拱殿,奉冊寶官俱搢笏率執事人,禮直官導中書侍郎押冊,中書令後從,門下侍郎押寶,侍中後從,由東上閣門出,至文德殿庭權置。   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使、副就位,次引侍中於使前,西向稱「有制」,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使、副、在位官皆再拜,宣曰:「贈尚書令、冀王曹彬孫女冊為皇后,命公等持節展禮。」使、副再拜,侍中還位,門下侍郎帥主節者詣使東北,主節以節授門下侍郎,門下侍郎執節授冊使,冊使跪受,興,付主節,幡隨節立于使左。次引中書令、侍中詣冊寶東北,西向立,中書侍郎引冊案立于中書令右,中書令取冊授冊寶使,使跪受,興,置於案,中書令、中書侍郎退複班。門下侍郎引寶案於侍中之右,取寶授冊寶使如上儀,退復位,典儀贊拜訖,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使、副押冊寶,持節者前導,奉冊寶官奉舁,援衛如式,以次出朝堂門,詣內東門附內臣入進。   內臣引內外命婦入就位,內侍詣閣請皇后服禕衣。冊寶至,使、副俱東向內給事前,北內跪稱:「冊寶使李迪、副使王隨奉制授皇后冊寶。」俯伏,興,退復位。內給事入詣受冊寶殿門皇后前跪奏訖,內侍進詣使前,西面跪受冊寶,以授內謁者監,使退復位。內謁者監、主當內臣持冊寶入內東門,內侍從之,以次入詣殿庭。內侍贊引皇后降立庭中北向位,內侍跪取冊,次內侍跪取寶,興,立皇后右少前,西向,內侍二員進立皇后左少前東向,內侍稱「有制」,內侍贊皇后再拜,內侍奉冊進授皇后,皇后受以授內侍,次內侍奉寶亦然。複贊再拜訖,導皇后升坐,內臣引內外命婦稱賀如常儀。禮畢,內侍導皇后降坐還閣,內外命婦班退。皇后易常服,謝皇帝、皇太后,用常禮。百官詣東上閣門表賀。   元祐五年八月,太皇太后詔:以皇帝納後,令翰林學士、禦史中丞、兩省與太常禮官檢詳古今六禮沿革,參考《通禮》典故,具為成式。群臣又議勘昏,禦史中丞鄭雍等請不用陰陽之說,呂大防亦言不可,太后納之。   六年八月,三省、樞密院言:「六禮,命使納采、問名、納吉、納成、告期,差執政官攝太尉充使,侍從官或判宗正官攝宗正卿充副使。以舊尚書省權為皇后行第。納采、問名同日,次日納吉、納成、告期,。納成用穀圭為贄,不用雁。'請期'依《開寶禮》改為'告期','親迎'為'命使奉迎'。納采前,擇日告天地、宗廟。皇帝臨軒發冊,同日,先遣冊禮使、副,次遣奉迎使,令文武百官詣行第班迎。」又言:「據《開元禮》,納采、問名合用一使,納吉、納成各別日遣使。今未委三禮共遣一使,或各遣使。又合依發冊例立仗。」詔:「各遣使,文德殿發制依發冊立仗。」   七年正月,詔尚書左丞蘇頌撰冊文並書。學士院上六禮辭語,其納採制文略曰:「太皇太后曰:「咨某官封姓名,渾元資始,肇經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地、宗廟、社稷。謀於公卿,鹹以為宜。率由舊典,今遣使持節太尉某、宗正卿某以禮納采。」其答文曰:「太皇太后嘉命,訪婚陋族,備數采擇,臣之女未閑教訓,衣履若而人。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某官封糞土臣姓某稽首再拜承制詔。」問名制曰:「兩儀合德,萬物之統,以聽內治,必咨令族。重宣舊典,今遣使持節某官以禮問名。」答曰:「使者重宣中制,問臣名族。臣女,夫婦所生,先臣故某官之遺微孫,先臣故某官之遺曾孫,先臣故某官之遺孫,先臣故某官之外孫女,年若干。欽承舊章,肅奉典制。」納吉制曰:「人謀龜筮,同符元吉,恭順典禮,今使某官以禮納吉。」答曰:「使者重宣中制,臣陋族卑鄙,憂懼不堪。欽承舊章,肅奉典制。」納成制曰:「咨某官某之女,孝友恭儉,實維母儀,宜奉宗廟,永承天祚。以黝纁、穀圭、六馬以章典禮,今使某官以禮納成。」答曰:「使者重宣中制,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寵以豐禮,備物典策。欽承舊章,肅奉典制。」告期制曰:「謀於公卿,大筮元龜,罔有不臧,吉日惟某月、某甲子可迎。率遵典禮,今遣某官以禮告期。」答曰:「使者重宣中制,以某月、某甲子吉日告期。臣欽承舊章,肅奉典制。」奉迎制曰:「禮之大體,欽順重正,其期維吉,典圖是若,今遣某官以禮奉迎。」答曰:「使者重宣中制,今日吉辰,備禮以迎。螻蟻之族,猥承大禮,憂懼戰悸。欽率舊章,肅奉典制。」餘如式。   三月,禮部、太常寺上納後儀注:   發六禮制書。太皇太后禦崇慶殿,內外命婦立班行禮畢,內給事出殿門,置六禮制書案上,出內東門。禮直官、通事舍人引由宣祐門至文德殿后門入,權置案於東上閣門。   命使納采、問名。文德殿,宰臣、親王、執政官、宗室、百僚、大小使臣易朝服,樂備而不作。班定,內給事奉制書案置橫街北稍東,西向北上,禮直官、通事舍人引門下、中書侍郎,次引使、副就橫街南承制位,北向東上,內給事詣使者東,北面稱「太皇太后有制」,典儀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宣制曰:「皇帝納後,命公等持節行禮。」典儀曰「再拜」,使、副皆再拜。授制書訖,典儀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禮直官、通事舍人、太常博士引使、副從制案出,載於油絡網犢車,出宣德門,鼓吹備而不作。至皇后行第大門外,令史二人對奉制案立,主人立大門內,儐者立主人之左,北面,進受命,出曰:「敢請事。」使者曰:「某奉制納采。」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女若而人,既蒙制訪,臣某不敢辭。」儐者出告,入引主人出大門外,再拜。使者先入,使者曰:「太皇太后制。」主人再拜。宣制書畢,主人再拜受訖,主人進表訖,再拜,使者出。問名同上儀。使者曰:「將加蔔筮,奉制問名。」主人曰:「臣某之女若而人,既蒙制命,臣某不敢辭。」   命使納吉、納成、告期並同命使納采、問名儀。納吉,使者曰:「加請蔔筮,占曰從制,使某納吉。」主人曰:「臣某之女若而人,龜筮雲吉,臣預有焉。臣某謹奉典制。」告期,使者曰:「某奉制告期。」主人曰:「臣某謹奉典制。」以上納吉、納成、告期。請見、授制、接表並如納采儀。   臨軒命使冊後及奉迎於文德殿。百官朝服,皇帝常服乘輦至殿后閣,侍中奏中嚴外辦,乃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輦出自西房,降輦即禦坐。兩省官及待制、權侍郎、觀察使以上,分東西入殿門,各就位,東西相向立。奉寶置禦坐前,奉宣後冊由東上閣門出,至文德殿庭橫行,典儀曰「拜」,在位官皆再拜。使、副受冊,宣制曰:「冊某氏為皇后,命公等持節展禮。」典儀曰「拜」,使、副再拜受冊寶訖,典儀贊百官再拜。宣制曰:「太皇太后制:命公等持節奉迎皇后。」典儀贊使、副再拜受節,又贊百官再拜。侍中奏禮畢解嚴,百官再拜出,皇帝常服還內。冊寶至皇后行第,如納采儀。使者曰:「某奉制授皇后備物典冊。」皇后受冊寶,內外命婦序立如儀,主人以書奉使者。   奉迎。百官常服班宣德門外行第,儐者請,使者曰:「某奉制以禮奉迎。」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謹奉典制。」儐者出告,入引主人出大門外再拜。使者先入,曰「有制」,主人再拜,使者宣制畢,主人再拜受制,答表又再拜。姆導皇后,尚宅前引,升堂出立房外,典儀贊使、副再拜。使者曰:「今月吉日,某等承制以禮奉迎。」內侍受以入,使、副退,主人以書授使者,奉于司言,受以奏聞。皇后降立堂下再拜訖,升堂,主人升自東階,西向曰:「戒之戒之,夙夜無違命!」主人退,母進西階上東向,施衿、結帨曰:「勉之戒之,夙夜無違命!」皇后升輿至中門,升車出大門,使、副及群臣前引。將至宣德門,百官、宗室班迎,再拜訖,分班。皇后入門,鳴鐘鼓,班迎官退,乃降車入,次升輿入端禮門、文德殿、東上閣門,出文德殿后門,入至內東門內降輿,司輿前導,詣福寧殿門大次以俟。晡後,皇后車入宣德門,侍中版奏請中嚴,內侍轉奏,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禦福甯殿,尚宮引皇后出次,詣殿庭之東,西向立。尚儀跪奏外辦,請皇帝降坐禮迎,尚宮前引,詣庭中之西,東面揖皇后以入,導升西階入室,各就榻前立。尚食跪奏具,皇帝揖皇后皆坐,尚食進饌,食三飯,尚食進酒,受爵飲,尚食以饌從;再飲如初,三飲用巹如再飲。尚儀跪奏禮畢,俱興,尚宮請皇帝禦常服,尚寢請皇后釋禮服入幄。次日,以禮朝見太皇太后、皇太后,參皇太妃,如宮中之儀。   詔從之。   四月,太皇太后手書曰:「皇帝年長,中宮未建,曆選諸臣之家,以故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贈太尉孟元孫女為皇后。」制詔:「六禮,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大防攝太尉,充奉迎使,同知樞密院事韓忠彥攝司徒副之;尚書左丞蘇頌攝太尉,充發冊使,簽書樞密院事王岩叟攝司徒副之;尚書左丞蘇轍攝太尉,充告期使,皇叔祖、同知大宗正事宗景攝大宗正卿副之;皇伯祖、判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攝太尉,充納成使,翰林學士范百祿攝宗正卿副之;吏部尚書王存攝太尉,充納吉使,權戶部尚書劉奉世攝宗正卿副之;翰林學士梁燾攝太尉,充納采、問名使,禦史中丞鄭雍攝宗正卿副之。」   五月甲午,行納采、問名禮。丁酉,行納吉、納成、告期禮。戊戌,帝禦文德殿發冊及命使奉迎皇后。己亥,百官表賀於東上閣門,次詣內東門賀太皇太后,又上箋賀皇后,上箋賀皇太妃。皇后擇日詣景靈宮行廟見禮。   大觀四年,冊貴妃鄭氏為皇后,議禮局重定儀注:臨軒冊使,皇帝禦文德殿,服通天冠、絳紗袍,百官朝服,陳黃麾細仗,依古用宮架。冊使出殿門,依近儀不乘輅。權以穆清殿為受冊殿。其日,皇后服禕衣,其奉冊寶授皇后,皆用內侍。受冊訖,皇后上表謝皇帝,內外命婦立班稱賀,群臣入殿賀皇帝,于內東門上箋賀皇后。其上禮儀注,乞依進馬條令施行;其會群臣,及皇后會外命婦儀注,並依《開元》、《開寶禮》。受冊之殿陳宮架,用女工,升降行止並以樂節,而別定樂名、樂章。   皇后上表乞免受冊排黃麾仗及乘重翟車、陳小駕鹵簿等,而于延福宮受冊。其朝謁景靈宮,亦止依近例雲。   紹興十三年閏四月十七日,冊貴妃吳氏為皇后。前期,於文德殿內設東西房、東西閣,凡香案、宮架、冊寶幄次、舉麾位、押案位、權置冊寶褥位、受制承制宣制位、奉節位、贊者位、奉冊寶位、舉冊舉寶官位及文武百僚、應行事官、執事官位,皆儀鸞司、太常典儀分設之,以俟臨軒發冊。   其日質明,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出西閣,協律郎舉麾奏《乾安》之樂,皇帝降輦即禦坐,樂止,冊使、副以下應在位官皆再拜。侍中宣制曰:「冊貴妃吳氏為皇后,命公等持節展禮。」冊使、副再拜,參知政事以節授冊使,冊使跪受,以授掌節者。中書令以冊授冊使,侍中以寶授副使,並權置於案,冊使、副以下應在位官皆再拜。冊使押冊,副使押寶,持節者前導,《正安》之樂作,出文德殿門,樂止,至穆清殿門外幄次,權置以俟。   皇后首飾、禕衣出閣,協律郎舉麾,《坤安》之樂作,皇后至殿上中間南向立定,樂止。冊使、副就內給事前東向跪稱:「冊使副姓某奉制授皇后備禮典冊。」內給事入詣皇后前,北向奏訖,冊使舉冊授內侍,內侍轉授內謁者監;副使舉寶授內侍,內侍轉授內謁者監;掌節者以節授掌節內侍,內侍持節前導,冊寶並案進行入詣殿庭。冊寶初入門,《宜安》之樂作,至位,樂止。皇后降自東階,至庭中北向位,初行,《承安》之樂作,至位,樂止。皇后再拜,舉冊官搢笏跪舉冊,讀冊官搢笏跪宣冊,內謁者監奉冊進授皇后,皇后受以授司言,又奉寶進授皇后,皇后受以授司寶。司言、司寶置冊寶於案,舉冊寶官並舉案官俱搢笏舉冊寶並案興,詣東階之東,西向位置定。皇后初受冊寶,《成安》之樂作,受訖,樂止。皇后再拜,禮畢。   冊皇太子。至道元年八月壬辰,詔立皇太子,命有司草其冊禮,以翰林學士宋白為冊皇太子禮儀使。有司言:「前代太子無執圭之文,請如王公之制執桓圭,餘如舊制。」   九月丁卯,太宗禦朝元殿,陳列如元會儀,帝袞冕,設黃麾仗及宮縣之樂於庭,百官就位。太子常服乘馬,就朝元門外幄次,易遠遊冠、朱明衣,所司贊引三師、三少導從至殿庭位,再拜起居畢,分班立。   太常博士引攝中書令就西階解劍、履,升殿詣禦坐前,俯伏,興,奏宣制,降就劍、履位,由東階至太子位東,南向稱「有制」,太子再拜。中書侍郎引冊案就太子東,中書令北面跪讀冊畢,太子再拜受冊,以授右庶子;門下侍郎進寶授中書令,中書令授太子,太子以授左庶子,各置於案。由黃道出,太子隨案南行,樂奏《正安》之曲,至殿門,樂止,太尉升殿稱賀,侍中宣制,答如儀。   皇太子易服乘馬還宮,百官賜食於朝堂。中書、門下、樞密院、師、保而下詣太子參賀,皆序立于宮門之外。庶子版奏外備,內臣褰簾,太子常服出次坐,中書、門下、文武百官、樞密、師、保、賓客而下再拜,並答拜;四品以下官參賀,升坐受之。越三日,具鹵簿,謁太廟,常服乘馬,出東華門升輅,儀仗內行事官乘車者,並服禮衣,餘皆袴褶乘馬導從。   有司言:「唐禮,宮臣參賀皆舞蹈,開元始罷之。故事,百官及東宮接見只呼皇太子,上箋啟稱皇太子殿下,百官稱名,宮官稱臣;常行用左春坊印,宮中行令。又按唐制,凡東宮處分論事之書,太子並畫令,左、右庶子以下署名姓,宣奉行書按畫日;其與親友、師傅,不用此制。今請如開元之制,宮臣止稱臣,不行舞蹈之禮。今皇太子兼判開封府,其所上表狀即署太子之位,其當申中書、樞密院狀,祗判官等署,餘斷案及處分公事並畫諾。」詔惟改'諾'為'准',餘並從之。其朝皇后儀,止用宮中常禮。時真宗以壽王為皇太子,兼判開封,請見僚屬,稱名而免稱臣。   神宗未及受冊禮而即位,乃以冊寶送天章閣,遂為故事。   紹興三十二年五月,詔曰:「朕以不德,躬履艱難三十有六年,憂勞萬機,宵旰靡怠。屬時多故,未能雍容釋負,退養壽康,今邊鄙粗寧,可遂如志。皇子毓德允成,神器有讬,朕心庶幾可立為皇太子,仍改名,所司擇日備禮冊命。」未及行禮,六月十一日內禪。   乾道元年八月十日,制立皇子鄧王愭為皇太子。十月,詔以知樞密院洪適為禮儀使,撰冊文,簽書樞密院事葉顒書冊,工部侍郎王弗篆寶。   十六日,皇帝禦大慶殿行冊禮,皇太子服遠遊冠、朱明衣,執桓圭。前期,習儀禮官及有司並先一日入宿衛,展宮架樂,設太子次、冊寶幄次、百官次,又設皇太子受冊位、典寶褥位,應行禮等皆有位,列黃麾半仗於殿門內外。質明,百官就次,皇太子常服詣幕次,符寶郎陳八寶於禦位之左右,有司奉冊寶至幄次,百官朝服入班殿庭。   有司自幄次奉冊寶至褥位,參知政事、中書令導從,退各就位,侍中升殿俟宣制,皇太子易服執圭俟於殿門外。樂正撞黃鐘之鐘,《乾安》之樂作,皇帝即禦坐,殿上侍臣起居,樂止。行禮官贊引皇太子入就殿庭,東宮官從,初入殿門,《明安》之樂作,樂止,皇太子起居,次百官起居,各拜舞如儀。   皇太子詣受冊位,侍中前承旨,降階宣制曰:「冊鄧王愭為皇太子。」皇太子拜舞如儀,侍中升殿復位。中書令詣讀冊位,捧冊官奉冊至,中書令跪讀畢,興,皇太子再拜,有司奉冊至皇太子位,中書令跪以冊授皇太子,皇太子跪受,以授右庶子,置於案;次侍中以寶授皇太子,皇太子跪受,以授左庶子,如上儀。皇太子再拜。中書舍人押冊、中允押寶以出,次皇太子出,如來儀。初行樂作,出殿門樂止。次百官稱賀,樂正撞蕤賓之鐘,《乾安》之樂作,皇帝降坐,樂止,放仗,在位官再拜以出。   禮畢,百官易常服,赴內東門司拜箋賀皇后,次赴德壽宮拜表箋賀,諸路監司、守臣等並奉表稱賀。明日,車駕詣德壽宮謝。又明日,上禦紫宸殿,引皇太子稱謝,還東宮,百官赴東宮參賀。   皇太子擇日先朝謁景靈宮,次日朝謁太廟、別廟,又擇日詣德壽宮稱謝。先是,禮官言:「皇太子朝謁景靈宮無所服典故,乞止用常服。次朝謁太廟、別廟,當袞冕,乘金輅,設仗。」從之。皇太子言:「乘輅、設仗,雖有至道、天禧故事,非臣子所安。」詔免。   冊皇太子妃。政和五年三月,詔選皇太子妃。六年六月,詔選少傅、恩平郡王朱伯材女為皇太子妃,令所司備禮冊命。庚辰,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禦文德殿發冊。先是,議禮局上《五禮新儀》:「皇太子納妃,乘金輅親迎。」皇太子三奏辭乘輅及臨軒冊命,詔免乘輅,而發冊如禮焉。   公主受封,降制有冊命之文,多不行禮,惟以綸告進內。至嘉祐二年,封福康公主為兗國公主,始備禮冊命。   前一日,百官班文德殿,內降冊印,宣制,冊案、援衛一如冊皇后儀。有司先設冊使等幕次於內東門外,命婦次於公主本位門之外,公主受冊印位於本位庭階下北向,冊使位於內東門、副使及內給事于其南差退並東向,設冊印案位於冊使前南向,內給事位於冊使北南向。   自文德殿奉冊印將至內東門,內給事詣本位,請公主服首飾、褕翟。冊印至內東門外褥位置訖,內臣引內命婦入就位,禮直官引冊使、副等俱就東向位,內給事就南向位。   通事舍人、博士引冊使就內給事前東向,躬稱「冊使某、副使某奉制授公主冊印」,退復位,內給事入詣所設受冊印位公主前,言訖退。內給事進詣冊使前西向,冊使跪以冊印授內給事,內給事跪授內謁者,內謁者及主當內臣等持入內東門,內給事從入詣本位,贊公主降詣庭中北向立,跪取冊,興,立公主右少前西向。又內給事立公主左少前東向,稱「有制」,贊者曰「拜」,公主再拜,右給事奉冊跪授之,公主受以授左給事,右給事又奉印授公主,如上儀。贊者曰「拜」,公主再拜畢,引公主升位。次內臣行內命婦賀畢,遂引公主謝皇帝、皇后,一如內中之儀。群臣進名賀。其冊印如貴妃,有匣,文曰「兗國公主之印」。遂為定制。   神宗進封邠國大長公主、魯國公主皆請免冊禮,止進告入內雲。   冊命親王大臣之制,具《開寶通禮》,雖制書有備禮冊命之文,多上表辭免,而未嘗行。每命親王、宰臣、使相、樞密使、西京留守、節度使,並翰林草制,夜中進入,翼日自內置於箱,黃門二人舁之,立禦坐東。內朝退,乃奉箱出殿門外,宣付閣門,降置於案,俟文德殿立班,閣門使引制案置於庭,宣付中書、門下,宰相跪受,復位,以授通事舍人,赴宣制位唱名訖,奉詣宰相,宰相受之,付所司。   若立後妃,封親王、公主,即先稱有制,百官再拜,宣制訖,複再拜舞蹈稱賀。若宰相加恩制書,即宣付通事舍人,引宰相于宣制石東,北向再拜立,聽訖,拜舞復位。若百官受制,即自班中引出聽麻,文班于宣制石東,武班於西,並如宰相儀,聽訖,出赴朝堂。其罷相者,即引出赴朝堂金吾仗舍。   諸王、宰相朝謝,前一日,內降官告,從內出東上閣門外宣詞以賜,授節者,仍交旌節。授者俯伏,執旌節交於頸上者三。參知政事、宣徽使、樞密使、大兩省、兩制、秘書監、上將軍、觀祭使以上授官告敕牒者,皆拜敕舞蹈,若止授敕或宣頭者止再拜,餘官悉不拜敕、不舞蹈,惟御史大夫、中丞拜授東上閣門使,又引至殿門外中籠門再拜。   親王、節度、使相官告,並載以彩輿迎歸第。親王輿中,設銀師子香合,輦官十二人,並襆頭、緋繡寬衣;旌節各二,馬四,犦槊官十六人,執旌節攏馬對引,由乾元門西偏門出至門外;馬技騎士五十人,槍牌步兵六十人,教坊樂工六十五人,及百戲、蹴鞠、鬥雞、角抵次第迎引,左右軍巡使具軍容前導至本宮。使相輿中用銀香爐,輦官十二人,金鵝帽、錦絡縫紫絁寬衣;旌節各一,馬二,犦槊官八人,馬技騎士二十人,槍牌步兵二十四人,軍巡使不前導,余如親王制。有故則罷。   凡諫、舍、刺史以上在外任加恩者,悉令其親屬乘傳齎詔,就以告牒賜之。   政和禮局上冊命親王、大臣儀,迄不果行。 志第六十五禮十五(嘉禮三)   ○聖節諸慶節   聖節。建隆元年,群臣請以二月十六日為長春節。正月十七日,于大相國寺建道場以祝壽,至日,上壽退,百僚詣寺行香。尋詔:「今後長春節及諸慶節,常參官、致仕官、僧道、百姓等毋得進奉。」   太宗以十月七日為乾明節,複改為壽寧節。   真宗以十二月二日為承天節。其儀:帝禦長春殿,諸王上壽,次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次使相,次管軍節度使、兩使留後、觀察使,次節度使至觀察使,次皇親任觀察使以下,各上壽,仍以金酒器、銀香合、馬、袖表為獻。既畢,鹹赴崇德殿敘班,宰相率百官上壽,賜酒三行,皆用教坊樂,賜衣一襲,文武群臣、方鎮州軍皆有貢禮。前一月,百官、內職、牧伯各就佛寺修齋祝壽,罷日以香賜之,仍各設會,賜上尊酒及諸果,百官兼賜教坊樂。   景德二年,始令樞密三司使副、學士複赴百官齋會,少卿、監、刺史以上及近職一子賜恩,僧道則賜紫衣、師號,禁屠,輟刑。   仁宗以四月十四日為乾元節,正月八日皇太后為長寧節。詔定長寧節上壽儀:太后垂簾崇政殿,百官及契丹使班庭下,宰臣以下進奉上壽,閣門使於殿上簾外立侍,百官再拜,宰臣升殿,跪進酒簾外,內臣跪承以入。宰臣奏曰:「長寧節,臣等不勝歡抃,謹上千萬歲壽。」複降,再拜,三稱萬歲。內臣承旨宣曰:「得公等壽酒,與公等同喜。」鹹再拜。宰臣升殿,內侍出簾外跪授虛盞,宰臣跪受,降,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內侍承旨宣群臣升殿,再拜,升,陳進奉物當殿庭,通事舍人稱「宰臣以下進奉」,客省使殿上喝「進奉出」。內謁者監進第二盞,賜酒三行,侍中奏禮畢,皆再拜舞蹈。太后還內,百官詣內東門拜表稱賀。其外命婦舊入內者即入內上壽,不入內者進表。內侍引內命婦上壽,次引外命婦,如百官儀。次日大宴。   英宗以正月三日為壽聖節。禮官奏:「故事,聖節上壽,親王、樞密于長春殿,宰臣、百官於崇德殿,天聖諒沍皆於崇政殿。」於是紫宸上壽,群臣升殿間,飲獻一觴而退。又一日,賜宴于錫慶院。   神宗以熙甯元年四月十日為同天節,以宅憂罷上壽,惟拜表稱賀。明年,親王、樞密使、管軍、駙馬、諸司使副詣垂拱殿,宰臣、百官、大國使詣紫宸殿上壽,命坐,賜酒三行,不舉樂。明年,以大旱,罷同天節上壽,群臣赴東上閣門表賀。   中書門下言:「同天節上壽班,自今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殿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以上共作一班,進酒一盞;親王、宗室、使相至觀察、駙馬、管軍觀察使以上,皆赴紫宸殿,依本班序立上壽,更不赴垂拱殿。」蓋以管軍觀察使以上及親王、駙馬並于垂拱殿以官序高下各班進酒畢而日晏,外朝有班者仍詣紫宸殿,議者以為近瀆,改焉。而詔袒免以上宗婦聽班賀於禁中。   哲宗即位,詔乙太皇太后七月十六日為坤成節。宰臣請以十二月八日為興龍節。哲宗本七日生,以避僖祖忌,故後一日。   徽宗以十月十日為天寧節,定上壽儀:皇帝禦垂拱殿,群臣通班起居畢,分班,從義郎以下醫官、待詔等先退。知引進司官一員讀奏目,知東上閣門官一員奏進壽酒,由東階升,舍人通教坊使以下贊再拜,奏聖躬萬福,又再拜,復位。次看盞人稍前,舍人贊再拜,上殿祗候,分東西兩階立,侯進酒升殿。次舍人引親王入殿庭,北向立,贊再拜,班首奏萬福。舍人引進奉西入,列于親王後,酒器簷床置馬前,揖天武躬奏萬福,進奉馬先出。內侍進禦茶床,殿中監酹酒訖,知東上閣門官殿上躬奏:「親王某以下進壽酒。」舍人揖親王以下躬贊再拜,乃引親王二員升殿,知東上閣門官引詣禦坐前,舍人東階下西向立,後准此。   尚醞典禦奉盤、盞授班首,搢笏受盤、盞,西向立,奉禦啟盞,親王一員搢笏注酒,班首奉詣禦坐東進訖,少退,虛跪,興,以盤授典禦,退,閣門引降階。舍人引當殿北向立,東上,贊拜,興,搢笏跪奉表,舍人接表,一員在東,余詣親王西,置表笏上,授引進。知引進司官殿上讀奏目,退,親王以下俯伏,興,躬,舍人贊再拜,引班首升東階,余殿下分立。閣門引詣禦坐東,北向搢笏,尚醞典禦如前奉盤立,樂作,皇帝飲訖,受盞,復位,再拜如上儀。知引進司官詣折檻東,西向宣曰「進奉收」。贊拜,舞蹈,又再拜,西出。親王以下赴紫宸殿立班。引進官宣「進奉出」,天武奉進奉以出。閣門複立殿上,教坊使贊送禦酒,又再拜,教坊致語訖,贊再拜,退。次樞密官上壽,次管軍觀察以上上壽、進奉並如儀。內侍舉禦茶床,舍人贊教坊使以下謝祗應,再拜訖,閣門側奏無公事。   皇帝赴紫宸殿后閣受群臣上壽。質明,三公以下百僚並於殿門外就次,東上閣門、禦史台、太常寺分引入詣殿庭東西立。閣門附內侍進班齊牌,皇帝出閣,禁衛諸班親從迎駕,自贊常起居。皇帝升坐,鳴鞭,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三公至執政官,禦史台、東上閣門分引百官,並橫行北向立,典儀贊再拜舞蹈,班首奏萬福,又再拜訖,分東西立。禮直官引殿中監、少監升東階,詣酒尊所稍西,南向西上立,舍人揖教坊使以下通班大起居,次看盞人謝升殿,贊再拜。內侍進禦茶床,殿侍酹酒訖,禮直官、通事舍人分引三公至執政官,禦史台、東上閣門分引百僚,並橫行北向立,典儀贊再拜,贊者承傳,在位官皆再拜。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上公升東階,東上閣門官接引升殿,授盞、啟盞如上儀。上公詣禦坐,俯伏跪奏:「文武百僚、上公具官臣某等稽首言:天寧令節,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俯伏,興,退,降階,舍人接引復位,典儀贊再拜訖,禮直官引知樞密院官詣禦坐前承旨,退詣折檻稍東,西向宣曰:「得公等壽酒,與公等內外同慶。」典儀贊拜如儀,百官分東西立。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上公升東階,東上閣門官接引詣禦坐東,搢笏,殿中監授盤,上公奉進禦坐東,北向,樂作,皇帝飲訖,閣門引接盞,典儀贊拜如上儀。宗室遙郡以下先退。禮直官引樞密院官詣禦坐前承旨,退詣折檻稍東,宣曰:「宣群臣升殿。」典儀贊拜訖,禮直官、通事舍人分引三公以下升東階,親王、使相以下升西階;禦史台、東上閣門分引秘書監以下升兩朵殿,並東西廊席後立。尚醞典禦以盞授殿中監,奉禦啟盞,殿中監西向立,殿中少監以酒注於盞,第二、第三准此。   奉詣禦坐前,躬進訖,少退,奉盤西向立。樂作,皇帝飲訖,殿中監接盞退,授奉禦,出笏復位。通事舍人分引殿上官橫行北向,舍人贊再拜,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皆再拜。舍人贊就坐,各立席後,複贊就坐,群官皆坐。酒初行,先宰臣,次百官,皆作樂。尚食典禦、奉禦進食,太官設群官食,皇帝再舉酒,群官興,立席後,樂作,飲訖,舍人贊就坐,再行群官酒,皇帝三舉酒,並如第二之儀。酒三行,舍人曰「可起」,群官興,立席後。若宣示盞,即隨東上閣門官以下揖,稱「宣示盞」,躬,贊就坐。若宣勸,即立席後,躬,飲訖,贊再拜。內侍舉禦茶床,禮直官引左輔詣禦坐前北向俯伏跪奏:「左輔具官臣某言禮畢。」俯伏,興,退,復位。禮直官、通事舍人分引三公以下文武百僚降階橫行北向立,樞密院官在親王後。典儀贊再拜,皆舞蹈再拜退。   靖康元年四月十三日,太宰徐處仁等表請為乾龍節。至日,皇帝帥百官詣龍德宮上壽畢,即本宮賜侍從官以上宴。   建炎元年五月,宰臣等上言,請以五月二十一日為天申節。詔曰:「朕承祖宗遺澤,獲托士民之上,求所以扶危持顛之道,未知攸濟。念二聖鑾輿在遠,萬民失業,將士暴露,夙夜痛悼,寢食幾廢,況以眇躬之故,聞樂飲酒,以自為樂乎?非惟深拂朕志,實增感於朕心。所有將來天申節百官上壽常禮,可令寢罷。」至是止就佛寺啟散祝壽道場,詣閣門或後殿拜表稱賀。   紹興十三年二月,臣僚奏:「臣聞孝理天下者,帝王之盛德,歸美報上者,臣子之至誠。是皆因性自然,發於觀感,必各盡其至,然後為稱。恭惟陛下撫艱難之運,憂勤在禦,兢兢業業,圖濟中興,孝德通於神明,皇天為之悔禍,長樂還闕,適當誕節之前,陛下以天下養,獲伸宮闈上壽之儀,臣民得於觀聽,天下無不欣慶,所以崇大養而成孝理之功者,既以盡善盡美矣。陛下誕聖佳辰,乃臣子所願奉觴上壽,以盡歸美之意,其可不舉而行之乎?臣愚,欲望將來天申節許令有司舉行舊典,至日,百官得以奉萬年之觴,仰祝聖壽,天下幸甚。」太常、禮部討論:每遇聖節,樞密院以下先詣垂拱殿上壽畢,宰臣率百僚於紫宸殿上壽。前一月,分日啟建道場,至前一日,樞密院官滿散依例作齋筵。至日,三省官上壽立班訖,次赴滿散作齋筵。後二日,大宴于集英殿。時命禦史台、太常寺修立儀注。   孝宗隆興元年,太上皇帝天申節,皇帝及宰臣、文武百僚詣德壽宮上壽。是日,以欽宗大祥,前一日,皇帝起居如宮中儀,百僚拜表稱賀。   乾道八年,立皇太子,皇帝率皇太子及文武百僚詣德壽宮上壽。前期,儀鸞司陳設德壽宮殿門之內外,設禦坐於殿上當中南向,設大次於德壽宮門內南向,小次於殿東廊西向,設皇帝褥位二:一于禦坐東南,西向;一于禦坐之南,北向。尚醞設禦酒尊、酒器於禦坐之東,有司又設禦茶床於禦坐之西,俱稍北。其日,文武百僚內不系從駕者,並先赴德壽宮門外以俟迎駕起居。質明,皇帝服靴袍出即禦坐,從駕臣僚、禁衛起居如常儀。皇帝降坐,乘輦將至德壽宮,文武百僚迎駕再拜起居訖,前導官、太常卿、閣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先入,詣大次前分左右立定。皇帝降輦入次,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皇太子並文武百僚入詣殿廷,東西相向立定,前導官導皇帝入小次,簾降。皇太子並文武百僚並橫行北向立。太上皇帝出宮升禦坐,鳴鞭,小次簾卷。前導官導皇帝升殿東階,詣殿折檻前北向褥位,再拜,躬奏聖躬萬福,再拜,皇帝詣太上皇帝禦坐之東褥位西向立,前導官於殿上隨地之宜立。次舍人揖皇太子並文武百僚躬,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在位官皆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皇太子不離位,奏聖躬萬福,各再拜,直身,分東西相向立。禮直官引奉盤盞官、受盤盞官、承旨宣答官、奏禮畢官、殿中監、少監升殿。內侍進禦茶床,尚醞典禦以盤盞、酒注授殿中監、少監,次禮直官引奉盤盞官詣酒尊所北向,殿中監啟盞,殿中少監注酒,奉盤盞官奉酒詣皇帝前北向,禮直官引受盤盞官詣太上皇帝禦坐前,西向立,皇太子並文武百僚橫行北向立。奉盤盞官躬進皇帝,皇帝奉酒,前導官導皇帝詣太上皇帝禦坐前躬進訖,少後,以盤授受盤盞官。前導官導皇帝詣太上禦坐前褥位北向俯伏跪,殿下皇太子並百僚皆躬身。皇帝奏:「臣某謹率文武百僚稽首言:天申令節,臣某與百僚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奏訖,伏,興,再拜,在位官皆再拜。承旨宣答官宣曰:「得皇帝壽酒,與皇帝並百僚內外同慶。」皇帝再拜,在位官皆再拜訖,分東西相向立。皇帝詣禦坐東,西向立,奉盤盞官以盤北向恭進,皇帝奉盤,樂作,俟太上皇帝飲酒,皇帝躬接盞訖,皇帝少後,以盤盞授受盤盞官,以授殿中監,各復位立。皇太子並文武百僚橫行北向,皇帝詣褥位北向再拜,在位官皆再拜。皇帝詣太上禦坐東褥位西向立,皇太子、文武百僚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訖,內侍舉茶床,奏禮畢官北向俯伏跪奏:「具官臣某言禮畢。」在位官再拜。太上皇帝駕興,皇帝從入,文武百僚以次退。   淳熙二年十一月,詔:「太上皇帝聖壽無疆,新歲七十,以十一日冬至加上尊號冊寶,十二月十七日立春行慶壽禮。」是日早,文武百僚並簪花赴文德殿立班,聽宣慶壽赦。宣赦訖,從駕至德壽宮行慶壽禮,致詞曰:「皇帝臣某言:天祐君親,錫茲難老,維春之吉,年德加新。臣某與群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余與前上壽儀注同。禮畢,從駕官、應奉官、禁衛等並簪花從駕還內,文武百僚文德殿拜表稱賀。   十年十二月,以太上皇後新年七十,詔以立春日行慶賀之禮。十三年春正月朔,以太上皇帝聖壽八十,帝率群臣詣德壽宮行禮,其儀注、恩赦並如淳熙二年典故。   孝宗以十月二十二日為會慶節,光宗以九月四日為重明節,甯宗以十月十九日為天祐節、尋改為瑞慶節,理宗以正月五日為天基節,度宗以四月九日為乾會節,瀛國公以九月二十八日為天瑞節。其上壽稱賀之禮,大略皆如天申節儀。   諸慶節,古無是也,真宗以後始有之。大中祥符元年,詔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休假五日,兩京諸路州、府、軍、監前七日建道場設醮,斷屠宰;節日,士庶特令宴樂,京師然燈。又以六月六日為天貺節,京師斷屠宰,百官行香上清宮。又以七月一日聖祖降日為先天節,十月二十四日降延恩殿日為降聖節,休假、宴樂並如天慶節。中書、親王、節度、樞密、三司以下至駙馬都尉,詣長春殿進金縷延壽帶、金絲續命縷,上保生壽酒。改禦崇德殿,賜百官飲,如聖節儀。前一日,以金縷延壽帶、金塗銀結續命縷、緋彩羅延壽帶、彩絲續命縷分賜百官,節日戴以入。禮畢,宴百官于錫慶院。天禧初,詔以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書再降內中功德閣為天禎節,一如天貺節。尋以仁宗嫌名,改為天祺節。   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以修祀事,天真示見,詔為天應節。又以五月十二日祭方丘日為寧貺節,既又以二月十五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降聖日為真元節,八月九日青華帝君生辰為元成節,正月四日有太祖神禦之州府宮殿行香為開基節,十月二十五日為天符節,皆如天慶節,著為令。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五日,詔:「政和以來添置諸節,除開基節外,餘並依祖宗法。」 志第六十六禮十六(嘉禮四)   ○宴饗遊觀賜酺   宴饗之設,所以訓恭儉、示惠慈也。宋制,嘗以春秋之季仲及聖節、郊祀、籍田禮畢,巡幸還京,凡國有大慶皆大宴,遇大災、大劄則罷。天聖後,大宴率于集英殿,次宴紫宸殿,小宴垂拱殿,若特旨則不拘常制。凡大宴,有司預於殿庭設山樓排場,為群仙隊仗、六番進貢、九龍五鳳之狀,司天雞唱樓於其側。殿上陳錦繡帷帟,垂香球,設銀香獸前檻內,藉以文茵,設禦茶床、酒器于殿東北楹,群臣盞斝于殿下幕屋。設宰相、使相、樞密使、知樞密院、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宣徽使、三師、三公、僕射、尚書丞郎、學士、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三司使、給、諫、舍人、節度使、兩使留後、觀察、團練使、待制、宗室、遙郡團練使、刺史、上將軍、統軍、軍廂指揮使坐于殿上,文武四品以上、知雜禦史、郎中、郎將、禁軍都虞候坐於朵殿,自餘升朝官、諸軍副都頭以上、諸蕃進奉使、諸道進奉軍將以上分於兩廡。宰臣、使相坐以繡墩;曲宴行幸用杌子。   參知政事以下用二蒲墩,加罽兟;曲宴,樞密使、副並同。   軍都指揮使以上用一蒲墩;自朵殿而下皆緋緣氈條席。殿上器用金,餘以銀。其日,樞密使以下先起居訖,當侍立者升殿。宰相率百官入,宣徽、閣門通唱,致辭訖,宰相升殿進酒,各就坐,酒九行。每上舉酒,群臣立侍,次宰相、次百官舉酒;或傳旨命酹,即搢笏起飲,再拜。曲宴多令不拜。   或上壽朝會,止令滿酌,不勸。中飲更衣,賜花有差。宴訖,蹈舞拜謝而退。   建隆元年,大宴於廣德殿,酒九行而罷。乾德元年十一月,南郊禮成,大宴廣德殿,謂之飲福。是後三年,開寶三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並設秋宴於大明殿,以長春節在二月故也。太平興國之後,止設春宴,在大明者十一,在含光者六。宴日,親王、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駙馬都尉皆侍立,軍校自龍武四廂都指揮使以上立於庭。其宴契丹使亦於崇德殿,但近臣及刺史、郎中而上預焉。   淳化四年正月,以南郊禮成,大宴含光殿,直史館陳靖上言:「古之饗宴者,所以省禍福而觀威儀也。故宴以禮成,賓以賢序,《風》、《雅》之作,茲為盛焉。伏見近年內殿賜宴,群臣當坐於朵殿、兩廊者,拜舞方畢,趨馳就席,品列之序,糾紛無別。及至尊舉爵,群臣起立,先後不整,俯仰失節。欲望自今令有司預依品位告諭,其有逾越班次、拜起失節、喧嘩過甚者,並令糾舉。又惟飫賜之典,以寵武夫,大烹之餘,故為盛饌。計一飯所費,可數人之屬厭,而將校輩或至終宴之時,尚有欲炙之色,蓋執事者失于察視,不及潔豐而使然也。伏望並申嚴制。」至道元年三月,禦史中丞李昌齡亦言:「廣宴之設,以均飫賜,得齒高會,宜乎盡禮。而有位之士,鮮克致恭,當糾其不恪。又供事禁庭,當定員數,籍姓名以謹其出入。酒肴之司,或虧精潔,望分命中使巡察。」並從之。   咸平三年二月,大宴含光殿,自是始備設春秋大宴。五年,禦史台言:「大宴,起居舍人、司諫、正言、三院使、禦史並坐於殿廊,望自今移升朵殿,自餘依舊。」十二月,詔凡內宴,宗正卿令升殿坐,班次依合班儀。翰林學士梁顥請以春秋大宴、小宴、賞花、行幸次為四圖,頒下閣門遵守。從之。   景德二年九月,詔曰:「朝會陳儀,衣冠就列,將以訓上下、彰文物,宜慎等威,用符紀律。況屢頒於條令,宜自顧于典刑。稍曆歲時,漸成懈慢。特申明制,以儆具僚。自今宴會,宜令禦史台預定位次,各令端肅,不得喧嘩。違者,殿上委大夫、中丞,朵殿委知雜禦史、侍御史,廊下委左右巡使,察視彈奏;內職殿直以上赴起居、入殿庭行私禮者,委閣門彈奏;其軍員,令殿前侍衛司各差都校一人提轄,但虧失禮容,即送所司勘斷訖奏。仍令閣門、宣徽使互相察舉,敢蔽匿者糾之。」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詔宣徽院、禦史台、閣門、殿前馬步軍司,凡內宴臣僚、軍員並祗候使臣等,並以前後儀制曉諭,務令遵稟,違者密具名聞。其軍員有因酒言詞失次及醉僕者,即先扶出,或遣殿前司量添巡檢軍士護送歸營。又詔臣僚有托故請假不赴宴者,禦史台糾奏。天禧四年,直集賢院祖士衡言:「大宴將更衣,群臣下殿,然後更衣,更衣後再坐,則群臣班於殿庭,候上升坐,起居謝賜花,再拜升殿。」   仁宗天聖三年,監察禦史朱諫言:「伏見大宴,宗室先退,允為得禮。尚有文武臣僚父子、兄弟者,皆預再坐,欲望自今內宴,百官有父子、兄弟、叔侄同赴,再坐時卑者先退。」慶曆七年,禦史言:「凡預大宴並禦筵,其所賜花,並須載歸私第,不得更令僕從持戴,違者糾舉。」   熙寧二年正月,閣門言:「准詔裁定集英殿宴入殿人數:中書二十二人,樞密院三十人,宣徽院八人,親王八人,昭德軍節度使、兼侍中曹佾三人,皇親使相三人,皇親正刺史已上至節度使並駙馬都尉各一人,翰林司一百七十八人,禦廚六百人,儀鸞司一百五十人,祗候庫二十人,內衣物庫七人,新衣庫七人,內弓箭庫三人,鈐轄教坊所三人,鐘鼓樓一十六人,禦藥院八人,內物料庫九人,法酒庫一十六人,內酒坊八人,入內內侍省前後行、親事官共五人,皇城司職員手分二人,禦史台知班一十一人,灑掃親從官人員已下一百人,兩廊覷步親從官四十二人,提舉司勾押官手分三人,提舉火燭巡檢人員一十人,快行親從官一十一人,支散兩省花後苑造作所工匠等四人,客省承授行首八人,四方館職掌二人,閣門承受行首已下一十八人。」是歲十一月,以皇子生,宴集英殿。   七年九月,詔:「自今大宴,親王、皇親使相、樞密使副使、宣徽使、駙馬都尉並於殿門外幕次就賜酒食。」舊制,會食集英西廊之廡下,喧卑為甚,權發遣宣徽院吳充奏其事,故有是命。   元豐七年三月,大宴集英殿,命皇子延安郡王侍立。宰相王珪等率百官廷賀。詔曰:「皇家慶事,與卿等同之。」珪等再拜稱謝。久之,王乃退。時王未出閣,帝特令侍宴,以見群臣。九年,閣門言:「大宴不用兩軍妓女,只用教坊小兒之舞。」王拱辰請以女童代之。元祐八年,詔罷獨看。故事,大宴前一日,禦殿閱百戲,謂之獨看。修國史范祖禹言:「是日進《神宗紀》草,陛下覽先帝史冊甫畢,即觀百戲,理似未安,故請罷之。」   元祐二年九月,經筵講《論語》徹章,賜宰臣、執政、經筵官宴於東宮,帝親書唐人詩分賜之。三年六月,罷春宴。八月,罷秋宴,以魏王出殯,翰林學士蘇軾不進教坊致語故也。是後以時雨未足,集英殿試舉人,尚書省火,禁中祈禳,邠國公主未菆,皆罷宴。凡大宴有故而罷,賜賜預宴官酒饌於閣門朝堂,升殿官雖假故不從遊宴,亦遣中使就第賜焉。親王、中書、樞密、宣徽、三司使副、學士、步軍都虞候以上、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三公以下、曾任中書門下致仕者,亦同。   凡外國使預宴者,祥符中宴崇德殿,夏使于西廊南赴坐,交使以次歇空,進奉、押衙次交州,契丹舍利、從人則于東廊南赴坐。四年,又升甘州、交州於朵殿,夏州押衙于東廊南頭歇空坐。七年,龜茲進奉人使歇空坐於契丹舍利之下。其後又令龜茲使副于西廊南赴坐,進奉、押衙重行於後,瓜州、沙州使、副亦於西廊之南赴坐,其餘大略以是為准。   大觀三年,議禮局上集英殿春秋大宴儀:   其日,預宴文武百僚詣殿庭,東西相向立。皇帝出禦需雲殿,閣門、內侍、管軍等起居。皇帝降坐,禦集英殿,鳴鞭,殿中監已下通班起居。殿中監、少監升殿,通喚閣門官升殿。攝左右軍巡使靴笏起居訖,系鞋執杖侍立,余非應奉官分出。次鐘鼓樓節級就位,四拜起居。   次舍人通喚訖,分引群官橫行北向,東上閣門官贊大起居,班首出班俯伏,跪,致辭訖,俯伏,興,復位。群官再拜舞蹈,又再拜,贊各就坐,再拜,舍人分引升殿,席前相向立,朵殿、兩廡官立于席後。有遼使則舍人引大遼舍利西入大起居,贊各就坐,贊再拜,贊就坐,引升西廊。次舍人傳事引從人分入,四拜起居,謝坐,並同舍利儀。教坊使以下通班大起居,看盞人謝,升殿再拜。內侍進禦茶床,殿侍酹酒訖,次贊天武門外祗候。東上閣門官詣禦坐,奏班首姓名以下進酒。   舍人分引殿上臣僚橫行北向,贊再拜。舍人引班首稍前,東上閣門官接引詣禦坐,東北向,搢笏,殿中監奉盤盞授班首,少監啟盞,以酒注之。班首奉詣御前進訖,少退,虛跪,興,以盤授殿中監,出笏,東上閣門官引退,舍人接引復位,贊再拜。舍人引班首稍前,殿上臣僚席前相向立,東上閣門官接引詣禦坐,東北向,搢笏,殿中監授盤,奉詣御前,西向立,樂作,皇帝飲訖。舍人分引殿上臣僚橫行北向,東上閣門引班首接盞,退,虛跪,興,授盞殿中監,出笏,引退,舍人接引復位,贊再拜,贊各賜酒,群臣再拜,贊各就坐,群官皆立席後,複贊就坐。   酒初行,群官搢笏受酒,先宰相,次百官,皆作樂。皇帝再舉酒,並殿中監、少監進。   群臣俱立席後,樂作,飲訖,贊各就坐。複行群臣酒,飲訖。皇帝三舉酒,皆如第一之儀。尚食典奉禦進食,太官設群臣食,樂作。賜祗應臣僚酒食,贊謝拜訖,復位。皇帝四舉酒,並典禦進酒。   樂工致語,群官皆立席後,致語訖,贊百官再拜,就坐,樂作。皇帝五舉酒,樂工奏樂,庭下舞隊致詞,樂作,舞隊出。   東上閣門奏再坐時刻。俟放隊訖,內侍舉禦茶床,皇帝降坐,鳴鞭,群臣退。賜花,再坐。前二刻,禦史台、東上閣門催班,群官戴花北向立,內侍進班齊牌,皇帝詣集英殿,百官謝花再拜,又再拜就坐。內侍進禦茶床,皇帝舉酒,殿上奏樂,庭下作樂。皇帝再舉酒,殿上奏樂,庭下舞隊前致語,樂作,出。皇帝三舉酒、四舉酒皆如上儀。若宣示盞,即隨所向,閣門官以下揖稱宣示盞,躬贊就坐。若宣勸,即立席後躬飲訖,贊再拜。內侍舉禦茶床,舍人引班首以下降階再拜舞蹈,又再拜訖,分班出。閣門官側奏無公事,皇帝降坐,鳴鞭。   集英殿飲福大宴儀。初,大禮畢,皇帝逐頓飲福,余酒封進入內。宴日降出,酒既三行,泛賜預坐臣僚飲福酒各一盞,群臣飲訖,宣勸,各興,立席後,贊再拜謝訖,複坐飲,並如春秋大宴之儀。   紹興十三年三月三日,詔宴殿陳設止用緋、黃二色,不用文繡,令有司遵守,更不製造。五月,閣門修立集英殿大宴儀注。   乾道八月十二月,詔今後前宰相到闕,如遇赴宴賜茶,其合會墩杌,非特旨,並依官品。又行門、禁衛諸色祗應人,依紹興例,並賜絹花。自是惟正旦、生辰、郊祀及金使見辭各有宴,然大宴視東京時則亦簡矣。   曲宴。凡幸苑囿、池禦,觀稼、畋獵,所至設宴,惟從官預,謂之曲宴。或宴大遼使、副於紫宸殿,則近臣及刺史、正郎、都虞候以上預。暮春後苑賞花、釣魚,則三館、秘閣皆預。   太祖建隆元年七月,親征澤、潞,宴從臣于河陽行宮,又宴韓令坤已下於禮賢講武殿,賜襲衣、器幣、鞍馬,以賞澤、潞之功也。四年四月,宴從臣於玉津園。乾德三年七月六日,詔皇弟開封尹、宰相、樞密使、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泛舟後苑新池,張樂宴飲,極歡而罷。是歲重陽,宴近臣于長春殿。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三月十五日,詔宰相、近臣賞花于後苑,帝曰:「春氣暄和,萬物暢茂,四方無事。朕以天下之樂為樂,宜令侍從詞臣各賦詩。」帝習射于水心殿。雍熙二年四月二日,詔輔臣、三司使、翰林、樞密直學士、尚書省四品兩省五品以上、三館學士宴于後苑,賞花、釣魚,張樂賜飲,命群臣賦詩習射。賞花曲宴自此始。三年十二月一日,大雨雪,帝喜,禦玉華殿,召宰臣及近臣謂曰:「春夏以來,未嘗飲酒,今得此嘉雪,思與卿等同醉。」又出禦制《雪詩》,令侍臣屬和。後凡曲宴不盡載。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宴群臣於崇德殿,不作樂。二年八月七日,再宴,用樂。三年二月晦,賞花,宴于後苑,帝作《中春賞花釣魚詩》,儒臣皆賦,遂射于水殿,盡歡而罷。自是遂為定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禦龍圖閣曲宴,詔近臣觀太宗草、行、飛白、篆、籀、八分書及畫。景德二年十二月五日,宴尚書省五品、諸軍都指揮使以上、契丹使於崇德殿,不舉樂,以明德太后喪制故也。時契丹初來賀承天節,擇膳夫五人齎本國異味,就尚食局造食,詔賜膳夫衣服、銀帶、器帛。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詔輔臣觀粟于後苑禦山子,觀禦制文閣禦書及《嘉禾圖》,賜飲。是日,皇子從游。天禧四年七月十一日,詔近臣及寇准、馮拯觀內苑穀,遂宴於玉宸殿。十月二十九日,詔皇太子、宗室、近臣、諸帥赴玉宸殿翠芳亭觀稻,賜宴,仍以稻分賜之。   仁宗天聖二年,既禫除,百官五表請聽樂,而秋燕用樂之半。詔輔臣曰:「昨日宴宮中,朕數四上勉皇太后聽樂。」王欽若以聞太后,太后曰:「自先帝棄天下,吾終身不欲聽樂。皇帝再三為請,其可重違乎!」明年上元節,乃朝謁景靈上清宮、啟聖院、相國寺,還禦正陽門,宴從官,觀燈。次日,太后召命婦臨觀。及春秋大宴,歲為常。夏,觀南禦莊刈麥,秋,瑞聖園刈穀,並宴從官,或射,不為常。皇祐五年,後苑寶政殿刈麥,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不易也。」自是幸觀谷、麥,惟就後苑,春夏賞花、釣魚則歲為之。嘉祐七上十二月,特召兩府、近臣、三司副使、台諫官、皇子、宗室、駙馬都尉,管軍臣僚至龍圖、天章閣,觀三聖禦書,及寶文閣為飛白分賜,下逮館閣官,制《觀書詩》,賜韓琦以下和進,遂宴群玉殿,傳詔學士王珪撰詩序,刊石於閣。數日,再會天章閣,觀三朝瑞物,複宴群玉殿,酒行,上曰:「天下久無事,今日之樂,與卿等共之,宜盡醉,勿複辭。」因召韓琦至禦榻前,別賜一大卮。出禁中名花,金盤貯香藥,令各持歸,莫不沾醉,至暮而罷。   熙甯元年四月,禦史中丞滕甫言:「臣聞君命召,不俟駕,此臣子所以恭其上也。今賜宴而有托詞不至者,甚非恭上之節也。請自今宴設,群臣非大故與實有疾病,無得托詞,仍令禦史台察舉。」二年八月,《實錄》書成,皆宴垂拱殿。十月,修定閣門儀制所言:「垂拱殿曲宴,當直翰林學士與觀文、資政、龍圖、寶文、樞密、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並赴坐,而翰林學士兼他職者不預,考之官制,似未齊一。請自今曲宴,翰林學士與雜學士並赴。」從之。元豐五年七月,以《兩朝國史》書成,宴於垂拱殿。十一月,宴景靈宮祠官於紫宸殿。   元祐二年九月,經筵講《論語》徹章,賜宰臣、執政、經筵官宴於東宮,帝親書唐人詩賜之。紹聖三年十一月,以進《神宗皇帝實錄》畢,曲宴,宰臣、執政、文臣試侍郎、武臣觀察使以上並修圖史官赴坐。元符元年五月,詔受寶畢,宴於紫宸殿,宰臣以下,文臣職事官、六曹員外郎、監察禦史以上,武臣郎將、諸軍副指揮使以上預坐。   政和二年三月,上巳禦筵,詔令移用他日,以國有故,宰臣請罷宴故也。大觀三年,議禮局上垂拱殿曲宴儀:   皇帝視事畢,東上閣門進呈坐圖,舍人奏閣門無公事,皇帝降坐,鳴鞭,入殿后閣。   諸司排設備,東上閣門附內侍奏班齊,皇帝出閣升坐,鳴鞭。三公、直學士以上、親王、使相至觀察使以上,分東西入,詣殿庭,橫行北向立定。班首奏聖躬萬福,舍人贊各就坐,再拜訖,分引詣東西階升殿,席前相向立。次教坊使以下常起居,次看盞人謝,升殿,次內侍進禦茶床,殿侍酹酒訖,閣門詣禦坐,躬奏班首姓名以下進酒。舍人分引殿上臣僚,橫行北向,贊再拜。班首奉酒躬進,樂作,皇帝飲訖。舍人贊各賜酒,群官俱再拜。贊各就坐,群官皆立席後,複贊就坐。   酒初行,先宰相,次百官,皆作樂。後准此。   尚食興,奉禦進食,太官令設群官食。酒五行,若宣示盞,即隨所向,閣門揖稱宣示盞,躬,贊就坐。若宣勸,即立席後躬飲,贊再拜。內侍舉禦茶床,舍人引班首以下降階橫行,北向再拜,分班出。皇帝降坐。   止巳、重陽賜宴儀:   其日,預宴官以下並赴宴所就次,諸司排設備,預宴官以下詣庭中望闕位立。次中使詣班首之左,稍前立,中使宣曰「有敕」,在位官皆再拜訖。中使宣曰「賜卿等禦筵」,在位官皆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中使退,預宴官分東西升階就坐。   酒行,樂作。食訖、食畢,樂止。酒五行,預宴官並興就次,賜花有差。少頃,戴花畢,與宴官詣望闕位立,謝花,再拜訖,複升就坐。酒行,樂作。飲訖、食畢,樂止。酒四行而退。   遊觀。天子歲時游豫,則上元幸集禧觀、相國寺,禦宣德門觀燈;首夏幸金明池觀水嬉,瓊林苑宴射;大祀禮成,則幸太一宮、集禧觀、相國寺恭謝,或詣諸寺觀焚香,或至近郊閱武、觀稼,其事蓋不一焉。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幸玉津園。是後凡十三臨幸。九月,幸宜春苑。是後觀習水戰者二十有八,幸大相國寺、封禪寺者各五,龍興寺及皇弟開封尹園各三,幸太清觀、建隆觀者再,崇夏寺、廣化寺、等覺寺者各一,觀水磑者八,閱炮車、觀水櫃、觀稼、幸飛龍院、幸開封府、幸都亭驛、幸禮賢院、幸茶庫染院、幸河倉、幸金鳳園,皆一再至焉。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二月,幸新鑿池,賜役卒錢布有差,六月,幸飛龍院。是後凡四幸。三年四月,觀刈麥。九年正月六日,幸景龍門外水磑,帝臨水而坐,召從臣觀之,因謂曰:「此水出於山源,清澄甘潔。近河之地,水味皆甘,豈河潤所及乎?」宋琪等曰:「亦猶人性善惡,染習致然。」帝曰:「卿言是也。」四月,幸金明池習水戰,帝禦水殿,召近臣觀之,謂宰相曰:「水戰,南方之事也。今其地已定,不復施用,時習之,示不忘戰耳。」因幸講武台,閱諸軍都試,軍中之絕技者遞加賜賚。遂登瓊林苑樓,陳百戲,擲金錢,令樂人爭之,極歡而罷。五月二日,出南薰門觀稼,召從臣列坐田中,令民刈麥,咸賜以錢帛。回幸玉津園觀漁,張樂、習射,既宴而歸。明年五月,幸城南觀麥,賜田夫布帛有差。雍熙四年四月,幸金明池觀水嬉,賜從官飲。帝曰:「雨霽天涼,中外無事,宜勿惜醉。」因登苑中樓,盡歡而罷。淳化三年三月,幸金明池,命為競渡之戲,擲銀甌於波間,令人泅波取之。因禦船奏教坊樂,岸上都人縱觀者萬計。帝顧視高年皓首者,就賜白金器皿。九月,幸潛龍園,駐輦池東岸,臨水謂近臣曰:「朕不至此已十年,昔尹京日,無事常痛飲池上,今池邊之木已成林矣。」因顧教坊使郭守忠等數人曰:「汝等前日以樂童從我,今亦皓首,光陰迅速如此。」嗟歎久之。帝親引滿舉白,群臣盡醉。   真宗咸平元年八月,幸諸王宮。二年九月,幸開寶寺、福聖院。是後,二寺臨幸者凡十有四。三年五月,幸金明池觀水戲,揚旗鳴鼓,分左右翼,植木系彩,以為標識,方舟疾進,先至者賜之。移幸瓊林苑,登露臺,鈞容直奏樂,台下百戲競集,從臣皆醉。自是凡四臨幸。九月,幸大相國寺。是後再幸者九。幸上清宮者十有二,幸玉津園者十,幸太一宮、玉清昭應宮各六,餘不盡載。大中祥符八年正月十九日,中書門下上言:「伏睹今月十四日,皇帝詣諸宮寺焚香,總三十餘處,過百拜以上。臣等侍從,倍增憂灼,昨崇政殿已面奏陳。臣聞尊事萬靈,固先精意;登用百禮,乃貴時中。在經久之從宜,必裁正而惟允。伏望特命攸司,載詳定式。自今車駕幸諸宮、觀、寺、院,正殿再拜;及諸殿,令群臣以下分拜。庶垂億載,允葉通規。」乃詔禮儀院詳定差減焉。   仁宗景祐三年,詔閣門詳定車駕幸宮、觀、寺、院支賜茶絹等第。   哲宗紹聖四年三月八日,詔自今遇車駕出新城,令殿前馬、步軍司取旨,權差馬、步軍赴新城外四面巡檢下祗應,每壁馬軍二百人,步軍三百人,並于城外巡警。   三元觀燈,本起于方外之說。自唐以後,常於正月望夜,開坊市門然燈。宋因之,上元前後各一日,城中張燈,大內正門結彩為山樓影燈,起露臺,教坊陳百戲。天子先幸寺觀行香,遂禦樓,或禦東華門及東西角樓,飲從臣。四夷蕃客各依本國歌舞列於樓下。東華、左右掖門、東西角樓、城門大道、大宮觀寺院,悉起山棚,張樂陳燈,皇城雉堞亦遍設之。其夕,開舊城門達旦,縱士民觀。後增至十七、十八夜。   太祖建隆二年上元節,禦明德門樓觀燈,召宰相、樞密、宣徽、三司使、端明、翰林、樞密直學士、兩省五品以上官、見任前任節度觀察使飲宴,江南、吳越朝貢使預焉。四夷蕃客列坐樓下,賜酒食勞之,夜分而罷。三年正月十三夜然燈,罷內前排場戲樂,以昭憲皇太后喪制故也。   太平興國二年七月中元節,禦東角樓觀燈,賜從官宴飲。五年十月下元節,依中元例,張燈三夜。雍熙五年上元節,不觀燈,躬耕籍田故也。後凡遇用兵及災變、諸臣之喪,皆罷。   真宗景德元年正月十四日,賜大食、三佛齊、蒲端諸國進奉使緡錢,令觀燈宴飲。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詔天慶節聽京城然燈一晝夜。六年四月十六日,先天降聖節亦如之。天聖二年六月,罷降聖節然燈。   政和三年正月,詔放燈五日。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詔景龍門預為元夕之具,實欲觀民風、察時態、黼飾太平、增光樂國,非徒以遊豫為事。特賜公、師、宰執以下宴,及禦制詩四韻賜太師蔡京。六年正月七日,御筆:「今歲閏餘候晚,猶未春和。晷短氣寒,於宴集無舒緩之樂。景靈宮朝獻,移十四日東宮、十五日西宮,畢,詣上清儲祥宮燒香。十六日詣醴泉觀等處燒香。上元節移於閏正月十四日為始。」宣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賜太師蔡京以下應兩府赴睿謨殿宴,景龍門觀燈。續有旨,宣太傅王黼赴宴。七年正月十八日,宴輔臣,觀燈。   賜酺。自秦始。秦法,三人以上會飲則罰金,故因事賜酺,吏民會飲,過則禁之。唐嘗一再舉行。   太宗雍熙元年十二月,詔曰:「王者賜酺推思,與眾共樂,所以表升平之盛事,契億兆之歡心。累朝以來,此事久廢,蓋逢多故,莫舉舊章。今四海混同,萬民康泰,嚴禋始畢,慶澤均行。宜令士庶之情,共慶休明之運,可賜酺三日。」二十一日,禦丹鳳樓觀酺,召侍臣賜飲。自樓前至朱雀門張樂,作山車、旱船,往來禦道。又集開封府諸縣及諸軍樂人列於禦街,音樂雜發,觀者溢道,縱士庶遊觀,遷市肆百貨於道之左右。召畿甸耆老列坐樓下,賜之酒食。明日,賜群臣宴於尚書省,仍作詩以賜。明日,又宴群臣,獻歌、詩、賦、頌者數十人。   真宗景德三年九月,詔許群臣、士庶選勝宴樂,禦史台、皇城司毋得糾察。四年二月甲申,上禦五鳳樓觀酺,宗室、近臣侍坐。樓前露臺奏教坊樂,召父老五百人列坐,賜飲於樓下。後二日,上複禦樓,賜宗室、文武百官宴於都亭驛,賜諸班、諸軍將校羊酒。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詔應致仕官並令赴都亭驛酺宴,禦樓日合預坐者亦聽。又詔朝臣已辭、未見,並聽赴會。凡酺,命內諸司使三人主其事,于乾元樓前露臺上設教坊樂。又駢系方車四十乘,上起彩樓者二,分載鈞容直、開封府樂。複為棚車二十四,每十二乘為之,皆駕以牛,被之錦繡,縈以彩紖,分載諸軍、京畿伎樂,又於中衢編木為欄處之。徙坊市邸肆對列禦道,百貨駢布,競以彩幄鏤版為飾。上禦乾元門,召京邑父老分番列坐樓下,傳旨問安否,賜以衣服、茶帛。若五日,則第一日近臣侍坐,特召丞、郎、給、諫,上舉觴,教坊樂作,二大車自升平橋而北,又有旱船四挾之以進,輣車由東西街交騖,並往復日再焉。東距望春門,西連閶闔門,百戲競作,歌吹騰沸。宗室親王、近列牧伯洎舊臣、宗室官,為設彩棚於左右廊廡。士庶縱觀,車騎填溢,歡呼震動。第二日宴群臣百官於都亭驛、宗室于親王宮。第三日宴宗室內職於都亭驛、近臣于宰相第。第四日宴百官於都亭驛、宗室于外苑。第五日複宴宗室內職於都亭驛、近臣于外苑。上多作詩,賜令屬和,及別為勸酒詩。禁軍將校日會于殿前馬、步軍之廨。   是歲,東封泰山,所過州府,上禦子城門樓,設山車、彩船載樂,從臣侍坐,本州父老、進奉使、蕃客悉預。兗州駐蹕,仍賜群臣會于延壽寺。所在改賜門名,兗州曰「回鑾覃慶」,鄆州曰「升中延福」,濮州曰「告成延慶」。澶州以行宮迫隘,當衢結彩為殿,名曰「延禧」。幸汾陰、亳州,皆如東封路。河中府門名曰「詔畢宣恩」,陝州曰「霈澤惠民」,鄭州曰「回鑾慶賜」。西京將議改五鳳樓名,上曰:「此太祖所建,因瑞應,不可更也。」華陰就行宮宴父老,賜驛亭名曰「宣澤」。至鄭州,乙太宗忌日甫過,罷會,賜與如例。亳州曰「奉元均慶」,南京曰「重熙頒慶」。   天禧五年,以畿縣追集、老人疲勞之故,止召兩赤縣、坊縣父老預會,其不預名亦聽,給以賜物。天下賜酺,各令州、府會官屬父老,邊州或遣中使就賜。又詔開封府:「賜酺日,罪人酗酒而不傷人者,鹹釋之。再犯,論如法。」後賜酺皆准此。宋之繁庶,于斯為盛,後遂為定制雲。 志第六十七禮十七(嘉禮五)   ○巡幸養老視學賜進士宴幸秘書省進書儀大射儀鄉飲酒禮   巡幸之制,唐《開元禮》有告至、肆覲、考制度之儀,《開寶通禮》因之。   太祖幸西京,所過賜夏、秋田租之半。真宗朝諸陵及舉大禮,途中皆服折上巾、窄袍,出京、過京城,服靴袍、具鸞駕。群臣公服系鞋,供奉班及內朝官前導。凡從官並日赴行宮,合班起居,晚朝視事,群臣不赴。中頓侍食,百官就宿頓迎駕訖,先發,或道途隘遠,則免迎駕。將進發,近臣、諸軍賜裝錢。出京,留司馬、步諸軍夾道左右,至新城門外奉辭,留守辭於門內,百官、父老辭于苑前,召留守等賜飲苑中。州縣長吏、留司官待於境。所過賜巡警兵、守津梁行郵治道卒時服錢履,父老綾袍、茶帛,途中賜衛士緡錢。所幸寺、觀,賜道、釋茶帛,或加紫衣、師號。吏民有以饔餼、酒果、方物獻者,計值答之。命官籍所過系囚、逋負者,日引對,多原釋。仍採訪民間疾苦,振恤鰥、寡、孤、獨。車服、度量、權衡有不如法,則舉儀制禁之。有奇材、異德及政事尤異者,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為鄉里所稱者,其不守廉隅、昧于正理者,並條析以聞。官吏知民間疾苦者,亦許錄奏。所過州、府,結彩為樓,陳音樂百戲。道、釋以威儀奉迎者,悉有賜。東京留守遣官表請還京,優詔答之。駕還京,大陳兵衛以入。   凡行幸,太祖、太宗不常其數。自咸平中,車駕每出,金吾將軍帥士二百人,執楇周繞,謂之禁圍,春、夏緋衣,秋、冬紫衣。郊祀、省方並增二百,服錦襖,出京師則加執劍。親王、中書、樞密、宣徽行圍內,餘官圍外。大禮備儀衛,則有司先布土為黃道,自宮至祀所,左右設香台、畫甕、青繩闌幹。巡省在途則不設。   凡巡省,翰林進號傳詩付樞密院,每夕摘字,令衛士相應為識。東京舊城城門、西京皇城司並契勘,內外城、宮廟門並勘箭,出入皆然。入藩鎮外城、子城門亦勘箭。朝陵定扈從官人數,入柏城者,僕射以上三人,丞、郎以上二人,餘各一人。東封,定仗內導駕官從人數,親王、中書、樞密、宣徽、三司使四人,學士、尚書丞郎、節度使三人,大兩省、大卿監、三司副使、樞密承旨、客省閣門使副、金吾大將軍押仗鳴珂、內殿崇班以上二人,餘各一人。命諸司巡察之。自後舉大禮,皆循此制。   建炎元年七月,詔曰:「祖宗都汴,垂二百年。比年以來,圖慮弗臧,禍生所忽。肆朕纂承,顧瞻宮室,何以為懷?是用權時之宜,法古巡狩,駐蹕近甸,號召軍馬。朕將親督六師,以援京城及河北、河東諸路,與之決戰。歸宅故都,迎還二聖,以稱朕夙夜憂勤之意。」十月一日,車駕登舟,巡幸淮甸,宰執、侍從、百司、三衛、禁旅五軍將佐扈衛以行,駐蹕揚州。   三年,幸杭州,自杭州幸江寧府,尋幸浙西,自浙西幸浙東。乃下詔曰:「國家遭金人侵逼,無歲無兵。朕纂承以來,深軫念慮,謂父兄在難,而吾民未撫,不欲使之陷於鋒鏑。故包羞忍恥,為退避之謀,冀其逞志而歸,稍得休息。自南京移淮甸,自淮甸移建康而會稽,播遷之遠,極於海隅。卑詞厚禮,使介相望。以至願去尊稱,甘心貶屈,請用正朔,比於藩臣,遣使哀祈,無不曲盡。假使金石無情,亦當少動。累年卑屈,卒未見從。生民嗷嗷,何時寧息?今諸路之兵聚于江、浙之間,朕不憚親行,據其要害。如金人尚容朕為汝兵民之主,則朕於事大之禮,敢有不恭!或必用兵窺我行在,傾我宗社,塗炭生靈,竭取東西金帛、子女,則朕亦何愛一身,不臨行陣,以踐前言,以保群生。朕已取十一月二十五日移蹕,前去浙西,為迎敵計。惟我將士人民,念國家涵養之恩,二聖拘縻之辱,悼殺戮焚殘之禍。與其束手待斃,曷若並計合謀,同心戮力,奮勵而前,以存家國!」乃詔御前應奉官司自合扈從外,內太常寺據實用人數扈從,餘接續起發。四年正月,次台州。二月,次溫州。三月,幸浙西。   紹興元年,詔移蹕臨安府。六年,詔周視軍師,車駕進發,遣官奏告天地、社稷、宗廟。自臨安幸平江,尋幸建康。八年二月,還臨安。三十一年九月,詔:「金人背盟失信,今率精兵百萬,躬行天討,用十二月十日車駕進發,應行宮臨安府文武百僚城北奉辭。」其日,應文武百僚先詣城北幕次,俟車駕禦舟將至,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僚立班定,兩拜訖,俟禦舟過,班退。三十二年正月,詔:「視師江上,北騎遁去,兩淮無警,已委重臣統護諸將經畫進討。今暫還臨安,畢恭文祔廟之禮。宜令有司增修建康百官吏舍、諸軍營砦,以備往來巡幸,可擇日進發。」車駕還宮。   養老于太學,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金輅,至太學酌獻文宣王。三祭酒,再拜,歸禦幄。比車駕初出,量時刻,遣使迎三老、五更於其第。三老、五更俱服朝服,乘安車,導從至太學就次;國老、庶老,有司預戒之,各服朝服,集於其次。大樂正帥工人、二舞入,立於庭。東上閣門、禦史台、太常寺、客省、四方館自下分引百官、宗室、客使、學生等,以次入就位,如視學班。太常博士贊三老、五更俱出次,引國老、庶老立於後,重行異位。   禮直官、通事舍人引左輔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皇帝出大次,侍衛如常儀。大樂正令撞黃鐘之鐘,右五鐘皆應,協律郎跪,俯伏,舉麾興,宮架《乾安》之樂作,皇帝即禦坐,樂止。典儀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三老、五更杖而入,各左右二人夾扶,太常博士前引,史臣執筆以從。三老、五更入門,宮架《和安》之樂作,至宮架北,北向立,以東為上。奉禮郎引群老隨入,位於其後,樂止。博士揖進,三老在前,五更在後,仍杖夾扶,宮架《和安》之樂作,至西階下,樂止。博士揖三老、五更自西階升堂,國老、庶老立堂下。三老、五更當禦坐揖,群老亦揖,皇帝為興。次奉禮郎揖國老升堂,博士引三老、五更,奉禮郎引國老以下,各于席後立。典儀贊各就坐,贊者承傳,宮架《尊安》之樂作,三老、五更就坐。三公授幾、九卿正履訖,殿中監、尚食奉禦進珍羞及黍稷等,先詣禦坐前進呈,遂設於三老前,樂止。尚食奉禦詣三老坐前,執醬而饋訖。尚醞奉禦詣酒尊所,取爵酌酒,奉禦執爵,奉於三老。次太官、良醞令以次進珍羞酒食於五更、群老之前,皆食。大樂正引工人升,登歌奏《惠安》之樂,三終。史臣既錄三老所論善言、善行,宮架作《申安》之樂。《憲言成福》之舞畢,文舞退,作《受成告功》之舞,畢,三老以下降筵,博士引三老、五更於堂下,當禦坐前,奉禮郎引群老復位,俱揖,皇帝為興。三老、五更降階至堂下,宮架《和安》之樂作,出門,樂止。禮直官、通事舍人引左輔前奏禮畢,退,復位。興儀贊拜訖,皇帝降坐,太常卿導還大次,百僚以次退,車駕還宮。三老、五更升安車,導從還,翼日詣闕表謝。   視學。哲宗始視學,遂幸國子監,詣至聖文宣王殿行釋奠禮,一獻再拜。禦敦化堂,召從官賜坐,禮部、太常寺、本監官承事郎以上侍立,承務郎以下、三學生坐于東西廡,侍講吳安詩執經,祭酒豐稷講《尚書》無逸終篇,複命宰臣以下至三學生坐,賜茶,豐稷賜三品服,本監官、學官等賜帛有差。遂幸昭烈武成王廟,酌獻肅揖。   徽宗幸太學,遂幸辟雍,奠獻如上儀。詔司業吳絪等轉官改秩,循資賜章服,文武學生授官,免省試、文解,賜帛有差。所司預設次於敦化堂後,又於堂上稍北當中兩間設次,南向設禦坐。又設從官及講筵講書、執經官並太學官坐禦坐之南,東西重行異位。太學生坐於兩廡,相向並北上。宰臣以下從官之次,設於中門外。   皇帝酌獻文宣王畢,幸太學,降輦入次,簾垂更衣。禮直官、通事舍人引講官與侍立官入就堂下,皆系鞋。講書、執經官、學生各立堂下,東西相向。俟報班齊,皇帝升坐,班首奏萬福,在位者皆應喏訖,閣門使承旨臨階宣升堂,通事舍人喝拜,應在位者再拜訖,分左右升堂,各就位少立。起居郎、舍人分左右侍立。禮直官、通事舍人引講書及執經官就北向位,班首奏萬福,閣門使宣升堂,舍人喝再拜訖,分東西升堂,立於禦坐左右。講書官在西,東向;執經官在東,西向;學生就北向位。舍人喝拜,在位者皆再拜,立於東西兩廡。內侍進書案,以經授執經官,稍前,進於案上。舍人喝拜就坐,宰臣以下並堂上坐,如閣門所進坐位圖。講書畢,通事舍人曰「可起」,群臣皆起,降階立。執經官降,講書官於禦坐前致辭訖,亦降。舍人喝拜,如有宣答,即再喝拜。閣門宣坐賜茶,舍人喝拜訖,宰臣以下升堂,各立於位後,學生各就北向位。舍人喝拜,在位者俱拜訖,各分東西廡,以北為上下。舍人喝就坐,上下皆就坐。賜茶畢,禮直官、通事舍人引堂上官降階就位,舍人喝拜,在位者俱拜訖,禮直官引之以次出。學生就位,舍人喝拜,學生俱再拜,退。   紹興十三年七月,國學大成殿告成,奉安廟像。明年二月,國子司業高閎請幸學,上從之。詔略曰:「偃革息民,恢儒建學。聲明丕闡,輪奐一新。請既方堅,理宜從欲。將款謁於先聖,仍備舉于舊章。」三月,上服靴袍,乘輦入監,止輦於大成殿門外。入幄,群臣列班於庭。帝出幄,升東階,跪上香,執爵三祭酒,再拜,群臣皆再拜,上降入幄。分奠從祀如常儀。尚舍先設次於崇化堂之後,及堂上之中南向設禦坐。閣門設群臣班於堂下,如月朔視朝之儀。宰輔、從臣次於中門之外。上乘輦幸太學,降輦於堂,入次更衣。講官入就堂下講位,北向;執經官、學生皆立于堂下,東西相向。帝出次,升禦坐,群臣起居如儀。乃命三公、宰輔以下升堂,皆就位,左右史侍立。講書及執經官北面起居再拜,皆命之升立於禦坐左右。學生北面再拜,分立兩廡北上。內侍進書案牙籤,以經授執經官,賜三公、宰輔以下坐。講畢,群臣皆起,降階,東西相向立。執經官降,講官進前致詞,乃降,北面再拜,左右史降。乃賜茶,三公以下北面再拜,升,各立於位後。學生北面再拜,分兩廡立,上下就坐。賜茶畢,三公以下降階,學生自兩廡降階,北面再拜,群臣以次出。上降坐還次,乘輦還宮。時命禮部侍郎秦熺執經、司業高閎講《易》之《泰》,遂幸養正、持志二齋,賜閎三品服,學官遷秩,諸生授官免舉,賜帛有差。   上既奠拜,注視貌象,翼翼欽慕,覽唐明皇及太祖、真宗、徽宗所制贊文,命有司悉取從祀諸贊,皆錄以進。帝遂作先聖及七十二子贊,冠以序文,親灑翰墨,以方載之,五月丙辰,登之彩殿,備儀衛作樂,命監學之臣,自行宮北門迎置學宮,揭之大成殿上及二廡。序曰:「朕自睦鄰息兵,首開學校。教養多士,以遂忠良。繼幸太學,延見諸生。濟濟在庭,意甚嘉之。因作《文宣王贊》。機政餘閒,曆取顏回而下七十二人,亦為制贊。用廣列聖崇儒右文之聲,複知'師弟子間纓弁森森、覃精繹思'之訓,其于世道人心庶幾焉。」二十六年十二月,言者謂:「陛下崇儒重道,制為贊辭,刻宸翰於琬琰,光昭往古。寰宇儒紳,敦不顧瞻《雲漢》之章?請奉石刻於國子監,以碑本遍賜郡學。」從之。   淳熙四年,孝宗幸太學,如紹興之儀。命禮部侍郎李燾執經、祭酒林光朝講《大學》。尋幸武學,如太學之儀。帝肅揖武成王,不拜。嘉泰三年正月,甯宗幸太學,如淳熙之儀。淳祐元年正月,理宗幸太學,宗、武兩學官屬、生員並赴太學陪位,候車駕至學,詣先聖文宣王位,三上香,執爵三祭酒,俯伏,興,再拜,在位官皆再拜。皇帝至崇化堂,宰臣、使相、執政並起居。執經官由東階、講官由西階並升堂,於御前分東西相向立。次引國子監三學學官、學生一班北面再拜,贊各就坐,賜茶。俟講書畢,起,立班再拜。禮成,執經官、講書官、國子監三學官、生員各推恩轉官有差。鹹淳三年正月戊辰,度宗幸太學祗謁,禮部尚書陳宗禮執經,國子祭酒雷宜中講《中庸》,餘並如儀。   賜貢士宴,名曰「聞喜宴」。《政和新儀》:押宴官以下及釋褐貢士班首初入門,《正安》之樂作,至庭中望闕位立,樂止。預宴官就位,再拜訖。押宴官西向立,中使宣曰「有敕」,在位者皆再拜訖。中使宣曰「賜卿等聞喜宴」,在位者皆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次引押宴官稍前謝坐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若賜敕書,即引貢士班首稍前,中使宣曰「有敕」,貢士再拜。中使宣曰「賜卿等敕書」,班首稍前,搢笏,跪,中使授敕書訖,少退,班首以敕書加笏上,俯伏,興,歸位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凡預宴官分東西升階就坐,貢士以齒。酒初行,《賓興賢能》之樂作,飲訖、食畢,樂止。酒再行,《于樂辟雍》之樂作。酒三行,《樂育人材》之樂作。酒四行,《樂且有儀》之樂作。酒五行,《正安》之樂作。再坐,酒行、樂作,節次如上儀。皆飲訖、食畢,樂止。押宴官以下俱興,就次,賜花有差。少頃,戴花畢,次引押宴官以下並釋褐貢士詣庭中望闕位立,謝花再拜,複升就坐,酒行、樂作,飲訖、食畢,樂止。酒四行訖,退。次日,預宴官及釋褐貢士入謝如常儀。   甯宗慶元五年五月,賜新及第進士曾從龍以下聞喜宴于禮部貢院,上賜七言四韻詩,秘書監楊王休以下繼和以進,自後每舉並如之。   幸秘書省。紹興十四年七月,新建秘書省成,秘書少監游操等援宣和故事,請車駕臨幸,詔從之。二十七日,幸秘書省,至右文殿降輦,頒手詔曰:「蓋聞周建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漢選諸儒,定九流、《七略》之奏。文德之盛,後世推焉。仰惟祖宗建開冊府,凡累朝名世之士,由是以興,而一代致治之原,蓋出於此。朕嘉興與學士大夫共宏斯道,乃一新史觀,新禦榜題,肆從望幸之忱,以示右文之意。嗚呼!士習為空言,而不為有用之學久矣。爾其勉修術業,益勵猷為,一德一心,以共赴亨嘉之會,用丕承我祖宗之大訓,顧不善歟!」遂陳累朝禦書、禦制、晉唐書畫、三代古器,次宣皇太子、宰臣以下觀訖,退。遂賜宴于右文殿,酒五行,群臣再拜退。車駕還內,賜少監遊操三品服、禦書扇,餘官筆墨,館閣官各轉一官。淳熙五年九月十三日,孝宗幸秘書省,如紹興十四年之儀,帝賦詩,群臣皆屬和。   進書儀。紹興二十年五月八日,進呈《中興聖統》,太常博士丁屢明言:「乞比附進呈玉牒行禮。」二十四年,進呈《徽宗禦集》,禮部言:「昨紹興十年,徽宗禦制,擬以'敷文'名閣,今乞權安奉于天章閣,續俟崇建。」二十六年十月,進呈《太后回鑾事實》。二十七年三月,宰臣沈該言:「玉牒所官陳康伯等先次編修太祖皇帝玉牒,自誕聖至即位,自建隆元年至開寶九年,通修一十七年開基玉牒,舊制以梅紅羅面簽金字,今欲題曰《皇宋太祖皇帝玉牒》。又編修今上皇帝玉牒,自誕聖之後聖德祥瑞、建大元帥府事蹟,至即帝位二十餘年,又自即位後編修至紹興二年,通修二十六年中興玉牒,今欲題曰《皇宋今上皇帝玉牒》。宣祖、太祖、太宗、魏王下各宗《仙源類譜》、五世昭穆,今已修寫進本,乞擇日進呈。」詔從其請。   前期,儀鸞司、臨安府於玉牒殿上南向,設權安奉玉牒、類譜並《中興聖統》幄次;又至玉牒所向外,設騎從官及文武百官等侍班幕次;又于景靈宮內外,設騎從官幕次。進呈前一日,俟朝退,玉牒所提領官、都大提舉、諸司官、承受官、玉牒所官等赴本所幕次宿衛。俟儀仗樂人等排立,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玉牒所官詣玉牒殿下,北向立。禮直官引提領官詣玉牒殿下,北向立。禮直官揖、躬、拜,提領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訖。次引提領官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執笏退,復位,皆再拜訖,班退,歸幕次宿衛。儀仗樂人作樂,晝夜更互排立。   其日五更,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提領官、宰執、使相、侍從、台諫、兩省官、知閣、禮官、南班宗室詣玉牒殿,北向立。禮直官揖、躬、拜,提領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訖。次引提領官詣玉牒、類譜香案前,搢笏,三上香,執笏,退,復位。禮直官引提領官詣幄前,西向立。次騎從官分左右乘馬,俟玉牒所率輦官奉擎玉牒、類譜,腰輿進行,樂人作樂,儀衛、儀仗迎引。次引提領官、宰執、使相、侍從、台諫、兩省官、知閣、禮官、南班宗室騎從,至和甯門下馬,執笏步從玉牒、類譜至垂拱殿門外幄次,步從官權歸幕次,樂止。儀衛、樂人等並於幄次前排立,俟進呈玉牒、類譜,並如閣門儀訖。   俟玉牒、類譜出殿門,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提領官、宰執、使相、侍從、台諫、兩省官、知閣、禮官、南班宗室分左右執笏步從,儀衛樂人前引,迎奉出皇城北宮門,步從等官上馬騎從,至和寧門外。前引將至玉牒所,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官於玉牒所門內殿門外立班,內文臣厘務通直郎以上及承務郎見任寺監主簿執事官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迎拜訖。如值雨,地下沾濕,迎拜官吏不迎拜。騎從官至玉牒所,並下馬執笏步從,詣玉牒殿下,分東西相向立。禮直官引提領官詣玉牒、類譜幄前,西向立定。   俟玉牒所率輦官奉擎玉牒、類譜入幄,儀仗、儀衛、輦官、樂人更互排立。提領官、宰執、使相、侍從、台諫、兩省官、知閣、禮官、南班宗室及玉牒所官、分官赴景靈宮,迎奉《皇帝中興聖統》赴玉牒殿,同時安奉。   俟安奉時將至,設香案畢,次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官詣玉牒殿下,並北向立班定。禮直官引提領官詣幄前西立,俟日官報時及。次玉牒所安奉玉牒、類譜訖。次引提領官復位,北向立定。禮直官揖、躬、拜,提領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訖。禮直官引提領官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執笏退,復位立定,在位皆再拜訖,退。儀衛、樂人等以次退。自是,凡進書並仿此,惟進太上皇聖政,則有詣德壽宮之儀。   淳祐五年二月十二日,進孝宗、光宗兩朝禦集、《甯宗實錄》及《理宗玉牒日曆》。其日,皇帝禦垂拱殿,提舉官、禮儀使、宗室、使相、宰執以下,赴實錄院、右文殿、玉牒所、經武閣並行燒香禮畢,奉迎諸書至和甯門,步導至垂拱殿,以俟班齊,各隨腰輿入殿下,東西向立。   皇帝服靴袍出宮,殿下鳴鞭,禁衛、諸班直、親從等併入內省執骨朵使臣,國史實錄院、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點檢文字以下並腰輿下人,並迎駕,自贊常起居。內擎腰輿人不拜,止應喏。   皇帝即禦坐。先知閣門官以下,各班起居如常儀。   次入內官下殿,各取合進呈書匣升殿,於殿上東壁各置案上,以南為上。知閣門官二員,自禦坐前導皇帝起詣三朝諸書香案前褥位,東向立。閣門提點奏請上香,三上香訖,又奏請皇帝再拜訖,知閣門官前導皇帝複歸禦坐。知閣門官歸東朵殿上侍立,儀鑾司徹香案、拜褥,降東朵殿。   次舍人請國史實錄院以下提舉官、禮儀使、宰執並進讀官升殿,於禦坐東面西立。國史實錄院、國史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官,殿下依舊立。   俟入內官進禦案,《孝宗禦集》提舉官並進讀禦集官稍前立,分進讀禦集官於御前過,西壁面東立。禦集提舉諸司官于《孝宗禦集》匣前,搢笏、啟封、開鑰訖,出笏,歸侍立位。禦集承受官搢笏,於禦集匣內取冊,轉授提舉官搢笏接訖,承受出笏,提舉官奉冊置禦案上,出笏。皇帝起前立,提舉諸司官、承受官分東西相向立,並搢笏揭冊訖,各出笏。進讀禦集官搢笏稍前,取篦子指讀,   逐版揭冊指讀,並如上儀。俟進讀畢,皇帝複坐,進讀禦集官置篦子於禦案上,出笏,卻於御前東壁面西立以俟。提舉官搢笏、收冊,複授承受官搢笏接訖,提舉官出笏,稍後立。承受官奉冊入匣訖,出笏,提舉諸司官搢笏、鎖匣訖,出笏,歸侍立位。次讀《光宗禦集》、《甯宗實錄》、《光宗經武要略》,並同上儀。   次玉牒提舉官並進讀玉牒官稍前立,分進讀玉牒官於御前過,西壁面東立。玉牒提舉諸司官於玉牒匣前搢笏、啟封鑰訖,出笏,歸侍立位。玉牒承受官搢笏取冊,授提舉官置禦案上,進讀亦如前儀,讀畢鎖匣,出笏,歸侍立位。次日曆提舉官並進讀日曆官啟封鑰,進讀亦同。   俱畢,入內官徹案,   承受官奉冊入匣訖,出笏,提舉諸司官搢笏、鑰匣訖,出笏,歸侍立位。儀鸞司徹卓子,降東朵殿。奉書匣下殿,各置腰輿上。國史實錄院、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提舉官,禮儀使,宰執並降東階下殿,東壁面西立。舍人引各官及禮儀使一班當殿面北立定,引各直身出班、斂身稱謝訖,歸位立,揖,躬身贊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宣答,禦藥下殿宣答,提舉官、禮儀使並斂身聽宣答訖,   禦藥升殿。揖,躬身贊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舍人引赴東壁面西立。   次引國史實錄院、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官一班首直身出班、斂身稱謝訖,歸位立,揖,躬身贊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如傳旨謝恩,知閣門官承旨訖,於折檻東面西立,傳與舍人承旨訖,再揖,躬身贊謝恩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   不該賜茶官先退。   次引國史實錄院、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提舉諸司官並承受官以下一班當殿面北立定,揖,躬身贊謝恩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各歸位立。   次引國史實錄院、日曆所、編修經武要略所、玉牒所點檢文字以下一班當殿面北立定,揖,躬身,贊謝恩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各歸位立。傳旨宣坐賜茶訖,舍人奏閣門無公事,皇帝起還宮,百官導送,奏安兩朝《禦集》、《實錄》于天章閣,《經武要略》于經武閣、《玉牒》於玉牒所、《日曆》于秘閣如儀。   大謝之禮,廢于五季,太宗始命有司草定儀注。其群臣朝謁如元會。酒三行,有司言「請賜王、公以下射」,侍中稱制可。皇帝改服武弁,布七埒于殿下,王、公以次射,開樂縣東西廂,設熊虎等侯。陳賞物於東階,以賚能者;設豐爵於西階,以罰否者。並圖其冠冕、儀式、表著、埻埒之位以進。帝覽而嘉之,謂宰臣曰:「俟弭兵,當與卿等行之。」   凡游幸池苑,或命宗室、武臣射,每帝射中的,從官再拜奉觴、貢馬為賀。預射官中者,帝為之解,賜襲衣、金帶、散馬,不解則不賜。苑中皆有射棚、畫暈的。射則用招箭班三十人,服緋紫繡衣、帕首,分立左右,以唱中否。節序賜宴,則宗室、禁軍大校、牧伯、諸司使副皆令習射,遂為定制。外國使入朝,亦令帥臣伴,賜射于園苑。   政和宴射儀:皇帝禦射殿,侍宴官公服、系鞋,射官窄衣,奏聖躬萬福,再拜升殿。酒三行,引射官降,皆執弓矢,謝恩再拜,三公以下在右,射官在左,不射者依坐次分立。   皇帝初射中,舍人贊拜,凡左右祗應臣僚,除內侍外,並階上下再拜。行門、禁衛、諸班、親從、諸司祗應人並自贊再拜。招箭班殿上躬奏訖,跪進碗。射官先傳弓箭與殿侍,側立。內侍接碗訖,就拜,起,降階再拜。有司進禦茶床,天武引進奉馬列射垛前,員僚奏聖躬萬福,東上閣門官詣御前,躬奏班首姓名以下進酒。班首以下橫行立,贊再拜,班首奉酒進,樂作,飲畢,殿上臣僚再拜。舍人贊各賜酒,群官俱再拜,贊各就坐,群官皆立席後,引進司官臨階,宣進奉出,天武奉馬出,樂合,複贊就坐,飲訖,揖,興,諸司收坐物等。射官左側臨階,取弓箭侍立。皇帝再射中的或雙中,如上儀。   進酒臨時取旨,得旨進酒,更不進奉中扁碗。及解中,更不賀、不進酒。   臣僚射中,引降階再拜訖,殿下側立。禦箭解中,招箭班進碗,如上儀。舍人再引射,中官當殿揖,躬宣「有敕,賜窄衣、金帶」。跪受,箱過再拜,過殿側服所賜訖,再引當殿再拜,更不謝。   如宣再射,或更賜箭令射,如未退,即就位再拜。如再射中,禦箭再解中,賜鞍轡馬如上儀。臣僚射中,禦箭不解,引降階再拜,立。招箭班殿上躬奏訖,下殿,舍人宣「有敕,賜銀碗」。跪受執碗並箭,就拜,起,再拜。如合賜散馬,即同宣賜,宣「有敕,賜銀碗,兼賜散馬若干匹」。射訖,進禦茶床,諸司複陳坐物等,群官各立席後,贊就坐,群官俱坐。酒五行,宣示盞、宣勸如儀,皆作樂。宴畢,內侍舉禦茶床,三公以下降階再拜,退。   乾道二年二月四日,車駕幸玉津園,皇帝射訖,次命皇太子,次慶王,次恭王,次管軍臣僚等射,如是者三。每射四發,帝前後四中的。   淳熙元年九月,車駕幸玉津園,命從駕文武官行宴射之禮,皇太子、宰執以下,酒三行,樂作。皇帝臨軒,有司進弓矢。皇帝中的,皇太子進酒,率宰執以下再拜稱賀。宣皇太子射,射中,賜。宣預射臣僚射,使相鄭藻、起居舍人王卿月、環衛官蕭奪裏懶射中,各賜襲衣、金帶。   鄉飲之禮有三:《周禮》,鄉大夫,三年大比,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賓之,一也;党正,國索鬼神而祭祀,則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二也;州長,春秋習射于序,先行鄉飲禮,三也。後世臘蠟百神、春秋習射、序賓飲酒之儀,不行于郡國,唯貢士日設鹿鳴宴,猶古者賓興賢能,行鄉飲之遺禮也。然古禮俯僎介,與今之禮不同。器以尊俎,與今之器不同。賓坐於西北,介坐于西南,主人坐東南,僎坐東北,與今之位不同。主人獻賓,賓酢主人,主人酬賓,次主人獻介,介酢主人,次主人獻眾賓,與今之儀不同。今制,州、軍貢士之月,以禮飲酒,且以知州、軍事為主人,學事司所在,以提舉學事為主人,其次本州官入行,上舍生當貢者,與州之群老為眾賓,亦古者序賓、養老之意也。是月也,會凡學之士及武士習射,亦古者習射於序之意也。   唐貞觀所頒禮,惟明州獨存,淳化中會例行之。政和禮局定飲酒祭降之節,與舉酒作樂器用之屬,並參用辟雍宴貢士儀,其有古樂處,令用古樂。既又以河北轉運判官張孝純之言:「《周官》以六藝教士,必射而後行。古者諸侯貢士,天子試諸射宮,請詔諸路州郡,每歲宴貢士於學,因講射禮。」於是禮官參定射儀:鄉飲酒前一日,本州於射亭東西序,量地之宜,設提舉學事諸監司、知州、通判、州學教授、應赴鄉飲酒官貢士幕次,本州兵馬教諭備弓矢應用物,設樂。其日初筵,提舉學事、知州軍、通判帥應赴鄉飲酒官貢士詣射亭,執弓矢,揖人射,乘矢若中,則守帖者舉獲唱獲,執算者以算投壺畢,多算勝少算。射畢,贊者贊揖,酬酢如儀畢,揖退飲,如鄉飲酒。   紹興七年,郡守仇悆置田以供費。十三年,比部郎中林保乞修定鄉飲儀制,遍下郡國,於是國子祭酒高閎草具其儀上之,僎介之位,皆與古制不合,諸儒莫解其指意。   慶元中,朱熹以《儀禮》改定,知學者皆尊用之,主賓、僎介之位,始有定說。其主,則州以守、縣以令,位於東南;賓,以裏居年高及致仕者,位俯亻巽,則州以倅、縣以丞或簿,位東北;介,以次長,位西南。三賓,以賓之次者;司正,以眾所推服者;相及贊,以士之熟於禮儀者。其日質明,主人率賓以下,先釋菜於先聖先師,退各就次,以俟肅賓。介與眾賓既入,主人序賓祭酒,再拜,詣罍洗洗觶,至酒尊所酌實觶,授執事者,至賓席前跪以獻賓,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賓主以下各就席坐訖。酒再行,次沃洗,贊者請司正揚觶致辭,司正復位,主人以下複坐。主人興,複至阼俯僎從賓介複至西階下立,三賓至西階立,並南向。主人拜,賓介以下再拜。賓介與眾賓先自西趨出,主人少立,自東出。賓以下立於庠門外之右,東鄉;主人立于門外之左,西鄉。僎從主人再拜,賓介以下皆再拜,退。 志第六十八禮十八(嘉禮六)   ○皇太子冠禮皇子附公主笄禮公主下降儀宗室附親王納妃品官婚禮士庶人婚禮   皇太子冠儀,嘗行于大中祥符之八年。徽宗親制《冠禮沿革》十一卷,命儀禮局仿以編次。   其儀:前期奏告天地、宗廟、神稷、諸陵、宮觀。殿中監帥尚舍張設垂拱、文德殿門之內,設香案殿下螭陛間,又為房於東朵殿。大晟展宮架樂於橫街南,太常設太子冠席東階上、東宮官位於後,設褥位,陳服于席南,東領北上。遠遊冠簪導、袞冕簪導同箱,在服南。設罍洗阼階東,罍在洗東,篚在洗西,實巾一,加勺冪。光祿設醴席西階上,南面,實側尊在席南。又設饌于席,加冪。執事者並公服,立罍洗酒饌之所。九旒冕、遠遊冠、折上巾各一匴,奉禮郎三人執以侍於東階之東、西北上。設典儀位於宮架東北,贊者二人在南,西向。   禮直官、通事舍人、太常博士引太子詣朵殿東房。皇帝乘輦,駐垂拱殿,百官起居如月朔視朝儀。左輔版奏中嚴,內外符寶郎奉寶先出;左輔奏外辦,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詣文德殿,簾卷。大樂正令撞黃鐘之鐘,右五鐘皆應。殿上鳴鞭,皇帝出西閣乘輦,協律郎俯伏,跪,舉麾,興,工鼓柷,奏《乾安》之樂,殿上扇合。禮直官、太常博士引禮儀使導皇帝出,降輦即坐,簾卷扇開,鞭鳴樂止,爐煙升。符寶郎奉寶陳於禦坐左右,禮直官、通事舍人、太常博士引掌冠、贊冠者入門,《肅安》之樂作,至位,樂止。典儀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左輔詣禦坐前,承制降東階,詣掌冠者前西向稱有制,典儀贊在位官再拜訖,宣制曰:「皇太子冠,命卿等行禮。」掌冠、贊冠者再拜訖,文臣侍從官、宗室、武臣節度使以上升殿,東西立,應行禮官詣東階下立。   東宮官入,詣太子東房,次禮直官等引太子,內侍二人夾侍,東宮官後從,《欽安》之樂作,即席西向坐,樂止。引掌冠、贊冠者以次詣罍洗,樂作,搢笏,盥帨訖,出笏,升,樂止。執折上巾者升,掌冠者降一等受之,右執項,左執前,進皇太子席前,北向立,祝曰:「咨爾元子,肇冠於阼。筮日擇賓,德成禮具。于萬斯年,承天之祜。」乃跪冠,《順安》之樂作,掌冠者興,   席南北面立,後准此。   贊冠者進席前,北面跪正冠,興,立於掌冠者之後。太子興,內侍跪進服,服訖,樂止。   掌冠者揖太子複坐,禮直官等引掌冠者降詣罍洗,如上儀。贊冠者進席前,北向跪,脫折上巾置於匴,興,內侍跪受,興,置於席。執遠遊冠者升,掌冠者降二等受之,右執項,左執前,進太子席前,北向立,祝曰:「爰即令辰,申加元服。崇學以讓,三善皆得。副予一人,受天百福。」乃跪冠,《懿安》之樂作,掌冠者興。贊冠者進,跪簪結紘,興。太子興,內侍跪進服,服訖,樂止。   掌冠者揖太子複坐,掌冠者降詣罍洗,及贊冠者跪,脫遠遊冠,並如上儀。執袞冕者升,掌冠者降三等受之,右執項,左執前,進太子席前,北向立,祝曰:「三加彌尊,國本以正。無疆惟休,有室大競。懋昭厥德,保茲永命。」乃跪冠,《成安》之樂作。掌冠者興。贊冠者如上儀,跪簪結紘。內侍進服,服訖,樂止。禮直官等引太子降自東階,樂作,由西階升,即醴席南向坐,樂止。又引掌冠者詣罍洗,樂作,盥帨訖,升西階,樂止。贊冠者跪取爵,內侍注酒,掌冠者受爵,跪進太子席前,北向立,祝曰:「旨酒嘉薦,有飶其香。拜受祭之,以定爾祥。令德壽豈,日進無疆。」太子搢圭,跪受爵,《正安》之樂作,飲訖,奠爵執圭。太官令設饌席前,太子搢圭,食訖,樂止,執圭興,太官令徹饌、爵。   禮直官等引自西階詣東房,易朝服,降立橫街,南北向,東宮官復位,西向。太子初行,樂作,至位,樂止。   禮直官等引掌冠、贊冠者詣前,西向,掌冠者少進,字之曰:「始生而名,為實之賓。既冠而字,以益厥文。永受保之,承天之慶。奉敕字某。」太常博士請再拜,太子再拜訖,搢笏,舞蹈,再拜,奏聖躬萬福,又再拜。左輔承旨,降自東階,詣太子前,西向,宣曰「有敕」,太子再拜,宣敕曰:「事親以孝,接下以仁。遠佞近義,祿賢使能。古訓是式,大猷是經。」宣訖,太子再拜訖,禮直官等引太子前,俯伏,跪,奏稱:「臣雖不敏,敢不祗奉!」奏訖,興,復位,再拜訖,引出殿門,樂作,出門,樂止。侍立官並降復位,典儀曰「拜」,贊者承傳,在位者皆再拜。禮儀使奏禮畢,鳴鞭。大樂正令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乾安》之樂作,皇帝降坐,左輔奏解嚴,放仗,在位官皆再拜,退。   太子入內,朝見皇后,如宮中儀。乃擇日謁太廟、別廟,宿齋于本宮。質明,服遠遊冠、朱明衣,乘金輅。至廟,改服袞冕,執圭行禮,群臣稱賀,皇帝賜酒三行。   皇子冠,前期擇日奏告景靈宮,太常設皇子冠席文德殿東階上,稍北東向,設褥席,陳服于席南,東領北上。九旒冕服、七梁進賢冠服、折上巾公服、七梁冠簪導、九旒冕簪導同箱,在服南。設罍洗、酒饌、旒冕、冠、巾及執事者,並如皇太子儀。   其日質明,皇帝通天冠、絳紗袍,禦文德殿。皇子自東房出,內侍二人夾侍,王府官從,《恭安》之樂作,即席南向坐,樂止。掌冠者進折上巾,北向跪冠,《修安》之樂作;贊冠者進,北面跪正冠,皇子興,內侍跪進服訖,樂止。掌冠者揖皇子複坐,以爵跪進,祝曰:「酒醴和旨,籩豆靜嘉。授爾元服,兄弟具來。永言保之,降福孔皆。」皇子搢笏,跪受爵,《翼安》之樂作,飲訖,太官令進饌訖。再加七梁冠,《進安》之樂作。掌冠者進爵,祝曰:「賓贊既戒,肴核惟旅。申加厥服,禮儀有序。允觀爾成,承天之祜。」皇子跪受爵,《輔安》之樂作,太官奉饌。三加九旒冕,《廣安》之樂作。掌冠者進爵,祝曰:「旨酒嘉栗,甘薦令芳。三加爾服,眉壽無疆。永承天休,俾熾而昌。」皇子跪受爵,《賢安》之樂作,太官奉饌,饌徹。   皇子降,易朝服,立橫階南,北向位,掌冠者字之曰:「歲日雲吉,威儀孔時。昭告厥字,君子攸宜。順爾成德,永受保之。奉敕字某。」皇子再拜舞蹈,又再拜,奏聖躬萬福,又再拜。左輔宣敕,戒曰:「好禮樂善,服儒講藝。蕃我王室,友于兄弟。不溢不驕,惟以守之。」皇子再拜,進前俯伏,跪稱:「臣雖不敏,敢不祗奉!」俯伏,興,復位,再拜,出。殿上侍立官並降,復位,再拜,放仗。明日,百僚詣東上閣門賀。   公主笄禮。年十五,雖未議下嫁,亦笄。笄之日,設香案於殿庭;設冠席于東房外,坐東向西;設醴席於西階上,坐西向東;設席位于冠席南,西向。其裙背、大袖長裙、褕翟之衣,各設于椸,陳下庭;冠笄、冠朵、九翬四鳳冠,各置於盤,蒙以帕。首飾隨之,陳於服椸之南,執事者三人掌之。櫛總置於東房。內執事宮嬪盛服旁立,俟樂作,奏請皇帝升禦坐,樂止。   提舉官奏曰:「公主行笄禮。」樂作,贊者引公主入東房。次行尊者為之總髻畢,出,即席西向坐。次引掌冠者東房,西向立,執事奉冠笄以進,掌冠者進前一步受之,進公主席前,北向立,樂止,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綿鴻,以介景福。」祝畢,樂作,東向冠之,冠畢,席南北向立;贊冠者為之正冠,施首飾畢,揖公主適房,樂止。執事者奉裙背入,服畢,樂作,公主就醴席,掌冠者揖公主坐。贊冠者執酒器,執事者酌酒,授於掌冠者執酒,北向立,樂止,祝曰:「酒醴和旨,籩豆靜嘉。受爾元服,兄弟具來。與國同休,降福孔皆。」祝畢,樂作,進酒,公主飲畢,贊冠者受酒器,執事者奉饌,食訖,徹饌。   複引公主至冠席坐,樂止。贊冠者至席前,贊冠者脫冠置於盤,執事者徹去,樂作。執事者奉冠以進,掌冠者進前二步受之,進公主席前,北向立,樂止,祝曰:「吉月令辰,乃申爾服,飾以威儀,淑謹爾德。眉壽永年,享受遐福。」祝畢,樂作,東向冠之,冠畢,席南北向立。贊冠者為之正冠,施首飾畢,揖公主適房,樂止。執事奉大袖長裙入,服畢,樂作。公主至醴席,掌冠者揖公主坐。贊冠者執酒器,執事者酌酒,授於掌冠者執酒,北向立,樂止,祝曰:「賓贊既戒,肴核惟旅。申加爾服,禮儀有序。允觀爾成,永天之祜。」祝畢,樂作,進酒,公主飲畢,贊冠者受酒器,執事者奉饌食訖,徹饌。   複引公主至冠席坐,樂作。贊冠者至席前,贊冠者脫冠置於盤,執事者徹去,樂作。執事奉九翬四鳳冠以進,掌冠者進前三步受之,進公主席前,向北而立,樂止,祝曰:「以歲之吉,以月之令,三加爾服,保茲永命。以終厥德,受天之慶。」祝畢,樂作,東向冠之,冠畢,席南北向立。贊冠者為之正冠、施首飾畢,揖公主適房,樂止。執事者奉褕翟之衣入,服畢,樂作,公主至醴席,掌冠者揖公主坐。贊冠者執酒器,執事者酌酒,授於掌冠者執酒,北向立,樂止,祝曰:「旨酒嘉薦,有飶其香。咸加爾服,眉壽無疆。永承天休,俾熾而昌。」祝畢,樂作,進酒,公主飲畢,贊冠者受酒器。執事者奉饌,食訖,徹饌。   複引公主至席位立,樂止,掌冠者詣前相對,致辭曰:「歲日具吉,威儀孔時。昭告厥字,令德攸宜。表爾淑美,永保受之。可字曰某。」辭訖,樂作,掌冠者退。引公主至君父之前,樂止,再拜起居,謝恩再拜。少俟,提舉進禦坐前承旨訖,公主再拜。提舉乃宣訓辭曰:「事親以孝,接下以慈。和柔正順,恭儉謙儀。不溢不驕,毋詖毋欺。古訓是式,爾其守之。」宣訖,公主再拜,前奏曰:「兒雖不敏,敢不祗承!」歸位再拜,見後母之禮如之。   禮畢,公主複坐,皇后稱賀,次妃嬪稱賀,次掌冠、贊冠者謝恩,次提舉眾內臣稱賀,其餘班次稱賀,並依常式。禮畢,樂作;駕興,樂止。   公主下降。初被選尚者即拜駙馬都尉,賜玉帶、襲衣、銀鞍勒馬、采羅百匹,謂之系親。又賜辦財銀萬兩,進財之數,倍于親王聘禮。出降,賜甲第。余如諸王夫人之制。掌扇加四,引障花、燭籠各加十,皆行舅姑之禮。諸親遞加賜賚。其縣主系親以金帶,賜辦財銀五千兩,納財賜賚,大率三分減其二。宗室女特封郡君者,又差降焉。   嘉祐初,禮官言:「禮閣新儀,公主出降前一日,行五禮。古者,結婚始用行人,告以夫家采擇之意,謂之納采。問女之名,歸蔔夫廟,吉,以告女家,謂之問名、納吉。今選尚一出朝廷,不待納采。公主封爵已行誕告,不待問名。若納成則既有進財,請期則有司擇日。宜稍依五禮之名,存其物數,俾知婚姻之事重、而夫婦之際嚴如此,亦不忘古禮之義也。」時兗國公主下嫁李瑋,詔賜出降日,令夫家主婚者具合用雁、幣、玉、馬等物,陳於內東門外,以授內謁者,進入內侍掌事者受,唯馬不入。   神宗即位,詔以「昔侍先帝,恭聞德音,以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輒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宜詔有司革之,以厲風俗。」於是著為令。仍命陳國長公主行舅姑之禮,駙馬都尉王師約更不升行。公主見舅姑行禮自此始。舊例,長公主凡有表章不稱妾,禮院議謂:「男子、婦人,凡於所尊稱臣若妾,義實相對。今宗室伯叔近臣悉皆稱臣,即公主理宜稱妾。況家人之禮,難施於朝廷。請自大長公主而下,凡上箋表,各據國封稱妾。」從王師約之請也。   康國公主下降,太常寺言:「按令,公主出降,申中書省,請皇后帥宮闈掌事人送至第外,命婦從,今請如令。」詔:「出降日,婉儀帥宮闈掌事者送至第外,命婦免從。」   徽宗改公主為姬,下詔曰:「在熙甯初,有詔厘改公主、郡主、縣主名稱,當時群臣不克奉承。近命有司稽考前世,周稱'王姬',見於《詩· 雅》。'姬'雖周姓,考古立制,宜莫如周。可改公主為帝姬、郡主為宗姬、縣主為族姬。其稱大長者,為大長帝姬,仍以美名二字易其國號,內兩國者以四字。」   其出降日,婿傢俱五禮,修表如上儀。太史局擇日告廟。   親迎。前一日,所司於內東門外量地之宜,西向設婿次。其日,婿父醮子如上儀。乃命之曰:「往迎肅雍,以昭惠宗祏。」子再拜,曰:「祗率嚴命!」又再拜,降,出乘馬,至東華門內下馬,禮直官引就次。有司陳帝姬鹵簿、儀仗於內東門外,候將升厭翟車,引婿出次於內東門外,躬身西向。掌事者執雁,內謁者奉雁以進,俟帝姬升車,婿再拜,先還第。   同牢。其日初昏,掌事者設巾、洗各二于東階東南,一於室北。水在洗東,尊於室中,實四爵、兩巹於篚。婿至本第,下馬以俟。帝姬至,降車,贊者引婿揖之以入,及寢門又揖,導之升階,入室盥洗。掌事者布對位,又揖帝姬,皆即坐受盞三飲,俱興,再拜,贊者徹酒。   見舅姑。夙興,帝姬著花釵、服褕翟以俟見。贊者設舅姑位於堂上,舅位於東,姑位於西,各服其服就位。女相者引帝姬升自西階,詣舅位前再拜,贊者以棗栗授帝姬奉置舅位前,舅即坐,贊者進徹以東,帝姬退,復位,又再拜。女相者引詣姑位前再拜,贊者以腶修授帝姬奉置姑位前,姑即坐,贊者亦徹以東,帝姬退,復位,又再拜。次醴婦、盥饋、饗婦如儀。   諸王納妃。宋朝之制,諸王聘禮,賜女家白金萬兩。敲門,即古之納采。   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壺、彩四十匹。定禮,羊、酒、彩各加十,茗百斤,頭{須巾}巾段、綾、絹三十匹,黃金釵釧四雙,條脫一副,真珠虎珀瓔珞、真珠翠毛玉釵朵各二副,銷金生色衣各一襲,金塗銀合二,錦繡綾羅三百匹,果盤、花粉、花冪、眠羊臥鹿花餅、銀勝、小色金銀錢等物。納財,用金器百兩、彩千匹、錢五十萬、錦綺、綾、羅、絹各三百匹,銷金繡畫衣十襲,真珠翠毛玉釵朵各三副,函書一架纏束帛,押馬函馬二十匹,羊五十口,酒五十壺,系羊酒紅絹百匹,花粉、花冪、果盤、銀勝、羅勝等物。親迎,用塗金銀裝肩輿一,行障、坐障各一,方團掌扇四,引障花十樹,生色燭籠十,高髻釵插並童子八人騎分左右導扇輿。其宗室子聘禮,賜女家白金五千兩。其敲門、定禮、納財、親迎禮皆減半,遠屬族卑者又減之。   政和三年四月,議禮局上皇子納夫人儀:   采擇。使者曰:「奉制,某王之儷,屬子懿淑。謹之重之,使某行采擇之禮。」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子顓愚,不足以備采擇,恭承制命,臣某不敢辭。」   問名。使者曰:「某王之儷,采擇既諧。將加官占,奉制問名。」儐者入告,主人曰:「制以臣某之子,可以奉侍某王,臣某不敢辭。」   告吉。使者曰:「官占既吉,奉制以告。」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子,愚弗克堪。占貺之吉,臣與有幸。臣某謹奉典制。」   告成。使者曰:「官占雲吉,嘉偶既定,制使某以儀物告成。」儐者入告,主人曰:「奉制賜臣以重禮,臣某謹奉典制。」   告期。使者曰:「涓辰之良,某月某日吉,制使某告期。」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謹奉典制。」   前期,太史局擇日,奏告景靈宮。   賜告。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如常儀,使者以內侍為之。   又設告箱之次於中門外,北向,隨闕所向,設香案於寢庭。其日大昕,使者公服至,主人出迎于大門外,北向再拜,使者不答拜。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左,主人入門而右,舉告箱者同入。主人立香案左,使者在右,舉告箱者以告置於香案。女相者引夫人出,面闕立,使者稱有制,女相者贊再拜,使者曰:「賜某國夫人告。」又贊再拜,退,使者出。   皇帝醮戒于所禦之殿,皇子乘象輅親迎。同牢、夫人朝見、盥饋、皇帝皇后饗夫人如儀。   其諸王以下:   納采。賓曰:「某官以伉儷之重,施于某王,某官謂主人,某王謂婿。   某王率循彝典,以某將事,敢請納采。」某王謂婿父,某謂賓。   儐者入告,主人曰:「某之子弗閑於姆訓,維是腶修、棗栗之饋,未知所以告虔也。某聽命於廟,敢不拜嘉。」   問名。賓曰:「合二姓之好,必稽諸龜筮,敢請問名。」儐者入告,主人曰:「某王恭謹,重正昏禮,將以加諸蔔,某敢不以告。」   納吉。賓曰:「某王承嘉命,稽諸蔔筮,龜筮協從,使某以告。」儐者入告,主人曰:「某王不忘寒素,欲施德於某未教之女,而卜以吉告,其曷敢辭。」   納成。賓曰:「某官以伉儷之重,施于某王,某王,上謂婿,下謂婿父。   率循彝典,有不腆之幣,以某將事,敢請納成。」儐者入告,主人曰:「某王順彝典,申之以備物,某敢不重拜嘉。」   請期。賓曰:「某王謹重嘉禮,將卜諸近日,使某請期。」儐者入告,主人再辭。儐者出告,賓曰:「某既不獲受命於某官,某王得吉蔔曰某日,敢不以告。」儐者入告,主人曰:「謹奉命以從。」   親迎。前一日,主人設賓次,賓謂婿。   如常儀。其日大昕,婿之父服其服,告於禰廟,無廟者設神位於廳東,不應設位者不設。   子將行,父醮之于廳事。贊者設父位中間,南向,設子位父位之西,近南,東向。父即坐,子公服升自西階,進立位前。贊者注酒於盞,西向授子,子再拜,跪受,贊者又設饌父位前,子舉酒興,即坐飲食訖,降,再拜,進立于父位前。命之曰:「躬迎嘉偶,厘爾內治。」子再拜,曰:「敢不奉命。」又再拜,降出,詣女家。主人服其服,告於禰廟,如請期之儀。賓將至,主人設神位于寢戶外之西,設醴女位於戶內,南向,具酒饌。賓至,贊者引就次,女盛服于房中,就位南向立,姆位於右,從者陪其後。父公服升自東階,立於寢戶外之東,西向。內贊者設酒饌,女就位坐,飲食訖,降,再拜,內贊者徹酒饌。主人降立東階東南,西面,贊者引賓出次,立於門西,東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事,賓曰:「某受命于父,以茲嘉禮,躬聽成命。」儐者入告,主人曰:「某固願從命。」儐者出告訖,入引主人迎賓大門外之東,西面揖賓,賓報揖。主人入門而右,賓入門而左,執雁者從入,陳雁於庭,三分庭,一在南,北向。主人升立于東階上,西面;賓升西階進,當寢戶前,北面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賓初入門,母出,立於寢戶外之西,南面,賓拜訖,姆引女出於母左,父命之曰:「往之汝家,以順為正,無忘肅恭!」母戒之曰:「必恭必戒,無違舅姑之命!」庶母申之曰:「爾誠聽於訓言,毋作父母羞!」女出門,婿先還第。   其同牢、廟見、見舅姑諸禮,皆如儀。   凡宗室婚姻,治平中,宗正司言:「宗室女舅姑、夫族未立儀制,皆當創法。」詔:「婿家有二世食祿,即許娶宗室女,未仕者與判、司、簿、尉,已任者隨資序推恩。即婿別祖、女別房,舊為婚姻而於今卑尊不順者,皆許。婿之三代、鄉貫、生月、人材書劄,止令婚主問驗,以告宗正寺、大宗正司,寺、司詳視,如條保明。所進財皆賜婿家,令止于本宮納財,媒妁、使令之非理求匄,許告。宗室女事舅姑及見夫之族親,皆如臣庶之家。」其後又令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縣官已上,即許為婚姻。   熙寧十年,又詔:「應袒免以上親不得與雜類之家婚嫁,謂舅嘗為僕、姑嘗為娼者。若父母系化外及見居沿邊兩屬之人,其子孫亦不許為婚。緦麻以上親不得與諸司胥吏出職、納粟得官及進納伎術、工商、雜類、惡逆之家子孫通婚。後又禁刑徒人子孫為婚。   應婚嫁者委主婚宗室,擇三代有任州縣官或殿直以上者,列姓名、家世、州裏、歲數奏上,宗正司驗實召保,付內侍省宣系,聽期而行。嫁女則令其婿召保。其冒妄成婚者,以違制論。主婚宗室與媒保同坐,不以赦降,自首者減罪,告者有賞。非袒免親者依庶姓法。宗室離婚,委宗正司審察,若於律有可出之實或不相安,方聽。若無故捃拾者,劾奏。如許聽離,追完賜予物,給還嫁資。再娶者不給賜。非袒免以上親與夫聽離,再嫁者委宗正司審核。其恩澤已追奪而乞與後夫者,降一等。」尋詔:「宗女毋得與嘗娶人結婚,再適者不用此法。」   品官婚禮。納采、問名、納吉、納成、請期、親迎、同牢、廟見、見舅姑、姑醴婦、盥饋、饗婦、送者,並如諸王以下婚。四品以下不用盥饋、饗婦禮。   士庶人婚禮。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成。其無雁奠者,三舍生聽用羊,庶人聽以雉及雞鶩代。其辭稱「吾子」。   親迎。質明,掌事者設禰位廳事東間,南向。婿之父服其服,北面再拜,祝曰:「某子某,年若干,禮宜有室,聘某氏第幾女,以某日親迎,敢告。」子將行,父坐廳事,南向,子服其服,三舍生及品官子孫假九品服,餘並皂衫衣、折上巾。立父位西,少南,東向。贊者注酒於盞授子,子再拜,跪受,贊者又以饌設位前,子舉酒興,即坐飲食訖,降,再拜,進立父位前,命之曰:「厘爾內治,往求爾匹。」子再拜,曰:「敢不奉命。」又再拜,降出。   初婚,掌事者設酒饌室中,置二盞於盤,婿服其服如前服,至女家,贊者引就次,掌事者設禰位,主人受禮,如請期之儀。主人謂女父。   女盛服立房中,父升階立房外之東,西向。非南向者,各隨其所向。父立于門外之左,餘放此。   贊者注酒於盞授女,女再拜受盞;贊者又以饌設於位前,女即坐飲食訖,降,再拜。父降立東階下,賓出次,賓謂婿。   主人迎于門,揖賓入,賓報揖,從入。主人升東階,西面;賓升西階,進當房戶前,北面。掌事者陳雁於階,賓曰:「某受命于父,以茲嘉禮,躬聽成命。」主人曰:「某固願從命。」賓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初,女出,父戒之曰:「往之汝家,無忘肅恭!」母戒之曰:「夙夜以思,無有違命!」諸母申之曰:「無違爾父母之訓!」女出,婿先還,俟於門外。婦至,贊者引就北面立,婿南面,揖以入,至於室。掌事者設對位室中,婿婦皆即坐,贊者注酒於盞授婿及婦,婿及婦受盞飲訖。遂設饌,再飲、三飲,並如上儀。婿及婦皆興,再拜,贊者徹酒饌。   見祖禰、見舅姑、醴婦、饗送者,如儀。 志第六十九禮十九(賓禮一)   ○大朝會儀常朝儀   《周官》:司儀掌九儀賓客擯相,詔王南鄉以朝諸侯。「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大客之儀,以親諸侯」。蓋君臣之際體統雖嚴,然而接以仁義,攝以威儀,實有賓主之道焉。是以《小雅·鹿鳴》燕其臣下,皆以嘉賓稱之。宋之朝儀,政和詳定五禮,列為賓禮。今修《宋史》,存其舊雲。   大朝會。宋承前代之制,以元日、五月朔、冬至行大朝會之禮。太祖建隆二年正月朔,始受朝賀於崇元殿,服袞冕,設宮縣、仗衛如儀。仗退,群臣詣皇太后宮門奉賀。帝常服禦廣德殿,群臣上壽,用教坊樂。五月朔,受朝賀於崇元殿,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宮縣、儀仗如元會儀。乾德三年冬至,受朝賀于文明殿,四年於朝元殿,賀畢,常服禦大明殿,群臣上壽,始用雅樂登歌、二舞,群臣酒五行罷。   太宗淳化三年正月朔,命有司約《開元禮》定上壽儀,皆以法服行禮,設宮縣、萬舞,酒三行罷。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朔,雨,命放仗,百官常服,起居于長春殿,退詣正衙,立班宣制。   仁宗天聖四年十二月,詔明年正月朔先率百官赴會慶殿,上皇太后壽,酒畢,乃受朝天安殿,仍令太常禮院修定儀制。   五年正月朔,曉漏未盡三刻,宰臣、百官與遼使、諸軍將校,並常服班會慶殿。內侍請皇太后出殿后幄,鳴鞭,升坐;又詣殿后皇帝幄,引皇帝出。帝服靴袍,於簾內北向褥位再拜,跪稱:「臣某言:元正啟祚,萬物惟新。伏惟尊號皇太后陛下,膺時納祐,與天同休。」內常侍承旨答曰:「履新之祐,與皇帝同之。」帝再拜,詣皇太后禦坐稍東。內給事酌酒授內謁者監進,帝跪進訖,以盤興,內謁者監承接之,帝卻就褥位,跪奏曰:「臣某稽首言:元正令節,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再拜,內常侍宣答曰:「恭舉皇帝壽酒。」帝再拜,執盤侍立,教坊樂止,皇帝受虛盞還幄。通事舍人引百官橫行,典儀贊再拜、舞蹈、起居。太尉升自西階,稱賀簾外,降,還位,皆再拜、舞蹈。侍中承旨曰:「有制。」皆再拜,宣曰:「履新之吉,與公等同之。」皆再拜、舞蹈。閣門使簾外奏:「宰臣某以下進壽酒。」皆再拜。太尉升自東階,翰林使酌禦酒盞授太尉,執盞盤跪進簾外,內謁者監跪接以進,太尉跪奏曰:「元正令節,臣等不勝慶抃,謹上千萬歲壽。」降,還位,皆再拜。宣徽使承旨曰:「舉公等觴。」皆再拜。太尉升,立簾外,樂止。內謁者監出簾授虛盞。太尉降階,橫行,皆再拜、舞蹈。宣徽使承旨宣群臣升殿,再拜,升,及東西廂坐,酒三行,侍中奏禮畢,退。樞密使以下迎乘輿于長春殿,起居稱賀。百官就朝堂易朝服,班天安殿朝賀,帝服袞冕受朝。禮官、通事舍人引中書令、門下侍郎各于案取所奏文,詣褥位,脫劍舄,以次升,分東西立。諸方鎮表、祥瑞案先置門外,左右令史絳衣對舉,給事中押祥瑞、中書侍郎押表案入,分詣東、西階下對立。既賀,更服通天冠、絳紗袍,稱觴上壽,止舉四爵。乘輿還內,恭謝太后如常禮。   神宗元豐元年,詔龍圖閣直學士、史館修撰宋敏求等詳定正殿禦殿儀注,敏求遂上《朝會儀》二篇、《令式》四十篇,詔頒行之。其制:   元正、冬至大朝會,有司設禦坐大慶殿,東西房於禦坐之左右少北,東西閣於殿后,百官、宗室、客使次於朝堂之內外。五輅先陳於庭,兵部設黃麾仗於殿之內外。大樂令展宮架之樂於橫街南。鼓吹令分置十二案于宮架外。協律郎二人,一位殿上西階之前楹,一位宮架西北,俱東向。陳輿輦、禦馬于龍墀,傘扇于沙墀,貢物于宮架南冬至不設貢物   ,餘則列大慶門外。陳布將士於街。左、右金吾六軍諸衛勒所部,列黃麾大仗於門及殿庭。百僚、客使等俱入朝。文武常參官朝服,陪位官公服,近仗就陳於閣外。大樂令、樂工、協律郎入就位。中書侍郎以諸方鎮表案、給事中以祥瑞俟於大慶門外之左右冬至不設給事中位、祥瑞案   。諸侍衛官各服其器服。   輦出,至西閣降輦,符寶郎奉寶詣閣門奉迎,百官、客使、陪位官俱入就位。侍中版奏中嚴,又奏外辦。殿上鳴鞭,宮縣撞黃鐘之鐘,右五鐘皆應。內侍承旨索扇,扇合,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禦輿出,協律郎舉麾奏《乾安》樂,鼓吹振作。帝出自西房,降輿即坐,扇開,殿下鳴鞭。協律郎偃麾樂止,爐煙升。符寶郎奉寶置禦坐前,中書侍郎、給事中押表案、祥瑞案入,詣東西階下對立,百官、宗室及遼使班分東西,以次入,《正安》樂作,就位。樂止,押樂官歸本班,起居畢,複案位。三師、親王以下及禦史台、外正任、遼使俱就北向位。典儀贊拜,在位者皆再拜,起居訖,太尉將升,中書令、門下侍郎俱降至西階下立凡太尉行則樂作,至位樂止   。太尉詣西階下,解劍脫舄升殿。中書令、門下侍郎各于案取所奏之文詣褥位,解劍脫舄以次升,分東西立以俟。太尉詣禦坐前,北向跪奏:「文武百寮、太尉具官臣某等言:元正啟祚,萬物咸新冬至易為「晷運推移,日南長至」   。伏惟皇帝陛下應乾納祐,與天同休。」俯伏,興,降階,佩劍納舄餘官准此   。還位,在位官俱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再拜。侍中進當禦坐前承旨,退臨階,西向,稱制宣答曰:「履新之慶冬至易曰「履長之慶」   ,與公等同之。」贊者曰「拜」,舞蹈,三稱萬歲。橫行官分班立。中書令、門下侍郎升詣禦坐前,各奏諸方鎮表及祥瑞訖,戶部尚書就承制位俯伏跪奏諸州貢物,請付所司。禮部尚書奏諸蕃貢物如之。司天監奏雲物祥瑞,請付史館,皆如上儀。侍中進當禦坐前奏禮畢,殿上承旨索扇,殿下鳴鞭,官縣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協律郎舉麾,宮縣奏《乾安》樂,鼓吹振作,帝降坐,禦輿入自東房,扇開,偃麾樂止。侍中奏解嚴,百官退還次。客使、陪位官並退。   有司設食案,大樂令設登歌殿上,二舞入,立于架南。預坐當升殿者位禦坐之前,文武相向,異位重行,以北為上,非升殿者位於東西廊下。尚食奉禦設壽尊於殿東楹少南,設坫于尊南,加爵一。有司設上下群臣酒尊于殿下東西廂。侍衛官及執事者各立其位,仗衛仍立俟,上壽百官立班如朝賀儀。   侍中版奏中嚴、外辦,聞鳴鞭,索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禦輿出東房,樂作。帝即坐,扇開,樂止。贊拜畢,光祿卿詣橫街南,跪奏:「具官臣某言,請允群臣上壽。」興,侍中承旨稱「制可」,少退。舍人曰「拜」,光祿卿再拜訖,復位。三師以下就位,贊者曰「拜」,在位者皆拜舞,三稱萬歲。太尉升殿,詣壽尊所,北向,尚食奉禦酌禦酒一爵授太尉,搢笏執爵詣前跪進,帝執爵,太尉出笏,俯伏,興,少退,跪奏:「文武百寮、太尉具官臣某等稽首言:元正首祚,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壽。」俯伏,興,降,復位。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三稱萬歲,侍中承旨退,西向宣曰:「舉公等觴。」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三稱萬歲,北向,班分東西序立。太尉自東階侍立。帝舉第一爵,《和安》樂作,飲畢,樂止。太尉受虛爵複於坫,降階。三師以下再拜、舞蹈,稱萬歲如上儀。   侍中進奏:「侍中具官臣某言,請延公王等升殿。」俯伏,興,降,復位,侍中承旨退,稱「有制」,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宣曰:「延公王等升殿。」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公王等詣東西階,升立于席後。尚食奉禦進酒,殿中監省酒以進。帝舉第二爵,登歌作《甘露》之曲。飲訖,殿中監受爵,樂止。群臣升殿,就橫行位。舍人曰:「各賜酒。」贊者曰「拜」,群官皆再拜,三稱萬歲。舍人曰:「就坐。」太官令行酒,群官搢笏受酒,宮縣作《正安》之樂,文舞入,立宮架北。觴行一周。凡行酒訖,並太官令奏巡周,樂止。尚食進食升階,以次置禦坐前。又設群官食,訖,太官令奏食遍。太樂丞引《盛德升聞》之舞入,作三變,止,出。殿中監進第三爵,群官立席後,登歌作《瑞木成文》之曲。飲訖,樂止。殿中丞受虛爵,舍人曰:「就坐。」群官皆坐。又行酒、作樂、進食,如上儀。太樂丞引《天下大定》之舞,作三變,止,出。殿中監進第四爵,登歌奏《嘉禾》之曲,如第三爵。太官令行酒又一周,樂止,舍人曰:「可起。」百寮皆立席後,侍中進禦坐前跪奏,禮畢,俯伏,興,與群官俱降階復位,贊者曰:「拜。」皆再拜、舞蹈,三稱萬歲,起,分班立。殿上索扇,扇合,殿下鳴鞭,太樂令撞蕤賓之鐘,左右鐘皆應。協律郎俯伏,舉麾。太樂令令奏《乾安》之樂,鼓吹振作。帝降坐禦輿入自東房,扇開,樂止。侍中奏解嚴,所司承旨放仗。百寮再拜,相次退。   舊制,朝賀、上壽,帝執鎮圭,至是始罷不用。   元祐八年,太常博士陳祥道言:「貴人賤馬,古今所同。故覲禮馬在庭,而侯氏升堂致命。聘禮馬在庭,而賓升堂私覿。今元會儀,禦馬立于龍墀之上,而特進以下立於庭,是不稱尊賢才、體群臣之意。請改儀注以禦馬在庭,於義為允。」   舊制,五月朔受朝,熙寧二年詔罷之。元符元年四月,得傳國受命寶,禮官言:「五月朔於故事當大朝會,乞就是日行受寶之禮,依上尊號寶冊儀。」前一日,帝齋於殿內,翼日,服通天冠、絳紗袍,禦大慶殿,降坐受寶,群臣上壽稱賀。其後,徽宗以元日受八寶及定命寶、冬至日受元圭,皆於大慶殿行朝賀禮。   《新儀》成,改《元豐儀》太尉為上公,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太樂令為大晟府,《盛德升聞》為《天下化成》之舞,《天下大定》為《四夷來王》之舞,及增刑部尚書奏「天下斷絕,請付史館」,餘並如舊儀。凡遇國恤則廢,若無事不視朝,則下敕雲:「不禦殿。」群臣進表稱賀於閣門。   紹興十二年十月,臣僚言:「竊以元正一歲之首,冬至一陽之複,聖人重之,制為朝賀之禮焉。自上世以來,未之有改也。漢高祖以五年即位,而七年受朝于長樂宮。我太祖皇帝以建隆元年即位,受朝於崇元殿。主上臨禦十有六年,正、至朝賀,初未嘗講,艱難之際宜不遑暇。茲者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亶惟其時。欲望自今元正、冬至舉行朝賀之禮,以明天子之尊,庶幾舊典不至廢墜。」禮部太常寺考定朝會之禮,依國故事,設黃麾、大仗、車輅、法物、樂舞等,百寮服朝服,再拜上壽,宣王公升殿,間飲三周。詔:「自來年舉行。」十一月,權禮部侍郎王賞等言:「朝會之制,正旦、冬至及大慶受朝受賀,系禦大慶殿。其文德、紫宸、垂拱殿禮制各有不同,月朔視朝則禦文德殿,謂之前殿正衙,仍設黃麾半仗;紫宸、垂拱皆系側殿,不設儀仗。元正在近,大慶殿之禮事務至多,乞候來年冬至別行取旨。」詔從之。   明年,閣門言:「依汴京故事,遇行大禮,則冬至及次年正旦朝會皆罷。」   十四年九月,有司言:「明年正旦朝會,請權以文德殿為大慶殿,合設黃麾大仗五千二十七人,欲權減三分之一;合設八寶於禦坐之東西,及登歌、宮架、樂舞、諸州諸蕃貢物。行在致仕官、諸路貢士舉首,並令立班。」詔從之。十五年正旦,禦大慶殿受朝,文武百官朝賀如儀。   常朝之儀。唐以宣政為前殿,謂之正衙,即古之內朝也。以紫宸為便殿,謂之入閣,即古之燕朝也。而外又有含元殿,含元非正、至大朝會不禦。正衙則日見,群臣百官皆在,謂之常參,其後此禮漸廢。後唐明宗始詔群臣每五日一隨宰相入見,謂之起居,宋因其制。皇帝日禦垂拱殿。文武官日赴文德殿正衙曰常參,宰相一人押班。其朝朔望亦於此殿。五日起居則於崇德殿或長春殿,中書、門下為班首。長春即垂拱也。至元豐中官制行,始詔侍從官而上日朝垂拱,謂之常參官。百司朝官以上,每五日一朝紫宸,為六參官。在京朝官以上,朔望一朝紫宸,為朔參官、望參官,遂為定制。   正衙常參。國朝之制:兩省、台官、文武百官每日赴文德殿立班,宰臣一員押班。常朝官有詔旨免常朝,及勾當更番宿者不赴。遇假並三日以上,即橫行參假。宰相、參知政事及免常朝者悉集事務急速,赴橫行不及者,牒報台。如遇親王、使相過正衙,則取別旨   。群官見、謝、辭者,皆赴正衙。其日,文武班尚書、上將軍以下,並先敘立於殿門之外,東西相向文班一品、二品不敘立   。正衙見、謝、辭官立于大班之南,右巡使立正衙位南,北向。台官大夫、中丞、三院禦史各就揖,班位再揖三院不全即不揖   。揖訖,台官與左巡使先入,各就位左右巡使立鐘鼓樓下,左巡使奏武班,右巡使奏文班。如只巡使一員,即就入班南立,單奏。如俱闕,即於台官或員外郎以下差攝   。次兩班及右巡使入,次見、謝、辭官入,次兩省官入兩省官自殿西偏門入,於右勤政門北偏門立,候文武班將至,循午階就位   ,次文班一品、二品入。次宰臣出東上閣門,就位,通事舍人一員立於閣門外,北向,四色官立其後。舍人通承旨奉敕不坐,四色官應喏急趨至放班位宣敕,在位官皆再拜而退。其應橫行者班定,通事舍人揖群官轉班北向,舍人揖再拜復位,如常朝之儀兩省官幕次舊在中書門外,近制就使權就朝堂門南上將軍幕次   。凡見、謝、辭官新受、加恩、出使到闕者   ,宰臣、親王、使相俟班定,引贊引出東上閣門,至押班位,西向立定,先赴午階南中書門下正衙位再拜,卻還押班位、樞密使、副使、知院、同知院、簽書院事、參知政事、宣徽使、宗室節度使以下至刺史將軍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出東上閣門,至殿庭,由東黃道赴正衙位,北向,以西為首,將軍以東為首。正衙畢,宰臣、樞密出西便門,親王宗室入東上閣門,觀文殿大學士、資政殿大學士、觀文殿學士、三司使、翰林資政侍講、侍讀學士、直學士、知制誥、待制直學士以上集丞郎幕次,待制集上將軍幕次。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入殿西便門赴班,于大夫、中丞前出   ,門下,中書侍郎至正言四方館吏引先集勤政門北,俟班定,於一品、二品官未就位前先就位,放班訖,由西偏門出   ,御史大夫至禦史序班如常朝   ,三師、三公、僕射,東宮三師、三少班入殿門,朝堂吏引入殿東便門赴班,於兩省、台官前出   ,尚書丞郎、左右金吾上將軍至將軍序班如堂朝   ,節度使至刺史、軍職四廂都指揮使以上,三司副使、文班京朝官、武官郎將以上,分司官、樞密都承旨、諸使副、醫官帶正員官者並文東武西相向,重行序立,餘如常朝   ,其權三司使、開封府,吏部銓、秘書監、修撰、直館閣校理檢討、三司判官、主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宮僚、內職、軍校領郡者,內客省使至通事舍人,節度行軍司馬至團練副使,幕職上佐州縣官,諸司勒留官新受者,京朝官改賜章服者,致仕、責授、降授、並謝行軍副使仍辭。京朝官、貢舉發解畢者亦見准儀制,知貢舉官合謝辭。近歲皆即時鎖宿,故謝辭皆停   。   垂拱殿起居,則內侍省都知、押班,率內供奉官以下並寄班等先起居;次客省、閣門使以下呈進目者   ,次三班使臣節度、觀察、防禦、團練、刺史等子弟充供奉官、侍禁、殿直,有旨令內朝起居者   ,次內殿當直諸班殿前指揮使、左右班都虞候以下、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金槍班等   ,次長入祗候、東西班殿侍,次御前忠佐,次殿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次駙馬都尉任刺史以上者綴本班   ,次諸王府僚,次殿前諸軍使、都頭,次皇親將軍以下至殿直,次行門指揮使率行門起居以上並內侍贊喝   。如傳宣前殿不坐,即宰相、樞密使、文明殿學士、三司使、翰林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三司副使、知起居注、皇城內監庫藏朝官、諸司使副、內殿崇班、供奉官、侍禁、殿直、翰林醫官、待詔等同班入;次親王、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都指揮使,次使相,次節度使,次統軍,次兩使留後、觀察使,次團練、防禦使、刺史,次侍衛馬步軍使、都頭,起居畢,見、謝班入。如禦崇德殿即紫宸殿也   。即樞密使以下先就班,候升坐諸司使副以下至殿直,分東西對立,餘皆北面。長春殿皆北面   ,宰相、參知政事最後入以上並閣門贊喝   。日止再拜,朔望及三日假,樞密使以下皆舞蹈。早朝,則宰相、樞密、宣徽使起居畢,升殿問聖體。宰相奏事,樞密、宣徽使退候。宰相對畢,樞密使複入奏事。次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及群臣以次登殿大兩省以上領務京師有公事,許即時請對。自餘受使出入要切者,欲回奏事,則聽先進取旨   。其見、謝、辭官,以次入於庭。凡見者先之,謝次之,辭又次之出使閑慢或未升朝官,或止拜於門外,自秘書監、上將軍、觀察使、內客省使以上得拜殿門階上,及升殿止拜禦坐前,餘皆庭中班次   。惟宰相、親王、使相赴崇德殿,即宣徽使通喚,餘皆側立候通,再拜舞蹈;致辭,即不舞蹈;見,即將相升殿問聖體。其賜分物酒食及收進奉物,皆舞蹈稱謝凡收進奉物皆入謝   。幕職、州縣官謝、辭,即判銓官引對,兼於殿門外宣辭戒勵。凡國有大慶瑞及出師勝捷,樞密使率內職軍校入賀致辭,閣門使宣答;宰相致辭,宣徽使宣答。如賜酒,即預坐官後入,作樂送酒,如曲宴之儀。晚朝則宰相、樞密、翰林學士當直者,洎近侍執事之臣皆赴。   乾德六年九月,始以旬假日禦講武殿又名崇政   ,近臣但赴早參宰相以下靴笏,諸司使以下系帶   。其節假及大祀,並令如式。   開寶九年四月,詔旬休日不視事。及太宗即位,複如舊視朝。退進食訖,則易服,禦崇政殿。先群臣告謝,次軍頭引見司奏事于殿下,次三班、審官院、流內銓、刑部及諸司引見官吏。如假日起居辭見畢,即移禦坐,臨軒視事。既退,複有奏事,或閱器物之式者,謂之後殿再坐。   淳化三年,令有司申舉十五條:常參文武官或有朝堂行私禮,跪拜,待漏行立失序,談笑喧嘩,入正衙門執笏不端,行立遲緩,至班列行立不正,趨拜失儀,言語微喧,穿班仗,出閣門不即就班,無故離位,廊下食、行坐失儀,入朝及退朝不從正衙門出入,非公事入中書。犯者奪奉一月;有司振舉,拒不伏者,錄奏貶降。   景德二年,光祿寺丞錢易言:「竊睹文德殿常朝班不及三四十人,蓋以凡掌職務止赴五日起居,頗違舊章。望令並赴朝參。」乃詔應三館、秘書閣、尚書省二十四司、諸司寺監朝臣內殿起居外,並赴文德殿常參。其審刑院、大理寺、台直官、開封府判官推官司錄兩縣令、司天監、翰林天文、監倉場庫務等仍免。   大中祥符二年,禦史知雜趙湘言:「伏見常參官每日趨朝,多不整肅。舊制,並早赴待漏院,候開內門齊入。伏緣每日迨辰以朝,以故後時方入。又風雨寒暑,即多稱疾,宜令知班驅使官視其入晚者申奏。疾者遣醫親視。」   天禧四年十月,中書、門下言:「唐朝故事:五日一開延英,只日視事,雙日不坐。方今中外晏甯,政刑清簡,望准舊事,三日、五日一臨軒聽政,只日視事,雙日不坐。至於刑章、錢谷事務,遣差臣僚,除急切大事須面對外,餘並令中書、樞密院附奏。」詔禮儀院詳定,雙日前後殿不坐,只日視事;或于長春殿,或於承明殿,應內殿起居群臣並依常日起居;余如中書、門下之議。俄又請只日承明殿常朝,依假日便服視事,不鳴鞭。詔可。   康定初,詔中書、樞密、三司,大節、大忌給假一日,小節、旬休並後殿奏事,前後毋得過五班,餘聽後殿對,禦廚給食。假日,崇政殿辰漏,上入內進食,俟再坐複對。   神宗即位,禦史中丞王陶以《皇祐編敕》宰臣押班儀制移中書,謂「天子新即位,大臣不應隳廢朝儀」,不報。舊制:祖宗以來,日禦垂拱殿,待制、諸司使以上俱赴,而百官班文德殿,曰常朝;五日皆入,曰起居。平時,宰相垂拱殿奏事畢,赴文德殿押班,或日昃未退,則閣門傳宣放班,多不復赴。王陶以韓琦、曾公亮違故事不押班為不恭,劾之。琦、公亮上表待罪,且言:「唐及五代《會要》,月九開延英,則余日宰相當押正衙班。及延英對日,未禦內殿前,傳宣放班,則宰相不押正衙班明矣。自祖宗繼日臨朝,宰相奏事。至祥符初,始詔循故事,押文德班。以妨職浸廢,乃至今日。請下太常禮院詳定。」陶坐絀。司馬光代為中丞,請令宰相遵國朝舊制押班,不須詳定。尋詔:「宰相春分辰初、秋分辰正,垂拱殿未退,聽勿赴文德殿,令禦史台放班。」光又言:「垂拱奏事畢,春分以後鮮有不過辰初,秋分以後鮮有不過辰正,然則自今宰臣常不至文德殿押班。請春分辰正、秋分巳初,奏事未畢,即如今詔,庶幾此禮不至遂廢。」乃詔春秋分率以辰正。   熙寧六年正月,西上閣門副使張誠一言:「垂拱殿常朝,先內侍唱內侍都知以下至宿衛行門計一十八班起居,後通事舍人引宰執、樞密使以下大班入,次親王,次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以下,次皇親使相以下十班入,方引見、謝、辭。或遇百官起居日,自行門後,通事舍人引樞密以下,次親王、使相以下至刺史十班入,方奏兩巡使起居。立定,方引兩省官入,次閣門引宰臣以下大班入。起居畢,候百官出絕,兩省班出,次兩巡使出,中書、樞密方奏事,已是日高。況大班本不分別丞郎、給諫、台省及常參官,今獨使相以下曲為分別,虛占時刻。請遇垂拱殿百官起居日,將親王以下十班合為四班,親王為一班,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為一班,皇親使相以下至刺史重行異位為兩班,可減六班,如垂拱殿常朝不系百官起居,或紫宸殿百官起居,其親王、使相以下班,並依舊儀序入起居。」從之。九月,引進使李端愨言:「近朔望禦文德殿視朝,祁寒盛暑數煩清蹕,而紫宸之朝歲中罕禦。請朔日禦文德,既望坐紫宸,庶幾正衙、內殿朝儀並舉。」從之。   元豐八年二月,詔諸三省、禦史台、寺監長貳、開封府推判官六參,職事官、赤縣丞以上、寄祿升朝官在京厘務者望參,不厘務者朔參。   哲宗元祐四年十月,以戶部尚書呂公孺言,詔朔參官兼赴望參,望參官兼赴六參。五年,詔權侍郎並日參。   紹聖四年十月,禦史台言:「外任官到闕朝見訖,並令赴朔、望參。」尋又言:「元豐官制,朝參班序有日參、六參、望參、朔參,已著為令。元祐中,改朔參兼赴望參,望參兼赴六參,有失先朝分別等差之意。止依元豐儀令。」從之。   政和詳定《五禮新儀》,有《文德殿月朔視朝儀》、《紫宸殿望參儀》、《垂拱殿四參儀》、《紫宸殿日參儀》、《垂拱殿日參儀》、《崇政殿再坐儀》、《崇政殿假日起居儀》,其文不載。中興仍舊制。   乾道二年九月,閣門奏:垂拱殿四參四參官謂宰執、侍從、武臣正任、文臣卿監員郎監察禦史已上   ,皇帝坐,先讀奏目。知閣以下,次禦帶、環衛官以下,次忠佐、殿前都指揮使以下,次殿前司員僚,次皇太子,次行門已上,逐班並常起居。次樞密、學士、待制、樞密都承旨以下,知閣並祗應武功大夫以下,通班常起居。次親王,次馬步軍都指揮使,次使相,次馬步軍員僚已上,逐班並常起居。次殿中侍御史入側宣大起居訖,歸侍立位。次宰執以下,並兩省官、文武百官入,相向立定,通班面北立,大起居訖凡常起居兩拜,大起居七拜   ,三省升殿侍立。次兩省官出,次殿中侍御史對揖出,三省、樞密院奏事,次引見、謝、辭,次引臣僚奏事訖,皇帝起。詔:「今後遇四參日,分起居班次,可移殿中侍史及宰執以下百官班,令次樞密以下班起居。卻令親王並殿前都指揮使以下殿前司員僚,逐班於宰執以下班後起居,餘並從之。」   淳熙七年九月,詔:「自今垂拱殿日參,宰臣特免宣名。」   嘉定十二年正月,臣僚奏:「竊見皇帝禦正殿,或禦後殿,固可間舉,四參官亦有定日。近者每日改常朝為後殿,四參之禮亦多不講,正殿、後殿、四參間免。陛下臨朝之日固未嘗輟,而外廷不知聖意,或謂姑從簡便,非所以肅百執事也。常朝之禮止於從臣,後殿之儀從臣不與,四參止及卿郎,而乃累月僅或一舉。咫尺天威,疏簡至此,非所以尊君上而勵百辟也。伏願陛下嚴常朝、後殿、四參之禮,起群下肅謹之心,彰明時厲精之治,豈不偉哉。」從之。   初,群臣見、辭、謝皆赴正衙。淳化二年,知雜禦史張鬱言:「正衙之設謂之外朝,凡群臣辭、見及謝,先詣正衙,見訖,禦史台具官位姓名以報,閣門方許入對,此國家舊制也。自乾德後,始詔先赴中謝,後詣正衙。而文武官中謝後,次日並赴正衙,內諸司遙領刺史、閣門通事舍人以上新授者亦赴正衙辭謝,出使急速免衙辭者亦具狀報台,違者罰奉一月。其內諸司職官並將校至刺史以上新授者,欲望同百官例,赴正衙謝。」從之。元豐既定朝參之制,侍御史知雜事滿中行上言:「文德正衙之制,尚存常朝之虛名,襲橫行之謬例,有司失於申請,未能厘正。兩省、台官、文武百官赴文德殿,東西相向對立,宰臣一員押班,聞傳不坐,則再拜而退,謂之常朝。遇休假並三日以上,應內殿起居官畢集,謂之橫行。自宰臣、親王以下應見、謝、辭者,皆先赴文德殿,謂之過正衙。然在京厘務之官例以別敕免參,宰臣押班近年已罷,而武班諸衙本朝又不常置。故今之赴常朝者,獨禦史台官與審官、待次階官而已。今垂拱內殿宰臣以下既已日參,而文德常朝仍複不廢,舛謬倒置,莫此為甚。至於橫行參假,與夫見、謝、辭官先過正衙,雖沿唐之故事,然必俟天子禦殿之日行之可也。」詔下詳定官制所。言:「今天子日聽政於垂拱,以接執政官及內朝之臣,而更于別殿宣敕不坐,實為因習之誤。兼有執事升朝官五日一赴起居,而未有執事者反謂之參,疏數之節尤為未當。又辭、見、謝,自已入見天子,則前殿正衙對拜為虛文。其連遇朝假,則百官司赴大起居,不當複有橫行參假。宜如中行言。」於是常朝、正衙、橫行之儀俱罷。 志第七十禮二十(賓禮二)   ○入閣儀明堂聽政儀肆赦儀附皇太后垂簾儀皇太子正至受賀儀皇太子與百官師保相見儀   入閣儀。唐制:天子日禦正衙以見群臣,必立仗。朔望薦食陵寢,不能臨前殿,則禦便殿,乃自正衙喚仗由宣政兩門而入,是謂東、西上閣門,群臣俟於正衙者因隨以入,故謂之入閣。五代以來,正衙既廢,而入閣亦希闊不講,宋複行之。   建隆元年八月朔,太祖常服禦崇元殿,設仗衛,文武百官入閣,始置待制、候對官,乃以工部尚書竇儀待制,太常卿邊光範候對。仗退,賜食廊下。   乾德四年四月朔,常服通天冠、絳紗袍,禦崇元殿視朝,設金吾仗衛,群臣入閣。   太宗淳化二年十一月,詔以十二月朔禦文德殿入閣,令史館修撰楊徽之、張洎定為新儀。前一日,有司供帳于文德殿宋初曰文明   。是日既明,先列文武官于殿庭之東西,百官、軍校、行軍副使等序班於正衙門外屏南階下;次禦史中丞、三院禦史序立,中丞獨穿金吾班過揖兩班,一揖歸本位;次監察禦史兩員監閣,於正衙門外屏北階上北面立;次中書、門下、文明翰林樞密直學士、兩省官分班立;次司天奏辰刻;次閣門版奏班齊。皇帝服靴袍乘輦,至長春殿駐輦,樞密使以下奏謁,前導至文德殿。殿上承旨索扇,捲簾。皇帝升位,扇卻,儀鸞使焚香;次文武官等拜;次司天雞唱;次閣門勘契;次閣門使承旨呼四色官喚仗,南班有辭謝者再拜先退,中書、門下班對揖,序立正衙門外屏北階上;次翰林學士、兩省官、中丞、侍御史序立;次金吾將軍押細仗入正衙門後,橫行拜訖,分行上黃道,仗隨入,金吾將軍至龍墀分班揖訖,序立;次吏部、兵部侍郎執文武班簿入,對揖立;次中書、門下、學士、兩省、禦史台官入,北面拜訖,上黃道,將至午階,靴急趨赴丹墀,彈奏禦史至吏部侍郎南便落黃道,急趨就位;起居郎、舍人至兵部、吏部侍郎後,急趨而進,飛至香案前,皆揖訖序立;次金吾大將軍先對揖並鞠躬,靴行至折方石位又對揖,北行至奏事石位鞠躬,一員奏軍國內外平安,倒行就位;次引文武班就位,揖訖,鞠躬,靴急趨入沙墀;次引侍從班橫行,宰相祝月起居畢,分班序立;文武兩班出,序立於衙門外。刑法、待制官赴監奏位,中書、門下夾香案侍立,兩省、禦史台官、學士、兵部吏部侍郎、金吾將軍、監閣禦史並相次出,就衙門外立惟學士立門側北候宰相   。中書、門下詣香案前奏曰:「中書公事,臣等已具奏聞。」訖,乃退,揖殿出。次刑法官、待制官各奏事,並宣徽使答訖,乃出就班。次彈奏官、左右史出。閣內失儀者,彈糾如式。彈奏官失儀,起居郎糾之;起居郎失儀,閣門使糾之;閣門使失儀,宣徽使糾之。凡出者皆靴急趨揖殿。次中書、門下、學士就位,閣門使宣放仗,再拜,賜廊下食,又再拜。次閣門使奏閣內無事,文武官出,殿上索扇,垂簾,輦還宮。其賜廊下食,自左右勤政門北東西兩廊,文東武西,以北為上立定;中丞至本位,面南一揖,乃就坐食;至台吏,贊乃搢笏食,食訖複贊,食畢而罷。五月朔,命有司增黃麾仗三百五十人,令文武官隨中書、門下橫行起居,徙翰林學士位於參知政事後,與節度使分東西揖殿出。真宗凡三行之,景德以後,其禮不行。仁宗從知制誥李淑議,仍讀時令,詔禮官詳定儀注,以言者謂未合典禮而罷。   熙寧三年,知制誥宋敏求等言:「奉詔重修定閣門儀制內文德殿殿入閣儀,按今文德殿,唐宣政殿也;紫宸殿,唐紫宸殿也。然祖宗視朝,皆嘗禦文德入閣。唐制,常設仗衛于宣政殿,或遇上坐紫宸,即喚仗入閣。如此,則當禦紫宸殿入閣,方合舊典。」翰林學士王珪等議:「按入閣者,乃唐舊日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唐紫宸與今同,宣政殿即今文德殿。唐制,天子坐朝,必立仗於正衙。若止禦紫宸,即喚正衙仗自宣政殿東西閣門入,故為入閣。五代以來遂廢正衙立仗之制。今閣門所載入閣儀者,止是唐常朝之儀,非盛禮也。」自是入閣之禮遂罷。   敏求又言:「本朝惟入閣乃禦文德殿視朝,今既不用入閣儀,即文德遂闕視朝之禮。請下兩制及太常禮院,約唐制禦宣政殿,裁定朔望禦文德殿儀,以備正衙視朝之制。」學士韓維等以《入閣圖》增損裁定上儀曰:   朔日不值假,前五日,閣門移諸司排辦,前一日,有司供帳文德殿。其日,金吾將軍常服押本衛仗,判殿中省官押細仗,先入殿庭,東西對列;文武官東西序立;諸軍將校分入,北向立;朝堂引贊官引彈奏禦史二員入殿門踏道,當下殿北向立;次催文武班分入,並東西相向立;諸軍將校即於殿庭北向立班。皇帝服靴袍禦垂拱殿,鳴鞭,內侍、閣門、管軍依朔望常例起居;次引樞密、宣徽、三司使副、樞密直學士、內客省使以下至醫官、待詔及修起居注官二員並大起居。諸司使以下,退排立。帝輦至文德殿后,閣門奏班齊,帝出,殿上索扇,升榻,鳴鞭;扇開,捲簾,儀鸞使焚香,喝文武官就位,四拜起居;雞人唱時;舍人于彈奏禦史班前西向喝大起居。禦史由文武班後至對立位,次引左右金吾將軍合班于宣制石南大起居,班首出班躬奏軍國內外平安,歸位再拜,各歸東西押仗位。通喝舍人于宣制石南北向對立。舍人退於西階,次揖宰臣、親王以下,躬奏文武百僚、宰臣某姓名以下起居,分引宰臣以下橫行,諸軍將校仍舊立。閣門使喝大起居,舍人引宰臣至儀石北,俯伏跪致詞祝月訖,其詞雲:「文武百僚、宰臣全銜臣某姓名等言:孟春之吉,伏惟皇帝陛下膺受時祉,與天無窮,臣等無任歡呼抃蹈之至。」歸位五拜。閣門使揖中書由東階升殿,樞密使帶平章事以上由西階升殿侍立;給事中一員歸左省位立;轉對官立於給事中之南如罷轉對官,每遇禦史台前期牒請。文官二員並依轉對官例,先於閣門投進奏狀   ;吏部侍郎及刑法官立於轉對官南;兵部侍郎于右省班南,與吏部侍郎東西相向立,搢笏,各出班籍置笏上吏部、兵部侍郎以知審官東、西院官充,刑法官以知審刑、大理寺官充   ;親王、使相以下分班出;引轉對官于宣制石南,宣徽使殿上承旨宣答如儀;次吏部、兵部侍郎及刑法官對揖出;次彈奏禦史無彈奏對揖出如有彈奏,並如儀   。引給事中至宣制石南揖,躬奏殿中無事;喝祗候,揖,西出;次引修起居注官,次引排立供奉官以下各合班于宣制石南躬;喝祗候揖,分班出;喝天武官等門外祗候,出。索扇,垂簾,皇帝降坐,鳴鞭;舍人當殿承旨放仗,四色官靴急趨至宣制石南,稱奉敕放仗。金吾將軍並判殿中省官對拜,訖,隨仗出,親王、使相、節度使至刺史、學士、台省官、諸軍將校等並序班朝堂,謝賜茶酒。帝複禦垂拱殿,中書、樞密及請對官奏事;不引見謝、辭班。後殿坐,臨時取旨。其日遇有德音、制書、禦劄,仍候退禦垂拱殿坐,制箱出外。應正衙見、謝、辭文武臣僚,並依禦史台儀制喚班,依序分入于文武班後,以北為首,分東西相向,重行異位,依見、辭、謝班序位。余押班臣僚于班稍前押班,候刑法官對揖出,分引近前揖躬。舍人當殿宣班,引轉對班見、謝、辭,並如紫宸儀。樞密使不帶平章事、參知政事至同簽書樞密院事、宣徽使並立于宣制石南稍北,宰臣、親王、樞密使帶平章事、使相系押班者,立于儀石南,余官並立于宣制石南,如合通喚,閣門使引並如儀。贊喝訖,系中書、樞密並揖升殿辭謝,揖,西出,其合問聖體者,並如儀;余官分班出彈奏禦史候見、謝、辭班絕,對揖出。其朝見,如謝都城門外禦筵,及召赴闕謝茶藥撫問之類,不可合班者,各依別班中謝對。賜酒食等並門賜。其系正衙見門謝辭,亦門外唱放   。   應正衙見、謝、辭臣僚,前一日於閣門投詣正衙榜子,閣門上奏目;又投正衙狀于禦史台、四方館。應朔日或得旨罷文德殿視朝,止禦紫宸殿起居,其已上奏目。正衙見、謝、辭班並放免,依官品隨赴紫宸殿引,或值改,依常朝文德殿,自有百官班日,並如舊儀。應外國蕃客見、辭,候喚班先引赴殿庭東,依本國職次重行異位立,候見、辭、謝班絕,西向躬。舍人當殿通班轉于宣制石南,北向立,贊喝如儀,西出。其酒食分物並門賜,如有進奉,候彈奏禦史出,進奉入唯禦馬及擔床自殿西偏門入,東偏門出。其進奉出入,文武官起居,舍人通某國進奉,宣徽使喝進奉出,節次如紫宸儀   。候進奉出,給事中奏殿中無事,出。其後殿再坐,合引出者,從別儀。   其日,賜茶酒,宰臣、樞密於閣子,親王于本廳,使相、宣徽使、兩省官、待制、三司副使、文武百官、皇親使相以下至率府副率,及四廂都指揮使以下至副都頭,並於朝堂如朝堂位次不足,即於朝堂門外設次   。管軍節度使至四廂都指揮使、節度使、兩使留後至刺史,並于客省廳。   詔從所定。   徽宗初建明堂,禮制局列上七議:   一曰:古者朔必告廟,示不敢專。請視朝聽朔必先奏告,以見繼述之意。   二曰:古者天子負扆南向以朝諸侯,聽朔則各隨其方。請自今禦明堂正南向之位,布政則隨月而禦堂,其閏月則居門焉。   三曰:《禮記·月令》,天子居青陽、總章,每月異禮。請稽《月令》十二堂之制,修定時令,使有司奉而行之。   四曰:《月令》以季秋之月為來歲受朔之日。請以每歲十月於明堂受新曆,退而頒之郡國。   五曰:古者天子負扆,公、侯、伯、子、男、蠻夷戎狄四塞之國各以內外尊卑為位。請自今元正、冬至及大朝會並禦明堂,遼使依賓禮,蕃國各隨其方,立於四門之外。   六曰:古者以明堂為布政之宮,自今若有禦劄、手詔並請先於明堂宣示,然後榜之朝堂,頒之天下。   七曰:赦書、德音,舊制宣於文德殿,自今非禦樓肆赦,並於明堂宣讀。   政和七年九月一日,詔頒朔、布政自十月為始。是月一日,上禦明堂平朔左個,頒天運、政治及八年戊戍歲運、歷數於天下。自是每月朔禦明堂布是月之政。先是,群臣五上表請負扆聽朝,詔弗允,至是複再請,始從之。十一月一日上禦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頒政。其禮:百官常服立明堂下,乘輿自內殿出,負坐斧扆明堂。大晟樂作,百官朝於堂下,大臣升階進呈所頒佈時令,左右丞一員跪請付外施行,宰相承制可之,左右丞乃下授頒政官,頒政官受而讀之訖,出,閣門奏禮畢。帝降坐,百官乃退。自是以為常。其歲運、歷數、天運、政治之辭,文多不載。是後則各隨歲月星曆氣運推移沿改,而易其辭焉。   初,尚書左丞薛昂條具崇寧以來紹述熙、豐政事,各條其節目,系之月令,頒於明堂。尋詔:「頒月之朔,使民知寒暑燥濕之化,而萬里之遠,雖驛置日行五百里,已不及時。其千裏外當前期十日進呈取旨,頒佈諸州長吏封掌,俟月朔宣讀之。」   宣和元年,蔡京言:「周觀治象於正月之始和,以十二月頒告朔于邦國,皆不在十月。後世以十月者,祖秦朔故也。秦以十月為歲首,故月令以孟冬頒來歲之朔,今不當用。請以季冬頒歲運於天下。」詔自今以正月旦進呈宣讀。四年二月,太常王黼編類《明堂頒朔布政詔書》、《條例》、《氣令應驗》,凡六十三冊,上之。靖康元年,詔罷頒朔布政。   禦樓肆赦。每郊祀前一日,有司設百官、親王、蕃國諸州朝貢使、僧道、耆老位宣德門外,太常設宮縣、鉦鼓。其日,刑部錄諸囚以俟。駕還至宣德門內幄次,改常服,群臣就位,帝登樓禦坐,樞密使、宣徽使侍立,仗衛如儀。通事舍人引群臣橫行再拜訖,復位。侍臣宣曰「承旨」,舍人詣樓前,侍臣宣敕立金雞。舍人退詣班南,宣付所司訖,太常擊鼓集囚。少府監立雞竿于樓東南隅,竿末伎人四面緣繩爭上,取雞口所銜絳幡,獲者即與之。樓上以朱絲繩貫木鶴,仙人乘之,奉制書循繩而下,至地,以畫台承鶴,有司取制書置案上。閣門使承旨引案宣付中書、門下,轉授通事舍人,北面宣雲「有制」,百官再拜。宣赦訖,還授中書、門下,付刑部侍郎承旨放囚,百官稱賀。閣門使進詣前,承旨宣答訖,百官又再拜、舞蹈,退。若德音、赦書自內出者,並如文德殿宣制之儀。其降禦劄,亦閣門使跪授殿門外置箱中,百官班定,閣門授宰臣讀訖,傳告,百僚皆拜舞稱萬歲。真宗宣制,有司請用儀仗四千人,自承天殿設細仗導衛,近臣起居訖,則分左右前導之。   皇太后臨朝聽政。乾興元年,真宗崩,遺旨以皇帝尚幼,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宰相率百官稱賀,複前奉慰,又慰皇太后于簾前。有司詳定儀式:內東門拜表,合差入內都知一員跪授傳進;皇太后所降批答,首書「覽表具之」,末雲「所請宜許」或「不許」。初,丁謂定皇太后稱「予」,中書與禮院參議,每下制令稱「予」,便殿處分稱「吾」。皇太后詔:「止稱'吾',與皇帝並禦承明殿垂簾決事。」百官表賀。   英宗即位,輔臣請與皇太后權同聽政。禮院議:自四月內東門小殿垂簾,兩府合班起居,以次奏事,非時召學士亦許至小殿。時帝以疾權居柔儀殿東閣西室,太后垂簾處分稱「吾」,唯兩府日入候問聖體,因奏政事,退詣小殿簾外,覆奏太后。帝疾間,御前後殿聽政,兩府退朝,猶於小殿覆奏。   哲宗即位,太皇太后權同聽政。三省、樞密院按儀注:未釋服以前,遇只日皇帝禦迎陽門,日參官並赴起居,依例奏事。每五日,遇只日于迎陽門垂簾,皇帝坐于簾內之北,宰執奏事則權屏去左右侍衛;事有機速,許非時請對,及賜宣召,亦許升殿。禮部、禦史台、閣門奏討論禦殿及垂簾儀制,每朔、望、六參,皇帝御前殿,百官起居,三省、樞密院奏事,應見、謝、辭班退,各令詣內東門進榜子。皇帝只日禦延和殿垂簾,日參官起居太皇太后,移班少西起居皇帝,並再拜。三省、樞密院奏事,三日以上四拜,不舞蹈,候祔廟畢,起居如常儀。簾前通事以內侍,殿下以閣門。吏部磨勘奏舉人,垂簾日引。應見、謝、辭臣僚遇朔、望參日不坐,並先詣殿門,次內東門,應抬賜者並門賜之。於是帝禦迎陽門幄殿,同太皇太后垂簾,宰臣、親王以下合班起居。常制分班十六,至是合班,以閣門奏請故也。禮官請如有祥瑞、邊捷,宰臣以下紫宸殿稱賀皇帝畢,赴內東門賀太皇太后。從之。   徽宗即位,皇太后權同聽政。三省、樞密院聚議:故事,嘉祐末,英宗請慈聖同聽政,五月同禦內東門小殿垂簾,至七月十三日英宗間日御前後殿,輔臣奏事,退詣內東門簾前覆奏。又故事,唯慈聖不立生辰節名,不遣使契丹;若天聖、元豐則禦殿垂簾,立生辰節名,遣使與契丹往還及避家諱等。曾布曰:「今上長君,豈可垂簾聽政?請如嘉祐故事。」蔡卞曰:「天聖、元豐與今日皆遺制處分,非嘉祐比。」布曰:「今日之事,雖載遺制,實出自德音,又皆長君,正與嘉祐事相似。」有旨:依嘉祐、治平故事。布語同列曰:「奏事先太后,次覆奏皇帝,如今日所得旨。」遂為定式矣。尋以哲宗靈駕發引,太后手書罷同聽斷焉。   皇太子元正、冬至受群臣賀儀。《政和新儀》:前一日,有司於東門外量地之宜,設三公以下文武群官等次如常儀;典儀設皇太子答拜褥位於階下,南向,又設文武群官版位於門之外。其日,禮直官、舍人先引三公以下文武群臣以次入,就位立定。禮直官、舍人引左庶子詣皇太子前,跪請內嚴;少頃,又言外備。內侍褰簾,皇太子常服出次,左右侍衛如常儀。皇太子降階詣南向褥位,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曰「再拜」,三公以下皆再拜,皇太子答拜。班首少前稱賀雲:「元正首祚冬至雲「天正長至」   ,景福維新。伏惟皇太子殿下,與時同休。」賀訖,少退,復位。左庶子前,承命詣群臣前答雲:「元正首祚冬至雲「天正長至」   ,與公等均慶。」典儀曰「再拜」,班首以下皆再拜,皇太子答拜。訖,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三公以下文武百官以次出,內侍引皇太子升階,還次,降簾,侍衛如常儀。   少頃,禮直官、舍人引知樞密院官以下入,就位立定,內侍引皇太子降階,詣南向褥位,樞密以下參賀如上儀。訖,退。次引師、傅、保、賓客以下入,就位,參賀如上儀。師、傅、保以下以次出。   內侍引皇太子升坐,禮直官引文武宮官入,就位,重行北向立,典儀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左庶子少前,跪言:「具官某言:元正首祚冬至雲「天正長至」,伏惟皇太子殿下,與時同休。」俯伏,興,復位。典儀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分東西序立。左庶子少前,跪言禮畢。左右近侍降簾,皇太子降坐,宮官退,左右侍衛以次出。   皇太子與百官相見。至道元年,有司言:「百官見皇太子,自兩省五品、尚書省禦史台四品、諸司三品以上皆答拜,餘悉受拜。宮官自左右庶子以下,悉用參見之儀。其宴會位在王公上。」   與師、傅、保相見。《政和新儀》:前一日,所司設師、傅、保以下次與宮門外道,西南向;設軒架之樂於殿庭,近南,北向。其日質明,諸衛率各勒所部屯門列仗,典謁設皇太子位於殿東階下西向,設師、傅、保位,於殿西階之西,三少位於傅、保之南稍卻,俱東向北上。師、傅、保以下俱朝服至宮門,通事舍人引就次,左庶子請內嚴。通事舍人引師、傅、保立於正殿門之西,三少在其南稍卻,俱東向北上。左庶子言外備,諸侍奉之官各服其器服,俱詣閣奉迎。皇太子朝服以出,左右侍衛如常儀,軒架作《翼安》之樂,至東階下西向立,樂止。通事舍人引師、傅、保及三少入,就位,軒架作《正安》之樂,至位樂止。皇太子再拜,師、傅、保以下答拜若三少特見,則三少先拜。通事舍人引師、傅、保以下出,軒架《正安之樂》作,出門,樂止。左庶子前跪稱:「左庶子某言,禮畢。」皇太子入,左右侍衛及樂作如來儀。 志第七十一禮二十一(賓禮三)   ○朝儀班序百官轉對百官相見儀制   朝儀班序。太祖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儀: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三京牧,大都督,大都護,御史大夫,六尚書,常侍,門下、中書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禦史中丞,左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丞,諸行侍郎,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前任節度使,開封、河南、太原尹,太子詹事,諸王傅,司天監,五府尹,國公,郡公,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太子左右庶子,五大都督府長史,中都護,下都護,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寺少卿,司業,三少監,三少尹,少詹事,左右諭德、家令、率更令、僕,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起居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左右補闕、拾遺,監察禦史,郎中、員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馬,通事舍人,國子博士,五經博士,都水使者,四赤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藥、尚舍、尚乘、尚輦奉禦,大理正,太子中允、贊善、中舍、洗馬,諸王友、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凡雜坐者,以此為准。詔曰:「尚書中台,萬事之本,而班位率次兩省官;節度使出總方面,古諸侯也,又其檢校兼守官多至師傅三公,而位居九寺卿監之下,甚無謂也。其給事、諫議、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補闕次郎中,拾遺、監察次員外郎,節度使升于六曹侍郎之上、中書侍郎之下,余悉如故。」   乾德元年閏十二月,詔:「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帶平章事者,朝會宜綴中書門下班。」二年二月,詔重定內外官儀制。有司請令上將軍在中書侍郎之下,大將軍在少卿監之下,諸衛率、副率在東宮五品之下,內客省使視太卿,客省使視太監,引進使視庶子,判四方館事視少卿,閣門使視少監,諸司使視郎中,客省引進、閣門副使視員外郎,諸司副使視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從本品,供奉官視諸衛率,殿直視副率,樞密承旨視四品朝官,兼南班官諸司使者從本品,副承旨視寺監丞,諸房副承旨視南省都事。凡視朝官者本品下,視京官在其上。   開寶六年九月,詔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此先王所以睦九族而和萬邦也。晉王親賢莫二,位望俱崇,方資夾輔之功,俾先三事之列,宜位宰相上。」九年十一月,詔齊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位在宰相上。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酺宴班位。駙馬都尉、宮僚、員僚、皇親大將軍已下,行門、宰臣、樞密使已下,潁王、皇親郡王、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已下,皇親使相、皇親節度使、皇親觀察留後已下,皇親防禦、團練、刺史三班合為一;節度使、觀察留後已下,防禦、團練、刺史三班合為一,並重行異位。詔依所定。既而武康軍節度使李端願言:「使相亦當合為一班,不當獨行尊異。」詔令閣門再定,而閣門引儀制及以前議為是。端願複伸其議,自劾妄言。乃詔太常禮院與禦史台同詳定。禮院言:「常朝起居班次,緣祖宗舊制,不宜併合。」從之。   四年閏三月,太常禮院、閣門言:「准詔同詳定閣門使李端愨所奏閣門儀制,宰臣與親王立班坐位分左右各為班首,宰臣、樞密使帶使相,或帶郡王並使相作一行,總為中書門下班。其親王獨行一班者,准封爵令。兄弟皇子皆封國,謂之親王,所以他官不可參綴。檢會坐次圖,直將宗室使相輒綴親王,蓋更張之時未見親王,遂致失於講求。近見朝拜景靈宮,東陽郡王顥亦綴親王班,竊恐未安。今取到閣門儀制,其合班宰臣、使相在東,親王在西,分班立。又祥符元年宴坐次圖,宰臣王旦與使相石保吉在東,甯王元偓、舒王元偁、廣陵郡王元儼、節度使惟吉在西,分班坐。其元儼、惟吉是郡王與節度使,許綴親王班,竊慮當時出自特旨。今來檢尋元初文字不見,在先朝只依祥符元年宴坐次圖子,親王及帶使相郡王在西為一班。臣等參詳,請依閣門儀制,親王在西,獨為一班,宗室郡王帶使相許綴親王立班坐次,即系臨時特旨。」從之。   熙寧二年四月,國信所言:「大遼賀同天節左番使耶律奭赴文德殿拜表,言南使到北朝綴翰林學士班,今來卻在節度使之下。館伴者諭之,始就班。時下禦史台、閣門同詳定,奏稱人使不知本朝翰林學士班自在節度使之下,如遇合班即節度使在翰林學士之西差前,別為一班立,俱不相壓。欲且依久來儀制體例。」詔依所定。是月,編修閣門儀制所言:「慶曆中,改文明殿學士為觀文殿學士,又置大學士。按文明殿即今文德殿,乃正衙前殿也,後唐始置學士,序位樞密副使之下,每遇紫宸殿坐朝,則升殿侍立。蓋文德、紫宸通謂之前殿,故學士侍立為宜。其觀文殿深在禁中,乃與資政、端明殿相類,而資政、端明學士並不侍立。竊詳慶曆所改職名,雖用舊之班著,而殿之次序與舊義理不同。其觀文殿大學士自今遇紫宸殿坐朝,請更不升殿侍立。」從之。   元祐元年五月,詔:「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已降旨令獨班起居。自今赴經筵、都堂同三省、樞密院奏事,並序位在宰臣之上。」   百官轉對。自建隆詔內殿起居日,令百官以次轉對,限以二人。其封章於閣門通進,複鞠躬自奏,宣徽使承旨宣答,拜舞而出,著為閣門儀制。   淳化二年,詔:自今內殿起居日,複令常參官二人次對,閣門受其章。   大中祥符末,罷不復行。   景德三年,複詔:「群臣轉對,其在外京官內殿崇班以上,候得替,先具民間利害實封,于閣門上進,方得朝見。」   治平中,命禦史台每遇起居日,令百官轉對。禦史台言:「舊制,起居日,輪兩省及文班秩高者二員轉對。若兩省宮有充學士、待制,則綴樞密班起居,內朝臣僚不與。」尋詔遇轉對日,增二員。   熙甯初,閣門言:「舊制,中書省、樞密院奏事退,再引三班,假日則兩班,或再禦後殿引對,多及午刻,遇開經筵,即至申末,恐久勞聖躬。請遇經筵日,自二府奏事外,止引一班,或有急奏及言事官請對即取旨,俟罷經筵日仍舊。」又言:「假日禦崇政殿,每遇辰時,則隔班過延和殿再引,不待進食,至巳刻隔班取旨,尚許引對。請自今隔班過延和殿,俟已進食再引。遇寒暑、大風雨雪即令次日引對。」詔:「自今授外任者許令轉對訖朝辭。」監察禦史裏行張戩、程顥言:「每欲奏事,必俟朝旨,或朝政有闕及聞外事而機速後時,則已無所及;況往復俟報,必由中書,萬一事幹政府,則或致阻格。請依諫官例,牒閣門求對,或有急奏,即許越次登對,庶幾遇事入告,無憂失時。」又以編修閣門儀制所言,三衙有急奏,許於後殿登對,若別有奏陳,則報閣門如常制,或假日禦崇政殿,則於已得旨對班後續引,且許兩制以上同班奏事。   元豐中,詔:「尚書侍郎同郎官一員奏事,郎中、員外郎番次隨之,不許獨留身。侍郎以下,亦不許獨請奏事。其左右選非尚書通領者,聽侍郎以上郎官自隨。秘書、殿中省、諸寺監長官視尚書,貳丞以下視侍郎。」又詔:「三省、樞密院獨班奏事日。無得過三班。若三省俱獨班,則樞密院當請奏事。其見任官召對訖,次日即朝辭回任聽旨。」   元祐中,宰臣呂大防言:「昨垂簾聽政,惟許台諫以二人同對,故不正之言無得以入。今陛下初見群臣,請對者必眾。既人人得進,則善惡相雜,故于採納尤難。」帝曰:「人君以納諫為上,然邪正則不可不辨。」遂詔上殿班當直牒及帥臣、國信使副,許依元豐八年以前儀制。   紹聖初,臣僚言:「文德殿視朝輪官轉對,蓋襲唐制,故祖宗以來,每遇轉對,侍從之臣亦皆與焉。元祐間因言者免侍從官轉對,續詔職事官權侍郎以上並免,自此轉對止於卿、監、郎官而已。請自今視朝轉對依元豐以前條制。」又詔:「自今三省、樞密院進擬在京文臣開封府推判官、武臣橫行使副、在外文臣諸路監司藩郡知州、武臣知州軍已上,取旨召對。」臣僚言:「每緣職事請對,待次旬日,遇有急奏,深恐失事。請自今後許依六曹、開封例,先次挑班上殿,仍不隔班。」又言:「諸路監司,朝廷所選,以推行法令,省問風俗,朝辭之日,當令上殿。」六曹尚書如有職事奏陳,許獨員上殿。其群臣請對,雖遇休假,特禦便殿聽納。既又詔:「應節鎮郡守往令陛辭,歸許登對,不特審觀人材,亦所以重外任也。可于監司不許免對條下,增入節鎮郡守依此。」   重和元年,臣僚言:「比年以來,二三大臣奏對留身,讒疏善良,請求相繼,甚非至公之體。」詔:「自今惟蔡京五日一朝許留身,餘非除拜、遷秩、因謝及陳乞免罷,並不許獨班奏事,令閣門報禦史台彈劾。」又詔:「寺監職事上部,部上省,故得上下維持,綱紀所出。今後雖系兩制,職司寺監不許獨對。」臣僚言:「祖宗舊制,有五日一轉對者,今惟月朔行之,有許朝官轉對者,今惟待制以上預焉。自明堂行視朔禮,歲不過一再,則是畢歲而論思者無幾。請遇不視朔,即令具章投進,以備覽觀。」又:「諸路監司未經上殿者,雖從外移,先赴闕引對,方得之官。」並從其議。   百官相見儀制。乾德二年,詔曰:「國家職位肇分,軌儀有序,冀等威之斯辨,在品式之惟明。矧著位之庶官及內司之諸使,以至軒墀引籍,州縣命官,凡進見于宰相,或參候於長吏,既為總攝,合異禮容,稽於舊儀,且無定法。或傳晉天福、周顯德中,以廷臣、內職、賓從、將校,比其品數,著為綱條,載于刑統,未為詳悉。宜令尚書省集台省官、翰林、秘書、國子司業、太常博士等詳定內外群臣相見之儀。」   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奏:   兩省官除授、假使出入,並參宰相,起居郎以下參同舍人。五品以上官,遇於途,斂馬側立,須其過。常侍以下遇三公、三師、尚書令,引避;其值僕射,斂馬側立。禦史夫地、中丞皆分路行。起居郎以下避僕射,遇大夫,斂馬側立;中丞,分路。尚書丞郎、郎中、員外並參三師、三公、令、僕,郎中、員外兼參左右丞、本行尚書、侍郎及本轄左右司郎中、員外。御史大夫以下參三師、三公、尚書令,中丞兼參大夫,知雜事參中丞,三院禦史兼參知雜及本院之長。大夫避尚書令以上,遇僕射,斂馬側立而避。大夫遇尚書丞郎、兩省官諸司三品以上、金吾大將軍、統軍上將軍,皆分路。餘官遇中丞,悉引避。知雜兼避中丞,遇左右丞斂馬側立,餘皆分路。郎中及少卿監、大將軍以下,皆避知雜。三院同行,如知雜之例。少卿監並參本司長官,丞參少卿。諸司三品遇僕射於途,皆引避。諸衛大將軍參本衛上將軍。東宮官參隔品。凡參者若遇於途,皆避。   公參之禮,列拜堂上,位高受參者答焉。四赤縣令初見尹,趨庭,受拜後升廳如客禮。內客省使謁宰相、樞密使以客禮,閣門使以上列拜,皆答,客省副使至通事舍人、諸司使、樞密承旨不答焉。自樞密使副、宣徽使皆差降其禮,供奉官、殿直、教坊使副、辭令官、伎術官並趨庭,倨受。諸司副使參大使,通事舍人參閣門使,防禦、團練、刺史謁本道節帥,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謁本使,並具軍容趨庭,延以客禮。少尹、幕府于本院長官悉拜。防禦、團練判官謁本道節帥,並趨庭。上佐、州縣官見宰相、樞密使及本屬長官,並拜於庭天長、雄武等軍使見宰相、樞密亦知之   。參本府賓幕官及曹掾,縣簿、尉參令,皆拜。王府官見親王如賓職見使長,府縣官兼三館職者見大尹同。赤縣令、六品以下未嘗參官,見宰相、樞密及本司長官,並拜階上。流外見流內品官,並趨庭。   諸司非相統攝,皆稱移牒。分路者不得籠街及占中道,依秩序以分左右。遇於驛舍,非相統攝及名位縣隔,先至者居之。台省官當通官呵止者,如舊式。文武官不得假借呼稱,以紊朝制。當避路者,若被宣召及有所捕逐,許橫度焉。   又令:「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見宰相、樞密使,升階、連姓通名展拜,不答拜。其見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宣徽使,以客禮展拜。」   太平興國以後,又制京朝官知令錄者,見本使州長吏以客禮,三司判官、推官、主判官見本如郎中、員外見尚書丞郎之儀。   咸平中,又詔:開封府左右軍巡使、京官知司錄及諸曹參軍到畿縣見京尹,並趨庭設拜。六年,命翰林學士梁顥等詳定閣門儀制,成六卷,因上言:「三司副使序班、朝服比品素無定列,至道中,筵會在知制誥後、郎中前。今請同諸司、少卿監,班位在上。如官至給諫、卿監者,自如本品,朝會大宴隨判使赴長春殿起居引駕。其朝會引駕至前殿,與諸司使同退。」   大中祥符五年,複命翰林學士李宗諤等詳定儀制:文武百官遇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並避。起居郎以下遇給、舍以上,斂馬。御史大夫遇東宮三師、尚書丞郎、兩省侍郎,分路而行。中丞遇三師、三少、太常卿、金吾上將軍,並分路而行。知雜禦史遇尚書侍郎、諸司三品、金吾大將軍、統軍、諸衛上將軍,分路而行。三院同行如知雜例,不同行,遇左右丞則避。尚書丞郎、郎中、員外遇三師、三公、尚書令,則避。郎中、員外遇丞郎,則避。太常博士以下朝官遇本司長官、三師、三公、僕射、尚書丞郎、大夫、中丞、知雜禦史,並避,權知判者不避,遇兩省給舍以上,斂馬。京官遇丞郎、給舍、大卿監、祭酒以上及本寺少監卿、司業,並避。諸軍衛大將軍以下遇上將軍、統軍,亦避。詹事遇上臺官,如卿監之例。庶子、少詹事至太子僕遇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上臺官,如少卿監例。中允以下遇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賓客、詹事,斂馬;遇上臺官,如太常博士例。應合避尚書者,並避三司使。其權知開封府如本官品避。其台省官雖不合避,而職在統臨者,並避。武班、內職並依此品。   大觀二年,定王、嘉王府侍講沈錫等奏:「二王出就外學,其初見及侍王禮儀、講說疏數之節,請如故事。」手詔:「按祥符故事,記室翊善見諸王,皆下拜。真宗特以張士遜為王友,命王答拜,以示賓禮。今講讀輔翊之官,職在訓道,亦王友傅也,可如例,令王答拜。」群臣赴台參、謝、辭者新授、加恩、出使者,尚書侍郎則三院禦史各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三院仍班迎,不坐班即不赴 。節度使、賓客、太常宗正卿則禦史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兩使留後至刺史、秘書監至五官正、上將軍至郎將、四廂都指揮使及內職軍校遙郡以上、樞密都承旨及內職帶正員官者、四赤縣令、三京司錄、節度行軍至團練副使、幕職官任憲銜者,皆禦史一員對拜,中丞、大夫對揖亦令揖訖進言,得參風憲,再揖而退。若曾任中書、門下及左右丞皆不赴。加階勳、食邑、章服,館閣三司、開封府職事及內職轉使額、軍額,亦不赴台謝。僕射過正衙日,台官大夫以下與百官,並詣幕次致賀文官一品、二品曾任中書、樞密院者不赴。大夫、中丞則郎中、少卿監、大將軍以下亦然本官約止則不赴,僕射赴上都省者罷此儀。 志第七十二禮二十二(賓禮四)   ○錄周後錄先聖後群臣朝使宴餞朝臣時節饋廩外國君長來朝契丹夏國使副見辭儀高麗附金國使副見辭儀諸國朝貢   昔周滅殷,封微子為殷後,俾修其禮物,作賓于王家,與國鹹休。宋以柴周之後為二恪,又錄孔子之後,亦先王崇德象賢之意也,故皆為賓禮。其餘則有朝使之宴餞、歲時之廩饋及外國之使聘、遠方之朝貢,著其迓餞宴賚之式,登降揖遜之儀,備一代之制焉。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四日,詔曰:「封二王之後,備三恪之賓,所以示子傳孫,興滅繼絕。夏、商之居杞、宋,周、隋之啟介、酅,古先哲王,實用茲道。矧予氵京德,曆試前朝,雖周德下衰,勉從於禪讓;而虞賓在位,豈忘於烝嘗?其封周帝為鄭王,以奉同嗣,正朔服色,一如舊制。」又詔曰:「矧惟眇躬,逮事周室。謳歌獄訟,雖歸新造之邦;廟貌園陵,豈忘舊君之禮?其周朝嵩、慶二陵及六廟,宜令有司以時差官朝拜祭饗,永為定式。仍命周宗正卿郭行禮。」乾德六年八月,詔于周太祖、世宗陵寢側各設廟宇塑像,命右贊善大夫王碩管勾修蓋。開寶六年三月,周鄭王殂,詔輟朝十日。帝素服發哀於便殿。十月四日,葬周恭帝於順陵,詔特輟四日、五日朝參。   仁宗天聖六年,錄故虢州防禦使柴貴子肅為三班奉職。七年,錄故太子少傅柴守禮孫詠為三班奉職。其後,又錄柴氏之後曰熙、曰愈、曰若拙、曰上善並為三班奉職,曰余慶、曰誠為州長史、助教,曰貽廓等十一人複其身,仍各賜錢一萬。又錄世宗曾孫揆、柔及貴曾孫日宣、守禮曾孫若訥皆為三班奉職。   嘉祐四年,著作郎何鬲言:「昔舜受堯、禹受舜之天下,而封丹朱、商均以為國賓。周、漢以降,以及于唐,莫不崇奉先代,延及苗裔。本朝受周天下,而近代之盛莫如唐,自梁以下,皆不足以崇襲。臣願考求唐、周之裔,以備二王之後,授以爵命,封縣立廟,世世承襲,永為國賓。」事下太常議,曰:「古者立二王后,不惟繼絕,兼取其明德可法。五代草創,載祀不永,文章制度,一無可考。上取唐室,世數已遠,於經不合。惟周則我受禪之所自,義不可廢。宜訪求子孫,如孔子後衍聖公,授一京官,爵以公號,使專奉廟饗,歲時存問,賜之粟帛、牲器、祭服。每遇時祀,並從官給,其廟宇亦加嚴飾。如此,則上不失繼絕之義,度之於今,亦簡而易行。」從之。四月,詔曰:「先王推紹天之序,尚尊賢之義,褒其後嗣,賓以殊禮,豈非聖人稽古報功之大典哉?國家受命之元,繼周而王,雖民靈欣戴,歷數允集,而虞賓將遜,德美丕顯。頃者推命本始,褒及支庶,每遇南郊,許奏白身一名充班行,恩則厚矣,而義未稱。將上采姚、姒之舊,略循周、漢之典,詳其世嫡,優以公爵,異其仕進之路,申以土田之錫,俾廟寢有奉,饗祀不輟,庶幾乎《春秋》通三統、厚先代之制矣。宜令有司取柴氏譜系,于諸房中推最長一人,令歲時親奉周室祀事。如白身,即與京主簿,如為班行者,即比類換文資,仍封崇義公,與河南府、鄭州合入差遣,給公田十頃,專管勾陵廟。應緣祭饗禮料所須,皆從官給。如至知州資序,即別與差遣,卻取以次近親,令襲爵授官,永為定式。」八月,太常禮院定到內殿崇班、相州兵馬都監柴詠于柴氏諸族最長,詔換殿中丞,封崇義公,簽書奉寧軍節度判官事,以奉周祀。又以六廟在西京,而歲時祭饗無器服之數,令有司以三品服一、四品服二及所當用祭器給之。   熙寧四年,西京留司禦史台司馬光言:「崇義公柴詠祭祀不以儀式。周本郭姓,世宗後侄,為郭氏後。今存周後,則宜封郭氏子孫以奉周祀。」帝閱奏,問王安石,安石曰:「宋受天下于世宗,柴氏也。」帝曰:「為人後者為之子。」安石曰:「為人後於異姓,非禮也。雖受天下于郭氏,豈可以天下之故而易其姓氏所出?」帝然之。五年正月,柴詠致仕。詠長子早亡,嫡孫夷簡當襲。太常禮院言夷簡有過,合以次子西頭供奉官若訥承襲。詔以若訥為衛尉寺丞,襲封崇義公,簽書河南府判官廳公事。   政和八年,徽宗詔曰:「昔我藝祖受禪于周,嘉祐中擇柴氏旁支一名封崇義公。議者謂不當封周。然禪國者周,而三恪之封不及,禮蓋未盡。除崇義公依舊外,擇柴氏最長見在者以其祖父為周恭帝后,以其孫世世為宣義郎,監周陵廟,與知縣請給,以示繼絕之仁,為國二恪,永為定制。」   紹興五年,詔周世宗玄孫柴叔夏為右承奉郎,襲封崇義公,奉周後。二十六年,叔夏升知州資序,別與差遣。以子國器襲封,令居衢州。朝廷有大禮,則入侍祠如故事。其柴大有、柴安宅亦各補官。   淳祐九年,又以世宗八世孫柴彥穎特補承務郎,襲封崇義公。   時又求隋、唐及朱氏、李氏、石氏、劉氏、郭氏之後,及吳越、荊南、湖南、蜀漢諸國之子孫,皆命以官,使守其祀。具見《本紀》、《世家》。   錄先聖後,仁宗景祐二年,詔以孔子四十六世孫北海尉宗願為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皇祐三年七月,詔曰:「國朝以來,世以孔氏子孫知仙源縣,使奉承廟祀。近歲廢而不行,非所以尊先聖也。宜以孔氏子孫知仙源縣事。」   至和初,太常博士祖無擇言:「按前史,孔子後襲封者,在漢、魏曰褒成、褒尊、宗聖,在晉、宋曰奉聖,後魏曰崇聖,北齊曰恭聖,後周、隋並封鄒國,唐初曰褒聖,開元中,始追諡孔子為文宣王。又以其後為文宣公,不可以祖諡而加後嗣。」遂詔有司定封宗願衍聖公,令世襲焉。   治平初,用京東提點王綱言,自今勿以孔氏子弟知仙源縣,其襲封人如無親屬在鄉里,令常任近便官,不得去家廟。   熙寧中,以四十八代孫若蒙為沂州新泰縣主簿,襲封。   元祐初,朝議大夫孔宗翰辭司農少卿,請依家世例知兗州以奉祀。又言:「孔子後襲封疏爵,本為侍祠,今乃兼領他官,不在故郡。請自今襲封者無兼他職,終身使在鄉里。」朝議依所請,命官以司其用度,立學以訓其子孫,襲封者專主祠事,增賜田百頃,供祭祀之余許均贍族人。其差墓戶並如舊法。賜書,置教授一員,教諭其家子弟,鄉鄰或願學者聽。改衍聖公為奉聖公,及刪定家祭冕服等制度頒賜之。其後,通直郎孔宗壽等舉若蒙弟若虛襲封,仍請自今眾議擇承襲之人,不必子繼,庶幾留意祖廟,惇睦族人。   宣和三年,詔宣議郎孔端友襲封衍聖公,為通直郎、直秘閣,仍許就任關升,以示崇獎。端友言:詔敕文宣王后與親屬一人判司簿尉,今孔若采當承繼推恩。詔補迪功郎。   高宗紹興二年,以四十九代孫孔玠襲封衍聖公。其後,以搢、以文遠、以萬春、以洙,終宋世,皆襲封主祀事。   群臣朝覲出使宴餞之儀。太祖、太宗朝,藩鎮牧伯,沿五代舊制,入覲及被召、使回,客省齎簽賜酒食。節度使十日,留後七日,觀察使五日。代還,節度使五日,留後三日,觀察一日,防禦使、團練使、刺史並賜生料。節度使以私故到闕下,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出使回者,亦賜酒食、熟羊。群臣出使回朝,見日,面賜酒食,中書、樞密、宣徽使、使相並樞密使伴;三司使、學士、東宮三師、僕射、御史大夫、節度使並宣徽使伴。兩省五品以上、侍御史、中丞、三司副使、東宮三少、尚書丞郎、卿監、上將軍、留後、觀察防禦團練使、剌史、宣慶宣政昭宣使並客省使伴;少卿監、大將軍、諸司使以下任發運轉運提點刑獄、知軍州、通判、都監、巡檢回者即賜,並通事舍人伴;客省、引進、四方館、閣門使並本廳就食。群臣賀,賜衣;奉慰,並特賜茶酒,或賜食外任遣人進奉,亦賜酒食,或生料。自十月一日後盡正月,每五日起居,百官皆賜茶酒,諸軍分校三日一賜。冬至、二社、重陽、寒食,樞密近臣、禁軍大校或賜宴其第及府署中,率以為常。   大中祥符五年,詔自今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以上官,同列出使,並許醵錢餞飲,仍休假一日。余官有親屬僚友出行,任以休務日餞送。故事,樞密、節度使、使相還朝,咸賜宴于外苑。見辭日,長春殿賜酒五行,仍設食,當直翰林龍圖閣學士以上、皇親、觀察使預坐。八年四月,侍衛步軍副都指揮使王能自鎮定來朝,宴于長春殿。閣門言:「舊制,節度使掌兵,無此禮例。既赴坐,則殿前馬軍都校當侍立,於品秩非便。」遂令皆預位。   中興,仍舊制。凡宰相、樞密、執政、使相、節度、外國使見辭及來朝,皆賜宴內殿或都亭驛,或賜茶酒,並如儀。   時節饋廩。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以宰相王旦生日,詔賜羊三十口、酒五十壺、米麵各二十斛,令諸司供帳,京府具衙前樂,許宴其親友。旦遂會近列及丞郎、給諫、修史屬官。俄又賜樞密使副、參知政事羊三十口,酒三十壺、米麵各三十斛。其後,以廢務非便,奏罷會,而賜如故。又制:僕射、御史大夫、中丞、節度、留後、觀察、內客省使、權知開封府,正、至、寒食,並客省齎簽賜羊、酒、米、面;立春賜春盤;寒食神餤、餳粥;端午粽子;伏日蜜沙冰;重陽糕,並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賜冰。四廂及廂都指揮使,中書舍人,統軍,防禦、團練使,刺史,客省使,樞密都承旨,知銀台司、審刑院,三司三司勾院,諸司使,禁軍校、忠佐,海外諸蕃進奉領刺史以上,至寒食,並賜節料;立春,奉內朝者皆賜幡勝。   元祐二年十一月冬至,詔賜禦筵于呂公著私第,遣中使賜上尊酒、香藥、果實、縷金花等,以禦飲器勸酒,遣教坊樂工,給內帑錢賜之。及暮賜燭,傳宣令繼燭,皆異恩也。   紹興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高宗賜宰臣秦檜詔曰:「省所奏辭免生日賜宴。朕聞賢聖之興必五百歲,君臣之遇蓋亦千載。夫以不世之英,值難逢之會,則其始生之日,可不為天下慶乎!式燕樂衎,所以示慶也。非喬嶽之神無以生申、甫,非宣王之能任賢無以致中興。今日之事,不亦臣主俱榮哉?宜服異恩,毋守沖節。所請宜不允。」   宋朝之制,凡外國使至,及其君長來朝,皆宴於內殿,近臣及刺史、正郎、都虞候以上皆預。   太祖建隆元年八月三日,宴近臣於廣政殿,江南、吳越朝貢使皆預。乾德三年五月十六日,宴近臣及孟昶於大明殿。開寶四年五月七日,宴近臣及劉鋹於崇德殿。十一月五日,江南李煜、吳越錢俶各遣子弟來朝,宴於崇德殿。八年三月晦,宴契丹使于長春殿。   太平興國二年二月十一日,宴兩浙進奉使、契丹國信使及李煜、劉鋹、禁軍都指揮使以上于崇德殿,不舉樂,酒七行而罷。契丹遣使賀登極也。五月十一日,再宴契丹使於崇德殿,酒九行而罷,以其貢助山陵也。三年正月十六日,宴劉鋹、李煜、契丹使、諸國蕃客於崇德殿,以契丹使來賀正故也。三月二十五日,吳越錢俶來朝,宴于長春殿,親王、宰相、節度使、劉鋹、李煜皆預。十月十六日,宴宰相、親王以下及契丹使、高麗使、諸州進奉使於崇德殿,以乾明節罷大宴故也。是後,宴外國使為常。   其君長來朝,先遣使迎勞於候館,使者朝服稱制曰「奉制勞某主」,國主迎於門外,與使者俱入升階,使者執束帛,稱有制,國主北面再拜稽首受幣,又再拜稽首,以土物儐,使者再拜受。國主送使者出,鴻臚引詣朝堂,所司奏聞,通事舍人承敕宣勞,再拜就館。翌日,遣使戒見日如儀。又次日,奉見於乾元殿,設黃麾仗及宮縣大樂。典儀設國主位於縣南道西北向,又設其國諸官之位於其後。所司迎引,國主服其國服,至明德門外,通事舍人引就位。侍中奏中嚴,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出自西房,即禦位。典儀贊拜,國主再拜稽首。侍中承制降勞,皆再拜稽首,敕升坐,又再拜稽首,至坐,俯伏避席。侍中承制曰「無下拜」,國主復位。次引其國諸官以次入,就位,再拜並如上儀。侍中又承制勞還館,通事舍人引國主降,復位,再拜稽首,出。其國諸官皆再拜,以次出。侍中奏禮畢,皇帝降坐。其錫宴與受諸國使表及幣皆有儀,具載《開寶通禮》。   契丹國使入聘見辭儀。自景德澶淵會盟之後,始有契丹國信使副元正、聖節朝見。大中祥符九年,有司遂定儀注。   前一日,習儀於驛。見日,皇帝禦崇德殿。宰臣、樞密使以下大班起居訖,至員僚起居後,館伴使副一班入就位,東面立。次接書匣閣門使升殿立。次通事入,不通,喝拜,兩拜,奏聖躬萬福,又喝兩拜,隨呼萬歲,喝祗候,赴東西接引使副位。舍人引契丹使副自外捧書匣入,當殿前立。天武官抬禮物分東西向入,列于殿下,以東為上。舍人喝天武官起居,兩拜,隨呼萬歲,奏聖躬萬福,喝各祗候。閣門從東階降,至契丹使位北。舍人揖使跪進書匣,閣門側身搢笏、跪接,舍人受之。契丹使立,閣門執笏捧書匣升殿,當御前進呈訖,授內侍都知,都知拆書以授宰臣,宰臣、樞密進呈訖,遂抬禮物出。舍人與館伴使副引契丹使副至東階下,閣門使下殿揖引同升,立御前。至國信大使傳國主問聖體,通事傳譯,舍人當御前鞠躬傳奏訖,揖起北使。皇帝宣閣門回問國主,北使跪奏,舍人當御前鞠躬奏訖,遂揖北使起,卻引降階至辭見位,面西揖躬。舍人當殿通北朝國信使某官某祗候見,應喏絕,引當殿,喝拜,大起居其拜舞並依本國禮   ,出班謝面天顏,歸位,喝拜舞蹈訖,又出班謝沿路驛館禦筵茶藥及傳宣撫問,複歸位,喝拜舞蹈訖,舍人宣有敕賜窄衣一對、金蹀躞子一、金塗銀冠一、靴一兩、衣著三百匹、銀二百兩、鞍轡馬一每句應喏   ,跪受,起,拜舞蹈訖,喝祗候,應喏西出凡傳語並奏聖躬萬福、致辭,並通事傳譯,舍人當殿鞠躬奏聞,後同   。次通北朝國信副使某官某祗候見,其拜舞、謝賜、致詞並如上儀,西出其敕賜衣一對,金腰帶一,襆頭、靴、笏、衣著二百匹,銀器一百兩,鞍轡馬一   。次通事及舍人引舍利已下分班入,不通,便引合班,贊喝大起居,拜舞如儀。舍人喝有敕賜衣服、束帶、衣著、銀器分物,應喏跪受,抬擔床絕,起,舞蹈拜訖,喝各祗候分班引出。次引差來通事以下從人分班入,不通,便引合班,喝兩拜,奏聖躬萬福,又拜,隨呼萬歲,喝有敕各賜衣服、腰帶、衣著、銀器分物,應喏跪受,起,喝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唱喏分班引出。次行門、殿直入,起居訖,殿上侍立。文明殿樞密直學士、三司使、內客省使下殿。舍人合班奏報閣門無事,唱喏訖,卷班西出。客省、閣門使以下東出,其排立,供奉官已下橫行合班。宣徽使殿上喝供奉官已下各祗候分班出,並如常儀。皇帝降坐還內。   宴日,契丹使副以下服所賜,承受引赴長春殿門外,並侍宴臣僚宰執、親王、樞密使以下祗候。俟長春殿諸司排當有備,閣門使附入內都知奏班齊,皇帝坐,鳴鞭,宰臣、親王以下並宰執分班,舍人引入。其契丹使副綴親王班入。舍人通某甲以下,唱喏,班首奏聖躬萬福,喝各就坐、兩拜,隨呼萬歲,喝就坐,分班引上殿。或皇帝撫問契丹使副,舍人便引下殿,喝兩拜,隨拜萬歲,喝各就坐。次舍人、通事分引舍利以下東西分班,喝兩拜,喝就坐,分引赴兩廊下。次舍人引差來通事、從人東西分班入,合班,喝兩拜,隨拜萬歲,喝就坐,分引赴兩廊。次喝教坊已下兩拜,班首奏聖躬萬福,又喝拜,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次引看盞二人稍近前,喝拜,兩拜,隨拜萬歲,喝上殿祗候,分東西上殿立。有司進茶床,內侍酹酒,訖,閣門使殿上御前鞠躬奏某甲已下進酒,餘如常儀。宴起,宰臣已下降階,舍人喝兩拜,搢笏,舞蹈,喝各祗候,分班出。次舍利合班,喝兩拜,舞蹈,三拜,拜謝訖,喝各祗候分引出。次通事、從人合班,喝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分班引出。次喝教坊使已下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如傳宣賜茶酒,又喝謝茶酒拜,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出。閣門使殿上近前側奏無事,皇帝降坐,鳴鞭還內。   辭日,皇帝坐,內殿起居班欲絕,諸司排當有備,催合侍宴臣僚東西相向,班立崇德殿庭。俟奏班齊,舍人喝拜,東西班殿侍兩拜,奏聖躬萬福,喝各祗候。次舍人通館伴使副某甲以下常起居,次通契丹使某甲常起居,次通副使某甲常起居,俱引赴西面立。次通宰臣以下橫行,通某甲以下,應喏,奏聖躬萬福,喝各就坐,應喏,兩拜呼萬歲,分升殿東西向立。次通事、舍人引契丹舍利以下,次差來通事、從人俱分班入,當殿兩拜,奏聖躬萬福,喝各就坐,兩拜,呼萬歲,分引赴兩廊立。次通教坊使、看盞。及進茶床、酹酒並閣門奏進酒,並如長春宴日之儀。酒五巡,起。宰臣以下降階班立,兩拜、搢笏、舞蹈,三拜,喝各祗候。宰臣以下並三司使、文明殿學士、樞密直學士升殿侍立,其餘臣僚並契丹使並出。次引舍利及差來從人,俱兩拜萬歲訖,分班引出。如傳宣賜茶酒,更喝謝拜如前儀。已上班絕,舍人再引契丹使入,西面揖躬。舍人當殿通北朝國信使某祗候辭,通訖,引當殿兩拜,出班致辭,歸位,又兩拜訖,宣有敕賜,跪受拜舞訖,喝好去,遂引出。次引副使致詞、受賜、拜舞如前儀,亦出。次引舍利已下,次引差來通事、從人,俱分班入,舍人喝有敕賜衣服、衣著、銀器分物,各應喏跪受,候抬擔床絕,就拜,起,又兩拜萬歲,喝好去,分班引出。其使副各服所賜,再引入,當殿兩拜萬歲訖,喝祗候,引升殿,當御前立。皇帝宣閣門使授旨傳語國主,舍人揖國信使跪,閣門使傳旨通譯訖,揖國信使起立,閣門使御前搢笏,於內侍都知處奉授書匣,舍人揖國信使跪,閣門使跪分付訖,揖起下殿,西出。   政和詳定五禮,有《紫宸殿大遼使朝見儀》、《紫宸殿正旦宴大遼使儀》、《紫宸殿大遼使朝辭儀》、《崇政殿假日大遼使朝見儀》、《崇政殿假日大遼使朝辭儀》。其紫宸殿赴宴,遼使副位禦坐西,諸衛上將軍之南。夏使副在東朵殿,並西向北上。高麗、交阯使副在西朵殿,並東向北上,遼使舍利、從人各在其南。夏使從人在東廊舍利之南,諸蕃使副首領、高麗交阯從人、溪峒衙內指揮使在西廊舍利之南。又至各就位,有分引兩廊班首詣禦坐進酒,樂作,贊各賜酒,群官俱再拜就坐。酒五行,皆作樂賜華,皇帝再坐,赴宴官行謝華之禮。   夏國進奉使見辭儀。夏國歲以正旦、聖節入貢。元豐八年,使來。詔夏國見辭儀制依嘉祐八年,見於皇儀殿門外,朝辭詣垂拱殿。   政和新儀:夏使見日,俟見班絕、謝班前,使奉奉表,引入殿庭,副使隨入,西向立,舍人揖躬。舍人當殿躬奏夏國進奉使姓名以下祗候見,引當殿前跪進表函,舍人受之,副入內侍省官進呈。使者起,歸位,四拜起居。舍人宣有敕賜某物,兼賜酒饌。跪受,箱過,俯伏興,再拜。舍人曰各祗候,揖西出。次從人入,不奏,即引當殿四拜起居。舍人宣賜分物,兼賜酒食。跪受,箱過,俯伏興,再拜。舍人曰各祗候,揖西出。辭日,引使副入殿庭,西向立,舍人揖躬。舍人當殿躬奏夏國進奉使姓名以下祗候辭,引當殿四拜。宣賜某物酒饌,再拜如見儀。凡蕃使見辭,同日者,先夏國,次高麗,次交阯,次海外蕃客,次諸蠻。   高麗進奉使見辭儀。見日,使捧表函,引入殿庭,副使隨入,西向立,舍人鞠躬,當殿前通高麗國進奉使姓名以下祗候見,引當殿,使稍前跪進表函,俯伏興訖,歸位大起居。班首出班躬謝起居,歸位,再拜,又出班謝面天顏、沿路館券、都城門外茶酒,歸位,再拜,搢笏,舞蹈,俯伏興,再拜。舍人宣有敕賜某物兼賜酒食,搢笏,跪受,箱過,俯伏興,再拜。舍人曰各祗候,揖西出。次押物以下入,不通,即引當殿四拜起居。宣有敕賜某物兼賜酒食,跪受,箱過,俯伏興,再拜起居。舍人曰各祗候,揖西出。   辭日,引使副入殿庭,西向立,舍人揖躬。舍人當殿躬通高麗進奉使姓名以下祗候辭,引當殿四拜起居。班首出、班致詞,歸位,再拜。舍人宣有敕賜某物兼賜酒食,搢笏,跪受,箱過,俯伏興,再拜。舍人曰好去,揖西出。次從人入辭,如見。   政和元年,詔高麗在西北二國之間,自今可依熙甯十年指揮隸樞密院。明年入貢,詔複用熙寧例,以文臣充接伴使副,仍往還許上殿。七年,賜以籩豆各十二,簠簋各四,登一,鉶二,鼎二,罍洗一,尊二。銘曰:「惟爾令德孝恭,世稱東蕃,有來顯相,予一人嘉之。用錫爾寶尊,以甯爾祖考。子子孫孫,其永保之!」紹興二年,高麗遣使副來貢,並賜酒食于同文館。   金國聘使見辭儀。宣和元年,金使李善慶等來,遣直秘閣趙有開偕善慶等報聘。已而金使複至,用新羅使人禮,引見宣政殿,徽宗臨軒受使者書。自後屢遣使來,帝待之甚厚,時引上殿奏事,賜予不貲,禮遇並用契丹故事。   紹興三年十二月,宰臣進呈金使李永壽等正旦入見。故事,百官俱入。上曰:「全盛之時,神京會同,朝廷之尊,百官之富,所以誇示。今暫駐於此。事從簡便。舊日禮數,豈可盡行?無庸俱入。」使人見辭,並賜食於殿門外。八年,金國遣使副來,就驛議和。詔王倫就驛賜宴。十一年十一月,金國遣審議使來。入見,時殿陛之儀議猶未決。議者謂「兵衛單弱,則非所以隆國體;欲設仗衛,恐駭虜情。」乃設黃麾仗千五百人於殿廊,蔽以帟幕,班定徹帷。十二年,扈從徽宗梓宮、皇太后使副來。十三年十一月,有司言:「賀正旦使初至,於盱眙軍賜宴。未審回程合與不合筵待?」詔內侍省差使臣二員沿路賜禦筵,一員於平江府,一員於鎮江府,一員於盱眙軍。尋詔:金國賀正旦人使到闕赴宴等坐次,令與宰臣相對稍南。使副上下馬于執政官上下馬處。三節人從並于宮門外上下馬。立班則于西班,與宰臣相對立。仍權移西班使相在東壁宰臣之東。十四年正月一日,宴金國人使於紫宸殿。文臣權侍郎已上、武臣刺史已上赴坐。自後正旦賜宴仿此。五月,金國始遣賀天申節使來。有司言合照舊例:北使賀生辰聖節使副隨宰臣紫宸殿上壽,進壽酒畢,皇帝、宰臣以下同使副酒三行,教坊作樂,三節人從不赴。既而三節人從有請,乞隨班上壽,詔許之,仍賜酒食。遇賀正,人使朝辭在上辛祠官致齋之內,仍用樂。二十九年,以皇太后崩,其賀正使副止就驛賜宴。見辭日,賜茶酒,並不舉樂。   大率北使至闕,先遣伴使賜禦筵于班荊館在赤岸,去府五十裏   ,酒七行。翌日登舟,至北郭稅亭,茶酒畢,上馬入余杭門,至都亭驛,賜褥被、钅沙鑼等。明日,臨安府書送酒食,閣門官入位,具朝見儀,投朝見榜子。又明日,入見。伴使至南宮門外下馬,北使至隔門內下馬。皇帝禦紫宸殿,六參官起居。北使見畢,退赴客省茶酒,遂宴垂拱殿,酒五行,惟從官已上預坐。是日,賜茶器名果。又明日,賜生餼。見之二日,與伴使偕往天竺燒香,上賜沉香、乳糖、齋筵、酒果。次至冷泉亭、呼猿洞而歸。翌日,賜內中酒果、風藥、花餳,赴守歲夜筵,酒五行,用傀儡。正月朔旦,朝賀禮畢,上遣大臣就驛賜禦筵。中使傳旨宣勸,酒九行。三日,客省簽賜酒食,內中賜酒果。遂赴浙江亭觀潮,酒七行。四日,赴玉津園燕射,命諸校善射者假管軍觀察使伴之,上賜弓矢。酒行樂作,伴射官與大使並射弓,館伴、副使並射弩。酒九行,退。五日,大宴集英殿,尚書郎、監察禦史已上皆預,學士撰致語。六日,朝辭退,賜襲衣、金帶、大銀器。臨安府書送贐儀。複遣執政官就驛賜宴。晚赴解換夜筵,伴使與北使皆親勸酬,且以衣物為侑。次日,加賜龍鳳茶、金鍍合。乘馬出北闕門登舟,宿赤岸。又次日,複遣近臣押賜禦筵。   自到闕朝見、燕射、朝辭,共賜大使金千四百兩,副使金八百八十兩,衣各三襲,金帶各三條。都管上節各賜銀四十兩,中下節各三十兩,衣一襲、塗金帶一條。使人到闕筵宴,凡用樂人三百人,百戲軍七十人,築球軍三十二人,起立球門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並下臨安府差;相撲一十五人,於御前等子內差,並前期教習之。   諸國朝貢,其交州、宜州、黎州諸國見辭,並如上儀。惟迓勞宴賚之數,則有殺焉。其授書皆令有司付之。又有西蕃唃氏、西南諸蕃占城、回鶻、大食、於闐、三佛齊、邛部川蠻及溪峒之屬,或比間數歲入貢。層檀、日本、大理、注輦、蒲甘、龜茲、佛泥、拂菻、真臘、羅殿、渤泥、邈黎、闍婆、甘眉流諸國入貢,或一再,或三四,不常至。注輦、三佛齊使者至,以真珠、龍腦、金蓮花等登陛跪散之,謂之「撒殿」。   元祐二年,知潁昌府韓縝言:「交阯小國,其使人將及境,臣嘗近弼,難以抗禮。按元豐中迓以兵官,餞以通判,使副詣府,其犒設令兵官主之。請如故事。」仍詔所過郡,凡前宰相、執政官知判者亦如之。又詔立回賜于闐國信分物法。歲遣貢使雖多,止一加賜。又命于闐國使以表章至,則間歲聽一入貢,余令于熙、秦州貿易。   禮部言:「元豐著令,西南五姓蕃,每五年許一貢。今西南蕃泰平軍入貢,期限未及。」詔特許之。學士院言:「諸蕃初入貢者,請令安撫、鈐轄、轉運等司體問其國所在遠近大小,與見今入貢何國為比,保明聞奏,庶待遇之禮不致失當。」宣和詔蕃國入貢,令本路驗實保明。如涉詐偽,以上書詐不實論。   建炎三年,占城國王遣使進貢,適遇大禮,遂加恩,特授檢校少傅,加食邑。自後明堂郊祀,並仿此。紹興二年,占城國王遣使貢沉香、犀、象、玳瑁等,答以綾錦銀絹。   建炎四年,南平王薨,差廣南西路轉運副使尹東玽充弔祭使,賜絹布各五百匹,羊、酒、寓錢、寓彩、寓金銀等,就欽州授其國迎接人,制贈侍中,進封南越王。封其子為交阯郡王,遇大禮,並加恩如占城國王。淳熙元年,賜「安南國王」印,銅鑄,塗以金。   紹興七年,三佛齊國乞進章奏赴闕朝見,詔許之。令廣東經略司斟量,只許四十人到闕,進貢南珠、象齒、龍涎、珊瑚、琉璃、香藥。詔補保順慕化大將軍、三佛齊國王,給賜鞍馬、衣帶、銀器。賜使人宴於懷遠驛。淳熙五年,再入貢。計其直二萬五千緡,回賜綾錦羅絹等物、銀二千五百兩。   紹興三十一年正月,安南獻馴象。帝曰:「蠻夷貢方物乃其職,但朕不欲以異獸勞遠人。其令帥臣告諭,自今不必以馴象入貢。」三十二年,孝宗登極,詔曰:「比年以來,累有外國入貢,太上皇帝沖謙弗受,況朕氵京菲,又何以堪!自今諸國有欲朝貢者,令所在州軍以理諭遣,毋得以聞。」淳祐三年,安南國主陳日煚來貢,加賜功臣號。十一年,再來貢。景定三年六月,日煚上表貢獻,乞授其位於其子陳威晃。咸淳元年二月,加安南大國王陳日煚功臣,增「安善」二字;安南國王陳威晃功臣,增「守義」二字,各賜金帶、鞍馬、衣服。二年,複上表進貢禮物,賜金五百兩,賜帛一百匹,降詔嘉獎。 志第七十三禮二十三(賓禮五附錄)   ○群臣上表儀宰臣赴上儀朝省集議班位臣僚上馬之制臣僚呵引之制   群臣上表儀。《通禮》:守宮設次於朝堂,文東武西,相對為首設中書令位於群臣之北。禮曹掾舉表案入,引中書令出,就南面立。禮部郎中取表授中書令,令即受表入奏。   其禮:凡正、至不受朝,及邦國大慶瑞、上尊號請舉行大禮,宰相率文武群臣暨諸軍將校、蕃夷酋長、道釋、耆老等詣東上閣門拜表,知表官跪授表於宰臣,宰臣跪授於閣門使,乃由通進司奏禦。凡有答詔,亦拜受於閣門,獲可,奏者奉表稱賀。其正、至,樞密使率內班拜表長春殿門外,亦閣門使受之。   又西京留守拜表儀制:留司百官每五日一上表起居,質明,並集長壽寺立班,置表於案,再拜以遣。其春、秋賜服及大慶瑞並如之。或令分司官齎詣行在,或止驛付南京留司,約用此制。若巡幸,東京則留司百官亦五日一上表起居,並集大相國寺。   其制:群臣詣閣拜奏者,首雲文武百僚具官臣某等言;常奏禦者,止雲臣某言,並稱尊號,已有功臣爵邑者具之;狀奏者,前後列銜,不稱尊號,亦雲功臣爵邑。其外,又有書疏、奏劄、榜子之類。   乾德二年,令有司詳定表首。太常禮院言:「僕射南省官品第二,太子三師官品第一,品位雖高,而南省上臺為尊,合以僕射充首。若專以品秩為定,則諸行侍郎品第四,列于諸司三品卿監之上,不可以品序為准。按唐貞元六年詔,每有慶賀及諸臣上表,併合上公為首,如三公闕,以令、僕行之。中書、門下列貢章表,則僕射是百僚師長,難同宮僚之例。」詔百官集議。翰林學士陶谷等曰:「按唐制:上臺、東宮並是廷臣,當時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為正宰相。貞觀末,帶同中書門下三品者方為宰相。今僕射既非宰相,合在大子三師之下,理固不疑。若以宮僚非廷臣,既宰相豈當兼領?今若先二品而後一品,升後列而退前班,紊其等威,事恐非順。請以太子三師為表首。」竇儀等曰:「東宮三師為表首,論討故典,實皆無據。左右僕射當為表首者,其事有六:按《六典》,尚書為百官之本,今自一品至六品常參官,皆以尚書省官為首,則僕射合為表首,一也。又唐制,上表無上公,即尚書令僕以下行之,其嗣王合隨宗正,若有班位,合依王品,則嗣王雖一品,不得為表首,二也。僕射位次三公,合為表首,三也。況僕射為百僚師長,東宮三師非師長之任,四也。晉天福中詔,謝賀上表,上公行之,如闕,即令僕射行之,五也。立制之班,卑者先入後出,尊者後入先出。今東宮一品立定,僕射乃入,僕射既退,東宮一品乃出,且在兩省之後,六也。」   詔從儀等議,以僕射為表首焉。   宰臣赴上儀。《開元禮》有任官初上相見之儀。宋制:凡牧守赴上,多仍州府舊禮。台省之制,宰相、親王、使相正衙謝訖,出文德殿便門至西廊,堂後官、兩省雜事迎參;至中書便門,兩省官迎班;升都堂,與送上官對揖見任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者   ,降階,又與送上官對拜訖,分東、西升坐於床。兩省雜事讀案,堂後官接案。搢笏頂筆判署,凡三道:一,司天監壽星見;二,開封府嘉禾合穗;三,澶州黃河清。並判准,始謝送上官,訖,三司使、學士、兩省官、待制、三司副使升堂展賀。百官先班中書門外,上事官降階,百官入,直省官通班贊致賀,歸後堂,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相見,會食訖,退。   建隆三年,中書、門下言:「准唐天成元年詔故事,藩鎮帶平章事,合於都堂視事,刊石以記官族,輸禮錢三千貫。近年頗隳曩制。自今藩鎮帶平章事者,輸禮錢五百千,刻石記歲月。其錢以給兩省公用,望舉行之。」詔自今宰相及樞密使兼平章事、侍中、中書令者,輸禮錢三百千,藩鎮五百千,刻石以記如舊制。增秩者不再輸,舊相複入者輸如其數。   乾德二年,置參知政事,就宣徽院赴上,而樞密使、副止上事於本廳。後以曹彬兼侍中,為樞密使,特令赴中書上事。   大中祥符中,詔自今宰相官至僕射者,並於中書都堂赴上,不帶平章事亦令赴上。有司上儀注,宰相用常儀。僕射本省上日,郎中、員外班迎于都堂門內,尚書丞、郎於東廊階上稍近班迎揖,金吾將軍升殿展拜賀,禮生贊引,主事讀案。見任中書樞密使相、前任中書門下並不赴,余如宰相之儀。上訖,與本省禦史台四品、兩省五品、諸司三品以上會食。   右僕射王旦充玉清昭應宮使,有司按故事,宰相凡有吉慶,百官皆班賀。詔以未葺攸司,其班賀權罷。旦赴上修宮所,特賜會,丞、郎、三司副使以上悉預。自是宮觀使副上日皆賜會作樂。   天禧初,太保、平章事王旦為太尉。國朝以來,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儀。特詔有司詳定,就尚書省赴上,百官班迎,宰相而下悉集。御史大夫、中丞、知雜、三院禦史皆僚屬送上,判案三道。中丞以上,即京府尹、赤縣令、諸曹、節度、刺史、皇城、宮苑使悉集。翰林學士入院日賜設,惟學士、中書舍人赴坐。又資政、侍讀、侍講、龍圖閣學士、直學士兼秘書監並赴上。秘閣及兩省五品以上任三館學士、判館、修撰者,皆賜設焉。   朝省集議,前代不載其儀。宋初,刑政典禮之事當集議者,先下詔都省,省吏以告當議之官,悉集都堂,設左、右丞于堂之東北,南向;禦史中丞於堂之西北,南向;尚書、侍郎于堂東廂,西向;兩省侍郎、常侍、給事、諫舍於堂之西廂,東向;知名表郎官于堂之東南,北向;監議禦史於堂之西南,北向。又設左右司郎中、員外于左、右丞之後,三院禦史於中丞之後,郎中、員外于尚書、侍郎之後,起居、司諫、正言於諫舍之後。如有僕射、御史大夫,即于左右丞,中丞之前。如更有他官,即諸司三品于侍郎之南,東宮一品于尚書之前,武班二品於諫舍之南,皆重行異位。卑者先就席。左、右丞升廳,省吏抗聲揖群官就坐,知名表郎官以所議事授所司奉詣左、右丞,左、右丞執卷讀訖授中丞、中丞授于尚書、侍郎,以次讀訖,複授知名表郎官。將畢,左、右丞奉筆叩頭揖群官,以一副紙書所議事節署字於下,授四坐。監議禦史命吏告雲:「所見不同者請不署字。」以官高者為表首。如止集本省官,坐如常儀,其知名表郎官、監議禦史坐仍北向。惟僕射以上得乘馬至都堂,他官雖同平章,事亦止屏外。   明道二年,尚書議莊獻、莊懿太后升祔,省官帶內外制、兼三司副使承例移文不赴。   監議禦史段少連以為官帶近職,一時之選,宜有建明,不當反自高異。乃奏議事不集以違制論。從之。   集賢校理趙良規言:「國朝故事,令敕儀制,別有學士、知制誥、待制、三司副使著位,視品與前朝異,固無在朝敘職、入省敘官之說。若全不論職,則後行員外郎兼學士,在朝立丞、郎上,入省居比、駕下;知制誥、待制入朝與侍郎同列,入省分廁散郎;員外郎任三司副使、郎中任判官,在三司為參佐,入本省為正員。所以舊來議事,集尚書省官,帶職者不赴。別詔三省悉集,則及大小兩省;內朝官悉集,則及學士、待制、三司副使;更集他官,則諸司三品、武官二品,各次本司長官。故事,尚書省官帶知制誥,中書省奏班簿,是於尚書省、禦史台了不著籍,故有絕曹之語。又凡定學士、舍人、兩省著位,除先後入外,若有升降,皆特稟朝旨,豈有在朝、入省迭為高下?」禦史台、禮院詳定,久不決。   判禮院馮元等曰:「會議之文,由來非一,或出朝廷別旨,或循官司舊規。故集本省者,即南省官;集學士、兩省、台官者,容有兩制、給舍、中丞;集學士、台省及諸司四品以上者,容有卿、監;集文武百官者,容有諸衛。蓋謀事有小大,集官有等差,率系詔文,乃該餘職。少連乙太常易名之細,考功覆議之常,誤謂群司普當會席,列為具奏,嬰以嚴科,遂使絕曹清列,還入本行,分局常員,略無異等。請臣僚擬諡,止集南省官屬,或事緣體大,臨時敕判,兼召三省、台、寺,即依舊例。」禦史台言:「今尚書省官任兩制者,系台省之籍,無坐曹之實。論職官之言,正為絕曹者設,豈可受祿則系官定奉,議事則絕曹為辭?況王旦、王化基、趙安仁、晁迥、杜鎬、楊億皆嘗預議於尚書省。故相李昉為主客郎中、知制誥日,屢經都省議事。又議大事,僕射、御史大夫入省,唯僕射至廳下馬,於今行之,所以重本省也。故都堂會議,列狀以品,就坐以官,忽此更張,恐非通理。」   禮官吳育曰:「兩奏各有未安。尚書省制度雖崇,亦天子之有司,在朝廷既殊班列,入有司輒易尊卑,是以朝省為彼我、官職分二事也。兩制近職,若有事議而雲絕班不赴,非所以求至當。且知制誥中書省奏班簿,是謂絕班。翰林學士亦知制誥,不絕班簿。此因循之制,非確據也。縱絕班有例,而絕官無聞,一人命書,三省連判,而都無所系,止為奉錢,豈命官之禮?今取典故中最明一事,足以質定。祥符五年僕射上事儀:絕班之官,別頭贊引,不與本省官同在迎班。請凡會議,省官帶近職者,別作一行而坐,自為序列,非以相壓。若招兩制、台省、諸司、諸衛官畢集,則各從其類,自作一行,書議如其位次。」   詔尚書省議事,應帶職官三司副使以上並不赴,如遇集議大事,令赴,別設坐次。   是歲,紫宸、垂拱殿刊石為百官表位。三司使,內朝班學士右,獨立石位;門外,亦班其上。   熙寧二年,禦史台、太常禮院詳定臣僚禦路上馬之制:近上臣僚及北使到闕,並於禦路上行馬。中書樞密院執政官、宣徽院、禦史中丞、知雜禦史、左右金吾、攝事官清道者,導從呵止依舊式,其三司副使以上亦許出節。正任觀察使以上與合出節臣僚,並許自宣德門外至天漢橋北禦路上行馬,如從賀出入及宗室內庭諸宮院車騎,並不在此限。   禦史台又言:「舊制:百官台參、辭謝臣僚于朝堂,先赴三院禦史幕次,又赴中丞幕次,得以體按老疾。今止于禦史廳一員對拜,不惟有失舊儀,兼恐不能公共參驗。請如舊制朝堂拜揖,遇放常朝,即詣禦史台。」已而詔宰臣、親王、使相、兩府、宣徽使,遇入樞密院門,許至從南第二門外上下馬。又詔:宰臣上馬,樞密院次之,諸司又次之,左、右丞上下馬處並同兩省侍郎。   禦史台言:「左丞蒲宗孟、右丞王安禮賀僕射上尚書省,於都堂下馬。按左、右丞上下馬於本廳。請付有司推治。」安禮爭論上前,以為今日置左、右丞為執政官,不應有厚薄。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馬自此始。   尋詔執政官退朝上馬,宰臣于樞密院,余於隔門外。都堂聚議退,左丞于門下侍郎廳,右丞于中書侍郎廳。品官詣尚書省上下馬依雜壓,大中大夫以上就第一貯廊,監察禦史以上就過道,諸六曹尚書、侍郎即大中大夫以上就本廳,監察禦史以上就客位,餘並過道門外。   政和朝參臣僚上馬次序:俟皇城門開,樞密入,次三省執政官,次一品二品文臣觕、六曹侍郎、殿中監、開封尹、大司成、侍從官、兩省,次百官,禦史台編欄以次入。   其宰相罷政,韓琦以司徒、節度判相州,曾公亮以司空、節度為集禧觀使,王安石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甯府。曹佾以中書令、節度充景靈宮使,韓絳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致仕太師文彥博來朝,其大朝會班位儀物如之。吳育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為西太一宮使,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而已。自是,舊相按例重輕以特旨行之。   治平四年,禦史台言:「慶曆中,有詔詳定武臣出節呵引之制:節度使在尚書下,三節。節度觀察留後在諸行侍郎下,兩節。觀察使在中書舍人下,諸衛大將軍、防禦,團練使在大卿監下,內客省使比諸司大卿,景福殿使比將作監,引進使比庶子,在防禦使上,以上各一節。諸州刺史、諸衛將軍在少卿監下,宣慶、四方館使比少卿,宣政、昭宣、閣門使比司天監少監,諸衛將軍上,皇城使以下諸司使比郎中,客省、引進、閣門副使比員外郎,樞密都承旨在司天少監下、閣門使上,副都承旨在閣門使下,樞密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在諸司使下,以上並兩人呵引。當時已施行矣,而皇祐編敕刪去此制,請複舉行。」 志第七十四禮二十四(軍禮)   ○祃祭閱武受降獻俘田獵打球救日伐鼓   祃,師祭也,宜居軍禮之首。講武次之,受降、獻俘又次之。田獵以下,亦各以類附焉。   軍前大旗曰牙,師出必祭,謂之祃。後魏出師,又建纛頭旗上。太宗征河東,出京前一日,遣右贊善大夫潘慎修出郊,用少牢一祭蚩尤、祃牙;遣著作佐郎李巨源即北郊望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酥蜜餅、果,祭北方天王。   咸平中,詔太常禮院定祃儀。所司除地為壇,兩壝繞以青繩,張幄帟,置軍牙、六纛位版。版方七寸,厚和三分。祭用剛日,具饌。牲用大牢,以羊豕代。其幣長一丈八尺,軍牙以白,六纛以皂。都部署初獻,副都部署亞獻,部署三獻,皆戎服,清齋一宿。將校陪位。禮畢焚幣,釁鼓以一牢。又擇日祭馬祖、馬社。   閱武,仍前代制。太祖、太宗征伐四方,親講武事,故不盡用定儀,亦不常其處。鑿講武池朱明門外以習水戰。複築講武台城西楊村,秋九月大閱,與從臣登臺觀焉。   真宗詔有司擇地含輝門外之東武村為廣場,馮高為台,臺上設屋,構行宮。其夜三鼓,殿前、侍衛馬步諸軍分出諸門。詰旦,帝乘馬,從官並戎服,賜以窄袍。至行宮,諸軍陣台前,左右相向,步騎交屬亙二十裏,諸班衛士翼從于後。有司奏成列,帝升台東向,禦戎帳,召從臣坐觀之。殿前都指揮使王超執五方旗以節進退,又於兩陣中起候台相望,使人執旗如臺上之數以相應。初舉黃旗,諸軍旅拜。舉赤旗則騎進,舉青旗則步進。每旗動則鼓駴士噪,聲震百裏外,皆三挑乃退。次舉白旗,諸軍複再拜,呼萬歲。有司奏陣堅而整,士勇而厲,欲再舉,詔止之,遂舉黑旗以振旅。軍于左者略右陣以還,由台前出西北隅;軍于右者略左陣以還,由台前出西南隅,並凱旋以退。乃召從臣宴,教坊奏樂。回禦東華門,閱諸軍還營,鈞容奏樂於樓下,複召從臣坐,賜飲。明日,又賜近臣飲於中書,諸軍將校飲于營中,內職飲於軍器庫,諸班衛士飲于殿門外。   神宗閱左藏庫副使幵斌所教牌手於崇政殿,乃命殿前步軍司擇驍健者依法教習。自是,營屯及更戍諸軍、畿甸三路民兵皆隨伎藝召見親閱焉。凡閱試禁衛、戍軍、民兵,總率第其精觕,賜以金帛;而超等高者,至命為吏選官,其典領者優加職秩。涇原經略蔡挺肄習諸將軍馬,點閱周悉,隊伍有法,入為樞密副使,因言於上而引試之。舊以七軍營陣校試,而分數不齊,前後牴牾。命校試官采掇定為八軍法。及軍法成,頒行諸路。既又定九軍法,以一軍營陣,即城南好草披閱之,皆有賞賚。其按閱炮場連弩及便坐日閱召募新軍時,令習戰如故事。   建炎三年六月,高宗諭輔臣曰:「朕欲親閱武。」宰臣呂頤浩曰:「方右武之時,理當如此。祖宗時不忘武備,如鑿金明池,益欲習水戰。」張浚曰:「祖宗每上巳遊,必命衛士馳射,因而激賞,亦所以講武也。」帝曰:「朕非久命諸將各閱所部人馬,當召卿等共觀,足以知諸將能否。」後以巡幸,不果行。   紹興五年正月,始禦射殿,閱諸班直殿前司諸軍指教使臣、親從宿衛親兵並提轄部押親兵使臣射射。共一千二百六十人,每六十人作一撥。遂詔戶部支金千兩,付樞密院激賞庫充犒用。三月,禦射殿,閱等子趙青等五十人角力,轉資,支賜錢銀有差。八月,禦射殿,閱廣東路經略司解發到韶州士庶子弟陳裕試神臂弓,特補進武校尉,賜紫羅窄衫、銀束帶,差充本路經略司指使。十四年十一月,閱殿前馬步軍將士藝精者,賞有差。自是,歲以冬月行之,號曰冬教。三十年十月,禦射殿,引三衙統制、同統制、統領、同統領入內射射,詔餘合赴內殿教人,依年例支降例物,令逐司自行按試等第給散舊例,每歲引三衙官兵教。是日,止引統制、統領,故有是詔   。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禦射殿隔門特坐,引呈新舊行門射射。   乾道二年十一月,幸候潮門外大教場,次幸白石教場。應從駕臣僚,自祥曦殿並戎服起居,從駕往回。內管軍、禦帶、環衛官從駕,宰執以下免從。就逐幕次賜食,俟進晚膳畢,免奏萬福,並免茶,從駕還內。二十四日,幸候潮門外大教場,進早膳,次幸白石教場閱兵。三衙率將佐等導駕詣白石,皇帝登臺,三衙統制、統領官等起居畢,舉黃旗,諸軍皆三呼萬歲拜訖,三衙管軍奏報取旨,馬軍上馬打圍教場。舉白旗,三司馬軍首尾相接;舉紅旗,向台合圍,聽一金止。軍馬各就圍地,作圓形排立。射生官兵隨鼓聲出馬射獐兔,一金止。疊金,射生官兵各歸陣隊。舉黃旗,射生官兵就禦台下獻所獲。帝遂慰勞,賜賚諸將鞍馬金帶,以及士卒。諸軍歡騰,鼓舞就列。百姓觀者如山。時久陰曀,暨帝出郊,雲霧解駁,風日開霽。帝遣諭主管殿前司王琪等曰:「前日之教,師律整嚴,人無嘩囂,分合應度,朕甚悅之,皆卿等力也。」琪等曰:「此陛下神武之化,六軍恭謹所致。臣願得以此為陛下剿絕奸宄。」   四年十月,殿前司言:「相視龍王堂北、江岸以東茅灘一帶平地,可作教場。已修築將壇,將來三司馬步軍並各全裝,披帶衣甲,執色器械,至日,先赴教場下方營排辦,俟駕登臺,聽金鼓起居畢,依資次變陣教閱。所有聖駕出郊,除禁衛外,欲于本司入陣馬軍內摘差護聖馬軍八百人騎、弓箭、器械,作十六隊,于儀衛前後引從,各分八隊,隊各五十人,往回沿路,各奏隨軍鼓笛大樂。及摘差本司入教陣隊內諸軍步親隨一千人,並統領將官三員,至日,先赴將台下,各分左右,于後壁周圍留空地三十步,以容禁衛,外作三重環立。」十六日。車駕至灘上。諸軍人馬,前一日於教場東列幕宿營。是日,三衙管軍與各軍統領將佐導駕乘馬至護聖步軍大教場亭,更禦甲胄至灘上。皇帝登臺,三衙起居畢,權主管殿前司王逵奏三司人馬齊,舉黃旗,諸軍呼拜者三。逵奏請從頭教。中軍鳴角,倒門角旗出營,馬步軍簇隊成,收鼓訖。連三鼓,馬軍上馬,步人撮起旗槍。四鼓舉白旗,中軍鼓聲旗應,變方陣為備敵之形。別高一鼓,步軍四向作禦敵之勢,且戰且前,馬軍出陳作戰鬥之勢。別高一鼓,各分歸地分。五鼓舉黃旗,變圓陣為自環內固之形。如前節次訖。三鼓舉赤旗,變銳陣,諸軍相屬,魚貫斜列,前利後張,為沖敵之形。亦依前節次訖。王逵奏人馬教絕,取旨。舉青旗,變放教直陣,收鼓訖,一金止。重鼓三,馬軍下馬,步人齪落旗槍,皆應規矩。帝大悅,犒賞倍之。士卒歡呼謝恩如儀。鳴角聲簇隊訖,放教拽隊。步人分東西引拽,馬軍交頭於禦台下,隨隊呈試驍銳大刀武藝,繼而進呈車炮、火炮、煙槍。及赭山打圍射生,馬步軍統制官蕭鷓巴以所獲獐鹿等就禦台下進獻,人馬拽絕。皇帝複禦常服,乘馬至車子院,宣喚殿前司撥發官馬定遠、侯彥昌各賜馬一匹,彥昌仍自準備將特升副將。進禦酒,上謂王逵曰:「今日教閱,進止分合,軍律整肅,皆卿之力也。」逵奏:「陛下神武,四海共知。六師軍容,孰敢不肅!」時賜酒俱以十分,逵奏以軍馬事不敢飲,帝曰:「少飲之。」親減大半。飲畢,謝恩退。又宣問主管侍衛馬軍司李舜舉:「今日按閱之兵,比向時所用之師何如?」舜舉奏曰:「今日所治之兵,皆陛下平時躬親訓練,撫以深恩,賜之重賞,忠勇百倍,非昔日可比。」其儀:皇帝至祥曦殿,行門、禁衛等並戎服迎駕常起居。皇帝至,知閣門官以下並戎服常起居,訖。皇帝乘馬出,從駕官從駕至候潮門外大教場禦幄殿下馬,入幄更衣訖,皇帝被金甲出幄,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皇帝乘馬至教場台下馬,升台入幄。從 駕官宰執、親王、使相、正任知閣、禦帶、環衛官升台,於幄殿分東西相向立。管軍並令全裝衣甲帶禦器械執骨朵升台,於幄殿指南面西立,俟入內官喝排立。皇帝出幄,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皇帝出,閣門分引殿前馬步三司統制、統領官常起居訖。次三司將佐以下,聽鼓聲常起居。次殿帥執骨朵赴禦坐前,奏教直陣。俟教閱畢,再赴禦坐前奏教圓陣。俟教閱畢,再赴禦坐前奏教銳陣。俟教閱畢,再赴禦坐前奏教閱畢,歸侍立。內侍傳旨與殿前太尉某,諸軍謝恩承旨訖,轉與撥發官引三司統制、統領、將佐再拜謝恩訖,各歸本軍。皇帝起,入幄更衣訖,皇帝出幄。皇帝坐,舍人引宰執墪後立,俟進禦茶床。舍人贊就坐,宰執躬身應喏訖,直身立,就坐。進第一盞酒,起立墪後,俟皇帝飲酒訖,舍人贊就坐,躬身應喏訖,直身立。俟宰執酒至,接盞飲酒訖,盞付殿侍。次舍人贊食,並如儀。至第四盞,傳旨宣勸訖,禦藥傳旨不拜,舍人承旨贊不拜,贊就坐。第五盞宣勸如第四盞儀。酒食畢,舉禦茶床。舍人分引宰執於幄殿重行立,禦藥傳旨不拜,舍人承旨訖,揖宰執躬身贊不拜,各祗候直身立,降踏道歸幕次。皇帝起,乘馬至車子院下馬。皇帝出幄,至車子院門樓上,出賜親王酒,再拜謝訖;次賜使相、正任並管軍,知閣、禦帶、環衛官酒訖;逐班再拜謝,訖,依舊相向立。次親王執盞進皇帝酒,皇帝飲酒訖,一班再拜謝,訖;俟皇帝觀畢,起,降車子院門樓歸幄。親王以下退,皇帝乘馬出車子院門,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皇帝乘馬至候潮門外大教場,應從駕官並戎服乘馬從駕回。皇帝乘馬入和寧門,至祥曦殿上下馬還宮。餘仿此。   淳熙四年十二月,大閱于茅灘。十年十一月,大閱于龍山。十六年十月,大閱于城南大教場。並如上儀。慶元元年十月,以在諒闇,令宰執於大教場教閱。二年十月,大閱于茅灘。嘉泰二年十二月,幸候潮門外教場大閱。端平二年四月大閱,以時暑,不及行。   受降獻俘。太祖平蜀,孟昶降,詔有司約前代儀制為受降禮。昶至前一日,設禦坐仗衛於崇元殿,如元會儀。至日,大陳馬步諸軍於天街左右,設昶及其官屬素案席褥於明德門外,表案於橫街北。通事舍人引昶及其官屬素服紗帽北向序立。昶跪奉表授閣門使,復位待命。表至御前,侍臣讀訖,閣門使承旨出。昶等俯伏。通事舍人掖昶起,官屬亦起,宣制釋罪,昶等再拜呼萬歲。衣庫使導所賜襲衣、冠帶陳於前,昶等又再拜跪受,改服乘馬,至升龍門下馬,官屬至啟運門下馬,就次。帝常服升坐,百官先入起居,班立。閣門使引昶等入,舞蹈拜謝。召昶升殿,閣門使引自東階升,宣撫使承旨安撫之。昶至禦坐前,躬承問訖,還位,與官屬舞蹈出。中書率百官稱賀,遂宴近臣及昶於大明殿。   嶺南平,劉鋹就擒,詔有司撰獻俘禮。鋹至,上禦明德門,列仗衛,諸軍、百官常服班樓前。別設獻俘位於東西街之南,北向;其將校位於獻俘位前,北上西向。有司率武士系鋹等白練,露布前引。至太廟西南門,鋹等並下馬,入南神門,北向西上立,監將校官次南立。俟告禮畢,於西南門出,乘馬押至太社,如上儀。乃押至樓南禦路之西,下馬立俟。獻俘將校,戎服帶刀。攝侍中版奏中嚴,百官班定;版奏外辦,帝常服禦坐。百官舞蹈起居畢,通事舍人引鋹就獻俘位,將校等詣樓前舞蹈訖,次引露布案詣樓前北向,宣付中書、門下,如宣制儀。通事舍人跪受露布,轉授中書,門下轉授攝兵部尚書。次攝刑部尚書詣樓前跪奏以所獻俘付有司。上召鋹詰責,鋹伏地待罪。詔誅其臣龔澄樞等,特釋鋹縛與其弟保興等罪,仍賜襲衣、冠帶、靴笏、器幣、鞍馬,各服其服列謝樓下。百官稱賀畢,放仗如儀。   南唐平,帝禦明德門,露布引李煜及其子弟官屬素服待罪。初,有司請如獻劉鋹。帝以煜奉正朔,非若鋹拒命,寢露布弗宣,遣閣門使承制釋之。   太宗征太原,劉繼元降,帝幸城北,陳兵衛,張樂,宴從臣於城台。繼元帥官屬素服台下。遣閣門使宣制釋罪,召繼元親勞之。從臣詣行宮稱賀。時以在軍中,故不備禮。繼元至京師,詔告獻太廟。前一日,所司陳設如常告廟儀。告日黎明,博士引太尉就位,通事舍人引繼元西階下東向立,其官屬重行立。贊者贊太尉再拜訖,博士引就盥爵如常儀,詣東階解劍脫舄,升第一室進奠,再拜,太祝跪讀祝文訖,又再拜。通事舍人引繼元及官屬詣室前西階下北向立,舍人贊雲:「皇帝親征,收復河東,偽主劉繼元及偽命官見。」贊者曰再拜,拜訖退位。次至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室,皆如第一室。博士引太尉降階,佩劍納履復位,贊者曰再拜,太尉與繼元等皆再拜,退。焚祝版於齋坊。繼元既命以官,故不稱俘焉。   元符二年,西蕃王攏拶、邈川首領瞎征等降,詔具儀注。以受降日禦宣德門,設諸班直、上四軍仗衛,諸軍素服陳列。降者各服蕃服以見,審問訖,有旨放罪,各等第賜首服袍帶。百官稱賀,而再禦紫宸殿賜宴會。哲宗崩,樞密院留攏拶等西京聽旨。詔罷禦樓立仗,但引見於後殿。攏拶一班,契丹公主一班,夏國、回鶻公主次之,瞎征一班,邊廝波結並族屬次之。應族屬首領各從其長,以次起居。僧尼公主皆蕃服蕃拜。並賜冠服,謝訖,賜酒饌橫門外。   政和初,議禮局上《受降儀》。皇帝乘輿升宣德門樓,降輿坐禦幄,百官與降王、蕃官各班樓下,如大禮肆赦儀。東上閣門以紅絛袋班齊牌引升樓,樓上東上閣門官附內侍承旨索扇,扇合,帝即禦坐,簾卷。內侍又贊扇開,侍衛如常儀。諸班親從並裏圍降王人等迎駕,自贊常起居。次舍人贊執儀將士常起居。次管幹降王使臣並隨行舊蕃官常起居。次禮直官、舍人引百官橫行北向,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又再拜。班首奏聖躬萬福,又再拜退,百官各就東西位。舍人引降王服本國衣冠詣樓前北向,女婦少西立,僧又少西,尼立於後。入內省官詣禦坐前承旨,傳樓上東上閣門官承旨錄訖,以紅條袋降制樓下,東上閣門官承旨退。降王以下俯伏,東上閣門官至,令通事舍人掖之起,首領以下皆起,鞠躬。閣門宣有敕,降王以下再拜,僧尼止躬呼萬歲。閣門錄敕旨付管幹官,降王等躬聽詰問。如有複奏,閣門錄訖,仍以紅絛袋引升樓。如無複奏,入內省官詣禦坐承旨,傳樓上閣門官稱有敕放罪訖,舍人贊謝恩,降王以下再拜稱萬歲,複序立。入內省官詣禦坐承旨,傳樓上閣門官稱有敕各賜首服袍帶。樓下閣門官承旨引所賜簷床陳於西,舍人宣曰有敕,降王以下再拜鞠躬,舍人稱各賜某物,賜物畢,又再拜稱萬歲。若賜官、即贊謝再拜,並歸次易所賜服。舍人先引降王以下至授遙郡以上當樓前北向東上立,贊再拜,稱萬歲,又再拜;次贊服冠帔婦女再拜。們尼別謝,引還。次贊樓上侍立官稱賀再拜,禮直官,舍人分引百官橫行北向立,贊拜訖,班首少前,俯伏跪,稱賀,其詞中書隨事撰述,賀訖,復位。在位者又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又再拜。東上閣門官進詣樓前承旨,就班首宣曰有制,贊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宣答,其詞學士院隨事撰述,又贊再拜,三稱萬歲,又再拜。樓上樞密院前跪奏,稱某官臣某言,禮畢,內侍索扇,扇合簾垂,帝降坐。內侍贊扇開,所司承旨放仗,樓下鞭鳴,百官再拜退。   開禧三年三月,四川宣撫副使安丙函逆臣吳曦首並違制創造法物、所受金國加封蜀王詔及金印來獻。四月三日,禮部太常寺條具獻馘典故,俟逆曦首函至日,臨安府差人防守,殿前司差甲士二百人同大理寺官監引赴都堂審驗。奏獻太廟、別廟差近上宗室南班,奏獻太社、太稷差侍從官。各前一日赴祠所致齋,至日行奏獻之禮,大理寺、殿前司計會行禮時刻,監引首函設置以俟。奏獻禮畢,梟於市三日,付大理寺藏於庫。   端平元年,金亡。四月,京湖制置司以完顏守緒函骨來上,差官奏告宗廟社稷如儀。   田獵。太祖建隆二年,始校獵於近郊。先出禁軍為圍場,五坊以鷙禽細犬從。帝親射走兔三,從官貢馬稱賀。其後多以秋冬或正月田於四郊,從官或賜窄袍暖靴,親王以下射中者賜以馬。   太宗將北征,因閱武獵近郊,以多盜獵狐兔者,命禁之。有衛士奪人獐,當死,帝曰:「若殺之,後世必謂我重獸而輕人。」特貰其罪。帝常以臘日校獵,諭從臣曰:「臘日出狩,以順時令,緩轡從禽,是非荒也。」回幸講武台,張樂,賜群臣飲。其後,獵西郊,親射走兔五。詔以古者蒐狩,以所獲之禽薦享宗廟,而其禮久廢,今可複之。遂為定式。帝雅不好弋獵,詔除有司行禮外,罷近甸遊畋,五坊所畜鷹犬並放之,諸州不得以鷹來獻。已而定難軍節度使趙保忠獻鶻一,號「海東青」,詔還賜之。臘日,但命諸王略畋近郊,而五坊之職廢矣。   真宗複詔教駿所養鷹鶻量留十餘,以備諸王從時展禮。禁圍草地,許民耕牧。   至仁宗時,言者言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調戎事,請修此禮。於是詔樞密院奏定制度。獵日五鼓,帝禦內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樂,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獵于楊村,宴於幄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獲馳薦太廟。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五坊軍士銀絹有差。宰相賈昌朝等曰:「陛下暫幸近郊,順時田獵,取鮮殺而登廟俎,所以昭孝德也;即高原而閱軍實,所以講武事也;問耆老而秩飫,所以養老也;勞田夫而賜惠,所以勸農也。乘輿一出,而四美皆具。伏望宣付史館。」從之。明年,複獵于城南東韓村。自玉津園去輦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以鼓旗。合圍場徑十餘裏,部隊相應。帝按轡中道,親挾弓矢,屢獲禽焉。是時,道傍居人或畜狐兔鳧雉驅場中。帝謂田獵以訓武事,非專所獲也,悉縱之。免圍內民田一歲租,仍召父老勞問。其後以諫者多,罷獵近甸。自是,終靖康不復講。   打球,本軍中戲。太宗令有司詳定其儀。三月,會鞠大明殿。有司除地,豎木東西為球門,高丈餘,首刻金龍,下施石蓮華坐,加以采繢。左右分朋主之,以承旨二人守門,衛士二人持小紅旗唱籌,禦龍官錦繡衣持哥舒棒,周衛球場。殿階下,東西建日月旗。教坊設龜茲部鼓樂於兩廊,鼓各五。又於東西球門旗下各設鼓五。閣門豫定分朋狀取裁。親王、近臣、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駙馬都尉、諸司使副使、供奉官、殿直悉預。其兩朋官,宗室、節度以下服異色繡衣,左朋黃衤蘭;右朋紫衤蘭打球供奉官左朋服紫繡,右朋服緋繡,烏皮靴,冠以華插腳折上巾。天廄院供馴習馬並鞍勒。帝乘馬出,教坊大合《涼州曲》,諸司使以下前導,從臣奉迎。既禦殿,群臣謝,宣召以次上馬,馬皆結尾,分朋自兩廂入,序立於西廂。帝乘馬當庭西南駐。內侍發金合,出朱漆球擲殿前。通事舍人奏雲:禦朋打東門。帝擊球,教坊作樂奏鼓。球既度,颭旗、嗚鉦、止鼓。帝回馬,從臣奉觴上壽,貢物以賀。賜酒,即列拜,飲畢上馬。帝再擊之,始命諸王大臣馳馬爭擊。旗下擂鼓。將及門,逐廂急鼓。球度,殺鼓三通。球門兩旁置繡旗二十四,而設虛架於殿東西階下。每朋得籌,既插一旗架上以識之。帝得籌,樂少止,從官呼萬歲。群臣得籌則唱好,得籌者下馬稱謝。凡三籌畢,乃禦殿召從臣飲。又有步擊者、乘驢騾擊者,時令供奉者朋戲以為樂雲。   救日伐鼓。建隆元年,司天監言日食五月朔,請掩藏戈兵鎧胄。事下有司,有司請皇帝避正殿,素服,百官各守本司,遣官用牲太社如故事。景德四年五月朔,日食。上避正殿不視事。   至和元年四月朔,日食,既內降德音:改元,易服,避正殿,減膳。百官詣東上閣門拜表請禦正殿,複常膳。三表乃從。至日,遣官祀太社,而陰雨以雷,至申,乃見食,九分之餘。百官稱賀。先是皇祐初,以日食三朝不受賀,百官拜表。嘉祐四年,詔正旦日食毋拜表,自十二月二十一日不御前殿,減常膳,宴遼使罷作樂。至日,仍遣官祀太社。百官三表,乃禦正殿,複膳。六年六月朔日食,詔禮官驗詳典故。皇帝素服,不禦正殿,毋視事,百官廢務守司。合朔前二日,郊社令及門僕守四門,巡門監察鼓吹令率工人如方色執麾斿,分置四門屋下。龍蛇鼓隨設于左東門者立北塾南面,南門者立東塾西面,西門者立南塾北面,北門者立西塾東面。隊正一人執刀,率衛士五人執五兵之器,立鼓外。矛處東,戟處南,斧鉞在西,槊在北。郊社令立於壇,四隅縈朱絲繩三匝。又于北設黃麾,龍蛇鼓一次之,弓一、矢四次之。諸兵鼓俱靜立,俟司天監告日有變,工舉麾,乃伐鼓;祭告官行事,太祝讀文,其詞以責陰助陽之意。司天官稱止,乃罷鼓。如霧晦不見,即不伐鼓,自是,日有食之,皆如其制。   治平四年,詔:「古者日食,百司守職,蓋所以祗天戒而備非常,今獨闕之,甚非王者小心寅畏之道。可令中書議舉行。」熙寧六年四月朔,日食,詔易服、避殿、減膳如故事。降天下死刑,釋流以下罪。   政和上《合朔伐鼓儀》:有司陳設太社玉幣籩豆如儀。社之四門,及壇下近北,各置鼓一,並植麾斿,各依其方色。壇下立黃麾,麾杠十尺,斿八尺。祭告日,于時前,太官令帥其屬實饌具畢,光祿卿點視;次引監察禦史、奉禮郎、太祝、太官令先入就位,次引告官就位,皆再拜;次引禦史、奉禮郎、太祝升,就位。太官令就酌尊所,告官盥洗,詣太社三上香,奠幣玉,再拜復位。少頃,引告官再盥洗,執爵三祭酒,奠爵,俯伏興,少立,引太祝詣神位前跪讀祝文。告官再拜退,伐鼓。其日時前,太史官一員立壇下視日。鼓吹令率工十人,如色服分立鼓左右以俟。太史稱日有變,工齊伐鼓。明複,太史稱止,乃罷鼓。其日廢務,而百司各守其職如舊儀。 志第七十五禮二十五(凶禮一)   ○山陵   山陵、諡祔、服紀、葬儀與士庶之喪制為凶禮。其上陵忌日,漢儀如吉祭。宋制,是日禁屠殺,設素饌,輟樂舉哭,素服行事,因以類附焉。   太祖建國,號僖祖曰欽陵,順祖曰康陵,翼祖曰定陵,宣祖曰安陵。   安陵在京城東南隅,乾德初,改卜河南府鞏縣西南四十裏訾鄉鄧封村。以司徒范質為改卜安陵使,學士竇儀禮儀使,中丞劉溫叟儀仗使,樞密直學士薛居正鹵簿使,太宗時尹開封,為橋道頓遞使。質尋免相,乙太宗兼轄五使事,修奉新陵。皇堂下深五十七尺,高三十九尺,陵台三層,正方,下層每面長九十尺。南神門至乳台、乳台至鵲台皆九十五步。乳台高二十五尺,鵲台增四尺。神牆高九尺五寸,環四百六十步,各置神門、角闕。   有司言:「改卜陵寢,宣祖合用哀冊及文班官各撰歌辭二首。吉仗用大駕鹵簿。凶仗用大升輿、龍輴、鵝茸纛、魂車、香輿、銘旌、哀諡冊寶車、方相、買道車、白幰弩、素信幡、錢山輿、黃白紙帳、暖帳、夏帳、千味台盤、衣輿、拂纛、明器輿、漆梓宮、夷衾、儀槨、素翣、包牲、倉瓶、五穀輿、瓷甒、辟惡車。進玄宮有鐵帳覆梓宮,藉以棕櫚褥,鐵盆、鐵山用然漆燈。宣祖袞冕,昭憲皇后花釵、翬衣,贈玉。十二神、當壙、當野、祖明、祖思、地軸及留陵刻漏等,並制如儀。」   有司又言:「按《儀禮》'改葬緦'注雲:'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也,必服緦者,親見屍柩,不可以無服,緦三月而除之。'又《五禮精義》雲:'改葬無祖奠,蓋祖奠設于柩車之前以為行始,至於改葬,告遷而已。'今請皇帝服緦,皇親及文武官護送靈駕者亦服緦,既葬而除。不設祖奠,止於陵所行一虞之祭。宣祖諡冊、諡寶舊藏廟室,合遷置陵內。改葬之禮,與始葬同,幾筵宜新,明器壞者改作。凡斂衣、斂物並易之。其皇堂贈玉、鎮圭、劍佩、旒冕、玉寶,並以瑉玉、藥玉,綬以青錦。安陵中玉圭、劍佩、玉寶等皆用於闐玉。孝明、孝惠陵內用瑉玉、藥玉。啟故安陵,奉安宣祖、昭憲孝惠二後梓官於幄殿。靈駕發引,所過州府縣鎮,長吏令佐素服出城奉迎並辭,皆哭。自發引至揜皇堂,皆廢朝,禁京城音樂。」   順祖、翼祖皆葬幽州,至真宗始命營奉二陵,遂以一品禮葬河南縣。制度比安陵減五分之一,石作減三分之一,尋改上定陵名曰靖陵。   開寶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崩,遺詔:「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諸道節度防禦團練使、刺史、知州等不得輒離任赴闕。諸州軍府臨三日釋服。」群臣敘班殿庭,宰臣宣制發哀畢,太宗即位,號哭見群臣。群臣稱賀,複奉慰盡哀而退。   禮官言:「群臣當服布斜巾、四腳,直領布衤蘭,腰絰。命婦布帕首、裙、帔。皇弟、皇子、文武二品以上,加布冠、斜巾、帽,首絰,大袖、裙、褲,竹杖。士民縞素,婦人素縵。諸軍就屯營三日哭。」群臣屢請聽政,始禦長春殿。群臣喪服就列,帝去杖、絰,服斜巾、垂帽,捲簾視事。小祥,改服布四腳、直領布衤蘭,腰絰,布褲,二品以上官亦如之。大祥,帝服素紗軟腳折上巾、淺黃衫、緅皮鞓黑銀帶。群臣及軍校以上,皆本色慘服、鐵帶,靴、笏。諸王入內服衰,出則服慘。又成服後,群臣朝晡臨三日。大小祥、禫除、朔望,皆入臨奉慰。內出遺留物頒賜諸臣親王,遣使賚賜方鎮。二十七日,命宰臣撰陵名、哀冊文。   明年三月十七日,群臣奉諡號冊寶告於南郊,明日,讀於靈坐前。四月十日,啟欑宮,帝與群臣皆服如初喪。群臣朝晡臨殿中,退,易常服出宮城。十三日,發引,帝衰服,啟奠哭,群臣入臨,升梓宮于龍輴。祖奠徹,設次明德門外,行遣奠禮,讀哀冊,帝哭盡哀,再拜辭,釋衰還宮,百官辭於都城外。二十五日,掩皇堂。二十九日,虞主至,奉安於大明殿。五月十九日,祔廟之第五室,以孝明皇后王氏升配。禮畢,群臣奉慰。其吉凶仗如安陵,惟增轀輬車、神帛肩輿,鹵簿三千五百三十九人。陵在鞏縣,祔宣祖,曰永昌。   至道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太宗崩於萬歲殿。真宗散發號擗,奉遺詔即位於殿之東楹。制永熙陵,皇堂深百尺,方廣八十尺,陵台方二百五十尺。大駕鹵簿,用玉輅一、革車五外,凡用九千四百六十八人。有司定散發之禮,皇帝、皇后、諸王、公主、縣主、諸王夫人、六宮內人並左被發,皇太后全被發。帝服布斜巾、四腳、大袖、裙、褲、帽,竹杖,腰絰、首絰,直領布衤蘭衫、白綾襯服。諸王皇親以下如之,加布頭冠、絹礻親服。皇太后、皇后、內外命婦布裙、衫、帔、帕頭,首絰,絹礻親服。宮人無帔。文武二品以上布斜巾、四腳、頭冠、大袖、衤蘭衫、裙、褲,腰絰,竹杖,絹襯服。自餘百官並布襆頭、衤蘭衫,腰絰。兩省五品、禦史台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以上,見任前任防禦、團練、刺史,內客省、閣門、入內都知、押班等,布頭冠、襆頭、大袖、衤蘭,衫、裙、褲,腰絰。諸軍、庶民白衫紙帽,婦人素縵不花釵,三日哭而止。山陵前,朔望不視事。   六月,詔翰林寫先帝常服及絳紗袍、通天冠禦容二,奉帳坐,列於大升輿之前,仍乙太宗玩好、弓劍、筆硯、琴棋之屬,蒙組繡置輿中,陳於仗內。十月三日,靈駕發引,其凶仗法物擎舁牽駕兵士力士,凡用萬二千一百九十三人。挽郎服白練寬衫、練裙,勒帛絹幘。餘並如昌陵制。十一月二日,有司奉神主至太廟,近臣題諡號,祔於第六室,以懿德皇后符氏升配。置衛十五百人於陵所,作殿以安禦容,朝暮上食,四時致祭焉。   乾興元年二月十九日,真宗崩,仁宗即位。二十日,禮儀院言:「准禮例,差官奏告天地、社稷、太廟、諸陵,應祠祭惟天地、社稷、五方帝諸大祠,宗廟及諸中小祠並權停,俟祔廟禮畢,仍舊。」是日,命閣門使薛貽廓告哀於契丹。宣慶使韓守英為大內都巡檢,內侍分領宮殿門,衛士屯護。閣門使王遵度為皇城四面巡檢,新舊城巡檢各權添差,益以禁兵器仗,城門亦設器甲,以辨奸詐。   二十一日,群臣入臨,見帝於東序。閣門使宣口敕曰:「先皇帝奄棄萬國,凡在臣僚,畢同號慕,及中外將校,並加存撫。」群臣拜舞稱萬歲,複哭盡哀,退。是日上表請聽政,凡三上,始允。二十三日,陳先帝服玩及珠襦、玉匣、含、襚應入梓宮之物于延慶殿,召輔臣通觀。明日,大斂成服。二十五日,有司設禦坐,垂簾崇政殿之西廡,簾幕皆縞素,群臣敘班殿門外。帝衰服,去杖、絰,侍臣扶升坐。通事舍人引群臣入殿庭,西向合班。俟簾卷,群臣再拜,班首奏聖躬萬福,隨班三呼萬歲,退。宰臣升殿奏事如儀。三月一日,小祥,帝行奠,釋衰服,群臣入臨,退,赴內東門,進名奉慰。自是每七日皆臨,至四十九日止。十三日,大祥,帝釋服,服慘。   十四日,司天監言:「山陵斬草,用四月一日丙時吉。」十六日,山陵按行使藍繼宗言:「據司天監定永安縣東北六裏曰臥龍岡,堪充山陵。」詔雷允恭覆按以聞。皇堂之制,深八十一尺,方百四十尺。制陵名曰永定。九月十一日,召輔臣赴會慶殿,觀入皇堂物,皆生平服禦玩好之具。帝與輔臣議及天書,皆先帝尊道膺受靈貺,殊尤之瑞屬於元聖,不可留於人間,宜於永定陵奉安。二十三日,奉導天書至長春殿,帝上香再拜奉辭。二十四日,天書先發,帝啟奠梓宮,讀哀冊,禮畢,具吉凶儀仗。百官素服赴順天門外,至板橋立班奉辭。還,詣西上閣門,進名奉慰。十月十三日,掩皇堂。十八日,虞主至京。十九日,群臣詣會慶殿行九虞祭。二十三日,祔太廟第七室。   嘉祐八年三月晦日,仁宗崩,英宗立。喪服制度及修奉永昭陵,並用定陵故事,發諸路卒四萬六千七百人治之。宣慶使石全彬提舉制梓宮,畫樣以進,命務堅完,毋過華飾。三司請內藏錢百五十萬貫、絹二百五十萬匹、銀五十萬兩,助山陵及賞賚。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又遣使告諭諸路。又以聽政奠告大行,近臣告升遐於天地、社稷、宗廟、宮觀,又告嗣位。賜兩府、宗室、近臣遺留物。   五月,翰林學士王珪言:「天子之諡,當集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於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近制唯詞臣撰議,即降詔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臣擬上先帝尊諡,望詔有司稽詳舊典,先之郊,而後下臣之議。」七月,宰臣以下宿尚書省,宗室團練使以上宿都亭驛,請諡於南郊。八月,告于福寧殿、天地、宗社、宮觀。   九月二十八日,啟菆宮,以初喪服日一臨,易常服出。十月六日,靈駕發引,天子啟奠,梓宮升龍輴。祖奠徹,與皇太后步出宣德門,群臣辭於板橋。十五日,奉安梓宮陵側。十七日,開皇堂。十一月二日,虞主至,皇太后奠于瓊林苑,天子步出集英殿門奉迎,奠於幄。七日,祭虞主。二十九日,祔太廟。主如漢制,不題諡號,及終虞,而行卒哭之祭。   禮院言:「故事,大祥變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大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礻覃,六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其說,又加至二十七月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吉,蓋失之也。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不宜有異。請以三月二十九日為大祥,五月擇日而為禫,六月一日而從吉。」於是大祥日不御前後殿,開封府停決大辟及禁屠至四月五日,待制、觀察使以上及宗室管軍官日一奠,二十八日而群臣俱入奠,二十九日禫除,群臣皆奉慰焉。   治平四年正月八日,英宗崩,神宗即位。十一日,大斂。二月三日,殯。四月三日,請諡。十八日,奏告及讀諡冊于福寧殿。七月二十五日,啟菆。八月八日,靈駕發引。二十七日,葬永厚陵。   禮院准禮:群臣成服後,乘布裹鞍韉。小祥臨訖,除頭冠、方裙、大袖。大祥臨訖,裹素紗軟腳襆頭,慘公服,乘皂鞍韉。禫除訖,素紗襆頭、常服、黑帶。二日,改吉服,去佩魚。虞主至自掩壙,五虞皆在途,四虞于集英殿。曲赦兩京、畿內、鄭、孟等州如故事。   元豐八年三月五日,神宗崩。十三日,大斂,帝成服。十七日,小祥。四月一日,禫除。七月五日,請諡於南郊。九月八日,讀諡寶冊于福寧殿。二十三日,啟菆。十月一日,靈駕發引。二十一日,葬永裕陵。二十九日,虞主至。十一月一日,虞祭于集英殿。自複土,六虞在途,太常卿攝事,三虞行禮於殿。四日,卒哭。五日,祔廟。   秘書正字范祖禹言:「先王制禮,以君服同于父,皆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漢以來,不惟人臣無服,而人君遂亦不為三年之喪。唯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喪。且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難改者,以人君自不為服也。今群臣易月,而人主實行三年之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練、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色也。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蓋不可以無服也。祔廟而後即吉,財八月矣,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也。易月之制,因襲已久,既不可追,宜令群臣朝服,止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漸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釋衰,其餘則君服斯服可也。至於禫,不必為之服,惟未純吉以至於祥,然後無所不佩,則三年之制略如古矣。」詔禮官詳議。   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議:「朝廷典禮,時世異宜,不必循古。若先王之制,不可盡用,則當以祖宗故事為法。今言者欲令群臣服喪三年,民間禁樂如之,雖過山陵,不去衰服,庶協古制。緣先王恤典節文甚多,必欲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今既不能盡用,則當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遺制。」詔從其議。   神主祔廟,是月冬至,百官表賀。崇政殿說書程頤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下。乞改賀為慰。」不從。   紹聖四年,太史請遷去永裕陵禁山民塚一千三百餘,以便國音。帝曰:「遷墓得無擾乎?若無所害,則令勿遷,果不便國音,當給官錢,以資葬費。」   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哲宗崩,徽宗即位。詔山陵制度並如元豐。七月十一日,啟菆。二十日,靈駕發引。八月八日,葬永泰陵。九月九日,以升祔畢,群臣吉服如故事。   太常寺言:「太宗皇帝上繼太祖,兄弟相及,雖行易月之制,實斬衰三年,以重君臣之義。公除已後,庶事相稱,具載國史。今皇帝嗣位哲宗,實承神考之世,已用開寶故事,為哲宗服衰重。今神主已祔,百官之服並用純吉,皇帝服禦宜如太平興國二年故事。」   禮部言:「太平興國中,宰臣薛居正表稱:'公除以來,庶事相稱,獨命徹樂,誠未得宜。'即是公除後,除不舉樂外,釋衰從吉,事理甚明。今皇帝當禦常服、素紗展腳襆頭、淡黃衫、黑犀帶,請下有司裁制。」宰臣請從禮官議,乃詔候週期服吉。   時詔不由門下,徑付有司。給事中龔原言:「喪制乃朝廷大事,今行不由門下,是廢法也。臣為君服斬衰三年,古未嘗改。且陛下前此議服,禮官持兩可之論,陛下既察見其奸,其服遂正。今乃不得已從之,臣竊為陛下惜。開寶時,並、汾未下,兵革未弭,祖宗櫛風沐雨之不暇,其服制權宜一時,非故事也。」原坐黜知南康軍。於是詔依元降服喪三年之制,其元符三年九月「自小祥從吉」指揮,改正。   紹興五年四月甲子,徽宗崩于五國城。七年正月,問安使何蘚等還以聞,宰執入見,帝號慟擗踴,終日不食。宰臣張浚等力請,始進麋粥。成服于幾筵殿,文武百僚朝晡臨於行宮。自聞喪至小祥,百官朝晡臨;自小祥至禫祭,朝一臨。太常等言:「舊制,沿邊州軍,不許舉哀。緣諸大帥皆國家腹心爪牙之臣,休戚一體,至於將佐,皆懷忠憤,宜就所屯,自副將而上成服,日朝晡臨,故校哭于本營。」命徽猷閣待制王倫等為奉迎梓宮使。   時知邵州胡寅上疏,略曰:「三年之喪,自天子至於庶人,一也。及漢孝文自執謙德,用日易月,至今行之。子以便身忘其親,臣以便身忘其君,心知其非而不肯改,自常禮言之,猶且不可,況變故特異如今日者,又當如何?恭惟大行太上皇帝、大行甯德皇后,蒙塵北狩,永訣不復,實由粘罕,是有不共戴天之仇。考之于禮,仇不復則服不除,寢苫枕戈,無時而終。所以然者,天下雖大,萬事雖眾,皆無以加于父子之恩,君臣之義也。伏睹某月某日聖旨,緣國朝故典,以日易月,臣切以為非矣。自常禮言之,猶須大行有遺詔,然後遵承。今也大行詔旨不聞,而陛下降旨行之,是以日易月,出陛下意也。大行幽厄之中,服禦飲食,人所不堪,疾病粥藥,必無供億,崩殂之後,衣衾斂藏,豈得周備?正棺蔔兆,知在何所?茫茫沙漠,瞻守為誰?伏惟陛下一念及此,荼毒摧割,備難堪忍,縱未能遵《春秋》復仇之義,俟仇殄而後除服,猶當革漢景之薄,喪紀以三年為斷。不然,以終身不可除之服,二十七日而除之,是薄之中又加薄焉,必非聖人之所安也。」   又曰:「雖宅憂三祀,而軍旅之事,皆當決於聖裁,則諒沍之典,有不可舉。蓋非枕塊無聞之日,是乃枕戈有事之辰,故魯侯有周公之喪,而徐夷並興,東郊不開,則是墨衰即戎,孔子取其誓命。今六師戒嚴,方將北討,萬幾之眾,孰非軍務。陛下聽斷平決,得禮之變,卒哭之後,以墨衰臨朝,合於孔子所取,其可行無疑也。如合聖意,便乞直降詔旨雲'恭惟太上皇帝、甯德皇后,誕育眇躬,大恩難報,欲酬罔極,百未一伸。鑾輿遠征,遂至大故,訃音所至,痛貫五情。想慕慈顏,杳不復見,怨仇有在,朕敢忘之。雖軍國多虞,難以諒闇,然衰麻枕戈,非異人任。以日易月,情所不安,興自朕躬,致喪三年。即戎衣墨,況有權制,佈告中外,昭示至懷。其合行典禮,令有司集議來上。如敢沮格,是使朕為人子而忘孝之道,當以大不恭論其罪。'陛下親禦翰墨,自中降出,一新四方耳目,以化天下,天地神明,亦必有以佑助。臣不勝大願。」   六月,張浚請諡於南郊。戶部尚書章誼等言:「梓宮未還,久廢諡冊之禮,請依景德元年明德皇后故事,行埋重、虞祭、祔廟之禮,及依嘉祐八年、治平四年虞祭畢而後卒哭,卒哭而後祔廟,仍於小祥前蔔日行之。異時梓宮之至,宜遵用安陵故事,行改葬之禮,更不立虞主。」從之。九月甲子,上廟號曰徽宗。九年正月,太常寺言:「徽宗及顯肅皇后將及大祥,雖皇堂未置,若不先建陵名,則春秋二仲,有妨薦獻。請先上陵名。」宰臣秦檜等請上陵名曰永固。   徽宗與顯肅初葬五國城,十二年,金人以梓宮來還。將至,帝服黃袍乘輦,詣臨平奉迎,登舟易緦服,百官皆如之。既至行在,安奉于龍德別宮,帝后異殿。禮官請用安陵故事,梓宮入境,即承之以槨;有司預備袞冕、翬衣以往,至則納之槨中,不復改斂。秦檜白令侍從、台諫、禮官集議,靈駕既還,當崇奉陵寢,或稱欑宮。禮部員外郎程敦厚希檜意,獨上奏言:「仍欑宮之舊稱,則莫能示通和之大信,而用因山之正典,則若亡存本之後圖。臣以為宜勿褟虛名,當示大信。」於是議者工部尚書莫將等乃言:「太史稱歲中不利大葬,請用明德皇后故事,權欑。」從之。以八月奉迎,九月發引,十月掩欑,在昭慈欑宮西北五十步,用地二百五十畝。十三年,改陵名曰永祐。   紹興三十一年五月,金國使至,以欽宗訃聞。詔:「朕當持斬衰三年之服,以申哀慕。」是日,文武百僚並常服、黑帶,去魚,詣天章閣南空地立班,聽詔旨,舉哭畢,次赴後殿門外進名奉慰,次詣幾筵殿焚香舉哭。六月,權禮部侍郎金安節等請依典故,以日易月,自五月二十二日立重,安奉幾筵,至六月十七日大祥,所有衰服,權留以待梓宮之還。從之。七月,宰臣陳康伯等率百官詣南郊請諡,廟號欽宗,遙上陵名曰永獻。其餘並如徽宗典禮。   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高宗崩,孝宗號慟擗踴,逾二日不進膳。尋諭宰執王淮,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晉武、魏孝文實行三年之喪,自不妨聽政。淮等奏:「《通鑒》載晉武帝雖有此意,後來只是宮中深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將順其美,司馬光所以譏之。後來武帝竟欲行之。」淮曰:「記得亦不能行。」帝曰:「自我作古何害?」淮曰:「禦殿之時,人主衰絰,群臣吉服,可乎?」帝曰:「自有等降。」乃出內批:「朕當衰絰三年,群臣自行易月之令。其合行儀制,令有司討論。」詔百官于以日易月之內,衰服治事。   二十日丁亥,小祥,帝未改服,王淮等乞俯從禮制。上流涕曰:「大恩難報,情所未忍。」二十一日,車駕還內,帝衰絰禦輦,設素仗,軍民見者,往往感泣。詔自今五日一詣梓宮前焚香。帝欲衰服素幄,引輔臣及班次,而禮官奏謂:「苴麻三年,難行於外庭。」奏入,不出。十一月戊戍朔,禮官顏師魯、尤袤等奏:「乞禮畢改服小祥之服,去杖、絰。禫祭禮畢,改服素紗軟腳折上巾、淡黃袍、黑銀帶。神主祔廟畢,改服皂襆頭、黑鞓犀帶。遇過宮燒香,則于宮中衰絰行禮,二十五月而除。」帝批:「淡黃袍改服白袍。」二日己亥,大祥。四日辛醜,禫祭禮畢。五日壬寅,百官請聽政,不允。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誥》「被冕服出應門」等語以證。九日,詔可。   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帝過宮行焚香禮。二十一日丁巳,諭輔臣曰:「昨內引洪邁,見朕已過百日,猶服衰粗因奏事應以漸,今宜服如古人墨衰之義,而巾則用繒或羅。朕以羅絹非是,若用細布則可。」王淮等言:「尋常士大夫丁憂過百日,巾衫皆用細布,出而見客,則以黲布。今陛下舉曠古不能行之禮,足為萬世法。」帝又曰:「晚間引宿直官之類如何?」淮曰:「布巾、布背子便是常服。」上不以為然。自是每禦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過宮則衰絰而杖。   三月壬子,啟欑,帝服初喪之服。甲寅,發引。丙寅,掩欑。甲戍,親行第七虞祭。大臣言:「虞祭乃吉禮,合用靴袍。」上曰:「只用布折上巾、黑帶、布袍可也。」   二十日丙戍,神主祔廟。是日詔曰:「朕昨降指揮,欲衰絰三年,緣群臣屢請禦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雖有俟過祔廟勉從所請之詔,稽諸典禮,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宜體至意,勿複有請。」於是大臣乃不敢言。蓋三年之制,斷自帝心,執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說。諫官謝鍔、禮官尤袤心知其不可,而不敢盡言。惟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再上書:「願堅'主聽大事於內殿'之旨,將來祔廟畢日,預降御筆,截然示以終喪之志,杜絕輔臣方來之章,勿令再有奏請,力全聖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帝納用焉。仍詔:「欑宮遵遺誥務從儉約,凡修營百費,並從內庫,毋侵有司經常之費。諸路監司、州軍府監止進慰表,其餘禮並免,不得以進奉欑宮為名,有所貢獻。」上陵名曰永思。   紹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聽在內成服,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禮。   慶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八月十六日,禫祭。時光宗不能執喪,甯宗嗣服,欲大祥畢更服兩月,曰:「但欲禮制全盡,不較此兩月。」於是監察禦史胡紘言:「孫為祖服,已過期矣。議者欲更持禫兩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復,于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自古孫為祖服,何嘗有此禮?詔侍從、台諫、給舍集議。吏部尚書葉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聖體違豫,就宮中行三年之喪。皇帝受禪,正宜仿古方喪之服以為服,昨來有司失於討論。今胡紘所奏,引古據經,別嫌明微,委為允當。欲從所請,參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禮畢,皇帝及百官並純吉服;七月一日,皇帝禦正殿,饗祖廟。將來禫祭,令禮官檢照累朝禮例施行。」四月庚戌,詔:「群臣所議雖合禮經,然於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來奏知太皇太后,面奉聖旨,以太上皇帝雖未康愈,宮中亦行三年之制,宜從所議。朕躬奉慈訓,敢不遵依。」   初,高宗之喪,孝宗為三年服。及孝宗之喪,有司請于易月之外,用漆紗淺黃之制,蓋循紹興以前之舊。朱熹初至,不以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將來啟欑發引,禮當複用初喪之服,則其變除之節,尚有可議。望明詔禮官稽考禮律,豫行指定。其官吏軍民方喪之服,亦宜稍為之制,勿使肆為華靡。」其後,詔中外百官,皆以涼衫視事,蓋用此也。方朱熹上議時,門人有疑者,未有以折之。後讀《禮記正義·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於本議之末,其略雲:「准《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謂承重者   ,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但《傳》雲:'父沒而為祖後者服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但《小記》雲:'祖父沒而為祖母後者三年。'可以傍照。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于祖服。向來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于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所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增損也。」已而詔於永思陵下宮之西,修奉欑宮,上陵名曰永阜。   慶元六年,光宗崩,上陵名曰永崇。   嘉定十七年,甯宗崩,上陵名曰永茂。   景定五年,理宗崩,上陵名曰永穆。   鹹淳十年,度宗崩,上陵名曰永紹。   自孝宗以降,外庭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喪雲。 志第七十六禮二十六(凶禮二)   ○園陵濮安懿王園廟秀安僖王園廟莊文景獻二太子欑所上陵忌日   皇后園陵。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於滋德殿。三日,百官入臨。明日大斂,欑于滋福宮,百官成服,中書、門下、文武百僚、諸軍副兵馬使以上並服布斜巾四腳、直領衤蘭衫,外命婦帕頭、帔、裙衫。九日,帝見百官於紫宸門。太常禮院言:「皇后、燕國長公主高氏、皇弟泰甯軍節度使光義、嘉州防禦使光美並服齊衰三年。准故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釋服,二十七日禫除畢,服吉,心喪終制。」從之。   七月,太常禮院言:「准詔議定皇太后諡,按唐憲宗母王太后崩,有司集議,以諡狀讀於太廟,然後上之。周宣懿皇后諡,即有司撰定奏聞,未常集議,制下之日,亦不告郊廟,修諡冊畢始告廟,還,讀於靈坐前。」詔從周制。於是,太常少卿馮吉請上尊諡曰明憲皇太后。九月六日,群臣奉冊寶告於太廟,翌日上于滋福宮。十月十六日,葬安陵。十一月四日,神主祔太廟宣祖室。   乾德二年,改卜安陵于河南府鞏縣。三月二十五日,奉寶冊,改上尊諡曰昭憲皇太后,讀于陵次。二十六日,啟故安陵。二十七日,靈駕發引,命攝太尉、開封尹光義遣奠,讀哀冊。四月九日,掩皇堂。   太祖孝明、孝惠二後。乾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皇后王氏崩。二十五日,命樞密承旨王仁贍為園陵使。時議改卜安陵于鞏,並以二後陪葬焉。皇堂之制,下深四十五尺,上高三十尺。陵台再成,四面各長七十五尺。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南神門至乳台四十五步,高二丈三尺。吉仗用中宮鹵簿,凶仗名物悉如安陵而差減其數,孝惠又減孝明焉。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孝明皇后啟欑宮,群臣服初喪之服;明日,孝惠皇后自幄殿發引。皆設遣奠,讀哀冊。四月九日,葬孝惠于安陵之西北,孝明于安陵之北。二十六日,皆祔於別廟。其後,孝明升祔太祖室。   太祖皇后宋氏,太宗至道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崩。帝出次,素服舉哀,輟朝五日。六月六日,上諡曰孝章皇后。以歲在未,有忌,權欑于趙村沙台。三年正月二十日,祔葬永昌陵之北。皇堂、陵台、神牆、乳台、鵲台並如孝明園陵制度,仍以故許王及夫人李氏、魏王夫人王氏、楚王夫人馮氏、皇太子亡妻莒國夫人潘氏、將軍惟正之妻裴氏陪葬。二月二日,祔神主於別廟。莒國潘氏,至道三年六月追冊為莊懷皇后,陵曰保泰,神主祔後廟。   太宗賢妃李氏,真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追尊為皇太后,諡曰元德,祔葬永熙陵。大中祥符六年,升祔太宗室。   太宗明德皇后李氏,真宗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崩。十七日,群臣上表請聽政,凡五上始允。帝去杖、絰,服衰,即禦坐,哀動左右。太常禮院言:「皇后宜准昭憲皇太后禮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宗室雍王以下,禫除畢,吉服,心喪終制。」五月,詳定園陵,宜在元德皇太后陵西安葬。八月十二日,上諡。九月二十二日,遷坐于沙台欑宮。十月七日,祔神主太宗室。三年十月十五日,帝詣欑宮致奠。十六日,發引。二十九日,掩皇堂。   真宗章穆皇后郭氏,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日崩。皇帝七日釋服,後改用十三日。群臣三日釋服。諸道、州、府官吏訃到日舉哀成服,三日而除。二十一日,司天監詳定園陵。帝令祔元德皇太后陵側,但可安厝,不必寬廣,其棺槨等事,無得鐫刻花樣,務令堅固。二十五日,殯于萬安宮之西階。詔兩制、三館、秘閣各撰挽詞。閏五月十三日,上諡曰莊穆。六月二十一日,葬永熙陵之西北。七月,有司奉神主謁太廟,祔享于昭憲皇后,享畢,祔別廟。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五日,大祥。詔特廢朝,群臣奉慰。   真宗宸妃李氏,仁宗明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薨。初葬洪福禪院之西北,命晏殊撰墓銘。二年四月六日,追冊為莊懿皇太后。十月五日,改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於奉慈廟。   真宗章獻明肅皇后劉氏,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於寶慈殿,遷坐於皇儀殿。三十日,宣遺誥,群臣哭臨,見帝於殿之東廂奉慰。宗室削杖不散發。中書、樞密、使相比宗室,去斜巾、垂帽、首絰及杖。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已上、並節度使、文武二品已上,又去中單及褲。兩省、禦史台中丞文武百官以下,四腳幅巾、連裳、腰絰。館閣讀書、翰林待詔、伎術官並給孝服。宰相、百官朝晡臨三日,內外命婦朝臨三日。   四月,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十日,司天監詳定山陵制度。皇堂深五十七尺。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乳台高一丈九尺,至南神門四十五步。鵲台高二丈三尺,至乳台四十五步。詔下宮更不修蓋,餘依。二十七日,以宰臣張士遜為山園使。是日,翰林學士馮元請上尊諡;九月四日,讀於靈坐。十月五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於奉慈廟。   真宗章惠皇后楊氏。景祐三年十一月五日,保慶皇太后崩。太常禮院言:「皇帝本服緦麻三月,皇帝、皇后服皆用細布,宗室皆素服、吉帶,大長公主以下亦素服,並常服入內,就次易服,三日而除。」詔以「保祐沖人,加服為小功,五日而除。」四年正月十六日,上諡。二月六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六日,升祔奉慈廟。   仁宗慈聖光獻皇后曹氏。神宗元豐二年十月二十日,太皇太后崩于慶壽宮。是日,文武百官入宮,宰臣王珪升西階,宣遺誥已,內外舉哭,盡哀而出。二十六日大斂,命韓縝為山陵按行使。二十九日,皇帝成服。十一月,韓縝言:「永昭陵北稍西地二百十步內,取方六十五步,可為山陵。」上以迫隘,縝言:「若增十步,合征火相主及中五之數。」詔增十步。   十二月,中書言:「先是,司天監選年月,遷祔濮安懿王三夫人。今大行太皇太后山陵,濮三夫人亦當舉葬。」於是詔宗室正任防禦使以上許從靈駕,已從濮安王夫人者,免從。   三年正月十四日,上諡。太常禮院言:「大行太皇太后雖已有諡,然山陵未畢,俟掩皇堂,去'大行',稱慈聖光獻太皇太后;祔廟題神主,仍去二'太'字。」   秘閣校理何洵直言:「按禮,既葬,日中還,虞於正寢。蓋古者之葬,近在國城之北,故可以平旦而往,至日中即虞於寢,所謂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後世之葬,其地既遠,則禮有不能盡如古者。今大行太皇太后葬日至第六虞,自當行之於外,如舊儀;其七虞及九虞、卒哭,謂宜行之于慶壽殿。又按《春秋公羊傳》曰: '虞主用桑。'《士虞禮》曰:'桑主不文。'伏請罷題虞主。」太常言:「洵直所引,乃士及諸侯之禮。況嘉祐、治平並虞于集英殿,宜如故事。又嘉祐、治平,虞主已不書諡,當依所請。」   太常禮院又言:「慈聖光獻皇后祔廟,前三日,告天地、社稷、太廟、皇后廟如故事。至日,奉神主先詣僖祖室,次翼祖、宣祖、太祖、太祖後。太宗皇帝、懿德皇后、明德皇后同一祝,次饗元德皇后。慈聖光獻皇后,異饌、異祝,行祔廟之禮。次真宗、仁宗、英宗室。禮畢,奉神主歸仁宗室。如此,則古者祔謁之禮及近代遍饗故事,並行不廢。」從之。三月十日,葬永昭陵。二十二日,祔於太廟。   英宗宣仁聖烈皇后高氏,哲宗元祐八年九月三日崩于崇慶宮。遺誥:「皇帝成服,三日內聽政,群臣十三日,諸州長吏以下三日而除。釋服之後,勿禁作樂。園陵制度,務遵儉省。余並如章獻明肅皇太后故事。」十四日,詔園陵依慈聖光獻太皇太后之制。紹聖元年正月二十八日,禮部言:「將題神主,謹按章獻明肅皇后神主書姓劉氏。」詔依故事。四月一日,葬永厚陵。   神宗欽聖憲肅皇后向氏,建中靖國元年正月十三日崩。二月,太常寺言:「大行皇太后山陵一行法物,宜依元豐二年慈聖光獻皇后故事。皇堂之制,下深六十九尺,面方二丈五尺,石地穴深一丈,明高二丈一尺。鵲台二,各高四丈一尺。乳台二,各高二丈七尺。神牆高一丈三尺。」五月六日,葬永裕陵。二十六日,祔於神宗廟室。   先是,元祐四年,美人陳氏薨,贈充儀,又贈貴儀。徽宗入繼大統,詔有司議追崇之典,上尊諡曰欽慈皇后,祔葬永裕陵,與欽聖同祔神宗室。崇甯元年二月,聖瑞皇太妃朱氏薨,制追尊為皇太后,遂上尊諡曰欽成皇后,五月祔葬永裕陵,祔神主於神宗室,皆備禮如故事。   哲宗皇后劉氏,政和三年二月九日崩。詔:「崇恩太后合行禮儀,可依欽成皇后及開寶皇后故事,參酌裁定。」閏四月,上諡曰昭懷皇后。五月,葬永泰陵,祔神主於哲宗廟室。   徽宗皇后王氏,大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崩。尚書省言:「章穆皇后故事,真宗服七日。」從之。十月,太史局言:「大行皇后園陵斬草用十月二十四日斥,土用十一月十三日,葬用十二月二十七日。諸宗室合祔葬者,並依大行皇后月日時刻。」十一月,宰臣蔡京等請上諡曰靖和皇后。十二月,奉安梓宮於永裕陵之下宮,神主祔別廟。四年十二月,改諡曰惠恭。其後,高宗複改曰顯恭。   哲宗昭慈聖獻皇后孟氏,紹興元年四月崩。詔以繼體之重,當承重服。以遺誥擇近地權殯,俟息兵歸葬園陵。梓取周身,勿拘舊制,以為他日遷奉之便。六月,殯於會稽上亭鄉。欑宮方百步,下宮深一丈五尺,明器止用鉛錫。置都監、巡檢各一員,衛卒百人。生日忌辰、旦望節序,排辦如天章閣儀。虞主還州,行祔廟禮。   徽宗顯仁皇后韋氏,紹興二十九年崩,祔於永祐陵欑宮。   高宗憲聖慈烈皇后吳氏,慶元三年崩。時光宗以太上皇承重,甯宗降服齊衰期。四年三月甲子,權欑於永思陵。   孝宗成肅皇后夏氏,開禧三年崩,殯於永阜陵正北。吏部尚書陸峻言:「伏睹列聖在禦,間有諸後上仙,緣無山陵可祔,是致別葬。若上仙在山陵已蔔之後,無有不從葬者。其他諸後,葬在山陵之前,神靈既安,並不遷祔。惟元德、章懿二後,方其葬時,名位未正,續行追冊。其成穆皇后,孝宗登極即行追冊,改殯所為欑宮,典禮已備,與元德、章懿事體不同,所以更不遷祔。竊稽前件典禮,祇緣喪有前後,勢所當然,其於禮意,卻無隆殺。今來從葬阜陵,為合典故。」從之。   甯宗恭聖仁烈皇后楊氏,紹定五年十二月崩,祔葬茂陵。   濮安懿王園廟。治平三年,詔置園令一人,以大使臣為之。募兵二百人,以奉園為額。置柏子戶五十人。廟三間二廈,神門屋二所,及齋院、神廚、靈星門。其告祭濮安懿王及諸神祝文,並本宮教授撰。河南府給香幣、酒脯、禮物。太祝、奉禮則命永安縣尉、主簿攝,如闕官,以本府曹官。凡祭告及四仲饗,並依此制。奉安神主三獻,命西京差判官一員亞獻,朝臣一員終獻,攝。知園令出納神主。廟制用一品,夫人任氏墳域亦稱為園。   元豐詔曰:「濮安懿王,先帝斟酌典禮,即園立廟,詔王子孫歲時奉祀,義協恩稱,後世無得議焉。今三夫人名位或未正,塋域或異處,有司置而不講,曷足以彰明先帝甚盛之德,仰承在天之志乎?三夫人可並稱曰'王夫人',命主司擇歲月遷祔濮園,俾其子孫以時奉主與王合食,而致孝思焉。」禮官奏請,王夫人遷葬給鹵簿全仗,用鼓吹,至國門外減半。喪行與四時告享,並令嗣濮王主之。   南渡後,主奉祠事,以嗣濮王為之;園令一員,以宗室為之;祠堂主管兼園廟香火官一員,以武臣為之。紹興二年九月,詔每歲給降福建度牒一十道,充祠堂仲饗、忌祭。五年二月,嗣濮王仲湜言:「被旨迎奉濮安懿王神主至行在,今已至紹興府,欲權就本處奉安。」從之。先是,神主、神貌在廬州,嗣濮王士從乞奉遷於穩便州郡安奉故也。   十三年五月,知大宗正事、權主奉濮安懿王祠堂土夽言:「濮安懿王神貌、神主權於紹興府光孝寺,仲享薦祭,其獻官、牲牢、禮料並多簡略。乞令有司討論舊制。」行下禮部、太常寺令參酌,欲令土夽攝初獻,仍差士夽子或從子二人攝亞、終獻。其合用牲牢,羊、豕各一;籩、豆各十,設禮料。初獻合服八旒冕,亞獻、終獻合服四旒冕,奉禮郎、太祝、太官令服無旒冕,並以舊制從事。從之。二十六年二月,嗣濮王士俴言:「濮安懿王祠堂,外無門牖,內闕龕帳,別無供具,望下紹興府置造修奉。」淳熙五年四月詔:「濮安懿王祠堂園廟,自今實及三年,令本堂牒紹興府檢計修葺。」從嗣濮王士輵請也。   秀安僖王園廟。紹熙元年三月,詔秀王襲封等典禮。禮部、太堂寺乞依濮安懿王典禮,避秀安僖王名一字。詔恭依,仍置園廟。四月,詔:「皇伯滎陽郡王伯圭除太保,依前安德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嗣秀王,以奉王祀。」   六月,禮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園廟制度,廟堂、神門宜並用獸。所安木主石塪,於室中西壁三分之一近南去地四尺開坎室,以石為之,其中可容神主趺匱。今來秀安僖王及夫人神主,欲乞並依上件典禮。四仲饗廟,三獻官並奉禮郎等,系嗣秀王充初獻,本位侄男攝亞、終獻,其奉禮郎等,乞湖州差官充攝。行禮合用牲羊、豕,湖州排辦;祭器、祭服,工部下文思院製造。每遇仲饗,本府前期牒報湖州排辦。所有行禮儀注,乞從太堂寺參照濮安懿王儀注修定。」並從之。其園廟差禦帶霍漢臣同湖州通判一員相度聞奏。八月,霍漢臣暨通判湖州朱僎言奉詔相度園廟,以圖來上。十月,詔委通判一員,提督修造祠堂,如法修蓋。   十一月,禮工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園廟三間二廈、神門屋二坐、齋院、神廚、靈星門,欲令湖州照應建造。」從之。三年正月一收,嗣秀王伯圭奏:「建造秀安僖王園廟,近已畢工,所有修制神主儀式,令所司檢照典故修制,委官題寫。」詔差權禮部尚書李巘題寫。二月,伯圭又奏:「秀安僖王祠堂園廟,乞從濮安懿王例,每三年一次,從本所移牒所屬州府檢計修造。」從之。   莊文太子喪禮。乾道三年七月九日,皇太子薨。設素幄於太子宮正廳之東。皇帝自內常服至幄,俟時至,易服皂襆頭、白羅衫、黑銀帶、絲鞋,就幄發哀。是日,皇后服素詣宮,隨時發哀,如宮中之禮。合赴陪位官並常服、吉帶入麗正門,詣宮幕次,俟時至,常服、黑帶立班。俟發哀畢,易吉服,退。   自發哀至釋服日,皇帝不視事,權禁行在音樂,仍命諸寺院聲鐘。其小斂、大斂合祭告,以本宮主管春坊官一員行禮;其餘祭告,以諸司官行禮。差護喪葬事一員,左藏庫出錢二萬貫、銀五千兩、絹五千匹。   成服日,皇帝服期,次粗布襆頭、衤蘭衫、腰絰、絹襯衫、白羅鞋。六宮人不從服。皇太子妃及本宮人並斬衰三年。文武百官成服一日而除。其文武合赴官及禦史台、閣門、太常寺引班祗應人並服布襆頭、衤蘭衫,腰系布帶。本宮官僚並服齊衰三日服,臨七日而除,釋衰服後藏其服,至葬日服,葬畢而除。   十二日,詔故皇太子欑所,就安穆皇后欑宮側近擇地。繼而都大主管所言:「太史局官等選到寶林院法堂堪充皇太子欑所。」從之。十三日,以皇太子薨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十八日,賜諡莊文。閏七月一日,遣攝中書令、尚書右僕射魏杞奉諡冊、寶于皇太子靈柩前,百官常服入次,易黑帶,行禮畢,常服赴後殿門襪,進名奉慰。是夕,皇帝詣東宮行燒香之禮,如宮中之儀。   二日,出葬,宰臣葉顒等詣靈柩前行燒香之禮。興靈訖,行事官陪位,親王、南班宗室、東宮官僚入班廳下,再拜,宰臣升詣香案前,上香、酹茶、奠酒訖,舉冊官舉哀冊,讀冊官跪讀,讀訖,宰臣再拜,各降階立。在位官皆再拜。靈柩進行,文武百僚奉辭於城外,親王、宗室並騎從至葬所。掩壙畢,辭訖,退。是日,百僚進名奉慰。   四年五月,禮部、太常寺言:「國朝典故,即無皇太子小祥典禮。今參酌討論,將來莊文太子小祥日,乞皇帝前後殿特不視事。其日,先命侍從官一員常服詣太子神坐前行奠酹禮,令本宮官僚常服陪位,奠酹畢,退。次慶王、恭王常服赴神坐前奠酹畢,退。次太子妃並榮國公以下行家人禮。至大祥日,太子妃、榮國公以下及本宮人行禮畢,焚燒神帛,衰服,間月,妃及榮國公行禫祭家人禮。」從之。明年七月九日大祥,是日,皇帝不視事,差簽書樞密院事梁克家詣太子宮行奠酹禮,如前儀。   景獻太子,嘉定十三年八月六日薨。其發哀制服,並如莊文太子之禮。九日,詔護喪視殯所于莊文太子欑宮之東,並依其制建造。九月十日,賜諡景獻,遣攝中書令、知樞密院事鄭昭先奉諡冊、寶于皇太子靈柩前,讀冊、讀寶如儀,訖,班退。至興靈日,宰臣詣皇太子柩前行禮畢,柩行。其宗室使相、南班官常服、黑帶,並赴陪位,騎從至葬所,俟掩欑畢,奉辭訖,退。其日,皇帝不視事,百司赴後殿門外立班,進名奉慰。十四年七月二日小祥,差知樞密院事鄭昭先充奠酹官。十五年八月六日大祥。九月十五日,詔景獻太子幾筵已徹,高平郡夫人傅氏可特封信國夫人,仍令主奉祭祀。   上陵之禮。古者無墓祭,秦、漢以降,始有其儀。至唐,複有清明設祭,朔望、時節之祀,進食、薦衣之式。五代,諸陵遠者,令本州長吏朝拜,近者遣太常、宗正卿,或因行過親謁。宋初,春秋命宗正卿朝拜安陵,乙太牢奉祠。乾德三年,始令宮人詣陵上冬服,歲以為常。開寶九年,太祖幸西京,過鞏縣,謁安陵奠獻。   雍熙二年,宗正少卿趙安易言:「昨朝拜安陵、永昌陵,有司止設酒、脯、香,以未明行事,不設燭燎。又先赴永昌陵,後赴安陵,及帝后二位不遍拜,頗愆於禮。」事下有司,議曰:「按《開元禮》,春秋二仲月,司徒、司空巡陵,不設牲牢之祀。今請如宗廟薦享,少加裁減,除不設登鉶、牙盤食及太常登歌外,餘悉如大祠。朝拜日,有司豫于陵南百步道東設次,具翦除器以備酒掃。設宗正卿位於兆外之左,西向;陵官位於卿之東南,執事官又于其南,俱西向北上。設祭器、禮料、酒饌於兆門內。宗正卿以下各就位,再拜,盥手,奠酒,讀祝冊,再拜。先赴安陵,次永昌陵,次孝明、孝惠、懿德、淑德皇后陵。」從之。   景德三年,真宗將朝諸陵,以宰臣王旦為朝拜諸陵大禮使。太常禮院言:「朝陵故事,合排小駕鹵簿。唐太宗朝獻陵,宿設黃麾仗,周衛陵寢。今請周設黃麾仗。又唐制:前一日,陵令以玉冊進禦親書,近臣奉出,陵令受之。今請造竹冊四副,祝畢焚之。其百官位舊設陵所,從祝官及皇親、客使分於神道左右,貞觀中並陪列司馬門內。今望准舊儀施行。又舊儀,詣寢宮至大次之時,設百官位,奏請行禮。望令先入赴寢殿立班。貞觀中,皇帝至小次,素服乘馬。檢會今年正月,車駕朝拜明德欑宮,止服素白衣。當時皇帝在大祥之內,今既服除,望止服淡黃袍。又按貞觀、永徽故事,朝陵皆先親後尊,拜辭訖,出還大次,便進發,今望先朝永熙陵;行事及辭,皇帝皆兩次再拜,陪位官每陵亦各兩次再拜,今請皇帝詣安陵參辭,四度再拜,永昌、永熙陵各兩度設拜。舊儀,逐寢殿上食,備太牢之饌,珍羞庶品。近以羊豕代太牢。今請備少牢之祭,設奠、讀冊畢,複詣寢宮上珍羞庶品,別行致奠之禮。又舊儀,前發二日,太尉告太廟。今請依禮遍告六室。」詔特服素白衣,行事次序如告太廟,餘依所請。   四年正月,車駕次鞏縣,罷鳴鞭及太常奏嚴、金吾傳呼。既至,齋于永安鎮行宮,太官進蔬膳。是夜,漏未盡三鼓,帝乘馬,卻輿輦傘扇,至安陵,素服步入司馬門行奠獻禮,諸陵亦然。又詣下宮。凡上宮用牲牢、祝冊,有司奉事;下宮備膳羞,內臣執事,百官陪位,又詣元德太后陵奠獻,別於陵西南設幄殿,祭如下宮。禮畢,遍詣孝明、孝章、懿德、淑德、明德、莊懷七後陵,遂單騎從內臣巡視陵闕,而親奠夔、魏、岐、鄆、安、週六王及恭孝太子諸墳。其三陵陪葬皇子、皇孫、公主之未出閣者,及諸王夫人之蚤亡者,各設位次諸陵下宮之東序。安陵百二十一墳,量設三十位,男子、女子共祝版二;昌陵十五墳,量設十位,熙陵八墳,量設五位,並祝版一以致祭焉。辰後,暫詣幄次更衣,複詣諸陵奉辭。有司以朝拜無辭禮,帝不忍,故複往。仍遣官祭一品皇親諸親墓。   大中祥符四年正月,祀汾陰,經鞏縣,有司請于訾村王台設幄殿,置三陵神坐,皇帝靴袍就幄,設香酒、時果、牙盤食奠獻,而命大臣以香幣、酒脯詣諸陵致告。駕還,複行親謁之禮,帝素服乘馬至永安縣,齋於行宮,夜漏未盡二鼓,詣三陵及元德太后、明德皇后陵奠獻,哀慟。未明,禮畢,複詣四陵奉辭,省視幾筵,奠獻如初禮。又遍詣諸後陵、諸王墳致奠。命中使遍祭皇親諸親墳及汝州秦王墳。   是歲,命禮官定春秋二仲遣官朝陵儀注,以祭服行事,專差宗正卿一員朝拜三陵,別遣官二員分拜諸陵。又制長竿簷床二副,置陵表祝版,遣寬衣軍士三十二人輿送陵下。其後添差陵廟行禮官四員,選朝官、京官宗姓者充。   翰林學士錢惟演言:「春秋朝陵,載於舊式,公卿親往,蓋表至恭。唐顯慶中,始詔三公行事,天寶以後,亦遣公卿巡謁,蓋取朝廷大臣,不必須同國姓。後參用太常、宗正卿。晉開運中,亦命吏部侍郎。近年以來,止遣宗正寺官,人輕位卑,實虧舊制,望自今于丞、郎、諸司三品內遣官,闕則差兩省諫、舍以上。所冀仰副追孝之心,以成稽古之美。」景祐初,滄州觀察使守節言:「寒食節例遣宗室拜陵,而十月令內司賓往,非所以致恭。」乃詔宗室正刺史以上一員朝拜。四年,減柏子戶,安陵、永昌、永熙各留四十戶,永定五十戶,會聖宮十戶。慶曆二年寒食、十月朔,宗室刺史以上,聽更往朝陵。   皇祐三年,太常博士李壽朋奏:「帝后諸陵,薦饗皆有時,獨昭憲皇后以合葬安陵,不及時祭。」禮院言:「朝拜儀注,牲牢並如太廟常饗例,諸陵止奠一爵,而安陵奠兩爵,兩贊再拜,惟祭饌不兼設,蓋有司相承失之。」於是詔安陵昭憲皇后祝版、牲幣、禦封香依太廟同室禮。更造諸陵祭器貯別庫。三陵皆置卒五百人,唯定陵以章獻太后故,別置一指揮。昭陵使甘昭吉引定陵例,請置守陵奉先兩指揮,京西轉運司請減定陵卒半以奉昭陵,詔選募一指揮,額五百人。   初,永安縣官月朔朝定陵,望朝三陵。韓琦言:「昭陵未有朝日。」乃令縣官朔望分朝諸陵。熙甯中,詔文臣大兩省、武臣閣門使以上,經過陵下,並許朝拜。又詔:「自今臣僚朝拜諸陵,除見任、嘗任執政官許進湯,餘止奠獻、薦新,不特拜。」   初,故事,車駕詣陵,謂之親謁。南渡之後,此禮不舉,故上陵或曰省視,或曰保護,或曰薦獻,或曰祭告,或曰致祭,或曰望祭,或曰修奉,悉遣官,不專於行禮也。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詔:「應永安軍祖宗陵寢,可差西京留守及台臣一員躬親省視,如有合修奉去處,措置奏聞。」仍詔鄜延路副總管劉光世充省視陵寢使。又詔河南府鎮撫使翟興團結本處義兵,保護祖宗陵寢。四年六月,詔令禮部給降度牒一百道充祭告諸陵禮料,仍令翟興所差來人賚祭告表以行。   紹興元年九月,起居郎陳與義言:「陛下躬履艱難之運,駐蹕東南,列聖陵邑,遠在洛師,顧瞻山川,未得時省。雖欲遣使,道路不通,聖懷日憤。近聞道路少通,差易前日,願詔執事每半年擇遣使臣兩員,往省諸陵。」詔令樞密院每半年差使臣兩員前去。三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春秋二仲,薦獻諸陵,乞於行在法惠寺設位,望祭行禮。」從之。自是每歲薦獻,率循此制。五月,詔令戶部支金一百兩付河南府鎮撫使司幹辦公事任直清,充祭告永安軍諸陵。   九年正月,上謂輔臣曰:「祖宗陵寢,久淪異域,今金國既割還故地,便當遣宗室使相與臣僚前去修奉灑掃。」尋命同判大宗正事士亻褭、兵部侍郎張燾前雲河南府祗謁修奉。六月,太常丞梁仲敏等言:「春秋二仲,遣宗室遙郡防禦使薦獻諸陵,太常少卿薦獻永祐陵,權宜於行在設位行禮。今道路既通,望依舊遣官前詣。」詔令西京留守司候仲秋就便選官前詣諸陵薦獻。士亻褭、張燾回,言:「諸陵下石澗水,自兵興以來,涸竭幾十五年。二使到日,水即大至,父老驚歎,以為中興之祥。」   十年三月,禮部言:「池州銅陵縣丞呂和問進宮陵儀制,望付太常寺以備檢照。永安軍等處今已收復,遂委知軍詣諸陵逐位檢視,除永定、永昭、永厚、永裕、永泰陵園廟並無損動,內永安、永昌、永熙陵神台璺裂,未敢一面擅行補飾。太常寺看詳若行補修,合就差所委修飾官奏告行禮。」詔令河南府委官,如法補飾,不得滅裂。其後兵部侍郎兼史館修撰張燾言:「伏見宣諭官方庭實有請,乞將來先帝山陵,一依永安陵等制度。臣區區愚忠,願明詔有司,異時永固陵凡金玉珍寶盡斥不用,播告天下,咸使聞知。如是,自然可保無虞。」上嘉納之。三十二年六月,詔祖宗陵寢,令本處招討使同本處官吏躬親朝謁,如法修奉,務在嚴潔,以稱孝思之意。   乾道六年八月,詔承信郎劉湛特轉兩官,右迪功郎劉師顏特與右承務郎升擢差遣,秦世輔特轉一官,升充正將,以湛等歸正結義保護陵寢故也。   端平元年正月,京西湖北安撫制置使史嵩之露布以滅金聞。二月,御筆:「國家南渡以後,八陵迥隔,常切痛心。今京湖帥臣以圖來上,恭覽再三,悲喜交集,凡在臣子,諒同此情。可令卿、監、郎官以上,詣尚書省恭眡集議。」遂遣太常寺主簿朱揚祖、閣門祗候林拓朝謁八陵。   紹興元年六月,太常寺言:「昭慈獻烈皇太后欑宮在越州會稽縣,合依四孟朝獻禮例,差宰執一員,前一日赴欑宮泰寧寺宿齋,至日,行朝拜之禮。」詔同知樞密院事李回行禮。二年三月,知紹興府張守言:「昭慈獻烈皇后欑宮近在府界,望許臣以時朝謁。」從之。自是守臣皆許朝謁。   十七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余堯弼言:「望舉行舊制,于春秋二仲遣官詣永祐陵欑宮薦獻。」臣僚又言:「陵廟之祭,月有薦新,著在令典。方今宗廟久已遵奉,惟是永祐陵闕而未講,望令有司討論,舉而行之。」太常寺討論:「欲依《政和五禮》依典故,令兩欑宮遵依每月檢舉,差官行禮,其新物令逐宮預行關報紹興府排辦。」從之。   二十七年六月,詔:「永祐陵及昭慈聖獻皇后欑宮檢察承受,以檢察宮陵所為名。」   三十年九月,吏部言:「紹興府會稽知縣依仿陵台令典故,於階銜內帶兼主管欑宮事務,量加優異。」   淳熙元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春秋二仲,差太常少卿薦獻永祐陵欑宮,並周視陵域。如遇少卿有缺,乞從本寺前期取指揮。差本寺以次官充攝。所有今年仲春薦獻,即日見闕少卿。」詔差太常丞錢良臣。自後春秋遇少卿闕,率以為例。   慶元元年六月,詔:「永阜陵孝宗皇帝欑宮,每歲秋季一就,令所差監察禦史恭詣朝拜檢察。」從禦史台申請。諸陵亦如之。   忌日,唐初始著罷樂、廢務及行香、修齋之文。基後,又朔望停朝,令天下上州皆准式行香。天祐初,始令百官詣閣奉慰。宋循其制,惟宣祖、昭憲皇后為大忌。前一日不坐,群臣詣西上閣門奉慰,移班奉慰皇太后,退,赴佛寺行香。凡大忌,中書悉集;小忌,差官一員赴寺。如車駕巡幸道遇忌日,皆不進名奉慰。留守自於寺院行香,仍不得在拜表之所。天下州府軍監亦如之。   建隆二年,宣祖忌日,時明憲太后在殯,群臣止詣閣奉慰而罷行香。乾德二年,禘於太廟,其日,惠明皇后忌,有司言:「唐開成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祀先農,與穆宗忌同日;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蠟百神,與敬宗忌同日。詔以近廟忌辰,作樂非便,宜令縣而不作。竊以農、蠟之祭,猶避廟忌而不作樂,況僖祖同廟連室而在諱辰,詎可輒陳金石之奏?伏望依禮縣而不作。」其後,宣祖、昭憲忌日,詔准太祖、太宗奉翼祖禮,前一日更不廢務。   咸平中,有司將設春宴,金明池習水戲,開瓊林苑,縱都人遊賞。帝以是月太宗忌月,命詳定故事以聞。史館檢討杜鎬等言:「按晉穆帝納後月,是康帝忌月,禮官荀訥議:'有忌日,無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時、忌歲,益無所據。'當時從訥所議。唐武后神功元年,建安王攸宜破契丹,詣闕獻捷,軍人入城,例有軍樂,內史王及善以國家忌月,請備而不奏。鳳閣侍郎王方慶奏:'按《禮經》,有忌日而無忌月。'遂舉樂。憲宗時,太常博士韋公肅言:「《禮》無忌月禁樂,今太常教坊以正月為忌月,停郊廟饗宴之禮,中外士庶咸罷宴樂,竊恐乖宜。'時依公肅所奏。伏以忌日不樂,嘗載《禮經》;忌月徹縣,實無典故。況前代鴻儒,議論足據。其春宴及池苑,併合舉樂。」   景德元年,北征凱旋京師,是日,以懿德皇后忌,詔徹鹵簿、鼓吹。禮官議曰:「班師振旅,國之大事,後之忌日,家之私事。今大賀凱旋,軍容宜肅。昔武王伐紂在諒沍中,猶前歌後舞。夫諒沍是重,遠忌是輕,以此而論,舉樂無爽。況《春秋》之義,不以家事辭王事,其還京日,法駕、鼓吹、音樂,並請振作。」   尋詔:「自今宗廟忌日,西京及諸節鎮給錢十千,防禦、團練州七千,軍事州五千,以備齋設。」元德皇后忌日,舊制,樞密使依內諸司例,惟進名,不赴行香,知樞密院王欽若以為言。自是,三司使副、翰林樞密龍圖直學士並赴焉。真宗崩,元德、明德皇后忌日在禫制內,乃停進名行香。凡奉慰,宰相、樞密使各帥百官、內職共進名,節度使、留後、觀察使各進名。   忌日前後,各禁刑三日如天慶節,釋杖以下情輕者,複斷屠宰,不視事前後各三日,禁樂各五日。其後,以歲月漸遠,禁刑、不視事各二日,禁樂各三日。章憲明肅太后忌辰,禮官請依章懿太后禮例,前後各二日不視事,一日禁屠宰,各三日禁樂。詔:應大忌日,行香,臣僚並素食。複立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章惠、溫成諸後為小忌,未幾,罷。神宗即位,太常禮院言:「僖祖及文懿皇后神主既祧,准禮不諱,忌日亦請依唐睿宗祧遷故事廢之。」   初,神禦殿酌獻,設皇帝位於庭下,而忌日兩府列於殿上;寺院行香,左右巡使、兩赤縣令于中門相向分立,俟宰臣至,立位前,直省官贊通揖,於禮無據。乃命行香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員升殿跪爐,而罷通揖。又詔:大忌日不為假,執政官蚤出。禮部言:「順祖及惠明皇后既葬遷主,罷行香。忌日,請於永昌院佛殿之東張幄齋薦。」乃詔:「僖祖、翼祖並後六位忌日鹹如之。」先是,翼祖、簡穆皇后神主奉藏夾室,依禮不忌。後複詔還本室,而忌日亦如舊焉。   《政和新儀》:群臣進名奉慰,其日質明,文武朝參官入詣朝堂就次。禦史台先引殿中侍御史一員入就位,次西上閣門、禦史台分引朝參官及諸軍將校,次禮直官引三公以下在西上閣門南階下,每等重行異位,並北向東上。知西上閣門官于班前西向立,搢笏,執名紙,躬。三公以下文武百僚俱再拜,俊閣門官執笏、置名紙笏上、入西上閣門訖,退。群臣奉慰詣景靈宮,每等重行異位,並北向東上。禮直官揖班首以下再拜訖,引班首自東階升殿,舍人接引同升,詣香案前,搢笏,上香,跪奠茶訖,執笏興,降階復位,又再拜;次引班首以下分左右搢笏,行香,宰相、執政官分左右行香訖,執笏俱復位;次引班首升殿,詣香案前俯伏,跪,搢笏,執爐,俟讀疏畢,執笏俯伏,興,降階復位,又再拜,退。   中興之制:忌日,百僚行香,在外州軍亦詣寺院行香,如在以日易月服制之內,並依禮例權停。大祥後次年,於曆日內箋注立忌辰,禁音樂一日。紹興元年二月,太常少卿蘇遲等以徽宗、欽宗留北,有朔望遙拜之禮,乃言:「凡遇祖宗帝后忌,前一日並忌日,皇帝自內先服紅袍遙拜訖,易服行禮。」從之。二年八月,詔:「應諸路州、軍見屯軍馬統兵官,每遇國忌,免行香。」   十三年正月,禦史台言:「正月十三日,欽聖憲肅皇后忌,其日立春。准令,諸臣僚及將校立春日賜幡勝,遇稱賀等拜表、忌辰奉慰退即戴。欲乞候十三日忌辰行香退,即行戴插。」從之。三十一年六月,禮部侍郎金安節等言:「六月二十八日,欽慈皇后忌辰,系在淵聖皇帝以日易月釋服之外,百官行香,宜如常制。」詔依。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已降旨:欽宗祔廟,翼祖當遷。於正月九日告遷翼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忌及諱、簡穆皇后忌,欲乞依禮不諱、不忌。」詔恭依。   淳熙元年十一月詔:「文武百僚詣景靈宮國忌立班行香,自今如遇宰執俱致齋不及趁赴,于東班從上引官一員升殿跪爐行香,以次官一員詣西班行香。」先是,閣門得旨:國忌行香,宰執致齋不赴,其西壁武臣闕官押班,已降指揮,差使相或太尉、節度使等押班,可令文武班內班上一員東壁押班,止令西壁散香,今後准此。至是,禮部、太常寺重別指定來上,故有是命。   四年十月,太常少卿齊慶胄言:「每遇國忌,文臣班列莫敢不肅,唯是武臣一班員數絕少,或以疾病在告,多不趁赴。」詔閣門、禦史台申嚴行下,如有違戾,彈劾聞奏。九年十月,侍御史張大經奏:「比來國忌行香日分,合赴官類多托疾在告,以免夙興拜跪之勞。乞自今如遇行香日,有稱疾托故不赴者,從本台彈奏,乞置典憲。」從之。   群臣私忌。開寶敕文:「應常參官及內殿起居職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將軍以下遇私忌,請准式假一日。忌前之夕,聽還私第。」其後有司言:「臣僚忌日恩賜,其間甚有無名者:如劉繼元、李煜、劉鋹之類,皆身為降俘,亡沒已久,而尚沾恩賜;及周朝忌日,尚有追薦;本朝亦有追尊皇后生日道場,並諸神祠亦有為生日者。請付禮官詳議,不經之物,一切省去。」詔周朝忌日仍舊,餘罷之。 志第七十七禮二十七(凶禮三)   ○外國喪禮及入吊儀諸臣喪葬等儀   凡外國喪,告哀使至,有司擇日設次於內東門之北隅,命官攝太常卿及博士贊禮。俟太常卿奏請,即向其國而哭之,五舉音而止。皇帝未釋素服,人使朝見,不宣班,不舞蹈,不謝面天顏,引當殿,喝「拜」,兩拜,奏聖躬萬福。又喝「拜」,兩拜,隨拜萬歲。或增賜茶藥及傳宣撫問,即出班致詞,訖,歸位。又喝「拜」,兩拜,隨拜萬歲。喝「祗候」,退。   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北朝皇太后凶訃,遣使來告哀。詔遣官迓之,廢朝七日,擇日備禮舉哀成服,禮官詳定儀注以聞。其日,皇帝常服乘輿詣幕殿,俟時釋常服,服素服,白羅衫、黑銀帶、素紗軟腳襆頭。太常卿跪,奏請皇帝為北朝皇太后凶訃至掛服,又奏請五舉音。文武百僚進名奉慰,退幕殿。仍遣使祭奠吊慰。   三年正月,契丹賀正使為本國皇太后成服,所司設幕次、香、酒及衰服、絰、杖等,禮直官引使、副已下詣位,北向再拜。班首詣前,執盞跪奠,俯伏,興,歸位,皆再拜。俟使已下俱衰服、絰、杖,成服訖,禮直官再引各依位北向,舉哭盡哀。班首少前,去杖,跪,奠酒訖,執杖,俯伏,興,歸位。焚紙馬,皆舉哭,再拜畢,各還次,服吉服,歸驛。   天聖九年六月,契丹使來告哀。禮官詳定:北朝凶訃,宜於西上閣門引來使奉書,令閣門使一員跪受承進,宰臣、樞密使已下待制已上,並就都亭驛吊慰。七月一日,使者耶律乞石至,帝與皇太后發哀苑中,使者自驛赴左掖門入,至左升龍門下馬,入北偏門階下,行至右升龍北偏門,入朝堂西偏門,至文德殿門上奉書。太常博士二員與禮直官贊引入文德殿西偏門階下,行至西上閣門外階下,面北跪,進書。閣門使跪受承進。太常博士、禮直官退。使者入西上閣門殿后偏門,入宣祐西偏門,行赴內東門柱廊中間,過幕次祗候,朝見訖,赴崇政殿門幕次祗候,朝見皇太后訖,出。三日,近臣慰乞石於驛。   嘉祐三年正月,契丹告國母哀。使人到闕入見,皇帝問雲:「卿離北朝日,侄皇帝悲苦之中,聖躬萬福。」朝辭日,即雲:「皇帝傳語北朝侄皇帝,嬸太皇太后上仙,遠勞人使訃告。春寒,善保聖躬。」中書、樞密以下、待制已上赴驛吊慰,雲:「竊審北朝太皇太后上仙,伏惟悲苦。」五月,獻遺留物。   明道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敕:夏王趙德明薨,特輟朝三日,令司天監定舉哀掛服日辰。其日,乘輿至幕殿,服素服。太常博士引太常卿當禦坐前跪,奏請皇帝為夏王趙德明薨舉哀,又奏請十五舉音,又奏請可止。文武百僚進名奉慰。告哀使、副已下朝見,首領並從人作兩班見。先首領見,兩拜後,班首奏聖躬萬福。又兩拜,隨拜萬歲。喝賜例物酒食,跪受。起,又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退。從人儀同。是日,皇太后至幕殿,釋常服,白羅大袖、白羅大帶,舉哀如皇帝儀。其遣使致祭吊慰,如契丹。   其入吊奠之儀。乾興元年,真宗之喪,契丹遣殿前都點檢崇義軍節度使耶律三隱、翰林學士工部侍郎知制誥馬貽謀充大行皇帝祭奠使、副,左林牙左金吾衛上將軍蕭日新、利州觀察使馮延休充皇太后吊慰使、副,右金吾衛上將軍耶律甯、引進使姚居信充皇帝吊慰使、副。   所司預於滋福殿設大行皇帝神禦坐,又於稍東設禦坐。祭奠吊慰使、副並素服,由西上閣門入,陳禮物於庭。中書、門下、樞密院並立于殿下,再拜訖,升殿,分東西立。禮直官、閣門舍人贊引耶律三隱等詣神禦坐前階下,俟殿上簾卷,使、副等並舉哭,殿上皆哭。再拜訖,引升殿西階,詣神禦坐前上香、奠茶酒。貽謀跪讀祭文畢,降階,復位,又舉哭,再拜訖,稍東立。俟皇太后升坐,中書、樞密院起居畢,簾外侍立。舍人引吊慰祭奠使、副朝見。殿上舉哭,左右皆哭。吊慰使、副蕭日新等升殿進書訖,降坐。俟皇帝升坐,中書、樞密院起居畢,升殿侍立。舍人引吊慰祭奠使、副朝見。皇帝舉哭,左右皆哭。吊慰使、副耶律寧等升殿進書訖,賜三隱等襲衣、冠帶、器幣、鞍馬,隨行舍利、牙校等衣服、銀帶、器幣有差。吊慰使、副蕭日新等複詣承明殿,俟皇太后升坐,中書、樞密院侍立如儀。舍人引蕭日新等升殿進問聖候書畢,賜銀器、衣著有差。仍就客省賜三隱等茶酒,又令樞密副使張士遜別會三隱等伴宴於都亭驛。   英宗即位,契丹使來賀乾元節,命先進書奠梓宮,見於東階。放夏國使人見,客省以書幣入,後吊慰使見殿門外。契丹祭奠使見於皇儀殿東廂,群臣慰於門外。使人辭於紫宸殿,命坐賜茶。故事賜酒五行,自是,終諒沍,皆賜茶。   神宗之喪,夏國陳慰使丁努嵬名謨鐸、副使呂則、陳聿精等進慰表於皇儀門外,退赴紫宸殿門,賜帛有差。   元祐初,高麗入貢,有太皇太后表及進奉物。樞密院請遵故事,惟答以皇帝回諭敕書。已而宣仁聖烈太后崩,禮部、太常、閣門同詳定:高麗奉慰使人於小祥前後到闕,令於紫宸殿門見,客省受表以進,賜器物、酒饌,退,並常服、黑帶、不佩魚。候見罷,純吉服。   淳熙十四年,金國弔祭使到闕,惟皇帝先詣梓宮行燒香禮,及使入門祭訖,皆就幄舉哭外,陳設行事並如先朝舊儀。其奉辭日,有司亦先設神禦坐及設香案、茶酒、果食盤台於幾筵殿上。宰執升殿分東西立,侍從官于殿下西面立。使、副入門,殿上下皆哭,使、副升殿,哭止。使、副詣神坐前一拜,上香、奠茶、三奠酒畢,拜,興,讀祭文官跪讀祭文,一拜,興,殿上下皆哭。使、副俱降,歸位立,又再拜訖,退。   諸臣之喪,國制:諸王、公主、宗室將軍以上有疾,皆乘輿臨問。如小疾在家,或幸其第,有至三四者。其宮邸在禁中,多不時而往。惟宰相、使相、駙馬都尉疾亟,幸其第,或賜勞加禮焉。   建隆元年七月,宰相范質有疾,太祖親幸其第,賜黃金、銀、絹有差。開寶二年,趙普有疾,帝再往視,賜銀器、絹甚厚。太平興國中,鎮寧軍節度楊信久病喑,忽能言,帝異之,遽幸其第,加賜賚。大中祥符三年三月,鎮安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石保吉疾亟,帝將臨視之,其日大忌,宰相言于禮非便,遂遣內侍以諭保吉,明日始臨省焉。六月,幸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第視疾,賜白金千兩、衣著千匹、名藥一奩。   熙寧七年十二月,詔頒新式,凡臨幸問疾者賜銀、絹,宰臣及樞密使帶使相者二千五百兩匹,樞密使、使相二千兩匹,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一千五百兩匹,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宣徽使七百五十兩匹,殿前都指揮使一千五百兩匹,駙馬都尉任使相以下者二千五百兩匹,任節度觀察留後以下者一千五百兩匹,併入內內侍省取賜。   車駕臨奠。《太常新禮》:宰相、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駙馬都尉薨,皆臨幸奠酹,及發引,乘輿或再往。咸平二年,工部侍郎、樞密副使楊礪卒,即日冒雨臨其喪。大中祥符元年,殿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李繼和卒,真宗將臨其喪,以問宰臣,對曰:「繼和以品秩實無此禮。陛下敦序外族,先朝亦嘗臨杜審瓊之喪,於禮無嫌。」帝然之,即日幸其第。   康定二年,右正言、知制誥吳育奏:「臣竊見車駕每有臨奠臣僚、宗戚之家,皆即時出幸,道路不戒,羽衛不全,從官賓士,眾目驚異。萬乘法駕,豈慎重之意乎?雖震悼方切於皇慈;而舉動貴合乎經禮。臣竊詳《通禮》舊儀,蓋俟喪家成服,然後臨奠,於事不迫,在禮亦宜。臣愚欲乞今後車駕如有臨奠去處,乞俟本家既斂成服,然後出幸,則恩意容典,詳而得中,警蹕羽儀,備之有素。」事下禮官議:「遭喪之家,有出殯日乃成服者,恐至時難行臨奠。請自今聖駕臨奠臣僚、宗戚之家,若奏訃在交未前,即傳宣閣門,只於當日令所屬候儀衛備,奏請車駕出幸;若奏訃在交未後,即次日臨奠。庶使羽衛整肅,於事為宜。」詔可。   其儀:乘輿自內出,千牛將軍四人執戈,一人執桃,一人執茢,前導。車駕將至所幸之第,贊禮者引喪主哭於大門內,望見乘輿,止哭,再拜,立於庭。皇帝至幕殿,改素服就臨,喪主內外再拜。皇帝哭,十五舉音,喪主內外皆哭。皇帝詣祭所三奠酒,喪主已下再拜。皇帝退,止哭。從官進名奉慰。皇帝改常服還內。   《通禮》著:皇帝臨諸王、妃、主、外祖父母、皇后父母、宗戚、貴臣等喪,出宮服常服,至所臨處變服素服。《天聖喪葬令》:皇帝臨臣之喪,一品服錫衰,三品已上緦衰,四品已下疑衰。皇太子臨吊三師、三少則錫衰,宮臣四品已上緦衰,五品已下疑衰。   輟朝之制。《禮院例冊》:文武官一品、二品喪,輟視朝二日,於便殿舉哀掛服。文武官三品喪,輟視朝一日,不舉哀掛服。然其車駕臨問並特輟朝日數,各系聖恩。一品、二品喪皆以翰林學士已下為監護葬事,以內侍都知已下為同監護葬事。葬日,輟視朝一日,皆取旨後行。慶曆五年四月,禮院奏:「准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知院曾公亮奏:'朝廷行輟朝禮,並乞以聞哀之明日輟朝,其假日便以充數,仍為永例。如值其日前殿須坐,則禮有重輕,自可略輕而為重,更不行輟朝之禮。'臣今看詳公亮所奏,誠於輟朝之間適宜順變。然慮君臣恩禮之情有所未盡,欲乞除人使見辭、春秋二宴合當舉樂,即於次日輟朝,餘乞依公亮所奏。」詔可。   太平興國六年,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薛居正薨,准禮,一品喪合輟二日,詔特輟三日。其後鄧王錢俶、太師趙普、右僕射李沆薨,皆一品,合輟二日,詔並特輟五日。二品、三品者,亦有特輟焉。太平興國九年,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卒,准禮,諫議大夫不合輟朝,特輟一日。   開寶二年,羅彥環、魏仁浦薨,以郊祀及軍事不輟朝。景德四年,同平章事王顯薨,以皇帝朝拜諸陵,吉凶難於相干,更不輟朝。康定元年,光祿卿鄭立卒,禮官舉故事輟朝,台官言:「卿、監職任疏遠,恩禮不稱。」自後遂不輟朝。   孝宗乾道三年四月一日,太常寺言:「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輟朝五日,內二日不視事。乞自今月二日為始,輟朝至六日止,其二日、三日並不視事。」從之。   舉哀掛服。尚舍設次於廣德殿或講武殿、大明殿,其後皆于後苑壬地。前一日,所司預設舉哀所幕殿,周以簾帷,色用青素。其日,皇帝常服乘輿詣幕殿,侍臣奏請降輿,俟時釋常服,服素服,白羅衫、黑銀腰帶、素紗軟腳襆頭。太常博士引太常卿當禦坐前跪,奏請皇帝為某官薨舉哀,又請舉哭,十五舉音,又奏請可止。中書、門下、文武百官進名於崇政殿門外奉慰。皇帝釋素服,服常服,乘輿還內。   建隆四年,山南東道節度使慕容延釗卒,太祖素服發哀。其後趙普薨,太宗亦如之。景德元年,李沆薨,禮官言:「舉哀品秩,雖載禮典,伏緣國朝惟趙普、曹彬曾行茲禮,今望裁自聖恩。」詔特擇日舉哀。自後宰臣薨,皆用此禮。   真宗乳母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卒,乙太宗喪始期,疑舉哀,禮官言:「《通禮》:皇帝為乳母緦麻。按《喪葬令》:皇帝為緦,一舉哀止。秦國夫人保傅聖躬,宜備哀榮。況太宗之喪已終易月之制,今為乳母發哀,合於禮典。」從之。   鄭國長公主薨,禮官言:「降服大功,擇日成服。緣居大行皇太后大祥之內,衰服未除,典禮舊章,以輕包重,酌情順變,禮當厭降,望不成服。皇親諸親,亦不制服。」帝曰:「宗室諸王皆不制服,情所未忍。至期當遣諸王就其第成服,及令皇后臨奠,餘如所請。」皇從弟右監門衛大將軍德鈞卒,以皇帝恭謁陵寢,罷舉哀成服。天禧元年,太尉王旦薨,時季秋大享明堂,其日發哀,真宗疑之。禮官言:「祠事在質明之前,成服於既祠之後,於禮無嫌。」詔可。   康定二年,皇子壽國公昕薨,年二歲,禮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遂發哀成服。熙甯十年,永國公薨,系無服之殤,詔特舉哀成服。   元祐元年,王安石薨,在神宗大祥之內;司馬光薨,亦在諒沍中,皆不舉哀成服。高宗于劉光世、張俊、秦檜之喪,皆為臨奠,然設幄舉哀成服之禮,未之行也。孝宗乾道三年,始為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設幕殿后苑壬地,舉哀成服,複舉行焉。   皇太后、皇后為本族之喪。孝明皇后姊太原郡君王氏卒,中書門下據太常禮院狀:「准禮例,皇后合出就故彰德軍節度使王饒第發哀成服,文武百僚詣其第進名奉慰。」從之。章穆太後母楚國太夫人吳氏薨,太常禮院言:「皇帝為外祖母本服小功,詳《開寶通禮》,即有舉哀成服之文;又緣近儀,大功以上方成服,今請皇太后擇日就本宮掛服,雍王以下為外祖母給假。」其後,太后嫡母韓國太夫人薨,亦用此制焉。章獻明肅皇后改葬父母,前一日,皇后詣欑所,俟時詣成服所改服緦。尚儀奏:「請詣靈柩發哭奠酒,退,六宮內人立班奉慰。掩壙畢,皇后詣墳奠獻,再拜,釋服還宮。外命婦進箋奉慰如儀。」   輟樂。太平興國七年十月,中書言:「今月七日乾明節,選定二十二日大宴。」二十日,參知政事竇偁卒,明日,皇帝親幸其第,臨喪慟哭,設奠還宮,即令罷宴。有司奏:「伏以百司告備,六樂在庭,睿聖至仁,聞哀而罷,是以顯君父愛慈之道,勵臣子忠孝之心。伏請宣付史館,傳錄美實。」詔可。   天禧二年九月十一日,宴近臣于長春殿,餞河陽三城節度使張旻赴任,以王旦在殯,不舉樂。嘉祐六年三月五日,宰臣富弼母秦國太夫人薨,十七日春宴,禮院上言:「君臣父子,家國均同。元首股肱,相濟成體。貴賤雖異,哀樂則同。一人向隅,滿堂嗟戚。今宰臣新在苫塊,欲乞罷春宴聲樂,以表聖人憂恤大臣之意。」詔下,並春宴寢罷。   賻贈。凡近臣及帶職事官薨,非詔葬者,如有喪訃及遷葬,皆賜賻贈,鴻臚寺與入內內侍省以舊例取旨。其嘗踐兩府或任近侍者,多增其數,絹自五百匹至五十匹,錢自五十萬至五萬,又賜羊酒有差,其優者仍給米麥香燭。自中書、樞密而下至兩省五品、三司三館職事、內職、軍校並執事禁近者亡歿,及父母、近親喪,皆有贈賜。宗室期、功、袒免、乳母、殤子及女出適者,各有常數。其特恩加賜者,各以輕重為隆殺焉。   建隆元年十月,詔:「有死於矢石者,人給絹三匹,仍複其家三年,長吏存撫之。」慶曆二年,詔:「陣亡軍校無子孫者,賜其家錢,指揮使七萬,副指揮使六萬,軍使、都頭、副兵馬使、副都頭五萬。」   熙寧七年,參酌舊制著為新式:諸臣喪,兩人以上各該支賜孝贈,只就數多者給;官與職各該賻贈者,從多給,差遣、權並同,權發遣並與正同。諸兩府、使相、宣徽使並前任宰臣問疾或澆奠已賜不願敕葬者,並宗室不經澆奠支賜,雖不系敕葬,並支賻贈。餘但經問疾或澆奠支賜或敕葬者,更不支賻贈。前兩府如澆奠只支賻贈,仍加絹一百、布一百、羊酒米麵各一十。諸支賜孝贈:在京,羊每口支錢一貫,以折第二等絹充,每匹折錢一貫三百文,余支本色;在外,米支白秔米,面每石支小麥五鬥,酒支細色,餘依價錢。諸文臣卿監以上,武臣元系諸司使以上,分司、致仕身亡者,其賻贈並依見任官三分中給二,限百日內經所在官司投狀,召命官保關申,限外不給。待制、觀察使以上更不召保。   元豐五年,詔:「鄜延路沒于王事、有家屬見今在本路欲歸鄉者給賻外,其大使臣以上更支行李錢百千,小使臣五十千,差使、殿侍三十千,其餘比類支給。」   紹興二十六年,詔:「今後命官實因幹辦公事邂逅非理致死者,並遵依舊法。所有李光申請於《紹興條》內添注日限指揮,更不施行。」舊法非理致死者,謂焚溺墜壓之類,通判以上賜銀五百兩,餘三百兩,職司已上取旨。初,紹興二年五月,吏部侍郎李光申明立定折跌骨五十餘日,三十日內身亡之人,並支前項銀數。至是,戶部侍郎宋貺言:「自立定日限,後來多是因他病身故之人,子孫規圖賞給,計會所屬,旋作差出名目,陳乞保奏,誠為期罔。」故有是命。   詔葬。《禮院例冊》:諸一品、二品喪,敕備本品鹵簿送葬者,以少牢贈祭於都城外,加璧,束帛深青二、纁二。諸重:一品柱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諸銘旌:三品已上長九尺,五品已上八尺,六品已上七尺,皆書某官封姓之柩。諸輀車:三品已上油幰、牛絲絡綱施襈,兩廂畫龍,幰竿諸末垂六旒蘇;七品已上油幰、施襈,兩廂畫雲氣,垂四旒蘇;九品已上無旒蘇;庶人鱉甲車,無幰、巽、畫飾。諸引、披、鐸、翣、挽歌: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鐸、六翣、挽歌六行三十六人;四品二引、二披、四鐸、四翣、挽歌者四行十六人;五品、六品挽歌八人;七品、八品挽歌六人;六品、九品謂非升朝者   挽歌四人。其持引、披者,皆布幘、布深衣;挽歌,白練幘、白練褠衣,皆執鐸、綍,並鞋襪。諸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已上用魌頭。諸纛:五品已上,其竿長九尺;已下五尺已上。諸葬不得以石為棺槨及石室,其棺槨皆不得雕鏤彩畫、施方牖檻,棺內不得藏金寶珠玉。   又按《會要》:勳戚大臣薨卒,多命詔葬,遣中使監護,官給其費,以表一時之恩。凡凶儀皆有買道、方相、引魂車,香、蓋、紙錢、鵝毛、影輿,錦繡虛車,大輿,銘旌;儀棺,行幕,各一;挽歌十六。其明器、床帳、衣輿、結彩床皆不定數。墳所有石羊虎、望柱各二,三品以上加石人二人。入墳有當壙、當野、祖思、祖明、地軸、十二時神、志石、券石、鐵券各一。殯前一日對靈柩,及至墳所下事時,皆設敕祭,監葬官行禮。熙甯初,又著新式,頒於有司。   乾德三年六月,中書令、秦國公孟昶薨,其母李氏繼亡,命鴻臚范禹偁監護喪事,仍詔禮官議定吉凶儀仗禮例以聞。太常禮院言:「檢詳故事,晉天福十二年葬故魏王,周廣順元年葬故樞密使楊邠、侍衛使史弘肇、三司使王章例,並用一品禮。墓方圓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明器九十事,石作六事,音身隊二十人,當壙、當野、祖明、祖思、地軸、十二時神、蚊廚帳、暖帳各一,轜車一,挽歌三十六人;拂一、纛一、翣六、輴車、魂車、儀槨車、買道車、志石車各一;方相氏、鵝毛纛、銘旌、香輿、影輿、蓋輿、錢輿、五穀輿、酒醢輿、衣物輿、庖牲輿各一;黃白紙帳、園宅、象生什物、行幕,並志文、挽歌詞、啟攢啟奠祝文,並請下有司修制。其儀:太僕寺革輅,兵部本品鹵簿儀仗,太常寺本品鼓吹儀仗,殿中省傘一、曲蓋二、朱漆團扇四,自第導引出城,量遠近各還。贈玉一、纁二,贈祭少牢禮料,亦請下光祿、太府寺、少府監諸司依禮供應。又楚王母依子官一品例,准令文,外命婦一品侍近二人、青衣六人,偏扇、方扇各十六,行鄣三、坐鄣二,白銅飾犢車駕牛馭人四,從人十六,夾車、從車六,傘一、大扇一、團扇二、戟六十。伏緣久不施用,如特賜施行,即合于孟昶吉凶仗內相參排列。」詔並令排列祗應,仍俟導引至城外,分半導至西京墳下及葬,命供奉官周貽慶押奉議軍士二指揮防護至洛陽。又賜子玄喆墳莊一區。   開寶四年,建武軍節度使何繼筠卒,詔遣中使護葬,仍賜寶劍、甲胄同葬。咸平元年,護國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王承衍葬,鹵簿、鼓吹備而不作,以在太宗大祥忌禁內也。元豐五年,崇信軍節度使、華陰郡王宗旦薨,聽以旌節、牌印葬。尋又詔:不即隨葬者徒二年,因而行用者罪之。紹興二十四年,太師、清河郡王張俊葬,上曰:「張俊極宣力,與他將不同,恩數務從優厚。」仍賜七梁額花冠貂蟬籠巾朝服一襲、水銀二百兩、龍腦一百五十兩。其後,楊存中薨,孝宗令諸寺院聲鐘,仍賜水銀、龍腦以斂。   《熙寧新式》:先是,知制誥曾布言:「竊以朝廷親睦九族,故於死喪之際,臨吊賻恤,至於窀穸之具,皆給于縣官,又擇近臣專董其事,所以深致其哀榮而盡其送終之禮。近世使臣沿襲故常,過取饋遺,故私家之費,往往倍於公上。祥符中,患其無節,嘗詔有司定其數。皇祐中,又著之《編敕》,令使臣所受無過五百,朝臣無過三百,有違之者,禦史奏劾。伏見比歲以來,不復循守,其取之者不啻十倍於著令。乞取舊例裁定酌中之數,以為永式。」詔令太常禮院詳定,令布裁定以聞。   嘉祐七年,詔大宗正:自今皇親之喪,五年以上未葬者,不以有無尊親新喪,並擇日葬之。初,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言:「故事,皇親系節度使以上方許承凶營葬,其卑幼喪皆隨葬之。自慶曆八年後,積十二年未葬者幾四百餘喪,官司難於卒辦,致濮王薨百日不及葬。請自今兩宅遇有尊屬之喪,不以官品為限而葬之。」下判大宗正司、太常禮儀院、司天監議,而有是詔。元祐中,又詔禦史台:「臣僚父母無故十年不葬,即依條彈奏,及令吏部候限滿檢察。尚有不葬父母,即未得與關升磨勘。如失檢察,亦許彈奏。」   追封冊命。《通禮》:策贈貴臣,守宮于主人大門外設使、副位,使人公服從朝堂受策,載于犢車,各備鹵簿,至主人之門降車。使者稱:「有制。」主人降階稽顙,內外皆哭。讀冊訖,主人拜送之。   國朝之制:有於私第冊之者,有於本道冊之者。私第冊之者,乾德三年,正衙命使冊贈孟昶尚書令,追封楚王是也。本道冊者,建隆元年,故特進、檢校太師、南平王高保融奉敕贈太尉,端拱元年,故守太師、尚書令、鄧王錢俶特追封秦王是也。其儀與《通禮》大略相類,不復錄。   定諡。王公及職事官三品以上薨贈官同   ,本家錄行狀上尚書省,考功移太常禮院議定,博士撰議,考功審覆,判都省集合省官參議,具上中書門下宰臣判准,始錄奏聞。敕付所司即考功錄牒,以未葬前賜其家。省官有異議者,聽具議聞。蘊德丘園,聲實明著,雖無官爵,亦奏賜諡曰「先生」。   太平興國八年,詔增《周公諡法》五十五字,美諡七十一字為一百字,平諡七字為二十字,惡諡十七字為三十字。其沈約、賀琛《續廣諡》盡廢。後以直史館胡旦言:「舊制,文武官臣僚皆以功行上下,各賜諡法。近朝以來,遂成闕典。建隆以後,臣僚三品以上合賜諡者百餘人,望令史館編錄行狀,送禮官定諡付館,修入國史。」詔:「今後並令禮官取行狀定諡,送考功詳覆,關送史館,永為定式。」   直集賢院王皞言:「諡者,行之表也。善行有善諡,惡行有惡諡,蓋聞諡知行,以為勸戒。《六典》:太常博士掌王公以下擬諡,皆跡其功德為之褒貶。近者臣僚薨卒,雖官該擬諡,其家自知父祖別無善政,慮定諡之際,斥其繆戾,皆不請諡。竊惟諡法自周公以來,垂為不刊之典,蓋以彰善癉惡,激濁揚清,使其身沒之後,是非較然,用為勸懲。今若任其遷避,則為惡者肆志而不悛。乞自今後不必候其請諡,並令有司舉行,如此,則隱匿無行之人,有所沮勸。若須行狀申乞方行擬諡,考諸方冊,別無明證。惟衛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臣謂春秋之時,禮壞樂闕,公叔之卒,有司不能明舉舊典,故至將葬,始請諡於君。且周制,太史掌小喪賜諡,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賜諡請誄。以此知有司之職,自當舉行,明矣。」詔下有司詳定,如皞請焉。   禮院更議贈安遠軍節度使馬懷德已葬請諡,乃言:「自古作諡,皆在葬前。唐《開元》,三品以上將葬,既啟殯,告贈諡於柩前;無贈者,設啟奠即告諡。牸仍峒于鄭鯰諤剖薄H繆貞角洹⒙木≈彝跏遙筆敝枚灰欏V涼慫牢迨嗄昴聳記膾鄭宜駒蓖飫紗拊暈慶荷浦瘢2┦慷攔錄拔叫輪撲啦槐賾洶鄭治接泄抒誒瘢吩肚膾鄭騁病<俺び誑饋G孜牌艫旄孚鄭叫輪撇槐賾洶鄭穹俏茉眨坑鐘泄抒誒瘢吩肚膾鄭暈ダ窬嗡持校抗腋鄭揮錳屏睿磺膾種遙┥惺槭」倬剖常楣儆值庇興牛駛蜚詼磺搿>暗v四年,宋綬建議,令官給酒食。其後,又罷贈遺。自此,既葬請諡者甚眾。歲月浸久,官閥行跡,士大夫所不能知,子孫與其門生故吏,志在虛美隱惡,而有司據以加諡,是廢聖人之法,而褟唐庸有司之議也。」詔:「自今得諡者,令葬前奏請;或其家不請,則尚書、太常合議定諡,前葬牒史館及付其家。即褟私諡不以實,論如選舉不以實法。既葬請諡者,不定諡。」 志第七十八禮二十八(凶禮四)   ○士庶人喪禮服紀   士庶人喪禮。開寶三年十月,詔開封府:禁喪葬之家不得用道、釋威儀及裝束異色人物前引。太平興國七年正月,命翰林學士李昉等重定士庶喪葬制度。昉等奏議曰:「唐大曆七年,詔喪葬之家送葬祭盤,只得於喪家及塋所置祭,不得于街衢張設。又長慶三年,令百姓喪葬祭奠不得以金銀、錦繡為飾及陳設音樂,葬物稍涉僭越,並勒毀除。臣等參詳子孫之葬父祖,卑幼之葬尊親,全尚樸素即有傷孝道。其所用錦繡,伏請不加禁斷。其用音樂及欄街設祭,身無官而葬用方相者,望嚴禁之。其詔葬設祭者不在此限。又准後唐長興二年詔:五品、六品常參官,喪輿舁者二十人,挽歌八人,明器三十事,共置八床;七品常參官舁者十六人,挽歌六人,明器二十事,置六床;六品以下京官及檢校、試官等,舁者十二人,挽歌四人,明器十五事,置五床,並許設紗籠二。庶人,舁者八人,明器十二事,置兩床。悉用香輿、魂車。其品官葬祖父母、父母,品卑者聽以子品,葬妻子者遞降一等,其四品以上依令式施行。望令禦史台、街司頒行,限百日率從新制;限滿違者,以違禁之物給巡司為賞。喪家輒舉樂者,譴伶人。他不如制者,但罪下裏工作。」從之。   九年,詔曰:「訪聞喪葬之家,有舉樂及令章者。蓋聞鄰里之內,喪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嘗飽,此聖王教化之道,治世不刊之言。何乃匪人,親罹釁酷,或則舉奠之際歌吹為娛,靈柩之前令章為戲,甚傷風教,實紊人倫。今後有犯此者,並以不孝論,預坐人等第科斷。所在官吏,常加覺察,如不用心,並當連坐。」   景德二年,開封府言:「文武官亡歿,諸寺擊鐘未有定制。欲望自今大卿監、大將軍、觀察使、命婦郡夫人已上,即據狀聞奏,許於天清、開寶二寺擊鐘,其聲數旋俟進止,自餘悉禁。」從之。   紹興二十七年,監登聞鼓院範同言:「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唯恐不至,死則燔爇而棄捐之,何獨厚于生而薄於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識者見之動心。國朝著令,貧無葬地者,許以系官之地安葬。河東地狹人眾,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韓琦鎮並州,以官錢市田數頃,給民安葬,至今為美談。然則承流宣化,使民不畔于禮法,正守臣之職也。方今火葬之慘,日益熾甚,事關風化,理宜禁止。仍飭守臣措置荒閑之地,使貧民得以收葬,少裨風化之美。」從之。二十八年,戶部侍郎榮薿言:「比因臣僚陳請禁火葬,令州郡置荒閑之地,使貧民得以收葬,誠為善政。臣聞吳越之俗,葬送費廣,必積累而後辦。至於貧下之家,送終之具,唯務從簡,是以從來率以火化為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況州縣休息之久,生聚日繁,所用之地,必須寬廣。乃附郭近便處,官司以艱得之故,有未行摽撥者。既葬埋未有處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欲乞除豪富士族申嚴禁止外,貧下之民並客旅遠方之人,若有死亡,姑從其便,候將來州縣摽撥到荒閑之地,別行取旨。」詔依,仍令諸州依已降指揮,措置摽撥。   服紀。宋天子及諸臣服制,前史皆散記諸禮中,未嘗特錄之也,後史則表而出之。高宗於外廷以日易月,於內廷則行三年之禮,禦朝則淺素、淺黃。孝宗又力持三年之制。皇帝未成服,則素紗軟腳襆頭、白羅袍、黑銀帶、絲鞋。成服日,布梁冠朱熹雲:當用十二梁   、首絰、直領布大袖衫朱熹雲:不當用衤蘭,蓋下已有裙   、布裙、褲、腰絰、竹杖、白綾襯衫,或斜巾、帽子。視事日,去杖、首絰。小祥日,改服布襆頭、衤蘭衫、腰絰、布褲。大祥畢,服素紗軟腳襆頭、白羅袍、素履、黑銀帶。禫祭畢,素紗軟腳襆頭、淺色黃羅袍、黑銀帶。祔廟日,服履、黃袍、紅帶。禦正殿視事,則皂襆頭、淡黃袍、黑鞓犀帶、素絲鞋。此中興後制也。   孝宗居憂,再定三年之制。其服:布冠、直領大袖衫、布裙、首絰、腰絰、竹杖。小祥不易服。大祥禮畢,始去杖、去絰。禫祭畢,始服素紗軟腳襆頭、白袍、黑銀帶。祔廟畢,服皂襆頭、黑鞓犀帶。每遇過宮廟謁,則衰絰行禮,二十五月而除。三年之內,禁中常服布巾、布衫、布背子。視事則禦內殿,服白布襆頭、白布袍、黑銀帶,殿設素幄。每五日一次過宮,則衰絰而杖。虞祭則布折上巾、黑帶、布袍。受金使吊則衰絰,禦德壽殿東廊之素幄。受賀節使,則禦垂拱殿東楹之素幄。是時,宰執、近臣皆不肯行,惟斷自上心,堅不可奪,大臣乃不敢言。贊其決者,惟敕局下僚沈清臣一人而已。   臣為君服,宋制有三等:中書門下、樞密使副、尚書、翰林學士、節度使、金吾上將軍、文武二品以上,布梁冠、直領大袖衫、布裙、褲、腰絰、竹杖,或布襆頭、襴衫、布斜巾、絹襯服。文武五品以上並職事官監察禦史以上、內客省、宣政、昭宣、知閣門事、前殿都知、押班,布梁冠、直領大袖衫、裙、褲、腰絰,或襆頭、衤蘭衫。自余文武百官,布襆頭、衤蘭衫、腰絰而已。入局治事,並不易服。宰執奏事去杖,小祥去冠,餘官奏事如之。大祥,素紗軟腳折上巾、黲公服、白鞓錫帶。禫除畢,去黲服,常服仍黑帶、皂鞍韉。祔廟畢,始純吉服。宗室出則常服,居則衰麻以終制。   光宗居孝宗之憂,趙汝愚當國,始令群臣服白涼衫、皂帶治事,逮終制乃止。甯宗居光宗之憂,複令百官以日易月,禫除畢,服紫衫、皂帶以治事,從禮部侍郎陳宗召請也。諸路監司、州軍縣鎮長吏以下,服布四腳、直領布衤蘭衫、麻腰絰,朝晡臨,三日除之。內外命婦當入臨者,布裙、初、帔、首絰、絹襯衫帕首。士庶于本家素服,三日而除。婚嫁,服除外不禁。文武臣僚之家,至山陵祔畢,乃許嫁娶,仍不用花彩及樂。   淳熙十四年十月,以將作監韋璞充金國告哀使,閣門舍人薑特立副之。禮部、太堂寺言:「告哀使、副並三節人,從禮例,如在大祥內,合服布襆頭、礻闌衫、布褲、腰絰,布涼傘,鞍韉;在禫服內,合服素紗軟腳襆頭、黲色公服、黑呈犀帶,青傘,皂鞍韉;俟禫除,即從吉服,仍系黑帶,去魚,涼傘、韉並從禫制,並去犬戎座。三節人衣紫衫、黑帶,並不聽樂,不射弓弩,候過界,聽使、副審度,隨宜改易服用。」從之。或遣留遺信物使,同上服。   喪服雜議。慶曆七年,侍御史吳鼎臣言:「武班及諸職司人吏,曾因親喪出入禁門,甚有裹素紗襆頭者,殊失肅下尊上之禮。欲乞武兩班,除以官品起複許裹素紗外,其餘臣僚並諸職司人吏,雖有親喪服未除,並須光紗加首,不得更裹素紗。」詔送太常禮院。禮官言:「准令文,凶服不入公門。其遭喪被起,在朝參處,常服各依品服,惟色以淺,無金玉飾;在家,依其服制。其被起者,及期喪以下居式假者,衣冠朝集,皆聽不預。今鼎臣所奏,有礙令文。」詔依所定,如遇筵宴,其服淺色素紗人,更不令祗應。   丁父母憂。淳化五年八月,詔曰:「孝為百行之本,喪有三年之制,著於典禮,以厚人倫。中外文武官子弟,或父兄之淪亡,蒙朝廷之齒敘,未及卒哭,已聞蒞官,遽忘哀戚,頗玷風教。自今文武官子弟,有因父亡兄歿特被敘用,未經百日,不得趣赴公參。禦史台專加糾察;並有冒哀求仕、釋服從吉者,並以名聞。」   咸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峽、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尋令川峽官,除州軍長吏奏裁,余並許解官。   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張廓言:「京朝官丁父母憂者,多因陳乞,與免持服。且忠教恩義,士所執守,一悖於禮,其何能立?今執事盈庭,各務簡易,況無金革之事,中外之官不闕,不可習以為例。望自後並依典禮,三年服滿,得赴朝請。」   天禧四年,禦史台言:「文武官並丁憂者,相承服五十四月,別無條例。」下太常,禮官議曰:「按《禮·喪服小記》雲:'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注》:'謂同月若同日死也。先葬者母也,其葬服斬衰者,喪之隆哀宜從重也。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猶服斬衰,不葬不變服也。言其葬服斬衰,則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練、祥皆然。卒事,反服重。'《雜記》雲:'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注》雲:'沒,猶終也。除服謂祥祭之服,卒事既祭,反喪服,服後死者之服。'又杜預雲:'若父母同日卒,其葬先母后父,皆服斬衰,其虞、祔先父後母,各服其服,卒事,反服父服。若父已葬而母卒,則服母之服,虞訖,反服父之服。既除練,則服母之服。喪可除,則服父之服以除之,訖則服母之服。'賀循雲:'父之喪未終,又遭母喪,當父服應終之月,皆服祥祭之服,如除喪之禮。卒事,反母之服。'臣等參考典故,則是隨其先後而除之,無通服五十四月之文。請依舊禮改正。」   慶曆三年,太常禮院議:《禮記》:'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又曰:'三年之喪,人道之至大也。'請不以文武品秩高下,並聽終喪。」時以武臣入流者雜,難盡解官。詔:「自今三司副使已上,非領邊寄,並聽終制,仍續月奉。武臣非在邊而願解官者聽。」   凡奪情之制,文臣諫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皆卒哭後恩制起複;其在切要者,不候卒哭。內職遭喪,但給假而已,願終喪者亦聽。惟京朝、幕職、州縣官皆解官行服,亦有特追出者。   凡公除與祭。景祐二年,禮儀使言:天聖五年,太常禮院言:自來宗廟祠祭,皆宰臣、參知政事行事,每有服制,旋複改差,多致妨闕。檢會《唐會要》,貞元六年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監祭禦史以《禮》有「緦麻已上喪不得饗廟」,移牒吏部詰之。吏部奏:准《禮》,「諸侯絕周、大夫絕緦」者,所以殺旁親,不敢廢大宗之祭事,則緦不祭者,謂同宮未葬,欲人吉凶不相黷也。魏、晉已降,變而從權,緦已上喪服,假滿即吉,謂之公除。凡既葬公除,則無事不可,故於祭無妨。乞今凡有慘服既葬公除,及聞哀假滿,許吉服赴祭。同宮未葬,雖公除依前禁之。詔從。又王涇《郊祀錄》:「緦麻已上喪,不行宗廟之祭者,以明吉凶不相干也。貞元,吏部奏請,得許權改吉服,以從宗廟之祭,此一時之事,非舊典也。」今本院看詳,律稱:「如有緦麻已上喪遣充掌事者,笞五十。」此唐初所定。吏部起請,皆援引典故。奉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後雖王涇著《郊祀錄》稱是一時之事,非舊典也。又別無詔敕改更,是以歷代止依貞元詔命施行。至大中祥符中,詳定官請依《郊祀錄》,緦麻以上喪,不預宗廟之祭。今詳貞元起請,證據分明,王涇所說,別無典故。望自今後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免致廢闕。   慶曆七年,禮官邵必言:「古之臣子,未有居父母喪而輒與國家大祭者。今但不許入宗廟,至於南郊壇、景靈宮,皆許行事。按唐吏部所請慘服既葬公除者,謂周以下也,前後相承,誤以為三年之喪,得吉服從祭,失之甚也。又據律文:'諸廟享,有緦麻以上喪,不許執事,祭天地、社稷不禁。'此唐之定律者不詳經典意也。《王制》曰:'喪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注》雲:'不敢以卑廢尊」也。是指王者不敢以私親之喪,廢天地、社稷之祭,非謂臣下有父母喪,而得從天子祭天地、社稷也。兼律文所以不禁者,亦止謂緦麻以上、周以下故也。南郊、太廟,俱為吉祀,奉承之意,無容異禮。今居父母喪不得入太廟,至南郊則為愈重。朝廷每因大禮,侍祠之官普有沾賚,使居喪之人得預祠事,是不欲慶澤之行,有所不被,奈何以小惠而傷大禮?近歲兩制以上,並許終喪,惟于武臣尚仍舊制,是亦取古之墨縗從事,金革無避之義也。然于郊祀吉禮則為不可。」下禮院,議曰:「郊祀大禮,國之重事,百司聯職,僅取齊集。若居喪被起之官悉不與事,則或有妨闕。但不以慘粗之容接於祭次,則亦可行。請依《太常新禮》,宗室及文武官有遭喪被起及卒哭赴朝參者,遇大朝會,聽不入;若緣郊廟大禮,惟不入宗廟,其郊壇、景靈宮得權從吉服陪位,或差攝行事。」詔可。   天聖五年,侍講學士孫奭言:「伏見禮院及刑法司外州執守服制,詞旨俚淺,如外祖卑于舅姨,大功加于嫂叔,顛倒謬妄,難可遽言。臣於《開寶正禮》錄出五服年月,並見行喪服制度,編祔《假寧令》,請下兩制、禮院詳定。」翰林學士承旨劉筠等言:「奭所上五服制度,皆應禮經。然其義簡奧,世俗不能盡通,今解之以就平易。若'兩相為服,無所降殺',舊皆言'服'者,具載所為服之人;其言'周'者,本避唐諱,合複為'期'。又節取《假寧令》附《五服敕》後,以便有司;仍板印頒行,而喪服親疏隆殺之紀,始有定制矣。」   子為嫁母。景祐二年,禮官宋祁言:「前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郭稹幼孤,母邊更嫁,有子。稹無伯叔兄弟,獨承郭氏之祭。今邊不幸,而稹解宮行服。按《五服制度敕》齊衰杖期降服之條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其左方注:'謂不為父後者。若為父後者,則為嫁母無服。'詔議之。侍御史劉夔曰:   按天聖六年敕,《開元五服制度》、《開寶正禮》並載齊衰降服條例,雖與祁言不異,然《假寧令》:「諸喪,斬、齊三年,並解官;齊衰杖期及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若庶子為後為其母,亦解官,申心喪;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注》雲:「皆為生己者。」《律疏》雲:「心喪者,為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內為心喪。」再詳格令:「子為嫁母,雖為父後者不服,亦當申心喪。」又稱:「居心喪者,釋服從吉及忘哀作樂、冒哀求仕者,並同父母正服。」今龍圖閣學士王博文、禦史中丞杜衍嘗為出嫁母解官行喪。若使生為母子,沒為路人,則必虧損名教,上玷孝治。   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開元禮》文,逮乎天寶降敕,俾終三年,然則當時已悟失禮。晉袁准謂:「為人後,猶服嫁母。據外祖異族,猶廢祭行服,知父後應服嫁母。」劉智釋雲:「雖為父後,猶為嫁母齊衰。」譙周雲:「非父所絕,為之服周可也。」昔孔鯉之妻為子思之母,鯉卒而嫁于衛,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盍慎諸!'子思曰:'吾何慎哉!'」喪之禮,如子。雲「子聖人之後」,即父後也。石苞問淳於睿:「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嫁母猶出母也,或者以為嫁與出不異,不達禮意,雖執從重之義,而以廢祭見譏。君為詳正。」睿引子思之義為答,且言:「聖人之後服嫁母,明矣。」稹之行服,是不為過。   詔兩制、禦史台、禮院再議,曰:「按《儀禮》:'父卒繼母嫁,為之服期。'謂非生己者,故父卒改嫁,降不為己母。唐上元元年敕,父在為母尚許服三年。今母嫁既是父終,得申本服。唐紹議曰:'為父後者為嫁母杖周,不為父後者請不降服。'至天寶六載敕,五服之紀,所宜企及,三年之數,以報免懷。其嫁母亡,宜終三年。又唐八坐議吉凶加減禮雲'凡父卒,親母嫁,齊衰杖期,為父後者亦不服,不以私親廢祭祀,惟素服居堊室,心喪三年,免役解官。母亦心服之,母子無絕道也。'按《通禮五服制度》: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   侍講學士馮元言:「《儀禮》、《禮記正義》,古之正禮;《開寶通禮五服年月敕》,國朝見行典制,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惟《通禮義纂》引唐天寶六年制:'出母、嫁母並終服三年。'又引劉智《釋議》:'雖為父後,猶為出母、嫁母齊衰,卒哭乃除。'蓋天寶之制,言諸子為出母,嫁母,故雲'並終服三年';劉智言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故雲'猶為齊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謂,固無疑也。況《天聖五服年月敕》:'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降杖期。'則天寶之制已不可行。又但言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即不言解官。若專用禮經,則是全無服式;若俯同諸子杖期,又於條制相戾。請凡子為父後,無人可奉祭祀者,依《通禮義纂》、劉智《釋議》,服齊衰,卒哭乃除,逾月乃祭,仍申心喪,則與《儀禮》、《禮記正義》、《通典》、《通禮》、《五服年月敕》'為父後,為出母、嫁母無服。'之言不遠。如諸子非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依《五服年月敕》,降服齊衰杖期,亦解官申心喪,則與《通禮五服制度》言'雖周除,仍心喪三年',及《刑統》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內為心喪',其義一也。郭稹應得子為父後之條,緣其解官行服已過期年,難於追改,後當依此施行。」   詔自今並聽解官,以申心喪。   子為生母。大中祥符八年,樞密使王欽若言:「編修《冊府元龜》官太常博士、秘合校理聶震丁所生母憂,嫡母尚在,望特免持服。」禮官言:「按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晉解遂問蔡謨曰:'庶子喪所生,嫡母尚存,不知制服輕重。'答雲:'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喪母同。'鐘陵胡澹所生母喪,自有嫡兄承統,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問范宣,答曰:'為慈母且猶三年,況親所生乎?嫡母雖尊,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人無專制之事,豈得引父為比而屈降支子也?'南齊褚淵遭庶母郭氏喪,葬畢,起為中軍將軍。後嫡母吳郡公主薨,葬畢,令攝職。則震當解官行服,心喪三年;若特有奪情之命,望不以追出為名。自今顯官有類此者,亦請不稱起複,第遣厘職。」   熙寧三年,詔禦史台審決秀州軍事判官李定追服所生母喪。禦史台言:「在法,庶子為父後,如嫡母存,為所生母服緦三月,仍解官申心喪;若不為父後,為所生母持齊衰三年,正服而禫。今定所生仇氏亡日,定未嘗請解官持心喪,止以父老乞還侍養。宜依禮制追服緦麻,而解官心喪三年。」時王安石庇定,擢為太子中允,而言者俱罷免。   婦為舅姑。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按律及《儀禮喪服傳》、《開元禮儀纂》、《五禮精義》、《三禮圖》等書,所載婦為舅姑服周;近代時俗多為重服,劉嶽《書儀》有奏請之文。《禮圖》、《刑統》乃邦家之典,豈可守《書儀》小說而為國章邪?」判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戶婚律》:'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徒三年,各離之。若居周喪而嫁娶者,杖一百。'又《書儀》:'舅姑之服斬衰三年。'亦准敕行。用律敕有差,望加裁定。」   右僕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按《禮·內則》雲:'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則舅姑與父母一也。而古禮有期年之說,至於後唐始定三年之喪,在理為當。況五服制度,前代增益甚多。按《唐會要》,嫂叔無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舊服三月,增為五月。嫡子婦大功,增為期。眾子婦小功,增為大功。父在為母服期,高宗增為三年。婦為夫之姨舅無服,玄宗令從夫服,又增姨舅同服緦麻及堂姨舅袒免。至今遵行。況三年之內,幾筵尚存,豈可夫處苫塊之中,婦被綺紈之飾?夫婦齊體,哀樂不同,求之人情,實傷理本。況婦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止服期年,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況孝明皇后為昭憲太后服喪三年,足以為萬世法。欲望自今婦為舅姑服,並如後唐之制,其三年齊、斬,一從其夫。」   嫡孫承重。天聖四年,大理評事杜杞言:「祖母潁川郡君鐘歿,並無服重子婦,余孤孫七人,臣最居長,今己服斬衰,即未審解官以否?」禮院言:「按《禮 ·喪服小記》曰:'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正義》曰:'此論適孫承重之服。祖父卒者,適謂孫無父而為祖後。祖父已卒,今遭祖母喪,故雲為祖母後也。若父卒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時,父已先亡,亦為祖父三年。若祖卒時父在,己雖為祖期,今父歿,祖母亡時,己亦為祖母三年也。'又按令文:'為祖後者,祖卒為祖母,祖父歿,嫡孫為祖母承重者,齊衰三年,並解官。'合依《禮》、令。」   寶元二年,度支判官、集賢校理薛紳言:「祖母萬壽縣太君王氏卒,是先臣所生母,服紀之制,罔知所適,乞降條制,庶知遵守。」詔送太常禮院詳定。禮官言:「《五服年月敕》:'齊衰三年,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又曰:'齊衰不杖期,為祖父母。'《注》雲:'父之所生庶母亦同,惟為祖後者不服。'又按《通禮義纂》:'為祖後者,父所生庶母亡,合三年否?'《記》雲:'為祖母也,為後三年。不言嫡庶。然奉宗廟,當以貴賤為差,庶祖母不祔于皇姑,已受重于祖,當為祭主,不得申於私恩;若受重于父代而養,為後可也。'又曰:'庶祖母合從何服?禮無服庶祖母之文,有為祖庶母後者之服。晉王暠議曰:受命為後,則服之無嫌。婦人無子,托後族人,猶為之服,況其子孫乎?人莫敢卑其祖也。且妾子,父歿為母得申三年。孫無由獨屈,當服之也。'看詳《五服年月敕》,不載持重之文,於《義纂》即有所據。今薛紳不為祖後,受重于父,合申三年之制。」   史館檢討、同知太常禮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敕》與新定令文及《通禮》正文內五服制度,皆聖朝典法,此三處並無為父所生庶母服三年之文。唯《義纂》者是唐世蕭嵩、王仲丘等撰集,非創修之書,未可據以決事。且所引兩條,皆近世諸儒之說,不出於《六經》,臣已別狀奏駁。今薛紳為映之孫,耀卿為別子始祖,紳繼別之後為大宗,所守至重,非如次庶了等承傳其重者也。不可輒服父所生庶母三年之喪,以廢始祖之祭也。臣謹按《禮經》所謂重者,皆承後之文。據《義纂》稱重于父,亦有二說:一者,嫡長子自為正體,受重可知;二者,或嫡長亡,取嫡或庶次承傳父重,亦名為受重也。若繼別子之後,自為大宗,所承至重,不得更遠系庶祖母為之服三年,惟其父以生己之故,為之三年可也。詳《義纂》所謂'受重于父者',指嫡長子亡、次子承傳父重者也,但其文不同耳。」   詔太常禮院與禦史台詳定聞奏。眾官參詳:「耀卿,王氏子;紳,王氏孫,尤親于慈母、庶母,祖母、庶祖母也,耀卿既亡,紳受重代養,當服之也。又薛紳頃因籍田覃恩,乞將敘封母氏恩澤,回授與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薛紳官爵未合敘封祖母,蓋朝廷以耀卿已亡,紳是長孫,敦以教道,特許封邑,豈可王氏生則輒邀國恩,歿則不受重服?況紳被王氏鞠育之恩,體尊義重,合令解官持齊衰三年之服。」詔從之。   皇祐元年,大理評事石祖仁奏:「叔從簡為祖父中立服後四十日亡,乞下禮院定承祖父重服。」禮官宋敏求議曰:「自《開元禮》以前,嫡孫卒則次孫承重,況從簡為中子已卒,而祖仁為嫡孫乎?古者重嫡,正貴所傳,其為後者皆服三年,以主虞、練、祥、禫之祭。且三年之喪,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者有變也。今中立未及卒哭,從簡已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經變也。或謂已服期,不當改服斬,而更為重制。按《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鄭氏注:'謂遭喪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以三年之喪。'是服可再制明矣。今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斬衰三年。後有如其類而已葬者,用再喪制服。」遂著為定式。   熙寧八年,禮院請為祖承重者依《封爵令》立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如又無之,即立庶長孫,行斬衰服。於是禮房詳定:「古者封建國邑而立宗子,故周禮適子死,雖有諸子,猶令嫡孫傳重,所以一本統、明尊尊之義也。至於商禮,則嫡子死立眾子,然後立孫。今既不立宗子,又未嘗封建國邑,則嫡孫喪祖,不宜純用周禮。若嫡子死無眾子,然後嫡孫承重,即嫡孫傳襲封爵者,雖有眾子猶承重。」時知廬州孫覺以嫡孫解官持祖母服,覺叔父在,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潤州。   元豐三年,太常丞劉次莊祖母亡,有嫡曾孫,次莊為嫡孫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孫承重之文。詔下禮官立法:「自今承重者,嫡子死無諸子,即嫡孫承重;無嫡孫,嫡孫同母弟承重;無母弟,庶孫長者承重;曾孫以下准此。其傳襲封爵,自依禮、令。」   雜議。大中祥符八年,廣平公德彝聘王顯孫女,將大歸而德彝卒,疑其禮制。禮官言:「按《禮》:'曾子問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雲:'謂無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斬衰。'又《刑統》雲:'依禮,有三月廟見、有未廟見就婚等三種之文,妻並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訂婚夫等,惟不得違約改嫁,自餘相犯,並同凡人。'今詳女合服斬衰於室,既葬而除;或未葬,但出欑即除之。」   天聖七年,興化軍進士陳可言:「臣昨與本軍進士黃價同保,臣預解送之後,本軍言黃價昨赴舉時,有叔為僧,喪服未滿,臣例當駁放。竊思出家制服,禮律俱無明文,況僧犯大罪,並無緣坐;犯事還俗,准敕不得均分父母田園。又釋門儀式,見父母不拜,居父母喪不絰,死則法門弟子為之制服,其於本族並無服式。望下禮官詳議,許其赴試。」太常禮院言:「檢會敕文,期周尊長服,不得取應。又禮為叔父齊衰期,外繼者降服大功九月。其黃價為叔僧,合比外繼,降服大功。」   皇祐四年,吉州司理參軍祝紳幼孤,鞠於兄嫂。已嘗為嫂持服,兄喪,又請解官持喪。有司以為言。仁宗曰:「近世蓋有匿親喪而幹進者。紳雖所服非禮,然不忘鞠養恩,亦可勸也。候服闋日與幕職、知縣。」   繼絕。熙甯二年,同修起居注、直史館蔡延慶父褒,故太尉齊之弟也。齊初無子,子延慶。後齊有子,而褒絕,請複本宗。禮官以請,許之。紹聖元年,尚書省言:「元祐南郊赦文,戶絕之家,近親不為立繼者,官為施行。今戶絕家許近親尊長命繼,已有著令,即不當官為施行。」四年,右武衛大將軍克務,乞故登州防禦使東牟侯克端子叔博為嗣,請赴期朝參起居,而不為克端服。大宗正司以聞。下禮官議,宜終喪三年。遂詔宗室居父母喪者,毋得乞為繼嗣。   大觀四年,詔曰:「孔子謂興滅繼絕,天下之民歸心。王安石子雱無嗣,有族子棣,已嘗用安石孫恩例官,可以棣為雱後,以稱朕善善之意。」先是,元豐國子博士孟開,請以侄孫宗顏為孫,據晉侍中荀顗無子,以兄之孫為孫;其後王彥林請以弟彥通為叔母宋繼絕孫,詔皆如所請。淳熙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戶部言:「知蜀州吳擴申明:乞自今養同宗昭穆相當之子,夫死之後,不許其妻非理遣還。若所養子破蕩家產,不能侍養,實有顯過,即聽所養母訴官,近親尊長證驗得實,依條遣還,仍公共繼嗣。」 志第七十九樂一   有宋之樂,自建隆訖崇寧,凡六改作。始,太祖以雅樂聲高,不合中和,乃詔和峴以王樸律准較洛陽銅望臬石尺為新度,以定律呂,故建隆以來有和峴樂。仁宗留意音律,判太常燕蕭言器久不諧,複以樸准考正。時李照以知音聞,謂朴准高五律,與古制殊,請依神瞽法鑄編鐘。既成,遂請改定雅樂,乃下三律,煉白石為磬,范中金為鐘,圖三辰、五靈為器之飾,故景祐中有李照樂。未幾,諫官、禦史交論其非,竟復舊制。其後詔侍從、禮官參定聲律,阮逸、胡瑗實預其事,更造鐘磬,止下一律,樂名《大安》。乃試考擊,鐘聲弇鬱震掉,不和滋甚,遂獨用之常祀、朝會焉,故皇祐中有阮逸樂。神宗禦曆,嗣守成憲,未遑製作,間從言者緒正一二。知禮院楊傑條上舊樂之失,召范鎮、劉幾與傑參議。幾、傑請遵祖訓,一切下王朴樂二律,用仁宗時所制編鐘,追考成周分樂之序,辨正二舞容節;而鎮欲求一稃二米真黍,以律生尺,改修鐘量,廢四清聲。詔悉從幾、傑議。樂成,奏之郊廟,故元豐中有楊傑、劉幾樂。范鎮言其聲雜鄭、衛,請太府銅制律造樂。哲宗嗣位,以樂來上,按試於庭,比李照樂下一律,故元祐中有范鎮樂。楊傑復議其失,謂出於鎮一家之學,卒置不用。徽宗銳意製作,以文太平,於是蔡京主魏漢津之說,破先儒累黍之非,用夏禹以身為度之文,以帝指為律度,鑄帝鼐、景鐘。樂成,賜名《大晟》,謂之雅樂,頒之天下,播之教坊,故崇甯以來有魏漢津樂。   夫《韶》、《濩》之音,下逮戰國,曆千數百年,猶能使人感歎作興。當是時,桑間、濮上之音已作,而古帝王之樂猶存,豈不以其製作有一定之器,而授受繼承亦代有其人歟?由是論之,鄭衛、《風》《雅》,不異器也。知此道也,則雖百世不易可也。禮樂道喪久矣,故宋之樂屢變,而卒無一定不易之論。考諸家之說,累黍既各執異論,而身為度之說尤為荒唐。方古製作,欲垂萬世,難矣!觀其高二律、下一律之說,雖賢者有所未知,直曰樂聲高下於歌聲,則童子可知矣;八音克諧之說,智者有所未諭,直以歌聲齊簫聲,以簫聲定十六聲而齊八器,則愚者可諭矣。審乎此道,以之製作,器定聲應,自不奪倫,移宮換羽,特餘事耳。去沾滯靡曼而歸之和平澹泊,大雅之音,不是過也。   南渡之後,大抵皆用先朝之舊,未嘗有所改作。其後諸儒朱熹、蔡元定輩出,乃相與講明古今製作之本原,以究其歸極,著為成書,理明義析,具有條制,粲然使人知禮樂之不難行也。惜乎宋祚告終,天下未一,徒亦空言而已。   今集累朝製作損益因革、議論是非,悉著於編,俾來者有考焉。為《樂志》。   王者致治,有四達之道,其二曰樂,所以和民心而化天下也。歷代相因,鹹有製作。唐定樂令,惟著器服之名。後唐莊宗起於朔野,所好不過北鄙鄭、衛而已,先王雅樂,殆將掃地。晉天福中,始詔定朝會樂章、二舞、鼓吹十二案。周世宗嘗觀樂縣,問宮人,不能答。由是患雅樂淩替,思得審音之士以考正之,乃詔翰林學士竇儼兼判太常寺,與樞密使王朴同詳定,樸作律准,編古今樂事為《正樂》。   宋初,命儼仍兼太常。建隆元年二月,儼上言曰:「三、五之興,禮樂不相沿襲。洪惟聖宋,肇建皇極,一代之樂,宜乎立名。樂章固當易以新詞,式遵舊典。」從之,因詔儼專其事。儼乃改周樂文舞《崇德》之舞為《文德》之舞,武舞《象成》之舞為《武功》之舞,改樂章十二「順」為十二「安」,蓋取「治世之音安以樂」之義。祭天為《高安》,祭地為《靜安》,宗廟為《理安》,天地、宗廟登歌為《嘉安》,皇帝臨軒為《隆安》,王公出入為《正安》,皇帝食飲為《和安》,皇帝受朝、皇后入宮為《順安》皇太子軒縣出入為《良安》,正冬朝會為《永安》,郊廟俎豆入為《豐安》,祭享、酌獻、飲福、受胙為《禧安》,祭文宣王、武成王同用《永安》,籍田、先農用《靜安》。   五月,有司上言:「僖祖文獻皇帝室奏《大善》之舞,順祖惠元皇帝室奏《大寧》之舞,翼祖簡恭皇帝室奏《大順》之舞,宣祖昭武皇帝室奏《大慶》之舞。」從之。   乾德元年,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奉詔撰定祀感生帝之樂章、曲名,降神用《大安》,太尉行用《保安》,奠玉幣用《慶安》,司徒奉俎用《咸安》,酌獻用《崇安》,飲福用《廣安》,亞獻、終獻用《文安》,送神用《普安》。五代以來,樂工未具,是歲秋,行郊享之禮,詔選開封府樂工八百三十人,權隸太常習鼓吹。   四年春,遣拾遺孫吉取成都孟昶偽宮縣至京師,太常官屬閱視,考其樂器,不協音律,命毀棄之。六月,判太常寺和峴言:「大樂署舊制,宮縣三十六虡設於庭,登歌兩架設於殿上。望詔有司別造,仍令徐州求泗濱石以充磬材。」許之。先是,晉開運末,禮樂之器淪陷,至是,始令有司複二舞、十二案之制。二舞郎及引舞一百五十人,按視教坊、開封樂籍,選樂工子弟以備其列,冠服准舊制。鼓吹十二案,其制:設氈床十二,為熊羆騰倚之狀,以承其下;每案設大鼓、羽葆鼓、金錞各一,歌、簫、笳各二,凡九人,其冠服同引舞之制。   十月,峴又言:「樂器中有叉手笛,樂工考驗,皆與雅音相應。按唐呂才歌《白雪》之琴,馬滔進《太一》之樂,當時得與宮縣之籍。況此笛足以協十二旋相之宮,亦可通八十四調,其制如雅笛而小,長九寸,與黃鐘管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樂人執持,兩手相交,有拱揖之狀,請名之曰'拱宸管'。望於十二案、十二編磬並登歌兩架各設其一,編於令式。」詔可。   太祖每謂雅樂聲高,近於哀思,不合中和。又念王朴、竇儼素名知樂,皆已淪沒,因詔峴討論其理。峴言:「以樸所定律呂之尺較西京銅望臬古制石尺短四分,樂聲之高,良由於此。」乃詔依古法別創新尺,以定律呂。自此雅音和暢,事具《律曆志》。   自國初已來,禦正殿受朝賀,用宮縣;次禦別殿,群臣上壽,舉教坊樂。是歲冬至,上禦乾元殿受賀畢,群臣詣大明殿行上壽禮,始用雅樂、登歌、二舞。是月,和峴又上言:   郊廟殿庭通用《文德》、《武功》之舞,然其綴兆未稱《武功》、《文德》之形容。又依古義,以揖讓得天下者,先奏文舞;以征伐得天下者,先奏武舞。陛下以推讓受禪,宜先奏文舞。按《尚書》,舜受堯禪,玄德升聞,乃命以位。請改殿宇所用文舞為《玄德升聞》之舞。其舞人,約唐太宗舞圖,用一百二十八人,以倍八佾之數,分為八行,行十六人,皆著履,執拂,服褲褶,冠進賢冠。引舞二人,各執五采纛,其舞狀、文容、變數,聊更增改。又陛下以神武平一宇內,即當次奏武舞。按《尚書》,周武王一戎衣而天下大定,請改為《天下大定》之舞,其舞人數、行列悉同文,其人皆被金甲、持戟。引舞二人,各執五采旗。其舞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二變象上党克平,三變象維揚底定,四變象荊湖歸複,五變象邛蜀納款,六變象兵還振旅。乃別撰舞典、樂章。其鐃、鐸、雅、相、金錞、鞀鼓並引二舞等工人冠服,即依樂令,而《文德》、《武功》之舞,請於郊廟仍舊通用。   又按,唐貞觀十四年,景雲見,河水清,張文收采古《朱雁》、《天馬》之義,作《景雲河清歌》,名燕樂,元會第二奏者是也。伏見今年荊南進甘露,京兆、果州進嘉禾,黃州進紫芝,和州進綠毛龜,黃州進白兔。欲依月律,撰《神龜》、《甘露》、《紫芝》、《嘉禾》、《玉兔》五瑞各一曲,每朝會登歌,首奏之。   有詔:「二舞人數衣冠悉仍舊制,樂章如所請。」   六年,峴又言:「漢朝獲天馬、赤雁、神鼎、白麟之瑞,並為郊歌。國朝,合州進瑞木成文,馴象由遠方自至,秦州獲白烏,黃州獲白雀,併合播在管弦,薦於郊廟。」詔峴作《瑞文》、《馴象》、《玉烏》、《皓雀》四瑞樂章,以備登歌。未幾,峴複言:「按《開元禮》,郊祀,車駕還宮入喜德門,奏《采茨》之樂;入太極門,奏《太和》之樂。今郊祀禮畢,登樓肆赦,然後還宮,宮縣但用《隆安》,不用《采茨》。其《隆安》樂章本是禦殿之辭,伏詳《禮》意,《隆安》之樂自內而出,《采茨》之樂自外而入,若不並用,有失舊典。今太樂署丞王光裕誦得唐日《采茨曲》,望依月律別撰其辭,每郊祀畢,車駕初入奏之。禦樓禮畢還宮,即奏《隆安》之樂。」並從之。太常寺又言:「准令,宗廟殿庭宮縣三十虡,郊社二十虡,殿庭加鼓吹十二案。開寶四年,郊祀誤用宗廟之數,今歲親郊,欲用舊禮。」有詔,圜丘增十六虡,餘依前制。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冬至上壽,複用教坊樂。九年,嵐州獻祥麟;雍熙中,蘇州貢白龜;端拱初,澶州河清,廣州鳳凰集;諸州麥兩穗、三穗者,連歲來上。有司請以此五瑞為《祥麟》、《丹鳳》、《河清》、《白龜》、《瑞麥》之曲,薦於朝會,從之。   淳化二年,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和蒙上言:「兄峴嘗于乾德中約《唐志》故事,請改殿庭二舞之名,舞有六變之象,每變各有樂章,歌詠太祖功業。今睹來歲正會之儀,登歌五瑞之曲已從改制,則文武二舞亦當定其名。《周易》有'化成天下'之辭,謂文德也;漢史有'威加海內'之歌,謂武功也。望改殿庭舊用《玄德升聞》之舞為《化成天下》之舞,《天下大定》之舞為《威加海內》之舞。其舞六變:一變象登臺講武,二變象漳、泉奉土,三變象杭、越來朝,四變象克殄並、汾,五變象肅清銀、夏,六變象兵還振旅。每變樂章各一首。」詔可。   三年,元日朝賀畢,再禦朝元殿,群臣上壽,複用宮縣、二舞,登歌五瑞曲,自此遂為定制。蒙又請取今朝祥瑞之殊尤者作為四瑞樂章,備郊廟奠獻,以代舊曲,詔從之。有司雖承詔,不能奉行,故今闕其曲。   太宗嘗謂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後王因之,複加文武二弦。至道元年,乃增作九弦琴、五弦阮,別造新譜三十七卷。凡造九弦琴宮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調、羽調、龍仙羽調、側蜀調、黃鐘調、無射商調、瑟調變弦法各一。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龍仙羽調《八仙操》,凡三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三曲,商調十三曲,角調二十三曲,徵調十四曲,羽調二十六曲,側蜀調四曲,黃鐘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造五弦阮宮調、商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調、羽調黃鐘調、無射商調、瑟調、碧玉調、慢角調、金羽調變弦法各一。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凡二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四曲、商調十三曲、角調十一曲、徵調十曲、羽調十曲、黃鐘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碧玉調十四曲、慢角調十曲、金羽調三曲。阮成,以示中書門下,因謂曰:「雅樂與鄭、衛不同,鄭聲淫,非中和之道。朕常思雅正之音可以治心,原古聖之旨,尚存遺美。琴七弦,朕今增之為九,其名曰君、臣、文、武、禮、樂、正、民、心,則九奏克諧而不亂矣。阮四弦,增之為五,其名曰:水、火、金、木、土,則五材並用而不悖矣。」因命待詔朱文濟、蔡裔齎琴、阮詣中書彈新聲,詔宰相及近侍鹹聽焉。由是中外獻賦頌者數十人。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弦琴、五弦阮均配十二律,旋相為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于雅樂,仍具圖以獻。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自是遂廢拱宸管。   真宗咸平四年,太常寺言:「樂工習藝匪精,每祭享郊廟,止奏黃鐘宮一調,未嘗隨月轉律,望示條約。」乃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判寺郭贄同按試,擇其曉習月律者,悉增月奉,自余權停廩給,再俾學習,以獎勵之。雖頗振綱紀,然亦未能精備。蓋樂工止以年勞次補,而不以藝進,至有抱其器而不能振作者,故難於驟變。   景德二年八月,監察禦史艾仲孺上言,請修飾樂器,調正音律,乃詔翰林學士李宗諤權判太常寺,及令內臣監修樂器。後複以龍圖閣待制戚綸同判寺事,乃命太樂、鼓吹兩署工校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宗諤因編次律呂法度、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   明年八月,上禦崇政殿張宮縣閱試,召宰執、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先以鐘磬按律准,次令登歌,鐘、磬、塤、篪、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築三色合奏,迭為一曲,複擊鎛鐘為六變、九變。又為朝會上壽之樂及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之曲,頗為精習。上甚悅。舊制,巢笙、和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遂改為一定之制,不復旋易,與諸宮調皆協。又令仲辛誕唱八十四調曲,遂詔補副樂正,賜袍笏、銀帶,自餘皆賜衣帶、緡錢,又賜宗諤等器幣有差。自是,樂府制度頗有倫理。   先是,惟天地、感生帝、宗廟用樂,親祀用宮縣,有司攝事,止用登歌,自餘大祀,未暇備樂。時既罷兵,垂意典禮,至是詔曰:「致恭明神,邦國之重事;升薦備樂,方冊之彝章。矧在尊神,固當嚴奉。舉行舊典,用格明靈。自今諸大祠並宜用樂,皆同感生帝,六變、八變如《通禮》所載。」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詳定所言:「東封道路稍遠,欲依故事,山上園台及山下封祀壇前俱設登歌兩架,壇下設二十架並二舞,其朝覲壇前亦設二十架,更不設熊羆十二案。」從之。   九月,都官員外郎、判太常禮院孫奭上言:「按禮文,饗太廟終獻降階之後,武舞止,太祝徹豆,《豐安》之樂作,一成止,然後《理安》之樂作,是謂送神。《論語》曰:'三家者以《雍》徹。'又《周禮》樂師職曰:'及徹,帥學士而歌徹。'鄭玄曰:'謂歌《雍》也。'《郊祀錄》載登歌徹豆一章,奏無射羽。然則宗廟之樂,禮有登歌徹豆,今於終獻降階之後即作《理安之樂》,誠恐闕失,望依舊禮增用。」詔判太常寺李宗諤與檢討詳議以聞。宗諤等言:「國初撰樂章,有徹豆《豐安》曲辭,樂署因循不作,望如奭所奏。」從之。時以將行封禪,詔改酌獻昊天上帝《禧安》之樂為《封安》,皇地祇《禧安》之樂為《禪安》,飲福《禧安》之樂為《祺安》,別制天書樂章《里安》、《靈文》二曲,每親行禮用之。又作《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曲,施於朝會、宴享,以紀瑞應。   十月,真宗親習封禪儀於崇德殿,睹亞獻、終獻皆不作樂,因令檢討故事以聞。有司按《開寶通禮》,親郊,壇上設登歌,皇帝升降、尊獻、飲福則作樂;壇下設宮縣,降神、迎俎、退文舞、引武舞、迎送皇帝則作。亞獻、終獻、升降在退文舞引武舞之間。有司攝事,不設宮架、二舞,故三獻、升降並用登歌。今山上設登歌,山下設宮縣、二舞,其山上圜台亞獻、終獻准親祠例,無用樂之文。于時特詔亞、終獻並用登歌。   五年,聖祖降,有司言:「按唐太清宮樂章,皆明皇親制,其崇奉玉皇、聖祖及祖宗配位樂章,並望聖制。」詔可之。聖制薦獻聖祖文舞曰《發祥流慶》之舞,武舞曰《降真觀德》之舞。自是,玉清昭應宮、景靈宮親薦皆備樂,用三十六虡。景靈宮以庭狹,止用二十虡。上又取太宗所撰《萬國朝天曲》曰《同和》之舞,《平晉曲》曰《定功》之舞,親作樂辭,奏於郊廟。自時厥後,仁宗以《大明》之曲尊真宗,英宗以《大仁》之曲尊仁宗,神宗以《大英》之曲尊英宗。   仁宗天聖五年十月,翰林侍講學士孫奭言:「郊廟二舞失序,願下有司考議。」於是翰林學士承旨劉筠等議曰:「周人奏《清廟》以祀文王,《執竟》以祀武王,漢高帝、文帝亦各有舞。至唐有事太廟,每室樂歌異名。蓋帝王功德既殊,舞亦隨變。屬者,有司不詳舊制,奠獻止登歌而樂舞不作,其失明甚。請如舊制,宗廟酌獻複用文舞,皇帝還版位,文舞退,武舞入。亞獻酌醴已,武舞作,至三獻已奠還位則正。蓋廟室各頌功德,故文舞迎神後各奏逐室之舞。郊祀則降神奏《高安》之曲,文舞已作及皇帝酌獻,惟登歌奏《禧安》之樂,而縣樂舞綴不作,亞獻、終獻仍用武舞。」詔從之。是時,仁宗始大朝會,群臣上壽,作《甘露》、《瑞木》、《嘉禾》之曲。   明道初,章獻皇太后御前殿,見群臣,作《玉芝》、《壽星》、《奇木連理》之曲,《厚德無疆》、《四海會同》之舞。明年,太后躬謝宗廟,帝耕籍田、享先農,率有樂歌。其後親祀南郊、享太廟、奉慈廟、大享明堂、祫享,帝皆親制降神、送神、奠幣、瓚稞、酌獻樂章,余詔諸臣為之。至於常祀、郊廟、社稷諸祠,亦多親制。   景祐元年八月,判太常寺燕肅等上言:「大樂制器歲久,金石不調,願以周王樸所造律准考按修治,並閱樂工,罷其不能者。」乃命直史館宋祁、內侍李隨同肅等典其事,又命集賢校理李照預焉。於是,帝禦觀文殿取律准閱視,親篆之,以屬太常。明年二月,肅等上考定樂器並見工人,帝禦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照樂音高,命詳陳之。照言:「朴准視古樂高五律,視教坊樂高二律。蓋五代之亂,雅樂廢壞,樸創意造准,不合古法,用之本朝,卒無福應。又編鐘、鎛、磬無大小、輕重、厚薄、氣短之差,銅錫不精,聲韻失美,大者陵,小者抑,,非中度之器也。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後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亙古,不刊之法也。願聽臣依神瞽律法,試鑄編鐘一虡,可使度、量、權、衡協和。」乃詔于錫慶院鑄之。既成,奏禦。   照遂建議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秬黍累尺成律,鑄鐘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制四律。別詔潞州取羊頭山秬黍上送於官,照乃自為律管之法,以九十黍之量為四百二十星,率一星占九秒,一黍之量得四星六秒,九十黍得四百二十星,以為十二管定法。乃詔內侍鄧保信監視群工。照並引集賢校理聶冠卿為檢討雅樂制度故實官,入內都知閻文應董其事,中書門下總領焉。凡所改制,皆關中書門下詳定以聞。別詔翰林侍讀學士馮元同祁、冠卿、照討論樂理,為一代之典。又詔天下有深達鐘律者,在所亟以名聞。於是,杭州鄭向言阮逸、蘇州范仲淹言胡瑗皆通知古樂,詔遣詣闕。其他以樂書獻者,悉上有司。   五月,照言:「既改制金石,則絲、笙、匏、土、革、木亦當更制,以備獻享。」奏可。照乃鑄銅為龠、合、升、鬥四物,以興鐘、鎛、聲量之法,龠之率六百三十黍為黃鐘之容,合三倍於龠,升十二倍於合,鬥十倍於升。乃改造諸器,以定其法。俄又以鎛之容受差大,更增六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銘曰「樂鬥」。後數月,潞州上秬黍,照等擇大黍縱累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太府尺合,法乃定。   先時,太常鐘磬每十六枚為虡,而四清聲相承不擊,照因上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聲,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元等駁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十十五弦之瑟,十三弦之箏,九弦、七弦之琴,十六枚之鐘磬,各自取義,寧有一之於律呂專為十二數者?且鐘磬,八音之首,絲笙以下受之於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今照欲損為十二,不得其法,稽諸古制,臣等以為不可,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又設黃鐘至夾鐘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四清之意,蓋為夷則至應鐘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淩謂之正,迭相淩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重濁者為尊,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謂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鐘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淩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其鐘、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且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者,能考四鐘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鐘舊飾旋蟲,改為龍。乃遣使采泗濱浮石千余段以為縣磬。   先是,宋祁上言:「縣設建鼓,初不考擊,又無三鞀,且舊用諸鼓率多陋敝。」於是敕元等詳求典故而言曰:「建鼓四,今皆具而不擊,別設四散鼓於縣間擊之,以代建鼓。乾德四年,秘書監尹拙上言:'散鼓不詳所置之由,且于古無文,去之便。'時雖奏可,而散鼓於今仍在。又雷鼓、靈鼓、路鼓雖擊之,皆不成聲,故常賴散鼓以為樂節,而雷鞀、靈鞀、路鞀闕而未制。今既修正雅樂,謂宜申敕大匠改作諸鼓,使擊考有聲。及創為三鞀,如古之制,使先播之,以通三鼓。罷四散鼓,如乾德詔書。」奏可。   時有上言,以為雷鼓八面,前世用以迎神,不載考擊之法,而大樂所制,以柱貫中,故擊之無聲。更令改造,山趺上出雲以承鼓,刻龍以飾柱,面各一工擊鼓,一工左執鞀以先引。凡圓丘降神六變,初八面皆三擊,椎而左旋,三步則止。三者,取陽數也。又載擊以為節,率以此法至六成。靈鼓、路鼓亦如之。植建鼓於四隅,皆有左鞞、右應。乾隅,左鞞應鐘,亥之位也;中鼓黃鐘,子之位也;右應大呂,醜之位也。艮隅,左鞞太簇,寅之位也;中鼓夾鐘,卯之位也;右應姑洗,辰之位也。巽隅,右應仲呂,巳之位也;中鼓蕤賓,午之位也;左鞞林鐘,未之位也。坤隅,右應夷則,申之位也;中鼓南呂,酉之位也;左鞞無射,戌之位也。宜隨月建,依律呂之均擊之。後照等複以殿庭備奏,四隅既隨月協均,顧無以節樂,而《周官·鼓人》「以晉鼓鼓金奏」,應以施用。詔依《周官》舊法制焉。於是縣內始有晉鼓矣。   古者,鎛鐘擊為節檢,而無合曲之義,大射有二鎛,皆亂擊焉。後周以十二鎛相生擊之。景德中,李宗諤領太常,總考十二鎛鐘,而樂工相承,殿庭慣用三調六曲。三調者,黃鐘、大簇、蕤賓也;六曲者,調別有《隆安》、《正安》二曲。郊廟之縣則環而擊之。宗諤上言曰:金部之中,鎛鐘為難和,一聲不及,則宮商失序,使十二鎛工皆精習,則遲速有倫,隨月用律,諸曲無不通矣。」真宗因詔黃鐘、太簇二宮更增文舞、武舞、福酒三曲。至是,詔元等詢考擊之法,元等奏言:「後周嘗以相生之法擊之,音韻克諧,國朝亦用隨均合曲,然但施殿庭,未及郊廟。謂宜使十二鐘依辰列位,隨均為節,便於合樂,仍得並施郊廟。若軒縣以下則不用此制,所以重備樂尊王制也。」詔從焉。   隋制,內宮縣二十虡,以大磬代鎛鐘而去建鼓。唐武后稱制,改用鐘,因而莫革。及是,乃詔訪元等曰:「大磬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以代鎛鐘,本施內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有因改。先皇帝東禪梁甫,西瘞汾陰,並仍舊章,陳於縣奏。若其所用,吉禮則中宮之縣,祀禮則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蠶、今之奉慈廟、後廟,皆應陳設。宮縣則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若考擊之法,謂宜同于鎛鐘。比緣詔旨,不俾迴圈互擊,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則特磬固應不出本均,與編磬相應,為樂之節也。」詔可。   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樂圖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不著言其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終始之別。且鞀者,所謂導舞也;鐸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鐃者,所謂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也。寧有導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鐸?臣謂當舞入之時,左執幹,右執戚,離為八列,別使工人執旌最前,鞀、鐸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之,右執雅以節之。及舞之將成也,則鳴鐃以退行列,築雅以陔步武,鞀、鐸、錞、相皆止而不作。如此則庶協舞儀,請如祁所論。」其冬,帝躬款奉慈廟,樂縣罷建鼓,始以賣代鎛鐘。   禮官又言:「《春秋·隱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何休、范寧等鹹謂,不言佾者,明佾則幹舞在其中,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也。江左宋建平、王宏皆據以為說,故章皇后廟獨用文舞。至唐垂拱以來,中宮之縣既用鎛鐘,其後相承,故儀坤等廟獻武舞,備鐘石之樂,尤為失禮。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鎛鐘,取陰教尚柔,以靜為體。今樂去大鐘而舞進幹盾,頗戾經旨,請止用《文德》之舞。」奏可。   大樂塤,舊以漆飾,敕令黃其色,以本土音。或奏言:「柷舊以方畫木為之,外圖以時卉則可矣,而中設一色,非稱也。先儒之說曰:'有柄,連底挏之。'鄭康成以為設椎其中撞之。今當創法垂久,用明製作之意有所本焉。柷之中,東方圖以青,隱而為青龍;南方圖以赤,隱而為丹鳳;西方圖以白,隱而為騶虞;北方圖以黑,隱而為靈龜;中央圖以黃,隱而為神蚓。撞擊之法,宜用康成之說。」從之。又詔以新制雙鳳管付大樂局,其制,合二管以足律聲,管端刻飾雙鳳,施兩簧焉。照因自造葦籥、清管、簫管、清笛、雅笛、大笙、大竽、宮琴、宮瑟、大阮、大嵇,凡十一種,求備雅器。詔許以大竽、大笙二種下大樂用之。   時又出兩儀琴及十二弦琴二種,以備雅樂。兩儀琴者,施兩弦、十二柱;十二弦琴者,如常琴之制而增其弦,皆以象律呂之數。又敕更造七弦、九弦琴,皆令圓其首者以祀天,方其首者以祀地。   帝乃親制樂曲,以夾鐘之宮、黃鐘之角、太簇之徵、姑洗之羽,作《景安》之曲,以祀昊天。更以《高安》祀五帝、日月,作《太安》以享景靈宮,罷舊《真安》之曲。以黃鐘之宮、大呂之角、太簇之徵、應鐘之羽作《興安》,以獻宗廟,罷舊《理安》之曲。《景安》、《興安》惟乘輿親行則用之。以姑洗之角、林鐘之徵、黃鐘之宮、太簇之角、南呂之羽作《祐安》之曲,以酌獻五帝。以林鐘之宮、太簇之角、姑洗之徵、南呂之羽作《甯安》之曲,以祭地及太社、太稷,罷舊《靖安》之曲。   于時制詔有司,以太祖、太宗、真宗三聖並侑,乃以黃鐘之宮作《廣安》之曲以奠幣、《彰安》之曲以酌獻。又詔,躬謁奉慈廟章獻皇后之室,作《達安》之曲以奠瓚、《厚安》以酌獻;章懿皇后之室,作《報安》之曲以奠瓚、《衍安》以酌獻。皇帝入出作《乾安》,罷舊《降安》之曲。常祀:至日祀圜丘,太祖配,以黃鐘之宮作《定安》以奠幣隆《英安》以酌獻;孟春祀感生帝,宣祖配,乙太簇之宮作《皇安》以奠幣、《肅安》以酌獻;祈穀祀昊天,太宗配,作《仁安》以奠幣、《紹安》以酌獻;孟夏雩上帝地祇太祖配,以仲呂之宮作《獻安》以奠幣、《感安》以酌獻;夏至祭皇地祇,太祖配,以蕤賓之宮作《恭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季秋大饗明堂,真宗配,以無射之宮作《誠安》以奠幣、《德安》以酌獻;孟冬祭神州地祇,太宗配,以應鐘之宮作《化安》以奠幣、《韶安》以酌獻。又造《沖安》之曲,以七均演之為八十四,皆作聲譜以授有司,《沖安》之曲獨未施行。親制郊廟樂章二十一曲,財成頌體,告於神明,詔宰臣呂夷簡等分造樂章,參施群祀。   又為《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第一,釋十二均;第二,明所主事;第三,辨音聲;第四,圖律呂相生,並祭天地、宗廟用律及陰陽數配;第五,十二管長短;第六,歷代度、量、衡。皆本之於陰陽,配之於四時,建之於日辰,通之於鞮笁,演之於壬式遁甲之法,以授樂府,以考正聲,以賜群臣焉。   初,照等改造金石所用員程凡七百十四:攻金之工百五十三,攻木之工二百十六,攻皮之工四十九,刮摩之工九十一,搏埴之工十六,設色之工百八十九。起五月,止九月,成金石具七縣。至於鼓吹及十二案,悉修飾之。令冠卿等纂《景祐大樂圖》二十篇,以載熔金鑢石之法、曆世八音諸器異同之狀、新舊律管之差。是月,與新樂並獻於崇政殿,詔中書、門下、樞密院大臣預觀焉。自董監而下至工徒凡七百餘人,進秩賞、賜各有差。其年十一月,有事南郊,悉以新樂並聖制及諸臣樂章用之。   先是,左司諫姚仲孫言:「照所制樂多詭異,至如煉白石以為磬,范中金以作鐘,又欲以三辰、五靈為樂器之飾。臣愚,竊有所疑。自祖宗考正大樂,薦之郊廟,垂七十年,一旦黜廢而用新器,臣竊以為不可。」禦史曹修睦亦為言。帝既許照制器,且欲究其術之是非,故不聽焉。 志第八十樂二   景祐三年七月,馮元等上新修《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詔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直史館高若訥、直集賢院韓琦取鄧保信、阮逸、胡瑗等鐘律,詳定得失可否以聞。   九月,阮逸言:「臣等所造鐘磬皆本于馮元、宋祁,其分方定律又出於胡瑗算術,而臣獨執《周禮》嘉量聲中黃鐘之法及《國語》鈞鐘弦准之制,皆抑而不用。臣前蒙召對,言王朴律高而李照鐘下。竊睹禦制《樂髓新經歷代度量衡》篇,言《隋書》依《漢志》黍尺制管,或不容千二百,或不啻九寸之長,此則明班《志》已後,歷代無有符合者。惟蔡邕銅龠本得于《周禮》遺範,邕自知音,所以只傳銅龠,積成嘉量,則是聲中黃鐘而律本定矣。謂管有大小長短者,蓋嘉量既成,即以量聲定尺明矣。今議者但爭《漢志》黍尺無准之法,殊不知鐘有鈞、石、量、衡之制。況《周禮》、《國語》,姬代聖經,翻謂無憑,孰為稽古?有唐張文收定樂,亦鑄銅甌,此足驗周之嘉量以聲定律明矣。臣所以獨執《周禮》鑄嘉量者,以其方尺深尺,則度可見也;其容一鬴,則量右見也;其重鈞,則衡可見也;聲中黃鐘之宮,則律可見也。既律、度、量、衡如此符合,則制管歌聲,其中必矣。臣昧死欲乞將臣見鑄成銅甌,再限半月內更鑄嘉量,以其聲中黃鐘之宮,乃取李照新鐘就加修整,務合周制鐘量法度。文字已編寫次,未敢具進。」詔送度等並定以聞。   十月,度等言:「據鄧保信黍尺二,其一稱用上黨秬黍圓者一黍之長,累百成尺,與蔡邕合。臣等檢詳前代造尺,皆以一黍之廣為分,唯後魏公孫崇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太常劉芳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競不能決。而蔡邕銅龠,本志中亦不明言用黍長廣累尺。今將保信黃鐘管內秬黍二百粒以黍長為分,再累至尺二條,比保信元尺一長五黍,一長七黍,又律管黃鐘龠一枚,容秬黍千二百粒,以元尺比量,分寸略同。複將實龠秬黍再累者校之,即又不同。其龠、合、升、鬥亦皆類此。又阮逸、胡瑗鐘律法黍尺,其一稱用上黨羊頭山秬黍中者累廣求尺,制黃鐘之聲。臣等以其大黍百粒累廣成尺,複將管內二百粒以黍廣為分,再累至尺二條,比逸等元尺一短七黍,一短三黍。蓋逸等元尺並用一等大黍,其實管之黍大小不均,遂致差異。又其銅律管十二枚,臣等據楚衍等圍九方分之法,與逸等元尺及所實龠秬黍再累成尺者校之,又各不同。又所制銅稱二量亦皆類此。臣等看詳其鐘、磬各一架,雖合典故,而黍尺一差,難以定奪。」又言:「太祖皇帝嘗詔和峴等用景表尺典修金石,七十年間,薦之郊廟,稽合唐制,以示詒謀。則可且依景表舊尺,俟天下有妙達鐘律之學者,俾考正之,以從周、漢之制。其阮逸、胡瑗、鄧保信並李照所用太府寺等尺及阮逸狀進《周禮》度量法,其說疏舛,不可依用。」   五年五月,右司諫韓琦言:「臣前奉詔詳定鐘律,嘗覽《景祐廣樂記》,睹照所造樂不依古法,皆率己意別為律度,朝廷因而施用,識者非之。今將親祀南郊,不可重以違古之樂上薦天地、宗廟。竊聞太常舊樂見有存者,郊廟大禮,請複用之。」詔資政殿大學士宋綬、三司使晏殊同兩制官詳定以聞。七月,綬等言:「李照新樂比舊樂下三律,眾論以為無所考據。願如琦請,郊廟複用和峴所定舊樂,鐘磬不經鐫磨者猶存三縣奇七虡,郊廟、殿庭可以更用。」太常亦言:「舊樂,宮縣用龍鳳散鼓四面,以應樂節,李照廢而不用,止以晉鼓一面應節。舊樂,建鼓四,並鞞、應共十二面,備而不擊,李照以四隅建鼓與鎛鐘相應擊之。舊樂,雷鼓兩架各八面,止用一人考擊,李照別造雷鼓,每面各用一人椎鼓,順天左旋,三步一止,又令二人搖鞉以應之。又所造大竽、大笙、雙鳳管、兩儀琴、十二弦琴並行。今既複用舊樂,未審照所作樂器制度,合改與否?」詔:「悉仍舊制,其李照所作,勿複施用。」   康定元年,阮逸上《鐘律制議》並圖三卷。皇祐二年五月,明堂禮儀使言:「明堂所用樂皆當隨月用律,九月以無射為均,五天帝各用本音之樂。」於是內出明堂樂曲及二舞名:迎神曰《誠安》;皇帝升降行止曰《儀安》;昊天上帝、皇地祇、神州地祇位奠玉幣曰《鎮安》,酌獻曰《慶安》;太祖、太宗、真宗位奠幣曰《信安》,酌獻曰《孝安》,司徒奉俎曰《饎安》;五帝位奠玉幣曰《鎮安》,酌獻曰《精安》,皇帝飲福曰《胙安》;退文舞、迎武舞、亞獻、終獻皆曰《穆安》,徹豆曰《歆安》,送神曰《誠安》歸大次曰《憩安》;文舞曰《右文化俗》,武舞曰《威功睿德》。又出禦撰樂章《鎮安》、《慶安》、《信安》、《孝安》四曲,餘詔輔臣分撰。庚戌,詔:「禦所撰樂曲名與常祀同者,更之。'遂更常所用圜丘寓祭明堂《誠安》之曲曰《宗安》,祀感生帝《慶安》之曲曰《光安》,奉慈廟《信安》之曲曰《慈安》。   六月,內出禦撰明堂樂八曲,以君、臣、民、事、物配屬五音,凡二十聲為一曲;用宮變、徵變者,天、地、人、四時為七音,凡三十聲為一曲;以子母相生,凡二十八聲為一曲:皆黃鐘為均。又明堂月律五十七聲為二曲,皆無射為均;又以二十聲、二十八聲、三十聲為三曲,亦無射為均,皆自黃鐘宮入無射。如合用四十八或五十七聲,即依前譜次第成曲,其徹聲自同本律。及禦撰鼓吹、警嚴曲、合宮歌並肄于太常。   是月,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   奉詔與參議阮逸所上編鐘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鐘准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說者雲:「半者,准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于鐘,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鐘」者也。   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虡者,蓋取十二鐘當一月之辰,又加七律焉;或以二十一為一虡者,以一均聲更加濁倍;或以十六為一虡者,以一均清、正為十四,宮、商各置一,是謂「縣八用七」也;或以二十四為一虡,則清、正之聲備。故唐制以十六數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   今太常鐘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鐘四清聲,雖於圖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實有義趣。蓋自夷則至應鐘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宮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自角而下,亦循茲法。故夷則為宮,則黃鐘為角;南呂為宮,則大呂為角;無射為宮,則黃鐘為商、太簇為角;應鐘為宮,則大呂為商、夾鐘為角。蓋黃鐘、大呂、太簇、夾鐘正律俱長,並當用清聲,如此則音律相諧而無所抗,此四清聲可用之驗也。至他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   自唐末世,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今若使匏、土、絲、竹諸器盡求清聲,即未見其法。又據大樂諸工所陳,自磬、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篪、竽、築、瑟五器本無清聲,五弦阮、九弦琴則有太宗皇帝聖制譜法。至歌工引音極唱,止及黃鐘清聲。   臣等參議,其清、正二聲既有典據,理當施用。自今大樂奏夷則以下四均正律為宮之時,商、角依次並用清聲,自餘八均盡如常法。至於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令隨鐘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惟歌者本用中聲,故夏禹以聲為律,明人皆可及。若強所不至,足累至和。請止以正聲作歌,應合諸器亦自是一音,別無差戾。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音靡曼,近于鄭聲,不可用。   詔可。   七月,禦撰明堂無射宮樂曲譜三,皆五十七字,五音一曲,奉俎用之;二變七律一曲,飲福用之;七律相生一曲,退文舞、迎武舞及亞獻、終獻、徹豆用之。   是月,上封事者言:「明堂酌獻五帝《精安》之曲,並用黃鐘一均聲,此乃國朝常祀、五時迎氣所用舊法,若於親行大饗,即所未安。且明堂之位,木室在寅,火室在巳,金室在申,水室在亥,蓋木、火、金、水之始也;土室在西南,蓋土王之次也。既皆用五行本始所王之次,則獻神之樂亦當用五行本始月律,各從其音以為曲。其《精安》五曲,宜以無射之均;太簇為角,獻青帝;仲呂為徵,獻赤帝;林鐘為宮,獻黃帝;夷則為商,獻白帝;應鐘為羽,獻黑帝。」詔兩制官同太常議,而堯臣等言:「大饗日迫,事難猝更。」詔俟過大禮,詳定以聞。   九月,帝服靴袍,禦崇政殿,召近臣、宗室、館閣、台諫官閱雅樂,自宮架、登歌、舞佾之奏凡九十一曲遍作之,因出太宗琴、阮譜及禦撰明堂樂曲音譜,並按習大樂新錄,賜群臣。又出新制頌塤、匏笙、洞簫,仍令登歌以八音諸器各奏一曲,遂召鼓吹局按警場,賜大樂、鼓吹令丞至樂工徒吏緡錢有差。帝既閱雅樂,謂輔臣曰:「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今將有事於明堂,然世鮮知音,其令太常並加講求。」時言者以為鎛鐘、特磬未協音律,詔令鄧保信、阮逸、盧昭序同太常檢詳典禮,別行鑄造。太常薦太子中舍致仕胡瑗曉音,詔同定鐘磬制度。   閏十一月,詔曰:「朕聞古者作樂,本以薦上帝、配祖考,三、五之盛,不相沿襲,然必太平,始克明備。周武受命,至成王時始大合樂;漢初亦沿舊樂,至武帝時始定泰一、後土樂詩;光武中興,至明帝時始改「大予」之名;唐高祖造邦,至太宗時孝孫、文收始定鐘律,明皇方成唐樂。是知經啟善述,禮樂重事,須三四世,聲文乃定。   國初亦循用王朴、竇儼所定周樂,太祖患其聲高,遂令和峴減一律,真宗始議隨月轉律之法,屢加按核。然念《樂經》久墜,學者罕傳,曆古研覃,亦未究緒。頃雖博加訪求,終未有知聲、知經可信之人。嘗為改更,未適茲意。中書門下其集兩制及太常禮樂官,以天地、五方、神州、日月、宗廟、社蠟祭享所用登歌、宮縣,審定聲律是非,按古合今,調諧中和,使經久可用,以發揚祖宗之功德,朕何憚改為?但審聲、驗書,二學鮮並,互詆胸臆,無所援據,慨然希古,靡忘於懷。」   於是中書門下集兩制、太常官,置局于秘閣,詳定大樂。王堯臣等言:天章閣待制趙師民博通今古,願同祥定,及乞借參知政事高若訥所校十五等古尺。並從之。   三年正月,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采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二月,詔兩制及禮官參稽典制,議定國朝大樂名,中書門下審加詳閱以聞。初,胡瑗請太祖廟舞用幹戚,太宗廟兼用幹、羽,真宗廟用羽、龠,以象三聖功德。然議者謂國朝七廟之舞,名雖不同,而幹、羽並用,又廟制與古異。及瑗建言,止降詔定樂名而已。   七月,堯臣等言:「按太常天地、宗廟、四時之祀,樂章凡八十九曲,自《景安》而下七十五章,率以'安'名曲,豈特本道德、政教嘉靖之美,亦緣神靈、祖考安樂之故。臣等謹上議,國朝樂宜名《大安》。」詔曰:「朕惟古先格王隨代之樂,亦既製作,必有稱謂,緣名以討義,由義以知德,蓋名者,德之所載,有行遠垂久之效焉。故《韶》以紹堯,《夏》以承舜,《濩》以救民,《武》以象伐,傳之不朽,用此道也。國家舉墜正失,典章交備,獨斯體大而有司莫敢易言之。朕憫然念茲,大懼列聖之休未能昭揭於天下之聽,是用申敕執事,還求博講而考定其衷。今禮官、學士迨三有事之臣,同寅一辭,以《大安》之議來複。且謂:藝祖之戡暴亂也,安天下之未安,其功大;二宗之致太平也,安天下之既安,其盛;洎朕之承烈也,安祖宗之所安,其仁厚。祇覽所議,熟複於懷。恭惟神德之造基,神功之戢武,章聖恢清淨之治,沖人蒙成定之業,雖因世之跡各異,而靖民之道同歸。以之播鐘球、文羽籥、用諸郊廟、告於神明,曰'大'且'安',誠得其正。」   十二月,召兩府及侍臣觀新樂於紫宸殿,凡鎛鐘十二:黃鐘高二尺二寸半,廣一尺二寸,鼓六,鉦四,舞六,甬、衡並旋蟲高八寸四分,遂徑一寸二分,深一寸一厘,篆帶每面縱者四,橫者四,枚景挾鼓與舞,四處各有九,每面共三十六,兩欒間一尺四寸,容九鬥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呂以下十一鐘並與黃鐘同制,而兩欒間遞減半分;至應鐘容九鬥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應鐘重一百四十八斤;並中新律本律。特磬十二:黃鐘、大呂股長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弦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長尺八寸,博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弦三尺三寸七分半,其聲各中本律。黃鐘厚二寸一分,大呂以下遞加其厚,至應鐘厚三寸五分。詔以其圖送中書。議者以為《周禮》:「大鐘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鐘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則是大鐘宜厚,小鐘宜薄。今大鐘重一百六斤,小鐘乃重一百四十八斤,則小鐘厚,非也。又:「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三分其股博,去其一以為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今磬無博厚、無長短,亦非也。   五年四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是月,知制誥王洙奏:「黃鐘為宮最尊者,但聲有尊卑耳,不必在其形體也。言鐘磬依律數為大小之制者,經典無正文,惟鄭康成立意言之,亦自雲假設之法。孔穎達作疏,因而述之。據歷代史籍,亦無鐘磬依律數大小之說,其康成、穎達等即非身曾製作樂器。至如言'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者,據此以黃鐘為律。臣曾依此法造黃鐘特磬者,止得林鐘律聲。若隨律長短為鐘磬大小之制,則黃鐘長二尺二寸半,減至應鐘,則形制大小比黃鐘才四分之一。又九月、十月以無射、應鐘為宮,即黃鐘、大呂反為商聲,宮小而商大,是君弱臣強之象。今參酌其鎛鐘、特磬制度,欲且各依律數,算定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為法,鑄大呂、應鐘鐘磬各一,即見形制、聲韻所歸。」奏可。   五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鐘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率,與古為異。臣等亦嘗詢逸、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故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是月,知諫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鐘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複詔近臣詳定。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之義,王洙不從,議論喧嘖。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西漢去聖尚近,有制氏世典大樂,但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言其義。況今又千餘年,而欲求三代之音,不亦難乎?且阮逸罪廢之人,安能通聖明述作之事?務為異說,欲規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財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其當。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            ?/font>   六月,帝禦紫宸殿,奏太常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預觀焉,賜詳定官器幣有差。八月,詔:「南郊姑用舊樂,其新定《大安》之樂,常祀及朝會用之。」翰林學士胡宿上言:「自古無並用二樂之理,今舊樂高,新樂下,相去一律,難並用。且新樂未施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配祖考之意。」帝以為然。九月,禦崇政殿,召近臣、宗室、台諫、省府推判官觀新樂並新作晉鼓。乃以瑗為大理寺丞,逸複尚書屯田員外郎,保信領榮州防禦使,入內東頭供奉官賈宣吉為內殿承制,並以制鐘律成,特遷之。   至和元年,言者多以陰陽不和由大樂未定。帝曰:「樂之不合于古久矣。水旱之來,系時政得失,豈特樂所召哉?」二年,潭州上瀏陽縣所得古鐘,送太常。初,李照斥王朴樂音高,乃作新樂,下其聲。太常歌工病其太濁,歌不成聲,私賂鑄工,使減銅齊,而聲稍清,歌乃協。然照卒莫之辨。又樸所制編鐘皆側垂,照、瑗皆非之。及照將鑄鐘,給銅於鑄瀉務,得古編鐘一,工人不敢毀,乃藏于太常。鐘不知何代所作,其銘雲:「粵朕皇祖寶和鐘,粵斯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叩其聲,與朴鐘夷則清聲合,而其形側垂。瑗後改鑄,正其鈕,使下垂,叩之弇,鬱而不揚。其鎛鐘又長甬而震掉,聲不和。著作佐郎劉羲叟謂人曰:「此與周景王無射鐘無異,上將有眩惑之疾。」嘉祐元年正月,帝禦大慶殿受朝,前一夕,殿庭設仗衛、既具而大雨雪,至壓宮架折,帝於禁中跣而告天,遂暴感風眩,人以羲叟之言為驗。八月,禦制恭謝樂章。是月,詔恭謝用舊樂。   四年九月,禦制祫享樂舞名:僖祖奏《大基》,順祖奏《大祚》,翼祖奏《大熙》,宣祖奏《大光》,太祖奏《大統》,太宗奏《大昌》,真宗奏《大治》,孝惠皇后奏《淑安》,孝章皇后奏《靜安》,淑德皇后奏《柔安》,章懷皇后奏《和安》,迎神、送神奏《懷安》,皇帝升降奏《肅安》,奠瓚奏《顧安》,奉俎、徹豆奏《充安》,飲福奏《禧安》,亞獻、終獻奏《祐安》,退文舞、迎武舞奏《顯安》,皇帝歸大次奏《定安》,登樓禮成奏《聖安》,駕回奏《采茨》;文舞曰《化成治定》,武舞曰《崇功昭德》。帝自製迎神、送神樂章,詔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詞十八。七年八月,禦制明堂迎神樂章,皆肄于太常。   翰林學士王珪言:「昔之作樂,以五聲播於八音,調和諧合而與治道通,先王用於天地、宗廟、社稷,事於山川鬼神,使鳥獸盡感,況於人乎?然則樂雖盛而音虧,未知其所以為樂也。今郊廟升歌之樂,有金、石、絲、竹、匏、土、革而無木音。夫所謂柷吾攵者,聖人用以著樂之始終,顧豈容有缺耶?且樂莫隆於《韶》,《書》曰'戛擊',是柷、敔之用。既雲下而擊鞀,知鳴球與柷吾攵之在堂,故《傳》曰:'堂上堂下,各有柷敔也'。今陛下躬祠明堂,宜詔有司考樂之失而合八音之和。」於是下禮官議,而堂上始置柷敔。   又秘閣校理裴煜奏:「大祠與國忌同者,有司援舊制,禮樂備而不作。忌日必哀,志有所至,其不有樂,宜也。然樂所以降格神祇非以適一己之私也。謹案開元中禮部建言,忌日享廟應用樂。裴寬立議,廟尊忌卑則作樂,廟卑忌尊則備而不奏。中書令張說以寬議為是。宗廟如此,則天地、日月、社稷之祠用樂明矣。臣以為凡大祠天地、日月、社稷與忌日同者,伏請用樂,其在廟則如寬之議。所冀略輕存重,不失其稱。」下其章禮官,議曰「《傳》稱祭天以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祭地以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宗廟以灌為歆神之始,以腥為陳饒之始。然則天地、宗廟皆以樂為致神之始,故曰大祭有三始,謂此也。天地之間虛豁而不見其形者,陽也。鬼神居天地之間,不可以人道接也。聲屬於陽,故樂之音聲號呼召於天地之間,庶幾神明聞之,因而來格,故祭必求諸陽。商人之祭,先奏樂以求神,先求于陽也;次灌地求神于陰,達於淵泉也。周人尚臭,四時之祭,先灌地以求神,先求諸陰也。然則天神、地祇、人鬼之祀不可去樂明矣。今七廟連室,難分廟忌之尊卑,欲依唐制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並縣而不作;其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宮、太一及蠟百神,並請作樂;社稷以下諸祠既卑於廟,則樂可不作。」翰林學士王珪等以為:「社稷,國之所尊,其祠日若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伏請亦不去樂。」詔可。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太常寺奏,仁宗配饗明堂,奠幣歌《誠安》,酌獻歌《德安》。二年九月,禮官李育上言:「南郊、太廟二舞郎總六十八,文舞罷,舍羽籥,執幹戚,就為武舞。臣謹按舊典,文、武二舞各用八佾,凡祀圜丘、祀宗廟,太樂令率工人以入,就位,文舞入,陳於架北,武舞立于架南。又文舞出,武舞入,有送迎之曲,名曰《舒和》,亦曰《同和》,凡三十一章,止用一曲。是進退同時,行綴先定,步武容體,各應樂節。夫《玄德升聞》之舞象揖讓,《天下大定》之舞象征伐,柔毅舒急不侔,而所法所習亦異,不當中易也。竊惟天神皆降,地祇皆出,八音克諧,祖考來格,天子親執珪幣,'相維辟公','嚴恭寅畏',可謂極矣。而舞者紛然縱橫於下,進退取捨,蹙迫如是,豈明有德、象有功之誼哉?國家三年而躬一郊,同殿而享八室,而舞者闕如,名曰二舞,實一舞也。且如大朝會所以宴臣下,而舞者備其數;郊廟所以事天地、祖考,而舞者減其半:殊未為稱。事有近而不可邇,禮有繁而不可省,所系者大,而有司之職不敢廢也。伏請南郊、太廟文武二舞各用六十四人,以備帝王之禮樂,以明祖宗之功德。」奏可。   四年八月,學士院建言:「國朝宗廟之樂,各以功德名舞。洪惟英宗,繼天遵業,欽明勤儉,不自暇逸。踐祚未幾,而恩行威立,固已超軼百王之上。今厚陵複土,祔廟有期,而樂名未立,亡以詔萬世。請上樂章及名廟所用舞曰《大英》之舞。自後禮官、禦史有所建明,而詳定朝會及郊廟禮文官于樂節有議論,率以時考正之。」   神宗熙寧九年,禮官以宗廟樂節而有請者三:   其一、今祠太廟《興安》之曲,舉柷而聲已過,舉敔而聲不止,則始終之節未明。請祠祭用樂,一奏將終,則戛敔而聲少止,擊柷則樂複作,以盡合止之義。   其二、大樂降神之樂,均聲未齊,短長不協,故舞行疾徐亦不能一。請以一曲為一變,六變用六,九變用九,則樂舞始終莫不應節。   其三、周人尚臭,蓋先灌而後作樂;本朝宗廟之禮多從周,請先灌而後作樂。   元豐二年,詳定所以朝會樂而有請者十:   其一、唐元正、冬至大朝會,迎送王公用《舒和》,《開元禮》以初入門《舒和》之樂作,至位,樂止。蓋作樂所以待王公,今中書、門下、親王、使相先於丹墀上東西立,皇帝升禦坐,乃奏樂引三品以上官,未為得禮。請侍從及應赴官先就立位,中書、門下、親王、使相、諸司三品、尚書省四品及宗室、將軍以上,班分東西入,《正安》之樂作,至位,樂止。   其二、今朝會儀:舉第一爵,宮縣奏《和安》之曲,第二、第三、第四,登歌作《慶雲》、《嘉禾》、《靈芝》之曲。則是合樂在前、登歌在後,有違古義。請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樂隨歌而發;第二爵,笙入奏《慶雲》之曲,止吹笙,余樂不作;第三爵,堂上歌《嘉禾》之曲,堂下吹笙,《瑞木成文》之曲,一歌一吹相間;第四爵,合樂奏《靈芝》之曲,堂上下之樂交作。   其三、定文舞、武舞各為四表,表距四步為酂綴,各六十四。文舞者服進賢冠,左執籥,右秉翟,分八佾,二工執纛引前,衣冠同之。舞者進蹈安徐,進一步則兩兩相顧揖,三步三揖,四步為三辭之容,是為一成。余成如之。自南第一表至第二表為第一成,至第三表為再成,至北第一表為三成,覆身卻行至第三表為四成,至第二表為五成,複至南第一表為六成,而武舞入。今文舞所秉翟羽,則集雉尾置於髹漆之柄,求之古制,實無所本。聶崇義圖,羽舞所執類羽葆幢,析羽四重,以結綬系於柄,此纛翳之謂也。請按圖以翟羽為之。   其四、武舞服平巾幘,左執幹,右執戈。二工執旌居前;執鞀、執鐸各二工;金錞二,四工舉;二工執鐲、執鐃;執相在左,執雅在右,亦各二工;夾引舞者,衣冠同之。分八佾于南表前,先振鐸以通鼓,乃擊鼓以警戒,舞工聞鼓聲,則各依酂綴總幹正立定位,堂上長歌以詠歎之。於是播鞀以導舞,舞者進步,自南而北,至最南表,以見舞漸。然後左右夾振鐸,次擊鼓,以金錞和之,以金鐲節之,以相而輔樂,以雅而陔步。舞者發揚蹈厲,為猛賁趫速之狀。每步一進,則兩兩以戈盾相向,一擊一刺為一伐,四伐為一成,成謂之變。至第二表為一變;至第三表為二變;至北第一表為三變;舞者覆身向堂,卻行而南,至第三表為四變;乃擊刺而前,至第二表回易行列,舂、雅節步分左右而跪,以右膝至地,左足仰起,象以文止武為五變;舞蹈而進,為兵還振旅之狀,振鐸、搖鞀、擊鼓,和以金錞,廢鐲鳴鐃,複至南第一表為六變而舞畢。古者,人君自舞《大武》,故服冕執幹戚。若用八佾而為擊刺之容,則舞者執干戈。說者謂武舞戰象樂六奏,每一奏之中,率以戈矛四擊刺。戈則擊兵,矛則刺兵,玉戚非可施於擊刺,今舞執幹戚,蓋沿襲之誤。請左執幹,右執戈。   其五、古之鄉射禮,三笙一和而成聲,謂三人吹笙,一人吹和。今朝會作樂,丹墀之上,巢笙、和笙各二人,其數相敵,非也。蓋鄉射乃列國大夫、士之禮,請增倍為八人,丹墀東西各三巢一和。   其六、今宮縣四隅雖有建鼓、鞞、應,相傳不擊。乾德中,詔四建鼓並左右鞞、應合十有二,依李照所奏,以月建為均,與鎛鐘相應。鞞、應在建鼓旁,是亦朔鼙、應鼙之類。請將作樂之時,先擊鼙,次擊應,然後擊建鼓。   其七、今樂縣四隅設建鼓,不擊,別施散鼓于樂縣內代之。乾德中,尹拙奏宜去散鼓,詔可,而樂工積習亦不能廢。李照議作晉鼓,以為樂節。請樂縣內去散鼓,設晉鼓以鼓金奏。   其八、古者,瞽矇、眡皆掌播鞀,所以節一唱之終。請宮縣設鞀,以為樂節。   其九、以天子禮求之,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以鐘鼓奏《九夏》,是皆在庭之樂;戛擊則柷敔,球則玉磬,搏拊所以節樂,琴瑟所以詠詩,皆堂上樂也。磬本在堂下,尊玉磬,故進之使在上,若擊石拊石,則當在庭。後世不原於此,以春秋鄭人賂晉俟歌鐘二肆,遂於堂上設歌鐘、歌磬,蓋歌鐘則堂上歌之,堂下以鼓應之耳。歌必金奏相和,名曰歌鐘,則以節歌是已,豈堂上有鐘邪?歌磬之名,本無所出,晉賀循奏置登歌簨虡,采玉造小磬,蓋取舜廟鳴球之制。後周登歌,備錄鐘磬,隋、唐迄今,因襲行之,皆不應禮。請正、至朝會,堂上之樂不設鐘磬。   其十、古者歌工之數:大射工六人,四瑟,則是諸侯鼓瑟以四人,歌以二人;天子八人,則瑟與歌皆四人矣。魏、晉以來,登歌五人,隋、唐四人,本朝因之,是循用周制也。《禮》「登歌下管」,貴人聲也,故《儀禮》瑟與歌工皆席於西階上。隋、唐相承,庭中磬虡之下,系以偶歌琴瑟,非所謂升歌貴人聲之義。今堂上琴瑟,比之周制,不啻倍蓰,而歌工止四人,音高下不相權。蓋樂有八音,所以行八風,是以舞佾與鐘磬俱用八為數。請罷庭中歌者,堂上歌為八,琴瑟之數放此,其箏、阮、築悉廢。   太常以謂:「堂上鐘磬去之,則歌聲與宮縣遠。漢、唐以來,宮室之制浸廣,堂上益遠庭中,其上下樂節苟不相應,則繁亂而無序。況朝會之禮,起於西漢,則後世難以純用三代之制。其堂上鐘磬、庭中歌工與箏、築之器,從舊儀便。」遂如太常議。 志第八十一樂三   元豐三年五月,詔秘書監致仕劉幾赴詳定所議樂,以禮部侍郎致仕范鎮與幾參考得失。而幾亦請命楊傑同議,且請如景祐故事,擇人修制大樂。詔可。   初,言大樂七失:一曰歌不永言,聲不依永,律不和聲。蓋金聲舂容,失之則重;石聲溫潤,失之則輕;土聲函胡,失之則下;竹聲清越,失之則高;絲聲纖微,失之則細;革聲隆大,失之則洪;匏聲叢聚,失之則長;木聲無餘,失之則短。惟人稟中和之氣而有中和之聲,八音、律呂皆以人聲為度,言雖永,不可以逾其聲。今歌者或詠一言而濫及數律,或章句已闋而樂音未終,所謂歌不永言也。請節其煩聲,以一聲歌一言。且詩言人志,詠以為歌。五聲隨歌,是謂依詠;律呂協奏,是謂和聲。先儒以為依人音而制樂,托樂器以寫音,樂本效人,非人效樂者,此也。今祭祀樂章並隨月律,聲不依詠,以詠依聲,律不和聲,以聲和律,非古制也。   二曰八音不諧,鐘磬闕四清聲。虞樂九成,以簫為主;商樂和平,以磬為依;周樂合奏,以金為首。鐘、磬、簫者,眾樂之所宗,則天子之樂用八,鐘、磬、簫,眾樂之本,乃倍之為十六。且十二者,律之本聲;而四者,應聲也。本聲重大為君父,應聲輕清為臣子,故其四聲曰清聲,或曰子聲也。李照議樂,始不用四清聲,是有本而無應,八音何從而諧哉?今巢笙、和笙,其管十九,以十二管發律呂之本聲,以七管為應聲。用之已久,而聲至和,則編鐘、磬、簫宜用四子聲以諧八音。   三曰金石奪倫。樂奏一聲,諸器皆以其聲應,既不可以不及,又不可以有餘。今琴、瑟、塤、篪、笛、簫、笙、阮、箏、築奏一聲,則鎛鐘、特磬、編磬連擊三聲;聲煩而掩眾器,遂至奪倫,則鎛鐘、特磬、編鐘、編磬節奏與眾器同,宜勿連擊。   四曰舞不象成。國朝郊廟之樂,先奏文舞,次奏武舞,而武舞容節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所向宜北;二變象上党克平,所向宜北;三變象維揚底定,所向宜東南;四變象荊湖來歸,所向宜南;五變象邛蜀納款,所向宜西;六變象兵還振旅,所向宜北而南。今舞者發揚蹈厲、進退俯仰,既不足以稱成功盛德,失其所向,而文舞容節尤無法度,則舞不象成也。   五曰樂失節奏。樂之始,則翕然如眾羽之合;縱之,純如也;節奏明白,皦如也;往來條理,繹如也:然後成。今樂聲不一,混殽無敘,則失於節奏,非所謂成也。   六曰祭祀、饗無分樂之序。蓋金石眾作之謂奏,詠以人聲之謂歌。陽律必奏,陰呂必歌,陰陽之合也。順陰陽之合,所以交神明、致精意。今冬至祀天,不歌大呂;夏至祭地,不奏太簇;春饗祖廟,不奏無射;秋饗後廟,不歌小呂。而四望山川無專祠用樂之制,則何以贊導宣發陰陽之氣而生成萬物哉?   七曰鄭聲亂雅。然朱紫有色而易別,雅、鄭無象而難知,聖人懼其難知也,故定律呂中正之音,以示萬世。今古器尚存,律呂悉備,而學士、大夫不講考擊,奏作委之賤工,則雅、鄭不得不雜。願審調鐘琯用十二律還宮均法,令上下通習,則鄭聲莫能亂雅。   遂為十二均圖,並上之。   其論以為:「律各有均,有七聲,更相為用。協本均則樂調,非本均則樂悖。今黃鐘為宮,則太簇、姑洗、林鐘、南呂、應鐘、蕤賓七聲相應,謂之黃鐘之均。余律為宮,同之。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君者,法度號令之所出,故宮生徵;法度號令所以授臣而承行之,故徽生商;君臣一德,以康庶事,則萬物得所,民遂其生,故商生羽,羽生角。然臣有常職,民有常業,物有常形,而遷則失常,故商、角、羽無變聲。君總萬化,不可執以一方;事通萬務,不可滯於一隅:故宮、徵有變聲。凡律呂之調及其宮、樂章,具著於圖。」   帝取所上圖,考其說,乃下鎮、幾參定。而王朴、阮逸之黃鐘乃當李照之太簇,其編鐘、編磬雖有四清聲,而黃鐘、大呂正聲舛誤;照之編鐘、編磬雖有黃鐘、大呂,而全闕四清聲,非古制也。朴之太簇、夾鐘,則聲失之高,歌者莫能追逐,平時設而不用。聖人作樂以紀中和之聲,所以導中和之氣,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必使八音協諧、歌者從容而能永其言。鎮等因請擇李照編鐘、編磬十二參於律者,增以王樸無射、應鐘及黃鐘、大呂清聲,以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之四清聲,俾眾樂隨之,歌工詠之,中和之聲庶可以考。請下樸二律。就太常鐘磬擇其可用者用之,其不可修者別制之。而太常以為大樂法度舊器,乞留朴鐘磬,別制新樂,以驗議者之術。詔以朴樂鐘為清聲,毋得銷毀。   幾等謂:「新樂之成,足以薦郊廟,傳萬世。其明堂、景靈宮降天神之樂六奏:舊用夾鐘之均三奏,謂之夾鐘為宮;夷則之均一奏,謂之黃鐘為角;林鐘之均一奏,謂之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而《大司樂》'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而'圜鐘者,夾鐘也'。用夾鐘均之七聲,以其宮聲為始終,是謂圜鐘為宮;用黃鐘均之七聲,以其角聲為始終,是謂黃鐘為角;用太簇均之七聲,以其徵聲為始終,是謂太簇為徵;用姑洗均之七聲,以其羽聲為始終,是謂姑洗為羽。今用夷則之均一奏,謂之黃鐘為角,林鐘之均二奏,謂之太簇為徵、姑洗為羽,則祀天之樂無夷則、林鐘而用之,有太簇、姑洗而去之矣。唐典,祀天以夾鐘宮、黃鐘角、太簇徵、姑洗羽,乃周禮也,宜用夾鐘為宮。其黃鐘為角,則用黃鐘均,以其角聲為始終;太簇為徵,則用太簇均,以其徵聲為始終;姑洗為羽,則用姑洗均,以其羽聲為始終。祭地祇,享宗廟,皆視此均法以度曲。」   幾等又乙太常磬三等,王樸磬厚,李照磬薄,惟阮逸、胡瑗磬形制精密而聲太高,以磬氏之法摩其旁,輕重與律呂相應。鐘三等,王朴鐘所謂「聲疾而短聞」者也,阮逸、胡瑗鐘所謂「聲舒而遠聞」者也,惟李照鐘有旋蟲之制。鐘磬皆三十有六架,架各十有六,則正律相應,清聲自足。其堂上堂下篪、笛率從新制,而調琴、瑟、阮、築、塤諸器,隨所下律。詔悉從之。乃緝新器用,徙置太常,辟屋以貯藏之。考選樂工,汰其椎鈍癃老,而優募能者補其闕員,立為程度,以時習焉。   初,皇祐中,益州進士房庶論尺律之法,以為嘗得古本《漢書》,言在《律曆志》。範鎮以其說為然,請依法作為尺律,然後別求古樂參考。於是庶奉詔造律管二,尺、量、龠各一,而殿中丞胡瑗以為非。詔鎮與幾等定樂,鎮曰:「定樂當先正律。」帝然之。鎮作律、尺等,欲圖上之。而幾之議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其樂大抵即李照之舊而加四清聲,遂奏樂成。第加恩賚,而鎮謝曰:「此劉幾樂也,臣何預焉!」乃複上奏曰:「太常鎛鐘皆有大小、輕重之法,非三代莫能為者。禁中又出李照、胡瑗所鑄銅律及尺付太常,按照黃鐘律合王樸太簇律,仲呂律合王朴黃鐘律,比朴樂才下半律,外有損益而內無損益,鐘聲鬱而不發,無足議者。照之律雖是,然與其樂校,三格自相違戾。且乙太簇為黃鐘,則是商為宮也。   方劉幾奏上時,臣初無所預。臣頃造律,內外有損益,其聲和,又與古樂合。今若將臣所造尺律依大小編次太常鎛鐘,可以成一代大典。又太常無雷鼓、靈鼓、路鼓,而以散鼓代之。開元中,有以畫圖獻者,一鼓而為八面、六面、四面,明堂用之。國朝郊廟或考或不考,宮架中惟以散鼓,不應經義。又八音無匏、土二音:笙、竽以木鬥攢竹而以匏裹之,是無匏音也;塤器以木為之,是無土音也。八音不具,以為備樂,安可得哉!」不報。   四年十一月,詳定所言:「'搏拊、琴、瑟以詠',則堂上之樂,以象朝廷之治;'下管、鞀鼓','合止柷吾攵','笙、鏞以間',則堂下之樂,以象萬物之治。後世有司失其傳,歌者在堂,兼設鐘磬;宮架在庭,兼設琴瑟;堂下匏竹,寘之於床:並非其序。請親祠宗廟及有司攝事,歌者在堂,不設鐘磬;宮架在庭,不設琴瑟;堂下匏竹,不寘於床。其郊壇上下之樂,亦以此為正,而有司攝事如之。」又言:「以《小胥》宮縣推之,則天子鐘、磬、鎛十二虡為宮縣明矣。故或以為配十二辰,或以為配十二次,則虡無過十二。先王之制廢,學者不能考其數。隋、唐以來,有謂宮縣當二十虡,甚者又以為三十六虡。方唐之盛日,有司攝事,樂並用宮縣。至德後,太常聲音之工散亡,凡郊廟有登歌而無宮縣,後世因仍不改。請郊廟有司攝事,改用宮架十二虡。」太常以謂用宮架十二虡,則律呂均聲不足,不能成均。請如禮:宮架四面如辰位,設鎛鐘十二虡,而甲、丙、庚、壬設鐘,乙、丁、辛、癸設磬,位各一虡。四隅植建鼓,以象二十四氣。宗廟、郊丘如之。   五年正月,開封布衣葉防上書論樂器、律曲不應古法,複下楊傑議。傑論防增編鐘、編磬二十有四為簨制,管簫視鐘磬數,登歌用玉磬,去樂曲之近清聲者,舞不立表,皆非是。其言均律差互,與劉幾同。請以晉鼓節金奏。考經、禮,制簨虡教國子、宗子舞,用之郊廟,為何所取?而範鎮亦言:「自唐以來至國朝,三大祀樂譜並依《周禮》,然其說有黃鐘為角、黃鐘之角。黃鐘為角者,夷則為宮;黃鐘之角者,姑洗為角。十二律之於五聲,皆如此率。而世俗之說,乃去'之'字,謂太簇曰黃鐘商,姑洗曰黃鐘角,林鐘曰黃鐘徵,南呂曰黃鐘羽。今葉防但通世俗夷部之說,而不見《周禮》正文,所以稱本寺均差互,其說難行。」帝以樂律絕學,防草萊中習之尤難,乃補防為樂正。   六年春正月,禦大慶殿,初用新樂。二月,太常言:「郊廟樂虡,若遇雨雪,望祭即設於殿上。」三月,禮部言:「有司攝事,祀昊天舞名。請初獻曰《帝臨嘉至》,亞、終獻曰《神娭錫羨》;太廟初獻曰《孝熙昭德》,亞、終獻曰《禮洽儲祥》。」詔可。九月,禮部言:「《周禮》,凡大祭祀,王出入則奏《王夏》,明入廟門已用樂矣。今既移祼在作樂之前,皇帝詣罍洗奏《乾安》,則入門亦當奏《乾安》,庶合古制。其入景靈宮及南郊壝門,乞如之。」   七年正月,詔從協律郎榮咨道請,於奉宸庫選玉造磬,令太常審定音律。六月,禮部言:「親郊之歲,夏至祀皇地祇于方丘,遣塚宰攝事,禮容樂舞謂宜加于常祀。而其樂虡二十、樂工百五十有二、舞者六十有四,與常歲南北郊上公攝事無異,未足以稱欽崇之意。乞自今准親祠用三十六虡,工人三百有六,舞人百二十有四。」詔可。   元祐元年,咨道又言:「先帝詔臣製造玉磬,將用於廟堂之上,依舊同編鐘以登歌。今年親祠明堂,請用之,以章明盛典。」從之。三年,范鎮樂成,上其所制樂章三、鑄律十二、編鐘十二、鎛鐘一、衡一、尺一、斛一,響石為編磬十二、特磬一,簫、笛、塤、篪、巢笙、和笙各二,並書及圖法。帝與太皇太后禦延和殿,詔執政、侍從、台閣、講讀官皆往觀焉。賜鎮詔曰:「朕惟春秋之後,禮樂先亡;秦、漢以來,《韶》、《武》僅在。散樂工於河、海之上,往而不還;聘先生于齊、魯之間,有莫能致。魏、晉以下,曹、鄶無譏。豈徒鄭、衛之音,已雜華、戎之器。間有作者,猶存典刑。然銖、黍之一差,或宮、商之易位。惟我四朝之老,獨知五降之非。審聲知音,以律生尺。覽詩書之來上,閱簨虡之在廷。君臣同觀,父老太息。方詔學士、大夫論其法,工師、有司考其聲。上追先帝移風易俗之心,下慰老臣愛君憂國之志。究觀所作,嘉歎不忘。」   鎮為《樂論》,其自敘曰:「臣昔為禮官,從諸儒難問樂之差謬,凡十餘事。厥初未習,不能不小牴牾。後考《周官》、《王制》、司馬遷《書》、班氏《志》,得其法,流通貫穿,悉取舊書,去其牴牾。掇其要,作為八論。」其《論律》、《論黍》、《論尺》、《論量》、《論聲器》,言在《律曆志》。   《論鐘》曰:   夫鐘之制,《周官·鳧氏》言之甚詳,而訓解者其誤有三:若雲:「帶,所以介,其名也介,在於、鼓、鉦、舞、甬、衡之間。」介於、鼓、鉦、舞之間則然,非在甬、衡之上,其誤一也。又雲:「舞,上下促,以橫為修,從為廣,舞廣四分。」今亦去徑之二分以為之間,則舞間之方常居銑之四也。舞間方四,則鼓間六亦其方也。鼓六、鉦六、舞四,即言鼓間與舞佾相應,則鼓與舞皆六,所雲「鉦六、舞四」,其誤二也。又雲:「鼓外二,鉦外一。」彼既以鉦、鼓皆六,無厚薄之差,故從而穿鑿,以遷就其說,其誤三也。   今臣所鑄編鐘十二,皆從其律之長,故鐘口十者,其長十六以為鐘之身。鉦者,正也,居鐘之中,上下皆八,下去二以為之鼓,上去二以為之舞,則鉦居四而鼓與舞皆六。是故於、鼓、鉦、舞、篆、景、欒、隊、甬、衡、旋蟲,鐘之文也,著於外者也;廣、長、空徑、厚、薄、大、小,鐘之數也,起於內者也。若夫金錫之齊與鑄金之狀率按諸《經》,差之毫釐則聲有高下,不可不審。其鎛鐘亦以此法而四倍之。   今太常鐘無大小、無厚薄、無金齊,一以黃鐘為率,而磨以取律之合,故黃鐘最薄而輕。自大呂以降,迭加重厚,是以卑陵尊,以小加大,其可乎?且清聲者不見於《經》,惟《小胥》注雲:「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尤為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幾用之,與鄭、衛無異。   《論磬》曰:   臣所造編磬,皆以《周官·磬氏》為法,若黃鐘股之博四寸五分,股九寸,鼓一尺三寸五分;鼓之博三寸,而其厚一寸,其弦一尺三寸五分。十二磬各以其律之長而三分損益之,如此其率也。今之十二磬,長短、厚薄皆不以律,而欲求其聲,不亦遠乎?鐘有齊也,磬,石也,天成之物也。以其律為之長短、厚薄,而其聲和,此出於自然,而聖人者能知之,取以為法,後世其可不考正乎?考正而非是,則不足為法矣。   特磬則四倍其法而為之。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鐘,惟後廟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祔後廟,特磬遂為無用之樂。臣欲乞凡宮架內于鎛鐘後各加特磬,貴乎金石之聲小大相應。   《論八音》曰:   匏、土、革、木、金、石、絲、竹,是八物者,在天地間,其體性不同而至相戾之物也。聖人制為八器,命之商則商,命之宮則宮,無一物不同者。能使天地之間至相戾之物無不同,此樂所以為和而八音所以為樂也。   樂下太常,而楊傑上言:「元豐中,詔范鎮、劉幾與臣詳議郊廟大樂,既成而奏,稱其和協。今鎮新定樂法,頗與樂局所議不同。且樂經仁宗命作,神考睿斷,奏之郊廟、朝廷,蓋已久矣,豈可用鎮一說而遽改之?」遂著《元祐樂議》以破鎮說。其《議樂章》曰:   國朝大樂所立曲名,各有成憲,不相淆雜,所以重正名也。故廟室之樂皆以「大」名之,如《大善》、《大仁》、《大英》之類是也。今鎮以《文明》之曲獻祖廟,以《大成》之曲進皇帝,以《萬歲》之曲進太皇太后,其名未正,難以施於宗廟、朝廷。   《議宮架加磬》曰:   鎮言:「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鐘,惟後廟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後廟,特磬遂為無用之樂,欲乞凡宮架內于鎛鐘後各加特磬,貴乎金石之聲小大相應。」按《唐六典》:天子宮架之樂,鎛鐘十二、編鐘十二、編磬十二,凡三十有六虡,宗廟與殿庭同。凡中宮之樂,則以大磬代鐘,余如宮架之制。今以鎛鐘、特磬並設之,則為四十八架,于古無法。皇帝將出,宮架撞黃鐘之鐘,右五鐘皆應;皇帝興,宮架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未聞皇帝出入,以特磬為節。   《議十六鐘磬》曰:   鎮謂:「清聲不見於《經》,惟《小胥》注雲'鐘磬者,編次之,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尤為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幾用之,與鄭、衛無異。」按編鐘、編磬十六,其來遠矣,豈徒見於《周禮·小胥》之注哉?漢成帝時,犍為郡于水濱得古磬十六枚,帝因是陳禮樂、《雅》《頌》之聲,以風化天下。其事載于《禮樂志》,不為不詳,豈因劉幾然後用哉?且漢承秦,秦未嘗製作禮樂,其稱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遺法也。其王朴樂內編鐘、編磬,以其聲律太高,歌者難逐,故四清聲置而弗用。及神宗朝下三律,則四清聲皆用而諧協矣。《周禮》曰:「鳧氏為鐘,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則清聲豈不見於《經》哉?今鎮以簫、笛、塤、篪、巢笙、和笙獻於朝廷,簫必十六管,是四清聲在其間矣。自古無十二管之簫,豈《簫韶》九成之樂已有鄭、衛之聲乎?   禮部、太常亦言「鎮樂法自系一家之學,難以參用」,而樂如舊制。   四年十二月,始命大樂正葉防撰朝會二舞儀。   武舞曰《威加四海》之舞:   第一變:舞人去南表三步,總幹而立,聽舉樂,三鼓,前行三步,及表而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持幹荷戈,相顧作猛賁速趫之狀;再鼓,皆轉身向裏,以干戈相擊刺,足不動;再鼓,皆回身向外,擊刺如前;再鼓,皆正立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向立。干戈各置腰;再鼓,各前進,以左足在前,右足在後,左手執幹當前,右手執戈在腰為進旅;再鼓,各相擊刺;再鼓,各退身復位,整其幹為退旅;再鼓,皆正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轉面相向,秉幹持戈坐作;再鼓,各相擊刺;再鼓,皆起,收其干戈為克捷之象;再鼓,皆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二變:聽舉樂,依前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正面,作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轉身向裏相擊刺,足不動;再鼓,各轉身向外擊刺如前;再鼓,皆正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陳其干戈,左右相顧為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併入行,以八為四;再鼓,皆兩兩對相擊刺;再鼓,皆回,易行列,左在右,右在左,再鼓,皆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各分左右;再鼓,各揚其干戈;再鼓,交相擊刺;再鼓,皆總幹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而相向,再鼓,整干戈以象登臺講武;再鼓,皆擊刺于東南;再鼓,皆按盾舉戈,東南向而望,以象漳、泉奉土;再鼓,皆擊刺于正南;再鼓,皆按盾舉戈,南向而望,以象杭、越來朝,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擊刺於西北;再鼓,皆按盾舉戈,西北向而望,以象克殄並、汾;再鼓,皆擊刺於正西;再鼓,皆按盾舉戈,西向而望,以象肅清銀、夏;再鼓,皆舞,進一步正跪,右膝至地,左足微起;再鼓,皆置干戈於地,各拱其手,象其不用;再鼓,皆左右舞蹈,象以文止武之意;再鼓,皆就拜,收其干戈,起而躬立;再鼓,皆舞,退,鼓盡即止,以象兵還振旅。   文舞曰《化成天下》之舞:   第一變:舞人立南表之南,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稍前而正揖,合手自下而上;再鼓,皆左顧左揖;再鼓,皆右顧右揖;再鼓,皆開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少卻身,初辭,合手自上而下;再鼓,皆右顧,以右手在前、左手推後為再辭;再鼓,皆左顧,以左手在前,右手推出為固辭;再鼓,皆合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俯身相顧,初謙,合手當胸;再鼓,皆右側身、左垂手為再謙;再鼓,皆左側身、右垂手為三謙;再鼓,皆躬而授之,遇節樂則蹲。   第二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向;再鼓,皆稍前相揖;再鼓,皆左顧左揖;再鼓,開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複相向;再鼓,皆卻身為初辭;再鼓,皆舞,辭如上儀;再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再鼓,相向;再鼓,皆顧為初謙;再鼓,皆再謙;再鼓,皆三謙;再鼓,皆躬而授之,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向;再鼓,皆相趨揖;再鼓,皆左揖如上;再鼓,皆右揖;再鼓,皆開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複相向;再鼓,皆卻身初辭;再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向;再鼓,皆相顧初謙;再鼓,皆再謙;再鼓,皆三謙,躬而授之,正立,節樂則蹲。   凡二舞綴表器及引舞振作,並與大祭祀之舞同。協律郎陳沂按閱,以謂節奏詳備,自是朝會則用之。   八年,太常博士孫諤言:「臣嘗奉社稷之祠,親睹陳設,初疑其闕略而不備,退而考元祐祀儀,乃與所親見者合焉。其登歌之樂,雖有鐘、磬、簨虡、搏拊、柷敔之屬,獨陳太社壇上,而太稷闕焉。夫宮架不備,非所以重社稷也。《周官》制祭祀之法,則有靈鼓以鼓之,有幬帗舞以舞之,有太簇、應鐘、《咸池》以極其歌舞之節,此樂文之備也。唐社稷用二十架,至於開元,亦循三代之遺法,於壇之北,宮架備陳,別異天神,中建靈鼓,歌鐘、歌虡各設二壇,下舞上歌,何其盛也!臣稽考典禮,凡祭太社、太稷,宜仿《周官》及《開元禮》文,於壇之北備設宮架,鐘、匏、竹各列二壇,南架之內,更植靈鼓。」於是集侍從、禮官議增稷壇樂,而添用宮架之說不行。   元符元年十一月,詔登歌、鐘、磬並依元豐詔旨,複先帝樂制也。   二年正月,詔前信州司法參軍吳良輔按協音律,改造琴瑟,教習登歌,乙太常少卿張商英薦其知樂故也。初,良輔在元豐中上《樂書》五卷,其書分為四類,以謂:「天地兆分,氣數爰定。律厥氣數,通之以聲。於是撰《釋律》。律為經,聲為緯。律以聲為文,聲以律為質。旋相為宮,七音運生。於是撰《釋聲》。聲生於日,律生於辰,故經之以六律,緯之以五聲。聲律相協,和而無乖。播之八音,八音以生。於是撰《釋音》。四物兼采,八器以成。度數施設,象隱於形。考器論義,道德以明。於是撰《釋器》。」類各有條,凡四十四篇,大抵考之經傳,精以講思,頗益于樂理,文多,故弗著焉。   崇甯元年,詔宰臣置僚屬,講議大政。以大樂之制訛繆殘闕,太常樂器弊壞,琴瑟制度參差不同,簫笛之屬樂工自備,每大合樂,聲韻淆雜,而皆失之太高。箏、築、阮,秦、晉之樂也,乃列於琴、瑟之間;熊羆按,梁、隋之制也,乃設于宮架之外。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協譜。樂工率農夫、市賈,遇祭祀朝會則追呼於阡陌、閭閻之中,教習無成,瞢不知音。議樂之臣以《樂經》散亡,無所據依。秦、漢之後,諸儒自相非議,不足取法。乃博求知音之士,而魏漢津之名達於上焉。   漢津至是年九十餘矣,本剩員兵士,自雲居西蜀,師事唐仙人李良,授鼎樂之法。皇祐中,漢津與房庶以善樂被薦,既至,黍律已成,阮逸始非其說,漢津不得伸其所學。後逸之樂不用,乃退與漢津議指尺,作書二篇,敘述指法。漢津嘗陳于太常,樂工憚改作,皆不主其說。或謂漢津舊嘗執役于範鎮,見其製作,略取之,蔡京神其說而托于李良。   二年九月,禮部員外郎陳暘上所撰《樂書》二百卷,命禮部尚書何執中看詳,以謂暘欲考定音律,以正中聲,願送講議司,令知音律者參驗行之。暘之論曰:「漢津論樂,用京房二變、四清。蓋五聲十二律,樂之正也;二變、四清,樂之蠹也。二變以變宮為君,四清以黃鐘清為君。事以時作,固可變也,而君不可變;太簇、大呂、夾鐘,或可分也,而黃鐘不可分。豈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旨哉?」壬辰,詔曰:「朕惟隆禮作樂,實治內修外之先務,損益述作,其敢後乎?其令講議司官詳求歷代禮樂沿革,酌古今之宜,修為典訓,以貽永世,致安上治民之至德,著移風易俗之美化,乃稱朕咨諏之意焉。」   三年正月,漢津言曰:「臣聞黃帝以三寸之器名為《咸池》,其樂曰《大卷》,三三而九,乃為黃鐘之律。禹效黃帝之法,以聲為律,以身為度,用左手中指三節三寸,謂之君指,裁為宮聲之管;又用第四指三節三寸,謂之臣指,裁為商聲之管;又用第五指三節三寸,謂之物指,裁為羽聲之管。第二指為民、為角,大指為事、為徵,民與事,君臣治之,以物養之,故不用為裁管之法。得三指合之為九寸,即黃鐘之律定矣。黃鐘定,餘律從而生焉。臣今欲請帝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節,先鑄九鼎,次鑄帝坐大鐘,次鑄四韻清聲鐘,次鑄二十四氣鐘,然後均弦裁管,為一代之樂制。」   其後十三年,帝一日忽夢人言:「樂成而鳳凰不至乎!蓋非帝指也。」帝寤,大悔歎,謂:「崇甯初作樂,請吾指寸,而內侍黃經臣執謂'帝指不可示外人',但引吾手略比度之,曰:'此是也。'蓋非人所知。今神告朕如此,且奈何?」於是再出中指寸付蔡京,密命劉昺試之。時昺終匿漢津初說,但以其前議為度,作一長笛上之。帝指寸既長於舊,而長笛殆不可易,以動人觀聽,於是遂止。蓋京之子絛雲。   秋七月,景鐘成。景鐘者,黃鐘之所自出也。垂則為鐘,仰則為鼎。鼎之大,終於九斛,中聲所極。制煉玉屑,入于銅齊,精純之至,音韻清越。其高九尺,拱以九龍,惟天子親郊乃用之。立于宮架之中,以為君圍。於是命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為之銘。其文曰:「天造我宋,于穆不已。四方來和,十有二紀。樂象厥成,維其時矣。迪惟有夏,度自禹起。我龍受之,天地一指。于論景鐘,中聲所止。有作於斯,無襲於彼。九九以生,律呂根柢。維此景鐘,非弇非侈。在宋之庭,屹然中峙。天子萬年,既多受祉。維此景鐘,上帝命爾。其承伊何,以燕翼子。永言寶之,宋樂之始。」 志第八十二樂四   崇寧四年七月,鑄帝鼐、八鼎成。八月,大司樂劉昺言:「大朝會宮架舊用十二熊羆按,金錞、簫、鼓、觱篥等與大樂合奏。今所造大樂,遠稽古制,不應雜以鄭、衛。」詔罷之。又依昺改定二舞,各九成,每三成為一變,執籥秉翟,揚戈持盾,威儀之節,以象治功。庚寅,樂成,列於崇政殿。有旨,先奏舊樂三闕,曲未終,帝曰:「舊樂如泣聲。」揮止之。既奏新樂,天顏和豫,百僚稱頌。九月朔,以鼎樂成,帝禦大慶殿受賀。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觴稱壽,有數鶴從東北來,飛度黃庭,回翔鳴唳。乃下詔曰:「禮樂之興,百年於此。然去聖愈遠,遺聲弗存。乃者,得隱逸之士于草茅之賤,獲《英莖》之器於受命之邦。適時之宜,以身為度,鑄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按協於庭,八音克諧。昔堯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異名。今追千載而成一代之制,宜賜新樂之名曰《大晟》,朕將薦郊廟、享鬼神、和萬邦,與天下共之。其舊樂勿用。」   先是,端州上古銅器,有樂鐘,驗其款識,乃宋成公時。帝以端王繼大統,故詔言受命之邦,而隱逸之士謂漢津也。朝廷舊以禮樂掌于太常,至是專置大晟府,大司樂一員、典樂二員並為長貳,大樂令一員、協律郎四員,又有制撰官,為制甚備,於是禮、樂始分為二。   五年九月,詔曰:「樂不作久矣!朕承先志,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緒;建官分屬,設府庀徒,以成一代之制。二月,嘗詔省內外冗官,大晟府亦並之禮官。夫舜命夔典樂,命伯夷典禮,禮樂異道,各分所守,豈可同職?其大晟府名可複仍舊。」   又詔曰:「樂作已久,方薦之郊廟,施於朝廷,而未及頒之天下。宜令大晟府議頒新樂,使雅正之聲被于四海,先降三京四輔,次帥府。」   大觀二年,詔曰:「自唐以來,正聲全失,無徵角之音,五聲不備,豈足以道和而化俗哉?劉詵所上徵聲,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譜按習,仍增徵、角二譜,候習熟來上。」初,進士彭幾進樂書,論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調尚闕。禮部員外郎吳時善其說,建言乞召幾至樂府,朝廷從之。至是,詵亦上徵聲,乃降是詔。   三年五月,詔:「今學校所用,不過春秋釋奠,如賜宴辟雍,乃用鄭、衛之音,雜以俳優之戲,非所以示多士。其自今用雅樂。」   四年四月,議禮局言:「國家崇奉感生帝、神州地祇為大祠,以僖祖、太祖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設宮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乞皆用宮架、二舞。」詔可。六月,詔近選國子生教習二舞,以備祠祀先聖,本《周官》教國子之制。然士子肄業上庠,頗聞恥于樂舞與樂工為伍、坐作、進退。蓋今古異時,致于古雖有其跡,施於今未適其宜。其罷習二舞,願習雅樂者聽。」   八月,帝親制《大晟樂記》,命太中大夫劉昺編修《樂書》,為八論:   其一曰:樂由陽來,陽之數極于九,聖人攝其數於九鼎,寓其聲于九成。陽之數複而為一,則寶鼎之卦為《坎》;極而為九,則彤鼎之卦為《離》。《離》,南方之卦也。聖人以盛大光明之業,如日方中,向明而治,故極九之數則曰景鐘,大樂之名則曰《大晟》。日王於午,火明于南,乘火德之運。當豐大之時,恢擴規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樂名《大晟》,不亦宜乎?   其二曰:後世以黍定律,其失樂之本也遠矣。以黍定尺,起于西漢,蓋承《六經》散亡之後,聞古人之緒余而執以為法,聲既未協,乃屢變其法而求之。此古今之尺所以至於數十等,而至和之聲愈求而不可得也。《傳》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秬黍雲乎哉?   其三曰:焦急之聲不可用於隆盛之世。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自藝祖禦極,和樂之聲高,曆一百五十餘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為先務,後世知為崇配、布政之宮,然要妙之旨,秘而不傳,徒區區於形制之末流,而不知帝王之所以用心也。且盛德在木,則居青陽,角聲乃作;盛德在火,則居明堂,徵聲乃作;盛德在金,則居總章,商聲乃作;盛德在水,則居玄堂,羽聲乃作;盛德在土,則居中央,宮聲乃作。其應時之妙,不可勝言。一歲之中,兼總五運,凡麗于五行者,以聲召氣,無不總攝。鼓宮宮動,鼓角角應:彼亦莫知所以使之者。則永膺壽考,歷數過期,不亦宜乎?   其五曰:魏漢津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九寸之律,三數退藏,故八寸七分為中聲。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宮架環列,以應十二辰;中正之聲,以應二十四氣;加四清聲,以應二十八宿。氣不頓進,八音乃諧。若立春在歲元之後,則迎其氣而用之,餘悉隨氣用律,使無過不及之差,則所以感召陰陽之和,其法不亦密乎?   其六曰:乾坤交於亥,而子生於黃鐘之宮,故稟於乾,交于亥,任於壬,生於子。自乾至子凡四位,而清聲具焉。漢津以四清為至陽之氣,在二十八宿為虛、昴、星、房,四者居四方之正位,以統十二律。每清聲皆有三統:申、子、辰屬於虛而統於子,巳、酉、醜屬於昴而統於醜,寅、午、戌屬於星而統於寅,亥、卯、未屬於房而統於卯。中正之聲分為二十四宿,統於四清焉。   其七曰:昔人以樂之器有時而弊,故律失則求之于鐘,鐘失則求之於鼎,得一鼎之龠,則權衡度量可考而知。故鼎以全渾淪之體,律呂以達陰陽之情,天地之間,無不統攝,機緘運用,萬物振作,則樂之感人,豈無所自而然耶?   其八曰:聖上稽帝王之制而成一代之樂,以謂帝舜之樂以教胄子,乃頒之于宗學。成周之樂,掌于成均,乃頒之府學、辟雍、太學;而三京藩邸,凡祭祀之用樂者皆賜之,於是中正之聲被天下矣。漢施鄭聲于朝廷,唐升夷部於堂上,至於房中之樂,唯恐淫哇之聲變態之不新也。聖上樂聞平淡之音,而特詔有司制為宮架,施之於禁庭,房中用雅樂,自今朝始雲。   又為圖十二:一曰五聲,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應二十八宿,四曰七均應二十八宿,五曰八十四調,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應二十四氣,八曰十二律鐘正聲,九曰堂上樂,十曰金鐘玉磬,十一曰宮架,十二曰二舞。圖雖不能具載,觀其所序,亦可以知其旨意矣:   天地相合,五數乃備,不動者為五位,常動者為五行,五行發而為五聲。律呂相生,五聲乃備,布於十二律之間,猶五緯往還於十有二次,五運斡旋於十有二時。其圖五聲以此。   兩儀既判,八卦肇分。氣盈而動,八風行焉。顓帝乃令飛龍效八風之音,命之曰《承雲》。方是時,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音未備,後聖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聲者,制而為八音,以聲召氣,八風從律。其圖八音以此。   上象著明器形,而下以聲召氣,吻合元精。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八宿以此。   鬥在天中,周制四方,猶宮聲處中為四聲之綱。二十八舍列在四方,用之于合樂者,蓋樂方七角屬木,南方七徵屬火,西方七商屬金,北方七羽屬水。四方之宿各有所屬,而每方之中,七均備足。中央七宮管攝四氣。故二十八舍應中正之聲者,制器之法也;二十八舍應七均之聲者,和聲之術也。其圖七均應二十八宿以此。   合陰陽之聲而文之以五聲,則九六相交,均聲乃備。黃鐘為宮,是謂天統;林鐘為徵,是謂地統;太簇為商,是謂人統。南呂為羽,于時屬秋;姑洗為角,于時屬春;應鐘為變宮,于時屬冬;蕤賓為變徵,于時屬夏。旋相為宮,而每律皆具七聲,而八十四調備焉。其圖八十四調以此。   自黃鐘至仲呂,則陽數極而為乾,故其位在左;蕤賓至應鐘,則陰數極而為坤,故其位在右。陰窮則歸本,故應鐘自生陰律;陽窮則歸本,故仲呂自歸陽位。律呂相生,起於《複》而成於《乾》,終始皆本于陽,故曰「樂由陽來」,六呂則同之而已。相生之位,分則為《乾》、《坤》之爻,合則為《既濟》、《未濟》之卦。自黃鐘至仲呂為《既濟》,故屬陽而居左;自蕤賓至應鐘為《未濟》,故屬陰而居右。《易》始於《乾》、《坤》而終於《既濟》、《未濟》,天地辨位而水火之氣交際於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其圖十二律所生以此。   二十四氣差之毫釐,則或先天而太過,或後天而不及。在律為聲,在曆為氣。若氣方得節,乃用中聲;氣已及中,猶用正律。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四氣以此。   漢津曰:「黃帝、夏禹之法,簡捷徑直,得于自然,故善作樂者以聲為本。若得其聲,則形數、制度當自我出。今以帝指為律,正聲之律十二,中聲之律十二,清聲凡四,共二十有八」雲。其圖十二律鐘正聲以此。   堂上之樂,以人聲為貴,歌鐘居左,歌磬居右。近世之樂,曲不協律,歌不擇人,有先制譜而後命辭。奉常舊工,村野癃老者斥之。升歌之工,選擇惟艱,故堂上之樂鏗然特異焉。其圖堂上樂以此。   金玉之精,稟氣於乾,故堂上之樂,鐘必以金,磬必以玉。《歷代樂儀》曰:「歌磬次歌鐘之西,以節登歌之句。」即《周官》頌磬也,神考肇造玉磬,聖上紹述先志,而堂上之樂方備,非聖智兼全、金聲而玉振之者,安能與于天道哉?其圖金鐘玉磬以此。   《大晟》之制,天子親祀圓丘,則用景鐘為君圍,鎛鐘、特磬為臣圍,編鐘、編磬為民圍,非親祀則不用君圍。漢津以謂:「宮架總攝四方之氣,故《大晟》之制,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獸,以象鳳儀、獸舞之狀。龍簨崇牙,製作華煥。」其圖宮架以此。   新樂肇興,法夏籥九成之數:文舞九成,終於垂衣拱手,無為而治;武舞九成,終於偃武修文,投戈講藝。每成進退疾徐,抑揚顧揖,皆各象方今之勳烈。文武八佾,左執籥,右秉翟。蓋籥為聲之中,翟為文之華,秉中聲而昌文德。武舞八佾,執干戈而進,以金鼓為節。其圖二舞以此。   又列八音之器,金部有七:曰景鐘,曰鎛鐘,曰編鐘,曰金錞,曰金鐲,曰金鐃,曰金鐸。其說以謂:   景鐘乃樂之祖,而非常用之樂也。黃帝五鐘,一曰景鐘。景,大也。鐘,四方之聲,以象厥成。惟功大者其鐘大,世莫識其義久矣。其聲則黃鐘之正,而律呂由是生焉。平時弗考,風至則鳴,鎛鐘形聲宏大,各司其辰,以管攝四方之氣。編鐘隨月用律,雜比成文,聲韻清越。錞、鐲、鐃、鐸,古謂之四金。鼓屬乎陽,金屬乎陰。陽造始而為之倡,故以金鎛和鼓陽動而不知已,故以金鐲節鼓。陽之用事,有時而終,故以金鐃止鼓。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天之道也,故以金鐸通鼓。金乃《兌》音,《兌》為口舌,故金之屬皆象之。   石部有二:曰特磬,曰編磬。其說以謂:「依我磬聲」,以石有一定之聲,眾樂依焉,則鐘磬未嘗不相須也。往者,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鐘,惟後廟乃用特磬,若已升祔後廟,遂置而不用。如此,則金石之聲小大不侔。《大晟》之制,金石並用,以諧陰陽。漢津之法,以聲為主,必用泗濱之石,故《禹貢》必曰「浮磬」者,遠土而近于水,取之實難。昔奉常所用,乃以白石為之,其聲沉下,製作簡質,理宜改造焉。   絲部有五:曰一弦琴,曰三弦琴,曰五弦琴,曰七弦琴,曰九弦琴,曰瑟。其說以謂:漢津誦其師之說曰:「古者,聖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生成之數也。師延拊一弦之琴,昔人作三弦琴,蓋陽之數成於三。伏羲作琴有五弦,神農氏為琴七弦,琴書以九弦象九星。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十四氣;嶽闊三分,以象三才;嶽內取聲三尺六寸,以象期三百六十日:龍齗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三尺九寸一分,成於三,極於九。九者,究也,複變而為一之義也。《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陰爻之數二十有四,極三才之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既罷箏、築、阮,絲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為六十有四,則八八之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   竹部有三:曰長笛,曰篪,曰簫。其說以謂:笛以一管而兼律呂,眾樂由焉。三竅成籥,三才之和寓焉。六竅為笛,六律之聲備焉。篪之制,采竹竅厚均者,用兩節,開六孔,以備十二律之聲,則篪之樂生於律。樂始于律而成於簫。律准鳳鳴,以一管為一聲。簫集眾律,編而為器:參差其管,以象鳳翼,簫然清亮,以象鳳鳴。   匏部有六:曰竽笙,曰巢笙,曰和笙,曰閏餘匏,曰九星匏,曰七星匏。其說以謂:列其管為簫,聚其管為笙。鳳凰於飛,簫則象之;鳳凰戾止,笙則象之。故內皆用簧,皆施匏於下。前古以三十六簧為竽,十九簧為巢,十三簧為和,皆用十九數,而以管之長短、聲之大小為別。八音之中,匏音廢絕久矣。後世以木代匏,乃更其制,下皆用匏,而並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九簧者,以象九星。物得陽而生,九者,陽數之極也。七簧者,以象七星。笙之形若鳥斂翼,鳥,火禽,火數七也。   土部有一:曰塤。其說以謂:釋《詩》者以塤、篪異器而同聲,然八音孰不同聲,必以塤、篪為況?嘗博詢其旨,蓋八音取聲相同者,惟塤、篪為然。塤、篪皆六孔而以五竅取聲。十二律始于黃鐘,終於應鐘。二者,其竅盡合則為黃鐘,其竅盡開則為應鐘,余樂不然。故惟塤、篪相應。   革部十有二:曰晉鼓,曰建鼓,曰鞀鼓,曰雷鼓,曰雷鞀,曰靈鼓,曰靈鞀,曰路鼓,曰路鞀,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其說以謂:凡言樂者,必曰鐘鼓,蓋鐘為秋分之音而屬陰,鼓為春分之音而屬陽。金奏待鼓而後進者,雷發聲而後群物皆鳴也;鼓複用金以節樂者,雷收聲而後蟄蟲坯戶也。《周官》以晉鼓鼓金奏,陽為陰唱也。建鼓,少昊氏所造,以節眾樂。夏加四足,謂之足鼓;商貫之以柱,謂之楹鼓;周縣而擊之,謂之縣鼓。鞀者,鼓之兆也。天子錫諸侯樂,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以鞀將之。柷先眾樂,鞀則先鼓而已。以雷鼓鼓天神,因天聲以祀天也;以靈鼓鼓社祭,以天為神,則地為靈也;以路鼓鼓鬼享,人道之大也。以舞者迅疾,以雅節之,故曰雅鼓。相所以輔相于樂,今用節舞者之步,故曰相鼓。登歌今奏擊拊,以革為之,實之以糠,升歌之鼓節也。   木部有二:曰柷,曰吾攵。其說以謂:柷之作樂。吾攵之止樂,漢津嘗問于李良,良曰:「聖人製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震》,起也。《艮》,止也。'柷、吾攵之義,如斯而已。柷以木為底,下實而上虛。《震》一陽在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擊其中,聲出虛,為眾樂倡。《震》為雷,雷出地奮,為春分之音,故為眾樂之倡,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艮》位寅,為虎,虎伏則以象止樂。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陽數之窮。戛之以笙,裂而為十,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為十二,陰數。十二者,二六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   又有度、量、權、衡四法,候氣、運律、教樂、運譜四議,與律曆、運氣或相表裏,甚精微矣,茲獨采其言樂事顯明者。幾為書二十卷。說者以謂蔡京使昺為緣飾之,以佈告天下雲。   政和二年,賜貢士聞喜宴於辟雍,仍用雅樂,罷瓊林苑宴。兵部侍郎劉煥言:「州郡歲貢士,例有宴設,名曰'鹿鳴',乞于斯時許用雅樂,易去倡優淫哇之聲。」八月,太常言:「宗廟、太社、太稷並為大祠,今太社、太稷登歌而不設宮架樂舞,獨為未備,請迎神、送神、詣罍洗、歸復位、奉俎、退文舞、迎武舞、亞終獻、望燎樂曲,並用宮架樂,設於北墉之北。」詔皆從之。   三年四月,議禮局上親祠登歌之制大朝會同   :   金鐘一,在東;玉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金鐘北,稍西;敔一,在玉磬北,稍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吾攵北,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四,在金鐘之南,西上;玉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又於午階之東太廟則於泰階之東,宗祀則於東階之西,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   ,設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三,為一列,西上大朝會,和笙在笛南   。塤一,在笛南大朝會在篪南   。閏餘匏一,簫一,各在巢笙南。又於午階之西太廟則於泰階之西,宗祀則於西階之東,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西   ,設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二,為一列,東上。塤一,在笛南。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在巢笙南。簫一,在九星匏西。鐘、磬、柷敔、博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太廟、宗祀、大朝會則於殿上   ,塤、篪、笙、笛、簫、匏工並立於午階之東西太廟則於泰階之東西,宗祀則於兩階之間,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西   。樂正二人在鐘、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紫公服大朝會服絳朝服,方心曲領、緋白大帶、金銅革帶、烏皮履   ,樂工黑介幘,執麾人平巾幘:並緋繡鸞衫、白絹夾褲   、抹帶大朝會同   。   又上親祠宮架之制景靈宮、宣德門、大朝會附   :   四方各設編鐘三、編磬三。東方,編鐘起北,編磬間之,東向。西方,編磬起北,編鐘間之,西向。南方,編磬起西,編鐘間之;北方,編鐘起西,編磬間之:俱北向。設十二鎛鐘、特磬於編架內,各依月律。四方各鎛鐘三、特磬三。東方,鎛鐘起北,特磬間之,東向。西方,特磬起北,鎛鐘間之。西向。南方,特磬起西,鎛鐘間之;北方,鎛鐘起西,特磬間之,皆北向景靈宮、天興殿鎛鐘、編鐘、編磬如每歲大祠宮架陳設   。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建鼓在中,鞞鼓在左,應鼓在右。設柷、敔於北架內:柷一,在道東;敔一,在道西。設瑟五十二朝會五十六。宣德門五十四,列為四行:二行在柷東,二行在敔西。次,一弦琴七,左四右三。次三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門二十。   次五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門二十   。並分左右。次七弦琴二十有三,次九弦琴二十有三,並左各十有二,右各十有一宣德門七弦、九弦各二十五,並左十有三,右十有二   。次巢笙二十有八,分左右宣德門三十二。次匏笙三,在巢笙之間,左二、右一。次簫二十有八宣德門、大朝會三十   。次竽二十,次篪二十有八宣德門三十六。朝會笛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次塤一十有八宣德門、朝會二十   。次笛二十有八,並分左右宣德門笛三十六:朝會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   。雷鼓、雷鞀各一,在左;又雷鼓、雷鞀各一,在右地祇:靈鼓、靈鞀各二。太廟:路鼓、路鞀各二。大朝會晉鼓二。宣德門不設   。並在三弦、五弦琴之間,東西相向,晉鼓一,在匏笙間,少南北向。   副樂正二人,在柷、吾攵之前,北向。歌工三十有二宣德門四十。朝會三十有六   。次柷、敔,東西相向,列為四行,左右各二行。樂師四人,在歌工之南北,東西相向。運譜二人,在晉鼓之左右,北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右,東向。副樂正同樂正服大朝會同樂正朝服   ,樂師緋公服,運譜緣公服大朝會介幘、絳鞲衣、白絹抹帶   ,樂工執麾人並同登歌執麾人服朝會同   。   又上親祠二舞之制大朝會同   :   文舞六十四人,執籥翟;武舞六十四人,執幹戚,俱為八佾。文舞分立於表之左右,各四佾。引文舞二人,執纛在前,東西相向。舞色長二人,在執纛之前,分東西若武舞則在執旌之前   。引武舞,執旌二人,鞀二人,雙鐸二人,單鐸二人,鐃二人,持金錞四人,奏金錞二人,鉦二人,相二人,雅二人,各立于宮架之東西,北向,北上,武舞在其後。舞色長襆頭、抹額、紫繡袍。引二舞頭及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鸞衫、金銅革帶、烏皮履大朝會引文舞頭及文舞郎並進賢冠、黃鸞衫、銀褐裙、綠衤盍襠、革帶、烏皮履;引武舞頭及武舞郎並平巾幘、緋鸞衫、黃畫甲身,紫衤盍襠、豹文大口褲、起梁帶,烏皮鞲。   引武舞人,武弁、緋繡鸞衫、抹額、紅錦臂鞲、白絹褲、金銅革帶、烏皮履大朝會同   。   又上大祠、中祠登歌之制:   編鐘一,在東;編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編鐘之北,稍西;敔一,在編磬之北,稍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吾攵北,俱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一,在編鐘之南,西上。編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壇下午階之東太廟、別廟則于殿下泰階之東,明堂、祠廟則於東階之西   ,設笛一、篪一、塤一,為一列,西上。和笙一,在笛南;巢笙一,在篪南;簫一,在塤南。午階之西亦如之,東上太廟、別廟則於泰階之西,明堂、祠廟則於西階之東   。鐘、磬、柷、吾攵、搏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明堂、太廟、別廟於殿上,祠廟於堂上   ,塤、篪、笙、笛、簫工並立於午階東西太廟、別廟於太階之東西,明堂、祠廟於兩階之間,若不用宮架,即登歌工人並坐   。樂正二人在鐘、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平巾幘,樂工黑介幘,並緋繡鸞衫、白絹抹帶三京帥府等每歲祭社稷,祀風師、雨師、雷神,釋奠文宣王,用登歌樂,陳設樂器並同,每歲大、中祠登歌   。   又上太祠宮架、二舞之制:   四方各設鎛鐘三,各依月律。編鐘一,編磬一。北方,應鐘起西,編鐘次之,黃鐘次之,編磬次之,大呂次之,皆北向。東方,太簇起北,編鐘次之,夾鐘次之,編磬次之,姑洗次之,皆東向。南方,仲呂起東,編鐘次之,蕤賓次之,編磬次之,林鐘次之,皆北向。西方,夷則起南,編鐘次之,南呂次之,編磬次之,無射次之,皆西向。設十二特磬,各在鎛鐘之內。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設柷、敔於北架內,柷在左,敔在右。雷鼓、雷鞀各二地祇以靈鼓,靈鞀,太廟、別廟以路鼓、路鞀   。分東西,在歌工之側。瑟二,在柷東。次,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二,各為一列。吾攵西亦如之。巢笙、簫、竽、篪、塤、笛各四,為四列,在雷鼓之後若地祇即在靈鼓後,太廟、別廟在路鼓後   。晉鼓一,在笛之後:俱北向。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北。歌工八人,左右各四,在柷、敔之南,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宮架西,北向。副樂正本色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及樂正平巾幘,服同登歌樂工凡軒架之樂三面,其制,宮架之南機;判架之樂二面,其制,又去軒架之北面;特架之樂一面   。文武二舞並同親祠,惟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袍、銀褐裙、白絹抹帶,與親祠稍異。   詔並頒行。   五月,帝禦崇政殿,親按宴樂,召侍從以上侍立。詔曰:「《大晟》之樂已薦之郊廟,而未施於宴饗。比詔有司,以《大晟》樂播之教坊,試於殿庭,五聲既具,無惉懘焦急之聲,嘉與天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其舊樂悉禁。」於是令尚書省立法,新徵、角二調曲譜已經按試者,並令大晟府刊行,後續有譜,依此。其宮、商、羽調曲譜自從舊,新樂器五聲、八音方全。塤、篪、匏、笙、石磬之類已經按試者,大晟府畫圖疏說頒行,教坊、鈞容直、開封府各頒降二副。開封府用所頒樂器,明示依式造粥,教坊、鈞容直及中外不得違。今輒高下其聲,或別為他聲,或移改增損樂器,舊來淫哇之聲,如打斷、哨笛、呀鼓、十般舞、小鼓腔、小笛之類與其曲名,悉行禁止,違者與聽者悉坐罪。   八月,大晟府奏,以雅樂中聲播于宴樂,舊闕徵、角二調,及無土、石、匏三音,今樂並已增入。詔頒降天下。九月,詔:「《大晟樂》頒於太學、辟雍,諸生習學,所服冠以弁,袍以素紗、皂緣,紳帶,佩玉。」從劉昺制也。   昺又上言曰:「五行之氣,有生有克,四時之禁,不可不頒示天下。盛德在木,角聲乃作,得羽而生,以徵為相;若用商則刑,用宮則戰,故春禁宮、商。盛德在火,徵聲乃作,得角而生,以宮為相;若用羽則刑,用商則戰,故夏禁商、羽。盛德在土,宮聲乃作,得徵而生,以商為相;若用角則刑,用羽則戰,故季夏土王,宜禁角、羽。盛德在金,商聲乃作,得宮而生,以羽為相;若用徵則刑,用角則戰,故秋禁徵、角。盛德在水,羽聲乃作,得商而生,以角為相;若用宮則刑,用徵則戰,故冬禁宮、徵。此三代之所共行,《月令》所載,深切著明者也。作樂本以導和,用失其宜,則反傷和氣。夫淫哇殽雜,干犯四時之氣久矣。陛下親灑宸翰,發為詔旨,淫哇之聲轉為雅正,四時之禁亦右所頒,協氣則粹美,繹如以成。」詔令大晟府置圖頒降。   四年正月,大晟府言:「宴樂諸宮調多不正,如以無射為黃鐘宮,以夾鐘為中呂宮,以夷則為仙呂宮之類。又加越調、雙調、大食、小食,皆俚俗所傳,今依月律改定。」詔可。   六年,詔:「先帝嘗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樂府,久不施用,其令略加磨礱,俾與律合。並造金鐘,專用於明堂。」又詔:「《大晟》雅樂,頃歲已命儒臣著樂書,獨宴樂未有紀述。其令大晟府編集八十四調並圖譜,令劉昺撰以為《宴樂新書》。」十月,臣僚乞以崇甯、大觀、政和所得珍瑞名數,分命儒臣作為頌詩,協以新律,薦之郊廟,以告成功。詔送禮制局。   七年二月,典樂裴宗元言:「乞按習《虞書》賡載之歌,夏《五子之歌》,商之《那》,周之《關雎》、《麟趾》、《騶虞》、《鵲巢》、《鹿鳴》、《文王》、《清廟》之詩。」詔可。中書省言:「高麗,賜雅樂,乞習教聲律、大晟府撰樂譜辭。」詔許教習,仍賜樂譜。   三月,議禮局言:「先王之制,舞有小大:文舞之大,用羽、籥;文舞之小,則有羽無籥,謂之羽舞。武舞之大,用幹、戚;武舞之小,則有幹無戚,謂之幹舞。武又有戈舞焉,而戈不用於大舞。近世武舞以戈配幹,未嘗用戚。乞武舞以戚配幹,置戈不用,庶協古制。」   又言:「伶州鳩曰:'大鈞有鎛無鐘,鳴其細也;細鈞有鐘無鎛,昭其大也。'然則鐘,大器也;鎛,小鐘也。以宮、商為鈞,則謂之大鈞,其聲大,故用鎛以鳴其細,而不用鐘;以角、徵、羽為鈞,則謂之小鈞,其聲細,故用鐘以昭其大,而不用鎛。然後細大不逾,聲應相保,和平出焉。是鎛、鐘兩器,其用不同,故周人各立其官。後世之鎛鐘,非特不分大小,又混為一器,複于樂架編鐘、編磬之外,設鎛鐘十二,配十二辰,皆非是。蓋鎛鐘猶之特磬,與編鐘、編磬相須為用者也。編鐘、編磬,其陽聲六,以應律;其陰聲六,以應呂。既應十二辰矣,複為鎛鐘十二以配之,則於義生複。乞宮架樂去十二鎛鐘,止設一大鐘為鐘、一小鐘為鎛、一大磬為特磬,以為眾聲所依。」詔可。   四月,禮制局言:「尊祖配天者,郊祀也;嚴父配天者,明堂也。所以來天神而禮之,其義一也。則明堂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其宮架赤紫,用雷鼓、雷鞀。又圜丘方澤,各有大樂宮架,自來明堂就用大慶殿大朝會宮架。今明堂肇建,欲行創置。」   十月,皇帝禦明堂平朔左個,始以天運政治頒於天下。是月也,凡樂之聲,以應鐘為宮、南呂為商、林鐘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鐘為閏宮。既而中書省言:「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若以左旋取之,如十月以應鐘為宮,則南呂為商、林鐘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鐘為閏宮;若以右旋七均之法,如十月以應鐘為宮,則當用大呂為商、夾鐘為角、仲呂為閏徵、蕤賓為徵、夷則為羽、無射為閏宮。明堂頒朔,欲左旋取之,非是。欲以本月律為宮,右旋取七均之法。」從之,仍改正詔書行下。   自是而後,樂律隨月右旋。   仲冬之月,皇帝禦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授民時。樂以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閏徵、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閏宮。調以羽,使氣適平。   季冬之月,禦明堂平朔右個。樂以大呂為宮、夾鐘為商、仲呂為角、林鐘為閏徵、夷則為徽、無射為羽、黃鐘為閏宮。客氣少陰火,調以羽,尚羽而抑徵。   孟春之月,禦明堂青陽左個。樂乙太簇為宮、姑洗為商、蕤賓為角、夷則為閏徵、南呂為徵、應鐘為羽、大呂為閏宮。客氣少陽相火,與歲運同,火氣太過,調宜羽,致其和。   仲春之月,禦明堂青陽。樂以夾鐘為宮、仲呂為商、林鐘為角、南呂為閏徵、無射為徵、黃鐘為羽、太簇為閏宮。調以羽。   季春之月,禦明堂青陽右個。樂以姑洗為宮、蕤賓為商、夷則為角、無射為閏徵、應鐘為徵、大呂為羽、夾鐘為閏宮。客氣陽明,尚徵以抑金。   孟夏之月,禦明堂左個。樂以仲呂為宮、林鐘為商、南呂為角、應鐘為閏徵、黃鐘為徵、太簇為羽、姑洗為閏宮。調宜尚徵。   仲夏之月,禦明堂。樂以蕤賓為宮、夷則為商、無射為角、黃鐘為閏徵、大呂為徵、夾鐘為羽、仲呂為閏宮。客氣寒水,調宜尚宮以抑之。   季夏之月,禦明堂右個。樂以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應鐘為角、大呂為閏徵、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蕤賓為閏宮。調宜尚宮,以致其和。   孟秋之月,禦明堂總章左個。樂以夷則為宮、無射為商、黃鐘為角、太簇為閏徵、夾鐘為徵、仲呂為羽、林鐘為閏宮。調宜尚商。   仲秋之月,禦明堂總章。樂以南呂為宮、應鐘為商、大呂為角、夾鐘為閏徵、姑洗為徵、蕤賓為羽、夷則為閏宮。調宜尚商。   季秋之月,禦明堂總章右個。樂以無射為宮、黃鐘為商、太簇為角、姑洗為閏徵、仲呂為徵、林鐘為羽、南呂為閏宮。調宜尚羽,以致其平。   閏月,禦明堂,闔左扉。樂以其月之律。   十一月,知永興軍席旦言:「太學、辟雍士人作樂,皆服士服,而外路諸生尚衣衤蘭襆,望下有司考議,為圖式以頒外郡。」   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學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樂。按《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自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氣,大饗之日當用中聲樂。今看詳古之神瞽考中聲以定律,中聲謂黃鐘也,黃鐘即中聲,非別有一中氣之中聲也。考閱前古,初無中、正兩樂。若以一黃鐘為正聲,又以一黃鐘為中聲,則黃鐘君聲,不當有二。況帝指起律。均法一定,大呂居黃鐘之次,陰呂也,臣聲也。今減黃鐘三分,則入大呂律矣。易其名為黃鐘中聲,不唯紛更帝律,又以陰呂臣聲僭竊黃鐘之名。若依《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常不用正聲而用中聲也。以黃鐘為正聲,易大呂為中聲之黃鐘,是帝律所起,黃鐘常不用而大呂常用也。抑陽扶陰,退律進呂,為害斯大,無甚於此。今來宗祀明堂,緣八月中氣未過,而用中聲樂南呂為宮,則本律正聲皆不得預。欲乞廢中聲之樂,一遵帝律,止用正聲,協和天人,刊正訛謬,著于《樂書》。」詔可。攸又乞取已頒中聲樂在天下者。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書:   奉詔製造太、少二音登歌宮架,用於明堂,漸見就緒,乞報大晟府者凡八條:   一,太、正、少鐘三等。舊制,編鐘、編磬各一十六枚,應鐘之外,增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則四清聲不當兼用,止以十二律正聲各為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舊制、一、三、五、七、九弦凡五等。今來討論,並依《律書》所載,止用五弦。弦大者為宮而居中央,君也。商張右傍,其餘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為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舉無遺音。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樂內更不製造。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謹按《周官》籥章之職,龠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呂於是乎生,而其器不行於世久矣。近得古籥,嘗以頒行。」今如《爾雅》所載,製造太、正、少三等,用為樂本,設于眾管之前。   其四,太正少笛、塤、篪、簫各三等。舊制,簫一十六管,如鐘磬之制,有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其四清聲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   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閏余,莫見古制。匏備八音,不可闕數,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閏余尤無經見,唯《大晟樂書》稱「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獨用黃鐘一清聲。黃鐘清聲,無應閏之理,今去閏餘一匏,止用兩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管、九管。   其六,舊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黃鐘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並以正律林鐘為宮,三笙合奏,曲用兩調,和笙奏黃鐘曲,則巢笙奏林鐘曲以應之,宮、徵相雜。器本宴樂,今依鐘磬法,裁十二管以應十二律,為太、正、少三等,其舊笙更不用。   其七,柷、吾攵、晉鼓、鎛鐘、特磬,雖無太、少,系作止和樂,合行備設。   其八,登歌宮架有搏拊二器,按《虞書》:「戛擊鳴球,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戛或擊,或搏或拊。」與《虞書》所載乖戾。今欲乞罷而不用。   詔悉從之。   攸之弟絛曰:   初,漢津獻說,請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為九,為黃鐘之律。又以中指之徑圍為容盛,度量權衡皆自是而出。又謂:「有太聲、有少聲。太者,清聲,陽也,天道也;少者,濁聲,陰也,地道也;中聲,其間,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備陰陽之奇偶,然後四序可得而調,萬物可得而理。」當時以為迂怪。   劉昺之兄煒以嘵樂律進,未幾而卒。昺始主樂事,乃建白謂:太、少不合儒書。乙太史公《書》黃鐘八寸七分琯為中聲,奏之于初氣;班固《書》黃鐘九寸琯為正聲,奏之於中氣。因請帝指時止用中指,又不得徑圍為容盛,故後凡制器,不能成劑量,工人但隨律調之,大率有非漢津之本說者。   及政和末,明堂成,議欲為布政調燮事,乃召武臣前知憲州任宗堯換朝奉大夫,為大晟府典樂。宗堯至,則言:太、少之說本出於古人,雖王樸猶知之,而劉昺不用。乃自創黃鐘為兩律。黃鐘,君也,不宜有兩。   蔡攸方提舉大晟府,不喜佗人預樂。有士人田為者,善琵琶,無行,攸乃奏為大晟府典樂,遂不用中聲八寸七分琯,而但用九寸琯。又為一律長尺有八寸,曰太聲;一律長四寸有半,曰少聲:是為三黃鐘律矣。律與容盛又不翅數倍。黃鐘既四寸有半,則圜鐘幾不及二寸。諸器大小皆隨律,蓋但以器大者為太,小者為少。樂始成,試之於政事堂,執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於明堂布政,望鶴愈不至。   絛又曰:「宴樂本雜用唐聲調,樂器多夷部,亦唐律。徵、角二調,其均自隋、唐間已亡。政和初,命大晟府改用大晟律,其聲下唐樂已兩律。然劉昺止用所謂中聲八寸七分琯為之,又作匏、笙、塤、篪,皆入夷部。至於《徵招》、《角招》,終不得其本均,大率皆假之以見徵音。然其曲譜頗和美,故一時盛行於天下,然教坊樂工嫉之如仇。其後,蔡攸複與教坊用事樂工附會,又上唐譜徵、角二聲,遂再命教坊制曲譜,既成,亦不克行而止。然政和《徵招》、《角招》遂傳於世矣。」   二年八月,罷大晟府製造所並協律官。四年十月,洪州奏豐城縣民鋤地得古鐘,大小九具,狀制奇異,各有篆文。驗之《考工記》,其制正與古合。令樂工擊之,其聲中律之無射。繪圖以聞。七年十二月,金人敗盟,分兵兩道入,詔革弊事,廢諸局,於是大晟府及教樂所、教坊額外人並罷。靖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樂軒架、樂舞圖、舜文二琴、教坊樂器、樂書、樂章、明堂布政閏月體式、景陽鐘並虡、九鼎皆亡矣。 志第八十三樂五   高宗南渡,經營多難,其于稽古飾治之事,時靡遑暇。建炎元年,首詔有司曰:「朕承祖宗遺澤,獲托臣民之上,扶顛持危,夙夜痛悼。況于聞樂以自為樂,實增感於朕心。」二年,複下詔曰:「朕方日極憂念,屏遠聲樂,不令過耳。承平典故,雖實廢名存,亦所不忍,悉從減罷。」是歲,始據光武舊禮,以建武二載創立郊祀,乃十一月壬寅祀天配祖,敕東京起奉大樂登歌法物等赴行在所,就維揚江都築壇行事。凡鹵簿、樂舞之類,率多未備,嚴更警場,至就取中軍金鼓,權一時之用。   紹興元年,始饗明堂。時初駐會稽,而渡江舊樂複皆毀散。太常卿蘇遲等言:「國朝大禮作樂,依儀合於壇殿上設登歌,壇殿下設宮架。今親祠登歌樂器尚闕,宣和添用籥色,未及頒降,州郡無從可以創制,宜權用望祭禮例,止設登歌,用樂工四十有七人。」乃訪舊工,以備其數。   四年,再饗,國子丞王普言:「按《書·舜典》,命夔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蓋古者既作詩,從而歌之,然後以聲律協和而成曲。自歷代至於本朝,雅樂皆先制樂章而後成譜。祟寧以後,乃先制譜,後命詞,於是詞律不相諧協,且與俗樂無異。乞複用古制。又按《周禮》奏黃鐘、歌大呂以祀天神。黃鐘,堂下之樂;大呂,堂上之樂也。郊祀之禮,皇帝版位在午階下,故還位之樂當奏黃鐘;明堂版位在阼階上,則還位當歌大呂。今明堂禮不下堂,而襲郊祀還位例,並奏黃鐘之樂,於義未當。」尋皆如普議。   先是,帝嘗以時難備物,禮有從宜,敕戒有司參酌損益,務崇簡儉。仍權依元年例,令登歌通作宮架,其押樂、舉麾官及樂工器服等,蠲省甚多。既而國步漸安,始以保境息民為務,而禮樂之事浸以興矣。   十年,太常卿蘇攜言:「將來明堂行禮,除登歌大樂已備,見闕宮架、樂舞,諸路州軍先有頒降登歌大樂,乞行搜訪應用。」丞周執羔言:「大樂兼用文、武二舞,今殿前司將下任道,系前大晟府二舞色長,深知舞儀,宜令赴寺教習。」卿陳桷言:「前期五使,例合按閱,仍詔應侍祠執事朝臣,並作樂教習。」禮儀博士周林複言:「神位席地陳設,至尊親行酌獻,堂上下皆地坐作樂,而鐘磬工乃設木小榻,當教習日,使立以考擊,庶革循習簡陋之弊。   初,上居諒闇,臣僚有請罷明堂行禮奏樂、受胙等事,上諭禮官詳定。太常寺檢照景德、熙、豐親郊典故,除郊廟、景靈宮並合用樂,其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每處警場,止鳴金鉦、鼓角而已,即無去奏樂、受胙之文。大饗為民祈福,為上帝、宗廟而作樂,禮不敢以卑廢尊。《書》「斂五福,錫庶民」,況熙甯禮尤可考,其赦文有曰「六樂備舞,祥祉來臻」是也。於是詔遵行之。其後,禮部侍郎施坰奏:「禮經蕃樂出於荒政,蓋一時以示貶抑。昨內外暫止用樂,今徽考大事既畢,慈寧又已就養,其時節上壽,理宜舉樂,一如舊制。」禮部尋言:「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自今冬至、元正舉行朝賀之禮,依國朝故事,合設大仗及用樂舞等,庶幾明天子之尊,舊典不至廢墜。」有詔俟來年舉行。   十有三年,郊祀,詔以祐陵深弓劍之藏,長樂遂晨昏之養,昭答神天,就臨安行在所修建圓壇。於是有司言:「大禮排設備樂,宮架樂辦一料外,登歌樂依在京夏祭例,合用兩料。其樂器,登歌則用編鐘、磬各一架,柷、敔二,搏拊、鼓二,琴五色,自一、三、五、七至九糸玄各二,瑟四,笛四,塤、篪、簫並二,巢笙、和笙各四;並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麾幡一。宮架則用編鐘、編磬各十二架,柷、敔二,琴五色,各十,瑟二十六;巢笙及簫並一十四,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竽笙十,塤一十二,篪一十八,笛二十,晉鼓一,建鼓四,麾幡一。」乃從太常下之兩浙、江南、福建州郡,又下之廣東西、荊湖南北,括取舊管大樂,上於行都,有闕則下軍器所製造,增修雅飾,而樂器浸備矣。其樂工,詔依太常寺所請,選擇行止畏謹之人,合登歌、宮架凡用四百四十人,同日分詣太社、太稷、九宮貴神。每祭各用樂正二人,執色樂工、掌事、掌器三十六人,三祭共一百一十四人,文舞、武舞計用一百二十八人,就以文舞番充。其二舞引頭二十四人,皆召募補之。樂工、舞師照在京例,分三等廩給。其樂正、掌事、掌器,自六月一日教習;引舞、色長、文武舞頭、舞師及諸樂工等,自八月一日教習。於是樂工漸集。   十四年,太常寺言:「將來大禮,見闕玉磬十六枚。其所定聲律,系於玉分厚薄,取聲高下。正聲凡十有二,黃鐘厚八分,進而為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每律增一分,至應鐘一寸九分而止。清聲夾鐘厚二寸三分,退而為太簇、大呂、黃鐘,共四清聲,各減一分,至黃鐘二寸而止。」乃下之四川茶馬司,寬數增分,市易以供用。太常博士張晟又言:「大樂所用武舞之飾,以幹配刀,《周禮·司兵》'祭祀,授舞者兵 ',先儒謂'授以朱幹、玉戚',《郊特牲》'朱幹、玉戚,冕而舞大武'。」乃從所請,仿《三禮圖》,令造玉戚,以配舞幹。   是歲,始上徽宗徽號,特製《顯安》之樂。至於奉皇太后冊、寶于慈甯宮,樂用《聖安》;皇后受冊、寶于穆清殿,樂用《坤安》,亦皆先後參次而舉。《顯安》以無射、夾鐘為宮,周大司樂饗先王,奏無射而歌夾鐘,「夾鐘之六五,上生無射之上九。夾鐘,卯之氣,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無射,戌之氣,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無射,陽律之終,夾鐘實為之合,蓋取其相親合而萃祖考之精神於假廟也。《聖安》純用大呂,《坤安》純用中呂。大呂,陰律之首,崇母儀也;中呂,陰律之次,明婦順也。   明年正旦朝會,始陳樂舞,公卿奉觴獻壽。據元豐朝會樂: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樂隨歌而發;第二爵,笙入,乃奏瑞曲,惟吹笙而余樂不作;第三爵,奏瑞曲,堂上歌,堂下笙,一歌一吹相間;第四爵,合樂仍奏瑞曲,而上下之樂交作。今悉仿舊典,首奏《和安》,次奏《嘉木成文》、《滄海澄清》、《瑞粟呈祥》三曲,其樂專乙太簇為宮。太簇之律,生氣湊達萬物,于三統為人正,于四時為孟春,故元會用之。   時給事中段拂等討論景鐘制度,按《大晟樂書》:「黃鐘者,樂所自出,而景鐘又黃鐘之本,故為樂之祖,惟天子郊祀上帝則用之,自齋宮詣壇則擊之,以召至陽之氣。既至,聲闋,眾樂乃作。祀事既畢,升輦,又擊之。蓋天者,群物之祖,今以樂之祖感之,則天之百神可得而禮。音韻清越,拱以九龍,立于宮架之中,以為君圍;環以四清聲鐘、磬、鎛鐘、特磬,以為臣圍;編鐘、編磬以為民圍。內設寶鐘球玉,外為龍虡鳳琴。景鐘之高九尺,其數九九,實高八尺一寸。垂則為鐘,仰則為鼎。鼎之大,中於九斛,退藏實八斛有一焉。」內出皇祐大樂中黍尺,參乙太常舊藏黃鐘律編鐘,高適九寸,正相吻合,遂遵用黍尺製造。   鐘成,命左僕射秦檜為之銘。其文曰:「皇宋紹興十六年,中興天子以好生大德,既定寰宇,乃作樂以暢天地之化,以和神人。維茲景鐘,首出眾樂,天子專用禋祀,謹拜手稽首而獻銘。其銘曰:德純懿兮舜、文繼。躋壽域兮孰內外?薦上帝兮偉茲器。聲氣應兮同久視。貽子孫兮彌萬世。」旋又命禮局造鎛鐘四十有八、編磬一百八十七、特磬四十八及添制編鐘等,命軍器所造建鼓八、雷鼓二、晉鼓一、雷鞀二、柷敔各四。尋制金鐘、玉磬二架。   初,元豐本虞庭鳴球及晉賀循采玉造磬之義,命榮咨道肇造玉磬。元祐親祠,嘗一用之,久藏樂府。至政和加以磨礲,俾協音律,並造金鐘,專用於明堂。蓋堂上之樂,歌鐘居左,歌磬居右。金玉稟氣於乾,純精至貴,故鐘必以金,磬必以玉,始備金聲玉振之全,此中興所以繼作也。於是帝諭輔臣,以鐘磬音律,其餘皆和,惟黃鐘、大呂猶未應律,宜熟加考究。詔禮官以鑄造鎛鐘,更須詳審,令聲和而律應,乃可奉祀。命太常前期按閱,仍用皇祐進呈雅樂禮例。皇帝禦射殿,召宰執、侍從、台諫、寺監、館閣及武臣刺史以上,閱視新造景鐘及禮器。皇帝即禦坐,撞景鐘,用正旦朝會三曲,奏宮架之樂,其製造官推恩有差。添置景鐘樂正一、鎛鐘樂工十有二,特磬樂工亦如之。次降下古制銅錞一,增造其二;古銅鐃一,增造其六。改造登歌夷則律玉磬,降到長笛二十有四,並付太常寺掌之,專俟大禮施用。   既而刑部郎官許興古奏:「比歲休祥協應,靈芝產於廟楹,瑞麥秀於留都。昔乾德六年,嘗詔和見作《瑞木》、《馴象》及《玉烏》、《皓雀》四瑞樂章,以備登歌。願依典故,制為樂章,登諸郊廟。」詔從其請,命學士沈虛中作歌曲,以薦於太廟、圜丘、明堂。尋又內出禦制郊祀大禮天地、宗廟樂章,及詔宰執、學士院、兩省官刪修郊祀大禮樂章,付太常肄習。   天子親祀南郊,圜鐘為宮,三奏,樂凡六成,歌《景安》,用《文德武功》之舞;饗明堂,夾鐘為宮,三奏,樂凡九成,歌《誠安》,用《佑文化俗》、《威功睿德》之舞。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圜鐘為宮,三奏,凡六成,所奏樂與南郊同,歌《興安》,用《發祥流慶》、《降真觀德》之舞。前一日,朝饗太廟,黃鐘為宮,三奏,樂凡九成,歌《興安》,所用文、武二舞與南郊同。僖祖廟用《基命》之樂舞,翼祖廟用《大順》之樂舞,宣祖廟用《天元》之樂舞,太祖廟用《皇武》之樂舞》,太宗廟用《大定》之樂舞。真宗、仁宗廟樂舞曰《熙文》、曰《美成》,英宗、神宗廟樂舞曰《治隆》、曰《大明》,哲宗、徽宗、欽宗廟樂舞曰《重光》、曰《承元》、曰《端慶》,皆以無射宮奏之。   每歲祀昊天上帝者凡四: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饗明堂,冬至祀圜丘是也。圜鐘為宮,樂奏六成,與南郊同,乃用《景安》之歌、《帝臨嘉至》、《神娭錫羨》之舞。祀地祗者二:夏至祀皇地祗,樂奏八成,乃用《甯安》之歌、《儲靈錫慶》、《嚴恭將事》之舞;立冬後祀神州地祗,樂奏八成,歌《甯安》,與祀皇地祗同名而異曲,用《廣生儲祐》、《厚載凝福》之舞。孟春上辛祀感生帝,其歌《大安》,其樂舞則與歲祀昊天同。三年一袷及時饗太廟,九成之樂、《興安》之歌,與大禮前事朝饗同,而用《孝熙昭德》、《禮洽儲祥》之舞。太社、太稷用《甯安》,八成之樂,與歲祀地祗同。至於親制贊宣聖及七十二弟子,以廣崇儒右文之聲;親視學,行酌獻,定釋奠為大祀,用《凝安》,九成之樂。郡邑行事,則樂止三成。他如親饗先農、親祀高禖,則敞壇壝、奏樂舞,按習于同文館、法惠寺。親耕籍田,則據宣和舊制,陳設大樂,而引呈耒耜、護衛耕根車、儀仗鼓吹至以二千人為率。先農樂用《靜安》;高禖樂用《景安》;皇帝親行三推禮,樂用《乾安》。其補苴軼典、蒐講彌文者至矣。先朝凡雅樂皆以'安'名,中興一遵用之。   南郊樂,其宮圜鐘;明堂樂,其宮夾鐘。圜鐘即夾鐘也。夾鐘生於房、心之氣,實為天帝之堂,故為天宮。祭地祗,其宮函鐘,即林鐘也。林鐘生於未之氣,未為坤位,而天社、地神實在東井、輿鬼之外,故為地宮。饗宗廟,其宮用黃鐘。黃鐘生於虛、危之氣,虛、危為宗廟,故為人宮。此三者,各用其聲類求之。然天宮取律之相次:圜鐘為陰聲第五,陰將極而陽生,故取黃鐘為角。黃鐘,陽聲之首也。太簇,陽聲之第二,故太簇為徵。姑洗,陽聲之第三,故姑洗為羽。天道有自然之秩序,乃取其相次者以為聲。地宮取律之相生:函鐘上生太簇,故太簇為角;太簇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故南呂為徵,姑洗為羽。地道資生而不窮,乃取其相生者以為聲。人宮取律之相合:黃鐘子,大呂醜,故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子合醜也;太簇寅,應鐘亥,故太簇為徵、應鐘為羽,寅合亥也。人道以合而相親,乃取其合者以為聲。周之降天神、出地示、禮人鬼,樂之綱要實在於此。獨商聲置而不用,蓋商聲剛而主殺,實鬼神之所畏也。樂奏六成者,即仿周之六變,八成、九成亦如之。   文、武二舞皆用八佾。國初,始改《崇德》之舞曰《文德》,改《象成》之舞曰《武功》。其《發祥流慶》、《降真觀德》則祥符所制,以薦獻聖祖;其《佑文化俗》、《威功睿德》則皇祐所制,以奉明禋。其祀帝,有司行事,以《帝臨嘉至》、《神娭錫羨》,與夫獻太廟以《孝熙昭德》、《禮洽儲祥》,則制于元豐。其《廣生儲祐》、《厚載凝福》以祀方澤,則制于宣和。至紹興祀皇地祗,易以《儲靈錫慶》、《嚴恭將事》,而用宣和所制舞以分祀神州地祗,轉相緝熙,樂舞浸備。至中興而賡續裁定,實集其成。中祀而下,多有樂而無舞,則在《禮》「凡小祭祀不興舞」之義也。   紹興三十一年,有詔:教坊日下蠲罷,各令自便。蓋建炎以來,畏天敬祖,虔恭祀事,雖禮樂煥然一新,然其始終常以天下為憂,而未嘗以位為樂,有足稱者。   孝宗初踐大位,立班設仗於紫宸殿,備陳雅樂。禮官尋請車駕親行朝饗,用登歌、金玉大樂及彩繪宮架、樂舞;仗內鼓吹,以欽宗喪制不用。迨安穆皇后祔廟,禮部侍郎黃中首言:「國朝故事,神主升祔,系用鼓吹導引,前至太廟,乃用樂舞行事。宗廟薦享雖可用樂,鼓吹施于道路,情所未安,請備而不作。」續下給、舍詳議,謂:「薦享宗廟,為祖宗也,故以大包小,則別廟不嫌于用樂。今祔廟之禮為安穆而行,豈可與薦享同日語?將來祔禮,謁祖宗諸室,當用樂舞;至別廟奉安,宜停而不用。蓋用樂於前殿,是不以欽宗而廢祖宗之禮;停樂於別廟,是安穆為欽宗喪禮而屈也。如此,則於禮順,於義允。」遂俞其請。既而右正言周操上言:「祖宗前殿,尊無二上,其于用樂,無複有嫌。然用之享廟行禮之日則可,而用於今日之祔則不可。蓋祔禮為安穆而設,則其所用樂是為安穆而用,雖曰停於別廟,而為祔後用樂之名猶在也。孰若前後殿樂俱不作為無可議哉?」詔從之。   隆興元年天申節,率群臣詣德壽宮上壽,議者以欽宗服除,當舉樂。事下禮曹,黃中複奏曰:「臣事君,猶子事父也。《春秋》,賊未討,不書葬,以明臣子之責。況欽宗實未葬,而可遽作樂乎?」事遂寢。   乾道改元,始郊見天地。太常洪適奏:「聖上踐阼,務崇乾德,郊丘講禮,專以誠意交於神明。竊謂古今不相沿樂,金石八音不入俗耳,通國鮮習其藝,而聽之則倦且寐,獨以古樂嘗用之郊廟爾。昔者,竽工、鼓員不應經法,孔光、何武嘗奏罷於漢代,前史是之。今樂工為數甚夥,其鹵簿六引、前後鼓吹,有司已奏明,詔三分減一,惟是肄習尚逾三月之淹。夫驅遊手之人振金擊石,安能盡中音律,使鳳儀而獸舞?而日給虛耗,總為緡錢近二百萬。若從裁酌,用一月教習,自可應聲合節,不至闕事。」於是詔郊祀樂工,令肄習一月。   太常寺複言:「郊祀合用節奏樂工、登歌宮架樂工、引舞舞工,其分詣社稷及別廟,並番輪應奉,更不添置。」尋以禮官裁減壇下宮架二百七人,省十之一;琴二十人,瑟十二人,各省其半;笙、簫、笛可省者十有八人;篪、塤可省者十人。其分詣給祠凡一百十四,止用八十人。鐘、磬凡四十八架,止設三十有二人,其宮架鐘、磬仍舊。排殿閑慢樂色量省人數,悉報如章。   禮部郎官蕭國梁又言:「議禮者嘗援紹興指揮,時饗亞獻既入太室,即引終獻行事,雖便於有司侍祠,免至跛倚,而其流將至於簡。宗廟用之郊饗尤為非宜。蓋有獻必有樂,卒爵而後樂闋。今亞、終獻樂舞雖同,而其作有始,其成有終,不可亂也。若使之相繼行事,雜然於酌獻之間,則其為樂舞者,不知亞獻之樂耶,終獻之樂耶?」詔從其請訂定。   淳熙六年,始舉明堂禋禮,命五使按雅樂並嚴更、警場于貢院,奉詔將樂器依堂上、堂下儀制排設,五使及應赴官僚從旁立觀按閱,仍聽往來察視。時大禮使趙雄言:「前例,閱樂至皇帝詣飲福位一曲,即五使以下皆立,而每閱奠玉幣及酌獻等樂,皆坐自如,於禮未盡,不當襲用前例。」故有是詔。既而禮官討論,自紹興以來,凡五饗明堂,禮畢還輦,並未經用樂,即無作樂節次可考。乃參酌禮例,成禮稱賀及肆赦用樂導駕,並用皇祐大饗典故施行。其南郊、明堂儀注,實述紹興成憲,又命有司兼酌元豐、大觀舊典,為後世法程。其用樂作止之節,粲然可觀:   前三日,太常設登歌樂於壇上,稍南,北向,設宮架于壇南內壝之外,立舞表於酂綴之間明堂登歌設於堂上前楹間,宮架設於庭中   。前一日,設協律郎位二:一于壇上樂虡西北,一于宮架西北。押樂官位二:太常丞于登歌樂虡北,太常卿于宮架北。省牲之夕,押樂太常卿及丞入行樂架,協律郎展視樂器。   祀之日,樂正帥工人、二舞以次入。皇帝乘輿,自青城齋殿出,樂正撞景鐘,降輿入大次,景鐘止明堂不用景鐘   。服大裘袞冕,自正門入,協律郎跪,俯伏,舉麾,興。工鼓柷,宮架《乾安》之樂作,凡升降、行止皆奏之明堂奏《儀安》。至午階版位,西向立,協律郎偃麾戛敔,樂止明堂至阼階下,樂止   。凡樂,皆協律郎舉麾而後作,偃麾而後止。禮儀使奏請行事,宮架作《景安之樂》。明堂作《誠安》。      文舞進,左丞相等升,詣神位前,樂作,六成止。皇帝執大圭再拜,內侍進禦匜帨,宮架樂作,帨手畢,樂止。禮儀使前導升壇,宮架樂作,至壇下,樂止。升自午階,明堂並升自阼階。   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登歌《嘉安》之樂作明堂至堂上作《鎮安》   。奠鎮圭、奠玉幣于上帝,樂止。詣皇地祗、太祖、太宗神位前,如上儀。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明堂降自阼階   。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奉俎官入正門,宮架《豐安》之樂作明堂作《禧安》。跪,奠俎訖,樂止。內侍以禦匜帨進,宮架樂作,帨手拭爵,樂止。禮儀使導升壇,宮架樂作,至午階,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明堂無升壇   。登歌《禧安》之樂作明堂作《慶安》   ,詣神位前,三祭酒,少立,樂止。讀冊,皇帝再拜。每詣神位並如之。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奏請還小次,宮架樂作,入小次,樂止。   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明堂作《穆安》   。舞者立定,樂止。亞獻,升,詣酌尊所,西向立,宮架《正安》之樂作明堂皇太子為亞獻,作《穆安》。三祭酒,以次酌獻如上儀,樂止。終獻亦如之。奏請詣飲福位,宮架樂作,至午階,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將至位,樂止。登歌《禧安》之樂作明堂作《胙安》   。飲福,禮畢,樂止。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明堂不降階   。徹豆,登歌《熙安》之樂作明堂作《歆安》   。送神,宮架《景安》之樂作,一成止明堂作《誠安》   。詣望燎、望瘞位,宮架樂作,至位,樂止明堂有燎無瘞   。燎、瘞畢,還大次,宮架《乾安》之樂作明堂作《憩安》。至大次,樂止。皇帝乘大輦出大次,樂正撞景鐘明堂不用景鐘   ,鼓吹振作,降輦還齋殿,景鐘止。百官、宗室班賀於端誠殿,奏請聖駕進發,軍樂導引,至麗正門,大樂正令奏《采茨》之樂,入門,樂止明堂就賀於紫宸殿,不奏《采茨》。   乃禦麗正門肆赦。前期,太常設宮架樂於門之前,設鉦鼓於其西,皇帝升門至禦閣,大樂正令撞黃鐘之鐘,右五鐘皆應,《乾安》之樂作,升禦坐,樂止。金雞立,太常擊鼓,囚集,鼓聲止。宣制畢,大樂正令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皇帝還禦幄,樂止。乘輦降門,作樂,導引至文德殿,降輦,樂止。   按大禮用樂,凡三十有四色:歌色一,笛色二,塤色三,篪色四,笙色五,簫色六,編鐘七,編磬八,鎛鐘九,特磬十,琴十一,瑟十二,柷、敔十三,搏拊十四,晉鼓十五,建鼓十六,鞞、應鼓十七,雷鼓祀天神用   。十八,雷鞀鼓同上   一十九,靈鼓祭地祗用   二十,靈鞀鼓同上   二十一,露鼓饗宗廟用   二十二,露鞀鼓同上   二十三,雅鼓二十四,相鼓二十五,單鞀鼓二十六,旌纛二十七,金鉦二十八,金錞二十九,單鐸三十,雙鐸三十一,鐃鐸三十二,奏坐三十三,麾幡三十四。此國樂之用尤大者,故具載於篇。   初,紹興崇建皇儲,詔有司備禮冊命,然在欽宗恤制,未及制樂。乾道初元,詔立皇太子,命禮部、太常寺討論舊禮以聞。受冊日,陳黃麾仗於大慶殿,設宮架樂於殿庭,皇帝升禦坐,作《乾安》之樂,升,用黃鐘宮,降,用蕤賓宮。皇太子入殿門,作《明安》之樂,受冊出殿門亦如之,皆用應鐘宮。至七年,易應鐘而奏以姑洗。古者,太子生則太師吹管以度其聲,觀所協之律。有虞典樂教胄子,自天子之元子皆以樂為教,所以養其性情之正,蕩滌邪穢,消融查滓而和順于道德,則陳金石雅奏,以重元良。冊拜宜仿古誼,式昭盛禮。由唐季世,儲貳罕定,國家益多故而禮廢樂闕。至於建隆定樂,雖詔皇太子出入奏《良安》,至道始冊皇太子,有司言:「太子受冊,宜奏《正安》之樂。百年曠典,至是舉行,中外胥悅。至天禧冊命,禮儀院複奏改《正安》之樂。乾道之用《明安》,實祖述天禧,而以姑洗為宮,則唐東宮軒垂奏樂舊貫雲。   孝宗素恭儉,每賀正使赴宴作樂,多遇上辛齋禁,有司條治平用樂典故以進。及生辰使上壽,適親郊散齋,樞密副使陳俊卿請以禮諭北使,毋用樂。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人,然後用之,庶存事天之誠。上可其奏,且曰:「宴殿雖進禦酒,亦勿用。」宰相葉顒、魏杞方主用樂之議,以為樂奏於紫宸,乃使客之禮。俊卿獨奏曰:「適奉詔旨,仰見聖學高明,過古帝王遠甚。彼初未嘗必欲用樂,而我乃望風希意,自為失禮以徇之,他日輕侮,何所不至?」尋詔:「垂拱上壽止樂,正殿猶為北使權用。」後三年,賀使當朝辭,複值散齋,上乃諭館伴以決意去樂及議所以處之者,如使人必以作樂為言,則移茶酒就驛管領,遂有更不用樂之詔。   其後因雨澤愆期,分禱天地、宗廟,精修雩祀。按禮,大雩,帝用盛樂。而唐開元祈雨雩壇,謂之特祀,乃不以樂薦。於是太常朱時敏言:「《通典》載雩禮用舞僮歌《雲漢》,晉蔡謨議謂:'《雲漢》之詩,興于宣王,歌之者取其修德禳災,以和陰陽之義。'乞用舞僮六十四人,衣玄衣,歌《雲漢》之詩。」詔亟從之。   淳熙二年,詔以上皇加上尊號,立春日行慶壽禮。有司尋言:「乾道加尊號,用宮架三十六,樂工共一百一十三人。今來加號慶壽,事體尤重,合依大禮例,用四十八架,樂正、樂工用一百八十八人,庶得禮樂明備。」仍令分就太常寺、貢院前五日教習。前期,太常設宮架之樂於大慶殿,協律郎位於宮架西北,東向;押樂太常卿位於宮架之北,北向;皇太子及文武百僚,並位於宮架之北,東西相向,又設宮架于德壽殿門外,協律郎、太常卿位如之。及發冊寶日,儀仗、鼓吹列於大慶殿門,樂正、師二人以次入。贊者引押樂太常卿、協律郎入,就位,奏中嚴外辦訖,禮儀使奏請皇帝恭行發冊寶之禮,太常卿導冊寶,《正安》之樂作。中書令奉寶、侍中奉冊進行,《禮安》之樂作。發寶冊畢,鼓吹振作,儀衛等以次從行。皇帝自祥曦殿輦至德壽宮行禮,冊寶入殿門,作《正安》之樂。上皇出宮,作《乾安》之樂;升禦坐,奉上冊寶,作《聖安》之樂;降禦坐,作《乾安》之樂。太后冊寶進行,用《正安》;出閣升坐,用《坤安》;降坐入閣,複作《坤安》之樂。禮部尚書趙雄等言:「國朝舊制,車駕出,奏樂。今慶典之行,亙古未有,自非禮儀祥備,無以副中外歡愉之心。請慶壽行禮日,聖駕往還並用樂及簪花。」詔從之。既而太常又言:「郊禋禮成,宜進胙慈闈,行上壽飲酒禮。所有上壽合辦仙樓仍用樂,某樂人照天申節禮例。」凡上詣德壽宮,或恭請上皇遊幸,或至南內,或上皇命同宴游,或時序賞適、過宮侍宴,或聖節張樂、珥花、奉玉卮為上皇壽,率從容竟日,隆重養至樂,備極情文。   及高宗之喪,孝宗力行三年之制,有司雖未嘗別設樂禁,而過期不忍聞樂。金使以會慶節來賀,稽之舊典,引對使人或許上壽,惟輟樂不舉。孝宗斷以禮典,卻其書幣,就館遣行。次年再至,始用紹興故事,移宴於館而不作樂。高宗升祔,太常言:「祔饗行禮,當設登歌、宮架、樂舞,晨稞饋食,其用樂如朝饗之制。」於是,高宗廟昉奏《大德》之樂舞。禮部言:「今虞祔之行,純用古禮,導引神主,自有衛仗及太常鼓吹,而雜用道、釋,於禮非經,乞行蠲免。」詔從其請。   即而大享明堂,起居舍人鄭僑奏:「祭祀於事為大,禮樂於用為急,然先王處此,有常變之不同,各務當其禮而已。昔舜居堯喪,三載遏密,後世既用漢文以日易月之文,又用漢儒越紼行事之制,循習既久,不特用禮而又用樂,去古愈遠。聖主躬服通喪,有司請舉大禮,屈意從之。且大饗之禮,祭天地也,聖主身親行之,行禮作樂,似不可廢。其他官分獻與夫先期奏告例用樂者,權宜蠲寢,不亦可乎?今若因明堂損益而裁定之,亦足為將來法。」乃命太常討論,始詔除降神、奠玉幣、奉俎、酌獻、換舞、徹豆、送神依曲禮作樂外,所有皇帝及獻官盥洗、登降等樂皆備而不作雲。 志第八十四樂六   光宗受禪,崇上壽皇聖帝、壽成皇后暨壽聖皇太后尊號,壽皇樂用《乾安》,壽聖、壽成樂用《坤安》,三殿慶禮,在當時侈為盛儀。尋以禮部、太常寺言:「國朝歲饗上帝,太祖肇造王業,則配冬饗於圜丘;太宗混一區宇,則春祈谷、夏大雩、秋明堂俱配焉。高宗身濟大業,功德茂盛,所宜奉侑,仰繼祖宗,以協先儒嚴祖之議,以彰文祖配天之烈。」乃季秋升侑於明堂,奠幣用《宗安》之樂,酌獻用《德安》之樂,並登歌作大呂宮。及加上高宗徽號,奉冊、寶以告,用《顯安》之樂。   紹熙元年,始行中宮冊禮,發冊於文德殿:皇帝升降禦坐用《乾安》之樂,持節展禮官出入殿門用《正安》之樂。受冊于穆清殿:皇后出就褥位用《坤安》,至位用《承安》,受冊寶,用《成安》,受內外命婦賀就坐,用《和安》,內命婦進行賀禮,用《惠安》,外命婦進行賀禮用《咸安》,皇后降坐用《徽安》,歸閣用《泰安》冊、寶入殿門用《宜安》。宋初立後,自景祐始行冊命之禮。元祐納後,典章彌盛,而六禮發制書日,樂備不作,惟皇后入宣德門,朝臣班迎,鳴鐘鼓而已。崇甯中,乃陳宮架,用女工,皇后升降行止,並以樂為節。至紹興複製樂,以重禕翟,詔執色勿用女工,令太常止于門外設樂。隆興冊禮時,則國樂未舉,淳熙始遵用之,而紹熙敷賁舊典,於此特加詳備。紹興樂奏仲呂宮,仲呂為陰;紹熙樂奏太簇宮,太簇為陽:用樂同而揆律異焉。   明年郊祀,太常耿秉奏:「致敬鬼神,以禮樂為本,樂欲其備,音欲其和。今所用雷鼓之屬,正所以祀天致神,而皮革虛緩,聲不能振應;登歌、大樂樂器及樂舞工人冠服,有積歲久而損弊者,宜葺新之。太常在籍樂工,不給於役,召募百姓,罕能習熟。郊祀事重,其樂工親扈乘輿,和樂雅奏,期以接天地、享祖宗,請優其日廩,以籍田司錢給之,樂藝稍精,仍加賞勸。其緣托權要、送名充數者,嚴戢絕之。」又言:「大禮前期,皇帝朝饗太廟,別廟內安穆、安恭皇后二室,前此系大臣分詣行事。今既親詣室稞,其酌獻、升殿所奏樂曲,恐不相協,宜命有司更制。」皆從之。   甯宗即位,孝宗升祔,祧僖祖,立別廟,禮官言:「僖祖既仿唐興聖立為別廟,遇袷則即廟以饗,孟冬袷饗日,合先詣僖祖廟室行禮。其樂舞欲依每歲別廟五饗設樂禮例,于僖祖添設登歌樂。如僖廟行禮,就廟殿依次作登歌樂,其宮架樂則於太廟殿上通作。」詔從之。   既而臣僚言:「皇帝因重明聖節,詣壽康宮上壽舉樂,仰體聖主事親盡孝之志,俯遂臣子尊君親上之忱,此國家典禮之大者也。檢照典故,天申節賜禦筵,在上壽次日。今乃于前一日賜文武百僚宴,重明上壽,用樂攸始,而臣下聽樂乃在君父之先,義有未安。」遂命改用次日。凡奉上冊寶於慈福、壽康宮者,再備樂行禮,一用乾道舊制。尋禦文德殿制冊皇后,有司請設宮架之樂,依儀施行。慶元六年瑞慶節,金使至,以執光宗、慈懿皇后喪,詔就驛賜禦筵,並不作樂。   嘉定二年,明堂大饗,禮部尚書章穎奏:「太常工籍闕少,率差借執役。當親行薦饗,或容不根遊手出入殿庭,非所以肅儀衛、嚴禁防也。乞申紹興、開禧已行禁令,不許用市井替名,顯示懲戒,庶俾駿奔之人小大嚴潔,以稱精禋。」臣僚又奏:「郊祀登歌列於壇上,簉於上龕,蓋在天地祖宗之側也。宮架列於午階下,則百神所同聽也。夫樂音莫尚於和,今絲、竹、管、弦類有闕斷,拊搏、佾舞,賤工、窶人往往垢玩猱雜,宜申嚴以肅祀事。」皆俞其請。至十四年,詔:「山東、河北連城慕義,殊俗郊順,奉玉寶來獻,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實惟我祖宗之舊。」乃明年元日,上禦大慶殿受寶,用鼓吹導引,備陳宮架大樂,奏詩三章:一曰《恭膺天命》,二曰《舊疆來歸》,三曰《永清四海》,並奏乙太簇宮。   理宗享國四十餘年,凡禮樂之事,式遵舊章,未嘗有所改作。先是,孝宗廟用《大倫》之樂,光宗廟用《大和》之樂;至是,甯宗祔廟,用《大安》之樂。紹定三年,行中宮冊禮,並用紹熙元年之典。及奉上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冊寶,始新制樂曲行事。當時中興六七十載之間,士多歎樂典之久墜,類欲蒐講古制,以補遺軼。於是,薑夔乃進《大樂議》於朝。夔言:   紹興大樂,多用大晟所造,有編鐘、鎛鐘、景鐘,有特磬、玉磬、編磬,三鐘三磬未必相應。塤有大小,簫、篪、笛有長短,笙、竽之簧有厚薄,未必能合度,琴、瑟弦有緩急燥濕,軫有旋複,柱有進退,未必能合調。總眾音而言之,金欲應石,石欲應絲,絲欲應竹,竹欲應匏,匏欲應土,而四金之音又欲應黃鐘,不知其果應否。樂曲知以七律為一調,而未知度曲之義;知以一律配一字,而未知永言之旨。黃鐘奏而聲或林鐘,林鐘奏而聲或太簇。七音之協四聲,各有自然之理。今以平、入配重濁,以上、去配輕清,奏之多不諧協。   八音之中,琴、瑟尤難。琴必每調而改弦,瑟必每調而退柱,上下相生,其理至妙,知之者鮮。又琴、瑟聲微,常見蔽于鐘、磬、鼓、簫之聲;匏、竹、土聲長,而金石常不能以相待,往往考擊失宜,消息未盡。至於歌詩,則一句而鐘四擊,一字而竽一吹,未協古人槁木貫珠之意。況樂工苟焉占籍,擊鐘磬者不知聲,吹匏竹者不知穴,操琴瑟者不知弦。同奏則動手不均,迭奏則發聲不屬。比年人事不和,天時多忒,由大樂未有以格神人、召和氣也。   宮為君、為父,商為臣、為子,宮商和則君臣父子和。徵為火,羽為水,南方火之位,北方水之宅,常使水聲衰、火聲盛,則可助南而抑北。宮為夫,徵為婦,商雖父宮,實徵之子,常以婦助夫、子助母,而後聲成文。徵盛則宮唱而有和,商盛則徵有子而生生不窮,休祥不召而自至,災害不祓而自消。聖主方將講禮郊見,願詔求知音之士,考正太常之器,取所用樂曲,條理五音,隱括四聲,而使協和。然後品擇樂工,其上者教以金、石、絲、竹、匏、土、歌詩之事,其次者教以戛、擊、幹、羽、四金之事,其下不可教者汰之。雖古樂未易遽複,而追還祖宗盛典,實在茲舉。   其議雅俗樂高下不一,宜正權衡度量:   自尺律之法亡于漢、魏,而十五等尺雜出於隋、唐正律之外,有所謂倍四之器,銀字、中管之號。今大樂外有所謂下宮調,下宮調又有中管倍五者。有曰羌笛、孤笛,曰雙韻、十四弦以意裁聲,不合正律,繁數悲哀,棄其本根,失之太清;有曰夏笛、鷓鴣,曰胡盧琴、渤海琴,沉滯抑鬱。腔調含糊,失之太濁。故聞其聲者,性情蕩於內,手足亂於外,《禮》所謂「慢易以犯節,流湎以忘本,廣則容奸,狹則思欲」者也。家自為權衡,鄉自為尺度,乃至於此。謂宜在上明示以好惡。凡作樂制器者,一乙太常所用及文思所頒為准。其他私為高下多寡者悉禁之,則斯民「順帝之則」,而風俗可正。   其議古樂止用十二宮:   週六樂奏六律、歌六呂,惟十二宮也。「王大食,三侑。」注雲:「朔日、月半。」隨月用律,亦十二宮也。十二管各備五聲,合六十聲;五聲成一調,故十二調。古人于十二宮又特重黃鐘一宮而已。齊景公作《徵招》、《角招》之樂,師涓、師曠有清商、清角、清徵之操。漢、魏以來,燕樂或用之,雅樂未聞有以商、角、徵、羽為調者,惟迎氣有五引而已,《隋書》雲「梁、陳雅樂,並用宮聲」是也。若鄭譯之八十四調,出於蘇祗婆之琵琶。大食、小食、般涉者,胡語;《伊州》、《石州》、《甘州》、《婆羅門》者,胡曲;《綠腰》、《誕黃龍》、《新水調》者,華聲而用胡樂之節奏。惟《瀛府》、《獻仙音》謂之法曲,即唐之法部也。凡有催袞者,皆胡曲耳,法曲無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調者,其實則有黃鐘、太簇、夾鐘、仲呂、林鐘、夷則、無射七律之宮、商、羽而已,于其中又闕太簇之商、羽焉。國朝大樂諸曲,多襲唐舊。竊謂以十二宮為雅樂,周制可舉;以八十四調為宴樂,胡部不可雜。郊廟用樂,咸當以宮為曲,其間皇帝升降、盥洗之類,用黃鐘者,群臣乙太簇易之,此周人王用《王夏》、公用《驁夏》之義也。   其議登歌當與奏樂相合:   《周官》歌奏,取陰陽相合之義。歌者,登歌、徹歌是也;奏者,金奏、下管是也。奏六律主乎陽,歌六呂主乎陰,聲不同而德相合也,自唐以來始失之。故趙慎言雲:祭祀有下奏太簇、上歌黃鐘,俱是陽律,既違禮經,抑乖會合。」今太常樂曲,奏夾鐘者奏陰歌陽,其合宜歌無射,乃或歌大呂;奏函鐘者奏陰歌陽,其合宜歌蕤賓,乃或歌應鐘;奏黃鐘者奏陽歌陰,其合宜歌大呂,乃雜歌夷則、夾鐘、仲呂、無射矣。苟欲合天人之和,此所當改。   其議祀享惟登歌、徹豆當歌詩:   古之樂,或奏以金,或吹以管,或吹以笙,不必皆歌詩。周有《九夏》,鐘師以鐘鼓奏之,此所謂奏以金也。大祭祀登歌既畢,下管《象》、《武》。管者,簫、篪、笛之屬。《象》、《武》皆詩而吹其聲,此所謂吹以管者也。週六笙詩,自《南陔》皆有聲而無其詩,笙師掌之以供祀饗,此所謂吹以笙者也。周升歌《清廟》,徹而歌《雍》詩,一大祀惟兩歌詩。漢初,此制未改,迎神曰《嘉至》,皇帝入曰《永至》:皆有聲無詩。至晉始失古制,既登歌有詩,夕牲有詩,饗神有詩,迎神、送神又有詩。隋、唐至今,詩歌愈富,樂無虛作。謂宜仿周制,除登歌、徹歌外,繁文當刪,以合于古。   其議作鼓吹曲以歌祖宗功德:   古者,祖宗有功德,必有詩歌,《七月》之陳王業是也。歌于軍中,周之愷樂、愷歌是也。漢有短簫鐃歌之曲凡二十二篇,軍中謂之騎吹,其曲曰《戰城南》、《聖人出》之類是也。魏因其聲,制為《克官渡》等曲十有二篇;晉亦制為《征遼東》等曲二十篇;唐柳宗元亦嘗作為鐃歌十有二篇,述高祖、太宗功烈。我朝太祖、太宗平僭偽,一區宇;真宗一戎衣而卻契丹;仁宗海涵春育,德如堯、舜;高宗再造大功,上儷祖宗。願詔文學之臣,追述功業之盛,作為歌詩,使知樂者協以音律,領之太常,以播於天下。   夔乃自作《聖宋鐃歌曲》:宋受命曰《上帝命》,平上黨曰《河之表》,定維揚曰《淮海濁》,取湖南曰《沅之上》,得荊州曰《皇威暢》,取蜀曰《蜀山邃》,取廣南曰《時雨霈》,下江南曰《望鐘山》,吳越獻國曰《大哉仁》,漳、泉獻土曰《謳歌歸》,克河東曰《伐功繼》,征澶淵曰《帝臨墉》,美仁治曰《維四葉》,歌中興曰《炎精複》,凡十有四篇,上於尚書省。書奏,詔付太常。然夔言為樂必定黃鐘,迄無成說。其議今之樂極為詳明,而終謂古樂難複,則於樂律之原有未及講。   其後,朱熹深悼先王製作之湮泯,與其友武夷蔡元定相與講明,反覆參訂,以究其歸極。熹在慶元經筵,嘗草奏曰:「自秦滅學,禮樂先壞,而樂之為教,絕無師授。律尺短長,聲音清濁,學士大夫莫知其說,而不知其為闕也。望明詔許臣招致學徒,聚禮樂諸書,編輯別為一書,以補六藝之闕。」後修禮書,定為《鐘律》、《樂制》等篇,垂憲言以貽後人。   蓋宋之樂議,因時迭出,其樂律高下不齊,俱有原委。建隆初用王朴樂,藝祖一聽,嫌其太高,近於哀思,詔和峴考西京表尺,令下一律,比舊樂始和暢。至景祐、皇祐間,訪樂、議樂之詔屢頒,於是命李照改定雅樂,比樸下三律。照以縱黍累尺,雖律應古樂,而所造鐘磬,才中太簇,樂與器自相矛盾。阮逸、胡瑗複定議,止下一律,以尺生律,而黃鐘律短,所奏樂聲複高。元豐中,以楊傑條樂之疵,召范鎮、劉幾參定。幾、傑所奏,下舊樂三律,範鎮以為聲雜鄭、衛,且律有四厘六毫之差,太簇為黃鐘,宮商易位,欲求真黍以正尺律,造樂來獻,複下李照一律。至元祐廷奏,而詔獎之。初,鎮以房庶所得《漢書》,其言黍律異於他本,以大府尺為黃帝時尺,司馬光力辨其不然。鎮以周鬴、漢斛為據,光謂鬴本《考工》所記,斛本劉歆所作,非經不足法。鎮以所收開元中笛及方響合于仲呂,校太常樂下五律,教坊樂下三律。光謂此特開元之仲呂,未必合於後夔,力止鎮勿奏所為樂。光與鎮平生大節不謀而同,惟鐘律之論往返爭議,凡三十餘年,終不能以相一。   是時,濂、洛、關輔諸儒繼起,遠溯聖傳,義理精究。周惇頤之言樂,有曰:「古者聖王制禮法、修教化,三綱正,九疇敘,百姓大和,萬物鹹若,乃作樂以宣八風之氣。樂聲淡而不傷,和而不淫。淡則欲心平,和則躁心釋。德盛治至,道配天地,古之極也。後世禮法不修,刑政苛紊,代變新聲,導欲增悲,故有輕生敗倫不可禁者矣。樂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長怨。不復古禮,不變今樂,而欲至治者,遠哉!」   程頤有曰:「律者,自然之數。先王之樂,必須律以考其聲。尺度權衡之正,皆起於律。律管定尺,以天地之氣為准,非秬黍之比也。律取黃鐘,黃鐘之聲亦不難定,有知音者,參上下聲考之,自得其正。」   張載有曰:「聲音之道與天地通,蠶吐絲而商弦絕,木氣盛則金氣衰,乃此理自相應。今人求古樂太深,始以古樂為不可知,律呂有可求之理,惟德性深厚者能知之。」此三臣之學,可謂窮本知變,達樂之要者矣。   熹與元定蓋深講于其學者,而研覃真積,述為成書。元定先究律呂本原,分其篇目,又從而證辨之。   其黃鐘篇曰:   天地之數始於一,終於十:其一、三、五、七、九為陽,九者,陽之成也;其二、四、六、八、十為陰,十者,陰之成也。黃鐘者,陽聲之始,陽氣之動也,故其數九。分寸之數,具於聲氣之先,不可得而見。及斷竹為管,吹之而聲和,候之而氣應,而後數始形焉。均其長,得九寸;審其圍,得九分;積其實,得八百一十分。長九寸,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度量權衡於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損益焉。其《證辨》曰:古者考聲候氣,皆以聲之清濁、氣之先後求黃鐘也。夫律長則聲濁而氣先至,律短則聲清而氣後至,極長極短則不成聲而氣不應。今欲求聲氣之中,而莫適為准,莫若且多截竹以擬黃鐘之管,或極其短,或極其長,長短之內,每差一分而為一管,皆即以其長權為九寸,而度圍徑如黃鐘之法焉。更迭以吹,則中聲可得;淺深以列,則中氣可驗。苟聲和氣應,則黃鐘之為黃鐘者信矣。黃鐘信,則十一律與度量權衡者得矣。後世不知出此,而惟尺之求。晉氏而下,多求之金石;梁、隋以來,又參之秬黍;至王樸專恃累黍,金石亦不復考。夫金石真偽固難盡信,而秬黍長短小大不同,尤不可恃。古人謂'子穀秬黍,中者實其籥',是先得黃鐘而後度之以黍,以見周徑之度,以生度量權衡之數而已,非律生於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亦求之聲氣之元而毋必之於秬黍,斯得之矣。」      《黃鐘生十一律篇》曰:   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皆下生,醜、卯、巳、未、酉、亥六陰辰皆上生。陽數以倍者,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陰數以四者,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六陽辰當位,自得六陰位以居其沖。其林鐘、南呂、應鐘三呂在陰,無所增損;其大呂、夾鐘、仲呂三呂在陽,則用倍數,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蓋陰陽自然之理也。其《證辨》曰:「按《呂氏》、《淮南子》,上下相生,與司馬氏《律書》、《漢前志》不同,雖大呂、夾鐘、仲呂用倍數則一,然《呂氏》、《淮南》不過以數之多寡為生之上下,律呂陰陽錯亂而無倫,非其本法也。」      《十二律篇》曰:   按十二律之實,約以寸法,則黃鐘、林鐘、太簇得全寸;約以分法,則南呂、姑洗得全分;約以厘法,則應鐘、蕤賓得全厘;約以毫法,則大呂、夷則得全毫;約以絲法,則夾鐘、無射得全絲。約至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算,其數不行,此律之所以止於十二也。其《證辨》曰:「黃鐘為十二律之首,他律無大於黃鐘,故其正聲不為他律役。至於大呂之變宮、夾鐘之羽、仲呂之徵、蕤賓之變征、夷則之角、無射之商,自用變律半聲,非複黃鐘矣。此其所以最尊而為君之象,然亦非人所能為,乃數之自然,他律雖欲役之而不可得也。此一節最為律呂旋宮用聲之綱領也。」      《變律篇》曰:   十二律各自為宮,以生五聲二變。其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六律,則能具足。至蕤賓、大呂、夷則、夾鐘、無射、仲呂六律,則取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六律之聲,少下,不和,故有變律。律之當變者有六: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變律者,其聲近正律而少高於正律,然後洪纖、高下不相奪倫。變律非正律,故不為宮。其《證辨》曰:「十二律迴圈相生,而世俗不知三分損益之數,往而不返。仲呂再生黃鐘,止得八寸七分有奇,不成黃鐘正聲。京房覺其如此,故仲呂再生,別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不知變律之數止於六者,出於自然,不可複加。雖強加之,亦無所用也。房之所傳出于焦氏,焦氏卦氣之學,亦去四而為六十,故其推律必求合此數。不知數之自然,在律不可增,於卦不可減也。何承天、劉焯譏房之病,乃欲增林鐘已下十一律之分,使至仲呂反生黃鐘,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則是惟黃鐘一律成律,他十一律皆不應三分損益之數,其失又甚于房。      《律生五聲篇》曰:   宮聲八十一,商聲七十二,角聲六十四,徵聲五十四,羽聲四十八。按黃鐘之數九九八十一,是為五聲之原,三分損一以下生徵,徵三分益一以上生商,商三分損一以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至角聲之數六十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數不可行,此聲之數所以止於五也。其《證辨》曰:「《通典》曰:'黃鐘為均,用五聲之法以下十一辰,辰各有五聲,其為宮商之法亦如之。辰各有五聲,合為六十聲,是十二律之正聲也。'夫黃鐘一均之數,而十一律於此取法焉。以十二律之宮長短不同,而其臣、民、事、物、尊卑,莫不有序而不相亂,良以是耳。沈括不知此理,乃以為五十四在黃鐘為徵、在夾鐘為角、在仲呂為商者,其亦誤矣。俗樂之有清聲,略知此意。但不知仲呂反生黃鐘,黃鐘又自林鐘再生太簇,皆為變律,已非黃鐘、太簇之清聲耳。胡瑗於四清聲皆小其圍徑,則黃鐘、太簇二聲雖合,而大呂、夾鐘二聲又非本律之半。且自夷則至應鐘四律,皆以次而小其徑圍以就之,遂使十二律、五聲皆有不得其正者。李照、範鎮止用十二律,則又未知此理。蓋樂之和者,在於三分損益;樂之辨者,在於上下相生。若李照、範鎮之法,其合於三分損益者則和矣,自夷則已降,其臣、民、事、物,豈能尊卑有辨而不相淩犯乎?晉荀勖之笛,梁武帝之通,皆不知而作者也。」      《變聲篇》曰:   變宮聲四十二,變徵聲五十六。五聲宮與商、商與角、徵與羽相去各一律,至角與徵、羽與宮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則音節和,相去二律則音節遠。故角、徽之間,近徵收一聲,比徵少下,故謂之變徵;羽、宮之間,近宮收一聲,少高於宮,故謂之變宮。角聲之實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聲之變者二,故置一而兩,三之得九,以九因角聲之實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損益,再生變徵、變宮二聲,以九歸之,以從五聲之數,存其餘數,以為強弱。至變徵之數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盡二算,其數又不行,此變聲所以止於二也。變宮、變徵,宮不成宮,徵不成徵,《淮南子》謂之「和謬」,所以濟五聲之不及也。變聲非正聲,故不為調。其《證辨》曰:「宮、羽之間有變宮,角、徵之間有變徵,此亦出於自然,《左氏》所謂'七音',《漢前志》所謂「七始」是也。然五聲者,正聲,故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至二變聲,則不比于正音,但可濟其所不及而已。然有五聲而無二變,亦不可以成樂也。」      《八十四聲篇》曰:   黃鐘不為他律役,所用七聲皆正律,無空、積、忽、微。自林鐘而下,則有半聲:大呂、太簇一半聲,夾鐘、姑洗二半聲,蕤賓、林鐘四半聲,夷則、南呂五半聲,無射、應鐘為六半聲。中呂為十二律之窮,三半聲也。自蕤賓而下則有變律:蕤賓一變律,大呂二變律,夷則三變律,夾鐘四變律,無射五變律,中呂六變律也。皆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故黃鐘獨為聲氣之元。雖十二律八十四聲皆黃鐘所生,然黃鐘一均,所謂純粹中之純粹者也。八十四聲:正律六十三,變律二十一。六十三者,九七之數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數也。   《六十調篇》曰:   十二律旋相為宮,各有七聲,合八十四聲。宮聲十二,商聲十二,角聲十二,徵聲十二,羽聲十二,凡六十聲,為六十調,其變宮十二,在羽聲之後、宮聲之前;變徵十二,在角聲之後、徵聲之前:宮徵皆不成,凡二十四聲,不可為調。黃鐘宮至夾鐘羽,並用黃鐘起調、黃鐘畢曲;大呂宮至姑洗羽,並用大呂起調、大呂畢曲;太簇宮至仲呂,並用太簇起調、太簇畢曲;夾鐘宮至蕤賓羽,並用夾鐘起調、夾鐘畢曲;姑洗宮至林鐘羽,並用姑洗起調、姑洗畢曲;仲呂宮至夷則羽,並用仲呂起調、仲呂畢曲;蕤賓宮至南呂羽,並用蕤賓起調、蕤賓畢曲;林鐘宮至無射羽,並用林鐘起調、林鐘畢曲;夷則宮至應鐘羽,並用夷則起調、夷則畢曲;南呂宮至黃鐘羽,並用南呂起調、南呂畢曲;無射宮至大呂羽,並用無射起調、無射畢曲;應鐘宮至太簇羽,並用應鐘起調、應鐘畢曲,是為六十調。六十調即十二律也,十二律即一黃鐘也。黃鐘生十二律,十二律生五聲二變。五聲各有紀綱,以成六十調,六十調皆黃鐘損益之變也。宮、商、角三十六調,老陽也;其徵、羽二十四調,老陰也。調成而陰陽備也。   或曰:「日辰之數由天五、地六錯綜而生,律呂之數由黃鐘九寸損益而生,二者不同。至數之成,則日有六甲、辰有五子為六十日;律呂有六律、五聲為六十調,若合符節,何也?」曰:「即所謂調成而陰陽備也。」夫理必有對待,數之自然也。以天五、地六合陰與陽言之,則六甲、五子究於六十,其三十六為陽,二十四為陰。以黃鐘九寸紀陽不紀陰言之,則六律、五聲究於六十,亦三十六為陽,二十四為陰。蓋一陽之中,又自有陰陽也。非知天地之化育者,不能與於此。其《證辨》曰:「《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孔氏疏曰:'黃鐘為第一宮,至中呂為第十二宮,各有五聲,凡六十聲。'聲者,所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領,正《禮運》所謂'還相為宮'也。《周禮·大司樂》,祭祀不用商,惟宮、角、徵、羽四聲。古人變宮、變徵不為調,《左氏傳》曰:' 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以二變聲之不可為調也。後世以變宮、變徵參而為八十四調,其亦不考矣。」      《候氣篇》曰:   以十二律分配節氣,按曆而俟之。其氣之升,分、毫、絲、忽,隨節各異。夫陽生於《複》,陰生於《姤》,如環無端。今律呂之數,三分損益,終不復始,何也?曰:「陽之升始於子,午雖陰生,而陽之升於上者未已,至亥而後窮上反下;陰之升始於午,子雖陽生,而陰升於上亦未已,至巳而後窮上反下。律于陰則不書,故終不復始也。是以升,陽之數,自子至巳差強,在律為尤強,在呂為差弱;自午至亥漸弱,在律為尤弱,在呂為差強。分數多寡,雖若不齊,然而絲分毫別,各有條理,此氣之所以飛灰,聲之所以中律也。」   或曰:「《易》以道陰陽,而律不書陰,何也?」曰:「《易》盡天下之變,善惡無不備,律致中和之用,止於至善者也,以聲言之,大而至於雷霆,細而至於蠛蠓,無非聲也。《易》則無不備也,律則寫其所謂黃鐘一聲而已。雖有十二律六十調,然實一黃鐘也。是理也,在聲為中聲,在氣為中氣,在人則喜怒哀樂未發與發而中節,此聖人所以一天人、贊化育之道也。」其《證辨》曰:「律者,陽氣之動,陽聲之始,必聲和氣應,然後可以見天地之心。今不此之務,乃區區於秬黍之縱橫、古錢之大小,其亦難矣。然非精於歷數,則氣節亦未易正。」      至於審度量、謹權衡,會粹古今,辨析尤詳,皆所以參伍而定黃鐘為中聲之符驗也。朱熹深好其書,謂國家行且平定,中原必將審音協律,以諧神人。受詔典領之臣,宜得此書奏之,以備東都郊廟之樂。   熹定《鐘律》、《詩樂》、《樂制》、《樂舞》等篇,匯分于所修禮書中,皆聚古樂之根源,簡約可觀。而《鐘律》分前後篇,其前篇為條凡七:一曰十二律陰陽、辰位相生次第之圖,二曰十二律寸、分、厘、毫、絲、忽之數,三曰五聲五行之象、清濁高下之次,四曰五聲相生、損益、先後之次,五曰變宮、變徽二變相生之法,六曰十二律正變、倍半之法,七曰旋宮八十四聲、六十調之圖。其後篇為條凡六:一曰明五聲之義,二曰明十二律之義,三曰律寸舊法,四曰律寸新法,五曰黃鐘分寸數法,六曰黃鐘生十一律數。大率采元定所著,更互演繹,尤為明邃。其《樂制》匯于王朝禮,其《樂舞》匯於祭禮,上下千載,旁搜遠紹,昭示前聖禮樂之非迂,而將期古樂之複見於今,熹蓋深致意焉。其《詩樂篇》別系於後。 志第八十五樂七(樂章一)   ○郊祀祈穀雩祀五方帝感生帝   建隆郊祀八曲   降神,《高安》在國南方,時維就陽。以祈帝祉,式致民康。豆籩鼎俎,金石絲簧。禮行樂奏,皇祚無疆。   皇帝升降,《隆安》步武舒遲,升壇肅祗。其容允若,於禮攸宜。   奠玉幣,《嘉安》嘉玉制幣,以通神明。神不享物,享於克誠。   奉俎,《豐安》笙鏞備樂,繭栗陳牲。乃迎芳俎,以薦高明。   酌獻,《禧安》丹雲之爵,金龍之杓。挹於尊罍,是曰清酌。   飲福,《禧安》潔茲五齊,酌彼六尊。致誠斯至,率禮彌敦。以介景福,永隆後昆。重熙累洽,帝道攸尊。   亞獻、終獻,《正安》謂天蓋高,其聽孔卑。聞樂歆德,介以福禧。   送神,《高安》倏兮而來,忽兮而回。雲馭杳邈,天門洞開。   咸平親郊八首   降神,《高安》圜丘何方?在國之陽。禮神合祭,運啟無疆。祖考來格,籩豆成行。其儀肅肅,降福穰穰。   皇帝升降,《隆安》禮備樂成,乾健天行。帝容有穆,佩玉鏘鳴。   奠玉幣,《嘉安》定位毖祀,告於神明。嘉玉量幣,享於克誠。   奉俎,《豐安》有牲斯純,有俎斯陳。進於上帝,昭報深仁。   酌獻,《禧安》大報于帝,盛德升聞。醴齊良潔,粢盛苾芬。   飲福,《禧安》祀帝圜丘,九州獻力。禮行於郊,百神受職。靈祗格思,享我明德。天鑒孔章,玄祉昭錫。   亞獻、終獻,《正安》羽籥雲罷,幹戚載揚。接神有恪,錫羨無疆。   送神,《高安》神駕來思,風舉雲飛。神馭歸止,天空露晞。   景祐親郊,三聖並侑二首   奠幣,《廣安》千齡啟運,三後在天。嘉壇並侑,億萬斯年。   酌獻,《彰安》皇基締構,帝系靈長。躬薦鬱鬯,子孫保昌。   常祀二首   太祖配位奠幣,《定安》翕受駿命,震疊群方。侑祀上帝,德厚流光。   酌獻,《英安》誕受靈符,肇基丕業。配享潔尊,永隆萬葉。   元符親郊五首余同咸平,凡闕者皆用舊詞   。   降神,《景安》六變辭同   。無為靡遠,深厚廣圻。祭神恭在,弁冕袞衣。粢盛豐美,明德馨輝。以祥以佑,非眇專祈。   升降,《乾安》罍洗、飲福並奏   。神靈擁衛,景從雲隨。玉色溫粹,天步舒遲。周旋陟降,皇心肅祗。千靈是保,百福攸宜。   退文舞、迎武舞,《正安》左手執籥,右手秉翟。進旅退旅,萬舞有奕。   徹豆,《熙安》陟彼郊丘,大祀是承。其豆孔庶,其香始升。上帝時歆,以我齊明。卒事而徹,福祿來成。   送神,《景安》馨遺八尊,器空二簋。至祝至虔,穹祗貺祉。   政和親郊三首   皇帝升降,《乾安》因山為高,爰陟其首。玉趾躩如,在帝左右。帝謂我王,予懷仁厚。眷言顧之,永綏九有。   配位酌獻,《大寧》于穆文祖,妙道九德。默契靈心,肇基王跡。啟佑後人,垂裕罔極。合食昭薦,孝思維則。   于皇順祖,積德累祥。發源深厚,不耀其光。基天明命,厥厚克昌。是孝是享,申錫無疆。   高宗建炎初,國步尚艱,乃詔有司,天帝地祗及他大祀,先以時舉。太常尋奏,近已增募樂工,幹、羽、簨、虡亦備,始循舊禮,用登歌樂舞。其祀昊天上帝。   降神用《景安》   圜鐘為宮,三奏蒐講上儀,式修毖祀。日吉辰良,禮成樂備。風馭雲旗,聿來歆止。嘉我馨德,介茲繁祉。   黃鐘為角,一奏我將我享,涓選休成。執事有恪,惟寅惟清。樂既六變,肅雍和鳴。高高在上,庶幾是聽。   太簇為徵,一奏禮崇禋祀,備物薦誠。昭格穹昊,明德惟馨。風馬雲車,肸蚃居歆。申錫無疆,齎我思成。   姑洗為羽,一奏惟天為大,物始攸資。恭承禋祀,以報以祈。神不可度,日監在茲。有馨明德,庶其格思。   皇帝盥洗,《正安》靈承上帝,厲意專精。設洗于阼,罍水以清。盥以致潔,感通神明。無遠弗屆,其饗茲誠。   升壇,《正安》皇矣上帝,神格無方!一陽肇複,典祀有常。豆登豐潔,薦德馨香。棐忱居歆,降福穰穰。   上帝位奠玉幣,《嘉安》治極發聞,不瑕有芬。嘉玉陳幣,神屆欣欣。誠心昭著,欽恭無文。以安以侑,篤祜何垠。   太祖位奠幣,《安定》茫茫蒼穹,孰知其紀!精意潛通,雖遠而邇。量幣薦誠,有實斯篚。睠然顧之,永錫繁祉。   皇帝還位,《正安》典祀有常,昭事上帝。奉以告虔,逮迄奠幣。鐘鼓既設,禮儀既備。神之格思,恭承貺賜。   捧俎,《豐安》祀事孔明,禮文惟楙。爰潔犧牲,載登俎豆。或肆或將,無聲無臭,精祲潛通,永綏我後。   上帝酌獻,《嘉安》氣萌黃鐘,萬物資始。欽若高穹,吉蠲時祀。神筴泰元,增授無已。群生熙熙,函蒙繁祉。   太祖位酌獻,《英安》赫赫翼祖,受命於天。德邁三代,威加八埏。陟配上帝,明禋告虔。流光垂裕,于萬斯年。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大德曰生,陰陽寒暑。樂舞形容,幹戚籥羽。一弛一張,退旅進旅。神安樂之,祉錫綿宇。   亞、終獻,《文安》惟聖普臨,順皇之德。典禮有彝,享祀不忒。籩豆靜嘉,降登肹飭。神具醉止,景貺鹹集。   徹豆,《肅安》內心齊誠,外物蠲潔。神來迪嘗,俎豆既徹。燕及群生,靡或夭閼。降福穰穰,時萬時億。   送神,《景安》於赫上帝,乘龍禦天。惟聖克事,明饗斯虔。薦豆雲徹,靈猋且旋。載錫休祉,其惟有年。   望燎,《正安》靈承上帝,精意感通。馨香旁達,粢盛既豐。登降有儀,祀備樂終。神之聽之,福祿來崇。   紹興十三年,初舉郊祀,命學士院制宮廟朝獻及圜壇行禮、登門肆赦樂章,凡五十有八。至二十八年,以臣僚有請改定,於是禦制樂章十有三及徽宗元禦制仁宗廟樂章一,共十有四篇。余則分命大臣與兩制儒館之士,一新撰述,並懿節別廟樂曲凡七十有四,俱匯見焉。其祀圜丘。   皇帝入中壝,《乾安》   帝出於震,巽惟齊明。律曰姑洗,以示潔清。   我交於神,蠲意必精,既盥而往,祈鑒斯誠。   降神,《景安》   陽動黃宮,日旋南極。天門蕩蕩,百神受職。   爰熙紫壇,熉黃殊色。神哉沛來,蓋親有德。   盥洗,《乾安》   帝顧明德,監於克誠。齊戒滌濯,式示潔清。   郊丘合祛,享意必精。既盥而薦,熙事備成。   升壇,《乾安》   帝監崇壇,媼神其從。稽古合祛,並侑神宗。   升階奠玉,誠意感通。貺施鼎來,受福無窮。   昊天上帝位奠玉幣,《嘉安》禦制      上穹昊天,日星垂曜。照臨下土,王國是保。   維玉與帛,寅恭昭報。永左右之,欽若至道。   皇地祗位奠玉幣,《嘉安》禦制      至哉坤厚,隤然止靜。柔載動植,資始成性。   玉光幣色,璨若其映。式恭禋祀,有邦之慶。   太祖皇帝位尊幣,《廣安》禦制      明明翼祖,並侑泰壇。肇造綿宇,王業孔艱。   表正封略,上際下蟠。躬以大報,亦止於燔。   太宗皇帝位奠玉幣,《化安》禦制。   赫赫巍巍,及時純熙。昊天成命,後則受之。   登邁邃古,光被聲詩。有幣陟配,孫謀所貽。   降壇,《乾安》   躬展盛儀,天步逡巡。樂備禮交,嘉玉既陳。   神方安坐,薦祉紛綸。陟降有容,皇心載勤。   還位,《乾安》   克昭王業,命成昊天。泰畤禋燎,八陛惟圜。   肅然威儀,登降周旋。是謂精享,神監吉蠲。   奉俎,《豐安》   至大惟天,雲何稱德!展誠致薦,牲用博碩。   誠以牲寓,帝由誠格。居歆降祥,時萬時億。   再詣盥洗,《乾安》   帝出於震,巽惟潔齊。神明其德,乃稱禋柴。   惟茲吉蠲,昭事聿懷。重盥而祀,敷錫孔皆。   再升壇與初升同,惟易奠玉作奠酌。   昊天上帝位酌獻,《禧安》禦制      謁款壇陛,祗祀泰禋。丘圜自然,可格至神。   桂尊登酌,嘉薦方新。靡福菲眇,敷佑下民。   皇地祗位酌獻,《光安》禦制      厚德光大,承元之明。茲潛莩吹,升於昭清。   冰天桂海,咸資化成。恭酌彝醪,報本惟精。   太祖皇帝位酌獻,《彰安》禦制      于赫皇祖,創業立極。肅肅靈命,蕩蕩休德。   嘉觴精潔,雅奏金石。丕顯神謨,惟後之則。   太宗皇帝位酌獻,《韶安》禦制      丕鑠帝宗,複受天命。群陰猶黷,一戎大定。   奠鬯斯馨,功歌在詠。佑啟後人,文軌蚤正。   還位,《乾安》   肆類上帝,懷柔百神。稾秸既設,珪幣既陳。   精誠潛交,已事而竣。佑我億載,基圖日新。   入小次,《乾安》   恭展美報,聿修上儀。禮樂和節,登降適宜。   德焉斯親,神靡不娭。海內承福,式固邦基。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泰元尊臨,富媼繁祉。於皇祖宗,既昭格止。   奏舞象功,靈其有喜。永言孝思,盡善盡美。   亞獻,《正安》   陽丘其高,神祗並位。即奠厥玉,既奉厥醴。   亦有嘉德,克相毖祀。旨酒載爵,以成熙事終獻同,止易再酌為三酌   。   出小次位,《乾安》   爰熙紫壇,天地並貺。來燕來甯,畢陳鬱鬯。   承神至尊,精意所鄉。告靈饗奠,祉福其暢。   詣飲福位,《乾安》   帝臨崇壇,媼神其從。祖宗並歆,福祿攸同。   兵寢刑措,時和歲豐。其膺受之,將施無窮降壇同,止易「將」作「以」。   飲福,《禧安》   八音克諧,降神出祗。風馬雲車,陟降在茲。   錫我純嘏,我應受之。一人有慶,燕及群黎。   還位,《乾安》   帝出於震,孝奏上儀。燔燎膻薌,神徠燕娭。   肅若舊典,罔或不祗。既右饗之,翕受蕃厘。   徹豆,《熙安》   燎薌既升,焫膋以潔。于豆於登,焄紐蒿有飶。   紫幄熉黃,神其安悅。將以慶成,薄言盍徹。   送神,《景安》   九霄眇邈,神不可求。何以降之?監德之修。   三獻備成,神不可留。何以送之?保天之休。   望燎,《乾安》   謂天蓋高,陽噓而生。日月列宿,皆天之神。   肆求厥類,與陽俱升。視燎於壇,以終其勤。   望瘞,《乾安》   謂地蓋厚,陰翕而成。社稷群望,皆地之靈。   肆求厥類,與陰俱凝。視瘞於坎,以終其勤。   還大次,《乾安》   舞具八佾,樂備六成。大矣孝熙,厲意專精。   已事而竣,回軫還衡。我應受之,以莫不增。   還內,《采茨》   五輅鳴鑾,八神警蹕。天官景從,莫不祗栗。   祲威盛容,昭哉祖述。祚我無疆,葉氣充溢。   甯宗郊祀二十九首   皇帝入中壝,《乾安》   合祀丘澤,登侑祖宗。顧諟惟精,靈承惟恭。   有嚴皇儀,有莊帝容。監於克誠,肅肅雍雍。   降神,《景安》   圜鐘為宮   天門蕩蕩,雲車陰陰。百神鹹秩,三靈顧歆。   神哉來娭,神哉溥臨。饗時宋德,翼翼小心。   黃鐘為角   華蓋既動,紫微洞開。星樞周旋,日車徘徊。   靈兮顧佑,靈兮沛來。載燕載娭,式時壇垓。   太簇為徵   泰尊媼厘,祖功宗德。辰躔陪營,嶽瀆受職。   神哉來下,神哉來格。饗德惟馨,留虞嘉席。   姑洗為羽   金石宣昭,羽旄紛綸。潔火夕照,明水夜陳。   娭哉惟靈,娭哉惟神。風馬招搖,惟德之親。   皇帝盥洗,《乾安》   皇帝儉勤,盥用陶瓦。禮神頌祗,奠幣獻斝。   月鑒陰肅,醴液融冶。挹彼注茲,禮無違者。   升壇,《乾安》   崇台穹窿,高靈下墮。慶陰仿佛,從坐嶪峨。   宵升于丘,時通權火。維天之命,百祿是荷。   降壇   帝饗於郊,一精二純。紫觚陟降,嘉玉妥陳。   神方留娭,瑞貺紛綸。申錫無疆,螽斯振振。   還位   肅肅禮度,鋗々宮奏。天行徐謐,皇儀昭懋。   光連重璧,物備簋豆。於皇以饗,無聲無臭。   尚書奉俎   列俎孔陳,嘉籩維實。鼎煁陽燧,玉流星液。   我牲既碩,我薦既苾。神監下昭,安坐翔吉。   再詣盥洗   帝澄初觴,禮嚴再盥。精明顯昭,齊顒洞貫。   靈娭留俞,神光炳煥。我宋受福,永壽于萬。   再升壇   紫壇嶽立,神光夜燭。有儼旒采,有鸞佩玉。   霄垠顧佑,祖宗熙穆。對越不忘,俾爾戩穀。   降壇,《乾安》   天容澄謐,景氣晏和。瓚斝薦醇,鋗璆葉歌。   帝降庭止,夜其如何?神助之休,宜爾眾多。   還位,《乾安》   甘露流英,卿雲舒采。靈俞有喜,神光晻暖。   穆穆來蒞,洋洋如在。帝用居歆,澤及四海。   入小次,《乾安》   聽惟饗德,監惟棐忱。顧諟思明,靈承思欽。   永言端蒞,肅對下臨。上帝是皇,毋貳爾心。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羽籥陳容,幹戚按節。德閑而泰,功勞而決。   虞我神祇,揚我謨烈。盡美盡善,福流有截。   亞獻,《正安》   帝臨中壇,神從八陛。花玉展瑞,明馨薦醴。   亦有嘉德,克相盛禮。獻茲重觴,降福彌彌。   終獻,《正安》   敬事天地,升侑祖宗。陳盥於三,介觴之重。   秉德翼翼,有來雍雍。相予祀事,福嘏日溶。   出小次,《乾安》   孝奏展成,熙儀畢薦。光流桂俎,祥衍椒奠。   風管晨凝,雲容天轉。拜貺於郊,右序詒燕。   詣飲福位,《乾安》   所饗惟清,所欽惟馨。靈喜留俞,天景窈冥。   福祿來成,福祿來寧。皇用時斂,壽我慈庭。   飲福,《禧安》,?/font>   瓚斝觩,觥罍氤氳。有醴惟香,有酒惟欣。   肸蚃豐融,懿懿芬芬。我龍受之,如川如雲。   降壇,《乾安》   天錫多祉,皇受五福。言瞻瑤壇,迄奉瑄玉。   昭星炳燿,元氣回復。帝儀載旋,有嘉穆穆。   還位,《乾安》   璿圖天深,鼎文日輝。慶流皇家,象炳紫微。   乾回冕旒,雲煥袞衣。何千萬年,式於九圍。   尚書徹豆,《熙安》   蘭豆既升,簠簋既登。禮備俎實,饗貴牲烝。   時乃告徹,器用畢興。祚我皇基,介福是膺。   送神,《景安》   神輔有德,來燕來娭。禮薦熙成,三靈逆厘。   神饗有道,言旋言歸。福祉咸蒙,百世本支。   詣望燎位,《乾安》   莫神乎天,陽噓而生。日月星辰,皆乾之精。   肆求厥類,與陽俱升。眡燎于壇,展也大成。   詣望瘞位,《乾安》   地載萬物,陰翕而成。山嶽河瀆,皆坤之靈。   克肖其象,與陰俱凝。眡瘞於坎,思求厥成。   還大次,《乾安》   福方流胙,祈方欽柴。鹵簿載肅,球架允諧。   帝祉具臨,皇靈允懷。遄禦於次,降福孔皆。   還內,《乾安》   八福呵蹕,千官景從。回軫還衡,昆威盛容。   妥飾芝鳳,禦朝雲龍。歸壽慈闈,敷時民雍。   景祐上辛祈谷,仁宗禦制二首   太宗配位奠幣,《仁安》   天祚有開,文德來遠。祈彀日辛,侑神禮展。   酌獻,《紹安》   于穆神宗,惟皇永命。薦醴六尊,聲歌千詠。   紹興祈穀三首   降神、盥洗、升壇、還位及上帝奠玉幣、奉俎,並同圜丘。   太宗位奠幣,《宗安》   于穆思文,克配上帝。涓選休成,遵揚嚴衛。   祗薦明誠,肅陳量幣。享茲吉蠲,申錫來裔。   上帝位酌獻,《嘉安》   三陽肇新,萬物資始。精誠祈天,其聽斯邇。   願均雨暘,田疇之喜。如坻如京,以備百禮。   太宗位酌獻,《德安》   天錫勇智,允惟太宗。功隆德盛,與帝比崇。   禮嚴陟配,誠達精衷。尚其錫祉,歲以屢豐。   孟夏雩祀,仁宗禦制二   太祖配坐奠幣,《獻安》   昊天蓋高,祀事為大。嚴配皇靈,億福來介。   酌獻,《感安》   龍見而雩,神之來格。犧象精良,威靈赫奕。   紹興雩祀一首   上帝位酌獻,《嘉安》   蒼蒼昊穹,覆臨下土。欽惟歲事,民所依怙。   爰竭精虔,禮典斯舉。甘澤以時,介我稷黍。   冬至、孟春、孟夏、季秋四祀,上公攝事七首   降神,《景安》二章   天何言哉,至清而健!默定幽贊,降祥福善。   夙設圜壇,恭陳嘉薦。貞馭下臨,儲休錫羨。   生物之祖,興益之宗。于國之陽,以禋昊穹。   六變降神,于論鼓鐘。親德享道,錫羨無窮。   太尉行,《正安》   禮經之重,祭典為宗。上公攝事,登降彌恭。   庶品豐潔,令儀肅雍。百神萃止,惟吉之從。   司徒奉俎,《豐安》   禮崇禋祀,神鑒孔明。牲牷博腯,以炰以烹。   馨香蠲潔,品物惟精。錫以純嘏,享茲至誠。   飲福,《廣安》   簠簋既陳,吉蠲登薦。洗心防邪,肅祗祭典。   陟降惟寅,籩豆有踐。百福鹹宜,淳耀丕顯。   亞、終獻,《文安》   秩秩禮文,肅肅嚴祀。仰洽神休,式協民紀。   灌獻有容,敘其俎簋。明德惟馨,以介丕祉。   送神,《景安》   帝臨中壇,肅恭禋祀。靈景舒光,飛龍旋軌。   送神有章,神心具醉。輔德惟仁,永錫元祉。   景德以後祀五方帝十六首   青帝降神,《高安》六變      四序伊始,三陽肇新。氣迎東郊,蟄戶鹹春。   功宣播殖,澤被生民。祝史正辭,昭事惟寅。   奠玉幣、酌獻,並用《嘉安》   條風始至,盛德在木。平秩東作,種獻穜穋。   律應青陽,氣和玉燭。惠彼兆民,以介景福。   送神,《高安》   備物致用,薦羞神明。禮成樂舉,克享克禋。   酌獻,《祐安》   條風斯應,候曆維新。陽和啟蟄,呂物皆春。   篪簧協奏,簠簋畢陳。精羞豐薦,景福攸臻。   赤帝降神,《高安》   長嬴戒序,候正南訛。功資蕃育,氣應清和。   鼎實嘉俎,樂備登歌。神其來享,降福孔多。   奠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象分離位,德配炎精。景風協律,化神含生。   百嘉茂育,乃順高明。神無常享,享於克誠。   送神,《高安》   籩豆有踐,黍稷惟馨。禮終三獻,神歸杳冥。   黃帝降神,《高安》   坤輿厚載,黃裳元吉。宅中居正,含章抱質。   分王四季,其功靡秩。育此群生,首茲六律。   奠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中央定位,厚德惟新。五行攸正,四氣爰均。   笙鏞以間,簠簋斯陳。為民祈福,肅奉明禋。   送神,《高安》   土德居中,方輿配位。樂以送神,式申昭事。   白帝降神,《高安》   西顥騰晶,天地始肅。盛德在金,百嘉茂育,   彍弩射牲,築場登穀。明靈格思,旌罕紛屬。   尊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博碩肥腯,以炰以烹。嘉栗旨酒,有彌斯盈。   肴核惟旅,肅肅烝烝。吉蠲備物,享於克誠。   送神,《高安》   飆輪戾止,景燭靈壇。金奏繹如,白露漙漙。   黑帝降神,《高安》   隆冬戒序,歲曆順成。一人有慶,萬物由庚。   有旨斯酒,有碩斯牲。報功崇德,正直聰明。   奠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大儀斡運,星紀環周。三時不害,黍稷盈疇。   克誠致享,品物鹹羞。禮成樂變,錫祚貽休。   送神,《高安》   管磬鹹和,禮獻斯畢。靈歟言旋,神降之吉。   紹興以後祀五方帝六十首   青帝降神,《高安》   圜鐘宮三奏   于神何司,而德於木?肅然顧歆,則我斯福。   我祀孔時,我心載祗。匪我之私,神來不來。   黃鐘為角,一奏   神兮焉居?神在震方。仁以為宅,秉天之陽。   神之來矣,道修以阻。望神未來,使我心苦。   太簇為徵,一奏   神在途矣,習習以風。百靈後先,敢一不恭!   奔走癘疫,祓除菑凶。顧瞻下方,逍遙從容。   姑洗羽一奏   溫然仁矣,熙然春矣。龍駕帝服,穆將臨矣。   我酒清矣,我肴烝矣。我樂備矣,我神顧矣。   升殿,《正安》   在國之東,有壇崇成。節以和樂,式降式登。   潔我珮服,璆琳鏘鳴。匪壇斯高,曷妥厥靈?   青帝奠玉幣,《嘉安》   物之熙熙,胡為其然。蒙神之休,乃敢報旃。   有邸斯珪,有量斯幣。於以奠之,格此精意。   太昊氏位尊幣,《嘉安》   卜歲之初,我迎春祗。孰克侑饗,曰古宓戲,萬世之德。   再拜稽首,敢愛斯璧。   奉俎,《豐安》   靈兮安留,煙燎既升。有碩其牲,有俎斯承。   匪牲則碩,我德惟馨。緩節安歌,庶幾是聽。   青帝酌獻,《祐安》   百末布蘭,我酒伊旨。酌以匏爵,洽我百禮。   帝居青陽,顧予嘉觴。右我天子,宜君宜王。   太昊酌獻,《祐安》   五德之王,誰實始之?功括造化,與天無期。   酌我清酤,盥獻載飭。神鑒孔饗,天子之德。   亞、終獻,《文安》   貳觴具舉,承神嘉虞。神具醉止,眷焉此都。   我歲方新,我畝伊殖。時暘時雨,繄神之力。   送神,《高安》   忽而來兮,格神鴻休。忽而往兮,神不予留。   神在天兮,福我壽我。千萬春兮,高靈下墮。   赤帝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離明禦正,德協於火。有感其生,維帝是何。   帝圖炎炎,貽福錫我。鑒於妥虔,高靈下墮。   黃鐘為角   赤精之君,位於朱明。茂育萬物,假然長嬴。   我潔我盛,我蠲我誠。神其下來,雲車是承。   太簇為徵   八卦相蕩,一氣散施。隆熾恢台,職神屍之。   肅肅飆禦,神戾於天。于昭神休,天子萬年。   姑洗為羽   燁燁其光,炳炳其靈。窅其如容,欻其如聲。   扇以景風,導以朱斿。我德匪類,神其安留。   升殿,《正安》   除地國南,有基崇祟。載陟載降,式虔式恭。   燎煙既燔,黻冕斯容。神如在焉,肆予幽通。   赤帝奠玉幣,《嘉安》   太微呈祥,炎德克彰。佑我基命,格於明昌。   一純二精,有嚴典祀。於以奠之,以介繁祉。   神農氏奠幣,《嘉安》   練以纁黃,有篚將之。肸蚃斯答,有神昭之。   維神於民,實始貨食。歸德報功,敢怠王國。   奉俎,《豐安》   有牲在滌,從以騂牡。或肆或將,有潔其俎。   神嗜飲食,飶飶芬芬。莫腆於誠,神其顧歆!   赤帝酌獻,《祐安》   四月維夏,兆於重離。帝執其衡,物無癘疵。   于皇帝功,思樂旨酒,奠爵既成,垂福則有。   神農氏酌獻,《祐安》   猗歟先農,肇茲黍稷!既殖既播,有此粒食。   秬鬯潔清,彝樽疏冪。竭我瑤斝,莫報嘉績。   亞、終獻,《文安》   盥爵奠斝,載虔載恭。籩豆靜嘉,于樂鼓鐘。   禮備三獻,神具醉止。孰顯神德?揚光紛委。   送神,《高安》   神來何從?馺然靈風。神去何之?杳然幽蹤。   伊神去來,霧散雲烝。獨遺休祥,山崇川增。   黃帝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維帝奠位,乃咸于時。孰主張是,而樞紐之?   穀我腹我,比予于兒。告我冠服,迨其委蛇。   黃鐘角   蓀無不在,日輿我居。孰不可來?肸蚃斯須。   象服龍駕,淵淵鼓桴。蓀不汝多,多汝意孚。   太簇徵   樂哉帝居,逝留無常!爾信我宅,爾中我鄉。   乃眷茲土,于赫君王。翩然下來,去未遽央。   姑洗羽   澹兮撫琴,啾兮吹笙。神之未來,肅穆以聽。   繽紛羽旄,姣服在中。神既來止,亦無惰容。   升殿,《正安》   民生地中,動作食息。輿我周旋,莫匪爾極。   捕鰈東海,搴茅南山。彼勞如何,矧升降間!   黃帝奠玉幣,《嘉安》   萬櫝之寶,一絇之絲。孕之育之,誰為此施?   歸之後神,神曰何為?不宰之功,蕩然四垂。   有熊氏位奠幣,《嘉安》   維有熊氏,以土勝王。其後皆沿,茲德用壯。   黼黻幅舄,裳衣是創。幣之元纁,對此昭亮。   奉俎,《豐安》   王曰欽哉,無愛斯牲!登我元祀,亦有皇靈。   以將以享,或剝或烹。大夫之俎,天子之誠。   黃帝酌獻,《祐安》   黍以為翁,鬱以為婦。以侑元功,以酌大鬥。   伊誰歆之?皇皇帝后。伊誰嘏之?天子萬壽。   有熊氏酌獻,《祐安》   昔在綿邈,有人公孫。登政撫辰,節用良勤。   所蓄既大,所行宜遠。載其華樽,從以簫管。   亞、終獻,《文安》   羽觴更陳,厥味清涼。飲之不煩,又有蔗漿。   夜未艾止,明星浮浮。願言妥靈,靈兮淹留。   送神,《高安》   靈不肯留,沛兮將歸。玉節猋逝,翠旗並馳。   顧瞻佇立,悵然佳期。蹇千萬年,無斁人斯。   白帝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白藏啟序,庶匯向成。有嚴禋祀,用答幽靈。   風馬雲車,來燕來寧。洋洋在上,休福是承。   黃鐘角   素精肇節,金行固藏。氣沖炎伏,明河翻霜。   功收有年,禮薦有章。祗越眇冥,鴻基永昌。   太簇徵   昊天之氣,揫斂萬匯。涓日潔齊,有嚴厥祀。   有牲維肥,有酒維旨。神之燕娭,錫茲福祉。   姑洗羽   執矩斯兌,實惟素靈。受職儲休,萬寶以成。   饗於西郊,奠玉陳牲。侑以雅樂,來歆克誠。   升殿,《正安》   素猋諧律,西顥墮靈。肇複元祀,晨煬肅清。   下土層陔,嘉薦芳馨。以禦蕃祉,介我西成。   白帝奠玉幣,《嘉安》   惟時素秋,肇舉元祀。禮備樂作,降登有數。   洋洋在上,神既來止。神之格思,錫我繁祉。   少昊氏位奠幣,《嘉安》   西顥肅清,群生茂遂。有嚴報典,孔明祀事。   珪幣告虔,神靈燕喜。齎我豐年,以錫民祉。   奉俎,《豐安》   洽禮既陳,諧音具舉。有滌斯牲,孔碩為俎。   維帝居歆,介我稷黍。樂哉有秋,繄神之祜!   白帝酌獻,《祐安》   徂商肇祀,靈蓋孔饗。恭承嘉禧,湛澹秬鬯。   監此馨香,靈其安留。疇惠下民,匪靈之休。   少昊氏位酌獻,《祐安》   沆碭西顥,功載萬世。乘金宅兌,侑我明祀。   嘉觴布蘭,牲玉潔精。神之燕虞,肅用有成。   亞、終獻,《文安》   肅成萬物,泬寥其秋。惟茲祀事,戾止靈斿。   酌獻具舉。典禮是求。冀福斯民,黍稷盈疇。   送神,《高安》   沆碭白藏,順成萬寶。有來德馨,於昭神妥。   露華晨晞,飆馭聿還。介我嗣歲,澤均幅員。   黑帝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吉日壬癸,律中應鐘。國有故常,北郊迎冬。   乃蕆祀事,必祗必恭。明默雖異,感而遂通。   黃鐘為角   良月盈數,四氣推遷。帝於是時,典司其權。   高靈下墮,降祉幅員。神之聽之,祀事罔愆。   太簇為徵   北方之神,執權司冬。三時務農,於焉告功。   禮備樂作,歸功於神。風馬來遊,永錫斯民。   姑洗為羽   天地閉塞,盛德在水。黑精之君,降福羨祉。   洋洋在上,若或見之。齊莊承祀,其敢斁思。   升殿,《正安》   昧爽昭事,煌煌露光。滌溉蠲潔,容儀肅莊。   牲肥酒旨,薦此芬芳。降陟有序,禮無越常。   黑帝奠玉幣,《嘉安》   晨曦未升,天宇肅穆。祗若元祀,將以幣玉。   神之格思,三獻茅縮。明靈懌豫,下土是福。   高陽氏位奠幣,《嘉安》   飆馭雲蓋,神之顧歆。丕昭禮容,發揚樂音。   祀事既舉,仰當神心。申以嘉幣,式薦誠諶。   奉俎,《豐安》   辰牡孔碩,奉牲以告。秘祝非祈,豐年宜報。   至意昭徹,交乎神明。降福穰穰,用燕群生。   黑帝酌獻,《祐安》   赫赫神游,周流八極。德馨上聞,於焉來格。   不腆酒醴,用伸悃愊。神其歆之!民用響德。   高陽氏酌獻,《祐安》   十月納禾,民務藏蓋。不有神休,民罔攸賴。   孟冬之吉,禮行不昧。神降百祥,昭著蓍蔡。   亞、終獻,《文安》   萬匯揫斂,時惟冬序。蠢爾黎氓,人此室處。   酌獻告神,禮以時舉。賴此陰騭,民有所怙。   送神,《高安》   神之戾止,天門夜開。禮備告成,雲軿亟回。   旗纛晻靄,萬靈喧豗。獨遺祉福,用澤九垓。   乾德以後祀感生帝十首   降神,《大安》   和均玉管,政協璿衡。四序資始,萬物含生。   皇猷允洽,至德惟明。為民祈福,克致精誠。   太保行,《保安》   衣冠儼若,步武有容。公卿濟濟,率禮惟恭。   罍洗,《正安》   昊天降康,雲何以報?斯謀斯惟,雍雍灌鬯。   身之潔兮,神斯來止。神之享兮,民斯福矣。   奠玉幣,《慶安》   籩豆有踐,玉帛斯陳。神無常享,享於精純。   奉俎,《咸安》   俎實具列,明德惟馨。肅容祗薦,神其降靈。   酌獻,《崇安》   樂調鳳律,酒浥犧尊。至靈斯禦,盛德彌敦。   飲福,《廣安》   三陽戒律,萬匯騰精。既蘇昆蟲,畢達勾萌。   具陳犧象,式薦誠明。錫以蕃祉,永保咸平。   亞、終獻,《文安》   大君有命,祀典咸修。薦獻式敘,淑慎優柔。   徹豆,《肅安》以下二首政和中制      奉承明祀,惟羊惟牛。卬盛于豆,備陳庶羞。   鐘鼓喤々,神具醉止。其徹嘉籩,永綏福祉。   送神,《普安》   既臨下土,複歸於天。神之報貺,受福無邊。   景祐祀感生帝二首   宣祖配位奠幣,《皇安》   浚發長源,粵惟始祖。五運協圖,萬靈來護。   酌獻,《肅安》   龍德而隱,源流則長。宜乎億祀,侑享彌昌。   元符祀感生帝五首   降神,《大安》六變      二儀交泰,七政順行。四序資始,萬物含生。   皇朝創業,盛德致平。為民祈福,潔此精誠。   初獻升降,《保安》   冕旒儼若,步武有容。公卿濟濟,《韶》、《濩》邕邕。   帝位酌獻樂和鳳律,酒奠犧尊。神明斯享,禮盛難論。   亞、終獻,《文安》   大君有命,闕典咸修。帝歆明祀,佑聖千秋。   送神,《普安》   俯臨下土,回復上天。觸類而長,荷福無邊。   帝位奠玉幣同前《慶安》,禧祖奠幣同景祐《皇安》,酌獻同景祐宣祖《肅安》,奉俎同熙甯《咸安》。   紹興以後祀感生帝十六首   降神,《大安》   圜鐘為宮   炎精之神,飛軿碧落。駕以浮雲,丹書赤雀。   禮備豆籩,樂諧簫勺。神具醉止,佑我景鑠。   黃鐘為角   宋德惟火,神實司之。上儀申蕆,迎方重離。   瑤幣告潔,秀華金支。啾啾神龍,來介繁禧。   太簇為徵   于物司火,于方峙南。璿霄來下,羽衛毿毿。   祠官祝厘,聊珮合簪。本支有衍,則百斯男。   姑洗為羽   惟神之安,方解羽鑾。赤旂霞曳,從以炎官。   居歆嘉薦,肸蚃靈壇。神之格矣,民訖多盤。   盥洗,《保安》   沖牙鏘鳴,肅容專精。交神之義,罔敢弗誠。   設洗於阼,罍水惟清。盥以致潔,感通神明。   升殿,《保安》   三陽交泰,日新惟良。大建厥祀,茲報興王。   禮嚴陟降,德薦馨香。聿懷嘉慶,降福穰穰。   感生帝位奠玉幣,《光安》   肅肅嚴祀,神幽必聞。騁駕臨饗,將歆飶芬。   嘉玉陳幣,欽恭無文。永綏多祜,國祚何垠。   僖祖位奠幣,《皇安》   于穆文獻,景炎發祥。啟茲皇運,垂慶無疆。   篚幣有陳,式昭肅莊。神之格思,如在洋洋。   奉俎,《咸安》   籩豆大房,秩秩在列。奉牲以告,既全既潔。   樂均無爽,牲醴攸設。神兮燕娭。霓旌孑孑。   感生帝位酌獻,《崇安》   盛德在火,相我炎祚。典祀有常,牲玉維具。   風馬雲車,翩翩來顧。式蕃帝祉,後昆有裕。   僖祖位酌獻,《肅安》   皇矣文獻,開國有先。德配感生,對越在天。   練日得辛,來止靈壇。神其錫羨,瑞應猗蘭。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苾苾芬芬,神具醉止。笙磬鏗鏘,乾旄旖旎。   鬷假無言,神靈惟喜。申錫蕃釐,暨我孫子。   亞、終獻,《文安》   偉炎厥初,緣感而系。慶衍式崇,昭融有契。   樂功既諧,觴獻斯繼。歆類不違,克昌百世。   徹豆,《肅安》   潔陳斯備,昭格惟禋。神歆以飫,宰徹其餕。   清歌振曉,葉氣流春。永錫祚嗣,以渥烝民。   送神,《大安》   豐祀孔飾,肅來自天。蘭尊既徹,飆馭載遄。   騎雲縹緲,聆樂流連。惟邁惟顧,降福綿綿。   望燎,《普安》   禮文既洽,熏燎聿升。嘉氣四塞,丹誠上騰。   惟類之應,惟福之興。永熾天統,億載靈承。 志第八十六樂八(樂章二)   ○明堂大饗皇地祇神州地祇朝日夕月高禖九宮貴神   景祐大享明堂二首   真宗配位奠幣,《誠安》   思文聖考,對越在天。侑神作主,奉幣申虔。   酌獻,《德安》   偃革興文,封巒考瑞。威烈巍巍,允膺宗祀。   皇祐親享明堂六首   降神,《誠安》   維聖享帝,維孝嚴親。肇圖世室,躬展精禋。   鏞鼓既設,籩豆既陳。至誠攸感,保格上神。   奠玉幣,《鎮安》   乾亨坤慶育函生,路寢明堂致潔誠。玉帛非馨期感格,降康億載保登平。   酌獻,《慶安》   肅肅路寢,相維明堂。二儀鑒止,三聖侑旁。   靈期合,祠節齊莊。至誠並貺,降福無疆。   三聖配位奠幣,《信安》   祖功宗德啟隆熙,嚴配交修太室祠。圭幣薦誠知顧享,木支錫羨固邦基。   酌獻《孝安》   藝祖造邦,二宗紹德。肅雍孝享,登配圜極。   先訓有開,菲躬何力!歆馨錫羨,保民麗億。   送神,《誠安》   我將我享,辟公顯助。獻終豆徹,禮成樂具。   飾駕上游,升煙高騖。神保聿歸,介茲景祚。   嘉祐親享明堂二首   降神,《誠安》   燁燁房、心,下照重屋。我嚴帝親,匪配之瀆。   西顥沆碭,夕景已肅。靈其來娭,嘉薦芳鬱。   送神,《誠安》   明明合宮,莫尊享帝。禮樂熙成,精與神契。   桂尊初闌,羽駕倏逝。遺我嘉祥,于顯萬世。   熙寧享明堂二首   英宗奠幣,《誠安》   於皇聖考,克配上帝。永言孝思,昭薦嘉幣。   酌獻,《德安》   英聲邁古,施德在民。允秩宗祀,賓延上神。   元符親享明堂十一首   皇帝升降,《儀安》   嚴父配天,孝乎明堂。輿奠升階,降音以將。   天步有節,帝容必莊。辟公憲之,禮元不臧。   上帝位奠玉幣,《鎮安》   聖能享帝,孝克事親。于皇宗祀,盛節此陳。   何以薦虔?二精有煒。何以致祥?上天鑒止。   神宗奠幣,《信安》   合宮禮備,時維哲王。堂筵四敞,明德馨香。   聖考來格,降福穰穰。承承繼繼,萬祀其昌。   奉俎,《禧安》   奕奕明堂,天子即事。奠我聖考,配於上帝。   凡百有職,疇敢不祗!俎潔牲肥,其登有儀。   上帝位酌獻,《慶安》   惟禮不瀆,所以嚴親。惟孝不匱,所以教民。   陟配文考,享天大神。重禧累福,祚裔無垠。   配位酌獻,《德安》   隆功駿德,兩有烈光。陟配宗祀,惠我無疆。   退文舞、迎武舞,《穆安》   舞以象功,樂惟崇德。文經萬邦,武靖四國。   一張一弛,其儀不忒。神鑒孔昭,孝思維則。   亞獻,《穆安》   于昭盛禮,嚴父配天。盡物盡誠,莫匪吉蠲。   重觴既薦,九奏相宣。神介景福,億萬斯年。   飲福,《胙安》   莫尊乎天,莫親乎父。既享既侑,誠申禮舉。   戛擊堂上,八音始具。天子億齡,飲神之胙。   徹豆,《欽安》   穆穆在堂,肅肅在庭。於顯辟公,來相思成。   神既歆止,有聞無聲。錫我休嘉,燕及群生。   歸大次,《憩安》   有奕明堂,萬方時會。宗子聖考,作帝之配。   樂酌虞典,禮從周志。釐事即成,於皇來暨。   大觀宗祀明堂五首   奠玉幣,《鎮安》   交於神明,內心為貴。外致其文,亦效精意。   嘉玉既陳,將以量幣。肅肅邕邕。惟帝之對。   有邦事神,享帝為尊。內心致德,外示彌文。   嘉玉效珍,薦以量幣。恭欽伊何?惟以宗祀。   配位奠幣,《信安》   肇祀明堂,告成大報。顒顒祗祗,率見昭考。   涓選休辰,齊明朝夕。于惟皇王,孝思罔極。   酌獻,《孝安》   若昔大猷,孝思維則。永言孝思,丕承其德。   於昭明威,侑於上帝。齎我思成,永綏福祉。   配位酌獻,《大明》   於昭皇考,大明體神。憲章文思,宜民宜人。   嚴父之道,陟配於天。躬行孝告,有孚於先。   紹興親享明堂二十六首   皇帝入門,《儀安》   惟我有宋,昊天子之。三年蔔祀,百世承基。   施及沖眇,奉牲以祠。敢忘齋栗,偏舉上儀。   升堂,《儀安》   於赫明堂,肇稱禋祀。祖宗來游,亦侑於帝。   九州駿奔,百辟鹹事。斂時純休,錫我萬世。   降神,《誠安》   噫神何親?惟德是輔。玉牲具陳,誠則來顧。   我開明堂,遵國之故。尚蒙居歆,以篤宗祜。   盥洗,《儀安》   肇開九筵,維古之仿。皇皇大神,來顧來享。   庶儀交修,百避顯相。微誠自中,交際天壤。   上帝位奠玉幣,《鎮安》   皇皇後帝,周覽四方。眷我前烈,燕娭此堂。   金支秀髮,黼帳高張。世歆明祀,曰宋是常。   皇地祗位奠玉幣,《嘉安》   至哉坤元,持載萬物!繼天神聖,觀世治忽。   頌祗之堂,薦以圭黻。孰為邦休,四海無拂?   太祖位奠幣,《廣安》   推尊太元,重屋為盛。誰其配之?我祖齊聖。   開基握符,正位凝命。于萬斯年,孝孫有慶。   太宗位奠幣,《化安》   帝神來格,靡祀不從。侑坐而食,獨升祖宗。   在庭祗肅,展采錯重。三獻之禮,百年之容。   徽宗位奠幣,《泰安》   于穆帝臨,至矣元造!克配其儀,惟我文考。   仁恩廣覃,奕葉永保。宗祀惟初,以揚孝道。   皇帝還位,《儀安》   耳聽鋗玉,目瞻熉珠。樂備周奏,儀參漢圖。   神人並況,天地同符。亦既見帝,王心則愉。   尚書捧俎,《禧安》   展牲登俎,《簫韶》在庭。羞陳五室,意徹三靈。   匪物斯享,惟誠則馨。永作祭主,神其億寧。   昊天上帝位酌獻,《慶安》   日在東陸,維時上辛。肇開陽館,恭禮尊神。   蒼玉輝夜,紫煙煬晨。祖宗並配,天地同禋。   皇地祗位酌獻,《彰安》   地禩泰折,歌同我將。黝牲純潔,絲竹發揚。   博厚而久,含洪以光。扶持宗社,曰篤不忘。   太祖位酌獻,《孝安》   一德開基,百年垂統。中天禘郊,薄海朝貢。   寶龜相承,器鼎加重。澤深慶綿,帝複命宋。   太宗位酌獻,《韶安》   紹天承業,繼世立功。帷幄屢勝,車書始同。   武掃氛霧,文垂日虹。遺澤所及,孰知其終!   徽宗位酌獻,《成安》   欽惟合宮,承神至尊。祗戒專精,儼然若存。   奠茲嘉觴,茝蘭其芬。發祉隤祥,以子以孫。   皇帝還小次,《儀安》   匏尊既舉,鞂席未移。有德斯顧,靡神不娭。   物情肅穆,天宇清夷。宅中受命,永複邦基。   文舞退、武舞進,《穆安》   神之欻至,慶陰杳冥,風馬雲車,恍若有承。   備形聲容,于昭文明。庶幾嘉虞,來享來寧。   亞獻,《穆安》   四阿有嚴,神既戾止。備物雖儀,潔誠惟已。   有來振振,相我熙事。載酌陶匏,以成毖祀。   終獻,《穆安》   誠一為專,禮三而稱。孰陪邦祠?惟我同姓。   金絲屢調,圭玉交映。是謂熙成,福來神聽。   皇帝飲福,《胙安》   孰謂天遠,至誠則通。孰謂地厚,與天則同。   惠我純嘏,克成大功。握圖而治,如日之中。   徹豆,《歆安》   工祝告休,笙鏞雲闋。酒茅既除,牲俎斯徹。   幽明罔恫,中外鹹悅。禮成伊何?天地同節。   送神,《誠安》   奕奕宗祀,煌煌禮文。高靈下墮,精意升聞。   熙事既畢,忽乘青雲。敢拜明貺,永清世氛。   望燎,《儀安》   載酌載獻,以純以精。歌傳夜誦,物備秋成。   報本斯極,聽卑則明。願儲景貺,福我群生。   望瘞,《儀安》   禮協豐融,誠交仿佛。辟公受膰,宗祀臨瘞。   貽我來牟,以興嗣歲。山川出雲,天地同氣。   還大次,《憩安》   應天以實,已事而竣。氈案朝帝,竹宮拜神。   靈光下燭,協氣斯陳。福祿時萬,基圖日新。   紹興、淳熙分命館職定撰十七首   降神,《景安》   圜鐘為宮   上直房、心,時惟明堂。配天享親,宗祀有常。   盛德在金,日吉辰良。享我克誠,來格來康。   黃鐘為角   合宮盛禮,金商令時。備成熙事,蒐揚上儀。   駿奔在庭,精意肅祗。來享嘉薦,神靈燕娭。   太簇為徵   休德孔昭,靈承上帝。孝極尊親,嚴配於位。   嘉薦芬芳,禮無不備。神其格思,享茲誠至。   姑洗為羽   霜露既降,孝思奉先。陟降上帝,禮隆九筵。   有馨黍稷,有肥牲牷。神來燕娭,想像肅然。   盥洗,《正安》   禮經之重,祭典為宗。上公攝事,進退彌恭。   庶品豐潔,令儀肅雍。百祥萃止,惟吉之從。   升殿,《正安》   皇祖配帝,歲祀明堂。冕服陟降,玉佩瑲瑲。   疾徐有節,進止克莊。維時右享,日靖四方。   上帝位奠玉幣,《嘉安》   大享季秋,百執揚厲。明明太宗,赫赫上帝。   祗薦忱誠,式嚴圭幣。祚我明德,錫茲來裔。   太宗位奠幣,《宗安》   穆穆皇祖,丕昭聖功。聲律身度,樂備禮隆。   祗薦量幣,祀于合宮。玉帛萬國,驩心載同。   捧俎,《豐安》   備物昭陳,工祝告具。維羊維牛,孔碩孔庶。   有嘉維馨,加食宜飫。斂時五福,永膺豐胙。   上帝位酌獻,《嘉安》   燁彼房、心,明明有融。維聖享帝,禮行合宮。   祀事時止,粢盛潔豐。昭受申命,萬福攸同。   太宗位酌獻,《德安》   受命溥將,勳高百王。寰宇大定,聖治平康。   有嚴陟配,宗祀明堂。神保是格,申錫無疆。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溫厚嚴凝,於皇上帝。文德武功,列聖並配。   舞綴象成,肅雍進退。秉翟踆々,總幹蹈厲。   亞、終獻,《文安》   總章靈承,維國之常。禮樂宣鬯,降升齊莊。   竭誠盡志,薦茲累觴。于昭在上,申錫無疆。   徹豆,《肅安》   於皇上帝,肅然來臨。恭薦芳俎,以達高明。   烹飪既事,享於克誠。以介景福,惟德之馨。   送神,《景安》   帝在合宮,鑒觀盛禮。黍稷惟馨,神心則喜。   禮備樂成,亦既歸止。億萬斯年,以貺多祉。   高宗位奠幣,《宗安》   赫赫高廟,於堯有光。覆被萬祀,冠冕百王。   有量斯幣,蠲潔是將。在帝左右,維時降康。   酌獻,《德安》   炎運中興,蒼生載寧。九秩燕豫,三紀豐凝。   精祀上帝,陟配威靈。錫羨胙祉,萬世承承。   孝宗親享明堂樂曲並同,惟天地位奠幣、酌獻及太祖酌獻、皇帝入小次、還大次、亞獻、送神等篇,各有刪潤。又以太祖奠幣曲改名《廣安》,酌獻改名《恭安》,太宗奠幣改名《化安》,酌獻改名《英安》。   景德祀皇地祇三首   降神,《靜安》   至哉厚德,陟配天長!沈潛剛克,廣大無疆。   資生萬物,神化含章。同和八變,神靈效祥。   奠玉幣,酌獻,《嘉安》   於昭祀典,致享坤儀。備物鹹秩,柔祗格思。   功宣敏樹,日益鴻禧。持載品匯,率土攸宜。   送神,《靜安》   妙用無方,倏來忽逝。蠲潔寅恭,式終禋瘞。   景祐夏至祀皇地祇二首仁宗禦制      太祖奠幣,《恭安》   赫矣淳耀,俶載帝基!一戎以定,萬國來儀。   寅恭潔祀,博厚皇祗。威靈攸在,福祿如茨。   酌獻,《英安》   丕命惟皇,萬物鹹睹。卜年邁周,崇功冠禹。   有燁炎精,大昌聖祚。酌鬯祈年,永錫繁祜。   熙寧祀皇地祇十二首   迎神,《導安》   昭靈積厚,混混坤輿。配天作極,陰慘陽舒。   齊明薦享,百福其儲。庶幾來止,風馬雲車。   升降,《靖安》   有來穆穆,臨此方丘。其行風動,其止霆收。   躬事匪懈,豐盛潔羞。百昌鹹殖,允矣神休!   奠幣《釐安》   純誠昭融,芳美嘉薦。肅將二精,以享以奠。   休光四充,靈祗來燕。其祥伊何?永世錫羨。   太祖,《肇安》   于皇烈祖,維帝所興。光輝宗祀,如日之升。   告靈作配,孝享烝烝。錫茲祉福,百世其承。   司徒奉俎,《承安》   我修祀事,于何致誠?罔敢怠佚,視茲碩牲。   納烹薦俎,侑以和聲。格哉休應,世濟皇明。   酌獻,《和安》   猗嗟富媼,博厚含弘。發榮敷秀,動植茲豐。   爰酌茲酒,肸蚃交通。眾祥萃止,垂祐無窮。   太祖,《佑安》   光大含弘,坤元之力。海宇咸甯,烈祖之德。   作配方壇,不僭不忒。子孫其承,毋替厥則。   飲福,《禔安》   載登壇阼,載酌尊彝。牲酒嘉旨,福祿純熙。   其福維何?萬物鹹宜。其祿維何?永承神禧。   退文舞、迎武舞,《威安》   雍雍肅肅,建我采旄。舞以玉戚,不吳不敖。   其將其肆,脾臄嘉肴。何以侑樂?鐘鼓管簫。   亞、終獻,《儀安》   折俎在籩,胾羹在豆。何以酌之?酒醴是侑。   何以錫之?貽爾眉壽。何以格之?永爾康阜。   徹豆,《豐安》   曳我黼黻,履舄接武。鏘我珩璜,降升圉圉。   其將肆兮,既曰不侮。其終徹兮,恭欽惟主。   送神,《阜安》   神兮來下,享此苾芬。酌獻雍雍,執事孔勤。   神之還矣,忽乘飛雲。遺我祺祥,物象忻忻。   常祀皇地祇五首   迎神,《甯安》八變      坤元之德,光大無疆。一氣交感,百物阜昌。   吉蠲致享,精明是將。介茲景福,鼎祚靈長。   升降,《正安》   禮經之重,祭典為宗。上公攝事,登降彌恭。   庶品豐潔,令儀肅雍。百祥萃止,維吉之從。   奉俎,《豐安》   禮崇禋祀,神鑒孔明。牲牷博腯,以炰以烹。   馨香蠲潔,品物惟精。錫以純嘏,享茲至誠。   退文舞、迎武舞,《威安》   進旅退旅,載揚幹揚。不愆于儀,容服有章。   式綏式侑,神休是聽。鼓之舞之,神永安寧。   送神,《甯安》   物備百嘉,樂周八變。克誠是享,明德斯薦。   神鑒孔昭,蕃禧錫羨。回馭飄然,邈不可見。   紹興祀皇地祇十五首   迎神,《甯安》   函鐘為宮   至哉厚德,物生是資!直方維則,翕辟攸宜。   於昭祀典,致享坤儀。禮罔不答,神之格思。   太簇為角   蕆事方丘,舊典時式。至誠感神,馨非黍稷。   肸蚃來臨,鑒茲明德。永錫坤珍,時萬時億。   姑洗為徵   至哉坤元,乃順承天。厚德載物,含洪八埏。   日北多暑,祀儀吉蠲。式昭無事,敢告恭虔。   南呂為羽   蕆事方丘,情文孔時。名山大澤,侑祭無遺。   牲陳黝犢,樂備《咸池》。柔祗皆出,介我繁禧。   盥洗,《正安》   于穆盛禮,肅肅在宮。蕆事有初,直于東榮。   滌濯是謹,惟寅惟清。祗薦柔嘉,享茲克誠。   升殿,《正安》   景風應時,聿嚴毖祀。用事方丘,鏘鏘濟濟。   登降有節,三獻成禮。神其格思,錫我繁祉。   正位奠玉幣,《嘉安》   坤元博厚,對越天明。展事方澤,亶惟顧歆。   嘉玉量幣,祗薦純精。錫我繁祉,燕及函生。   太祖位奠幣,《定安》   毖祀泰折,柔祗是承。于赫藝祖,道格三靈。   式嚴配侑,厚德惟寧。爰昭薦幣,享於克誠。   捧俎,《豐安》   丕答靈貺,歲事方丘,豆登在列,鼎俎斯儔。   牲牷告具,寅畏彌周。柔祗昭格,飆至雲流。   正位酌獻,《光安》   祗事坤元,飭躬敢憚!爰潔粢盛,載嚴圭瓚。   清明內融,嘉旨外粲。介我繁釐,時億時萬。   太祖位酌獻,《英安》   皇矣藝祖,九圍是式!至哉柔祗,萬匯允殖。   保茲嘉邦,介我黍稷。酌鬯告虔,作配無極。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于穆媼神,媲德彼天。我修毖祀,以莫不虔。   肆陳時夏,幹羽相宣。靈其來遊,降福綿綿。   亞、終獻,《文安》   禮有祈報,國惟典常。籩豆豐潔,升降齊莊。   備物致志,式薦累觴。昭格來享,自天降康。   徹豆,《娛安》   承天效法,其道貴誠。牲羞黃犢,薦德之馨。   芳俎告畢,禮備樂盈。既靜既安,庶物沾生。   送神,《甯安》   至厚至深,其動也剛。精誠默通,或出其藏。   神之言歸,化斯有光。相我炎圖,萬世無疆。   宋初祀神州地祇三首   降神,《靜安》   膴々郊原,茫茫宇縣。畫野分疆,禹功疏奠。   靈祇是臻,豆籩祗薦。幽贊皇圖,視之不見。   奠玉幣,酌獻,《嘉安》   肸蚃儲靈,肅恭用幣。鏘洋導和,洪休允契。   嘉氣雲蒸,浹于華裔。式薦坤珍,聿符明世。   送神,《靜安》   獻奠雲畢,純嘏祁祁。威靈藏用,邈矣何之?   景祐孟冬祭神州地祇二首   太宗位奠幣,《化安》   削平偽邦,嗣興鴻業。禮樂交修,仁德該洽。   柔祗薦享,量幣攸攝。侑坐延靈,神休允答。   酌獻,《韶安》   有煒彌文,克隆宏構。貽此燕謀,具膺多祐。   嶰律吹莩,彝尊奠酒。佑乃沈潛,永祈豐楙。   元符祭神州地祇二首   迎神,《甯安》八變      膴々浚邦,皇天是宅。必有幽贊,聰明正直。   布列籩豆,考擊金石。中外謐寧,繄神之力。   送神,《甯安》   都邑浩穰,民物富盛。主以靈祗,昭乃丕應。   玉帛牲牷,鼓鐘筦磬。祗薦攸歆,歸於至靜。   紹興祀神州地祇十六首   迎神,《甯安》   函鐘為宮   芒芒下土,恢恢方儀。富媼統攝,潛運八維。   爰稱元祀,告備吉時。揭茲虔恭,亻愛其格思。   太簇為角   洪惟坤元,道著品物。上配紫旻,後載其德。   良月肇蕆,祭器布列。必先皇祗,以迓景福。   姑洗為徵   坱圠無垠,磅礴罔測。山盈川沖,自生自殖。   其報惟何?率禮靡忒。億萬斯年,功被無極。   南呂為羽   翕辟以時,協氣陶蒸。播之金石,鏘厥和聲。   冥冥眑々,孔享純誠。是聽是娭,邦基永寧。   盥洗,《正安》   晨煬致煙,浡然四施。飄飄風馬,仿佛來斯。   祀事維清,沃之盥之。載涓載肅,罔有愧辭。   升殿,《正安》   崇崇其壇,屹矣層級。佩約步趨,降登中節。   左瞻右睨,祥風藹集。斿旆羽紛,昭鑒翊翊。   神州地祇位奠玉幣,《嘉安》   璿璣諧序,籍斂薦嘉。昭答柔祗,迭奏雅歌。   幣琮以侑,儀腆氣和。靈其溥臨,容與燕嘉。   太示位奠幣,《嘉安》   穆穆令聞,溥博有容。澤被萬宇,靡不率從。   恭陳量幣,明薦其衷。禮亦宜之,享德攸同。   奉俎,《豐安》   肅肅嘉承,唯德其物。工祝以告,繄民之力。   神哉廣生,孔蕃且碩。奠於嘉壇,吐之則弗。   神州地祇位酌獻,《嘉安》   恭承明祀,嘉薦令芳。亦有桂酒,誠愨是將。   瑟瓚以酌,效歡厥觴。庶乎燕享,永懷不忘。   太宗位酌獻,《化安》   宗德含洪,方祗可儗。辟土開疆,八埏同軌。   是用作配,有永無紀。稞獻以享,茂格蕃祉。   文舞退、武舞進,《文安》   奕奕綴兆,《咸池》孔彰。丕闡文德,靡忘發揚。   進退有節,乃容之常。樂備爾奏,燁燁榮光。   亞、終獻,《文安》   縮酌以裸,既旨且多。三獻有序,情文愈加。   黃祗臨享,錫以休嘉。廣茲靈祲,覃及邇遐。   徹豆,《成安》   展牲告全,乃登於俎。竣事而徹,侑以樂語。   奉釐宣室,祚我神主。斂敷庶民,並受其祜。   送神,《甯安》   雲馭洋洋,既歆既顧。悠然聿歸,曷求厥路。   欽想頌堂,跛立以慕。齎我肸蚃,莫不懌豫。   望瘞,《正安》   神罔怨恫,燕其有喜。蕆事告成,爰修瘞禮。   樂闋儀備,休氣四起。尚謹不愆,念終如始。   景德朝日三首   降神,《高安》六變      陽德之母,羲禦寅賓。得天久照,首茲三辰。   正辭備物,肅肅振振。淪精降監,克享明禋。   奠玉幣酌獻,《嘉安》   醴齊良潔,有牲斯純。大采玄冕,乃昭其文。   王宮定位,粢盛苾芬。民事以敘,盛德升聞。   送神,《高安》   縣象著明,照臨下土。降福穰穰,德施周普。   夕月三首   降神,《高安》六變      凝陰稟粹,照臨八埏。麗天垂象,繼日代明。   一氣資始,四時運行。靈祗昭格,備物薦誠。   奠玉幣、酌獻,《嘉安》   夕耀乘秋,功存宇縣。金奏在縣,以時致薦。   祀事孔寅,明靈降眷。潔粢豐盛,倉箱流衍。   送神,《高安》   夙陳籩豆,潔誠致祈。垂休保佑,景祚巍巍。   大觀秋分夕月四首   降神,《高安》   至陰之精,虧而複盈。輪高仙桂,階應祥蓂。   玉兔影孤,金莖露溢。其駕星車,顧於茲夕。   奠玉幣   玉鉤初彎,冰盤乍圓。扇掩秋後,烏飛枝籩。   精凝蟾蜍,輝光嬋娟。歆於明祀,弭芳節焉。   酌獻   名稽《漢儀》,歌參唐宗。往於卿少,乘秋氣中。   周天而行,如姊之崇。可飛霞佩,下琉璃宮。   送神   四扉大開,五雲車立。霓裾娣從,風罘童執。   搖曳胥來,鏘洋爰集。歆我嚴禋,西面以揖。   紹興朝日十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玄鳥即至,序屬春分。朝於太陽,厥典備存。   載嚴大采,示民有尊。揚光下燭,煜龠東門。   黃鐘為角   升暉麗天,陽德之母。率無頗偏,兼燭下土。   恭事崇壇,禮樂具舉。頓禦六龍,裴回容與。   太簇為徵   周祀及闇,漢制中營。肸蚃是屆,禮神以兄。   我潔斯璧,我肥斯牲。神兮燕享,鑒觀孔明。   姑洗為羽   屹爾王宮,泛臨翊翊。惠此萬方,豈惟五色。   以修陽政,以習地德。雲景杳冥,施祥無極。   酌獻升殿,《正安》   天宇四霽,嘉壇聿崇。肅祗嚴祀,登降有容。   仰瞻曜靈,位居其中。既安既妥,沛哉豐融!   奠玉幣,《嘉安》   物之備矣,以交於神。時惟炎精,不忘顧歆。   經緯之文,璆琳之質。燦然相輝,其儀秩秩。   奉俎,《豐安》   扶桑朝暾,和氣肸飭。奉此牲牢,為俎孔碩。   芬馨進聞,介我黍稷。所將以誠,茲用享德。   酌獻,《嘉安》   匏爵斯陳,百味旨酒。勺以獻之,再拜稽首。   鐘鼓在列,靈方安留。眷然加薦,惟時之休。   亞、終獻,《文安》   禮罄沃盥,誠意肅將。包茅是縮,冀畢重觴。   煥矣情文,既具醉止。熙事備誠,靈其有喜。   送神,《禮安》   羲和駕兮,其容杲杲。將安之兮?言歸黃道。   光赫萬物,無古無今。人君之表,鹹仰照臨。   夕月十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金行告遒,玉律分秋。禮蕆西郊,毖祀聿修。   精意潛達,永孚於休。神之聽之,爰格飆斿。   黃鐘為角   時維秋仲,夜寂天清。實嚴姊事,用答陰靈。   壇壝斯設,黍稷惟馨。雲車來下,庶歆厥誠。   太簇為徵   溯日著明,麗天作配。潔誠以祠,禮行肅拜。   光凝冕服,氣肅環珮。庶幾昭格,祗而不懈。   姑洗為羽   穆穆流輝,太陰之精。盈虧靡忒,寒暑以均。   克禋克祀,揆日涓辰。牲碩酒旨,來燕來寧。   升殿,《正安》   猗歟崇基,右平左墄。祗率典常,屆茲秋夕。   陟降惟寅,威儀抑抑。神其鑒觀,穰簡是集。   奠玉幣,《嘉安》   少采陳儀,實曰坎祭。禮備樂舉,嚴恭將事。   於以奠之,嘉玉量幣。神兮昭受,陰騭萬匯。   奉俎,《豐安》   穀旦其差,有牲在滌。工祝致告,為俎孔碩。   肸蚃是期,祚我明德。備茲孝欽,式和民則。   酌獻,《嘉安》   白藏在序,享惟其時。躬即明壇,禮惟載祗。   斟以瑤爵,神靈燕娭。歆馨顧德,錫我蕃釐。   亞、終獻,《文安》   肅雍嚴祀,聖治昭彰。清酒既載,或肆或將。   禮匝三獻,終然允臧。神具醉止,其樂且康。   送神,《理安》   歌奏雲闋,式禮莫愆。以我齊明,罄其吉蠲。   神保聿歸,降康自天。蘿圖永固,億萬斯年。   熙甯以後祀高禖六首   降神,《高安》六變      容台講禮,禖宮立祠。司分屆後,帶韣陳儀。   嘉祥萃止,靈馭來思。皇支蕃衍,永固邦基。   升降,《正安》   郊禖之應,肇自生商。誕膺寶命,浚發其祥。   天材蕃衍,德稱君王。本支萬世,與天無疆。   奠玉幣,《嘉安》   昔帝高辛,先禖肇祀。爰揆仲陽,式祈嘉祉。   陳之犧牲,授以弓矢。敷祐皇宗,施于孫子。   酌獻,《祐安》   昭薦精衷,靈承端命。青帝顧懷,神禖儲慶。   祚以蕃昌,協于熙盛。螽斯眾多,流於雅詠。   亞、終獻,《文安》   赫赫高禖,萬世所祀。其德不回,錫茲福祉。   蕃衍椒聊,和平芣苡。傳類降康,世濟其美。   送神,《理安》   禮奠蠲衷,祭儀竣事。丕擁靈休,蕃衍皇嗣。   紹興祀高禖十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聿分春氣,施生在時。禖宮肇啟,精意以祠。   禮儀告備,神其格思!厥靈有赫,錫我繁釐。   黃鐘為角   眷此尊祀,實惟仲春。青圭束帛,克祀克禋。   庶蒙嘉惠,嗣續詵詵。神之降鑒,雲車來臻。   太簇為徵   猗歟禖宮,祀典所貴。粵自艱難,禮或弗備。   以迄於今,始建壇壝。願戒雲車,歆此誠意。   姑洗為羽   春氣肇分,萬類滋榮。惟此祀事,皆象發生。   求神以類,式昭至誠。庶幾來格,子孫繩繩。   升壇,《正安》   有奕禖宮,在國之南。壇壝既設,威儀孔嚴。   登祀濟濟,神兮顧瞻。佐我皇祚,宜百斯男。   奠玉幣,《嘉安》   青律載陽,有鳦頡頏。祈我繁祉,立子生商。   三牲既薦,玉帛是將。克禋克祀,有嘉其祥。   奉俎,《豐安》   祗祓禖壇,潔蠲羊豕。博碩肥腯,爰具牲醴。   執事駿奔,肅將俎幾。神其顧歆,永錫多子。   青帝位酌獻,《祐安》伏羲、高辛酌獻並同      瑞鳦至止,祀事孔時。酌以清酒,稞獻載祗。   神具醉止,介我蕃禧。乃占吉夢。維熊維羆。   亞、終獻,《文安》   中春涓吉,蕆事禖祠。禮備樂作,籩豆孔時。   貳觴畢舉,薦獻無違。庶幾神惠,祥啟熊羆。   送神,《理安》   嘉薦令芳,有嚴禋祀。神來燕娭,亦即醉止。   風馭言還,栗然欻起。以祓以除,錫我蕃祉。   景德祀九宮貴神三首   降神,《高安》   倬彼垂象,照臨下土。躔次運行,功德周普。   九宮即位,惟德是輔。神之至上,皇皇斯睹。   奠玉幣,酌獻,《嘉安》   靈禋既肅,明神既秩。在國之東,協日之吉。   升歌有儀,六變中律。懷和萬靈,降茲陰騭。   送神,《高安》   祗薦有常,惟神無方。回飆整馭,垂休降祥。   元祐祀九宮貴神二首   降神,《景安》六變      上天貴神,九宮設位。功德及物,乃秩明祀。   望拜紫壇,赫然靈氣。奠玉薦幣,歆之無愧。   送神,《景安》   天之貴神,推移九宮。厥位靡常,降康則同。   來集于壇,顧歆恪恭。歌以送之,飆靜旋穹。   紹興祀九宮貴神十首   降神,《景安》   圜鐘為宮   紫闕幽宏,惟神靈尊。輔成泰元,贊役乃坤。   曰雨曰暘,縕豫調紛。享薦隕光,蒙祉如屯。   黃鐘為角   載陽衍德,農祥孔昭。齎茲元嘏,穰穰黍苗。   象輿眇冥,金奏遠姚。無閼厥靈,丹衷匪恌。   太簇為徵   於赫九宮,天神之貴。煌煌彪列,下土是蒞。   幽贊高穹,陰騭萬類。肅若舊典,有嚴祗事。   姑洗為羽   練時吉良,聿崇明祀。粢盛潔豐,牲碩酒旨。   肅唱和聲,來燕來止。嘉承天休,齎及含齒。   初獻升壇,《正安》   於昭毖祀,周旋有容。曆階將事,趨進鞠躬。   改步如初,沒階彌恭。左墄右平,陟降雍雍。   太一位奠玉幣,《嘉安》   煌煌九宮,照臨下土。陰騭庶類,功施周普。   恪修祀典,禮備樂舉。嘉玉量幣,馨非稷黍攝提、權星、招搖、天符、青龍、咸池、太陰、天乙位樂曲並同   。   奉俎,《豐安》   靈鑒匪遠,誠心肅祗。是烝是享,俎實孔時。   禮行樂奏,肸蚃是期。雲車風馬,神其燕娭。   太一位酌獻,《嘉安》   惟天丕冒,彪列九神。財成元化,陰騭下民。   有酒斯旨,登薦苾芬。昭哉降鑒,茀祿來臻九位並同。   亞、終獻,《文安》   均調大化,陰騭下民。駿功有赫,誕舉明禋。   嘉觴中貳,執事惟寅。清明鬯矣,福祿攸臻。   送神,《景安》   薦獻有序,降登無違。禮樂備舉,昭格燕娭。   雲車縹緲,神曰還歸。報以景貺,翊我昌期。 志第八十七樂九(樂章三)   ○太廟常享禘袷加上徽號郊前朝享皇后別廟   建隆以來祀享太廟一十六首   迎神,《禮安》   肅肅清廟,奉祠來詣。格思之靈,如在之祭。   克謹威儀,載嚴容衛。降福孔皆,以克永世。   皇帝行,《隆安》   工祝升階,賓屍在位。祗達孝思,允修毖祀。   顯相有儀,克恭乃事。儼恪其容,通此精意。   奠瓚用《瑞木》   木符啟瑞,著象成文。于昭大號,協應明君。   靈命有屬,鴻禧洞分。歌以升薦,休嘉洽聞。   又《馴象》   嘉彼馴象,來歸帝鄉。南州毓質,中區效祥。   仁格巨獸,德柔遐荒。有感斯應,神化無方。   又《玉烏》   素烏爰止,淳精允臧。名符瑞牒,色應金方。   潔白容與,翹英奮揚。孝思攸感,皇德逾張。   奉俎,《豐安》   維犧維牲,以炰以烹。植其鞉鼓,潔彼鉶羹。   孔碩茲俎,于穆厥聲。肅雍顯相,福祿來成。   酌獻僖祖室,《大善》   湯湯洪河,經啟長源。鬱鬱嘉木,挺生本根。   大哉崇基,出乎慶門。發祥垂裕,永世貽孫。   順祖室,《大寧》   元鐘九千,生於仲呂。崇台九層,起於累土。   赫日之升,《明夷》為主。孝孫作帝,式由祖武。   翼祖室,《大順》   明明我祖,積德攸宜。肇繼瓜瓞,將隆本支。   爰資慶緒,式昭帝基。于穆清廟,永洽重熙。   宣祖室,《大慶》   艱難積行,綿長鐘慶。同人之時,得主乃定。   既敘宗祧,乃修舞詠。經武開先,永昭丕命。   太祖室,《大定》   猗歟太祖,受命于天!化行區宇,功溢簡編。   武威震耀,文德昭宣。開基垂統,億萬斯年。   太宗室,《大盛》   赫赫皇運,明明太宗。四隩鹹暨,一變時雍。   睿文炳煥,聖備溫恭。千齡萬祀,永播笙鏞。   飲福,《禧安》   嘉粟旨酒,博腯牲牷。神鑒孔昭,享茲吉蠲。   夙夜毖祀,孝以奉先。永錫純嘏,功格於天。   亞獻,《正安》   已象文治,乃觀武成。進退可度,威儀克明。   終獻,《正安》   《常武》徂征,詩人所稱。總幹山立,厥象伊疑。   徹豆,《豐安》   肥腯之牲,既析既薦,鬱鬯之酒,已酌已獻。   祝辭亦陳,和奏斯遍。享禮具舉,徹其有踐。   攝事十三首   降神,《理安》   肅肅清廟,昭事祖禰。粢盛苾芬,四海來祭。   皇靈格思,令容有睟。降福孔皆,以克永世。   太尉行,《正安》   稞鬯溥將,賓屍在位。帝德升聞,孝思光被。   公卿庶正,傅禦師氏。至誠感神,福祿來暨。   奠瓚,《里安》   淳清育物,瑞木成文。元氣陶冶,非煙鬱氛。   玄貺昭格,至和所熏。登歌稞獻,肸蚃如聞。   奉俎,《豐安》   麗碑割牲,以炰以烹。博碩肥腯,薦羞神明。   祖考來格,享於克誠。如聞謦咳,式燕以寧。   酌獻僖祖室,《大善》   肅肅藝祖,肇基鴻源。權輿光大,燕翼貽孫。   載祀惟永,慶流後昆。威靈在天,顧我思存。   順祖室,《大寧》   思文聖祖,長髮其祥。錫羨蕃衍,德厚流光。   眷命自天,蔔世聿昌。祗肅孝享,降福無疆。   翼祖室,《大順》   明明我祖,積德累仁。居晦匿曜,邁種惟勤。   帝圖天錫,輝光日新。寢廟繹繹,昭事同寅。   宣祖室,《大慶》   洸洸我祖,時惟鷹揚。潛德弗耀,發源靈長。   肆類配天,永思不忘。來顧來享,百福是將。   太祖室,《大定》   赫赫太祖,受命于天。赤符啟運,威加八埏。   神武戡難,功無間然。翼翼丕承,億萬斯年。   太宗室,《大盛》   穆穆太宗,與天合德。昧旦丕顯,乾乾翼翼。   敷佑下民,時帝之力。永懷聖神,孝思罔極。   真宗室,《大明》   煌煌真宗,善繼善承。經武耀德,臻于治平。   封祀禮樂,丕昭鴻名。陟配文廟,皇圖永寧。   徹豆,《豐安》   鼎俎既陳,豆籩既設。金石在庭,工師就列。   備物有嚴,著誠致潔。孝惟時思,禮以《雍》徹。   送神,《理安》   神之來兮風肅然,神之去兮升九天。排淩兢兮還恍惚,羽旄紛兮蕭燔煙。   真宗禦制二首   奠瓚用《萬國朝天》   鴻源浚發,睿圖誕彰。高明錫羨,累洽延祥。   巍巍藝祖,溥率賓王。煌煌文考,區宇大康。   珍符昭顯,寶曆綿長。物性茂遂,民俗阜昌。   甫田多稼,禾黍穰穰。含生嘉育,鳥獸蹌蹌。   八紘統域,九服要荒。沐浴惠澤,祗畏典常。   隔穀分壤,望鬥辨方。並襲冠帶,來奉圭璋。   峨峨雙闕,濟濟明堂。諸侯執帛,天后當陽。   何以辨等?袞衣繡裳。何以褒德?輅車乘黃。   聲明煥赫,雅頌汪洋。啟茲丕緒,祐我無疆。   大統斯集,大樂斯揚。俯隆宗祏,仰繼穹蒼。   亞獻、終獻《平晉樂》   五代衰替,六合攜離。封疆竊據,兵甲競馳。   天顧黎獻,塗炭可悲。帝啟靈命,浚哲應期。   皇祖丕變,金鉞俄麾。率土執贄,獷俗來儀。   瞻彼大鹵,竊此餘基。獨迷文告,莫畏天威。   神宗繼統,璿圖有輝。尚安蠢爾,罔懷格思。   六飛夙駕,萬旅奉辭。徯來發詠,不陣行師。   雲旗先路,壺漿塞岐。天臨日照,宸慮通微。   前歌後舞,人心悅隨。要領自得,智力何施。   風移僭冒,政治淳熙。書文混一,盛德鹹宜。   干戈倒載,振振言歸。誕昭七德,永定九圍。   真宗告饗六首   告受天書,《里安》   寶命自天,鴻禧錫祚。昭晰緣文,氤氳黃素。   玄感薦彰,靈休誕布。寅奉珍符,聿懷永慕。   太祖、太宗加上尊諡,《顯安》   報貺陟封,聿昭典禮。讓德穹厚,歸功祖彌。   丕顯尊稱,盡善盡美。寅威孝思,以介蕃祉。   東封畢躬謝酌獻,《封安》   奕奕清廟,錫羨詒謀。升中神嶽,顯允皇猷。   歸格藝祖,昭報靈休。奉先追遠,盛德益修。   祀汾陰畢躬謝酌獻,《顯安》   於昭列聖,休德清明。威靈如在,享於克誠。   報功厚載,馨薦惟精。歸格飲至,禮備樂成。   聖祖降親告,《里安》   于赫聖祖,景靈在天。神游來暨,睟容穆然。   誨言昭示,帝胄開先。齊明欽若,延鴻億年。   六室加諡,《顯安》   欽崇太霄,肅奉徽冊。大禮克誠,鴻猷有赫。   令芳爰薦,明靈斯格。昭謝垂祥,永懷何極。   景祐親享太廟二首   迎神,《興安》   追養奉先,納孝練主。金奏鳳鳴,《關雎》樂舞。   奠鬯恭神,肥腯展俎。積慶聰明,降景寰宇。   酌獻真宗室,《大明》   于穆真皇,宅心道粹。和戎偃革,煥乎文治。   操瑞拜圖,封天祀地。盛德為宗,烝嘗萬世。   至和袷享三首   迎神,《興安》   濡露降霜,永懷孝思。祫食諦敘,再閏之期。   歌德詠功,八音播之。歆神惟始,靈其格茲。   奠瓚,《嘉安》   昭穆親祖,自室徂堂。禮備樂成,肅然稞將。   瑟瓚黃流,條鬯芬芳。氣達淵泉,神孚來享。   送神,《興安》   四祖基慶,三後在天。薦侑備成,靈娭其旋。   孝孫應嘏,受福永年。送之懷之,明發惻然。   嘉祐袷享二首   迎神,《懷安》   躬茲孝享,禮備樂成。神登于俎,祝導於祊。   展牲肥腯,奏格和平。靈其昭格,肅亻愛凝情。   送神,《懷安》   靈神歸止,光景肅然。福祥裕世,明威在天。   孝孫有慶,駿烈推先。佑茲基緒,彌萬斯年。   熙寧以後享廟五首   酌獻英宗室,《大英》   在宋五世,天子嗣昌。躬發英斷,若乾之剛。   聲容涷々,被於八荒。垂千萬年,永烈有光。   送神,《興安》   鐘鼓惟旅,籩豆孔時。衎我祖宗,既右享之。   神亟來止,孝孫之喜。神保聿歸,孝孫之思。   禘祫孟享、臘享,宗正卿升殿,《正安》   進退有容,服章有儀。匪亟匪遲,降登孔時。   祫享仁宗,《大和》   于穆仁廟,聖澤滂流。華夷用乂,動植蒙休。   徽名冠古,奕世垂謀。帝躬稞獻,盛典昭修。   英宗,《大康》   赫赫英皇,總提邦紀。浚發神功,恢張聖理。   仙馭雖遙,鴻徽不弭。永言孝思,竭誠躬祀。   常祀五享三首   迎神,《興安》九變      奕奕清廟,昭穆定位。霜露增感,粢盛潔祭。   神靈來格,福祉攸暨。追孝奉先,本支百世。   太尉奠瓚,《嘉安》   有秩時祀,匪怠匪瀆。有來宗主,載祗載肅。   厥作稞將,流黃瓚玉。是享是宜,永綏多福。   送神,《興安》   皇祖皇考,配帝配天。駿奔顯相,神保言旋。   祝以孝告,嘏以慈宣。去來永慕,宗事惟虔。   紹興以後時享二十五首   迎神,《興安》   黃鐘為宮   奉先嚴祀,率禮大經。時思致享,肅薦芳馨。   竭誠備物,樂奏和聲。真馭來止,熙事克成。   大呂為角   聖靈在天,九關崇深。風馬雲車,紛其顧臨。   擁祥儲休,昭答孝心。孝孫受祉,萬福是膺。   太簇為徵   嘉承和平,秩祀為先。乃練休辰,祝史告虔。   內心齊明,祀具吉蠲。交際恍惚,如在後前。   應鐘為羽   道信於神,神靈燕娭。酒有嘉德,物惟其時。   緩節安歌,樂奏具宜。欣欣樂康,福祿綏之。   奉俎,《豐安》   王假有廟,子孫保光。奉牲以告,玉俎膏香。   專精厲意,神其迪嘗。休承靈意,申錫無疆。   初獻盥洗,《正安》   恪恭祀典,涓選休成。設洗致潔,直于東榮。   嘉觴祗薦,明德惟馨。祖考來格,享茲孝誠。   升殿,《正安》   冠佩雍容,時惟上公。享於清廟,陟降彌恭。   籩豆靜嘉,粢盛潔豐。孝孫有慶,萬福來同。   僖祖室酌獻,《基命》   于穆文獻,自天發祥。肇基明命,錫羨無疆。   子孫千億,宗社靈長。神之格思,如在洋洋。   宣祖室酌獻,《天元》   天啟炎曆,集我大命。長髮其祥,篤生上聖。   夷亂芟荒,乾坤以定。時禮聿修,孝孫有慶。   太祖室酌獻,《皇武》   赫赫藝祖,受天明命。威加八紘,德垂累聖。   祀事孔明,有嚴笙磬。對越在天,延休錫慶。   太宗室酌獻,《大定》   明明在上,時維太宗。允武允文,丕基紹隆。   於肅清廟,昭報是豐。皇靈格思,福祿來同。   真宗室酌獻,《熙文》   于穆真皇,維烈有光。丕承二後,奄奠萬方。   威加戎狄,道格穹蒼。歆時禋祀,降福無疆。   仁宗室酌獻,《美成》   至哉帝德,乃聖乃神!恭己南面,天下歸仁。   歷年長久,垂裕後人。禮修舊典,寶命維新。   英宗室酌獻,《治隆》   炎基克鞏,赫赫英宗。紹休前烈,仁化彌隆。   篤生聖子,堯、湯比蹤,烝嘗萬世,福祿來崇。   神宗室酌獻,《大明》   于昭神祖,運撫明昌。肇新百度,克配三王。   遐荒底績,聖武維揚。永言《執競》,上帝是皇。   哲宗室酌獻,《重光》   於皇浚哲,遹駿有聲。率時昭考,丕顯儀刑。   功光大業,道協三靈。永綏厥後,來燕來寧。   徽宗室酌獻,《承元》   天錫神聖,徽柔懿恭。垂衣拱手,遵制揚功。   配天立極,體道居中。佑我烈考,萬福攸同。   欽宗室,《端慶》   于皇欽宗,道備德宏。允恭允儉,克類克明。   孝遵前烈,仁翊函生。歆茲肆祀,永燕宗祊。   高宗室,《大德》   于皇時宋,自天保定。高宗受之,再僕景命。   紹開中興,翼善傳聖。何千萬年,永綏厥慶。   孝宗室,《大倫》   聖人之德,無加於孝。思皇孝宗,履行立教。   始終純誠,非曰笑貌。于萬斯年,是則是效。   光宗室,《大和》   維宋洽熙,帝繼於理。萬姓厚生,三辰順軌。   對時天休,以燕翼子。肅唱和聲,神其有喜。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肅肅清廟,於顯維德。我祀孔時,我奏有翼。   秉翟載駿,有來幹戚。神之燕娭,休祥允格。   亞、終獻,《文安》   觀德宗祏,奕世烈光。有嚴祀典,粵循舊章。   樂諧九變,獻舉重觴。燕娭如在,戩穀穰穰。   徹豆,《恭安》   禮備樂成,物稱誠竭。相維辟公,神人以說。   歌《雍》一章,諸宰斯徹。天子萬世,無競維烈。   送神,《興安》   霜露既降,時思展禋。在天之禦,睠然顧歆。   樂成禮備,言歸靡停。既安既樂,福祿來成。   袷享八首   迎神,《興安》   黃鐘宮   時維孟冬,霜露既零。合食盛禮,以時以行。   孝心翼翼,惟神來寧。肅倡斯舉,神具是聽。   大呂角   于穆孝思,嘉薦維時。誠通茲格,咸來燕娭。   神之聽之,申錫蕃厘。于萬斯年,永保丕基。   太簇徵   於昭孝治,通乎神明。寒暑不忒,熙事備成。   牲牷孔碩,黍稷惟馨。以享以祀,來燕來寧。   應鐘羽   苾芬孝祀,薦灌肅雍。致力於神,明信鹹通。   靈之妥留,惠我龐鴻。廣被萬寓,福祿攸同。   初獻順祖,酌獻,《大寧》   于赫皇祖,濬發其祥。德盛流遠,奕世彌昌。   孝孫有慶,嘉薦令芳。神保是享,錫羨無疆。   翼祖酌獻,《興安》   上天眷命,佑我丕基。翼翼皇祖,不耀其輝。   積厚流長,福祿攸宜。祀事孔時,曾孫篤之。   光宗室酌獻,《大承》   于皇光宗,握符禦極。昭哉嗣服,惟仁與德!   勤施於民,靡有暇逸。萬年之思,永奠宗祏   送神,《興安》   合祭大事,因時發天。翼翼孝思,三獻禮虔。   神兮樂康,飆馭言旋。永神後人,于千萬年。   上仁宗、英宗徽號一首   入門升殿,《顯安》   于穆仁祖,寵綏萬方。執競英考,迄用成、康。   圖徽寶冊,有烈其光。庶幾億載,與天無疆。   上英宗尊號一首   入門,《正安》   在宋五世,天子神明。群公奉冊,乃揚鴻名。   金書煌煌,遹昭厥成。思皇多祜,與天同聲。   增上神宗徽號一首哲宗朝制      升殿,《顯安》   於惟禰廟,乃聖乃神。秉文之士,作起惟新。   建宮稽古,一視同仁。庶幾備號,以享天人。   紹興十四年奉上徽宗冊寶三首   冊賓入門,《顯安》   於鑠徽考,如天莫名。迨茲丕揚,擬純粹精。   溫玉鏤文,來至於祊。有嚴奕奕,禮備樂成。   冊寶升殿,《顯安》   金字煌煌,瑤光燦燦。群工奉之,登此寶殿。   對越祖宗,式遵成憲。威靈在天,來止來燕。   上徽號,《顯安》   惟精惟一,乃聖乃神。鴻名克揚,茂實斯賓。   如禹之功,如堯之仁。孝思永慕,用詔無垠。   淳熙十五年上高宗徽號三首   冊寶入門,《顯安》   于穆高皇,功德兼隆。稱天以誄,初諡未崇。   載稽禮典,揚徽垂鴻。涓日之良,登進廟宮。   冊寶升殿,《顯安》   有彖斯寶,有編斯冊。導以麾仗,奏以金石。   祲威盛容,煌煌赫赫。臣工奉之,高靈來格。   上徽號,《顯安》   中興之烈,高掩商宗。揖遜之美,放勳比靈斯。   字十有六,擬諸形容。威靈在天,裕後無窮。   慶元三年奉上孝宗徽號三首   冊寶入門,《顯安》   巍巍孝廟,聖德天通。同符藝祖,克紹高宗。   有儀有冊,載推載崇。鏤玉繩金,登奉祏宮。   冊寶升殿,《顯安》   文金晶熒,冊玉輝潤。統紹乎堯,德全於舜。   勤崇推高,子孝孫順。冠德百王,萬年垂訓。   上徽號,《顯安》   金石充庭,珩璜在列。繪畫乾坤,形容日月。   巍巍功德,顯顯謨烈。垂億萬年,鴻徽昭揭。   高宗郊祀前朝享太廟三十首   皇帝入門,《乾安》後還前殿並同      於皇我後,祗戒專精。假于有廟,祖考是承。   趨進惟肅,僾思惟誠。神之聽之,來燕來寧。   皇帝升殿、《乾安》詣室、降殿並同      皇皇大宮,丕顯于穆。休德昭清,元氣回復。   芝葉蔓茂,桂華馮翼。孝孫假斯,受茲介福。   盥洗,《乾安》   維皇齊精,鬷假於廟。觀盥之初,惟以潔告。   衎承祖宗,恤祀昭孝。誠心有孚,介福斯報。   迎神,《興安》   秬鬯既將,黃鐘具奏。肅我祖考,祗栗以俟。   監觀於茲,雲車來下。   尚書奉俎,《豐安》   有碩其牲,登于大房。肅展以享,庶幾迪嘗。   匪腯是告,我民其康。保艾爾後,垂休無疆。   皇帝再盥洗,《乾安》   盥至於再,潔誠愈孚。帝用祗薦,靈咸嘉虞。   騰歌臚歡,會于軒朱。觀厥顒若,受福之符。   僖祖室酌獻,《基命》   思文僖祖,吉德之元。皇武大之,受命於天。   積厚流光,不已其傳。曾孫篤之,于萬斯年。   翼祖室酌獻,《大順》   天命有開,維仁是依。乃睠冀邦,于以顧之。   其顧伊何?發祥肇基。施于孫子,虔奉孝思。   宣祖室,《天元》   昭哉皇祖,源深流長!雕戈圭瓚,休有烈光。   天祐潛德,繼世其昌。永懷積累,嘉薦令芳。   太祖室,《皇武》   為民請命,皇祖赫臨。天地並貺,億萬同心。   造邦以德,介福宜深。挹彼惟旨,真游居歆。   太宗室,《大定》   皇矣太宗,嗣服平成!益奮神旅,再征不庭。   文武秉德,仁孝克明。以聖傳聖,對越紫清。   真宗室,《熙文》   思文真宗,體道之崇。憺威赫靈,遵制揚功。   真符鼎來,告成登封。盛德百世,於昭無窮。   仁宗室,《美成》徽宗禦制      仁德如天,遍覆無偏。功濟九有,恩涵八埏。   齊民受康,朝野晏然。擊壤歌謠,四十二年。   英宗室,《治隆》   穆穆英宗,持盈守成。世德作求,是纘是承。   齊家睦族,偃武恢文。於薦清酤,酌之欣欣。   神宗室,《大明》   烝哉維後,繼明體神!稽古行道,文物一新。   潤色鴻業,垂裕後人。靈斿沛然,來燕來寧。   哲宗室,《重光》   明哲煌煌,照臨無疆。紹述先志,寔宣重光。   詒謀燕翼,率由舊章。苾芬孝祀,降福穰穰。   徽宗室,《承元》禦制      於皇烈考,道化聖神。堯聰舜孝,文恬武忻。   命子出震,遺駿上賓。罔極之哀,有古莫倫。   降殿,《乾安》   明德惟馨,進止回復。裼襲安恭,嚴若惟穀。   誠意昭融,群工袂屬。成此祲容,生乎齊肅。   入小次,《乾安》   於皇我後,祗戒專精。躬制聲詩,文思聰明。   雍容戾止,玉立端誠。神聽如在,福祿來寧。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八音諧律,綴兆充庭。進旅退旅,肅恭和平。   盛薦祖宗,靈監昭升。象功崇德,遹觀厥成。   亞獻,《正安》   威神在天,享於克誠。申以貳觴,式昭德馨。   籩豆孔嘉,樂舞具陳。庶幾是聽,福祿來成。   終獻,《正安》   疏冪三舉,誠意一純。孰陪予祀,公族振振。   神具醉止,燕娭窈冥。于萬斯年,綏我思成。   皇帝出小次,《乾安》   夙戒告備,禮節俯成。妥侑惟乾,氛氳夜澄。   有嚴有翼,列聖靈承。于穆清閟,肅肅無聲。   皇帝再升殿詣飲福位,《乾安》   維皇親享,至再至三。禮備樂奏,層陛森嚴。   粢盛芳潔,酒醴旨甘。雲車風馬,從衛觀瞻。   飲福,《禧安》   赫赫明明,維祖維宗。鑒於文孫,維德之同。   日靖四方,亦同其功。億萬斯年,以承家邦。   還位,《乾安》   帝既臨享,步武鳴鸞。陟降規矩,顒昂周旋。   登歌一再,典禮莫愆。神之聽之,祉福綿綿。   尚書徹豆,《豐安》   熙事即成,嘉籩告徹。洋洋來臨,藹藹布列。   配帝其功,在天對越。允集叢厘,萬邦和悅。   送神,《興安》   神之來游,風馬雲車。淹留仿佛,顧瞻欷歔。   神之還歸,鈞天帝居。監觀于下,何福不除!   降殿,《乾安》   於皇上天,欽哉成命。集於沖人,丕承列聖。   爰熙紫壇,于廟告慶。肸蚃潛通,休祥薦應。   還大次,《乾安》   盛德豐功,一祖六宗。欽翼燕詒,禋享是崇。   厲意齊精,假廟惟恭。率禮周旋,福祿來同。   甯宗朝享三十五首   皇帝入門,《乾安》   王假有廟,四極駿奔。鼎俎宵嚴,虡簨雲屯。   積厚流廣,德隆慶蕃。是則是繩,保我子孫。   升殿,《乾安》   于穆清宮,奕奕孔碩。芝莖蔓秀,桂華馮翼。   八簋登列,六瑚賁室。皇代擁慶,啟佑千億。   盥洗,《乾安》   天一以清,地一以寧。維皇精專,承神明靈。   娥禦墮津,瀆祗揚溟。盥事允嚴,先祖是聽。   詣室,《乾安》   丹楹雲深,芳勺宵奠。樂華淳鬯,禮文炳絢。   有容有儀,載肅載見。維時緝熙,世世以燕。   還位,《乾安》   旅楹有閑,人神允葉。福以德昭,饗以誠接。   六樂宣揚,百禮煒燁。對越在天,流祚萬葉。   迎神,《興安》九變   。   黃鐘為宮   《咸》、《英》備樂,簋席列斝。詩歌安世,聲葉皇雅。   翠旗羽蓋,雲車風馬。神其來兮,以燕以下。   大呂為角   勾陳旦辟,閶闔夜分。軫風挾月,車駟淩雲。   瑞景晻靄,神光耀煴。神其來兮,以留以忻。   太簇為徵   穆穆紫幄,璜璜清宮。《旱麓》流詠,《鳧鷖》葉工。   道閎詒燕,業綿垂鴻。神其來兮,以康以崇。   應鐘為羽   文以謨顯,武以烈承。聖訓之保,祖武之繩。   有肅孝假,式嚴衎烝。神其來兮,以宜以寧。   捧俎,《豐安》   簋豆薦牲,鉶籩實饋。其俎孔庶,吉蠲為饎。   惟德達馨,以忱以貴。神既佑享,祉貺來暨。   再詣盥洗,《乾安》   精粹象天,明清鑒月。再禦茲盥,益致其潔。   齊容顒若,誠意洞徹。百禮允洽。率禮不越。   真宗室,《熙文》   天地熙泰,躋時升平。闡符建壇,聲容文明。   君臣賡載,夷夏肅清。本支百世,持盈守成。   仁宗室,《美成》   在宋四世,天子聖神。用賢致治,約已裕民。   海內富庶,裔夷肅賓。四十二年,堯、舜之仁。   英宗室,《治隆》   明明英後,仁孝儉恭。丕顯丕承,增光祖宗。   繼志述事,遵制揚功。萬邦作孚,盛德形容。   神宗室,《大明》   厲精基治,大哉乾剛!信賞必罰,內修外攘。   禮樂法理,號令文章。作新之功,度越百王。   哲宗室,《重光》   于皇我宋,世有哲明。元祐用人,遹駿有聲。   紹述先志,思監于成。受天之祜,王配於京。   徽宗室,《承元》   帝撫熙運,晏粲協期。禮明樂備,文恬武嬉。   道光授受,謀深燕詒。駿命不易,子孫保之。   欽宗室,《端慶》   顯顯令主,輝光日新。奉親以孝,綏下以仁。   兢兢業業,誕保庶民。于穆不已,之德之純。   高宗室,《大德》   昊天有命,中興復古。治定功成,修文偃武。   德隆商宗,業閎漢祖。付託得人,系堯之緒。   孝宗室,《大倫》   藝祖有孫,聰睿神武。紹興受禪,歸尊于父。   行道襲爵,百度修舉,聖德曰孝,光於千古。   光宗室,《大和》   維宋洽熙,帝繼於理。萬姓厚生,三辰順軌。   對時天休,以燕翼子。肅唱和聲,神其有喜。   還位,《乾安》   在周之庭,設業設虡。酒醴惟醹,爾殽伊脯。   帝觴畢勺,天步旋舉。丕顯丕承,念茲皇祖。   降殿,《乾安》   黼幄蟬{艸枼},飆斿甯燕。尊彝獻裸,瑚簋陳薦。   眎儀天旋,淳音《韶》變。遹求厥寧,福祿流羨。   入小次,《乾安》   皇容肅祗,天步舒遲。對越惟恭,敬事不遺。   陟降蒞止,永言孝思。上帝臨女,日監於茲。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明庭承神,鞉磬柷敔。玉梢飾歌,佾綴維旅。   既肖厥文,複象乃武。祖德宗功,惟帝時舉。   亞獻,《正安》   尊斝星陳,罍冪雲舒。來貳變觴,玉珮瓊琚。   相予嚴祀,秉德有初。對揚王休,何福不除!   終獻,《正安》   秉德翼翼,顯相肅邕。疏冪三舉,誠意益恭。   光燭黼繡,和流笙鏞。子孫眾多,福祿來從。   出小次,《乾安》   廟楹邃嚴,夜景藻清。文物炳彪,禮儀熙成。   帷宮載敞,珮珩有聲。帝複對越,將受厥明。   再升殿,《乾安》   明明維後,詒厥孫謀。系隆我漢,陳錫哉周。   以孝以饗,世德作求。介以繁祉,萬邦鹹休。   飲福,《乾安》   玉瓚黃流,有飶其香。來假來享,降福穰穰。   我應受之,湯孫之將。有百斯男,福祿無疆。   還位,《乾安》   聖圖廣大,宗祊光輝。假於有廟,帝命不違。   僾若有慕,夙夜畏威。嘉樂君子,福祿祁祁。   徹豆,《豐安》   升饌有章,卒食攸序。庭鏘金奏,凱收鉶筥。   其獻惟成,其餕維旅。禮洽慶流,皇祖之祜。   送神,《興安》   珠幄熉黃,神既燕娭。監觀於下,福祿來宜。   雲車風馬,神保聿歸。啟佑我後,福祿來為。   降殿,《乾安》   聖有謨訓,詒謀燕翼。奉天酌祖,萬世維則。   維皇孝熙,乾乾夕惕。禮既式旋,惟福之錫。   還大次,《乾安》   王假有廟,對越在天。帷宮旋禦,率禮不愆。   泰畤展祠,雲陽奉瑄。齊居精明,益用告虔。   理宗朝享三首   皇帝升降,《乾安》   於皇祖宗,清廟奕奕。威靈在天,不顯惟德。   垂裕鴻延,詒謀燕翼。孝孫格斯,受祉罔極。   迎神,《興安》,九奏   秬鬯既將,黃鐘具奏。瞻望真遊,亻愛若有慕。   於皇列聖,在帝左右。雲車具來,以妥以侑。   甯宗室,《大安》   帝德之休,恭儉淵懿。三十一年,謹終如始。   升祔在宮,祖功並美。民懷有仁,何千萬世。   高宗祀明堂前朝享太廟二十一首   皇帝入門,《乾安》   於皇我後,祗戒專精。齊肅有容,祖考是承。   造次匪懈,孝思純誠。神聽有格,福祿來寧。   升殿,《乾安》   肅哉清宮,熉珠照幄!神之來思,八音振作。   赤舄龍章,奉玉惟恪。匪今斯今,先民時若。   盥洗,《乾安》   於皇維後,觀盥之初。精意昭著,既順既愉。   圭鬯承祀,卿士鹹趨。目視心化,四方其孚。   迎神,《興安》   涓選休成,祖考是享。夙夜專精,求諸惚恍。   洋洋在上,惟神之仰。鬯矣清明,應之如響。   捧俎,《豐安》   來相於庭,鳴鋗鏘鏘。奉牲而告,登彼雕房。   非牲之備,民庶是康。神依民聽,上帝斯皇。   僖祖室酌獻,《基命》   何慶之長?實兆于商。由商太戊,子孫其昌。   皇基成命,宋道用光。詒厥孫謀,膺受四方。   翼祖室,《大順》   上帝監觀,維仁是依。繼世修德,皇心顧之。   其顧伊何?在彼冀方。施於子孫,降福穰穰。   宣祖室酌獻,《天元》   昭哉皇祖,駿發其祥!雕戈圭瓚,盛烈載揚。   天錫寶符,俾熾而昌。神聖應期,赫然垂光。   太祖室,《皇武》   猗歟皇祖,下民攸歸!膺帝之命,龍翔太微。   戎車雷動,天地清夷。峨峨奉璋,萬世無違。   太宗室,《大定》   煌煌神武,再禦戎軒。時惠南土,旋定太原。   車書混同,聲教布宣。維天佑之,億萬斯年。   真宗室,《熙文》   于皇真宗,體道之崇。游心物外,應跡寰中。   四方既同,化民以躬。清淨無為,盛德之容。   仁宗室曲同郊祀。送神亦同   。   英宗室,《治隆》   噫我大君,嗣世修文!維文維武,諟繼虞勳。   天錫丕祚,施於後昆。於薦清酤,酌之欣欣。   神宗室,《大明》   烝哉維後,繼明體神!憲章文、武,宜民宜人。   經世之道,功格於天。子孫嚴祀,無窮之傳。   哲宗室,《重光》   明哲煌煌,照臨無疆。丕承先志,嘉靖多方。   朝廷尊榮,民庶樂康。珍符來應,錫茲重光。   徽宗室,《承元》   聖考巍巍,光紹丕基。禮隆樂備,時維純熙。   天仁兼覆,皇化無為。功成弗處,心潛希夷。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作樂合祖,簨虡在庭。眾奏具舉,肅邕和鳴。   神靈來格,庶幾是聽。皦繹以終,永觀厥成。   亞獻,《正安》   威神在天,來格於誠。既載清酤,有聞無聲。   相予熙事,時賴宗英。肅肅邕邕,允協思成。   終獻,《正安》   疏冪三舉,誠意一純。孰陪予祀,公族振振。   明靈來娭,樂舞具陳。奉神所佑,昭孝息民。   飲福,《禧安》   赫赫明明,德與天通。施于孫子,福祿攸同。   日靖四方,民和年豐。有秩斯祜,申錫無窮。   徹豆,《豐安》   歆我齊明,威德如存。牲牷是享,圭玉其溫。   群公執事,亦既駿奔。禮成告徹,咸福黎元。   還大次,《乾安》   神明既交,恍若有承。欽翼齊莊,福祿具膺。   王業是興,祖武是繩。佑我億年,以莫不增。   孝宗明堂前享太廟三首   徽宗室酌獻,《承元》   明明徽祖,撫世升平。制禮作樂,發政施仁。   聖靈在天,德澤在民。億萬斯年,保佑後人。   高宗室,《大德》   于皇時宋,自天保定。高宗受之,再僕景命。   紹開中興,翼善傅聖。何千萬年,永綏厥慶。   還大次,《乾安》   禮既行矣,樂既成矣。維祖維妣,安且寧矣。   皇舉玉趾,佩鏘鳴矣。拜貺總章,於厥明矣。   理宗明堂前朝享二首   寧宗室奠幣,《定安》   皇矣昭考,聖靈在天!稱秩宗祀,有嚴恭先。   奉幣以薦,見之亻愛然。仁深澤厚,厥光以延。   酌獻,《考安》   假哉皇考,必世後仁!嘉靖我邦,與物皆春。   之純之德,克配穹旻。余慶淵如,佑我後人。   皇后廟十五首   迎神,《肅安》   閟宮翼翼,雅樂洋洋。牲器肅設,幾筵用張。   飾以明備,秩其令芳。神兮來格,風動雲翔。   太尉行,《舒安》   服章觀象,山龍是則。容止蹌蹌,威儀翼翼。   司徒捧俎,《豐安》徹同      格恭奉祀,祗薦犧牲。九成爰奏,有俎斯盈。   酌獻孝明皇后室,《惠安》   祀事孔明,廟室惟肅。鉶登籩豆,金石絲竹。   既灌既薦,允恭允穆。奉神如在,以介景福。   孝惠皇后室,《奉安》   初陽作配,內助惟賢。柔順中積,英徽外宣。   神宮有侐,明祀惟虔。歆誠降祐,于萬斯年。   孝章皇后室,《懿安》   猗那淑聖,象應資生。配天作合,與日齊明。   椒宮垂范,彤史揚名。聿修毖祀,永奉粢盛。   懿德皇后室,《順安》   王門稟慶,帝族惟賢。功存內治,德協靜專。   流芳圖史,垂範紘綖。新廟有侐,祀禮昭然。   淑德皇后室,《嘉安》   明明英媛,備備椒庭。籩豆有踐,黍稷匪馨。   靜嘉致薦,容與昭靈。精意以達,顧享來寧。   莊穆皇后室,《理安》   曾孫襲慶,柔祗育德。正位居體,其儀不忒。   教被宮壺,化行邦國。祝史正辭,垂裕無極。   莊懷皇后室,《永安》   淑德昭著,至樂和平。登豆在列,膋香薦誠。   六變合禮,八音諧聲。穰穰景福,佑我休明。   元德皇后廟,《興安》   為太宗後,為天下母。誕聖繼明,膺乾作主。   玉振金相,蘭芬桂芳。于萬斯年,永奉烝嘗。   飲福,《禧安》   彝尊鬯酒,慶佑遂行。介以純嘏,允答明誠。   亞獻,《恭安》   宗臣率禮,步玉鏘鏘。吉蠲斯獻,百祿是將。   終獻,《順安》   薦獻有終,禮容斯穆。以奉嘉觴,以膺多福。   送神,《歸安》   明禋告畢,靈輅難留。升雲杳邈,整馭優遊。   誠深嘉栗,禮罄欽修。豐融垂佑,以永洪休。   景祐以後樂章六首   章獻明肅皇太后室奠瓚,《達安》   肅肅閟宮,順時薦事。郁鬯馨香,如見於位。   酌獻,《厚安》   祥標曾麓,德合方儀。萬方展養,九禦蒙慈。   孝恭祊祏,美播聲詩。淑靈顧享,申錫維祺。   章懿皇太后室奠瓚,《報安》   青金玉瓚,稞將於京。永懷罔極,夙夜齊明。   酌獻,《衍安》   翊佑先朝,章明壺教。淑順謙勤,徽音在劭。   樹風不止,劬勞匪報。黍稷令芳,嘏茲乃告。   奉慈廟章惠皇太后室奠瓚,《翕安》   稞圭既陳,酌鬯斯醇。音容仿佛,奠獻惟寅。   酌獻,《昌安》   內輔先猷,夙昭壺則。保祐之勞,慈惠其德。   榮養有終,芳風無極。享獻閟宮,載懷淒惻。   真宗汾陰禮畢,親謝元德皇后室三首   迎神,《肅安》   閟宮奕奕,《韶》樂洋洋。牲幣虔布,幾筵肅張。   醴泉淳美,嘉肴潔香。俟神來格,降彼帝鄉。   奉俎,《豐安》   樂鏗金石,俎奉犧牲。九成斯奏,五教爰行。   送神,《理安》   鸞驂複整,鶴駕難留。白雲縹緲,紫府深幽。   廟雖載止,神無不遊。垂佑皇宋,以永鴻休。   元德皇后升祔一首   《顯安》之曲   顯矣皇妣,德侔柔祗!升祔太室,協禮之宜。   耀彼實冊,列之尊彝。惟誠是厚,永佑慶基。   崇恩太后升祔十四首   入門,《顯安》   伣天生德,作配元符。儀刑壺則,輔佐帝圖。   登崇廟祏,勒號璠璵。烝嘗億載,皇極之扶。   神主升殿,《顯安》   曰嬪於京,天作之配。進賢審官,克勤其志。   于穆清廟,本仁祖義。億萬斯年,神靈攸暨。   迎神,《興安》四章   黃鐘宮二奏   閟宮有侐,堂筵屹崇。靈徽匪遐,精誠感通。   苾芬維時,登茲明祀。冷然雲車,有來其馭。   大呂角二奏   羽旌風翔,翠蕤飄舉。儼其音徽,登茲位處。   笙鏞始奏,合止柷敔。是享是宜,永求伊祜。   太簇徵二奏   枚枚閟宮,鼎俎肆陳。烝畀明靈,登其嘉新。   鼓鐘既戒,旨酒既醇。攸介攸止,純禧薦臻。   應鐘羽二奏   旨酒嘉肴,于登於豆。是享是宜,樂既合奏。   衎我懿德,執事溫恭。靈兮允格,有翼其從。   罍洗,《嘉安》   列爵陳俎,芬芳和羹。摐金擊石,洋洋和聲。   禮行伊始,我德惟明。既盥而往,於昭斯誠。   升降殿,《熙安》   笙簫紛如,陟彼廟庭。鏘鏘佩玉,懷茲先靈。   神保聿止,音容杳冥。繁禧是介,萬年惟寧。   酌獻,《茲安》   邕邕玉佩,清酤惟良。粢盛具列,有飶其香。   懷其徽範,德洽無疆。于茲燕止,降福穰穰。   亞獻,《神安》   嬪于潛邸,爰正坤儀。《關雎》化被,《思齊》名垂。   柔德益茂,家邦以熙。皇心追崇,永羞牲粢。   退文舞、進武舞,《昭安》   翩然幹戚,揚庭陳階。文以經緯,武以威懷。   其張其弛,節與音諧。迄茲獻享,妥靈綏來。   終獻,《儀安》   珩璜之貴,禕褕之尊。天作之合,內治慈溫。   元良鐘慶,祉福乾坤。以享以祀,事亡如存。   徹豆,《成安》   鏘洋純繹,于論鼓鐘。周旋陟降,齊莊肅容。   維罍既旨,維籩伊豐。歌徹以《雍》,介福來崇。   送神,《興安》   黍稷維馨,虡業充庭。既欽既戒,靈心是承。   顧予烝嘗,言從之邁。申錫無疆,是用大介。   上冊寶十三首   冊寶入門,《隆安》   威儀皇止,庶尹在庭。爰舉徽章,遹觀厥成。   勒崇揚休,寫之瓊瑛。迄于萬祀,發聞惟馨。   冊寶升殿,《崇安》   有猶有言,順承天則。聿崇號名,再揚典冊。   朱英寶函,左右翼翼。千秋萬歲,保茲無極。   迎神,《歆安》   黃鐘宮   籩豆大房,犧尊將將。馨香既登,明靈迪嘗。   其樂伊何?吹笙鼓簧。靈來燕娭,降福無疆。   大呂角二奏   吉蠲惟時,禮儀既備。奉璋峨峨,群公在位。   神之格思,永錫爾類。展彼令德,於焉來暨。   太簇徵二奏   雍雍在宮,翼翼在庭。顯相休嘉,肅雍和鳴。   神嗜飲食,明德惟馨。綏我思成,式燕以寧。   應鐘羽二奏   犧牲既成,籩豆有楚。摐金擊石,式歌且舞。   追懷懿德,令聞令儀。靈兮來格,是享是宜。   罍洗,《嘉安》   嘉肴旨酒,潔粢豐盛。既盥而往,以我齊明。   有孚顒若,黍稷非馨。神之格思,享於克誠。   升降,《熙安》   佩玉鏘鏘,其來雍雍。陟降孔時,步武有容。   恪茲祀事,神罔時恫。綏我邦家,福祿來崇。   酌獻,《明安》   旨酒嘉栗,有飶其香。衎我淑靈,歆此令芳。   德貽彤管,號正椒房。神具醉止,降福穰穰。   退文舞、進武舞,《昭安》   籥翟既陳,幹戚斯揚。進旅退旅。一弛一張。   其儀不忒,容服有光。以宴以娭,德音不忘。   亞、終獻,《和安》   望高六宮,位應四星。輔佐君子,警戒相成。   禕衣褒崇,琛冊追榮。於以奠之,有椒其馨。   徹豆,《成安》   濯濯其英,殖殖其庭。有來群工,齎我思成。   嘉肴既將,旨酒既清。《雍》徹不遲,福祿來寧。   送神,《歆安》   禮儀既備,神保聿歸。洋洋在上,不可度思。   神之來兮,肸蚃之隨。神之去兮,休嘉是貽。   上欽成皇后冊賓六首   入門升殿,《顯安》   上帝錫羨,寔生婉淑。輔佐神皇,寵膺天祿。   誕育泰陵,劬勞顧複。於昭徽音,久而彌鬱。   迎神,《歆安》   於顯惟德,徽柔懿明。嬪于初載,有聞惟馨。   肆我鼓鐘,萬舞在庭。神保是格,來止來寧。   盥洗,《嘉安》   有煒柔儀,率履不越。惠于初終,既明且達。   我將我享,相盥乃登。胡臭亶時,攸介攸寧!   升降,《熙安》   苾苾其芳,殽核維旅。陟降孔時,有秩斯所。   雍容內化,維神之明。明則不渝,綏我思成。   酌獻,《明安》   天維顯思,有相於內。右賢去邪,夙夜儆戒。   猗歟追冊,重翟禕衣。既右享之,百世是儀。   亞、終獻,《和安》   酌彼玉瓚,有椒其馨。鬷假無言,雍容在庭。   生莫與崇,於赫厥聲。祀事孔明,神格是聽。   上明達皇后冊寶五首   迎神,《歆安》   恭儉宜家,柔順承天。德昭彤管,憂在進賢。   寶冊禕翟,追榮壽原。四時稞享,何千萬年。   酌獻,《明安》   清宮有嚴,廣樂在庭。鐘鼓管磬,九變既成。   縮茅以獻,潔秬惟馨。靈游可想,來燕來寧。   退文舞、進武舞,《昭安》   秉翟竣事,萬舞摐金。總幹揮戚,節以鼓音。   禮容有煒,肸蚃來歆。淑靈是聽,雅奏愔愔。   徹豆,《成安》   登獻罔愆,俎豆斯徹。神具醉止,禮終樂闋。   禦事既退,珊珊佩玦。介我繁祉,歆此蠲潔。   送神,《歆安》   備成熙事,虛徐翠楹。神保聿歸,雲車夙征。   鑒我休德,神交惚恍。留祉降祥,千秋是享。   紹興別廟樂歌五首   升殿,《崇安》   新廟肅肅,蕆事以時。陟降階墄,雍容有儀。   鞠躬周旋,罔敢不祗。祝史正辭,靈其格思。   奉俎,《肅安》   肇嚴廟祀,爰圖遺芳。物必稱德,或陳或將。   有縟其儀,有苾其香。靈兮來下,割烹是嘗。   懿節皇后室酌獻,《明安》   曾沙表慶,正位椒庭。徽音杳邈,宮壺儀刑。   虔修祀事,清酌惟馨。縮以包茅,昭格明靈。   亞、終獻,《嘉安》   霄漢月墮,郊原露晞。徽音如在,延佇來歸。   有酒既清,累觴載祗。神具醉止,燕衎怡怡。   徹豆,《甯安》   仙馭弗返,邈清都。薦此嘉殽,即豐既腴。   奠享有成,鼓樂愉愉。徹我豆籩,率禮無逾。   乾道別廟樂歌三首   詣廟,《乾安》   涓選休辰,於秋之杪。既齊既戒,爰假祖廟。   有侐儀坤,舊章是傚。享祀奚為?天子純   孝。   升殿,《乾安》   宗祀九筵,先薦閟宮。陟自東階,煌煌袞龍。   于穆聖善,監茲禮容。是享是宜,介福無窮。   懿節皇后室酌獻,《歆安》   丕顯文母,厚德維坤。仙馭雖邈,徽音固存。   瑟彼玉瓚。酌此郁尊,簡簡穰穰,裕我後昆。   紹熙別廟二首   安穆皇后室酌獻,《歆安》   祥發伣天,符彰夢日。有懷慈容,孝享廟室。   泰尊是酌,旨酒嘉栗。靈其格思,祚以元吉。   安恭皇后室酌獻,《歆安》   美詠河洲,德嬪媯汭。徽音如存,肇修祀事。   縮以包茅,酌以醴齊。靈來顧歆,降福攸備。   紹興二十九年顯仁皇后祔廟一首   酌獻,《歆安》   恭惟聖母,躋祔孔時。陳羞宗祏,徼福坤儀。   鐘鼓惟序,牲玉載祗。於皇來格,永介丕基。   開禧三年成肅皇后祔廟一首   酌獻,《歆安》   天合重華,內治昭融。承承繼繼,保佑恩隆。   歸從阜陵,登祔太宮。燕我後人,福祿來崇。 志第八十八樂十(樂章四)   ○朝謁玉清昭應宮太清宮朝享景靈宮封禪禮汾陰奉天書祭九鼎   真宗奉聖祖玉清昭應宮禦制十一首   降聖,《真安》   巍巍真宇,奕奕殊庭。規模太紫,炳煥丹青。   元命祗答,大猷是經。多儀有踐,丕應無形。   肆設金石,聲聞杳冥。佇回飆馭,永祐基扃。   奉香,《靈安》   芳氣上浹,飆馭下臨。紹承丕緒,永勵精明。   氤氳成霧,蔥郁垂陰。虔恭對越,介祉攸欽。   奉饌,《吉安》   發祥有自,介福無疆。紛綸丕應,保佑下方。   嘉薦斯備,雅奏具揚。寅威洞達,監眄昭章。   玉皇位酌獻,《慶安》   無體之體,強名之名。監觀萬寓。統治九清。   真期保祐,瑞命昭明。乾乾翼翼,祗答財成。   聖祖位酌獻,《慶安》   於昭靈貺,誕啟鴻源。功濟庶匯,慶流後昆。   蘭肴登俎,桂酒盈尊。俯回飆駕,永庇雲孫。   太祖位酌獻,《慶安》   赫赫藝祖,受命高穹。威加海外,化浹區中。   發祥宗祏,錫祐眇沖。欽承積德,勵翼精衷。   太宗位酌獻,《慶安》   明明文考,儲精上蒼。禮樂明備,溥率賓王。   功德累洽,歷數會昌。孝思罔極,丕祐無疆。   亞、終獻,《沖安》   太初非有體,至道本無聲。降跡臨下土,成功陟上清。   至仁敦動植,丕緒啟宗祊。紫禁承來格,鴻基保永寧。   發祥垂誕告,致孝薦崇名。廣樂神欽奉,儲休固太平。   飲福,《慶安》   明明始祖,誕啟慶基。翼翼後嗣,虔奉孝思。   精潔斯達,祉福鹹宜。于以報貺,於以受釐。   徹饌,《吉安》   雕俎在禦,飆駕聞聲。真遊斯降,旨酒斯盈。   大樂雲闋,大禮雲成。徹彼常薦,罄此明誠。   送聖,《真安》   精心既達,真遊允臻。禮容斯舉,福應惟醇。   將整仙馭,言還上旻。永存嘉貺,用泰烝民。   迎奉聖像四首並用《慶安》      玉皇位   玉虛上帝,金像睟容。宅真雲構,練日龜從。   維皇對越,率禮寅恭。靈心丕應,福祿來崇。   聖祖位   總化在天,保昌厥緒。降格皇闈,瓊輪載禦。   藻仗星陳,睟容金鑄。佑我慶基,宅茲靈宇。   太祖位   烝哉大君,聿懷帝祖!鎔範真儀,奉尊靈宇。   至感祥開,洪輝物睹。瞻謁盡恭,飛英率土。   太宗位   于顯神宗,德洽區中。祥金爍冶,范茲睟容。   殊庭胥宇,備物致恭。明威有赫,降福來同。   王清昭應宮上尊號三首   奉告,《隆安》   登隆妙號,欽翼淵宗。茂宣德禮,有恪其容。   奉璋升薦,垂佩彌恭。揚休詠美,以間笙鏞。   太初殿奉冊寶,《登安》   皇靈垂祐,洪福彌隆。祗率綿寓,潔祀真容。   嚴恭奉冊,對越清躬。睟容肅穆,懿號尊崇。   禮盛樂舉,福祿來同。   二聖殿奉絳紗袍,《登安》   赫赫列聖,威德巍然。彤彤靈宇,睟儀在焉。   奉以龍袞,被之象天。重慶宗稷,億萬斯年。   太尉奉聖號冊寶,《真安》   上旻降監,介祉實繁。邦家修報,妙道歸尊。   增名霄極,奉冊靈軒。茂宣聖典,永祐黎元。   寶冊升殿,《大安》   圖書昭錫,典禮紹成。烝民何幸,教父儲靈。   欽承景貺,祗奉崇名。臻虔寶冊,垂祐基扃。   降神,《真安》   猶龍之聖,降生厲鄉。教流清淨,道符混茫。   大君肅謁,盛儀允臧。森羅羽衛,躬薦蕭薌。   簪紱濟濟,鐘石洋洋。高真至止,介福誕祥。   奉玉幣,《靈安》   琳宮奕奕,黼坐煌煌。玉帛成禮,飆馭延祥。   鴻儀有則,景福無疆。嘉應昭協,丕猶誕揚。   奉饌,《吉安》   金奏以諧,飆遊斯格。靈監章明,皇心勵翼。   肅奉雕俎,來升彩席。享德有孚,凝禧無斁。   酌獻,《大安》   欽崇至道,肅謁殊庭。順風而拜,明德惟馨。   飆馭來格,尊酒斯盈。是酌是獻,心通杳冥。   飲福,《大安》   彼渦之壤,指李之區。千乘萬騎,來朝密都。   躬陳芳薦,款接仙輿。飲酒受福,永耀鴻圖。   亞、終獻,《正安》   邈矣道祖,冥幾惚恍!常德不離,至真無象。   引位清穹,降祥神壤。酌醴薦誠,控飆來享。   送神,《真安》   醴盞在戶,金奏在庭。籩豆有踐,黍稷非馨。   義盡蠲潔,誠通杳冥。言旋風駟,祚我修齡。   太極觀奉冊寶一首   《登安》之曲   薦號穹冥,登名祖禰。陟配陽郊,協宣典禮。   感電靈區,誕聖鴻懿。冊寶斯陳,福祿來暨。   景靈宮奉冊寶一首   《登安》之曲   穆穆真宗,錫羨蕃昌。飆輪臨貺,諄誨洞彰。   虔崇懿號,祗答景祥。至誠致享,降福無疆。   景祐元年親享景靈宮二首   降真,《太安》   真館奉幣,潔齊致馨。靈因斯格,社稷慶寧。   送真,《太安》   椒漿尊享,珍饌精祈。睟容杳邈,瑤輅霞飛。   大觀三年朝獻景靈宮二首   奉饌,《吉安》   威靈洋洋,靡有常向。於惟欽承,來假來饗。   博碩芬香,是烝是享。奉器有虔,載德無爽。   爾牲既充,是烹是肆。爾肴既具,是羞是饋。   非物之重,惟德之備。神之格思,歆我精意。   高宗郊前朝獻景靈宮二十一首   皇帝入門,《乾安》   維皇齊居,承神其初。顒顒昂昂,龍步雲趨。   景鐘鏗如,肅覲清都。肸蚃之交,神人用孚。   升殿,《乾安》   帝既臨享,罄茲精意。對越在天,爰升紫陛。   孔容翼翼,保承丕緒。孝奉天儀,永錫爾類。   降聖,《太安》   惟德馨香,升聞八方。粵神臨之,來從帝鄉。   萬靈景衛,有燁其光。監我精純,降福穰穰。   盥洗,《乾安》   齋居皇皇,瓊琚鏘鏘。承祭之初,其如在旁。   挹彼注茲,儲禧迎祥。神之聽之,欣欣樂康。   聖祖位,《乾安》   涓選休辰,有事嘉薦。琅琅瓊珮,陟降岩殿。   其陟伊何?幣玉斯奠。周旋中禮,千億儲羨。   聖祖位奉玉幣,《靈安》   上靈始祖,雲景元尊。嚴祀夙展,六樂朱軒。   明玉之潔,豐帛之溫。暢乃繼序,承德不愆。   還位,《乾安》   我後臨饗,奠幣攸畢。式旋其趨,榘度有式。   禮容齋莊,孝思純實。天休滋至,時萬時億。   奉饌,《吉安》   百職駿奔,來相於庭。奉盛以告,登茲芳馨。   際天蟠地,默運三靈。神兮來歆,祚我休平。   再盥洗,《乾安》   有嚴大禮,對時休明。情文則粲,蠲潔必清。   再臨觀盥,以專以精。真遊來格,永觀厥成。   再詣聖祖位,《乾安》   于赫炎宋,十葉華耀。屬茲郊報,陟降在廟。   其降伊何?椒漿桂酒。再拜斟酌,永禦九有。   聖祖位酌獻,《祖安》禦制      瑤源誕啟,玉牒肇榮。覆育群有,監觀圓清。   酒醴既洽,登薦惟誠。無有後艱,駿惠雲仍。   還位,《乾安》   奠鬯告成,式旋厥位。天步雍容,神人燕喜。   九廟觀德,百靈薦祉。子孫其昌,垂千萬祀。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於皇樂舞,進旅退旅。一弛一張,笙磬具舉。   豈惟玩聲,象德是似。神鑒孔昭,福祿來予。   亞、終獻,《沖安》   五音飭奏,神既億康。澹其容與,薦此嘉觴。   有來顯相,鋗玉鏘鏘。奉承若宥,罔不齊莊。   飲福,《報安》   嘉薦既終,神貺斯複。齎我思成。靈光下燭。   孝孫承之,載祗載肅。敷錫庶民,亟蒙祉福。   還位,《乾安》   帝臨閟庭,逆厘上靈。神鴹安坐,肅若有承。   嘉觴既申,德聞惟馨。靈光留俞,祚我億齡。   徹饌,《吉安》   普淖既薦,苾芬孔時。神嗜而顧,有來燕娭。   饗矣將徹,載欽載祗。展詩以侑,益臻厥熙。   送真,《太安》   雍歌既徹,熙事備成。神夕奄虞,忽乘青冥。   靈心回睠,監我精禋。誕降嘉祉,休德昭清。   降殿,《乾安》   我秩元祀,上推靈源。展事有侐,祲威肅然。   丹墄既降,秉心益虔。荷天之休,於千萬年。   望燎,《乾安》   奕奕靈宮,有嚴毖祀。燔燎具揚,禮儀既備。   帝心肅祗,天步旋止。對越在天,永膺蕃祉。   還大次,《士安》   帝將於郊,昭事上祀。爰茲畢觴,複即於此。   飆游載旋,容旌遝騎。維皇嘉承,錫祚昌熾。   高宗明堂前朝獻景靈宮十首   降聖,《大安》   德惟馨香,升聞八方。粵神之從,燦然有光。   驂飛乘蒼,啾啾蹌蹌。逍遙從容,顧予不忘。   升殿,《乾安》   帝既臨享,龍馭華耀。孝孫承之,陟降在廟。   誠意上交。慶陰下冒。天休駢至,千億克紹。   聖祖位奠玉幣,《靈安》   玉氣如虹,豐繒充笥。既奉既將,亦奠在位。   有永群後,實相祀事。何以臨下?心意不貳。   奉饌,《吉安》   瓊琚鏘鏘,玄衣繡裳。薦嘉升香,粢盛芬芳。   禮儀莫愆,鼓鐘喤喤。曾孫之常,綏福無   疆。   聖祖位酌獻,《祖安》   裴回若留,靈其有喜。薦我馨香,挹茲酒醴。   我祖在天,執道之紀。申佑無疆,奏神稱禮。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進旅退旅,載執幹戚。不愆于儀,容服有赫。   式妥式侑,神保是格。靈鑒孔昭,孝思維則。   亞、終獻,《沖安》用舊辭   。   飲福,《報安》   於赫大神,總司元化。監我純精,威光來下。   延昌之貺,千億馮藉。曾孫保之,丕平是迓。   徹饌,《吉安》   洋洋降臨,肅肅布列。熙事既成,嘉籩告徹。   九天儲慶,垂佑無缺。浸明浸昌,綿綿瓜瓞。   送真,《太安》   高飛安翔,持禦陰陽。幽贊圓穹,監觀四方。   元精回復,奄虞孔良。畢觴降嘏,偃蹇於驤。   望燎,《乾安》   奕奕原祠,有嚴毖祀。禮儀孔宣,燔燎斯暨。   帝心肅祗,天步旋止。熙事既成,永膺蕃祉。   孝宗明堂前朝獻景靈宮八首   盥洗,《乾安》   合宮之饗,報本奉先。欽惟道祖,浚發璿源。   駕言謁款,其盥惟虔。尚監精衷,錫祚綿綿。   聖祖,《乾安》   駿命有開,慶基無窮。祗率百辟,仰瞻睟容。   鼓鐘斯和,黍稷斯豐。靈其居歆,福祿來崇。   還位,《乾安》   嘉玉既設,量幣即陳。仿佛靈游,來顧來寧。   對越伊何?厥惟一純。佑我熙事,以迄于成。   奉饌,《吉安》   發祥仙源,流澤萬世。曷其報之?親饗三歲。   相維列卿,潔粢是饋。匪物之尚,誠之為至。   再詣盥洗,《乾安》   華燈熒煌,瑞煙氤氳。威神如在,蠲潔必親。   再盥於罍,再帨於巾。皇心肅祗,其敢憚勤。   再詣聖祖位,《乾安》   歲逢有年,月旅無祔。我將我饗,如幾如式。   肅爾臣工,諧爾金石。本原休功,垂裕罔極。   還位,《乾安》   旨酒思柔,神具醉止。工祝既告,孝孫旋位。   何以酢之?純嘏來備。燕及雲來,蕃衍無已。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象德之成,有奕其舞。一弛一張,進旅退旅。   彗以管簫,和以鏞鼓。神其樂康,永錫多祜。   甯宗郊前朝獻景靈宮二十四首   皇帝入門,《乾安》   閟幄邃深,雲景杳冥。天清日晬,展容玉庭。   締基發祥,希夷降靈。神其來燕,是饗是聽。   升殿,《乾安》   帝居瑤圖,璿題玉京。日月經振,列宿上熒。   桂簋飶芬,瑚器華精。夤承禋祀,用戒昭明。   降神,《太安》六變   。   圜鐘為宮   四靈晨耀,五緯夕明。風雲晏和,天地粹清。   靈兮來迎,靈兮來寧。啟我子孫,饗於純精。   黃鐘為角   芬枝揚烈,熉珠葉陶。闓珍闡符,展詩舞箾。   神哉來下,神哉來翱。肅若有承,靈心招搖。   太簇為徵   龍車既奏,鳳馭載翔。帝幄儜靈,天衢騰芳。   神來留俞,神來蹇驤。禮鬯樂明,奏假孔將。   姑洗為羽   虹旌蜺旄,鸞旗翠蓋。星樞扶輪,月禦葉衛。   靈至陰陰,靈般裔裔。來格來饗,福流萬世。   盥洗,《乾安》   禮文有俶,祀事孔明。將以潔告,允惟齊精。   自盥而往,聿觀厥成。靈監下臨,天德其清。   詣聖祖位,《乾安》   維宋肖德,欽天顧右。于皇道祖,丕釐靈祐。   葛藟殖繁,瓜瓞孕茂。克昌厥後,世世孝奏。   聖祖位奉玉幣,《靈安》高宗禦制,見前   。   皇帝還位,《乾安》   桂宮耽耽,藻儀穆穆。天回袞彩,風韶璜玉。   《咸》、《英》皦亮,容典炳煜。假我上靈,景命有僕。   奉饌,《吉安》   我簋斯盈,我簠斯實。或剝或烹,或燔或炙。   有殽既將,為俎孔碩。禮儀卒度,永錫爾極。   再盥洗,《乾安》   觴澹初勺,禮戒重盥。假廟以《萃》,取象於   《觀》。清明外暢,精肅中貫。我儀圖之,三靈攸贊。   再詣聖祖位,《乾安》   肇基駿命,鞏右鴻業。鼎玉龜符,垂固萬葉。   靈貺具臻,神光燁燁。暉祚無疆,規重矩疊。   聖祖位酌獻,《祖安》高宗禦制,見前   。   還位,《乾安》   皇帝瑞慶,長髮其祥。纂系悠遠,逆源靈長。   德之克明,休烈有光。配天作極,孝饗是將。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持翟成象,秉朱就列。旄乘整溢,鳳儀諧節。   揮舒皇文,歌蹈先烈。合好效歡,福流有截。   亞獻,《沖安》   光熉紫幄,神流玉房。秉文侑儀,嘉虞貳觴。   震澹醉喜,仿佛迪嘗。璿源之休,地久天長。   終獻,《沖安》   靈輿蹇驤,畢觴泰筵。貳饗允穆,稞將克竣。   垂恩儲祉,錫羨永年。將以慶成,燕及皇天。   詣飲福位,《乾安》   若木露英,清雲流霞。蔓蔓芝秀,馮馮桂華。   綿瑞無疆,產嘏孔奢。皇則受之,鞏我帝家。   飲福酒,《報安》   旨酒惟蘭,勺漿惟椒。福流瓚斝,光燭琨瑤。   拜貺清宮,凝輝慶霄。神其如在,徘徊招搖。   還位,《乾安》   烝哉我皇,繼天毓聖!逆厘元都,對越靈慶。   如天斯久,如日斯盛。瑤圖濬邈,永隆駿命。   徹饌,《吉安》   房鉶陳列。室簋登奉。告饗具歆,展徹惟拱。   祥光奕奕,嘉氣懞々。受嘏不愆,燕天之寵。   送真,《太安》   雲車風馬,靈其來遊。天門軼蕩,神其莫留。   遣慶陰陰,祉發祥流。康我有宋,與天匹休。   降殿,《乾安》   璿庭爛景,紫殿流光。禮洽乾回,福應日昌。   聖系厖鴻,景命溥將。德茂功成,率祀無疆。   詣望燎位,《乾安》   厥初生民,淵浚唯祖。芳薦既輟,明燎具舉。   德馨升聞,靈貺蕃詡。懷濡上靈,佑周之祜。   還大次,《乾安》   帝假于宮,彝承清祀。天暉臨幄,宸衛森峙。   行繇大室,旋趨紫畤。率禮不違,式旉靈祉。   理宗明堂前朝獻景靈宮二首餘用舊辭   。   升殿,登歌《乾安》   我享我將,罄茲精意。陟降左右,維天與契。   齋明乃心,祗肅在位。于萬斯年,百福來備。   亞獻,宮架《沖安》   慶雲鬱鬱,鳴璆琅琅。澹其容與,申薦貳觴。   奉承若宥,神其樂康。錫以多祉,源深流長。   大中祥符封禪十首余同南、北郊   。   山上圜台降神,《高安》   岩岩泰山,配德於天。奉符展采,翼翼乾乾。   滌濯靜嘉,罔有弗蠲。上帝顧諟,冷風肅然。   昊天上帝坐酌獻,《奉安》   皇天上帝,陰騭下民。道崇廣覆,化洽鴻鈞。   靈文誕錫,寶命惟新。增高欽事,式奉嚴禋。   太祖配坐酌獻,《封安》   于穆聖祖,肇開鴻業。我武惟揚,皇威有曄。   四庾混同,百靈震疊。陟配高穹,明靈是接。   太宗配坐酌獻,《封安》   祗若封祀,神宗配天。禮樂明備,奠獻精虔。   景靈來格,休祥藹然。于昭垂慶,億萬斯年。   亞獻,《恭安》   因高定位,禮修物備。薦鬯蔔牲,虔恭寅畏。   八音克諧,天神鹹暨。降福穰穰,永錫爾類。   終獻,《順安》   浩浩元精,無臭無聲。臨下有赫,得一以清。   備物致享,薦茲至誠。泰尊奠獻,夙夜齊明。   社首壇降神,《靖安》   至哉坤元,資生伊始。博厚稱德,沈潛柔止。   降禪方位,聿修明祀,寅恭吉蠲,永錫蕃祉。   皇地祗坐酌獻,《禪安》   坤德直方,博厚無疆。秉陰得一,靜而有常。   寶藏以發,乃育百昌。肅祗禪祭,錫祉穰穰。   太祖配坐酌獻,《禪安》   皇矣聖祖,丕赫神武。秉運宅中,威加九土。   德厚功崇,頌聲載路。陟配方祗,對天之祜。   太宗配坐酌獻,《禪安》   毖祀柔祗,報功厚載。思文太宗,侑神嚴配。   鐘石斯和,籩豆鹹在。永錫坤珍。資生為大。   汾陰十首   降神,《靖安》   茫茫坤載,粵惟太寧。資生光大,品物流形。   瞻言汾曲,允宅神靈。聖皇躬享,明德惟馨。   奠玉幣,登歌《嘉安》   至誠旁達,柔祗格思。奉以琮幣,致誠在茲。   奉俎,《豐安》   博碩者牲,載純其色。體薦登俎,聿崇坤德。   後土地祗坐酌獻,《博安》   秉陰成德,敏樹宣功。應變審諦,神力無窮。   沈潛剛克,流謙示中。潔茲奠獻,妙物玄通。   太祖配坐酌獻,《博安》   坤元茂育,植物成形。于穆聖祖,功齊三靈。   嚴恭配侑,厚德攸寧。永懷錫羨,歆此惟馨。   太宗配坐酌獻,《博安》   報功厚載,祀事惟明。思文烈考,道濟群生。   侑神定位,協德安平。馨潔並薦,享於克誠。   飲福,《博安》   寅威寶命,明祀惟虔。協神備物,罔不吉蠲。   後祗格思,靈飆肅然。庭受景福,遐哉億年!   亞、終獻,《正安》   至哉柔祗,滋生蕃錫。滌濯靜嘉,寅恭夕惕。   金奏純如,萬舞有奕。立我烝民,莫匪爾極。   後土廟降神,《靖安》   博厚流形,秉陰成德。柔順剛正,直方維則。   明祗格思,素汾之側。祗載吉蠲,宸心翼翼。   酌獻,《博安》   至哉物祖,設象龍脽。動靜之德,翕辟攸宜。   嘉栗以薦,精禱洪厘。茂宣陰貺,五穀蕃滋。   祗奉天書六首   朝元殿酌獻,《瑞文》   妙道非常,神變無方。惟天輔德,靈貺誕章。   玄文昭錫,寶曆彌昌。禮崇明祀,式薦馨香。   含香園,《瑞文》   運格熙盛,將封介丘。禮神之域,瑞命殊尤。   靈文薦降,丕顯皇猷。聖心肅奉,永洽鴻休。   泰山社首壇升降,《瑞文》   玄穹眷懷,寶符申錫。垂露騰文,粲然靈跡。   發祥吉圖,純熙寫奕。登薦欽崇,式昭天曆。   奉香酌獻,《里安》   謂天蓋高,惟皇合德。倬彼靈章,圖書是錫。   眷命諄諄,被以遐曆。膺籙告成,虔恭欽翼。   地屆興王,祥開圖籙。典禮昭成,祺祥交屬。   大輅逶迤,卿雲紛鬱。祐我含靈,錫茲介福。祥符七年奉祀畢,天書回至應天府,有雲物之瑞,命制是曲,以紀休應。      升降,《靈文》   旻穹無聲,惟德是輔。降監錫符,垂文篆素。   孝瑞紀封,英聲載路。既壽而昌,篤天之祜。   祭九鼎十二首   帝鼐土王日祀   降神,《景安》   日號丙丁,方號中央。德惟其時,蠲吉是將。   夫何飲之?黃流玉瓚。夫何食之?有陳伊饌。   奉饌,《豐安》   粢盛既豐,牲牢既充。展茲熙事,溫溫其恭。   惟明欣欣,燔炙芬芬。保乎天子,繁祉薦臻。   亞、終獻,《文安》   工祝致辭,黃流協鬯。爰登清歌,載期神享。   噫予誠心,精禋是虔。嘉予陳祀,豐盈豆籩。   春分,蒼鼎亞、終獻,《成安》   法乾剛兮,鑄鼎奠方。涓嘉旦兮,齊明迎祥。   胡為持幣?維箱及筥。胡為和羹?有錡維釜。   立夏,岡鼎迎神,《凝安》   我方東南,我日朱明。爰因其時,鼎以岡名。   粢盛既馨,牲牷既盈。佑我皇家,巽令風行。   亞、終獻,《成安》   黃流在中,惟馨香祀。于薦於神,爰祗厥事。   禮從多儀,以進為文。尊斝三獻,昭示孔勤。   夏至,彤鼎酌獻,《成安》   犧尊將將,徂基自堂。牲牷肥循,鼓鐘喤々。   肆予醴齊,椒馨飶香。韋來歆顧,天祚永昌。   立秋,阜鼎酌獻,《成安》   明德崇享,磬筦鏘鏘。鏗兮佩舉,峨冠齊莊。   肆陳有序,承箱是將。其牲伊何?籩豆大房。   秋分,皛鼎亞、終獻,《成安》   神宮巍巍,庭燎有輝。聲諧備樂,物陳豐儀。   清酤既載,酌言獻之。惟神醉止,韋來蕃厘。   立冬,魁鼎迎神,《凝安》   時運而冬,乃神玄冥。陰陽相推,豐年以成。   越陳嘉肅,牡牢粢盛。來享來依,監於明誠。   酌獻,《成安》   罍之初登,其儀昭陳。罍之既稞,其香升聞。   神心嘉止,於焉欣欣。貽我有年,穰穰其仁。   冬至,寶鼎奠幣,《明安》   秉心齊明,奉牡博碩。匏絲鏗陳,冠佩儼飾。   其肆其將,明神來格。執奠維何?猗歟幣帛! 志第八十九樂十一(樂章五)   ○祀嶽鎮海瀆祀大火祀大辰   大中祥符五嶽加帝號祭告八首   迎神,《靜安》   鐘石既作,俎豆在前。雲旗飛揚,神光肅然。   當駕飆欻,來乎青圓。言備縟禮,享茲吉蠲。   冊入門,《正安》   節彼喬嶽,神明之府。秩秩威儀,肅肅靈宇。   懿號克崇,庶物鹹睹。帝籍升名,式綏九土。   酌獻東嶽,《嘉安》   節彼岱宗,有嚴廟貌。惟辟奉天,依神設教。   帝典焜煌,嘉薦普淖。至靈格思,殊祥是效。   南嶽   作鎮炎夏,畜茲靈光。敷與萬物,既阜既昌。   爰刻溫玉,式薦徽章。昭嘏神意,福熙穰穰。   西嶽   瞻言太華,奠芳作鎮。典冊是膺,等威以峻。   上公奉儀,祀宗薦信。介祉萬邦,永配坤順。   北嶽   仰止靈岳,鎮于朔方。增崇懿號,度越彝章。   祗薦嘉樂,式陳令芳。永資純佑,國祚蕃昌。   中嶽   岩岩神嶽,作鎮中央。肅奉徽冊,尊名孔章。   聿降飆駕,載獻蘭觴。熙事允洽,寶祚彌昌。   送神,《靜安》   祗薦鴻名,寅威明祀。有楚之儀,如在之祭。   奠獻既終,禮容克備。神鑒孔昭,福禧來暨。   天安殿冊封五嶽帝一首   冊出入,《正安》   名岳奠方,帝儀克舉。吉日惟良,九賓鹹旅。   溫玉鏤文,纁裳正寧。禮備樂成,篤神之祜。   熙甯望祭嶽鎮海瀆十七首   東望迎神,《凝安》   盛德惟木,勾芒禦神。沂岱淮海,厥功在民。   爰熙壇坎,裒對庶神。於以歆格,靈貽具臻。   升降,《同安》   紳韠衤詹兮,玉珮蕊兮。于我將事,神燕喜兮。   帝命望祀,敢有不共。往返於位,肅肅雍雍。   奠玉幣,《明安》   祀以崇德,幣則有儀。肅我將事,登降孔時。   精明純潔,罔有弗祗。史辭無愧,神用來娭。   酌獻,《成安》   肇茲東土,含潤無疆。維時發春,喜薦令芳。   祭用蒯薶沈,順性含藏。不涸不童,誕降祺祥。   送神,《凝安》   神之至止,熙壇為春。神之將歸,旂服振振。   欻兮回飆,窅兮旋雲。祐于東方,永施厥仁。   南望迎神,《凝安》   嵩嵇衡霍,暨厥海江。時維長養,惠我南邦。   肆嚴牲幣,神式來降。以侑以妥,百福是龐。   酌獻,《成安》   景風應律,朱鳥開辰。肅肅明祀,嘉籩列陳。   牲用牷物,樂奏蕤賓。克綏永福,祐此下民。   送神,《凝安》   鼓鐘云云,龠管伊伊。神既醉飽,曰送言歸。   山有厚藏,水有靈德。物其永依,往奠炎宅。   中望迎神,《凝安》   維土作德,維帝禦行。含養載育,萬物以成。   有嚴祀典,薦我德馨。神其歆止,永用億寧。   酌獻,《成安》   高廣融結,實維中央。宣氣報功,利彼一方。   坎壇以祀,六樂鏘鏘。靈其有喜,酌以大璋。   送神,《凝安》   言旋其處,以奠中域。無替厥靈,四方是則。   神永不息,祀永不愆。以享以報,于萬斯年。   西望迎神,《凝安》   品物順說,時司金行。於郊迎氣,以望庶靈。   雅歌維樂,圭薦惟牲。作民之祉,永相厥成。   酌獻,《成安》   西顥沆碭,執矩司秋。諏言協靈,時祀孔修。   禮有薦獻,爰視公侯。秩而祭之,百福是遒。   送神,《凝安》   我樂我神,簋俎腥饔。曰神之還,西土是宮。   于蕃禽魚,於衍草木。富我藪隰,滋我高陸。   北望迎神,《凝安》   帝德乘坎,時禦閉藏,爰潔牷醴,兆茲北方。   海山攸宅,神施無疆。具享蠲吉,降福孔穰。   酌獻,《成安》   淒寒凝陰,隕籜滌場。百物順成,黍稷馨香。   款於北郊。爰因其方。何以侑神?薦此嘉觴。   送神,《凝安》   維山及川,奠宅幽方。我度其靈,降止靡常。   肅肅坎壇,既迎既將。促樂徹俎,是送是望。   紹興祀嶽鎮海瀆四十三首   東方迎神,《凝安》   帝奠九廛,孰匪我疆。系我東土,山川相望。   祀事孔時,肅雍不忘。嶪峨濛鴻,郁哉洋洋!   初獻盥洗,《同安》   青陽肇開,祀事孔飭。鬱人贊溉,其馨苾苾。   敬爾威儀,亦孔之則。神之格思,無我有斁。   奠玉幣,《明安》   司曆告時,惟孟之春。爰舉時祀,旅於有神。   鼓鐘既設,珪帛具陳。阜蕃庶物,以福我民。   東嶽位酌獻,《成安》   岩岩天齊,自古在昔。膚寸之雲,四方其澤。   惟時東作,祀事乃飭。惠我無疆,恩沾動植。   東鎮位   惟山有鎮,雄于其方。東孰為雄?於沂之疆。   祀事有時,爰舉舊章。我望匪遙,庶幾燕饗。   東海位   澒洞鴻濛,天與無極。導納江、漢,節宣南北。   順助其功,善下惟德。我祀孔時,以介景福。   東瀆位   我祀伊何?於彼長淮。導源桐柏,委注蓬萊。   扞齊護楚,宣威示懷。豆籩列陳,亦孔之偕。   亞、終獻,酌獻四位並同   。   我祀孔肅,神其安留。容與裴回,若止若浮。   洽此重觴,申以百羞。無我斁遺,萬邦之休。   送神,《凝安》   蹇兮紛紛,神實戾止。以飲以食,以享以祀。   幼兮冥冥,神亦歸止。以醉以飽,以錫爾祉。   南方迎神,《凝安》   朱明盛長,我祀用飭。厥祀伊何?山川鹹秩。   如將見之,繩繩齊栗。神哉沛兮,消搖來格!   初獻盥洗、升降,《同安》   爰熙嘉壇,揭虔毖祀。鬱人沃盥,贊我稞事。   于降於登,以作以止。莫不肅雍,告靈饗矣。   奠玉幣,《明安》   我祀我享,儀物孔周。一純斯舉,二精聿修。   璞兮其溫,絲兮其紑。是薦潔蠲,神兮安留。   南嶽位酌獻,《成安》   神曰司天,居南之衡。位焉則帝,于以奠方。   南訛秩事,望禮有常。庶幾嘉虞,介福無疆。   南鎮位   維南有山,於彼會稽。作鎮在昔,神則司之。   厥有舊典,以祀以時。百味維旨,靈其燕娭。   南海位   維水善下,利物曰功。逶迤百川,誰歟朝宗?   蕩蕩大受,于焉會同。膋蕭列陳,以答鴻濛。   南瀆位   四瀆之利,經營中國。南曰大江,險兮天設。   維爾有神,隃其廟食。望秩孔時,我心翼翼。   亞、終獻,酌獻   神之游兮,洋洋對越。澹乎容與,肸蚃斯答。   乃奏既備,八音攸節。重觴申陳,百禮以洽。   送神曲同迎神      薦徹豆籩,熙事備成。靈兮將歸,羽旄紛紜。   飄其逝矣,浮空OB雲。悵然顧瞻,有撫懷心。   中央迎神,《凝安》   天作高山,屹然中峙。經營厥宇,萬億鹹遂。   火熙土王,爰舉時祀。繩繩宣延,仿佛來止。   初獻盥洗、升降,《同安》   思來感格,肅雍不忘。禮儀既備,濟濟蹌蹌。   潔蠲致敬,往薦其芳。交若有承,神兮孔饗。   奠玉幣,《明安》   練日有望,高靈來下。何以告誠?心惟物假。   有篚斯實。有寶斯籍。於以奠之,神光燭夜。   中嶽位酌獻,《成安》   與天齊極,伊嵩之高。顯靈效異,神休孔昭。   飭我祀事,實俎鸞膋。以侑旨酒,其馨有椒。   中鎮位   禹畫九州,河內曰冀。霍山崇崇,作鎮積勢。   我祀如何?百末旨味。承神燕娭,諸神畢至。   亞、終獻,酌獻   禮樂既成,肅容有常。奄留消搖。申畢重觴。   仰臚所求,降福滂洋。師象山則,以氵兄皇章。   送神曲同迎神      虞至旦兮,靈亦有喜。蹇欲驤兮,象輿已轙。   粥音送兮,靈聿歸矣。長無極兮,錫我以祉。   西方迎神,《凝安》   有岌斯安,有涵斯洽。聿相厥成,允祀是答。   爰飭乃奏,乃奏既協。於昭降止,是遵是接。   初獻盥洗、升降,《同安》   靡實不新,靡陳不濯。人之弗蠲,矧敢將酌。   載晞之帨,載濡之勺。洗儀告備,陟降時若。   奠玉幣,《明安》   彼林有NB,彼澤有沈。猗與西望,弗菲弗淫。   乃追斯邸,乃斯尋。仰禮既卒,是用是歆。   西嶽位酌獻,《成安》   屹削厥方,風雲斯所。陰邑有宮,侐々俁俁。   清酤在尊,靈昚在下。于俎獻兮,則莫我吐。   西鎮位   維吳崇崇,於氵幵之西。瞻彼有隴,赫赫不迷。   克裨于嶽,我酌俶齊。於凡有旅,眡公維躋。   西海位   奄浸坤軸,滋殖其濊。而典斯稽,有陛有壝。   弗替時舉,元斝斯酹。胡先於河?實委之會。   西瀆位   自彼昆虛,於以潛流。念茲誕潤,豈侯不猶。   在昔中府,暨海聿修。迄既望止,神保先卣。   亞、終獻   肅肅其乂,既旨既溢。迨其畢酌,偏茲博碩。   祀事既遂,不敢誶射。神或醉止,我心斯懌。   送神曲同迎神      乃羞既徹,乃奏及闋。無餕斯俎,式聽致謁。   不蹇不蹶,不沸不決。厲魃其祛,永庇有截。   北方迎神,《凝安》   我土綿綿,孰匪疆理。惟時幽都,匪曰隃只。   滌哉艮月,朔風其同!曷阻曷深,其亦來降。   初獻盥洗、升降,《同安》   壽宮煇煌,聿修時祀。繽其臨矣,吉蠲以俟。   居乎昂昂,行乎遂遂。敬爾攸司,展采錯事。   奠玉幣,《明安》   相予陰威,厥功浩浩。一歲之功,何以為報?   府有珪幣,我其敢私!肅肅孔懷,於以將之。   北嶽位酌獻,《成安》   瞻彼芒芒,曰北之常。既高既厚,乃紀乃綱。   薦鬯伊始,靈示孔將。玄服鐵駕,覽此下方。   北鎮位   赫赫作鎮,幽、朔之垂。兼福我民,食哉具宜。   克配彼岳,有嚴等衰。蠲我灌禮,其敢不祗!   北海位   八裔皆水,此一會同。澐々天墟,洞蕩洪濛。   至哉維坎,不有斯功!所秩伊何?黃流在中。   北瀆位   水星之精,播液發靈。不脅於河,既介以清。   翼翼盥薦,椒糈芬馨。載止載留,爰弭翠旌。   亞、終獻   俎豆紛披,金石繁會。侑以貳尊,匪瀆匪怠。   我儀既周,我心孔戒。憺兮容與,仿佛如在。   送神曲同迎神      靈既醉飽,禮斯徹兮。靈亦樂康,樂斯闋兮。   雲征飆舉,不可尼兮。薦福錫祉,曷有極兮!   淳祐祭海神十六首   迎神,《延安》   宮一曲   堪輿之間,最钜惟瀛。包乾括坤,吐日滔星。   祀典載新,禮樂孔明。鑒吾嘉賴,來燕來寧。   角一曲   四溟廣矣,八紘是紀。我宅東南,回復萬里。   洪濤飆風,安危所倚。祀事特隆,神其戾止!   徵一曲   若稽有唐,克致崇極。祝號既升,爰增祭式。   從享於郊,神斯受職。我祀肇新,式祈陰騭。   羽一曲   猗與祀禮,四海會同!靈之來沛,鞭霆馭風。   肸蚃仿佛,在位肅雍。佑我烝民,式徼神功。   升降,《欽安》   靈之來至,垂慶陰陰。靈之已坐,飭茲五音。   壇殿聿嚴,陟降孔欽。靈宜安留,鑒我德心。   東海位奠玉幣,《德安》   百川所歸,天地之左。氵項洞鴻濛,功高善下。   行都攸依,百祿是荷。制幣嘉玉,以侑以妥。   南海位奠玉幣,《瀛安》   祝融之位,貴乎三神。吞納江、漢,廣大無垠。   長為委輸,祐我黎民。敬陳明享,允鑒恭勤。   西海位奠玉幣,《潤安》   蒲菖之澤,派引天潢。羲娥出入,浩渺微茫。   蓋高斯覆,猶隔封疆。我思六合,肇正吉昌。   北海位奠玉幣,《瀚安》   瀚海重潤,地紀亦歸。吞受百瀆,限制北陲。   一視同仁,我心則怡。嘉薦玉幣,神其格思。   捧俎,《豐安》   昭格靈貺,祀典肇升。牲牷告充,雕俎是承。   薦虔效物,省德惟馨。靈其有喜,萬宇肅澄。   東海位奠酌獻,《熙安》   滄溟之德,東南具依。熬波出素,國計攸資。   石臼卻敵,濟我王師。神其享錫,益畀燕綏。   南海位酌獻,《貴安》   南溟浮天,旁通百蠻。風檣迅疾,琛舶來還。   民商永賴,坐消寇奸。薦茲嘉觴,弭矣驚瀾。   西海位酌獻,《類安》   積流疏派,被於流沙。布潤施澤,功均邇遐。   我秩祀典,四海一家。祗薦令芳,靈其享嘉!   北海位酌獻,《溥安》   壝忽會同,裴回安留。牲肥酒香,晨事聿修。   惟德之涼,曷奄九州?帝命是祗,多福自求。   亞、終獻,《饗安》   籩豆有楚,貳觴斯旅。神其醉飽,式燕以序。   百靈秘怪,蜿蜒飛舞。錫我祺祥,有永終古。   送神,《成安》   告靈饗矣,錫我嘉祚。乾端坤倪,開豁呈露。   玄雲聿收,群龍鹹騖。減除凶災,六幕清豫。   紹興祀大火十二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五緯相天,各率其職。司禮與視,則維熒惑。   至陽之精,屆我長嬴。于以求之,祀事孔明。   黃鐘為角   有出有藏,伏見靡常。相我國家,鑒觀四方。   視罔不正,終然允臧。神其來格,明德馨香。   太簇為徵   小大率禮,不愆於儀。展采錯事,秩祀孔時。   維今之故,閱我數度。修厥典常,神其來顧!   姑洗為羽   于赫我宋,以火德王。永永丕圖,繄神之相。   神之來矣,維其時矣。禮備樂奏,神其知矣。   升殿,《正安》   有儼其容。有潔其衷。屹屹崇壇,伊神與通。   神肯降格,嘉神之休。虔恭降登,神乎安留。   熒惑位奠玉幣,《嘉安》   馨香接神,肸蚃恍惚。求神以誠,薦誠以物。   有藉斯玉,有篚斯幣。是用薦陳,昭茲精意。   商丘宣明王位奠幣,《嘉安》   熒惑在天,惟火與合。繄神主火,純一不雜。   作配熒惑,祀功則然。不腆之幣,於以告虔。   捧俎,《豐安》   火遵其令,無物不長。視此牲牢,務得其養。   豢以祀神,有腯其肥。非神之宜,其將曷歸?   熒惑位酌獻,《祐安》   皇念有神,介我戩穀。登時休明,有此美祿。   酌言獻之,有飶其香。神兮燕娭,醉此嘉觴。   宣明王位酌獻,《祐安》   誰其祀神?知神嗜好。閼伯祀火,為神所勞。   睠言配食,既與火俱。于樂旨酒,承神嘉虞。   亞、終獻,《文安》   神既貺施,嗜我飲食。申以累獻,以承靈億。   神方常羊,咸畢我觴,于再于三,於誠之將。   送神用《理安》   登降上下,奠璧獻斝。音送粥粥,禮無違者。   已虞至旦,神其將歸。顧我國家,遺以繁厘。   出火祀大辰十二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燁燁我宋,火德所畀。用火紀時,允惟象類。   神以類歆,誠繇類至。有感斯通,孚我陽燧。   黃鐘為角   樂音上達,粵惟出虛。火性炎上,亦生於無。   我鏞我磬,我笙我竽。氣同聲應,昭哉合符!   太簇為徵   火在六氣,獨處其兩。感生維君,繄辰克相。   何以驗之?占茲垂象。騰駕蒼虯,欻其來饗。   姑洗為羽   星入於戌,與火俱詘。火出於辰,與星俱伸。   一伸一詘,孰操縱之?利用出入,民鹹用之。   升殿,《正安》   屹彼嘉壇,赤伏始屆。掞光耀明,洋乎如在。   俯仰重《離》,默與精會。隨我降升,肅聽環珮。   大辰位奠玉幣,《嘉安》   維莫之春,五陽發舒。日之夕矣,三星在隅。   莫量匪幣,莫嘉匪玉。明薦孔時,神光下矚。   商丘宣明王奠幣,《嘉安》   二七儲神,與天地並。孰儷厥德?聿惟南正。   功楙陶唐,澤流億姓。作配嚴禋,贄列惟稱。   捧俎,《豐安》   有嚴在滌,陳彼牲牢。孔碩其俎,薦此血毛。   厥初生民,飲茹則然。以燔以炙,伊誰雲先?   大辰位酌獻,《祐安》   孰為大辰?維北有鬥。曾是彗星,斯名孔有。   幽榮報功,潔齊敢後。容與嘉觴,式歆旨酒。   宣明王位酌獻,《祐安》   周設司爟,雖列夏官。仍襲孔易,闓端實難。   相彼商丘,永懷初造。不腆桂椒,匪以為報。   亞、終獻,《文安》   潛之伏矣,柞既休。有俶其來,榆柳是求。   靈駕紛羽,尚其安留。飲我三爵,言言油油。   送神,《理安》   五運惟火,寔宗眾陽。宿壯用明,千載愈光。   神保聿歸,安處火房。鬱攸不作,炎圖永昌。   納火祀大辰十二首   降神,《高安》   圜鐘為宮   赫赫皇圖,炎炎火德。侈神之賜,奄有方國。   粢盛既豐,俎豆有飶。于萬斯年,報祀無斁。   黃鐘為角   火星之躔,有燁其光。表于辰位,伏于戌方。   時和歲稔,仁顯用藏。告爾萬民,出納有常。   太簇為徵   季秋之月,律中無射。農事備收,火功告畢。   克禋克祀,有嚴有翼。風馬雲車,尚其來格!   姑洗為羽   明明我後,重祭欽祠。有司肅事,式薦晨儀。   禮惟其稱,物惟其時。神之聽之,福祿來為。   升殿,《正安》   猗與明壇,右平左墄!冕服斯皇,玉珮有節。   陟降惟寅,匪徐匪疾。式崇大祀,禮文鹹秩。   大辰位奠玉幣,《嘉安》   金行序晚,玉露晨清。齊戒豐潔。肅恭神明。   嘉幣惟量,嘉玉惟精。於以奠之,庶幾來聽。   商丘宣明王位奠幣,《嘉安》   恭惟火正,自陶唐氏。邑於商丘,配食辰祀。   有功在民,有德在位。敢替典常。惟恭奉幣。   捧俎,《豐安》   萬匯攸成,四方寧謐。工祝致告,普存民力。   乃薦斯牲。為俎孔碩。介以繁祉,式和民則。   大辰位酌獻,《祐安》   庶功備矣,休德昭明。天地釀和,鬱鬯斯清。   玉瓚以酌,瑤觴載盈。周流常羊,來燕來寧。   宣明王位酌獻,《祐安》   廣大建祀,式崇其配。馨香在茲,清酒既載。   穆穆在暉,洋洋如在。聿懷嘉慶,繄神之齎。   亞、終獻,《文安》   幣玉肅陳,笙簧具舉。桂醑浮觴。瓊羞溢俎。   禮有三獻,式和且序。神具醉止,慶流寰宇。   送神,《理安》   神靈降鑒,天地迴旋。惟馨薦矣,既醉歆焉。   諸宰斯徹,式禮莫愆。隤祉降祥,天子萬年。 樂志第九十樂十二(樂章六)   祭太社太稷祭風雨雷師祭先農先蠶親耕藉田   蠟祭釋奠文宣王武成王祭祚德廟祭司中司命   景德祭社稷三首   降神,《靜安》   百穀蕃滋,麗乎下土。聿崇明祀,垂之千古。   育物惟茂,粒民斯普。報本攸宜,國章鹹睹。   奠玉幣酌獻,《嘉安》   于穆大祀,功利相宣。靈壇美報,歷代昭然。   介以蕃祉。祚以豐年。土爰稼穡,允協民天。   送神,《靜安》   制幣犧齊,正辭無愧。樂以送之,畢其精意。   景祐祀社稷三首   迎神,《甯安》   五紀之本,百貨何極?道著開闢,惠周動植。   國崇美穀,民資力穡。奠獻惟寅,神靈來格。   初獻升降,《正安》;太社、後土、太稷、後稷奠玉幣,並《嘉安》;奉俎,《豐安》。同前   。   亞、終獻,《文安》;送神,《甯安》神之來兮,降茲下土。神之去兮,杳無處所。壇壝肅然,瘞幣徹俎。乃粒之功,冠於萬古。   奉俎,《豐安》神州地祇、皇地祇與社稷通用。      禮崇明禋,維馨斯酒,潔粢豐盛,殺時犉牡。   齊莊嚴祗,升燎於。其報伊何?如山如阜。   大觀祀社稷九首   迎神,《甯安》   黃鐘二奏   惟土之尊,民食資焉。陰祀昭格,牲牢腥膻。   有功於民,告其吉蠲。神之來享,雲車翩翩。   太簇角二奏   惟穀之神,函育無窮。百嘉蕃殖,民依厥功。   嚴飭壇壝,威儀肅雍。神之來享,祈于登豐。   姑洗徵二奏   猗歟那歟,生養斯民!家給人足,時底熙純。   祗嚴明禋,於薦苾芬。粢盛豐潔,神乃有聞。   南呂羽二奏   籩豆斯陳,三牲告幽。報本之禮,答神之休。   來歆芬香,豐登於秋。倉箱千萬,治符成周。   初獻升降,《正安》   崇崇廣壇,嚴恭祀事。威儀孔時,周旋進止。   鏘若環佩,誠通於幽。相于農植,邦其鹹休。   奠幣,《嘉安》   于嘻陰祀,封土惟崇。于時之吉,歆予鼓鐘。   柔靜化光,人賴其功。陳茲量幣,百貨是隆。   酌獻,《嘉安》   坤元生物,功利相宣。蠲茲祀事,美報致虔。   清酤芬如,靈壇巋然。酌尊奠觴,神其格焉!   亞、終獻,《文安》   薦嘉亶時,洋洋來格。載登茲壇,齊明維敕。   神用居歆,順成農穡。其崇若墉,其比如櫛。   送神,《甯安》   尊罍芬香,威儀肅雍。靈心嘉止,洋洋交通。   神歸降禧,年斯屢豐。倉箱千萬,慰予三農。   紹興祀太社太稷十七首   迎神用《甯安》   函鐘為宮春社用。      五祀之本,社稷有嚴。芟柞伊始,夫敢不虔。   吉日惟戊,式薦豆籩。神其來格,用介有年!   函鐘為宮秋社、臘用。      功烈在民,誕受露雨。《良耜》既歌,乃揚帗舞。   是奉是尊,厚禮斯舉。相其豐年,多稌多黍。   太簇為角   是尊是奉,茲率舊章。樂音純繹,薦溢圓方。   情文備矣,神其迪嘗!永觀錫羨,多穡穰穰。   姑洗為徵   穀資土養,民賴穀生。功利之博,莫之與京。   式嚴祠壇,因物薦誠。禮具樂奏,惟神顧歆。   南呂為羽   國主社稷,時祀有常。肅若舊典,報本不忘。   粢盛豐潔,歌吟青黃。尊神倏來,百物賓將。   盥洗,《正安》   祭重齊肅,神格專精。沃洗於阼,涓潔著誠。   清明鬯矣,熙事備成。以似以續,如坻如京。   升壇,《正安》   神地之道,粒食有先。歲謹祈報,禮嚴豆籩。   降登裸薦。罔或不虔。以似以續,宜屢豐年。   太社位奠玉幣,《嘉安》春秋太稷、土正、後稷通用。      土發而祭,農祥是祈。籩豆加篚,典禮有彝。   惟茲珪幣,用告肅祗。神靈降鑒,錫我繁厘。   太社位奠玉幣,《嘉安》秋臘太稷、土正、後稷通用。      赫赫媼神,稼穡是司。方是藉斂,報本攸宜。   嘉壇建祀,玉帛陳儀。明靈昭格,以介蕃厘。   還位,《正安》   國主太祀,地道聿神。稷司百穀,利毓惟均。   練日新吉,粢盛苾芬。神燕娭矣,福此下民。   捧俎,《豐安》   嘉承天和,黍稷翼翼。默相農功,繄神之德。   俎實犧牲,舊章是式。嗣有豐年,我瘐維億。   太社位酌獻,《嘉安》春社太稷、土正、後稷通用。      封土崇祀,有烈在民。千載不昧,福此人群。   洗爵奠斝,有酒其芬。神具醉止,愷樂欣欣。   太社位酌獻,《嘉安》秋社臘太稷、正土、後稷通用。      葉氣嘉生,年谷順成。萬億及秭,如坻如京。   奉時櫜牡,告於神明。歌此《良耜》,於昭德馨。   亞、終獻,《文安》   風雨時若,自天降康。稼穡滋殖,自神發祥。   谷我婦子,豐年穰穰。報本嚴祀,齊明允臧。   徹豆,《娭安》   報本之禮,載於甲令。靈壇昭告,神既來聽。   徹彼豆籩,精誠斯罄。實惟豐年,農夫之慶。   送神,《甯安》   乃粒烝民,功昭萬古。國有常祀,薦獻式敘。   肅肅雍雍,舊章鹹舉。神保聿歸,介我稷黍。   望瘞,《正安》   地載萬物,民資乃功。報本稱祀,太稷攸同。   禮樂既備,訖埋愈恭。神其降嘏,時和歲豐。   熙甯祭風師五首   迎神,《欣安》   飄颻而來,淅瀝而下。爰張其旂,爰整其駕。   有豆有登,有兆有壇。弭旌柅輈,降止且安。   升降,《欽安》   盥帨於下,有盤有匜。饋酌於上,有登有彝。   服容柔止,進退優止。即事寅恭,神其休止。   奠幣,《容安》   育我嘉生,神惠是仰。載致斯幣,庶幾用享。   鼓之舞之,式繄爾神。錫福無疆,佑此下民。   亞、終獻,《雍安》   栗栗壇坫,載是豆觴。醇烈氤氳,普薦芬芳。   酌之維宜,獻之維時。民有報侑,靈用安之。   送神,《欣安》   奠獻紛紛,靈心欣欣。超然而返,眾禦如雲。   其旋伊何?多黍多稌。其祥伊何?不愆厥敘。   大觀祭風師六首   降神,《欣安》   羽旗雲車,飄颻自天。猗歟南箕,歆嘉升煙!   牲餼粢盛,俎簋鉶籩。維神戾止,從空冷然。   初獻升降,《欽安》   明昭惟馨,威儀孔時。鏘鏘鳴佩,欽薦牲犧。   惟恭惟祗,無愆無違。周旋中禮,肅恭委蛇。   奠幣,《容安》   吹噓於喁,披拂氤氳。眾竅鹹作,潛運化鈞。   恩大功豐,酬神維恭。嘉贈盈箱,于物有容。   酌獻,《雍安》   犧尊斯陳,清酤盈中。芬芬苾苾,馨香交通。   明靈來思,歆我精衷。維千萬祀,品物芃芃。   亞、終獻,《雍安》   清酤洋洋,虔恭注茲。條鬯敷宣,神用歆之。   尊罍靜嘉,金奏諧熙。於皇肆祀,休我群黎。   送神,《欣安》   窈冥無窮,肸蚃斯融。來終嘉薦,歸返遙空。   惟神之歸,欣安導和。惟神之澤,於彼滂沱。   雨師五首   迎神,《欣安》   神之無象,亦可思索。維雲陰陰,維風莫莫。   降止壇宇,來顧芳馨。侑以鼓歌,薦此明誠。   升降,《欽安》   佩玉璆如,黼黻礻詹如。承神不懈,訖獲嘉虞。   聖皇命祀,臣敢弗恭。凡爾在位,翼翼雍雍。   奠幣,《容安》   崇崇壇階,靈既降止。有嚴執奠,承祀茲始。   明靈在天,式顧庶察。澤潤以時,永拂荒劄。   酌獻,亞、終獻,《雍安》   寅恭我神,惟上之使。俾成康年,民徯休祉。   折俎既登,酒既盈。匪薦是專,配以明誠。   送神,《欣安》   牲俎告徹,嘉樂休成。卒事有嚴,燕虞高靈。   蕃我民人,育我稷黍。萬有千祀,承神之祐。   紹興祭風師六首   迎神,《欣安》   夫物絪縕,神氣撓之。誰歟其司?維南之箕。   俶哉明庶,我祀維時!我心孔勞,神其下來!   初獻升降、盥洗,《欽安》   神哉沛矣,厥靈載揚!揚靈如何?剡剡皇皇。   我其承之,繩繩齊莊。往從郁人,爰俠挾芳。   奠幣,《容安》   物之流形,甚畏瘥癘。八風平矣,嘉生以遂。   絲縷之積,有量斯幣。惟本之報,匪物之貴。   酌獻,《雍安》   我求於神,無臭無聲。神之燕享,惟時專精。   大磬在列,燎在庭。侑我桂酒,娭其以   聽。   亞、終獻   禮有三祀,儀物視帝。神臨消搖,疇敢跛倚!   重觴載申,百味孔旨。神兮樂康,答我以祉。   送神曲同迎神。      荃其止乎?禗禗其容。奄橫四海,蹇莫之   窮。時不驟得,禮焉有終。荃其行乎?餘心忄蟲々。   雨師雷神七首   迎神,《欣安》   眾萬之托,動之潤之。昭格孔時,維神之依。   冷然後先,肆我肯顧。是耶非耶?紛其來下。   初獻盥洗、升降,《欽安》   言言祠宮,爰考我禮。維西有罍,維東有洗。   爰潔爰滌,載薦其醴。神在何斯?匪遠具邇。   奠幣,《容安》   霈兮隱兮,蹶其陰威。相我有終,胡寧不知!   我幣有陳,我邸斯珪。豈維有陳,於以奠之。   雨師位酌獻,《雍安》   山川出雲,裔裔而縷。載霪載濛,其德乃溥。   自古有年,胡然莫祖!無簡我觴,無怠我俎。   雷神位酌獻曲同初獻。      瞻彼南山,有虺其出。維蟄之奮,維癘之息。   眷焉顧饗,在夏之日。觴豆匪報,皇忍忘德。   亞、終獻曲同雨師。      作解之德,形聲一兮。爰展獻侑,酌則三兮。   我興有假,雲胡有私!下土是冒,庶其遠而。   送神曲同迎神。      陰旄載旋,鼓車其鞭。問神安歸?冥然而天。   皇有正命,祀事孔蠲。其臨其歸,億萬斯年。   雍熙享先農六首余同祈穀   。   降神,《靜安》   先農播種,九穀務滋。靈壇致享,《良耜》陳儀。   吉日惟亥,運屬純熙。樂之作矣,神其格思。   奠玉幣,《敷安》   親耕展祀,明靈來格。九有駿奔,百司庇職。   獻奠肅肅,登降翼翼。祈彼豐穰,福流萬國。   奉俎,《豐安》   肅陳《韶》舞,祗薦犧牲。乃逆黃道,以率躬耕。   亞獻,《正安》   祀惟古典,食乃民天。歆茲潔祀,以應祈年。   終獻,《正安》   式陳芳薦,爰致虔誠。神其降鑒,永福黎氓。   送神,《靜安》   明禋紺壇,靈風肅然。登歌已闋,神馭將旋。   道光帝籍,禮備公田。鑒茲躬稼,永賜豐年。   明道親享先農十首   迎神,《靜安》   稼政之本,民食惟天。《甫田》兆歲,後稷其先。   靈壇既祀,黛耜攸虔。乃聖能享,億萬斯年。   皇帝升降,《隆安》   冕服在禦,壇壝有儀。陟降左右,天惟顯思。   奠玉幣,《嘉安》   將躬黛耜,先陟靈壇。嘉玉量幣,樂舉禮殫。   神既至止,福亦和安。幹斯積詠,萬國多歡。   奉俎,《豐安》   將迎景福,乃薦嘉牲。籍於千畝,用此精誠。   皇帝初獻,《禧安》   雲罍已實,玉爵有舟。薦於靈籍,佇乃神休。   飲福,《禧安》   神既至享,福亦來酬。申錫純嘏,旨酒維柔。   思文後稷,貽我來牟。子孫千億,丕荷天休。   退文舞、進武舞,《正安》   羽葆有奕,文武交相。周旋合度,福祿無疆。   亞獻,《正安》   豆籩雖薦,黍稷非馨。惠我豐歲,歆茲至誠。   終獻,《正安》   歆我嘉薦,錫我蕃禧。多黍多稌,如京如坻。   送神,《靜安》   獻終豆徹,禮備樂成。祠容肅肅,風馭冥冥。   三時務本,一墢躬耕。人祗胥悅,祉福是膺。   景祐享先農五首   迎神,《凝安》   在昔神農,首茲播殖。無有汙萊,盡為稼穡。   乃粒斯民,實惟帝力。嘉薦令芳,佇瞻來格。   升降,《同安》   居德之厚,厥祀攸陳。土膏初脈,農事先春。   鏗然金奏,儼若華紳。陟降於阼,福祿惟神。   奠幣,《明安》   農為政本,食乃民天。苾芬明祀,藨蓘良田。   陳茲量幣,望彼豐年。茂介福祉,來欽吉蠲。   酌獻,《成安》   農祥晨正,平秩東作。倬彼大田,庤乃錢鎛。   酒醴盈尊,金璆合樂。期茲萬年,充於六幕。   送神,《凝安》   務嗇之本,恤祀惟馨。神斯至止,降福攸寧。   崇茲稼政,合於禮經。俎徹樂闋,邈仰回靈。   先蠶六首   迎神,《明安》   生民之朔,衣皮而群。惟聖有作,被冒以文。   禮樂以成,貴賤以分。欲報之德,金石諧均。   升降,《翊安》   掩抑笙簫,鏗谹金石。神來宴娭,嘉我休德。   奉祀之臣,洗心翊翊。錫茲福禧,以惠四國。   奠幣,《娭安》   皇天降物,屢化若神。聖實先識,躬以教民。   功被天下,為萬世文。幣以達志,庶幾徹聞。   酌獻,《美安》   夐哉聖神,成功微妙!乃袞乃裳,以供郊廟。   百末旨酒,嘉觴自炤。靈徠宴饗,不嚬以笑。   亞、終獻,《惠安》   神之徠,駕蹌蹌。紫壇熙,燭夜光。會竽瑟,   鳴球琅。薦旨酒,雜蘭芳。佑明德,賜百祥。   送神,《祥安》   神之功兮,四海所宗。占五帝兮,莫與比崇。   倏往來兮,旌旗容容。恭明祀兮,萬世無窮。   紹興享先農十一首   皇帝入內壝盥洗,《隆安》   大事在祀,齊潔為先。既盥而升,奉以周旋。   下觀而化,無敢不蠲。惟神降格,監厥精虔。   迎神,《靜安》   猗歟田祖,粒食之宗!世世仰德,青壇載崇。   時惟後稷,躬稼同功。作配並祀,以詔無窮。   神農、後稷位奠幣,《嘉安》   制為量幣,厚意是將。求之以類,各因其方。   于以奠之,精誠允彰。神其享止,惠我無疆。   尚書奉俎,《豐安》   柔毛剛鬣,或剝或烹。為俎孔碩,登薦厥誠。   酌獻,《禧安》   蠲滌醆斝,巾帨而升。挹彼注茲,酒醴維清。   洋洋在上。享於克誠。神其孚佑,以厚民生。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羽毛幹戚,張弛則殊。進旅退旅,匪棘匪舒。   亞獻,《正安》   顯相祀事,濟濟鏘鏘。舉斝酌醴,神其允臧。   終獻,《正安》   殽核維旅,酒醴維馨。于再於三,禮則有成。   飲福,《禧安》   幽明位異,施報理同。克恭明神,降福乃豐。   我膺受之,來燕來崇。豈伊專享,于彼三農。   徹豆,《歆安》   莫重於祭,非禮不成。籩豆有踐,爾殽既馨。   神具醉止,薦以齊明。贊徹孔時,厘事斯成。   送神,《靜安》   神之來止,風駛雲翔。神之旋歸,有迎有將。   歌以送之,磬管鏘鏘。何以惠民?豐年穰穰。   親耕藉田七首   皇帝出大次,《乾安》   勤勞稼穡,必躬必親。為藉千畝,以教導民。   帝出乎震,時惟上春。天顏咫尺,望之如雲。   親耕   元辰既擇,禮備樂成。洪縻在手,祗飾專精。   三推一墢,端冕朱紘。靡辭染屨,以示黎氓。   升壇   方壇屹立,陛級而登。玉色下照,臨觀耦耕。   萬目鹹睹,如日之升。成規成矩,百祿是膺。   公卿耕藉   群公顯相,奉事齋莊。率時農夫,舉耜載揚。   播厥百穀。以佑我皇。多黍多稌,丕應農祥。   群官耕藉   畟畟良耜,我田既臧。土膏其動,春日載陽。   執事有恪,於此中邦。農夫之慶,棲畝餘糧。   降壇   肇新帝藉,率我農人。三推終畝,祗事鹹均。   陟降孔時,粲然有文。受天之祜,多稼如雲。   歸大次   教民稼穡,不令而行。進退有度,琚瑀鏘鳴。   言還熉幄,禮則告成。帝命率育,明德惟馨。   紹興祀先農攝事七首   迎神,《凝安》   青陽開動,土膏脈起。日練吉亥,為農祈祉。   典秩增峻,儀物具美。幄光熉黃,庶幾戾止。   初獻升殿,《同安》盥洗同。      率職鹹涖,禮容睟然。澡身端意,陟降靡愆。   神心嘉虞,享茲潔蠲。敷錫純佑,屢登豐年。   奠幣,《明安》   靈斿載臨,見光陳贄。有嚴篚實,式將純意。   肸蚃既接,禮行有次。神兮安留,歆我禋祀。   神農位酌獻,《成安》   耒耜之教,帝實開先。致養垂利,古今民天。   嘉薦報本,於以祈年。誠格和應,神娭福延。   後稷位酌獻,《成安》   有周膺曆,實起後稷。相時神功,率由稼穡。   振古稱祀,先農並食,阜我昌我,時萬時億。   亞、終獻,《同安》   旨具百味,酌備三疇。貳觴既畢,禮洽意周。   庶幾嘉享,格神之幽。相我穡事,錫以有秋。   送神,《凝安》   熙事成兮,始終潔齊。籩豆徹兮,撙節靡垂。   靈有嘉兮,降福孔皆。飄然逝兮,我心孔懷。   祀先蠶六首   迎神,《明安》   功被寰宇,亻蠡蟲之靈。有神司之,以生以成。   典禮有初,祀事講明。孔蓋翠旌,降集於庭。   初獻盥洗、升殿,《翊安》降同。      靈修戾止,詔以毛血。既盥而帨,尊爵蠲潔。   金石諧宛,登降有節。宜顧享鄉,情文不越。   奠幣,《娛安》   化日初長,時當暮春。蠶事方興,惟後惟嬪。   絲纊禦冬,殘生濟人。敢忘報本,篚幣是陳。   酌獻,《美安》   盛服承祀,出自公桑。衣不羽皮,利及萬方。   百味旨酒,有飶其香。神其歆止,洋洋在傍。   亞、終獻,《惠安》   日吉辰良,禮備樂作。精誠內孚,俎豆交錯。   升歌清越,侑此三爵。黎民不寒,幽顯同樂。   送神,《祥安》   神之來矣,靈風肅然。雲胡不留?歸旐有翩。   乃舉舊典,歲以告虔。降福我邦,于萬斯年。   景德蠟祭百神三首   降神,《高安》   百物蕃阜,四方順成。通其八蠟,合乃嘉平。   旨酒斯醇,大庖孔盈。萬靈來格,威儀以成。   奠玉幣酌獻,《嘉安》   肅肅靈壇,昭昭上天,潔粢豐盛,以享以虔。   百神鹹萃,六樂斯縣。介茲景福,期於百年。   送神,《高安》   來顧來享,禮成樂備。靈馭翩翩,雲行雨施。   熙寧蠟祭十三首   東、西郊降神,《熙安》   天錫康年,四方順成。乃通蠟祭,索享於明。   金石四作,羽旄翠旌。神來宴娭,澤被群生。   升降,《肅安》   惟蠟有祭,報神之功。合聚萬物,來享來宗。   承詔攝事,不忘肅雍。靈之格思,福祿來崇。   奠幣,《欽安》   穰穰豐年,繄侯休德。帥承天和,欽象古則。   嘉玉量幣,奠容翼翼。靈施暨民,罔有終極。   奉俎,《承安》   禮崇明祀,必先成民。奉牲以告,備腯其均。   炮炙芬芬。俎豆莘莘。錫之純嘏,以佑斯人。   酌獻,《懌安》   秩秩禮文,為壇四方。嘉栗旨酒,百神迪嘗。   敷與萬物,既阜既昌。伊樂厥福,傳世無疆。   亞、終獻,《慶安》   禮文備矣,肅肅無譁。金石諧節,圭璧光華。   粢以告豐,醴以告嘉。錫茲福祉,以澤幽遐。   送神,《宣安》   靈之來下,擴景乘光。靈之回禦,景龍以驤。   鑒我休德,降嘏產祥。大田多稼,以惠無疆。   南、北方迎神,《簡安》   美若休德,民和歲豐。稼穡雲施,其積如墉。   惠我四國,先嗇之功。祭之百種,來享來宗。   升降,《穆安》   皇皇靈德,經緯萬方。承詔攝事,陟降以莊。   高冠岌峨,長佩鏘洋。嘉承神貺,令聞不忘。   奠幣,《嘉安》   于穆明祀,莫如報功。靈之利澤,惠我無窮。   齋以滌志,幣以達衷。撫寧四極,永錫登豐。   酌獻,《禔安》   英英禮文,既備而全。嚴嚴四郊,屹屹紫壇。   百末旨酒,其馨若蘭。何以畀民?既壽而安。   亞、終獻,《曼安》   林林生民,含哺而嬉。教之稼穡,實神之為。   圖報厚德,萬祀無期。以假以享,錫我繁禧。   送神,《成安》   嘉薦芳美,靈來宴娭。斿車結雲,若風馬馳。   既至而喜,錫我蕃禧。嘉承天貺,曼壽無期。   大觀蠟祭二首   東郊亞、終獻,《慶安》   震乘春陽,仁司生殖。錫我歲豐,襄我民力。   誰其屍之?宗子先嗇。億萬斯年,懷神罔極。   南郊升降,《穆安》   穆如薰風,敷舒文藻。氣蒸消除,豐予黍稻。   神之聽之,鐘鼓鹹考。于萬斯年,惟皇之報。   紹興以後蠟祭四十二首   東方百神降神,《熙安》   圜鐘為宮   玄冥淩厲,歲聿其周。天地閉藏,農且息休。   古為蠟禮,伊耆肇修。爰薦飶馨,以迓飆斿。   黃鐘為角   惟大明尊,實首三辰。功赫庶物,光被廣輪。   歲方索享,鹹秩群神。靈斿來下,屍此明禋。   太簇為徵   三時不害,四方順成。酬功報始,以我齋明。   《豳》頌土鼓,樂此嘉平。降祥幅員,惠於函生。   姑洗為羽   日昱乎晝,容光必照。肸蚃之交,惟人所召。   有監在下,視茲升燎。肅若其承,雲駢星曜。   初獻升降,《肅安》   禮儀告具,心儼容莊。工歌屢奏,聲和義章。   崇壇陟降,濟濟蹌蹌。靈光共仰,嘉薦芬芳。   大明位奠玉幣,《欽安》   晨曦未融,天宇澄穆。有虔秉誠,將以幣玉。   如在左右,罔不祗肅。神兮安留,錫以祉福。   帝神農氏位奠幣曲同大明。      農為政本,食乃民天。神農氏作,民始力田。   先嗇之配,禮報則然。有幣將之,維以告虔。   後稷氏位奠幣曲同大明。      播種之功,時惟後稷。推以配天,莫匪爾極。   崇侑清祀,是為司嗇。陳幣奠將,永祚王國。   奉俎,《承安》   享以精禋,馨非稷黍。工祝致告,孔碩為俎。   執事駿奔,繩繩具舉。神之嘉虞,介福是與。   大明位酌獻,《擇安》   肇禋備祀,教民美報,時和歲豐,奉醴以告。   惟照臨功,等於載燾。酌獻雲初,明神所勞。   神農位酌獻曲同大明。      惟酒欣欣,惟神冥冥。是顧是享,來燕來寧。   耒耜之利,神所肇興。萬世永賴,無斁其承。   後稷位酌獻曲同大明。      釋之蒸之,為酒為醴。推本所由,於焉洽禮。   周邦開基,邰家是啟。獻茲嘉觴。拜下首稽。   亞、終獻,《慶安》   申以貳觴,百味且旨。禮告三終,神具醉止。   旌容騎遝,揚光紛委。降福穰穰,被大豐美。   送神,《宣安》   禮樂既成,神保聿歸。言歸何所?地紀天維。   豈惟屢豐,嗣歲所祈。億萬斯年,神來燕娭。   西方百神降神,《熙安》   圜鐘為宮   玄冬肇祀,始于伊耆。歲事聿成,庸答蕃厘。   眷言西顧,匪神司之。歸功爾神,翩其下來。   黃鐘為角   魄生自西,照望太陽。下暨諸神,貺施萬方。   節適風雨,富我囷箱。共承嘉祀,惟以迪嘗。   太簇為徵   神罔小大,奠方茲土。祭列坊墉,禮迨貓虎。   有功斯民,祀乃其所。非稷馨香,厥福周溥。   姑洗為羽   豐年穰穰,美芳職職。籩豆方圓,其儀孔碩。   風馬在禦,雲車載飭。來顧來享,維俟休德。   初獻升降,《肅安》   盥獻恭莊,燎煙芬酷,載陟載降,禮容可度。   欽惟爾神,上下肅肅。成我稷黍,鑒此牲玉。   夜明位奠玉幣,《欽安》   穆穆太陰,禮嚴姊事。璧玉華光,推以槥對。   十二周天,歲乃有終。盡我備物,莫報元功。   神農位奠幣曲同夜明。      耒耜肇興,白神農氏。稼穡滋殖,為農者始。   作配明祀,奠以告虔。萬世佃漁,帝功卓然。   後稷位奠幣曲同夜明。      明明周祖,惟民之恤。播種為教,下民乃粒,   曾是索饗,而匪先公。萬物難報,阡陌之功。   奉俎,《承安》   時和歲登,物亡疾瘯。實俎間膏,報神之福。   匪神之福,曷成且豐!肥腯鹹有,惟神之功!   夜明位酌獻,《擇安》   除壇西郊,坎其擊鼓。百靈至止,結璘作主。   秬鬯湛淡,玉斝觩。是謂嘉德,神其安留。   神農位酌獻曲同夜明。      蕩蕩鴻明,稱秩群祀。配以昔帝,式重農事。   潔我圭瓚,黃流在中。靈其鑒茲。肸蚃豐融。   後稷位酌獻曲同夜明。      歲十二月,祀有常典。登列司嗇,言反其本。   酌彼泰尊,百末蘭生。承神嘉虞。繄此德馨。   亞、終獻,《慶安》   歌磬臚驩,膋蕭激香。飆禦奄留,申以貳觴。   相與震澹,告靈其醉。庶幾聽之,成我熙事。   送神,《宣安》   禮備樂成,澹然將歸。其留消搖,象輿已轙。   偃蹇欲驤,羽毛紛委。忽乘杳冥,遺此福祉。   南方百神迎神,《簡安》   維物之精,散乎太空。維索之饗,合聚而同。   乃擊土鼓,於歲之終。格彼幽矣,肸蚃其通。   初獻盥洗、升降,《穆安》   有帨其新,有匜其潔。言念清祀,弗簡弗褻。   誠意既交,品物斯列。是用告虔。靡神不說。   奠幣,《吉安》   百室機杼,衣褐具宜。民以卒歲,神實惠之。   言舉祀典,答神之厘。有篚斯陳。振古如茲。   神農位酌獻,《穆安》   肇降生民,有不粒食。維時神農,乃為先嗇。   爾耒爾耨,雲誰之因。酌以汙尊,我思古人。   後稷位酌獻,《穆安》   維後之功,配天其大。祀而稷之,萬世如在。   黃冠野服,駿奔皇皇。自古有年,神其降康。   亞、終獻,《曼安》   豐年孔多,百禮以洽。匪極神歡,何以昭答!   載酌之酒,用申其勤。神具醉止,與物交欣。   送神,《成安》   卒爵樂闋,禮儀告備。神保聿歸,敢以辭致。   順成之方,其蠟乃通。自今以始,八方攸同。   北方百神迎神,《簡安》   蕩蕩閫決,氣清泬寥。仿佛象輿,麗於穹霄。   蹇其來下,肅然風飄。神乎安留,於焉消搖。   初獻盥洗、升降,《穆安》   齊誠揭虔,敬恭祀事。維儼之容,維潔之器。   雍雍樂成,肅肅禮備。神其燕娭,錫祉庶類。   奠幣,《吉安》配位同。      神宅於幽,眑々沈沈。至和塞明,考我德音。   神聽靜嘉,儼乎若臨。幣以薦誠,敢有弗欽。   神農氏位酌獻,《禔安》   先嗇之功,神實稱首。以耜以耒,俶載南畝。   列籍皇墳,億世是守。何以為報?爰潔茲酒。   後稷氏位酌獻,《禔安》   煌煌後稷,實配於天。司嗇作稼,民以有年。   匪神之私,歲以醴告。酌彼泰尊,於德之報。   亞、終獻,《曼安》   蘭生百末,申以貳觴。神具醉止,爛其容光。   遺我豐年,萬億及秭。俾民驩康,以洽百禮。   送神,《成安》   靈之來兮,虯龍遝遝。下土光景,憑陵閶闔。   靈之旋兮,羽衙委蛇。偃蹇高驤,遺此蕃厘。   景祐祭文宣王廟六首   迎神,《凝安》   大哉至聖,文教之宗!紀綱王化,丕變民風。   常祀有秩,備物有容。神其格思,是仰是崇。   初獻升降,《同安》   右文興化,憲古師今。明祀有典,吉日惟丁。   豐犧在俎,雅奏來庭。周旋陟降,福祉是膺。   奠幣,《明安》   一王垂法,千古作程。有儀可仰,無德而名。   齊以滌志,幣以達誠。禮容合度,黍稷非馨。   酌獻,《成安》   自天生聖,垂范百王。恪恭明祀,陟降上庠。   酌彼醇旨,薦此令芳。三獻成禮,率由舊章。   飲福,《綏安》   犧象在前,豆籩在列。以享以薦,既芬既潔。   禮成樂備,人和神悅。祭則受福,率遵無越。   兗國公配位酌獻,《成安》哲宗朝增此一曲。      無疆之祀,配侑可宗。事舉以類,與享其從。   嘉栗旨酒,登薦惟恭。降此遐福,令儀肅雍。   送神,《凝安》   肅肅庠序,祀事惟明。大哉宣父,將聖多能!   歆馨肸蚃,回馭淩兢。祭容斯畢,百福是膺。   大觀三年釋奠六首   迎神,《凝安》   仰之彌高,鑽之彌堅。于昭斯文,被於萬年。   峨峨膠庠,神其來止。思報無窮,敢忘於始。   升降,《同安》   生民以來,道莫與京。溫良恭儉,惟神惟明。   我潔尊罍,陳茲芹藻。言升言旋,式崇斯教。   奠幣,《明安》   于論鼓鐘,於茲西雍。粢盛肥碩,有顯其容。   其容洋洋,鹹瞻像設。幣以達誠,歆我明潔。   酌獻,《成安》   道德淵源,斯文之宗。功名糠粃,素王之風。   碩兮斯牲,芬兮斯酒。綏我無疆,與天為久。   配位酌獻,《成安》   儼然冠纓,崇然廟庭。百王承祀,涓辰惟丁。   于牲於醑,其從予享。與聖為徒,其德不爽。   送神,《凝安》   肅莊紳緌,吉蠲牲犧。於皇明祀,薦登惟時。   神之來兮,肸蚃之隨。神之去兮,休嘉之貽。   大晟府擬撰釋奠十四首   迎神,《凝安》   黃鐘為宮   大哉宣聖,道德尊崇!維持王化,斯民是宗。   典祀有常,精純並隆。神其來格,于昭盛容。   大呂為角   生而知之,有教無私。成均之祀,威儀孔時。   維茲初丁,潔我盛粢。永適其道,萬世之師。   太簇為徵   巍巍堂堂,其道如天。清明之象,應物而然。   時維上丁,備物薦誠。維新禮典,樂諧中聲。   應鐘為羽   聖王生知,闡乃儒規。《詩》、《書》文教,萬世昭垂。   良日惟丁,靈承不爽。揭此精虔,神其來享。   初獻盥洗,《同安》   右文興化,憲古師經。明祀有典,吉日惟丁。   豐犧在俎,雅奏在庭。周旋陟降,福祉是膺。   升殿,《同安》   誕興斯文,經天緯地。功加於民,實千萬世。   笙鏞和鳴,粢盛豐備。肅肅降登,歆茲秩祀。   奠幣,《明安》   自生民來,誰底其盛!惟王神明,度越前聖。   粢幣具成,禮容斯稱。黍稷非馨,惟神之聽。   奉俎,《豐安》   道同乎天,人倫之至。有饗無窮,其興萬世。   既潔斯牲,粢明醑旨。不懈以忱,神之來暨。   文宣王位酌獻,《成安》   大哉聖王,實天生德!作樂以崇,時祀無斁。   清酤惟馨,嘉牲孔碩。薦羞神明,庶幾昭格。   兗國公位酌獻,《成安》   庶幾屢空,淵源深矣。亞聖宣猷,百世宜祀。   吉蠲斯辰,昭陳尊簋。旨酒欣欣,神其來止。   鄒國公位酌獻,《成安》   道之由興,于皇宣聖。惟公之傳,人知趨正。   與享在堂,情文實稱。萬年承休,假哉天命。   亞、終獻用《文安》   百王宗師,生民物軌。瞻之洋洋,神其寧止。   酌彼金罍,惟清且旨。登獻惟三,于嘻成禮。   徹豆,《娛安》   犧象在前,豆籩在列。以饗以薦,既芬既潔。   禮成樂備,人和神悅。祭則受福,率遵無越。   送神,《凝安》   有嚴學宮,四方來宗。恪恭祀事,威儀雍雍。   歆茲惟馨,飆馭旋複。明禋斯畢,鹹膺百福。   景祐釋奠武成王六首   迎神,《凝安》   維師尚父,四履分封。靈神峻密,祀事寅恭。   蕭薌祗薦,飆馭排空。如幾如式,福祿來崇。   太尉升降,《同安》   上公攝事,袞服斯皇。禮容濟濟,佩響鏘鏘。   靈斿惚恍,嘉薦令芳。神具醉止,降福穰穰。   奠幣,《明安》   四嶽之裔,涼彼武王。發揚蹈厲,周室用昌。   追封廟食,簡冊增芳。升幣以奠,磬管鏘鏘。   酌獻,《成安》   獵渭之陽,理冥嘉應。非龍非虎,聿求元聖。   平易近民,五月報政。祀典之宗,于斯為盛。   飲福,《綏安》   神機經武,隆周之寓。表海分封,邁燕超魯。   耽耽廟貌,俎豆有序。薦福邦家,維師尚父。   送神,《凝安》   聖朝稽古,崇茲武經。禮交樂舉,於神之庭。   嘉栗旨酒,既饗芳馨。永嚴列象舄,劍簪纓。   熙甯祀武成王一首   初獻升降,《同安》   武德洸洸,日靖四方。百王所祀,休有烈光。   命官攝事,佩玉鏘鏘。思皇多祜,以惠無疆。   大觀祀武成王一首   酌獻,《成安》   涼彼周王,君臣相遇。終謀其成,諸侯來許。   洋洋神靈,尊載酒醑。新聲為侑,笙簫備舉。   紹興釋奠武成王七首   迎神,《凝安》姑洗為宮   于赫烈武,光昭古今。載嚴祀事,敕備惟欽。   既潔其牲,既諧其音。神之格思,來顧來歆。   初獻升殿,《同安》   肅肅廟中,有嚴階墄。匪棘匪徐,進退可則。   冕服是儀,環珮有節。神之鑒觀,率履不越。   奠幣,《明安》   祀率舊典,禮崇駿功。齊明衷正,肸蚃豐融。   量幣肅備,周旋鞠躬。神其昭受,幽贊無窮。   正位酌獻,《成安》   赫赫尚父,時維鷹揚。神潛韜略,襟抱帝王。   談笑致主,竹帛流芳。國有嚴祀,載稽典常。   留侯位酌獻   眷彼留侯,奇籌贊漢。依乘風雲,勒成功旦。   克配明禋,儀刑有煥。英氣如生,來格來衎。   亞、終獻,《正安》   道助文德,言為世師。功名不泯,祀事無遺。   旨酒惟馨,具醉在茲。有嘉累獻,神其燕娭。   送神   日惟上戊,神顧精純。禮備三獻,樂成七均。   奄留洋洋,流福無垠。言還恍惚,空想如存。   紹興祀祚德廟八首   迎神,《凝安》姑洗為宮   匿孤立後,惟義惟忠。昔者神考,追錄乃功。   祀典載加,進爵錫公。神兮降格,尚鑒褒崇。   初獻升降,《同安》   廟宇更新,輪奐豐敞。神靈如在,英姿颯爽。   執事進趨,降升俯仰。威儀翼翼,虔祈歆饗。   奠幣,《明安》   牲薦碩大,幣致精純。聿升祀事,茲用兼陳。   箱篚既實,奠獻惟寅。饗我至意,福祿來成。   強濟公位酌獻,《成安》   以身托孤,實惟死友。撫嫗長之,若父若母。   潛授于韓,克興厥後。崇廟以獻,德侈報厚。   英略公位酌獻,《成安》   立孤固難,死亦匪易。義輕一身,開先趙嗣。   肅穆廟貌,烈有餘氣。式旋嘉薦,昭哉祀事!   啟佑公位酌獻,《成安》   于皇時宋,永祚有基。始繄覆護,扶而立之。   敢忘昭答,牲分酒釃。靈其燕饗,益相本支。   亞、終獻用《正安》   眑々靈宇,神安且翔。三哲鼎峙,中薦嘉觴。   凜若義氣,千載彌光。猗其祐之,錫羨無疆。   送神,《凝安》   禮樂雲備,畢觴爾神。翊翊音送,轙輿若聞。   駕言歸兮,靈斿結雲。祚我千億,介福來臻。   司中司命五首   迎神,《欣安》   冠峨峨兮,服章蕤蕤。靈來下兮,進止委蛇。   我涓我壇,我潔我俎。降輿卻旌,於茲享禦。   升降,《欽安》   紳緌舒舒,佩環鏗鏗。陟降上下,壇燎光明。   有盥於罍,有帨於巾。不吳不敖,庶以安神。   奠幣,《容安》   我誠既潔,我豆既豐。神來降期,有儼其容。   薦此嘉幣,肅肅雍雍。何以侑之?于樂鼓鐘。   酌獻,《雍安》   酌茲旨酒,既盈且芬。式用來歆,衎衎熏熏。   何以寧神?薦有嘉籩。何以錫民?曰惟豐年。   送神,《欣安》   雲兮飄飄,風兮棱棱。飆馭返空,杲日來升。   歸旆揚揚,眾樂鏘鏘。我神式歡,惠我嘉祥。   五龍六首   迎神,《禧安》   神之智兮,躍漢潛幽。欲豢擾兮,無董與劉。   陳金石兮,佐侑牢羞。庶燕享兮,澤應民求。   升降,《雅安》   靈之至兮,逸駕騰驤。噓雲吸氣,承祀日光。   展詩鳴律,肅莊琳琅。何以膺神?貺惠無疆。   奠幣,《文安》   維靈德兮,變化不常。沛天澤兮,周流八荒。   奠嘉幣兮,肅雍不忘。永佑民兮,錫以豐穰。   酌獻,《愷安》   練吉日兮,進神之堂。牲既陳兮,粢盛既香。   奠桂酒兮,容與嘉觴。靈安留兮,錫我福祥。   亞、終獻,《嘉安》   明明天子,禮文鹹秩。矧神之功,橫被九域。   雲施稱民,物產滋殖。嘉承惠和,罔有終極。   送神,《登安》   靈之來下,以雨先驅。靈之旋馭,五雲結車。   操環應夏,發匣瑞虞。真人在禦,來獻珍符。 志第九十一樂十三(樂章七)   ○朝會禦樓肆赦恭上皇帝皇太后尊號上   建隆乾德朝會樂章二十八首   皇帝升坐,《隆安》   天臨有赫,上法乾元。鏗鏘六樂,儼恪千官。   皇儀允肅,玉坐居尊。文明在禦,禮備誠存。   公卿入門,《正安》   堯天協紀,舜日揚光。涉慎爾止,率由舊章。   佩環濟濟,金石鏘鏘。威儀炳煥,至德昭彰。   上壽,《禧安》   乾健為君,坤柔曰臣。惟其臣子,克奉君親。   永禦皇極,以綏兆民。稱觴獻壽,山嶽嶙峋。   舜《韶》更奏,堯酒浮觴。皇情載懌,洪算無疆。   基隆郟鄏,德茂陶唐。山巍日煥,地久天長。   皇帝舉酒,第一盞用《白龜》   聖德昭宣,神龜出焉。載白其色,或游於川。   名符在沼,瑞應巢蓮。登歌丹陛,紀異靈篇。   第二盞,《甘露》   天德冥應,仁澤載濡。其甘如醴,其凝如珠。   雲表潛結,顥英允敷。降于竹柏,永昭瑞圖。   第三盞,《紫芝》   煌煌茂英,不根而生。蒲茸奪色,銅池著名。   晨敷表異,三秀分榮。書于瑞典,光我文明。   第四盞,《嘉禾》   嘉彼合穎,致貢升平。異標南畝,瑞應西成。   德至於地,皇祗效靈。和同之象,煥發祥經。   第五盞,《玉兔》   盛德好生,網開三面。明視標奇,昌辰乃見。   育質雪園,淪精月殿。著于樂章,色含江練。   群臣舉酒,《正安》   戶牖嚴丹扆,鵷鸞造紫庭。懇祈南嶽壽,勢拱北辰星。   得士于茲盛,基邦固以寧。誠明一何至,金石與丹青。   簪紱若雲屯,晨趨閶闔門。侁々羅禹會,濟濟奉堯樽。   周禮觀明備,天儀仰晬溫。高卑陳表著,同拱帝王尊。   待漏造王庭,威儀盛莫京。紛綸簪組列,清越佩環聲。   禮飲終三爵,《韶》音畢九成。永固鳧藻樂,千載奉升平。   群臣第一盞畢,作《玄德升聞》   治定資神武,功成顯睿文。貢輪庭實旅,朝會羽儀分。   偃革千年運,垂衣萬乘君。孰知堯、舜力,明德自升聞。   約法皇綱正,崇文寶曆昌。遒人振木鐸,農器鑄幹將。   瑞日含王宇,卿雲藹帝鄉。萬邦成一統,鴻祚與天長。   六變   宸扆威容盛,聲明禮樂宣。九州臻禹會,萬國戴堯天。   貢職輸琛贐。皇猷煥簡編。含和均暢茂,鴻慶結非禋。   朝會儼威儀,司常建九旗。舞容分綴兆,文物辨威蕤。   運格桃林牧,祥開洛水龜。帝功潛日用,化俗自登熙。   螭階聊載筆,紀瑞軼唐、虞。丹鳳儀金奏,黃龍負寶圖。   群材薪棫朴,仁政煦蒲盧。蕩蕩巍巍德,豚魚信自孚。   接聖宅神都,方來五達區。國賢熙帝載,靈命握乾符。   至化當純被,斯文益誕敷。車書今混一,聖治奉三無。   聖王臨大寶,八表湊才賢。經緯文天賦,剛柔德日宣。   建邦隆柱石,造物運陶甄。共致升平業,綿長保億年。   神化妙無方,巍巍邁百王。鶴書搜隱逸,龍陛策賢良。   拱揖朝群後,賓筵辟四方。洪圖基億載,淳曜備彌光。   第二盞畢,《天下大定》   皇猷敷八表,武誼肅三邊。蘭錡韜兵日,靈台偃伯年。   奉珍皆述職,削衽盡朝天。功德超前古,音徽播管弦。   伐叛天威震,恢疆帝業多。削平侔肅殺,涵煦極陽和。   蹈厲觀周舞,風雲入漢歌。功成推大定,歸馬偃琱戈。   六變   惕厲日乾乾,潛蟠或躍淵。伐謀參上策,受鉞總中堅。   田訟歸周日,民謠戴舜年。風雲自冥感,嘉會翼飛天。   壺關方逆命,投袂起親征。虎旅聊攻伐,梟巢遽蕩平。   天威清朔漠,仁澤被黎氓。按節皇輿複,洋洋載頌聲。   蠢茲淮海帥,保據毒黎苗,不悟龍興漢,猶同犬吠堯。   六師方雨施,孤壘自冰消。千載逢嘉運,華夷奉聖朝。   上游荊楚要,澤國洞庭深。自識同文世,皆回拱極心。   一戎聊杖鉞,九土盡輸金。大定功成後,薰風入舜琴。   席捲定巴、邛,西遐盡率從。岷、峨難負阻,江、漢自朝宗。   述職方舟集,驅車九折通。粲然書國史,冠古耀豐功。   銳旅慶迴旋,邊防盡晏然。鍵櫜方偃武,飛將亦韜弦。   震曜資平壘,文明協麗天。洸洸成大業,赫奕在青編。   淳化中朝會二十三首   上壽,《和安》   四序伊始,三陽肇開。條風入律,玉琯飛灰。   望雲肅謁,鳴佩斯來。稱觴獻壽,瞻拱星回。   一陽應候,萬國同文。天正紀節,太史書雲。   凝旒在禦,列敘爰分。壽觴斯薦,祝慶明君。   皇帝初舉酒,用《祥麟》   聖皇禦寓,仁獸誕彰。在郊旅貢,遊畤呈祥。   星辰是稟,草木無傷。紀異信史,登歌太常。   再舉酒,《丹鳳》   九苞薦瑞,戴德膺仁。藻翰爰奮,靈音載振。   非時不見,有道則臻。降岐匪匹,儀舜為鄰。   三舉酒,《河清》   沔彼涇瀆,澄明鑒如。清應寶運,光涵帝居。   洞分沈璧,徹見遊魚。聖祚無極,神休偉與。   四舉酒,《白龜》   稽彼靈物,允昭聖皇。浮石可躡,巢蓮益光。   金方正色,介族殊祥。信書永耀,帝德無疆。   五舉酒,《瑞麥》   芃芃嘉麥,擢秀分岐。甘露夕灑,惠風晨吹。   良農告瑞,循吏稱奇。歸美英主,折而貢之。   群臣初舉酒畢,作《化成天下》   軒、昊方同德,成、康粗比肩。素風惟普暢,皇道本無偏。   陰魄重輪滿,陽精五色圓。要荒咸率服,卓越聖功全。   聖德比陶唐,千年祚運昌。茂功雖不宰,鴻業自無疆。   極塞成清謐,齊民益阜康。文明同日月,遐邇仰輝光。   六變   蕩蕩無私世,巍巍至聖君。山河分國寶,日月耀人文。   厭浥凝甘露,輪囷吐慶雲。正聲兼《大雅》,洋溢應南薰。   鴻範合彝倫,調元四序均。歲功天吏正,御苑物華新。   底貢陳方物,來賓列遠人。奉常呈九奏,嘉貺動穹旻。   大君隆至化,興運契千齡。覲禮俄班瑞,夷賨盡實庭。   成文調露樂,奉聖拱辰星。舞佾方更進,朝陽上楚萍。   禮樂昭王業,寰區致太平。革車停北狩,雲稼屢西成。   國有詳延詔,鄉聞講誦聲。日華融五色,遐邇仰文明。   亭障戢干戈,人心浹太和。務農登寶穀,獵俊設雲羅。   儀鳳書良史,祥麟載雅歌。嘉辰資宴喜,星拱弁峨峨。   冠古耀鴻徽,深仁及隱微。《二南》、《江漢》詠,九奏鳳凰飛。   設虡羅鐘律,盈庭列舞衣。文明資厚德,怡懌兆民歸。   再舉酒畢,《威加海內》   革輅征汾、晉,隳城比燎毛。桓桓勖軍旅,將將禦英豪。   神武誠無敵,天威詎可逃。王師宣利澤,霈若沃春膏。   振萬方明德,疾徐咸可觀。鏗鏘動金奏,蹈厲總朱幹。   夾進昭威武,申嚴警宴安。守方推猛士,當用冒為冠。   六變   宣榭始觀兵,桓桓稱鼓行。一戎期大定,載纘議徂征。   善政從師律,神功冀《武成》。勖載勤誓眾,王業自經營。   聲教方柔遠,甌、閩禮可招。獻圖連日際,歸國象江潮。   撫運重熙盛,提封萬里遙。還同有虞氏,文德格三苗。   南暨宣皇化,東吳奉乃神。舞幹方耀德,執玉自來賓。   巢伯朝丹陛,韓侯覲紫宸。古今歸一揆,懷遠道彌新。   遺俗續陶唐,來蘇徯聖皇。布昭湯吊伐,恢復漢封疆。   金鉞申戡剪,朱幹示發揚。宜哉七德頌,千載播洋洋。   乃眷嘗西顧,偏師暫首征。靈旗方直指,獷俗自亡精。   禹敘終馴致,堯封漸化成。不須嚴尉候,於廓海彌清。   幹戚有司傳,威容著凱旋。象成王業盛,役輟武功全。   兵寢西郊閱,書惟北闕縣。聖神膺景命,卜世萬斯年。   景德中朝會一十四首   皇帝升坐,《隆安》   金奏在庭,群後在位。天威煌煌,響明負扆。   高拱穆清,弁冕端委。盛德日新,禮容有煒。   公卿入門,《正安》   萬邦來同,九賓在位。奉璋薦紳,陟降庭止。   文思安安,威儀棣棣。臣哉鄰哉,介爾蕃祉。   上壽,《和安》   天威煌煌,山龍采章。庭實旅百,上公奉觴。   拱揖群後,端委垂裳。永錫難老,萬壽無疆。   皇帝初舉酒,《祥麟》   帝圖會昌,二獸效祥。雙角共牴,示武不傷。   四靈為畜,玄枵耀芒。公族信厚,元元阜康。   再舉酒,《丹鳳》   矯矯長離,振羽來儀。和音中律,藻翰揚輝。   珍符遝至,品物攸宜。至德玄感,受天之祺。   三舉酒,《河清》   德水湯湯,發源靈長。皎鑒澄澈,千年效祥。   積厚流濕,資生阜昌。朝宗潤下,善利無疆。   群臣舉酒,《正安》   思皇多士,靖恭著位。鳴玉飛緌,鏘鏘濟濟。   宴有折俎,以示慈惠。罔敢不祗,福祿來暨。   金奏在庭,有酒斯旨。顒顒仰仰,響明負扆。   湛湛露斯,式宴以喜。佩玉蕊兮,罔不由禮。   酒以成禮,樂以侑食。露湛朝陽,星環紫極。   涉慎爾容,既飽以德。進退周旋,威儀抑抑。   初舉酒畢,《盛德升聞》   八佾具呈,萬舞有奕。既以象功,又以觀德。   進旅退旅,執籥秉翟。至化懷柔,遠人來格。   閶闔天開,群後在位。設業設虡,庭燎晰晰。   斧扆當陽,虎賁夾陛。舞之蹈之,四隩來暨。   再舉酒畢,《天下大定》   武功既成,綴兆有翼。以節八音,以象七德。   俁俁蹲蹲,朱幹玉戚。發揚蹈厲,其儀不忒。   偃伯靈台,功成作樂。以昭德容,以清戎索。   萬邦會同,邪匿銷鑠。盡善盡美,侔彼《韶箾》。   降坐,《隆安》   被袞當陽,穆穆皇皇。擊石拊石,頌聲揚揚。   和樂優洽,終然允臧。禮成而退,荷天百祥。   大中祥符朝會五首   皇帝舉酒,《醴泉》   觱沸檻泉,寒流清泚。地不愛寶,其旨如醴。   上善至柔,靈休所啟。利澤無疆,允資岱禮。   再舉酒,《神芝》   彼茁者芝,茂英煌煌。敷秀喬嶽,寔繁其房,   適符修貢,封巒允臧。永言登薦,抑惟舊章。   三舉酒,《慶雲》   惟帝佑德,卿雲發祥。紛紛鬱鬱,五色成章。   奉日逾麗,回風載翔。歌薦郊廟,播厥無疆。   四舉酒,《靈鶴》   玄文申錫,嘉祥紹至。偉茲胎禽,羽族之異。   翻翰來儀,徘徊嘹唳。祚聖儲休,韋昭天意。   五舉酒,《瑞木》   天生五材,木曰曲直。維帝順天,厚其生植。   連理效祥,成文表德。總萃坤珍,永光祕刻。   熙寧中朝會三首   皇帝初舉酒,《慶雲》   乾坤順夷,皇有嘉德。爰施慶雲,承日五色。   輪囷下乘,萬物皆飾。惟天祚休,長彼無極。   再舉酒,《嘉禾》   彼美嘉禾,一莖九穗。農疇告祥,史牒書瑞。   擊壤歡歌,如京委積。留獻春種,昭錫善類。   三舉酒,《靈芝》   皇仁溥博,品物蕃滋。慶祥回復,秀髮神芝。   靈華雙舉,連葉四施。披圖按牒,永享純禧。   元符大朝會三首   皇帝初舉酒,《靈芝》   嘉瑞降臨,應我皇德。燁燁神芝,不根而植。   春秋三秀,晝夜一色。物播詩歌,聲被金石。   再舉酒,《壽星》   倬彼星象,于昭於天。維南有極,離丙之躔。   既明且大,應聖乘乾。誕受景福,億萬斯年。   三舉酒,《甘露》   泫泫零露,雲英醴溢。和氣凝津,流甘委白。   飴泛泮林,珠聯竹柏。天不愛道,聖功允格。   哲宗傳受國寶三首,與大朝會兼用   《永昌》   于穆我王,繼序不忘。明昭上帝,上帝是皇。   長髮其祥,惠我無疆。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神光》   惟皇上德,伊嘏我王。將受厥明,載錫之光。   于昭於天,曄曄煌煌。緝熙欽止,其永無疆。   《翔鶴》   彼鳴在陰,亦白其羽。聲聞於天,來集斯所。   勉勉我王,鹹遂厥宇。播於異物,受天多祜。   紹興朝會十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鉤陳肅列,金奏充庭。顒仰南面,如日之升。   垂衣拱手,治無能名。順履獻歲,大安大榮。   公卿入門,《正安》升降同   。   天子當陽,臣工率職。流水朝宗,眾星拱極。   環佩鏘鏘,威儀抑抑。上下交欣,同心同德。   上公上壽,《和安》   八音克諧,萬舞有奕。上公奉觴,率茲百辟。   聲效呼嵩,祝聖人壽。億載萬年,天長地久。   皇帝初舉酒,《瑞木成文》   厚地效珍,嘉森紀瑞。匪刻匪雕,具文見意。   三登太平,允協聖治。《詩雅》詠歌,有光既醉。   再舉酒,《滄海澄清》   百谷王,符聖治。不揚波,效殊祉。   德淪淵,滄海清。應千秋,敘五行。   三舉酒,《瑞粟呈祥》   至治發聞惟馨香,播厥百穀臻穰穰。農夫之慶歲其有,禾易長畝盈倉箱。   時和物阜粟滋茂,嘉生駢穗來呈祥。自今以始大豐美,行旅不用齎餱糧。   群臣酒行,《正安》   群公卿士,鹹造在庭。式燕以衎,思均露零。   穆穆明明,于斯為盛。歸美報上,一人有慶。   明明天子,萬福來同。嘉賓式燕,曷不肅雍。   燕以示慈。式禮莫愆。樂胥君子,容止可觀。   酒一行,文舞   帝德誕敷,銷爍群慝。近悅遠來,惟聖時克。   玉振金聲,治功興起。《韶箾》象之,盡善盡美。   文物以紀,藻色以明。禮備樂舉,遹觀厥成。   睿知有臨,誕敷文德。教雨化風,洽此四國。   酒載行,武舞   用戒不虞,誰能去兵。師出以律,動必有名。   拆彼遐沖,布昭聖武。和眾安民,時惟多助。   止戈曰武,惟聖為能。禦得其道,無敢不庭。   整我六師,稽諸七德。不吳不揚,有嚴有翼。   皇帝降坐,《乾安》   帝坐熒煌,廷紳肅穆。對揚天休,各恭爾服。   頌聲洋洋,彌文鬱鬱。禮備樂成,永膺多福。   建隆禦樓三首   南郊回仗,駕至樓前,《采茨》   高煙升太一,明祀達乾坤。天仗回嶢闕,皇輿入應門。   簪裳如霧集,車騎若雲屯。兆庶皆翹首,巍巍萬乘尊。   升坐,《隆安》   禋祀畢圓丘,嘉辰慶澤流。天儀臨觀魏,盛禮藹風猷。   洋溢歡聲動,氛氳瑞氣浮。上穹垂眷佑,邦國擁鴻休。   降坐,《隆安》   華纓就列,左衽來王。帝儀炳煥,大樂鏗鏘。   禮成嶢闕,言旋未央。一人有慶,萬壽無疆。   咸平禦樓四首   《采茨》   禮成於郊,迎日之至。時乘六龍,天旋象魏。   端門九重,虎賁萬騎。四夷來王,群後輯瑞。   索扇,《隆安》   應門有翼,羽衛斯陳。山龍袞冕,律度聲身。   峨峨奉璋,肅肅九賓。清明在躬,志氣如神。   升坐,《隆安》   圜丘類上帝,六變降天神。禋燔禮雲畢,仗衛肅以陳。   天顏瞻咫尺,王澤熙陽春。玉帛臻禹會,動植沾堯仁。   降坐,《隆安》   肆眚雲畢,淳熙溥將。雷雨麗澤,雲物效祥。   禮容濟濟,天威皇皇。大賚四海,富壽無疆。   咸平籍田回仗禦樓二首   《采茨》   農皇既祀,禮畢躬耕。商輅旋軫,周頌騰聲。   觀魏將陟,服禦爰更。輿人瞻仰,如日之明。   升坐,《隆安》   應門斯禦,雉扇爰開。人瞻日月,澤動雲雷。   同風三代,均禧九垓。歡心允洽,時詠康哉。   乾興禦樓二首   升坐,《隆安》   夾鐘紀月,初吉在辰。眚災流慶,布德推仁。   采章震耀,典禮具陳。茂昭丕貺,永庇斯民。   降坐,《隆安》   皇衢赫敞,黼坐穹崇。華纓在列,嚴令發中。   王制钜麗,寶瑞豐融。均禧綿寓,萬壽無窮。   紹興登門肆赦二首   升坐,《乾安》   拜況於郊,皇哉唐哉!熙事休成,六騑鼎來。   天閫以決,地垠以開。隤祉發祥,如登春台。   降坐,《乾安》   鴻霈普洽,言歸端門。蕩蕩巍巍,旋乾轉坤。   穆然宣室,儲思垂恩。于萬斯年,敷錫群元。   甯宗登門肆赦二首   升坐,《乾安》   帝饗於郊,荷天之休。五福敷錫,皇明燭幽。   雲行雨施,仁翔德遊。聖人多男,歌頌九州。   降坐,《乾安》   天日清晏,朝野靖安。三靈答祉,萬國騰歡。   帝命不違,王業艱難。天子萬年,永迪監觀。   皇帝上尊號一首   冊寶入門,《正安》   于穆元後,天臨紫宸。飛緌星拱,建羽林芬。   徽冊是奉,鴻名愈新。荷茲介祉,永永無垠。   明道元年章獻明肅皇太后朝會十五首   皇太后升坐,《聖安》   聖母有子,重光類禋。聖皇事母,感極天人。   百辟在庭,九儀具陳。禮容之盛,萬國鹹賓。   公卿入門,《禮安》   帝率四海,承顏盡恭。端闈肅設,群後來同。   玉佩鏘鳴,衣冠有容。《英》、《韶》節步,磬管雍雍。   皇帝上壽酒,《崇安》   天子之德,形于四方。尊親立愛,化洽風揚。   聖母禕衣,明君黼裳。因時獻壽,克盛朝章。   上壽,《福安》   盛禮煌煌,六衣有光。千官在位,百福稱觴。   坤備慈仁,邦斯淑祥。如山之壽,佑聖無疆。   皇太后初舉酒,《玉芝》   燁燁靈芝,生於殿闈。照映華拱,紛敷玉蕤。   感召元和,光符聖期。祥篇協吉,百福鹹宜。   再舉酒,《壽星》   現彼南極,昭然瑞文。騰光丙位,薦壽中宸。   太史駢奏,升歌有聞。軒宮就養,億萬斯春。   三舉酒,《奇木連理》   王化無外,坤珍效靈。旁枝內附,直幹來並。   群分非一,祺祥紹登。至誠攸感,海縣斯寧。   群臣酒行,《禮安》   肅肅臨下,有威有容。循循事上,惟信惟忠。   盛禮興樂,示慈訓恭。君臣協吉,惟道之從。   湛湛零露,晞于載陽。我有旨酒,群臣樂康。   既飲以德,亦圖爾良。永言修輔,用協天常。   禮均孝慈,樂合《韶》、《武》。至德光矣,   鴻恩亦溥。上下和濟,華夷樂湑。盞斝三行,盛儀斯舉。   酒一行畢,作《厚德無疆》之舞   堯母之聖,放勳為子。同心協謀,柔遠能邇。   以德康俗,以文興治。斯焉象功,罔不昭濟。   至矣坤元,道符惟聖。就養宸極,助隆善政。   翟籥紛舉,笙鏞協應。翱翔有容,表德之盛。   酒再行,《四海會同》之舞   七德之舞,四朝用康。有如姬、姒,助集周邦。   威克厥愛,居安不忘。風旋山立,濟濟皇皇。   左秉朱幹,右揮玉戚。以象武綴,以明皇德。   天子榮養,群臣述職。四夷賓附,罔不承式。   降坐,《聖安》   長樂居尊,盛容有煒。文王事親,萬國歸美。   朝會之則,邦家之紀。受福於天,克昭隆禮。   治平皇太后、皇后冊寶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王化之始,治由內孚。時庸作命,玉簡金書。   磬筦在庭,其縱繹如。天臨法扆,禮與誠俱。   太尉等奉冊寶入門,《正安》   晬儀臨拱,丕命明。鸞回寶勢。鴻貫瑤光。   禮成樂備,德裕名芳。肇基王化,永懋天祥。   皇帝降坐,《乾安》   袞衣繡裳,嚴威肅莊。八音具張,簨虡龍驤。   玉簡瑤章,金書煌煌。壽千萬年,與天比長。   熙甯皇太后冊寶三首   出入,《正安》   煌煌鳳字,玉氣宛延。天門崛岉,飛驂後先。   龍簨四合,奏鼓淵淵。母儀天下,何千萬年。   升坐,《乾安》   峨峨繡扆,旋佩以登。如彼杲日,淩天而升。   玉色下照,亹亹繩繩。猗歟大孝,四海其承!   降坐,《乾安》   皇帝降席,流雲四開。堯趨舜步,下躡天階。   恭授寶冊,翠旄裴回。明明純孝,鴻厘大來。   哲宗上太皇太后冊寶五首   皇帝升坐,《乾安》   大矣孝熙,帥民以躬!奉承寶冊,欽明兩宮。   萬樂具舉,一人肅雍。化由上始,四海來同。   降坐,《乾安》   皇帝仁孝,總臨萬方。褒顯其親,日嚴以莊。   龍袞翼翼,玉書煌煌。傳之億世,休有烈光。   太皇太后升坐,《乾安》   總裁庶政,擁佑嗣皇。金書玉簡,爛其文章。   眾歌警作,筦磬將將。保安四極,降福無疆。   降坐,《乾安》   塗山之德,渭涘之祥。圖徽寶冊,玉色金相。   管弦燁煜,鐘鼓喤々。天之所啟,既壽而昌。   太尉等奉冊寶出入門,《正安》   玉車臨禦,鳳蓋棽麗。奉承寶冊,彌文盛儀。   抗聲極律,助我孝熙。天之所佑,萬壽無期。   紹興十年發皇太后冊寶八首   皇帝隨冊寶降殿,《聖安》   景祚有開,符天媲昊。誕毓聖神,是崇位號。   星拱天隨。祗嚴冊寶。還禦慈甯,增光舜道。   中書令奉冊詣皇帝褥位,《禮安》   聲樂備陳,禮容罔忒。相維辟公,虔奉玉冊。   皇則受之,慕形於色。即壽且康,與天無極。   侍中奉寶詣皇帝褥位,《禮安》   祖啟瑤光,誕生明聖。尊極母儀,帝康作命。   寶章煌煌,導以笙磬。還燕慈寧,邦家徯慶。   太傅奉冊寶出門,《聖安》   肅肅東朝,帝隆孝治。猗歟丕稱,寶冊斯備!   皇扉四辟,導迎慶瑞。德邁大任,有周蔔世。   太傅奉冊寶入門,《聖安》   靜順坤儀,聖神是育。懿鑠昭陳,鏤文華玉。   樂奏既備,禮儀不瀆。導迎善祥,翟車歸毣。   太傅奉冊授提點官,《禮安》   孝奉天儀,信維休德。發越徽音,禮文靡忒。   永保嘉祥,時萬時億。歸於東朝,含飴燕息。   太傅奉冊授提點官,《禮安》   肅雍長樂,克篤其慶。河洲茂德,沙麓啟聖。   是生睿哲,蚤隆丕運。欽稱鴻寶,永膺天命。   冊寶升慈寧殿幄,《聖安》   禮行東朝,樂奏大呂。羽衛森陳,簪紳式序。   雲幄邃嚴,宏典是舉。天子萬年,母儀寰宇。   乾道七年恭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十一首   冊寶降殿,《正安》   元祀介福,孰綏孰將。歸於尊親,孝哉君王!   載鏤斯牒,載琢斯章。得名得壽,如虞如唐。   中書令、侍中奉冊寶詣殿下,《正安》   宗郊斯成,交舉典冊。汝輔汝弼,威儀是力。   陳於廣庭,迨此上日。巍巍煌煌,烏睹在昔。   皇帝奉太上皇帝冊寶授太傅,用《禮安》奉太上皇後同。      儀物陳矣,禮樂明矣。天子戾止,詒爾臣矣。   陟降維則,恭且勤矣。茫茫四海,德教形矣。   冊寶出門,《正安》   天門九重,蕩蕩開徹。金支秀華,垂紳佩玦,   或導或陪,率履不越。注民耳目,四表胥悅。   冊寶入德壽宮門,《正安》   禮神頌祗,福祿來下。不有榮名,孰緝伊嘏。   千乘萬騎,魚魚雅雅。皇扉洞開,鞠躬如也。   太上皇帝升禦坐降同。      穆穆聖顏,安安天步。有縟者儀,以莫不舉。   天人和同,恩澤洋普。億載萬年,為眾父父。   太傅奉太上皇帝冊寶升殿,用《聖安》   大哉堯乎,南響垂裳!君向舜也,拜而奉觴!   繅藉光華,鼓鐘鏗鏘。三事稽首,宋德無疆。   太傅奉太上皇後冊寶升殿,用《聖安》   乾元資始,坤元資生。允也聖德,同實異名。   春王三朝,典冊並行。咨爾上公,相儀以登。   皇帝從太上皇後冊寶詣宮中,用《正安》   維冊伊何?鏤玉垂鴻。維寶伊何?范金鈕龍。         翊以[QFDP]禦,間以笙鏞。誰敢不恭,天子實從!   太上皇後出閣升禦坐,《坤安》降同。      帝膺永福,功靡專有。既尊聖父,亦燕壽母。   怡怡在宮,大典時受。彤管紀之,天長地久。   內侍官舉太上皇後冊詣讀冊位,用《聖安》   斂福於郊,逢時之泰。揭名日月,侔德覆載。   自我作古,域中有大。永言保之,眉壽無害。   淳熙二年發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冊寶十一首   冊寶降殿,《正安》   高明者乾,博厚者坤。以清以寧,資始資生。   壽胡可度,德胡可評!願言從欲,誕受強名。   中書令、侍中奉冊寶詣殿下,《正安》   受命既長,福祿即康。如日之升,如月之常。   追琢其章,金玉其相。君子萬年,保其家邦。   皇帝奉太上皇帝冊寶授太傅,《禮安》奉太上皇後同。      翠華之旗,靈鼉之鼓。陳於廣宇,相我盛舉。   來汝公傅,肅乃儀矩。毋愆於素,以篤多祜。   冊寶出門,《正安》   蚴蟉青龍,婉嬗象輿。其載伊何?煌煌金書。   乃由端門,乃行康衢。于以榮親,振古所無。   冊寶入德壽宮門,《正安》   惟天為大,其德曰誠。惟堯則之,其性曰仁。   乃文乃武,得壽得名。于萬斯年,以莫不增。   太上皇帝升禦坐,《乾安》降同。      天行惟健,天步惟安。聖子中立,臣工四環。   民無能名,威不違顏。宋德宜頌,漢儀可刪。   太傅奉太上皇帝冊升殿,《聖安》奉寶同。      天畀遐福,允彰父慈。維昔曠典,我能舉之。   徐爾陟降,敬爾威儀。申錫無疆,永言保之。   太傅奉太上皇後冊寶升殿,《聖安》   乾健坤從,陽剛陰相。迨茲受祉,允也並況。   虡業在下,儀物在上。咨時三公,執事無曠。   皇帝從太上皇後冊寶詣宮中,用《正安》   丕顯文王,之德之純。亦有太姒,式揚徽音。   維冊維寶,乃玉乃金。伊誰從之?一人事親。   太上皇後出閣升禦坐,《坤安》降同。      重翟出房,禕衣被躬。委委佗佗,河潤山容。   聖皇臨軒,聖母在宮。並受鴻名,與天無窮。   內侍官舉太上皇後冊詣讀冊位,用《聖安》舉寶同。      瑉玉玢豳,褭蹄精良。既刻厥文,亦鑄之章。   象德維何?至靜而方。輔我光堯,萬壽無疆。   淳熙十二年加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十一首   大慶殿發冊寶降殿,《正安》   維天蓋高,維地克承。父尊母親,天地難名。   疆名廣大,建號安榮。衍登壽嘏,闡繹皇明。   中書令、侍中奉太上皇帝冊寶、太上皇後冊寶詣殿下,用《正安》   二儀同尊,兩耀齊光。巍巍煌煌,不顯亦彰。   實茂號榮,玉振金相。于萬斯年,既壽且昌。   皇帝奉太上皇帝冊寶授太傅太上皇後冊寶同。      我尊我親,承天之祉。壽名兼美,家國鹹喜。   公傅秉禮,寶冊有煒。惟千萬祀,令聞不已。   冊寶出門,《正安》   羽衛有嚴,寶書有輝。昭衍尊名,鋪張上儀。   出其端闈,由於康逵。比屋延瞻,歌之舞之。   德壽宮冊寶入殿門,《正安》   南山之鞏,皇壽無窮。太極之尊,皇名是崇。   奉茲寶冊,于皇之宮。皇則受之,于昭盛容。   太上皇帝出宮升禦坐,《乾安》降坐同。      聖明太上,天子有尊。玉坐高拱,慈顏睟溫。   震禁嘉承,朝弁昈分。盛禮縟典,邃古未聞。   太傅、中書令、侍中奉太上皇帝冊寶升殿,用《聖安》   天錫伊嘏,地效其珍。誕作寶典,奉於尊親。   爾公爾相,爾恭爾寅協舉令儀,遹臻厥成。   太傅、中書令、侍中奉太上皇後冊寶升殿,用《聖安》   坤載有元,乾行是順。施生萬匯,厥德彌盛。   翼翼母道,贊我皇訓。相維群公,奉典斯敬。   皇帝從太上皇後冊寶詣宮中,用《正安》   大矣母慈,德備且純!思古齊敬,佐我皇文。   明章茂典,金玉其音。帝親奉之,以翼以欽。   太上皇後出閣升禦坐,用《坤安》降坐同。      天相慈皇,慶臻壺闈。徽柔內修,壽與天齊。   既承皇歡,載覿母儀。懿典鴻名,永綏多祺。   內侍舉太上皇後冊寶詣讀冊寶位,用《聖安》   有美英瑤,于昭祥金。為策為章,並著徽音。   德聖而尊,備舉彌文。億載萬年,永輔堯勳。 志第九十二樂十四(樂章八)   ○恭上皇帝皇太后尊號下冊立皇后冊皇   太子皇子冠鄉飲酒聞喜宴鹿鳴宴   紹熙元年恭上壽聖皇太后、至尊壽皇聖帝、壽成皇后尊號冊寶十四首   大慶殿發冊寶降殿,《正安》   帝受內禪,紀元紹熙。欽崇慈親,孝心肅祗。   乃建顯號,乃蕆丕儀。發冊廣庭,聲歌侑之。   中書令、侍中奉三宮冊寶詣東階下,用《禮安》   鐘鼓交作,文物鹹備。彤庭玉階,天子是蒞。   咨爾輔臣,展采錯事。輔臣稽首,敢不率禮!   冊寶出門,《正安》   巍巍天宮,洞開閶闔。旗常葳蕤,劍佩雜遝。   寶冊啟行,法駕繼發。鑠哉盛典,快睹胥悅!   冊寶入重華宮,《正安》   仰止皇居,九門載辟,麗日重光,非煙五色。   雷動萬乘,雲從百辟。咫尺重霄,鞠躬屏息。   至尊壽皇聖帝升坐,《乾安》降同。      玉璽瑤編,禮容畢具。穆穆至尊,華殿是禦。   德配有虞,紹唐授禹。于萬斯年,受天之祐。   太傅、中書令奉至尊壽皇聖帝冊升殿,用《聖安》   慈皇天臨,睟表怡怡。欽哉聖子,親奉玉卮!   鼇抃嵩呼,歡浹華夷。邇臣捧冊,是恪是祗。   太傅、侍中奉至尊壽皇聖帝寶升殿,用《聖安》   瑟彼華玉,篆魚鈕龍。與冊並登,咨爾上公。   詠以歌詩,協之鼓鐘。是陟是降,靡有弗恭。   太傅、中書令、侍中奉壽聖皇太后冊寶升殿,用《聖安》   天祐皇家,慶集重闈。寶兮揚名,冊兮流徽。   金支秀華,盛容祲威。詔我近弼,相禮不違。   太傅、中書令、侍中奉壽成皇后冊寶升殿,用《聖安》   大哉乾元,既極形容!坤元德至,實與比靈斯。   寶冊並登,勒崇垂鴻。相我縟儀,肅肅雍雍。   皇帝從壽聖皇太后冊寶詣慈福宮,用《正安》   涓辰協吉,時維春元。上冊三殿,曠古無前。   思齊重闈,積慶有源。是尊是崇,帝心載虔。   壽聖皇太后出閣升坐,《坤安》降同。      丕赫有宋,三聖授受。誰其助之?繄我太母。   東朝受冊,飲此春酒。聖子神孫,密侍左右。   內侍官舉壽聖皇太后冊寶詣讀冊寶位,用《聖安》   坤德益崇,天壽平格。慶流萬世,子孫千億。   刻玉范金,鋪張赫奕。惟昔姜、任,則莫我匹。   皇帝詣壽成殿,壽成皇后出閣升坐,《坤安》降同。      鞠育保護,母道備矣。密贊親傅,德其至矣。   彩服來朝,慈容有喜。既受鴻名,又多受祉。   內侍官舉壽成皇后冊寶詣讀冊寶位,用《聖安》         仰瞻慈闈,登進寶冊。惟時[QFDP]禦,祗率厥職。   曰壽曰名,母兮兼得。儷我尊父,億載無極。   紹熙四年加上壽聖皇太后尊號八首   大慶殿發冊寶降殿,《正安》   德厚重闈,沖澹粹穆。何以名之?惟慈惟福。   寶鏤精鏐,冊鐫華玉。物盛禮崇,丕昭群目。   中書令、侍中奉壽聖皇太后冊牢詣東階下,《禮安》   于皇帝室,休運貽孫。重熙疊慶,祗進號榮。   爰授茲冊,必躬必親。天子聖孝,萬邦儀刑。   冊寶出門,《正安》   煌煌冊寶,天子受之。言徐其行,肅展乃儀。   其儀維何?劍佩黃麾。鸞駕清蹕,聳瞻九逵。   冊寶入慈福宮殿門,《正安》   熙辰禮備,濟濟雍雍。言奉斯冊,重親之宮。   宮帷既敞,協氣感通。皇儀親展,壽祉無窮。   太傅、中書令、侍中奉壽聖皇太后冊寶升殿,《聖安》   既肅琨庭,載升金戺。乃導乃陪,威儀濟濟。   天步繼臨,孝誠備矣。聲容孔昭,中外悅喜。   冊寶詣宮中,《正安》   琱輿彩仗,祗詣慈宮。寶冊前奉,龍挾雲從。   言備茲禮,于宮之中,惟天子孝,于昭祲容。   壽聖皇太后出閣升禦坐,《坤安》降同。      懿典大冊,陳儀邃深。怡怡愉愉,寶坐是臨。         重彩儼侍,[QFDP]展肅心。三宮協慶,永播徽音。   內侍官舉壽聖皇太后冊寶詣讀冊寶位,用《聖安》   寶冊即奉,祗誦乃言。仁深慶衍,益顯益尊。   和聲協氣,充溢乾坤。並受伊嘏,聖子神孫。   慶元二年恭上太皇太后、皇太后、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號二十四首   冊寶降殿   天擁帝家,澤流子孫。三宮燕胥,四海崇尊。   聲諧《韶》、《濩》,輝燭瑤琨。維皇緝熙,耀德乾坤。   冊寶授太傅奉詣東階下   祖後重壽,親闈並崇。駢慶聯休,申景鋪鴻。   疊璧交輝,多儀煥叢。億萬斯年,福祿攸同。   冊寶出門   太任媚姜,塗山翼禹。慈祥曼衍,鴻儀迭舉。   寶章奕奕,祲宮俁俁。帝用將之,于彼宮所。   慈福宮寶冊入門   東朝層邃,端闈靖深。列仗節鑾,鏤玉繩金。   來奉來崇,載祗載欽。曾孫之慶,世世徽音。   冊寶升殿   純佑我宋,母儀四朝。擁翼孫謀,如虞承堯。   仁覃函夏,喜浮慶霄。福祿萬年,金玉孔昭。   冊寶詣宮中   神人和懌,天日淑清。王母來燕,必壽而名。   琨庭璈音,五雲佩聲。勉勉我皇,遹昭厥成。   太皇太后出閣升坐   曾孫致養,五福駢臻。太極所運,兩儀三辰。   輝光日新,啟佑後人。永翼瑤圖,億萬堯春。   冊寶詣讀冊寶位   徽光宣華,仁聲流文。曠儀合遝,泰和絪縕。   慈顏有喜,祚我聖君。珠宮含飴,坐閱來雲。   太皇太后降坐歸閣   縟儀既登,寶冊既膺。喜洽祥流,雲烝川增。   天子萬年,鳴玉慈庭。惠我無疆,詵詵繩繩。   壽慈宮冊寶入門   新庭靖安,祖後燕怡。有開聖謀,累崇天基。   典章文明,聲容葳蕤。禦于邦家,曰壽曰慈。   冊寶升殿   三禮崇容,八鑾警衛。有來辰儀,闡徽媯汭。   璿宮肅雍,藻景澄霽。文子文孫,本支百世。   冊寶詣宮門   堯門疊瑞,姒幄齊輝。重坤靖夷,麗冊華徽。   天子仁聖,禮文弗違。福壽康寧,同燕層闈。   皇太后出閣升坐   文母曼壽,載錫之光。總集瑞命,宜君宜王。   惠以仁顯,慈以德彰。保佑子孫,受福無疆。   冊寶詣讀冊寶位   華鸞編玉,文螭液金。頌德摛英,揚徽嗣音。   紫幄天開,翠華日臨。歲歲年年,如周大任。   皇太后降坐歸閣   宋有明德,天保佑之。以壽繼壽,以慈廣慈。   聲文宣昭,福祉茂綏。神孫之休,燕及華夷。   壽康宮冊寶入門,《正安》   大安耽耽,興慶崇崇。維皇之尊,與天比靈斯。   非心閑燕,文命延鴻。欲報之恩,禮縟儀豐。   太上皇帝升禦坐,《乾安》   上帝有赫,百靈效祥。儲祉垂恩,錫年降康。   皇儀晬溫,帝躬肅莊。三宮齊歡,地久天長。   太上皇帝冊寶升殿,《聖安》   夏典稽瑞,禹玉含淳。追琢有章,溫潤孔純。   聖底于安,壽綿於仁。太上立德,自天其申。   太上皇後冊寶升殿,《聖安》   父尊母親,天涵地育。燕我翼子,景命有僕。   得名得壽,如金如玉。子孫千億,成其厚福。   太上皇帝降禦坐,《乾安》   天地清甯,日月華光。歸尊慈極,嵩呼未央。   慶函百嘉,壽躋八荒。上皇萬歲,俾熾俾昌。   冊寶詣宮中,《正安》   晨趨慈幄,佳氣鬱蔥。受帝之祉,配天其崇。   璧華金精,禮敷樂充。天子是若,歡聲融融。   太上皇後出閣升坐,《坤安》   文物流彩,鑾輅靖陳。龜瑞薦祉,坤儀效珍。   比皇之壽,翼帝以仁。和氣致祥,與物為春。   讀冊寶,《聖安》   黼黻其文,金玉其相。永壽于萬,合德無疆。   福緒祥源,厥後克昌。天維格斯,祚我聖皇。   太上皇後降坐歸閣,《坤安》   榮懷之慶,莫盛於斯。三宮四冊,五葉一時。   德阜而豐,福大而滋。子子孫孫,于時保之。   嘉泰二年恭上太皇太后尊號八首   冊寶降殿   思齊太任,嬪于周京。至哉坤元,萬物資生!   不可儀測,矧可強名。鏤玉繩金,昭哉號榮!   冊寶詣東階   鼓鐘喤々,儀物載陳。儀物陳矣,爛其瑤琨。   咨爾上公,相予文孫。勿亟勿徐,奉我重親。   冊寶出門   蕩蕩天門,金鋪玉戶。采旄翠旌,流蘇葆羽。   千官影從。乃導乃輔。都人縱觀,填道呼舞。   壽慈宮冊寶入門   煌煌寶書,玉篆金縷。曷為來哉?自天子所。   自天子所,以燕文母。婉嬗祥雲,日正當午。   冊寶升殿   文物備矣,三事其承。崇牙高張,樂充宮庭。   耽耽廣殿,左墄右平。敬爾威儀,攝齊以登。   冊寶詣宮中   維壽伊何?聖德日新。維慈伊何?祐于後人。   乃范斯金,乃縷斯瑉。皇舉玉趾,從於堯門。   太皇太后升禦坐降同。      侍中版奏,辦外嚴中。出自玉房,禕礻俞被躬。   我龍受之,祲威盛容。皇帝聖孝,其樂融融。   冊寶詣讀冊寶位   麟趾褭蹄,我寶斯刻。碝磩采致,載備斯冊。   眉壽萬年,詒謀燕翼。于赫湯孫,克綿永福。   紹定三年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冊寶九首   文德殿冊寶降殿   思齊聖母,媲于周任。體乾履坤,博厚洪深。   七表既啟,萬壽自今。昕庭發號,式昭德音。   冊寶詣東階   煌煌儀物,繹繹鼓鐘。奉茲寶冊,至於階東。   上公相儀,列辟盡恭。拜手慈宸,福如華、嵩。   冊寶出門   帝闕肅開,天階坦履。霓旌羽蓋,導儀護衛。   匪誇雕琢,匪矜繁麗。茲謂盛儀,億載千歲。   慈明殿冊寶入門   金堅玉純,文鬱禮縟。來從帝所,作瑞王國。   天開地辟,日熙春燠。茲謂盛事,永燕茀祿。   冊寶升殿   皇儀有煒,彩舁次升。沉沉邃殿,穆穆天廷。         坤德[QFDP]隆。皇圖永寧。咨爾廷臣,攝齊以登。   冊寶詣宮中   壽為福先,明燭物表。仁沾動植,福齊穹昊。   曰慈與睿,並崇丕號。演而申之,萬世永保。   皇太后升禦坐   邇臣跪奏,嚴辦必恭。乃禦禕礻俞,升於殿中。   慈顏雍穆,和氣沖融。芳流清史,傳之無窮。   冊寶詣讀冊寶位   徽音孔昭,寶傳斯刻。金昭玉粹,有燁斯冊。   載祈載祝,以燕以翼。寶之萬年,與宋無極。   皇太后降禦坐   皇文既舉,慶禮告虔。肇自宮闈,格於幅員。   子稱母壽,母謂子賢。陟降在茲,隆名際天。   哲宗發皇后冊寶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既登乃依,如日之升。有嚴有翼,丕顯丕承。   天作之合,家邦其興。朱芾斯皇,子孫繩繩。   降坐,《乾安》   我禮嘉成,我駕言旋。降坐而蹕,奏鼓淵淵。   景命有僕,保佑自天。永錫祚嗣,何千萬年。   太尉等奉冊寶出入,《正安》   宣哲維公,就位肅莊。冊寶具舉,丕顯其光。   出於宸闈,鼓鐘喤々。母儀天下,萬壽無疆。   紹興十三年發皇后冊寶十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天地奠位,乾坤以分。夫婦有別,父子相親。   聖王之治,禮重婚姻。端冕從事,是正大倫。   使副入門,《正安》   天子當陽,群工就列。冊寶既陳,鐘鼓備設。   上公奉事,容莊心協。克相盛禮,光昭玉牒。   冊寶出門,《正安》   穆穆睟容,如天之臨。赫赫明命,如玉之音。   虔恭出門,禮容兢兢。塗山生啟,夏道以興。   皇帝降坐,《乾安》   朝陽已升,薰風習至。樂奏既成,禮容亦備。   玉佩鏘鳴,帝徐舉趾。壺政穆宣,以聽內治。   皇后出閣,《乾安》   猗歟賢後,德本性成!承天致順,溯日為明。   作配儷極,王化以行。萬有千歲,奉祀宗祊。   冊寶入門,《宜安》   款承祗事,時惟肅雍。跪奉冊寶,陳于法宮。   以俯以仰,有儀有容。明神介之,福祿來崇。   皇后降殿,《承安》   溫惠之德,禕翟之衣。行中《采薺》,禮無或違。   降於丹陛,有容有儀。委委蛇蛇,誰其似之!   皇后受冊寶,《成安》   鏤蒼玉兮,盛德載揚。鑄南金兮,作鎮椒房。   虔受賜兮,有燁有光。宜室家兮,朱芾斯皇。   皇后升坐,《和安》   禮既行兮,厥位孔安。母儀正兮,容止所觀。   奉東朝兮,常得其歡。求淑女兮,豈樂多般。   內命婦入門,《惠安》   素月澄輝,眾星顯列。炳為天文,各有攸別。   椒房既正,陰教斯設。《關雎》、《麟趾》,應如響捷。   外命婦入門,《成安》         窈窕其容,淑[A148]其姿。爛其如雲,瞻我母儀。   曰天之妹,作合惟宜。粲然舞抃,疇不肅祗。   皇后降坐,《徽安》   寶字煌煌,冊書粲粲。副笄加飾,禕褕有爛。   祗若帝休,委蛇樂衎。億萬斯年,永膺宸翰。   皇帝歸閣,《泰安》   太任徽音,太姒是嗣。則百斯男,周室以熾。   天子萬年,受茲女士。如姒事任,從以孫子。   淳熙三年發皇后冊寶十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赫赫惟皇,如日之光。肅肅惟後,如月之常。   禮行一時,明照無疆。天子蒞止,疇敢不莊!   冊寶入門,《正安》   蔔月惟良,練辰斯臧。臣工在庭,劍佩瑲瑲。   來汝凝丞,明命是將。有淑其儀,無或怠遑。   冊寶出門,《正安》   刻簡以瑉,鑄寶以金。持節伊誰?時惟四鄰。   自我文德,達之穆清。委蛇委蛇,往迄于成。   皇帝降坐,《乾安》   冊行何曏?於門東偏。禮備樂成,合扇鳴鞭。   皇舉玉趾,如天之旋。燕及家邦,億萬斯年。   皇后出閣,《坤安》   椒塗蘭馭,河潤山容。副笄在首,禕衣被躬。   靜女其姝,實翼實從。自彼西閣,聿來殿中。   冊寶入門,《宜安》   德隆位尊,禮厚文縟。乃篆斯金,乃鏤斯玉。   群公盈門,執事有肅。願言保之,永鎮坤軸。   皇后降殿,《承安》   規殿沉沉,葉氣旼々。明章婦順,表正人倫。   躡是左墄,暨於中庭。尚宮顯相,罔有弗欽。   皇后受冊寶,《成安》   備物典冊,樂之鼓鐘。拜而受之,極其肅雍。   司言司寶,各以職從。行地有慶,與天無窮。   皇后升坐,《和安》   容典既膺,壺儀既正。羽衛外列,揚顏中映。   如帝如天,以莊以靚。六宮承式,《二南》流詠。   內命婦入門,《惠安》   《葛覃》節用,《樛木》逮下。形為嬪則,夙已心化。   茲臨長秋,遂正諸夏。以慶以祈,百祥來迓。   外命婦入門,《咸安》   碩人其頎,公侯之妻。翟茀以朝,象服是宜。   如星之共,溯月之輝。母儀既瞻,群心則夷。   皇后降坐,《徽安》   窈窕淑女,備六服兮。陟降多儀,聳群目兮。   內治允備,陰教肅兮。宜君宜王,綏有福兮。   皇后歸閣,《泰安》   天監有周,是生太任。亦有太姒,嗣其徽音。   孰如兩宮,慈愛相承!思齊之盛,複見於今。   淳熙十六年皇后冊寶十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乾位既正,坤斯順承。日麗於天,月斯溯明。   惟帝受命,惟帝並登。黼扆尊臨,典冊是行。   冊寶入門,《正安》   乃協良辰,維春之宜。乃詔近弼,來汝相儀。   九門洞開,文物華輝。聲詩載歌,於以侑之。   冊寶出門,《正安》   有璽范金,有冊鏤瓊。汝使汝介,持節以行。   禮始文德,達于穆清,是恪是虔,依我和聲。   皇帝降坐,《乾安》   鼓鐘喤々,磬筦鏘鏘。劍佩充庭,濟濟洋洋。   禮典告備,皇心樂康。于萬斯年,受福無疆。   穆清殿受冊寶,皇后出閣,《坤安》   懿范柔容,如月斯輝。駕厥翟輅,被以禕衣。   九禦從之,如雲祁祁。典冊是承,心焉肅祗。   冊寶入門,《宜安》   華榱璧璫,有馨椒殿。備物來陳,多儀式煥。   曰冊曰寶,是刻是彖。並舉以行,皇矣懿典。   皇后降殿,《承安》   禕褕盛服,有恪其容。是陟是降,相以尚宮。   金殿玉階,聿來於中。展詩應律,載詠肅雍。   皇后受冊寶,《成安》   帝有顯命,稟於親慈。後德克承,拜而受之。   人倫既正,王化是基。億載萬年,永祚坤儀。   皇后升坐,《和安》   帝慶三宮,膺受寶冊。禦於中闈,載欣載惕。   乃敷陰教,乃明《內則》。翼翼魚貫,罔不承式。   內命婦入門,《惠安》   掖庭頒官,於位有四。嘒彼小星,撫以德惠。   熙焉如春,育焉如地。慶禮聿成,靡弗鹹喜。   外命婦入門,《咸安》   魚軒鼎來,象服是宜。班於內庭,率禮惟祗。   化以婦道,時惟母儀。是慶是類,于胥樂兮。   皇后降坐,《徽安》   正位長秋,容典備矣。王假有家,人倫至矣。   儷極伣天,多受祉矣。蟄蟄螽斯,宜孫子矣。   皇后歸閣,《泰安》   維天佑宋,盛事相仍。崇號三宮,甫茲浹辰。   肇正中闈,縟禮載陳。邦家之慶,曠古無倫。   皇帝升坐,《乾安》   乾健坤順,群生首資。日常月升,四時葉熙。   帝嗣天曆,後崇母儀,黼黻承暉,王化是基。   使副入門,《正安》   熛闕蟺{艸枼},璧門雲龍。烈文維輔,翊奉有容。   典章煇明,彝度肅雍。蕆時縟儀,登于璿宮。   冊寶出門,《正安》   金晶麗輝,璧葉含春。贊夏之翼,繹虞之嬪。   樂序《韶》亮,禮文藻新。辟公相成,物采彬彬。   皇帝降坐,《乾安》   帟旒雲舒,金秀充庭。璿衛鑾華,蒨佩垂糸呈。   皇容熙備,柔儀順承。三宮齊歡,萬福昭膺。   皇后出閣,《坤安》   驂翟崇容,禕鞠陳衣。戾止蘭殿,夙興椒闈。   淑正宣華,粹明騰輝。欽若有承,嗣音之徽。   冊寶入門,《宜安》   禕帟流光,慶祥增衍。編玉鏤德,螭金溢篆。   粹猷藻黼,徽文華顯。《二南》聲詩,于時昭闡。   皇后降殿,《承安》   翬珩煥采,趨節風韶。陟降墄陛,奉將英瑤。   辟道承薰,嬪儀揚翹。是敬是祗,德音孔昭。   皇后受冊寶,《成安》   帝奉太室,後儀成之。帝養三宮,後志承之。   德如《關雎》,盛如《螽斯》。宜君宜王,百世本支。   皇后升坐,《和安》   肅肅壺彝,雍雍陰教。險詖自防,警戒是效。   中闈端委,列禦胥告。其思輔順,永翼帝孝。   內命婦入門,《惠安》   天子九嬪,王宮六寢。有燁令儀,載秩華品。   福履綏將,節用躬儉。矢其德音,於以來諗。   外命婦入門,《咸安》   象服之文,《鵲巢》之風。化以婦道,覲于內宮。   采蘋澗濱,采藻澗中。夙夜在公,贊彼累功。   皇后降坐,《和安》   光佑晏甯,惠慈燕喜。壽仁並崇,家邦均祉。   懿文交舉,壺冊嗣美。維億萬年,愛敬惟似。   皇后歸閣,《泰安》   天心仁佑,坤德世昭。灼有慈范,著於累朝。   儉以贊虞,勤以承堯。是用則效,共勵夙宵。   嘉泰三年皇后冊寶十三首   皇帝升坐,《乾安》   茂建坤極,容典聿新。天命所贊,慈訓是遵。   肅涓穀旦,躬禦紫宸。鴻禧累福,駢賚翕臻。   使副入門,《正安》   端門曉辟,瑞氣雲凝。有儼良輔,踵武造廷。   肅肅王命,是將是承。登冊穆清,萬歲永膺。   冊寶出門,《正安》   瑤冊玉寶,爛然瑞輝。旁翼絳節,上承紫微。   璆鳴朝佩,徐出獸扉。登進坤極,益彰典徽。   皇帝降坐,《乾安》   天臨黼扆,雲集弁纓。金石遞奏,典禮備成。   玉趾緩步,龍駕翼行。言旋北極,永燕西清。   皇后出閣,《乾安》   日薰椒屋,雲靄璧門。有華瑞節,來自帝閽。   統天惟乾,合德者坤。我龍受之,福祿永繁。   冊寶入門,《宜安》   虹輝燦爛,雲篆綢繆。絳節前導,瑞光上浮。   瑤階玉扉,即集長秋。欽承天寵,永荷帝休。   皇后降殿,《承安》   瑤殿清閟,玉墄坦夷。禕衣副珈,陟降不遲。   寶冊聿至,載肅載祗。禮儀昭備,福履永綏。   皇后受冊寶,《成安》   日月臨燭,乾坤覆持。明並二曜,德合兩儀。   光媲宸極,共恢化基。膺受茂典,億載永宜。   皇后升坐,《和安》   寶璽瑤冊,既祗既承。繡裀藻席,載躋載升。   柔儀肅穆,瑞命端凝。永膺多福,如川方增。   內命婦入門,《惠安》   服煥盛儀,班分華致。九嬪婦職,六寢內治。   參差荇菜,求勤寤寐。烝然來思,相禮贊祭。   外命婦入門,《咸安》   婦榮於室,通籍禁中。班列有次,車服有容。   佐我《關雎》,《鵲巢》之風。被之僮僮,曷不肅雍!   皇后降坐,《徽安》   金石具舉,典禮茂明。淑慎其止,遹觀厥成。   瓊琚微動,鳳輦翼行。儀光媲極,德邁嬪京。   皇后歸閣,《泰安》   寶坐即興,鳳輿戒行。奏解嚴辦,歸燕邃清。   問安壽慈,奉宗祊。彌千萬年,內助聖明。   嘉定十五年皇帝受「恭膺天命之寶」三首   《恭膺天命》之曲,太簇宮   我祖受命,恭膺於天。爰作玉寶,載祗載虔。   申錫無疆,神聖有傳。昭茲興運,于萬斯年!   《舊疆來歸》之曲,太簇宮   于穆我皇,之德之純。涵濡群生,矧我遺民。   運齊跨晉,輪貢效珍。土宇日辟,一視同仁。   《永清四海》之曲,太簇宮   我祖我宗,德厚澤深。于皇繼序,益單厥心。   天人協扶,一統有臨。乾坤清夷,振古斯今。   至道元年冊皇太子二首   太子出入,《正安》   主鬯之重,允屬賢明。承華肇啟,上嗣騰英。   禮修樂舉,育德開榮。一人元良,萬邦以寧。   群臣稱賀,《正安》   皇儲既建,聖祚無疆。鸞旌列敘,雞戟分行。   前星有爛,瑞日重光。際天接聖,溫文允臧。   天禧三年冊皇太子一首   太子出入,《明安》   明《離》之象,少陽之位。固邦為本,體天作貳。   儀范克溫,禮章斯備。丕宣令猷,恭守宗器。   乾道元年冊皇太子四首   皇帝升坐,《乾安》   宋受天命,聖緒無疆。惟懷永圖,乃登元良。   涓選休辰,冊書是將。黼坐天臨,穆穆皇皇。   太子入門,《明安》   于維皇儲,玉潤金聲。體《震》之洊,重《離》之明。   冊寶具舉,環佩鏘鳴。守器承祧,惟邦之榮。   太子出門,《明安》   樂備既奏,和聲沖融。玉簡金書,翔鸞戲鴻。   下拜登受,旋于青宮。儀辰作貳,垂休無窮。   皇帝降坐,《乾安》   我禮備成,我駕言旋。降坐而蹕,奏鼓淵淵。   國本既定,保佑自天。克昌厥後,何千萬年。   乾道七年冊皇太子四首   皇帝升坐,《乾安》   建儲以賢,辟宮於東。典冊既備,筮占既從。   濟濟卿士,鏘鏘鼓鐘。天子戾止,盛哉禮容。   太子入門,《明安》   琱瑉瑳々,篆金煌煌。對揚於庭,是承是將。   星重其暉,日重其光。觀瞻以懌,國有元良。   太子出門,《明安》   淵中象德,玉裕凝姿。進退周旋,有肅其儀。   既定國本,益隆慶基。燕及兩宮,福祿如茨。   皇帝降坐,《乾安》   儲副豫定,器之公兮。冊授孔時,禮之隆兮。   天步遲遲,旋九重兮。壽祉萬年,德無窮兮。   嘉定二年冊皇太子四首   皇帝升坐   于皇我宋,受命於天。升儲主鬯,衍慶蔔年。   典冊告備,庭工載虔。萬乘蒞止,端冕邃延。   太子入門受冊寶   太極端禦,少陽肅祗。瑉簡斯鏤,袞服孔宜。   式奏備樂,乃陳盛儀。下拜登受,永言保之。   太子受冊寶出門   明兩承曜,作貳宣猷。茂德金昭,令譽川流。   豫定厥本,永貽乃謀。三朝致養,問寢龍樓。   皇帝降坐   《震》洊體象,我儲明兮。渙揚顯冊,我禮成兮。   大駕言旋,警蹕鳴兮。燕祉無疆,邦之榮兮。   寶祐二年皇子冠二十首   皇帝將出文德殿,《隆安》   于皇帝德,乃聖乃神。本支百世,立愛惟親。   敬共冠事,以明人倫。承天右序,休命用申。   賓贊入門,《祗安》   豐芑詒謀,建爾元子。揆禮儀年,筮賓敬事。   八音克諧,嘉賓至止。于以冠之,成其福履。   賓贊出門,《祗安》   禮國之本,冠禮之始。賓升自西,維賓之位。   于著於阼,維子之義,厥惟欽哉,敬以從事。   皇帝降坐,《隆安》   路寢辟門,黼坐恭己。群公在庭,所重維禮。   正心齊家,以燕翼子。于萬斯年,王心載喜。   皇子初行   有來振振,月重輪兮。瑜玉在佩,綦組明兮。   左徵右羽,德結旌兮。步中《采薺》,矩彠循兮。   賓贊入門   我有嘉賓,直大以方。亦既至止,厥德用光。   冠而字之,厥義孔彰。表裏純備,黃耇無疆。   皇子詣受制位   吉圭休成,其日南至。天子有詔,冠爾皇嗣。   為國之本,隆邦之禮。拜而受之,式共敬止。   皇子升東階   茲惟阼階,厥義有在。曆階而升,敬謹將冠。   經訓昭昭,邦儀粲粲。正纚賓筵,壽考未艾。   皇子升筵   秩秩賓筵,籩豆孔嘉。帝子至止,衿纓振華。   周旋陟降,禮行三加。成人有德,匪驕匪奢。   初加   帝子惟賢,懋昭厥德。跪冠于房,玄冠有特。   鼓鐘喤々,威儀抑抑。百禮既洽,祚我王國。   初醮   有賓在筵,有尊在戶。磬管將將,醮禮時舉。   跪觴祝辭,以永燕譽。寶祚萬年,磐石鞏固。   再冠   《複》爻肇祥,《震》維標德。乃共皮弁,其儀不忒。   體正色齊,維民之則。璿霄眷佑,國壽箕翼。   再醮   冠醮之義,匪酬匪酌。於戶之西,敬共以恪。   金石相宣,冠醮相錯。帝祉之受,施及家國。   三加   善頌善禱,三加彌尊。爵弁峨峨,介珪溫溫。   陽德方長,成德允存。燕及君親,厥祉孔蕃。   三醮   席於賓階,禮義以興。受爵執爵,多福以膺。   匪惟服加,德加愈升。匪惟德加,壽加愈增。   皇子降   命服煌煌,跬步中度。慶輯皇闈,化行海宇。   禮具樂成,惕若戒懼。寶璐厥躬,有秩斯祜。   朝謁皇帝將出   皇王烝哉,令聞不已!燕翼有謀,冠醮有禮。   百僚在庭,遹相厥事。頌聲所同,嘉受帝祉。   皇子再拜   青社分封,前星啟焰。繁弱綏章,厥光莫揜。   容稱其德,蓄學之驗。芳譽敷華,大圭無玷。   皇子退   玄袞黼裳,垂徽永世。勉勉成德,是在元子。   胙土南賓,厥旨孔懿。充一忠字,作百無愧。   皇帝降坐   愛始於親,聖盡倫兮。元子冠字,邦禮成兮。   天步舒徐,皇心寧兮。家人之吉,億萬春兮。   淳化鄉飲酒三十三章   鹿鳴呦呦,命侶與儔。宴樂嘉賓,既獻且醻。   獻醻有序,休祉無疆。展矣君子,邦家之光。   鹿鳴呦呦,在彼中林。宴樂嘉賓,式昭德音。   德音愔愔,既樂且湛。允矣君子,賓慰我心。   鹿鳴呦呦,在彼高岡。宴樂嘉賓,吹笙鼓簧。   幣帛戔戔,禮儀蹡々。樂只君子,利用賓王。   鹿鳴相呼,聚澤之蒲。我樂嘉賓,鼓瑟吹竽。   我命旨酒,以燕以娛。何以贈之?玄纁粲如。   鹿鳴相邀,聚場之苗。我美嘉賓,令名孔昭。   我命旨酒,以歌以謠。何以置之?大君之朝。   鹿鳴相應,聚山之荊。我燕嘉賓,鼓簧吹笙。   我命旨酒,以逢以迎。何以薦之?揚于王庭。   右《鹿鳴》六章,章八句。   瞻彼南陔,時物嘉良。有泉清泚,有蘭馨香。   晨飲是汲,夕膳是嘗。慈顏未悅,我心靡遑。   嬉嬉南陔,眷眷慈顏。和氣怡色,奉甘與鮮。   事親是宜,事君是思。虔勖忠孝,邦家之基。   右《南陔》二章,章八句。   洋洋嘉魚,佇以美罛。君子有道,嘉寶式燕以娛。   洋洋嘉魚,佇以芳罟。君子有德,嘉賓式歌且舞。   我有宮沼,龜龍擾之。君子有禮,嘉賓式貴表之。   我有宮藪,麟鳳來思。君子有樂,嘉賓式慰勤思。   相彼嘉魚,爰縱之壑。我有旨酒,嘉賓式燕以樂。   相彼嘉魚,在漢之粱。我有旨酒,嘉賓式燕以康。   森森喬木,美蔓榮之。我有旨酒,嘉賓式燕宜之。   喈喈黃鳥,載飛載止。我有旨酒,嘉賓式燕且喜。   右《嘉魚》八章,章四句。   崇丘峨峨,動植斯屬。高既自遂,大亦自足。   和風斯扇,膏雨斯沐。我仁如天,以亭以育。   崇丘巍巍,動植其依。高大之性,各極爾宜。   王道坦坦,皇猷熙熙。仁壽之域,烝民允躋。   右《崇丘》二章,章八句。   關雎於飛,洲渚之湄。自家刑國,樂且有儀。   鬱鬱芳蘭,幽人擷之。溫溫恭人,哲後求之。   求之無斁,寤寐所屬。罄爾一心,受天百祿。   鬱鬱芳蘭,雨露滋之。溫溫恭人,圭組縻之。   鬱鬱芒蘭,佩服珍之。溫溫恭人,福履綏之。   關雎蹌蹌,集水之央。好求賢輔,同揚德光。   蘋蘩芳滋,同誰掇之。願言賢德,靡日不思。   偶其賢德,輔成已職。永配玉音,服之無斁。   潔其粢盛,中心匪寧。薦於宗廟,助君德馨。   賢淑來思,人之表儀。風化天下,何樂如之!   右《關雎》十章,章四句。   彼鵲成巢,爾類攸處。之子有歸,瓊瑤是祖。   彼鵲成巢,爾類攸匹。之子有行,錦繡是飾。   彼鵲成巢,爾類攸共。之子有從,蘭蓀是奉。   伊鵲成巢,珍禽戾止。婉彼佳人,配于君子。   伊鵲營巢,珍禽攸處。內助賢侯,弼於明主。   伊鵲營巢,珍禽輯睦。均養嘉雛,致於蕃育。   右《鵲巢》六章,章四句。   大觀聞喜宴六首   狀元以下入門,《正安》   多士濟濟,於彼西雍。欽肅威儀,亦有斯容。   烝然來思,自西自東。天畀爾祿,惟王其崇。   初舉酒,《賓興賢能》   明明天子,率由舊章。思樂泮水,光于四方。   薄采其芹,用賓于王。我有好爵,置彼周行。   再酌,《于樂辟雍》   樂只君子,式燕又思。服其命服,攝以威儀。   鐘鼓既設,一朝醻之。德音是茂,邦家之基。   三酌,《樂育英才》   聖謨洋洋,綱紀四方。烝我髦士,觀國之光。   遐不作人,而邦其昌。以燕天子,萬壽無疆。   四酌,《樂且有儀》   我求懿德,烝然來思。籩豆靜嘉,式燕綏之。   溫溫其恭,莫不令儀。追琢其章,髦士攸宜。   五酌,《正安》   思皇多士,揚于王庭。鐘鼓樂之,肅邕和鳴。   威儀抑抑,既安且寧。天子萬壽,永觀厥成。   政和鹿鳴宴五首   初酌酒,《正安》   思樂泮水,承流辟雍。思皇多士,賁然來從。   邕邕濟濟,四方攸同。登于天府,維王是崇。   再酌,《樂育人才》   鐘鼓皇皇,磬筦鏘鏘。登降維時,利用賓王。   髦士攸宜,邦家之光。媚于天子,事舉言揚。   三酌,《賢賢好德》   鳴鹿呦呦,載弁俅俅。烝然來思,旨酒思柔。   之子言邁,泮渙爾遊。於彼西雍,對揚王休。   四酌,《烝我髦士》   首善京師,灼于四方。烝我髦士,金玉其相。   飲酒樂曲,吹笙鼓簧。勉戒徒禦,觀國之光。   五酌,《利用賓王》   遐不作人,天下喜樂。何以況之?鳶飛魚躍。   既勸之駕,獻酬交錯。利用賓王,縻以好爵。 志第九十三樂十五(鼓吹上)   鼓吹者,軍樂也。昔黃帝涿鹿有功,命岐伯作凱歌,以建威武、揚德風、厲士諷敵。其曲有《靈夔競》、《雕鶚爭》、《石墜崖》、《壯士怒》之名,《周官》所謂「師有功則凱歌」者也。漢有《朱鷺》等十八曲,短簫鐃歌序戰伐之事,黃門鼓吹為享宴所用,又有騎吹二曲。說者謂列於殿庭者為鼓吹,從行者為騎吹。魏、晉而下,莫不沿尚,始有鼓吹之名。江左太常有鼓吹之樂,梁用十二曲,陳二十四曲,後周亦十五曲。唐制,大駕、法駕、小駕及一品而下皆有焉。   宋初因之,車駕前後部用金鉦、節鼓、鼓、大鼓、小鼓、鐃鼓、羽葆鼓、中鳴、大橫吹、小橫吹、觱栗、桃皮觱栗、簫、笳、笛,歌《導引》一曲。又皇太子及一品至三品,皆有本品鼓吹。凡大駕用一千五百三十人為五引,司徒六十四人,開封牧、太常卿、御史大夫、兵部尚書各二十三人。法駕三分減一,用七百六十一人為引,開封牧、御史大夫各一十六人。小駕用八百一十六人。太常鼓吹署樂工數少,每大禮,皆取之于諸軍。一品已下喪葬則給之,亦取于諸軍。又大禮,車駕宿齋所止,夜設警場,用一千二百七十五人。奏嚴用金鉦、大角、大鼓,樂用大小橫吹、觱栗、簫、笳、笛,角手取于近畿諸州,樂工亦取於軍中,或追府縣樂工備數。歌《六州》、《十二時》,每更三奏之。大中祥符六年,以其煩擾,詔罷追集,悉以禁兵充,常隸太常閱集。七年,親享太廟,登歌始作,聞廟外奏嚴,遂詔:行禮之次,權罷嚴警;禮畢,仍複故。   凡祀前一日,上禦青城門觀奏嚴。若車駕巡幸,則夜奏於行宮前,人數減於大禮,凡用八百八十人。真宗崇奉聖祖,亦設儀衛,別作導引曲,今附之。      《兩朝志》雲:「大駕千七百九十三人,法駕千三百五人,小駕千三十四人,人數多於前。   鑾駕九百二十五人。迎奉祖宗禦容或神主祔廟,用小鑾駕三百二十五人,上宗廟諡冊二百人,其曲即隨時更制。」   自天聖已來,帝郊祀、躬耕籍田,皇太后恭謝宗廟,悉用正宮《降仙台》、《導引》、《六州》、《十二時》,凡四曲。景祐二年,郊祀減《導引》第二曲,增《奉禋歌》。初,李照等撰警嚴曲,請以《振容》為名,帝以其義無取,故更曰《奉禋》。其後袷享太廟亦用之。大享明堂用黃鐘宮,增《合宮歌》。凡山陵導引靈駕,章獻、章懿皇后用正平調,仁宗用黃鐘羽,增《昭陵歌》。神主還宮,用大石調,增《虞神歌》。凡迎奉祖宗禦容赴宮觀、寺院並神主祔廟,悉用正宮,惟仁宗禦容赴景靈宮改用道調,皆止一曲。   皇祐中大饗明堂,帝謂輔臣曰:「明堂直端門,而致齋於內,奏嚴於外,恐失靖恭之意。」詔禮官議之,鹹言:「警場本古之鼛鼓,所謂夜戒守鼓者也。王者師行、吉行皆用之。今乘輿宿齋,本緣祀事,則警場亦因以警眾,非徒取觀聽之盛,恐不可廢。若以奏嚴之音去明堂近,則請列於宣德門百步之外,俟行禮時,罷奏一嚴,亦足以稱虔恭之意。」帝曰:「既不可廢,則祀前一夕邇於接神,宜罷之。」   熙寧中,親祠南郊,曲五奏,正宮《導引》、《奉禋》、《降仙台》;祠明堂,曲四奏,黃鐘宮《導引》、《合宮歌》:皆以《六州》、《十二時》。永厚陵導引、警場及神主還宮,皆四曲,虞主祔廟、奉安慈聖光獻皇后山陵亦如之。諸後告遷、升祔、上仁宗、英宗徽號,迎太一宮神像,亦以一曲導引,率因事隨時定所屬宮調,以律和之。   元豐中,言者以鼓吹害雅樂,欲調治之,令與正聲相得。楊傑言:「正樂者,先王之德音,所以感召和氣、格降上神、移變風俗,而鼓吹者,軍旅之樂耳。蓋鼓角橫吹,起于西域,聖人存四夷之樂,所以一天下也;存軍旅之樂,示不忘武備也。'鞮鞻氏掌夷樂與其聲歌,祭祀則龠而歌之,燕亦如之。'今大祀,車駕所在,則鼓吹與武嚴之樂陳於門而更奏之,以備警嚴。大朝會則鼓吹列于宮架之外,其器既異先代之器,而施設概與正樂不同。國初以來,奏大樂則鼓吹備而不作,同名為樂,而用實異。雖其音聲間有符合,而宮調稱謂不可淆混。故大樂以十二律呂名之,鼓吹之樂則曰正宮之類而已。乾德中,設鼓吹十二案,制氈床十二,為熊羆騰倚之狀。每案設大鼓、羽葆鼓、金錞各一,歌、簫、笳各二。又有叉手笛,名曰拱宸管,考驗皆與雅音相應,列于宮縣之籍,編之令式。   若以律呂變易夷部宮調,則名混同而樂相紊亂矣。」遂不復行。   元符三年七月,學士院奏:「太常寺鼓吹局應奉大行皇帝山陵鹵簿、鼓吹、儀仗,並嚴更、警場歌詞樂章,依例撰成。靈駕發引至陵所,仙呂調《導引》等九首,已令樂工協比聲律。」從之。   政和七年三月,議禮局言:「古者鐃歌、鼓吹曲各易其名,以紀功烈。今所設鼓吹,唯備警衛而已,未有鐃歌之曲,非所以彰休德、揚偉績也。乞詔儒臣討論撰述,因事命名,審協聲律,播之鼓吹,俾工師習之。凡王師大獻,則令鼓吹具奏,以聳群聽。」從之。十二月,詔《六州》改名《崇明祀》,《十二時》改名《稱吉禮》,《導引》改名《熙事備成》,六引內者,設而不作。   紹興十六年,臣僚言:「國家大饗、乘輿齋宿必設警場,肅儀衛而嚴祀事。樂工隸太常,歌詞備三疊,累朝以來皆用之。比者郊廟行事,率代以鉦、鼓,取諸殿司。夫軍旅、祭祀,事既異,宜樂聲清濁,用以殊尚。鉦、鼓、鳴角列於鹵簿中,所以示觀德之盛,宜詔有司更制,兼籍鼓吹樂工以時閱習,遇熙事出而用之。」有司請下軍器所造節鼓一,奏嚴鼓一百二十,鳴角亦如之,金鉦二十有四。太常前後部振作通用一千八百五十七人,而鼓吹益盛。   孝宗隆興二年,兵部言:「奉明詔,大禮乘輿服禦,除玉輅、平輦等外,所用人數並從省約。內鼓吹合用八百四十一人,止用五百八十八人;警場合用二百七十五人,止用一百三十人。」淳熙中大閱,帝自祥曦殿戎服而出,皇太子、親王、執政以下並從,諸將皆介胄乘馬導駕,軍器分衛前後,奏隨軍鼓管大樂。上尋易金甲,乘馬升將台,殿帥舉黃旗,諸軍呼拜,奏發嚴,中軍鳴角。馬步簇隊,連三鼓。至四鼓,舉白旗,中軍鼓聲旗應,乃變方陣。別高一鼓,馬步軍出陣。別高一鼓,各歸部隊。五鼓舉黃旗,變員陣。又鼓,舉赤旗,變銳陣;青旗變直陣。收鼓訖,一金止,重鼓鳴角,簇隊放教。此其凡也。   開寶元年南郊三首   《導引》   氣和玉燭,睿化著鴻明,緹管一陽生。郊禋盛禮燔柴畢,旋軫鳳凰城。森羅儀衛振華纓,載路溢歡聲。皇圖大業超前古,垂象泰階平。歲時豐衍,九土樂升平,睹寰海澄清。道高堯、舜垂衣治,日月並文明。《嘉禾》、《甘露》登歌薦,雲物煥祥經。兢兢惕惕持謙德,未許禪雲、亭。   《六州》   嚴夜警,銅蓮漏遲遲。清禁肅,森陛戟,羽衛儼皇闈。角聲勵,鉦鼓攸宜。金管成雅奏,逐吹逶迤。薦蒼璧,郊祀神祗,屬景運純禧。京坻豐衍,群材樂育,諸侯述職,盛德服蠻夷。殊祥萃,九苞丹鳳來儀。膏露降,和氣洽,三秀煥靈芝。鴻猷播,史冊相輝。張四維,蔔世永固丕基。敷玄化,蕩蕩無為,合堯、舜文思。混並寰宇,休牛歸馬,銷金偃革,蹈詠慶昌期。   《十二時》   承寶運,馴致隆平,鴻慶被寰瀛。時清俗阜,治定功成,遐邇詠《由庚》。嚴郊祀,文物聲明。會天正,星拱奏嚴更,布羽儀簪纓。宸心虔潔,明德播惟馨。動蒼冥,神降享精誠。燔柴半,萬乘移天仗,肅鑾輅旋衡。千官雲擁,群後葵傾,玉帛旅明庭。《韶》、《濩》薦,金奏諧聲,集休亨。皇澤浹黎庶,普率洽恩榮。仰欽元後,睿聖貫三靈。萬邦甯,景貺福千齡。   真宗封禪四首   《導引》   民康俗阜,萬國樂升平,慶海晏河清。唐堯、虞舜垂衣化,詎比我皇明!九天寶命垂丕貺,雲物效祥英。星羅羽衛登喬嶽,親告禪雲、亭。汾陰雲:「星羅羽衛臨汾曲,親享答資生。」   我皇垂拱,惠化洽文明,盛禮慶重行。登封、降禪燔柴畢,汾陰雲:「告虔睢上皇儀畢。」   天仗入神京。雲雷布澤遍寰瀛,遐邇振歡聲。巍巍聖壽南山固,千載賀承平。   《六州》   良夜永,玉漏正遲遲。丹禁肅,周廬列,羽衛繞皇闈。嚴鼓動,畫角聲齊。金管飄雅韻,遠逐輕颸。薦嘉玉,躬祀神祗,祈福為黔黎。升中盛禮,增高益厚,登封檢玉,《時邁》合《周詩》。汾陰雲:「方丘盛禮,精嚴越古,陳牲檢玉,《時邁》展鴻儀。」   玄文錫,慶雲五色相隨。甘露降,醴泉湧,汾陰雲:「嘉禾合。」   三秀髮靈芝。皇猷播,史冊光輝。受鴻禧,萬年永固丕基。吾君德,蕩蕩巍巍,邁堯、舜文思。從今寰宇,休牛歸馬,耕田鑿井,鼓腹樂昌期。   《十二時》   聖明代,海縣澄清,惠化洽寰瀛。時康歲足,治定武成,遐邇賀升平。嘉壇上,昭事神靈。薦明誠,報本禪雲、亭,汾陰雲:「蠲潔答鴻寧。」   俎豆列犧牲。宸心蠲潔,明德薦惟馨。紀鴻名,千載播天聲。燔柴畢,汾陰雲:「親祀畢。」   雲罕回仙仗,慶鑾輅還京。八神卮蹕,四隩來庭,嘉氣覆重城。殊常禮,曠古難行,遇文明。仁恩蘇品匯,沛澤被簪纓。祥符錫祚,武庫永銷兵。育群生,景運保千齡。   告廟《導引》   明明我後,至德合高穹,祗翼勵精衷。上真紫殿回飆馭,示聖胄延鴻。躬承寶訓表欽崇,慶澤布寰中。告虔備物朝清廟,荷景福來同。   奉祀太清宮三首   《導引》   穹旻錫祐,盛德日章明,見地平天成。垂衣恭己干戈偃,億載祐黎氓。羽旄飾駕當春候,款謁屆殊庭。精衷昭感膺多福,夷夏保咸寧。聖君禦宇,祗翼奉三靈,已偃革休兵。區中海外鴻禧浹,恭館勵虔誠。九斿七萃著聲明,徯後徇輿情。丕圖寶緒承繁祉,率土仰隆平。   《六州》   千載運,寶業正遐昌。欽至道,崇明祀,盛禮邁前王。鑾輅動,萬騎騰驤。馳道紛彩仗,瑞日煌煌。奉秘檢,玉羽群翔,非霧滿康莊。躬朝真館,齊心繹思,順風俯拜,奠酒爇蕭薌。精衷達,飆輪降格昭彰。回羽旆,駐琱輦,舊地訪睢陽。享清廟,孝德輝光。屆靈場,星羅萬國珪璋。陳牲幣,金石鏘洋,景福降穰穰。垂衣法坐,恩覃群品,慶均海宇,聖壽保無疆。   《十二時》   乾坤泰,帝壽遐昌,宇縣樂平康。真遊降格,寶誨昭彰,宸蹕造仙鄉。崇妙道,精意齊莊。款靈場,潔豆薦芬芳,備樂奏鏗鏘。猶龍垂裕,千古播休光。極褒揚,明號洽徽章。朝修展,春豫諧民望,睹文物煌煌。言旋羽衛,肅設壇場,報本達蕭薌。申嚴祀,禮備烝嘗,答穹蒼。純禧沾品匯,慶賚浹窮荒。封人獻壽,德化掩陶唐。保綿長,錫祐永無疆。   亳州回詣玉清昭應宮一首   《導引》   秘文鏤玉,金閣奉安時,旌蓋儼仙儀。珠旒俯拜陳章奏,精意達希夷。卿雲鬱鬱曜晨曦,玉羽拂華枝。靈心報貺垂繁祉,寶祚永隆熙。   親享太廟一首   《導引》   躬朝太室,列聖大功宣,彩仗耀甘泉。秘文升輅空歌發,一路覆祥煙。珠旒薦獻極精虔,列侍儼貂蟬。穰穰降福均寰宇,垂拱萬斯年。   南郊恭謝三首   《導引》   重熙累盛,睿化暢真風,尊祖奉高穹。林棼彩仗明初日,瑞氣滿晴空。玉鑾徐動出環宮,虔鞏罄宸衷。禮成均慶人神悅,聖壽保無窮。   《六州》   承天統,聖主應昌辰。寶籙降,飆遊至,瑞命慶惟新。崇大號,仰奉高真。獻歲當初吉,天下皆春。謁秘宇,藻衛星陳,薌靄極紛綸。瓊編焜耀,仙衣綷糸蔡,垂旒俯拜,薦獻禮惟寅。芬芳備,精衷上達穹旻。尊道祖,享清廟,助祭萬方臻。升泰畤,縟典彌文。侍群臣,漢庭儒雅彬彬。煙飛火舉,畢嚴禋,天地降氤氳。高臨華闕,恩覃動植,慶延宗社,聖壽比靈椿。   《十二時》   亨嘉會,萬宇歡康,聖化邁陶唐。元符錫命,天鑒昭彰,徽號奉琳房。陳縟禮,獻歲惟良。耀旂章,翠輦駐仙鄉,睿意極齊莊。仙衣渥彩,玉冊共熒煌。薦芬芳,飆馭降靈場。回雲罕,尊祖趨仙宇,金石韻鏘洋。聿朝清廟,躬奠瑤觴,報本國之陽。執籩豆,列侍貂榼,對穹蒼。洪恩霈夷夏,大慶浹家邦。垂衣紫極,聖壽保遐昌。集祺祥,地久與天長。   天書《導引》七首   詣泰山   我皇纘位,覆燾合穹旻,秘籙示靈文。齊居紫殿膺玄貺,降寶命氤氳。奉符讓德事嚴禋,檢玉陟天孫。垂鴻紀號光前古,邁八九為君。汾陰雲:「後祗坤德宅河、汾,瘞玉考前聞。垂休紀績超唐、漢,光監格鴻動。靈台偃武,書軌慶同文,奄六合居尊。圓穹錫命垂真籙,清曉降金門。升中報本禪云云,汾陰雲:「方丘報本務精勤。」   嚴祀事惟寅。無為致治臻清淨,見反樸還淳。   詣太清宮   寶圖熙盛,登格聖功全,瑞命集靈篇。欽修祀典成明察,道祖降雲軿。賴鄉真館宅真仙,朝謁帝心虔。尊崇教父膺鴻福,綿亙萬斯年。猶龍勝境,真宇儼靈姿,肅謁展皇儀。寶符先路,嘉祥應,雲物煥金枝。紛紜紫節間黃麾,藻衛極葳蕤。高穹報貺延休祉,仁壽協昌期。   詣玉清昭應宮   紫霄金闕,重疊降元符,億兆祚皇圖。雲章焜耀傳溫玉,寶閣起清都。奉迎彩仗溢天衢,觀者競歡呼。明君欽翼承鴻蔭,億載禦中區。寶符錫祚,慶壽命惟新,俄降格飆輪。巍巍帝德增虔奉,懿號薦穹旻。精齊秘館奉嚴禋,文物耀昌辰。升煙太一修郊報,鴻祉介烝民。   詣南郊   聖神纘緒,赫奕帝圖昌,寶錄降穹蒼。宸心勵翼修郊報,彩仗列康莊。祥煙瑞靄雜天香,筦磬發聲長。升壇禮畢膺繁祉,睿算保無疆。   建安軍迎奉聖像《導引》四首   玉皇大帝   太霄玉帝,總禦冠靈真,威德聳天人。寶文瑞命符皇運,綿遠慶維新。洞開霞館法虛晨,八景降飆輪。含生普洽空鴻福,聖壽比仙椿。   聖祖天尊   至真降鑒,飆馭下皇闈,清漏正依依。范金肖像申嚴奉,仙館壯翬飛。萬靈拱衛瑞煙披,岸柳映黃麾。九清祚聖鴻基永,堯德更巍巍。   太祖皇帝   元符錫命,祗受慶誠明,恭館法三清。開基盛烈垂無極,金像儼天成。奉迎霞布甘泉仗,簫瑟振和聲。靈辰協吉鴻儀畢,萬國保隆平。   太宗皇帝   膺乾撫運,垂慶洽重熙,元聖嗣鴻基。發揮寶緒靈仙降,感吉夢先期。良金璀璨範真儀,精意答蕃厘。閟宮神館崇嚴配,萬祀播葳蕤。   聖像赴玉清昭應宮《導引》四首   玉皇大帝   先天氣祖,魄寶禦中宸,列位冠高真。綠符錫瑞昭元聖,寶曆亙千春。琳宮壯麗從嚴闉,璿碧照龍津。珍金鑄像靈儀睟,集福庇烝民。   聖祖天尊   仙宗靈祖,禦氣降中宸,孚宥慶惟新。國工鎔范成金像,儀炳動威神。玉虛聖境絕纖塵,歡抃洽群倫。導迎雲駕歸琳館,恭肅奉高真。   太祖皇帝   石文應瑞,真主禦寰瀛,慈儉撫群生。巍巍威德超千古,大業保盈成。神皋福地開恭館,靈貺日昭明。鑄金九牧天儀睟,紺殿矗千楹。   太宗皇帝   乘雲英聖,千載仰皇靈,垂法藹朝經。禹金鎔范肖儀刑,日角煥珠庭。琳宮翠殿鳳文屏,迎奉慶安寧。孝思瞻謁薦惟馨,誠愨貫青冥。   奉寶冊《導引》三首   玉清昭應宮   太霄垂佑,綿宇洽祺祥,祕檢煥雲章。宸心虔奉崇徽號,茂典邁前王。霞明藻衛列通莊,寶冊奉琳房。都人震抃騰謠頌,億載保歡康。   景靈宮   明明道祖,金闕冠仙真,清禁降飆輪。遙源始悟垂鴻慶,億兆聳群倫。虔崇徽號盛儀陳,寶冊奉良辰。邦家億載蒙繁祉,聖壽保無垠。   太廟   祖宗垂佑,亨會協重熙,德澤被烝黎。虔崇尊諡陳徽冊,藻衛列葳蕤。宸心致孝極孜孜,展禮詔台司。祥煙瑞靄浮清廟,綿宇被純禧。   治平四年英宗祔廟一首   《導引》   壽原初掩,歸蹕九虞終,億馭更無蹤。思皇攀慕追來孝,作廟繼三宗。旌旗居外擁千重,延望相威容。寶輿迎引歸新殿,奏享備欽崇。   熙甯二年仁宗、英宗禦容赴西京會聖宮應天禪院奉安一首   《導引》   九清三境,飆馭杳難追,功烈並巍巍。洛都不及西巡到,猶識睟容歸。三條馳道隱金槌,仙仗共逶迤。珠宮紺宇申嚴奉,億載固皇基。   章惠皇太后神主赴西京一首   《導引》   祥符盛際,二鄙正休兵,瑞應滿寰瀛。東封西祀鳴鑾輅,從幸見升平。仙遊一去上三清,廟食享隆名。寢園松柏秋風起,簫吹想平生。   中太一宮奉安神像一首   《導引》   九霄仙馭,四紀樂西清,游衍遍黃庭。雲駢萬里歸真室,上應泰階平。金輿玉像下瑤京,彩仗擁霓旌。天人感會千年運,福祚永昌明。   四年英宗禦容赴景靈宮奉安一首   《導引》   鼎湖龍去,仙仗隔蓬萊,輦路已蒼苔。漢家原廟臨清渭,還泣玉衣來。鳳簫鑾扇共徘徊,帳殿倚雲開。春風不向天袍動,空繞翠輿回。   十年南郊,皇帝歸青城《導引》一首   《降仙台》   清都未曉,萬乘並駕,煌煌擁天行。祥風散瑞靄,華蓋聳旂常,建耀層城。四列兵衛,爟火映金支翠旌。眾樂警作充宮庭,皦繹成。紺幄掀,袞冕明。妥帖壇陛,霄升振珩璜,神格至誠。雲車下冥冥,儲祥降嘏莫可名。禦端闕,朌號敷榮。澤翔施溥,茂祉均被含生。   元豐二年慈聖光獻皇后發引四首   儀仗內《導引》一首   駕班龍,忽催金母,轉仙仗,去瑤宮。絳闕深沉杳無蹤,漸塵空。絲網瓊林,花似怨東風,垂清露啼紅。猶想舊春中,獻萬壽,寶船空。   警場內三曲   《六州》   九龍輿,記春暮,幸蓬壺。瓊囿敞,繡仗趨,年華與逝水俱。瑤京遠,信息斷無。寶津池面落花鋪,愁晚容車來禁途。鳳簫鑾翣,西指昭陵去。舊賞蟠桃熟,又見漲海枯。應共靈真母,曳霞裾。宴清都,恨滿山隅,春城翠柏藏烏。扃戶劍,照燈魚,人間一夢覺餘。泉宮窈窕钅巢夜龍,銀江澄澹浴仙鳧,煙冷金爐玉殿虛。綠苔新長,雕輦曾行處。夜夜東朝月,似舊照錦疏,侍女盈盈淚珠。   《十二時》   治平時,暫垂簾,佑聖子,解危疑。坐安天下,逾歲厭避萬機,退處宸闈。殿開慶,養志入希夷。扶皓日,浴咸池。看神孫撫禦,千載重雍累熙,四方欽仰洪慈。陰德遠,仁功積,歡養罄九域,禮無違。事難期,乘霞去,乍睹升仙,誥下九圍。泣血漣如,更鸞車動,春晚霧暗翠旂,路指嵩、伊。薤歌鳳吹,悠颺逐風悲。珠殿悄,綱塵垂。空坐濕。罔極吾皇孝思,鏤玉寫音徽。彤管煒,青編紀,甯更羨周《雅》播聲詩。   《祔陵歌》   真人地,瑞應待聖時。鞏原西,滎、河會,澗、洛與湹、伊,眾水縈回。嵩高映抱,幾疊屏幃。秀嶺參差,遙山群鳳隨。共瞻陵寢浮佳氣,非煙朝暮飛,龜筮告前期。奠收玉斝,筵卷時衣。鑾輅曉駕載龍旂,路逶遲。鈴歌怨,畫翣引華芝,霧薄風微。真遊遠,閉寶閣金扉,侍女悲啼。玉階春草滋,露桃結子靈椿翠,青車何日歸!銜恨望西畿。便一房钅巢,夜台曉無期。   虞主回京四首   儀仗內《導引》一曲   龍輿春晚,曉日轉三川,鼓吹慘寒煙。清明過後落花天,望池館依然。東風百寶泛樓船,共薦壽當年。如今又到苑西邊,但魂斷香軿。   警場內三曲   《六州》   慶深恩,寶曆正乾坤。前帝子,後聖孫,援立兩儀軒。西宮大母朝寢門,望椒闥常溫。芳時媚景,有三千宮女,相將奉玉輦金根。上林紅英繁,縹緲鈞天奏梨園。望絕瑤池,影斷桃源。恨難論,開禁閽,春風丹旐翩翩。飛翠蓋,駕琱。轀,容衛入西原。管簫動地清喧,陵上柏煙昏。殘霞弄影,孤蟾浮天外,行人觸目是消魂。問蒼天,塵世光陰去如奔。河、洛潺湲,此恨長存。   《十二時》   望嵩、邙,永昭陵畔,王氣壓龍岡。鞏、洛靈光,鬱鬱起嘉祥。虛彩帟,轉哀仗,閟幽堂。歎仙鄉路長,景霞飛松上。珠襦宵掩,細扇晨歸,昆閬茫茫。滿目東郊好,紅葩鬥芳,韶景空駘蕩。對春色,倍淒涼,最情傷。從輦嬪嬙,指瑤津路,淚雨泣千行。翠珥明榼,曾憶薦瓊觴。春又至,人何往,事難忘,向斜陽斷腸。聽鈞天嘹亮,清都風細,朱欄花滿,誰奏清商!紫幄重簾外,時飄寶香。環佩珊珊響,問何日,反琱房!   《虞主歌》   轉紫芝,指東都帝畿。愁霧裏,簫聲宛轉,輦路逶迤。那堪見,郊原芳菲,日遲遲。對列鳳翣龍旗,輕陰黯四垂。樓臺綠瓦沍琉璃,仙仗歸。壽原清夜,寒月掩褕禕。翠幰琱輪,空反靈螭。憩長岐,嵩峰遠,伊川渺氵彌。此時還帝裏,旌幡上下,葆羽葳蕤。天街回,垂楊依依。過端闈,閶闔正辟金扉,觚棱射暖暉。虞神寶篆散輕絲,空涕洟。望陵宮女,嗟物是人非。萬古千秋,煙慘風悲。   虞主祔廟儀仗內一首   《導引》   輕輿小輦,曾宴玉欄秋,慶賞殿宸遊。傷心處,獸香散盡,一夜入丹丘。翠簾人靜月光浮,但半卷銀鉤。誰知道,桂華今夜,欲照鵲台幽。   五年景靈宮神禦殿成,奉迎一首   《導引》   新宮翼翼,钜麗冠神京,金虯蟠繡楹,都人瞻望洪紛處,陸海湧蓬、瀛。仙輿縹緲下圓清,彩仗擁天行。熉黃珠幄承靈德,錫羨永升平。   慈孝寺彰德殿遷章獻明肅皇后禦容赴景靈宮衍慶殿奉安一首   《導引》   九清雲杳,飆馭邈難追,功化盛當時。保扶仁聖成嘉靖,彤管載音徽。天都左界抗華榱,仙仗下逶迤。寶楹黼帳承神貺,萬壽永無期。   八年神宗靈駕發引四首   《導引》   金殿晚,注目望宮車,忽聽受遺書。白雲縹緲帝鄉去,抱弓空慕龍湖。瑤津風物勝蓬壺,春色至,望琱輿。花飛人寂寂,淒涼一夢清都。   《六州》   炎圖盛,六葉正協重光。膺寶瑞,更法度,智通軼超成湯。昭回漢爛文章,震揚威武懾多方,生民帖泰擁殊祥。封人祝頌,萬壽與天長。豈知丹鼎就,龍下五雲旁。飄然真馭,遊衍仙鄉。泣彤裳,伊、洛洋洋,嵩峰少室相望。藏弓劍,遊衣冠,雋功盛德難忘。泉台寂,魚燭熒煌。銀海深,鳧雁翱翔。想像平居,謾焚香。望陵人散,翠柏忽成行。獨餘嵩峰月,夜夜照幽堂,千秋陳跡淒涼。   《十二時》   珍符錫,佑啟真人,儲思在斯民。勤勞日升,萬物皆入陶鈞。收威柄,更法令,鼎從新。東風吹百卉,上苑正青春。流虹節近,衣冠玉帛,交奏嚴宸,萬壽祝堯仁。忽聽宮車晚出,但號慕,瞻雲路,企龍鱗。窮天英冠古精神。杳然上亻素,人空望屬車巡。虛仗星陳,畫翣環擁龍輴。泉宮掩,帝鄉遠,邈難親。反琱輪,飛羽蓋,還渡天津。霧迷朱服,風搖細扇,觸目悲辛。列嬪嬙,垂紅淚,浥行塵。相將問,何日下青旻?   《永裕陵歌》   升龍德,當位富春秋。受天球,膺駿命,玉帛走諸侯。寶閣珠樓臨上苑,百卉弄春柔。隱約瀛洲,旦旦想宸遊。那知羽駕忽難留,八馬入丹丘,哀仗出神州。笳聲凝咽,旌旂去悠悠。碧山頭,真人地,龜洛奧,鳳台幽。繞伊流,嵩峰岡勢結蛟虯。皇堂一閉威顏杳,寒霧帶天愁。守陵嬪禦,想像奉龍輈。牙盤赭案肅神休,何日覿雲裘!紅淚滴衣褠,那堪風點綴柏城秋。   虞主回京四首   《導引》   上林寒早,仙仗轉郊圻,笳鼓入雲悲。逶迤輦路過西池,樓閣鎖參差。都人瞻望意如疑,猶想翠華歸。玉京傳信杳無期,空掩赭黃衣。   《六州》   承聖緒,垂意在升平。驅貔虎,策豪英,號令肅天兵。四方無複羽書征,德澤浸群生。睿謀雄雋,絀漢高狹陋,慕三皇二帝登閎,緝樂綴文明。將升岱岳告功成,玉牒金繩,勝寶飛聲。事難評。軒鼎就,清都一夢俄頃。飛霞佩,乘龍馭,羽衛入高清。祥光浮動五色,迎鸞鳳,雜簫笙。因山功就,同軌人至,銘旌畫翣,行背重城。楚笳凝咽,漢儀雄盛,攀慕傷情。惟余內傳,知向蓬、瀛。   《十二時》   太平時,禦華夷。躬聽斷,破危疑。春秋鼎盛,絀聲樂遊嬉,日升繁機。長駕遠馭,垂意在軒、羲。恢六典,斥三垂。有殊尤絕跡,盛德旁魄周施,方將綴緝聲詩。擴皇綱,明帝典,紹累聖重熙,高拱無為,事難知。春色盛,逼千秋嘉節,忽聞憑玉幾,頒命彤闈,厭世禦雲歸。翊翠鳳,駕文螭,縹緲難追。侍臣宮女,但攀慕號悲。玉輪動,指嵩、伊。龍鑣日益遠,空遊漢廟冠衣。惟盛德巍巍,鏤玉冊,傳青史,昭示無期。   《虞神》   複土初,明旌下儲胥。回虛仗,簫笳互奏,旌旆隨驅。豈知飆禦在蓬壺,道縈紆。風日慘,六馬躊躇,留恨滿山隅。不堪回首,翠柏已扶疏。帝城漸邇。愁霧钅巢天衢。公卿百辟,鱗集雲敷,迓龍輿。端門辟,金碧淩虛,此時還帝都。嚴清廟,入空畤,升文物,燦爛極嘉娛。配三宗,號稱神古所無。帝德協唐、虞,《九歌》畢奏斐然殊,會軒朱。神具燕喜,錫福集皇居。更千萬祀,佑啟邦圖。   神主祔廟一首   《導引》   歲華婉娩,侍宴玉皇宮,琱輦出房中。豈知軒後丹成去,望絕鼎湖龍。壽原初掩九虞終,歸蹕五雲重。惟餘寶冊書鴻烈,清廟配三宗。   政和三年追冊明達皇后一首   《導引》   來嬪初載,令德冠層城,柔範藹徽聲。熊羆夢應芳蘭鬱,佳氣擁雕楹。珠宮縹緲泛蓬、瀛,脫屣世緣輕。空餘寶冊光瓊玖,千古仰鴻名。   神主祔別廟一首   《導引》   柔容懿範,蚤歲藹層闈,蘭夢結芳時。秋風一夜驚羅幕。鸞扇影空回。榮追禕翟盛威儀,遺像掩瑤扉。春來只有芭蕉葉,依舊倚晴暉。   景靈西宮坤元殿奉安欽成皇后禦容一首   《導引》   雲軿芝蓋,仙路去難攀,海浪濺三山。重迎遺像臨馳道,還似在人間。西宮瑤殿指坤元,璿榜聳飛鸞。移升寶殿從新詔,盛典永流傳。   別廟一首   《導引》   蓬萊邃館,金碧照三山,真境勝人間。秋風又見芭蕉長,遺跡在人寰。雲軒一去杳難攀,斑竹彩輿還。深宮舊檻聞簫鼓,悵望慘朱顏。 志第九十四樂十六(鼓吹下)   ○高宗郊祀大禮五首   《導引》   聖皇巡狩,清蹕駐三吳,十世嗣瑤圖。邊塵不動干戈戢,文德溥天敷。灰飛緹室氣潛噓,郊見紫壇初。歸來赦令樓前下,喜氣溢寰區。   《六州》   雙鳳落,佳氣藹龍山。澄江左,清湖右,日夜海潮翻。因吉地,蔔築圜壇。宏基隆陛級,神位周環。邊陲靜,掛起橐鞬,奠枕海隅安。三年親祀,一陽初動,虔修大報,高處紫煙燔。看鳴鑾,鉤陳肅,天仗轉,朔風寒。孤竹管,雲和瑟,樂奏徹天關。嘉籩薦,玉奠璵璠。奉神歡。九霄瑞氣起祥煙,來如風馬欻然還,留福已滋繁。回龍馭,升丹闕,布皇澤,春色滿人間。   《十二時》   日將旦,陰曀潛消,天宇扇祥飆。邊陲靜謐,夜熄鳴刁,文教普旁昭。興太學,多士舒翹。奉宗祧,新廟榜宸毫,配侑享於郊。慈甯萬壽,四海仰東朝。男女正,中壺致《桃夭》。年屢稔,漕舟銜尾夥,高廩接楹饒。廟堂自有擎天一柱,功比漢庭蕭。多少群工同德,俊乂旁招。吉祥諸福集,燮理四時調。三年郊見,六變奏《鹹》、《韶》。望雲霄,降福與唐堯。   《奉禋歌》   蒼蒼天色是還非,視下應疑亦若斯。統元氣,覆無私。四時寒暑推移,物蕃滋,造化有誰知!嚴大報,反本始,禮重祀神祗。律管灰吹,黃宮動,陽來複,景長時。車陳法駕,仗列黃麾,帝心祗。紫霄霽,霜華薄,星爛明垂。祥煙起,紛敷浮袞冕,六變笙鏞迭奏,一誠幣玉交持。宮漏聲遲,千官顯相多儀。百神嬉,風馬雲車,來止來綏,誕降純禧。受神策,萬年無極,歌頌《昊天成命》周詩。   《降仙台》   升煙既罷,良夜未曉,天步下神丘。鏘鏘鳴玉佩,煒煒照金蓮,杳靄雲裘。彩仗初轉,回龍馭,旌旆悠悠。星影疏動與天流,漏盡五更籌。大明升,東海頭。杲杲靈曜,倒影射旗旒。輦路具修,鬱蔥瑞光浮。歸來雙闕,看禦樓,有仙鶴銜書赦囚。萬方喜氣,均祉福,播歌謳。   孝宗郊祀大禮五首   《導引》   重華天子,長至奉神虞,九奏會軒、朱。星暉雲潤東方曉,拜貺竹宮初。歸來千乘護皇輿,瑞景集金鋪。雞竿高唱恩書下,惠露匝中區。   《六州》   嚴更永,今夕是何年?玉衡正,鉤陳燦,天宇起祥煙。協風應,江海安瀾。重規仍疊矩,聖主乘乾。舜授禹,盛事光前,稱壽玉卮邊。三年親祀,一陽回律,八鄉承宇,觚陛紫為壇。仰天顏,齋居寂,誠心肅,禮容專。鳴鐘石,擁輿衛,五輅列駢闐。聽金鑰,虎旅無眠。儼千官,須期顯相嘉籩。一人儉德動天淵,費減大農錢。神示格,宗祧燕,人民悅,祉福正綿綿。   《十二時》   庭有燎,疊鼓鳴鼉,更問夜如何?信星彪列,天象森羅。虞旦閟宮,畢觴清廟,漿柘樽犧繼猗那,嘉頌可同科。扈聖萬肩摩。飭躬三宿,泰畤縟儀多,丘澤合,嶽瀆從羲、和。神光燭,雲車風馬,芝作蓋,玉為珂。奉瑄成禮,燔柴竣事,休嘉砰隱,丹闕湛恩波。共願乾坤隤祉,邊鄙投戈。覆盂連瀚海,洗甲挽天河。欣欣喜色,長遇六龍過。奏雲和,三春薦嘉禾。   《奉禋歌》   吹葭緹籥氣潛分,雲采宜書壤效珍。長日至,一陽新。四時玉燭和均,物欣欣,化轉洪鈞。郊之祭,孤竹管,六變舞《雲門》。自古嚴禋,犧牲具,粢盛潔,豆籩陳。袞龍陟降,幣玉紛綸,徹高閽。靈之斿,神哉沛,排曆昆侖。《九歌》畢,盈郊瞻燎,斗轉參橫將旦,天開地辟如春。清蹕移輪,闐然鼓吹相聞。籋祥雲,驩臚八階,厘逆三神。聖矣吾君!華封祝,慈宮萬壽,椒掖多男,六合同文。   《降仙台》   漏殘柝靜,雞聲遠到,高燎入層霄。雲裘蟠瑞靄,天步下嘉壇,旗旆飄搖。黃麾列仗貔貅整,氣壓江潮。導前從後盛官僚,玉佩間金貂。望扶桑,日漸高,陰霾霜雪,底處不潛消!輦路祥飆,披拂絳紗袍。雲間端闕仰岧嶢,挾春澤,喜浹黎苗。禮成大慶鼇三抃,受昕朝。   甯宗郊祀大禮四首   《六州》   皇撫極,明德貫乾坤。信星列,卿雲爛,輝亙紫微垣。思報貺,明詔祠官,練時蒐曠典,紫畤觚壇。昭孝德,親禦和鑾,振鷺玉珊珊。精純謁款,膋蕭爌煬,黃流湛澹,百末布生蘭。扣天閽,延飛駕,相仿佛,降雲端。神光集,嘉回應,靄靄萬衣冠。竣熙事,清曉輕寒。恣榮觀,華衣霧縠般般。乾坤並貺慶君歡,翹首聖恩寬。遵皇極,沛天澤,靈心懌,龜鼎永尊安。   《十二時》   宵景霽,河漢清夷,曠典講明時。合祛升侑,孝德爰熙。陳稞閟宮,澹觴太室,來奏天儀。駟蒼螭,玉輅馭蕤綏。觚陛展躬祠。長梢飾玉,翠羽秀金支。華始倡,雅韻出宮垂。神來下,雲車風馬,繽晻藹,宴棲遲。畢觴流胙,柴煙竣事,棠梨回謁,宣室受蕃厘。盛德無心專饗,端為民祈。雲恩有截,雨澤霈無涯。君王愉樂,和氣溢瑤卮。壽天齊,長擁神基。   《奉禋歌》   葭飛璿籥初陽,雲絕清台薦景祥。風應律,日重光。歲功順,底金穰。壽而康,庭壺樂無疆。皇展報,新禮樂,觚陛詠賓鄉,珠幄熉黃。登瑞糸巢,陳俎豆,澹嘉觴。袞衣煇煥,寶珮琳琅,奠椒漿。慶陰陰,神來下,鳳翥龍驤。靈燕喜,錫符仍降嘏,鏞管琳琅歡亮。神之出,祓蘭堂。輦路天香,輕煙半襲旂常,祉滂洋。受厘宣室,返馭齋房,恩與風翔。華封祝,皇來有慶,八荒同壽,寶曆無疆。   《降仙台》   星芒收采,雲容放曉,羲馭漸揚明。觚壇竣事霽,風襲袞衣輕,鑾路塵清。甘泉鹵簿祲威肅,回軫旋衡。千官導從粲簪纓,鈞奏間《韶》、《英》。瞻龍闈,近鳳城。都人雲會,芬茀夾道歡迎。宸極尊榮。卮玉慶熙成,瓊樓天上起和聲。布春澤,洪暢寰瀛。嵩呼萬歲鼇三抃,頌升平。   明堂大禮四首   《合宮歌》   聖明朝,曠典乘秋舉,大饗本仁祖。九室八牖四戶,敕躬齊戒格堪輿。盛牲實俎,並侑總稽古。玉露乍肅天宇,冰輪下照金鋪。燎煙噓,鬱尊香,《雲門》舞。仿佛翔坐,靈心鹹嘉娛。眾星俞,美光屬,照熉珠。清曉禦丹儀,湛恩遍浹率溥,歡聲雷動岳鎮呼。徐命法駕,萬騎花盈路。萬姓齊祝,壽同天地,事超唐、虞。看平燕雲,從此興文偃武,待重會諸侯舊東都。   《六州》   商秋肅,嘉會協中辛。涓路寢,修禋祀,聖德昭清。端志慮,罄竭齋精。錦繡排天仗,羽衛繽紛。朝太室,返中宸,被袞接神明。時平天地俱清晏,兼金行萬寶,物盛藹清馨。瞻熉座,舂容娭燕三靈。奠瑤爵,薦量幣,清思窈冥冥。望昆侖,輸嘉祥,塞絪縕。誠殫禮洽慶休成,潤澤被生民。端門肆眚,昕庭稱賀,俱將戩谷萬壽祝明君。   《十二時》   炎圖鞏,天祚昌期,聖德茂重離。英明經遠,濬哲昭微。寶儉更深慈。觀萬國累洽重熙。對時報禮秩神祗,玉帛湊華夷。肅雍顯相,百辟盡欽祗。奄嘉虞,英璧奠華滋。神安坐,景氣澄虛極,光焰燭長麗。展詩應律,萬舞逶遲,三獻洽皇儀。垂靈祲,慶祐來宜,禮無違。鳴鑾臨帝闕,飛鳳下天倪。清和寰宇,霈澤一朝馳。醇化無為,萬祀鞏丕基。   《導引》   合宮親饗,青女肅長空,精意與天通。後皇臨顧誰為侑?文祖暨神功。函蒙祉福歲常豐,聲教被華戎。兩宮眉壽同榮樂,戩穀永來崇。   乾道發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冊寶一首   《導引》   重華真主,晨夕奉庭闈,禋祀慶成時。乾元坤載同歸美,寶冊兩光輝。斑衣何似赭黃衣,此事古今稀。都人歡樂嵩呼震,聖壽總天齊。   淳熙發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冊寶一首   《導引》   新陽初應,樂事起彤庭,和氣滿吳京。家來慶東皇壽,西母共長生。金書玉篆粲龍文,前導沸歡聲。修齡無極名無盡,一歲一回增。   加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冊寶一首   《導引》   皇家多慶,親壽與天長,德業播輝光。焜煌寶冊來清禁,玉篆映金相。庭闈尊奉會明昌,佳氣溢康莊。洪禧申輯名增衍,億載頌無疆。   恭上壽聖皇太后、至尊壽皇聖帝、壽成皇后尊號冊寶一首   《導引》   皇家盛事,三殿慶重重,聖主極推崇。瑤編寶列相輝映,歸美意何窮。鈞《韶》九奏度春風,彩仗煥儀容。歡聲和氣彌寰宇,皇壽與天同。   加上壽聖皇太后尊號冊寶一首   《導引》   重親萬壽,八帙衍新元,禮典備文孫。溫溫和氣迎長日,寶冊煥瑤琨。徽音顯號自堯門,德行已該存。更期昌算齊箕翼,愈久愈崇尊。   嘉泰二年加上壽成太皇太后冊寶一首   《導引》   思齊文母,盛德比姜、任,擁佑極恩深。湯孫歸美熙鴻號,鏤玉更繩金。虞廷萬辟萃華簪,法仗儼天臨。層闈慶典年年舉,千古播徽音。   親耕籍田四首   《導引》   春融日暖,四野瑞煙浮,柳菀更桑柔。土膏脈起條風扇,宿雪潤田疇。金根轂轉如雷動,羽衙擁貔貅。扶攜老稚康衢滿,延跂望凝旒。鬥移星轉,一氣又環周,六府要時修。務農重穀人胥勸,耕籍禮殊尤。壇壝岳峙文明地,黛耜駕青牛。雍容南畝三推了,玉趾更遲留。   《六州》   昭聖武,不戰屈人兵。干戈戢,烽燧息,海宇清寧。民豐業,歌詠升平。願鹹歸畎畝,力穡為氓。經界正,東作西成。農務軫皇情,躬親耒耜,相勸深耕。人心感悅,擊壤沸歡聲。乘鑾輅,羽旗彩仗鮮明。傳清蹕,行黃道,緹騎出重城。仰瞻日表映朱紘,環佩更鏘鳴。百執公卿,不辭染屨意專精,准擬奉粢盛。田多稼,風行遐邇,家家給足,胥慶三登。   《十二時》   臨寰宇,恭己岩廊,屬意在耕桑。愛民利物,德邁陶唐,躋俗盡淳厖。開千畝,帝籍神倉。舉彝章,祗祓壇場,為農事祈祥。涓辰行禮,節物值春陽。罄齊莊,明德薦馨香。宮禁邃,嬪妃並禦侍,穜稑獻君王。中闈表率,陰教逾光。帳殿靄熉黃,梐枑設,翠幕高張,慶雲翔。尊罍陳酒醴,金石奏宮商。神靈感格,歲歲富倉箱。慶明昌,行旅不齎糧。   《奉禋歌》   吾皇端立太平基,奉祀肅雍格神祗。撫禦耦,降嘉種,何辭手攬洪縻。命太史視日,祗告前期。驗穹象,天田入望更光輝。掌禮陳儀,蒐钜典,迎春令,頒宣溫詔,遍九圍,人盡熙熙。仰明時,儼垂衣,佳氣氤氳表厖禧。豐年屢,大田生異粟,含滋吐秀,九種傳圖,盡來丹闕,瑞應昌時。亨運正當攝提,佇見詠京坻。躬稼穡,重耘耔。盛禮興行先百姓,崇本業,憂勤如禹、稷,播在聲詩。   顯仁皇后上仙發引三首   《導引》   長樂晚,彩戲萊衣,奄忽夢報仙期。帝鄉渺渺乘鸞去,啼紅嬪禦不勝悲,蒼梧煙水杳難追。腸斷處,過江時。銀濤千萬疊,不知何處是瑤池。   《六州》   中興運,孝治格升平。回騩馭。弭鳳駕,冊寶初上鴻名。龍樓問寢候雞鳴,更翻來戲彩衣輕。坤躔夜照老人星,金觴上壽,長願燕慈寧。乘雲何處去!愁斷紫簫聲。追思金殿,椒壁丹楹。又誰知勤儉仁明,風行化被宮庭。佑聖主,底明時,陰功暗及生靈。離宮晚,花卉娉婷。甲觀高,潮海崢嶸。往事回頭,忽飄零。空留嬪禦,掩泣望霓旌。會稽山翠,永祐陵高,而今便是蓬、瀛。   《十二時》   炎圖景運正延鴻,文思坐深宮。慈甯大養,樂事時奏宸聰。皇齡永,恩霈下遍寰中。君王垂彩服,嬪禦上瑤鐘。年年誕節,就盈吉月,交慶流虹。歡洽意方濃,不覺仙遊渺邈,但號泣蒼穹。追慕念音容,詩書慈儉,配古追從。躬行四德,誰知繼《二南》風。移盼俄空,寶钅監脂澤塵封。清都遠,帝鄉遙,杳難通。想雲軿還上瀛、蓬。稽山何在?當年禹宅,萬古蔥蔥。歸難堪,潮頭定,海波融。   顯仁皇后神主祔太廟一首   《導引》   返虞長樂,猶是億賓天,何事駕仙軿。簫笳儀衛辭宮闕,移仗入雲煙。于皇清廟敞華筵,昭穆謹承先。千秋長奉烝嘗孝,永享中興年。   欽宗皇帝一首   《導引》   鼎湖龍遠,九祭畢嘉觴,遙望白雲鄉。簫笳淒咽離天闕,千仗儼成行。聖神昭穆盛重光,寶室萬年藏。皇心追慕思無極,孝饗奉烝嘗。   安穆皇后一首   《導引》   鳳簫聲斷,縹緲溯丹丘,猶是憶河洲。熒煌寶冊來天上,何處訪仙遊?蔥蔥郁鬱瑞光浮,嘉酌侑芳羞。琱輿繡幰歸新廟,百世與千秋。   景靈宮奉安神禦三首   徽宗皇帝《導引》   中興復古,孝治日昭鴻,原廟飾瑰宮。金璧千門磻萬磶,楹桷競穹崇。亭童芝蓋擁旌龍,列聖儼相從。共錫神孫千萬壽,龜鼎亙衡、嵩。   顯仁皇后《導引》   坤儀厚載,遺德滿寰中,歸禦廣寒宮。玉容如在飆輿遠,長樂起悲風。霓旌絳節下層空,雲闕曉曈曨。真游千載安原廟,聖孝與天通。   欽宗皇帝《導引》   深仁厚德,流澤自無窮,仙馭倏賓空。衣冠未返蒼梧遠,遙望鼎湖龍。人間仿佛認天容,縹緲五雲中。帝城猶有遺民在,垂淚向西風。   安恭皇后上仙發引一首   金殿晚,愁結坤寧。天下母,忽仙升。雲山浩浩歸何處?但聞空際彩鸞聲。紫簫斷後無蹤跡,煙靄夜澄澄。曉夢到瑤城,當時花木正冥冥。   高宗梓宮發引三首   《導引》   寒日短,草露朝晞。仙鶴下,夢雲歸。大椿亭畔蒼蒼柳,悵無由挽住天衣。昭陽深,暝鴉飛。愁帶箭,戀恩棲。笳簫三疊奏,都人悲淚袂成帷。   《六州》   堯傳舜,盛事千古難並。回龍馭,辭鳳掖,北內別有蓬、瀛。為天子父,冊鴻名,萬年千歲福康寧,春秋不說楚冥靈。萊衣彩戲,漢殿玉卮輕,宸遊今不見,煙外落霞明。前回丁未,霧塞神京。正同符光武中興,擎天獨力扶傾。定宗廟,保河山,乾坤整頓庚庚。功成了,脫屣遺榮。訪崆峒,容與丹庭。笑挹塵寰,不留行。吾皇哀戀,淚血灑神旌。腸斷濤江渡,明日稽山,暮雲東望元陵。   《十二時》   璧門雙闕轉蒼龍,德壽儼祗宮。軒屏正坐,天子親拜天公,儀紳笏,羅鵷鷺,粲庭中。仙家歡不盡,人世壽無窮。誰知雲路,玉京成就,催返璿穹,轉手萬緣空。見說煙霄好處,不與下方同。塵合霧迷濛,笙簫寥亮,樓閣玲瓏。中興大業,巍巍稽古成功。事去孤鴻,忍聽宵柝晨鐘!靈轝駕,素幃低,杳厖茸。浙江潮,萬神護,川後滋恭。因山祗事,崔嵬禹穴,此日重逢。柏城封,愁長夜,起悲風。歌《清廟》,千古誦高宗。   虞主赴德壽宮一首   《導引》   上皇天大,華旦煥堯文,鴻福浩無垠,羽龍俄駕靈輴去,空钅巢鼎湖雲。稽山翠擁浙江濆,歸旆卷繽紛。仙游指日嚴升祔,萬載頌高勳。   祔廟一首   《導引》   虞觴奉主,仙馭返皇宮,禮典極欽崇。雲旗前導開清廟,龍管咽薰風。巍巍堯父告神功,追慕孝誠通。千秋萬歲中興統,宗祀與天同。   淳熙十六年高宗神禦奉安一首   《導引》   中興揖遜,功德仰兼隆,仁澤被華戎。鼎湖俄痛遺弓墮,如日想威容。柔儀懿範與堯同,飆馭儼相從。靈宮真館偕來燕,垂裕永無窮。   紹熙五年孝宗皇帝虞主還宮一首   《導引》   孝宗純孝,前聖更何加!高蹈處重華。丹成仙去龍輴遠,越岸暮山遐。波神先為卷寒沙,來往護靈槎。九虞禮舉神祗樂,萬世佑皇家。   祔廟一首   《導引》   吾皇盡孝,宗廟務崇尊,钜典備彌文。巍巍東向開基主,七世祔神孫。追思九閏整乾坤,寰宇慕洪恩。從今密邇高宗室,千載事如存。   慶元六年光宗皇帝發引一首   笳鼓發,雲慘寒空。丹旐去,卷悲風。憂勤六載親幾務,有巍巍聖德仁功。褰裳尊處大安宮,荊鼎就,遽遺弓。仙遊攀不及,臣民號慟訴蒼穹。   神禦奉安一首   《導引》   龜書畀姒,歷數在皇躬,揖遜仰高風。鼎湖龍去遺弓墮,冠劍钅巢深宮。塗山齊德翊成功,仙魄蚤賓空。珍台閑館棲神地,獻饗永無窮。   甯宗皇帝發引三首   《導引》   三弄曉,雲黯天低。攀六引,轉悲淒。儉慈孝哲鐘天性,深仁厚澤遍群黎。東西南北傒商霓。功甫就,別宸閨。臣民千古恨,幾時羽衛帶潮歸!   《六州》   明天子,昔日丕纂鴻圖。躬道德,崇學問,稽古訓,訪群儒。日親廣廈論唐、虞,講求政治想都俞,君臣一德志交孚。外夷效順,猶自選車徒。仁恩沾四國,固結滿寰區。千年宗社,萬歲規摹。重新天命出乾符,老癃策杖相扶,願觀德化遍方隅。幸無死須臾,謂宜聖壽等嵩呼。遽登雲輿上龍湖,宸居幽寂紫雲孤。宸章寶畫,但與日星俱。龍帷鳳翣已載途,忍聽笳鼓嗟籲!   《十二時》   弋綈革舄最仁賢,儉德自躬全。尤勤庶政,三十餘年。金風肅,秋漸老,攝調愆。忱恂遍群祀,號泣訴旻天。綴衣將出,神凝玉幾,一夜登仙,弓墮隔蒼煙。七月有來同軌,引綍動靈輇。悽愴淚潸然,行號巷哭,《薤露》聲傳。東城去路,驚濤忍見江船!憔悴山川,不禁簫鼓咽。山陰處,茂林修竹芊芊。望陵宮,應弗遠,金粟堆前。人徒慕戀,百神警侍,盤翥驅先。戴鴻恩,空痛慕,淚珠連。千秋歲,功德寄華編。   神主祔廟一首   《導引》   中興四葉,休德繼昭清,王度日熙平。氣調玉燭金穰應,八表頌聲騰。中原圖籍入宸廷,列聖慰真靈。袞龍登廟游仙闕,億萬載尊承。   寶慶三年奉上甯宗徽號一首   《導引》   中興五葉,天子肇明禋,一德格高旻。甯皇至聖功超古,萬國慕深仁。徽稱顯號又還新,功德粲雕瑉。乾坤繪畫終難盡,遺澤在斯民。   莊文太子薨一首   《導引》   秋月冷,秋鶴無聲。清禁曉,動皇情。玉笙忽斷今何在?不知誰報玉樓成。七星授轡驂鸞種,人不見,恨難平。何以返霓旌?一天風露苦淒清。   景獻太子薨一首   《導引》   霜月苦,宮鼓冬冬。霓旐啟,鶴闈空。洞簫聲斷知何處,海山依約五雲東。玉符龍節參神閟,昭聖眷,慘天容。千古恨無窮,遍山松柏撼悲風。 志第九十五樂十七   ○詩樂琴律燕樂教坊雲韶部鈞容直四夷樂   詩樂虞庭言樂,以詩為本。孔門禮樂之教,自興於《詩》始。《記》曰:「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詠歌以養其性情,舞蹈以養其血脈,此古之成材所以為易也。宋朝湖學之興,老師宿儒痛正音之寂寥,嘗擇取《二南》、《小雅》數十篇,寓之塤籥,使學者朝夕詠歌。自爾聲詩之學,為儒者稍知所尚。張載嘗慨然思欲講明,作之朝廷,被諸郊廟矣。朱熹述為詩篇,匯於學禮,將使後之學者學焉。   《小雅》歌凡六篇:   朱熹曰:「《傳》曰:'大學始教,宵雅肄三。'謂習《小雅·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之三詩也。此皆君臣宴勞之詩,始學者習之,所以取其上下相和厚也。古鄉飲酒及燕禮皆歌此三詩。及笙入,六笙間歌《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台》。六笙詩本無辭,其遺聲亦不復傳矣。《小雅》為諸侯之樂,《大雅》、《頌》為天子之樂。」   二南《國風》歌凡六篇:   朱熹曰:「'《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鄉飲酒》及《鄉射禮》:'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燕禮》雲:'遂歌鄉樂。'即此六篇也。合樂,謂歌舞與眾聲皆作。《周南》、《召南》,古房中之樂歌也。《關雎》言後妃之志,《鵲巢》言國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夫人之不失職,《采蘋》言卿大夫妻能循法度。夫婦之道,生民之本,王化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   《小雅》詩譜:《鹿鳴》、《四牡》、《皇皇者華》、《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台》皆用黃鐘清宮。俗呼為正宮調。      二南《國風》詩譜:《關雎》、《葛覃》、《卷耳》、《鵲巢》、《采蘩》、《采蘋》皆用無射清商。俗呼為越調。      朱熹曰:「《大戴禮》言:《雅》二十六篇,其八可歌,其八廢不可歌,本文頗有闕誤。漢末杜夔傳舊雅樂四曲:一曰《鹿鳴》,二曰《騶虞》,三曰《伐檀》,又加《文王》詩,皆古聲辭。其後,新辭作而舊曲遂廢。唐開元鄉飲酒禮,乃有此十二篇之目,而其聲亦莫得聞。此譜,相傳即開元遺聲也。古聲亡滅已久,不知當時工師何所考而為此。竊疑古樂有唱、有歎。唱者,發歌句也;和者,繼其聲也。詩詞之外,應更有疊字、散聲,以歎發其趣。故漢、晉間舊曲既失其傳,則其詞雖存,而世莫能補。如此譜直以一聲協一字,則古詩篇篇可歌。又其以清聲為調,似亦非古法,然古聲既不可考,姑存此以見聲歌之仿佛,俟知樂者考焉。」   琴律賾天地之和者莫如樂,暢樂之趣者莫如琴。八音以絲為君,絲以琴為君。眾器之中,琴德最優。《白虎通》曰:「琴者,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宜眾樂皆為琴之臣妾。然八音之中,金、石、竹、匏、土、木六者,皆有一定之聲:革為燥濕所薄,絲有弦柱緩急不齊,故二者其聲難定。鼓無當於五聲,此不復論。惟絲聲備五聲,而其變無窮。五弦作于虞舜,七弦作于周文、武,此琴制之古者也。厥後增損不一。至宋始制二弦之琴,以象天地,謂之兩儀琴,每弦各六柱。又為十二弦以象十二律,其倍應之聲靡不畢備。太宗因大樂雅琴加為九弦,按曲轉入大樂十二律,清濁互相合應。大晟樂府嘗罷一、三、七、九。惟存五弦,謂其得五音之正,最優於諸琴也。今複俱用。太常琴制,其長三尺六寸,三百六十分,象周天之度也。   姜夔《樂議》分琴為三准:自一暉至四暉謂之上准,四寸半,以象黃鐘之半律;自四暉至七暉謂之中准,中准九寸,以象黃鐘之正律;自七暉至龍齦謂之下准,下准一尺八寸,以象黃鐘之倍律。三准各具十二律聲,按弦附木而取。然須轉弦合本律所用之字,若不轉弦,則誤觸散聲,落別律矣。每一弦各具三十六聲,皆自然也。分五、七、九弦琴,各述轉弦合調圖:   《五弦琴圖說》曰:「琴為古樂,所用者皆宮、商、角、徵、羽正音,故以五弦散聲配之。其二變之聲,惟用古清商,謂之側弄,不入雅樂。」   《七弦琴圖說》曰:七弦散而扣之,則間一弦於第十暉取應聲。假如宮調,五弦十暉應七弦散聲,四弦十暉應六弦散聲,大弦十暉應三弦散聲,惟三弦獨退一暉,于十一暉應五弦散聲,古今無知之者。竊謂黃鐘、大呂並用慢角調,故於大弦十一暉應三弦散聲;太簇、夾鐘並用清商調,故于二弦方十二暉應四弦散聲;姑洗、仲呂、蕤賓並用宮調,故於三弦十一暉應五弦散聲;林鐘、夷則並用慢宮調,故於四弦十一暉應六弦散聲;南呂、無射、應鐘並用蕤賓調,故於五弦十一暉應七弦散聲。以律長短配弦大小,各有其序。」   《九弦琴圖說》曰:「弦有七、有九,實即五弦。七弦倍其二,九弦倍其四,所用者五音,亦不以二變為散聲也。或欲以七弦配五音二變,以餘兩弦為倍,若七弦分配七音,則是今之十四弦也。《聲律訣》雲:'琴瑟齪四者,律法上下相生也。'若加二變,則於律法不諧矣。或曰:'如此則琴無二變之聲乎?'曰:'附木取之,二變之聲固在也。'合五、七、九弦琴,總述取應聲法,分十二律十二均,每聲取弦暉之應,皆以次列按。   古者大琴則有大瑟,中琴則有中瑟,有雅琴、頌琴,則雅瑟、頌瑟,實為之合。夔乃定瑟之制:桐為背,梓為腹,長九尺九寸,首尾各九寸,隱間八尺一寸,廣尺有八寸,嶽崇寸有八分。中施九梁,皆象黃鐘之數。梁下相連,使其聲沖融;首尾之下為兩穴,使其聲條達,是《傳》所謂「大瑟達越」也。四隅刻雲以緣其武,象其出於雲和。漆其壁與首、尾、腹,取椅、桐、梓漆之。全設二十五弦,弦一柱,崇二寸七分。別以五色,五五相次,蒼為上,朱次之,黃次之,素與黔又次之,使肄習者便於擇弦。弦八十一絲而朱之,是謂朱弦。其尺則用漢尺。凡瑟弦具五聲,五聲為均,凡五均,其二變之聲,則柱後抑角、羽而取之,五均凡三十五聲。十二律、六十均、四百二十聲,瑟之能事畢矣。夔於琴、瑟之議,其詳如此。   朱熹嘗與學者共講琴法,其定律之法:十二律並用太史公九分寸法為准,損益相生,分十二律及五聲,位置各定。按古人以吹管聲傅於琴上,如吹管起黃鐘,則以琴之黃鐘聲合之;聲合無差,然後以次遍合諸聲,則五聲皆正。唐人紀琴,先以管色合字定宮弦,乃以宮弦下生徵,徵上生商,上下相生,終於少商。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絲聲皆當如此。今人苟簡,不復以管定聲,其高下出於臨時,非古法也。   調弦之法:散聲隔四而得二聲;中暉亦如之而得四聲;八暉隔三而得六聲;九暉按上者隔二而得四聲,按下者隔一而得五聲;十暉按上者隔一而得五聲,按下者隔二而得四聲。每疑七弦隔一調之,六弦皆應於第十暉,而第三弦獨於第十一暉調之乃應。及思而得之,七弦散聲為五聲之正,而大弦十二律之位,又眾弦散聲之所取正也。故逐弦之五聲皆自東而西,相為次第。其六弦會於十暉,則一與三者,角與散角應也;二與四者,徵與散徵應也;四與六者,宮與散少宮應也;五與七者,商與散少商應也;其第三、第五弦會於十一暉,則羽與散羽應也。義各有當,初不相須,故不同會於一暉也。   旋宮諸調之法:旋宮古有「隨月用律」之說,今乃謂不必轉軫促弦,但依旋宮之法而抑按之,恐難如此泛論。當每宮指定,各以何聲取何弦為唱,各以何弦取何律為均,乃見詳實。又以《禮運正義》推之,則每律各為一宮,每宮各有五調,而其每調用律取聲,亦各有法。此為琴之綱領,而說者罕及,乃闕典也。當為一圖,以宮統調,以調統聲,令其次第、賓主各有條理。仍先作三圖:一、各具琴之形體、暉弦、尺寸、散聲之位;二、附按聲聲律之位;三、附泛聲聲律之位,列於宮調圖前,則覽者曉然,可為萬世法矣。   觀熹之言,其於琴法本融末粲,至疏達而至縝密,蓋所謂識其大者歟!   燕樂古者,燕樂自周以來用之。唐貞觀增隋九部為十部,以張文收所制歌名燕樂,而被之管弦。厥後至坐部伎琵琶曲,盛流于時,匪直漢氏上林樂府、縵樂不應經法而已。宋初置教坊,得江南樂,已汰其坐部不用。自後因舊曲創新聲,轉加流麗。政和間,詔以大晟雅樂施于燕饗,禦殿按試,補徵、角二調,播之教坊,頒之天下。然當時樂府奏言:樂之諸宮調多不正,皆俚俗所傳。及命劉昺輯《燕樂新書》,亦惟以八十四調為宗,非複雅音,而曲燕昵狎,至有援「君臣相說之樂」以藉口者。末俗漸靡之弊,愈不容言矣。紹興中,始蠲省教坊樂,凡燕禮,屏坐伎。乾道繼志述事,間用雜攢以充教坊之號,取具臨時,而廷紳祝頌,務在嚴恭,亦明以更不用女樂,頒示子孫守之,以為家法。於是中興燕樂,比前代猶簡,而有關乎君德者良多。   蔡元定嘗為《燕樂》一書,證俗失以存古義,今采其略附於下:   黃鐘用「合」字,大呂、太簇用「四」字,夾鐘、姑洗用「一」字,夷則、南呂用「工」字,無射、應鐘用「凡」字,各以上、下分為清濁。其中呂、蕤賓、林鐘不可以上、下分,中呂用「上」字,蕤賓用「勾」字,林鐘用「尺」字。其黃鐘清用「六」字,大呂、太簇、夾鐘清各用「五」字,而以下、上、緊別之。緊「五」者,夾鐘清聲,俗樂以為宮。此其取律寸、律數、用字紀聲之略也。   一宮、二商、三角、四變為宮,五徵、六羽、七閏為角。五聲之號與雅樂同,惟變徵以於十二律中陰陽易位,故謂之變。變宮以七聲所不及,取閏餘之義,故謂之閏。四變居宮聲之對,故為宮。俗樂以閏為正聲,以閏加變,故閏為角而實非正角。此其七聲高下之略也。   聲由陽來,陽生於子、終於午。燕樂以夾鐘收四聲:曰宮、曰商、曰羽、曰閏。閏為角,其正角聲、變聲、徵聲皆不收,而獨用夾鐘為律本。此其夾鐘收四聲之略也。   宮聲七調:曰正宮、曰高宮、曰中呂宮、曰道宮、曰南呂宮、曰仙呂宮、曰黃鐘宮,皆生於黃鐘。商聲七調:曰大食調、曰高大食調、曰雙調、曰小食調、曰歇指調、曰商調、曰越調,皆生於太簇。羽聲七調:曰般涉調、曰高般涉調、曰中呂調、曰正平調、曰南呂調、曰仙呂調、曰黃鐘調,皆生於南呂。角聲七調:曰大食角、曰高大食角、曰雙角、曰小食角、曰歇指角、曰商角、曰越角、皆生於應鐘。此其四聲二十八調之略也。   竊考元定言燕樂大要,其律本出夾鐘,以十二律兼四清為十六聲,而夾鐘為最清,此所謂靡靡之聲也。觀其律本,則其樂可知。變宮、變徵既非正聲,而以變徵為宮,以變宮為角,反紊亂正聲。若此夾鐘宮謂之中呂宮、林鐘宮謂之南呂宮者,燕樂聲高,實以夾鐘為黃鐘也。所收二十八調,本萬寶常所謂非治世之音,俗又於七角調各加一聲,流蕩忘反,而祖調亦不復存矣。聲之感人,如風偃草,宜風俗之日衰也!夫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使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此正古君子所以為治天下之本也。紹興、乾道教坊迄弛不復置雲。   教坊自唐武德以來,置署在禁門內。開元後,其人浸多,凡祭祀、大朝會則用太常雅樂,歲時宴享則用教坊諸部樂。前代有宴樂、清樂、散樂,本隸太常,後稍歸教坊,有立、坐二部。宋初循舊制,置教坊,凡四部。其後平荊南,得樂工三十二人;平西川,得一百三十九人;平江南,得十六人;平太原,得十九人;余藩臣所貢者八十三人;又太宗藩邸有七十一人。由是,四方執藝之精者皆在籍中。   每春秋聖節三大宴:其第一、皇帝升坐,宰相進酒,庭中吹觱栗,以眾樂和之;賜群臣酒,皆就坐,宰相飲,作《傾杯樂》;百官飲,作《三台》。第二、皇帝再舉酒,群臣立于席後,樂以歌起。第三、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以次進食。第四、百戲皆作。第五、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第六、樂工致辭,繼以詩一章,謂之「口號」,皆述德美及中外蹈詠之情。初致辭,群臣皆起,聽辭畢,再拜。第七、合奏大麯。第八、皇帝舉酒,殿上獨彈琵琶。第九、小兒隊舞,亦致辭以述德美。第十、雜劇。罷,皇帝起更衣。第十一、皇帝再坐,舉酒,殿上獨吹笙。第十二、蹴匊。第十三、皇帝舉酒,殿上獨彈箏。第十四、女弟子隊舞,亦致辭如小兒隊。第十五、雜劇。第十六、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第十七、奏鼓吹曲,或用法曲,或用《龜茲》。第十八、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食罷。第十九、用角牴,宴畢。   其禦樓賜酺同大宴。崇德殿宴契丹使,惟無後場雜劇及女弟子舞隊。每上元觀燈,樓前設露臺,臺上奏教坊樂、舞小兒隊。台南設燈山,燈山前陳百戲,山棚上用散樂、女弟子舞。余曲宴會、賞花、習射、觀稼,凡遊幸但奏樂行酒,惟慶節上壽及將相入辭賜酒,則止奏樂。都知、色長二人攝太官令,升殿對立,逡巡周,大宴則酒、唱遍,曲宴宰相雖各舉酒,通用慢曲而舞《三台》。      所奏凡十八調、四十大麯:一曰正宮調,其曲三,曰《梁州》、《瀛府》、《齊天樂》;二曰中呂宮,其曲二,曰《萬年歡》、《劍器》;三曰道調宮,其曲三,曰《梁州》、《薄媚》、《大聖樂》;四曰南呂宮,其曲二,曰《瀛府》、《薄媚》;五曰仙呂宮,其曲三,曰《梁州》、《保金枝》、《延壽樂》;六曰黃鐘宮,其曲三,曰《梁州》、《中和樂》、《劍器》;七曰越調,其曲二,曰《伊州》、《石州》;八曰大石調,其曲二,曰《清平樂》、《大明樂》;九曰雙調,其曲三,曰《降聖樂》、《新水調》、《採蓮》;十曰小石調,其曲二,曰《胡渭州》、《嘉慶樂》;十一曰歇指調,其曲三,曰《伊州》、《君臣相遇樂》、《慶雲樂》;十二曰林鐘商,其曲三,曰《賀皇恩》、《泛清波》、《胡渭州》;十三曰中呂調,其曲二,曰《綠腰》、《道人歡》;十四曰南呂調,其曲二,曰《綠腰》《罷金鉦》;十五曰仙呂調,其曲二,曰《綠腰》、《采雲歸》;十六曰黃鐘羽,其曲一,曰《千春樂》;十七曰般涉調,其曲二,曰《長壽仙》、《滿宮春》;十八曰正平調,無大麯,小曲無定數。不用者有十調:一曰高宮,二曰高大石,三曰高般涉,四曰越角,五曰大石角,六曰高大石角,七曰雙角,八曰小石角,九曰歇指角,十曰林鐘角。樂用琵琶、箜篌、五弦琴、箏、笙、觱栗、笛、方響、羯鼓、杖鼓、拍板。   法曲部,其曲二,一曰道調宮《望瀛》,二曰小石調《獻仙音》。樂用琵琶、箜篌、五弦、箏、笙、觱栗、方響、拍板。龜茲部,其曲二,皆雙調,一曰《宇宙清》,二曰《感皇恩》。樂用觱栗、笛、羯鼓、腰鼓、揩鼓、雞樓鼓、鞀鼓、拍板。鼓笛部,樂用三色笛、杖鼓、拍板。   隊舞之制,其名各十。小兒隊凡七十二人:一曰柘枝隊,衣五色繡羅寬袍,戴胡帽,系銀帶;二曰劍器隊,衣五色繡羅襦,裹交腳襆頭,紅羅繡抹額,帶器仗;三曰婆羅門隊,紫羅僧衣,緋掛子,執錫鐶拄杖;四曰醉胡騰隊,衣紅錦襦,系銀舌鞢,戴氊帽;五曰諢臣萬歲樂隊,衣紫緋綠羅寬衫,諢裹簇花襆頭;六曰兒童感聖樂隊,衣青羅生色衫,系勒帛,總兩角;七曰玉兔渾脫隊,四色繡羅襦,系銀帶,冠玉兔冠;八曰異域朝天隊,衣錦襖,系銀束帶,冠夷冠,執寶盤;九曰兒童解紅隊,衣紫緋繡襦,系銀帶,冠花砌鳳冠,綬帶;十曰射雕回鶻隊,衣盤雕錦襦,系銀舌鞢,射雕盤。   女弟子隊凡一百五十三人:一曰菩薩蠻隊,衣緋生色窄砌衣,冠卷雲冠;二曰感化樂隊,衣青羅生色通衣,背梳髻,系綬帶;三曰拋球樂隊,衣四色繡羅寬衫,系銀帶,奉繡球;四曰佳人剪牲丹隊,衣紅生色砌衣,戴金冠,剪牲丹花;五曰拂霓裳隊,衣紅仙砌衣,碧霞帔,戴仙冠,紅繡抹額;六曰採蓮隊,衣紅羅生色綽子,系暈裙,戴雲鬟髻,乘彩船,執蓮花;七曰鳳迎樂隊,衣紅仙砌衣,戴雲鬟鳳髻;八曰菩薩獻香花隊,衣生色窄砌衣,戴寶冠,執香花盤;九曰彩雲仙隊,衣黃生色道衣,紫霞帔,冠仙冠,執旌節、鶴扇;十曰打球樂隊,衣四色窄繡羅襦,系銀帶,裹順風腳簇花襆頭,執球杖。大抵若此,而複從宜變易。   百戲有蹴球、踏蹻、藏擫、雜旋、獅子、弄槍、鈴瓶、茶碗、氈齪、碎劍、踏索、上竿、筋斗、擎戴、拗腰、透劍門、打彈丸之類。錫慶院宴會,諸王賜食及宰相筵設時賜樂者,第四部充。      建隆中,教坊都知李德升作《長春樂曲》;乾德元年,又作《萬歲升平樂曲》。明年,教坊高班都知郭延美又作《紫雲長壽樂》鼓吹曲,以奏禦焉。太宗洞曉音律,前後親制大小曲及因舊曲創新聲者,總三百九十。凡制大麯十八:   正宮《平戎破陣樂》,南呂宮《平晉普天樂》,中呂宮《大宋朝歡樂》,黃鐘宮《宇宙荷皇恩》,道調宮《垂衣定八方》,仙呂宮《甘露降龍庭》,小石調《金枝玉葉春》,林鐘商《大惠帝恩寬》,歇指調《大定寰中樂》,雙調《惠化樂堯風》,越調《萬國朝天樂》,大石調《嘉禾生九穗》,南呂調《文興禮樂歡》,仙呂調《齊天長壽樂》,般涉調《君臣宴會樂》,中呂調《一斛夜明珠》,黃鐘羽《降聖萬年春》,平調《金觴祝壽春》。   曲破二十九:   正宮《宴鈞台》,南呂宮《七盤樂》,仙呂宮《王母桃》,高宮《靜三邊》,黃鐘宮《採蓮回》,中呂宮《杏園春》、《獻玉杯》,道調宮《折枝花》,林鐘商《宴朝簪》,歇指調《九穗禾》,高大石調《轉春鶯》,小石調《舞霓裳》,越調《九霞觴》,雙調《朝八蠻》,大石調《清夜遊》,林鐘角《慶雲見》,越角《露如珠》,小石角《龍池柳》,高角《陽臺雲》,歇指角《金步搖》,大石角《念邊功》,雙角《宴新春》,南呂調《鳳城春》,仙呂調《夢鈞天》,中呂調《采明珠》,平調《萬年枝》,黃鐘羽《賀回鸞》,般涉調《鬱金香》,高般涉調《會天仙》。   琵琶獨彈曲破十五:   鳳鸞商《慶成功》,應鐘調《九曲清》,金石角《鳳來儀》,芙蓉調《蕊宮春》,蕤賓調《連理枝》,正仙呂調《朝天樂》,蘭陵角《奉宸歡》,孤雁調《賀昌時》,大石調《寰海清》,玉仙商《玉芙蓉》,林鐘角《泛仙槎》,無射宮調《帝台春》,龍仙羽《宴蓬萊》,聖德商《美時清》,仙呂調《壽星見》。   小曲二百七十:   正宮十:《一陽生》、《玉窗寒》、《念邊戍》、《玉如意》、《瓊樹枝》、《鷫鸘裘》、《塞鴻飛》、《漏丁丁》、《息鼙鼓》、《勸流霞》。   南呂宮十一:《仙盤露》、《冰盤果》、《芙蓉園》、《林下風》、《風雨調》、《開月幌》、《鳳來賓》、《落梁塵》、《望陽臺》、《慶年豐》、《青驄馬》。   中呂宮十三:《上林春》、《春波綠》、《百樹花》、《壽無疆》、《萬年春》、《擊珊瑚》、《柳垂絲》、《醉紅樓》、《折紅杏》、《一園花》、《花下醉》、《遊春歸》、《千樹柳》。   仙呂宮九:《折紅蕖》、《鵲度河》、《紫蘭香》、《喜堯時》、《猗蘭殿》、《步瑤階》、《千秋樂》、《百和香》、《佩珊珊》。   黃鐘宮十二:《菊花杯》、《翠幕新》、《四塞清》、《滿簾霜》、《畫屏風》、《折茱萸》、《望春雲》、《苑中鶴》、《賜征袍》、《望回戈》、《稻稼成》、《泛金英》。   高宮九:《嘉順成》、《安邊塞》、《獵騎還》、《遊兔園》、《錦步帳》、《博山爐》、《暖寒杯》、《雲紛紜》、《待春來》。   道調宮九:《會夔龍》、《泛仙杯》、《披風襟》、《孔雀扇》、《百尺樓》、《金尊滿》、《奏明庭》、《拾落花》、《聲聲好》。   越調八:《翡翠帷》、《玉照台》、《香旖旎》、《紅樓夜》、《珠頂鶴》、《得賢臣》、《蘭堂燭》、《金鏑流》。   雙調十六:《宴瓊林》、《泛龍舟》、《汀洲綠》、《登高樓》、《麥隴雉》、《柳如煙》、《楊花飛》、《玉澤新》、《玳瑁簪》、《玉階曉》、《喜清和》、《人歡樂》、《征戍回》、《一院香》、《一片雲》、《千萬年》。   小石調七:《滿庭香》、《七寶冠》、《玉唾盂》、《辟塵犀》、《喜新晴》、《慶雲飛》、《太平時》。   林鐘商十:《扌采秋蘭》、《紫絲囊》、《留征騎》、《塞鴻度》、《回鶻朝》、《汀洲雁》、《風入松》、《蓼花紅》、《曳珠佩》、《遵渚鴻》。   歇指調九:《榆塞清》、《聽秋風》、《紫玉簫》、《碧池魚》、《鶴盤旋》、《湛恩新》、《聽秋蟬》、《月中歸》、《千家月》。   高大石調九:《花下宴》、《甘雨足》、《畫秋千》、《夾竹桃》、《攀露桃》、《燕初來》、《踏青回》、《拋繡球》、《潑火雨》。   大石調八:《賀元正》、《待花開》、《扌采紅蓮》、《出穀鶯》、《遊月宮》、《望回車》、《塞雲平》、《秉燭遊》。   小石角九:《月宮春》、《折仙枝》、《春日遲》、《綺筵春》、《登春台》、《紫桃花》、《一林紅》、《喜春雨》、《泛春池》。   雙角九:《鳳樓燈》、《九門開》、《落梅香》、《春冰拆》、《萬年安》、《催花發》、《降真香》、《迎新春》、《望蓬島》。   高角九:《日南至》、《帝道昌》、《文風盛》、《琥珀杯》、《雪花飛》、《皂貂裘》、《征馬嘶》、《射飛雁》、《雪飄颻》。   大石角九:《紅爐火》、《翠雲裘》、《慶成功》、《冬夜長》、《金鸚鵡》、《玉樓寒》、《鳳戲雛》、《一爐香》、《雲中雁》。   歇指角九:《玉壺冰》、《卷珠箔》、《隨風簾》、《樹青蔥》、《紫桂叢》、《五色雲》、《玉樓宴》、《蘭堂宴》、《千秋歲》。   越角九:《望明堂》、《華池露》、《貯香囊》、《秋氣清》、《照秋池》、《曉風度》、《靖邊塵》、《聞新雁》、《吟風蟬》。   林鐘角九:《慶時康》、《上林果》、《畫簾垂》、《水精簟》、《夏木繁》、《暑氣清》、《風中琴》、《轉輕車》、《清風來》。   仙呂調十五:《喜清和》、《芰荷新》、《清世歡》、《玉鉤欄》、《金步搖》、《金錯落》、《燕引雛》、《草芊芊》、《步玉砌》、《整華裾》、《海山青》、《旋絮綿》、《風中帆》、《青絲騎》、《喜聞聲》。   南呂調七:《春景麗》、《牡丹開》、《展芳茵》、《紅桃露》、《囀林鶯》、《滿林花》、《風飛花》。   中呂調九:《宴嘉賓》、《會群仙》、《集百祥》、《憑朱欄》、《香煙細》、《仙洞開》、《上馬杯》、《拂長袂》、《羽觴飛》。   高般涉調九:《喜秋成》、《戲馬台》、《泛秋菊》、《芝殿樂》、《鸂鶒杯》、《玉芙蓉》、《偃干戈》、《聽秋砧》、《秋雲飛》。   般涉調十:《玉樹花》、《望星斗》、《金錢花》、《玉窗深》、《萬民康》、《瑤林風》、《隨陽雁》、《倒金罍》、《雁來賓》、《看秋月》。   黃鐘羽七:《宴鄒枚》、《雲中樹》、《燎金爐》、《澗底松》、《嶺頭梅》、《玉爐香》、《瑞雪飛》。   平調十:《萬國朝》、《獻春盤》、《魚上冰》、《紅梅花》、《洞中春》、《春雪飛》、《翻羅袖》、《落梅花》、《夜遊樂》、《鬥春雞》。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   正宮、南呂宮、道調宮、越調、南呂調,並《傾杯樂》、《三台》;仙呂宮、高宮、小石調、大石調、高大石調、小石角、雙角、高角、大石角、歇指角、林鐘角、越角、高般涉調、黃鐘羽、平調,並《傾杯樂》、《劍器》、《感皇化》、《三台》;黃鐘宮《傾杯樂》、《朝中措》、《三台》;雙調《傾杯樂》、《攤破拋球樂》、《醉花間》、《小重山》、《三台》;林鐘商《傾杯樂》、《洞中仙》、《望行宮》、《三台》;歇指調《傾杯樂》、《洞仙歌》、《三台》;仙呂調《傾杯樂》、《月宮仙》、《戴仙花》、《三台》;中呂調《傾杯樂》、《菩薩蠻》、《瑞鷓鴣》、《三台》;般涉調《傾杯樂》、《望征人》、《嘉宴樂》、《引駕回》、《拜新月》、《三台》。   若《宇宙賀皇恩》、《降聖萬年春》之類,皆藩邸作,以述太祖美德,諸曲多秘。而《平晉普天樂》者,平河東回所制,《萬國朝天樂》者,又明年所制,每宴享常用之。然帝勤求治道,未嘗自逸,故舉樂有度。雍熙初,教坊使郭守中求外任,止賜束帛。   真宗不喜鄭聲,而或為雜詞,未嘗宣佈於外。太平興國中,伶官蔚茂多侍大宴,聞雞唱,殿前都虞候崔翰問之曰:「此可被管弦乎?」茂多即法其聲,制曲曰《雞叫子》。又民間作新聲者甚眾,而教坊不用也。太宗所制曲,乾興以來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調,總四十八曲:黃鐘、道調、仙呂、中呂、南呂、正宮、小石、歇指、高平、般涉、大石、中呂、仙呂、雙越調,黃鐘羽。其急慢諸曲幾千數。又法曲、《龜茲》、鼓笛三部,凡二十有四曲。   仁宗洞曉音律,每禁中度曲,以賜教坊,或命教坊使撰進,凡五十四曲,朝廷多用之,天聖中,帝嘗問輔臣以古今樂之異同,王曾對曰:「古樂祀天地、宗廟、社稷、山川、鬼神,而聽者莫不和悅。今樂則不然,徒虞人耳目而蕩人心志。自昔人君流連荒亡者,莫不由此。」帝曰:「朕於聲技固未嘗留意,內外宴遊皆勉強耳。」張知白曰:「陛下盛德,外人豈知之,願備書時政記。」   世號太常為雅樂,而未嘗施於宴享,豈以正聲為不美聽哉!夫樂者,樂也,其道雖微妙難知,至於奏之而使人悅豫和平,則不待知音而後能也。今太常樂縣鐘、磬、塤、篪、搏拊之器,與夫舞綴羽、籥、幹、戚之制,類皆仿古,逮振作之,則聽者不知為樂而觀者厭焉,古樂豈真若此哉!孔子曰「惡鄭聲」,恐其亂雅。亂之雲者,似是而非也。孟子亦曰「今樂猶古樂」,而太常乃與教坊殊絕,何哉?昔李照、胡瑗、阮逸改鑄鐘磬,處士徐複笑之曰:「聖人寓器以聲,不先求其聲而更其器,其可用乎!」照、瑗、逸製作久之,卒無所成。蜀人房庶亦深訂其非是,因著書論古樂與今樂本末不遠,其大略以謂:「上古世質,器與聲樸,後世稍變焉。金石,鐘磬也,後世易之為方響;絲竹,琴簫也,後世變之為箏笛。匏,笙也,攢之以鬥;塤,土也,變而為甌;革,麻料也,擊而為鼓;木,柷吾攵也,貫之為板。此八音者,於世甚便,而不達者指廟樂鎛鐘、鎛磬、宮軒為正聲,而概謂夷部、鹵部為淫聲。殊不知大輅起於椎輪,龍艘生於落葉,其變則然也。古者食以俎豆,後世易以杯盂;簟席以為安,後世更以榻桉。使聖人複生,不能舍杯盂、榻桉,而複俎豆、簟席之質也。八音之器,豈異此哉!孔子曰'鄭聲淫'者,豈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聲之變爾。試在樂者,由今之器,寄古之聲,去惉懘靡曼而歸之中和雅正,則感人心、導和氣,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則世所謂雅樂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豈盡為淫聲哉!」當數子紛紛銳意改制之後,庶之論指意獨如此,故存其語,以俟知者。   教坊本隸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長、色長、高班、大小都知。天聖五年,以內侍二人為鈐轄。嘉祐中,詔樂工每色額止二人,教頭止三人,有闕即填。異時或傳詔增置,許有司論奏。使、副歲閱雜劇,把色人分三等,遇三殿應奉人闕,即以次補。諸部應奉及二十年、年五十已上,許補廟令或鎮將,官制行,以隸太常寺。同天節,寶慈、慶壽宮生辰,皇子、公主生,凡國之慶事,皆進歌樂詞。   熙寧九年,教坊副使花日新言:「樂聲高,歌者難繼。方響部器不中度,絲竹從之。宜去噍殺之急,歸嘽緩之易,請下一律,改造方向,以為樂准。絲竹悉從其聲,則音律諧協,以導中和之氣。」詔從之。十一月,奏新樂於化成殿,帝諭近臣曰:「樂聲第降一律,已得寬和之節矣。」增賜方響為架三十,命太常下法駕、鹵部樂一律,如教坊雲。初,熙寧二年五月,罷宗室正任以上借教坊樂人,至八年,複之,許教樂。   政和三年五月,詔:「比以《大晟樂》播之教坊,嘉與天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八月,尚書省言:「大晟府宴樂已撥歸教坊,所有諸府從來習學之人,元降指揮令就大晟府教習,今當並就教坊習學。」從之。四年正月,禮部奏:「教坊樂,春或用商聲,孟或用季律,甚失四時之序。乞以大晟府十二月所定聲律,令教坊閱習,仍令秘書省撰詞。」   高宗建炎初,省教坊。紹興十四年複置,凡樂工四百六十人,以內侍充鈐轄。紹興末複省。孝宗隆興二年天申節,將用樂上壽,上曰:「一歲之間,只兩宮誕日外,餘無所用,不知作可名色。」大臣皆言:「臨時點集,不必置教坊。」上曰:「善。」乾道後,北使每歲兩至,亦用樂,但呼市人使之,不置教坊,止令修內司先兩旬教習。舊例用樂人三百人,百戲軍百人,百禽鳴二人,小兒隊七十一人,女童隊百三十七人,築球軍三十二人,起立門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以上並臨安府差。   相撲等子二十一人。御前忠佐司差。   命罷小兒及女童隊,餘用之。   雲韶部者,黃門樂也。開寶中平嶺表,擇廣州內臣之聰警者,得八十人,令于教坊習樂藝,賜名簫韶部。雍熙初,改曰雲韶。每上元觀燈,上巳、端午觀水嬉,皆命作樂于宮中。遇南至、元正、清明、春秋分社之節,親王內中宴射,則亦用之。奏大麯十三:一曰中呂宮《萬年歡》;二曰黃鐘宮《中和樂》;三曰南呂宮《普天獻壽》,此曲亦太宗所制;四曰正宮《梁州》;五曰林鐘商《泛清波》;六曰雙調《大定樂》;七曰小石調《喜新春》;八曰越調《胡渭州》;九曰大石調《清平樂》;十曰般涉調《長壽仙》;十一曰高平調《罷金鉦》;十二曰中呂調《綠腰》;十三曰仙呂調《采雲歸》。樂用琵琶、箏、笙、觱栗、笛、方響、杖鼓、羯鼓、大鼓、拍板。雜劇用傀儡,後不復補。   鈞容直,亦軍樂也。太平興國三年,詔籍軍中之善樂者,命曰引龍直。每巡省遊幸,則騎導車駕而奏樂;若禦樓觀燈、賜酺,則載第一山車。端拱二年,又選捧日、天武、拱聖軍曉暢音律者,增多其數,以中使監視,藩臣以樂工上貢者亦隸之。淳化四年,改名鈞容直,取鈞天之義。初用樂工,同雲韶部。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溫用之請,增《龜茲》部,如教坊。其奉天書及四宮觀皆用之。有指揮使一人、都知二人、副都知二人、押班三人、應奉文字一人、監領內侍二人。嘉祐元年,系籍三百八十三人。六年,增置四百三十四人,詔以為額,闕即補之。七年,詔隸班及二十四年、年五十以上者,聽補軍職,隸軍頭司。其樂舊奏十六調,凡三十六大麯,鼓笛二十一曲,並他曲甚眾。嘉祐二年,監領內侍言,鈞容直與教坊樂並奏,聲不諧。詔罷鈞容舊十六調,取教坊十七調肄習之,雖間有損益,然其大麯、曲破並急、慢諸曲,與教坊頗同矣。   紹興中,鈞容直舊管四百人,楊存中請複收補,權以舊管之半為額,尋聞其召募騷擾,降詔止之。及其以應奉有勞,進呈推賞,又申諭止于支賜一次,庶杜其日後希望。紹興三十年,複詔鈞容班可蠲省,令殿司比擬一等班直收頓,內老弱癃疾者放停。教坊所嘗援祖宗舊典,點選入教,雖暫從其請,紹興三十一年有詔,教坊即日蠲罷,各令自便。   東西班樂,亦太平興國中選東西班習樂者,樂器獨用銀字觱栗、小笛、小笙。每騎從車駕而奏樂,或巡方則夜奏於行宮殿庭。   諸軍皆有善樂者,每車駕親祀回,則衣緋綠衣,自青城至朱雀門,列於禦道之左右,奏樂迎奉,其聲相屬,聞十數裏。或軍宴設亦奏之。   棹刀槍牌翻歌等,不常置。   清衙軍習樂者,令鈞容直教之,內侍主其事,園苑賜會及館待契丹使人。   又有親從親事樂及開封府衙前樂,園苑又分用諸軍樂,諸州皆有衙前樂。   四夷樂者,元豐六年五月,召見米脂砦所降戎樂四十二人,奏樂於崇政殿,以三班借職王恩等六人差監在京閑慢庫務門及舊城門敢勇三十六,與茶酒新任殿侍。《大晟樂書》曰:「前此宮架之外,列熊羆案,所奏皆夷樂也,豈容淆雜大樂!乃奏罷之。然古鞮鞻氏掌四夷樂,靺師、旄人各有所掌,以承祭祀,以供宴享。蓋中天下而立,得四海之歡心,使鼓舞焉,先王之所不廢也。《漢律》曰:'每大朝會宜設於殿門之外。'天子禦樓,則宮架之外列於道側,豈可旋於廣庭,與大樂並奏哉!」 志第九十六儀衛一   ○殿庭立仗   綦天下之貴,一人而已。是故環拱而居,備物而動,文謂之儀,武謂之衛。一以明制度,示等威;一以慎出入,遠危疑也。《書》載弁戈、冕劉、虎賁、車輅,王出入,執盾以夾王車。朝儀之制,固已粲然。降及秦、漢,始有周廬、陛戟、鹵簿、金根、大駕、法駕千乘萬騎之盛。歷代因之,雖或損益,然不過為尊大而已。宋初,因唐、五代之舊,講究修葺,尤為詳備。其殿庭之儀,則有黃麾大仗、黃麾半仗、黃麾角仗、黃麾細仗。凡正旦、冬至及五月一日大朝會,大慶、冊、受賀、受朝,則設大仗;月朔視朝,則設半仗;外國使來,則設角仗;發冊授寶,則設細仗。其鹵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駕,郊祀大饗用之;二曰法駕,方澤、明堂、宗廟、籍田用之;三曰小駕,朝陵、封祀、奏謝用之;四曰黃麾仗,親征、省方還京用之。南渡之後,務為簡省。此其大較也。若夫臨時增損,用置不同,則有國史、會要、禮書具在。今取所載。撮其凡為《儀衛志》。   殿庭立仗,本充庭之制。唐禮,殿庭、屯門,皆列諸衛黃麾大仗。宋興,太祖增創錯繡諸旗並幡氅等,著於《通禮》,正、至、五月一日,禦正殿則陳之。青龍、白虎旗各一,分左右;五嶽旗五在左,五星旗五在右;五方龍旗二十五在左,五方鳳旗二十五在右;紅門神旗二十八,分左右;朱雀、真武旗各一,分左右;皂纛十二,分左右。以上金吾。   天一、太一旗各一,分左右;攝提旗二,分左右;五辰旗五,北斗旗一,分左右;木、火、北斗在左,金、水、土在右。   二十八宿各一,角宿至壁宿在左,奎宿至軫宿在右。   風伯、雨師旗各一,分左右;白澤、馴象、仙鹿、玉兔、馴犀、金鸚鵡、瑞麥、孔雀、野馬、犛牛旗各二,分左右;日月合璧旗一,在左;五星連珠旗一,在右;雷公、電母旗各一,分左右;軍公旗六,分左右;黃鹿、飛麟、兕、騶牙、白狼、蒼烏、辟邪、網子、貔旗各二,分左右;信幡二十二,分左右;傳教、告止幡各十二,分左右;黃麾二,分左右。以上兵部。   日旗、月旗各一,分左右;君王萬歲旗一在左;天下太平旗一,在右;獅子旗二,分左右;金鸞、金鳳旗各一,分左右;五方龍旗各一。青、赤在左,黃、白、黑在右。以上龍墀。   龍君、虎君旗各五,分左右;赤豹、黃羆旗各五,分左右;小黃龍旗一,在左;天馬旗一,在右;吏兵、力士旗各五,分左右;天王旗四,分左右;太歲旗十二,分左右;天馬旗六,分左右;排欄旗六十,分左右;左右幡氅各五行,行七十五;大黃龍旗二,分左右;大神旗六,分左右。以上六軍。      神宗元豐二年,詳定所言:「正旦禦殿,合用黃麾仗。案唐《開元禮》,冬至朝會及皇太子受冊、加元服,冊命諸王大臣,朝宴外國,亦皆用之。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號,諸衛各率其屬,勒所部屯門、殿庭列仗衛。今獨修正旦儀注,而餘皆未及。欲乞冬會等儀,悉加詳定。」詔從之。又言:「禦殿儀仗,有黃麾幡三而無黃麾。請制大麾一,注旄於幹首,以取夏制;黃色,以取漢制;用十二幅,以取唐制;用一旒,以取今龍墀旗之制。建於當禦廂之前,以為表識。其當禦廂之後,則建黃麾幡二。」上謂蔡確等曰:「黃麾制度,終有可疑。今鑿而為植於大庭,夷夏共瞻,或致博聞多識者譏議,非善,宜姑闕之。」乃止。三年,詳定所言:「昨定朝會圖,於大慶殿橫街北止陳大輦、逍遙、平輦,而輿未陳也。當大輦之南,增腰輿一,小輿一。古者扇翣,皆編次雉羽或尾為之,故于文從'羽'。唐《開元》改為孔雀,凡大朝會,陳一百五十有六,分居左右。國朝複雉尾之名,而四面略為羽毛之形,中繡雙孔雀,又有雙盤龍扇,皆無所本。」遂改制偏扇、團方扇為三等,繡雉。凡朝會,平輦、逍遙並陳于東西龍墀上。   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大慶殿大朝會儀衛:   黃麾大仗五千七十五人。仗首左右廂各二部,絳引幡十。執各一人。   第一部,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各一員,第二部,左右領軍衛折沖,掌鼓一人,帥兵官一十人。次執儀刀部十二行,每行持各十人:後部並仗同。   第一行,黃雞四角氅;凡氅,皆持以龍頭竿。   第二,儀鍠五色幡;第三,青孔雀五角氅;第四,烏戟;第五,緋鳳六角氅;第六,細弓矢;第七,白鵝四角氅;第八,朱縢絡盾刀;第九,皂鵝六角氅;第十,細弓矢;第十一,槊;第十二,綠縢絡盾刀。揭鼓二,掌鼓二人。後部同。   以上排列左右廂。第一部各於軍員之南,居次廂第一部稍前。第二部於第一部之後,並相向。   次廂左右各三部:第一,左右屯衛;第二,左右武衛,並大將軍;第三,左右衛將軍:各一員。第一,果毅;第二、第三,折沖:各一員。於仗首左右廂第一部之南,相向。持黃麾幡二人,在當禦廂前分立。當禦廂左右各一部,左右衛果毅各一人,於玉輅之前分左右,並北向。   次後廂左右各三部:第一,左右驍衛將軍;第二,左右領軍衛折沖;第三,左右領軍衛果毅:各一員。第一部,分於當禦廂之左右差後;第二部,左在金輅之後西偏,右在象輅之後東偏;第三部,左在革輅之後西偏,右在木輅之後東偏,並北向。   次左右廂各三部:第一,左右武衛將軍;第二,左右屯衛將軍;第三,左右領軍衛折沖:各一員。各在網子、鶡雞、貔旗之前,東西相向。左右廂各步甲十二隊:第一隊,左右衛果毅;第二,左右衛,第四,左右驍衛,第六,左右武衛,第八,左右屯衛,第十、第十二,左右領軍衛,並折沖;第三,左右驍衛,第五,左右武衛,第七,左右屯衛,第九、第十一,左右領軍衛,並果毅:各一員。每隊旗一,貔、鶡雞、仙鹿、金鸚鵡、瑞麥、孔雀、野馬、犛牛、甘露、網子。內第十二隊旗同第一隊。   刀盾、弓矢相間,分十二隊,每隊三十人,五重。第一至第六隊,在仗首第二部北;第七至第十二隊,在仗首第二部南,東西相向。   左右廂後部各十二隊:第一、第二,左右衛;第五至第七,左右武衛;第十至第十二,左右領軍衛:並折沖。第三、第四,左右驍衛;第八、第九,左右屯衛:並果毅。每隊旗二,角、赤熊、兕、太平、馴犀、鵕鸃、騼騶、騶牙、蒼烏、白狼、龍馬、金牛。次弩五人為一列,弓矢十人為二重,槊二十人為四重。以上在大慶殿門外,第一至第四隊在前,第五至第八隊在後,第九至第十二隊又在後,東西相向。   真武隊:金吾折沖都尉一員,仙童、真武、螣蛇、神龜旗各一,執各一人。犦槊二人,弩五人為一列,弓矢二十人為四重,槊二十五人為五重。以上在大慶門外中道,北向排列。   殿中省尚輦:陳孔雀扇四十於簾外。執各一人。   陳輦輿于龍墀。大輦在東部,押、執、擎人二百二十有二人;腰輿在南,一十有七人;小輿又在南,二十有五人,皆西向。平輦在西,逍遙在南,共三十七人,皆東向。設傘,扇于沙墀:方傘二,分左右;執傘將校四人。   團龍扇四,分左右;執扇都將四人。   方雉扇一百,分傘、扇之後,為五行。執扇長行一百人。   押當職掌二人,各立團龍扇之北。金吾引駕官二人,分立團扇之南。   文德殿入閤之制,唯殿中省細仗,與兩省供奉官班於庭。太宗淳化三年,增黃麾仗二百五十人。神宗熙寧三年,修閤門儀制宋敏求言:「本朝惟入閤乃禦文德殿視朝。今既不用入閤儀,即文德殿遂闕視朝之禮。乞下兩制及太常禮院,約唐禦宣政殿制裁定,以備朔望正衙視朝之禮。」詔學士院詳定。學士韓維等上其儀:朔前一日,有司供張於文德殿庭。東面,左金吾引駕官一人,四色官二人,各帶儀刀。被金甲天武官一人,判殿中省一人,排列官一人。扇二,方傘一。金吾仗碧襴十二,各執儀刀。兵部儀仗排列職掌一人,押隊員僚二人。黃麾幡一,告止幡、傳教幡、信幡各八,龍頭竿、戟各五十。西面,右金吾引駕官以下,皆如東面。天武官東西總百人。門外立仗:其東,青龍旗一,五嶽旗五,五龍旗十;其西,白虎旗一,五星旗五,五鳳旗十。禦馬,東西皆五匹,每匹人員二人,禦龍官四人。設禦幄於殿后閤。其日,左右金吾將軍常服押本衛仗,殿中省官押細仗,東西對列,俟皇帝受朝、降坐、放仗,乃退。   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文德殿視朝之制:   黃麾半仗,共二千二百六十五人。殿內仗首,左右廂各一部,每部一百二十四人,在金吾仗南,東西相向。絳引幡十,執各一人。   分部之南北,為五重。當禦廂左右部同,左部在帥兵官東,右部在帥兵官西,各為十重。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各一員,居部之中。次廂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同。   掌鼓一人,次大將軍後。次廂左右第一部並當禦廂左右部,次果毅,次廂左右第二、第三部,次折沖,次後廂左右部,次將軍。   帥兵官十人,分部之南北,為五重,北在絳引幡之南,南在絳引幡之北。次廂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在部之南北,當禦廂、次後廂左部在黃氅東,右部在氅西。   執儀刀部十行,行十人,每色兩行,為五重。次廂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同。當禦廂、次後廂左右部,每色一行,為十重。左部以東為首,右部以西為首,並次帥兵官。   第一行,龍頭竿黃雞四角氅;凡氅皆持以龍頭竿。   第二,儀鍠五色幡;第三,青孔雀五角氅;第四,烏戟;第五,緋鳳六角氅;第六,細弓矢;第七,白鵝四角氅;第八,朱縢絡盾刀;第九,阜鵝六角氅;第十,槊。揭鼓二,掌揭鼓二人。分立緋氅、烏戟後當中,次廂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同,當禦廂、次後廂並一在儀鍠、青氅間,一在弓矢、白氅間,與後行齊。   次廂左右各三部,每部一百一十五人,次左右廂仗首之南,東西相向。第一部,左右屯衛大將軍及果毅各一員。第二部,左右武衛大將軍,第三部,左右衛將軍各一員,折沖各一員。黃麾幡二,分立當禦左右廂前中間,北向。當禦廂左右各一部,每部一百二十四人,在殿門內中道,分東西,並北向。次後廂左右部同。大慶殿列于樂架之南。   左右衛果毅各一員。左在部西,右在部東。次後左右廂將軍准此。   次後廂左右各一部,每部一百一十四人,次當禦廂南,左右驍衛將軍各一員。左右廂各步軍六隊,第一隊,每隊三十三人,第二至第六隊,每隊各二十七人。分東西,在仗隊後。第一,左右衛;第三,左右武衛;第五,左右領軍衛:並果毅,各一員。第二,左右驍衛;第四,左右屯衛;第六,左右領軍衛:並折沖,各一員。每隊旗二,貔、金鸚鵡、瑞麥、犛牛、甘露、鶡雞。執各一人。   刀盾、弓矢相間,人數行列同前。左右廂步軍,殿門外左右廂後部各六隊,每隊三十八人,在部下親從後,東西相向。第一隊,左右衛;第三,左右武衛;第五,左右領軍衛:並折沖,各一員,第二,左右驍衛;第四、第六,左右屯衛:並果毅,各一員。角、太平、馴犀、騶牙、白狼、蒼烏等旗各二,弩五人,為一列,弓矢十人,為二重,槊二十人,為四重。   真武隊五十七人,在端禮門內中道,北向。大慶殿於殿門外。   前有金吾折沖都尉一員,仙童、真武、螣蛇、神龜等旗各一,犦槊二人,弩五人為一列,弓矢二十人為四重,槊二十五人為五重。排列仗隊職掌六人,分立仗隊之間,殿內四人,殿外二人。   殿中省尚輦陳扇二十於簾外,執扇殿侍二十人。陳腰輿、小輿於東、西朵殿,腰輿在東,小輿在西,人員、都將各一人,輦官共四十人。陳傘、扇于殿下,方傘二,團龍扇四,並分左右夾傘。執扇各一人,將校或節級。方雉扇六十,作三重,在傘、扇之後。輦官長行各一人,金吾左右將軍各一員,在傘、扇之南,稍前。四色官四人,二人立于將軍之南,與傘、扇一列。宣敕放仗二人,在引駕官南。執儀刀引駕官二人,在親從官後。長行二十四人,在四色官之南。排列官二人,在長行之南。次金甲天武官二人,在長行南。以上並分東西相向立。設旗於殿門之外,青龍旗一在左,五嶽神旗各一次之,五方色龍旗各一次之,五方色龍旗各一又次之。白虎旗一在右,五星神旗各一次之,五方色鳳旗各一次之,五方色鳳旗各一又次之。   詔頒行之。大慶殿冊命諸王、大臣,黃麾仗准文德殿視朝。      政和中,大祀饗立仗:大黃龍負圖旗一,執糸斥二百人,陳于闕庭赤龍旗南少西大黃龍旗之北。宣和冬祀,陳於大內前。大黃龍旗一,執糸斥六十人,陳于逐頓宮門外宣德門,次大黃龍負圖旗之南。宣和,此旗下又有日、月、五星連珠、北斗、招搖、蒼龍、白虎、朱雀、玄武、君王萬歲、獅子、金鸞、金鳳、五方龍、天下太平等旗,凡二十一。正、至受朝同。龍墀旗陳於殿庭;太廟,在西櫺星門外路南,次赤龍旗少北;青城,在泰禋門外,夏祭大禮在明禋門外。赤龍旗之南。宗祀祫饗大禮,不設大黃龍負圖旗、大黃龍旗。   大神旗六,執糸斥各九十人,宣德門、泰禋門並陳於大黃龍旗之南,東西相望;大廟陳於西櫺星門外,大黃龍旗之西少南,視赤龍旗為列,南北相望。龍墀旗執糸斥各十二人,左右有日、月旗各一。次君王萬歲旗一,宣德門、泰禋門,在路東;太廟,在門外路南。次獅子旗二,左右有金鸞、金鳳旗各一。次五方龍旗各一:青、黃、赤龍旗,宣德、泰禋門在東,太廟在南;黑、白龍旗,宣德、泰禋門在西,太廟在北。次天下太平旗一,宣德、泰禋門,在路西;太廟,在路北。以上旗皆在車駕前發仗內。執糸斥人並錦帽、五色絁繡寶相花衫、鐵臂鞲、革帶。   政和中,遼使朝紫宸殿,用黃麾角仗,共一千五十六人。殿內黃麾幡二,次四色官之南,分左右。仗首左右廂各一部,每部一百四十人,在朵殿下稍南。絳引幡十,分部之南北,各為五重。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各一員,在部中稍南。次廂左右第一、第二部同。   掌鼓一人,次大將軍後。次廂左右第一部次果毅,第二部次折沖。   帥兵官十人,分部之南北,北在絳引幡之南,南在絳引幡之北。次廂左右第一、第二部在部之南北。   各為五重。執儀刀部九行,每行持各十人。第一,龍頭竿黃雞四角氅;皆持以龍頭竿。   第二,儀鍠五色幡;第三,青孔雀五角氅;第四,烏戟;第五,緋鳳六角氅;第六,細弓矢;第七,白鵝四角氅;第八,槊;第九,阜鵝六角氅。掌揭鼓一人,在緋氅、烏戟之後。次廂左右第一、第二部同。   次廂左右各二部,每部一百五人,次左右廂仗首之南。第一部,左右屯衛大將軍、果毅各一員;第二,左右武衛大將軍、折沖各一員。掌鼓以下至掌揭鼓人數,並同仗首。殿外左右廂各步甲三隊,每隊三十三人。第一,左右衛,第三,左右武衛,並果毅;第二,左右驍衛、折沖:並各一員。貔、金鸚鵡、瑞麥旗各二,以次分在三隊。刀盾三十人,為五重。內第二隊弓矢。   左右廂後部各三隊,第一隊每隊三十八人,第二隊每隊三十三人。   第一,左右衛,第三,左右武衛,並折沖;第二,左右驍衛、果毅。角、太平、馴犀旗各二,以次分在三隊。弩五人,為一列,弓矢十人,為二重,第二、第三隊為一列。   槊二十人,為四重。排列仗隊職掌二人,次廂第二部之南,分左右。以上殿內外仗隊,東西相向排列。   殿中省尚輦陳輿、輦於東西朵殿,平輦在東,西向;逍遙輦在西,東向。設傘、扇于殿下,方傘二,分左右;團龍扇四,分左右,夾方傘。方雉扇二十四,分左右,各二重,在傘、扇之後。金吾四色官一人。   政和中,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共一千四百二人。設日旗、君王萬歲旗、獅子旗、金鸞旗、青龍旗、赤龍旗各一,在殿東階之東,以西為上;月旗、天下太平旗、獅子旗、金鳳旗、白龍旗、黑龍旗各一,在殿西階之西,以東為上;每旗執扯四人。   俱北向立。押當職掌二人,分左右立於日、月旗南。次方傘二,團龍扇四,夾方傘。次金吾上將軍二人,將軍四人,引駕官四人。次金甲二人。次四色官六人,內二人執笏,余執金銅儀刀。次碧襴二十四人,內執金銅儀刀左右各六人,在北。次都押衙二人,立於碧襴之南,少退。次皂纛旗一十二,每旗執扯五人。左右金吾仗司員僚各一人押纛,立于旗南。次青龍旗一在東,白虎旗一在西,每旗執扯六人。   員僚二人押旗,在旗之北。以上並分左右,東西向。次五方龍旗在東,五方鳳旗在西,各二十五。每五旗相間,各依方色排列。次五嶽神旗五在東,五星神旗五在西,各依方位排列。每旗執扯三人。   次朱雀旗一在東,真武旗一在西。每旗執扯六人。   以上並北向。員僚二人押旗,在旗之南,分左右。次紅門旗二十八,分左右。每旗執扯二人。   次寅、卯、辰、巳、午、未旗六,在東;申、酉、戌、亥、子、醜旗六,在西。天王旗四,分左右,夾辰旗。次龍君、赤豹、吏兵旗各五,每旗各為一列在東,每列掩尾天馬旗一,以次在東。次虎君、黃熊、力士旗各五,每旗各為一列在西,每列掩尾天馬旗一,以次在西。每旗執扯三人。   員僚六人押仗,各分立旗前。次員僚四人押旗,分左右,東西為一列。每列一員。   左廂第一隊,鶡雞、白澤、玉馬、貔旗、四瀆旗各一,為一列;下至第九隊旗行列准此。   第二隊,角、亢、氐、房、心宿旗各一;第三隊,虛、危、室、壁、奎宿旗各一;第四隊,參、井、鬼、柳宿、駃騠旗各一;第五隊,三角獸、黃鹿、苣文、馴象、飛麟旗各一;第六隊,辟邪、玉兔、吉利、仙鹿、祥雲旗各一;第七隊,花鳳、飛黃、野馬、金鸚鵡、瑞麥旗各一;第八隊,孔雀、兕、甘露、網子、角旗各一,並各為一列;第九隊,犛牛旗一,設於孔雀旗後。右廂第一隊,同左廂第一;第二隊,尾、箕、鬥、牛、女宿旗各一;第三隊,婁、胃、昴、畢、觜宿旗各一;第四隊,星、張、翼、軫、駃騠旗各一;第五至第八隊,並同左廂第五至第八;第九隊,騶牙旗、蒼烏旗各二,相間為一列。每旗執扯三人。俱北向。員僚二人,押黃麾立于龍鳳旗之北。左右廂五色龍鳳旗之東西,各設黃麾幡二。次告止幡、傳教幡、信幡各五,次絳麾幡二,次絳引幡五。員僚五人,押黃麾立于龍鳳旗北少東。排闌旗三十,自黃麾幡東西排列,以次於南,每旗執扯三人。   俱北向。鐙杖、哥舒各三十,於殿東西兩廂排列。鐙杖起北,哥舒間之,俱東西相向。左右廂執白柯槍各七十五人,東西相向。又于騶牙旗南設大黃龍旗一,在殿門裏少西,執扯二十人。小黃龍旗一,在大黃龍旗後少西,執扯三人。次大神旗六,分左右。衛尉寺押當儀仗職掌四人,排仗通直官二人,大將二人,節級二人,檢察六人,左右金吾仗司押當職掌、排列官各一人。凡大朝會儀衛,有司皆依令式陳設。   初,宋制,有黃麾大仗、半仗、角仗、細仗。南渡後,儀仗尤簡,惟造黃麾半仗、角仗、細仗,而大仗不設。中興大朝會,四朝惟一講,紹興十五年正月朔旦是也。然止以大仗三分減一,用三千三百五十人。自是正旦、冬至俱免大朝賀,以為定例焉。   黃麾半仗者,大慶殿正旦受朝、兩宮上冊寶之所設也,用二千四百一十五人。其內儀仗官兵等一千八百三人,兵部職掌五人,統制官二人,皆襆頭、公裳、腰帶、靴、笏。金吾司碧襴三十二人,襆頭、碧襴衫、銅革帶,執儀刀。將官二人,襆頭、緋抹額、紫繡羅袍、背螣蛇、銅革帶,執儀刀。旁頭一十人,素帽、紫衫、纈衫、黃勒帛,執銅仗子。金銅甲二人,兜鍪、甲衫、錦臂衣,執金銅鉞斧。絳引幡十,告止幡、傳教幡、信幡各二,執幡人皆武弁、緋寶相花衫、勒帛。黃麾幡二,執幡人武弁、黃寶相花衫、銅革帶。小行旗三百人,素帽、五色抹額、緋寶相花衫、勒帛。五色小氅三百人,儀鍠四十人,皆纈帽,五色寶相花衫、勒帛。金節一十二人,武弁、青寶相花衫、銅革帶。殳叉三十人,素帽、五色寶相花衫、勒帛。綠槊二百一十人,素帽、緋寶相花衫、勒帛。烏戟二百一十人,纈帽、緋寶相花衫、勒帛。白柯槍六十人,素帽子、銀褐寶相花衫、勒帛。儀弓二百七十人,纈帽、青寶相花衫、勒帛。儀弩六十人,平巾幘、緋寶相花衫、勒帛。銅仗子二十人,素帽、紫衫、黃勒帛。儀刀百八十四人,平巾幘、緋寶相花衫。內大旗下六百一十二人,大旗三十四,龍旗一十,鳳旗一十,五星旗、五嶽旗各五,青龍旗、白虎旗、朱雀旗、玄武旗各一,每旗扶拽一十七人,搭材一名,武弁、五色寶相花衫、勒帛。其外殿中輿輦、傘扇百三十三人,逍遙、平輦各一,每輦人員八人,帽子、宜男纈羅單衫、塗金銀柘枝腰帶。輦官二十七人,襆頭、白獅子纈羅單衫、塗金銀海捷腰帶、紫羅裏夾三襜。中道傘扇六十六,輦官七十人,素方傘四十四人,弓腳襆頭、碧襴衫、塗金銅革帶、烏皮履。繡紫方傘六、花團扇十二、十八人,雉扇二十二人,準備四人,皆武弁、緋寶相花袍、銅革帶。鳳扇二十二人,黃抹額、黃寶相花袍、黃勒帛。編排儀仗職掌五人,立殿下傘扇後,烏皮介幘、緋羅寬衫、白羅大帶。   其黃麾小半仗者,大慶殿冊皇太子及穆清殿皇后受冊之所設也,用一千四百九十九人。其內儀仗官兵等八百八十七人,兵部職掌十二人,金吾司碧襴三十人,絳引幡二、告止幡一、傳教幡一、信幡一、用十五人,黃麾幡一、三人。小行旗百八十人,五色小氅子百八十人,金節十二人,儀鍠、斧二十三人,綠槊七十五人,烏戟七十五人,白柯槍八十一人,儀弓六十三人,儀弩四十五人,銅仗子一十人,儀刀六十七人。統制官、將官、牽頭、金銅甲,皆與前半仗同。內大旗下六百一十二人,殿中輿輦、傘扇百三十二人,皆同前半仗。   其黃麾角仗者,大慶殿冬至受朝、紫宸殿即位、兩宮賀節慶壽、紫宸殿受金使朝之所設也,用一千五十六人。內金吾司放仗官二人,統制官一人,攝大將軍六人,旁頭五人,黃麾幡一,三人,絳引幡八,二十四人,金節十二人,儀弓七十人,儀弩五十人,儀刀七十人,儀鍠、斧一十三人,白柯槍三十人,綠槊七十人,烏戟七十人,小行旗三百人,五色小氅三百人,銅仗子三十人。   其黃麾細仗者,大慶殿、文德殿發冊及進國史之所設也。東都用一千四百二人,中興後或用百人至五百人,隨事增損。而其執仗有四,小行旗、五色小氅、儀刀、銅仗子;其服色有四,纈帽子、素帽子、平巾幘、武弁冠,五色寶相花衫、勒帛。   大朝會之外,有日參、四參、六參、朔參、望參。朔參,用厘務、不厘務通直郎已上。望參,用厘務通直郎已上。宣制、非時慶賀以望參官,餘以朔參官。四參官,謂宰執,侍從,武臣正任,文臣卿監、員郎、監察禦史已上。四參遇雨則改日參。在京宮觀奉朝請者赴六參。高宗移蹕臨安,殿無南廊,遇雨雪,則日參官于南閤內起居。宰執、使相立簷下;侍從、兩省、台諫官以下立南閤內;卿監、郎官、武功大夫以下立東西廊。紹興十二年十月,有司請行正、至朝賀禮,及講求祖宗故實常朝、視朝、正衙、便殿之儀。乃討論朔日文德殿視朝,紫宸殿日參、望參,垂拱殿日參、四參,假日崇政殿坐,聖節垂拱、紫宸殿上壽之制。請先禦正殿視朝。十一月,禮部侍郎王賞言:「正、至及大慶賀受朝,系禦大慶殿,與文德、紫宸、垂拱殿禮制不同。月朔視朝,則禦文德殿,謂之前殿正衙,設黃麾半仗。其餘紫宸、垂拱皆系別殿,不設儀仗。今大慶殿朝會,禮文繁多,欲先舉行文德殿視朝之制。」時行宮止一殿,乃更作崇政、垂拱二殿。禦史台請以射殿為崇政殿,朔望權置帳門以為紫宸殿,宣赦書、德音、麻制以為文德殿,群臣拜表、聽禦劄批答權作文殿德東上閤門。其垂拱殿四參,於殿門外設位版。十三年,始視朝於文德殿,設黃麾半仗二千四百十五人。六月,紫宸殿望參,設黃麾角仗一千五十六人。自是,後殿坐及射殿引呈公事,以日景已高,依舊制設衛士、青涼傘十。淳熙十四年,詔引呈射殿公事,殿門外排立禦馬,如後殿之儀。   大朝會儀,舊制,垂拱殿設簾,殿上駐輦,候起居稱賀班絕,乘輦,樞密、知閤門官、樞密都副承旨、諸房副都承旨前導,管軍引駕至大慶殿后幄降輦,入次更衣。紹興十五年正月朔旦,以二殿經途與東都異,乃以常禦殿為垂拱殿,免駐輦,設簾帷,設椅子,稱賀畢,過大慶殿后幄。前期,儀鸞司設禦榻於大慶殿中,南向,設東西房於禦榻左右稍北,設東西閤於殿后左右,殿上前楹施簾,設香案于殿下。太常展宮架樂於殿庭橫街之南。其日,禦輦院陳輿輦、傘扇于殿下,東西相向。兵部陳五輅于皇城南門外,俱北向。騏驥院列禦馬於殿門外,東西相向。兵部帥屬設黃麾仗三千三百五十人於殿門內外。以殿狹,輦出房,不鳴鞭。   淳熙十六年正旦,行稱賀禮,比政和五禮月朔視朝儀。皇帝禦大慶殿,服靴袍,即禦坐,皇太子、文武百僚常服稱賀,而設黃麾半仗二千四百十五人。及冬至朝賀,設黃麾角仗一千五十六人。著為令。而大朝會儀。自紹興十五年以後不設。 志第九十七儀衛二   ○宮中導從行幸儀衛太上皇儀衛後妃儀衛   宮中導從之制,唐已前無聞焉。五代漢乾祐中,始置主輦十六人,捧足一人,掌扇四人,持踏床一人,並服文綾袍、銀葉弓腳襆頭。尚宮一人,寶省一人,高鬢、紫衣。書省二人,紫衣、弓腳襆頭。新婦二人,高鬟、青袍。大將二人,紫衣、弓腳襆頭。童子執紅絲拂二人,高鬟髻、青衣。執犀盤二人,帶鬅頭、黃衫。執翟尾二人,帶鬅頭、黃衫。雞冠二人,紫衣,分執金灌器、唾壺。女冠二人,紫衣,執香爐、香盤。分左右以次奉引。   太宗太平興國初,增主輦二十四人,改服高腳襆頭;輦頭一人,衣紫繡袍,持金塗銀仗以督領之。奉珍珠、七寶、翠毛華樹二人,衣緋袍;奉金寶山二人,衣綠繡袍;奉龍腦合二人,衣緋銷金袍,並高腳襆頭。執拂翟四人,鬅頭、衣黃繡袍。舊衣綾袍、紫衣者,悉易以銷金及繡。複增司薄一人,內省一人,司儀一人,司給一人,皆分左右前導,凡一十七行。每正、至禦殿,祀郊廟,步輦出入至長春殿用之。其乘輦,則屈右足、垂左足而憑幾,蓋唐制也。真宗時,加四面內官周衛。大中祥符三年,內出繪圖以示宰相。   行幸儀衛。宋初,三駕皆以待禮事。車駕近出,止用常從以行。其舊儀,殿前司隨駕馬隊,凡諸班直內,殿前指揮使全班祗應:左班七十六人,二十四人在駕前左邊引駕,五十二人作兩隊隨駕;右班七十七人,二十四人在駕前右邊引駕,五十三人在駕後作兩隊隨駕,二十七人第一隊,二十六人第二隊。內殿直五十四人,散員六十四人,散指揮六十四人,散都頭五十四人,散祗候五十四人,金槍五十四人,茶酒班祗應殿侍百五十七人,東第二班長入祗候殿侍十八人,駕後動樂三十一人,馬隊弩手分東西八十五人,招箭班三十五人,散直百七人,鈞容直三百二十人,禦龍直百四十二人,禦龍骨朵子直二百二十人,並全班祗應。禦龍弓箭直百三十三人,禦龍弩直百三十三人,寬衣天武指揮二百一十六人。各有都虞候、指揮使、員僚。   若隨駕不使馬隊,即減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槍等直,仍減東西班馬隊駑手八十五人,餘並同上。   凡皇城司隨駕人數:崇政殿祗應親從四指揮共二百五十二人,執擎骨朵,充禁衛;崇政殿門外快行、祗候、親從第四指揮五十四人;車駕導從、兩壁隨行親從親事官共九十六人,並于駕前先行,行幸所到之處,充行宮司把門、灑掃祗應。各有正副都頭、節級、十將。      尚書兵部供黃麾仗內法物:罕畢各一。五色繡氅子並龍頭竿掛,第一,青繡孔雀氅;第二,緋繡鳳氅;第三,青繡孔雀氅;第四,皂繡鵝氅;第五,白繡鵝氅;第六,黃繡雞氅。又六軍儀仗司供儀仗法物,內獅子旗四口,充門旗二口,各一人執,分左右;二口各十人執扯,分左右,扯人執弓箭。又左金吾引駕仗供牙門旗十四口,十口開五門,每門二口,每口一人執二人夾,計三十人,並騎,夾人執弓箭。監門校尉二十人,每門四人,並帶儀刀,騎。二口系前步甲第七隊前,二口系前部黃麾第一隊前,二口系後部黃麾第一隊前,二口系後步甲第一隊前,二口系後步甲第七隊前。四口開二門,每門二口,每口一人執二人夾,計十二人,並騎。監門校尉六人,並帶儀刀,騎。二口系兵部班劍儀刀隊後,二口系真武隊前。又右金吾引駕仗供牙門旗十四口,制同左仗。   仁宗康定元年,參知政事宋庠言:「車駕行幸,非郊廟大禮具陳鹵薄外,其常日導從,惟前有駕頭,後擁傘扇而已,殊無禮典所載公卿奉引之盛。其侍從及百司官屬,下至廝役,皆雜行道中。步輦之後,但以親事官百餘人執楇以殿,謂之禁衛。諸班勁騎,頗與乘輿相遠;士庶觀者,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所過旗亭市樓,垂簾外蔽,士民馮高下瞰,莫為嚴憚。邏司街使,恬不呵止。威令弛闕,玩習為常。非所謂旄頭先驅,清道後行之慎也。且自黃帝以神功盛德,猶假師兵營衛,則防微禦變,古今一體。案漢魏以降,有大駕、小駕之儀。至唐又分殿中諸衛、黃麾等仗,名數次序,各有施設。國朝承五姓荒殘之弊,事從簡略,每鳴鑾遊豫,盡去戈戟、旌旗之制,儀衛寡薄,頗同藩鎮。此皆制度放佚,憚於改作之咎。宜委一二博學近臣,討繹前代儀注及鹵薄令,以乘輿常時出入之儀,比之三駕諸仗,酌取其中,稍增儀物,具嚴法禁,以示尊極,以防未然。革去因循,其在今日。」詔太常禮院與兩制詳定,參以舊儀,別加新制。   兩制同禮官議,略准小駕制度,添清道馬、罕畢、旗氅等物。別為常行禁衛儀,加清道馬百匹,並帶器械,分五行,行二十人。請下殿前司,于諸班內差。   罕畢各一,分左右,並騎。牙門旗前後各四,分左右,並騎。緋繡鳳氅二十四,分左右,並騎。以上請下殿前司,于諸班內差充。   雉扇十二,分左右。請於親從官內差充。   以上新添百六十二人。凡天武官舊二百一十六人,空行,今添執哥舒,為一重。親從官舊百四十五人,今添百五十五人,通為三百人,為一重。殿前指揮使舊四十八人,今添百五十二人,通為二百人,或于近上諸班相兼差充,並騎,為一重。以上因舊人數添。舊四百九人,新添三百七人,共七百一十六人。      凡駕前殿前指揮使、親從官為二重,左右相對,各開二門,約二丈,每門並差人員二人押當。第一門與通事舍人相對,第二門與閣門使相對。每有臣僚迎駕起居,並令中道候起居畢,於左右門出。其諸色人止令於牙門旗前道傍起居,不得便入禁衛中。每門外重,令殿前指揮使執旗二面以表門,用轉光錯彩旗,通上計五重,皆掩後團轉。   凡百司祗應人於禁衛內無執掌者,及隨駕臣僚除合將入禁衛隨從人數外,余並令于殿前指揮使行外左右前後行。凡前牙門旗以後,後牙門旗以前,屬禁衛中,不得輒入。凡中書、樞密院臣僚,並于從內第三重寬衣天武內行馬;其餘隨駕文武臣僚,並在從內第四重殿前指揮使內,分左右依官位行馬。   凡車駕經歷去處,若有樓閣,並不得垂簾障蔽,及止絕士庶不許臨高瞰下,止於街兩傍立觀,即不得夾路喧呼馳走。前牙門以前,後牙門以後,不在此限。凡車駕未出皇城門,宣德、左右掖、東華、拱宸門及已至所幸處,即自有門禁,不用牙門旗約束。凡車駕已在道,前牙門旗雖行,後牙門旗未行,除止絕閒雜行人外,其隨駕臣僚官司人等,並依常例,次第赴合隨從及行馬去處。凡前牙門旗在清道馬後約十步已來,後牙門旗在駕後殿前指揮使之後。凡街巷寬闊處,儀衛並依新圖排列。如遇窄狹街巷,禁衛止用親從官二重,禦龍直二重,雉扇隨輦。其殿前指揮使、天武官,並權分于駕前後隨行。後至寬闊處,乘輿徐行,儀仗依舊排列。或駕幸園苑、宮觀、寺院並臣僚宅,即清道馬、儀仗、殿前指揮使、天武官更不入,惟於外排立。其隨駕臣僚及諸司人,自依常例隨從,候駕行,依次排列。或臣僚宅在巷內,前去不通人行處,其儀仗、殿前指揮使等,各於巷口排立,止絕行人,余並如故。時詳定閱習既畢,或言新制嚴密,慮違犯者眾,因不果行。   嘉祐六年,先是,幸睦親宅,抱駕頭內臣墜馬,壞駕頭。太常禮院、閣門及整肅禁衛所請自今車駕出,以閣門祗候並內臣各二員,分駕頭左右扇筤後編攔,仍以皇城司親從官二十人隨之。   哲宗紹聖二年,詔:車駕行幸儀衛,駕後東西班殿侍馬兩隊,撥充駕前編攔,分兩壁行於前引行門之前,隨身器械,各別給銀骨朵一。駕後馬隊、殿前指揮使馬,以百人分四隊。不足,據人數均差,仍別差人員六人。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並增作一百四人,分四隊,內人員各四人。金槍班添一隊,作七十八人,內人員三人。弩手班添兩隊,充填撥過東西班殿侍馬兩隊。禁衛禦龍直、弓箭直、弩直、長行,仍各添給銀骨朵。禁衛外,添差編攔天武人員、長行共二百人,揀選有行止舊人充,出入止於宣德門外,至行在所,即止於行宮門外。   南渡後,乘輿出入,初未有儀。高宗將迎韋太后于郊,因制常行儀仗,用黃麾仗二千二百六十五人。孝宗朝德壽宮,減一千人,用殿前司六百二十九人,皇城在內巡檢司三百九十一人,崇政殿四百四十九人,凡一千四百六十九人。四孟詣景靈宮,用殿前司八百七十五人,皇城在內巡檢司五百二十八人,崇政殿五百二十一人,凡一千九百二十四人。九年正月,詔:駕出禦後殿坐,宰執、百官、儀衛等赴後殿,起居殿上;登輦,出後殿門,駕回,入祥曦殿門。   太上皇儀衛。隆興元年,孝宗嗣位,詔有司討論德壽宮輿輦儀衛。先是,紹興三十二年六月,詔:「上皇日常朝殿,差禦龍直四十三人,執仗排立,並設傘扇,鳴鞭。宰執退朝,仍赴德壽宮起居。如遇行幸,令禁衛所隨以祗應。」兩奉上皇旨,卻而不受,故複有是詔。尋有司上言:「漢之未央,唐之興慶,其車輦儀衛不載。今父堯子舜,事親典禮,凡往古來今所未備者,當以義起,極其尊崇,為萬世法。」遂定宰執、百官詣德壽宮起居,則禁衛所依後殿坐儀排列,禁衛二百九十七人祗應。行幸,則禁衛所差行門、禁衛諸班直、天武親從官及傘扇、鳴鞭、燭罩等合五百人,隨行扈從。前引七十人:內行宮殿前崇政殿親從一十人,都下親從二十人,快行親從二十人,殿前指揮使二十人。中道六十人:編排禁衛行子一十人,執從物禦龍直三十人,執傘扇天武一十人,崇政殿親從攔前一十人。禁衛圍子四重四百人:第一,崇政殿親從一百人;第二,禦龍直、骨朵直、弓箭直三十人,東西班七十人;第三,執燭罩都下親從一百人;第四,內殿直一十人,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鎗、銀鎗班各一十人,後從殿前指揮使二十人。   皇太后儀衛。自乾興元年仁宗即位,章獻太后預政,侍衛始盛。用禮儀院奏,制皇太后所乘輿,名之曰「大安輦」。天聖元年,有司言:「皇太后車駕出,合設護衛:禦龍直都虞候一人,都頭二人,副都頭一人,十將、長行五十人;骨朵子直都虞候一人,都頭二人,副都頭二人,十將、長行八十人;弓箭直指揮使一人,都頭二人,副都頭二人,十將、長行五十人;弩直指揮使一人,都頭二人,副都頭二人,十將、長行五十人。殿前指揮使兩班:左班都虞候一人,都知一人,行門三人,長行二十人,帶器械;右班指揮使一人,都知一人,行門三人,長行二十人,帶器械。皇城司禁衛二百人,寬衣天武二百人,供禦輦官六十二人,寬衣天武百人。余諸司祗應、鳴鞭、侍衛,如乘輿之儀。」詔依。   嘉祐八年,英宗即位,太常禮院言:「准詔再詳定皇太后出入儀衛:禦龍直都頭二人,長行二十五人;骨朵子直都頭二人,長行四十人;弓箭直都頭二人,長行二十五人;弩直都頭二人,長行二十五人。殿前指揮使兩班,各都知一人,行門各二人,長行各一十人,帶器械。皇城司禁衛一百人,寬衣天武一百五十人,打燈籠子親事官八十人。入內都知、禦藥院官各一員,內東門司使臣二員。禦輦院短鐙、教駿、攏馬親事官,入內院子,諸司併入內內侍省祗應內品,入數不定。」詔依。   治平元年,詔皇太后出入唯不鳴鞭,他儀衛如章獻明肅故事。四年,神宗嗣位,詔太皇太后儀范已定,皇太后合設儀衛:禦龍直、骨朵子直差都虞候、都頭、副都頭各一人,十將、長行各共三十人;弓箭直、弩直差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各一人,十將、長行各共二十人。皇城司親從官一百人,執骨朵寬衣天武官百五十人,充圍子行宮司人員共一百人,入內院子五十人,充圍子皇城司親事官八十人。打燈籠、短鐙馬、攏馬親從官,金銅車、棕車隨車子祗應人,擎擔子供禦輦官,執擎從物等供禦、次供禦並下都輦直等,人數不定。都知一員,禦藥院使臣二員,內東門司使臣二員,內酒坊、禦廚、法酒庫、儀鸞司、乳酪院、翰林司、翰林院、車子院、禦膳素廚、化成殿果子庫,並從。遇出新城門,添差帶器械內臣。   哲宗即位,元祐元年,詔太皇太后出入儀衛,並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其不可考者,則依慈聖光獻皇后之例。既而又詔:太皇太后出入儀衛,添禦龍骨朵子直三十六人,禦龍弓箭直四十五人,禦龍弩直四十五人,皇城司禁衛五十人,馬隊三百五十人,東西班、茶酒班殿侍共一百人,快行增至二十人。軍頭引見司監官二員,並將帶承局、等子,依隨駕例祗應;鈞容直並動樂殿侍,則候開樂取旨。   仁、英、哲之世,太后臨朝垂簾,儀從亦不崇侈,止曰儀衛,無鹵薄名也。南渡後尤簡,其車以輿不以輦,餘惟傘、扇而已。紹興奉迎太母,極意備禮,然猶曰太后天性樸素,不敢過飾儀從。器物惟塗金,輿前用黃羅傘扇二,緋黃繡雉扇六,紅黃緋金拂扇二,黃羅暖扇二。朝謁景靈宮、太廟,則用禁衛諸班直、天武親從五百人。其前引、中道、圍子,同上皇儀衛而差省焉。   皇太妃出入儀衛。哲宗紹聖元年,三省、樞密院言:「增崇皇太妃出入儀衛:龍鳳扇二十,侍從官入內省都知或押班一員,內侍省都知或押班一員,皇城司、禦藥院、內東門司各一員,帶禦器械內侍八員,引喝內侍一員。殿前指揮使三十二人,內人員二人,禦龍直三十三人,骨朵子直三十三人,弓箭直二十三人,弩直二十三人,天武官一百五十四人,皇城司禁衛一百人,入內院子五十人,行宮司一百人,輦官供禦六十二人,次供禦四十九人,下都五十八人,燭籠七十,諸司禦燎子、茶床、快行親從四人。」禮部太常寺又言:「元祐三年,詔皇太妃傘用紅黃羅。參議得皇太后出入兼用紅黃,今皇太妃若亦用黃,則非差降之意。伏請紅黃兼用,從皇太后出入,則止用紅。」   徽宗崇甯元年,臣僚言:「元符皇后,先帝皇后也,其曲禮宜極褒崇。」於是約聖瑞皇太妃之制,出入由宣德正門,增龍鳳扇二十,禦龍直十二人,禦龍骨朵子直十七人,禦龍弓箭直十二人,禦龍弩直二十二人,殿前指揮十三人,皇城司禁衛二十人,快行親從官四人,執燭、皇城司親從官、金銅車並棕車,隨時定數供須。行幸藥架一坐,勾當官、吏人二員,封題一員,藥童三人,抬擎藥架輦官十一人,秤、庫子親事官,量差人數祗應。從之。   二年,臣僚又言:「元符皇后,元符末嘗預定策之勳,以承神宗、哲宗之志。」禮部太常寺奏:「典禮,准聖瑞皇太妃例,侍從官入內內侍省都知或押班一員,皇城、禦藥、內東門司官各一員,禦輦院輪官隨從,諸司禦燎子、茶床、帶禦器械內侍十人,引喝內侍一人。輿用龍鳳,傘紅黃兼用。出入由宣德東門,今欲出入由宣德正門。龍鳳扇二十柄,今添作三十柄。輦官供禦六十二人,次供禦四十九人,都下五十八人。禦龍直三十三人,今添作四十五人。禦龍骨朵子直三十三人,今添作五十人。禦龍弓箭直三十三人,今添作四十五人。禦龍弩直二十三人,今添作四十五人。殿前指揮三十二人,今添作四十五人。內臣二人。皇城司一百人禁衛,今添作一百二十人。天武官一百五十四人,行宮司一百人,入內院子五十人。快行親從官四人,今添作八人。執燭、皇城司親從官、金銅車並棕車,隨時內中批出合要數供須。行幸藥架一坐,勾當官一員,吏人二員,封題一員,藥童三人,抬擎藥架輦官十一人,秤、庫子親事官,量差人數祗應。」從之。   皇后儀衛,惟東都《政和禮》有鹵簿,他無鹵簿之名,惟曰儀衛而已。中興後,皇太后既尚簡素,後尤簡焉。出入朝謁宮廟,用應奉禦輦官一員,人吏三人。供應六十三人:內人員十五人,頭帽、紫羅四衤癸單衫、金塗銀柘枝腰帶;肩擎輦官四十八人,襆頭、緋羅單衫、金塗海捷腰帶、紫羅表夾三襜、緋羅看帶。次供應十四人:內人員一人,服同上,惟海捷帶;輦官一十三人,服同肩擎官,惟行獅帶。都下五十四人:內人員一人,帽服同前;輦官五十三人,服同上,輦宮惟雲鶴帶。 志第九十八儀衛三   ○國初鹵簿   國初鹵簿。太祖建隆四年,將郊祀,大禮使範質與鹵簿使張昭、儀仗使劉溫叟,同詳定大駕鹵簿之制,惟得唐長興《南郊鹵簿字圖》,校以令文,頗有闊略違戾者。禮儀使陶穀建議:「金吾及諸衛將軍導駕及押仗,舊服紫衣,請依《開元禮》各服本色繡袍。金吾以辟邪,左右衛以瑞馬,驍衛以雕虎,威衛以赤豹,武衛以瑞鷹,領軍衛以白澤,監門衛以師子,千牛衛以犀牛,六軍以孔雀為文。舊,執仗軍士悉衣五色畫衣,隨人數給之,無有准式,請以五行相生之色為次,黑衣先之,青衣次之,赤、黃、白又次之。大駕五輅,各有副車,近代浸廢,請依令文增造。又案明宗舊圖,導駕三引而儀仗法物人數多,周太祖鹵簿六引而人數少,請准令文用六引,其鹵簿各依本品以給。」從之。舊清遊隊有甲騎具裝,亡其制度,穀以其所記造之。又作大輦,皆率意定其制。谷又取天文大角、攝提列星之象,作攝提旗及北斗旗、二十八宿旗、十二辰旗、龍墀十三旗、五方神旗、五方鳳旗、四瀆旗。時有貢黃鸚鵡、白兔,及馴象自來,又作金鸚鵡、玉兔、馴象旗。太祖又詔別造大黃龍負圖旗一,大神旗六,日旗一,月旗一,君王萬歲旗一,天下太平旗一,師子旗二,金鸞旗一,金鳳旗一,五龍旗五,凡二十一旗,皆有架,南郊用之。大黃龍負圖旗陳於明德門前,餘二十旗悉立于宿頓宮前,遇朝會冊禮,亦皆陳於殿庭。凡馬步儀仗,共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悉用禁軍。大將軍、將軍以軍主、都虞候攝事,中郎將、都尉以指揮使、副指揮使攝事,校尉、主帥以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將攝事。   乾德三年,蜀平,命左拾遺孫逢吉收蜀法物,其不中度者悉毀之。是歲,太祖親閱鹵簿。四年,始令改畫衣為繡衣,至開寶三年而成,謂之「繡衣鹵簿」。其後郊祀皆用之。軍衛羽儀,自是浸甚。每大祀,命大禮、禮儀、儀仗、鹵簿、橋道頓遞五使,鹵簿使專掌定字圖排列,儀仗使糾督之,大禮及餘使同按閱,致齋日巡仗。又命殿前大校管勾捧日、奉宸隊,侍衛大校勾當儀仗兵隊,捧日、天武廂主四人,編排捧日、奉宸隊及執仗人,內諸司使、副使三員同押儀仗,別二員編排導引官。六年,詔節度使已下,除在京巡檢及押儀仗外,並令服褲褶衣導引。   太宗至道中,令有司以絹畫為圖,圖凡三幅,中幅車輅、六引及導駕官,外兩幅儀衛,其警場青城,又別為圖,圖成,以藏秘閣。凡仗內自行事官、排列職掌並捧日、奉宸、散手天武外,步騎一萬九千一百九十八人,此極盛也。   真宗咸平五年,詔南郊儀仗引駕官,不得多帶從人。宰臣,親王,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三司使,各四人。尚書,節度使,翰林學士、侍讀、侍講學士,各三人。給事,諫議,知制誥,大卿監,金吾大將軍,樞密都承旨、副承旨,客省閣門使、副使,諸司使、副使至內殿崇班,各二人。少卿監,諸行郎中已下,閣門祗候已下,各一人。又詔南郊引駕官,中書、樞密院一行在東,親王一行在西,餘依官次。大中祥符元年,改小駕為鸞駕。   自太祖易繡衣鹵簿後,太宗、真宗皆增益之。仁宗即位,儀典多襲前世,宋綬定鹵簿,為《圖記》十卷上之,詔以付秘閣。凡大駕,用二萬六十一人,大率乙太僕寺主車輅,殿中省主輿輦、傘扇、禦馬,金吾主纛、槊、十六騎、引駕細仗、牙門,六軍主槍仗,尚書兵部主六引諸隊、大角、五牛旗,門下省主寶案,司天臺主鐘漏,太常主鼓吹,朝服法物庫出旗器、名物、衣冠、幰蓋,軍器庫出箙、弩、矢,內弓箭庫出戎裝、雜仗。凡六引導駕、太僕卿、千牛將軍、殿中侍御史、司天監少府監僚佐局官、乘黃令、大將軍、金吾上將軍、將軍、六統軍,皆以京朝官內諸司使、副使以下攝事。仗內用禁軍諸班直:捧日、天武、拱聖、神勇、宣武、驍騎、武勝、寧朔、虎翼兵。大將軍、將軍以軍主、都虞候攝。中郎將、郎將、都尉以指揮使、副指揮使攝。校尉、主帥、旅帥、隊正以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將攝。餘法駕、鸞駕、黃麾仗,則遞減其數。   景祐五年,賈昌朝言儀衛三事:   一曰南郊鹵簿,車駕出宮詣郊廟日,執球杖供奉官,於導駕官前分列迎引,至於齋宮。夫球杖非古,蓋唐世尚之,以資玩樂。其執之者皆褻服,錦繡珠玉,過於侈麗,既不足以昭文物,又不可以備軍容。常時豫遊,或宜施用。方今夙夜齋戒,親奉大祀,端冕顒昂,鼓吹不作,而乃陳戲賞之具,參簪紳之列,導迎法駕,入于祠宮。稽諸典儀,未為允稱。況導駕官兩省員數悉備,何煩更有此色供奉官,謂宜徹去球杖,俟禮畢還宮,鼓吹振作,即複使就列。   二曰大駕鹵簿,有羊車前列。臣案羊車本漢、晉之代,乘于後宮。隋大業中,增金寶之飾,駕以小駟,馭以傳童,自是以來,遂為法從。唐制兼有輦車、副車之名,國朝因循,尚未改革。竊以郊祭天地,廟見祖宗,車服所陳,動必由禮。至於四望、耕根之屬,兼包歷代,皆或有因,豈容後宮所乘,參陪五輅。欲望大駕不用羊車,所冀肅恭,稽合典禮。   三曰南郊大駕鹵簿,儀衛甚眾,有司雖依典禮,名物次第,兵杖數目,預先分佈,及五使量行案閱。其如被差執掌吏員兵伍,素不閑習,行列先後,多失次序;所持名物,亦或差互。押當官但以行事為名,從便趨進,失其處守。竊謂三載親郊,國之大事,旁陳象物,仰法乾行,四方之人,觀禮於是,宜詳制度,以示光華。請大駕鹵簿前後仗衛次第,於致齋前命儀仗、鹵簿使令有司執簿籍率押當官暨諸衛、諸省執仗士卒將領者,自殿門至郊廟分列之處,詳視先後及器仗名品,無令差忒。   詔禮儀使宋綬與太常禮院同詳定以奏。綬奏:「鹵簿內有諸司供奉,蓋資備物,以奉乘輿。今昌朝言宿齋之時,不可陳玩樂之具。請郊祀前一日,應供奉官等令宿幕次,俟皇帝行禮畢降壇,導至青城,由青城前導歸大內。後漢劉熙《釋名》曰:「騾車、羊車,各以所駕名之也。」隋《禮儀志》曰:「漢氏或以人牽,或駕果下馬。」此乃漢代已有,晉武偶取乘于後宮,非特為掖庭制也。況歷代載於《輿服志》,自唐至今,著之禮令,宜且仍舊。其鹵簿儀仗,遇南郊前,五使預閱素備,願依昌朝所奏,下儀仗、鹵簿使加點閱,使之齊肅。」   皇祐二年,將享明堂,鹵簿使奏:「法駕減大駕三分之一,而兵部亡字圖故本,且文牘散逸,雖粗有名數,較之禮令,未有以裁其中。」詔禮官與兵部加考正,為圖以奏。及上圖,法駕鹵簿用萬有一千八十八人。嘉祐二年祫享,用禮儀使奏:「南郊仗,金吾上將軍、六統軍、左右千牛,皆服紫繡戎服,珂珮,騎而前;節度使亦衣褲褶導駕,如舊例。」是月,禮官奏:「南郊還,在禮當乘金輅,而或詔乘大輦,宜著于令,常以大輦從。」六年,幸睦親宅,內侍抱駕頭墮馬,駕頭壞。禦史中丞韓絳奏請嚴儀衛,事下閣門、太常禮院議。遂合奏:「車駕出,請以閣門祗候及內侍各二員,扶駕頭左右,次扇筤,又以皇城親從兵二十人從其後。」   神宗熙寧七年,詔太常看詳兵部大駕鹵簿字圖,遂奏言:「制器尚象,有其數者,必有其義。後世車駕儀仗,多雜秦、漢制度,當革其尤者。《周禮 ·車僕》:「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萃,副車也。諸輅之副,宜次正輅。羊車,前代宮中所乘;五牛旗,蓋古之五時副車也,以木牛載旗,用人輿之,失其本制:宜除去。」從之。   元豐元年,詳定所言:「大駕輿輦、仗衛儀物,兼取歷代所用,其間情文訛舛甚眾。或規摹苟簡而因循已久;或事出一時而不足為法。」詔令更定。於是請去二十八宿、五星、攝提旗所繪人形,及龍、虎、仙童、大神、金鸚鵡、黃鸚鵡、網子、螣蛇、神龜等旗。舊制,親祠南郊,皇帝自大次至版位,內侍二人執翟羽前導,號曰「拂翟」。拂翟不出禮典,乃漢乾祐中宮中導從之物,不宜用諸郊廟。詔可。   又禮文所言:   近制,金輅不以金飾諸末,象輅不以象飾諸末,革輅不鞔,木輅不漆,請改飾四輅。太常則繪三辰,加升龍、降龍,大旂則繪交龍、大赤鳥隼、大白熊虎、大麾龜蛇而去其雲龍,使之應禮。又古者,五輅皆載旗,謂之「道德之車。」《考工記》車戟崇於殳,酋矛崇於戟,各四赤,戟矛皆插車騎,謂之「兵車」。戰國尚武,故增插四戟,謂之闟戟」。則知德車、武車,固異用矣。漢鹵簿,前驅有鳳凰闟戟,猶未施於五輅。江左以來,五輅乃加棨戟于車之右,韜以黼繡之衣。後周司輅,左建旗,右建闟戟,闟戟方六尺,而被之以黼,皆戾于古。請去五輅闟戟,以應「道德」之稱,而建太常于車後之中央,升輅則由左。   又按《周禮》:「大馭,掌馭玉輅以祀。」則祀乘玉輅也。齋僕掌馭金輅,齋右充金輅之右,則齋乘金輅也。齋祀之車,異用而不相因。國朝親祠太廟,致齋文德殿,翌日即進玉輅,非制。請進金輅,俟太廟祠畢,翌日,禦玉輅詣郊。   又《周禮》戎右職曰:「會同,充革車。」《儀禮》曰:「貳車畢乘。」《禮記》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蓋古者後車餘輅,不敢曠空,必使人乘之,所以別曠左之嫌也。自秦兼九國車服,西漢因之,大駕屬車八十一乘。《後漢志》雲:「尚書、禦史所載。」揚雄曰:「鴟夷國器,托于屬車。」則是漢之屬車,非獨載人,又以載物,亦《儀禮》所謂「畢乘」之義也。國朝鹵簿,車十二乘,虛設於法駕之後,實近曠左之嫌。請令尚書、禦史乘之,或以載乘輿服禦。   又言:「法駕之行,必有共輿者,蓋以承清問。《周官》有太僕、齋僕、道僕,所以禦車,至參乘,則其禮益重。故道德之車則有齋右、道右,武車則有戎右,皆以士大夫為之。國朝之制,乘輿有太僕而無參乘,請增近臣一員,立車右。」   其後,詔增制五輅及參乘,玉輅建太常,金輅建大旂,象輅建大赤,革輅建大白,木輅建大麾。諸輅之副,各次正輅,仍存闟戟焉。時大駕鹵簿,仗下官一百四十六員,執仗、押引從軍員、職掌諸軍諸司二萬二千二百二十一人。初,玉輅自唐顯慶中傳之,號「顯慶輅」。神宗更制新玉輅,六年正月,禦大慶殿受朝,先夕陳諸庭,夜半徹幕屋,壓焉。自是竟乘舊輅。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太常寺狀具南郊儀仗,人兵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五人。政和四年,禮制局言:「鹵簿六引儀仗,信幡承以雙龍,大角黑漆畫龍,紫繡龍袋,長鳴、次鳴、大小橫吹、五色衣幡、緋掌畫交龍。按《樂令》,三品以上緋掌畫蹲豹。蓋唯乘輿器用,並飾以龍。今六引內系群臣鹵簿,而旗物通畫交龍,非便,合厘正。」七年,兵部尚書蔣猷請令有司取《天聖鹵簿圖記》,更加考正可否而因革之。詔如其請。宣和元年,蔡攸被旨改修,凡人物器服,盡從古制,飾以丹采,三十有三卷。   高宗初至南京,孟太后以乘輿服禦及禦輦儀仗來進。建炎初,詔東京所屬起發祭器、法服、儀仗赴行在所。十一月,帝郊於揚州,儀仗用一千三百五十五人。倉卒渡江,皆為金兵所焚。紹興十二年,有司言:「天子起居,當備法駕,況太母回鑾,將奉郊迎。」遂令工部尚書莫將等檢會本朝文德、大慶殿舊儀,下太常定,用二千二百六十五人,於是始備黃麾仗,慶、冊、親饗皆用焉。是年冬,玉輅成。   明年,郊,准國初大駕之數,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內舊用錦襖子者以纈繒代,用銅革帶者以勒帛代。而指揮使、都頭仍舊用錦帽子、錦臂袖者,以方勝練鵲羅代;用絁者以綢代。禁衛班直服色,用錦繡、金銀、真珠、北珠者七百八十人,以頭帽、銀帶、纈羅衫代。旗物用繡者,以錯采代;車路院香鐙案、衣褥、睥睨,禦輦院華蓋、曲蓋及仗內幢角等袋用繡者,以生色代。殿前司仗內金槍、銀槍、旗幹,易以漆飾;而拂扇、坐褥以珠飾者去之。帝曰:「事天貴質,若惟事華麗,非初意矣。」十月,鹵簿器物及金象革木四輅、大安輦皆成。太常又奏,前後六引鼓吹八百八十四人,舊制騎。今路狹擁遏,欲止令步導。從之。十六年,始增捧日、奉宸隊,合一萬五千五十人。鹵簿之製備矣。三十一年九月,行明堂禮,儀物視郊祀省三之一,用一萬一千五人。   孝宗隆興二年正月,以鹵簿勞民,乃令有司條具其可省者。次年郊祀,止用六千八百八十九人,蓋減紹興二十八年人數之半也。乾道六年之郊,雖仍備五輅、大安輦、六象,而人數則如舊焉。自後,終宋之世,雖微有因革,大抵皆如乾道六年之制。若明堂,則四輅、大安輦皆省,止用三千三百十九人。故事,祀前二日詣景靈宮,皆備大駕儀仗、乘輅。中興後,以行都與東都不同,前二日止乘輦。次日,自太廟詣青城,始登輅,設鹵簿。自紹興十三年始也。車駕遇雨,玉輅施障,從駕臣僚賜雨具,中道遇晴則撤。郊壇遇雨,則就青城放禦仗,逍遙子還宮,導駕官免步導。   大駕鹵簿。象六,中道,分左右。次六引,中道。第一,開封令;第二,開封牧;駕從餘州縣出者,所在刺史、縣令導駕,准此。   第三,太常卿;第四,司徒;第五,御史大夫;第六,兵部尚書。以上各用本品鹵簿。   次纛十二。每纛一人持,一人托,四人扯,騎二人押。   次犦槊騎八,押衙四人騎引。   左右金吾上將軍四人,將軍四人,大將軍各一人,折沖都尉一人。大將軍、都尉並夾以犦槊二,每槊一人執,二人夾,纛槊皆中道。      次清遊隊。左右道。   白澤旗二,一人執,二人引,二人夾,左右金吾折沖都尉各一人領。   弩八,弓箭三十二,槊四十。次左右金吾十六騎,左右道,主帥各一人分領。   弩八,弓箭十二,槊十二。次夾道佽飛,騎。左右金吾果毅都尉各二人分領。   虞候佽飛四十八人,鐵甲佽飛二十四人。   次前隊殳仗。左右道。   左右領軍衛將軍各一人,犦槊四人,主帥四人,殳八十,叉八十;相間。   左右武衛屯衛主帥各四人,殳各五十人,叉各五十人;左右驍衛主帥四人,殳四十,叉四十。次朱雀旗一,中道,一人持,二人引,二人夾。   弩四,弓箭十六。次龍旗十二。中道,並一人執,二人引,二人護後;副竿二,皆騎,左右金吾果毅都尉各一人領。   風伯、雨師旗各一,雷公、電母旗各一,木、火、土、金、水星旗各一,左、右攝提旗各一,北斗旗一。次指南、記裏鼓、白鷺、鸞旗、崇德、皮軒車。左右金吾衛果毅都尉各一人,來往檢校。次引駕十二重。中道,並騎。   弩八,弓箭八,槊八。   次太常前部鼓吹。令二人,府史四人從。   鼓十二在左,主帥四人騎領。   金鉦十二在右,主帥四人騎領。   大鼓百二十,主帥二十人騎領。   長鳴百二十,主帥六人騎領。   鐃鼓十二,主帥四人騎領。   歌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簫二十四,笳二十四,大橫吹百二十,主帥十人騎領。   節鼓二,笛二十四,簫二十四,觱篥二十四,笳二十四,桃皮觱篥二十四;鼓十二在左,主帥二人騎領。   金鉦十二在右,主帥二人騎領。   小鼓百二十,主帥十人騎領。   中鳴百二十,主帥六人騎領。   羽葆鼓十二,主帥四人騎領。   歌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簫二十四,笳二十四。   次司天監一人,騎,引相風、刻漏,中道。令史一人,排列官二人,騎從。相風烏輿一,匠人一。   交龍鉦、鼓各一,司晨、典事各一人騎從。   鐘樓、鼓樓各一,行漏輿一,漏刻生四人從。   清道二人,十二神輿一。司天官一人押。      次持鈒前隊。中道。   左右武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校尉二人。絳引幡一,金節十二,罕一在左,畢一在右,朱雀幢一,叉一。   青龍、白虎幢各一,分左右。叉各一。   導蓋一。叉一。   稱長一人,鈒戟二百八十人,分左右;左右武衛將軍各一人,校尉四人,分左右。次殿中侍御史二人,黃麾一。騎二夾。   次前部馬隊。左右隊。   第一隊,角宿、亢宿、鬥宿、牛宿旗各一,執次同龍墀旗,角、亢在左,鬥、牛在右,餘隊同此。   左右金吾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弩十,弓箭二十,槊四十;並分左右,餘隊皆同。   第二隊,氐宿、房宿、女宿、虛宿旗各一,左右領軍衛果毅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三、第四隊。   第三隊心宿、危宿旗各一;第四隊尾宿、室宿旗各一;第五隊箕宿、壁宿旗各一,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六隊奎宿、井宿旗各一,左右屯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七隊婁宿、鬼宿旗各一,左右武衛果毅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八、第九隊。   第八隊胃宿、柳宿旗各一;第九隊昴宿、星宿旗各一;第十隊畢宿、張宿旗各一,左右驍衛折沖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十一、十二隊。   第十一隊觜宿、翼宿旗各一;第十二隊參宿、軫宿旗各一。   次步甲前隊。左右道。   犦槊四,左右領軍衛將軍各一人檢校。第一隊,鶡雞旗二,引、執同馬隊。   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赤鍪甲、弓箭六十;第二隊,貔旗二,左右領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赤鍪甲、刀盾六十;第三隊,玉馬旗二,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青鍪甲、弓箭六十;第四隊,三角獸旗二,左右領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青鍪甲、刀盾六十;第五隊,黃鹿旗二,左右屯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黑鍪甲、弓箭六十;第六隊,飛麟旗二,左右屯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黑鍪甲、刀盾六十;第七隊,駃騠旗二,左右武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白鍪甲、弓箭六十;第八隊,鸞旗二,左右武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白鍪甲、刀盾六十;第九隊,麟旗二,左右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黃鍪甲、弓箭六十;第十隊,馴象旗二,左右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黃鍪甲、刀盾六十;第十一隊,玉兔旗二,左右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黃鍪甲、弓箭六十;第十二隊,辟邪旗二,左右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黃鍪甲、刀盾六十。   次前部黃麾仗。左右道。   絳引幡二十;第一部,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各一人檢校,兼檢校第二部。   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主帥二人。   龍頭竿赤氅二十,揭鼓二,儀鍠五色幢二十,龍頭竿小孔雀氅二十,小戟二十,揭鼓二,龍頭竿五色鵝毛氅二十,弓箭二十,龍頭雞毛氅二十,朱縢盾二十,龍頭竿繡氅二十,弓箭二十,槊二十,揭鼓二,綠縢盾二十;第二部,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主帥及氅鍠等並同第一部,餘准此。   第三部,左右屯衛大將軍各一人檢校,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第四部,左右武衛大將軍各一人檢校,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五部,左右驍衛大將軍各一人檢校;兼檢校第六部,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六部,左右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   次六軍儀仗。中道,在殿中黃麾後。   左右神武軍統軍各一人,本軍旗二,一人執,一人引,二人夾,都頭各一人騎押。   吏兵、力士旗各五,白乾槍五十,柯舒十,鐙仗八,相間。   排闌旗二十,掩尾天馬旗二。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並同神武軍。惟羽林用赤豹、黃熊旗各五,龍武用龍君、虎君旗各五。      次引駕旗十六,中道,執人同六軍旗。   十二辰旗各一,天王旗四。排仗通直官二人騎領。   次龍墀旗十三,中道,各一人執,二人引,二人夾,排仗將二人騎領。   天下太平旗一,青龍、赤龍、黃龍、白龍、黑龍旗各一,金鸞、金鳳旗各一,獅子旗二,日旗、月旗各一,君王萬歲旗一。   次禦馬二十四匹,中道,並以天武官二人執轡。   尚乘奉禦二人從。次日月合璧旗一,次苣文旗二,次五星連珠旗一,次祥雲旗二。以上並一人執,二人引,二人夾,佩橫刀,執弓箭。   次長壽幢一。次青龍、白虎旗各一。左右道。左右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七十騎,弩八,弓箭二十二,槊四十。   次班劍儀刀隊。左右道。   左右衛將軍各一人,親衛郎將各二人,班劍二百二十,為第一、第二行;勳衛郎將各二人,班劍二百二十,為第三、第四行;翊衛郎將各三人,儀刀三百七十八,為第五、第六、第七行;左右驍衛翊衛郎將各一人,儀刀一百三十四,為第八行;左右武衛翊衛郎將各一人,儀刀一百三十八,為第九行;左右屯衛翊衛郎將各一人,儀刀一百四十二,為第十行;左右領軍衛翊衛郎將各一人,儀刀一百四十六,為第十一行;左右金吾衛翊衛郎將各一人,儀刀一百五十,為第十二行。   次五仗。左右道。   左右衛供奉中郎將各二人,親勳翊衛各二十四人,左右衛郎將各一人,散手翊衛各三十人,左右驍衛郎將各一人,翊衛各二十八人。   次左右驍衛、翊衛三隊。第一隊,花鳳旗二,大將軍各一人,弩十,弓箭二十,槊四十;第二隊,飛黃旗二,將軍各一人,弩、弓箭、槊同第一隊,下准此。第三隊,吉利旗二,郎將各一人。   次金吾細仗。殿中傘扇,千牛。中道。   青龍、白虎旗各一,一人執,三人引,騎二人押當。   五嶽神旗各一,五方神旗各一,五方龍旗二十五,五方鳳旗二十五,四瀆神旗各一。各一人執,二人引,二人夾,四旗屬兵部,每行次五方鳳旗。   援寶三十二人,香案一,符寶郎一人,寶案一,寶輿一。輿士十二人。   碧襴二十四人,騎,內十四人,執儀刀。   方傘二,雉扇四,四色官六人,押仗二人,金甲天武官二人,進馬四人,千牛將軍一人,千牛八人,中郎將二人,長史二人,引駕官四人,天武官三百人。次球仗供奉官一百人。   次左右衛夾轂隊。左右道。   第一、第四隊,朱鍪甲、刀盾各六十,折沖都尉各一人檢校;第二、第五隊,白鍪甲、刀盾各六十,果毅都尉各一人檢校;第三、第六隊,黑鍪甲、刀盾各六十,果毅都尉各一人檢校。   次捧日、奉宸隊。左右道。   捧日三十五隊,隊四十人,騎;奉宸二十五隊,隊四十人。並五重相間。      次導駕官。中道。   通事舍人八人,分左右;侍御史二人,分左右;禦史中丞二人,分左右;正言二人,分左右;司諫二人,分左右;起居郎二人在左,起居舍人二人在右;諫議大夫四人,分左右;給事中四人在左,中書舍人六人在右;散騎四人,分左右;門下侍郎二人在左,中書侍郎二人在右;侍中二人在左,中書令二人在右。次鳴鞭二。中道。   次宮苑馬二。中道。      次殿中省仗。大傘二,方雉尾扇四,腰輿一,排列官一人騎領。   小雉尾扇四,方雉尾扇十二,華蓋二,香鐙一。   次誕馬二,玉輅。皇帝升輅,則太僕卿禦,千牛大將軍二人夾輅,將軍二人陪乘。前有誕馬二,教馬官二人。   次諸司隨駕供奉。次大輦,掌輦四人導,尚輦奉禦二人騎從。   殿中少監二人,騎。本省供奉二人騎從。   次禦馬二十四。並以天武官二人執轡,尚輦直長二人騎從。      次持鈒後隊。中道。   左右武衛旅帥各一人,大傘二,大雉尾扇二夾。大雉尾扇四,小雉尾扇十二,朱團扇十二,華蓋二,叉二。   睥睨十二,禦刀六,玄武幢一,叉一。   絳麾二,細槊十二。次大角百二十。左右金吾果毅都尉各一人騎從。      次後部鼓吹。中道。   鼓吹丞二人,騎。典事四人騎從。   羽葆鼓十二,主帥四人騎從。   歌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簫二十四,笳二十四;主帥二人騎領。   鐃鼓十二,主帥四人騎領。   歌二十四,簫二十四,笳二十四;小橫吹百二十,主帥八人騎領。   笛二十四,簫二十四,觱篥二十四,笳二十四,桃皮觱篥二十四。   次黃麾幡二,騎二夾。   殿中侍御史二人,騎。令史四人騎從。   次芳亭輦一,鳳輦一,小輿一,尚輦直長二人,騎,檢校。書令史四人騎從。   次五牛旗輿各一,左右屯衛隊正各一人,騎,檢校。並執銀裝長刀。   次乘黃令、丞二人。府史四人騎從。   次金、象、革、木輅。次五副輅。次耕根車。次進賢、明遠、羊車。次屬車十二。次中書、門下、秘書、殿中省局官各一,騎。次黃鉞、豹尾車。   次後部黃麾仗。左右道,與殿中黃麾相並。   第一部,左右驍衛將軍各一人檢校,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主帥氅鍠等並同前部,下皆准此。   第二部,左右武衛將軍各一人檢校,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三部,左右屯衛將軍各一人檢校,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四部,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五部,左右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第六部,左右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絳引幡二十,護後主帥二十人。   次步甲後隊。左右道。   第一隊,貔旗二,執、引並同前。   左右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盾同前隊第十二。   第二隊,鶡雞旗二,左右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十一。   第三隊,仙鹿旗二,左右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刀盾同前隊第十。   第四隊,金鸚鵡旗二,左右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九。   第五隊,瑞麥旗二,左右武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刀盾同前隊第八。   第六隊,孔雀旗二,左右武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七。   第七隊,野馬旗二,左右屯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刀盾同前隊第六。   第八隊,犛牛旗二,左右屯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五。   第九隊,甘露旗二,左右領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刀盾同前隊第四。   第十隊,網子旗二,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三。   第十一隊,鶡雞旗二,左右領軍衛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刀盾同前隊第二。   第十二隊,貔旗二,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分領。鍪甲、弓箭同前隊第一。      次後部馬隊。左右道。   第一隊,角端旗二,左右衛折沖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二、第三隊。每隊弩、弓箭、槊並同前隊。   第二隊,赤熊旗二;第三隊,兕旗二,左右驍衛果毅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四隊。   第四隊,太常旗二;第五隊,馴象旗二,左右武衛折沖都尉各三人分領;兼第六、第七隊。   第六隊,鵕鸃旗二;第七隊,騼蜀旗二;第八隊,騶牙旗二,左右屯衛果毅都尉各二人分領;第九隊,蒼烏旗二;第十隊,白狼旗二;第十一隊,龍馬旗二,左右領軍折沖都尉各二人分領;第十二隊,金牛旗二。   次後隊殳仗。左右道。   左右領軍衛主帥四人,殳八千,叉八十;左右武衛主帥四人,殳五十,叉五十;左右屯衛驍衛主帥各四人,殳四十,叉四十。次掩後隊。中道。   左右屯衛折沖都尉各一人,大戟五十,刀盾五十,弓箭五十,槊五十。   次真武隊。中道。   金吾折沖都尉一人,仙童、螣蛇、真武、神龜旗各一,十人執,二人引,二人夾。   槊二十五,弓箭二十,弩五。   車駕至青城,則周衛行宮及壇內外。其青城坐甲布列三百三十六鋪:殿前指揮使二十四鋪,四百七十七人;內殿直一十鋪,一百四十一人;散員一十輔,一百四十二人;散指揮一十鋪,一百四十一人;散都頭一十鋪,一百四十三人;散祗候一十鋪,一百四十人;金槍一十鋪,一百五十人;銀槍一十鋪,一百五十人;東第一班三鋪,五十二人;東第二班三鋪,五十三人;東第三班六鋪,九十一人;東第四班五鋪,八十四人;東第五班二鋪,二十二人;下茶酒班一鋪,三十一人;散直一十鋪,一百四十九人;鈞容直一十鋪,二百人;禦龍直二十二鋪,三百八十五人;禦龍骨朵子直一十二鋪,二百一十二人;禦龍弓箭直一十八鋪,二百九十六人;禦龍弩直二十二鋪,三百五十六人;把天門天武一鋪,八人;駕頭扇筤天武一鋪,三十二人;禁衛天武六鋪,三百一十人;約攔天武三十鋪,三百一十人;方圍子親從三十四鋪,三百六十人;禁衛崇政殿親從四十鋪,並提舉人員共四百六十三人;行宮司親從一十二鋪,一百八十人;快行親從四鋪,八十六人。行宮殿門崇政殿親從四十六人,行宮殿門親從並提舉人員二百四十人,把街約攔親事官貼諸處齪門一十隊及提舉人員一百三人,殿前指揮使已下看守馬火甲隊一千一百七十一人,右禁衛諸班共六千七百二十有四人。   圜壇東門外中道夾立諸班直主首引駕人員九人,禦龍四直門旗六十人,禦龍仗劍六人,天武把門長行八人。   大次前週邊親從四隊三十八人,執燭親從八十六人,行宮殿門一十二人,禦龍直四十人。大次後把街約攔執事官五十一人。大次兩壁快行六十九人,於禁衛外排立壇周圍,守踏道。裏圍親從十將、節級二十二人,壇從裏第二重方圍親從三百二十四人。大次及外壝外諸門行宮司共一百六十人,宮架及壇東幄幕、宰臣百官幕次共六十人。右自大次前週邊至百官幕次,共八百六十二人。凡詣小次行禮,不須隨從。大次前裏圍並攔前一百七十一人,執燭一百二十九人,週邊一百八十人,行宮門及快行二十四人。右自裏圍至行宮快行共五百四人。   凡詣小次行禮,隨從祗應。   圓壇從外壝下分作九重:從中第一重,殿前指揮使等七百四十四人;第二重,禦龍直等六百九十五人;第三重,散員等六百四十二人;第四重,散都頭等七百一十人;第五重,天武骨朵大劍約攔五百八十一人;第六重,禦營四面巡檢下步軍八百六十七人;第七重,禦營四面並青城圓壇巡檢下步軍八百六十七人;第八重,禦營四面巡檢下馬軍四百三十三人;第九重,禦營四面巡檢及青城圓壇巡檢下馬軍四百三十四人。壇四門殿前指揮使行門三十五人,內人員一十五人,壇東門夾立擎鞭長行一十人。右自青城赴壇諸班親從文武及禦營圓壇巡檢下,總七千四百六十七人。      駕至太廟,環衛如郊壇,坐甲布列二百六十三鋪。殿前指揮使二十四鋪,四百七十七人;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散直各一十鋪,一百二十人,共六十鋪七百二十人;金槍一十鋪,一百五十人;銀槍一十鋪,一百五十人;東第一、第二班各二鋪,三十人,共四鋪,六十人;東第三、第四班各四鋪,六十人,共八鋪,一百二十人;東第五班二鋪,二十二人;下茶酒班一鋪,三十一人;禦龍直八鋪,三百八十五人;禦龍骨朵子直四鋪,二百一十二人,禦龍弓箭直六鋪,二百九十六人;禦龍弩直八鋪,三百五十六人;把行門天武一鋪,八人;駕頭扇筤天武一鋪,三十二人;禁衛天武六鋪,三百一十人;禁衛崇政殿親從四十鋪,並提舉人員共四百六十三人;行宮司親從一十二鋪,一百八十人;快行親從四鋪,八十六人;方圍親從二十四鋪,三百六十人;約攔天武三十鋪,三百一十人。   行宮殿門崇政殿親從及提舉人員二百八十六人,把街約攔親事官貼諸處齪門一十二隊,並提舉人員一百三人,禦營四面巡檢六員下步軍九百一十八人,親從四十人。青城內至圜壇巡檢下親從四十人。右禁衛諸班直等禦營四面巡檢軍兵,及青城至圜壇巡檢下親從,總六千一百四十五人。左山商氏家藏宋人《青城》、《圜壇》、《太廟》三圖,其佈置行列,極為詳備,因附鹵簿之後,庶覽之者可以考一代之制雲。      凡鹵簿內牙門旗,中道四,分二門;左右道各十,分五門。中道一門在金吾細仗前,一門在掩後隊後。左右廂第一門在步甲前隊第六後,第二門在前部黃麾仗前,第三門在後部黃麾仗前,第四門在黃麾仗後,第五門在步甲後隊第六後。每旗二人執,四人夾,並騎,分左右。每門監門校尉六人領。   又大駕,郊祀、籍田、薦獻玉清昭應景靈宮用之。迎奉聖像亦用大駕,惟不設象及六引導駕官。法駕,減太常卿、司徒、兵部尚書,白鷺、崇德車,大輦、五副輅,進賢、明遠車,又減屬車四,餘並三分減一。泰山下、汾陰行禮,明堂、大慶殿恭謝用之,凡一萬一千八十八人。鸞駕,又減縣令、州牧、御史大夫,指南、記裏、鸞旗、皮軒車,象輅、革略、木輅,耕根車、羊車、黃鉞車、豹尾車、屬車,小輦、小輿,餘並減半。朝陵,迎泰山天書,東封、西祀,朝謁太清宮,奏告玉清昭應宮,奉迎刻玉天書,躬謝太廟,皆用之。鸞駕舊用二千人,大中祥符五年,真宗告太廟,增至七千人。兵部黃麾仗,用太常鼓吹,太僕寺金玉輅,殿中省大輦,其制無定,然皆減於小駕。禦樓、車駕親征或省方還京,迎禁中天書,五嶽上冊,建安軍迎奉聖像,太廟上冊皆用之。 志第九十九儀衛四   ○政和大駕鹵簿並宣和增減小駕附   政和大駕鹵簿。象六,分左右。次六引:開封令、開封牧、大司樂、少傅、御史大夫、兵部尚書。各用本品鹵簿。   次金吾纛、槊。左右皂纛各六,執、托各一人,糸斥四人。   押衙四人,並騎。   犦槊八,執各一人。   本衛上將軍、將軍各四人,本衛大將軍二人,並騎。   犦槊四,夾大將軍。執各一人,夾二人,並騎。   法駕,犦槊減二,本衛上將軍、將軍各減二人。   次朱雀旗隊。並騎。   金吾衛折沖都尉一人引隊,犦槊二,夾都尉;執旗一人,引、夾各二人。凡仗內引、夾、執人數准此。   弩四,弓矢十六,槊二十,左右金吾衛果毅都尉二人押隊。法駕,弩減二,弓矢減六,槊減八。宣和,引隊改天武都指揮使,押隊改天武指揮使。   次龍旗隊。大將軍一員檢校,騎;引旗十二人,並騎。   風伯、雨師、雷公、電母旗各一,五星旗五,左、右攝提旗二,北斗旗一,護旗十二人,副竿二。執人並騎。   法駕,引旗、護旗人各減四。宣和,檢校改左右衛大將軍,雷公、電母旗去「公」、「母」二字。   次指南、記裏鼓車各一,駕馬各四,駕士各三十人,白鷺、鸞旗、崇德、皮軒車各一,駕士各十八人。法駕,無白鷺、崇德車。宣和,有青旌、青雀、鳴鳶、飛鴻、虎皮、貔貅六車,在記裏鼓之下、崇德之前;減白鷺、鸞旗、皮軒三車,駕士之數如前。   次金吾引駕,騎;本衛果毅都尉二人,儀刀、弩、弓矢、槊各減二。宣和,改都尉為神勇都指揮使。   次大晟府前部鼓吹。令二人,府史四人,管押指揮使一人,鼓、金鉦各十二,帥兵官八人領。   大鼓一百二十,帥兵官二十人領。   長鳴一百二十,帥兵官六人領。   鐃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   歌工、拱宸管、簫、茄各二十四,大橫吹一百二十,帥兵官十人領。   節鼓二,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二十四;鼓、金鉦各十二,帥兵官四人領。   小鼓、中鳴各一百二十,帥兵官八人領。   羽葆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   歌工、拱宸管、簫、笳各二十四。法駕,前後鼓、金鉦各減四,大鼓減四十,長鳴減四十,鐃鼓減四,拱宸管後簫、笳各減八,大橫吹減四十,節鼓後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減八,小鼓、中鳴各減四十,羽葆鼓減四,最後簫、笳各減八,帥兵共減十八人。   次太史相風、行漏等輿。太史令及令史各一人,並騎。   相風烏輿一。輿士四人。   交龍鉦、鼓各一,輿士各六人。   司辰、典士各一人,並騎。漏刻生四人,鼓樓、鐘樓、行漏輿各一,輿士各一百人。太史正一人,清道二人,十二神輿一。輿士十四人。   法駕,行漏輿一,輿士各十四人。   神輿一,輿士多大駕二人。   宣和,鼓、鐘樓並改為輿,太史正前有捧日副指揮使二人,捧日節級十人,神輿輿士增十。   次持鈒前隊。左右武衛果毅都尉二人引隊,左右武衛校尉二人。絳引幡一,糸斥二人。   左右有金節十二,執人並騎。   罕、畢各一,朱雀幢、叉、導蓋,青龍、白虎幢各一,叉三。執人並騎。   稱長一人,鈒戟二百八十八,左右武衛將軍二人檢校,左右武衛校尉四人押隊。法駕,金節減四,鈒戟減七十二。宣和,引隊改驍騎都指揮使,武衛校尉改驍騎軍使,增朱雀旗後之叉一,去龍虎旗後之叉三,檢校改用左右驍騎將軍。   次黃麾幡一。執一人,騎;糸斥二人。   法駕,前有殿中侍御史二員。次六軍儀仗。左右神武軍、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各有統軍二員,都頭二人羽林又有節級二人。   押仗,本軍旗各一,排闌旗各二十分夾,吏兵、力士旗各五,掩尾天馬旗二,羽林有赤豹、黃熊旗,龍武有龍君、虎君旗各一。   白柯槍五十,哥舒棒十,鐙仗八。法駕,神武軍減排闌旗十,羽林、龍武軍各減四,吏兵、力士旗各減一。宣和,統軍改軍將,神武軍旗改熊虎,排闌旗改平列,哥舒棒改戈戟,鐙杖改矛戟,羽林隊無節級,黃熊旗改黃羆,龍武旗改熊虎。   次引駕旗。天王旗二,排仗通直官二人押旗,十二辰旗各一。法駕,同。次龍墀旗。天下太平旗一,排仗大將二人夾旗,五方龍旗各一,金鸞、金鳳旗各一,師子旗二,君王萬歲旗一,日、月旗各一。法駕,減鸞、鳳、師子旗。次禦馬二十四。控馬每匹天武二人,禦馬直二人,為十二重。法駕,減八,為八重。宣和,禦馬直改為習馭。次中道隊。大將軍一員檢校。法駕,同。宣和,大將軍改為左右驍衛大將軍。次日月合璧旗一,苣文旗二,五星連珠旗一,祥雲旗二,長壽幢二。宣和,苣文改慶雲,祥雲改祥光。   次金吾細仗。青龍、白虎旗各一,五嶽神旗、五方神旗、五方龍旗、五方鳳旗各五。已上執各一人,糸斥各三人。   法駕,五方龍、鳳旗各減二。宣和,改校尉為使臣,五嶽神旗去「神」字。   次八寶。鎮國神寶、皇帝之寶、皇帝行寶、皇帝信寶在左,受命寶、天子之寶、天子行寶、天子信寶在右,為四重。香案八,各以二列於寶輿之前。碧襴二十四人,符寶郎行於碧襴之間。法駕,減碧襴八人。宣和,增引寶職掌二人,香案職掌六人,援衛傳喝親從一百人。奉寶輦官每寶二十八人,節級一人,奉寶一十二人,舁香案、行馬、執燭籠各四人,持席褥、油衣共三人,香案、寶輿各九,燭籠三十六,碧襴之數同前。   次方傘二,大雉尾扇四夾。執傘、扇各一人,以下准此。   法駕,同。次金吾四色官六人,押仗二人。法駕,減押仗。次金甲二人。宣和,改為銅甲。次太僕寺進馬四人。並騎。   次引駕千牛衛上將軍一員,千牛八人,中郎將二人,並乘珂馬。   千牛二人。並騎。   宣和,引駕改為千牛衛大將軍,中郎將改為捧日都虞候。次長史二人。並騎。   宣和,無。   次金吾引駕官四人。並騎。   次導駕官。執政以上人從六人,待制、諫議、防禦使以上五人,監察禦史、刺史、諸衛將軍以上四人。   次傘扇、輿輦。大傘二,中雉尾扇四夾,腰輿一,小雉尾扇四夾,應奉人員一人,十將、將、虞候、節級二人,長行十六人。排列官二人,中雉尾扇十二,華蓋二,執各二人。   香鐙一。執擎八人。   小輿一,應奉人,逍遙、平輦下人,長行二十四人。   逍遙子一,應奉人,十將、將、虞候、節級共九人,長行二十六人。   平輦一。應奉人員七人,餘同上。   法駕,排列官後中雉尾扇減四。宣和,去小雉尾扇四,腰輿一,添管押人員二人,都將四人,僉押小輿排列官二人。   小輿一,奉輿二十四人,都將九人。   逍遙子改為逍遙輦,奉輦一十六人。   平輦一,奉輦人同上,後有上輦奉禦二人,騎。   小輿前又有大輅一。駕馬六,太僕卿禦,駕士一百二十人。   次駕前東第五班。開道旗一,皂纛旗十二。引駕六十二人,鈞容直三百人。引駕同作樂。   五方色龍旗五,門旗四十,禦龍四直步執門旗六十。天武駕頭下一十二人,茶酒班執從物一十一人,禦龍直仗劍六人,天武把行門八人。麋旗一,殿前班擊鞭一十人,簇輦龍旗八,日、月、麟、鳳旗四,青、白、赤、黑龍旗各一。禦龍直四十人,踏路馬二,夾輅大將軍二員,進輅職掌二員,部押二人,教馬官二員。法駕,同。宣和,無鈞容直,開道旗內增押班一人,殿侍二人。皂纛旗十二,殿侍十二人執。   引駕人員二人,長行六十人。五方色吉字旗,殿侍三人,管押十人。門旗,殿侍二人,管押四十人,叉八,門旗六十,禦龍直一十二人,骨朵直十二人,禦龍弓箭直、弩直各十八人,禦龍直仗劍六人,執麋旗殿侍二人,管押龍旗人員二人,都知、副都知各一人,執骨朵殿侍十六人,內大將軍改為千牛衛大將軍,朝服步從。   將軍二人,朝服陪乘。   掌輦四人。   皇帝乘玉輅,駕青馬六,駕士一百二十八人,扶駕八人,骨朵直一百三十四人,行門三十五人,分左右,陪乘將軍二員。法駕,同。宣和,駕士增為二百三十四人。   次奉宸隊。禦龍直,左廂骨朵子直、右廂弓箭直,弩直,禦龍四直,並以逐班直所管人數列為五重。天武骨朵、大劍三百一十人。次駕後東第五班。大黃龍旗一,鈞容直三十一人。扇筤下天武二十人,茶酒班簇輦三十一人,招箭班三十三人。法駕,同。宣和,止用黃龍旗,餘並無。   次副玉輅一,駕青馬六,駕士四十人。法駕,無。宣和,駕士一百人,內人員二人。次大輦一,掌輦四人,應奉人員十二人,十將、將、虞候、節級共十人,長行三百五十五人。尚輦奉禦二人,殿中少監、供奉職官二員,令史四人,書令史四人。法駕,同。宣和增奉輦為九十人。次太僕禦馬二十四,為十二重。法駕,減八,為八重。宣和。無太僕。   次持鈒後隊。左右武衛旅帥二人。法駕,同。宣和,改為神勇都指揮使。次重輪旗二,大傘二,大雉尾扇四,小雉尾扇、朱團扇各十二,華蓋二,叉二,睥睨十二,禦刀六,真武幢一,絳麾二,叉一,細槊十二。法駕,小雉尾扇、朱團扇、睥睨、槊各減四,華蓋減一,禦刀減二。宣和,真武幢改為玄武。次左右金吾衛果毅都尉二人,並騎。   總領大角一百二十。法駕,減四十。宣和改都尉為驍騎都指揮使。   次大晟府後部鼓吹。丞二人,典事四人,管轄指揮使一人,羽葆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   歌工、拱宸管、簫、笳各二十四,帥兵官二人領。   鐃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   歌工、簫、笳各二十四,小橫吹一百二十,帥兵官八人領。   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二十四。法駕,羽葆鼓減四,簫、笳、笛、觱篥、桃皮觱篥各減八,鐃鼓減四,小橫吹減四十。帥兵官並減二人。   宣和,帥兵官改為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四都頭。   次黃麾一,執、糸斥人數同前部,法駕亦同,有殿中侍御史二員在黃麾前。芳亭輦一,奉輦六十人。   鳳輦一,奉輦五十人。   法駕,去鳳輦。宣和,芳亭奉輦六十二人。   次金、象、革、木四輅,並有副輅。金輅踏路赤馬二,正副各駕赤馬六,駕士六十人。余輅正副駕馬數同而色異,象輅以赭白,革輅以騮,木輅以黑,駕士各四十人。法駕,無副輅。宣和,駕馬之色又異,金以騮,象以赤,革以赭白,木以烏;駕士五百五十人,副一百人,管押人員各二人。耕根車一,駕青馬六,駕士四十人。法駕,同。宣和,無。進賢車一,駕士二十四人;明遠車一,駕士四十人。法駕,無。宣和,各增駕馬四。次屬車十二乘,每乘駕牛三,駕士十人。法駕,減四乘。宣和,增衙官二人,管押節級一人。次門下、中書、秘書、殿中四省局官各二員。法駕,同。次黃鉞車、豹尾車各一,各駕赤馬二,駕士十五人。法駕,除進賢、明遠車外,並同。宣和,有黃鉞天武副都頭及神勇副都頭各一。   次掩後隊。左右威衛折沖都尉二人領隊,大戟、刀盾、弓矢、槊各五十。法駕,各減十六。宣和,押隊改用宣武都指揮使二人。次真武隊。金吾衛折沖都尉一人,犦槊二,仙童旗一,真武旗一,螣蛇、神龜旗各一,槊二十五,弓矢二十,弩五。法駕,槊減六,弓矢減五,弩減一。宣和,改為玄武隊。改真武為玄武,又聖仙童、龜、蛇旗,改都尉為虎翼都指揮使。   政和大駕外仗。清遊隊。次第六引外仗,白澤旗二,左右金吾衛折沖都尉二人,弩八,弓矢三十二,槊四十。法駕,次第三引外仗,弩減二,弓矢減八,槊減十。宣和,改都尉為捧日都指揮使。左右金吾各十六騎,帥兵官二人,弩八,弓矢、槊各十二。法駕,金吾騎及弓矢、槊各減四。宣和,改金吾為天武都頭。   次佽飛隊。左右金吾衛果毅都尉二人分領,並騎。   虞候佽飛四十八人,並騎。   鐵甲佽飛二十四人。並甲騎。   法駕,前減十八人,後減八人。宣和,改金吾衛為拱聖都指揮使,改都尉為都指揮使。   次前隊殳仗。左右領軍衛將軍二人檢校,並騎。   犦槊四。殳叉分五隊:第一,一百六十人;第二,八十人;第三,一百人;第四、第五各八十人。逐隊有帥兵官左右領軍衛、左右威衛、左右武衛、左右驍衛、左右衛各四人。法駕,殳叉第一隊減六十,第二、第三各減三十,第四、第五各減二十。宣和,改檢校為左右衛將軍,領軍衛為天武都頭,威衛為神勇都頭,武衛為宣武都頭,驍衛為虎翼都頭;殳叉第一隊減六十,增第二隊至第五隊為一百。   次後隊殳仗。殳叉分五隊:第一、第二,八十人;第三,一百人;第四,八十人;第五,一百六十人。帥兵官,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凡前後隊殳仗,前接中道北斗旗,後盡鹵簿後隊。法駕,殳叉第一、第二隊各減二十四,第三、第四各減三十,第五減六十。宣和,殳叉各一百,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廣勇都頭。   次前部馬隊。凡十二,皆以都尉二人分領。第一,前左右金吾衛折沖領,角、亢、鬥、牛宿旗四,弩十,弓矢二十,槊四十。第二,氐、房、女、虛宿旗四;第三,心、危宿旗,第四,尾、室宿旗各二。以上三隊,各以左右領軍衛果毅領。第五,箕、壁宿旗,第六,奎、井宿旗各二,各以左右威衛折沖領。第七,婁、鬼宿旗,第八,胃、柳宿旗,第九,昴、星宿旗各二,各以左右武衛果毅領。第十,畢、張宿旗,第十一,觜、翼宿旗,第十二,參、軫宿旗各二,各以左右驍衛折沖領。弩、弓矢、槊人數,同第一隊。法駕,分二十八宿旗為十隊,逐隊弩減四,弓矢減六,槊減二十。宣和,捧日、拱聖、神勇、驍衛、宣武五都指揮使,分領上十隊,以虎翼、廣勇都指揮使,分領下二隊。   次步甲前隊。凡十二,左右領軍衛將軍二人檢校,並騎。犦槊四,逐隊皆有都尉二人分領。第一、第三各以左右領軍衛,第五以左右威衛,第七以左右武衛,第九以左右驍衛,第十一以左右衛,並折沖;第二、第四各以左右領軍衛,第六以左右威衛,第八以左右武衛,第十以左右驍衛,第十二以左右衛,並果毅。內有鶡、貔、玉馬、三角獸、黃鹿、飛麟、駃騠、鸞、麟、馴象、玉兔、辟邪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後。逐隊有弓矢、刀盾相間,各六十人,居旗之後。法駕,止十隊,每隊弓矢各減二十。宣和,檢校改用左右衛將軍,又去皞槊,分領並改為都指揮使:第一、第二並捧日,第三、第四並天武,第五、第六並拱聖,第七、第八並神勇,第九驍騎,第十宣武,第十一虎翼,第十二廣勇。   次前部黃麾仗。絳引幡二十,下分六部:第一,左右威衛;第二,左右領軍衛;第三,左右威衛;第四,左右武衛;第五,左右驍衛;第六,左右衛。諸部各有殿中侍御史兩員,本衛大將軍二人檢校,本衛折沖都尉二人分領。又各有帥兵官二十人。龍頭竿六重,重各二十;揭鼓三重,重各二;儀鍠五色幡、小戟、槊各一重,重各二十;弓矢二重,重各二十;朱綠縢絡盾並刀二重,重各二十。法駕,止五部,絳引幡、帥兵官、龍頭竿、幡、戟、弓矢、盾刀、槊並減六。宣和,六部:驍衛、武衛、屯衛、領軍衛、監門衛、千牛衛,皆左右上將軍;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廣勇,皆都指揮、都頭;逐部上將軍、都頭各一人。   次青龍、白虎旗各一,左右衛果毅都尉二人,分押旗及領後七十騎,弩八,弓矢二十二,槊四十。法駕,減後騎三十,弩減二,弓矢減八,槊減二十。宣和,改都尉為虎翼都指揮使。   次班劍、儀刀隊。並騎。左右衛將軍二人分領,郎將二十四人,左右親衛、勳衛各四人,每衛班劍二百二十人;諸翊衛左右衛六人,領儀刀四百八人;左右驍衛二人,領儀刀一百三十六人。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各二人。法駕,親、勳衛班劍減八十四人,翊衛儀刀減一百三十二人,增左右驍衛四人,班劍、儀刀九十二仕。宣和,分領改左右武衛將軍及捧日、天武指揮四人,拱聖六人,神勇、驍騎、驍勝、宣武、虎翼指揮使各二人。   次親勳、散手、驍衛翊衛隊。並騎。   左右衛供奉中郎將四人,分領親勳翊衛四十八人;左右衛郎將二人,分領散手翊衛六十人;左右驍衛郎將二人,分領驍衛翊衛五十六人。法駕,親勳減十六人,散手、驍衛各減二十人。宣和,改為中衛、翊衛、親衛隊,中衛郎四人,分領衛兵四十八人;翊衛郎二人,分領衛兵六十人;親衛郎二人,分領衛兵五十六人。   次左右驍衛翊衛三隊。並騎。   各有二人分領,第一本衛大將軍,第二本衛將軍,第三本衛郎將;花鳳、飛黃、吉利旗各二,分為三隊;逐隊弩十,弓矢二十,槊四十。法駕,弩減四,弓矢、槊各減半。宣和,分領第一、第二隊,左右驍衛大將軍、將軍;第三,廣勇指揮使。改花鳳旗為雙蓮旗。   次來轂隊。凡六,逐隊都尉二人檢校,第一、第四左右衛折沖,第二、第三、第五、第六並左右衛果毅。逐隊刀盾各六十人,內第一、第四有寶符旗二。法駕,各減刀盾二十。宣和,檢校改為捧日、天武、拱聖三指揮使。   次捧日隊。逐隊引一人,押二人,長行殿侍二十八人,旗頭三人,槍手五人,弓箭手二十人,左右廂天武約攔各一百五十五人。法駕,同。   次後部黃麾仗。分六部: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武衛。部內殿中侍御史、大將軍、都尉、帥兵官、絳引幡、龍頭竿等,並同前部。法駕,減第六部,絳引幡減六。宣和,六部:第一改為左右驍衛大將軍,自二至六改為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廣勇五指揮。   次步甲後隊。凡十二,皆有都尉二人分領。第一以左右衛,第三以左右驍衛,第五以左右武衛,第七以左右威衛,第九、第十一各以左右領軍衛,以上並果毅;第二以左右衛,第四以左右驍衛,第六以左右武衛,第八以左右威衛,第十、第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衛,以上並折沖。內有貔、鶡雞、仙鹿、金鸚鵡、瑞麥、孔雀、野馬、犛牛、甘露、網子、祥光、翔鶴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後。逐隊有弓矢、刀盾相間,各六十人,居旗之後。法駕,止十隊。宣和,自第七隊以下,分領改用都指揮使,七、八並神勇,九驍騎,十宣武,十一虎翼,十二廣勇。旗亦改其半,七天正堯瑞,八日有戴承,十翔鶴,十一紅光,十二文石。   次後部馬隊。凡十二,皆以都尉二人分領。第一、第二各以左右衛,第五、第六、第七各以左右武衛,第十至十一、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衛,並折沖;第三、第四各以左右驍衛,第八、第九各以左右威衛,並果毅。內有角、赤熊、兕、天下太平、馴犀、鵕鸃、騼蜀、騶牙、蒼烏、白狼、龍、虎、金牛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後。每隊弩十,弓矢二十,槊四十。法駕,止十隊。弩減四,弓矢減六,槊減十二。宣和,改都尉為指揮使,一、二並以捧日,三、四並以天武,五、六並以拱聖,七、八並以神勇,九以驍騎,十以宣武,十一以虎翼,十二以廣勇。內六有芝禾並秀旗,七有萬年連理木旗。   以上鹵簿,凡門有六,中道之門二:第一門居日月合璧等旗之後,法駕,居龍墀旗之後;第二門居掩後隊之後,法駕,同。各有金吾衙門旗四,監門校尉六人。左右道之門四:第一,居步甲前隊第六隊之後;第二,居第十二隊之後;第三,居夾轂隊之後;第四,居步甲後隊第六隊之後。法駕,同。各有監門校尉四人。宣和,改校尉為使臣。   政和小駕,減大駕六引及象、木、革輅,五副輅,小輿,小輦,又減指南、記裏、白鷺、鸞旗、崇德、皮軒、耕根、進賢、明遠、黃鉞、豹尾、屬車等十一,餘並減大駕之半。 志第一百儀衛五   ○紹興鹵簿皇太后皇后鹵簿皇太子鹵簿妃附王公以下鹵簿   紹興鹵簿。宋初,大駕用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宣和,增用二萬六十一人。建炎初,裁定一千三百三十五人。紹興初,用宋初之數,十六年以後,遂用一萬五千五十人;明堂三分省一,用一萬一十五人,孝宗用六千八百八十九人,明堂用三千三百十九人。以後,並用孝宗之數。   紹興用象六、副象一。乾道用象一,淳熙用象六而不設副,紹熙如乾道,慶元後不設。      六引。第一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   幰弩一人,騎;方傘一,雜花扇二,曲蓋一;外仗青衣二人,車輻棒二,告止、傳教、信幡各二,戟十。第二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   幰弩一人,騎;鼓一,鉦一,大鼓十;節一,槊二,皆騎;方傘一,雜花扇四,孝宗省為二。   曲蓋一,幢一,麾一,皆騎;大角四,鐃一,簫二,笳二,橫吹二,笛一,簫一,觱栗一,笳一;外仗青衣四人,孝宗省為二。   車輻棒四,孝宗省為二。   告止、傳教、信幡各二,儀刀十,戟二十,弓矢二十,孝宗皆省為十六。   刀盾二十,槊二十。孝宗並省。   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並同第二引。內花扇、大角各二,青衣二人。孝宗朝,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內大角省為二,餘並同第二引已省之數。      金吾纛槊隊。纛十二,孝宗省為六。   押纛二人,孝宗省為一。   押衙四人,孝宗省為二。   上將軍四人,將軍四人,孝宗省之。   大將軍二人,孝宗省為一。   犦槊十二,並騎。孝宗省為八。   朱雀隊。朱雀旗一,牜暴槊二,弩四,隊前後引、押各天武都指揮使一人,騎。龍旗隊。引旗一,風師、雨師、雷旗、電旗各一,五星旗五,攝提旗二,北斗旗一,護旗一,左右衛大將軍一人。金吾引駕騎,神勇都指揮使;次弩、弓矢、槊各四,並騎。   太常前部鼓吹。鼓吹令二,府史四人,管轄指揮使一人,帥兵官三十六人,孝宗省作十四人。   鼓十二,金鉦十二,孝宗鼓、鉦並省為十。   大鼓六十,孝宗省作二十四。   小鼓六十,孝宗省作三十。   節鼓一,鐃鼓六,羽葆鼓六,歌工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孝宗歌工、管並省為十八。   簫、笳各三十六,孝宗朝,簫十八、笳二十四。   長鳴六十,中鳴六十,孝宗朝,並省為十八。   大橫吹六十,孝宗省為二十四。笛十二,孝宗增為十八。   觱栗十二,桃皮觱栗十二。   持鈒前隊。驍騎都指揮使一人,將軍二人,軍使四人,並騎。稱長一人,靈芝旗二,瑞瓜旗二,雙蓮花旗二,太平瑞木旗二,朱雀旗一,甘露旗二,嘉禾旗二,芝草旗二。絳引幡一,孝宗省之。   黃麾幡一,青龍、白虎幢各一,金節十二,罕、畢各一,叉一,鈒戟五十。孝宗省為四十八。      六軍儀仗。第一隊,軍將二,卒長二,騎。熊虎旗二,赤豹旗二,吏兵旗、力士旗二,戈六,矛四,戟四,鉞四,白柯槍五十。平列旗二十,在仗外分夾旗槍。第二隊,軍將二,卒長二,騎。龍君旗、虎君旗各三,黃熊旗四,赤豹旗二,吏兵旗、力士旗各一,戈六,矛四,戟四,鉞四,白柯槍四十。平列旗二十,分夾仗外。第三隊,軍將二,卒長二,騎。通直官二,吏兵旗、力士旗各一,熊虎旗二,龍君旗、虎君旗各一,天王旗四,十二辰旗各一,戈六,矛、戟、鉞各四,白柯槍三十。平列旗二十,分夾仗外。孝宗朝,第一隊,軍將、卒長各一,龍虎旗、赤豹旗、吏兵旗、力士旗各二,矛四、戈四、戟二、鉞二、白柯槍三十,平列旗十四,餘同。第二隊軍將、卒長各一,龍君、虎君、黃熊、赤豹旗同。戟六、鉞六、戈四、矛四、白柯槍二十。第三隊,軍將、卒長各一,吏兵、力士、熊虎、龍君、虎君、天王旗並同,十二辰旗十二,通直官二,白柯槍十,平列旗十二。      龍墀旗隊。天下太平旗一,排仗大將二人夾之;五方龍旗各一,為三重。赤在前,黃在中,黑在後,青左、白右。次金鸞旗一,左,金鳳旗一,右;獅子旗二;君王萬歲旗一;日旗一,左,月旗一,右。禦馬十匹,分左右,為五重。中道隊。左右衛大將軍一人檢校,騎。日月合璧旗一,慶雲旗二,五星連珠旗一,祥光旗、長壽幢各一。   金吾牙門第一門。牙門旗四,次監門使臣六,分左右,騎。孝宗省旗為二,監門為三。   金吾細仗。青龍旗一,左,白虎旗一,右;五嶽神旗五,分前、中、後、左、右,為三列;五方神旗五,陳列亦如之。五方龍旗二十五,相間為五隊,每隊赤前、黃中、黑後、青左、白右。五方鳳旗二十五,相間為五隊,陳列亦如之。五嶽旗在左,五方旗在右;五龍旗在左,五鳳旗在右;四瀆旗,江、淮在左,河、濟在右;押二人,分左右,騎。孝宗五龍、五鳳旗止各一隊,共省四十旗,餘同。      八寶輿。鎮國神寶左,受命之寶右;皇帝之寶左,天子之寶右;皇帝信寶左,天子信寶右;皇帝行寶左,天子行寶右,為四列。每寶一輿,每輿一香案,輿、案前燭罩三十二。引寶職掌八人,侍寶官一人,內外符寶郎各二人,扈衛一百人。碧襴二十人,夾扈衛之外。孝宗省碧襴為十二,餘同。      殿中傘扇、輿輦。方傘二,孝宗省一。   朱團扇四,孝宗省二。   金吾四色官六人,孝宗省為二。   押仗二人,騎,金甲二人,執鉞,進馬官四人,騎,千牛衛大將軍一人,孝宗省之。   千牛衛將軍八人,孝宗省為二。   金吾引駕官二人,導駕官四人,並騎導。大傘二,孝宗省一。   鳳扇四,孝宗省二。   夾傘而行。前同。   腰輿一,鳳扇十六,夾輿。孝宗省為四。   華蓋二,排列官一人,香鐙一,火燎一,小輿一,逍遙子,平輦。   駕前諸班直。駕頭、鳴鞭、誕馬、燭罩三百三十人。孝宗省為二百一十人。前驅都下親從官一百五十人,孝宗省為四十五人。   東西班六人,孝宗省為二十二人約攔。   殿前指揮使四十人,東第三班長入祗候五十二人,班直主首九人,孝宗省為三人。   茶酒新舊班一百六人,孝宗省為四十四人。   開道旗一,纛一十二,鈞容直二百七十人,架回則作樂。孝宗乾道元年省之,乾道六年以後再用。   吉利旗五,五方龍旗五,龍旗二十,孝宗省之。   門旗六十,孝宗省為三十。   殿前指揮使、引駕骨朵子直四十人。分左右,夾門旗外。   駕頭,駕頭下天武官二十二人,孝宗省為十七人。   都下親從一十六人,孝宗省為八人。   茶酒班執從物殿侍二十二人,又都下親從二十二人,孝宗省為十七人。   劍六人,孝宗省為三人。   麋旗一,人員一,孝宗省之。   殿前指揮使、行門二十二人,鳴鞭十二人。孝宗增為一十四人。   次禦龍直百二十人,孝宗省為八十六人。   快行五十人,日、月、麟、鳳旗各一,青龍、白龍、赤龍、黑龍旗四,人員二,引駕千牛上將軍一人。   玉輅奉宸隊。分左右,充禁衛,圍子八重:崇政殿親從圍子二百人,為第一重;從裏數出。   禦龍直二百五十人,為第二重;崇政殿親從外圍子二百五十人,為第三重;禦龍直、骨朵子直二百五十人,為第四重;禦龍弓箭直二百五十人,為第五重;禦龍弩直二百五十人,為第六重;禁衛天武二百五十人,為第七重;都下親從圍子三百人,為第八重。孝宗以上並同。   天武約攔二百人,孝宗省作百八十八人。   在禁衛圍子外,編排禁衛行子二十一人,快行五十九人,孝宗省為四十二。   管押相視禦龍四直八人,孝宗省為四人。   照管行子禦龍四直二十四人,孝宗省為八人。   天武六人,孝宗省之。   禁衛內攔前崇政殿親從三十二人。孝宗省作二十五人。      駕後部。扇筤,大黃龍旗一。駕後樂:東西班三十六人,鈞容直三十一人,並騎。孝宗此下增招箭班三十四人。   扇筤,扇筤下天武二十二人,孝宗省作一十七人。   都下親從十六人,孝宗省作八人。   茶酒班執從物五十人,騎。孝宗省為三十人。      大輦。輦下應奉並人員合六百一十四人,分五番;孝宗乾道元年省之,六年以後複設。   禦馬十疋,為五重。   持鈒後隊。神勇都指揮使二人,騎,重輪旗二人,大傘二,孝宗省為一。朱團扇八,孝宗省為四。   鳳扇二,小雉扇二十二,孝宗省鳳扇,而減雉扇為六。   華蓋二,孝宗省為一。   俾倪十二,孝宗省為六。   禦刀六,玄武幢一,絳麾二,叉、細槊十二,孝宗省為六。   驍騎都指揮使一人,騎,總領大角。   大角四十。孝宗省為二十。      太常後部鼓吹。鼓吹丞二人,典吏四人,孝宗省為三人。   管轄指揮使一人,羽葆鼓六,歌工二十四,拱宸管十二,簫三十六,笳二十四,鐃鼓六,小橫吹六十,笛十二,觱栗十二,帥兵官十人。孝宗歌工十八,拱宸管十二,簫十八,笳二十四,鐃鼓六,笛十八,節鼓一,小橫吹三十,觱栗十八,桃皮觱栗十二,羽葆鼓吹六,帥兵官八人。      黃麾幡一,中道。   金輅、象輅、革輅、木輅各一,每輅誕馬各六在輅前,駕士各百五十四人。乾道元年省之,六年以後複用。   掩後隊。中道。   宣武都指揮使二人,大戟、刀盾、弓矢、槊各十五。   金吾牙門第二門。中道。   牙門旗四,分左右,孝宗省之。   監門使臣六,分左右,騎。孝宗省為三。   玄武隊。並騎。中道。   虎翼都指揮使一人,犦槊二,玄武旗一,槊、弓矢各十,孝宗並省為五。   弩五。外仗。分左右道,以夾中道儀仗。   清遊隊。並騎。   白澤旗二,捧日指揮使二,弩四,弓矢十,槊十六。左、右金吾十六,騎。天武都頭二人,弩八,弓矢十二,槊十二。孝宗弩、弓矢、槊並省為六。   佽飛隊。並騎。   拱聖指揮使二,虞候佽飛二十,鐵甲佽飛十二。前隊殳仗。都頭六人,騎,殳、叉六十。後隊殳仗。都頭四人,騎,殳、叉四十。   前部馬隊。第一隊,捧日都指揮使二人,角、鬥、亢、牛旗各一,弩四,弓矢十,槊八;第二隊,捧日都指揮使二人,氐、女、房、虛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一隊;第三隊,天武都指揮使二人,心、危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二隊;第四隊,天武都指揮使二人,尾、室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三隊;第五隊,拱聖指揮使二人,箕、壁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四隊;第六隊,拱聖都指揮使二人,奎、井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五隊;第七隊,神勇都指揮使二人,婁、鬼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六隊;第八隊,神勇都指揮使二人,胃、柳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七隊;第九隊,驍騎都指揮使二人,昴、星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八隊;第十隊,宣武都指揮使二人,畢、張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九隊;第十一隊,虎翼都指揮使二人,觜、翼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十隊;第十二隊,廣勇都指揮使二人,參、軫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十一隊。孝宗省為七隊,二十八宿旗每隊四,弓矢、槊每隊六,餘同。      步甲前隊。第一隊,捧日指揮使、都頭各二人,騎,下同。   鶡雞旗二,青鍪甲、刀盾二十;孝宗刀盾省為十二,下並同。   第二隊,捧日指揮使、都頭,貔旗,朱鍪甲、刀盾;第三隊,天武指揮使、都頭,萬年連理木旗,黃鍪甲、刀盾;第四隊,天武指揮使、都頭,芝禾並秀旗,白鍪甲、刀盾;第五隊,拱聖指揮使、都頭,祥鶴旗,黑鍪甲、刀盾;第六隊,拱聖指揮使、都頭,犀旗,黃鍪甲、刀盾。孝宗改黃鍪甲為青鍪甲,餘並同。   金吾左右道牙門第一門。牙門旗四,分左右。監門使臣八人,並騎。孝宗旗省為二,使臣省為四人。   步甲前隊第七隊,神武指揮使、都頭,鶡雞旗,青鍪甲、刀盾;第八隊,神武指揮使、都頭,麟旗,朱鍪甲、刀盾;第九隊,驍騎指揮使、都頭,白狼旗,黃鍪甲、刀盾;第十隊,驍騎指揮使、都頭,蒼烏旗,次白鍪甲、刀盾;第十一隊,虎翼指揮使、都頭,鸚鵡旗,黑鍪甲、刀盾;第十二隊,廣勇指揮使、都頭,太平旗,黃鍪甲、刀盾。自二至十二隊,人、旗、刀盾,數列如第一隊。孝宗內去鶡雞旗、麟旗而用慶雲旗、瑞麥旗。      金吾左右道牙門第二門。牙門旗四,分左右,監門使臣八人,並騎。孝宗旗省為二,監門省為四人。      前部黃麾仗。第一部,殿中侍御史二員,騎,下同。   絳引幡二十,孝宗省為十。   犦槊二,捧日指揮使二,都頭五,並騎,下同。   黃氅五十,孝宗省為二十。   鼓四,斧十,戟、弓矢二十,槊三十,孝宗省為二十。   弩十;第二部,殿中侍御史,天武指揮使、都頭,青氅,鼓,斧,戟、弓矢,槊,弩;第三部,殿中禦史,拱聖指揮使、都頭,緋氅,鼓,斧,戟、弓矢,槊,弩;孝宗省作三部。   第四部,殿中禦史,神勇指揮使、都頭,黃氅,鼓,斧,戟、弓矢,槊,弩;第五部,殿中禦史,驍騎指揮使、都頭,白氅,鼓,斧,戟,弓矢,槊,弩;第六部,殿中禦史,廣勇指揮使、都頭,黑氅,鼓,斧,戟、弓矢,槊,弩。自二至六部,數列並如初部。   青龍白虎隊。並騎。   青龍旗一,白虎旗一,虎翼都指揮使二,弩四,弓矢十,槊八。   班劍、儀刀隊。並騎。   武衛將軍二人,捧日、天武、拱聖、神勇指揮使各二人,班劍六十,儀刀六十。次驍騎、驍勝、宣武、虎翼指揮使各二人,班劍六十,儀刀六十。   親勳、散手、驍衛翊衛隊。並騎。中衛郎四人,翊衛郎二人,親衛郎二人,衛兵四十,甲騎四十在衛兵外。左右驍衛、翊衛三隊。並騎。第一隊,左右驍衛大將軍二人,雙蓮花旗二,弩四,弓矢十,孝宗減弓矢為六,下同。   槊十六;孝宗減槊為八,下同。   第二隊,廣勇指揮使二人,吉利旗,弩、弓矢、槊數如初隊。   金吾左右道牙門第三門。牙門旗四,分左右,監門八人,並騎。孝宗旗減為二,監門減為四人。   捧日隊三十四隊。左右各十七隊,孝宗減為十隊,左右各五隊。   每隊引一人,押一人,旗三人,槍五人,弓箭二十人。   後部黃麾仗。凡六部,第一部至六部,並同前部黃麾仗,惟無絳引幡、犦槊。孝宗減為三部,仗數亦同前部黃麾已減之數,並去犦槊、絳引幡。   絳引幡二十。孝宗減為十。      金吾左右道牙門第四門。牙門旗四,監門八人,騎。孝宗旗減為二,監門減為四人。      步甲後隊。第一隊,捧日指揮使、都頭各二人,騎,鶡旗、鶡雞旗各二,青鍪甲、刀盾二十;孝宗減刀盾為十六,逐隊並同。   第二隊,天武指揮使、都頭,芝禾並秀旗、萬年連理木旗,朱鍪甲、刀盾;第三隊,拱聖指揮使、都頭,犀旗、鶴旗,黃鍪甲、刀盾;第四隊,神武指揮使、都頭,蒼烏旗、白狼旗,白鍪甲、刀盾;第五隊,驍騎指揮使、都頭,天下太平旗、鸚鵡旗,黑鍪甲、刀盾;第六隊,虎翼指揮使、都頭,鶡雞旗、鶤旗,黃鍪甲、刀盾。自二至六隊,數列並如初隊。   金吾左右道牙門第五門。牙門旗四,監門八人,騎。孝宗減旗為二,減監門為四。      後部馬隊。第一隊,捧日都指揮使二,角端旗二,弩四,弓矢十,槊十六;孝宗弓矢減為六,槊減為八。   第二隊,捧日都指揮使,孝宗更用天武。   赤熊旗,弩、弓矢、槊;第三隊,天武都指揮使,孝宗更用拱聖。   兕旗,弩、弓矢、槊;第四隊,天武指揮使,孝宗時更神勇。   天下太平旗,弩、弓矢、槊;第五隊,拱聖都指揮使,犀旗,孝宗用龍馬旗。   弩、弓矢、槊;第六隊,拱聖都指揮使,芝禾並秀旗,孝宗用金牛旗。弩、弓矢、槊;第七隊,神勇都指揮使,萬年連理旗,弩、弓矢、槊;第八隊,神勇都指揮使,騶牙旗,弩、弓矢、槊;第九隊,驍騎都指揮使,蒼烏旗,弩、弓矢、槊;第十隊,宣武都指揮使,白狼旗,弩、弓矢、槊;第十一隊,虎翼都指揮使,龍馬旗,弩、弓矢、槊;第十二隊,廣勇都指揮使,金牛旗,弩、弓矢、槊。自二至十二隊,數列並如初隊。   皇太后、皇后鹵簿,皆如禮令。徽宗政和元年,詔皇后受冊排黃麾仗及重翟車,陳小駕鹵簿。後謙避,於是詔延福宮受冊仍舊;而小駕鹵簿、端禮門外黃麾仗、紫宸殿臣僚稱賀上禮,並罷。其景靈宮朝謁,則依近例。三年,議禮局上皇后鹵簿之制。   清遊隊。旗一。執一人,引二人,夾二人,並騎。   金吾衛折沖都尉一員,騎,執犦槊二人夾。   領四十騎,執槊二十人,弩四人,橫刀一十六人。次虞候佽飛二十八,騎。次內僕、內僕丞各一員。各書令史二人,並騎。      次正道黃麾一。執一人,夾二人,並騎。   次左右廂黃麾仗,廂各三行,行一百人:第一行,短戟、五色氅;第二行,戈、五色氅;第三行,儀鍠、五色幡。   左右領軍衛、左右威衛、左右武衛、左右驍衛、左右衛等各三行,行二十人,各帥兵官六人領,內左右領軍衛帥兵官各三人,各果毅都尉一員檢校,各一人步從。   左右領軍衛絳引旗,引前、掩後各六。   次內謁者監四人,給事、內常侍、內侍各二人,並騎。內給使各一人,步從。   次內給使一百二十人。次偏扇、團扇、方扇各二十四。次香鐙一。次執擎內給使四人。在重翟車前。      次重翟車。駕青馬六,駕士二十四人,行障六、坐障三,夾車,並宮人執。次內寺伯二人,騎,領寺人六人,分左右夾重翟車。   次腰輿一,輿士八人。   團雉尾扇二,夾輿。次大傘四,大雉尾扇八,錦花蓋二,小雉尾扇、朱畫團扇各十二,錦曲蓋二十,錦六柱八扇。自腰輿以下,並內給使執。   次宮人車。次絳麾二。各一人執。      次正道後黃麾一。執一人,夾二人,並騎。   次供奉宮人。次厭翟車駕赤騮,翟車駕黃騮,安車駕赤騮,各四,駕士各二十四人。四望車、金根車、各駕牛三,駕士各一十二人。   次左右廂各置牙門二。每門執二人,夾四人,一在前黃麾前,一在後黃麾後。   次左右領軍衛,每廂各一百五十人執殳,帥兵官四人檢校。次左右領軍衛折沖都尉各一員,檢校殳仗。各一人騎從。      次後殳仗。內正道置牙門一。每門監門校尉二人,騎;每廂各巡檢校尉一員,騎,來往檢校。   前後部鼓吹。金鉦、鼓、大鼓、長鳴、中鳴、鐃吹、羽葆、鼓吹、節鼓、禦馬,並減大駕之半。   皇太子鹵簿。禮令,三師、詹事、率更令、家令各用本品鹵簿前導。太宗至道中,真宗升儲,事多謙抑,謁廟日止用東宮鹵簿,六引官,但乘車而不設儀仗。天禧二年,仁宗為皇太子,亦依此制。政和三年,議禮局上皇太子鹵簿之制。   家令、率更令、詹事各乘輅車,太保、太傅、太師乘輅,各正道,威儀、鹵簿依本品。次清遊隊旗,執一人,引二人,夾二人。   並正道。清道率府折沖都尉一員,領二十騎,執槊一十八人,弓矢九人,弩三人,二人騎從折沖。次左、右清道率府率各一員,領清道直蕩及檢校清游隊龍旗等,執犦槊各二人。次外清道直蕩二十四人,騎。   次正道龍旗各六,執一人,前二人引,後二人護。   副竿二。執各一人,騎。   次正道細仗引。為六重,每重二人,自龍旗後均布至細仗,槊與弓箭相間,並騎;每廂各果毅都尉一員領。次率更丞一員。   次正道前部鼓吹。府史二人領鼓吹,並騎。鼓、金鉦各二,執各一人,夾二人,以下准此。   帥兵官二人;次大鼓三十六,橫行,長鳴以下准此。   帥兵官八人;長鳴三十六,帥兵官二人;鐃吹一部,鐃鼓二,各執一人,夾二人,後部鐃節鼓准此。   簫、笳各六,帥兵官二人;鼓、金鉦各二,帥兵官二人;次小鼓三十六,帥兵官四人;中鳴三十六,帥兵官二人。以上並騎。   次誕馬十,每匹二人控,餘准此。   廄牧令、丞各一員。各府史二人騎從。   次左、右翊府郎將各一員,領班劍,左右翊衛執班劍二十四人,通事舍人四人,司直二人,文學四人,洗馬、司議郎、太子舍人、中允、中舍、左右諭德各二人,左、右庶子四人,並騎。自通事舍人以後,各步從一人。      次左、右衛率府副率各一員,步從,親、勳、翊衛每廂各中郎將、郎將一員,並領六行儀刀:第一行,親衛二十三人,曲折三人;第二行,親衛二十五人,曲折四人;第三行,勳衛二十七人,曲折五人;第四行,勳衛二十九人,曲折六人;第五行,翊衛三十一人,曲折七人;第六行,翊衛三十三人,曲折八人。曲折人並部後門。   以上三衛並騎。   次三衛一十八人,騎;中郎將二人夾輅,在六行儀刀仗內。金輅,駕馬四,僕寺僕馭,左右率府率一員,駕士二十二人。夾輅左、右衛率府率各一員。各步從一人。      次左、右內率府率各一員,副率各一員,並騎。各步從一人。   次千牛騎,執細刀、弓矢,三衛儀刀仗,後開牙門。次左右監門率府直長各六人,監後門。並騎。   次左右衛率府每廂各翊衛二隊。並騎。   次厭角隊各三十人,執旗一人。引二人,夾二人。   執槊一十五人,弓矢七人,弩三人,每隊各郎將一員領。   次正道傘二,雉尾扇四,夾傘。次腰輿一,輿士八人,團雉尾扇二、小方雉尾扇八夾。執各一人。   次內直郎、令史各二人騎從檢校。次誕馬十,典乘二人,府史二人騎從。   次左右司禦率府校尉各一人,並騎從。   領團扇、曲蓋。次朱團扇、紫曲蓋各六。執各一人。   次諸司供奉官人。   次左右清道率府校尉各一人,並騎。   領大角三十六。鐃鼓二,簫、笳各六,帥兵官二人;橫吹十,節鼓一,笛、簫、觱栗五,帥兵官二人。並騎。   次管轄指揮使二人檢校。   次副輅,駕四馬,駕士二十人。軺車,駕一馬,駕士十四人。四望車,駕一馬,駕士一十人。   次左右廂步隊凡十六,每隊各果毅都尉一人領,並騎。   隊三十人,執旗一人,引二人,夾二人,並帶弓矢,騎。   步二十五人。前一隊執槊,一隊帶弓矢,以次相間。左右司禦率府、左右衛率府廂各四隊,二在前,二在後。   次左右司禦率府副率各一員檢校,步隊各二人,執犦槊騎從。   次儀仗。左右廂各六色,色九行,行六人。前第一行,戟、赤氅;第二行,弓矢;第三行,儀鋋並毦;第四行,刀盾;第五行,儀鍠、五色幡;第六行,油戟。次前仗首左右廂各六色,色三行,行六人。左右司禦率府各一員,果毅都尉各一員,帥兵官各六人領。次左右廂各六色,色三行,行六人。左、右衛率府副率各一員,果毅都尉各一員,帥兵官各六人領。次盡後鹵簿左右廂各六色,色三行,行六人,左右司禦率府副率各一員,各一人步從。果毅都尉各一人,帥兵官各六人領,左右司禦率府率兵官各六人護後,並騎。每廂各絳引幡十二,執各一人,引前旗六,引後旗六。   揭鼓十二。揭鼓左右司禦率府四重,左右衛率府二重。      次左右廂殳。各一百五十人,左右司禦率府各八十六人,左右衛率府各六十四人。   並分前後,在步隊儀仗外、馬隊內,前接六旗,後盡鹵簿,曲折至門,每廂各司禦率府果毅都尉一員檢校,各一人從,每廂各帥兵官七人。並騎,左右司禦率府各四人,左右率府各三人。      次馬隊。左右廂各十隊,每隊帥兵官以下三十一人,旗一,執一人,引二人,夾二人。   執槊十六人,弓矢七人,弩三人。前第一隊,左右清道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員領;第二、第三、第四隊,左右司禦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員領;第五、第六、第七隊,左右衛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員領;第八、第九、第十隊,左右司禦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員領。次後拒隊。旗一,執一人,引二人,夾二人。   清道率府果毅都尉一員領四十騎,執槊二十人,弓矢十六人,弩四人。叉二人,騎從。   次後拒隊前當正道殳仗行內開牙門。次左右廂各開牙門三:前第一門,左右司禦率府步隊後,左右率府步隊前;第二門,左右衛率府步隊後,司禦率府儀仗前;第三門,左右司禦率府儀仗後,左右衛率府步隊前。每開牙門,執旗二人,夾四人,並騎。      監門率府直長各二人,並騎;次左右監門率府副率各一員,騎;來往檢校諸門,各一人騎從。次左右清道率府副率各三人,仗內檢校並糾察,各一人騎從。次少師、少傅、少保,正道乘輅,威儀、鹵簿各依本品,次文武官以次陪從。   皇太子妃鹵簿之制。政和三年,議禮局上。清道率府校尉六人,騎。次青衣十人。次導客舍人四人,內給使六十人,偏扇、團扇、方扇各十八,並宮人執。行障四,坐障二,夾車,宮人執。   典內二人,騎,厭翟車,駕三馬,駕士十四人。次閣帥二人,領內給使十八人,夾車,六柱二扇,內給使執。次供奉內人,乘犢車。次傘一,正道。雉尾扇二,團扇四,曲蓋二。執傘、扇各內給使一人。次戟九十。   宋制,臣子無鹵簿名,遇升儲則草具儀注。《政和禮》雖創具鹵簿,然未及行也。南渡後,雖嘗討論,然皇太子皆氵中挹不受,朝謁宮廟及陪祀及常朝,皆乘馬,止以宮僚導從,有傘、扇而無圍子。用三接青羅傘一,紫羅障扇四人從,指使二人,直省官二人,客司四人,親事官二十人,輦官二十人,翰林司四人,儀鸞司四人,廚子六人,教駿四人,背印二人,步軍司宣效一十人,步司兵級七十八人,防警兵士四人。朝位在三公上,扈從在駕後方圍子內。   皇太子妃,政和亦有鹵簿,南渡後亦省之。妃出入惟乘簷子,三接青羅傘一,黃紅羅障扇四人從。以皇太子府親事官充輦官,前執從物,簷子前小殿侍一人,抱塗金香球。先驅,則教駿兵士呵止。   王公以下鹵簿。凡大駕六引,用本品鹵簿,奉冊、充使及詔葬皆給之。親王用一品之制,加告止幡、傳教幡、信幡各二,其葬日,用六引內儀仗。真宗咸平二年,王承衍出葬日,在禁樂,禮官請鹵簿鼓吹備而不作,從之。景德二年,南郊鹵簿使王欽若言:「鄆王欑日所給鹵簿,與南郊儀仗吉凶相參。望依令別制王公車輅,所有鼓吹、儀仗,亦請增置,以備拜官、朝會、婚葬之用。」從之。於是儀服悉以畫,其葬日在途,以革車代輅。   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王公鹵簿之制:中道清道六人。次幰弩一騎。次大晟府前部鼓吹。令及職掌、局長、院官各一人,鼓、金鉦各一,大鼓、長鳴各一十八,鼓、金鉦各一。次引樂官二人,小鼓、中鳴各一十。次麾、幢各一,節一,夾槊二,誕馬八,每匹,控馬各二人。   革車一乘,駕赤馬四,駕士二十五人,散扇十,方傘二,朱團扇四夾方傘,曲蓋二。次大角八。次後部鼓吹,丞一員,錄事一人。次鐃鼓一,簫四,笳四,大橫吹六,節鼓一,夾色二,笛、簫、觱栗、笳各四。次外仗。青衣十二,車輻棒十二,戟九十,絳引幡六,刀盾、槊、弓矢各八十,儀刀十八,信幡八,告止幡、傳教幡各四,儀鋋二,儀鍠斧掛五色幡六,油戟十八,儀槊十二,細槊十二。次左右衛尉寺押當職掌一十一人,騎;部轄步兵、部轄騎兵、太僕寺部押人員各一人,教馬官一人。押當職掌四人,騎。   公主鹵簿。惟葬日給之。秦國成聖繼明夫人葬日,亦給外命婦一品鹵簿,自餘未嘗用。   一品鹵簿。命婦同。   中道清道四人。幰弩一,騎。大晟府前部鼓吹。令一,職掌一人,局長、院官各一人。鼓、金鉦各一,大鼓、長鳴各一十六,麾、幢、節各一,槊二,誕馬六。次革車一乘,駕赤馬四,駕士二十五人。命婦厭翟車,駕士二十三人,二品、三品准此。   散扇八,二品減四,三品減六,命婦散扇五十,行障五,行于車前,二品、三品准此。   方傘二,朱團扇四,曲蓋二,大角八。命婦屬車六,駕黃牛十八,駕士五十九人,行大角前,二品、三品准此。   次後部鼓吹。丞一員,錄事一人,引樂官二員。鐃鼓一,簫、笳、大橫吹各四,節鼓一,笛、簫、觱栗、笳各四。外仗。青衣十人,車輻棒十,戟九十,刀盾、槊各八十,弓矢六十,儀刀三十,信幡八,告止幡、傳教幡、儀鍠斧掛五色幡各四。次衛尉寺排列、押當職掌一十一人,部轄人員、太僕寺部押人員、教馬官各一人。押當職掌四人。命婦加二人。      二品鹵簿。命婦同。   中道清道二人。幰弩一。大晟府前部鼓吹。令一,及職掌、局長、院官各一人。鼓、金鉦各一,大鼓十四,麾、幢、節各一,夾槊二,誕馬四。次革車一乘,駕赤馬四,駕士二十五人。散扇四,方傘、朱團扇、曲蓋各二。次大角八。次後部鼓吹。丞一,錄事、引樂官各一人。鐃鼓一,簫、笳各二,大橫吹四,笛、簫、觱栗、笳各二。外仗。青衣八人,車輻棒八,戟七十,刀盾、槊、弓矢各六十,儀刀十四,信幡四,告止、傳教幡各二。次衛尉排列、押當職掌九人,部轄人員、太僕寺部押人員、教馬官各一人。押當職掌四人。命婦加二人。      三品鹵簿。命婦同。   中道清道二。幰弩一。麾、幢各一,節一,夾槊二,誕馬四。次革車一乘,駕赤馬四,駕士二十五人。散扇二,方傘二,曲蓋一,大角四。外仗。青衣八人,車輻棒六,戟六十,刀盾、槊、弓矢各五十,儀刀十二,信幡四,告止、傳教幡各二。次衛尉排列、押當職掌七人,部轄人員、太僕寺部押人員、教馬官各一人。押當職掌四人。命婦加二人。      以上皆政和所定也。 志第一百一儀衛六   ○鹵簿儀服。   鹵簿儀服。自漢鹵簿,象最在前。晉平吳後,南越獻馴象,作大車駕之,以載黃門鼓吹數十人,使越人騎之以試橋樑。宋鹵簿,以象居先,設木蓮花坐,金蕉盤,紫羅繡幨絡腦,當胸、後鞦並設銅鈴杏葉,紅犛牛尾拂,跋塵。每象,南越軍一人跨其上,四人引,並花腳襆頭、緋繡窄衣、銀帶。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兩莊養象所奏,詔以象十於南郊引駕,開寶九年南郊時,其象止在六引前排列。詔鹵簿使領其事。   旗,皆錯采為之,漆竿、钅首、纛頭、錦帶腰、火焰腳。白澤、攝提、金鸞、金鳳、師子、苣文、天下太平、君王萬歲、仙童、螣蛇、神龜,及在步甲前後隊、後馬隊三隊、六軍儀仗內,並以赤。日、月及合璧、連珠、風、雨、雷、電、五星、二十八宿、祥雲,並以青。北斗以黑。五嶽、四瀆、五方、四神、十二辰、五龍、五鳳、龍虎君,並以方色。天王以赤、黃二色。排攔以黃、紫、赤三色。   元豐三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鹵簿,前用二十八宿、五星、攝提旗,有司乃取方士之說,繪為人形,於禮無據。伏請改制,各著其象,以則天文。從之。元祐七年,太常寺言:「二十八宿旗,五星、攝提旗,按《鹵簿圖》畫人形及牛虎頭、婦人、小兒之類,于禮無據。元豐三年,禮文所上言乞改制,各著其象,以則天文。後有司循舊儀,未曾改正,今欲改造。」從之。   元符二年,徽宗即位,兵部侍郎黃裳言:「南郊大駕諸旗名物,除用典故制號外,餘因時事取名。伏見近者璽授元符,茅山之上日有重輪,太上老君眉間發紅光,武夷君廟有仙鶴,臣請制為旗號,曰寶符,曰重輪,曰祥光,曰瑞鶴。」從之。   政和四年,禮制局言:「鹵簿,大黃龍負圖旗畫八卦,乞改畫九、一、三、七、二、四、六、八、五之數。仙童、網子、大神三旗無所經見,乞除去。」從之。初,大觀三年,西京潁陽縣大慶觀聖祖殿東,有嘉禾、芝草並生。其嘉禾一本四穗,芝草葉圓而重起。至是,詔制芝禾並秀旗。又以是年二月,日上生青、赤、黃戴氣;後,日下生青、赤、黃承氣,詔制日有戴承旗。又以元符二年武夷君廟有仙鶴迎詔,政和二年延福宮宴輔臣,有群鶴自西北來,盤旋於睿謨殿上,及奏大晟樂而翔鶴屢至,詔制瑞鶴旗。   八年,禮部侍郎張邦昌奏:「太祖時,甘露降於江陵者十日,瑞麥秀于濮陽者六歧,獲金鸚鵡於隴坻,得三玉兔于鄆封,馴象至而五嶺平,瓊管族而白鹿出,皆命制為旗章陳之。望詔有司取自崇、觀至今,凡中外所上瑞應,悉掇其尤殊者,增制旗物,上以丕承天貺,下以聳動民瞻。」從之。   初,宋制旗物尢盛,中興後惟務簡約,雖參用舊制,然亦不無因革。其太常,青質夾羅,惟繡日、月、星而無龍,下有網須謂之茀,而竿頭為龍首,銜青結綬,垂青旄緌十二,謂之旒。蓋幅下無斿,而竿首垂旒,抑又取古者「注旄及羽於竿首」之遺制。竿用椆木,護以剖竹,膠以髹,飾以藻,玉輅建之。大旂,黃質九幅,每幅繡升龍一,側幅二,下垂黃絲網緌九,金輅建之。太赤,朱質七幅,每幅繡鳥隼二,側幅如之,下垂朱絲網緌七,象輅建之。大白,素質五幅,每幅繡熊一、虎一,側幅如之,下垂淺黃絲網緌五,革輅建之。大麾,皂質四幅,每幅繡五采龜蛇一,側幅繡龜二,下垂皂絲網緌四,木輅建之。   其黃龍負圖旗,建隆初創為大制。有架,旗力重,以百九十人維之,今用七十人。其君王萬歲、天下太平、日月、五星、北斗、招搖、青龍、朱雀、白虎、玄武等十旗,皆以十七人維之。其祥瑞旗八,紹興二十五年所制也。是歲,適當郊祀,而太廟生靈芝九莖,贛州進太平瑞木,道州連理木,遂寧府嘉禾,鎮江府瑞瓜,南安軍雙蓮花,嚴州兜率寺、信州玉山芝草,黎州甘露,禮部侍郎王瑉等請繪之華旗,以紀盛美焉。   五牛旗,依方色,皆小輿上刻木為牛,背插旗。錯采為牛,旗竿上有小盤,盤衣及輿衣,亦並繡牛形。輿士各四人,服繡五色牛衣。自太祖時詔用之。神宗熙寧七年,太常寺言:「大駕鹵簿羊車,本前代宮中所乘;五牛旗,蓋古之五時副車也,以木牛載旗,用人輿之,失其本制,宜省去。」從之。   牙門旗,古者,天子出建大牙。今制,赤質,錯采為神人象,中道前後各一門,左右道五門,門二旗,蓋取周制「樹旗表門」及「天子五門」之制。   駕頭,一名寶床,正衙法坐也。香木為之,四足彖山,以龍卷之。坐面用藤織雲龍,四圍錯采,繪走龍形,微曲。上加緋羅繡褥,裹以緋羅繡帕。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內臣馬上擁之,為前驅焉。不設,則以朱匣韜之。   幡,本幟也,貌幡幡然。有告止、傳教、信幡,皆絳帛,錯采為字,上有朱綠小蓋,四角垂羅文佩,系龍頭竿上。其錯采字下,告止為雙鳳,傳教為雙白虎,信幡為雙龍。又有絳引幡,制頗同此,作五色間暈,無字,兩角垂佩。中興為六角蓋,垂珠佩,下有橫木板,作碾玉文。三幡,亦以錯采篆書「告止」、「傳教」、「信幡」。   幢,制如節而五層,韜以袋,繡四神,隨方色,朱漆柄。取《曲禮》「行前朱雀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之義。王公所給幢,黑漆柄,紫綾袋。中興,用生色袋。   皂纛,本後魏纛頭之制。唐衛尉器用,纛居其一,蓋旄頭之遺象。制同旗,無文采,去钅首六腳。《後志》雲:「今制,皂邊皂斿,斿為火焰之形。」金吾仗主之,每纛一人持,一人拓之。乘輿行,則陳於鹵簿,左右各六。   絳麾,如幢,止三層,紫羅囊蒙之。王公麾,以紫綾袋。   黃麾,古有黃、朱、纁三色,所以指麾也。漢鹵簿有前黃麾護駕禦史。宋制,絳帛為之,如幡,錯采成「黃麾'字,下繡交龍;朱漆竿,金龍首,上垂朱綠小蓋。神宗元豐二年,詳定朝會禦殿儀注所言:   按《周禮》「木輅建大麾,以田」,鄭氏曰:「大麾不在九旗之中。以正色言之,則黑,夏後氏所建。」《禮記》曰:「有虞氏之旂,夏後氏緌。」鄭氏曰:「緌,謂注旄牛尾於杠首。所謂大麾,《書》曰'王右秉白旄以麾'。」孔潁達曰:「虞世但注旄,夏世始加旒縿。」《西京雜記》,漢大駕有前黃麾。崔豹《古今注》:「麾,所以指麾,乘輿以黃,諸公以朱,刺史二千石以纁。」《開元禮義纂》曰:「唐太宗法夏後之前制,取中方之正色,故制大麾,色黃。」   今禮有黃麾,其制十二幅。《開寶通禮義纂》曰:「黃,中央之色。此仗最近車輅,故以應象,取其居中,導達四方,含光大也。」今鹵簿黃麾,以夏制言之,則狀不類旗;以漢制言之,則色又不黃。伏請制大麾一:注麾於竿首,則法夏後氏之制;其色正黃,則用漢制;以十二幅為旗,則取唐制;以一旒為之,則取今龍墀旗之制。當元會陳仗衛,建大黃麾一於當禦廂之前,以為表識。其當禦廂之後,則建黃麾幡二。   並上大黃麾、黃麾幡制度。神宗批曰:「黃麾制度,考詳前志,終是可疑。今鑿而為之,植於大庭中外共瞻之地,或為博聞多識者所譏。宜且闕之,更俟討求,黃麾幡仍舊。」   氅,本緝鳥毛為之。唐有六色、孔雀、大小鵝毛、雞毛之制。《後志》雲:「今制有青、緋、皂、白、黃五色,上有朱蓋,下垂帶,帶繡禽羽,末綴金鈴。青則繡以孔雀,五角蓋;緋則繡以鳳,六角蓋;皂則繡以鵝,六角蓋;白亦以鵝,四角蓋;黃則以雞,四角蓋。每角綴垂佩,揭以朱竿,上如戟,加橫木龍首以系之。」   金節,隋制也。黑漆竿,上施圓盤,周綴紅絲拂八層,黃繡龍袋籠之。王公以下皆有節,制同金節,韜以碧油。   傘,古張帛避雨之制。今有方傘、大傘,皆赤質,紫表朱裏,四角銅螭首。六引內者,其制差小。哲宗元祐七年,太常寺言:《開元禮》大駕八角紫傘,王公已下四角青傘。今《鹵簿圖》但引紫傘,而無青傘之文。詔改用。紹興十三年將郊,詔傘、扇如舊制,拂扇等不以珠飾。   蓋,本黃帝時有雲氣為花FM之象,因而作也。宋有花蓋、導蓋,皆赤質,如傘而圓,瀝水繡花龍。又有曲蓋,差小,惟乘輿用之。人臣則親王或賜之,而以青繒繡瑞草焉。   睥睨,如華蓋而小。   扇筤,緋羅繡扇二,緋羅繡曲蓋一,並內臣馬上執之。駕頭在細仗前,扇筤在乘輿後。大駕、法駕、鸞駕,常出並用之。扇圓,徑四尺二寸,柄長八尺三寸,黃茸繡團龍,仍用金塗銅飾。扇有朱團及雉尾四等。朱團繡雲鳳或雜花,黑漆柄,金銅飾。雉尾皆方,繡雉尾之狀,有三等:大雉扇長五尺二寸,闊三尺七寸;中扇、小扇遞減二寸。下方上殺,以緋羅繡雉尾之狀,中有雙孔雀雜花,下施黑漆橫木長柄,以金塗銅飾。乘輿出入,必以前持鄣蔽。凡朔望朝賀、行冊禮,皇帝升禦坐,必合扇,坐定去扇,禮畢駕退,又索扇如初。蓋謂天子升降俯仰,眾人皆得見之,非肅穆之容,故必合扇以鄣焉。   罕、畢,象「畢、昴為天階」,故為前引,皆赤質,金銅飾,朱藤結網,金獸面。罕方,上有二螭首銜紅絲拂;畢圓,如扇。   香鐙,唐制也。朱漆案,緋繡花龍衣,上設金塗香爐、燭臺。長竿二,輿士八人。金塗銀火鐐、香匙副之。   大角,黑漆畫龍,紫繡龍袋。   長鳴、次鳴、大小橫吹,五色衣幡,緋掌畫交龍。《樂令》,三品已上,緋掌畫蹲豹。   犦槊。犦,擊聲也。一雲象犦牛,善鬥,字從牛。唐金吾將軍執之。宋制,如節有袋,上加碧油。常置朝堂,車駕鹵簿出,則八枚前導;又四枚夾大將軍者,名衛司犦槊。   槊,長矛也。木刃,黑質,畫雲氣。又有細槊,制同而差小。   戟,有枝兵也。木為刃,赤質,畫雲氣,上垂交龍掌、五色帶,帶末綴銅鈴。又鈒戟,無掌,而有小橫木;鈒,插也,制本插車旁。又小戟與鈒戟同。   殳、叉,戟之類。殳,無刃而短,黑飾兩末。叉,青飾兩末,並中白,畫雲氣,各綴朱絲拂。   槍,槊也。唐羽林所執,制同槊而鐵刃,上綴朱絲拂。   儀鍠,鉞屬也,秦、漢有之。唐用為儀仗,刻木如斧,塗以青,柄以黃,上綴小錦幡、五色帶。   班劍,本漢朝服帶劍。晉以木代之,亦曰「象劍」,取裝飾斑斕之義。鞘以黃質,紫斑文,金銅飾,紫絲絛帉錔。   禦刀,晉、宋以來有之。黑鞘,金花銀飾,靶軛,紫絲絛帉錔。又儀刀,制同此,悉以銀飾,王公亦給之。   刀盾。刀,本容刀也;盾,旁排也。一人分持。刀以木為之,無鞘,有環,紫絲絛帉錔。盾,赤質,畫異獸。又朱藤絡盾,制悉同,唯綠藤綠質,皆持執之。   幰弩,漢京尹、司隸前驅,持弓以射窺者。宋制,每弩加箭二,有義,畫雲氣,仗內弩皆同。   弓箭,每弓加箭二,有義,同幰弩。   車輻,棒也,形如車輪輻。宋制,朱漆八棱白乾。   柯舒,黑漆棒也,制同車輻,以金銅釘飾。   鐙杖,黑漆弩柄也。以金銅為鐙及飾,其末紫絲絛系之。   鳴鞭,唐及五代有之。《周官》條狼氏執鞭趨辟之遺法也。內侍二人執之,鞭鞘用紅絲而漬以蠟。行幸,則前騎而鳴之,大祀禮畢還宮,亦用焉;視朝、宴會,則用於殿庭。   誕馬,散馬也。加金塗銀鬧裝鞍勒。乘輿以紅繡韉,六鞘,王公以下用紫繡及剜花韉。哲宗元祐七年,太常寺言:「誕馬,按《鹵簿圖》曰:舊並施鞍韉。景祐五年去之。昨納後,誕馬猶施鞍韉,今欲乞除去,仍依《鹵簿圖》。用纓、轡、緋屜。」   禦馬鞍勒之制,有金、玉、水晶、金塗四等鬧裝,占鞢促結為坐龍,碾鈒鏤塵沙面、平面、窪面、方團、寸節、卷荷校具,皆垂六鞘,金銀裹鞍橋、銜鐙,朱黃絲絛轡鞦,緋黃織繡或素園韉,衤蓋補用金銀線織或緋黃絁,鞭用紫竹,紅黃絲鞘,纓以紅、黃犛牛尾,金為鈌。每日,馬五匹供奉,鞍用玉及金塗,衤蓋補皆素。行幸則十四匹,加真金、水晶之飾。太宗至道二年詔:「先是,禦馬以織成帊覆鞍勒,今後以廣絹代之。」   馬珂之制,銅面,雕翎鼻拂,攀胸,上綴銅杏葉、紅絲拂。又胸前及腹下,皆有攀,綴銅鈴;後有跋塵、錦包尾。獨鹵簿中金吾衛將軍導駕者,皆有之。   甲騎具裝,甲,人鎧也;具裝,馬鎧也。甲以布為裏,黃絁表之,青綠畫為甲文,紅錦褖,青絁為下裙,絳韋為絡,金銅鈌,長短至膝。前膺為人面二,自背連膺,纏以錦螣蛇。具裝,如常馬甲,加珂拂於前膺及後鞦。   球杖,金塗銀裹,以供奉官騎執之,分左右前導。大禮,用百人,花腳襆頭、紫繡衤癸袍襖。常出,三十人,公服,皆騎導。   雞竿,附竿為雞形,金飾,首銜絳幡,承以彩盤,維以絳索,揭以長竿。募衛士先登,爭得雞者,官給以纈襖子;或取絳幡而已。大禮畢,麗正門肆赦則設之。其義則雞為巽神,巽主號令,故宣號令則象之。陽用事則雞鳴,故布宣陽澤則象之。一曰「天雞星動為有赦」,故王者以天雞為度。金雞事,六朝已有之,或謂起於西京。南渡後,則自紹興十三年始也。   大駕鹵簿巾服之制:金吾上將軍、將軍、六統軍、千牛、中郎將,服花腳襆頭、抹額、紫繡袍,佩牙刀,珂馬。諸衛大將軍、將軍、中郎將、折沖、果毅、散手翊衛,服平巾幘、紫繡袍、大口袴、錦螣蛇、銀帶,佩橫刀,執弓箭。千牛將軍,服平巾幘、紫繡袍、大口袴、銀帶、靴靿,佩橫刀,執弓箭,珂馬。千牛,服花腳襆頭、緋繡袍、抹額、大口袴、銀帶、靴靿。前馬隊內折沖及執槊者,服錦帽、緋繡袍、銀帶。監門校尉、六軍押仗,服襆頭、紫繡裲襠。隊正,服平巾幘、緋繡袍、大口袴。諸衛主率都尉,引駕騎,持鈒隊內校尉、旅帥,執衛司殳仗犦槊,金吾十六騎,班劍、儀刀隊,親勳翊衛,執大角人,並服平巾幘、緋繡裲襠、大口袴,佩橫刀,執弓箭。金吾押牙,服金鵝帽、紫繡袍、銀帶,儀刀。金吾持纛者,服烏紗帽、皂衣、袴、奚韈。金吾押纛,服襆頭、皂繡衫、大口袴、銀帶、烏皮靴。執金吾犦槊,服錦袍帽、臂鞲、銀帶、烏皮靴。   清遊隊、佽飛、執副仗槊,服甲騎具裝、錦臂韝,佩橫刀,執弓箭,白袴。朱雀隊執旗及執牙門旗,執絳引幡、黃麾幡者,並服緋繡衫、抹額、大口袴、銀帶。執殳仗,前後步隊、真武隊執旗,前後部黃麾,執日月合璧等旗,青龍白虎隊、金吾細仗內執旗者,並服五色繡袍、抹額、行縢、銀帶;執白乾棒人,加銀褐捍腰。執龍旗及前馬隊內執旗人,服五色繡袍、銀帶、行縢、大口袴。執弓箭、執龍旗副竿人,服錦帽、五色繡袍、大口袴、銀帶。執弩、弓箭人,服錦帽、青繡袍、銀帶。前後步隊人,服五色鍪甲、錦臂鞲、奚韈、袴、銀帶。朱雀隊內執弓箭、弩、槊,虞候佽飛,執長壽幢、寶輿法物人,並服平巾幘、緋繡袍、大口袴、銀帶。援寶,執絳麾、真武幢叉人,並服武弁、紫繡衫。持鈒隊,殿中黃麾、傘、扇、腰輿、香鐙、華蓋,指南、進賢等車駕士,相風、鐘漏等輿輿士,並服武弁、緋繡衫。駕羊車童子,服垂耳髻、青頭{須巾}、青繡大袖衫、袴、勒帛、青耳履。執引駕龍墀旗、六軍旗者,服錦帽、五色繡衫、錦臂鞲、銀帶。引夾旗及執柯舒、鐙仗者,服帖金帽,餘同上。執花鳳、飛黃、吉利旗者,服銀褐繡衣、抹額、銀帶。夾轂隊,服五色質鍪鎧、錦臂鞲、白行縢、紫帶、奚韈。驍衛翊衛三隊,服平巾幘、緋繡袍、大口袴、錦螣蛇。五輅、副輅、耕根車駕士,服平巾幘、青繡衫、青履韈。教馬官,服襆頭、紅繡抹額、紫繡衫、白袴、銀帶。掌輦、主輦,服武弁、黃繡衫、紫繡誕帶。攏禦馬者,服帖金帽、紫繡大袖衫、銀帶。執真武幢者,服武弁、皂繡衫、紫繡誕帶。五牛旗輿士,服武弁、五色繡衫、大口袴,銀帶。掩後隊,服黑鍪甲、錦臂鞲、行縢。   鼓吹令、丞,服綠袴褶冠、銀褐裙、金銅革帶、緋白大帶、履韈。太常寺府史、典事、司天令史,服襆頭、綠衫、黃半臂。太常主帥鼓、金鉦、節鼓人,服平巾幘、緋繡袍、大口袴,抹帶、錦螣蛇;歌、拱宸管、簫、笳、笛、觱栗,無螣蛇。太常大鼓、長鳴、小鼓、中鳴,服黃雷花袍、袴、抹額、抹帶。太常鐃、大橫吹,服緋苣文袍、袴、抹額、抹帶。太常羽葆鼓、小橫吹,服青苣文袍、袴、抹額、抹帶。排列官、令史、府史,服黑介幘、緋衫、白袴、白勒帛。司辰、典事、漏刻生,服青袴褶冠、革帶。殿中少監、奉禦、供奉、排列官,引駕仗內排列承直官、大將、金吾引駕、押仗、押旗,服襆頭、紫公服、烏皮靴。尚輦奉禦、直長、乘黃令丞、千牛長史、進馬四色官,服襆頭、綠公服、白袴、金銅帶、烏皮靴。殿中職掌執傘扇人,服襆頭、碧襴、金銅帶、烏皮靴。舊衣黃,太平興國六年,並內侍省並改服以碧。      凡繡文:金吾衛以辟邪,左右衛以瑞馬,驍衛以雕虎,屯衛以赤豹,武衛以瑞鷹,領軍衛以白澤,監門衛以師子,千牛衛以犀牛,六軍以孔雀,樂工以鸞,耕根車駕士以鳳銜嘉禾,進賢車以瑞麟,明遠車以對鳳,羊車以瑞羊,指南車以孔雀,記裏鼓、黃鉞車以對鵝,白鷺車以翔鷺,鸞旗車以瑞鸞,崇德車以辟邪,皮軒車以虎,屬車以雲鶴,豹尾車以立豹,相風烏輿以烏,五牛旗以五色牛,餘皆以寶相花。   六引內巾服之制:清道官,服武弁、緋繡衫、革帶。持幰弩、車輻棒者,服平巾赤幘、緋繡衫、赤袴、銀帶。青衣,服平巾青幘、青袴褶。持戟、傘、扇、刀盾者,服黃繡衫、抹額、行縢、銀帶。持幡蓋者,服繡衫、抹額、大口袴、銀帶。內告止幡、曲蓋以緋,傳教幡、信幡、絳引幡以黃。執誕馬轡、儀刀、麾、幢、節、夾槊、大角者,服平巾幘、緋繡衫、大口袴、銀帶。大駕鹵簿內,執轡,並錦絡衫帽。持弓箭、槊者,服武弁、緋繡衫、白袴。駕士,服錦帽、繡戎服大袍、銀帶。弓箭以青,槊以紫。持鼓者,服平巾幘、緋繡對鳳袍、大口袴、白抹帶、銀螣蛇。鐃吹部內,服平巾幘、緋繡袍、白抹帶、白袴,餘悉同大駕前後部。   其繡衣文:清道以雲鶴,幰弩以辟邪,車輻以白澤,駕士司徒以瑞馬,牧以隼,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書以虎,太常卿以鳳,縣令以雉,樂工以鸞,餘悉以寶相花。   太祖建隆四年,範質議:按《開元禮》,武官陪立大仗,加螣蛇裲襠,如袖無身,以覆其膊胳,蓋掖下縫也。從肩領覆臂膊,共一尺二寸。又按《釋文》、《玉篇》相傳雲:其一當胸,其一當背,謂之「兩當」。今詳裲襠之制,其領連所覆膊胳,其一當左膊,其一當右膊,故謂之「起膊」。今請兼存兩說擇而用之,造裲襠,用當胸、當背之制。宣和元年,禮制局言:鼓吹令、丞冠,又名「袴褶冠。」今鹵簿既除袴褶,冠名不當仍舊,請依舊記如《三禮圖》「季貌冠」制。從之。 志第一百二輿服一   ○五輅大輅大輦芳亭輦鳳輦逍遙輦平輦七寶輦小輿腰輿耕根車進賢車明遠車羊車指南車記裏鼓車白鷺車鸞旗車崇德車皮軒車黃鉞車豹尾車屬車五車涼車相風烏輿行漏輿十二神輿鉦鼓輿鐘鼓樓輿   昔者聖人作輿,軫之方以象地,蓋之圓以象天。《易·傳》言:「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夫輿服之制,取法天地,則聖人創物之智,別尊卑,定上下,有大於斯二者乎!舜命禹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周官》之屬,有巾車、典路、司常,有司服、司裘、內司服等職。以是知輿服始于黃帝,成于唐、虞,曆夏及商,而大備于周。周衰,列國肆為侈汰。秦並之,攬上選以供服禦,其次以賜百官,始有大駕、法駕之制;又自天子以至牧守,各有鹵簿焉。漢興,乃不能監古成憲,而效秦所為。自是代有變更,志有詳略。《東漢》至《舊唐書》皆稱《輿服》,《新唐書》改為《車服》,鄭樵合諸代為《通志》又為《器服》。其文雖殊,而考古製作,無以尚於三代矣。   夫三代制器,所以為百世法者,以其華質適中也。孔子答顏淵為邦之問曰:「乘殷之輅,服周之冕。」且《禮》謂「周人上輿」,而孔子獨取殷輅,是殷之質勝於周也。又言禹「致美乎黻冕」。而論冕以周為貴,是周之文勝於夏也。蓋已不能無損益於其間焉。不知歷代于秦已還,何所損益乎?   宋之君臣,於二帝、三王、周公、孔子之道,講之甚明。至其規模制度,飾為聲明,已足粲然,雖不能盡合古制,而于後代庶無愧焉。宋初,袞冕綴飾不用珠玉,蓋存簡儉之風,及為鹵簿,又熾以旗幟,華以繡衣,褻以球杖,豈非循襲唐、五季之習,猶未能盡去其陋邪?詒之子孫,殆有甚焉者矣。迄于徽宗,奉身之欲,奢蕩靡極,雖欲不亡得乎?靖康之末,累朝法物,淪沒于金。中興,掇拾散逸,參酌時宜,務從省約。凡服用錦繡,皆易以纈、以羅;旗仗用金銀飾者,皆易以繪、以髹。建炎初,有事郊報,仗內拂扇當用珠飾。高宗曰:「事天貴質,若尚華麗,非禋祀本意也。」是以子孫世守其訓,雖江介一隅,而華質適時,尚足為一代之法。其儒臣名物度數之學,見諸論議,又有可觀者焉。今取舊史所載,著於篇,作《輿服志》。   五輅。宋自神宗以降,銳意稽古,禮文之事,招延儒士,折衷同異。元豐有詳定禮文所,徽宗大觀間有議禮局,政和又有禮制局。先是,元豐雖置局造輅,而五輅及副輅,多仍唐舊。   玉輅,自唐顯慶中傳之,至宋曰顯慶輅,親郊則乘之。製作精巧,行止安重,後載太常輿闟戟,分左右以均輕重,世之良工,莫能為之。其制:箱上置平盤、黃屋,四柱皆油畫刻鏤。左青龍,右白虎,龜文,金鳳翅,雜花,龍鳳,金塗銀裝,間以玉飾。頂輪三層,外施銀耀葉,輪衣、小帶、絡帶並青羅繡雲龍,周綴糸畏帶、羅文佩、銀穗球、小鈴。平盤上布黃褥,四角勾闌設圓鑒、翟羽。虛匱內貼銀鏤香罨,軾匱銀龍二,銜香囊,銀香爐,香寶,錦帶,下有障塵。青畫輪轅,銀轂乘葉,三轅,銀龍頭,橫木上有銀鳳十二。左建青旗,十有二旒,皆繡升龍;右載闟戟,繡黻文,並青繡綢杠。又設青繡門簾,銀飾梯一,拓叉二,推竿一,銀錔頭,銀裝行馬,青繒裹輓索。駕六青馬,馬有金面,插雕羽,鞶纓,攀胸鈴拂,青繡屜,錦包尾。又誕馬二,在輅前,飾同駕馬。餘輅及副輅皆有之。   駕士六十四人。金輅色以赤,駕六赤馬,建大旂,駕士六十四人。象輅色以淺黃,駕六赭白馬,建大赤,駕士四十人。革輅色以黃,駕六騧馬,建大白,駕士四十人。木輅色以黑,駕六黑騮馬,建大麾,駕士四十人。自金輅而下,其制皆同玉輅,惟無玉飾。五副輅並駕六馬,駕士四十人,當用銀飾者,皆以銅,餘制如正輅。   政和三年,議禮局更上皇帝車輅之制,詔頒行。玉輅,箱上平盤、黃屋以下皆如舊。頂輪三層,內一層素,輪頂上施金塗銀山花葉及翟羽,青絲繡雲龍絡帶二,周綴雜色糸畏帶八、銅佩八、銀穗球二。平盤上布紅羅繡雲龍褥,曲幾、扶幾,上下設銀螭首二十四。四角勾闌設圓鑒一十六,青羅繡寶相花帶,火珠二十八。香匱設香爐,紅羅繡寶相花帶香囊,香寶,銀結綬二,紅羅繡雲龍結綬一,紅錦幟龍鳳門簾一。青畫輪轅,銀轂乘葉。軾匱、橫轅、前轅並飾以金塗銀螭首,橫轅上施銀立鳳一十二。左建太常,十有二旒;右載闟戟,繡黻文。杠絝一,以青繡,杠首飾以銀螭首。金塗銅鈸,青犛牛尾拂,青繒裹索。駕青馬六,馬有銅面,插雕羽,鞶纓,攀胸鈴拂,青線織屜,紅錦包尾。又踏路馬二,在輅前,飾同駕馬。凡大祭祀乘之。   金輅以下,並以次列其後。若大朝會、冊命皇太子諸王大臣,則設五輅於大慶殿庭,為充庭之儀。金輅赤質,以金飾諸末,建大旂,餘同玉輅,駕赤馬六;凡玉輅之飾以青者,金輅以緋。象輅淺黃質,金塗銅裝,以象飾諸末,建大赤,餘同玉輅,駕赭白馬六;凡玉輅之飾以青者,象輅以銀褐。革輅黃質,鞔之以革,建大白,餘同玉輅,駕騧馬六;凡玉輅之飾以青者,革輅以黃。木輅黑質漆之,建大麾,餘同玉輅,駕黑騮六;凡玉輅之飾以青者,木輅以皂。凡玉輅用金塗銀裝者,象輅、革輅、木輅及五副輅,並金塗銅裝。   又禮制局言:「玉輅馬纓十二而無采,不應古制,欲以五采罽飾樊纓十有二就。輅衡、軾並無鸞和,乞添置。蓋弓二十有二,不應古制,乞增為二十八,以象星。又《巾車》言'玉輅建太常'而不言色,《司常》注雲:'九旗之帛皆用絳,以周尚赤故也。'《禮記·月令》中央'天子乘大輅,載黃旂',以金、象、木、革四輅及所建之旂,與四時所乘所載皆合。今玉輅所建之旂,以青帛十二幅連屬為之,有升龍而非交龍,又無三辰,皆非古制。如依成周以所尚之色則用赤,依《月令》兼四代之制則當用黃,仍分縿、斿之制及繡畫三辰於其上。今改制,太常其斿曳地,當依《周官》以六人維之。又《左傳》言:'毚、鸞、和、鈴,昭其聲也。'注:'錫在馬額,鈴在旂首。'今旂首無鈴,乞增置。又車蓋周以流蘇及佩各八,無所法象,欲各增為十二,以應天數。又輅之諸末,盡飾以玉,為稱其實,而羅紋雜佩乃用塗金,乞改為玉。又車箱兩轓有金塗龜文及鶤翅,左龍右虎,乃後代之制,欲改用蟉龍,加玉為飾。」又言:「既建太常當車之後,則自後登車有妨。《曲禮》言:'君車將駕,則僕執策立于馬前,已駕,僕展軨,效駕,奮衣由右上,取貳綏跪乘,執策分轡,驅之,五步而立,君出就車。'則君升車亦當自右,由前而入。今玉輅前有式匱,不應古制,恐當更易,以便登車及改式之制。又《禮記》言'車得其式',《周官·輿人》:'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三分軫圍,去一以為式圍。三分軹圍,去一以為轛圍。'注:'立者為轛,橫者為軹。'今玉輅無式。」   詔:「玉輅用青質,輪輈絡帶,其色如之。四柱、平盤、虛匱則用赤,增蓋弓之數為二十八,左右建旂、常,並青。太常繡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旂上則繡以雲龍。朱杠,青縚,鈴垂十有二就,流蘇及佩各增十二之數。樊纓飾以五采之罽,衡式之上又加鸞和。輅之諸末,耀葉、螭頭、雲龍、垂牙、鎚腳、花版、結綬、羅紋雜佩、羽台、蔥台、麻爐、香寶、壓貼牌字,皆飾以玉。自後而升,式匱不去。既成,高二丈七寸五分,闊一丈五尺。副玉輅,亦用青色,舊駕馬四,增為六,色亦以青。」   政和四年,詔改修正副輅,討論製造金、象、革、木四輅,並依新修玉輅制度。旂、常並建,各與輅一色。除去闟戟,改車箱兩轓龜文、鶤翅、左龍、右虎之飾,並用蟉龍。增蓋弓、博山、流蘇等數,軾衡加和鸞,以合于古。金輅朱質,飾以金塗銀;左右建太常、大旂及輪衣、絡帶等,色皆以黃;龍旂九斿,如《周官》金輅建大旂之制;駕馬以騧,飾樊纓五采九就。象輅朱質,凡制度、裝綴、名物並同金輅,飾以象及金塗銀銅鍮石;左右建太常、大赤,輪衣、絡帶等,色皆以紅;大赤繡鳥隼七斿,如《周官》象輅建大赤之制;駕馬以赤,飾樊纓七就。革輅朱質,凡制度、裝綴、名物並同金輅,飾以金塗銅鍮石;左右建太常、大白及輪衣、絡帶等,色皆以淺黃;大白繡熊虎六斿,如《周官》革輅建大白之制;駕馬以赭白,飾樊纓五就。木輅朱質,凡制度、裝綴、名物皆同金輅,飾以金塗鍮石;左右建太常、大麾及輪衣、絡帶等,色皆以皂;大麾繡龜蛇四斿,如《周官》木輅建大麾之制;駕馬以烏,飾樊纓三就。四輅駕馬各六。玉輅駕士六十四人,餘皆四十人。   又禮制局增改雅飾諸輅:舊副玉輅色青,飾以金,改用黃而飾以玉;樊纓如正輅之制;建太常,色黃,飾以組,象日月於縿、星辰於斿,其長曳地。舊金輅改用青,飾以金;樊纓以五采罽而九就;建大旂,色青,飾以組,象交龍於糸參、升龍於斿,其長齊軫。象輅改用赤,飾以象;樊纓以五采罽而七就;建大赤,色赤,飾以組,象鳥隼於縿、斿,其長齊較。革輅改用白,飾以革;龍勒絛纓,建大白,色白,飾以組,象熊虎於縿、斿,其長齊肩。三輅皆維以縷,削幅為之。木輅依舊色,而飾以漆,其色黑;前樊鵠纓,建大麾,色黑,飾以組,象龜蛇於縿、斿,其長齊首;維以縷,充幅為之。又詔玉輅身仍用紅,太常、旂、絡帶等用黃,余常、旂、絡帶,亦隨其輅色。   高宗渡江,鹵簿、儀仗悉毀於兵。紹興十二年,始命工部尚書莫將、戶部侍郎張澄等以天禧、宣和《鹵簿圖》考究制度,及故內侍工匠省記指說,參酌制度。是年九月,玉輅成;明年,遂作金、象、革、木四輅,副輅不設。玉輅之制,青色,飾以玉,通高十九尺,輪高六十三寸,輻徑三十九寸,軸長十五尺三寸。頂上剡為輪三層,象天圜也。外施青玉博山八十一,一名耀葉。   鏤以金塗龍文,覆以青羅,曰輪衣。綴垂玉佩,間以五色垂氂尾,曰流蘇。一名糸畏帶。   頂四角分垂青羅曰絡帶,表裏繡雲龍。遇雨,則油黃繒覆之。   輅之中四柱,象地方也,前柱卷龍。平盤上布錦褥,前有橫軾,後垂錦軟簾。登車則自後捲簾梯級以登。四面周以闌而闕其中,以備登降。執綏官先自右升,立於右柱下,以備顧問。闌柱頭有玉蹲龍。軾前有牌,鏤曰「玉輅」,以玉篆之,上有玉龍二。中設禦坐,純以黃香木為之,取其黃中之正色也。下有塗金蹲龍十六。在平盤四圍下,又有拓角雲龍,金彩飾之,前後左右各二。前有轅木三,鱗體昂首龍形。轅木上束兩橫竿,在前者名曰鳳轅,馬負之以行;次曰推轅,班直推之以助馬力。橫於轅後者名曰壓轅,以人壓於後,欲取其平。車輪三歲一易,心用榆,圜數尺,圈以鐵,以防折裂。橫貫大木以為軸,夾以兩輪,輪皆彩畫,此輅下飾也。每新輪成,載鐵萬斤試之。   左建太常,右建龍旂,插於輅後兩柱之金環前。駕青馬六,馬有鏤錫,鞶纓,金鈴,紅旄繡屜,金包,錦包尾,青繒裹索引之。駕士二百三十二人。誕馬十二人,左右索百二十八人,入轅馬十二人,龍頭子二人,前後抱轅各六人,推竿四人,捧輪四人,拓叉四人,淨席四人,前攔人員一人,後攔人員一人,前攔馬八人,後攔馬八人,踏道人員二人,踏道二十人,小拓叉四人,小梯子二人,燭臺二人,香匙剪子二人,左右索人員二人。鵩又有呵喝人員二人,教馬官二人,捧輪將軍四人,千牛衛將軍二人,推輪軸官健八人,抱太常龍旗官六人,職掌五人,專知官一人,手分一人,庫子八人,裝掛工匠二人,諸作工匠十五人,蓋覆儀鸞司十一人,監官三員。      金輅黃色,飾以金塗銀,制如玉輅,而高減五寸;博山、輪衣、絡帶、轅輻、軸並以黃,建大旂九斿;駕黃馬六,駕士一百五十四人。象輅朱色,飾以象及金塗銅,制如金輅;博山、輪衣、絡帶並以朱,建大赤七斿;駕赤馬六,駕士一百五十四人。革輅淺黃白色,飾以金塗銅,制如象輅;博山、輪衣、絡帶並以淺黃白,建大白六斿;駕黃白馬六,駕士百五十四人。木輅黑色,飾以金塗銀,制如革輅;博山、輪衣、絡帶並以黑,建大麾四斿;駕黑馬六,駕士一百五十四人。五輅駕士服色:平巾幘、青絹抹額、纈絹對花鳳袍、緋纈絹對花寬袖襖、羅襪絹袴、衤蔑、麻鞋,其色各從其輅。   大輅。政和六年,徐秉哲言:「南北郊,皇帝乘玉輅以赴齋宮。自齋宮赴壇,正當祀天祭地,乃乘大輦,疑非禮意。」下禮制局討論。禮制局請:「造大輅如玉輅之制,唯不飾以玉。所駕之馬,其數如之,唯樊纓一就,以稱尚質之義。仍建大旂十有二旒,龍章日月,以協象天之義。至禮畢還齋宮,則禦大輦,於禮無嫌。」從之。   大輦。《周官》巾車氏有輦車,以人組挽之,宮中從容所乘。唐制,輦有七:一曰大鳳輦,二曰大芳輦,三曰仙遊輦,四曰小輕輦,五曰芳亭輦,六曰大玉輦,七曰小玉輦。   太祖建隆四年,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為禮儀使,創意造為大輦:赤質,正方,油畫,金塗銀葉,龍鳳裝。其上四面行龍雲朵,火珠方鑒,銀絲囊網,珠翠結絛,雲龍鈿窠霞子。四角龍頭銜香囊,頂輪施耀葉。中有銀蓮花坐龍,紅綾裏,碧牙壓帖。內設圓鑒,銀絲香囊,銀飾勾闌、台坐,紅絲絛網,帉錔。中施黃褥,上置禦坐,扶幾,香爐,錦結綬。幾衣、輪衣、絡帶並緋繡壓金銀線。長竿四,銀裹鐵鋦龍頭,魚鉤,錦膊褥,銀裝畫梯,拓叉,黃羅緣席、褥、帊,梯杖褥,朱索,緋繒油帊。主輦六十四人。親祀南郊、謁太廟還及具鸞駕黃麾仗、省方還都,則乘之。   真宗東封,以舊輦太重,遂命別造,凡減七百餘斤,後常用焉。神宗已後,其制:赤質,正方,油畫,金塗銀龍鳳裝,朱漆天輪一,金塗銀頂龍一。四面施行龍一十六,火珠四。四角龍頭四,穗球一十二。頂輪施耀葉,紅羅輪衣一,綴銀鈴,紅羅絡帶二。中設禦坐、曲幾、錦褥等,施屏風,香爐,結綬。長竿四,飾以金塗銀龍頭。祀畢,車駕還內,若不進輅,則乘大輦。   政和之制:黃質,冒以黃衣,紘以黃帶。車箱四圍,於桯之外,高二尺二寸。設軾於前楹,軾高三尺二寸。建大旂於後楹,旂十二斿,其長曳地,其色黃,繪以交龍;素帛為縿,繪以日月,以弧張幅,以韣韜弧;杠以青錦綢之,注旄於竿首,系以鈴。   國朝之輦有七,中興後,唯存大輦、平輦、逍遙三輦而已。大輦又曰大安輦,其制:赤質,正方,高十五尺三寸,方十一尺六寸。四柱,平盤,上覆青綠錦。上有天輪三層,外施金塗銀博山八十一。內有圓鏡,金塗銀頂龍一,四面行龍十六,火珠四。輪衣以青,墜以金鈴,頂有青羅十字分垂四角,曰絡帶。四角出龍首,銜氂牛五色尾,曰旒綏。四面拱鬥,外施方鏡,九柱圍以朱闌,中設禦坐、曲幾、屏風、錦褥。下舉以長竿四,攢竹筋膠丹漆之,竿為龍首。平盤下,四圍結紅絲網。輦官服色:武弁,黃纈對鳳袍,黃絹勒帛,紫生色袒帶,紫絹行縢。   芳亭輦,黑質,頂如幕屋,緋羅衣,裙襴、絡帶皆繡雲鳳。兩面朱綠窗花版,外施紅絲網綢,金銅帉錔,前後垂簾,下設牙床、勾闌。長竿四,銀龍頭,銀飾梯,行馬。主輦一百二十人。政和之制,簾以紅羅繡鵝為額,內設禦坐,長竿飾以金塗銅螭首,橫竿二。   鳳輦,赤質,頂輪下有二柱,緋羅輪衣,絡帶、門簾皆繡雲鳳。頂有金鳳一,兩壁刻畫龜文、金鳳翅。前有軾匱、香爐、香寶、結帶,下有勾闌二重,內設紅錦褥。長竿二,銀飾梯,行馬。主輦八十人。法駕鹵簿,不設鳳輦。   逍遙輦,以棕櫚為屋,赤質,金塗銀裝,朱漆扶版二,雲版一,長竿二,飾以金塗銀龍頭。常行幸所禦。又魚鉤,帉錔,梅紅絛。輦官十二人,春夏服緋羅衫,秋冬服白師子錦襖。東封,別造辟塵逍遙輦,加窗隔,黃繒為裏,賜名省方逍遙輦。中興之制,赤質,金塗四柱,棕屋上有走脊金龍四,中起火珠凸頂,四面不設窗障,中有禦踏子,制甚簡素。祗應人員服帽子、宜男方勝纈衫。   平輦,又名平頭輦,亦曰太平輦,飾如逍遙輦而無屋。輦官十二人,服同逍遙輦。常行幸所禦。東封,別造升山天平輦,施機關,賜名曰登封輦。中興之制,赤質,正方,形如一朱龍椅而加長竿二,飾如逍遙輦而不施棕屋,制尤簡素,止施畫雲版而已。   又有七寶輦,隆興二年,為德壽宮所制也。高五十一寸,闊二十七寸,深三十六寸。比附大輦、平輦制度為之。上施頂輪、耀葉、角龍、頂龍、滴子、鐸子、結穗球。下施梅紅絲裙網,加綴七寶,中設香木禦坐,引手為轉身龍,告背為龍首,告枰子織以紅黃藤。舁以長竿二,竿為螭首,金塗銀飾焉。初,有司言:「東都舊制,輦飾以玉,裙網用七寶,而滴子用真珠。」帝曰:「上皇意不然,止欲簡素。」遂以塗金易玉,梅紅絲結裙網,間綴七寶,而角牙易真珠。既而上皇卻不受,每至大內,多乘馬,而間有行幸,則用肩輿。自是,重華、壽康兩宮並不別造。   小輿,赤質,頂輪下施曲柄如蓋,緋繡輪衣、絡帶,制如鳳輦而小。下有勾闌,牙床,繡瀝水。中設方床,緋繡羅衣,錦褥。上有小案、坐床,皆繡衣。踏床緋衣。前後長竿二,銀飾梯,行馬。奉輿二十四人。中興後,去其輪蓋,方四十九寸,高三十一寸。輿上周以勾闌,施翟羽,玉照子,中為方床三級。上設禦坐、曲幾、踏子,曲柄緋羅繡蓋,輿下紅絲結五色花裙網。舁以長竿二,竿為螭首。宮殿從容所乘,設鹵簿則陳之。   腰輿,前後長竿各二,金銅螭頭,緋繡鳳裙襴,上施錦褥,別設小床,緋繡花龍衣。奉輿十六人。中興制,赤質,方形,四面曲闌,下結繡裙網。制如小輿,惟無翟尾、玉照子、三級床、曲柄蓋,而上設方禦床、曲幾,舁竿無螭首,用亦同小輿。   耕根車制,青質,蓋三層,餘如五輅之副。駕六青馬,駕士四十人。親祠具大駕、法駕鹵簿,並列於仗內;若耕籍則乘之。國朝之車,自耕根而下,凡十有五。南渡所存,惟耕根車一而已,其制度並同,惟駕士七十五人。   進賢車,古安車也。太祖乾德元年改赤質,兩壁紗窗,擎耳,虛匱,一轅,緋幰衣,絡帶、門簾皆繡鳳,紅絲網。中設朱漆床,香案,紫綾案衣,緋繒裹輓索,朱漆行馬。   凡車皆有輓索、行馬。駕四馬,駕士二十四人。   明遠車,古四望車也,駕以牛。太祖乾德元年改,仍舊四馬。赤質,制如屋,重簷勾闌,上有金龍,四角垂銅鐸,上層四面垂簾,下層周以花版,三轅。駕士四十人,服繡對鳳。   羊車,古輦車也,亦為畫輪車,駕以牛。隋駕以果下馬,今亦駕以二小馬。赤質,兩壁畫龜文、金鳳翅,緋幰衣、絡帶、門簾皆繡瑞羊。童子十八人。   指南車,一曰司南車。赤質,兩箱畫青龍、白虎,四面畫花鳥,重台,勾闌,鏤拱,四角垂香囊。上有仙人,車雖轉而手常南指。一轅。鳳首,駕四馬。駕士舊十八人,太宗雍熙四年,增為三十人。仁宗天聖五年,工部郎中燕肅始造指南車,肅上奏曰:   黃帝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蚩尤起大霧,軍士不知所向,帝遂作指南車。周成王時,越裳氏重譯來獻,使者惑失道,周公賜軿車以指南。其後,法俱亡。漢張衡、魏馬鈞繼作之,屬世亂離,其器不存。宋武帝平長安,嘗為此車,而制不精。祖沖之亦複造之。後魏太武帝使郭善明造,彌年不就,命扶風馬嶽造,垂成而為善明鴆死,其法遂絕。唐元和中,典作官金公立以其車及記裏鼓上之,憲宗閱於麟德殿,以備法駕,曆五代至國朝,不聞得其制者,今創意成之。   其法:用獨轅車,車箱外籠上有重構,立木仙人于上,引臂南指。用大小輪九,合齒一百二十。足輪二,高六尺,圍一丈八尺。附足立子輪二,徑二尺四寸,圍七尺二寸,出齒各二十四,齒間相去三寸。轅端橫木下立小輪二,其徑三寸,鐵軸貫之。左小平輪一,其徑一尺二寸,出齒十二;右小平輪一,其徑一尺二寸,出齒十二。中心大平輪一,其徑四尺八寸,圍一丈四尺四寸,出齒四十八,齒間相去三寸。中立貫心軸一,高八尺,徑三寸。   上刻木為仙人,其車行,木人指南。若折而東,推轅右旋,附右足子輪順轉十二齒,擊右小平輪一匝,觸中心大平輪左旋四分之一,轉十二齒,車東行,木人交而南指。若折而西,推轅左旋,附左足子輪隨輪順轉十二齒,擊左小平輪一匝,觸中心大平輪右轉四分之一,轉十二齒,車正西行,木人交而南指。若欲北行,或東,或西,轉亦如之。   詔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大觀元年,內侍省吳德仁又獻指南車、記裏鼓車之制,二車成,其年宗祀大禮始用之。其指南車身一丈一尺一寸五分,闊九尺五寸,深一丈九寸,車輪直徑五尺七寸,車轅一丈五寸。車箱上下為兩層,中設屏風,上安仙人一執仗,左右龜鶴各一,童子四各執纓立四角,上設關戾。臥輪一十三,各徑一尺八寸五分,圍五尺五寸五分,出齒三十二,齒間相去一寸八分。中心輪軸隨屏風貫下,下有輪一十三,中至大平輪。其輪徑三尺八寸,圍一丈一尺四寸,出齒一百,齒間相去一寸二分五厘,通上左右起落。二小平輪,各有鐵墜子一,皆徑一尺一寸,圍三尺三寸,出齒一十七,齒間相去一寸九分。又左右附輪各一,徑一尺五寸五分,圍四尺六寸五分,出齒二十四,齒間相去二寸一分。左右疊輪各二,下輪各徑二尺一寸,圍六尺三寸,出齒三十二,齒間相去二寸一分;上輪各徑一尺二寸,圍三尺六寸,出齒三十二,齒間相去一寸一分。左右車腳上各立輪一,徑二尺二寸,圍六尺六寸,出齒三十二,齒間相去二寸二分五厘。左右後轅各小輪一,無齒,系竹{亶}並索在左右軸上,遇右轉使右轅小輪觸落右輪,若左轉使左轅小輪觸落左輪。行則仙童交而指南。車駕赤馬二,銅面,插羽,鞶纓,攀胸鈴拂,緋絹屜,錦包尾。   記裏鼓車,一名大章車。赤質,四面畫花鳥,重台,勾闌,鏤拱。行一裏,則上層木人擊鼓;十裏,則次層木人擊鐲。一轅,鳳首,駕四馬。駕士舊十八人,太宗雍熙四年,增為三十人。   仁宗天聖五年,內侍盧道隆上記裏鼓車之制:「獨轅雙輪,箱上為兩重,各刻木為人,執木槌。足輪各徑六尺,圍一丈八尺。足輪一周,而行地三步。以古法六尺為步,三百步為裏,用較今法五尺為步,三百六十步為裏。立輪一,附于左足,徑一尺三寸八分,圍四尺一寸四分,出齒十八,齒間相去二寸三分。下平輪一,其徑四尺一寸四分,圍一丈二尺四寸二分,出齒五十四,齒間相去與附立輪同。立貫心軸一,其上設銅旋風輪一,出齒三,齒間相去一寸二分。中立平輪一,其徑四尺,圍一丈二尺,出齒百,齒間相去與旋風等。次安小平輪一,其徑三寸少半寸,圍一尺,出齒十,齒間相去一寸半。上平輪一,其徑三尺少半尺,圍一丈,出齒百,齒間相去與小平輪同。其中平輪轉一周,車行一裏,下一層木人擊鼓;上平輪轉一周,車行十裏,上一層木人擊鐲。凡用大小輪八,合二百八十五齒,遞相鉤鎖,犬牙相制,周而復始。」詔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大觀之制,車箱上下為兩層,上安木人二,身各手執木槌。輪軸共四。內左壁車腳上立輪一,安在車箱內,徑二尺二寸五分,圍六尺七寸五分,二十齒,齒間相去三寸三分五厘。又平輪一,徑四尺六寸五分,圍一丈三尺九寸五分,出齒六十,齒間相去二寸四分。上大平輪一,通軸貫上,徑三尺八寸,圍一丈一尺,出齒一百,齒間相去一寸二分。立軸一,徑二寸二分,圍六寸六分,出齒三,齒間相去二寸二分。外大平輪軸上有鐵撥子二。又木橫軸上關戾、撥子各一。其車腳轉一百遭,通輪軸轉周,木人各一擊鉦、鼓。   白鷺車,隋所制也,一名鼓吹車。赤質,周施花版,上有朱柱,貫五輪相重,輪衣以緋,皂頂及緋絡帶,並繡飛鷺。柱杪刻木為鷺,銜鵝毛筒,紅綬帶。一轅。駕四馬,駕士十八人。   鸞旗車,漢制,為前驅。赤質,曲壁,一轅。上載赤旗,繡鸞鳥。駕四馬,駕士十八人。   崇德車,本秦辟惡車也。上有桃弧棘矢,所以禳卻不祥。太祖乾德元年,改赤質,周施花版,四角刻辟惡獸,中載黃旗,亦繡此獸。太蔔署令一人,在車中執旗。駕四馬,駕士十八人。政和之制,建黃羅繡崇德旗一,彩畫刻木獬豸四。宣和元年,禮制局言:「崇德車載太蔔令一員,畫辟惡獸於旗。《記》曰'前巫而後史 ',《傳》曰'桃弧棘矢,以供禦王事'。請以巫易太蔔,弧矢易辟惡獸。」從之。   皮軒車,漢前驅車也。冒以虎皮為軒,取《曲禮》「前有士師,則載虎皮」之義,赤質,曲壁,上有柱,貫五輪相重,畫虎文。駕四馬,駕士十八人。政和之制,用漆柱,貫朱漆皮軒五。   黃鉞車,漢制,乘輿建之,在大駕後。晉鹵簿有黃鉞車。唐初無之,貞觀後始加。赤質,曲壁,中設金鉞一,錦囊綢杠。左武衛隊正一人,在車中執鉞。駕兩馬,駕士十五人。   豹尾車。古者軍正建豹尾。漢制,最後車一乘垂豹尾,豹尾以前即同禁中。唐貞觀後,始加此車於鹵簿內,制同黃鉞車。上戴朱漆竿,首綴豹尾,右武衛隊正一人執之。駕兩馬,駕士十五人。   屬車,一曰副車,一曰貳車,一曰左車。秦制,大駕屬車八十一乘,法駕三十六乘。漢法駕用三十一乘,小駕用十二乘。隋制,大駕三十六,法駕十二,小駕不用。唐大駕唯用十二乘,宋因之。黑質,兩箱CP裝,前有曲闌,金銅飾,上施紫通幰,絡帶、門簾皆繡雲鶴,紫絲網帉錔。每乘駕三牛,駕士十人。   五車。徽宗宣和元年,禮制局言:「舊鹵簿記有白鷺、鸞旗、皮軒三車,其制非古。按《曲禮》曰:'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鷙獸則載貔貅。'萬乘一出,五車必載,所以警眾也。青旌、鳴鳶、飛鴻、貔貅乃以白鷺、鸞旗雜陳其間,未為合禮。今欲改五車相次於中道,繼之以崇德車,於是為備。」青旌車,赤質,曲壁,中載青旌,以絳帛為之,書青鳥於其上。鳴鳶車,赤質,曲壁,中載鳴鳶旌,以絳帛為之,畫鳴鳶於其上。飛鴻車,赤質,曲壁,中載飛鴻旌,以絳帛為之,畫飛鴻於其上。虎皮車,赤質,曲壁,中載虎皮旌,以絳帛為之,緣以赤,畫虎皮於上。貔貅車,赤質,曲壁,旌以絳帛為之,緣以赤,畫貔貅於上。其轅皆一。   涼車,赤質,金塗銀裝,龍鳳五采明金,織以紅黃藤,油壁,緋絲絛龍頭,梅紅羅褥,銀螭頭,穗球,雲朵踏頭,蓮花坐,雁鉤,火珠,門遝,钅屈鉞,頻伽,大小鐶,駕以橐駝。省方在道及校獵回則乘之。   相風烏輿,上載長竿,竿杪刻木為烏,垂鵝毛筒,紅綬帶,下承以小盤,周以緋裙,繡烏形。輿士四人。   行漏輿,隋大業行漏車也。制同鐘、鼓樓而大,設刻漏如稱衡。首垂銅缽,末有銅象,漆匱貯水,渴烏注水入缽中。長竿四,輿士六十人。   十二神輿,赤質,四門旁刻十二辰神,緋繡輪衣、絡帶。輿士十二人。   交龍鉦、鼓輿各一,皆刻木為二青龍相交,下有木台、長竿,一持畫鼓,一掛金鉦,上皆有緋蓋,亦繡交龍。輿士各二人。中興後,相風、行漏、十二神、鉦鼓四輿,悉省去。   鐘、鼓樓輿各一,本隋大駕鐘車、鼓車也。皆刻木為屋,中置鐘、鼓,下施木台、長竿,如鉦、鼓輿。輿士各二十四人。   行漏輿、十二神輿、交龍鉦鼓輿、鐘鼓樓,舊禮無文,皆太祖開寶定禮所增。 志第一百三輿服二   ○後妃車輿皇太子王公以下車輿傘扇鞍勒門戟旌節。   皇后之車,唐制六等:一曰重翟,二曰厭翟,三曰翟車,四曰安車,五曰四望車,六曰金根車。宋因之,初用厭翟車。其制:箱上有平盤,四角曲闌,兩壁紗窗,龜文,金鳳翅,前有虛匱、香爐、香寶,緋繡幰衣、絡帶、門簾,三轅鳳首,畫梯,推竿,行馬,緋繒裹索。駕六馬,金銅面,纓轡,鈴攀,緋屜。駕士三十人,武弁、緋繡衫。常出止用正、副金塗銀裝白藤輿各一,上覆棕櫚屋,飾以鳳,輦官服同乘輿平頭輦之制。   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皇后車輿之制:重翟車,青質,金飾諸末,間以五采。輪金根朱牙。其箱飾以重翟羽,四面施雲鳳、孔雀,刻鏤龜文。頂輪上施金立鳳、耀葉。青羅幰衣一,紫羅畫雲龍絡帶二,青絲絡網二,紫羅畫帷一,青羅畫雲龍夾幔二。車內設紅褥及坐,橫轅上施立鳳八。香匱設香爐、香寶,香匱飾以螭首。前後施簾,長轅三,飾以鳳頭,青繒裹索。駕青馬六,馬有銅面,插翟羽,鞶纓,攀胸鈴拂,青屜,青包尾。若受冊、謁景靈宮,則乘之。   厭翟車,赤質,其箱飾以次翟羽;紫幰衣,紅絲絡網,紅羅畫絡帶,夾幔錦帷,余如重翟車。駕赤騮四。若親蠶則乘之。翟車,黃質,其車側飾以翟羽;黃幰衣,黃絲絡網,錦帷絡帶,余如重翟車。駕黃騮四。安車,赤質,金飾,間以五采,刻鏤龜文;紫幰衣,錦帷絡帶,紅絲絡網,前後施簾;車內設褥及坐,長轅三,飾以鳳頭,駕赤騮四。凡駕馬鞶纓之飾,並從車質。四望車,朱質,青幰衣,余同安車。駕牛三。金根車,朱質,紫幰衣,余同安車。駕牛三。自重翟車以下,備鹵簿則皆以次陳設。藤輿,金塗銀裝。上覆棕櫚屋,以龍飾,常行之儀則用之。   龍肩輿。一名棕簷子,一名龍簷子,舁以二竿,故名簷子,南渡後所制也。東都,皇后備厭翟車,常乘則白藤輿。中興,以太后用龍輿,後惟用簷子,示有所尊也。其制:方質,棕頂,施走脊龍四,走脊雲子六,朱漆紅黃藤織百花龍為障;緋門簾、看窗簾,朱漆藤坐椅,踏子,紅羅裀褥,軟屏,夾幔。   隆興二年正月,皇后受冊畢,擇日朝謁,有司具儀物,乞乘肩輿龍簷。製造所受給使臣尹肇發,納中宮金塗銀葉棕櫚、朱漆紅黃藤織百花龍枰子、碌牙壓貼、鏤金雕木腰花泥版龍簷子一乘。金塗銀頂子,龍頭六,走脊龍四,走脊雲子六,貼絡龍四十,貼絡雲子三十,鐸子八,插拴坐龍四,環索全,鈸遮那一副,檀香龜背紅紗窗四扇,紅羅緣紅篸門簾一,瀝水全,看窗簾二,朱漆藤面明金雕木龍頭椅一,腳踏一,紅糸泉絛結一,朱漆小幾二,紅羅褥全,紅羅緣肩膊席褥一十六,系帶全,金塗銀鐵胎杆鞫四,魚鉤四,火踏一,朱漆梯盤全,朱漆衣匣二,金塗銅手把葉段拓叉二,金塗銅叉頭拖泥行馬二,金塗銀葉杠子二,紅茸匾絛四,紅羅夾軟屏風、夾幔各一,襯腳席褥、靠背坐褥及踏床各一,紅絹十字帕一,竿袋四,魚鉤帕二,紅油十字帕、竿袋、魚鉤帕數同上,兜地帕一,圍裙一。   大安輦。真宗咸平中,為萬安太后制輿,上設行龍六。乾興元年,詔皇太后禦坐簷子,名大安輦。神宗嗣位,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其行幸依治平元年之制。而皇太后、皇后常出,止用副金塗銀裝白藤輿,覆以棕櫚屋,飾以鳳。輦官服同乘輿平頭輦之制。於是詔太皇太后出入所乘,如萬安太后輿,上設行龍六,制飾率有加。金銅車,禮典不載,則如舊制。   哲宗紹聖元年,議造皇太后大安輦,中書具治平、元豐中皇太后輿服儀衛以呈,曰:「元豐中,先帝手詔,皇太后行幸儀衛,並依慈聖光獻太皇太后日例,而宣仁謙恭,不乘大安輦。」哲宗曰:「今皇太后獨尊,非宣仁比。」遂詔行幸進大安輦,已而皇太后嫌避,竟不製造。   龍興。皇太后所乘也。東都,皇太后多垂簾,皆抑損遠嫌,不肯乘輦,止用輿而已。哲宗既嗣位,尊朱貴妃為皇太妃,出入許乘簷子。有司請用牙魚鳳為飾,傘用青。元祐三年,太皇太后詔有司尋繹典故,於是簷子飾以龍鳳,傘用紅。九年,君臣議改簷子為輿,上設行龍五,出入由宣德東偏門。哲宗以皇太后諭旨,令太妃坐六龍輿出入,進黃傘,由宣德正門。於是三省議,皇太妃坐龍鳳輿,傘紅黃兼用,從皇太后出入,止用紅。紹聖元年,禮部太常寺言:「近奉旨:'皇太后欲令皇太妃坐六龍輿,朕常思皇太妃尊奉之禮,既不敢擬隆于皇太后,又不可不逮于中宮。'今參以人情,再加詳定,伏請供進龍鳳輿。」從之。   及徽宗即位,尊太妃為聖瑞皇太妃,詔儀物除六龍輿不用,仍進龍鳳輿外,餘悉增崇焉。紹興奉迎皇太后,詔造龍輿,其制:朱質,正方,金塗銀飾,四竿,竿頭螭首,赭窗紅簾,上覆以棕,加走龍六,內設黃花羅帳、裀褥、朱椅、踏子、紅羅黃羅繡巾二。   皇太子車輅之制。唐制三等:一曰金輅,二曰軺車,三曰四望車。太宗至道初,真宗為皇太子,謁太廟,乘金輅,常朝則乘馬。真宗天禧中,仁宗為皇太子,亦同此制。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皇太子車輅之制:金輅,赤質,金飾諸末。重較,箱畫苣文鳥獸;黃屋,伏鹿軾,龍輈,金鳳一在軾前。設障塵。朱蓋黃裏。輪畫朱牙。左建旂,九旒,右載闟戟。旂首金龍頭,銜結綬及鈴綏。八鸞在衡,二鈴在軾。駕赤騮四,金鍐方釳,插翟尾,鏤錫,鞶纓九就。從祀、謁太廟、納妃則供之。軺車,金飾諸末,紫油通幰,紫油纁朱裏,駕馬一。四望車,金飾諸末,青油通幰,青油纁朱裏,朱絲絡網,駕馬一。軺車、四望車以次列於鹵簿仗內。皇太子妃,則有厭翟車,駕以三馬。郵入亦乘簷子,中興簡儉,惟用藤簷子,頂梁、舁杠皆飾以玄漆,四角刻獸形,素藤織花為面,如政和之制。   親王群臣車輅之制。唐制有四:一曰象輅,親五及一品乘之;二曰革輅,二品、三品乘之;三曰木輅,四品乘之;四曰軺車,五品乘之。宋親王、一品、二品奉使及葬,並給革輅,制同乘輿之副,惟改龍飾為螭。六引內三品以上乘革車,赤質,制如進賢車,無案,駕四赤馬,駕士二十五人。其緋幰衣、絡帶、旗戟、綢杠繡文:司徒以瑞馬,京牧以隼,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書以虎,太常卿以鳳,駕士衣亦同。縣令乘軺車,黑質,兩壁紗窗,一轅,金銅飾,紫幰衣、絡帶並繡雉銜瑞草,駕二馬,駕士十八人。百官常朝皆乘馬。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言:「王公車輅上並用龍裝,乞下有司檢定制度。」詔下太常禮院詳定。本院言:「按《鹵簿令》,王公已下,象輅以象飾諸末,朱班輪,八鸞在衡,左建旂畫龍,一升一降,右載闟戟。革略以革飾諸末,左建旃,餘同象輅。木輅以漆飾之,餘同革輅。軺車,曲壁,青幰碧裏。諸輅皆朱質,朱蓋,朱旂旃,一品九旒,二品八旒,三品七旒,四品六旒,其鞶纓如之。」   神宗元豐三年,詳定禮文所言:「《鹵簿記》公卿奉引:第一開封令,乘軺車;次開封牧,隼旗;次太常卿,鳳旗;次司徒,瑞馬旗;次御史大夫,獬豸旗;次兵部尚書,虎旗,而乘革車。考之非是。謹按《周禮》巾車職曰:'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司常職曰:'孤、卿建旃,大夫建物。'請公卿已下奉引,先開封令,乘墨車建物;次開封牧,乘墨車建旗;太常卿、御史大夫、兵部尚書乘夏縵,司徒乘夏篆,並建旃。所以參備九旗之制。」詔從之。   政和議禮局上王公以下車制:象輅以象飾諸末,朱班輪,八鸞在衡,左建旗,右載闟戟,駕馬四,親王昏則用之。革車,赤質,載闟戟,緋羅繡輪衣、簾、旗、韜杠、絡帶,駕赤馬四。大駕鹵簿六引,法駕鹵簿三引,開封牧第乘之。王公、一品、二品、三品備鹵簿,皆供革車一乘。其輪衣、簾、旗、韜杠、絡帶繡文:開封牧以隼,大司樂以鳳,少傅以瑞馬,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書以虎。軺車,黑質,紫幰衣、絡帶並繡雉,施紅錦簾,香爐、香寶結帶,駕赤馬二。鹵簿內第一引官縣令乘之,駕馬皆有銅面,插羽,鞶纓,攀胸鈴拂,緋絹屜,紅錦包尾。   六年,禮制局言:   大觀中,用大司樂代太常卿為第三引,蓋以大司樂掌鼓吹之事。夫禮樂之官,宗伯為長,宜改用禮部尚書。又第四引司徒,即用地官之長,自漢以來為三公。朝廷近改司徒為少傅,然六引司徒乃地官之事,宜改用戶部尚書。其府佐依六引諸卿例,改為僚佐,其鹵簿儀仗,依兵部尚書例給。   古之諸侯出封于外,同姓錫以金輅,異姓錫以象輅。蓋出而制節,則遠君而其道伸;入而謹度,則近君而其勢屈。故其入覲,則不敢乘金輅、象輅,以同于王,當自降而乘墨車也。若公侯埰地在天子縣內者,則為都鄙之長,《大司馬》所謂「師都建旃「是矣。今開封牧列職於朝,與御史大夫同謂之卿可也,其在《周官》,則卿大夫之職是矣;又無金輅、象輅之錫,而乃比于古之諸侯入覲而乘墨車,可乎?   成周上公九命,車旗以九為節,故建常九斿;侯、伯七命,車旗以七為節,故建常七斿;子、男五命,車旗以五為節,故建常五斿;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車旗亦各眡其命之數。則卿之建旃當用六斿,大夫建物當用四斿,至於三斿則上士所建也。其開封令,宜乘墨車而建物四斿;開封牧、御史大夫、戶部兵部禮部尚書皆卿也,宜乘夏縵而建旃六斿。   其年,詳定官蔡攸又言:   六引,開封令乘軺車居前,開封牧、大司樂、司徒、御史大夫、兵部尚書乘革車次之。開封牧建繡隼旗,太常卿建繡鳳旗,司徒繡瑞馬旗,御史大夫繡以獬豸,兵部尚書繡以虎,皆副之以闟戟。其先後之序,所乘之車,所建之旗,揆古則不合,驗今則有戾。且大駕之出,自漢光武時始有三引:先河南尹,次執金吾,次洛陽令,先尊而後卑也。後魏亦三引:先平城令,次司隸校尉,次丞相,先卑而後尊也。唐兼用六引,五代減為三,後周複增為六。本朝因之,以開封令居前,終以兵部尚書。然以前為尊,則大司樂不當次令、牧;以後為尊,則兵部尚書不當繼御史大夫,此先後之序未正也。   軺車非縣令宜駕,革車非公卿宜用,是所乘之車未稱也。鳳馬之繡,無所經見,闟戟之設,尤為訛謬,是所建之旗未宜也。司徒,三公論道之官,車徒非其所任,戶部主之可也。奉常掌禮,司樂典樂,皆專於一事,禮樂之容,非其所兼,禮部總之宜也。請改司徒用戶部尚書,改大司樂用禮部尚書,其僚佐儀制視兵部尚書。御史大夫,位亞三少,秩從二品,又尊于六尚書。其行,宜以兵部次令、牧,禮部、戶部又次之,終以御史大夫,則先後之序正矣。   夏篆者,篆其車而五采畫之也,夏縵則五采畫之而不篆,墨車則漆之而不畫。孤宜乘夏篆,象其文質之備;卿宜乘夏縵,象其文采而不足於篆。開封令秩比大夫,開封牧古之諸侯,其乘皆宜墨車。其駕之馬,令以三,牧以四,御史大夫以六,尚書,卿之任也,其駕亦四,則所乘之車稱矣。《司常》曰:「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蓋通帛為旃,其色純赤;雜帛為物,其色赤白;物為三斿,旃亦如之。開封令秩視大夫,故宜建以物;開封牧率王畿之眾而衛上,師都之任也,故宜建以旗;尚書、御史大夫,古之卿也,故宜建以旃。   從之。   七年,禮制局言:「昨討論大駕六引,開封牧乘墨車,兵部尚書、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御史大夫乘夏縵。已經冬祀陳設訖,所有駕士衣服,尚循舊六引之制,宜行改正,況天子五輅,駕士之服,各隨其輅之色,則六引駕士之服,當亦如之。請墨車駕士衣皂,夏縵駕士皂質繡五色團花,於禮為稱。」從之。   肩輿。神宗優待宗室老疾不能騎者,出入聽肩輿。熙甯五年,太宗正司請宗室以病肩輿者,踏引、籠燭不得過兩對。中興後,人臣無乘車之制,從祀則以馬,常朝則以轎。舊制,輿簷有禁。中興東征西伐,以道路阻險,詔許百官乘轎,王公以下通乘之。其制:正方,飾有黃、黑二等,凸蓋無梁,以篾席為障,左右設牖,前施簾,舁以長竿二,名曰竹轎子,亦曰竹輿。   內外命婦之車。唐制有厭翟車、翟車、安車、白銅飾犢車,而幰網有降差。宋制,銀裝白藤輿簷,內命婦皇親所乘;白藤輿簷、金銅犢車、漆犢車,或覆以氈,或覆以棕,內外命婦通乘。   傘。人臣通用,以青絹為之。宋初,京城內獨親王得用。太宗太平興國中,宰相、樞密使始用之。其後,近臣及內命婦出入皆用。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詔除宗室外,其餘悉禁。明年,複許中書、樞密院用焉。京城外,則庶官通用。神宗熙寧之制,非品官禁用青蓋,京城惟執政官及宗室許用。哲宗紹聖二年,詔在京官不得用涼扇。徽宗政和三年,以燕、越二王出入,百官不避,乃賜三接青羅傘一,紫羅大掌扇二,塗金花鞍韉,茶燎等物皆用塗金,遂為故事。八年,詔民庶享神,不得造紅黃傘、扇及彩繪,以為祀神之物。宣和初,又詔諸路奉天神,許用紅黃傘、扇,餘祠廟並禁。其畫壁、塑像儀仗用龍飾者易之。建炎中,初駐蹕杭州,執政張澄言:「群臣扈從兵間,權免張蓋,俟回鑾仍舊。」詔前宰相到闕,許張蓋。   鞍勒之制。宋以賜群臣,其非賜者皆有令式,而不敢逾越焉。金塗銀鬧裝牡丹花校具八十兩,紫羅繡寶相花雉子方韉,油畫鞍,白銀銜鐙,以賜宰相,親王,樞密使帶使相,曾任宰相觀文殿大學士宮觀使,殿前馬軍步軍都指揮使。金塗銀鬧裝太平花校具七十兩,紫羅繡瑞草方韉,油畫鞍,陷銀銜鐙,以賜使相,樞密副使,參和政事,宣徽使,節度使,宮觀使,殿前馬軍步軍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四廂都指揮使,韉以紫羅剜花。   若出使,則加紅犛牛纓,金塗銀鈸。使相在外,加紅織成鞍衤複。步軍都虞候以上賜帶甲馬者,加紅皮鞦轡校具七十兩,青氈圓韉,陷銀銜鐙。   金塗銀鬧裝麻葉校具五十兩,紫羅剜花方韉,油畫鞍,陷銀銜鐙,以賜三司使,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端明殿、翰林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寶文閣、樞密直學士,禦史中丞,兩使留後,觀察、防禦使,軍廂都指揮使。軍廂都指揮使初出授團練使、刺史者,賜亦同。曾任中書、樞密院後為學士、中丞者,七十兩,韉以繡瑞草。   見任中書、樞密院、宣徽使、使相、節度使出使,曾任中書、樞密院充諸路都總管、安撫使,朝辭日,賜亦如之。金塗銀三環寶相花校具二十五兩,紫羅圓韉,烏漆鞍,銜鐙,以賜團練使、刺史。金塗銀促結洛州花校具三十兩,紫羅圓韉,以賜諸路承受。白成十五兩,以賜諸王宮僚、翰林侍讀侍書;金塗銀寶相花校具四十兩,蠻雲校具十五兩,以賜諸班押班、殿前指揮使以上;白成窪面校具十二兩,以賜諸班,皆藍黃絁圓韉。   其皇親婚嫁,皆給藍黃羅繡方韉,金塗銀花鞍,金塗銀校具自八十兩至十二兩,有六等。宗室女婿系親,皆賜紫羅繡瑞草方韉,校具自七十兩至五十兩,有二等。其賜契丹使,則金塗銀太平花校具七十兩,紫羅繡寶相花雉子方韉;副使則槲葉校具五十兩,紫羅繡合子地圓韉,皆油畫鞍。射弓則使銀裝,副使銀棱。   賜諸蕃進奉大使,則如刺史而用青絛韉;副使則如宮僚。凡京官三品以上外任者,皆許馬以纓飾。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言:「准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升朝官許乘銀裝絛子鞍勒,六品以下不得鬧裝,其韉皆不得刺繡、金皮飾。余官及工商庶人,許並乘烏漆素鞍,不得用狨毛暖坐。其藍黃絛子,非宮禁不得乘。士庶、軍校乘白皮韉勒者,悉禁斷。」從之。八年,詔京朝知錄事參軍及知縣者,所乘馬並不得飾纓,後複許帶纓。端拱二年,詔內職諸班押班、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並許乘銀裝絛子鞍勒。京官任知州、通判,許依六品朝官。真宗咸平二年,西京留臺上言:「留府群官、使臣乘馬,不得帶纓。」從之。大中祥符五年,詔繡韉及鬧裝校具,除宗室及恩賜外,悉禁。天禧元年,令兩省諫舍、宗室將軍以上,許乘狨毛暖坐,餘悉禁。凡京官,三班已上外任者,皆許馬以纓飾。   仁宗景祐三年,詔官非五品以上,毋得乘鬧裝銀鞍,其乘金塗銀裝絛子促結鞍轡者,自文武升朝官及內職、禁軍指揮使、諸班押班、廂軍都虞候、防團副使以上,聽之;仍毋得以藍黃為絛、白皮為韉轡。民庶止許以氈皮絁為韉。京官為通判以上職任者,許權依升朝例。神宗熙甯間,文武升朝官、禁軍都指揮使以上,塗金銀裝盤絛促結;五品以上,複許銀鞍鬧裝。若開花繡韉,惟恩賜乃得乘。餘官及民庶,仍禁銀飾。舊制,諸王視宰相,用繡鞍韉。政和三年,始賜金花鞍韉,諸王不施狨坐。宣和末始賜,中興因之。乾道九年,重修儀制。權侍郎、太中大夫以上及學士、待制,經恩賜,許乘狨坐。三衙、節度使曾任執政官,亦如之。先是,建炎初,駐蹕杭州,詔扈從臣僚合設狨坐者,權宜撤去。故事,宰執、侍從自八月朔搭坐。紹興元年,以江、浙地燠,改為九月朔,著為例。乾道元年,乃詔三衙乘馬,賜狨坐。   門戟。木為之而無刃,門設架而列之,謂之棨戟。天子宮殿門左右各十二,應天數也。宗廟門亦如之。國學、文宣王廟、武成王廟亦賜焉,惟武成王廟左右各八。臣下則諸州公門設焉,私門則府第恩賜者許之。太宗淳化二年,詔諸道州、府、軍、監奏乞鼓角戟槊,如令文合賜,即下三司指揮。仁宗天聖四年,太常禮院言:「准批狀,詳定知廣安軍范宗古奏,本軍乞降槊。檢會令文,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府、都護門十四戟,若中都督、上都護門十二戟,下都督、諸州門各十戟,並官給。所有軍、監門不載,伏請不行。」神宗元豐之制,凡門列戟者,官司則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大都督府皆十四,中都督皆十二,下都督皆十。品官恩賜者,正一品十六,二品以上十四。中興仍舊制。   旌節。唐天寶中置,節度使受命日賜之,得以專制軍事,行即建節,府樹六纛。宋凡命節度使,有司給門旗二,龍、虎各一,旌一,節一,麾槍二,豹尾二。旗以紅繒九幅,上設耀篦、鐵鑽、髹杠、緋纛。旌用塗金銅螭頭,髹杠,綢以紅繒,畫白虎,頂設髹木盤,周用塗金飾。節亦用髹杠,飾以金塗銅葉,上設髹圓盤三層,以紅綠裝釘為旄,並綢以紫綾衤複囊,又加碧油絹袋。麾槍設髹木盤,綢以紫繒衤複囊,又加碧油絹袋。豹尾,制以赤黃布,畫豹文,並髹杠。   神宗熙寧五年,詔新建節並移鎮,並降敕太常寺排比旌節,下左右金吾街仗司、騏驥院,給執擎人員、鞍馬。中興因之。建炎三年,表韓世忠之旗曰「忠勇」。紹興三年,表嶽飛之旗曰「精忠」。孝宗詔以其藩邸旌節,迎置天章閣。淳熙中,光宗亦詔奉東宮旌節。其後,甯宗踐祚,有司言安奉皇帝藩邸旌節,宜有推飾。今用朱漆青地金字牌二:其一題曰「太上皇帝藩邸旌節」,其一曰「今上皇帝藩邸旌節。」蓋襲用元豐延安故事雲。 志第一百四輿服三   ○天子之服皇太子附後妃之服命婦附   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親事、燕居之服也,七曰禦閱服,天子之戎服也。中興之後則有之。   大裘之制。神宗元豐四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周禮·司裘》'掌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而《禮記》雲:'郊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王肅據《家語》,以為臨燔柴,脫袞冕,著大裘。則是《禮記》被袞,與《周禮》大裘,郊祀並用二服,事不相戾,但服之有先後耳。是以《開寶通禮》:皇帝服袞冕出赴行宮,祀日,服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裘而冕出次。蓋袞冕盛服而文之備者,故於郊之前期被之,以至大次。既臨燔柴,則脫袞冕服裘,以明天道至質,故被裘以體之。今儀注,車駕赴青城,服通天冠、絳紗袍。祀之日,乃服靴袍至大次,服袞冕臨祭,非尚質之義。乞並依《開寶通禮》。」詔詳定所參議。   又言:「臣等詳大裘之制,本以尚質,而後世反以尚文,故冕之飾大為不經。而禮書所載,上有垂旒加飾,又異'大裘不裼'之說。今參考諸說,大裘冕無旒,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圜後方,前低寸二分,玄表朱裏,以繒為之。玉笄以朱組為紘,玉瑱以玄紞垂之。為裘以黑羔皮,領袖以黑繒,纁裳朱紘而無章飾。佩白玉,玄組綬。革帶,博二寸,玉鉤,以佩紘屬之。素帶,朱裏,絳純其外,上朱下綠。白紗中單,皂領,青褾、襈、裾。朱韈,赤舄,黑絇、繶、純。乞下所屬製造。其當暑奉祠之服,乞降梁陸瑋議以黑繒為裘,及《唐輿服志》以黑羔皮為緣。」詔重詳定。   光祿寺丞、集賢校理陸佃言:「臣詳冕服有六。《周官》弁師雲'掌王之五冕',則大裘與袞同冕。故《禮記》雲'郊之日,王被袞以象天'。又曰'服之襲也,充,美也';'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此明王服大裘,以袞衣襲之也。先儒或謂周祀天地皆服大裘,而大裘之冕無旒,非是。蓋古者裘不徒服,其上必皆有衣,故曰'緇衣羔裘','黃衣狐裘','素衣麑裘'。如郊祀徒服大裘,則是表裘以見天地。表裘不入公門,而乃欲以見天地,可乎?且先王之服,冬裘夏葛以適寒暑,未有能易之者也。郊祀天地,有裘無袞,則夏祀赤帝與至日祭地祇,亦將被裘乎?然則王者冬祀昊天上帝,中裘而表袞,明矣。至於夏祀天神地祇,則去裘服袞,以順時序。《周官》曰'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明夏不必衣裘也。或曰,祭天尚質,故徒服大裘,被袞則非尚質。臣以為尚質者,明有所尚而已,不皆用質也。今欲冬至禋祀昊天上帝,服裘被袞,其餘祀天及祀地祇,並請服袞去裘,各以其宜服之。」   於是詳定所言:「裘不可徒服。《禮記》曰'大裘不裼',則襲可知,所謂大裘之襲者,袞也,與袞同冕。伏請冬祀昊天與黑帝,皆服大裘,被以袞。其餘非冬祀天及夏至祭地,則皆服袞。」   六年,尚書禮部言:「經有大裘而無其制,近世所為,惟梁、隋、唐為可考。請緣隋制,以黑羔皮為裘,黑繒為領袖及裏、緣,袂廣可運肘,長可蔽膝。按皇侃說,祭服之下有袍繭,袍繭之下有中衣。朝服,裼衣之下有裘,裘之下有中衣。然則今之親郊,中單當在大裘之下,其袂之廣狹,衣之長短,皆當如裘。伏乞改制。」於是神宗始服大裘,而加袞冕焉。   哲宗元祐元年,禮部言:「元豐所造大裘,雖用黑羔皮,乃作短袍樣,襲於袞衣之下,仍與袞服同冕,未合典禮。」下禮部、太常寺共議。上官均、吳安詩、常安民、劉唐老、襲原、姚勔請依元豐新禮,丁騭請循祖宗故事,王愈請仿唐制,朱光庭、周秩請以玄衣襲裘。獨禮部員外郎何洵直在元豐中嘗預詳定,以陸佃所議有可疑者八:   按《周禮·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惟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既雲袞冕,又雲裘冕,是袞與裘各有冕。乃雲裘與袞同冕,當以袞襲之。裘既無冕,又襲於袞,中裘而表袞,何以示裘袞之別哉?古人雖質,不應以裘為夏服,蓋冬用大裘,當暑則以同色繒為之。《記》曰:「郊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若謂裘上被袞,以被為襲,則《家語》亦有「被裘象天」之文。諸儒或言「臨燔柴,脫袞冕,著大裘」,或雲「脫裘服袞」,蓋裘袞無同冕兼服之理。今乃以二服合為一,可乎?   且大裘,天子吉服之最上,若大圭、大路之比,是裘之在表者。《記》曰:「大裘不裼。」說者曰,無別衣以裼之,蓋他服之裘褻,故表裘不入公門。事天以報本複始,故露質見素,不為表襮,而冕亦無旒,何必假他衣以藩飾之乎?凡裘上有衣謂之裼,裼上有衣謂之襲,襲者,裘上重二衣也。大裘本不裼,《鄭志》乃雲:「裘上有玄衣,與裘同色。」蓋趙商之徒,附會為說,不與經合。襲之為義,本出於重遝,非一衣也。   古者齋祭異冠,齋服降祭服一等。祀昊天上帝、五帝,以裘冕祭,則袞冕齋。故鄭氏雲:「王齋服袞冕。」是袞冕者,祀天之齋服也。唐《開元》及《開寶禮》始以袞冕為齋服,裘冕為祭服,兼與張融「臨燔柴脫袞服裘」之義合。請從唐制,兼改制大裘,以黑繒為之。   佃複破其說曰:   夫大裘而冕,謂之裘冕,非大裘而冕,謂之袞冕。則裘冕必服袞,袞冕不必服裘。今特言裘冕者,主冬至言之。《周禮·司裘》:「掌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則祀地不服大裘,以夏日至,不可服裘故也。今謂大裘當暑,以同色繒為之,尤不經見。   兼裼襲,一衣而已,初無重遝之義。被裘而覆之則曰襲,袒而露裘之美則曰裼。所謂「大裘不裼」,則非袞而何?《玉藻》曰:「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則明不裼而襲也,充,美也。鄭氏謂大裘之上有玄衣,雖不知覆裘以袞,然尚知大裘不可徒服,必有玄衣以覆之。《玉藻》有屍襲之義。《周禮》裘冕注雲:「裘冕者,從屍服也。」夫屍服大裘而襲,則王服大裘而襲可知。且裘不可以徒服,故被以袞,豈借袞以為飾哉?   今謂祭天用袞冕為齋服,裘冕為祭服,此乃襲先儒之謬誤。後漢顯宗初服日、月、星辰十二章,以祀天地。自魏以來,皆用袞服。則漢、魏祭天,嘗服袞矣,雖無大裘,未能盡合於禮,固未嘗有表裘而祭者也。且裘,內服也,與袍同。袍褻矣,而欲襌以祭天,以明示質,是欲衤義衣以見上帝也。洵直複欲為大裘之裳,纁色而無章飾。夫裘安得有裳哉?請從先帝所志。   其後詔如洵直議,去黑羔皮而以黑繒制焉。   政和議禮局上:大裘,青表纁裏,黑羔皮為領、褾、襈,朱裳,被以袞服。冬至祀昊天上帝服之,立冬祀黑帝、立冬後祭神州地祇亦如之。中興之後,無有存者。   紹興十三年,禮部侍郎王賞等言:「郊祀大禮,合依《禮經》,皇帝服大裘被袞行禮。據元豐詳定郊廟禮文,何洵直議以黑繒創作大裘如袞,惟領袖用黑羔。乞如洵直議。」詔有司如祖宗舊制,以羔制之。禮部又言:「關西羊羔,系天生黑色。今有司涅白羔為之,不中禮制,不如權以繒代。又元祐中,有司欲為大裘,度用百羔。哲宗以為害物,遂用黑繒。請依太常所言。」從之。遂以袞襲裘,冕亦十二旒焉。   袞冕之制。宋初因五代之舊,天子之服有袞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前後十二旒,二纊,並貫真珠。又有翠旒十二,碧鳳禦之,在珠旒外。冕版以龍鱗錦表,上綴玉為七星,旁施琥珀瓶、犀瓶各二十四,周綴金絲網,鈿以真珠、雜寶玉,加紫雲白鶴錦裏。四柱飾以七寶,紅綾裏。金飾玉簪導,紅絲絛組帶。亦謂之平天冠。袞服青色,日、月、星、山、龍、雉、虎蜼七章。紅裙,藻、火、粉米、黼、黻五章。紅蔽膝,升龍二並織成,間以雲朵,飾以金鈒花鈿窠,裝以真珠、琥珀、雜寶玉。紅羅襦裙,繡五章,青褾、襈、裾。六采綬一,小綬三,結玉環三。素大帶朱裏,青羅四神帶二,繡四神盤結。綬帶飾並同袞服。   白羅中單,青羅抹帶,紅羅勒帛。鹿盧玉具劍,玉鏢首,鏤白玉雙佩,金飾貫真珠。金龍鳳革帶,紅韈赤舄,金鈒花,四神玉鼻。祭天地宗廟,朝太清宮、饗玉清昭應宮景靈宮、受冊尊號、元日受朝、冊皇太子則服之。   太祖建隆元年,太常禮院言:「准少府監牒,請具袞龍衣、絳紗袍、通天冠制度令式。袞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玄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如上,為升龍,皆織就為之。山、龍以下,每章一行,重以為等,每行十二。白紗中單,黼領,青褾、襈、裾。蔽膝加龍、山、火三章。革帶,玉鉤。大帶,素帶朱裏,紕其外,上朱下綠,紐約用組。鹿盧玉具劍,大珠鏢首,白玉雙佩,玄組。雙大綬六采,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寸,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朱韈赤舄,加金飾。」詔可。   二年,太子詹事尹拙、工部尚書竇儀議:「謹按《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裏延紐,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紘。諸侯之繅旒九就,瑉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就,玉瑱、玉笄。'疏雲:'王不言玉瑱,於此言之者,王與諸侯互相見為義。是以王言玄冕、朱裏延紐及朱紘,明諸侯亦有之。諸公言玉瑱,明王亦有之。'詳此經、疏之文,則是本有充耳。今請令君臣袞冕以下並畫充耳,以合正文。」從之。   乾德元年閏十二月,少府監楊格、少監王處訥等上新造皇帝冠冕。先是,郊祀冠冕,多飾以珠玉,帝以華而且重,故命改制之。   仁宗景祐二年,又以帝后及群臣冠服,多沿唐舊而循用之,久則有司浸為繁文,以失法度。詔入內內侍省、禦藥院與太常禮院詳典故,造冠冕,蠲減珍華,務從簡約,俾圖以進。續詔通天冠、絳紗袍更不修制。由是改制袞冕。天版元闊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今制廣八寸,長一尺六寸。減翠旒並鳳子,前後二十四珠旒併合典制。天板頂上,元織成龍鱗錦為表,紫雲白鶴錦為裏,今制青羅為表,采畫出龍鱗,紅羅為裏,采畫出紫雲白鶴。所有犀瓶、琥珀瓶各二十四,今減不用。金絲結網子上,舊有金絲結龍八,今減四,亦減絲令細。天板四面花墜子、素墜子依舊,減輕造。冠身並天柱,元織成龍鱗錦,今用青羅,采畫出龍鱗;金輪等七寶,元真玉碾成,今更不用,如補空卻,以雲龍細窠。分旒玉鉤二,今減去之。天河帶、組帶、款慢帶依舊,減輕造。納言,元用玉制,今用青羅,采畫出龍鱗錦。金棱上棱道,依舊用金,即減輕制。黈纊,玉簪。袞服八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青羅身,紅羅襈,繡造。所有雲子,相度稀稠補空,更不用細窠,亦不使真珠裝綴。中單,依舊皂白製造。裙用紅羅,繡出藻、粉米、黼、黻,周回花樣仍舊,減稀制之。蔽膝用紅羅,繡升龍二,雲子補空,減稀制之,周回依舊,細窠不用。六采綬依舊,減絲織造。所有玉環亦減輕。帶頭金葉減去,用銷金。四神帶不用。劍、佩、梁、帶、韈、舄並依舊。   嘉祐元年,王洙奏:「天子法服,冕旒形度重大,華飾稍繁,願集禮官參定。」詔禮院詳典禮上聞,而禮院繪圖以進。因敕禦藥院更造,其後,冕服稍增侈如故。   英宗治平二年,知太常禮院李育奏曰:   郊廟之祭,本尚純質,袞冕之飾,皆存法象,非事繁侈、重奇玩也。冕則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則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制,皆無珠翠、犀寶之飾,何則?鷸羽蜯胎,非法服所用;琥珀犀瓶,非至尊所冠;龍錦七星,已列采章之內;紫雲白鶴,近出道家之語,豈被袞戴璪、象天則數之義哉!自大裘之廢,顓用袞冕,古樸稍去,而法度尚存。夫明水大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咸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若魏明之用珊瑚,江左之用翡翠,侈靡衰播之餘,豈足為聖朝道哉!   且太祖建隆元年少府監所造冕服,及二年博士聶崇義所進《三禮圖》,嘗詔尹拙、竇儀參校之,皆仿虞、周、漢、唐之舊。至四年冬服之,合祭天地於圜丘,用此制也。太宗亦嘗命少府制於禁中,不聞改作。及真宗封泰山,禮官請服袞冕。帝曰:「前王服羔裘,尚質也。今則無羔裘而有袞冕,可從近制。」是豈有意於繁飾哉。蓋後之有司,率意妄增,未嘗確議,遂相循而用。故仁宗嘗詔禮官章得象等詳議之,其所減過半,然不經之飾,重者多去,輕者尚存,不能盡如詔書之意。故至和三年,王洙復議去繁飾,禮官畫圖以獻,漸還古禮,而有司所造,複如景祐之前。   又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竊謂,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願複先王之制,祖宗之法。其袞冕之服,及韠、綬、佩、舄之類,與《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制度不同者,宜悉改正。   詔太常禮院、少府參定,遂合奏曰:   古者冕服之用,郊廟殊制。唐興,天子之服有二等,而大裘尚存。顯慶初,長孫無忌等采《郊特牲》之說,獻議廢大裘。自是郊廟之祭,一用袞冕,然旒章之數,止以十二為節,亦未聞有餘飾也。國朝冕服,雖仿古制,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嘗有。夫國之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以肅祀容、尊神明也。臣等以謂宜如育言,參酌《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及景祐三年減定之制,一切改造之。   孔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純者,絲也,變麻用絲,蓋已久矣。則冕服之制,宜依舊以羅為之。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二寸,約以景表尺,前圓後方,黝上朱下,以金飾版側,以白玉珠為旒,貫之以五采絲繩。前後各十二旒,旒各十二珠,相去一寸,長二尺。朱絲組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導。青衣纁裳,十二章:八章繪之於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也;四章繡之於裳,藻、粉米、黼、黻也。錦龍褾、領,織為升龍。山、龍而下,一章為一行,重以為等,行十二。別制大帶,素表朱裏,朱綠終辟。韠、紱、舄,大小綬,亦去珠玉、鈿窠、琥珀、玻璃之飾。其中單、革帶、玉具劍、玉佩、朱韈之制,已中禮令,無複改為,則法服有稽,祭禮增重。   複詔禮院再詳以聞。而內侍省奏謂:「景祐中已裁定,可因而用也。」從之。   神宗元豐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   凡冕版廣八寸,長尺六寸,與古制相合,更不復議。今取少府監進樣,如以青羅為表,紅羅為裏,則非《弁師》所謂「玄冕朱裏'者也。上用金棱天板,四周金絲結網,兩旁用真珠、花素墜之類,皆不應禮。伏請改用朱組為紘,玉笄、玉瑱,以玄紞垂瑱,以五采玉貫於五色藻為旒,以青、赤、黃、白、黑五色備為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以合孔子所謂純儉之義。   又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後四幅,前為陽以象奇,後為陰以象偶。惟深衣、中襌之屬連衣裳,而裳複不殊前後,然以六幅交解為十二幅,象十二月。其製作莫不有法,故謂之法服。今少府監袞服,其裳乃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有違古義。伏請改正祭服之裳,以七幅為之,殊其前後。以今太常周尺度之,幅廣二尺二寸,每幅兩旁各縫殺一寸,謂之削幅,腰間辟積無數。裳側有純,謂之綼;裳下有純,謂之钅易。綼、緆之廣各寸半,表裏合為三寸。群臣祭服之裳,仿此。   從之。   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帝冕服之制:冕版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高八寸五分,後高九寸五分。青表朱裏,前後各十有二旒,五采藻十有二就,就間相去一寸。青碧錦織成天河帶,長一丈二尺,廣二寸。朱絲組帶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導,長一尺二寸。袞服,青衣八章,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纁裳四章,繡藻、粉米、黼、黻。蔽膝隨裳色,繡升龍二。白羅中單,皂褾、襈,紅羅勒帛,青羅襪帶。緋白羅大帶,革帶,白玉雙佩。大綬六采,赤、黃、黑、白、縹、綠,小綬三色,如大綬,間施玉環三。朱韈,赤舄,緣以黃羅。   中興仍舊制,延,以羅衣木,玄表朱裏,長尺有六寸,前低一寸二分,四旁緣以金,覆于卷武之上,繅以五色絲貫五色玉,前後各十二,凡用二百八十有八。玉笄,充耳用黃綿,紘以朱組,以其一屬於左笄上垂下,又屈而屬於右笄,系之而垂其餘。玄衣,八章,升龍於山,繪。裳纁,四章,繡。幅前三後四,斷而不屬,兩旁殺縫,腰辟積,綼緆之廣皆如舊。大帶以緋白羅合而紩之,以朱綠飾其側,上朱下綠,其束處以組為紐約,下垂三尺。通天冠、絳紗袍亦如之。白羅中單,領、褾、襈以黻,服裘則以皂。絳紗袍則衣用白紗,領、褾、襈以朱。綬大小各一,大綬織以六采,青、黃、黑、白、縹、綠,下垂青絲網,上有結,垂玉環三;小綬制如大綬,惟三色。大裘、絳紗袍皆用之。革帶,博二寸,革為裏,緋羅為表,飾以玉銙,鈕以下鉤。通天冠、絳紗袍亦用之。AX從裳色,上有紕,下有純,去上五寸,繪以山、龍、火,上接革帶系之。佩有衡,有琚瑀,有沖牙,系於革帶,左右各一。上設衡,衡下垂三帶,貫以蠙珠。次則中有金獸面,兩旁夾以雙璜,又次設琚瑀。下則沖牙居中央,兩旁有玉滴子,行則擊牙而有聲。舄有絇,有純,有繶,有綦,以緋羅為之,首加金飾。服通天冠、絳紗袍則用黑舄,以烏皮為之。常服則用白舄,以絲為之。韈,羅表繒裏,施靿著綦以系之,赤舄以朱,黑舄以白,白舄同。   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高廣各一尺。青表朱裏,首施珠翠,黑介幘,組纓翠緌,玉犀簪導。絳紗袍,以織成雲龍紅金條紗為之,紅裏,皂褾、襈、裾,絳紗裙,蔽膝如袍飾,並皂褾、襈。白紗中單,朱領、褾、襈、裾。白羅方心曲領。白韈,黑舄,佩綬如袞。大祭祀致齋、正旦冬至五月朔大朝會、大冊命、親耕籍田皆服之。   仁宗天聖二年,南郊,禮儀使李維言:「通天冠上一字,准敕回避。」詔改承天冠。中興之制,冠高九寸,服用並同。   乾道九年,又用履袍。袍以絳羅為之,折上巾,通犀金玉帶。系履,則曰履袍;服靴,則曰靴袍。履、靴皆用黑革。四孟朝獻景靈宮、郊祀、明堂,詣宮、宿廟、進胙,上壽兩宮及端門肆赦,並服之。大禮畢還宮,乘平輦,服亦如之。若大輦,則服通天、絳紗如常儀。   衫袍。唐因隋制,天子常服赤黃、淺黃袍衫,折上巾,九還帶,六合靴。宋因之,有赭黃、淡黃袍衫,玉裝紅束帶,皂文鞸,大宴則服之。又有赭黃、淡黃衤癸袍,紅衫袍,常朝則服之。又有窄袍,便坐視事則服之。皆皂紗折上巾,通犀金玉環帶。窄袍或禦烏紗帽。中興仍之。初,高宗踐祚于南都,隆祐太后命內臣上乘輿服禦,有小冠。太后曰:「祖宗閒居之所服也,自神宗始易以巾。願即位後,退朝止戴此冠,庶幾如祖宗時氣象。」後殿早講,皇帝服帽子,紅袍,玉束帶,講讀官公服系奚。晚講,皇帝服頭巾,背子,講官易便服。此嘉定四年講筵之制也。   禦閱服。以金裝甲,乘馬大閱則服之。   圭。宋初,凡大祭祀、大朝會,天子皆執圭。元豐二年,詳定儀注所言:「《周禮》:'王執鎮圭。'釋者曰:'祭天地宗廟及朝日、夕月,則執之。若朝覲,諸侯授玉于王,王受玉,撫玉而已。'《考工記》:'天子執冒四寸,以朝諸侯。'蓋天子以冒圭邪刻之處,冒諸侯之圭,以齊瑞信也。未有臨臣子而執鎮圭者。《唐六典》殿中監掌服禦之事,凡大祭祀,則搢大圭,執鎮圭;若大朝會,止進爵。《開寶通禮》始著元會執圭,出自西房。淳化中,上壽進酒,又令內侍奉圭,于周制、唐禮皆不合。其元會受朝賀,請不執鎮圭上壽。」詔可。   三年,詔議大圭尺度,詳定所言:「《考工記》:'鎮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天子服之'。後魏以降,以白玉為之,長尺有二寸,西魏以來皆然。方而不折,雖非古制,蓋後世以所得之玉,隨宜為之。今請揆玉之有無制之。」   又言:「唐禮,親祀天地神祇,皆搢大圭,執鎮圭。有事宗廟,則執鎮圭而已。王涇《郊祀錄》曰:'大圭,質也,事天地之禮質,故執而搢之。鎮圭,文也,宗廟之禮亦文,故無兼執之義。'不知大圭,天子之笏也,通用於郊廟。請自今皇帝親祠郊廟,搢大圭,執鎮圭。奉祀之時,既接神再拜,則奠鎮圭為摯,大圭為笏。」   又言:「《開元》及《開寶通禮》,皇帝升輅,不言執圭。祀日,質明,至中壝門外,殿中監進大圭,尚衣奉禦,又以鎮圭授殿中監以進。於是始搢大圭,執鎮圭。今皇帝乘玉輅,執鎮圭,赴景靈宮及太廟、青城,皆乘輅執圭,殊不應禮。請自今乘輅不執圭,還內禦大輦亦如之。」   詳定所又言大圭中必之制,請制薦玉繅藉,以木為幹,廣袤如玉,以韋衣之,韋上畫五采文,前後垂之。又制約圭繅藉長尺,上玄下絳,為地五采五就,因以為飾。每奠圭,則以薦玉之繅陳於地,執圭,則以約圭之繅備失墜,因垂之為飾。況大圭搢之紳帶之間,不可無中必,明矣。俟明堂服大圭,宜依鎮圭所約之組,令可系之。   哲宗元祐元年,禮部言:「元豐新禮,皇帝祀天,搢大圭,其制圓首前詘,於禮未合。今欲仿西魏、隋、唐玉笏之制,方而不折,上下皆博三寸,長尺二寸,其厚以鎮圭為約。」從之。   政和二年,宦者譚稹獻玄圭。其制,兩旁刻十二山,若古山尊,上銳下方。上有雷雨之文,下無彖飾,外黑內赤,中一小好,可容指,其長尺有二寸。詔付廷議。議官以為周王執鎮圭,緣飾以四鎮之山,其中有好,為受組之地,其長尺有二寸,周人仿古為之,而王執以鎮四方也。徽宗乃以是歲冬禦大慶殿受圭焉。   三年,又詔曰:「先王以類而求祀,圜丘以象形,蒼玉以象色,冬日以至取其時,大裘而冕法其幽,而未有以體其道,天玄而地黃,今大圭內赤外黑,於以體之,冬祀可搢大圭,執玄圭,永為定制。」中興仍舊制,大祭祀則執大圭以為笏,上太上皇、皇太后冊寶亦如之。   皇太子之服。一曰袞冕,二曰遠遊冠、朱明衣,三曰常服。袞冕:青羅表、緋羅紅綾裏、塗金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前後白珠九旒,二纊貫水晶珠。青羅衣,繡山、龍、雉、火、虎蜼五章;紅羅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紅羅蔽膝,繡山、火二章。白紗中單,青褾、襈、裾。革帶,塗金銀鉤,瑜玉雙佩。四采織成大綬,結二玉環,金塗銀鈒花飾。青羅襪帶,紅羅勒帛。玉具劍,金塗銀鈒花,玉鏢首。白羅韈,朱履,金塗銀釦。從祀則服之。遠遊冠:十八梁,青羅表,金塗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為纓,博山,政和加附蟬。朱明服:紅花金條紗衣,紅紗裏,皂褾、襈。紅紗裳,紅紗蔽膝,並紅紗裏。白花羅中單,皂褾、襈,白羅方心曲領。羅韈,黑舄,革帶,劍,佩,綬。餘同袞服。襪帶,勒帛。執桓圭。受冊、謁廟、朝會則服之。常服:皂紗折上巾,紫公服,通犀金玉帶。   太宗至道元年,太常禮院言:「南郊,皇太子充亞獻,合著祭祀服。准制度,袞冕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青纊充耳,玄衣纁裳,凡九章,每章一行,重以為等,皆織為之。白紗中單,黻領,青褾、襈、裾。革帶,金鉤。大帶,素帶不朱裏,亦紕以朱綠,紐約用組。黻隨裳色,二章。朱組,雙大綬四采,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二玉環。朱韈赤舄,舄加金飾,餘同舊制。侍從祭祀及竭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詔依上製造。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太子服制,袞冕惟青纊充耳,余並同國初之制。加元服、從祀、納妃、釋奠文宣王服之。中興並同。   其皇子之服,紹興三十二年十月,禮官言:「皇子鄧、慶、恭三王,遇行事服朝服,則七梁額花冠,貂蟬籠巾,金塗銀立筆,真玉佩,綬,金塗銀革帶,烏皮履。若服祭服,則金塗銀八旒冕,真玉佩,綬,緋羅履韈。」詔文思院製造。   後妃之服。一曰禕衣,二曰朱衣,三曰禮衣,四曰鞠衣。皇后首飾花一十二株,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寇飾以九龍四鳳。禕之衣,深青織成,翟文赤質,五色十二等。青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用翟為章,三等。大帶隨衣色,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黑組,雙大綬,小綬三,間施玉環三,青韈、舄,舄加金飾。受冊、朝謁景靈宮服之。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舄隨衣色,餘同禕衣,唯無翟文,親蠶服之。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並兩博鬢,冠飾以九翬、四鳳。褕翟,青羅繡為搖翟之形,編次於衣,青質,五色九等。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大帶隨衣色,不朱裏,紕其外,余仿皇后冠服之制,受冊服之。   皇太子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並兩博鬢。褕翟,青織為搖翟之形,青質,五色九等。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礻巽,皆以朱色,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大帶隨衣色,不朱裹,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純朱雙大綬,章采尺寸與皇太子同。受冊、朝會服之。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帶隨衣色,余與褕翟同,唯無翟,從蠶服之。   中興,仍舊制。其龍鳳花釵冠,大小花二十四株,應乘輿冠梁之數,博鬢,冠飾同皇太后,皇后服之,紹興九年所定也。花釵冠,小大花十八株,應皇太子冠梁之數,施兩博鬢,去龍鳳,皇太子妃服之,乾道七年所定也。其服,後惟備禕衣、禮衣,妃備褕翟,凡三等。其常服,後妃大袖,生色領,長裙,霞帔,玉墜子;背子、生色領皆用絳羅,蓋與臣下不異。   命婦服。政和議禮局上:花釵冠,皆施兩博鬢,寶鈿飾。翟衣,青羅繡為翟,編次於衣及裳。第一品,花釵九株,寶鈿准花數,翟九等;第二品,花釵八株,翟八等;第三品,花釵七株,翟七等;第四品,花釵六株,翟六等;第五品,花釵五株,翟五等。並素紗中單,黼領,朱褾、襈,通用羅縠,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文繡重雉,為章二等。二品以下准此。   大帶,革帶,青襪、舄,佩,綬。受冊、從蠶服之。七年,臣僚言:「今文臣九品,殊以三品之服,至於命婦,已厘八等之號,而服制未有名稱。詔有司視其夫之品秩,而定其服飾。」詔送禮制局定之。其儀闕焉。 志第一百五輿服四   ○諸臣服上   諸臣祭服。唐制,有袞冕九旒,冕八旒,毳冕七旒,絺冕六旒,玄冕五旒。宋初,省八旒、六旒冕。九旒冕:塗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青羅衣繡山、龍、雉、火、虎蜼五章,緋羅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緋蔽膝繡山、火二章,白花羅中單,玉裝劍、佩,革帶,暈錦綬,二玉環,緋白羅大帶,緋羅韈、履,親王、中書門下奉祀則服之。其冕無額花者,玄衣纁裳,悉畫,小白綾中單,師子錦綬,二銀環,餘同上,三公奉祀則服之。七旒冕:犀角簪導,衣畫虎蜼、藻、粉米三章,裳畫黼、黻二章,銀裝佩、劍,革帶,餘同九旒冕,九卿奉祀則服之。五旒冕:青羅衣裳,無章,銅裝佩、劍,革帶,餘同七旒冕,四品、五品為獻官則服之;六品以下無劍、佩、綬;紫檀衣,朱裳,羅為之,皂大綾綬,銅裝劍、佩,禦史、博士服之。平冕無旒,青衣纁裳,無劍、佩、綬,餘同五旒冕,太祝、奉禮服之。   慶曆三年,太常博士余靖言:「《周禮》司服之職,掌王之吉服,大裘而冕無旒,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帝亦如之。袞冕十有二旒,其服十有二章,以享先王。冕八旒,其服七章,以享先公,亦以饗射。毳冕七旒,其服五章,以祀四望、山川。絺冕六旒,其服三章,以祭社稷、五祀。玄冕五旒,其服無章,以祭小祀。此皆天子親行祠事所服,冕服悉因所祀大小神鬼以為制度。今大祠、中祠所遣獻官並用上公九旒、九章冕服,以為初獻,其餘公卿亦皆七旒冕服,全無等降;小祠則公服行事,乖戾舊典。宜詳《周禮》,因所祭鬼神,以為獻官冕服之制。」詔下禮官議,奏曰:「聖朝之制,唯皇帝親祠郊廟及朝會大禮服袞冕外,餘冕皆不設。其每歲常祀,遣官行事,攝公則服一品九旒冕,攝卿則服三品七旒冕,自從品制為服,不以祠之大小為差。至於小祠獻官,舊以公服行事,則有違典禮。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無章,皂綾綬,銅裝劍、佩,四品以下為獻官則服之。今小祠獻官,既不攝公、卿,則盡屬四品以下,當有祭服。請除公、卿祭服仍舊從本品外,小祠所遣獻官,並依令文祭服行事。若非時告祭,用香幣禮器行事之處,亦皆准此。」詔施行焉。   皇祐四年,同知太常禮院邵必言:「伏見監祭使、監禮各冠五旒冕,衣裳無章,色以紫檀。案《周禮》六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惟大裘冕無旒,衣裳無章。一命大夫之冕無旒,衣裳亦無章。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也,而衣無章,深所不稱;色以紫檀,又無經據。竊詳監祭、監禮既非祠官,則禦史、博士爾,而服用五等,蓋非所宜,而且有旒無章。況國家南郊大禮,太常卿止服朝服,前導皇帝,明非祠官也。今後監祭者請冠獬豸、監禮者冠進賢為稱。」詔不充。   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國家服章,視唐尤為不備。于令文,祀儀有九旒冕、七旒冕、五旒冕,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禮尤甚。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禦史則冕五旒而衣紫檀,太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此因循不講之失也。且古者朝、祭異服,所以別事神與事君之禮。今皇帝冬至及正旦禦殿,服通天冠、絳紗袍,則百官皆服朝服,乃禮之稱。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至於景靈宮分獻官,皆服朝服,尤為失禮。伏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駕、贊引、扶侍、宿衛之官,其侍祠及分獻者,並服祭服。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袞冕,其蠟祭、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灶、門、厲、行皆服冕,壽星、靈星、司中、司寒、中霤、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今天子六服,自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絺冕,朝夕日月、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若七祀、蠟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星、司寒、馬祭,蓋皆群小祀之比,當服玄冕。」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太常寺言:「舊制,大禮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餘服朝服。至元豐七年,呂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祠官並服祭服之議。今欲令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其贊引、行事、禮儀使、太常卿、太常博士、閣門使、樞密院官進接圭,殿中監止供奉皇帝,其陪位官止導駕、押宿及主管事務,並他處行事官仍服朝服。」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議禮局言:「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奉祠,至郡邑則用常服,乞降祭服。」詔頒制度於州郡,然未明使製造。後政和間,始詔:州縣冠服,形制詭異,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轉運司制以給州縣焉。   二年,議禮局檢討官俞栗言:「玄以象道,纁以象事,故凡冕皆玄衣纁裳,今太常寺祭服,則衣色青矣。前三幅以象陽,後四幅以象陰,故裳制不相連屬,今之裳則為六幅而不殊矣。冕玄表而朱裏,今乃青羅為覆,以金銀飾之。佩用綬以貫玉,今既有玉佩矣,又有錦綬以銀、銅二環,飾之以玉。宗彝,宗廟之彝也,乃為虎蜼之狀,而不作虎彝、蜼彝。粉米,散利以養人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其餘不合古者甚多。乞下禮局,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服樣二本以進。至於損益裁成,斷自聖學。」詔令議禮局詳議。   四年,議禮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玄衣纁裳,衣則繪而章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也。今衣用深青,非是。欲乞視冕之等,衣色用玄,裳色用纁,以應典禮。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今蔽膝自一品以下,並以緋羅為表緣,緋絹為裏,無複上下廣狹及會、紕、純、紃之制,又有山、火、龍章。案《明堂位》:'有虞氏服AX,夏後氏山、商火、周龍章。」韍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且芾在下體,與裳同用,而山、龍、火者,衣之章也。周既繢於上衣,不應又繢於芾。請改芾制,去山、龍、火章,以破諸儒之惑。又祭服有革帶,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緋羅,又以銅為飾。其綬或錦或皂,環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至佩玉、中單、赤舄之制,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   粹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   古者,冕以木版為中,廣八寸,長尺六寸,後方前圓,後仰前低,染三十升之布,玄表朱裏。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於物,俛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後世以繒易布,故純儉。今群臣冕版長一尺二寸,闊六寸二分,非古廣長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棱為飾,非古玄表朱裏之制,乞下有司改正。古者,冕之名雖有五,而繅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合彩絲為繩,用以貫玉,謂之「繅」。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並,謂之「就」。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以旒數長短為差。今群臣之冕,用藥玉、青珠、五色茸糸泉,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長短為差之義;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服袞冕,臣竊以為非宜。   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禦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以上爵弁。詔許之,而不用爵弁。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玄冕無旒。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古者,三公一命袞,則三公在朝,其服當冕。蓋出封則遠君而伸,在朝則近君而屈。今之攝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乞下有司制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無旒。依元豐詔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攝祭之服,長短之度、采色之別,皆乞依古制施行。   又案《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所謂「公之服自袞冕而下,侯、伯自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為節。今之郡守,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欲乞只用群臣之服,自冕而下,分為三等: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冕八旒;經略、安撫、鈐轄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並玄冕二旒,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為一等,初獻絺冕四旒,亞、終獻並玄冕無旒。其衣服之制,則各從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紘組,仍綴兩繒帶而結於頤,冕旁仍垂青纊而不以瑱,以犀為簪而不以玉笄、象笄,並非古制,乞下有司改正。」從之。   政和議禮局言:「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乞付有司依圖畫製造。」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塗銀棱,有額花,犀簪,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大帶,革帶,玉佩,錦綬,青絲網玉環,朱韈、履。革帶以金塗銀,玉佩以金塗銀裝,綬以天下樂暈。親祠大禮使、亞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官、郡王充初獻服之。奏告官並依本品服,已下准此。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綾中單,紅錦綬,銀環,金塗銀佩,餘如正一品服。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工部尚書,太廟進受幣爵、奉幣爵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二品,七旒冕,角簪,青衣無降龍,餘如從一品服。親祠吏部侍郎、殿中監、大司樂、光祿卿、讀冊官,太廟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獻官,每歲大祀,謂用宮架者,大司樂、大祠中祠亞終獻、大祠禮官、小祠獻官,朔祭太常卿服之。三品,五旒冕,皂綾綬,銅環,金塗銅革帶,佩,餘如二品服。親祠舉冊官、大樂令、光祿丞、奉俎饌籩豆簠簋官、分獻官,分獻壇壝從祀。   太廟奉瓚盤、薦香燈、安奉神主、奉毛血盤、蕭蒿篚、肝膋豆宗室,每歲祭祠大樂令、大中祠分獻官服之。無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無佩綬,餘如三品服。奉禮協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親祠抬鼎官、進摶黍官、太廟供亞終獻金斝、供七祀獻官、執爵官服之。五旒冕,紫檀絁衣,餘如三品服,監察禦史服之。   州郡祭服:三都初獻,八旒冕;經略、安撫、鈐轄初獻,六旒冕;亞獻並二旒冕,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初獻四旒冕,亞、終獻並無旒冕。   中興之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一曰冕,八旒;二曰毳冕,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玄冕,無旒。其義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為臣,又近尊者而屈,故其節以八、以六、以四,從陰數也。先是,紹興四年五月,國子監丞王普奏言:   臣嘗考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蓋王之三公八命,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二旒;下士一命,玄冕無旒;衣皆無章。裳、AX視其命數,自三而下。其繅至笄、衡、紘、紞、瑱、纊、帶、佩、芾、舄、中衣,皆有等差。   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夫後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俛,玄表而朱裏,此冕之制也;今則方圓俛仰,幾於無辨,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其衣皆玄,其裳皆纁,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也;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緋,且以六幅而不殊矣。山以章也,今則以嶞。火以圜也,今則以銳。宗彝,宗廟虎蜼之彝也,乃畫虎蜼之狀,而不為虎蜼彝。粉米,米而粉之者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佩有衡、璜、琚、瑀、沖牙而已,乃加以雙滴,而重設二衡。綬以貫佩玉而已,乃別為錦綬,而間以雙環。以至帶無紐約,芾無肩頸,舄無絇繶,中衣無連裳。   臣伏讀《國朝會要》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第以舊服無有存者。欲乞因   茲改作,是正訛繆,一從周制,以合先聖之言。   尋禮部契勘,奏言:   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製作,不無因革。或考之先王而有繆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於改正。案《周官》,自上公服袞,王之三公服,以至士服玄冕,凡五等。唐制自一品服袞冕九旒,至五品服玄冕無旒,亦五等。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其後去三公袞冕及絺冕,但存七旒冕、五旒毳冕與無旒玄冕,凡三等而已。袞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並絺冕去之,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幾無差等。此皆一時製作,不無因革。   今合增冕為八旒,增毳冕為六旒,複置絺冕為四旒,並及無旒玄冕,共四等,庶幾稍合周制。若冕之方圓低昂至於無辨,則製造之差也。以青為表,非不用玄也,為玄而不至者也。以緋為裳,非不用纁也,為纁而太過者也。山止而靜者也,今象其嶞,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火圜而神者也,今象其銳,是得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至於宗彝、粉米、佩綬、帶紐、芾屨之屬,皆宜改正施行。   是時,諸臣奏請討論雖詳,然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革也。   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蒼,角笄,青纊,以三色紞垂之,紘以紫羅,屬於武。衣以青黑羅,三章,華蟲、火、虎蜼彝;裳以纁表羅裏,繒七幅,繡四章,藻、粉、黼、黻。大帶,中單,佩以瑉,貫以藥珠,綬以絳錦、銀環。AX上紕下純,繪二章,山、火。革帶,緋羅表,金塗銀裝。韈、舄並如舊制。宰相、亞終獻、大禮使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亞終獻,明堂滌濯、進玉爵酒官亦如之。   毳冕:六玉,三采,衣三章,繪虎蜼彝、藻、粉米;裳二章,繡黼、黻。佩藥珠、衡、璜等,以金塗銅帶,AX繪以山。革帶以金塗銅。餘如冕。六部侍郎以上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進爵酒幣官、奉幣官、受爵酒幣官、薦俎官,明堂受玉爵、受玉幣、奉徹籩豆、進飲福酒、徹俎祝腥、贊引、亞終獻,禮儀使、亞終獻爵並盥洗官四員,並如之;前二日奏告初獻,社壇九宮壇分祭初獻、亞獻亦如之。   絺冕:四玉,二采,朱、綠。衣一章,繪粉米;裳二章,繡黼、黻。綬以皂綾,銅環。餘如毳冕。光祿卿、監察禦史、讀冊官、舉冊官、分獻官以上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祿卿、沃水舉冊官、讀冊官、押樂太常卿、東朵殿三員、西朵殿二員、東廊二十八員、西廊二十五員、南廊二十七員、軷門祭獻官,前二日奏告亞獻終獻官、監察禦史,並如之;社壇九宮壇分祭終獻官、監察禦史、兵工部、光祿卿丞亦如之。   玄冕:無旒,無佩綬,衣純黑,無章,裳刺繡而已,韍無刺繡,餘如絺冕。光祿丞、奉禮郎、協律郎、進摶黍官、太社令、良醞令、太官令、奉俎饌等官、供祠執事官內侍以下服之;明堂光祿丞、奉禮郎、良醞令、太祝摶黍官、宮架協律郎、登歌協律郎、奉禦官、內侍供祠執事官、武臣奉俎官,軷門祭奉禮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壇九宮壇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禮郎,並如之。   紫檀冕:四旒,服紫檀衣,博士、禦史服之。   外州軍祭服:冕,八旒,三都初獻服之;毳冕,六旒,經略、安撫、鈐轄初獻服之;絺冕,四旒,經略、安撫、鈐轄亞獻服之,節鎮、防、團、軍事初獻亦如之;玄冕,無旒,節鎮、防、團、軍事亞終獻服之。   朝服:一曰進賢冠,二曰貂蟬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宋初之制,進賢五梁冠:塗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立筆。緋羅袍,白花羅中單,緋羅裙,緋羅蔽膝,並皂縹襈,白羅大帶,白羅方心曲領,玉劍、佩,銀革帶,暈錦綬,二玉環,白綾韈,皂皮履。一品、二品侍祠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冠加籠巾貂蟬。三梁冠:犀角簪導,無中單,銀劍、佩,師子錦綬,銀環,余同五梁冠。諸司三品、禦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則冠有獬豸角,衣有中單。兩梁冠:犀角簪導,銅劍、佩,練鵲錦綬,銅環,余同三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六品以下無中單,無劍、佩、綬。禦史則冠有獬豸角,衣有中單。袴褶紫、緋、綠,各從本服色,白綾中單,白綾褲,白羅方心曲領,本品官導駕,則騎而服之。   袴褶之制,建隆四年,範質與禮官議:「褲褶制度,先儒無說,惟《開元雜禮》有五品以上用細綾及羅,六品以下用小綾之制。注:褶衣,複衣也。又案令文,武弁,金飾平巾幘,簪導,紫褶白袴,玉梁珠寶鈿帶,靴,騎馬服之。金飾,即附蟬也。詳此,即是二品、三品所配弁之制也。附蟬之數,蓋一品九,二品八,三品七,四品六,五品五。又侍中、中書令、散騎加貂蟬,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又《開元禮》導駕官並朱衣,冠履依本品。朱衣,今朝服也。故令文三品以上紫褶,五品以上緋褶,七品以上綠褶,九品以上碧褶,並白大口袴,起梁帶,烏皮靴。今請造袴褶如令文之制,其起梁帶形制,檢尋未是,望以革帶代之。」奏可。是歲,造成而未用。乾德六年,郊禋始服,而冠未造,乃取朝服進賢冠、帶、韈、履參用焉。   康定二年,少府監言:「每大禮,法物庫定百官品位給朝服。今兩班內,有官卑品高、官高品卑者,難以裁定,願敕禮院詳其等第。」詔下禮院參酌舊制以聞。奏曰:   准《衣服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加籠巾貂蟬。准《官品令》,一品:尚書令,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二品:中書令,侍中,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諸州府牧,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又准《閣門儀制》,以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臣,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京尹兼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使相,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宣徽南北院使、僉書樞密院事並在東宮三司之上。以上品位職事,宜准前法給朝服。宰臣、使相則加籠巾貂蟬,其散官勳爵不系品位,止從正官為之服。   三梁冠,諸司三品、禦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禦史中丞則冠獬豸。准《官品令》,諸司三品,諸衛上將軍,六軍統軍,諸衛大將軍,神武、龍武大將軍,太常、宗正卿,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司天監,諸衛將軍,神武、龍武將軍,下都督,三京府尹,五大都督府長史,親王傅;禦史台三品、四品,御史大夫、中丞;兩省三品、四品、五品,左右散騎常侍,門下、中書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尚書省三品、四品,六尚書,左右丞,諸行侍郎;東宮三品、四品,賓客,詹事,左右庶子,少詹事,左右諭德。節度使,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三司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侍講學士,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閣直學士,次中書侍郎;節度觀察留後,次六尚書、侍郎;知制誥,龍圖、天章閣待制,觀察使,次中書舍人;內客省使,次太府卿;客省使,次將作監;引進使,防禦、團練、三司副使,次左右庶子。以上品位職事,宜准前法給朝服。   兩梁冠,四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六品則去劍、佩、綬,禦史則冠獬豸。淮《官品令》,諸司四品,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寺少卿,國子司業,殿中、少府、將作、司天少監,三京府少尹,太子率更令、家令、僕、諸衛率府率、副率,諸軍衛中郎將,諸王府長史、司馬,大都督府左右司馬,內侍;尚書省五品,左右司諸行郎中;諸司五品,國子博士,經筵博士,太子中允、左右贊善大夫,都水使者,開封祥符、河南洛陽、宋城縣令,太子中舍、洗馬,內常侍,太常、宗正、秘書、殿中丞,著作郎,殿中省五尚奉禦,大理正,諸王友,諸軍衛郎將,諸王府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太史令,內給事;諸升朝官六品以下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省諸行員外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監察禦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四方館使,次七寺少卿;諸州刺史,次太子僕;謂正任不帶使職者。   東西上閣門使,次司天少監;客省、引進、閣門副使,次諸行員外郎。已上品位職事,據令文,但言四品、五品,亦不分班敘上下。今請自尚書省五品以上及諸州刺史已上,准前法給朝服。其諸司五品已上,實有官高品卑及品高官卑者,宜自諸司五品、國子博士至內給事,並依六品以下例去劍、佩、綬,禦史則冠獬豸,衣有中單。其諸司使、副使以下至閣門祗候,如有攝事合請朝服者,並同六品。   詔從所請。   元豐二年,詳定朝會儀注所言:   古者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數也。自上而下,降殺以兩。畿外諸侯,遠于尊者而伸,則以九、以七、以五,從陽奇之數;王朝公卿大夫,近于尊者而屈,則以八、以六、以四,從陰偶之數。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為乘輿服,以應冕旒前後之數。若人臣之冠,則自五梁而下,與漢、唐少異矣。至於綬,則乘輿及皇太子以織成,諸臣用錦為之。一品、二品冠五梁,中書門下加籠巾貂蟬。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禦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亦三梁,而綬有暈錦、黃獅子、方勝、練鵲四等之殊。六品則去劍、佩、綬。   隋、唐冠服皆以品為定,蓋其時官與品輕重相准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雖因襲舊文,然以官方之,頗為舛謬。概舉一二,則太子中允、贊善大夫與禦史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于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於起居郎,內常侍才比內殿崇班,而在尚書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遺,則有官卑而任要劇者,有官品高而處之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領數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請者,有分局蒞職特出于一時隨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用品及差遣定冠綬之制,則未為允當。伏請以官為定,庶名實相副,輕重有准,仍乞分官為七等,冠綬亦如之。   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綬,為第一等。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七梁冠,雜花暈錦綬,為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綬,為第三等,左右僕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將作監服之。四梁冠,簇四雕錦綬,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黃獅子錦綬,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衛率府率服之。內臣自內常侍以上及入內省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西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預朝會,亦宜朝服從事。今參酌自內常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寄資者如本官,入內、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綬。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韠韍、舄、履並從裳色。   今制,朝服用絳衣,而錦有十九等。其七等綬,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別。惟法官綬用青地荷蓮錦,以別諸臣。《後漢志》:「法冠一曰柱後,執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南齊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今禦史台自中丞而下至監察禦史,大理卿、少卿、丞,審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蓮錦綬,其梁數與佩准本品。   從之。   其後,又詔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都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團練使、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並班於庭。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其朝會,執事高品以下,並服介幘,絳服,大帶,革帶,韈、履,方心曲領。   政和議禮局更上群臣朝服之制:七梁冠,金塗銀棱,貂蟬籠巾,犀簪導,銀立筆,朱衣裳,白羅中單,並皂褾、襈,蔽膝隨裳色,方心曲領,緋白羅大帶,金塗銀革帶,金塗銀裝玉佩,天下樂暈錦綬,青絲網間施三玉環,白韈,黑履;三公,左輔,右弼,三少,太宰,少宰,親王,開府儀同三司服之。七梁冠,無貂蟬籠巾,銀裝玉佩,雜花暈錦綬,餘同三公以下服;執政官,東宮三師服之。六梁冠,白紗中單,銀革帶,佩,方勝宜男錦綬,銀環,余同七梁冠服;大學士,學士,直學士,東宮三少,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殿中監,大司成,散騎常侍,特進,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太尉,節度使,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余同六梁冠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樂,秘書監,殿中少監,國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議、太中、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服之。四梁冠,簇四盤雕錦綬,余同五梁冠服;九寺少卿,大晟典樂,秘書少監,國子、辟NU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御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諭德,尚書左右司郎中、員外,六曹諸司郎中,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防禦、團練使,刺史,大將軍,正侍、中侍、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大夫,駙馬都尉,帶遙郡武功大夫以下,樞密副都承旨服之。三梁冠,金塗銅革帶,佩,黃獅子錦綬,鍮石環,余同四梁冠服;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司諫,正言,尚書六曹員外郎,外符寶郎,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太子侍讀、侍講,中書舍人,親王府翊善、侍讀、侍講,九寺、秘書、殿中監,辟NU丞,大晟樂令,兩赤縣令,大理正、司直、評事,著作郎,秘書郎,著作佐郎,太常、宗學、國子、辟NU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請、朝散、朝奉、承議、奉議、通直郎,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郎,諸衛將軍,衛率府率,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大夫郎,醫職翰林醫正以上,內符寶郎,閣門通事舍人,敦武郎,修武郎服之。二梁冠,角簪,方勝練鵲錦綬,余同三梁冠服;在京職事官,閣門祗候,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輦輅立侍內臣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刑部尚書、侍郎,大理卿、少卿,侍御史,刑部郎中,大理寺正、丞、司直、評事並冠獬豸冠,服青荷蓮綬。詔悉頒行。六年,詔導駕官朝服結佩。七年,詔夏祭百官朝、祭服用紗。   中興,仍舊制。行事、執事官則服祭服,導引、陪祠官則服朝服,從紹興三年太常寺請也。祠畢駕回,若服通天、絳紗袍,乘大輦,則百官從駕服朝服,或服履袍;乘平輦,則百官從駕服常服,自隆興二年洪適請始也。   進賢冠以漆布為之,上縷紙為額花,金塗銀銅飾,後有納言。以梁數為差,凡七等,以羅為纓結之:第一等七梁,加貂蟬籠巾、貂鼠尾、立筆;第二等無貂蟬籠巾;第三等六梁,第四等五梁,第五等四梁,第六等三梁,第七等二梁,並如舊制,服同。貂蟬冠一名籠巾,織藤漆之,形正方,如平巾幘。飾以銀,前有銀花,上綴玳瑁蟬,左右為三小蟬,禦玉鼻,左插貂尾。三公、親王侍祠大朝會,則加於進賢冠而服之。獬豸冠即進賢冠,其梁上刻木為獬豸角,碧粉塗之,梁數從本品。立筆,古人臣簪筆之遺象。其制削竹為幹,裹以緋羅,以黃絲為毫,拓以銀縷葉,插於冠後。舊令,文官七品以上服朝服者,簪白筆,武官則否,今文武皆簪焉。 志第一百六輿服五   ○諸臣服下士庶人服   公服。凡朝服謂之具服,公服從省,今謂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領大袖,下施橫襴,束以革帶,襆頭,烏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朝官出知節鎮及轉運使、副,衣緋、綠者並借紫。知防禦、團練、刺史州,衣綠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為通判、知軍監,止借緋。其後,江淮發運使同轉運,提點刑獄同知刺史州。雍熙初,郊祀慶成,始許升朝官服緋、綠二十年者,敘賜緋、紫。   真宗登極,京朝官亦聽敘,及東封、西祀赦書,京朝官並以十五年為限。後每帝登極,亦如例。景德三年,詔內諸司使以下出入內庭,不得服皂衣,違者論其罪;內職亦許服窄袍。   仁宗景祐元年,詔軍使曾任通判者借緋,曾任知州者借紫。慶曆元年,龍圖閣直學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贈官至正郎者,其畫像許服緋,至卿監許服紫。」從之。嘉祐三年,詔三路轉運使朝辭上殿日,與賜章服;諸路轉運使候及十年,即與賜章服。   神宗熙甯元年,中書門下奏:「六品以上犯贓濫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從之。元豐元年,去青不用,階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緋,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則服綠,笏以木。武臣、內侍皆服紫,不佩魚。假版官及伎術若公人之人入品者,並聽服綠。官應品而服色未易,與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五年,詔六曹尚書依翰林學士例,六曹侍郎、給事中依直學士例,朝謝日不以行、守、試並賜服佩魚;罷職除他官日,不帶行。   徽宗重和元年,詔禮制局自冠服討論以聞,其見服靴,先改用履。禮制局奏:「履有絇、繶、純、綦,古者舄履各隨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絇、繶、純、綦並隨服色用之,以仿古隨裳色之意。」詔以明年正旦改用。禮制局又言:「履隨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別。」詔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繶,並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去繶、純,並稱履。當時議者以靴不當用之中國,實廢釋氏之漸雲。   中興,仍元豐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緋,九品以上綠。服緋、紫者必佩魚,謂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職高,則特許者有三:自庶官遷六部侍郎,自庶官為待制,或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勞而賜者,有品未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歷任無過者,許磨勘改授章服,此賜者也。或為通判者,許借緋;為知州、監司者,許借紫;任滿還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又有出於恩賜者焉。紹興十二年九月,以皇太后回鑾,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蒞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並改轉服色。   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者,並許改轉服色。然計年之法,亦不輕許。無出身人自年二十出官服綠日起理,服緋人亦自年二十服緋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賜出身日起理;內並除豁丁憂年、月、日不理外,歷任無過者方許焉。先是,殿中侍御史張震奏:「今日之弊,在於人有僥倖。能革其俗,然後天下可治。且改轉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賜。今赦自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便與改轉。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減,而又官品相絕,蓋已為異恩矣。今竊聞省、部欲自補官日便理歲月,即是嬰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緋;而貴近之子,或初年賜緋,年才及冠者今遂賜紫。朱、紫紛紛,不亦濫乎?況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補官日為始。若始於出官之日,頗為折衷,蓋比之蒞事所減已多,而比之初補粗為有節。」帝從其言,故有是命。   又有出於特賜者,旌直臣則賜之,勸循吏則賜之,廣孝治則賜之,優老臣則賜之,此皆非常制焉。內品未至而賜服及借者,並於銜內帶賜及借。   襆頭。一名折上巾,起自後周,然止以軟帛垂腳,隋始以桐木為之,唐始以羅代繒。惟帝服則腳上曲,人臣下垂。五代漸變平直。國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腳,乘輿或服上曲焉。其初以藤織草巾子為裏,紗為表,而塗以漆。後惟以漆為堅,去其藤裏,前為一折,平施兩腳,以鐵為之。   帶。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銀、銅之飾。宋制尤詳,有玉、有金、有銀、有犀,其下銅、鐵、角、石、墨玉之類,各有等差。玉帶不許施於公服。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銅、鐵、角、石、墨玉之類,民庶及郡縣吏、伎術等人,皆得服之。   其制有金球路、荔支、師蠻、海捷、寶藏,方團二十五兩;荔支自二十五兩至七兩,有四等;師蠻二十五兩;海捷十五兩;寶藏三十兩。惟球路方團胯,余悉方胯。荔支或為禦仙花,束帶亦同。   金塗天王、八仙、犀牛、寶瓶、荔支、師蠻、海捷、雙鹿、行虎、窪面。天王、八仙二十五兩;犀牛、寶瓶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二等;荔支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三等;師蠻自二十兩至十八兩,有二等;海捷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雙鹿自二十兩至四兩,有九等;行虎七兩;雱面自十五兩至十二兩,有二等。   束帶則有金荔支、師蠻、戲童、海捷、犀牛、胡荽、鳳子、寶相花,荔支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三等;師蠻、戲童二十五兩;海捷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二等;犀牛二十兩;鳳子、寶相花十五兩。   金塗犀牛、雙鹿、野馬、胡荽。犀牛、野馬十五兩;雙鹿自二十兩,有三等;胡荽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   犀有上等、次等,以牯牸為別。出黔南者,在南海之下。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奏曰:「奉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從三品以上服玉帶,四品以上服金帶,以下升朝官、雖未升朝已賜紫緋、內職諸軍將校,並服紅鞓金塗銀排方。雖升朝著綠者,公服上不得系銀帶,余官服黑銀方團胯及犀角帶。貢士及胥吏、工商、庶人服鐵角帶,恩賜者不用此制。荔支帶本是內出以賜將相,在於庶僚,豈合僭服?望非恩賜者,官至三品乃得服之。」景德三年,詔通犀、金、玉帶,除官品合服及恩賜外,餘人不得服用。大中祥符五年,詔曰:「方團金帶,優寵輔臣,今文武庶官及伎術之流,率以金銀仿效,甚紊彝制。自今除恩賜外,悉禁之。」端拱中,詔作瑞草地球路文方團胯帶,副以金魚,賜中書、樞密院文臣。   仁宗慶曆八年,彰信軍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言:「伏見張耆授兼侍中日,特賜笏頭金帶以為榮異,欲望正謝日,准例特賜。」詔如耆例。   神宗熙寧六年,熙河路奏捷,宰臣王安石率群臣賀紫宸殿,神宗解所服白玉帶賜之。八年,岐王顥、嘉王頵言:「蒙賜方團玉帶,著為朝儀,乞寶藏於家,不敢服用。」神宗不許,命工別琢玉帶以賜之。顥等固辭,不聽;請加佩金魚以別嫌,詔以玉魚賜之。親王佩玉魚自此始。宗旦、宗諤皆以使相遇郊恩告謝,特賜球文方團金帶、佩魚,自是宗室節度帶同平章事者,著為例。宣徽使張方平、郭逵、王拱辰皆嘗特賜。元豐五年,詔:「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嘗任宰相者、觀文殿大學士已上,金球文方團帶,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節度使、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禦仙花帶,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以上及資政殿學士特班翰林學士上者,仍佩魚。」六年,詔:「北使經過處,守臣曾借朝議大夫者,令權服紫,不系金帶。其押賜禦筵官仍互借,先借朝議大夫者,即借中散大夫,並許系金帶,不佩魚。」哲宗元祐五年,詔:臣僚曾賜金帶後至不該系者,在外許系。   徽宗崇寧二年,詔:六尚局奉禦,今後許服金帶。四年,中書省檢會哲宗《元符儀制令》:「諸帶,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使相、節度使、觀文殿大學士球文,佩魚。節度使非曾任宰相即禦仙花,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並禦仙花,權侍郎不同;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資政殿學士特旨班在翰林學士上者同,權尚書不同。其官職未至而特賜者,不拘此令。因任職事官經賜金帶者,雖後任不該賜,亦許服。」看詳:若稱因任六曹侍郎經賜帶,後除知開封府之類,既非職事官,又非在外,皆不許系,似非元立法之意。蓋立文該舉未盡,其特賜者既不緣官職,自無時不許系外;因任職事官賜金帶,後任不該者亦許服,即在外與在京非職事官,皆可用。詔申明行下。大觀二年,詔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系紅鞓犀帶,不佩魚。   中興仍之,其等亦有玉、有金、有銀、有金塗銀、有犀、有通犀、有角。其制,球文者四方五團,禦仙花者排方。凡金帶:三公、左右丞相、三少、使相、執政官、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球文,佩魚;觀文殿學士至華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開封尹、給事中並禦仙花,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煥章華文閣待制、權侍郎服紅鞓排方黑犀帶,仍佩魚;權侍郎以上罷任不帶職者,亦許服之。   魚袋。其制自唐始,蓋以為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內,左者隨身,刻官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曰魚袋。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為魚形,公服則系於帶而垂於後,以明貴賤,非複如唐之符契也。   太宗雍熙元年,南郊後,內出以賜近臣,由是內外升朝文武官皆佩魚。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庭賜紫,則給金塗銀者;賜緋,亦有特給者。京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佩。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佩。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詔伎術官未升朝賜緋、紫者,不得佩魚。   仁宗天聖二年,翰林待詔、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賜紫章服,以舊佩銀魚,請佩金魚。仁宗曰:「先朝不許伎術人輒佩魚,以別士類,不令混淆,宜卻其請。」景祐三年,詔殿中省尚藥奉御賜紫徐安仁,特許佩魚。至和元年,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神宗元豐二年,蒲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遂著為令。三年,詔:自今中書堂後官,並帶賜緋魚袋,餘依舊例。徽宗政和元年,尚書兵部侍郎王詔奏:「今監司、守、倅等,並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別。乞今後應借緋、紫臣僚,並許隨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從之。中興,並仍舊制。   笏。唐制五品以上用象。上圓下方;六品以下用竹、木,上挫下方。宋文散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木。武臣、內職並用象,千牛衣綠亦用象,廷賜緋、綠者給之。中興同。   靴。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中興仍之。乾道七年,複改用靴,以黑革為之,大抵參用履制,惟加靿焉。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並去純。底用麻再重,革一重。裏用素衲氈,高八寸。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為別。服綠者飾以綠,服緋、紫者飾亦如之,仿古隨裳色之意。   簪戴。襆頭簪花,謂之簪戴。中興,郊祀、明堂禮畢回鑾,臣僚及扈從並簪花,恭謝日亦如之。大羅花以紅、黃、銀紅三色,欒枝以雜色羅,大絹花以紅、銀紅二色。羅花以賜百官,欒枝,卿監以上有之;絹花以賜將校以下。太上兩宮上壽畢,及聖節、及錫宴、及賜新進士聞喜宴,並如之。   重戴。唐士人多尚之,蓋古大裁帽之遺制,本野夫岩叟之服。以皂羅為之,方而垂簷,紫裏,兩紫絲組為纓,垂而結之頷下。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又加以帽焉。宋初,禦史台皆重戴,余官或戴或否。後新進士亦戴,至釋褐則止。太宗淳化二年,禦史台言:「舊儀,三院禦史在台及出使,並重戴,事已久廢。其禦史出臺為省職及在京厘務者,請依舊儀,違者罰俸一月。」從之。又詔兩省及尚書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樞密三司使、副則不。中興後,禦史、兩制、知貢舉官、新進士上三人,許服之。   時服。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服,然止賜將相、學士、禁軍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乃遍賜之。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將校皆給焉。是歲十月,近臣、軍校增給錦襯袍,中書門下、樞密、宣徽院、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士、中丞、內客省使、駙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師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台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將軍,紅錦。諸班及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有翠毛、宜男、雲雁細錦,師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   應給錦袍者,皆五事;公服、錦寬袍,綾汗衫、袴,勒帛,丞郎、給舍、大卿監以上不給錦袍者,加以黃綾繡抱肚。   大將軍、少卿監、郎中以上,樞密諸房副承旨以上,諸司使,皇親承制、崇班,皆四事;無錦袍。將軍至副率、知雜禦史至大理正、入內都知、內侍都知、皇親殿直以上,皆三事;無袴。   通事舍人、承制、崇班、入內押班、內侍副都知押班、內常侍、六尚奉禦以下,京官充館閣、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無勒帛,內職汗衫以綾,文臣以絹。   閣門祗候、內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編修、校勘,止給公服。端午,亦給。應給錦袍者,汗衫以黃縠,別加繡抱肚、小扇。誕聖節所給,如時服。京師禁廂軍校、衛士、內諸司胥史、工巧人,並給服有差。      朝官、京官、內職出為外任通判、監押、巡檢以上者,大藩府監務者,亦或給之。   每歲十月時服,開寶中,皆賜窄錦袍。太平興國以後,文官知制誥、武官上將軍、內職諸司使以上,皆賜錦。藩鎮觀察使以上,天下樂暈錦;尚書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並州,次暈錦,皆五事。學士、丞郎,簇四盤雕錦;刺史以上及知廣州,翠毛錦,皆三件。待制以上、橫班諸司使,翠毛錦;知代州,禦仙花錦;諸司使領郡,宜男錦;諸司使,雲雁錦。駙馬,錦如丞郎,增至四事。益州鈐轄,錦從本官,增綾袴。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賜紫地皂花欹正。京官殿直以下,皆賜紫大綾。在外禁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次賜紫綾色絹。景德元年,始詔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副,並給方勝練鵲錦。校獵從官兼賜紫羅錦、旋襴、暖靴。   雍熙四年,令節度使給皂地金線盤雲鳳鹿胎旋襴,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給皂地金線盤花鴛鴦。   親王、宰相、使相生日,並賜衣五事,錦彩百匹,金花銀器百兩,馬二匹,金塗銀鞍勒一。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初拜、加恩中謝日,並賜衣五事,金帶一,舊荔支帶,淳化後,宰相、參知政事、文臣任樞密副使,改賜方團胯球路金帶,加以金魚。   塗金銀鞍勒馬一。三司使、學士、禦史中丞初拜中謝日,賜衣五事,荔支金帶一,塗金銀鞍勒馬一。文明學士以下,初賜金裝犀帶,後改賜金帶。   中書舍人,賜襲衣、犀帶。宰相以下對禦抬賜;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謝訖,中使押賜,再入謝於別殿。中書舍人或告謝日已改賜章服,則罷中使押賜。   郊禋禮畢,親王、宰相至龍圖閣直學士、禁軍將校,各賜襲衣、金帶,親王、中書門下、樞密、宣徽、三司使、四廂都指揮使以上,加鞍勒馬一。其後宮觀副使、天書扶侍使,並同學士。   同中謝日。雍熙元年,兩省五品以上,禦史台、尚書省四品以上,各賜襲衣、犀帶、魚袋。其為五使,則皆賜金帶,仍各加器幣。文武行事官,各賜金帛。牧伯在外者,遇大禮,不賜。大中祥符元年,詔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因東封為諸州部署鈐轄者,並特賜焉。      使相、節度使自鎮來朝入見日,賜衣五事,金帶,鞍馬;朝辭日,賜窄衣六事,金束帶,鞍勒馬一,散馬二;節度使減散馬。   為都部署者,別賜帶甲鞍勒馬一。觀察使為都部署、副都部署赴本任、知州,賜窄衣三事,金束帶,鞍勒馬。防禦團練使、刺史為部署、鈐轄,賜窄衣三事,金束帶;赴本任,賜窄衣三事,塗金銀腰帶;為知州、都監,賜窄衣三事,絹三十匹。諸司為鈐轄者,賜窄衣、金束帶。文武官內職出為知州軍、通判、發運、轉運使副、提點刑獄、都監、巡檢、砦主、軍使及任使繁要者,僕射賜窄衣三事,絹五十匹;尚書、丞郎、學士、諫舍、待制、大卿監及統軍、上將軍、諸司使,減絹二十匹;少卿監至五官正、大將軍至副率、諸司副使,減絹一十匹;中郎將、京官內殿承制至借職、內常侍,減衣二事,又減絹一十匹。窄衣,起二月給紫羅衫;起十月給紫欹正錦襖。給公服者,單夾亦然。   諸道衙內指揮使、都虞候入貢辭日,賜紫羅窄衫,金塗銀帶。   士庶人車服之制。太宗太平興國七年,詔曰:「士庶之間,車服之制,至於喪葬,各有等差。近年以來,頗成逾僭。宣令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詳定以聞。」昉奏:「今後富商大賈乘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綠袍及舉子白襴下皆服紫色,亦請禁之。其私第便服,許紫皂衣、白袍。舊制,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皂。工商、庶人家乘簷子,或用四人、八人,請禁斷,聽乘車;兜子,舁不得過二人。」並從之。端拱二年,詔縣鎮場務諸色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系官伶人,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文武升朝官及諸司副使、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之家子弟,不拘此限。襆頭巾子,自今高不過二寸五分。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至道元年,複許庶人服紫。   真宗咸平四年,禁民間造銀鞍瓦、金線、盤蹙金線。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竊惟山澤之寶,所得至難,儻縱銷釋,實為虛費。今約天下所用,歲不下十萬兩,俾上幣棄於下民。自今金銀箔線,貼金、銷金、泥金、蹙金線裝貼什器土木玩用之物,並請禁斷,非命婦不得以為首飾。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諸州寺觀有以金箔飾尊像者,據申三司,聽自齎金銀工價,就文思院換給。」從之。二年,詔申禁熔金以飾器服。又太常博士知溫州李邈言:「兩浙僧求丐金銀、珠玉,錯末和泥以為塔像,有高袤丈者。毀碎珠寶,浸以成俗,望嚴行禁絕,違者重論。」從之。   七年,禁民間服銷金及鈸遮那纈。八年,詔:「內庭自中宮以下,並不得銷金、貼金、間金、ρ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盤金、織金、金線撚絲,裝著衣服,並不得以金為飾。其外庭臣庶家,悉皆禁斷。臣民舊有者,限一月許回易。為真像前供養物,應寺觀裝功德用金箔,須具殿位真像顯合增修創造數,經官司陳狀勘會,詣實聞奏,方給公憑,詣三司收買。其明金裝假果、花枝、樂身之類,應金為裝彩物,降詔前已有者,更不毀壞,自餘悉禁。違者,犯人及工匠皆坐。」是年,又禁民間服皂班纈衣。   仁宗天聖三年,詔:「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並藍、黃、紫地撮暈花樣,婦女不得將白色、褐色毛段並淡褐色匹帛製造衣服,令開封府限十日斷絕;婦女出入乘騎,在路披毛褐以禦風塵者,不在禁限。」七年,詔士庶、僧道無得以朱漆飾床榻。九年,禁京城造朱紅器皿。   景祐元年,詔禁錦背、繡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其稀花團窠、斜窠雜花不相連者非。二年,詔:市肆造作縷金為婦人首飾等物者禁。三年,「臣庶之家,毋得採捕鹿胎製造冠子。又屋宇非邸店、樓閣臨街市之處,毋得為四鋪作鬧鬥八;非品官毋得起門屋;非宮室、寺觀毋得彩繪棟宇及朱黝漆樑柱窗牖、雕鏤柱礎。凡器用毋得表裏朱漆、金漆,下毋得襯朱。非三品以上官及宗室、戚裏之家,毋得用金棱器,其用銀者毋得塗金。玳瑁酒食器,非宮禁毋得用。純金器若經賜者,聽用之。凡命婦許以金為首飾,及為小兒鈐鋜、釵篸、钅川纏、珥環之屬;仍毋得為牙魚、飛魚、奇巧飛動若龍形者。非命婦之家,毋得以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及項珠、纓絡、耳墜、頭{須巾}、抹子之類。凡帳幔、繳壁、承塵、柱衣、額道、項帕、覆旌、床裙,毋得用純錦遍繡。宗室戚裏茶簷、食合,毋得以緋紅蓋覆。豪貴之族所乘坐車,毋得用朱漆及五彩裝繪,若用黝而間以五彩者聽。民間毋得乘簷子,及以銀骨朵、水罐引喝隨行。」   慶曆八年,詔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銅綠兔褐之類。皇祐元年,詔婦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廣毋得逾尺,梳長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仿之,至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嘉祐七年,初,皇親與內臣所衣紫,皆再入為黝色。後士庶浸相效,言者以為奇邪之服,於是禁天下衣黑紫服者。   神宗熙寧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民庶止令乘犢車,聽以黑飾,間五彩為飾,不許呵引及前列儀物。哲宗紹聖二年,侍御史翟思言:「京城士人與豪右大姓,出入率以轎自載,四人舁之,甚者飾以棕蓋,徹去簾蔽,翼其左右,旁午於通衢,甚為僭擬,乞行止絕。」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郭天信乞中外並罷翡翠裝飾,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獸,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萬物之意。宜令有司立法禁之。」政和二年,詔後苑造纈帛。蓋自元豐初,置為行軍之號,又為衛士之衣,以辨奸詐,遂禁止民間打造。令開封府申嚴其禁,客旅不許興販纈板。   七年,臣僚上言:「輦轂之下,奔競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壯麗相誇,珠璣金玉以奇巧相勝,不獨貴近,比比紛紛,日益滋甚。臣嘗考之,申令法禁雖具,其罰尚輕,有司玩習,以至於此。如民庶之家不得乘轎,今京城內暖轎,非命官至富民、娼優、下賤,遂以為常。竊見近日有赴內禁乘以至皇城門者,奉祀乘至宮廟者,坦然無所畏避。臣妄以為僭禮犯分,禁亦不可以緩。」於是詔,非品官不得乘暖轎。先是,權發遣提舉淮南東路學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緩。今閭閻之卑,倡優之賤,男子服帶犀玉,婦人塗飾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臣恐禮官所議,止正大典,未遑及此。伏願明詔有司,嚴立法度,酌古便今,以義起禮。俾閭閻之卑,不得與尊者同榮;倡優之賤,不得與貴者並麗。此法一正,名分自明,革澆偷以歸忠厚,豈曰小補之哉。」是歲,又詔敢為契丹服若氈笠、釣墩之類者,以違御筆論。釣墩,今亦謂之襪袴,婦人之服也。   中興,士大夫之服,大抵因東都之舊,而其後稍變焉。一曰深衣,二曰紫衫,三曰涼衫,四曰帽衫,五曰襴衫。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頒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則具盛服。有官者襆頭、帶、靴、笏,進士則襆頭、襴衫、帶,處士則襆頭、皂衫、帶,無官者通用帽子、衫、帶;又不能具,則或深衣,或涼衫。有官者亦通用帽子以下,但不為盛服。婦人則假髻、大衣、長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子。眾妾則假紒、背子。   冠禮,三加冠服,初加,緇布冠、深衣、大帶、納履;再加,帽子、皂衫、革帶、系鞋;三加,襆頭、公服、革帶、納靴。其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為三加者,聽之。深衣用白細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長過脅,下屬于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圓袂方領,曲裾黑緣。大帶、緇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昏、祭祀、宴居、交際服之。   紫衫。本軍校服。中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紹興九年,詔公卿、長吏服用冠帶,然迄不行。二十六年,再申嚴禁,毋得以戎服臨民,自是紫衫遂廢。士大夫皆服涼衫,以為便服矣。   涼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禮部侍郎王嚴奏:「竊見近日士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兩宮,所宜革之。且紫衫之設以從戎,故為之禁,而人情趨簡便,靡而至此。文武並用。本不偏廢,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體。」於是禁服白衫,除乘馬道塗許服外,餘不得服。若便服,許用紫衫。自後,涼衫祗用為凶服矣。   帽衫。帽以烏紗、衫以皂羅為之,角帶,系鞋。東都時,士大夫交際常服之。南渡後,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自是服帽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昏、祭祀猶服焉。若國子生,常服之。   襴衫。以白細布為之,圓領大袖,下施橫襴為裳,腰間有辟積。進士及國子生、州縣生服之。   紹興五年,高宗謂輔臣曰:「金翠為婦人服飾,不惟靡貨害物,而侈靡之習,實關風化。已戒中外,及下令不許入宮門,今無一人犯者。尚恐士民之家未能盡革,宜申嚴禁,仍定銷金及採捕金翠罪賞格。」淳熙二年,孝宗宣示中宮苧衣曰:「珠玉就用禁中舊物,所費不及五萬,革弊當自宮禁始。」因問風俗,龔茂良奏:「由貴近之家,放效宮禁,以致流傳民間。粥簪珥者,必言內樣。彼若知上崇尚淳樸,必觀感而化矣。臣又聞中宮服浣濯之衣,數年不易。請宣示中外,仍敕有司嚴戢奢僭。」甯宗嘉泰初,以風俗侈靡,詔官民營建室屋,一遵制度,務從簡樸。又以宮中金翠,燔之通衢,貴近之家,犯者必罰。 志第一百七輿服六   ○寶印符券宮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   寶。秦制,天子有六璽,又有傳國璽,歷代因之。唐改為寶,其制有八。五代亂離,或多亡失。周廣順中,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寶」,一曰「皇帝神寶」。太祖受禪,傳此二寶,又制「大宋受命之寶」。至太宗,又別制「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凡上尊號,有司制玉寶,則以所上尊號為文。   寶用玉,篆文,廣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盤龍鈕,系以暈錦大綬,赤小綬,連玉環;玉檢高七寸,廣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飾以紅錦,金裝,裹以紅錦,加紅羅泥金夾帊,納於小盝。盝以金裝,內設金床,暈錦褥,飾以雜色玻璃、碧鈿石、珊瑚、金精石、瑪瑙。又盝二重,皆裝以金,覆以紅羅繡帊,載以腰輿及行馬,並飾以金。又有香爐、寶子、香匙、灰匙、火箸、燭臺、燭刀,皆以金為之,是所謂緣寶法物也。   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流內銓歷任三代狀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皆鑄以金,又以鍮石各鑄其一。雍熙三年,北改為寶,別鑄以金,舊六印皆毀之。   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詳定所言:「按玉牒、玉冊,用皇帝受命寶印之,納玉匱于石感,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禪泰山,請依舊制,別造玉寶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寶。其封石感,用天下同文之印,舊史元無制度,今請用金鑄,大小同御前之寶,以'天下同文之寶'為文。所有緣寶法物,亦請依式製造。」從之。天禧元年十二月,召輔臣於滋福殿,觀新刻「五嶽聖帝玉寶'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寶」,命擇日迎導赴會靈觀奉安。其寶並金柙玉鈕,製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前之寶,以理未順,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寶。   乾興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寶,文同真宗。天聖元年,詔以宮城火,重制受命寶及尊號冊寶。慶曆八年十一月,詔刻「皇帝欽崇國祀之寶」。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寶,而於醮祠表章用之。後經大內火,寶焚,乃用御前之寶。至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陳執中書之。皇祐五年七月,詔作「鎮國神寶」。先是,奉宸庫有良玉,廣尺,厚半之。仁宗以為希代之珍,不欲為服玩,因作是寶,命宰臣龐籍篆文。寶成,太常禮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寶,二受命寶,冬至祀南郊,大駕儀仗,請以鎮國神寶先受命寶為前導。」自是為定式。至和二年,初,太宗以玉寶二鈕賜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寶」,至是,德芳孫左屯衛大將軍從式上之。   嘉祐八年,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學士范鎮言:「伏聞大行皇帝受命寶及緣寶法物,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恐非所以稱先帝恭儉之意。其受命寶,伏乞陛下自寶用之,且示有所傳付。若衣冠器玩,則請陳於陵寢及神禦殿,歲時展視,以慰思慕。」詔檢討官考索典故,及命兩制、禮官詳議。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寶者,猶昔傳國璽也,宜為天子傳器,不當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於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前世既不皆納于方中,亦不盡陳於陵寢。謂今宜從省約,以稱先帝恭儉之實。」帝不用其議,乃別造受命寶,命參知政事歐陽修篆文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並同。   紹聖三年,咸陽縣民段義得古玉印,自言于河南鄉劉銀村修舍,掘地得之,有光照室。四年,上之,詔禮部、禦史台以下參驗。無符元年三月,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及講議官十三員奏:   按所獻玉璽,色綠如藍,溫潤而澤,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背螭鈕五盤,鈕間有小竅,用以貫組。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溫潤,其背亦螭鈕五盤,鈕間亦有貫組小竅,其面無文,與璽大小相合。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為。   臣等以歷代正史考之,璽之文曰「皇帝壽昌」者,晉璽也;曰「受命於天」者,後魏璽也;「有德者昌」,唐璽也;「惟德允昌」,石晉璽也;則「既壽永昌」者,秦璽可知。今得璽於咸陽,其玉乃藍田之色,其篆與李斯小篆體合。飾以龍鳳鳥魚,乃蟲書鳥跡之法,於今所傳古書,莫可比擬,非漢以後所作明矣。   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寶,而神璽自出,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則天之所畀,烏可忽哉?漢、晉以來,得寶鼎瑞物,猶告廟改元,肆眚上壽,況傳國之器乎?其緣寶法物禮儀,乞下所屬施行。   詔禮部、太常寺按故事詳定以聞。禮官言:五月朔,故事當大朝會,宜就行受寶之禮。依上尊號寶冊儀,有司豫制緣寶法物,並寶進入。俟降出,權于寶堂安奉。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前一日,帝齋於內殿。翌日,禦大慶殿,降坐受寶,群臣上壽稱賀。先期,又詔龍圖、天章閣齎治平元年耀州所獻受命寶玉檢,赴都堂參議。詔以五月朔受傳國寶,命章惇書玉檢,以「天授傳國受命之寶」為文。   徽宗崇寧五年,有以玉印獻者。印方寸,以龜為鈕,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徽宗因次其文,仿李斯蟲魚篆作寶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鈕,方盤,上圓下方,名為鎮國寶。大觀元年,又得玉工,用元豐中玉琢天子、皇帝六璽,疊篆。初,紹聖間,得漢傳國璽,無檢,幅又不闕,疑其一角缺者,乃檢也。有《檢傳》,考驗甚詳,傳於世。帝於是取其文而黜其璽不用,自作受命寶,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蟲魚。鎮國、受命二寶,合天子、皇帝六璽,是為八寶。   詔曰:「自昔皆有尚符璽官。今雖隸門下後省,遇親祠,則臨時具員,訖事複罷。八寶既備,宜重典司之職。可令尚書省置官,如古之制。」又詔曰:「永惟受命之符,當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舊,六璽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備。自天申命,地不愛寶,獲全玉於異域,得妙工於編氓,八寶既成,夐無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為。可以來年元日,禦大慶殿恭受八寶。」尚書省言:   請置符寶郎四員,隸門下省,二員以中人充,掌寶於禁中。按唐八寶,車駕臨幸,則符寶郎奉寶以從;大朝會,則奉寶以進。今鎮國寶、受命寶非常用之器,欲臨幸則從六寶,朝會則陳八寶,皆夕納。內符寶郎奉寶出以授外符寶郎,外符寶郎從寶行於禁衛之內,朝則分進於禦坐之前。   鎮國寶、受命寶不常用,唯封禪則用之。皇帝之寶,答鄰國書則用之;皇帝行寶,降禦劄則用之;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則用之;天子之寶,答外國書則用之;天子行寶,封冊則用之;天子信寶,舉大兵則用之。應合用寶,外符寶郎具奏,請內符寶郎御前請寶,印訖,付外符寶郎承受。   從之。二年,詔受命寶之上,加「鎮國」二字。   政和七年,從於闐得大玉逾二尺,色如截肪。徽宗又制一寶,赤螭鈕,文曰「範圍天二,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篆以魚蟲,製作之工,幾于秦璽。其寶九寸,檢亦如之,號曰「定命寶」。合前八寶為九,詔以九寶為稱,以定命寶為首。且曰:「八寶者,國之神器;至於定命寶,乃我所自製也。」於是,應行導排設,定命與受命、天子寶在左,鎮國與皇帝寶在右。又詔:「鎮國、受命寶與天子、皇帝之寶,其數有八,蓋非乾元用九之數。比得寶玉於異哉,受定命之符於神霄,乃以'範圍天地,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為文。卜雲其吉,篆以蟲魚,縱廣之制,其寸亦九,號曰定命寶。來年元日祗受。」又詔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祖稷。八年正月一日,禦大慶殿,受定命寶,百僚稱賀。其後京城之難,諸寶俱失之,惟大宋受命之寶與定命寶獨存,蓋天意也。   建炎初,始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祭祀祠表用之;二曰「天下合同之寶」,降付中書門下省用之;三曰「書詔之寶」,發號施令用之。紹興元年,又作玉寶一,文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又得舊寶二,曆世寶之,凡上太上皇尊號、冊後太子皆用焉。十六年,又作八寶:一曰鎮國神寶,以「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九字為文;二曰受命寶,以「受命于天既壽永昌」為文;三曰天子之寶;四曰天子信寶;五曰天子行寶;六曰皇帝之寶;七曰皇帝信寶;八曰皇帝行寶。藏之禦府,大朝會則陳之;上冊寶尊號、冊後太子、大禮設鹵簿,亦如之。寶之制,用玉尺度,鈕鼻,大小綬,玉環。檢制,舊制如牌,上刻曰某寶。皆裹以朱縷,加緋羅泥金帕,納於小盝。盝三重,皆飾以金,內設金床、金寶鬥,龍鑰金鎖,覆以緋羅繡帕,載以腰輿、行馬。   孝宗即位,議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寶用皇祐中法、黍尺量度。乾道六年,再加十四字尊號,以寶材元系螭龍鈕,止堪改作蹲龍,其鈕高二寸四分五厘,厚一寸一分五厘,竅徑一寸。理宗寶慶三年,加上甯宗皇帝徽號,寶面廣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龍鈕,通高四寸一分,寶四面鉤碾行龍。   後妃之寶。哲宗元祐元年,詔:天聖中,章獻明肅皇后用玉寶,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龍鈕。今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宜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二年,又詔:太皇太后玉寶,以「太皇太后之寶」為文;皇太后金寶,以「皇太后寶」為文;皇太妃金寶,以「皇太妃寶」為文。中興之後,後寶用金,方二寸四分,高下隨宜,鼻紐以龜。鬥、檢以銀,塗以金。寶盝三重,鈒百花,塗金盤鳳。輿案、行馬、帕褥亦如之。   皇太子寶。至道元年,制皇太子受冊金寶。方二寸,厚五寸,系以朱組大綬,連玉環,金鬥。金檢長五寸,闊二寸,厚二分。裹以紅綿。加紅羅泥金帊,納於小盝。盝以金裝,內設金床。又盝二重,皆覆以紅羅銷金帊。盝及腰輿、行馬皆銀裝金塗。他法物皆銀為之,鈒花塗金。中興,寶,龜鈕;金塗銀檢,上勒「皇太子寶」四字,金塗銀寶鬥。黝漆盝三重,並錦拓裏,外以金塗銀百花鳳葉子五明裝,鑰以金鎖,載以黝漆腰輿、行馬。   冊制。用瑉玉,簡長一尺二寸,闊一寸二分;簡數從字之多少。聯以金繩,首尾結帶。前後褾首四枚,二枚畫神,二枚刻龍鏤金,若奉護之狀。藉以錦褥,覆以緋羅泥金夾帊。冊匣長廣取容冊,塗以朱漆,金鏤百花凸起行龍,金鎖、帉錔。覆以紅羅繡盤龍蹙金帊,承以金裝長竿床,金龍首,金魚鉤,又以紅絲為絛縈匣。冊案塗朱漆,以銷金紅羅覆之。   後冊,用瑉,或以象。縷文以鳳,尺寸制度並同帝冊。   皇太子冊,用瑉簡六十枚,乾道中,用七十五枚,每枚高尺二寸,博一寸二分。前後褾首四枚,長隨簡,博四寸,其二刻神,其二刻龍,為奉護狀。貫以金絲,首尾結為金花,飾以帉錔。襯以紅羅泥金夾帕,藉以錦褥,盛以黝漆匣,錦拓裏,以金塗銀葉段五明裝,隱起百花鳳。覆以緋羅泥金帕,絡以紅絲結絛,襯以錦褥,載以黝漆腰輿、行馬。   亡金國寶。理宗端平元年,命孟珙等以兵從大元兵夾攻金人于蔡州,滅之。其年四月丙戌,大理寺言:   京湖制置司以所獲亡金寶物來上,令金臣參知政事張天綱辨識。其玉寶一,文曰「太祖應乾興運昭德定功睿神莊孝仁明大聖武元皇帝尊諡寶」,乃金人上其祖阿骨打諡寶也。其法物有銷金盤龍紅紵絲袍一;透碾雲龍玉帶一,內方八胯結頭一,塌尾一,並玉塗金結頭一,塗金小結攀一;連珠環玉束帶一,垂頭裏拓,上有金龍,帶上玉事件大小一十八;又玉靶鐵剉一,銷金玉事件二,皮茄袋一,玉事件三。   天綱稱:上項帶,國言謂之「兔鶻」,皆其故主冠顏守緒常服之物也。碾玉巾環一,樺皮龍飾角弓一,金龍環刀一,紅紵絲靠枕一,佩玉大環一,皆非臣庶服用之物。制旨冊一本,舊作聖旨,近侍局平日掌此,以承受內降指揮。壬辰四月,故主援東漢光武故事,令上書者不得言「聖」,故避「聖」字不敢當,因改作「制旨」。   外有臣下虎頭金牌三,銀牌八十四,塗金印三,及諸官署銅印三百一十二顆。法司以守緒函骨及俘囚故寶、法物等,庭引天綱並護尉都尉完顏好海及天綱妻完顏氏烏古論栲栳、小女瓊瓊一一審實,件列以聞。   有旨「完顏守緒遺骸並故寶、法物等,藏大理寺獄庫。天綱、好海、完顏氏烏古論、瓊瓊拘諸殿前司,候朝旨」雲。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制,諸司皆用銅印,宋因之。諸王及中書門下印方二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尚書省諸司印方二寸。惟尚書省印不塗金,余皆塗金。節度使印方一寸九分,塗金。余印並方一寸八分,惟觀察使塗金。諸王、節度、觀察使、州、府、軍、監、縣印,皆有銅牌,長七寸五分,諸王廣一寸九分,餘廣一寸八分。諸王、節度、觀察使牌塗以金,刻文雲「牌出印入,印出牌入」。其奉使出入,或本局無印者,皆給奉使印。景德初,別鑄兩京奉使印。又有朱記,以給京城及外處職司及諸軍將校等,其制長一寸七分,廣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觀亦有私記。   乾德三年,太祖詔重鑄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印。先是,舊印五代所鑄,篆刻非工。及得蜀中鑄印官祝溫柔,自言其祖思言,唐禮部鑄印官,世習繆篆,即《漢書·藝文志》所謂「屈曲纏繞,以模印章」者也。思言隨僖宗入蜀,子孫遂為蜀人。自是,台、省、寺、監及開封府、興元尹印,悉令溫柔重改鑄焉。   太宗雍熙元年,詔新除漢南國王錢俶印,宜以「漢南國」為文。四年,詔錢俶新授南陽國王印,宜以「南陽國王之印」為文。真宗咸平三年,賜山前後百蠻王諾驅印,以「大渡河南山前後都鬼王之印」為文。景德四年,鑄交址郡王印,制安南旌節,付廣南轉運司就賜之。   大中祥符五年,詔諸寺觀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記,今後並方一寸,雕木為文,不得私鑄。是歲七月,帝覽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奏狀,用許州觀察使印,以問宰臣王旦。對曰:「節度州有三印:節度印隨本使,使缺則納有司;觀察印,則州長吏用之;州印,晝則付錄事掌用,暮納於長吏。節度使在本鎮,兵仗則節度判官、掌書記、推官書狀,用節度印;田賦則觀察判官、支使、推官書狀,用觀察印;符刺屬縣,則本使判書,用州印。故命帥必曰某軍節度、某州管內觀察等使、某州刺史。言軍,則專制其兵旅;言管內,則總察其風俗;言刺史,則涖其州事。石普獨書奏章,當用河西節度使印。」   仁宗景祐三年,少府監言:「得篆文官王文盛狀,'在京三司糧料院,頻有人偽造印記,印成旁曆,盜請官物。欲乞鑄造圓印三面,每面闊二寸五分,於外一匝先篆年號及糧料院名,計十二字;次一匝篆寅印十二辰,亦十二字;中心篆正字,上連印鈕,鑄成轉關,以機穴定之。用時逐月分對,年終轉逮十二月,自寅至醜,終始使用。所有轉關正字,次月轉定之時,令本院官封押,選差人行使其印。遇改年號,即令別鑄。'詔三司定奪以聞,三司請如文盛奏。後又命知制誥邵必、殿中丞蘇唐卿詳定天下印文,必、唐卿皆通篆籀,然亦無所厘改焉。   神宗熙寧五年,詔內外官及溪洞官合賜牌印,並令少府監鑄造,送禮部給付。元豐三年,廣西經略司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貢銀、香、獅子、馬。遂賜以印,以「西南諸道武盛軍德政官家明天國主印」為文,並以南丹州刺史印賜之,仍詔經略司毀其舊印。六年,舊制貢院專掌貢舉,其印曰「禮部貢舉院之印」,以廢貢院,事歸禮部,別鑄「禮部貢舉之印」。是歲十二月,詔自今臣僚所授印,亡歿並賜隨葬,不即隨葬因而行用者,論如律。   中興仍舊制,惟三省、樞密院用銀印,六部以下用銅印,諸路監司、州縣亦如之。寺監惟長貳給焉,屬則從其長。若倉庫關涉財用,司存,或給之。監司、州縣長官曰印,僚屬曰記。又下無記者,止令本道給以木朱記,文大方寸。或銜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給之,複命則納於有司。後以朝命出州縣者,亦如之。新進士置團司,亦假奉使印,結局還之。此常制也。   南渡之後,有司印記多亡失,彼遺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鑄給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革。乾道二年,禮部請郡縣假借印記者,悉毀而更鑄。四年,兵部侍郎陳彌作言:「六部印藏於官,以牌出入,而胥史用於戶外,或借用於他廳。近有偽為文符、盜印以支錢糧者,有偽作奏鈔、盜拆禦寶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誨之。」詔三省申嚴戒敕。紹熙元年,禮部侍郎李巘言:「文書有印,以示信防奸,給毀悉經省部,具有條制。然州縣沿循,或以縣佐而用東南將印,以掾曹而用司寇舊章,名既不正,弊亦難防。請令有司制州縣官合用印記,舊印非所當用者,毀之。」   紹興十四年,臣僚又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記,年深篆文不明,合改鑄者,非進呈取旨,不得改鑄焉。」時更鑄者,成都府錢引,每界以銅朱記給之。行在都茶場會子庫,每界給印二十五:國用印三鈕,各以「三省戶房國用司會子印」為文;檢察印五鈕,各以「提領會子庫檢察印」為文;庫印五鈕,各以「會子庫印造會子印」為文;合同印十二鈕,內一貫文二鈕,各以「會子庫一貫文合同印」為文;五百文、二百文准此。   蕃國效順者,給以銅印。安南國王李天祚乞印,以「安南國王之印」六字為文,方二寸,給牌,皆以銅鑄,金塗。西蕃隴右郡王趙懷恩乞印,以「隴右郡王之印」為文給之。宜州界外諸蠻乞印,以「宜州管下羈縻某州之印」為文,凡六十顆給之。其後文武百司節次所鑄,不備載。   朱記,同舊制。紹興二年,始鑄親賢宅、益王府銅朱記。二十七年,改鑄建康戶部大軍庫記。三十年,鑄馬軍司統制、統領官朱記。三十二年,鑄鄧、恭、慶王直講、贊讀朱記。隆興元年,鑄都督府僉廳記,又鑄寄樁庫記。二年,鑄戶部大軍庫勘合庫子記二鈕,湖廣總領所覆印會子記二鈕。乾道二年,鑄成都錢引務朱記。淳熙十六年,鑄建康榷貨務中門大門之記。凡內外官有請於朝,則鑄給焉。用木者,易之以銅。   符券。唐有銀牌,發驛遣使,則門下省給之。其制,闊一寸半,長五寸,面刻隸字曰「敕走馬銀牌」,凡五字。首為竅,貫以韋帶。其後罷之。宋初,令樞密院給券,謂之「頭子」。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李飛雄詐乘驛謀亂,伏誅。詔罷樞密院券,乘驛者複製銀牌,闊二寸半,長六寸。易以八分書,上鈒二飛鳳,下鈒二麒麟,兩邊年月,貫以紅絲絛。端拱中,以使臣護邊兵多遺失,又罷銀牌,複給樞密院券。   仁宗康定元年五月,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翰林學士王堯臣、知制誥葉清臣等請制軍中傳信牌及兵符事,詔令兩制與端明殿學士李淑詳定,奏聞:   軍中符信,切要杜絕奸詐,深合機宜。今請下有司造銅兵符,給諸路總管主將,每發兵三百人或全指揮以上即用。又別造傳信朱漆木牌,給應軍中往來之處,每傳達號令、關報會合及發兵三百人以下即用。又檢到符彥卿《軍律》有字驗,亦乞令於移牒、傳信牌上,兩處參驗使用。   一、銅兵符:漢制,銅鑄,上刻虎形。今聞皇城司見有木魚契,乞令有司用木契形狀,精巧鑄造。陝西五路,每路依漢制各給一至二十,計二十面,更換給用,仍以公牒為照驗。   二、傳信木牌:先朝舊制,合用堅木朱漆為之,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雲某路傳信牌。卻置池槽,牙縫相合。又鑿二竅,置筆墨,上帖紙,書所傳達事。用印印號上,以皮系往來軍吏之項。臨陣傳言,應有取索,並以此牌為信,寫其上。如已曉會施行訖,複書牌上遣回。今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給一面為樣,余令本司依此製造,分給諸處,更換使用。城砦分屯軍馬,事須往來關會之處,亦如數給與。   三、字驗:凡軍行計會,不免文牒,或主司遺失懼罪,單使被擒,軍中所謀,自然洩露。故每分屯軍馬之時,與主將密定字型大小,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義理。但于尋常公狀文移內,以此字私為契約,有所施行,依此參驗。不得字有重疊,及用兇惡嫌疑之語。每用文牒之上,別行寫此字驗,訖,印其上發往。如所請報,到,許,即依號卻寫印遣回;如不許,即空之。此惟主將自知,他人皆不得測。符彥卿元用四十條,以四十字為號;今檢得只有三十七條,內亦有不急之事,今減作二十八字。所貴軍中戎旅之人,事簡易記。   詔並從之。嘉祐四年,三司使張方平編驛券則例,凡七十四條,賜名《嘉祐驛令》。   神宗熙寧五年,詔西作坊鑄造諸銅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給左契付諸門,右契付大內鑰匙庫。今後諸門輪差人員,依時轉銅契入,赴庫勘同。其鐵牌只請人自執,在外仗止宿。本庫依漏刻發鑰匙,付外仗驗請人鐵牌給付,候開門訖,卻執鐵牌納鑰匙,請出銅契。至晚卻依上請納。其開門朝牌六面,亦隨銅契依舊發放。時神宗以京城門禁不嚴,素無符契,命樞密院約舊制,更造銅契,中刻魚形,以門名識之,分左右給納,以戒不虞,而啟閉之法密於舊矣。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舊南郊式,車駕出入宣德門、太廟靈星門、朱雀門、南薰門,皆勘箭。熙寧中,因參知政事王珪議,已罷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春秋》之義,不敢以所不信加之尊者;且雷動天行,無容疑貳,必使誰何而後過門,不應典禮。考詳事始,不見於《開寶禮》。咸平中,初載於儀注,蓋當時禮官之失。請自今車駕出入,罷勘契。」從之。   高宗建炎三年,改鑄虎符,樞密院主之。其制以銅為之,長六寸,闊三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給諸路,右契藏之。   門符制,以繒裹紙版,謂之「號」,皇城司掌之。敕入禁衛號,黃綾八角,三千道;入殿門黃絹以方,一千道;入宮門黃絹以圓,八千道;入皇城門黃絹以長,三千道。紹興二年正月所定也。後更宮門號以緋紅絹方,皇城門以緋紅絹圓,遂久用之。後複盡以黃,或方或圓,各隨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紅字牌。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郵置之最速遞也;凡赦書及軍機要切則用之,由內侍省發遣焉。乾道末,樞密院置雌黃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裏,軍期急速則用之。淳熙末,趙汝愚在樞筦,乃作黑漆紅字牌,奏委諸路提舉官催督,歲校遲速最甚者,以議賞罰。其後尚書省亦踵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時狀申省。久之,稽緩複如故。紹熙末,遂置擺鋪焉。   宮室。汴宋之制,侈而不可以訓。中興,服禦惟務簡省,宮殿尤樸。皇帝之居曰殿,總曰大內,又曰南內,本杭州治也。紹興初,創為之。休兵後,始作崇政、垂拱二殿。久之,又作天章等六閣。寢殿曰福寧殿。淳熙初,孝宗始作射殿,謂之選德殿。八年秋,又改後殿擁舍為別殿,取舊名,謂之延和殿,便坐視事則禦之。他如紫宸、文德、集英、大慶、講武,惟隨時所禦,則易其名。紫宸殿,遇朔受朝則禦焉;文德殿,降赦則禦焉;集英殿,臨軒策士則禦焉;大慶殿,行冊禮則禦焉;講武殿,閱武則禦焉。其實垂拱、崇政二殿,權更其號而已。二殿雖曰大殿,其脩廣僅如大郡之設廳。淳熙再修,止循其舊。每殿為屋五間,十二架,脩六丈,廣八丈四尺。殿南簷屋三間,脩一丈五尺,廣亦如之。兩朵殿各二間,東西廊各二十間,南廊九間。其中為殿門,三間六架,脩三丈,廣四丈六尺。殿后擁舍七間,即為延和,其制尤卑,陛階一級,小如常人所居而已。   奉太上則有德壽宮、重華宮、壽康宮,奉聖母則有慈甯宮、慈福宮、壽慈宮。德壽宮在大內北望仙橋,故又謂之北內,紹興三十二年所造,宮成,詔以德壽宮為名,高宗為上皇禦之。重華宮即德壽宮也,孝宗遜位禦之。壽康宮即寧福殿也。初,丞相趙汝愚議以秘書省為泰甯宮,已而不果行,以慈懿皇后外第為之。上皇不欲遷,因以舊寧福殿為壽康宮,光宗遜位禦之。   大內苑中,亭殿亦無增,其名稱可見者,僅有復古殿、損齋、觀堂、芙蓉閣、翠寒堂、清華閣、欏木堂、隱岫、澄碧、倚桂、隱秀、碧琳堂之類,此南內也。北內苑中,則有大池,引西湖水注之,其上疊石為山,象飛來峰。有樓曰聚遠,禁籞周回,四分之。東則香遠、清深、月臺、梅坡、松菊三徑、清妍、清新、芙蓉岡,南則載忻、欣欣、射廳、臨賦、燦錦、至樂、半丈紅、清曠、瀉碧,西則冷泉、文杏館、靜樂、浣溪,北則絳華、旱船、俯翠、春桃、盤松。   皇太子宮曰東宮。其未出閣,但聽讀於資善堂,堂在宮門內。已受冊,則居東宮,宮在麗正門內。紹興三十二年始置,孝宗居之;莊文太子立,複居之。光宗為太子,孝宗謂輔臣曰:「今後東宮不須創建,朕宮中宮殿,多所不禦,可移修之。」自是皆不別建。   淳熙二年,始創射堂一,為遊藝之所,圃中有榮觀玉淵清賞等堂、鳳山樓,皆宴息之地也。   幕殿,即《周官》大、小次也。東都時,郊壇大次謂之青城,祀前一日宿齋詣焉。其制,中有二殿,外有六門:前曰泰禋,後曰拱極,東曰祥曦,西曰景曜,東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大殿曰端誠,便殿曰熙成。中興後,以事天尚質,屢詔郊壇不得建齋宮,惟設幕屋而已。其制,架木而以葦為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帟,以象宮室,謂之幕殿。及行事,又於壇所設小次。大、小次之外,又有望祭殿,遇雨則行事於中。東都時為瓦屋五間,周圍重廊。中興後,惟設葦屋,蓋仿清廟茅屋之制也。   臣庶室屋制度。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台、曰部、曰寺、曰監、曰院,在外監司、州郡曰衙。在外稱衙而在內之公卿、大夫、士不稱者,按唐制,天子所居曰衙,故臣下不得稱。後在外藩鎮亦僭曰衙,遂為臣下通稱。今帝居雖不曰衙,而在內省部、寺監之名,則仍唐舊也。然亦在內者為尊者避,在外者遠君無嫌歟?私居,執政、親王曰府,餘官曰宅,庶民曰家。   諸道府公門得施戟,若私門則爵位穹顯經恩賜者,許之。在內官不設,亦避君也。   凡公宇,棟施瓦獸,門設梐枑。諸州正牙門及城門,並施鴟尾,不得施拒鵲。六品以上宅舍,許作烏頭門。父祖舍宅有者,子孫許仍之。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為飾,仍不得四鋪飛簷。庶人舍屋,許五架,門一間兩廈而已。 志第一百八選舉一(科目上)   自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始於《舜典》。司徒以鄉三物興賢能,太宰以三歲計吏治,詳于《周官》。兩漢而下,選舉之制不同,歸於得賢而已。考其大要,不過入仕則有貢舉之科,服官則有銓選之格,任事則有考課之法。然歷代之議貢舉者每曰:「取士以文藝,不若以德行。就文藝而參酌之,賦論之浮華,不若經義之實學。」議銓選者每曰:「以年勞取人,可以絕超躐,而不無賢愚同滯之歎;以薦舉取人,可以拔俊傑,而不無巧佞捷進之弊。」議考課者每曰:「拘吏文,則上下督察,浸成澆風;通譽望,則權貴請托,徒開利路。」於是議論紛紜,莫之一也。   宋初承唐制,貢舉雖廣,而莫重于進士、制科,其次則三學選補。銓法雖多,而莫重於舉削改官、磨勘轉秩。考課雖密,而莫重於官給曆紙,驗考批書。其他教官、武舉、童子等試,以及遺逸奏薦、貴戚公卿任子親屬與遠州流外諸選,委曲瑣細,鹹有品式。其間變更不常,沿革迭見,而三百餘年元臣碩輔,鴻博之儒,清強之吏,皆自此出,得人為最盛焉。今輯舊史所錄,臚為六門:一曰科目;二曰學校試;三曰銓法;四曰補蔭;五曰保任;六曰考課。煩簡適中,隱括歸類,作《選舉志》。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諸科,有武舉。常選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為盛。神宗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取士,其後遵行,未之有改。自仁宗命郡縣建學,而熙寧以來,其法浸備,學校之設遍天下,而海內文治彬彬矣。今以科目、學校之制,各著於篇。   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於尚書省。凡進士,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凡《九經》,帖書一百二十帖,對墨義六十條。凡《五經》,帖書八十帖,對墨義五十條。凡《三禮》,對墨義九十條。凡《三傳》,一百一十條,凡《開元禮》,凡《三史》,各對三百條。凡學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條,《爾雅》、《孝經》共十條,《周易》、《尚書》各二十五條。凡明法,對律令四十條,兼經並同《毛詩》之制。各間經引試,通六為合格,仍抽卷問律,本科則否。諸州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不通經義,則別選官考校,而判官監之。試紙,長官印署面給之。試中格者,第其甲乙,具所試經義,朱書通、否,監官、試官署名其下。進士文卷,諸科義卷、帖由,並隨解牒上之禮部。有篤廢疾者不得貢。貢不應法及校試不以實者,監官、試官停任。受賂,則論以枉法,長官奏裁。   凡命士應舉,謂之鎖廳試。所屬先以名聞,得旨而後解。既集,什伍相保,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悌、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家狀並試卷之首,署年及舉數、場第、鄉貫,不得增損移易,以仲冬收納,月終而畢。將臨試期,知舉官先引問聯保,與狀僉同而定焉。凡就試,唯詞賦者許持《切韻》、《玉篇》,其挾書為奸,及口相受授者,發覺即黜之。凡諸州長吏舉送,必先稽其版藉,察其行為;鄉里所推,每十人相保,內有缺行,則連坐不得舉。故事,知舉官將赴貢院,台閣近臣得薦所知之負藝者,號曰「公薦」。太祖慮其因緣挾私,禁之。   自唐以來,所謂明經,不過帖書、墨義,觀其記誦而已,故賤其科,而「不通」者其罰特重。乾德元年,詔曰:「舊制,《九經》一舉不第而止,非所以啟迪仕進之路也;自今依諸科許再試。」是年,諸州所薦士數益多,乃約周顯德之制,定諸州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進士「文理紕繆」者殿五舉,諸科初場十「不」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不」殿三舉,第一至第三場九「不」並殿一舉。殿舉之數,朱書於試卷,送中書門下。三年,陶穀子邴擢上第,帝曰:「谷不能訓子,安得登第?」乃詔:「食祿之家,有登第者,禮部具姓名以聞,令覆試之。」自是,別命儒臣於中書覆試,合格乃賜第。時川蜀、荊湖內附,試數道所貢士,縣次往還續食。開寶三年,詔禮部閱貢士及十五舉嘗終場者,得一百六人,賜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蓋自此始。   五年,禮部奏合格進士、諸科凡二十八人,上親召對講武殿,而未及引試也。明年,翰林學士李昉知貢舉,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進士武濟川、《三傳》劉睿材質最陋,對問失次,上黜之。濟川,昉鄉人也。會有訴昉用情取捨,帝乃籍終場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見,擇其一百九十五人,並准以下,乃禦殿給紙筆,別試詩賦。命殿中侍御史李瑩等為考官,得進士二十六人,《五經》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錢二十萬以張宴會。昉等尋皆坐責。殿試遂為常制。帝嘗語近臣曰:「昔者,科名多為勢家所取,朕親臨試,盡革其弊矣。」八年,親試進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自是禦試與省試名次,始有升降之別。時江南未平,進士林松、雷說試不中格,以其間道來歸,亦賜《三傳》出身。   太宗即位,思振淹滯,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太平興國二年,禦殿覆試,內出賦題,賦韻平側相間,依次而用。命李昉、扈蒙第其優劣為三等,得呂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試諸科,得二百人。並賜及第。又閱貢藉,得十舉以上至十五舉進士、諸科一百八十餘人,並賜出身;《九經》七人不中格,亦憐其老,特賜同《三傳》出身。凡五百餘人,皆賜袍笏,錫宴開寶寺,帝自為詩二章賜之。甲、乙第進士及《九經》,皆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亦優等授官。三年九月,廷試舉人。故事,惟春放榜,至是秋試,非常例也。是冬,諸州舉人並集,會將親征北漢,罷之。自是,間一年或二年乃貢舉。   五年,覆試進士。有顏明遠、劉昌言、張觀、樂史四人,以見任官舉進士,特授近藩掌書記。有趙昌國者,求應百篇舉,謂一日作詩百篇。帝出雜題二十,令各賦五篇,篇八句。日旰,僅成數十首,率無可觀。帝以是科久廢,特賜及第,以勸來者。   八年,進士、諸科始試律義十道,進士免帖經。明年,惟諸科試律,進士複帖經。進士始分三甲。自是錫宴就瓊林苑。上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饑渴,召見臨問,觀其才技而用之,庶使田野無遺逸,而朝廷多君子爾。」雍熙二年,廷試初唱名及第,第一等為節度推官。是年及端拱初,禮部試已,帝慮有遺才,取不中格者再試之,於是由再試得官者數百人。凡廷試,帝親閱卷累日,宰相屢請宜歸有司,始詔歲命官知舉。   舊制,既鎖院,給左藏錢十萬資費用。端拱元年,詔改支尚書祠部,仍倍其數,罷禦廚、儀鸞司供帳。知貢舉宋白等定貢院故事:先期三日,進士具都榜引試,借禦史台驅使官一人監門,都堂簾外置案,設銀香爐,唱名給印試紙。及試中格,錄進士之文奏禦,諸科惟籍名而上;俟制下,先書姓名散報之,翌日,放傍唱名。既謝恩,詣國學謁先聖先師,進士過堂閤下告名。聞喜宴分為兩日,宴進士,請丞郎、大兩省;宴諸科,請省郎、小兩省。綴行期集,列敘名氏、鄉貫、三代之類書之,謂之小錄。醵錢為遊宴之資,謂之酺。皆團司主之。制下,而中書省同貢院關黃覆奏之,俟正敕下,關報南曹、都省、禦史台,然後貢院寫春關散給。籍而入選謂之春關。   登科之人,例納朱膠綾紙之直,赴吏部南曹試判三道,謂之關試。   淳化三年,諸道貢士凡萬七千餘人。先是,有擊登聞鼓訴校試不公者。蘇易簡知貢舉,受詔即赴貢院,仍糊名考校,遂為例。既廷試,帝諭多士曰:「爾等各負志業,效官之外,更勵精文采,無墜前功也。」詔刻《禮記·儒行篇》賜之。每科進士第一人,天子寵之以詩,後嘗作箴賜陳堯叟,至是,並賜焉。先是,嘗並學究、《尚書》、《周易》為一科,始更定本經日試義十道,《尚書》、《周易》各義五道,仍雜問疏義六道,經注四道。明法舊試六場,更定試七場:第一、第二場試律,第三場試令,第四、第五場試小經,第六場試令,第七場試律,仍於試律日雜問疏義六、經注四。凡《三禮》、《三傳》、《通禮》每十道義分經注六道、疏義四道,以六通為合格。   自淳化末,停貢舉五年。真宗即位,復試,而高句麗始貢一人。先是,國子監、開封府所貢士,與舉送官為姻戚,則兩司更互考試,始命遣官別試。   咸平三年,親試陳堯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餘人,有晉天福中嘗預貢者。凡士貢於鄉而屢絀於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積前後舉數,參其年而差等之,遇親策士則別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又賜河北進士、諸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既下第,願試武藝及量才錄用者,又五百餘人,悉賜裝錢慰遣之,命禮部敘為一舉。較藝之詳,推恩之廣,近代所未有也。   舊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複廷試,賜出身者亦免選,於是策名之士尤眾,雖藝不及格,悉賜同出身。乃詔有司,凡賜同出身者並令守選,循用常調,以示甄別。又定令:凡試卷,封印院糊名送知舉官考定高下,複令封之送覆考所,考畢然後參校得失,不合格者,須至覆場方落。諭館閣、台省官,有請屬舉人者密以聞,隱匿不告者論罪。仍詔諸王、公主、近臣,毋得以下第親族賓客求賜科名。   景德四年,命有司詳定《考校進士程式》,送禮部貢院,頒之諸州。士不還鄉里而竊戶他州以應選者,嚴其法。每秋賦,自縣令佐察行義保任之,上於州;州長貳複審察得實,然後上本道使者類試。已保任而有缺行,則州縣皆坐罪;若省試而文理紕繆,坐元考官。諸州解試額多而中者少,則不必足額。   尋又定《親試進士條制》。凡策士,即殿兩廡張帟,列幾席,標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闕外,翌旦拜闕下,仍入就席。試卷,內臣收之,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別以字型大小第之;付封彌官謄寫校勘,用禦書院印,付考官定等畢,複封彌送覆考官再定等。編排官閱其同異,未同者再考之;如複不同,即以相附近者為定。始取鄉貫狀字型大小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並試卷以聞。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學識優長、詞理精絕為第一;才思該通、文理周率為第二;文理俱通為第三;文理中平為第四;文理疏淺為第五。然後臨軒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余如貢院舊制。   大中祥符五年,詔士曾預南省試者,犯公罪聽贖罰。令禮部取前後詔令經久可行者,編為條制。諸科三場內有十「不」、進士詞理紕繆者各一人以上,監試、考試官從違制失論,幕職、州縣官得代日殿一選,京朝官降監場務,嘗監當則與遠地;有三人,則監試、考試官亦從違制失論,幕職、州縣官沖替,京朝官遠地監當;有五人,則監試以下皆停見任;舉送守倅,諸科五十人以上有一人十「不」,即罰銅與免殿選監當,進士詞理紕繆亦如之。後又詔:「試鎖廳者,州長吏先校試合格,始聽取解;至禮部不及格,停其官,而考試及舉送者,皆重置罪。」八年,始置謄錄院,令封印官封試卷付之,集書吏錄本,監以內侍二人。詔:「進士第一人,令金吾司給七人導從,聽引兩節。著為令。」   天聖初,宋興六十有二載,天下乂安。時取才唯進士、諸科為最廣,名卿钜公,皆繇此選,而仁宗亦向用之,登上第者不數年,輒赫然顯貴矣。其貢禮部而數詘者,得特奏名,或因循不學,乃詔曰:「學猶殖也,不學將落,遜志務時敏,厥修乃來。朕慮天下之士或有遺也,既已臨軒較得失,而憂其屢不中科,則衰邁而無所成,退不能返其裏閭,而進不得預於祿仕。故常數之外,特為之甄采。而狃於寬恩,遂隳素業,苟簡成風,甚可恥也。自今宜篤進厥學,無習僥倖焉。」時晏殊言:「唐明經並試策問,參其所習,以取材識短長。今諸科專記誦,非取士之意,請終場試策一篇。」詔近臣議之,咸謂諸科非所習,議遂寢。舊制,鎖廳試落輒停官,至是始詔免罪。   景祐初,詔曰:「向學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狹,使孤寒棲遲,或老而不得進,朕甚憫之。其令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凡年五十,進士五舉、諸科六舉;嘗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嘗預先朝禦試,雖試文不合格,毋輒黜,皆以名聞。」自此率以為常。士有親戚仕本州,或為發解官,及侍親遠宦,距本州二千里,令轉運司類試,以十率之,取三人。於是諸路始有別頭試。其年,詔開封府、國子監及別頭試,封彌、謄錄如禮部。   初,貢士踵唐制,猶用公卷,然多假他人文字,或傭人書之。景德中,嘗限舉人于試紙前親書家狀,如公卷及後所試書體不同,並駁放;其假手文字,辨之得實,即斥去,永不得赴舉。賈昌朝言:「自唐以來,禮部采名譽,觀素學,故預投公卷;今有封彌、謄錄法,一切考諸試篇,則公卷可罷。」自是不復有公卷。   寶元中,李淑侍經筵,上訪以進士詩、賦、策、論先後,俾以故事對。淑對曰:「唐調露二年,劉思立為考功員外郎,以進士試策滅裂,請帖經以觀其學,試雜文以觀其才。自此沿以為常。至永隆二年,進士試雜文二篇,通文律者,始試策。天寶十一年,進士試一經,能通者試文賦,又通而後試策,五條皆通,中第。建中二年,趙贊請試以時務策五篇,箴、論、表、贊各一篇,以代詩、賦。大和三年,試帖經,略問大義,取精通者,次試論、議各一篇。八年,禮部試以帖經口義,次試策五篇,問經義者三,問時務者二。厥後變易,遂以詩賦為第一場,論第二場,策第三場,帖經第四場。今陛下欲求理道而不以雕琢為貴,得取士之實矣。然考官以所試分考,不能通加評校,而每場輒退落,士之中否,殆系於幸不幸。願約舊制,先策,次論,次賦及詩,次帖經、墨義,而敕有司並試四場,通較工拙,毋以一場得失為去留。」詔有司議,稍施行焉。   既而知制誥富弼言曰:「國家沿隋、唐設進士科,自咸平、景德以來,為法尤密,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且歷代取士,悉委有司,未聞天子親試也。至唐武后始有殿試,何足取哉?使禮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諸殿廷,唱名賜第,則與殿試無以異矣。」遂詔罷殿試。而議者多言其輕上恩,隳故事,複如舊。   時范仲淹參知政事,意欲復古勸學,數言興學校,本行實。詔近臣議,於是宋祁等奏:「教不本於學校,士不察於鄉里,則不能核名實。有司束以聲病,學者專于記誦,則不足盡人材。參考眾說,擇其便於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學校,然後州縣察其履行,則學者修飭矣。」乃詔州縣立學,士須在學三百日,乃聽預秋試,舊嘗充試者百日而止。試於州者,令相保任,有匿服、犯刑、虧行、冒名等禁。三場:先策,次論,次詩賦,通考為去取,而罷帖經、墨義,士通經術願對大義者,試十道。仲淹既去,而執政意皆異。是冬,詔罷入學日限。言初令不便者甚眾,以為詩賦聲病易考,而策論汗漫難知;祖宗以來,莫之有改,且得人嘗多矣。天子下其議,有司請如舊法。乃詔曰:「科舉舊條,皆先朝所定也,宜一切如故,前所更定令悉罷。」   會張方平知貢舉,言:「文章之變與政通。今設科選才,專取辭藝,士惟道義積于中,英華髮於外,然則以文取士,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言而不度,則何觀焉。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朝廷惡其然,屢下詔書戒飭,而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今賦或八百字,論或千餘字,策或置所問而妄肆胸臆,漫陳他事,驅扇浮薄,重虧雅俗,豈取賢斂才備治具之意邪?其踵習新體,澶漫不合程式,悉已考落,請申前詔,揭而示之。」   初,禮部奏名,以四百名為限,又諸科雜問大義,僥倖之人,悉以為不便。知制誥王珪奏曰:「唐自貞觀訖開元,文章最盛,較藝者歲千餘人,而所收無幾。鹹亨、上元增其數,亦不及百人。國初取士,大抵唐制,逮興國中,貢舉之路浸廣,無有定數。比年官吏猥眾,故近詔限四百人,以懲其弊。且進士、明經先經義而後試策,三試皆通為中第,大略與進士等,而諸科既不問經義,又無策試,止以誦數精粗為中否,則其專固不達于理,安足以長民冶事哉?前詔諸科終場問本經大義十道,《九經》、《五經》科止問義而不責記誦,皆以著於令。言者以為難於遽更,而圖安於弊也。惟陛下申敕有司,固守是法,毋輕易焉。」   嘉祐二年,親試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時進士益相習為奇僻,鉤章棘句,浸失渾淳。歐陽脩知貢舉,尤以為患,痛裁抑之,仍嚴禁挾書者。既而試榜出,時所推譽,皆不在選。澆薄之士,候脩晨朝,群聚詆斥之,街司邏卒不能止,至為祭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於法,然自是文體亦少變。待試京師者恒六七千人,一不幸有故不應詔,往往沉淪十數年,以此毀行幹進者,不可勝數。   王洙侍邇英閣講《周禮》,至「三年大比,大考州裏,以贊鄉大夫廢興。」上曰:「古者選士如此,今率四五歲一下詔,故士有抑而不得進者,孰若裁其數而屢舉也。」下有司議,鹹請:「易以間歲之法,則無滯才之歎。薦舉數既減半,主司易以詳較,得士必精。且人少則有司易於檢察,偽濫自不能容,使寒苦藝學之人得進。」於是下詔:「間歲貢舉,進士、諸科悉解舊額之半。增設明經,試法:凡明兩經或三經、五經,各問大義十條,兩經通八,三經通六,五經通五為合格,兼以《論語》、《孝經》,策時務三條,出身與進士等。而罷說書舉。」   時以科舉既數,而高第之人驟顯,欲稍裁抑。遂詔曰:「朕惟國之取士,與士之待舉,不可曠而冗也。故立間歲之期,以勵其勤;約貢舉之數,以精其選。著為定式,申敕有司,而高第之人,嘗不次而用。若循舊比,終至濫官,甚無謂也。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除大理評事、簽書兩使幕職官;代還,升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與進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與進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還,遷兩使職官。鎖廳人視此。若夫高才異行,施於有政而功狀較然者,當以異恩擢焉。」仁宗之朝十有三舉,進士四千五百七十人;其甲第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後不至於公卿者,五人而已。英宗即位,議者以間歲貢士法不便。乃詔禮部三歲一貢舉,天下解額,取未行間歲之前四之三為率,明經、諸科毋過進士之數。   神宗篤意經學,深憫貢舉之弊,且以西北人材多不在選,遂議更法。王安石謂:「古之取士俱本於學,請興建學校以復古。其明經、諸科欲行廢罷,取明經人數增進士額。」乃詔曰:「化民成俗,必自庠序;進賢興能,抑由貢舉。而四方執經藝者專於誦數,趨鄉舉者狃于文辭,與古所謂'三物賓興,九年大成',亦已盭矣。今下郡國招徠雋賢,其教育之方,課試之格,令兩制、兩省、待制以上、禦史、三司、三館雜議以聞。」議者多謂變法便。直史館蘇軾曰:   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吏、皂隸,未嘗無人,雖用今之法,臣以為有餘;使無知人之明,無責實之政,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矣。   時有可否,物有興廢,使三代聖人複生於今,其選舉亦必有道,何必由學乎?且慶曆間嘗立學矣,天下以為太平可待,至於今惟空名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藝之士,責九年大成之業,則將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財以養遊士,置學立師;以又時簡不帥教者,屏之遠方,徒為紛紛,其與慶曆之際何異?至於貢舉,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章;或曰專取策論而罷詩賦;或欲舉唐故事,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變經生帖、墨而考大義,此數者皆非也。   夫欲興德行,在於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審好惡以表俗,若欲設科立名以取之,則是教天下相率而為偽也。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弊車、羸馬、惡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無所不至。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益;自政事言之,則詩賦、論策均為無用。然自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近世文章華麗,無如楊億。使億尚在,則忠清鯁亮之士也。通經學古,無如孫複、石介。使複、介尚在,則迂闊誕謾之士也。矧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何負於天下,而必欲廢之?   帝讀軾疏曰:「吾固疑此,得軾議,釋然矣。」他日問王安石,對曰:「今人材乏少,且其學術不一,異論紛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若謂此科嘗多得人,自緣仕進別無他路,其間不容無賢;若謂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   既而中書門下又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才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偶對之文,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於天下,則庶幾可以復古矣。」於是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大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後改《論語》、《孟子》義各三道。   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取諸科解名十之三,增進士額,京東西、陝西、河北、河東五路之創試進士者,及府、監、他路之舍諸科而為進士者,乃得所增之額以試。皆別為一號考取,蓋欲優其業,使不至外侵,則常慕向改業也。   又立新科明法,試律令、《刑統》,大義、斷桉,所以待諸科之不能業進士者。未幾,選人、任子,亦試律令始出官。又詔進士自第三人以下試法。或言:「高科任簽判及職官,于習法豈所宜緩。昔試刑法者,世皆指為俗吏,今朝廷推恩既厚,而應者尚少,若高科不試,則人不以為榮。」乃詔悉試。帝嘗言:「近世士大夫,多不習法。」吳充曰:「漢陳寵以法律授徒,常數百人。律學在六學之一,後來縉紳,多恥此學。舊明法科徒誦其文,罕通其意,近補官必聚而試之,有以見恤刑之意。」   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定著限以千字。舊特奏名人試論一道,至是亦制策焉。帝謂執政曰:「對策亦何足以實盡人材,然愈於以詩賦取人爾。」舊制,進士入謝,進謝恩銀百兩,至是罷之。仍賜錢三千,為期集費。諸州舉送、發解、考試、監試官,凡親戚若門客毋試於其州,類其名上之轉運司,與鎖廳者同試,率七人特立一額。後複令存諸科舊額十之一,以待不能改業者。   元祐初,知貢舉蘇軾、孔文仲言:「每一試,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九百人。舊制,禮部已奏名,至禦試而黜者甚多。嘉祐始盡賜出身,近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時聖斷。今禮部十人以上,別試、國子、開封解試、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進士及該特奏而預正奏者,定著於令,遞升一甲。則是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今特奏者約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許例外遞減一舉,則當複增數百人。此曹垂老無他望,布在州縣,惟務黷貨以為歸計。前後恩科命官,幾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奮厲,有聞于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以此知其無益有損。議者不過謂宜廣恩澤,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過舉,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願斷自聖意,止用前命,仍詔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誠有學問,即許出官。其餘皆補文學、長史之類,不理選限,免使積弊增重不已。」遂詔定特奏名考取數,進士入四等以上、諸科入三等以上,通在試者計之,毋得取過全額之半,是後著為令。   時方改更先朝之政,禮部請置《春秋》博士,專為一經。尚書省請複詩賦,與經義兼行,解經通用先儒傳注及己說。又言:「新科明法中者,吏部即注司法,敘名在及第進士之上。舊明法最為下科,然必責之兼經,古者先德後刑之意也。欲加試《論語》大義,仍裁半額,注官依科目次序。」詔近臣集議。左僕射司馬光曰:「取士之道,當先德行,後文學;就文學言之,經術又當先於詞采。神宗專用經義、論策取士,此乃複先王令典,百王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當以一家私學,今天下學官講解。至於律令,皆當官所須,使為士者果能知道義,自與法律冥合;何必置明法一科,習為刻薄,非所以長育人材、敦厚風俗也。」   四年,乃立經義、詩賦兩科,罷試律義。凡詩賦進士,于《易》、《詩》、《書》、《周禮》、《禮記》、《春秋左傳》內聽習一經。初試本經義二道,《語》、《孟》義各一道,次試賦及律詩各一首,次論一首,末試子、史、時務策二道。凡專經進士,須習兩經,以《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書》、《易》、《公羊》、《谷梁》、《儀禮》為中經,《左氏春秋》得兼《公羊》、《谷梁》、《書》,《周禮》得兼《儀禮》或《易》,《禮記》、《詩》並兼《書》,願習二大經者聽,不得偏占兩中經。初試本經義三道,《論語》義一道,次試本經義三道,《孟子》義一道,次論策,如詩賦科。並以四場通定高下,而取解額中分之,各占其半。專經者用經義定取捨,兼詩賦者以詩賦為去留,其名次高下,則於策論參之。自複詩賦,上多向習,而專經者十無二三,諸路奏以分額各取非均,其後遂通定去留,經義毋過通額三分之一。   光又請:「立經明行修科,歲委升朝文臣各舉所知,以勉勵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專取文學之意。若所舉人違犯名教及贓私罪,必坐舉主,毋有所赦,則自不敢妄舉。而士之居鄉、居家者,立身行己,不敢不謹,惟懼玷缺外聞。所謂不言之教,不肅而成,不待學官日訓月察,立賞告訐,而士行自美矣。」遂立科,許各舉一人。凡試進士者,及中第唱名日,用以升甲。後分路別立額六十一人,州縣保任上之監司,監司考察以聞,無其人則否。預薦者不試於州郡,惟試禮部。不中,許用特奏名格赴廷試,後以為常。既而詔須特命舉乃舉,毋概以科場年上其名。   六年,詔複通禮科。初,開寶中,改鄉貢《開元禮》為《通禮》,熙寧嘗罷,至是始複。凡禮部試,添知舉官為四員,罷差參詳官,而置點檢官二十人,分屬四知舉,使協力通考;諸州點檢官專校雜犯,亦預考試。   八年,中書請禦試複用祖宗法,試詩賦、論、策三題。且言:「士子多已改習詩賦,太學生員總二千一百餘人,而不兼詩賦者才八十二人。」於是詔:「來年禦試,習詩賦人復試三題,專經人且令試策。」自後概試三題。帝既親政,群臣多言元祐所更學校、科舉制度非是,帝念宣仁保佑之功,不許改。紹聖初,議者益多,乃詔進士罷詩賦,專習經義,廷對仍試策。初,神宗念字學廢缺,詔儒臣探討,而王安石乃進其說,學者習焉。元祐禁勿用。至是,除其禁。四年,詔禮部,凡內外試題悉集以為籍,遇試,頒付考官,以防複出。罷《春秋》科,凡試,優取二《禮》,兩經許占全額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經。既而複立《春秋》博士,崇甯又罷之。   徽宗設辟雍于國郊,以待士之升貢者。臨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然州郡猶以科舉取士,不專學校。崇寧三年,遂詔:「天下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法並罷。」自此,歲試上舍,悉差知舉,如禮部試。五年,詔:「大比歲更參用科舉取士一次,其亟以此意使遠士即聞之。」時州縣悉行三舍法,得免試入學者,多當官子弟,而在學積歲月,累試乃得應格,其貧且老者甚病之,故詔及此,而未遽廢科舉也。大觀四年五月,星變,凡事多所更定。侍御史毛注言:「養士既有額,而科舉又罷,則不隸學籍者,遂致失職。天之視聽以民,士,其民之秀者,今失職如此,疑天亦譴怒。願以解額之歸升貢者一二分,不絕科舉,亦應天之一也。」遂詔更行科舉一次。臣僚言:「場屋之文,專尚偶麗,題雖無兩意,必欲厘而為二,以就對偶;其超詣理趣者,反指以為澹泊。請擇考官而戒飭之,取其有理致而黜其強為對偶者,庶幾稍救文弊。」   宣和三年,詔罷天下三舍法,開封府及諸路並以科舉取士;惟太學仍存三舍,以甄序課試,遇科舉仍自發解。六年,禮部試進士萬五千人,詔特增百人額,正奏名賜第者八百餘人,因上書獻頌直令赴試者殆百人。有儲宏等隸大閹梁師成為使臣或小史,皆賜之第。梁師成者,于大觀三年嘗中甲科。自設科以來,南宮試者,無逾此年之盛。然雜流閹宦,俱玷選舉,而祖宗之良法蕩然矣。凡士不繇科舉若三舍而賜進士第及出身者,其所從得不一。凡遺逸、文學,吏能言事或奏對稱旨,或試法而經律入優,或材武、或童子而皆能文,或邊臣之子以功來奏,其得之雖有當否,大較猶可取也。崇甯、大觀之後,達官貴胄既多得賜,以上書獻頌而得者,又不勝紀矣。 志第一百九選舉二(科目下舉遺逸附)   高宗建炎初,駐蹕揚州,時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下詔:「諸道提刑司選官即轉運置司州、軍引試,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東路附京西轉運司。國子監、開封府人就試于留守司,命禦史一人董之。國子監人願就本路試者聽。」二年,定詩賦、經義取士,第一場詩賦各一首,習經義者本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第二場並論一道;第三場並策三道。殿試策如之。自紹聖後,舉人不習詩賦,至是始複,遂除《政和令》命官私相傳習詩賦之禁。又詔:「下第進士,年四十以上六舉經禦試、八舉經省試,五十以上四舉經禦試、五舉經省試者,河北、河東、陝西特各減一舉;元符以前到省,兩舉者不限年,一舉年五十五已上者;諸道轉運司、開封府悉以名聞,許直赴廷試。」   是秋,四方士集行在,帝親策于集英殿,第為五等,賜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同出身。第一人為左宣教郎,第二、第三人左宣義郎,第四、第五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名以下並左文林郎,第二甲並左從事郎,第三甲以下並左迪功郎。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第三人賜同進士出身,余賜同學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入五等者,亦與調官。川、陝、河北、京東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龍飛特恩,即家賜第。故事,廷試上十名,內侍先以卷奏定高下。帝曰:「取士當務至公,豈容以己意升降,自今勿先進卷。」   三年,詔:「過省進士赴禦試不及者,令漕臣據元舉送狀申省,給敕賜同進士出身。其計舉者,賜下州文學,並釋褐焉。」左司諫唐煇言:「舊制,省試用六曹尚書、翰林學士知貢舉,侍郎、給事中同知貢舉,卿監、郎官參詳,館職、學官點檢,禦史監視,故能至公厭人心。今諸道類試,專委憲臣,奸弊滋生,才否貿亂,士論囂然,甚不稱更制設科之意,請並還禮部。」遂罷諸道類試。四年,複川、陝試如故。   紹興元年,當祀明堂,複詔諸道類試,擇憲、漕或帥守中文學之人總其事,使精選考官。於是四川宣撫處置使張浚始以便宜令川、陝舉人,即置司州試之。會侯延慶言:「兵興,太學既罷,諸生解散,行在職事及厘務官隨行有服親及門客,往往鄉貢隔絕,請立應舉法,以國子監進士為名。」令轉運司附試。又詔:「京畿、京東西、河北、陝西、淮南士人轉徙東南者,令於寓戶州軍附試,別號取放。」   時諸道貢籍多毀於兵,乃詔轉運司令舉人具元符以後得解、升貢、戶貫、三代、治經,置籍於禮部,以稽考焉。應該恩免解舉人,值兵毀失公據者,召京官二員委保,所在州軍給據,仍申部注籍。侍御史曾統請取士止用詞賦,未須兼經,高宗亦以古今治亂多載于史,經義登科者類不通史,將從其議。左僕射呂頤浩曰:「經義、詞賦均以言取人,宜如舊。」遂止。   二年,廷試,手詔諭考官,當崇直言,抑諛佞。得張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淩景夏第二。呂頤浩言景夏詞勝九成,請更寘第一。帝曰:「士人初進,便須別其忠佞,九成所對,無所畏避,宜擢首選。」九成以類試、廷策俱第一,命特進一官。時進士卷有犯禦名者,帝曰:「豈以朕名妨人進取邪?」令寘本等。又命應及第人各進一秩。舊制,潛藩州郡舉人,必曾請舉兩到省已上乃得試。帝嘗封蜀國公,是年,蜀州舉人以帝登極恩,徑赴類省試,自是為例。   五年,初試進士于南省,戒飭有司:「商搉去取,毋以絺繪章句為工,當以淵源學問為尚。事關教化、有益治體者,毋以切直為嫌。言無根柢、肆為蔓衍者,不在採錄。」「舉人程文,許通用古今諸儒之說,及出己意,文理優長為合格。」三月,禦試奏名,汪應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人黃中第一,帝訪諸沈應求,應求以沈遘與馮京故事對,乃更擢應辰為魁,遂為定制。   舊制。禦試初考既分等第,印封送覆考定之,詳定所或從初,或從覆,不許別自立等。嘉祐中廢。至是,知制誥孫近奏:「若遵舊制,則高下升黜,盡出詳定官,初、覆考為虛設。請自今初、覆考皆未當,始許奏稟別置等第。」諫議大夫趙霈請用《崇寧令》,凡隔二等、累及五人許行奏稟,從之。是年,川、陝進士止試宣撫司,特奏名則置院差官,試時務策一道,禮部具取放分數、推恩等第頒示之。   舊法,隨侍見任守倅等官,在本貫二千裏外,曰滿裏子弟。試官內外有服親及婚姻家,曰「避親」。館于見任門下,曰「門客」。是三等許牒試,否則不預。間有背本宗而竄他譜,飛賕而移試他道者,議者病之。六年,詔牒試應避者,令本司長官、州守倅、縣令委保,詭冒者連坐。   七年,命行在職事、厘務官並宗子應舉、取應及有官人,並於行在赴國子監試,始命各差詞賦、經義考官。八年,以平江府四經巡幸,其得解舉人援臨安、建康駐蹕例,各免文解一次。時聞徽宗崩,未及大祥,禮部言:故事,因諒闇罷殿試,則省試第一人為榜首,補兩使職官。帝特命為左承事郎,自此率以為常。九年,以陝西舉人久蹈北境,理宜優異,非四川比,令禮部別號取放。川、陝分類試額自此始。是歲,以科試、明堂同在嗣歲,省司財計艱於辦給,又患初仕待闕率四五年,若使進士、蔭人同時差注,俱為不便,增展一年,則合舊制。十年,遂詔諸州依條發解,十二年正月省試,三月禦試,後皆准此。   十三年,國子司業高閌言:「取士當先經術。請參合三場,以本經、《語》、《孟》義各一道為首,詩賦各一首次之,子史論一道、時務策一道又次之,庶幾如古試法。又《春秋》義當于正經出題。」並從之。初立同文館試,凡居行在去本貫及千里已上者,許附試於國子監。十五年,凡特奏名賜同學究出身者,舊京府助教今改將仕郎。是歲,始定依汴京舊制,正奏及特恩分兩日唱名。十七年,申禁程文全用本朝人文集或歌頌及佛書全句者。   十八年,以浙漕舉人有勢家行賂、假手濫名者,諭有司立賞格,聽人捕告。十九年,詔:「自今鄉貢,前一歲,州軍屬縣長吏籍定合應舉人,以次年春縣上之州,州下之學,核實引保,赴鄉飲酒,然後送試院。及期投狀射保者勿受。」自神宗朝程顥、程頤以道學倡于洛,四方師之,中興盛于東南,科舉之文稍用頤說。諫官陳公輔上疏詆頤學,乞加禁絕;秦檜入相,甚至指頤為「專門」,侍御史汪勃請戒飭攸司,凡專門曲說,必加黜落;中丞曹筠亦請選汰用程說者:並從之。二十一年,禦試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興以來,得人始盛。   二十二年,以士習《周禮》、《禮記》,較他經十無一二,恐其學浸廢,遂命州郡招延明於《二禮》者,俾立講說以表學校,及令考官優加誘進。舊諸州皆以八月選日試舉人,有趁數州取解者。二十四年,始定試期並用中秋日,四川則用季春,而仲秋類省。初,秦檜專國,其子熺廷試第一,檜陽引降第二名。是歲,檜孫塤舉進士,省試、廷對皆首選,姻党曹冠等皆居高甲,後降塤第三。二十五年,檜死,帝懲其弊,遂命貢院遵故事,凡合格舉人有有權要親族,並令覆試。仍奪塤出身,改冠等七人階官並帶「右」字,餘悉駁放。程、王之學,數年以來,宰相執論不一,趙鼎主程頤,秦檜主王安石。至是,詔自今毋拘一家之說,務求至當之論。道學之禁稍解矣。   自經、賦分科,聲律日盛,帝嘗曰:「向為士不讀史,遂用詩賦。今則不讀經,不出數年,經學廢矣。」二十七年,詔複行兼經,如十三年之制。內第一場大小經義各減一道,如治《二禮》文義優長,許侵用諸經分數。時號為四科。   舊蜀士赴廷試不及者,皆賜同進士出身。帝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例置下列,至是,遂諭都省寬展試期以待之。及唱名,閻安中第二,梁介第三,皆蜀士也,帝大悅。二十九年,孫道夫在經筵,極論四川類試請托之弊,請盡令赴禮部。帝曰:「後舉但當遣禦史監之。」道夫持益堅,事下國子監,祭酒楊椿曰:「蜀去行在萬里,可使士子涉三峽、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監試得人足矣。」遂詔監司,守亻卒賓客力可行者赴省,餘不在遣中。是歲,四川類省試始從朝廷差官。   初,類試第一人恩數優厚,視殿試第三人,賜進士及第;後以何耕對策忤秦檜,乃改禮部類試蜀士第一等人,並賜進士出身,自是無有不赴禦試者。惟遇不親策,則類省試第一人恩數如舊,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以上附第二甲焉。是年詔:「四川等處進士,路遠歸鄉試不及者,特就運司附試一次,仍別行考校,取旨立額。」   三十一年,禮部侍郎金安節言:「熙甯、元豐以來,經義詩賦,廢興離合,隨時更革,初無定制。近合科以來,通經者苦賦體雕刻,習賦者病經旨淵微,心有弗精,智難兼濟。又其甚者,論既並場,策問太寡,議論器識,無以盡人。士守傳注,史學盡廢,此後進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請複立兩科,永為成憲。」從之。於是士始有定向,而得專所習矣。既而建議者以為兩科既分,解額未定,宜以國學及諸州解額三分為率,二取經義,一取詩賦。若省試,則以累舉過省中數立為定額而分之。詔下其議,然竟不果行。   孝宗初,詔川、廣進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試兩浙轉運司。隆興元年,禦試第一人承事郎、簽書諸州節度判官,第二第三人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第五人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至第四甲並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乾道元年,詔四川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賜同學究出身,第二名至本等末補將仕郎,第二等至第四等賜下州文學,第五等諸州助教。二年,禦試,始推登極恩,第一名宣義郎,第二名與第一名恩例,第三名承事郎;第一甲賜進士及第並文林郎,第二甲賜進士及第並從事郎,第三、第四甲進士出身,第五甲同進士出身;特奏名第一名賜進士出身,第二、第三名賜同進士出身。   四年,裁定牒試法:文武臣添差官除親子孫外並罷,其行在職事官除監察禦史以上,餘並不許牒試。六年,詔諸道試官皆隔一郡選差,後又令曆三郡合符乃聽入院,防私弊也。   帝欲令文士能射禦,武臣知詩書,命討論殿最之法。淳熙二年禦試,唱第後二日,禦殿,引按文士詹騤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藝。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進士具襴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給箭六,弓不限鬥力,射者莫不振厲自獻,多命中焉。天子甚悅。凡三箭中帖為上等,正奏第一人轉一官,與通判,餘循一資;二箭中為中等,減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黃甲,餘升名次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藝合格與文學,不中者亦賜帛。   四年,罷同文館試。又命省試簾外官同姓異姓親若門客,亦依簾內官避親法,牒送別院。五年,以階、成、西和、鳳州正奏名比附特奏名五路人例,特升一甲。六年,詔特奏名自今三名取一,寘第四等以前,餘併入第五等,其末等納敕者止許一次,潛藩及五路舊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後又許納敕三次,為定制焉。   十一年,進士廷試不許見燭,其納卷最後者降黜之。舊制,廷試至暮許賜燭,然殿深易暗,日昃已燭出矣。凡賜燭,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第五等與攝助教。凡試藝於省闈及國子監、兩浙轉運司者,皆禁燭,其他郡國,率達旦乃出。十月,太常博士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三國、六朝、五代為非盛世而恥談之,然其進取之得失,守禦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跡,俾加討究,有補國家。請諭春官:凡課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核之際,稍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定去留。」從之。   十四年,禦試正奏名王容第一。時帝策士,不盡由有司,是舉容本第三,親擢為榜首。翰林學士洪邁言:「《貢舉令》: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五百字。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三千言,賦一篇幾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   時朱熹嘗欲罷詩賦,而分諸經、子、史、時務之年。其《私議》曰:「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為大成。今《樂經》亡而《禮經》闕,二戴之《禮》已非正經,而又廢其一。經之為教已不能備,而治經者類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易,僅窺其一而不及其餘。若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皆不可闕者。而學者一旦豈能盡通?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詩》、《書》為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周禮》、《儀禮》及二《戴記》為一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三傳》為一科,而酉年試之。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義一道。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諸史則《左傳》、《國語》、《史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新舊唐書》、《五代史》為一科。時務則律曆、地理為一科,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試策各二道。又使治經者各守家法,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舉眾說而斷以己意,有司命題必依章句,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史,而皆可用於世矣。」其議雖未上,而天下誦之。   光宗初,以省試春淺,天尚寒,遂展至二月朔蔔曰,殿試於四月上旬。紹熙元年,仍按射,不合格者罷賜帛。舊命官鎖廳及避親舉人同試。三年,始令分場,以革假人試藝者,於是四蜀皆然。   甯宗慶元二年,韓侂胄襲秦檜餘論,指道學為偽學,台臣附和之,上章論列。劉德秀在省闈,奏請毀除語錄。既而知貢舉吏部尚書葉翥上言:「士狃於偽學,專習語錄詭誕之說、《中庸》《大學》之書,以文其非。有葉適《進卷》、陳傅良《待遇集》,士人傳誦其文,每用輒效。請令太學及州軍學,各以月試合格前三名程文,上禦史台考察,太學以月,諸路以季。其有舊習不改,則坐學官、提學司之罪。」是舉,語涉道學者,皆不預選。四年,以經義多用套類,父子兄弟相授,致天下士子不務實學。遂命有司:六經出題,各於本經摘出兩段文意相類者,合為一題,以杜挾冊讎偽之計。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陳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詞賦太甚,既暗削分數,又多置下陳。二曰假借《春秋》太過,諸處解榜,多寘首選。三曰國史、實錄等書禁民私藏,惟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竊窺,冒禁傳寫,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發為策問,寒士無由盡知。命自今詩賦純正者寘之前例,《春秋》唯卓異者寘高等,餘當雜定,策題則必明白指問。四年,詔:「自今礙格、不礙格人試于漕司者,分院異題,永為定制。」   開禧元年,詔:「禮部考試,以三場俱優為上,二場優次之,一場優又次之,俱劣為下。毋以片言隻字取人。編排既定,從知舉審定高下,永為通考之法。」二年,以舉人奸弊滋多,命諸道漕司、州府、軍監,凡發解舉人,合格試卷姓名,類申禮部。候省試中,牒發禦史台,同禮部長貳參對字畫,關禦藥院內侍照應,廷試字畫不同者,別榜駁放。   舊制,秋貢春試,皆置別頭場,以待舉人之避親者。自緦麻以上親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臨軒親試,謂之天子門生,雖父兄為考官,亦不避。嘉定元年,始因議臣有請,命朝官有親屬赴廷對者,免差充考校。十二年,命國子牒試,禁假託宗枝、遷就服屬,犯者必寘於罰。十五年,秘書郎何淡言:「有司出題,強裂句讀,專務斷章,離絕旨意,破碎經文。望令革去舊習,使士子考注疏而辨異同,明綱領而識體要。」從之。   至理宗朝,奸弊愈滋。有司命題苟簡,或執偏見臆說,互相背馳,或發策用事訛舛,故士子眩惑,莫知適從,才者或反見遺。所取之士既不精,數年之後,複俾之主文,是非顛倒逾甚,時謂之繆種流傳。複容情任意,不學之流,往往中第。而舉人之弊凡五:曰傳義,曰換卷,曰易號,曰卷子出外,曰謄錄滅裂。迨寶慶二年,左諫議大夫朱端常奏防戢之策,謂:「試院監大門、中門官,乃一院襟喉切要,乞差有風力者。入試日,一切不許傳遞。門禁既嚴,則數弊自清。士人暮夜納卷,易於散失。宜令封彌官躬親封鐍卷匱,士人親書幕曆投匱中。俟舉人盡出院,然後啟封,分類抄上,即付謄錄所。明旦,申逐場名數于禦史台檢核。其撰號法,上一字許同,下二字各異,以杜訛易之弊。謄錄人選擇書手充,不許代名,具姓名字樣,申院覆寫檢實。傳義置窠之人,委臨安府嚴捕。其考官容情任意者,許台諫風聞彈奏,重寘典憲。及出官錢,立賞格,許告捉懷挾、傳題、傳稿、全身代名入試之人。」帝悉從之,且命精擇考官,毋仍舊習。舊制,凡即位一降科詔,及大比之歲,二月一日一降詔,許發解,然後禮部遍牒諸路及四川州軍。至是,以四川鎖院改用二月二十一日,與降詔日相逼,遂改用正月十五日奏裁降詔。   紹定元年,有言舉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其弊有二:一則考官受賂,或授暗記,或與全篇,一家分傳謄寫;一則老儒賣文場屋,一人傳十,十人傳百,考官不暇參稽。於是命禮部戒飭,前申號三日,監試會聚考官,將合取卷參驗互考,稍涉雷同,即與黜落。或仍前弊,以致覺察,則考官、監試一例黜退。初,省試奉敕差知貢舉一員,同知二員,內差台諫官一員;參詳官若干員,內差監察禦史一員。俾會聚考校,微寓彈壓糾察之意。韓侂胄用事,將鈐制士人,遂於三知舉外,別差同知一員,以諫官為之,專董試事,不復干預考校,參詳官亦不差察官。於是約束峻切,氣焰薰灼。嘉泰間,更名監試,其失愈甚,製造簿曆,嚴立程限。至是,復舊制,三知舉內差一台諫,十參詳內差一禦史,仍戒飭試官,精加考校,如日力不給,即展期限。   二年,臣僚言考官之弊:詞賦命題不明,致士子上請煩亂;經義不分房別考,致士子多悖經旨。遂飭考官明示詞賦題意,各房分經考校。凡廷試,唯蜀士到杭最遲,每展日以待。會有言:「蜀士嗜利,多引商貨押船,致留滯關津。」自是,定以四月上旬廷試,更不移展。三年,臣僚請:「學校、場屋,並禁斷章截句,破壞義理,及《春秋經》越年牽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說者取之,穿鑿撰說者黜落。」   四年,臣僚甚言科場之弊,乞戒飭漕臣嚴選考官。地多經學,則博選通經者;地多賦學,則廣致能賦者。主文必兼經賦,乃可充其職。監試或倅貳不勝任,必別擇人。仍令有司量展揭封之期,庶考校詳悉,不致失士。於是命遍諭國子監及諸郡,恪意推行約束,違戾者彈劾治罪。初,四川類試,其事雖隸制司,而監試、考官共十員,唯大院別院監試、主文各一員從朝命,余聽制司選差。自安丙差四員之外,權委成都帥守臨期從近取具。是歲,始仍舊朝命四員,余從制司分選。   時場屋士子日盛,卷軸如山。有司不能遍睹,迫於日限,去取不能皆當。蓋士人既以本名納卷,或別為名,或易以字,一人而納二三卷。不禁挾書,又許見燭,閩、浙諸郡又間日引試,中有一日之暇,甚至次日午方出。於是經義可作二三道,詩賦可成五六篇。舉人文章不精,考官困于披閱。幸皆中選,乃以兄弟承之,或轉售同族,奸詐百端,真偽莫辨。乃命諸郡關防,於投卷之初,責鄉鄰核實,嚴治虛偽之罪、縱容之罰,其弊稍息。   命官鎖廳及避親舉人,自紹熙分場各試,寒士憚之。緣避親人七人取一,其額太窄,鹹以為窘;而朝士之被差為大院考官者,恐多妨其親,亦不願差。寒士于鄉舉千百取一之中,得預秋薦,以數千里之遠,辛勤赴省;而省闈差官,乃當相避。遂有隱身匿名不認親戚以求免者,憤懣憂沮狼狽旅邸者,彼此交怨,相視為仇。至是,言者謂:「除大院收試外,以漕舉及待補國子生到省者,與避親人同試于別院,亦將不下數百。人數既多,其額自寬,寒士可不怨其親戚,朝士可不憚於被差。」從之。既而以諸路轉運司牒試,多營求偽冒之弊,遂罷之。其實有妨嫌者收試,每百人終場取一人,于各路州軍解額窄者量與均添,庶士子各安鄉里,無複詐競。於是臨安、紹興、溫、台、福、婺、慶元、處、池、袁、潮、興化及四川諸州府,共增解額一百七十名。未幾,又命止許牒滿裏親子孫及門客,召見任官二員委保,與有官礙格人各處收試,五十人取放一人。合牒親子孫別項隔截收試,不及五十人亦取一人。凡涉詐冒,並坐牒官、保官。   初,唐、鄧二州嘗陷於金,金滅,複得其地,命仍舊類試於襄陽,但別號考校,以優新附士子。舊制,光州解額七名,渡江後為極邊,士子稀少,權赴試鄰州,淳熙間,本州自置科場,權放三名。至是,已五六十年,舉人十倍于前,遂命複還舊額。   端平元年,以牒試已罷,解額既增,命增額州郡措置關防,每人止納一卷,及開貢院添差考官。時有言:門客及隨侍親子孫五十人取一,臨安府學三年類申人漕試七十取一,又令別試院分項異處收試,已為煩碎;兼兩項士人習賦習《書》之外,習他經者差少,難於取放。遂命將兩項混同收試考校,均作六十取一;京學見行食職事生員二百二十四名,別項發號考校,不限經賦,取放一名。   侍御史李鳴複等條列建言,謂:「台諫充知舉、參詳,既留心考校,不能檢柅奸弊,欲乞仍舊差台諫為監試。懷挾之禁不嚴,皆為具文,欲乞懸賞募人告捉,精選強敏巡按官及八廂等人,謹切巡邏,有犯,則鐫黜官員。考校不精,多緣點檢官不時供卷,及開院日迫,試卷遝至,知舉倉卒不及,遂致遺才,欲乞試院隨房置歷程督,點檢官書所供卷數,逐日押曆考校。試卷不遵舊式,務從簡便,點檢、參詳穿聯為一,欲乞必如舊制,三場試卷分送三點檢、三參詳、三知舉,庶得詳審。試官互考經賦,未必精熟,欲乞前期約度試卷,經、賦凡若干,則各差試官若干,不至偏重。」並從之。   嘉熙元年,罷諸牒試,應郎官以上監司、守倅之門客及姑姨同宗之子弟,與遊士之不便於歸鄉就試者,並混同試于轉運司,各從所寓縣給據,徑赴司納卷,一如鄉舉之法。家狀各書本貫,不問其所從來,而定其名「寓試」,以四十名為額,就試如滿五十人,則臨時取旨增放。又罷諸路轉運司及諸州軍府所取待補國子生,自明年並許赴國子監混試。以士子數多,命於禮部及臨安轉運司兩試院外,紹興、安吉各置一院,從朝廷差官前詣,同日引試,分各路士人就試焉。同在京,不許見燭。是年,已失京西諸州軍,士多徙寓江陵、鄂州,命京湖制置司於江陵別立貢院,取德安府、荊門軍、歸峽複三州及隨、郢、均、房等京西七郡士人,別差官混試,用十二郡元額混取以優之。   牒試既罷,又複冒求國子,士大夫為子弟計者,輒牒外方他族,利為場屋相資,或公然受價以鬻。命遍諭百官司知雜司等:如已准朝廷辨驗,批書印紙,批下國子監收試,即報赴試人躬赴監。一姓結為一保,每保不過十人,責立罪罰,當官書押,遞相委保,各給告示,方許投納試卷。冒牒官降官罷任,或一時失於參照,誤牒他族,計自陳悔牒一次。冒牒中選之人,限主保官、舉人一月自首,舉人駁放,主保官免罪;出限不首者,仍照前條罪之。凡類試卷,封彌作弊不一。至是,命前期於兩浙轉運司、臨安府選見役吏胥共三十人,差近上一名部轄入院,十名專管詩賦,余分管諸經。各隨所管號,於引試之夕,分尋試卷,各置簿封彌,不許混亂;卻別差一吏將號置曆,發過謄錄所書寫。其簿、曆,封彌官收掌,不經吏手,不許謄錄人干預,以革其弊。   二年,省試下第及遊學人,並就臨安府給據,赴兩浙轉運司混試待補太學生。臣僚言:「國子牒試之弊,冒濫滋甚。在朝之士,有強認疏遠之親為近屬者,有各私親故換易而互牒者,有為權勢所軋、人情所牽應命而泛及者,有自揆子弟非才、牒同姓之雋茂利其假手者,有文藝素乏、執格法以求牒轉售同姓以謀利者。今後令牒官各從本職長官具朝典狀保明,先期取本官知委狀,仍立賞格,許人指實陳首。冒牒之官,按劾鐫秩;受牒之人,駁放殿舉;保官亦與連坐。專令禦史台覺察,都省勘會。類申門客、滿裏子孫仍前漕試,六十人取一,較之他處雖甚優,而取無定額,士有疑心,就試者少。宜令額寬而試者眾,塗一而取之精。」遂依前例放行寓試,以四十名為定額,仍前待補;其類申門客、滿裏子孫及附試並罷。   淳祐元年,臣僚言:「既複諸路漕試,合國子試、兩項科舉及免舉人,不下千數。宜複撥漕舉、胄舉同避親人並就別院引試,使大院無卷冗之患,小院無額窄之弊。」從之。時淮南諸州郡歲有兵禍,士子不得以時赴鄉試,且漕司分差試官,路梗不可徑達。三年,命淮東州郡附鎮江府秋試,淮西州郡附建康試,蘄黃光三州、安慶府附江州試。三試所各增差試官二員,別項考校,照各州元額取放。是歲,兩浙轉運司寓試終場滿五千人,特命增放二名,後雖多不增,如不及五千人,止依元額。別院之試,大率士子與試官實有親嫌者,紹定間,以漕試、胄試無親可避者亦許試,或謂時相徇於勢要子弟故也;端平初,撥歸大院,寒雋便之;淳祐元年,又複赴別院,是使不應避親之人抑而就此,使天下士子無故析而為二,殊失別試之初意。至是,依端平厘正之,複歸大院。   九年,以臣僚言:「士子又有免解偽冒入試者,或父兄沒而竊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於是令自本貫保明給據,類其姓名先申禮部,各州揭以示眾,犯者許告捉,依鬻舉法治罪。十二年,廣南西路言:「所部二十五郡,科選於春官者僅一二,蓋山林質樸,不能與中土士子同工,請授兩淮、荊襄例別考。」朝廷從其請。自是,廣南分東、西兩路。   寶祐二年,監察禦史陳大方言:「士風日薄,文場多弊。乞將發解士人初請舉者,從所司給帖赴省,別給一曆,如命官印紙之法,批書發解之年及本名年貫、保官姓名,執赴禮部,又批赴省之年,長貳印署。赴監試者同。如將來免解、免省,到殿批書亦如之。如無曆則不收試。候出官日赴吏部繳納,換給印紙。應合免解、免省人,亦從先發解處照此給曆。如省、殿中選,將元曆發下禦史台考察,以憑注闕給告。士子得曆,可為據證;有司因曆,可加稽驗。日前偽冒之人,可不卻而自遁。」遂自明年始行之。   鄉貢、監補、省試皆有復試,然銓擇猶未精,其間濫名充貢者,不可欺同舉之人,冒選橋門者,不逃於本齋之職事。遂命今後本州審察,必責同舉之聯保,監學簾引,必責長諭之證實,並使結罪,方與放行。中書復試,凡涉再引,非系雜犯,並先劄報各處漕司,每遇詔舉,必加稽驗。凡復試,令宰執出題,不許都司干預,仍日輪台諫一員,簾外監試。四年,命在朝之臣,除宰執、侍從、台諫外,自卿監、郎官以下至厘務官,各具三代宗支圖三本,結立罪狀,申尚書省、禦史台及禮部,所屬各置簿籍,存留照應。遇屬子孫登科、發解、入學、奏補事故,並具申入鑿。後由外任登朝,亦於供職日後,具圖籍記如上法。遇胄試之年,照朝廷限員,於內牒能應舉人就試,以革胄牒冒濫之弊。   景定二年,胄子牒試員:宰執牒緦麻以上親增作四十人,侍從、台諫、給事中、舍人小功以上親增作二十七人,卿監、郎官、秘書省官、四總領小功以上親增作二十人,寺監丞簿、學官、二令大功以上親增作十五人,六院、四轄、省部門、史館校勘、檢閱大功以上親增作十人,臨安府通判牒大功以上親增作八人,余應牒親子孫者,一仍舊制。   度宗初,以雷同假手之弊,多由於州郡試院繼燭達旦,或至次日辰、巳猶未出院,其所以間日者,不惟止可以惠不能文之人,適足以害能文之士,遂一遵舊制,連試三日。時諸州郡以鄉貢終場人眾而元額少,自鹹淳九年為始,視終場人多寡,每二百人取放一名。以士子數多,增參詳官二員,點檢試卷官六員。又以臣僚條上科場之弊,以大院別院參詳官、點檢試卷官兼考雷同,又監試兼專一詳定雷同試卷,不預考校。遂罷簾外點檢雷同官,國子監解試雷同官亦罷。   先是,州郡鄉貢未有復試。會言者謂冒濫之弊,惟在鄉貢,遂命漕臣及帥守于解試揭曉之前,點差有出身倅貳或幕官專充復試。盡一日命題考校,解名多者,斟酌分日。但能行文不繆、說理優通、覺非假手即取,非才不通就與駁放。如將來省複不通,罪及元復試漕守之臣及考校官。十年,省試,命大院、別院監試官於坐圖未定之先,親監分佈坐次,嚴禁書鋪等人,不許縱容士子拋離座案,過越廊分,為傳義假手之地。時成都已歸附我朝,殿試擬五月五日,以蜀士至者絕少,展至末旬。又因復試特奏名至部猶少,展作六月七日。近臣以隆暑為請,複命立秋後擇日。七月八日,度宗崩,竟不畢試。嗣君即位,下禮部討論,援引皆未當,既不可謂之亮陰,又不可不赴廷對,乃仿召試館職之制而行之。   新進士舊有期集,渡江後置局于禮部貢院,特旨賜餐錢,唱第之三日赴焉。上三人得自擇同升之彥,分職有差。朝謝後拜黃甲,其儀設褥於堂上,東西相向,皆再拜。拜已,擇榜中年長者一人,狀元拜之,複擇最少者一人拜狀元。所以侈寵靈,重年好,明長少也。   制舉無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傑,天子每親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進士,而以是科應詔者少。惟召試館職及後來博學宏詞,而得忠鯁文學之士。或起之山林,或取之朝著,召之州縣,多至大用焉。太祖始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凡三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悉許應詔,對策三千言,詞理俱優則中選。乾德初,以郡縣亡應令者,慮有司舉賢之道或未至也,乃詔許士子詣闕自薦。四年,有司僅舉直言極諫一人,堪為師法一人,召陶穀等發策,帝親禦殿臨視之,給硯席坐於殿之西隅。及對策,詞理疏闊,不應所問,賜酒饌宴勞而遣之。   開寶八年,詔諸州察民有孝弟力田、奇才異行或文武材幹、年二十至五十可任使者,具送闕下,如無人塞詔,亦以實聞。九年,諸道舉孝弟力田及有才武者凡七百四十人,詔翰林學士李昉等於禮部試其業,一無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薦名者三百七十人,帝駭其多,召對講武殿,率不如詔。猶自陳素習武事,復試以騎射,輒顛隕失次。帝紿曰:「是宜隸兵籍。」皆號呼乞免,乃悉罷去。詔劾本部濫舉之罪。   咸平四年,詔學士、兩省禦史台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於內外京朝幕府州縣官、草澤中,各舉賢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見任轉運使及館閣職事人應詔。是年,策秘書丞查道等七人,皆入第四等。景德二年,增置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等科,詔中書門下試察其才,具名聞奏,將臨軒親策之。自是應令者浸廣,而得中高等亦少。   太宗以來,凡特旨召試者,于中書學士舍人院,或特遣官專試,所試詩、賦、論、頌、策、制誥,或三篇,或一篇,中格則授以館職。景德後,惟將命為知制誥者,乃試製誥三道。每道百五十字。   東封及祀汾陰時,獻文者多試業得官,蓋特恩也。時言者以為:「兩漢舉賢良,多因兵荒災變,所以詢訪闕政。今國家受瑞登封,無闕政也,安取此?」乃罷其科,惟吏部設宏詞、拔萃、平判等科如舊制。   仁宗初,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不設,意者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複置此科。」於是增其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舉及起應選者。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又置高蹈丘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者。其法先上藝業於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   治平三年,命宰執舉館職各五人。先是,英宗謂中書曰:「水潦為災,言事者雲'咎在不能進賢',何也?」歐陽脩曰:「近年進賢路狹,往時入館有三路,今塞其二矣。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舉,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進士五人以上皆得試,第一人及第不十年有至輔相者,今第一人兩任方得試,而第二人以下不復試,是高科路塞矣。往時大臣薦舉即召試,今只令上簿候缺人乃試,是薦舉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此臣所謂薦舉路狹也。」帝納之,故有是命。韓琦、曾公亮、趙概等舉蔡延慶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試,宰臣以人多難之。帝曰:「既委公等舉之,苟賢,豈患多也?先召試蔡延慶等十人,余須後時。」神宗以進士試策,與制科無異,遂詔罷之。試館職則罷詩、賦,更以策、論。   元祐二年,複製科。凡廷試前一年,舉奏官具所舉者策、論五十首奏上,而次年試論六首,禦試策一道,召試、除官、推恩略如舊制。右正言劉安世建言:「祖宗之待館職也,儲之英傑之地以飭其名節,觀以古今之書而開益其聰明,稍優其廩,不責以吏事,所以滋長德器,養成名卿賢相也。近歲其選浸輕,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嘗較試,遂獲貼職,多開幸門,恐非祖宗德意。望明詔執政,詳求文學行誼,審其果可長育,然後召試,非試毋得輒命,庶名器重而賢能進。」三年,乃詔:「大臣奏舉館職,並如舊召試、除授,惟朝廷特除,不用此令。」安世複奏曰:「祖宗時入館,鮮不由試。惟其望實素著,治狀顯白,或累持使節,或移鎮大藩,欲示優恩,方令貼職。今既過聽臣言,追復舊制,又謂'朝廷特除,不在此限'。則是人材高下,資歷深淺,但非奏舉,皆可直除,名為更張,弊源尚在。願仿故事,資序及轉運使,方可以特命除授,庶塞僥倖,以重館職之選。」   紹聖初,哲宗謂:「制科試策,對時政得失,進士策亦可言。」因詔罷制科。既而三省言:「今進士純用經術。如詔誥、章表、箴銘、賦頌、赦敕、檄書、露布、誡諭,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闕,且無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遂改置宏詞科,歲許進士及第者詣禮部請試,如見守官則受代乃請,率以春試上舍生附試,不自立院也。試章表、露布、檄書用駢儷體,頌、箴銘、誡諭、序記用古體或駢儷,惟詔誥、赦敕不以為題。凡試二日四題,試者雖多,取毋過五人,中程則上之三省復試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詞藝超異者,奏取旨命官。大觀四年詔:「宏詞科格法未詳,不足以致文學之士,改立詞學兼茂科,歲附貢士院試,取毋過三人。」政和增為五人。不試檄書,增制誥,以歷代史事借擬為之,中格則授館職。宰臣執政親屬毋得試。宣和罷試上舍,乃隨進士試于禮部。   紹興元年,初複館職試,凡預召者,學士院試時務策一道,天子親覽焉。然是時校書多不試,而正字或試或否。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一遵舊制,自尚書兩省諫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人。凡應詔者,先具所著策、論五十篇繳進,兩省侍從參考之,分為三等,次優以上,召赴秘閣,試論六首,於《九經》、《十七史》、《七書》、《國語》、《荀揚管子》、《文中子》內出題,學士兩省官考校,禦史監之,四通以上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親策之。第三等為上,恩數視廷試第一人,第四等為中,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第五等為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不入等者與簿尉差遣,已仕者則進官與升擢。七年,以太陽有異。令中外侍從各舉能直言極諫一人。是冬,呂祉舉選人胡銓,汪藻舉布衣劉度,即除銓樞密院編修官,而度不果召。自是詔書數下,未有應者。   孝宗乾道二年,苗昌言奏:「國初嘗立三科,真宗增至六科,仁宗時並許布衣應詔,於是名賢出焉。請參稽前制,間歲下詔,權于正文出題,不得用僻書注疏,追複天聖十科,開廣薦揚之路,振起多士積年委靡之氣。」遂詔禮部集館職、學官雜議,皆曰:「注疏誠可略,科目不必廣。天下之士,屏處山林,滯跡遐遠,侍從之臣,豈能盡知。」遂如國初之制,止令監司、守臣解送。   七年,詔舉制科以六論,增至五通為合格,始命官、糊名、謄錄如故事。試院言:「文卷多不知題目所出,有僅及二通者。」帝命賜束帛罷之,舉官皆放罪。舊試六題,一明一暗。時考官命題多暗僻,失求言之意,臣僚請遵天聖、元祐故事,以經題為第一篇,然後雜出《九經》、《語》、《孟》內注疏或子史正文,以見尊經之意。從之。初,制科取士必以三年,十一年,詔:「自今有合召試者,舉官即以名聞。」明年春,李巘言:「賢良之舉,本求讜言以裨闕政,未聞責以記誦之學,使才行學識如晁、董之倫,雖注疏未能盡記,于治道何損?」帝以為然,乃複罷注疏。   高宗立博學宏詞科,凡十二通,制誥、詔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內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遇科場年,應命官除歸明、流外、入貲及犯贓人外,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試。先投所業三卷,學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試,定為三等。上等轉一官,選人改秩,無出身人賜進士及第,並免召試,除館職。中等減三年磨勘,與堂除,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下等減二年磨勘,無出身人賜同進士出身:並許召試館職。南渡以來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   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詞科實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廢弛。蓋試之太嚴,故習之者少。今欲除博學宏詞科從舊三歲一試外,更降等立科。止試文辭,不貴記問。命題止分兩場,引試須有出身人就禮部投狀,獻所業,如試教官例。每一歲附銓闈引試,惟取合格,不必拘額,中選者與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資序及京官不願就教授者,京官減磨勘,選人循一資。他時北門、西掖、南宮舍人之任,則擇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則去'宏博'二字,止稱詞學科。」從之。淳祐初,罷。景定二年,複嘉熙之制。   初,內外學官多朝廷特注,後稍令國子監取其舊試藝等格優者用之。熙寧八年,始立教授試法,即舍人院召試大義五道。元豐七年,令諸州無教官,則長吏選在任官上其名,而監學審其可者使兼之。元祐中,罷試法,已而論薦益眾,乃詔須命舉乃得奏。紹聖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進士甲第、禮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監廣文館第一人、從太學上捨得第,皆不待試,餘召試兩經大義各一道,合格則授教官。元符中,增試三經。政和二年,臣僚言:「元豐召試學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學者厭服。近試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選。」從之。自是或如舊法,中書選注。又嘗員外添置八行應格人為大藩教官,不以蒞職,隨廢。或用元豐試法,更革無常。   高宗初年,複教官試。紹興中,議者謂:「欲為人師,而自獻以求進,非禮也。」乃罷試而自朝廷選差。已而又複之,凡有出身者許應,先具經義、詩、賦各三首赴禮部,乃下省闈,分兩場試之。初任為諸州教官,由是為兩學之選。十五年,從國子監丞文浩所言,於《六經》中取二經,各出兩題,毋拘義式,以貫穿該贍為合格。其後,四川制置司遇類省試年,亦仿禮部附試,自嘉泰元年始。   凡童子十五歲以下,能通經作詩賦,州升諸朝,而天子親試之。其命官、免舉無常格。真宗景德二年,撫州晏殊、大名府姜蓋始以童子召試詩賦,賜殊進士出身,蓋同學究出身。尋複召殊試賦、論,帝嘉其敏贍,授秘書正字。後或罷或複。自仁宗即位,至大觀末,賜出身者僅二十人。   建炎二年,明舊制,親試童子,召見朱虎臣,授官賜金帶以寵之。後至者或誦經、史、子、集,或誦禦制詩文,或誦兵書、習步射,其命官、免舉,皆臨期取旨,無常格。淳熙中,王克勤始以程文求試。內殿引見,孝宗嘉其警敏,補從事郎,令秘閣讀書。會禮部言:「本朝童子以文稱者,楊億、宋綬、晏殊、李淑,後皆為賢宰相、名侍從。今郡國舉貢,問其所能,不過記誦,宜稍艱其選。」八年,始分為三等:凡全誦《六經》、《孝經》、《語》、《孟》及能文,如《六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或賦一道、詩一首為上等,與推恩;誦書外能通一經,為中等,免文解兩次;止能誦《六經》、《語》、《孟》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試不合格者,與賜帛。甯宗嘉定十四年,命歲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闕下。先試於國子監,而中書復試之,為永制焉。理宗後罷此科,須卓絕能文者,許諸郡薦舉。   科目既設,猶慮不能盡致天下之才,或韜晦而不屑就也,往往命州郡搜羅,而公卿得以薦言。若治平之黃君俞,熙甯之王安國,元豐則程頤,元祐則陳師道,元符則徐積,皆卓然較著者也。熙甯三年,諸路搜訪行義為鄉里推重者,凡二十有九人。至,則館之太學,而劉蒙以下二十二人試舍人院,賜官有差,亦足以見幽隱必達,治世之盛也。其後,應詔者多失實,而朝廷亦厭薄之。   高宗垂意遺逸,首召布衣譙定,而尹焞以處士入講筵。其後束帛之聘,若王忠民之忠節,張志行之高尚,劉勉之、胡憲之力學,則賜出身,俾教授本郡,或賜處士號以寵之。所以振清節,厲頹俗。如徐庭筠之不出,蘇雲卿之晦跡,世尤稱焉。甯宗慶元間,蔡元定以高明之資,講明一代正學,以尤袤、楊萬里之薦召之,固以疾辭,竟以偽學貶死,眾鹹惜之。理、度以後,國勢日迫,賢者肥遁,迄無聞焉。 志第一百十選舉三(學校試律學等試附)   凡學皆隸國子監。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為之,初無定員,後以二百人為額。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及三舍法行,則太學始定置外舍生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始入學,驗所隸州公據,試補外舍,齋長、諭月書其行藝於籍。行謂率教不戾規矩,藝謂治經程文。季終考於學諭,次學錄,次正,次博士,後考於長貳。歲終會其高下,書於籍,以俟復試,參驗而序進之。凡私試,孟月經義,仲月論,季月策。凡公試,初場經義,次場論策。試上舍,如省試法。凡內舍,行藝與所試之業俱優,為上舍上等,取旨授官;一優一平為中等,以俟殿試;俱平若一優一否為下等,以俟省試。   元祐間,置廣文館生二千四百人,以待四方游士試京師者。律學生無定員,他雜學廢置無常。崇甯建辟雍於郊,以處貢士,而三舍考選法乃遍天下。於是由州郡貢之辟雍,由辟雍升之太學,而學校之制益詳。凡國子以奏蔭恩廣,故學校不預考選,其得入官賜出身者,多由銓試。   初,國子監因周舊制,頗增學舍,以應蔭子孫隸學受業。開寶八年,國子監上言:「生徒舊數七十人,奉詔分習《五經》,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進士、諸科,常赴講席肄業,請以補監生之闕。」詔從之。   景德間,許文武升朝官嫡親附國學取解,而遠鄉久寓京師,其文藝可稱,有本鄉命官保任,監官驗之,亦聽附學充貢。   仁宗時,士之服儒術者不可勝數。即位初,賜兗州學田,已而命藩輔皆得立學。慶曆四年,詔曰:「儒者通天、地、人之理,明古今治亂之原,可謂博矣。然學者不得騁其說,而有司務先聲病章句以拘牽之,則吾豪雋奇偉之士,何以奮焉?士有純明樸茂之美,而無斅學養成之法,使與不肖並進,則夫懿德敏行,何以見焉?此取士之甚敝,而學者自以為患。夫遇人以簿者,不可責其厚也。今朕建學興善,以尊子大夫之行;更制革敝,以盡學者之才。有司其務嚴訓導、精察舉,以稱朕意。學者其進德修業,無失其時。其令州若縣皆立學,本道使者選部屬官為教授,員不足,取於鄉里宿學有道業者。」由是州郡奉詔興學,而士有所勸矣。   天章閣侍講王洙言:「國子監每科場詔下,許品官子投狀試藝,給牒充廣文、太學、律學三館學生,多致千餘。就試試已,則生徒散歸,講官倚席,但為遊寓之所,殊無肄習之法。居常聽講者,一二十人爾。」乃限在學滿五百日,舊已嘗充貢者止百日。本授官會其實,京朝官保任,始預秋試,每十人與解三人。凡入學授業,月旦即親書到曆。如遇私故或疾告、歸寧,皆給假,違程及期月不來參者,去其籍。後諫官餘靖極言非便,遂罷聽讀日限。   初立四門學,自八品至庶人子弟充學生,歲一試補。差學官鎖宿、彌封校其藝,疏名上聞而後給牒,不中式者仍聽讀,若三試不中,則出之。未幾,學廢。   時太學之法寬簡,而上之人必求天下賢士,使專教導規矩之事。安定胡瑗設教蘇、湖間二十餘年,世方尚詞賦,湖學獨立經義治事齋,以敦實學。皇祐末,召瑗為國子監直講,數年,進天章閣侍講,猶兼學正。其初人未信服,謗議蜂起,瑗強力不倦,卒以有立。每公私試罷,掌儀率諸生會於首善,雅樂歌詩,乙夜乃散。士或不遠數千里來就師之,皆中心悅服。有司請下湖學,取其法以教太學。   神宗尤垂意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藝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第。遂專以此取士。   太學生員,慶曆嘗置內舍生二百人。熙甯初,又增百人,尋詔通額為九百人。四年,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建講書堂四,諸生齋舍、掌事者直廬始僅足用。自主判官外,增置直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遴選,或主判官奏舉。生員厘為三等:始入學為外舍,初不限員,後定額七百人;外舍升內舍,員二百;內舍升上舍,員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上之中書。其正、錄、學諭,以上舍生為之,經各二員;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複薦之中書,奏除官。始命諸州置學官,率給田十頃贍士。初置小學教授。帝嘗謂王安石曰:「今談經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經,其以頒行,使學者歸一。」八年,頒王安石《書》、《詩》、《周禮義》於學官,是名《三經新義》。   元豐二年,頒《學令》:太學置八十齋,齋各五楹,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舍生;間歲一舍試,補上舍生,彌封、謄錄如貢舉法;而上舍試則學官不預考校。公試,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升內舍;內舍生試入優、平二等,升上舍:皆參考所書行藝乃升。上舍分三等。學正增為五人,學錄增為十人,學錄參以學生為之。歲賜緡錢至二萬五千,又取郡縣田租、屋課、息錢之類,增為學費。初,以國子名監,而實未嘗教養國子。詔許清要官親戚入監聽讀,額二百人,仍盡以開封府解額歸太學,其國子生解額,以太學分數取之,毋過四十人。   哲宗時,初置在京小學,曰:「就傅」、「初筮」,凡兩齋。複取太學額百人還開封府。先是,開封解額稍優,四方士子多冒畿縣戶,又隸太學不及一年不該解試者,亦往往冒戶。禮部按舊制,凡試國子監者,先補中廣文館生,乃投牒求試。元祐七年,遂依仿其法,立廣文館生。惟開封府元解百人許自試,其嘗取諸科二百、國子額四十者,皆以為本館解額。遇貢舉年試補館生,中者執牒詣國子監驗試,凡試者十人取一,開封考取亦如之。紹興元年,罷廣文館,其額悉複還之開封府、國子監。   元祐新令,罷推恩之制。紹聖初,監察禦史郭知章言:「先帝立三舍法,以歲月稽其行實,故入上舍而中上等者,得不經禮部試,特命以官。責備而持久,故其得也難,誘掖激勸,莫善於此。宜複元豐法,以廣樂育之德。」又請三學補外舍生,依元豐令一歲四試。於是詔:「太學生悉用元豐制推恩,上等即注官者,歲毋過二人;免禮部試者,每舉五人而止;免解試者二十人而止。仍計數對除省試發解額,其元祐法勿用。諸三舍升補等法,悉推行舊制。」   三年,三省言:「元祐試補太學生不嚴,苟務多取,後試者無闕可撥,宜遵元豐初制,雖在籍生亦重試。」乃詔在籍生再試,許取三分,創求補者半之;惟上舍生及是年充貢員內舍、外舍先自元豐補入者免再試,餘非再試而中者皆降舍。蔡京上所修《內外學制》,始頒諸天下。   元符元年,詔許命官補國子生,毋過四十人。凡太學試,令優取《二禮》,許占全額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經。複置《春秋》博士。二年,初令諸州行三舍法,考選、升補,悉如太學。州許補上舍一人,內舍二人,歲貢之。其上舍附太學外舍,試中補內舍生,三試不升舍,遣還其州。其內舍免試,至則補為外舍生。諸路選監司一員提舉學校,守貳董幹其事。遇補試上、內舍生,選有出身官一人,同教授考選,須彌封、謄錄。三年,太學試補外舍改用四季,學官自考,不謄錄,仍添試論一場。   崇甯元年,宰臣請:「天下州縣並置學,州置教授二員,縣亦置小學。縣學生選考升諸州學,州學生每三年貢太學。至則附試,別立號。考分三等:入上等補上舍,入中等補下等上舍,入下等補內舍,余居外舍。諸州軍解額,各以三分之一充貢士。開封府留五十五額,解士人之不入學者,餘盡均給諸州,以為貢額。外官子弟親戚,許入學一年,給牒至太學,用國子生額解試。州給常平或系省田宅充養士費,縣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錢。」三年,始定諸路增養縣學弟子員,大縣五十人,中縣四十人,小縣三十人。凡州縣學生曾經公、私試者複其身,內舍免戶役,上舍仍免借借如官戶法。   命將作少監李誡,即城南門外相地營建外學,是為辟雍。蔡京又奏:「古者國內外皆有學,周成均蓋在邦中,而黨庠、遂序則在國外。臣親承聖詔,天下皆興學貢士,即國南郊建外學以受之,俟其行藝中率,然後升諸太學。凡此聖意,悉與古合。今上其所當行者:太學專處上舍、內舍生,而外學則處外舍生。今貢士盛集,欲增太學上舍至三百人,內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學為四講堂、百齋,齋列五楹,一齋可容三十人。士初貢至,皆入外學,經試補入上舍、內舍,始得進處太學。太學外舍,亦令出居外學。其敕、令、格、式,悉用太學見制。國子祭酒總治學事,外學官屬,司業、丞各一人,稍減太學博士、正、錄員歸外學,仍增博士為十員,正、錄為五員,學生充學諭者十人,直學二人。」三舍生皆由升貢,遂罷國子監補試。   又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立考選法,凡奉祠及仕而解官或需次者,悉許入內、外學。任子不系州土,隨所寓入學,仍別齋居處,別號試考。曾升補三舍生,後從獻助得官,其入學視任子法。凡任子,不問文武,須隸學滿一年,始得求試。乃詔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並罷。自是,歲試上舍,悉差知舉,如禮部試。   五年,著令:   凡縣學生隸學已及三月,不犯上二等罰,聽次年試補州學外舍,是名「歲升」。開封祥符生員,即辟雍別為齋,教養、升進如縣學法。願入鄰縣學者聽。惟赤縣校試,主以博士。每歲正月,州以公試上舍及歲升員,一院鎖宿,分為三試。其公試,上舍率十取其六為中格;中格已,以其名第自上而下參考察之籍;既在籍,又中選,即六人之中取其四,以差升舍。其歲升中選者,得補外舍生。開封屬縣附辟雍別試,中者入辟雍充外舍。隸學三年,經兩試不預升貢,即除其籍,法涉太嚴。今令三年內三經公試不預選,兩經補內舍、貢上舍不及格,且曾犯三等以上罰,若外舍,即除籍罷歸縣,內舍降外舍,已嘗降而私試不入等,若曾犯罰,亦除籍,再赴歲升試。   凡州學上舍生升舍,以其秋即貢入辟雍,長吏集闔郡官及提學官,具宴設以禮敦遣,限歲終悉集闕下。自川、廣、福建入貢者,給借職券,過二千里給大將券,續其路食,皆以學錢給之。如有孝弟、睦姻、任恤、忠和,若行能尤異為鄉里所推,縣上之州,免試入學。州守貳若教授詢審無謬,即保任入貢,具實以聞,不實者坐罪有差。   太學試上舍生,本慮與科舉相並,試以間歲。今既罷科舉,又諸州歲貢士,其改用歲試。每春季,太學、辟雍生悉公試,同院混取,總三百七十四人。以四十七人為上等,即推恩釋褐;一百四十人為中等,遇親策士許入試;一百八十七人為下等,補內舍生。凡上等上舍生暨特舉孝弟行能之士,不待廷試推恩者,許即引見釋褐。上舍仍先以試文捲進入,得可乃引賜。若上舍已該釋褐恩,而貢入在廷試前一年者,須在學又及半年,不犯上二等罰,乃得注官。   凡貢士入辟雍外舍,三經試不與升補,兩經試不入等,仍犯上三等罰者,削籍再赴本州歲升試,是名「退送」。即內舍已降舍,而又一試不與,或兩犯上四等罰者,亦如外舍法退送。太學外舍生巳預考察者,許再經一試,以中否為留遣,餘升降、退送悉如辟雍法。   凡有官人不入學而願試貢士者,不以文、武、雜出身,悉許之,惟贓私罪廢人則否。應試者,隨內外附貢士公試,皆別考,率以七人取一人。即預貢者,與辟雍春試貢士通考。中選入上等者,升差遣兩等,賜上舍出身;文行優者,奏聞而殊擢之。中等俟殿試,下等補內舍,不隸學,需再試。已仕在官而願試者,悉准此制。   凡在外官同居小功以上親,及其親姊妹女之夫,皆得為隨行親,免試入所任鄰州郡學。其有官人願學於本州者,亦免試,升補悉如諸生法,混試同考,惟升舍不侵諸生額,自用七人取一。若中者多,即以溢額名次理為考察。若所親移替,願改籍他州學者聽。   太學上、內舍既由辟雍升入,又已罷科舉,則國子監解額無所用,盡均撥諸府、諸州解額,三分之,以為三歲貢額,並令有司均定以聞。太學舊制,止分立優、平二等,自今欲令辟雍、太學試上舍中程者,皆參用察考,以差升補。其考察試格,悉分上、中、下三等。貢士則以本州升貢等第,太學內舍則以校定等第。每上舍試考已定,知舉及學官以中試之等參驗於籍,通定升絀高下,兩上為上,一上一中及兩中為中,一上一下及一中下、兩下為下。若兩格名次等第適皆齊同,即以試等壓考察之格,餘率以是為差,仍推其法達之諸州。凡內外私試,始改用仲月,並試三場,試論日仍添律義。凡考察悉准在學人數,每內舍十人取五,外舍十人取六,自上而下分為三等籍,以俟上舍考定而參用之。   是歲,貢士至辟雍不如令者,凡三十有八人,皆罷歸,而提學官皆罰金。建州浦城縣學生,隸籍者至千餘人,為一路最,縣丞徐秉哲特遷一官。   初立八行科,詔曰:「學以善風俗,明人倫,而人材所自出也。今法制未立,殆無以厲天下。成周以六行賓興萬民,否則威之以不孝、不弟之刑。近因稽周法,立八行、八刑,頒之學校,兼行懲勸,庶幾于古。士有善父母為孝,善兄弟為悌,善內親為睦,善外親為姻,信于朋友為任,仁於州裏為恤,知君臣之義為忠,達義利之分為和。凡有八行實狀,鄉上之縣,縣延入學,審考無偽,上其名於州。州第其等,孝、悌、忠、和為上,睦、姻為中,任、恤為下。苟備八行,不俟終歲,即奏貢入太學,免試補為上舍。司成以下審考不誣,申省釋褐,優命之官;不能全備者,為州學上等上舍,餘有差。」八刑則反八行而麗於罪,各以其罪名之。縣上其名於州,州稽于學,毋得補弟子員。然品目既立,有司必求其跡以應令,遂有牽合瑣細者。自元祐創經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辭藝,間取禮部試黜之士,附寘恩科,當時固已咎其無所甄別。及八行科立,則三舍皆不試而補,往往設為形跡,求與名格相應。於是兩科相望幾數十年,乃無一人卓然能自著見者,而八行又有甚敝。蓋後世欲追古制,而不知風俗教化之所從出,其難固如此夫。   開封始建府學,立貢士額凡五十,而士子不及三百,盡額而取,則涉太優,欲稍裁之。詔:「王畿立學,若不優誘使進,何以首善?其常解五十勿闕。」   大觀元年,詔願兼他經者,量立升進之法。大抵用本經決去取,而兼經所中等第特為升貢。每歲附公試院而別異其號,每十五人取一人,分上、中、下等,別榜示之,唱名日,甄別奏聞,與升甲,皆優於專經者。異時內外學官闕,皆得在選。縣學生三不赴歲升試及三赴歲升試而不能升州學者,皆除其籍。諸路賓興會試辟雍,獨常州中選者多,州守若教授俱遷一官。   政和四年,小學生近一千人,分十齋以處之,自八歲至十二歲,率以誦經書字多少差次補內舍。若能文,從博士試本經、小經義各一道,稍通補內舍,優補上舍。又詔:「學校教養額少,則野有遺士,應諸路學校及百人以上者,三分增一。」七年,試高麗進士權適等四人,皆賜上舍及第,遣歸其國。時宰臣留意學校,因事究敝,有司考閱防閑益密。先是,禮部上《雜修禦試貢士敕令格式》,又取舊制凡關學政者,分敕、令、格、式,成書以上。用給事中毛友言,初試補入縣學生,並簾試以別偽冒。徽宗崇尚老氏之學,知兗州王純乞於《禦注道德經》注中出論題,範致虛亦乞用《聖濟經》出題。   宣和元年,帝親取貢士卷考定,能深通《內經》者,升之以為第一。三年,詔:「罷天下州縣學三舍法,惟太學用之課試。開封府及諸路,並以科舉取士。太學官吏及州縣嘗置學官,凡元豐舊制所有者皆如故,其辟雍官屬及宗學並諸路提舉學事官屬並罷,內外學悉遵元豐成憲。」七年,詔:「政和中嘗命學校分治黃、老、莊、列之書,實失專經之旨,其《內經》等書並罷治。」   崇寧以來,士子各徇其党,習經義則詆元祐之非,尚詞賦則誚新經之失,互相排斥,群論紛紛。欽宗即位,臣僚言:「科舉取士,要當質以史學,詢以時政。今之策問,虛無不根,古今治亂,悉所不曉。詩賦設科,所得名臣,不可勝紀,專試經義亦已五紀。救之之術,莫若遵用祖宗成憲。王安石解經,有不背聖人旨意,亦許採用。至於老、莊之書及《字說》,並應禁止。」詔禮部詳議。諫議大夫兼祭酒楊時言:「王安石著為邪說,以塗學者耳目,使蔡京之徒,得以輕費妄用,極侈靡以奉上,幾危社稷。乞奪安石配饗,使邪說不能為學者惑。」禦史中丞陳過庭言:「《五經》義微,諸家異見,以所是者為正,所否者為邪,此一偏之大失也。頃者指蘇軾為邪學,而加禁甚切;今已弛其禁,許采其長,實為通論。而祭酒楊時矯枉太過,複詆王氏以為邪說,此又非也。」諸生慣用王學,聞時之言,群起而詆詈之,時引避不出,齋生始散。詔罷時祭酒。而諫議大夫馮澥、崔鶠等複更相辨論,會國事危,而貢舉不及行矣。   建炎初,即行在置國子監,立博士二員,以隨幸之士三十六人為監生。紹興八年,葉綝上書請建學,而廷臣皆以兵興饣貴運為辭。十三年,兵事稍寧,始建太學,置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三員,正、錄各一員,養士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員,內舍生百員,外舍生五百七十員。凡諸道住本州學滿一年,三試中選,不犯第三等以上罰,或不住學而曾兩預釋奠及齒於鄉飲酒者,聽充弟子員。每歲春秋兩試之,旋命一歲一補,於是多士雲集,至分場試之。俄又詔三年一試,增至千員,中選者皆給綾紙贊詞以寵之。每科場四取其一。   自外舍有月校,而公試入等曰內舍;自內舍有月校,而舍試入等曰上舍;凡升上舍者,皆直赴廷對。二十七年,立定制:春季放補,遇省試年改用孟夏。   舊,太學遇覃恩無免解法,孝宗始創行之。在朝清要官,許牒期親子弟作待補國子,別號考校。如太學生遇有期親任清要官,更為國子生,不預校定、升補及差職事,惟得赴公、私試,科舉則混試焉。   淳熙中,命諸生暇日習射,以鬥力為等差,比類公、私試,別理分數。自中興以來,四力之士,有本貫在學公據,皆得就補。帝始加限節,命諸路州軍以解試終場人數為准,其薦貢不盡者,令百取六人赴太學,謂之「待補生」;其住本學及遊學之類,一切禁止。元豐舊制,內舍生校定,分優、平二等。優等再赴舍試,又入優,則謂之兩優釋褐,中選者即命以京秩,除學官。至是,始令先注職官,代還,注職事官,恩例視進士第二人。舊校定歲額五六分為優選者,增為十分矣。   光宗初,公試始令附省場別院。紹熙三年,禮部侍郎倪思請複混補法,命兩省、台諫雜議可否。於是吏部尚書趙汝愚等合奏曰:「國家恢儒右文,京師、郡縣皆有學,慶曆以後,文物彬彬。中興以來,建太學於行都,行貢舉于諸郡,然奔竟之風勝,而忠信之俗微。亦惟榮辱升沉,不由學校;德行道藝,取決糊名;工雕篆之文,無進修之志;視庠序如傳舍,目師儒如路人;季考月書,盡成文具。今請重教官之選,假守貳之權;仿舍法以育材,因大比以取士;考終場之數,定所貢之員;期以次年,試於太學。其諸州教養、課試、升貢之法,下有司條上。」思議遂寢。四年,詔國子監試中、上等小學生,比類諸州待補中選之額,放補一次。   甯宗慶元、嘉定中,始兩行混補。於是增外舍生為千四百員,內舍校定,不系上舍試年分,以八分為優等。又以國子生員多偽濫,命行在職事官期親、厘務官子孫乃得試補。嘉定十四年,詔自今待補百人取三人。舊法,自外舍升內舍,雖有校試,必公試合格,乃許升補。蓋私試皆學官自考,而公試則降敕差官。至是,歲終許取外舍生校最優者一人升內舍。   理宗複百取六人之制。紹定二年,以待補生自外方來參齋者,間有鬻帖偽冒之弊。遂命中選之人,召升朝保官二員批書印紙,仍命州郡守倅結罪保明,比照字跡無偽,方許簾引注籍;犯者治罪,罰及保官。五年,以省試下第及待補生之群試於有司者,有請托賄求之弊,學官考文,有親故交通之私,命今後兩學補試,並從廟堂臨時選差,即令入院;凡用度,則用國子監供給學官事例。未幾,監察禦史何處久又言:「宜遵舊制,以武學、宗學補試,並就兩學於大院排日引試,有親嫌人依避房法。且士子試卷頗多,考官頗少,期日既迫,費用不敷。」乃增給用度,仍添差考官五員。寶祐元年,複命分路取放補試員數,以免遠方士子道路往來之費及都城壅並之患。三年,復試于京師。   度宗鹹淳二年正月,幸太學,謁先聖,禮成,推恩三學:前廊與免省試,內舍、上舍及已免省試者與升甲;起居學生與泛免一次,內該曾經兩幸人與補上州文學,如願在學者聽。其在籍諸生,地遠不及趁赴起居者,三學申請乞並行泛免一次,命特從之。凡諸生升舍在幸學之前者,方許陳乞恩例。七年正月,以壽和聖福皇太后兩上尊號,推恩三學,在齋生員並特與免解赴省一次。九年,外舍生晏泰亨以七分三厘乞理為第三優,朝命不許,遂申嚴學法,今後及八分者方許歲校三名,如八分者止有一人,而援次優、三優之例者,亦須止少三、二厘,方可陳乞特放,庶不盡廢學法,當亦不過一人而止。   律學。國初置博士,掌授法律。熙寧六年,始即國子監設學,置教授四員。凡命官、舉人皆得入學,各處一齋。舉人須得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學聽讀而後試補。習斷按,則試按一道,每道敘列刑名五事或七事;習律令,則試大義五道,中格乃得給食。各以所習,月一公試、三私試,略如補試法。凡朝廷有新頒條令,刑部即送學。其犯降舍殿試者,薄罰金以示辱,餘用太學規矩,而命官聽出宿。尋又置學正一員,有明法應格而守選者,特免試注官,使兼之,月奉視所授官。後以教授一員兼管幹本學規矩,仍從太學例給晚食。元豐六年,用國子司業朱服言,命官在學,如公試律義、斷案俱優,准吏部試法授官;太學生能兼習律學,中公試第一,比私試第二等。   政和間,詔博士、學正依大理寺官除授,不許用無出身人及以恩例陳請。生徒犯罰者,依學規;仍犯不改,書其印曆或補牒,參選則理為闕失。   建炎三年,複明法新科,進士預薦者聽試。紹興元年,複刑法科。凡問題,號為假案,其合格分數,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以所通定分數,以分數定等級: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以曾經試法人為考官。五年,以李洪嘗中刑法入第二等,命與改秩,中書駁之。趙鼎謂:「古者以刑弼教,所宜崇獎。」高宗曰:「刑名之學久廢,不有以優之,則其學絕矣。」卒如前詔。後議者謂得解人取應,更不兼經,白身得官,反易於有官試法。乃命所試斷案、刑名,全通及粗通以十分為率,斷及五分、《刑統》義文理全通為合格,及雖全通而斷案不及分數者勿取。仍自後舉兼經。十五年,罷明法科,以其額歸進士,惟刑法科如舊。二十五年,四川類省始附試刑法。   淳熙七年,秘書郎李巘言:「漢世儀、律、令同藏於理官,而決疑獄者必傅以古義。本朝命學究兼習律令,而廢明法科;後複明法,而以三小經附。蓋欲使經生明法,法吏通經。今所試止於斷案、律義,斷案稍通、律義雖不成文,亦得中選,故法官罕能知書。宜令習大法者兼習經義,參考優劣。」帝曰:「古之儒者,以儒術決獄,若用俗吏,必流於刻。」乃從其奏,詔自今第一、第二、第三場試斷案,每場各三道,第四場大經義一道,小經義二道,第五場《刑統》律義五道。明年,命斷案三場,每場止試一道,每道刑名十件,與經義通取,四十分以上為合格,經義定去留,律義定高下。   甯宗慶元三年,以議臣言罷經義,五年又複。嘉定二年,臣僚上言:「試法設科,本以六場引試,後始增經義一場,而止試五場,律義又居其一,斷案止三場而已,殊失設科之初意。且考試類多文士,輕視法家,惟以經義定去留,其弊一也。法科欲明憲章,習法令,察舉明比附之精微,識比折出入之錯綜,酌情法於數字之內,決是非於片言之間。比年案題字多,專尚困人,一日之內,僅能謄寫題目,豈暇深究法意,其弊二也。刑法考官不過曾中法科丞、評數人,由是請托之風盛,換易之弊興,其弊三也。今請罷去經義,仍分六場,以五場斷案,一場律義為定。問題稍減字數,而求精於法律者為試官,各供五六題,納監試或主文臨時點定。如是,讞議得人矣。」從之。六年,以議者言法科止試《刑統》,是盡廢理義而專事法律,遂命複用經義一場,以《尚書》、《語》、《孟》題各一篇及《刑統》大義,通為五場。所出經題,不必拘刑名倫類,以防預備,以斷案定去留,經義為高下,仍禁雜流入貲人收試。八年,罷四川類試刑法科。   初,凡試法科者,皆取撰成見義挾入試場。理宗淳祐三年,令刑部措置關防,其考試則選差大理丞、正歷任中外有聲望者,不許止用新科評事未經作縣之人。逮其試中,又當仿省試、中書覆試之法,質以疑獄,觀其讞筆明允,始與差除。時所立等第,文法俱通者為上,徑除評事;文法粗通者為次,與檢法;不通者駁放。   度宗咸淳元年,申嚴選試之法,凡引試刑法官,命題一如《紹興式》。八年,以試法科者少,特命考試命題,務在簡嚴,毋用長語。有過而願試者,照見行條法,除私罪應徒、或入己贓、失入死罪並停替外,作犯輕罪者,與放行收試。或已經三試終場之人,已曆三考,赴部參注,命本部考核元試,果有所批分數,不須舉狀,與注外郡刑法獄官差使一次,庶可激厲誘掖。格法,試法科者,批及八分,方在取放之數。鹹淳末,有僅及二分以上者,亦特取一名,授提刑司檢法官,寬以勸之也。   初,宗學廢置無常。凡諸王屬尊者,立小學于其宮。其子孫,自八歲至十四歲皆入學,日誦二十字。其已授環衛官、有學藝得召試遷轉者每有之,然非有司常試,乃特恩也。熙寧十年,始立《宗子試法》。凡祖宗袒免親已受命者,附鎖廳試;自袒免以外,得試於國子監。禮部別異其卷而校之,十取其五,舉者雖多,解毋過五十人。廷試亦不與進士同考。年及四十、嘗累舉不中,疏其名以聞而錄用之。其官於外而不願附各路鎖試,許謁告試國子監。   崇甯初,疏屬年二十五,以經義、律義試禮部合格,分二等附進士榜,與三班奉職,文優者奏裁。其不能試及試而黜者,讀律於禮部,推恩與三班借職,勿著為令。及兩京皆置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學教授,立考選法,如《熙寧格》出官,所蒞長貳或監司有二人任之,乃注授。後又許見在任者,于本任附貢士試。大觀三年,宗子釋褐者十二人。宗學官,須宗子中上舍第且有行者,方始為之。四年,詔:「宗子之升上舍,不經殿試,遽命之官,熙寧法不如是。其依貢士法,俟殿試補入上、中等者,唱名日取裁。」後又定上等賜上舍及第,中等賜出身,授官有差。凡隸學,有篤疾若親老無兼侍者,大宗正察其實,罷歸。宣和二年,詔罷量試出官之法。   紹興二年,帝初策士及宗子于集英殿。五年,初複南省試。十四年,始建宗學于臨安,生員額百人:大學生五十人,小學生四十人,職事各五人。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一員。在學者皆南宮、北宅子孫,若親賢宅近屬,則別選館職教授。初,行在宗室試國子監者,有官鎖廳,七取其三;無官應舉,七取其四;無官袒免親取應,文理通為合格,不限其數;而外任主宮觀、嶽廟試幹轉運司者,取放之額同進士。十五年,命諸路宗室願赴行在試者,依熙寧舊制,並國子監請解;不願者,依崇甯通用貢舉法,所以優國族也。   孝宗登極,凡宗子不以服屬遠近、人數多寡,其曾獲文解兩次者,並直赴廷試,略通文墨者,量試推恩。習經人本經義二道,習賦人詩賦各一首,試論人論一首,仍限二十五歲以上,合格,第一名承節郎,餘並承信郎。曾經下省人,免量試,推恩。四川則附試於安撫制置司。於是入仕者驟逾千人。隆興元年,詔量試不中、年四十以上補承信郎,展三年出官,余並於後舉再試。四月,禦射殿引見取應省試第一人,賜同進士出身,第二、第三人補保義郎,餘四十人承節郎,七人承信郎。凡宗室鎖廳得出身者,京官進一秩,選人比類循資;無官應舉得出身者,補修職郎;濮、秀二王下子孫中進士舉者,更特轉一秩。   乾道五年,命宗室職事隨侍子弟許赴國子監補。六年,臣僚上言:「神宗朝,始立教養、選舉宗子之法。保義至秉義,鎖試則與京秩,在末科則升甲,取應不過量試注官,所以寵異同姓,不與寒畯等也。然曩時向學者少,比年雋異者多,或冠多士,或登詞科,幾與寒士齊驅;而入仕浸煩,未知裁抑,非所以示至公也。」於是禮部請鎖廳登第者,舊於元官上轉行兩官,自今止依元資改授,餘准舊制。十二年,右正言胡衛請:「自今宗室監試,無官應舉,照鎖廳例七取其二;省試則三舉所放人數如取應例,立為定額。」從之。   甯宗嘉定四年,詔鎖廳應舉,省試第一名,殿試唱名授官日,於應得恩例外,更遷一秩。九年,以宮學並歸宗庠,教授改為博士、宗諭。十四年,命前隸宮學近屬,令附宗學公、私試,中選者與正補宗學生,近屬子孫年十五以下者,許試小學生。複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一員。宗學解試依太學例取放,每舉附國子監發解所,異題別考。   理宗寶慶二年,以鎖廳宗子第一名若搢學深《春秋》,秀出譜籍,與補保義郎,特賜同進士出身,仍換修職郎。端平元年,命宗子鎖廳應舉解試,凡在外州軍,或寄居,或見任隨侍,及見寓行在就試者,各召知識官委保正身,國子監取其宗子出身、訓名、生長左驗,以憑保收試,仍於試卷家狀內具保官職位、姓名,以防欺詐。淳祐二年,建內小學,置教授二員,選宗子就學。寶祐元年五月,特、正奏名進士宗子必晄等二人特授保義郎,若瑰等二十九人承節郎,敕略曰:「必晄等取應及選,鹹補右階,蓋欲誘之進學,而教以入仕也。其毋以是自畫焉。」   度宗咸淳元年,以鎖廳應舉宗子兩請,舉人遇即位赦恩,並赴類試。其曾經覆試文理通者,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未經覆試者則否;第五等人特與免銓出官。九年,凡無官宗子應舉,初生則用乳名給據,既長則用訓名。其赴諸路漕司之試,有一人前後用兩據、印二卷者。至是,命漕司並索乳名、訓名各項公據,方許收試,以杜奸弊。   武舉、武選。咸平時,令兩制、館閣詳定入官資序故事,而未及行。仁宗時,法置武學,既而中輟。天聖八年,親試武舉十二人,先閱其騎射而試之,以策為去留,弓馬為高下。   神宗熙寧五年,樞密請建武學于武成王廟,以尚書兵部郎中韓縝判學,內藏庫副使郭固同判,賜食本錢萬緡。生員以百人為額,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使臣未參班及閘蔭、草澤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馬應格,聽入學,習諸家兵法。教授纂次歷代用兵成敗、前世忠義之節足以訓者,講釋之。願試陣隊者,量給兵伍。在學三年,具藝業考試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試。凡試中,三班使臣與三路巡檢、砦主,未有官人與經略司教隊、差使,三年無過,則升至大使臣,有兩省、待制或本路鈐轄以上三人保舉堪將領者,並兼諸衛將軍,外任回,歸環衛班。   科場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監、文官轉運判官以上各奏舉一人,聽免試人學。生員及應舉者不過二百人。春秋各一試,步射以一石三鬥,馬射以八鬥,矢五發中的;或習武伎,副之策略,雖弓力不及,學業卓然:並為優等,補上舍生,毋過三十人。試馬射以六鬥,步射以九鬥,策一道,《孫》、《吳》、《六韜》義十道,五通補內舍生。馬步射、馬戰應格,對策精通、士行可稱者,上樞密院審察試用;雖不應格而曉術數、知陣法、智略可用,或累試策優等,悉取旨補上舍;武藝、策略累居下等,複降外舍。   先是,樞密院修《武舉試法》,不能答策者,答兵書墨義。王安石奏曰:「三路義勇藝入三等以上,皆有旨錄用,陛下又欲推府界保甲法于三路,則武力之人已多。近以學究一科,從誦書不曉理廢之,而武舉復試墨義,則亦學究之流,無補於事。先王收勇力之士,皆屬於車右者,欲以備禦侮之用,則記誦何所施?」於是悉從中書所定。凡武舉,始試義、策于秘閣,武藝則試于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騎射及策於庭。策、武藝俱優為右班殿直,武藝次優為三班奉職,又次借職,末等三班差使、減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藝優者除奉職,次優借職,又次三班差使、減磨勘年,武藝末等者三班差使。八年,詔武舉與文舉進士,同時鎖試于貢院,以防進士之被黜而改習者,遂罷秘閣試。又以《六韜》本非全書,止以《孫》、《吳》書為題。   元豐元年,立《大小使臣試弓馬藝業出官法》:第一等,步射一石,矢十發三中,馬射七鬥,馬上武藝五種,《孫》、《吳》義十通七,時務邊防策五道文理優長,律令義十通七,中五事以上免短使、減一任監當,三事以上免短使、升半年名次,兩事升半年,一事升一季;第二等,步射八鬥,矢十發二中,馬射六鬥,馬上武藝三種,《孫》、《吳》義十通五,策三道成文理,律令義十通五,中五事免短使、升半年,三事升半年,兩事升一季,一事與出官;第三等,步射六鬥,矢十發一中,馬射五鬥,馬上武藝兩種,《孫》、《吳》義十通三,策三道成文理,律令義十通三,計算錢谷文書五通三,中五事升半年,三事升一季,兩事與出官。其步射併發兩矢,馬射發三矢,皆著為格。四年,罷試律義。七年,止試《孫》、《吳》書大義一場,第一等取四通、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為中格。元祐四年,詔解試、省試增策一道。   崇甯間,諸州置武學。立《考選升貢法》,仿儒學制,其武藝絕倫、文又優特者,用文士上舍上等法,歲貢釋褐;中等仍隸學俟殿試。凡試出官使臣,仍赴殿前司呈試。諸州武士試補,不得文士同一場。馬射三上垛,九鬥為五分,八鬥為四分,七鬥為三分。九鬥、八鬥、七鬥再上垛及一上垛,視此為差,理為分數。馬射一中帖當兩上垛,一中的當兩中帖。   舊制,武舉三年一試,命官不過三十餘人,後增額,以每貢者三人即取一以升上舍,積迭增展,遂至百人入流,比文額太優。大觀四年,詔自今貢試上舍者,取十人入上等,四十人入中等,五十人入下等,皆補充武學內舍,人材不足聽闕之,餘不入等者,處之外舍。大抵以弓馬程文兩上一上、兩中一中、兩下一下相參以為第。凡州教諭,須州都監乃得兼,吏部取武舉、武士上舍出身者。   政和三年,以隸學者眾,凡經三歲校試而不得一與者,除其籍。宣和二年,尚書省言:「州縣武學既罷,有願隸京城武學者,請用元豐法補試。舊制,不入學而從保舉以試者,附試武學外舍,通取一百人。偕上舍生髮解。今既罷科舉,請依元豐法奏舉,歲終集闕下,免試補外舍生,赴次年公試。其春選升補推恩,依大觀法。」   靖康元年,詔諸路有習武藝、知兵書者,州長貳以禮遣送詣闕,毋限數,將親策而用之。   建炎三年,詔武舉人先經兵部驗視弓馬于殿前司,仍權就淮南轉運司別場附試《七書》義五道,兵機策二首。紹興五年,帝禦集英殿策武舉進士,翌日閱試騎射,策入優等與保義、承節郎,平等承信郎,其武藝不合格者,與進義校尉。川、陝宣撫司類省試武藝合格人並補官。十二年,禦試,正奏名,策入優等承節郎,平等承信郎、進義校尉;特奏名,平等進義校尉,各展磨勘有差。十六年,始建武學。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試去留格》,凡初補入學,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試步騎射不中,即不許試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鬥以下至九鬥,凡五等。   二十六年,帝見武學頹弊,因諭輔臣曰:「文武一道也,今太學就緒,而武學幾廢,恐有遺才。」詔兵部討論典故,參立新制。凡武學生習《七書》兵法、步騎射,分上、內、外三舍,學生額百人,置博士一員,以文臣有出身或武舉高選人為之;學諭一員,以武舉補官人為之。凡補外舍,先類聚五人以上附私試,先試步射一石弓,不合格不得試程文,中格者依文士例試《七書》義一道。其內舍生私試,程文三在優等,弓馬兩在次優,公試入等,具名奏補。試上舍者,以就試人三取其一,以十分為率,上等一分,中等二分,下等七分,仍以三年與發解同試。凡內舍補上舍,以上舍試合格入等與行藝相參,兩上者為上等,一上一中或兩中及一上一下為中等,一中一下或兩下、一上一否為下等,仍不犯第三等罰、士行可稱者,具名奏補。二十七年,禦試第一名趙應熊武藝絕倫,又省試第一,特與保義郎、閣門祗候。二十九年,修立武舉入官資格;命武舉人自今依府監年數免解。   孝宗隆興元年禦試,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唐郭子儀以武舉異等,初補右衛長史,曆振遠、橫塞、天德軍使。國初,試中武藝人並赴陝西任使。又武舉中選者,或除京東捉賊,或三路沿邊,試其效用,或經略司教押軍隊、準備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學也。請取近歲中選人數,量其材品、考任,授以軍職,使之習練邊事,諳曉軍旅,實選用之初意也。」   乾道二年,中書舍人蔣芾亦以為言,請以武舉登第者悉處之軍中。帝以問洪適,適對曰:「武舉人以文墨進,雜于卒伍非便也。」帝曰:「累經任者,可以將佐處之。」是歲,以登極推恩,武舉進士比文科正奏名例,第一名升一秩為成忠郎,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五年,兵部請外舍有校定人,參考榜上等者,候滿一年,私試四入等及不犯三等以上罰,或有校定而參考在中下等,候再試參考入中等,聽升補外舍生,赴公試。舊,除射親許試五等弓外,步射、馬射止許試第三等以下弓,程文雖優而參考弓馬分數難以對入優等;自今許比上舍法,不以馬、步、射親,並通試五等。   吏部言:「武舉比試、發解、省試三場,依條以策義考定等第,具字型大小,會封彌所,以武藝並策義參考。今比試自依舊法,其解、省兩場,請依文士例,考定字型大小,先具奏聞,拆號放榜。」從之。初命武學生該遇登極覃恩,曾升補內舍或在學及五年曾經公、私試中人,並令赴省。是歲廷試,始依文科給黃牒,榜首賜武舉及第,余並賜武舉出身。其年,頒武舉之法。令四川帥臣、憲、漕、知州軍監及寄居侍從以上各舉武士一員,興元府、利閬金洋階成西和鳳州各三員,拔其尤者送四川安撫司,解試類省,並如文科。   淳熙元年,議者請:「武學外舍生有校定公試合格,令試五等弓馬,與程文五等相參,入中上等者,據闕升補,餘俟再試入等升補。」從之。帝禦幄殿,引見正奏名,呈試武藝。二年,以武科授官與文士不類,詔自今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司計議官,序位在機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義郎,諸路帥司準備將領,代還,轉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節郎,諸路兵馬監押,代還,轉保義郎:皆仿進士甲科恩例。   四年,以文科狀元代還,例除館職,亦召武舉榜首為閣門舍人。五年,始立武學國子額,收補武臣親屬;其文臣親屬,願附補者亦聽。七年,初立《武舉絕倫並從軍法》:凡願從軍者,殿試第一人與同正將,第二、第三名同副將,五名以上、省試第一名、六名以下並同準備將;從軍以後,立軍功及人材出眾者,特旨擢用。帝曰:「武舉本求將帥之材,今前名皆從軍,以七年為限,則久在軍中,諳練軍政,他日可備委任。」八年,命特奏名補官,展減磨勘有差。九年,議者以為從軍之人,率多養望,不屑軍旅。詔自今職事勤恪者,從主帥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   光宗紹熙元年,武臣試換文資,南渡以前許從官三人薦舉,紹興令敦武郎以下聽召保官二人,以經義、詩賦求試,其後太學諸生久不第者,多去從武舉,已乃鎖廳應進士第。凡以秉義或忠翊皆換京秩,恩數與第一人等。後以林穎秀言:「武士捨棄弓矢,更習程文,褒衣大袖,專做舉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啟其僥倖名爵之心。」於是詔罷鎖廳換試。   甯宗即位,複其制,慶元五年,命兩淮、京西、湖北諸郡仿兵部及四川法,於本道安撫司試武士,合格者,赴行在解試,別立字型大小,分項考校,撥十名為解額,五名省額。   理宗紹定元年,命武舉進士避親及所舉之人止避本廳,令無妨嫌官引試,若合格,則朝廷別遣官復試。淳祐九年,以北兵屢至,命極邊、次邊一體收試,仍量增解額五名、省額二名。是歲,武舉正奏名王時發已系從軍之人,充殿前司左軍統領,既登第,換授,特命就本職上與帶「同」字,以示優厚勸獎。   度宗鹹淳六年,命禮部貢院于武舉進士平等每百人內,取放待補十人,絕倫每百人內,取待補十三人。   算學。崇寧三年始建學,生員以二百一十人為額,許命官及庶人為之。其業以《九章》、《周髀》及假設疑數為算問,仍兼《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演算法並曆算、三式、天文書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經,願占大經者聽。公私試、三舍法略如太學。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將仕郎為次。大觀四年,以算學生歸之太史局,並書學生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翰林圖畫局,醫學生入太醫局。   紹興初,命太史局試補,並募草澤人。淳熙元年春,聚局生子弟試曆算《崇天》、《宣明》、《大衍曆》三經,取其通習者。五年,以《紀元曆》試。九年,以《統元曆》試。十四年,用《崇天》、《紀元》、《統元曆》三歲一試。紹熙二年,命今歲春銓太史局試,應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並特收取,時局生多闕故也。嘉定四年,命局生必俟試中,方許轉補。   理宗淳祐十二年,秘書省言:「舊典乙太史局隸秘省,今引試局生不經秘書,非也。稽之于令,諸局官應試曆算、天文、三式官,每歲附試,通等則以精熟為上,精熟等則以習他書多為上,習書等則以占事有驗為上。諸局生補及二年以上者,並許就試。一年試曆算一科,一年試天文、三式兩科,每科取一人。諸同知算造官闕有試,翰林天文官闕有試,諸靈台郎有應試補直長者,諸正名學生有試問《景祐新書》者,諸判局闕而合差,諸秤漏官五年而轉資者,無不屬於秘書;而局官等人各置腳色,遇有差遣、改補、功過之類,並申秘書。今乃一切自行陳請,殊乖初意。自今有違令補差,及不經秘書公試補中者,中書執奏改正,仍從舊制,申嚴試法。」從之。   書學生,習篆、隸、草三體,明《說文》、《字說》、《爾雅》、《博雅》、《方言》,兼通《論語》、《孟子》義,願占大經者聽。篆以古文、大小二篆為法,隸以二王、歐、虞、顏、柳真行為法,草以章草、張芝九體為法。考書之等,以方圓肥瘦適中,鋒藏畫勁,氣清韻古,老而不俗為上;方而有圓筆,圓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濁,各得一體者為中;方而不能圓,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筆劃不得其意,而均齊可觀為下。其三舍補試升降略同算學法,惟推恩降一等。自初置及並罷年數,悉同算學。   畫學之業,曰佛道,曰人物,曰山水,曰鳥獸,曰花竹,曰屋木,以《說文》、《爾雅》、《方言》、《釋名》教授。《說文》則令書篆字,著音訓,餘書皆設問答,以所解義觀其能通畫意與否。仍分士流、雜流,別其齋以居之。士流兼習一大經或一小經,雜流則誦小經或讀律。考畫之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態形色俱若自然,筆韻高簡寫工。三舍試補、升降以及推恩如前法。惟雜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職以下三等。   醫學,初隸太常寺,神宗時始置提舉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學生三百人。設三科以教之,曰方脈科、針科、瘍科。凡方脈以《素問》、《難經》、《脈經》為大經,以《巢氏病源》、《龍樹論》、《千金翼方》為小經,針、瘍科則去《脈經》而增《三部針灸經》。常以春試,三學生願與者聽。崇寧間,改隸國子監,置博士、正、錄各四員,分科教導,糾行規矩。立上舍四十人,內舍六十,外舍二百,齋各置長諭一人。其考試:第一場問三經大義五道;次場方脈試脈證、運氣大義各二道,針、瘍試小經大義三道,運氣大義二道;三場假令治病法三道。中格高等,為尚藥局醫師以下職,餘各以等補官,為本學博士、正、錄及外州醫學教授。   紹興中,複置醫學,以醫師主之。翰林局醫生並奏試人,並試經義一十二道,取六通為合格。乾道三年,罷局而存御醫諸科,後更不置局而存留醫學科,令每舉附省闈別試所解發,太常寺掌行其事。淳熙十五年,命內外白身醫士,經禮部先附銓闈,試脈義一場三道,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試,經義三場一十二道,以五通為合格,五取其一補醫生,俟再赴省試升補,八通翰林醫學,六通祗候,其特補、薦補並停。紹熙二年,複置太醫局,銓試依舊格。其省試三場,以第一場定去留,墨義、大義等題仿此。   補道職,舊無試,元豐三年始差官考試,以《道德經》、《靈寶度人經》、《南華真經》等命題,仍試齋醮科儀祝讀。政和間,即州、縣學別置齋授道徒。蔡攸上《諸州選試道職法》,其業以《黃帝內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提學司訪求精通道經者,不問已命、未仕,皆審驗以聞。其業儒而能慕從道教者聽。每路于見任官內,選有學術者二人為幹官,分詣諸州檢察教習。《內經》、《道德經》置博士,《聖濟經》兼講。道徒升貢,悉如文士。初入官,補志士道職,賜褐服,藝能高出其徒者,得推恩。道徒術業精退,州守貳有考課殿最罪法。陳州學生慕從道教,逾月而道徒換籍,殆與儒生相半。有宋瑀者,願改道徒內舍,獻《神霄玉清萬壽宮雅》一篇,特換志士,俟殿試。由是長倅以下受賞有差,其誘勸之重如此。宣和二年,學罷。 志第一百十一選舉四(銓法上)   太祖設官分職,多襲五代之制,稍損益之。凡入仕,有貢舉、奏蔭、攝署、流外、從軍五等。吏部銓惟注擬州縣官、幕職,兩京諸司六品以下官皆無選;文臣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武臣剌史、副率以上內職,樞密院主之,使臣則三班院主之。其後,典選之職分為四:文選曰審官東院,曰流內銓,武選曰審官西院,曰三班院。元豐定制而後,銓注之法,悉歸選部: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流內銓為侍郎左選,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三班院為侍郎右選,於是吏部有四選之法。文臣寄祿官自朝議大夫、職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書省敕授者,歸尚書左選;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職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樞密院宣授者,歸尚書右選;自初仕至州縣幕職官,歸侍郎左選;自借差、監當至供奉官、軍使,歸侍郎右選。凡應注擬、升移、敘複、蔭補、封贈、酬賞,隨所分隸校勘合格,團甲以上尚書省,若中散大夫、閣門使以上,則列選敘之狀上中書省、樞密院,得畫旨,給告身。   凡選人階官為七等:其一曰三京府判官,留守判官,節度、觀察判官;即後來承直郎。   其二曰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團練判官;即後來儒林郎。其三曰軍事判官,京府、留守、節度、觀察推官;即後來文林郎。   其四曰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即後來從事郎。   其五曰縣令、錄事參軍;即後來從政郎。   其六曰試銜縣令、知錄事;即後來修職郎。   其七曰三京軍巡判官,司理、戶曹、司戶、法曹、司法參軍,主簿,縣尉。即後來迪功郎。七階選人須三任六考,用奏薦及功賞,乃得升改。   凡改官,留守、兩府、兩使判官,進士授太常丞,舊亦授正言、監察或太常博士,後多不除。   余人太子中允;舊亦授殿中丞。   支使,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進士授太子中允,或秘書郎。   余人著作佐郎;兩使推官、軍事判官、令、錄事參軍,進士授著作佐郎,餘人大理寺丞;初等職官知縣,知錄事參軍,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進士授大理寺丞,余人衛尉寺丞;惟判、司、主簿、縣尉七考,進士授大理寺丞,余人衛尉寺丞。自節、察判官至簿、尉,考不及格者遞降等。   凡非登科及特旨者,年二十五方注官。凡三班院,二十以上聽差使,初任皆監當,次任為監押、巡檢、知縣。凡流外人,三任七考,有舉者六員,移縣今、通判;有班行舉者三員,與磨勘。凡進納人,六考,有職官或縣令舉者四員,移注;四任十考,有改官者五人舉之,與磨勘。   初定四時參選之制:凡本屬發選解,並以四孟月十五日前達省,自千里至五千裏外,為五等日期離本處;若違限及不如式,本判官罰五十直,錄事參軍、本曹官各殿一選;諸州四時具員闕報吏部,逾期及漏誤,判官罰七十直,錄事參軍以下殿一選;在京百司發選解及送闕,違期亦有罰;諸歸司官奏年滿,俟敕下,准格取本司文解赴集,流外銓則據其人自投狀申奏,亦依四時取解參選;凡州縣老疾不任事者,許判官、錄事參軍糾舉以聞,判官、錄事參軍則州長吏糾之。藩郡監牧,每遣朝臣攝守,往往專恣。太祖始削外權,命文臣往蒞之;由是內外所授官,多非本職,惟以差遣為資歷。   建隆四年,詔選朝士分治劇邑,以重其事。大理正奚嶼知館陶,監察禦史王祐知魏,楊應夢知永濟,屯田員外郎于繼徽知臨清,常參官宰縣自此始。舊制,畿內縣赤,次赤,畿外三千戶以上為望,二千戶以上為緊,一千戶以上為上,五百戶以上為中,不滿五百戶為中下。有司請據諸道所具板圖之數,升降天下縣,以四千戶以上為望,三千戶以上為緊,二千戶以上為上,千戶以上為中,不滿千戶為中下。自是,注擬以為資敘。又詔:「周廣順中應出選門州縣官,于南曹投狀,准格敕考校無礙,與除官;其敘複者,刑部檢勘送銓。」   先是,選格未備。乾德二年,命陶穀等議:   凡拔萃、制舉及進士、《九經》判中者,併入初等職官,判下者依常選。初入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事判官者,並授將仕郎,試校書郎。週三年得資,即入留守兩府節度推官、軍事判官,並授承奉郎,試大理評事。又週三年得資,即入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並授宣德郎,試大理評事兼監察禦史。週二年得資,即入留守、兩府、節度、觀察判官,並授朝散大夫,試大理司直兼監察禦史。週一年,入同類職事、諸府少尹。又週一年,送名中書門下,仍依官階,分為四等。已至兩使判官以上、次任入同類職事者,加檢校官或轉憲銜。凡觀察判官以上,緋十五年乃賜紫。每任以週三年為限,閏月不預,每週一年,校成一考。其常考,依令錄例,書「中」、「上」;公事闕遺、曾經殿罰者,即降考一等;若校成殊考,則南曹具功績,請行酬獎;或考滿末代,更一周年與成第四考,隨有罷者不赴集;其奏授職事,書校考第,並准新格參選。   自是銓法漸有倫矣。帝又慮銓曹惟用資歷,而才傑或湛滯,乃詔吏部取赴集選人歷任課績多而無闕失、其材可副升擢者,送中書引驗以聞。時仕者愈眾,頗委積不可遣。   開寶初,令選人應格者,到京即赴集,不必限四時;及成甲次,又給限:南曹八日,銓司旬有五日,門下省七日,自磨勘、注擬及點檢謝詞,總毋逾一月。若別論課績,或負過咎須考驗,行遣如法;及資考未合注擬者,不在此限。   三年,詔曰:「吏多難以求其治,祿薄末可責其廉,與其冗員重費,不若省官益奉。州縣官宜以戶口為率,差減其員,舊奉月增給五千。西川管內諸州,凡二萬戶,依舊設曹官三員;戶不滿二萬,置錄事參軍、司法參軍各一員,司法兼司戶;不滿萬戶,止置司法、司戶,司戶兼錄事參軍;戶不滿五千,止置司戶,兼司法及錄事參軍。縣千戶以上,依舊置令、尉、主簿凡三員;戶不滿千,置令、尉,縣令兼主簿事;戶不滿四百,止置主簿、尉,以主簿兼知縣事;戶不滿二百,止置主簿,兼令、尉。」諸道減員亦仿此制。西川官考滿得代,更不守選。   嶺表初平,上以其民久困苛政,思惠養之。令吏部銓自襄、荊以南州縣,選見任年未五十者,移為嶺南諸州通判,得攜族之官。以廣南偽署官送學士院試書判,稍優則授上佐、令、錄、簿、尉。初,州縣有闕員,差前資官承攝;帝以其紊常制,令所在即上闕員,有司除注。又謂:「諸道攝官或著吏能,悉令罷去,良可惜也。有司按其歷任,三攝無曠敗者以名聞。」   六年,從流內銓之請,複四時選,而引對者每季一時引對之。時國家取荊、衡,克梁、益,下交、廣,辟土既遠,吏多闕,是以歲常放選。選人南曹投狀,判成送銓,依次注擬。其後選部闕官,即特詔免解,非時赴集,謂之「放選」,習以為常,而取解季集之制漸廢。是冬,乃命參知政事盧多遜等,以見行《長定》、《循資格》及泛降制書,乃正違異,削去重複,補其闕漏,參校詳議,取悠久可用者,為書上之,頒為永式,而銓綜之職益有敘矣。   先是,選人試判三道,其二全通而文翰俱優為上,一道全通而文翰稍堪為中,三道俱不通為下。判上者職事官加一階,州縣官超一資,判中依資,判下入同類,惟黃衣人降一資。至是,增為四等,三道全次、文翰無取者為中下,用舊判下格;全不通而文翰又紕繆為下,殿一選。   太平興國六年,詔京朝官除兩省、禦史台,自少卿、監以下,奉使從政於外受代而歸者,令中書舍人郭贄、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滕中正、戶部郎中雷德驤同考校勞績,論量器材,以中書所下闕員擬定,引對以遣,謂之差遣院。蓋前代常參官,自一品以下皆曰京官,其未常參者曰未常參官;宋目常參者曰朝官,秘書郎而下未常參者曰京官。舊制,京朝官有員數,除授皆雲替某官,或雲填見闕。京官皆屬吏部,每任滿三十月,罷任,則歲校其考第,取解赴集。太祖以來,凡權知諸州,若通判,若監臨物務官,無定員。月限既滿,有司住給奉料,而見厘務者牒有司複支,所厘務罷則已。但不常參,注授皆出中書,不復由吏部。至是,與朝官悉差遣院主之。凡吏部黃衣選人,始許改為白衣選人。   太宗選用庶僚,皆得引對,觀其敷納可采者超擢之。複慮因緣矯飾,徼幸冒進,乃詔:「應臨軒所選官吏,並送中書門下,考其履歷,審取進止。」舊制,州縣官南曹判成,流內銓注擬,其職事官中書除授。然而歷任功過,須經南曹考驗,遂令幕府官罷任,並歸銓曹,其特除拜者聽朝旨。又詔:「獄官關係尤重,新及第人為司理參軍,固未精習,令長吏察視,不勝任者,奏,判、司、簿、尉對易其官。」   淳化四年,選人以南郊赦免選,悉集京師。帝曰:「並放選,則負罪者幸矣,無罪者何以勸?」乃令經停殿者守常選。又詔:「司理、司法參軍在任有犯,遇赦及書下考者,止與免選,更勿超資。」工部郎中張知白上言:「唐李嶠嘗雲:'安人之方,須擇郡守。朝廷重內官,輕外任,望於台閣選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 '鳳閣待郎韋嗣立因而請行,遂以本官出領郡。今江、浙州郡,方切擇人,臣雖不肖,願繼前脩。」帝曰:「知白請重親民之官,良可嘉也。」然不允其請。   淳化以前,資敘未一,及是始定遷秩之制:凡制舉、進士、《九經》出身者,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並轉大理評事,評事轉本寺丞,任太祝、奉禮郎者轉諸寺監丞,諸寺監丞轉著作佐郎,或特遷太子中允、秘書郎;由大理寺丞轉殿中丞,由著作佐郎轉秘書監丞,資淺者或著作郎,優遷者為太常丞;由太子中允、秘書郎轉太常丞,三丞、著作皆遷太常博士,轉屯田員外郎,優者為禮部、工部、祠部、主客;由屯田轉都官,優者為戶部、刑部、度支、金部;由都官轉職方,優者為吏部、兵部、司封、司勳;其轉郎中亦如之。左右司員外郎,太平興國中有之,後罕除者。左右司郎中,惟待制以上當為少卿者即為之。由前行郎中轉太常少卿、秘書少監,由此二官轉右諫議大夫或秘書監、光祿卿;諫議轉給事中,資淺者或右轉左;給事中轉工部、禮部侍郎,至兵部、吏部轉左右丞,由左右丞轉尚書。自侍郎以上,或曆曹,或超曹,皆系特旨。   諸科及無出身者,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並轉太祝、奉禮郎,太祝、奉禮郎轉大理評事,評事轉諸寺監丞,諸寺監丞轉大理寺丞,大理寺丞轉中舍,優者為左右贊善,資淺者為洗馬。由幕職為著作佐郎者轉太子中允。由中允、贊善、中舍、洗馬皆轉殿中丞,殿中丞轉國子博士,舊除《五經》者,至《春秋》博士則轉國子博士,後罕除。   由國子博士轉虞部員外郎,優者為膳部;由虞部轉比部,優者為倉部;由比部轉駕部,優者為考功;或由水部轉司門,司門轉庫部;為郎中亦如之。至前行郎中轉少卿、監,或一轉,或二三轉,即為諸寺大卿、監,自大卿、監特恩獎擢,或入給諫焉。   其為台省官,則正言、監察比太常博士,殿中、司諫比後行員外郎,起居、侍御史比中行員外郎;起居轉兵部、吏部員外郎,侍御史轉職方員外郎,優者為兵部、司封、知制誥;由正言以上至郎中,皆敘遷兩資,中行郎中為左右司郎中,若非次酬勞,有遷三資或止一資者;至左右司郎中為知制誥若翰林學士者,遷中書舍人,舊亦有自前行郎中除者,後兵、吏部止遷諫議。   由中書舍人轉禮部以上侍郎,入丞、郎即越一資以上。內職、學士、待制亦如之。   禦史中丞由諫議轉者遷工部侍郎,由給事轉者遷禮部侍郎,由丞、郎改者約本資焉。   其學官,司業視少卿,祭酒視大卿。其法官,大理正視中允、贊善。凡正言、監察以上,皆特恩或被舉方除。其任館閣、三司、王府職事,開封府判官、推官,江淮發運、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皆得優遷,或以勤效特獎者亦如之。兩制、龍圖閣、三館皆不帶禦史台官,樞密直學士、三司副使皆不帶禦史台官及兩省官,待制以上不帶少卿、監。   其內職,自借職以上皆循資而遷,至東頭供奉官者轉閣門祗候,閣門祗候轉內殿崇班,崇班轉承制,承制轉諸司副使,自副使以上,或一資,或五資、七資,或直為正使者,至正使亦如之。至皇城使者轉昭宣使,昭宣使轉宣慶使,宣慶使轉景福殿使。其閣門祗候,特恩轉通事舍人,通事舍人轉西上閣門副使,亦有加諸司副使兼通事者;西上閣門副使轉東上,東上轉引進,引進轉客省,客省轉西上閣門使;自此以上,亦如副使之遷,惟至東上者又轉四方館使。客省使轉內客省使,內客省使轉宣徽使,或出為觀察使。自內客省使以上,非特恩不授。   武班副率以上至上將軍,其遷曆軍衛如諸司使副焉。由牧伯內職改授,則觀察使以上為上將軍,團練使、閣門使以上為大將軍,刺史、諸司使至崇班為將軍,閣門祗候、供奉官為率,殿直以上為副率。   內侍省、入內內侍省,自小黃門至內供奉官,皆曆級而轉,至內東頭供奉官轉內殿崇班,有轉內侍、常侍者,內常侍亦正轉崇班。   其銓選之制:兩府司錄,次赤令,留守、兩府、節度、觀察判官,少尹,一選;兩府判、司,兩畿令,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二選;諸府司、錄,次畿令,四赤簿、尉,軍事判官,留守、兩府、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進士、制舉,三選;諸府司理、判、司,望縣令,《九經》,四選;輔州、大都督府司理、判、司,緊上州錄事參軍,緊上縣令,次赤兩畿簿、尉,《五經》、《三禮》、《三傳》、《三史》、《通禮》、明法,五選;雄望州司理、判、司,中州錄事參軍,中縣令,次畿簿、尉,六選;緊上州司理、判、司,下州、中下州錄事參軍,中下縣、下縣令,緊望縣簿、尉,學究,七選;中州中下州司理、判、司,上縣簿、尉,八選;下州司理、判、司,中縣簿、尉,九選;中下縣下縣簿、尉,十選。太廟齋郎、室長通理九年,郊社齋郎、掌坐通理十一年。   凡入官,則進士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九經》入緊州判司、望縣簿尉,《五經》、《三禮》、《通禮》、《三傳》、《三史》、明法入上州判司、緊縣簿尉,學究有出身人入中州判司、上縣簿尉,太廟齋郎入中下州判司、中縣簿尉,郊社齋郎、試銜無出身人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諸司入流人入下州判司、下縣簿尉。   仁宗初,吏員猶簡,吏部奏天下幕職、州縣官期滿無代者八百餘員,而川、廣尤多未代。帝曰:「此豈人情之所樂耶?其亟代之。」帝禦後殿視事,或至旰食。中書請如天禧舊制,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日引見毋得過兩人,詔弗許。自真宗朝,試身、言、書、判者第推恩,乃特詔曰:「國家詳核吏治,念其或淹常選,而以四事程其能。騰承統緒,循用舊典,爰命從臣,精加詳考。其令翰林學士李諮與吏部流內銓以成資闕為差擬。」於是鹹得遷官,率以為常。後議者以身、言、書、判為無益,乃罷。   凡磨勘遷京官,始增四考為六考,舉者四人為五人,曾犯過又加一考。舉吏各有等數,得被舉者須有本部監司、長吏按察官,乃得磨勘;須到官一考,方許薦任。凡選人年二十五以上,遇郊,限半年赴銓試,命兩制三員鎖試於尚書省,糊名謄錄。習辭業者試論、試詩賦,詞理可采、不違程式為中格,習經業者人專一經,兼試律,十而通五為中格,聽預選。七選以上經三試至選滿,京朝官保任者三人,補遠地判、司、簿、尉,無舉主者補司士參軍,或不赴試、亦無舉者,永不預選。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歲首赴試於國子監,考法如選人,中格者調官。兩任無私罪而有部使、州守倅舉者五人,入親民;舉者三人,惟與下等厘物務官。   初,州郡多闕官,縣令選尤猥下,多為清流所鄙薄,每不得調。乃詔吏部選幕職官為知縣,又立舉任法以重令選,敕諸路察縣之不治者。然被舉者日益眾,有司無闕以待之,中書奏罷舉縣令法。未幾,有言親民之任輕,則有害於治,法不宜廢。複令指劇縣奏舉,舉者二人,必一人本部使,既居任,複有舉者,始得遷,否則如常選,毋輒升補。常參官已授外任,勿奏舉。然銓格煩密,府史奸弊尤多,而磨勘者待次外州,或經三二歲乃得改官,往往因緣薄勞,求截甲引見。有詔自是弗許。   神宗欲更制度,建議之臣以為唐銓與今選殊異,雜用其制,則有留礙煩紊之弊。始刊削舊條,務從簡便,因廢南曹而並歸之於銓。初,審官西院與東院對掌文武,尋改從吏部,而左、右選分焉。祖宗以來,中書有堂選,百司、郡縣有奏舉,雖小大殊科,然皆不隸於有司。暨元豐罷奏舉闕,屬之銓曹,而堂選亦不領於中書,一時更制,必欲公天下而詒永久。於是除免選之恩,重出官之試,定賞罰之則,酌資蔭之宜。凡設試以待命士而入之銓注者,自蔭補、銓試之外,有進士律義、武臣呈試及試刑法官等,而銓試所受為特廣。中書言:「選人守選,有及三年方遇恩放選者,或適歸選而遽遇恩,既為不均,且蔭補免試注官,以不習事多失職,試者又止試詩,豈足甄才?已受任而無勞績,舉薦及免試恩法,須再試書判三道,然亦虛文。」   熙寧四年,遂定銓試之制:凡守選者,歲以二月、八月試斷按二,或律令大義五,或議三道,後增試經義。差官同銓曹撰式考試,第為三等,上等免選注官,優等升資如判超格,無出身者賜之出身。自是不復試判,仍去免選恩格,若歷任有舉者五人,自與免試注官。任子年及二十,聽赴銓試。其試不中或不能試,選人滿三歲許注官,惟不得入縣令、司理、司法。任子年及三十方許參注,若年及三十授官,已及三年,出官亦不用試。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監當三年,在任有二人薦之,免展。選人應改官,必對便殿。舊制,五日一引,不過二人。至是,待次者多,有逾二年乃得引。帝閔其留滯,詔每甲引四人以便之。   帝因論郡守,謂宰臣曰:「朕每思祖宗百戰得天下,今州郡付之庸人,常切痛心。卿輩謂何如而得選任之要?」文彥博請擇監司而按察之。陳升之曰:「取難治劇郡,擇審官近臣而責以選才,宜可得也。」   初置審官西院,磨勘武臣,並如審官院格,而舊審官曰東院。禦史中丞呂公著言:「英宗時,文臣磨勘,例展一年,至少卿、監止。武臣橫行以上及使臣,猶循舊制,固未嘗如文臣有所節抑也。又仁宗時,嘗著令,正任防禦、團練以上,非邊功不遷。今及十年嘗曆外任,即許轉,亦未如少卿、監之有限止也。」詔兩制詳定。王珪等言:「文武兩選磨勘,已皆均用四年。請今自正任刺史以上,轉官未滿十年,若有顯效者自許特轉,其非次恩惟許改易州鎮,以示旌寵。有過,則比文臣展年。」從之。知審官西院李壽朋言:「皇城使占籍者三十餘員,多領遙郡,而尚得從磨勘,遷刺史、團練防禦使。每進一級,增奉錢五萬,廩粟雜給如之,實為無名。請於皇城使上別置二使名,視前行郎中,量給奉祿。其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並從朝廷賞功擢用,更不序遷。」詔:「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並以十年磨勘,至觀察留後止。應官止而有功若特恩遷者,不以法。」   諸司使副,每磨勘皆用常制,雖軍功亦無別異,而閣門內侍輩,轉皆七資。帝謂:「左右近習,非勳勞而得超躐,至嘗立功者乃無優遷,非制也。」使副嘗有軍功應轉,許特超七資,閣門通事舍人、帶禦器械、兩省都知押班、管幹禦藥院使臣七資超轉法,皆除之。後客省、引進、四方館各置使二員,東、西上閣門共置使六員,客省、引進、閣門副使共八員。副使靡勘如諸司使法。使有闕,改官及五期者,樞密院檢舉。曆閣門職事有犯事理重者,當遷日除他官;閣門、四方館使七年無私過,未有闕可遷者,加遙郡;特旨與正任者,引進四年轉團練使,客省四年轉防禦使:皆著為定制焉。   先是,禦史乞罷堂選,曾公亮執不可。王安石曰:「中書總庶務,今通判亦該堂選,徒留滯,不能精擇,宜歸之有司。」帝曰:「唐陸贄謂:'宰相當擇百官之長,而百官之長擇百官。'今之審官,苟得其人,安有不能精擇百官者哉?」元豐四年,堂選、堂占悉罷。   初,有司屬職卑者不在吏銓,率命長吏舉奏。都水監主簿李士良言:「沿河幹集使臣,凡百六十餘員,悉從水監奏舉,往往不諳水事,幹請得之。」乃詔東、西審官及三班院選差。於是悉罷內外長吏舉官法。明年,令吏部始立定選格,其法:各隨所任職事,以入仕功狀,循格以俟擬注。如選巡檢、捕盜官,則必因武舉、武學,或緣舉薦,或從獻策得出身之人。他皆仿此。   自官制行,以舊少卿、監為朝議大夫,諸卿、監為中散大夫,秘書監為中大夫。故事,兩制不轉卿、監官,每至前行郎中,即超轉諫議大夫。前行郎中,于階官為朝請大夫;諫議大夫,于階官為太中大夫。帝謂:「磨勘者,古考績之法,所與百執事共之,而禁近獨超轉,非法也。」於是詔待制以下,並三年一遷,仍轉朝議、中散、中大夫三官。自是遷敘平允。凡開府儀同三司至通議大夫,無磨勘法;太中大夫至承務郎,皆應磨勘。待制以上六年遷兩官,至太中大夫止;承務郎以上四年遷一官,至朝請大夫止。朝議大夫以七十員為額,有闕,以次補之。選人磨勘用吏部法,遷京朝官則依新定之制。除授職事官,並以寄錄官品高下為法:凡高一品以上者為行,下一品者為守,二品以下者為試,品同者不用行、守、試。   哲宗時,禦史上官均言:「今仕籍,合文武二萬八千餘員,吏部逆用兩任闕次,而仕者七年乃成一任。當清其源,宜加裁抑。」朝廷下其章議之,司諫蘇轍議曰:「祖宗舊法,凡任子,年及二十五方許出官,進士、諸科,初命及已任而應守選者,非逢恩不得放選。先朝患官吏不習律令,欲誘之讀法,乃減任子出官年數,去守選之格,概令試法,通者隨得注官。自是天下爭誦律令,於事不為無補。然人人習法,則試無不中,故蔭補者例減五年,而選人無複選限。吏部員今年已用後四年夏秋闕,官冗至此亦極矣。宜追複祖宗守選舊法,而選滿之日,兼行試法之科,此亦今日之便也。」事報聞。   三省言:「舊經堂除選人,惟嘗曆省府推官、台諫、寺監長貳、郎官、監司外,悉付吏部銓注,凡格所應入,遞升一等以優之。被邊州軍,其城砦巡檢、都監、監押、砦主、防巡、諸路捕盜官,及三萬緡以上課息場務,凡舊應舉官,員闕,許仍奏舉。」時通議大夫以上,有以特恩、磨勘轉官,而比之舊格,或實轉兩官至三四官者。右正言王覿謂非所以愛惜名器,請官至太中大夫以上,毋用磨勘遷轉。詔:「待制、太中大夫應磨勘者,止于通議大夫,余官止中散大夫。中散以上勞績酬獎,合進官者,止許回授子孫。特命特遷,不拘此制。」   初,武臣戰功得賞,凡一資,則從所居官遞遷一級。於是以皇城使驟上遙刺,或入橫行;且閣門使以上,等級相比而輕重絕遠。因樞密院言,乃詔「閣門、左藏庫副使得兩資,客省、皇城使得三資,止許一轉,減年者許回授親屬。」又小使臣磨勘轉崇班者,歲毋過八十人。內臣昭宣使以上無磨勘法,惟押班以上則取裁,餘理五年磨勘。   紹聖初,改定《銓試格》,凡攝官初歸選,散官、權官歸司,若新賜第,皆免試。每試者百人,惟取一人入優等,中書奏裁,二人為上等,五人為中等。崇寧以後,又複元豐制,而蔭補者須隸國學一年無過罰,乃試銓,若在學試嘗再入等,即免試;其公、私試嘗居第一,得比銓試推恩。政和間著為令。既而臣僚言:「進士中銓格者,每二百人,得優恩不過五七人,又或闕上等不取。而朝廷取隸國子試格,用之銓注,及今五年,而得上等優恩者二百四十人,免試者尚在其外。是蔭補隸學者,優於累試得第之人矣。」於是詔在學嘗魁一試者,許如舊恩,餘止令免試注官。吏部侍郎彭汝礪乞稍責吏部甄別能否,凡京朝官才能事效苟有可錄,尚書暨郎官銓擇以聞。三省分三年考察之,高則引對,次即試用,下者還之本選;若資歷、舉薦應入高而才行不副,許奏而降其等。凡皆略許出法而加升黜,歲各毋過三人。   初,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元祐變法,三人為甲,月三引見,積累至紹聖初,待次者二百八十餘人。詔依元豐五日而引一甲,甲以三人,歲毋過一百四十人,俟待次不及百人,別奏定。又令歷任通及三考,而資序已入幕職、令錄,方許舉之改官。吏部言:「元豐選格,經元祐多所紛更,於是選集後先,路分遠近,資歷功過,悉無區別,逾等超資,惟其所欲。詔旨既複元豐舊制,而辟舉一路尚存,請盡復舊法,以息僥倖。」乃罷辟舉。   崇甯元年,詔吏部講求元豐本制,酌以時宜,刪成彝格,使才能、閥閱兩當其實。吏部言:「堂選窠名及舉官員闕,內外共約三千餘目。元祐法,選人得升資以上賞,及參選射闕,不許遣人代注,今皆罷從元豐法。所當損益者,其知邊近蠻夷州如威、茂、黎、瓊等,及開封府曹掾,平准務,諸路屬官,在京重課場務,京城內外廂官,戶部幹官,麹院,榷貨務,將作監管幹公事,黃河都大,內外榷茶官,凡幹刑獄及管庫繁劇,皆不可罷舉。若禦史台主簿、檢法官、協律郎,豈可泛以格授?諸如此類,仍舊辟舉。」從之。惟諸路毋得直牒差待闕得替官權攝。   初,未改官制,大率以職為階官。如以吏部尚書為階官,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則其職也。至於選人,則幕職、令錄之屬為階官,而以差遣為職,名實混淆甚矣。元豐未及革正。崇甯二年,刑部尚書鄧洵武極言之,遂定選人七階:曰承直郎,曰儒林郎,曰文林郎,曰從事郎,曰通仕郎,曰登仕郎,曰將仕郎。政和間,改通仕為從政,登仕為修職,將仕為迪功,而專用通仕、登仕、將仕三階奏補未出官人,承直至修職須六考,迪功七考,有官保任而職司居其一,乃得磨勘。坐愆犯,則隨輕重加考及舉官有差。   時權奸柄國,僥倖並進,官員益濫,銓法留礙。臣僚言:「吏員增多,蓋因入流日眾。熙甯郊禮,文武奏補總六百一十一員;元豐六年,選人磨勘改京朝官總一百三十有五員。考之吏部,政和六年,郊恩奏補約一千四百六十有畸,選人改官約三百七十有畸。欲節其濫,惟嚴守磨勘舊法。而今之磨勘,有局務減考第,有川遠減舉官,有用酬賞比類,有因大人特舉,有托事到闕不用滿任,有約法違礙許先次而改。凡皆棄法用例,法不能束而例日益繁,苟不裁之,將又倍蓰而未可計也。請詔三省若吏部,舊有止法,自當如故,余皆毋得用例。」乃詔:「惟川、廣水土惡地,許減舉如制,餘悉用元豐法。」既而又言:「元豐進納官法,多所裁抑。應入令錄及因賞得職官,止與監當,該磨勘者換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邇者用兵東南,民入金穀皆得補文武官,理選如官戶,與士大夫涇、渭並流,複其戶不受科輸。是得數千緡於一日,而失數萬斛於無窮也。況大戶得複,則移其科於下戶,下戶重貧,州縣緩急,責辦何人?此又弊之大者。」不聽。   初,宗室無參選法,祖宗時,間選注一二,不為常制。徽宗欲優宗室,多得出官,一日參選,即在合選名次之上。而膏粱之習,往往貪恣,出任州縣,黷貨虐民,議者頗陳其害。飲宗即位,臣僚複以為言,始令不注郡守、縣令,仍與在部人通理名次。   高宗建炎初,行都置吏部。時四選散亡,名籍莫考。始下諸道州、府、軍、監,條具屬吏寓官之爵裏、年甲、出身、曆仕功過、舉主、到罷月日,編而籍之。然自兵難以來,典籍散失,吏緣為私,申明繁苛,承用踳駮,保任滋眾,阻會無期,參選者苦之。乃令凡文字有不應於今,而桉牘參照明白,從郎官審覆,長貳予決,小不完者聽行,有狥私挾情,則令禦史糾之。又詔京畿、京東、河北、京西、河東士夫在部注授,雖銓未中而年及者,皆聽注官。二年,命京官赴行在者,令吏部審量,非政和以後進書頌及直赴殿試之人,乃聽參選。在部知州軍、通判、僉判及京朝官知縣、監當以三年為任者,權改為二年。以赴調者萃東南,選法留滯故也。又詔州縣久無正官者,聽在選人申部,審度榜闕差注。   紹興元年,起居郎胡寅言:「今典章文物,廢墜無幾,百司庶府不可闕者,莫如吏部。姑置侍郎一員,郎官二員,胥吏三十人,則所謂磨勘、封敘、奏薦常程之事,可按而舉矣。」   詔曰:「六官之長,佐王理邦國者,其惟銓衡乎。亂離以來,士大夫流徙,有徒跣而赴行在者。注授榜闕,奸弊日滋,寒士困苦,甚可憫焉。宜令三省議除其弊,嚴立賞禁,仍選能吏以主之,禦史台常加糾察。」於是三省立八事,曰注擬藏闕,申請徼幸,去失問難,刷闕滅裂,關會淹延,審量疑似,給付邀求,保明退難。令長貳機柅之。又詔館職選人到任及一年,通理四考,並自陳,改京官。   二年,呂頤浩言:「近世堂除,多侵部注,士人失職。宜仿祖宗故事,外自監司、郡守及舊格堂除通判,內自察官省郎以上、館職、書局編修官外,余闕並寺監丞、法寺官、六院等,武臣自準備將領、正副將以上,其部將、巡尉、指使以下,並歸部注。」從之。又複文臣銓試,以經義、詩賦、時議、斷案、律義為五場,願試一場者聽,榜首循一資。武臣呈試合格者並聽參選。   三年,右僕射朱勝非等上《吏部七司敕令格式》。自渡江後,文籍散佚,會廣東轉運司以所錄元豐、元祐吏部法來上,乃以省記舊法及續降指揮,詳定而成此書。先是,侍御史沈與求言:「今日矯枉太過,賢愚同滯。」帝曰:「果有豪傑之士,雖自布衣擢為輔相可也;苟未能考其實,不若姑守資格。」乃命吏部注授縣令,惟用合格之人。   五年,詔:「凡注擬,並選擇非老疾及未嘗犯贓與非緣民事被罪之人。」時建議者雲:「親民莫如縣令,今率限以資格,雖貪懦之人,一或應格,則大官大邑得以自擇。請詔監司、郡守,條上劇邑,遴選清平廉察之人為之。」既而又詔:「知縣依舊法,止用兩任關升通判資序。」明年,侍御史周祕言:「今有無舉員考第,因近臣薦對,即改官升擢,實長奔競。望詔大臣,自今惟賢德才能之人,餘並依格注擬。」廷臣或請以前宰執所舉改官,易以司馬光十科之目,歲薦五員,中書難之。詔「前宰執所舉京削,不理職司」而已。   三十二年,吏部侍郎淩景夏言:「國家設銓選以聽群吏之治,其掌于七司,著在令甲,所守者法也。今升降於胥吏之手,有所謂例焉。長貳有遷改,郎曹有替移,來者不可複知,去者不能盡告。索例而不獲,雖有強明健敏之才,不復致議;引例而不當,雖有至公盡理之事,不復可伸。貨賄公行,奸弊滋甚。嘗睹漢之公府有辭訟比,尚書有決事比,比之為言,猶今之例。今吏部七司宜置例冊,凡換給之期限,戰功之定處,去失之保任,書填之審實,奏薦之限隔,酬賞之用否,凡經申請,或堂白、或取旨者,每一事已,命郎官以次擬定,而長貳書之於冊,永以為例,每半歲上於尚書省,仍關禦史台。如是,則巧吏無所施,而銓敘平允矣。」   有議減任子者,孝宗以祖宗法令難於遽改,令吏部嚴選試之法。自是,初官毋以恩例免試,雖宰執亦不許自陳回授。舊制,任子降等補文學及恩科人皆免,至是悉試焉。凡未經銓中及呈試者,勿堂除;雖墨敕,亦許執奏。舊制,宗室文資與外官文臣參注窠闕,武資則不得與武臣參注,但注添差。至是,始聽注厘務闕。乾道七年,始命銓試不中、年四十,呈試不中、年三十者,令寫家狀,讀律注官。陳師正言:「請令宗室恩任子弟出官日量行銓試,如士夫子弟之法,多立其額而優為之制。」遂詔:「自今宗室曾經應舉得解者,許參選,餘並行銓試,三人取二。其三試終場不中人,聽不拘年限調官。」   淳熙元年,參知政事龔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則當量人才,在銓部則宜守成法。法本無弊,例實敗之。法者,公天下而為之者也;例者,因人而立以壞天下之公者也。昔之患在於用例破法,今之患在於因例立法。諺稱吏部為'例部'。今《七司法》自晏敦複裁定,不無疏略,然守之亦可以無弊。而徇情廢法,相師成風,蓋用例破法其害小,因例立法其害大。法常靳,例常寬,今法令繁多,官曹冗濫,蓋由此也。望令裒集參附法及乾道續降申明,重行考定,非大有牴牾者弗去,凡涉寬縱者悉刊正之。庶幾國家成法,簡易明白,賕謝之奸絕,冒濫之門塞矣。」於是重修焉。既而吏部尚書蔡洸以改官、奏薦、磨勘、差注等條法分門編類,名《吏部條法總類》。十一月,《七司敕令格式申明》成書。   淳熙三年,中書舍人程大昌言:「舊制,選人改秩後兩任關升通判,通判兩任關升知州,知州兩任即理提刑資序。除授之際,則又有別以知縣資序隔兩等而作州者,謂之'權發遣',以通判資序隔一等而作州者,謂之'權知',上而提刑、轉運亦然。隔等而授,是擇材能也;結銜有差,是參用資格也。今得材能、資格俱應選者為上,其次,則擇第二任知縣以上有課績者許作郡,初任通判以上許作監司,第二任通判以上許作職司,庶幾人法並用。」從之。   甯宗慶元中,重定《武臣關升格》。先是,初改官人必作令,謂之「須入」。至是,複命除殿試上三名、南省元外,並作邑;後又命大理評事已改官未曆縣人,並令親民一次,著為令。   紹定元年,臣僚上言:「銓曹之患,員多闕少,注擬甚難。自乾道、嘉定以來,嘗命選部職官窠闕,各于元出闕年限之上,與展半年用闕。歷年浸久,入仕者多,即今吏部參注之籍,文臣選人、武臣小使臣校尉以下,不下二萬七千餘員,大率三四人共注一闕,宜其膠滯壅積而不可行。乞命吏部錄參、司理、司法、令、丞、監當酒官,于元展限之上更展半年。」從之。   淳祐七年,監察禦史陳垓建言,乞申戒飭銓法十弊:一曰添差數多,破法耗財;謂倅貳、幕職、參議、機宜、總戎、鈐轄、監押之類。   二曰抽差員眾,州縣廢職;謂監司、帥守幕屬多差見任州縣他官權攝。   三曰攝局違法,蠹政害民;謂監司、師守徇私差權幕屬等職。   四曰「須入」不行,僥倖撓法;謂初改官人必作知縣,今多規免,苟圖京局,躐求倅貳,遂使不曾曆縣之人冒當郡寄。   五曰奏辟不應,奔競日甚;謂在法未經任人不許奏辟,今或以初任或以闕次遠而改辟見次者。   六曰改任巧捷,紊亂官常;謂在法已授差遣人,不得幹求換易。今既授是官,複謀他職,辭卑居尊,棄彼就此。   七曰薦舉不公,多歸請托;八曰借補繁多,官資氾濫;九曰曠職守,役心外求;十曰匿過居官,玩視國法。謂曾經罪犯,必俟赦宥。今則既遭彈劾,初未經赦者,經營差遣。      舊制,軍功補授之人,自合從軍,非老疾當汰,無參部及就辟之法。比年諸路奏功不實,寅緣竄名,許令到部,及諸司紛然奏辟,實礙銓法。建炎兵興,雜流補授者眾,有曰上書獻策,曰勤王,曰守禦,曰捕盜,曰奉使,其名不一,皆閫帥假便宜承制之權以擅除擢。有進士徑補京官者,有素身冒名即為郎、大夫者。乃詔:「從軍應賞者,第補右選,以清流品。」又有民間願習射者,籍其姓名。守令月一試,取藝優者,如三路保甲法區用。   紹興初,嘗以兵革經用不足,有司請募民入貲補官,帝難之。參知政事張守曰:「祖宗時,授以齋郎,今之將仕郎是也。」知樞密院李回曰:「此猶愈科率於民。」乃許補承節郎、承信郎、諸州文學至進義副尉六等,後又給通直郎、修武郎、秉義郎、承直至迪功郎。其注擬、資考、磨勘、改轉、蔭補、封敘,並依奏補出身法,毋得注令錄及親民官。和議之後,立格購求遺書,亦命以官。凡歿于王事,無遺表致仕格法者,聽奏補本宗異姓親子孫弟侄,文臣將仕郎,武臣承信郎;余親,上州文學或進武校尉,所以褒恤忠義也。又以兩淮、荊襄,其土廣袤,募民力田。凡白身勸民墾田及七十五頃者與副尉,五百頃補承信郎。   孝宗即位,命帥臣、監司、郡守、嘗任兩府及朝官等遣親屬進貢,等第補授登仕郎、將仕郎,推恩理為選限。淳熙三年,詔罷鬻爵,除歉歲民願入粟賑饑、有裕於眾,聽補官,餘皆停。自是,進納軍功,不理選限,登仕郎、諸州助教不許出官,止於贖罪及就轉運司請解而已。 志第一百十二選舉五(銓法下)   ○遠州銓補蔭流外補   川峽、閩、廣,阻遠險惡,中州之人,多不願仕其地。初,銓格稍限以法,凡州縣、幕職,每一任近,即一任遠。川峽、廣南及沿邊,不許挈家者為遠,餘悉為近。既分川峽為四路,廣南東、西為二路,福建一路,後增荊湖南一路,始立八路定差之制,許中州及土著在選者隨意就差,名曰「指射」,行之不廢。   太平興國初,選人孟巒擬賓州錄事參軍,詣匭訴冤,坐流海島。自是,得遠地者不敢辭。既而詔:「川峽、嶺南、福建注授,計程外給兩月期,違則本州不得放上,遣送闕下,除籍不齒。或被疾,則所至陳牒,長吏按驗,付以公據;廢痼末損,則條狀以聞。」雍熙四年,又詔:「選人年六十,勿注遠地;非土人而願者聽。凡任廣、蜀、福建州縣,並給續食。」初,嶺南闕官,往往差攝。至是,詔州長吏試可者選用之;罷秩,奏送闕下,與出身。淳化間,又詔:「嶺南攝官,各路惟許選二十員以承乏,餘悉罷歸。」   始,令嶺南幕職,許攜族行,受代不得寄留。至道初,申詔:「劍南州縣官,不得以族行。敢有妄稱妻為女奴,攜以之官,除名。」初,榮州司理判官鄭蛟,冒禁攜妻之任。會蜀賊李順構亂,其党田子宣攻陷城邑,而蛟捕得之,擢為推官。至是,知梓州張雍奏其事,上命戮蛟,而有是詔。   咸平間,以新、恩、循、梅四州瘴地,選荊湖、福建人注之。吏部銓擬官,悉標其過犯,自是,凡注惡地,令不須書。又詔:「規避遐遠,違期受代,勘鞫責罰,就移遠地。」   神宗更制,始詔:「川峽、福建、廣南,之官罷任,迎送勞苦,其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免其赴選。」於是七路自常選知州而下,轉運司置員闕籍,具書應代時日,下所部郡眾示之。凡見任距受代半年及已終更者,許用本資序指射。有司受而閱之,定其應格當差者,上之審官東院、流內銓,審覆如令,即奏聞降敕。若占籍本路,或遊注此州,皆從其便;惟不許官本貫州縣及鄰境,其參擬銓次悉如銓格。無願注者,上其闕審官,而在選者射之。武臣之屬西院、三班院者,令樞密院放此具制。後荊湖南亦許就注。或言:「土人知州非便。法應遠近迭居,而川人許連任本路,常獲家便,實太偏濫。」王安石曰:「分遠近,均勞佚也。中州士不願適遠,四路人樂就家便,用新法即兩得所欲;況可以省吏卒將迎、官府浮費邪?」何正臣又言:「蜀人之在仕籍者特眾,今自郡守而下皆得就差,一郡之官,土人太半,寮寀吏民皆其鄉里親信,難於徇公,易以合黨。請收守令闕歸之朝廷,而他官兼用土人,量立分限,庶經久無弊。兼聞差注未至盡公,願許提刑司索案牘究察之。」奏上,法不為改,但申嚴提刑司互察之法。   元祐初,禦史上官均言:「定差不均之弊有七:諸路赴選中試乃差,八路隨意取射,一也。諸路吏部待試,需次率及七年,方成一任;八路就注,若及七年,已更三任,二也。八路雖坐停罷,隨許射注;而見在吏部待次之人,至有歷任無過,尚須試法,候及一年方有注擬,三也。其待次者又許權攝,祿無虛日;而吏選無愆犯,亦大率四年方再得祿,四也。土人得射奏名者,免試就注家便,年高力憊,不復望進,往往營私廢職,五也。仕久知識既多,土人就射本路,不無親故請托,六也。八路監司地遠而專,設漫滅功過名次,人亦不敢爭校;故有力者多得優便,而孤寒滯卻,七也。請並八路差盡歸吏部為便。」既而吏部亦請用常格差除,遂悉歸之銓。   紹聖複行舊制,且許八路人陰補出官,即轉運司試中注闕。重和間,臣僚又言其弊:「轉運以軍儲、吏祿、供饋、支移為己責,而視差注為末務,往往付之主案吏胥定擬,而簽廳視成書判而已。注闕之高下,視賄之厚薄。無賂,則定差之牘,脫漏言詞,隱落節目。及其上部,必致退卻,參會重上,又半歲矣。以是闕多而不調者眾。宜督典領之官,歲終取吏部退難有無、多寡,為之課而賞罰之,庶可公注擬而絕吏賕。」乃命立《考課法》。   建炎初,詔福建、二廣闕並歸吏部,惟四川仍舊制。初,累朝以廣南地遠,利入不足以資正官,故使舉人兩與薦選者,試刑法于漕司,以合格者注攝兩路,謂之「待次」。攝官更兩任無過,則錫以真命。至是,雖歸之吏部,逾年無願就者,複歸漕司。自神宗朝,宗室不許調川峽官;至是宗室多避難入蜀,乃聽于四路注擬。紹興六年,詔:「川峽轉運司每季孟月上旬集注。」為定法焉。八年,直學士院勾龍如淵上疏謂:「行都去蜀萬里,而比歲窠闕歸之朝廷,寒遠之士,困抑者眾。願參酌前制,稍還漕銓之舊,立為定格,使與堂除不相侵紊。」遂命以小郡知州、監以下,仍付漕司差注,其選人改官詣司公參,理為「到部」。人稱便焉。   補蔭之制。凡奏戚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本服期親,奉禮郎;大功,守監簿;小功,初等幕職官;元豐前,試大理評事。   緦麻,知令、錄。元豐前試校書郎。   異服親亦如之。有服女之夫,則本服大功以上女夫,知令、錄;小功,判、司、主簿或尉;緦麻,試監簿。周功女之子,知令、錄;孫及大功女之子,判、司、主簿或尉;曾孫及大功女之孫、小功女之子,並試監簿;其非所生子若孫,各降一等;緦麻女之子,試監簿。   每祀南郊、誕聖節,太皇太后、皇太后並錄親屬四人,皇后二人。非遇推恩而特旨賜官,不用此法。凡諸妃期親守監簿,余判、司、主簿或尉;異姓親試監簿。婉容以上有服親,才人以上小功親,並試監簿。凡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夫之期親,判、司、主簿或尉,餘試監簿;子,補殿中丞;孫,光祿寺丞;婿,太常寺太祝;外孫,試銜、知縣。凡親王婿,大理評事;外孫,初等職官;女之子婿,試監簿。宗室緦麻以上女之夫,試銜、知縣;袒免,判、司、主簿或尉。其願補右職,依換官法。奉禮郎即右侍禁,幕職官即左班殿直,知令、錄即右班殿直,判、司、主簿、尉即奉職,試監簿即借職。   凡文臣:三公、宰相子,為諸寺丞;期親,校書郎;余親,本宗大功至緦麻服者。   以屬遠近補試銜。使相、參知政事、樞密院使、副使、宣徽使子,為太祝、奉禮郎;期親,校書、正字;餘親,補試銜。節度使、僕射、尚書、太子三少、御史大夫、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子,校書郎、正字;期親,寺、監主簿;餘親,試銜。三司使,翰林、資政殿侍講、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太常、宗正卿,中丞,丞、郎,留後,觀察使,內客省使子,正字;期親,寺、監主簿;餘親,試銜及齋郎。兩省五品、龍圖閣直學士、待制、三司副使、知雜禦史子,寺、監主簿;期親,試銜;余親,齋郎。諸司大卿、監子,寺監主簿;期親,試銜。小卿、監兼職者子,試銜;期親,齋郎。   凡武臣:宰相子,為東頭供奉官,使相、知樞密院子,為西頭供奉官;期親,皆左侍禁;余屬,自左班殿直以下第官之。樞密使、副使、宣徽節度使子,西頭供奉官;期親,右侍禁;余屬,自右班殿直以下第官之。六統軍諸衛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內客省使子,右侍禁;期親,右班殿直;余屬,三班奉職以下第官之。客省使、引進防禦使、團練使、四方館使、樞密都承旨、閣門使子,右班殿直;期親,三班奉職;餘屬,為差使、殿侍。諸衛大將軍、內諸司使、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子,三班奉職;期親,借職;餘屬,為下班殿侍。諸衛將軍、內諸司副使、樞密分房副承旨子,為三班借職。   凡兼職在館閣校理、檢討,王府記室、翊善、侍講,三司主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江淮發運,諸路轉運,始許奏及諸親。提點刑獄,惟許奏男。其嘗以贓抵罪,得複故官。文臣至郎中及員外郎任館閣職,武臣至諸司副使、諸衛將軍者,止許蔭子若孫一人,尚在謫籍者弗預。   太祖初定任子之法,台省六品、諸司五品,登朝嘗曆兩任,然後得請。始減歲補千牛、齋郎員額;齋郎須年貌合格,誦書精熟,乃得奏。   太宗踐極,諸州進奏者授以試銜及三班職,初推恩授散試官者,不得赴選。太平興國二年,乃詔授試銜等人特定七選集,遂為定令。凡誕聖節及三年大祀,皆聽奏一人。而淳化改元恩,文班中書舍人、武班大將軍以上,並許蔭補;如遇轉品,許更蔭一子,由是奏薦之恩始廣。每誕聖節,朝臣多請奏疏屬,不報。至道二年,始限以翰林學士、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以上,賜一子出身,此聖節奏薦例也。先是,任子得攝太祝、奉禮,未幾即補正員。帝謂:「膏粱之子,不十年坐致閨籍。」是年,悉授同學究出身赴選集。   真宗東封,祀汾陰,進奉人已官者進秩,未官者令翰林試藝,與試銜、齋郎、借職。公主、郡縣主以下諸親,外命婦入內者,亦有恩慶。而東封恩,則提點刑獄、朝臣、使臣,皆得奏一人。奏戚屬,舊無定制。有求補閣門祗候者,真宗以宣贊之職,非可以恩澤授,乃詔:「自今求敘遷者,至殿直止。」大中祥符二年,以門蔭授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令于國學受業,及二年,審官院與判監官考試其業,乃以名聞。內諸司使、副授邊任官者,陛辭時許奏子。詔樞密院定其制,凡妄名孫及從子為子求蔭者,坐之。七年,帝幸南京,詔臣僚逮事太祖者,賜一子恩澤,令翰林學士李維等定,自給諫、觀察使以上得請。初,轉運使辭日,許奏一人。天禧後,惟川、廣、福建者聽,余路再任始得奏。又詔:「承天節恩例所蔭子孫,不許以他親及已食錄者。」特許西京分司官,郊禋奏蔭一子。自是分務西洛者得以為例,南京則否。   仁宗慶曆中,裁損奏補入仕之路,凡選人遇郊赴銓試,其不赴試亦無舉者,永不預選。罷聖節奏蔭恩,學士以下,遇效恩得奏大功以上親,再遇郊得奏小功以下親。郎中、帶職員外郎,初遇郊蔭子若孫,再郊及期親,四遇郊聽蔭大功以下親。初得奏而年過六十無子孫,蔭期親。其皇親大將軍以上妻,再遇郊亦許之。武臣蔭例仿此。凡蔭長子孫皆不限年,諸子孫須年過十五;若弟侄須過二十,必五服親乃許。已嘗蔭而物故者,無子孫祿仕,聽再蔭。自是,任子之恩殺矣。   英宗即位,郡縣致貢奉人,悉命以官。知諫院司馬光建言:「監司、太守,遣親屬奉表京師,不問官職高下、親屬近遠,推恩至班行、幕職、權知州軍,或所遣非親,亦除齋郎及差使、殿侍,此蓋國初承五代姑息藩鎮之弊,因循不革。爵錄本待賢才,今此等受官,誠為大濫。縱不能盡罷其人,若五服內親,等第受以一官,其無服屬量賜金帛,庶少救濫官之失。」然詔令已行,不從其議。時方患官冗,言者皆謂:「由三歲一磨勘,其進甚亟,易至高位,故獲蔭者眾。」乃令待制以上,自遷官後六歲,無故則複遷之,有過益展年,至諫議大夫止。京朝官四歲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監限七十員,員有闕,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補之。少卿、監以上遷官,聽旨。   仁宗雖罷聖節恩,而猶行之妃、主。神宗既裁損臣僚奏蔭,以宮掖外戚恩尤濫,故稍抑之。舊,諸妃遇聖節奏親屬一人,間一年許奏二人,郊禮許奏一人。嬪禦每遇郊奏一人,兩遇聖節與一奏。後定,諸妃每遇聖節並郊許奏有服親一人。淑儀、充儀、婕妤、貴人遇郊,許奏小功以上親一人,位號別而資品同者,許比類奏薦。舊,公主每遇聖節、郊禮,奏夫之親屬一人;公主生日,許奏一人。後罷生日恩,所奏須有服親。皇親妻兩遇郊,許奏期親一人,後罷奏。舊,郡、縣主遇郊,許奏親生子右班殿直,若庶子及其夫之親,兩遇郊許奏借職一人。後親子惟注幕職,孫若庶子,兩遇郊方許奏一人,夫之親屬勿奏。舊,臣僚之妻為國夫人者,得遺表恩,後除之。妃嬪、公主以下,非有服親之婿不許奏。既而曾布等又言:「臣僚陳請恩澤,宜有定制。」乃許見任二府歲乞差遣一人。宰臣、樞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罷者,陳乞轉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余執政官,並各一人。待制以上乞差遣遷學士者又一人。三路、廣桂安撫使、知成都府、梓州差遣一人,親孫、子循一資。廣南轉運、提點刑獄奏子孫或期親合入官一人。成都、梓、利、夔路差遣一人,子孫循一資。中書檢正官、樞密院檢詳官至員外郎,在職及二年,遇大禮許補親屬。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官,雖未至員外,聽奏補。邕、宜、欽極邊煙瘴知州,聽奏子孫一人。凡因戰陣物故及歿于王事,許官其子孫。又功臣繪像之家,如無食錄人,則許特奏子孫一人入官。既定《銓試法》,任子中選者得隨銓擬注,其入優等,往往特旨賜進士出身。   元祐元年詔:「諸軍致仕停放人,其遺表恩該及子而過五年自陳者,慮有冒濫,毋推恩。職事官卿、監以下應任子者,須官至朝奉郎,乃許奏。」三年,定宰臣、執政初遇郊,許奏本宗異姓親各一人,次遇郊,奏數如初。願用其恩與有官人,則許轉官並循資,或乞差遣,惟不得轉入朝官、循入支掌。應奏承務郎、殿直以上,許換升一任;不得升入通判。餘官三遇郊,許奏有官人。舊制,應奏兩人止者,次郊,止許奏有官人。其後,遇郊更合補蔭者,並准此為間隔之次;已致仕而遇大禮應奏補者,再奏而止。宣仁太皇太后諭輔臣曰:「近已裁減入流,本家恩澤,宜減四分之一。」呂公著等曰:「陛下臨朝同聽斷,本殿恩澤,自不當限數。先來所定,止與皇太后同等,豈可更損?」宣仁曰:「裁減恩澤,凡自上而始,則均一矣。」乃詔曰:「官冗之患,實極於今,苟非裁入流之數,無以清取士之原。吾以眇身率先天下,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並四分減一,皇太后、皇太妃同之。」   哲宗既親政,詔復舊。凡乞致仕而不願轉官者,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諸司使,許奏補本宗有服親一人;自奉議郎、內殿承制以下,許與有服親一人恩例;惟中大夫、中散大夫、諸司使帶遙郡者,蔭補外仍與有服親恩例;若致仕未受敕而身亡者,在外以陳乞至門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許乞有服親恩例一人。初,《任子法》以長幼為序,若應奏者有廢疾,或嘗犯私罪至徒,或不肖難任從仕,許越奏其次。至是,始刪去格令「長幼為序」四字。   五年,定《親王女郡主蔭補法》,遇大禮,許奏親屬一人,所生子仍與右班殿直;兩遇,奏子或孫與奉職;即用奏子孫恩回授外服親之夫,及夫之有服親者,有官人轉一官,毋得升朝,選人循一資,無官者與借職,須期以下親,乃得奏。吏部言:「皇太妃遇大禮,以應奏恩與其親屬,而服行不應法。」詔用皇后緦麻女之子為比,補借職。舊法,母后之家,十年一奏門客,而太妃未有法。紹聖初,詔皇太妃用興龍節奏親屬恩,回授門客。自是,太后每及八年、太妃十年,奏門客一名,與假承務郎,許參選。如年數未及,凡恩皆毋回授。   元符後,命婦生皇子許依大禮奏有服親,三品以上三人。宗室緦麻親,許視異姓蔭孫。凡蔭補異姓,惟執政得奏,如簽書樞密院事雖依執政法,而所蔭即不理選限。後因轉官礙止法者,許回授未仕子孫,而貪冒者又請回授異姓,有司每沮止之,然亦多御筆許特補。   政和間,尚書省定《回授格》,謂無官可轉,或可轉而官高不欲轉,或事大而功效顯著為一格,許奏補內外白身有服親;官有止法不可轉,功績次著為一格,許奏本宗白身袒免親;官不甚高、而功績大為一格,許奏本宗白身有服親;官不甚高、功不甚大為一格,而分為三,一與內外有官有服親,一與有官有服本宗親,一與有官有服者之子孫。凡為六等。   宣和二年,殿中侍御史張汝舟言:「今法所該補奏,與先朝同。昔之官至大夫,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閱三五年,有已至大夫者矣;諸翼將軍至武翼郎,須出官三十年,方許奏補;今文武官奏補,未嘗限年,此太濫也。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求致仕而不及受敕,乃格其恩,於是有身謝而未受敕者,其家或至匿哀須限;然不及親受而不與沾恩者多矣,此太吝也。欲自今中大夫至帶職朝奉郎以上,雖遇郊恩,入官不及二十年,皆未許蔭補;雖已經奏薦,再遇郊恩年仍未及者,亦寢其奏,庶抑其濫。至於文武官及大夫以上嘗求休致,而身謝在出敕前,欲並許奏蔭,以補其不及。」詔尚書省文武官致仕,雖不及受敕,若無曾受蔭人,自有遺表恩。又寺、監長貳至開封少尹,系用職事蔭補,不合限年。餘從之。   崇寧以來,類多泛賞,如曰「應奉有勞」、「獻頌可采」、「職事修舉」特授特轉者,皆無事狀可名,而直以與之。孟昌齡、朱勔父子、童貫、梁師成、李邦彥等,凡所請求皆有定價,故不三五年,選人有至正郎或員外,帶職小使臣至正、副使或入遙郡橫行者。而蔡京拔用從官,不論途轍,一言合意,即日持橐。又優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換防禦、觀察使。由此任子百倍。飲宗即位,赦恩覃轉,惟許宗室;其文武臣止令回授有官有服親,且詔:「非法應回授及特許者,毋錄用。」   高宗中興,重定《補蔭法》,內外臣僚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隨,文武各有等秩,見《職官志》。建炎元年,詔:「宰執子弟以恩澤任待制以上者,並罷。」紹興四年詔:「文武太中大夫以上及見帶兩制職名,依舊不限年。內無出身自授官後以及十五年,年及三十、不系宮觀責降之人,聽依條補蔭。」七年,中書舍人趙思誠言:「孤寒之士,名在選部,皆待數年之闕,大率十年不得一任。今親祠之歲,任子約四千人,是十年之後,增萬二千員,科舉取士不與焉。將見寒士有三十年不得調者矣。祖宗時,仕至卿、監者,皆實以年勞、功績得之,年必六十,身不過得恩澤五六人。厥後私謁行,橫恩廣,有年未三十而官至大夫者,員數比祖宗時不知其幾倍,而恩例未嘗少損。有一人而任子至十餘者,此而不革,實蠹政事,望議革其弊。」會思誠去國,議遂格。舊法,惟贓罪不許任子,新令並及私罪徒,有司以為拘礙者多,遂罷新令。又詔:「宰執、侍從致仕遺表,惟補緦麻以上親,毋及異姓。」二十二年,以武臣多出軍中,爵秩高而族姓少,凡有薦奏,同姓皆期功,異姓皆中表,閭巷之徒附會以進。命須經統轄長官結罪保明,詭冒者連坐之。帝於後妃補蔭,每加裁抑,詔後族不得任從官。   孝宗即位,思革冗官。初詔百官任子遇郊恩權免奏薦,年七十人,遇郊不許奏子。俄又詔,未奏者許一名。隆興元年,以張宋卿言蔭補冗濫,立為定法。凡員外轉正郎,正郎轉侍從,卿監之至中大夫,每初遇郊,則聽任一子;再經,則不許複請。遺表之恩,各減其一。減年之類,亦去其半。至府史之屬,武功之等,亦仿此差降之。   乾道二年詔:「非泛補官,如宗室、戚裏女夫捧香,異姓上書獻頌,隨奉使補官,陣亡女夫,異姓給使減年之類,轉至合奏薦官,候致仕與奏一名,嘗奏者不再奏。」四年,詔:「宗室袒免親諸衛將軍、武功大夫至武翼郎以上,遇大禮奏補親屬,並依外官法,著為令。」九年,詔:「文臣帶職員外郎及武翼大夫以上,生前未嘗奏薦者,與致仕恩澤一名;即已嘗奏薦而被蔭人身亡,許再請。應朝奉郎、武翼郎以上補授及三十年者,亦與一名。」又詔:「武臣嘗任執政官,遇郊聽補文資。」於是恩數視執政者亦得之。蓋戚裏、宗王與夫攀附之臣,皆爭以文資祿其子,不可複正矣。自隆興著酬賞實曆對用轉官之法,遷官稍緩。至是,郊恩之奏視為減半,然猶未大艾也。淳熙九年,始詔:「減任子員數。自宰相、執政、侍從、卿監、正郎、員外郎,分為五等,每等降殺,以兩酌中定為止數,武臣如之。宰相十人,執政八人,侍從六人,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帶職朝奉郎至朝議大夫三人,通減三分之一。」於是冗濫漸革。   甯宗慶元中,立《補蔭新格》,自使相以下有差,文臣中大夫、武臣防禦使以下,不許遺表推恩。嘉泰初,以官冗恩濫,凡宗女夫授官者,依舊法終身止任一子,兩府使相不得以郊恩奏門客,著為令。   凡流外補選,五省、禦史台、九寺、三監、金吾司、四方館職掌,每歲遣近臣與判銓曹,就尚書同試律三道,中者補正名,理勞考。三館、秘閣楷書,皆本司試書劄,中書覆試,補受。後以就試多懷挾傳授,乃鎖院、巡搜、糊名。凡試百司吏人,問律及疏,既考合格,複令口誦所對,以妨其弊。其自敘勞績,臣僚為之陳請,特免口誦,謂之「優試」。得優試者,率中選。後遂考試百司人,歲以二十人為額,毋得僥倖求優試。為職掌者,皆限年,授外州司戶、勒留,有至諸衛長吏、兩省主事者。   學士、審官、審刑院,登聞檢鼓院,糾察刑獄司,皆選取諸司吏人,或以年限,或理本司選。然中書制敕及五院員闕,多即遣官特試書劄,驗視材質。制敕院須堂後官以下親屬,五院須父祖有官者,樞密院亦如之,惟本院試驗。宣徽院、三司、各省、閣門、三班院,皆本司召補,至其首者出職。   凡出職者,樞密院、三司,皆補借職以上,餘或補州縣。內廷諸司主吏、三司大將,亦有補三班借職者。中書主事以下,三司勾覆官以上,各帶諸州上佐;樞密院主事以上,皆帶同正將軍;餘多帶遠地司戶、簿、尉。   先是,勒留、出官及選限,皆無定制。其隸近司,有才三二年即堂除外官者。咸平末,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與兩制、禦史中丞同詳定之。白等請令「中書沿堂五院行首、副行首,依舊制補三班;通引、堂門、直省、發敕驗使臣,遇闕,依名次補正名;三年授勒留官,遇恩則一年,授後,七年出官。宣徽院貼房至都勾押官,軍將至知客、押衙各六等,並以次補;至勾押官、押衙,及五年以上出官,補三班或簿、尉。學士院孔目官,補正三年授勒留官,遇恩一年,授後,五年出官;驅使官,補正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後,八年出官。三館孔目官,書直庫表奏、守當官,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後,守當官八年、書直庫表奏官七年、孔目官六年出職;其職遷補者,許通計年考,有奉錢官者,更留三年。典書、楷書五選集,准格三館入流,歲數已少,無得以諸色優勞減選。閣門、客省、承受、驅使官轉次第,並依本司舊例補正名,四年授勒留官,遇恩則二年,授後,七年出授簿、尉;其行首並如舊制。審刑院本無職掌名額,于諸司選差正名,令不以有無勒留。審官五年、審刑三年,出官以前,諸司請自今勒留,並比七選集授官例,赴選日不以州縣地望為資敘。」從之。後又定客省承受、行首歲滿補殿直、奉職;禦書院、翰林待詔、書藝祗候,十年以上無犯者聽出職。   太祖嘗親閱諸司流外人,勒之歸農者四百人。開寶間,詔:「流外選人經十考入令、錄者,引對,方得注擬。驅使散從官、伎術人,資考雖多,亦不注擬。」堂後官多為奸髒,欲更用士之在令、錄、簿、尉選者充之;或不屑就,而所選不及數,乃如舊制。雍熙時,以堂後官充職事官,入謝外不赴朝參,見宰相禮同胥吏。端拱初,以河南府法曹參軍梁正辭、楚丘縣主簿喬蔚等五人為將作監丞,充中書堂後官,拔選人授京官為堂吏,自此始。 志第一百一十三選舉六(保任考課)   保任之制。銓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予奪升黜,品式具在,而又責官以保任之。凡改秩遷資,必視舉任有無,以為應否;至其職任優殊,則又隨事立目,往往特詔公卿、部刺史、牧守長官,即所部所知,揚其才識而任其能否。上自侍從、台諫、館學,下暨錢谷、兵武之職,時亦以薦舉命之,蓋不膠於法矣。   國初,保任未立限制。建隆三年始詔:「常參官及翰林學士,舉堪充幕職、令、錄者各一人,條析其實,毋以親為避。」既而舉者頗因緣為奸,用知制誥高錫奏:「請許人訐告,得實,則有官者優擢,非仕宦者授以官,或賞緡錢;不實,則反坐之。」自是,或特命陶穀等舉才堪通判者,或詔翰林學士及常參官舉京官、幕職、州縣正員堪升朝者。藩鎮奏掌書記多越資敘,則詔曆兩任有文學方得奏。又令諸道節度、觀察使,於部內官選才識優茂、德行敦篤者各二人,防禦、團練使各舉一人,遣詣闕庭,觀其器業而進用焉。凡被舉擢官,於誥命署舉主姓名,他日不如舉狀,則連坐之。   太宗尤嚴牧守之任,詔諸道使者察部內履行著聞、政術尤異、文學茂異者,州長吏擇判、司、簿、尉之清廉明幹者,具名以聞,驛召引對,授之知縣。又令閱屬部司理參軍,廉慎而明於推鞫者,舉之。雍熙二年,舉可升朝者,始令翰林學士、兩省、禦史台、尚書省官舉之。   淳化三年,令宰相以下至禦史中丞,各舉朝官一人為轉運使,乃詔曰:「國家詳求幹事之吏,外分主計之司,雖曰轉輸,得兼按察,總覽郡國,職任尤重,物情舒慘,靡不由之。尚慮徼功,固當責實。凡轉運使厘革庶務,平反獄訟,漕運金谷,成績居最,及有建置之事,果利於民,令歲終以聞。非殊異者不得條奏。」又詔:三司、三館職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論薦;其有懷材外任,未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舉。始令內外官,凡所舉薦有變節逾矩者,自首則原其聯坐之罪。   太宗聽政之暇,每取兩省、兩制清望官名籍,擇其有德譽者,悉令舉官。所舉之人,須析其爵裏及歷任殿最以聞,不得有隱。如舉狀者有賞典,無驗者罪之。又嘗謂宰臣曰:「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君子畏慎,不欺暗室,名節造次靡渝;小人雖善談忠信,而履行頗僻,在官黷貨,罔畏刑罰。如薛智周以侍御史守婺,政以賄成,聚斂無已,其土產富於羅,州民謂之'羅端公',則為治可知矣。卿等職在掄材,今令朝臣舉官,已是逐末,更不擇舉主,何由得人也。」供奉官劉文質嘗入奏,察舉兩浙部內官高輔之、李易直、艾仲孺、梅詢、高鼎、高貽慶、姜嶼、戚綸八人有治跡,並降璽書褒諭。帝曰:「文質所舉,皆良吏也。」特遷文質為西京作坊副使。   咸平間,秘書丞陳彭年請用唐故事舉官自代。詔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參詳之。拯等上言:「往制,常參官及節度、觀察、防禦、刺史、少尹、畿赤令並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訖三日內,于四方館上表讓一人以自代。其表付中書門下,每官闕,以見舉多者量而授之。今官品制度沿革不同,請令兩省、禦史台、尚書省六品以上,諸司四品以上,授訖,具表讓一人自代,於閣門投下,方得入謝。在外者,授訖三月內,具表附驛以聞。」遂著為令。   真宗初,屢詔舉官,未立常制。大中祥符二年詔:「幕職、州縣官初任,未閑吏事,須三任六考,方得論薦。」三年,始定制:   自翰林學士以上常參官,歲各舉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職、州縣官一人,著其治行所宜任,令閣門、禦史台歲終會其數。如無舉狀,即具奏致罰。於冬季以差出,亦須舉官後乃入辭。諸司使副、承制、崇班曾任西北邊、川、廣鈐轄、親民者,亦仿此制。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官,知州、通判奏舉部內官屬,則不限人數,具在任勞績,如無可舉及顯有逾濫者,亦須指述,不得顧避。以次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到京,違期則都進奏院以名聞,論如不申考帳法。   三司使副舉在京掌事京朝官、使臣。凡被舉者,中書歲置二籍,疏其名銜,下列歷任功過、舉主姓名及薦舉數。一以留中書,一以五月一日進內。明年,籍內仍計向來功過及舉主數,使臣即樞密院置籍。兩省、尚書省、禦史台官凡出使回,須採訪所至及經歷鄰近郡官治跡善惡以聞。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官、知州、通判赴闕,各具前任部內官治跡能否,如鄰近及所經州縣訪聞善惡,亦許同奏,先於閣門投進,方得入見。   凡朝廷須人才,及欲理州縣弊政劇務,即籍內視舉任及課績數多而資歷相當者差委,于宣敕內盡列舉主姓名。或任內幹集,特與遷秩,苟不集事,本犯雖不去官,亦移閑慢僻遠地。內外群臣所舉及三人有成績,仰中書、樞密院具姓名取旨甄獎。如並舉三人俱不集事,坐罪不至去官,亦仰奏裁,當行責降。或得失相參,亦與折當。   天聖六年詔:「審刑院舉常參官在京刑法司者為詳議官;大理寺詳斷、刑部詳覆法直官,皆舉幕職、州縣曉法令者為之。自請試律者須五考,有舉者,乃聽試。試律三道,疏二道,又斷中小獄案二道,通者為中格。」時舉官擢人,不常其制。國子監闕講官,則詔諸路轉運使舉經義通明者;或欲不次用人,嘗詔近臣舉常參官曆通判無贓罪而才任繁劇者;欲官諸邊要,亦嘗詔節度使至閣門使、知州軍、鈐轄、諸司使,舉殿直以上材勇堪邊任者,或令三司使下至天章閣待制舉奏之。邊有警,則詔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舉所部官才堪將帥者;三路知州、通判、縣令,則詔近臣舉廉幹吏選任之,毋拘資格。至於文行之士,錢谷之才,刑名之學,各因時所求而薦焉。   自天聖後,進者頗多,始戒近臣,非受詔毋輒舉官。又下詔風厲,毋以薦舉為阿私。其任用已至部使者,毋得複薦,失舉而已擢用,聽。自言不實,弗為負。初,選人四考,有舉者四人,得磨勘遷京官;始詔增為六考,舉者五人,須有本部使者。禦史王端以為:「法,用舉者兩人,得為縣令。為令無過譴,遷職事官、知縣;又無過譴,遂得改京官。乃是用舉者兩人,保其三任也。朝廷初無參伍考察之法,偶幸無過,輒信而遷之。是以碌碌之人,皆得自進,因仍弗革,其弊將深。」乃定令:被薦為令,任內複有舉者始得遷,否則如常選,毋輒升補。   時增設禁限,常參官已授外任,毋得奏舉。京官見任知州、通判,升朝官兵馬都監、諸司副使以上,及在京員外郎嘗任知州、通判,諸司副使嘗任兵馬都監者,乃聽舉,流內銓複裁。內外臣僚歲舉數,文臣待制至侍御史,武臣自觀察至諸司副使,舉吏各有等數,毋得輒過;而被舉者須有本部監司、長吏、按察官,乃得磨勘。又限到官一考,方得薦。知雜禦史、觀察使以上,歲舉京官不得過二人,其常參官毋得複舉,自是舉官之數省矣。定監司以所部州多少劇易之差,為舉令數,非本部勿舉。其後又增舉主三員。蓋官冗之弊浸極,故保薦之法,大抵初略而後詳也。   英宗時,禦史中丞賈黯又言:「今京朝官至卿、監,凡二千八百餘員,而吏部奏舉磨勘選人,未引見者至二百五十餘人。且以先朝事較之:方天聖中,法尚簡,選人以四考改官,而諸路使者薦部吏,未有限數;而在京台閣及常參官嘗任知州、通判者,雖非部吏皆得薦。時磨勘改官者,歲才數十人,後資考頗增,而知州薦吏,視屬邑多少裁定其數,常參官不許薦士。其條約漸繁,而改官者固已眾矣,然引對猶未有待次者也。皇祐中,始限監司奏舉之數,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減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於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數省;今也,法密而其數增,此何故哉?正在薦吏者歲限定員,務充數而已。如郡守歲許薦五人,而歲終不滿其數,則人人以為遺己。當舉者避謗畏譏,欲止不敢,此薦者所以多,而真才實廉未免混於無能也。宜明詔天下,使有人則薦,不必滿所限之數。」天子納其言,下詔申敕。中外臣僚歲得舉京官者,視元數以三分率之,減一分;舉職官,有舉者三人,任滿選如法。所以分減舉者數,省京官也。   判吏部流內銓蔡抗又言:「奏舉京官人,度二年引對乃可畢,計每歲所舉,無慮千九百員,被舉者既多,則磨勘者愈眾。且今天下員多闕少,率三人而待一闕,若不稍改,除吏愈難。臣以為可罷知雜禦史、觀察使以上歲得舉官法。」從之。自是舉官之數彌省矣。故事,初入二府,舉所知者三人,將以觀大臣之能。後來請謁之說勝,而薦者或不以公。四年詔:「中書、樞密院舉人,皆明言才業所長,堪任何事,以副朕為官擇人之意。」   神宗即位,乃罷兩府初入舉官。凡薦任之法,選人用以進資改秩,京朝官用以升任,舊悉有制。熙寧後,又從而損益之,故舉皆限員,而歲又分舉,制益詳矣。定十六路提點刑獄歲舉京官、縣令額。又詔察訪使者得舉官。選人任中都官者,舊無舉薦,始許其屬有選人六員者,歲得舉三員。既而帝以舊舉官往往緣求請得之,乃革去奏舉,而概以定格。詔內外舉官法皆罷,令吏部審官院參議選格。   元祐初,左司諫王岩叟言:「自罷辟舉而用選格,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材,中外病之。於是不得已而別為之名,以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踏逐'實薦舉而不與同罪,且選才薦能而謂之'踏逐',非雅名也。況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豈為通術?」遂複內外舉官法。   及司馬光為相,奏曰:   為政得人則治。然人之才,或長於此而短於彼,雖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隨器授任,則世無可棄之士。臣備位宰相,職當選官,而識短見狹,士有恬退滯淹,或孤寒遺逸,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於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莫若使有位達官,各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   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舉有官人。   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舉文武有官人。   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舉知州以上資序。五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   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同上。   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同上。   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舉有官人。   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舉有官人。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同上。   應職事官自尚書至給舍、諫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職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歲須於十科內舉三人,仍具狀保任,中書置籍記之。異時有事須材,即執政案籍視其所嘗被舉科格,隨事試之,有勞,又著之籍。內外官闕,取嘗試有效者隨科授職。所賜告命,仍備所舉官姓名,其人任官無狀,坐以繆舉之罪。所貴人人重慎,所舉得才。   光又言:「朝廷執政惟八九人,若非交舊,無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徇私之嫌,兼所取至狹,豈足以盡天下之賢才?若採訪毀譽,則情偽萬端。與其聽游談之言,曷若使之結罪保舉?故臣奏設十科以舉士,其'公正聰明可備監司',誠知請屬挾私所不能無,但有不如所舉,譴責無所寬宥,則不敢妄舉矣。」詔皆從之。   二年,殿中侍御史呂陶言:「郡守提封千里,生聚萬眾,所系休戚,而不察能否,一以資格用之,凡再為半刺、有薦者三人,則得之矣。不公不明,十郡而居三四,是天下之民,半失其養。請令內外從臣,歲舉可為守臣者各三人,略資序而采公言,庶是可以擇才庇民也。」詔:「內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歲舉再曆通判資序、堪任知州者一人,籍於吏部。遇三路及一州而四縣者,其守臣有闕,先差本資序人,次案籍以及所薦者。」   頃之,侍御史韓川言:「近太中大夫以上歲舉守臣,而薦所不及,雖課入優等,皆未預選,此倚薦以為信也。然太中大夫以上,率在京師,唯馳騖請求、因緣宛轉者,常多得之。跡遠地寒,雖曆郡久、治狀著、課入上考,偶以無薦,則反在通判下,不許入三路及四縣州。且州以縣之多少而分簡劇,亦未為盡。蓋繁簡在事不在縣,固有縣多而事不繁,亦有縣少而事不簡者。願參以考績之實,著為通令,仍不以縣之多少而為簡劇。」詔吏部立法以聞。已而歲舉積久,吏部無闕以授。四年,遂罷太中大夫以上歲舉法,惟奉詔乃舉焉。   紹聖元年,右司諫朱勃言:「選人初受任,雖能,法未得舉為京官。而有挾權善請求者,職官、縣令舉員既足,又並改官舉員求之。」詔:「歷任通及三考,而資序已入幕職、令錄,方許舉之改官。」   初,神宗罷薦舉,惟舉禦史法不廢。熙寧二年,王安石言:「舉禦史法太密,故難於得人。」帝曰:「豈執政者惡言官得人耶?」於是中書悉具舊法以奏。安石曰:「舊法,凡執政聽薦,即不得為禦史。執政取其平日所畏者薦之,則其人不復得言事矣,蓋法之弊如此。」帝乃令悉除舊法,一委中丞舉之,而稍略其資格。趙抃曰:「用京官恐非體,又不委知雜,專任中丞,亦非舊制。」帝曰:「唐以布衣馬周為之,用京官何為不可?知雜,屬也,委長為是。」侍御史劉述奏曰:「舊制,舉禦史必官升京朝,資入通判。眾學士、本台丞、知雜更互論薦,每一闕上,二人而擇用一人。今專委中丞,則愛憎由己,公道廢於私恩;或受權臣之托,引所親厚,擅竊人主威福,此大不便。」弗聽。既改法,著作佐郎程顥、王子韶、謝景福方為條例司屬官,中丞呂公著薦之,遂以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   宣仁太后聽政,詔範純仁為諫議大夫,唐叔問、蘇轍為司諫,朱光庭、范祖禹為正言。章惇曰:「故事,諫官皆薦諸侍從,然後大臣稟奏,今得無有近習援引乎?」太后曰:「大臣實皆言之,非左右也。」惇曰:「台諫所以糾大臣之越法者。故事,執政初除,苟有親戚及嘗被薦引者見為台臣,則皆他徙,防壅蔽也。今天子幼沖,太皇太后同聽萬機,故事不可違。」於是呂公著以范祖禹,韓縝、司馬光以範純仁,皆避親嫌。光曰:「純仁、祖禹實宜在諫列,不可以臣故妨賢,寧臣避位。」惇曰:「縝、光、公著必不私,他日有懷奸當國者,例此而引其親党,蔽塞聰明,恐非國之福。純仁、祖禹請除他官,仍令侍從以上,各得奏舉。」於是,詔尚書、侍郎、給舍、諫議、中丞、待制各舉諫官二員;純仁改除天章閣待制,祖禹為著作佐郎。後又命司諫、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並用升朝官通判資序。   元祐六年,禦史中丞鄭雍言:「舊禦史闕,台官得自薦,所以正名舉職也。自官制行,禦史中丞與兩省分舉,而今之兩省官屬,皆與聞門下、中書政事,其自舉非故事,且有嫌。乞專委台官,若稍涉私,自有黜典。」詔禦史中丞舉殿中侍御史二員,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同舉監察禦史二員,給事中亦舉二員。雍又言:「風憲之地,責任宜專。若臺屬多由他薦,恐非責任之本意。」詔中丞更舉監察禦史二員。八年,侍御史楊畏言:「風憲之任,人主寄耳目焉。禦史進用,宰執不得預,顧令兩省屬官舉之,非是。」遂寢前命。   武臣薦舉立格,有枚別職任而舉之者,有概名材武而入之銓格者,又其上則「謀略膽勇可備統眾」、「諳練兵事可任邊寄」之類。惟邊要任使隸樞密院,餘則審官西院、三班院按格注之。其後,雖時有更易,而薦舉之所重輕,選用之所隸屬,多規此立制。   建炎兵興多事,以中外有文武材略出倫,或淹布衣,或沉下僚,命侍從、監司、郡守搜訪,各舉所知,州縣禮遣赴行在。又詔舉「忠信寬博可使絕域」與「智謀勇毅能將萬眾」者,不以有無官資,並詣登聞檢院自陳,才謀勇略可使者,赴禦營司量材錄用。或命庶僚各舉內外官及布衣隱士才堪大用者,擢為輔弼,協濟大功;或命侍從舉可為台諫者,或舉縣令,或舉宗室;刺史舉忠義之士能恢復土疆保護王室者;帥臣、監司、守令舉所部見任寄居待次文武官有智謀及武藝精熟者;及訪求國初功臣後裔,中興以來忠義死節之家子孫。四年,以朝班多闕,詔:「台諫、左右司郎官已上,各薦士二人,仍令執政同選。在外待從雖在謫籍,無大過而政事才學實可用者,亦與召擢。」   紹興二年,廷臣言:「今右武之世,雖二三大將,各立俊功,微賤之中,尚多奇士。願廣加薦舉,延問恢復之計。」帝然其言。詔觀察使以上各薦可為將帥者二人,樞密籍錄以備選用。又以中原士大夫隔絕滋久,流徙東南者,媒寡援疏,多致沉滯,令侍從搜訪以聞。三年,複司馬光十科,時遣五使宣諭諸道,令訪廉潔清修可以師表吏民者。錄詔宣諭官所薦,並俟終更,令入對升擢,以勸能吏。複用舊制,侍從官受命三日,舉官一員自代,中書、門下省籍記姓名,每闕官,即以舉狀多者進擬。內外武臣,舉忠勇智略可自代者一人,如文臣法。   五年,命自監察禦史至侍從官,舉曾經治縣聲績顯著者為監司、郡守,不限員數,遇闕選除;才堪大縣者,通舉二十人,不限資序。十年,以南渡後人材萃於兩浙,而屬吏薦員甚狹,增部使者薦舉改官之額,歲五員。十四年,命守臣終更入見,各舉所部縣令一人。   二十二年,右諫議大夫林大鼐言:「國初,常參官皆得舉人,不限內外,亦無員數。南渡之初,恩或非泛,人得僥倖,有從軍而改秩者。有捕盜而改秩者,有以登對而改秩者。今朝廷無事,謹惜名器,惟薦舉一路,貪躁者速化,廉靜者陸沉。今欲取考第、員數增減以便之,增一任者減一員,九考者用四,十二考者用三,十五考者用二。如減舉法,須實曆縣令,不得仍請嶽祠。其或負犯殿選,自如常坐。士有應此格者,行無玷缺,年亦蹉跎,無非孤寒老練安義分之士。望付有司條上,以弭奔競。」二十五年,命侍從舉知州、通判治跡顯著者,以補監司之闕;仍保任終身,犯贓及不職,與同罪。   二十九年,聞人滋又請:「凡在官歷任及十考以上,無公私罪,雖舉削不及格,許降等升改。或疑其太濫,則取吏部累年改官酌中之數,立為限隔,舉狀、年勞,參酌並用。」於是下其議,中書舍人洪遵、給事中王晞亮等上議曰:「本朝立薦舉之法,必使歷任六考,所以遲其歲月而責其赴功,必使之舉官五員,所以多其保任而必其可用。今如議臣所請,則有力者惟圖見次,無材者苟冀終更,出官十餘年,可以坐待京秩。此不可一也。今欲減改官分數以待無舉削者,則當被舉之人,必有失職淹滯之歎。此不可二也。京官易得,馴至郎位,任子之恩,愈不可減,非所以救入流之弊。此不可三也。夫祖宗之法非有大害,未易輕議;今一旦取二百年成法而易之。此不可四也。臣以為如故便。」滋議遂寢。   三十年,以武臣被薦者眾,命內外大臣所舉統制、統領官各遷一秩,將官以下,所舉者今兩府籍記。右正言何溥言:「比命侍從薦舉縣令,如聞選人不可授大邑,止籍記姓名。夫論人才不拘資格,豈堪為縣令而有小大之別乎?今所舉者才也,非官也。願無拘劇易,早與選除,歲一行之,十年之後,天下多賢令矣。」乃詔:「薦舉守令,遇見闕依次除授;如已授差遣者,任滿取旨。」帝謂輔臣曰:「朕有一人材簿,臣下有所薦揚,退則記其姓名。遇有選用,搜而得之,無不適當。」   孝宗嘗命內外選在任閒居待次官舉可任監司、郡守之人,以資序分二等,一見今可任,一將來可任,注籍於三省,仍作圖進呈,以憑除擢。又以武選之眾,拔擢未廣,立「謀略沉雄可任大計」、「寬猛適宜可使禦眾」、「臨陣驍勇可鼓士氣」、「威信有聞可守邊郡」、「思智精巧可治器械」凡五等科目,令曾曆軍功觀察使以上各舉三人。其「通習典章可掌朝儀」、「練達民事可任郡寄」、「諳曉財計可裕民力」、「持身廉潔可律貪鄙」、「詞辨不屈可備奉使」五等,令非軍功觀察使以上舉之。並隨類指陳實跡,毋得別撰褒詞。   隆興二年,廷臣上言,謂:「國朝視文武為一體,故有武臣以文學換授文資,文臣以材略智謀換右職當邊寄者。蓋文武兩塗,情本參商。若文臣總幹戎事,不換武階,則終以氣習相忌,有不樂從者矣。今兵塵未息,方厲恢復之圖,願博采中外有材智權略可以臨邊、可以制閫者,仿舊制改授。」從之。乾道以後,又選大將之家能世其武勇者,武舉及第武藝絕倫可為將佐者。會廷臣言曰:「方今國家之兵,東至淮海,西至川蜀,殆百余萬。其間可為將帥者,不在其上,則在其下,而朝廷未知振其氣、表其才也。今文臣有三人舉主,則為之循資再任,五人則為之改秩,而武臣無有焉。古語曰:'三辰不軌,擢士為相;蠻夷不恭,拔卒為將。'宜令都統制視監司者歲舉武臣二人,視郡守者歲舉一人。以智勇俱全為上,善撫士卒、專有膽勇者次之。不拘將校士卒,優以獎擢。被舉人有臨戰不用命者,與文臣犯入己贓者同,並坐舉主。」帝可其奏,仍著為法。   三年,禮部尚書趙雄請令侍從、台諫、兩省,于知縣資序以上歲薦堪充郡守,通判資序以上歲薦監司,仍用漢朝雜舉之制,三省詳加考察。詔如所請,仍不以內外,雜舉歲各五人,保舉官及五員以上,列銜共奏。帝曰:「薦舉本欲得人,又恐幹請,反長奔競。」龔茂良言:「三代良法,亦不免於弊。今欲精選監司、郡守,非薦舉何由知之。」帝曰:「若今雜舉,則須眾論僉允,又經中書考察而後除授,亦博采遴選之道也。」   吏部請:「武舉軍班武藝特奏名出身,並任巡檢、駐泊、監押、知砦,比附《文臣關升條令》,並實曆六考,有舉主四人,內監司一人,聽關升親民。正副將,兩任、有舉主二人,內一人監司,亦與關升。凡升副將,視文臣初任通判資序;再關升正將,視文臣次任通判資序;關升路分副都監,視文臣初任知州資序;小郡州鈐轄,視文臣次任知州資序。」孝宗以歲舉京官數濫,於是內外薦舉改官員數,六部、寺、監長貳,戶部右曹郎官等,三分減一;禮部、國子監長貳,如上條外又減半;前宰執,歲各減二員;諸道轉運、提刑、提舉常平茶鹽學事司,總領茶馬、鑄錢司,安撫、制置司,及諸路州軍,並四分減一。通籍之數彌省矣。   光宗時,言者謂:「被薦者眾,朝廷疑其私而不信,病其泛而難從,縱有賢才,不免與僥倖者並棄,請條約之。」乃命帥守、監司毋獨員薦士。時薦舉固多得人,然有或乏廉聲而舉充廉吏,或素昧平生而舉充所知,或不能文而舉可備著述。遂命臣僚自今有人則薦,無人則闕,其尤繆妄者覺察之。   嘉泰二年,令內外舉薦並具實跡以聞,自是濫舉之弊稍革。嘉定十二年,命監司、守臣舉十科政績所知自代,露章列薦,並籍記審察。任滿,則取其舉數多、有政績行誼者,升擢之。   宋初,內外小職任,長吏得自奏辟。熙寧間,悉罷歸選部。然要處職任,如沿邊兵官、防河捕盜、重課額務場之類,尋又立專法聽舉,於是辟置不能全廢也。既出常格,則憸人往往因之以行其私。元祐以來,屢行屢止。蓋處心公明,則得以用其所知,固為良法;苟徇私昧理,則才不為用,請屬賄賂,無所不有矣。又孰若付之銓曹而概以公法者哉?   建炎初,詔河北招撫、河東經制及安撫等使,皆得辟置將佐官屬;行在五軍並禦營司將領,亦辟大小使臣。諸道郡縣殘破之余,官吏解散,諸司誘人填闕,皆先領職而後奏給付身。於是州郡守將,皆假軍興之名,換易官屬,有罪籍未敘複、守選未參部者。朝論患之,乃令厘正,使歸部依格注擬。惟陝西五路、兩河、兩淮、京東等路經略安撫司屬官聽舉辟,余路並罷。四年,初置諸鎮撫使,管內州縣官並許辟置。言者謂遠方之民,理宜綏撫。如峽州四縣,多用軍功或胥吏補知縣,欄吏補監稅,民被其害。遂命取峽州、江陵府、荊門軍、公安軍州縣官闕,委安撫司奏辟。命禦史台仍舊辟舉承務郎已上官充主簿、檢法官,不限資序。   紹興二年,臣僚又以「比年帥守、監司辟官,攙奪部注,朝廷不能奪,銓曹不能違,又多畀以添差不厘務之闕。上自監司、倅貳,下至掾屬、給使,一郡之中,兵官八九員,一務之中,監當六七員,數倍於前日。存無事之官,食至重之祿,所以重困生民。請裁省其闕,否則以宮廟之祿畀之。」遂命自今已就辟差理資任者,毋得據舊闕以妨下次。六年,詔諸道宣撫司,僚屬許本司奏辟,內京官以二年為任,願留再任者,取旨。自兵興,所辟官有經十年不退者,故條約焉。二十六年,詔已注知縣、縣令,不許奏辟。   孝宗初,詔內外有專法,辟闕並仍舊。乾道九年,命監司、帥臣,非有著令,不得創行奏辟;所辟毋得攙已差之闕,違者禦史台察之。淳熙三年,命自今極邊知縣、縣令闕官,專委本州守臣奏辟,毋得仍舊權攝;其見攝官留意民事百姓愛服者,許不以有無拘礙,特行奏辟。七年,詔未中銓、未歷任、初改秩人毋得差辟,著為令。   理宗寶慶二年,以廣南東、西路通判、幕職、教授等官,法未嘗許辟者,須於各官將滿之前具闕。如未有代者,即聽申部出闕,滿三月無人注擬,申省下本路。通判以下京官闕,從諸司奏辟。選人闕,從漕司定差。作邑未滿三年、作倅未滿二考,不許預期奏辟他闕。諸司屬官不許輒自辟置,或久闕正官,許令次官暫攝,待朝命方許奏辟。淳祐十一年,以禦史台申嚴銓法,禁監司、郡守辟親戚為屬吏。又選人無考第、舉主不及三員,及納粟人雖有考第、舉主,並不聽辟為令。寶祐三年,戒諸路監司、帥閫,不應辟而輒辟者,辟主及受辟之官,並與鐫秩。   考課。宋初循舊制,文武常參官各以曹務閑劇為月限,考滿即遷。太祖謂非循名責實之道,罷歲月敘遷之制。置審官院,考課中外職事。受代京朝官引對磨勘,非有勞績不進秩。其後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無贓私罪始得遷秩。曾犯贓罪,則文臣七年、武臣十年,中書、樞密院取旨。其七階選人,則考第資歷,無過犯或有勞績者遞遷,謂之「循資」。凡考第之法,內外選人,週一歲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週一歲,書為第四考,已書之績,不得重計。初著令,州縣戶口准見戶十分增一,刺史、縣令進考,若耗一分,降考一等。建隆三年,又以科賦有欠逾十之一,及公事曠違嘗有制受罰者,皆如耗戶口降考。吏部南曹又舉周制,請州縣官益戶增稅,受代日並書於籍,凡千戶以下能增百戶減一選,減及三選以上,令賜章服,主簿升秩進階。能歸複逋亡之民者,亦如之。   是年,縣始置尉,頒《捕盜條》,給以三限,限各二十日,三限內獲者,令、尉等第議賞;三限外不獲,尉罰一月奉,令半之。尉三罰、令四罰,皆殿一選,三殿停官。令、尉與賊鬥而能盡獲者,賜緋升擢。乾德四年,詔諸縣令、佐有能招攜勸課,以致蕃庶民籍,租額出其元數,減一選,仍進一階。   太宗勵精圖治,遣官分行郡縣,廉察官吏。河南府法曹參軍高丕等,皆以不勝任免官。複詔諸道察舉部內官,第其優劣為三等:「政績尤異」為上,「職務粗治」為中,「臨事弛慢所蒞無狀」者為下。歲終以聞。先是,諸州掾曹及縣令、簿、尉,皆戶部南曹給印紙、曆子,俾州郡長吏書其績用愆過,秩滿,送有司差其殿最。詔有司申明,其諸州別給公據者罷之。判吏部南曹董淳言:「有司批書印曆,多所闕略,令漏書一事殿一選,三事降一資。」自是職事官依州縣給南曹曆子,天下知州、通判、京朝官厘務於外者,給以御前印紙,令書課績。時蔣元振知白州,為政清簡,民甚便之;秩滿,眾輒詣部使乞留,凡十有八年,未受代。姚益恭清白有才幹,知鄆州須城縣,鞭相不施,境內大治。淳化初,採訪使各言其狀,下詔褒嘉,賜元振絹三十匹、粟五十石,賜益恭對衣、銀帶、絹五十匹。   四年,始分置磨勘之司。審官院掌京朝官,考課院掌幕職、州縣官,廢差遣院,令審官總之。乃詔:「郡縣有治行尤異、吏民畏服、居官廉恪、蒞事明敏、鬥訟衰息、倉廩盈羨、寇盜剪滅、部內清肅者,本道轉運司各以名聞,當驛置赴闕,親問其狀加旌賞焉。其貪冒無狀、淹延鬥訟、逾越憲度、盜賊競起、部內不治者,亦條其狀以聞,當行貶斥。」   以翰林學士錢若水、樞密直學士劉昌言同知審官院,考覆功過,以定升降;又以判流內銓翰林學士蘇易簡、知制誥王旦等知考課院,重其職也。凡流內銓,主常調選人;考課院,主奏舉及歷任有殿最者。明年,帝親選京朝官三十餘人,自書戒諭之言于印紙曰:「勤政愛民,奉法除奸,方可書為勞績。」且謂錢若水曰:「奉法除奸之言,恐諸臣未喻,因而生事,可語之曰:'除奸之要,在乎奉法。'」至道初,罷考課院,並流內銓。二年,遣使廉察諸道長吏,得八人蒞事公正、惠愛及民,皆降璽書獎諭。   真宗即位,命審官院考京朝官殿最,引對遷秩。京朝官引對磨勘,自此始。先是,每恩慶,百僚多得序進。帝始罷之,惟郊祀恩許加勳、階、爵邑。帝察群臣有聞望者,得刑部郎中邊肅等二十有四人,令閣門再引對,觀其辭氣文藝,並得優升。景德初,令諸道辨察所部官吏能否,為三等:公勤廉幹惠及民者為上,幹事而無廉譽、清白而無治聲者為次,畏懦貪猥為下。   仁宗尤矜憐下吏,以銓法選人有私罪,皆未聽磨勘,諭近臣:「凡'門謝弗至'與'對揚失儀',其毋以為罪。」又曰:「州縣秩卑,而長吏多鉤摭細故,文致之法,使不得自進,朕甚閔焉。」宰相王曾曰:「引對時,陛下酌其輕重而稍擢之,則下無滯才矣。」其後選人,有束鹿縣尉王得說,曆官寡過,書考最多而無保任者。帝察其孤貧,特擢為大理寺丞。天聖時,詔:「文武臣僚,非有勳德善狀,不得非時進秩;非次罷免者,毋以轉官帶職為例。兩省以上,舊法四年一遷官,今具履歷聽旨。京朝官磨勘年限,有私罪及歷任嘗有罪,先以情重輕及勤績與舉者數奏聽旨;若無私犯而著最課及有舉者,皆第遷之。自請厘物務于京師,五年一磨勘,因舉及選差勿拘。凡有善政異績,准事大小遷升,選人視此。」又定監物務入親民,次升通判,通判升知州,皆用舉者。舉數不足,毋輒關升。   慶曆三年,從輔臣范仲淹等奏定磨勘保任之法:自朝官至郎中、少卿,須清望官五人保任,始得遷。其後,知諫院劉元瑜以為適長奔競,非所以養廉恥,乃罷之。   八年,詔近臣論時政。翰林學士張方平言:「祖宗之時,文武官不立磨勘年歲,不為升遷資序。有才實者,從下位立見超擢,無才實者,守一官十餘年不轉。其任監當或知縣、通判、知州,至數任不遷。當時人皆自勉,非有勞效,知不得進。祥符之後,朝廷益循寬大,自監當入知縣,知縣入通判,通判入知州,皆以兩任為限;守官及三年,例得磨勘。先朝始行,未見有弊。及今年深,習以為常,皆謂分所宜得,無賢不肖,莫知所勸。願陛下稍革此制,其應磨勘敘遷,必有勞績;或特敕擇官保任者,即與轉遷;如無勞績又不因保任者,更增展年。其保任之法,須選擇清望有才識之人,命之舉官。如此,則是執政之臣舉清望官,委清望官舉親民官。凡官有闕,惟隨員數舉之,庶見急才愛民之意。」   嘉祐六年,下詔曰:「朕觀古者治世,牧民之吏,多稱其官,而百姓安其業。今求材之路非不廣,責善之法非不詳,而吏多失職,非稱所以為民之意。豈人材獨少而世變殊哉?殆不得久於其官故也。蓋智能才力之士,雖有興利除害、禁奸勸善之意,非假以歲月,則亦偷不為用,欲終厥功,其路無由。自今諸州縣守令,有清白不擾、政跡尤異而實惠及民者,本路若州連書同罪保舉,將政跡實狀以聞,中書門下察訪得實,許令再任。」   英宗治平三年,考課院言:「知磁州李田,再考在劣等。」降監淄州鹽酒稅務。坐考劣降等,自田始。考績,舊,審定殿最格法,自發運使率而下至於知州,皆歸考課院,專以監司所第等級為據;至考監司,則總其甄別部吏能否,副以採訪才行,合二事為課,悉書「中等」,無高下。   神宗即位,凡職皆有課,凡課皆責實。監司所上守臣課不占等者,展年降資;而治狀優異者,增秩賜金帛,以璽書獎勸之。若監司以上,則命禦史中丞、侍御史考校。凡縣令之課,以斷獄平允、賦入不擾、均役屏盜、勸課農桑、振恤饑窮、導修水利、戶籍增衍、整治簿書為最,而德義清謹、公平勒恪為善,參考治行,分定上、中、下等。至其能否尤殊絕者,別立優劣二等,歲上其狀,以詔賞罰。其入優劣者,賞罰尤峻。繼又令:一路長吏,無甚臧否,不須別為優劣二等,止因上、中、下三等區別以聞。是時,內外官職,各從所隸司以考核,而中書皆置之籍。每歲竟,或有除授,則稽差殿最,取其尤甚者而進退之。   熙寧五年,遂罷考課院。間遣使察訪,所至州縣,條其吏課。凡知州、通判上中書,縣令上司農,各注籍以相參考。惟侍從出守郡,聽不以考法,朝廷察其治焉。元豐元年,詔因勞效得酬賞,皆分五等,有司受其等而差進之。初一等,京朝官、大小使臣皆轉一官,選人資歷深者改京朝官,資淺者循兩資。次二等,隨其官高下升資,或減磨勘年。惟軍功、捕盜皆得改次等。京朝官自三等以下,賞以差減。若一人而該兩賞,許累計其等以遷。三年,詔:「禦史台六察按官,以所糾劾官司稽違失職事多寡為殿最,中書置簿以時書之,任滿,取旨升黜。」   元祐初,禦史中丞劉摯言:「近者,朝廷主察名實,行綜核之政,下乃承之以刻;主行教化,擴寬洪之澤,而下乃為苟簡。先此追罪監司數人,為其掊斂害民耳;而昧者矯枉過正,乃欲以緩縱委靡為安靜。請申立監司考績之政,以常賦登耗、郡縣勤惰、刑獄當否、民俗休戚為之殿最,歲終用此以誅賞之。」文彥博又奏:「《唐六典》所載,以德行、才用、勞效三類察在選之士,參辨能否。今之選格特多,舉主、有軍功,斯為上矣。然舉主可求,軍功或妄,何可盡據?請委吏部尚書侍郎依仿三類,第其才德功效,送中書門下覆驗,取其應選者,引對而去留之。」詔令近臣議,議者請用《元豐考課令》,第為高下,以行升黜,歲毋過五人。後改立縣令課,有「四善」、「五最」之目,及增損監司、轉運課格,守令為五等減磨勘法。初,元祐嘗立吏、戶、刑三部郎官課。崇寧間,言者乞仿周制,歲終委省、寺、監、六曹之長,各考其屬,稽其官鄙,而三年遂校其勤惰,行賞罰焉。   大觀元年詔:「國家休養生民,垂百五十年。生齒日繁,而戶部民籍曾不加益,州縣于進丁、入老,收落失實,以故課役不均,皆守令弛職,可申嚴《考課法》。」然其考法,因時所尚,以示誘抑。若勸學、墾田、植桑棗、振貸、葬枯、興發坑冶、奉詔無違、誘進道徒、賦稅趣辦、能按贓吏,皆因事而增品目,舊法固不易也。但奉行不皆良吏,以請謁移實者亦多。   紹興二年,初詔監司、守臣舉行考課之法。時郡縣數罹兵燹,又命以「戶口增否」別立守令課,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分三甲置籍。守倅考縣令,監司考知州,考功會其已成,較其優劣而賞罰之。五年,立縣令四課:曰糾正稅籍,團結民兵,勸課農桑,勸勉孝悌。三歲,就緒者加旌賞,無善狀者汰之。   臣僚上言:「守令之治,其略有七:一曰宣詔令,二曰厚風俗,三曰勸農桑,四曰平獄訟,五曰理財賦,六曰興學校,七曰實戶口。得人,則七者皆舉。今之監司,實古刺史。比年守令奸貪,監司未嘗按發,玩弛之弊日甚。」而戶部侍郎張致遠亦言之。乃下詔戒飭監司,考察守令而舉按焉。頃之,有請令江、淮官久任,而課其功過者。帝曰:「朕昔為元帥時,見州縣官以三年為任,猶且一年立威信,二年守規矩,三年則務收人情,以為去計。今止以二年為任,雖有葺治之心,蓋亦無暇矣,可如所奏。」是時,歲以十五事考校監司,四善、四最考校縣令,違限不實者有罪。又詔監司,一歲再具所部知縣有無「善政顯著」、「繆懦不職」上之省。   十三年,詔淮東、京西路州縣,逐考批書,若增添戶口、勸課農桑、增修水利,歲終委監司覆實比較。守臣之條有九,通判之條十有四,令佐而下有差。二十五年,以州縣貪吏為虐,監司、郡守不訶察,遂命監司按郡守之縱容,台諫劾監司之失察,而每歲校其所按之多寡,以為殿最之課。二十七年,校書郎陳俊卿言:「古人各守一官終身,使易地而居,未必盡其能也。今監司、帥守,小州換大州,東路易西路;朝廷百執事,亦往往計日待遷,視所居之官,有如傳舍。望令有政術優異者,或增秩賜金,或待終秩而後遷。使久於其職,察其勤惰而升黜之。庶幾人安其分,而萬事舉矣。」詔三省行之。   隆興元年,命湖南、北路應守令增辟田疇,自一千頃以下轉磨勘有差,虧者展磨勘、降名次。二年,詔淮南、川峽、京西邊郡守令,能安輯流亡、勸課農桑首就緒者,本道監司以聞。乾道二年,廷臣上言:「國朝盛時,有京朝官考課,有幕職、州縣官考課,其後為審官院,為考課院,皆命中書或兩制臣僚校其能否,以施賞罰。望遵故事,應監司郡守朝辭日,別給御前曆子。如薦賢才為幾人,若為治錢谷,若為理獄訟,興某利,除某害,各為條目,使之黽勉從事。每考,令當職官吏從實批書,代還,使藉手陛見,然後詔執事精加考核。其風績有聞者,優與增秩;所蒞無狀者,罰之無赦。則賢者效職,而中下之才,亦皆強於為善矣。」帝乃命經筵官參照累朝考課之法,講而行之。   淳熙二年,因臣僚言,沿邊七路,每路以文臣一人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分舉其職,各奏其功,任必加久,歲考優劣。一年視其規畫,二年視其成效,三年視其大成,重議誅賞。臧否分為三等:治效顯著者為臧,貪刻庸繆者為否,無功無過者為平。時天子留意黜陟,諸道莫敢不奉承。於是得實者皆增秩升擢,而監司、牧伯舉按稽緩者輒降黜。行之十餘年,不免有弊,帝因諭輔臣曰:「臧否亦有喜怒之私,如諸司以為臧,一司以為否,必從眾為公,亦在精擇監司,而以台諫考察之,庶乎其可也。」光宗初,詔罷其令。   甯宗以郡國按刺,多徇私情,遂仿舊制,于禦史台別立考課一司,歲終各以能否之實聞於上,以詔升黜。其貪墨、昏懦致台諫奏劾者,坐監司、郡守以容庇之罪。   度宗鹹淳三年,命參酌舊制,凡文武官一是以公勤、廉恪為主,而又職事修舉,斯為上等,公勤、廉恪各有一長為中等,既無廉聲又多繆政者考下等。其要則以禦史台總帥閫、監司,監司總守、倅,守、倅總州縣屬官。余如戎司及屯軍大壘,則總之制司;或無制司,則並各郡總管、鈐轄並總于帥司。或以諸路所部州郡多寡之數,分隸轉運、提舉、提刑三司。守倅月一考州縣屬官,監司會所隸守倅,制司會戎司、軍壘,遵照舊制互用文移,會其兵甲、獄訟、金穀之數,及各司屬官書擬公事、拘榷錢物、招軍備器之數,次月置冊,各申禦史臺上之課籍。俟至半年,類考較前三年定為三等,中者無所賞罰,上者或轉官、或減磨勘,下者降官、展磨勘,各有等差。 志第一百一十四職官一   ○三師三公宰執門下省中書省尚書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紀其成功,有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賢,位事惟能。」後世曰爵,曰官,曰職,分而任之,其原蓋始乎此。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塚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帥其屬以任其事,未聞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於列爵分土,此封建諸侯之制也,亦未聞以爵以土,如後世虛稱以備恩數者也。秦、漢及魏、晉、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殫舉。後周複《周禮》六典官稱,而參用秦、漢。隋文帝廢《周禮》之制,惟用近代之法。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試官之格,又有員外之置,尋為檢校、試、攝、判、知之名。其初立法之意未嘗不善,蓋欲以名器事功甄別能否,又使不肖者絕年勞序遷之覬覦。而世戚勳舊之家,寵之以祿,而不責以猷為。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資格,使得自竭其所長,以為治效。且黜陟進退之際,權歸於上,而有司若不得預。殊不知名實混殽,品秩貿亂之弊,亦起於是矣。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于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天下財賦,內庭諸司,中外筦庫,悉隸三司。中書省但掌冊文、覆奏、考帳;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板位,流外考較,諸司附奏挾名而已。台、省、寺、監,官無定員,無專職,悉皆出入分涖庶務。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預朝政,侍郎、給事不領省職,諫議無言責,起居不記注;中書常闕舍人,門下罕除堂侍,司諫、正言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諍。至於僕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別,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勳、有爵。故仕人以登臺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勳、爵邑有無為輕重。時人語曰:「寧登瀛,不為卿;寧抱槧,不為監。」虛名不足以砥礪天下若此。外官,則懲五代藩鎮專恣,頗用文臣知州,複設通判以貳之。階官未行之先,州縣守令,多帶中朝職事官外補;階官既行之後,或帶或否,視是為優劣。   大凡一品以下,謂之「文武官」;未常參者,謂之「京官」;樞密、宣徽、三司使副、學士、諸司而下,謂之「內職」;殿前都校以下,謂之「軍職」。外官則有親民、厘務二等,而監軍、巡警亦比親民。此其概也。故自真宗、仁宗以來,議者多以正名為請。咸平中,楊億首言:「文昌會府,有名無實,宜複其舊。」既而言者相繼,乞複二十四司之制。至和中,吳育亦言:「尚書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廢為閑所,當漸複之。」然朝論異同,未遑厘正。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熙寧末,始命館閣校《唐六典》。元豐三年,以摹本賜群臣,乃置局中書,命翰林學士張璪等詳定。八月,下詔肇新官制,省、台、寺、監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九月,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堂禮成,近臣遷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監之官,各還所職矣。五年,省、台、寺、監法成。六年,尚書新省成,帝親臨幸,召六曹長貳以下,詢以職事,因誡敕焉。初,新階尚少,而轉行者易以混雜。及元祐初,于朝議大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既又以流品無別,乃詔寄祿官悉分左右,詞人為左,餘人為右。紹聖中罷之。崇甯初,以議者有請,自承直至將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大觀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階。政和末,自從政至迪功郎,又改選人三階,於是文階始備。而武階亦詔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而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故有郎居大夫之上者。繼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詳矣。   大抵自元祐以後,漸更元豐之制:二府不分班奏事,樞密加置簽書,戶部則不令右曹專典常平而總於其長,起居郎、舍人則通記起居而不分言動,館職則增置校勘黃本。凡此,皆與元豐稍異也。其後蔡京當國,率意自用。然動以繼志為言,首更開封守臣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縣分六案。又內侍省職,悉仿機廷之號。已而修六尚局,建三衛,即又更兩省之長為左輔、右弼,易端揆之稱為太宰、少宰。是時員既濫冗,名且紊雜。甚者走馬承受升擁使華;黃冠道流,亦濫朝品。元豐之制,至此大壞。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祐紛更,乃請設局,以修《官制格目》為正名,亦何補矣。   建炎中興,參酌潤色,因呂頤浩之請,左、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兩省侍郎改為參知政事,三省之政合乎一。乾道八年,又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刪去三省長官虛稱,道揆之名遂定。然維時多艱,政尚權宜。禦營置使,國用置使,修政局置提舉,軍馬置都督,並以宰相兼之。總制司理財,同都督、督視理兵,並以執政兼之。因事創名,殊非經久。惟樞密本兵,與中書對掌機務,號東、西二府,命宰相兼知院事。建炎四年,實用慶曆故典。其後,兵興則兼樞密使,兵罷則免;至開禧初,始以宰臣兼樞密為永制。   當多事時,諸部或長貳不並置,或並郎曹使相兼之,惟吏部、戶部不省不並。兵休稍稍增置。其後,詔非曾任監司、守臣,不除郎官,著為令。又增館閣員,廣環衛官。然紹興務行元祐故事,以「左右」二字分別流品,其後,以人言省去,寧清濁相涵,無絕人遷善之路。橫班以郎居大夫之上,既厘而正之矣,而介胄之士與縉紳同稱,寧名號未正,毋示人以好武之機。陳傅良欲定史官遷次之序,眾論韙之,而未及行。洪邁欲改三衙軍官稱謂,當時嘉之,卒未暇講。考古之制,量今之宜,蓋自元祐以逮政和,已未嘗拘乎元豐之舊。中興若稽成憲,二者並行而不悖。故凡大而分政任事之臣,微而筦庫監局之官,沿襲不革者,皆先後所同便也。或始創而終罷,或欲革而猶因,則有各當其可者焉。類而書之,先後互見,作《職官志》。以至廩給、傔   從,雖微必錄,並從舊述雲。   三師三公宋承唐制,乙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為宰相、親王使相加官,其特拜者不預政事,皆赴上於尚書省。凡除授,則自司徒遷太保,自太傅遷太尉,檢校官亦如之。太尉舊在三師下,由唐至宋加重,遂以太尉居太傅之上。若宰臣官至僕射致仕者,以在位久近,或已任司空、司徒,則拜太尉、太傅等官。若太師則為異數,自趙普以開國元勳,文彥博以累朝耆德,方特拜焉。雖太傅王旦、司徒呂夷簡各任宰相二十年,止以太尉致仕。   熙甯二年,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平章事,辭司空、侍中。三年,曾公亮除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以兩朝定策之功辭相位也。六年,文彥博除守司徒兼侍中。九年,彥博除守太保兼侍中,辭太保。元豐三年,以曹佾檢校太師、守司徒兼中書令。九月,詔檢校官除三公、三師外並罷。又以文彥博落兼侍中,除守太尉,富弼守司徒,皆錄定策之功也。六年,彥博守太師致仕。八年,王安石守司空,曹佾守太保。元祐元年,文彥博落致仕,太師、平章軍國重事,呂公著守司空、同平章軍國重事。崇甯三年,蔡京授司空,行尚書左僕射。大觀元年,京為太尉;二年,為太師。政和二年,京落致仕,依前太師,三日一至都堂治事。九月,詔:「乙太師、太傅、太保,古三公之官,今為三師,古無此稱,合依三代為三公,為真相之任。司徒、司空,週六卿之官,太尉,秦主兵之任,皆非三公,並宜罷之。仍考周制,立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亦稱三少,為三次相之任。」至是,京始以三公任真相。   三公自國初以來,未嘗備官。獨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三少不計也。太師三人:蔡京、童貫、鄭紳;太傅四人:王黼、燕王俁、越王偲   、鄆王楷;太保十一人:蔡攸、肅王樞至儀王。渡江後,秦檜為太師,張俊、韓世忠為太傅,劉光世為太保。乾道初,楊沂中、吳璘並為太傅。紹熙初,史浩為太師,嗣秀王為太保。自紹熙後,三公未嘗備官。其後,韓仛胄、史彌遠、賈似道專政,皆至太師焉。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平庶政,事無不統。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為真相之任,無常員;有二人,則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師為之。其上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其次為集賢殿大學士。或置三相,則昭文、集賢二學士並監修國史,各除。唐以來,三大館皆宰臣兼,故仍其制。國初,范質昭文學士,王溥監修國史,魏仁浦集賢學士,此為三相例也。神宗新官制,於三省置侍中、中書令、尚書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書令之貳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政和中,改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仍兼兩省侍郎。靖康中,複改為左、右僕射。   建炎三年,呂頤浩請參酌三省之制,左、右僕射並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門下、中書二侍郎並改為參知政事,廢尚書左、右丞。從之。乾道八年,詔尚書左、右僕射可依漢制改為左、右丞相。詳定敕令所言:「近承詔旨,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令刪去侍中、中書、尚書令,以左、右丞相充。緣舊左、右僕射非三省長官,故為從一品。今左、右丞相系充侍中、中書、尚書令之位,即合為正一品。」從之。丞相官乙太中大夫以上充。   平章軍國重事元祐中置,以文彥博太師、呂公著守司空相繼為之,序宰臣上。所以處老臣碩德,特命以寵之也。故或稱「平章軍國重事」,或稱「同平章軍國事」。五日或兩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其後,蔡京、王黼乙太師總三省事,三日一朝,赴都堂治事。開禧元年,韓侂胄拜平章,討論典禮,乃以「平章軍國事」為名。蓋省「重」字則所預者廣,去「同」字則所任者專。邊事起,乃命一日一朝,省印亦歸其第,宰相不復知印。其後,賈似道專權,竊位日久,尊寵日隆,位皆在丞相上。   使相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者,皆謂之使相。不預政事,不書敕,惟宣敕除授者,敕尾存其銜而已。乾德二年,範質等三相皆罷,以趙普同平章事,李崇矩樞密使。命下,無宰相書敕,使問翰林陶谷。穀謂:「自昔輔相未嘗虛位。惟唐大和中甘露事,數日無宰相,時左僕射令狐楚等奉行制書。今尚書亦南省長官,可以書敕。」竇儀曰:「谷之所陳,非承平令典。今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書敕。」從之。   參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參庶務。乾德二年置,以樞密直學士薛居正、兵部侍郎呂餘慶並本官參知政事。先是,已命趙普為相,欲置之副,而難其名稱。以問翰林學士陶谷曰:「下宰相一等有何官?」對曰:「唐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殿廷別設磚位,敕尾著銜降宰相,月奉雜給半之,未欲與普齊也。開寶六年,始詔居正、餘慶於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至道元年,詔宰相與參政輪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押敕齊銜,行則並馬,自寇准始,以後不易。   元豐新官制,廢參知政事,置門下、中書二侍郎,尚書左、右丞以代其任。建炎三年,複以門下、中書侍郎為參知政事,而省左、右丞。乾道八年,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其參知政事如故,以中大夫以上充,常除二員或一員。嘉泰三年,始除三員。故事,丞相謁告,參預不得進擬。惟丞相未除,則輪日當筆,然多不逾年,少僅旬月。淳熙初,葉衡罷相,龔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創見也。   門下省受天下之成事,審命令,駁正違失,受發通進奏狀,進請寶印。凡中書省畫黃、錄黃,樞密院錄白、畫旨,則留為底。及尚書省六部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審駁之。給事中讀,侍郎省,侍中審,進入被旨畫聞,則授之尚書省、樞密院。即有舛誤應舉駁者,大則論列,不則改正。凡文書自內降者,著之籍。章奏至,則受而通進,俟頒降,分送所隸官司。凡吏部擬六品以下職事官,則給事中校其仕曆、功狀,侍郎。侍中引驗審察,非其人則論奏。凡遷改爵秩、加敘勳封、四選擬注奏鈔之事,有舛誤,退送尚書省。覆刑部大理寺所斷獄,審其輕重枉直,不當罪,則以法駁正之。   國初循舊制,以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之職,複用兩制官一員判門下省事。官制行,始厘正焉。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騎常侍各一人,給事中四人,左諫議大夫、起居郎、左司諫、左正言各一人。先是,中書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戶房、兵禮房、刑房;又有主事、勾銷二房。至是,厘中書為三省,分兵與禮為六房,各因其省之事而增益之。門下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戶房,曰禮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皆視其房之名,而主行尚書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曰開拆房,曰章奏房,曰制敕庫房,亦皆視其名,而受遣文書、表狀,與供閱敕令格式、擬官爵封勳之類,惟班簿、本省雜務則歸吏房。吏四十有九:錄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十有八人,守當官十有九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守當官六人,守闕守當官十人。元豐八年,以門下、中書外省為後省,門下外省複置催驅房。元祐三年,詔吏部注通判,赴門下引驗;應省、台、寺、監諸司人吏四分減一。複置點檢房。四年,又別立吏額。紹聖二年,守闕守當官,門下、中書省各以百人,尚書省百五十人為額。四年,三省吏員並依元豐七年額。   侍中掌佐天子議大政,審中外出納之事。大祭祀則版奏中嚴外辦,導輿輅,詔升降之節;皇帝齋則請就齋室。大朝會則承旨宣制、告成禮,祭祀亦如之。冊後則奉寶以授司徒。國朝以秩高罕除。知建隆至熙寧,真拜侍中才五人,雖有用他官兼領,而實不任其事。官制行,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職,別置侍郎以佐之。南渡後,置左、右丞相,省侍中不置。   侍郎掌貳侍中之職,省中外出納之事。大祭祀則前導輿略,詔進止。大朝賀則授表以奏祥瑞。冊後則奉節及寶位。與知樞密院、同知樞密院、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執政官。南渡後,複置參知政事,省門下侍郎不置。   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同掌規諫諷諭。凡朝政闕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諫正。國初雖置諫院,知院官凡六人,以司諫、正言充職;而他官領者,謂之知諫院。正言、司諫亦有領他職而不預諫諍者。官制行,始皆正名。   元豐八年,諫議大夫孫覺言:「據《官制格目》,諫官之職,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若賢良之遺滯于下,忠孝之不聞於上,則以事狀論薦,乞依此以修舉職事。」八月,門下省言:「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合通為一。」詔並從之。十月,詔仿《六典》置諫官員。元祐元年二月,詔諫官雖不同省,許二人同上殿。後又從司諫虞策之請,如獨員,許與台官同對。九月,左、右正言久闕,侍御史王岩叟言:「國家仿近古之制,諫官六員,方之先王,已自為少,望詔補足,無令久空職。」十月,司諫王覿言:「自今中書舍人闕,勿以諫官兼權。」從之。十一月,岩叟又言:「近降聖旨,兩省諫官各令出入異戶,勿與給事中、中書舍人通。實欲限隔諫官,不使在政事之地,恐知本末,數論列爾。」尋詔諫官直舍仍舊。八年,詔執政親戚不除諫官。建中靖國元年,言者謂諫官論事,惟憑詢訪,而百司之事,六曹所報外,皆不得其詳。遂詔諫官案許關台察。   給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掌讀中外出納,及判後省之事。若政令有失當,除授非其人,則論奏而駁正之。凡章奏,日錄目以進,考其稽違而糾治之。故事,詔旨皆付銀台司封駁。官制行,給事中始正其職,而封駁司歸門下。   元豐五年五月,詔給事中許書畫黃,不書草,著為令。六月,給事中陸佃言:「三省、密院文字,已讀者尚令封駁,慮失之重複。」。詔罷封駁房。六年,詔駁正事赴執政稟議。七年,有旨,舉駁事,依中書舍人封還詞頭例。既而令稟議如初,給事中韓忠彥言:「給、舍職位頗均,一則不稟白而聽封還,一則許舉駁而先稟議,於理未允。且朝廷之事執政所行,職當封駁則已與執政異,自當求決于上,尚何稟議之有?」詔從之。紹聖四年,葉祖洽言:「兩省置給、舍,使之互察。今中書舍人兼權封駁,則給事中之職遂廢。」詔特旨書讀不回避,餘互書判。元符三年,翰林學士曾肇言:「門下之職,所以駁正中書違失。近日給事封駁中書錄黃,乃令舍人書讀行下,隳壞官制,有損治體。願正紀綱,為天下後世法。」重和元年,給事中張叔夜言:「凡命令之出,中書宣奉,門下審讀,然後付尚書頒行,而密院被旨者,亦錄付門下,此神宗官制也。今急速文字,不經三省,而諸房以空黃先次書讀,則審讀殆成虛設矣,乞立法禁。」從之。   凡分案五:曰上案,主寶禮及朝會所行事;曰下案,主受發文書;曰封駁案,主封駁及試吏,校其功過;曰諫官案,主關報文書;曰記注案,主錄起居注。其雜務則所分案掌焉。紹興以後,止除二人或一人。   起居郎一人,掌記天子言動。禦殿則侍立,行幸則從,大朝會則與起居舍人對立于殿下螭首之側。凡朝廷命令赦宥、禮樂法度損益因革、賞罰勸懲、群臣進對、文武臣除授及祭祀宴享、臨幸引見之事,四時氣候、四方符瑞、戶口增減、州縣廢置,皆書以授著作官。   國朝舊置起居院,命三館校理以上修起居注。熙寧四年,詔諫官兼修注者,因後殿侍立,許奏事。元豐二年,兼修注王存乞複起居郎、舍人之職,使得盡聞明天子德音,退而書之。神宗亦謂:「人臣奏對有頗僻讒慝者,若左右有史官書之,則無所肆其奸矣。」然未果行。故事,左、右史雖日侍立,而欲奏事,必稟中書俟旨。存因對及之。八月,乃詔雖不兼諫職,許直前奏事。蓋存發之也。官制行,改修注為郎、舍人。六年,詔左、右史分記言動;元祐元年,仍詔不分。七年,詔邇英閣講讀罷,有留身奏事者,許侍立。紹聖元年,中丞黃履言:「所奏或幹機密,難令旁立,仍依先朝故事。」先是,禦後殿則左、右史分日侍立;崇寧三年,詔如前殿之儀,更不分日。大觀元年,詔事有足以勸善懲惡者,雖秩卑亦書之。紹興二十八年,用起居郎洪遵言,起居郎、舍人自今後許依講讀官奏事。隆興元年,用起居郎兼侍講胡銓言,前殿依後殿輪左、右史侍立。   符寶郎二人,掌外廷符寶之事。禁中別有內符寶郎。官制行,未嘗除。大觀初,八寶成,詔依《唐六典》增置。靖康罷之。   通進司隸給事中,掌受三省、樞密院、六曹、寺監百司奏牘,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房所領天下章奏案牘,具事目進呈,而頒佈於中外。   進奏院隸給事中,掌受詔敕及三省、樞密院宣紮,六曹、寺監百司符牒,頒于諸路。凡章奏至,則具事目上門下省。若案牘及申稟文書,則分納諸官司。凡奏牘違戾法式者,貼說以進。   熙寧四年,詔:「應朝廷擢用材能、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中書檢正、樞密院檢詳官月以事狀錄付院,謄報天下。」元祐初,罷之。紹聖元年,詔如熙寧舊條。靖康元年二月,詔:「諸道監司、帥守文字,應邊防機密急切事,許進奏院直赴通進司投進。」   舊制,通進、銀台司,知司官二人,兩制以上充。通進司,掌受銀台司所領天下章奏案牘,及閣門在京百司奏牘、文武近臣表疏,以進禦,然後頒佈於外。銀台司,掌受天下奏狀案牘,抄錄其目進禦,發付勾檢,糾其違失而督其淹綬。發敕司,掌受中書、樞密院宣敕,著籍以頒下之。   登聞檢院,隸諫議大夫;登聞鼓院,隸司諫、正言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軍期機密、陳乞恩賞、理雪冤濫,及奇方異術、改換文資、改正過名,無例通進者,先經鼓院進狀;或為所抑,則詣檢院。並置局於關門之前。   中興後,檢、鼓、糧、審計、官告、進奏,謂之六院。例以京官知縣有政績者充;亦有自郡守除者,繼即除郎。恩數略視職事官,而不入雜壓。紹興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除監察禦史,遂遷侍御史。乾道後,相繼入台者數人,六院彌重,為察官之儲。淳熙初,班寺監、丞之上。紹熙二年,詔六院官複入雜壓,在九寺簿之下,六院各隨所隸。   中書省掌進擬庶務,宣奉命令,行台諫章疏、群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中外無法式事應取旨事。凡除省、台、寺、監長貳以下,及侍從、職事官,外任監司、節鎮、知州、軍通判,武臣遙郡橫行以上除授,皆掌之。   凡命令之體有七:曰冊書,立後妃,封親王、皇子、大長公主,拜三師、三公、三省長官,則用之。曰制書,處分軍國大事,頒赦宥德音,命尚書左右僕射、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凡告廷除授,則用之。曰誥命,應文武官遷改職秩、內外命婦除授及封敘、贈典,應合命詞,則用之。曰詔書,賜待制、大卿監、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則用之。曰敕書,賜少卿監、中散大夫、防禦使以下,則用之。曰禦劄,佈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號令,則用之。曰敕榜   ,賜酺及戒勵百官、曉諭軍民,則用之。皆承制畫旨以授門下省,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留其所得旨為底:大事奏稟得旨者為「畫黃?,小事擬進得旨者為「錄黃」。凡事幹因革損益,而非法式所載者,論定而上之。諸司傳宣、特旨,承報審覆,然後行下。   設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騎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各一人。   分房八、曰吏房,曰戶房,曰兵禮房,曰刑房,曰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庫房。元祐以後,析兵、禮為二,增催驅、點檢,分房十有一,後又改主事房為開拆。凡吏房,掌行除授、考察、升黜、賞罰、廢置、薦舉、假故、一時差官文書。曰戶房,掌行廢置升降郡縣、調發邊防軍須、給貸錢物。曰禮房,掌行郊祀陵廟典禮、後妃皇子公主大臣封冊、科舉考官、外夷書詔。曰兵房,掌行除授諸蕃國王爵、官封。曰刑房,掌行赦宥及貶降、敘複。曰工房,掌行營造計度及河防修閉。凡尚書省所上奏請、台諫所陳章疏、內外臣僚官司申請無法式應取旨者,六房各視其名而行之。曰主事房,掌行受發文書。曰班簿房,掌百官名籍具員。曰制敕庫房,掌編錄供檢敕、令、格、式及架閣庫。曰催驅房,督趣稽違。曰點檢房,省察差失。吏四十有五:錄事三人,主事四人,令史七人,書令史十有四人,守當官十有七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守當官六人,守闕守當官十人。   元豐八年,詔待制以上磨勘,本省進擬。元祐三年,詔應除授從中批付中書省者,並三省行。紹聖五年,詔臣僚上殿紮子,中書省進呈取旨;其承受傳宣、內降,非有司所可行者,申中書省或樞密院奏審。   令掌佐天子議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祀大神祇則升壇,享宗廟則升阼階而相其禮。臨軒冊命則讀冊。建儲則升殿宣制,持冊及璽綬以授太子。大朝會則詣禦坐前奏方鎮表及祥瑞。國朝未嘗真拜,以他官兼領者不預政事,然止曹佾一人,餘皆贈官。官制行,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令之職,別置侍郎以佐之。中興後,置左、右丞相,省令不置。   侍郎掌貳令之職,參議大政,授所宣詔旨而奉之。凡大朝會則押表及祥瑞案。臨軒冊命則押冊引案,以所奏文及冊書授令。四夷來朝則奏其表疏,以贄幣付有司。南渡後,複置參知政事,省中書侍郎不置。   舍人四人,舊六人。掌行命令為制詞,分治六房,隨房當制,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詞頭。國初,為所遷官,實不任職,複置知制誥及直舍人院,主行詞命,與學士對掌內外制。凡有除拜,中書吏赴院納詞頭。其大除拜,亦有宰相召舍人面授詞頭者。若大誥命,中書並敕進入,從中而下,餘則發敕官受而出之。及修官制,遂以實正名,而判後省之事。分案五:曰上案,掌冊禮及朝會所行事;曰下案,掌受付文書;曰制誥案,掌書錄製詞及試吏,校其功過;曰諫官案,掌受諸司關報文書;曰記注案,掌錄記注。其雜務則隨所分案掌之。   元豐六年,詔中書省置點檢房,令舍人通領。元祐元年,詔舍人各簽諸房文字,其命詞則輪日分草。九月,詔時暫闕官,依門下、尚書省例,送本省官兼權。紹聖四年,蹇序辰請自今命詞,以元行遣文書同檢送當制舍人。從之。建炎後同,他官兼攝者則稱權舍人,資淺者為直舍人院。   起居舍人一人,掌同門下省起居郎。侍立修注官,元豐前,以起居郎、舍人寄祿,而更命他官領其事,謂之同修起居注。官制行,以郎、舍人為職任。淳熙十五年,羅點自戶部員外郎為起居舍人,避其祖諱,乃以為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後兩史或闕而用資淺者,則降旨以某人權侍立修注官。   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司諫右正言與門下省同,但左屬門下,右屬中書,皆附兩省班籍,通謂之兩省官。元豐既新官制,職事官未有不經除授者,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騎常侍,始終未嘗一除人。蓋兩官為台諫之長,無有啟之者。中興初,詔諫院不隸兩省。紹興二年,詔並依舊赴三省元置局處。淳熙十五年,用林栗言,置左右補闕、拾遺,專任諫正,不任糾劾之事。逾年減罷。法司令史、書令史、守當官各一人,守闕守當官三人,乾道六年減二人。   檢正官五房各一人,掌糾正省務。熙寧三年置,以京朝官充,選人即為習學公事。官制行,罷之,而其職歸左右司。建炎三年,中書門下省言:「軍興以來,天下多事,中書別無屬官。元豐以前,有檢正官,後因置左右司,遂不差,致朝廷及應報四方行移稽留,無檢舉催促。今欲差官兩員充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內一員檢正吏、禮、兵房,一員檢正戶、刑、工房。   從之。至次年,詔並罷。紹興二年,詔中書門下省複置檢正官一員。   建炎三年指揮,中書門下省並為一。中書省錄事、主事、令史、書令史、守當官共四十三人;門下省錄事、主事、令史、書令史、守當官共四十六人,依祖額以八十九人為額。守闕守當官兩省各一百人,共存留一百五十人,中書省六分,門下省四分。   尚書省掌施行制命,舉省內綱紀程式,受付六曹文書,聽內外辭訴,奏禦史失職,考百官庶府之治否,以詔廢置、賞罰。曰吏部,曰戶部,曰禮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隸焉。凡天下之務,六曹所不能與奪者,總決之;應取裁者,隨所隸送中書省、樞密院。事有成法,則六曹准式具鈔,令、僕射、丞檢察簽書,送門下省畫聞。審察吏部注擬文武官及封爵承襲、賜勳定賞之事。朝廷有疑事,則集百官議其可否。凡更改申明敕令格式、一司條法,則議定以奏覆,太常、考功諡議亦如之。季終,具賞罰勸懲事付進奏院,頒行於天下。大祭祀則誓戒執事官。   設官九: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一人。分房十:曰吏房,曰戶房,曰禮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視其名而行六曹諸司所上之事;曰開拆郎,主受遣文書;曰都知雜房,主行進制敕目、班簿具員,考察都事以下功過遷補;曰催驅房,主考督文牘稽違;曰制敕庫房,主編檢敕、令、格、式,簡納架閣文書。置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人,書令史三十有五人,守當官六人。元豐四年,詔尚書都省及六曹,各輪郎官一員宿直。五年,詔得旨行下並用紮子。紹聖元年,詔在京官司所受傳宣、內降,隨事申尚書省或樞密院覆奏。二月,詔尚書都省彈奏六察禦史,糾不當者。   令掌佐天子議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其屬有六曹,凡庶務皆會而決之。凡官府之紀綱程式,無不總焉。大事三省通議,則同執政官合班;小事尚書省獨議,則同僕射、丞分班論奏。若事由中書、門下而有失當應奏者,亦如之。與三師、三公、侍中中書令俱以冊拜。自建降以來不除,惟親王元佐元儼以使相兼領,不與政事。政和二年,詔:「尚書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相之官已多,不須置。」然是時說者以謂為令者唐太宗也,熙陵未嘗任此,蓋時相蔡京不學之過。宣和七年,詔複置令,亦虛設其名,無有除者。南渡後,並省不置。   左僕射右僕射掌佐天子議大政,貳令之職,與三省長官皆為宰相之任。大祭祀則掌百官之誓戒,視滌濯告潔,贊玉幣爵玷之事。自官制行,不置侍中、中書令,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侍中、中書令職事。政和中,詔曰:「昔我神考,訓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惟前代以僕臣之賤,充宰相之任,可改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靖康元年,詔依元豐舊制,複為左、右僕射。南渡後,置左、右丞相,省僕射不置。   左丞右丞掌參議大政,通治省事,以貳令、僕射之職。僕射輪日當筆,遇假故,則以丞權當筆知印。大祭祀酌獻,薦饌進熟,則受爵酒以授僕射。舊班六曹尚書下,官制行,升其秩為執政。元豐五年五月,詔左右僕射、丞合治省事。是月,禦史言:「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禮於都堂下馬,違法犯分。」安禮爭論帝前,神宗是之。今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馬,自此始。南渡後,複置參知政事,省左、右丞不置。   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員外郎右司員外郎各一人,掌受付六曹之事,而舉正文書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戶、禮、奏鈔、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鈔房,而開拆、制敕、禦史、元豐六年,都司置禦史房,主行彈糾禦史案察失職。催驅、封椿   印房,則通治之,有稽滯,則以期限舉催。初,于都司置吏設案,而議者謂台郎宰掾不當自為官司。遂隨省房分治所領之事,惟置手分、書奏各四人,主行校定省吏都事以下功過及遷補之事。   元豐七年,都司禦史房置簿,以書禦史、六曹官糾察之多寡當否為殿最,歲終取旨升黜。紹聖元年,詔都司以歲終點檢六曹稽違最多者,具郎官姓名上省取旨。二年,詔禦史台察六曹稽緩違失者,送左司籍記。宣和二年,左司員外郎王蕃奏:「都司以彌綸省闥為職,事無不預。今宰、丞入省,諸房文字填委,次第呈覆,自朝至於日中,或昏暮僅絕,其勢不RC一一檢閱細故,而省吏徑稟宰、丞請筆,以草檢令承從官齋赴郎官廳落日押字。」謂「宜遵守元豐及崇寧舊法,諸房各具簽帖,先都事自點檢,次郎官押訖,赴宰、丞請筆行下。」於是詔曰:「先帝肇正三省,詔給舍、都司以贊省務。今都司浸以曠官,緣省吏強悍,敢肆侵侮。自今違法事,其左右司官、尚書具事舉劾。」   建炎三年,詔減左、右司郎官兩員,置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二員。至次年,檢正省罷,其左、右司郎官依舊四員。紹興三十二年,詔尚書省吏房、兵房,三省、樞密院機速房,尚書省刑房、戶房、工房,三省、樞密院看詳賞功房,尚書省禮房,令左、右司郎官四員從上分房書擬。隆興元年,詔左、右司郎官各差一員。乾道六年,詔榷貨務都茶場依建炎三年指揮,委都司官提領措置。乾道七年,複添置右司郎官二人。   榷貨務都茶場,都司提領。   提轄官一員,京朝官充。   監場官二員,京選通差。   掌鹺、茗、香、礬鈔引之政令,以通商賈、佐國用。舊制,置務以通榷易。建炎中興,又置都茶場,給賣茶引,隨行在所榷貨務置場雖分兩司,而提轄官、監官並通銜管幹。外置建康、鎮江務場,並冠以行在為名,以都司提領,不系戶部經費。建康、鎮江續分隸總領所。開禧初,以總領所侵用儲積錢,令徑隸提領所。乾道七年,提領所置幹辦官一員。   右提轄官與雜買務雜賣場、文思院、左藏東西庫提轄,並稱四轄。外補則為州,內遷則為寺監丞、簿,亦有徑為雜臨司,或入三館。乾道間,榷務王禋除市舶,左藏王揖除坑冶鑄錢司,淳熙間,熊克自文思除校書郎。   紹熙以後,往往更遷六院官,或出為添倅   ,有先後輕重之異焉。   左藏封樁庫,都司提領。   監官一員,監門官一員。淳熙九年,以都司提領。初創,非奉親與軍須不支。後或撥入內庫,或以供宮廷諸費,亦以備振恤之用。   提舉修敕令自熙甯初,編修《三司令式》,命宰臣王安石提舉,是後,皆以宰執為之。詳定官,以侍從之通法令者充,舊制二員。宣和中,增至七員。靖康初,減為三員。刪定官,無常員。先是,嘗別修一司敕命。大觀三年,詔六曹刪定官併入詳定一司敕令所,為一局。   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寧二年置,以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為之,而蘇轍、程顥等亦皆為屬官。未幾,升之相,乃言:「條例者有司事爾,非宰相之職,宜罷之。」帝欲並歸中書,安石請以樞密副使韓絳代升之焉。三年,判大名府韓琦言:「條例司雖大臣所領,然止是定奪之所。今不關中書而逕自行下,則是中書之外又有一中書也。」五月,罷歸中書。   三司會計司熙甯七年,置於中書,以宰相韓絳提舉。先是,絳言總天下財賦,而無考較盈虛之法,乃置是司。既而事多濡滯,八年,絳坐此罷相,局亦尋廢。   編修條例司熙甯初置,八年罷。   經撫房專治邊事。宣和四年,宰臣王黼主伐燕之議,置於三省,不復以關樞密院。六年,罷。   提舉講議司崇甯元年七月,詔如熙甯條例司故事,都省置講議司。以宰相蔡京提舉,侍從為詳定官,卿監為參詳官;又置檢討官,凡宗室、冗官、國用、商旅、鹽鐵、賦調、尹牧,每一事各三人主之。時又分武備一房,別為樞密院講議司。三年三月,知樞密院事蔡卞奏罷。   三年四月結局。宣和六年,又於尚書省置講議司。十二月,命太師致仕蔡京兼領,聽就私第裁處,仍免簽書。   議禮局大觀元年,詔於尚書省置,以執政兼領。詳議官二員,以兩制充。應凡禮制本末,皆議定取旨。政和三年,《五禮儀注》成,罷局。   禮制局討論古今宮室、車服、器用、、冠昏、喪祭沿革制度。政和二年,置於編類御筆所,有詳議、同詳議官,宣和二年,詔與大晟府製造所協聲律官並罷。 志第一百一十五職官二   ○樞密院宣徽院三司使翰林學士院侍讀侍講崇政殿說書諸殿學士諸閣學士諸修撰直閣東宮官王府官   樞密院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凡侍衛諸班直、內外禁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以升揀、廢置揭帖兵籍;有調發更戍,則遣使給降兵符。除授內侍省官及武選官,將領路分都監、緣邊都巡檢使以上。大事則稟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則擬進,其付授者用紮。先具所得旨,關門下省審覆。面得旨者為錄白,批奏得畫者為畫旨,並留為底。惟以白紙錄送,皆候報施行。其被禦寶批旨者,即送門下省繳覆。應給誥者,關中書省命詞。即事幹大計,造作、支移軍器,及除都副承旨、三衙管軍、三路沿邊帥臣、太僕寺官,文臣換右職,仍同三省取旨。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院在中書之北,印有「東院」、「西院」之文,共為一院,但行東院印。而職事條目頗多。神宗初政,乃省其務之細者歸之有司,而增置審官西院,專領閣門祗候以上至諸司使差遣。官制行,隨事分隸六曹,專以本兵為職,而國信、民兵、牧馬總領,仍舊隸焉。舊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戶,曰禮,至是厘正,凡分房十。其後,又增支馬、小吏二房,凡房十有二:曰北面房,掌行河北、河東路吏卒,北界邊防、國信事。曰河西房,掌行陝西路、麟、府、豐、嵐、石、隰州、保德軍吏卒,西界邊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調發軍,湖北路邊防及京東、京西、江、淮、廣南東路吏卒,遷補殿侍,選親事官。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軍司事,支移兵器,川陝路邊防及畿內、福建路吏卒,軍頭、皇城司衛兵。曰教閱房,掌行中外校習,封樁闕額請給,催督驛遞及湖南路邊防。曰廣西房,掌行招軍捕盜賞罰,廣南西路邊防及兩浙路吏卒。而禁軍轉員,則各隨其房之所領兵額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諸路將官差發禁兵、選補衛軍文書。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曰吏房,掌行差將領武臣知州軍、路分都監以上及差內侍官文書。曰知雜房,掌行雜務。曰支馬房,掌行內外馬政並坊院監牧吏卒、牧馬、租課。曰小吏房,掌行兩省內臣磨勘功過敘用,大使臣已上歷任事狀及校尉以上改轉遷遣。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闕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書令史十五人。元祐既創支馬、小吏二房,增令史為十四人,書令史十九人,創正名貼房十八人。大觀增逐房副承旨為五人,創守闕書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   中書、密院既稱「二府」,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殿。慶曆中,二邊用兵,知制誥富弼建言,邊事系國安危,不當專委樞密。仁宗以為然,即詔中書同議。諫官張方平亦言中書宜知兵事,乃以宰相呂夷簡、章得象並兼樞密使。熙甯初,滕甫言:「中書、密院議邊事,多不合。趙明與西人戰,中書賞功,而密院降約束;郭逵修堡柵,密院方詰之,而中書以下褒詔。願大臣凡戰守、除帥,議同而後下。」神宗善之。元祐四年,知樞密院安燾以母憂去職,樞密院官偶獨員。諫議大夫梁燾、司諫劉安世言:「國朝革五代之弊,文、武二柄,未嘗專付一人,乞依故事命大臣兼領。」靖康元年,知樞密院事李綱言:「在祖宗之時,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維持軍政,萬世不易之法。自童貫以領樞密院事為宣撫使,既主兵權,又掌兵籍、虎符,今日不可不戒。乞將團結到勤王正兵並付制置使,行營司兵付三衙。」從之。   樞密使知院事同知院事樞密副使簽書院事同簽書院事樞密使知院事,佐天子執兵政,而同知、副使、簽書為之貳。凡邊防軍旅之常務,與三省分班稟奏;事幹國體,則宰相、執政官合奏;大祭祀則迭為獻官。   國初,官無定制,有使則置副,有知院則置同知院,資淺則用直學士簽書院事。熙甯元年,文彥博、呂公弼為使,韓維、邵亢為副使。時陳升之三至樞府,神宗欲稍異其禮,乃以為知院事。於是知院與使、副並置。元豐五年,將改官制,議者欲廢密院歸兵部。帝曰:「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以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於是得不廢。帝又以樞密聯職輔弼,非出使之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使、副悉罷。元祐初,複置簽書院事,仍以樞密直學士充。同簽書樞密院事,治平末,以殿前都虞候郭逵為之,又以逵判渭州。帝初即位,中丞王陶、禦史呂景等皆言之。逵歸,改除宣徽南院使、知鄆州,自是不復置。政和六年,以內侍童貫權簽書樞密院河西、北面房事。七年,貫宣撫陝西、河東北三路,帶同簽書樞密院。既而詔元豐官制即無同簽書樞密院事,改為權領樞密院。然簽書院事,元豐亦未嘗置。宣和元年,詔童貫領樞密院事,後複以鄭居中為之。   建炎初,置禦營司,以宰相為之使。四年,罷,以其事歸樞密院機速房,命宰相范宗尹兼知樞密院。紹興七年,詔:「樞密本兵之地,事權宜重。可依故事置樞密使,以宰相張浚兼之。」又詔立班序立依宰相例。其後或兼或否。至開禧,以宰臣兼使,遂為永制。使與知院,同知、副使,亦或並除,其簽書、同簽書並為端明殿學士,恩數特依執政,或以武臣為之,亦異典也。   都承旨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領院務。若便殿侍立,閱試禁衛兵校,則隨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蕃國入見亦如之。檢察主事以下功過及遷補之事。都承旨,舊用院吏遞遷。熙寧三年,始以東上合門使李評為之,又以皇城使李綬為之副,更用士人自評、綬始。是月,詔都承旨、副都承旨見樞密使、副如合門使禮。五年,以同修起居注曾孝寬兼都承旨,參用儒臣自孝寬始。元豐四年,客省使張誠一為都承旨。都承旨複用武臣,自誠一始。元祐初,複以文臣為都承旨。其後以待制充。元符三年,王師約為都承旨,左司諫陳瓘言:「神考以文臣為都承旨,其副則參求外戚武臣之可用者。今師約未曆邊任,擢置樞屬掾文臣之位,甚非神考設官之意。」至崇寧以後,專用武臣。   建炎四年,高宗在會稽,以武臣辛道宗為都承旨,頗用事。紹興元年,道宗既免,乃詔依元祐職制,都承旨以兩制為之。如未曾任侍從之人,即依權侍郎法,又或加學士、待制、修撰貼職。乾道初,再用武臣,自張說始。淳熙九年,都承旨複用士人,自蕭燧始。副都承旨文、武通除。   檢詳官熙寧四年置,視中書檢正官。元豐初,定以三員,及改官制,罷之。建炎三年,複置檢詳兩員,敘位在左、右司之下。紹興二年減一員。   計議官四員。建炎四年,罷禦營使司,並歸樞密院為機速房。隨司減罷屬官,置幹辦官四員,詔並改為計議官。至紹興十一年減罷。   編修官隨事置,無定員,以本院官兼者,不入銜。熙甯三年,以王存、顧臨等同編修《經武要略》,兼刪定諸房例冊。初擬都、副承旨提舉,神宗謂存等皆館職,不欲令承旨提舉,詔改為管幹。紹聖四年,編修刑部、軍馬司事,令都、副承旨兼領。政和七年,編修《北邊條例》,又別置詳覆官。   講議司崇甯元年,以尚書省講議武備房歸樞密院置,以知院蔡卞提舉。三年,卞奏武備本院諸房可行,不必專局,乃罷之。紹興置編修官二員。   監三省、樞密院門舊系差小使臣及內侍官充。嘉定六年,詔以曾經作縣、通判資序人充。小使臣省罷,內侍官改以三省、樞密院門機察官系銜。   主管三省、樞密院架閣文字一員,嘉定八年置,以選人、京朝官通差。   三省、樞密院激賞庫三省、樞密院激賞酒庫監官各二人。初以武臣,嘉泰末,始易以選人。   二庫並因紹興用兵,創以備邊;後兵罷,專以備堂、東兩廚應幹宰執支遣。若朝廷軍期急速錢物金帶,以備激犒;諸軍將帥告命綾紙,以備科撥調遣等用。省、院、府吏胥之給,亦取具焉。   禦營使提舉修政局制國用使都督諸路軍馬中興,多以宰相兼領兵政、財用之事,而執政同預焉。因事創名,未久遄罷,可以不書。以其關宰相設施,因記其名稱本末附見焉。   建炎元年,置禦營司,以宰相為之使,仍以執政官兼副使。其屬有參贊軍事,以侍從官兼;提舉一行事務,以大將兼。其將佐有都統制及五軍統制以下官。初以總齊行在軍中之政。三年,詔禦營使司止管行在五軍營砦事務,其餘應幹邊防措置等事,厘正歸三省、樞密院。四年,詔自今宰相兼知樞密院事,罷禦營使。時臣僚言:「宰相之職,無所不統。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為兩府,兵權付於樞密,比年又置禦營使,是政出於三也。請罷禦營司,以兵權付之密院,而以宰相兼知,庶幾可以漸議兵政。」故罷使及官屬,以其事歸密院,為機速房。至紹興二十九年九月,詔:「祖宗舊制,樞密院即無機速房,合行減罷。」紹興三十一年,金主亮來攻,帝將臨江視師。其冬,以和義郡王楊存中為禦營宿衛使,兵罷複免。明,孝宗即位,又以禦營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勇等軍,非複建炎之比,未幾而。存中非宰執,附見於此。   紹興二年,詔置修政局,令百官條具修車馬、備器械,命右相秦檜提舉,參知政事同領之。其下有參詳官一人,侍從為之,參議官二人,檢討官四人,卿郎為之;如講議司故事。三月而罷局。   乾道四年,詔:「理財之要,裕財為重,自今宰相可帶兼制國用使,參政可同知國用事。」先是,臣僚言:「近以宰相兼樞密使,蓋欲使宰相知兵也。宰相今雖知兵,而財谷出入之原,宰相猶未知也。望法李唐之制,委宰相兼領三司使職事,財谷出納之大綱,宰相領之于上,而戶部治其凡。」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罷國用司。八年,詔:「官制已定,丞相事無不統,所有國用一司,與參知政事並不兼帶。」嘉泰四年,詔遵孝宗典故,宰相兼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仍于侍從、卿監中擇二人充屬官。右丞相陳自強兼國用使,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費士寅、參知政事張嚴兼同知國用事。以兵部侍郎薛叔似兼參計官,太府卿陳景思同參計官。先是,臣僚言:「今日財計,非錢谷不足可憂,而滲漏日滋之為可慮也。周家以塚宰製國用,而唐亦以宰相兼領度支,是知財賦國家之大計,其出入之數有餘、不足,為大臣者皆所當知,庶可節以制度,關防欺隱。宜略仿祖宗遺意,命大臣兼提領天下財賦。」從之   。陳自強罷,亦廢。   紹興五年,制以左通議大夫、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趙鼎,左政奉大夫、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張浚都督諸路軍馬。未幾,浚暫往江上措置邊防,至七年秋廢罷。其餘宰臣、執政開府於外者,別載於篇。   編修敕令所提舉宰相兼。   同提舉執政兼。   詳定侍從官兼。刪定官就職事官內差兼?掌裒集詔旨,纂類成書。紹興十二年罷。乾道六年,複置詳定一司敕令所,以右丞相虞允文提舉,參知政事梁克家同提舉。淳熙十五年省罷,紹熙二年複置局。慶元二年,複置提舉,以右丞相余端禮兼,同提舉以參知政事京鏜兼,仍以編修敕令所為名。   宣徽院宣徽南院使北院使掌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籍,郊祀、朝會、宴饗供帳之儀,應內外進奉,悉檢視其名物。舊制,以檢校為使,或領節度及兩使留後,闕則樞密副使一人兼領二使,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者。南院資望比北院頗優,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設廳事。其吏史則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後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騎案,主賜群臣新史,及掌諸司使至崇班、內侍供奉官、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遷補、假故、鞫劾之事。   三曰倉案,掌春秋及聖節大宴、節度使迎授恩賜、上元張燈、四時祠祭及契丹朝貢、內廷學士赴上,並督其供帳,內外進奉視其名物,教坊伶人歲給衣帶,專其奏覆。四曰胄案。掌郊祀、禦殿、朝謁聖容、賜酺國忌供帳之事,諸司使副、三班使臣別籍分產,司其條制,頒諸司工匠休假之。故事,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以先後入敘位。熙寧四年,詔位參政、樞副、同知下,著為令。九年,詔:「今後遇以職事侍殿上,或中書、樞密院合班問聖體,及非次慶賀,並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罷宣徽院,以職事分隸省、寺,而使號猶存。   初,吏部尚書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明年,檢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尋遷南院,立班序位視簽樞。元豐六年,拱辰除武安軍節度使再任,自此遂罷使名不復除。獨太子少師張方平許依舊領南院使致仕。哲宗即位,始遷太子太保而罷使名。元祐三年,複置南、北院使,儀品恩數如舊制。六年,以馮京為南院使,而方平亦複使名。中書舍人韓川言:「祖宗設此官,禮均二府,以待勳舊,未嘗帶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宮保,文官也,不宜混並。」不聽。方平亦固辭不拜。七年,馮京亦以使致仕。紹聖三年,議者言官名雖複,而無所治之事,乃罷之。南渡以後,不復再置。   三司使使副使判官鹽鐵使度支使戶部使三部副使三部判官三司之職,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之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其恩數廩祿,與參、樞同。太平興國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複置使一員,總領三部。又分天下為十道:曰河南,河東,關西,劍南,淮南,江南東、西,兩浙,廣南。在京東曰左計,京西曰右計,置使二員分掌。俄又置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計使判十道事,凡干涉計度者,三使通議之。五年,罷十道左右計使,複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罷三部使,複置三司一員。關正使,則以給、諫以上權使事。   使一人,以兩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誥、雜學士、學士充。亦有輔臣罷政出外,召還充使者。使闕,則有權使事;又闕,則有權發遣公事。掌邦國財用之大計,總鹽鐵、度支、戶部之事,以經天下財賦而均其出入焉。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署案。太平興國初,以賈琰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鹽鐵,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度支,掌天下財賦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戶部,掌天下戶口、稅賦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國之用。   副使以員外郎以上曆三路轉運及六路發運使充。   判官以朝官以上曾曆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充。   三部副使各一人,通簽逐部之事。舊以員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複置,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遷官,遂罷之。咸平六年複置。   三部判官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舊以朝官充。國初承舊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興國三年,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計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廢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   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鹽鐵分掌七案:一曰兵案,掌衙司軍將、大將、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庫務月帳,吉凶儀制,官吏宿直,諸州衙吏、胥吏之遷補,本司官吏功過,三部胥吏之名帳及刑獄,造船、捕盜、亡逃絕戶資產、禁錢。景德二年,並度支案為刑案。二曰胄案,掌修護河渠、給造軍器之名物,及軍器作坊、弓弩院諸務諸季料籍。   三曰商稅案,四曰都鹽案,五曰茶案,六曰鐵案,掌金、銀、銅、鐵、朱砂、白礬、綠礬、石炭、錫、鼓鑄。   七曰設案。掌旬設節料齋錢、餐錢、羊豕、米麵、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   一曰賞給案掌諸給賜、賻贈例物、口食、內外春冬衣、時服、綾、羅、紗、縠、綿、布、鞋、席、紙、染料,市舶、權物務、三府公吏。   ,二曰錢帛案掌軍中春冬衣、百官奉祿、左藏錢帛、香藥榷易。   ,三曰糧料案掌三軍糧料、諸州芻粟給受、諸軍校口食、禦河漕運、商人飛錢。   ,四曰常平案掌諸州平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   ,五曰發運案掌汴河廣濟蔡河漕運、橋樑、折斛,三稅。   ,六曰騎案,掌諸坊監院務飼養牛羊、馬畜及市馬等。   七曰斛鬥案掌兩京倉廩BW積,計度東京糧料,百官祿;粟廚料。   ,八曰百官案。掌京朝幕職官奉料、祠祭禮物、諸州驛料。      戶部分掌五案:一曰戶稅案掌夏稅。   ,二曰上供案掌諸州上供錢帛。,三曰修造案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諸庫簿張,勾校諸州營壘、官廨、橋樑、竹木、排筏。   ,四曰曲案掌榷酤、官曲。   ,五曰衣糧案掌勾校百官諸軍諸司奉料、春冬衣、祿粟、茶、鹽、奚醬、傔糧等。三部諸案,並與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納帳籍,以察其差殊而關防之。鹽鐵院、度支院、戶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帳籍,以驗出入之數。   都主轄支收司,淳化三年置。   判司官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數,候至所受之處,附籍報所由司而對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納畢,取其鈔以還本州。   拘收司,咸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財利未結絕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都理欠司,雍熙二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廢。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憑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視無虛謬,則印署而還之,支訖,複據數送勾而銷破之。   開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諸州申牒之籍,發放以付三部,兼掌發放、勾鑿、催驅、受事。   發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太平興國年中置。      勾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帳。   催驅司,掌督京城諸司庫務末帳,京畿倉場庫務月帳憑由送勾,及三部支訖內外奉祿之事。   受事司,掌諸處解送諸色名籍,以發付三部。   衙司管轄官二人,以判開拆司官及內侍都知、押班充。掌大將、軍將名籍,第其勞而均其役使。   勾當公事官二員,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廂檢計、定奪、點檢、覆驗、估剝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諸部公事。   勾當諸司、馬步軍糧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諸司、諸軍給受奉料,批書券曆,諸倉庫案驗而稟賦之。   勾當馬步軍專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舊以三班。   掌諸軍兵馬逃亡收並之籍,諸司庫務給受之數,審校其欺詐,批曆以送糧料院。   以上並屬三司使。元豐官制行,罷三司使並歸戶部。   翰林學士院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知制誥直學士院翰林權直學士院權直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凡立後妃,封親王,拜宰相、樞密使、三公、三少,除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加封,加檢校官,並用制;賜大臣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詔書;餘官用敕書;布大號令用禦劄;戒勵百官、曉諭軍民用敕榜;遣使勞問臣下,口宣。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則先進草;大詔命及外國書,則具本取旨,得畫亦如之。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禦內東門小殿,宣召面諭,給筆劄書所得旨。稟奏歸院,內侍鎖院門,禁止出入。夜漏盡,具詞進入;遲明,白麻出,合門使引授中書,中書授舍人宣讀。其餘除授並禦劄,但用禦寶封,遣內侍送學士院鎖門而已。至於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內侍鎖院如除授焉。凡撰述皆寫畫進入,請印署而出,中書省熟狀亦如之。若已畫旨而未盡及舛誤,則論奏貼正。凡宮禁所用文詞皆掌之。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獻納則請對,仍不隔班。凡奏事用榜子,關白三省、樞密院用諮報,不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詔旨召入院。上日,敕設會從官,宥以樂。元豐中,始命佩魚,自蒲宗孟始。見執政議事則系奚   ,蓋與侍從異禮也。政和三年,強淵明請以前後所被旨及案例,修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禦書《摛   文堂》榜賜學士院。靖康元年,吳幵等奏:「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系雙學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從之。   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闕,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厘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乾道九年,崔敦詩初以秘書省正字兼翰林權直。淳熙五年,敦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乃應奉之所,非專掌制誥之地,更為學士院權直。後複稱翰林權直,然亦互除不廢,權、正或至三人。   翰林侍讀學士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呂文仲為侍讀。真宗咸平二年,以楊徽之、夏侯嶠並為翰林侍讀學士,始建學士之職。其後,馮元為翰林侍讀,不帶學士;又以高若訥為侍讀,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天禧三年,張知白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軍府,侍讀學士外使自知白始。元豐官制,廢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不置,但以為兼官。然必侍從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歲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長至日,遇只日入侍邇英閣,輪官講讀。元祐七年,複增學士之號,元符元年省去。建炎元年,詔可特差侍從官四員充講讀官,遇萬機之暇,令三省取旨,就內殿講讀。   充宮觀兼侍讀:元豐八年五月,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七月,韓維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元祐元年,端明殿學士范鎮致仕,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不赴。六年,馮京兼侍讀,充太乙宮使。未幾,乞致仕,不允,仍免經筵進讀。中興以來,如朱勝非、張浚、謝克家、趙鼎、萬俟禼並以萬壽觀使兼侍讀。隆興元年,張燾以萬壽觀、湯思退以醴泉觀並侍讀。乾道五年,劉章以佑神觀兼焉。   台諫兼侍讀:自慶曆以來,台丞多兼侍讀,諫長未有兼者。紹興十二年春,萬俟禼以中丞、羅汝檝以諫議始兼侍讀,自後每除言路,必兼經筵矣。   翰林侍講學士咸平二年,國子祭酒邢昞為侍講學士。其後,又以馬宗元為侍講,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講學士邢昞知曹州,侍講學士外使自昞始。故事,自兩省、臺端以上兼侍講,元祐中,司馬康以著作佐郎兼侍講,時朝議以文正公之賢,故特有是命。紹興五年,范沖以宗卿、朱震以秘少並兼,蓋殊命也。乾道六年,張栻始以吏部員外郎兼。蓋中興後,庶官兼侍講者,惟此三人。若紹興二十五年張扶以祭酒、隆興二年王佐以檢正、乾道七年林憲以宗卿入經筵,亦兼侍講者。蓋扶本以言路兼說書就升其秩,佐時攝版曹,憲嘗為右史且有舊例,故稍優之。   台諫兼侍講:慶曆二年,召禦史中丞賈昌朝侍講邇英閣。故事,台丞無在經筵者,仁宗以昌朝長於講說,特召之。神宗用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去學士職。中興後,王賓為禦史中丞,見請複開經筵,遂命兼講。自後十五年間,繼之者惟王唐、徐俯二人,皆出上意。紹興十二年,則萬俟禼、羅汝檝,紹興二十五年,則正言王瑉、殿中侍御史董德元,並兼侍講。非台丞、諫長而以侍講為稱,又自此始。其後,猶或兼說書,台官自尹穡,隆興二年五月;諫官自詹元宗,乾道九年十二月。後並以侍講為稱,不復兼說書矣。   宮觀兼侍講:國初自元豐以來,多以宮觀兼侍讀。乾道七年,寶文待制胡銓除提舉佑神觀兼侍講。是日,以宰執進呈,虞允文奏曰:「胡銓早歲士節甚高,不宜令其遽去朝廷。」帝曰:「銓固非他人比,且除在京宮觀,留侍經筵。」故有是命。   崇政殿說書掌進讀書史,講釋經義,備顧問應對。學士侍從有學術者為侍講、侍讀,其秩卑資淺而可備講說者則為說書。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賈昌朝、趙希言、王宗道、楊安國並為崇政殿說書,日輪二員祗候。初,侍講學士孫奭年老乞外,因薦昌朝等。至是,特置此職以命之。慶曆二年,以趙師民預講官,複為崇政殿說書,不兼侍講。元祐間,程頤以布衣為之。然范祖禹乃以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康又嘗以著作佐郎兼侍講,前此未有也。崇甯中,初除說書二人,皆以隱逸起,蔡崇、呂瓘,仍遂其性,詔以士服隨班朝謁入侍。   渡江後,尹焞初以秘書兼之,中間王十朋、范成大皆以郎官兼,亦殊命也。近事,侍從以上兼經筵則曰侍講,庶官則曰崇政殿說書,故左史兼亦曰侍講。紹興十二年,萬俟禼、羅汝檝並兼講讀。蓋秦梓時已兼說書,便於傳道,秦熺複繼之。每除言路,必預經筵,檜死始罷。慶元後,台丞、諫長暨副端、正言、司諫以上,無不預經筵者。正言兼說書自端明巫伋始,副端兼說書自端明餘堯弼始,察官兼說書自少卿陳夔始,修注兼說書自朱學震始。修注官多得兼侍講。開禧三年十一月,王簡卿知諫院為左史,仍兼崇政殿說書。言者以為不可,罷之。   觀文殿大學士學士之職,資望極峻,無吏守,無職掌,惟出入侍從備顧問而已。觀文殿即舊延恩殿,慶曆七年更名。皇祐元年,詔:「置觀文殿大學士,寵待舊相,今後須曾任宰相,乃得除授。」時賈昌朝由使相右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判尚書都省。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昌朝始。三年,詔班在觀文殿學士之前六尚書之上。自是曾任宰相者,出必為大學士。熙甯中,韓絳宣撫陝西、河東,得罪罷守本官。四年,用明堂赦,授觀文殿學士。宰相不為大學士,自絳始。中興後,非宰相而除者,自紹興二十年秦熺始。熺知樞密院、郊祀大禮使,禮成,以學士遷,且視儀揆路,非典故也。乾道四年,汪澈舊以樞密使為學士遷。九年,王炎以樞密使為西川安撫使除。至慶元間,趙彥逾自工部尚書為端明殿學士,直以序遷至焉。曾為宰相而不為大學士者,自紹興元年范宗尹始。   觀文殿學士觀文殿本隋煬帝殿名,國初,為文明殿學士。慶曆七年,宋庠言:「文明殿學士稱呼正同真宗諡號,兼禁中無此殿額,其學士理自當罷,乞擇見今正朝或秘殿以名學士易之。」乃詔改為紫宸殿學士,以參知政事丁度為之。時學士多以殿名為官稱,丁遂稱曰「丁紫宸」。八年,禦史何郯以為紫宸不可為官稱,於是改延恩殿為觀文殿,即殿名置學士,仍以度為之。自後非曾任執政者弗除。熙甯中,王韶以熙河功,元豐中,王陶以宮僚,雖未曆二府,亦除是職,蓋異恩也。然韶猶兼端明殿、龍圖學士雲。   資政殿大學士資政殿在龍圖閣之東序。景德二年,王欽若罷參政,真宗特置資政殿學士以龐之,在翰林學士下。十二月,複以欽若為資政殿大學士,班文明殿學士之下,翰林學士承旨之上。資政殿置大學士,自欽若始。自欽若班翰林承旨上,一時以為殊寵。祥符初,向敏中以前宰相再入為東京留守,複加此職。自是訖天聖末,二十餘年不以除人。明道元年,李迪知河陽召還,始再命之。景祐四年,王曾罷相,複除。三十年間除三人,皆前宰相也。宋庠罷參知政事,仁宗眷之厚,因加此職。自欽若後,非宰相而除者,惟庠一人。康定二年,右正言梁適請遵先朝故事,定以員數。於是詔大學士置二員,學士三員。紹興十年,鄭億年歸自偽齊,除資政殿,二年加大學士,許出入如二府儀。億年未嘗秉政。十五年,秦熺自翰林學士承旨為資政,詔立班恩數同執政。十六年,秦檜弟梓以端明卒於湖州,進大資致仕,恤典同參政。是後,從臣自端明視政府而序進者,遂為常矣。   端明殿學士端明殿即西京正衙殿也。後唐天成元年,明宗即位之初,四方書奏,命樞密使安重誨進讀,懵于文義。孔循獻議,始置端明殿學士,命馮道、趙鳳俱以翰林學士充,班在翰林學士上。後有轉改,止于翰林學士內選任。初如三館例,職在官下;趙鳳轉侍郎,諷任圜特移職在官上,後遂為故事。宋太宗初,以程羽為之,後隨殿名改為文明殿學士。慶曆中,改為紫宸,後又改為觀文。明道二年,改承明殿為端明殿,複置端明殿學士,以翰林侍讀學士宋綬為之,在翰林學士之下。自明道訖元豐,無前執政為之者,僅以待學士之久次者。元豐中,以前執政為之,自曾孝寬始;以見任執政為之,自王安禮始。政和中,嘗改為延康殿。建炎二年,都省言:延康殿學士舊系端明殿學士。詔依舊。後拜簽樞者多領焉。   總閣學士直學士宋朝庶官之外,別加職名,所以厲行義、文學之士。高以備顧問,其次與論議、典校讎。得之為榮,選擇尤精。元豐中,修三省、寺監之制,其職並罷,滿歲補外,然後加恩兼職。直龍圖閣、省、寺監掌貳補外,或領監司、帥臣則除之;待制、雜學士、給諫以上補外則除之。系一時恩旨,非有必得之理。元祐二年,詔複增館職及職事官並許帶職,尚待二年加直學士,中丞、侍郎、給舍、諫議通及一年加待制。紹聖三年,詔職事官罷帶職,非職事之官仍舊。中興後,學士率以授中司、列曹尚書、翰林學士之輔外者,權尚書、給諫、侍郎則帶直學士、待制焉。   龍圖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大中祥符中建。在會慶殿西偏,北連禁中,閣東曰資政殿,西曰述古殿。閣上以奉太宗禦書、禦制文集及典籍、圖畫、寶瑞之物,及宗正寺所進屬籍、世譜。有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等官。學士,大中祥符三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密直學士上。六年,詔結銜在本官之上。直學士,景德四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密直學士下。祥符六年,詔結銜在本官之上。待制,景德元年置,以杜鎬、戚綸為之,並依舊充職。四年,詔班在知制誥下,並赴內殿起居。自改官制,為學士初複之職,或知制誥平出除之。   天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天禧四年建。在會慶殿之西,龍圖閣之北。明年,仁宗即位,修天章閣畢,以奉安真宗禦制。東曰群玉殿,西曰{蕊木}珠殿,北曰壽昌殿,南曰延康殿。內以桃花文石為流桮之所。以在位受天書祥符,改曰天章,取為章於天之義。天聖八年置待制。慶曆七年,又置學士、直學士。又有侍講。學士,慶曆七年初置,在龍圖閣學士之下。學士罕以命人,迄仁宗世,才王贄一人。秦堪自顯謨閣進直天章閣,以稱呼非便辭。詔改龍圖,自是天章不為帶職。直學士,慶曆七年,初置天章閣直學士,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下。待制,天聖八年初置。寓直于秘閣,與龍圖遞宿,尋命范諷鞠詠充職。中興後,圖籍、符瑞、寶玩之物,若國史、宗正寺所進屬籍,獨藏于天章閣,祖宗禦容、潛邸旌節亦安奉焉。   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閣在天章閣之東西序,群玉、蕊珠殿之北。即舊壽昌閣,慶曆改曰寶文。嘉祐八年,英宗即位,詔以仁宗禦書、禦集藏於閣,命王珪撰記立石。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始置學士、直學士、待制,恩賜如龍圖。英宗禦書附於閣。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呂公著兼。直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邵必為之。待制,治平四年初置。   顯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元符元年,曾布、鄧洵仁各申請建閣。詔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撰閣名五以聞,遂建閣藏神宗禦集,以顯謨為名。徽宗建中靖國元年,詔以顯謨閣為熙明閣,仍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續奉旨,仍以顯謨為額。崇甯元年,詔顯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如三閣故事,序位在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之下。學士、直學士、待制,並建中靖國元年置。   徽猷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大觀二年,初建徽猷閣,以藏哲宗禦集。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等官。   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紹興十年置。藏徽宗聖制,置學士等官。   煥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淳熙初建。藏高宗禦制。十五年,置學士等官。   華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慶元二年置。藏孝宗禦制,置學士等官。   寶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嘉泰二年置。藏光宗禦制,置學士等官。   寶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寶慶二年置。藏甯宗禦制,置學士等官。   顯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咸淳元年置。藏理宗禦制,置學士等官。   集英殿修撰國初,有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直秘閣三等。政和六年,始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閣修撰。舊制,貼職無雜壓,至是因增置,乃定為雜壓。其集英修撰,中興後以寵六曹權侍郎之補外者,下待制一等。   右文殿修撰元佑元年,許內外官帶貼職。紹聖二年,詔職事官罷帶職,易集賢殿學士為修撰。政和六年,以集賢院無此名,其見任集賢院修撰並改為右文殿修撰,次於集英殿修撰,為貼職之高等。   秘閣修撰政和六年置,以待館閣之資深者,仍多由直龍圖閣遷焉。   直龍圖閣祥符九年,以馮元為太子中允、直龍圖閣,直閣之名始此。凡館閣之久次者,必選直龍圖閣,皆為擢待制之基也。中興後,凡直閣為庶官任藩閫、監司者貼職,各隨高下而等差之。   直天章閣至直顯文閣,並同。   直秘閣國初,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皆寓崇文院。太宗端拱元年,詔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閣,擇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及內出古畫、墨蹟藏其中,以右司諫直史館宋泌為直秘閣。直館、直院則謂之館職,以他官兼者謂之貼職。元豐以前,凡狀元、制科一任還,即試詩賦各一而入,否則用大臣薦而試,謂之入館。官制行,廢崇文院為秘書監,建秘閣於中,自監少至正字列為職事官。罷直館、直院之名,獨以直秘閣為貼職,皆不試而除,蓋特以為恩數而已。故事,外官除館職如秘閣校理、直秘閣者,必先移書在省執事,敘同僚之好,乃即館設盛會宴之。自崇寧以來,外官除館職既多,此禮浸廢。   東宮官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國初,師傅不常設。仁宗升儲,置三少各一人。參政李昉兼掌賓客。及升首相,遂進少傅,此宰相兼宮僚之始也。丁謂兼少師,馮拯兼少傅,曹利用兼少保,是時實為東宮官,餘多以前宰執為致仕官。若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以待宰相官未至僕射者,及樞密使致仕,亦隨本官高下除授。太子少師、少傅、少保,以待前執政,惟少師非經顧命不除。若因遷轉,則遞進一官,至太師即遷司空。天禧末,皇太子同聽政,乃以首相兼少師。自後神宗、欽宗、孝宗、光宗在東宮,皆不置。開禧三年,史彌遠自詹事入樞府,乃進兼賓客。已而太子侍立,遂以丞相錢象祖兼太子少傅。明年,景獻太子立,象祖兼少師,彌遠以右相兼少傅。未幾,彌遠丁內艱,象祖亦去位。又明年,彌遠起複,遂兼進少師。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賈似道為少師。   太子賓客至道元年建儲,初置賓客二人,以他官兼。天禧四年,參政任中正、樞副錢惟演、參政王曾並兼太子賓客,執政兼東宮官始此。中興後不置。開禧三年,景獻太子立,始以執政兼賓客,後複省。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朱熠、皮龍榮、沈炎並兼賓客。   太子詹事仁宗升儲,置詹事二人。神宗、欽宗升儲,並置二人,皆以他官兼,登位後省。乾道元年,莊文太子立,置詹事二人。逾月,詔太子詹事遇東宮講讀日,並往陪侍。七年,光宗正儲位,以敷文閣直學士王十朋、敷文閣待制陳良翰為太子詹事,不兼他官,非常制也。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楊棟兼詹事。   太子左庶子右庶子左諭德右諭德舊制不常設。儲闈之建,隨宜制官,以備僚寀,多以他官兼領。仁宗、神宗升儲,庶子、諭德各置二人。欽宗升儲,置一人。紹興三十二年,孝宗以建王立為皇太子,置庶子、諭德各一人,除右虛左。乾道元年及七年,各置一人。開禧三年,景獻太子立,初除左虛右,明年,左右始並置。   太子侍讀侍講神宗升儲,始置各一人。乾道、淳熙、開禧,各依故事並置。乾道七年,禮部太常寺言:「討論東宮開講並節朔賀慶、辭謝禮儀。宮僚講讀,無已行故事,當依放講筵,少殺其禮。每遇講讀,詹事以下至進讀官上堂,並用賓禮參見,依官職序坐。皇太子正席,講讀官迭起如延英儀,講罷復位。節朔不受宮僚參賀;元日、冬至,詹事以下箋賀。謝辭,初如常見之禮。後離位致詞,復位就坐,茶湯罷。詹事初上,參見皇太子,拜,皇太子答拜。庶子等初上,參見,皇太子受拜。庶子、諭德及講讀官雖有坐受之禮,止是《五禮新儀》所載;兼逐日致拜之禮,近例皆已不行,或遇合致拜日,更合參酌天禧、至道故事施行。」按天禧二年九月五日,左庶子張士遜等言:「臣等日詣資善堂參見皇太子,得令升階列拜,然後跪受,望令皇太子坐受參見。」詔不許。至道元年,皇太子每見太子賓客,必先拜,迎送常降階及門。   並從之。   太子中舍人舍人至道、天禧各置一人。神宗、欽宗升儲,並如舊置。嘉定初,除二人。慶元以中舍人在舍人上。   資善堂翊善贊讀直講說書皇太子宮小學教授資善堂小學教授翊善、贊讀、直講皆舊制。說書而下,中興以後增置。資善堂自仁宗為皇子時,為肄業之所,每皇子出就外傅,選官兼領。元豐八年,哲宗初開講筵,詔講讀官日赴資善堂,以雙日講讀,仍輪一員宿直。又詔三省、樞密院、講讀、修注官錫宴於資善堂。政和元年,定王、嘉王出就資善堂聽讀,詔宰執就見。靖康元年,詔皇太子出就外傅,就資善堂置學舍,令國子監供監書。紹興五年,孝宗封建國公,出就資善堂聽講。先是,宰臣趙鼎得旨于宮門內造書院,至是始成,以為資善堂。命儒臣為直講、翊善,悉如資善故事。尋用趙鼎言,以左史範沖充翊善,右史朱震充贊讀,時稱極選。帝曰:「朕令國公見沖、震必設拜,蓋尊重師傅,不得不如此。」紹興十二年,建國公出就外第。及紹興三十年,由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時皇孫皆就傅,以校書郎王十朋為小學教授。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詔三皇子位各置說書官一員,又置贊讀、直講一員。淳熙七年,皇孫英國公始就傅,詔置皇太子宮小學教授一員。十六年,光宗即位,皇子進封嘉王,置王府贊讀、翊善、直講各一員。慶元六年,景獻太子為福州觀察使,詔令資善堂授書,置小學教授二員。開禧元年,進封榮王,仍開資善堂,置贊讀、直講、說書官各一員,又置翊善一員。度宗升儲,並置翊善、贊讀等官。   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內臣兼;同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武臣兼;承受官一人,以內侍充。仁宗、神守升儲,並置。中興後,置官並同。   太子左、右衛率府率副率左、右司禦率府率副率左、右清道率府率副率左右監門率府率副率左、右內率府率副率官存而無職司。至道元年,東宮置左清道率府率、副率兼左春坊謁者,主贊引。三年,真宗即位而省。天禧二年,又以左清道率郭承慶、左右監門副率夏元亨兼左右春坊謁者,仁宗即位複省。中興後不置,惟以監門率府副率為壞衛階官。   親王府傅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友記室參軍王府教授小學教授傅及長史、司馬,有其官而未嘗除。太平興國八年,諸王出閣,楚王府置諮議參軍二員,翊善一員;陳王府置諮議、翊善各一員;韓王、冀王、益王置翊善各一員。後又置記室及諸王府侍講一員。並以常參官兼充。其後,多不置諮議,翊善、記室或止一員。   大中祥符九年,仁宗初封壽春郡王,置友二員,亦以常參官兼充。天禧二年,進封升王,友遷諮議,仍置記室一員。又皇侄皇孫侍教、南北伴讀無定數。至道初,太宗以皇親子孫就講學,欲置侍講之職,中書言:「按唐太宗改諸王侍讀為奉諸王講讀,今皇孫、皇侄皆環衛之職,請以教授為名。」從之。選京朝官通經者充。其後又令王府記室、翊善、侍講分兼南北宅教授。大中祥符二年,又有侍教之名,自是南北院或有伴讀。   凡諸宮皆有教授,初無定員。是年,英宗以宗室自率府副率已上八百餘人,奉朝請者四百餘人,而教官才六員,乃詔增置教授官: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一十三人,置講書四員;年二十以上者百十三人,置講書四員;年十五已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員;年十四已下者,別置小學教授十二員;並舊六,為二十七員,以分教之。其子弟不率教,俾教授官、本位尊長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責。教授官不職,大宗正司密訪以聞。舊制,親賢宅置講書,紹興十二年,改為府教授,掌教親賢宅南班宗子。淳熙十二年,詔建魏惠憲王府,置小學教授二員,以館職兼充,掌訓皇孫。既長,趨朝謁,則不以小學名,而講習如故。自後皇侄、皇孫皆置教授。 志第一百一十六職官三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監門六部架閣   吏部掌文武官吏選試、擬注、資任、遷敘、蔭補、考課之政令,封爵、策勳、賞罰殿最之法。凡文階官之等三十,武選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職州縣官之等七,散官之等九,皆以左右高下分屬於四選。曰尚書左選,文臣京朝官以上及職任非中書首除授者悉掌之。曰尚書右選,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職任非樞密院除授者悉掌之。自初任至幕職州縣官,侍郎左選掌之。自副尉以上至從義郎,侍郎右選掌之。若文武官雖不隸左右選,而職任系中書省、樞密院除授者,其制命誥敕,皆本部奉行。凡應注擬、升移、敘複、蔭補及酬賞、封贈者,所隸審驗格法上尚書省,法例可否不決應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左右武大夫以上合命詞者,列其遷敘資級、歲月、功過上中書省、樞密院畫旨給告,通書本部長、貳及所隸郎官。其屬有曰司封,曰司勳,曰考功。凡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一人;郎中、員外郎,尚書選二人,侍郎選各一人,司封、司勳、考功各一人。   舊制有三司,尚書主其一,侍郎二員各主其一,分銓注擬事。其後,但存尚書銓,餘東西銓印存而事廢。淳化中,又置考課院,磨勘幕府州縣功過,引對黜陟。至道二年,以其事歸流內銓。判流內銓事二人,以禦史知雜以上充。掌節度判官以下州府判司、諸縣令佐擬注對揚、磨勘功過之事。判部事二人,以帶職京朝官或無職事朝官充。凡文吏班秩品命令一出於中書,而小選院即不復置,本曹但掌京朝官敘服章、申請攝官、訃吊祠祭,及幕府州縣官格式闕簿、辭謝,拔萃舉人兼南曹甲庫之事。流外銓,掌考試附奉諸司人吏而已。南曹掌考驗選人殿最成狀,而送流內銓關試、勾黃、給曆之事。甲庫掌受制敕黃,關給簽符優牒,選人改名廢置之事。初,淳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太平興國中,置差遣院,至是併入審官院。置知院二人,以禦史知雜以上充。舊以朝官充。   掌考校京朝官殿最,敘其爵秩而詔於朝,分擬內外任使而奏之。   元豐官制行,六曹尚書、侍郎為長貳,郎官理郡守以上資任者為郎中,通判以下資序者為員外郎。除授皆視寄祿官,高一品以上者為「行」,下一品者為「守」,下二品以下者為「試」,品同者不用行、守、試,餘職准此。元祐初,置權尚書,奉賜依守侍郎,班序在試尚書之下,雜壓在左、右常侍之下。又置權侍郎,如未曆給事中、中書舍人及待制以上者,並帶「權」字,祿賜比諫議大夫。郎官雖理知州資序,未曾實曆知州及監司、開封府推官者,止除員外郎。又詔,職事官除去「行」字一等。又以六曹職事閑劇不等,減定員數,事簡者他司兼領,司封、司勳各減郎官一員。紹聖初,詔元豐法以行、守、試製祿三等。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只降宣紮,但務從簡,于理未安,請自借職而上依元豐法給告。」從之。崇甯元年,詔:「大宗正丞,大理正,諸寺監丞,太學、武學、律學博士,太學正、錄,諸宮院、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闕不許占差已授未赴及初到任人。」二年,詔:「十年不到部者,依《長定格》與降一官;二十年以上,則除其籍。」靖康元年七月,詔以吏部四選逐曹條例編集板行。八月,臣僚言:「祖宗時未有宗室參部之法,神宗時,始選擇差注一二。崇甯初,立法大優,宗室參選之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壓年月深遠勞效顯著之人,複著名州大郡優便豐厚之處。議者頗欲懲革,不注郡守縣令,與在部人通理名次。」從之。   尚書掌文武二選之法而奉行其制命。凡序位有品,寓祿有階,列爵有等,賜勳有給,分任有職,選官有格,考其功過,計其歲月,辨其位秩,而以序進之。凡文臣自京朝官,武臣自大使臣以上,舊內殿崇班以上。   選授、封爵、功賞、課最之事,所隸官分掌其事,兼總于尚書,驗實而後判成。以天下職事員闕具注於籍,月取其應選者揭而書之,集官注擬,考閥閱以定其可否。若有疑不能決,小事則申請,大事則稟議于尚書省,應論奏者與郎官同請對。大祭祀則奉玉幣以授左僕射,執爵以授左丞。舊,尚書為所遷官名,班左丞上。自厘正百司,吏部以金紫光祿大夫,戶、禮、兵、刑、工部以銀青光祿大夫換授,而任六曹尚書者始實領職事。左選分案八,置吏三十;右選分案六,置吏十有六。曰主事、令史,曰書令史,曰守當官。二十四司亦如之。南渡初,諸曹長、貳互置,惟吏部備官。紹興八年,依元祐制,六曹皆置權尚書,以處未應資格之人。其屬有侍郎二人,分左、右選。尚書左、右選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選各置郎中一人,司封、司勳、考功各一人。郎官分掌其事,而兼總于尚書。左選,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最,敘其爵秩,擬內外任使而奏授之。分案十二: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擬,曰名籍,曰掌闕,曰催驅,曰甲庫,曰檢法,曰知雜,曰奏薦賞功司。吏額,主事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九人,守當官一十一人,正貼司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書二人,法司一人。官告院六部監門隸焉。右選,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人有格二十一,及破格出闕,較量功過,奏薦諸軍賞功。分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擬掌闕,曰奏薦賞功,曰開拆,曰名籍,曰甲庫,曰法司,曰知雜。吏額,主事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九人,守當官一十二人,正貼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紹熙三年,左司諫謝源明言:「乾道九年詔旨:'六部應承三省、密院批送勘當文字,並令本部郎官、長貳按法裁決可否,申上朝廷施行。'即不得持兩端。如或事有疑難,及生創無條例者,令長貳據所見申明將上取旨。乞明詔六曹遵守。」從之。   侍郎分左右選:左選,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未應參部者,皆試而後選。若應格,則具歲月歷任功罪及所舉官員數,同郎官引見於便殿,稟奏改官。右選,掌武臣之未升朝者。舊自供奉官以上。   其職任自親民官至部隊將、監當官,皆掌其選授注擬之法。凡初仕而試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應選者,皆勿注正闕。官制行,尚書、侍郎通治曹事,奏事則同班,惟吏部分領四選。大祭祀則舉玉幣置諸案,薦饌則進搏黍,進熟則執匏爵以授右丞,飲福則奉爵,視朝則執文武班簿對立,以待顧問。左選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選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紹興四年,吏部侍郎葉祖洽言:「侍郎左選,准元豐朝旨,類姓置簿。左右選理宜一體,右選亦乞置簿拘轄功過。」從之。建炎四年五月,詔六曹複置權侍郎,如元祐故事,滿二年為真。補外者除待制,未滿,除修撰。   左選,掌承直郎以下擬注州府判司、諸縣令佐、監當及磨勘功過之事,分案十三。乾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五人。右選,掌校副尉以上較試、擬官、行賞、換官,考其殿最,分案十五。乾道裁減吏額,共置四十八人。舊制,吏部除侍郎二員,分典左、右選,總稱吏部侍郎。間命官兼攝,惟稱左選侍郎或右選而已。紹熙三年,謝深甫、張叔椿兼攝,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稱。既而林大中、沈揆擢貳尚書,則「侍左」「侍右」徑入除目。相承不改。   郎中員外郎尚左尚右侍左侍右   舊主判二人,以朝官充。元豐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書左、右選及侍郎左、右選各一員,參掌選事而分治之。凡郎官,並用知府資序以上人充,未及者為員外郎。建炎四年,詔權攝、添差郎官並罷。初進擬,第雲吏部郎官;及擬告身細禦,始直書尚書吏部郎中或員外郎,主管尚書某選,主管侍郎某選。紹興八年,呂希常以監六部門兼權侍右郎官。紹興三十一年,李端明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俌、楊倓、費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稱。自此相承不改。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詔四選通差,用尚書顏師魯之請也。先是,乾道元年詔:「今後非曾任監司、守臣,不除郎官,著為令。」自是館學、寺監臣,拘礙資格,遷除不行。郎曹闕員,但得兼攝,旋即外補;間有不次擢用者,則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從列。其自外召至為郎,則資級已高,曾不數月,必序進卿、少,而郎有正員者益少矣。   司封郎中員外郎掌官封、敘贈、承襲之事。凡三師、三公以下至升朝官褒贈祖考、母妻,親王、郡王、內外命婦以下保任宗屬、封爵諸親,皆因其位敘而為之等。凡宗室當賜名訓,具抄擬官。凡庶姓孔氏、柴氏、折氏之後應承襲者,辨其嫡庶。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國公,曰郡公,曰縣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分國三等:大國二十七,次國二十,小國二百二十。內命婦之品五:曰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曰大儀、貴儀、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曰婕妤,曰美人,曰才人、貴人。外內命婦之號十有四:曰大長公主,曰長公主,曰公主,曰郡主,曰縣主,曰國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碩人,曰令人,曰恭人,曰宜人,曰安人,曰孺人。敘贈之制:三公、宰臣、執政、節度使三代,金紫、銀青光祿大夫二代,餘官一代,皆辨其位序以進之。加食邑實封,則視其品之高下,以為戶數多寡之節。凡事之可否,與司勳通決於長貳。分案三,設吏六。元祐元年,中書後省言:「臣僚封贈父母,仍舊制命詞,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用專詞,餘用海詞。」二年,詔:「父及嫡母存,不得請所生母封贈。所生母未封,亦不許先及其妻。」紹聖元年,詔:「宗室換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贈三官。」元符元年,以元祐間封贈紊前制,詔並依元豐法。   二年,詔:「寺監官雜壓在通直郎之上者,雖系宣教郎,遇大禮封贈。」政和二年,詔:「封母則隨所封五等,謂如封南陽縣開國男,則隨其爵稱南陽縣男令人,封魏國公,則稱魏國公夫人之類。   應婦人不因夫、子得封號,   謂命官非升朝而母年九十以上,或士庶人婦女年百歲,並特旨若回授者。   或因子孫得封贈,其夫至升朝或非升朝應封贈者,並孺人。」宣和二年,臣僚言:「近年有京官任校書郎、正字者得封贈,今則監丞未升朝者亦乞依例,蓋緣監丞雜壓在校書郎之上,故引以為請,甚無謂也。不獨此爾,又有小使臣偶因薄勞或磨勘轉官,遂乞回授封贈父母,實為太濫。望降旨,今後封贈並依舊法,敢有擅更陳乞紊亂典章者,置之典刑,庶幾僥倖者息而名分正矣。」從之。建炎以後並同。   司勳郎中員外郎參掌勳賞之事。凡勳級十有二:曰上柱國,正二品;曰柱國,從二品;曰上護軍,正三品;曰護軍,從三品;曰上輕車都尉,正四品;曰輕車都尉,從四品;曰上騎都尉,正五品;曰騎都尉,從五品;曰驍騎尉,正六品;曰飛騎尉,從六品;曰雲騎尉,正七品;曰武騎尉,從七品。率三歲一遷,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賞有格。若事應賞,從其所隸之司考實以報,則必審核其狀,以格覆之,謂之「有法酬賞」;非格所載,參酌輕重擬定,以上尚書省,謂之「無法酬賞」。若功賞未醉而賞格改易者,輕從舊格,重從新格。錄用前代帝系及勳臣之後,則考其族系而奉行其制命。分案四,置吏十有九。   元祐元年,吏部言:「諸色人援引徼求,入流太冗。應工匠伎藝之屬無法入官者,雖有勞績,並止比類支賜,未經酬獎者亦如之。」紹聖二年,戶部言:「元豐官制,司勳覆有法式酬賞,無法式者定之。元祐中,有法式者止令所屬勘驗,自後應幹錢谷,本部指定關司勳,則是戶部兼司勳之職,請依舊制。」從之。四年,應川峽人任本路差遣者,酬獎減半。政和四年,詔:「司勳行下所屬,將一司一路條制,參照《酬獎格法》,類集參用。」又詔以詳定國朝勳德臣僚職位姓名送吏部。用工部尚書鄭允中所編傳也。隆興元年省並,以司封郎官兼領。淳熙元年,複以司農寺丞范仲芭兼司勳,未幾改除,複省。裁減吏額,主事一人,令史一人,書令史四人,守當官三人,正貼司四人,私名三人。   考功郎中員外郎掌文武官選敘、磨勘、資任、考課之政令。凡命官,隨所隸遷,以其職事具注於曆,給之於其屬州若司,歲書其功過。應升遷授者,驗曆按法而敘進之;有負殿,則正其罪罰。以七事考監司:一曰舉官當否,二曰勸課農桑、增墾田疇,三曰戶口增損,四曰興利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較正刑獄,七曰盜賊多寡。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德義有聞、清謹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為四善;獄訟無冤、催科不擾為治事之最,農桑墾殖水利興修為勸課之最,屏除奸盜、人獲安處、振恤困窮、不致流移為撫養之最。通善、最分三等:五事為上,二事為中,餘為下。若能否尤著,則別為優劣,以詔黜陟。凡內外官,計在官之日,滿一歲為一考,三考為一任。   磨勘之法,文選官之等四:銀青光祿大夫至朝議大夫,進士理八年,非進士理十年;通直郎至太中大夫充諫議大夫、待制以上職任者,理三年;朝散大夫至承務郎,理四年。武選官之等六:遙郡團練使、刺史、合門舍人轉左武、右武郎,理十年;武功大夫以下,理七年;橫行武德大夫以下至校尉,理五年;合門祗候初補從義郎以下至承節郎、承信郎充隨行指使,理四年;承信郎以功補授及宗室觀察使以下祗應校尉,理三年;宗室承宣使以下祗應校尉,理二年。幕職州縣官之等三:進士第一、第二、第三名及第者,一任回改京官;自留守、府判官至縣令,理六考;自軍巡判官至縣尉,理七考。率以法計其歷任歲月、功過而序遷之。凡改服色者以年勞計之。執政官、節度使、銀青光祿大夫以上應縊者,覆太常所定行狀,報尚書省官集議以聞。紹聖四年,河東提刑司徐君平奏:「乞凡將集議,前期三日,持考功狀遍示當議之官,使先繹而後集於都堂以詢之,庶幾有所見者得以自申,以稱朝廷博謀盡下之意。」從之。   凡立碑碣名額之事,掌之。舊制,考課院其定殿最皆有考辭。元豐官制行,悉罷。分案十有七,置吏六十有八。   元祐三年,詔:「知州考課法,吏部上其事於尚書省,送中書省取旨賞罰。劣等應罰而已沖降者,仍從沖降法。縣令以下,本部專行。」六年,樞密院言:「元豐末,堂除知州軍三年為任,武任依此。元祐初,以成資為任,武臣未曾立法。」詔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廣成資餘並三十個月為任。建炎以後並同。應文武臣磨勘、關升、資任、較考,定其殿最,別其優劣,以詔黜陟予奪;沒則諡,審覆而參定之。凡特恩賜諡,命詞給告,餘給敕。分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曹掾,曰令丞,曰從義,曰成忠,曰資任,曰檢法,曰知雜,曰開拆。裁減吏額,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八人,守當官十三人,正貼司三人,私名一十人。淳熙十三年,再共減三人。      官告院主管官一員,以京朝官充。舊制,提舉一人,以知制誥充;判院一人,以帶職京朝官充。   掌吏、兵、勳、封官告,以給妃嬪、王公、文武品官、內外命婦及封贈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婦用司封,加勳用司勳。官制行,四選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則用兵部印記。凡綾紙幅數、褾軸名色,皆視其品之高下,應奏鈔畫聞者給之。令史十五人。   元豐五年,官制所重定《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從之。紹聖元年,吏部言:「元豐法,凡入品者給告身,無品者給黃牒。元祐中,以內外差遣並職事官本等內改易或再任者,並給黃牒,乃與無品人等。」詔:「今後帥臣監司待制以上知州,並給告,餘依舊。」三年,詔:「職事官監察禦史以上因事罷,並給告。」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只降宣紮,乞自承信郎而上依舊給告。」宣和元年,詔:「官告院立條,凡製造告身法物,應用綾錦,私輒放效織造及貿販服用者,立賞許告。」   大抵官告之制,自乾德四年,詔定告身綾紙褾軸,其制闕略。咸平、景德中,兩加潤澤,至皇祐始備。神宗即位,循用皇祐舊格,逮元豐改制,名號雖異,品秩則同,故亦未遑別定。徽宗大觀初,乃著為新格,凡褾帶綱軸等飾,始加詳矣。   凡文武官綾紙五種,分十二等。   色背銷金花綾紙二等。一等一十八張,滴粉縷金花大犀軸,八荅暈錦褾韜,色帶。三公、三少、侍中、中書令用之。一等一十七張,滴粉縷金花中犀軸,天下樂錦褾犀軸,色帶。左右僕射、使相、王用之。      白背五色綾紙二等。一等一十七張,滴粉縷金花,翠毛獅子錦褾韜,玳瑁軸,色帶。知樞密院,兩省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簽書樞密院事,嗣王,郡王,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東宮三少,冀、袞、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御史大夫,宗室節度使至率府副率之帶皇字者用之。一等一十七張,暈錦褾韜,玳瑁軸,色帶。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六尚書,金紫光祿、銀青光祿、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節度、承宣、觀察,並用之。      大綾紙四等。一等一十五張,暈錦褾,兩面撥花穗草大牙軸,色帶。宣奉、正奉大夫,翰林學士,資政、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禦史中丞,開封尹,六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直學士,正議、通奉大夫,諸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侯,用之。一等十二張,法錦褾,兩面撥花細牙軸,色帶。給事中,中書舍人,通議大夫,司成,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待制,太中大夫,秘書、殿中監,伯,用之。一等一十張,法錦褾,撥花常使大牙軸,色帶。中大夫,七寺卿,京畿、三路轉運使,發運使,中奉、中散大夫,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書、殿中少監,正侍、中侍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諸州刺史,中亮、中衛大夫,防禦、團練使,太子左、右庶子,諸衛大將軍,附馬都尉,典樂,子,用之。一等八張,盤球錦褾,大牙軸,色帶。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左、右司郎中,司業,開封少尹,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拱衛大夫,太子詹事,左、右諭德,左武、右武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副都知,樞密承旨、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員外郎,六曹郎中,朝請、朝散、朝奉大夫,京畿、三路轉運副使,諸路轉運使、副使,知上州,提舉三路保甲,入內內侍省、內侍省押班,武功至武翼大夫,開封左、右司錄事,蕃官使臣,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正言,監察禦史,和安大夫至翰林良醫,男,用之。內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用九張,蕃官使臣用大錦褾,背帶,此其小異者也。      中綾紙二等。一等七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諸司員外郎,朝請朝散、朝奉郎,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衛將軍,太子侍讀、侍講,中亮、中衛,左武、右武郎中,知下州,諸路提點刑獄,發運判官,提點鑄錢,承議郎,武功至武翼郎,太子中允、舍人,親王府翊善、贊讀、侍讀,符寶郎,太常、中正、秘書、殿中丞,六尚奉禦,大理正,著作郎,通事舍人,太子諸率府率,直龍圖閣,開封府諸曹事,大晟府樂令,直秘合,崇政殿說書,和安郎至翰林醫正,用之。一等六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奉議郎,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著作佐郎,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承,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修武、敦武郎,通直郎,內常侍,轉運判官,提舉學士,諸州通判,禦史台檢法官、主簿,九寺主簿,親王記室,閣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從義、秉義郎,太學、武學博士,開封諸曹掾,陵台令,兩赤縣令,忠訓、忠翊郎,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行軍司馬,太醫正,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翰林醫官,辟NU博士,太子諸率府副率,用之。      小綾紙二等。一等五張,黃花錦褾,角軸,青帶。校書郎,正字,宣教郎,太常寺協律、奉禮郎,太祝,郊社、太官令,律學博士,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主簿,宣幾郎,保義、成忠郎,太學正、錄,律學,承事、承奉、承務、承信、承、節郎,門下、中書省錄事,尚書省都事,三省、樞密院主事,辟NU正、錄,用之。一等五張,黃花錦褾,次等角軸,青帶。幕職、州縣官,三省樞密院令史、書史,流外官,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文學、司士、助教,技術官,用之。   凡宮掖至外命婦羅紙七種,分十等:   遍地銷金龍五色羅紙二等。一等一十八張,韜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綱子,金樣鈒花塗帉錔,滴粉縷金花鳳大犀軸。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用之。一等一十七張,韜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網子,金樣鈒花塗帉錔,滴粉縷金花鳳子中犀軸。貴儀、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內宰用之。   遍地銷金鳳子五色羅紙二等。一等一十五張,韜帶,銷金鳳子褾,紅絲綱子,金塗銀帉錔,滴粉縷金雲鳳玳瑁軸。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副宰用之。一等一十二張,韜帶,銷金盤鳳標,紅絲網子,金塗銀帉錔,滴粉金雲鳳玳瑁軸。婕妤、才人、貴人、美人用之。   銷金團窠花五色羅紙二等。一等一十張,八荅暈錦逯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葵花玳瑁褾軸。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內史,宰相曾祖母、祖母、母、妻,親王妻,用之。一等八張,翠色獅子錦標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梔子花玳瑁軸。郡主,縣主,國夫人,內命婦,郡夫人,執政官祖母、母、妻,用之。      銷金大花五色羅紙一等。七張,雲雁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玳瑁軸。寶林禦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書省掌籍、掌樂,主管仙韶,用之。      金花五色羅紙一等。七張,法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縷金玳瑁軸。郡夫人,郡君,宗室妻,朝奉大夫、遙郡刺史以上母妻,升朝官母,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禁軍都虞候、軍都虞候、御前忠佐母,蕃官母妻,諸神廟夫人,用之。   五色素羅紙一等。七張,錦褾韜,色帶,紫絲綱子,銀帉錔,大牙軸。宗室女,升朝官妻,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禁軍都虞候、軍都指揮使、忠佐妻,用之。   凡內外軍校封贈綾紙三種,分四等:   大綾紙二等。一等七張,法錦褾,大牙軸,青帶。遙郡刺史以上用之。一等七張,大錦褾,大牙軸,青帶。藩方指揮使、御前忠佐馬步軍都副都軍頭、馬步軍都軍頭、藩方馬步軍都指揮使用之。內帶遙郡者,法錦褾,色帶。   中陵紙一等。五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都虞候以上諸班指揮使,御前忠佐馬步軍副都軍頭,藩方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用之。內加至爵邑者,用大綾紙,大牙軸,大錦褾。      小綾紙一等。五張,黃花錦褾,次等角軸,青帶。諸軍指揮使以下用之。如加至爵邑者,同上。   凡封蠻夷酋長及蕃長綾紙兩種,各一等:   五色銷金花綾紙一等。一十八張,翠色獅子錦褾,法錦韜,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牡丹花玳瑁軸,色帶。南平、占城、真臘、闍婆國王用之。   中綾紙一等。七張,法錦褾,中牙軸,青帶。藩蠻官承襲、轉官用之。      大觀並歸尚書省,政和仍歸吏部。差主管官。   建炎元年,詔:「文臣太中大夫、武臣正任觀察使及宗室南班官以上給告,以下並給敕。」三年,詔逐等依舊給告。紹興二年,詔:「四品以下官及職事官監察禦史以上,官告並用錦褾外,其餘官並封贈權用纈羅代充。」十四年,始盡用錦。其後,又詔內外命婦、郡夫人以上,乃得用網袋及銷金,其餘則否。至二十六年,詔內外文武臣僚告敕並依大觀格式製造。裁減吏額,共置二十九人。淳熙十三年又減五人。      戶部國初,以天下財計歸之三司,本部無職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以受天下上貢,元會陳於庭。元豐正官名,始並歸戶部。掌天下人戶、土地、錢谷之政令,貢賦、征役之事。以版籍考戶口之登耗,以稅賦持軍國之歲計,以土貢辨郡縣之物宜,以征榷抑兼併而佐調度,以孝義婚姻繼嗣之道和人心,以田務券責之理直民訟,凡此歸於左曹。以常平之法平豐凶、時斂散,以免役之法通貧富、均財力,以伍保之法聯比閭、察資賊,以義倉振濟之法救饑饉、恤艱扼,以農田水利之政治荒廢、務稼穡,以坊場河渡之課酬勤勞、省科率,凡此歸於右曹。尚書置都拘轄司,總領內外財賦之數,凡錢谷帳籍,長貳選吏鉤考。其屬三:曰度支,曰金部,曰倉部。   熙寧中,以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條例,建官設屬,取三司條例看詳,具所行事付之。三年,罷歸中書,以常平、免役、農田、水利新法歸司農,以胄案歸軍器監,修造歸將作監,推勘公事歸大理寺,帳司、理欠司歸比部,衙司歸都官,坑冶歸虞部,而三司之權始分矣。元豐官制行,罷三司歸戶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凡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員外郎,左右曹各二人,度支、金部、倉部各二人。   元佑初,門下侍郎司馬光言:「天下錢谷之數,五曹各得支用,戶部不知出納見在,無以量入為出。乞令尚書兼領左、右曹,錢谷財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監者,並歸戶部,使尚書周知其數,則利權歸一;若選用得人,則天下之財庶幾可理。」詔尚書省立法。三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獄並罷,依三司舊例,戶部置推勘檢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錢谷事,增置幹當公事二員。」紹聖元年,罷戶部幹當公事,置提舉、管幹官,複行免役、義倉,厘正左、右曹職,依元定官制。三年,右曹令侍郎專領,尚書不與。建中靖國元年,複幹當公事官二員。政和二年五月,詔依神宗官制,委右曹侍郎專主行常平,自今許本部直達奏裁。又詔依熙、豐舊制,本部置都拘轄司,總領戶、度、金、倉四部財賦。宣和六年,詔戶部辟官依元豐法。   尚書侍郎掌軍國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虛之數。凡州縣廢置,戶口登耗,則稽其版籍;若貢賦徵稅,斂散移用,則會其數而頒其政令焉。凡四司所治之事,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獨右曹事專隸所掌侍郎。若事屬本曹,郡縣監司不能直者,受其訟焉。大饗祀薦饌,則尚書奉俎,飲福則徹之。朝會則奏貢物。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置吏五十有六。建炎兵興,嘗以知樞密院張愨提領措置戶部財用,後遷中書侍郎,仍兼之。五年,複以參知政事孟庾提領措置。後罷,專委戶部長貳。左曹分案三:曰戶口,掌凡諸路州縣戶口升降,民間立戶分財,科差人丁,典賣屋業,陳告戶絕,索取妻男之訟。曰農田,掌農田及田訟務限,奏豐稔,驗水旱蟲蝗,勸課農桑,請佃地土,令佐任滿賞罰,繳奏諸州雨雪,檢按災傷逃絕人戶。曰檢法,掌凡本部檢法之事,設科有三:曰二稅,掌受納、驅磨、隱匿、支移、折變。曰房地,掌諸州樓店務房廊課利,僧道免丁錢及土貢獻物。曰課利,掌諸軍酒課,比較增虧,知、通等職位姓名,人戶買撲鹽場酒務租額酒息,賣田投納牙契。外有開拆、知雜司。右曹分案六:曰常平,掌常平、農田水利及義倉振濟,戶絕田產,居養鰥、寡、孤、獨之事。曰免役,曰坊場,曰平准,各隨其名而任其事。曰檢法,曰知雜。裁減吏額,左曹四十人,右曹三十人。淳熙十年,詔左藏南庫撥隸戶部。舊制,戶部侍郎二人,中興初,止除長貳、各一員,或止除尚書若侍郎一員。紹興四年七月,詔戶部侍郎二員,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左曹右曹   員外郎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詔省並郎曹,惟戶部五司以職事煩劇不並,仍各置一員。紹興中,專置提舉帳司,總天下帳狀,以戶部左曹郎官兼之。右曹歲具常平錢物總數,每秋季具冊以聞。初置主管左、右曹,總稱戶部郎官。紹興七年,閻彥昭乙太府寺丞兼左曹郎官。紹興三十二年,徐康正除左曹郎官,自是相承不改。是年,又詔:「戶部事有可疑難裁決者,許長貳與眾郎官聚議,文字皆令連書,有定議,然後付本曹行遣。」   度支郎中員外郎參掌計度軍國之用,量貢賦稅租之入以為出。凡軍須邊備,會其盈虛而通其有無。若中外祿賜及大禮賞給,皆前期以辨。歲終,則會諸路財用出入之數奏於上,而以其副申尚書省。凡小事則擬畫,大事諮其長貳;應申請更改舉行勘審者,則先檢詳供具。分案六,置吏五十有一。凡上供有額,封樁有數,科買有期,皆掌之。有所漕運,則計程而給其直。凡內外支供及奉給驛券,賞賜衣物錢帛,先期擬度,時而予之。分案五:曰度支,曰發運,曰支供,曰賞賜,曰知雜。乾道四年,置會稽都籍,度支掌之。裁減吏額,置五十人。淳熙十三年,又減四人。   金部郎中員外郎參掌天下給納之泉幣,計其歲之所輸,歸於受藏之府,以待邦國之用。勾考平准、市舶、榷易、商稅、香茶、鹽礬之數,以周知其登耗,視歲額增虧而為之賞罰。凡綱運不濡滯及負折者,計程帳催理。凡造度、量、權、衡,則頒其法式。合同取索及奉給、時賜,審覆而供給之。分案六:曰左藏,日右藏,曰錢帛,曰榷易,曰請給,曰知雜。裁減吏額,共置六十人。淳熙十三年,又減四人。   倉部郎中員外郎參掌國之倉庾儲積及其給受之事。凡諸路收糴折納,以時舉行;漕運上供封樁,以時催理;應供輸中都而有登耗,則比較以聞。歲以應用芻粟前期報度支,均定支移、折變之數。其在河北、陝西、河東路者,書其所支歲月,季一會之。若內外倉場帳籍供申愆期,則以法究治。分案六,置吏二十有四。元祐元年四月,省郎官一員,十月複置。分案六:曰倉場,曰上供,曰糶糴,曰給納,曰知雜,曰開拆。建炎三年,罷司農寺歸倉部。紹興四年復舊。裁減吏額,共置二十五人,續又減二人。   禮部掌國之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之政令。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祇曰祭,宗廟曰饗。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別。幣玉、牲牢、器服,各從其等。凡雅樂,以六律、六同合陰陽之聲為樂律,金、石、絲、竹、匏、土、革、木為樂器,宮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後之序為樂舞,其所歌為樂章。若有事於南北效、明堂,籍田、禘祫太廟,薦享景靈宮,酌獻陵園,及行朝貢、慶賀、宴樂之禮,前期飭有司辨具,閱所定儀注,以舊章參考其當否,上尚書省,冊寶及封冊命禮亦如之。凡禮樂制度有所損益,小事則同太常寺,大事則集侍從官、秘書省長貳或百官,議定以聞。凡天下選士,具注於籍,三歲貢舉,與夫學校試補三舍生。掌後妃、親王以下推恩,公主下嫁,宗室冠、婚、喪、葬之制,及賜旌節、章服、冠帔、門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記、圖書、表疏之事皆掌焉。大祥瑞,則朝參官以上詣閣門表賀,餘於歲終條奏。   舊屬禮儀院,判院一人,以樞密院使、參知政事充;知院,以諸司三品以上充。主吏無定數,擇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禮部止設判部一人,掌科舉,補奏太廟郊社齋郎、室長、掌坐,都省集議,百官謝賀章表,諸州申祥瑞,出入內外牌印之事。兼領貢院,掌受諸州解發進士諸科名籍及其家保狀、文卷,考驗戶籍、舉數、年齒而藏之。若朝廷遣官知舉,則主判官罷,事畢,以知舉官卑者一員主判。元豐官制行,悉歸禮部。其屬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各一人。元祐初,省祠部郎官一員,以主客兼膳部。紹聖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領。建炎以後並同。   尚書掌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政令,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凡講議制度,損益儀物,則審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諮決,而質於尚書省。大祭祀則省牲,鼎鑊視滌濯,薦腥則奉籩豆、簠簋,及飲福徹之,稞則奉瓚臨鬯。凡天地、宗廟、陵園之祀,後妃、親王、將相封冊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以詔上下而舉行之。朝廷慶會宴樂,宗室冠、婚、喪、祭,蕃使去來宴賜,與夫經筵、史館、賜書、修書之禮,例皆同奉常講求參酌,而定其儀節。三歲貢舉,學校試補諸生,皆總其政。旌節章服之頒,祥瑞表奏之進,凡關於禮樂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詔鴻臚、光祿寺並歸於禮部,太常、國子監亦隸焉。分案五:曰禮樂,曰貢舉,曰宗正奉使帳,曰封冊表奏,曰檢法。各隨其名而治其事。裁減吏額,四十五人。續又減四人。      侍郎奏中嚴外辦,同省牲及視饌腥熟之節。祼   ,受瓚奉盤。歲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祇,與尚書迭為亞獻。祭太社、太稷、神州地祇,則迭為初獻。祀九宮貴神、五帝、感生帝、朝日、夕月、蠟祭東西方亦如之。大朝會,則尚書奏藩國貢物。凡慶賀若謝,則郎中、員外郎分撰表文。祠事,與太常少卿、祠部官迭為終獻或亞獻。親郊,自景靈宮朝獻太廟朝享至望燎禮畢,乘輿還內,皆奏解嚴。分案十,置吏三十有五。南渡,諸曹長、貳互置。紹興七年,禮部置侍郎二員。隆興元年,詔:「除尚書不常置外,禮部侍郎置一員。」   郎中員外郎元豐,郎官、員外郎參領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事。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諮決。凡慶會若謝,掌撰表文。與祠部、主客、膳部並列為四。建炎三年,並省郎曹,禮部領主客,祠部領膳部。隆興元年,複詔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並行四司之事矣。通置吏五十四人。   祠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之政令。月奏祠祭、國忌、休暇之日。每歲大祀忌日,大忌前一日,皆不坐。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天慶、先天、降聖節各五日。誕聖節、正七月望、夏至、臘各三日。天祺、天貺節、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伏、七夕、授衣、重九、四立、春秋分及每旬假各一日。若神祠封進爵號,則覆太常所定以上尚書省。凡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初補醫生,令有司試藝業,歲終校全失而賞罰之。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一。   主客郎中員外郎掌以賓禮待四夷之朝貢。凡郊勞、授館、宴設、賜予,辨其等而以式頒之。至則圖其衣冠,書其山川風俗。有封爵禮命,則承詔頒付。掌嵩、慶、懿陵祭享,崇義公承襲之事。分案四,置吏七。元祐六年七月,兵部言:「《兵部格》,掌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國進奉人陳乞轉授官職者取裁。即舊應除轉官者,報所屬看詳。舊來無例,創有陳乞,曹部職掌未一,久遠互失參驗,自今不以曾未貢及例有無,應緣進奉人陳乞,授官加恩,令主客關報兵部。」從之。      膳部郎中員外郎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物,前期計度,以關度支。若祭祀、朝會、宴享,則同光祿寺官視其善否,酒成則嘗而後進。季冬命藏冰,春分啟之,以待供賜。分案七,置吏九。   兵部掌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四夷官封承襲之事,輿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圖。凡儀衛,大朝會用黃麾大仗;文德殿視朝及冊命王公大臣,用黃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國使朝,用黃麾角仗;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鹵簿有大駕、法駕、小駕,皆掌其數及行列先後之儀,為圖以授有司。凡武選之制,仿貢舉之法。凡聯其什伍而教之以戰為民兵,材不中禁衛而足以執役為廂軍,就其鄉井募以禦盜為土軍,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為剩員。團結以禦戎為洞丁,為義軍、弩手;屬RD分隸邊將為蕃兵。籍其名數而頒其禁令。大將出征,奏捷則告於廟,破賊則露布以聞。凡招置廂、禁軍及州郡屯營,三衙遷補,守戍軍吏轉補,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之。其屬三: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舊判部事一人,以兩制充。掌三駕儀仗、鹵簿圖、春秋釋奠武成王廟及武舉,歲終以義軍、弓箭手戶數上於朝。國初,掌千牛備身,殿中省進馬籍。元豐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元祐初,省駕部郎中一員,以職方兼庫部。紹興改元,詔職方、庫部互置郎官一員兼。   尚書掌兵衛、武選、車輦、甲械、廄牧之政令。以天下郡縣之圖而周知其地域。凡陳鹵簿,設仗衛,飭官吏整肅,蕃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軍兵以名籍統隸者,閱習按試,選募遷捕,及武舉、校試之事,皆總之。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掌之。大禮,則尚書充鹵簿使;大祀,奉魚牲及俎;視朝,則侍郎執班簿對立;小祀,則郎中、員外郎薦俎並徹。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夷屬戶授官、封襲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並衛尉寺隸焉。分案十:曰賞功,曰民兵衛,曰廂兵,曰人從看詳,曰帳籍告身,曰武舉,曰蕃官,曰開拆,曰知雜,曰檢法。乾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人。續詔:「將下班祗應並進義校尉、守闕進義副尉、進武校尉、守闕進武副尉並隸兵部,許于殿前司抽差下班祗應,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   侍郎掌貳尚書之事。南渡,長貳互置,續置侍郎二員,紹興常置一員。   郎中員外郎參掌本部長貳之事。建炎三年,詔兵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隆興元年,詔駕部、兵部郎官共一員兼領,自是四司合為一矣。厥後間或並置,若從軍或將命於外,則假以為寵焉。   職方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圖籍,以周知方域之廣袤,及郡邑、鎮砦道裏之遠近。凡土地所產,風俗所尚,具古今興廢之因,州為之籍,遇閏歲造圖以進。四夷歸附,則分隸諸州,度田屋錢糧之數以給之。分案三,置吏五。舊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掌受閏年圖經。國初,令天下每閏年造圖納儀鸞司。淳化四年,令再閏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職方。轉運畫本路諸州圖,十年一上。紹熙三年,職方、駕部吏額通入兵部、庫部,並作四十二人。   駕部郎中員外郎掌輿輦、車馬、驛置、廄牧之事。大禮,戒有司具五輅。凡奉使之官赴闕,視其職治給馬如格。官文書則量其遲速以附步馬急遞。總內外監牧,籍其租入多寡、孳產登耗。凡市馬於四夷者,溢歲額則賞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建炎三年,並太僕寺隸焉。   庫部郎中員外郎掌鹵簿、儀仗、戎器、供帳之事,國之武庫隸焉。凡內外甲仗器械,造作繕修,皆有法式。若禦大慶、文德殿,應用鹵簿名數,前期以戒有司。祭祀、喪葬,則給以等差。總衛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數,考其功罪、歲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刑部掌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複之事。凡斷獄本於律,律所不該,以敕、令、格式定之。凡律之名十有二:曰名例,曰禁衛,曰職制,曰戶婚,曰廄庫,曰擅興,曰盜賊,曰鬥訟,曰詐偽,曰雜律,曰捕亡,曰斷獄。禁于未然之謂令,施于已然之謂敕,設於此而使彼至之之謂格,設於此而使彼效之之謂式。其一司一路海行所不該者,折而為專法。若情可矜憫而法不中情者讞之,皆閱其案狀,傳例擬進。應詔獄及案劾命官,追命奸盜,以程督之。審覆京都辟囚,在外已論決者,摘案檢察。凡大理、開封、殿前馬步司獄,糾正其當否;有辯訴,以情法與奪、赦宥、降放、敘雪。若命官牽複,則以期數定之。其屬三:曰都官,曰比部,曰司門。設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員外郎,刑部各二人,都官、比部、司門各一人。   國初,以刑部覆大辟案。淳化二年,增置審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兩省充,詳議官以京朝官充,掌詳讞大理所斷案牘而奏之。凡獄具上,先經大理,斷讞既定,報審刑,然後知院與詳議官定成文草,奏記上中書,中書以奏天子論決。大中祥符二年,置糾察刑獄司,糾察官二人,以兩制以上充。凡在京刑禁,徒以上即時以報;若理有未盡或置淹恤,追覆其案,詳正而駁奏之。凡大辟,皆錄問。熙寧三年,詔:「詳議、詳斷、詳覆官,初入以三年為任,次以三十月為任,欲出者聽前任滿半年指闕注官,滿三任者堂除。」八年,罷詳議、詳斷官親書節案,止令節略付吏,仍減議官一、斷官二。元豐二年,知院安燾言:「天下奏案,益多於往時。自熙寧八年減議官、斷官,力既不足,故事多疏謬。」增詳議官一,刑部增詳斷官一。三年八月,詔:「省審刑院歸刑部。以知院官判刑部,掌詳議、詳覆司事。刑部主判官為同判刑部,掌詳斷司事,審刑議官為刑部詳議官。」官制行,悉罷歸刑部。   元佑元年,省比部郎官一員,以都官兼司門。五月,三省言:「舊制,糾察在京刑獄以察違慢,自罷歸刑部,無複申明糾舉之制,請以禦史台刑察兼領。其禦史台刑獄,令尚書省右司糾察。」從之。刑部舊有詳覆案,自官制行,歸諸路提刑司,至是複置。四年,並制勘、體量為一案。紹聖元年,詔都官、司門互置郎官一員。崇寧二年十二月,詔:「刑部尚書通治左右曹,侍郎一治左曹,一治右曹,如獨員,即通治,餘並依官制格令。」   尚書掌天下刑獄之政令。凡麗於法者,審其輕重,平其枉直,而侍郎為之貳。應定奪、審覆、除雪、敘複、移放,則尚書專領之;制勘、體量、奏讞、糾察、錄問,則長貳治之;而郎中、員外郎分掌其事。有司更定條法,則覆議其當否。凡聽訟獄或輕重失中,有能駁正,詔其賞罰。若頒赦宥,則糾官吏之稽違者;大祀,則尚書涖誓,薦熟則奉牲。大禮肆赦,則侍郎授赦書付有司宣讀,承旨釋囚。分案十二,置吏五十有二。紹興後,分案十三:曰制勘,掌凡根勘諸路公事;曰體量,掌凡體究之事;曰定奪,掌訴雪除落過名;曰舉敘,掌命官敘複;曰糾察,掌審問大辟;曰檢法,掌供檢條法;曰頒降,掌頒條法降赦;曰追毀,掌斷罰追毀宣敕;曰會問,掌批會過犯;曰詳覆,掌諸路大辟帳狀;曰捕盜;曰帳籍,掌行在庫務、理欠帳籍;曰進擬,掌進斷案刑名文書。裁減吏額,置三十五人。   侍郎舊制,應定奪、審覆、除雪、敘複、移放,尚書專領之。若制勘、體量、奏讞、糾察、錄問,長貳通治之。南渡,長貳互置。隆興常置一員。淳熙十六年,依崇寧專法,奏獄及法令事,請大理寺官赴部共議之,用侍郎吳博古之說也。   郎中員外郎各二人,分左右廳,掌詳覆、敘雪之事。建炎三年,刑部郎官以二員為額,關掌職事,初無分異。紹興二十六年,詔依元豐舊法,分廳治事。先是,右司汪應辰言:「刑部郎官分為左右,左以詳覆,右以敘雪,同僚異事,祖宗有深意。倘初無分異,則有不當於理者,孰為追改?乞遵用舊制,要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見,參而用之,以稱欽恤之意。」從之,仍令今後仿此。   都官郎中員外郎掌徒流,配隸。凡天下役人與在京百司吏職皆有籍,以考其役放及增損廢置之數。若定差副尉,舊為軍大將。   則計其所曆,而以役之輕重均其勞逸,給印紙書其功過,展減磨勘歲月。元祐八年,以綱運差使關歸吏部,省副尉員三百。紹聖間,複其額,及元豐押綱法,歸都官。崇寧二年二月,複配隸案。先是,元豐中,都官有吏籍、配隸案,元祐中,罷之。因刑部有請,乃詔如舊。六月,侍郎劉賡奏:「副尉差遣有立定優重等第,都官條雖特旨亦許執奏,乞申嚴其禁。」從之。分案四,置吏十有八。建炎三年,詔比部兼司門。隆興元年,詔都官、比部共置一員。自此都官兼比部司門之事。分案五:曰差次,曰磨勘,曰吏籍,曰配隸,曰知雜,各因其名而治其事。裁減吏額,置十二人。淳熙十三年,減三人。      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籍。凡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季考、歲會,從所隸監司檢察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其多寡登耗之數,有陷失,則理納。鉤考百司經費,有隱昧,則會問同否而理其侵負。舊帳案隸三司,自治平中至熙甯初,凡四年帳未鉤考者已逾十有二萬,錢帛、芻粟積虧不可勝計。五年十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財賦當有簿書文籍,以鉤考其給納登耗多寡。遂置提舉帳司,選人吏二百人,驅磨天下帳籍,並選官吏審覆。七年二月,詔帳司每歲具天下財用日出入數以聞。元豐初年,詔:「諸路財賦出入,自今三年一供,著為令。」官制行,厘其事歸比部。元祐元年七月,用司馬光奏,悉總於戶部。三年,厘正倉部,勾覆、理欠、憑由案及印發鈔引事歸比部。政和六年,詔:「寺監先期檢舉,如庫務監官所造文帳委無未備,方許批書,違者禦史台奏劾。」用郎官梅執禮之請也。分案五,置吏百有一。建炎以後,或以都官兼比部、司門之事。   司門郎中員外郎掌門關、津梁、道路之禁令,及其廢置移複之事。應官吏、軍民、輦道商販,譏察其冒偽違縱者。凡諸門啟閉之節及關梁餘禁,以時舉行。分案二,置吏五。   工部掌天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符印、錢幣,山澤、苑囿、河渠之政。凡營繕,歲計所用財物,關度支和市;其工料,則飭少府、將作監檢計其所用多寡之數。凡百工,其役有程,而善否則有賞罰。兵匠有關,則隨以緩急招募。籍坑冶歲入之數,若改用錢寶,先具模制進禦請書。造度、量、權、衡則關金部。印記則關禮部。凡道路、津梁,以時修治。舊制,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元豐並歸工部。其屬三:曰屯田,曰虞部,曰水部。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人,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一員。紹聖元年,詔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員兼領。   尚書掌百工水土之政令,稽其功緒以詔賞罰。總四司之事,侍郎為之貳。若製作、營繕、計置、採伐所用財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員外郎參掌之。應官吏、兵民緣本曹事有功賞罪罰,則審實以上尚書省。大祭祀,則尚書薦俎與徹。若諸監鼓鑄錢寶,按年額而課其數,因其登耗以詔賞罰。凡車輦、飭器、印記之造,則少府監、文思院隸焉。甲兵器械之制,則軍器所隸焉。有合支物料工價,則申於朝,以屬戶部。建炎並將作、少府、軍器監並歸工部。是時營繕未遑,惟戎器方急。紹興二年,詔於行在別置作院造器甲,令工部長貳提點,郎官逐旬點檢。少府監既歸工部,文思院上下界監官並從本部辟差。又詔御前軍器所隸工部,自是營造稍廣。宰臣議:「戶部以給財為務,工部以辦事為能,誠非一體。」欲令戶、工部兼領其事,卒未能合。隆興以後,宮室、器甲之造浸稀,且各分職掌,部務益簡,特提其綱要焉。分案六:曰工作,曰營造,曰材料,曰兵匠。曰檢法,曰知雜。又專立一案,以御前軍器案為名。裁減吏額,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掌貳尚書之事。南渡初,長、貳互置,隆興詔各置一員。   郎中員外郎舊制,凡製作、營繕、計置、採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則參掌之。建炎三年,詔:「工部郎官兼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興元年,詔工部、屯田共一員兼領,自此四司合為一矣。淳熙九年,以趙公暠為屯田員外郎,自是不復省。    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之政令,及其租入、種刈、興修、給納之事。凡塘濼以時增減,堤堰以時修葺,並有司修葺種植之事,以賞罰詔其長貳而行之。分案三,置吏八。   虞部郎中員外郎掌山澤、苑囿、場冶之事,辨其地產而為之厲禁。凡金、銀、銅、鐵、鉛、錫、鹽、礬,皆計其所入登耗以詔賞罰。分案四,置吏七。   水部郎中員外郎掌溝洫、津梁、舟楫、漕連之事。凡堤防決溢,疏導壅底,以時約束而計度其歲用之物。修治不如法者,罰之;規畫措置為民利者,賞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紹興累減吏額,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軍器所隸工部。   提點官二員,紹興三十二年,詔于邊臣內差。   提轄、監造官各二員,幹辦、受給、監門官各一員。掌鳩工聚材、製造戎器之政令。舊就軍器監置,別差提舉官,以內侍領之。紹興中,改隸工部,罷提舉官,日輪工部郎官、軍器監官前去本所點驗監視;後複以中人典領。工部侍郎黃中以為言,請複隸屬。從之。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點官,以內省都知李綽為之,改稱提舉,免隸工部。後以禦史張震力爭,複隸工部。後改隸步軍司,尋復舊。紹熙元年,減省員額,如上制。   文思院隸工部。   提轄官一員,監官三員,內置一員文臣,京朝官充。   監門官一員。掌金銀、犀玉工巧及采繪、裝鈿之飾。凡儀物、器仗、權量、輿服所以供上方、給百司者,於是出焉。沿革附見榷貨務都茶場提轄官。   六部監門六部監門官一員,掌司門鑰。紹興二年置。選升朝文臣有才力人充,仍令六部踏逐奏差。序位、請給依寺、監丞,郎官有闕得兼之。初從吏部尚書沈與求之請也。   主管架閣庫掌儲藏帳籍文案以備用。擇選人有時望者為之。舊有管幹架閣庫官,宣和罷之,紹興十五年複置,吏、戶部各差一員,禮、兵部共差一員,刑、工部共差一員,以主管尚書某部架閣庫為名,從大理寺丞周楙請也。喜定八年,又置三省、樞密院架閣官。 志第一百一十七職官四   ○禦史台秘書省殿中省太常寺宗正寺大宗正司   附:光祿寺衛尉寺大僕寺   禦史台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禦史隸焉。凡祭祀、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禦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糾不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職掌,糾其違失,常參班簿、祿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則兼監祭使,掌受誓戒致齋,檢視糾劾。又有廊下使,專掌入閣監食;又有監香使,掌國忌行香,二使臨時充。通稱曰五使。元豐正官名,於是使名悉罷。   御史大夫宋初不除正員,止為加官。檢校官帶憲銜,有至檢校御史大夫者。元豐官制行,亦並除去。   中丞一人,為台長,舊兼理檢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皆除右諫議大夫權。熙寧五年,以知雜禦史鄧綰為中丞,初除諫議大夫,王安石言礙近制,止以綰為龍圖閣待制權,禦史中丞不遷諫議大夫自綰始。九年,鄧潤甫自正言知制誥為中丞,以宰相屬官不可長憲府,於是複遷右諫議大夫權。元豐五年,以承議郎徐禧為知制誥權中丞。禧言:「中丞糾彈之任,赴舍人院行詞,疑若未安。」會官制行,罷知制誥職,乃以本官試中丞。南渡初除官最多,隆興後被擢浸少。淳熙十年,始除黃洽,又三年再除蔣繼周。台諫例不兼講讀,神宗命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中興兼者二人,萬俟禼、羅汝楫皆以秦檜意。慶元後,司諫以上無不預經筵者矣。   侍御史一人,掌貳台政。   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儀法糾百官之失。凡大朝會及朔望、六參,則東西對立,彈其失儀者。   監察禦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糾其謬誤,大事則奏劾,小事則舉正。迭監祠祭。歲詣三省、樞密院以下輪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當否,歲終條具殿最,以詔黜陟。百官應赴台參謝辭者,以拜跪、書劄體驗其老疾。凡事經郡縣、監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閣門,上殿論奏。官卑而入殿中監察禦史者,謂之「裏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奉詔舉台官,而才行可舉者多以資淺不應格。」乃詔舉三任以上知縣為裏行。熙寧二年詔:「禦史闕,委中丞奏舉,毋拘官職高下兼權。」三年,孫覺薦秀州軍事推官李定,對稱旨,為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由選人為禦史自定始。於是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以定資淺,封還詞頭,不草制,相繼罷去。   元豐八年,裁減察官兩員,餘許盡兼言事。紹聖二年複置。   元祐元年,詔台諫官許二人同上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畫黃到,即報台。又改六察旬奏為季奏。四年,詔:「應台察事已彈舉而稽違窬月者,遇赦不得原減。」元符二年詔吏部:「守令課績最優者關台考察,不實者重行黜責。」崇寧二年,都省申明:「台官職在繩愆糾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當劾,皆得糾正。」政和六年,詔在京職事官與外任按察官,雖未升朝,並赴台參謝辭。七年,中丞王安石奏:「以本台覺察彈奏事刊為一書,殿中侍御史以上錄本給付。」從之。   靖康元年,監察禦史胡舜陟言:「監察禦史自唐至本朝,皆論政事、擊官邪,元豐、紹聖著於甲令,崇甯大臣欲其便己,遂更成憲。乞令本台增入監察禦史言事之文。」詔依祖宗法。又詔宰執不得薦舉台諫官。舊《台令》,禦史上下半年分詣三省、樞密院點檢諸房文字,輪詣尚書六曹按察;奉行稽違,付受差失,鹹得彈糾。渡江後,稍闊不舉。紹興三年,始複其舊。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豐始置六察,上自諸部、寺監,下至廩庫、場務,無不分隸,以詔廢置。而乃有寅緣申請,乞不隸台察者,恐非法意,宜遵舊制。」從之。乾道二年詔:「自今非曾經兩任縣令,不得除監察禦史。」慶元二年,侍御史黃黼言:「監察禦史高宗時嘗置六員,孝宗時置三員,今分按之任止二人,乞增置一員。」自後常置三員。   檢法一人,掌檢詳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發辰,勾稽簿書。宋初置推直官二人,專治獄事。凡推直有四:曰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中,置推勘官十員。元豐官制行,定員分職,裏行、推直等官悉罷。紹興初,詔檢法、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紹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論事不合去,所奏辟檢法官李謙、主簿彭龜年亦乞同罷。嘉定元年,劉矩除檢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後二職皆闕。乾道並省吏額,前司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贊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班五人,書令史四人,驅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書吏九人,貼司五人,通引官三人。   三京留司禦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舊曰判台。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糾舉違失。令史二人,知班、驅使倌、書吏各一人,中興以後不置。   秘書省監少監丞各一人,監掌古今經籍圖書、國史實錄、天文歷數之事,少監為之貳,而丞參領之。其屬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曆;秘書郎二人,掌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秘閣圖籍,以甲、乙、丙、丁為部,各分其類;校書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仇典籍,判正訛謬,各以其職隸於長貳。惟日曆非編修官不預。歲于仲夏曝書,則給酒食費,尚書、學士、侍郎、待制、兩省諫官、禦史並赴。遇庚伏,則前期遣中使諭旨,聽以早歸。大典禮,則長貳預集議。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設錫予,率循故事。   宋初,置三館長慶門北,謂之西館。太平興國初,于升龍門東北,創立三館書院。三年,賜名崇文院,遷西館書貯焉。東廊為集賢書庫,西廊分四部,為史館書庫。大中祥符八年,創外院於右掖門外。天禧初,令以三館為額,置檢討、校勘等員。檢討以京朝官充,校勘自京朝、幕職至選人皆得備選。以內侍二人為勾當官,通掌三館圖籍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監書庫內侍一人。兼監秘閣圖籍孔目官一人。   秘閣系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閣,以三館書籍真本並內出古畫墨蹟等藏之。淳化元年,詔次三館置直閣、以朝官充。   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諸司三品、兩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閣事。直閣、校理通掌閣事,掌繕寫秘閣所藏。供禦人、裝裁匠十二人。元豐五年,職事官貼職悉罷,以崇文院為秘書省官屬,始立為定員,分案四,置吏八。崇文院,太平興國三年置。端拱元年,建秘閣於院中。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皆沿唐制立名,但有書庫寓於崇文院廡下。三館、秘閣、崇文院各置貼職官。又有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校勘,通謂之館職。初,英宗謂輔臣曰:「館閣所以育雋材,比選數人出使,無可者,豈乏材耶?」歐陽修曰:「今取材路狹,館閣止用選人編校書籍,故進用稍遲。」上曰:「卿等各舉數人,雖親戚世家勿避。」於是宰相琦、公亮,參知政事修、概各薦五人,未及試,神宗登極,先召十人試以詩賦,而開封府界提點陳汝義別以奏封稱旨預試。於是禦史吳申言:「試館職者請策以經史及世務,毋用辭賦。」遂詔:「自今試館職專用策論。」熙寧二年,置崇文校書,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詔自今應選舉可用人並除校書,候二年取旨除館職官。五年,以隸秘書省。   元祐初,複置直集賢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職有六等,內外官並許帶,恩數仍舊。又立試中人館職法,選人除正字,京官除校書郎。校書郎供職二年,除集賢校理。秘書郎、著作佐郎比集賢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賢院、直秘閣。丞及三年除秘閣校理。三年二月,詔禦試唱名日,秘書丞至正字升殿侍立。九月,復試賢良于閣下。五年,置集賢院學士並校對黃本書籍官員。紹聖初,罷校對,以編修日曆選本省,易集賢院學士為殿修撰,直院為直秘閣,集賢校理為秘書校理。十二月,詔禮部,本省長貳定校仇之課,月終具奏。入伏午時減半,過渡伏依舊,從蘇軾之請。   又罷本省官任滿除館職法。元符二年,詔職事官罷帶館職,悉複元豐官制崇寧五年,詔館閣並除進士出身人。政和五年四月,詔秘書省殿以右文為名,改集賢殿修撰為右文殿修撰。是月,駕詣景靈宮朝獻,還幸秘書省。詔曰:「延見多士,曆覽藏書之府,祖宗遺文在焉,屋室淺狹,甚非稱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八月,詔秘書省移于新左藏庫,以其地為堂。七年,詔類集所訪遺書,名曰《秘書總目》。宣和二年,立定秘書省員額:監、少監、丞並依元豐舊制,著作郎以四員為額,校書郎二員,正字四員。   渡江後,製作未遑。紹興元年,始詔置秘書省,權以秘監或少監一員,丞、著作郎佐各一員,校書、正字各二員為額。續又參酌舊制,校書郎、正字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自是采求闕文,補綴漏逸,四庫書略備。即秘書省複建史館,以修《神宗》、《哲宗實錄》,選本省官兼檢討、校勘,以侍從官充修撰。五年,效唐人十八學士之制,監、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書郎各二人,校書郎、正字通十二人。又移史館於省之側,別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詔著作局惟修日曆,遇修國史則開國史院,遇修實錄則開實錄院,以正名實。十三年,詔複每歲曝書會。是冬,新省成,少監遊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舉官,遂以授禮部侍郎秦熺,令掌求遺書,仍鑄印以賜。置編定書籍官二人,以校書郎、正字充。   孝宗即位,詔館職儲養人才,不可定員。幹道九年,正字止六員;淳熙二年,監、少並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監、丞外,以七員為額,尋複詔不立額。紹熙二年,館職闕人,上令召試二員,謹加審擇,取學問議論平正之人。自是,監、少、丞外,多止除二員,是時,陳傅良上言:「請以右文、秘閣修撰並舊館閣校勘三等為史官。自校勘供職,稍遷秘閣修撰,又遷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勞績,就遷次對,庶幾有專官之效,無冷局之嫌。」時論韙之,然不果行。中興分案四:曰經籍,曰祝版,曰知雜,曰太史。吏額: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庫書直官二人,表奏官、書庫官各一人,守當官二人,正名楷書五人,守闕一人,正貼司及守闕各六人,監門官一人以武臣充,專知官一人。   日曆所隸秘書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執時政記、左右史起居注所書會集修撰為一代之典。舊于門下省置編修院,專掌國史、實錄,修纂日曆。元豐元年詔:「宣徽院等供報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編修院日曆所。」四年十一月,廢編修院歸史館。官制行,屬秘書省國史案。六年,詔秘書省長、貳毋得預著作修纂日曆事,進書即擊銜,以防漏泄,如舊編修院法焉。八年,詔吏部郎中曾肇、禮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職事官兼職自此始。元祐五年,移國史案置局,專掌國史、實錄,編修日曆,以國史院為名,隸門下省,更不隸秘書省。紹聖二年,詔日曆還秘書省。宣和二年,詔罷在京修書諸局,惟秘書省日曆所系元豐國史案,除著作郎官專管修纂日曆之事無定員外,其分案編修日曆書庫官吏,並依元豐法。紹興元年,初修皇帝日曆,詔以修日曆所為名,本省長、貳通行修纂。三年,詔宰臣提舉,侍從官修撰,十一月,詔以修國史日曆所為名。四年,詔以史館為名。十年,詔依舊制並歸秘書省國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舊史館官罷歸元官。尋複詔以國史日曆所為名,續並修《神宗》、《哲宗寶訓》。隆興元年,詔編類聖政所並歸日曆所,依舊宰臣提領,仍令日曆所吏充行遣。   會要所以省官通任其事。紹興九年,詔秘書省官仇校《國朝會要》,逐官添給茶湯錢。乾道四年,詔尚書右僕射陳俊卿兼提舉編修《國朝會要》,每遇提舉官開院過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舉諸司官、承受官、主管諸司官,並令國史日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再加刪定,以續修《國朝會要》為名。九年,秘書少監陳騤言:「編類建炎以後會要成書,以《中興會要》為名。」並從之。其後接續修纂,並隸秘書省。   國史實隸院提舉國史監修國史提舉實錄院修國史同修國史史館修撰、同修撰實錄院修撰、同修撰直史館編修官檢討官校勘、檢閱、校正、編校官初,紹興三年,詔置國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實錄》,以從官充修撰,續以左僕射呂頤浩提舉國史,右僕射朱勝非監修國史。四年,置直史館及檢討、校勘各一員。五年,置修撰官二員,校勘官無定員。是時,國史、實錄皆寓史館,未有置此廢彼之分。九年,修《徽宗實錄》,詔以實錄院為名,仍以宰臣提舉,以從官充修撰、同修撰,餘官充檢討,無定員。明年,以未修正史,詔罷史館官吏並歸實錄院。二十八年,實錄書成,詔修《三朝正史》,複置國史院,以宰臣監修,侍從官兼同修,餘官充編修。明年,詔國史院以宰臣提舉置修國史、同修國史共二員。編修官二員,又置都大提舉諸司官、承受官、諸司官各一員。以內侍省官充。隆興元年,以編類聖政所並歸國史院,命起居郎胡銓同修國史。二年,參政錢端禮權監修國史;乾道元年,參政虞允文權提舉國史:皆前所未有。二年,詔置實錄院,修《欽宗實錄》,其修撰、檢討官以史院官兼領。四年,實錄告成,詔修《欽宗正史》。以右僕射蔣芾提舉《四朝國史》,詔增置編修官二員,續又增置三員。淳熙三年,特命李燾以秘書監權同修國史、權實靈院同修撰。四年,罷實錄院,專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國史》成書,詔罷史院,複開實錄院修《高宗實錄》。慶元元年,開實錄院修纂《孝宗實錄》。六年,詔實錄院同修撰以四員、檢討官以六員為額。嘉泰元年,開實錄院修纂《光宗實錄》。二年,複開國史院,自是國史與實錄院並置矣。實錄院吏兼行國史院事,點檢文字一人,書庫官八人,楷書四人   太史局掌測驗天文,考定曆法。凡日月、星辰、風雲、氣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聞。歲頒曆於天下,則預造進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禮,則選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長,有靈台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則選五官正以上業優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長至令十年一遷,惟靈台郎試中乃遷,而挈壺正無遷法。其別局有天文院、測驗渾儀刻漏所,掌渾儀台晝夜測驗辰象。   鐘鼓院,掌文德殿鐘鼓樓刻漏進牌之事。   印曆所,掌雕印曆書。南渡後,並同隸秘書省,長、貳、丞、郎輪季點檢。   算學元豐七年,詔四選命官通算學者,許於吏部就試,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為學諭。元祐元年初,議者謂:「本監雖准朝旨造算學,元未興工,其試選學官亦未有應格。竊慮徒有煩費,乞罷修建。」崇寧三年,遂將元豐算學條制修成敕令。五年,罷算學,令附於國子監。十一月,從薛昂請,複置算學。大觀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黃帝為先師,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樸以上從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學生併入太史局。宣和二年,詔並罷官吏。   殿中省監少監監、丞各一人,監掌供奉天子玉食、醫藥、服禦、幄帟、輿輦、舍次之政令,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總六局:日尚食,掌膳羞之事;日尚藥,掌和劑診候之事;曰尚醞,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輦,掌輿輦之事。六尚各有典禦二人,奉禦六人或四人,監門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藥有醫師,尚醞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輦有正供等,皆分隸其局。   又置提舉六尚局及管幹官一員。舊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雖有六尚局,名別而事存,凡官隨局而移,不領於本省。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子禦殿,及禘袷後廟、神主赴太高,供具傘扇;而殿中監視秘書監,為寄祿官而已。元豐中,神宗欲複建此官,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詔禦輦院不隸省寺,令專達焉。初,權太府卿林顏因按內藏庫,見乘輿服禦雜貯百物中,乃乞複殿中省六尚,以嚴奉至尊。於是徽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圖》,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姚祐所裁定,是歲崇寧二年也。三年,蔡京上修成《殿中省六尚局供奉庫務敕令格式》並《看詳》凡六十卷,仍冠以「崇甯」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伸上編定《六尚供奉式》。靖康元年,詔六尚局並依祖宗法。又詔:「六尚局既罷。格內歲貢品物萬數,尚為民害,非祖宗舊制,其並除之。」   禦藥院勾當官無常員,以入內內侍充。掌按驗秘方、以時劑和藥品,以進禦及供奉禁中之用。舊制,勾當禦藥院遷官至遙領團練、防禦者,謂之暗轉,幹冒恩澤,浸不可止。嘉祐五年,詔禦藥院內臣如當轉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計所留歲月優遷之,更不許累計所遷資序。非勾當禦藥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   典八人,藥童十一人,匠七人。崇寧二年,併入殿中省。   尚衣庫使副使舊曰內衣庫,大中祥符三年改。監官二人,以內侍、三班充,掌駕頭服禦傘扇之名物。凡禦殿、大禮前一日,請乘輿袞冕、鎮圭、袍服於禁中以待進禦,事已,複還內庫。典一人,匠四人,掌庫十人。   內衣物庫在文德殿后,太平興國二年,置受納匹段庫,受納綾、錦,西川鹿胎、綾、羅、絹、匹段。大中祥符元年併入。   監官二人,以京朝官並內侍充,舊三人,以諸司使、副及三班、內侍充。   掌受納錦綺、綾羅、色帛、銀器、腰束帶料。造年支,準備衣服,以待頒賜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軍將校時服,並給宰臣、親王、皇親、使相生日器幣,兩府臣僚、百官、皇親轉官中謝、朝辭特賜,及大遼諸外國人使辭見銀器、射弓、衣帶。典八人,掌庫三十一人。   新衣庫在太平坊。   監官二人,以諸司使副、三班及內侍充。掌受錦綺、雜帛、衣服之物,以備給賜及邦國儀注之用,並受納衣服以賜諸司丁匠、諸軍。監門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十人,掌庫五十五人。   朝服、法物庫太平興國二年置,後分三庫:「一在天安殿后,一在右掖門內北廊,一在正陽門外。   監官二人,以諸司使、副及三班、內侍充,掌百官朝服、諸司儀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庫三十人。已上崇寧二年併入殿中省。舊有裁造院、針線院、雜賣場,後省並之。      太常寺卿少卿丞各一人博士四人主簿、協律郎、奉禮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禮樂、郊廟、社稷、壇壝、陵寢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禮之名有五:曰吉禮,曰賓禮,曰軍禮,曰嘉禮,曰凶禮。皆掌其制度儀式。祭祀有大祠,有小祠。其犧牲、幣玉、酒醴、薦獻、器服各辨其等;掌樂律、樂舞、樂章以定宮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則分樂而序之。凡親祠及四孟月朝獻景靈宮、郊祀告享太廟,掌贊相禮儀升降之節。歲時朝拜陵寢,則視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蔔日、齋戒皆檢舉以聞。初獻用執政官,則卿為終獻用卿,則少卿為亞獻;博士為終獻;闕則以次互攝。郊祀已,頒禦劄則撰儀以進。宮架、鼓吹、警場,率前期按閱即習。餘祀及朝會、宴享、上壽、封冊之儀物亦如之。若禮樂有所損益,及祀典、神祀、爵號與封襲、繼嗣之事當考定者,擬上於禮部。凡太醫之政令,以時頒行。   宋初,舊置判寺無常員,以兩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禮官久次官高者充。別置太常禮院,雖隸本寺,其實專達。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與禮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並兼禮院事。元豐正名,始專其職。公案五,置吏十有一。無祐三年,詔太常寺置長貳,他寺監則互置。紹聖中,復舊制。大觀元年,應太常寺所被旨及施行典禮事,季輪博士銓次成籍,以備討論。政和四年令,祠事監察禦史闕,則以六曹郎官及館職攝充。宣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禮五年一檢,舉接續編修。建炎初,並省冗職,惟太常、大理不並。詔太常少卿一員兼宗正少卿,罷丞、簿,惟置博士一員。紹興三年,複置丞。九年,臣僚言:「元豐正名,太常主議論者博士四人,乞參稽舊典,添置博士,以稱朝廷蒐補闕軼、緝熙彌文之意。」詔添博士一員。十年,置簿一員。十五年,詔太常討論置籍田令,續置太社令。隆興元年,並省博士一員,主簿一員,又以光祿寺並歸太常,罷丞。明年,詔丞、簿並依舊制。   分案九:曰禮儀,掌討論大慶典禮、神祠道釋、襲封定諡、檢舉忌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並酒齊、幣帛、蠟燭、禮料。曰壇廟,掌行室壇、廟域、陵寢。曰大樂,掌大樂教習樂舞、鼓吹、警場。曰法物,掌給納朝、祭服。曰廩犧,掌歲中祠祭牲牢羊豕滌室。曰太醫,掌臣僚陳乞醫人,補充太醫助教等。曰掌法,曰知雜,並掌本寺條制雜務。裁減吏額,贊引使二人,正禮直官二人,副禮直官二人,正名贊者七人,守闕贊者七人,私名贊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貼司一人,書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人,樂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樂祭器庫專知官一人、庫子二人,圓壇大樂禮器庫專知官一人、庫子一人。   博士掌講定五禮儀式,有改革則據經審議。凡于法應諡者,考其行狀,撰定諡文。有祠事,則監視儀物,掌凡贊導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書。   協律郎,掌律、呂以和陰陽之聲,正宮架、特架樂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樂,則執麾以詔作止之節,舉麾、鼓柷而樂作;偃麾、戛敔而樂止。凡樂,掌其序事。   奉禮郎,掌奉幣帛授初獻官,大禮則設親祠板位。   太祝,掌讀冊辭,授摶黍以嘏告,飲福則進爵,酌酒受其虛爵。   郊社會,掌巡視四郊及社稷。   壇壝,掌凡掃除之事,祭祀則省牲。   太廟令,掌宗廟薦新七祀及功臣從享之禮。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納之事,植五穀蔬果,藏冰以待用。   宮闈令,率其屬以汛灑廟庭,凡修治潔除之事。   提點管幹郊廟祭器所南郊太廟祭器庫提點朝服法物庫所朝服法物庫南郊什物庫太廟什物庫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朝會之用。凡冠服,視其等而頒于執事之臣。   教坊及鈐轄教坊所掌宴樂閱習,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藝而進退之。   諸陵祠墳所掌先世後妃之墳園而以時獻享。   太醫局有丞,有教授,有九科醫生額三百人。歲終則會其全失而定其賞罰。太醫局,熙寧九年置,以知制誥熊本提舉,大理寺丞單驤管幹。後詔勿隸太常寺,置提舉一、判局二,判局選知醫事者為之。科置教授一,選翰林醫官以下與上等學生及在外良醫為之。學生常以春試,取合格者三百人為額。太學、律學、武學生、諸營將士疾病,輪往治之。各給印紙,書其狀,歲終稽其功緒,為三等第補之:上等月給錢十五千,毋過二十人;中等十千,毋過三十人;下等五千,毋過五十人。失多者罰黜之。受兵校錢物者,論如監臨強乞取法。三學生原預者聽受,而禁邀求者。又官制行,隸太常禮部,自政和以後,隸醫學,詳見《選舉志》。孝宗隆興元年,省並醫官而罷局生。續以虞允文請,依舊存留醫學科,逐舉附試省試別試所,更不置局,權令太常寺掌行。紹熙二年,複置太醫局,局生以百員為額,餘並依未罷局前體例,仍隸太常寺。   大晟府以大司樂為長,典樂為貳。次曰大樂令,秩比丞。次曰主簿、協律郎。又有按協聲律、制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選人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又以武臣監府門及大樂法物庫,以侍從及內省近侍官提舉。所典六案;曰大樂,曰鼓吹,曰宴樂,曰法物,曰知雜,曰掌法。國朝禮、樂掌于奉常。崇甯初,置局議大樂;樂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禮、樂始分為二。五年二月,因省冗員,並之禮官;九月,復舊。大觀四年,以官徒廩給繁厚,省樂令一員、監官二員,吏祿並視太常格。宣和二年,詔以大晟府近歲添置冗濫徼幸,罷不復再置。   宗正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敘宗派屬籍,以別昭穆而定其親疏,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修纂牒、譜、圖、籍,其別有五:曰玉牒,以編年之體敘帝系而記其歷數,凡政令賞罰、封域戶口、豐凶祥瑞之事載焉,曰各籍,序同姓之親而第其服紀之戚疏遠近。曰宗藩慶系錄,辨譜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孫而列其名位品秩。曰仙源積慶圖,考定世次枝分派別而系以本宗。曰仙源類譜,序男女宗婦族姓婚姻及官爵遷敘而著其功罪、生死。凡錄以一歲,圖以三歲、牒、譜、籍以十歲修纂以進。宋初,舊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兩制以上充,闕則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諸廟諸陵薦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員,以京官充。舊自丞、簿以上,皆宗姓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常參官判寺事。大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趙安易兼卿,判寺趙世長改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以上兼卿,給、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兼主簿。其卿闕,則丞以下行寺事而無知、判之名。元豐官制行,詔宗正長貳不專用國姓,蓋自有大宗正司以統皇族也。渡江後,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乙太常兼。紹興三年,複置少卿一人。五年,複置丞;十年,置主簿;隆興元年並省。次年,詔丞、簿復舊制。嘉定九年,詔以宗學改隸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預校試之事。分案二;曰屬籍,曰知雜。吏額,胥長一人,胥史一人,胥佐二人,楷書二人,貼書二人。   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始制司,以皇兄甯江軍節度使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元豐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各一人,選宗室團練、觀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掌糾合族屬而訓之以德行、道藝,受其詞訟而糾正其愆違,有罪則先劾以聞;法例不能決者,同上殿取裁。若宮邸官因事出入,日書于籍,季終類奏。歲錄存亡之數報宗正寺。凡宗室服屬遠近之數及其賞罰規式,皆總之。   官屬有記室一人,掌箋奏;講書、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講授,兼領小學之事。舊制,擇宗室賢者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為同知;其後,位高屬尊者為判。熙寧三年,始以異姓朝臣二員知丞事,置局為睦親、廣親宅。是歲省管幹睦親、廣親宅及提舉郡、縣主等它官,以其事歸宗正。自熙寧中置丞,始以都官員外郎張稚圭為之。神宗疑用異姓,王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乃錄春秋時公侯大夫事。神宗曰:「此雖無前代故事,行之何害?」安石曰:「聖人創法,不必皆循前代所已行者。」於是召稚圭對而命之。   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豐五年,詔大宗正司不隸六曹,其丞屬中書省奏差。元祐四年,詔宗室越本司訴事者罪之。六年,詔宗正按熙甯敕諸院建小學,自八歲至十四歲,首檢舉入學。紹聖元年,詔袒免外兩世孤遺貧乏者,驗實廩給之。四年,詔宗室若婦女自外還京,並報宗正,崇寧三年,詔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將條貫事蹟關宗正寺,修纂圖牒。政和三年,詔以知大宗正事仲忽提舉宗子學事。   崇寧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於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講議司言:「宗室疏屬原居兩京輔郡者,各置敦宗院,其兩京各置外宗正司。」從之。仍詔各擇宗室之賢者一人為知宗,掌外居宗室,詔複定宗學博士、正錄員數。大觀四年罷,政和二年復舊。又詔敦宗院宗子有文藝、行實眾所共知者,許外宗正官考察以聞。   中興後,以位高屬尊者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舊制。又置知大宗正丞一員,以文臣充,掌糾合宗室而檢防訓飭之。凡南班宗室磨勘、遷轉、襲封、請給,核其當否;嫁娶房奩、分析財產,酌厚薄多寡而訂其議。凡宗室除合該賜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後報宗正寺。其餘遷授官資、支給錢米,考核以詔予奪。其不率教者以法拘之,歲久知悔,則除其過名。複直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以處宗室之在外者。」各仍舊制設敦宗院,皆設知宗,所在通判職官兼丞、簿,其糾合、檢防、訓飭如大宗正司。西、南外兩司闕知宗,間令大宗正司選擇保明而後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課其行藝。南渡初,先徙宗室于江、淮,於是大宗正司移   $江甯,南外移鎮江,西外移揚州。其後屢徙,後西外止于福州,南外止於泉州;又置紹興府宗正司,蓋初隨其所寓而分管轄之。乾道七年,嘗欲移紹興府宗司於蜀,不果,後並歸行在。嘉定間,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須擇老成更練之人。詔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設局置官,詔以《皇宋玉牒》為名,建玉牒殿。咸平初,命趙安易、梁周翰編屬籍,始創規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誥劉筠、夏竦為修玉牒官,自後置一員或二員。元豐官制行,分隸宗正寺官。寺丞王鞏奏:「玉牒十年一進,並以學士典領。自熙甯中範鎮進書之後,《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類譜自慶曆中張方平修進之後,僅五十年,並無成書。乞別立法,其修玉牒及類譜官,每二年一具草繳進。」從之。紹聖三年,應宗室賜名,三祖下各隨祖宗之支子而下,雖兄弟數多,並為一字相連。南渡後,紹興十二年,始建玉牒所。提舉一人或二人,以宰相執政為之,以侍從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而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丞邵大受奏:「講求宗正寺舊掌之書,曰皇帝玉牒,曰仙源積慶圖,曰宗藩慶系錄,曰宗支屬籍。南渡四書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慶系屬籍總要》,合圖、錄、屬籍三者而一之,既無愧於昔矣;獨玉牒一書未修,宜搜訪討論,以正九族,以壯本支。」於是始置官如舊制,分案五,置吏十。乾道八年,詔玉牒殿主管香火,差內侍三員、武臣一員充,並改作幹辦玉牒所殿。   光祿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會、宴鄉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備而謹其出納之政,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祭祀,共五齊、三酒、牲牢、鬱鬯及尊彝、籩豆、簠簋、鼎俎、鉶登之實,前期飭有司辦具牲鑊,視滌濯,奉牲則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禮畢,進胙于天子而頒于百執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元祐三年,詔長、貳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監察禦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於光祿,而寺官未嘗臨視,請大祠以長貳、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監視宰割,禮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以其屬攝。」從之。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祿卿、少,皆為寄祿。元豐制行,始歸本寺。中興後,廢併入禮部。   太官令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進膳羞,則辨其名物,而視食之宜,謹其水火之齊。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取毛血牲體,以為鼎俎之實。朝會宴享,則供其酒膳。凡給賜,視其品秩而為之等。元祐初,罷太官令。二年複置。崇甯三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法酒庫內酒坊掌以式法授酒材,視其厚薄之齊,而謹其出納之政。若造酒以待供進及祭祀,給賜,則法酒庫掌之;凡祭祀,供五齊三酒,以實尊罍。內酒坊惟造酒,以待餘用。   太官物料庫掌預備膳食薦羞之物,以供太官之用,辨其名數而會其出入。   翰林司掌供果實及茶茗湯藥。   牛羊司、牛羊供應所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太官宴享膳羞之用。   乳酪院掌供造酥酪。   油醋庫掌供油及鹽胾。   外物料庫掌收儲米、鹽、雜物以待膳食之須。凡百司頒給者取具焉。   衛尉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儀衛兵械、甲胃之政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內外作坊輸納兵器,則辨其名數、驗其良窳以歸於武庫,不如式者罰之。時其曝涼而封籍其數,若進禦及頒給,則按籍而出之。每季委官檢視,歲終上計帳於兵部。掌凡幄帟之事,大禮設帷宮,張大次、小次,陳鹵簿儀仗。長貳晝夜巡徼,察其不如儀者,押仗官則前期稟差。凡仗衛,供羽儀、節鉞、金鼓、棨戟,朝宴亦如之。宴享賓客,供幕帟、茵席,視其敝者移少府、軍器監修焉。舊制,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庫、武器歸內庫,守宮歸儀鸞司,本寺無所掌。元豐官制行,始歸本寺。分案四,置吏十。元祐三年、詔長貳互置。所隸官司十有三:內弓箭庫、南外庫、軍器弓槍庫、軍器弩劍箭庫,掌藏兵杖、器械、甲胃,以備軍國之用。儀鸞司,掌供幕帟供帳之事。軍器什物庫、宣德樓什物庫,掌收貯什物,給用則按籍而頒之。左右金吾街司、左右金吾仗司、六軍儀仗司,掌清道、徼巡、排列,奉引儀仗以肅禁衛。凡儀物以時修飭,選募人兵而校其遷補之事。中興後,衛尉寺廢,併入工部。   太僕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車輅、廄牧之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國有大禮,供其輦輅、屬車,前期戒有司教閱象馬。凡儀仗既陳,則巡視其行列。後妃、親王、公主、執政官應給車乘者,視品秩而頒之。總國之馬政,籍京都坊監、畿甸牧地畜馬之數,謹其飼養,察其治療,考蕃息損耗之實,而定其賞罰焉,死則斂其尾、筋革入於官府。凡閱馬,差次其高下,應給賜則如格。歲終鉤覆帳籍,以上駕部。若有事於南北郊,侍中請降輿升輅,則卿授綏。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國廄牧、車輿之政令,分隸群牧司、騏驥院諸坊監,本寺但掌天子五輅、屬車,後妃、王公車輅,給大中小祀羊。元豐官制行,始歸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總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詔外監事,令本寺依群牧司舊法施行;應內外馬事專隸太僕,直達樞密院,更不經尚書省及駕部。三年,詔省主簿一員。崇寧二年,詔太僕寺依舊制不治外事,歸尚書駕部;應馬事,上樞密院所隸官司。   車輅院掌乘輿、法物,凡大駕、法駕、小駕供輦輅及奉引屬車,辨其名數與陳列先後之序。   左、右騏驥院左、右天駟監掌國馬,別其駑良,以待軍國之用。   鞍轡庫應奉禦馬鞍勒,及以韉轡給賜臣下。   養象所掌調禦馴象。   駝坊車營致遠務掌分養雜畜,以供負載般運。   牧養上下監掌治療病馬及申駒數,有耗失則送皮剝所。元豐末,廢畿內牧馬監。元祐初,置左、右天廄坊,聽民間承佃牧地。紹聖元年,依元豐法置孳生監。中興後,廢太僕寺,併入兵部。   群牧司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樞密使、副為之。至道三年,罷而複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兩省以上官充;副便一人,以閣門以上及內侍都知充。都監二人,以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內外廄牧之事,周知國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詔、文牒,則以時下於院、監。大事則制置使同簽署,小事則專遣其副使,都監多不備置,判官、都監每歲更出諸州巡坊監,點印國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廂提點,隸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鞍轡庫使副使監官二人,以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內侍充。掌禦馬金玉鞍勒,及給賜王公、群臣、外國使並國信韉轡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庫十四人。元豐併入太僕寺。 志第一百一十八職官五   ○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司天監   大理寺舊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書竇儀判寺事。凡獄訟之事,隨官司決劾,本寺不復聽訊,但掌斷天下奏獄,送審刑院詳汔,同署以上於朝。詳斷官八人,以京官充,國初,大理正、丞、評事皆有定員,分掌斷獄。其後,擇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參官則兼正,未常參則兼丞,謂之詳斷官。舊六人,後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縣官充,改京官則為檢法官。   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斷丞六人,司直六人,評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獄、詳刑、鞫讞之事。同職務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將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請讞者,隸左斷刑,則司直、評事詳斷,丞議之,正審之。若在京百司事當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應追究者,隸右治獄,則丞專推鞫。蓋少卿分領其事,而卿總焉。凡刑獄應審議者,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隸官請封奏裁。若獄空或斷絕,則禦史按實以聞。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   先是舊制,大理寺讞天下奏案而不治獄。熙寧五年,增詳斷官二為十員。七年,置詳斷習學官十四,詳覆習學官六。九年,詔以「京師官寺,凡有獄皆系開封府司錄司及左右軍巡三院,囚逮猥多,難於隔訊,又暑多瘐死,因緣流滯,動涉歲時。稽參故事,宜屬理官,可複置大理獄。」始命崔台符為知卿事,蹇周輔、楊汲為少卿,各舉丞及檢法官。初,神宗謂國初廢大理獄非是,以問孫洙,洙對合旨,至是,命官起寺,十七日而成。元豐二年手詔:「大理寺近舉墜典,俾治獄事,推輪規摹,皆以義起,不少寬假,必懷顧忌,稽留弊害,無異前日。宜依推制院及禦史台例,不供報糾察司。」三年,詔依舊供報。凡官屬依禦史台例,謁有禁。又詔糾察司察訪本寺斷徒以上出入不當者,索案點檢。五年,詔毋以大理寺官為試官。六年,又詔:「凡斷公案,先上正看詳當否,論難改正,簽印注日,然後過議司覆議;如有批難,具記改正,長貳更加審定,然後判成錄奏。」又刑部言:「應吏部補授大理寺左斷刑官,先與刑部、大理寺長貳同議可否,然後注擬。仍取經試得循資以上人充,正闕以丞補,丞闕以評事補。」詔刑部、吏部同著為令。八年,詔大理寺推斷事應奏及上尚書省者,更不先申本曹。   元祐元年,以右治獄勘斷公事全少,並左右兩推為一司。三年,三省請罷右治獄,依三司舊例置推勘檢法官于戶部,從之。又詔大理寺並置長貳。四年,從刑部請,改本寺條,任大理官失斷徒已上五人或死罪二人,不在選限。舊條,失斷徒已上三人或死罪一人。   紹聖元年,詔斷刑獄官依元豐元年選試法。二年,複置右治獄,置官屬如元豐制。左右推事有翻異者互送,再有異者,朝廷委官審問,或送禦史台治之。元符元年,應大理寺、開封府承受內降公事,不得奏請移送。又詔應奏斷公事,依開封府專條,不許諸處取索。   崇寧四年,詔大理寺官諸司輒奏辟者,以違制論。政和二年,詔法官任滿,擇職事修舉、人材可錄者奏舉再任,仍許就任關升,理本等資序。五年,依熙、豐故事,複置習學公事四員,長、貳立課程,正、丞同指教。宣和七年,評事以上並差試中刑法人。又詔大理寺、開封府承受公事依法斷遣,不得乞降特旨。中興並省官寺,惟大理寺不並。   紹興初,詔正與丞並堂除。評事闕,則委本寺長、貳選擇應格人赴刑部議定,申朝廷差填。如無應格,即選諳習刑法人權充。又立比較法以懲差失。隆興二年,評事鞏衍言:「評事檢斷,躬自節案。親書斷語,最為勞若。」詔增置,以八員為額。淳熙末,嚴寺官出謁之禁,以防請托、漏泄之弊。紹熙初,除試中刑法評事八員外,司直、主簿選用有出身曾歷任人,各兼評事系銜。將八評事已擬斷文字,分兩廳點檢。或有未安,則述所見與長、貳商量。慶元四年,定逐委仲月定日斷絕之法。嘉定八年,申嚴紹熙指揮,重司直、主簿之選,增選試取人數以勸法科。   左斷刑分案三:曰磨勘,掌批會吏部等處改官事;曰宣黃,掌凡斷訖命官指揮;曰分簿,掌行分探諸案文字。設司有四:曰表奏議,掌拘催詳斷案八房斷議獄案,兼旬申月奏;曰開拆;曰知雜;曰法司。又有詳斷案八房,專定斷諸路申奏獄案等。又有敕庫,掌收管架閣文書。吏額;胥長一人,胥史三人,胥佐三十人,貼書六人,楷書十四人。隆興共減七人。   右治獄分案有四:曰左右寺案,掌斷訖公事案後收理追贓等;曰驅磨,掌驅磨兩推官錢、官物、文書;曰檢法,掌檢斷左右推獄案並供檢應用條法;曰知雜。又有開拆、表奏二司;有左右推,主鞫勘諸處送下公事及定奪等。吏額;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人、貼書三人,左右推胥史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人、貼書四人。隆興共減五人。      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夷君長、使價朝見,辨其等位,以賓禮待之,授以館舍而頒其見辭、賜予、宴設之式,戒有司先期辦具;有貢物,則具其數報四方館,引見以進。諸蕃封冊,即行其禮命。若崇義公承襲,則辨其嫡庶,具名上尚書省。其周嵩、慶、懿陵廟,命官以時致享,若凶儀之節,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喪紀而詔奠臨賻贈之制。禮儀成服,則卿掌贊導之儀,葬則預戒有司具鹵簿儀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屬十有二:往來國信所,掌大遼使介交聘之事。都亭西驛及管幹所,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禮賓院,掌回鶻、吐蕃、黨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懷遠驛,掌南蕃交州,西蕃龜茲、大食、于闐、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同文館及管勾所,掌高麗使命。已上並屬鴻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司農寺舊置判寺事二人,以兩制、朝官以上充;主簿一人,以選人充。掌供藉田九種,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與平糶、利農之事。   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分儲委積之政令,總苑囿庫務之事而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京都官吏錄廩,辨其精粗而為之等;諸路歲運至京師,遣官閱其名色而分納於倉庚,槁秸則歸諸場,歲具封樁、月具見存之數奏聞;給兵食則進呈糧樣,因出納而受賂刻取者,嚴其禁;有負欠者,計其虧數上於倉部。凡諸路奏雨雪之闕與過多者皆籍之。凡苑囿行幸排比及薦饗進禦、頒賜植藏之物,戒有司先期辦具。造麹蘖、儲薪炭以待給用。天子親耕藉田,有事于先農,則卿奉耒耜,少卿率屬及庶人以終千畝。分案六,置吏十有八。   初,熙寧二年,置制置條例司,立常平斂散法,遣諸路提舉官推行之。三年五月,詔制置司均通天下之財,以常平新法付司農寺,增置丞、簿,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農講行。初以太子中允呂惠卿判司農寺,改同判寺胡宗愈為兼判。四年,以禦史知雜鄧綰判寺,曾布同判,詔諸路提舉常平官課績,田寺考校升絀,管幹官令提舉司保明,計功賞之。六年,以司農間遣屬官出視諸路,力有不給,乃置幹當公事官,以葉康直等四人為之。七年,本寺言:「所主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之法,措置未盡,官吏推行多違法意,欲榜諭官私,使人陳述,有司違法,從寺按察。」九年,以幹當公事官所至輒用喜怒,罷之,從熊本請也。元豐四年,減丞一,主簿三。官制行,寺監不治外事,司農事舊職務悉歸戶部右曹。   元祐三年,詔司農寺置長、貳。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檢法。八年,複置提轄修倉所;紹聖元年,詔罷官屬,以其事歸將作監。四年,罷主簿,添丞一員。   政和六年,浙西諸州各置排岸一員,從兩浙運副應安道請也。所隸官屬凡五十,倉二十有五,掌九谷廩藏之事,以給官吏、軍兵祿食之用。凡綱運受納及封樁支用,月具數以報司農。草場十有二,掌受京畿芻秸,以給牧監飼秣。排岸司四,掌水運綱船輸納雇直之事。園苑四:玉津、瑞聖、宜春、瓊林苑,掌種植蔬蒔以待供進,修飭亭宇以備遊幸宴設。下卸司,掌受納綱運。都麹院,掌造麹,以供內酒庫酒醴之用,及出鬻以收其直。水磨務,掌水磑磨麥,以供尚食及內外之用。內柴炭庫,掌諸薪炭,以給宮城及宿衛班直軍士薪炭席薦之物。炭場,掌儲炭以供百司之用。   建炎三年,罷司農寺,以事務並隸倉部。紹興三年,複置丞二員。凡有合行事務,申戶部施行。四年,複置寺,仍置卿、少。十年,複置簿。隆興元年,並省主簿一員。明年,詔如舊制。乾道三年,詔糧綱有欠,從本寺斷遣監納,情理重者,大理寺推勘。分案五,南北省倉、草料場、和糴場隸焉。監倉官分上、中、下界,司其出納。諸場皆置監官。外有監門官,交量則有檢察斛面官,綱運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本寺。豐儲倉所,置監官二員,監門官一員。初,紹興以上供米餘數,樁管別廩,以為水旱之助,後又增廣收糴,淳熙間,命右司為之提領,後以屬檢正,非奉朝廷指揮不許支撥。別置赤曆,提領官結押,不許袞同司農寺收支經常米數。凡外州軍起到樁管米,從司農寺差官盤量,據納到數報本所樁管。監官、監門官遇考任滿,所屬批書外,仍於本所批書,視其有無欠折,以定其功過。在外,則鎮江、建康置倉焉。   太府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廩藏貿易、四方貢賦、百官奉給,時皆隸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幣、帨巾、神席,及校造鬥升衡尺而已。   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國財貨之政令,及庫藏、出納、商稅、平淮、貿易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方貢賦之輸于京師者,辨其名物,視其多寡,別而受之。儲于內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頒于左藏者,以供經常之費。凡官吏、軍兵奉祿賜予,以法式頒之,先給曆,從有司檢察,書其名數,鉤覆而後給焉。供奉之物,則承旨以進,審奏得晝,乃聽除之。若春秋授軍衣,則前期進樣,定其頒日,畿內將校營兵支請,月具其數以聞。凡商賈之賦,小賈即門征之,大賈則輸於務。貨之不售者,平其價鬻于平淮,乘時賒貸,以濟民用;若質取於官,則給用多寡,各從其抵。歲以香、茶、鹽鈔募人入豆谷實邊。即京都闕用物,預報度支。凡課入,以盈虧定課最、行賞罰。大祀,晨裸則卿置幣,奠玉則入陳玉帛,餘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吏六十有五。   元祐初,以倉部郎官印發文鈔,三年,複歸本寺。又詔太府置長、貳。五年,令長貳每月分巡所轄庫務。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員。三年,改市易案為平淮,其市易務亦如之。崇寧中,置藥局七所,添丞一員點檢。宣和三年減罷。靖康元年,詔內外官司局所依熙甯法,錢物並納左藏庫,凡省一百五所。又詔戶部、太府寺長貳當職官及本庫官吏俸錢,候在京官吏支散並足,方許支給,從戶部尚書梅執禮之請也。   所隸官司二十有五:左藏東西庫,掌受四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之經費,給官吏、軍兵奉祿賜予。舊分南北兩庫,政和六年修建新庫,以東西庫為名。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庫、內藏庫,掌受歲計之餘積,以待邦國非常之用。奉宸庫,掌供內庭,凡金玉、珠寶、良化賄藏焉。祗候庫,掌受錢帛、器皿、衣服,以備傳詔頒給及殿庭賜予。元豐庫,掌受諸路積剩及常平錢物,凡封樁者皆入焉。神宗常憤契丹倔強,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聚金帛內帑,自製四言詩一章,曰:「五季失國,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闕志。」每庫以詩一字目之,儲積皆滿。又別置庫,賦詩二十字,分揭於庫,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微宗朝,又有崇甯庫、大觀庫。   布庫,掌受諸道輸納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給用。茶庫,掌受江、浙、荊湖、建、劍茶茗,以給翰林諸司及賞賚、出鬻。雜物庫,掌受內外雜輸之物,以備支用。糧料院,掌以法式頒廩祿,凡文武百官、諸司、諸軍奉料,以卷淮給。審計司,掌審其給受之數,以法式驅磨。都商稅務,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輸于左藏。汴河上下鎖、蔡河上下鎖,掌舟船木筏之征。都提舉市易司,掌提點貿易貨物,其上下界及諸州市易務、雜買務、雜賣場皆隸焉。市易上界,掌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乘時貿易,以平百物之直。市易下界,掌飛錢給券,以通邊糴。雜買務,掌和市百物,凡宮禁、官府所需,以時供納。雜賣場,掌受內外幣餘之物,計直以待出貨,或淮折支用。榷貨務,掌折博斛鬥、金帛之屬。交引庫,掌給印出納交引錢鈔之事。抵當所,掌以官錢聽民質取而濟其緩急。和劑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藥,出賣以濟民疾。店宅務,掌管官屋及邸店,計置出僦及修造之事。石炭場,掌受納出賣石炭。香藥庫,掌出納外國貢獻及市舶香藥、寶石之事。   建炎詔罷太府寺,以其所掌職務撥隸金部。紹興元年,複以章億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給茶鹽鈔引,續添置丞二員。四年,複置卿、少各一員。十年,複置主簿。十一年,詔交引庫書押鈔引寺丞兩員。遇合推賞。各與減磨勘二年。尋詔三丞一體行之。隆興元年,並省主簿一員,明年如舊制,設案七,以序次分管。監交案,隨逐丞簿赴左藏庫監交看驗綱運錢物。中興後,所隸惟有糧料院、審計司、左藏東西庫、交引庫、祗候庫、和劑局、惠民局如前制所置。左藏南庫,系樁   管御前激賞庫改。以侍從官提領,又置提轄檢察官一員,編估局、打套局,二局系揀選市舶香藥雜物等第,會其直以待貿易。   寄樁庫,掌發賣香藥、匹帛,拘其直歸於左藏南庫。置監官提領二人。   國子監舊置判監事二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凡監事皆總之。直講八人,以京官、選人充,掌以經術教授諸生,舊以講書為名,無定員。淳化五年,判監李至奏為直講,以京朝官充。其後,又有講書、說書之名,並以幕職、州縣官充。其熟於講說而秩滿者,稍遷京官。皇祐中,始以八人為額,每員各專一經,並選擇進士並《九經》及第之人,相參薦舉。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選人充,掌錢谷出納之事。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選人充,掌文簿以勾考其出納。舊制,祭酒闕,始置判監事。   監生無定員。並有蔭及京畿人,初隸監授業,後補監生;或隨屬遊官,以久離本貫,不克赴鄉薦,而文藝可稱,亦許隸補試。廣文教進士,太學教《九經》、《五經、》《三禮》、《三傳》學究,律學館教明律,餘不常置。      元豐官制行,始置察酒、司業、丞、主簿各一人,太學博士十人,舊系國子監直講,元豐三年,詔改為太學博士,每經二人。   正、錄各五人,武學博士二人,律學博士、正各一人。   祭酒掌國子、太學、武學、律學、小學之政令,司業為之貳,丞參領監事。凡諸生之隸於太學者,分三舍。始入學,驗所隸州公據,以試補中者充外舍。齊長、諭月書其行藝於籍。行謂率教不戾規矩,藝謂治經程文,季終考於學諭,次學錄,次學正,次博士,然後考於長貳。歲終校定,具注於籍以俟覆試,視其校定之數,參驗而序進之。凡私試,孟月經義,仲月論,季月策。公試,初場以經義,次場以論、策。試上舍如省試法。凡內舍行藝與所試之等俱優者,為上舍上等,取旨命官;一優一平為中,以俟殿試;一優一否或俱平為下,以俟省試。唯國子生不預考選。凡課試、升黜、教導之事,長、貳皆總焉。車駕幸學,則率官屬諸生班迎,即行在距學百步亦如之。凡釋奠於先聖、先師及武成王,則率官屬諸生共薦獻之禮。歲計所隸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數,以為學官之殿最賞罰。   博士,掌分經講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藝訓導學者。正、錄,掌舉行學規,凡諸生之戾規矩者,待以五等之罰,考校訓導如博士之職。職事學錄五人,掌與正、錄通掌學規。學諭二十人,掌以所授經傳諭諸生,直學四人,掌諸生之籍及幾察出入。凡八十齊,齊置長、諭各一人,掌表率齋生,凡戾規矩者,糾以齊規五等之罰,仍月考齋生行藝,著於籍。武學博士、學諭各二人,掌以兵書、弓馬、武藝訓誘學者。律學博士二人,掌傳授法律及校試之事。小學,置職事教諭二人,掌訓導及考校責罰。學長二人,掌充齒位、糾不如儀者。集正二人,掌籍諸生名氏,糾程課不逮者。   熙甯初,詔用經術取士,廣闊RE舍。分為三學,增置生徒,總二千八百人。隸籍有數,給食有等,庫書有官,治疾有醫。分案八,置吏十。元豐三年,詔自今奏舉太學博士,先以所業進呈。五年,詔國子監官差承務郎以上,闕即差選人充正官,立行、守、試請奉法。八年,詔罷太學保任同罪法。   元祐元年,詔太學每歲公試,以司業、博士主之,如春秋補試法。左司諫王嚴叟言:「太學生補中人,乞並許應舉,罷一年之限。」詔國子監立法。又詔給事中孫覺、秘書少監顧臨、崇政殿說書程頤、國子監長貳看詳修立國子監條例。又詔置《春秋》博士一員,二年,增司業一員。又詔內外學官選年三十以上歷任人充。三年,詔國子監置長貳。四年,詔太學正、錄依熙寧法,選上舍生充,闕則以內舍生。五年,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國子監無叩問師資之益,學官不以訓導為己任,補試伺察不嚴,有假手之弊。」詔禮部相度以聞,本部言:「生員遇有請益,許見長貳。仍詔生員以所納齊課於講堂上指諭,並委博士逐月巡所隸齊,詢考生員所業。凡私試不鎖宿,欲令不罷講說。」從之。   紹聖元年,監察禦史劉拯言:「太學複行元豐中三舍推恩注官、免省試、免解試之制。夫舊法欲行,必先嚴考察。請自今太學長貳、博士、正錄,選學行純備、從所推服者為之,有弛慢不公,考察不實,則重加譴責。差職掌長諭改正如元豐舊制。」從之。又詔:「內外學官非制科、進士出身及上舍生入官者,並罷。」又詔:「太學正、錄依元豐舊制,各置五人。」又詔:「太學三舍生並依元豐學制,重行考察,依舊條推恩。」左司諫翟思言:「元豐《太學令》訓迪糾禁亦具矣,今追複經義取士,乞令有司看詳,依舊頒行。」詔送國子監,又詔:「內外學官選進士出身及經明行修人。」又詔學官並召試,國子監長貳、台諫官、外監司皆許薦舉。三年,司業龔原言:「公試依元豐舊制,以長貳監試,輪差博士五員考試,乞朝廷更差官五員參考。」從之。元符元年,詔有官人許入太學充監生,毋過四十人。三年,複置《春秋》博士。崇甯元年省罷。      甯元年,宰臣蔡京言:「有詔天下皆興學貢士,以三舍考選法遍行天下,聽每三年貢入太學。上合試仍別為考,分為三等,若試中上等,補充太學上舍,試中中等、下等者,補充內舍,餘為外舍生,仍建外學于國之南,待其歲考行藝,升之太學。其外學官屬:司業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學正五人,學錄五人;職事人系學生充;學錄五人,學諭十人,直學二人,齊長、齊諭各一人。外舍生三千人,太學上舍一百人,內舍三百人,候將來貢試到合格者,即上合以二百人、內舍以六百人為額。處上舍、內舍於太學,處外舍於外學。外學置齊一百,講堂四,每齊三十人。太學自訟齊移於外學。諸路貢士併入外學,候依法考選校試合格,升之太學為上舍、內舍生。見為太學外舍生,依舊在太學,候外學成日取旨。外學並依太學敕、令、格、式。」從之。二年,罷《春秋》博士。三年,詔辟雍置司成、司業各一員。四年,詔:「辟雍待四方貢士,在國之郊,太學教養上舍生,在王城之內,內上既殊,高下未倫;辟雍有司成在侍郎之次,國子有祭酒、司業列於卿、少,事體不順,合行厘正。」改辟雍司成為太學司成,總國子監及內外學事,凡學之事,皆許專達。仍立學官謁禁。   大觀元年,置國子博士四員,國子正、錄各二員。太學、辟雍博士共置二十員,國子、太學每經一員,辟雍二員。從薛昂之請也。三年,詔諸路贍學餘錢並起發充在京學事支用。四年,詔省國子、辟雍博士五員,太學命官學錄一員,辟雍二員,國子命官正、錄及命官直學、國子監書庫官等官,並省罷,依紹聖格,毋用謄錄。政和元年,詔兩學博士、正、錄依舊制選試,朝廷除授。七年,新提舉河東路學事王格言:「崇甯初,建辟雍於郊,以處貢士及外舍生,立太學于國,以處上舍、內舍。由州、郡而貢之辟雍,由辟雍而升之太學。法行之初,上、內舍之選未眾,故外舍有校定者留太學,無校定者出辟雍。比年上、內舍人日增,而太學又有國子隨行親及小學生,人數已我,居處迫隘,乞以外舍生有無校定,並居辟雍,升補上、內舍乃入太學。」從之。八年,詔兩博士、正、錄並諸州教授兼用元豐試法,仍止試一經。吏部具到元豐法:進士第一甲,或省試十名內,或府、監發解五名內,或太學公、私試三名內,或季試兩次為第一人,或上舍、內舍生,或曾充經論以上職掌,或投所業乞試,並聽試,入上等注博士,中下等注正、錄,即人多闕少,原注諸州教授者聽。   宣和三年,詔罷天下三舍,太學以三舍考選,開封府及諸路以科舉取士。州學未行三舍以前,應置宮及養士去處,依元豐舊制。太學生並撥填舊額,辟雍正額入太學者,撥入額外,依舊制遇填闕。諸內舍上等校定人願入太學者,與免補試。辟雍官屬並罷。又詔國子博士、正、錄改充太學正、錄。七年,臣僚言:「熙、豐間,博士未嘗除代,近年以來,席未暖而代者已至當從正、錄第進。新除太學博士胡世將、周利建乞改除正、錄,候將來升為博士。」從之。   靖康元年,諫議大夫馮澥言:「朝廷罷元祐學術之禁,不專王氏之學,《六經》之旨,其說是者取之,今學校或主一偏之說,執一偏之見,願詔有司考校,敢私好惡去取,重行黜責。」又詔太學博士替成資闕。   建炎三年,詔國子監並歸禮部。未幾,詔複養生徒,置博士。紹興十二年,置祭酒、司業各一人。十三年,太學成,增置博士、正、錄。參用元祐、紹聖監學法,修立監學新法。詔國子博士、正、錄通治諸齊。學官闕,從本監選舉。其後,監學博士、正、錄增減不齊,兼攝並置不一。至隆興以後,正、錄不兼權,祭酒、司業並置,複書庫官;又定國子博士一員,太學博士三員,正、錄共四員,學官之制始定。淳熙四年,置監門官一員,兼管石經閣,以不厘務使臣充,以後相承不改。   武學慶曆三年,詔置武學于武成王廟,以阮逸為教授。八月,罷武學,以議者言「古名將如諸葛亮、羊祜、杜預等,豈專學系、吳」故也。熙寧五年,樞密院言:「古者出師受成于學,文武弛張,其道一也,乞複置武學。」詔于武成王廟置學。元豐官制行,改教授為博士,紹興十六年,詔修建武學,武博、武諭以兵書、弓馬、武藝誘誨學者。紹興二十六年,詔武學博士、學諭各置一員,內博士于文臣有出身或武舉出身曾預高選棄,其學諭差武學人,後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   宗學元豐六年,宗室令鑠乞建宗學,詔從之,既而中輟,建中靖國元年複置。崇甯初,立月書、季考法。南渡初,建學。嘉定更新置四齊,後再增三齊。宗學博士,舊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也。至道元年,太宗將為皇侄等置師傅,執政謂環衛之官非新王比,當有降,乃以教授為名。咸平初,遂命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宮者,太祖、太宗諸王之子孫處之,所謂睦親宅也。崇寧五年,又改稱某王宮宗子博士,位國子博士之上。靖康之亂,宗學遂廢。紹興四年,始複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二員,隆興省其一。喜定九年十二月,始複置宗學,改教授為博士,又置宗學諭一員,並隸宗正寺,在太常博士之下,諭在國子正之上,奉給、賞典依國子博士及正例,於是宗室疏遠者皆得就學。旋有旨複存諸王宮大小學授一員。   書庫官淳化五年,判國子監李志言:「國子監舊有印書錢物所,名為近俗,乞改為國子監書庫官。」始置書庫監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經史群書,以備朝廷宣索賜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於官。元豐三年省。中興後,並國子監入禮部。紹興十三年,複置一員;三十一年,罷。隆興初,詔主簿兼書庫。乾道七年,複置一員。   少府監舊制,判監事一人。以朝官充。凡進禦器玩、後妃服飾、雕文錯彩工巧之事,分隸文思院、後苑造作所,本監但掌造門戟、神衣、旌節,郊廟諸壇祭玉、法物,鑄牌印諸記,百官拜表案、褥之事。凡祭祀,則供祭器、爵、瓚、照燭。   元豐官制行,始置監、少監、丞、主簿各一人。監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乘輿服禦、寶冊、符印、旌節、度量權衡之制,與夫祭祀、朝會展采備物,皆率其屬以供焉。庀其工徒,察其程課、作止勞逸及寒暑早晚之節,視將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凡金玉、犀象、羽毛、齒革、膠漆、材竹,辨其名物而考其制度,事當損益,則審其可否,議定以聞。少府所掌,舊有主名,其工作之事,則監自親之。   熙寧中,已厘歸有司,官制行,皆復舊。元豐元年,工部言:「文思院上下界諸作工料條格,該說不盡,功限例各寬剩,乞委官檢照前後料例功限,編為定式。」從之。又詔:「文思監官除內侍外,令工部、少府監同議選差。」崇寧三年,詔:「文思院兩界監官,立定文臣一員、武臣二員。並朝廷選差,其內侍幹當官並罷。」   分案四,置吏八。所隸官屬五:文思院,掌造金銀、犀0玉工巧之物,金采、繪素裝鈿之飾,以供輿輦、冊寶、法物凡器服之用。綾錦院,掌織糸任錦繡,以供乘輿凡服飾之用。染院,掌染絲枲幣帛。裁造院,掌裁制服飾。文繡院,掌纂繡,以供乘輿服禦及賓客祭祀之用,崇寧三年置,招繡工三百人。      舊置南郊祭器庫監官二人,太廟祭器法物庫監官二人,掌祠祭器服之名物,各有專典。旌節官二人,鑄印篆文官二人。諸州鑄錢監監官各一人。以上並屬少府監。   將作監舊制,判監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匠之政、京都繕修隸三司修造案,本監但掌祠祀供省牲牌、鎮石、炷香、盥手、焚版幣之事。   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監、少監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監掌宮室、城郭、橋樑、舟車營繕之事,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土木工匠板築造作之政令總焉。辨其才幹器物之所須,乘時儲積以待給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暑蚤暮,均其勞逸作止之節。凡營造有計帳,則委官覆視,定其名數,驗實以給之。歲以二月治溝渠,通壅塞。乘輿行幸,則預戒有司潔除,均布黃道。凡出納籍帳,歲受而會之,上於工部。熙甯初,以嘉慶院為監,其官屬職事,稽用舊典,已而盡追複之。元祐七年,詔頒將作監修成《營造法式》八年,又詔本監營造橙計畢,長貳隨事給限,丞、簿覆檢。無符元年,三省言:「將作監主簿二員,乞將先到任一員改充幹當公事。候成資替罷。」從之。崇寧五年,詔將作監,應承受前後特旨應副外,路並府、監修造差撥人工物料,遵執無豐條格,不得應副。宣和五年,詔罷營繕所歸將監。   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七。所隸官屬十:修內司,掌宮城、太廟繕修之事。東西八作司,掌京城內外繕修之事。竹木務,掌修諸路水運材植及抽算諸河商販竹木,以給內外營造之用。事材場,掌計度材物,前期樸斫,以給內外營造之用。麥RF場,掌受京畿諸縣夏租RFRG,以給圬墁之用。窯務,掌陶為磚瓦,以給繕營及瓶缶之器。丹粉所,掌燒變丹粉,以供繪飾。作坊物料庫第三界,掌儲積材物,以備給用。通材場,掌受京城內外退棄材木,掄其長短有差,其曲直中度者以給營造,餘備薪RH。簾箔場,掌抽算竹木、蒲葦,以供簾箔內外之用。   建炎三年,詔將作監並歸工部。紹興三年,複置丞,仍兼總少府之事。十年,置主簿一員。十一年,詔依司農、太府寺,置長、貳一員。隆興初,宮室無所營繕,職務簡省,百工器用屬之文思院,以隸工部;本監惟置丞一員,餘官虛而不除。乾道以後,人材甚多,監、少、丞、簿無闕,凡台省之久次與郡邑之有聲者,悉寄俓於此,自是號為儲才之地,而營繕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責焉。   軍器監國初,戎器之職領于三司胃案,官無專職。熙寧六年,廢胃案,乃按唐令置監,以從官總判,元豐正名,始置監、少監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監掌監督繕治兵器什物,以給軍國之用,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其弓矢、干戈、甲胃、劍戟戰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給材,旬會其數以考程課,而輸於武庫,委遣官詣所隸檢察。凡用膠漆、筋革、材物必以時,課百工造作,勞逸必均,歲終閱其良否多寡之數,以詔賞罰。器成則進呈便殿,俟閱試而頒其樣式于諸道。即要會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從本監比較而進退其官吏焉,元祐三年,省丞一員,紹聖中複置。政和三年,應御前軍器監所頒降軍器樣制,非長、貳當職官不得省閱,及傳寫漏泄,論以違制。   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隸官屬四:東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幟、戎帳、什物,辨其名色,謹其繕作,以輸于受藏之府,兵校工匠,其役有程,視精粗利鈍以為之賞罰。作坊物料庫,掌收鐵錫、羽箭、油漆之屬。皮角場,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南渡置御前軍器所,建炎三年,詔軍器監並歸工部,東西作坊、都作院併入軍器所。紹興三年,複置丞一員,令工部相度合管職事歸之。十一年,詔複置長、貳各一員。十四年,以朝奉大夫趙子厚守軍器監,宗室為寺監長、貳自此始。   隆興初,詔置造軍器,已有軍器所隸工部,本監惟置丞一員。乾道五年,複置少監及簿,六年,以少監韓玉往建康點檢物馬,以奉使軍器少監為名。是年,複置監一員。淳熙初元,詔戎器非進入毋輒出所,由是呈驗浸省。二年,錢良臣以少監總領淮東財賦;八年,沈撥複以監長長。諸監長貳自是始許總餉外帶,然二人實初兼版曹職事。嘉定十四年,嶽珂獨以軍器監總餉淮東。是後,戎所、作坊已備官於下,宥府、起部並提綱於上,監居其間,事務稀簡,特為儲才之所焉。   都水監舊隸三司河渠案,嘉祐三年,始專置監以領之。判監事一人,以員外郎以上充,同判監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並以京朝官充。輪遣丞一人出外治河埽之事,或一歲再歲而罷,其有諳知水政,或至三年。置局於澶州,號曰外監。   元豐正名,置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掌中外川澤、河渠、津梁、堤堰疏鑿浚治之事,丞參領之。凡治水之法,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澮寫水,以陂池瀦水。凡江、河、淮、海所經郡邑,皆頒其禁令。視汴、洛水勢漲涸增損而調節之。凡河防謹其法禁,歲計茭揵之數,前期儲積,以時頒用,各隨其所治地而任其責。興役以後月至十月止,民功則隨其先後毋過一月,若導水溉田及疏治壅積為民利者,定其賞罰。凡修堤岸、植榆柳,則視其勤惰多寡以為殿最。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提舉官八人,監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職蒞事;即幹機速,非外丞所能治,則使者行視河渠事。   元豐八年,詔提舉汴河堤岸司隸本監。先是,導洛入汴,專置堤岸司。至是,亦歸之有司。元祐四年,複置外都水使者。五年,詔南、北外都水丞並以三年為任。七年,方議回河東流,乃詔河北、京西漕臣及開封府界提點,各兼南、北外都水事,紹聖元年罷。元符三年,詔罷北外都水丞,以河事委之漕臣;三年,複置。重和元年,工部尚書王詔言,乞選差曾任水官諳練者為南、北兩外丞,從之。宣和三年,詔罷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豐法,通差文武官一員。   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所隸有:街道司,掌轄治道路人兵,若車駕行幸,則前期修治,有積水則疏導之。   建炎三年,詔都水監置使者一員。紹興九年,複置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員,南丞于應天府,北丞于東京置司。十年,詔都水事歸於工部,不復置官。   司天監監少監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靈台郎保章正挈壺正各一人。掌察天文祥異,鐘鼓漏刻,寫造曆書,供諸壇祀察告神名版位畫日。監及少監闕,則置判監事二人。以五官正充。   禮生四人,曆生四人,掌測驗渾儀,同知算造三式。元豐官制行,罷司天監,立太史局,隸秘書省。 第一百一十九職官六   ○殿前司侍衛親軍環衛官皇城司三衛官客省引進四方館東西上閣門帶禦器械人內內侍省內侍省開封府臨安府河南應天府次府節度使承宣觀察防禦等使   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殿前諸班直及步騎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而有都點檢、副都點檢之名,在都指揮之上,後不復置,入則侍衛殿陛,出則扈從乘輿,大禮則提點編排,整肅禁衛鹵簿儀仗,掌宿衛之事,都指揮使以節度使為之。而副都指揮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資序淺則主管本司公事,馬步軍亦如之。備則通治,闕則互攝。凡軍事皆行以法,而治其獄訟。若情不中法,則稟奏聽旨。   騎軍有殿前指揮使、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槍班、東西班、散直、鈞容直及捧日以下諸軍指揮,步軍有禦龍直、骨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諸軍指揮。諸班有都都虞候指揮使、都軍使、都知、副都知、押班。禦龍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騎軍、步軍,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職隸于殿前司。   元祐七年,簽書樞密院王嚴叟言:「祖宗以來,三帥不曾闕兩人,若殿帥闕,難於從下超補,姚麟系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步軍副都指揮使。」紹聖三年,詔:「殿前指揮使金RI弩手班、龍旗直所減人額及排定班分,並依元豐詔旨。」政和四年,詔:「殿前都指揮使在節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承宣使之上,殿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渡江後,都指揮間虛不除,則以主管殿前司一員任其事。其屬有幹辦公事、主管禁衛二員,淮備差遣、淮備差使、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本司掌諸班直禁旅扈衛之事,捧日、天武四廂隸焉。訓齊其眾,振飭其藝,通輪內宿,並宿衛親兵並聽節制。其下有統制、統領、將佐等分任其事。凡諸軍班直功賞、轉補,行門拍試、換官,閱實排連以詔於上;諸殿侍差使年滿出職,祗應參班,核其名籍;以時教閱,則謹鞍馬、軍器、衣甲之出入;軍兵有獄訟,則以法鞫治。初,渡江草創,三衙之制未備,稍稍招集,填置三帥。資淺才,各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稱。又別置禦營司,擢王淵為都統制。其後外州駐紮,又有御前諸軍都統制之名。又並入神武軍,以舊統制、統領改充殿前司統制、統領官。   乾道中,臣僚言:「三衙軍制名稱不正,以舊制論之,軍職大者凡八等,除都指揮使或不常置外,曰殿前副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次各有都虞候,次有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秩秩有序,若登第然。降此而下,則分營、分廂各置副都指揮使。邊境有事,命將討捕,則旋立總管、鈐轄、都監之名,使各將其所部以出,事已複初。今以宿衛虎士而與在外諸軍同其名,以統制、統領為之長,又使遙帶外路總管、鈐轄,皆非舊典。所當法祖宗之舊,正三衙之名,改諸軍為諸廂,改統制以下為都虞候、指揮使,要使宿衛之職,預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系,異時拜將,必無一軍皆驚之舉。」時不果行。淳熙以後,四廂之職多虛,而殿司職、司有權管幹,有時暫照管之號,愈非乾道以前之比矣。   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馬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戌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今;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領馬軍,自龍衛而下有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于馬軍司。政和四年,詔以馬軍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馬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中興後。置主管侍衛馬軍司一員。其屬有幹辦公事、淮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出戌建康,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掌馬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核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龍衛四廂隸焉。   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步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戌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如殿前司。所領步軍、自神衛而下有左右四廂都指揮使,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于步軍司。政和四年,詔以步軍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中興後,置主管侍衛步軍司一員。其屬有幹辦公事二員。淮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步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神衛四廂隸焉。   環衛官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左、右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左、右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武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屯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領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監門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千牛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諸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並為環衛官,無定員,皆命宗室為之,亦為武臣之贈典。大將軍以下,又為武官責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環衛如故,蓋雖有四十八階,別無所領故也。靖康元年,詔以武安軍節度使錢景臻等為左金吾衛上將軍,保信軍節度使劉敷等為右金吾衛上將軍,用禦史中丞陳過庭言,遵藝祖開寶初罷王彥超、武行德等歸環衛故事也。其禁兵分隸殿前及侍衛兩司,所稱十二衛將軍,皆空官無實,中興多不除授。隆興中,始命學士洪遵等討論典故,複置十六衛,號環衛官。其法:節度使則領左、右金吾衛上將軍,承宣使則領左、右衛上將軍,在內則兼帶,在外則不帶;正任為上將軍,遙郡為大將軍,正親兄弟子孫試充。又詔祖宗諸後自明肅至欽慈諸後及後妃嬪禦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諸衛官以名銜聞。又詔三衛郎為三衛侍郎。又詔博士並差文臣。崇寧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罷。   皇城司幹當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內侍都知、押班充。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宿衛之事、宮門啟閉之節皆隸焉。每門給銅符二、鐵牌一,左符留門,右符請鑰,鐵牌則請鑰者自隨,以時參驗而啟閉之。總親從、親事官名籍,辨其宿衛之地,以均其番直。人物偽冒不應法,則譏察以聞。凡臣僚朝覲,上下馬有定所,自宰相、親王以下,所帶人從有定數,揭榜以止其喧哄。元豐六年,詔幹當皇城司,除兩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減罷。止留十員。元祐元年,詔幹當官閱三年無過者遷秩一等,再任滿者減磨勘二年。元符元年,詔:「應宮城出入請納官物,呈稟公事,傳送文書,並禦廚、翰林、儀鸞司非次祗應,聽於便門出入,即不由所定門者,論如蘭入律。應差辦人物入內,及內諸司差人往他所應奉,並前一日具名數與經歷諸門報皇城司。」二年,詔皇城司任滿酬獎依熙甯五年指揮,再任滿無遺闕,取旨。政和五年,詔皇城司可創置親從弟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親從官舊有四指揮,元客共二千二百七十人,   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使為將軍,副使為中郎將,使臣以下為左、右郎將,通以十員為額,宗室不在此例。除管軍則解,或領閣門、皇城之類則仍帶,雖戚裏子弟,非戰功人不除,批書印紙屬殿前司。是時,帝諭宰相,以為如文臣館閣儲才之地。紹熙初,嘗欲留闕以儲將才,循初意也。嘉泰中,複申明隆興之詔,屏除貪得妄進,以重環尹之官,嘉定二年,複因臣僚言,專以曾為兵將有功績及名將子孫之有才略者充。通前後觀之,可以見環衛儲才之意。   三衛官三衛郎一員,秩比太中大夫。中郎為之貳,文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博士二員,主簿一員。親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勳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翊衛府郎二十員,中郎二十員;文武各四十員。三衛郎治其府之事。率其屬日直於殿陛,長在左,立起居郎之前;貳分左右,文東武西,立都承旨之後,仗退,治事於府。博士掌孝道,校試三衛所習文武之藝。親衛立於殿上兩旁,勳衛立於朵殿,翊衛立于兩階衛士之前。三衛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餘依寺丞。親衛官以後妃嬪禦之家有服親,及翰林學士並管軍正任觀察使以上子孫;勳衛官以勳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翊衛官以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並以為等。其將校、十將、節級等應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揮及見行條貫。六年三月,應臣僚輒帶售雇人入宮門,罪賞並依宗室法,將帶過數止坐本官,若兼領外局,所定人從非隨本官輒入者,依闌入法。十一月,詔嘉王楷差提舉皇城司整肅隨駕禁衛所。靖康元年,詔應入皇城門,依法服本色,輒衣便服及不裹頭帽入出者並科罪。所隸官屬一:冰井務,掌藏冰以薦獻宗廟、供奉禁庭及邦國之用。若賜予臣下,則以法式頒之。   中興初,為行營禁衛所,差主管官,掌出入皇城宮殿門等敕號,察其假冒,車駕行幸則糾察導從。紹興元年,改稱行在皇城司。提舉官一員,提點官二員,幹當官五員,以諸司副使、內侍都知押班充。掌皇城宮殿門,給三色牌號,稽驗出入。凡親從,親事官五指揮,入內院子、守闕入內院子指揮,總其名籍,均其勞役,察其功過而賞罰之。凡諸門必謹所守;蠲潔齊肅,郊祀大禮,則差撥隨從守衛;有宴設,則守門約闌。每年春秋,按賞親從逐指揮、親事官第一指揮、長行三色武藝、弓弩槍手。皇城周回或有墊陷,移文修整。嘉定間,臣僚言:「皇城一司,總率親從,嚴護周盧,參錯禁旅,權亞殿嚴,乞專以知閣、禦帶兼領。仍立定親從員額,以革泛監。」並從之。   客省、引進使客省使、副使各二人。掌國信使見辭宴賜及四方進奉、四夷朝覲貢獻之儀,受其幣而賓禮之,掌其饔餼欽食,還則頒詔書,授以賜予。宰臣以下節物,則視其品秩以為等。若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橫行刺史以上還闕朝覲,掌賜酒饌。使闕,則引進、四方館、閤門使副互權。大觀元年,詔客省、四方館不隸台察。政和二年,改定武選新階,乃詔客省、四方館、引進司、東、西上閤門所掌職務格法。並令尚書省具上。又詔高麗已稱國信,改隸客省。靖康元年,詔客省、引進司、四方館、西上閤門為殿庭應奉,與東上閤門一同隸中書省,不隸台察。   引進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蕃國進奉禮物之事,班四方館上。使闕,則客省、四方館互兼。   四方館使二人。掌進章表,凡文武官朝見辭謝、國忌賜香,及諸道元日、冬至、朔旦慶賀起居章表,皆受而進之。郊祀大朝會,則定外國使命及致仕、未升朝官父老陪位之版,進士、道釋亦如之。掌凡護葬、賻贈、朝拜之事。客省、四方館,建炎初並歸東上閤門,皆知閤總之。   東、西上閤門東上閤門、西上閤門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宣贊舍人十人,舊名通事閤人,政和中改。祗候十有二人。掌朝會宴幸、供奉贊相禮儀之事,使、副承旨稟命,舍人傳宣贊謁,祗候分佐舍人。凡文武官自宰臣、宗室自親王、外國自契丹使以下朝見謝辭皆掌之,視其品秩以為引班、敘班之次,贊其拜舞之節而糾其違失。若慶禮奉表,則東上閤門掌之;慰禮進名,則西上閤門掌之。月進班簿,歲終一易,分東西班揭貼以進。自客省而下,因事建官,皆有定員。遂立積考序遷之法,聽其領職居外,增置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遷至使皆五年,使以上七年,遇闕乃遷,無闕則加遙郡。   元豐七年,詔客省、四方館使、副領本職外,官最高者一員兼領合門事。元祐元年,詔客省、四方館、閤門並以橫行通領職事。紹聖三年,詔看班祗候有闕,令吏部選定,尚書省呈人材,中書省取旨差。崇寧四年,詔閤門依元豐法隸門下省。大觀元年,詔閤門依殿中省例,不隸台察。政和六年,詔宣贊播告,直誦其辭。靖康元年,詔閤門並立員額。監察禦史胡舜陟奏:「閤門之職,祖宗所重:宣贊不過三五人,熙寧間,通事舍人十三員。祗候六人,當時議者猶以為多。今舍人一百八員,祗候七十六員,看班四員,內免職者二百三員,由宦侍恩幸以求財,朱勔父子賣尤多,富商豪子往往得之。真宗時,諸王夫人因聖節乞補閤門,帝曰:'此職非可以恩澤授。'不許。神宗即位之初,用宮邸直省官郭昭選為閤門祗候,司馬光言:'此祖宗以蓄養賢才,在文臣為館職。'其重如此,今豈可賣以求財,乞賜裁省。」故有是詔。   舊制有東、西上閤門,多以處外戚勳貴。建炎初元,並省為一,其引進司、四方館並歸閤門,客省循舊法,非橫行不許知閤門。紹興元年,帝以朱錢孫藩邸舊人,稍習儀注,命轉行橫行一官,主管閤門。又曰:「藩邸舊人,自內侍及使臣皆不與行在職任,止與外任,篯孫以閤門無諳練人,故留之。」五年,詔右武大夫以上並稱知閤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官未至者,即稱同知閤門事同兼客省、四方館事,以除授為序,稱同知者在知閤門之下。宣贊舍人任傳宣引贊之事,與閤門祗候並為閤職,間帶點檢閤門薄書公事。紹興中,許令供職,注授內外合入差遣,闕到然後免供職。其後供職舍人員數稍冗,裁定以四十員為額。   乾道六年,上欲清閤門之選,除宣贊舍人、閤門祗候仍舊通掌贊引之職外,置閤門舍人十員,以待武舉之入官者。掌諸殿覺察失儀兼侍立,駕出行幸亦如之。六參、常朝,後殿引親王起居。仿儒臣館閣之制,召試中書省,然後命之。又許轉對如職事官,供職滿三年與邊郡。淳熙間,置看班祗候,令忠訓郎以下充,秉義郎以上,始除閤門祗候。又增重薦舉閤門祗候之制,必廉幹有方略、善弓馬、兩任親民無遺闕及曾曆邊任者充。紹熙以來,立定員額。慶元初,申嚴合門長官選擇其屬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預召試,蓋以為右列清選雲。   帶禦器械宋初,選三班以上武幹親信者佩櫜鞬、禦劍,或以內臣為之,止名:禦帶」。咸平元年,改為帶禦器械。景祐二年,詔自今無得過六人。慶曆元年,詔遇闕員,曾曆邊任有功者補之。中興初,諸將在外多帶職,蓋假禁近之名,為軍旅之重。紹興七年,樞密院言:「帶禦器械官當帶插。」帝曰:「此官本以衛不虞,今乃佩數笴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時,至飾以珠玉,車駕每出,為觀美而已。他日恢復,此等事當盡去之。」二十九年,詔中外舉薦武臣,無闕可處,增置帶禦器械四員。然近侍亦或得之。乾道發來,詔立班樞密院檢詳文之上。淳熙間,凡正除軍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許銜內帶行,又須供職一年,方與解帶恩例,於是屬鞬之職益加重焉。   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宋初,有內中高品班院,化五年,改入內內班院,又改入內黃門班院,又改內侍省入內內侍班院。景德三年,詔:「東門取索司可並隸內東門司,餘入內都知司;內東門都知司、內侍省入內內侍班院可立為入內內侍省,以諸司隸之。」宋初,有內班院,淳化五年,改為黃門,九月,又改內侍省。   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號為前後省,而入內省尤為親近。通侍禁中、役縣褻近者,隸入內內侍省。拱侍殿中、備灑掃之職、役使雜品者,隸內侍省。入內內侍省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內侍省有左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自供奉官至黃門,以二百八十人為定員。凡內侍初補曰小黃門,經恩遷補則為內侍黃門。後省官闕,則以前省官補。押班次遷副都知,次遷都都知,遂為內臣之極品。   熙寧中,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押班遂省,各以轉入先後相壓,永為定式。其官稱,則有內客省使、延福宮使、宣政使、宣慶使、昭宣使。元豐議改官制,張誠一欲易都知、押班之名,置殿中監以易內侍省。既而宰執進呈,神宗曰:「祖宗為此名有深意,豈可輕議?」政和二年,始遂改焉。以通侍大夫易內客省使,正侍大夫易延福宮使,中侍大夫易景福殿使,中亮大夫易宣慶使,中衛大夫易宣政使,拱衛大夫易昭宣使,供奉官易內東頭供奉官,左侍禁易內西頭供奉官,右侍禁易內侍殿頭,左班殿直易內侍高品,右班殿直易內侍高班,而黃門之名如故。   其屬有:禦藥院,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充,掌按驗方書,修合藥劑,以待進禦及供奉禁中之用。內東門司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充,掌宮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數而譏察之。合同憑由司,監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給其要驗,凡特旨賜予,皆具名數憑由,付有司淮給。管勾往來國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後苑勾當官,無定員,以內侍充,掌苑囿、池沼、台殿種藝雜飾,以備遊幸。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屬婚娶之名物。龍圖、於昌、寶文閣,勾當四人,以入內內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圖籍及符瑞寶玩之物,而安像設以崇奉之。軍頭引見司,勾當官五人,以內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門宣贊舍人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衛諸軍入見之事,及馬,步兩直軍員之名。翰林院,勾當官一員,以內侍押班、都知充,總天文、書藝、圖晝、醫官四局,凡執伎以事上者皆在焉。   中興以來,深懲內侍用事之弊,嚴前後省使臣與兵將官往來之禁,著內侍官不許出謁及接見賓客之令。紹興三十年,詔內侍省所掌職務不多,徒有冗費,可廢並歸入內內侍省。舊制,內侍遇聖節許進子,年十二試以墨義,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見供職。三十二年,殿中侍御史張震言宦者員眾,孝宗即命內侍省具見在人數,免會慶節進子,仍定以二百人為額。乾道間,以差赴德壽宮應奉闕人,增置二百五十人。紹熙三年,依宰臣奏,中官只令承受宮禁中事,不許預聞他事。嘉定初,詔內侍省陳乞恩例,親屬充寄班祗候,以十年為限。   開封府牧、尹不常置,權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導民而勸課之。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專決,大事則稟奏。若承旨已斷者,刑部、禦史台無輒糾察。屏除寇盜,有奸伏則戒所隸官捕治。凡戶口、賦役、道釋之占京邑者,頒其禁令,會其帳籍。大禮,橋道頓遞則為之使,仗內奉引則差官攝牧。   其屬有判官、推官四人,日視推鞫,分事以治。而佐其長,領南司者一人,督察使院,非刑獄訟訴則主行之。司錄參軍一人,折戶婚之訟,而通書六曹之案牒。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參軍各一人,視其官曹分職蒞事。左右軍巡使、判官各二人,他掌京城爭鬥及推鞫之事。左右廂公事幹當官四人,掌檢覆推問,凡鬥訟事輕者聽論決。領縣十有八,鎮二十有四,令佐、訓練、征榷、監臨、巡警之官,知府事者率統隸焉。分案六,置吏六百。   開封典司轂下,自建隆以來,為要劇之任。至熙寧間,增給吏錄,禁其受賕,省衙前役以寬民力,厘折獄訟歸於廂官,而治事視前日損去十四。元祐元年,詔府界捕盜官吏隸本府,與都大提舉司同管轄而掌其賞罰。置新城內左、右二廂。三年,以罷大理寺獄,置軍巡院判官一員。四年,罷新置二廂。六年,王嚴叟言:「左、右廳推官公事詞狀,初無通治明文,請事擊朝省及奏請通治外,餘並據號分治。」從之。紹聖元年,知府事錢勰言:「自祖宗以來,並分左右廳置推官各一員。近年止除推官,元祐中,並令分治。請依故事分左右廳,各除推官一員,作兩廳共治職事。」又言:「熙寧中,置舊城左右廂,元祐初,增置於新城內,四年,罷增置兩廂,今請複置。」從之。三年,詔開封、祥符知縣事自今選秩通判人充。四年,詔開封府所薦推、判官,並召對取旨。   崇甯三年,蔡京奏:「乞罷權知府,置牧一員、尹一員,專總府事;少尹二員,分左右,貳府之政事。牧以皇子領之。尹以文臣充,在六曹尚書之下、侍郎之上。少尹在左右司郎官之下、列曹郎官之上。以士、戶、儀、兵、刑、工為六曹次序,司錄二員,六曹各二員,參軍事八員。開封、祥符兩縣置案仿此。易胥吏之稱,略依《唐六典》制度。」又請移開封府治所於舊尚書省,從之。太宗、真宗嘗任府尹,自到道後,知府者必帶「權」字,蔡京乃以潛邸之號處臣下,建置曹官以上凡十六員,比舊增要官十一員,   五年,詔開封府屬官參軍待並依舊員額。大觀元年,要孝壽乞增置府學博士一員。從之。詔:「開封六職閑劇不同,如士曹之官,唯主到罷批書,而刑、戶事繁,自今凡士之婚田鬥訟皆在士曹,餘曹仿此。」二年,詔皇領牧,錄令如執政官,又詔天下州郡並依開封府分曹置掾。政和二年,複置開封府學錢糧官一員。五年,盛章奏:乞依尚書六部置架閣主管官一員。宣和元年,聶山奏:司錄、六曹官乞依省部少監封敘。詔修入條令。   監安府舊為杭州,領浙西兵馬鈴轄,建炎三年,詔改為臨安府,其守臣令帶浙西同安撫使。時置帥在鎮江府,紹興駐驆安遂正稱安撫使置知府一員、通判二員,簽書節度判官廳公事、節度推官、觀察推官、觀察判官、錄事參軍、左司理參軍、右司理參軍、司戶參軍、司法參軍各一員。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戶口,均其賦役,頒其禁令。城外內分南北左右廂,各置廂官,以聽民之訟訴。廂官許奏辟京朝官親民資序人充,後以臣僚言,罷城內兩廂官,惟城外置焉。   分使臣十員,以緝捕在城盜賊。立五酒務,置監官以裕財。分六都監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鋪以巡防煙火。置兩總轄,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禦寶、御批、實封有所取索,則供進;凡省,台、寺、監、監司符牒及管下諸縣及倉場等申到公事,則受而理之;凡大禮及國信,隨事應辦,祠祭共其禮料,會聚陳其幄帟,人使往來,辨其舟楫,皆先期飭於有司。   領縣九,分士、戶、儀、兵、刑、工六案。內戶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開拆司、財賦司、大禮局、國信司、排辦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點檢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節度孔目官、觀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開拆官、副開拆官各一人,下名開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後行守分二十一人,貼司三十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領尹事,廢臨安府通判、簽判職官。置少尹一員,日受民詞以白太子,間日率僚屬詣宮稟事。置判官二員、推官三員。有旨,少伊比仿知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職官,其統臨職分,並照從來條例。九年,皇太子解尹事,臨安府知、通、簽判、推判官並依舊置。既據保義郎趙禮之狀:「臨安府依條合置兵馬監押一員。經任監當四員,初任監當闕一員,昨皇太子領府尹更不差注,今既辭免,乞將宗室添差員闕衣舊。」從之。淳熙三年,詔罷備攝官,惟緝捕使臣十二員、聽候差使六員許令辟置。嘉泰四年,詔臨安府添差不厘務總管路鈐二十員。州鈐轄、路分都監、副都監二十員。正、副將十五員。安撫司淮備將領十五員,州都監以下十員。共以八十員為額。尋減總管路鈴五員。開禧三年,複省罷總管、路分共六員。   河南應天府牧尹少尹司錄戶曹法曹士曹尹以下掌同開封會,尹闕則置知府事一人,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次府及節度州淮此。通判一人,以朝官充。   判官、推官各一人,或以京朝官簽書。   使院牙職、左右軍巡悉同開封,而主、典以下差減其數。戶曹通掌府院戶籍、考課、稅賦,法曹專掌讞議,士曹或蔭敘起家,不常置。諸州府同。至道初,罷司理院,州置司士,取官吏強慢者為,給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務。   次府牧尹少尹司錄戶曹法曹士曹司理文學助教牧、尹以下所掌並同開封,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為興元牧,其後又為京兆、江陵牧,自余無為者。   尹闕則知府事一人,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諸司使充。   通判一人,以京朝官充。乾德初,諸州置通判,統治軍、州之政,事得專達,與長吏均禮。大藩或置兩員。戶少事簡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雖小處亦特置。   使院牙職事並同前。   節度使宋初無所掌,其事務悉歸本州知州、通判兼總之,亦無定員。恩數與執政同。初除,鎖院降麻,其禮尤異,以待宗室近屬、外戚、國壻年勞久次者。若外任,除殿帥始授此官,亦止於一員;或有功勳顯著,任帥守於外,及前宰執拜者,尤不輕授。又遵唐制,以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皆謂之使相,以待勳賢故老及宰相久次罷政者;隨其舊職或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大藩,通謂之使相。元豐以新制,始改為開府儀同三司。舊制,敕出中書門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銜。至是,皆南省奉行,而開府不預。   八年,鎮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韓絳為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元祐五年,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為開府儀同三司、守太師、充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致仕。自崇甯五年司空、左僕射蔡京為開府儀同三司、安遠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其後故相而除則有劉正夫、餘深,前執政則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則有向宗回、宗良、鄭紳、錢景臻,殿帥則有高俅,內侍則有童貫、梁師成。宣和末,節度使至六十人,議者以為濫。親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執政二人,大將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澤計七人。      中興,諸州升改節鎮凡十有二。是時,諸將勳名有兼兩鎮、三鎮者,實為希闊之典。宋朝元臣拜兩鎮節度使者才三人:韓琦、文彥博、中興後呂頤浩是也。三公卒辭之。而諸大將若韓、張、呂、岳、楊劉之流,率至兩鎮節度使,其後加到三鎮者三人:韓世忠鎮南、武安、甯國,張俊靜江、甯武、靜海,劉錡護國、甯武、保靜。   其後相承,宰執從官及後妃之族拜者不一。然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呂頤浩、張浚、虞允文皆以勳,史浩以舊,趙雄、葛邲以恩。執政一人,葉右丞夢得。   從官二人而已。張端明澄、楊敷學倓。   惟紹興中曹勳、韓公裔,乾道中曾覿,嘉泰中薑特立、譙令譙,皆以攀附恩澤,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無定員,舊名節度觀察留後。政和七年,詔:「觀察留後乃五季藩鎮官以所親信留充後務之稱,不可循用,可冠以軍名,改為承宣使。」唐有留後,五代因之,宋初,留後、觀察皆不得本州刺史。大中祥符七年,令有司檢討故事,始複帶之。   觀察使無定員。初沿唐制置諸州觀察使。凡諸衛將軍及使遙領者,資品並止本官敘,政和中,詔承宣、觀察使仍不帶持節等。   防禦使團練使諸州刺史無定員。靖康元年,臣僚言:「遙郡、正任恩數遼絕,自遙郡適正任者,合次第轉行。今自遙郡與落階官而授正任,直超轉本等正官,是皆奸巧希進躐取。乞應遙郡承宣使有功勞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從之。凡未落階官者為遙郡,除落階官者為正任。朝謁禦宴,惟正任預焉。遙郡並止本官敘,正任複次第轉行,考之舊制,梯級有差。中興以後,節度移鎮浸少,後有一定不易徑遷太尉;承宣、觀察徑作一官,及遙郡落階官久就除正任。紹興末,臣僚以為言,雖複置檢校官,餘未盡改。 第一百二十職官七   ○大都督府制置使宣諭使宣撫使總領留守經略安撫使發運使都轉運使招討使招撫使撫諭使鎮撫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茶馬市舶等職提舉學事提點開封府界公事提舉河北糴便司經制邊防財用提舉解鹽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職府州軍監諸軍通判幕職諸曹等官諸縣令丞簿尉鎮砦官廟令丞簿總管鈐轄路分都監諸軍都統制巡檢司監當官   大都督府都督府長史左右司馬錄事參軍司戶、司法、司士、司理、文學參軍助教大都督及長史掌同牧、尹,親王為節度則大都督領之;庶姓為節度則長史領之。端拱初,越王為威武軍節度、福州大都督府長史。淳化五年,吳王為淮南節度、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翰林學士張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工已為長史。」上曰:「業已差誤,異日有除,並改正之。」至道後,因移鎮,遂為大都督。闕則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馬不厘務。舊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後,以見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視軍馬,多執政為之,雖名稱略同,然掌總諸路軍馬,督護諸將,非舊制比也。   初,紹興二年,呂頤浩首以左僕射出都督江、淮、兩浙、荊湖諸軍事,置司鎮江。其後,趙鼎、張浚、湯思退皆以宰相兼之。熙浩還朝,孟庾始以參知政事為權同都督代,後「權」字。趙鼎先以知樞密院事為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其後與浚並相,並帶兼都督諸路軍馬入銜,未幾,浚獨被旨江上視師,置都督行府,地移文安,並依三省體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隸三省、樞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時楊存中即乙太傳、甯遠軍節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楊存中充都督,非宰執而為都督自存中始。   三十一年,葉義問以知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荊襄軍馬,明年,汪澈以參知政事、湖北、京西路督視軍馬,執政為督視於是見焉。王之望辭同都督,有曰:「朝廷於兩淮,前以二大將為招撫使,後以二從臣為宣諭使,憂其不相統攝,則以宰相為都督,欲事權歸一也,此可以見朝廷開府之意。」凡簽廳文字,並依尚書左右司、樞密院檢詳房體式。設屬:諮議軍事、參謀、參議,並以從官充;書寫機宜文字、幹辦官、準備差遣,前後員數不一。開禧用兵,或以簽樞督視,或以元樞代之,或以參知政事督視四川軍馬,然皆未有底績而罷。   制置使不常置,掌經晝邊鄙軍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內侍童貫為之。仍兼經略使。靖康初,會諸路兵解太原之圍,姚古、解潛相繼為河東、河北制置使,皆無功而罷。中興以後置使,掌本路諸州軍馬屯防扞禦,多以安撫大使兼之,亦以統兵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撫副使上,紹興元年,趙鼎始為江西置制大使,其後席益帥潭,李綱帥江西,呂頤浩帥湖南,皆領制置大使。開禧,丘崇、何澹亦然。   或置副使以貳之。呂頤浩充江、浙置使,陳彥文、程千秋副使。胡舜除沿江都制置使,工義叔副使。趙鼎為江西制置大使,岳飛為制置使,每事會議,或急速則施行,許報大使照應。      初,建炎元年,詔令安撫使、發運、監司、州軍官,並聽制置司節制,其後,議者以守臣既帶安撫,又兼制置,及許便宜,權之要重,擬於朝遷,于時詔止許便宜制置軍事,其他刑獄、財賦付提刑、轉運,後又詔諸路帥臣並罷制置使之名。惟統兵官如故。隆興以後,或置或省。開禧間,江、淮、四川並置大使,休兵後,獨成都守臣帶四安撫、制置使,掌節制御前軍馬、官員升改放散、類省試舉人、銓量郡守、舉辟邊州守貳,其權略視宣撫司,惟財計、茶馬不預。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領之'然其職止肅清海道、節制水軍,非四川比。大使置屬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書寫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三員。準備將領、差遣、差使各五員,餘隨時勢輕重而增損焉。   宣諭使掌宣諭德意,不預他事,歸即結罷。紹興元年,詔秘書少監傳崧卿充淮南東路宣諭使,此其始也。二年,分遣禦史五人,宣諭東南諸路,戒其興獄,責其不當,督捕盜賊,皆欲專一布惠以為民。其後,右司范直方宣諭川、陝,察院方庭實宣諭三京,均此意。及新複陝西樓炤以簽書樞密院事往永興宣諭,就令招撫盜賊,鄭剛中為川、陝宣諭使,許按察官吏,汪澈為湖北。京西宣諭使,仍節制兩路軍馬,自是使權益重,而使事始不專。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繼充川、陝宣諭使,皆預軍政,共權任殆亞于宣撫。其後,錢端禮、吳芾皆以侍從出膺斯寄,事畢結局。官屬軍兵,視其所任事之輕重,為賞之厚薄焉。開禧間,薛叔似、鄧友龍、吳獵皆因饑荒盜賊及平逆亂後,往敷德意,亦並以從官行。   宣撫使不常置,掌宣佈威靈、撫綏邊境及統護將帥、督視軍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治平末,命同簽書樞密院郭逵宣撫陝西。三年,夏兵犯順,以參知政事韓絳為陝西宣撫使,繼即軍中拜相,仍舊領使。政和中,遣內侍童貫為陝西、河東宣撫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睦寇方臘作亂,移貫宣撫淮、浙,賊平依舊。靖康初,種師道提兵入衛京城,為京畿、河東北宣撫使,凡勤王之師屬焉。及會諸道兵救太原,又以知樞密院李綱宣撫河東、北兩路。中興初,張浚以知樞密院事、孟庚以參知政事、李綱以前宰相,皆出宣撫,浚又加「處置」二字入銜。時為川、陝、京西、湖北路。      紹興元年,詔以淮南守臣多闕,百姓未能複業,分命呂頤浩、朱勝非、劉光世皆以安撫大使兼宣撫使。武臣非執政而為宣撫使,實自光世始。二年,李光又以吏部尚書加端明殿學士,為壽春等州宣撫使。自是韓世忠、張俊、吳玠、岳飛、吳璘皆以武臣充使,王似亦以從官由副使而升正使焉。三十二年,張浚複以少傳依前觀文殿大學士充江淮東、西路宣撫使。乾道三年,虞以文依舊知樞密院事充四川宣撫使。五年,王炎除四川宣撫使,依舊參知政事。開禧間,以從官出宣撫江、淮、湖北、京西等處不一。其屬有參謀官,系知州資序人,與提刑敘官;參議官,系知州資序人,與轉運判官敘官;機宜幹辦公事。並依發運司主管文字敘官。凡宰執帶三省、樞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紮六部,六部行移即具申狀。如從官任使、副,合申六部,六部行移即用公牒。   宣撫副使不常置,掌貳使事。宣和末,王師伐燕、命少保蔡攸充。靖康初,會兵救太原,又次資政殿學士劉韐為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撫兩浙,以太尉郭仲荀副之。其後,福建韓世忠、川陝吳玠   皆有此授。紹興間,張浚宣撫川、陝,將召歸,命從臣王似、盧法原為之副;王似除使,盧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置副,如胡世將之於川、陝,岳飛之于荊、襄,楊沂中之於淮北,皆止以副使為名。飛後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為正使兼領副使,如開禧三年,安丙充利州西路宣撫使兼四川宣撫副使。   宣撫判官不常置,掌贊使務。熙寧中,命直舍人呂大防為之。實上幕也。紹興中,張浚初以便宜命劉子羽為副,其後張宗元、呂祉亦為之。十年,楊沂中以太尉為淮北宣撫副使,劉琦以節度使為判官,禮抗權均,猶轉運使、副、判官之比。詔行移文字同其擊銜,宣判之名同,而先後輕重異焉。   總領四人。掌措置移運應辦諸軍錢糧,以朝臣充,仍帶幹階、戶部等官。朝遷科撥州軍上供錢米,則以時拘催,歲較諸州所納之盈虧,以聞於上而賞罰之。初,建炎間,張浚出使川、陝,用趙開總領四川財賦,置所擊銜,總領名官自此始。其後大軍在江上,間遣版曹或太府、司農卿少卿調其錢糧,皆以總領為名。   紹興十一年,收諸帥之兵改為御前軍,分屯諸處,乃置三總領,以朝臣為之,仍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蓋又使之預聞軍政,不獨職餉饋而已。其序位在轉運副使之上,鎮江諸軍錢糧,淮東總領掌之;鄂州、荊南、江州諸軍錢糧,湖廣總領掌之;建康、池州諸軍錢糧,淮西總領掌之。十五年,複置四川總領,凡興元、興州、金州諸軍錢糧,四川總領掌之。其言屬有幹辦公事、準備差遺。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員。   淮東西有分差糧料院、審計司、審計以通判權。榷貨務、都茶場、御前封樁甲仗庫、大軍倉、大軍庫、贍罕酒庫、市易抵當庫、惠民藥局。湖廣有給納場、屬官兼。   分差糧料院、審計院、通判兼。   御前封樁甲仗庫、大軍倉庫、贍軍酒庫。四川有分差糧料院、審計院、屬官兼。   大軍倉庫、撥發船運官、贖藥庫、糴買場。   淳熙元年,詔委諸路州軍通判,專一主管拘催逐州錢米,起發赴所,本所每半年比較,以行賞罰。紹熙二年,以淮西總領所言,定知州、通判展減磨勘法:十分欠二展二年,數足減二年。吏額:淮東九人,淮西、湖廣十人,四川二十人。   留守副留守舊制,天子巡守、親征,則命親王或大臣總留守事。建隆元年,親征澤、潞,以樞密使吳廷祚為東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之。西京河南,南京應天,北京大名。   留守管掌宮鑰及京城守衛、修葺、彈壓之事,畿內錢谷、兵民之政皆屬焉。政和三年,資政殿大學士鄧洵武言:「河南、應天、大名府號陪京,乞依開封制,正尹、少之名。」從之。宣和三年,詔河南、大名少尹依熙守舊制,分左右廳治事;應天少尹一員。及三京司錄,通管府事。南渡初,其東京、北京並置留守,以開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為副留守。其後,河南複,南京、西京置留守。紹興四年,帝將親征,以參知政事孟庚為行宮留守,奏差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官一員。幹辦官二員。淮血差遣、差使各三員,使臣五十員,又置留司台官一員。五年,罷局。其後,秦檜為行宮留守,援例置官。   經略安撫司經略安撫使一人,以直秘閣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錢谷、甲械出納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難專決,則具可否具奏。即幹機速、邊防及士卒抵罪者,聽以便宜裁斷。帥臣任河東、陝西、嶺南路,職在綏禦戎夷,則為經略安撫使兼都總管以統制軍旅,有屬官典領要密文書,奏達機事。河北及近地,則使事止於安撫而已,其屬有幹當公事、主管機宜文字、淮備將領、淮備差使。   元祐元年,詔陝西河東經略安撫、都總管司,自元豐四年後,應緣軍興添置官屬並罷。又詔罷經略安撫司幹當官。二年,詔沿邊臣僚奏請事,並先赴經略司詳度以聞。元符元年,詔經略司遇軍興差發軍馬,具數關報走馬承受。崇寧二年,熙河蘭會經略王厚奏:「溪哥城乃古積石軍,今當為州,乞以李忠為守,置河南安撫司。」從之。四年,置河東、陝西諸路招納司,並隸經略司。五年,詔河東同管幹沿邊安撫司公事,許歲赴闕奏事一次。政和四年,詔移京西路安撫于河南府,京東路安撫于應天府。宣和二年,詔瀘州守臣帶潼川府、夔州路兵馬都鈐轄、瀘南沿邊路兵馬都鈐轄、瀘南沿邊安撫合。又詔罷置輔郡內潁冒府帶京西路安撫使。三年,詔杭、越州、江甯府、洪州守臣並帶安撫使。六年,詔瀘州止帶主管瀘南沿邊安撫司公事。仍差守臣。七年,詔河陽、開德守臣並帶管內安撫使。   舊制,安撫總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曆侍從乃得之,品卑者止稱主管某路安撫司公事。中興以後,職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系二品以上,即稱安撫大使。廣東、西、荊南、襄陽仍舊制加「經略」二字。凡帥府皆帶馬步軍都總管。建炎初,李綱請於沿河、沿淮、沿江置帥府。以文臣為安撫使帶馬步軍都總管,武臣一員為之副,許便宜行事,辟置僚屬、將佐,措置調發惟轉輸屬之漕使。其後,沿江三大使司辟置過多,邊報稍寧,詔加裁定。參謀、參議官、主管機宜文字、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二員。文臣淮備差遣、武臣準備差使、準備將領各以五員為額,其餘諸路或隨地輕重而損益焉。餘從省罷。後以諸路申請,或置或省不一。   淳熙二年,詔揚州、廬州、荊南、襄陽、金州、興元、興州分為七路,每路委文臣一員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其逐路都總管職事,且令帥臣依舊帶行,候正官到日交割。慶元二年,詔利州西路安撫司於興州置司,令都統制兼。五年,臣僚言:「遴選帥才,除嘗任執政外,兩制從官必曾經作郡、庶官必曾任憲漕實有治績者。」從之。惟廣南東、西兩路則帶經略、安撫使。紹興五年。令襄陽守臣、湖北帥司各帶經略、安撫使,後罷,惟二廣如故。   走馬承受諸路各一員。隸經略安撫總管司,無事歲一入奏,有邊警則不時馳驛上聞。然居是職者惡有所隸,乃潛去「總管司」字,冀以擅權。熙寧五年,帝命正其名,鑄銅記給之。仍收還所用奉使印。崇寧中,始詔不隸帥司而輒預邊事,則論以違制。大觀中,詔許風聞言事。政和五年詔:「諸路走馬承受體均使華,邇來皆貪賄賂,類不舉職,是豈設官之意?其各自勵,以稱任使。或蹈前失,罰不汝赦。」明年七月,改為兼訪使者。宣和五年詔:「近者諸路廉訪官,循習違越,附下罔上,凡邊機皆先申後奏,且侵監司、淩州縣而預軍旅、刑獄之事,複強買民物,不償其直,招權怙勢,至與監司表裹為惡。自今猶爾,必加貶竄。」靖康初,罷之。依祖宗舊制,複為走馬承受。   發運使副判官掌經度山澤財貨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儲廩以輸中都,而兼制茶鹽、泉寶之政,及專舉刺官吏之事。熙甯初,輔臣陳升之、王安石領制置三司條例,建言:「發運使實總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之有無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在京倉庫之數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於公上,則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從之。既又詔六路轉運使弗協力者宜改擇,且許發運使薛向自辟其屬。又令舉真、楚、泗守臣及兼提舉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詔發運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寧三年,始別差官提舉茶鹽。   政和二年,罷轉般倉,六路上供米徑從本路直達中都,以發運司所拘綱船均給六路。宣和初,詔:「發運司視六路豐歉和糴上供,乃祖宗舊制,曩緣奸吏侵用糴本,遂壞良法。自今每歲加糴一百萬石,同年額輸京。」三年,方臘初平,江、浙諸郡皆未有常賦,乃詔陳亨伯以大漕之職經制七路財賦,許得移用,監司聽其按察。於是亨伯收民間印契及鬻糟醋之類為錢凡七色,是後州縣有所謂經製錢,自亨伯始。   六年,詔複轉般倉,命發運判官盧宗原措置,尋以靖康之難,迄不能複。渡江後,惟領給降糴本,收糴米斛,廣行儲積,以備國用。紹興二年,用臣僚言省罷。以其職事分委漕臣。八年,戶部複言廣糴儲積之便,再置經制發運使,並理經制司財賦,故名。   以微猷閣待制程邁充使,專掌糴事。邁上疏,以租庸、常平、鹽鐵、鼓鑄各分于諸司而總於戶部,發運使無所用之。固辭不行。九年,遂廢發運司,以戶部侍郎梁汝嘉為經制使,檢察中外失陷錢物,與催未到綱運、措置糴買、總領常平為職。未幾,複以臣僚言,分其責于逐路監司。乾道六年複置,以戶部侍郎史正志為兩浙、京、湖、淮、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是冬,以奏課誕謾貶。並廢其職。   都轉運使轉運使副使判官掌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無,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帳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及專舉刺官吏之事。熙甯初,詔河東、河北、陝西三路漕臣許乘傳赴闕,留毋過浹日。既又詔三路漕臣,令自辟屬各二員,以京朝官曾曆知縣者為之。二年,詔川、陝、閩、廣七路除堂選守臣外,委轉運司依四選例立格就注,免赴選,具為令。元豐初,詔河北、淮南、京東、京西及陝右雖各析為兩路,許依未析時通治兩路之事,錢谷聽其移用。元祐初,司馬光請漕臣除三路外,餘路毋得過二員。其屬官溢員亦省之。紹聖中,詔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計其近遠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輸足。大觀中,陝西漕臣以四員為額。政和中,又詔陝西以三員。熙、秦兩路各二員。宣和初,又詔陝西以都漕兩員總治于長安,而漕臣三員分領六路。   中興後,置官掌一路財賦之入,按歲額錢物斛鬥之多寡,而察其稽違,督其欠負,以供於上。間詣所部,則財用之豐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訪問而奏陳之。有軍旅之事,則供饋錢糧,或令本官隨軍移運。或別置隨軍轉運使一員。或諸路事體當合一,則置都轉運使以總之。江東、西路分置三帥,置都轉運使一員,張公濟為江、浙、荊湖、廣南、福建都運。趙開為四川都運。   隨軍及都運廢置不常,而正使不廢。若副使,若判官,皆隨資之淺深稱焉,其屬有主管文字、幹辦官各一員,文臣淮備差遣、武臣淮備差使,員多寡不一。   招討使掌收招討殺盜賊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檢校少保、定江昭慶軍節度使張俊充江南路招討使,定位在宣撫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為定制。軍中急速事宜,待報不及,許以便宜行事。差隨軍轉運使一員、參議官一員、幹辦官三員、隨軍幹辦官四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並聽奏辟。紹興五年,嶽飛為湖北、襄陽招討使,請州縣不法害民者,許一面對移,或放罷以聞。從之。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韓世忠、岳飛、張俊並兼河南、北招討使以禦之。三十一年,陝西、河東北、京東西等路皆置招討使,蓋又特遙領其地而已。   招撫使不常置。建炎初,李綱秉政,以張所為河北招撫使,未及出師而廢。紹興十年,劉光世為三京招撫使,逾年而罷。三十二年,孝宗即位,以成閔、張子蓋、李顯忠三大將為湖北、京西、淮東西招撫使。子蓋死,劉寶代之。未幾結局,官吏並罷。開禧二年,山東及京東西北路並置使招撫,後皆罷之。   撫諭使掌慰安存問,采民之利病,條奏而罷行之。亦不常置。建炎元年,帝謂輔臣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師,人情未安,可差官撫諭。」於是以路允迪、耿延禧為京城撫諭使此置使初意也。是年八月,又令學士院降詔,且命江端友等奉詔撫諭諸路。其後,李正民以中書舍人為江、浙、湖南撫諭使,且令按察官吏,伸民冤抑。傅崧卿以吏部待郎為淮東撫諭使,採訪民間利病,及措置營田等事。或不以使名,則稱撫諭官,所至以某州撫諭司為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無二致。乾道元年,在合門事龍大淵差充兩淮撫諭軍馬,回日結局。是又特為軍馬出雲。   鎮撫使舊所無有,中興,假權宜以收群盜。初,建炎四年,范宗尹為參知政事,議群盜並力以拒官軍,莫若析地以處之,盜有所歸,則可漸制,乃請稍複藩鎮之制。是年五月,宗尹為右僕射,於是請以淮南、京東西、湖南北諸路並分為鎮,除鹽茶之利仍歸朝廷置官提舉外,他監司並罷。上供財賦權免三年,餘聽帥臣移用,更不從朝廷應副,軍興聽從便宜。時劇盜李成在舒、蘄,桑仲在襄、鄧,郭仲威在揚州,薛慶在高郵,皆即以為鎮撫使。其餘或以處歸朝之人,分畫不一,許以能捍禦外寇,顯立大功,特與世襲。官屬有參議官、書寫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二員,並聽奏辟。久之,諸鎮或戰死,或北降,但餘荊南解潛。及趙鼎為相,召潛主管馬軍,遂罷弗置焉。   提點刑獄公事掌察所部之獄訟而平其曲直,所至審問囚徒,詳核案牘,凡禁系淹延而不決,盜竊逋竄而不獲,皆劾以聞,及舉刺官吏之事。舊制,參用武臣。熙甯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罷之。六年,置諸路提刑司檢法官。紹聖初,以提刑兼坑冶事。宣和初,詔江西、廣東增置武提刑一員,然遇關帥不許武憲兼攝。中興,以盜賊未衰,諸路無武臣提刑處,權添置一員,建炎四年罷。紹興初,兩浙路以疆封闊遠,差提刑二員,淮南東路罷提刑,令提舉茶鹽官兼領,蓋因事之煩簡而損益焉。乾道六年,詔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員。須選差公廉曉習法令、民事之人,如無聽闕,其後稍橫,遂不復除。八年,用臣僚言,諸路經總製錢並委提點刑獄官督責。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廣西所部州軍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揮,分上下半年,就郁林州與靜江府兩處置司,無使僻地貧民有冤莫吐。」從之。其屬有檢法官、幹辦官。   提舉常平司掌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法,視歲之豐歉而為之斂散,以惠農民。凡役錢,產有厚薄則輸有多寡;及給吏祿,亦視其執役之重輕難易以為之等。商有滯貨,則官為斂之,複售於民,以平物價。皆總其政令,仍專舉刺官吏之事。熙甯初,先遣官提舉河北、陝西路常平。未幾,諸路悉置提舉官。元祐初罷之,並其職于提點刑獄司。紹聖初複置,元符以後因之。   提舉茶鹽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國用。皆有鈔法,視其歲額之登損。以詔賞罰。凡給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與州縣之不加恤者,皆劾以聞。政和改元,詔江、淮、荊、浙六路共置一員。既而諸路皆置。中興後,通置提舉常平茶鹽司,掌常平、義倉、免役之政令。凡官田產及坊場、河渡之入,按額拘納;收糴儲積,時其斂散以便民;視產高下以平其役。建炎元年,常平職事並歸提刑司,錢歸行在。二年,始複置常平官,還其糴本,未幾複罷。紹興二年,複置主管。系提刑司,委通判或幕職官充。   其後,置經制司,改常平官為經制某路幹辦常平等公事。未幾,經制司罷,複為常平官。十五年,戶部恃郎王鈇言「常平之設,科條實繁,其利不一,豈一主管官能勝其任?」乃詔諸路提舉茶鹽官改充提舉常平茶鹽公事。如四川無茶鹽去處,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常平司幹辦公事。是年冬,詔提舉官依舊法為監司,與轉運判官敘官,歲舉升改,官員有不職,則按以聞。其後,常平錢多取以贍軍,所掌掌特義倉、水利、役法、振濟之事。茶鹽司置官提舉,本以給賣鈔引,通商阜財,時詣所部州縣巡曆覺察,禁止私販,按劾不法。其屬有幹辦官。既與常平合一,遂並行兩司之事焉。   都大提舉茶馬司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馬於四夷,率以茶易之。慶產茶及市馬之處,官屬許自辟置,視其數之登耗,以詔賞罰。舊制,于原、渭、德順三郡市馬。熙甯七年,初複熙、河,經略使王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其所嗜唯茶,而乏茶與之為市,請趣買茶司買之。」乃命三司幹當公事李   巳運蜀茶至熙、河,置買馬場六而原、渭、德順更不買馬,於是杞言:「買茶買馬,一事也,乞同提舉買馬。」杞遂兼馬政,然分合不常。至元豐六年,群牧判官提舉買馬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買馬,遂立法以害馬政,恐悮國事,乞並茶場買馬為一司。」從之。先是,市馬于邊,有司幸賞,率以駑充數。紹聖中,都大茶馬程之邵始精揀汰,仍以八月至四月為限,又以羨茶轉入熙、秦市戰騎,故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為令。元符末,程之邵召對,徽宗詢以馬政,之邵言:「戎俗食肉飲酪,故貴茶,而病于難得,原禁沿邊鬻茶,專以蜀產易上乘。」詔可。未幾,獲馬萬匹。宣和中,以茶馬兩司吏員猥眾,於是朝奉大夫何淅請遵豐、熙成憲,稱其事之繁簡而定以員數,從之。紹興四年,初命四川宣撫司支茶博馬。七年,複置茶馬官,凡買馬州縣黎、文、敘、長寧、南平、珍皆與知州、通判同措置任責。通判許茶馬司辟置,視買馬額數之盈虧而賞罰之。歲發馬綱應副屯駐諸軍及三衙之用。舊有主管茶馬、同提舉茶馬、都大提舉茶馬,皆考其資歷授之。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罷,委各郡知州、通判、監押任責,尋複置。紹熙三年,茶馬司拖欠馬數過多,詔將本年分馬綱錢價,責茶馬司撥付湖廣總領所,勞付軍官自買土馬。嘉泰三年,以所發綱馬不及格式,詔茶馬官各差一員,遂分為兩司。文臣成都主茶,武臣興元主馬。   其屬共有幹辦公事四員、準備差使二員。   提舉坑冶司掌收山澤之所產及鑄泉化,以給邦國之用,歲有定數,視其登耗而賞罰之。舊制一員。元豐初,以其通領九路,始不能周曆所部,始增為二員。分置兩司:在饒者領江東、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領江西、湖、廣等路。至元祐,複並為一員。紹興五年,以責任不專,職任廢弛,詔將饒州司官吏除留屬官一員外,並減罷。並歸虔州司,又加「都大」二字於「提點」之上。或病其事權太重,省並歸逐路轉運司措置,仍置提領諸路鑄錢官一員於行在,以侍從官充,自此或複或罷不一。乾道六年,並歸發運司。發運司罷,複置提兩司如初。淳熙二年,並贛歸饒,複加「都大」二字,與提刑序官。其屬有幹辦公事二員,檢踏官 ·六員。稱銅官、催綱官各一員。   提舉市舶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元祐初,詔福建路於泉州置司。大觀元年,複置浙、廣、福建三路市舶提舉官。明年,禦史中丞石公弼請以諸路提舉市舶歸之轉運司,不報。建炎初,罷閩、浙市舶司歸轉運司,未幾複置。紹興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廣南各置務於一州,兩浙市舶乃分建於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兩浙提舉市舶一司抽解搔擾之弊,用言福建、廣南皆有市舶,物貨浩瀚,置官提舉實宜,惟兩浙冗蠹可罷。從之。仍委逐處知州、能判、知縣、監官同檢視,而轉運司總之。   提舉學事司掌一路州縣學政,歲巡所部以察師儒之優劣、生員之勤惰,而專舉刺之事。崇甯二年置,宣和三年罷。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掌察畿內縣鎮刑訇、盜賊、場務、河渠之事。   提舉河北糴便司糴便芻糧以供邊儲之用。   提舉制置解鹽司掌鹽澤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鈔給鹽,以足民用而實邊備。凡鹽價高下及文鈔出納多寡之數,皆掌之。   經制邊防財用司掌經晝錢帛、芻糧以供邊費,凡榷易貨物、根括耕地及邊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熙寧末,以熙、河連歲用兵,仰給支度,費用不貲,始置是司。元祐初,罷。崇寧中,複置提舉兵馬、提轄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練軍旅,督捕盜賊,以清境內;凡諸營之名籍,較其壯怯而賞罰之。   提舉保甲司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藝,視其優劣而進退之。元豐初,置於開封府界,遂下其法河北、河東、陝西三路,既而悉置提舉官,如府界焉。   提舉三白渠公事掌瀦泄三白渠,以給關中灌溉之利。   撥發司輦運司掌以時起發綱運而督其滯留,以供京師之用。   提舉弓箭手掌沿邊郡縣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團結、訓練、賞罰之事。政和五年,複以所招弓箭手之數為殿最。   府州軍監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諸鎮節度會于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軍謂兵,州謂民政焉。其後,文武官參為知州軍事,二品以上及帶中書、樞密院、宣徽使職事,稱判某府、州、軍、監。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軍、監亦如之。掌總理郡政,宣佈條教,導民以善而糾其奸慝,歲時勸課農桑,旌別孝悌,其賦役、錢谷、獄訟之事,兵民之政皆總焉。凡法令條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屬。有赦宥則以時宣讀,而班告於治境。舉行祀典。察郡吏德義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軟不任事,或奸貪冒法,則按劾以聞。遇水旱,以法振濟。安集流之,無使失所。若河南、應天、大名府則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慶州、渭州、熙州、秦州則兼經略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則兼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瀘州、潭州、廣州、桂州、雄州則兼安撫使、兵馬鈐轄。潁冒府、青州、鄆州、許州、鄧州則兼安撫使、兵馬巡檢。其餘大藩府或沿邊州郡,或當一道沖要者,並兼兵馬鈐轄、巡檢,或帶沿邊安撫、提轄兵甲、沿邊溪洞都巡檢。餘州、軍,則別其地望之高下與職務之繁簡而置之。分曹以理之。而總其綱要。凡屬縣之事皆統焉   建炎初,詔:「河北、京東西路除帥司外,舊差文臣知州去處,許通差武臣一次。」又:「要郡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鈐轄,武臣一員充副鈐轄;次要郡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都監,武臣一員充副都監。」紹興三年,詔守臣帶路分鈐轄、都監去處並罷。五年,帝以守。令皆帶勸農公事,多不奉職,自今有治效顯著者,可今中書省籍記姓名,特加擢用。凡從官出知郡者,特許不避本貫。初,除授見闕及自外罷任赴闕,並令引見上殿。九年,詔應守臣以二年為任。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曉民事,且多恣橫,詔新複州郡只差文臣續因臣僚言,極邊控扼去處,仍差武臣;其不系極邊,文武臣通差。詔:「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間利病,或邊防五條聞奏,委都司看詳,有便於民者,即與施行。」續又詔不拘五條之數。十三年,詔依舊制帶提舉或主管學事。從官以上稱提舉餘知、通主管,淳熙中罷。   乾道二年,令非曾任守臣不得為郎官,諸郡合文武臣通差去處,並依舊制   通判宋初懲五代藩鎮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賈玭等充。建隆四年,詔知府公事並須長吏、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時大郡置二員。餘置一員。州不及萬戶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廣南小州,有試秩通判兼知州者,職掌倅貳郡政,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元祐元年,詔知州系帥臣,其將下公事不許通判同管。元符元年,詔通判、幕職官,令日赴長官廳議事及都廳簽書文檄。   南渡後,設官如舊,入則貳政,出則按縣。有軍旅之事,則專任錢糧之責,經制、總製錢額,與本郡協力拘催,以入於戶部。既而諸州通判有兩員處減一員。凡軍監之小者不置。又詔更不添差。其後,或以廢事請,或以控扼去處請。紹興五年以後旋添置之。除潭廣洪州、鎮江建康成都府見系兩員外,凡帥府通判並以兩員為額,餘置一員。乾道元年,詔買馬州、軍通判,令茶馬司依舊法奏辟,餘堂除差人。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關外四州通判,乞自製置司奏辟,所有金、洋、興、利、文、龍待州通判,乞送轉運司擬差。」並從之。   幕職官簽書判官廳公事兩使、防、團、加事推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掌裨贊郡政,總理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於其長而罷行之。凡員數多寡,視郡小大及職務之煩簡。初,政和改簽書判官廳公事為司錄,建炎初復舊。凡節度推、判官從軍額,察推及支使從州、府名。凡諸州減罷通判處,則升判官為簽判以兼之。小郡推、判官不並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並判官窠闕省罷。則令錄參兼管。凡要郡簽判及推官皆堂除,餘吏部使闕,二廣間許監司辟差。紹熙元年,臣僚言:「廣西奏擬簽判,多恩科癃老,乞行下轉運司,不許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嘉定二年,臣僚言:「監司有幹官,州郡有職官,以供簽廳之職,或非才不勝任,則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簽廳者動軌三兩員,或四五員。其為冗費,與添差何異?乞將諸州郡所差兼簽廳官並行住罷。」從之。   諸曹官舊制,錄事參軍掌州院庶務,糾諸曹稽違;戶曹參軍掌戶籍賦稅、倉庫受納;司法參軍掌議法斷刑;司理參軍掌訟獄勘鞫之事。中興,詔曹掾官依舊,惟司理、司法並注經任及試中刑法人。乾道以來,間以司戶兼司法。知錄亦或兼職。六年,汪大猷言:「司戶初官,令專主倉庫,知錄依司理例以獄事為重,不兼他職。」從之仍依知縣格法銓量,如有老疾昏眊難任事者,即從本州知通于判、司、簿、尉內選經一考以上無罪犯曉法人對換。紹熙元年,詔不曾銓試人不許注授司法。慶元五年,臣僚言:「司理獄事煩重,宜優其舉主,照提刑司合舉主三員以上許間歲舉獄官一員。」嘉定中,申明年滿六十不許為獄官之令,仍不許恩科人注授。   教授景祐四年,詔藩鎮始立學,他州勿聽,慶曆國年,詔諸路州、軍、監各令立學,學者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自是州郡無不有學。始置教授,以經術行義訓尋諸生,掌其課試之事,而糾正不如規者。委運司及長史於幕職、州縣內薦,或本處舉人有德藝者充。熙甯六年,詔諸路學官委中書門下選差,至是,始命於朝廷。元豐元年,州、府學官共五十三員,諸路惟大郡有之。軍、監未盡置。元祐元年,詔齊、盧、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員。自是列郡各置教官。建炎三年,教授並罷。紹興三年,複置四十二州。十二年,詔無教授官州、軍,令吏部申尚書省選差。二十六年,詔並不許兼他職,令提舉司常切遵守。若試教官,則始于元豐;添差教授,則始於政和。   縣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諸縣除赤、畿外,有望、緊、上、中、下。掌總治民政、勸課農、桑、平決獄訟。有德澤禁令,則宣佈於治境。凡戶口、賦役、錢谷、振濟、給納之事皆之,以時造戶版及催理二稅。有水旱則有災傷之訴,以分數蠲免。民以水旱流記,則撫存安集之,無使失業。有孝悌行義聞於鄉閭者,具事實上於州,激勸以勵風穀。若京、朝、幕官則為知縣事,有戍兵則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宣教郎以下帶監押。      初,建炎多差武臣,紹興詔專用文臣,然沿邊溪洞處,仍許武臣指射。邑大事煩則堂除,仍借緋、章服,嚴差出之禁,任滿有政績,則與升擢。乾道以後,定以三年為任,仍非兩任不除監察禦史。初改官人必作縣,謂之「須入」。十六年,詔知縣在任不成兩考,即不合理為實曆。嘉定十二年詔:「兩經作令滿替者,實曆九考、有政聲無過犯、舉員及格,改官人特免再作知縣,許受簽判或幹官,以當知縣履歷。」   縣丞初不置,天聖中因蘇耆請,開封兩縣始各置丞一員,在簿、尉之上,仍於有出身幕職、令錄內選充。皇祐中,詔赤縣丞並除新改官人。熙甯四年,編修條例所言:「諸路州、軍繁劇縣,令戶二萬已上增置丞一員,以幕職官或縣令人充。」元祐元年詔:「應因給納常平、免役置丞,並行省罷。如委事務繁劇難以省罷處,令轉運司存留。」崇甯二年,宰相蔡京言:「熙甯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興山澤之利,皆王政之大,請縣並置丞一員,以掌其事。」大觀三年,詔:「昨增置縣丞內,除舊額及萬戶以上縣事務繁冗,及雖非萬戶實有山澤,坑冶之利可以修興去處,依舊存留外,餘皆減罷。」建炎元年,詔縣丞系嘉祐以前員闕並萬戶處存留一員。餘並罷。紹興三年,以淮東累經兵火,權罷縣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員。嘉定後,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開寶三年,詔諸縣千戶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戶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戶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縣事。咸平四年,王欽若言:「川峽縣五千戶以上請並置簿,自餘仍以尉兼。」從之。自後川蜀及江南諸縣,各增置主簿。中興後,置簿掌出納官物、銷注簿書,凡縣不置丞,則簿兼丞之事。凡批銷必親書押,不許用手記,仍不許差出,以防銷注。   尉建隆三年,每縣置尉一員,在主簿之下,奉賜並同。至和二年,開封、祥符兩縣各增置一員,掌閱羽弓手,戢奸禁暴。凡縣不置簿,則尉兼之。中興,沿邊諸縣間以武臣為尉,並帶兼巡捉私茶、鹽、礬,亦或文武通差。隆興,詔不許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邑大事煩則置二尉。紹熙中,詔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嘉定十三年,詔極國縣尉,護盜酬賞班改,歲以二員為額。   鎮砦官諸鎮置於管下人煙繁盛處,設監官,管火禁或兼酒稅之事。砦置於險扼控禦去處,設砦官,招收土軍,閱習武藝,以防盜賊。凡杖罪以上並解本縣,餘聽決遣。   廟令丞主簿舊制,五嶽、四瀆、東海、南海諸廟各置令、丞。廟之政令多統于本縣令。京朝知縣者稱管勾廟事,或以令、錄老耄不治者為廟令,判、司、簿、尉為廟簿,掌葺治修飾之事。凡以財施於廟者,籍其名數而掌之。      總管鈐轄司掌總治軍旅屯戍、營防守禦之政令。凡將兵隸屬官訓練、教閱、賞罰之事,皆掌之。守臣帶提舉兵馬巡檢、都監及提轄兵甲者,掌統治軍旅、訓練教閱,以督捕盜賊而肅清治境。凡諸營名籍、賞罰之事,皆掌之。崇甯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輔置輔郡屏衛京師,以潁冒府為南輔,襄邑縣升為拱州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乙太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總管、鈐轄各一員,知州為都總管。餘依三路帥臣法。」從之。   大觀三年,詔東南師府總管。依三路都總管法。靖康元年,詔四道副總管並通差文武臣其諸路將官,掌統所隸禁旅,以行陣隊伍、金鼓旗幟、弓矢擊刺之法而教習訓練之,別其武藝強者,待次遷補,以激勸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數,廩祿犒設、賞罰約束之禁令皆掌焉,副將為之貳。若屯戍防邊。則受帥司節制;遇寇敵,則審其戰守應援之事。若師有功,則具馘數、籍用命而旌賞之。   路分都監掌本路禁旅屯戍、邊防、訓練之政令,以肅清所部。州府以下都監,皆掌其本城屯駐、兵甲、訓練、差使之事,資淺者為監押。紹聖三年,詔諸路將副序位在路分都監之下。大觀三年,詔帥府無路分鈐轄、望郡無路分都監者,許置一員,其餘添置處,任滿不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監一員。   建炎初,分置帥府,以諸路帥臣兼。要郡守臣帶兵馬鈐轄,次要郡帶兵馬都監;並以武臣為之副,稱副總管、副鈐轄、副都監,許以便宜行軍馬事,辟置僚屬,依帥臣法。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則副總管為帥,副鈐轄、都監各以兵從,聽其節制。其後,益、瀘、夔、廣、桂五州牧又皆以都鈐轄為稱。四年,詔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總管一員,于見置帥司處駐紮。紹興三年,詔要郡、次要郡守臣罷帶兵職,其逐路副總管依舊格,改充路分都監,為一路掌兵之官,其各州鈐轄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馬都監、兵馬監押,掌煙火公事、捉捕盜賊。淳熙十六年,詔諸路訓練鈐,並須年六十以下曾經從軍有才武人充,紹熙元年指揮,雜流出身之人,不得過路分州鈐;諸州軍兵馬都監,獨員處專注才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慶元中,詔總管下至將副將等,年七十以上許自陳,與宮觀差遣。初,守臣罷帶兵職,惟江西贛州以多盜,仍帶江西兵馬鈐轄。其後,武臣為路鈐者,亦無尺籍伍符,每歲諸州按閱,特存故事,間有得旨葺治軍器或訓練禁軍,則仍帶入銜。   諸軍都統制副都統制統制統領舊制,出師征討,諸將不相統一,則拔一人為都統制以總之,未為官稱也,建炎初,置禦營司,擢王淵為都統制,名官自此始。其後,神武五軍及川陝宣撫司、都督府、樞密院皆置。紹興十一年,三大將兵罷,諸軍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為御前統領官,以統制御前軍馬入銜,秩高者為御前諸軍都統制,且令仍舊駐紮,以屯駐州名冠軍額之上。其後,興元、江、陵、建、康、鎮江府、興、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許溥水軍,皆除都統制,恩數略視三衙,權任在帥臣右,官卑者稱副都統制。設屬有計議、機宜、幹辦公事、準備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統制。乾道三年,帝諭輔臣「欲今後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兼領軍事,豈惟儲帥,亦使主將顧忌,不敢專擅。」因言:「都、副統制禮有隆殺,且為條約。」上曰:「如此,他日不致爭權越禮。」遂行之。然其後都、副鮮有並除者。初,渡江後,大軍又有統制、同統制、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領,其下有正將、淮備將、訓練官、部將、隊將等名,皆偏裨也。舊制,準備將而上,皆主帥升差,仍先申樞密院審察。乾道七年,詔訓練官、部隊將而下,許軍中徑差,申朝廷照會。紹熙間,詔諸軍升差統制至準備將者,主帥解發三人,赴總領所選一名,諸將不以為便。慶元三年,詔主帥選擇,總領所或屯軍處守臣審核保明,申樞密院。   巡檢司有沿邊溪峒都巡檢,或蕃漢都巡檢,或數州數縣管界、或一州一縣巡檢,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事;又有刀魚船戰棹巡檢,江、河、淮、海置捉賊巡檢,及巡馬遞鋪、巡河、巡捉私茶鹽等,各視其名以修舉職業,皆掌巡邏幾察之事。中興以後,分置都巡檢使、都巡檢、巡檢、州縣巡檢,掌土軍、禁軍招填教習之政令,以巡防捍禦盜賊。凡沿江沿海招集水軍,控扼要害及地分闊遠處,皆置巡檢一員,往來接連合相應援處,則置都巡檢以總之,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各隨所在,聽州縣守令節制,本砦事並申取州縣指揮。若海南瓊管及歸、峽、荊門等處跨連數郡,控制溪峒,又置水陸都巡檢使或三州都巡檢使以增重之。   監當官掌茶、鹽、酒稅場務征輸及冶鑄之事,諸州軍隨事置官,其征榷場務歲有定額,歲終課其額之登耗以為舉刺。凡課利所入,日具數以申於州。建炎初,詔監當官闕,許轉運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為任,實有六考,方許關升。煩劇去處,許添差一員。凡交割必置曆以稽其剩欠,合選差文臣處,更不差武臣。淳熙二年,詔二萬貫以下庫分,選有才幹存留一員,指揮、諸班直、親從親事官、保義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詔每州每以五員為額。 志第一百二十一職官八(合班之制)   ○建隆以後合班之制   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為宰相。   親王、樞宏使、留守、節度、京尹兼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並為使相。   尚書令太師太尉太傳太保司徒司空舊儀,太師、太傳、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國朝以來,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師、三公之稱如舊儀制。   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舊在樞密使下。   樞密副使舊在知院之上。   同知樞密院事宣徽南院、北院使簽書樞密院事參政以下班位臨時取奏裁   太子太師、太傳、太保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諸府牧開封、河南、應天、大名、江陵、興元、真定、江寧、京兆、鳳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護,今皆領使,無特為者。御史大夫觀文殿大學士舊無此位。   六尚書吏、兵、戶、刑、禮、工。   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門下、中書侍郎舊在尚書下。   節度使泰甯、武寧、彰信、鎮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鎮海、可陽、山南東道、武勝、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鎮寧、彰德、永清、安國、威德、靜難、彰化、雄武、保大、淮南、忠正、保信、保靜、集慶、建康、甯國、鎮南、昭信、荊南、甯海、武昌、安遠、武安、鎮東、平江、鎮江、宣德、保甯、康國、威武、建寧、益州、安靜、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甯海、甯江、武康、清海、靜江、寧遠、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靜海、涼州西河、沙州歸義、洮州保順、應州彰國、威城、昌化、豐州、天德、朔州振武、雲州大同。   觀文殿學士舊曰文明殿,若學士官尚書者自從本班。   資政殿大學士三司使與觀文、資政班位臨時取裁。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副使與三司使、翰林學士班位臨時取裁。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侍講學士龍圖閣學士天章閣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直學士天章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舊在諸衛上將軍下。   六統軍左、右龍武左、右羽林、左右神武,   諸衛上將軍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領軍衛左、右千牛衛。   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禦史中丞權中丞立中丞磚位。內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諸行侍郎節度觀察留後給事中左、右諫議大夫中書舍人知制誥龍圖閣待制天章閣待制觀察使秘書監光錄、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內客省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景福殿使延福宮使客省使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尹太子詹事諸王傅司天監諸衛大將軍太子左右庶子引進使防禦使齊、濟、沂、登、萊、鄭、汝、蔡、潁、均、郢、懷、衛、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絳、解、龍、和、蘄、舒、複、眉、象、陸、果。   團練使單、濮、濰、唐、祁、冀、隰、忻、成、鳳、海、鼎。   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副使官至諫議大夫已上,從本官。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判官太常寺、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錄等寺七寺少卿宣慶使四方館使國子司業殿中、少府、將作少監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少尹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僕諸州刺史淄、趙、德、濱、保、並、汾、澤、遼、憲、嵐、石、虢、坊、丹、階、乾、商、甯、原、慶、渭、儀、環、楚、泰、泗、濠、光、滁、通、黃、真、舒、江、池、饒、信、太平、吉、袁、撫、筠、嶽、澧、峽、歸、辰、衡、永、全、郴、邵、常、秀、溫、台、衢、睦、處、南劍、汀、漳、綿、漢、彭、邛、蜀、嘉、簡、黎、雅、維、茂、資、榮、昌、普、渠、合、戎、瀘、興、劍、文、集、壁、巴、蓬、龍、施、萬、開、達、涪、渝、昭、循、潮、連、梅、英、賀、封、南雄、端、新、康、恩、春、惠、韶、梧、藤、龔、象、潯、貴、賓、橫、融、化、竇、高、雷、南儀、欽、郁林、廉、瓊、崖、儋、萬安。   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樞密都承旨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職同班。如閤門使充。即在閤門使之上。如自見任內客省使以下轉南班官充。亦與同班,仍在舊職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轉南班官充者,並在閤門使之上。   宣政使昭宣使東上、西上閤門使樞密承旨樞密副都承旨諸軍衛將軍起居郎起居舍人知雜禦史侍御史諸行郎中左右司吏部兵部司封司勳考功職方駕部庫部度支戶部金部倉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禮部工部祠部主客膳部屯田虞部水部。   皇城以下諸司使皇城洛苑右騏驥尚食左騏驥禦廚內藏庫軍器左藏儀鸞南作坊弓箭庫北作坊衣庫莊宅六宅文思東作坊內苑牛羊如京東綾錦香藥崇儀榷易西京左、右藏氈毯西綾錦西京作坊鞍轡庫東染院酒坊本染院法酒庫禮賓翰林醫官供備庫。   樞密院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如帶南班官者,在諸司使之下;不帶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諸行員外郎客省引進、閤門副使左、右正言監察禦史太常博士皇城以下諸司副使諸次府少尹大都督府左、右司馬兗、徐、潞、陝、揚、杭、越、福。   通事舍人國子博士《春秋》、《禮記》、《毛詩》、《尚書》、《周易》博士都水使者開封、祥符、河南、洛陽、宋城縣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內殿承制殿中省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奉禦大理正太子中允、左右贊善大夫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太子中舍、洗馬太子諸率府率左、右衛左、右監門左、右清道左右司禦。樞密院兵房、吏房、戶房、禮房副承旨東頭、西頭供奉官太子諸率府副率諸衛中郎將左、右金吾左、右衛左、右千牛左、右羽林。   郎將左、右金吾左、右衛。   左、右侍禁諸王友諸王府諮議參軍官高者從本官。   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節度行軍司馬、副使秘書郎左、右班殿直著作佐郎大理寺丞諸寺、監丞大地評事太學、廣文博士太常太祝、奉禮郎秘書省校書郎、正字禦史台、諸寺、監主簿國子助教廣文、太學、四門、書學、算學博士律學助教書、算學無助教。司天靈台郎、保章正、挈壺正三班奉職、借職防禦、團練副使留守、京府、節度、觀察推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團練判官留守、京府、節度、觀察推官軍事判官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諸軍別駕、長史、司馬司錄、錄事參軍司理參軍三京府軍巡判官在諸曹參軍之下。諸州諸司參軍軍巡判官諸縣令赤縣丞諸縣主簿、尉諸軍文學、參軍、助教。   元豐以後合班之制   諸太師舊制,太尉為三公,在太傳上,政和改為三少。太傳太保侍中中書令政和二年,改左輔右弼,靖康後複。   尚書令少師少傳少保舊太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書左、右僕射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復舊,元豐令王在左右僕射下。   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元豐罷,元祐複置,政和入雜壓。太子太師大傅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舊為三公,政和二年,改為三少,複以太尉為武選一品,位節度使上。   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元祐複置,政和入雜壓。   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元豐令在節度使下。   保和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學士、學士,宣和元年,改為保和學士。待制同。   殿大學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將軍節度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政和四年,改為延康。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元豐二年,增置直學士,待制同。   顯謨、元豐元年增置。   徽猷崇寧二年增置。   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御史中丞舊在直學士下,元豐八年升。   開封君崇寧三年升。   尚書列曹侍郎樞密直學士政和四年,改為述古殿直學士。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直學士宣奉、光祐,左光錄大夫。正奉、元祐,右光錄大夫,並大觀二年改置。正議、通奉大夫殿中監舊在秘書監下,崇寧二年升。   大司成崇寧二年增置。   左右驍衛、武衛、屯衛、領軍衛、監門衛、千牛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通議大夫承宣使舊節度觀察留後,政和七年始改。左、右諫議大夫保和殿待制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微猷閣待制太中大夫太常卿大司樂崇寧二年增置。宗正卿秘書監殿中少監崇寧二年升。   觀察使中大夫光錄、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中奉、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觀二年改。中散、通侍大夫舊內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橫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並改。   樞密都承旨國子祭酒太常少卿典藥崇寧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秘書少監正侍、舊延福宮使,政和二年改。   宣正、履正、協忠、三階系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大夫舊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中衛、舊引進使。   翊衛、親衛大夫政和六年增置。   防禦、團練使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諸衛大將軍附馬都尉集英殿修撰政和八年置。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元祐,右朝議大夫,大觀二年改置。   尚書左、右司郎中右文殿修撰舊集賢殿修撰,不入雜壓,政和六年改,增入。國子、辟雍司業崇甯元年增置。   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入內內侍省都都知政和,改知入內內侍省事。內侍省都都內知政和,改知內侍省事。   拱衛大夫舊四方館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內侍省副都知政和並改同知省事。左武、右武大夫舊東、西上閤門使。   入內內侍省押班內侍省押班政和並改簽書省事。   管幹殿中省尚舍、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食局崇寧二年增置。   樞密副都承旨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左、右司員外郎秘閣修撰政和六年增置。   開封少尹崇寧三年升。   尚書吏部、司封、司勳、考功、戶部、度支、金部、倉部、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職方、庫部、駕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開封府司錄事舊錄參軍事在兩赤縣令之上,崇寧三年升改。   直龍圖閣元豐、元祐令,並不入雜壓,政和增入,餘同。   朝請、朝散、朝奉大夫直天章閣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舊在監察禦史上,政和升。   符寶郎大觀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舍典禦崇寧三年增置   。內符寶郎大觀元年增置。   樞密副承旨元豐令,有知上州在此下,元祐以後並去。   武功、舊皇城使,自此以下,並政和六年改。   武德、舊宮苑、左右騏驥、內藏庫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舊翰林、尚食、軍器、儀鸞使。   武顯、舊左藏、東西作坊使。   武節、舊莊宅、六宅、文思使。   平和、舊綾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年,又改為平和。   武略、舊內園、洛苑、如京、崇儀使。保安、舊榷易使。   武經、舊西京左藏庫使。   武義大夫舊西京作坊、東西染院、禮賓使。翰林良醫舊翰林醫官使。   武翼大夫舊供備庫使。   尚書諸司員外郎直寶文閣政和六年增置。   開封府司六曹事崇寧三年增置。   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朝請、朝散、朝奉郎直顯謨閣政和六年增入。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衛將軍太子侍讀、侍講正侍、宣正、履正、協忠、自宣正至協忠,並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郎,舊橫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監察禦史元豐令,有知中州在此下。   殿中丞舊秘書丞下,崇寧二年升。   直徽猷閣政和六年置。   承議郎武功至武義郎翰林醫正武翼郎諸司副使。太子中合太子舍人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舊侍讀、侍講,政和改。   太常丞大晟樂令崇寧二年增置。太醫令宗正、大宗正秘書丞直秘閣政和六年置,元豐令,知下州在此下。奉議郎大理正著作郎太史局令直翰林醫官局殿中省六尚奉禦舊在大理正之上,政和改。   太醫丞元祐增置。   閤門宣贊舍人舊閤門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   兩赤縣令太子左右衛、司禦、清道、監門,內率府率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陵台令元祐中增置。著作佐郎殿中省主簿崇寧二年增置。   國子監丞辟雍丞崇寧二年增置。   宗子、崇甯元年增置。   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敦武、舊內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   通直郎修武郎內殿崇班。內常侍元豐令,上州通判在此下。   太史局正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開封府參軍事崇寧三年增置。   太醫局正秘書省校書郎、天字親王府記室元豐,元祐令,有「參軍」字,政和三年除去。   太史局五官正禦史台檢法官、主簿元豐令在監丞上,元祐在監丞下。   九寺、大晟府崇寧三年增置。   主簿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元豐令,中下州通判在此下。供奉官舊內東頭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   從義郎東頭供奉官,   左侍禁內西頭供奉官。   秉義郎西頭供奉官,   太子諸率府副率幹當左、右廂公事崇寧中增入。   右侍禁左班殿直殿頭高品。   忠訓、忠翊、左、右侍禁。   宣教郎舊宣德郎,政和四年改。   太學、辟雍、崇甯元年增置。   武學、律學開封府大觀元年置。   博士太常寺奉禮郎大晟府協律郎崇寧二年增置。   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光錄寺太官令元豐、元令,在太學博士上。   五監、辟雍崇甯元年增置。   主簿宣義郎成忠、保義、左右班殿直。   承事。承奉、承務郎宗子、崇濘元年增置。   國子、太學、辟雍正武學諭崇甯元年置。   律學正崇甯元年置。   太醫局丞京府、諸州司錄事承直郎崇寧三年,以留守節度判官改,凡選人七階,儒林至迪功。京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令右班殿直高班。   黃門內品承節、承信郎舊三班奉職、借職。   京府、諸州司六曹事元豐、元祐令,並六曹參軍。政和三年,除去「參軍」字,為司錄事,司儀曹事,餘曹放此。   儒林、舊掌書記。   文林、從事郎三京畿縣令京畿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丞兩赤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從政郎舊司錄事參軍、縣令。   京府、諸州掾官修職郎舊知錄事參軍、知縣事。   京畿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主簿尉城砦主簿馬監主簿迪功郎舊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戶。諸州司士文學助教舊參軍事。      唐令,定流內一品至九品,有正從上下階之制。其後,升侍中、中書令為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騎常侍、兩省侍郎為正三品,禦史中丞正四品。諫議大夫分左、右,改將作大匠為監,太史局為司天監,置大監正三品,少監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靈台郎正七品下,保章正從七品上,挈壺正八品上,五官監候正八品下,司曆從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國子、五經博士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衛上將軍為從二品,左、右龍武、神武軍大將軍為正三品,將軍為從三品。又置內侍監為為正三品,少監從四品,改諸州府學博士為文學,在參軍上。五代複置尚書令為一品,升右丞為正四品上,降諫議在給事之下。   宋初,並因其制,唯升宗正卿為正四品,丞為從五品。其軍器監、少監,甲弩坊署令、丞、監作、錄事,昭文館校書郎,司辰、司曆、監候,殿中諸署監事、計官,太常諸陵廟、太醫、太公廟署令丞,醫針博士、助教,按摩、呪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玄署令、丞,大理獄丞,鴻臚典客,太府寺平准、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監舟楫、河渠署令丞,官苑總副監牧監副、丞、主簿,諸園苑司並百工等監、副監及丞,諸倉、諸冶、諸屯、溫湯監及丞,掌漕,諸軍衛錄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正直長、長上、備身、左右備身,左右親、勳、翊衛府中郎將,兵曹三衛,折沖、果毅、別將、長史、兵曹參軍、校尉、旅帥、隊正、隊副,鎮軍司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議郎,舍人,文學,校書,正字,崇文館校書,侍醫,通事舍人,左、右春坊錄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諸署令、丞,典倉署園丞,廄牧典乘,內坊典內及丞、典直,率府長史、錄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直長、千牛備身,親、勳、翊府中郎將,兵曹三衛,王府文學,東西閤祭酒,掾、屬、主簿、錄事諸曹參軍、行參軍、典簽,典軍、執杖執乘親事、校尉、旅帥、隊正、隊副,國令,大農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錄事,河南應天及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倉、兵曹參軍,諸州司功、司倉、司兵參軍,諸縣丞,京縣錄事,諸鎮倉曹、兵曹參軍,戍主、戍副,關津令丞,並門下省城門、符寶郎,太常寺協律郎,軍器監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蔔、廩犧,光祿寺太、官珍羞、良醞、掌醢,衛尉寺武器、守宮,太僕寺乘黃、典廄、典牧、車府,鴻臚寺典客、司儀,司農寺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太府寺諸市,少府監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將作監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監膳,殿中省六局直長、食醫、侍禦、醫司、醫佐、掌輦、奉乘、司廩,太子典膳、典藥、內直、典設、宮門郎並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綿不祿',惟常命官者載之。諸司主事、事皆存,而無士人為之。別置中書、樞密、宣徽院、三司及內庭諸司,沿舊制而損益焉。   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儀》:「太師,太傳,太保,太尉,司徒,司空,東宮三太,嗣王,郡王,僕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護,御史大夫,六尚書,常侍,門下、中書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禦史中丞,左、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丞,諸行侍郎,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前任、見任節度使,開封、河南、太原尹,詹事,諸王傅,司天監,五府尹,國公,郡公,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長史,中都護,副都護,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少卿,司業,三少監,三少尹,少詹事,諭德,家令,率更令、僕,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補關,拾遺,監察禦史,郎中,員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馬,通事舍人,國子、五經博士,都水使者,四赤縣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禦,大理正,中允,贊善,中舍,洗馬,諸王友,諮議參軍,司天五官焉,凡雜坐之次,以此為准。   詔曰:「尚書中台,萬事之本,而班位率比兩省官;節度使出總方面,其檢校官多至師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監之下,甚無謂也。其給事中、諫議、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補闕次郎中、拾遺,監察次員外郎、節度使,升于中書侍郎之下。」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節度使班在龍墀內金吾將軍之上。   淳化三年八月,有司重定《合班儀》,詔升尚書令三師之上。四年,節度使升常侍之上,觀察使在秘書監之上,防禦、團練使在庶子之下,刺史在太子僕之下,又升諸行郎中于殿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節度觀察留後在給事中之上。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兩省侍郎班常侍之上。   天禧三年十一月,令節度使班中書侍郎之下。其序班及視品之制,樞密使、副使、參知政事、宣微使並班宰相後。樞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參知政事前,在宣微使下。至道三年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詔自今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並以先後為次。宣徽使同。   資政殿大學士立文明殿學士之上。舊文明殿學士在樞密副使之上,太平興國五年移在下。   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在翰林學士下。建隆三年,令翰林學士班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書者依本班。淳化五年,升丞、郎之上。樞密直學士同。   龍圖閣學士在樞密直學士上,龍圖直學士在其下,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誥之下。景德元年,初置待制,赴內朝,其五日起居,止敘本班。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誥,仍在其下。   權三司使立知制誥上。帶學士職者從本班。三司副使立少卿、監上。官高者從本班,並為內品職。宮觀副使立學士班。在翰林學士上,其學士為者,止本班。   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知制誥以上為者,從本班。   給、諫權禦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磚位。餘就本班。凡起複,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令敘舊班者,內客省使視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視將作監,引進使視庶子。宣慶使、四方館使視少卿,宣政、昭宣、閤門使視少監。客省等副使視員外郎。皇城使以下諸司使視郎中,副使視太常博士。內殿承制視殿中丞,崇班及閤門祗候視贊善大夫,供奉官視諸衛率,侍禁視副率。殿直視著作佐郎,奉職、借職在諸州幕官上。樞密都承旨在閤門使下,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在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在洗馬下。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並在節度使上,六統軍、諸衛上將軍在常侍下,乾德二年,令上將軍在中書侍郎之下。淳化四年,升金吾、左右衛在尚書之下,仍于節度使之上敘。   大將軍在大監下,將軍在少監下。仍在合門使之下,   金吾立本班上。謂中郎將。   諸衛率、副率在洗馬下。凡內職,視朝官者在其下,視京官者在其上。   皇親之制:開寶六年,詔:「晉王位望俱崇,親賢莫二,宜位在宰相之上。」太平興國八年,楚王、廣平郡王出閤,令宰相立親王之上。天禧四年七月先天節,群臣上壽,宰相闕,命涇王元儼攝太尉。      景德中,皇侄武信軍節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時駙馬都尉石保吉先為使相,史館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驛酺宴點陣圖》,皇從侄孫內殿崇班守節與從侄右衛將軍惟敘等同一班。上曰:「族子諸父,膊可同列?」乃命重行設位九年正月,興州團練使德文言:「男侍禁承顯赴起居,請在惟忠子從恪之上。」時從恪雖侄行,而拜職在前,遂詔宗正寺定《宗室班圖》以聞。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參行立,職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齒。今請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並虛一位而立。」天禧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誥張師德言:「奉詔知潁州,緣皇弟德雍見任本州防禦使,其署銜望降規式。」中書門下言:「據禦史台稱,每大朝會立班,皇親防禦、團練、刺史次節度使下,稍退序立。」詔師德序署位德雍之下。其外官制置、發運、轉運使副使,不限官品,著位並在提點刑獄之上。舊止從官,大中祥符七年,詔定其制。   朝官知令、錄在判官之上,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長史、司馬、別駕在幕府官下、錄事參軍上,見長史庭參。監當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監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與都監並依官次。京官奉職、借職監當者,依知令、錄列在判官之下。元豐制行,參以寄祿官品高下,更革既多,別為班序。其後元祐、崇甯、大觀、政和,複有增益更革者,別附於其下雲。   至道二年,祠部員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   尚書省,國家藏載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廣袤、風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當成周之世,治定制禮,首建六官,漢、唐因之。自唐末亂雜,急於經營,不遑治教,故金穀之政主于三司,曹名雖存,而其實亡矣。謹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職,掌文官選舉,周知天下吏功過能否,考定升降之類;戶部四司,司徒之職,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戶口之數;禮部四司,宗伯之職,掌國五禮,辨儀式制度,周知天下祠典祠祀之類;兵部四司,司馬之職,掌武人選舉,周知天下兵馬器械之數;刑部四司,司寇之職,掌國法令,周知天下獄訟刑名徒隸之數;工部四司,司空之職,掌國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澤、草木、川瀆、津渡、橋船、陂池之數。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務,各封圖書,具載名數,藏之本曹,謂之載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諸掌。   今職司久廢,載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諸州僧道文帳,職方有諸州閏年圖經,刑部有詳覆諸州已決大辟案牘及勾禁奏狀,此外多無舊式。欲望令諸州,每年造戶口稅租實行簿帳,寫以長卷者,別寫一本送尚書省,藏於戶部。以此推之,其餘天下官吏、民口、廢置、祠廟、甲兵、徒隸、百工、疆畎、封洫之類,亦可以籍其名數,送尚書省,分配諸司,俾之緘掌;候期歲之後,文籍大備,然後可以振舉官守,興崇治教。望選大僚數人博通治體者,參取古今禮典及諸令式,與三司所受金穀、器械、簿賬之類,仍詳定諸州供送二十四司載籍之式。如此,則尚書省備藏天下事物名數之籍,如秘閣藏圖書,太學藏經典,三館藏史傳,皆其職也。   太宗覽奏,嘉之。詔尚書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議。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時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檢討六曹所掌圖籍,自何年不擊都省,詳其廢置之始,究其損益之源,以期恢復。既而其議亦寢。   大中祥符九年,真宗與宰相語及尚書省制,言事者屢請複二十四司之制。楊礪嘗言:「行之不難,但以郎官、諸司使同領一職,則漸可改作。」王旦曰:「唐設內諸司使,悉擬尚書省:如京,倉部也;莊宅,屯田也;皇城,司門也;禮賓,主客也。雖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諸司所領,惟京邑內外耳,諸道兵賦各歸藩鎮,非南宮一郎中、員外所能制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三司即尚書省,故事盡在,但一毫所賦皆歸於縣官而仰給焉,故蠲放則澤及下,予賜則恩歸上,此聖朝不易之制也。」   咸平四年,左司諫、知制誥楊億上疏曰:   國家遵舊制,並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舉其職。只如尚書會府,上法文昌,治本是資,政典攸出,條目皆具,可舉而行。今之存者,但吏部銓擬,秩曹詳覆。自餘租庸筦榷,由別使以總領;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職守雖在,或事有所分;綱領雖存,或政非自出。丞轄之名空設而無違可糾,端揆之任雖重而無務可親。周之六官,於是廢矣,且如寺、監素司於掌執,台、閣咸著於規程,昭然軌儀,布在方冊。國家慮銓擬之不允,故置審官之司;憂議讞之或濫,故設審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駁之局,臣以為在於紀綱植立,不在於琴瑟更張。若辨論官材歸於相府,即審官之司可廢矣;詳評刑辟屬於司寇,即審刑之署可去矣;出納詔命關於給事中,好封駁之局可罷矣。至於尚書二十四司各揚其職,寺、監、台、閣悉複其舊,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遺墜,在我而已,夫豈為難?如此則朝廷益尊,堂陛益嚴,品流益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茲道也。   又以唐、虞之時,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漢益繁。施及有唐,六策鹹在,自三公之極貴、九品之至微,著于令文,皆有員數。《傳》雲:「官不必備,惟其人。」蓋闕之,斯可矣,若乃員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頭」,形於嘲詠,「鬥量車載」,播厥風謠,國體所先,尤須慎重。竊睹班簿,員外郎及三百餘人,郎中亦及百數,自余太常國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馬,俱不下數百人,率為常參,皆著引籍,不知職業之所守,多由恩澤而序遷。欲乞按唐制,應九品以上官並定員數。   又念昔者秦之開郡置守,漢以天下為十三部,命刺史以領之。自後因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降及唐氏,亦嘗變更,曾未數年,又仍舊貫。今多命省署之職出為知州,又設通判之官以為副貳,此權宜之制耳,豈可為經久之訓哉?臣欲乞諸州並置刺史,以戶口多少置其奉祿,分下、中、上、緊、望、雄之等級,品秩之制率如舊章,與常參官比視階資,出入更踐,省去通判之目,但置從事之員,建廉察之府以統臨,按輿地之圖而區處。昔者興國初,詔廢支郡,出於一時;十國為連,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尋。至若號令之行,風教之出,先及於府,府以及州,州以及縣,縣及鄉里。自上而下,由近及遠,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綱而眾目張,振領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廢也明矣。臣欲乞複置支郡,隸於大府,量地裏而分割,如漕運之統臨,名分有倫,官業自舉。   又睹唐制內外官奉錢之外,有祿米、職田,又給防閤、庶僕、親事、帳內、執衣、白直、門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數,歲收其課以資於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錢,以給公用。自唐末離亂,國用不充,百官奉錢並減其半,自餘別給一切權停。今君官於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於半奉三分之內,其二以他物給之,鬻於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餬口之不及,豈代耕之足雲?昔漢宣帝下詔雲「吏能勤事而奉祿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遂加吏奉,著於策書。竊見今之結髮登朝,陳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飽,不及周之上農;其祿也未嘗有百石之入,不及漢之小吏。若乃左、右僕射,百僚之師長,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軍中千夫之帥,豈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後百官奉祿雜給,並循舊制,既豐其稍入,可責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員,理當減于舊費,乃唐、虞之制也。   凡品官,各設資考,課其殿最,歸於有司,或曆階以升,或越次而補。國朝多以郊祀覃慶而稍遷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濁無辨。陛下深鑒其弊,始務惟新。昨有事於明禋,但篇加於階爵;雖矯前失,未振舊規。並乞依舊內外官各立考限,複令考功修舉其職,每歲置使考校,以表盡公,資秩改遷,賞罰懲勸,一遵典故,以振滯淹。   又西漢以來,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啟封,或逾萬戶,至關內侯,或有食邑,不過數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為虛設,言實封者歲入有差。迨及聖朝,並無所給,至於除拜之際,猶名數未移,空有食采之稱,真同畫餅之妄。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實封條貫支給,削去虛邑,但行實食,以寵勳臣。又國家每屬嚴禋,即覃大慶,敘封追贈,罔限彝章。乃至太醫之微,司曆之賤,率荷蓼蕭之澤,亦疏石窌之封,恩雖出於殊常,職不循於經制。   又官勳之設,名品實繁,今朝散、銀青,猶闕命服,護軍、柱國,全是虛名,欲乞自今常參官,勳、散俱至五品者許封贈,官、勳俱至三品者許立戟。又五等之爵,施於賢才,雖有啟封之稱,曾無胙土之實。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詒孫,亦足稽於舊典。內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許蔭子;至公、侯者,許蔭孫;封國公者許嫡子、嫡孫一人襲封。   又當今功臣之稱始于德宗,扈蹕將士並加「奉天定難功臣」之號,因一時之賞典,為萬世之通規。近代以來,將相大臣有加至十餘字者,尤非經據,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明憲度。昔者講求典禮,晉國以清,考核名實,漢朝稱治。當文化誕敷之際,是舊間章咸秩之時,跂見太平,正在今日矣。   論者嘉之,然以因襲既久,難於驟革。   既而言者繼請複二十四司之制。神宗既位,始命館閣校《唐六典》,以摹本賜郡臣,而置局詳定之。於是凡省、台、寺、監領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階,元豐三年,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常禮成,即用新制,遷近臣秩。初,新階尚少,而轉行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議大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紹聖中,罷之。崇甯初,自承直至將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階。政和末,自從政至迪功郎,又改選人三階,文階始備;而武階亦易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其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繼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其後,複更開封守臣為尹牧,而內侍省悉仿機廷之號,六尚局之修,三降郎之建,及左輔、右弼、太宰、少宰之稱,員既濫冗,名益繁雜,由是官有視秩,元豐之制,至此大壞。及宣和末,王複請修《官制格目》,而邊事起,訖不果成。   初,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諭百官辭》二通,以付閤門。一戒京朝官受任於外者,一戒幕職、州縣官,朝辭對別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繕寫歸所治,奉以為訓焉。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符降錫,述大中清淨為治之道,申誡百官,又作《誡諭辭》二道,易舊辭,賜出使京朝官及幕職、州縣官,其後,又作《文》、《武七條》。《文》,賜京朝官任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府軍監、通判、知縣者:一曰清心,謂平心待物,不為喜怒愛憎之所遷,則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謂公直潔己,則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謂以德化人,不必專尚威猛。四曰責實,勿競虛譽。五曰明察,謂勤察民情,勿使賦役不均,刑罰不中。六曰勸課,謂勸諭下民,勤於孝悌之行、農桑之務。七曰革弊,謂求民疾苦而厘革之。《武條》賜牧伯洎諸司使而下任部署、鈐轄、知州軍縣、都監、監押、駐泊巡檢者:一曰修身,謂修飭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則,二曰守職,謂不越其職,侵撓州縣民政。三曰公平,謂均撫士卒,無有偏黨。四曰訓習,謂訓教士卒,勤習武藝。五曰簡閱,謂察視士卒,識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謂安撫士卒,甘苦皆同,當使齊心,無令失所。七曰威嚴,謂制馭士卒,無使越禁。仍許所在刊石或書廳壁,奉以為法。又以《禮記儒行篇》賜親民厘務文臣,其幕職、州縣官使臣賜敕戒礪。令崇文院刻板模印,送閤門,辭日分給之。   淳化元年,國子祭酒孔維上言:「中外文、武官稱呼假借,逾越班制,伏請一切禁斷。太宗命翰林學士宋白等議之。白等請:「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監、郎中、員外並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評事並不得呼'郎中',諸司使、諸衛將軍未領刺史者、及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書郎以下令、錄事不得呼'員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禦',待詔、醫官不得呼'奉禦',其文武職事州縣官,如有檢校、兼、試、同正官者,稱之。」   太宗時,郊祀行慶,群官率多進改。真宗初,右司諫孫何上言曰:「伏見國家撫有多方,並建眾職。外則郡將、通守,朝士代行;關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職掾之微,或自朝廷選補而授。用人既廣,推擇難精。貢部上名,動逾千計;門資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職勞,即升京秩;將命而出,冗長尤多。每躬祀圓丘,誕敷霈澤,無賢不肖,並許敘遷。至使評事、寺丞,才數載而通閨籍;贊善、洗馬,不十年而登臺郎。竊計今之班簿,台、省、宮、寺凡八百員,玉石混淆,名品猥濫。異夫《虞書》考績、《周官》計治之法也。有唐舊制,郊禋慶宥,但進階、勳而已,今若十年之內,肆赦相仍,必恐京僚過於胥徒,朝臣多於州縣,豈惟連車平鬥之刺,亦有敗財假器之失。況祿廩所賦,皆自地征所來,須從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難,未遷者防閑宜峻,古人所謂'損無用之費,罷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願降詔書,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遷陟,必若績用有聞、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豈俟曆階而升。至於省並吏員,上系與奪。」時左司諫耿望亦以為言,故咸平二年親郊,止加階、勳,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之。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課引對,多獲進改,罕有退黜,而官籍浸增矣。   紹興以後合班之制   諸太師、太傳、太保左丞相、右丞相少師、少傳、少保王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太子太師、太傳、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將軍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禦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宣奉、正奉、正議、通奉大夫左、右驍衛、武衛、屯衛、領軍衛、監門衛、千牛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承宣使中書舍人通議大夫殿前副都指揮使左、右諫議大夫保和殿待制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微猷、敷文閣待制權六曹侍郎太中大夫觀察使太常卿宗正卿秘書監馬軍都指揮使步軍都指揮使馬、步副都指揮使中大夫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中奉、中散大夫內客省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國子祭酒太常少卿宗正少卿秘書少監正侍、宣正、履正、協忠大夫中侍、中亮大夫太子左、右庶子中衛、翊衛親衛大夫知閤門事殿前都虞候馬軍都虛候步軍都虞候防禦使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團練使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諸衛大將軍駙馬都尉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尚書左、右司郎中右文殿修撰國子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宣政使拱衛大夫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副都知昭宣使左武大夫同知閤門事右武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押班樞密承旨樞密副都承旨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帶禦器械尚書左、右司員外郎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秘閣修撰開封少尹。太子侍讀、侍講尚書吏部、司封、司勳、考功、戶部、度支、金部、倉部、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開封府判官、推官直龍圖閣朝請、朝散、朝奉大夫直天章閣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符寶郎內行寶郎樞密副承旨武功、武德、和安、春官、成和、夏官、成安、中官、成全、秋官、武顯、武節、平和、冬官、武略、保安、武經、武義、武翼大夫尚書諸司員外郎直寶文閣開封府司祿參軍事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朝請、朝散、朝奉郎直顯謨閣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衛將軍 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郎監察禦史直微猷、敷文閣承議郎中郎將翰林良醫武功、武德、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武顯、武節、平和、武略、保安、武經、武義、武翼郎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太常丞判太醫局宗正、大宗正秘書丞直秘閣左右郎將奉議郎大理正著作郎閤門舍人宣贊舍人翰林醫官翰林醫效翰林醫痊兩赤縣令太子左右衛、司禦、清道監門、內率府率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樞密院計議、編修官敕令所刪定官陵台令著作佐郎國子監丞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訓武、通直、修武郎、內常侍、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監尚書六部門開封府功曹倉曹戶兵曹法曹士曹參軍事、左右軍巡使、判官主管太醫局秘書省校書郎、正字親王府記室太史局五官正禦史台檢法官、主簿九寺主簿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從義、秉義郎太子諸率府副率幹辦左、右廂公事忠訓、忠翊、宣教郎太學、武學、律學博士太常寺奉禮郎、太祝、郊社令、籍田令光祿寺太官令五監主簿宣義、成忠、保義、承事、承奉、承務郎國子、太學正武學諭國子、太學錄律學正太醫局丞京府判官京府司錄參軍承直郎京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令承節、承信郎節度、觀察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團練判官京府、節度、觀察推官軍事判官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節鎮錄事參軍京府諸曹參軍事軍巡判官儒林、文林、從事郎京畿縣丞三京赤縣丞上、中、下州錄事參軍事三京畿縣丞。   兩赤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從政郎諸府司理、諸曹參軍事節鎮、上中下州司理、司戶、司法參軍修職郎京畿縣主簿、尉三京赤縣、畿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簿、尉城砦主簿馬監主簿迪功郎諸州司士、文學、助教   為官職雜壓之序。   官品紹興、乾道、慶元。先後修定,間有官、勳已從罷省,而令仍不廢,今具載焉。   諸太師,太傳,太保,左、右丞相,少師,少傳,少保,王,為正一品。   諸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太子太師、太傳、太保,嗣王,郡王,國公,為從一品。   諸金紫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太尉,開國郡公,上柱國,為正二品。   諸銀青光祿大夫,簽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少傳、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開國縣公,柱國,為從二品。   諸宣奉、正奉大夫,觀文殿學士,翰林、資政、保和殿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上護軍,為正三品。   諸正議、通奉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禦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諸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開國侯,護軍,為從三品。   諸通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書監,諸衛大將軍,殿前副都指揮使,承宣使,開國伯,上輕車都尉,為正四品。   諸太中大夫,保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侍制,左、右諫議大夫,權六曹侍郎七寺卿,國子祭酒,少府、將作監,諸衛將軍、輕車都尉,為從四品。   諸中大夫,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觀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大夫,開國子,上騎都尉,為正五品。   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內客省使,延福宮使,景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樞密都承旨,中亮、中衛、翊衛、親衛大夫,殿前馬、步軍都虞候,防禦使,捧日、天武、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團練使,諸州刺史,駙馬都尉,開國男,騎都尉,為從五品。   諸朝議、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尚書左、右司郎中,國子司業,軍器監,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副都知,宣慶、宣政、昭宣使,拱衛、左武、右武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押班,樞密承旨、副承旨,驍騎尉,為正六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省左、右司員外郎,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右文殿、秘閣修撰,開封少尹,尚書諸司郎中,開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飛騎尉,為從六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尚書諸司員外郎,侍講,直龍圖、天章、寶文閣,開封府司錄參軍事,樞密副承旨,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醫,太子侍讀、侍講,兩赤縣令,雲騎尉,為正七品。   諸承議郎,左、右正言,符寶郎,監察禦史,直顯謨徽猷、敷文閣,太常、宗正、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說書,內符寶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醫官,閤門宣贊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諸率府率,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判太醫局令,翰林醫效、醫痊,武騎尉,為從七品。   諸奉議、通直郎,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樞密院計議官、編修官,敕令所刪定官,直秘閣,著作佐郎,國子監丞,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訓武、修武郎,內常侍,開封府諸曹參軍事、軍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令,太史局五官正,中書、門下省錄事,尚書省都事,為正八品。   諸宣教、宣議郎,禦史台檢法官、主簿,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寺、監主簿,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太常寺奉禮郎、太祝,太學、武學、律學博士,主管太醫局,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東、西頭供奉官,從義、秉義郎,太子諸率府副率,親王府記室,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監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京府、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諸州簽判,節鎮、上中下州錄事參軍,京府諸曹參軍事、軍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從事、從政、修職郎,京畿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丞,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兩赤縣主簿,尉,諸府諸曹,節鎮、上州諸司參軍事,節度副使、行軍司馬,防禦、團練副使,太史局丞、直長、靈台郎、保章正,翰林醫愈、醫證、醫診、醫候,三省樞密院主事,守闕主事、令史、書令史,為從八品。   諸承事、承奉郎,理親民資序者,從八品,承務郎准此。   殿頭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國子太學正、錄,武學諭,律學正,太醫局丞,忠訓、忠翊、成忠、保義郎,挈壺正,京畿縣主簿、尉,三京赤縣主簿、尉,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樞密院守闕書令史,為正九品。   諸承務郎,高班,黃門內品,承節、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諸司參軍,諸州上中下縣主簿、尉,城砦、馬監主簿,諸州司士、文學、助教,翰林醫學,為從九品。 志第一百二十二職官九(敘遷之制)   ○群臣敘遷流內銓流外出官文散官武散官爵勳功臣檢校官兼官試秩紹興以後階官   文臣京官至三師敘遷之制   諸寺、監主簿,秘書省校書郎,秘書省正字有出身轉大理評事,無出身轉太常寺奉禮郎。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後族、兩府之家轉太祝。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有出身轉諸寺、監丞,無出身轉大理評事,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大理評事有出身轉大理寺丞,第一人及第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諸寺、監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後族、兩府之家,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檢法、法直官,轉光錄寺丞。      諸寺、監丞有出身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大理寺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大理款丞有出身轉殿中丞,元出身轉太子中舍。內帶館職同有出身,或轉太子中允。後族、兩府之家,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中書堂後官,轉太子右贊善大夫。   著作佐郎有出身轉秘書丞,內第一人及第太常丞;無出身轉太子左贊善大夫。內帶館職同有出身。特旨轉秘書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轉殿中丞。內帶館職轉太常丞。太子中允轉太常丞,特旨轉秘書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秘書郎轉太常博士,特旨轉左、右正言,監察禦史。宗正丞,無出身轉國子博士。   殿中丞有出身轉太常博士,無出身轉國子監博士。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太常、國子博士轉後行員外郎,特旨轉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   左、右正言轉左、右司諫,帶待制已上職轉起居舍人。      監察禦史轉殿中侍御史。      後行員外郎轉中行員外郎,特旨轉起居舍人、侍御史。      左、右司諫轉起居郎、起居舍人,帶待制已上職轉吏部員外郎。      殿中侍御史轉侍御史。      中行員外郎轉前行員外郎。      起居郎,起居舍人轉兵部員外郎,帶待制已上職轉禮部郎中。      侍御史轉同封員外郎。      前行員外郎轉後行郎中。      後行郎中轉中行郎中。      中行郎中轉前行郎中。      右常調轉員外郎者轉右曹。內有出身自屯田,無出身自虞部,贓罪敘複人自水部轉。水部司門庫部虞部比部駕部屯田都官職方   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天封府判官,侍讀,侍講,天章閣侍講,崇政殿說書、開封府推官、府界提點,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點刑獄,提點鑄錢監,諸王府翊善、侍讀、記室,中書提點五房公事堂後官轉左曹。內有出身自祠部,無出身自主客,堂後官自膳部轉。   膳部倉部考功主客金部司勳祠部度支司封   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開封府判官,左曹轉左名曹。內無出身只轉祠部、度支、司封,有出身合轉右名曹,准此。任三司副使,知雜,修撰,修起居注,直舍人院,轉左名曹。工部刑部兵部   帶待制已上職,左右曹、右名曹轉左名曹,仍隔一資超轉。中行郎中轉左、右司郎中。   戶部轉左司,刑部、度支、金部、倉部、都官、比部、司門轉右司。禮部戶部吏部   前行郎中有出身轉太常少卿,無出身轉司農少卿,內見任左曹衛尉少卿,帶待制已上職轉右諫議大夫。      左、右司郎中帶待制已上職轉諫議大夫。左司轉左諫議,右司轉左諫議,帶翰林學十者,轉中書舍人。      衛尉、司農少卿轉光祿少卿,帶館職轉光祿卿。      光祿少卿   轉司家卿,帶館職轉光祿卿。      太常少卿轉光祿卿,任三司副使、修撰,取旨。      司家卿轉少府監,帶館職轉光祿卿。      少府監轉衛尉卿,帶館職轉光祿卿。      衛尉轉光祿卿。      光祿卿轉秘書監。      秘書監轉太子賓客。      中書舍人轉禮部侍郎。      諫議大夫轉給事中。      給事中轉工部侍郎,帶翰林學士己上職轉禮部侍郎。      太子賓客轉工部侍郎。      工部侍郎轉刑部侍郎,兩府轉戶部侍郎,宰相轉兵部侍郎。      禮部侍郎轉戶部侍郎,宰相轉吏部侍郎。      刑部侍郎轉兵部侍郎,兩府轉吏部侍郎,宰相轉禮部尚書。      戶部侍郎轉吏部侍郎,宰相轉禮部尚書。      兵部侍郎轉右丞,兩府轉左丞,宰相轉禮部尚書。      吏部侍郎轉左丞,宰相轉禮部尚書。      左、右丞轉工部尚書,兩府轉禮部尚書。      工部尚尚書轉禮部尚書,兩府轉刑部尚書。      禮部尚書轉刑部尚書,兩府轉戶部尚書。      刑部尚書轉戶部尚書,兩府轉兵部尚書。      戶部尚書轉兵部尚書,兩府轉吏部尚書。      兵部尚書轉吏部尚書,兩府轉太子少保,宰相轉右僕射。      吏部尚書轉太子少保,宰相轉左僕射。      太子少保轉太子少傅。      右僕射轉左僕射。      太子少傅轉太子少師。      左僕射轉司空。      司空轉司徒。      太子少師轉太子太保      司徒轉太保。      太子太保轉太子太傅。      太子太傅轉太子太師。      太子太師轉傅太保。      太保轉太傅。      太傅轉太尉。      太尉轉太師。   太師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凡除授,則自司徒遷太保,自太傅遷太尉,檢校亦如之。   治平三年,翰林學士賈黯奏:「近者皇子封拜,並除檢校太傅。臣按官儀,自後魏以來,乙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國朝因之。《六典》曰:'三師,訓導之官也。'蓋天子之所師法。今皇太子以師傅名官,于義弗安,莫甚于此,蓋前世因循,失於厘正。臣愚以謂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並不可帶師傅之名,隨其敘遷改授三公之官。」詔候將來因加改正。自此,皇子及宗室卑行,遂不除三師官。   宋初,台、省、寺、監官猶多蒞本司,亦各有員額資考之制,各以曹署閑劇著為月限,考滿則遷,慶恩止轉階、勳、爵、邑。建隆二年,始以右監門衛將軍魏仁滌為右神武將軍,水部員外郎朱洞為都官員外郎,監察禦史李鑄為殿中侍御史,以仁滌等掌麹蘖、領關征外有羨也。自是,廢歲滿敘遷之典。是後,多掌事于外,諸司互以他官領之,雖有正官,非別受詔亦不領本司之務。又官有其名而不除者甚眾,皆無定員、無月限,不計資品,任官者但常食其奉而已。時議以近職為貴,中外又以差遣別輕重焉。   武臣三班借職至節度使敘遷之制三班借職以下,亦有磨勘轉官法,緣未受真命,今不具錄。      三班借職轉三班奉職。      三班奉職轉右班殿直。      右班殿直轉左班殿直。      左班殿直轉右侍禁      右侍禁轉右侍禁。      左侍禁轉西頭供奉官。      西頭供奉官轉東頭供奉官。      東頭供奉官轉內殿崇班。      內殿崇班轉內殿承制。      內殿承制制轉供備庫使,有戰功轉禮賓副使,特旨東西染院、西京作坊   副使,有戰功,並謂曾經轉官酬獎。      供備庫使轉西京左藏庫副使,有戰功轉如京副使。      禮賓副使轉崇儀副使,有戰功轉洛苑副使。      西染院副使轉如京副使,有戰功轉內園副使。      東染院副使轉洛苑副使,有戰功轉六宅副使。      西染院使轉如京使,有戰功轉內園使。      東染院使轉洛苑使,有戰功轉文思使。      西京作坊使轉文思使,有戰功轉莊宅使。      西京左藏庫使轉六宅使,有戰功轉西作坊使。      崇儀使轉六宅使,有戰功轉西作坊使。      如京使轉莊宅使,有戰功轉東作坊使。      洛苑使轉西作坊使,有戰功轉左藏庫使。      內園使轉東作坊使,有戰功轉內藏庫使。      文思轉轉左藏庫使,有戰功轉右騏驥使。      六宅使轉內藏庫使,有戰功轉左騏驥使。      莊宅使轉右騏驥使,有戰功轉宮苑使。      西作坊使轉左騏驥使,有戰功轉宮苑使。      東作坊使轉宮苑使。      左藏、內藏、左右騏驥、宮苑使並轉皇城使。      皇城使轉遙郡刺史。凡已上使、副,除皇城系東班,餘並西班。其東班翰林以下十九司使、副,雖有見在官及遷轉法,並授伎術官。      遙郡刺史轉遙郡團練使,特旨轉正刺史。      遙郡團練使轉遙郡防禦使,特旨轉正團練使。      刺史轉團練使。      團練使,遙郡防禦使轉防禦使。      防禦使轉觀察使。      觀察使轉節度觀察留後。      節度觀察留後轉節度使。      節度使      武臣自通事舍人   轉橫班例      通事舍人轉西上閤門副使。其東上閤門副使,非特恩不遷。      東、西上閤門副使轉引進副使。      引進副使轉客省副使。      客省副使轉西上閤門使。      西上閤門使轉東上閤門使。      東上閤門使轉四方館使。      四方館使轉引進使。      引進使轉客省使。      客省使   右內客省使至閤門使謂之橫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謂之東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謂之西班,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為之,或領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景祐元年詔:「副使自今改正使,於本額下五資遷之。」舊無定員,慶曆四年詔:「客省、引進、四方館使各一人,東、西上閤門使共四人,閤門、引進、客省副使共六人,閤門通事舍人八人。」治平二年,樞密院奏:「嘉祐三年詔:'非軍職當罷、橫行歲滿當遷及有戰功殊績,皆不得除正任。當遷,則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自降詔以來,正任刺史以上絕升進之望。今欲因知藩要州郡,或路分總管,如再經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已及十年者,與遷官,至節度觀察留後止。又客省、引進、四方館舊置使三員,東、西上閤門舊置使四員,今並增為六員。閤門、引進、客省,舊制副使六員,今並增為八員。閤門舊通事舍人八員,今增為十員。凡所增置,須見任官當遷及有闕乃補。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如曾曆邊任、有本路監司總管五人已上共薦者,欲除遙郡刺史至遙郡防禦使止。」詔:「自今皇城、宮苑副使當磨勘者,各于本班使額自下升五資改諸司使。其自左藏庫副使已上因酬獎及非次改官者,聽如舊。餘皆從樞密院之請。」初,英宗謂執政曰:「諸司副使改轉使,當從供備庫使始,今對行升五資,太優。」於是合議條奏而為此例。      宗室自率府副率至侍中敘遷之制      太子右內率府副率轉太子右監門率府率。      太子右監門率府率轉右千牛衛將軍。      右千牛衛將軍轉右監門衛大將軍。      右監門衛大將軍轉遙郡刺史。      遙郡刺史轉遙郡團練使,繼諸王后、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刺史。      遙郡團練使轉遙郡防禦使。繼諸王后、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團練使。   刺史轉團練使      團練使轉防禦使      防禦使轉觀察使。      觀察使轉節度觀察留後。      節度觀察留後轉節度使,特旨轉左、右衛上將軍。      左、右衛上將軍節度使轉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轉節度使兼侍中。      節度使兼侍中。      內臣自皇城使特恩遷轉例合該磨勘,並臨時用例,取旨改轉。      皇城使轉昭宣使。國朝亦有外官為昭宣使者。      昭宣使轉宣政使。      宣政使轉宣慶使。      宣慶使轉景福殿使。      景福殿使轉延福宮使。      延福宮使凡不轉昭宣已上五使者,並轉遙郡。      入內內侍省內臣敘遷之制。      祗候班雖有轉官法,近年無遷轉之人,惟敘官者一級當一官,內侍省同。   北班內品轉後苑散內品。      後苑散內品轉後苑勾當事內品      後苑勾當事內品轉後苑內品。      後苑內品轉把門內品。      把門內品轉入內內品。      入內內品轉貼祗候內品。      貼祗候內品轉祗候小內品。      祗候小內品轉祗候內品。      祗候內品轉祗候高班內品。      祗候高班內品轉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轉祗候殿頭。      祗候殿頭      右系責降及責降人保引。      內待班轉黃門。      黃門轉高班。      高班轉高品。      高品轉殿頭。      內侍殿頭轉內西頭供奉官。      內西頭供奉官轉內東頭供奉官。      內東頭供奉官東頭供奉官已上轉官,依外官。      內侍省內臣敘遷之制。      祗候班      後苑散內品轉散內品。      散內品轉北班內品。      北班內品轉後苑勾當事內品。      後苑勾當事內品轉後苑內品。      把門內品、後苑內品轉內品。      內品轉貼祗候內品。      貼祗候內品轉祗候內品。      祗候內品轉祗候高班內品。      祗候高班內品轉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右系責降及責降人保引亦有非賣降由奏薦而除者。入內內侍省同。      內侍班      黃門轉高班。      高班轉高品。      高品轉殿頭。      殿頭轉內西頭供奉官。      內西頭供奉官轉內東頭供奉官。      內東頭供奉官東頭供奉官已上轉官,依外官例。      右宋初以來,內侍未嘗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至景祐中,詔:「內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勞,經十年未嘗遷者,奏聽旨。」猶無磨勘定格也。慶曆以後,其制漸隳。黃門有勞至減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勞至高品已上者,兩省因著十年磨勘之例,而減年複在其中。嘉祐六年,樞密院始議厘革。乃詔:「內臣入仕並三十年磨勘,已磨勘者,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選人選京官之制   有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大理寺丞。不及七考,光祿寺丞。不及五考,大理評事。不及三考,奉禮郎。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光祿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不及三考,光祿寺丞。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常丞,不及六考,太子中允。      無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衛尉寺丞。不及七考,大理評事。不及五考,奉禮郎。不及三考,守將作監主簿。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衛尉寺丞。不及六考,大理評事。不及三考,奉禮郎。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衛尉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吏部流內銓諸色入流及循資磨勘選格入流   有出身:   進士、明經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   《九經》入緊州判、司,望縣簿、尉。   諸科、《五經》、《三禮》、《三史》、《三傳》,今雖無此科,緣見有逐色人。   明法入上州判、司,緊縣簿、尉。   學究、武舉得班行人換授,入中州判、司,上縣簿、尉。   無出身:   太廟齊郎舊室長同。   入中下州判、司,中縣簿、尉。   郊社齊郎、舊掌坐同。試銜白衣送銓注官,司士、文學、參軍、長史、司馬、助教得正官,並班行試換文資,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三色人:   攝官入小縣簿、尉。   進納授試銜,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授太廟齊郎,入中州判、司,中縣簿、尉;流外入下縣簿、尉。   已上並許超折地望注授。   循資   常調:   判、司、簿、尉有出身兩任四考,無出身兩任五考,攝官出判、司三任七考,併入錄事參軍。但有舉主四人或有合使舉主二人,並許通注縣令,流外出身四任十考,入錄事參軍。內系驅使官、沿堂五院人,只注大郡判、司,大縣簿、尉。進納出身三任七考,曾省試下第二任五考,入下州令、錄,仍差監當。   酬獎: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資入知令、錄,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錄。   知令、錄循一資入初等職官,正令錄入兩使職官。   初等職官循一資入兩使職官,兩資入支、掌、防、團判官,三資入節、察判官。   恩例: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廣、桂知州帶安撫。並知成都府、梓州及川、廣轉運提刑等恩例陳乞,循入試銜知縣,仍差監當。   奏薦:   判、司、簿、尉。   舉職官,有出身四考、有舉主三人,移初等職官,仍差知縣。有出身四考、無出身六考注初等職官。有出身六考、無出身七考注兩使職官。   舉縣令,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攝官出身六考、有舉主三人,進納出身六考、有舉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舉主六人,並移縣令。內流外人入錄事參軍。   令、錄系舉人入,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知縣。   初等職官、知縣系舉人入,任內有京官職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如願知縣者聽。   磨勘: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錄、職官六考,有京官舉主五人,內一員轉運使、副或提刑,並磨勘引見,轉合入京朝官。   兩使職官、知縣系舉人入,並因舉循入,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磨勘引見,轉合入京官。   令、錄流外出身,系舉人入,任內有班行舉主三人,磨勘引見,改換班行。   差攝:   長史、文學兩舉進士三舉諸科特恩與攝官   已上,廣南東路長史、文學與舉人,中半差攝;西路長史、文學七分,舉人二分,特恩攝官一分。   試補:   正額及額外攝官並試公案,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攝。內試不中及不能就試者,並在試中人之下。   解發:   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如差監當、監稅,即以二年為一任,理兩攝,並解發赴銓。海北攝官差往海南,減一年。犯公罪展攝二年,監當虧少課利罰半月奉者,添攝一任,罰一月奉者添攝兩任。   流外出官法   尚書省書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禮部貢院、吏部流內銓、官誥院七選,都省敕庫、兵部甲庫八選,諸司驅使官、都省散官十九選,貢院散官十八選:並補正名後理,或酬獎,減一等出簿、尉。      門下省白院令史七選,畫頭、書院、甲庫令史贊者八選,並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後理:並出簿、尉。   中書省白院令史七選,甲庫令史八選,並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後理,並出簿、尉。學士院錄事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孔目官遇大禮,從上出一名,不遇大禮七選;驅使官遇大禮,從上三人並出簿、尉,不遇恩十選,並授勒留官後理。      禦史台令史七選補正名,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並出簿、尉。引贊官補正名後,遇大禮出錄事參軍。試中刑罰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職。書史五年,出借職。系諸處取到人充主推,八年出借職。書史出三班差使。      三司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頭供奉官;前、後行入仕三十年已上,遇大禮,從上各出二人,前行出奉職,後行出借職;子司勾覆、開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直,前、後行出二人。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職,衙佐三年出借職;通引官行首司五年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      開封府孔目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左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番行首七年的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支計官、勾覆官、開拆官、接押官出奉職,諸司行首前行出借職,並遇大禮,以入仕及三十年已上者三人出職。   殿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      馬步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借職,並補正名後理。   入內、內侍兩省前、後行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大宗正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三班院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奉職。      審官院令史授勒留官後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選;宗正、光祿、太府、太僕、衛尉、鴻臚、司農寺十選;驅使官十九選;宗正司楷書八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諸監都水監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少府、將作監府史十選,國子監八選,司天監禮生、曆生選,少府,將作監驅使官十九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群牧司都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客省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勾押官五年,並出奉職。承受並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四方館書令史補正名後理,八選;表奏官、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九選,並出簿、尉。      閤門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右侍禁。承受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太常禮院禮直官自補副禮直官後,六經大禮,出西頭供奉官。禮生補正名後理,六選出簿、尉。      審刑院充本院書令史後理,六選出簿、尉。      秘書殿中省令史、楷書並補正名後理,八選出簿、尉。      起居院楷書八選、驅使官十九選,並補正名後理,出薄、尉。      崇文院孔目官補正名後理,遇大禮,出奉職。      三館孔目官、四庫書直官八選,楷書七選,書直、書庫、表奏官九選,守當官十選,並授勒留官後理;楷書補正名後理:並出簿、尉。      秘閣典書、楷書並補正名後理,七選出簿、尉。      軍頭引見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      皇城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內東門司押司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管勾往來國信所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翰林司專知官三年界滿,大將,出奉職。      內藏庫專知官三年界滿,出借職。      禦藥院押司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禦書院待詔五年出左班殿直,書藝十年出右班殿直,禦書祗候十五年出借職,並補正名後理。      進奏院進奏官補正名後理,十五年遇大禮,無過犯,從上五人出職。有過犯經洗雪,曾經決責,出借職。人數無定限。      進廚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職。      金吾街司、仗司孔目官,表奏、勾押、驅使官,並補正名後理,十九選出簿、尉。   文臣換右職之制      秘書監換防禦使。   大卿、監換團練使。      秘書少監,太常、光祿少卿換刺史。      少卿、監換皇城命名、遙郡刺吏。      帶職郎中換閤門使。      前行郎中換宮苑使。      中行郎中換內藏庫使。      後行郎中換莊宅使。      帶職前行員外郎   前行員外郎並並換洛苑使。      帶職中行員外郎,起居舍人,侍御史,中行員外郎並換西京作坊使。      帶職後行員外郎,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後行員外郎並換供備為使。已上並帶遙郡刺史。      帶職博士,左、右正言,監察禦史換閤門副使。      太常博士換內藏庫副使。      國子博士換左藏庫副使。      太常丞換莊宅副合,      秘書丞換六宅副使。      殿中丞,著作郎換文思副使。      太子中允換禮賓副使。      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換供備庫副使。      秘書郎,著作佐郎換內殿承旨。      大理寺丞換內殿崇班。      諸司監丞,節度、觀察判官換東頭供奉官。      大理評事,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換西頭供奉官。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換左侍禁。      初等職官,知令、錄並兩使職官,防禦、團練判官,令、錄未及三考換左班殿直。      初等職官,知令、錄未及三考換右班殿直。      判、司、簿、尉換三班奉職。      試銜齊郎並判、司、簿、尉未及三考換三班借職,已上京官至太常丞帶職,加一資換。   右文官換右職者,除流外、進納及犯私罪情重並贓罪外,年四十以下並許試換右職。三班使臣補換及三年、差使及五年,方許試換。已上並召京朝官或使臣二人委保。其文臣待制、武臣觀察使已上原換官,取旨。   紹興複修試換之令,淳熙增廣尚左、尚右、待左、侍右換官之格,列而書之,以見新式。若中大夫而下文臣換官。仍政和舊制,則不書。   諸訓武郎至進武校尉,不曾犯贓私罪及笞刑經決而願換文資者,聽召保官二員,具家狀連保狀二本,詣登聞鼓院投進乞試。外任人候替罷就試。文資換武者聽。准此,即授小使臣後未及三年,授進武校尉後未及五年,三省、樞密院書令史以下授使臣、進武校尉;若保甲及試武藝並進納、流外出身,不用此令。諸武臣試換文資,于《易》、《詩》、《周禮》、《禮記》各專一經,仍兼《論》、《孟》;原試詩賦及依法官條試斷案、《刑統》大義者,聽。   換官:尚右,訓武、修武郎換宣教郎。侍左,承直郎換從義郎。文林、從政郎奏舉職官、知縣同。   換忠翊郎,未滿三考成忠郎。從事、修職換成忠郎,未滿三考保義郎。迪功郎換成節郎,未滿三考承信郎。將仕郎換承信郎,侍右,從義郎換宣義郎。秉義郎換承事郎。忠訓郎換承奉郎。忠翊郎換承務郎。成忠郎換從事郎。保義郎換修職郎。承節、承信郎換迪功郎。進武校尉、進義校尉換將仕郎。蔭補換使臣。承奉郎換忠翊郎。承務郎換成忠郎。文林郎換保義郎。從事、從政、迪功、通事郎換成節郎。登仕、將仁郎換承信郎。   文散官二十九   開府儀同三司從一      特進正二         光祿大夫從二      金紫光祿大夫正三      銀青光錄大夫從三   正奉大夫正四上階   中奉大夫正四         太中大夫從四上階   中大夫從四      中散大夫正五上      朝奉大夫正五      朝散大夫從五上   朝請大夫從五         朝奉郎正六上      承直郎正六      奉直郎從六上         通直郎從六         朝請郎正七上      宣德郎正七         朝散郎從七上      宣奉郎從七      給事郎正八上         承事郎正八         承奉郎從八上      承務郎從八         儒林郎正九上      登仕郎正九      文林郎從九上         將仕郎從九      右朝官階、勳高,遇恩加八大夫。   武散官三十一   驃騎大將軍從一      輔國大將軍正二上   鎮國大將軍正二   冠軍大將軍正三上      懷化大將軍正三      雲麾將軍從三上   歸德將軍從三         忠武將軍正四上      壯武將軍正四      宣威將軍從四上      明威將軍從四      定遠將軍正五上   甯遠將軍正五         游騎將軍從五上      遊擊將從五      昭武校尉正六上      昭武副尉正六      振威校尉從六上   振威副尉從六         致果校尉正七上      致果副尉正七      翊麾校尉從七上      翊麾副尉從七      宣節校尉正八上   宣節副尉正八         禦武校尉從八上      禦武副尉從八      仁勇校尉正九上      仁勇副尉正九      陪戎校尉從九上   陪戎副衛從九      右文散官階上經恩加一階,郎階上京朝官加五階,選人加一階,武散官冠軍大將軍、使相、節度使起複,改授遊擊將軍,雖中書主事、諸司吏人加授,亦無累加法,餘不常授。已上文武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緋,九品已上服綠。   《元豐寄祿格》以階易官,雜取唐及國朝舊制,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定為二十四階,崇甯初,因刑部尚書鄧洵武請,又換選人七階。大觀初又增宣奉、正奉、中奉、奉直等階。政和末,又改從政、修職、迪功,而寄祿之格始備。自開府至迪功凡三十七階。   新官                  舊官   開府儀同三司            使相謂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或同平章事   特進                  左、右僕射   金紫光祿大夫            吏部尚書   銀青光祿大夫            五曹尚書   光祿大夫               左、右丞   宣奉大夫大觀新置。      正奉大夫大觀新置。      正議大夫               六曹侍郎   通奉大夫大觀新置。      通議大夫               給事中   太中大夫               右、右諫議大夫   中大夫               秘書監   中奉大夫大觀新置。      中散大夫               光祿卿至少府監   朝議大夫               太常卿、少卿,左、右司郎中   奉直大夫大觀新置。      朝請大夫               前行郎中   朝散大夫               中行郎中   朝奉大夫               後行郎中   朝請郎               前行員外郎,侍御史   朝散郎               中行員外郎,起居舍人   朝奉郎               後行員外郎,左、右司諫   承議郎               左、右正言,太常、國子博士   奉議郎               太常、秘書、殿中丞,著作郎   通直郎               太子中允、贊善大夫、洗馬   宣教郎               著作佐郎,大理寺丞   元豐本「宣德」,政和避宣德門改。   宣義郎               光祿衛尉寺、將作監丞   承事郎               大理評事   承奉郎               太祝,奉禮郎   承務郎               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   承直郎               留守、節察判官   儒林郎               節察掌書記、支使,防、團判官   文林郎               留守、節察推官,軍、監判官   從事郎承直至此四階,並崇甯初換。   防、團推官,監判官   從政郎崇寧通仕,政和再換。         錄事參軍,縣令   修職郎崇寧登仕,政和再換。         知錄事參軍,知縣令   迪功郎崇寧將仕,政和再換。   軍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戶,主簿、尉   國朝武選,自內客省至閤門使、副為橫班,自皇城至供備庫使為諸司正使,副為諸司副使,自內殿承制至三班借職為使臣,元豐未及更,政和二年,乃詔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六年,及增置宣正、履正、協忠、翊衛、親衛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自太尉至下班祗應,凡五十二階。   新官               舊官   太尉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為武階之首。      通侍大夫            內客省使   正侍大夫            延福宮使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協忠大夫並政和新置。      中侍大夫            景福殿使   中亮大夫            客省使   中衛大夫            引進使   翊衛大夫   親衛大夫   拱衛大夫並政和增置。      左武大夫            東上閤門使   右武大夫            西上閤門使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協忠郎   中侍郎並政和增置。      中亮郎               客省副使   中衛郎               引進副使   翊衛郎   拱衛郎並政和增置。      左武郎               東上閤門副使   右武郎               西上閤門副使   武功大夫            皇城使   武德大夫            宮苑、左右騏驥、內藏庫使   武顯大夫            左藏庫、東西作坊使   武節大夫            莊宅、六宅、文思使   武略大夫            內園、洛苑、如京、崇儀使   武經大夫            西京左藏庫使   武義大夫            西京作坊、東西染院、禮賓使   武翼大夫            供備庫使   武功郎               皇城副使   武德郎               宮苑、左右騏驥、內藏庫副使   武德郎               左藏庫、東西作坊副使   武節郎               莊宅、六宅、文思副使   武略郎               內園、洛苑、如京、崇儀副使   武經郎               西京左藏庫副使   武義郎               西京作坊、東西染院、禮賓副使。   武郎翼               供備庫副使   敦武郎               內殿承制   修武郎               內殿崇班   從義郎               東頭供奉官   秉義郎               西頭供奉官   忠訓郎               左侍禁   忠翊郎               右侍禁   成忠郎               左班殿直   保義郎               右班殿直   承節郎               三班奉職   承信郎               三班借職   下班祗應            殿侍   元豐官制定,有請並易內侍官名者,神宗曰:「祖宗為此名,有深意,豈可輕議?」政和二年,始遂改焉。凡十有二階。   新官               舊官   供奉官               內東頭供奉官   左侍禁               內西頭供奉官   右侍禁               殿頭   左班殿直            高品   右班殿直            高班   黃門               黃門   祗候侍禁            祗候殿頭   祗候殿直            祗候高品   祗候黃門            祗候高班內品   內品   祗候內品   貼祗候內品已上三名仍舊不改。      政和初,既易武階,遂改醫官之名,凡十有四階。   新官                  舊官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軍器庫使   保和大夫               西綾錦使   保安大夫               榷易使   翰林良醫               翰林醫官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軍器庫副使   保和郎               西綾錦副使   保安郎               榷易副使   翰林醫正               翰林醫官副使   凡除職事官,以寄祿官品之高下為准:高一品已上為行,下一品為守,下二品已下為試,品同者否。紹聖三年,戶部侍郎吳居厚言:「神宗官制,凡台、省、寺、監之制,有行、守、試三等之別。元祐中,裁減冗費,而職事官帶行者第存虛名而已,請付有司講復舊制。」從之。四年,翰林學士蔣之奇言:「所謂試,則非正官也。今尚書、侍郎皆正官,而謂之試,失之矣。如以其階卑,則謂之守可也。臣請凡為正官者皆改試為守。」崇寧中,吏部授選人差遣,亦用資序高下分行、守、試三等。政和三年,詔選人在京職事官,依品序帶行、守、試,其外任則否。宣和以後,官高而仍舊職者謂之領,官卑而職高者謂之視,故有庶官視從官,從官視執政,執政視宰相。凡道官亦視文階雲。   爵一十二   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   右封爵,皇子、兄弟封國,謂之親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宗室近親承襲,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後承襲及特旨者封國公。餘宗室近親並封郡公。其開國公、侯、伯、子、男皆隨食邑:二千戶已上封公,一千戶已上封侯,七百戶已上封伯,五百戶已上封子,三百戶已上封男。見任、前任宰相食邑、實封共萬戶。嗣王、開國郡公、縣公後不封。      勳一十二   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   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   右騎都尉已上,兩府並武臣正任已上經恩加兩轉,文武朝官加一轉。武騎尉已上,京官加一轉,朝官雖未至驍騎尉,經恩亦便加騎都尉。   功臣   推忠佐理協謀同德守正亮節   翊戴贊治崇仁保連經邦   右賜中書、樞密臣僚。宰相初加六字,餘官初加四字,其次並加兩字,舊有功臣者改賜。      推忠保德翊戴守正亮節同德   佐運崇仁協恭贊治宣德純誠   保節保順忠亮竭誠奉化效順   順化   右賜皇子、皇親、文武臣僚、外臣初加四字,次加兩字。      拱衛翊衛衛聖保順忠勇拱極護聖奉慶果毅肅衛   右賜諸班直將士禁軍初加二字,再加亦如之。   檢校官一十九   太師太尉太傳太保司徒   司空左僕射右僕射吏部尚書兵部尚書戶部尚書刑部尚書禮部尚書工部尚書左散騎常侍   右散騎常侍太子賓客國子祭酒水部員外郎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授樞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樞密使除節度使加太傳,初除宣微、節度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書左僕射,特除並換授諸司使已上加工部尚書,諸司副使加右散騎常侍。除通事舍人、內殿崇班已上,初授加太子賓客;副率已上並三班及吏職、蕃官軍員,該恩加國子祭酒。四廂都指揮使止于司徒,諸軍都指揮使、忠佐馬步都軍頭止于司空,軍班都虞候、忠佐副都軍頭已上止于左、右僕射,諸軍指揮使止于吏部尚書。其官止,遇恩則或加階、爵、功臣。   兼官四   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   右通事舍人、內殿崇班已上,初除加兼御史大夫。宗室副率已上,初授軍頭等,經恩加兼監察禦史,餘經恩以次遷入。   試秩   大理司直大理評事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   右幕職,初授則試秘書省校書郎,再任至兩使推官,則試大理評事。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則試大理司直、評事,又加則兼監察禦史。亦有解褐試大理評事、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者,謂之試銜。有選集,同出身例。   紹興以後階官   元豐新制以階易官,定為二十四階。崇甯、大觀、政和相繼潤色之。紹興舉行元祐之法,分置左右:文臣為左,餘人為右。浮熙初,因宗室善俊建言,階官並去「左」「右」字,今任子、雜流,惟紐轉通直郎、奉直、中散二大夫如故,若帶貼職,則超資。自開府至迪功,序次於後。   文階   開府儀同三司   特進   金紫光祿大夫               銀青光錄大夫   光祿大夫                  宣奉大夫大觀新置      正奉大夫                  正議大夫   通奉大夫大觀新置。            通議大夫   太中大夫以上舊為侍從官         中大夫   中奉大夫大觀新置            中散大夫   朝議大夫以上系卿、監。         奉直大夫大觀新置。      朝請大夫                  朝散大夫   朝奉大夫以上系正郎。         朝請郎   朝散郎                     朝奉郎以上系員外郎。      承議郎                     奉議郎   通直郎                     宣教郎   宣義郎                     承事郎   承奉郎                     承務郎以上系京官。      右四年一轉,無出身人逐資轉,有出身人超資轉,至奉議並逐資轉,至朝議大夫有止法,仍七年一轉。內奉直、中散二大夫有出身人不轉。   承直郎                     儒林郎   文林郎                     從事郎以上崇寧新置。      從政郎                     修職郎   迪功郎以上政和更定,並系選人用舉狀及功賞改官。   通仕郎   登仕郎                     將仕郎以上系奏補未出身官人。      武階   武階舊有橫行正使、橫行副使,有諸司正使、諸司副使,有使臣。政和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橫行正、副亦然,於是有郎居大夫之上。至紹興,始厘正其序。   太尉   通侍大夫                     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政和新置。               履正大夫政和新置。      協忠大夫政和新置。               中侍大夫   中亮大夫                     中衛大夫   翊衛大夫                     親衛大夫   拱衛大夫自翊衛至此,並政和新置。   左武大夫   右武大夫以上為橫行十三階。      右並政和新置。內通侍大夫舊為內客省使,國朝未嘗除人,自易武階,不遷通侍沿初意也。轉至中侍,無磨勘,特紼除。   武功大夫                  武德大夫   武顯大夫                  武節大夫   武略大夫                  武經大夫   武義大夫                  武翼大夫以上系舊諸司正使,八階。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協忠郎   中侍郎自正侍至此,並政和新置。   中亮郎   中衛郎                  翊衛郎   親衛郎                  拱衛郎自翊衛至此,並政和新置。      左武郎                  右武郎以上,舊為橫行副使,   政和更新,增益共十二階。      右自正侍至右武,舊在右武大夫之下,武功大夫之上,今從紹興厘正書。   武功郎                  武德郎   武顯郎                  武節郎   武略郎                  武經郎   武義郎                  武翼郎以上舊諸司副使,八階。      訓武郎                  修武郎以上為大使臣。      從義郎                  秉節郎   忠訓郎                  忠翊郎   成忠郎                  保義郎   承節郎                  承信郎以上為小使臣。      右並五年一轉,至武功大夫,有止法。   進武校尉                  進義校尉   下班祗應                  進武副尉   進義副尉                  守闕進義副尉   進勇副尉                  守闕進勇副尉以上無品,二校尉參   吏部,下班參兵部,以下並參刑部。      內侍官十二階,並政和舊制。   醫官政和既易武階,而醫官亦更定焉,紹興因之,特損其額。舊額和安大夫至良醫二十員,紹興置五員;和安郎至醫官三十員,置四員;醫效十員,置二員;醫痊十員,置一員;醫愈至祗候、大方脈一百五十員,置十五員。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保和大夫            保安大夫   翰林良醫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保和郎               保安郎   翰林醫正            翰林醫官   翰林醫效            翰林醫痊   翰林醫愈            翰林醫證   翰林醫診            翰林醫候   翰林醫學   右醫正而止,十四階,並政和制,餘續增焉。 志第一百二十三職官十(雜制)   ○贊引導從賜食邑實封使職宮觀贈官敘封致仕蔭補   贊引   舊中書門下、翰林學士、禦史中丞並緋衣雙引,仍傳呼。開寶中,學士止令一吏前導,亦罷傳呼,惟謝恩初上日,雙引傳呼雲。   使相、僕射、兩省五品已上,一吏前引。樞密使兼相者,二吏,不贊引。大中祥符五年,止令於本廳贊引。不帶相及副使,止令本院紫衣吏前贊引之。      淳化四年,令東宮三少、尚書、丞、郎入朝以緋衣吏前導,並通官呵止。二品已上用朝堂驅使官,餘用本司驅使官,宰臣、親王仍令紫衣二吏引馬。   導從   中書、樞密、宣微院、禦史台、開封府、金吾司皆有常從。景德三年詔:「諸行尚書、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給從七人;學士、丞郎,六人;給事、諫議、舍人,五人;諸司三品,四人。于開封府、金吾司差借,每季代之。」中書先差金吾從人,自今亦令參用開封府散從官。宰臣、參知政事、僕射、御史大夫、中丞、知雜,皆通官呵止行人。淳化四年,令東宮三少、尚書丞、郎,並通官呵止。   大中祥符五年,以群官導從不合品式,命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直學士陳彭年與禮官詳定。宗諤等請:自今除中書、樞密、宣徽使、禦史中丞、知雜禦史、金吾並攝事清道如舊制呵導外,僕射已上及三司使、知開封府,止四節;尚書、文明殿學士、資政殿